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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信貸論文大全11篇

時間:2023-03-30 11:2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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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信貸論文

篇(1)

1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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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汽車工業發展已有百年歷史,論文在消費信貸方面已呈多元化的發展趨勢,適應當前汽車工業發展的步伐。而我國汽車工業發展起步較晚,國內汽車消費信貸在貸款主體、風險管理水平、市場秩序等各方面還存在著一些問題。我國在汽車消費信貸領域的落后現狀,嚴重制約了汽車產業的發展,汽車市場的迅速發展對我國工業發展的重要作用又是不可缺少的。因此,改善汽車消費信貸市場,從而帶動汽車工業的發展,并推動經濟的發展。

2國外汽車消費信貸的特點

國外汽車工業經過百年的歷史發展,在汽車消費信貸方面,由最初的全款支付方式,轉化為一個完整的“融資—信貸—信用管理”的運行過程,這為汽車工業的迅猛發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目前,國外汽車消費信貸已經比較成熟。本文以美國、德國、日本等發達國家的汽車消費信貸為研究背景,得出了其消費信貸的特點。

2.1汽車金融服務主體多樣化

國外汽車金融服務的機構主要有:汽車金融公司、銀行、信貸聯盟、信托公司等。在汽車融資銷售方面,以美國為例,汽車金融公司占39%,銀行占26%,其他機構占35%。在國外,銀行在汽車消費信貸方面的優勢已逐步被其他金融機構所取代,因為其他機構相較于商業銀行在這方面具有更明顯的競爭優勢。它們更多的是與汽車公司的利益緊密相關,在汽車行業不景氣時,銀行往往出于風險的考慮,會逐步收縮汽車消費信貸的規模;相反,其他機構由于與汽車公司的利益休戚相關,不但不會減少信貸規模,還會以零利率的汽車貸款換取汽車銷售的增長。其次,在經營的專業化程度方面,其他機構也比銀行具有更多的優勢。風險控制、業務營運等方面,其他金融機構都形成了一套獨立和標準的業務系統,不僅降低了交易費用,而且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2.2汽車消費信貸業務全面

隨著汽車消費信貸市場的擴張和競爭的加劇,畢業論文金融服務公司的業務范圍也逐步擴大,應消費者的要求,設立了產品咨詢、融資、租賃、保險、零部件供應、維修保養、新車抵押和舊車處理等領域,從而形成了一條完整的產業鏈,對汽車生產銷售的發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輔助作用。在德國,大眾汽車公司為客戶提供信用卡,使其在保險、維修、燃油的同時也享受了低利率透支的待遇。在美國,客戶不僅可以獲得汽車貸款服務,也可銷售各種形式的汽車租賃服務。

2.3風險管理比較完善

目前,國外在汽車消費信貸風險管理方面已經形成了一套比較完備的體系,不僅降低了信貸的風險,而且也擴大了汽車消費信貸的規模,從而促進了汽車銷售的增長。為降低汽車信貸的風險,國外已建立一套較為完善的汽車信貸社會服務體系:信用評級機構、信用調查機構、抵押登記部門、催收和追繳部門、舊車拍賣中心等,這些機構大大降低了汽車消費信貸的成本,減少了汽車信貸風險。健全科學的資信評價體系,是保證汽車消費信貸的關鍵,是促使汽車公司正常運作的重要環節。國外的信用機構采用的是高度的貨幣電子化將個人消費信用檔案、個人收支狀況等重要信息通過信息網絡反映出來,銀行及其他相關機構可以通過互聯網獲得比較全面的資料[1]。為了進一步降低信貸的風險,對融資的車輛要求設定抵押權或取得所有權,要求購買者對融資車輛購買保險,要求經銷商及主要股東對融資合同做連帶保證,并對逾期未繳款客戶進行催收,并且通過健全的網絡系統對有效追蹤催收后客戶付款情況進行及時記錄,以便以最快方式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債權。

2.4具有健全的法律保證

完備的法律體系是汽車消費信貸、汽車工業發展的關鍵。在美國,統一的《商法典》、《貸款條件表示法》和《公平交易委員會法》等相關法律,對買方與賣方的權利義務、擔保責任等問題都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如汽車消費信貸的流動抵押權、分期付款融資與汽車消費信貸相關問題均做出了明確的法律界定。在日本,《分期付款銷售法》則對通商產業省的責任進行詳細周全的介紹,著重于對分期付款銷售的監控與調節,保護購買者的利益。這些法律的制定與實施大大提高了汽車消費信貸市場的運轉效率,減少了貸款呆帳的風險,避免了汽車消費信貸市場秩序的混亂。

3我國汽車消費信貸存在的問題

隨著生活水平提高,人們對高級消費用品的需求也日益增強,尤其是近年來,隨著消費信貸的興起,國家比較成熟的金融市場來看,汽車消費金額的60%~70%都依賴于貸款。然而,我國汽車工業發展比較晚,汽車市場還不能與發達國家的相比,特別是中國汽車金融市場起步不過10年,還存在著包括市場主體、服務產品單一以及風險防范機制不夠完善和不規范等問題。

3.1汽車金融服務主體比較單一

在我國;商業銀行是目前開辦汽車消費信貸的主要機構,約占汽車消費信貸市場的95%。醫學論文而其他相關的金融機構由于受資金來源限制較大,所占的比例很小不到5%。這些都不適應汽車工業發展的要求。

3.2汽車消費信貸服務質量低

消費信貸其實是一種金融服務,所以服務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著該市場的發展。所以,汽車消費信貸并不是單指將車賣出,還必須將售后服務納入這一過程中。目前,多數提供消費信貸的機構已清楚認識這一問題的重要性,均以自營或聯合等不同的形式提供汽車銷售一條龍服務和售后服務。然而售后服務的深度與細致度方面,國內與國外之間還是有一定差距的。

.3風險防范機制不規范

金融機構從事消費信貸業務都把防范風險、保證安全放在首位。金融機構貸款與否,首先要考慮的是借款人的信用狀況。目前,我國還沒有建立起完善的個人征信制度,因此金融機構對借款者的償債能力及資信狀況都難以及時準確地把握。這就極大的縮減了信貸的規模及范圍,從而影響了汽車消費信貸市場的發展,也不利于汽車工業的發展與壯大。在信用制度不完善而消費者可提供的抵押物有限的情況下,銀行為了降低汽車消費信貸違約所帶來的風險,往往會要求保險公司開辦履約保證保險[2]。然而,保險公司這時既要承擔車貸保險的風險,又要承擔道德風險,巨大的風險則是保險公司難以承受的。這種情況下,銀行極有可能失去有效保障銀行信貸資產安全的重要手段,從而延緩了汽車銷售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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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法律制度不健全

汽車消費信貸業務在我國起步較晚,還未形成比較完善的法律制度。盡管《貸款通則》、《擔保法》針對消費信貸有一些介紹,但還沒有形成汽車消費信貸的相關立法、司法、執法成套的法規。這就造成了商業銀行開展汽車消費信貸業務的無章可循,而且一旦借款人違約,會出現耗時耗力、執行難的局面。相對于汽車消費者的權益盡管受到現行《民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的保護,但是與上述法律相配套的法律法規還是不完善,執行過程中也存在著一定的困難。

4我國汽車消費信貸市場發展的對策分析

(1)在汽車消費貸款方面,應該打破銀行一家獨汽車市場也得到了迅猛的發展。有關統計顯示,從發達大的現狀,當然單純采用國外的措施(商業銀行退出大部分市場份額,讓汽車專業金融公司占居主導地位)也是不明智的。我國應根據現實國情采取適當可行的方法。銀行和汽車金融公司合作打開市場,利用銀行資金充足的優勢,把資金貸給汽車金融公司,由汽車金融公司做貸款零售,銀行與其共同分享利益。在汽車信貸服務質量方面,應盡量涵蓋汽車售前、售中、售后的全過程,同時還要開展購車儲蓄、融資租賃、汽車消費保險、信用卡、汽車旅游信貸等業務[3]。這些舉措不僅推動汽車消費信貸市場的發展,也有利于汽車銷售的迅猛發展。

(2)汽車消費信貸必須建立在以個人信用管理為業務核心的基礎之上,要具備一套完整的、有效的個人信用管理技術和辦法,從而保障金融機構信貸資金的安全性。信用管理體系應分為貸前、貸中、貸后三部分。貸前的工作主要是針對個人資信水平、財產狀況、收支狀況調查與評價;貸中的工作主要是個人信用狀況監控,觀察是否及時的償還貸款,財產狀況有無重大變故等;貸后工作則是對個人信用風險處置,并對其結果利用網絡實現資源共享。

(3)建立完善的風險防范機制。車貸險的風險廣泛復雜,單憑保險公司的能力是遠遠不足的,而由于貸款銀行的業務比較多,在這方面的專業人才也較少,其力量也是不足的,所以更科學的方法是加強多方合作。貸款銀行、保險公司、汽車經銷商三者形成一個聯盟,共同擬訂合作協議,共同承擔風險,共享利益。這樣就可以借助銀行資金的優勢、保險公司人員的專業、經銷商的擔保,減少風險,化解危機,維護汽車金融市場的繁榮與穩定[4]。

(4)應進一步建立與汽車消費信貸相配套的法律制度,使得銀行和保險公司在貸款人發生違約行為時,能夠做到有據可依、有章可循。英語論文健全的法律制度應該對個人的信用制度、銀行等相關金融機構的貸款行為等進行嚴格的規范,對消費者的還款行為的監控責任也應進行明確。

5結語

汽車消費信貸作為一種重要的經濟手段已經越來越受到關注。它不僅可以調節汽車供求矛盾,而且可以提高居民購買力、擴大內需,對國民經濟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對于我國汽車市場而言,我國己經形成一個巨大的買方市場,發展個人汽車消費信貸對于有效地刺激消費、擴大內需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建立和完善汽車消費信貸制度,對我國經濟發展起著巨大的推動作用。

參考文獻:

[1]李玉泉,卞江生.論保證保險[J].保險研究,2004(5):1-6.

篇(2)

1.信貸品種發展不均衡并且呈現多元化。國有商業銀行占領了消費信貸市場的很大份額。截至2014年初,全部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余額為1196780.62元,而個人消費性貸款在全國貸款總額中僅占2%左右。從消費領域看,拓寬到住房、汽車、助學、醫療、旅游和耐用消費等多個領域;信貸工具方面,有信用卡、國庫券質押等多種方式。消費信貸的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最長貸款期限為5年。

2.個人消費信貸的發展不平衡。從地域上看,一些經濟發達地區的消費信貸發展迅速,而中部、東北等地區消費信貸市場規模相對較小,人們的收入較低,信貸市場需求較小,有些信貸業務無法發展。在農村,由于其自身環境差,農民收入相對于城市居民來說收入較低,商業銀行開展的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往往傾向于城市居民,忽略了農村的需求,這導致了農村消費信貸發展緩慢。

(二)我國個人消費信貸特征

1.消費信貸信息缺失。商業銀行的個人信用評級機制還不完善,不能及時獲得客戶的收入變化、還款意愿等信息。銀行難以對借款人的自有凈資產、個人收入的完整性、穩定性等資信狀況做出正確判斷。如果客戶隱瞞自己的信息,銀行也束手無力。

2.消費貸款陷阱。商業銀行幾乎都推出了信用卡業務,然后一些商業銀行為了獲得高額利潤,不惜給出“零利息”的優惠條件。然后這一條件往往是一個陷阱,客戶在實現提前消費的同時仍要支付利息,這就降低了人們的消費信貸的信心。

3.信貸產品同質化現象突出。現階段我國消費信貸市場上充斥著大量相似的產品,產品同質化現象比較突出。這意味著我國商業銀行在進行消費信貸業務品種研發與推廣時不重視市場營銷策略,不能滿足各個收入階層客戶的需要。

4.個人消費信貸風險的管理不夠完善。目前商業銀行缺乏風險退出機制,無法通過自身的利潤和準備金來消化不良貸款。同時信貸風險管理的監督力度不夠,難以對各種風險進行跟蹤和控制。

二、個人消費信貸中的風險因素分析

(一)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和信用評級由于我國居民平均收入不高、收入來源多樣化、收入不穩定,導致貸款人不能及時還款或不愿意還款,增大了銀行放貸的風險。我國商業銀行計算機應用水平不高,不能完整地收集數據和信息,只能依靠征信機構來獲得客戶信息。目前我國個人信用評級機制還不夠完善,無法像發達國家一樣,由相關部門整理并形成個人信用評估報告,然后賣給所需要的銀行。

