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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協議書大全11篇

時間:2023-03-13 11:11:10

緒論:寫作既是個人情感的抒發,也是對學術真理的探索,歡迎閱讀由發表云整理的11篇工程合同協議書范文,希望它們能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啟發。

工程合同協議書

篇(1)

茲為以下事項達成本協議:

l本協議書中的措辭和用語應具有下文提及的合同條件中分別賦予它們的相同的含義。

2下列文件應被認為是組成本協議書的一部分,并應被作為其一部分進行閱讀和理解:

(a)中標函;

(b)上述投標書;

(c)合同條件;

(d)規范;

(e)圖紙;

(f)工程量清單。

3考慮到下文提及的業主準備付給承包人的各項款額,承包人特此立約向業主保證在各方面均遵照合同的規定進行施工及竣工并修補其任何缺陷。

4業主持此立約保證在合同規定的各項期限和以合同規定的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格或合同規定的其它應支付的款項,以作為本工程施工、竣工并修補其任何缺陷的報酬。

特立此據。本協議書于上面所定的日期,由有關雙方根據其各自的法律簽署訂立。

在__在場的情況下,蓋的正式印章如下:

篇(2)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委托人: (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人: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擔_________工程造價結算審計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工程造價結算審計業務范圍

甲方委托的_________工程項目,具體項目以甲方委托的資料為準。

二、乙方結算審計人員的資格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在以往執業經歷中無不良記錄。

(二)乙方結算審計人員必須為乙方在冊人員,不得臨時招聘人員。乙方結算審計人員應具備注冊造價師或省級二級以上的造價員任職資格,精通造價知識,且從事本專業不少于3年。

乙方項目經理:

乙方主要審計人員:

(三)乙方將企業營業執照、資質以及結算審計人員的資格證書復印件交甲方備案。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檢查乙方結算審計工作的進度安排及落實情況。

2、對結算審計人員違反本規定及職業道德的行為進行監督,并對乙方審計人員的工作情況向乙方通報,提出意見要求。

3、根據實際情況要求乙方增加或更換審計人員,無需支付任何費用。

4、結算審計完成后,甲方對工程總造價或部分單項工程進行復核,如復核審減金額超過乙方審定金額的5%,則甲方不予支付此部分工程結算審計費用,且甲方有權另行委托其他造價咨詢機構進行二次結算審計,乙方不得有任何異議并承擔甲方二次審計費用。

5、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有關約定時,如甲方在結算審計前發現可單方解除合同;如甲方在結算審計過程中發現可單方解除合同;如甲方在結算審計結束后發現可全額拒付審計費用,已支付部分費用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起10日內返還,否則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甲方此部分的利息。

(二)甲方的義務:

1、及時向乙方提供施工合同、招標投標文件及與合同有關的其他資料原件,并對其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2、及時向乙方提供施工圖紙、工程地質資料、現場簽證資料、設計變更單及其他結算資料,并對其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3、為乙方派駐的審計人員提供食宿、交通、通訊等便利條件,但費用由乙方負責。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有權要求甲方進行與結算審計工作相關的必要的配合和協調。

2、有權對甲方在工程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或建議。

3、有權按合同規定收取審計費用。

4、乙方在審核工程結算過程中,若發現竣工圖、圖紙會審紀要、工程變更、現場簽證以及認質認價等資料不齊全(簽收資料清單以外)影響審計工作的,或施工方不前來配合核對的,乙方有權書面(需蓋公章)通知施工單位在5日之內(自通知之日起計算)將缺失資料補齊或前來核對,所補資料必須是原始資料且必須為原件,并且簽章齊全。

(二)乙方的義務:

1、委派符合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精通工程造價業務且有較高職業道德的審計人員對本工程進行審計。

2、審計過程中堅持科學、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審計工作。

3、自簽收委托人移交的結算資料之日起60天內提供該部分結算審計報告。全部單項工程出具審計報告后_________天內出具最終審計報告。時間每超一天,支付甲方500元違約金。由于非乙方原因導致的工期延誤順延。

4、按照不同施工單位分別進行審計的書面審計報告要求一式六份,且審計報告要求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造價咨詢單位簽字蓋章后方為生效;按照各單項工程出具的書面審計報告要求符合甲方要求,審計報告要求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造價咨詢單位簽字蓋章后方為生效。兩種形式的審計報告必須提供相應書面報告同內容電子版各1份。

5、乙方有隨時向甲方就審計報告內容進行解釋的義務。

五、結算審計費用

結算審計費用=甲方送審額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審減額_________×_________%,若乙方審減額低于:甲方送審額_________×_________‰,則按照審減額支付審計費用。

甲方送審額是指針對本項目甲方進行初審后的額度,具體數據以甲方確認為準。

六、付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其他約定事項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若甲方發現乙方造價人員有明顯違背職業道德的審計行為(如吃、拿、卡、要或與施工單位串通損害甲方利益等),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另行選定造價咨詢機構。如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

(三)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兩份。

(四)其他: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解決。

八、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開戶行:

賬號:

稅號:

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

篇(3)

一、本協議書中的詞句和用語與“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中通用條件所規定的定義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應作為協議書的有效內容予以遵守和執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監理中標函或委托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4.《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jtj 077-95)

5.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投標文件

6.雙方簽認的補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

8.附件:

附件a——監理服務的形式、范圍與內容

附件b——業主提供的監理工作條件

附件c——監理服務的費用與支付

其它附件

三、業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監理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監理單位支付根據監理合同規定應支付的費用和提供監理工作條件。

四、監理單位基于業主的上述保證,在此向業主承諾按照本監理合同的規定履行監理服務。

五、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后,自___年___月__日生效,至___年___月___日終止,在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結清監理服務費用后自然失效。

六、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書副本___份。雙方各執___份。招標合同: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協議書由精品信息網整理!

