緒論:寫作既是個人情感的抒發,也是對學術真理的探索,歡迎閱讀由發表云整理的11篇企業會計準則論文范文,希望它們能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啟發。
2研究方法
2.1樣本選擇與數據來源
本文以2003~2011年滬深A股公司為研究樣本,剔除金融保險類公司、財務資料缺失公司及研究當年新上市公司。按照中國證監會2001年公布的分類標準,將制造業細分為8個行業,其它行業則按大的門類分,總共分為19個行業(由于兩個制造業小行業和文化傳播產業數據過少,影響計算因變量盈余管理數據時的分行業回歸結果,予以合并)。但在對模型進行回歸時,為了避免控制變量過多對模型結果潛在的不利影響,對樣本中的公司根據1999年版證監會行業分類標準重新分類,總共分為5個行業(公用事業、房地產、綜合、工業、商業)。最后獲得的樣本容量為12552家公司,其中2003年1065家,2004年1186家,2005年1270家,2006年1273家,2007年1330家,2008年1424家,2009年1469家,2010年1600家,2011年1935家。本文所用數據大部分來源于CSMAR數據庫,其余部分系通過對該數據庫中的數據進行整理后獲得。
2.2研究設計
本文以盈余管理程度作為因變量,盈余管理程度則用可操縱應計利潤絕對值的大小來衡量[3]。可操縱應計利潤的絕對值越大,盈余管理程度越高。在此基礎上,本文對姜英兵、嚴婷(2012)[3]所用模型進行修正,建立模型(1)與模型(2),變量定義見表1。
3回歸結果
模型(1)、(2)中均存在比較嚴重的異方差問題。采用加權最小二乘法(WLS)對其進行修正后,回歸結果如表2中的式(1)、(2)所示。模型的F值均通過了檢驗,說明模型是有意義的。由于模型(1)中的比較基準為非國有企業(MSOE=0,且NOMSOE=0),因而β4、β5就分別代表實施2006年版準則(New=1)對少數民族地區國有企業(MSOE=1)、非少數民族地區國有企業(NOMSOE=1)與非國有企業盈余管理的影響差異。這樣,New*MSOE與New*NOMSOE的估計系數之差(β4-β5)就比較了實施該準則對少數民族地區與非少數民族地區國有企業盈余管理的影響差異,而(β4-β5)為正,且β4-β5=0的線性約束檢驗顯著(F值42.08,P值0.0000),表明該準則的實施導致少數民族地區國有企業盈余管理程度提升的幅度顯著大于非少數民族地區國有企業,假設1得到驗證。模型(2)中的比較基準亦為非國有企業(MSOELegal、MSOEState、NOMSOELegal與NOMSOEState同時為零),相應地,β6、β7、β8、β9就分別代表實施2006年版準則(New=1)對少數民族地區國家法人控股企業(MSOELegal=1)、少數民族地區國家控股企業(MSOEState=1)、非少數民族地區國家法人控股企業(NOMSOELegal=1)、非少數民族地區國家控股企業(NOMSOEState=1)與非國有企業盈余管理的影響差異。因此,New*MSOELegal與New*NOMSOELegal的估計系數之差(β6-β8)便比較了實施該準則對少數民族地區與非少數民族地區國家法人控股企業盈余管理的影響差異,而β6-β8=0的線性約束檢驗不顯著(F值0.01,P值0.9395),表明實施該準則對少數民族地區與非少數民族地區國家法人控股企業盈余管理的影響不存在顯著差異;New*MSOELegal與New*NOMSOEState的估計系數之差(β6-β9)則比較了實施該準則對少數民族地區國家法人控股企業與非少數民族地區國家控股企業盈余管理的影響差異,而β6-β9=0的線性約束檢驗不顯著(F值2.04,P值0.1528),表明實施該準則對少數民族地區國家法人控股企業與非少數民族地區國家控股企業盈余管理的影響差異不顯著。換言之,實施2006年版會計準則導致少數民族地區國有企業盈余管理程度提升幅度顯著大于非少數民族地區國有企業的現象,并非由少數民族地區國家法人控股企業盈余管理程度上升幅度顯著大于非少數民族地區國家法人控股企業或國家控股企業所造成。反之,New*MSOEState與New*NOMSOELegal的估計系數之差(β7-β8)度量了實施2006年版會計準則對少數民族地區國家控股企業與非少數民族地區國家法人控股企業盈余管理的影響差異,而(β7-β8)為正,且β7-β8=0的線性約束檢驗顯著(F值42.96,P值0.000),代表實施該準則導致少數民族地區國家控股企業盈余管理程度上升的幅度顯著大于非少數民族地區國家法人控股企業;New*MSOEState與New*NOMSOEState的估計系數之差(β7-β9)度量了實施該準則對少數民族地區與非少數民族地區國家控股企業盈余管理的影響差異,而(β7-β9)為正,且β7-β9=0的線性約束檢驗顯著(F值19.89,P值0.0000),代表實施該準則導致少數民族地區國家控股企業盈余管理程度上升的幅度顯著大于非少數民族地區國家控股企業。綜上,實施2006年版會計準則導致少數民族地區國有企業盈余管理程度提高的幅度顯著大于非少數民族地區國有企業的現象,系主要由少數民族地區國家控股企業盈余管理程度大幅上升所造成,而非源于少數民族地區國家法人控股企業的結果,假設2得到驗證。公司層面控制變量的系數均在1%的水平下顯著。其中公司規模(Size)、成長能力(Growth)的系數顯著為負;財務杠桿(Leve)、盈利能力(roe)的系數顯著為正。此外,公司治理方面的控制變量——公司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top1)的系數在1%的水平下顯著為正,公司第一大股東與第二大股東持股比例之比(z)的系數在1%的水平下顯著為負。
二、新會計準則的實施對企業會計基礎工作的具體影響
第一,通過實施新的會計準則,從而可以提高會計人員的整體素質。現階段,在企業工作的會計人員學歷層次高低不同,有一部分工作人員是非專業出身的,沒有接受過正規的訓練,還沒有弄明白會計科目、賬本以及會計報表之間的聯系,從而會對會計基礎工作的水平產生一定的影響。由于會計人員的專業素質較低,在實際工作中就會出現隨意記賬以及手續不清等問題。再加上內部管理較為懶散、記賬的原始依據與財務整理制度不相符合、不健全的手續,最終使得財務數據失真。還有一部分會計人員在實際工作中違反了職業道德,沒有行使會計監督的職權,在實際工作中隨意記賬,并且還有違法亂紀的行為。除此之外,還有一部分會計人員不注重繼續教育,也不注重新的業務以及學習新的知識,不重視國家新出臺的各項法律法規,這就會對會計人員的業務水平以及會計工作產生嚴重的影響。通過實施新的會計準則,這就開始對企業會計從業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對于財務人員來說,不僅要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水平,而且也要不斷加強自身的專業水平,從而才能夠在新的會計準則環境下滿足企業會計基礎工作的具體要求。第二,通過實施新的會計準則從而可以規范會計基礎工作。一方面,新的會計準則與社會、經濟以及金融等方面的迅速發展相適應。另一方面,通過頒布以及實施新的會計準則,這就使得會計憑證、賬表的格式以及審核的方式與方法的改革不相適應,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不斷規范會計憑證的填制。在實際工作中,仍然有一部分會計人員對會計憑證不認真審核以及填制,還有就是在沒有任何原始憑證的情況下來進行財務處理的工作。通過實施新的會計準則,從而可以不斷規范會計憑證的填制,會計從業人員要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換句話來說要按照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來填制記賬憑證,其他記賬憑證必須要附上原始憑證,從而可以將新會計準則的科學性體現出來,最終也能夠滿足會計核算的具體要求。其次,不斷規范會計科目的設置。會計科目主要是指按照經濟內容對各個會計要素的具體內容進行合理的劃分,會計科目主要是以客觀存在的會計要素的具體內容為基礎,并且在設置過程中藥按照核算以及管理的需要來進行。在新的會計準則中,要對投資性房地產以及金融工具使用等方面的新業務來進行增加,通過設置相關的會計科目,從而可以將新的會計準則的全面性體現出來。最后,不斷規范記賬以及結賬。各個單位在發生經濟業務事項的時候要按照相關的規定來設置會計賬簿,并且要按照相關的規定來定期結賬,在結賬之前,要將企業本期所發生的經濟業務記入到賬簿中。第三,通過實施新的會計準則,從而可以不斷完善會計制度。會計制度就是指在不斷的實踐過程中,要按照自身的特點來滿足會計目標的內在要求以及外部要求,與此同時還要不斷規范會計程序以及方法標準。通過制定以及實施新的會計制度,從而可以促使會計制度的不斷完善。
