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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略去表面的浮華和熱鬧,冷靜地看待中國企業走出去進行海外并購與投資,我們發現,事情并不像表面所看到的那么簡單,那么清晰,那么樂觀,那么眾口一詞。事實上,僅僅兩年前,“中國企業是否應該走出去”都還是理論界、學術界、政府部門以及企業家們爭議不斷的話題。許多研究者質疑中國企業的競爭力以及海外投資的能力和基礎:現有海外投資理論不支持中國企業大規模走出去的行為;實踐中也確有不少企業在海外投資上碰得頭破血流,賺錢者不多,虧損的不少。雖然這兩年發生的金融危機使世界經濟格局發生很大變化,中國地位不斷上升,但是,是不是這兩年的變化就已經使中國企業發生根本改變,從不具備跨國經營能力到擁有跨國經營能力,從弱勢國際競爭地位變為強勢競爭地位呢?發達國家資產確實比前些年前便宜了,但是不是便宜到只要買下就賺錢,可以大舉收購呢?
誠然,任何新鮮事物,總會有爭議和歧見,不能因為有爭議、有歧見就裹足不前,無限期等待,以致坐失良機。很多問題,特別是現實問題,僅僅坐而論道地爭來爭去不可能有什么結果,只有實踐,才能給出正確的結論。如果要等到完全清楚了再行動,恐怕今天也不會有一家中國企業走出海外。在這個問題上,“摸著石頭過河”的中國改革思想恐怕也是必要的原則。然而,另一方面,也應當看到,縱然不可能將所有問題弄清之后再行動,但將基本的原則搞清,將已有定論、可能弄清的問題弄清,對行動做出規劃,謀定而后動,也是必要的行為準則。否則,不顧任何既有的理論和原則,盲目妄動,輕率行事,必定如“盲人騎瞎馬,夜半臨深池”,有可能撞大運似地僥幸成功,也可能落水斃命,輸得血本無歸。中國企業走出去問題,我覺得正應當這樣看待。
1企業跨國經營的傳統理論在發展中國家的困境與演變
企業走出去到海外投資設廠進行跨國經營并不是什么新鮮事,最晚在19世紀中葉就有了資本主義國家大公司、大企業到海外投資經營的情況。19世紀末20世紀初,一些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的跨國大公司已系統性地展開國際投資與跨國經營活動,諸如聯合利華、雀巢、西門子、福特、通用等大企業以及花旗、匯豐等大銀行,都是跨國經營的先行者。除了發達國家之間的相互投資,對殖民地半殖民地的投資也不少見。我們都熟悉,上世紀的二三十年代,花旗、匯豐等大銀行就占據著上海外灘最顯赫的位置,美孚石油、通用電氣等業早早就進入中國市場。不過,二戰前雖然大公司的海外投資已廣泛存在,但跨國公司海外投資的真正發展成為一種全球現象,還是二次大戰以后的事。對企業海外投資的理論解釋——跨國經營理論——也是二次大戰以后才出現的。
對于跨國公司海外投資的經典理論解釋從美國經濟學家海默開始。1960年,海默(S.H.Hymer)完成其博士論文《國內廠商的國際化經營:對外直接投資研究》。在該著作中,海默研究了1914~1956年美國企業的對外投資,他發現,美國企業對外投資以直接投資為主,投資集中于西歐國家的某些特定行業(機械、電子、鋼鐵、化工),對利率變化不敏感。
這些現象不可能用國際金融學中傳統的利率差理論做出滿意解釋。面對這一現象,海默另辟蹊徑,以控制而不是利率差解釋直接資本流動,從而突破傳統的資本流動理論;以不完全競爭假定代替完全競爭假定,從而在方法論上也做出突破。海默認為,美國企業之所以有必要、有可能大舉對外投資,乃是因為它們在無形資產(技術、品牌、專利、管理經驗等)以及規模經濟方面具有壟斷性優勢,為了在更大范圍內利用壟斷優勢同時保持對優勢的控制,企業便以對外直接投資的形式進行跨國經營,通過壟斷優勢的內部轉讓達到盈利和控制的目的。
在海默壟斷優勢理論后面的另一種重要的跨國經營理論是內部化理論,該理論由英國里丁大學的巴克萊(P.J.Buckley)和卡森(M.C.Casson)兩位教授提出。他們直接承接海默壟斷優勢理論的思想:如果企業的海外投資起源于其壟斷優勢,那么,企業為什么不直接將壟斷優勢這一核心資產拿到市場上出售(外部化),而一定要在海外建立企業進行內部轉讓(內部化)呢?
巴克萊和卡森認為,企業之所以選擇壟斷優勢的內部轉讓,并為此進行海外投資和跨國經營,原因在于內部化的交易成本低于外部市場交易的成本,內部化更有效率。特別是,巴克萊和卡森認為,與跨國公司壟斷優勢有關的資產大多是無形資產和知識資源,這些無形資產和知識資源由于具有共享性、非標準化、泄密風險等特點,其交易成本更高,基本上無法以可接受的成本實現外部化,因而只能通過內部交易在企業內使用。這一內部化過程當然不一定跨越國界,但內部化過程的不斷發展最終將使企業跨越國界,成為跨國經營企業。
鄧寧的“三優勢理論”被稱為跨國公司與跨國經營的通論,在學術界廣受好評。而他關于對外投資與經濟發展水平關系的研究,使其對外投資理論與發展中國家的發展建立起某種聯系。不過,總起來看,鄧寧理論的核心思想仍然是海默的壟斷優勢思想。也就是說,鄧寧的理論仍然未能超出壟斷優勢引致跨國投資的基本思想。至于對外投資與經濟發展關系的研究則更多的是一種經驗總結,算不得理論探索。所以,在我們看來,企業跨國經營的全部經典理論中,壟斷優勢的思想實際上是貫穿始終的核心概念,是第一關鍵詞。
以壟斷優勢為核心的各種傳統跨國經營理論,適合于解釋發達國家的對外投資和跨國經營。因為,以美、歐、日為代表的發達國家企業的對外投資,恰恰是基于其在技術、品牌、管理經驗、營銷技巧以及規模經濟等方面的優勢而展開的。這種從具有優勢國家(企業)向劣勢國家(企業)的投資,我們一般稱為“下行投資”。
顯然,技術地方化理論與小規模技術理論一樣,都強調發展中國家企業對外投資時的相對優勢或比較優勢。這些理論,就其思維邏輯而言,都仍未超出壟斷優勢的范疇。
20世紀90年代以后,發展中國家企業的對外投資和跨國公司進一步發展,其發展速度和規模也遠遠超過80年代,形成發展中國家企業對外投資的潮流。不僅原來經濟發展水平相對較高、具有相對優勢的亞洲四小龍等大舉對外投資,其他更廣泛的發展中國家也加入到對外投資大軍之中。
基于這種現實,對發展中國家相對落后企業對外投資行為的理論解釋也迅速發展,出現許多新思想、新觀點和新見解。這些最新理論解釋中,比較重要的包括技術創新產業升級理論、兩階段模式、學習模型與策略競爭理論等。
2中國企業走出去的現實模式與理論困惑
通過對企業國際化經營理論的簡要梳理,不難發現,對于像中國這樣較低收入水平但是又具有“大國效應”的發展中國家來說,企業走出去跨國投資的基礎和邏輯尚不十分清楚。或可說,中國企業走出去進行跨國投資和國際經營的動因并非能單一解釋的,而是多樣化的、綜合的、復雜的。簡單而言,有兩種可能的基礎:一是利用大國效應形成的相對比較優勢到其他發展中國家投資經營;二是通過到發達國家的投資與并購,學習、獲取和創造壟斷優勢。
當然,現實中的情況總是比理論所表達的邏輯復雜得多,豐富得多,特別是對于中國這一規模巨大、特色鮮明、文化深厚并且發展不平衡的國度來說。很多一般原理,特別是基于西方文化和西方經驗總結出的原理,到了中國就會發生變化,就會衍生出其“中國版本”。這正應了那句名言:“理論是灰色的,而生命之樹常青”。由此觀之,必須看到,迄今為止中國企業走出去的路程遠比上述理論所闡釋的邏輯復雜、曲折和豐富多彩,許多都超出既有理論邏輯的路徑。這一方面有可能使中國企業走出因為缺乏理論支撐而成為盲動的困境,另一方面也有可能使既有的跨國投資理論,包括發展中國家的跨國投資理論,獲得更多新思想和新元素,變得更加豐富多彩,更具有普適性。
為了獲得這種理論上的思考,我們還是先看看中國企業走出去與的歷史與路徑。
實際上,中國企業零星的對外投資和跨國經營,最早可追溯到改革開放初期的1979年。當時,北京的友誼商業服務公司(北京友誼商店)與日本東京丸一商事株式會社在東京合資開辦“京和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中國第一家海外合資企業,拉開中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跨國經營的序幕。不過,該企業屬于商業企業,主要經營一些中國民族特色商品,與一般意義的國際化經營仍有差異。
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發生后,全球資產價格的暴跌和發達國家經濟的危機為中國企業海外并購創造了難得一遇的機會和條件,這一年,也恰恰是中國企業大規模海外并購的高峰之年。2009年,這一趨勢繼續發展,2009年初的兩個月時間,中國海外并購已有22起,涉及金額超過200億美元,是歷史同期的最高水平。2009年2月以后,發生的海外并購又有:湖南華菱鋼鐵集團收購世界第四大鐵礦石供應商FMG17.34%的股權,成為它的第二大股東;鞍鋼入股澳洲礦企Gindalbie;中國五礦集團以13.86億美元100%收購澳大利亞OZ公司主要資產;吉利收購全球第二大自動變速器制造企業澳大利亞DSI公司;中石油完成對新加坡石油公司45.51%股份收購;中石化收購Addax石油公司,總價達82.7億加元(合72.4億美元),創中企海外并購新紀錄;蘇寧電器注資控股日本老字號電器連鎖企業Laox公司,成為第一家收購日本上市公司的中國企業;騰中重工收購悍馬;廣州健升貿易有限公司和卡丹路公司以總價2億歐元收購法國皮爾·卡丹公司在華成衣和衣飾業務,如此等等。
從上面所描述的并不全面的圖景也很容易看出,包括跨國并購在內的中國企業走出去對外投資確實已經進入到一個全新的階段。這個階段來得有點出人意料地快,甚至讓人有點措手不及,連走出去的企業也沒想到一下子就出現這么好的機會和條件,就被逼到前臺,想不出頭都不行。所謂時勢造英雄。從理論上說,中國經濟的超常規發展使中國的人均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已經達到鄧寧所說的對外投資加速發展的階段(如果考慮到中國人民幣匯率某種程度的低估,中國的人均美元收入水平會更高些)。從現實來看,中國經濟所面臨的生產能力過剩、國內發展一般加工制造業環境的日漸緊張、國家外匯儲備的日益累積需要出路、中國企業提升國際競爭力參與全球競爭的需要等等因素決定中國企業走出去將會是一個大趨勢。
不過,現在也不晚。如有的研究者所說,中國企業走出去跨國并購與投資剛剛進入大規模發展初期,如果現在能對相關問題進行認真思考和研究,仍然可以對未來的對外投資發展起到重要作用。而對于這些問題的思考,沒有什么捷徑,其基礎仍然是對基本理論的認識、對基本理論的發展,以及從基本理論看待我們的現實。這一點不能回避。
3三種目的、三種類型:中國企業走出去的新邏輯
如果按照經典的跨國公司理論,中國企業尚不具備大規模對外投資的基礎和條件,因為中國企業缺乏對外投資所依賴的核心優勢。然而,這些經典理論都產生于全球化之前,其現實經濟背景與今天是顯著不同的。在門戶頓開的全球化時代,企業所面對的經營環境和國際競爭環境已經全然不同,傳統理論中“逐漸積累壟斷優勢——形成壟斷優勢——利用壟斷優勢——開展對外投資”的理論邏輯一定程度上應該被超越,也可以被超越,中國企業可以依據一種新的思維和邏輯做出對外投資以及跨國經營的選擇。但是,這一新的思維邏輯是什么呢?
