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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檢履職報告大全11篇

時間:2022-07-17 10: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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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檢履職報告

篇(1)

8月3日,會同省監察廳、省政府食安辦印發了《關于開展全省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履行職責情況檢查的通知》,確定按照統一組織、分級負責的原則,對各級政府農業、海洋與漁業、商務、衛生、工商、質監、畜牧獸醫、食品藥品監管等8個部門進行檢查,主要檢查2010年以來落實“三定”規定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和責任的情況;深入開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頓、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加強食用農產品監管、加強食品生產經營監管等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取得的成效;解決影響食品安全的重點問題和人民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及食品安全事件方面采取的措施及收到的效果;是否存在職責邊界不清、關系不順、權責不一致和監管交叉或空白等問題;食品安全監管機構設置、編制配備和隊伍建設的情況。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這次檢查高度重視,按照部署要求,認真梳理職責履行情況,查找存在的問題,并及時向同級編辦、監察廳(局)和政府食安辦報送了自查報告。各級編辦、監察廳(局)和政府食安辦密切配合,抽調專人組成檢查組,對同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履行職責情況進行了評估檢查:一是走訪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省檢查組先后走訪省人大代表、政協委員10名;各市、縣(市、區)檢查組共走訪市縣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及相關專家4409名。二是走訪監管對象。省檢查組先后走訪貴都大酒店、山東大學學人大廈等監管對象10戶;各市、縣(市、區)檢查組共走訪監管對象6517戶。三是開展社會調查。省檢查組向省發改委、公安廳等17個省食安委成員單位有關工作人員發放調查問卷170份,利用省社情民意調查平臺隨機對全省城鄉居民2000人進行電話調查;各市、縣(市、區)檢查組共向社會民眾發放調查問卷34084份。四是進行實地檢查。省檢查組分兩組對省農業廳、海洋與漁業廳等8個部門采用聽取匯報、查閱資料、座談交流、考察相關事業單位等形式進行了實地檢查。各市、縣(市、區)檢查組分別深入同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進行了檢查。五是進行實地驗證。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薄弱環節,省檢查組實地查看了濟南仲宮生豬屠宰廠、濟南康凈保食潔餐具消毒中心和山東城市建設職業學院附近小作坊、小攤販的食品安全狀況;查驗了濟南市八里橋蔬菜批發市場、匡山農產品綜合交易市場、天橋區大潤發超市、玉函銀座超市的食品安全情況,進一步驗證了我省食品安全狀況。六是召開省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座談會。省編辦和省監察廳、省政府食安辦有關負責同志及省檢查組成員聽取了省公安廳、林業廳等15個省食安委成員單位履行職責情況介紹,就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進行了研討。

從檢查情況看,兩年多來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嚴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食安委的部署要求,健全工作機制,落實監管措施,認真開展工作,食品安全狀況不斷改善,食品安全形勢總體穩定向好。

一、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得到較好落實

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圍繞“三定”規定的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強化責任意識,落實工作分工,逐步提高了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水平。

(一)種植養殖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情況

一是各級農業部門積極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和農業執法機構建設,進一步增強了農業綜合執法能力;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產地環境監測,對農產品農藥殘留適時進行檢測,省農業廳每年對2個市進行農產品產地環境污染調查監測;加大農業標準制定和推廣工作力度,全省每年制定種植業標準50個左右,農業標準化生產基地已達4300萬畝;加強農產品質量認證和監督管理,全省“三品一標”(無公害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地理標志產品)發展水平位居全國前列;創新農藥監管模式,組織實施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和農藥經營備案制度,得到農業部充分肯定并在全國推介。

二是各級海洋與漁業部門通過簽訂《水產品質量安全責任書》和《水產品質量安全承諾書》形式,認真落實水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大力推行健康養殖,全省健康養殖面積已達340萬畝;強化漁業標準化生產,深入實施“500萬畝標準化生態魚塘整理工程”,全省建成一批現代漁業示范區;積極推進“三品一標”認證,全省認定無公害產地650個,完成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登記17個,無公害水產品和地理標志水產品數量均居全國首位;加強品牌培育指導,連續五年組織山東“十大”漁業品牌推介活動,我省漁業品牌影響力不斷增強。

三是各級畜牧獸醫部門認真制定、修訂和落實畜牧業地方標準161項,全省組織創建國家級、省級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場155個和400個,建成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縣4個,進一步提升了畜牧業標準化水平;開展無公害畜產品認證和地理標志登記工作,全省認定無公害畜產品產地企業1121家,認證無公害畜產品企業586家,進一步規范了畜產品生產行為;開展畜產品風險監測和獸藥殘留監控,組織畜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和應急監測,全省共抽檢飼料、獸藥、生鮮乳、豬牛羊肉、禽蛋、蜂產品等1.5萬余批次,進一步促進了畜產品質量提高。

(二)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情況

一是質監系統積極開展“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年”活動,建立企業法人約談和企業履職報告制度,全省組織召開約談會400余場,約談食品企業法人1300余家,有力地推進了企業主體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的落實;積極落實食品生產許可制度,組織完成全省86家乳制品企業生產許可重新審核工作,注銷不符合許可條件的企業30家,進一步夯實了乳制品質量安全基礎;認真做好抽樣檢驗和風險監測工作,全省對生產加工環節食品進行抽樣檢驗81417個批次、風險監測3554個批次;組織研發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落實情況記錄系統,實現了全省乳制品生產企業不安全食品可追溯管理。

二是各級商務部門修訂完善并認真落實生豬屠宰管理辦法,督促生豬屠宰企業建立質量管理制度;通過簽訂《生豬屠宰管理目標責任書》形式,強化了生豬屠宰目標管理;加大屠宰企業實時監控投入,省商務廳投資1850萬元,實現了對全省130家規模以上屠宰企業遠程監控,有效提高了生豬屠宰監管水平;采用日常巡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督促屠宰企業嚴格落實宰前、宰中和宰后查驗制度;積極開展生豬屠宰資格審核清理工作,關停不合格屠宰場點,優化了屠宰場點布局;開展“放心肉”服務體系建設,濟南、青島、濰坊等7個市建成肉品質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統,提升了城市居民肉品安全水平。

(三)市場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情況

工商系統加強市場準入監管,認真落實食品流通許可制度,為全省38.7萬戶食品經營者頒發食品流通許可證,優化了市場準入環境;加強乳制品市場監管,為全省5.9萬戶乳制品經營者進行重新登記,規范了乳制品經營行為;認真落實市場監管“四項制度”(一戶多檔、實名登記、證明登記、標牌公示制)和經營自律“三條線”標準(對預包裝、散包裝、自制加工三方面食品分別注明安全信息和經營信息),強化了現場制售食品經營者監督管理;積極推行供貨商信息備案制度,強化了食品供貨源頭監管;加強兒童食品、農村食品、節令食品等重點食品抽檢,全省組織各類食品檢驗1.5萬余批次,加強不合格食品跟蹤檢驗,建立3次以上檢驗不合格食品黑名單制度,有效規范了流通環節食品經營秩序。

(四)餐飲服務環節和保健食品監管情況

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加強餐飲企業日常監管,推行餐飲安全承諾制度,全省印發并組織簽訂餐飲安全公開承諾書20萬份,進一步增強了餐飲企業食品安全意識;積極開展餐飲企業量化分級管理和等級公示工作,全省已完成1.7萬余家餐飲企業量化分級和等級公示;加強量化分級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尋找笑臉就餐活動,有效引導了公眾理性消費;組織落實食品原料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采購記錄制度,積極開展餐飲安全示范創建活動,全省評選出3755家示范單位、180條示范街、11個省級示范縣,提高了餐飲企業食品安全水平;認真落實保健食品生產許可管理制度,加大保健食品注冊試制和生產許可現場核查力度,進一步規范了保健食品生產行為。

(五)食品衛生安全工作情況

各級衛生部門認真落實國家風險監測計劃和省風險監測方案,對全省17大類160個品種進行風險監測評估,得到衛生部的充分肯定;加強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清理,完成全省現行287個推薦性食品地方標準清理工作;積極開展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定工作,研制了阿膠及阿膠良好生產規范兩項地方標準;認真做好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管理,全省共審核備案登記8511份,備案量位居全國前列;推行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對全省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532家進行量化分級管理,提升了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水平。

二、食品安全治理整頓力度不斷加大

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以問題多發的重點區域和場所、重點生產環節、重點制售時段為工作著力點,深入開展食品安全綜合治理和專項整治,收到了較好效果。各級農業部門以生產企業、合作社、批發市場等為重點進行農產品質量安全綜合整治,使全省蔬菜平均合格率穩定在98%以上。各級海洋與漁業部門開展養殖魚類濫用抗生素、制做“糖干參”等專項整治,提高了水產品合格率。各級畜牧獸醫部門開展獸藥殘留、飼料添加劑專項整治和奶業生產秩序整頓,規范了獸藥和飼料添加劑使用行為,保障了鮮奶質量。各級商務部門開展打擊私屠濫宰、制售注水肉等違法行為,全省查處各類生豬屠宰違法違規案件1269起,取締私屠濫宰窩點351個。質監系統深入開展乳制品、植物油等重點產品和“瘦肉精”、“塑化劑”、工業明膠等重點違法添加物綜合整治行動,全省查處食品違法案件1.1萬余起。工商系統開展食品銷售場所綜合治理和專項整治,全省查處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案件1628件,取締無證經營者1905戶,搗毀制售假食品窩點35個、“地溝油”窩點4個。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開展餐飲企業食品非法添加、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和旅游景區、農村、城鄉結合部餐飲企業專項治理,責令全省1.1萬余家餐飲企業進行了整改。各級衛生部門組織開展生活飲用水專項整治,督促全省13045家城鄉供水單位提高了飲用水質量。

三、影響食品安全的重點問題和人民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得到較好解決

篇(2)

    修正后的刑事訴訟法實施以來,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高度重視,認真履行法定職責,有力打擊了各種刑事犯罪活動,為維護社會穩定作出了重要貢獻。總體上看,刑事案件的辦案質量是好的。但由于執法觀念、執法水平、執法標準等方面的原因,在辦案質量方面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如辦案程序違法,收集、固定證據不及時、不全面,對案件審查不細,把關不嚴等,導致實踐中一些刑事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夠確實、充分,嚴重影響了刑事案件的辦案質量和辦案效率,是造成辦案超法定期限的重要原因之一。為進一步強調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嚴格依法履行職責,切實保障刑事案件辦案質量,有效打擊犯罪,維護司法公正,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牢固樹立司法為民、執法為民的觀念,充分認識保障刑事案件辦案質量的重要意義

    辦理刑事案件是公檢法機關的法定職責,確保刑事案件辦案質量既關系到準確打擊犯罪、維護社會穩定,以及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利,也關系到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乃至國家的形象,責任重大,絕不能掉以輕心。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必須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司法為民、執法為民的工作要求,充分認識保障刑事案件辦案質量的重要意義,切實把好刑事案件的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適用法律關,維護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的公正形象,維護司法公正。

