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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幾年來,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斷發展,越來越多的外商投資企業入駐國內,其投資形式也發生變化。設立方式上,從當初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為大多數入駐形式演變為如今的以外商合資、外商獨資乃至外商一人有限公司居多;所涉及的產業范圍上,從制造業、建筑業涉及較多演變為如今更偏向于服務業、批發零售業,經營范圍也日趨多樣,云計算、工業設計、企業管理咨詢等新興行業層出不窮;企業架構上,也從過去大企業、大公司向目前的小型化、精細化方向發展。 可以說,外商投資企業正在改變過去的形象和定位,越來越“國民化”。
然而,隨著外商投資企業“國民化”待遇進程的不斷加快,其登記制度中存在的問題也逐漸顯現,一定程度上已影響到外商投資企業的落戶和發展。因此,對外商投資企業登記制度進行規范和完善十分必要。
一、目前外商投資企業登記制度主要存在的問題
(一)立法缺陷給實際操作帶來困擾
當前,外商投資企業登記中主要使用的法律主要為《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其實施條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其實施細則和《外資企業法》及其實施細則,近年來也逐步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操作。同時,國家工商總局逐步出臺的若干規定、暫行規定、執行意見、有關通知、指導意見等,也被作為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時的依據。如此眾多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實施意見,會存在相互矛盾之處,給外商投資企業登記帶來困擾。如《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第七十二條關于外資企業解散的申請,應當提交終止申請書,報審批機關核準,審批機關作出核準的日期為企業的終止日期。而在《公司法》及登記條例中,明確“經公司登記機關注銷登記,公司終止”。而在實際操作中,外商投資企業審批機關核準解散的日期與公司登記機關登記注銷的日期并不一致,即對于外商投資企業主體資格喪失應遵從哪個日期并沒有統一的說法,給企業、登記機關和其他機構如銀行等辦理后續業務帶來困擾。又如三部外商投資企業法中關于企業章程、合同與協議中有相互重疊的部分 ,如《中外合資企業經營法實施條例》中第十一條第五款與第十三條第五款都涉及到了董事會的組成問題,即合營合同與章程都須對董事會組成事項有規定,但因合營合同由出資雙方訂立,而章程由董事會訂立,訂立人不同,如果兩者沖突,以章程為準還是合營合同為準,法律中卻并未明確規定,給登記實務操作時造成影響。
(二)多頭管理使登記程序繁瑣冗長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外商投資企業的登記實行審批部門審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登記制度。外商投資企業從設立伊始,即受多個部門管理。申請時有審批機關,所涉及的行業還有行業主管部門,設立時有登記機關,資金匯入時還需經過外匯主管部門。除某些確需要管控的因素外,多頭管理使企業登記程序被繁瑣化、復雜化,增加了企業與社會的工作成本。以某家外商投資企業需要增加流通環節食品批發與零售為例,應當獲得審批機關的批準方可從事該業務,而審批機關要求企業先獲得工商部門的《食品流通許可證》,工商部門卻堅持認為外商投資企業應當先獲得審批機關的批準,憑批準證書再辦理相應許可,如此循環往復致使企業和有關部門均耗費了大量時間與精力,降低工作效率。對于審批機關來說,審查的是該外商投資企業是否被允許從事某項行業,而對于行業主管部門或許可機關來說,關注的是該外商投資企業是否具有從事某項業務的能力,兩者的管理目標和方向其實并不相同,但由于各部門都各自要求一套完備的申請標準,使外商投資企業對應先滿足哪套標準感到困惑,又如果兩套標準之間存在矛盾,應遵從于哪一個標準,都有不確定因素。另一種情況是,某外商投資企業獲得了審批機關的批準,設立登記時被工商部門要求對經營范圍的表述必須符合《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的規范表述,從而使最終獲得的營業執照上的經營范圍表述與審批機關出具的批準證書中的表述不一致。外商投資企業將會面臨兩種選擇,一是需要再前往審批機關進行修改,從而帶來修改章程、合同、申請表格、可行性報告等一系列繁瑣流程,二是暫且擱置,待聯合年檢時因批準證書與營業執照不相符而再次選擇第一種辦法。無論哪種選擇都是冗長復雜的手續,給外商投資企業登記帶來諸多不便。
(三)硬性規定致實務管理存在漏洞
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登記的法律規定有諸多與國內企業不同,這些法律、法規和規定在設立之初確有其便于加強管控的必要性,但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這些特殊的規定逐漸喪失其管控力和必要性,成為外商投資企業設立時必須遵守卻又可以輕易繞過的規定。如中外合資企業對中方出資人要求必須是企業或組織,除個別試點地區外,中方自然人目前尚不能成為中外合資企業的中方出資人,而在實際操作中,中方出資人可以通過設立一個一人有限公司,再由此一人有限公司與外方合資,輕而易舉地避開此項規定,使規定的存在形同虛設。同樣的,關于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之間的比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比例的暫行規定》給出了明確的規定,但在實踐中,工商部門確認的是注冊資金和實到資本,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總額有多少,并未有部門對其進行實際的勘察與檢驗,“投資總額”缺少實際意義。上述看似詳細且確定的規定,由于其本身的滯后性,使其與現行的其他企業登記制度自相矛盾,而產生管理漏洞。
二、外商投資企業登記制度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縱觀目前外商投資企業登記制度存在的各種問題,究其原因,可歸結為日益增長的外商投資企業需求與滯后的法律法規、管理模式之間的矛盾,外商投資企業“國民化”待遇呼聲漸高。近年來,外商投資企業越來越多呈現“國民化”特征,投資主體中,“離島”企業、“海歸”創業呈上升趨勢,即投資主體的工作和生活主要場所在中國;投資規模上也日趨小型化和微型化,一人有限公司比重上升;經營范圍和模式也以新興、高端服務業、批發零售業和創意產業為主,以上各種特征均與內資企業、小微企業經營模式非常類似。與以往集團化、規模化運作不同,越來越多的外商投資企業在設立過程中期望程序更便捷、方式更靈活、效率更提高,能與快速發展的市場經濟相適應,不再為了繁瑣的登記程序耗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因此,外商投資企業登記制度改革是以提高行政效能、促進外商投資企業“國民”待遇化和推行并聯審批、電子審批為主的發展方向。
三、對外商投資企業登記制度改革的幾點建議
(一)改革目標上,應注重提高行政效能,降低社會工作成本
推進外商投資企業注冊登記制度改革,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客觀需要,是更大程度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的客觀需求,是促進國民經濟充滿活力、富有效率、健康運行的歷史必然。 因此,應當以尊重市場主體自由意志為主,同時適當兼顧管理控制。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程序,無論是否因管控需要,都應本著為市場主體和申請人提供便利、鼓勵創業、支持發展的立場。例如,目前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程序中易造成拖沓的環節主要在于證明或公證材料繁多復雜,更改登記事項需經過多個部門審批影響企業運作效率,審批機關審批時間過長(如《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中第八條規定為3個月)等。為簡便登記程序、提高行政效能,對于外商投資企業證明或公證材料的審核可以通過電子審查的方式,即統一一些經常性投資者所在國的查詢平臺,可以要求申請人提供相應的注冊或登記號碼,即刻便能了解外方投資者的情況,省卻了需所在國有關部門出具證明且還須遞交我國領事館認證的繁瑣流程;審批機關之間則應增強相互溝通,對重要登記事項做到基本登記材料標準、要求一致,出具文書表述一致,相同材料不重復收取,資源共享,減輕企業負擔;減少外商投資企業登記審批流程,縮短審批時限,提高行政效能和辦事效率。即行政機關可以通過采取各種措施,從支持市場經濟發展、為投資人提供便利的角度出發,簡化外商投資企業的登記程序。
(二)改革基調上,應傾向靠攏“國民待遇”,合理并軌
一、寧波利用外商直接投資的現狀及特點
(一)寧波利用外商直接投資現狀
寧波利用外商直接投資從1980年興辦第一家外商投資企業起,目前已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據統計,截止2004年底,寧波累計批準外商投資項目9153個,總投資371.60億美元,合同利用外資2l1.89億美元,實際利用外資99.6億美元。外商投資成為寧波市經濟發展的重要驅動力之一。
(二)寧波利用外商直接投資的特點
寧波利用外商直接投資對加快經濟發展、促進社會進步,起了很大的作用,并呈現出以下特點:(1)投資規模:外商實際投資穩步增長,尤其是2000年開始,寧波利用外商直接投資呈現新一輪大發展的態勢。大項目投資又有新突破,2004年l—9月份新批投資總額1000萬美元以上的項目117項。(2)投資方式:已由中外合資經營為主轉向以外商獨資經營為主。2003年的統計數據表明,外商直接投資合資項目520個,合作項目14個,外商獨資項目達到674個。(3)資金投向:外商投資行業集中度仍然較高,但產業結構有所優化。第二產業吸引了絕大多數的實際外資。200年寧波外商投資項目共1209個,其中第一、第二產業為1154個,第三產業為45個。與此同時,外商投資可持續發展理念日趨顯現。(4)資金來源:以亞洲國家和地區為主,近兩年,日本和韓國對華投資項目和投資金額增幅明顯。其他國家和地區,如歐洲的德國、英國,北美的美國、加拿大等,增長較快。(5)地區分布:南北差距比較明顯。鄞州、余姚、慈溪、北侖、鎮海等縣(市)、區利用外商直接投資規模要大于南區的奉化、寧海、象山。(6)引資方式:重新整合、利用民企的閑置廠房和土地資源正成為寧波提高土地資源利用率的有效途徑。寧波民營經濟發展快、競爭力強,借助外資引進先進技術、管理經驗、市場機制和高素質國際化人才,可以提升產業層次,打造先進制造業基地而民企的不斷壯大,產品、市場的不斷成熟和穩固,也可以吸引境外企業與民企合資合作,這是“雙贏”。
二、寧波利用外商直接投資與蘇州的比較
(一)總量比較
寧波利用外商直接投資在總量上與蘇州存在著很大的差距。2003年寧波實際利用外商直接投資17.3億美元,雖然在長三角16個城市中排名第五,但與排名第一的蘇州的68.05億美元相比,差距達近51億美元之大。1998年到2003年6年蘇州累計合同外商直接投資總額為1616.99億美元,實際利用外商直接投資總額達232.22億美元,而寧波這兩項指標則分別只有96.5億美元和53.55億美元,不及蘇州2003年一年的合同及實際利用外商直接投資額。可以看出與蘇州相比,不管是合同利用外商直接投資還是實際利用外商直接投資,寧波總量偏低。
(二)外商直接投資構成、投向比較
無論是蘇州還是寧波,利用外商直接投資以亞洲國家和地區為主,歐美國家為輔。以2003年為例,在兩地投資處于前十位的國家或地區,有七個國家或地區相同,說明兩地利用外商直接投資的來源地結構單一,外商直接投資來源過度集中。同時寧波和蘇州的外商直接投資投向也較為一致,主要集中在第二產業。
(三)外商直接投資的幅射影響、帶動力比較
從外商直接投資對經濟的貢獻來看,外商直接投資在緩解兩地建設資金短缺、推動產業結構調整、提高經濟管理水平、增強國際經濟的參與能力等方面都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寧波與蘇州相比,利用外商直接投資對寧波市經濟的貢獻度還不高,對國民經濟的拉動作用還不大。一在涉外稅收占財政收入中的比重上,1997年以前,兩地比重差不多,但1997年以后,無論是在絕對值上還是在比重上,蘇州都高于寧波。二在實際外商直接投資占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比重上,寧波實際外商直接投資占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比重一直徘徊在15%左右,2003年也只是17.17%,而蘇州這幾年實際外商直接投資占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比重一直在45%左右,說明寧波投資增長中外商直接投資的作用明顯不如蘇州。三在外商投資企業的出口比鶯上,寧波外商投資企業的出口比重偏低,長期徘徊在30%左右,而蘇州外商投資企業自營出口占全市外商直接投資出口的比重從1996年開始就達到60%以上,2003年更是達到86.3%。這說明寧波利用外商直接投資對發展外貿的拉動作用也明顯不如蘇州。四在三資企業從業人數上,從三資企業從業人員在城鎮從業人數中的比重來看,寧波和蘇州兩地的比重差不多,近幾年都在40%左右,這說明兩地通過利用外商直接投資帶動就業的作用都差不多。
三、寧波利用外商直接投資面臨的困難
寧波市利用外商直接投資相對落后,這有著復雜的歷史背景和錯綜復雜的主、客觀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思想認識不夠高
對利用外資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的全局地位和作用認識不足,政策措施不力。長期以來,寧波對利用外資的作用的認識主要停留在解決建設資金不足這一點上,而對引進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促進出口創匯和產業創新等方面的認識不足。不僅領導重視程度明顯偏弱,而且支持、鼓勵利用外資的地方性法規、政策少,與周邊省市相比,往往落后一個節拍。