2002年2月15日,我國新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二章對會計信息質量要求中,第十六條表述的是“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其明確指出,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者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應僅以交易或者事項的法律形式為依據。可以理解為,當法律形式不能準確表達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的時候,應穿越法律形式,按照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核算。顯然,“實質重于形式”原則是從準則層面確保會計信息真實性的核心原則,它在我國會計準則中地位的確立,為推動我國會計準則改革的深化和全面與國際準則趨同奠定了思想基礎。現就新準則中該原則的具體運用進行闡述。
一、資產的確認
《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二十條規定,資產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其中的“企業控制”就是實質重于形式的體現。一項經濟資源是否屬于企業的資產,通常要看其所有權是否屬于該企業。但企業是否擁有一項經濟資源的所有權,不是確認資產的絕對標準。有些經濟資源雖然其所有權不屬于特定企業,但為該企業所實際控制,也是該企業的資產。所謂“實際控制”一項經濟資源,從形式上看,意味著企業對該項經濟資源具有實際經營管理權,能夠自主地運用它從事經營活動,謀求經濟利益;從實質上看,它意味著企業享有與該項經濟資源的所有權有關的經濟利益,并承擔著相應的風險。例如,企業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盡管所有權不屬于承租企業,但由于受承租企業實際控制,其風險和報酬已經實質轉移給承租方,因而在會計實務中將其視同承租企業的資產核算管理。總之,一個企業現在不具有所有權或不能實際控制的經濟資源,都不是企業的資產。
二、投資性房地產的后續計量
《企業會計準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是本次企業會計體系中新增的一項重要內容。本準則在保留現行成本模式的同時還引入了公允價值模式,但對該模式的使用有一定的前提條件,同樣也體現了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第九條規定,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對投資性房地產進行后續計量,但本準則第十條規定的除外。第十條規定,有確鑿證據表明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能夠持續可靠取得的,可以對投資性房地產采用公允價值進行后續計量。采用公允價值計量的,應當同時滿足下列條件:(1)投資性房地產所在地有活躍的房地產交易市場;(2)企業能夠從房地產交易市場上取得同類或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及其他相關信息,從而對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作出合理的估計。
三、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中換入資產成本的確定
《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第三條規定,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應同時滿足:(1)該項交換具有商業實質;(2)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應當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公允價值與換出資產帳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其中第五條特別強調,在確定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是否具有商業實質時,企業應當關注交易各方之間是否存在關聯方。關聯方關系的存在可能導致發生的非貨幣性資產不具有商業實質。第六條規定,未同時滿足第三條規定條件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應當以換出資產的帳面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不確認損益。例如,甲公司以一臺設備換入乙公司的一輛汽車,設備的帳面原值60萬,累計折舊10萬,公允價值48萬元,假設沒有相關稅費。若甲公司與乙公司為非關聯方,可判斷交換為商業實質,則甲公司換入汽車的成本為公允價值48萬元,2萬元(60-10-48)為交換損失;若甲公司與乙公司為關聯方,若判斷不具備商業實質,則甲公司換入汽車的成本為換出設備的帳面價值50萬元(60-10)。從法律形式上看,甲公司和乙公司是否為關聯方,并不影響交易,但從商業實質上看,是否為關聯方會對交易的公允性產生影響。因此,必須遵循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對非貨幣易進行核算。
四、資產減值的認定
《企業會計準則—資產減值》第五條規定,當存在下列跡象時,表明資產可能發生了減值:(1)資產的市價當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顯高于因時間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預計的下跌。(2)企業經營所處的經濟、技術或者法律等環境以及資產所處的市場在當期或者將在近期發生重大變化,從而對企業產生不利影響。(3)市場利率或者其他市場投資報酬率在當期已經提高,從而影響企業計算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的折現率,導致資產可收回金額大幅度降低。(4)有證據表明資產已經陳舊過時或者實體已經損壞。(5)資產已經或者將被閑置、終止使用或者計劃提前處置。(6)企業內部報告的證據表明資產的經濟績效已經低于或者將低于預期,如資產所創造的凈現金流量或者實現的營業利潤(或者虧損)遠遠低于(或者高于)預計金額等。(7)其他表明資產可能已經發生減值的跡象。從法律形式上看這七種跡象的存在并不影響資產的價值,但從經濟實質來看,會對資產的價值產生影響。例如企業因生產技術的改變而閑置的生產線,從法律形式看,其價值未有任何的改變,但從經濟實質來看,由于生產技術的改變已使其價值減少,根據實質重于形式原則,應于期末認定資產的減值。
