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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旅游業密切相關的規定是2008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中第五條第二款。明確以全部價款減除可扣除的費用之后作為營業額,適用稅率為5%。旅游業相關稅收政策存在以下不足。1.旅游涉稅政策單一,但影響行業稅負因素較多。旅游涉稅政策主要就是營業稅暫行條例,缺少對整個行業上下游及周邊服務行業一起考慮的綜合性政策。與旅游相配套的包括吃、住、行、娛、購等各行業,而這些相關行業稅負的疊加也將間接帶動我國旅游業的稅負上升。對以門票收入、收入繳納營業稅的企業,因自身業務開展而發生的費用無法在流轉稅環節扣除,存在重復征稅的可能性。2.旅游稅收優惠政策較少。對于旅游消費者而言,在境外旅行購物時,一般都會考慮購物的免稅或退稅政策,而在國內旅游購物稅收政策較少,僅為海南省離島免稅政策和上海在世博會期間的世博園區相關政策。對于旅游服務的開發和提供者而言,可以享受到的旅游行業稅收優惠政策也十分有限。
(二)交通運輸業稅收政策及其不足
目前,對交通運輸業已實施征收營業稅向征收增值稅改革,稅率從營業稅3%變為增值稅11%(小規模納稅人3%),交通運輸業稅收政策不足在于以下兩點:1.交通運輸相關產業稅收優惠政策較少。稅收政策對于交通工具裝備制造、國際運輸服務公司背后的支持或輔助等行業的扶持有限。例如研發費用中,用于營業稅項目的原材料消耗進項稅額不能扣除;還有對基于互聯網商務而迅速發展起來的物流業,其相應的倉儲廠房可享受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優惠等較少。2.船舶登記政策、船員優惠政策力度較小。船舶購置往往金額巨大,購進時的關稅、進口增值稅等稅收成本較高,對中方所有者的“方便旗”船舶進行單獨發文的稅收減免力度較小。此外,中方船舶往往青睞于雇傭中籍船員,但我國對于中籍船員的個人所得稅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較少。
(三)與企業走出去的稅收政策待完善
與企業走出去密切相關的稅收政策主要是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三條,及在財稅[2009]125號文件中詳細規定了關于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有關問題。此外,盡管已與一百一十多個國家簽署稅收協定,但也有尚需完善之處。一是需要用實物及配套服務等形式出資進行對外投資的企業,若不具備出口經營權則不能享受增值稅免抵退政策。二是對于境外不具有獨立納稅地位的分支機構取得的各項境外所得,無論是否匯回中國境內,均應計入該企業所屬納稅年度的境外應納稅所得額,這使得企業在應對不可預見的經營風險時,容易遇到資金瓶頸。三是對于國家鼓勵支持、或戰略需要、以及具有明顯貿易創造效應的被投資企業,其經營產品(如礦石、原油等)或服務的進口沒有對應的關稅、增值稅減免。
二、提升服務貿易相關行業國際競爭力的政策建議
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決策部署,推進金融、教育、文化、醫療等服務業領域有序開放,放開育幼養老、建筑設計、會計審計、商貿物流、電子商務等服務業領域外資準入限制。加快培育參與和引領國際經濟合作競爭新優勢,提升我國服務貿易競爭力,需要完善相關稅收政策以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
(一)加快推進“營改增”步伐,使增值稅進一步擴圍到服務貿易相關領域
對服務業課征增值稅是國際較為通行的做法。目前,我國服務貿易項目中的旅游、建筑、保險、金融尚處于應納營業稅范圍。今后,對已經適用增值稅的服務項目中,需要在退稅政策方面予以創新,探索適用于生產業的免抵退稅政策;對于尚未達到條件擴圍入增值稅范圍的如金融、保險等服務應當考慮給予跨境服務減免營業稅;探索不限于技術性離岸服務外包的增值稅免稅政策。
(二)構筑有助于服務業產業鏈上下游發展的稅收政策體系
從有助于服務業發展出發,針對服務業產業鏈各環節,構筑和完善相關的稅收政策。比如:促進旅游業發展,可參考扶持高新技術企業的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實施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5%的優惠政策;給予旅游業企業在品牌推廣、服務提升等方面研發支出予以加計扣除。重視如旅游、船運、航空等行業從業人員的培養,給予特定職業或崗位個人所得稅優惠。為激發旅客購物需求,除機場免稅購物以外,可在部分城市試點境外游客購物退稅政策,并考慮在合適的旅游景點推廣。
一、戰略性貿易政策理論簡述
戰略性貿易政策論者認為傳統國際貿易理論是建立在規模收益不變和完全競爭的理論境界上的,他們用國家之間在自然環境、技術、勞動生產率和要素稟賦等方面的差異來解釋國際貿易的發生。
由于貿易能改善貿易雙方的資源配置狀況并使雙方的國民福利得以提高,所以自由貿易政策是最優選擇。但現實的情況是不完全競爭,市場結構和規模報酬遞減成為經濟中的常態,這種對傳統自由貿易理論前提的背離,使市場本身運行結構處于“次優”境地。適當的政策干預,指的是戰略性的政策干預,由于國際市場上普遍存在著不完全競爭和規模經濟, 市場份額對各國企業變得尤為重要,誰能占領市場,誰就能獲得超額利潤。市場競爭變成了一場企業之間的“博弈”,誰能占領市場,誰就能獲得超額利潤。根據對手行為調整自己的戰略,可以使本國經濟福利最大化。 戰略性貿易理論有兩個分支——“利潤轉移”理論和“外部經濟”理論。
“利潤轉移”理論認為政府干預性的貿易政策可將他國利潤轉移到本國,使本國受益。作為戰略性貿易政策的倡導者布蘭德 (Brander)和斯潘瑟(Spencer),借助產業組織理論和博弈論的研究結果和手段,創造性地探討了在不完全競爭的市場結構和規模經濟的條件下,政府的補貼對于生產和出口的影響,建立了戰略性貿易政策理論的基本分析框架。
“外部經濟”理論是把政府戰略性的貿易干預政策看作是追求外部經濟的手段。該理論認為,政府應該扶植與保護那些能夠產生較大外部經濟的產業,即具有戰略意義的產業。這些產業由于具有外部性,而這個外部性不能被企業所享有,因此單憑企業的自我決策不能使企業發展到令社會福利最大化的規模。這樣,政府就要通過補貼等保護行為使企業發展到令社會福利最大化的規模。
戰略性貿易政策理論由發達國家的學者提出,建立在發達國家經驗基礎之上,其研究也普遍針對具有眾多規模經濟產業的發達國家。對于其是否適應于發展中國家的問題,學術界一直存在爭論。因為當今的發展中國家,就其國內市場的發展程度來看,還沒有達到歷史上發達國家的那種自由競爭程度。總體來看,壟斷競爭或寡頭壟斷的市場結構不是當今發展中國家的主要市場特征。在這種發展階段,市場不完善的最大特點就是競爭不足,市場未發育完全。但是,以上分析并不等于說戰略性貿易政策對發展中國家根本不適用,它只是指出了其實施的局限性而已。
我個人認為,發展中國家可以借鑒發達國家戰略性貿易政策的理論和措施,因為有些發展中國家同樣處于不完全競爭的市場環境下,其幼稚產業(即民族工業)也有戰略性產業的某些特征。但是以往建立在完全競爭和規模報酬不變基礎上的傳統貿易理論只強調靜態的比較優勢,這往往使發展中國家在產業結構方面落后于發達國家。要實現“趕超”,發展中國家就必須在比較優勢的基礎上創造動態的競爭優勢,扶植本國的戰略性產業,從而謀求后來居上。
二、戰略性貿易政策在我國的實用性分析
第一,經濟體制條件。從計劃經濟到市場經濟的轉化過程中,我國經濟體制的市場化程度不斷加深,市場經濟體制逐漸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主導。國內市場容量及資源條件都為其發展專業化和規模經濟提供了必要前提。一方面,我國的大部分企業已經擁有較為獨立的市場權利,并追求較為獨立的經濟利益,其生產經營活動已納入市場調節的軌道;另一方面,我國已基本建立以市場形成價格的機制,商品市場和要素市場在內的市場體系日益發展。戰略性貿易政策的實施可以使產品的轉移更為便利,對國內經濟的影響更小,同時能夠站穩和拓展國際市場。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市場主體行為會日趨規范,市場體系也會更加健全,這將為戰略性貿易政策的推行創造更好的體制條件。
第二,市場結構條件。在分析市場結構時,我們用市場集中度這一最基本的指標來反映市場的競爭與壟斷程度。一般而言,市場集中度越高,寡頭企業支配市場的能力就越強,寡占特征越明顯。若以CRn指數為衡量指標,根據美國學者貝恩的定義等級進行劃分,中國列入寡占行業的大類企業有4個: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石油加工及煉焦業、化學纖維制造業及煤氣生產和供應業。這一結果表明我 國已存在一些市場集中度較高的產業,并且具有寡頭壟斷的市場結構。
第三,規模經濟水平。從我國500家最大工業企業的行業分布來看,雖然總體的規模經濟水平高低不等,但是寡占行業還是具有一定的規模經濟效應的,其規模經濟水平也高于其他行業。根據“2000年中國500家最大工業企業”的數據可知,2000年,石油及天然氣開采業有39家,石油加工及煉焦業有11家,化學纖維制造業有11家,交通運輸設備制造業有35家。由于在經濟體制轉軌過程中工業區域存在較為嚴重的分割現象,無法充分發揮其規模經濟優勢,這就需要我們在以后的經濟體制改革中,努力縮小地區之間經濟和技術水平的差距,加強地區間的經濟聯系,提高寡占行業的市場集中度。同時,在深化改革和擴大市場需求的環境下,充分利用我國廣大的國內市場優勢,實現市場規模的有效擴張。
三、政策建議
第一,貿易政策與產業政策相結合。戰略性貿易政策的一大特色就是貿易政策與產業政策的結合,通過政府的貿易干預來攫取和轉移外國政府的利潤,充分發揮產業間的國際競爭潛力,為本國產業的發展創造出更大的發展空間。在產業政策上,可以將那些具有潛在競爭優勢、有較大規模經濟和外部經濟利益的產業確立為目標產業,如半導體、飛機、鋼鐵、汽車和化工原料等,從戰略高度對它們進行保護與扶持,并且要有意識地鼓勵我國廠商大膽進入一些有待開拓的高技術產業,如電子通訊等。同時要在這些產業中實施促進企業技術進步和產品創新的政策、專業化分工協作政策、行業進入壁壘政策、促進企業兼并聯合政策,實現企業生產經營規?;?。
在產業發展上,政府一方面要維護有效競爭,防止過度競爭和不正當競爭,打破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保持行業內的競爭活力;另一方面, 也要考慮到我國勞動力資源豐富,就業壓力大的現狀,在選擇戰略產業時要兼顧就業規模的擴大,盡量使規模投入增加的就業人數多于因資本有機構成提高而相對減少的就業人數。 在貿易政策上,要在產業政策的目標產業中主動利用戰略性貿易政策, 保護和扶持一些具有規模經濟和外部經濟的產業作為戰略性產業,以獲得潛在的比較優勢和競爭優勢。例如:在國內外均為寡頭壟斷的行業,對國外進口可以施加適度的關稅實施戰略進口政策,從國外企業轉移利潤。在國內為完全競爭、國外有壟斷力量的行業,也可以采用戰略進口政策,從國外企業抽取利潤。對于國內外均為寡頭壟斷,本國出口較多、出口競爭激烈的行業,可以實施補貼的戰略出口政策;對具有寡頭特征、規模經濟效應顯著、國內外企業在本國以及其他市場上爭奪激烈的行業,特別是一些國內尚不成熟的新興產業,可以采取以進口保護促進出口的戰略,以帶來長期動態收益。
一、分析的前提和框架
本文對我國加工貿易政策的分析是基于以下前提和框架展開的。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綱要》(下文簡稱《十五綱要》)。加工貿易作為整個國民經濟的組成部分,其發展方向以及實現的目標應服從于并有助于我國整體經濟發展戰略。我國政府已制定《十五綱要》,這是今后五年內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指導性綱領,因此,加工貿易的發展及政策調整也應以此為指南。本文將以《十五綱要》所提出的經濟發展的總體目標為指導,對現行加工貿易政策進行剖析,提出我國加工貿易發展及政策調整的原則,在此基礎上,對加工貿易政策調整作出建議。
2.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我國已經加入WTO,這將極大地改變我國經濟建設和發展的外部環境,其中,既有有利的改變,也有不利的改變。為最大限度地趨利避害,我們在制訂一切政策時要充分考慮到“入世”的影響。我們將主要就“入世”對加工貿易的中間品替代,對加工貿易的出口以及貿易磨擦公平解決等方面來討論我國加工貿易的發展及政策調整。
3.加工貿易的“進口——加工——出口”分析框架。在現實中,加工貿易就是對“兩頭在外,中間在內”這樣一種特殊的貿易方式的界定。我們對加工貿易的理解和研究著眼于兩個方面:一是“加工”,二是“貿易方式”?!凹庸ぁ睂儆凇爸虚g在內”環節。它是東道國投入具有比較優勢的生產要素對進口投入要素進行加工生產的過程,它表現為國際分工。作為一種“貿易方式”,加工貿易的實質是“兩頭在外”。無論是“來料加工”,還是“進料加工”,主要原材料、零部件等由外商提供或從國際市場購入,加工制成品應全部出口。許多國家的政府為了利用“加工貿易”這一貿易方式,往往實行相關的政策措施,對原材料等中間品的進口以及加工成品的出口進行必要的管理,所實行的政策措施更多的是鼓勵性的,特別是確保加工成品的出口。之所以如此,在于加工貿易對本國的經濟、外貿發展有著其他貿易方式不可替代的作用。這就不難理解為什么對加工貿易的研究與對其相關的政策探討總是無法剝離的。因此,加工貿易是由“進口——加工——出口”三個環節構成的一個有機的整體,缺少其中任何一個環節都不能成其為加工貿易。本文將按照這一框架,分別對相關政策進行分析。不可避免的是,這三個部分的政策劃分不可能是十分精確的,一項政策會影響三個環節。但就我們研究政策的目的而言,這種不精確并不十分緊要,因而我們在文中并未嚴格拘泥于這種劃分。而分三個環節分別進行論述的好處在于,有利于我們基于加工貿易的內在運行機理和各個環節的突出問題來討論相關政策,從而使政策剖析和建議更具有針對性。
二、我國加工貿易發展及政策調整的目標和原則
我們認為,我國加工貿易今后一段時期內的發展及政策調整的目標和原則的確立,應緊緊圍繞《十五綱要》制定的總體戰略目標來進行。根據加工貿易本身的特性及作用,《十五綱要》中所涉及的就業、產業結構調整和擴大出口等問題值得我們在考慮加工貿易政策時重點注意:
1.關于就業。大力發展和鼓勵以勞動密集型產品為主的加工貿易,在我國仍然有重要的戰略意義。目前,我國加工貿易從事的大多仍是勞動密集型的產品加工,應該說這符合我國勞動力資源豐富所決定的比較優勢,對于緩解就業壓力,創造就業機會發揮著巨大的作用。因此,要實現《十五綱要》提出的有關就業的目標,有必要大力發展加工貿易。因為,首先,就業問題的解決離不開出口貿易的擴大;其次,以我國目前的工業發展水平而言,尚不具備資本、技術、管理等方面的比較優勢,換言之,要擴大出口,我們所能依賴的,就是充分發揮勞動力比較優勢的勞動密集型產業或勞動密集程度較高的生產環節的加工貿易。
當然,這并不是說我們要永遠停留在為跨國公司當加工裝配車間的階段,相反,在發展加工貿易的過程中,我們要注意學習先進技術,管理經驗,建立營銷渠道,積累資本,努力將出口產業升級至更高的技術層次。但是,在完成這個過程之前,作為一種過渡,采取加工貿易的方式來緩解就業壓力,積累資金、技術包括經驗都是完全必要而且必須的。
2.關于結構調整。目前我國的加工貿易對產業結構升級的作用不夠明顯,主要表現在加工程度低,加工鏈條短,原材料國產化率低,波及效應不強等等。這是否意味著發展加工貿易與我們優化工業結構,增強國際競爭力的目標互不相容呢?我們認為,對這個問題的回答應該是否定的。一方面,我們大力發展加工貿易為解決就業問題所必需;另一方面,加工貿易這種貿易方式本身固有的兩頭在外造成的產業關聯程度低,波及效應弱的弱點也不容諱避。這要求我們在政策制訂中努力興利抑弊,充分發揮其積極的作用,同時對其消極的一面要加以糾正克服。
