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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數民族文化論文大全11篇

時間:2023-03-23 1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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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數民族文化論文

篇(1)

嫩江地區少數民族文化的豐富資源可以轉化成不同種類的文化產品,既可以積極開發文化產業核心圈層的產品,也可以開發層的產品和相關文化產品。例如,近年來火爆銀屏的清宮戲在全國范圍內掀起了一股滿族文化的熱潮,也帶動了滿族文化旅游熱。嫩江流域原汁原味的滿族文化風情游應該變以往單純走馬觀花式的粗放型開發模式,而應對當地的滿族文化旅游業開發給以集約型運作,開發出多視角的旅游文化相關產品,既可以滿足不同游客的不同需要,又能為當地帶來更多的經濟效益。例如,滿族文化旅游至少要提供如下文化產品:

第一是具有濃郁滿族特色的食品。表現滿族的飲食習俗,清末民初時的鄉謠概述得較有情趣:“南北大炕,高桌擺上。黃米干飯,大油熬湯。膀蹄肘子,切碎端上。四個盤子,先吃血腸。”又云:“黏面餅子小米粥,酸菜粉條燉豬肉。平常時節小豆腐,咸菜瓜子拌蘇油。”滿族飲食從滿漢全席,我國最著名的、規模最大的古典筵席到餑餑、酸湯子、薩其瑪、火鍋等有民族特色的食品是打造滿族文化特色的重要內容,因此,在滿族風情旅游區可以規劃籌建滿族小吃街,配以滿族仿古建筑,服務人員皆以滿族服飾、使用滿族禮節接待客人,既可以直接為游客提供飲食服務,還可以售賣旅游紀念品,從而打造地方文化與商業模式相結合的互動式旅游景觀模式。

第二是充滿滿族民俗特色的游戲體育活動。滿族承其先世女真人的娛樂游藝習俗,既深受漢族等的文化影響,又保持著本民族的特色,滿族人民創造了許多古老的傳統體育運動,至今,有的運動形式仍在滿族集居的城鄉中流傳著。現在已知的滿族的游藝活動大約有100余種,其中最為人們所熟知的是“九聯環”、“仙人摘桃”、“抓嘎拉哈”、“老鷂子抓小雞”“、跑馬沖城游戲”等,滿族青少年舊時多有爭力斗巧的競技游藝活動,主要項目是騎射、跳駱駝、摔跤、舉重石、溜冰、滑雪爬犁、狩獵運動、賽威虎等等。插柳射箭,在滿族既是民間鍛煉狩獵技能,也是一種軍事體育活動。滿族這些既具有深厚的歷史文化淵源又與時代相契合的游戲體育活動可以在相關旅游環節中有選擇地開發。

第三是獨具觀賞性的滿族舞蹈表演。滿族較有特色的民族舞蹈包括“空齊舞”、“慶隆舞”、“滿族秧歌”、“笊籬姑姑舞”等形式。“空齊”舞又稱為“莽勢”,分男女兩式,一般是兩人相對而舞,眾人拍手而歌。其舞姿有“九折十八式”,以剛健、優美的舞姿表現滿族人民古老的生產生活和對豐收、勝利的歡慶。“慶隆舞”,包括揚烈舞和喜起舞,前者為武舞,后者為文舞,皆用于吉慶宴。“秧歌”是滿族人民喜愛的集體歌舞。每逢春節、元宵節等盛節必扭唱秧歌,男女老少載歌載舞,歡度佳節,甚至通宵達旦,盡情歌舞,表現了滿族人民的喜悅和歡樂。滿族秧歌以走大場為主,名曰“走陣”。陣式多為漢族秧歌的天門八卦陣、地門八卦陣、葫蘆陣、六合陣等,表現了滿族八旗官兵征戰與歡慶勝利的精神。這些具有濃郁滿族風情的歌舞形式,應該得到深入挖掘和開發,例如開發成文藝演出形式,制成工藝品等等,從而增大旅游項目的文化內涵。

作者:朱子娟單位:齊齊哈爾大學學院

篇(2)

(一)少數民族生態文化蘊涵了豐富的生態思想資源蘊含于經濟生產、社會生活及精神信仰之中的生態智慧,衍生于人們在長時段生產生活中習得的經驗,積淀于生命環境在時空中的變化,詮釋了“人”對于生態系統之中“他者”的尊重與理解。1.人與自然的共生觀共生的生態環境塑造了共生觀念。各民族經濟文化類型多為對自然環境依賴性較大的攫取型經濟。各族人民在“采集漁獵經濟、畜牧與農耕”等經濟活動中,他們的“精神特征不在于它的邏輯而在于他對生命的情境。他對自己的觀點既不是理論的也不是實際的,而是共生。在自然世界中,他們并未將自己放置于一個獨特和優越的位置上。所有生命形態都具有親緣關系”②。以生活于稻作文化區域的壯族為例。壯族先民通過自然崇拜、萬物有靈、圖騰信仰的精神路徑,嫁接了同處生態系統中萬物與人的親緣關系,建立起共生秩序,以約束人類干預自然的尺度,實現人與自然環境的平衡。壯族創世史詩《布洛陀經詩》中“稻谷、魚、豬、牛、馬”等都各有“靈魂”。在共生狀態中,諸物皆靈魂與肉體合一,人類與自然和諧共處。一旦因人不當干預,將生境諸物的魂嚇跑(驅趕)出肉體,將導致人面臨生存危機。《布洛陀經詩•造火》中就有因人不當使用火,而致“王的三代祖宗不愿留,王的祖神不愿住”③的記載。共生平衡失調,“河魚妖怪,稻谷妖怪,牛妖怪,銀錢妖怪,首飾妖怪”④等人類生存條件惡化的災難必會出現,最后只得在布洛陀⑤的指點下,當事人通過儀式展開懺悔,并收斂起干預自然的尺度,才使得生存環境中的諸神、祖先、諸物恢復至共生秩序,人方得安居樂業。同樣,我國其他少數民族原生宗教文化中也都廣泛存在蘊含共生觀的現象。如:傣族、彝族、白族、哈尼族、納西族、布朗族等少數民族的“神林文化”、藏族的圣山圣湖崇拜、侗族的萬物崇拜、布依族的圖騰崇拜等,都表明各少數民族對自然規律的敬畏。在諸多稟賦共生智慧的文化內涵中,我們雖無法運用現代邏輯去理解其合理性。然而,無論禁忌是否符合現代人觀念的“情”與“理”,它作為人與自然環境關系的調控手段確實存在。“他們對待自然萬物的方式與對待,都體現了一種共生道德情感,進而成為一種集體意識和情感活動”⑥,并以此維系著人類與自然間的共生秩序,為人在特定自然生態環境中獲得可持續發展提供了保障。2.適度開發的發展觀適度開發觀闡述了人對大自然的“干預尺度”,它解決了人如何調和自身發展與自然資源保護的智慧。為適應區域地理條件與生產力狀況,“靠山吃山,靠林養林”成為生存于該時空中的少數民族人民獲得生存與發展的主要經濟思維,并“形成了與之相適應的耕作技術。如:為不傷害土壤中植物根系,盡可能地采取粗放的免犁技術;為順應不同植被的生態狀況,對土地進行功能區劃,實施差異化的耕作技術;為可持續利用土地資源,實行多時段土地輪歇制度等”①。以森林資源為例,“我國長江流域(26.69%)、黑龍江流域(24.82%)的森林蓄林資源占據了全國森林蓄積面積的51.51%”②,兩江流域之所以有森林資源的大儲量,除自然涵養外還同居住于該地的少數民族所秉承的適度開發理念分不開。例如:侗族有“愛護森林、植木造林、封山育林”的傳統,至今還有很多侗寨仍舊保留著“兒孫林”③的習俗;云南富民彝族,認為竹林的生長興衰象征民族的興衰;怒江傈僳族多以禁止采伐的茶樹、紫柚木等植物為氏族命名;蒙古族、赫哲族對所需保護的樹種、草原有明確的要求,不許砍伐的種類甚至連樹枝也不許采摘。可見,正因民族生態文化對自然資源的適度開發利用做出了要求,才有效防止了人們對森林資源的過度開發,保護了生物多樣性,保持了人與自然生態系統間的和諧。