五、預計負債的確認和計量
《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第四條規定,與或有事項相關的義務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確認為預計負債:該義務是企業承擔的現實義務;履行該義務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該義務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或有負債的重要特征即不確定性,該義務是不是很可能導致企業經濟利益的流出。例如,甲公司于05年11月3日收到法院通知,被告知工商銀行已提訟,要求甲公司清償到期借款本息5000萬元,并支付逾期借款罰息200萬元,至12月31日,法院尚未作出判決。對此訴訟,甲公司預計除需償還到期本息外,對逾期罰息,從法律形式上看,負債尚未形成,但相關的證據表明,有60%的可能性還須支付逾期罰息100萬~200萬元和訴訟費用15萬元。從經濟實質來看,根據實質重于形式原則,甲公司應于05年12月31日,確認一項預計負債165萬元[(100+200)/2+15]。
六、收入的確認
《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第四條規定,銷售商品收入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從這5個條件我們看出其中蘊含著強烈的“經濟實質重于法律形式”的會計原則,即“風險—報酬轉移原則”。從法律上看,所有權轉移的時間有下列幾種情形:(1)隨物的交付而轉移,如零售環節的商品銷售的情形。(2)隨所有權憑證的轉移而轉移。(3)隨特定法律程序的完成而轉移,如房屋產權需待房屋產權登記完成后方轉移。(4)按照特定合同條款確定的時間而轉移。在這些情況下,所有權的轉移通常意味著風險與報酬轉移。在實際經濟活動中,風險、報酬的轉移與所有權的轉移通常是一致的,但不一致的情況并不鮮見,例如有時,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憑證或實物交給買方,但尚未完成商品的安裝或檢驗工作,且商品的安裝或檢驗工作是銷售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或銷售合同規定了退貨條款,且企業又不能確定退貨的可能性。在這種情況下,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并未真正轉移給買方,因而不能確認銷售商品收入。另外有時,企業在商品售出后,對該商品規定了回購等條款,規定買方不得出售,繼續對該商品實施控制。在這種情況下企業不能確認銷售商品收入,實質是企業的融資行為。
二、鐵路運輸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現狀
由于鐵路行業擁有公益性、企業性等多重屬性,使得鐵路運輸企業的經營方式呈現多樣化。而經營方式的多樣化使得鐵路運輸企業的財務管理目標定位受到影響。鐵路運輸企業的財務狀況主要表現為兩點,第一,在企業中,長期可持續價值增長的目標,在管理實踐中并不被重視。人們把運輸企業的目標一直定性為利潤第一。在生產經營上,只講投入不看產出的粗放式經營模式沒有得到徹底地改變。在資金管理上,不重視降低資金成本、提高資金的使用能力,只是一味地向銀行舉債,導致整個過程中產生的大量閑置與沉淀資金不能夠得到有效地使用。第二,鐵路運輸企業系統內部的每一層、每一級別、每一個系統方面的財務資源缺乏統籌,財務目標協調不一致,其主要原因是自身利益的驅使。首先,在投資方面,盲目的跟風。不考慮其真實的利潤狀況,就爭項目、進行投資,缺乏項目論證以及可行性的研究。其次,項目建設管理與運營管理完全脫節,以至于線路、設備、房屋等固定資產投產之后,導致運營過程中產生大量的維修費用。
三、新會計準則對鐵路運輸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影響
新企業會計準則的實施是國家統一會計準則體系的要求,能夠為其他交通運輸企業構建一個公平競爭的平臺。新企業會計準則中加入的新的財務管理理念也將對鐵路運輸企業造成巨大的影響。新企業會計準則的實施平衡了利益相關者的共同利益。對于一個企業來說,其最大化的目標就是如何處理利益相關者的共同利益,力求其利益平衡的同時,處理好企業、投資者、債權人以及政府等多方面的利益關系。內外部利益相關者的真實需求與企業價值最大化的財務目標之間融合的目標是新企業會計準則的契合,在一定程度上對“受托責任觀”和“決策責任觀”的有著重要作用。生存、發展、利潤是企業的目標,鐵路運輸企業同樣是如此。為了使企業資源最優化,必須要經受住利潤最大化帶來的短期效益的誘惑,切忌以局部利益為中心,要將企業的長期穩定發展作為重心,著眼于鐵路運輸企業的長期發展,突破傳統、單一的利潤考核概念,從根本上推動鐵路運輸企業價值的持續增長。
四、新會計準則對鐵路運輸企業提出的新要求和對策
企業會計準則涵蓋了每一個行業的全部業務,涉及的范圍相當廣泛,所以修訂企業內部的財務會計制度是重中之重。鐵路運輸企業,有自己獨特的業務范圍,鐵路票據的結算與設備的管理就是其中一項。鐵路運輸行業必須在遵循新企業會計準則的基礎上,細化新企業會計準則制度,制定最適合企業內部發展的財務會計制度。對經濟業務的計量與確認、會計報表項目以及其他的排量,新企業會計準則都和舊的會計制度有很大的區別,所以必須要重新對財務信息系統進行維護,快速適應新企業會計準則。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第一,要規范會計核算,讓企業適應新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第二,重新維護企業的財務系統,制作適應新企業會計準則的新報表,設定報表項目與會計科目之間的關系。對財務會計人員進行培訓,提高他們的職業能力和判斷能力,提高他們的職業素養。加強會計人員對新會計準則的認識和了解,使得他們不斷地掌握新的會計知識。
一項好的政策制度的出臺,不僅需要有完善配套的實施,更需要領導的重視及廣大從業人員的深刻領會和貫徹執行。本次新準則的出臺,涉及的面廣、內容多,相關標準與國際準則具有實質性的趨同,這對于學習準則、應用準則的人員來講是一個全新的挑戰。因此,在學習新準則中,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深入領會新準則的精神實質