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大國,具有與小國不同的特點。那些適合于韓國、新加坡等新興工業化國家的發展經驗并不能完全地照搬到我國來,而是要有選擇地加以學習吸收。在產業結構的優化這個問題上要堅持同樣的原則。大國的產業結構調整與產業升級往往毋需像小國那樣完全依賴外部的力量,因為一是國內的市場足夠大,可以讓新興產業達到足以獲得規模經濟的規模;二是因大國進行產業升級所需的技術、資本等如果全部依賴外部引進,即使供給能力不成問題,代價恐怕亦難以承受。因而,我國的產業結構升級,主要還是要依賴自身的技術研發,創新人才的培養,創新機制的建立以及管理水平的提高。把我國產業結構調整,工業結構優化的希望完全寄托于外部,僅僅依靠引進技術或資金來完成,是不現實的。
這并不等于說個別處于特殊地理位置和具有特殊發展基礎的地區無法通過發展外向型經濟來促進產業結構升級。相反,深圳市以加工貿易的方式吸引了大批國際知名跨國公司前往設廠,顯著地加速了深圳市高新技術產業的建立和現有產業技術升級。在國際分工進一步深化和生產全球化程度不斷提高的今天,加工貿易無疑是發展中國家了解學習國外先進技術和管理方式,盡快建立起自己的高新技術產業的一條重要途徑。
3.關于擴大出口。出口是推動一國經濟增長的重要因素。從加工貿易在我國對外貿易中所占有的舉足輕重的地位來看,在今后相當長的時期內,這種貿易方式仍是我國對外貿易增長的主要推動力量。當然,在促進加工貿易增長的同時,也要注重其質量的提高。加工貿易中存在著的出口商品結構和市場結構不合理,高科技產業加工貿易比重低,以及加工貿易增值率較低,管理中存在漏洞等問題都必須加以重視、解決。我們進行加工貿易政策設計和調整的目標,正如《十五綱要》第十七章第二節指出:“加強加工貿易管理,提高加工貿易增值率,擴大加工貿易出口?!?/p>
根據以上分析,我們認為,新的時期,加工貿易政策制訂所應遵循的原則和實現的目標是,在今后相當長的時期內,繼續發展加工貿易,發揮其利用我國的比較優勢,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而且,利用“入世”為我國加工貿易的大發展創造的良好外部環境努力擴大出口;同時,對加工貿易要用政策措施加以引導,注意增強其對產業結構升級的作用,努力提高加工過程的技術含量和附加值,揚長避短,以利于我國實現產業結構升級,培養新的比較優勢,增強國際競爭力,使加工貿易發揮促進外貿增長和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作用。
三、對現行加工貿易進口環節的政策的評價
1.加工貿易中的利用外資政策。引進外資是我國對外開放的一項重要內容。《十五綱要》指出,十五期間,要積極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資,把吸收外商直接投資作為利用外資的重點,完善利用外資政策,鼓勵外商特別是跨國公司參與國有企業的改組改造,投資高新技術產業和出口型產業,促進我國產業結構調整和技術水平的提高。
我國目前利用外資的主要方式是利用外資從事勞動密集型加工貿易。當然,我們不能否定這種方式在改革開放之初,我國加工貿易還未得到充分發展時期,對于我國對外貿易額的增長和我國產品早日進入國際市場所具有的意義;但是,必須認識到,發展中國家利用外資的重要目的之一——引進先進技術和促進產業結構升級——卻未能得到很好的實現。由于我國利用外資多采取加工貿易的方式,因而外資并未帶來多少先進技術;而且,由于外資集中在勞動密集型加工行業,導致了一定程度的惡性競爭和產品的過剩。從國內看,由于外商投資的勞動密集型加工工業的過分膨脹,引起產業結構不合理更加嚴重,激化了本來就存在的能源和原材料的供求矛盾。
在加工貿易發展過程中出現上述不盡如人意的情況,有違我們利用外資的初衷,在政策方面也有值得檢討之處。有些地區在發展加工貿易的過程中,片面追求外貿數量的增長,而不注重其質量的提高,對于外資的流向,既不加限制,又不予以引導。致使外資大量進入勞動密集型簡單加工行業,而未能發揮其對我國技術進步、產業升級的應有作用。
我國現行的加工貿易政策給予產品出口型外資企業相當多的特殊優惠,其目的是促進我國對外出口規模的擴大,緩解當時我國外匯短缺帶來的壓力,充分發揮對外貿易帶動經濟增長的作用。但是,客觀上也鼓勵了外商將資金投入到“大進大出”型的加工貿易行業,利用我國的廉價勞動力,進行技術含量較低的加工工業品的生產。這在當前,已經不利于我國進一步提升產業結構,增強出口競爭力的需要。
1995年6月,國家計委,外經貿部聯合了《指導外商投資方向暫行規定》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兩個文件,目的就在于正確引導外資產業投向,盡快改變目前外商投資集中于“短平快”項目的局面。但是兩個文件下達后并未產生預期的效果,主要原因是沒有配套的政策手段及缺乏規范的地方政府行為。
目前的加工貿易政策中,對于外資投向增值較高的生產環節和產業的鼓勵尚嫌不足。大量的外資從事附加值較低的最終裝配環節的簡單加工貿易,長此以往,對我國上游原材料和中間投入品產業的成長不利。
總的看來,現行的利用外資政策促進了我國外向型經濟的發展,積極作用不容置疑;但同時,由于情況的變化,現有政策對于外資促進我國產業結構升級和技術進步的鼓勵措施不足,將從事簡單加工貿易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從事高附加值、高科技產品生產的外商投資企業不加區別地給予優惠,并不能很好體現國家的產業政策精神,也不利于我國的加工貿易向提高增值率和技術含量的方向發展。
2.加工貿易進口環節有關提高中間品本地化率的政策。現有加工貿易中間品本地化率不高是一個公認的事實,這種狀況既是我國原有產業結構不合理,技術水平落后從而中間投入品行業產品競爭力的劣勢所決定了的,又與加工貿易本身“兩頭在外”的特點有關。但這并不意味著發展中國家和地區不能在發展加工貿易過程中逐步提高投入品的本地化率,從而促進國內原材料行業的發展。不少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的經驗表明,通過適當的政策引導,加工貿易投入品的本地化率會得以逐步提高,從而會更加充分地發揮加工貿易的波及效應。
我們不能硬性地規定加工貿易出口品使用的國產材料比重,因為目前我國的確還無法生產某些投入品或其產品的質量達不到加工企業的要求。況且,那樣做也違背了WTO的國民待遇原則。政策所能做到而且應該做到的,就是為國產投入品和進口投入品提供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使已具競爭能力的國產投入品不致因為政策的歧視而失去競爭優勢。我國的加工貿易政策中的確存在這種不合理的對進口投入品的“超國民待遇”現象:加工貿易企業進口投入品可以免繳關稅、工商統一稅(增值稅和消費稅);而如果從國內購買中間投入品則只能享受部分退稅(征17%,退19%)的待遇。在這種情況下,許多原本會使用國產料件的企業也轉而進口加工所需的投入品。我國加工貿易波及效應差,與此不無關系。
令人欣慰的是,我國加工貿易發展成就最為顯著的深圳市了《深圳市關于鼓勵來料加工業務使用國產料件的通知》,鼓勵外商委托加工單位向境內企業購買料、件(除國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的原材料外)進行加工裝配,成品全部交還外商出口;允許以國內購料方式委托我方加工裝配的外商,根據需要委托加工單位向市經濟發展局提交國內購料申請表,申請國內購料。但就全國范圍來看,其它地區尚無類似規定。我們認為,此類鼓勵政策,與相應的產業指導政策相結合,有利于我國中間投入品行業的成長,促進加工貿易波及效應的發揮,最終將優化我國的工業結構,提高我國工業的國際競爭力。
另有學者認為,鼓勵加工貿易企業使用國產料件不必要采取給國產料件足額退稅的手段,而可以通過對進口料件征以相當于國產料件的稅賦來實現。這種論點無異于取消對加工貿易的優惠政策,使之與一般貿易處于同等的地位。我們認為這樣做可能造成加工貿易的衰退,從而影響我國擴大出口和增加就業目標的實現。由于對加工貿易實行免稅的優惠政策為國際上通行的做法,因而我國取消對加工貿易的優惠,必將使大量加工貿易轉移到與我國處于相似發展階段的發展中國家,其結果可能是進一步影響我國對外貿易國際地位和對外開放形象,得不償失。
綜上所述,我國目前加工貿易政策中,對中間投入品國產化的鼓勵不足;加工貿易雖然規模上不斷擴大,但對于產業結構升級的促進作用卻很有限。這種狀況,不利于實現我國提升產業競爭力的目標,因而,要予以適當的調整。
3.現行加工貿易的監管政策。我國現行加工貿易監管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就是由于采取了不合國情的開放式監管模式造成嚴重的走私。這已被證明是我國加工貿易政策中的一個失誤。由于我國加工貿易已經形成了分布區域廣,涉及行業面寬的格局,此時再試圖將其納入封閉式監管模式由于成本太高而根本不現實。
盡管如此,我國的加工貿易監管部門還是試圖在增量部分作出補救。2000年4月27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行設立出口加工區試點)的復函》批準在大連、天津、北京、煙臺、深圳、廣州等地設立出口加工區。同年5月24日,海關總署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出口加工區監管暫行辦法》作為出口加工區監管的法律依據。出口加工區的設立實際上對區內加工貿易企業引入了封閉式的監管模式?!稄秃分兄赋觯骸耙凑諆灮媪?、控制增量、規范管理,提高水平的方針,先把新增加的加工貿易企業引入出口加工區,逐步實現對加工貿易企業的集中規范管理。”以我國現有加工貿易的龐大規模,不可能一夜之間都由開放式監管轉變為封閉式監管,因此,在建立出口加工區容納新增加工貿易企業和一部分具備條件的現有加工貿易企業的同時,也要加大管理力度,嚴格審批手續,堅決打擊利用加工貿易進行走私的犯罪活動。在這方面,我國海關已經做了大量的工作。如1989年《海關總署關于對來料加工進口料件收取保證金問題的規定》中明確指出:“對少數資信不好,管理混亂,或有走私違法前科的企業所經營的來料加工進口的料件,已批準的拆解舊汽車和廢舊家用電器來料加工合同進口的料件,以及需加強管理的特定的進口料件,先收取相當于進口稅款的保證金,加工成品出口經海關核銷后,退還保證金?!?/p>
我們相信,通過對存量加強監管力度和將增量納入封閉式監管的方法,將會較好地解決我國加工貿易中存在的走私嚴重的問題,促進我國加工貿易健康發展。
四、對現行加工貿易加工環節政策的評價
目前我國加工貿易加工環節的主要問題是增值率較低,造成這種狀況的直接原因有二:加工技術水平較低;加工鏈條短。其實這兩個問題是有聯系的,較低的技術水平決定了加工環節只能進行那些簡單加工裝配操作;只有在進一步提高技術水平后,才有可能延長加工鏈條,獲得較高的附加價值。但是從政策角度來考慮,這兩個問題要加以區分。
1.技術水平問題。加工貿易加工環節技術水平低,極少采用先進技術的狀況,與發展中國家的比較優勢以及加工貿易本身的特點是符合的。發展中國家(如我國)最大的比較優勢就是有大量廉價的非熟練勞動力,這一點吸引跨國公司將生產環節中需要大量使用非熟練勞動力的加工裝配環節轉移到我國來,進行加工貿易??梢?,加工貿易實際上是國際分工的一種方式,在分工中發展中國家由于自身條件的約束,被局限在生產技術水平較低的加工裝配階段;而發達國家則利用其資本和技術的優勢,占據了生產的研發及技術含量高的生產環節。
了解了這一點,有助于我們更加清醒地認識我國鼓勵加工貿易發展的目的。這個目的不是利用加工貿易來使我國生產技術得到實質性的進步,而是利用外國資本,增加就業,以及擴大對外經濟交流,取得外匯收入等。如果我們不切實際地期望通過加工貿易的發展,就可解決我國技術水平落后于發達國家的問題,結果必然會讓我們大失所望。但這是否意味著加工貿易的加工技術水平就不需要提高,或者發展中國家政策在這個問題上就無能為力了呢?都不是。技術進步固然不是發展加工貿易的主要目的,但它是利用外資的主要目的之一。現在我國利用外資的主要方式是加工貿易,這種局面對于提升我國的生產技術水平無疑是不利的。從歷史經驗來看,一國勞動力成本的優勢僅可以保持有限的一段時間,如果在這段時間里該國生產技術水平還沒有實質性的提高,還未在其他生產環節上形成新的比較優勢,則該國的加工貿易將會成為無根工業而萎縮。同時,國際競爭力出口也將受到影響。因此加工貿易解決就業的作用固然重要,但技術水平的不斷提高亦不容忽視。尤其是外資大量流向加工貿易對于技術水平的提高的不利影響必須予以重視。
很明顯,政策應在引導外資流向上有所作為,而且也能夠有所作為。發展中國家一般都對于流入的國外資本投入進行政策引導。如日本在20世紀50~60年代實行的引資政策,重在引進國外先進技術,這體現于《外匯及外資法》和《外資法》的規定及其運用中。凡根據1950年日本政府的《外資法》規定所鑒定的外資項目,其外國技術的輸入,合同期限超過1年以上,費用以外匯支付的叫做甲種技術輸入,這種輸入方式需要經過外資審議會、大藏省等部門批準;另一種叫做乙種技術輸入,即根據《外匯及外資法》鑒定的合同,期限在1年以下,費用以外匯支付,如果期限超過1年,費用以日元支付而無權兌換外匯,這種輸入方式只需經過日本銀行的批準。
我國也規定了引導外資流向的政策,如1985年6月頒布的《指導外商投資方向整體規定》,將“高新技術、先進技術、能夠改進產品性能、節約能源和原材料,提高企業技術經濟效益或者生產適應市場需求而國內生產能力不足的新設備、新材料”的項目列入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而將“屬于國家安全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項目列為禁止類外商投資項目等。應該說,現有利用投資政策的總體思路是利用外資提高我國的產業競爭力和技術水平,這是正確的。問題是,在鼓勵加工貿易發展的政策吸引下,大部分外商投資投向沒什么技術可言的低級加工工業中去,這在一定限度內可以緩解我國就業壓力,擴大我國出口創匯,但超出一定限度就有違我國利用外資的初衷,成為一種不良傾向。我國現行加工貿易政策,并未對外商投資企業進行加工貿易的技術水平進行甄別,因而即使是對提高我國生產技術水平無益的簡單加工,也能獲得給予加工貿易企業的一切優惠。這種政策可能擴大了我國利用外資的數量,但對提高利用外資的質量而言,則是需要改進的。
2.“轉廠”問題?,F行的加工貿易政策對“轉廠”施加了種種限制,這對于延長加工貿易品在我國的增值鏈,提高增值率是不利的。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加工貿易保稅貨物跨國深加工結轉的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海關對保稅貨物深加工結轉采用計劃審批制度,轉出企業在申領《加工貿易登記手冊》后,即可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加工貿易保稅貨物深加工結轉申請表》向海關申報結轉計劃。經轉入地海關同意后,可分批辦理結轉送貨手續?!睂τ诎崔D關運輸辦理貨物結轉的情況,轉出和轉入企業必須向所屬海關提出申請。企業在辦理結轉時常常受到限制,且所需時間長,有時難以如期結轉。轉出、轉入地海關對商品名稱、數量和價格等存有異議時,手續更難以辦理。轉關查詢實需耗時1至2個星期,嚴重影響了周轉速度和貿易效率。一些外資企業對轉關產品不得不采取先出口香港特別行政區復進口的做法,徒增經營成本。因此,我國在制訂有關加工貿易結轉深加工的政策時,尚須考慮企業實際情況,精簡手續,促進加工貿易國內增值鏈的延長,以提高增值率。
五、加工貿易出口環節的政策評價
目前我國加工貿易出口方面存在的問題主要有出口貧困化增長及由于原產地規則而引起的貿易摩擦。出口環節是加工貿易最后一個環節,直接決定著加工貿易所帶來的收入能否實現以及效益的好壞。因此,認真對待出口方面的政策是非常必要的。
發展中國家利用自身勞動力,資源優勢發展對外貿易,存在著出口貧困化增長的可能,但是,這種貧困化增長并不一定發生。如果能夠不斷改善其出口商品結構,逐漸由初級制成品向含有更高技術含量的產品結構轉化,就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出口貧困化增長的噩運。
自從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出口商品結構就是這樣不斷由低級向高級地改變著。雖然在出口的很多高科技產品中,我國并未掌握核心技術,所進行的也只是簡單加工,但是從貿易條件的角度來看,這種轉變是可喜的。有關研究表明,我國改革開放以來貿易條件并未如普雷維什等發展經濟學家所預言的那樣趨于惡化,其中很大原因就在于我國出口商品結構所發生的顯著變化。然而,要積累我國經濟發展所需要的充足的外匯,我國可能在相當長的時期內仍必須依賴傳統初級產品、尤其是勞動密集型輕紡工業品的出口。有時,這與我們努力改善貿易條件的目標是有矛盾的,但是若我們能夠及時地利用積累的外匯來改進生產技術,提高生產效率,則我們就有可能實現外貿與經濟發展的良性互動。