業主:_____(蓋章)______監理單位: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篇(4)

一、本協議書中的詞句和用語與“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中通用條件所規定的定義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應作為協議書的有效內容予以遵守和執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監理中標函或委托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4.《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jtj 077-95)

5.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投標文件

6.雙方簽認的補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

8.附件:

附件a——監理服務的形式、范圍與內容

附件b——業主提供的監理工作條件

附件c——監理服務的費用與支付

其它附件

三、業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監理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監理單位支付根據監理合同規定應支付的費用和提供監理工作條件。

四、監理單位基于業主的上述保證,在此向業主承諾按照本監理合同的規定履行監理服務。

五、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后,自___年___月__ 日生效,至___年___月___日終止,在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結清監理服務費用后自然失效。

六、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書副本___份.雙方各執___份。

業主:_____(蓋章)______監理單位: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篇(5)

土方工程承包協議書范本一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經雙方協商一致制定本條款,雙方務必遵照執行。

一、承包項目:

本工程地塊土方的開挖、運棄、平整。免費公文網版權所有

二、承包方式:

包挖、包運、平整,不得轉包。

三、承包價格:

開挖、運輸土方元/m3(石砂)。

四、工期要求:

按圖紙要求尺寸進行開挖,自月日開始施工,在天內完成基地土方的挖、運、填土方均需按圖紙要求整平。

五、質量與施工要求:

1、基地的平面位置、底面尺寸、邊坡坡度、標高和持力層等應符合設計圖紙的要求,偏差控制在施工規范允許范圍內。

2、做好水溝和排水設施。達到位置、尺寸和標高符合設計要求。

3、回填土時,應清除草皮、雜物和排除積水,并應分層夯實,夯實后的密實度應達到設計要求。免費公文網版權所有

4、土方挖完后須經設計、建設(監理)、公司、質監站檢查符合要求后,方為合格;否則承擔整修、返工費用。

六、安全要求:

1、開工前、乙方應做好本工種工人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注意事項并做好交底記錄。

2、嚴格按照土方工程施工技術操作規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項進行施工。否則出現安全事故,概由乙負責。

3、遵守工地規章制度,服從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及上級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

4、開挖的土方應按指定的地點堆放。保證施工道路暢通。

5、雨季施工應注意邊坡穩定,加強檢查工作,必要時可適當放緩邊坡或設置支撐擋土板。

6、發現地下水或預埋管道、電纜線等應及時報告工地負責人并做好排水防水和其他措施。

七、結算方式:

采用現金支付形式,開挖完成經驗收合格后的第2天支付清工程款,。

八、仲裁與調解:

如若發生勞動爭議和經濟糾紛,雙方同意由勞動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進行調解。

本協議書一經簽定雙方均應自覺履行合同義務,不得反悔。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至工程款結清后自然失效。

單位工程負責人(甲方):承包班組長(乙方):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

土方工程承包協議書范本二

項目編號:

北京******有限公司

合同文件目錄

第一部分

一、 合同協議書

二、 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書

三、 承包人銀行履約保函

四、 承包人履約擔保書

五、 承包人預付款銀行保函

第二部分

中標通知書

第三部分

一、 投標文件中的商務標及附件

二、 投標技術部分及附件(另冊裝訂)

第四部分

一、 合同專用條款

二、 投標須知附錄:******中心工程承包范圍一覽表

第五部分

合同通用條款

第六部分

工程規范和技術說明

第七部分

一、 施工圖紙

二、 地勘報告(另冊裝訂)

第八部分

招標補充文件和答疑

第一部分

一、合同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123456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人:(簽字) 委托人:(簽字)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二、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發包人、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123456

3.2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3對于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

3.4質量保修完成后,由發包人組織驗收。

4.保修費用

4.1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5.其他

5.1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

5.2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由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在竣工驗收前123456

投 標 報 價 說 明

1.本報價依據本工程投標須知和合同文件的有關條款進行編制。

2.目前本工程處于擴大初步設計階段,現無法通過工作量清單確定總承包價。投標人必須承諾:待施工圖出來后,45天內,總承包方根據招標說明的有關規定和2001年《**省建筑工程綜合定額》、2002年《**省安裝工程綜合定額》、《**省市政工程綜合定額》及1991年《**省園林建筑定額》,采用綜合定額的計價辦法和委托編制中介預算時同期建筑材料市場價格,以投標承諾的費率計算出整個工程造價,經業主批準作為投資控制和辦理竣工結算的依據。

3.本招標工程實行統一量、定額結合市場價、競爭費的計價原則,投標人應根據本文件的規定、市場生產要素價格水平及其走勢、自身的管理水平及實力、為本工程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和由這些因素決定的本工程的成本而決定自己的承包價浮動率和總承包服務費率,以提高投標人商務標的得分率。

4.本報價的幣種為人民幣。

5.投標人應將投標報價需要說明的事項,用文字書寫與投標報價表一并報送。

一、在商務標中的承諾

******中心工程

序號 項目名稱 承諾說明

1 待施工圖出來后,45天內,總承包方根據招標說明的有關規定,采用綜合定額的計價辦法及同期的建筑材料價格及投標承諾的費率計算出整個工程承包造價,經招標人審定后,作為投資控制和辦理竣工結算的依據。

2 投標人接受招標人在審定投標人組成的上述價格時,將依招標文件16款的要求,在保證不低于個別成本的基礎上結合本工程的實際將提出具有市場競爭性平均水平的價格。

3 投標人承諾的費率計算出整個工程造價,作為投標人提出的各項支付金額的依據,一旦為雙方接受,即成為相對固定的合同價格。(除甲方提出單項3000元以上的變更)

4 本招標工程的各分部分項的鋼材用量以施工圖的數量為準,結算時不再調整。

5 投標人明確納入各分包工程中的任何政府或招標人供應的材料設備,總承包不會要求因任何材料、設備調整而被政府或招標人供應得到任何額外費用的補償。

投標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簽字或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兩費率報價表

******中心工程

序號 項目名稱 投標人自報費率 備 注

1 總承包服務費率

2 承包價浮動率

投標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簽字或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投標報價需要的其他申述

(本項無格式,需要時由招標人用文字或表格形式提出,或投標人在投標報價時提出)

投標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簽字或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表1

工程總說明

1.工程概況:建設單位、工程名稱、工程范圍、工程地點、建筑面積、建筑高度、層高、層數、經濟指標。

2.編制依據(計價辦法的采用、圖紙、規范等)。

3.特殊材料、設備具體說明。

4.其它需特殊說明的問題。

表2

建筑安裝工程總價表( )

工程名稱: 第 頁123456

表3

分部工程費匯總表( )

工程名稱: 第 頁123456

______

編制人: 證號: 編制日期: 年 月 日

表9

補充子目單位估價表( )

工程名稱: 工作內容

定 額 編 號

項 目

計量單位: 計量單位:

基 價(元)

其中 人 工 費(元)

材 料 費(元)