新準則通過進一步規范財務信息的確認、計量、列報與披露,以提供對投資者、債權人、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等相關各方有用的、高質量的信息,進而引導企業從關注當前利益向重視長遠利益的可持續發展方面轉化,限制企業短期行為。因此,要求企業在確認、計量和財務報表結構方面樹立資產負債表觀,提升資產負債表信息質量,企業只有資產減去負債后的余額,即凈資產增加了才能表明企業的價值增加了,突破了傳統的單純利潤考核;其次,新準則著眼向投資者提供更加與價值相關的信息,在會計信息質量要求方面,強調了會計信息應當真實與公允兼具,使企業的財務報表反映企業所有重大交易與事項,以有助于財務信息使用者對企業的過去、現在和未來作出科學的評價和合理的預測;為了保護投資者和社會公眾的利益,在信息披露方面,新準則突出了充分披露原則,要求企業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和附注,附注應當提供充分、詳細、及時的補充信息等。
二、與原準則對比學習,掌握新準則的相應變化
新準則不僅有原準則相關內容的延用,更有許多新的突破點。筆者認為,學習中采用與原準則對比學習的方法,把握新舊準則之間的差異,會加深對新準則內容的理解,并從中感受到新準則創新的目的及其合理性。
(一)基本準則的主要變化
第一,對會計目標進行了修改。原企業會計準則對會計目標的表述為“企業信息應當符合國家宏觀經濟管理的要求,滿足有關各方了解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需要,滿足企業加強內部經營管理的需要”;新準則強調會計的目標是通過財務會計報告“向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提供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的會計信息,反映企業管理層受托責任履行情況,有助于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作出經濟決策”,同時新準則指出,“財務會計報告的使用者包括投資者、債權人、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與原準則相比,新準則對會計目標的表述更加明確,而且將會計服務的對象由滿足國家宏觀經濟管理需要及企業內部經營管理需求向主要為企業投資者、債權人等利益相關方的轉化。
第二,完善了會計一般原則。將原來的基本準則第二章“一般原則”中的12項原則修訂為新準則第二章的8項“會計信息質量要求”,增加了“實質重于形式”原則,符合近年來國際慣例對會計信息質量的要求。
第三,新增了會計計量屬性。原有會計準則在會計計量方面主要使用歷史成本(也稱實際成本),并且是作為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提出的,沒有對其他計量屬性做出相應規范要求。新準則在基本準則第九章明確規定會計計量屬性包括歷史成本、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及公允價值等5項內容,同時強調指出,企業在對會計要素進行計量時,一般應當采用歷史成本,采用其他計量屬性進行計量的,“應當保證所確定的會計要素金額能夠取得并可靠計量”。這里值得一提的是,公允價值計量屬性的引入,既體現了我國會計與國際會計標準趨同的實質性進展,也滿足了我國經濟發展對會計信息計量屬性多樣化的現實需求,體現了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日益成熟,更是會計準則在資本市場中發揮作用的必然要求。
第四,對會計要素的定義進行了重大調整,主要原因是2000年國務院的《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中,對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利潤等六大會計要素進行了重新定義,取代了原來基本準則中關于會計要素定義的規定。基本準則按照《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的規定進行了修訂,這也是本次基本準則修改的重要內容。新準則對各會計要素定義集中強調的核心問題是經濟利益。每一項要素都強調定義、確認、列報等問題。而原準則主要強調的是分類。除修改了六大會計要素的定義之外,還吸收了國際準則中的合理內容,比如在“利潤”要素中引入國際準則中的“利得”和“損失”的概念。
第五,對財務報告的名稱和內涵作了修改。原有基本準則第九章為“財務報告”,其中規定財務報告由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構成。本次修訂取消了財務情況說明書,將財務會計報告的內容表述為“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及其附注和其他應當在財務會計報告中披露的相關信息和資料。會計報表至少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等報表”。
(二)具體準則的主要變化
具體準則與原企業會計準則相比,其變化體現在1—38號準則中。對于廣大的會計從業人員來講,首先從中提煉出其主要變化內容,并與原準則進行對比,理解新準則變化背后的深層含義,這樣才有助于真正貫徹落實新準則。具體準則與原準則相比,變化較大的主要有:
第一,在第一號存貨準則中,取消了后進先出法,并將預計經過長時間生產經營活動才能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或可銷售狀態的存貨的借款費用計入存貨成本,擴大了借款費用資本化的范圍。
第二,在第四號固定資產準則中,重新定義了預計凈殘值;規定了特殊行業棄置費的處理;取消了后續支出的確認原則;取消了固定資產的減值轉回。
第三,在第六號無形資產準則中,修訂了無形資產的定義及適用范圍,排除了商譽;對研究開發費用的費用化和資本化作了規定;資產減值一旦提取便不允許轉回。
第四,在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中,新準則借鑒國際準則的經驗規定,在一定條件下引入了公允價值計量。
第五,在第8號資產減值準則中,新準則的變化較大。與原準則相比,實施范圍有所不同,新準則適用于第8號的主要有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子公司、聯營公司和合營的長期股權投資等;可能發生減值資產的認定與原準則不同;資產可收回金額的計量不同;部分資產的資產減值損失不得轉回;引入了“資產組”的概念并規定對商譽“減值測試”。
第六,在第12號準則債務重組中,在定義中,縮小了債務重組的范圍;新準則重新引入公允價值,進而產生資產轉讓收益。
第七,在第18號準則所得稅中,會計理念發生了重大變化,即從利潤表觀轉變為資產負債表觀。
第八,在第20號企業合并準則中,引入了同一控制下的合并與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并規定了不同的會計處理。
第九,第22、23、24及37號相關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報告準則,是新準則新增內容,對金融企業會計處理具有較大影響。
第十,在第33號合并財務報表中,新準則的合并范圍以控制為基礎,納入合并報表的不僅以控股比例為標準,而且運用了實體理論更關注“實質性”控制,將企業的少數股權也納入了合并報表的合并范圍。
三、整體把握新準則體系,規范施行并及時總結經驗
