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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的法律風險大全11篇

時間:2023-05-17 15:3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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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的法律風險

篇(1)

合同,是企業與市場聯系的重要紐帶,無論是大型企業還是小微型企業,企業之間的經濟往來都少不了這一重要的經濟形式,而合同管理的質量和水平將直接影響企業經營的成敗,小微企業由于先天不足,更加需要注意合同管理法律風險的預判與識別,加強控制與防范,從而提高經濟效益,保證小微企業的健康發展。

一、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法律風險及其組成

(一)合同管理的基本概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條的內容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合同管理,就是合同從達成意向、協商一致、擬定內容、雙方或多方確定合同約定的權利與義務、簽訂合同、合同生效、履行、變更、解除直到解決糾紛、救濟權利的全過程的管理,其中合同管理全過程中存在的法律風險管理尤為重要。

(二)合同法律風險的含義及合同法律風險管理的組成。合同法律風險,是指合同在簽訂前,生效后,履行中,以及合同變更,合同違約的全過程中產生的同企業所希望達到的經營目標不相符的情況,給企業帶來不利影響甚至嚴重打擊的可能性。合同法律風險管理主要由以下兩個部分組成:第一,合同文本的確定。合同文本的確定首先要確定簽訂合同的雙方或多方是否合法合規,合同的內容是否合法合規,合同的權利和義務是否明確,這關系著合同是否在法律上被認可有效,從而約束和保護簽訂合同的雙方或多方。第二,合同的可控管理。合同的可控管理是指企業針對合同風險管理,結合相關法律法規和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出一系列的合同管理控制流程,通過對合同管理的每一個環節的分析,將合同法律風險控制在可控階段,并加以改正,主要包括合同生效前和合同生效后的合同風險。

二、小微型企業合同管理基本現狀及不足

國外對于合同管理的研究,最早可以追溯到二十世紀六七十年代,在商業相對發達的國家,在經濟活動初期就建立起來了相關的研究機構和部門,并以法律的形式將合同風險管理進行了明確,相比之下,我國企業,尤其是小微型企業對于合同風險管理的重視程度不夠,對合同風險管理的應用推廣力度也不夠,還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小微型企業管理團隊對合同法律風險了解不足。小微型企業管理團隊都是由技術作為創業基礎,自身管理水平較低,很多小微型創業企業的管理團隊更多的是靠日常經驗和行為慣性進行管理,對于企業管理中存在的風險,尤其是合同法律風險認識比較淺薄,在合同風險管理上存在僥幸心理。

(二)小微型創業企業對合同風險管理的投入不足。由于創業初期的側重點在維持企業運轉上,以此確保企業能夠生存下去,所以大多數小微企業沒有更多的人力物力完善企業管理體系,只是在真正面臨合同法律風險時才引起重視。

(三)小微型企業對合同管理全過程缺乏監督。小微型創業企業的管理團隊管理經驗不足,一般情況下,只會有基本的合同控制流程,并不會建立合同履行監督體制,即使有相關體制的企業,也由于重視程度不足等原因無法在實際的合同管理中加以貫徹和執行。

三、小微型企業合同管理法律風險的預判與識別

合同是企業經營過程中尋求法律保護、獲取應有權利的重要依據,但由于受到合同履行過程中存在的諸多不可預見的因素影響,在合同履行完畢之前,合同會一直處于高風險狀態,因此,作為管理水平相對薄弱的小微型企業,對于合同法律風險的預判與識別,就顯得尤為重要,這是避免企業陷入經營風險的第一道防火墻。合同管理法律風險的預判與識別,主要有以下幾種方法。

(一)梳理法。所謂梳理法,一是要對合同管理部門和合同管理人員進行基本的問詢,了解企業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人力物力安排;二是對合同管理部門的權利和義務進行理順;三是對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了解,全方面了解合同的履行情況;四是對企業合同管理制度進行排查,確保制度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

(二)目視法。即將合同從最初的草擬,簽訂,履行等全過程用流程圖的方式表現出來,使合同管理工作可視化,這樣能夠直觀地將合同管理中的關鍵性節點表現出來,高效識別出管理過程中存在的法律風險。目視法要求企業有完善的內部控制管理流程和專門的管理人員。

(三)總結法。通過對已經履行完畢的合同以及相關合同糾紛案例的分析對比,針對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總結歸納出在合同管理中容易出現的管理漏洞和風險點,在日常的合同管理過程中有針對性地進行風險控制。以上幾種方法可以單獨也可以交叉使用。

四、小微型企業合同管理法律風險的控制與防范

小微型企業在整個市場環境下,處于劣勢地位,因此合同管理法律風險的有效控制與防范,可以避免合同法律風險帶來的不必要消耗和損失,保證企業掘得創業初期的第一桶金,帶來企業效益最大化,并獲得進一步發展。

(一)合同簽訂過程中法律風險控制與防范。一是合同簽訂前,根據《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對合同實施主體的各項資質進行審查,確保合同是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簽訂的,確保合同內容符合法律規定,合同表達意思真實準確,以保證合同的有效性。二是合同簽訂前,對合同的文本內容進行審查,確保合同所涉條款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不存在不平等,不能真實表述合同簽訂方真實意思或表述不清容易引起歧義的條款。合同內容應包括完整的不存在歧義的合同標的,時間,金額等。同時,還應在合同中約定如發生合同無法正常履行或者出現合同糾紛的具體解決方式。其中,關于約定的由仲裁機構解決問題的表述,必須寫明仲裁地及仲裁機構。三是對合同簽訂方履行合同的能力,信用狀況及簽訂合同的相對人身份進行調查,確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防范因為上述原因而產生的合同法律風險。

(二)合同履行過程中法律風險的控制與防范。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風險,主要是由于各種各樣的原因造成的合同違約,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要做到嚴密跟蹤合同履行情況,及時發現可能造成合同違約的情況并加以制止,及時處理各類有可能影響合同正常履行完畢的不利因素。小微型企業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應該重視以下兩點:一是合同履行過程中如需變更合同內容,必須確保變更內容符合法律法規要求,而且表達了雙方或多方的真實意愿;二是合同變更必須以書面形式予以確定,為今后預防可能發生的合同糾紛留下證據。

(三)合同解除之后法律風險的控制與防范。合同解除,是指簽訂合同的一方或者多方按照相關法律或者合同中已經約定的內容終止合同中約定義務及權利的關系。合同的解除,一種是經過合同簽訂方協商一致,在合同文本中有合同約定解除條件的表述,當達成表述內容時,解除合同,即約定解除;另一種是合同在符合法律條件時自動解除,即法定解除。在合同解除的過程中,依然存在相應的法律風險。1.在確定合同文本時,應當著重審核合同解除的條件。約定解除合同是一種合同的保險機制,目的在于合同的一方或者多方出現違背合同條款內容時,能夠按照合同解除的條件使合同解除,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同時為合同糾紛發生時做好保全,尤其是對于在市場經濟環境下處于劣勢地位的小微企業,更應該在確定合同文本內容時,仔細斟酌合同解除的條件,以保證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問題的時候,能夠及時解除合同,最大限度減少損失。2.合理行使合同解除權,明確合同解除避免法律風險。在合同解除時,應該合理使用合同解除權,特別是在約定解除的狀態下,主動行使合同解除權的一方應當做好提前告知的工作,同時確保在行使合同解除權前,確認已經達到了雙方或多方約定合同解除條件,避免出現合同解除無效,形成違約。同時,合同的解除應形成紙質解除協議,以作為日后發生糾紛時的依據。

五、小微企業合同管理法律風險管理體系的建立與維護

(一)聘請專業法律顧問對合同進行審核和管理。一般情況下,小微型企業不會設立專業的法律部門,也不會聘請專業法律人才對企業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進行防范和評估,所以在建立企業合同風險管理體系的過程中,小微型企業都是聘請法律顧問,對公司的法律事務進行干預和協助,但依然存在一些問題,比如聘用的法律顧問多為兼職,所以并不能全方面參與到企業的日常管理中來,因此無法為企業提供最切合實際的法律風險防范服務;法律顧問的專業程度和主攻方向和企業經營方向有出入,也無法為企業提供最有效的法律風險防范服務。所以,在當前階段,小微型企業在聘請法律顧問時,應當注意避免上述情況的發生,應聘請專業的法律顧問為公司提供量身的法律服務。當然,成立專門的法律部門才是最佳的解決方案

(二)建立完善的合同風險管理體制。小微企業在創始之初,就應該建立起相對完善的合同風險管理體制,并在企業發展的同時不斷成長和再完善,使合同風險管理規范化,科學化。合同法律風險管理體制應涵蓋合同從簽訂前和履行完畢后整個合同管理過程,并由專人負責統一的跟蹤管理,企業的管理團隊也應該加大對合同風險管理的重視,將合同風險管理納入到企業內部控制體系中來,這樣才能將合同法律風險降到最低。

(三)建立合同履行監督體系。企業管理團隊,應當對合同履行進行監督,全局掌控合同履行的全過程,全面掌握合同履行的實時情況,從而能夠在出現影響小微企業經營的情況發生時,及時采取規避措施,為企業爭取利益最大化。

(四)直面合同違約等法律糾紛。很多小微型企業的管理團隊由于管理經驗不足,對于由于合同違約引起的法律糾紛產生了抵觸情緒,不愿聲張或者訴諸法律,擔心影響企業的聲譽及日后的發展,這種行為是十分不可取的。當產生合同糾紛時,應該及時訴諸法律途徑解決問題,避免錯過合同追訴時效,因而喪失了主動權,損害企業的利益。

六、結語

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大潮下,小微型企業作為國家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推動我國經濟的發展和打造中國自主品牌提供了澎湃的動力。隨著中央全面深化依法治國政策的不斷推進,全面依法治企終將覆蓋到所有企業,小微型企業將會面臨越來越多的法律方面的風險,合同法律風險管理會成為重中之重,希望本文能夠為小微型企業在合同法律風險管理工作方面提供一定的幫助。

【參考文獻】

[1]席郁欣.企業合同管理中存在問題與對策[J].建材與裝飾,2014,4

篇(2)

在企業的經營與管理中會涉及的方面有很多,但是主要就是圍繞著產、銷、供這三大環節展開的,而這三個部分是由合同連接起來的。在這其中,會有大量的合同需要簽訂,就很容易造成糾紛,因此企業對于合同的法律風險必須加以足夠的重視。如果合同管理混亂那企業一定會在經濟上受到影響。所以本文結合工作實際,對企業合同管理的法律風險識別和防范進行探討和研究。希望為企業提供一些有效建議。