機 械 費(元)

管 理 費(元)

編碼 名稱 單位 單價(元) 消耗量 合價(元) 消耗量 合價(元)

編制人: 證號: 編制日期: 年 月 日

表10

措施項目費合價分析表( )

工程名稱:

序號 措施項目費名稱 單位 數量 單價(元) 合價(元) 備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計__

篇(6)

土方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書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筑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為明確雙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確保工程任務的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則下,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一) 工程名稱:_華能蔣公嶺風電場(48MW)新建工程__

(二) 工程地點:_九江市都昌縣多寶鄉________ _ _

(三) 工程范圍:就華能蔣公嶺風電場風機基礎及升壓站土石方開挖、鋼筋的加工、混凝土澆筑、基礎環吊裝等。

第二條 工程價款

(一)合同價款: 本合同采用單價包干決算,即乙方完成合同約定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內容所需要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含機械設備等的進、出場費)、管理費、保險費、利潤、稅金、環衛出渣費以及倒土費、工程周邊社會關系協調等全部費用組成,此單價為固定價格,不隨施工時間、施工次數、施工分層分段、所遇到土石方的類別、施工深度、施工天氣、道路狀況等任何因素而改變。其單價為:本合同混凝土澆筑為60元/M3;土石方開挖為18元/M3 ;鋼筋加工750元/噸3;基礎環安裝為

11500元/臺。其它若甲方需要向乙方臨時租用機械設備,按市場價計算租金,機械設備臺班以甲方指定人員簽證為準。

1

第三條 工程質量及技術要求

本工程嚴格按照國家現行《建筑工程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建筑地基與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進行施工和驗收。同時,本合同約定:

1、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圖紙資料及技術文件進行施工,工程驗收時,嚴格按照圖紙和驗收標準、規范執行。

2、進場施工前,必須提前5天向甲方分別提交:土石方調配及外運施工方案、護坡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及質量保證措施和適當安排搶工、緩工、暫停工等施工工期保證措施。

3、按照施工要求施工,廢渣及時清運,禁止填埋建筑碎塊和垃圾。

第四條 工程價款結算

結算方式:本工程按施工圖紙、設計變更及施工現場實際有效簽證計算工程量套用承包單價進行結算。乙方超出設計圖紙范圍(設計變更、工程更改、隱蔽驗收除外)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計量。工程進度款按甲方每月簽證完成工程量計,作為付進度款的依據,并可支付至當月完成工程量的部門驗收合格質保期滿后付清結算款。

第五條 雙方責任

(一) 甲方責任

1、因甲方提供施工圖紙、地質勘察資料及地下隱蔽設施不詳、不及時或與實不符,除工期順延外,還應補償給乙方由此造成的誤工或停工的實 2

際損失;由此造成的第三方損失應由甲方負責。

2、 甲方派代表在工地進行技術、質量監督、檢查、辦理有關施工簽證、驗收手續等,協調處理影響施工的相關事宜,解決相關的問題。

(二) 乙方責任

1、 乙方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安全施工規范進行施工,采取嚴格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加強對現場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杜絕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如發生事故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并承擔由此給甲方及其他施工單位造成的一切損失。

2、 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和地質勘查資料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方案,并經監理、甲方審批同意后施工,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批準的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必須組織足夠的機械、人員進場,展開施工。

3、 乙方應嚴格按照國家、行業有關文明施工規范及甲方要求進行施工,外運渣土、廢棄物的卸除、堆放和處理,

4、 乙方不得轉包分包本工程,若甲方核實乙方有轉包分包行為,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5、 乙方對完成的工程先行自檢,自檢合格后提請監理、甲方驗槽,驗槽合格后,以三方實際測量共同認可的工程量(基坑實體積)為準,作為結算依據。

6、 乙方應嚴格遵守《工程現場管理辦法》,支持配合監理和甲方人員的正當要求,服從統一指揮,按照監理及總包單位的現場管理進行施工,全力配合總包單位和降水、護坡樁基施工等工程施工相關單位的工作。 3

7、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為現場從事建筑施工及與建筑施工相關的工作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否則甲方有權在乙方的進度款中扣除該部分費用代為購買。

第六條 合同糾紛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提交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七條 附則

(一) 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雙方履行完畢后自行失效。

(二)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議定附加條款,以便共同遵守。

(三) 本合同正本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應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有關部門簽證備案。

發包方:(章) 承包方:(章)

地址: 地址: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4

有關土石方承包合同范本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經雙方協商一致制定本條款,雙方務必遵照執行。

一、承包項目:

本工程地塊土方的開挖、運棄、平整。免費公文網版權所有

二、承包方式:

包挖、包運、平整,不得轉包。

三、承包價格:

開挖、運輸土方元/m3(石砂)。

四、工期要求:

按圖紙要求尺寸進行開挖,自月日開始施工,在天內完成基地土方的挖、運、填土方均需按圖紙要求整平。

五、質量與施工要求:

1、基地的平面位置、底面尺寸、邊坡坡度、標高和持力層等應符合設計圖紙的要求,偏差控制在施工規范允許范圍內。

2、做好水溝和排水設施。達到位置、尺寸和標高符合設計要求。

3、回填土時,應清除草皮、雜物和排除積水,并應分層夯實,夯實后的密實度應達到設計要求。免費公文網版權所有

4、土方挖完后須經設計、建設(監理)、公司、質監站檢查符合要求后,方為合格;否則承擔整修、返工費用。

六、安全要求:

1、開工前、乙方應做好本工種工人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注意事項并做好交底記錄。

2、嚴格按照土方工程施工技術操作規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項進行施工。否則出現安全事故,概由乙負責。

3、遵守工地規章制度,服從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及上級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

4、開挖的土方應按指定的地點堆放。保證施工道路暢通。

5、雨季施工應注意邊坡穩定,加強檢查工作,必要時可適當放緩邊坡或設置支撐擋土板。

6、發現地下水或預埋管道、電纜線等應及時報告工地負責人并做好排水防水和其他措施。

七、結算方式:

采用現金支付形式,開挖完成經驗收合格后的第2天支付清工程款,。

八、仲裁與調解:

如若發生勞動爭議和經濟糾紛,雙方同意由勞動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進行調解。

本協議書一經簽定雙方均應自覺履行合同義務,不得反悔。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至工程款結清后自然失效。

單位工程負責人(甲方):承包班組長(乙方):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

土方工程承包合同范文

甲方名稱:

乙方名稱:

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按國家《勞動法》《經濟合同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市政廣場(中心廣場)土石方平場工程承包合同協議如下:

一、工程承包內容:土方開挖、運輸、回填、棄土、場地平整和清淤除表等全部工作內容(土方開挖241758立方米、回填碾壓52767立方米、棄土188991立方米、平整場地73310平方米)。

二、工程地點:宜賓市市政府對面。

三、安全:在施工過程中,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

四、工程技術要求:乙方按設計圖紙和現行施工規范規定及項目部(甲方)的技術要求施工,安全施工交底,進行組織施工。土方運輸過程中的道路維修、衛生由乙方自行負責搞好。

五、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項目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項目部的檢查和檢驗,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項目部一經發現,應要求乙方重新施工,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乙方承擔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六、工程量的計算:以施工圖紙挖方工程量計算(挖方綜合單價已包括土方開挖、運輸、回填、棄土、場地平整和清淤除表等全部內容)。施工中,發生工程量增減和新增工程時,經項目部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后簽定補充協議。棄土地點施工現場南邊場外就近棄土、紅番棄土場棄土,土方堆積高度按規劃設計規定的高度以下。

七、價格:本工程采用以挖方工程量為計量基礎的綜合單價包干(挖方綜合單價已包括土方開挖、運輸、回填碾壓、棄土、場地平整和清淤除表等全部內容)。綜合單價人民幣6.10元/m由乙方自負盈虧包干施工。

八、施工現場內的障礙物(含房屋搬遷、水電拆遷)由甲方負責清除,決不影響乙方施工。施工現場紅線以外棄土場影響乙方正常施工的因素由甲方解決。

九、文明施工:符合市容市貌,文明施工要求標準,若違反相關規定,后果由乙方自行負責。

十、工期:以40個工作日完成全部承包的工程(因乙方原因,工期每延誤一天,甲方將對承包人處以2000 元的罰款)。若發生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特殊原因,工期可以順延,但應由甲方簽證。若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停工,其停工損失按有關規定計算,由甲方負責承擔損失費。

十一、付款方式:乙方按到甲方進場通知即入進場施工。甲方首次預付機械油料費10萬元(進場三天內付款),每10天以工程進度付款50%。工程竣工并通過驗收后,雙方完成工程結算,在雙方完成工程結算后7日內甲方支付75%的工程款。3個月內甲方付清乙方余款。

十二、結帳方式:乙方以機械油料費和工班工人工資表方式向甲方結算。

十三、保證金:在雙方簽定合同時,乙方交5000元保證金給甲方,工程驗收合格后退還(無息)。

十四、違約責任:在執行合同過程中如有單方違約,應由違約方承擔未違約方的一切損失,另由違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5000元給未違約方。如有爭議按國家《勞動法》和《經濟合同法》執行。

十五、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即生效,付清工程款后自行失效。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篇(7)

鋼結構工程承包合同1

甲方:

乙方:

一、根據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標準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公平、合理、互惠的原則共同簽訂以下條款: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二、工程范圍及施工內容:

1、工程范圍:甲方提供的施工圖所示范圍的土建及鋼結構屋面項目。

2、施工內容:圖上所示各節點和招標文件及圖紙答疑的要求內容進行。

三、技術條件

由甲方提供施工圖紙,依據招標文件、答疑、施工合同規范執行。

四、價格:

該合同總價為: 980萬 元

大寫:人民幣: 玖佰捌拾萬 元

五、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預付 10 %作為備料款:鋼結構柱進場后付人民 幣 ,工程正式安裝后、相關付款方式參照甲方與業主的合同執行。

六、甲乙雙方的職責:

1、甲方職責:

(1)在乙方施工前,甲方需提供經審查認可的施工圖紙,并提供合格的土建支承面,彈出軸線,確認標高,施工現場具備施工條件。

2、乙方的職責:

(1)乙方應嚴格按照設計的整體要求施工。

(2)乙方應嚴格遵守《JGJ7-91》《GB50205-20_》標準進行加工制作,所有材料均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相關標準、規范。

(3)乙方應提供合格的產品,材料、規格、品牌必須滿足業主的要求。

(4)乙方應保證工期,文明施工,項目經理必須在施工現場,以便協調各方事宜。施工過程中,由于乙方原因出現的事故,責任由乙方全權承擔。

七、工期:

乙方必須在有效工作日 70 天內制作安裝含土建地平結束,每超出一天罰款20_元整,提前一天獎勵1000元。

八:獎懲

1、甲方違約

(1)甲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的按通用條款26條第4款執行。

(2)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的,按通用條款

第33條第3款執行。

(3)甲方不按合同履行義務給承包人造成經濟損失,工期順延,并支付乙方違約損失。

2、乙方違約

(1)由于乙方原因不按照協議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按照通用條款14條第2款執行。

(2)因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標準的按第15條第1款執行。

(3)乙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主合同約定條款履行義務時,甲方有權扣除乙方履約保證金。

九:驗收

乙方在安裝完畢后,由甲方組織有關單位根據《JGJ7-91》及《JGJ78-91》7天內進行驗收,否則視為合格。

十、其他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2、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3、雙方對合同條款如有異議以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合同為依據。

4、甲方全程負責監管彩板及型材采購,享有最終決定權。

5、乙方不得拖欠農民工工資,如拖欠甲方有權扣除保證金,并延期支付乙方工程款。

6、此合同價款包含稅金,由甲方負責在工程所在地開票,稅金由乙方承擔。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鋼結構工程承包合同2

甲方:

乙方:

簽約地點: 工程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下,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一、工程內容:鋼結構屋架和屋面的制作安裝等。

二、計算方式和價格:甲方總工程約200㎡,乙方承包以屋面滴水面積計算,每平方85元/㎡起(不含稅價。)

三、雙方責任:

甲方提供施工圖紙,如有變更及時給予解答,甲方提供原材料堆放場地,提供電源、水力,伙食等并協調工地人員交叉作業等施工中出現的問題。

四、付款方式:

1、甲乙雙方協商日期開工,待工程完畢全部結清工程款。

2、若因甲方拖欠乙方工程款,影響工程進度造成乙方停工,窩工而帶來的各種損失,應由甲方承擔。

五、安全施工

乙方工人進入工地必須遵守工地的安全規范,統一安排。

六、開工及延期開工

甲、乙雙方協商開工,如甲方因原因造成開工延期,甲方必須通知乙方,推遲開工,并相應順延工期,如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 ,給乙方造成損失,由甲方承擔。