    二、認真履行法定職責,嚴格依法辦案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訴訟中分別履行偵查、檢察、審判職責,每個階段的工作都關系到刑事案件的辦案質量。因此,要本著對刑事案件辦案質量高度負責的態度,嚴格遵守法律、法律解釋、司法解釋和有關規定,在刑事訴訟中的每一個環節,在案件事實、證據、程序、適用法律等方面嚴格履行法定職責,從嚴、從細、從實地辦理每一起案件。

    要把查明案件事實與遵守法定程序聯系起來,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有關管轄的規定,避免因管轄混亂造成案件久拖不決;嚴格依照規定收集、審查、認定證據,避免出現非法證據和瑕疵證據。以刑訊逼供或者威脅、引誘、欺騙等非法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絕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對案件存在的疑點、矛盾的證據以及辯護人提供的證據材料等,必須給予高度重視,認真、及時進行核實,保證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確實、充分。對應當辦理換押手續的,辦案機關必須及時依照有關規定辦理換押手續;因法定事由需要延長、重新計算辦案期限的,辦案機關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看守所。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第一審、第二審期限內辦結,需要繼續查證、審理的,要依法將強制措施變更為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對于刑事案件辦案質量的評定,應當根據全案事實、證據、程序和適用法律等方面進行綜合判斷,不能單純以破案率、批捕率、起訴率或者定罪率作為衡量辦案質量的標準。

    三、公安機關要依法全面、及時收集證據,確保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公安機關應當依照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及其他有關規定的程序,嚴把案件偵查關,全面、及時收集與案件相關的證據,收集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重或者罪輕等涉及案件事實的所有證據。有條件的單位,可以采取同期錄音、錄像等有效措施固定證據。

    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對符合法定逮捕條件的,應當提請批準逮捕。對于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沒有逮捕必要的,偵查終結后可以直接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公安機關要高度重視批捕后的偵查工作和退回補充偵查工作。對于人民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或者要求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的,應當按照要求及時補充證據或有關材料;確實無法補充的,應當說明理由。

    對于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認定明確,法律手續完備。對于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能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應當繼續進行偵查工作;待查清案件事實,證據確實、充分后,再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公安機關要積極推行偵查人員旁聽案件制度,從所辦案件的法庭審判中檢驗辦案質量。

    四、人民檢察院要全面審查案件,確保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的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全面、正確掌握逮捕條件,對于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經審查符合法定批捕條件的,依法作出批準逮捕的決定。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派人參加公安機關對重大案件的討論,對調查取證和適用法律提出意見,公安機關應做好證據的全面收集、審查和固定工作,確保案件依法及時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和直接受理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認真進行審查,嚴把案件起訴關。審查后,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對于符合不起訴條件的,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

    對于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案件,人民檢察院要求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應當提出補充偵查提綱,列明需要補充偵查的事項和目的。對于經過兩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依法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在審判過程中,對于需要補充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或者補充偵查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補充偵查,必要時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幫助。

    五、人民法院要嚴格依法辦實,確保案件最終得到公正處理

    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應當嚴格依照刑事訴訟法和司法解釋的規定開庭審判,除因法定事由延長審理期限的以外,必須嚴格遵守法律規定的審理期限。在庭審過程中,要對證據仔細核實,認真聽取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以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意見,查清案件事實,確保案件最終得到公正處理,嚴把案件審判關。

    人民法院要根據已經審理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準確適用法律,對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的,依法作出認定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判決;對于經過查證,只有部分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案件,要就該部分事實和證據進行認定和判決;對于查證以后,仍然證據不足,在法律規定的審理期限內無法再行收集充分的證據,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除人民檢察院提出補充偵查建議的以外,應當依法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生效以后,對被扣押、凍結的贓款贓物及其孳息,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六、加強業務培訓工作,進一步提高辦案人員的業務水平

    辦案人員的業務素質、業務能力和業務水平是保障刑事案件辦案質量的重要因素。各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加強對辦案人員的業務培訓,必要時可以采取聯合培訓的方式,逐步使培訓工作制度化、規范化。要經常性地組織疑難、復雜案件和新類型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的研討、庭審觀摩、辦案質量評比等活動。偵查人員、檢察人員和審判人員應當認真總結辦案經驗,共同提高辦案水平。

    七、建立、健全工作聯系機制,加強相互配合和制約

    為切實保障刑事案件的辦案質量,加強相互之間的配合,公檢法機關之間應當建立、健全工作聯系機制,如聯席會議制度、信息通報制度等,加強業務上的交流。同時,對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應當及時溝通,互相支持。對不批捕、不起訴、判決無罪及二審、再審改判的案件,相關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認真分析原因,總結經驗教訓。公檢法機關之間既要各負其責,又要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共同把好刑事案件的質量關。

    八、嚴格執行辦案質量責任追究制度

篇(3)

新《刑事訴訟法》第268條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據情況可以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長經歷、犯罪原因、監護教育等情況進行調查。這樣就使得原本活躍于各地少年司法實踐中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以下簡稱“社會調查”)正式被立法機關采納,也正式以法律規范的形式融入到少年司法制度之中。從原本散落于各處的法律法規到如今法律層面上的正式規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在我國的少年司法實踐中積累了大量的適用經驗,這對推動我國少年司法制度的完善有著重要意義。雖然新刑訴法對社會調查作出了明確規定,但筆者認為,這一規定僅僅具有原則性的指導意義,在一定程度上明確了社會調查的主體和社會調查的內容,但對于社會調查報告所應具有的法律屬性卻沒有明確規定。如果不能明確調查報告的法律屬性,就會使各地司法機關產生不同的理解,進而制定出不同的實施細則。這樣就會出現一個問題,即破壞法律適用的統一性,削弱此項制度所應該具有的實用性。例如,有的司法機關將其視為證據,可以在審理階段進行質證;而有的司法機關只將其視為量刑參考意見,由法官自由裁量。不同的屬性自然會產生不同的法律效果,因此如何在現有法律規制的條件下界定社會調查報告屬性,是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需要首先突破的難題。

二、社會調查報告屬性之不同界定及評析

我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源于實踐,其在施行初期并無普遍性法律的規制,所以各地司法機關對其法律屬性的認定并不相同。例如河南省蘭考縣法院將調查報告作為證據使用,允許訴訟參與人提出質疑,然后由社會調查員進行解答。而江蘇省的部分法院將社會調查員作為一種較為特殊的訴訟參與人對待,賦予其類似鑒定人的訴訟地位。隨著社會調查司法實踐的不斷發展,其在少年司法中所扮演的地位越來越重要,理論界對其研究也越發深入,總結各地的司法實踐經驗,學界大體上將社會調查報告界定為三種不同屬性:即品格證據說、鑒定意見說、量刑參考說。

(一)品格證據說

持該種觀點的學者較為普遍,其認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也就是指未成年人的人格調查或是品格調查,而調查的主要內容便是未成年人的“人格”或是其“品格”,所以社會調查報告的法律屬性為品格證據。之所以認為社會調查就是品格調查,主要是從人身危險性的角度來進行考量的。因為品格是人身危險性的重要表征,“通過考察行為人的人格特點并加以科學分析,才能使人身危險性的評估更加準確、可靠”。那么為何要考慮人身危險性這一要素呢?這主要是和社會調查的目的有關。因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社會調查的理論基點在于刑罰的教育感化功能。未成年人在成長過程中,他們的心理狀態往往不夠穩定,而且自制能力差,加之受外界的不良影響,所以其大多是出于偶然原因走上犯罪道路,比如因心血來潮、一時沖動等,他們所實施的犯罪并不一定都是有預謀和有計劃的,因此大多數未成年人罪犯并非“罪大惡極”者。少年司法方針主要是考慮如何教育并改造未成年罪犯,這里就要放棄刑罰傳統上的報應和威懾功能,轉而找到案件處理方式和教育改造的最佳“結合點”。對未成年人進行社會調查,找出犯罪原因,了解其人身危險性和再犯可能性,將對其未來的教育改造產生積極的推動作用。“人格調查制度對于量刑具有重大影響,其充分考慮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通過審判前調查所獲得的犯罪人的人格特征正是其人身危險性的表癥。”因此,社會調查報告所反映的內容便具有品格證據的性質。

筆者認為,產生于我國司法實踐中的社會調查,其報告的法律屬性并不能簡單地納入“品格證據”的范疇。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也不能單純地等同于人格調查或品格調查制度。一是因為“品格證據”屬于“舶來”的法律詞語,其并沒有反映在我國的相關法律規范中。從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現有規范來看,其法定證據種類中并不包含“品格證據”。如果將其納入現有的證據種類中,就會破壞證據適用的法定性。二是從《刑事訴訟法》第268條的規定來看,社會調查的主要內容為“成長經歷、犯罪原因、監護教育”等情況。雖然“等”字屬于列舉未完,但從上述三個要素來看,社會調查的主要方向不僅包括犯罪主體情況的調查,也包括犯罪原因的調查。所以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品格”即人身危險性只是社會調查的一個調查選項,將其統稱為“人格調查”不免會以偏概全。雖然社會調查以行為人為核心而展開,目的在于全方位掌握行為人的個體情況,但是其最終目的是并不只是對行為人主觀惡性的分析和預測,它還包括行為人社會危險性方面的分析,而這其中顯然又會考慮眾多的社會因素。再者,因為個人生活經歷的多樣性也就決定了人格或品格的內涵具有復雜性,決定人格的因素有很多,社會因素和生理因素等都會對人格的形成產生影響,人格調查實際上就是追蹤個人在社會生活中的軌跡,其并不能脫離社會屬性。三是要對“品格證據”作出正確的理解。雖然對其概念的表面含義不難理解,但作為英美證據法中的一個重要規則,它的適用卻十分復雜?!坝⒚婪ㄉ鲜褂梦闯赡瓯桓嫒似犯褡C據的目的有二:一是證明案件的某些爭議事實或附隨事實,二是攻擊未成年被告人的可信性?!绷硗猓€會對被告人的定罪過程產生影響。因為未成年人品格證據的提出會給未成年人本身和案件的審理帶來風險,所以它的提出有一定的限制條件。而我國司法實踐中的社會調查,它的調查內容并不是查明案件事實或爭議事實,而是犯罪原因的歸納,所以并不對定罪產生任何影響,主要作用是在刑罰個別化原則下對量刑和未來幫教上的考量。再者刑訴法268條對社會調查的啟動并沒有附加任何限制性條件。綜上所述,英美法下的“品格證據”與我國少年司法實踐中的社會調查不可相提并論。

(二)鑒定意見說

將社會調查報告視為一種特殊的鑒定意見,是近來不少學者的主張?!盁o論從形式、內容還是形成的過程來看,社會調查報告的類型視為鑒定意見都符合《刑事訴訟法》的證據規定。國外立法也有類似的規定。例如,《日本少年法》第9條規定:進行前款規定的調查,務必調查少年、監護人或者相關人員的人格、經歷、素質、環境,特別要有效運用少年鑒別所提供的關于醫學、心理學、教育學、社會學以及其他專門知識的鑒定結論。美國也是采用類似的做法,由鑒別中心或鑒別所負責社會調查工作。”在部分地區的司法實踐中,也將社會調查員的地位等同于鑒定人,獨立于控辯雙方之外。