(二)商業銀行經營能力雖然國內商業銀行不斷加強信貸管理制度建設,但整體信貸管理水平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間。目前,商業銀行信貸人員做出信貸判斷和決策還是簡單地依靠借款人身份證、個人收入證明等簡單的材料,對個人的信用調查基本上依賴于借款人的自報及其就職單位的說明,對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狀況、社會活動及最為重要的有無違法記錄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進行了解征詢。同時商業銀行還存在著盲目營銷的問題。為了獲得超額利潤,商業銀行往往鼓動其分支機構開展各種促進個人消費信貸的業務,甚至會出現違規操作的現象。比如商業銀行的員工會有一定額度消費信貸任務,不少員工為完成任務,獲得高收入,盲目地對高風險低信用的消費者放貸,甚至自己使用貸款進行高風險投資或炒股,這將使信貸風險加劇。

(三)消費信貸法律環境消費貸款的相關法律不健全。由于我國消費信貸業務的客戶均為個人消費者,消費信貸金額不等,消費信貸的筆數眾多,并且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品種繁多,有個人短期信用貸款、個人綜合消費貸款等,這導致了建立個人消費信貸的法律難的問題。目前我國沒有一部完善的統一規范消費信貸活動和調整消費信貸關系的全國性法律。現行法律條款似乎存在著維護債權人的傾向,缺乏消費者個人貸款的針對性條款,沒有明確具體指出貸款者失信、違約的懲處辦法。這使銀行的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缺乏法律保障,不能妥善的解決出現的風險危機問題。同時在個人消費貸款的擔保方面也缺乏法律規范,導致商業銀行執行債權成本較高以及消費信貸風險難以控制。

(四)個人信用環境我國市場經濟發展往往不重視個人信用,只追求高額利潤,信用制度和懲罰機制還沒有完善。我國金融市場信息不對稱現象非常普遍,存在著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逆向選擇意味著商業銀行對貸款者的信息不能完全的掌握,而這些貸款者通常會表現良好,致使商業銀行認定其為合適的貸款對象,相反,那些信用評級好的申請人卻無法獲得貸款。道德風險是指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資信不好的借款人在還款前,由于商業銀行不能監控其信息,貸款人在最大限度增加自身最大效用時,改變其貸款用途從而是商業銀行貸款風險增加。

三、我國個人消費信貸管理對策

(一)消費者方面

1.打開農村消費信貸市場。目前,我國開展新型城鎮化建設,農民的消費信貸市場具有發展潛力。農民的生活水平在改變,有的農民開始購買小汽車,這意味著他們的消費觀念在改變,如果商業銀行在農村開展信用卡業務、個人汽車貸款業務等,將會增加農民的個人消費信貸需求,打破城鄉信貸業務發展不平衡格局。

2.提高消費者的收入水平,消費者有能力償還貸款。同時當消費者預期將來的收入會增加時,他們便會提高自己的消費水平,消費需求增加,意味著供給增加才會達到新的平衡。進一步要求商業銀行推進其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品種的多元化發展。

3.提高個人信用意識,增加消費者的相關信用知識,大力宣傳信用消費,營造良好的金融環境,從而降低個人消費信貸所帶來的風險。

(二)商業銀行方面

1.完善現有產品及創新信貸業務,組合和優化產品功能、價格戰略及服務手段,拓寬發放貸款渠道。目前,個人住房貸款和個人汽車消費貸款的需求較大,著重研發住房和汽車的消費信貸業務品種。在保證消費者具有良好信用評級的情況下,如收入較為穩定的教師或機關工作人員,商業銀行可以開展延長貸款期限、降低貸款的門檻或提供貸款優惠政策等信貸服務。同時也可以對有創業意識的家庭提供創業貸款。

2.采用科學的信用評級機制。目前,商業銀行雖然已經基本建成客戶的個人信息資料庫,但是銀行之間沒有進行資源共享機制,這意味著每家銀行也只掌握了一部分的客戶信息。因此商業銀行應該協調一致,構建一個全銀行客戶的個人信息庫。同時應該建立一個信用等級,它可以隨時更改客戶的資信等級,如在三年內保持良好的信用水平,可以調高該個人的信用等級,將該等級錄入該客戶的個人信息庫中,并且可以按照消費者的信用等級劃分個人消費信貸優惠政策。從減少消費者成本的角度入手,降低個人消費信貸的風險。

篇(3)

一、消費信貸保證保險業務發展面臨的障礙

幾年前還是人人爭搶的“香餑餑”怎么忽然就變成了“雞肋”呢?問題是多方面的:社會信用基礎薄弱,企業和個人信用體系不健全;銀行盲目競爭,違規發放個人消費貸款,放松對房地產公司和車行的資信調查;產品設計存在缺陷,風險責任不對稱等。但筆者認為,真正的問題卻是來自保險公司自身,就是對消費信貸保證保險的風險認識不足,業務管理不嚴格,市場運作不規范,依法合規經營意識淡薄。由于管理缺失產生的風險才是消費信貸保證保險業務面臨的最主要的風險。

(一)保險公司對消費信貸保證保險業務的風險認識不足,風險管理缺乏長期觀念。消費信貸保證保險屬于高風險業務,而且業務周期長,短則2、3年,最長可達30年,期間的不確定性因素較多,風險具有巨大性和滯后性特征。消費信貸保證保險業務風險的特殊性,要求保險公司對業務管理和風險安排要有長期思想,業務經營要立足長遠,要正確把握經濟發展的基本趨勢和周期性特點,要妥善處理短期利益和長期目標之間的關系。

目前,保險公司在經營消費信貸保證保險業務過程中,普遍存在重短期利益(即保費收入)、重市場拓展,輕業務管理、輕市場研究的現象,缺乏嚴謹、科學的經營理念,不能全面地認識和分析消費信貸保證保險業務的經營環境,為公司的穩健經營和長遠發展帶來潛在隱患。如一些基層公司只看到目前房地產業形勢一片大好,居民購房踴躍,房價節節攀升的表面現象,而沒有把房地產業納入到整個經濟發展的全局中來分析,也沒有和當地的經濟發展形勢結合起來分析,更沒有意識到房地產業出現的投資增幅過高、商品房空置面積增加、房價上漲過快以及低價位住房供不應求和高檔住宅空置較多等結構性問題,對房地產項目不做分析、不加區分,眉毛胡子一把抓,盲目擴大住房消費信貸保證保險業務。最近,人民銀行發出通知,要求加強房地產信貸業務管理,國務院也于近日提出要加強對房地產市場的宏觀調控,就是對房地產業投資過熱、出現泡沫現象的一種警示,應當引起保險公司的高度重視。

(二)保險公司依法合規經營意識淡薄,不正當競爭現象嚴重,市場秩序混亂。消費信貸保證保險業務主要依靠銀行開展,業務一般占業務總量的90%以上。因此,與銀行的合作就成為消費信貸保證保險業務拓展的主要環節。目前,各保險公司與銀行的合作基本上都是采取“協議+條款”的方式進行。

由于保險公司依法合規經營意識不強以及對渠道的過度依賴,在消費信貸保證保險業務經營過程中違規現象嚴重。保險公司普遍存在不嚴格執行標準條款費率的情況,違規與銀行簽定“不平等”協議,將本應由銀行承擔的責任和義務部分或全部轉移給保險公司自己承擔,由此產生了巨大的風險。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

1.擴大保險責任范圍,將意外傷害和疾病責任擴展為履約責任。如某保險公司條款本來只將投保人因意外事故或因疾病死亡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無法繼續履行還款義務作為保險責任,擴展后變為只要投保人連續三個月末履行或未完全履行還款義務即為保險責任。

2.縮減責任免除,取消免賠額。在消費信貸保證保險條款中,責任免除條款是保護保險人利益、防止投保人和被保險人道德風險的重要內容。縮減責任免除就是變相擴大保險人的保險責任,減輕或降低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道德約束,增加了保險人面臨的道德風險。同時,取消免賠額弱化了被保險人的風險責任意識,造成被保險人的風險責任缺位。

3.降低費率,一般在標準費率基礎上下浮30%左右。

篇(4)

1998年,為應對亞洲金融危機可能對我國經濟增長造成的負面影響,中國人民銀行(以下簡稱央行)推出了擴大內需為目標的消費信貸政策。這些政策的出臺,增加了我國有效需求,拉動了經濟增長。實踐證明,消費信貸政策是擴大消費、增加有效需求行之有效的手段。我國消費信貸發展時間短,法律政策制度不健全,市場不夠成熟和完善,但發展速度快,潛力大。比較并借鑒美國消費信貸市場發展的經驗,對保證我國消費信貸健康發展,促進經濟增長有著重要的意義。

1中美消費信貸政策比較分析

1.1美國消費信貸法律體系的歷史演變分析

美國政府通過法律的制定和監管的執行,為其消費信貸的長足發展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作為消費信貸最發達的國家,美國有關消費信貸的立法也是最先進、最完善的。

《公信信貸法》(TILA)是消費信貸法案中最早出臺的法案,也是最根本的大法,它對貸方向消費者提供的信息披露(包括廣告)的內容、格式、語言都做出了嚴格的規定。在TILA的基礎上,1971年開始實施的《公平信用報告法》(FCRA)對信用報告機構征集信用信息和使用者使用信用信息的行為進行規范,防止信用報告機構和使用者超出適用范圍濫用信用報告,同時賦予報告對象有核實征信內容等權利。其后為了解決信用卡結賬糾紛的問題,美國國會在1974年專門出臺了《公平信貸結賬法》(FCBA),確立了借貸雙方在信用卡信貸市場上的互動關系,而后又出臺了《電子資金轉賬法》(EFTA)以解決代幣卡、ATM卡、儲值卡等其他電子付賬工具在結賬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伴隨著信用卡的日益普及,獲得及使用信用卡逐漸成為一種基本權利,為了保障這一權力的公平實施,美國國會于1975年通過了《平等信貸機會法案》,禁止在審批信貸過程中由于種族、性別、國別、婚姻狀況等因素產生的歧視。此外,1977年頒布的《社會再投資法案》(CRA)也使銀行業務不能避開那些經濟不發達的貧困地區,而1978年實施的《公平崔收行為法》(FDCPA)則是用于規范貸方或崔收機構與消費者之間的關系。至此,美國的消費信貸法律體系基本完成。

1.2我國消費信貸政策的歷史演變及存在的問題分析

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我國總體經濟環境由供給約束型向需求約束型轉變,經濟增長動力由投資拉動逐步向需求拉動轉變。1994年12月12日,中央銀行了《個人定期儲蓄存款存單小額抵押貸款辦法》,允許儲蓄機構(自辦所、聯辦所)經中國人民銀行或其分支機構批準后,可辦理小額抵押貸款業務。1998年以前,央行先后頒布了《政策性住房信貸業務管理暫行規定》、《商業銀行自營住房管理暫行辦法》和《個人住房擔保貸款管理試行辦法》,這幾個辦法的出臺,標志著以商業銀行自營性住房信貸業務和委托性住房存貸款業務并存的住房信貸模式基本確立。1996年,央行了《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并于4月1日起執行,規定了信用卡的業務管理規則、信用卡的使用和銷毀,以及法律責任等。1998年5月9日,央行頒布了《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允許經央行批準設立的商業銀行和住房儲蓄銀行開展個人住房貸款業務。1998年10月,央行下發《汽車消費貸款管理辦法》,允許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試點開展汽車消費貸款業務,同年,央行頒布《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國內汽車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獲準為本集團汽車用戶提供買方信貸。1999年2月,央行《關于開展個人消費信貸的指導意見》,對境內中資商業銀行開展個人消費信貸的重要意義、業務領域、職能機構、期限利率和相關服務管理工作第一次進行了全面闡述,明確提出“從1999年起,允許所有中資商業銀行開辦消費信貸業務”。2003年10月3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頒布并開始實施《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對汽車金融業務、機構、從業人員、市場準入及金融監管作了具體規定。作為對1998年《汽車貸款管理辦法》的修正和完善,2004年8月17日,央行和中國銀監會聯合頒布的新《汽車貸款管理辦法》,已于2004年10月1日開始實施。

