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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籌劃是一門與管理科學密切管連得交叉性前沿學科。它的主要特點是一種事前行為,具有合法性、超前性、長期性、預見性等特點,所以,稅務籌劃與其他財務管理決策一樣,風險與收益并存。在進行稅務籌劃風險分析及控制時,首先應該明確幾個概念及其之間的區別:
偷稅:我國稅收征管法解釋:“納稅人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的行為,是偷稅行為”。
避稅:對于避稅的解釋國際上尚無統一定論。按國際財政文獻局的說法,避稅是指個人或企業以合法手段,通過精心安排,利用稅法漏洞或其他不足來減少其納稅義務的行為。我國學者張中秀在《避稅與反避稅全書》(1994年版)中寫道:“避稅是指納稅人針對稅法不完善及各種難以在短期內消除的稅收缺陷,回避納稅義務的活動。”上述說法的共同一點就是:避稅行為盡管不違法,但往往與稅收立法者的意圖相違背。一般針對較突出的避稅行為,通過單獨制定法規或在有關稅法中制定特別的條款來加以反對,我國也采取這種立場與做法。
稅務籌劃:稅務籌劃是一門綜合性的學科,是指納稅人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通過對企業的財務活動和經營活動作出事先籌劃和安排,合法地減輕甚至免除自身承擔的或額外的稅收負擔,從而實現稅后利益的最大化。對稅務籌劃一般國家都采取接受的態度。稅務籌劃是對稅收政策的積極利用,符合稅法精神。由于稅務籌劃是以遵守稅法規定為前提,因此具有合法性。企業稅務籌劃的前提條件是依法納稅、依法盡其義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和具體稅種的法規條例,應按時足額交納稅款。
總之,從國家的財政角度看,雖然偷稅、避稅、稅務籌劃都會減少國家的稅收收入,但各種減少的性質具有根本的區別。從理論上說,偷稅是一種公然違法行為且具有事后性;避稅和稅務籌劃都具有事前有目的的謀劃、安排特征,但兩者的合法程度存在差別:避稅雖然不違法但與稅法的立法宗旨相悖,避稅獲得的利益不是稅收立法者所期望的利益;而稅務籌劃則完全合法,是完全符合政府的政策導向、順應立法意圖的。
一、稅務籌劃風險及其產生的原因分析
稅務籌劃風險指稅務籌劃活動受各種原因的影響而失敗的可能性。從稅務籌劃風險成因來看,稅務籌劃主要包括以下風險:
1.政策風險
政策風險是指稅務籌劃者利用國家政策進行稅務籌劃活動以達到減輕稅負目的的過程中存在的不確定性。總體看,政策風險可分為政策選擇風險和政策變化風險。
第一,政策選擇風險。政策選擇風險即錯誤選擇政策的風險。企業自認為籌劃決策符合一個地方或一個國家的政策或法規,但實際上會由于政策的差異或認識的偏差受到相關的限制或打擊。由于稅務籌劃的合法性、合理性具有明顯的時空特點,因此稅務籌劃人員首先必須了解和把握好尺度。
第二,政策變化風險。國家政策不僅具有時空性,且隨著經濟環境的變化,其時效性也日益顯現出來。政策變化風險即政策變動所導致的風險。我國市場經濟在蓬勃發展,為了適應不同發展時期的需要,舊的政策必須不斷地被改變乃至取消,因此一些政府政策具有不定期或相對較短的時效性。
2.稅務部門自由裁量偏差風險
無論哪一種稅,稅法都在納稅范圍上留有一定的彈性空間,只要稅法未明確的行為,稅務機關就有權根據自身判斷認定是否為應納稅行為,受稅務行政執法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和其他因素影響,可能存在稅收政策執行偏差。如稅務籌劃與避稅的界限比較模糊,從本質上來說,稅務籌劃是合法的,而避稅是不符合國家立法意圖的。
3.經營風險
政府課稅(尤其是所得稅)體現政府對企業即得利益的分享,但政府并未承諾承擔經營損失風險的責任,盡管稅法規定企業在一定期限內可以用以后實現的利潤(稅前利潤)補償前期發生的經營虧損。這樣,政府在某種意義上成為企業不署名的“合伙者”,企業盈利,政府通過征稅獲取一部分利潤;而企業虧損,政府因允許企業延期彌補虧損而相應承擔了部分風險。但這種“風險分擔”是以企業在以后限定期間內擁有充分獲利能力為假定前提的,否則,一切風險損失將完全由企業自己承擔(以稅后利潤彌補虧損)。即使是前一種情況,由于抵補損失的來源并非來自企業以前年度盈利,不是已繳稅款的返還(我國稅法不允許虧損前溯),而是企業以后年度實現的利潤,這說明國家稅收的立法意識在總體上是傾斜于政府的。
4.投資扭曲風險
建立現代稅制的一項主要原則應是稅收的中立性,即中性原則,納稅人不應因國家征稅而改變其既定的投資方向。但事實上卻不是這樣,納稅人往往因稅收因素放棄最優的一種方案而改為次優的其他方案。這種因課稅而使納稅人被迫改變投資行為而給企業帶來機會損失的可能性,即為投資扭曲風險。這種風險源于稅收的非中立性,可以說,稅收非中立性越強,投資扭曲風險越大,相應的扭曲成本也就越高。
除上述風險外,還有因納稅人對稅收政策理解不準確,稅收優惠政策要求的條件執行不到位等產生的風險。稅務籌劃風險產生的主要原因是稅務籌劃的預先籌劃性與籌劃方案執行中的不確定性和不可控制因素之間的矛盾。這種矛盾的產生與經濟環境、國家政策和企業自身活動的不斷變化密切相關。
二、企業稅務籌劃風險的防范
企業在稅務籌劃方案確定之前應通盤考慮風險因素,根據風險的產生動因,從源頭抑制風險,增強抗風險的能力。具體來說,企業主要應從以下方面進行風險防范:
1.加強稅收政策學習,提高稅務籌劃風險意識
企業通過學習稅收政策,可以準確把握稅收法律政策。既然稅務籌劃方案主要來自稅收法律政策中對計稅依據、納稅人、稅率等的不同規定,那么對相關稅法全面了解就成為稅務籌劃的基礎環節。有了這種全面了解,才能預測出不同納稅方案的風險,并進行比較,優化選擇,進而作出對納稅人最有利的稅收決策。反之,如果對有關政策、法規不了解,就無法預測多種納稅方案,稅務籌劃活動就無法進行。
2.提高稅收籌劃人員素質,準確把握稅務籌劃的尺度
稅務籌劃是一項高層次的理財活動,是集法律、稅收、會計、財務、金融等各方面專業知識為一體的組織策劃活動。稅務籌劃人員不僅要具備相當的專業素質,還要具備經濟前景預測能力、項目統籌謀劃能力以及與各部門合作配合的協作能力等素質,否則就難以勝任該項工作。稅務籌劃人員素質的提高一方面有賴于個人的發展,另一方面也有賴于納稅人素質的提高。只有納稅人的素質普遍提高了,才能對稅務籌劃提出更多的要求。
3.企業管理層充分重視
作為企業管理層,應該高度重視納稅風險的管理,這不但要體現在制度上,更要體現在領導者管理意識中。由于稅務籌劃具有特殊目的,其風險是客觀存在的。面對風險,企業領導者應時刻保持警惕,針對風險產生的原因,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
4.保持籌劃方案適度靈活
企業所處的經濟環境不是一成不變的,國家的稅制、稅法、相關政策為了適應新的經濟形勢,會不斷地調整或改變,這就要求企業的稅務籌劃方案必須保持適度的靈活性,考慮自身的實際情況,不斷地重新審查和評估稅務籌劃方案,適時更新籌劃內容,評價稅務籌劃的風險,采取措施回避、分散或轉嫁風險,比較風險與收益,使稅務籌劃在動態調整中為企業帶來收益。
5.搞好稅企關系,加強稅企聯系
企業應加強與當地稅務機關的聯系,充分了解當地稅務征管的特點和具體要求,進行稅務籌劃。由于稅法規定往往有一定的彈性幅度區間,加之各地具體的稅收征管方式有所不同,稅務機關和稅務干部在執法中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稅務籌劃人員對此很難準確把握。比如稅務籌劃行為與偷稅行為在理論上的界定是比較清晰的,但在實際操作中,納稅人的“稅務籌劃”行為極易被稅務機關認定為偷稅或逃稅。這就要求一方面,稅務籌劃者正確地理解稅收政策的規定、正確應用財會知識,另一方面,隨時關注當地稅務機關稅收征管的特點和具體方法,經常與稅務機關保持友好聯系,使稅務籌劃活動適應主管稅務機關的管理特點,或者使稅務籌劃方案得到當地主管稅務部門的認可,從而避免稅務籌劃風險,取得應有的收益。
稅務籌劃成功與否最終取決于稅務機關的認可。稅務籌劃必須合理合法,因此,全面了解稅務機關對“合理和合法”納稅的法律解釋和執法實踐,是一項重要的稅務籌劃前期工作。就我國稅法執法環境來看,目前尚無稅收基本法,各稅種之間在操作上、銜接上也有欠缺,因而稅務機關存在一定的“自由量裁權”。在我國熟悉稅法的執法環境非常重要。要了解稅務機關對“合理和合法”的納稅解釋,一般可以從以下兩方面著手:
一方面,從憲法和現行法律規定中弄清什么是“合理和合法”。稅務機關的征稅和司法機關對稅務案件的審理,都必須以立法機關制定的憲法和現行法律為依據。因此,對“合理和合法”,首先要從憲法和法律規定上去理解。
另一方面,從稅務機關組織和管理稅收活動以及司法機關受理和審判稅務案件中,具體了解行政和司法機關在執法和司法過程中對“合理和合法”的界定。因此,稅務籌劃人員應從稅法執行中仔細了解有代表性的案例來把握執法界限,并將其用于稅務籌劃的實施過程中。
6.聘用專業的稅收籌劃專家
稅務籌劃是一項高層次的理財活動和系統工程,要求籌劃人員精通稅法、會計、投資、金融、貿易等專業知識,專業性、綜合性較強。因此,對于那些自身不能勝任的項目,應該聘請稅務籌劃專家來進行,以提高稅務籌劃的規范性和合理性,完成稅務籌劃方案的制定和實施。稅務籌劃在發達國家十分普遍,早已成為一個成熟、穩定的行業,有相當數量的從業人員。在香港,稅務主要是幫助納稅人做稅務計劃,稅務計劃大多數是幫助納稅人做稅務籌劃。從美國稅務咨詢來說,最為看好的是稅務籌劃,這也是獲利最多、發展前途最廣的工作。而跨國公司對稅務籌劃尤為重視,不少跨國公司成立了專門的稅務部,高薪聘請專業人士,每年用在稅務籌劃上的支出相當可觀。在我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及稅務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已在逐步開展稅務籌劃業務,憑借他們較強的專業業務能力,廣泛的信息渠道等優勢,可以增加企業稅務籌劃的成功概率。
三、結論
隨著稅務籌劃活動在企業經營活動中價值的體現,稅務籌劃風險應該受到更多的關注,因為只要企業有稅務籌劃活動,就存在稅務籌劃的風險。因此,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一定要針對具體的問題進行具體的分析,針對企業的風險情況制定切合實際的風險防范措施,為稅務籌劃的成功實施做未雨綢繆的準備。
參考文獻
在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新時期,隨著我國稅收體制的完善,加強企業的稅收管理及防范稅務風險就越來越重要。稅務風險的管理是稅務管理者通過分析企業的稅務狀況,制定相應的防范風險的措施,從而減小稅務風險。從全國的稅務管理來看,煙草行業防范稅務風險的能力仍然比較低,提高煙草企業防范稅務風險的能力仍需要提升。
