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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上,自覺遵守公司的的規章制度,堅持參加公司的每次的培訓。要求積極上進,愛護公司的一磚一瓦,一直嚴謹的態度和積極的熱情投身于學習和工作中,雖然有成功的淚水,也有失敗的辛酸,然而日益激烈的社會竟爭也使我充分地認識到成為一名德智體全面發展的優秀工作者的重要性。
水閘是一種利用閘門擋水和泄水的低水頭建筑物,多建于河道、渠系及水庫、湖泊岸邊。其主要作用是控制流量和調節水位,還可擔負防止潮水倒灌以及汛期排泄洪(澇)水的功能。在工程實踐中,水閘除單獨使用外,還經常與其他水工建筑物組成水利樞紐,共同發揮作用。
由于水閘的應用十分廣泛,我國已建成各類水閘5萬多座,其中大型水閘480余座,中型水閘3280余座,小型水閘4.6萬余座,數量為世界之最。水閘在防洪除澇、農業灌溉、攔潮蓄淡、火力發電、城鄉供水、景觀旅游、生態環境等方面發揮了巨大的作用,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環境效益。
盡管如此,在已建水閘中,有的由于缺乏合理規劃、設計標準低、施工質量差、設施不配套等原因而存在“先天不足”;有的經多年運行,在復雜的自然條件和外力作用下,其材料性能和受力狀態不斷變化,加上管理水平不高,維修養護不夠,導致病害的發生、發展,功能下降;有的由于災害因素,如地震、火災、超標準洪水等,造成超載,使結構或構件造成損壞或損傷。
根據有關統計資料,我國有大型病險水閘248座,占大型水閘總數的51%;中型病險水閘1505座,占中型水閘總數的46%。估計小型水閘的病險率更高,病險水閘大量存在,病險工程的安全狀況已成為政府和社會的心腹之患。
為保證水閘運行安全,規范地開展水閘安全鑒定工作,水利部頒布了水利行業標準《水閘安全鑒定規定》,根據該標準,水閘安全鑒定論證工作具備的基本程序為:工程現狀調查分析、現場安全檢測、工程復核計算、水閘安全評價、水閘安全鑒定工作總結等內容。從操作主體來看,工程現狀的調查分析一般由水閘管理單位承擔,現場安全檢測和工程復核計算由委托的具備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和設計單位來進行。
(一)工程現狀的調查分析
工程現狀的調查分析一般從技術資料收集、工程現狀全面檢查和對工程存在的問題進行初步分析。技術資料的收集包括設計、施工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一是設計資料內容應涵蓋以下內容:工程地質勘測和水工模型試驗;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圖紙等。二是施工資料包括施工技術總結資料;工程資料監督檢測或工程建設監理資料;觀測設施的考證資料及施工期觀測資料;工程竣工圖和驗收交接文件等。三是技術管理資料應包括技術管理的規章制度;控制運用技術文件及運行記錄;歷年的定期檢查、特別檢查和安全鑒定報告;工程資料成果;工程大修和重大工程事故處理措施等技術資料等。工程現狀調查分析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①是基本情況,如工程概況、設計施工情況、技術管理情況等。②是工程安全狀態初步分析:應對水閘的土石方工程、混凝土結構、閘門等工程設施的安全狀態和啟閉機、電氣設備等的完好程度以及觀測設施的有效性等逐項詳細描述,并對工程存在的問題和缺陷的產生的原因進行初步分析。③是提出合理建議。根據初步分析結果,提出需進行現場安全檢測和工程復核計算的項目及對工程大修或加固的建議。工程現狀全面檢查應在已有的檢查觀測成果基礎上進行,應特別注意檢查工程的薄弱部位和隱蔽部位,如水閘底部工程部位和閘門及啟閉機部位是工程常見的薄弱部位和隱蔽部位,在檢查中發現這些問題和缺陷,要初步分析其成因和對工程安全運行存在的影響。
(二)現場安全檢測
現場安全檢測依據的標準、規程和規范有:《水閘安全鑒定規定》、《回彈法檢測混凝土抗壓強度技術規程》、《水工混凝土技術規程》、《鉆芯法檢測混凝土規程》及《水工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等。檢測的內容包括混凝土的強度、碳化深度及鋼筋保護層厚度等反應混凝土工程現狀的質量指標進行檢查;裂縫、缺損及滲漏等外觀缺陷;伸縮縫及止水帶的損壞及錯位情況;鋼筋的銹蝕程度;防滲、倒滲和消能防沖設施的有效性和完整性檢查。檢測后,應對檢測結果進行分析,提出比較合理的建議并拿出較為合理的處理方案。
(三)工程復核計算
工程復核包括水閘防洪排澇標準復核和過水能力復核、水工結構安全復核、金屬結構安全復核三部分。復核計算應以最新的規劃數據、檢查觀測資料和安全檢查觀測資料和安全檢測成果為主要依據,按照現行《水閘設計規范》及其它有關標準執行。
防洪排澇標準復核與過流能力復核
水閘現有防洪排澇標準應滿足現行規范《防洪標準》非常運用洪水標準及現有標準堤塘防洪標準;最大過流量應能安全下泄;閘頂高程應滿足規范要求。在進行以上復核的時候,應該研究近年的水文基本數據,若屬無實測資料地區,應采用暴雨途徑計算設計流量,按照小流域推理公式法和瞬時單位線法兩種方法計算,并進行成果合理性分析取值;并對暴雨洪水特性及歷史洪水進行分析,綜合分析后看當時的設計標準是否能滿足現在的需要。
水工結構安全復核
水工結構安全復核主要是復核閘室、岸墻、翼墻的整體穩定性、抗滲穩定性、消能防沖和結構強度等。復核應以新測定的物理力學參數如材料強度、地基土和填料土的容重等基本工程性質指標進行。一是閘室的復核。閘室穩定復核計算宜取兩相鄰順水流方向永久縫隙之間的閘段作為計算單位。二是消能設施的復核。常用的消能設施有消力池、綜合式消力池和消力池、消力墩、消力梁等輔助消能工,目前大部分水閘采用消力池。消能防沖復核主要復核消力池的深度、長度,消力池底板的厚度和海漫的長度等。三是抗震復核。根據《水工建筑物抗震設計規范》要求,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時,可不進行抗震復核。抗震穩定和結構強度驗算是水閘抗震驗算的主要形式。抗震驗算的部位主要集中在閘室和兩岸連接建筑物及其地基、各部位的結構構件。
(3)金屬結構安全復核
金屬結構存在于閘門上。由于閘門分類眾多,因此在復核驗算中要根據不同的閘門型式采用相應的計算公式。 鋼閘門結構發生嚴重銹蝕而導致截面削弱的,應進行結構強度、剛度和穩定性驗算。另外,閘門的零部件和埋件等發生嚴重銹蝕或磨損的,應按實際截面進行強度復核。
閘門的預埋件一般包括主軌、反軌、側軌、止水座、底坎、門楣、護角、護面以及在弧形閘門中的支鉸鉸座、支承梁等。由于在閘門設計中,埋設件的計算主要是主軌構件,其它一般不作計算,因此,在水閘現場檢查和安全檢測中發現有主軌彎曲、突起、或者砼開裂、脫落的,應進行主軌強度復核。
此外,還有閘門零部件強度復核、啟閉力預算等復核,在此不在詳細贅述。
(四)水閘安全評價
水閘安全評價一般從防洪排澇安全評價、水工結構安全評價、金屬結構安全評價三個方面進行評價:一是水工結構安全評價。根據工程相關成果按《水閘設計規范》及有關標準對水工結構各個項目進行評價,評定是否滿足有關規程規范的要求。二是金屬結構安全評價。按照《水利水電工程鋼閘門設計規范》及《水利水電工程鋼閘門制造安裝及驗收規范》評價鋼閘門是否滿足規范要求。
根據以上安全評價,得出評定水閘的安全類別:一類閘是運用指標能達到設計標準,響正常運行的缺陷,按常規維修養護即可保證正常運行。二類閘是運用指標基本達到設計標準,工程存在一定損壞,經大修后,可達到正常運行。三類閘則是運用指標達不到設計標準,工程存在嚴重損壞,經除險加固后,才能達到正常運行。四類閘則是運用指標無法達到設計標準,工程存在嚴重安全問題,需降低標準運用或報廢重建。
(五)水閘安全鑒定論證報告的編制
水閘安全鑒定論證報告的編制是對論證成果的文字性說明,報告的編寫應按照規定的提綱進行編寫,作為一項文字性說明,報告編寫應追求文通字順,文字簡練,條理清楚,重點突出,材料翔實,客觀公正,最后注意要反復修訂、校對,以至最終結稿。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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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徐金龍.太浦閘安全鑒定工作的程序和體會[J].水利建設與管理,2006(05).
