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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中國保險市場的對外開放開始于80年代初,最早是日本三井海上火災保險株式會社、安田火災海上保險株式會社等于1981年在北京正式設立代表處。[2]1992年中國人民銀行制定頒布了《上海外資保險機構暫行管理辦法》后,大批的境外保險機構蜂擁而至。到1995年10月底,已經有13個國家和地區的77家保險公司、在保險公司、保險經紀人在中國的北京、廣州、上海、大連等地共設立了119家代表處。[3]到1999年底,這一數字又有大的發展,中國已經批準了4家中外合資報保險公司,11家外資保險公司的分公司,另有4家中外合資保險公司、1家外資保險公司分公司正在籌建;[4]已經有17個國家和地區的113家外資保險機構在中國的14個城市設立了196家代表處。[5]截至1999年底,外資保險公司在華總資產達44億元,保費收入18億元。[6]
外資保險機構為什么對進入中國如此地熱衷呢?原因有兩個。一是在外資保險機構的本國,市場經濟的發展都比較成熟,保險市場同樣不例外。激烈競爭的結果,已經使很多的發達國家保險市場漸趨飽和,進入微利期,要想在這樣的市場上取得比較大的發展是很困難的。這樣,資本的本性使其竭力尋找哪怕只高一點點的利潤,發達國家的很多保險機構便紛紛尋求由國內轉向全球,特別是試圖在還有很大開發潛力的發展中國家占有一席之地。二是中國巨大的市場吸引力。從保險深度的實際比較來看,發展中國家的保險深度大之上在4%左右。依此為標準,我國1996年度68593.8億元的國內生產總值,應該有2743.8元的保險總需求。然而,1996年我國實際保費收入僅756億元,還有約1969億元的保險需求沒有得到滿足。可見市場之廣闊。以年均國內生產總值增長8%計算,2000年的保險總需求將達3732.8億元。這就使得國外各著名保險機構紛紛垂涎中國市場,想在市場的過程中占有一席之地。[7]
下面以一些具體的例子介紹外資保險機構在中國的發展經營情況。
美國友邦保險公司是第一家在中國開展經營性保險業務的外資保險公司分公司。1992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其在上海設立分公司。根據《上海外資保險機構暫行管理辦法》的規定,經營以下三項業務:(1)境外企業、境內外商投資企業的企業財產保險和與其有關的責任保險;(2)外國人和境內個人繳費的人身保險業務;(3)上述兩項業務的再保險業務。[8]我國首先選擇這家保險公司在上海營業是有原因的。美國友邦(AIA)是美國國際集團(AIG)的成員之一,該集團擁有資產總值近1150億美元,在全球130個國家和地區設有400多家分支機構,業務網絡遍及世界主要地區,在香港和東南亞,該公司也是最大的人身及產物承保公司,牢固地確立了“第一流的壽險公司”的地位。到1995年,上海友邦共有員工300多熱,同時組織了一支由4000多名營業員組成的壽險營銷隊伍,運用AIA的工作原則和方式,把國際做法引進上海市場,在上海保險業刮起了強勁的“友邦旋風”,帶動中國本土的保險企業紛紛進行了行銷方式的重大變革。[9]上海友邦的經營業績也是很顯著的。被批準的第一年,1992—1993會計年度,報廢總收入1928萬元,到1995年,全年保費收入就達4.15億元。1995年,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AIG有在廣州分設了經營壽險的美國友邦保險(廣州)有限公司和經營財險的美亞保險公司。[10]
英國塞奇維克咨詢公司是英國最大的保險經紀人,勞埃得承保人,是歐洲最大、世界第二的保險經紀公司。早在1981年7月,該集團就在北京設立了辦事處,1993年5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同意其在北京設立“塞奇維克保險與風險管理咨詢(中國)有限公司”,成為最早在中國營業的外資經紀公司,也是前幾年唯一有資格進行保險經紀活動的外資公司。[11]
二、對外資保險機構的監管
外資保險機構的發展中也有些不容忽視的問題。有數字表明,1998年境外保險機構駐華代表處、未獲準入的境外保險公司、境外經紀公司及其它保險咨詢顧問機構在中國境內從事保險經紀業務手續費收入月4.2億元人民幣(據稱,這是一個非常保守的數字。)[12]在這種情況下,加強對外資保險機構的監管顯然是非常必要的。
1.有關當局已經采取的監管舉措
1999年12月中國保險監督委員會成立之前,保險業作為金融業的一部分,是由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主管機構統一進行監管的。由于整個保險業的起步較晚,對人行來說,保險監管相對于銀行監管居于次要的地位,保險監管職能客觀上有被弱化的傾向。監管工作中重審批、輕管理,主要的工作是忙于審批新設企業和機構的資格與經營范圍限制。而對具體的市場情形,如保險條款、非律規定是否符合保險原則和奉獻水平,監管人員很少進行科學的測算與核實,致使一些保險企業自行開發的險種或者報來即批,或者根本不報批。[13]中國保險監督委員會成立后,專門負責對保險業進行監督管理。有了專門機構,有了專門人員,對保險業的監管就有所加強。保監會首先從混亂的保險中介市場的清理整頓入手。1999年3月10日、11日保監會召集在華營業的各保險公司和在華合資保險代表處負責人,召開“清理整頓保險中介市場動員會議”。1999年3月30日,中國保險監督委員會公告,嚴禁境外保險機構非法從事保險及其中介活動。5月10日,保監會責令英國塞奇威克保險與風險管理咨詢服務(中國)有限公司停業整頓三個月。保監會指出塞奇維克存在以下問題:超范圍經營,違規像集團公司上交管理費;資本金不足,高級管理人員未經有關監管部門進行資格認定,違規核銷應收帳款等。9月9日,保監會通告,宣布撤銷英國怡和保險顧問有限公司北京代表處,取消其首席代表的任職資格。[14]保監會的以上舉措,有力地整頓了保險中介市場的混亂情況,有助于整個保險業健康地發展。2000年4月,保監會有嚴肅處理了北京安邦保險公司等兩家保險公司;[15]2000年6月12日,保監會又宣布對三家嚴重違反有關保險法規的外資保險機構駐華代表處予以撤銷。[16]
2.現有的監管法規
依法監管,是法制的一個基本要求。對外資保險機構的監管更應該如此。這方面的依據首先是《保險法》關于監管的規定。不過,保險法的規定比較原則,而且適用于整個保險監管。中國人民銀行和后來的中國保險監督委員會作為監管機構,曾了不少的具體監管規定。1992年,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上海外資保險機構暫行管理辦法》,1999年中國保險監督委員會在聽取多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了《外資保險機構駐華代表機構管理辦法》,2000年3月了《保險公司管理辦法》,這三個文件是目前對外資保險機構進行監督管理的主要法規。另外《境外保險機構財務管理辦法》的制定工作也已經完成,[17]并在《上海外資保險機構暫行管理辦法》的基礎上制定了《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已報國務院批準。[18]
3.監管的具體方面
(1)準入監管