自1998年央行出臺消費信貸政策以來,我國的消費信貸已經有了很大程度的發展,盡管近年來增速呈現逐漸放緩的趨勢,但1999~2005年年均增長率仍然達到了67.3%,特別是近兩年各大銀行紛紛推出種類繁多的信用卡業務,信用卡的普及程度大大增加。與此相對應的是,我國相關的法律建設幾乎一片空白,目前還沒有一部統一規范消費信貸活動和調整消費信貸關系的全國性法律。當前,我國調整消費信貸的規范性文件層次較低,都是以行業規范的面目出現,沒有上升到法律層次,缺乏法律約束力,難以有效保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不利于消費信貸的長遠發展。

2中美消費信貸機構比較分析

美國消費信貸的主要提供者有商業銀行、財務公司、儲蓄機構、信用社以及非金融機構等。眾多的消費信貸提供者為消費者提供了更多的選擇。授信機構通過高科技,許多消費信貸決策在幾秒內做出,較復雜的家庭資產抵押決策一般在幾小時內就可做出,為消費者提供高效優質服務。具體見表1。

2.1商業銀行

根據美聯儲統計,自1946年起美國的商業銀行就攫取了全美消費信用市場的絕大部分市場份額。截至2005年底,商業銀行持有30.4%的總消費信用貸款。但近幾年來,商業銀行在美國總消費信用貸款總額中的比重有所下降。

2.2財務公司

美國的財務公司大致可分為以下幾種:附屬于大型企業的財務公司、由商業銀行持有的財務公司以及獨立的財務或私人貸款公司。比較著名的大型企業附屬財務公司主要有:通用汽車承兌公司、克勤汽車信用公司、通用電器資本公司及福特汽車信用公司。其中,福特汽車信用公司和通用電器資本公司均屬全美最大的信用卡提供者。

2.3儲蓄機構

在1980年之前,美國的儲蓄機構和互助儲蓄銀行只允許將其小部分資產投放在消費貸款中,這一限制大大制約了儲蓄機構的消費業務。隨著法規監管的放松,儲貸機構迅速成為消費信用市場中增長速度最快的行業。其市場份額從1979年底的3.7%達到了1987年的頂峰9.8%。不過到了1998年,其市場份額又跌落至4%,但到2005年底,又漲回到9.8%。此外,美國的信用社、某些非金融企業,諸如零售商、加油站等也從事一部分消費信貸業務。

與美國相比之下,我國消費信貸的供給方面貸款主體單一。1998年,央行頒布的《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只允許經央行批準設立的商業銀行和住房儲蓄銀行開展個人住房貸款業務。就汽車信貸來講,1998年頒布的《汽車貸款管理辦法》只允許四家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試點開辦消費貸款業務。1999年央行《關于開展個人消費信貸的指導意見》,允許所有中資商業銀行全面開展汽車消費貸款業務。2004年10月3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頒布并開始實施《汽車金融機構管理辦法》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經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批準經營人民幣貸款業務的商業銀行、城鄉信用社及獲準經營汽車貸款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都可以發放汽車貸款。可見,我國開辦汽車消費貸款業務的主要機構是國內商業銀行,其貸款規模占整個市場的95%以上,而汽車集團財務公司等專業汽車金融機構的融資業務剛剛起步,業務量微乎其微。

3中美消費信貸業務比較分析

在美國,消費信貸有狹義和廣義兩種概念的區分。狹義的消費信貸包括:個人信貸額度、無抵押個人貸款、個人資金周轉貸款、房屋整修貸款、學生貸款、耐用消費品貸款、個人債務重組貸款、汽車貸款、住房抵押貸款等;廣義的消費信貸除了上述類型外,還包括房地產抵押信貸。美國消費信貸品種豐富、全面、靈活,并且不斷創新。美國消費業務的多樣化有利于消費信貸機構分散風險,增強盈利性,促進消費信貸的穩步增長。

盡管我國的消費活動有了很大的發展,但是我國的消費信貸業務和美國這樣的發達國家還存在很大的差距。商業銀行是我國消費信貸業務的主要提供者,消費信貸業務所占比重小。品種少。我國消費信貸占銀行貸款額的比例還不到5%,而美國已經達到了60%。并且,我國消費信貸業務品種少,品種功能單一,住宅、教育等少量品種的信貸業務起步晚,差距大。同時,貸款程序繁瑣,利率機制比較僵化,缺乏多樣的消費信貸產品,難以滿足市場需求。

4中美信用制度體系及風險管理比較分析

規范的個人誠信體系是美國消費信貸的基石。美國擁有專門的信用報告機構,主要有兩種形式:消費信貸報告機構及調查性的信貸報告公司。消費信用報告機構擁有獨立的計算機資料庫,涵蓋整個北美洲近1000萬個信貸消費者的檔案,保持著6億以上的賬目,資料庫近10億字節的資料,每天約有200萬信用報告產生,約有1萬起消費者查詢。這種機構在美國主要有三家,即Experian信息服務公司、Trans聯合公司及Equifax公司。調查性的信用主要提供包括消費者性格、聲譽、生活方式及其他個人特性的調查性的信用報告,其資料通常來自于面試調查和其他傳統方式。

美國的消費信貸機構具有一套嚴密的風險管理程序。美國消費信貸的風險管理有以下幾個特點:①有效利用信用局的個人信用資料,嚴格把好消費信貸入口關;②充分運用定量分析方法,及時監測消費信貸資產質量;③強調風險審核與風險組合控制,實現信貸管理的橫向制約;④重視信貸文化和風險控制文化的建立與培養,從業務拓展的源頭控制風險;⑤實行消費信貸的精細化管理,有針對性地防范各類風險;⑥建立業務自我評估體系,對貸款風險進行預先警示;⑦充分發揮信貸管理委員會的作用,從整體上把握風險的控制與防范;⑧講究消費信貸風險控制與防范的操作技巧,在具體操作程序上控制風險;⑨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清收不良貸款。

與美國相比,我國消費信貸市場面臨的最大問題是社會信用體系的缺失,消費信貸具有貸款規模小、筆數多的特點,在國內個人和企業金融信用體系沒有建立和完善的情況下,銀行只能逐個審查借款人的收入信用狀況,加上法律體系對失信者的懲戒機制不到位,銀行風險管理成本高。就我國汽車消費信貸來說,目前,銀行和經銷商的消費信貸業務主要依靠保險公司提供的信用保證保險來實現風險的控制和管理,信用調查往往流于形式。更為重要的是汽車屬貶值型動產,折舊率高,易于隱匿和移動,作為抵押物品較難保全,加上我國二手車市場發展落后,回收車輛的處理變現困難,在目前國內汽車價格不斷下調的情況下,貸款汽車的現實市值往往低于貸款余額,消費者往往以車抵貸,逃避還款。實際上,沒有完善的個人信用體系,無論怎么對高危群體索要高額保費,道德風險都難以得到有效控制。

參考文獻

篇(5)

這反映了當前我國社會消費信用環境不成熟和個人信用體系不健全。在目前全社會個人信用評估體系暫時還無法建立的情況下,銀行只有對借款人的資質條件進行規定。如新辦法中將借款人細分為個人、汽車經銷商和機構借款人,對不同借款人申請汽車貸款規定了不同的資質條件,提出了相應的風險管理要求。對個人借款人,除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首期付款支付能力外,強調要求具有穩定的合法收入或足夠償還貸款本息的個人合法資產,具有有效身份證明以及固定和詳細的住址。

另一個原因則是因為汽車價格競爭激烈,導致消費者出現心理誤區。車價下降得太多太快是汽車消費信貸壞賬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購車者覺得自己以前買的車不斷貶值,與其繼續還貸款,還不如再買一輛新車,而銀行頂多是把車收走,沒有其他更好的催還貸款的辦法,結果是可想而知的,二手車的價值肯定不足以抵消貸款,銀行的車貸壞賬只能是節節攀升。

在國外,由于個人信用制度健全、抵押制度完善,一切金融活動均被資信公司記錄在案,并將其網絡化,免去了銀行鑒別申請人相關信息的繁雜勞動,不但節約了貸款成本,也使貸款手續簡便化。此外,國外法制環境完善,既扼制了汽車消費信貸者的違法行為,也在違法事件發生時能及時處理。

我國汽車消費信貸發展的根本出路在于:一是建立健全的信用體系;二是完善的法律環境;三是提高消費者素質。

2金融機構問題

在國際上,汽車銷售融資機構主要有三類:一是商業銀行;二是獨立的信貸公司或財務公司;三是汽車公司專屬的融資機構(見附表)。

商業銀行的優勢是資金雄厚,但是,業務范圍廣泛,難以專注于汽車的銷售融資。汽車公司所屬融資機構,專業性強,與汽車生產和銷售關系密切,有利于專注汽車銷售融資,但資金能力往往有限。而獨立的信貸公司或財務公司,則介于兩者之間。

在歐美國家,僅僅20%的汽車融資業務由銀行兼做,80%的市場份額則由汽車金融公司所占據。

3信用擔保公司問題

當貸款購車在發達國家大行其道時,我國的汽車信貸卻因難以突破風險瓶頸而止步不前。銀行界人士認為,汽車信貸模式尚未定型,存在手續復雜、速度慢、收費高等不足,而這一些瓶頸目前只能靠專業的信用擔保公司來突破。

3.1手續復雜

按照各銀行現行的規定,貸款人必須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及戶口簿、月收入證明、房產證明、個人名下資產及收益證明等,如果你選擇信用擔保,還須提供擔保人的身份證、戶口簿、收入證明及住房證明。有的還要提供結婚證、企事業單位及機關單位工作證、公務員證、私營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納稅單據等。

而目前擔保公司只需提供申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有效居住證明和收入證明。

3.2速度緩慢

一般來說,在客戶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之后,銀行、保險公司通常要花幾天時間對客戶資信進行調查、審核,加上辦理新車上牌、抵押登記所需時間,客戶從支付首期款到提車往往要等十幾天。

但擔保公司通過家訪的形式,只要能認定貸款人收入穩定,有還款能力,沒有不良信用記錄,就能保證在三天內讓客戶提到車。

3.3收費偏高

在申請汽車消費貸款時,在沒有專業的信用擔保公司之前,消費者在向銀行提供第三方擔保的情況下,還要向保險公司購買數千逾萬元的貸款保證保險,以獲得銀行貸款。

但專業的信用擔保公司不需要購車者提供擔保人,也不要消費者購買貸款保證保險,而且貸款利率比直接到銀行貸款低10%。

中國汽車銷售市場上車貸的四種主要模式:銀行+經銷商+保險公司、銀行+保險公司、銀行+經銷商和銀行直接面對客戶。一般情況下,中國的車貸保險大多是與銀行捆綁銷售,消費者買車向銀行貸款,銀行為規避風險,要求消費者必須同時向保險公司購買一份車貸保險,當消費者沒有能力或者拖欠貸款時,風險便轉嫁到保險公司身上。但保險公司為道德風險埋單的金額超過預支額度時,就不得不選擇退出和打破原有的運作鏈。保險公司此前退出,主要原因是車貸保險的經營風險巨大,不僅賠付率高,而且保險公司還不得不花很大的精力應對層出不窮的騙保事件,使得保險公司虧損嚴重。在保險公司退出保證保險之際,銀行不得不花大力氣接過一直由保險公司代勞的風險調查、約束和控制工作。

車貸市場因為風險的存在,才體現出專業的信用擔保公司的價值。

4汽車金融公司的出現及受到的限制

汽車金融是指在汽車生產、銷售、使用過程中,由金融及非金融機構向汽車生產、流通及消費環節提供的融資及其它金融服務,包括對生產商、經銷商提供的短期融資、庫存融資和對用戶提供的消費信貸或融資租賃等,是汽車生產、流通、消費的各個環節中所涉及到的資金融通的方式、路徑,包括從資金供給者到資金需求者的資金流通渠道。

汽車金融公司是從事汽車消費信貸業務并提供相關汽車金融服務的專業機構。汽車金融公司有技術、懂市場,開展業務更專業,在售前售中售后都能和購車者保持密切聯絡,這也使風險更容易掌控。而且,汽車金融公司可以憑借汽車廠商的強大背景,這是商業銀行無法擁有的先天優勢。