第一種,以獲取國際資源、原料等為目的的投資。
中國的國際加工制造中心地位使中國成為全世界的供應者,為全世界生產,因而也就不可能僅僅依靠中國的資源和原料,而要使用全世界的資源。何況,中國本身的資源稟賦決定即使我們想依靠自己也不可得。這樣,中國就必須通過貿易和投資等多種方式爭取穩定的國際資源,特別是那些對經濟發展具有關鍵作用而中國又缺乏的石油、礦石、天然氣、木材等戰略資源。為保證穩定的資源來源,中國在這些戰略領域的投資甚至可以較少考慮短期經濟因素:投資的資金回報是否合適,收購的價格是否偏高,這些都成為第二位的問題。因為,如果失去了對資源來源的控制,就將受制于人,經濟利益也就將成為奢談。
第二種,以獲取壟斷優勢與核心競爭力為目的的投資與并購。這類投資以跨國并購形式的投資為主,主要在發達國家展開,理論上大致可以為前述國際投資新理論所解釋。
正文:
筆者曾經做了一次簡單的調查,就是提起跨國投資,然后觀察人們的反映,大多數人自然而然的想到國際上著名的跨國公司,什么可口可樂,麥當勞的;提到外資,更多的人關心的是如何引進和利用外資,很少有人將這些同中國的企業聯系到一起。中國是發展中國家,資金缺乏的確是制約中國經濟發展的一個瓶頸,但殊不知,中國經過二十多年的改革開放以后,特別是全球一體化的不斷加強和中國加入WTO,贏得了國際化的資源配置環境,大多的中國企業都應該走出國門,為自己尋找更大的發展空間。
國際跨國投資是公司為了獲取預期未來收益而將資本投放到國外的活動,是國際貨幣資本和國際產業資本實現跨國流動的一種形式,以資本增殖,生產力提高為目的的國際跨國投資活動是科學進步,國際分工細化及經濟全球化的必然結果。跨國公司已成為國際投資活動中最活躍的因素,是國際投資活動的主體。國際跨國投資從上個世紀90年代起大踏步發展,十多年來跨國投資金額超過了10000美元的大觀。在過去的9年中,全球的跨國投資保持了極高的增長速度,投資金額從1995年的3311億美元增加到1999年的10750億美元,2000年更是超越了12700億美元。統計資料顯示,到1999年底,全世界的跨國公司總數超過了60000家,擁有30萬個海外子公司和附屬企業,這些跨國公司占全世界對外國投資的70%以上,占全世界總產出的1/4。世界上最大的100個經濟體中有51個是跨國公司,其余49個是國家,也就是說,有些跨國公司的經濟規模已經超過了中等發展中國家。時隔五年,以跨國公司的發展勢頭,不難想象其規模和力量。大量的事實證明,跨國投資是當今世界不可逆轉的時代潮流。對中國企業而言,盡早地加入國際競爭當中,顯得尤為迫切。
按照國際資本輸出的規律,各國吸收國外投資與對外投資的比例,發達國家是1:1.44,即每吸收1美元外資,對外投資可達到1.44美元。發展中國家的這一比例為1;0.43,而我國目前的比例為1;0.26左右,尚相當于發展中國家的1/2多一點。隨著我過綜合國力的不斷加強,工業門類的齊全和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和交流經驗的大量積累,我國對外投資存在著不可估量的潛力。北京大學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毅夫教授認為,目前中國應該并且已經達到快速對外輸出資本的階段。他指出,按照國際經驗,一個國家的人均收入一旦達到2000美元,產業結構就應進行調整,把一些生產能力過剩的企業移至海外,以更低的成本來獲得更多的利潤。目前中國人均收入雖只有1000美元多一點,但是由于地區差異,上海人均收入已經達到5000美元以上了,而江蘇、浙江、廣州等沿海地區人均收入都遠在2000美元以上。因此,到國外投資是萬事俱備,只差行動了。
近幾年來,中國出現了比較嚴重的通貨緊縮,很多領域存在過剩的生產能力,這就很容易讓人想起日本經濟學家小島清的邊際產業理論,即產業升級后處于比較劣勢的產品和技術的轉移,一是沿海到中部、內陸欠發達地區,再就是向國外此產業仍然處于比較優勢的地區,尤其是了解國外市場的企業,向資本缺乏而勞動力密集的地方轉移。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學教授徐滇慶指出:中國對外投資應該選擇那些市場程度比中國慢半拍的國家和地區。中國企業一方面有著充足的經驗,一方面對這種轉型中的市場有超強的適應能力。他將之成為中國企業跨國投資的“早半拍”準則。早半拍準則可以在國際貿易的需求偏好相似說中找到影子。需求偏好相似理論(ThoeryofDemandPreferenceSimilarity)是瑞典經濟學家林德(S.B.Linder)提出的,用國家之間需求結構相似來解釋工業制成品貿易發展的理論,這對跨國投資同樣適用。林德認為,影響一國需求結構的主要因素是人均收入,一國的需求結構和人均收入是直接相關的,人均收入越相似的國家,其消費偏好和需求結構越相似,產品的相互適應性就越強,貿易交往也就越密。人均收入較低的國家其選擇消費品的質量要求也就較低,因為他們要讓有限的收入滿足多樣化的需求,同時,為了實現充分就業和掌握生產技術,也只能選擇通用的技術,簡單的資本設備,而人均收入較高的國家剛好相反。這就給人一種感覺,中國過剩的生產能力最好走這條路。徐滇慶教授根據他的早半拍準則得出結論:中國資本輸出最佳的地區是東歐地區,并切舉了豐佳集團的例子加以說明。其依據是這些地區國內市場化程度,參與世界經濟的程度都遠不如中國,而其收入水平和需求結構和中國類似。但是必須指出的是:一、這種理論只能解釋水平上的跨國投資問題,卻忽視了垂直跨國投資問題。二、這種理論只叢經濟發展程度角度入手,而忽視了政治等其他的條件。以羅馬尼亞等東歐國家為例,其投資環境存在以下的問題:1、法律煩瑣,透明度低,且優惠政策沒有明確的法律保障;2、經濟困難,對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期望值較高,反過來受其限制也高;3、政局尚未完全穩定;4、處于美俄爭奪激烈,經濟不穩定,麻煩事多的灰色地區;5、腐敗、、行賄受賄嚴重,投資風險大,成本高,等等。豐佳在那里的成功不能把這些一下都抹去。三、這種理論引導的資本流向的產業基本上是一些低級產業,不利也企業的產業升級和技術進步。因此我要指出,“早半拍”準則倒不如歸結為一種跨國投資戰略,即打發展程度的時間差,利用這種時間差取得良好的走出去效果。但是并不足以指導資本的主要流向。我國企業跨國投資應樹立多元化的發展觀念,不應該過分依賴一些國家、地區和產業,更不能一哄而上。應該在深入分析和考察的基礎上,對投資市場和產業有所取舍,以發揮資本的最大效用。
實際上,中國企業跨國投資,歐美發達國家及一些新興的工業化國家才是優先考慮的對象。原因如下:1、這些國家市場化程度較高,社會政治環境穩定,雖然競爭激烈,但也為投資者提供相對公平的競爭環境;2、這些國家有著先進的生產管理技術和豐富的營銷經驗,是我國企業“練兵”和“取經”的最佳場所,能對我國國內企業的質量和水平有所推動和提高;3、這些國家的技術開發和產品較新,可以是企業對前沿技術和管理有較快的反應能力,有利于我國企業發揮后起者優勢實現生產力的跨越式發展,提升產業層次和縮小與發達國家的差距;4、歐元美元作為硬通貨,幣值堅挺,匯率風險小而增殖能力強;5、目前歐美國家都實行鼓勵外來投資政策,提供各種低息貸款。另外已有的工業基礎能為企業提供相關的產業支持,有利于企業降低成本。調查表明,絕大多數中國資本投向正是這些地區。
解決了區位選擇問題,那么下一步就是怎樣走出去了。一個模糊而又完美的建議無外乎考慮企業自身狀況和國外的投資環境。在此問題上,也沒有完全適用的法則,中國企業完全可以深練太極之道,將中華武功的精髓思想運用到走出去的戰略中來。
對付強者,避實就虛,攻敵弱點。我國企業與國際知名跨國公司在國際競爭中的實力對比相差懸殊,所以不能硬來,應該采取迂回的策略,發揮靈活的優勢,攻擊敵人薄弱的環節。從大型相關產業的公司涉足不深的地方,推廣自己的國際化品牌。
以己之強攻敵之弱,發揮比較優勢。我國的勞動力成本相對較低,大力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為依托的跨國經營可以物美價廉的產品占領國外市場,中國的很多產品(勞密型)占據世界大量的市場分額,甚至引起一些國家的恐慌,通過建立海外子公司進行內部化的交易,可以有效的減少發達國家對中國的反傾銷。進而發揮勞動成本低廉的威力。
以靜制動,發揮后起者優勢。借力打力,四兩撥千斤。比較優勢的戰略適用的是貿易領域,雖然能使發展中國家獲得貿易利益,但容易使我國低水平的產業結構固化。在現有的比較優勢的基礎上通過與高新技術的結合來提升產業結構是我國必須解決的問題。這就需要發揮后起者優勢,敵未動我不動,敵動,我動在先。具有選擇的使用國外在付出巨大代價才獲得的支持經濟增長的一系列科技成果,這樣就可以跳國許多技術發展階段,直接采用新技術甚至在其基礎上進行研發實現企業質的飛躍。如首鋼集團收購美國MastaEngineer公司70%的股份,獲得了650套設計圖紙,46個設計軟件包,從而增強了首鋼集團設計和制造重型冶金設備能力,擴大了中國鋼鐵工業作為整體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2002年9月TCL集團控股的TCL國際通過其全資子公司與德國施耐德達成收購協議,利用巧勁,達到了利用其已有的融資和銷售渠道。
服務領域國際直接投資的發展與國際服務貿易的發展趨勢是相一致的。20世紀70年代初,服務業只占世界對外直接投資總量的1/4,這之前,國際直接投資主要集中在原材料、其他初級產品,以及以資源為基礎的制造業領域。80年代以后,服務業的跨國直接投資不斷升溫,跨國投資逐漸成為服務業國際競爭的一種主要形式,在全球跨國投資總額中所占份額日益增多。聯合國跨國公司中心《1993年世界投資報告》顯示:1970年,發達國家的對外直接投資中,第二產業占首要地位,其份額達45.2%,第三產業(即服務業)只占31.4%;1985年,在服務產業領域的對外直接投資已達42.8%,超過第二產業的38.7%;到1990年,服務產業的對外直接投資超過了一、二產業的總和,達50.1%。發達國家服務產業所接受的外國直接投資,1970年僅為23.7%,1990年達到了48.4%。相比較來說,流入發展中國家的外國直接投資,主要是在第二產業。服務產業領域的投資,從1970年到1990年只從23.5%增加到29.5%。說明發展中國家由于經濟發展階段的局限,服務產業的對外開放和國際化過程明顯慢于發達國家。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后,服務領域的國際直接投資在全球直接投資總額中一直呈占據半壁江山以上的格局。
在服務業跨國投資的發展中,一個突出特點就是跨國并購的大發展,成為直接投資的主要形式。尤其是20世紀如年代以來,貿易和投資自由化和經濟全球化的發展,促使全球經濟結構調整和競爭加劇,也促進著全球服務市場的整合和服務業跨國公司之間的并購和重組,跨國并購浪潮一浪高過一浪。《2000年世界投資報告》顯示,全球外國直接投資已由1998年的6000億美元上升到1999年的8655億美元,一年增長三成,跨國并購額由1998年的4800億美元上升到7200億美元。表1是1987-1999年全球跨國并購以收購方計的產業和部門結構情況。
表11987-1999年全球跨國并購的產業和部門結構(收購方)單位:百萬美元
附圖
資料來源:聯合國跨國公司中心《2000年世界投資報告》(英文版),第251頁
表中數據顯示,服務產業的跨國并購在全球跨國并購中的份額在不斷上升,1987年所占比重為30.57%,1990年上升為45.44%,1999年高達55.76%。服務產業的跨國并購的主要部門是信息、金融等極具增長潛力的產業,而且正向跨行業并購演變。在1999年,金融業的并購占全球并購的份額為23.22%,占服務業內部的比重達到41.65%,運輸、倉儲及通訊部門在1999年的并購業績也不俗,并購額占到全球總額的16.49%,占服務業內部的29.58%。
二、服務業跨國投資快速增長的原因
服務業跨國投資的發展,是在經濟全球化趨勢不斷增強、全球國際直接投資總量快速增長的背景下發生的。毫無疑問,制造業企業跨國投資的發展,需要更多地依賴貿易、金融、通訊、運輸等生產的支持,對服務業跨國投資產生拉動作用。然而,更重要的是20世紀80年代以來,服務產業發展中技術與制度變革合力的推動。
第一,發達國家國內服務管制制度變革的影響。20世紀70年代以來,西方國家經濟出現嚴重的“滯漲”,西方經濟理論界的一個重大變化,就是自由主義經濟思潮的重新崛起,強調政府放松管制,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重新成為占主導地位的經濟思想。同時,微觀理論層面,有關政府管制理論以及自然壟斷產業理論研究的新進展,促進了西方國家在金融、電信、郵政、交通運輸等服務領域大規模的管制變革。放松產業進入管制,打破壟斷,促進競爭,是管制變革的中心內容。進入管制的放松,開始是對國內企業,然后是對國外企業,由此使服務業出現了放松管制與大規模企業兼并相互影響的兩股潮流,促進了發達國家之間服務業投資規模的迅速擴大。以電信業為例,1991年底,英國國內電訊開始有限競爭,1996年6月英國解除國際長途壟斷,12月第一個對外徹底開放電訊市場。短短幾年內,英國開出150多個電訊經營許可證,1996年底開出44個外國公司許可證。1996年所有歐盟成員國加瑞士和挪威決定在1998年元旦,全面開放電訊市場。現在許多國家,不但在長話和增值業務等部門已經引入競爭,在本地網層次上,數網競爭也被允許。
第二,服務貿易自由化國際性制度安排的推進。服務業所包含的產業門類非常廣泛,其中許多涉及國家、國家經濟安全、社會就業等問題,因此在“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之前,服務業一直沒有納入全球貿易自由化體系之內。服務貿易自由化問題,在1986年成為關貿總協定“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的新議題,其最終成果是《服務貿易總協定》的達成與生效。根據《服務貿易總協定》的規定,服務貿易的內容包含4個方面,即過境交付、境外消費、商業存在、自然人流動。其中商業存在方式就涉及市場準入與跨國直接投資。《服務貿易總協定》擴大了全球貿易體制的涵蓋領域,初步形成了制訂規則、組織談判、解決爭端三位一體的全球服務貿易協調與管理體系,對降低或消除各成員方對外國資本的進入壁壘,推進服務業國際投資,起著相當大的作用。
第三,信息技術的發展,導致服務企業組織管理成本的降低和規模經濟邊界的拓展,同時也促進了服務企業跨國投資方式的變革。20世紀80年代以來科學技術尤其是信息技術的突破性進展,為許多服務活動的跨國交易創造了可能性。服務企業的信息化管理,從根本上改變了收集、處理、利用信息的方式,也對決策和響應速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從而導致組織形式的巨大變革,原來的金字塔型的結構,向扁平化的“動態網絡”結構發展。一方面,計算機系統取代中層監督控制部門的大量職能,加強了決策層和執行層的直接溝通,使中層管理的作用大為降低,從而減少了管理層次和信息失真,削減了機構規模,提高了管理效率,這是企業規模向國際化擴張的重要條件。
服務企業的國際化網絡拓展有很多方式,除了傳統的在國外建立分支機構、股權合作等方式外,20世紀90年代以來,非股權合作方式更為流行,如特許經營、管理合同等方式。這些方式可以讓公司的“特殊資產”聲譽、品牌形象、積累的經驗等,實現更好的增值。如大多數連鎖旅館或連鎖餐飲業都采取了以公司網絡方式運行的特許連鎖制。這種關系更靈活和成本更低的合同形式,使公司得以在世界范圍充分發揮他們的特殊才能,同時集中全力實現“人格化”產品的規范化和標準化,并做到更好地監督與品牌形象緊密相關的服務質量。從技術手段看,信息技術的發展,給大企業和銀行提供了更多的在全球范圍內監督其資產發展狀況和加強在全球運作的可能。電子信息網絡使大公司可以更好地通過一體化管理節省交易費用和減少與這些費用有關的辦公費用。
第四,服務產業的特性決定了跨國直接投資對服務業國際化擴張的重要性。隨著發達國家服務產業進入壁壘的取消或放松,一些大的服務性公司為了贏得更多的市場份額,致力于建立國際化生產網絡,越來越多的服務企業成為全球性企業。這一方面是由于服務營銷的特性所要求,在服務生產與消費過程中,很多情況下,需要與顧客有著密切關系和直接接觸,因而對外投資在爭奪和占領市場方面具有特殊地位;另一方面相當多服務部門具有網絡型產業的特征,如電信、交通運輸以及金融等,規模報酬遞增明顯,即生產規模越大,單位產品的成本就越小。正如弗朗索瓦·沙奈在《資本全球化》一書中所指出:“一個公司必須削減或最大程度減少尚處于分割狀態的、本質上不完善的世界市場上進行交換和面對面直接管理帶來的交易成本,這一能力直接受制于對某一國際網絡的控制。有了這種控制,公司就可以進一步把地方化優勢同公司本身的優勢結合起來。”(注:弗郎索瓦·沙奈:《資本全球化》,中央編譯出版社2001年版,第207頁。)
三、服務業跨國投資發展對世界經濟的影響
服務產業跨國投資的發展對世界經濟產生著多重效應。
1.對全球服務產業的發展起著重要的促進作用。這主要從3個方面表現出來:一是促進全球服務產業的資源優化配置與重組,從而擴大各國服務產業發展的市場空間,各國服務企業可以在規模經營和國際化經營的基礎上,增加服務產品的生產和供給。二是加劇各國服務業競爭,競爭直接帶來產業效率的提高,促進服務企業的生產和交易成本下降以及消費者福利的增進。同時也促進著服務方式創新、服務質量的提高。航空運輸和某些電信服務的價格大幅度下降就是全球服務市場競爭加劇的直接成果。三是有利于新技術、新產品、新的管理方法在全球的擴散。
以電信業為例,1990-1995年,短短6年時間,全世界國際長途通訊時間從333億分鐘增加到680億分鐘,翻了一番多。(注:資料來源:國際電信聯盟(ITU),轉引自劉吉等《信息化與知識經濟》,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8年版,第27頁。)金融服務競爭產生的發展與效率提高效應也很明顯。經合組織銀行經營情況統計表明,大部分國家銀行的工資開支占總收入的比重下降了,營業費用與總收入相比也下降了。如美國互助儲蓄銀行,在1979-1984年間,工資開支占總收入的比例為69%,1990-1992年間,這一比例已大幅度下降為28%;日本大型商業銀行,工資開支占總收入的比例,普遍從1979-1984年的40%,下降到1990-1992年的30%。英國商業銀行這一項目的比例,也從1979-1984年的45%下降為1990-1992年的37%。這是競爭促進成本下降的效應。(注:BankProfitability,OECD,轉引自張漢林《強國之路》,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158頁。)同時證券市場的交易費用也趨于下降。如表2所示。
表2倫敦股票交易市場平均傭金率變化
附圖
資料來源:倫敦股票交易所。轉引自張漢林《強國之路》,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160頁
2.加劇了全球服務業的市場整合與企業重組,在相當多的領域,大型服務跨國公司的壟斷地位越來越強,呈現出寡頭結盟壟斷的局面。從行業分析看,金融與信息業的市場與企業整合尤為激烈。通過跨國投資與兼并,大型或超大型金融壟斷企業不斷在競爭中產生,金融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出現此消彼長的格局。1990年,按資產額排列的全球第一、第二名的銀行是日本第一勸業銀行和富士銀行;1999年,全球第一、第二的位置已經為美國的花旗銀行和美洲銀行所取代。(注:[美]《機構投資》雜志,網址:http//,2000年1月17日。)20世紀90年代以來,全球銀行并購事件數不勝數。1998年4月6日,美國花旗銀行與旅行者銀行公司合并為花旗集團,合并后的花旗集團資產總額近7000億美元,超過了當時占據第一位的東京三菱銀行。在業務范圍上,花旗集團涉足銀行業、保險業和證券投資業等金融業的所有領域,能夠提供高質量、全方位的金融超市服務。規模的巨型化已成為銀行業經營的一種趨勢。
電信、傳媒業的并購,近年來最著名的是,2000年美國在線收購時代-華納,成為美國歷史上乃至世界上最大的一宗兼并案。兩家公司合并之后,成為一家集電視、電影、雜志和因特網為一體的超級媒體公司,它將時代華納旗下的世界級大眾傳播、娛樂、新聞及先進的寬帶傳輸系統與美國在線的互聯網產業及基礎設施(包括商標、網上社區、電子商務)緊密結合在一起,在行業內形成強大的競爭優勢。
服務領域跨國投資與并購的發展,使服務跨國公司得到快速發展。在美國《財富》雜志每年一度的“全球500強”評比中,服務業公司在絕對數量和相對比重上都有了較大的增長,其所占比重超過了工業、農業跨國公司份額的總和。1999年所占比重達到61.2%(見表3)。
表3服務業公司在“全球500強”中的比重(%)
附圖
資料來源:根據《財富》“全球500”強資料整理
3.服務產業國際投資成為推動經濟全球化發展的重要力量。從經濟全球化發展的歷史來看,服務產業的國際化或全球化的發展晚于農業與工業的全球化發展進程,20世紀80年代以來國際服務貿易與服務業國際投資增長,意味國際資本在農業、工業和服務業3個產業領域向國際市場全面滲透。服務業的跨國投資發展,不僅是經濟全球化的主要內容,而且成了促進全球化的重要條件。
通過服務業的國際投資,在全球范圍形成一個更大的服務交易網絡,這有助于跨國公司內部分工和專業化的進一步發展,以提高他們的競爭力。例如,全球化中國際競爭的加劇,使制造業需要更為廉價而又可靠的連結全球的通訊和運輸網絡以維持出口業績;同時,由于更短的產品生命周期和“及時”生產的采用,國外廠商購買產品對時間的要求日益緊迫,只有高效率的通信與運輸系統才能滿足這種要求。
服務業的國際化經營,促進了發達國家跨國公司在更大范圍、更多層面上的擴張,帶給更多的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進入國際市場的機會。以電信、運輸和金融服務業為代表的現代服務技術的進步,已卓有成效地降低了國際服務鏈的相對成本,跨國生產所需的最小規模變得越來越小,使得不同生產規模的廠商都可以利用國際服務鏈進行高效分散的生產,更多的企業參與跨國化的生產經營活動。全球跨國公司數量的快速增長,就是一個明證。據聯合國貿發會議的統計,1997年,世界跨國公司總數為53000家,1999年則達到63000家,是1970年7000多家的9倍。
4.進一步調整著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在國際分工中的利益分配。服務業國際化經營促進了國際分工的深化,在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首先是強化了它們的垂直分工,即發達國家高新技術制造業和知識技術密集型服務業與發展中國家勞動密集型制造業和服務業的分工;同時,正在強化它們之間一種新的分工形式——加工工序與生產服務的分工。這使發展中國家在整個國際分工中處于更加不利的地位,將導致世界財富向服務業競爭力強的發達國家進一步積聚。在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生產服務與加工工序的分工中,發展中國家充當的是發達國家的生產加工基地,影響產品價值鏈的諸多重要的生產服務環節,如產品設計、新產品、新工藝開發和海外市場的拓展、原材料的采購供應、資金的籌集調度和財務控制等高附加價值的業務,都由發達國家掌握。這種分工,雖然能夠為發展中國家帶來就業、產出增加等效應,但在總體利益分配上,發展中國家只能分配到極少的一部分產品加工所得。而且作為發達國家制成品的生產加工基地,發展中國家還要付出環境惡化的代價。
在國內服務市場開放中,發展中國家雖然可以通過引進外資、外國先進技術促進服務業發展,但由于國內服務企業與跨國公司競爭力相差懸殊,本國服務企業的成長空間會受到嚴重擠壓。同時,由于金融、通信、信息、數據處理等服務部門涉及國家、機密和安全,國家經濟安全也會受到威脅。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的發生,充分表明了金融開放與金融風險的關聯性。特別是信息技術和互聯網的發展,使全球置身于一個全球性的統一網絡中,也在不斷加大著發展中國家經濟所面臨的外來風險。需要正視的是,由市場開放所引發的外來風險的襲擊,是目前發展中國家自身的管理與調控能力所難控制的。
四、若干啟示
(一)跨國直接投資從2004年起重拾上升軌道
20世紀90年代以來,世界經濟呈現較快增長,全球貿易投資自由化步伐加快,全球跨國直接投資進入“黃金發展期”。2000年全球跨國直接投資達13929.6億美元,達到30年來的頂峰。但受世界經濟低速增長影響,2001年以來全球跨國直接投資連年下降,2003年跌至5600億美元,創近年來的新低。隨著世界經濟形勢的好轉和跨國公司經營狀況的改善,從2004年起全球跨國直接投資開始回暖。聯合國貿發會議估計,2004年全球跨國直接投資達6112億美元,比2003年增長9%.該機構的一項調查顯示,無論是跨國公司還是各國投資促進機構,均認為2004-2007年全球跨國直接投資將保持恢復性增長,重拾上升軌道。
(二)跨國直接投資的流向是繼續向發展中國家分流
在跨國直接投資中,發達國家始終占主導地位,但近年來發展中國家增長勢頭迅猛。2003年流入發達國家的跨國直接投資盡管仍達3670億美元,但已比2002年減少了25%.其中,流入美國的跨國直接投資僅300億美元,減少53%,處于12年來的最低水平。而流入發展中國家的跨國直接投資則不斷上升,達1720億美元,增長9%.