(二)少數民族生態文化中蘊藏了豐富的生態制度文化生態制度文化產生于人類的生活生產實踐,并通過意識干預與組織制度起到約束文化主體的作用。我國少數民族也正是通過這套制度文化的約束來保護生態環境。1.以習慣法保護生態環境形成于日常生活與勞作過程中的習慣法,是少數民族人民用以保護自然資源的主要制度性內容。“習慣法是獨立于國家明文法之外,依據民間社會權威與社會組織,賦有一定約束力的行為規范與道德準則的總和”④。我國清代“嘉慶”至“咸同”年間的貴州布依族村寨便出現了《護林碑》。貴州興義頂效的《護林碑》載道:“竊思天地之鐘,誕生賢哲;山川之毓秀,代產英豪。是以惟岳降神,賴此外城之氣所淤結而成。然山深,必因乎水茂;而人杰必賴以地靈。以此之故,眾寨公議,近來因屋后放牲畜,草木因之催催,巍石成嶙峋,舉目四顧,不甚嘆息。于是齊集與岑性面議,辦錢十千,木品與眾永人為后代,于后代培植樹木,禁止開挖”⑤。依碑文可見,村民已認識到人和自然之間的共生關系,并明文禁止開挖砍伐樹木,并將種植樹木作為一項社區規范確定下來。同樣,納西族在其原始經典教義《東巴經》中也同樣蘊含了水資源保護的制度性內容。如:禁止向水中扔垃圾;禁止向河流中吐口水,禁止在水源地宰殺牲口,禁止在水源旁排便等。分布于黔、湘、桂的侗族《侗款》在自然資源確權方面有詳細的規定:“屋架都有梁柱,樓上各有川枋,地面各有宅場。田塘土地,有青石作界線,白巖做界樁。山間的界石,插正不許搬移;林間的界槽,挖好不許亂刨。不許任何人,搬界石往東,移界線偏西。讓得三分酒,讓不得一寸土。山坡樹林,按界管理,不許過界挖土,越界砍樹。不許種上截,占下截,買坡腳土,謀山上草。你是你的,由你作主;別人是別人的,不能奪取。屋場、園地、田塘、禾晾,家家都有,各管各業,各用各的。”⑥自然資源產權的明確,解決了私有資源與共有資源產權不明、環境責任不清的問題,進而為保護生態環境奠定了制度性基礎。2.有效的組織制度保障較為完善的組織制度保障了各項生態保護規則落于實處。首先,在組織領導上,由經社區民主推選出來的首領(組織)實施執事活動。如苗族“議榔”是苗族社會的基礎組織形式。“議榔”最高權力機構是合款大會,大會由榔頭、款首主持,制定“款約”,并選舉產生各種執事首領。“款約”涉及到社會生活道德規范、行為準則、地區安全等諸多方面。至今“議榔”在苗寨中仍發揮著自律作用;其次,嚴肅懲罰措施。族人一旦被認定違反習慣法,將按照習慣法所規定的內容實施處罰。“黔南瑤族,以習慣法為準則,審判時由寨老召集族眾,對違法者施以批評教育、請酒賠禮或懲罰示眾;貴州水族則由‘三老四公’負責履行鄉規村約的處罰權,對違反習慣法者給予懲罰”①;第三,以生態道德性施行制度內容教育。懲處是對身心的處罰,教育在于提升內心的意識。兩者的有效結合為鄉規民約秩序的運行提供了“道德”保障。“如壯族習慣法中的懲戒條約直接規定了,一旦觸犯習慣法,當事人沒有選擇余地,僅有接受和服從。違法者不僅要受到條約規定的懲處,個人還將在未來生活中背上‘罵名’。在廣西龍脊十三寨,對于違法者的‘游村’和鞭撻刑,不僅使違法者在身體上要接受處罰,還要在心理上接受其他村民的嘲諷、謾罵。”②同時,“在大部分甚至全體村民到場的情況下,對違反者實施懲處,以實例對村民進行現場教育”③。得益于上述生態管理意識與管理制度的存在,生態意識與生態行為才得以在“有形審判”與“無形教育”中獲得塑型,少數民族地區的生態環境也因此獲得了保護。

二、采擷的意義

采擷少數民族生態文化,汲取人類與自然環境和諧相處的智慧,對我國建設生態文明有積極的理論與實踐意義。

(一)有利于民族地區生態文明建設的開展區域是生態文明建設實施的基礎單元框架。民族生態文化不僅為我們思考制定少數民族地區開展生態文化建設政策提供基礎性的依據,也憑借其生態智慧的共通性可為國內其他地域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智慧滋養。“我國地理空間是一個自西向東逐級下降的斜坡,海拔4000米以上的青藏高原,東連橫斷山脈,地勢下降至海拔1000~2000米的云貴高原、黃土高原和內蒙古高原,其間又有塔里木與四川等盆地。向東是海拔1000米以下的丘陵地帶和海拔200米以下的平原。三級階梯落差,南北又達30個緯度,溫度與濕度的差距自然形成了不同的生態環境。”④在如此特殊地理環境中,生成了具有不同文化性格的民族單元,孕育出多樣的民族文化。生態文明作為一項關系人類福祉的發展旨愿,如其開展能夠尊重民族地區經濟文化差異與歷史生態文化,可克服生態文明建設政策的“水土不服”,提升生態文明建設的質量,增強其信度與效度,真正滿足符合區域人民的長遠發展利益需要,從而達到保護生態環境與經濟發展相協調的目的。

篇(3)

關鍵詞:

文化權利;少數民族;中央立法

我國各民族都有其自身獨特且珍貴的文化傳統,這是一筆寶貴財富,需要我們尊重和保護。改革開放以來,尤其是自20世紀90年代至今,我國政府一直注重少數民族文化傳統方面的保護,其中最主要的是保護少數民族的文化權利。在此,既有國家層面的立法,也有地方層面的立法。中央立法,主要規定一些普遍適用的內容;地方立法,則體現為在國家立法的指導下,對地方具體問題進行進一步地細致規定。因此,在保護少數民族文化權利問題上,中央立法往往起著更為關鍵的作用。

一、少數民族文化權利中央立法中存在的問題

我國少數民族文化的法律保護情況不容樂觀,尤其是中央立法,從立法理念、結構體系,再到具體內容,存在諸多問題,影響其實效的發揮。

(一)立法理念的偏差

立法理念的偏差,主要體現為立法目的單一。目前,國際上對文化遺產方面的立法,在價值理念上已確認了文化多樣性、環境權、后代人利益、人類共同利益等觀念。我國的少數民族文化同樣屬于文化遺產,在立法的制定中,同樣應該考慮這些價值,將其納入立法目的的范疇。但是在立法實踐中,立法所反映出的立法目的往往側重政治、科學、歷史等方向。立法目的的單一性,還表現為立法保障的著重點僅僅在于文化本身,而不涉及少數民族群眾的權利。我們的相關政策和措施一直停留在“少數民族傳統文化保護”的層面上,沒有將其上升為“少數民族文化權利”。

(二)立法體系不完善

該問題主要表現為法律規范數量不足。相關的中央立法不僅數量較少,而且大多數屬于綜合性規定,導致許多少數民族文化處于無立法保護狀態。同時,我國尚未制定一部專門的法律,對各種相關規范進行系統規定。此外,對已有法律條款的解釋、修改也不多,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部分規范難以適應社會關系的調整,導致了立法體系出現漏洞。

(三)立法內容不全面

第一,概括性條款較多。綜合而言,少數民族文化權利的中央立法,其表述多為可以做什么,支持做什么,但對于怎樣做,怎樣支持,并沒有一個明確的界定。這樣,不僅容易導致自由裁量權擴大,而且使地方立法因缺乏依據,而無所適從。第二,缺少救濟性條款。中央立法以行為規則為主,對法律后果及救濟機制涉及較少。可以說,中央立法以法律形式確認了少數民族文化權利,但是,對于該權利行使過程中的監督問題、以及損害該權利而應承擔的責任并沒有明確。第三,未真正體現少數民族的自身意志。在中央立法中,其過度強調了國家機關的職責,而忽視了少數民族群眾自身的作用。對于少數民族的文化而言,少數民族群眾才是最能體會其內涵的群體,他們的建議更有可能是有利于文化發展的。第四,權利范圍帶有明顯傾向性。我國的立法保護往往過于偏向某種權利,而忽視其他。舉例而言,憲法注重對少數民族精神文化權利的保護,如自由權等,而忽視了對物質文化權利的保障,如文化利益分享權。

二、完善少數民族文化權利中央立法的依據

(一)保護少數民族文化權利的理論原因

1.公民角度

保護少數民族文化權利是維護公民權利的需要。我國《憲法》對公民的文化權利予以明確確認,那么,少數民族人民屬于我國公民,其作為公民的權利同樣要受到保護。其次,文化權利屬于人權的一部分,當代人權制度和理論認為,人們對自己文化的認同權應該得到應有的尊重和維護。