(二)配套條件不夠強
寧波生產力布局比較分散,生產要素積聚程度較低。外資項目,特別是一些大項目的進入,一般要考慮的首要因素是當地有沒有大量的可用人才,信息是否靈通,企業配套資金能否保證,相關行業是否發達,市場潛力和輻射能力有多大等等生產要素供給方面的問題。而寧波由于歷史的原因,長期以來工業布局呈現“低、小、散”的狀況,產業層次低,企業規模小,地區布局分散。1988年財政體制改革后,浙江實行了“省管縣”的財政體制。這種體制雖可調動各縣的積極性,但也帶來了一些問題,如加劇了生產力布局的分散局面,各縣(市)產業結構雷同、低層次競爭,不利十生產要素集聚。加上全省城市化進程慢,小城鎮數量過多、布局分散、規模偏小。如20萬人口以上的大中城市,廣東有31個,山東有27個,江蘇有22個,浙江僅有8個。這樣,必然造成浙江工業企業布局重復雷同、生產配套半徑過大、生產成本過高,不利于質量的控制和要素的集聚,一些大型外商投資項目難以落戶。
(三)工作體制不夠順
寧波位于長江三角洲的南翼,包含在上海經濟圈范圍內,但是長期以來沒有做好接軌上海的文章。全市的外商直接投資工作機構不夠穩定,專業招商隊伍力量不足;管理體制不夠統一,項目管理、招商工作、外企管理都比較分散;招商水平還不高,招商引資的成本較高,針對性和實效性不強;招商網絡不夠健全,招商方法不夠靈活,大項目批準難,公關手段少,變通方法少。
(四)投資環境不夠優
有關政策的科學性不夠,透明度、穩定性不高,可操作性不強,政策編纂不及時,優惠政策承諾隨意性過大;法律制度還難以滿足外商對投資保障的心理要求,執法不嚴、司法不公、監督不力的現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對外商的稅外亂收費現象仍時有發生,涉及外商的經濟糾紛發生頻繁,外商投訴案件在一定程度上增多。
在服務機構建設上,除寧波開發區、保稅區外,其他各縣(市)區、各級開發區都沒有建立完整的投資服務機構,市里雖然成立了外商投資服務中心,但服務、協調的制約很大。各地重招商、輕服務,不能為外商提供咨詢、注冊、建設、經營全過程、全方位專家式服務。服務工作不夠深,服務效率不夠高。
(五)輿論宣傳效果不夠明顯
與沿海其它省市相比,廣東的招商重點為港澳,福建為臺灣,上海為歐美大公司,江蘇為新加坡,山東為日本、韓國,目標均比較明確。而寧波始終沒有在招商的重點國別上有明確的定位和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部分招商隊伍走馬觀花,打一槍換個地方,錢花了不少,效果卻寥寥。在招商項目準備方面,宣傳資料十分簡單,引不起外商的注意;項目資料也難以集中。由于體制上的原因和部門協調等方面的原因,符合浙江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和產業導向的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庫,喊了多年始終沒有建立和完善起來。國家級新聞媒體對寧波的宣傳力度與大連、青島、蘇州等城市比相去甚遠,寧波主要媒體很少有外語節目或宣傳國外先進技術信息的專門欄目
四、寧波擴大利用外商直接投資的對策建議
(一)寬領域有重點地利用國際資本。吸引更多的國際資本投向傳統農業改造、生態農業、綠色食品、農產品加工、水產品養殖加工等特色農業領域;重點吸引外商資金投向電子信息、現代醫藥、石化、紡織、服裝等五大標志性產業,交通運輸設備、先進裝備制造、新型金屬材料及制品、造紙業及紙制品、家用電器及設備、食品arms0造等六大成長性產業;抓住我國開放服務業的契機,加大科研服務、管理咨詢、工業設計、現代物流、金融租賃、教育培訓、文化傳媒等現代生產型服務業和房地產、醫療保健、休閑旅游等新興服務產業領域的引資力度。
(二)做好跨國大公司和高新技術企業的工作。目前寧波的企業建設中,港澳臺中小企業存量投資已經很大,今后引進國際資本的重點應放在跨國大公司和高新技術企業上,爭取更多國家的大公司、大集團來投資設廠,并促進已投資跨國公司積極增資擴股。要制定更為完善合理的激勵政策,促進國外高技術企業來投資,以提升寧波的工業產業結構,增強國際競爭優勢。
中圖分類號:F830.59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198(2009)23-0110-03
1江蘇外商直接投資的概況
經濟飛速發展的21世紀,作為當今世界經濟活動中最活躍、最重要的因素,國際直接投資開始迅速發展,國際直接投資是指一國的投資者將資本用于他國的生產經營并掌握一定的經營控制權的投資活動。它是資本國際流動的主要方式之一。資本國際流動不僅彌補和緩解了東道國的投資缺口,更為重要的是,它還帶動了其他生產要素的國際轉移,從而促進了國際貿易和世界經濟的發展。國際直接投資在不斷發展的國際貿易和世界經濟中正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己成為世界經濟發展的主導力量。同時國際貿易和世界經濟的發展也進一步促進了國際直接投資的發展。江蘇是個經濟大省,積極實施經濟國際化戰略,大力發展外向型經濟,利用外資工作一直走在全國前列。截至2008年度,江蘇省累計實有外商投資企業38554戶,投資總額為4159.30億美元,注冊資本為2203.10億美元,分別占全國總量的13.45%、17.9%、16.9%。江蘇省外商投資企業發展盡管受到國際金融危機的沖擊,但仍好于全國其他省市和地區,實際利用外資金額已超過廣東省,躍居全國第一。在外資流入不斷增長的同時,江蘇外貿出口從1985年的15.86億美元上升到2008年的2380.4億美元,增長了近150倍。顯然二者發展是具有同步性的。那么外商直接投資對江蘇出口貿易發展的具體影響有多大?造成這種影響的因素有哪些?這就是本文所研究的內容,通過分析,得出相應結論,找出利用外資存在的問題。
2FDI與江蘇省對外貿易關系實證分析
2.1FDI對江蘇省進出口總量影響
外資企業1995年進出口金額為67.28億美元,2008年為3035.6億美元,隨之,外資企業出口占中國總進出口的比例也從1995年的41%增加到2008年的77%。2008年全省出口總額達到3922.7億美元,其中外企出口額為1749.6億美元,占總出口額的74%。數據顯示,總體來說,總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額在我國總的進出口額中的比重越來越大,對我國進出口額的貢獻已超過了50%。
表1中數據表明,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額對江蘇省企業進出口額的貢獻率在不斷上升。充
2.2FDI與江蘇省對外貿易的實證分析
(1)所需變量及分析指標。
根據進出口方向的不同年度分為以下具體變量:外商直接投資額(FDI),外商累計直接投資額(FDIC)、前一年外商累計直接投資額(FDI-1)、前兩年外商累計直接投資額(FDI-2);出口額(EX)、工業制成品出口額(EXM)、初級產品出口額(EXP);進口額(IM)、工業制成品進口額(IMM)、初級產品進口額(IMP)。選用1999年至2008年這10年的外商直接投資與進出口的數據進行分析。運用的分析軟件為SPSS13.0。
(2)FDI與進口出口量相關性實證分析。
FDI為當年江蘇外商實際直接投資總額,FDIC為外商累計直接投資額,因為一般經驗認為FDI當年的流入并不會立即引起出口增長,因為FDI企業建廠初期有籌備、引進設備然后再進行生產的過程,所以FDI對出口有一個滯后效應,又考慮到資本的累積效應,因此在對FDI對江蘇出口總量影響的分析中運用FDI-2,FDIC兩個變量,EX為當年江蘇對海外的出口額,IM為江蘇當年從海外的進口額。
根據表2所列數據,運用SPSS軟件分析對外商直接投資額、外商累計直接投資額、前兩年外商投資額與進出口額的相關性。
表21999-2008年江蘇省外商直接投資額與進出口額情況 (單位:億美元)
注:外商直接投資額(FDI)、外商累計直接投資額(FDIC)、前兩年外商累計直接投資額(FDI-2)、出口額(EX)、進口額(IM)。
從輸出結果表3中,每個變量都有三行數據:第一行為該變量與相應列上變量的簡單相關系數;第二行為相關系數檢驗的相伴概率值;第三行為參與計算的觀察值個數。從表第二行中的數據可以看出,外商直接投資額、外商累計直接投資額、前兩年的外商直接投資額與江蘇的出口額和進口額都具有某種線性相關性,當年的外商直接投資額相比前兩年的外商投資額與進出口的相關性更強,簡單相關系數達到了0.944,0.926,而外商累計直接投資額與出口的相關性又超過了當年的外商直接投資額,相關系數達到了0.950,前兩年外商累計直接投資額與進口的相關性超過了當年外商直接投資額,相關系數達到了0.927,且在顯著性水平為0.01時,都通過了統計檢驗,都呈現出了明顯的線性相關關系。首先說明了江蘇外商直接投資額對江蘇的進出口都起著重要的促進作用,同時我們看到FDIC,FDI-2與進出口的相關系數更大的現象,這說明了江蘇省利用外商直接投資也存在時滯性的特點。之外我們可以觀察到當年的外商直接投資額對當年的出口促進作用大于進口。
表3江蘇省外商直接投資額與進口量、出口量的相關系數
表4中所列數據為1999-2008年江蘇省各年度利用外商直接投資與進出口情況。我們通過相關性分析,發現由于時滯性強,外商累計直接投資額與進出口相關性比較大,因而為了改進研究結果,除了選用當年的外商直接投資額與當年的外商累計直接投資額以外,還選用了前一年的外商累計直接投資額作為研究對象,以FDI-1來表示。
先研究年度外商直接投資額(FDI),當年外商累計直接投資額(FDIC),前一年外商累計直接投資額(FDI-1)與工業制成品出口額(EXM),初級產品出口額(EXP),工業制成品進口額(IMM),初級產品進口額(IMP)的相關系數。其次以出口為例,選取FDI-1與EXM,EXP,EX分別建立一元線性回歸方程,對直接投資額與初級產品出口額,制成品出口額,出口總額作回歸分析,分別以初級產品出口額(EXP),制成品出口額(EXM),出口總額(EX)為被解釋變量,以前一年外商累計直接投資額(FDI-1)為解釋變量。
表41999-2008年江蘇省外商直接投資額與對外貿易結構(單位:億美元)
注:年度外商直接投資額(FDI),當年外商累計直接投資額(FDIC),前一年外商累計直接投資額(FDI-1)與工業制成品出口額(EXM),初級產品出口額(EXP),工業制成品進口額(IMM),初級產品進口額(IMP)。
如表5所示,外商直接投資中當年的外商直接投資額,當年外商累計直接投資額、上一年的外商累計直接投資額與工業制成品的進出口,初級產品的進出口均呈現較大的相關性,出口商品中的工業制成品與初級產品的比重與外商直接投資有著很高的正相關關系,尤其是當年的外商累計直接投資額,這反映了江蘇省外商直接投資對于江蘇省對外貿易商品結構優化具有重要意義。
表5江蘇省外商直接投資額與進出口商品結構的相關系數
由此可得方程:EX=339.467+0.674FDI-1(3)
以上的三個方程FDI-1的系數的T值都比較大,在顯著性水平a=0.05下,大于t檢驗的臨界值,表明系數都很顯著,可以用來解釋各變量之間的關系,在(1)式中,前一年的外商累計直接投資額每提升一單位,工業制成品出口就提高0.667倍,在(2)式中,前一年的外商累計直接投資額每提升一單位,初級產品出口就提高0.007倍。在(3)式中,前一年的外商累計直接投資額每提升一單位,總出口就提高0.674倍。這表明江蘇省利用外商直接投資主要改善了工業制成品出口結構,對初級產品的出口也有一定的影響。其主要原因是外商直接投資要從國外進口大量機器和設備。可見,相對于初級產品來說,外商直接投資更能促進工業制成品貿易規模的擴大。因此,外商直接投資的流入對江蘇省對外貿易結構有顯著的改善和優化作用,而且存在一定的滯后性。
3總結與建議
3.1總結
由于長三角經濟帶造成的磁場效應,再加上江蘇良好的投資環境,來江蘇投資的國家(地區)越來越多,突破了先前以港、澳、臺為主的局面,并且在加入WTO后歐美發達國家在江蘇的投資逐步擴大。
外資在江蘇以制造業為切入口,向商業、證券、保險銀行等服務業和多領域滲透的步伐明顯加快。
FDI在江蘇省三大區域的不均衡分布和不均衡增長,是江蘇省三大區域經濟發展差距擴大的重要原因之一。FDI對江蘇省區域經濟發展有短期的需求拉動效應,也有長期的供給創造和溢出效應,但長期效應小于短期效應。因此,合理借助FDI的區域分布來逐步消除江蘇省區域經濟不均衡發展是一個很好的選擇,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戰略意義。
3.2相關建議
(1)應進一步加強投資環境建設,努力營造地區聚集效應。
首先,要重視投資的硬環境建設。江蘇在投資硬環境上下了不少功夫,取得了顯著的成績。如昆山地區開發區先后投入30多億元用于交通、通訊、供水、能源等基礎設施建設,這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其次,在投資軟環境上,應特別強調樹立服務意識,實行“親商”政策,始終使外商有賓至如歸的感覺。形成有利于FDI發展的外資來源國家和地區的集聚效應。最后,蘇中、蘇北地區土地、勞動力資源豐富,是吸引FDI的有利因素。蘇中、蘇北地區要進一步優化投資環境,包括加強交通、通信等基礎設施建設,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建設和實行,發展為FDI服務的配套產業,增強為FDI服務的意識。
(2)發揮產業政策引導作用,引導外資流向。
目前,在外商投資的具體行業上,制造業投資比重仍然較大,電子及通信設備制造業等技術密集度高的產業,以及化學、紡織、機械、冶金等產值比重排列前位的勞動密集型傳統產業繼續成為外商投資的重點。江蘇省應制定相關政策鼓勵外商投資往第一、三產業延伸。對于第二產業,關鍵是要注意比較優勢的動態轉換,實現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的升級換代,實現長遠發展。因此,在引資政策制定上,應該有所側重,有所選擇,有所鼓勵,積極引導外資進入技術密集型和資本密集型產業和部門,引導外資投向高新技術領域。
(3)加強內資企業的消化吸收能力,提高自身技術研發能力。
中國過去多年引進外資的教訓之一就是以“以市場換技術”方針的失效,多數外商愿意轉讓的標準化技術不但無助于產業結構的優化,反而導致低水平建設的重復,而重化工業賴以升級的先進技術,外商要么不予轉讓,要么作為合資企業、合作企業外商獨占技術秘密,把中方人員嚴格地隔離出來。因此,對江蘇內資企業來說難以通過這種利用外資方式達到學習目的,只能造成國內產業發育、壯大的市場基礎喪失。而對于一些先進的技術,由于內資企業的消化、吸收能力不強,外資企業的技術溢出效應不僅不能很好的加以利用,反而造成其對國內市場的壟斷。內資企業要取得技術的根本性突破,一方面要提升自己的消化、吸收能力,增強其自身的研發能力。進而,即可以提高企業自身的技術水平,也可以促使外資企業采用更高的技術水平,擴大其技術溢出效應的程度。另一方面也要加強同外商直接投資企業的研發合作,加大內外資企業人員之間的流動,有效利用外商直接投資企業對內資企業的技術指導,從而保證內資企業可以有效提高消化、吸收能力,最終增強自身的技術研發能力。