1在合同簽訂階段中應該注意的法律風險

1.1合同當事人的資格不當

對于合同來說,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所以合同當事人雙方的主體是否是合格的,這對合同到底可否生效起到了關鍵的作用,也就是說,雙方必須要具備合法簽約資格,不然會導致合同無效。所以,在簽約的時候,相關的法律人員要對當事人進行民事行為和民事權利的一系列審查,要對對方的資信情況進行調查,對于當事人的相關證明、法律文件和資格必須予以提供。對于談判比較重要的,簽約人也應該是法定代表人。

1.2合同的內容不規范

對于合同的文本必須準確的將談判內容表達清楚,一定要做到嚴謹的文字表達,對于含糊不清和模棱兩可的語句一定要拒絕。應該盡量多的使用我國頒發的規范、通用的文本,然后再具體按照招標文件和實際項目特點,再根據談判雙方的真實結果進行起草。如果在理解上發生了歧義和錯誤,就會造成合同引發的爭議和難以順利履行的麻煩。就比如在合同的命名上,就有很多企業單位直接使用“合作意向書”、“合作協議書”此類的命名,但是在我國的相關規定[1]中表示,其是形式的意思不是一樣的,在表達的法律效力上差別也很大。

1.3合同條款的漏洞

在簽訂合同時,會有這種情況發生:為了顧及面子或者不好意思等原因,不能把丑話說在前面,這些“丑話”如果不講,就可能導致難以預測的風險。在實際案例中,經常發生“其他約定事項”等語言,對于此類就是被忽略的細節,容易造成欺詐行為的發生。

1.4合同成為無主合同

在雙方簽訂合同的時候沒有主合同。即能夠獨立存在的合同文書,比如建設工程的總體承包合同等。在沒有主合同的情況下,從合同是不能單獨存在的,沒有根據,就成了“無源之水”。

1.5合同屬于無效合同

有些企業會因為想要規避稅費等問題而簽署虛假合同,從本質上講就是用“合同”來掩蓋非法的目的,這就是無效合同[2]。在我國《合同法》的52條明文規定:凡對行政法規與法律進行違反以及強制性進行簽訂的合同是無效的,作為無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2合同管理的法律防范措施與對策

2.1對于合同的管理制度進行健全

在完善制度上進行入手,對合同的管理制度進行切實可行的建立,一定要做到管理職責明確、層次清楚、程序科學規范,將合同的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進行。讓合同的簽訂、考核、履行再到糾紛處理可以處于控制有序的狀態;然后就是對管理進行規范,要對合同進行歸口統一的管理,在企業進行重大談判的時候,合同管理部門要積極進入,對資信進行調查、起草、登記、會簽、備案,事無大小全權負責。

2.2對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加以提高

對于合同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直接關系到合同管理的質量。對于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提高是在管理中的主要任務,相當的迫切。要進行學習培訓的加強,讓管理人員都對簽約技巧和法律知識進行熟練掌握,要貫徹年檢考核與持證上崗的原則,這種方法是要合同管理人員可以加強責任感和法律意識。進行合理的競爭制度建立,促進和激勵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加以提高。

2.3對重大合同的審查管理進行加強

對于企業的重大合同主要是土地使用權轉讓、涉外合同、獨家協議等。要將這些對企業的經濟效益產生影響的合同,進行日常重點跟蹤調查,要對合同的項目論證、合同談判、簽訂、文本起草、執行變更解除 、當事人資格調查、以及糾紛處理的全過程都進行嚴格的控制,對企業的合法權益進行維護。

2.4 對履約結算和動態監督進行強化

合同的簽訂就是為了可以保證主體雙方約定的及時有效履行,為了避免違約行為,企業的法律人員就要對全過程進行動態跟蹤監督[3]。然后及時的發現問題,并加以解決,出現問題及時向涉及的有關部門進行反饋,對隱患進行針對性排除,將違約行為杜絕。在此同時,法律事務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財務部門,在合同的結算部分做好把握,這不僅是對合同簽訂的審查也是對合同進行的全程動態監督。

2.5依法對合同的違約糾紛進行處理

在合同簽訂后,那簽約的雙方主體就成為了一種法律上的關系,一旦發生了違約的行為,就要按照合同上的明確約定來承擔違約金的支付、賠償損失或強制履行等后果。而法律事務部門就要在審查時進行相適應的違規條款選擇,這方面非常重要,如果違約行為一旦發生,法律人員就要依據不同的情況進行及時的溝通協商、訴訟、仲裁等訴訟方式,要對企業的合法權益進行全力的維護,讓企業的經濟損失降到最低。在此基礎上,要對合同的清算與清理管理工作做到進一步的加強,避免“后遺癥”的發生。

3結語

企業要想得到生存和長期的發展,完善對合同的管理制度是基礎所在。對于企業的管理人員來說,應該對合同中存在的法律風險進行正確的認知和掌握,這樣才能對風險進行有效的化解和規避,做到防患于未然,才能保證企業可以在將項目的利益做到最大化的同時,把合同的風險降到最低,對企業負責,讓企業可以健康有序的進行發展。

參考文獻:

篇(3)

隨著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逐步提升,社會資源綜合應用率也逐步提升,電力資源是社會發展的主要動力來源。實現我國社會發展的資源綜合應用率提升,不僅要實現電力輸送的技術在發展中逐步完善,同時也要實施企業發展的風險分析,實施合理有效地應對措施,可以激發電力企業的發展潛力,提升資源的綜合應用率。

一、電力企業管理中的法律風險以及合同管理的問題

1.合同管理嚴密性低

電力企業管理中的法律風險,是現代電力企業管理的主要構成部分,我國電力企業的法律風險在于,企業經營中的法律適應制度不完善,企業發展的法律規范性不足,導致企業內部法律資源綜合應用效果性降低,使電力企業管理的嚴密性降低,從我國現代電力企業法律管理的角度進行分析,企業內部管理中,合同管理問題較為突出[1],例如:電力企業管理中,對企業發展的資源供應中,電力資源的質量管理標準不明確,缺乏合理有效的管理保障,是現代社會發展的資源結構體系中的資源應用作用不同,電力企業中一旦出現相應的資源質量問題,由于企業合同管理的信息不明確,其資源的綜合應用效果受到影響;其次,電力企業管理的經濟管理合同問題較為突出,企業重視發展中各個部門之間的相互性關聯,忽略了企業經濟運行中的資源傳輸的保障,從而使現代企業的資源管理帶來了后期管理上的不足。出現電力企業管理的定金與付款之間的平衡性較低,企業發展的資源具有不同的資源經營的經濟制度作為衡量的主要依據,從而出現電力企業發展的資源購買中,賣方以多種理由對電力企業的購買交易進行詆毀,企業處于財貨兩空的狀態,為我國現代電力企業管理帶來了發展的實際參考意見。

2.合同執行能力差

現代電力企業法律風險管理中的問題,在于企業發展中的合同執行力較差,電力企業法律風險管理是由于企業簽訂合同與企業發展中的整體資源結構的合同并沒有起到任何作用[2],合同內容與企業實際交易的內容完全相脫離,在實際中發揮其管理作用性較低,例如:電力企業實施企業發電的資源管理結構更完善的制度管理中,管理期限和實際分析的作用性較低,容易出現電力企業管理的資本結構綜合分析的合同管理實際作用,與現代企業內部資本分配控制的作用性較低,一旦現代企業經營發展中的資源管理作用性降低,企業經營的整體資源管理具有更全面的資源的利益受到嚴重的損失,同時,系統各部分的資源應用率的處理與現代社會企業的實際應用的效果性較低,合同雙方在實際管理中,容易出現企業經營的資本或者財務上的應用糾纏不清,是現代電力企業管理中的法律風險的主要方面。

3.經濟賠償管理不明確

現代電力企業管理的法律管理風險上,資源綜合應用的結構中,經濟賠償管理不明確,也是電力企業管理的法律風險,電力企業是社會資源分配的部分,實現現代企業經營管理的整體分配空間格局性中,僅僅對電力企業管理的電力供應。資源購買等方面進行相關記錄[3],而電力企業管理在合同管理法律中,處于被動的法律管理地位,一旦電力企業管理在市場經營中處于被動經營地位,電力企業管理的經濟收益也會被動,社會資源管理結構的經濟來源保障性較低,為我國現代電力企業的發展帶來了較大的發展沖擊。

二、應對電力企業管理中的法律風險以及合同管理的措施

1.企業合同管理嚴密增強

實現現代電力企業管理的風險意識全面性開展,實現現代電力企業資源開發與綜合性應用上完善。一方面,企業合同法管理嚴密性增加,需要實施電力企業管理質量上的全面性提升,電力企業對材料購買,電力輸送交易中遇到的問題,進行電力資源的綜合分析[4],例如:在現代電力企業管理中,實施社會管理各部分的資源傳輸具有相應的合同條例作保障,實現現代電力企業管理經營中資源具有完善的信息傳輸結構,對電力企業管理的各個方面的法律制度進行完善,發揮電力系統資源的綜合開發與全面性應用,降低電力企業法律風險管理合同中的實際應用作用;其次,電力企業法律風險管理的資源管理體系中,經濟管理作為電力企業法律風險管理電費主要部分,實施現代企業經營中,多種經營結構的經濟分析,具有相對完善的發展管理依據,從而實現我國現代企業經營的資源開發與應用的資源傳輸的法律保護作用性更強,例如:我國現代電力企業法律風險管理,依據企業電力輸送的范圍,制定企業經營中定金與違約賠償之間的關聯,發揮合同在現代電力企業法律風險管理中的控制作用,減小企業發展中經濟利益的直接損失,一旦電力企業發展中存在管理違約的情況,可以依據合同中的相關規定,保障電力企業的經營發展的基本效率,實現現代社會發展中電力企業資源應用率與資源發展結構之間的相互均衡,從而滿足了現代資源的發展需求。