一是及時傳達省廳關于省文化和旅游扶貧暨定點幫扶工作推進會精神,并就貫徹落實相關精神作出安排部署。強調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視定點幫扶工作,不折不扣做好分解的工作任務。二是深入幫扶點開展調研,詳細了解桶井鄉脫貧攻堅、文化藝術資源、文旅融合等相關情況,梳理群眾需要解決的實事、難事,結合我單位特色和優勢制定幫扶工作計劃,形成具體幫扶方案。
二、統籌推進,務求幫扶實效
結合調研情況,依托我單位在桶井鄉春暉鄉愁苑掛牌的 “省鄉村文化振興(桶井)研創基地”,切實推進相關定點幫扶實事:
一是圍繞脫貧攻堅感人事跡創作小戲小品。我單位充分發揮藝術創作專業優勢,組織編劇骨干前往幫扶點收集素材,與桶井鄉扶貧隊員以及桶井鄉群眾廣泛開展交流,進行深入訪談。圍繞桶井鄉脫貧攻堅先進事跡、精彩故事潛心創作謳歌脫貧攻堅感人精神、激發脫貧攻堅正能量的小戲劇本。
二是開展文化扶貧實踐課題研究。立足我單位近年來開展應用對策研究的良好基礎,組織業務骨干與駐村幫扶隊員共同開展重點委托課題《桶井扶貧的實踐探索》。通過聚焦桶井鄉進行調研、采訪、座談,深度總結提煉桶井鄉扶貧的成功經驗和模式,針對存在問題,提出推進該鄉扶貧的對策建議,為全鄉和更大范圍決戰決勝脫貧攻堅提供參考借鑒,目前該課題研究報告已完成。
三是挖掘梳理桶井鄉代表性民族民間文化藝術事象。結合我單位職能優勢,抽調精干力量深入桶井鄉幫助梳理代表性民族民間文化藝術事象。一方面進行民族民間文化藝術資源摸底,對地方文化藝術工作者、民間文化藝術愛好者進行田野調查方式方法的指導培訓,并結合點上調查、深度訪談、交流座談等形式,深入了解全鄉民間故事、民間技藝(刺繡、儺戲)、民間音樂(烏江號子)等文化藝術資源情況。另一方面,展開民族民間文化藝術資源的收集整理。搭建了民間文學、傳統音樂(儺戲、花燈、舞蹈等)、傳統美術(傳統工藝)三個工作組進行民族民間文化藝術資料的收集整理。目前相關資料已進入統稿階段,后期擬成書出版。
初為人師,總是有些緊張。我帶著羞澀與忐忑抱著課本和教案走上講臺時,盡管我做了很多準備,但當我真正面對那么多雙眼睛時,我還是緊張了。同學們,現在開始上課。我機械得重復了在臺下不知念了多少遍的開場白。然而,這句話說完,下句該說什么呢?突然間我的腦袋一片空白,只能感覺到有十幾雙眼睛正齊刷刷地盯著我,讓我感到十分地不自在。短暫的猶豫之后,我剩下來的只有微笑,因為我想起了那句話:微笑是法寶。這時學生也對著我微笑,看著他們那一張張稚氣的面孔,我所有的緊張都在這一瞬間消失了,透過那一雙雙澄清的眼睛,我也似乎讀到了那一顆顆純凈的心。等我大汗淋漓的走下講臺,我知道我已成功地走出第一步。從此以后,我便穿梭于講臺與辦公室之間。
剛來到這里,對于我們最重要的就是身份的變換,我們不在是天天由老師管理的學生了,我們變成老師了,我們不但要處理好自己的事情,還要管理好孩子,特別是作為班主任,一切的工作都顯得那么細致入微,因為這里是縣城,大部分來自鄉村的孩子都住宿,所以教師又充當著另一種身份--家長。初為人師,總是有些緊張。我帶著羞澀與忐忑抱著課本和教案走上講臺時,盡管我做了很多準備,但當我真正面對那么多雙眼睛時,我還是緊張了。同學們,現在開始上課。我機械得重復了在臺下不知念了多少遍的開場白。然而,這句話說完,下句該說什么呢?突然間我的腦袋一片空白,只能感覺到有十幾雙眼睛正齊刷刷地盯著我,讓我感到十分地不自在。短暫的猶豫之后,我剩下來的只有微笑,因為我想起了那句話:微笑是法寶。這時學生也對著我微笑,看著他們那一張張稚氣的面孔,我所有的緊張都在這一瞬間消失了,透過那一雙雙澄清的眼睛,我也似乎讀到了那一顆顆純凈的心。等我大汗淋漓的走下講臺,我知道我已成功地走出第一步。從此以后,我便穿梭于講臺與辦公室之間。
孔子云:“其身正,不令其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只有管好自己,才能有資格組織好別人。我們來二中實習的每位實習生都得帶一個班的副班主任,參與該班的的管理。由最初和孩子們一起軍訓到現在的教學、生活管理我逐步理解到了班主任是班級的靈魂這句話的意思。首先要在學生心目中樹立威信,形成班級的向心力,。班主任一要言必行;二要勤跟班;三要注意形象、儀表;四要以身作則;五要嚴慈幷濟。愛學生不能放縱學生,要對他們嚴格要求。
“君子誨人不倦,而師道必嚴。”我們實習教師在學生的關系上要注意課上課下的區別。比如遲到的學生是否喊報告,當你讓學生站起來,他們是否服從,上課是否保持坐姿……我們都應該關注,該立規矩時就立規矩,以培養學生良好的習慣,學舍問你個尊敬老師之最基本的禮儀,要讓學生懂得怎樣尊敬師長,別見了老師就跑。至于下課,可以向孩子般的和學生同樂,努力走進學生的內心世界。做學生的良師益友。
“用鼓勵和說服的語言來造就一個人的道德,顯然比法律和約束更成功”。有了嚴明的紀律,教師也不要吝嗇你的表揚,好孩子是夸出來的。及時看到學生身上的優點,加以贊揚,即使是所謂的差生身上也總能找到屬于他的閃光點。一句表揚,一句激勵,都可能讓他看到老師對自己的肯定與重視,從而增強自信心,并努力改正一些小毛病。因此我們在面對犯錯的孩子時,不要一味的說你哪不對,哪違反了班紀,批評也可以是微笑的。在改作業時,也不不要簡單的寫一個“閱”字,而是適時地批注上一些鼓勵性的話,還要在錯誤的地方小小的提醒一下讓他改正,從而使學生期待老師的的贊揚,按時完成作,提高孩子的學習積極性。
一、加強領導,抓好責任落實
為確保中秋國慶節日期間持之以恒糾正“”問題,務實節儉過節,項目黨支部在接到《通知》后,召開專題會議,將《通知》精神傳達到全體黨員干部和每一位職工,明確了各科室的工作職責,督促全體黨員干部帶頭落實相關要求,嚴以律已、以身作則,切實履行好“一崗雙責”。
二、強化宣傳,抓好廉政教育
在中秋國慶節日前組織召開全體黨員干部職工會議,深入學習有關中秋國慶節日期間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持之以恒糾正“”工作的通知精神,不斷把每一項紀律要求原原本本傳達,嚴肅重申“八項規定”等紀律要求的重要性,要求每一名黨員干部扎扎實實領會,認清形勢,明確職責,進一步增強中秋國慶節日期間反對“”、廉潔自律厲行節約意識。
三、嚴明紀律規矩,踐行“三嚴三實”
全體黨員干部帶頭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項目黨支部的各項要求,嚴格執行厲行勤儉節約和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嚴禁用公款辦豪華、奢侈的節慶活動;嚴禁公款送月餅、土特產等各類節禮;嚴禁接受可能影響秉公用權的單位和管理服務對象贈送的禮金、禮品、有價證券(卡)和支付憑證;嚴禁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嚴禁以任何名義和借口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車私用;嚴禁借婚喪喜慶、子女升學、生日壽誕、喬遷新居等名義大操大辦、收受禮金;嚴禁參與賭博等低級趣味活動;嚴禁出入高檔會所和高消費健身、娛樂場所等,始終保持節儉文明、清正廉潔的本色。
一、采取多種方式進行教育,全員整體廉潔意識進一步提升
在接到上級的發文后,單位xx從以下二個方面開展了黨風廉政建設及反腐敗教育:一是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及反腐敗工作教育日常化、常態化,結合崗位紅線管理做好分層教育,抓好班子成員秉公用權教育、關鍵崗位人員遵紀守法教育、人員廉潔意識教育;二是擴大覆蓋面豐富宣傳交流渠道,鼓勵干部黨員員工加強學習、談心得、寫體會。利用石油黨建APP、“石油清風”微信公眾號、大隊微信工作群等轉發學習內容,提高關注度和閱讀率,并通過宣傳櫥窗張貼等方式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及反腐敗工作。以上的教育形式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全員廉潔從業意識進一步提升。
二、突出抓好關鍵環節,堅決杜絕違規違紀行為發生
為杜絕違規違紀行為發生,我大隊對落實八項規定反對“”情況開展自查自改,以落實重大節日期間嚴明組織紀律的要求,紀檢委員還專門對關鍵重點環節做好節日前后的提醒、監督、檢查,切實做到令行禁止,節日期間經監督檢查未發現有違規違紀現象,確保了隊伍風清氣正、清正廉潔的良好氛圍。
第二條工程建設中的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由項目法人負總責。監理、設計、施工、運行、設備制造等單位按照合同及有關規定對所承擔的工作負責。建設單位在工程安全管理中的職責,由項目法人予以明確。
第三條電力工業部管理和負責組織驗收的水電建設工程,均應執行本規定。