一、煙草商業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目標、內涵及意義
(一)煙草商業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目標
煙草商業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目標是降低煙草企業稅務風險,推動企業發展的,煙草商業企業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通過對自身稅務風險的管理,以達到稅收收益的最大化,使得企業的稅收損失最小,通過對造成稅務風險的因素加以分析,努力排除風險因素,降低稅務風險的影響。
(二)煙草商業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意義
為了促進煙草商業企業的發展,加強對其稅務風險管理,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制度,能夠將煙草商業企業的稅務風險落實在公司的各個層面上,從根本上識別出企業中可能存在的稅務風險,加強稅務風險的評估和稅企的交流,可以避免因逃稅漏稅所造成的巨大損失,確保企業的穩定發展,也是促進煙草企業在新時期中保持持續發展道路的重要策略。
二、煙草商業企業存在稅務風險的成因
(一)煙草商業企業在新時期承受的內部風險
1、部分分管領導和各業務部門對稅務風險的認識不夠在一些煙草商業企業中,由于部分分管領導對相關的稅法知識的不了解,不能夠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在《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指引(試行)》中規定的內容建立相應的稅務風險管理制度,使得企業在對稅務風險的認識上不高,在稅務風險發生時,不能有效提出相應的解決措施,抵御企業稅務風險;各業務部門稅務知識匱乏,導致在各業務部門在辦理業務時不考慮稅務因素,從而產生稅務風險。2、煙草商業企業缺乏系統的稅務風險內部控制評價體系煙草商業企業的財務部門一般設置部門領導、會計核算、出納等崗位,稅務相關業務由其中一名會計負責,而稅務風險存在于煙草企業生產過程中的各個環節中,憑借個人之力總會有疏忽,往往是出現問題時才去補救,缺乏系統的稅務風險評價體系,在內部控制、內部自查方面有待加強。這就很容易造成稅務風險,給企業帶來一定的危害。3、煙草商業企業稅務人員專業能力不足在多數的煙草商業企業中,稅務工作不是由具有一定的專業技術能力的人來擔當,而是統一由會計或者出納來完成,受專業能力的限制,由會計或者出納來完成時,由于其不能夠熟練的掌握和運用稅收政策,不能夠及時的足額的計提和繳納稅務,很容易從客觀上造成偷稅、漏稅的問題。
(二)煙草商業企業在新時期承受的外部風險
1、稅收政策層次多、時效短現階段我國是經濟轉型的新時期,稅收政策必須根據我國經濟的發展環境的變化而不斷的調整,以滿足我國的宏觀調控,這就導致稅收政策的時效性很短暫,很容易造成稅務風險,其次是稅收政策由我國多部門聯合頒布,這就導致不同部門在稅收政策的制定過程中很容易出現模糊的界定,這也在客觀上給企業增加了稅務風險。2、稅企政策信息不對稱現階段,我國的稅務政策在相關部門的聯合修訂下,可以說是很到位,但一些企業由于缺乏對相關稅收政策的認識,增加了企業對稅收政策認識的片面,同時一些非公開行的稅收政策也從客觀上增加了企業的稅務風險。另外,不同的稅務機關通過增加稅收征管,稽查力度來減緩稅收收入增長的壓力,造成核稅口徑不同,使得企業大大的增加了稅收風險的危險。
三、煙草商業企業在新時期加強稅務風險控制的對策
在新時期內,煙草商業企業為了避免稅務風險的危害,努力的把稅務風險控制在最小、可控的范圍內,必須要按照稅收法規的規定來建立健全稅務風險管理體系。
(一)煙草商業企業應建立稅務風險管理機制
煙草商業企業應按照國務院《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指引(試行)》的規定,建立健全稅務風險管理體系。設立專門的稅收風險管理委員會,負載對稅務風險管理工作的監督和領導,遵守稅務法規的相關規定,建立誠信納稅的理念,在企業的生產經營過程中,全面的遵循稅收風險管理防范規定,加強對員工自覺納稅的意識,同時應該設立專門稅務管理崗位,健全財務管理崗位的職責確保企業能夠及時申報、各項稅費的足額繳納,避免逃稅漏稅,降低企業稅務風險的承受范圍,其次是設立稅務管理員,負責相關部門的稅務管理工作,防范企業的自身稅務風險和客商轉嫁稅務風險。
(二)完善煙草商業企業控制稅務風險內控制度
煙草商業企業應該根據自身的經營模式、管理結構和業務特點,以防范稅務風險,增強稅務風險的有效監督性,在符合自身企業成本效益、實用性的原則下,建立煙草商業企業控制稅務風險的內控值,通過建立健全控制體系,抓住關鍵控制點及直觀的生產經營理念來有效地反映出企業的采購、銷售、資產管理、投資模式、會計審核等各個環節,切實的保證內控體系能夠對涉稅事項的全面覆蓋,以降低稅收風險發生的概率。
(三)加強煙草商業企業稅務風險評估
煙草商業企業在對稅務風險的認識上應該加以識別和憑借,對于企業經營過程中涉及的一些稅務風險,應該及時的進行稅務風險評估,分析企業稅務風險的來源,通過邀請相關的稅務機關進行評估,提高評估質量,提高抵御稅務風險的準確性,同時可以通過評估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能夠及時的進行稅務風險控制,確保稅務風險在可控范圍內。
(四)提高煙草商業企業稅務人員專業素質
中圖分類號:X29文獻標識碼: A
前言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經濟水平不斷發展,現代化建設的進程不斷加快,在此過程中,企業的稅務籌劃也面臨著風險和挑戰,如何規避稅務籌劃工程中的風險,迎接新時代的挑戰,成為企業稅務籌劃領域的重要問題。
一企業稅務籌劃的概念及特點
1.企業稅務籌劃的概念
企業稅務籌劃(以下簡稱稅務籌劃)在西方國家,這一概念幾乎家喻戶曉。對稅務籌劃定義的表述,有許多不同觀點,美國W.B.梅格斯博士認為稅務籌劃是:“在納稅發生以前,有系統的對企業經營或投資行為做出事先安排,以達到盡量減少繳稅的目的,此過程即為稅務籌劃。” 國內對其概念的表述也不盡相同,比較規范的一種表述是:稅務籌劃也稱為節稅籌劃,是企業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對投資、經營、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盡可能地取得減輕稅負帶來的稅收利益的管理活動。
2.稅收籌劃的特點
① 不違反稅收政策法規
稅務籌劃是在合法的條件下進行的,是以國家制定的稅法為研究對象,對不同的納稅方案進行精心比較后作出的納稅優化選擇。
② 符合政府的政策導向
從政策工具上看,稅收是政府調節經濟產業和生產經營者及消費者行為的一種有效經濟杠桿。政府可以根據企業經營者和消費者追求最大利潤的動機,以稅收優惠政策加以引導,刺激投資者采取符合政策導向的行為,從而實現政府要達到的經濟和社會目的。
③ 節稅形式的多樣性
由于各個國家的稅法不同,會計制度也有一定差異。一定國情下產生的籌劃行為就會區別于其他國家。總的來說,一個國家的稅收政策在地區之間、行業之間的差別越大,節稅的形式就越多。
二我國企業稅務籌劃的發展現狀和風險
1.企業稅務籌劃的現狀
稅務籌劃是指企業在稅務管理法規和制度的約束下,經過合理的統籌規劃,在不違法、違紀的情況下,幫助企業合理節稅、避稅,提高企業的經營效率和經營效益。
稅務籌劃活動的首要條件是,稅務籌劃必須是合法的,必須在國家的稅務政策法規的約束之下,通過合理籌劃為企業節稅。其次,企業在進行稅收工作之前,稅務籌劃對企業的合理經營和企業的經營目標有重要影響,能夠使企業在合理的稅務籌劃條件下承擔較低的稅收負擔和責任。在此企業的稅務籌劃影響整個企業的財務管理和稅務管理活動,貫穿于企業稅務管理的整個過程,是企業財務稅后管理的重要、主要組成部分。2001年,我國頒布了企業會計制度,對企業的稅收進行了進一步的明確規定,這表明了我國開始明確了企業稅務會計工作的方向和內容。
盡管如此,我國稅收管理的辦法與企業的會計制度之間還有諸多尚未有效統一的地方,從而導致我國企業所得稅征收的工作內容越來越復雜,由此產生的企業稅務問題也越來越多。我國稅務籌劃工作從改革開放以來,逐漸有了進一步的發展和提升。
2.企業稅務籌劃存在的風險
① 企業進行稅務籌劃之主觀性風險
一般而言,企業的主觀判斷會直接影響稅務籌劃的成功,如果企業進行稅務籌劃的工作人員,能夠透徹地了解稅收、會計、財務等相關政策和業務,那么其進行的稅務籌劃成功率就會相對較高。相反,如果相關工作人員的整體素質較低,則會增大稅收籌劃的失敗率。而當前我國許多企業進行稅務籌劃工作人員的素質并不盡如人意,所以企業的稅務籌劃往往存在著很大的風險。
② 企業稅務行政執法之偏差風險
在實際操作中,企業稅務籌劃的“合法性”必須獲得相關稅務行政部門的認同,而在此過程中,稅務行政執法很有可能出現一定程度上的偏差,進而導致企業有可能承擔相關風險。產生這種風險的原因主要有三個:第一,由于當前稅收法律法規對稅收事項存有彈性空間,再加上稅務部門擁有一定的自主裁量權;第二,稅務行政部門的相關執法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有些人員法制觀念淡薄,業務也較為生疏;第三,稅務部門內部未設置專門的管理機構,進而導致稅收執法缺乏監督,直接降低了稅收執法的透明度。
③ 企業稅務籌劃之稅收政策風險
萬變不離其宗,稅務籌劃說來說去都必須通過國家政策進行合理、合法的節稅,在此期間,如果企業不能積極地關注國家相關政策的變化或者對稅法不能合理應用,那么必將導致企業的稅務籌劃偏離國家政策,脫離企業的預期目標,產生相應的負作用。
三企業稅務籌劃的意義和作用
在目前競爭激烈的市場環境下,企業進行會計稅務籌劃工作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意義――
1.能夠有效提高納稅人依法納稅的意識
企業在進行會計稅務籌劃工作是在不違反法律的前提條件下進行的,因此,企業要加強對稅收法律規范政策內容的學習和了解,以此為企業不出現稅務風險的保障。另外,企業通過進行稅務籌劃工作,嚴格按照稅務規定享受減輕稅務等稅收優惠政策,不僅能夠有效的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而且還能增強納稅人的稅收法制意識,自覺的接受稅務機關進行的監督與管理工作。通過相關的調查,我們了解到,往往發展良好的企業,都會具備很強的納稅意識和出色的稅務籌劃工作能力。