(三)跨國直接投資的熱點是亞洲、中東歐等一些新興國家
近年來亞太地區一直是跨國直接投資的熱點地區,中東歐和非洲發展潛力較大。2003年流入亞太地區的跨國直接投資達1070億美元,增長14%;流入非洲的跨國直接投資達150億美元,增長28%.2003年流入中東歐的跨國直接投資降至210億美元,減少48%,;而流入其他地區,如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區的跨國直接投資則連續四年下降,2003年降至500億美元,減少3%,是自1995年以來吸收跨國直接投資的最低水平。
聯合國貿發會議的調查表明,2004-2007年,亞洲、中東歐是最有吸引力的跨國直接投資地區;2004-2005年,中國、印度、南非、埃及、巴西、墨西哥、波蘭、俄羅斯、美國和英國是跨國直接投資最青睞的國家。
(四)跨國直接投資的主要方式已轉向跨國并購
八十年代中期以來,全球跨國并購規模不斷擴大,跨國并購成為跨國直接投資高速增長的主要支柱。跨國并購銷售額由1987年745.1億美元增加到2000年的11438.2億美元,年均增長23.4%.但從2000年下半年開始,全球經濟增速減緩,股市大降,跨國公司投資能力下降,致使跨國并購明顯降溫。湯姆遜金融公司估計,2005年1季度全球并購交易額由2004年4季度的6700億美元降至5130億美元,下降23%,但這仍是自2001年全球并購活動停滯以來最高的單季水平之一,表明跨國公司正再度考慮將并購作為增加企業利潤、解決戰略性問題的一個重要途徑。
(五)跨國直接投資中服務業的地位進一步上升
在1970年代初期,服務業僅占全球跨國直接投資存量的四分之一;1990年這一比例還不到一半;而2002年,已上升到約占60%(估計4萬億美元左右)。
目前,服務業跨國直接投資主要集中在貿易和金融領域。2002年貿易和金融領域占服務業跨國直接投資存量的47%和流量的35%.供電、供水、電信和企業活動包括IT帶動的商業服務等領域正占據越來越重要的地位。例如,1990-2002年,發電和電力配送領域的跨國直接投資存量增長了14倍;電信、倉儲和運輸領域增長了16倍;企業服務領域增長了9倍。
(六)跨國公司內部服務離岸外包方式愈來愈盛行
20世紀90年代末以來,經濟全球化興起以白領崗位轉移為特征的第二輪潮流。隨著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跨國公司從節省成本、提高競爭力的角度出發,已開始將部分服務外包出去。目前國際間外包業務只占全部業務流程的1-2%.2002-2003年全部以出口為導向的服務業跨國直接投資項目90%源于發達國家。美國公司據主導地位,占全部面向出口的信息和電信服務項目的三分之二,呼叫中心項目的60%和共享服務項目的55%.離岸外移的很大一部分由發達國家獲得,如2002-2003年所有面向出口的與呼叫中心有關的跨國直接投資項目一半以上流入發達國家。
二、我國吸收外資面臨良好的發展機遇
(一)未來幾年我國吸收外資仍具增長空間
1990-2004年全球跨國直接投資年均增長7.9%,中國年均增長22.6%,中國吸收外資增速超過全球平均水平14.7個百分點。由于未來幾年全球跨國直接投資呈現恢復性增長勢頭,同時我國經濟持續快速增長,對外開放穩步擴大,市場潛力進一步釋放,外商來華投資信心明顯增強,預計我國吸收外資仍將保持持續穩定增長。
(二)一些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繼續成為外商投資的重點領域
近年來,我國的汽車、手機、個人電腦、住房等領域成為消費熱點,也是外商投資的重點領域。2004年汽車銷售達507萬輛,增長15.5%;手機銷售近2.3億部,增長27%.2004年通用設備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電子及通信設備制造業、房地產業實際吸收外資分別增長39.1%、54.9%、11.2%和9%;2005年1季度,通用設備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電子及通信設備制造業實際吸收外資又分別增長29.1%、40.1%和25%,零售業、房地產業合同吸收外資分別增長360.1%、36.4%.今后一個時期,我國處于工業化加速發展、產業結構急劇變動時期,汽車、機械電子、裝備制造業、房地產、零售業等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將繼續成為外資爭相進入的重點領域。
(三)服務外包逐步成為我國吸收外資的一大亮點
當前全球服務外包正呈現交易規模不斷擴大、業務范圍逐步拓寬、參與群體日益增多的趨勢。我國是新興的服務外包承接國,通過推動服務外包業務發展,有利于進一步拓寬吸收外資領域,提高吸收外資質量和水平。國際數據公司預測,未來5年中國IT產業將年均增長13.2%.作為繼日本之后的亞太地區第二大IT市場,中國在該地區將日益發揮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四)跨國并購日益成為我國吸收外資的重要方式
近年來我國初步建立了跨國并購法律法規體系,外資以跨國并購方式進入我國已越來越多。據湯姆遜金融公司統計,2004年外資在華共完成2141個跨國并購項目,價值240億美元,占我國實際吸收外資的近40%.隨著國有企業改革逐步深化,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完善,股權分置改革試點穩步推進,預計今后跨國并購在我國吸收外資中將占有更加重要的地位。
(五)我國吸收外資地域格局將由東部地區向中西部地區、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穩步推進
目前,東部地區仍然是我國外資最為集中的地區。2004年,東部地區實際吸收外資占全國的85.9%,比1999年上升0.5個百分點;中部地區占全國的11.1%,比1999年上升2個百分點;西部地區占全國的3%,比1999年下降1.6個百分點。2004年,東北地區實際吸收外資占全國的9.8%,比1999年上升5.6個百分點。2005年1季度,東部地區實際吸收外資占全國的比重升至90.9%,中西部地區不足10%.
在看到面臨的機遇的同時,還要看到我國吸收外資面臨嚴峻的挑戰。主要表現在:
一是隨著跨國直接投資的增長,各國對跨國直接投資的爭奪更加激烈。聯合國貿發會議統計,2002年和2003年各國新修訂的鼓勵外商投資的政策、法規超過490項。韓國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七免三減”;越南實行“四免四減”;馬來西亞、印度實行“五免十減”;泰國為3到8年免稅等。
二是我國勞動力成本優勢有所降低。隨著外資的大規模流入,目前我國局部地區已出現“民工荒”現象,造成工人工資全線上漲,勞動力成本優勢明顯削弱。《國際先驅論壇報》報道,2005年2月外來打工人員的減少使廣州市最低工資上漲34%.目前廣州市工人月平均工資為70-80美元,比越南、柬埔寨高70%,比印度尼西亞高1.2倍。作者甚至驚呼“中國廉價時代已經一去不復返”。
三、若干思考和建議
(一)繼續堅持積極合理有效利用外資方針
我國利用外資規模已居發展中國家前列,但外商直接投資存量仍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今后要在繼續擴大利用外資規模的同時,把提高利用外資質量作為利用外資工作的重點。要正確處理擴大利用外資規模和提高外資質量的關系,擴大規模是提高質量的基礎和前提,提高質量為擴大規模提供保障和動力。要通過進一步提高利用外資質量,更好地發揮外資在提高國民經濟運行質量、推動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加快走新型工業化道路、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中的積極作用。
(二)抓住全球生產要素優化重組和產業轉移的機遇,進一步優化外資產業和區域結構
適應國際產業結構調整和科技進步加快的趨勢,重點鼓勵外資投向高新技術產業和先進制造業,加強國內產業配套,延長產業鏈,更好地發揮外商投資企業的技術外溢效應,促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推動跨國公司來華設立更多的地區總部和投資性公司,提高跨國公司的整體投資效能。支持跨國公司設立出口采購中心,鼓勵擴大在華采購出口,更多進入其全球生產銷售網絡。吸引跨國公司設立服務外包企業,探索在經濟條件較好、基礎設施相對完善、專業人才聚集的地區建立服務外包的試點基地。繼續支持外資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
抓緊出臺相關配套措施,全力打造政策優勢,促進外資踴躍參與西部大開發、中部崛起和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振興。
(三)積極穩妥推進服務領域對外開放
認真履行加入世貿組織承諾,根據國民經濟發展需要,有重點、有步驟地擴大服務領域對外開放。對會計、電信等服務業,實行全面開放;對商業流通、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等服務業,要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穩步擴大開放;對銀行、證券、保險等服務業,要根據我國金融監管水平和國民經濟承受能力,實行審慎開放。
(四)不斷創新利用外資方式,拓寬利用外資渠道
順應全球跨國并購迅速發展的趨勢,積極引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按照加入世貿組織承諾,根據我國資本市場發展現狀,穩步推進資本市場對外開放,繼續試行合格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制度,支持符合條件的內地企業到境外發行證券并上市。嚴格控制外債規模和結構,突出外債使用的合理性、有效性和安全性,切實防范金融和外債風險。
(五)大力改善外商投資環境,進一步規范招商引資
繼續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全面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大力推進依法行政,進一步減少和規范外資行政審批,提高審批效率。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把工作重心放在為市場主體服務、創造良好發展環境上。加快外商中介服務機構建設。深入開展保護知識產權專項行動,加大執法力度,依法懲處侵權行為,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從經濟社會發展的實踐來看,環境污染直接受到經濟規模、經濟結構和技術的影響,污染排放與經濟規模和經濟結構重污染化同向變化,污染排放與環境技術反向變化。FDI導致了發展中國家經濟結構某種程度上的重污染化,因為外商在發展中國家投資一般以污染度較高的工業為主。發展中國家發展水平低,接受外商投資一般也就定位在包括大量重污染型產業的工業上,對于環境保護還沒有提到重要的位置。發達資本輸出國或地區利用FDI瘋狂從中國大量掠奪一些耗竭性資源(如開采礦石等),或者集中投資于污染密集型產業,嚴重地破壞了當地的生態環境。一些外商將在本國已經淘汰的高污染環境的技術和設備想方設法轉移到中國境內,造成了中國的環境日趨惡化。由于跨國公司的最終目的是獲得高額收益,因此,發展中國家在污染產品生產上的國際比較優勢也是跨國公司海外投資的一個重要誘因。盡管中國政府也在不斷強化環境治理,十報告首次專門論述了“生態文明”的基本內涵和理念,首次提出了“推進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建設美麗中國。但是人們擔心的是外商投資企業的“污染轉移”問題并沒有解決,有的行業還很嚴重。如我國工業主要污染排放指標(工業廢水、工業廢氣以及工業二氧化硫)從1992年至今基本上呈現逐漸惡化的趨勢。其中,工業廢氣持續增長,在1992—2010年間增長高達479%;工業二氧化硫排放在1992—2006年間快速提高,增幅達到69%,隨后出現緩慢下降,相對于1992年依然增長41%[5]。工業廢水在有效控制之后,排放基本保持不變,這凸顯了政策選擇對污染排放的有效性和重要性。沿海地區是中國加工貿易的重鎮,伴隨經濟的高速發展,其環境也日趨惡化。2002年國家環保總局的《典型區域土壤環境質量狀況探查研究》報告顯示,珠江三角洲地區近40%的農田菜地土壤重金屬污染超標,其中10%屬于“嚴重”超標。全國范圍內,遭受工業固體廢物危害與生活垃圾危害的耕地已經達到1000萬公頃,每年損失的糧食已經達到120億公斤。全國13億畝草原嚴重退化和沙化。全國七大水系均遭受污染,全國90%以上城市水域嚴重污染,有50%城市缺水。2014年4月17日,國土資源部和環保部聯合《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結果表明,全國土壤總的點位超標率達16.1%,其中污染點位輕微為11.2%、輕度為2.3%、中度為1.5%、重度為1.1%。從土地利用類型看,耕地土壤點位超標率為19.4%、林地為10.0%、草地為10.4%。從污染類型看,無機型污染占比大,有機型相對次之,復合型污染占比較小。造成土壤污染或超標的主要原因是工礦業生產活動和農業生產等活動。近年來,跨國公司在華污染事件頻發,給中國經濟造成巨大損失。根據《2012跨國公司中國報告》:2006年6月33家在華知名跨國公司因環保違規違法而被國家環保總局曝光,主要有超標準排放廢水的上海松下電池公司、超標排放污染廢水的長春百事可樂公司、主體設施未驗收私自投產的上海雀巢公司,還有3M上海公司、德國諾爾起重機設備等公司。上述案例僅是在華跨國公司涉及環境污染問題的冰山一角。跨國公司進入中國以來,大部分高耗能和高污染產品基本由中國企業來生產,然后跨國公司進行內部貿易或者出口,而將污染留在中國,造成了我國部分地區的環境污染。
二、跨國公司在華投資造成環境污染的原因
第一,外商投資過度進入制造業是環境污染的一個主要原因。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利用FDI與引進制造業投資同步進行,外商對制造業的投資從1999年開始就不斷增加,在2004年和2005年時,制造業占比已經達到70%以上;之后,制造業利用外資占比處于下降狀態,到2012年降到43.7%(見表1)。從FDI在華的產業分布看,引進外資中大約有60%進入制造業,給外商帶來的88%的FDI工業增加值來源于污染密集型的產業,其中30%屬于高度污染密集型的產業[8]。從“三廢”排放量來看,制造業帶來的污染物排放量最大,其廢水排放量已經占到工業排放量的79%;廢氣排放量占到63.7%;廢棄固體物排放量占42.1%。從國際競爭態勢看,由于中國的制造業產品在國際上具有比較優勢,因此制造業生產擴張不可避免地造成污染的轉移。這也說明外商投資的技術外溢效應并沒有整體上改善環境污染,或者技術外溢不足或者是技術吸收不足。當然,從表1中可以看出,制造業利用外資占全國利用外資總量的比重自2006年不斷下降,到2012年比重已經降到43.7%。這也反映出中國產業結構在不斷調整與升級,第三產業處于上升態勢,對環境污染程度的降低會產生積極的作用和效果。
第二,環境標準的國際差異性導致發達國家污染產業向發展中國家轉移。目前,國際上有《多邊環境協議》、《卡塔赫納生物議定書》和《蒙特利爾公約》等國際性的相關環境保護條約。然而,這些條約或者是單邊條約,或者是與WTO的有關規定相悖。在WTO的框架內,有關環境保護的協定尚不完善,更沒有如國際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和知識產權那樣的協定對相關方面的明確限定與約束限定。制造業的輸出國基本都是發達的西方國家,而這些國家對環保標準的制定有嚴格甚至苛刻的限制,在具體的經濟活動中對于能耗高、污染嚴重等行業的懲罰相當嚴厲,開出的罰單動輒上億元。但中國對相關污染的外資企業開出的罰單僅為幾萬元或幾十萬元,外資企業通過污染生產獲得的收益遠大于遵守環境規制所付出的相關成本,根本起不到應有的懲罰作用。另外,發達國家主要依據本國的產業發展概況,以及國內的基本條件而制定制造業標準,他們不會過多考慮或者照顧發展中國家的基本利益。同時,中國正處在工業化的中期推進階段,這就導致發達國家在其國內發展高污染制造業的成本不斷上升,迫使其只好向中國等發展中國家轉移制造業。當然,也有相當的外商投資企業利用中國與其母國的環境標準“壓力差”將污染轉嫁到中國。