第四條電力工業部水電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下稱水電質監總站)負責監督和指導水電建設工程安全鑒定工作,并根據本規定制訂頒發實施細則。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五條工程安全鑒定分為蓄水安全鑒定、竣工安全鑒定、專項安全鑒定。
1.蓄水安全鑒定是水庫蓄水驗收的必要依據,水庫蓄水驗收前必須進行蓄水安全鑒定;
2.竣工安全鑒定是工程竣工驗收的必要依據,工程竣工驗收前必須進行竣工安全鑒定;
3.建設過程中,發現工程存在安全隱患時,應針對發生問題的情況和部位(或項目,下同)及時對工程進行專項安全鑒定。
第六條蓄水安全鑒定的范圍是以大壩為重點和與蓄水安全有關的工程項目,常規水電站一般包括擋水建筑物、泄水(排沙)建筑物、引水建筑物的進水口工程、涉及工程安全的庫岸邊坡及下游消能防護工程;抽水蓄能電站還應包括上下庫主、副壩、庫盆及輸水工程(含進出水口)。
進行蓄水安全鑒定時,鑒定范圍內的工程形象面貌應基本達到《水電站基本建設工程驗收規程》規定的蓄水驗收條件,并且供安全鑒定使用的資料已基本準備齊全。蓄水安全鑒定工作宜安排在蓄水驗收前三個月開始進行。
第七條竣工安全鑒定的范圍是以大壩為重點的整個樞紐工程,一般不含發電廠的機電工程,但項目法人或驗收委員會主任委員單位認為有必要時,也可將該項目納入鑒定范圍。
進行竣工安全鑒定時,鑒定范圍內的工程形象面貌應達到《水電站基本建設工程驗收規程》規定的竣工驗收條件,并且供安全鑒定使用的資料已準備齊全。
第八條蓄水安全鑒定、竣工安全鑒定、專項安全鑒定等各項鑒定工作應相互銜接,避免重復進行。但對鑒定報告中提出的影響工程安全的重大問題,水電質監總結認為有必要時,應進行跟蹤檢查。
第九條工程安全鑒定的工作重點是,依據國家(行業)規程規范、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原初步設計)和專題報告、合同文件規定的質量和安全標準,檢查設計、施工等方面是否存在影響工程安全的問題,提出工程安全評價意見。對不符合上述規程規范、設計文件、標準并涉及工程安全的問題,應認真分析其對工程安全的影響程度,并作出評價意見;對雖符合上述規程規范、設計文件、標準但權威專家認為存在工程安全問題的,也應對其進行分析和作出評價。
第十條工程安全鑒定工作中,不進行工程質量等級評定或評優。
第三章組織管理與各方職責
第十一條工程項目法人(含建設單位,下同)、監理、設計、施工、運行等建設各方,應將工程安全鑒定工作納入工作計劃。工程安全鑒定工作費用在工程概算中解決。
第十二條工程安全鑒定工作,由項目法人委托經水電質監總站確認有資格的單位承擔,并報驗收委員會主任委員單位同意。接受委托負責工程安全鑒定的單位(即鑒定單位)應成立專家組開展工作,并將專家組組成情況報驗收委員會主任委員單位和水電質監總站核備。
第十三條特殊情況下,經驗收委員會主任委員單位和水電質監總站同意,工程安全鑒定工作也可由項目法人負責聘請專家、組成專家組進行。項目法人應將專家組的組成報驗收委員會主任委員單位同意,并報水電質監總站核備。
第十四條項目法人、監理、設計、施工、運行、設備制造等建設各方的在職人員或從事過本工程設計、施工、管理的其他人員,未經驗收委員會主任委員單位和水電質監總站同意,不能擔任鑒定專家組成員。
第十五條驗收委員會成立前,第十二條至第十四條中驗收委員會主任委員單位的職責,由水電質監總站代行。
第十六條鑒定專家組應由有較高專業水平、工程經驗豐富、高級工程師以上職稱的人員組成。專家組組長應由權威專家擔任。
第十七條鑒定專家組的主要工作內容:
1.聽取項目法人、監理、設計、施工、運行等建設各方的情況介紹,并進行現場調查。
2.檢查工程形象面貌是否符合蓄水或竣工要求。
3.檢查工程質量(包括設計、施工等)是否存在影響工程安全的問題。對關鍵部位、代表部位、出現過質量事故的部位以及專家有懷疑的部位要進行重點檢查,包括抽查工程原始資料和施工、制造驗收簽證,必要時可使用鉆孔取樣、充水試驗等物理手段進行檢測。
4.檢查洪水設計標準、工程泄洪設施的泄洪能力、消能設施的安全可靠性、防洪渡汛方案是否符合防洪和渡汛安全的要求。蓄水安全鑒定時,還應檢查下閘蓄水封堵方案的可靠性。
5.檢查工程地質條件、基礎處理、滑坡及處理、工程防震是否存在不利于建筑物安全的隱患。
6.檢查工程安全監測設施、監測資料是否完善并符合要求。
7.作出工程安全評價,提出安全鑒定報告。
第十八條鑒定專家組在形成工程安全鑒定報告的過程中,應充分與建設各方交換意見。
第十九條項目法人應組織建設各方認真做好配合鑒定單位和鑒定專家組進行的鑒定工作,包括:
1.準確、及時提供鑒定工作所需的各種工程資料。
2.根據專家組的要求,組織相對固定的專業人員和工作人員,向專家組介紹有關工程情況,對專家組提出的問題進行解答,與專家組共同討論研究有關問題。
3.根據專家組的要求,對有關問題進行補充分析工作,并提出相應的專題報告。
4.為專家組在現場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二十條鑒定單位應將鑒定報告提交給項目法人,并抄報驗收委員會主任委員單位和水電質監總站。工程驗收時,項目法人應負責將鑒定報告分送給驗收委員會各成員。
第二十一條項目法人應組織建設各方,針對鑒定報告中指出的工程安全問題和提出的建議,進行認真的研究和處理,并將處理情況形成書面報告,報驗收委員會。
第二十二條建設各方對鑒定報告有重大分歧意見的,應形成書面意見送鑒定單位,并抄報驗收委員會主任委員單位和水電質監總站。
第二十三條進行工程驗收時,驗收委員會依據鑒定報告,并聽取建設各方的意見,做出驗收結論。當對個別疑難問題難以做出結論時,主任委員單位應組織或提請水電質監總站組織國內知名權威專家協助決策。
第二十四條建設各方應對所提供資料的準確性負責。對在工程安全鑒定工作中提供虛假資料,發現工程安全隱患隱瞞不報或謊報的單位,按《水電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暫行辦法》對責任者進行處罰。
第二十五條鑒定單位和鑒定專家組向驗收委員會和水電質監總站負責,獨立地進行工作,提出客觀、公正、科學的鑒定報告,并對鑒定結論負責。項目法人等任何單位或個人,均不得妨礙和干預鑒定單位和鑒定專家組獨立地做出鑒定意見。
第二十六條工程安全鑒定工作不代替和減輕建設各方由于工程設計、施工、運行、制造、管理等方面存在問題應負的工程安全責任。
第四章建設期安全鑒定與運行期安全定檢的銜接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全國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區、蓄滯洪區)、灌排渠系、堤防(包括海堤)上依法修建的,由水利部門管理的大、中型水閘。
小型水閘、船閘和其它部門管轄的各類水閘參照執行。
第三條水閘實行定期安全鑒定制度。首次安全鑒定應在竣工驗收后5年內進行,以后應每隔10年進行一次全面安全鑒定。運行中遭遇超標準洪水、強烈地震、增水高度超過校核潮位的風暴潮、工程發生重大事故后,應及時進行安全檢查,如出現影響安全的異常現象的,應及時進行安全鑒定。閘門等單項工程達到折舊年限,應按有關規定和規范適時進行單項安全鑒定。
第四條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水閘安全鑒定工作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所轄的水閘安全鑒定工作的監督管理。
流域管理機構負責其直屬水閘安全鑒定工作的監督管理,并對所管轄范圍內的水閘安全鑒定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條水閘管理單位負責組織所管轄水閘的安全鑒定工作(以下稱鑒定組織單位)。水閘主管部門應督促鑒定組織單位及時進行安全鑒定工作。
第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理機構按分級管理原則對水閘安全鑒定意見進行審定(以下稱鑒定審定部門)。
省級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定大型及其直屬水閘的安全鑒定意見;市(地)級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定中型水閘安全鑒定意見。
流域管理機構審定其直屬水閘的安全鑒定意見。
第七條水閘安全類別劃分為四類:
一類閘:運用指標能達到設計標準,無影響正常運行的缺陷,按常規維修養護即可保證正常運行。
二類閘:運用指標基本達到設計標準,工程存在一定損壞,經大修后,可達到正常運行。
三類閘:運用指標達不到設計標準,工程存在嚴重損壞,經除險加固后,才能達到正常運行。
四類閘:運用指標無法達到設計標準,工程存在嚴重安全問題,需降低標準運用或報廢重建。
第二章基本程序及組織