2.能夠有效的提高企業的生產經營水平與經濟效益
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工作時,需要制定健全、完善的財務制度,構建科學、規范的會計核算形式,進而有效提高企業經營、投資以及理財的預測能力和決策水平以及企業的生產經營水平。從另一個角度來說,企業進行的生產、經營和投資活動嚴格依據我國稅法規定的稅率高低和各種優惠政策,對于增加節稅利益、增強企業實力、提高企業競爭力以及經濟效益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3.能夠有效的完善我國的稅法與稅收政策
企業進行的會計稅務籌劃工作,不僅代表的是納稅人給我國相關的稅法法律政策的一種反饋行為,而且還是對我國稅收政策導向所進行的正確、科學、合理、有效的檢驗。我國通過稅務籌劃工作所反饋、驗證出來的信息,對實施的稅法政策進行不斷的完善和健全,進而有效的提高了我國的稅制建設水平。
4.能夠有效的保證企業資金調度的靈活性
企業進行會計稅務籌劃工作后,根據我國的稅收政策,制定科學、合理的稅務籌劃制度,保證在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中能夠享受盈虧互抵的優惠政策,減少納稅數目。
四企業稅務籌劃的風險控制方法
1.加強稅收政策學習,提高稅務籌劃風險意識
企業通過學習稅收政策,可以準確把握稅收的法律法規。既然稅務籌劃方案主要來自于稅收法律政策中對計稅依據、納稅人、稅率等的不同規定,那么對相關稅法的全面了解就成為稅務籌劃的基礎環節。有了這種全面了解,才能預測出不同納稅方案的風險,并進行比較,優化選擇,進而作出對納稅人最有利的稅收決策;反之,如果對有關政策、法規不了解,就無法預測多種納稅方案,稅務籌劃活動就無法順利進行。
2.提高籌劃人員素質
稅務籌劃是一項高層次的理財活動,是集法律、稅收、會計、財務、金融等各方面專業知識為一體的組織策劃活動。稅務籌劃人員不僅要具備相當的專業素質,還要具備經濟前景預測能力、項目統籌謀劃能力以及與各部門合作配合的協作能力等相關素質,否則就難以勝任該項工作。稅務籌劃人員素質的提高一方面賴于個人的發展,另一方面也有賴于納稅人素質的提高。只有納稅人的素質普遍提高了,才能對稅務籌劃提出更多的要求。實踐也證明,稅務籌劃的普遍程度與一個國家的科教水平關系密切。
3.保持籌劃方案適度靈活
企業所處的經濟環境不是一成不變的,國家的稅制、稅法、相關政策為了適應新的經濟形勢,會不斷地調整或改變,這就要求企業的稅務籌劃方案必須保持適度的靈活性,考慮自身的實際情況,不斷地重新審查和評估稅務籌劃方案,適時更新策劃內容,評價稅務籌劃的風險,采取措施回避、分散或轉嫁風險,比較風險與收益,使稅務籌劃在動態調整中為企業帶來收益。
結束語
綜合本文論述可知,企業稅務籌劃過程中的風險多種多樣,加強稅收政策學習、提高籌劃人員素質、保持籌劃方案適度靈活,對做好企業稅務籌劃工作有著積極意義,對規避風險會起到良好作用。在今后還應該對相關領域的問題進行深入研究,以促進企業和我國經濟的發展與穩定。
(一)企業經營者的風險意識
企業在發展的過程中,可能會由于企業法人的變更或者產權的變更,為了適應市場的需要,不斷地實施內部經濟結構的調整,在這一過程中可能就存在對之前的稅收刻意采取規避的態度,忽視了由此而可能造成的額外稅收,進而導致企業不能及時繳納稅款。比如,企業生產的產品或者采購的貨物這部分的工作是交由子公司或者合作工資進行代銷的,企業法人在權衡應該由哪個公司進行操作的時候的同時必須考慮到子公司的股權成分或者合作公司的銷售資格,如果條件不符合,就需要交付增值稅。但是往往存在的狀況是:企業的經營者不惜忽視這些額外稅款的增加,轉而一味地追求經濟利益,這就會使公司陷入違法的境地。
(二)企業管理出現問題
目前企業對于公司內部的財務管理,主要集中在了成本核算和財務制度的建設上,它的目的就是加強企業的成本控制,即減少企業在生產和運營上的成本。同樣的,在管理上,企業還是沒有按照我國的相關規定進行,這就會出現許多偷稅漏稅的現象。比如,某些企業將公司內部在運營上的一部分成本,換算成車費、餐飲費的形式,以此抵消,這實質上就違反了國家的稅法,構成了逃稅罪,但是企業并沒有對此引起極大的注意,也沒有對此進行處理和規范,缺乏相應的懲罰制度,這可能會給企業帶來更大的稅務風險。
(三)企業管理效力問題
企業稅務規避風險的能力是企業稅務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而企業管理整體的效力又決定了企業在稅務管理上的實際效力。管理效力的不盡人意,企業的管理者就容易疏忽了企業在經營中可能存在的稅務風險,導致額外稅務的增加;另外企業沒有辦法改變國家對于眾多稅務的征收和其對企業造成的影響,也無法預測企業未來的發展及能夠盈利的情況,進而進行更加精確的分析,提交報告。所以,不能及時對企業管理的稅務問題進行及時的調整和改革,從而就導致企業嚴重的稅務風險。列如,對于某些企業,像以進出口為主要盈利手段的企業來說,他們所要做的工作就是時刻關注進出口的稅率,及時對企業內的政策進行調整,同時加強對企業可能存在的稅務問題的詳細分析,根據調整預測企業下一步的稅款數據。這些都需要企業的稅務管理部門來從事工作,所以對于這項工作的員工來說,對他們的要求非常高,需要隨時警戒,及時、有效的進行報告,否則就會導致企業要交不必要的稅費,影響企業的收益。
(四)會計核算問題
會計核算可以說在企業財務管理中,占據著重要的地位,它直接影響企業進一步進行的財務工作。會計核算通過對企業進行核算,告訴企業要繳納多少稅款,所以,它的真實、準確對于企業來說至關重要。但是就我國目前的狀況來說,企業內的會計核算主要是關注統計企業成本以及企業利潤的分配上,再加上會計能力層次不齊、公司規定的約束,常常使會計核算出現很大問題,即會計信息不能完全反映公司經營的全貌,導致企業的經營者以及財務管理者對于整個企業的經營中存在的稅務風險根本沒有辦法察覺也沒有辦法分析出來。據統計,由于會計核算出現問題導致企業蒙受不必要的損失的案件在我國時有發生,多達15%,這些企業都以自身付出沉重的代價來解決問題。可見會計核算的工作質量對于企業的稅收管理,發揮著多么關鍵的作用。
二、企業稅務風險的相關防范措施
(一)提高企業稅務風險相關防范措施
企業管理者應該認真學習我國稅務法律,并將其運用到企業的稅務管理中去,可以根據自身企業的獨有的特點去分析企業管理中可能存在的稅務風險,并做好相應的處理措施,加強自身對于稅務規避風險意識的學習。同時,加強企業內部各個人員的稅務風險意識,做到每個人都能夠明白稅務對于企業經營的重要性。如:定期對員工進行稅務知識的教育,建立起企業從上到下的有效的稅務規避風險的教育,使企業稅務管理有效地進行下去。
(二)完善企業管理制度
企業要嚴格按照國家的相應法律規范的規定,重新審核企業內部的財務制度和內控制度,使其有效的進行,也可以借助像中介這樣的機構的力量對企業的稅務進行重新評估,對中間存在的不合理、不全面指出并且加以補充、改正;同時要建立內部共同制度,加強企業內部之間的交流合作。然后,加強建立內部稅務審計的報告制度,定期、不定期的進行審計,形成審計報告,即時呈交給相關部門。
(三)提高企業管理效力,提高會計信息的質量
企業管理效力的不斷提高以及會計的質量的上升是企業規避稅務風險的最有效的措施。可以從以下進行:
1、提高企業的管理效益
通過引進最新的稅務管理軟件,對企業各個環節進行集中管理,實現了企業稅務管理、投資管理、市場管理等多個部門的配合操作,有效規避風險。
2、提高會計信息質量
關鍵詞:企業重組 特殊性稅務處理 適用性 風險
引言
隨著財稅[2009]59號文件即《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4號即國家稅務總局《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的出臺,企業重組業務中的涉稅處理困惑變得明朗起來。文章認為,在實踐中,企業重組所得稅涉稅處理中的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由于其暫時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使得這一誘惑被很多納稅人誤用,納稅人對免稅條款中的免稅條件的理解和運用以及立法意圖還存在一些偏差,導致納稅實踐中由于想套用特殊性重組條款而給企業帶來了一定的涉稅風險。因此,有必要對企業選擇特殊性稅務處理的適用性進行深度解析,以降低企業重組事項的涉稅風險。
企業重組業務特殊性稅務處理的適用性分析
財稅[2009]59號文件第一次在稅法中清晰地對企業重組的定義和范圍做出了界定。把企業重組與日常經營活動相區別,包括了企業法律形式改變、債務重組、股權收購、資產收購、合并、分立六種類型的重組方式,這六種重組交易方式的發生通常會引起企業法律結構的變化或經濟結構的重大改變。
(一)債務重組特殊性稅務處理的適用性
1.重大債務重組延期納稅的適用性。根據財稅[2009]59號規定,當企業發生債務重組時,是否當期一次性確認債務重組收益,取決于債務重組交易事項是否取得了重大重組收益。是否屬于重大債務重組收益由債務重組收益額與企業重組當年全部納稅收益的占比決定,收益用應納稅所得額表示。只有當債務重組帶來的應納稅所得額占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50%以上時,視為重大重組收益。該重組收益可以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即在5個納稅年度內,將債務重組帶來的應納稅所得額均勻分攤至各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這一規定清晰界定了可以獲得重大債務重組收益遞延稅款好處的條件。使企業提前預知該收益對未來企業整體現金流的影響,也有利于稅務機關合理裁量,消除了征收灰色地帶。
2.債權轉股權業務特殊性稅務處理的適用性。根據財稅[2009]59號規定,對企業發生的債轉股事項,對于債務清償業務,暫不確認有關清償所得或損失,股權投資的計稅基礎以原債權的計稅基礎確定,即承接的股權投資的稅基不能抬高。
(二)股權收購和資產收購特殊性稅務處理的適用性
企業發生股權收購和資產收購業務,被收購方要想獲得不確認轉讓所得的免稅重組的好處,根據財稅[2009]59號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比例限制,即被收購的標的股權或標的資產在全部股權或全部資產中的占比不少于75%、獲得的股權支付金額在總交易金額中的占比不低于85%;由于轉讓方沒有確認轉讓收益,因此收購方不能提高計稅基礎,即收購方不調整稅基。
此條款強調了被收購方獲得的股權支付部分是免稅的,但同時根據財稅[2009]59號第六條(六)中的規定,如果存在非股權支付,該部分仍應在交易當期確認相應的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收購方調整相應資產的計稅基礎。