至于加工貿易出口的環節中的另一個問題即原產地規則問題。我們認為,目前原產地規則方面所存在弊端并不是僅憑我國之力就可以得到克服,而是有賴于參與國際貿易的各方進行多邊磋商,最終達成合理公正的原產地認定協議。
六、關于我國加工貿易政策調整的建議
基于以上分析,提出筆者對我國加工貿易政策的建議。
1.應繼續奉行對加工貿易實行鼓勵的政策。加工貿易對于擴大出口、增加就業的好處顯而易見?!笆濉逼陂g,我國經濟發展將經歷重要的轉型階段,此時,保持出口快速增長和就業機會的增加是順利實現轉型的必要條件。通過鼓勵加工貿易的發展,我國將獲得更多的外匯收入,這有利于我國引進國外先進技術,改造傳統產業,增強國際競爭力。而且,加工貿易本身,也為中國產品打入外國市場準備了良好的條件,更有利于提高中國產品的國際知名度,培訓我國的非熟練勞動力為熟悉現代工業生產的熟練勞動力。當今世界,經濟全球化,生產全球化趨勢日益明顯。融入國際分工中,成為跨國公司國際生產鏈條中的一個環節,學習別國的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成為發展中國家利用后發優勢發展本國經濟的有效途徑。加工貿易正是生產全球化的重要體現,并為技術落后的發展中國家參與國際分工提供了重要的機遇。
“入世”以后,我國將更加開放,逐步削減關稅和非關稅的貿易壁壘,開放本國市場,目的就在于充分利用“兩種資源,兩個市場”,發展外向型經濟,帶動整個國民經濟的增長。長期來看,對加工貿易實行鼓勵政策與我國“入世”后的外資政策調整方向是一致的,因而更無必要加以否定。當然,對加工貿易進行鼓勵并不是說任其自由發展,不加限制。由于我們在前文中提到的原因,現行加工貿易政策中尚存在諸多問題,需加以解決。
2.增強加工貿易的波及效應。若要使加工貿易在優化我國產業結構,增強我國產業的國際競爭力方面有所貢獻,就必須增強其產業關聯效應,即波及效應。
目前,這種效應未得到充分發揮,其原因既有非政策方面的,又有政策方面的,而后一個原因,是政策制定者必須著重考慮的。如何引導加工貿易向著更深層次,與國內產業發生更加緊密的聯系的方向發展,的確是一個對于發展中國家有著重大意義的課題。根據前文的分析,我們可大致地將這種引導分成兩個方面。第一,如何使加工貿易的本地化率得到逐步提高,以發揮加工貿易對東道國中間投入品行業的聯鎖效應;第二,如何延長加工貿易在東道國的加工鏈條,以提高加工貿易的增值率,并且發揮加工貿易對東道國相關深加工環節的聯鎖效應。
對于前一個問題,我們建議如下:(1)提高國產料件的質量和技術含量,力爭達到國際同類產品的標準。這應該是一條解決發展中國家中間投入品產業薄弱的根本途徑。具體的措施則可以采取引進技術改造現有生產方式;加大對人力資本的投資以培養適應現代化生產需要的工人;對國產料件企業以稅收、用地等方面的優惠;增加對國產料件企業的R&D投入;對于投資中間品生產且具有先進技術的外資方給以政策優惠等等。(2)為國產料件提供與進口料件相競爭的公平合理的外部環境。目前,加工貿易企業實際上被鼓勵從國外進口中間投入品,即使是國內已具備生產能力的中間投入品往往也由國際市場進口,有時甚至是我國出口的產品經海外市場后再復進口。此種現象發生的原因之一就是國內的料件生產企業由于國家稅收政策不當而遭受到不公平的對待。對待進口料件的“超國民待遇”狀況不加以改變,將會繼續對我國加工貿易生產料件的本地化率提高發生不利影響。政府需在加強國內原材料生產企業與加工貿易企業之間的溝通方面更多地發揮作用。比如建立加工貿易需求料件信息庫,給予本國料件生產企業以信貸支持,為本國料件生產企業在海外設立宣傳展覽等。
至于加強延長加工貿易的加工鏈,以提高增值率,增強其波及效應則主要體現于轉關深加工政策之中?,F有的加工貿易轉關深加工辦法執行過程中存在手續繁冗,耗時較多的弊病,令一些加工貿易企業對“轉廠”望而卻步。鑒此應對加工貿易品“轉廠”的政策予以適度的簡化。從企業的實際情況出發,將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以促進加工貿易“轉廠”率的提高,從而增加加工深度和延長在我國的增值環節,以改變我國加工貿易效益低下的現狀。
3.以積極的政策促進加工貿易升級。促進加工貿易升級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使加工貿易產品的結構升級,逐步由勞動密集型的輕紡工業產品轉向科技含量較高的高新技術產品的加工;二是使加工貿易加工環節采用生產技術逐步升級,惟如此才能不斷提升加工貿易的技術水平,增加收入,并促進我國整體工業結構優化和國際競爭力的增強。
目前,我國給予低層次加工貿易和高新技術產品加工貿易及采用較先進生產技術的加工貿易幾乎是同等的政策,這導致了外資大部分投向簡單加工貿易,有違我國利用外資的初衷。因此我們建議對加工貿易,尤其是外資從事的加工貿易予以產業政策的引導,在鼓勵外資從事上述較高層次的加工貿易以外,取消對從事簡單加工貿易的外資企業的部分優惠,以此來刺激外資從技術層次較低的加工貿易領域撤出并投入到較高層次的加工貿易中去,從而發揮外資在技術、管理等方面對我國經濟發展促進作用。這也許會引發人們對加工貿易能否繼續如從前那樣快速增長的擔心。確實,實行上述政策可能使一部分外資因無力從事較高層次的加工貿易而退出我國,甚至會因此導致加工貿易創造就業機會的作用減弱。但也必須看到,就業和優化產業結構是魚和熊掌的關系。在兩者的取舍上,并不能厚此而薄彼。關鍵是政策上要把握適當的“度”,即使犧牲一部分加工貿易創造的就業機會,若能換來我國加工貿易的良性發展也是值得的。相反,若一味強調就業目標而忽視加工貿易的升級,這樣的加工貿易勢必會失去后勁,其創造的就業機會也不能長期保持。
4.對加工貿易的管理模式進行調整。我國目前對加工貿易的開放式監管模式不利于對加工貿易企業進行監督,加工貿易企業法律意識淡漠,因而現實中出現走私嚴重、管理成本高昂等問題。這些問題已經引起我國海關的重視。措施之一就是在大連等地設立出口加工區,對區內企業實施封閉式的監管。
對于區內的加工貿易企業,海關將改革加工貿易傳統的監管模式,簡化現行手續。實現加工區貨物在主管海關“一次報關,一次審單,一次查驗”的通關要求。具體做法有:(1)海關對加工區采取全封閉、卡口式24小時監管制度??诜謩e設立貨物和人員進出通道。(2)海關對加工區企業采用計算機管理模式。海關與區內企業實行計算機聯網,進行電子數據的傳輸和辦理通關手續;加工區海關與口岸海關實行計算機聯網。(3)對區內企業開展加工貿易業務不實行加工貿易銀行保證金臺帳制度,取消《登記手冊》,海關改用電子帳簿管理,實行半年一次的總量扣減核銷制度。(4)對區內與境外之間進、出的貨物,實行“備案制”管理,貨物進(出)口時,由企業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出口)貨物報關單》作貨物進(出)口申報。(5)加工區與口岸、加工區與加工區之間進(出)口的貨物、物品,采取直通式或轉關運輸的監管模式,一律在加工區主管海關報關并在卡口查驗放行??梢灶A料,隨著出口加工區模式的實行,加工貿易企業的管理將逐步規范化,從企業角度來說,減少了手續、提高了效率。從海關方面來說,這種方式更有利于實施有效監督,減少利用加工貿易進行走私的作為。這種方式是我國加工貿易監管模式的發展方向。
但是在實施這些新措施時,必須注意出口加工區制度也有其局限性。
首先,我國加工貿易規模龐大,出口加工區難以容納。由于我國特殊國情和對外開放模式,加工貿易在我國外貿進出口中所占比重和總體規模遠高于一般國家,從事加工貿易的企業點多而廣,只靠面積、功能都有限的出口加工區是難以負載的。第二,集中封閉管理,即使能遏制加工貿易走私也不能從根本上解決走私問題。應該看到,走私的根源是過高的關稅壁壘和眾多的驗關壁壘造成的進口商品國內市場價格的嚴重扭曲,這種價格量差形成了走私的暴利來源,是走私可以存在并且屢禁不絕的根本原因。利用加工貿易走私只是走私的一種適宜的管道而已,堵死了這管道,還會有新的管道出來,所以解決走私從根本上就是降低關稅壁壘和減少驗關壁壘。所以,只有配合加入WTO后國內市場的擴大開放和管理體制與管理方式的市場化改革,使我國經濟逐步與世界接軌,國內外價格漸趨一致,才能夠既最大限度遏制走私,又為加工貿易發展提供良好環境。
七、基本結論
1.今后我國加工貿易發展戰略及政策調整的目標和原則應是:繼續鼓勵加工貿易的發展,注意增強其對產業結構升級的作用,努力提高加工過程的技術含量和附加值;揚長避短,使加工貿易發揮促進外貿增長和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作用。
2.通過引進先進技術改造我國中間品產業的現有生產方式,加大人力資本投入,增加對國產料件企業的R&D投入,給予投資中間品生產的外資企業以政策優惠等措施來提高國產料件的質量和技術含量,力爭達到國際同類產品的標準。并且,為國產料件提供與進口料件相競爭的公平合理的外部環境。
3.政府應對加工貿易品“轉廠”的政策予以適度的簡化,從企業的實際情況出發,將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以促進加工貿易“轉廠”率的提高,從而增加加工深度和延長在我國的增值環節,以改變我國加工貿易效益低下的現狀。
4.對加工貿易,尤其是外資經營的加工貿易予以產業政策的引導,在鼓勵外資從事較高層次的加工貿易以外,取消對從事簡單加工貿易的外資企業的部分優惠,以此來刺激外資從技術層次較低的加工貿易領域撤出并投入到較高層次的加工貿易中去,從而發揮外資在技術、管理等方面對我國經濟發展促進作用。
5.對加工貿易實行出口加工區管理是我國加工貿易監管模式的發展方向。但由于我國加工貿易規模龐大,不可能對現有的所有加工貿易企業都實行這種監管,只能將加工貿易增量部分移至設定的加工出口區內進行封閉式監管。對區內的加工貿易企業,海關改革傳統的監管模式,簡化現行手續,實現加工區貨物在主管海關“一次報關,一次審單,一次查驗”的通關要求。
收稿日期:2002-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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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的貿易理論告訴我們,國際貿易產生的原因在于交易國之間的差異,以及勞動生產率、生產技術的差異(李嘉圖的比較利益學說),或是要素稟賦的差異(赫克歇爾——俄林模型),并由此決定貿易格局。這對于解釋南—北貿易較為有效。然而,當今世界貿易的將近一半是在要素稟賦比較相似的工業化國家之間進行的,而且發達國家之間的制成品貿易占整個世界貿易總額的比例超過2/3,傳統貿易理論對此不能提供令人信服的解釋。
1979~1980年前后,克魯格曼、蘭開斯特、迪克西特和諾曼幾乎同時獨立地發表了關于規模經濟、不完全競爭市場條件下國際貿易的論文,成為國際貿易理論發展的一個重要里程碑。在這些模型里,不完全競爭不再被看作例外,而被視為世界經濟中大量存在的普遍現象。建立在規模收益和不完全競爭基礎上的新理論,一方面賦予“貿易獲益”定理的證明以新的內容,強化了自由貿易優于閉關自守的傳統結論。因為除了傳統理論所揭示的比較利益以外,進行國際貿易還能促進規模經濟,使本國消費者獲得以較低的價格享受同一商品不同種類的選擇機會。另一方面,對完全競爭市場結構和常數規模經濟的背離使市場本身運行處于一種“次優”的境地。這種次優的境地并不能保證潛在的收益一定能實現,所以適當的政策干預或許有可能改進市場的運行,從而使自由貿易政策失去其最優的地位,也為一些情況下的適度干預和保護提供了某種理論上的支持,出現了所謂的“戰略性貿易政策(StrategicTradePolicy)”理論。
(二)戰略性貿易政策的博弈理論基礎
戰略性的貿易和產業政策中的“戰略”兩字,是從博弈論中引用過來的,所以對戰略性貿易政策的全面認識,也離不開對其博弈理論基礎的考察。進行戰略性的政策干預,就是要把市場競爭處理成一場競賽或博弈(Game)。由于不完全競爭和規模經濟的存在,市場份額對各國廠商變得更為重要,市場競爭變成了一場少數幾家企業之間的博弈:誰能占領市場,誰就能獲得超額利潤。在這場博弈中,政府能夠通過補貼、關稅、配額等各種政策工具來幫助本國企業在國際競爭中獲勝。這樣,貿易政策通過影響本國廠商及其外國競爭對手的決策行為而產生了轉移“經濟租(Rent)”和擴大本國企業市場份額,從而提高本國福利水平的效果。政府政策起到了寡頭競爭模型中的戰略的作用,從而被稱之為“戰略性貿易政策”。這一思想在以下的一個簡單例子中表現得很清楚。
假定美國和歐盟各有一個企業,波音和空中客車公司,它們有相同的生產150架噴氣式客機的技術能力。如果兩個公司都生產并在國際市場上銷售噴氣式客機,這種噴氣式客機的市場就是一個雙寡頭壟斷的市場。假定波音和空中客車公司分別只有兩種戰略選擇:生產或者不生產??紤]到該行業中規模經濟的存在和市場容量,國際市場只能容納一個生產者,此時該生產者享受壟斷利潤,即經濟租。如果兩個生產者都進入,則它們都會遭受損失。因為飛機制造業中所需的固定資產投資巨大,所以這一假定應該是合理的。下表是這一簡單博弈模型的利潤矩陣。
表1無歐盟補貼時的利潤矩陣
空中客車公司
生產不生產
波音生產-5,-5100,0
公司不生產0,1000,0
矩陣有4個單元,分別表示波音和空中客車采取不同的戰略組合,每個單元內的第一個數字代表波音公司的利潤,第二個數字代表空中客車公司的利潤。假定在沒有政府干預的情況下,波音公司由于歷史原因而先于空中客車公司生產并占領了150架的客機市場。此時的均衡結果是右上方的單元(100,0),即波音公司生產并獲得100的利潤,空中客車公司不生產,利潤為零。若空中客車公司硬要擠入市場,結果則是兩敗俱傷,波音公司和空中客車公司都虧損5,即左上方單元所示。由于-5<0,空中客車公司在投入生產前已認識到會虧損5,所以不會進入競爭。
現在假定歐盟希望通過積極的干預來改變美國壟斷的局面,即歐盟采取戰略性貿易政策從而影響市場均衡點。不論波音公司采取什么戰略,歐盟都補貼空中客車公司10。政府的介入完全改變了這場博弈的起始條件,此時的利潤矩陣如下表。
表2歐盟進行補貼時的利潤矩陣
空中客車公司
生產不生產
波音生產-5,5100,0
公司不生產0,1100,0
在新的情況下,空中客車公司只要生產就有利潤,而不管波音公司是否生產,因為5>0,所以在歐盟補貼的情況下,空中客車公司顯然愿意生產。形勢變得對波音公司不利:如果堅持生產,則虧損5;如果停止生產,則損失為0,因為-5<0,博弈的結果是波音公司被迫停產以避免損失。此時市場均衡是左下方的單元(0,110):波音公司不生產,空中客車公司生產并獨占世界市場。這一簡單例子的令人吃驚的結果是:10的補貼給空中客車公司帶來110的利潤,其中100純粹是從波音公司轉移過來的超額利潤,或稱經濟租。從歐盟角度看,其福利水平凈增了100。由該例子得出,在某種市場結構下,積極的政府干預有可能提高一國的福利水平,當然不可避免地損傷他國的利益。
、戰略性貿易政策理論的實踐
戰略性貿易政策在實踐中比較成功的范例當屬日本和韓國。政府的干預政策在幫助這兩個國家的私人企業,乃至整個產業的發展壯大方面起了重要的作用。實際上,也是日、韓等國實踐的成功,使戰略性貿易政策理論本身受到了更大的關注。
從世界范圍來看,近年來取得成功、發展較快的行業,如鋼鐵、汽車、電子等,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政府的積極支持與資助。積極的貿易政策加快了經濟增長與對外貿易的相互作用過程。特別是日本政府,這種戰略性產業政策與貿易政策的成效更為顯著。50~60年代,日本政府利用外匯供應和低息貸款,加之進口限制和關稅保護,支持發展了重化工業,特別是鋼鐵、汽車工業,從而將工業重心從勞動密集型的輕紡工業轉變為資本、技術密集型的重化工業。就汽車工業而言,50年代日本的汽車質量差、成本高。為了幫助汽車工業,日本政府不僅限制外國汽車的進口,而且通過日本發展銀行為其提供優惠貸款。其他促進出口的措施還包括設備加速折舊、出口補貼、出口貸款、特殊優惠稅收條款等。由于受到進口限制的保護而免于外國競爭,汽車工業得到了加強并在60年代中期變得具有國際競爭力。70年代中期日本政府又對半導體等知識、技術密集型產業的研究開發加以資助,并鼓勵政府和工業部門聯合研究開發新技術,從而使日本企業在80年代控制了世界芯片市場。