一般來講,有與保險也是經營風險的行業,各國政府對進入保險市場均有較為嚴格的規定,以避免由于進入者資本實力、管理經驗不足而引起的保險機構的停業,導致社會的波動。從一個國家來講,保險市場得準入應著眼于整個國民經濟發展需要和社會大眾的需要。具體操作上,我們國家的《保險法》維保險業的市場準入規定了最低標準,在堅持產壽分業經營的前提下,在全國范圍內經營的保險公司實收貨幣資本金不低于5億元人民幣,在特定區域內開辦業務的不低于2億元人民幣。對外資保險機構的選擇,標準一般會更高一些,要求進入本國經營的外國保險機構本身在國外的經營業績良好,有著雄厚的實力和良好的信譽。外在保險機構的市場準入需經中國主管部門逐案審批,從最初批準的沒夠友邦等公司的情況來看,管理部門為了讓進入本國的保險公司能起到應有的作用,對他們適用的標準還是很嚴格的。[19]但是,在即將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情況下,需要給與外國眾多的保險公司以市場準入,適用什么樣的標準還是一個尚不明確的問題。
(2)財務監管
對外資保險機構財務監管的目的在于保證該保險機構具有財務償付能力。雖然經過審批準入的外資保險機構大都實力雄厚,但仍不能排除其經營中喪失償付能力的可能,對其進行財務監管是十分必要的。中國保險監督委員會為此專門制定了《境外保險機構財務管理辦法》,不過該辦法尚未,作者也未能得其詳,下面僅從一般財務監管的角度稍加分析。第一,償付能力的標準。《保險法》第九十七條規定,保險企業應當具有與其業務規模相適應的償付能力,保險企業的實際資產減去實際負債的差額不得低于金融監管部門規定的數額,低于規定數額的,應當增加資本金,補足差額。傳統上,如果一家保險公司想保證足夠的流動性或償付能力,其資產總額必須超過其負債總額。這一觀念1946年首先在英國推行,并堅持產線公司的資產總額必須超過其負債總額達保費收入20%多,這一標準被很多國家所接受。[20]中國具體掌握的標準上不得而知,但是保險法的之一規定在其它法律法規對外資保險機構的特別規定的情況下,是應該適用于外資保險機構的。第二,準備金。保險公司必須有足夠的準備近來履行合同中的義務,制定合理的準備金是監管部門的主要職責之一。制定準備金的標準應該考慮保單的種類和期限等,使保險人在保證有足夠償付能力的前提下還可以進行健康的、充滿活力的競爭。制定出的準備金標準應該同時適用于內資和外資保險機構。第三,資金運用。投資管制是保證償付能力和維持保險公司準備金的一個有力武器。限制某些不正當的投資風險,并相應確定保險基金投資范圍與投資比例要求是很必要的。1999年末,中國保監會對保險業的投資范圍特別是向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做出了規定。外資保險機構在中國其他金融部門的投資應該受到特別的注意。
(3)產品監管
由于一般人可能無法了解保險產品的實質,可能會有保險人在單方面制定條款時隱含一些不利于被保險人的責任免除條款等,對保險產品的監管就是必要的。而且,外資保險公司往往借助外國的經營經驗,涉及出一些中國公眾所不熟悉的新產品,對這類保險產品根據保險原則和有關的法律規定進行監管就顯得更為重要。第一,保險條款申報審查。在很多國家,監管機構都要求保險人必須將構成與保戶之間合同關系基礎的文件呈報審核,如保單、保險條款、投保書等各種保險合同要件。我國保監會也要求各保險機構包括外資保險機構將這些文件報審。第二,費率制定。有監管機構來管制費率的做法是一種消費者最終保護措施。一般來說,把費率定在最高限制內好讓基本的風險有足夠的保險并使保險公司有起碼的利潤,以確保費率足夠單不過量,并不存在不合理的歧視性,而是消費者“買得其、買得到、并受公平待遇”。[21]
(4)業務監管
業務監管的目的是保護社會公眾免受保險人的不合法或不到的行為所帶來的不合理待遇,并保護公平競爭。第一,分業經營。與當今世界銀行、證券、保險日益走向混業經營的趨勢不同,我國不但強調各金融行業分業經營,在保險業內部也強調財產保險和人壽保險分業經營。《保險法》規定:“同一保險人不得同時兼營財產保險業務和人身保險業務。”這一規定也適用于外資保險機構。1995年,AIG在廣州設立分公司的時候,就分設了經營壽險的美國友邦保險(廣州)有限公司和經營財險的美亞保險公司。[22]第二,合同的定理和旅行。保險業開展業務活動可能存在三個渠道:保險經紀人、保險人、和直銷業務員。對保險業務秩序的監管就是通過對經紀人、人、與業務員的執照管理和業務活動監管達到的。我國《保險法》第二章對財產保險、人身保險合同的訂立、變更、履行坐了較為詳細的規定,并于1996年了《保險人管理暫行規定》(1997年修訂為《保險人管理規定(試行)》),1998年2月又了《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定(試行)》,對這些主體的任職資格、業務活動等做出了法律規定。但是,中國保險業最混亂的地方就是保險中介市場,特別是經紀人市場。外資保險機構由于缺乏本地資源,就招募了大批業務員、保險經紀人,但對這些人管理上往往跟不上,造成了中介市場混亂。一些未獲批準進入市場的外資保險機構也通過各種方式參與到中國市場的經營活動中來。從本文第一部分介紹的整治情況,我們就可以看出這種監管是多么必要了。
三、完善對外資保險機構監管的建議
1.關于統一監管
統一監管是指保險監督委員會對國內和外資保險機構實施統一的監管,在監管上不再去分內自與外資,都適用一樣的法律,實施同樣的標準。這是許多外資保險機構的愿望,也是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的監管要求。一家外資保險機構駐北京代表處的首席代表指出:作為外國保險公司關心的問題首先就是對外資保險機構不應設置特殊的法規和規定。獲準在中國營業的外國保險公司應該和中國國內的保險公司一樣遵守相同的法律和規定,如果特殊規定太多,整個法律體系就會變得透明度不高。[23]在這樣的市場也不利于開展充分的市場競爭,中國保險業也就不能夠盡快走向成熟、走向世界。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根據關貿總協定的有關規定和原則,仍然將內資外資保險機構明確地區別開來實施不同的法律和監管標準,也將是不被允許的。在世界貿易組織開始談判金融服務自由化協議的時候,給與國外、國內公司相同的待遇就被認為是一個關鍵因素。[24]1997年12月達成的《金融服務協議》在市場準入和平等待遇方面取得了重大進展,特別是在保險行業。[25]市場開放的結果必將是統一的監管,統一的監管將帶來公平的競爭環境。實際上,中國已經在某些方面實施了內資外資的統一監管,整體的統一監管計劃似乎也隨著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步伐的加快而變得很有希望。2000年3月頒行的保險公司管理規定就沒有區別內外資企業而同樣適用。中國保險監督委員會呈遞已近一年的《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至今尚未獲得國務院的批準似乎也可以說明一些問題。[26]
2.關于放松監管
在國際上,減少對保險業管制的呼聲越來越高,“所有新興市場的監管者都意識到了改進其監管制度的必要性”。[27]特別是歐盟的“歐洲1992”計劃實施后給歐盟各國保險市場帶來的巨大變化和成功,更使全球出現了放松對保險業監管的呼聲。1994年7月1日起,歐盟建立統一大市場的第三代決議開始實施,這些決議關于保險行業的三個核心部分是統一歐洲共同體的營業執照、實施本國監管原則、取消對保險業的高度監管。歐盟各國開始把對保險公司的監管限制在對償付能力的監管上,保險任何被保險人可以自由協商保險價格和保險條款,過去通常實施的獲得事先批準的要求已經不復存在。減少監管思想的逐步實施使歐洲保險市場進一步一體化,許多國家尚不發達的保險市場得到了迅速開發。[28]那么,在中國目前的情況下,需不需要跟隨這股國際潮流呢?在中國的外資保險機構也有些人提出了適當放松監管的要求,前面提到的那位外資保險機構北京代表處的負責人就希望“進入中國的外國保險公司應該自主決定經營多少保險產品”。[29]本文作者認為,由于中國保險市場的真正形成實踐還很短,在改革前,中國的保險公司更像是一種官辦的事業,而不是市場主體。在目前中國保險各個方面都還很落后的情況下,不宜放松監管。現在的問題是,我們還不知道怎么監管,市場剛剛形成,還很混亂。也許經過一段時間的整頓清理之后,形成了比較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在某些方面如保險產品的設計等上面,可以適當放松監管,更多地讓市場的力量說話。但是,在目前階段,我們應該研究歐美國家保險監管的經驗和教訓,以便日后為我所用。