第八條水閘安全鑒定包括水閘安全評價、水閘安全評價成果審查和水閘安全鑒定報告書審定三個基本程序。
(一)水閘安全評價:鑒定組織單位進行水閘工程現狀調查,委托符合第十二條要求的有關單位開展水閘安全評價(以下稱鑒定承擔單位)。鑒定承擔單位對水閘安全狀況進行分析評價,提出水閘安全評價報告;
(二)水閘安全評價成果審查:由鑒定審定部門或委托有關單位,主持召開水閘安全鑒定審查會,組織成立專家組,對水閘安全評價報告進行審查,形成水閘安全鑒定報告書;
(三)水閘安全鑒定報告書審定:鑒定審定部門審定并印發水閘安全鑒定報告書。
第九條鑒定組織單位的職責:
(一)制訂水閘安全鑒定工作計劃;
(二)委托鑒定承擔單位進行水閘安全評價工作;
(三)進行工程現狀調查;
(四)向鑒定承擔單位提供必要的基礎資料;
(五)籌措水閘安全鑒定經費;
(六)其它相關職責。
第十條鑒定承擔單位的職責:
(一)在鑒定組織單位現狀調查的基礎上,提出現場安全檢測和工程復核計算項目,編寫工程現狀調查分析報告;
(二)按有關規程進行現場安全檢測,評價檢測部位和結構的安全狀態,編寫現場安全檢測報告;
(三)按有關規范進行工程復核計算,編寫工程復核計算分析報告;
(四)對水閘安全狀況進行總體評價,提出工程存在主要問題、水閘安全類別鑒定結果和處理措施建議等,編寫水閘安全評價總報告;
(五)按鑒定審定部門的審查意見,補充相關工作,修改水閘安全評價報告;
(六)其它相關職責。
第十一條鑒定審定部門的職責:
(一)成立水閘安全鑒定專家組;
(二)組織召開水閘安全鑒定審查會;
(三)審查水閘安全評價報告;
(四)審定水閘安全鑒定報告書并及時印發;
(五)其它相關職責。
第十二條大型水閘的安全評價,由具有水利水電勘測設計甲級資質的單位承擔。中型水閘安全評價,由具有水利水電勘測設計乙級以上(含乙級)資質的單位承擔。
經水利部認定的水利科研院(所),可承擔大、中型水閘的安全評價任務。
第十三條水閘安全鑒定審定部門組織的專家組應由水閘主管部門的代表、水閘管理單位的技術負責人和從事水利水電專業技術工作的專家組成,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閘安全鑒定專家組應根據需要由水工、地質、金屬結構、機電和管理等相關專業的專家組成;
(二)大型水閘安全鑒定專家組由不少于9名專家組成,其中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人數不得少于6名;中型水閘安全鑒定專家組由7名及以上專家組成,其中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人數不得少于3名;
(三)水閘主管部門所在行政區域以外的專家人數不得少于水閘安全鑒定專家組組成人員的三分之一;
(四)水閘原設計、施工、監理、設備制造等單位的在職人員以及從事過本工程設計、施工、監理、設備制造的人員總數不得超過水閘安全鑒定專家組組成人員的三分之一;
水閘安全鑒定專家組成員應當遵循客觀、公正、科學的原則履行職責,審查水閘安全評價報告,形成水閘安全鑒定報告書。
第十四條流域機構、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按年度匯總所管轄的大、中型水閘安全鑒定報告書,并于每年年底前報送水利部備案。
第三章工作內容
第十五條水閘安全鑒定工作內容應按照《水閘安全鑒定規定》(SL214-98)執行,工作內容包括現狀調查、現場安全檢測、工程復核計算、安全評價等。
第十六條現狀調查應進行設計、施工、管理等技術資料收集,在了解工程概況、設計和施工、運行管理等基本情況基礎上,初步分析工程存在問題,提出現場安全檢測和工程復核計算項目,編寫工程現狀調查分析報告。
第十七條現場安全檢測包括確定檢測項目、內容和方法,主要是針對地基土和填料土的基本工程性質,防滲導滲和消能防沖設施的有效性和完整性,混凝土結構的強度、變形和耐久性,閘門、啟閉機的安全性,電氣設備的安全性,觀測設施的有效性等,按有關規程進行檢測后,分析檢測資料,評價檢測部位和結構的安全狀態,編寫現場安全檢測報告。
第十八條工程復核計算應以最新的規劃數據、檢查觀測資料和安全檢測成果為依據,按照有關規范,進行閘室、岸墻和翼墻的整體穩定性、抗滲穩定性、抗震能力、水閘過水能力、消能防沖、結構強度以及閘門、啟閉機、電氣設備等復核計算,編寫工程復核計算分析報告。
第十九條安全評價應在現狀調查、現場安全檢測和工程復核計算基礎上,充分論證數據資料可靠性和安全檢測、復核計算方法及其結果的合理性,提出工程存在的主要問題、水閘安全類別評定結果和處理措施建議,并編制水閘安全評價總報告。
第二十條水閘主管部門及管理單位對鑒定為三類、四類的水閘,應采取除險加固、降低標準運用或報廢等相應處理措施,在此之前必須制定保閘安全應急措施,并限制運用,確保工程安全。
第二十一條經安全鑒定,水閘安全類別發生改變的,水閘管理單位應在接到水閘安全鑒定報告書之日起3個月內,向水閘注冊登記機構申請變更注冊登記。
第二十二條鑒定組織單位應當按照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及時對水閘安全評價報告和水閘安全鑒定報告書等資料進行歸檔,并妥善保管。
第四章附則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鑒定工程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房屋鑒定工程概況
(一)房屋名稱:
(二)房屋地址:
(三)房屋鑒定原因:
二、房屋鑒定工程范圍
(一)甲方工作內容:
1、向乙方提交《鑒定委托書》及以下資料(已提交的打“√”):
(1)甲方身份證明材料;
(2)房屋所有權證、租賃合同、代管或者托管協議;
(3)房屋設計資料;
(4)地質勘察資料;
(5)施工技術檔案;
(6)房屋目前使用用途證明;
(7)提供相鄰房屋的相關材料。
2、乙方因檢測鑒定需要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技術資料:
3、應于 年 月 日提供上述資料,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檢測鑒定。
4、提供鑒定現場的水源、電源及鑒定所需的工作面;
5、提供現場檢測的安全措施;
(二)乙方工作內容:
1、調查摸清房屋的歷史和現狀;
2、現場查勘、測試,記錄各種數據和狀況;
3、檢測、驗算,整理技術資料;
4、全面分析,論證定性,作出綜合判斷;
5、出具《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書》(檢測鑒定報告應包括相應的檢測數據);
6、將《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書》提交甲方,由甲方向 市(區、縣)建設、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書》(一式五份)備案;
7、對鑒定報告中提出需加固、結構補強的,提供技術咨詢;
三、合同工期
(1)本合同簽訂后三日內,乙方必須進行現場查勘(指乙方工作內容的第1、2條);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進駐現場,現場查勘時間順延;有明顯險情的房屋,乙方應于 年 月 日立即組織鑒定;
(2)乙方在開始現場查勘且甲方提交全部所需資料后 個工作日內,出具鑒定報告;
(3)房屋結構復雜、鑒定難度較大,在規定的時間內不能完成鑒定的,應當向甲方說明情況,另行簽定補充協議,并根據實際情況出具階段性鑒定文件。
四、質量標準
房屋安全鑒定主要依據國家行業標準《危險房屋鑒定標準》、國家標準《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工業廠房可靠性鑒定標準》以及相關的國家、地方專業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以及建設部《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乙方應根據具體工程實際情況,確定檢測依據及標準。
五、 收費標準、鑒定面積、合同價款
(一)房屋安全鑒定費用:可按每平方米鑒定建筑面積 元計收。
(二)鑒定總面積: 平方米。
如果實際鑒定建筑面積與上款面積不符,則以實際鑒定建筑面積為準,并調整鑒定費用。
(三)鑒定費用總金額¥: 元(不含檢測、勘察費用)
(大寫): (人民幣)
六、付款方式
(一)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后 天內,甲方付給乙方合同總金額的 % 。屬財政出資的,甲方可先行墊付。
(二)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書》后,甲方配合乙方辦理財政支付的相關手續,并結算合同價款。