第三,地方政府官員的政績觀,造成了地方政府間的惡性引資競爭,導致了環境污染的加重。1994年中國實行分稅制改革,地方政府必須獲得相當的財政收益,才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滿足地方政府發展經濟和行政費用支出的需求。同時為了政治上的晉升極力追求經濟增長率。而要在“為增長而展開的競爭”中取得優勢,選擇“資本推動型”發展模式是一種最有效的方式,這就要求地方政府不斷地創造或者改善軟硬環境,以為招商引資創造條件。相對于完善的市場經濟國家來說,中國對資本的自由流動有嚴格的限制,地方政府為了加快經濟發展,就會充分利用手中掌握的經濟權力,通過“放權讓利”的方式以盡最大可能獲得外資的審批權。這種基于對經濟資源最大化的不斷追求,刺激了地方政府追逐外資的利用規模和數量,造成了全國范圍內對外資引進的瘋狂追求。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傾斜式的經濟發展戰略形成了外資進入基本上從東南沿海地區向中部地區、西部地區逐步梯度推進的格局,然而FDI在華地域分布的失衡,又進一步加劇了中國內部區域經濟發展的失衡,東部地區面臨的資源環境壓力日益加劇。
從經濟發展的實踐來看,地方政府基于提高經濟發展速度和取得顯著的“表面”政績之目的,往往不惜以犧牲環境保護為代價,突破環境底線,引進了一批技術水平低、污染高、能耗高的外資企業,結果使得本已脆弱的本地生態環境更趨惡化。特別是外資偏向于投資制造業的引資結構更是加大了中國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壓力。第四,大量“洋垃圾”進口到中國,造成國內環境污染。由于發達國家對環境污染的嚴格限制和巨大的懲罰成本,發達國家進行跨國垃圾轉移就成為他們處理污染的一種途徑和方式。其具體做法就是將產生于發達國家內部的大量工業與生活垃圾,特別是產生的有害廢棄物,通過各種方式轉向環境標準較低的發展中國家,這必然給進口垃圾的國家帶來巨大的環境問題。作為最大的發展中國家的中國也不斷遭受到洋垃圾進口的影響。洋垃圾進入中國的途徑主要有貿易、走私、捐贈等形式,對中國的環境造成很大的負面影響。其主要涉及工業垃圾與危險廢物垃圾等。來自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的數據,2000年至2011年,美國向中國出口的垃圾廢品交易額由最初的7.4億美元增加到115.4億美元,2011美國出口給中國的垃圾交易額占中國從美國進口貿易總額的11.1%,其總量僅次于從美國進口的農作物、電腦和電子產品及化學品和運輸設備等。更觸目驚心的是,全球每年產生5億噸各種電子垃圾,其中70%以各種方式流入中國。某種程度上,中國東南沿海地區已經發展成為全球電子垃圾的聚集地。
第五,高污染、高能耗和資源性產品出口產生的環境污染問題。高污染產品在中國主要是指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業、造紙及紙制品業、有色金屬冶煉壓延業、非金屬礦物制造業與化工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目前,中國已經成為世界上最大的焦炭生產、消費和出口國,出口占全球貿易量的一半以上。然而中國的焦炭生產技術與工藝整體上落后于世界水平,技術落后的土焦占有較大比重,我們生產一噸焦炭就要平均排放大約一噸的廢水、廢氣和廢渣。隨著中國出口焦炭數量的增加,環境污染指數也在不斷上升。
三、提升環境質量的應對策略
第一,提升我國治污技術創新能力,加大先進治污技術引進力度。技術創新能力和水平是決定一個國家經濟競爭力的核心要素,對一個國家和地區環境污染的根本治理要依靠技術創新的突破。技術創新能力對環境的改善作用體現在:一是能夠有效提升企業的生產效率,企業能用更少的資源消耗取得更大的產出,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減緩環境壓力;二是治污技術的發展與突破可以大大降低治污成本,從而獲得有效的收益,有利于調動企業生產者的治污積極性;三是從環境監管視角看,檢測技術的進步能大大降低政府的監管成本。所以,從長遠和根本上看,環境污染治理水平的提升主要依賴于技術創新能力提高。發達國家具有成熟和先進的治污技術和產品,我們要促進我國環保產業的整體水平提升,就必須引進國際上已有的先進環保技術和設備。要用高新技術來改造環保產業,以提高環保產業的技術含量,解決我國污染治理和生態環境保護的關鍵技術,增強環保產業的市場競爭力,推動中國環保產業發展。要鼓勵引進國外先進的環保和清潔生產技術與科學的管理方法,從根本上解決中國的環境污染問題。要完善政策引導,大力促進國內清潔生產與循環生產技術的不斷創新。
第二,調整引進外商投資的戰略定位,注重提升引進外資質量。在引進外資過程中必須遵循環保優先的原則,設立產業發展環保標準門檻,嚴把環境保護關,把能否節約資源和提高環境效應作為引資的標準,大力引進節能減排型企業。要健全和強化對外商投資企業利用外資的政策導向,加強對外商投資企業全程環保監管,要對具體的外資項目進行環保評估,并實行嚴格的生產審查制度和程序,嚴格限制水平低、能耗高、污染高的外資項目的進入。
第三,調整外商直接投資的產業領域,優化我國產業結構。針對外資過度進入制造業的現狀,我們必須改變外商直接投資的產業領域,應當限制其投入那些技術含量低的加工制造業,鼓勵其投向高技術含量領域和能夠帶動大量相關產業發展和就業增加的基礎產業。我國目前使用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將不同的行業劃分為鼓勵、許可、限制及禁止類,在未來的產業調整中要更多側重于環保因素,在限制和禁止類中添加調整部分污染嚴重的行業,從源頭上控制污染物的產生。在發達國家更加強化對高污染和高排放行業限制的背景下,基于環保理念,有選擇地引進外資并加大對高污染企業的監管和控制是在全球化背景下中國的必然選擇,這將有助于中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和環境保護,使中國經濟朝著“綠色發展”方向邁進。第四,加快完善吸引外資和環境保護相協調的法規和政策。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在利用外商直接投資和環境保護方面還沒有形成統一的立法,這造成了利用外資過程中的監管漏洞。我國有關控制外國污染轉移的法律、法規主要有《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關于加強外商投資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通知》等。涉及環境風險評估預警的法律法規主要包括:一部法律,即《環境影響評價法》;兩部國務院規范性文件,即《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和《國務院關于印發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的通知》;5個部級文件,即《關于開展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工作的若干意見》、《環境風險評估預警技術指南———氯堿企業環境風險等級劃分方法》等。由于國際國內經濟社會環境發生變化和制定相關法律法規時的時代背景局限,上述法律法規面對現實環境存在各種漏洞,如技術性不強、檢驗標準不統一等問題,使得監管效率不高。
發達國家針對環境污染和保護方面的立法比較超前,法律法規比較完善。如美國在環境污染規制方面的法律法規主要包括大氣污染規制、水污染規制、噪聲污染的規制和固體廢棄物污染規制等。美國針對大氣污染方面的法律法規有《能源供應與環境協調法》等;水污染規制法律法規有《聯邦水污染控制法》等;針對噪聲污染制定的法律法規有《噪聲控制法》等;固體廢棄物的規制方面有《固體廢物處置法》等。英國首都倫敦曾經被稱為“霧都”,這是英國長期工業化發展而沒有重視和有效解決環境污染造成的后果,基于1952年倫敦煙霧事件,英國于1956年頒布了世界上第一部《清潔空氣法》,并逐漸實行了能源結構轉換,經過半個世紀的努力,倫敦的空氣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環境質量達到較為令人滿意的結果。倫敦環境保護的成功經驗在于有效的法律手段和科學的規劃與管理。我們要科學借鑒發達國家成熟完善的法律法規,充分結合中國的發展實際,制定統一規范有效的外商投資環境管理的相關法規。第五,加大環境污染治理的投入力度,推動環保產業快速發展。長期以來,我國對環保的投入占同期GDP比例始終不到2%。根據實踐和預測,如果要真正控制環境污染、改善環境質量,一個國家和地區對環保的投入需要達到GDP的2%~3%。面對日益惡化的生態環境,國家已經或即將啟動大氣、水、土壤等領域的污染防治計劃。當然,這些計劃的實施需要大量的環保投入,其中僅大氣污染防治計劃的總投入預計5年就要達到1.7萬億元,年均3400億元,中央財政總投資2700億元。但實際上,2013和2014年中央財政累計投資只有150億元。
一、跨國公司對外直接投資面臨的國有化風險
所謂國有化是指一個國家依據其本國法律將原屬于外國直接投資者所有的財產的全部或部分采取征用或類似的措施,使其轉移到本國政府手中的強制。
根據國家的原則,一個國家對其境內的外國投資者實行國有化,屬于國家的國家行為,是一個國家的體現。對于發展中國家來說,采取國有化措施是行使其對自然資源永久的必然結果,是民族獨立和解放的一種重要手段。東道國對外資實行國有化措施,已得到了國際社會的普遍承認和支持。聯大1962年通過的《關于天然資源之永久宣言》規定:“收歸國有、征收或征用應以公認為遠較純屬本國或外國個人或私人利益為重要之公用事業、安全與國家利益等理由為根據。”聯大1974年
通過的《各國經濟權利義務》第2條規定:“每個國家有權將外國財產的所有權收歸國有、征收或轉移……。”西方發達國家也被迫承認東道國的國有化權利,如1951年6月19日英國政府向伊朗政府遞交的照會宣稱:“陛下的政府代表自己和該公司承認伊朗石油工業國有化的原則。”1956年8月在倫敦舉行的蘇伊士運河會議上,德國、英國和美國政府聯合聲明:“對埃及政府作為一個國家而享有充分的權利,包括對外國人的資產實行國有化不持任何異議。”
本世紀50年代以前,人們很少看到國有化的事例,但是,自本世紀60年代以后,發展中國家就出現了國有化的。據統計,從50年代到70年代,100多個發展中國家中有半數以上的國家對外資實行了國有化,共發生了1954件國有化案件,其中50年生國有化412件,60年代為406件,70年代約1136件,可見國有化的步伐一再加快。從地區分布來看,亞洲為219件,中東為464件,非洲為826件,拉美為454件〔1〕。從行業分布來看,國有化的行業有半數以上集中在采礦、冶煉、石油、農業等部門。從國別來看,英美兩國受國有化的影響最大,1960~1964年期間,在所有報道國有化的事例中,英國子公司半數以上主要分布在農業、銀行業和保險業。70年代,美國子公司日益成為國有化的主要目標,受影響最大的是石油和采礦、分支銀行、公用事業和運輸業,大型子公司承受國有化的壓力最大。就美國子公司看,資產超過1億美元的公司,其沒收的比率比資產少于100萬美元的小型子公司大50倍。1960年到1979年之間,在被國有化的342家美國子公司中,有158家發生在拉丁美洲,占46%,而52家被國有化的英國子公司中,則有419家發生在東南亞和撒哈拉以南的非洲〔2〕。盡管東道國實行國有化的權利在國際社會得到了普遍的承認,但問題在于東道國在實行國有化權利的同時是否應附加條件限制對此,西方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一直存在著尖銳的對立。西方發達國家習慣上將國有化劃分為兩種:合法的國有化和違法的國有化。并且認為合法與違法的標準就是看國有化是否具備以下這些原則:
1.社會公共利益的原則。即國有化必須符合公共目的或公共利益,許多國際條約中也把“公共目的”或“公共利益”作為征用合法性的要求。1962年聯大通過的《關于天然資源之永久宣言》中規定征用要以“公用事業、安全或國家利益等理由為根據”。在許多國家的憲法里也有類似的規定。
2.符合法律程序的原則。國有化和征用必須遵守正當的法律程序,這也是國有化合法性的要求,否則,可能會涉及到國家責任。
3.不違反條約義務的原則。即國有化應受國際條約和國家承擔的契約義務的限制,違反條約義務的國有化是非法的,這是“條約必須恪守”的國際法原則的具體體現。
4.支付公正補償的原則。即把是否支付“公正”補償作為判斷國有化合法性的一個標準。
5.不歧視的原則。即國有化必須無不正當歧視,東道國在實行國有化時,必須對其境內所有的外資同等對待,不得對特定的某一國家的外資實行國有化,這是國家平等原則所要求的。
由于東道國的國有化事件嚴重威脅著跨國公司對外投資者的利益,同時也影響到東道國吸引外資的環境,因而從本世紀70年代以來,直接的、一次性的剝奪投資者的國有化,已為以間接的方式逐步影響投資者利益的間接國有化所取代,呈現出間接國有化即當地化的發展趨勢。
由于東道國的國有化嚴重威脅了跨國公司對外直接投資的安全,損害了其根本利益,因而成為對外直接投資政治風險中最主要的風險之一,國有化措施對投資安全和利益的影響還在于是否在國有化之后給予充分的補償。國有化之后是否給予補償?應給予何種補償?補償的根據何在?對此,國際社會存在著以下三種不同的觀點和原則:
1.全部賠償原則。即赫爾原則,這是美國國務卿赫爾(Hull)在1938年提出來的,認為實行國有化的國家有義務以“充分、即時、有效”的方式對財產被國有化的外國投資者支付全部賠償。這一原則是以私有財產不可侵犯為基礎,以保護既得權益和反對不當得利為法律依據。
2.不予補償的原則。東道國采取國有化措施之后,不存在對被征收財產的外國投資者進行補償的國際法律義務,因而不必予以補償。這一原則的主要根據是國家原則和國民待遇原則,既然國有化是東道國行使的行為,是一國范圍內的事情,應由國內法決定,采取國有化措施是維護自己的權利,不應予以補償。至于在一定情況下,基于外交政策的考慮或出于國際禮讓,或其它外交上的原因,可給予一定補償,但不是法律義務。
3.適當補償的原則。這是發展中國家的學說和主張,比較符合實際。關于適當補償原則的根據存在著分歧,發展中國家認為,這一原則的合理根據是公平互利原則和國家對其自然資源永久原則。在國有化補償的實踐中,一般都是采取適當補償的原則,特別是通過“一攬子協議”(lumpSumExpreement)給予部分補償,如伊朗征用美資石油公司,是補償原金額的10%,戰后東歐國家國有化的補償額都是部分補償。我國在國有化的實踐中也采取適當補償的做法,如1979年中美政府達成的解決資產要求的協議中,我國同意支付8050萬美元作為對解放初被國有化的美國資產的補償,這只相當于被中國收歸國有的美國總資產的41%〔3〕。
二、國有化風險的防范
跨國公司在對外直接投資中要保證投資的安全,必須對國有化風險進行有效的防范。風險的防范可以從以下幾方面進行:
(一)母國方面
跨國公司的母國為跨國公司對外直接投資提供的風險防范主要有:
第一,建立跨國公司對外直接投資的保證制度。這是跨國公司母國為了保護與鼓勵本國的跨國公司進行對外直接投資的國內法制度建立這一制度的主要動機是通過對本國跨國公司的對外直接投資的政治風險(包括國有化風險)提供法律保證,以達到促進本國的對外直接投資、增強本國國際競爭地位的目的。這種保證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兩方面:一是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二是通過國內立法進行保護。
其一,一般來講,各國的海外投資保證制度都對匯兌險、征收險和戰亂險三種政治風險進行保險,由資金雄厚的有政治后盾的國營公司或政府機構充當承保人,并且一般只限于經東道國批準并符合母國對外經濟政策的合格投資。
各國海外投資保證制度對投資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權利義務及其運作程序所作的規定基本相同,主要包括:(1)跨國公司向海外投資保險機構申請投保,經審查批準后,雙方簽訂保險合同,投保人履行定期交納保險費的義務。(2)一旦發生承保范圍內的風險事故,由海外投資保險機構根據保險合同向海外投資者賠償損失。(3)海外投資保險機構取得跨國公司對外直接投資者的所有權和請求權,向造成該項投資損失的東道國求償。
其二,通過國內立法進行保證。如美國的《對外援助法》,日本的《輸出保險法》等等。