筆者不贊同上述說法,社會調查報告不能等同為一種特殊的鑒定意見。雖然在司法實踐中,部分地區社會調查工作由專業的社會工作者來承擔,其運用自身所具有的專業知識和理論素養,對調查中所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通過分析和判斷形成一份高質量的社會調查報告,從某些方面看和傳統的司法鑒定者的工作相同。但筆者認為我國刑事訴訟法下規定的鑒定意見并不具有包含社會調查報告的可能性。第一,因為根據《司法鑒定管理決定》的要求,我國對于鑒定機構的資格和條件有著原則性的要求。鑒定機構的設立和鑒定業務的開展必須要經過相關機構的登記和公告,鑒定人的資格和要求也有法律規定。而且從現有規定看,我國鑒定工作根據鑒定對象可分為“法醫類鑒定”、“物證類鑒定”和“聲像資料類鑒定”。將社會調查強行納入鑒定意見,與現有法律法規相抵觸,因此,不能直接套用外國的規定在我國使用。第二,鑒定意見為“鑒定人對與案件事實有關的某些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分析后所作出的判斷”??梢钥闯?,案件事實也包含了定罪事實,即犯罪構成要件的事實,鑒定等同于事實調查,也就是對與定罪事實有關的專門性問題進行分析。但是社會調查不涉及對被告人定罪情況的考慮,并不調查與犯罪構成有關的行為和結果事實。第三,從法律責任的角度考慮,如果鑒定人故意作出虛假鑒定或不實鑒定,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是在第268條也沒有規定虛假調查報告的法律后果,因此不能貿然認為其屬于鑒定意見,也不能將國外的制度不加辨別地適用于我國的司法實踐。將社會調查報告等同于鑒定意見,其在形式上是想將社會調查報告納入法定的證據種類,但實質上是將由專業性工作人員作出的調查報告等同于“專家意見書”,這樣也是不妥的,同證據能力法定化和證據形式法定化原則相悖。雖然其中會包含專家事實意見,但對案件事實卻不是親身感受的,也并不是對案件事實的陳述。

(三)量刑參考說

持該種觀點的學者認為我國的未成年人社會調查不涉及案件事實本身的調查,因為“調查報告的內容與犯罪事實是否存在、是否有罪、罪責輕重等均無關聯,不能稱之為刑事證據,只能作為法庭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量刑時的一種參考?!痹摲N觀點立論的主要依據便是證據的基本特征。根據通說,證據具有客觀性、關聯性和合法性。社會調查報告之所以不是證據,就是在于其并不具有關聯性。因為證據的關聯性是同案件事實存在的某種聯系,因為證據是在案件發生過程中產生的,它同案件事實之間存在著必然的和客觀的聯系,對證明案情十分重要。而這里的案件事實正如上所述,主要是關于行為和結果的事實,是定罪事實。而社會調查所反映的內容卻同案件事實沒有必然和客觀的聯系,例如社會調查中關于犯罪原因的探查,其同案件事實的發生雖然有某種聯系,但卻不是必然聯系,只是偶然或間接聯系。而且社會調查中必然會涉及到第三人對未成年人的評價,這些都具有很強的主觀性,和案件事實并沒有客觀的聯系。

將社會調查報告視同量刑參考的觀點避免了前兩種觀點的“違法”嫌疑,從現有的法律規范上來說,確實沒有突破證據的法定種類的限制。但這并不表明將調查報告視為量刑參考是沒有問題的。筆者認為,從社會調查報告本應具有的“應然法律效果”和“應然社會效果”來看,還是有很大問題存在的。如果將其視為一般的量刑參考意見,則難以發揮社會調查報告應有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最終使社會調查的適用效果“大幅縮水”。因為量刑參考意見只是在量刑階段作為一種特殊的訴訟材料提交法官,其所反映的內容只能依據法官的自由心證予以采納。但是依據刑事訴訟的證明原則,一項訴訟材料在取得證據能力之后才可以對它的證明力運用自由心證進行綜合評判。而證據能力的獲得要經過法定的調查程序。那么量刑參考能否獲得證據能力?另外,控辯雙方如果對其真實性產生異議,能否適用質證程序?這都是深入研究后留存的疑問。因此筆者認為,將社會調查報告視為量刑參考意見仍然不妥,因為不能對其內容的真實性經過法定程序的檢驗。如果只是提交法官單純的量刑建議,勢必會使社會調查的內容形式化和單一化,使其無法真實反映未成年人的各項情況,以至于法官無法把握刑罰的裁量和后期的幫教矯治,削弱社會調查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三、社會調查報告屬性之重新認識

上述幾種觀點都不能準確地界定社會調查報告的法律屬性,這就需要以另一種視角來解析其法律屬性。可以說上述對社會調查報告屬性的認識都是在我國刑事訴訟傳統的定罪量刑相混合模式下進行的。能否以另一種視角重新審視社會調查報告的屬性?筆者認為這是可行的。在這里首先要重新認識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之重新認識――定罪與量刑的分離

之所以要重新認識社會調查制度,是從定罪和量刑程序的角度出發的。一般來說我國刑事訴訟是定罪和量刑程序相混合,量刑事實的認定并不需要經過獨立的訴訟程序。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經過多年的司法實踐,量刑前社會調查的發展和成熟已經使少年刑事訴訟體現出定罪程序和量刑程序的分離。之所以得出上述結論,一是因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的作用便在于使量刑更加規范化和科學化,進而推進量刑程序相對獨立化。從社會調查的內容可以看出,其并不反映案件事實,而是圍繞未成年人的個人家庭情況、社會環境和犯罪原因等因素來展開,這些因素都是量刑過程中法官所應考慮的酌定情節??紤]到這些因素在未成年人實施犯罪過程中或大或小的影響,加之對其未來人生發展的考量,法官必須在量刑時慎之又慎。繼續延續傳統的定罪量刑相混合的模式,法官可能無法掌握大量的酌定情節等材料,所以有必要將量刑從定罪程序中分離。二是因為定罪與量刑相分離的訴訟模式有法可依。根據《關于規范量刑程序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以及《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法院在審理活動中應當保證量刑活動的相對獨立性,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偵查機關或者辯護人委托有關方面制作涉及未成年人的社會調查報告的,調查報告應當在法庭上宣讀,并接受質證。從上述相關規定可以看出,對影響量刑的社會調查報告可以經過質證程序,說明社會調查報告的適用便是在定罪與量刑相分離的模式下生成的。

(二)社會調查報告屬性在定罪一量刑分離模式下之重新認識

上述已經闡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社會調查報告是在定罪一量刑分離模式下生成的。社會調查報告適用于相對獨立的量刑程序,所以其法律屬性便是量刑證據材料,即用來證明量刑事實的載體。

有的學者認為,“社會調查不是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案事實的調查,與案件本身沒有必然聯系。因而,顯而易見,社會調查報告的性質不是證據的屬性”。許多學者也認為社會調查并不反映案件事實,所以其缺少證據所應該具有的關聯性。但筆者認為,上述結論都是在定罪量刑一體化的角度下得出的,即在不區分定罪證據和量刑證據的基礎上作出的論斷。誠然,證據的關聯性必須要求證據同案件事實存在某種聯系。但是,在定罪―量刑程序分離模式下,在量刑過程中也存在相應的影響量刑的客觀事實,即量刑事實。“案件事實”完全可以進行擴大解釋,可以分為定罪事實和量刑事實,這兩個因素合起來就影響了一個案件的定罪量刑。這里所作出的擴大解釋是有法可依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64條的規定,運用證據證明的案件事實即包括了“被告人有無從重、從輕、減輕、免除處罰情節”,又包括“與定罪量刑有關的其他事實”。這也就是說,影響量刑的事實完全屬于案件事實,而社會調查所記載的事實同定罪無關,但卻影響量刑事實的認定。

既然社會調查報告同量刑息息相關,那么接下來又會產生另一個問題,即社會調查報告是否就是量刑證據?筆者將其認定為量刑階段的證據材料,而不是量刑證據。此處關于證據和證據材料的區分,一方面會涉及到二者屬性的認定,另一方面也同社會調查報告所記載的事項有關。

對證據和證據材料的區分關鍵是要明晰證據的定義。我國刑事訴訟法將證據定義為“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這里的“材料”不是指證據材料,而是指同案件事實有關聯性的材料,并且經過各種證據規則查證屬實。那些同案件事實無關聯,或者未經證據規則查證的材料,則是證據材料,它只是案件證據的“來源”,并不是證據本身。證據材料只有經過各種證明規則查證屬實才能取得證據資格,才能具有證明能力。因此,證據資料和證據之間應該有證明規則的鏈接。在《關于規范量刑程序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中規定社會調查報告可以接受質證,表明報告所記載的事項需要經過法定的證明規則來查證屬實,進而也表明了其只是證據材料,并不是證據本身。因為證據材料只有經過法定的證據調查程序之后才能取得證明能力,接下來才能對有關事實進行認定,才能納入法官自由心證的范圍并成為裁決的依據,而那些未查證屬實的事項則被排除在證據之外。所以說,社會調查報告所記載的事項只有經過法庭的質證程序后,才能取得證據資格,法官才會根據自己的自由心證對調查內容進行采納,那些被采納的內容才會對量刑事實的認定產生影響。這里需要說明的是,由于定罪和量刑程序的分離,定罪程序在堅持“無罪推定”的原則下必須要對定罪事實堅持嚴格證明原則,對證據種類和取證方法必須堅持合法性原則,即證據資料必須為法定證據種類,獲取這些證據資料的手段符合法律規定。而量刑程序是一個獨立的階段,是在認定行為人有罪的前提下而啟動的,所以其證據材料的認定不必堅持“無罪推定”原則,以自由證明即可,證據種類和取證方式不受法定證據方法的限制,但其若要認定為量刑證據也要遵循一定的證明規則。

篇(4)

在全縣所有客運車輛及客運站開展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診斷、早隔離、早治療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控制疫情的傳播、蔓延,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組織機構

縣運管局成立以局長為組長,副局長、紀檢員、支部委員為副組長,相關職能股室(隊)負責人及各客運企業與車站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人感染禽流感防控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客貨運輸管理股,負責防控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督促等工作,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兼任辦公室主任。

各客運企業及車站應根據本方案成立相應的人感染禽流感防控領導小組,并明確工作職責,針對不同類別的班線和車輛,制定與之相適應的防控方案或應急措施。

三、防控措施

1、各客運企業及車站負責人應及時召開人感染禽流感宣傳會議,提高企業防范意識,加大客運站安檢口對旅客行李和營運車輛的檢查力度,嚴禁旅客中途攜帶活禽鳥類乘車。

2、督促所轄范圍客運企業做好防疫用品、消殺藥品等應急物資的采購工作。

3、督促各客運班線車輛車主早晚在重點區域進行消毒,定時開窗,加強自然通風,保持空氣清新避免流感病毒的傳播,充分利用運用廣播、顯示屏、傳單等方式,加大禽流感防控知識的宣傳力度,正確引導旅客認識疫情,加強自我防護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統一領導,分工負責。我縣人感染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實行統一組織、統一協調、統一部署、分級負責。

(二)全面預防,有效控制。在防控工作中要“想到最壞、

篇(5)