(三)甲方自行出資的其他方式:
七、組成合同的文件
八、雙方責任
(一)甲方
應提交乙方的全部所需資料超過規定期限 天以內,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交付鑒定報告的時間順延;甲方交付上述資料超過規定期限 天以上時,乙方有權重新確定提交鑒定報告的時間。(不能提供主要資料的,乙方有能力通過檢測等技術手段完成鑒定的,可約定)
(二)乙方
1、未按合同工期提交報告時,每延誤一天,罰款300元。
2、負責鑒定報告的質量。因弄虛作假、計算錯誤等乙方原因導致鑒定報告的鑒定結論與建筑物實際情況不符,造成經濟損失及安全事故,應退還鑒定費用,免收受損失部分的檢測鑒定費,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九、有關事宜
(一)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如雙方協商不成,經雙方同意,可向市(區、縣)建設、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
(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
(三)雙方的協商補充條款、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均具效力。
(四)本合同經甲乙雙方鑒字蓋章即時生效。
(五)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市、縣建設局(房管局)各執一份。
甲、乙雙方確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指定 為甲方項目聯系人,乙方指定 為乙方項目聯系人,項目聯系人負責本項目進行過程中的協調工作,以使本項目順利進行。
十、 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后生效; 后失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科委,國務院各有關部委、直屬機構、事業單位:
為了貫徹執行一九九四年十月二十六日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第19號令的《科學技術成果鑒定辦法》,明確規范科技成果鑒定操作規程,現將《科技成果鑒定規程)發送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科技成果鑒定規程》
一九九五年二月十三日
科技成果鑒定規程(試行)
(國家科委1994年12月)
為了貫徹執行一九九四年十月二十六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第19號令的《科學技術成果鑒定辦法》(以下簡稱《鑒定辦法》),正確理解《鑒定辦法》的有關內容,規范科技成果鑒定的操作程序,特制訂本規程。
一、科技成果鑒定的一般原則
(一)科技成果鑒定是指有關科技行政管理機關聘請同行專家,按照規定的形式和程序,對科技成果進行審查和評價,并作出相應的結論。科技成果鑒定工作是主管科技工作的政府機關的行政行為。
(二)科技成果鑒定工作的目的是正確判別科技成果的質量和水平,促進科技成果的完善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加速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
(三)科技成果鑒定工作應當堅持實事求是、科學民主、客觀公正、注重質量、講求實效的原則,確保科技成果鑒定工作的嚴肅性和科學性。
(四)科技成果鑒定是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評價科技成果的方法之一。國家鼓勵科學成果通過市場競爭、社會實踐和生產實踐,以及學術上的百家爭鳴等方法得到評價和認可。
(五)科技成果鑒定嚴格實行歸口管理,杜絕政出多門、多頭管理帶來的不良后果,以保證《鑒定辦法》的有效貫徹。
國家科委歸口管理、指導和監督全國的科技成果鑒定工作,具體由國家科委科技成果司負責執行。
省、自治區、直轄市科委歸口管理、監督本地區的科技成果鑒定工作,具體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科委的科技成果管理機構負責執行。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負責管理、監督本部門的科技成果鑒定工作,具體由各有關部門的科技成果管理機構負責執行。
二、鑒定范圍
(一)根據《鑒定辦法》第六條的規定,科技成果鑒定的范圍是指列入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科技計劃內的應用技術成果,以及少數科技計劃外的重大應用技術成果。
1本條所稱的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科技計劃是指:
(1)國家科技計劃包括國家科委、國家計委和國家經貿委管理的國家重大科技計劃(如國家科技攻關計劃中只對專題取得的成果組織鑒定,八六三計劃只對重大技術項目和課題取得的成果組織鑒定);
(2)省、自治區、直轄市科技計劃的范圍,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科委根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具體情況與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部門商定,報國家科委備案。對于計劃單列市和副省級城市的科技計劃,就科技成果鑒定來說,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科委同意可視為省級科技計劃的一部分;
(3)國務院有關部門的科技計劃是指國務院各部門科技司(局)管理和認定的科技計劃。
2本條所稱的應用技術成果包括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計和生物、礦產新品種等。
3少數計劃外的重大應用技術成果申請科技成果鑒定,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技術成熟并有明顯的創造性;
(2)性能指標在國內同領域中處于領先水平;
(3)經實踐證明能應用;
(4)對本行業或本地區的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科技進步具有重大的促進作用。
凡科技計劃外重大應用技術成果申請鑒定的,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科委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的科技成果管理機構批準,否則不能組織鑒定。
4科技計劃內的基礎性研究、軟科學研究等其他科技成果的評價方法,由國家科委另行制定。
5執行科技計劃所完成的應用技術成果,也可以通過其他形式進行評價和認可,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的科技成果管理機構可以視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有必要進行鑒定。
(二)根據《鑒定辦法》第六條的規定,下列科技成果不組織鑒定。
1基礎理論研究成果是指自然科學中純理論性研究的結果,主要表現形式為學術論文。其評價方法,應根據國際慣例,通過國內外同領域的學術刊物或學術會議公開發表,引起國內外同行專家的關注、評論和引用來獲得認可,并由所在單位學術機構出具綜合評價意見。
對于可以直接指導應用技術研究和開發的理論成果,它的作用不僅表現為論文的學術價值,還表現在被該理論指導的應用技術成果上,這種應用性理論成果可以視同應用技術成果,并依照《鑒定辦法》第六條的規定申請鑒定。
2軟科學研究成果是指對推動決策科學化和管理現代化,促進科技、經濟與社會的協調發展起重大作用的研究結果,主要表現形式為研究報告。
3已申請專利的應用技術成果以該項目向中國專利局提交專利申請的日期為限,申請日后不組織鑒定,局部技術已申請專利但整體未申請專利且符合《鑒定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應用技術成果可以申請鑒定。
4已轉讓實施的應用技術成果是指由研究開發方按照《技術合同法》的規定將研究開發的結果轉讓給其他企業,并投入工業生產的應用技術成果,應該由生產實施單位作出評價。