第二,母國與東道國之間簽訂的保護投資的雙邊條約。母國為了對海外投資者面臨的國有化風險提供保證,通常與東道國締結雙邊投資條約,為國有化風險提供條約,使其成為兩國政府的共同保證,以與其國內法的保證相互配合,加強其保證的效力。而東道國為了吸引外資,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也給外資以安全感。各國簽訂的雙邊投資條約中關于國有化的規定主要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關于國有化的方式;二是關于國有化的條件。幾乎所有的雙邊投資條約都規定國有化必須遵守的某些條件,如公共利益、非歧視性、補償和司法審查。如日本與埃及1977年的協議規定:締約國各方國民和公司的投資和收益,在締約地方的領土內不得實行征收、國有化、限制或具有相當于征收、國有化和限制效果的其他措施,除非符合下列條件:
(1)該措施是為了公共目的采取的并符合正當法律;(2)該措施不是歧視性的;(3)給予及時、充分和有效的賠償。荷蘭、德國、美國、英國的樣板條約都具有大致相同的規定。我國與外國簽訂的雙邊投資條約與上面的規定基本內容也是一致的。如我國與瑞典1982年的投資協定第3條規定:“締約任何一方對締約另一方投資者在其境內的投資,只是為了公共利益,按照適當的法律程序,并給予補償,方可實行征收或國有化,或采取任何類似的其他措施,補償的目的,應使該投資者處于未被征收或國有化相同的財政地位。征收或國有化不應是歧視性的,補償不應無故遲延,而且應是可兌換的,并可在締約國領土間自由轉移。”〔4〕
第三,母國通過參加多邊條約和多邊投資保險機構為對外直接投資提供國有化風險保證。
1985年世界銀行年會通過的《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公約》為對外直接投資的國有化風險提供了條約保證,該公約在其承保的險別中規定,該機構承保征收和類似措施的風險,即“由于東道國政府的責任,而采取的任何立法或行政措施,或懈怠行為,其作用為剝奪保權人對其投資的所有權或控制權,或剝奪其投資中產生的大量效益,政府為管理其境內的經濟活動而通常采取普遍適用的非歧視措施不在此列”。
為了促進對外直接投資向發展中國家流動,世界銀行1988年4月12日成立了多邊投資保險機構。該機構的業務之一就是在“接受投資的國家的議會組織或政府剝奪投資人的所有權或應有的經濟利益遇到風險時”,以及“對接受投資的國家政府取消合同投資者無處申訴,申訴被無故拖延和無法得到法律保障時”,“凡加入這一機構的國家其公民代表的法人機構可以申保,這一機構則視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承保”〔5〕。
由于多邊投資保證機構和保險機構承保對外直接投資國有化風險,因此,當跨國公司成為該公約或機構的成員之后,對外直接投資的國有化風險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進行控制,國有化賠償問題可能會成為國際求償的對象,這樣就為跨國公司的對外直接投資的國有化風險提供了國際法上的保證,有利于促進跨國公司對外投資的發展。多邊投資擔保機構作為一個全球性的國際組織,在控制對外直接投資的國有化風險、促進跨國公司對外直接投資方面是有重要的作用。
(二)東道國方面
防范東道國的國有化風險對跨國公司和東道國雙方都有好處。對于跨國公司來說,可以獲得更多的機會向利潤豐厚的發展中國家投資,占領更大的市場,推行全球性戰略;而對于東道國來說,可以從大量的跨國公司的對外直接投資中,選擇吸收高質量符合本國發展要求的投資,更好地利用和掌握外國資本中的先進技術,并且可以消除跨國公司和東道國之間的不信任感,有利于雙方的友好合作,推動國際經濟向前發展。
為了保護跨國公司對外直接投資的合法權益,許多東道國都通過憲法或外資立法對國有化風險提供保證,明確規定只是在法律限定的條件下才實行征收或國有化,并給予補償,以此來維護跨國公司對外直接投資的安全,吸引外資,發展本國經濟。關于國有化保證的國內立法,各國的實踐均不相同。有的國家只通過憲法作出國有化保證。如印度憲法規定:“除非根據規定對取得資產給予賠償外,對任何財產不得進行強制取得或征用。”埃塞俄比亞憲法規定,除非基于政府根據特別征用法所定條件的命令,并通過司法程序協商,確定支付公正補償,對任何人的財產不得進行剝奪。墨西哥憲法規定:“除非為了公用并支付賠償,不得征收私人財產。”阿根廷、馬來西亞、菲律賓、南斯拉夫等國的憲法也明確規定,征收財產必須為了公共利益,通過法律手段和法定程序,并予以“公平”、“公正”或“充分”補償。中國憲法第18條規定:中國允許外國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依中國法律規定在中國投資及從事其他活動,它們的合法利益和權利受中國法律保護。
除了在憲法上的保證之外,許多國家還在其外資立法中對跨國公司對外直接投資提供保證,保證的范圍通常還較為廣泛。印度尼西亞外資法規定:“除非國家利益確實需要并且合乎法律規定,政府不得全面地取消外資企業的所有權,不得采取國有化和限制該企業經營管理權的措施。”在采取上述措施時,“政府有義務進行賠償。賠償金額、種類以及支付的方法,按國際法原則,在當事人之間協商解決。”埃及關于外國資本投資及自由貿易區法規定:“除通過合法程序,項目不得被收歸國有或征用,投資也不得被沒收、扣押和查封。”蘇丹1980年的《鼓勵投資法》規定:“除非為了公共利益,依據法律并對投資者支付公正補償,不得實行國有化,補償的價值是在國有化時對投資者的財產估價后的時價。”泰國1970年的《投資促進法》則保證不對所鼓勵投資的企業的活動實行國有化。我國的外資立法對國有化也有規定,1986年頒布的《外資企業法》第5條規定:“國家對外資企業不實行國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對外資企業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實行征收,并給予相應的補償。”〔6〕
我國目前的國際投資保險制度不同于資本輸出國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是為了外國或港澳地區投資者在我國境內的投資面臨的政治風險提供保險。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頒布了《外國投資保險(政治風險)條例》,將外國投資的政治風險列為重要的財產保險內容,對于跨國公司在中國的投資的政治風險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三)跨國公司
從微觀的視角來考察,對國有化風險進行防范時,跨國公司本身是最為關鍵的因素。跨國公司對國有化風險的防范可以三個階段來進行,一是投資前期,二是投資中期,三是投資后期。不同階段的風險防范的側重點是不一樣的。
1.投資前期階段。
跨國公司在對外直接投資前期階段,主要是進行對外直接投資的可行性研究,在研究的基礎上,可以評估投資的風險程度并作出正確的投資決策。
跨國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是對具體的對外投資項目所作的可行性分析,在進行對外直接投資時,首先要對東道國的投資環境進行分析,這是從宏觀上對東道國的投資風險所作的可行性研究,在分析的基礎上,提出“國別評價報告”,說明東道國在國有化風險方面所具有的客觀狀況。
在“國別評價報告”中,在對國有化風險進行分析時,要注意從以下兩個方面來進:第一,東道國國內法即外資立法中關于國有化風險的保證狀況。第二,東道國與跨國公司母國是否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協定,雙邊協定中是否有國有化風險的保證條款,保證的內容和范圍如何。第三,東道國是否參加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公約,是不是公約的成員國,是否承擔公約所要求履行的國際法義務及其保證責任。投資前期階段的風險防范的目的是將風險控制在最小的范圍,盡可能避免風險,防患于未然。
2.投資中期階段。
投資中期的風險防范主要是指跨國公司根據在其經營過程中產生的種種嚴重影響投資安全性與收益性的事件與因素,隨時采取調整措施,以保證對外直接投資目標的順利實現。
在對外直接投資的過程中,由于各方面因素的變化,會出現許多難以預料的情況,因此,跨國公司要建立起一套富有彈性的調整手段,具體辦法有:
第一,投資主體的調整。即跨國公司采取與東道國當地政府或企業共同投資,建立合資企業,這是一種積極的調整手段,通過投資主體的分散從而使投資風險也分散,因為共同投資要求投資主體共負盈虧,共擔風險。跨國公司的對外直接投資采用這種方式可以將一部分風險轉移到當地合資者身上,從而可以避免當地政府采取不利的政策,將風險分散。
第二,投資對象的調整。即跨國公司將投資的地域、行業、產品等分散化或多樣化,這種調整方式的實際應用價值較大,如美國在東南亞的一家跨國公司,投資初期集中在油脂制造業,隨著當地國有化呼聲的高漲,該公司迅速將一部分投資轉移到其他行業,從而避免了國有化的風險。
第三,投資方式的調整。它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將股權投資和債權投資互換。股權投資和債權投資是常用的兩種投資方式,前者以購買股份和成為合資企業投資者等形式投資,按資產產權比重定期分紅,取得股息收;后者以銀行信貸、企業、商業信用等方式投資,這可獲得穩定的利潤。當國有化風險增大時,跨國公司將股權出賣或轉為銀行信貸、母公司的買方信貸等債權形式;而當債務危機增大時,跨國公司又將其貸款轉換為股份投資,這種轉移盡管有一定困難,但可以減少風險。二是進行投資幣種的轉換,即跨國公司為了防范風險將其投資幣種轉換為當地貨幣。
第四,投資戰略的調整。即跨國公司推行當地化的投資戰略,增大跨國公司的當地化程度。本世紀70年代以來,許多發展中國家要求實行外國投資當地化,即“逐步國有化”,其結果實際上就是使一部分風險轉移到“當地”,并使國有化風險大大降低。
在一般意義上,跨國公司對外投資的最基本動因是追求風險調整之后的利益最大化。進一步分析,則有四個方面的微觀動機:第一,生產要素導向。即以相對較低的經濟代價獲取自然資源、勞動力和技術等生產要素。第二,市場導向。即突破國界對市場交易范圍的限制,在國外拓展更大的市場空間。第三,效益導向。即通過公司內部垂直一體化或水平一體化的組織體系,促進合理化經營,獲得規模經濟效益。第四,規避風險導向。即將生產經營活動安排在不同國家,分散或規避可能發生的政治風險,獲取穩定收益。
英國經濟學家鄧寧以為,盡管收益最大化是跨國公司對外直接投資的原始動力,但決定其具體投資行為的則是所有權優勢、內部化優勢和區位優勢。企業的所有權優勢是指別國企業難以獲得的資產及其所有權,既包括對有形的原材料產地或生產技術的壟斷,也包括跨國公司自身有效率的組織系統,所有權優勢賦予跨國公司有益的交易成本或成本優勢,以此抵消其在海外經營的不利因素。內部化優勢是指跨國公司將其擁有的資產或技術加以內部使用而帶來的優勢,即跨國公司將擁有的資產或技術通過市場內部化轉移給國外子公司,可以比通過外部市場交易轉移獲得更多的利益。區位優勢是指跨國公司選擇國外安排生產經營活動,其所獲利潤必須高于國內生產再出口到國外市場所賺取的利潤。區位優勢不僅包括生產原料和生產要素價格、基礎設施狀況,而且包括市場規模和結構,以及文化、法律、政治等制度環境。
上述分析表明,跨國公司投資過程中的利益實現是其實施對外投資戰略的決定性因素,而東道國的投資環境則對跨國公司的投資流向和規模產生著極為重要的影響。
2.跨國公司對外投資的戰略調整。進入90年代之后,由于國際經濟競爭日趨激烈,跨國公司對外投資戰略發生了一系列引人注目的重大變化,表現在:
第一,投資目標的調整。跨國公司逐漸改變了以前單純利用國外廉價資源,搶占國際市場,轉移落后或污染型生產能力的投資方式,轉為以提高跨國公司國際競爭力為核心,更加重視對外投資的全球市場整體性和系統性。
第二,投資方式的調整。跨國公司的投資方式正由原來單一的股權安排方式逐步向投資方式多樣化轉變,目前跨國公司的主要投資方式包括股權式合資、非股權式合作、獨資、跨國收購與兼并以及國際戰略聯盟等,股權式合資長期以來是跨國公司對外投資的主要方式,其優點是能減緩制度和政策障礙,有利于進入目標市場。但其前削弱母公司控制權的弊端十分明顯,因而投資成本和風險不斷增加。目前,跨國公司在發達國家的成熟市場更多地是收購兼并的方式進行投資。而對發展中國家,跨國公司更趨向于以技術授權、生產合同、設備租賃、合作銷售等非股權安排方式進行投資。
第三,投資來源的調整。隨著跨國公司投資規模不斷擴大,其原有的內部融資已不能滿足此要,在需基礎上產生了跨國公司對外投資的外部融資,即從母公司和子公司所在國的金融市場以及國際資本市場獲取投資資金。外資融資的優點在于可以使跨國公司充分利用國內外資本市場擴大融資規模,分散融資渠道,降低籌資成本和減少風險。
第四,投資產業的調整。從70年代起,第三產業和技術密集型產業就在跨國公司對外投資的產業結構中呈上升趨勢。進入90年代之后,跨國公司對外投資的產業重點已從傳統的資源開發業、初級產品加工業,向新興的高附加值產業、服務業以及基礎設施投資轉移,高科技產業、金融保險業以及基礎設施投資正在成為跨國公司新的投資熱點,導致這一產業重點轉移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在新技術革命不斷深入的背景下,高新技術領域的國際競爭日趨激烈,跨國公司只有加大這一領域的投資,才能搶占“制高點”,在未來激烈的競爭中處于有利地位。其次,金融、保險、商業等第三產業經營范圍廣、投資回收期短,跨國公司擁有比較優勢,有利于其獲得更高的投資回報。再次,基礎設施不是對經濟增長的制約作用,日益受到各國政府的高度重視,并且以大幅度放松國家控制的方式吸引外資進行建設和改造,從而使之成為具有穩定的潛在投資盈利機會的產業。正因如此,跨國公司對基礎設施的投資表現為迅速增長的勢頭。
總之,在新的歷史條件下,跨國公司對外投資戰略已經發生一系列重大變化,我們必須以此為基礎制定和調整相應的政策,以期在吸引跨國公司投資方面取得更大的進展。
二、跨國公司投資西部:現狀與障礙
1.跨國公司投資西部的現狀和特征。跨國公司對中國大規模的進入和投資,不僅直接緩解了我國建設資金嚴重不足的現實矛盾,而且帶來了國外先進技術,促進了我國支柱產業的形成和發展,以及區域經濟的振興及繁榮。在一定意義上,跨國公司的對外投資已成為我國國民經濟發展中的一個富有生氣的新的增長點。盡管我國引進跨國公司投資的步伐逐漸加快,已經成為促進我國經濟快速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然而,從總體上看,跨國公司主要投資于沿海地區的趨勢仍未從根本上改變,直至目前,西部地區利用外資尤其是大型跨國公司投資的比重仍然較小,跨國公司直接投資對拉動西部地區經濟增長的促進作用還十分有限。
1999年,我國西部地區引起外資項目累計1.7萬個,占全國總數的5.01%,合同外資金額255.9億美元所占比重為3.87%,實際使用外資99.1億美元,所占比重是3.22%。
除此之外,西都地區引進外資特別是跨國公司投資還表現出如下需要引起高度重視的特征:
(1)投資規模較小。由于受投資環境制約,跨國公司雖然進入西部的產業領域包括從勞動密集型的傳統產業到資金,技術密集型的高科技產業的各個方面,但平均投資規模普遍較小,產業帶動能力比較有限。1999年西部地區單位利用外資項目的投資規模為139萬美元,比全國平均180萬美元低22.8個百分點。
表11999年我國西部利用外資情況(單位:億美元)(2)產業結構趨同。現實表明,跨國公司在西部地區的投資主要集中于食品、飲料和商業零售業,即便對西部地區而言,這些產業本身業已處于相對飽和狀況,市場競爭十分激烈。實力雄厚的跨國公司的大規模進入,將因投資結構趨同而對西部地區已有的產業構成巨大的競爭壓力和市場沖擊;另一方面,跨國公司對西部地區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的投資數量還十分有限。從長遠看,跨國公司在西部地區投資結構的失衡必然導致產業結構的失衡,從而給西部地區經濟的良性發展埋下隱患。
(3)技術梯度較低。跨國公司在西部地區的大多數投資項目均為勞動密集型企業,缺乏先進技術作為支撐。即使是這些較低層次的加工組裝企業,關鍵技術和關鍵零部件也大都留在投資者國內,中方企業很難形成完整的產業體系,更不能掌握先進的工藝技術。因此,跨國公司對西部地區的投資項目普遍技術梯度較低,由此導致利用外資與引進技術脫節成為帶普遍性的矛盾。
(4)區域內部分布不均。從外資在西部地區的總體分布及結構看,區域內非均衡分布的矛盾同樣突出。經濟發展水平相對較高的四川、重慶、云南、陜西4個省市,1999年實際使用外資金額為83.4億美元,占西部地區99.1億美元的84.2%。而、青海、寧夏三省區當年實際使用外資金額僅為1.3億美元,所占比重為1.31%。