(4)促進自主品牌成長。
經濟增長質量的高低,最終都體現在產品的競爭能力上。充分發揮外商投資企業的技術優勢,通過延伸產品的加工深度、精度,提高最終產品和中高檔產品的比重,實現“以質取勝”,創自己的品牌。政府應把保護知識產權放到更重要的位置上,加快科技創新的載體建設,結合國家知識產權局啟動的全國專利技術產業工程的一系列政策,配合出臺有關地方措施,優化專利市場環境,采取各種方式,讓專利的擁有者與需求對接,促進專利技術的轉化和實施。對外貿易要進一步推動由粗放型向集約型的轉變。優先發展和扶持技術密集型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的出口,重點扶持具有自主產權的高新技術產品的出口;實施以質取
勝策略,狠抓出口商品質量;實施出口品牌戰略,推動具有比較優勢的產品加快形成品牌優勢,最終提高外貿企業競爭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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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來,湖北省積極改善經濟環境,大力吸引外商直接投資,成效顯著。但與沿海發達地區,尤其是滬、粵、蘇、浙等省市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研究湖北外商直接投資的現狀,分析外商直接投資對湖北產生的利弊,對進一步擴大和加強湖北企業同世界著名公司的合作,提高利用國際直接投資的質量和水平,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都具有積極的作用。
1 湖北省利用外商直接投資的現狀及特點
截止2006年,共有46個國家和地區來湖北省投資,來湖北省投資的世界500強企業達到58多家, 跨國公司 在湖北省設立地區性、區域性機構累計達到300多家。2006年湖北實際利用外資30.82億美元,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2001年湖北實際利用外資只有15.61億美元。
(1)外商直接投資來源結構呈現多元化趨勢。
近年來湖北省利用外商直接投資來源結構呈現多元化趨勢。外資來源仍以亞洲國家(地區)為主。亞洲國家(地區)來投資項目數、 合同 外資和實際使用外資分別占全省總量的68.67%、76.83%和67.34%。實際使用外資來源前五位國家(地區)為香港、日本、美國、法國和維爾京群島。
(2)利用外商直接投資的規模較小。
按實際平均項目投資額來衡量投資規模,2002年,來源于亞洲的一般為幾百美元,而來自歐盟跨國公司的則高達上千萬美元。由于湖北省的外商直接投資主要來源于亞洲國家和地區,而這些外商直接投資企業大多數是中小型企業,項目數雖多,但投資的規模較小。跨國公司來湖北的投資總額只占全國的1/100,數量只占1.6%,可見外商投資的規模非常的小,還有很大的提升空間。
(3)各市州利用外商直接投資的差異較大,地區分布不均衡。
湖北省15個市州利用外商直接投資主要集中在武漢市和其周邊城市黃石市、宜昌市、孝感市構成的大城市圈內,兩者分別占全省總投資的65.1%和81.41%,而其他地區利用外資額與距武漢的距離呈現反向變化趨勢。
(4)利用外商直接投資的產業分布不平衡。
近年來制造業是外商投資重點,房地產和基礎設施領域為外商所看好。2005年新批外商投資項目中,投資制造業的項目多達353個,占新批項目數的67.9%。在制造業中,外商主要投資在機電、紡織服裝、 交通 運輸 設備制造、 醫 藥 、化學原料生產等方面。在外商重點投資制造業的同時,房地產和城市基礎設施項目也為外商所看好。
(5)外商投資產業聚集效應明顯,技術水平進一步提升。
武漢、襄樊的汽車產業,黃石、鄂州、仙桃的紡織產業,宜昌的化工,武漢、宜昌的 電子 產業都出現了產業聚集現象。外商投資項目的技術含量也有明顯提高。世界柴油發動機巨頭-美國康明斯公司與東風公司合資設立柴油機研發中心已落戶武漢沌口開發區,項目總投資2000萬美元,主要從事柴油發動機及壓縮天然氣發動機、發電機設備及元件的技術研發。
2 外商直接投資對湖北經濟的影響分析
外商直接投資能對湖北的經濟產生積極的作用同時也會帶來一定的負面效應,具體表現為:
2.1 積極作用
(1)改善了出口產品的科技含量。
外商投資企業的發展推動了湖北高新技術產品的出口, 提高了出口產品的科技含量,改善了湖北出口產品的結構。目前湖北形成了武漢、宜昌、襄樊、孝感四大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基地, 船舶、顯示器、汽車及零部件等技術密集、資本密集的產品比重上升, 扭轉了過去出口單純依靠農產品、紡織品的局面, 改變了出口產品附加值不高的狀況。
(2)加快了產業結構升級。
根據要素稟賦結構理論,生產要素的供給結構將改變產業結構。外商直接投資作為一種重要的生產要素投入,勢必會對一地區產業結構高級化產生影響。2006年
2.2 消極作用
(1)影響產業格局,引發地方的發展不平衡。
外商直接 投資 的投向以盈利為目的,可能會與我省地區發展政策不符。外商過來辦企業,目的就是為了追求最大化的利潤,這樣他們就不會考慮地方產業發展政策,同時,他們盡可能往最能賺錢的地區去投資,這會使得湖北省不同地區的 經濟 發展更加不平衡。
(2)帶來的技術并非核心技術,對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作用不大。
以汽車產業發展為例,現在的汽車合資企業雖然股份方面我們占多數,但是核心技術掌握在外國人手里。合資帶來的好處就是給外國汽車企業提供了銷售自己生產的汽車的渠道,而對自己的 民族 汽車產業發展并沒有多大貢獻。
(3)給民族 工業 帶來的沖擊。
由于外商憑借其雄厚的資金、技術實力和政府的優惠政策,采取“先占 市場 再尋求最大利潤”的策略,集中力量于流通領域,強力擠占市場,甚至導致對某些產品市場的壟斷,嚴重影響了本地企業的健康發展。
(4)對就業產生溢出效應。
外資企業依靠自身的雄厚實力, 通過占領湖北市場,在飲料、紡織、家化等行業擠垮湖北本地企業, 進而也會使這些企業中的員工失業。與此同時,在現行的 社會 保障體系尚未完善的情況下,落聘的職工的安置和分流問題如果處理不當,不僅直接影響企業外資的進程,而且給社會穩定也埋下了隱患。
3 湖北利用外商投資的主要對策建議
3.1 著力改善投資軟 環境 ,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
繼續加強全省重點對外開放口岸基礎設施和國家級、省級開發區配套設施建設,進一步完善對外開放體系,增強吸收外商投資的競爭力。加強經濟運行調度,提高通關效率,及時緩解外資外貿企業生產經營中的原 材料 價格上漲, 電力 、資金供應緊張等問題,努力為外資外貿企業創造良好的生產經營環境。此外,按照國家投 融資 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積極推進外資項目核準制度改革,盡快出臺湖北省《外商投資項目核準暫行 管理 辦法》、《境外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和《國際 金融 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投資項目暫行管理辦法》等配套管理規范,并抓好新辦法在全省范圍的實施。
3.2 認真貫徹國家對外商直接投資的相關政策
嚴格執行國家對外商投資鼓勵類產業項目的 稅收 優惠政策,認真貫徹實施新的《外商投資產業 指導 目錄》,鼓勵并引導外商投資改造 機械 制造和紡織服裝等傳統工業,發展現代 農業 和汽車及零部件制造業;大力吸引外資發展 電子 信息、生物 醫 藥 、新材料等高新技術產業。通過汽車、鋼鐵、石化、機械等行業的骨干企業招商,引進 跨國公司 來湖北進行戰略性投資;積極推進商貿、物流、科教以及金融、 保險 、 旅游 、中介機構等服務業吸引利用外資。
3.3 加大引導縣市招商力度
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發展壯大,吸引外商投資農業產業化項目和具有資源優勢、勞動力優勢的加工型項目,以此帶動縣域外向型經濟的發展,加快縣域“一主三化”的進程。注重關聯招商和配套引進,逐步推進武漢城市圈城鎮群內在比較優勢基礎上的產業和功能分工,促進產業板塊和密切配套的產業鏈的形成,為整個圈域內的工業化、城市化進程提供更為強勁的動力。
3.4 調整利用外商投資的戰略導向
應將利用外資,提高經濟的國際競爭力水平作為新形勢下湖北省利用外資的戰略導向,一是提高外商直接投資的水平,重視外資來源的技術檔次、技術構成和管理水平構成。二是提高湖北利用外資的水平,充分利用外資促進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包括所有制結構、產業和行業結構、企業組織結構、區域經濟發展結構、技術結構、出口產品結構等。
3.5 創新利用外資方式,提高利用外資水平
探索項目融資、境外上市和股權融資等新的利用外資方式,積極籌措融資 成本 較低、條件比較合理的國外資金,重點支持能源、 交通 、城建、港口碼頭等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引導外資參與國有 企業戰略 性改組,認真研究盤活國有資產的有效形式。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外商投資產業政策的前提下,支持外商進行協議購并、產權交易市場購并、股票市場購并以及股權轉讓購并,推動現有存量資產與國際資金、技術的融合,創新經營管理機制,實現產權結構多元化,健全法人治理結構,提高企業國際競爭力。
參考文獻
一、在華跨國公司轉讓定價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義
目前外資企業在我國利用關聯交易轉讓定價作為規避稅收的主要手段。國家稅務總局和《中國稅務》雜志社公布了2010年度中國納稅500強企業排行榜,其中,外企納稅百強的總納稅額幾乎零增長成了最大的看點。2011年我國批準成立的外商直接投資企業為73萬戶,其中在稅務部門登記的僅占三分之二,年度企業自報虧損額竟達1200億元,60%的在華外商直接投資企業是虧損的。這與企業采用關聯交易轉讓定價進行避稅有很大關系。轉讓定價是造成這一損失最主要的原因。
隨著中國經濟開放進程的加快和加人WTO,將會有越來越多的企業走進國門,在國內投資、享受資源在全球范圍內配置的益處。在國內投資就會涉及到轉讓定價問題.企業只有把轉計定價策略與公司的其它策略有效的結合起來,才能有效的提高其國際競爭力。同時通過對轉讓定價的研究,弄清跨國公司轉讓定價的原理,有利于找準在我國投資的外國跨國公司采用轉讓定價逃避我國稅收和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關鍵所在,為完善我國稅制提供理論依據,從而使我國企業經營和國家稅收獲得同步增長。本論文的研究意義在于通過我國跨國企業的轉讓定價行為進行經濟和管理理論分析,探討其轉移利潤的途徑和會產生的經濟效應,實現對跨國公司理論的拓展和對稅收管理理論的拓展。
二、跨國公司在華轉讓定價的分析
(一)跨國公司在華轉讓定價的現狀分析
改革開放以來,外商在我國進行了大量的直接投資,設立了許多外資企業,其中有不少就屬于跨國公司的子公司或分支機構,它們在中國普遍實行轉移定價做法。
外商投資企業偷逃稅、避稅的現象比較嚴重,其表現之一就是外商投資企業的虧損面仍然很高。據國家稅務總局歷年外商投資企業年度所得稅清繳統計表明,1988年度至1993年度虧損面平均達40%,1994年度虧損面平均為63.28%,1995年度虧損面平均為70.29%,1996年度至2000年度虧損面達到65%-70%,2001年度虧損面平均達到60%,以2000年度為例,如果按外商投資企業自報的1200-1500億元虧損,三分之二虛虧實盈的話,以平均24%稅率計算,稅收損失約192-240億元左右,加上未參加匯算清繳的外商投資企業以及外國企業避稅。稅收損失約為300億元左右,大約相當于中央財政收入的三十分之一。
(二)跨國公司在華實施轉讓定價的影響
1、中方合資者、合作者利益被侵吞。對于合資企業來說,中方合資者根據股權比例分享利潤,而對中外合作企業來說,中方的利潤由合同規定,中方占有一定利潤分配比率。然而一旦外方動用轉移價格,就可以使合資、合作企業的利潤減少,甚至出現“零利潤”、“負利潤”,導致中方利潤減少甚至虧損,而外方公司的總體收益變大。
2、減少我國的稅收收入。“三資企業”的稅收效果是決定我國利用外國直接投資收益的另一個重要指標。我國正常的所得稅率為33%,但為了吸引外資,規定了“三資企業”在稅收上可以享受“兩免三減半”的優惠,于是許多外資企業通過“高進低出”的轉移價格將在華子公司的利潤轉移,從而逃避我國較高的所得稅。
3、降低了外商直接投資的關聯效應。外商直接投資對中國本地企業的引致需求是衡量我國利用外資實際獲得程度的另一個重要標志。由于我國目前對“三資企業”的轉移定價尚缺乏有效的控制措施,很多外商就利用其對企業的進口控制權,高價從國外關聯企業購入許多國內可生產的、質量完全符合要求的原材料、半成品等,以便更多地利用轉移價格攫取利潤,從而大大降低了外商直接投資的關聯效應。例如,醫藥行業的“三資企業”每年要花大量外匯進口原料藥,即便國內已有生產甚至大量出口的原料藥。
三、我國對在華跨國公司轉讓定價的稅務管理
到目前為止,我國已經基本形成了一套比較完備的轉讓定價稅務管理制度,在實踐中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轉讓定價稅務管理還處于初級階段,無論是在法規的制定方面,還是在管理的經驗,都存在較大的差距。
(一)我國轉讓定價稅務管理工作概況
1、反避稅法律制度不斷完善
自1987年11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在全國率先了《深圳經濟特區外商投資企業與關聯公司交易業務稅務管理的暫行辦法》以來,國家稅務總局連續印發《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稅務管理規程》(國稅發[1998]59 號),推動我國轉讓定價稅務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程序化、科學化的軌道。特別是2009年2月出臺的特別納稅法調整實施辦法,明確要求關聯交易各方的成本按照獨立交易原則分攤,賦予企業及其相關方在轉讓定價調查中的協力義務和稅務機關較大的反避稅處置權,強化了反避稅手段,增強了反避稅措施的威懾力。
2、對外商投資企業的征管水平不斷提高
我國涉外稅務管理機構在實施匯算清繳、納稅評估、稅務審計和反避稅等的基礎上,注重整合信息管理資源,優化管理程序,建立起各種征管手段相互協調配合的管理機制,節約了管理成本,形成了管理合力,收到了較好的效果。我國還建立、規范了重點稅源監控報告制度,有力地促進了外資企業稅收收入的增長。