2.合同的實際效率性提升

打破電力企業管理中的法律風險問題,發揮電力企業風險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實現現代電力企業管理中的合同管理具有相應的管理依據,一方面,避免電力企業管理中的法律風險中存在企業合同管理內容脫離實際管理需要相應經營問題與喜愛企業經營中的管理法律合同在現代企業經營發展中的實際性作用,從而進一步發揮企業資本管理中的法律管理作用,例如:實施現代企業經營的資源管理的合同中[5],增加相應的實際法律管理的制度,實現企業合同與社會發展的需求相適應,發揮電力企業經營的資源分配中發揮相應的管理控制作用;另一方面,現代電力企業經營的合同應用,必須實施現代企業經營的資源分配的結構規劃的合同管理的內容明確,例如:企業處于哪一種狀態,其經營的資本控制與資源結構的相互均衡,發揮其經營的內部資源分析,優化我國現代電力企業的經營發展的資源保障,逐步推進整體企業經營的合同發揮其內在性管理作用,避免現代電力企業法律風險管理的合同應用的實際結構作用性得到綜合性發揮,降低電力企業法律風險的構成部分。或者,電力企業法律風險管理的合同管理在企業規定的合理時間范圍內,同時實施現代企業經營的資源管理,對企業的經營發展的資源分配的合同作為主要參考依據,及時對合同中存在的管理不足進行法律系統的信息彌補。

3.經濟賠償管理不明確

發揮法律管理在現代電力企業管理中的作用,應用合同,實施企業經營管理的賠償經濟制度逐步完善,一方面,企業維護自身經濟利益,結合企業經營的資源應用的基本結構需求,實施電力企業法律實施的資源管理的經濟效益收益符合市場經濟公平易的發展需求,逐步優化現代企業的經營發展的資本結構,實施現代企業發展的經濟管理在合同中具有直接性體現,例如:電力企業可以和現代企業經營的資本管理與整體經營結構上的相互關聯,從而逐步優化電力企業的資源綜合性資本經營分布保障,依據我國國家合同法,對企業經營中存在合作雙方的經營資本轉讓或者企業合作中,需要履行的經營權利和包含的經營利益,現代企業經營的資源管理發揮著相應的資本分析控制作用,為電力企業的收益保障提供了更加有力的經營發展保障。

4.內部資源應用作用低

實現現代電力企業法律管理風險降低,保障企業經營收益及合同管理的風險性降低,也要發揮企業內部資源管理的作用,企業內部依據我國商業經營法律和合同法作為企業經濟管理資本的主要來源,完善現代企業經營的資源分析,例如:某電力企業的資本管理具有相應的經營保障,實施企業內部交易的資本管理格局的完善,按照不同風險進行電力企業的經濟資本的風險控制,合理及時的實現現代電力企業的經營發展的合同管理與企業內部經濟資本規劃之間存在著必然性關聯,逐步拓展現代企業經營資源的全面發揮保障作用。

三、結論

電力企業法律風險管理,是實現我國現代電力企業資源供應與資源結構綜合性優化發展的必然性要求。結合電力企業管理現展實際,實現電力企業管理的資源綜合利用率的全面性提高,實現我國電力企業管理發展的內部結構逐步完善,引導現代社會電力供應管理而機構體系的創新發展與探究。

參考文獻

[1]陳潔榮.如何規避電力企業合同管理中常見的法律風險[J].企業科技與發展,2013,(4):47-49.

[2]宋常青.電力企業管理中的法律風險以及合同管理對策分析[J].法制與社會,2013,(8):208-209.

[3]李志立.淺議電力企業管理中的法律風險及合同管理對策[J].現代經濟信息,2016,(11):329.

篇(4)

一、企業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風險管理對象

(一)合同簽訂前的法律風險

企業合同簽訂之前面臨的法律風險主要包括三類。第一,主動權喪失。即合同內容的制定完全交由對方負責。對方在設計合同條款時,必然會從自身利益出發,以達到自身利益最大化為目標進行合同的制定。企業喪失起草合同的權利,無法對自身利益起到保護作用。第二,惡意競爭風險。市場競爭愈演愈烈,某些企業為成功獲取合作機會,不惜以竊取合作方信息為手段,公平競爭無法實現。第三,信用審核不足。企業在簽訂合同之前,對合作方的合同執行能力、信譽程度等未做足夠的了解,或受到惡意蒙蔽,在簽訂合同后,因對方無法充分執行合同條款導致法律糾紛,損害企業經濟利益。例如,合作方完全沒有能力執行合同,合同被迫終止失去原本的法律效力,導致企業合作項目無法繼續進行。

(二)合同簽訂中的法律風險

合同簽訂中的法律風險主要來自于合同內容方面,例如,合同條款設置不合理、具體名詞存在爭議、合同內容不完善等。合同條款對合作雙方的權力和義務作出明確的規定,一般來講,一份合規、合理的合同應包含明確的主體、具體價格、支付方式、品質標準、履行方式、時間限制、違約懲罰等項目,若某一項內容存在不完整性,當執行過程中涉及到相關事宜時,就會導致合同糾紛的發生。合作雙方為維護自身利益各持己見,給法務人員帶來較大的工作壓力。除內容外,合同形式也涉及到較高的法律風險,一份形式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合同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例如,企業未經招標就直接與合作方簽訂的合同,由于不符合我國招標法及市場經濟管理辦法,合同無效。

(三)合同履行中的法律風險

履行過程中面臨的主要法律風險為合作方合同履行能力下降。激烈的市場競爭和復雜的市場環境使企業合同管理重要程度逐漸提升,同時也給各個企業的發展帶來諸多影響因素,當合同方因經濟能力、生產能力下降導致其無法依照合同條款要求完成約定時,會給另一方造成法律風險。如,合作方在融資過程中,因銀行限制條件提升而無法正常貸款,導致生產經營活動因缺乏足夠的資金中斷,造成另一方的經濟損失。另外一項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法律風險為合同變更風險。在履行過程中,合同主體變更導致原本責任和義務的轉移,產生新的合作關系。但企業可能并不了解新合作方的合同履行能力信息,導致潛在風險的發生。在大型合作項目中,因合同條款多、執行期限長,不可避免會因實際情況變動帶來合同變更需求,產生新的法律風險。

(四)糾紛處理中的法律風險

在確實產生合同糾紛后,企業因上訴時間延誤或上訴方式不佳帶來法律風險。例如,在訴訟過程中,因害怕打官司給企業帶來過高的時間成本和經濟成本,而出現拖延現象;再比如企業法務人員能力不足、未邀請專業律師、自動放棄申辯權等不當的訴訟行為。企業權益的最后一道保護屏障未得到有效的利用,導致上訴失敗,因合同糾紛導致的損失無法得到相應的補償。

二、企業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風險防范策略

(一)完善企業合同管理機制

1.設立內部法務部門

法律風險防范作為企業合同管理過程的工作重點,在組建合同管理組織時,可考慮設立企業內部法務部門,聘請專業的法律從業人員,專門負責法務事宜。若企業日常經營管理活動對法務工作的需求有限,考慮到人力資源配置經濟性,可選擇與法律咨詢單位合作的方式,聘請專門的法律顧問,對企業合同進行法律風險把關。對法律顧問的工作狀況進行監督,合同中很多潛在的法律風險是普通管理者無法發現的,要求法律顧問對合同中各類名詞、內容、形式等進行全面的分析和判斷,發現異議及時與企業相關人員進行溝通,以便在第一時間消除法律風險。從合同訂立前的準備階段開始,要求法務人員或法律顧問全程跟蹤,從第三角度出發,對合同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進行挖掘和監控。決策前,充分考慮法務人員給出的意見,并將法律風險納入到合同可行性評價指標體系當中。在篩選合同管理人員時,應優先聘用那些既具備專業合同管理能力,又掌握一定法律知識的綜合型人才,確保在合同管理過程中,能夠對一些法律風險加以防范。

2.打造適當合同范本

企業合同形式、內容由企業屬性決定,有關企業主營業務的合同涉及到更大的經濟效益,如購銷合同、資產轉移合同等,作為合同管理的重點。其他合同,如房屋租賃,作為輔助類,要與主營業務合同相配合。依照企業實際需求,并參考國內外同行業合同設置經驗,打造適應企業自身發展的合同范本,能夠借助統一化、標準化的手段,確保合同的形式、結構、內容的合理性,能夠提前避免一些法律風險的出現。范本中還應融入企業對過去合同管理工作的總結,尤其是以往產生糾紛,涉及到企業利益損失的內容點,加以改進和避免。

(二)執行主體信用調查制度

合同簽訂之前,對合同主體進行信用調查能夠對合作方的執行能力、資金狀況、信用水平等做全面的了解,結合合同內容客觀評定其能夠履行合同的程度,以免在后期執行過程中出現法律糾紛。企業可建立主體信用調查制度,廣泛收集合作方資料,結合信息技術,打造主體信用數據庫,促使該項合同管理法律風險方案策略能夠長期、順利執行。信用調點關注以下三項內容:第一,調查主體經濟執行能力,包括對方注冊資本、實際資本、公積金狀況及其他形式資本持有情況。了解其生產廠房、設備、人員、技術、原材料等物資的保有量,評價對方生產能力和市場競爭實力,以此來斷定其是否有足夠的經濟能力執行合同要求。第二,調查主體信用情況。信用情況可從主體經營發展歷史中觀測,了解其是否在以往經營過程中出現違約行為以及其他合作方給出的評價。最后,打造合作方管理信息化平臺。將合作方及目標合作方信息錄入到平臺當中,廣泛收集其相關資料,結合資料將合作方劃分等級。例如,篩選以往合作過且合同執行情況良好的合作方作為優先合作對象,并將那些頻繁出現違約行為、合同履行能力不足的客戶列為避免合作對象。合作主體信用調查工作的開展可選用直接了解、將合作信息交由第三方部門調查或分析對方年檢資料、納稅資料及審計資料的方式進行。

(三)合理轉移合同法律風險

1.合同擔保

合同擔保制度的引入可有效確保企業各項交易活動的執行安全,簽訂及履行合同的過程中,結合自身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簽訂合同擔保協議。協議中明確雙方責任和義務,通過合同擔保合理轉移法律風險。該方式的應用需要對對方提供擔保物的市場價值做出準確的評估,并嚴格審查擔保人是否具備相應的擔保資格和實力,將相關信息明確到合同當中。若合同無法順利履行,企業可依照擔保協議中的規定,最大限度的降低企業受損失程度。在實際工作中,企業也可能位于擔保人的位置,此時更要求慎重設置擔保協議中的各項條款,酌情向被擔保人提出反擔保要求,分散企業法律風險。

2.合同保險

隨著市場經濟形式的多樣化發展和我國保險體系的完善,已有專門針對企業合同的保險產品,當企業因合同管理面臨法律風險及損失時,由保險方出面,按照事先設定好的保險條款予以企業補償。將合同管理的法律風險轉移到保險公司,以免企業經營管理遭受重創。當前合同保險還處于發展初期,相關的理論依據不甚完善,但合同保險不失為提升企業合同管理安全性、合理降低法律風險的有效途徑,值得深入挖掘和發展。