(三)企業合并特殊性稅務處理的適用性
只有當企業股東在該企業合并發生時取得的股權支付金額不低于其交易支付總額的85%時,或者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時不支付對價的,才適用免稅合并,具體處理原則為:被合并企業資產和負債的原有計稅基礎就是合并企業的計稅基礎;合并企業承接被合并企業合并前的相關所得稅事項;被合并企業的虧損由合并企業限額彌補,可彌補的被合并企業虧損的限額不是報表虧損,而是取決于被合并企業凈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截至合并業務發生當年年末國家發行的最長期限的國債利率;對于被合并企業股東取得的合并企業股權,其計稅基礎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業股權的計稅基礎確定。
同股權收購和資產收購的特殊性稅務處理一樣,免稅合并專指獲得的股權支付部分是免稅的,如果存在非股權支付,該部分仍應在交易當期確認相應的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并調整相應資產的計稅基礎。
(四)企業分立特殊性稅務處理的適用性
免稅企業分立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即分立企業和被分立企業均不得改變原來企業的實質性經營活動,被分立企業所有股東同時是分立企業的股東,其在分立企業的股權按其在被分立企業的持股比例確定;被分立企業的股東在該企業分立發生時取得的股權支付金額不低于其交易支付總額的85%。具體涉稅處理原則為:
被分立企業資產和負債的原有計稅基礎就是分立企業的計稅基礎;被分立企業已分立出去資產相應的所得稅事項由分立企業承繼;被分立企業未超過法定彌補期限的虧損額由分立企業繼續彌補,彌補限額按分立資產占全部資產的比例進行分配。
同股權收購和資產收購、企業合并的特殊性稅務處理一樣,免稅分立僅指獲得的股權支付部分,非股權支付部分應在交易當期確認相應的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并調整相應資產的計稅基礎。
企業重組選擇特殊性稅務處理的風險分析
(一)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的司法指針
在國家稅務總局2010年第4號第十八條中要求重組企業從多個方面來說明其重組活動所具有的合理商業目的。重組企業詳細說明之后,主管稅務機關對其重組活動行為的目的進行判斷,確定重組活動是以正當的生產要素、權益關系、產業鏈條的重新組合和配置為主要目標,還是以消極的規避納稅義務為目標。如果是以規避納稅義務為目標,那么稅務機關將不允許重組企業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由于企業重組商業目的的主觀性比較強,可能導致主管稅務機關的理解和企業的理解產生偏差,所以在報送相關資料時,企業重組的商業理由一定要慎重、詳盡地向稅務部門闡明,這樣才有可能避免承受額外的稅務風險。
(二)收購重組強調了資產收購和股權收購的標的資產或標的股權應符合規定比例
根據財稅[2009]59號文規定,收購重組業務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要求收購資產和股權比例不低于被收購企業總資產和總股權75%,而且要求股權支付比例不低于全部交易金額的85%,合并重組和分立重組沒有強調資產和股權的占比,但仍然要求股權支付比例不低于全部交易金額的85%。在重組交易中,如果收購方支付的對價中現金占比較大或全部是現金,那么被收購方就有擁足夠的資金進行納稅,這樣就沒有必要給予企業特殊性稅務處理待遇。所以,企業在選擇支付對價的方式時,應對其股權支付比例和非股權支付比例進行合理地匹配。例如,A企業總資產賬面價值為2500萬元,2012年9月1日將公允價值為2100萬元的固定資產和庫存商品轉讓給B企業,B企業支付了對價(其中以股權支付1900萬,以債券支付200萬),判斷A企業是否適用于資產收購特殊性稅務處理:2100/2500=84%,得到B企業資產的收購比例高于A企業總資產的75%;1900/2100=90.9%,得到B企業股權支付額高于支付總額的85%。在其他條件也符合免稅重組的前提下,則可認定為特殊性稅務重組。
另外,被收購的資產必須是實質性經營資產,否則即使收購、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資產或股權達到75%的比例,也不應當視為符合特殊性稅務處理的條件。對于“實質經營性資產”,國家稅務總局2010年第4號公告對此明確規定“實質經營性資產是指企業用于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與產生經營收入直接相關的資產,包括經營所用各類資產、企業擁有的商業信息和技術、經營活動產生的應收款項、投資資產等”。
同時應注意,財稅[2009]59號文對特殊性稅務處理的各方設置了諸多限制性條件,例如,如果重組一方轉讓的資產暫不確認所得或損失的,則其獲得的股權支付對價的計稅基礎應以轉讓資產的原計稅基礎為基礎確定。類似的條件設置使得特殊性稅務處理的一般處理原則就變為被重組方不確認轉讓收益或損失,重組方就只能承接被重組方的原有稅基,不得提高獲得的資產或股權的計稅基礎。
(三)對企業的經營連續性要求
財稅[2009]59號文件規定,企業重組后的連續12個月內不得改變重組資產原來的實質性經營活動。這里的“企業重組后的連續12個月內”是指自重組日開始計算的連續12個月內,這樣規定的目的是為了保持企業經營業務的連續性。例如,A公司是一家超市,B公司購買A公司全部資產后,將超市停業改為房地產經營業務,這種情形就不符合經營連續性原則,不能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
(四)對企業的權益連續性要求
59號文規定的“企業重組中取得股權支付的原主要股東,在重組后連續12個月內,不得轉讓所取得的股權”條款,實際上是一種反避稅條款,如果允許取得股份支付的股東馬上將取得的股份變現,實際上等于將被收購資產立即變現了,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擁有必要的資金進行納稅,因此沒有享受特殊性稅務處理的必要。在重組后的12個月內,如果企業實質性經營活動改變或股東變化等主要條件發生變化,造成不再符合原來確定條件的,應在情況變化后60日內,按照財稅[2009]59號文第四條的規定進行調整重組業務的稅務處理,即按一般性稅務處理的規定調整重組業務的稅務處理。原交易各方應各自按原交易完成時資產和負債的公允價值計算重組業務的損失或收益,調整交易完成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及相應的資產和負債的計稅基礎,并向各自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調整交易完成納稅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逾期不調整申報的,按照《稅收征管法》的相關規定處理。因此,重組后的企業在11個月的第29天賣掉股權和12個月的第一天賣掉股權,都有可能產生完全不同的稅務處理。除此之外,國家稅務總局2010年第4號公告將“原主要股東”明確為“原持有轉讓企業或被收購企業20%以上股權的股東”。
(五)特殊性重組申報雙方需備案
企業發生符合規定的特殊性稅務處理重組條件的,重組各方均應在該重組業務完成當年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書面備案資料,證明其符合各類特殊性重組規定的條件。重組企業連同對方企業一定要注意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備案,以避免不符合規定處理所產生的稅務風險,未按規定書面備案的,不得按特殊重組業務進行稅務處理。
結論
在企業重組中由于存在一般性稅務處理的規定和特殊性稅務處理的規定,使得企業依存不同的重組稅務處理原則,計稅依據有所不同,從而可能形成延期納稅和不納稅。但由于企業重組的形式多樣,重組過程復雜,實現方式也不一而足,所以,在具體實務中,要注意選擇特殊性稅務處理應滿足的條件,尤其掌握并運用特殊性稅務處理的規定,有利于企業控制稅務風險,合理節稅,有助于實現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加快企業發展方式轉變,從而提高經濟效益,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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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因“營改增”政策需完善而擅自進行稅收籌劃行為存在的稅務風險
在“營改增”試點后,一些租賃企業的創新業務,如售后回租,由于受制于文件規定而難以開展,嚴重影響了租賃企業的正常經營。具體地說,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行為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13號,以下簡稱13號公告)之規定,如果融資租賃企業開展售后回租業務,在購買承租企業的設備時將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但按照“營改增”相關文件規定,融資租賃公司向承租企業收取租金時,又要按照本金加利息的全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一方面,融資租賃企業全額計提銷項稅額,無進項稅抵扣;另一方面,承租企業通過此運行模式實現了對同一資產的兩次進項稅額抵扣,在企業之間形成了稅負的不平衡。為此,一些租賃企業通過“納稅籌劃”的方法與技巧,將承租企業開具的收據作為出租方差額抵扣稅款的合法憑證,私自采取差額納稅方式。這種做法存在著非常大的稅務風險。
如何解決這一涉稅問題,作為融資租賃企業或行業協會應建議國家財稅主管部門盡快完善融資租賃的相關稅收政策,明確在“營改增”之后的相應具體規定,將“營改增”對企業經營不利的影響降低到最低程度。而不能采取所謂籌劃或“想當然”的方式規避自身的納稅義務。否則,將面臨著稅務機關納稅評估或稅務稽查的處罰風險。
二、通過改變經營業務性質做法產生的稅務風險