新準則體系是由1項基本準則、38項具體準則及其相關應用指南構成的完整體系。基本準則是“綱”,是基礎,是具體準則的“準則”,在整個準則體系中起“統馭”作用,主要規范會計目標、會計假設、會計方法、會計信息質量要求、會計要素的確認、計量和報告原則等;具體準則包括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38項準則,主要規范企業發生的具體交易或者事項的會計處理,為企業處理會計實務問題提供具體而統一的標準,38項具體準則之間又相互關聯、相互補充、相互影響、相互滲透、相互作用,構成了一個相互關聯的整體;應用指南是在基本準則和具體準則的基礎上制定的,是對會計實務中的一些要點、重點和難點進行的規范說明,屬于操作范圍的規定,旨在對會計準則進行全面、系統的詮釋,為企業執行會計準則提供操作性規范。以上準則體系相互聯系、相互作用,構成了一個完整統一體。因此,在學習中,應整體把握,從全局出發,樹立全新的觀念,因為新會計準則所帶來的很多理念和做法與我國目前的會計規定和實務有很大差異,有的甚至是根本性的改變,特別是有許多的會計處理完全分割在不同的準則中進行規范,如果僅從一個準則去判斷處理,就難以體現新準則的精神實質。因此,上市公司要在一年之內實施所有新準則,確實需要企業上下協力,在短時間內進行調整,盡快全面理解并掌握新準則的相關內容。
2、我國上市公司2007年度運用公允價值計量的總體情況在2007年度的1547家上市公司中,有404家上市公司涉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涉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總額68.73億元,占利潤總額的0.51%。從公允價值計量上看,多數上市公司采用評估價格作為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使用股票或者債券的市場價格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但是由于準則沒有明確規定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的計價方法,目前對于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限售流通股投資的計價存在一定的不一致。關于股票期權公允價值的確定問題,由于我國上市公司目前普遍采用“一次授權分批行權”模式,不少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的等待期存在跨會計年度的情形,有的公司將股權激勵費用計入了一個會計年度,而沒有按照新會計準則的要求在等待期內合理分攤。有些公司在激勵計劃中規定授予日或事后追認授予日,還有的公司授予日不明確,影響了期權公允價值的計量。
二、公允價值在實際應用中存在的問題
通過前面對公允價值概念及運用的分析可以發現,公允價值的應用是一把“雙刃劍”,在促進會計信息相關性、可理解性的同時,也使會計信息可靠性受到挑戰,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
1、缺乏成熟、有效的市場環境根據公允價值計量的內涵,公允價值的獲取應該是在一個活躍的、完全競爭的市場條件下進行的,它要求參加交易的雙方在自愿的原則上充分了解市場情況,信息不對稱的程度應盡可能地縮小。雖然我國的市場經濟體制已經基本確立,但這種經濟體制的轉型并沒有完成,非市場化的因素依然存在,市場還不成熟,價格難以真正反映價值,絕大多數資產的公允價值難以獲得。因此,適宜于公允價值應用的土壤和環境尚不成熟,致使公允價值計量在實踐中較難運用。
2、缺乏高素質、高技能的會計人才由于公允價值在獲取和處理上千差萬別,對會計人員的專業技能和職業判斷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會計人員不僅是歷史數據的記錄者和報表的編制者,而且還應是估價師。目前我國會計從業人員大約有1200萬人,80%左右的從業人員處于基礎會計階段,會計人員整體的執業能力較低,會計電算化水平及相關的信息處理能力不高,很難正確理解、計量和運用公允價值。會計人員整體業務素質偏低,綜合判斷能力較差,便成為合理應用公允價值的又一難題。
3、公允價值計量的規定缺乏一致性新會計準則中關于公允價值估計的規定缺乏一致性。有些具體準則允許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有些具體準則不允許。如《企業會計準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等具體會計準則只允許采用市場法確定公允價值,《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等具體會計準則允許在約束條件下采用其他估值技術,《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等具體會計準則更寬松地允許采用其他估值技術。此外,新會計準則體系中有關公允價值計量與披露的規定和闡述分散于各項具體會計準則及其應用指南中,關于公允價值規定的差異導致了不一致,這些不一致性又增加了公允價值計量的復雜性。
4、在極端的市場狀況下,公允價值計量可能會把危機嚴重放大與歷史成本計量相比,公允價值隨市場價格的變化而變化能夠合理地反映資產的當時價值,但在極端市場狀況下公允價值計量的放大作用顯然實非投資者的福音,在市場存在泡沫時會給投資者傳達過于樂觀的信息,反之則過于悲觀。在金融市場處于泡沫時期,公允價值計量使金融機構的資產能以遠高于其基本面的高昂估值入賬,有關機構便能在超額賬面利潤的基礎上作進一步的借貸和投資,從而進一步推高杠桿比率和催生泡沫。相反,在危機的市場狀況下,正如由美國次貸危機所引發的國際金融動蕩一樣,伴隨信心的喪失,它足以觸發一輪又一輪的惡性循環。
三、結論及建議
公允價值計量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維護產權秩序的必要手段,也是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的重要途徑,它代表了會計計量體系變革的總體趨勢。針對運用公允價值計量在會計實務中存在的問題,參照歐美國家的經驗,本文提出如下對策建議:
2.對合并范圍的要求更加貼近實質在前、形式次之的原則。經過了改革開放二十余年的歷練,會計的相關從業者終于一點點認識到了原有會計準則在企業合并范圍規定中的不足。于是在2006年新頒布的這部新會計準則中,人們對所謂的“企業合并范圍”做出了進一步的解釋。這次更詳細的解釋避開了之前那種模糊的說法,也就是說解釋得更加詳細、具體了。這次說明明確表示,那種只考慮股權比例、或者考慮股權比例的做法都是不甚合理的。在實際合并的過程中,要從會計的實質性出發來解讀對控制的定義,對股權比例的重視程度下降。所謂的子公司,就是指那些在母公司控制之下的公司,那么在合并過程中,其財務報表對于合并過程就是必不可少的。而其中那些效益不好甚至是負數的子公司,其財務報表也應該被納入合并報表之中。剛才談到的兩條新規定,是站在新的角度上對合并報表的范圍作出新的界定和規范。在這里新會計準則也提出了一個詞叫做“實質控制”。所謂的“實質控制”的規定,是基于會計基本準則中質量優先,形式次之的原則的。這也體現了我國會計行業正逐步向國際靠攏,正一步步與國際接軌。而在實際操作中,能否加強會計師、會計事務所以及關鍵的評估、測量機構的專業水平、業務能力則成了這條準則能否成功實施的重要影響因素之一。