事實上,包括極力主張自由貿易的美國在內的許多發達國家的政府,都越來越重視那些具有戰略意義、充滿希望的高科技部門,如半導體、飛機和生物技術部門等,實行有利的貿易政策保證它們在現在和未來的競爭中處于優勢地位。例如,美國高科技產品的生產和出口在很大程度上歸因于三個重要的政府干預:美國政府通過那些接受大量補貼具有生產技術能力的大學研究部門而對許多產業提供巨大的R&D補貼,例如斯坦福大學附近的“硅谷”。再者,政府公開資助的防御和空間研究為美國企業提供了受保護的市場,例如通過國防預算對波音公司資助了大量的R&D費用。另外,美國進出口銀行的一項重要任務是為非常成功的高技術產業,比如飛機產業,提供直接的出口補貼。
三、戰略性貿易政策理論對發展中國的借鑒意義
在世界貿易總額中,發達國家之間的貿易所占比重最大,戰略性貿易政策理論的誕生最先也是為了解釋發達國家之間的日益增長的貿易現象。但這并不意味著其貿易政策的研究成果對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之間的貿易以及對廣大發展中國家之間的貿易就沒有借鑒意義。在世界制成品出口總額中,發展中國家的份額在過去30多年中一直在上升,尤其是新興工業化國家和地區的表現更為突出。這表明不同國家和地區的貿易和產業政策無疑對其經濟發展有重要的影響。從理論上講,許多制成品的世界市場具有不完全競爭和規模經濟的性質,所以戰略性貿易政策對發展中國家發展貿易和制定貿易政策有著積極的意義,對于經濟迅速發展并迅速走向國際競爭市場的中國來說也不例外。
近年來世界經濟發展中的一個趨勢是對外直接投資,即跨國公司的發展。1970~1989年,全球國內生產總值增長了400%,總出口增長速度為總產出增長速度的20倍,國外直接投資增長了1400%以上。而東亞地區包括中國,又是各大跨國公司關注的焦點。如果跨國公司在中國投資設廠進行生產,那么由于跨國公司在技術、管理、資金等方面有優勢,生產成本會比國內同行業廠家低,當兩家企業在中國市場以同一價格出售同質產品時,跨國公司會獲得較高的利潤。這種情況目前并不罕見,甚至在某些行業中使中國企業舉步維艱。根據戰略性貿易政策理論,經濟租的存在為適當的政策干預提供了機會。不僅如此,從國內市場直至世界市場工業品的競爭而言,的確有許多行業只有走向規模經濟與壟斷,才能取得優勢。因此我國在某些戰略性產業方面應發展較大經濟規模的企業集團或大跨國公司和大型國際經濟貿易公司,以在中國市場和世界市場上進行競爭。
一、中國國際貿易所面臨的環境問題
目前中國已經是全球第二大貿易進口國,據數據顯示,2011年中國貿易累計進口總值達2686.37億美元,較上年同期增加202.76億美元,同比增長7.7%;2012年1~11月,我國進出口總值已達到35002.8億美元,比2011年同期增長5.8%,由數據我們可以看出中國的貿易進口總值增長速度之快,但同時我們也應該看到增長的同時難免也會存在很多問題[1]。
1.進口產品產生污染
隨著中國進口總額的不斷提升,很多國外易污染產品也趁勢進入中國,使我國的生態環境面臨著前所未有的威脅,這樣的進口趨勢嚴重影響到我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這類產品在滿足人們日常需求的同時也對我國環境構成嚴重威脅。比如一些進口的農用塑料薄膜、農用殺蟲劑等在使用結束后無法進行有效處理或存在殘留,對生態環境造成嚴重危害。
2.對資源消耗型產品依賴性增加
數據顯示,近年來我國部分資源消耗性產品在進口產品中呈大幅度增長趨勢,特別是石油天然氣等相關產品的增長尤其明顯。在看到進口資源消耗型產品帶給我們好處的同時也不能忽視它帶給我們的巨大負面影響。數據顯示,我國對油氣產品的需求呈逐年增長趨勢,也就意味著中國對國際油氣市場依賴日益嚴重。據國際能源署的數據顯示,2011年我國進口原油2.5億噸,進口依存度高達55.3%.。大量的新建煉油化工、煤化工企業集中在沿海和部分內陸地區,碳排放及含硫污染物排放逐年增加,給空氣、水質、土壤等生態環境帶來很大的危害。
3.廢棄物轉移進口
隨著中國與其他國家間貿易的不斷發展,很多發達國家利用各種方式和機會向中國轉移廢棄物。這些廢棄物包括: 含氰廢物、含多氯聯苯廢物、石棉廢物、廢酚和酚化合物、醚類廢物、廢有機鹵代化合物、廢無機氟化合物等。有些西方國家在帶動中國就業的幌子下將一些危害性物質轉移到中國大陸生產或者銷售,在中國建廠、設廠進行產品生產。根據國家質檢總局統計,去年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共查出環保項目不合格廢物原料267批,重2.9萬噸,同比增長分別為2.3%、54.7%。截至今年9月28日,就已經查出不合格進口廢物原料226批,重5.4萬噸。在進口產品中,部分國家將本國禁止使用的產品轉移到我國,給我國的生態環境造成嚴重的影響。
4.重污染類產品轉移生產
在進出口貨物貿易增長的同時,我國對外吸引外資逐年增加,中國的沿海、沿江以及部分發達內陸地區,已經成為最大的“世界工廠”,在帶動地方經濟發展、提高就業的背后,也給當地的生態環境帶來極大的威脅。發達國家有著非常嚴格的環境管理法規,排放標準要求高,企業環保成本高昂,許多醫藥、化工中間體等高污染類產品的生產轉移到中國,既降低了生產成本,又避免了對本國的環境破壞。
二、完善國際貿易環境下我國對外貿易政策的具體措施
在當前國際貿易環境下,中國面臨著國內發展經濟和保護環境同國際上來自發達國家的環境貿易挑戰的雙重壓力。作為新興的貿易大國和環境大國,我們必須積極面對國際貿易中的環境挑戰,積極參與國際環境競爭和合作。既在競爭中贏得利益,又在合作中抓住機遇,在爭取主動權的過程中更好地處理環境與發展的關系[2]。
1.積極適應國際環境標準
面對國際上各種環保法規的出臺,我們必須及時掌握信息以增強我國對外貿易的適應性。因此國家商務部、環保等相關部門應當擔當起自身責任,及時保持對外消息的暢通,加強對世界各國有關貿易法規情況的調查和研究,充分掌握各國法規下環境標準的新走向和新動態,及早采取措施掌握主動權,避免新貿易措施的實施給我國出口貿易帶來不必要的損失。同時政府要積極鼓勵我國企業爭取早日拿到ISO14000認證書。我們還可以以國際協議為后盾,合理利用國際環保組織和協議抵制綠色保護主義。
2.積極開展環境外交
積極參與國際合作,開展環境外交,為了更好地保障我國對外貿易的可持續發展,為了提升我國環境貿易的影響力,我國要積極參與國際合作以增強我國在國際貿易環境中的影響力。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我國有責任和義務來推進國際貿易的合作和發展。在堅持國際貿易共同原則的基礎上積極參與國際社會關于環境與貿易的談判,為廣大發展中國家爭取更公正、更合理的規則和制度。同時在國際環境公約立法中發揮應有作用,積極參與國際貿易規則和環境標準的制定。還應當加強同國際組織及其他國家的多邊合作,建立相互認可的機制,共同抵制國際貿易壁壘。此外,在處理錯綜復雜的國際環境關系時要采取積極靈活的外交手段,在爭取利益的同時做到不損害我國可持續發展利益[3]。
3.發展環保產業
隨著國際市場上環保商品和技術需求的擴大,龐大的綠色市場也在逐步興起,并不斷影響著國際市場的結構。我國環保事業起步晚、技術落后、經驗不足,需要借鑒并吸收發達國家的技術和經驗,同時抓住當前國際環境的合作性趨勢的機遇,利用外資加大對環保的投入,提高環保技術產業。另一方面可以從金融信貸、稅收等方面出發大力開拓環保產業市場,扶持環保產業,進一步爭取國際環保市場份額。同時積極開發綠色產品,在產品設計和包裝上增加環保因素,并提高產品質量。政府積極鼓勵企業爭取拿到國際綠色認證,以符合國際環境標準的綠色產品打開國際市場,轉變我國外貿增長方式。
4.加大進口產品檢驗和環保監測力度
隨著國際貿易產品安全標準的不斷提升,我國也要不斷加強進口商品檢驗和環保監測力度,積極應對我國進口貿易所存在的問題。首先在進口易污染產品的時候必須建立一個完整的檢驗和監測體系,根據我國自身情況進行科學分析然后進一步完善我國監測體系,對有害我國環境的產品拒絕進入或者高門檻進入。比如針對一些資源消耗型產品的進口,應該先分析它對我國環境帶來的影響再決定是否進入。同時針對部分國家轉移廢棄物到中國的情況更是要加大環保監測力度,嚴格執行國際安全標準,堅決抵制危害我國環境的產品進入我國。
5.建立健全環保標準,加強新建項目審查力度
環保部門應根據國家“十二五”規劃和今后加大生態文明建設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項環保標準。對于新建項目,要加強環境影響評估,達不到標準的,不準開工建設和試生產。開工生產后,還要加大其監測檢查力度,同時從外資引入的源頭上加強審核,對于環境危害的項目,要加強評估,不能為了經濟發展,而對環境帶來長久危害,處理好發展與環境的關系。
參考文獻
一、TPRM的由來
1947年關貿總協定最初并沒有建立一項約束締約方貿易行為的一般監督機制①,它主要通過有關條文來促進各締約方貿易政策措施的透明度,從而監督多邊貿易規則的實施。這些條文主要有第10條、第11條、第22條等。其中,第10條規定締約方有義務公布其貿易規章,第11條規定僅允許使用關稅作為國內工業的保護手段,第22條規定了協商義務。另外,對于實踐中業已發生的違反關貿總協定義務的情形,受害的締約方可依據第23條,提出“利益的喪失或損害”的指控,訴求爭端解決程序,恢復締約方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平衡。上述兩種監督方式表明關貿總協定的實施主要依賴于締約方之間的相互“盯梢”(peer),總協定本身則非常被動,這在關貿總協定早期,締約國數目有限并且各締約方主要使用關稅作為貿易保護手段的情況下,尚可奏效。60年代,隨著大批新獨立的國家加入關貿總協定,關貿總協定締約國數目巨增;70年代,主要資本主義國家經濟陷入滯脹困境之中,市場競爭更加激烈,各國貿易保護主義開始重新抬頭。此時,由于經過關貿總協定前7次談判,關稅已大幅削減,關稅作為貿易保護手段已失去了昔日的意義,美、歐、日等主要資本主義國家紛紛轉向那些透明度較低,不易監督和預測的非關稅措施。此外,一些處于關貿總協定邊緣之上或之外的“灰區”措施,如“自動數量限制”、“有秩序的銷售安排”更是紛至沓來,關貿總協定的通知和公布義務被踐踏。以上諸種情況的存在,使得關貿總協定締約方之間的相互監視變得異常困難,多邊貿易體制遭到了嚴重侵蝕,國際貿易環境日益惡化,締約國之間的貿易爭端驟然增加,國際社會因此對關貿總協定體制的有效性產生了一種普遍懷疑。在此情況下,如何增加國際貿易的透明度,加強對總協定實施的監督,避免國際貿易重新滑向二、三十年代的無政府狀態,成為關貿總協定亟待解決的問題。
關貿總協定東京回合曾試圖在加強對締約方貿易政策和實踐的監督方面有所作為。這次談判通過了《關于通知、協商、爭端解決和監督問題的諒解》。諒解重申了締約各方貿易法規和措施的公布和通知義務。在監督問題上,它授權締約國全體“經常、系統地審議貿易體制的發展情況”②。1980年3月26日,總協定又通過了《總干事關于通知和監督問題的建議書》,使諒解中的有關規定進一步具體化。根據建議書的規定,貿易體制的發展情況由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特別會議進行審議;審議前,由關貿總協定秘書處起草一份報告以供理事會特別會議討論之用。特別會議之后,有關文件報告予以出版。由于秘書處的報告以及理事會的審議多停留在事實描述上,加上這種審議只是針對國際貿易體制一般情況的討論,而非對各個締約方的貿易政策和實踐的全面評估,故作用非常有限③。東京回合之后,各國的貿易保護主義做法繼續蔓延。
1983年11月,關貿總協定總干事鄧克爾邀請7位著名的經濟和金融界權威人士組成7人小組對國際貿易制度及其面臨的問題進行研究。經過長達兩年的考察,1985年7人小組發表了題為《爭取較好未來的貿易政策》一書,即著名的“七賢報告”。報告在分析了目前危及國際貿易的主要問題之后,提出了解決危機的15條建議。在第8條,專家們倡儀加強貿易政策措施的國際透明度,具體做法就是“應要求各國政府定期說明其總的貿易政策,并進行答辯。為此,一個可行的辦法就是定期審查,……”④這樣,“七賢報告”就正式提出了對關貿總協定締約方貿易政策進行定期審議的建議,勾畫了未來貿易政策審議機制的輪廓,并為達成這一機制提供了廣泛、堅實的輿論基礎。
1986年9月,在發動烏拉圭回合的《埃斯特拉角部長宣言》中,來自90多個國家和地位的100多名部長們莊嚴宣稱,“談判應旨在增加諒解和達成協議,保證關貿總協定的監督機構能夠對締約方的貿易政策和做法及其對多邊貿易體制運作的影響進行定期監視。”這樣,加強關貿總協定對締約方貿易政策和措施的監督作用就被確定為烏拉圭回合的一項談判議題。為此,烏拉圭回合專門確定由關貿總協定體制作用(FOGS)談判小組就上述議題進行談判。FOGS談判小組一方面借鑒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和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長期以來對成員國的宏觀經濟政策進行審議的成功經驗,另一方面又吸收了“七賢報告”的研究成果,初步達成了貿易政策審議機制協議草案。烏拉圭回合中期評審會議通過了該協議,并決定從即日(1989年4月12日)起臨時運用。烏拉圭回合于談判結束之際,對關貿總協定貿易政策審議機制進行了一定修改,并將其作為附件三列入烏拉圭回合最后文件之中。1995年1月1日,伴隨著建立WTO協定的生效,世貿組織的貿易政策審議機制亦開始正式運作。
二、TPRM的主要內容
根據建立WTO協定附件三,即貿易政策審議機制協議的規定,建立這一機制目的有二,一是改善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對多邊貿易體制的規則、紀律以及承諾的遵守;二是通過對各成員貿易政策與實踐的理解和提高透明度,更有效地發揮多邊貿易體制在世界經濟中的作用。
貿易政策審議機制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審議機構貿易政策審議機構(TPRB)負責對各成員的貿易政策進行審議。TPRB并非世貿組織三大機關之外的又一個單獨的機關,它跟總理會的關系實際上是“一套班子,兩塊牌子”,即當總理會行使貿易政策審議職能時,它就被稱作TPRB.不過,TPRB可另設主席,亦可以有自己的議事規則和文件編號⑤。
(二)審議周期世貿組織所有成員的貿易政策和實踐無一例外地受到評審,但不同的成員可以有不同的審議周期。一成員的貿易政策和行為對多邊貿易體制運作的影響是決定審議周期長短的因素;而對多邊貿易體制運作影響的大小又取決于該成員在某一代表性時期內在世界貿易中所占份額的大小。依此計算方式,4個最大的貿易實體,即歐共體(作為一個實體計算)、美國、日本、加拿大,每2年接受一次審議;排列其后的16個實體每4年接受一次審議;其他成員每6年審議一次,最不發達國家的審議周期可以更長。在例外情況下,當某一成員的貿易政策和實踐發生變化,并對其貿易伙伴發生重大影響時,TPRB在與該成員磋商后,可要求其提前進行下一次審議。
(三)定期報告
凡輪到接受評審的成員,必須在當年向貿易政策審議機構提交其貿易政策和做法的詳盡報告。該報告是按照TPRB規定的統一格式進行。在兩次審議中間,若一成員的貿易政策發生重大變動,必須及時向TPRB提供簡要報告。此外,每一成員還必須按照統一格式提供最新年度統計數據。最不發達國家可在其提交的貿易政策報告中,詳細說明其所面臨的困難,以便TPRB在審議中予以特別考慮。
(四)審議過程
首先,TPRB應與接受審議的成員磋商,以確定每年的審議方案,同時完成其他審議前的準備工作。接受審議的成員可以派出人員在審議過程中介紹有關情況。
其次,被審議的成員提供一份上文中述及的貿易政策和實踐報告。世貿組織秘書處,亦根據其所掌握的有關資料以及其他有關成員提供的資料,另外做成一份報告。在此過程中,秘書處可要求有關成員對其貿易政策和做法加以澄清。
接著,TPRB召開會議,審議接受評審的成員呈交的報告以及秘書處起草的報告。由TPRB任命的主發言人,以個人身份引導TPRB的討論。任何與接受審議的國家有利害關系的成員均可出席審議會議,并針對有關的貿易政策和實踐提出質詢、批評或表揚。最后,接受審議方的貿易代表針對各方提問進行答辯。
審議結束后,WTO秘書處負責將成員提交的報告,秘書處的報告,以及TPRB會議記錄概要三份文件合訂一起,印刷出版。所有這些文件將提交給部長會議,部長會議對這些文件記錄在案。
三、TPRM的特點
(一)從內容上看,貿易政策審議機制是一項“三合一”的制度