2.跨國公司投資西部的主要制約因素。西部大開發戰略的實施,標志著中國經濟開始實現從區域梯度發展戰略向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的重大轉變,中央政府對西部地區投資力度的有效增大,各種優惠政策的顯著傾斜,將給廣大經濟增長滯緩的西部地區帶來巨大的歷史機遇,同時也將對推進跨國公司更大規模地投資西部產生十分重要的積極影響。
應當看到,我國西部地區自然資源富集,比較優勢突出,具有良好的開發前景。并且擁有龐大的廉價勞動力資源和高質量的科技隊伍,生產要素成本相對較低。此外,西部地區經濟發展滯后,消費構成偏低,可開發的市場潛力極為可觀。因此,西部地區客觀上存在引進跨國公司投資的一系列有利條件。但對吸引跨國公司投資而言,潛在的有利因素如果不能得到包括社會、經濟、法律等方面內容在內的良好的投資環境配合,其吸引效應不可避免地會被削弱乃至抵消。從西部地區的現實考察,跨國公司的進入和投資主要面臨如下障礙因素:
(1)體制障礙。從總體上看,中國正處于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的轉軌時期,尚未建立起健全的市場經濟和法律規范,經濟活動中還存在大量的非市場行為。比較而言,西部地區的體制表現得更為突出:一是政府行政干預大量存在,項目審批環節繁瑣,不僅使成本增大,而且外資企業往往因遭遇意想不到的困難而無所適從。二是機構林立、人浮于事、工作效率低下、管理范圍和權限混亂,以各種方式損害外資企業利益以謀取私利的現象十分普遍。三是國有企業比重大,其機制僵化、包袱沉重,難以成為利用外資的主體,不能與跨國公司開展多種形式的經濟和技術合作。
(2)政策障礙。綜合而論,西部地區引進跨國公司投資的政策障礙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在投資領域上,要求跨國公司的投資只能局限于一個項目或多個項目,抑制了跨國公司系統投資。同時由于電信、金融、外貿、交通等服務業還沒有開放,為跨國公司綜合服務的能力不高,限制了跨國公司的投資深化;在控股上,某些產業或者產品規定中方控股的政策抑制了跨國公司投資先進技術的積極性和可能性;在產品銷售上,要求跨國公司將一部分產品銷往國外的規定,使跨國公司必須讓出部分海外市場銷售其產品,擠占了跨國公司的市場,增加了邊際成本。在外匯上,要求跨國公司自行平衡外匯,盡管我國取消了經常項目下的外匯管制,但是資本項目下的外匯管制依然存在。在國產化上,要求跨國公司必須實行一定程度的國產化率。這些準入條件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跨國公司的投資,此外,西部地區對跨國公司的政策歧視現象也不同程度存在,實行以國民待遇為核心的公平政策,是當今全球經濟發展中引進外資的通行規則,但西部地區這方面同樣存在一定差距,比較多的情況是對外資企業先用優惠政策引進,然后以不同手段進行利益擠壓,使之不能在公正和公平的環境下平等競爭。
(3)市場體系的障礙。與東部地區相比我國西部地區市場體系發育滯后的矛盾相對更為突出,一方面是產品市場和要素市場結構單一,功能不全,另一方面是市場監督機制弱化,無序競爭現象嚴重,這種狀況往往使對市場網絡有著很高依存度的跨國公司處于窘境之中,不論是原材料采購還是產品銷售都會面臨種種難以預料的困難。更應重視的是,西部地區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保護主義盛行,許多地方為保護自身利益而進行地區和部門封鎖,形成市場分割,進而對跨國公司投資產生限制性的消極影響。
(4)基礎設施系統的障礙。由于西部地區經濟基礎薄弱,投資能力有限,加之地形地貌復雜多樣,致使其交通運輸和郵電通訊等基礎設施系統長期落后,構成西部地區經濟發展中的“瓶頸”。國際經驗證明,跨國公司的對外投資選擇并非十分注重政策的優惠程度,而是立足于投資的長期性和系統性目標,對以基礎設施系統為主的投資環境有著相對更高的要求。因此,落后的基礎設施系統無疑是西部地區制約跨國公司投資進入的主要因素之一。
(5)人力資源的制約。盡管西部地區剩余勞動力資源眾多,成本低廉,可以為跨國公司投資勞動密集型產業提供充足的生產要素基礎。但同時必須看到,西部地區勞動力資源普遍素質低下,不能滿足跨國公司對具有較高技術素質的熟練勞動力的需求。不僅如此,西部地區高級管理人才更為稀缺,供給與需求錯位的矛盾相當突出,這也從人力資源方面構成了影響跨國公司投資西部的制約因素。
三、跨國公司投資西部:政策選擇
綜上所述,中國西部大開發戰略的全面實施,為充分發揮西部地區吸引外資的潛在優勢提供了新的發展機遇,跨國公司更大規模投資于西部地區的外部條件已基本成熟。就現實而言,首要的任務是必須對西部地區鼓勵跨國公司投資的政策措施進行必要的調整和創新,卓有成效地克服經濟、社會、法律等方面的制度缺陷,創造更加有利的投資環境,促進西部地區引進跨國公司投資取得重大突破,更充分有效地發揮其對西部地區經濟增長的帶動作用。
概括而論,加快西部地區引進跨國公司投資步伐的政策選擇,應包括如下幾個重要方面:
1.通過深化體制改革完善投資軟環境。應當進一步深化政府管理體制改革,減少環節,提高效率,有效改善對跨國公司的管理和服務。要保持相關政策的公開透明,堅決杜絕對外資企業的亂收費、亂檢查和亂攤派現象,切實保障其合法權益。對一些已經表現出不適應性的調控措施,如國內融資限制、國產化要求、出口比例要求、外匯平衡要求、技術轉化要求等,應當依據WTO的有關規則及時進行修改。此外,還應進一步規范和簡化對外商投資的審批程序,對于國家鼓勵的投資項目應盡快改審批制為登記制或備案制。
2.積極穩妥地擴大西部地區市場的對外開放。應當結合中國加入WTO的總體要求和西部地區的現實狀況,進一步向跨國公司開放投資市場。對于已經試點或具備條件的領域,如商業、外貿、民航、電信、旅游資源開發、金融、保險等對外開放要積極推進;對教育、衛生、城建、咨詢服務、建筑等領域如何引入外資也要認真一一進行探索。在農業、環保、電力、石油、天然氣、公路、城市基礎設施等方面要積極鼓勵并引導外商投資。
3.制定新的引進跨國公司投資的優惠政策。改革開放20年來,中國沿海地區之所以能夠吸引大量的外商投資,主要是得益于國家長期推行的對外資企業的優惠政策。目前,應當結合國家對西部大開發的政策取向,制定新的優惠政策吸引跨國公司前來投資。西部地區自然資源豐富,比較優勢明顯,以資源換資金、換技術是吸引跨國公司投資的重要選擇。因此,應當在土地使用、資源開發、產業發展等方面為跨國公司提供更加優惠的政策,并且要高度重視保持政策的穩定性,以明確的法律規范形式予以利益保護。應在西部地區已經設立和升級的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和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基礎上,有選擇地設立經濟特區,促使其首先發展起來,然后以點帶面,輻射周邊地區,進而帶動區域經濟的整體發展。
4.以西部地區的比較優勢引進跨國公司投資。根據西部地區的現實情況,引進和利用跨國公司投資應當逐步由過去的全面吸納轉變為有選擇、有重點的吸收,必須通過引進外資促進比較優勢的充分發揮,推動西部地區的產業升級和技術進步。
——發揮資源優勢,培育特色產業。西部地區在吸引跨國公司投資時,首先應鼓勵其投資于水能開發、礦藏資源深加工、石油天然氣開發等具有絕對和相對比較優勢的自然資源開發領域,培育有競爭力的資源加工體系。同時,要制定更加優惠的政策,鼓勵投資于農業項目和環境保護項目,促進西部地區形成特色農業和強化生態環境保護。此外,西部地區擁有獨特的旅游資源,也應將其作為鼓勵外資進入的重點產業之一。
一、跨國公司對外直接投資面臨的國有化風險
所謂國有化是指一個國家依據其本國法律將原屬于外國直接投資者所有的財產的全部或部分采取征用或類似的措施,使其轉移到本國政府手中的強制。
根據國家的原則,一個國家對其境內的外國投資者實行國有化,屬于國家的國家行為,是一個國家的體現。對于發展中國家來說,采取國有化措施是行使其對自然資源永久的必然結果,是民族獨立和解放的一種重要手段。東道國對外資實行國有化措施,已得到了國際社會的普遍承認和支持。聯大1962年通過的《關于天然資源之永久宣言》規定:“收歸國有、征收或征用應以公認為遠較純屬本國或外國個人或私人利益為重要之公用事業、安全與國家利益等理由為根據。”聯大1974年
通過的《各國經濟權利義務》第2條規定:“每個國家有權將外國財產的所有權收歸國有、征收或轉移……。”西方發達國家也被迫承認東道國的國有化權利,如1951年6月19日英國政府向伊朗政府遞交的照會宣稱:“陛下的政府代表自己和該公司承認伊朗石油工業國有化的原則。”1956年8月在倫敦舉行的蘇伊士運河會議上,德國、英國和美國政府聯合聲明:“對埃及政府作為一個國家而享有充分的權利,包括對外國人的資產實行國有化不持任何異議。”
本世紀50年代以前,人們很少看到國有化的事例,但是,自本世紀60年代以后,發展中國家就出現了國有化的。據統計,從50年代到70年代,100多個發展中國家中有半數以上的國家對外資實行了國有化,共發生了1954件國有化案件,其中50年生國有化412件,60年代為406件,70年代約1136件,可見國有化的步伐一再加快。從地區分布來看,亞洲為219件,中東為464件,非洲為826件,拉美為454件〔1〕。從行業分布來看,國有化的行業有半數以上集中在采礦、冶煉、石油、農業等部門。從國別來看,英美兩國受國有化的影響最大,1960~1964年期間,在所有報道國有化的事例中,英國子公司半數以上主要分布在農業、銀行業和保險業。70年代,美國子公司日益成為國有化的主要目標,受影響最大的是石油和采礦、分支銀行、公用事業和運輸業,大型子公司承受國有化的壓力最大。就美國子公司看,資產超過1億美元的公司,其沒收的比率比資產少于100萬美元的小型子公司大50倍。1960年到1979年之間,在被國有化的342家美國子公司中,有158家發生在拉丁美洲,占46%,而52家被國有化的英國子公司中,則有419家發生在東南亞和撒哈拉以南的非洲〔2〕。盡管東道國實行國有化的權利在國際社會得到了普遍的承認,但問題在于東道國在實行國有化權利的同時是否應附加條件限制對此,西方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一直存在著尖銳的對立。西方發達國家習慣上將國有化劃分為兩種:合法的國有化和違法的國有化。并且認為合法與違法的標準就是看國有化是否具備以下這些原則:
1.社會公共利益的原則。即國有化必須符合公共目的或公共利益,許多國際條約中也把“公共目的”或“公共利益”作為征用合法性的要求。1962年聯大通過的《關于天然資源之永久宣言》中規定征用要以“公用事業、安全或國家利益等理由為根據”。在許多國家的憲法里也有類似的規定。
2.符合法律程序的原則。國有化和征用必須遵守正當的法律程序,這也是國有化合法性的要求,否則,可能會涉及到國家責任。
3.不違反條約義務的原則。即國有化應受國際條約和國家承擔的契約義務的限制,違反條約義務的國有化是非法的,這是“條約必須恪守”的國際法原則的具體體現。
4.支付公正補償的原則。即把是否支付“公正”補償作為判斷國有化合法性的一個標準。
5.不歧視的原則。即國有化必須無不正當歧視,東道國在實行國有化時,必須對其境內所有的外資同等對待,不得對特定的某一國家的外資實行國有化,這是國家平等原則所要求的。
由于東道國的國有化事件嚴重威脅著跨國公司對外投資者的利益,同時也影響到東道國吸引外資的環境,因而從本世紀70年代以來,直接的、一次性的剝奪投資者的國有化,已為以間接的方式逐步影響投資者利益的間接國有化所取代,呈現出間接國有化即當地化的發展趨勢。
由于東道國的國有化嚴重威脅了跨國公司對外直接投資的安全,損害了其根本利益,因而成為對外直接投資政治風險中最主要的風險之一,國有化措施對投資安全和利益的影響還在于是否在國有化之后給予充分的補償。國有化之后是否給予補償?應給予何種補償?補償的根據何在?對此,國際社會存在著以下三種不同的觀點和原則:
1.全部賠償原則。即赫爾原則,這是美國國務卿赫爾(Hull)在1938年提出來的,認為實行國有化的國家有義務以“充分、即時、有效”的方式對財產被國有化的外國投資者支付全部賠償。這一原則是以私有財產不可侵犯為基礎,以保護既得權益和反對不當得利為法律依據。
2.不予補償的原則。東道國采取國有化措施之后,不存在對被征收財產的外國投資者進行補償的國際法律義務,因而不必予以補償。這一原則的主要根據是國家原則和國民待遇原則,既然國有化是東道國行使的行為,是一國范圍內的事情,應由國內法決定,采取國有化措施是維護自己的權利,不應予以補償。至于在一定情況下,基于外交政策的考慮或出于國際禮讓,或其它外交上的原因,可給予一定補償,但不是法律義務。
3.適當補償的原則。這是發展中國家的學說和主張,比較符合實際。關于適當補償原則的根據存在著分歧,發展中國家認為,這一原則的合理根據是公平互利原則和國家對其自然資源永久原則。在國有化補償的實踐中,一般都是采取適當補償的原則,特別是通過“一攬子協議”(lumpSumExpreement)給予部分補償,如伊朗征用美資石油公司,是補償原金額的10%,戰后東歐國家國有化的補償額都是部分補償。我國在國有化的實踐中也采取適當補償的做法,如1979年中美政府達成的解決資產要求的協議中,我國同意支付8050萬美元作為對解放初被國有化的美國資產的補償,這只相當于被中國收歸國有的美國總資產的41%〔3〕。
二、國有化風險的防范
跨國公司在對外直接投資中要保證投資的安全,必須對國有化風險進行有效的防范。風險的防范可以從以下幾方面進行:
(一)母國方面
跨國公司的母國為跨國公司對外直接投資提供的風險防范主要有:
第一,建立跨國公司對外直接投資的保證制度。這是跨國公司母國為了保護與鼓勵本國的跨國公司進行對外直接投資的國內法制度建立這一制度的主要動機是通過對本國跨國公司的對外直接投資的政治風險(包括國有化風險)提供法律保證,以達到促進本國的對外直接投資、增強本國國際競爭地位的目的。這種保證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兩方面:一是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二是通過國內立法進行保護。
其一,一般來講,各國的海外投資保證制度都對匯兌險、征收險和戰亂險三種政治風險進行保險,由資金雄厚的有政治后盾的國營公司或政府機構充當承保人,并且一般只限于經東道國批準并符合母國對外經濟政策的合格投資。
各國海外投資保證制度對投資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權利義務及其運作程序所作的規定基本相同,主要包括:(1)跨國公司向海外投資保險機構申請投保,經審查批準后,雙方簽訂保險合同,投保人履行定期交納保險費的義務。(2)一旦發生承保范圍內的風險事故,由海外投資保險機構根據保險合同向海外投資者賠償損失。(3)海外投資保險機構取得跨國公司對外直接投資者的所有權和請求權,向造成該項投資損失的東道國求償。
其二,通過國內立法進行保證。如美國的《對外援助法》,日本的《輸出保險法》等等。
第二,母國與東道國之間簽訂的保護投資的雙邊條約。母國為了對海外投資者面臨的國有化風險提供保證,通常與東道國締結雙邊投資條約,為國有化風險提供條約,使其成為兩國政府的共同保證,以與其國內法的保證相互配合,加強其保證的效力。而東道國為了吸引外資,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也給外資以安全感。各國簽訂的雙邊投資條約中關于國有化的規定主要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關于國有化的方式;二是關于國有化的條件。幾乎所有的雙邊投資條約都規定國有化必須遵守的某些條件,如公共利益、非歧視性、補償和司法審查。如日本與埃及1977年的協議規定:締約國各方國民和公司的投資和收益,在締約地方的領土內不得實行征收、國有化、限制或具有相當于征收、國有化和限制效果的其他措施,除非符合下列條件:
(1)該措施是為了公共目的采取的并符合正當法律;(2)該措施不是歧視性的;(3)給予及時、充分和有效的賠償。荷蘭、德國、美國、英國的樣板條約都具有大致相同的規定。我國與外國簽訂的雙邊投資條約與上面的規定基本內容也是一致的。如我國與瑞典1982年的投資協定第3條規定:“締約任何一方對締約另一方投資者在其境內的投資,只是為了公共利益,按照適當的法律程序,并給予補償,方可實行征收或國有化,或采取任何類似的其他措施,補償的目的,應使該投資者處于未被征收或國有化相同的財政地位。征收或國有化不應是歧視性的,補償不應無故遲延,而且應是可兌換的,并可在締約國領土間自由轉移。”〔4〕
第三,母國通過參加多邊條約和多邊投資保險機構為對外直接投資提供國有化風險保證。