截至12月31日,全市轄區共發生一般以上等級水上交通事故8件,同比下降20%;成功救助遇險船舶324艘,救助遇險船員321人,救助成功率達99.1%。無污染等級事故,無客渡船等級事故。全市內河轄區共完成貨物吞吐量9818.9950萬噸,辦理船舶進出港簽證718858艘次,船舶安檢3753艘次,營運檢驗船舶1023艘(1104835總噸)。

1、注重多措并舉,安全監管能力穩步提升

抓責任傳遞,安全監管機制進一步完善。一方面健全安全工作領導體系,明確安全工作職責。另一方面,強化落實安全責任,明確了管理部門的監管責任和企業的主體責任。

抓安全宣傳,船員安全意識進一步增強。通過開展“事故案例進課堂”和發放告知書等形式,督促船員落實十大安全措施,提升船員安全意識和技能。

抓專項治理,通航安全環境進一步改善。始終把“重點對象、重點水域、重點時段”作為安全監管的牛鼻子,針對浮吊船作業、四客一危運輸、船舶超載和配員、“三無”船舶,著力強化專項治理。

抓業務規范,安全工作基礎進一步強化。實施《上海市內河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評審制度(試行)》,進一步規范事故調查;建立水工監管信息通報制度;成立安檢質量巡查評估小組;完善船舶誠信體系建設。

抓危品管理,污染防治工作進一步強化。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地船舶防污染監管;大力推進船舶污染風險防控工作;加強危險品碼頭資質管理,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意識。

抓聯動協作,管理合作機制進一步深化。與水上公安機關制訂了《2012年聯動聯勤協作工作指導意見》,建立雙方管理信息資源互享機制。各層次聯動單位多次開展避風船舶護航、非法漁網漁具取締等一系列專項聯合行動。建立《省際交界水域水上公安、地方海事應急聯動機制》。

2、注重科學管理,行業服務能力穩步提升

以推進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為中心,切實維護市場秩序,不斷拓展服務舉措,助推上海市水運行業健康、快速、協調發展。

水運基礎建設穩步推進。一是有序推進航道建設,重點推進了大蘆線航道整治二期工程(大治河段)、長湖申線、平申線等項目立項;完成大蘆線航道整治一期工程(臨港新城段)、趙家溝航道整治工程收尾。二是推進區域航道網絡規劃,編制完成“上海市內河航道(Ⅴ~Ⅶ級)規劃實施方案”(初稿)。三是規范航道行政管理,編制完成了《上海市航務管理處涉水工程通航安全影響論證實施細則(試行)》。四是突出航道維護管理,開展《上海市內河航道維護標準和考核指標體系研究》。

水運行業市場穩步發展。主動對接企業,定期對水運典型企業經營狀況進行數據分析、動態跟蹤,研究行業發展態勢。水運企業向規模化發展,2012年上海市注冊的航運企業平均運力規模達29620載重噸,較2011年同期增長16.03%。水運生產量繼續保持增長,全年在冊運力共完成貨運量6878萬噸,同比增長27.89%。

水上旅游發展勢頭良好。2012年全市水上旅游客運量達380.95萬人次;其中黃浦江游覽共接待游客331.47萬人次,同比增長10.17%;蘇州河、淀山湖等內河水上旅游項目共完成客運量49.48萬人次,繼續保持著10%以上的增長率。

行業規范水平上新臺階。開展提高市內危險品運輸市場準入門檻的研究;全面梳理水運企業經營資質情況;推進長江干線船型標準化和老舊船舶拆解工作,積極推廣船型標準化、大型化、專業化,引導行業結構調整。

3、注重固本強基,內部建設成效穩步提升

信息化建設力度加大。內河水上搜救中心及三個分中心建設正式啟動;蘇申外港線、杭申線航道信息化項目交工驗收;上海內河交通管理和應急聯動系統、內河航務(海事)現場業務整合系統及航運企業運營安全報送系統完成開發。

依法行政建設取得實效。研究建立行政處罰自由裁量細化標準,規范執法程序。

行政效能建設不斷深化。通過責任細化分解,全面深化崗位職責目標管理,逐步形成以崗位職責目標管理為基礎的科學管理機制。

航務體制改革穩步推進。在上海市航務處經費預算實現由差額撥款變更為全額撥款的背景下,完成單位在編在職人員情況的梳理及身份甄別。

隊伍綜合素質穩步提高。把培訓和輪崗作為提高隊伍業務素質能力的有效抓手,實施全員培訓和執法人員五年輪訓計劃。全年共有946人次參加各類培訓班。

全面履職 推動上海內河港航安全科學快速發展

2013年上海市航務(地方海事)系統工作總體目標是:保持內河港航安全形勢平穩可控、水運行業發展規范有序、管理體制改革穩步推進、自身能力建設成效明顯??傮w思路是:圍繞打造水上高速公路、建設“四型海事”的要求,繼續突出能力建設,堅持全面履職、聚焦安全監管,堅持管理提升、聚焦水運發展,堅持凝心聚力,聚焦內部建設,推動上海市內河港航安全、科學、快速發展。

1、堅持全面履職,五個注重聚焦安全監管

注重源頭防控。把好船舶檢驗關,把船舶安全質量放在首位,加強對“四客一?!薄⑿履茉础⒂瓮У却暗臋z驗力度;把好船員素質關;把好船舶超載關,把黃浦江上游作為船舶超載源頭治理的重點水域;把好水工審核關。

注重現場監管。突出加強對影響通航安全的重點問題和難點問題的現場監管,修訂、完善《上海市地方海事局內河通航安全管理規定(試行)》;規范船員行為;強化重點監管。推進巡航工作的規范化、標準化建設。整合系統資源,探索推廣電子巡航和船舶動態監管新途徑。

注重應急處置。把提高應急處置能力作為控制事故影響、減少人員死亡的有效抓手,與其他管理措施相結合,形成事前、事中、事后處置的全過程管理。加強裝備保障,力爭在上半完成搜救中心及三個分中心項目建設。

注重聯動協作。進一步發揮好聯勤聯動機制的作用,形成管理合力。深化與水上公安機關的聯動聯勤協作機制,加強與長三角地區毗鄰海事機構間的聯動協作,進一步完善與江、浙、滬、皖船檢互認工作,豐富“莫干山協議”內容,擴大協議框架內的合作外延。

注重機制建設。創新安全監管機制,將有限的監管力量和資源,向重點轄區、重點水域傾斜和集中,實現優化配置。強化責任意識,嚴格執行“排查—登記—上報—督辦—治理—反饋”的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完善長效機制,將公務船保潔船監管、違章船舶信息通報、船舶安檢巡查、船舶污染物規范接收、船舶及相關作業防污染備案情況監督檢查等機制常態化、長效化。

2、堅持管理提升,五個推進聚焦水運發展

推進航道管理。開展航道規劃建設,積極推進“上海市內河航道(Ⅴ~Ⅶ級)航道布局規劃”啟動,著手制定市內河航道維護規劃(2014年~2020年);推動航道維護管理,按計劃推進2013年城維項目和2012年燃油稅返還項目,完成2014年城維儲備項目前期準備工作;完善航道標識建設;加強航道執法管理。

推進市場培育。發展水上旅游市場。在規范發展黃浦江游覽的同時,拓展淀山湖、滴水湖、明珠湖以及蘇州河等水上旅游項目。引導水運市場發展;關注企業經營動態,為水運企業排憂解難,確保市場運營規范和行業安全穩定。

推進行業規范。加強法規宣傳貫徹。根據部水運局安排,承擔《國內水路運輸輔助業管理規定(初稿)》修訂工作;加快落實市港航行政審批改革要求,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優化行業運力結構,繼續推進長江干線船型標準化老舊船舶拆解工作,積極推廣船型標準化、大型化、專業化;規范碼頭許可經營;加強運政動態核查,完善健全運政管理系統和行業數據匯總分析系統。

推進綠色水運。推動老舊船舶報廢更新。繼續落實《上海市推進長江干線船型標準化行動方案》,按照“保穩定,促發展,調結構,重安全”的工作思路,采取經濟、行政等手段,鼓勵內河老舊運輸船舶和單殼油輪提前報廢更新;加強船舶防污染工作。

推進行業誠信。加強碼頭企業誠信建設,不斷強化“船岸雙控”力度,定期對企業的誠信進行考評,建立誠信船舶和船長的公開機制;推動港航誠信體系建設,根據局誠信體系建設五年規劃的要求,研究擬定“港航誠信體系建設實施方案”,指導、規范處運管、港口、海事條線的誠信推進工作。

3、堅持凝心聚力,五個深化聚焦內部建設

深化航務體制改革。穩步推進參公改革,細化推進工作方案。

深化依法行政工作。落實“既受又理”試點要求;加強政策法規研究,積極推動處罰措施的建立;加大法規宣傳力度,實現法治惠民;加強執法能力建設,提升一線執法水平和執法意識。

篇(6)

【正文】

陜西省生態環境廳:

根據《大氣污染熱點網格監管平臺》顯示,2020年9月份我縣編號為S1579788的熱點網格因PM2.5同比去年且環比上月改善情況最差,被列為預警網格。對此,我縣高度重視,縣政府及時召開聯席會議安排部署,縣生態環境局、大程鎮等單位認真開展現場檢查,強化調度、多措并舉,及時對預警網格內涉氣污染源進行排查整改,現將整改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S1579788網格位于經度:109.052134~109.079580、緯度:34.680519~34.653804,東至東周;南至斜利王;西至北徐;北至茍家村,該預警網格屬于大程鎮范圍。S1579788網格預警原因為PM2.5同比去年且環比上月改善情況最差。

二、工作部署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和相關部門職能職責劃分情況,我局及時會同大程鎮按照《熱點網格排查整改指南》對預警網格內涉及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煙塵、粉塵、VOCS等大氣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汽修行業、供暖設施、堆料場、建筑施工工地以及賓館飯店、村莊、住宅小區等進行排查,對排查中發現的問題,立即或限時整改整治,確保排查工作取得實效。

三、嚴格排查

經排查,預警網格區域內一所學校使用天然氣;加油加氣站三家均安裝有三次油氣回收裝置,無汽修企業,排查過程中未發現環境違法行為;經排查9家工業企業涉氣污染源,其中陜西華盛農資有限公司于九月份停產至今,其余八家企業三原荊原干燥設備廠、陜西永固廢舊利用科技有限公司、三原金盟橋醫療機械有限公司、三原龍生生物技術有限責任公司、陜西華盛農資有限公司、三原昆侖包裝制品有限公司、陜西天行建化工技術有限公司、陜西秦王乳業有限公司、陜西宏達植物化工有限公司環保設施運行正常,污染物達標排放,暫未發現環境違法行為。

大程鎮按照縣政府熱點網格專題會議安排,鎮黨委政府及時召開會議安排部署,成立了工業企業、道路交通、餐飲飯店3個專項檢查組,由網格長王東輝鎮長帶領鎮環保站、企業辦、公安檢查站和市場監管所、自然資源局開展檢查。共排查該預警網格內工業企業、“散亂污”、印刷企業、個體工商戶、經營性攤點、道路揚塵等污染源。

四、預警分析

根據排查情況,結合縣大氣熱點網格專家組分析結果,該網格預警注意為以下原因:

1、三原縣關中環線大程中段國道210未進行清掃保潔,造成揚塵污染嚴重,過往車流量較大,造成揮發性有機物污染嚴重;

2、部分“散亂物”企業存在污染治理設施不完善,造成區域大氣污染。

五、整改情況

根據預警分析結果,一是道路運輸管理部門對關中環線大程鎮全段城市主干道加強了交通管理,汽車尾氣排放大大減少。同時加大了該區域的道路灑水降塵作業,尾氣排放和道路揚塵現象已有明顯改善;二是大程鎮加大對“散亂物”企業排查整治力度,從嚴查處取締死灰復燃的“散亂物”企業。

六、下一步工作計劃

一是加大日常監管巡查力度。尤其對網格內工業源及各類揚塵源開展重點巡查。由街辦牽頭,職能部門配合。

二是擴大巡查范圍,加大宣傳,提升治霾合力。借助網格化工作多部門聯動,以點帶面形成輻射,促成全民參與、共防共治的鐵腕治霾新局面。

篇(7)

通過全面摸底、嚴格檢查,對無證照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和未經許可、不具備安全條件的物流網點,堅決依法查處;對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實的企業,堅決停業整頓;對因上述原因造成嚴重后果的企業和個人,堅決依法追究責任。切實提高行業規范管管理水平,推動落實安全管理制度,特別是加快推進寄遞物品100%先驗視、后封箱,寄遞物流活動100%實名制,郵件、快件100%通過x機安檢制度,對重點時段、運往重點區域和特殊場所的貨物要進行重點查驗,對全部零擔貨物進行x光機安檢,從源頭上防范利用寄遞物流和零擔貨運渠道實施違法犯罪。

二、工作步驟

(一)全面清查階段(2017年7月31日前)。相關部門按照本方案,結合實際,分解工作任務,細化工作措施,對相關企業、從業人員開展拉網式排查,逐一“過篩子”、“梳篦子”,做到底數清、情況明,最大限度地把各種問題隱患排查出來,將整頓責任落實到具體單位、具體人頭。

(二)集中治理階段(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對前期排查發現的問題隱患,要牢固樹立“有患必除、除患務盡”的思想,逐級壓實責任,及時整頓落實。對一時難以整改到位的,明確整改時限,限期督辦,并在整改完畢前依法暫停相關企業、網點的經營運行,嚴防引發重大安全問題。對一時難以整改解決的重大隱患,要及時報告鎮寄遞物流清理整頓辦公室,統籌研究整改解決。

(三)鞏固完善階段(2017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各村(居)民委員會和相關部門要對開展清理整頓的情況進行全面梳理,認真總結行之有效的做法經驗,認真剖析存在的問題不足,有針對性地加強政策研究,創新工作方法,及時推動健全相關領域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寄遞物流行業安全管理長效工作機制。

三、工作重點及措施

(一)全面排查摸底,規范行業管理。以鎮綜治委為主,派出所、安辦和交管站參與,開展拉網式排查,全面掌握全縣寄遞物流企業底數。要加大對貨運站(場)的摸底排查力度,對未取得經營許可的,要堅決予以取締;對不具備開業要求安全條件,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寄遞物流企業和貨運站(場)、倉儲單位,主管部門要限期責令改正,不能按要求改正的,由主管部門吊銷相關許可。交管站、派出所要督促指導寄遞物流企業加強精細化管理,落實收寄、分揀、運輸、投遞等各環節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內部安全風險防控體系,提高安全管理能力水平。交通運輸等部門要積極推動對重點時期、重要區域、特殊場所的物流活動實行實名制度。派出所要按照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中的職責分工,主動加強監督管理,依法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嚴格按照商貿物流有關法規、規劃、標準和政策,加強商務領信用管理,促進物流標準化、社會化、信息化水平的提高。要依據物流安全標準,依法管理物流行業計量器具及量值遞和比對,依法對特種設備安全實施監督管理,要按照部門職責依法對寄遞企業進行監督管理。各有關部門立足職責加強對寄遞物流有關規定的宣傳,加強對從業人員的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業務水平,為各項安全措施落到實處提供基礎保障。

(二)持續推動落實“三個100%”制度。要持續推動寄遞物流企業落實寄運物品l00%先驗視、后封箱,寄遞物流活動100%實名制,郵件、快件100%通過x光機安檢制度。除信件和已有安全保障機制的協議客戶快遞、通過自助郵局(智能快件箱)等交寄的郵件、快件外,一律要求通過對寄件人電話號碼及相關身份信息比對核實后方可收寄。電商協議客戶應當填寫完整準確的寄件人信息。加快推進寄遞物流標準規范體系和寄遞物流企業信息系統建設,推動寄遞物業實行業務流程全程計算機管理。企業要向市郵政管理局、縣交通運輸局報送完整真實的用戶信息。對寄往重點地區、重點部位的郵件、快件集中安全檢查,對可疑郵件、快件進行重點查驗。對郵件暫時達不到100%通過x光機安檢的寄遞企業,要限期整改。2017年11月1日起,對郵件、快件、零擔貨物運輸仍達不到通過x光機安檢的寄遞物流企業,由主管部門吊銷經營許可,郵政、交通運輸部門要認真抓好落實省郵政管理局、交通運輸廳即將出臺的《貫徹落實“三個100%”管理辦法》和《道路零擔貨物運輸安全查驗管理辦法》。

(三)大力加強日常安全監管。鎮交管站、派出所要加強日常檢查,督促寄遞物流企業落實各項安全制度,對拒不執行“三個100%”制度的,果斷采取相關措施,依法追究企業負責人、直接責任人和其他從業人員法律責任,對負有監管職責的工作人員要依法追究、失職瀆職責任,確保安全穩定。要督促寄遞物流企業建立健全應急處置預案,發現寄送槍支彈藥、危爆物品、違禁物品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可疑情況,要第一時間報告公安機關和主管部門查辦處理,并在專業人員指導下妥善處置,防止發生傷亡事故。

(四)嚴格依法倒查追責。派出所要對辦案掌握的非法寄運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宗教極端宣傳品、物品、假幣、假發票、槍支彈藥、危爆物品、管制刀具,物品、假證件、假印章、、易制毒及易制爆化學品假冒偽劣商品等線索,建立落實物品溯源、責任倒查、違法行為追究制度。在偵辦案件工作中,要追溯物品源頭,嚴肅追究寄件人違法寄遞行為的法律責任,逐環節倒查涉及企業和員工是否履職盡責,對負有責任的依法追責,并通報行業主管部門建議依法給予行政處罰,處罰情況要向社會公布,倒逼企業嚴格履行安全管理責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村(社區)和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本次清理整頓的重要意義,將其作為當前創新完善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加強公共安全、建設平安村的重要舉措抓緊抓實。要加強組織領導,鎮人民政府是寄遞物流的責任主體,相關部門是實施主體,要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細化措施,強化督導,確保清理整頓取得實效。鎮上將組建寄遞物流清理整頓工作領導?。麊胃胶螅┙M,統籌協調推進全縣清理整頓專項行動。

篇(8)

近年來,沿海中小型運輸船舶事故多發,造成了重大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嚴重影響了水上交通安全形勢。在典型的內河水網地區——佛山,隨著沿江經濟和港口物流行業的快速發展,進江海船數量逐年增加并呈大型化趨勢,其安全管理問題更加突出。一邊是進江海船的通江達海、助推經濟發展之益;一邊是進江海船的大軍壓境、事故頻發之困,是禁限還是扶助,如何取舍?在構建“四型海事”建設的過程中,心系百姓、銳意進取的佛山海事人,不斷深入探索建立進江海船安全監管長效機制,變被動監管為主動監管和服務,構建了轄區進江海船安全監管與助推地方經濟發展的“雙贏”局面。

1.主要安全管理問題

近幾年多起中小海輪水上交通事故調查分析告訴我們,船舶不按規定配備足夠的合格船員、安全與防污染管理缺位和冒險違規裝運貨物是造成事故最常見、最主要的原因。去年福建“2·18”“鑫源順6”輪沉沒事故的發生就是這三方面問題的典型結果。1.1船員配備不合格

廣東海事局2012年《中小海輪專項整治分析報告》指出,由于配員不足和人證不符導致被滯留的中小海船占所有被滯留中小海船的50%,可見,配員不足是現階段中小海船最主要的違法違章行為。中小海船配員不足主要表現為:一是船上船員配備的構成和數量不滿足最低安全配員證書的要求;二是船上配備的船員所持證書與船舶航區、等級不相適應;三是船上配備的船員所持證書與本人不符。不按規定配備足夠的合格船員直接導致船員實際操作能力不能適應船舶安全航行作業和應急操作的需要,容易引發船舶險情、事故。

1.2安全與防污染管理缺位

在日常監管工作中,我們了解到多數中小海輪是由若干股東(絕大多數是不具有經營資質的自然人)合伙建造或購買,掛靠在具有經營資質的航運公司經營,或者再將船舶安全與防污染管理委托給其他具有船舶委托管理資質的航運公司、船舶管理公司,層層掛靠、委托。這種經營管理模式最容易導致船舶安全與防污染管理不專業和極度混亂,嚴重不到位的問題。從《廣東海事局中小海輪專項整治情況匯總表》(統計時間:2012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可以看出,期間合計檢查發現不合格數3847項,其中委托掛靠船舶的公司管理不到位的有325項。

1.3裝運貨物違規

雖然交通運輸部頒布施行了《水路運輸易流態化固體散裝貨物安全管理規定》,對易流態化固體散裝貨物運輸、裝卸、儲存和檢測等活動進行了規范,但執行上還存在一些實際問題,比如理貨、檢測成本高居不下,多方均難承受;理貨、檢測機構以盈利為目的,違規操作時有發生;轄區港口碼頭點多、線長,載運易流態化貨物船舶進出港艘次多,現場監管難度大;管理規定在內河港口如何適用還有待進一步研究明確等。因此,中小海輪冒險違規裝運易流態化固體散裝貨物的現象還時有發生,廣東海事局轄區在去年的中小海輪專項整治活動中,就查處了違反《水路運輸易流態化固體散裝貨物安全管理規定》裝運易流態化固體散裝貨物船舶188艘次。

2.原因分析

造成以上問題的反復存在,并對船舶航行作業安全構成嚴重威脅,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航運經濟持續低迷這一客觀方面原因,也有航運公司管理不善,片面追求經濟利益的主觀因素,還有主管機關監管存在漏洞等因素。歸納起來,主要有:2.1市場環境因素

由于受世界經濟衰退的影響,再加上航運運力嚴重過剩,油價上漲、部分外貿船舶轉內貿、新船的不斷投入營運,不斷壓縮沿海航運企業的盈利空間,導致中小海輪航運企業虧損更為嚴重,一些私營中小海輪航運企業將減少船員數量、減少船舶維護保養作為降低營運成本的一種方式,導致船舶安全與防污染管理問題頻現。

2 . 2公司管理因素

一些中小海輪所有人基本為個體戶或合伙經營,自己沒有能力成立航運公司,為了經營船舶,就掛靠在具有經營資質的航運公司。而被掛靠的航運公司又對船舶的經營管理“插不上手”,其管理資源和安全機制不能發揮作用;另外一些航運公司只重視收取管理費用,對掛靠船舶不管不問,這也是船舶出現配員不足、船員實操能力不強、船舶管理混亂的重要原因。