(二)我國轉讓定價稅務管理面臨的主要問題和挑戰
1、強調可比性的轉讓定價方法在實踐中運用困難
中國轉讓定價稅制基本上采納了轉讓定價指南的公平交易原則和可比性方法,但是在實踐中可比性的運用存在很大的困難。
可比性分析是轉讓定價調整中最關鍵也是難度最大的一項工作。它貫穿著轉讓定價調整工作的始終,稅務機關在難于尋求到完全可比公司和可比交易的情況下,只能在初步的職能分析和風險分析的基礎上,比較基本類似公司的類似交易的利潤因素,如直接比較其“銷售毛利潤率”等指標,按同等水平類推處理,這實際上也是不符合正常市場價格原則的。
2、新形式的出現給轉讓定價征管帶來挑戰
無形資產、服務、成本分攤協議等新的轉讓定價形式是各國稅務部門所面臨的征管挑戰。中國雖然在新的企業所得稅法中首次接受了成本分攤協議條款,但是在實踐中對成本分攤協議以及無形資產、服務等存在很多的困難。
3、行業差異增加了轉讓定價調查的難度
由于轉讓定價在不同的行業有不同的表現形式,稅務人員在面臨不同的轉讓定價案件時面臨難題。如何獲取不同行業的信息,如何對不同的行業采取有差別的征管方式也提高效率,如何確定重點監管的行業并進行有效的管理,都是轉讓定價的征管中涉及尚淺的領域。
4、征管人員素質有待提高
審查和調整轉讓定價是一項技術性很強的工作,沒有受過一定專業訓練的人很難勝任,我國各級稅務部門反避稅專業人員一直就較為缺乏。
(三)關于我國對在華跨國企業轉讓價稅務管理的建議
目前,我國對轉移價格的防范主要是利用轉移價格稅制,從表面上看,我國轉移定價管理在理論上和具體做法上似乎已與國際慣例接軌,采用了正常交易原則,并規定了一套轉移定價調整方法,然而面對錯綜復雜的轉移定價問題,我國轉移定價規則顯得過于簡單,可操作性較。因此,完善轉移價格管理,已是迫在眉睫。
1、完善現有法規,增強可操作性
(1)增加對可比性的規定與說明,參照國際慣例,引入正常交易值域的概念,以適應錯綜復雜的國際經濟環境。
(2)增加國際慣例中所認可的交易利潤法,即將利潤分割法和交易凈利潤率法作為現有方法的補充,完善轉讓定價調整方法體系。
2、針對無形資產、服務等新形式的轉讓定價征管建議
(1)明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定價同樣適用“正常交易的原則”及轉讓定價調整的方法,優先使用“交易利潤法”,包括可比利潤法、利潤分割法等。
(2)制定服務和無形資產可比性分析具體的內容,包括各種經濟因素、對無形資產的保護、風險的承擔、對合同各方權利義務的評估等。
(3)制定無形資產轉讓定價的事后調整制度,規定調整的比例和時效,使對無形資產轉讓定價的調整盡量準確,這樣既保證了國家的財政利益,又維護了關聯企業與非關聯企業之間的公平競爭。
3、細化轉讓定價的分行業管理
由于不同行業在商品和服務特征、無形資產比重、價值鏈體現等方面呈現不同的特征,針對不同行業進行不同的轉讓定價征管,是轉讓定價向縱深發展的必然要求。具體建議如下:
(1)定期對轉讓定價的重點行業進行調整。目前,應該重點對外商直接投資集中的制造業,尤其是制藥業、汽車業、計算機及軟件制造業、零售業予以關注。
(2)加強對新興轉讓定價敏感行業的研究,如金融業、電子商務等,緊跟國際稅收的最新趨勢,及時制定相應的轉讓定價征管措施。在可能的情況下,在這些尚未形成國際規則的新領域,提出符合中國的“全球治理方案”。
4、建立高素質的稅收隊伍,確保法規執行富有成效
(1)培訓現有人員,提高稅收征管稽查人員的素質和工作水平。
(2)配備國際稅務專家作為顧問人員,增強稅收人員分析新問題和解決新問題的應變能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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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PE主導的外資并購成為我國FDI的重要來源
傳統的FDI以綠地投資為主要方式。近年來隨著制造業產業轉移的基本完成,跨境并購在全球FDI流動中的比重不斷上升。根據《世界投資報告》,跨境并購交易金額及其與世界FDI流量的比值持續上升。在世界金融危機前的2007年,跨境并購交易值占全球FDI比值高達0.893:1,有學者據此認為跨境并購已構成世界FDI流量的主要部分。根據《世界投資報告》,中國的FDI流入中綠地投資仍占據著統治地位,但外資并購的增長速度超過了綠地投資。2006年中國外資并購(凈值)占FDI的占比一度達到15.54%。隨后在紅籌管制和世界金融危機的雙重打擊下外資并購交易量嚴重萎縮,但近三年來又再度呈現振蕩回升的態勢。2011年度中國的外資并購凈值1同比增長77%,超過2006年成為歷史最高。而清科研究中心《2011年度中國并購市場研究報告》則顯示,2011年度僅披露金額的外資并購交易金額為68.20億美元,同比增長高達209.2%。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PE)是世界投資活動中的一支新興的重要力量。PE是針對特定對象募集,主要對非上市企業進行權益性投資,最終通過被投資企業上市、并購或管理層回購等方式,出售持股獲利退出的一種投資基金。世界金融危機前,PE主導的跨境并購值在全球跨境并購總額中的占比一度接近三分之一。中國以其快速增長的經濟實力受到一些國際知名PE機構的青睞。2005年《世界投資報告》還提到來自PE/VC的投資已經成為中國FDI的重要來源,僅當時見諸報端的較大規模外資并購案就有德太投資(TPG)聯手泛大西洋投資和新橋資本對聯想公司3.5億美元的投資案、凱雷集團對太平洋保險4億美元的投資案和新橋資本對深圳發展銀行1.6億美元的投資案等。
二、外資PE并購境內企業兩種基本模式
(一)離岸模式
外資PE并購境內企業最初采取“兩頭在外”的離岸模式,即資金募集和投資退出都發生在境外。離岸模式多采取 “紅籌架構”:境內實際控制人在英屬維京群島等離岸中心設立特殊目的公司(SPV),以其為殼公司作為海外融資平臺,吸收外資PE的投資,進而收購境內資產或股權,實現以“境內權益”境外間接上市的目的。境外殼公司完成在海外資本市場的融資后,融資資金通常以FDI的名義進入境內。外資PE則在封閉期結束后擇機出售持股退出。
由于一方面有利于境內企業降低上市門檻、實現境外融資,另一方面在中國資本項目尚未完全放開的背景下,外資PE可以利用境外SPV寬松的監管環境便利地實現投資資金的進入和退出,降低資本運作成本的同時增強運作靈活性。因此,紅籌模式一度受到追捧,成為外資PE參股境內企業、實現境內企業境外間接上市的主要方式。
(二)在岸模式
在岸模式就是外資PE獨立或者與境內機構合資、合作在中國境內設立人民幣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并在境內開展股權投資業務活動的模式。由于籌資活動和市場退出都發生在境內,其特點也被歸納為“兩頭在內”。
我國從2005年開始陸續出臺了一系列法規對加強對紅籌模式的監管。《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10號文)對通過紅籌架構下設立境外SPV、換股并購、上市完成后融資調回等各個過程實施了全面的審查管理,其施行對外資PE的并購活動和打算境外上市的中國企業產生了不利影響:一是審批層級提高;二是審批流程加長;三是審批程序與境外上市流程的銜接不順增加了紅籌重組及上市的不確定性。另一方面,隨著IPO重啟、創業板開閘等一系列改革的推進,以及國內A股市場較為豐厚的回報率,外資PE開始尋求在岸設立投資機構。在政策環境方面,我國政府一直在積極推動人民幣基金的發展。
從原則上講,外資參與設立人民幣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可采用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契約型非法人制和信托制;可以是中外合資、合作,也可以是外商獨資;境外投資者即可以作為普通合伙人(GP)出資,也可以是有限合伙人(LP)出資。出于避免雙重征稅等方面的原因,外資PE在境內設立人民幣投資機構主要采用國際上主流的有限合伙制。凱雷集團(Carlyle Group LP)于2010年3月3日成為第一家在中國設立中外合伙制人民幣基金的外國公司,隨后IDG資本、紅杉、普凱、黑石等國外知名PE也都相繼成立了自己的有限合伙制人民幣基金。
三、外資PE相關并購的外匯管理
(一)外資PE離岸并購的外匯管理
對外資PE離岸并購的監管主要落實在對境內相關主體出境設立SPV以及境外融資后返程投資的規范和管理。國家外匯管理局2005年的《關于境內居民通過境外SPV 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75號文) 確立了以境內主體設立的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為主線的返程投資管理流程:一是界定了“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資”等重要概念的界定,將在多重控股模式下的外資并購活動納入到外匯局的監管范圍;二是登記管理方式相對于之前的核準管理方式適度放松,同時也加強了對與離岸金融中心之間跨境資本流動的監管。三是關于“補登記”的規定使其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但75號文在實際執行中也存在一些突出問題。75號文對特殊目的公司“以在境外股權融資為目的”的界定,在實際執行中較難以把握。同時,我國境內存在大量被境內居民實際控制、以套取外資優惠政策為主要目的的外商投資企業,這些企業盡管并不嚴格符合75號文對返程投資企業的定義,卻屬于更廣泛意義上的返程投資企業;并且,這種企業的大量存在,也可能被利用來作為境內的外資“殼”企業以架設紅籌架構,從而達到降低審批層次、簡化審批環節的目的(境內外商投資企業在境外設立特殊目的公司不屬于10號文的規范范圍,不需商務部審批)。
因此,國家外匯管理局又于2011年5月頒布了《關于印發〈境內居民通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操作規程〉的通知》(19號文),對75號文的實施進行補充和細化。19號文將外商投資企業分為三類: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資企業、非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資企業、非返程投資企業,并要求:對非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資企業轉為特殊目的公司需進行補標識,以解決在大量返程投資企業的歷史遺留問題;對于已設立的特殊目的公司則依據是否已發生實質性資本變動,來決定是否適用“先處罰,后補辦登記”原則辦理,從而使75號文關于特殊目的公司的定義和“補登記”規定更具可操作性。
(二)外資PE在岸并購的外匯管理
1.設立外資登記。公司制和契約型非法人企業的外資PE均需按照《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辦理外資企業外匯登記手續。2012年11月的《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外商投資合伙企業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則明確了外資合伙企業所涉外匯管理以登記為主,外商投資合伙企業完成必要的外匯登記和出資確認手續后,可直接到銀行辦理外匯賬戶開立、資金購付匯等相關外匯業務。
2.外匯資本金結匯管理。外資進行境內股權投資尚需經外匯局核準,這是目前在岸外資PE開展并購活動遇到的一大障礙。公司制和契約型非法人企業的外資PE可以根據有關規定開立外匯資本金賬戶。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于完善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支付結匯管理有關業務操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142號文),其中規定一般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不得用于境內股權投資,而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從事境內股權投資,其資本金境內劃轉須經外匯局核準2。而另據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2008年11月給上海市分局的《關于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資本金結匯進行境內股權投資有關問題的批復》,該批復可歸納為“二次核準、按項結匯”:外資PE外匯資本金境內劃轉給被投資企業、以及境內被投資企業的外匯資本金結匯,均需要經過所在地外匯局核準后方可辦理;外資PE的外匯資金不允許由其結匯后以人民幣進行境內股權投資,而應按投資項目,由被投資企業參照外商投資資本金辦理結匯。非法人制外資PE則不允許開立外匯資本金賬戶,而應依據資本項目外匯管理的相關規定開立外國投資者專用外匯賬戶,賬戶內資金的結匯和劃轉須逐筆經外匯局批準。
綜上所述,雖然不同組織形式的外資PE可能面臨的結匯管理政策有所差異,但目前外資PE資本金的劃轉和結匯均需經過外匯管理部門的審批,外資PE在岸并購活動在政策上還面臨一定程度的不確定性。事實上,在QFLP制度試點之前尚未有一例外資PE設立并成功結匯。并且,按項目結匯的方式,影響了外資PE境內投資活動的效率,在人民幣匯率波動較大的時期,還可能面對較為可觀的匯率風險;而由被投資企業結匯的方式,則可能在境外投資退出,辦理利潤匯出時,面臨較為繁瑣的審批程序。
目前京津滬渝等地都陸續開展了QFLP制度試點,外資PE的結匯難題有望局部得以解決。以上海為例,該試點的一大突破在于,QFLP采用額度一次審批,分筆自行結匯的操作方式3。基金管理人可直接到托管行申請辦理結匯。從而把有項目再結匯變為先結匯再投資。試點模式成熟并推開后,外資投資國內實體企業并經資本市場退出的渠道將更加暢通。
3.境內再投資。將于2012年11月的《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改進和調整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59號文),取消了外商投資性公司境內再投資的外匯登記及驗資詢證。并且,外商投資性公司與外國投資者共同出資辦理外匯登記時,外商投資性公司將被視為中方股東登記。這一規定是否意味著外資PE境內再投資項目不受《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限制尚有待商務主管部門的明確,但對于希望通過境內再投資而部分獲得國民待遇的外資PE而言,可能是一個積極的信號。