3.針對合并日提出了更加具體、更加合理的會計工作上的處理辦法。合并日的會計工作是企業合并財務報表中比較重要的一個環節。在新頒布的會計準則中針對之前規則中管理方法混亂、界定不清、方法雜糅等現象做出了新的修訂。通過研究新辦法,不難看出這次提出的新辦法相對于之前的會計準則里的要求來說明顯是更加具體、更加合理的。此次提出的新準則在合并方法上明確了權益結合法在企業合并過程中的重要性。準則中再三強調在處理相關問題時一定要嚴格按照一定的工作流程來進行,不能出現方法混同的情況。新準則要求會計從業者能夠在在處理企業合并的問題時靈活運用購買法,與此同時,如果母公司或者子公司中有能夠收購其他子公司股權的股東的話,要采用購買法。這樣的規定實際上是在強調各種方法的適用情況。今天看到的合并案例大多是在同一控制之下的企業合并,這些合并的對價過程理論上來講是應該經過雙方研討之后得出一個統一的、雙方都認可的價值。但是實際操作中卻并非如此。其原因在于在這個資產評定的過程中人為的主觀影響因素太多也太復雜。這樣的應先因素直接影響著對企業何必有著至關重要影響的公允價值的評定。而通過研讀新會計準則,不難發現新的會計準則立足實踐,有長遠的眼光,有效地規范了企業資產的評定,極大地提高了財務報表的可信度。
二、新會計準則對企業合并財務報表工作的影響
(一)企業合并財務報表在范圍發生了巨大的變化
“控制”是在企業合并財務報表制定的相關原則中一個極其重要的定義。但是在以往的時間過程中發現,對“控制”的定義實際上是不夠嚴格的。因此新準則重新定義了何為“控制”。通過這新定義,我們看到,“控制”的范圍在新準則中相對于之前的規定是加寬了的。它指出,當A公司能夠直接擁有B公司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表決權利,即能夠直接決定B公司的公司決策,或者是能夠擁有對于被投資公司的實質控制權、或者是持有被投資攻速的潛在表決權,那么被投資公司就會被視為這個企業的子公司。無論這個子公司無論效益如何、經營性質如何、規模大小如何,都是在母公司的控制范圍之下的。經過研究新會計準則對“控制”的定義以及對“控制”的強調程度,可以看出,企業合并財務報表的范圍也在無形中變大了。這樣的變化使得企業合并財務報表在實際上更加詳細、更加具體也更加公正合理,避免了不法商家鉆空子的行為。
(二)企業合并財務報表在理論基礎、理論操作方法上的變化
關于報表的制定方法,新規定中也出現了明顯的變化。首先,人們開始有了一個統一的標準和要求。這與以往的案例都有所不同。其次,通過對規則的解讀會發現,這些規定是和企業是否屬于同一控制有直接關系。權益結合法只適用于同一控制的企業;購買法只適用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這樣涇渭分明的原則和方法避免了傳統時期操作上的模糊性,避免了有些從業人員從中鉆空子的可能性。但縱觀現在的市場,大多企業還都處于同一控制的狀態之下。因此可以預測得到,在未來的操作中權益結合法在操作方法中還是會占相當大的比重的。另外,在合并報表的編制過程中,在編制方法方面,新會計準則也規定,投資公司所控制范圍內的所有的被投資者都應該被納入合并財務報表的范圍之內。此時,如果想要核算長期投資的收益如何,則要運用成本法。而與此相對的,在財務報表的制定的問題上,則應該嚴格按照權益法進行修訂。新準則的這種做法大大簡化了企業合并是財務報表的工作流程,使得子公司在核算投資公司的賬務時,操作流程大大簡化。
一般來說,工程施工企業普遍存在著工程項目分散、下屬項目經理部財務網點較多、資金管理不規范、大都存在多頭開戶現象、沒有形成集中的、有效的控制和管理資金的制度等問題。加之許多工程施工企業總部機關和項目經理部,對于資金集中管理各有一套管理制度,而制度的差異,對施工企業的資金管理造成了非常不利的影響,致使項目資金管理比較分散,從而在很大程度上消弱了上級機關對資金的調控力度。同時,當前雖然一些施工企業建立了一套較嚴格的資金使用和管理制度,但因各工程項目的施工要結合具體施工狀況與建筑材料的價格波動情況來對資金進行管理,很難完全落實各項條例,而且部分建筑工程企業,在制定資金管理制度上,本身就缺乏嚴格的約束力,企業內部資金管理混亂,有規不依、有章不循現象普遍,故資金很難有效的集中使用、業主下撥的計價款不能及時進入企業的資金池進行集中管理、挪用占用資金、資金閑置、周轉緩慢等現象都是普遍存在的。
(二)缺乏有效的資金監管模式。
部分企業的財務監管僅僅停留在表面形式上,而監管的程度也多在表面的資金賬目上,對其監督沒有嚴格按照收支兩條線進行,對于資金流向、工程進度都缺乏一個動態的跟蹤,無法對工程資金進行全過程的管理。比如,在收款環節上,沒有嚴格按照合同中約定的付款額度進行結算;在付款環節,時常出現資金被挪用的情況,沒有做到專款專用;或是在應收賬款中,大多數都為流動資金,不利于企業資金的周轉。同時,部分施工企業在獲得項目的下撥資金后,盲目購置固定資產、大型設備等,缺乏對資金的有效管控;而一些企業迫于生存發展的需要,為承攬“高、難、精”的工程項目,不顧企業實際購置精良的專用設備,大大增加了企業的資金管理風險。
二、新企業會計準則對工程企業管理的指導與資金管理要求
伴隨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我國經濟正逐步走向國家化與市場化,而為了更為準確地為各債權人、投資者與公眾提供精確、可靠的會計信息,以便于市場經濟環節下資本市場的有序運行,財政部就頒布并實施了新《企業會計準則》,為此,高質量、高標準的新《企業會計準則》在合理配置資本市場資源上作用重大。加之,新時期,會計信息的動態公布,可有力保障投資者與公眾的知情權,而在新《企業會計準則》指導下構建一完善的企業財務報表,將能大大提升會計信息公布的透明度,明確了會計信息公布的時間、范圍與內容,從而更加有利于公正、公平市場氛圍的形成。同時,新《企業會計準則》的頒布與實施,對工程企業的資金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工程企業的發展提供了有力的依據。首先,在財務報表結構上,明確了資產負債表所具有的核心地位,突出了資產負債表在企業資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其次,在新《企業會計準則》中,予以了“資金時間價值”作用高度的重視,如對分期付款所取得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與分期付款方式下相關收入的確定進行了明確要求等。
三、基于新企業會計準則下的工程企業的資金管理對策
(一)樹立新理念,強化人員素質
在新《企業會計準則》中,指出企業的負責人必須承擔其企業內部會計核算與資金管理的職能,為此,負責人必須及努力貫徹并實施新準則,加強自身的法制觀念與責任感,逐步形成效益與成本的觀念,切實考慮到風險與企業收益的關系,實現對各項資源的合理配置,控制好各項目成本開支,實現資金的高效運用。同時,貫徹并落實新準則的一個重要條件就是全面把握準則的實質與內容,為此,新時期,企業內部復雜資金管理的人員必須學會利用新方法、新觀念來逐步提升自我業務能力,以應對現實中各個管理問題,提高企業資金管理效率。
(二)實施資金全面預算管理
因建設工程企業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故在新《企業會計準則》引導下,其要想實現對資金的全面預算管理,就需遵循以下幾個要求:其一,由上而下、逐層逐級地進行資金預算規劃的編制,并通過展開相應會議對該規劃進行有效審批。如企業內部的相關職能部門在對其下屬單位進行預算規劃編制時,就需全面收集相關資料以明確企業下個月在財務上的預算,從而實現“用后算”向“算后用”的轉變;其二,構建完善的監督考核機制。從本質上說,資金管理,其實就是對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各環節資金的流動情況進行有效監督和控制,即對工程企業在工程招標、購置設備與具體施工、基礎工程建設投資等各環節的現金流動情況進行全面的預算管理與定額考核,實施動態監控與量化的開支標準,以明確各項資金的流向,確保資金的有效利用。如在新《企業會計標準》中,就將“建造承包商臨時設施(比如臨時作業棚、材料庫與休息室、臨時簡易的周轉房等),與企業購置計算機硬件所附帶的且未單獨計價的軟件費用核算劃入到固定資產核算中,而且固定資產的原價中也需考慮到棄置費用內容”,并在“工程物資中取消了‘預付大型設備款’的明細科目,并未明確該預付款項的具體處理措施”。同時,在進行資金預算編制的時候,需遵循“輕重緩急”的原則,把企業的應運資金劃分成“生產經營資金”與“非生產經營資金”,并要求前者需遵循企業內部各所屬單位的年度計劃與月度計劃進行合理調配,以確保該部分資金的合理應用,而后者則需本著適度、適量的原則進行管理,力求最大限度減少資金開支。