七、工程質量

工程質量保修期為一年,如有工程質量,乙方應及時維修。

八、爭議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1

可向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直接向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捍訴訟。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工程結算完畢,付清工程款后,合同自動失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身份證:電話:年 月日

身份證: 電話: 年 月日

鋼結構工程承包合同3

甲方:

乙方:

一、承包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項目地址:_______路交叉口

3、承包方式:人機費、材料

4、工程承包范圍:建施、結施、水電、消防、安全保護措施,文明施工等內容。

二、工程期限

根據甲方要求自 年 月 日開工至 年 月 日竣工(達到主管部門驗收標準)總工期為 日歷天。

1、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5日內按合同及附件的要求編制詳細的工程進度計劃,報甲方審批。

2、乙方必須按甲方批準的工作進度計劃按時完成所有的工作內容。

3、在合同執行期間,乙方應按照甲方計劃統籌安排,均衡施工,注意各工序之間的銜接,加強工程綜合進度管理。

4、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間,應堅持與甲方現場代表的周會制度,以檢查和協調工作進度,處理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保證工期。

三、材料設備供應計劃及管理

1、工程所需建筑材料均由已方供應,材料進場后由甲方驗收,乙方方可使用。

2、本工程所用材料、機械設備均由乙方自行安排,所用設備均應滿足工程需要,設備計劃應報經甲方審批同意,設備機具應處于良好狀態,并持有必要的證書。設備安排有專業維修管理人員,以免設備運行時出現故障影響進度。

3、現場材料堆放整齊,做到文明施工。

四、施工質量保證

1、總體質量目標:單位工程合格率達100%,優良率達90%以上,工程建設質量達全優工程,創濮陽縣優質工程。

2、乙方應嚴格遵照施工技術,標準規范,并遵循良好的工程施工慣例進行施工,遵守和執行本合同規定的管理方式。

3、若因乙方工作執行不當,工程質量受到損害或可能會受到損害時,甲方在不減輕乙方責任的情況下,有權強制實施必要的糾正措施來彌補,以滿足工程質量上的要求,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五、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在施工中應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指導方針,全員重視,確保工程順利進行,要對員工進行宣傳教育和培訓,不斷增強員工安全意識,提高防護意識和技能,實現安全生產無事故。

1、乙方應按要求向甲方安全管理人員提交安全管理程序,甲方給予審查。安全管理程序應描述與施工作業有關的潛在危險的識別方法以及為減少或避免這些危險提出的建議和方法。描述在建設過程中的安全管理辦法和不可能完全消除的危險控制方法,乙方應保證安全管理程序涉及到所有的施工現場和完成的工作。施工現場的保安工作也應列入該安全管理程序中。

2、乙方在收到違反安全程序和安全條例的通知后,應立即糾正錯誤,教育

3、施工中如出現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六、付款與支付方法

1、按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單價_____元/平方米,總價款:_____元,

付款方法:

①基礎完成后,撥付10%;

②鋼架到場后,撥付20%;

③鋼架柱、梁安裝后,撥付30 %;

④墻體、頂板安裝完成后,撥付20%;

⑤地面澆筑完成后,撥付10 %;

⑥竣工驗收后撥付9%;

⑦剩余1%為質保金,半年后付清。

七、甲乙雙方工作范圍及責任

1、甲方負責“三通一平”。

2、甲方負責處理好地方關系,為工程順利進行提供條件,保證施工正常運轉及人員設備進退場。

3、甲方向乙方提供建筑定位坐標。

4、甲方提供施工圖紙。

5、乙方制定周密的施工方案和自檢措施,嚴格按照施工技術規范施工,服從甲方管理及質量主管部門監督。

6、乙方應服從甲方現場管理,按圖紙的要求組織施工,及時上報周計劃、月計劃、年計劃,確保按時完成工期。

八、其他

1、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通過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書面協議加以明確。

篇(8)

l 定義

下列措辭和用語,除上下又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如下所賦予的涵義:

(a)“項目”是指協議書附錄中指定的并為之建造的工程。

(b)“服務”是指監理工程師根據協議書所履行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

額外服務。

(c)“工程”是相為完成項目所實施的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給業主的物品和設備)。

(d)“業主”是指本協議書所指的雇用監理工程師的一方以及業主的合法繼承人和允

許的受讓人。

(e)“監理工程師”是指本協議書中所指的,作為一個獨立的專業公司受雇于業主去

履行服務的一方以及監理工程師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f)“一方”和“各方”是指業主和監理工程師。“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

他當事人或實體。

(g)“協議書”是指包括土建工程施工監理服務協議書條件及協議書附錄、附件A(監

理服務范圍)、附件B(業主提供的人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附件(C)(報

酬和支付)、中標函和正式協議書。

(g)“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間的時間段。

(i)“月”是指根據陽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的一個月的時間段。

(j)“當地貨幣”(LC)是指項目所在國的貨幣,“外幣”(FC)是指任何其它的貨幣。

(k)“商定的補償”是指協議書附錄中規定的根據協議書應支付的額外款項。

(l)“適用法律”是指工程所在國或地區并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和其他文件。

2 解釋

(a)本協議書中的標題不作為其內容的部分。

(b)單數包含復數含義,陽性包含陰性含義。視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C)如果協議書中的規定之間產生矛盾,按時間順序以最后編寫的為準。

監理工程師的義務

3 服務范圍

監理工程師應履行與項目有關的服務。服務的范圍在附件A中規定。

4 正常的、附加的和額外的服務

(a)正常的服務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

(b)附加的服務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或通過雙方的書面協議另外附加于正常

服務的那類服務。

(c)額外的服務是指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根據第28條監理工程師必須

履行的服務。

5 認真地盡職和行使職權

(a)監理工程師在根據本協議書履行其義務時,應運用合理的技能,謹慎而勤奮地工

作。

(b)當服務包括行使權力或履行授權的職責或當業主和任何第三方簽訂的合同條款需

要時,監理工程師應:

(1)根據合同進行工作,如果未在附件A中對該權力和職責的詳細規定加以說明,則這

些詳細規定必須是他可以接受的。

(2)在業主和第三方之間公正地證明、決定或行使自己的處理權,如果被如此授權的

話。但不作為仲裁人而是根據自己的職能和判斷,作為一名獨立的專業人員進行工作。

(3)可變更任何第三方的義務,如果被如此受權的話。但對于可能對費用或質量或時

間有重大影響的任何變更,須從業主處得到事先批推(除非發生任何緊急情況,此時監理

工程師應盡可能快地通知業主)。

6 業主的財產

任何由業主提供或支付的供監理工程師使用的物品都屬于業主的財產,井在實際可行

時應如此標明,當服務完成或終止時,監理工程師應將履行服務中未使用的物品的庫存清

單提交給業主,并按業主的指示移交此類物品。此類移交應被視為附加的服務。

業主的義務

7 資料

為了不耽擱服務,業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工程師提供他能夠獲取的并

與服務有關的一切資料。

8 決定

為了不耽擱服務,業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就監理工程師以書面形式提交給他的

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9 協助

在項目所在國,業主應盡一切力量對監理工程師和他的職員以及他的下屬按照具體

情況提供如下協助;

(a)提供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

(b)提供服務所需要的暢通無阻的通道;

(c)個人財產和服務所需物品的進口、出口以及海關結關;

(d)發生意外事件時的遣返;

(e)提供如

下權力:z允許監理工程師因服務目的和他的職員因個人使用將外幣匯入;

允許將履行服務中所賺外幣匯出;

(f)提供與其它組織相聯系的渠道,以便監理工程師收集他要獲取的信息。

1O 設備和設施

業主應為服務之目的,免費向監理工程師提供附件B中所規定的設備和設施。

11 業主的職員

在與監理工程師協商后,業主應按照附件B的規定,自費從其雇員中為監理工程師挑

選和提供職員。凡涉及到服務時,此類職員只應從監理工程師處接受指示。

12 其他人員的服務

業主應按照附件B的說明,自費安排其他人員提供服務。監理工程師應與此類服務的

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或他們的行為負責。

職員

13 職員的提供

由監理工程師派往項目所在國工作的職員應接受體格檢查并應能適應他們的工作,同

時他們的資格應得到業主的認可。

業主按照第11條提供的職員應得到監理工程師的認可。

如果業主未能提供他應負責提供的業主的職員或其他人員的服務而雙方均認為此類提

供對于圓滿地履行服務是必須時,監理工程師可安排此類提供,以作為附加的服務。

14 代表

為了本協議書的管理,每一方應指定一位高級職員或個人作為其代表。

篇(9)

乙方:_________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

三、承包形式:包工包料

四、工程內容

_________

五、工程造價

本工程合同預算價為_________元。雙方自正式簽訂協議日期起,甲方應按工程總造價一次性付給乙方工程預付款_________元,在進行開工時再付工程預付款_________元。待工程竣工驗收后按工程決算書結清,金額多退少補。

六、雙方責任

1、在施工前,由甲方負責會同乙方、設計單位對工程施工圖紙及工程概算書進行會審,經會審后工程施工圖及工程設計概算書,作為今后施工和編制施工圖預算書的唯一依據。

2、在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組織有關人員,對乙方編制的工程施工圖預算進行會審,會審后的工程施工圖預算書作為工程竣工結算唯一的依據。

3、乙方必須嚴格按圖施工,保證施工質量,甲方對施工工地必須提供方便,并有專人負責,做好施工質量監督及隱蔽工程驗收。

4、乙方對設計單位的設計圖紙應會審,在施工過程中發生設計問題應由乙方負責。

5、施工設備及材料由乙方材料倉庫運到工地的運輸費已包括在決算書內。

七、雙方-致同意于工程委托合同簽訂甲方土建設驗收合格后_________月內完工,工程如緩期,所造成停工窩工以及返工等損失,由乙方負責。

八、安全質量措施費,250kya及以下為伍百元,315kva及以上為壹仟元,1000kva及以上為_________(大寫)元。變壓器油化試驗費每臺_________(大寫)元。設備運輸采保費按行業規定以設備費的1.5%計取,設計費按勘察設計費用規定收取,變壓器驗收費按2元/kva計取(編入決算書)。

九、設備材料供應辦法,為了工程進度,工程所需設備材料由甲方委托乙方供應,工程設備材料需具備合格證(編入決算書)。

十、在工程竣工前五天,乙方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接到通知后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參加驗收,不得無故拖延。

十一、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叁份,每份具有同等效用。

十三、 本協議自雙方簽章日起生效,竣工結算后,同時失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委托代表:_________  委托代表: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篇(10)

發包人(全稱): xx置業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稱): 浙江xx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xx儲出【xx】92#(xx路項目)工程

工程地點: xx區xx路

工程內容: 所提供施工圖范圍內的建安工程(發包人另行單獨發包工程除外)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資金來源: 自籌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所提供施工圖范圍內的建安工程(發包人另行單獨發包工程除外)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暫定 年 月 日(具體以招標人發出的中標通知書為準)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900天。(含精裝修配合工期)

以上工期已充分考慮可能出現各種形式的下雨、下雪、冰雹、臺風、高溫天氣、停水、停電、節假日、擾民和民擾、道路施工影響等不利因素。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確保“西湖杯”、達到xx集團精品工程銀獎標準。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工程暫定合同總價 約xx億元 (人民幣)

¥:xx 元

最終已審定結算造價為準。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補充條款

2、協議書

3、中標通知書

4、投標書及其附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8、圖紙

9、工程量清單

10、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雙方簽字、蓋章并提交履約保證金 后生效。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第二部分 通 用 條 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 :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9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11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2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3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4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5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7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包人批準,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18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9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0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1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3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本合同協議書

中標通知書

投標書及其附件

本合同專用條款

本合同通用條款

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圖紙

工程量清單

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做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3.1語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說明本合同。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適用標準、規范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范但有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范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范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圖紙

4.1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4.3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征得發包人批準的,工程師應征得發包人批準。

5.3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5.5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5.6不實行工程監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于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后24小時內做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于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項目經理

7.1項目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7.2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7.3項目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并征得發包人同意。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5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 辦理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 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 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5) 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準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 確定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

(7) 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 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承擔有關費用;

(9) 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8.2發包人可以將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辦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3發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 根據發包人委托,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范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工程師確認后使用,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2) 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3) 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并負責安全保衛;

(4) 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 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發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7) 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8) 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9) 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10.2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3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1.開工及延期開工

11.1 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1.2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12.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做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 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 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 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 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 不可抗力;