“營改增”后,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業整體稅收負擔可能上升較多,對租賃行業生產經營影響較大,尤其在經營租賃與融資租賃之間差別較大。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之規定:融資租賃業屬于有形動產租賃,適用17%的增值稅稅率。但是,對經人民銀行、銀監會、商務部批準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這個規定應該說大大降低了融資租賃企業的稅負;而對經營租賃企業而言,由于按5%稅率繳納營業稅改為按17%的稅率繳納增值稅,稅負變化很大。雖然增值稅稅負具有轉嫁性特征,接受方和提供方可以共同分擔增加的稅負,但這取決于企業間最后的商業談判。所以,一些經營租賃企業采取人為調整經營業務性質和改變賬務處理的方式,比照超稅負返還進行虛擬的融資租賃業務,從而達到降低稅負的目的。這樣的做法同樣存在很大的稅務風險。稅務機關一旦發現此類情況,企業有可能被認定為偷逃稅款的行為而對其進行處罰。
實際上,租賃企業不應采取此種辦法降低稅負。根據“營改增”試點相關文件規定,各試點省市都制訂了專門的優惠政策,如明確了“營改增”試點過渡性財政扶持性政策,規定了采取“超稅負返還”的扶持政策模式。即實施“營改增”后,試點企業的稅負如果比試點前有所增加,財政部門將設立“營改增”專項扶持資金,對企業稅負增加的部分給予一定比例的財政補貼。這其中就包括租賃企業稅負增加的部分給予一定比例的財政補貼。財政扶持資金一般按照“企業據實申請、財稅按月監控、財政按季預撥、資金按年清算、重點監督檢查”的方式進行管理。特別要求財稅部門發揮監督檢查職能,對試點融資租賃企業申報的稅負變化情況進行核實;財政部門對撥付的財政扶持資金加強監督,對于虛報、冒領、騙取財政資金的,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嚴肅處理。融資租賃企業對此展開稅收籌劃行為,可能是“得不償失”。
三、企業索取不合規票據做法形成的稅務風險
根據“營改增”相關文件規定,對銷售額的界定是“試點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按照國家有關營業稅政策規定差額征收營業稅的,允許其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非試點納稅人(指試點地區不按照《試點實施辦法》繳納增值稅的納稅人和非試點地區的納稅人)價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所以,允許從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的項目,必須符合國家對營業稅實行差額征稅的文件的要求。
而融資租賃雖然屬于營業稅差額征稅范圍,支付給非試點地區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可以作為銷售收入的扣除額,即扣除成本費用后的差額作為銷售額;但支付給試點地區或者試點地區以外(能取得扣稅憑證的)的全部價款和費用不能作為銷售收入的扣除額,按優先抵扣的原則,不能同時扣稅又扣額。 例如,由于融資租賃企業在采購二手設備時取得的是4%減半的普通發票,不能作進項稅額抵扣,開展融資業務時收取的所有租金都需按照17%的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企業增值稅稅負明顯增加。因此,開展類似業務的融資租賃企業都在急尋是否有合理的涉稅處理方法,進行“納稅籌劃”。有些人片面強調,將上述應稅行為分兩種情況處理:即收租金時本金部分開具4%減半的普通發票,利息部分開具17%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僅就利息部分申報繳納增值稅。但是,這一處理明顯違反現行“營改增”相關文件的規定和發票管理辦法的要求,存在較大的稅務風險。
筆者認為,只要是有資質的融資租賃企業,在發生上述經濟業務時,應該向供貨方索取正式的發票,依據現行“營改增”政策規定,按照差額確定銷售額,然后按照17%的稅率申報繳納增值稅。如果該租賃公司無融資租賃資質,必須全額按照17%的稅率申報繳納增值稅,不能按差額計算銷售額申報納稅。 同時,試點納稅人從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價款,必須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的合法有效憑證。否則不能扣除。這里所指的憑證包括以下4種:一是支付給境內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且該單位或者個人發生的行為屬于增值稅或營業稅征收范圍的,以該單位或者個人開具的發票為合法有效憑證;二是支付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或者政府性基金,以開具的財政票據為合法有效憑證;三是支付給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以該單位或者個人的簽收單據為合法有效憑證(稅務機關對簽收單據有疑義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的確認證明);四是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憑證。
在具體的經濟業務中,融資租賃企業還可能發生的是融資租賃業務差額計算銷售額時,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利息問題,其利息支出是否必須以發票作為差額計算的憑證。因為在實際業務發生時,有些金融機構特別是銀行以各種原因為借口,不愿給融資租賃企業開具發票。而稅務機關則認為,這種情況下銀行是應該開具正式發票給融資租賃企業的。所以,融資租賃企業不能以個別銀行不給開具正式發票為由,而以利息結算單來代替差額計算的憑證。否則,融資租賃企業即便符合稅法規定的差額納稅情形,也是屬于未按規定索取合規票據而不能享受差額納稅的待遇。
參考文獻:
當前時期下,企業開展稅務風險防范工作,對企業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價值。具體體現在如下兩點:
(一)在稅務風險防范的前提下為企業挽回必要的經濟損失
現代企業積極構建稅務風險防范策略,能夠促進企業很好地對稅務風險加以規避,并及時地發現企業稅收管理過程中存在的相關問題,能夠促進企業管理變得更加規范化以及合理化,從而使得企業稅負水平顯著下降,在為企業節約稅收的同時,也為企業帶來最大的經濟效益。現代企業開展稅務風險防范工作,能夠很好地規避不必要的經濟損失,且能夠規避稅務審計,能夠促使企業的納稅風險防控變得更為規范、合理,讓企業按照一定的法律法規納稅,從而大大降低了被稅務機關處罰的風險性。
(二)稅務風險防范能夠促使企業的社會職能得以實現
現代企業經營本質上就是經濟組織履行其社會職責的一個過程,一般而言,企業所負擔的社會職責主要包括3個方面的內容:(1)基于信用形象,以對我國經濟發展的健康程度加以反映;(2)基于企業經營為企業職工職業發展提供相應的平臺;(3)現代企業實際經營過程當中構建和諧的經濟管理氛圍。企業通過開展稅務風險防范工作,能夠有效地促使規避企業納稅風險,很好地維護了企業自身的納稅信用。此外,稅務風險還可能會造成企業經濟損失或者管理人員的變動和流失等。減少稅務風險事件的發生概率,能夠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企業相關管理人員工作的失誤率顯著降低,從而有效地消除了稅務風險對企業管理人員所產生的不良影響,從而保證了企業的結構的穩定性,員工的飯碗也能夠保持穩定。與此同時,開展稅務風險防范工作,還能夠營造積極的納稅氛圍。
二、當前時期下現代企業稅務風險分析
當前時期下,企業主要存在如下幾個方面的稅務風險:
(一)企業利潤被人為操控引起稅務風險的產生
根據相關資料可以得知,很多企業,尤其是對于大企業而言,為了進行再融資而發行了股票,對資產進行了重組,從而對實際的經營業績加以瞞報,有效地規避了企業今后退市后所遇到的風險。甚至為了同市場炒作之間配合,會采取各類手段,例如:基于會計作虛假的報告,或者以關聯交易的方式,有針對性地對企業各個時期經營利潤加以調整,人為地對利益分配加以控制,從而使得潛在的稅務風險產生。一般而言,企業會首先選擇會計手段,這樣產生的后果勢必會導致企業的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受到損失,具體表現在企業賬面收入真實度不足,成本從預算至結算過程也處于失真的狀態。
(二)企業依法納稅意識非常薄弱
在企業實際發展過程當中,管理者一般會對生產、銷售與研發等方面工作的關注與重視度較高,往往對依法納稅、稅務風險防范等方面的工作完全忽略了。企業務必要開展依法納稅,然而在實際過程當中,企業為了促使自身的經濟效益水平地顯著提升,對國家的法律法規不管不顧,并未依法地承擔納稅義務。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之下,會做出偷稅以及漏稅方面的不良行為,從而在很大程度上促使企業的稅務風險水平顯著增加。
(三)相關稅務工作人員的專業素養水平低下
當前時期下,很大企業稅務相關工作人員的專業素養普遍不高,對國家制定的相關稅務方面的法律法規沒有進行全面、深入地掌握。我國制定的稅務相關法律法規復雜性較高,變幻多端,絕大多數稅務相關工作人員并不能熟練地對稅務相關業務加以掌握。由于大部分企業稅務相關工作人員在稅務方面的培訓機會非常少,當出現稅務上面的棘手的問題,他們就會顯得束手無策,常常出現這樣那樣的錯誤。此外,由于稅務工作人員對國家制定的相關稅法不能全面深入地掌握,不能充分地了解稅收相關的政策,在實際過程當中就會出現很多方面的突出性問題。雖然企業在主觀方面不存在偷稅、漏稅等現象的故意,然而在對相關稅務業務進行辦理過程當中,往往由于對相關稅法地了解程度不夠,從而導致偷稅以及漏稅等情況時常會出現,最終使得企業出現不同程度地經濟損失。
(四)企業管理效力方面的風險
稅務風險防范作為企業稅務管理的一個重要的組成內容,其稅務管理水平地高低又受到企業管理效力的決定。對于管理效力水平低下的企業而言,由于管理者疏于對可能存在的稅務風險采取管理方面的舉措,往往會存在額外的稅負產生。與此同時,管理效力水平較低的企業也不能對稅法的變更、稅務政策變更對企業所產生的影響,出口退稅率的調整對企業今后盈利預期所產生的的影響進行深入地剖析。所以說,企業稅務管理無法及時地對企業的稅務相關問題做出相應地調整,進而誘發嚴重的稅務風險事件的產生。如:對于進出口貿易盈利方式的企業而言,務必要時刻對進出口稅率的調整情況加以關注與了解,且對其中可能存在的稅務風險進行詳實地分析,根據所調整的進出口稅率,來對稅款款項加以預判。