3.關于行業自律
保險機構是指符合中國保監會規定的資格條件,經中國保監會批準取得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根據保險公司的委托,向保險公司收取保險手續費,在保險公司授權的范圍內專門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單位。
一、保險機構發展現狀
1.保險機構是保險中介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發展空間不斷擴大。我國保險機構雖然起步較晚,但是發展迅速,機構數量不斷增加,2001年底,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共批準成立的保險機構121家,截至2008年3月31日,保險機構已經達到1752家,占到保險中介市場的74.71%。保險機構連續幾年仍處于虧損狀態,但是業務規模快速增長。2005年,全國保險機構累計全年虧損3572萬元。2006年,全年虧損2361萬元;2007年,全年虧損4830.08萬元。
保險機構準入和退出機制初步建立。截至到2008年1季度末,保險專業機構共設立2105家,退出353家,進入數量比去年同期減少27家,退出數量比去年同期增加28家。
二、保險機構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1.保險機構保費收入占全國總保費收入比例較低。在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保險機構是與保險市場同時產生、共同發展起來的,但是在我國保險機構規模小、效益差,相對于我國巨大的保險市場和快速發展的保費收入,保險機構發展嚴重滯后,已成為制約我國保險業飛速發展的“瓶頸”,特別是在壽險市場,保險機構實現的保費收入占比較低。保險機構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管理尚不規范。我國還處于起步階段,沒有建立起完善有效的法人治理結構和內部控制制度,缺乏依法合規經營意識。一些保險機構缺乏成熟的經營理念,經營行為不夠規范,沒有把主要精力放在服務技能和專業水平的提高上,而是放在不正當的經營手段上,市場調研、客戶分析、內部制度建設、人員選聘培訓等基礎性工作存在明顯的短期行為。保險機構專業化優勢不明顯。《保險機構管理規定》明確規定了保險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可以經營的保險業務。《二八年一季度保險中介市場發展報告》顯示,截至08年3月底,我國保險機構持證率為76.35%,雖然高于全國保險中介機構平均71.96%的持證率,但仍然和專業化服務的要求不符。
三、我國保險機構規范化、專業化發展的有效措施
保險機構的發展,降低了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本,提高了保險市場的運作效率,促進了保險產品的銷售,更好地滿足了經濟社會發展對保險的需求,是我國保險市場發展的主要方向,對于在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問題引起我們的足夠重視,及時解決和完善,為保險機構的健康發展掃清障礙。
1.加強監管,營造保險機構健康發展的制度環境。我國的保險市場還處在初級階段,底子薄固然是事實,但是可以不斷借鑒國外市場成熟發展經驗,構建和完善我國的保險制度,為保險業健康發展打下良好基礎。監管部門進一步促進保險相關法則和政策的完善,根據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建立股權清晰、責任明確的法人治理結構,完善規章制度和有效的內控機制,確保保險機構的規范運作,對保險機構的經營進行嚴格監控,防止違規行為的出現,按照市場化、專業化、規范化、國際化的要求,繼續擴大保險機構市場準入,推進市場競爭。繼續探索保險機構與保險公司的良性共生關系。從長遠來看,這是保險公司持續健康發展的必然趨勢。保險公司是保險商品和服務的最終提供者,而保險機構則是介于保險人與投保人之間,促使雙方達成保險合同或者協助履行保險合同的第三方。簡而言之,保險機構的基本作用是為保單當事人和保險人提供服務。當保險公司的經營實力達到一定的規模,保險公司會從成本和效益的辯證關系角度,從經營利潤最大化的角度出發,將相對程序化、規范化、技術固定化的展業和產品銷售環節轉托出去。加強保險機構自身建設,提高專業化優勢。首先,要樹立保險機構守法觀念和自律意識,形成規范經營、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其次,努力提高服務質量、增強品牌意識、樹立誠信的行業形象,形成在保險業務經營上的核心競爭力,逐步擴大社會影響面;再次,建立一支高素質的保險機構專業人才,在人事、薪酬、培訓等方面采取更為靈活的機制,創新管理手段,搞好自身業務和營銷管理,制定一套嚴格的執業和品行規范,用保險中介的職業特征、職業水準、職業操守和職業形象贏得投保人、保險人與社會各界的廣泛認可,提升專業化服務水平,強化專業化服務意識。
2.當壽險業發展到以經濟效益為目標的集約化經營之后,專業的優勢日漸顯現,而個人的作用則相對減弱,專業將逐漸取代個人而成為市場的主體,這是專屬保險公司再向內控合規、法人治理完善的機構發展。
參考文獻:
盧勁松,《論我國保險人法律制度的創新》,中國保險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4年第四期.
目前,各級社保代辦機構對內部控制認識不到位,未能給予應有的重視,風險防范意識不強,對內控制度的理解也存在偏差,導致內部控制效果不佳。一方面,代辦機構人員對內控制度理解不清晰,只是簡單地將其視為各種規章制度的匯總,導致內控系統建設基礎不牢固,必然會影響內控的成效。另一方面,代辦機構對內控工作的認識不足,在實際工作中有所偏重,內控工作僅重視對財務方面的審查和控制,而忽視了其他工作的風險防范。
(二)內控授權不合理
缺乏崗位責任追究制度部分社保代辦機構崗位設置欠妥,內控授權不合理,難以充分發揮內控的積極作用。一方面,存在授權過大的問題,主要表現為缺乏崗位之間的相互制約和監督機制,出現掌權者濫用權力等問題,使得內部制約成為擺設。另一方面,崗位分工不明確,而且對違規行為處罰的規定較為籠統,也缺乏一定的針對性,往往會出現業務辦理過程中出了問題卻找不到責任人,或是找到責任人卻沒有具體的處罰措施。
(三)內控制度執行不嚴
缺乏有效監督盡管社保代辦機構都制定了相應的內控制度,但在執行過程中落實不到位,流于形式,往往是把內控制度“印在紙上、放在柜里”,其初衷就是為了應付檢查,而不是降低單位內部各類風險。在遇到問題時,未能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使得內部控制的執行失去了嚴肅性。加上部分機構未建立專門的內部監督部門,導致內部監督實際工作缺乏獨立性,對于檢查出的問題也只能是建議、督促整改為主,而沒有強制糾錯和處罰的權力。