2.文化角度

保護少數民族文化權利是保護和尊重文化特殊性、多樣性的體現。在我國,由于歷史淵源、自然環境、社會發展條件的差異,各少數民族在其生成和發展的歷史過程中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民族傳統文化。可以說,少數民族的文化,是其區別于漢族和其他少數民族的主要標志。因此,尊重文化多樣性,具體到我國范圍內,主要表現為保護少數民族的文化權利,保障文化的傳承與發展。

3.少數民族角度

保護少數民族文化權利是維護少數人利益,實現實質民主和實質平等的需要。“少數人”作為國際法中的概念,雖然我國法律規范中沒有明確地提及,但是,其具體到我國,主要是指少數民族。因此,國際法中對“少數人”權利的表述和規定,可以成為我國保護少數民族權利的依據和支持。其次,少數民族在數量上相對于多數民族是呈弱勢的,這種社會學意義上的“少數”恰恰是在政治、經濟、文化上產生實際弱勢地位的根源。因此,對于易受侵害的少數民族權利,我們需要提供“特殊保護”,才能促進實質平等的實現。

(二)保護少數民族文化權利的現實依據

加強對少數民族文化權利的保護,是基于目前的現實狀況而言的。第一,現有對少數民族文化權利的保障,未起到應有的效果;第二,由于內在與外在等諸多因素的綜合作用,少數民族文化的存在空間急速壓縮。雖然我國非常重視少數民族文化權利的保障,但實踐操作中還是存在不少問題,使得各項法律的制定和實施難免出現偏差,難以取得良好的實際效果。在傳統模式中成長起來的少數民族文化,在現代化的今天,面臨著各種生存挑戰。比如,原有生存環境的改變;人為因素影響加劇;自身傳承缺少動力;等等。

(三)完善中央立法保護少數民族文化權利的依據

國家非常重視對少數民族文化權利的保障,在政策、立法、行政、司法等方面都給予照顧和支持。其中,維護權利的最有效手段就是立法。可以說,少數民族文化權利,其保護和落實的基礎就在于自治權。保護少數民族文化權利的法律規范分為兩個層面: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在實踐中,中央立法往往會對地方的立法工作起到引導、規范作用,其一旦出現偏差,地方層面的法律規范難免也會受到影響。

三、完善少數民族文化權利中央立法的思考

(一)糾正立法理念的偏差

立法理念對于立法活動起著不可估量的作用,因此,完善中央立法的首要工作,則是建立新的立法理念。首先,要結合國際上最新的文化價值理念如文化多樣性、環境權、后代人利益、人類共同利益、可持續發展等觀念,來重塑我們的立法理念。其次,立法理念不應僅停留到對文化保護的層面,還應該促進其向尊重少數民族權利、保障人權的角度轉變。

(二)制定相應的法律規范

1.制定專門性法律

在少數民族文化權利保障方面,我國尚未出臺專門性法律,難免出現立法漏洞。因此,在立法上,建議制定《少數民族文化權利保障法》,對諸多立法空白加以規范,如少數民族文化權利的主客體問題;監督機制;參與機制;等等。

2.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

除了制定專門性法律外,還需要完善其他相關法律規范。比如,可以在《刑法》中適當增加侵害少數民族文化權利的罪名,如關于“侵犯民族語言文字自由罪”的條款。此外,針對立法空白,可以單獨立法。如,對少數民族古籍等進行單獨立法和配套立法。

(三)借鑒國外處理少數人問題的經驗

我國的少數民族,屬于“少數人”的范疇,因此,在立法理念和具體規定等問題上,可以借鑒國外關于少數人的立法。需要注意的是,這里談到的國外立法,不僅包括其他國家的立法和證詞,也包括國際組織中普遍適用的原則。在立法理念上,我國的理念過于單一,難以形成全面、有效地法律規范對其進行保障。因此,借鑒國際上的某些立法理念,融入到我國立法中,不失為一種改進途徑。在有形文化遺產保護上,國際組織形成的一系列原則,如整體性保護、獨特性保護、就地保護等,都具有重要價值。將其融入到我國立法中,可以為少數民族文化權利保證提供理念和價值資源。

作者:張萍 單位: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

[參考文獻]

[1]朱祥貴.文化遺產保護法研究———生態法范式的視角[D].中央民族大學,2007.

篇(4)

綠色設計著眼于人與自然的生態平衡關系,在設計過程的每一個決策中都充分考慮到環境效益,盡量減少對環境的破壞。對工業設計而言,綠色設計的核心是"3R",即Reduce、Recycle和Reuse,不僅要盡量減少物質和能源的消耗、減少有害物質的排放,而且要使產品及零部件能夠方便地分類回收并再生循環或重新利用,而這些理念恰恰在我國北方少數民族的樺樹皮文化中得到了很好的體現。

我國著名少數民族美術史及民俗學者鄂•蘇日臺先生曾經對我國北方少數民族的樺樹皮文化做過較為深入的研究。在他出版的書籍及發表的文章當中曾經詳細介紹了生活在我國北方的鄂倫春、鄂溫克、達斡爾、赫哲等從事狩獵、捕魚的少數民族是如何使用樺樹皮來制作器物的。之后也有許多專家、學者對該文化做過有關歷史學、考古學、民族學、民俗學等方面的研究,但是很少有從工業設計的角度去研究該文化的,故而筆者該角度出發,重新來解讀古老的樺樹皮文化。

讓我們先來了解一下樺樹皮文化是怎樣的一種文化。樺樹皮文化是一種世界北半球所特有的一種物質文化。它產生的年代久遠,延續的時間漫長,分布的范圍廣泛,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同樣樺樹皮文化在我國古代北方民族的生活中也占有重要的地位。鄂倫春族的狩獵生活使得他們需要經常遷徙,故而經常居住于用樺樹皮搭建的“輟羅子”中,這種房屋用樹枝做支撐,以樺樹皮做“瓦片”和“墻體”;赫哲族經常捕魚,就用樺樹皮做成輕舟,即防水又輕便易于滑行;鄂溫克和達斡爾等民族則用樺樹皮制作很多的日常生活用品,如樺樹皮箱、樺樹皮簍、樺樹皮碗等,因為樺樹皮防潮、防腐,所以非常適合儲存食物。

那么這些用樺樹皮制作的日常生活用品和生產工具是怎樣的體現了綠色設計的思想呢?

第一,從原材料來看:

綠色設計的第一步是材料選擇,綠色材料是指在滿足一般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具有良好的環境兼容性的材料。一般情況下,會優先選用可再生材料及回收材料。樺樹皮取自樺木,所以材料的天然、綠色、無污染這是毋庸置疑的;而且, 樺木從北半球40到70之間范圍有廣泛的分布,基本含涵蓋了北寒溫帶及部分寒帶地區,這為樺樹皮的獲取提供了便利的條件,更像是大自然對于人類的給予。此外,每年都有大量的樺樹被砍伐,而人們往往將樺樹皮棄之不用或付之一炬,這使得樹皮成為數量最多的林業廢料之一,而樺樹皮文化正是將這種廢料變廢為寶。

樹皮剝取的季節一般在每年5、6月份,這個時候正是樹皮內部汁液流動的時候,樹皮較容易剝落,有時還會自己脫落。因為樹皮分為外皮和內皮,只要在剝取的時候不傷害內皮,樹皮來年仍然會繼續生長,樹木也會繼續生長。所以從這一角度講,樺樹皮也屬于可再生材料。

第二,從制作過程來看:

綠色材料在制備、使用以及用后處置等生命周期的各階段,具有最大的資源利用率和最小的環境影響。

樺樹皮器物的制備符合了綠色設計的要求。在制作過程中首先是對剝下的樹皮進行簡單的火烤或蒸煮處理,然后進行裁剪,再進行組合,主要以咬合和縫合為主,這一過程對環境基本無附加污染。最后一部為裝飾工作,裝飾手法以點壓、雕刻、彩繪為主,彩繪的顏料也取之于自然,紫色為野生藍莓的汁液,黑色為鍋底灰,黃色取自腐朽的柞樹浸泡出的汁液,紅色取自野生的紅豆。

第三,從使用過程來看:

由于樹皮質地輕巧,非常方便攜帶。而且樺樹皮本身具有很好的防腐作用,不容易被腐蝕,可長久使用,一些制作精美的樺樹皮制品,亦具有很好的收藏價值,可世代相傳。

第四,從廢棄過程來看:

綠色設計還提出所用材料應易于再利用、回收、再制造或易于降解。 樺樹皮器物因其防腐特性使其不易在自然情況下降解,但是可將廢棄的樺樹皮器物做粉碎處理制作成燃料,是一種清潔的能源。亦可以將樺樹皮在土壤中堆肥,起到肥沃土壤的作用。

雖然隨著生活方式的轉變,樺樹皮器物已經逐漸淡出人們的生活,但是作為一種文化財富,已經受到了政府的關注與重視,2006年,鄂倫春族、鄂溫克族、達斡爾族(這三個民族也通常被稱作“三少民族”)的樺樹皮制作技藝被列入我國第一批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然而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不應當僅僅停留在簡單的“保護”上面,如何將其更為有效地發揚,同樣可以用工業設計的思想來指導,從而使其得到更好更長遠的延續。

在當今工業時代的社會下,任何一件產品的誕生都不單單有某一個人或某一個部門來完成,就如同人與自然是一個有機的整體,不能割裂開來一樣,產品的制造也不再是孤立的,需要各個部門協作完成。只有更好的將政府、企業、社會等資源進行合理的“設計”,才能夠做出有意義有價值的產品。如何把使得北方少數民族的樺樹皮文化在當今社會工業時代下的“產品――商品――用品――廢品”這個系統中實現其價值,就需要充分調動起各方面因素,使其發揮積極的作用。

首先,在原材料的采集上面,傳統的采集方法通常都是手工藝人們結伴進入山林采集,采集的區域也具有較強的隨意性,這就有可能造成某一區域的樺樹皮被剝取較嚴重從而破壞其再次生長。如果政府部門能夠進行干預,有計劃的對不同區域進行樺樹進行書皮的采集安排與協調,不僅保護了樺木的正常生長,也可以使得樺樹皮可持續的生長;另一方面,對于已經砍伐的樺樹也做好剝皮處理,將這些林業廢料作為產品設計的原材料,就大大提高了樺樹皮的產量。

第二,在樺樹皮器物的制作上面,政府可以出臺政策鼓勵企業從事樺樹皮工藝品及日常生活用品的經營,這樣不僅可以改變以往小作坊式的經營模式,還可以使得樺樹皮制品的銷售體系化,不再是少數工藝品店的惡性價格戰。

第三,在開發產品的過程中,商家不僅可以將現有的手工藝品品牌化,還可以發展一系列的家居用品,使得樺樹皮的制品可以走進千家萬戶,走進老百姓的生活。同樣,政府可以有計劃的發展旅游業,以旅游業帶動樺樹皮工藝品作為旅游產品的銷售。

第四,在政府宣傳上,也要起到倡導綠色可持續發展的生活方式,因為樺樹皮制品的耐久性,可以提倡一種更低碳更持久的生活方式。

柳冠中先生曾經說過:設計是創造一種健康合理的生存方式。強調“創造”――使人類生活更健康、合理、有節制,要與大多數人“和諧”、要與大自然“和諧”。設計是協調人類需求、自我發展與生存環境條件想制約的關系,這稱之為適可而止、因勢利導的可持續發展之理。那么用這一思想來解讀我國北方少數民族的樺樹皮文化似乎二者不謀而合。傳統文化所體現出的生活智慧或許正是值得當代的工業設計師們去深入探究的,也為我們這代人如何去尋找一種更為合理的生活方式提供了一絲借鑒。

參考文獻:

[1]呂光天.論北方漁獵民族的樺樹皮文化[J].社會科學戰線,1983,4:214-222

[2]鄂•蘇日臺.北方狩獵民族原始藝術[J].內蒙古社會科學,1990,1:58-65

篇(5)

(二)我通過對省內幾所普通學校的幾千名學生進行調查,發現喜歡云南少數民族音樂的學生還不到5%,而知道了解云南少數民族音樂的也不足20%,其他的同學則是沒有了解過,毫不感興趣。部分老師在課堂上也從未向學生教授過云南少數民族音樂。

(三)當前的云南媒體沒有一個或多個專門針對云南少數民族音樂的宣傳平臺,在中國傳統音樂和西方交響樂,云南本土音樂相對較少,老百姓沒有機會對云南少數民族音樂有更多的了解。

二、云南少數民族音樂教育傳承的可行性

(一)從教育上大力提倡發揚云南本土音樂文化。應該把有代表性的云南少數民族音樂編入教材,收集整理各民族民間的音樂,把云南少數民族音樂有代表性的作品列入音樂考試范圍,并獎勵考試成績優秀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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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多元文化教育對少數民族幼兒教育的重要意義

1.多元文化理念促進了少數民族幼兒教育的公平與平等

在多元文化教育這一理念的要求下,隨著政策的逐步進行,阿克塞縣幼兒園的師資被大大補足,哈薩克族幼兒得以獲得更好的教育。

2.多元文化理念豐富了少數民族幼兒的課程內容

以阿克塞哈薩克族自治縣幼兒園所進行的多元教育為例:

(1)尊重主流的傳統文化。中華民族在長期演化中形成了富有鮮明特色的多元文化,為了更好地掌握傳統文化,哈薩克族幼兒應從幼兒園時期就開始進行主流傳統文化的教授。

(2)掌握哈薩克本族的悠久風俗文化。由于少數民族的特性,他們于日常生活中必然會接觸到很多本民族的傳統文化。因此,幼兒必須要學習好本民族的文化,承擔起傳承民族文化的重要責任。

(3)兼顧現代科學教育。現代社會以經濟和科學技術為主要生產力,對現代科學技術的學習可以使少數民族人們獲得更好的物質生活。對于哈薩克族的幼兒來說也是同理,在幼兒園時期進行科學教育,可以使其本身與其民族在未來獲得更完善的發展。

(4)吸收西方先進文化。西方文化給中華民族帶來了先進的科學文化與生產力,對于少數民族的經濟文化建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在對哈薩克族幼兒進行教育時,可以適當借鑒西方的先進文化理念,豐富少數民族幼兒的精神生活。

三、多元文化教育在哈薩克族幼兒教育中的應用

1.音樂

哈薩克族是一個熱愛音樂的民族。本民族的樂曲不但數量極多,質量也非常高。其旋律具有一種古樸雄渾的氣息,在含蓄中蘊含著奔放,在粗獷中又蘊含著纏綿,可以說是一種融合了東西方民族特色的音樂。為人們所熟知的民族特色樂器有冬不拉、斯布孜合等,有彈奏的、拉奏的,也有吹奏的和打擊的。傳統的幼兒園音樂教育,通常是進行課堂式的傳授,融合了多元文化教育理念后,進行音樂教育時,可以借助現代科學技術,如信息技術、多媒體技術增加課堂表現形式,通過播放視頻、幻燈片等使哈薩克族幼兒得到更加直觀的學習。并且,多媒體教育的直觀形象特點正好符合幼兒喜歡豐富多彩內容的心理,避免了枯燥的課堂內容削弱幼兒學習的積極性。

2.舞蹈

哈薩克族是一個游牧民族,這種特性使得該民族的舞蹈具有非常強的律動性,具有粗獷彪悍、矯健有力的表現風格,充滿了游牧狩獵的草原氣息。哈薩克族舞蹈題材以馬為主,模仿馬的日常形態,表現出極為剛健有力的風格,其他題材如勞動、狩獵等,也是模仿日常的勞動或狩獵場景,通過惟妙惟肖的動作,在展示優美舞姿的同時給人以豐富的想象空間。教授幼兒舞蹈時,可以在傳統模仿教學的基礎上,安排幼兒觀看舞蹈視頻,并借鑒國內外的先進舞蹈理論,使幼兒學習到更加標準、形式豐富多樣的民族舞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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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烏江流域少數民族體育文化與和諧社會的關系

市場經濟體制的出現對于烏江流域是一個重要的發展契機,也正是開發少數民族文化資源的突破口,更是隨著信息時代的實現使信息交流不再受到拘束,必然能夠實現民族文化的發揚和區域經濟的崛起。通常開發少數民族地區,多以旅游為核心,旅游也是促進地方經濟高速發展的渠道,而在湘西苗族、瑤族,云南傣族和內蒙古的蒙古族實踐中能夠發現,體育文化也是游客主要參與的活動之一,因此由體育文化作為宣傳的突破口,輔以飲食、景點等方式,將有效地帶動區域經濟發展。因此,筆者認為,發展區域經濟的問題上提出了體育文化促進旅游經濟發展的措施,將烏江流域貧瘠的資源轉化為生產力,再結合市場經濟的自主選擇性,合理的拓寬渠道,推動經濟效益提升,也在體育文化受到認可的過程中,避免因現代化浪潮而導致體育文化無法達成可持續發展。而經濟的發展也是和諧社會的要求,具體來看體育文化與和諧之間的關系:

(一)增強民眾身體素質,提升勞動生產力

體育最基礎的作用就是增強民眾的身體素質。近年來我國一直倡導全民體育健身,提升民眾體育認識,樹立健康的終身體育觀念,目的在于提升國民的健康水準,以此達成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從現展來看,我國作為一個農業大國,農業產量十分重要,在農業領域的機械化和現代化并不普及的狀況下,農業仍然需要人力和畜力的幫助,特別是在貧瘠的烏江流域,勞動力的素質是提升生產力的關鍵。因此,少數民族的體育運動直接影響著農業的生產力,缺乏體育增強民眾體質,更無法推動區域市場經濟的發展。實踐證明,在酉陽土家族自治縣政府的倡導下,民眾在廣場上一同練習擺手舞,該舞蹈以土家族傳統特色結合現代廣場舞的易學習特點,使該舞蹈在表演和參與上都能夠得到認可,目前僅酉陽縣的參與人數已占總人口的68%,每日傍晚時分,數千人集聚廣場,統一的舞蹈動作形成了靚麗的風景線,隨著擺手舞的紅火,周邊縣鎮民眾也開始分紛紛效仿,并在當地政府的幫助下,已然成為了全面健身運動。另外,彭水縣的苗族民眾,也根據本民族特色,在當地藝術工作者的幫助下,創造了適合苗族文化的廣場舞形式,名為“踩花山”,也在周邊地區得到了熱捧。隨著此類舞蹈模式的推廣,在農村也開始紛紛學習,平時忙于耕種的農民,終于得到了娛樂而又能夠鍛煉身體的休閑生活方式。在農民完成一天的耕種工作之后,以舞蹈的形式放松身心,在娛樂的同時有效地增強體質,從根源上提升了區域農業生產力,促進了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由此也可以發現,體育文化在農業方面對市場經濟有著直接的提升作用,而隨著民族體育文化的推廣,所造成的影響力將不僅是區域范圍。

(二)增強精神文明建設,提升精神面貌

烏江所處地區多為農村,農業生產是主要的經濟來源,而農業有季節之分,農忙季節民眾終日忙碌在田地之中,而一旦進入農閑時期,農民則無所事事,在外出打工并不流行的時候,一入農閑社會治安便會急劇下降,賭博、斗毆、酗酒等問題的發生對構建文明社會有著強烈的抵觸。在苗族“踩花山”舞蹈流行于農村之時,有效地減少了上述不良事件的發生,而體育能夠增進參與者的友誼,提升團隊配合能力,社會穩定程度有了很大的提升。另外,部分農村在政府部門的領導下,因地制宜開展了很多運動比賽,如竹鈴球、龍舟比賽等,對于烏江流域的農村居民的精神面貌提升產生了很大的作用,隨著各類活動的豐富,民眾認識到了團結一致,積極向上的意義,農村社會也得到了良好的發展。

(三)促進經濟的提升

農業一直是中國經濟的命脈,農業戶籍人口占總人口69.08%的,其直接決定了我國的綜合國力。因此,提升我國經濟實力,首要應是加強農村經濟建設。農村經濟的提升,應從三個方面入手,一是有效促進農村民眾體育生活的普及率,增強民眾身體素質和團結協作能力,以加強農業經濟的發展;二是促進經濟循環,提升農村活動價值,吸引資金融入;三是開展旅游經濟,促進生態、民俗旅游發展,增強民眾的經濟收入。旅游一直是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一環,2013年我國旅游人數高達3.2億,消費總額多達2萬億元,而近年來人們對名勝古跡開始出現審美疲勞,大量的旅游愛好者更加傾向于體驗各民族風尚,如湘西的鳳凰古城等地受到了熱烈的追捧。對于烏江流域的少數民族而言,其文化傳承更具民族風味,歷史傳承的保留之完整,是已經有所開發的景區無法比擬的,旅游者也能夠更好體會到土家族、苗族、瑤族的特有傳統文化。對于烏江流域的少數民族而言,長期的封閉是造成其發展落后的重要因素,也是保留傳統文化的客觀原因,在現代化的發展進程中,眾多民族的獨特傳承優勢,終于在信息化的大浪潮中被游客熟知,進而通過旅游極大地提升了經濟發展。隨著民俗旅游的盛行,也促進了周邊產業的新生,如餐飲、住宿、娛樂,調節了農村的產業結構,并幫助農民增添了收入。

三、烏江流域少數民族體育文化與和諧社會關系的啟示

在烏江流域以民族體育文化大力發展旅游的同時,也不可避免地加快了現代化的腳步,在大時代的背景之下,烏江少數民族必須要堅持有效的經濟發展,同時降低其他文化對本民族的干擾,唯有如此民族的體育文化才能長久的傳承。

(一)正確應對體育全球化沖擊

全球化的發展可能造成勢單力薄的少數民族文化的覆滅,但在人類世界的任何一個民族都不可能抵擋全球化的進程,而體育全球化實質上是現代體育對傳統體育的侵襲,現代體育的競技性和趣味性對傳統體育都有一定程度的沖擊。另外一個方面來看,每個民族都需要發展,其實發展與傳統并不相悖,應在發展中注意兩個方面,以能夠在吸收其他文化的同時保留自身的精華,[6]分別是:一是挖掘和整理民族文化,將民族文化的精華與經濟相結合,合理地利用市場機制,在市場經濟時代下,只有在其中高速發展,才不會被淘汰,以市場替代傳統經濟是實現文化長久傳承的關鍵;二是加強民族文化的宣傳教育工作,加強校園內的教育,通過課本和課堂中的學習,幫助學生了解民族傳統文化,以校園內的宣傳欄、體育活動、講座等形式,引導學生對其產生濃厚的興趣。

(二)實現少數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的和諧發展

民族文化的傳承和發展,必須要順從自然發展的規律,不能夠因需要保存而盲目的保存,否則其結果可能適得其反。真正合理的發展應是健康的、和諧的,尊重自然的發展才能夠得以長久。而在發展中,應用新理念,不能盲目西化,西方國家對其他民族文化有著強烈的侵入性,而全盤西化的行為,也無疑在間接地否認傳統文化,并不可取;而過于順其自然,遵從自然規律,實際上也是傳統文化所遵從形式,與循規蹈矩無異,因此應將中國的傳統與西方理性精神相融合。在發展和保護的道路上,并沒有優劣之間的對比,找到適合的方式,才是實現兩者的關鍵。

(三)挖掘和整理傳統體育項目

中國少數民族的傳統文化精髓,大多是默會知識,并沒有以現代化的方式傳承,特別是烏江流域已不再封閉,極有可能在發展中出現斷層,因此將體育項目挖掘和整理,找到代替言傳身教的教育方法,將傳統的方式適當的改變,不僅能夠將民族體育文化得到保存,同時也有益于文化的傳播。

(四)利用旅游發展促進文化傳播

旅游不僅能夠帶動經濟發展,對少數民族文化傳播也有著促進意義。通過旅游的方式,能夠讓民族體育文化走向全國乃至世界,如藏族的鍋莊舞、蒙古族的摔跤等,已然得到了良好的推廣。在開發少數民族風俗旅游時,應鼓勵游客參與其中,在本民族的民眾帶領下,一起舞蹈、運動,使游客親身感受到民族文化的魅力,并將體育文化帶回到自己生活的區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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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作為繼報紙、廣播、電視三大媒介之后的第四媒介,在信息傳遞方面的作用已經出現了超越傳統煤體的趨勢,傳播功能是網絡文化的最大功能。現今社會人們普遍上網瀏覽新聞已經成為習慣。這個趨勢也有越來越強化的勢頭。在我國互聯網的應用中,新聞信息傳播功能非常突出。據相關調查的數據顯示,我國網民有78.5%經常上網瀏覽新聞;傳統媒體和新聞機構大多都有網上平臺。較強的傳媒功能,使各種文化程度的人,都可以近距離接觸網絡,充分享受網絡文化的富足和平實。