5企業、事業單位自行開發的一般應用技術成果,除《鑒定辦法》第六條規定的重大應用技術成果外,應通過市場機制得到社會認可。
6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經過法定的專門機構審查確認的科技成果是指有專門的法律規定,或主管行業部門規章明確規定,必須按照法律、規章的規定由專門的機構進行審定的科技成果,如《藥品管理法》和《衛生部新藥審批辦法》規定,新藥必須由“衛生部藥品審評委員會”審查,經批準后方可應用;農業新品種必須經農業部確認的專門審查機構審查批準后才能正式推廣應用。這些都是評價和審查科技成果的方式,因此,無需再組織鑒定。
凡不組織鑒定的科技成果,各級科技行政管理部門都不得受理鑒定的申請。通過其它方法評價的科技成果,任何單位不得使用《科技成果鑒定證書》、(以下簡稱《鑒定證書》)格式。
(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社會公共利益、國家資源有破壞作用,對生態環境造成污染危害的科技成果(包括三廢未達到國家排放標準的科技成果),各級科技行政管理部門不得受理鑒定的申請。已經受理正在進行鑒定的,應立即停止鑒定;已經通過鑒定的,應當撤銷。
三、鑒定組織
(一)根據《鑒定辦法》第九條的規定,國家科委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科委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科技成果管理機構是科技成果鑒定的具體組織單位。
1根據鑒定工作的需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科委可以視具體情況授權省政府有關業務廳、局和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科委組織鑒定。
2國務院有關部門,有特殊情況的,經國家科委同意后,可授權其具有政府行政管理職能的單位(或派出機構)組織鑒定。
3組織鑒定單位同意組織鑒定后,可以直接主持該項科技成果的鑒定,也可以根據科技成果的具體情況和工作的需要,委托有關單位對該項科技成果主持鑒定。受委托主持鑒定的單位為主持鑒定單位。主持鑒定單位可以是科技成果完成單位的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如:國家教委可委托清華大學主持由該校某系完成項目的鑒定;農業部可委托中國農業科學院主持其所屬研究所完成項目的鑒定;冶金部可委托武漢鋼鐵公司主持其下屬企業完成項目的鑒定等)或其他有關單位;但不得委托科技成果完成單位對自己的科技成果主持鑒定。主持鑒定單位要對組織鑒定單位負責。
(二)根據《鑒定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的規定,鑒定分為檢測鑒定、會議鑒定和函審鑒定三種形式,三種鑒定形式具有同等效力。
1檢測鑒定:凡通過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認定的專業技術檢測機構檢驗、測試,性能指標可以達到鑒定目的的科技成果(如計量器具、儀器儀表、新材料等),組織鑒定單位應采用檢測鑒定形式。專業技術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是檢測鑒定的主要依據。專業技術檢測機構應依據檢測報告對檢測項目作出質量和水平的評價。憑檢測報告難于對被鑒定的科技成果作出質量和水平評價時,組織鑒定單位或主持鑒定單位可以會同專業技術檢測機構聘請三至五名同行專家,成立檢測鑒定專家小組,依據檢測報告,提出綜合評價意見。
省、部級專業技術檢測機構,由省、部科技主管部門按照國家科委制定的專業技術檢測機構認定標準確定,并報國家科委備案。
2會議鑒定:對于需要組織同行專家進行現場考察或演示、測試和答辯的科技成果,組織鑒定單位可以采用會議鑒定形式。組織鑒定單位根據被鑒定科技成果的技術內容可聘請七至十五名同行專家組成鑒定委員會。鑒定委員會到會專家不得少于應聘專家的五分之四。被聘專家不得以書面意見或委派代表出席會議。組織鑒定單位或主持鑒定單位不得因專家不到會臨時更換鑒定委員。鑒定結論必須經到會專家的四分之三以上通過才有效。不同意見應在鑒定結論中明確記載。
3函審鑒定:不需要組織同行專家到現場進行考察、測試和答辯,由專家通過書面審查有關技術資料即可進行評價的科技成果,組織鑒定單位可以采用函審鑒定形式。函審鑒定由組織鑒定單位聘請五至九人組成函審組。提出書面函審意見的專家不得少于應聘專家的五分之四,鑒定結論必須依據函審專家四分之三以上的意見形成。不同意見應在結論中明確記載。
(三)組織鑒定單位選聘參加鑒定工作的同行專家應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高級技術職務(特殊情況下可聘請不多于四分之一的有中級技術職務的中青年科技骨干)。特殊情況是指:個別地區專業不全,缺少高級技術職務的科技人員;某些新型學科和邊緣學科高級專業技術人員比較少;某些部門因保密的需要,選聘社會上專家受到限制。
2對被鑒定科技成果所屬專業有豐富的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熟悉國內外該領域技術發展的狀況。
3具有良好的科學道德和職業道德。
“同行專家”是指最接近被鑒定科技成果所涉及的專業的科技人員,選聘同行專家組成鑒定委員會(或函審小組或檢測鑒定小組)時,應盡可能同時有教學、科研、生產三方面的專家參加。
下列人員不得選聘為科技成果鑒定專家:
(1)科技成果完成單位的人員;
(2)計劃任務下達單位的人員;
(3)任務委托單位的人員;
(4)長期脫離教學、科研、生產的黨政機關管理人員。由于公安、安全、國防等特殊部門某些科技成果涉及國家秘密,不宜擴大知密范圍,可以聘請科技成果完成單位、任務下達或委托單位的同行專家參加鑒定,但不能聘請直接參加被鑒定的科技成果的研制工作的人員。
(四)參加鑒定工作的專家在鑒定工作中應當對被鑒定的科技成果進行認真負責的審查,作出實事求是的評價結論。并對作出的評價結論負責,參加鑒定工作的專家有義務和責任對被鑒定的科技成果保守秘密。
(五)組織鑒定單位和主持鑒定單位及其有關負責人,不得干涉參加鑒定工作的專家獨立地進行鑒定工作,組織鑒定單位和主持鑒定單位對鑒定專家在鑒定工作中提出與鑒定工作有關的請求,應當認真研究并及時作出明確答復。
四、鑒定程序
組織鑒定單位或主持鑒定單位應當負責鑒定的全部過程,但不得成立鑒定領導小組領導鑒定工作。
(一)鑒定申請的渠道根據《鑒定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科技成果完成單位或個人可按下列渠道申請鑒定:
1完成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務院有關部門科技計劃內的需要鑒定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完成單位根據任務來源或者隸屬關系,向有權組織鑒定的單位申請鑒定;
2隸屬關系不明確的,科技成果完成單位或個人可以向其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科委申請鑒定;
3兩個以上單位共同完成的需要鑒定的科技成果,經完成單位共同協商,由第一完成單位負責根據任務來源或者隸屬關系,向有權組織鑒定的單位申請鑒定,同一科技成果只能鑒定一次,不得多單位分頭申請鑒定;
4屬于多學科、跨行業的,整體性能具有國際先進水平,對我國社會經濟發展和科技進步具有重大促進作用的特別重大的科技成果,受理鑒定申請的主管機關可以向上一級科技成果管理機構提出鑒定申請報告,由上一級科技成果管理機構組織鑒定。
(二)申請鑒定的科技成果應當符合《鑒定辦法)第六條規定的范圍,并具備第十八條規定的條件。1沒有完成計劃任務書或者合同約定要求的一律不能申請鑒定,“計劃任務書或者合同約定要求,主要是指計劃任務書或合同約定的技術性能與指標。
2凡有異議或爭議的科技成果,組織鑒定單位不得受理鑒定申請,應待異議或爭議解決后方可受理鑒定申請。
3技術資料和有關文件齊全,并符合檔案管理部門的要求,主要包括:
(1)計劃任務書或者合同書;
(2)技術研究報告(包括技術方案論證、技術特征、總體性能指標與國內外同類先進技術的比較、技術成熟程度、對社會經濟發展和科技進步的意義、推廣應用的條件和前景、存在的問題等基本內容);
(3)測試分析報告及主要實驗、測試記錄報告(包括原始記錄);
(4)設計與工藝圖表;
(5)質量標準(企業標準、行業標準、國家標準、國際標準)
(6)國內外同類技術的背景材料和對比分析報告,以及國家科委、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科委認定的,有資格開展檢索任務的科技信息機構出具的檢索材料和查新結論報告;