1985年世界銀行年會通過的《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公約》為對外直接投資的國有化風險提供了條約保證,該公約在其承保的險別中規定,該機構承保征收和類似措施的風險,即“由于東道國政府的責任,而采取的任何立法或行政措施,或懈怠行為,其作用為剝奪保權人對其投資的所有權或控制權,或剝奪其投資中產生的大量效益,政府為管理其境內的經濟活動而通常采取普遍適用的非歧視措施不在此列”。
為了促進對外直接投資向發展中國家流動,世界銀行1988年4月12日成立了多邊投資保險機構。該機構的業務之一就是在“接受投資的國家的議會組織或政府剝奪投資人的所有權或應有的經濟利益遇到風險時”,以及“對接受投資的國家政府取消合同投資者無處申訴,申訴被無故拖延和無法得到法律保障時”,“凡加入這一機構的國家其公民代表的法人機構可以申保,這一機構則視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承保”〔5〕。
由于多邊投資保證機構和保險機構承保對外直接投資國有化風險,因此,當跨國公司成為該公約或機構的成員之后,對外直接投資的國有化風險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進行控制,國有化賠償問題可能會成為國際求償的對象,這樣就為跨國公司的對外直接投資的國有化風險提供了國際法上的保證,有利于促進跨國公司對外投資的發展。多邊投資擔保機構作為一個全球性的國際組織,在控制對外直接投資的國有化風險、促進跨國公司對外直接投資方面是有重要的作用。
(二)東道國方面
防范東道國的國有化風險對跨國公司和東道國雙方都有好處。對于跨國公司來說,可以獲得更多的機會向利潤豐厚的發展中國家投資,占領更大的市場,推行全球性戰略;而對于東道國來說,可以從大量的跨國公司的對外直接投資中,選擇吸收高質量符合本國發展要求的投資,更好地利用和掌握外國資本中的先進技術,并且可以消除跨國公司和東道國之間的不信任感,有利于雙方的友好合作,推動國際經濟向前發展。
為了保護跨國公司對外直接投資的合法權益,許多東道國都通過憲法或外資立法對國有化風險提供保證,明確規定只是在法律限定的條件下才實行征收或國有化,并給予補償,以此來維護跨國公司對外直接投資的安全,吸引外資,發展本國經濟。關于國有化保證的國內立法,各國的實踐均不相同。有的國家只通過憲法作出國有化保證。如印度憲法規定:“除非根據規定對取得資產給予賠償外,對任何財產不得進行強制取得或征用。”埃塞俄比亞憲法規定,除非基于政府根據特別征用法所定條件的命令,并通過司法程序協商,確定支付公正補償,對任何人的財產不得進行剝奪。墨西哥憲法規定:“除非為了公用并支付賠償,不得征收私人財產。”阿根廷、馬來西亞、菲律賓、南斯拉夫等國的憲法也明確規定,征收財產必須為了公共利益,通過法律手段和法定程序,并予以“公平”、“公正”或“充分”補償。中國憲法第18條規定:中國允許外國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依中國法律規定在中國投資及從事其他活動,它們的合法利益和權利受中國法律保護。
除了在憲法上的保證之外,許多國家還在其外資立法中對跨國公司對外直接投資提供保證,保證的范圍通常還較為廣泛。印度尼西亞外資法規定:“除非國家利益確實需要并且合乎法律規定,政府不得全面地取消外資企業的所有權,不得采取國有化和限制該企業經營管理權的措施。”在采取上述措施時,“政府有義務進行賠償。賠償金額、種類以及支付的方法,按國際法原則,在當事人之間協商解決。”埃及關于外國資本投資及自由貿易區法規定:“除通過合法程序,項目不得被收歸國有或征用,投資也不得被沒收、扣押和查封。”蘇丹1980年的《鼓勵投資法》規定:“除非為了公共利益,依據法律并對投資者支付公正補償,不得實行國有化,補償的價值是在國有化時對投資者的財產估價后的時價。”泰國1970年的《投資促進法》則保證不對所鼓勵投資的企業的活動實行國有化。我國的外資立法對國有化也有規定,1986年頒布的《外資企業法》第5條規定:“國家對外資企業不實行國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對外資企業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實行征收,并給予相應的補償。”〔6〕
我國目前的國際投資保險制度不同于資本輸出國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是為了外國或港澳地區投資者在我國境內的投資面臨的政治風險提供保險。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頒布了《外國投資保險(政治風險)條例》,將外國投資的政治風險列為重要的財產保險內容,對于跨國公司在中國的投資的政治風險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三)跨國公司
從微觀的視角來考察,對國有化風險進行防范時,跨國公司本身是最為關鍵的因素。跨國公司對國有化風險的防范可以三個階段來進行,一是投資前期,二是投資中期,三是投資后期。不同階段的風險防范的側重點是不一樣的。
1.投資前期階段。
跨國公司在對外直接投資前期階段,主要是進行對外直接投資的可行性研究,在研究的基礎上,可以評估投資的風險程度并作出正確的投資決策。
跨國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是對具體的對外投資項目所作的可行性分析,在進行對外直接投資時,首先要對東道國的投資環境進行分析,這是從宏觀上對東道國的投資風險所作的可行性研究,在分析的基礎上,提出“國別評價報告”,說明東道國在國有化風險方面所具有的客觀狀況。
在“國別評價報告”中,在對國有化風險進行分析時,要注意從以下兩個方面來進:第一,東道國國內法即外資立法中關于國有化風險的保證狀況。第二,東道國與跨國公司母國是否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協定,雙邊協定中是否有國有化風險的保證條款,保證的內容和范圍如何。第三,東道國是否參加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公約,是不是公約的成員國,是否承擔公約所要求履行的國際法義務及其保證責任。投資前期階段的風險防范的目的是將風險控制在最小的范圍,盡可能避免風險,防患于未然。
2.投資中期階段。
投資中期的風險防范主要是指跨國公司根據在其經營過程中產生的種種嚴重影響投資安全性與收益性的事件與因素,隨時采取調整措施,以保證對外直接投資目標的順利實現。
在對外直接投資的過程中,由于各方面因素的變化,會出現許多難以預料的情況,因此,跨國公司要建立起一套富有彈性的調整手段,具體辦法有:
第一,投資主體的調整。即跨國公司采取與東道國當地政府或企業共同投資,建立合資企業,這是一種積極的調整手段,通過投資主體的分散從而使投資風險也分散,因為共同投資要求投資主體共負盈虧,共擔風險。跨國公司的對外直接投資采用這種方式可以將一部分風險轉移到當地合資者身上,從而可以避免當地政府采取不利的政策,將風險分散。
第二,投資對象的調整。即跨國公司將投資的地域、行業、產品等分散化或多樣化,這種調整方式的實際應用價值較大,如美國在東南亞的一家跨國公司,投資初期集中在油脂制造業,隨著當地國有化呼聲的高漲,該公司迅速將一部分投資轉移到其他行業,從而避免了國有化的風險。
第三,投資方式的調整。它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將股權投資和債權投資互換。股權投資和債權投資是常用的兩種投資方式,前者以購買股份和成為合資企業投資者等形式投資,按資產產權比重定期分紅,取得股息收;后者以銀行信貸、企業、商業信用等方式投資,這可獲得穩定的利潤。當國有化風險增大時,跨國公司將股權出賣或轉為銀行信貸、母公司的買方信貸等債權形式;而當債務危機增大時,跨國公司又將其貸款轉換為股份投資,這種轉移盡管有一定困難,但可以減少風險。二是進行投資幣種的轉換,即跨國公司為了防范風險將其投資幣種轉換為當地貨幣。
第四,投資戰略的調整。即跨國公司推行當地化的投資戰略,增大跨國公司的當地化程度。本世紀70年代以來,許多發展中國家要求實行外國投資當地化,即“逐步國有化”,其結果實際上就是使一部分風險轉移到“當地”,并使國有化風險大大降低。
第五,投資經營策略的調整。跨國公司在對外直接投資中,能否根據客觀情況的變化及時地調整投資經營策略,直接關系到跨國公司的生存和發展。當跨國公司與當地政府發生沖突時,跨國公司應從長遠利益出發,盡量與東道國保持友好的關系,寧可犧牲眼前利益,采取積極合作的政策,這有利于避免國有化的風險。
3.投資后期階段。
當國有化風險嚴重危及跨國公司的生存,難以采取有效的措施時,只能從東道國撤退。抽回投資采取撤退的戰略,必然會造成許多經濟損失,應當有步驟有計劃地進行,同時采取多種措施,盡可能地減少損失〔7〕。
注:
1〕〔3〕〔4〕〔6〕參見姚梅鎮主編:《比較外資法》,武漢大學出版社1993年9月第1版,第764、803~804、785、784頁。
典型行業撤資原因分析
乳業。導致國際乳業跨國公司撤離中國市場的原因大致有如下幾個方面:國際乳業跨國公司過高和過于樂觀地估計了中國奶品市場的培育與發展速度,短期內即形成消費市場尚不具備充分的條件;產品多走高價位路線,與中國百姓的實際收入水平相差甚遠;中國的奶品市場發育還不成熟,市場秩序較為混亂尚未完全理順。無序的多發的價格戰、造假等,使外商無可適從;對中國的飲食文化、消費習慣、消費能力、消費選擇、消費對象、消費特點等不甚清楚,經營理念未完全迎合中國人的消費觀念和習慣;缺失奶源優勢及對奶源的控制權。大部分的國際乳業跨國公司進入中國后,多把精力和資本都投放在奶品加工、奶品市場銷售這兩個環節上,對奶源往往掌握不了主動權,缺失奶源優勢;管理成本過重,有人曾作過成本分析,認為外資的產品成本中的管理成本普遍高出中國國內企業的20-30%;公司選址和產品市場定位偏差;國際乳業跨國公司巨頭,其中大部分在剛進入中國之時,落腳點都選擇在中國的北部,而中國的北部恰恰是奶源的高度集中點和牛奶消費的冷點。
電力行業。導致電子行業撤資的原因主要有:超國民待遇的取消,上世紀90年代初期,中國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將電力生產領域對外國直接投資(FDI)大幅度開放。由于電力需求強勁,中央和地方政府為了鼓勵和吸引外資進入中國電力工業領域,對投資發電行業的外資實行“三保”政策,即保電量,保電價,保回報,承諾高達15%到20%的固定回報率。2002年中國電力體制改革確定了競價上網的基本方向,隨著優惠政策的逐步取消,外資回報率明顯下降。2004年下降到5%。
煤價上漲影響電力利潤。從2003年開始,新一輪電力緊缺所導致的發電用煤供應緊張使外資發電廠面臨更大的困境,眾多的外資和民營電廠都只能到市場上去購買高價燃煤,由于煤炭價格大幅度上揚但電價由于管制而幾乎未有變動,令外資發電企業損失慘重。
電力體制改革進程緩慢。中國電力投資領域市場準入程序復雜,審批周期較長,而正處在改革過程中的電力市場卻隨時都可能發生變化,即中國電力體制改革走向不明,以及當前電力領域的低市場化程度和對未來電力市場前景的謹慎態度,導致了外國電力資本撤離中國或止步不前。
電力投資政策變化頻繁。電力投資大,回收期長,其間可以發生很多情況。在中國的現有體制下,其經濟政策投資政策常常不能正確預判,因而造成“政策多變”。外商普遍認為中國電力投資環境依然存在一些不明朗因素。
投資方母國電力市場誘人。自2003年8月美國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以來,民眾要求政府增加電力投資的呼聲日益高漲。美國聯邦能源監管委員會提議對電力行業結構進行重組改造,要求電力公司整修電網,對輸電網升級改造。這對跨國企業的抽回資金形成了直接的影響。為了大規模參與美國電力建設新,籌集電網升級改造所需資金,出售海外非核心資產就成為許多美國電力企業的必然選擇。
典型國別撤資原因分析
韓國。韓國與中國建交于1992年,當年韓國對中國直接投資額為1.19億美元,此后逐年增加。至1997年達21.4億美元。但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后,韓國對中國的直接投資連續三年出現下降,2000年后開始回升,2001年基本回至金融危機前的水平。1992年至2001年間,韓國對中國的總投資額為123.4億美元,占同期中國FDI總額的3.32%。
導致韓國撤資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之一包括韓國人的性格。韓國人的性格造成了韓國企業投資輕率,只是靠一時沖動,而不是仔細研究市場前景和當地消費水平。另外,由于中國在很多方面技術水平提升很快,韓國的技術優勢越來越不明顯,失去了收益的基礎。韓國對中國的投資受投資地域限制的影響較大。投資地大多集中于黑龍江、吉林、遼寧、河北、山東、北京、天津等東北部地區和環渤海地區,從數量上看,投資于該地區的數額占到了韓國對華投資總件數的83.2%,占到了總投資額的66。2%,從產業分布上看,則主要集中于紡織、服飾、玩具、皮革等勞動密集型,其主要是出于對中國廉價勞動力的考慮,另外則是由于東北地區,特別是朝鮮族聚集區語言溝通便利。但對投資的經濟發展狀況及投資環境考慮較小,從而在一定程度上為韓資企業的經營帶來了困難。最后就是由于經營成本的逆轉。亞洲金融危機發生后,韓國經濟大受影響,韓國國內資本不足問題日益突出,各企業紛紛縮減對外投資。此外,金融危機后,韓國國內勞動力成本大幅降低,中國勞動力成本優勢下降,再者,隨著中國加入WTO,關稅下調,部分韓國商品可自由進入中國,也進一步促使部分韓國國內產品的生產成本反低于在中國制造。
日本。日本經產省直屬的日本貿易振興會2002年的一項調查顯示:在中國的日本三資企業6—7成為盈利,2成左右收支平衡,1成多為赤字或撤退。可見,日本在華投資企業的撤退比例是偏低的。以1995年為例,日本企業從中國撤資總數為8家,居日本海外撤資排序的第9位,占其當年全部撤資比例的3.1%。詳細情況見表2。
盡管日本對華投資撤退的比例相對偏低,但從我國的角度分析,日本對華投資確實還存在相當的問題,這些問題對中國所造成的影響,在某種程度上不亞于撤退資所造成的影響,甚至可能還更為嚴重。這些問題主要包括:
日本對中國的投資與歐美國家相比,項目平均規模偏小。盡管日本對華直接投資中的大中型項目在不斷擴大,但是同歐美國家比起來,平均單項數額仍然偏小。根據日本財務省統計,日本對華投資項目平均規模僅相當于對世界投資平均規模的34%,而面向亞洲、北美洲、歐洲投資的平均規模分別相當于對世界平均水平的46%、152%和118%,這說明日商對中國市場尚存疑慮。另外,企業當地收益再投資比較多,來自日本本土的新項目投資增長并不明顯。除此之外,投資企業在人才、零部件采購本地化和技術轉移方面的進展落后于歐美企業。中國在日本對外直接投資對象國中的地位沒有明顯提高。按照日本財務省報告、申報額統計,2000-2004年日本對華直接投資只占同期日本對外直接投資總額的6.2%,其中2000年僅占2.0%,2004年才提高到12.8%,分別在日本對外直接投資對象國中列第6、第3位。從整個情況看,2004年末日本對華直接投資的資產余額為202億美元,只占日本對外直接投資資產總額的6.0%,居對美國(1430億美元、38.5%)、荷蘭(365億美元、9.8%)和英國(268億美元、7.2%)的投資之后,在日本對外直接投資對象國中列第4位。
日本壟斷性產業的投資落后。如前所述,包括汽車、家用電器和計算機、手機等部分高新技術產業在內,凡是日本與歐美各國激烈競爭的領域,日本企業都迅速擴大了對華投資。然而,在日本高度壟斷國際市場和中國市場的領域,日本企業仍繼續實行擴大出口的戰略,在當地生產方面幾乎沒有什么進展,其典型是數碼家電產業。
投資仍高度集中于沿海地區。根據日本三菱綜合研究所2004年7月的統計:日本對華直接投資主要集中在以上海為中心的長江三角洲地區,其次是廣東、北京、大連和青島;2003年末,在華日資企業的42.8%集中在以上海為中心的長江三角洲地區。
外商撤資所引發的思考
客觀地分析中國區位優勢
跨國公司“兵退”中國,帶給我們的思考是多方面的。我們應該清醒地看到,中國居民的收入水平仍普遍較低,相應地,消費水平也不高。而且,就許多行業而言,雖然中國是最有潛力的市場之一,但市場的培育和發展尚需時日,短期內市場需求規模不會有想象中那么大;中國的低成本優勢正在消失。跨國公司在中國的運作成本(包括生產成本、管理費用、銷售和促銷費用、稅收等)并沒有他們想象的那么低;受以上兩個因素的影響,許多跨國公司在中國的投資回報率都低于預期水平,也低于在其它亞洲國家的投資回報。這也是為什么歐美跨國公司在增加對華投資的同時,采取的態度越來越謹慎的原因。