2.交往功能

網絡文化在社會中的人際交往發揮著巨大的作用。人際交往是人的本質屬性—社會性的表現,人的交往由時間、地點、環境、方式、心理等要素構成,其中地點、空間、方式等因素會收到現實客觀條件的約束和限制。網絡給人際交往提供了超越現實交往障礙的平臺,有許多網民從未謀面但卻情投意合,網戀已經成了新的戀愛方式,。“人人”、“陌陌”也是在新時代下網絡文化背景下應運而生的應用程序。

3.娛樂功能

互聯網不僅是網民獲取信息的重要途徑,更是網民休閑娛樂的新方式。許多網民在空余時間選擇上網的內容多數為玩游戲、看電影、聽音樂、看綜藝節目、聊天等娛樂性的活動。為什么當今社會會有越來越多的人選擇娛樂性上網方式?這與當今社會人們的壓力有著特別大的關系,特別是奮斗中的年輕人。人們選擇娛樂性上網活動會在某種程度上緩解經濟壓力、家庭壓力、社會壓力。隨著網絡聊天工具和網絡游戲的出現,賦予網絡文化極大的娛樂功能,也極大地促進了網絡文化的發展。越來越多的網民上網的直接目的,不再只是獲取信息,而是聊天交友或者玩網絡游戲。

二、網絡文化對少數民族經濟價值觀的影響

民族價值觀是人們對于民族和民族問題的最基本的看法,它影響著人們采取何種態度和方式來處理具體的民族問題,其實質是維護和發展本民族利益及地位。經濟價值觀是支撐人類經濟生活的精神支柱,它決定著人類經濟行為的取向,決定著人們的什么樣的心態和旨意去開創自己的新生活,因而它對于人類的經濟生活具有根本性的導引意義。經濟價值觀作為人對經濟生活意義的反思和追求,既具有相對的穩定性,又會隨著社會生活的變化而變化。少數民族經濟價值觀是在社會實踐活動中形成的,“絲綢之路經濟帶”的少數民族,其文化、價值觀各有不同,但其經濟價值觀在形成過程中由于相似的歷史變遷而具有相通性,并且具有很強的地域特色和民族特點。少數民族的經濟價值觀由少數民族價值觀直接決定,與周圍的環境、政策、文化等諸多要素有著密切關系。少數民族的經濟活動也表現為人的社會性活動。社會性主要是由社會文化所決定的,在少數民族經濟價值觀形成的過程本身意義上就是文化的存在物,伴隨每一種文化的誕生,少數民族經濟價值觀也在發生著一次變遷。在今天的社會,網絡文化的出現一樣會對少數民族的思想、思維方式、生活方式產生影響,特別是經濟價值觀發生了很大的影響。

(一)對傳統經濟價值觀的繼承與超越

網絡文化作為一種新生事物,人們對于新生事物都有著強烈的好奇心,少數民族也不例外。在“絲綢之路經濟帶”沿線,雖然由于經濟落后,網絡普及時間不長,但網絡發展很快。網絡文化已經對少數民族地區的人們特別是青少年產生了很強的影響。通過對網絡文化影響下的少數民族經濟價值觀與少數民族傳統經濟價值觀的比較研究我們可以發現,網絡文化作為一種先進的文化形式對少數民族經濟價值觀產生了非常大的積極影響,少數民族傳統經濟價值觀在網絡文化影響下有著有合理的繼承與發展。

1.繼承了傳統經濟價值觀的優秀與精華

(1)以和為貴。

和為貴,是儒家倡導的道德實踐的原則。出自《論語•學而》:“禮之用,和為貴”。少數民族經濟價值觀在形成過程中也逐漸與中國傳統文化相融合,經濟理念中也有與儒家思想相同之處。以和為貴就是要按照禮來處理一切事情,就是要人和人之間的各種關系都能夠恰到好處,都能夠調解適當,使彼此都能融洽。

(2)厚德載物。

指道德高尚者能承擔重大任務崇,今多用來指以崇高的道德、博大精深的學識培育學子成才。在少數民族優秀的傳統經濟價值觀中,歷來成為少數民族經濟活動中崇尚的道德境界。儒家思想把追求“厚德”的君子人格,集孝、悌、忠、義、禮、信、誠等諸多道德于一身,而少數民族則把君子人格的高尚道德應用到經濟活動中,成為經濟活動的行為準則。

(3)重義輕利。

重義務輕利益、重責任輕利益、重仁義輕利益。在少數民族經濟價值觀中表現為個人在社會中的行為不能單純顧及滿足個人私利,而以犧牲公共利益為代價。義與利自古以來就是中國哲學家探討的話題,也是少數民族經濟活動中經常會面對的矛盾關系。義體現社會公利的道德標準,利泛指個人利益。在義與利關系上,少數民族經濟價值觀主張“義為上”,號召人們在經濟活動中追求義,即社會公義,主張多為社會做貢獻。但主張“義為上”并不是否定個人利益,但主張合理個人利益的獲得。

2.超越了傳統經濟價值觀的歷史局限性

(1)天人合一,個人本位論。

少數民族價值觀首先是從原始宗教發展而來,這是少數民族經濟價值觀的早期形式和內容,也在少數民族傳統經濟價值觀的主要內容。少數民族的原始先民對超自然神靈的信仰及崇拜,在經濟價值觀中體現為“天人合一,個人本位論”。在現今社會,網絡文化的影響下,少數民族經濟價值觀超越傳統觀,塑造科學和理性價值觀。

(2)家族、等級價值論。

在少數民族傳統經濟活動中多數以家族形式參與其中,并且有著嚴格的等級之分。網絡時代,平等理念的傳播,那更多的少數民族地區的人們有進會參與經濟活動,并成為主體,網絡文化傳播的新思想、新觀念超越傳統的集體、家族、等級價值觀,塑造了少數民族經濟價值觀中平等主體觀。

(二)對傳統經濟價值觀的沖擊

網絡文化以其特有的開放型、平等性、互動性迎合了現代社會的發展,也成為少數民族經濟活動重要的信息傳播平臺,由于互聯網絡空前的開放和自由,使得當代的少數民族經濟價值觀在網絡文化的沖擊下有了現代化的意義。通過在網絡平臺上對整個國家文化、整個世界文化的了解,少數民族經濟價值觀自身也在力求具有時代性的特點,能夠跟的上時代的發展。當代的少數民族經濟價值觀不僅追求于經濟的增長,也訴求于經濟生態的平衡、公正和進步;不僅關注當代人的幸福,也珍視后世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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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J825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7-0125(2016)11-0038-02

隨著社會文化的發展,少數民族戲劇對少數民族音樂文化產業發展的影響也在逐漸加大,它不僅促進了少數民族音樂文化的發展,也逐漸滲透到了音樂文化相關產業中,我們應該積極抓住有利時機促進少數民族戲劇加快發展。

一、少數民族戲劇發展促進了音樂文化事業的發展

舊時的戲劇主要是指戲曲藝術,當代的戲劇則包含了戲劇、話劇、歌劇、舞劇、詩劇等藝術形式。中國戲劇發展歷史悠久,文化底蘊深厚,種類豐富,各民族的戲曲劇種有三百多種,少數民族戲劇也是中國戲劇的重要組成部分。北方少數民族戲劇主要有蒙古族二人臺、阜新蒙古劇、朝鮮族歌舞劇、滿族新城戲等。

從音樂方面來說,少數民族戲劇的曲調多是在本民族曲調上發展而來的。滿族新城戲是20世紀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流傳于吉林省扶余一代的滿族戲劇劇種,因為扶余鎮曾是清朝新城府治所,故而定名為滿族新城戲。它的唱腔是在“八角鼓”基礎上,大量吸收滿族民間音調、清代宮廷音樂以及宗教音樂形成的。常用板式有慢板、三眼、原板、彈頌板、行板、快四板等,曲牌以四句板、靠山調為主。朝鮮族的戲劇主要指的是歌劇,由韓國傳到中國,它的曲調主要來源于朝鮮族說唱藝術盤索里,盤索里主要以唱為主,曲調也是多來源于朝鮮族的民歌。

從伴奏樂器方面來說,一般都是采用本民族的樂器,例如蒙古劇的伴奏樂器主要是馬頭琴、四胡等,馬頭琴、四胡是蒙古族最具特色的樂器,已經被列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保護遺產。

從戲劇題材來說,少數民族戲劇選用的題材都是在本民族有影響力的故事,例如滿族新城戲的代表作《紅羅女》就是選自于滿族古代一個凄美的愛情故事。少數民族戲劇題材最初關于宗教的內容比較多,隨著社會發展,世俗化的內容越來越多,戲劇題材涉及比較廣泛,充分體現了社會的變化,這是戲劇適應社會發展的一個重要體現。