(四)社保代辦機構業務管理模式
有待完善目前,多數社保代辦機構在業務管理上是一項業務完全由一個部門管理,存在明顯的權力過分集中問題,而各業務環節之間的制約性也較差。現有的管理模式下,對具體業務進行監督的可操作性不強,難以實施有效的內部控制。例如,保費征繳環節中,參保單位申報繳費與繳費確認業務就是內控的關鍵點之一,若上述兩項業務均由一個部門進行管理,那么就可能會出現參保單位未繳費而經辦人員誤確認繳費的風險。
二、加強社保代辦機構內部控制的對策建議
(一)增強機構全體人員的內控意識
社保代辦機構應重視內部控制,增強全體人員風險防范意識。代辦機構領導層面要重視內部控制,在思想上認識到內控對本機構長遠發展的重要作用;同時,要加強內部控制在機構內的宣傳力度,組織員工參與內控相關制度、法規的學習,使其清晰地認識到做好內部控制工作對機構風險防控的重要意義。此外,要將內控工作落到實處,不僅要加強對財務風險的控制,還要加強對機構日常運行風險的防范,使員工有效識別、防范各類風險,確保社保代辦機構健康發展。
(二)科學合理設置
崗位并明確其職責社保代辦機構應科學合理地設置崗位,明確崗位權責,并形成有效的權力制約和監督機制,以便內部控制工作的順利開展。相關人員在履行授權時,要首先明確所經辦業務的內容是否全面、適用政策是否合理、業務處理是否合規等,在此基礎上明確部門和崗位職責,清楚自己的權限范圍及應承擔的責任,知道什么該做、做到什么程度,以及應達到的效果。此外,要實施分工控制,不得出現一人身兼數崗的情況,也不得出現一人完成一項業務的全過程。對于重要環節,要由相互獨立的部門和人員分工負責,達到糾錯防弊,相互制約的目的。
(三)嚴格內控執行
增強監督效力針對社保代辦機構內控制度執行不嚴的問題,除了要在制度上予以規范外,還應在機構內部設置獨立的監督管理部門,以此來增強內控制度的執行力,確保內控實施效果。一方面,要在制度中明確規定內控監督部門及執行人員的權力和義務,列示其工作內容和監督執行范圍,明確其未能盡職履責時應受到的處罰,增強內控執行效果。另一方面,要設置獨立的內控監督部門及相應的監督管理崗位,并規范監督程序。既要確保監督環節的獨立性,實現各環節的相互銜接,同時,也要加強社保繳費基數核定、參保人員信息變更等重要環節的審核和監督。
1995年10月1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規定:“保險人和被保險人可以聘請依法設立的獨立的評估機構或者具有法定資格的專家,對保險事故進行評估和鑒定。”然而,到目前為止,我國仍沒有一家“獨立的評估機構”,各保險公司均自設評估部門,負責對保險事故進行評估。這樣在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當中很容易產生三個方面的矛盾:一是保險與被保險人之間的矛盾。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原本屬于一種買賣關系,出于各自利益的考慮,在處理保險事故上,往往雙方持不同的態度。從保險公司來講,總想通過客觀評估和正確鑒定,盡量減少賠付以提高自身效益;對被保險人來說,有時難免夸大損失,以便獲取更多的賠付。雙方關注的焦點是對事故的評估和鑒定,而評估和鑒定均由各保險公司自己承擔,導致被保險人容易對保險公司的事故評估鑒定產生懷疑態度。二是專業與非專業的矛盾。各保險公司盡管都成立了評估鑒定機構,但從事這項工作的人員因為種種客觀因素,對涉及各行各業的評估業務不可能都熟練掌握,所以在對保險事故的評估過程中,有時難以保證做到客觀公正。三是提高保險公司經營效益與成本過高的矛盾。各家保險公司現行的事故評估與鑒定工作操作復雜,運行困難,重復投入的問題十分突出,人為地增加了保險公司的費用支出,致使保險公司成本過高,經營效益受到一定影響。
以上三個矛盾不僅影響著理賠工作的正常開展,而且也不利于保險業的有效監管。因此,成立一個與當前保險業發展相適應而又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的保險公共評估機構勢在必行。
二、構建保險公共評估的意義所謂保險公共評估機構,就是由中國保監會確認資質的、獨立于保險公司以外的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保險事故評估中介機構。
成立保險公共評估機構的意義主要在于:一是有利于保險監管部門對保險評估與鑒定工作的集中管理。成立保險公共評估機構,不僅可以使保險部門充分利用評估結果,對事故作出公正、準確鑒定,而且減少了中間環節,有利于保險監管部門加強行業管理。二是有利于妥善解決保險人與被保險者之間的矛盾。保險公共評估機構是一個獨立的專門機構,在對事故進行評估和鑒定過程中,不受保險公司和被保險方的制約和支配,能夠在“客觀、公正、公開、有效”的原則指導下,作出科學、準確的評估和鑒定,從而使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消除誤解,化解矛盾。三是有利于提高專業人員業務素質。中國保險事業的迅猛發展,保險市場內涵日益豐富,對保險公共評估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立保險公共評估有利于造就一支“忠于職守、求真務實、既懂保險專業理論知識,又熟悉保險法規”的專業保險隊伍,從而保障保險事業更好地發展。四是有利于保險公司規范經營行為和加強廉政建設。由于諸多原因的影響,國內保險市場一度呈現競爭無序、保險企業經營效益低下的局面,嚴重制約了保險業的健康發展,削弱了國內保險企業在國際保險市場上的競爭能力。特別是在對保險事故進行評估和鑒定的過程中,常常出現執行制度不嚴的現象,有的從業人員甚至內外勾結,制造假賠案,導致保險公司內部道德風險不斷發生。成立保險公共評估機構,將會有效地杜絕保險公司和被保險人違規違紀現象的發生,為保險企業加強廉政建設提供制度保障。
三、設立保險公共評估機構的模式構想
針對保險公司現行理賠運行機制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矛盾,在設立保險公共評估機構時必須充分體現“權威性、公正性和服務性”原則,堅持做到“規范化、系統化、專業化”標準,以促進保險業持續、健康、高效發展,從而使保險業能更有效地為社會經濟發展服務。
所謂權威性,就是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如中國保監會)應依法授予保險評估機構對境內所有保險公司的保險標的損失進行評估的權力,各保險公司原有的評估定損部門一律撤消,保險公司不再具備保險賠付的評估職能。
2結果
觀察組定點醫療機構不規范行為發生率和患者滿意度均優于對照組,χ2=8.33、5.01、22.65、10.53,P<0.05,差異有統計學意義。
3討論
二、進一步創新保險資金應用方式,以多種形式為民生建設與重點工程提供支持
進一步發揮保險業對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支持作用,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也是當今時代推進和深化保險業進一步改革并且提高競爭力的重要舉措。就像指出的:“播下良種,精心管護,期待有好收成,并且把培育良種的經驗推廣開來。”我們要依據風險可控、先行先試、分步推進、逐步完善的方法,為各種市政建設、安居工程以及其他基礎設施建設提供基金支持,大膽闖,大膽試,自主改,盤活存量金融資產,支持保險資金參與信貸資產證券化,進一步優化金融配置。以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制度成果為著力點,積極探索保險資金投資優先股等新型金融工具,在打造過程中認真掌控好風險,努力為實體經濟提供長期的股權投資,“防患于未然”,審慎地化解融資成本高的問題。