2.3船員素質因素

船員尤其是船長對船舶配員不足、維護保養不足或冒險違規裝運貨物危害船舶及自身安全的認識不足,安全責任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不強。另外,很多私營中小海輪經營人都沒有自有船員,船員主要都來源于市場,船員隊伍不穩定,船員流動性大,船東管理船員困難。

2 . 4海事監管因素

就全國而言,對于中小海輪的海事安全監管還存在一些漏洞:一是執法不嚴格、不平衡。雖然有的轄區海事管理機構對中小海輪航運公司審核把關嚴格、日常監督檢查嚴格,對船舶的審核、安檢、簽證和現場巡航檢查也都比較嚴格,但有的轄區卻監管過松,不能形成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二是海事內部監管數據共享和聯動執法程度低,不能形成監管合力。三是信息化監管程度低,仍然以人海戰術為主,監管效率低下,難以應對監管量的不斷增加。

2 . 5經營管理因素

交通運輸部雖然頒布了《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管理規定》、《國內船舶管理業規定》及相關配套文件,但在實際執行效果上卻打了折扣,特別對于中小海輪的經營管理和船舶管理業的經營管理,存在著嚴重的“掛而不管”、“托而不理”問題,違背了實施公司化管理的初衷,擾亂了國內水路運輸市場,造成了惡性競爭,最終導致船舶安全與防污染管理嚴重不到位的頑疾難以鏟除。

3.長效監管機制初步探成

2012年,廣東轄區開展了中小海輪安全管理專項整治活動和全國開展了船舶配員與船員證書專項檢查活動,有效遏制了中小海輪海事行政違法行為和水上交通事故多發的勢頭,取得較好的整治效果。但由于航運市場持續低迷,中小海輪經營管理體制機制未發生根本性的改變,專項整治活動結束后,中小海輪安全管理問題很快又回潮。面對中小海輪安全監管的特殊性、長期性和艱巨性和監管資源與監管量嚴重不對稱的矛盾,佛山海事人以科技信息化為主要支撐,以聯動執法為主要手段,深入探索建立一套適合佛山內河水域特點的長效監管機制,促進了進江海船安全監管轉型,提高了監管效率,構建了進江海船安全管理新秩序。3.1源頭監管管理漏洞

一是抓公司,促管理到位。一方面嚴格按照“圍繞一條主線、突出兩個重點、關注三個崗位、把握四個環節”的工作方針,充分發揮體系審核的橋梁紐帶作用,嚴把公司安全管理體系審核質量關;另一方面強化日常監管和幫扶服務,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開展公司日常監督檢查和幫扶活動。

二是抓船舶,促本體安全。從嚴實施進江海船的安全管理體系審核,特別對掛靠經營和委托管理船舶的審核,努力消除船舶體系運行“兩張皮”現象,嚴厲打擊“掛而不管”、“托而不理”違法行為。有針對性地開展進江海船體系管理、船舶電氣、GMDSS、消防救生、船員配備等專項安全檢查,嚴厲打擊到港低標準和體系管理不到位的海船。最近一個年度,進江海船審核發現問題單船平均5.9個(比同期廣東轄區船舶審核發現問題單船平均4.9個高20.4%);進江海船安檢發現缺陷單船平均9.2項(比同期廣東轄區船舶安檢發現缺陷單船平均5.9項高55.9 %)。

三是抓船長,促責任落實。船長在船舶安全與防污染管理上具有絕對權力,并負有最終責任,因此,一方面在現場檢查過程中,充分尊重船長,與船長建立平等溝通關系,在船員中樹立船長的權威。另一方面,加大船舶違法違章行為中船長責任的追究力度,促使船長積極爭取指揮權,努力管好船舶,保障自身合法權益和船舶安全。

四是抓船員,促能力提升。船舶交通事故的發生,80%是由于人為因素造成的,而疲勞駕駛和操作不當又是其中的主要原因。因此,在現場檢查中,一方面加強海船船員值班檢查,通過編制《海船船員值班規則現場檢查指南》,規范和指導海船船員值班情況的監督檢查;另一方面,強化船員實際履職能力與履職意識的監督檢查,切實提高船員的實操能力和應急處置能力。

五是抓宣傳,促意識增強。在抓以上“四船一鏈”的源頭監管中,注重利用文件、宣傳單張、LED顯示屏、會議、走訪座談、管理約談等方式方法,把海事管理法律、法規、規定和事故、處罰案例、航行指引等安全管理信息宣傳到其中最能動的主體——公司安全管理人員、船長和船員,增強其遵章守法意識和對法律、法規、規定的認知度,促使其從“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轉變。

3.2預控管理監管基礎

一是強化海船進江動態報告管理。建立進江海船進出港預報制度,結合船舶船員協同管理信息化模塊功能預先掌握進江海船進出港動態。并在進江海船進出轄區的重要咽喉要道實施船舶到港報告制度,掌握到港、出港進江海船始發港、目的港、配員情況、載貨情況,并視報告情況決定是否進行電子遠程核查和采取其它監管措施,一方面給予想違法違章的進江海船一定的威懾作用,另一方面使海事監管措施能夠有的放矢。

二是強化安全共建活動。與轄區海船主要進出航道沿岸較大港口碼頭單位開展安全共建活動,發揮港口碼頭單位的調度管理作用,從根本上改變進江海船候潮、進港、錨泊、裝卸作業無序狀態,避免了海船因爭搶泊位而出現的擱淺、碰撞風險。

三是強化分級分類管理。建立進江海船分級分類管理制度,對到港進江海船實施科學合理的分級管理措施,為誠信對象提供優質服務和管理,對歷史信譽較差,頂風作案的違規船舶進行重點監管。

四是強化規范船舶。對轄區內從事運輸船舶的機構及業務人員進行摸底和備案,同時進一步規范船舶進出港手續代辦秩序,鼓勵遵章守法的誠信為船舶提供高效優質服務,嚴厲打擊從事租借證書的“黑”。3.3科技應用精確打擊

一是深化應用船舶船員協同管理信息化模塊功能。認真做好進江海船船員任職信息變更登記、派遣信息報備等管理工作,堵住借證、使用假證騙取出港簽證的漏洞。隨時查詢把握海船進江動態以及在港外航行作業記錄,為現場巡航截查、安全檢查提供選船依據,對到港的違法違章船舶和低標準船舶實施精準打擊。與船舶動態系統進出港簽證功能模塊配合,嚴把船舶出港簽證關。

二是深化應用“三融合”、“3+1”監管模式。進江海船是佛山轄區的重點監管對象,適合佛山內河水域的“三融合”、“3+1”監管模式在進江海船監管上得到了更加深度的綜合應用,保持了對進江海船的高壓監管態勢,真正實現了對進江海船“看得見、叫得通、管得住”的監管目標。

三是深化應用水上智能管理系統“六個電子”功能。研究制定“六個電子”應用標準,把自主研發的水上智能管理系統“六個電子”功能引入進江海船安全監管長效機制中,更加直觀地對進江海船實施“全局掌控、重點監管、目標跟蹤、精確打擊”的系統監管。

篇(9)

一年來,轄區水上交通安全形勢持續穩定。全市水上未發生一起上報交通事故,通航水域未發生一起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8小時以上堵塞事故及船舶污染水域責任事件。一是強化安全隱患排查。嚴格執行省、市海事制定的巡航工作規范,全年365天不間斷巡航檢查,加強重點水域、重點航段、重點橋梁安全隱患排查,著重排查渡口渡船、危化品運輸船、私設客幫船、旅游船、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安全隱患。建立并落實現場檢查違章信息即時通報制,在第一時間將違章信息通知相關責任主體,強化隱患排查整改信息跟蹤,確保隱患排查整改到位。二是整治各類安全隱患。加強渡口渡運監管,推進建橋撤渡,保持與有__鎮政府的聯系溝通,發放渡運行政指導意見書5份,保證渡口始終處于有效監管狀態。__河上的第三、第八養殖場、__港池、__渡口和__東渡口正式停渡。開展船舶定點安檢工作,保持船舶安檢點數量,為船舶處于適航狀態提供保證。全年共發放水上交通安全宣傳資料近2萬份,辦理船舶簽證許可12582件,安全巡航11.2萬公里;檢查船舶13516艘次,查處各類違章船舶1315艘次;實施船舶安檢399艘次,“__”水上搜救接警33起,救助船舶6艘;安全運輸原油25.43萬噸。全面開展400總噸以上船舶生活污水改造工作,截止2015年底已完成146艘船舶的生活污水處理裝置安裝和發證工作。保護全市飲用水源安全,嚴厲打擊偷排漏排行為,成功舉辦防污染、防火災應急救助演練,進一步提高海事人員快速反應能力和應急處置水平。開展干線航道沉船打撈清理專項整治活動,清除__河、興姜河無主沉船13艘。三是加強航運公司安全監管。根據上級要求,督促全市27家航運公司加強內部船舶的安全管理,明確專職安管人員,落實船舶進出港報告制度,努力使本市籍船舶安全航行、遵章守法。四是強化重大涉水活動監管。圓滿完成春運、菜花節、會船節等重大涉水活動期間的交通管制任務,主動服務__大橋、__大橋、__工程等重點建設項目施工,為市重點工程建設保駕護航。全力完成市政府交辦的清理城區農雜船、整治城區水環境、城區運輸船禁停以及夏糧收購等專項任務。

(二)堅持標準促規范,海事船檢業務穩步推進

船檢部門嚴格按照船檢質量管理體系文件要求,規范船舶檢驗行為,提升船舶檢驗質量。一是加強營運檢驗管理。優化外檢服務模式,細化檢驗內容,銜接好外出檢驗、統一發證兩個環節,努力做到上船檢驗服務質量不下降、統一發證工作效率有提升,不斷提高船公司和船東的滿意度。全年共完成各類船舶營運檢驗3658艘,72.8萬總噸。二是有效運行船檢質量管理體系。每季度組織全體驗船師參加__市局的培訓學習,加強驗船師繼續教育,提高業務能力,增強工作責任心,保證船舶檢驗質量可控。三是提升新建船舶質量。統一標準,嚴格開工前審核,嚴把新建船舶質量關,從源頭上杜絕船證不符現象。繼續實施船廠分級管理,根據省、市船舶修造企業建造能力評估標準,鼓勵轄區船廠加大投入、加大技改,提高生產能力和生產條件,促進企業轉型升級。截止2015年底,全市有17家船廠通過b級建造資質審查,15家船廠通過c級資質審查。全年共完成建造檢驗186艘,5萬總噸。按規定換發、補發船舶所有權證書、國籍證書、船舶簽證簿,換發船舶安檢簿、最低配員證書。完成了渡工證、渡船證審驗任務。積極組織開展__市誠信船公司評選活動。