(四)積極開展員工法律培訓

管理人員是企業合同管理過程中最重要的資源,任何合同管理措施、風險防范策略都要依靠人員來實行,因此努力提升企業合同管理團隊的工作能力,加強對相關員工的專業培訓及風險防范意識培養非常有必要。在專業能力方面,企業應定期組織合同管理人員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傳授先進的合同管理工作方式,提升人員綜合工作能力,促使合同管理質量的提升。例如,對合同管理人員執行考核化管理,定期對其法律法規掌握情況、運用能力、合同管理能力進行考核,配合獎懲措施將考核結果與個人利益相掛鉤,進而鼓勵合同管理人員開展自主學習活動,努力提升個人能力。在風險防范意識上,企業可通過專業講座、新媒體宣傳等渠道,讓員工了解合同管理對于企業發展的重要性,明確一旦出現法律風險,企業將面臨多大的損失和影響。進而提高員工對合同法律風險管理的認識程度,逐漸培養風險防范意識。同時,開展風險識別技能培訓,通過具體案例分析、實踐演練等手段,向員工傳遞風險辨別方法。積累更多法律風險識別經驗,提升其在合同管理過程中對法律風險的敏感程度。

三、結論

本文對企業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風險類型及風險防范策略進行了總結。隨著企業生產經營能力的進一步提升,合同管理工作將面臨更高的需求和更大的挑戰。結合企業合同管理經驗并適當參考其他企業的優秀經驗,制定科學的合同管理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確保企業合同管理順利、高效進行,降低法律風險發生概率,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參考文獻:

篇(5)

一個企業若想順利運行發展下去,那么就要保證一個基本條件,那就是企業中具有較多業務往來,業務能夠源源不斷地得到發展,可有助于企業的利潤實現最大化?,F代企業采取簽署合同的方式以用來保障自身的利益,因此,一個企業在運行的過程中,也必然要簽署大量的合同。雖然合同可幫助企業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簽署合同也存在著一定的風險,糾紛亦由此而生,若管理者不能將這些糾紛合理及時的解決,那么這勢必會給企業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不僅會帶來經濟上的損失,也會對企業形象造成損害。中國的經濟體制隨著社會的發展得以完善,法律制度也日益建立健全,在這種背景下,企業要加強對合同的管理,對其中的法律風險要加以識別,對風險的控制更是各大企業管理者所思考并解決的問題。

一、合同管理工作中法律風險的界定

企業需要進行行之有效的管理,而其的核心管理內容就是對合同的管理,對合同進行良好的管理,可使企業提升自身在市場中的競爭能力,同時也能使企業更具規范性和發展力,因此合同管理工作不可或缺。對合同進行管理是一個較為系統的管理過程,這個過程包括了多個環節,比如對合同文本的擬定、合作雙方的協商洽談、對合同進行內部討論及審批合同等環節。對合同進行規范法管理具有以下兩個方面的好處:一是可大大提高企業的信譽,信譽對于一個企業是至關重要的,如果一個企業實事求是、誠實守信,那么這個企業的品牌形象就能得到用戶的認同;二是,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也能最大程度上保證合同規范,對于其中的法律風險,企業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就會有清晰的意識,從而規避法律風險,維護企業自身的合法權益。那么,什么是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風險呢?就是出現事實情況與合同所規定出現背離的現象,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引發意外,使得企業不能達到它所預期的目標,致使企業的權益得不到保障。因此,我們對合同中發生的法律風險界定為從開始預備合同到合同的解決與救濟的這一過程。合同是否規范,合同中的事項都有可能對企業的利益帶來影響。

二、簽訂合同時存在的法律風險類型

1.不具備資格。合同是要雙方簽訂的,一份合同的生效,必須經過雙方當事人的一致同意,但并不是每個當事人都具備簽署合同的資格,如果當事人不符合簽訂合約的資格,即使簽訂了合同,這份合同也不具備任何法律效力。因此在簽訂一份合同之前,當事人有必要提供一些材料,以明確其是否具備簽約資格,如果符合則可以簽約。一般而言,企業中一些重要合同的簽訂,只有企業的法人才具備簽約資格。2.不規范的內容。對合同的擬定是個非常重要的過程,其需要采用我國統一的規范文本。之所以如此嚴謹,就是因為合同關乎著雙方企業的經濟利益,如果文字表達不明確、語句表達不明就很容易產生合同糾紛,因此需要規范合同的內容,使用統一的合同文本,充分結合雙方企業的實際情況來撰寫合同,以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3.不完善的條款。合同產生法律風險除上述原因,可能還跟合同中的條款不完善密切相關,合同條款存在模糊和漏洞。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對條款給予詳細的書寫,應該把雙方面的條款都書寫進去,不能省略,也不能對違約條款加以忽略,如若不然,雙方當事人很容易就某個條款爭執不休,嚴重時,可引發合同糾紛。因此,條款需完善、詳盡,對各自的責任與義務給予明確,以免產生合同違約風險。4.沒有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企業管理具有一定的風險,要致使企業更好地發展就要對管理風險給予控制,而這和企業自身的管理制度密切相關。對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風險尤其要加以控制。控制合同管理中的風險,就必須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并保證其管理制度合理化,這有助于企業的自身行為能夠在最大程度上遵循法律法規,使其受到法律的保護。而一些企業不具備這種意識,沒有對合同管理中的制度充分地調研,致使企業所做的一系列規章制度有違相關法律的規定,風險就相伴而來了。

三、合同履行時存在的法律風險類型

1.發現問題時,變更合同不及時。在合同簽訂完成后,合同有時會存在一定的不足與缺失,這時雙方當事人很容易不當一回事,沒有及時聯系對方,對合同加以修改和補充。雖然雙方發現了問題,但沒有進行及時的溝通,將合同進行變更,這就致使其出現錯誤,企業也因此而遭到損失。基于此,雙方發現了問題,應該進行協商,達成一致要求后,依照法律程序及時對合同進行變更。2.對程序不重視。雙方簽訂完合同后,往往很容易放松警惕,對合同的執行情況不給予關注,從而忽視了其中具有的問題,易引發一定的法律風險。雙方當事人應該對合同的執行情況給予充分地觀察,若發現問題,應及時與對方進行聯系,要形成規避風險的意識,以免承受不必要的損失。3.對相關權利的行使不合理。合同賦予了雙方企業所享有的義務,同時也需要他們承擔一定的責任,一些企業對相關權利的行使不合理,或者未負起法律賦予他們的責任,這就會產生一定的法律糾紛。因此,當事人要認真履行合約上的條款,在履行的過程中若發現問題,需及時與對方聯系,對合同的相關內容進行修改。

四、合同法律風險的控制舉措

1.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在企業中,簽訂大量的合同是促進企業發展的必須條件,在對合同進行管理時會產生一定的法律風險,對這種風險加以控制是尤為重要的,因此這就要求企業管理者對相關的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企業可以建立相關的法律風險管理機構,立足于現代企業的管理方式下,可以選拔較為專業的法律和管理人才,成立一個獨立的部門,為企業的合同管理法律風險出謀劃策,解決企業合同法律風險的相關問題,制定企業的相關制度和對抗風險的策略。除此之外,這些專業性人才還需對合同管理中產生的法律風險進行控制,完善相關的程序,正確對法律風險加以識別,并制定一系列的解決方案,落實并執行到位,對以后控制法律風險提供一定的參考。2.創新合同管理模式。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進步,傳統的管理方式對現代企業不相適用。以往企業對合同的管理都是屬于事務性的,遇到事情才會想起去解決,這一套方法很顯然沒有危機意識。因此,企業要創新合同管理的方法,使得該方法更規范、具有較強的戰略性,這是企業必須具備的管理方法。使管理方法更具戰略性,其目標是幫助企業在保持穩定的經濟效益的前提下,認真履行合同所規定的內容,提高企業對法律風險的控制意識與能力。企業對合同中所規定的內容加以統計和分析,對合同履行中出現的法律問題及時予以解決,使企業穩步發展,在市場競爭中處于不敗之地。3.建立信息化的管理模式。隨著互聯網技術日新月異的發展,企業合同管理要具備信息化和標準化,這是合同管理的必然發展趨勢。與此同時,管理者也要對合同管理中產生的法律風險給予有效解決,信息化和標準化是解決該問題的理想手段。企業對合同的管理要形成統一的管理方法,要做到這一點,就要利用互聯網技術對合同管理數據進行處理,對管理中產生的法律風險統一處理。將合同電子化,用信息化的統計方法對合同管理中產生的法律風險加以分析,有助于對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風險進行行之有效的控制。

五、小結

在現代社會中,企業這個主體是不能缺少的。為了順應時代需求,企業應該制定符合時展的管理方式,建立健全企業的管理制度,尤其是合同管理制度。企業管理者要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對其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要給予識別,并制定相應的控制舉措,這樣才能使企業持續健康的發展,使其在競爭中處于不敗之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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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一、技術合同的特性

技術合同是當事人就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或者服務訂立的確立相互之間權利義務的合同,包括技術開發合同(委托開發合和合作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轉讓四種合同,簡稱“四技”合同。與普通合同相比,它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性:

1.標的是無形資產

技術合同的標的是技術或與技術相關的行為,它是人類智力活動的成果,不同于一般的財產或勞務,屬于無形資產。但它載體的表現形式可以是有形的,通常表現為技術資料、文檔報告、圖紙、樣機等。

2.技術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

技術合同是科研人員與縣級以下政府部門、各企事業單位簽訂的合同。雙方存在對等的權利義務關系,提供技術一方根據自身所掌握的科學技術知識、經驗、信息為委托方完成項目研發任務或通過提供給委托方專利等特定技術成果的許可、使用、轉讓,而另一方為此支付相應的科研報酬。

3.項目風險高

科研合作受很多客觀因素的影響,風險比較復雜,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1)研發失敗的風險:因出現在現有技術水平和條件下難以克服的技術困難,導致研究開發失敗或部分失敗的風險。(2)研發落后風險:競爭對手率先研發成功,而自己的研究尚未開展或進展了一部分。[1](3)研發無效風險:在技術合同履行中,因作為研究開發標的技術已經由他人公開(包括以專利權方式公開),使我方研究失去意義。(4)不可抗力的風險。所謂不可抗力,在我國《民法通則》上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自然災害、政府行為、社會異常事件三種情形。在合作過程中若碰到自然災害或者因國家政策或行業的要求發生了改變,而導致已進行的研究工作不符合新的規定,無法通過審批,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風險。