三、進一步積極推動重點保險領域的新型業務發展,及時化解經濟社會矛盾
首先,“民以食為天”。只有切實將“三農”問題放在重點保險領域的新型業務之首,才能確保農民、農村、農業問題得到有效的解決。因此,要大力推進“三農”保險,對能夠增強農業生產抗風險能力,關系到“菜籃子”工程保險、漁業保險、防災、農產品質量以及天氣預報指數等方面的新型險種,要積極引導,大膽探索,敢于失敗,敢于冒風險。在反復實踐中走出一條切實可行的道路,推動加快農業現代化的步伐。其次,要科技先行,積極發展科技保險業務。要把握科技發展的大方向,為各類科技企業的創業、融資、創新乃至企業并購等方面提供豐富的業務內容,為他們提供廣覆蓋、差異化、高效率的保險服務。積極支持科技型企業瞄準世界科技前沿領域和頂尖水平,敢于“跳起來摘桃子”,緊緊牽住科技創新這個“牛鼻子”,從而推動我國科技水平的進一步提升。第三,要進一步推動出口信用保險業務的發展。隨著我國對外貿易的進一步增長,中小企業也面臨著越來越多的對外經貿活動。因此,要推動出口信用保險的發展,引進有條件的商業保險公司開展短期出口信用保險業務,大力提高出口信用保險承保能力與覆蓋面。第四,要全力發展責任保險,及時發現與了解由于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而引發的各類經濟、社會矛盾,盡自己最大的可能和力量幫助政府與企業降低風險,縮小危害,化解矛盾。
安徽省現有融資擔保公司217家,其中注冊資本1億元及以上的僅17家,大部分擔保公司的注冊資本在3000萬以下。地方政府按縣區設立擔保基金,決定了擔保機構的小規模和大數量。有的基金只有幾百萬,大部分企業互助基金規模較小,很難得到銀行的信任。如固鎮縣中小企業擔保中心于2002年經縣政府研究成立的,擔保基金500萬元。2000年底,全省各地建立的擔保機構只有10家,但至2008年4月底,擔保機構已膨脹到217余家,且機構數量還在加速擴張,機構數量如此超常、無序地增長,其背后必然隱藏著巨大的風險。
1.2投資主體多樣化,資金來源多元化
隨著安徽省擔保機構的迅速發展,越來越多的非政府資金注入擔保領域,安徽省現有融資擔保公司217家,其中政府出資109家,非政府資108家,這表明了安徽的擔保行業正由政府主導型向政府引導型、主體多元化轉變。從擔保資本金形態看,有貨幣資本,也有實物資本,其中主要以貨幣資本為主,大約占60%。
1.3缺少風險補償機制和風險連動機制
擔保行業的特點是高風險、低收益,低成本。目前,我省各擔保機構的資金均為投資者一次性投入,對于后續資金和風險補償資金的投入都沒有明確的制度規定。僅靠收取少量的擔保費,根本無法維持擔保的生存和發展。在業務正常開展的公司的擔保業務中,協作銀行都將貸款風險全額轉嫁給了擔保公司,擔保公司承擔了全責風險。加大了擔保業務的整體風險,一旦擔保貸款發生損失,就要從擔保公司的擔保基金中全額扣除,在擔保公司資金補充渠道有限的情況下,影響了擔保機構的可持續發展。
1.4對擔保機構的多頭監管造成監管乏力
目前,擔保機構的管理可以說沒有任何法律明確認可的監管部門。擔保業實際上處于一種“多頭監管”狀態,財政部門、發改委、經貿委、人民銀行、勞動部等都有權管理擔保機構,分頭監管導致缺乏統一規范的制度規定,存在監管真空。
1.5擔保機構體系建設不健全
從目前安徽省的擔保市場看,缺少擔保從業資格準入和失信懲戒機制,缺乏專業人才的管理和運作,缺乏既熟悉會計、審計業務、又懂金融、法律的復合型人才,擔保機構內部管理制度也不夠健全。在保證合同中,對債務人的義務約束不夠,個別也有人情擔保現象,這些都嚴重制約了擔保機構的發展。
1.6政府的扶持力度不夠
現有的由政府出資的擔保機構管理和工作人員大多是由政府指派的,沒有進行培訓而缺少相關知識,不利于擔保業務的順利開展;政府常以出資人身份不適當的干預擔保業務活動,出現各種形式的指令性擔保;政府在建設相關信用擔保業的法律法規滯后和政府部門在提供融資軟環境上存在重收費、輕服務現象;等等這些都嚴重制約擔保行業的發展。
1.7中小企業信用觀念淡薄,誠信意識差
安徽省中小企業面廣量大,雖然不乏信用優良的企業,但整個社會信用問題沒有得到根本改善,對被擔保人缺乏嚴格的監督約束機制和懲罰制度。有的中小企業會計制度不規范;有的缺乏償債意愿;有的采取非正當手續“逃、賴”債務。2安徽省融資擔保機構的對策
2.1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
積極引進股份制銀行,打破國有銀行獨大的局面,合理分散擔保風險;減少對擔保業務的直接干預,堅持“管理法人化、運作市場化’,加強對擔保公司的協調、管理和領導,盡快成立全省性擔保行業協會;積極落實國家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對擔保機構實行稅收減免和返還,直接增強擔保機構的實力;建立統一的、信息數據齊全的民營企業信息庫,為民營企業融資提供可靠的信用信息支撐。
2.2加強和健全擔保自身建設
盡快建立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需求的專門培訓機構,培養專業化人才和學習國內外擔保機構的先進經驗,加大擔保公司間業務交流和信息傳遞,充分利用國家、省市給予的關于發展擔保公司的政策,不斷提高擔保公司業務能力。建立和完善擔保機構的資金資助制度、信用評估和風險控制制度、行業協調與自律制度;加快建立風險補償機制,有效分散、控制和化解風險。
2.3創新擔保的形式和品種
目前,我省擔保機構開展的業務基本上以貸款擔保為主,還可開拓更廣闊的擔保領域。如證券擔保、履約擔保、退稅擔保、政府采購擔保、進出口信貸擔保等等。
2.4建議建立“政、銀、企”聯系會議制度
政府及相關部門定期組織各商業銀行和經推薦的中小企業召開“政銀企”協調會,為有效益、有市場、信譽好的中小企業解決在申請貸款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2.5建立擔保風險補償機制和風險聯動機制,化解和分散擔保機構的風險
信用擔保是一項帶有政策性的業務,因此政府建立風險補償機制很有必要,建議政府同級財政每年按擔保總額的一頂比例給予預算安排,用于建立擔保風險化解補償基金。信用擔保業務風險較大,信用擔保機構難以獨立承擔擔保風險,應當適度引入政府、銀行、企業的聯合支持,合理分散擔保風險,實現政府、擔保公司和銀行之間風險比例分攤;政府應促進蚌埠的商業銀行與市擔保公司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體。
2.6加強融資擔保機構的區域合作
目前,我省融資擔保業整體發展不平衡,尤其是縣(區)的擔保機構,因其資本規模較小,銀行審批環節多等原因,業務普遍難以開展,有些甚至面臨生存危機。因此,開展區域合作十分重要,應整合資源擴大業務,通過分保、共保等多種形式,發揮各機構優勢,打破按市、縣(區)自成體系封閉運作的低效模式,從總體上擴大擔保量,發揮整體效益,實現擔保機構的共同發展。
參考文獻
[1]潘有典,田昆,王順.完善我國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體系的政策建議[J].商業經濟與管理,2002,(1).
[2]任文燕.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體系亟須完善[J].現代工商,2005,(3).