在貿易政策審議機制協議中,世貿組織成員首先一致認可了貿易政策問題上政府決策的國內透明度的必要性。作為貿易政策和實踐的國際透明度的對應部分,國內貿易決策透明度對于各國立法機關在決策中頂住國內貿易保護主義壓力,廣泛聽取社會各方意見,更好地權衡一項貿易政策的損益,制定出真正符合本國長遠經濟利益的貿易政策是非常重要的?!捌哔t報告”也將國內決策透明度作為改善國際貿易環境的15項行動建議的第一項列出。盡管如此,目前要在世貿組織體系內建立一種要求成員對其貿易政策和實踐進行自查的強制機制,尚為時過早。因而,貿易政策審議機制協議對成員國內貿易決策透明度的規定不是強制性的,成員們只承諾“在它們自己的體制內鼓勵和促進更大的透明度”⑥。其次,貿易政策審議機制協議中還授權貿易政策審議機構就對多邊貿易體制產生影響的國際貿易環境進行年度回顧。第三,也就是貿易政策審議機制協議中最為重要的方面,即規定了對各成員的貿易政策和做法進行定期檢查的審議程序———即真正的貿易政策審議機制。因此,可以認為貿易政策審議機制是一項“合三為一”的制度。
(二)從性質上看,TPRM不僅是一個透明度工具,它更是世貿組織的一項監督機制
貿易透明度是世界貿易組織的一項內在原則,其含義是:WTO成員正式實施的有關國際貿易的各項政策措施,以及成員間簽定的影響國際貿易的現行協定,都必須公布,以使各國政府和貿易商都可以得到并了解這些法律和規章⑦。為確保這一原則得以實現,WTO建立了一整套透明約束機制,包括,成員有義務公布自己的經貿政策,設立咨詢點以供經貿政策查詢,履行通知義務等。貿易政策審議機制的目標之一就是“通過更加了解各成員的貿易政策和實踐,實現其更大的透明度,從而使多邊貿易體制更加平穩地運作⑧。”另外,從TPRM的運作上看,成員的定期報告制度,審議過程中各有關方之間的質詢與答辯,以及審議結束后,各方報告的公布,均體現了透明度的要求;不僅如此,TPRM還倡導成員國內貿易決策的透明度。因此,把TPRM視為世貿組織的一個透明度工具無疑有充分的理由和根據。但是,對TPRM的認識又不能僅僅停留于透明度工具上,從根本意義上講,它是世貿組織的一項監督機制,因為無論是發動烏拉圭回合的《埃斯特拉角部長宣言》,還是建立WTO協定附件三,均把加強對締約方/成員貿易政策和做法的監視,確保多邊貿易體制更加平穩的運作,視為TPRM的最終目的;再從TPRM的運作上看,審議活動不僅僅只是通報各成員的貿易政策和做法,更為重要的是,各參加方要對接受審議的成員的貿易政策和做法作出集體評估,他們或批評、或表揚、或敦促改正??梢姡琓PRM扮演著世貿組織監督機制的角色,而透明度則是其中一個不可或缺的前提條件。
(三)依據TPRM對各成員的貿易政策進行鑒定和評估的標準是法律標準,具體說,就是WTO協定的原則、規則、制度。
貿易政策審議機制既然是要通過對WTO各成員的貿易政策和實踐進行定期集中鑒定和評估,從而審查其對多邊貿易體制的影響,這就意味著必然存在一個作為鑒定和評估參照系的標準。至于這個標準是什么,TPRM協定并無明確說明。但通過以下分析,不難看出,這一標準就是構成多邊貿易體制的各項原則、規則、制度以及各成員作出的有效承諾。首先,TPRM的目標是“對改進所有成員遵守在多邊貿易協議和適用的諸邊貿易協議項下的規則、紀律和承諾做出貢獻”,“使多邊貿易體制更加平穩地運作”⑨。其次,在TPRM的審議程序中,各參加方往往對接受審議的成員的那些符合多邊貿易法律制度的政策措施表示欣賞,給予褒揚,而對那些與多邊貿易體制背道而馳的做法則表示不滿、失望、并給予批評指正。而接受評審的成員在答辯中,亦往往聲稱他們的做法符合WTO的有關規定,對那些實在不能掩人耳目的錯誤做法,則極力尋找遁詞或承諾日后消除。當然,TPRM的法律標準并不意味著在審議活動中,一定要將成員的貿易政策和實踐貼上合法或不合法、與世貿組織法一致或不一致的標簽。實踐中,TPRB往往從多邊貿易體制的基本原則出發,使用經濟分析的方法,評估成員的貿易政策和實踐及其對多邊貿易體制的影響,而較少對這些貿易措施的法律地位作出判斷。
(四)從方式上看,TPRM是對世貿組織成員的貿易政策和實踐進行的國別式、定期、輪流審查
首先,與關貿總協定東京回合之后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特別會議審議國際貿易體制的一般發展情況所不同,TPRM采用的是國別式審查,即對WTO各成員的貿易政策和做法逐個進行審議,任何國家,無論是貿易大國還是小國,亦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均得接受審議。其次,對各成員的貿易政策和實踐的審議并非同時進行,而是根據不同成員對多邊貿易體制作用和影響的程度不同,規定不同的周期,定期輪流進行。可見,TPRM在確保其一般性的同時,又兼顧了WTO各成員貿易發展不平衡的現實,側重對占世界貿易額較大份的成員進行監視,體現了TPRM的靈活與務實。
(五)從效果上看,TPRM有利于改善WTO成員間的貿易關系,預防和減少貿易爭端
WTO成員定期向TPRM呈交本國經貿政策報告,并提供最新年度的統計數據,有利于提高各成員經貿政策透明度,從總體上改善國際貿易環境。此外,貿易政策審議機制為貿易上有利害關系的各方保持經常性的對話與磋商,提供了便利,這有利于增加WTO成員對彼此貿易政策和實踐的理解和相互信任,有利于及時化解貿易關系中的矛盾,預防和減少貿易爭端的發生,起到防微杜漸的作用。
四、我國的對策
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后,應積極利用貿易政策審議機制來改善我國的外貿環境,拓展對外貿易。具體說,應掌握以下策略:
第一,在接受定期經貿政策審議時,我國所呈交的經貿政策報告應全面反映我國的現行經貿政策措施,并重點闡明我國為經貿政策逐步向世貿組織法律制度靠攏所作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績。另外,報告還應詳細說明我國的政策目標、經濟發展需要、所面臨的內外部經濟環境、經濟體制進一步改革計劃。對于我國某些暫時與世貿組織規則不符的方面,仍要如實報告,但應對實際困難加以詳細說明。
第二,我國政府還應積極參與貿易政策審議活動。一方面,當我國處于被評審的地位時,應認真聽取其他成員針對我國的貿易政策和實踐提出的問題和發表的看法。這些問題有可能是我們在貿易決策時所未曾考慮到或認識到的,因而,認真聽取其他成員方合理的意見,對于我們日后進一步完善貿易政策、法規是非常有益的。此外,針對其他成員對我國貿易政策和實踐提出的質詢,我們亦應耐心、細致地作答。對于那些明顯與世貿組織規則不符的做法,詳細說明存在的實際困難,以求其他成員的體恤和諒解,并為我們援引適用于發展中國家的優惠待遇打下輿論基礎。另一方面,我國還應積極參加對我國貿易伙伴貿易政策的審議,因為他們的貿易政策和做法直接關系到我方的切身利益,參與對他們的貿易政策的審議,一則可以更好地了解與理解這些成員的貿易政策和做法,二則可以針對他們采取的貿易政策措施提出質詢,對于那些明確違反世貿組織規則、制度或承諾的行為提出早期警告,以確保我國的對外貿易渠道保持暢通。
第三,我國的企業應充分利用世貿組織秘書處出版的《貿易政策審議報告》。WTO成員提交的經貿政策報告內容十分廣泛,涉及到一國總體經濟現狀、經濟發展目標、貿易政策目標、經貿法律制度、金融政策、管理進出口的措施、與其他國家或地區簽定的貿易協定、已完成的貿易自由化改革和即將實施的經貿政策改革規劃。世貿組織秘書處的報告,內容結構上與成員提交的報告大致相同,但由于它更具客觀性,因而參考價值更高。企業作為貿易行為的主體,應認真研究這些報告,做到在經貿活動中“知己知彼,百戰不殆”。
注:①根據VonHoof和K.deVeymestagh在《MechanismsofInternationalsupervision》一文中的觀點,一般監督機制應具有以下幾個特征:一、根據國際協定設立;二、經常性;三、普遍性,即該組織內的各成員必須一視同仁地接受監視;四、全面性,即對成員的有關行為進行全面監視,而不局限于對某一特定事件的處理。
②《關于通知、協商、爭端解決和監督問題的諒解》第24條。
③SeeVictoriacurzonPrize:GATTSNewTradePolicyReviewMechanism,inWorldEconomy,June1991,Page228.
④見《爭取較好未來的貿易政策———行動建議》,載《國際貿易》,1985年第9期,第27頁。
⑤《建立WTO協定》第4條。
⑥《建立WTO協定附件三:貿易政策審議機制》B部分。
現在有6種不同的電子商務媒體:電話、傳真、電視、電子支付和貨幣轉帳系統、電子數據交換和互聯網。但是互聯網處于支配地位,在國際服務傳輸方面其它手段無法與之比擬。從國際貿易多邊規則及國內經濟政策方面,這樣的媒介提出了與其它媒介不同的問題。在何種程度上國家可以規范互聯網上的貿易,稅收如何,以何種方式在相同產品方面對本國供應者以優惠,這些問題取決于WTO成員是否同意采用規則。WTO指出了這種可能性,原則上,互聯網上數字產品的貿易將視為產品、服務或其它事務。什么樣的產品特點將決定這種貿易是受GATT規則、GATS或者兩者綜合或其它新協議的影響?現在,對于在互聯網上定貨及支付,但交貨仍是傳統方式的產品視為貨物貿易,運用GATT規則。當產品在互聯網上交貨時則產生歸類問題,產品在互聯網上交貨時,是否可以以服務對待還是被視為貨物貿易。
一種極端的情況是,將所有在互聯網上的傳輸產品視為貨物,應用GATT規則。在這種情況下,對傳輸不征收關稅,現在就是這樣,等同于WTO成員承諾對互聯網交易完全實行自由貿易。這是因為國民待遇是WTO的一般原則。在國民待遇原則下,成員方在國內稅收上,將放棄對互聯網進口的歧視。此外,不征收關稅將使互聯網進口關稅為零?,F在,沒有人愿意接受這樣的建議。成員方在烏拉圭回合及以后所做的承諾,是建立在假定大多數的這些交易是服務,而不是產品貿易的基礎上。另一種極端情況是,同時放棄GATT和GATS,采納新的互聯網貿易規則。但是沒有人贊同這樣的觀點,為電子商務建立新的規則沒有實際意義?;ヂ摼W服務,包括互聯網服務提供商及電話線路傳輸流動早就受GATS及基本電訊協定的管理。所有經互聯網的電子傳輸,在貨物貿易或服務貿易上都有其對應物,所以GATT及GATS中亦均有必要的規章措施。
實際上可以將GATS應用于所有的互聯網貿易,或將GATT應用于有相對應實物的貿易,而將GATS應用于所有的其它電子貿易。為了平衡,將所有的電子傳輸定義為服務的意義將更大。問題是當電子傳輸跨越兩國邊界時,一般不存在相應的實物貿易,但是如通過電子傳輸的書或光盤等最終形成商品時,這樣不能否認跨界傳輸沒有實際的實物。在多數情況下,電子傳輸下的商品不能轉變成實物貿易,例如,收貨者可以將書存為數字形式,在屏幕上閱讀,音樂在計算機上播放就屬于這種情況。
即使如此,這依然不能成為建議將所有的電子貿易歸類為服務貿易的理由。從這一點上看,需要制定一個全面性的定義,其優勢在于可以使產生爭端的可能降到最低,這種爭端可能產生于一些國家將某些傳輸定義為無形貿易,而有些國家歸類于服務。在一種綜合性的定義下,在關于互聯網貿易的爭端上,工作小組將不得不首先決定爭端的目標是貨物還是服務,來決定是否運用GATT或GATS規則來估價爭端。采用全面性的定義將自動解決這一問題。
全面性的定義要首先考慮關稅,關稅可以應用于以實物進口的產品,但對電子傳輸的產品則不能。只要電子傳輸的成本低于實物交付,關稅對后者不構成問題。電子傳輸比實物交付的成本低得多,這種變化相當于一國的貿易條件的改善,進而改善福利。但是對于許多國家來說,尤其對發展中國家,這是不可能的。在這些國家,大多數消費者沒有計算機或不能接觸互聯網。
如果電子商務歸類于貨物貿易,不征收關稅是有意義的,但現狀及美國建議將這種狀況持續下去則存在疑問。目前,對電子提供的外國服務關稅唯一可行的改變辦法是,對其征收相對于國內提供的相同服務較高的稅收。只要一國尚未承諾對外國服務以國民待遇,則對外國提供的服務征以較高稅收是可以的?,F在對電子傳輸不征收關稅以及美國建議持久下去,不能避免一國對進口服務征收的增值稅,或稅收水平高于國內提供的服務。只有成員方承諾給予進口服務以國民待遇后,才不會出現歧視待遇。但是這樣的話,現行的不征收關稅以及美國的建議不會產生其它影響。在這兩種情況下,禁止征收關稅都是沒有意義的。
在效率上,GATT和GATS不同在于,前者不允許使用配額,而后者則可以。如果成員方對電子貿易產品運用GATS規則,一國將限制通過互聯網傳輸的CD的數量,如何限制現在不太清楚。但是假若這樣做,貿易將轉為以實物形式,這是一種次優的交付方式。如果這種方式變得可行,其結果將次于在GATT規則下的結果。
模式1抑或模式2
GATS是全球服務貿易規則,這些規則的目的是在透明及逐步自由化的條件下擴展貿易。GATS納入WTO幾年來,其服務分類的規則不足以處理快速發展的電子交易的發展。在電子服務的歸類上存在模糊地帶,并且各成員在電子服務所做的市場準入承諾上也存在模糊之處,實際上很難確定這些市場準入承諾是針對電子服務的。
GATS第一條的分析框架允許成員根據服務交付的4種方式來確定市場準入承諾。即:1、模式1(跨境消費);2、模式2(國外消費);3、模式3(商業存在);4、模式4(自然人的流動)。從GATS的分類角度,有必要決定這樣的電子服務交付是跨國界的(模式1)或國外消費(模式2),或不在GATS現有分類中的其它模式。歸類變得非常重要,因為它決定了對服務提供者保證何種程度的市場準入水平。因此,互聯網不僅使模式1和模式2的區分越來越重要,同時也提出了電子服務是否在GATS框架內的問題。
1998年5月25日,WTO建立了一個全面的工作計劃來檢查所有與電子商務有關的貿易相關問題。似乎存在一個一致,GATS涵蓋了可能是與新的電子商務相關。但未列入現有承諾計劃中的電子服務。但是在哪種模式中包含電子服務則不那么一致。將通常的模式1和模式2運用于電子服務時存在困難,是因為電子服務更多的是跨國界交易,更像是國外消費式的交易。
現行的市場準入承諾水平說明,在許多服務類別中,大多數國家同意不對模式2限制(即在模式2中不作承諾),保留對模式1限制的權利(模式1中所列的非約束)。在這樣的承諾水平下,電子服務的模式2歸類意味著許多WTO成員將發現不會對電子服務加以市場準入的限制。因此,隨著越來越多的服務通過電子交付,成員將發現市場準入的承諾超出了原來承諾的范圍。雖然一些人認為這樣的市場準入擴展是一個好的進展,并且與在GATS第19條規定的自由化談判一致,但是電子商務的自由化待遇將會出現問題,原因有兩個:
第一,這將改變各成員方在烏拉圭回合隨后準入談判中的承諾。這些承諾至少在理論上是一種優勢互補的結果,即一方用在市場準入上的承諾以交換其它方利益。將電子服務納入模式2中,相當于在不進一步談判的情況下改變各成員方之間已經達成的交易。這似乎與GATS要求成功談判的原則相悖,即“為了在互利的基礎上提高所有參加者的利益,達到權利和義務的平衡?!比绻鞒蓡T將電子服務歸類于模式2而做出新的市場準入承諾,這樣的減讓將帶來一些成員方相似的承諾,這些成員方因為現有的承諾而不必提供新的市場準入,或這些成員方認為從電子商務的自由化中得到的利益不成比例。
模式2的電子服務歸類存在問題的原因是,在模式2下,國家不做出承諾,因為相信自己沒有能力控制國外交付及消費服務的供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對通過互聯網進行交易規范的情況下,所有在模式2下做出承諾的成員方將在電子服務方面做出承諾,這一點是不明確的。所以將電子服務歸類于模式2將導致GATS承諾的重新談判。
第二,如果將電子服務歸類于模式1,服務方面電子貿易的潛在利益可能消失,因為這些服務可能被另一種模式所代替,在這種模式下,成員方比在模式2下所做的“非”承諾較少。在模式回下缺乏非承諾意味著WTO成員將有能力對電子服務設置障礙。因此,電子服務提供者發現不能進入市場,消費者得不到電子服務。
在GATS對電子服務的歸類問題上,不但要為電子服務留出發展的空間,而且不能改變現有的對GATS的承諾以及不修改GATS協議,這一兩難問題是無法解決的。
能否永久免稅
目前,WTO成員同意電子傳輸產品暫時免稅,但有的國家建議使免稅持久下去具有法律效力。
WTO的決定有兩個要素,第一是只包括電子傳輸;由電子手段定貨,而通過正常渠道進口產品不包括在內。盡管所有類型的產品可以在電子網絡上刊登廣告和購買,但是電子交付的產品是有限的。只有最終產品是數字化的信息,方可以通過電子化,尤其是通過互聯網傳輸。許多服務可以以這種方式提供。一些信息及娛樂產品,如書籍、軟件、音像制品,體現了數字化信息的特點,可以通過互聯網提供。此類傳送方式不征收關稅,而對其它的則征收關稅實際等同于優惠貿易協定。在這樣的規定下,存在著正的貿易創造及負的貿易轉移。當免稅劣于征稅,但這樣做只是為了避稅時,則產生貿易轉移。盡管電子交付是最有效的交付手段,但在有些情況下則并非如此。例如,在目前的技術水平下,從互聯網上下載電影或音樂的成本很高,高于以實物形式得到的成本。進口國家貿易轉移的福利成本相當于放棄關稅收入,這也是發展中國家最為關注的。但是現在難以預測出對現在免稅的產品征稅將得到的收入是多少,估計將實物貿易變成電子渠道導致的收入結果的變化將很小。