(7) 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 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得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四、質量與檢驗

15.工程質量

15.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6.檢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6.4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17.2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后,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8.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查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車

19.1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范圍相一致。

19.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作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雙方責任

(1) 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 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人采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人采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 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并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 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人承擔。

(5) 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后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6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后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2.事故處理

22.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3.2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

(1) 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 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 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23.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 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 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 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應當在23.3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4.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5.工程量的確認

25.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工程師接到報告后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并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發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1在確認計量結果的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6.2本通用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后第15天起計算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6.4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1實行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雙方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一覽表,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覽表包括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27.2發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并向承包人提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共同清點。

27.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派人參加清點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發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發包人承擔有關責任。發包人應承擔責任的具體內容,雙方根據下列情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1) 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承擔所有價差;

(2) 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人運出施工場地并重新采購;

(3)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規格、型號與一覽表不符,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費用;

(4) 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 供應數量少于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補齊,多于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 到貨時間早于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到貨時間遲于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發包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

27.5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負責采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采購,并提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

28.2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或標準要求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工程師發現承包人采購并使用不符合設計或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由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由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八、工程變更

29.工程設計變更

29.1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14天以內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準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 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 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 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 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理發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并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30.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1.確定變更價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后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 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 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加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 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

31.2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1.3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1.4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1.5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32.2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2.3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32.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后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

32.5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日期,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本通用條款32.1款至32.4款辦理。

32.7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33.竣工結算

33.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3.2發包人收到承包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通知經辦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后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33.3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33.4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33.5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33.6發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通用條款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4.質量保修

34.1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34.2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3)。

34.3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 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范圍;

(2) 質量保修期;

(3) 質量保修責任;

(4) 質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發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 本通用條款第24條提到的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 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提到的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 本通用條款第33.3款提到的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 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2承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 本通用條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 本通用條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3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6.索賠

36.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6.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 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 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 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 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 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4)規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36.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7.爭議

37.1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第一種解決方式: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7.2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工程:

(1) 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 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 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非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責任與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38.4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震等自然災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并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師認為應當暫停施工的,承包人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 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 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 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 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 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9.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40.保險

40.1工程開工前,發包人為建設工程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2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發包人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

40.3發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托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0.4承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5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40.6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1.擔保

41.1發包人承包人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

(1)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 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41.2一方違約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41.3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除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42.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2.1發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取得工程師認可,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并承擔有關費用。

42.2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3.1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應于收到書面通知后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如發現后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2施工中發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于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后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44.合同解除

44.1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發生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3發生本通用條款第38.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 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4.5一方依據44.2、44.3、44.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對雙方造成的損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與終止

45.1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條款第34條外,發包人承包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45.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46.合同份數

46.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承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4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第三部分 專 用 條 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 (1)補充協議;(2)本合同協議書;(3)發包人與承包人在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協議或文件;(4)本合同專用條款;(5)中標通知書;(6)詢標紀要;(7)招標文件及補充;(8)投標書及其附件;(9)本合同通用條款;(10)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11)圖紙。

2、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2.1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還使用 / 語言文字。

2.2適用法律和法規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 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省、市頒發的相關地方性法規。

2.3適用標準、規范

適用標準、規范的名稱: 現行國家、行業及省市有關規范標準。

發包人提供標準、規范的時間: 根據需要僅提供發包人自行編制的內部標準、規范,其他標準規范承包人自行購買。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的約定: 參照xx集團標準執行。

3、圖紙

3.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開工前 15 天提供施工圖紙 6 套,竣工圖所需圖紙另行提供 5 套。

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 未經許可不得泄露,并不能用于本合同項目以外的工程。

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 /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1.工程師

1.1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 李志青 職務: 總監理工程師

發包人委托的職權: 根據發包人與監理單位簽訂的監理合同及建設工程監理規范實施,發包人應在監理合同簽署后十日內將監理合同或發包人對監理工程師的授權書提交給承包人。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 按本工程監理合同、授權書和建設工程監理規范中規定的有關監理職權以外的職權。凡涉及到增加工程價款或費用、變更工期、暫停或終止施工的工程聯系單及大宗設備和材料的進場、驗收、計量等,必須事先經過發包人簽署認可后方可簽字并下達指令;該類工程聯系單如簽發之前沒有經過發包人的書面認可,均為無效,且不能作為竣工結算的有效依據。

1.2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 職務:

職權: 對工程進度、質量、成本及合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負責設計問題的處理,進行設計變更、聯系單及工程進度款簽證。(詳細的權限根據xx集團公司相關制度)

1.3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 /

2.項目經理

姓名: 吳水明 職務:項目經理 ; 聯系方式:13336160778

3、發包人工作

3.1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場地內需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開工前完成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開工前提供水、電接口到紅線范圍內,對xx電力、水務單位的總表乙方進場后則由乙方兼管,并負責施工期間的水、電費用。水電費繳納則根據電力、水務單位出具交款票據逐筆先由甲方墊付,日后經雙方簽字確認則在乙方進度款中扣除。乙方進場后,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臨時水電設施的移交手續。其他非總包單位用的水電 需設置分表,并繳納相應費用給總包方。

(3)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 開工前完成。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 合同簽訂生效后3天內提供,必要時乙方應進一步探明。

(5)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 開工前在現場以書面形式交驗水準點、坐標控制點。水準點、座標控制點交驗完畢,即由乙方負責保護,此后由于破壞或失準帶來的重新測量、放點費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損失均由乙方負擔。

(6)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 開工前發包人組織進行圖紙交底及圖紙會審。

(7)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按通用條款8.1.(8)條

(8)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

3.2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工作: /

4.承包人工作

4.1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需自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

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

開工前5天內提交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總進度計劃(網絡圖和橫道圖);

②每月25日提供當月已完實物工程量月報及次月進度計劃,每周工程監理例會前一天提交周工作計劃和工作匯報。

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

按通用條款9.1(3)、9.2執行。

向發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

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

由承包人自行辦理,費用已包含在總價中。

完工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承包人必須按照《xx集團建筑安裝工程成品保護辦法》做好成品保護工作,對分包工程,承包人均需協助做好成品保護工作,費用已包含在總價中。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損失,由承包人照價賠償;因分包單位原因造成的損失,由承包人承擔總包配合管理責任,并負責協調賠償費用。