[關鍵詞]新酬管理;保險公司;營銷員
一、薪酬相關概念解析
(一)薪酬結構
廣義的薪酬即報酬,是指企業員工因向企業提供了勞動而獲得的各種形式的回報。報酬可分為內在報酬和外在報酬兩大部分。
內在報酬是員工由工作本身而獲得的滿足感,是精神形態的報酬。包括:參與決策權;自由分配工作時間與方式;較多的職權;較有興趣的工作;活動的多元化。
外在的報酬則以物質形態方式表示,包括直接的薪酬、間接薪酬及非財務性報酬。其中,直接薪酬則包括基本工資、獎金、股票期權等;間接薪酬即各種福利;非財務性報酬是指與職務相關的一些特殊待遇,如私人秘書、動聽的頭銜、偏愛的辦公室裝潢、特定停車位、寬裕的午餐時間等。
狹義的薪酬,則指企業向員工支付的各種形式的現金和實物,是廣義薪酬中的外在報酬部分,也可稱為貨幣性報酬或經濟性報酬。
薪酬應該包括:基本薪資、獎勵薪資、附加薪資、福利。
基本薪資根據員工的工作熟練程度、復雜程度、責任大小、以及工作強度為基準,按員工完成定額任務的實際勞動消耗而計付的薪資。它是員工薪資的主體部分和穩定部分。
獎勵薪資根據員工超額完成任務、以及優異的工作成績而支付的薪資。其作用在于鼓勵員工提高勞動生產率(或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所以又稱“效率薪資”或“刺激薪資”。
附加薪資為了補償和鼓勵員工從事特殊工作而支付的薪資。它有利于吸引員工從事某些對公司來說具有特殊意義的工作。
福利為了吸引員工到企業工作或維持企業骨干人員的穩定而支付的作為基本薪資的補充的若干項目,如失業金、養老金、午餐費、醫療費、退休金以及利潤分紅等。
(二)薪酬功能
一般來講支付給員工的薪酬具有以下三種基本功能:
1、維持功能。也可以稱為生存功能,即薪酬要能換得勞動者維持其生存所必須的基本物質。包括基本的吃、穿、住、行等方面的物質。其基準是最低生活收入。
2、保障功能。保障功能指勞動者所獲得的薪酬收入除了必須滿足其本次的生存需要的花費之外,還要能提供保障勞動者為下一次的勞動提供所花費的“維護”成本的支出。
3、激勵功能。激勵功能是指勞動者提供了超過工作標準的勞動所獲得的補償收入。它是按“勞”分配的表現形式之一,多“勞”多得。這里的“勞不僅包括簡單意義上的體力勞動,也包括復雜的腦力勞動,如技術創新勞動、管理創新勞動等。
二、保險營銷員的薪酬管理制度中存在的問題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保險行業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保險公司薪酬策略的缺失已經導致了薪酬管理方面的種種問題,其弊端也越來越明顯,主要問題表現在:
(一)系統性低,缺乏長遠發展的眼光
保險公司的營銷人員薪酬管理體系往往是通過多次的薪酬改革形成的。在改革過程中,不同時期會制定出不同的薪酬管理體系,這些體系多是為了解決眼前的問題,如基本工資調高、增減福利項目等,并非全盤考慮,這就有可能忽略工資、獎金和福利等薪酬要素之間的關聯性。同時由于不同時期薪酬管理體系的設計人員的差異性而導致設計不夠系統化,各種制度強調的導向分散或都強調同一導向,使各項制度的綜合作用得不到有效發揮,使保險公司不能取得長期的競爭力。如底薪+提成制,多數中國保險公司采用只此種分配制度。一般企業底薪200——600元,提成比例根據銷售額大小從1%——10%不等。另外,也有保險公司根據銷售指標的達成比率提取,提成收入占總收入的60%——80%。這樣使得營銷人員的才能不能完全的發揮出來,不利于保險公司銷售業績的提升。
(二)薪酬與經營戰略錯位
這方面的表現很多,如有的保險公司聲明它的戰略之一是成為市場上的領先者,但該保險公司卻將薪水標準定位于中檔水平,且獎金只授予做出出色業績的營銷人員。保險公司往往著重于獎勵短期經營業績,這易于導致營銷人員的短視行為,可能會放棄或忽視一些對于保險公司長遠發展有著決定性影響的工作,如新市場的開拓。每個保險公司都希望利潤最大化,應該強調保險公司整體業績,團隊協作,但實際中卻往往過分強調營銷人員的個人業績考核與激勵,這必將會影響到營銷人員之間的協作精神,從而影響組織整體的運作能力,最終導致保險公司經營管理鏈條的斷裂;而過分強調團體的利益,又會使營銷人員產生吃大鍋飯的思想。
(三)缺乏考核基礎,無法達到良好的激勵效果
薪酬的激勵力度取決于薪酬與績效的匹配程度以及營銷人員個人利益與保險公司利益的結合程度。目前我國大多數保險公司僅僅把薪酬作為員工收益的一種支付手段,并不重視薪酬的激勵功能,尤其是長期激勵作用。如平安歷來的銷售人員分配模式都是低底薪+中等水平的提成。銷售人員的收入多少僅只與銷售業績即保費收入有關,完全是數字說話。而是否配合公司的整體需要,是否有有效的信息反饋等似乎一概與銷售人員無關,對于公司管理層的一些部署和要求,做好了是應份,做不好就扣罰,造成銷售人員與管理人員不免有些對抗情緒,不合作情緒。出于物質需求、出于經濟需求銷售人員也會盡力爭取更多的保費、更好的業績,但這在銷售人員看似乎只是個人的事,公司對己身只有束縛而缺乏指導、激勵。銷售人員對公司也漸趨漠不關心,使得保險公司失去活力而影響保險公司的發展。
(四)較注重物質報酬,不注重非物質報酬
薪酬系統作為保險公司激勵系統最重要的組成部分還需要其他激勵制度來補充,特別是非物質報酬的激勵手段,如建立起包括保健計劃、非工作時間的給付,以及較寬裕的午餐時間、特定的停車位,還包括參與決策、承擔較大責任、個人成長的機會、活動的多元豐富化等等。目前很多保險公司尚未真正認識到非物質報酬的重要性,對非物質報酬的激勵手段也較為忽略,從而造成營銷員的浪費和保險公司的損失。
三、保險營銷員的薪酬管理制度改革方向
(一)改革營銷員的福利制度
1、實行等級福利待遇
長期以來,福利平均主義盛行,福利與營銷員的業績沒有太大聯系,對營銷員起不到多少激勵作用。完善營銷員等級福利待遇制度,設立營銷員等級,從體制上杜絕福利平均主義的弊端,根據營銷員的等級不同分為不同的福利等級,不同等級的人員享有不同的福利待遇。
2、實行保險公司福利形式的多樣化
有的保險公司沒有考慮到營銷員的個性化需求,福利物品與營銷員的需要相脫節,力求用一種物品去滿足所有營銷員的需要,營銷員并沒有權利決定自己的福利狀況。實行讓營銷員自由選擇他們所需要的福利,象自助餐一樣,因此這種福利形式稱為自助式福利。營銷員要什么,保險公司就發什么。如公司可以以福利包的形式,提供一攬子福利形式,不同層次的營銷員有不同的福利金額,營銷員在自身等級所確定的福利額度內選擇其中的一種或幾種福利組成形式。
3、營銷員參與福利的設計
包廂公司讓營銷員參與到自身的福利設計中來,以通信福利為例,營銷員可以自由選擇領取通信津貼,自己解決通信問題;也可以不領取通信,使用公司的通信,一旦員工在某種程度上擁有對自己福利形式的發言權,則工作滿意度和對公司的忠誠度都會得到提升。
(二)建立有效的保險營銷員經濟增加值激勵體系
經濟增加值(簡稱EVA)是從稅后凈營業利潤提取包括股權和債務的所有資金成本后的經濟利潤,是公司業績度量的指標,衡量了保險公司創造的股東財富的多少。基本計算公式是:
EVA=稅后凈營業利潤—資本成本
其中,資本成本=資本成本率公司使用的全部資本
資本代表著向投資者籌資或利用盈利留存對保險公司追加投資的總和。如果管理者能有效運用資產,那么獲取相同稅后凈營業利潤所需的資本將減少,而盈余現金就能回報給投資者用來投資其他保險公司。通過向管理者收取資本成本,可以鼓勵管理者高效利用資產,為股東和債權人負責。
EVA的獎金額度是通過公式每年重新計算的,根據EVA的計算公式,當EVA為零時,保險公司經營產生的效益剛好等于股東期望回報;當EVA大于零時,超出零的部分為營銷員為股東創造的超出預先期望的回報,保險公司可以將超額的EVA按預先設定的比例分配給營銷員作為獎金,則超額愈多,營銷員所獲得的獎金就愈多;營銷員的獎金完全來自于營銷員所創造的價值,對股東而言是沒有成本的。當EVA小于零,即保險公司由于歷史問題計算出來的EVA為負值時,由于營銷員的努力,使負值的絕對值變小,則營銷員也可以根據二者的差值獲得相應獎勵。