4.利潤匯出與投資退出。根據《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外國投資者回收的對創投企業的出資可依法申購外匯匯出。公司制創投企業開立和使用外匯賬戶、資本變動及其他外匯收支事項,按照現行外匯管理規定辦理;非法人制創投企業外匯管理規定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另行制定。”但對于非法人制外資PE而言,由于相關外匯管理規定的尚屬空白,其在岸并購活動的收益匯回和投資退出面臨無法適用的尷尬局面。
四、關于完善外資PE相關并購活動外匯管理的思考
對于外資PE并購境內企業的謹慎態度,主要基于如下理由:外資PE并購并不像傳統由國際產業資本主導的FDI,能給東道國帶來技術、管理和出口渠道等方面的好處。并且,由于外資PE并購后形成的廠房、設備等沉沒成本較少,缺少戰略性投資目標,一般并不謀求對被投資企業的長期控制,因此撤資的可能性比傳統FDI大得多,甚至可能出現短期套利行為影響東道國的金融市場穩定和行業長期發展。
但另一方面也應當看到外資PE并購所具有的特定優勢,如有研究指出,私募基金具有特定的所有權優勢:一是資產性的所有權優勢,主要指資金規模、資產結構、人力資本等優勢;二是交易性的所有權優勢,主要指管理、信息等方面的優勢。外資PE并購能給東道國帶來先進的資本運作模式,有利于東道國資本市場發育,其所具備的信息優勢和專業化、市場化運作能力,也有助于提高投資資金的配置效率,并通過示范效應提高本土行業的經營績效。并且,外資PE的相關并購活動一般具有3-7年的“鎖定期”,而與跨境熱錢“快進快出”的特點有顯著的不同。
因此,對于瑕瑜互見的外資PE并購活動,相關外匯管理應當“揚長抑短”,努力實現外匯管理“便利”與“安全”的平衡:
一是加快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相關立法工作,規范外資PE在岸開展并購業務的經營行為。建議在相關法規條款中,明確在岸PE機構主體身份(內資還是外資)、籌資額度、境外LP資質以及并購鎖定期的相關規定,防范外資PE經營行為的短期化傾向,抑制其投資套利行為。
二是積極穩妥推進資本項目開放,促進國內資本市場發育,滿足境內企業融資需求。加強對國際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及其跨境并購活動的研究,完善相關跨境資本流動的統計監測,提升防范風險手段。在QFLP制度試點基礎上,適時擴大試點范圍,推動境內企業跨境融資活動由“離岸”向“在岸”的轉化。
三是加強與商務部、稅務局等相關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注重監管協調與政策銜接,消除監管盲區與政策套利空間。
四是探討和研究境外LP以離岸人民幣出資的可行性,在推動產生新的外商投資形態的同時,促進人民幣跨境循環的渠道暢通。
注釋
1.外資并購凈值=東道國企業被并購總值-東道國中外國企業被并購值。數據僅包含收購10%以上股權份額的并購交易。下同。
2. 最近的《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改進和調整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已經取消了外商投資性公司境內投資款劃撥核準。
3. 高改芳:《上海QFLP試點先結匯再投資》(http://.cn/2012/03/01004112376195.shtml),中國證券報,2012年9月12日訪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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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段寧寧、林婉婷:《2010年外資設立人民幣基金指引》,清科研究中心,2010年
[4]徐衛卿:《2011年度中國并購市場研究報告》,清科研究中心,2012年1月
一、我國出口商品結構的變化及其與外商直接投資的相關性研究
按照聯合國《國際貿易標準》分類,出口商品可劃分為初級產品和工業制成品兩大類。初級產品包括糧食和活動物、飲料、非食用原料、礦物燃料和動植物油脂等;工業制成品按資本、勞動和技術三要素在產業經濟活動中的結合方式和密集程度通常劃分為勞動密集型、資金密集型和技術密集型三種。初級產品附加值低,創匯能力差,而工業制成品附加值高,具有較強的創匯能力。經濟學家通常以工業制成品.在出口總值中的比值來衡量一國出口商品結構的優劣程度。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外商投資數量顯著增加,特別是2005年出現了年增幅最大的情況。與此同時,我國初級產品出口額增長比較緩慢,1997年為239億美元,而2005年為490億美元,增長了約251億美元,其在出口總額中所占比例逐年下降;相比之下,工業制成品1997年的出口額為1588億美元,而至2005年猛增到7129億元,增長了5541億美元,約為初級產品增長額的22倍,在出口總額中所占比例逐年上升。加工貿易的出口額在1997年為996.58億美元,到2005年達到了4164.67億美元,為1997年出口額的4倍,并且其在出口總額中占有超過半數的比重,而且多年來比較穩定。
為了進一步分析,本文擬設立3個模型,分別對初級產品出口額,制成品出口額,加工貿易出口額與外商直接投資的關系進行分析。設初級產品出口額為EXC,制成品出口額為EXZ,加工貿易出口額為ExJ,外國直接投資額為FDI,根據1997-2005年的數據,建立模型:
EXC=α1+β1IFDI
(1)
EXZ=α2+β2FDI
(2)
ExJ=α3+β3FDI
(3)
經回歸并對異方差進行修正后,計算得到:
EXC=48.72743+0.5008 FDI
EXZ=-2705.324+1 1.0460FDI
1.484184 1 1.05228-16.39775 32.76496
(R2=0.99388,F=122.1529)
(R2=0.0.9965.F=1073.543)
EXJ=-1428.07 + 6.2805 FDI-12.0739528.99256
(R2=0.9957。F=840.7 19)
回歸結果可得,當年FDI每增加1美元,我國出口增加11.5468美元,其中工業制成品出口增加11.0460美元,初級產品出口增加0.5008美元。FDI對我國工業制成品出口的邊際貢獻率與對初級產品出口的邊際貢獻率之比為22.061,所以FDI對我國工業制成品出口的拉動作用要遠遠大于對初級產品出口的拉動作用。同時當年FDI每增加l美元,我國加工貿易出口額將增加6.2805美元,該金額占我國出口總額的54.39%,可見FDI對我國出口的拉動作用大部分表現在加工貿易方式上。
二、外商投資企業對出口商品結構改善的貢獻
出口結構是通過對商品的分類來表示的:出口商品主要分為初級產品和工業制成品。一般來講,工業制成品出口比重上升,特別是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出口比重上升,表明該國的技術水平得到提高,出口結構得到優化。
(一)外資企業工業制成品出口和機電產品出口占主導地位
自1997年以來外資企業出口份額不斷擴大,與內資企業出口份額的差距逐漸縮小。到2002年,外資企業的工業制成品出口額超過內資企業,占據了主導地位。外資企業的我國出口增長的貢獻率始終為正,外資企業對我國工業制成品的出口增長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其出口結構優于全國水平,改善了我國商品的出口結構。
自1997年以來,我國機電產品占出口商品的比例持續上升。外資企業機電產品的出口比例和增長速度明顯高于全國平均水平。我國機電產品出口占全國工業制成品出口的比重與外資企業機電產品出口占全國機電產品出口的比重都呈逐年增加的勢頭。自1997年始我國機電產品出口中外資企業一直超出內資企業,顯示出其不可輕視的主導地位。同時在外資企業出口中,機電產品所占份額也在不斷繼續擴大。1997年占56.6%,在2001年的時候達到69.3%,可見機電產品已成為外資企業的第一大出口商品。
(二)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增加迅速
外資企業突出的技術優勢使高新技術產品出口逐漸呈現迅猛的增長之勢。高新技術產品出口額占我國出口總額的比重,由1997年的8.92%提高到2004年的28.07%,外資企業在高新技術產品出口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外資企業高新技術產品出口速度均超過當年全國的平均速度,外資企業在我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中所占份額不斷上漲,由1997年的66.92%猛增到2004年的87.3%。
外國直接投資促進了我國高新技術產品的出口,對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的升級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愈是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的產品,外商投資企業的地位愈是重要。電子計算機產業和移動通信產業是增長速度和出口增長最快的兩類高新技術產業,外商投資企業對生產和出口貢獻突出。2000年,計算機出口排名前5名的企業都是外商投資企業,移動通信設備出口排名前5名的企業也都是外商投資企業。
三、我國出口產業升級中存在的問題
通過以上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外商投資對我國出口產業的升級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促進了我國出口額的發展,但是外商投資對我國經濟的發展也有一定的負面影響。目前我國的出口產業現狀如下:
(一)出口產業以勞動密集型為主,商品附加值不高,出口產業機構檔次較低
2006年我國機電和紡織服裝產品出口總額占到了總出口額的80%多。但無論是機電產品還是紡織服裝,依靠的都是勞動力成本的優勢,普遍存在著質低價廉的問題。機電產品的核心技術基本由國外的廠家控制;紡織服裝企業規模普遍較小,質量和品牌創新能力不強,勞動生產率相對較低,沒有任何一家自有品牌出口的額度能占總出口額的0.5%。 轉貼于
(二)高新技術產品出口迅速,成為拉動外貿增長的重要力量,但存在較大隱患
我國高新技術產業大多通過加工裝配貿易、補償貿易和承接跨國公司業務外包等方式參與國際產業分工,在此情況下,國內企業只能取得相對較低的利潤,同時容易產生惰性,缺乏進行自主技術創新的動力和壓力,產業長期發展的后勁將被嚴重削弱。缺乏新技術、新產品成了目前我國企業經營困難的主要根源o
(三)目前外商投資在我國的區域分布很不平衡,東部沿海地區吸收了大部分的外商直接投資
投資產業結構較低,外資主要來自港澳和海外僑胞,且地區之間出口產業結構雷同化現象嚴重。
四、政策建議
通過以上的分析和數據資料表明了外國直接投資與我國商品出口結構的關系,即外資提高了我國商品的出口質量,增加了技術和資本密集型產品的出口。同時外資在一定程度上也給我國產業造成了一定的消極影響。因此我國應該加大力度引進外資,以促進結構優化為核心,同時盡量消極外商投資給我國造成的不良影響。為此,我國應該:
(一)繼續積極引入外資,并完善各項規章和管理體制。制定統一透明的政策,規范審批程序,以適應WTO的需要和經濟全球化的需要
(二)進一步加強對外商投資方向的引導
鼓勵外資流向新興、高新技術產業,同時采取措施,促進新技術、新產品的引進,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在我國開展研究與開發活動,以提高出口產品的技術含量。按產業分類有步驟地來調整我國的各產業結構。
(1)引導、鼓勵外商以加大對第一產業的投資,確保農業的基礎地位。
(2)引導外商適當降低對第二產業的投資比重,調整第二產業內部的投資結構,促進工業結構的優化。限制低水平加工工業的投資增長,加大基礎產業和支柱產業投資。通過增量投資引導存量調整,將高新技術嫁接于我國的支柱產業包括我國政府確定的機械、電子、石化、汽車、建筑五大產業,同時要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發展優勢產業,促進第二產業內部結構的優化,使得供給結構適應需求結構的變化。以外商投資企業帶動我國企業的發展,提高產品檔次和國際競爭力,優化內部結構,培植主導產業。這是啟動產業結構調整實現產業升級的動力之一。通過發展外商直接投資,引導國內企業進入跨國公司全球配套網絡,溝通主導產業與國際高新產業技術的聯系,不斷提高主導產業對于國際市場的適應性和提高出口產品的競爭力。
(3)引導、鼓勵外商加大對第三產業的投資,并引入競爭機制,促進第三產業發展。服務業是中國經濟發展中基礎最為薄弱、最缺乏國際競爭力的領域之一。服務業發展滯后已經成為影響工農業競爭力提高和進一步發展的重要因素。
(三)創造公平競爭環境,為出口產業結構優化提供動力
要進一步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維護公平的市場競爭,保證企業按照經濟運行機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要建立健全的現代企業制度,使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競爭實體,鼓勵企業走技術創新之路。
(四)通過合理利用外資優化出口產業結構
一、增加了新的合伙形式
修訂后的《合伙企業法》增加了新的合伙形式:“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這一新的形式,主要適用于以專業知識和專門技能為客戶提供有償服務的專業服務機構,如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服務類的中介機構。由于個別合伙人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第三人損害的,無過錯的合伙人僅以其在合伙企業的財產份額承擔有限責任。同時,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對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法律要求其建立執業風險基金、辦理職業保險。就非合伙人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第三人損害的,或者合伙企業正常經營中產生的債務,全體合伙人仍負無限連帶責任。“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有選擇的部分限制了合伙人承擔無限責任的范圍,避免了無過錯合伙人對于其他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產生的損害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可以有效地引導專業機構的合伙人謹慎執業,加強內控機制,從而為這些專業機構的發展打下了基礎。