4.經濟效益不可估量

技術合同是知識形態的商品通過市場進行交換的法律形式。[2]簽訂技術合同的根本目的是將已有和待開發的技術從理論研究領域投入應用領域,增強產品的市場競爭力,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反過來,高校通過獲得企業的物資支持,建立穩定的教學和科研基地,充分發揮人才與學科優勢,提高科技開發的實效,提高市場意識,效益意識,更有利于從市場上中了解技術需求,進而創造更多的利益。

二、技術合同的風險成因

1.科研人員法律意識淡薄

高??蒲腥藛T普遍法律意識淡薄,不重視合同簽訂,認為只要與對方口頭談判好就行,合同只是表面形式而已。更有甚者為爭取到項目,認為與對方過于較真合同內容有傷和氣,對方提出的條件科研人員往往是一味地遷就、妥協。因此科研人員不仔細斟酌合同條款,隨意書寫合同,造成不按格式文本填寫、隨意刪減合同條款、合同文字表述不嚴謹、該約定的條款不做約定或約定過于籠統不具操作性等合同缺陷,所有這些都可能埋下合同糾紛的種種隱患,造成不良后果。

2.高校管理方式粗放

目前學校的科研評價體系中,看重的是國家和地方政府的各類計劃項目,看成果能否鑒定、獲獎??吹臄盗亢唾|量。橫向項目在職稱評定、職務晉升、人才培養幾乎不起作用。正因為此,教師對橫向課題積極性不高,為完成科研工作量隨意忽弄,即便有參與橫向合作的教師也有把橫向科研看成是自己創收的途徑,認為它是個人行為,與學校無關。這些定位的錯誤,認識的偏差與學校對橫向課題不重視、粗放式地管理無不關系。大多數高校由于沒有系統規范的橫向課題的管理辦法、管理流程,放任自流地管理方式導致在科研合作過程中出現或大或小的糾紛,損害科研人員及學校的利益。

三、技術合同法律風險的規避措施

1.規范化書寫合同條款

規范書寫合同是減少合同風險的首要環節?,F對合同(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科技部版的技術開發合同為例)重點條款的注意事項做簡要分析:

項目名稱。項目名稱應盡可能體現技術特征,與技術合同類別相適應。技術合同四種類型的法律關系都是不同的,選擇合同時不能張冠李戴,比如技術開發合同最重要的特點就是“新”,強調未知的技術,不能與技術服務,咨詢合同相混淆,否則不利于在技術市場認定登記,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合同金額。合同金額必須確保大小寫都填寫。合同支付方式通常有一次總付和分期支付兩種。最容易忽視的就是在分期付款里經常發現很多合同都寫“提交XX之后付款”,這里之后到底是什么時候止沒有明確的時間界限,由于語句表述的不精準造成的歧義就會使自身處于被動的地位,因此特別要精確付款日期的填寫。

保密條款。保密條款目的是保護高校的技術秘密和企業的商業秘密。因為一旦信息泄露出去被競爭對手使用,雙方將承受巨大的經濟損失,合作創新的本質將會被破壞。因此雙方要公平理性地商定保密內容、保密人員、保密期限、泄密責任等內容。

成果歸屬及成果后續改進權利歸屬。一般情況下成果歸完成方所有,由于技術成果的完成方一般都是學校,學校擁有技術成果的知識產權。但是很多科研人員為了拿到項目向對方妥協而放棄了成果的所有權,這樣做無疑會造成學校知識產權的流失。因此為了保護雙方的利益,盡可能共享技術成果,而不是一味地放棄,同時也要明確利益分配方法以及使用權、轉讓權。在整個技術的開發過程中,雙方都有可能有意無意地對某項技術改進,由此產生的具有實質性或創造性技術進步特征的新的技術成果及其權利歸屬也要事先做出約定,防止出現后期糾紛。

違約條款。損害賠償與支付違約金是技術合同責任的主要方式。審查合同發現此條款常被很多科研人員忽略,有些是出于對合作方的充分信任或者想當然認為違約是小概率事件而不填寫違約條款,有些則籠統地填寫“X方違反本合同第X條規定,應當無條件支付違約金”或者“X方違反本合同第X條規定,應當賠償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如果高校一旦違約,這樣填寫對高校是極為不利的。由于合同中無違約條款,此時賠償的損失是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實際損失(如項目研發投入金額)和可得利益損失(如企業利潤),遠遠大于科研報酬。因此科研人員必須重視此條款的填寫。違約金額度及賠償損失的計算方法要根據合同中甲乙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技術風險因素及實際承擔能力加以確定,防止巨額賠償的出現,一般都不應超過合同金額。

風險責任條款。由于開發類合同受環境條件,科研人員知識水平等限制,其研究各階段都包含了不確定性因素,呈現高風險性。筆者認為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的風險應由當事人共同承擔,由于委托方或受托方單方原因造成的風險責任由過錯方承擔。

合同簽署。技術合同必須加蓋法人單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簽字蓋章才能生效。 在現實的操作過程中發現很多科研人員因不懂法律知識或者為了減少繁瑣的程序以二級學院的名義簽訂合同,由于二級學院不具備法人資格,這些無效合同一旦引發糾紛,學校將作為上級法人單位承擔法律責任。因此合同的簽章單位必須為獨立的法人,若為二級法人,需要授權。

解決爭議條款。解決爭議的方式有仲裁和訴訟兩種方式。在選擇爭議處理地點時,從維護高校利益角度要積極爭取選擇高校住所地,這樣一方面可以訴訟減少成本,另一方面能有效規避外地企業地方保護主義對判決結果的偏倚。[3]

2.提高對橫向課題的重視 強化流程管理

學校要改變“重縱向輕橫向”的現象,在職稱評定、人才培養、職務晉升的考核標準中提高對橫向合作項目的比重,將科研人員的專利數量、與成果轉化及取得的經濟效益結合起來作為教師科研能力的考核標準,從政策上激勵廣大科研人員參與校企合作的積極性,培養嚴肅認真的科研氛圍。同時要建立健全合同審查體系和管理制度。項目負責人、二級學院主管領導、??萍贾鞴懿块T管理人員明確分工,各擔其職。項目負責人負責對合作方資信情況判斷、項目可行性、技術方案,雙方權責利等協商。二級學院主管領導對項目負責人履約能力、項目進展情況、項目完成情況跟蹤檢查,??萍疾块T管理人員對合同條款是否明確具體、雙方權利義務是否對等、成果歸屬、財產權歸屬、風險責任、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等合同文本進行實質性審核,并對技術開發、轉讓合同的認定登記、減免稅事宜予以指導。這樣實行分級審批才能有效避免技術合同簽訂過程中的一些不必要的風險。

3.加強法制教育 提高法律素養

高校應該給與科研人員普及法律知識,特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專立法》等知識產權法,可以在學??萍继幘W站上增設橫向科技項目技術合同專欄,對合同簽訂有關事宜進行答疑。[4]每年定期開展對技術合同文本的書寫規范講解指導,總結好的做法和經驗,對科研合作中經典的合同糾紛案例進行宣傳,提高廣大科研人員的法律素養,使得對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終止、免稅等方面有清醒的認識和嚴肅的態度。

總之,校企合作是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前提下展開的,但更要有健全的制度做保障。高校對技術合同只有從規范合同的書寫著手,建立健全合同審查體系,分級審核合同,把好“技術關”和“法律關”,從合同的簽訂、履行、項目驗收進行全過程的監督管理,使技術合同的管理系統化、規范化、法律化,才能順利推進科技成果的產業化,有效保障校企雙方的利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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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一、建筑施工企業合同管理的相關含義分析

所謂合同管理是指對包括合同的審批與簽訂、履行、變更、終止、違約處理等在內的合同全過程的計劃、組織、控制、調節、訴訟和監督檢查等管理活動的總稱。企業合同管理的全過程都存在著法律風險,建筑施工企業也不例外,因此,建筑施工企業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過程中應當高度重視并有效識別施工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風險,采取有效措施對法律風險進行防控,以最大程度地減少法律風險的發生,維護施工企業自身的合法權益。[1]

二、建筑施工企業合同管理過程中不同階段所涉及到的法律風險分析

第一,在合同簽訂階段建筑施工企業所面臨的法律風險。在這個階段,建筑施工企業合同管理所面臨的風險主要有以下幾方面:一是建筑施工合同主體存在不恰當的問題。對于建筑施工企業來講,合格的合同主體應當是具有相應民事權利能力以及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合同當事人;然而在實踐過程中卻經常出現簽訂合同的雙方盡管有以上兩種法律規定的能力,但卻不是合同的當事人,存在合同當事人主體錯位的現象,一旦發生合同糾紛,很難厘定主體;二是在合同簽訂過程中經常出現合同文本行文不嚴謹的問題。這里所提到的不嚴謹,即文章不規范、不準確,極容易引起誤解和歧義。三是在涉及到的合同條款上海存在不全面、不完整的問題,一旦發生違約事故,如果合同中沒有對此予以事先約束,那么就會產生重大的法律風險。四是往往對從合同的重視程度高于主合同的重視程度。五是雙方主體在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當地規定簽訂的合同,一旦合同發生糾紛,雙方主體不但不會得到法律的保護,反而還會收到相應法律法規的處罰。

第二,在合同履行階段建筑施工企業所面臨的法律風險。在這個階段,對于建筑施工企業來講,可能會涉及到的法律風險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一是對于實踐中遇到需要變更的事項而沒有及時在合同中予以變更。在建筑施工實踐過程中,受主客觀條件的影響出現變更是很經常出現的事情。但是對于在實踐操作過程中出現的變更沒有體現到合同中,未進行及時變更,由此很容易導致建筑施工企業加大風險損失。涉及到的合同變更主要包含合同內容變更以及合同主體的變更。對于承包方的建筑施工企業而言,更重要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關鍵在于變更要及時。二是對合同欠缺必要的動態化管理。例如應當對合同辦理簽證確認的卻沒有辦理簽證確認;應當發出書函的,卻沒有發等等。在合同履行階段實施動態化管理是建筑施工企業進行自我有效保護的重要途徑和主要方式,但是這一點往往被忽視,造成相應的法律風險。三是合同當事人并沒有對合同規定權利義務予以有效行駛。按照《合同法》相關規定,對于合同當事人是具有抗辯權的,然而很多建筑施工企業對于合同法賦予的這項權利卻不知道如何行使,最后很容易使建筑施工企業單方面墊資施工,不利于發包方欠款問題的解決。