冷靜地審視引資政策
我國外商投資領域存在兩大怪現象:獨資企業比例增長的同時,合資企業逐漸減少;吸引新的外資的同時,已投項目大量流產。
目前,在國際上,外商投資的主流模式是并購,90%以上的投資采取的這種模式,但在我國目前這一比例還非常低。近兩年來,外商獨資企業的比例不斷提高,以中外合資、合作形式投資的比例逐漸降低。這反映了大量的外商新增投資與我國現存的國有企業資產并未實現最有效的結合,外資沒選擇并購而是另起爐灶,致使規模巨大的國有資產閑置。多年來,我國對潛在投資者的挖掘過程中,忽視了對存量資產的盤活問題,更沒有過多考慮新增外商投資與國有資產存量的結合問題。
另外一個怪現象是,在引資的同時,又丟掉了一些已經投資的大項目。根源在于,只重視前期招商的環節,忽視了后續服務工作的跟進,最終導致不斷增加新項目,但已投資項目沒有服務保障而流產。
對撤資的防范策略
對于跨國公司的撤資,既要冷靜分析其深層原因,又要采取必要的手段和措施,確保我國引進外資目標的實現。
應進一步調整外資政策,保持外資流入、流出量的穩定性,使之成為國民經濟良性循環和運轉的較確定性的因素。同時,調整過度集中的外資來源國結構,避免資本流入量因為某國或某一地區的經濟波動受到較大影響。
要進行必要的事前控制。由于東道國事后難以采取有效的措施和政策遏制已經蔓延的撤資行為,因此,加強對外資流動的事前控制就成為我們防止跨國公司撤資以及由此帶來突發的負面影響的重要手段。
在管理方面要做好如下工作:為外商提供更完全、更真實的投資信息,減少由于信息不對稱而造成的撤資;利用中國產業多層次并存的特點,采取明確的產業優惠政策,變外資撤退為外資在中國境內的產業轉移;考慮到外資制度安排的國際競爭,中國在外資制度安排上要保持一定的國際區位比較優勢,建立和鞏固新的區位優勢,防止外資撤退。
保持吸引外資政策的連續性,繼續改善投資環境。必須始終堅持積極吸引外資的基本方針。調查表明,盡管我國已經在完善基礎設施等“硬件”環境方面取得明顯效果,但是諸如政策制定缺乏透明度、變動頻繁,政策執行不盡統一、具有隨意性,政府工作效率低、缺乏服務意識,市場監管不力、假冒偽劣商品泛濫、亂收費嚴重等等外商關于“軟”環境方面的批評依然強烈。
自中國加入WTO以來,國內市場不斷對外開放,外資并購國內企業已成為我國吸收外資發展經濟的一大趨勢,伴隨產業結構調整不斷深化,跨國企業并購已經成為很多企業實現總體擴張的重要方式。但外資并購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它有效地引進了外資和國外先進生產管理經驗、對解決國內企業的現實困難具有積極的現實意義;另一方面,外資并購會導致市場力量集中,達到一定的程度后會產生壟斷的危險。外資并購的效應分析表明,其最大的負面效應在于它可能導致壟斷,從而壓制東道國的幼稚工業,控制東道國市場,破壞東道國的原有競爭秩序。因此,如何順應國際經濟發展趨勢,在保護國家經濟安全的基礎上更好地利用外資,采取相關法律措施有效地防止外資并購導致的壟斷是各國政府應重視的問題。我國第一部關于反壟斷的立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于2008年8月1日正式實施,它的頒布對于企業的外資并購帶來的壟斷問題起到了重要的調節作用,但我國還需盡快健全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促進我國市場經濟平穩有序地發展。
一、外資并購與壟斷基本概述
(一)外資并購概念外資并購實際上是外國投資者和與外國投資者具有同等地位的人,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實質取得境內企業權益的行為。豎我國《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暫行規定》把上述行為稱為外國投資者并購中國境內企業,并把它分為兩種模式,一種是股權并購,另一種是資產并購。但是無論是哪種模式,其實質上都是外國投資者以及與外國投資者具有同等地位的公司、企業和個人,與我國境內企業或境內企業的股東之間的股權交易或資產交易。我國經濟法學界主流的觀點認為外資并購是指外國企業基于某種目的,通過取得國內企業的全部或部分的資產或股份,對國內企業的經營管理實施一定的或完全的實際控制的行為。
(二)壟斷的概念何為壟斷?美國反壟斷研究專家馬歇爾·C.霍華德進行“純粹壟斷”的分析,他指出,純粹壟斷是指某企業在市場上取得這樣的地位,由于某些實質的存在,使其他企業無法進入市場。豐純粹的壟斷僅僅是一種理論的模式,在現實生活中極少發生,一般為經濟學家所認可的壟斷是寡頭壟斷或者競爭壟斷。寡頭壟斷或者競爭壟斷指市場上的企業數量十分有限,或雖有較多的企業但是在這些企業中只有一家或者少數幾家企業占有較大的市場份額;在此情形下,雖然競爭依然存在但十分微弱和及其容易被限制、扭曲,少數企業可以憑借自己在市場的優勢地位對市場的經濟運行進行干擾,其目的在于控制市場,獲取高額利潤。由此可見,壟斷一般定義為市場主體單個或者集體對市場的支配或控制。
二、我國外資并購的發展現狀
在國際范圍內,全球的跨國投資在數量和金額上基本保持迅速增長的勢頭,并在形式上也不斷創新和多樣化,國際資本間的流動日益頻繁。世界FDI(跨國直接投資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后半期出現突飛猛進地增長,而FDI的飛躍式發展是由M&A(跨國并購Mergersand Acquisitions)的劇增所帶來的。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亞洲地區的并購已經呈現出快于其他市場的恢復勢頭,尤其是中國將成為最具有成長性的并購市場。
我國自2001年以來,在政策上放寬外資進入的領域,隨著產業結構調整和國有企業改革對并購需求的擴大,我國已被國際投資機構認為是亞洲最具潛力的并購市場。從達能收購哇哈哈,可口可樂收購匯源、凱雷并購徐工,到吉利汽車收購沃爾沃,中外企業并購的案例越來越多。根據商務部研究院對外投資合作研究所的研究,迄今為止,中國企業跨國并購的總成功率約為40%,高于全球;此外,多數并購發生在2008年的金融危機之后,并購成本比較低,交割后的整合總體也比較順利。我國吸引外資的方式已從多年來的“綠地投資”,即吸收外商直接來華設立企業,向新的方式轉變。
三、外資并購對國內市場的雙重效應
(一)積極效應外資并購已經成為中國經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外資并購推動了國有經濟的戰略性調整,事實證明,大量國有企業的改革迫切需要外資的推動,尤其需要擁有先進的管理技術和雄厚的資金的跨國公司的積極參與。其次,外資并購有利用于經濟資源的優化配置,跨國公司的并購可以促進生產要素向更高的效益領域轉移,企業間優勢互補能壯大其實力。最后,外資并購能完善我國企業治理結構,將國外先進的公司企業管理制度帶到中國,推動我國企業制度的創新。
(二)消極效應由于進行外資并購的多數是在市場中居重要地位的大、中型企業,通過并購享有控制或壟斷地位,破壞公平競爭的環境,會不可避免地引發壟斷問題。其次,外資并購會在一定程度上破壞民族工業體系,抑制民族品牌的發展,使國內企業生存發展面臨嚴峻的挑戰,甚至會威脅到我國的經濟安全。再次,外資并購容易導致國有資產的流失,有些地區為獲得更多的外商投資,許諾給予外商豐厚的利潤和回報,這會造成地區間的無序競爭和國家財富的重大損失。地方政府為了吸收外資并購往往采取政府行為的資產剝離重組,但是剝離重組的標準不是按照資產的性質或者是生產經營的需要,而是為了使賬面報表顯示出良好的資產收率而人為地方分割剝離,但是資產評估時并沒有將剝離成本計算在內。同時,并購后由于外商取得了控股權,普遍不再使用原有技術,這樣就削弱了我國自主進行技術開發的能力,逐漸形成了對外國技術的依賴。由此造成企業獨立發展的空間狹小,發展后勁嚴重不足。
四、我國外資并購的反壟斷立法現狀
目前對于調整外資并購的法律法規政策主要有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合并與分立的規定,2006年所修訂的《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規定》,2007年8月正式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以及2008年8月公布的《國務院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 等。
我國的反壟斷法律框架體系還有值得改進的地方。第一,目前我國內資和外資企業仍分別使用不同的法律體系,二者存在著較大的差異,在外資并購后,必然存在著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的性質上的問題,這個問題不僅涉及到新公司的稅收,而且涉及到新公司的監管。第二,規制企業合并的現行法律法規中,僅僅對企業并購的程序性問題作了一些規定,而對企業合并規制的實體規定則只涉及到概念原則而已,沒有具體的標準和具體概念界定,這就很容易出現實際操作中無法可依的現象。豖第三,雖然我國已經出臺了相關的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變更的規定,外國投資者也可以根據規定進行企業并購,但遺憾的是這些規定尚且不是統一的外資并購法律文件,僅依靠這些規定尚不能規范所有的外資并購行為。
五、完善外資并購反壟斷法規制
(一)確立合理的壟斷認定標準各國認定壟斷主要是兩種標準:本身違法原則和合理原則。本身違法原則可以表述為:某些市場行為,其本身即具有很明顯的壟斷性質,法律對此也有明文禁止規定,則該種行為一經被指控,即可判定為非法,無需再舉證說明此種行為的合理與否以及對市場競爭不良影響的大小。豗合理原則主要從壟斷行為是否構成了對競爭秩序的危害,主要從對競爭的限制、對消費者的利益損害和對公共利益威脅這些方面來考察。
(二)明確經營者集中的界定《反壟斷法》第27條規定了審查經營者集中需要考慮的因素,比如參與集中的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及其對市場的控制力;經營者集中對市場進入、消費者和其他有關經營者的影響等,同時商務部也就相關市場界定、經營者集中申報、審查程序等問題出臺許多細化規定,但對于市場份額的計算、市場集中度的計算以及經營者集中對市場進入和技術進步影響的評判標準等問題尚無細化規定。立法機關有必要對“經營者集中”的審查標準開展釋法工作,既能夠幫助經營者對交易進行評估,又可降低執法部門在實際行政執法工作中的風險。
(三)完善申報制度我國對外資并購實行事前申報制度,建議實行該制度的同時,對規模較小的企業并購活動采取比較靈活的方式,在合理的范圍內允許其并購以后再補辦申報和登記,如此一來便于中小企業把握重要的市場機遇,及時適應市場需求,同時也可以減少反壟斷機構的監管成本。
(四)完善國家安全審查制度《反壟斷法》第31條作出對外資并購的安全審查規定。建議對于外資并購以后的企業的壟斷行為應進行實時監控,同時還需建立并購以后的定期報告制度,規定并購后的企業定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其經營狀況、市場占有率等。反壟斷執法機構還需要定期對關系國家經濟安全的行業和企業進行市場占有評估,判斷是否對國家經濟安全造成威脅。
[論文摘要]稅收是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在新的國際、國內經濟環境下,避稅行為日益成為跨國納稅人的首選手段。我國在反國際避稅方面出現了很多新問題,應進一步加強反國際避稅措施,其中最重要的是加強稅收法律制度的建設。
二戰后,特別是隨著經濟全球化趨勢的加強,跨國公司迅猛發展,加之許多國家的稅率和實際稅負呈現上升趨勢,國際稅收領域內的避稅和逃稅現象也越來越嚴重。和逃稅不同,國際避稅行為雖不違法,但它引起了國際上資本的不正常流動,侵害了有關國家的稅收利益,并且對納稅人心理狀態產生了不良影響。
隨著改革的深入和對外經濟交流的擴大,尤其是我國現在已經是WTO的正式成員,國際經濟交往日益頻繁。國際避稅問題,在中國也開始出現并且呈現日益嚴重的趨勢。致使中國每年實際損失遠遠超過300億元。因此國際避稅也正成為值得研究的一個新課題。
一、國際避稅概念的界定
關于國際避稅的概念,通常認為,國際避稅是指跨國納稅人利用各國稅收法律規定上的差別,采取變更經營地點或經營方式等種種公開的合法手段,以謀求最大限度減輕國際納稅義務的行為。主要是跨國納稅人利用各國稅法規定上的差別、漏洞或不足減少納稅義務。
二、國際避稅的主要方式
當前國際避稅的方式有很多種,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
1.利用轉讓定價避稅。轉讓定價又稱“轉移價格”、“價格轉移”,是指關聯企業之間在轉讓貨物、無形資產或提供勞務、資金信貸等活動中為了一定的目的所確定的不同于一般市場價格的一種內部價格。利用關聯企業間轉讓定價轉移收入和費用,是跨國公司國際避稅采用的最常見方法。
2.濫用稅收優惠政策避稅。濫用各種稅收優惠,主要是指跨國公司利用各國稅制的差異,以稅負較輕的投資經營形式和收入項目(即低稅點),達到最大限度地規避稅負的目的。
3.利用資本弱化避稅。所謂資本弱化,是指跨國公司對其外國子公司的融資主要以提供貸款而非股權投資的方式,還包括子公司在母公司的安排下從外部借貸資金并由母公司擔保的融資作法。在這兩種情況下,子公司的負債與股本的比例要遠遠高于正常情況下公司的負債與股本的比例。結果增加子公司的財務費用支出,減少應納稅所得額,逃避企業所得稅。
4.利用避稅地避稅。避稅地是指為跨國投資者取得所得或財產提供免稅或低稅待遇的國家或地區。跨國投資者通過在避稅地建立的基地公司虛擬中轉銷售、勞務、提供貸款等,加大分配給我國境內常設機構的費用,轉移企業所得,逃避我國稅收。
5.濫用國際稅收協定避稅。國際稅收協定是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為解決國際雙重征稅問題所簽訂的一種書面協議。然而一些非締約國居民,采取種種手法,濫用國際稅收協定。從而減輕其納稅義務。
三、我國在反國際避稅方面存在的問題
我國入世后,跨國公司為了謀求利潤最大化,采用各種避稅手段轉移利潤,對此,我國必須采取強有力的反避稅措施,但我國在反國際避稅方面仍然存在許多問題。
1.我國相關反避稅法律、法規尚不完善。我國現行防范、遏制國際避稅活動主要依據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反避稅條款,及財稅機關依據這部分條款所規定的相關辦法,我們應當承認這些條款在防范、遏制外商企業避稅行為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與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后艱巨的反避稅工作要求尚有較大差距。
2.無法及時掌握國際市場價格、成本、行業利潤率、貸款利率等信息。在外商投資企業的避稅方法中,最常見是通過轉讓定價來轉移利潤。要防范避稅,關鍵是要掌握國際市場上各種商品價格、成本等信息資料。而目前外商企業的購銷大權基本上為外商壟斷,稅務部門無法及時掌握國際市場價格、成本、等信息。因此反避稅工作困難重重,難以順利進行。
3.我國稅務人員的業務素質與反避稅工作的要求不相適應。由于我國的反避稅工作起步晚,所以稅務部門對國際市場行情缺乏了解,稅務人員缺乏豐富的反避稅經驗和較強的外語能力。這些都給反避稅工作帶來了困難。
四、進一步加強我國反國際避稅的法律措施
國際投資環境研究報告表明,一個好的投資環境主要由社會穩定、政治清明、市場容量大、資源豐富、勞動者素質高和勞動價格低廉等因素所決定。明智的外商決不會因為我國政府實施反避稅而從我國抽走其投資。為維護稅法尊嚴,創造公平合理的競爭環境,我國要加大力度積極實施反避稅策略。
1.修改完善所得稅法。避稅產生的客觀原因在于稅法本身的缺陷,要想盡可能地使稅法條文結構完整,措詞嚴謹,使稅制的內在機制具有科學性和系統性。我國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反避稅條款的基礎上,形成一套較為完整的反避稅專門法規,加大對跨國納稅人避稅的懲罰力度。
2.針對利用資本弱化、避稅地進行國際避稅,制定、完善相應的特別涉外稅收法。我國現行稅法對資本弱化問題作出的規定不完善,可參照國外做法予以明確。如可以規定負債與資本比率達到75%以上的屬于資本弱化,利息不予扣除。另外應制定反避稅地特別法規,徹底切斷跨國公司與避稅地之間的利潤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