三、當前時期下企業稅務風險防范及化解對策
針對上述關于當前時期下企業稅務風險方面的問題,現提出如下幾個方面的風險防范及化解對策:
(一)構建稅務風險管理體系
當前時期下,我國企業稅務風險管理尚處于初始發展時期,有很大一部分企業均未專門地設置稅務管理部門,一些個別的企業雖然構建了稅務風險防范體系,然而卻未能設置科學規范化的稅務風險管控部門,從而使得稅務風險管控系統也形同虛設。所以說,企業若要強化稅務風險管控,那么就應該積極地構筑稅務風險管控體系,以有效規避稅務風險,確保企業稅務工作能夠有序、正常地運行。
(二)提高企業稅務相關工作人員的素質水平
企業稅務相關工作人員需要接受系統化地專業學習和培訓,強化對其進行專業知識、稅法、不同種類的稅種申報與計算方法等方面的知識地學習與掌握。應該注意將企業稅務相關工作人員進行分門別類,包括:稅務總監、稅務經理、中層稅務經理以及稅務操作員等方面的層級,并依據層級不同,相應地對稅務風險管控方面的任務加以分配。對于職位高的工作人員,其所負責的范圍越廣,其工作任務也就越多。此外,辦稅工作人員應該養成良好的業務素養和道德情操,對涉稅業務進行仔細地處理,以有效預防人為失誤所導致的稅務風險事件的產生。
(三)強化企業稅務風險意識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2)04-0173-01
1引言
筆者所在的重慶長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屬于施工類企業性質。筆者作為該企業的一名會計工作人員,意識到施工企業承包經營面臨的風險頗多,尤其是我國稅收政策體系愈來愈復雜,使得施工企業涉及的稅收風險越來越受到各方面的關注。事實上,我國施工企業面臨的風險很多,其中的稅務風險在我國稅收政策日益復雜化和完善化的背景之下,顯得更為重要。由于稅務風險往往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使得我國企業的稅務風險管理與控制具有更大的難度。筆者作為施工企業的一名會計工作人員,認為我們應該對施工企業承包經營過程中的稅務風險進行有效控制與管理,并在認真做好財務分析的基礎之上,幫助施工企業做好各種稅收風險的防范工作,從而做好施工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
2施工企業稅務風險概述
一般來說,施工企業的稅務風險是指企業在具體的涉稅行為中,由于未能夠真正遵循有關稅務法規而使得企業可能面臨法律制裁、財物損失、聲譽損害和承擔不必要的稅收負擔等風險的總稱。施工企業面臨的稅務風險往往具有不確定性,是企業經營行為與相關稅法不相一致的具體表現。那么,施工企業應該對這些稅務風險進行有效管理和控制工作,以期達到稅務風險管理的目標,即施工企業的稅務風險管理就是要達到使企業的各項行為符合相關稅法的具體規定。那么,施工企業的稅收風險是如何形成的呢?一般來說,施工企業的稅收風險是內部因素,外部因素等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就內部因素來說,施工企業的內部高層管理者對于相關稅收政策不盡了解,也不夠重視,導致了領導者稅務意識較為淡薄,從而使得施工企業面臨了更多潛在的稅務風險;就外部因素而言,企業的財務人員對于相關稅務政策了解不夠充分,使得企業面臨了較大的稅務風險隱患。此外,不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缺乏正確的行政執法觀念,企業財務管理能力差以及納稅人員自身素質較低等因素都會使得企業面臨的稅務風險上升。事實上,施工企業的稅務風險必須進行有效管理與控制,盡可能的在不違反國家稅法的前提之下來合理規避納稅風險,有利于施工企業提高自身的市場競爭力,有利于企業的持續健康順利發展。
3加強施工企業稅務風險管理與控制的有效措施
目前,我國施工企業面臨的稅務風險主要有營業稅、增
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資源稅以及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等。但是,由于我國施工企業稅務風險管理不夠到位,使得我國施工企業面臨的稅務風險具有較多問題和缺陷。具體而言,施工企業的稅務風險管理問題有:經營分布點多、線長的特點給管理帶來難度,稅務風險管理意識不強,許多施工企業忽視納稅風險控制,更缺少合理規范的稅務管理流程和方法,有些施工企業往往使用兼任的稅務管理機構和人員,使得施工企業的稅務風險加大。那么,施工企業該如何來有效管理和控制好稅務風險呢?具體來說,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入手:
(1)施工企業要認識到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和相關體系的完善是企業風險管理中的重要內容之一,當然也是企業稅務風險管理與控制中的重點之一。由于很多施工企業忽略了企業自身的內部控制建設,使得本應該發揮較大作用的內控體系失去了應有的作用。那么,施工企業就應該盡快建立和完善施工企業內部的稅務內部控制制度和體系建設工作,這將非常有利于企業進行稅務風險管理與控制,實現施工企業稅務日常管理工作的程序化和規范化;
(2)施工企業要隨時關注國家相關稅收政策的最新變化,及時更新稅務管理知識,提高相關稅務人員的綜合素質,不斷增強稅務風險管理意識,充分運用好各項稅收政策,憑借自身較高的稅務管理素質來合理規劃各項稅務工作,使得施工企業的稅務規劃符合稅法相關規定,并制定合理的商業目標,在保障稅務管理方案的科學有效實施的前提之下,有效控制與管理好各個稅務風險;
(3)施工企業應該建立好稅務風險管理的信息和溝通機制,遇到問題和難題盡快采取相關的應對措施來盡可能的降低納稅遵從成本。鑒于稅務風險是客觀存在的,但又是可以合理規避和化解的,施工企業應該在守法經營、依法納稅的前提之下,將稅務風險納入企業整體風險進行規劃,設立稅務內控組織和人員管理稅務風險,做好與稅務人員的溝通,搞好和稅務管理者的關系,盡可能的提供合理的優化外部環境,加強稅企合作,不斷完善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增強稅務風險意識,正確的把握稅收政策,實現信息化管理,從而將稅務風險降至最低,實現施工企業稅務風險的有效管理與控制。
4基于稅務風險的施工企業財務分析
鑒于以上我國施工企業面臨的各種稅務風險以及相關的應對措施,筆者作為施工企業的一名會計工作人員,認為除了要積極管理和控制稅務風險以外,更要基于稅務風險進行有效的財務分析。一般來說,財務分析是指施工企業等財務分析主體運用各種會計信息和其他相關資料和數據,并使用專門的會計分析方法來系統分析和評價企業財務活動中的各種經濟關系和財務活動結果,從而為財務計劃、決策、監督和控制提供所需財務信息。目前,財務分析的概念越來越復雜和專業化,同時,財務分析又是企業進行財務預測的重要前提性條件,又是對過去經營活動的整體總結,并且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使得財務分析的重要性愈發凸顯出來。
目前,我國施工企業財務分析中存在著不少的問題和困惑,即相當多的企業的管理層只重視生產管理、營銷管理,而忽視財務分析管理,在指導思想上首先存在著較大的認識誤區,財務分析所依賴的信息資料存在一定的問題,財務分析的方法也具有較大的局限性,而且,財務分析人員的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很多財務分析人員對報告使用者的信息需求缺乏必要和足夠的了解,容易導致分析時違背了客觀、公正的原則,導致分析結果脫離了實際情況,從而違反財經紀律。由此可見,施工企業的財務分析中存在著這么多的問題,使得財務分析的意義更為凸顯出來。一般來說,施工企業財務分析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意義:財務分析為財務管理各環節中基礎的環節的財務控制與監督提供依據,財務分析為財務決策提供依據,財務分析為企業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的考評和獎罰提供依據,可以幫助施工企業對自身的主要財務指標,采用科學的評價標準和適用的分析方法進行分析和評判,并借鑒和吸收先進的經驗和教訓,制訂出適合企業發展的決策。一般來說,施工企業的財務分析要包含以下內容,即企業獲利能力的分析,企業償債能力的分析,企業營運能力的分析,企業籌資和投資能力分析以及企業擴張能力分析。應該來說,施工企業的財務分析是現代企業管理決策中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可以把它作為現代企業進行財務管理的重要突破口,充分發揮好財務分析在支持現代企業管理決策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真正有效發揮財務分析現代企業管理中的作用,最終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
那么,施工企業要進行各項財務分析,對企業的營業收入分析,成本費用分析,利潤分析,償債能力分析,資產管理比率分析,每股收益分析,財務會計報表附注分析等經營狀況的分析,并使得財務分析人員結合各自施工企業的具體情況,采取多種手段和方法來進行財務分析,并運用具體的對策來改進施工企業的財務分析狀況。具體來說,施工企業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具體實施:首先,施工企業要讓企業的決策者和財務人員從思想上重視起財務分析,認真了解和運用財務分析的重要作用,把對財務分析的認識提高到一個更高的層次,從而為會計信息使用者提供可靠的會計信息,充分發揮財務分析在企業財務管理中的作用,為改善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提供科學的依據。此外,高質量的財務會計資料是保障財務分析效果的基礎,因而,施工企業應該進一步拓展財務報告披露的信息,提高財務會計報告的時效性,強化會計信息披露監管,從而在最大限度上提高財務分析所依據資料的質量,改進財務分析方法,建立科學的財務分析制度,進一步提高財務分析人員的素質,使得財務分析人員能夠使用更為高質量的專業知識和綜合分析能力來提高施工企業的經營能力和市場競爭力,從而使得施工企業能夠積極應對各種稅務風險。
參考文獻
[1]李新愛.企業稅務風險分析[J].農村財政與財務,2011,(2).