汽車金融公司在國外的發起形式多為如下三種:一是大的汽車制造企業單獨發起設立的汽車金融服務公司,大都只銷售自己的產品,屬于“大汽車制造企業附屬型”,如“福特汽車信貸公司”、“通用汽車票據承兌公司”等;二是一些大的銀行、保險和財團單獨或者聯合發起設立汽車金融公司,屬于“銀行、財團附屬型”;三是一種以股份制形式為主、運作靈活的汽車金融服務公司。這里提到了汽車金融服務。所受到的限制:

4.1汽車金融公司的業務范圍受到限制

汽車金融服務是指汽車銷售過程中對消費者或經銷商提供的融資及其他金融服務,包括對經銷商庫存融資和對汽車營運機構及用戶的消費信貸或融資租賃。從金融服務方式看,除提供信貸業務之外,還包括融資性租賃、購車儲蓄、汽車消費保險和信用卡等。但根據2003年10月3日我國出臺的《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汽車金融公司不能從事汽車租賃業務,而這項業務恰是國外很多汽車金融公司的重要利潤來源。同時,《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中規定,汽車金融公司不得開設分支機構。這一點也就決定了汽車金融公司不可能像國外的汽車金融公司一樣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業務。

4.2汽車貸款利率受限制

汽車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利率規定執行,不能像國外的汽車金融公司可以自主決定放貸利率,并且通常執行的是零利率。中國人民銀行規定汽車金融公司發放汽車貸款的利率,在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法定利率基礎上最高上浮不得超過30%、最多下調不得超過10%。利率浮動本來是汽車金融公司最大的市場競爭優勢,但這一規定使得汽車金融公司競爭優勢大減。

4.3汽車金融公司的資金來源受到制約

國外的汽車金融公司可以通過發行債券的方式來滿足資金的需求。但國內的汽車金融公司只有兩個方法來融資:其一是接受境內股東單位3個月以上期限的存款;其二是向金融機構借款。接受股東存款沒法從根本上解決資金問題,而向金融機構借款難度更大。因為,銀行本身也在開展汽車信貸業務,是汽車金融公司在車貸市場上的競爭對手。如果單單靠自有資金發放汽車貸款來拉動汽車的銷售,其間的困難將會相當大。

汽車金融公司只有通過與國內商業銀行合作,充分發揮專業優勢,市場的細分將是大勢所趨。外資汽車金融公司具有專業化優勢,其在很多發展中國家積累了成功的實踐經驗,在全球范圍擁有強大的資金實力和良好的市場信譽。雙方會結合各自優勢探索建立廣泛的合作、合資關系,這種合作可以分為外部合作與內部合作兩種方式。內部合作是指汽車金融公司負責消費者的信用評價、貸款回收和還款保證,銀行則負責放貸并向汽車金融公司支付一定的費用。實際上,也就是銀行業務外包方式。外部合作是指外資金融公司自行向消費者提供汽車信貸,銀行向汽車金融公司提供以綜合授信、資金結算、相互為內容的各項業務。從目前實際狀況來看,最可行的是加強外部合作。

因此,對于汽車金融前景,我們應該樂觀一些,未來3年內中國將釋放出500萬輛以上的消費潛能,汽車消費保持20%至30%的增長率,到2008年,中國的汽車市場將達到740萬輛,成為僅次于美國和日本的全球第三大汽車市場。無論是外資金融公司還是中資銀行都會在中國汽車信貸市場上大顯身手。

參考文獻

1尚春香.解讀汽車金融管理新辦法[N].國際金融報,2005-03-24

篇(6)

短缺經濟條件下粗放的重復建設、盲目生產,導致不少產品質量差、技術含量低,不符合消費者的潛在需求,加之供給與需求結構上仍然存在著相當程度的脫節,直接阻礙消費需求的增加、結構層次的提高。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國民經濟一直保持著較高的增長速度,國內總供給水平大大提高;同時,由于國民經濟的結構不合理,盲目擴張,粗放經營,低水平競爭,只求規模不計成本,政府和企業投資缺乏遠見,重復建設和過度投資造成成了生產能力的過剩。據統計,我國目前絕大多數商品都處于過剩狀態。在社會商品供給總量過剩的同時,一些高技術含量、適銷對路、消費者真正需要的商品又供不應求,供給能力的提高受到了長期形成的經濟結構的制約。

在社會產品供給總能力過剩的情況下,一些產業內部結構不合理,應該集中的行業集中程度不高,可以分散經營、適合競爭的行業又由國家壟斷,造成部分行業產品價格偏低,不足以補償其生產成本,而另一部分行業產品價格偏高,消費者負擔能力不足。

2、居民收入下降,收入預期過低,消費預期增高。

由于近年來我國國民經濟處于調整的時期,國有企業經濟效益下降,企業職工收入下降,一部分國有企業職工下崗,國家機關人員分流,造成這些人員的收入大幅度下降,加之農產品價格下跌,鄉鎮企業發展處于低谷,農民收入也呈下降趨勢。城鎮居民人均實際收增長已從1993年的9.5%下降為1997年的3.4%,農民人均純收入增幅1997年僅為4.6%,而1996年則為9%。伴隨著收入水平下降的是收入級差的擴大。公款消費、公款私存、國有資產流失以及住房、醫療、教育制度改革的不完善造成了城鎮居民名義和實際收入差距拉大,城鎮居民中明顯出現了收入階層,高收入與低收入階層之間的差距日益擴大。城鎮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同時城鄉差別也在不斷擴大,農民近幾年收入增幅明顯放慢,而這種情況是在國家高度重視農民利益,下大力氣減輕農民負擔,投入大量財力維護農民利益的前提下出現的。

在城鄉居民即期收入下降的同時,人們的收入預期也呈下降態勢,由于預期未來的收入下降,人們通常采取預防性措施。首先是緊縮預算,減少即期消費,減少奢侈性消費,只維持基本的生活必需消費;其次是減少或推遲非必要的消費支出,具體表現為居民儲蓄傾向持續居高不下,消費傾向呈下降趨勢且難以改變。

近年來,我國直接關系到城鎮居民切身利益的改革措施較多,如就業制度、退休制度、醫療制度、住房制度和教育制度等各項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使消費者對未來支出的確定性、依賴性心理演變為不確定性心理,居民為了防范未來的支付風險也減少了即期的消費。

3、目前市場上無消費熱點,居民多有持幣待購心理。

一年多來,我國出現了通貨緊縮的現象,物價水平持續下降,居民普遍認為物價有可能進一步回落,因此目前居民的消費預期心理表現為持幣待購心理。居民的消費預期心理是指消費主體在對市場和經濟狀況作出判斷下的消費傾向的變化。其主要動向是:在即期市場活躍、收入變動不大或下降、價格下滑的情況下,消費就傾向于等待和觀望。并且,消費心理具有強烈的從眾傾向,當社會上一部分消費表現出某種消費行為時,就會強烈地帶動其他消費者的模仿行為。

通過二十年來的改革開放,我國部分居民實際生活水平已達到小康水平,居民消費結構發生了一系列變化,主要表現在需求由低檔向高檔轉變,由單一型向多樣化轉變,由單純的物質消費向精神消費方面轉變。而市場上商品的供給與需求結構之間存在著差距,居民希望購買的消費品要么供給不足,難以買到,要么價格過高,難以承受。城鎮居民對生活基本品的需求趨于飽和,下一步的消費目標是住房和汽車,但由于收入水平及傳統分配體制的問題,居民的購買力還難以滿足其需要。農民的收入水平不普遍偏低,支付能力明顯不足。

二、大力發展消費信貸是擴大內需的有效途徑擴大內需是今年宏觀調控的重要任務。擴大國內需求,理論上講可以從擴大投資需求和消費需求入手。然而去年通過積極的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雖然有效的擴張投資需求,但是并沒有引起消費需求的擴張,投資需求拉動消費需求的傳導機制受到阻礙。筆者認為消費需求能否隨投資需求的擴張而相應擴張是當前我國宏觀調控需要解決的問題。因為投資需求是中間需求,擴大投資需求最終還是要由消費需求來實現,只有消費需求才是經濟增長真正持久的拉動力量。去年一些改革措施出臺,改變了消費者的收入預期和支出預期,消費傾向明顯減弱,使政府擴大投資的政策效果打了折扣。因此,目前應采取有效措施,刺激消費需求的增長。根據我國現階段經濟發展和消費結構狀況,我認為大力發展消費信貸是支持需求擴張的有效手段。

從現實狀況看,經過改革開放以來的快速發展和近10年積累準備,我國居民的消費已經開始進入“住”和“行”為主要內容的消費結構升級階段。但由于我國消費信貸的發展水平已嚴重落后于生產信貸的發展水平,居民消費幾乎是建立在自我積累的基礎上。居民在實現購買前的積蓄時間太長,就會出現生產能力與消費能力之間的巨大差距,由此造成生產能力過剩。據統計,僅1992年各家銀行發放房地產生產貸款達8000億元,至1998年加上利息,各家銀行未收回的貸款本息共達1萬億元之多。因此,只有加速發展消費信貸,逐步把居民的自我積累型滯后消費轉變為有信用支持型適度超前消費,才能在發達的生產信用與發達的消費信用之間達到均衡,才能充分發揮消費需求對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

從我國居民收入層次的判別,不同地區及城市居民消費結構,消費市場潛力及市場容量的特點來看,應通過消費信貸支持住房、汽車、大件耐用消費品和教育(子女教育、個人職業終身教育)的發展,使其盡快成為消費熱點和新的經濟增長點。

首先,城鎮居民開始具有消費信用基礎。到1998年底我國城市居民儲蓄達到5萬億元,手持現金6000億元,外幣存款300億美元,居民共有金融資產達到6萬億之多。1997年我國居民人均收入已達4377元,人均儲蓄8581元,戶均金融資產在4萬元左右,不少城鎮居民已經存在住房、汽車、大件耐用消費品和教育(子女教育、個人職業終身教育)千元、萬元、十萬元級潛在消費結構。

其次,從住宅、汽車業在生產和消費的關系來看,不僅其自身的產業關聯度較大,而且兩者從生產到消費的聯系也是十分緊密的。住宅產業的發展將使城區擴大并向郊區擴展,而住宅與工作地點的遠離又會使居民對汽車的需求的增加。同樣,居民擁有汽車之后,對遠離城區住宅的需求將大量增加,這樣反過來又可以促進城郊住宅業的發展。另外,去年

國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其中用于公路建設的投資計劃達1800億元,而公路建設的回報靠的是汽車量的增加,因此,公路建設與汽車的應是同步的。顯然,我們把住宅和汽車作為消費信貸的重點,既是保證投資需求與消費需求協調的需要,也是提高經濟增長質量以及保持經濟長期快速發展的需要。

再次,把教育作為消費信貸的重點是因為我國是窮國辦大教育,經費不足是主要問題。我國民間具有不惜財力辦教育的傳統,發展民間投資用于教育是一條可行的途徑。發展高等教育和職業教育是吸引民間投資的主要途徑,政府應提供便于民間投資教育的政策環境,總理關于發展高等教育的講話為啟動民間投資教育提供了一個很好的契機。高等教育作為一種十萬元級的投資項目對于國內居民來說通過儲蓄來支付是困難的,需要消費信貸予以必要的支撐,從而為消費信貸在我國的發展提供的有利條件。

三、發展消費信貸的具體途徑由于體制和認識等原因,我國消費信貸長期嚴重滯后于生產信貸,消費信貸基本上處于探索起步階段。因此,大力發展消費信貸,必須營造一個有利于消費信貸發展的政策環境。筆者認為,消費信貸的發展可以從以下幾方面給予政策支持。

1、切實提高中下收入居民的實際收入水平。

居民的消費主要是由居民的即期收入水平決定的,即期收入水平有助于消費水平的提高;中下收入居民的消費傾向高于高收入居民的消費傾向,切實提高中下收入居民的實際收入水平可以直接提高國內消費水平。未來兩年內,實際消費可能繼續受居民收入增勢減緩和職工下崗待業的影響持續走低。因此,國家在收入政策上要采取有利措施提高公務員工資、下崗職工生活保障和社會救濟金,同時在分配政策上要進一步縮小收差距,加快和健全社會保障體系,讓居民有錢敢花,從而改變居民的收入和消費預期,以刺激消費的合理增長。