第二是僅包括關稅,沒有提及其它方面的限制。如果同意將所有電子交付的產品看作是貨物,則沒有什么問題,在這方面GATT禁止其它的貿易限制措施。但是,大量的電子交付產品,實際的或潛在的,無疑是服務貿易,由GATS管轄。GATS協定允許國家來決定是否承諾市場準入,即不施加配額和國民待遇。目前,許多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成員方,對電子商務可行的許多服務部門未做出承諾。在這些部門,決定給予免稅待遇實際上也無效,因為各國仍然采用歧視性的內部稅收,或更糟的是,可能使用配額。
建議免稅的原理在于,對于種類有限的電子傳輸的媒體產品,可保證以后的貿易不受限制,只要同意這樣的產品應視為商品。建議的弱點是未考慮服務的貿易制度,服務主要是通過電子傳輸的產品。
保證電子商務免稅的最好途徑是,在GATS下的市場準入(排除數量限制)及國民待遇(排除任何形式的歧視性稅收)上談判一個充分自由的承諾。這會產生另一個問題,即現在距離這一目標有多遠?實際上通過電子傳輸的服務才是主要關注之處,如商業,娛樂和金融服務。當分析與電子商務相關的承諾時,集中于跨境供給(模式1),盡管與模型2也有關系。在分析對不同部門供給模型的承諾水平時,可以區分三個等級的自由化承諾;一是保證非限制性準入的充分承諾;二是部分承諾,即準入是有條件的,限制性的;三是針對相應模式的非限制性準入,即無承諾,對市場準入不做保證。
面臨的重要任務
WTO面臨著一個重要任務是,建立一個電子商務可以生存和發展的可預測的環境,并使這一新的國際貿易形式的發展不僅給所有國家的消費者帶來利益,并且有利于各成員和世界經濟的增長。
早期重商主義的代表人物是英國的威廉•斯坦福特和法國的安徒安德•孟克利欽,他們認為貨幣即是財富,主張在對外貿易的每筆交易中都保持順差,奉行絕對的“少買多賣”原則以增加貨幣的流進,因此被稱為“貨幣差額論”。
晚期重商主義的代表人物是英國的托馬斯•孟和法國的柯爾培爾,他們意識到只有將貨幣不斷地投入到流通中去,才能使貨幣財富不斷增加,他們主張全國的對外貿易順差,因為被稱為“貿易差額論”。晚期重商主義的對外經濟政策以貿易管制政策為主要手段,實現國內貴金屬的存量增加。
重商主義對我國對外貿易的影響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出口貿易發展迅速。出口貿易規模從1978年的97.5億美元增加到2007年的12180億美元,30年間增加了125倍,比同期世界貿易增長速度快三倍,被國際社會稱為“出口增長奇跡”。我國的經常項目順差也不斷擴大,從1999年的211億美元增加到2007年的2622億美元,28年間增加了約13倍,經常順差額占GDP的比例從2000年的1.7%上升到2007年的11.7%(數據來源:IMF,WorldEconomicOutlook,2007)。
有著濃厚重商主義色彩的外貿政策對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產生了巨大的推動作用,但是,在當前經常賬戶和資本賬戶雙巨額順差的情形下,重商主義對我國對外貿易也帶來了負面影響,下文對此進行具體分析。
(一)惡化我國貿易條件
貿易條件是指一國的出口商品價格的比率,它可以解釋為出口每單位商品所能購買進口商品的數量。有數據顯示,我國貿易條件在不斷惡化,從1995年到2005年,我國整體貿易條件指數下降19%,其中制成品貿易條件指數下降了25%,初級產品的貿易條件指數下降了24%。這主要是因為出口商品的結構不合理,貿易順差的主力軍仍是紡織業等勞動密集型產業。我國的加工貿易品幾乎沒有定價能力,國內出口廠商在出口政策推動下,為了獲得比內銷更大的利益,競相出口甚至惡性競爭壓低出口價格。與此同時,加工貿易的市場容量正在萎縮,其他發展中國家也在搶占市場份額,有的出口產品已經出現“增產不增收”的現象。
(二)扭曲國內經濟資源的配置
對外貿易的實質是通過經濟交往實現資源在世界范圍內的最佳配置,使每個國家的自然資源、人力資源都能得到充分有效的配置。目前,我國的對外貿易主要建立在廉價勞動力、廉價土地、廉價的環境成本上,由于國內的資源價格被人為壓低,多數資源價格低于國際市場價格,因此出口產品的成本顯得很低,導致出口產品的價格保持在全球較低水平,刺激了出口快速增長和貿易順差急劇擴大。
(三)加大外匯儲備的成本和風險
據統計,至2007年底,我國外匯儲備額達1.53萬億美元(數據來源:國家統計局網站),居全球第一,巨額的外匯儲備和外匯占款形成巨大的“機會成本”,同時面臨著巨大的匯率風險。我國為緩解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的雙順差導致的人民幣升值壓力,不斷買入外幣投資本幣,其后果是我國面臨著很大的通貨膨脹壓力。2007年全年CPI上漲4.8%,12月CPI上漲6.5%。此外,我國購買了巨額的美國國債,這樣大部分以國內實物資源換取的外匯,又流到美國等發達國家,經由美國政府以信貸形式發放給美國企業,幫助其進行海外投資,他們在某種意義上又成了外國投資者投資我國的資本,來到我國市場獲得收益。在這樣一個資本循環過程中,我國僅得到極低的美元債券利息。根據美國財政部網站的相關數據,計算出2002-2008年美國國債的平均利率,其中最高年份2005年的平均利率也只有3.5%,比相關專家預測的平均4.05%的利率更低。但是,西方發達國家得到的是以生產性直接投資方式獲取的生產收益。根據世界銀行2006年對我國120個城市的12400家企業進行的調查表明,外資企業在我國投資回報率高達22%,而我國外匯儲備購買美國國債的收益率不到5%。近年來,美國面臨著次貸危機引發的金融系統安全及雙赤字壓力、巨額國債、過度消費等一系列經濟問題,美國政府為緩解經濟壓力,長期刻意執行“弱勢美元”的政策,引發美元持續性貶值,我國的外匯儲備財富隨之蒸發。
(四)加劇貿易摩擦
持續大規模的貿易順差加劇了我國與美國、歐盟甚至發展中國家之間的貿易摩擦。據世界貿易組織統計,截至2007年底,我國已持續13年成為世界上反傾銷調查最多的國家,20世紀90年代,對華反傾銷案件數每年高達平均30.7起。
(五)損害消費者福利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奉行“以出口創匯為目標”的重商主義貿易政策,政府給予外資企業和出口企業諸多優惠條件,導致很多企業以廉價勞動力和資源換取出口優勢,這無疑會損害國內的勞動者利益和環境,惡化國內收入分配格局,損害了國內消費者福利,削弱了國內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內在動力。
我國對外貿易政策調整措施
對外貿易必須同一國的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繼續推行重商主義貿易政策對我國外貿的發展弊大于利,我國必須調整貿易政策,追求國際收支平衡或者保持適度的貿易逆差。
(一)開拓國內市場
按照經典的經濟理論,消費、投資、出口是拉動需求的“三駕馬車”。長期以來,我國儲蓄過度,造成有效需求相對不足,政府投資和國外需求成為我國經濟增長的主要動力,開拓國內市場,挖掘居民的潛在消費能力對于調節貿易順差具有重大作用。因此,要擴大內需就需要政府的積極干預,以建立完善的社保體系和證券市場,提高居民的收入水平。
(二)優化出口產品和出口市場結構
目前,我國的出口產品主要集中在紡織品等勞動密集型或勞動技術密集型產業,缺少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自主品牌的出口商品,產品附加值低,結構單一。因此,我國迫切需要優化出口產品結構,減少大量消耗資源型產品和消耗能源型產品的出口比重,加強對高新技術出口產品的支持。我國的出口市場主要集中在美國、歐盟、日本等國家和地區,其中美國的作用更是舉足輕重,這種情況使我國經濟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人,難以分散風險。2007年3月,美國次貸危機愈演愈烈,我國對美出口金額開始大幅下降。2008年1-6月,我國對美出口金額比2007年同期增長8.88%,明顯低于全國平均水平,也低于2007年同期對美增長速度,因而形成了對這些國家的過分依賴,增加了雙邊的貿易摩擦。今后應實施出口市場多元化的戰略,尤其應當加強同東盟國家的合作。
(三)重視進口
對發展中國家來說,后發優勢的主要表現之一就是通過技術引進縮短與發達國家之間的差距。我國20世紀八九十年代的大規模機械設備等的進口極大地促進了我國的經濟發展。重視進口,滿足人們多樣化的物質文化需求,提高消費者福利,并且在全國范圍內優化資源配置,推進國內產業結構調整,才能使我國從貿易大國變成真正的貿易強國。
綜上所述,我國在今后幾年之內的出口增長速度仍將繼續高于世界貿易平均增長速度和大多數國家的出口增長水平,與一些國家的多邊貿易失衡狀況很難得到完全解決,甚至會有所惡化。因此,推進經濟體制改革,實施順應經濟形勢的外貿政策對我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參考文獻:
1.曹亮,王平.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湖北人民出版社,2005
2.鄧春玲.經濟學說史.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6
目前,一些發展中國家也在借鑒和運用戰略貿易政策。筆者認為,發展中國家在對戰略貿易政策的理解和運用上存在誤區,因為經濟發展水平和原發性自主創新能力決定產業政策和貿易政策,戰略貿易政策形成的基礎和定位的基點是在高新技術產業具有強大技術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的發達國家,由于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階段和發展水平上存在很大差距,合作創新和模仿創新是發展中國家科技進步的主要方式。因此,發達國家的戰略貿易政策對絕大多數發展中國家并不適用。以下對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應采取的戰略貿易政策進行研究和對比分析。
一、國家戰略貿易政策的導向
發達國家的戰略貿易政策導向是:通過國家支持和政府介入,綜合運用貿易政策和產業政策,幫助企業率先進入和開發新產業,構筑先發優勢和規模經濟,通過成本領先優勢搶占市場份額,扼殺潛在的和成長中的競爭對手,形成國家資助下的高新技術產業創新優勢,借助國家競爭力確立本國大企業在新興產業開發方面的國際領先和主導地位,搶占世界高科技領域的制高點。例如,美國自90年代初就開始制定和推出“國家出口發展戰略”,其內容包括財政和金融措施、產業部門支持、特定市場準入、技術性支持等各個方面,而確定為優先支持的領域均為美國具有比較優勢的產業,其目的正如美國貿易代表佐立克所說:“是保持美國在世界貿易自由化進程中的領導地位”。
發展中國家應采取的戰略貿易政策導向是:充分利用經濟全球化和發達國家在高新技術產業實施“空心化”戰略(研發機構在本國,生產向海外勞動力價廉的地區轉移)帶來的有利發展機遇,通過政府介入和國家財政支持,形成最有利于國際加工業集聚和發展的戰略“凹地”,吸引發達國家的資金、技術等各種生產要素流入“凹地”,融入高新技術產業鏈中勞動密集度相對較高的環節,通過國際化生產的外溢效應,帶動當地經濟的發展,分享當代科技創新的成果和擴散效應。
這種政策目標的確定是因為發展中國家在新產業開發和技術創新方面與發達國家相比處于“不對稱競爭”的地位:由于缺乏高新技術領域的國際競爭力,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很少,產業發展主要沿襲產業技術梯度轉移的模式,技術發展也是以跟蹤、引進、模仿為主,無論在基礎研究、戰略高技術研究、還是在新產業開發研究領域都滯后于發達國家十幾年到幾十年,本國獨立完整的高新技術產品開發體系尚未形成。在這種非對稱競爭的情況下,即使發展中國家仿效發達國家資助本國企業進行R&D投資,也很難從創新能力和新產業開發能力上擊敗發達國家的競爭對手。因此,只能將戰略貿易政策的目標定位由“競爭”轉向“合作”,借助跨國公司的力量,進入全球配套市場,在較短的時間內,縮小在高新技術領域與發達國家的差距以往的國際經驗證明:大量引進國際資本是發展中國家實現產業技術升級最迅速、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徑。
以我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情況為例實證分析:據外經貿部統計,2000年我國外商投資企業高新技術產品出口298.22億美元,比上年增長58.9%,占全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總額的比重由上年的76%攀升到80.51%.這說明我國在高新技術領域的自主開發能力相當薄弱,外商投資企業是我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的主要力量,而且從其增長軌跡看,90年代以來,一直保持高于全國外貿出口平均增幅的發展態勢。2001年,我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464.6億美元,比上年增長25.4%,高于全國平均出口增幅18.6個百分點,在全國新增出口總量中,高新技術產品占55.5%.如果離開“外資”,我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不足現有規模的1/5而技術貿易逆差將高達500億美元。從企業的創新能力來看,據外經貿部調查統計,外商投資高新技術企業申請的專利數占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申請數的2/3以上。再從我國高新技術產品的出口構成分析,2001年,計算機和電子、通信技術類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約占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總額的90%,而這類產品絕大部分是由外商投資企業生產的。由此可見,我國的戰略貿易政策導向(尤其在高新技術產品貿易領域)只能是“合作”。經濟的“融合度”決定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度”,只有不斷提升我國經濟與世界經濟的“融合度”才能逐步縮小與世界經濟發展水平的差距。
二、戰略貿易政策的實施
從發達國家情況分析,在生產力諸要素構成中,資本要素相對充裕,因此發達國家資本的邊際生產力低于發展中國家資本的邊際生產力。在資本可以自由流動的情況下,發達國家存在輸出資本,使資本的邊際生產力趨向均等化的傾向。根據聯合國貿發組織的估計,2000年發展中國家接受外國直接投資金額高達2400億美元,2001年,受世界經濟增長放緩和“9.11”事件對投資者信心打擊的影響,降至2250億美元,但仍占全球外國直接投資總額的25%.例如,美國的國家貿易政策中非常注重“全球資源的置換效應”,即用美國的投資、知識產權、技術裝備與世界其他地區的生產要素進行置換和組合,以實現美國經濟從“后工業化經濟”向“智能和創造型”經濟演進。這種以全球資源置換為內核的對外投資方式績效十分顯著,1998年,美國海外分支機構的銷售額高達2.4萬億美元,是美國同期外貿出口的25倍。