保險營銷員經濟增加值激勵體系建立的具體措施有:首先明確每個保險營銷員所要承擔的公司資本成本,只有當他們明確自己所負擔的資本成本時,才會知道自己所獲獎金的基數。其次,當EVA值大于零時,確定保險營銷員的獎金比例,營銷員的銷售額越大,獎金比例也越大。
EVA方案中,并不是所有的超額獎金都一次付給營銷員,EVA預設了獎金庫,用以保存部分超額獎金,只有在未來數年間EVA仍然維持原有水平時,這些獎金才付給營銷員,如果EVA下降了,滾入下一年度的獎金就會被取消,獎金庫使營銷員承擔獎金被取消的風險,能鼓勵他們做有利于保險公司長期發展的營銷策略,并謹慎地權衡收益與風險,從而有效地避免了營銷員的短期行為,保證了業績的可持續性。
(三)健全保險公司內部管理制度
考核體系與保險公司的管理制度具有相當的關聯性,為營銷員的行為提供了指導和規范的一整套準則。建立有效的考核組織保障,建立考核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并加強考核主體和被考核者的培訓闡明考核的目的主要在于幫助營銷員提高個人技能、素質,從而改善營銷員個人和公司的整體績效,而不是為難誰,不是人為地制造麻煩,幫助被考核者的排斥心理,或者是對考核寄予的不切實際的期望;并把本期內的考核指標及其權重公布,明確公司經營目標在考核體系中的體現。
四、結束語
保險公司保營銷員工作具有時間隨意性和自由度大,工作場所流動,完全以市場為導向。保險公司的活力大小,很重要的在于薪酬管理體制是否合理、是否有利于調動營銷員的積極性。這是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無法回避、又迫切需要取得突破的重大問題。保險公司只有改革現有的新酬管理體制,做到人盡其才、人盡其用,最終實現保險公司最高利潤的目標。
參考文獻
[1]冉斌.薪酬設計與管理[M].深圳:深圳海天出版社,2002.97-103.
[2]蘇冬.保險經紀公司薪酬激勵機制建立初探[J].上海保險,2002(4).
[3]何燕珍.競爭力導向型企業薪酬水平政策探討[J].外國經濟與管理,2004(8).
[4]彭璧玉.戰略薪酬模式的選擇[J].中國人力資源開發,2004(6).
[5]陳思明.論現代薪酬管理的理念及其特點[J].同濟大學學報,2004(4).
[6]何燕珍.企業薪酬管理發展脈絡考察[J].外國經濟與管理,2002(11).
[7]王凌云.論企業薪酬戰略與經營戰略的匹配[J].外國經濟與管理,2004(11).
一、河北省保險產品結構分析
1、財產險產品結構
保險產品結構主要是指各個保險產品的保費收入所占比重,在財產保險中,有企業財產險、貨物運輸險、機動車輛險、責任保險、工程保險、信用保險和農業保險等七項。目前河北省的財產險中機動車輛險一直占據絕對優勢,責任險、信用險和農業險比例極低。2008年的河北省財產險主要產品結構如表1。
2、人身險產品結構
人身險中首先分為人身意外險、健康險和壽險三個主要部分,通過比較2006年和2009年的保費收入結構,人身險中壽險保費收入占比越來越大,由2006年的90%上升到93%,人身意外險和健康險的占比卻相對萎縮,人生意外險由2006年3%下降為2%,健康險則由2006年的7%下降到了5%,同比下降2%。
河北省的壽險保費收入是以分紅險和萬能險兩個險種為主。例如2008年的壽險保費收入共計374.27億元,其中,分紅險225.9億元,占全部壽險的60%,萬能險65.23億元,占比17.4%,普通壽險保費收入僅僅53.14億元。
二、河北省保險產品結構問題
1、產品結構失衡
河北省保險業的保險品種不斷增多,截止2009年險種達到3000多種。壽險的品種從最初的幾十種發展到千種。2000年以前,壽險市場上以傳統儲蓄型產品為主,2000年后,投資連結保險、分紅產品以及萬能險等新產品相繼上市并快速增長,導致目前基本保障型保險產品比例只有14%;財產險市場包括財產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證保險和農業保險,其中財產保險的保費收入約占到95%。財產保險中又以機動車輛保險和企業財產保險為主,車險一家獨大,責任險和農業險的市場份額到2008年尚不足8%,而世界平均水平達到16%。河北省是農業大省,2005年河北省受災面積976.02千公頃,時任河北省金融辦副主任樊長坤介紹,農業保險在廣大農村是個薄弱環節,當時河北省13家財險公司,辦理農業保險的公司只有1家。
2、產品同構嚴重
河北省保險市場的險種針對性和適用性差,條款設計缺乏嚴密性,不能很好地滿足投保人多方面的需要,產品的同構現象有十分嚴重,導致了保險公司的“重復建設”。在壽險中,保險險種真正形成規模效益的寥寥無幾,產品差異性不大。各大公司一段時間都在拼命爭奪搶占少兒險市場;市場需求迫切的健康險、團體壽險為例,目前的險種卻無法充分滿足人們的需求。在產險上,各公司的競爭也主要集中在財產、車輛、貨物運輸等少數幾個大險種上。至于責任、信用、保證、醫療保險等,都處在亟待發展之中。
3、產品創新不足
2004年是壽險的新產品年,各家保險公司推出了分紅保險,投資連接保險、萬能壽險,但相對市場的需求,壽險市場的供給并不充足;比如長期護理保險將隨著我國的人口老齡化而有廣闊的市場,但目前尚無此類保險;財產險險種的創新更慢,險種單一。僅以車險為例,車險經營已有20余年,但從整體看,還處于粗放的方式,表現在產品設計、費率厘定等方面與國外發達國家相比仍有一定的距離,目前市場上仍是傳統的車險產品,非傳統產品基本沒有,個別保險公司推出的產品主要是模仿美國等國,儲蓄型、返還型等非傳統型車險產品非常缺乏。
三、優化河北省保險產品結構的對策
保險產品結構是保險業亟待解決的重點問題,應結合河北省實際條件,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著重從開發保障型產品、市場細分和開發農業保險三方面進行調整和改進。
1、鼓勵開發基本保障型保險產品
保障型保險產品增長穩定,受經濟周期的影響相對較小,在經濟下滑時期,生病和發生意外對家庭打擊更大,因此,不少市民將會借助保障型保險產品轉嫁家庭的各種風險;再者,保險是一種穩健的理財產品,經濟衰退下會造成股票、基金等資產的縮水,但保險的保障不會受此影響。建議河北省保險企業要密切關注宏觀經濟發展動態,在保險產品的調整中適度鼓勵發展基本保障性保險產品,保障廣大居民和單位的基本利益。
2、進行市場細分
當前河北省各公司的產品同構化嚴重,從之前的少兒險,到之后的萬能險、投連險和分紅險,都是一窩蜂,當下的重點應該進行河北的市場細分,下大力氣開發有針對性的個性化產品。可以根據本地需求設計保險附加條款,讓客戶按需要自由選擇,實現個性化保單;針對車險客戶再進行風險細分、產品細分基礎上,研究個人業務、車隊業務的差異,再針對個人業務,對客戶的富裕程度、年齡、銷售渠道不同對車險產品需求的不同,設計出不同的車險產品。超級秘書網
3、大力開發農村保險產品
河北省有六成的農村人口,農村地區卻面臨多種風險。農民對農業保險產品、農民醫療保險產品、農民養老保險產品、農民工養老和意外傷害保險產品需求較為強烈,但供給產品種類少,結構單一,不能滿足有效需求,缺口很大。必須針對農村、農民特點開發適銷對路的產品。中國人壽在開發農村市場中進行了有效的嘗試,他們充分考慮農民的消費觀念、實際需要、購買能力,通過調研,有目的地銷售各種保險產品,讓農民買得起保險,逐步了解保險、接受保險。向農民推銷具有子女教育、婚嫁等功能“少兒英才”保險,以及具有大病醫療、生命保障等功能的“康寧終身”等適合農村的長期壽險期交險種,獲得農村居民的廣泛認可。
參考文獻
[1]孫秀清.中國區域保險發展研究[M].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8.7
出口信用保險具有防范收匯風險的作用,同時具有融資條件寬松、手續簡便易行的特點,日益成為中小企業貿易融資模式的首選。隨著出口信用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專業化發展,我國的出口信用保險和出口貿易也產生了巨大的變化。