(三)踐行法治新要求,依法行政水平全面提升

一是提高行政決策水平。堅持依法科學民主決策,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加強對行政決策落實情況的監督,確保決策執行有力、落到實處。二是推進公正文明執法。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健全糾錯問責機制,防止隨意執法、以罰代管、人情執法,實現和諧執法、和諧管理。貫徹執行《內河海事違法行為減輕處罰裁量基準》,有效限制現場執法人員自由裁量權,統一執法標準,執法力度進一步加強。三是規范行政權力運行。堅持職權法定原則,認真梳理海事行政執法事項,穩固海事行政執法基礎,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繼續實施行政執法公示制度,接受各類監督。全年網上公示行政執法160項。加強規費征收目標管理,確保依法征收、足額征收,全年完成規費征收__0萬元。加強對海事內部權力的制約,從嚴控制經費支出,細化出臺了公務接待、出差補助、公車管理等多項制度,日常管理更加規范務實。

(四)勤政廉政樹形象,海事執法隊伍進一步建強

結合“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活動,以“海事船檢嚴格執法推進年”活動為載體,

狠抓“嚴格執法、履職盡責、提升能力”三個關鍵點,全面提升海事執法隊伍形象。一是加強學習型海事建設。廣泛開展讀書學習活動,推進“學習型機關、書香型行業、知識型職工”建設,改進和完善集中學習交流制度,組織全體人員學習__海事所的先進事跡,大力弘揚新時期“__精神”,全年全處集中學習16次。鼓勵海事執法人員參加各類政治理論和業務培訓教育,組織干部職工培訓學習《行政訴訟法》和新《安全生產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__省干線航道通航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不斷提高全體執法人員的職業素養和業務技能。二是加強服務型海事建設。開展辦公場所視覺形象建設,完善處、所服務窗口辦事指南、工作流程、規費征收標準,公示執法人員身份、黨員身份等,改善處辦證大廳和船員之家環境,配備和更新辦公設施,在處機關服務大廳和海事所等重點服務場所安裝了21個監控探頭,加大保潔力度,保持環境整潔衛生,努力為船東提供服務更優、質量更高的政務環境。加強“__”快速應急反應,提升水上搜救和應急處置能力。延伸服務觸角,深化“三解三促”、結對共建活動,組織黨員進社區參加義工、團員青年志愿服務、助學以及渡工夏季送“清涼”、冬季送“溫暖”、義務獻血、慈善捐贈等活動,樹立了__海事良好形象。三是加強廉潔型海事建設。鞏固擴大教育實踐活動成果,堅持不懈糾正“”,嚴肅整治懶政庸政,從嚴教育管理干部,嚴格規范黨員干部個人行為,強化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全面持久加強作風建設,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市委十項規定,守紀律講規矩,保持高壓態勢,堅決防止反彈回潮,努力形成作風建設新常態。水上安全監管壓力仍然較大,渡口、防污染、危化品管理等安全隱患時有出現;依法行政能力還需提高,人員素質和技能仍需進一步提升,特別是海事船檢人員年齡結構嚴重老化,亟待吸收新人加入;機關作風和效能建設仍需進一步改進,工作責任心、使命感有待進一步加強等等。這些問題,我們將在“十三五”的工作中予以高度重視,積極應對,妥善解決。

1、堅持“三化”統領,科學謀劃海事發展。按照統一視覺形象、統一執法流程、統一服務標準的要求,加強海事“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建設。貫徹落實上級海事“三化”建設標準,加強基層站點正規化建設。加強干部隊伍、人才隊伍、職工隊伍建設,抓好人的現代化建設。

2、強化安全發展,切實保障水域安全。加快推進撤渡進程,實現“無渡市”目標。繼續加大重點船舶、重點水域的現場監管,著重管好渡船、?;反L景區旅游船、農用船等。

3、踐行法治理念,深入推進依法行政。著力推進海事行政執法,努力做到海事行政執法更加嚴格、更加公正、更加公平、更加文明、更加規范。

4、注重科技引領,不斷提升監管效率。有效運用ais、vhf、cctv、北斗等現代科技手段,加強基層海事執法裝配配備。

篇(10)

1.時間安排:從即日起至5月31日。

2.大排查大整治范圍:全場各村(居)隊,各行業領域。重點突出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工貿行業、建筑施工、消防、校園及農林牧漁等行業領域。

二、排查內容

(一)墾殖場層面

1.貫徹落實《省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細則》、《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城市安全發展的實施意見》、《省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省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履職報告與檢查暫行辦法》、《省加強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若干規定》情況。

2.安全生產工作安排部署情況。

3.前期發現安全隱患整治情況。

4.領導干部到崗帶班、關鍵崗位24小時值班制度和安全生產信息零報告制度落實情況。

5.救援隊伍、裝備、物資等應急資源落實情況等。

(二)企業層面

1.排查共性內容

(1)相關證照是否齊全有效。

(2)安全責任體系是否建立,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建立并落實。

(3)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是否建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配備。

(4)安全培訓是否到位,包括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全員培訓等方面。

(5)事故應急體系是否完善,包括應急預案、應急措施、應急裝備設施、應急演練等方面。

(6)隱患排查治理是否按要求進行,隱患排查治理閉環管理是否落實到位。

(7)風險管控措施是否建立。

(8)崗位操作規程是否制定完善,是否存在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等“三違”紀律行為。

(9)《省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履職報告與檢查暫行辦法》落實情況。

(10)長時間停產停工后的復產復工驗收程序是否到位。

(11)值班值守,領導干部到崗帶班、24小時值班和安全生產信息零報告是否落實到位。

2.排查整治內容

(一)煤礦。重點排查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否失效,安全生產標準是否達到最低等級;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是否通過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特種作業人員是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是否到位;礦井安全監控系統是否正常運行;是否落實“三專兩探一撤”措施,實施探放水作業;嚴厲打擊“五假五超、三瞞三不”行為。

(二)非煤礦山。地下礦山“六大”系統是否安全可靠,現場安全管理是否規范,安全設施、措施是否落實到位,安全設施“三同時”是否履行以及是否按照“五落實”要求進行隱患整改,基礎資料是否完整、規范。露天礦山是否超前剝離,是否按設施設計要求在平臺上實施鑿巖爆破和鏟、裝、運作業,臺階高度、平臺寬度及邊坡角是否符合安全規程要求,排土場穩定性是否安全可靠。

(三)煙花爆竹。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是否齊全有效,倉庫防靜電設施是否足夠并能正常使用;防雷設施是否按時檢測;倉庫堆放是否規范;煙花爆竹零售店(點)是否無證經營,是否符合《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安全技術規范》。

(四)危險化學品。危險化學品企業和化工園區是否按照“兩個導則”要求,摸排風險隱患并進行整改;涉及“兩重點以重大”的化工裝置和儲存設施,是否設計安裝符合相關要求的安全儀表系統,并有效運行;企業新改擴建設項目試生產活動,是否組織專家對試生產方案進行論證,對生產現場進行確認,并有序開展試生產活動;是否按國家標準規范要求,制定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等特殊作業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企業是否依法依規進行安全生產,是否超許可范圍生產、經營,是否存在非法出租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罐區、倉庫等非法違法行為;是否在省安全生產監管信息系統按照“雙十五天”要求上線運行;是否落實現場安全隱患和問題整改。

(五)道路交通。重點檢查交通運輸企業的安全準入審核把關情況;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情況;長途客運和旅游包車管理、長途客運駕駛員停車換人及落地休息和駕駛時間控制等制度的落實情況;駕駛員培訓考核管理、車輛安全性能及運行監管、道路交通安全設施保障等情況;深入開展治理貨車超限超載、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等違法行為情況;對危險路段、橋梁事故隱患進行整治和對險情實施全天候監控情況;加強對接送學生校車的管理和檢查,打擊私自運送學生的非法車輛。

(六)建筑施工。重點排查病毒隔離觀察場所、復工復產企業集中居住場所(如集體宿舍、板房等)、臨時建筑和未辦理任何手續的(包括隨意改建、擴建等)建筑老樓危樓、農村危房改造等安全情況。重點檢查在建工程是否辦理施工許可(開工報告)、質量安全監督手續擅自進行建設施工活動;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核、認證審查、技術交底和檢查驗收等環節管理程序是否到位;是否進行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建筑起重機械在租賃、安拆及使用過程中是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

(七)商貿。重點排查加油站、民爆銷售企業、大型商場的安全防范措施、應急預案演練落實情況。重點整治商業綜合體、餐飲場所無證經營或違規使用天然氣(含煤層氣)、液化石油氣餐飲企業。嚴厲打擊非法銷售黑市油、違法寄遞物流等行為。

(八)消防。重點排查消防安全管理主體責任落實情況;合用場所及其他各類場所用房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標準;裝飾裝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燃燒性能要求;消防車通道、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暢通;消防設施器材是否配備齊全、完好有效;場所用電用氣設置是否規范;廚房及其他用火區域是否進行防火分隔,是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電動自行車是否按規范要求停放。

(九)工貿行業。重點整治工貿行業有限空間、高處作業等危險性作業,以及爆炸粉塵、熔融金屬、涉陶煤氣站等危險場所作業安全措施不落實問題。重點防范高處墜落、有限空間中毒窒息等事故的發生。

(十)城市運行。重點排查城市橋梁、地下綜合管廊、供水供氣企業、排水防澇、垃圾填埋場和余土消納場、高空廣告牌、綜合交通樞紐(含客運站場)、城市道路交通、通信線路、電力線路、廣電線路三線交越區等場所。重點整治無證經營、黑氣點、氣販子、無證施工、無證運輸鋼瓶、為不合格鋼瓶充裝、對不具備安全供氣條件的用戶提供氣源、入戶安檢制度不落實等違法違規行為。

(十一)特種設備。重點排查特種設備是否注冊登記,是否定期檢驗或監督檢驗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安全管理機構及人員是否設立和配備,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是否健全并嚴格執行,是否建立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等。

(十二)校園安全。整治校園周邊非法或違規經營的網吧、電子游戲廳、歌舞廳、音像書刊銷售點、出租房、校外學生食宿點等問題;整治學校門衛管理、校舍安全、防踩踏、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安全管理和校內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不到位問題;整治無證辦園行為,對達不到安全標準,難以整改到位的幼兒園,依法進行取締。

(十三)旅游。重點整治旅游景區內高風險旅游項目未依法取得經營許可證經營行為,旅游景區內的索道、電梯、大型游樂設施等設備安全措施不落實,火災、設施設備突發保障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未完善問題;重點查處掛靠承包變相轉讓旅行社經營權,超范圍經營旅行社業務,機關、團體和事業單位及所辦實體無證照非法經營旅行社業務。

(十四)農林水。重點查處變型拖拉機拼裝、改裝等違法行為;重點整治查處采砂船非法開采作業行為,整治小型水庫大壩安全責任制和防汛相關責任人以及水庫大壩日常管護落實不到位問題;嚴格整治飼料生產和林業加工企業粉塵防爆措施落實不到位問題。

(十五)能源安全。嚴格整治能源行業安全生產經營企業、單位、場所的安全生產建章立制、保障投入、安全改造、隱患治理等落實不到位問題。重點整治電力工程建設項目(電網工程、水電工程、光伏發電工程)安全技術措施、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編制、方案審核論證審批不到位問題;從嚴從重打擊先清后占、盲目施工、打孔盜油等破壞損害油氣輸送管道及其附屬設施、危及管道安全運行的亂建亂挖亂鉆非法違法行為。