戲劇另外一個重要的表演元素就是舞蹈。許多少數民族都是能歌善舞的民族,他們的舞蹈種類繁多,能夠表現不同的生活含義以及喜怒哀樂的感情,這些舞蹈不僅豐富了戲劇的表演手段,還突出了戲劇的民族性。通過這些舞蹈語言,使觀眾突破語言障礙,更加深刻理解戲劇表達的含義。另外,少數民族戲劇中的唱腔、對白、服飾也都有各民族的特色。

二、少數民族戲劇發展態勢

少數民族戲劇的發展提升了音樂文化產業的層次和質量,促進了文化產業的全面發展。少數民族戲劇是少數民族音樂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少數民族音樂文化的精華部分,其中很多劇種都被列為國家、省級非物質文化保護遺產,如滿族新城戲被列為吉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并列為吉林省新興的三個地方劇種之一,成為吉林省重點扶持的地方劇種。

少數民族戲劇發展有堅實的群眾基礎。它具有鮮明的民族性、地域性,本民族、本地區的人民是它的主要受眾,他們熱愛自己的戲劇,并將這種熱愛傳承下去,因此也培養了許多劇作家、表演家,促進了本民族戲劇的進一步發展。例如蒙古族作曲家美麗其格,他是蒙古族戲劇音樂的奠基人和開拓者,這是在他的引領下,蒙古族戲劇得到了極大地發展,使得蒙古族戲劇在北方少數民族戲劇發展中處于領先地位。可以說少數民族本土藝術家就是少數民族戲劇發展的動力。

少數民族戲劇的發展豐富了少數民族人民的文化生活,弘揚了中國傳統文化。振興民族傳統文化的潮流激發了少數民族戲劇的蓬勃發展。民族文化、傳統文化是民族生存和發展的重要力量,隨著中國國力的提升,社會文化多元化的發展,國家完善的法律、政策的扶持、振興民族文化等一系列的舉措促進了少數民族文化發展,同時也促進了少數民族戲劇的發展。

三、對少數民族戲劇發展的建議

(一)繁榮少數民族文藝創作

縱觀戲劇歷史,我們可以看到,每一個發展的重要階段,甚至是文化繁榮階段,都會出現大量經典的作品,正是有了這些經典作品,才促進了戲劇的發展。我們不僅要求作品的“量”,更要求作品的“質”。“文章合為時而著,詩歌合為事而作”。在創作中,應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導向,堅持把“中國精神”當做“社會主義文藝的靈魂”,努力創作出無愧于時代的優秀作品。在堅持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指導下,一方面努力培養創作人才,給予良好的創作環境和創作條件,吸引更多的社會力量投入到少數民族戲劇創作中。

(二)鼓勵民間演出與交流

以前,文藝演出主要是由文藝團體承辦,例如吉林省有吉劇團、朝鮮族歌舞劇團、松原滿族藝術劇院等,他們肩負著少數民族音樂文化,尤其是戲劇表演發展的重要責任。隨著社會文化生活的發展,單純的文藝團體演出已經不能滿足人們的需要,同時也不利于戲劇的發展,我們應該在加大支持文藝團體產業化發展的同時,積極鼓勵民間演出與交流。重視培養民間演藝“達人”以及民間演藝團體;擴大喜歡少數民族戲劇觀眾的數量;增強專業團體與業余團體的交流以及與觀眾的互動。讓少數民族戲劇深深地根植于人民群眾的生活中,而不是成為“高嶺之花”。

(三)加強少數民族戲劇的傳承發展

文化傳承是文化發展、社會進步的一個重要標志。由于文化的傳承是一個非常浩大的工程,而且是一個連續不斷的動態過程,在這一動態過程中會受到許多因素的影響。少數民族戲劇在傳承過程中,除了少量的文字記載外,大多數是靠口耳相傳的,人與人之間的傳承往往增加了傳承了難度,而且“流派”問題也增加了傳承的復雜性。當然,隨著科技的發展,電視、廣播、網絡等手段使得我們可以隨時隨地看到或學到一些戲劇,但是關于少數民族戲劇的內容,尤其是不出名的戲劇或戲劇流派還是比較少的。因此,我們應該多借助與現代媒體推廣少數民族戲劇,讓人們更加方便地通過電視、廣播、網絡來欣賞、了解,甚至學習它。

通過政府、民間舉辦演出、比賽等形式來推廣提高少數民族戲劇水平,也是促進少數民族戲劇傳承的重要手段。扶持少數民族劇團的創作和演出,努力挖掘優秀作品,促進少數民族戲劇的傳承。

(四)強調少數民族戲劇要多元化發展并逐步形成品牌優勢

文化元素多元化發展也要求戲劇發展多元化,只有這樣才能滿足廣大觀眾的不同需求。現代文化發展、傳媒力量的增強使觀眾的審美能力、鑒賞能力快速提高,廣大觀眾在觀賞能力方面往往是“見多識廣”、“興趣各異”的,要想吸引他們,就必須編排戲劇精品、編排各種各樣適于不同人群的戲劇。從少數民族戲劇的發展狀況來看,也要求少數民族戲劇朝多元化方向發展,不僅要編排歷史劇,還要編排反映時代潮流、貼近民族生活的戲劇,不僅要吸引“老觀眾”,更要吸引“新觀眾”包括青少年,只有擁有了觀眾的支持,才能促進少數民族戲劇多元化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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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張庚.當代中國戲曲[M].北京:當代中國出版社,1994.

[3]柯琳.中國少數民族傳統音樂文化概觀[M].北京:中央民族大學出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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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With the further development of China's tourism industry, take the national culture as a tourist attraction of the national tourism is attracting more and more domestic and foreign tourists, tourism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promoting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in ethnic minority areas. Bu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ourism resources, cultural assimilation is increasingly prominent phenomenon. As soon as the national tourist attraction national culture be assimilated, National Tourism survival will no longer exist. Therefore, how to properly handl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ourism development and ethnic culture protection of the two is a very important research topic.

Key words: tourism; ethnic culture; tourism resources development

中圖分類號:F590.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一、旅游及旅游資源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旅游已成為人們日常休閑、消遣的首選。經歷了最初的山水觀光旅游熱后,越來越多的旅游者開始把興趣與目光轉向文化旅游,以民族文化為吸引物的民族旅游正吸引著越來越多的海內外游客。民族文化旅游的開展在很大程度上促進了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的發展和民族文化的保護,但同時也給民族地區的社會文化帶來了負面影響,民族文化被同化的現象十分突出。如何妥善處理這對矛盾,既發展民族地區的旅游事業,又保護民族傳統文化,成為一個重要課題。旅游是人類社會的一種短期性的特殊生活方式,是旅游者在旅行和暫時性停留中所引起的一切現象和關系的總和。作為生活方式,那也就意味著它是一個經濟消費過程。外出旅行逗留時間的交通、游覽、娛樂、飲食、住宿、購物等各個“生活”環節,都需要開銷,而且花費的金錢要遠大于居家的日常生活。旅游資源是旅游活動和旅游業賴以存在的基礎。所謂旅游資源,就是令游人感興趣、能夠把游人吸引來的各種因素。當今世界旅游業的市場競爭日益激烈,這就要求旅游資源開發必須依據旅游者的需要,根據客源市場特點及其變化,確定和調整資源利用的方向、內容和形式。經濟的目標和需要,決定了旅游資源開發在整體上要確立大眾化的方向。只有如此,才能實現對利潤的追逐和市場競爭的適應。旅游發展對民族文化產生的影響