(三)創新風險防控措施
在新《企業會計準則》應用到工程企業的資金管理工作過程中,企業必須加大對各項資金使用風險的有效控制,提高對其的認識,切實將資金管理強化工作看成是推動企業實現現代化管理的關鍵手段,并將其貫徹到企業的各個部門管理工作中。比如對于專項的建設資金,只能用于一些基本項目施工建設中,倘若進行二次使用,必將致使工程施工受到資金的制約,加大了企業資金風險,故針對該問題,工程企業需專門設立一個資金審批程序,而對于大額建設資金,則采取監管部門同財務部門聯合審查的形式來對其流動使用進行有效監控,以逐步完善企業建設款項的撥付審批制度。同時,工程企業還必須逐步構建并完善對財產物資的管理,并對其全面實施內部控制,強化對設備購置與應收賬款的有效管理,以最大限度減少材料購置開支,并加強施工中對相關設備的合理調度,必要的時候可采取施工設備租賃的形式來滿足現場施工的生產需求,通過這樣一種形式,來確保施工中各項資金的合理應用,適當減少總量資金占用量,相對緩解施工企業普遍出現的資金不足問題,從整體上提升建設資金的有效利用率。
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方式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合并方應當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新準則明確強調,被合并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是指“在最終控制方合并財務報表中的賬面價值”。在確定最終控制方合并財務報表中的賬面價值時,要求合并前合并方與被合并方所采用的會計政策、會計期間一致。如果合并前合并方與被合并方所采用的會計政策、會計期間不一致,應當首先按照合并方的會計政策、會計期間對被合并方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并以調整后的被合并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為基礎,按合并方的持股比例計算確定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二、后續計量
1.成本法下投資方投資收益的確認。新準則將原《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中有關規定納入準則正文進行規范,明確規定投資企業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當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現金股利或利潤時,投資企業應當確認為當期的投資收益,取消了以被投資單位接受投資后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分配額為限確認投資收益的規定。2.不同計量單元的處理。新準則引入了《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聯營和合營企業中的投資》中不同計量單元分別按不同方法進行會計處理的理念。投資方對聯營企業的權益性投資,對于通過風險投資機構、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連險基金在內的類似主體間接持有的投資部分,可以單獨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進行核算,直接持有的權益性投資部分,按照權益法核算。
三、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的轉換
對于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的轉換,新準則將原企業會計準則解釋中的具體內容進行整合,引入準則正文,包括分步實現合并、分步處置子公司時個別財務報表中長期股權投資的處理、成本法和權益法轉換中的“跨越會計處理界線”理念。投資企業因追加投資或減少投資等原因導致對被投資單位的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發生變化的,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方法需要隨著持股比例變化相應在成本法、權益法之間進行轉換,具體會計核算要與新準則在前述初始計量、適用范圍及后續計量方面的相應變化保持一致。同時還要與《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有關具體規定相互銜接。
二、新企業會計準則對企業對外投資的影響
企業的對外投資指的是企業在主營業務之外,運用各種資產進行投資獲益的行為。對外投資相對于對內投資而言,企業需要承擔的風險更多。
(一)對企業長期股權投資決策的影響
在新企業會計準則下,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不再對企業當期的收益產生影響,也就意味著上市企業通過合并企業開展盈余管理的空間將會被壓縮。新企業會計準則對于長期股權投資的規定,將使得上市企業通過長期股權投資開展盈余管理的可能性大大減少,當然,這有利于上市企業長期股權投資行為的規范,將會讓上市企業更加關注長期股權投資管理制度的構建,并且財務數據將會對上市企業長期股權投資的收益進行更加真實地反映。
(二)對企業金融資產投資決策的影響
根據新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金融工具的確認和計量將金融工具劃分為四種類型的金融資產以及兩種類型的金融負債,財政部還于2014年3月17日了《金融負債與權益工具的區分及相關會計處理規定》,對原《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以及《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進行了細化和補充。這種新的劃分,比較清晰地界定了金融資產的性質,能夠體現出金融工具的本質。另外,新的會計準則還對重分類不同類型的金融資產予以嚴格的限制。這種嚴格限制主要出于不同的金融資產在計量上存在顯著地差異,而對企業的當期損益產生不一樣的影響。這種嚴格的限制也是防止利潤縱。
(三)對企業投資收益的影響
在新企業會計準則中,金融資產的投資性收益只有在收益予以實現的時候可以會計確認。比如,通過轉售金融資產所取得股息等。但是在持有金融資產期間公允價值的變動則歸屬于未能實現的利得或者損失,在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以及所有者權益之中得到反映。在新的會計準則下,由于公允價值變動的損益和投資的收益是分開顯示,因而可以十分容易地區分已經實現和未能實現的利得或者損失,這樣的結果是管理者的經營管理效果將會得到透明的體現,也為管理層開展激勵提供了更好的依據。舉一個例子,如果一個企業的利潤主要由金融資產市價上漲所帶來的利得構成,此時,如果企業進行分紅時,則這部分未能實現的利得將不會在分紅方案中體現。之所以這樣,是因為這部分利得還未實現,管理層的努力和勤奮并沒有轉化為實實在在可以看得見的收益。