(7)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 承包人應做好保護工作,費用由承包人負責。因施工不當等承包人原因,發生的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8)施工現場清潔衛生的要求:

確保浙江省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否則罰沒該項履約保證金;由承包人按《杭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場地文明管理規定》的要求執行。承包人每日至少清掃一次,保證合同標段范圍內及周邊道路清潔、衛生,場地須硬化,并保持清潔,對發包人分配的包干區必須派專人清掃,臨時設施須統一為活動房或磚混結構,廁所、食堂、生活設施要整潔;承包人應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并做到工完場清,即建筑垃圾須及時清運出場,否則發包人有權另行委托他人清理,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雙倍承擔。

(9)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篇(11)

定作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人委托承攬人加工____________,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加工成品

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備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加工成品 質量要求

(加工定作物品,需要封存樣品的,應當由雙方代表當面封簽,并妥為保存,作為驗收的依據)

編號

名稱

規格

單位

數量

備注

第三條 原材料的提供辦法及規格、數量、質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用承攬人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攬人必須依照合同規定選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檢驗。承攬人隱瞞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原材料而影響定作物的質量時,定作人有權要求重作、修理、減少價款或退貨。2.用定作人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應當明確規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額。定作人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質量、規格提供原材料。承攬人對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規定及時檢驗,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通知定作人調換或補齊。承攬人對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換,對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換零部件。3.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計算,參照第七條規定執行。)

第四條 技術資料、圖紙提供辦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承攬人在依照定作人的要求進行工作期間,發現提供的圖紙或技術要求不合理,應當及時通知定作人;定作人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回復,提出修改意見。承攬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得到答復,有權停止工作,并及時通知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損失,由定作人賠償。2.承攬人對于承攬的工作,如果定作人要求保密,應當嚴格遵守,未經定作人許可不得留存技術資料的復制品。3.定作人應當按規定日期提供技術資料、圖紙等。)

第五條 價款或酬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價款或酬金,按照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當事人雙方商定。)

第六條 驗收標準和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按照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圖紙和樣品作為驗收標準。2.定作人應當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驗收承攬人所完成的工作。驗收前承攬人應當向定作人提交必需的技術資料和有關質量證明。對短期檢驗難以發現質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項目,應當由雙方協商,在合同中規定保證期限。保證期限內發生問題,除定作人使用、保管不當等原因而造成質量問題的以外,由承攬人負責修復或退換。3.當事人雙方對承攬的定作物和項目質量在檢驗中發生爭議時,可由法定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提供檢驗證明。)

第七條 交貨的時間和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交(提)定作物期限應當按照合同規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應當在事先與對方達成協議;并按協議執行。2.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計算:承攬人自備運輸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人接收的戳記日期為準;委托運輸部門運輸的,以發運定作物時承運部門簽發戳記日期為準,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攬人通知的提取日期為準,但承攬人在發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必須留給定作人以必要的途中時間;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的方法計算。)

第八條 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運輸辦法及費用負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結算方式及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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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1.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定作人可向承攬人交付定金,定金數額由雙方協商確定。定作人不履行合同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承攬人不履行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2.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當事人雙方約定,定作人可向承攬人給付預付款。承攬人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擔違約責任外,必須如數返還預付款。定作人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預付款抵作違約金和賠償金;有余款的可以請求返還,等等。)

第十二條 承攬人的違約責任

一、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人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酌減酬金或價款;不同意利用的,應當負者修整或調換,并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經過修整或調換后,仍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定作人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攬人賠償。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數量少于合同規定,定作人仍然需要的,應當照數補齊,補交部分按逾期交付處理;少交、遲交部分定作人不再需要的,承攬人應賠償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損失。

三、未按合同規定包裝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裝的,應當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因此而支付的費用。定作人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承攬人應當償付定作人不合格包裝物低于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造成定作物毀損、滅失的,由承攬人賠償損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換、補交等),應當向定作人償付違約金_____元;(合同中無具體規定的,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價款總額計算,向定作人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總額的1%償付違約金。

未經定作人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人有權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時,應當償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價款總值的_____%(10%--30%的幅度)或酬金總額的_____%(20%--60%的幅度)違約金。

六、異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規定,暫由定作人代保管時,應當償付定作人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

七、實行代運或送貨的定作物,錯發到達地點或接收單位(人),除按合同規定負責運到指定地點或接收單位(人)外,并承擔因此多付的運雜費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責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設備、包裝物及其他物品毀損、滅失的,應當償付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損失。

九、未按合同規定的辦法和期限對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進行檢驗,或經檢驗發現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通知定作人調換、補齊的,由承攬人對工作質量、數量承擔責任。

十、擅自調換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人有權拒收,承攬人應賠償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損失。如定作人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應當按定作人要求辦理,并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

第十三條 定作人的違約責任

一、中途變更定作物的數量、規格、質量或設計等,應當賠償承攬犬因此造成的損失。

二、中途廢止合同,屬承攬人提供原材料的,償付承攬人的未履行部分價款總值_____%(10%一30%的幅度)的違約金;不屬承攬人提供材料的,償付承攬人以未履行部分酬金總額_____%(20%一60%的幅度)的違約金。

三、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向承攬人提供原材料、技術資料、包裝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輔助工作和準備工作,承攬人有權解除合同,定作人應當賠償承攬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承攬人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順延外,定作人應當償付承攬人停工待料的損失。

四、超過合同規定期限領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條第五款規定償付違約金外,還應當承擔承攬人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定作人超過領取期限六個月不領取定作物時,承攬人有權將定作物變賣,所得價款在扣除報酬和保管、保養費后,退還給定作人;變賣定作物所得少于報酬和保管、保養費時,定作人還應補償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變賣,應當賠償承攬人的損失。

五、超過合同規定日期付款,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承攬人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總額的1%償付違約金。

六、無故拒絕接收定作物,應當賠償承攬人因此造成的損失及運輸部門的罰款。

七、變更交付定作物地點或接收單位(人),承擔因此

而多支出的費用。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內,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毀損、滅失時,承攬人在取得合法證明后,可免予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當采取積極措施,盡量減少損失,如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以外發生的,不得免除責任,在定作人遲延接受或無故拒收期間發生的,定作人應當承擔責任,并賠償承攬人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 糾紛的處理

加工承攬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______年 _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即失效。本合同執行期間,雙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人和承攬人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份,交________(如經鑒證或公證,則應送鑒證機關或公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定作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攬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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