從出口保險的發展速度來看,根據中國信用出口保險公司的統計數據,中國信保在2002年的承保額僅為275億美元。而2009年,中國信用保險及擔保的承保金額達到1166億美元,同比增長858%。其中,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保額806億美元,增長2053%;投資和租賃保險保額543億美元;國內貿易信用保險保額8413億元,新增擔保金額9億元。2009年,出口信用保險承保規模達到987億美元,是過去七年(2002-2008年)出口信用保險承保總額的69%。到了2010年中國信保累計實現保險及擔保業務保額為19643億美元。
從保險產品的種類來看,最初主要承保短期出口信用險、中長期出口信用險,而后擴大為國內貿易信用保險、投資保險、信用保險貿易融資業務、資信評估服務、賬款追收服務、擔保業務等。
從出口保險的滲透率來看,2002年我國出口信用保險的滲透率(即支持的出口信用保險額占同期全國一般貿易出口額的比重)僅為22%,而截止到2009年,我國出口保險的蓋滲透率已達到179%,較2002年增長了813倍,并且滲透率179%也已超過了近幾年國際平均滲透率15%左右的水平。
二、當前我國出口信用保險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1、監督機制不完善
出口信用保險并不屬于商業保險的范疇,出口信用保險機構及其業務活動也不受針對商業保險的一般保險法的限制。各國出口信用保險的經營都有專門的法律作指導,如美國的《美國進出口銀行法》、英國的《出口擔保和投資法》、日本的《貿易和投資保險法》等。各國政府通過單獨制定法律或法規對出口信用保險的性質和宗旨、地位和作用、經營目標、財務核算等進行規范。在中國,不但在中國人保公司和中國進出口銀行經營出口信用保險時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規范與保障,而且新成立的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迄今仍然沒有相應的專門法可依。現行的《保險法》只是一部商業保險法,其中第156條規定:本法規定的保險公司以外的其他性質的保險組織,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2004年7月實施的《對外貿易法》也僅僅是在第53條中對出口信用保險作了簡單的一般性規定,即國家通過進出口信貸、出口信用保險、出口退稅及其他促進對外貿易的方式,發展對外貿易。因此,出口信用保險立法的滯后,導致了難以有效保障和規范中國信用保險的業務運作,從而嚴重影響了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
2、出口信用保險預算問題
(1)出口信用保險費率偏高
我國出口信用保險平均費率基本上在08%~1%之間,對東歐、南美、非洲等風險較大的國家和地區,平均費率高達2%。如此高的信用險費率使得大部分外貿企業望而卻步。尤其是不少外貿公司認為,出口信用保險作為國家政策性保險業務,是國家出錢辦保險,本來就應該堅持盈虧基本持平的經營原則。我國現行一年期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險費率平均為15%左右,而發達國家的平均費率在1%以下。再考慮到出口信用保險規定的一旦出現保險責任事故,保險公司只負責賠償承保額的80%~90%左右,外貿公司得自己承擔10%~20%左右這一實際。在當前整個世界市場都處于買方市場、外貿出口只有微利的情況下,出口信用保險的保險費用實在太高。
關鍵詞:保險機構法人治理保險中介市場
保險機構是指符合中國保監會規定的資格條件,經中國保監會批準取得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根據保險公司的委托,向保險公司收取保險手續費,在保險公司授權的范圍內專門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單位。
一、保險機構發展現狀
1.保險機構是保險中介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發展空間不斷擴大。我國保險機構雖然起步較晚,但是發展迅速,機構數量不斷增加,2001年底,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共批準成立的保險機構121家,截至2008年3月31日,保險機構已經達到1752家,占到保險中介市場的74.71%。
2.保險機構連續幾年仍處于虧損狀態,但是業務規模快速增長。2005年,全國保險機構累計全年虧損3572萬元。2006年,全年虧損2361萬元;2007年,全年虧損4830.08萬元(圖1)。
3.保險機構準入和退出機制初步建立。截至到2008年1季度末,保險專業機構共設立2105家,退出353家,進入數量比去年同期減少27家,退出數量比去年同期增加28家。
二、保險機構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1.保險機構保費收入占全國總保費收入比例較低。在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保險機構是與保險市場同時產生、共同發展起來的,但是在我國保險機構規模小、效益差,相對于我國巨大的保險市場和快速發展的保費收入,保險機構發展嚴重滯后,已成為制約我國保險業飛速發展的“瓶頸”,特別是在壽險市場,保險機構實現的保費收入占比較低。
2.保險機構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管理尚不規范。我國還處于起步階段,沒有建立起完善有效的法人治理結構和內部控制制度,缺乏依法合規經營意識。一些保險機構缺乏成熟的經營理念,經營行為不夠規范,沒有把主要精力放在服務技能和專業水平的提高上,而是放在不正當的經營手段上,市場調研、客戶分析、內部制度建設、人員選聘培訓等基礎性工作存在明顯的短期行為。
3.保險機構專業化優勢不明顯。《保險機構管理規定》明確規定了保險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可以經營的保險業務。《二八年一季度保險中介市場發展報告》顯示,截至08年3月底,我國保險機構持證率為76.35%,雖然高于全國保險中介機構平均71.96%的持證率,但仍然和專業化服務的要求不符。
三、我國保險機構規范化、專業化發展的有效措施
保險機構的發展,降低了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本,提高了保險市場的運作效率,促進了保險產品的銷售,更好地滿足了經濟社會發展對保險的需求,是我國保險市場發展的主要方向,對于在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問題引起我們的足夠重視,及時解決和完善,為保險機構的健康發展掃清障礙。
1.加強監管,營造保險機構健康發展的制度環境。我國的保險市場還處在初級階段,底子薄固然是事實,但是可以不斷借鑒國外市場成熟發展經驗,構建和完善我國的保險制度,為保險業健康發展打下良好基礎。監管部門進一步促進保險相關法則和政策的完善,根據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建立股權清晰、責任明確的法人治理結構,完善規章制度和有效的內控機制,確保保險機構的規范運作,對保險機構的經營進行嚴格監控,防止違規行為的出現,按照市場化、專業化、規范化、國際化的要求,繼續擴大保險機構市場準入,推進市場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