(四)對企業的投資分類的影響
新的會計準則無疑對企業有著較多的益處,但同時,也給企業對投資分類增加了難度。例如,新企業會計準則將原來的短期投資劃歸到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中,2014年新修訂的長期股權投資準則將不再規范原持有的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并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性投資,要求按《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進行處理。但是實際上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之間也不存在十分明顯的劃分界限,這使得金融資產存續期間若進行重分類將會很困難。
(五)對“公允價值”確認成本的影響
公允價值是企業進行對外投資常常用到的會計工具。從理論上來說,公允價值應該從較為活躍的市場中獲得,但實際上,資產交易并非在市場上就一定是活躍的。此時,就需要運用到其他會計方法以取代“公允價值”這種方法。如此一來,企業的成本將會增加,進而對企業的投資決策產生一定的影響。例如,在《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2006年)第四十二條第五項內容是:“(五)公允價值。在公允價值計量下,資產和負債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愿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計量。”在《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2014年)第四十二條第五項修改為:“(五)公允價值。在公允價值計量下,資產和負債按照市場參與者在計量日發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資產所能收到或者轉移負債所需支付的價格計量。”
三、新企業會計準則對企業內部投資的影響
(一)對企業有形資產投資的影響
在新的企業會計準則中,出現了一個新的準則,即投資性房地產準則。投資性房地產準則的出現是為了更好地區分企業在不同投資決策的影響下對土地和建筑物進行投資,讓企業投資房地產的目的是處于經營自用還是投資出租獲益進行合理公正的區分。新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使用公允價值后續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不予計提折舊處理,但是仍然要根據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的變化對賬面價值進行調整。在當前房地產市場處于徘徊的情況下,該項準則對于現在的企業而言,顯然不具有利好因素。
(二)對企業無形資產投資的影響
新的會計準則將企業的無形資產研發階段劃分成了研究和開發兩個階段。在無形資產的研究階段中,企業的支出仍然采用費用化的方式處理,但在開發階段的支出則予以資本化,從而提高了無形資產的賬面上的價值,這就可以使得無形資產在后續階段進行攤銷以及進行計提減值。
(三)對企業人力資源投資的影響
企業的內部投資除了有形投資和無形投資之外,還包括對人力資源的投資。雖然在新的會計準則中,對于人力資源的投資沒有進行系統性的劃分,但是仍然可以看到新的會計準則對于企業的影響所在,這種影響分為兩個方面:第一個方面是指企業對所有員工開展的投資決策行為。在新企業會計準則實施之前,應付工資僅僅由發放給員工的工資和福利費用構成,但是在現行的職工薪酬準則中,將企業支付給員工所有的支出均納入到應付工資中了,也就是現行的應付工資由工資、福利、住房公積金、社會保險費、經濟補償金等構成。這樣就改變了企業人力資源成本的構成,并且更加注重了企業對人力資源成本的投資,對于員工的利益保護更加的周到了,也能夠更好的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另外,在企業年金基金準則中,將企業的年金基金作為一項獨立的會計主體予以確認、計量,這同樣是出于對員工利益的保護,也是為了員工更好的為企業提供勞動。第二個方面是企業為了穩定管理團隊而需要對中高層人才進行的投資。對企業中高層的投資的根本目的是穩定經營管理團隊,以激勵中高層更好的為企業提供穩定、高效地服務。在所有的激勵手段中,股權激勵屬于比較有效地激勵手段。新的會計準則實施之前,企業開展股權激勵還無據可依。在新企業會計準則之后,初步的股權激勵會計準則框架就出來了,這樣將會更好的促進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根據統計,在新的會計準則之后,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數量有了顯著地增加。最近幾年,滬深兩市結合新企業會計準則頒布了多項關于股權激勵方面的會計準則處理方式,完善了股權激勵的會計處理方式,進一步肯定了中高層對于企業發展的重要作用,有利于激發他們更好地發揮自己的才能,為企業創造更好地效益。
財政部于2006年頒布了《企業會計準則第27號石油天然氣開采》,使油氣這一特殊行業有了基礎準則體系,該準則在很多地方都體現出了與國際油氣行業會計準則的一致性,這對我國油氣行業的發展、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我國油氣企業能夠實現走出去融入國際競爭環境創造了堅實的會計基礎。
我國油氣會計準則存在的問題
1 對自然資源會計理論的研究不足
準則將油氣資源定義為油氣開采企業所擁有或控制的井及相關設施和礦區權益,認為遞耗資產是通過開采、采伐、利用而逐漸耗竭,以致無法恢復或難以恢復、更新或按原樣重置的自然資源,同時還指出油氣資產屬于遞耗資產。根據以上定義可以得到如下推論,即設施和礦區權益是一種自然資源,這明顯是不成立的。這主要是由于自然資源本身的價值并沒有被納入到現行的石油天然氣會計核算體系中,核算的只是人類勞動價值。所以需要進一步加強對自然資源會計理論的研究,考慮如何將自然資源的價值納入會計核算體系,然后再重新明確油氣資源與遞耗資產各自的含義。
2 有關油氣資產減值的規定尚不明確
我國對于油氣資產減值的規定類似于美國的油氣準則,但是關于油氣資產減值跡象的判斷和資產組的認定都和其他行業不同,不能簡單地規定按資產減值準則處理。資產減值準則對特殊資產并未進行特殊考慮,企業無法直接按其規定的減值跡象判斷油氣資產減值與否。而且準則未詳細規定井及相關設備和設施的減值問題,僅規定了礦區權益的減值問題。
3 披露要求過于簡單
我國油氣準則對油氣資產減值的披露比較簡單,僅規定披露其減值金額,對于資產減值準備的累計金額、分部的減值損失、資產組的情況、可收回金額的計算方法等內容沒有考慮: 另外,對油氣儲量的披露也比較簡單,僅規定了企業應分別披露在國內和國外擁有的油氣儲量的年初年末數據,對于儲量在年內的變化原因和影響因素,以及儲量的價值則沒要求披露。而美國油氣準則對披露的規定詳細而且全面,幾乎涉及到了油氣生產的所有方面,尤其是要求對油氣儲量及其變動進行標準化計量并作為補充信息的重要內容之一,這對我國油氣準則披露方面的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