2、進一步降低利率水平,降低貼現率,促進利率市場化進程。

居民的消費信貸受利率水平的直接影響,消費信貸必須是在低利率的環境下形成,目前經過七次降息,具有標志性的一年期存款利率由1995年的10.98%降為2.25%,一年期貸款利率由12.06%降為5.85%.為了刺激消費和消費信貸應進一步降低利率水平,從而支持居民適度超前消費;降低貼現率便于形成靈活的市場化的信貸結構。

3、形成居民信用評估體系。

目前,居民信用評估體系尤其是消費信用評估體系基本沒有形成,而居民信用評估體系是消費信貸的基礎,因此建立消費信用評估體系就顯得必要而迫切……筆者認為消費信用評估體系的培育應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1)通過國家信用的轉移使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職工的個人信用產生。建議具體由所屬單位人事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利用個人檔案和組織考察對個人進行信用評級,提供相應信用擔保;同時銀行部門提供手續費給提供擔保的同級財政部門建立信用擔保損失準備,所屬單位也要負信用擔保損失責任,從義務和利益的關系上建立銀行、財政、單位、個人之間的信用框架,由此作為居民信用評估體系的突破點。

2)發展民間信用評估體系。成立民間信用評估機構以及銀行系統聯合成立銀行信用評估機構,由中國人民銀行具體進行政策指導。

篇(7)

所謂汽車消費信貸服務,是一種由汽車經銷商自籌資金,經銷商作為貸方向消費者提供分期付款服務。1993年,中國北方兵工汽車貿易公司第一次提出汽車分期付款概念,首開我國汽車消費信貸先河。1998年10月,中國人民銀行正式《汽車金融管理條例》,四大商業銀行被授權經營汽車貸款業務。目前中國汽車銷售中,最多只有10%~15%涉及汽車信貸,而全球市場的這一比例平均達到70%。但由于種種原因,目前國內汽車經銷商有40%倒閉,80%的汽車經銷商處于虧損狀態。這種銀行坐收利息,汽車廠商出售了汽車,對于汽車消費人而言,是花未來的錢,享受今天的生活三方都滿意的事,為何面臨瓶頸。

1消費者誠信問題

據統計,2004年9月,全國汽車貸款余額是1741億元,而10月份,全國汽車貸款已經到了1833億,其中整個汽車貸款壞賬1000億。汽車貸款壞賬的居高不下,重要的原因之一是,貸款人在銀行等金融機構貸款后,不能遵守履約及時還款。

這反映了當前我國社會消費信用環境不成熟和個人信用體系不健全。在目前全社會個人信用評估體系暫時還無法建立的情況下,銀行只有對借款人的資質條件進行規定。如新辦法中將借款人細分為個人、汽車經銷商和機構借款人,對不同借款人申請汽車貸款規定了不同的資質條件,提出了相應的風險管理要求。對個人借款人,除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首期付款支付能力外,強調要求具有穩定的合法收入或足夠償還貸款本息的個人合法資產,具有有效身份證明以及固定和詳細的住址。

另一個原因則是因為汽車價格競爭激烈,導致消費者出現心理誤區。車價下降得太多太快是汽車消費信貸壞賬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購車者覺得自己以前買的車不斷貶值,與其繼續還貸款,還不如再買一輛新車,而銀行頂多是把車收走,沒有其他更好的催還貸款的辦法,結果是可想而知的,二手車的價值肯定不足以抵消貸款,銀行的車貸壞賬只能是節節攀升。

在國外,由于個人信用制度健全、抵押制度完善,一切金融活動均被資信公司記錄在案,并將其網絡化,免去了銀行鑒別申請人相關信息的繁雜勞動,不但節約了貸款成本,也使貸款手續簡便化。此外,國外法制環境完善,既扼制了汽車消費信貸者的違法行為,也在違法事件發生時能及時處理。

我國汽車消費信貸發展的根本出路在于:一是建立健全的信用體系;二是完善的法律環境;三是提高消費者素質。

2金融機構問題

在國際上,汽車銷售融資機構主要有三類:一是商業銀行;二是獨立的信貸公司或財務公司;三是汽車公司專屬的融資機構(見附表)。

商業銀行的優勢是資金雄厚,但是,業務范圍廣泛,難以專注于汽車的銷售融資。汽車公司所屬融資機構,專業性強,與汽車生產和銷售關系密切,有利于專注汽車銷售融資,但資金能力往往有限。而獨立的信貸公司或財務公司,則介于兩者之間。

在歐美國家,僅僅20%的汽車融資業務由銀行兼做,80%的市場份額則由汽車金融公司所占據。

3信用擔保公司問題

當貸款購車在發達國家大行其道時,我國的汽車信貸卻因難以突破風險瓶頸而止步不前。銀行界人士認為,汽車信貸模式尚未定型,存在手續復雜、速度慢、收費高等不足,而這一些瓶頸目前只能靠專業的信用擔保公司來突破。

3.1手續復雜

按照各銀行現行的規定,貸款人必須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及戶口簿、月收入證明、房產證明、個人名下資產及收益證明等,如果你選擇信用擔保,還須提供擔保人的身份證、戶口簿、收入證明及住房證明。有的還要提供結婚證、企事業單位及機關單位工作證、公務員證、私營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納稅單據等。

而目前擔保公司只需提供申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有效居住證明和收入證明。

3.2速度緩慢

一般來說,在客戶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之后,銀行、保險公司通常要花幾天時間對客戶資信進行調查、審核,加上辦理新車上牌、抵押登記所需時間,客戶從支付首期款到提車往往要等十幾天。

但擔保公司通過家訪的形式,只要能認定貸款人收入穩定,有還款能力,沒有不良信用記錄,就能保證在三天內讓客戶提到車。

3.3收費偏高

在申請汽車消費貸款時,在沒有專業的信用擔保公司之前,消費者在向銀行提供第三方擔保的情況下,還要向保險公司購買數千逾萬元的貸款保證保險,以獲得銀行貸款。

但專業的信用擔保公司不需要購車者提供擔保人,也不要消費者購買貸款保證保險,而且貸款利率比直接到銀行貸款低10%。

中國汽車銷售市場上車貸的四種主要模式:銀行+經銷商+保險公司、銀行+保險公司、銀行+經銷商和銀行直接面對客戶。一般情況下,中國的車貸保險大多是與銀行捆綁銷售,消費者買車向銀行貸款,銀行為規避風險,要求消費者必須同時向保險公司購買一份車貸保險,當消費者沒有能力或者拖欠貸款時,風險便轉嫁到保險公司身上。但保險公司為道德風險埋單的金額超過預支額度時,就不得不選擇退出和打破原有的運作鏈。保險公司此前退出,主要原因是車貸保險的經營風險巨大,不僅賠付率高,而且保險公司還不得不花很大的精力應對層出不窮的騙保事件,使得保險公司虧損嚴重。在保險公司退出保證保險之際,銀行不得不花大力氣接過一直由保險公司代勞的風險調查、約束和控制工作。

車貸市場因為風險的存在,才體現出專業的信用擔保公司的價值。

4汽車金融公司的出現及受到的限制

汽車金融是指在汽車生產、銷售、使用過程中,由金融及非金融機構向汽車生產、流通及消費環節提供的融資及其它金融服務,包括對生產商、經銷商提供的短期融資、庫存融資和對用戶提供的消費信貸或融資租賃等,是汽車生產、流通、消費的各個環節中所涉及到的資金融通的方式、路徑,包括從資金供給者到資金需求者的資金流通渠道。

汽車金融公司是從事汽車消費信貸業務并提供相關汽車金融服務的專業機構。汽車金融公司有技術、懂市場,開展業務更專業,在售前售中售后都能和購車者保持密切聯絡,這也使風險更容易掌控。而且,汽車金融公司可以憑借汽車廠商的強大背景,這是商業銀行無法擁有的先天優勢。

汽車金融公司在國外的發起形式多為如下三種:一是大的汽車制造企業單獨發起設立的汽車金融服務公司,大都只銷售自己的產品,屬于“大汽車制造企業附屬型”,如“福特汽車信貸公司”、“通用汽車票據承兌公司”等;二是一些大的銀行、保險和財團單獨或者聯合發起設立汽車金融公司,屬于“銀行、財團附屬型”;三是一種以股份制形式為主、運作靈活的汽車金融服務公司。這里提到了汽車金融服務。所受到的限制:

4.1汽車金融公司的業務范圍受到限制

汽車金融服務是指汽車銷售過程中對消費者或經銷商提供的融資及其他金融服務,包括對經銷商庫存融資和對汽車營運機構及用戶的消費信貸或融資租賃。從金融服務方式看,除提供信貸業務之外,還包括融資性租賃、購車儲蓄、汽車消費保險和信用卡等。但根據2003年10月3日我國出臺的《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汽車金融公司不能從事汽車租賃業務,而這項業務恰是國外很多汽車金融公司的重要利潤來源。同時,《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中規定,汽車金融公司不得開設分支機構。這一點也就決定了汽車金融公司不可能像國外的汽車金融公司一樣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業務。

4.2汽車貸款利率受限制

汽車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利率規定執行,不能像國外的汽車金融公司可以自主決定放貸利率,并且通常執行的是零利率。中國人民銀行規定汽車金融公司發放汽車貸款的利率,在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法定利率基礎上最高上浮不得超過30%、最多下調不得超過10%。利率浮動本來是汽車金融公司最大的市場競爭優勢,但這一規定使得汽車金融公司競爭優勢大減。

4.3汽車金融公司的資金來源受到制約

國外的汽車金融公司可以通過發行債券的方式來滿足資金的需求。但國內的汽車金融公司只有兩個方法來融資:其一是接受境內股東單位3個月以上期限的存款;其二是向金融機構借款。接受股東存款沒法從根本上解決資金問題,而向金融機構借款難度更大。因為,銀行本身也在開展汽車信貸業務,是汽車金融公司在車貸市場上的競爭對手。如果單單靠自有資金發放汽車貸款來拉動汽車的銷售,其間的困難將會相當大。

汽車金融公司只有通過與國內商業銀行合作,充分發揮專業優勢,市場的細分將是大勢所趨。外資汽車金融公司具有專業化優勢,其在很多發展中國家積累了成功的實踐經驗,在全球范圍擁有強大的資金實力和良好的市場信譽。雙方會結合各自優勢探索建立廣泛的合作、合資關系,這種合作可以分為外部合作與內部合作兩種方式。內部合作是指汽車金融公司負責消費者的信用評價、貸款回收和還款保證,銀行則負責放貸并向汽車金融公司支付一定的費用。實際上,也就是銀行業務外包方式。外部合作是指外資金融公司自行向消費者提供汽車信貸,銀行向汽車金融公司提供以綜合授信、資金結算、相互為內容的各項業務。從目前實際狀況來看,最可行的是加強外部合作。

因此,對于汽車金融前景,我們應該樂觀一些,未來3年內中國將釋放出500萬輛以上的消費潛能,汽車消費保持20%至30%的增長率,到2008年,中國的汽車市場將達到740萬輛,成為僅次于美國和日本的全球第三大汽車市場。無論是外資金融公司還是中資銀行都會在中國汽車信貸市場上大顯身手。

篇(8)

在生產、分配、交換和消費四個環節中,消費既是社會再生產的終點又是新的起點,發展住房消費信貸,不僅可以實現居民住房消費的愿望,還可帶動相關產業發展,拉動經濟增長。隨著我國房地產市場蓬勃發展、住房制度改革深化及信貸政策的支持,住房消費信貸發展迅速。然而,面臨日益增長的購房需求,住房消費信貸業務發展的諸多“瓶頸”因素也日益凸顯,嚴重制約其健康快速發展。

住房消費信貸發展的制約因素分析

住房消費信貸業務涉及銀行、承貸人、開發商、評估、公證、保險、產權交易等多個部門和多種行業。目前,我國住房消費信貸規章、制度不完善,給現實工作造成困難。例如,《個人住房擔保貸款管理辦法》對辦理住房貸款時的抵押擔保作了明確要求,但實際操作困難:一般是房產抵押。當購房者失去穩定的經濟來源而無力還貸時,雖然規定了抵押權人可以拍賣抵押物,但實際操作時,銀行不得不考慮可能引發的社會問題而難以付諸行動。此外,我國缺乏成熟的住房價值評估機構和完善的拍賣轉讓機構,處理抵押房產更為困難,最終導致銀行資產質量嚴重下降。