修訂后的《合伙企業法》的“有限合伙企業”主要有以下特點:1.有限合伙人的人數必須在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其中必須有一個普通合伙人。合伙人人數的上限與中國《公司法》有限公司股東的人數要求是一致的。2.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因勞務本身無法作為對外承擔清償責任的方式,因此規定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3.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業進行交易,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4.有限合伙人在處分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時也比普通合伙人寬松,除非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有限合伙可以有效的籌集資金,實現知識技術與資本的完美結合。國外的私募基金(股權)大多采用有限合伙的形式。《合伙企業法》引進有限合伙的形式,配合了其他法律法規的實施,對于風險投資和私募基金(股權)在中國的發展來說無疑是一支有力的強心針。在此之前投資人對于小規模的商業組織,僅限于在有限責任公司、普通合伙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中進行選擇,有限公司成立的資金要求及稅負,使得一些小投資人望而卻步。而普通合伙與個人獨資企業都要求所有投資人對企業債務均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使得很多不愿意承擔過多風險的投資人打消投資的念頭。近年來,立法者在進行商事立法時已經注意到了將鼓勵投資作為一項重要的立法指導思想,有限合伙這種在西方國家已經實行了多年的合伙形式終于被中國立法者采納。
二、合伙人范圍的擴展:法人可以成為合伙人
原《合伙企業法》只認可自然人作為合伙人,從而將法人拒絕在合伙企業的大門之外。在中國的法律體系中,法人即意味著以其財產對外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一般情況下,投資人無需以其對法人出資以外的其他財產就法人的債務對外承擔責任。中國的合伙企業不具備法人資格,合伙人需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考慮到法人作為合伙企業的投資人承擔了無限連帶責任,會使公司處于巨大的風險之中,影響股東和債權人的利益。因此,2006年1月1日實施修訂后的《公司法》仍然不允許公司作為對其所投資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投資人,除非法律有特別規定。但隨著中國經濟的迅速發展,豐富各類投資方式的呼聲越來越高,尤其在借鑒英美合伙企業立法的基礎上,立法者允許了法人作為合伙企業的投資人。法人作為合伙人,可能會導致法人為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這并不意味著法人的投資人也會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法人的投資人仍可以躲避在法人這堵防火墻后面,僅以其對法人的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法人參與合伙可以使公司等企業法人利用合伙企業形式靈活、合作簡便、成本較低等優勢,實現其特定的目的事業,也有利于大型企業在開發新產品、新技術中與創新型中小企業進行合作。但是為了使國有企業不至于負擔更大的風險,法律仍規定國有企業和公益性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
三、外商投資設立合伙企業的特殊規定
修訂后的《合伙企業法》并不能直接適用于外商投資設立合伙企業,而是授權國務院制定專門的管理辦法。2003年中國商務部等頒布的《外商投資創業企業管理規定》,規定中承認外商投資創業企業可以采取非法人形式,但這一規定缺乏相關法律的制度性保障。新《合伙企業法》引起各界的非常關注,各方外資是否會利用合伙企業規模小、形式靈活、設立的法律門檻低等特點規避中國對外資的一些準入機制。但從當前國務院委托商務部起草的《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管理辦法》草案來看,外商投資合伙企業依然實行審批制,需要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政策等條件。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1.審批制度:出于現行外資準入制度、外匯管制以及公平性等考慮,參照對三資企業的外資管理制度,規定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的設立和重大變更需要經過商務主管部門的審批,一般事項的變更需要到審批機關備案。
2.中方合伙人:由于合伙一般規模不大,自然人作為合伙人較為常見,且有《合伙企業法》為上位法,因此不同于三資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不允許中國自然人作為中方投資人,《辦法》明確規定中國自然人可以作為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3.產業政策:現行產業政策采用針對股權式合營企業的表述,根據合伙企業的特殊性,《辦法》將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控股”地位理解為對重大事項的決策權以及分紅比例,從而明確了產業政策(包括“限于合資、合作”、“中方控股”和“中方相對控股”)如何適用于外商投資合伙企業。
4.勞務出資:鑒于目前對外國合伙人以勞務出資尚無相關配套規定,實踐中無法操作,暫時只允許中國合伙人以勞務出資。
5.出資期限:鑒于合伙企業一般規模不大,參照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資制度,規定外商投資合伙企業除勞務以外的出資應當在批準后90日內一次繳清。
摘要:在當前國內化工技術迅速提升的背景下,化工產品的增多會滿足人們日常的需求,但是化工產品的生產過程,也會產生較大的污染危害。給社會公眾帶來較大的環境污染破壞,因而,近幾年國內出現了一系列的綠色化工技術,對當前的化工產品生產帶來一定的沖擊,有效地減少了化工產品生產過程給外界環境帶來的破壞和污染。
關鍵詞:化學工藝;綠色化工;技術應用要點
0引言
近年,社會公眾的環保意識逐步地提升,國家也大力地倡導在社會中發展綠色經濟,建立友好型的工藝技術。在這種背景下,綠色的化工技術就被研發出來,其中綠色技術更多的是指在傳統的化工產品生產期間,減少對外界環境的污染,降低資源的消耗,實現技術的可持續發展。
1綠色化工技術的重要性分析
化工企業在生產化工產品期間,應用綠色技術來避免生產過程給外界環境帶來的破壞和污染。盡量地去降低能耗,使用節能環保的材料,這樣才能夠使公司在激烈的化工市場中,獲得獨特的競爭優勢。從原材料運輸到工廠,然后再將原材料運輸到生產線上,在各作業環節加強控制,使化工產品的生產走向環保化。利用零污染、低耗能的技術,來減少污染物的排放,進而全面提高化工企業內部的制造技術水平。在印刷和藥物的生產領域中,都會應用一些綠色化工技術,此時該技術就為國內的化工行業指明了未來的發展方向。
2綠色化工技術在化學工程中的應用分析
2.1合理地選擇催化劑
在化工產品的生產領域中,使用大量的催化劑(如圖1所示)會顯著地提高化學反應的效率,進而加快化工產品生產的速度,可以明顯提高整個化工產品的經濟效益。因而,化工企業應該根據實際的化學反應狀況,以及根據生產出來的化工產品特性,來選擇催化劑。此外,還要避免化工產品所形成的副產物被隨意地丟棄、排放,而造成化工產品的副產物危害到外界的環境。此時,要重點去管控好催化劑的使用,應用一些無毒無害催化劑。在此基礎之上,還要加強對各廢棄物排放管控,應該結合實際的要求,來選擇催化劑材料,選擇毒性不大,而且危害程度較低的材料,才能夠保證化工產品的生產綠色化。
2.2應用沒有污染的化工原材料
科學地選擇化工材料是降低化工污染的一個有效的方法,通常情況下,社會公眾都會認為化學合成物大多都是化工原料,并且認為大多數的化合物都有毒性,會對人體產生較大危害。隨著近年國內科技技術的飛速發展,一些化工原料被研制出來,有些化工原料是從農作物和植物中提取出來,它可以替代化學的合成物,來充當化學產品的制劑。因而,選擇危害較小、綠色環保材料,從源頭上去抑制化工的污染。在生產期間,確保化學制劑使用合規,避免使用那些毒害較大、污染較大的化學藥品。
2.3科學選擇化學反應
在化工產品生產期間,要求能夠使用一些高效的化學反應,才能夠提高化學反應效率。通常化學反應都會產生副產物,而對外界環境帶來污染破壞。此時,公司要綜合考量化學反應經濟性和環保性,來實現降低污染的目的,這也是當前綠色技術的一個重要組成和應用的目的。公司綜合考慮經濟成本、經濟效益和污染問題,應用合理的化學反應方法,來實現控制化工污染的目的。
3綠色化工技術的應用分析
3.1應用清潔的生產技術
化工企業應用比較清潔的技術,能夠有效地減少生產過程的污染,例如,通過一定的處理設備,來降低化工產品的粉塵、廢氣,對廢棄物進行回收利用,這樣會實現資源的高效使用,也能夠減少固體垃圾的產生。當這些化工的污染物進入到地下水和土壤中,會擴大污染的范圍。有些工廠內部有大量的懸浮顆粒物的粉塵,這些粉塵就會形成粉塵污染,空氣中的固體離子增多,當吸入到人體內部會直接導致心肺病的產生。因而,要科學地處置生產現場的粉塵和廢棄物,來實現環保生產的目的。
3.2應用生物技術
將新型生物技術運用到化學制品的制造中,例如可以運用基因工程技術、生物技術和細胞工程技術,利用生物體內部所產生的生物酶,來作為化學反應的催化劑。將生物化工的合成技術作為當前化工產品的一個主流技術,可以實現綠色生產的目的。生物技術中的膜技術是仿生學的一個重要技術組成,它也可以實現再生資源的循環利用,來形成化學品。綠色的生物技術需要從動植物內部提取相應的原料,例如,煤炭、石油等都是由生物經過數萬年的生物化學反應,而形成的能源原料。在當前的一些化學反應中,會使用生物酶作為催化劑,這種催化劑的催化效率顯著地要高于化學試劑的效率,這樣生物酶作為催化劑,可以實現環保生產、無污染生產的目的。并且化學的反應比較溫和,形成的副產物對外界環境危害較小。
3.3利用友好型的環保產品
在化工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污染物會直接影響到人們的日常生活。因而,在使用環保產品期間,要盡量地避免使用那些高污染的產品。汽車在行駛中可以燃燒生物柴油、生物汽油,這些生物材料的生產制造不會對外界產生較大的污染。同時,生物酒精汽油燃燒時對外界的環境破壞力度較小,有些化石燃料內部有大量的硫化物,在燃燒之后,會產生二氧化硫,會直接危害到大氣的平衡,以及會給國內的大氣帶來破壞。社會公眾平時會使用一些塑料的產品,塑料的包裝袋,這些塑料袋的使用會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便捷。當人們使用完了之后,就會將這些塑料袋隨意丟棄,塑料袋難以分解,分解時間會長達數百年,會給社會環境帶來極大的影響,也會形成大量的固體廢棄垃圾。因而,需要對現有的化工技術進行轉型升級,生產一些環保型的乙醇汽油,可降解分解的塑料,供為大眾使用。例如,化工產品生產單位將其經營的重心轉移到綠色產品生產上,大量的使用農作物植物,作為原料的提取材料。在生產期間,可以使用甘蔗來提取乙醇,作為稀有的原料物質。
3.4清潔生產技術的應用
當前國內的清潔生產技術已經被應用到金屬冶煉,海水淡化等各個行業中,應用的清潔技術生產的有害物質不多,而且清潔技術會直接將廢棄物排放控制在環保的要求標準內。在海水淡化工程中,應用環保清潔的方法,來在海水中去提純淡水。淡水是人們基本的生活用品,社會對于淡水需求量較大,然而國內淡水資源卻偏少,這是利用海水淡化技術,為人們提供豐富的淡水資源。在生產淡水期間,利用環保型的化學制劑,來提純淡水、蒸餾淡水,這種化學試劑的危害都較小。
3.5優化改善現有的化工工藝流程
在化工產品生產期間,企業要轉變現有的生產方式,改變過去僅僅依靠一個裝置給各個設備供熱的模式,可以給廠房的頂層安裝太陽能電池板,來利用太陽能為化工生產線提供電力來源。此時,化工產品的生產單位也可以購置余熱的收集裝置,利用該裝置,可以將生產線上的各類熱收集。然后,對這些能量進行轉化,進一步地轉化為電能,來為生產線進行循環的使用。
在生產化工產品期間,也可以利用電機驅動的方式,來作為生產線的電力來源。應用變頻的電動機,會降低電能消耗,有些電機在開機時浪費的能源較多,此時應用變頻電機控制電機中的頻率,來減少電力能源的浪費消耗,也能夠使整個生產線變得更加穩定。在生產環節中,會產生許多化工副產物,這些副產物對外界環境有一定的污染。但是通過將這些副產物的回收利用,可以提高公司的經濟效益。
4結語
近年,隨著國家大力地倡導生態文明的建設,化工企業要響應國家的號召,來引入綠色化工技術,降低化工產品生產過程對外界環境的污染,提高化工的產品生產經濟效益,提高原材料利用水平。
工業技術畢業論文范文模板(二):利用外資對我國工業技術進步的影響研究論文
摘要: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尤其是在加入WTO之后,我國經濟也快速融入經濟全球化大環境。經濟發展速度、規模與科技水平息息相關,是實現經濟全球化的根本動力。目前,外商投資模式在經濟發展中占據重要地位,投資規模不斷擴大,對工業技術水平的提高與進步產生巨大影響,也對工業技術自主研發產生一定程度上的制約。因此,要重視對外商投資問題的研究,明確技術目標,結合我國發展實際,構建更顯科學與有效的發展策略,加快我國工業技術發展進程。
關鍵詞:外資;工業技術;影響
一、前言
對于經濟增長,技術進步是源泉與動力,是衡量一個地區競爭力的重要尺度。技術進步主要涉及本國技術能力以及技術獲取。前者以技術開發與創新為主要任務,后者是通過從國外直接引進先進技術、引進外資獲取等方式來提高本國的技術水平。立足工業技術領域,外資獲取是當前重要形式,對我國工業技術發展產生深遠影響,因此,需要進行全面與深入的分析,在根本上實現真正意義上的技術進步。