一、增值稅納稅籌劃之風險分析
納稅籌劃風險,是指由于各種不確定因素的出現,使得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過程中實際獲得的收益與期望收益產生的差異,從而形成的不確定性。現代服務業正處于“營改增”的轉型過程中,對增值稅進行納稅籌劃面臨的不確定性因素更多,各種難以預測現象隨著企業生產經營的進行不斷加劇,使得納稅籌劃風險增強。結合目前現代服務業所處的稅收法律環境,其不確定事項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1、對增值稅稅收政策掌握不透
“營改增”之前現代服務業企業繳納的是營業稅,“營改增”后,改為征收增值稅。營業稅征收條例和增值稅條例在課稅對象、納稅時間、發票使用及管理機構等方面均有重大差異,那么原來習慣按營業稅征收條例進行納稅處理的現代服務業企業是否適應了增值稅的稅收條例規定?并且隨著我國經濟形勢的發展,產業結構的調整及“營改增”范圍的逐步擴大,目前的增值稅條例也會不斷地修訂,這更增加了現代服務業企業增值稅納稅籌劃的難度,如果沒有及時關注政策的變化或對國家的法律法規認識不到位,這種風險會加劇。
2、增值稅納稅操作不熟練
納稅籌劃本身就是一項“技術”含量較高的活動,是在稅法和相關政策的邊緣上操作。現代服務業企業處于“營改增”過渡性階段,對這類企業的某些涉稅交易事項,稅法規定不是很明確,再加上稅務籌劃人員自身能力水平的制約,導致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納稅人難以適從。如增值稅稅收優惠,為了平穩推進“營改增”政策,減輕現代服務業企業的稅收負擔,現行的增值稅條例中規定了多個免征增值稅項目和即征即退增值稅項目,同時為了避免因減免稅而破壞增值稅抵扣鏈條環環相扣的完整性,均規定了享受這些優惠政策的條件。為此,企業納稅籌劃人員必須睜大雙眼,仔細研究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避免因政策的運用不當,喪失企業享受優惠政策的機會,同時也不要因納稅操作不當,造成因小失大,顧此失彼的現象。
3、納稅人身份的選擇將對企業經營產生的波動
現代服務業企業納入增值稅納稅范疇,面臨的首要問題是納稅人身份的選擇,如企業作為一般納稅人身份界定,其稅率明顯提高,由于可以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能夠產生進項稅額的抵扣,減少應納稅額。但對人力成本比重較高的企業,如文化創意企業、物流企業、咨詢公司等,其進項稅額相對較少,出現了稅負增加的局面。而作為小規模納稅人,其稅負由于這次“營改增”的實施而大幅度降低。為此,很多企業采取“一分為二”的方式,將企業分立成兩個小規模納稅人,來規避稅負的增加,但小規模納稅人不能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在某種程度上會影響企業的發展。因此,企業如果希望通過納稅人身份的選擇降低稅負,在籌劃過程中應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充分結合企業未來的生產經營活動,不能為了實現某種籌劃目的,使企業偏離正常的發展軌道,導致得不償失的后果。另外,隨著國家產業經濟的發展、政策法規的變更、經營規模的變動,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會因內、外部環境的變化作出相應的調整,不是一成不變的,這些將影響著納稅籌劃方案的實施,進而企業將面臨生產經營上的風險。
4、征納雙方的認定差異
我國法律條文,對相關涉法事項起的是指導性作用,稅法同樣如此。對增值稅條例中沒有明確規定不可為的行為,稅務部門和納稅企業間會存在認定偏差。如稅務部門站在維護國家稅收的角度,對稅法的理解更多地偏向如何加強稅款征收方面;而企業是站在納稅人的角度,對有關稅收條款的解讀會傾向于降低企業涉稅風險或有利于納稅處理方面,兩者立場不同,征納雙方對某些事項的認定必將產生差異,增加現代服務業企業納稅籌劃的不確定性。因此,企業設計的納稅籌劃方案,最終能否順利實施,籌劃行為是否真正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稅務機關的認定。當然,不能否認由于個別執法人員的個人素質或某些因素的問題,出現因稅務執法偏差而加大納稅籌劃失敗的風險,甚至被誤認為是偷稅漏稅而受到嚴厲的處罰,不但達不到節稅的目的,還將對企業造成名譽和經濟上的損失。
5、納稅籌劃成本和預期收益一時難以確定
任何一項經濟活動都要考慮其成本與效益間的關系,納稅籌劃也同樣如此。現代服務業企業由原來“營業稅”納稅人變為“增值稅”納稅人,之前的納稅籌劃方案不能滿足目前的需要,為適應這種改變,企業均重新投入相應的人力、物力成本、時間等,以制定新的籌劃方案。當然新的方案能否給企業帶來預期收益、或收益微薄不足以彌補為此付出的成本、甚至由于欠成熟考慮,導致籌劃失敗,引起更多的成本、損失的發生,這些均需重新認定,但要經過一段相對較長的時間才能確定下來,這也是增加增值稅納稅籌劃風險因素之一。
二、納稅籌劃中的風險博弈
如上所述,現代服務業企業在增值稅納稅籌劃過程中,面臨很多不確定性因素,導致納稅籌劃活動具有風險性。有些籌劃活動的風險在遵循目前的稅收政策前提下是可以掌控的,如利用稅收優惠,但隨著國家稅收政策、企業經營活動的改變會產生變動;有些籌劃活動對納稅企業而言,是難以掌控的,需要稅務部門進行鑒定認可的,如轉讓定價活動。因此,從某種角度來說,企業的納稅籌劃是一項即要考慮環境因素的變化又要兼顧征納雙方利益的一種博弈活動。那么以博弈理論為基礎,通過建立博弈模型的方式幫助現代服務業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提供可借鑒的策略。
1、企業與稅務機關博弈的模型
基本假設:
(1)模型當中的雙方均為理性的“經濟人”,即企業追求的目標是利潤最大化,稅務部門追求的目標是稅收最大化。
(2)企業所處的是一個相對穩定的經濟環境,即不受外部環境的干擾。
(3)企業進行納稅籌劃的成本是可以預計的,包含了C1―直接成本(為進行納稅籌劃發生的顯性成本,如培訓費等);C2―機會成本(因納稅籌劃而放棄的潛在利益,如分拆公司為小規模納稅人而喪失一般納稅人的權益);C3―風險成本(納稅籌劃失誤未實現預期的收益或選用方式不當而承擔的法律責任,包含C31―外部環境變化帶來的成本和C32―可能被稅務機關定為偷稅產生的罰款等)由于假設外部環境不變,所以C31=0。
(4)R―企業進行稅收籌劃后節稅數額;C0―稅務機關進行檢查的檢查成本。
雙方的策略:企業可供選擇的策略是籌劃和不籌劃;稅務部門選擇的策略是檢查和不檢查。
博弈模型如圖1所示。
說明:圖中括號表示為(企業收益,稅務部門收益)。
分析:從企業角度而言,當不進行納稅籌劃時,稅務部門檢查與不檢查,產生的收益均為零;當進行稅收籌劃,而稅務機關不進行檢查時,企業的收益為R-C1-C2;稅務機關進行檢查時,若被認定為偷稅行為,企業的收益為0-C1-
C2-C32;若認定為合法的納稅籌劃,則企業的收益為R-C1-
C2。
影響:稅務部門是以稅收收益最大化為目標,當企業對納稅進行籌劃或不籌劃,對稅務部門的收益會產生怎樣的影響?如圖2所示。
由于企業在納稅籌劃過程中,收益的確定及稅務部門自身收益的大小均與是否進行納稅檢查有關,設稅務機關進行檢查的概率為P,則不進行檢查的概率為1-P。通過圖2,可得:當(-C0)×P+0=(C32-C0)×P+(-R)×(1-P)時,稅務機關得到最優解。此時可計算出P=R/(R+C32)。
結論:若現代服務業企業有充分的把握確定自己的納稅籌劃經稅務部門檢查不會被認定為偷稅的話,則進行納稅籌劃以獲取籌劃收益為Y=R-C1-C2;若企業認為自己的籌劃活動有可能被稅務部門認定為偷稅行為時,只有當稅務機關進行檢查的概率小于或等于R/(R+C32)時,進行稅收籌劃才可能避免風險;若概率大于R/(R+C32)時,最好的選擇是按規定辦稅。
2、企業與外部環境博弈的模型
在上述中,假定了企業的外部環境是穩定的,但實際當中,國家的產業政策、稅收制度及企業的經營活動等會隨著經濟的發展發生變化,因此,企業進行納稅籌劃勢必應考慮環境因素的變化。為此博弈雙方則為:外部環境和企業;策略選擇為:外部環境:變化和不變化;企業:籌劃和不籌劃。博弈模型如圖3所示。
說明:由于外部環境的變化,導致C31不等于0;但不考慮稅務部門的檢查因素,所以C32=0。
分析:環境因素的變動對企業而言是不確定的,但可以預計其發生變動的概率,假設為P,環境不變的概率則為1-P。企業如想通過納稅籌劃獲得預期收益,其收益值為Y1=(-C1-C2-C31)×P+(R-C1-C2)×(1-P);企業不進行籌劃的收益為Y2=0。當Y1≥Y2,即(-C1-C2-C31)×P+(R-C1-C2)×(1-P)≥0時,得:P≤(R-C1-C2)/(R+C31)。
結論:當企業認為外部環境發生變化的概率小于或等于(R-C1-C2)/(R+C31)時,企業才會選擇進行納稅籌劃,此時的收益R-C1-C2。
三、增值稅納稅籌劃之風險規避
通過博弈模型的建立及其分析,納稅籌劃具有明顯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在制定籌劃方案時,要從企業的發展策略、經營環境、風險評估等角度,結合內部因素和外部環境,因地制宜地設計具體的籌劃方案,開展有的放矢的納稅籌劃活動,降低籌劃風險,謀求籌劃收益。
1、內部因素
內部因素是指企業的基本情況、經營業務、人員素質等情況。企業的基本情況會影響到增值稅納稅人的身份選擇,但如果企業已經達到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認定,那在增值稅納稅籌劃方案中無需考慮納稅人身份選擇的事項,因為根據國稅發[2005]150號規定:“凡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稅務機關應當按規定認定其一般納稅人資格,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不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要追究經辦人和審批人的責任”。為了平穩推進“營改增”制度,減輕企業稅收負擔,現行增值稅條例針對“營改增”企業,制定了很多稅收優惠政策。企業想采用稅收優惠條款進行納稅籌劃,那么必須看清楚企業的經營業務是否符合稅收優惠政策的情形和范疇,如果沒有而強行為之,無疑加大籌劃的政策風險,導致C32(被稅務機關定為偷稅產生的罰款成本)增加。
當然納稅籌劃過程更應考慮人的因素,人員的素質和處理緊急事務的應變能力會直接影響到納稅籌劃的效果。隨著“營改增”范圍的不斷擴大,會有更多的增值稅實施細則出臺,現代服務業企業要與時俱進,加強對財務、稅務籌劃人員進行的培訓,學習稅收政策的最新動向,了解增值稅抵扣鏈條延展情況,從而挖掘籌劃空間,拓展籌劃手段;企業也可以從外部聘用專業化的籌劃團隊,豐富和優化籌劃隊伍的結構,結合企業經營環境,制定切實可行的籌劃方案,力爭將風險降到最低水平。
2、外部因素
包括信息溝通、涉稅事項的關注、風險評估及監控等方面。
(1)信息溝通。從前面分析中得知,納稅籌劃始終是處于一種動態的博弈,主要表現為企業與稅務機關之間的博弈,稅務機關在博弈過程中占有一定的主導性和權威性,在制定籌劃方案過程中,涉及到可能因征納稅雙方之間的認定差異,應及時、盡早與稅務機關溝通,得到他們的認可,并且與稅務機關的關系越親近,得到的信息量就更多,企業制定的納稅籌劃方案越具有操作性。當然企業間內部信息的傳遞是做好納稅籌劃的前提,企業應將制定好的納稅籌劃方案,及時傳遞給各有關執行人員,執行人員將執行后的意見和建議再反饋給制定者們,做到信息間向下、平行和向上傳遞順暢,是做好納稅籌劃工作的前提保障。
(2)涉稅事項的關注。納稅籌劃本身就是對涉稅事項的一種預先安排,當相關事項變化時,納稅籌劃方案也可能隨之變化。如“營改增”前勘察設計單位是按5%繳納營業稅(價內稅),“營改增”后則按6%繳納增值稅(假設為一般納稅人)且為價外稅,如何與對方簽訂合同才能保證企業稅負不增加是勘察設計單位納稅籌劃方案首要考慮的問題。
(3)風險評估及監控。風險始終存在于納稅籌劃整個過程中,并對納稅籌劃的結果產生影響,因此,我們應合理地評估籌劃風險。根據增值稅的特點,當價格、增值率、稅率及成本等方面發生變動時,均有可能影響到企業應納稅額的大小,在制定納稅籌劃方案時,應考慮這些因素變動的可能性或變動幅度,并進行敏感性分析,在實施籌劃方案時,要隨時注意企業的實際情況與制定納稅籌劃方案時的條件進行對比,并觀測其變化,判斷其是否會影響到方案的可行性或最優性,是否有替代方案可供選擇。將這些納入企業實時監控范圍,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把納稅籌劃風險控制在有限的范圍內,增強方案的執行力度。