當前,個人住房消費信貸業務存在貸款品種單一、期限短、額度低、借貸手續繁雜等問題。各大商業銀行的住房信貸基本實行固定利率等額償還方式,無法滿足不同收入和不同偏好的居民需求。貸款期限在實際操作中多在10年以下,且按規定貸款者必須在貸款銀行存足相當于房價30%以上存款,造成居民還貸負擔過重,更限制了中低收入者貸款買房。此外,借貸手續繁雜,涉及多個部門,使承貸者苦不堪言,也使消費信貸者望而卻步。

住房信貸資金融資渠道過窄,住房抵押貸款二級市場尚未形成。我國各商業銀行住房信貸資金主要來源于居民儲蓄存款,不確定性高、流動性大,缺乏穩定的長期資金來源。

我國住房消費信貸中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是零售式貸款,貸款對象是分散的居民個人,銀行較難對借款人的真實資信狀況作出準確的判斷,信用風險較大;抵押物價格機制尚未建立,貸款易受抵押物市價下跌的影響,同時住房市場不完善,抵押物的處置沒有保障,導致市場風險較大。目前這種貸款缺乏政府擔保、保險制度以及抵押貸款二級市場的配套,貸款人債權不能轉移、又導致住房消費信貸流動性風險大。

住房消費信貸發展的對策研究

必須改變現有商業銀行貸款資金來源主要依賴居民儲蓄存款的做法,大力發展住房產業投資基金、住房債券、房地產開發債券、房地產投資信托等融資工具,將金融市場與資本市場結合起來。同時,借鑒國外經驗,引導保險基金、養老基金、共同基金等大規模穩定的長期信貸資金進入住房金融市場。另外,應根據不同貸款群體的多樣化需求,推出可變利率抵押貸款、遞增遞減還款等多種貸款種類。

盡快建立統一的面向全社會的個人信用體系,實行存款實名制,每個人只能用自己的實名在一個銀行擁有一個帳號,從而為確定居民實際收入水平、確認消費者貸款資格奠定基礎;建立個人信用調查與評價的專業中介機構;建立網絡化信用消費管理體系,對個人資信狀況、信用等級進行全面了解。同時,銀行應盡快設立風險預警機制,建立動態統計分析監控體系,加強房地產政策、市場及客戶研究,提高風險預警能力;形成定期對一些行業或地區進行預警通報、確定高風險貸款范圍的風險預警機制,以便及時采取防范化解風險的對策。

篇(9)

這反映了當前我國社會消費信用環境不成熟和個人信用體系不健全。在目前全社會個人信用評估體系暫時還無法建立的情況下,銀行只有對借款人的資質條件進行規定。如新辦法中將借款人細分為個人、汽車經銷商和機構借款人,對不同借款人申請汽車貸款規定了不同的資質條件,提出了相應的風險管理要求。對個人借款人,除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首期付款支付能力外,強調要求具有穩定的合法收入或足夠償還貸款本息的個人合法資產,具有有效身份證明以及固定和詳細的住址。

另一個原因則是因為汽車價格競爭激烈,導致消費者出現心理誤區。車價下降得太多太快是汽車消費信貸壞賬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購車者覺得自己以前買的車不斷貶值,與其繼續還貸款,還不如再買一輛新車,而銀行頂多是把車收走,沒有其他更好的催還貸款的辦法,結果是可想而知的,二手車的價值肯定不足以抵消貸款,銀行的車貸壞賬只能是節節攀升。

在國外,由于個人信用制度健全、抵押制度完善,一切金融活動均被資信公司記錄在案,并將其網絡化,免去了銀行鑒別申請人相關信息的繁雜勞動,不但節約了貸款成本,也使貸款手續簡便化。此外,國外法制環境完善,既扼制了汽車消費信貸者的違法行為,也在違法事件發生時能及時處理。

我國汽車消費信貸發展的根本出路在于:一是建立健全的信用體系;二是完善的法律環境;三是提高消費者素質。

2金融機構問題

在國際上,汽車銷售融資機構主要有三類:一是商業銀行;二是獨立的信貸公司或財務公司;三是汽車公司專屬的融資機構(見附表)。

商業銀行的優勢是資金雄厚,但是,業務范圍廣泛,難以專注于汽車的銷售融資。汽車公司所屬融資機構,專業性強,與汽車生產和銷售關系密切,有利于專注汽車銷售融資,但資金能力往往有限。而獨立的信貸公司或財務公司,則介于兩者之間。

在歐美國家,僅僅20%的汽車融資業務由銀行兼做,80%的市場份額則由汽車金融公司所占據。

3信用擔保公司問題

當貸款購車在發達國家大行其道時,我國的汽車信貸卻因難以突破風險瓶頸而止步不前。銀行界人士認為,汽車信貸模式尚未定型,存在手續復雜、速度慢、收費高等不足,而這一些瓶頸目前只能靠專業的信用擔保公司來突破。

3.1手續復雜

按照各銀行現行的規定,貸款人必須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及戶口簿、月收入證明、房產證明、個人名下資產及收益證明等,如果你選擇信用擔保,還須提供擔保人的身份證、戶口簿、收入證明及住房證明。有的還要提供結婚證、企事業單位及機關單位工作證、公務員證、私營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納稅單據等。

而目前擔保公司只需提供申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有效居住證明和收入證明。

3.2速度緩慢

一般來說,在客戶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之后,銀行、保險公司通常要花幾天時間對客戶資信進行調查、審核,加上辦理新車上牌、抵押登記所需時間,客戶從支付首期款到提車往往要等十幾天。

但擔保公司通過家訪的形式,只要能認定貸款人收入穩定,有還款能力,沒有不良信用記錄,就能保證在三天內讓客戶提到車。

3.3收費偏高

在申請汽車消費貸款時,在沒有專業的信用擔保公司之前,消費者在向銀行提供第三方擔保的情況下,還要向保險公司購買數千逾萬元的貸款保證保險,以獲得銀行貸款。

但專業的信用擔保公司不需要購車者提供擔保人,也不要消費者購買貸款保證保險,而且貸款利率比直接到銀行貸款低10%。

中國汽車銷售市場上車貸的四種主要模式:銀行+經銷商+保險公司、銀行+保險公司、銀行+經銷商和銀行直接面對客戶。一般情況下,中國的車貸保險大多是與銀行捆綁銷售,消費者買車向銀行貸款,銀行為規避風險,要求消費者必須同時向保險公司購買一份車貸保險,當消費者沒有能力或者拖欠貸款時,風險便轉嫁到保險公司身上。但保險公司為道德風險埋單的金額超過預支額度時,就不得不選擇退出和打破原有的運作鏈。保險公司此前退出,主要原因是車貸保險的經營風險巨大,不僅賠付率高,而且保險公司還不得不花很大的精力應對層出不窮的騙保事件,使得保險公司虧損嚴重。在保險公司退出保證保險之際,銀行不得不花大力氣接過一直由保險公司代勞的風險調查、約束和控制工作。

車貸市場因為風險的存在,才體現出專業的信用擔保公司的價值。

4汽車金融公司的出現及受到的限制

汽車金融是指在汽車生產、銷售、使用過程中,由金融及非金融機構向汽車生產、流通及消費環節提供的融資及其它金融服務,包括對生產商、經銷商提供的短期融資、庫存融資和對用戶提供的消費信貸或融資租賃等,是汽車生產、流通、消費的各個環節中所涉及到的資金融通的方式、路徑,包括從資金供給者到資金需求者的資金流通渠道。

汽車金融公司是從事汽車消費信貸業務并提供相關汽車金融服務的專業機構。汽車金融公司有技術、懂市場,開展業務更專業,在售前售中售后都能和購車者保持密切聯絡,這也使風險更容易掌控。而且,汽車金融公司可以憑借汽車廠商的強大背景,這是商業銀行無法擁有的先天優勢。

汽車金融公司在國外的發起形式多為如下三種:一是大的汽車制造企業單獨發起設立的汽車金融服務公司,大都只銷售自己的產品,屬于“大汽車制造企業附屬型”,如“福特汽車信貸公司”、“通用汽車票據承兌公司”等;二是一些大的銀行、保險和財團單獨或者聯合發起設立汽車金融公司,屬于“銀行、財團附屬型”;三是一種以股份制形式為主、運作靈活的汽車金融服務公司。這里提到了汽車金融服務。所受到的限制:

4.1汽車金融公司的業務范圍受到限制

汽車金融服務是指汽車銷售過程中對消費者或經銷商提供的融資及其他金融服務,包括對經銷商庫存融資和對汽車營運機構及用戶的消費信貸或融資租賃。從金融服務方式看,除提供信貸業務之外,還包括融資性租賃、購車儲蓄、汽車消費保險和信用卡等。但根據2003年10月3日我國出臺的《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汽車金融公司不能從事汽車租賃業務,而這項業務恰是國外很多汽車金融公司的重要利潤來源。同時,《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中規定,汽車金融公司不得開設分支機構。這一點也就決定了汽車金融公司不可能像國外的汽車金融公司一樣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業務。

4.2汽車貸款利率受限制

汽車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利率規定執行,不能像國外的汽車金融公司可以自主決定放貸利率,并且通常執行的是零利率。中國人民銀行規定汽車金融公司發放汽車貸款的利率,在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法定利率基礎上最高上浮不得超過30%、最多下調不得超過10%。利率浮動本來是汽車金融公司最大的市場競爭優勢,但這一規定使得汽車金融公司競爭優勢大減。

4.3汽車金融公司的資金來源受到制約

國外的汽車金融公司可以通過發行債券的方式來滿足資金的需求。但國內的汽車金融公司只有兩個方法來融資:其一是接受境內股東單位3個月以上期限的存款;其二是向金融機構借款。接受股東存款沒法從根本上解決資金問題,而向金融機構借款難度更大。因為,銀行本身也在開展汽車信貸業務,是汽車金融公司在車貸市場上的競爭對手。如果單單靠自有資金發放汽車貸款來拉動汽車的銷售,其間的困難將會相當大。

汽車金融公司只有通過與國內商業銀行合作,充分發揮專業優勢,市場的細分將是大勢所趨。外資汽車金融公司具有專業化優勢,其在很多發展中國家積累了成功的實踐經驗,在全球范圍擁有強大的資金實力和良好的市場信譽。雙方會結合各自優勢探索建立廣泛的合作、合資關系,這種合作可以分為外部合作與內部合作兩種方式。內部合作是指汽車金融公司負責消費者的信用評價、貸款回收和還款保證,銀行則負責放貸并向汽車金融公司支付一定的費用。實際上,也就是銀行業務外包方式。外部合作是指外資金融公司自行向消費者提供汽車信貸,銀行向汽車金融公司提供以綜合授信、資金結算、相互為內容的各項業務。從目前實際狀況來看,最可行的是加強外部合作。

因此,對于汽車金融前景,我們應該樂觀一些,未來3年內中國將釋放出500萬輛以上的消費潛能,汽車消費保持20%至30%的增長率,到2008年,中國的汽車市場將達到740萬輛,成為僅次于美國和日本的全球第三大汽車市場。無論是外資金融公司還是中資銀行都會在中國汽車信貸市場上大顯身手。

參考文獻

1尚春香.解讀汽車金融管理新辦法[N].國際金融報,2005-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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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保證保險業務是一項特殊的財產保險業務,它是指保險人為被保證人(債務人)向被保險人(債權人)提供保險產品而成立的保險法律關系。當借款人不按期歸還借款本息時,保險人需向被保險人(銀行)賠付所有未還貸款本息。

其幾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可以下圖表示:

(1)投保人向保險人支付保費,購買以銀行為被保險人的履約保證保險;

(2)銀行審查借款人還款能力及履約保證保險保單,發放借款;

(3)一旦出現保險事故時,保險人向被保險人賠付保險金。

從法律角度看,即根據法律規定或當事人雙方約定,投保人承擔支付保險費的義務,換取保險人對其因保險事故的出現所導致的被保險人的損失負責經濟補償或給付的權利;相對應而言,投保人的義務和權利分別是保險人的權利和義務。因此不難看出保證保險合同具有雙務性、有償性、諾成性和射幸性的法律特征。