二、結合社會發展全面分析我國吸引外資的主要原因
在社會經濟不斷發展進步中,各個行業發展迅速,很多行業都出臺了大量優惠政策,以求吸引更多外商投資。具體來講,吸引外資的主要原因涉及如下幾個方面。
(一)國內市場優勢突出,潛力巨大
對于我國而言,人口眾多,工業化進程發展速度較快。在這種情況下,我國急需國外先進技術的支持,借以實現工業技術水平的大力提升。另外,對外商而言,歐美市場相對飽和,行業競爭異常激烈,因此,需要更具潛力的市場,具備較大的容量,呈現多層化特征。
(二)勞動力優勢巨大,原材料成本較低,有利于外商產品競爭力的增強
在我國,勞動力成本相對較低,原材料價格具有明顯優勢,為外商企業成本的降低創造有利的條件,有利于全球競爭力的提升。也就是說,在我國,勞動力與原材料競爭力更具優勢。
(三)工業制造整體水平較高,消化吸收先進工藝的能力較強
對于我國制造業而言,整體能力較強,擁有大量技術能力強、熟悉制造工藝的工程技術人員,學習與掌握能力突出,能夠較快理解與掌握引進的生產線的制造工藝,加快技術向生產力的轉化。
三、探討利用外資對我國工業技術產生的影響
(一)多種外資類型對我國工業技術產生差異化影響
依托貿易與技術合作,我國逐步進入外商價值增值鏈與經營網絡之中。盡管外商擁有資金技術以及管理等方面的優勢,而技術是增強競爭力的根本保障。基于此,外商投資技術的應用與我國工業技術水平息息相關,需要綜合考慮研發能力與產業架構。首先,對于外商投資,其應用的水平如果高于我國技術水平,但是,立足其母公司發展,尚不屬于最為先進的技術。這種情況下,投資的目的是規避貿易壁壘,謀求與占領更加廣泛的市場。從實際情況分析,我國工業技術研發水平雖然發展迅速,但較之世界先進水平仍有距離,同時,市場進入壁壘不高。因此,跨國公司在資金、營銷等領域優勢突出,極易獲取競爭優勢。其次,以母公司技術為主導,產品銷往國際市場,主要體現為高新技術產業。在全球一體化與信息化的發展中,產品周期較短。立足現代社會,信息技術發展迅速,這種趨勢的進一步發展促使我圍一些行業的產業結構發生很大變化。
(二)正視核心技術的作用,加快技術革新
基于此,跨國公司在我國投資價值主要體現在我國的比較優勢。借助這種技術模式,雖然引進了現代化的自動生產線,能夠實現“干中學”的目的,同時,我國的制造技術水平突飛猛進,但是,無法獲取核心技術。核心零部件,產品的核心生產過程仍在其母國生產,只把技術含量低的零部件、產品的最終成品組裝放在我國進行。鑒于技術進步速度的加快,一旦忽視核心技術的掌握,將永遠陷入創新追趕之中。一旦跨國公司撤走,會導致技術的滯后,不利于我國整體技術水平的提高,對我國的技術進步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
四、如何提升我國工業技術進步水平
關鍵詞:跨國公司;前向聯系;技術溢出
一、問題的提出
跨國公司可以通過內部渠道或外部渠道向東道國本土企業轉移技術。例如,可以向其子公司轉讓技術、專門知識與技能;也可以通過許可證交易向他國本土企業轉讓技術與管理經驗。除了以上直接聯系外,跨國公司與東道國企業的技術水平還存在間接的聯系,即還存在著跨國公司的技術溢出效應。其中前向聯系是跨國公司向東道國本土企業發生技術溢出的重要渠道。
前向聯系中的跨國公司是東道國本土企業技術能力提升的外部知識源。本土企業通過與跨國公司建立的各種前向聯系也成為其進行技術學習的主要途徑之一。本土企業如何有效地吸收前向聯系中跨國公司的技術溢出,強化本土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這是一個值得深入研究的課題。本文通過對珠海外商投資企業的問卷調查,總結其技術溢出的特征及其存在的問題,并提出相關對策。
二、跨國公司的技術溢出效應與前向聯系
跨國公司技術溢出效應的理論基礎源于跨國公司的形成與發展理論。Hymer(1976)指出,FDI的主要動機是跨國公司為了在不同國家的市場上控制生產和市場營銷,以便充分利用其專有的知識和技能資產。Hymer的論述表明,創建跨國公司的必要條件是必須擁有專有知識和技能的所有權優勢,否則跨國公司無法在與東道國本土企業的競爭中取勝,因為本土企業往往具有市場環境、消費者行為以及商業經驗等方面的知識優勢。然而,在跨國公司與本土企業的頻繁接觸中,跨國公司的專有知識和技能可能不通過市場交易就轉移到東道國的本土企業中,即發生技術溢出效應。一般認為發生技術溢出效應的渠道有示范和模仿、競爭、人力資本流動以及聯系等。
跨國公司通常擁有技術或信息上的優勢,當其子公司與本土的供應商或客戶發生聯系時,本土企業就有可能從跨國公司子公司先進的產品、工序技術或市場知識中“免費搭車”,于是就發生了溢出效應。即使跨國公司子公司會向本土供應商或客戶收取一定的費用,但在大多數情況下,不可能攫取本土廠商從中獲得生產率進步帶來的全部利益。這類溢出渠道按照溢出的對象可分為后向聯系的技術溢出和前向聯系的技術溢出兩種。
所謂前向聯系是指外國跨國公司與東道國本土企業之間通過市場關系長期形成的一種供應方面的契約,在這種契約關系中,跨國公司作為供應商向本土企業或消費者提品或服務。通過這種契約關系形成的關聯,對提高本土企業競爭力非常重要,因為通過這種關聯,大量的知識、技術、管理經驗從外國子公司轉移到本土企業。
與后向聯系相比,有關前向聯系的實證分析要少得多。Aitken&Harrison(1991)認為,來自前向聯系的溢出在大多數行業都很重要。事實上,與跨國公司的前向聯系比后向聯系對本土企業更有益處,因為前向聯系有助于盡快形成本土的生產體系,開發其制成品市場。值得注意的是,在大多數情況下,技術的國際擴散還會引起另一種層次的前向聯系。如資本內含型技術的國際擴散,如果只是從產業聯系的角度來衡量,起碼促進了技術引進國本土有關技術設備維修業務的發展;如果從更為廣泛的意義上分析,還可能促進本土R&D產業的進步。
以下部分將對珠海外商投資企業進行問卷調查,以把握其基于前向聯系的技術溢出特征及其存在的問題。
三、基于前向聯系的跨國公司技術溢出效應分析
——珠海外商投資企業的問卷調查
根據文獻研究、推導和演繹,本文就前向聯系的技術溢出渠道設計了調查問卷,并以相對平實、易于理解的語句分別表達出來。2006年11月共向182家珠海制造業外商投資企業發放了問卷。回收61份,其中有效問卷56份,有效問卷回收率為30.8%。
(一)樣本企業的特征
在回收的56份有效問卷中,除了選擇“其他”選項的12家企業外,產業分布排在第一位的是電子產業,共有11家企業,占總數的18.6%,第二位的是家用電器產業,共有9家企業,占總數的15.3%,第三位是紡織服裝產業,共有6家企業,占總數的10.2%。第四位的是機械和輕工業,分別有4家企業選擇,占總數的6.8%。總體來說,產業分布較分散。
樣本企業的投資方式以外商獨資企業為主,共有36家企業,占回答企業總數的65.5%,中外合資企業有19家,占回答企業總數的34.5%。沒有一家企業選擇中外合作形式。說明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深入,對外資股權政策的放開,中國投資環境的改善以及外商在華經營經驗的積累,外商獨資企業成為跨國公司進入珠海的首選方式,這一結果與楊學軍(2004)結論相同。
樣本企業的來源國家(或地區)以歐美、日本企業為主,共有26家,占樣本總數的58.5%,但是也有相當數量的港澳臺投資企業,這與珠海毗鄰港澳有直接關系。
(二)本土銷售水平
樣本調查顯示,中國市場對多數外商投資企業的發展具有重要的影響。有45.5%的企業在中國市場上銷售了50%以上的產品,其中,有16.4%的在中國市場上銷售了75%以上的產品。有45.4%的企業在中國市場上銷售的產品少于它們產品四分之一。外商在中國市場產品銷售呈現兩頭大中間小的局面。
對外商投資企業產品本土銷售情況分析表明:
第一,外商投資企業具有一定的出口導向的傾向。文獻研究顯示市場進入和技術轉移能力之間具有一定的相關性。這一傾向顯示通過技術轉移外商投資企業技術水平得到了明顯提高,一些以國內市場為目標的外商企業開始轉向國際市場。
第二,大多數外商在珠海投資項目是下游產品生產。樣本中,53.7%的企業屬于相對容易轉變為本土銷售的組裝或最終消費品生產。
對外商投資企業本土銷售與企業狀態特征關系調查分析顯示:
外商獨資企業更加傾向于產品出口,有50%的企業本土銷售不到25%,而中外合資企業這僅有36.8%的企業本土銷售不到25%。這與Hoyle(1990)的分析結論即合資企業的技術水平——足以吸引本土的消費者,但是沒有高到足以進入世界市場上去競爭,大致相吻合。
企業的設立方式與本土銷售水平存在著較大差異。表現為:嫁接企業對本土市場的依靠程度較高,有62.5%的樣本企業顯示其產品本土銷售比例超過50%;而非嫁接企業具有比較高的國際市場導向,有58.4%的樣本企業顯示其產品國際市場銷售比例超過50%。分析表明,外商選擇嫁接方式設立合資企業的主要動機在于合作伙伴的國內市場網絡,以合資形式組建的非嫁接企業的主要動機在于外方的國際市場網絡。
投資者的區域來源在本土銷售狀況有一定的差異。港澳臺企業和日資企業表現出較強的國際市場傾向。樣本中,有58.9%的港澳臺企業,有53.3%的日資企業,有44.4%的歐美企業將50%以上產品銷往中國以外的市場。這與Frank(1980)的西方投資表現出高的國內滲透而日本人的投資或多或少地像重建一個工場的結論有相似之處。
外商投資企業的本土銷售對本土企業產生了前向聯系技術溢出效應。其效應水平與其在本土銷售的目標市場和方式,即買方是本土消費者還是本土企業,有較大關聯。
調查結果顯示,超過一半(53.7%)的樣本企業的產品為最終消費品,直接進入消費品市場。只有7.4%的樣本企業將本土企業列為目標市場,與其產生直接的前向聯系。樣本中,有33.3%的企業將其他外商投資企業列為其目標市場。這種類型的本土銷售有兩種情況:一是成立時就以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為目標,其企業設立的目的就是為其供應配套;另一個是成立之后目標市場從本土公司轉為外商企業。以上數據說明本土銷售對提高本土企業創新能力的效果還很有限。
(三)本土銷售的效果
無論本土的買方是消費者還是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本土銷售的主要作用,在經濟學意義下被廣泛定義為進口替代。但是通過外商投資企業本土銷售實現的技術擴散作用在這兩種類型的買方之間是不同的。
本土買方是企業時,通過前向聯系的外商投資企業技術擴散能從兩個層次上觀察到。第一個層次通過外商投資企業所提供的產品對本土企業作用效果得到反映。樣本調查數據表明,83.3%的樣本企業都認為他們提供的產品幫助本土買方提高它們產品的質量。第二層次的技術擴散與外商投資企業的其他活動密切相連。這些活動可以分為兩類。一是對本土買方的售后服務和員工培訓,主要是在高科技項目中,尤其是電子行業,因為本土買方對這類產品不熟悉。其過程通常伴隨著產品功能展示與操作技巧傳授,這將加速本土買方對特定新技術發展過程的熟悉;另一類通常在傳統行業的生產領域。這些行業的激烈競爭迫使外商企業提供更多技術信息以保證本土買方提交他們的訂單。同時,本土買方企業通過向其先前的供應商展示外商企業提供的樣品,也將激勵這些供應商提高其產品性能、質量和服務。調查顯示有64%的外商投資企業向其本土買方提供了售后生產技術服務和培訓指導,這是主要的溢出途徑。另外有12%的企業向其本土買方提供了產品技術信息。
當本土買方是消費者時,本土銷售對提高本土企業創新能力的效果非常微小。但也有兩個層次的信息流產生。第一層次是由于消費者市場中高質量產品的增加,從而通過產品的展示產生了技術溢出。調查顯示有55.2%的企業提供了售前產品功能展示。第二層次的技術擴散有兩種途徑。第一是營銷管理示范。外商投資企業大多數都是自己銷售產品而不是通過本土的分銷網絡。除此之外,由于利益保護,中國市場的地方化趨勢比較明顯,在不同的地區外商企業要重復他們的市場活動。這些因素使得本土公司有更多的機會學習外商企業的銷售技巧。調查顯示,有72.4%的企業提供了售后服務。另一種途徑是消費者教育。對本土銷售目標市場進一步分析顯示,大多數以國內消費者市場導向的外商企業產品為其市場的高端產品。在他們的本土銷售中,由于其產品相對高的技術含量,消費者教育經常發生。這種教育不僅在傳統的售后服務中發生,而且通過采購前的消費者培訓發生。通過這一過程,還沒有真正采購時一些技術知識就能被擴散。結果是,消費者變得對產品和服務的質量更有識別力。這一結果的反面是迫使本土企業提高他們的產品標準。調查顯示,有66.7%的企業認為其在本土銷售消費品提高了消費者對產品的識別力,另有51.9%的企業認為刺激了同類其他企業產品的發展。
四、結論與建議
外商投資企業本土銷售狀況反映了其與中國本土企業前向聯系與影響。調查表明,盡管有45.5%的珠海外商投資企業在本土銷售了一半以上的產品。但由于其大部分產品為最終消費品。因此,實際上外商投資企業與本土企業的前向聯系很弱,只有7.4%的外商投資企業與本土企業發生了緊密的前向聯系。這表明,通過前向聯系,外商投資企業對本土企業的技術溢出體現為一種間接性為主導的方式,其主要的渠道是知識運用、消費者教育和市場演示。
經驗研究證實,技術溢出的增加是與本土企業吸納能力相聯系的。如果國內吸納能力不足,就不能形成聯系效應。跨國公司與本土企業的技術差距越大,則它與本土企業建立前向聯系的難度也就越大。如果本土企業的技術能力與管理水平不能達到一定的程度,就很難形成彼此間的配套合作關系。因此,本土企業對引進技術的吸收、消化能力和組織實施能力對技術的溢出效應起著相當重要的作用。引進技術能否在所處的環境中盡快產生溢出效應,還要看國內企業的技術能力,看它是否能迅速地模仿、消化、吸收,并在此基礎上創新,形成對跨國公司的競爭壓力,促使跨國公司轉讓更先進的技術,從而造成新一輪的技術溢出。
[關鍵詞]企業避稅避稅策略稅收收益
ABSTRAC
Inthispaper,areasonabletaxforenterprisestochoosethedefinitionandanalysis,designedtoenablebusinessestochoosethestrategyinordertomakethemajorityofoperatorsandaccountingpeoplehavebeenunderstandingandimportance.Provisionsinthetaxlawsortheextentpermittedbythetaxlawdoesnotviolatethepremise,business-to-business,investment,financialactivities,planningandarrangementscanbemadecost-savingstax(savingtax)incometaxinordertoachievetheoverallafter-taxprofitmaximization.Law,payingtaxesistheobligationoftaxpayers,andtaxplanninginaccordancewiththelawhasbeenmadegreatergainstaxistherightofthetaxpayer.