第三,在合同終止階段建筑施工企業所面臨的法律風險。合同法律風險對于建筑施工企業來講,是貫穿始終的,從合同準備階段、合同簽訂階段、合同履行階段和合同終止階段都是存在的。然而很多建筑施工企業往往認為合同風險在合同終止階段就不復存在了,其實這種觀點也是具有一定的片面性。即使再合同終止之后,合同管理過程中依然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對于合同終止之后,如果施工企業違反合同規定中的保密條約、保密協議以及相關通知等合同后期義務,那么施工企業依然是要負相應法律責任的。從這層意義上講,盡管在合同終止階段,合同風險依然是存在的。再比如,如果建筑施工企業在施工之后,沒有將事先合同規定中對各種資料予以有效的保管和存檔,一旦發生糾紛,建筑施工企業若是拿不出相應的卷宗,就會在糾紛過程中處于非常被動的地位。

三、建筑施工企業合同管理過程中進行法律風險防控的具體措施分析

第一,對于建筑施工企業來講一定從自身做起不斷提高對合同管理風險的思想意識。從某種程度上講,之所現實中有很多的建筑施工企業面對諸多的法律風險,其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在于平時沒有對合同管理的風險予以高度的重視,從思想意識上沒有認識到合同管理存在的法律風險會對企業造成的重大損害。因此,建筑施工企業必須在平時高度重視合同管理過程中的風險,主動轉變觀念,不斷提高法律風險意識,對合同管理中存在的諸多風險予以高度重視。從思想意識上重視,需要建筑施工企業在平時做好相關方面的培訓和教育工作,組織企業管理層和企業領導者對該方面的學習,研究現實案例、開展經驗交流等,以更好的提高企業所有人員對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風險防控意識、以及提高會對企業產生的重要負面影響的潛在法律風險。

第二,建筑施工企業要逐步建立健全合同風險管理的有效組織體系。對于建筑施工企業來講,建立健全合同風險管理組織體系異常重要,只有建立健全了合同風險管理體系,才能更好的對合同風險的防控、管理、應急等各個環節開展更加具有統一性的指揮負責體系,有助于在對合同風險防控管理中形成一種組織有力、分工負責、相互協調的機制;同時,建立健全合同風險組織體系能夠加強對合同管理過程中出現的風險加強調查和研究,在平時重點針對合同管理過程中存在的風險以及潛在的風險進行有效分析,提高應對合同管理風險的應急性和針對性,有效的減少因為合同管理風險而對企業造成的損失。建筑施工企業可以建立由企業法人任主管,法律、業務部門主要負責人牽頭負責的機制,明確各合同管理部門及人員的合同管理職責,實現合同工作層層有人管,事事有人抓的工作局面。建立健全施工企業合同管理的組織體系,可以為防控施工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風險提供一定的組織保障。

第三,建筑施工企業有必要對合同當事人的資信情況等進行深入的核查,以避免在后期合作中出現的合同管理風險。在進行合同談判之前,建筑施工企業很有必要對當事人的資質進行全面的審核,對當事人在存在的合法性、法人的行為能力方面、合同簽約資格、合同以后的履行能力等各個方面的資質都要予以審核。建筑施工企業對合同當事人的資信進行的審核,還需要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一是當事人在營業執照方面是否合法,是否具備相關資質;二是對當事人的授權委托書狀況進行審核,看看是否具有資質進行合作;三是對當事人的相關經驗業績和信譽、榮譽方面進行審核;四是對上級部門頒發的質量體系認證書情況、金融機構頒發的信用證書等情況進行審核。對于建筑施工來講,對當事人進行審核是非常有必要的,盡管在前期可能需要花費一定的時間,但是從長遠來看,能夠有效比避免因為當事人資質或信譽問題而為建筑施工企業造成相應的損失。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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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引言

隨著我國經濟技術的快速發展,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大量的建設工程項目一方面建設單位需要信譽好、質量高的施工單位,另一方面施工單位也要選擇好的業主,避免施工完成而不能及時拿到工程款的法律風險。而現實是,有些企業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投機取巧,導致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簽訂前、簽訂時、履行中及終止后都出現了較多的法律問題。文章主要從建設工程施工的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存在的法律風險進行分析研究,從而提出了在合同簽訂前、簽訂時、履行中及終止后承包人的法律風險管理建議。

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風險及其管理方法

1.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風險概述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風險是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簽訂前、簽訂時、履行中及終止后,因合同主體的一方違反了雙方的合同約定或相關的法律規定的作為與不作為,從而產生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一方或雙方利益損失,所帶來的法律上的風險。一般來說,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主體由承包人與發包人組成。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由合同主體以書面形式訂立的,確定雙方權利與義務關系的協議。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標的物的特殊性、履行周期較長、合同內容較多、合同涉及面較廣、履行的要求較嚴格等特點。因而,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承包人必須謹慎對待簽訂合同,以規避合同向對方欺詐或者隱瞞事實,致使承包方遭受經濟損失。為保證建設工程項目順利進行,承包人有必要進行法律風險管理。

1.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風險管理方法分析

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對法律風險的識別是整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首要任務。為預防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法律風險,就必須在簽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之前,透徹了解施工合同的全部流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對法律風險的識別主要有流程分析法、分解分析法、環境分析法等。承包人應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對主要或重大的法律風險進行識別。從合同的履行過程來分析,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存在的法律風險有簽約之前的法律風險、簽約時存在的法律風險、履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風險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終止后所遭受的法律風險。對沒有審查發包人的資質信譽能力和履行合同的能力,沒有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達成共同意愿,沒有履行相關的程序與審批等簽署的合同都是簽約前所存在的法律風險;在簽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如沒有對對方應履行義務進行及時的更改與指出,從而影響另一方遭受到相關的法律風險,這就存在簽約時的法律風險;在簽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之后,雙方在履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也存在大量的法律風險;合同由于一方或雙方事由導致合同終止,沒有履行合同終止后的應盡義務所帶來的法律風險,稱之為合同終止后的法律風險[1]。

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簽約前、簽約時、履行中、終止后都存在法律風險。所以,要想減少承包人的法律風險,就必須在簽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之前,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進行全面地識別,從而有效預防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出現法律風險。

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出現法律風險管理的建議

2.1、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簽約之前出現法律風險管理的建議

2.1.1、審查發包人的主體資格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一項民事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必須符合相關的法律規定。根據我國《合同法》第 9 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所以,在承包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之前,必須詳細了解發包人的資質與資格,以避免在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出現法律風險。由于我國在涉及市場的發包主體較多,在審查發包人的資質與資格主要審查發包人的行業資格證書、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經營范圍、銀行開戶許可證、法定代表人以及相關的信用認證證書等資信。在審查過程中,主要審查發包人的資格證書的復印件,但是有必要的話,可以對發包人在工商行政部門進行查詢,從而保證發包人的主體資格合格[2]。

2.1.2、考察發包人的資信狀況及履行能力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簽訂,必須保證雙方當事人具有較好的資格資信狀況和較好的履行能力。根據我國《招標投標法》第 9 條規定:“招標人應當有進行招標項目的相應資金,或資金來源已經落實。”如在簽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出現了發包人的資信不合格或者出現違法的發包人,將必然會給承包人帶來不利的法律風險。所以,在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前,承包人有權向發包人請求出示相關單位的資信證明及相關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簽約之前,承包人還可以向發包人進行實地調查,以多種方式對發包人進行審查與考察。

有個比較可靠的做法,現在法院有一個執行網,可以查到全國范圍內被執行人的未履約信息,可以看到被強制執行的記錄,還有公示,這種單位你最好不要跟他合作。寧可不干活等死,也不要包這個工程去找死。另外可以去上網絡搜索一下,有沒有他訴訟、仲裁的大量的案例。里面的是是非非,誰是誰非分不清,但大資信不好,你跟他合作地怎么進行風險管理,最后也保護不了自己的利益。

2.1.3、了解建設工程項目的具體情況

在簽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之前,承包人必須對合同標的物具有一定的了解。這樣才不會損失誠信原則。對合同標的物的合法有效是合同有效的前提。承包人應該主動積極對建設項目進行明確的調查,把握建設項目的信息、資料的準確性。

2.2、建設工程施工簽訂和合同履行時所存在的法律風險管理建議

合同履行是合同效力的必然要求,是實現合同目的的根本措施。對履行合同時,必須按照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動態進行管理,要及時采集證據,從而提出權利與業務的關系,來維護雙方的自身合法權益。例如,進度款支付不及時的法律風險管理、竣工結算價款不按約定支付的法律風險管理、工程變更的法律風險管理、分包不當的法律風險管理、糾紛解決中證據不充分的法律風險管理等[3]。

篇(9)

一、企業合同管理法律風險的界定

(一)企業合同管理

企業合同管理是企業在進行經營活動時利用規范來約束合同中所涉及的各項事務,在合同管理的過程中還應發揮出法律的作用,從法律的角度對企業合同進行管理,并可以起到領導與組織企業各項活動的作用。企業的合同管理主要包括合同準備、合同擬定、合同簽署、合同生效、合同簽訂、合同履行、合同變更、合同撤銷并對合同中所產生的爭議進行解決等。

(二)合同的法律風險

合同的法律風險指的是企業在合同管理的過程中,合同當事方中的一方或是雙方利益可能存在的潛在損失等。同時在企業的合同管理中會涉及不同的范圍與領域且管理的過程也比較繁雜,在對企業風險規避的過程中也離不開合同管理,這些風險的合法性、有效性與及時性都應通過合同法律效力來進行判斷并在此基礎上分析是否存在,通過管理中的漏洞與表象來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與控制。

二、企業合同管理法律風險的識別

(一)合同管理風險的識別

在企業經營與管理的過程中合同管理是其中的主要內容,合同管理的質量直接影響企業經營活動的水平,可以看出法律是保證企業利益的重要手段。如果合同管理出現問題、產生偏差,企業管理制度的制定與修改等也會偏離企業的發展,嚴重的話還會脫離法律軌道,也會導致合同內容實效情況的發生,這樣風險也就隨之而來??梢娖髽I在進行合同管理時應確保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應,企業中的實際規章制度都可以對合同中的風險進行識別與判定,這也是企業中的關鍵。

(二)合同管理的程序

從我國目前的法律形式上來看,可以將法律分為程序法與實體法,在這其中程序法指的是一項制度在執行中的一個標準,同時其具有一定的理論導向性。這樣合同管理的整體程序就可以成為企業的管理制度并可以得到落實與執行,而企業的相關管理人員應在合同管理程序上加大管理力度,以此來保證合同的規范性與務實性,如果在管理程序上出現問題就會導致合同在整體執行過程中出現漏洞,也會加大后期執行的難度,并無法為后期的管理提供正確的管理方向與管理指導,這樣就會導致企業合同管理法律風險。所以從中可以看出,在對合同進行整體管理時就需要形成一個有效的、科學地的、完善的管理程序,并嚴格地對各個環節進行管理。