(十六)森林防火。重點檢查森林防滅火責任體系是否健全,網格化管理是否到位,“一長兩員”責任落實情況;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工作開展情況,開展了哪些宣傳活動;野外火源管理是否到位,有沒有燒荒燒田埂等違規野外用火;各項防火設施是否正常使用,機具裝備是否正常使用;應急處置程序是否制定,撲救的組織、任務是否明確;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是否做好應急準備;林區內企業、廠礦、民宅生產生活用火用電情況,對森林是否構成威脅;對火險隱患整改落實情況;發生違規用火是否嚴肅處理肇事者。

其他行業領域檢查內容,由相關職能部門明確并督促企業開展全面排查整治。

三、工作計劃

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從即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止,具體分為以下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4月7日前):結合我場實際情況,以隱患排查、問題整改為主線,細化制定工作方案,明確任務目標,健全工作機制,落實工作任務,做好大排查大整治動員工作;

第二階段(4月8日至4月25日):以查漏補缺、深入排查為主線,在自查自糾的基礎上,組織開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全面摸清各存在的問題,及時建立隱患清單,明確整改責任人,整改時限;

第三階段(4月26日至5月20日):以實效檢驗、強化效果為主線,督促相關單位嚴格落實各項管控措施,在前一階段的工作基礎上,加強檢查頻次,進一步查漏補缺,確保各類事故隱患整改到位,對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管理不嚴格單位,嚴格落實“四個一律,五個一批”措施;

第四階段(5月21日至5月31日):以總結梳理、鞏固提升為主線,在全面總結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經驗做法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對轄區單位的安全管理,并固化經驗做法,反思問題不足,形成長效機制。

四、工作要求

篇(11)

通過全面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進一步落實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各級交通運輸部門安全監管責任,徹底排查、整改安全隱患,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和經營行為,認真解決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二、檢查時間

2013年7—9月

三、檢查范圍

全市所有交通運輸企事業單位、各縣(區)交通運輸局

四、檢查主要內容

(一)上級關于安全生產工作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

(二)安全責任制、“一崗雙責”制度的建立和落實情況,特別是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管理人員安全生產工作的履職情況;

(三)運輸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和落實情況;

(四)安全生產“雙基”工作的建設和開展情況;

(五)“打非治違”、隱患排查和治理情況;

(六)重點安全生產工作的部署和落實情況;

(七)事故查處、問責情況,事故教訓的吸取情況。

五、檢點內容和要求

(一)內河水上交通方面

1.渡口

⑴渡船配備救生衣(個人救生浮具)數量不低于乘客定額數;

⑵渡船船舶、船員證書證件有效情況;

⑶檢查渡船是否按規定標明了船名、乘客定額、載重線標志,保持客渡船技術狀況良好、設備完善有效,對不符合要求的客渡船是否責令停航整改;

⑷嚴厲查處非法載客、代渡、超載、違章夜渡、惡劣天氣冒險航行和強行橫越他船船頭等違章行為;

⑸《渡口告示牌》是否設立,水上搜救電話和海事監督人員姓名及電話是否標明;

⑹渡船船員(渡工)水上交通安全專業培訓是否開展;

⑺渡運秩序是否良好,定期監督檢查船舶簽證的辦理情況。

2.水上風景旅游區

⑴涉水旅游經營運輸單位經營資質是否符合運輸許可條件;

⑵涉水旅游經營運輸單位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情況;

⑶涉水旅游經營運輸單位有否設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⑷涉水旅游經營運輸單位有無在旅游碼頭等顯著位置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標識;

⑸涉水旅游經營運輸單位是否建立健全應急救援保障體系;

⑹有無“三違”現象及處理情況;

⑺船舶和船員證書證件是否齊全有效;

⑻船員安全教育制度及落實情況;

⑼船舶配員及消防、救生設備配備情況;

⑽船舶安檢和定期簽證情況;

⑾旅游船舶活動水域是否劃定及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二)道路運輸方面

1.道路客運安全

⑴長途客運安全,檢查客運班車凌晨2時至5時落地休息制度執行情況,安全帶——生命帶活動開展情況,運營車輛動態監管制度落實情況;

⑵汽車客運站安全,檢查“三不進站、六不出站”制度落實情況,客運站駐站監管和巡查、客車安全例檢、進出站安全檢查、安全告知等制度執行情況;

⑶旅游包車客運企業人員資質、車輛動態監管等情況。

2.城市客運安全

⑴公交車滅火器、消防錘等安全設施配備情況,駕駛員安全教育和應急培訓情況等;

⑵公交車、重點公交場站的安全防范工作,檢查城市客運企業針對車輛起火、運營事故等不同類型的公共交通突發事件防范處置能力,檢查安全標志標識設置,應急通道通暢情況,確保遇到緊急情況能夠及時疏散人流并有效處置;

⑶公交企業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加強動態監控和實時視頻監控,發現苗頭性問題,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3.道路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

⑴對危貨運輸企業的資質條件和安全管理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的排查,達不到新規定要求的要限期責令整改,整改仍不合格且情節嚴重的取消其經營資質;

⑵對從業人員的從業資格證和專用運輸車輛的技術狀況進行一次集中審查,確保符合規定;

⑶督促企業加強危險貨物運輸標志管理,確保專用車輛懸掛或噴涂符合國家標準的標志標識,并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作業。

4.運政稽查工作

⑴加強路面客運車輛的檢查力度和頻率,重點抽查“三品”是否上車,是否存在城區站外上客攜帶危險品的情況;

⑵強化對危險品運輸車輛的巡查,重點抽查危險品運輸車輛資質及人員資質情況;

⑶重點檢型半掛及大型運輸車輛是否存在非法改裝情況;

⑷嚴厲打擊違法從事旅游、包車客運以及無證經營車輛情況。

5.駕培行業監管

⑴結合教練車《道路運輸證》年審工作,對教練車的行駛證年審、車輛技術等級評定、教練車全省統一標識以及副制動、副喇叭、副后視鏡、滅火器等其他安全防護裝置進行嚴格審驗、清查;

⑵對駕校安全管理制度、臺賬、教練員安全繼續教育情況及日常工作進行核查;

⑶結合《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收回注銷使用期限超過10年的教練車《道路運輸證》;

⑷組織人員對每期從業資格開班培訓情況進行現場檢查,嚴肅查處違規培訓行為。

6.機動車維修行業風險管理工作

重點結合維修企業風險管理信息采集工作,逐家現場檢查,重點督查安全組織、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建立和實施情況;安全保護設施、消防設施等配備情況;各工種、各類機電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的建立和公示情況;消防設施和器材配置情況,消防安全標志和安全通道設置情況;安全生產教育工作開展情況;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企業安全評估情況、維修企業資格條件達標情況。

7.加強普通貨物運輸的管理。

對所有普通貨物運輸企業進行一次全面梳理摸底,重點摸底調查自有車輛50輛以上的道路貨物專用運輸、大件運輸企業及自有車輛100輛以上的道路普通貨運企業的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制度、安管人員相關情況,為實施安全標準化建設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礎。

(三)公路方面

1.檢查路政審批、行政執法情況,道路標志、標牌、標線管理等綜合動態監督情況,嚴格許可程序和搭接道口標準進行許可情況;

2.檢查公路養護暢通情況,一橋一檔等日常維護情況,公路養護工程安全管理情況,應急預案完善、防汛物資落實、應急演練開展情況;

3.公務車消防安全設施完備情況,車輛證書、機駕人員證書完備情況;路政人員著裝整齊上路穿反光背心、施工路段安全管理人員穿反光背心情況。超限運輸查處情況。

(四)航道方面

1.檢查航政審批、行政執法、航標管理等工作的綜合動態監督情況,嚴格許可程序和通航標準進行許可情況,落實航政管理季度安全形勢分析報告制度等情況;

2.檢查航道清障掃床情況,航標日常維護使用情況,航道養護工程安全管理情況,應急預案完善、防汛物資落實、應急演練開展情況;

3.公務車船消防安全設施完備情況,車船證書、機駕人員證書完備情況,上航人員穿著救生衣作業情況等。

船閘安全檢查的重點為:

1.“船閘安全標準化”建設開展情況(7月份全省正式推廣);

2.船舶登記、待閘和過閘秩序維護情況,特別是危化品船舶過閘管理情況,船閘養護工程安全管理情況,船閘機電設備保養情況,新建復線船閘安全運行管理情況等;

3.各種應急預案完善、防汛物資落實、應急演練開展情況等;

4.南水北調后高水位運行安全監管措施落實情況;

5.鹽河、淮河航道開展“三超一無”船舶專項整治活動情況;

6.公務車船消防安全設施齊備情況,車船證書、機駕人員證書完備情況,上航人員穿著救生衣作業情況等。

航道在建工程安全檢查的重點為:

以“平安工地”創建標準為基礎,重點檢查安全生產制度落實情況,三類人員持證情況,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方案和臨時用電方案情況,特種作業人員持證情況,消防和危險品管理情況,現場防護情況,依法履行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情況,對外來施工隊伍(承包商)安全監管情況,檢查特種設備、特種作業人員持證情況,檢查工程施工安全應急處理準備情況,檢查現場施工安全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五)交通工程施工方面

1.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安全保證體系建立和運行情況;

2.對照“平安工地”建設活動評價標準對內業工作和施工現場相結合檢查情況;

3.本年度“打非治違”、隱患排查和治理、“防坍塌、防墜落、反三違”專項整治活動、“平安工地”創建、“三化兩創”等活動開展情況;

4.應對汛期、異常天氣準備工作以及夏季安全生產計劃和落實情況;

5.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方案編制、審查、落實情況;

6.安全生產費用的計提、審核和支付情況;

(六)港口方面

1.重點港口企業的壓力管道安全檢查情況;

2.危險貨物碼頭安全設備設施及危險貨物碼頭現場作業安全檢查情況;

3.石油化工碼頭的安全標準化建設工作;

4.安全大檢查期間港口安全隱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險源的有效管理情況;

5.港口安全應急、保障、救援預案的完善情況。

(七)企業方面

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標準為檢查依據。

六、檢查人員及分工

(一)領導帶隊檢查

大檢查期間,局領導實行“領導包干制”,負責對督查單位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抽查和指導,督查不少于3次,排列組員單位最前的負責聯絡工作。

(二)縣(區)互查

各縣(區)局8月份開展一次互查,具體時間由縣(區)局協商安排。請各單位分管領導帶隊,抽調安全專家或具有安全監管經驗的人員組成檢查組,市局安全處根據情況派員參加。具體分工如下:

(三)行業主管部門專項督查

各行業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行業監管職責,組織行業專家對重點地區、重要環節進行檢查。要對所有長途客運班線、重點客運站、重點風景旅游區旅游船舶及鄉鎮渡口、公路水運工程建設工地、長途客運車輛每月至少暗訪一次。

七、檢查要求

(一)強化領導,統一認識。全市交通運輸系統各單位、各部門要充分認清當前安全生產工作所面臨的嚴峻形勢和存在的各類隱患,從嚴、從緊、從快落實安全措施,要按大檢查的要求全面開展安全隱患自查自糾工作,全面過細、不留死角地做好迎檢準備工作(大檢查工作開展情況介紹和相關的臺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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