總之,“營改增”政策的執行對現代業企業進行增值稅的納稅籌劃提出了新的挑戰,應結合企業具體情況,密切關注稅法的變化,加強與稅務部門和溝通與聯系,綜合分析企業內部、外部環境,制定科學合理的納稅籌劃方案,以實現企業的籌劃目的。
【參考文獻】
一、我國企業稅務風險管理存在的問題分析
近些年總體來說,我國的企業獲得了飛速的發展,可以用驚人的發展速度來形容,但是在快速發展的業績背后,企業的自身的管理卻沒有跟上,出現了高業績和低管理的不協調發展,這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業的長遠發展。在企業的實際工作中,他們更多的只重視企業的承接項目和工程質量,對自身的管理有些松懈,特別是內稅務風險的管理更是顯得極為松弛。稅務問題不出問題則沒有任何的影響,如果一旦出現問題,企業就會出大問題,嚴重者關乎企業的生死存亡。筆者在調查中發現,我國很多的企業對稅務風險的管理重視不足,在人才的管理上不規范不專業,缺乏專業人才的打理,另外在稅務風險管理制度的建設上呈現出一定的滯后性和不完善性,很多的企業不能從自身的實際出發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與此同時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的環境也比較的脆弱,這些都導致我國的企業在內部財務的管控上呈現出一些急需解決的問題。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逐漸完善,市場更具有開放性和競爭性,企業在發展的過程中更多的把自身的精力放在了企業承接的項目和開發的項目產品上,但是針對企業的內部管理,特別是稅務風險管理來說都沒有給予重視,這就導致企業的稅務風險管理出現了很多的問題,也造就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的環境呈現出極為脆弱的特性。企業的工作重視仍是工程項目,而對于所謂的辦公室工作的重視不足,他們的工作以來各種報表和書面材料,對于工程項目的各類報表材料他們是可以一目了然的,但是對稅務報表和稅務公示卻無法了解的細致,對其存在的真偽性也很難辨別,只要數據過得去,他們是不會深究的,也不會把稅務報表中的數據一一去核實,這就造成企業的稅務管理呈現出敷衍行和形式化的特點,其中就會容易滋生各種違規操作,以假亂真,以次充好的情況,給企業的發展埋下安全隱患。對于企業來說,其工作的內容較多,程序較為復雜,牽扯到的人員也較多,如果在管理中沒有響應的規范和制度的話是很難將工程項目做好的。
二、提升我國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有效性的方法研究
針對上述筆者分析的問題,企業的稅務風險管理工作確實需要改進,稅務管理是企業管理的有機內容和組成部分,作為企業領導者和稅務風險管理人員應該重新認知企業的稅務風險管理工作,轉變工作思想,首先給予稅務風險管理應有的重視,把日常稅務管理工作當成企業發展的大事來抓;其次就是構建完善的稅務風險管理制度,結合企業發展的實際情況,制定可行性的規章制度,讓制度來管人管事,提升稅務風險管理的有效性;最后要抓好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的人才建設,從人員的招錄、培訓到日常工作,都要做好督促和規范,提升稅務風險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和專業技能,優化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的環境。
(一)創新工作思路,重視稅務風險管理工作
企業的工作是非常復雜的,主要的內容是項目的承接和作業,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要想企業獲得又好又快的健康發展還需要采取有效措施提升企業的內部管理質量。一般來說,企業的發展需要良好的內部管理和外部環境。稅務風險管理作為企業內部管理的有機組成部分,應該重視起來,財務是企業運轉的物質基礎,沒有良好的稅務管理作為支撐企業是不會健康發展起來的。對于企業來說,面對著新形勢的變化,一定要拓展工作思路,重視稅務管理工作,把企業的稅務管理工作納入到企業日常的管理議程中。另外,在人才的選拔和錄用上,要做到專業化和科學化,以為企業的稅務管理和發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二)重視制度機制建設,實現規范化的稅務管理
企業的稅務管理存在突出的問題就是在工作的過程中規章制度建設不齊全,甚至有的部分企業都沒有完善的稅務管理制度,這樣在稅務管理的時候就不能做到有章可循沒就會出問題,有風險。制度是企業內部管理的奠基石,是一切工作的原則性要求和規范化要求,沒有健全的制度,企業的稅務管理是非常困難的。為了優化企業的稅務風險管理,首先要重視稅務管理的制度建設,設立專業的稅務管理部門,同時依據工作內容細化稅務風險管理的制度。統一負責企業的稅務資金,實施稅務稽核等制度,確保稅務的安全管理。
(三)發展企業稅務管理人才,提升稅務管理的有效性
對于企業來說,強化稅務風險管理首先就需要強化人才隊伍建設,招錄和聘用擁有專業稅務風險管理能力的人才,并對他們的工作內容實施監督和檢查,把稅務管理工作納入企業考核和員工績效考核,讓財務部門感覺到自身存在的壓力,與此同時要強化稅務風險管理的有效性,讓稅務風險管理人員依據企業內部的實際情況,創新工作思路,提升稅務風險管理能力。
參考文獻
二、企業稅務風險管理中的風險類型
(一)國家稅法和企業的納稅流程出現沖突
由于納稅環境所限,企業在納稅的時候并沒有完全遵循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或者是違反了有關的條例,從而導致了沖突的出現。其中主要體現在企業少繳稅費以及繳稅不及時等,進而導致企業稅務風險的出現,甚至會對企業的聲譽產生一定的影響,最終并不利于企業的穩定發展。
(二)未正確認識納稅有關的法律法規
對于一部分企業而言,納稅人自身專業素質(主要反映在對于稅法的全面認識與運用)嚴重滯后于經濟的發展,不能準確、全面認識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中介咨詢機構提供了不規范和不合法意見和建議;同時也沒有充分運用國家的優惠政策,進而導致企業繳稅費不準確的現象出現,最終導致企業成本的增加。
(三)企業沒有重視納稅有關的工作
隨著企業規模的不斷擴大,一部分的企業已經認識到繳稅是企業成本的一部分。但是依舊有一部分企業沒有正確理解繳稅成本,缺失內部管控制度或者是相關內控制度未能有效實施;同時也沒有把繳稅費用納入到企業的預算中,這一部分企業往往會認為只需要繳稅了就不用設立相關的機構管理稅費風險,從而導致企業繳費被拖延,最終很容易導致稅務風險的出現。
三、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成本的主要內容
稅務風險管理成本是在管理稅務風險的時候,會造成的風險稅費以及損失費(罰款、滯納金等),是企業經營活動成本的一個重要內容。
(一)預防成本
為了避免稅務風險的出現,企業通常都會通過事前控制、制定目標、事后管理等手段來規避風險,而在這一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就是預防成本。通過采取有效的措施,能夠及時發現風險并能夠進行合理的規避,進而能夠促使稅務風險成本的降低。緊跟著稅務風險管理系統復雜程度的不斷增加,企業所投入的成本就會提高,相反,企業投入的成本就會降低。
(二)懲治成本
懲治成本是當企業稅務風險出現后,為企業帶來一定的損失,企業會通過整治、處理等方法來解決風險問題所產生的費用。懲治成本并不是自覺生成的,當企業在事前做好有效合理的稅務風險管理,所投入的預防成本足夠的時候,就能夠有效的規避風險,并能夠把風險所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
(三)損失成本
損失成本是指因為企業風險管理制度不完善并且企業的風險管理水平不高,而為企業帶來不同類型的損失。一般而言,損失成本是因為企業管理不科學,而導致企業經濟效益下降的。同時,損失成本也是因為企業的稅務繳費預防成本投入不足而產生的。
四、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的實情
當前,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的實情主要是一些企業并沒有正確認識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同時,一部分的企業也沒有遵循法律法規辦事,進而導致企業少繳費以及不能及時繳費的現象出現,最終導致企業成本的增加。
(一)企業稅務管理的內容
企業稅務風險的重點在于對其進行管理,企業在管理稅務風險的時候一定要了解稅收管理的原理,從而才能更加合理的使用風險管理戰略。當企業科學的把風險管理原理應用到企業中,才能推動企業穩定長期發展。
(二)風險管理會出現的問題
企業在管理稅務風險的時候,一定要提前對稅務管理通常會出現的風險問題進行檢查,同時,要正確預測風險問題。企業要統籌規劃所會遇到的風險,并要進行合理的分析,財務有效的預防放大,從而才能促使企業的成本減少,避免企業損失過于嚴重,最終才能促使企業經濟效益的最大化。
(三)轉變企業稅務管理研究方向
對于企業而言,稅務風險管理的關鍵是會對企業的發展產生影響的稅務風險,同時企業要以促使企業經濟效益為前提,以促使稅務風險降低為目的。而且,企業要全面了解國家的稅務政策,有效的應對企業的稅務風險,并要不斷健全企業的風險管理體系。
五、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成本分析與決策
在企業的整個經營活動中,都會存在稅務風險管理,而且,稅務風險管理會涉及到企業的人力、物力、財力、銷售以及采購等環節。企業要想獲得一定的利潤就要有效的解決稅務風險問題。稅務風險管理一定要在企業規避風險的時候,有效的為企業帶來一定的價值,同時,企業一定要在法律法規的范圍內進行稅務風險管理,從而能夠促使稅收利益的最大化。
(一)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文化建設
能否做好企業稅務風險管理工作,核心問題在于企業稅務風險的管理文化,而這主要來源于企業治理層和企業管理層的意識和理念,特別是企業董事會及下屬各職能委員會和企業最高管理層對于稅務管理重要性的認識和對稅務風險的容忍度。
(二)建立健全稅務風險管理制度
為有效實施稅務風險管理,企業須建立符合企業經營規模、所在行業、發展規劃和管理現狀的稅務風險管理制度,建立專門的稅務管理機構/團隊或稅務管理崗位。建立有效的稅務管理崗位責任制,明確每個涉稅崗位的權利、責任和義務,并確保能夠得到有效執行。
(三)健全強化企業稅務風險評估
健全并不斷完善稅務風險識別和評估的程序和方法。要根據公司整體目標和職能部門目標,從管理企業風險和創造企業價值出發,識別、整理、分析與公司戰略發展和業務流程最相關的關鍵風險。并就風險本身的固有風險和基于現有內控有效性之下的剩余風險進行評估,通過定量和定性分析,把握和預測稅務風險的性質、影響程度和發生幾率。建立稅務分析報告制度,定期對本單位稅務情況進行分析。當稅負出現異常變動時,應及時分析并向公司管理層提交稅務分析報告。大中型企業可統一聘請中介機構對各單位進行稅務稽核,全面評估稅務風險。
(四)完善稅務風險應對機制和方案
在妥善完成對于稅務風險識別、分析評估的基礎上,確定稅務風險控制點,制訂稅務風險應對方案和備選方案,并對稅務風險應對方案實施動態的跟蹤、監控和優化。
(五)建立稅務風險管理考核機制
企業需要建立并完善稅務風險管理績效考核機制,做到稅務風險管理績效考核評價標準設計合理和獎懲明確。同時,根據稅務風險管理考核情況及時反饋稅務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的問題,及時調整稅務風險應對方案和機構人員,亦促進各稅務風險管理崗位之間形成主動積極參與溝通的合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