三、企業合同管理法律風險控制措施

(一)完善企業合同管理制度

企業在進行經營與管理的過程中,首先就應做好合同管理法律風險工作,企業應制定出相關管理制度并以此作為管理指導。例如,可以在企業中建立法律風險管理機構,在現代企業管理模式下應根據企業發展需要組織專業的法律人員、管理人員等組成專門的合同管理法律部門,并對企業的法律問題進行協調與指導,對企業中可能發生的法律風險進行統一的判斷與決策,因此企業應根據自身情況制定出法律風險防范戰略計劃。此外,管理人員還應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完善企業合同管理法律風險控制工作,并對法律風險進行識別,制定出相關的處理方案及具體的落實情況,并對所執行的法律風險處理方案及執行效果進行評估與記錄,為以后企業法律風險防范工作提供參考。

(二)對企業合同實務實行戰略習慣的管理

在之前的合同管理時多是事務性的,多在遇事后再解決。但是隨著企業的轉型與發展老舊的管理方式在管理時已無法顯現出效果。所以企業管理層應做好戰略性、規劃性的管理,這樣的管理形式也是現代企業的發展趨勢。企業中的戰略管理目標是在確保企業經濟效益的基礎上根據合同的內容來提升企業合同管理法律風險的控制能力。企業可以對相關部門進行綜合性的操作并對合同中的內容利用信息化技術進行統計與分析,統一對合同管理法律問題進行解決,以確保企業可以合法的經營與發展。

(三)加強合同信息化、標準化的管理

現代企業中信息化、標準化是合同管理的主要方向,在此基礎上來解決合同管理法律風險。企業在進行合同管理時應遵循統一的原則,也就是利用相關的技術手段對合同中所涉及的信息進行固定,并根據信息內容對法律風險進行統一的管理與處理。信息化管理可以將傳統的紙質管理轉換成電子式管理,通過信息化來處理合同中所出現的法律風險,并在管理的過程中采用標準化來實現對合同管理法律風險的控制。

(四)加強對于合同管理的隊伍建設力度

企業在發展的過程中應加強對合同的管理,在這個過程中應從各個方面入手,企業管理人員也應給予合同管理部門大力的支持,并將管理滲透到企業管理的各個環節中,并提升管理的專業性與科學性。同時企業還應增強人才培訓力度,以此來提升合同管理人員的業務技能,為企業建立起一支專業性強的合同管理隊伍,增強企業對風險的掌控能力。

四、結語

目前,企業是經濟發展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隨著我國法制建設的不斷深入,企業在發展的過程中也應利用法律來完善自身管理。在企業經營的過程中所有的項目、合作都應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進行,尤其是在企業合同管理上應利用法律來規避風險。應制定完整的合同管理法律來規避企業經營過程中的風險,并以此來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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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企業的經營多半是通過合同形式(包括商談、簽訂和履行三階段)來完成交易的,因此合同管理是企業內部管理的核心內容,法律風險防范是其主要價值目標。合同法律風險則是以權益實現或責任追究為核心的法律權利義務體系,包括權利與義務的合理分擔、歸責要素和責任承擔等三個技術層面,大體屬于可預測和可控的范疇。在現代企業管理體系中,合同管理貫穿于企業的計劃、采購、生產、銷售、財務等所有管理部門,通過強化企業合同管理水平可以促使企業各部門的管理水平以及整體管理運行素質獲得全面的提升。目前中國企業由于合同管理模式選取不當,普遍存在銷售與財務、采購與品保、物流與業務等部門在管理目標上相互矛盾,相互沖突,各自的合同管理職能受到嚴重限制,企業合同管理職能長期得不到有效發揮。目前全程合同管理理念已經逐步走向成熟和規范,筆者依據這一現代管理理念,結合十多年來為企業提供專業法律服務過程中的切身體會和理論思考,對目前企業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誤區進行評析。

一、將合同管理定位于合同書的管理

不少企業認為合同管理就是對合同(紙質文書,即合同書)的管理,中心工作是按公司內部簽約授權等級對商談中的合同進行審查、會簽和蓋章,然后對已簽合同進行備份、分類歸檔和保管。這種合同管理模式將合同管理的本質視為合同訂立過程的流程管理,不能真正有效防范企業的法律風險和實現企業合同管理的目標,屬于計劃經濟下借鑒行政管理模式的傳統思路。從靜態管理的角度,這種合同行政管理模式是將合同管理理解成單純的合同文件管理,動態過程則表現為業務部門擬定合同樣稿,法律部門(包括法務部門和顧問律師,下同)對合同的法律問題進行把關審核,最后由企業領導簽字后交辦公室蓋章。這一管理模式忽略了合同交辦審核的細節,包括當事人背景資料、前期談判的焦點、合同履行的技術細節等問題。同時將合同管理工作全盤交公司法律部門處理,而法律部門僅負責其中合同法律條款的審核。事實上企業的法律風險存在于經營交易的全過程之中,包括從合同商談(包括新客戶開發)、合同簽訂和合同履行(包括交付貨物或提供服務,支付貨款)等各階段都會存在相應的法律風險。目前中國企業面臨最大的合同法律風險有兩個,一是按時保質保量交付問題,二是應收賬款回收問題。以應收賬款為例,“表面上是財務問題,實際上是一個合同管理問題。如果僅僅用追討欠款的事后處理方法來解決應收賬款問題,企業只能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前清后欠,永遠無法真正走出拖欠的困境。”我們只有將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前移,強化事前的法律風險評估機制,建立事中的法律風險控制機制,對客戶采用信用等級評定機制和分類管理的合同管理模式,構建全程管理模式,才能有效解決企業間拖欠貨款問題。

二、將合同管理視為專屬公司法律部門的工作

很多企業認為合同管理是專屬于公司法律部門的工作,其他部門只是配合法律部門的工作,甚至不少中小企業根本就沒有法律部門,也沒有專人負責合同管理工作。我們認為這種合同管理模式是錯誤的,因為法律部門只是參與合同管理的一個職能部門,公司的很多部門皆與合同管理密切相關。以合同審查環節為例,現行的合同審查機制基本上是業務部門將合同文本交法律部門進行形式審查,由于法律部門不了解合同背景資料,無法掌握合同締約過程的細節,無法對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進行有效的審核,進而無法對潛在的法律風險進行有效的識別。為保證合同目的的順利實現,“合同審查應當不僅僅就擬定的紙上條文進行風險審查,更需要對合同的整個商談、磋商過程有所了解,追溯合同反映出的每個問題的淵源,并了解交易背景和自己一方的立場及所關注的主要內容”,并會同財務部門和業務部門對合同的效益性進行會審。而在合同履行階段,傳統模式是法律部門是不主動參與的,而事實上企業各管理部門是需要分工合作的,法律部門則應成為合同履行的協調者和監督者。例如財務部門的主要職責是開票、對賬、結賬和財務數據分析等;業務部門(包括采購和銷售)的主要職責是進行客戶開發、資信調查、合同商談和簽訂合同,聯系品保(包括采購和生產部門)部門安排生產,聯系倉儲部門交貨,協助財務進行貨款回收等;品保部門的主要職責是負責打樣,安排生產進度,監督產品品質,參與產品安裝、調試和技術培訓等;物流部門(包括報關、倉儲和運輸部門)的主要職責是安排發貨(包括退換貨),核對交接貨清單,辦理物流保險等。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通過與其他各部門進行定期會商、不定期的走訪交流、合同月報制度和重點領域采取的專項風險防范機制,企業法律部門可以掌控合同履行過程的動態情形,并對可能引發重大法律風險的環節和項目進行重點監控,可以有效控制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法律風險。所以我們說合同管理應是企業各部門共同參與管理,而非僅僅是法律部門的工作。

三、重視合同簽訂環節,忽視合同履行環節

現在很多企業對合同的簽訂環節很重視,建立了合同審批辦法和流程,但沒有重視合同在履行(包括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等)環節的法律風險控制。我們認為合同簽訂的目的是實現合同價值,但合同簽訂后不會自動全面履行。現在不少企業沒有建立合同履行法律風險控制機制,也沒有必要的證據意識,導致對方違約時不知道即將面臨的法律風險,更不知道應如何妥善應對。譬如合同法規定發生質量問題應及時通知對方,但質量異議通知函的內容該怎么寫,不少企業的業務員并沒有清晰的概念。筆者的一件質量索賠案,因對方交付的貨物有質量問題,業務人員曾用電話方式告知對方,后來又采取傳真方式通知對方,但對方沒有書面回復。在法庭上對方聲稱沒收到質量異議通知。因為雙方的合同約定:“若有質量異議,須在收到貨物后十天內提出,否則視為驗收合格。”最后因該企業沒有證據證明提出了質量異議,結果直接導致案件敗訴。其實我們只要建立相對完善的合同履行環節的風險防范體系,即能有效化解法律風險。以質量索賠為例,我們必須建立完善的索賠流程,及時保全相關證據,才能有效地向違約方索賠損失。即企業在產品檢驗后發現存在質量問題時,應在傳真質量異議通知書時提示對方回傳期限,如果對方沒有回傳就應立即書面郵寄,或直接書面郵寄,并保留郵寄憑證和郵寄材料,這樣才不致出現因通知程序缺失導致敗訴的情形產生。因此只有加強合同在履行環節的控制機制,才能真正做到對企業經營風險事前有識別,事中有控制,事后有救濟,全程有預警。