(7)用戶使用情況報告;(8)經濟效益(一次性直接效益)、社會效益分析報告及證明材料;
(9)涉及污染環境和勞動安全等問題的科技成果,需有關主管機構出具的報告或證明;
(10)準確的完成單位(不包括一般試制加工單位及一般協作單位)和主要完成人員名單(按解決該項成果技術問題所作貢獻大小排序);
(11)行業主管部門要求具備的其他文件。上述技術資料和有關文件的內容必須真實可靠,引用文獻資料和他人技術必須說明來源,材料文件必須打印、裝訂整齊、符合檔案部門的要求。
(三)申請鑒定的程序為:
1凡符合申請條件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完成單位填寫《科學技術成果鑒定申請表》,經其主管部門審查并簽署意見后向組織鑒定單位提交申請;
2申請鑒定單位應在其建議的鑒定日期前二個月將鑒定申請報告、《科學技術成果鑒定申請表》和技術資料以及起草的《鑒定證書》同時報送組織鑒定單位;3能獨立應用的重大階段性成果,經下達任務的主管部門同意,可以單獨申請鑒定。“重大階段性成果”是指在重大科技項目研究與開發過程中取得的具有創造性、先進性和獨立應用價值的科技成果。
(四)組織鑒定單位接到科技成果鑒定申請后,應及時、認真地進行形式審查和技術性審查,并在三十天內批復審查意見。形式審查由組織鑒定單位的科技成果管理機構負責,技術性審查由科技成果管理機構會同有關業務管理機構共同進行。
1形式審查的主要內容是:
(1)是否屬于鑒定范圍內需要鑒定的科技成果;
(2)《科學技術成果鑒定申請表》和起草的《鑒定證書》是否正確無誤;
(3)提交的文件、技術資料是否齊全、完整并符合要求;
(4)成果完成單位及主要完成人員排序是否正確,有無成果權屬爭議等問題。
2技術性審查的主要內容是:
(1)是否完成合同或計劃任務書規定的任務;
(2)報送的文件和技術資料內容是否正確、翔實;
(3)初步判別技術的創造性、先進性、實用性、成熟性、可靠性、推廣應用的條件和前景,以及存在的問題等。組織鑒定單位的科技成果管理機構或者其所會同的有關業務管理機構認為必要時,可聽取科技成果完成單位的技術情況介紹。
3組織鑒定單位在完成審查后,應及時作出批復,批復的主要內容包括:
(1)同意組織鑒定的
A確定組織鑒定單位和主持鑒定單位。確定組織鑒定單位和主持鑒定單位時可分三種情況:由組織鑒定單位組織和主持鑒定;由組織鑒定單位組織鑒定,委托有關單位主持鑒定;責成其他有組織鑒定權的單位組織鑒定。
B確定鑒定形式。采用檢測鑒定時,根據被鑒定科技成果所屬專業,確定專業技術檢測機構,并同時下達《科技成果檢測鑒定委托書》(以下簡稱“委托書”);采用會議鑒定時,確定鑒定委員會名單及正、副主任委員,需要現場測試的,確定測試專家組名單;采用函審鑒定時,確定函審專家組名單及正、副組長。
C責成其他單位組織鑒定時,需要采用的鑒定形式和參加鑒定工作的專家名單由被責成的組織鑒定單位確定。
(2)不同意組織鑒定的,應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4根據《鑒定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參加鑒定工作的專家,由組織鑒定單位從國家科委或省、自治區、直轄市科委、國務院有關部門的科技成果鑒定評審專家庫中遴選,申請鑒定單位不得自行推薦和聘請。
(1)鑒于目前國家科委的科技成果鑒定評審專家庫尚處于試用階段,人庫專家的數量和專業以及地區的分布等還有待補充和完善,部分省、部的專家庫尚未建立,組織鑒定單位選聘參加鑒定工作的專家時,可先通過以下途徑解決:
A從國家科委科技成果鑒定評審專家庫、部已建科技獎勵評審專家庫中選聘;
B通過行業主管部門推薦;
C通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的業務管理部門推薦;
D由本單位相關業務管理部門推薦。
(2)組織鑒定單位在確定參加鑒定工作的專家名單時,應事先征得專家的同意。
(五)鑒定步驟1檢測鑒定步驟
按《科技成果檢測鑒定規則(試行)》進行,程序如下:
(1)由組織鑒定單位指定對口的檢測機構,向檢測機構和成果完成單位下達“委托書”“委托書”是檢測機構受理檢測鑒定的依據;
(2)成果完成單位持“委托書”并攜帶成果實物和相關技術資料到指定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必要時,成果完成單位應向檢測機構介紹成果的具體情況,但不得干擾檢測機構獨立進行檢測工作;
(3)檢測機構在接到“委托書”和被檢測的成果后,一般在一個月之內完成檢測工作,并出具“檢測報告”。“委托書”的有效期為二個月;
(4)檢測機構須在檢測報告上加蓋“成果鑒定—檢測專用章”(以下簡稱“專用章”),“專用章”由檢測機構的認定機構統一刻制;
(5)檢測機構對被檢測成果的個別技術指標不能進行檢測時,可委托其它機構對該指標進行檢測,必要時可使用成果完成單位的儀器或設備,但事先必須確定該儀器或設備的可靠性;
(6)檢測機構認為被檢測成果不在本機構的檢測范圍之內時,應及時向組織鑒定單位提出,由組織鑒定單位指定其它檢測機構;
(7)檢測數據難以全面表證被鑒定成果性能、水平時,組織鑒定單位可會同檢測機構聘請同行專家,并指定一名負責人,對成果作出綜合評價,形式書面評價意見;
(8)檢測機構將檢測報告和評價意見一并送組織鑒定單位審查,組織鑒定單位將檢測報告和評價意見作為《鑒定證書》中鑒定意見;
(9)《鑒定證書》的頒發,按會議鑒定步驟中《鑒定證書》的頒發規定辦理;
(10)檢測報告和評價意見(原件)由組織鑒定單位存檔。
2會議鑒定步驟
(1)會前準備
A,組織鑒定單位批復鑒定申請后,應當及時擬定并發出召開鑒定會的通知(其他任何單位不得另發與鑒定會有關的通知或請柬),通知的主要內容包括:批準組織鑒定的文號和機構;組織鑒定單位和主詩鑒定單位名稱;鑒定形式;鑒定日期、地點、聯系人、聯系電話等具體事宜。
組織鑒定單位或主持鑒定單位應在鑒定會前十天將召開鑒定會的通知和技術資料以及起草的《鑒定證書》寄(或)送到應聘參加鑒定工作的專家,應改變召開鑒定會時發資料的做法。
B,需要進行現場測試的,測試組專家必須在鑒定會召開前完成測試工作,并寫出測試報告,測試報告需經測試組專家簽字。測試組工作期間,成果完成單位應該為測試組積極創造條件,配合測試組順利完成測試工作。
C申請鑒定單位應在鑒定會前認真做好會務的準備工作。
D組織鑒定單位和主持鑒定單位以及鑒定委員會的正、副主任在鑒定會前開預備會,聽取成果完成單位關于鑒定會準備情況的匯報,并商定會議的具體議程,必須安排充裕的時間保證專家進行討論和評議。
E鑒定委員會主任指定一名鑒定委員起草鑒定意見。
(2)鑒定會過程(通常程序)
A組織鑒定單位或主持鑒定單位的負責人宣布鑒定會開始,宣讀組織鑒定單位對鑒定的批復文件,宣布鑒定委員會成員名單,報告出席鑒定會專家人數,宣布由鑒定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主持技術鑒定。
B在鑒定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下,成果完成單位、專家測試組、用戶單位等分別作技術報告、測試報告、應用報告。
C專家進行現場考察或觀看演示。
D專家質疑。專家根據已經審閱的鑒定材料和聽取的技術報告、測試報告、用戶報告、現場考察或觀看演示等,提出質疑。成果完成單位必須據實回答專家提出的問題和提供所需要的原始技術資料。
E專家評議。采取背靠背的形式,由鑒定委員會進行獨立評議,組織鑒定單位和主持鑒定單位可派一至二名代表列席會議(其他人員一律不得參加),了解專家評議情況,但不得對被鑒定的科技成果發表評價意見。
鑒定委員會評議內容包括:是否完成合同或計劃任務書要求的指標;技術資料是否齊全完整,并符合規定,應用技術成果的創造性、先進性和成熟程度;應用價值推廣的條件和前景;存在問題和改進意見;核對起草的《鑒定證書》與提交鑒定會審查的技術資料是否相符。評議時,作出的總體性能、水平的評價要有可比的對象。
根據評議情況,由鑒定委員會指定的鑒定委員起草鑒定意見,不能由其他人代擬。不明確寫上“存在問題”和“改進意見”的鑒定意見視為無效鑒定,組織鑒定單位或主持鑒定單位應退回重新鑒定,予以補正。
參加鑒定會的專家和列席會議的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評議情況,特別是討論中的不同意見對外泄露。
F鑒定意見形成后,鑒定委員會委員在鑒定意見原稿和《鑒定證書》中“鑒定委員會委員簽字表”欄簽字。不同意鑒定意見的委員有權拒絕簽字。經專家簽字的鑒定意見原件由組織鑒定單位存檔,復印件交成果完成單位填寫《鑒定證書》用。
科技成果經鑒定委員會評議未通過的,鑒定委員會應正式寫出未通過的理由,經組織鑒定單位審核后,通知成果完成單位,并報其主管部門。
組織鑒定單位或主持鑒定單位發現鑒定意見有不符合《鑒定辦法》和本規程有關規定的,應及時向鑒定委員會指出,責成鑒定委員會改正。