(一)履約保證保險不同于借款合同的保證擔保

由于保證保險是從《擔保法》中的保證制度演變而來的,是保證制度與保險制度相結合的產物,故從外在表象上存有諸多的共性和相似成分。如:均具有擔保的性質,最終是為了保證被保證人的利益不受損失;均是事先以書面形式,即合同設定幾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當條件具備或不具備時,承擔相應的責任;均具有一定的期限性,即在有效期限內承擔法律責任。正是由于上述共性的存在,實踐中產生履約保證保險項下的糾紛時,則往往使不同利益主體對糾紛定性產生不同理解和認識。至此,明確兩種法律制度的區別則至關重要。筆者認為,雖然兩種制度有很多的相似之處,但其本質上的差異才是其根本所在。

其一,法律性質不同。保證保險是一種損害補償手段,而保證作為一種擔保方式則是一種債權保障方法。因而,保險合同能夠獨立存在,而保證合同只能是依附于主合同的從合同,附屬于特定的債權債務關系,不能獨立存在。對保證合同而言,不僅它的存在、消滅以主合同為前提,并且其效力和應承擔的責任也受主合同的影響,即主合同無效保證合同也無效。而對保險合同來講,雖然也要以被保險的合同債權存在為前提,但這只是有關當事人簽訂保證保險合同的原因或依據。保證保險合同作為一種獨立的合同,它的效力不受產生被保險債權的合同效力的影響。

其二,責任方式和責任性質不同。保證責任有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責任之分,且一般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而保證保險合同的保險人承擔的是一種獨立的合同責任,只要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危險事故發生,保險人就應當承擔賠付責任,不存在責任種類及先訴抗辯權的問題。

其三,對債權人的保護方法不同。保證保險屬于事后保護,保險人依據投保人交付的保險費對被保險人進行保護,是基于事先收取固定費用為前提的,主要是對保險范圍內且屬已經發生的損失進行補償。承擔責任的前提是:1.投保人必須已繳納保費;2.危險事故屬事先約定的保險責任范圍內;3.必須是已經發生的事故,而非將要發生或可能發生的危險事故。保證擔保則是依據債權人與保證人的合同約定,當一種事實或行為發生或債務人不作為某種行為時,利用保證人提供的信用對債權人進行保護,集事先保護和事后保護于一體。

此外,履約保證保險與保證擔保的區別還體現在二者主體范圍、當事人權利義務、解決爭議所適用法律不同等方面,在此不再贅述。

(二)履約保證保險不同于一般的財產保險

履約保證保險作為一項“特殊”的財險業務,特殊性主要體現在:保證保險所承保的風險是個人“信用”,即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的危險事故,并非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而是針對被保證人信用不良造成的主觀性危害,而這在一般財產保險合同中是被列為除外責任的,即基于投保人故意行為所形成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予理賠。

(三)履約保證保險不同于信用保險

信用保險與保證保險都是以信用風險為標的的保險,均是從保證制度演變而來的,但二者同樣存在一定的差別,主要體現在主體和適用范圍上的不同。信用保險中,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只能是債務人(被保證人)的相對人,即債權人;而保證保險中的投保人既可以是債權人,也可以是債務人,被保險人只能是債權人。在適用范圍上,信用保險的應用領域(大多僅限于信用借貸和信用買賣)要小于保證保險(適用于一切債務履行)。

(四)履約保證保險不同于侵權損害賠償

兩種行為中均發生了經濟上給付的法律后果,但二者同樣存在根本差別。履約保證保險下,保險人理賠義務的發生緣于投保人的信用不良,即保險事故的發生并非保險人的行為所致。保險人之所以要承擔補償損失的責任,是因為法律規定或保險合同約定的義務;而侵權損害賠償中,賠償責任的產生則是以侵權人自身的侵權行為和損害結果發生為前提。其承擔責任的依據主要是法律規定,而非當事人間的約定。此外,還有一個重要區別是:保證保險中,保險人承擔的僅是損失補償的責任,即保險事故造成損失就補償,未形成的損失就不補償;在約定范圍內,損失多少補償多少。而侵權損害賠償的范圍則可能包括目前尚未發生的損失部分。

二、銀行消費信貸業務如何更好地利用履約保證保險

自1998年起,中國人民銀行先后出臺《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汽車消費貸款管理辦法》及《關于開展個人消費信貸的指導意見》等政策規定,要求各有關金融機構提高對消費信貸重要性的認識,抓住這一業務發展的戰略性機遇,把消費信貸業務作為銀行新的業務增長點。目前,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已成為各商業銀行重要的資產業務,并作為調整銀行信貸結構的重要內容開展起來。在保證保險這一金融產品應用于個人消費信貸之前,個人消費信貸業務中擔保環節的操作模式大致是:個人住房消費貸款,以所購房產設定抵押并辦理財產保險,此外還要求房產商提供全程或階段性的保證擔保及回購承諾,并開立保證金專戶,以按揭額的一定比例存入相應款項;汽車消費信貸中,同樣除設定所購車輛的財產抵押擔保外,還需汽車經銷商提供信用保證。應當說,這種業務操作模式是特定條件下的產物。而隨著個人消費信貸業務數量不斷增長、業務品種的日益齊全及管理機制的科學化、制度化,這一業務已逐步完善和成熟起來。履約保證保險在有效鎖定風險的前提下,大大簡化了銀行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操作環節和手續,但同時第二還款來源的籌碼全部落在了保證保險上。所以,銀行怎樣有效利用保證保險,充分維護自身資產質量,以及如何完善保證保險手續,合理合法轉嫁授信風險,則是需要在實踐中加以探討的問題。

(一)銀行應從維護自身權益角度出發要求對保險合同中未約定或約定不明條款予以補充、修改和變更

這一問題實質上是保險合同是否可由當事人通過協商方式進行變更的問題。有人認為,保險合同是標準合同、是符合合同,即指一方當事人對于另一方當事人事先已確定的合同條款只能表示同意或不同意,不能就保險單所確定的條款進行修改。但筆者不認同這一觀點。我國《保險法》第十八條對保險合同應具備的主要條款做出了詳盡的規定,第十九條、二十條則又明確賦予當事人“可以就與保險有關的其他事項做出約定”、“可以變更保險合同有關內容”的權利。所謂“合同”是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歸根結底是雙方當事人就共同事業而達成的一致意思表示,即一種“合意”的書面體現。保險合同以標準合同的形式出現,是由“保險”合同法律關系中一方主體相對特定,而另一方主體不特定的業務特點所決定的,絕非表示保險人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權利義務上或法律地位上有主次、輕重之分。所以,換言之,對保險合同中的任何條款,只要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不損害國家、社會及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均可通過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協商進行修改、變更和補充。

(二)以書面形式明確約定保險責任、保險賠付的范圍

在肯定了上述問題后,隨后便面臨第二個現實問題:保險責任及保險理賠的范圍。出于對自身利益的維護,保險人當然愿意盡量縮小保險責任的范圍,而增加免責條款,降低保險賠付的金額。但作為銀行而言,信貸資金的安全與否,除依靠借款人誠信履約外,則主要仰仗于保險人的如期如數賠付了。為順利實現這一目標,減少不必要的紛爭,則須在投保初期作好有關保險責任、保險賠付范圍的協議工作。如前所述,保證保險合同中保險人承保的風險,并非危險事故或不可抗力,而是針對債務人信用不良造成的主觀危害。因此,保險人對于投保人故意所致損害不負賠償責任的基本法則,不能在保證保險中適用。以汽車消費貸款舉例來講,投保人、被保險人和保險人應當約定:只要借款人連續三期或累計六期拖欠貸款本息未予償還的,就由保險人負責賠付。而不論這一保險事故的發生是債務人客觀上沒有能力履行還是主觀上不愿履行所致。所以,銀行應盡量以貸款本息費是否已按期收回作為衡量保險事故的標準與保險人訂立補充協議,而不宜以債務人違約行為的發生原因作為尺度進行約定。

同時,在免責條款的設定上,銀行應爭取只限于法定免責事由,而不宜任意擴大。值得注意的是,除法定免責事由外,對被保險人因違約或違反法律而導致的損失,被保險人的相對人(債務人)可資援引的約定免責事由造成被保險人的損失,保險人是不承擔賠付義務的。

此外,實踐中還應注意對保險賠付的范圍約定。仍以汽車消費貸款舉例:若債務人已連續三期未予還款,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此情形已屬違約行為,銀行有權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的全部貸款本息。而此時保險人賠付的應是全部貸款本息(包括到期和未到期的)呢,還是僅賠付應還未還的已逾期貸款本息部分?筆者認為,這要取決于保險合同中當事人如何約定。若就此問題未做出明確約定,則保險人僅賠付已逾期部分的貸款本息更符合保險的法律特征,即對已形成的損失進行理賠。但若反之,保險人則只能依約進行全額賠付,這恐怕也可稱其為“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的集中體現吧。所以,銀行在此間期待獲得怎樣的賠付,應以書面形式與保險人、投保人明確約定。

(三)確定合理適度的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是指保險人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人的最高限額。銀行貸款發生逾期后,則產生逾期利息、復利,若向債務人依法進行追償,則還可能產生訴訟費、執行費、律師費等實現債權的費用。而保險人對履約保證保險的保險金額大多僅限定為貸款本金及合同期內正常貸款利息。如此一來,則將罰息和費用部分拋除在外了,意味著銀行將有一小部分權益無法通過保證保險獲得實現。而這在債務人亦無力還款的情形下,則只能作為壞賬損失進行核銷了。所以,確定合理適當的保險金額將直接關系到最終債權的實現程度。實踐中,有的銀行在辦理此類業務時,是以貸款本金及正常利息之和的110%作為確定保險金額的依據,保險人也太多能夠接受。筆者認為,這種作法是較為可取的。經測算,正常貸款本息之和的10%基本可將罰息及部分費用涵蓋在內了。

(四)履約保證保險應與其他財產險種相獨立

篇(11)

一、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主要風險因素

房地產信貸引起銀行巨額壞帳從而引發金融動蕩,可謂屢見不鮮。1955~1980年間,日本住宅地地價上漲約40倍,而同一時期各產業現金工資總額僅增加14倍,進入1980年代以來,日本商業用地地價高漲,另一方面為抑制急劇的日元升值,采取金融寬松措施,使房地產信貸進一步擴大,并最終成為進入1990年代日本“泡沫經濟”破滅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國在1992年之后的二、三年間出現了房地產開發熱,尤其是海南、北海的房地產更是熱得炙手,要不是及時采取一系列的宏觀調控措施抑制過度的房地產開發熱,后果不堪設想。盡管如此,海南和北海的積壓房地產的處理問題,至今仍未徹底解決。前幾年發生在東南亞的金融危機,過度的房地產信貸也是元兇之一。

房地產業是我國近十年發展最快、關聯度最大、對GDP增長貢獻最大的行業,房地產的發展帶動房地產金融的發展,個人房地產貸款余額從1997年的190億元上升到2003年末的1.2萬億元,增長63倍。2003年末的壞帳率為1‰~2‰,但個人住房貸款的風險往往在3~8年后大量顯現,而2003年末的貸款余額大部分是在2000年之后發放的。那么,討論和分析個人住房貸款業務中的風險因素就顯得非常重要了。大體來說,個人住房貸款業務中的風險因素分為政治風險、法律政策風險、道德風險(或信用風險)以及市場風險(或商業風險)。所謂政治風險,是指貸款住房所在地區或國家發生社會動蕩,政權極不穩定,從而引起房地產價格的急劇貶值,導致個人住房貸款難以收回的風險。而法律政策風險,是指個人住房貸款手續的完備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存在問題以及稅收法律制度、宏觀經濟政策在個人住房貸款期內發生大的變化或調整,從而影響到整個住宅類房地產的市場租金和市場價格,進而對個人住房貸款的安全性帶來影響的風險。道德風險(或信用風險),是就開發商和購房者而言,如果他們不注重自身信用,故意違約導致個人住房貸款不能如期支付給貸款銀行的風險。市場風險(或商業風險),則指因市場供求的變化,使貸款住房的市場價格出現較大貶值,或者取得貸款支持的購房者發生非故意違約不能支付到期貸款,因而不能全部歸還銀行的個人住房貸款。政治風險不屬本文討論的范疇,下面僅就與法律政策風險、道德風險(或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或商業風險)相關的一些具體風險因素進行分析。