四、重視事后訴訟救濟,忽視建立訴訟前的法律風險預警機制

許多企業認為合同管理只是為了便于解決糾紛的制度設計,關注點在完善法律糾紛的訴訟解決機制,并不關注事前的法律風險識別和評估,往往是處于糾紛之中卻發現自己身陷法律風險之中,造成要么案件勝訴了卻發現被告無償債能力,要么案件敗訴。其實預防訴訟的成本遠比訴訟本身小,且效果明顯。內中的道理與扁鵲三兄弟的故事同出一轍。史載:“魏文王之問扁鵲耶?曰:子昆弟三人其孰最善為醫?扁鵲曰:長兄最善,中兄次之,扁鵲最為下。魏文侯曰:可得聞邪?扁鵲曰:長兄于病視神,未有形而除之,故名不出于家;中兄治病,其在毫毛,故名不出于閭;若扁鵲者,镵血脈,投毒藥,副肌膚,閑而名出聞于諸侯?!睉饑鴷r扁鵲行醫在三兄弟中最出名的緣故是因為大家都習慣上認為醫生是看病而不是預防的,平時不注重定期體檢,對潛在的病灶采取預防和保健措施,而是等到疾病爆發了才想到聘請醫生。病看好了是良醫,看不好就是庸醫。對律師來說也是一樣,大家都習慣上認為律師是打官司的,而不是預防訴訟的。實際上我們知道決定案件勝負的關鍵因素是企業采取的法律風險防范機制是否有效,其次才是律師法律業務能力的高低。目前中國絕大多數企業的合同管理模式也處于類似的思維定勢,我們認為完善的法律風險預警機制應由以下四個方面構成:證據預警、時效預警、質量預警和償債預警。證據預警是指避免因證據缺失導致證據鏈條斷開,造成無法充分舉證或舉證不能的情形出現而采取的措施。時效預警主要是指距最后一次付款接近兩年、此后無書面催收記錄也未達成書面還款協議時,法律部門應通過書面催收等手段中止或彌補時效的措施。質量預警是指在合同約定或法定檢驗期間內,或在質量保證期間內,對貨物質量進行及時的檢驗,如發生質量問題應及時通知對方,并保留相關書面證據的措施。償債預警是指負債方逾期償還貨款,或遇負債方有改制、合并、分立、破產、隱匿財產等情形,可能影響到貨款正常清償時,法律部門應及時向企業相關部門匯報情況,及時采取法律措施以保障企業債權的安全性。企業應建立動態的合同管理監督機制,對可能產生的對將來訴訟局面不利的法律風險及時采取預警措施,避免或減少不必要的經營損失。

綜上,我們認為不僅要關注合同簽訂的風險識別和完善訴訟救濟機制,更要關注合同履行的風險控制和訴訟前的預警機制。首先要建立和完善企業合同管理的專職法律機構,包括建立企業法務部門和聘請專業的律師團隊,從機構上保障合同管理能得到常態化的執行和監督。其次是從制度入手制定切實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使合同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包括資信調查、合同會簽、合同履行、糾紛處理等環節,并通過建立合同示范文本庫、律師專項法律服務、年度法律檢查等方式來不斷完善企業的法律規章制度和操作流程。最后是對合同管理參與人員進行定期管理和法律培訓,通過提高人員法律素質來促成各部門間的協調合作,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和效率。只有企業做到管理層次清楚、職責明確、程序規范,從而使合同的簽訂、履行、救濟和預警都處于有效的運行狀態,做到機構、制度和人員三落實,形成完善的全程合同管理體系,才能真正實現防范法律風險的合同管理目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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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接管理風險是指建設單位間接參與合同管理,但由于合同內容中第三方、分包方等方面因素的影響而導致合約出現變更、轉移、終止等風險。直接管理風險是指建設企業直接參與合同管理,由于自身因素所導致的一系列風險,其中包括企業管理制度不完善導致的合同管理風險等。

1.2外部環境風險與內部管理風險

外部環境風險主要指在合同管理中受法律法規、國際慣例、合同條件、經濟環境等因素影響而導致的風險,這種風險企業是無法避免的。內部管理風險指因為企業內部的管理和監督力度不夠,加上企業的制度不完善、員工素質低下等導致的合同變更、轉移、履約等風險,從而會給企業帶來巨大的損失,嚴重的還會引發法律風險。

2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出現法律風險的原因

2.1合同的主體不合格

建設工程合同的主體合格指具有相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合法當事人。而在實際的合同管理中經常會出現合同主體不合格的情況,主要表現為兩個方面,一方面雖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但是卻不是合同當事人,這樣自然就屬于不合格的合同主體;另一方面,雖然是合同的當事人,但是卻不具備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這樣也不算是合格的合同主體,而合同的主體不合格就很容易產生法律風險。

2.2合同的文字不夠嚴謹

在建設工程合同中,如果合同的文字不夠嚴謹和準確,就很容易產生歧義和誤解,從而導致合同難以履行或者依法合同爭議,最終會引發法律風險。有效的合同應當是能夠準確反映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只有準確和清晰的文字表述才能夠體現出來。但是,很多建設工程項目在簽訂合同時,由于一些人為或者客觀的因素,對一些合同條款把握不夠準確或者措辭含糊不清,對于一些合同的權利和義務規定的也不夠明確和具體,例如,在有些工程承包合同中,有關追加款額的條款中是這樣寫的:“發生重大設計變更可增加款額”這類字句,但是卻沒有關于重大設計變更相關的細則說明。一旦出現類似情況,業主或監理工程師往往便會視情況隨意曲解來增加款額,這個時候勢必會產生合同糾紛。

2.3合同的條款不平等

建設工程合同要遵循平等性原則,工程承包本來就應當以合同為約束依據的,但是在實際的合同管理中,業主和承包商很少有平等可言。主要是因為當前的工程承包買方市場是僧多粥少的情況,部分業主就會仗著這個優勢對承包商提出各種不平等的要求,承包商為了利益只能答應這些要求,并在合同中添加一些不平等的條款。在合同中,業主占據了各種權利,而對承包商只強調其應履行的義務,對承包商享受的權利卻很少提及,如果承包商在簽訂合同時不能夠堅持自己的合理要求,在后續就會產生違約風險,從而引發法律風險。

2.4合同內容不夠完善

在建設工程合同中,有些合同使用的是境外文本,但是由于每個國家的文字不同,國情也不一樣,再加上翻譯問題就會導致這些合同文本存在很多問題。特別是一些發展中國家的建設工程合同,這些國家一般不愿意使用國際上通用的合同條款,但是自己制定出來的合同內容并不完善,如果使用這些國家的合同文本,加上翻譯過程中存在一些誤差,就會導致合同內容存在很多漏洞,最終造成在后續的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雙方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從而引發法律風險。

3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法律風險防范的主要措施

3.1建立健全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機構

要確保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有效實施,建設單位應建立健全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機構,并設置專門的合同管理人員,讓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更加專業化和正規化,并讓合同管理能夠覆蓋企業的每一個層次和角落。在建設單位內部,合同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責就是要制定科學的合同管理制度,并認真落實,同時要對企業各類建筑工程合同的訂立、履行進行檢查和監督。另外,建設單位還要加強對合同管理人員的培訓和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其業務水平和法律意識,對制定好的合同進行嚴格審查后方可簽訂,防止合同管理人員利用合同進行一些違法活動。企業的合同管理人員應有法律顧問作為核心組織,主要由企業的管理人員和購銷人員組成,并在企業負責人的領導下開展合同管理工作,同時要接受來自國家相關行政部門的指導和監督,確保合同管理的有效性,從而杜絕法律風險。

3.2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

隨著建設工程項目的不斷發展,建設工程合同涉及的方面也越來越多,合同管理是一項比較復雜和系統的工作,需要合同管理人員除了要具備相應的現代化合同管理知識外,還要精通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對工程實施的全過程也要非常熟悉,從而才能夠做好合同管理工作。為此,建設單位在招聘時一定要選擇具有豐富經驗的高級合同管理人才,并要求具備相關的從業資格證,同時要定期對合同管理人員進行相關知識的培訓和考核,只有獲得從業資格證后才能上崗。同時,建設單位還要抓好合同管理人員的在職學習,組織一些優秀的合同管理人員到相關的院校進行學習深造。隨著我國建設市場的不斷發展,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也在不斷完善,合同管理人員必須要進行繼續教育,才能夠不斷更新自身的知識,從而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素質。此外,建設單位要對合同管理人員實行崗位責任制,明確每個人的職責,不斷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責任心,只有這樣才能做好合同管理,避免出現法律風險。

3.3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任何管理都離不開制度,一個完善的管理制度是有效管理的基礎,在建設工程合同管理中,只有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才能讓合同管理有章可循。建設單位應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才能有效規范合同管理行為,也是確保合同管理有效落實的重要條件。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審查制度、委托制度、合同考核制度以及合同用章制度等,對合同管理中的每一個環節都要進行嚴格規范。在建立這些制度的同時不僅要結合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建設單位還要結合建設工程合同投標報價和工程項目管理的全過程,讓合同管理制度貫穿于整個工程項目建設的始終,從而確保合同管理的有效性和科學性,降低或避免出現法律風險。

3.4規范合同示范文本

國家相關部門應制定規范的合同示范文本,制定合同示范文本制度,從而不僅有助于當事人雙方熟悉相關的法律、法規,還有利于合同管理機構進行檢查、監督。當事人可以按照合同示范文本簽訂合同,這樣的合同才能符合相關的法律規范要求,避免出現一些不平等的合同,減少雙方當事人的經濟和法律糾紛。

3.5完善建設工程合同準則

針對目前建設工程合同變更比較普遍的問題,而業主對合同變更批復嚴重滯后的情況,根據目前合同準則中的規定“客戶能夠認可因變更而增加的收入”一條中可以看到,大部分會計師事務所的理解是取得業主能夠認可的支持性資料,即業主的書面變更批復,從而會給企業造成不良的營銷,是不符合建設工程合同將收入與成本在不同會計年度進行配比的原則。為此,我國建設工程合同準則應結合我國目前建設工程的實際情況進行修訂或完善,將變更工程收入和成本確認納入建設工程合同準則中,對其他正常的工程部分則按工程完工百分比法對工程收入進行確認,并對執行完成合同法設定合理的執行條件,從而更有利于建設工程合同準則的適用性,使建設工程合同核算結果更加合理,減少當事人雙方因合同準則不夠明確而產生法律糾紛。

3.6推行合同管理目標制度

合同管理目標主要指建設工程合同管理中規定的各項活動應達到的預期結果和最終目的。在建設工程合同管理中,合同管理的主要目的就是通過計劃、組織、指揮以及監督等一系列工作,促使建筑企業內部各部門、各環節進行密切的配合和銜接,從而不斷提高建設工程項目的管理水平,謀取利益最大化,最終促進建筑企業的發展。為此,建設單位應積極推行合同管理目標制度,并將其落實到企業的各個部門和環節中,用科學的管理方法對工程合同的訂立和履行行為進行有效管理,從而避免出現法律風險。

4結語

由于建設工程具有周期長、項目復雜、風險因素多等特點,建設工程合同在實施的過程中容易出現各種各樣的問題,從而引發法律風險。為此,建設單位必須加強合同管理,不斷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避免出現法律風險,為企業謀求更多的利益,促進企業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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