[Keywords]corporatetaxavoidancestrategiestaxavoidancetaxbenefits
1避稅的界定
1.1據中國國家稅務總局調查
跨國公司每年“避稅”達幾百億元。隨著中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及國內經營與國際慣例的接軌,避稅現象將越來越普遍。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都各有避稅秘方,雖然說避稅違反了稅收立法意圖,有悖于政府的稅收政策導向,但避稅并不違法,法律上存在合理避稅之說。正因如此,很多外資企業采取各種招術,以達合理避稅的目的。
1.2合法避稅
納稅人在稅收法規許可的范圍內,利用合法的手段,通過經營和財務活動的安排盡量減少納稅稅額。所以避稅是合法的。如果是非法的偷稅、漏稅另當別論,不屬于本文研究的范圍。
2企業避稅的策略
社會關系紛繁復雜,企業避稅的方式也千差萬別,各企業有各企業的方式和方法,而且,據筆者了解,絕大多數企業在現實生活中的避稅手段相當高明,可謂輕車熟路,總結起來無外乎有以下幾種方式:
2.1生產環節的避稅方法
2.1.1轉讓定價
1)通過在國外設分部在國內加工制造的企業,總部有意提高原材料成本價格,增大負債,在售價不變的情況下,使收益減低,甚至出現虧損,在虧損后,還會增加投資,常年如此,稅務部門拿這種做法也無可奈何。這種做法被審計人員叫做“轉移定價”。
2)轉讓定價是現代企業特別是跨國公司進行國際避稅所借用的重要手段。在現代經濟生活中,許多避稅活動,不論是國內避稅還是國際避稅,都與轉讓定價有關。它們往往通過從高稅國向低稅國或避稅地以較低的內部轉讓定價銷售商品和分配費用,或者從低稅國或避稅地向高稅國以較高的內部轉讓定價銷售商品和分配費用,使國際關聯企業的整體稅收負擔減輕。如果充分利用國際避稅地,經濟特區及稅收優惠政策,通過轉讓定價法,將高稅區的公司的經營所得通過壓低銷售價的方式轉入低稅區的公司之中,避稅效果更為明顯,當前跨國公司避稅主要采取這鐘方式。
2.1.2貸款高利率
1)利用專有技術等無形資產作價高于國際市場價格,或隱藏在設備價款中的一種手法。外商利用人們不了解設備和技術的真實價格,從中抬高設備價格和技術轉讓價格,將企業利潤向境外轉移。它們在抬高設備價款的同時,把技術轉讓價款隱藏在設備價款中,以躲避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應納的預提稅。勞務收費標準“高進低出”。關聯企業之間相互提供服務或勞務,通常是境外公司收費高,境內公司收費低甚至不收費。有的還虛列境外公司費用。
2)國際避稅地建公司
運用避稅港進行避稅是跨國納稅人減輕稅負增加收入的手段之一,而維持稅收制度在籌措國家財政資金方面的有效性,又是各國稅務當局面臨的重要任務之一。在跨國納稅人不斷運用避稅港的情況下,國家的稅收權益不斷遭到損害,稅收收入受到影響,稅收的公平原則也相應遭到破壞。因此,許多國家尤其是發達國家特別注意如何防止跨國投資經營者運用避稅港從事避稅活動。
2.2投資環節避稅方法
2.2.1選擇投資企業類型的方法
1)投資企業類型選擇法是指投資者依據稅法對不同類型企業的稅收優惠規定,通過對企業類型的選擇,以達到減輕稅收負擔的目的的方法。我國企業按投資來源分類,可分為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對內、外資企業分別實行不同的稅收政策;同一類型的企業內部組織形式不同,稅收政策也不盡相同。因此,對不同類型的企業來說,其承擔的稅負也不相同。投資者在投資決策之前,對企業類型的選擇是必須考慮的問題之一。
2)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不僅在使用的稅率上明顯不同,同時,法律對外資企業又提供很多的優惠政策,所以,通過改內資企業為外資企業,披上外資企業的面紗,就可以輕松避開其所使用的高稅率。
3)另外,內資企業統一按國家有關稅法規定繳納各項稅收,稅收負擔基本上趨于公平,但仍可以通過特殊的企業組織形式的選擇以達到避稅目的。所以,企業通過“掛羊頭賣狗肉”的方式也可以實現避稅的目的,當然,這種方式使用不當會存在是否合法的問題,有可能出現偷稅情形。
2.3選擇投資的方式的方法
2.3.1投資方式是指投資者以何種方式投資
一般包括現匯投資、有形資產投資、無形資產投資等方式。投資方式選擇法是指納稅人利用稅法的有關規定,通過對投資方式的選擇,以達到減輕稅收負擔的目的。
2.3.2企業外商投資
眾所皆知,絕大多數的企業形式,以外商投資企業為例,投資者都可以用貨幣方式投資,也可以用建筑物、廠房、機械設備或其他物件、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場地使用權等作價投資。而為了鼓勵外國投資者投資,以便引進國外先進機械設備,以提高中國的生產和服務的質量和科技含量,中國稅法規定,按照合同規定作為外國出資者的機械設備、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外資企業以投資總額內的資金進口的機械設備、零部件和其他物料,以及經審查批準,外資企業以增加資本新進口的國內不能保證供應的機械設備、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可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的增值稅。
2.3.3無形資產帶來的效益
不具有實物形態,但能給企業帶來經濟效益,甚至可創造出成倍或更多的超額利潤。無形資產是指企業長期使用而沒有實物形態的資產,它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商譽等。投資者利用無形資產也可以達到避稅的目的。
2.3.4采取貨幣出資也同樣能達到避稅的目的
外國投資者在投資總額內或以追加投入的資本進口機械設備、零部件等可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的增值稅。
2.4選擇投資產業的方法
2.4.1選擇投資產業的方法
投資者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稅收優惠規定,通過對投資產業的選擇,以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方法。具體來說,不同的投資產業使用的稅收優惠不太一樣,我們國家的稅法提供的稅收優惠,主要是針對外商投資企業,在一定的年限內享受減免稅收的待遇。所以選擇設立外商投資企業也是合理避稅的方式之一。
2.4.2新稅法的頒布實施
將減免稅的權力收歸國務院,避免了減免稅過多過亂的現象。同時,稅法又以法律的形式規定了各種稅收優惠政策,如:高新技術開發區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所得稅;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從投產年度起免征所得稅2年;利用“三廢”作為主要原料的企業可在5年內減征或免征所得稅;企事業單位進行技術轉讓以及與其有關的咨詢、服務、培訓等,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暫免征所得稅等。
2.4.3企業也可以生產出口產品,從而享受稅收優惠
中國稅法規定,對報關離境的出口產品,除國家規定不能退稅的產品外,一律退還已征的增值稅和消費稅。出口退稅的產品,按照國家統一核定的退稅稅率計算退稅。
2.5選擇投資地點的方法
2.5.1虛設常設經營機構
很多投資經營企業利用特區或經濟開發區的各項優惠政策,在名義上將企業設在特區或經濟開發區,實際業務活動則不在或不主要在區內進行。這樣該企業在非特區獲得的經營收入或者業務收入,就可以享受特區或經濟開發區的稅收減免照顧,特區或經營開發區境外的利潤所得就可以向境內企業總部轉移而減少納稅。
2.5.2虛設信托財產
使委托人按其意旨行事,形成委托人與信托財產的分離,但信托財產的經營所卻歸在國際低稅區、特區或經營開發區的企業名下,以達到逃避納稅義務的目的。
3成本費用環節避稅方法
3.1材料計算法
材料計算法是指企業在計算材料成本時,為使成本值最大所采取的最有利于企業本身的成本計算方法。材料是企業產品的重要組成部分,材料價格是生產成本的重要部分,因此,材料價格波動必然影響產品成本變動。但是在材料市場價格處于經常變動的情況下,材料費用如何計入成本,直接影響當期成本值的大小;通過成本影響利潤,進而影響所得稅的大小。一般來說,材料價格總是不斷上漲的,如果企業采取讓后進的材料先出去,計入成本的費用就高,否則勢必使計入成本的費用相對較低。如果企業正處所得稅的免稅期,企業獲得的利潤越多,其得到的免稅額就越多,這樣,企業就可以通過選擇先進的材料先出去以計算材料費用,以減少材料費用的當期攤入,擴大當期利潤;相反,如果企業正處于征稅期,其實現利潤越多,則繳納所得稅越多,那么,企業就可以選擇后進的材料先出去,將當期的材料費用盡量擴大,以達到減少當期利潤,少繳納所得稅的目的。
3.2折舊計算法
折舊是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通過逐漸損耗(包括有形損耗和無形損耗)而轉移到產品成本或商品流通費中的那部分價值。折舊的核算是一個成本分攤的過程,即將固定資產取得成本按合理而系統的方式,在它的估計有效使用期間內進行攤配。企業可以選擇不同的折舊方法,不同的折舊方法對于固定資產價值補償和實物補償時間會造成早晚不同,不同折舊方法導致的年折舊額提取直接影響到企業利潤額受沖減的程度,因而造成累進稅制下納稅額的差異及比例稅制下納稅義務承擔時間的差異。企業正是利用這些差異來比較和分析,以選擇最優的折舊方法,達到最佳稅收效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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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楊輝:避稅籌劃的合理性分析[J].財會與財政
[3]張海雨:我國現行稅法下的避稅思考[J].上海財稅
致謝
本論文設計在()老師的悉心指導和嚴格要求下業已完成,從課題選擇到具體的寫作過程,無不凝聚著()老師的心血和汗水,在我的畢業論文寫作期間,()老師為我提供了種種專業知識上的指導和一些富于創造性的建議,沒有這樣的幫助和關懷,我不會這么順利的完成畢業論文。在此向丁老師表示深深的感謝和崇高的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