G鑒定意見形成后,組織鑒定單位或者主持鑒定單位的領導主持會議,鑒定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在鑒定會上宣布鑒定意見,有關領導講話。鑒定會結束。
特別注意事項:鑒定會開始時,組織鑒定單位或者主持鑒定單位不能對被鑒定科技成果發表導向性評價意見;專家的技術咨詢費應在專家評議后由組織鑒定單位或者主持鑒定單位發給,經費由成果完成單位支付。
(3)頒發《鑒定證書》
科技成果鑒定結束后,由組織鑒定單位按照國家科委制訂的格式頒發《鑒定證書》。
A成果完成單位將專家簽字的鑒定意見填寫在《鑒定證書》的“鑒定意見”欄中,再將《鑒定證書》送主持鑒定單位和組織鑒定單位主管領導審查簽署意見。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科委組織鑒定的,由主管主任簽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業務廳(局)組織鑒定的,由主管廳(局)長簽字;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鑒定的,由科技司(局)主管司(局)長簽字。
B《鑒定證書》由組織鑒定單位按年度統一編號,并填寫“鑒定批準日期”。
C成果完成單位按國家科委制訂的格式和尺寸要求印刷《鑒定證書》,《鑒定證書》最多不超過五十份。
D印制的《鑒定證書》先送主持鑒定單位審核無誤后,加蓋主持鑒定單位印章,再送組織鑒定單位審核,無誤后加蓋組織鑒定單位“科技成果鑒定專用章”,《鑒定證書》生效。
E科技成果鑒定會全部程序完成后,組織鑒定單位按照檔案管理部門的要求,及時將成果鑒定的有關文件、資料整理歸檔,鑒定會的所有原始文件和資料由組織鑒定單位存檔。
3函審鑒定步驟
(1)組織鑒定單位選聘函審專家組成函審組,并指定正、副組長。
(2)組織鑒定單位將同意鑒定的批復件、《科學技術成果函審表》(以下簡稱《函審表》)和技術資料以及起草的《鑒定證書》初稿送函審專家審閱,函審專家收到函審材料后,按會議鑒定評議內容進行審查,在《函審表》中填寫審查意見,一個月內將已填寫審查意見的《函審表》、技術資料、《鑒定證書》初稿寄回組織鑒定單位。
(3)組織鑒定單位將各函審專家已填寫審查意見的《函審表》寄函審組正、副組長,函審組正、副組長根據專家的函審意見,寫出綜合鑒定意見,簽字后寄組織鑒定單位。
(4)鑒定意見經組織鑒定單位審核后填寫在《鑒定證書》的“鑒定意見”欄。
(5)函審鑒定意見原件和《函審表》由組織鑒定單位存檔。版權所有
(6)《鑒定證書》的頒發程序與會議鑒定相同。
房屋安全鑒定指的是房屋安全鑒定機構依據國家法律規定和工程技術標準,在實地勘查和檢測后,對房屋結構的受損程度、抗震能力及危險程度進行科學的計算、鑒別和評定的管理工作[1,2]。民用建筑在長期使用過程中,由于材料老化、材料性能下降、不利環境因素的影響以及管理使用不當等,導致民用建筑結構在長期使用過程中出現某種程度的損傷,這種損傷累積將導致結構承載力下降、結構性能劣化、耐久性降低,影響結構的安全使用[3]。房屋安全鑒定是人民對居住和工作場所安全可靠性判定的一個重要依據。隨著社會的發展,人民對居住和工作場所的安全程度意識越來越高,因此民用建筑的安全鑒定工作逐漸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開展對已有房屋建筑的安全性分析研究和評估,對于防止建筑失效和倒塌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4]。然而當前我國房屋安全質量檢測行業存在著很多問題,要如何加強對該行業的監管,確保能向社會提供準確、科學、公正的檢測數據,已成為當前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1既有房屋建筑安全鑒定的必要性分析
既有建筑結構在使用過程中經常產生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如使用條件、環境條件的改變或遭受自然或人為災害(地震、火災、臺風等),以及建筑物的地基不均勻沉降、結構溫度變形、屋面超重等,受到使用條件變化及環境侵蝕等因素的影響,結構的性能將逐漸退化,功能將逐漸降低乃至喪失,這將會危及生活、生產與安全,因此對于這些房屋建筑必須對其進行安全鑒定。按照我國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下列房屋建筑必須進行安全鑒定:①建筑物經過一段時間的使用后,甚至有的己經超過設計使用年限,發生不同程度的老化;②既有建筑物發生了異常的變形或開裂,影響正常使用;③既有建筑物由于某種原因發生一次或多次失穩或脫落事故:④對重要的特殊建筑物,需要進行定期檢測鑒定;⑤建筑物遭受地震、火災、臺風、爆炸等偶然事件的破壞;⑥建筑結構的用途或建筑結構所承受的荷載發生重大變化。
有效的房屋安全鑒定能夠對房屋的破損程度和原因進行鑒定,可以對房屋的維護工作提供科學合理的指導,及時維修或更換房屋的損壞部分,保持房屋的質量水平。在對房屋安全進行鑒定的同時,能夠及時發現尚在使用的危舊房屋,同時能對危舊房屋的結構類型、使用和分布狀況做詳細分析,并采取緊急措施應對安全隱患,指導危房改造。
2 當前我國房屋鑒定工作存在的問題
2.1房屋安全鑒定標準不同
建設部129號令明確規定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設立房屋安全鑒定機構,負責房屋的安全鑒定,負責本轄區的城市危險房屋管理工作。雖然房屋安全鑒定工作有國家法律法規作為依據,但全國各地的房屋安全鑒定標準不一,部分地區還未制定有關房屋安全鑒定工作的法規,政府在房屋安全管理中沒有制定房屋安全鑒定的統一標準,這對提高全國房屋安全鑒定工作的整體水平,提供不了法律、法規上的支持,導致房屋安全鑒定在具體工作中遇到了許多困難,降低了房屋安全鑒定的效率。
2.2鑒定市場不規范,存在壟斷現象
有些地區的房屋鑒定機構是由規劃建設部門分離出來的,從組建開始就未把職責剝離清楚,導致某些地區的鑒定工作都由一家鑒定機構來完成。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既有房屋的安全質量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需要鑒定的房屋越來越多,而鑒定機構的缺少,服務質量跟不上市場的發展需求,導致很多人對鑒定機構越來越不滿意。
2.3鑒定機構責任意識不強,鑒定報告質量低劣
由于監管機制和處罰機制尚未完全建立,在承擔有限責任的前提下,一些單位鑒定公司責任意識及風險意識不強,片面追求經濟利益。雖然國家有關部門制定了專門的檢測、鑒定技術標準,但有些鑒定機構未嚴格遵守行業規范、業務程序和相關技術標準,現場鑒定及報告編寫程序不規范,格式不嚴謹,有時甚至不到現場查勘即出具鑒定報告或根據委托方需要捏造數據、出具虛假鑒定報告。另外,由于各鑒定單位和人員的技術水平、對規范標準的理解不夠深刻,出具的鑒定報告格式及內容五花八門。從業人員、從業單位的素質、自律意識、法制意識、責任意識等還有待于大幅提高。
3完善房屋鑒定工作的對策
3.1制定統一的房屋鑒定標準
繼續加大力度貫徹落實建設部129號令,各地方政府結合當地的情況自定實施措施,出臺具體的房屋安全鑒定管理辦法,設立比較健全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
3.2開放房屋鑒定市場
開放房屋安全鑒定市場,引入了競爭機制。應允許社會上的科研院所、檢測單位、設計單位及民營公司開展房屋安全鑒定業務。房屋安全鑒定市場化,會促進房屋安全鑒定行業的發展和房屋安全技術水平的提高,增強了鑒定機構的服務意識,提高了鑒定機構的技術水平,緩解了行政事業單位的工作壓力,促進房屋安全鑒定行業發展。
3.3提高鑒定人員的素質
房屋安全鑒定機構要加強業務培訓,完善檢測手段,增強技術投入,提高鑒定技術水平。房屋安全鑒定事關重大,對從業人員的專業知識、業務能力、職業道德、法制觀念均應有嚴格的要求。要對從業人員的道德品質和業務素質進行考察,保證鑒定人員具備良好的職業操守,并熟悉鑒定工作的法律規定。房屋安全鑒定的技術水平是鑒定成效的基本保障,房屋安全鑒定行業要加強對鑒定人員的技術培訓,提高鑒定報告的科學性、客觀性和公正性,保證房屋安全鑒定的科學性和全面性。沒有先進的檢測儀器、試驗設備、結構驗算軟件,單憑經驗進行房屋安全鑒定是不可取的。因此鑒定機構也要完善檢測手段,添置先進的檢測設備,提高鑒定技術水平。
參考文獻
[1]陳培德.淺論房屋安全鑒定的特點與基本方法[J].城市建設, 2010(32): 386-387.
[2]余丹.淺論房屋安全鑒定的特點與基本方法[J].工程與建設, 2009,23(1): 139-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