發展中國家戰略貿易政策實施的關鍵是通過國家財力和政府的經貿政策,改善本國的投資軟硬環境,營造一個有利于國際生產要素流人的戰略“凹地”,吸引發達國家處于成熟期的加工業或高新技術產業鏈中勞動密集度相對較高的“環節”,形成國際化生產加工基地。并通過不斷改善加工貿易條件,拓展加工貿易業務,最終成為跨國公司國際化生產體系中一個不可或缺的“加工鏈”。據《商業周刊》最近統計,全球5.3萬家跨國公司內部和相互貿易占世界貿易總額的60%以上。因此,融入跨國公司的國際生產體系,大力發展產業內加工貿易應成為我國對外貿易今后發展的基本取向。從我國的經濟增長和對外貿易方式分析,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保持著年均8%的增長速度,已連續9年成為世界上吸收國際直接投資最多的發展中國家,平均每年都有400億美元以上的國際資金流入。作為“世界工廠”,加工貿易逐步成長為我國對外貿易的主要方式。2001年,我國加工貿易出口1474.5億美元,占外貿出口總額的55.4%,加工貿易進口939.8億美元,占外貿進口總額的38.6%,其中高新技術產品的進料加工和來料加工裝配貿易約占我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總額的90%.這表明我國出口產品的生產方式仍以加工裝配為主,對外貿易規模的擴大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參與國際分工合作的程度和自身的加工水平,加工貿易是現階段以及今后一個時期我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的主要方式。我國沿海地區制造業發達、人才集中、勞動力素質較高、技資環境較好,如何構建和形成這樣一個戰略“凹地”,主動吸納國際生產要素的流入,應成為我國制定和實施戰略貿易政策的切入點。
發展中國家戰略貿易政策實施的首要前提是如何構建對國際加工業最具吸引力的戰略“凹地”,而戰略“凹地”的構成要素取決于外國公司選擇海外投資的標準和主要促成因素,以及各國在吸引國際投資方面的相對優勢。從發展中國家和經濟轉型國家近年來經濟政策的導向看,各國日益意識到吸引外國直接投資對發展本國經濟的重要性,在吸引外資的政策取向上更加趨向促進投資、保護投資者的利益、放寬對投資領域的限制以及放松外匯管制,各國都在致力于為投資者創造更加有利、更具吸引力的政策環境。因此,作為國際化的加工貿易戰略“凹地”一定要具備國際大環境中的政策優勢和環境優勢,要為吸引國際直接投資創造優越的政策條件和投資環境。各國的實踐表明,只有當一個國家致力于不斷改善基礎設施、教育體系,提供透明的、可預見性的政策、法律環境,并且中央政府與地方當局之間能夠政令暢通、協調一致、高效運作,才能對國際投資形成強大的集聚效應。
三、對策措施
外商選擇來華投資的最主要決定因素首先是成本,其次是市場,第三是環境。以下就這三個核心因素以及我國在這方面存在的問題和應采取的對策措施進行分析和探討。
1.成本因素
在產品成本構成要素中,我國最具競爭力(也是外商最看中)的是勞動力成本。勞動力競爭優勢包括三層含義:
一是,在可用性基礎上的勞動力資源充裕和價格低廉,即較容易雇傭到大批熟練的產業工人;
二是,具備一大批比較優秀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其薪水與國際同類人員相比又非常低;
三是,與其他發展中國家相比,我國勞動力的可塑性很強,表現在文化基礎知識較好,渴望學習、刻苦鉆研,而且吃苦耐勞、便于管理。
但另一方面,我國勞動力資源的整體素質還有待進一步提高。而在未來的國際貿易中,人力資源要素將逐步取代自然資源要素的主導地位,成為構成貿易條件的決定性因素。因此,我國的人力資源優勢絕不能僅僅建立在價廉的基礎上,因為勞動力的絕對成本優勢終將隨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而逐步喪失,而勞動力的相對成本優勢(勞動力創造的價值與其成本的比較)是我國可以長期依托的支點。我國應加快普及高等教育的步伐,加大教育投資的力度,為現代加工貿易的運作提供厚實的智力支撐,主動迎合國際跨國公司目前正在積極推行的人才本土化戰略。同時要加強人力資源的國際合作,通過國外高技術勞務的引進,與國內低成本的勞動力相結合,形成人力資源方面的組合效應和互補優勢。
2.市場因素
市場是構成外商來華投資的第二大要素。目前,外商最大的不滿在于市場體系的發育程度不完善:
一是,在某些市場的準入方面存在明顯的經濟成分歧視,限制和排斥外資企業,即使對外商部分開放的領域,還存在地域、企業數量和股權比例等方面的限制;
二是,市場約束機制不完善,外商普遍感到中國法律的聚焦點是大公司、大企業,而對小企業缺乏約束力。如對小企業侵犯知識產權、盜用國際名牌商標、偷稅漏稅等行為很少有人問津,使企業在市場競爭中處于不公平的地位;
三是,市場供給體系不完善,外資企業生產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進口受高關稅的約束,影響了產品成本和在世界市場的競爭力;
四是,資本市場的發育很不成熟。風險投資的發展依賴于證券市場的發展,高科技與風險投資是一對“孿生子”,缺少風險投資的孵化,高科技產業就很難成長和擴張。從我國情況看,由于受各項政策法規的限制,一方面我國風險投資尚未完全對外資開放,尤其是國內二板市場尚末啟動,中小型高科技企業國內上市很困難,運用證券市場資本運作實現高科技企業戰略擴張的策略難以實施,再加上風險投資成功后的退出機制很不流暢等因素的影響,嚴重制約了國際風險資本的進入;另一方面,國內私人資本市場一直處于“地下運作”。據中國人民銀行的調查報告顯示,僅北京、上海、深圳三市就有3600多家公司從事私人資金運作,這類公司控制的資金高達7000多億元,其主要功能是從事股票市場的投機。如何清除金融限制方面的政策法規障礙,使龐大的私人資本合法地“浮出水面”,同時,加快出臺和完善風險投資基金和風險投資公司運作的法律法規,建立符合國際慣例的風險投資管理體系,加快二板市場的出臺,吸引國外風險資本,清除影響風險投資進入和退出的體制障礙,引導國際資本投向我國高科技產業,對培育資本市場和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將會產生巨大影響。
3.環境因素
在投資硬環境方面,外商認為我國東部地區在硬件設施(運輸、通訊、電力等)方面已有重大改善,目前最突出的問題是工業整體配套能力很差,上下游產業和相關產業的配套能力均很弱,缺乏支撐現代加工業發展的完善的工業整體環境,即使沿海經濟相對發達的地區,跨國公司在當地的平均采購水平僅20%左右。從目前吸引外資的新動態分析,外商在投資地區的選擇上越來越注重產品價值鏈的銜接和增值,即投資區的整體工業配套水平,包括加工配套、人力資源配套,以及同行企業和相關企業的集聚效應,在我國沿海部分工業整體配套水平較高的地區已出現大規模的區域性外資集聚現象。例如,緊鄰上海的蘇州市吸引外資約占江蘇全省利用外資總量的一半。
因此,在改善投資硬環境方面不僅要具有能承載現代化加工業的一流的基礎設施,還要具備高速便捷、立體化的大交通網絡,覆蓋面廣的數字化、寬帶化、智能化的信息高速傳輸平臺。在國家建設資金短缺的情況下,更應加大基礎設施領域與國際跨國公司的戰略性合作,擴大BOT、項目融資、基礎設施經營權轉讓等方式的利用外資,加快出臺相應的政策和管理辦法。同時,要注重不斷提高加工水平,增強配套能力,支持國內企業與外商投資企業發展配套產業,在較小的協作半徑內形成很強的產品乃至產業配套功能。此外,要創建高品位的文化生活環境,注重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的協調。在吸引外資過程中許多地方重視生產環境建設,忽視生活環境建設,這是東西方文化差異的一個表現:東方人強調“艱苦創業”,而西方人非常注重生活環境和質量。例如,在長江三角洲利用外資較多的地方,經常會出現外企白領階層“江浙上班,回滬住宿”這種東方人很難理解的現象。因此,在構建國際化加工貿易戰略“凹地”過程中要注重生活和生態環境建設,如休閑娛樂設施的建設,國際學校和國際醫院的建設,注重防治污染,加強水資源、山體資源的保護,擴大綠化覆蓋面,提高生活環境的質量和品位。
國際投資對軟環境的要求主要表現在一國有穩定的政治、發達的經濟發展水平(或快速、持續的經濟增長條件)、完善的法律體系以及沒有地理文化上的進入障礙。外商對中國的投資軟環境總體評價較好,認為我國在投資軟環境方面的國際競爭優勢主要表現在經濟高增長、低通貨膨脹、人民幣幣值穩定;優惠的稅收政策(所得稅減免、進口技術設備減免稅、境內技術轉讓免征營業稅和所得稅等等);投資成本低,特別是土地使用費低和建設費用低;當地政府的大力扶持,以及政治經濟環境的相對穩定。在投資軟環境方面外商反映的突出問題:一是,法制不健全,經濟糾紛的執法難度很大;二是,經濟貿易政策方面存在隨意性、復雜性,尤其是不可預見性,使外商很難了解和把握;三是,我國稅收政策與國際不接軌,仍存在較大差異和一些不合理因素。如我國企業所得稅率和個人所得稅率與國際相比都很高,出口退稅不到位,依然采用國際上僅少數落后國家采用的生產型增值稅(購進的固定資產不能抵扣稅,制約投資),以及在稅收政策上重稅率、輕稅基等等;四是,政府部門辦事程序復雜,環節多、效率低。
在改善投資軟環境方面,要注意創造以下條件:
1.具備完善的與國際接軌的法律框架和經濟貿易管理體制
加入世貿組織后,我國外貿管理體制變化的最主要特征是從政策性管理轉向法律框架下的規范化和可預見性管理。加入世貿組織就要求政府在管理經濟貿易的法律制度方面符合WTO的各項規則,從自主制定各項規則向逐步采取世貿規則轉變,使涉外經濟貿易政策和法規簡潔、統一、連貫和透明。只有在穩定的、與國際一致的法律框架下才有可能吸引國際跨國公司的中長期戰略性投資。
在經濟和貿易管理體制上與國際接軌,一是,要更新行政管理的觀念和方式,逐步轉向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二是,調整行政管理的職能,減少部門之間的職能交叉,上下之間的職能重疊,壓縮政府對經濟領域的管理面和干預面;三是,調整和壓縮行政管理權限,減化繁瑣的管理程序和制約開放型經濟發展的各類審批手續,積極推進貿易和投資的自由化。
2.建立國際化的高速物流通道
目前,一些發展中國家也在借鑒和運用戰略貿易政策。筆者認為,發展中國家在對戰略貿易政策的理解和運用上存在誤區,因為經濟發展水平和原發性自主創新能力決定產業政策和貿易政策,戰略貿易政策形成的基礎和定位的基點是在高新技術產業具有強大技術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的發達國家,由于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階段和發展水平上存在很大差距,合作創新和模仿創新是發展中國家科技進步的主要方式。因此,發達國家的戰略貿易政策對絕大多數發展中國家并不適用。以下對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應采取的戰略貿易政策進行研究和對比分析。
一、國家戰略貿易政策的導向
發達國家的戰略貿易政策導向是:通過國家支持和政府介入,綜合運用貿易政策和產業政策,幫助企業率先進入和開發新產業,構筑先發優勢和規模經濟,通過成本領先優勢搶占市場份額,扼殺潛在的和成長中的競爭對手,形成國家資助下的高新技術產業創新優勢,借助國家競爭力確立本國大企業在新興產業開發方面的國際領先和主導地位,搶占世界高科技領域的制高點。例如,美國自90年代初就開始制定和推出“國家出口發展戰略”,其內容包括財政和金融措施、產業部門支持、特定市場準入、技術性支持等各個方面,而確定為優先支持的領域均為美國具有比較優勢的產業,其目的正如美國貿易代表佐立克所說:“是保持美國在世界貿易自由化進程中的領導地位”。
發展中國家應采取的戰略貿易政策導向是:充分利用經濟全球化和發達國家在高新技術產業實施“空心化”戰略(研發機構在本國,生產向海外勞動力價廉的地區轉移)帶來的有利發展機遇,通過政府介入和國家財政支持,形成最有利于國際加工業集聚和發展的戰略“凹地”,吸引發達國家的資金、技術等各種生產要素流入“凹地”,融入高新技術產業鏈中勞動密集度相對較高的環節,通過國際化生產的外溢效應,帶動當地經濟的發展,分享當代科技創新的成果和擴散效應。
這種政策目標的確定是因為發展中國家在新產業開發和技術創新方面與發達國家相比處于“不對稱競爭”的地位:由于缺乏高新技術領域的國際競爭力,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很少,產業發展主要沿襲產業技術梯度轉移的模式,技術發展也是以跟蹤、引進、模仿為主,無論在基礎研究、戰略高技術研究、還是在新產業開發研究領域都滯后于發達國家十幾年到幾十年,本國獨立完整的高新技術產品開發體系尚未形成。在這種非對稱競爭的情況下,即使發展中國家仿效發達國家資助本國企業進行R&D投資,也很難從創新能力和新產業開發能力上擊敗發達國家的競爭對手。因此,只能將戰略貿易政策的目標定位由“競爭”轉向“合作”,借助跨國公司的力量,進入全球配套市場,在較短的時間內,縮小在高新技術領域與發達國家的差距以往的國際經驗證明:大量引進國際資本是發展中國家實現產業技術升級最迅速、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徑。
以我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情況為例實證分析:據外經貿部統計,2000年我國外商投資企業高新技術產品出口298.22億美元,比上年增長58.9%,占全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總額的比重由上年的76%攀升到80.51%.這說明我國在高新技術領域的自主開發能力相當薄弱,外商投資企業是我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的主要力量,而且從其增長軌跡看,90年代以來,一直保持高于全國外貿出口平均增幅的發展態勢。2001年,我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464.6億美元,比上年增長25.4%,高于全國平均出口增幅18.6個百分點,在全國新增出口總量中,高新技術產品占55.5%.如果離開“外資”,我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不足現有規模的1/5而技術貿易逆差將高達500億美元。從企業的創新能力來看,據外經貿部調查統計,外商投資高新技術企業申請的專利數占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申請數的2/3以上。再從我國高新技術產品的出口構成分析,2001年,計算機和電子、通信技術類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約占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總額的90%,而這類產品絕大部分是由外商投資企業生產的。由此可見,我國的戰略貿易政策導向(尤其在高新技術產品貿易領域)只能是“合作”。經濟的“融合度”決定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度”,只有不斷提升我國經濟與世界經濟的“融合度”才能逐步縮小與世界經濟發展水平的差距。
二、戰略貿易政策的實施
從發達國家情況分析,在生產力諸要素構成中,資本要素相對充裕,因此發達國家資本的邊際生產力低于發展中國家資本的邊際生產力。在資本可以自由流動的情況下,發達國家存在輸出資本,使資本的邊際生產力趨向均等化的傾向。根據聯合國貿發組織的估計,2000年發展中國家接受外國直接投資金額高達2400億美元,2001年,受世界經濟增長放緩和“9.11”事件對投資者信心打擊的影響,降至2250億美元,但仍占全球外國直接投資總額的25%.例如,美國的國家貿易政策中非常注重“全球資源的置換效應”,即用美國的投資、知識產權、技術裝備與世界其他地區的生產要素進行置換和組合,以實現美國經濟從“后工業化經濟”向“智能和創造型”經濟演進。這種以全球資源置換為內核的對外投資方式績效十分顯著,1998年,美國海外分支機構的銷售額高達2.4萬億美元,是美國同期外貿出口的25倍。
發展中國家戰略貿易政策實施的關鍵是通過國家財力和政府的經貿政策,改善本國的投資軟硬環境,營造一個有利于國際生產要素流人的戰略“凹地”,吸引發達國家處于成熟期的加工業或高新技術產業鏈中勞動密集度相對較高的“環節”,形成國際化生產加工基地。并通過不斷改善加工貿易條件,拓展加工貿易業務,最終成為跨國公司國際化生產體系中一個不可或缺的“加工鏈”。據《商業周刊》最近統計,全球5.3萬家跨國公司內部和相互貿易占世界貿易總額的60%以上。因此,融入跨國公司的國際生產體系,大力發展產業內加工貿易應成為我國對外貿易今后發展的基本取向。從我國的經濟增長和對外貿易方式分析,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保持著年均8%的增長速度,已連續9年成為世界上吸收國際直接投資最多的發展中國家,平均每年都有400億美元以上的國際資金流入。作為“世界工廠”,加工貿易逐步成長為我國對外貿易的主要方式。2001年,我國加工貿易出口1474.5億美元,占外貿出口總額的55.4%,加工貿易進口939.8億美元,占外貿進口總額的38.6%,其中高新技術產品的進料加工和來料加工裝配貿易約占我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總額的90%.這表明我國出口產品的生產方式仍以加工裝配為主,對外貿易規模的擴大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參與國際分工合作的程度和自身的加工水平,加工貿易是現階段以及今后一個時期我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的主要方式。我國沿海地區制造業發達、人才集中、勞動力素質較高、技資環境較好,如何構建和形成這樣一個戰略“凹地”,主動吸納國際生產要素的流入,應成為我國制定和實施戰略貿易政策的切入點。