二、旅游發展對民族文化產生的影響

少數民族地區旅游業發展給少數民族文化帶來的影響是顯而易見的。旅游對少數民族生產方面的影響主要表現為少數民族生產方式由農業生產轉變為提供旅游服務。在傳統的民族社會里, 農業、畜牧業是人們從事的基本產業, 在比較后進的少數民族地區, 采摘、游牧也是人們經常勞作的方式。人們生產勞動的目的幾乎都是為了收獲糧食,滿足溫飽的需要。這種“溫飽文化”在少數民族的生活儀式中表達得十分充分。哈尼族的“新米節”儀式就是通過吃新谷、喝新谷酒來預祝來年稻谷豐收, 越吃越多;傈僳族的,“闊時節”與苗族的“吃新節”也有類似的含義。佤族的“新米節”、瑤族的“達努節”、水族的“祭土地節”, 獨龍族新年“卡爾江哇”等, 同樣是為了祈禱糧食豐收。但隨著旅游者的到來, 許多少數民族已不再從事, 或者說不單獨從事農業生產, 生產的目的也不只為了滿足衣食之需, 他們開始轉向為旅游者服務, 獲得現金收入, 進而購買除糧食之外的生活用品, 甚至是奢侈品。總之, 旅游改變了少數民族的勞動場所、勞動方式、勞動目的, 以往以農業生產、糧食生產為主要內容的傳統文化悄悄淡出人們的日常生活, 變得漸漸模糊而遙遠。旅游與少數民族節慶儀式的日常化。民族節日不僅是民族生產、勞動、飲食、服飾、娛樂、社會、政治、歷史、經濟等文化事象的載體,而且是民族意識、民族性格、倫理道德、等民族深層次文化的形象表達。簡言之, 節慶儀式既是少數民族傳統文化的載體, 又是民族文化的一種重要表達方式。旅游活動對民族節慶儀式的利用, 產生了兩種結果, 一是節慶儀式的空間移位, 二是節慶儀式的時間移位。節慶儀式的日常化會導致人們對節日的情感淡漠, 對傳統的想象枯萎, 促使傳統節日的意義趨于扁平化。

促進旅游與民族文化和諧發展的建議

首先,我們知道旅游業發展與少數民族文化二者之間是相互促進的關系,通過保護使少數民族文化旅游資源的獨特性得到保持,從而吸引更多的游客,促進旅游業的開發;同時,旅游業的發展可以使少數民族文化的獨特價值得到更為廣泛的認同, 更有可能得到保護,并廣為傳播。政府引導喚起少數民族旅游意識, 建立社區參與的保護和開發機制。政府部門可以通過接受咨詢、組織旅游業知識培訓來培養少數民族導游等形式, 喚起當地居民的文化旅游開發意識。主要是通過喚起文化旅游意識和旅游開發使當地居民產生民族文化自豪感,從而轉化為保護的自覺意識。社區參與指少數民族地區的居民參與文化旅游資源的保護和開發的全過程,并通過參與來享受經濟、社會等各項利益。應該讓當地居民參與旅游規劃,文化保護措施的制定, 同時, 優先為當地居民提供就業機會, 使當地居民與政府和開發商實現經濟利益的共享。通過社區參與, 能夠避免急功近利的一些開發行為,增強當地居民的主人翁意識,有利于少數民族文化的保護和旅游業的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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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少數民族地區農村城鎮化建設現狀

少數民族地區大力推進農村城鎮化建設,城鎮基礎設施得到新建,城鎮人口增加,規模擴大,城鄉差距逐漸減小,城鎮化水平得到提高。

1.少數民族地區農村城鎮化建設起步晚,發展水平較低,規模小,東西部少數民族地區發展不平衡我國少數民族地區農村城鎮化建設是與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相對應的。我國東部地區經濟發展較快,相應的東部少數民族地區的農村城鎮化發展也較快,發展水平較高;而我國少數民族地區主要集中在西部,西部地區經濟發展相對落后,相應的少數民族地區的農村城鎮化水平也較低,城鎮規模較小,發展水平不高。

2.少數民族地區農村城鎮化建設中,城鎮數量少,城鎮化規模小2006年的中國統計年鑒報告中,我國農村城鎮化建設中,小城鎮建設主要集中在少數民族地區。在全國八個少數民族省區內,小城鎮建設規模達到了43.18%,比重較大,而大中城市建設的比重只達到40.75%。這說明,少數民族地區農村城鎮化建設中,城鎮化規模小,主要以小城鎮和小城市為主,發展水平較低。

(二)少數民族地區農村城鎮化建設存在問題

隨著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少數民族地區農村城鎮化建設得到了較快發展,城鎮化建設步伐加快,基礎建設范圍不斷擴大,農村生活水平得到提高,小城鎮建設發展較快。但是,由于少數民族地區經濟、文化相對滯后,少數民族地區農村城鎮化建設仍然存在著一定的不足。

1.少數民族地區農村城鎮化進程緩慢,發展水平較低少數民族地區由于經濟發展落后,農村城鎮化建設起步較晚,農村基礎設施不健全,建設水平較低,城鎮數量較少,城鎮化規模較小,城鄉差距較大。城鄉經濟發展不平衡,農業比重較大,第二、三產業比重低,產業結構不平衡,影響了少數民族地區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就業,制約了農村城鎮化建設規模。

2.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發展過程中,產業發展不平衡,產業基礎薄弱少數民族地區由于受到傳統農業和傳統思想、民族文化等的影響,經濟發展相對滯后。產業經濟發展過程中,主要以傳統農業為主,現代化工業和服務業發展相對滯后,產業結構不合理。隨著科學技術的推廣和普及,少數民族地區工業和服務業得到發展,但在發展中,缺乏支柱性產業和主導產業,產業支撐能力較弱,產業發展規模受限,阻礙了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的發展。

3.少數民族地區農村城鎮化建設中,城鎮規模較小,城鎮化規劃與當地經濟發展不相適宜,城鎮化水平較低在“西部大開發”和“新農村建設”的推進下,少數民族地區農村城鎮化建設得到了快速發展。但是,在農村城鎮化建設過程中,普遍存在著各級政府盲目建設、低水平建設等建設規劃不合理現象,影響了少數民族地區農村城鎮化建設的規模,建設水平較低。

4.少數民族地區農村城鎮化建設規劃布局不合理,破壞了生態環境少數民族地區自然資源豐富,是主要的原材料產地。農村城鎮化建設中,各地政府為了凸顯各自的政績,盲目進行城鎮化建設,不斷吸引外資,大量開辟生產線,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生態環境。少數民族地區環境污染、耕地流失、資源枯竭,自然災害不斷,制約了當地經濟的發展。

5.少數民族地區科教文化事業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不完善,制約了少數民族地區農村城鎮化建設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發展落后,農村城鎮化建設配套設施和配套制度不健全,導致農村城鎮化建設水平低。少數民族地區由于基礎設施建設不完善,科教文化、醫療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等制度不健全,人民生活水平得不到提高。加之,少數民族地區職業技術培訓沒有得到全面普及,少數民族地區農村勞動者的技術水平較低,制約了當地工業和服務業發展,城鎮化建設水平低。

二、少數民族地區農村城鎮化建設戰略選擇

少數民族地區農村城鎮化建設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發展過程中仍然存在著一定的問題。加快發展少數民族地區農村城鎮化建設,必須解決這些制約城鎮化建設的問題,推進少數民族地區農村城鎮化建設。

(一)少數民族地區農村城鎮化建設戰略模式

加快少數民族地區農村城鎮化建設,必須結合當地實際,選擇適合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農村城鎮化建設戰略,提高農村城鎮化水平。

1.小城市(鎮)建設戰略小城鎮是縣域經濟發展中的經濟聚集體,是生產實踐活動中生產、分配、交換和消費各環節的集中市場。小城市(鎮)建設水平的高低,不僅反映了農村城鎮化建設水平的高低,還決定了縣域經濟發展水平的高低。少數民族地區大中城市人口較多,工業發展規模有

限,無法容納更多的剩余勞動力。大力發展農村小城市(鎮)建設,改變農村現狀,發展工業和服務業,不僅可以解決勞動力就業問題,還加快了農村城鎮化建設的步伐。2.大城市主導推進戰略由于小城鎮建設過程中,工業發展規模較小,規模化經濟無法發揮集聚效應和規模效應,無法促進少數民族地區農村現代農業化和工業化的發展,不利于小城鎮建設。由此,發展經濟學界的學者提出了“大城市主導推進戰略”。改戰略認為,少數民族地區縣域經濟發展過程中,大城市的現代工業比較發達,以大城市為主導,逐步向中小城鎮推進,不僅可以緩解大城市的就業壓力,還可以改善中小城市的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居民生活質量,加快農村城鎮化建設步伐。

3.集中發展中小城市(鎮)建設戰略少數民族地區大城市和小城市(鎮)建設在整體農村城鎮化建設中,存在著一定的阻力。大城市建設規模中,城市人口眾多,工業化發展空間不足,無法容納更多的剩余勞動力;小城市(鎮)建設中,農村基礎設施薄弱,工業不發達,農業壓力較大,也無法更好的完成城鎮化建設。因此,新的建設戰略:“集中發展中小城市(鎮)建設戰略”開始產生。該建設模式認為,少數民族地區中小城市(鎮)建設阻力較小,城市建設規模比較合理,布局規范,工業和農業的發展具有一定的規模效應,能夠解決大城市和小城市(鎮)的就業壓力,加快農村城鎮化建設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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