1.選擇項目風險一種情況是個人住房貸款所選擇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本身存在嚴重問題,具體來說又包括如下情況:一是規劃報建手續瑕疵,如因土地出讓金未交而未領《國有土地使用證》等,這些房地產項目極容易在購房戶和開發商之間產生集體糾紛,現實中這種糾紛的往往造成購房戶集體拒付個人住房貸款,對這種項目發放個人住房貸款將給金融機構帶來極大的風險。二是該房地產開發項目事先未作好市場分析,市場定位不明確導致該項目本身根本就沒有市場前途;三是開發商自有資金不足,或者開發商缺乏經驗,沒有高素質的人員組成的管理隊伍等。出現以上兩種情況都有可能造成“爛尾”或不能如期交房,如果銀行不慎選擇了這樣的項目開展個人住房貸款業務,則該貸款從開始就面臨成為呆壞帳的可能。

還有一種情況是銀行需了解商品房類型的不同,個人住房貸款的風險有較大差別,一般來說以投資為目的的客戶的違約風險大于以自省居住為目的的購房戶的風險,商業房大于住宅,而住宅中易于成為投資品種的小戶型和酒店式公寓大于一般住宅。目前成都市市場上小戶型購房戶中投機淘金的購房者占很大比例,在前幾年投資高回報的示范帶動下許多普通市民也加入投資小戶型的行列,推動小戶型的價格快速上漲,一旦租金達不到預期水平,違約的風險將大大增加,從金融部門反饋的信息來看,這類小戶型違約的概率明顯高于一般普通住宅。故銀行對投機性客戶應從嚴審查,對容易成為炒房戶目標的項目謹慎介入。

2.銷售價格不實風險。開發商銷售價格嚴重不實,普遍高于同一供需圈類似住房的市場價格。實際工作中已經出現這樣的情況:有的開發商因種種原因,將銷售價格人為抬高;;或者將銀行提供按揭支持的售房價格抬高,有的銷售價格甚至比同一供需圈的類似住房的公允市場價格高出20%~30%.試想,如果銀行辦理個人住房貸款業務之初,貸款金額就高于相應的住房的公允市場價格,還奢談什么防范信貸風險之類的話題呢?成都市市場上也出現了通過提高單價,同時對購房戶高贈送返現的方式,達到實際降低銀行按揭的首付比例,銷售單價實質并未抬高的方式。

3.開發商惡意套現風險。開發商可能因為工程建設資金的短缺而惡意套現,一是開發商組織一批假的購房者到銀行辦理按揭手續,或者開發商出具虛假的首付款證明從而放寬實際交付的首付款限額(比如,首付款應達房價款的30%,開發商私下答應為購房者在一定期限內墊付10%~20%的房價款),從而達到套取銀行現金的目的。而不論是開發商組織的那些不真實的購房者,還是開發商擅自降低首付款的真正購房者,歸還個人住房貸款的還款能力都是有極大疑問的。

4、個人信用風險。這里談到的個人信用風險,僅指購房者故意違約,如本來沒有還款能力而騙取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或者具有還款能力而惡意拖欠銀行的個人住房貸款。至于借款人經濟狀況惡化,以及發生借款人死亡、失蹤而無人帶其履行合同或繼承人或代管人拒絕履行合同等情況造成的借款人違約,屬于通過健全有關法規、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可以解決的問題,可以不納入個人信用風險范圍。6~}1[o?/*s::%&98,3LqE7r&u.tkNHs數學論文=\7(*_&Q)+*;??u-h#AHy€

5、資本價值風險。房地產的資本價值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預期的收益現金流和可能的未來經營費用水平,然而,即使收益和費用都不發生變化,資本價值也會隨著收益率的變化而變化。這種情況在證券投資市場上反映的較為明顯,房地產投資的收益率也經常變化,這種變化也影響著房地產的資本價值。預期的資本價值與現實的資本價值之間的差異即資本價值的風險。個人住房貸款業務中按揭住房的資本價值風險,是指該住房的預期市場價格與現實的市場價格之間的差異。影響住房的資本價值的因素主要有:

論文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風險防范來自免費

(1)未來住宅類房地產市場的走勢關注房地產發展的階段,房地產市場是個周期性的市場,房價水平處于波峰時期的貸款風險肯定大于其他階段的風險,未來的預期市場價格可能普遍低于目前的市場價格。故金融機構要對不同階段在首付比例上區別對待,從宏觀上控制住該風險。

(2)住宅功能陳舊。以后人們對住宅的功能要求(如戶型設計、外部景觀、室內設施等)總是日新月異、不斷增強的,當前的住宅在功能上以后總會逐漸陳舊過時,相應地,其資本價值也有貶值的可能。

(3)房地產估價。如果某地區的房地產估價機構均有高估房地產價格的傾向,則房地產的融資能力、獲利能力均被抬高,相應地,房地產的資本價值也就容易高估,從而推動經濟泡沫的出現。

住宅資本價值風險的出現,可能使按揭住房的未來市場價格極大地低于辦理按揭之時的市場價格,導致借款人大面積理性違約,造成嚴重的金融動蕩和金融危機。

6.個人住房貸款資金的流動性風險。由于個人住房貸款的借款期限長達10~20年,甚至可達30年,貸款資金的流動性問題如不能解決,個人住房貸款抵押的一級市場必然出現自身無法解決的難題:資金占用的長期性與資金來源的短期性問題,住房抵押貸款市場的巨大需求與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資金來源有限的矛盾。個人住房貸款資金的流動性風險,使銀行的長期資金使用和短期資金來源的不匹配,使商業銀行自身加大了資金短缺的壓力,從而讓個人住房貸款業務難以開展下去。

7.法律風險。個人住房貸款的法律風險,包括三個層面的內容:(1)合規性問題。個人住房貸款的手續是否完備、合法和有效,如住房抵押登記和商品房預售的備案登記應辦妥等。(2)按揭住房的權利瑕疵。辦理個人住房貸款業務,要求按揭住房不存在權利瑕疵,如果按揭住房還存在其他抵押權人、典權人或其他買受人,則銀行的貸款缺乏安全、有效、足值的抵押擔保品,銀行的貸款風險自然就很大了。(3)抵押住房的處分問題。借款人不能歸還銀行的貸款本息,盡管抵押住房不存在權利瑕疵,但如果借款人不能從抵押住房遷出或者借款人遷出后無立足之地,銀行就不能順利地處分抵押物。

8.檔案管理風險。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檔案保存相當重要,因為在如此長的借款期內(可長達30年),銀行工作人員必然產生變動,甚至從領導到信貸員要換四、五次班,現在已經發生了因工作人員變動而造成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檔案流失的情況,若銀行內部有人與外部勾結,則問題更為嚴重。若出現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檔案的失真、失實,則銀行的貸款就面臨極大風險。

二、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風險防范

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風險因素雖然很多,但其中許多風險因素通過加強制度建設、完善個人住房貸款的信貸管理工作是可以防范的,亦或減小風險。具體來說,有如下一些防范風險的措施:

1.加強個人住房貸款前期評估工作。通過個人住房貸款的前期評估工作,可以選擇市場前景好的項目給予貸款支持,從而避免項目選擇風險、銷售價格不實風險,部分避免資本價值風險和開發商惡意套現風險。個人住房貸款前期評估工作包括的基本內容有:

(1)貸款項目評估。通過對按揭項目的建設條件評價、市場前景分析、開發商素質和業績評價、項目的財務盈虧平衡分析和風險分析,可以判斷項目是否具備給予按揭支持的條件,從而擇優挑選好項目。

(2)對擬提供貸款支持的按揭住房的期房價格進行市場評估,經銀行確認后,確定合理的貸款成數。

對期房價格的市場評估,避免了開發商高價銷售策略給銀行帶來的風險。有的商業銀行通過評估機構曾發現,開發商針對按揭住房的銷售價格高出一次性付款售價的30%左右,在這種情況下,開發商獲得了暴利,但銀行貸款的風險從一開始就額外加大了。通過評估,還可以部分避免開發商的惡意套現風險。因為即使開發商組織假的購房者辦理了按揭手續,套取了銀行現金,但個人住房貸款畢竟擁有了合法有效、足值的抵押擔保品——住房抵押,在開發商僅能獲抵押住房的公允市場價格的七成貸款的情況下(銀行還可以根據按揭住房在建項目的形象進度,預留開發商對購房者的保證金,以保證在建項目的資金需求。),開發商終究會想方設法按月代替虛假的購房者歸還貸款,否則銀行一旦處分抵押住房,加上銀行預留的保證金,應該可以使貸款風險降到最低,而開發商則得不償失。

對期房價格的市場價格評估,還可以避免抵押住房的資本價值風險。通過對未來同類住宅類房地產市場走勢的分析,對住房功能陳舊的判斷,以及對城市空心化趨勢的出現等諸多因素的分析、評估,可以評測出較為公允合理的住房理論價格,根據該理論價格計算的貸款成數發放個人住房貸款,無疑可以減小抵押住房未來的資本價值風險。當然,減小抵押住房的未來資本價值風險的前提,還是要有規范的房地產專業評估機構進行市場價格評估,而且對期房評估得出的理論價格應能基本反映類似房地產的未來市場趨勢,做到公允、合理和可信。否則,如房地產市場價格的虛假和不真實,遠遠高于其理論價格(往往由房地產抵押人、貸款銀行和評估機構三者共同推波助瀾),就會和證券投資的過度繁榮一道,形成“虛擬經濟”的極度興旺,即“泡沫經濟”,最后導致經濟的全面崩潰。

2.建立個人信用評級制度。不但個人住房貸款業務離不開個人信用評級,其實只要是開展個人消費信貸,都離不開個人信用評級。人們常說“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其實也可以說“市場經濟也是信用經濟”。個人信用評級制度的建立,目的就是要通過評級掌握借款人的個人真實收入和財產,掌握借款人有沒有個人負債,借款人以往有沒有不良信用記錄,從而據以判斷借款人的還貸能力和還貸意愿。但是,目前對個人信用評級制度的建立缺乏權威部門的統籌,往往難以實際推行。比如,建設銀行在1999年出臺了個人住房貸款資信評定標準,工商銀行也出臺了《個人住房貸款借款人資信評估指導意見》,但都限于住房貸款借款人資信評估和各自銀行系統,資信評級結論不能在其他商業銀行通用,也不能用于其他個人消費信貸。并且如果開發商同意賣房給購房者,購房者又支付了首期購房款,資信評級勢必流于形式;如果先辦個人資信評級,達不到資信標準的個人不擔不支付評估費,還可以換一家銀行辦理按揭。

因此,為了建立有效的個人信用評級制度,應抓好以下基礎工作:

(1)建立獨立、公正、權威的資信評級中介機構。該機構應由人民銀行進行業務指導,能夠調閱各商業銀行的電腦網絡資料,出具的資信評級結論在各商業銀行通用,適用于一切個人消費信貸領域,并可進行實時跟蹤,一但發現不良信用記錄,隨時調整其個人信用等級,對近三年信用良好的個人,可以按操作規程調高其個人資信等級。

(2)盡快建立個人存款實名制和個人財產申報制度。通過這兩項制度的建立,可以掌握個人真實收入和財產,評價個人的還款能力。所幸的是,二年伊始,人民銀行已宣布即將實行個人存款實名制,相信個人財產申報制也將很快出臺。

(3)實行個人信用實碼制和計算機聯網查詢系統。個人信用實碼制就是將可證明、解釋和查詢的個人信用資料都存儲在該編碼下。當個人需要向有關方面提供自己的信用情況時,個人資信評級機構通過個人信用實碼可以查詢所需資料,從而評定信用等級。

(4)建立個人銀行帳戶。將目前個人收支以現金為主,改為以個人銀行帳戶轉帳收支為主,個人只有零星的現金收支。這樣,銀行對個人的貨幣化資產、不動產等非貨幣資產(通過轉帳和稅收確認),個人收入和到期償付能力就可以全面掌握并進行評估。

3.健全法規,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涉及一系列相關法律、法規,通過修訂和完善房地產抵押法律制度、房地產轉讓和預售法律制度,通過制訂物權法、個人破產法、社會保障法等法律,可以使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手續在合法有效的基礎上更加完備、簡明,使抵押住房不存在權利瑕疵,保障抵押權人擁有能夠順利、合法地處分抵押住房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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