發展中國家戰略貿易政策實施的首要前提是如何構建對國際加工業最具吸引力的戰略“凹地”,而戰略“凹地”的構成要素取決于外國公司選擇海外投資的標準和主要促成因素,以及各國在吸引國際投資方面的相對優勢。從發展中國家和經濟轉型國家近年來經濟政策的導向看,各國日益意識到吸引外國直接投資對發展本國經濟的重要性,在吸引外資的政策取向上更加趨向促進投資、保護投資者的利益、放寬對投資領域的限制以及放松外匯管制,各國都在致力于為投資者創造更加有利、更具吸引力的政策環境。因此,作為國際化的加工貿易戰略“凹地”一定要具備國際大環境中的政策優勢和環境優勢,要為吸引國際直接投資創造優越的政策條件和投資環境。各國的實踐表明,只有當一個國家致力于不斷改善基礎設施、教育體系,提供透明的、可預見性的政策、法律環境,并且中央政府與地方當局之間能夠政令暢通、協調一致、高效運作,才能對國際投資形成強大的集聚效應。
三、對策措施
外商選擇來華投資的最主要決定因素首先是成本,其次是市場,第三是環境。以下就這三個核心因素以及我國在這方面存在的問題和應采取的對策措施進行分析和探討。
1.成本因素
在產品成本構成要素中,我國最具競爭力(也是外商最看中)的是勞動力成本。勞動力競爭優勢包括三層含義:
一是,在可用性基礎上的勞動力資源充裕和價格低廉,即較容易雇傭到大批熟練的產業工人;
二是,具備一大批比較優秀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其薪水與國際同類人員相比又非常低;
三是,與其他發展中國家相比,我國勞動力的可塑性很強,表現在文化基礎知識較好,渴望學習、刻苦鉆研,而且吃苦耐勞、便于管理。
但另一方面,我國勞動力資源的整體素質還有待進一步提高。而在未來的國際貿易中,人力資源要素將逐步取代自然資源要素的主導地位,成為構成貿易條件的決定性因素。因此,我國的人力資源優勢絕不能僅僅建立在價廉的基礎上,因為勞動力的絕對成本優勢終將隨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而逐步喪失,而勞動力的相對成本優勢(勞動力創造的價值與其成本的比較)是我國可以長期依托的支點。我國應加快普及高等教育的步伐,加大教育投資的力度,為現代加工貿易的運作提供厚實的智力支撐,主動迎合國際跨國公司目前正在積極推行的人才本土化戰略。同時要加強人力資源的國際合作,通過國外高技術勞務的引進,與國內低成本的勞動力相結合,形成人力資源方面的組合效應和互補優勢。
2.市場因素
市場是構成外商來華投資的第二大要素。目前,外商最大的不滿在于市場體系的發育程度不完善:
一是,在某些市場的準入方面存在明顯的經濟成分歧視,限制和排斥外資企業,即使對外商部分開放的領域,還存在地域、企業數量和股權比例等方面的限制;
二是,市場約束機制不完善,外商普遍感到中國法律的聚焦點是大公司、大企業,而對小企業缺乏約束力。如對小企業侵犯知識產權、盜用國際名牌商標、偷稅漏稅等行為很少有人問津,使企業在市場競爭中處于不公平的地位;
三是,市場供給體系不完善,外資企業生產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進口受高關稅的約束,影響了產品成本和在世界市場的競爭力;
四是,資本市場的發育很不成熟。風險投資的發展依賴于證券市場的發展,高科技與風險投資是一對“孿生子”,缺少風險投資的孵化,高科技產業就很難成長和擴張。從我國情況看,由于受各項政策法規的限制,一方面我國風險投資尚未完全對外資開放,尤其是國內二板市場尚末啟動,中小型高科技企業國內上市很困難,運用證券市場資本運作實現高科技企業戰略擴張的策略難以實施,再加上風險投資成功后的退出機制很不流暢等因素的影響,嚴重制約了國際風險資本的進入;另一方面,國內私人資本市場一直處于“地下運作”。據中國人民銀行的調查報告顯示,僅北京、上海、深圳三市就有3600多家公司從事私人資金運作,這類公司控制的資金高達7000多億元,其主要功能是從事股票市場的投機。如何清除金融限制方面的政策法規障礙,使龐大的私人資本合法地“浮出水面”,同時,加快出臺和完善風險投資基金和風險投資公司運作的法律法規,建立符合國際慣例的風險投資管理體系,加快二板市場的出臺,吸引國外風險資本,清除影響風險投資進入和退出的體制障礙,引導國際資本投向我國高科技產業,對培育資本市場和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將會產生巨大影響。
3.環境因素
在投資硬環境方面,外商認為我國東部地區在硬件設施(運輸、通訊、電力等)方面已有重大改善,目前最突出的問題是工業整體配套能力很差,上下游產業和相關產業的配套能力均很弱,缺乏支撐現代加工業發展的完善的工業整體環境,即使沿海經濟相對發達的地區,跨國公司在當地的平均采購水平僅20%左右。從目前吸引外資的新動態分析,外商在投資地區的選擇上越來越注重產品價值鏈的銜接和增值,即投資區的整體工業配套水平,包括加工配套、人力資源配套,以及同行企業和相關企業的集聚效應,在我國沿海部分工業整體配套水平較高的地區已出現大規模的區域性外資集聚現象。例如,緊鄰上海的蘇州市吸引外資約占江蘇全省利用外資總量的一半。
因此,在改善投資硬環境方面不僅要具有能承載現代化加工業的一流的基礎設施,還要具備高速便捷、立體化的大交通網絡,覆蓋面廣的數字化、寬帶化、智能化的信息高速傳輸平臺。在國家建設資金短缺的情況下,更應加大基礎設施領域與國際跨國公司的戰略性合作,擴大BOT、項目融資、基礎設施經營權轉讓等方式的利用外資,加快出臺相應的政策和管理辦法。同時,要注重不斷提高加工水平,增強配套能力,支持國內企業與外商投資企業發展配套產業,在較小的協作半徑內形成很強的產品乃至產業配套功能。此外,要創建高品位的文化生活環境,注重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的協調。在吸引外資過程中許多地方重視生產環境建設,忽視生活環境建設,這是東西方文化差異的一個表現:東方人強調“艱苦創業”,而西方人非常注重生活環境和質量。例如,在長江三角洲利用外資較多的地方,經常會出現外企白領階層“江浙上班,回滬住宿”這種東方人很難理解的現象。因此,在構建國際化加工貿易戰略“凹地”過程中要注重生活和生態環境建設,如休閑娛樂設施的建設,國際學校和國際醫院的建設,注重防治污染,加強水資源、山體資源的保護,擴大綠化覆蓋面,提高生活環境的質量和品位。
國際投資對軟環境的要求主要表現在一國有穩定的政治、發達的經濟發展水平(或快速、持續的經濟增長條件)、完善的法律體系以及沒有地理文化上的進入障礙。外商對中國的投資軟環境總體評價較好,認為我國在投資軟環境方面的國際競爭優勢主要表現在經濟高增長、低通貨膨脹、人民幣幣值穩定;優惠的稅收政策(所得稅減免、進口技術設備減免稅、境內技術轉讓免征營業稅和所得稅等等);投資成本低,特別是土地使用費低和建設費用低;當地政府的大力扶持,以及政治經濟環境的相對穩定。在投資軟環境方面外商反映的突出問題:一是,法制不健全,經濟糾紛的執法難度很大;二是,經濟貿易政策方面存在隨意性、復雜性,尤其是不可預見性,使外商很難了解和把握;三是,我國稅收政策與國際不接軌,仍存在較大差異和一些不合理因素。如我國企業所得稅率和個人所得稅率與國際相比都很高,出口退稅不到位,依然采用國際上僅少數落后國家采用的生產型增值稅(購進的固定資產不能抵扣稅,制約投資),以及在稅收政策上重稅率、輕稅基等等;四是,政府部門辦事程序復雜,環節多、效率低。
在改善投資軟環境方面,要注意創造以下條件:
1.具備完善的與國際接軌的法律框架和經濟貿易管理體制
加入世貿組織后,我國外貿管理體制變化的最主要特征是從政策性管理轉向法律框架下的規范化和可預見性管理。加入世貿組織就要求政府在管理經濟貿易的法律制度方面符合WTO的各項規則,從自主制定各項規則向逐步采取世貿規則轉變,使涉外經濟貿易政策和法規簡潔、統一、連貫和透明。只有在穩定的、與國際一致的法律框架下才有可能吸引國際跨國公司的中長期戰略性投資。
在經濟和貿易管理體制上與國際接軌,一是,要更新行政管理的觀念和方式,逐步轉向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二是,調整行政管理的職能,減少部門之間的職能交叉,上下之間的職能重疊,壓縮政府對經濟領域的管理面和干預面;三是,調整和壓縮行政管理權限,減化繁瑣的管理程序和制約開放型經濟發展的各類審批手續,積極推進貿易和投資的自由化。
2.建立國際化的高速物流通道
一、中國產業組織政策環境分析
(一)國內環境分析
1.中國企業的規模普遍偏小,產業集中度低,產業國際競爭力弱。
從工業特別是制造業的發展來看,我國工業企業普遍規模較小。產業集中度低,產業自主創新能力缺乏,產業國際競爭力弱。我國主要行業的平均集中率水平也遠低于主要發達國家20世紀60年代以來的水平。我國對外技術依存度高達50%,而美國、日本僅為5%左右,國內企業僅萬分之三有核心技術,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缺乏,產業發展受制于人,產業國際競爭力弱。
2.跨國公司利用其地理優勢地位,控制市場、克制競爭的傾向初現出來。
在國內包裝企業訴利樂案中,利樂倚賴其在無菌包裝機方面的壟斷地位。在包裝耗材上實行了不正當的限制性商業策略,控制了絕大部分包裝市場,并且使利樂紙的平均價格在2003到2005年的兩年時間內上漲了大約2倍。
3.國內行政性壟斷問題嚴重,行政性壟斷產業的改革任重道遠。
我國的行政性壟斷產業主要包括鐵路、港口、民航、電力、電信、城市公用事業、石油天然氣、有色金屬、特殊行業、郵政、城市公交、煙草食鹽糧食藥品等重要商品以及流通、軍工、鑄幣、銀行保險等金融業,產業部門涉及面廣。行政性壟斷造成了雙重惡果:
一方面,壟斷地位使得這些產業內的企業一方面攫取了遠高于其他行業平均利潤率的利潤,排斥競爭。損害消費者利益。另一方面由于內部約束機制不健全和發展動力的缺乏,長期以來.使這些產業成本居高不下,產業經營績效低下。行業的特殊性加上國有企業的身份,使得這些產業的改革舉步維艱。
(二)國際環境分析
1.跨國兼并成為主體。
20世紀90年代初以來,世界范圍內掀起第五次企業兼并浪潮,這次兼并浪潮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兼并數量急劇增多。二是單項兼并交易金額世界記錄屢創新高,兼并規模日趨擴大。三是跨國并購發展迅猛。四是兼并范圍廣。第五次兼并浪潮是經濟全球化條件下。世界范圍內經濟競爭加劇的結果,為了生存和在全球范圍內整合資源以取得競爭優勢,同行業的領頭企業紛紛走向聯合。同時,第五次兼并浪潮的出現并沒有緩和競爭。它使得世界范圍內經濟競爭更趨激烈,通過此次兼并,在某些產業,只剩下實力超群、為數不多的幾家巨型企業,為了爭奪世界市場,這些企業欲置對方于死地而后快,競爭手段無所不用其極,波音和空客的競爭為我們提供了最好的注解。
2.西方發達國家紛紛調整競爭政策,放松規制和提升本國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已經成為國際潮流。
以微電子技術為代表的新技術的興起和市場需求的擴大改變了傳統自然壟斷產業的性質。競爭政策調整的另一個動向是從對反壟斷的強調轉向扶助本國企業國際競爭力的提高。當前,發達國家的反壟斷政策對壟斷的認定已從結構標準轉向行為標準。并且還要考察壟斷行為的市場績效,“一事一議”已經成為通行的原則,對橫向兼并等過去嚴格限制的行為已基本放任自流。
3.網絡經濟的興起,對世界各國的反壟斷提出了新的挑戰。
網絡經濟是以計算機網絡業為中心以及由這個產業派生出的若干相關產業。網絡產品固有的規模經濟性、網絡外部性(正反饋效應)、技術的市場不相容性和網絡產品技術標準造成了網絡產品的鎖定效應和先行者優勢。從而使得壟斷成為網絡產品市場上的一種必然而普遍的現象。在結構和行為上顯然構成壟斷的廠商,在績效上卻無可指責,結構、行為和績效的脫節將政府的反壟斷政策推入了十分尷尬的境地:反壟斷,意味著績效損失;不反壟斷,從道義上又說不過去。網絡經濟領域的壟斷問題對各國政府的反壟斷政策提出嚴峻的挑戰。從1997年開始的微軟壟斷案,2002年最終以和解的方式解決,和解協議中,微軟并沒有做出多少讓步。
二、我國調節外匯儲備對中國產業調整的舉動
2008年12月以來,計有美國、歐盟、加拿大、印度、南非、澳大利亞等國家和地區,對中國出口產品發起了超過10起貿易救濟措施或者法案,而以其他方式抵制中國出口的政策也屢屢出臺。在這樣的環境下,中國出口保持增長的前景更加難測。印度提高了部分鋼鐵產品的關稅;南共市成員試圖將外部共同關稅提高5%,但未獲其首腦會議通過。
2008年中國進出口總額為2.55萬億美元,貿易順差為2900億美元,吸引國外投資900億美元。2008年底我國外匯儲備余額達1.95萬億美元。我國已連續15年對外貿易保持順差,國外直接投資始終處于凈流人,目前是全球吸引外資最多的國家,因此這兩方面的凈流入使近幾年我國外匯儲備數量劇增。其規模已遠遠超出理論界提出的外匯儲備應維持在其外債總額的40%左右的水平上。擺脫“金融恐怖平衡”的枷鎖,是我國政府和學術界急需破解的難題。
(一)擴大內需。加快產業調整步伐。降低對外依存度
以國內需求促進經濟增長,降低以凈出口和投資拉動經濟的依賴,這是減少巨額的外匯儲備的根本方法。中國儲蓄率高,除歷史文化傳統等因素外,很大的緣由是居民有許多后顧之憂而不敢消費和沒有能力消費。實施擴大內需政策,政府應加大在就業、教育、養老、醫療、環保等方面的投入。使國內居民的消費成為經濟增長的引擎。同時,調整產業結構,加大對以內需為主的產業政策支持力度,逐步減少對出口外向型經濟增長模式的依賴,尤其是限制初級原料加工出口的企業。擴大高新技術產品及資源性原料進口,從而減少國際貿易順差,降低巨額的外匯儲備。
(二)謹慎地購買美元資產,逐步加大黃金購買量,推動人民幣國際化
在現行的國際貨幣體系下,購買美元資產是擁有外匯儲備國家不得不的選擇。美國國債因其良好的信用、穩定的收益及流動性,是各國政府首選的投資對象。但近幾年美元貶值的狂潮也令各國憂心匆匆,外匯儲備多樣化可以在一定程度的化解風險。同時。除了購買美國國債,還可以考慮購買美國通貨膨脹保值債券以及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發行的債券等。
截止到2009年4月,中國已擁有黃金儲備1054噸,在世界各國排名第五。2000年以來,中國調整過兩次黃金儲備,即2001年和2003年,分別從394噸調整到500噸和600噸。但目前中國的黃金儲備價值約占全部外匯儲備資產的1.6%,該比例遠低于超過10%的全球平均水平。黃金在中國總儲備的比重實際上自2003年以來一直在下降。中國黃金儲備還有很大的上升空間,至少應達到10%左右的國際水平。
但人民幣國際化的道路漫漫,2000年5月亞洲國家簽署了《清邁協議》,開辟區域貨幣合作新篇章。2009年3月中國已經與俄羅斯、韓國、馬來西亞、阿根廷等簽署雙邊貨幣互換協議,互換規模達6000億人民幣,與此同時,人民幣貿易結算試點也在香港和內地沿海城市開展,這種“貿易結算+貨幣互換”的模式,是兩國規避美元匯率風險,擴大雙邊貿易的新探索,它對中國政府加快人民幣區域自由化進程,增加人民幣的國際影響力提供幫助,為中國外匯儲備擺脫美元體系的束縛提供了新途徑。
三、案例分析出口退稅政策對中國產業的影響
(一)技術密集型的高新技術產業
高新技術產業歷來是國家重點的關注行業。根據商務部的相關數據顯示,我國的高新技術出口商品共分為十類。在這十類中,出口的主要是計算機類、通訊技術類和電子技術類相關產品,而生物技術和航空航天技術產品的出口相對薄弱。在進口方面,也主要集中在電子技術和計算機類??梢?,信息技術類商品在高新技術貿易方面占據主導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