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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999年開始,我國壽險業掀起了銀保合作的浪潮,合作日趨頻繁,合作規模逐步擴大,合作方式也呈現出多元化的趨勢。尤其近幾年,銀保業務異軍突起,已成為繼個險營銷后我國壽險業發展的重要支柱。2008年銀保業務更是呈現“井噴”現象,銀保渠道保費收入3,590億元,同比增幅達111%,占總保費收入的近50%,成為推動行業增長的主力軍。但是,綜觀國內銀行保險業務的現狀,還存在很多問題,如:手續費支付不規范、成本惡意競爭、市場誤導、合作短期行為等。
依據國際經驗判斷,我國快速發展的銀行保險業務目前仍處于初級發展階段,屬于低水平擴張過程,而且積存了不少行業層面和公司層面的問題。在目前全球金融業發生一系列變革的關鍵時期,面對經濟全球化、一體化的發展趨勢以及金融業并購浪潮,如何為我國銀保業務發展尋求出路,探索我國銀保業務的未來發展模式,既是解決目前諸多問題的重要因素,也是我國銀保業務能否成功轉型的關鍵所在。本文將對我國銀行保險業務的發展模式進行思考,從系統、理性的角度探索適合我國銀保業務發展的現實模式。
一、銀行保險業務發展模式及其國際借鑒
從西方國家的理論和實踐看,按照銀行和保險業融合程度的不同,銀保業務的發展模式大致可分為銷售協議、戰略聯盟、資本滲透和金融控股集團四種。銷售協議模式是銀行與保險公司公司通過簽訂協議建立合作關系,是一種松散的、以手續費為基礎的經營模式,銀行介入保險的程度不深,只扮演保險銷售渠道的角色,該模式最簡單易行,成本相對較低。戰略聯盟模式是銀行與保險公司實現戰略合作,業務范圍由“銷售協議”階段的網點銷售擴展到聯合開發產品、建立統一的平臺等,實現雙方業務滲透、互惠互利,該模式是銀保雙方進一步合作的過渡模式。資本滲透模式是銀行和保險公司通過交叉持股、資本互換、建立合資公司等方式建立資本紐帶關系,強化業務融合的深度,實現更大程度的利益共享的經營模式,按照資本滲透的方式不同,又包括交叉持股和建立合資公司等。金融控股集團模式是一種銀行和保險全面融合的經營模式,是指成立金融控股集團,從事兩種以上的銀行、證券和保險業務,此種模式下的銀保業務從集團戰略的高度充分展開,拓寬了金融服務領域,增強了核心競爭能力和持續發展能力。
受各國金融環境、政策法規、開放程度及歷史變遷等方面的影響,銀行保險業務在西方各國的發展程度和表現形式也不盡相同。在歐洲,由于金融業一直允許混業經營,銀行和保險業的資本滲透得到允許,因此歐洲的銀行保險業務比其他國家發展早、規模大,但具體模式仍有差異,如在保險市場競爭程度不高的法國,銀行和保險主要通過新建企業的形式達到合作;而在保險業發達的英國,銀行更傾向于通過與保險公司合并或合資方式進入保險領域;德國是實行混業經營最為典型的國家,其金融體系的特征是全能銀行在國民經濟中占據主導地位,不受金融業務分工的限制,金融業務多樣化。而在美國,1933年頒布的《格拉斯一斯蒂格爾法》嚴格禁止金融業混業經營,1956年聯邦立法通過的《銀行控股公司法案》更是明令禁止銀行從事保險業務。隨著金融一體化和金融創新的不斷發展,1999年11月《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的通過終于清除了銀保融通的法律障礙,從此美國國內的金融業合并開始大規模展開,銀保業務得到迅速發展。
二、我國銀行保險發展模式的現狀及選擇
應該說,一個國家的銀保業務并沒有固定的發展模式,既要考慮國家的金融體制、法律環境、經濟發展、市場化程度等諸多因素,又要考慮單個銀行或保險公司的市場趨向和市場判斷。當前,受我國長期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限制,我國銀保業務最主要的發展模式仍以銷售協議為主。這種模式下雙方的合作關系比較松散,融合度有限,合作雙方主要把注意力放在產品銷售量與手續費上,常會造成以哄抬手續費為核心的惡性競爭,且合作協議多采取一年一簽的方式,銀行會根據保險公司的產品、費率政策以及以往銷量等因素決定網點資源的分配,這種合作的臨時性和不確定性也是制約當前銀保業務發展的因素之一。
隨著銷售協議模式的深入,我國有些保險公司也在尋求與銀行的戰略聯盟式合作,在產品研發、系統開發、投融資等方面進行深入合作,并且除柜面以外,逐步開拓理財中心、網上銀行、信用卡等其他銷售渠道,以擴大資源的整合范圍,如近年很多壽險公司開展的IC計劃(InsuranceConsultant,保險理財顧問)就是戰略聯盟的發展模式,且效果得到初步顯現(據統計,IC經理的人均件數和人均保費一般可達到普通人的3倍和7倍)。
在銀保股權合作方面,一些金融企業也進行了積極的探索,金融控股模式和間接參股模式已經出現,如中國郵政集團旗下既有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又成立了中郵人壽保險公司;中信集團下設中信實業銀行和信誠人壽公司;光大集團旗下的光大銀行和光大永明人壽等;中國人壽提出了“主業特強,適度多元”的戰略布局;中國平安也已形成以保險為主,集銀行、證券、信托、投資和海外業務為一體的緊密型金融控股集團的架構。
筆者認為,隨著銀行與保險公司綜合經營的推進以及監管環境的發展變化,未來我國銀行保險的發展模式會呈現以下趨勢:
(一)銷售協議模式仍會在很長時間內作為我國銀行保險發展的主要模式。
在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金融體制下,雖然銀行和保險公司的綜合經營有了突破性進展,但從試點到經驗總結,再到一定范圍內推廣,需要一個較長的過程。在此過程當中一體化程度高的發展模式雖會呈現較高的成長速度,但市場份額方面仍無法動搖銷售協議模式的主導地位。
(二)交叉持股會在試點中推進,在銀行保險市場中占據越來越重要的地位。
目前,保險公司和銀行互相參股已沒有法律障礙,從實踐來看,中國人壽已在銀行領域配置了大量資產,已先后投資了9家未上市和已上市銀行,但主要以財務投資為主;平安則通過收購深圳商業銀行組建平安銀行。在銀行入股保險公司方面,交通銀行收購中保康聯壽險公司51%的股份,北京銀行接盤首創安泰,搶得了商業銀行入主保險公司的頭班車。從實踐中看,交叉持股方式有利于銀行與保險公司建立長期的合作理念和發展規劃,促進銀行與保險業的深度合作,未
來將在銀保市場中占據越來越重要的地位。
(三)合資公司模式在我國很難發展成為主流模式。
雖然合資公司模式在英國、意大利、西班牙等國家取得了較大成功,但在我國當前的監管環境和文化環境看,合資公司難以在中國銀行保險市場快速發展壯大:首先,我國監管環境下短期內不會解禁銀行與保險公司共同組建專業的銀行保險公司,這從制度層面對合資公司模式產生限制;其次,受各種因素影響,中外合資保險公司在我國普遍發展緩慢,2008年底外資壽險公司保費收入僅占比不到5%。
(四)金融控股集團模式將逐漸成熟,成為未來金融一體化的較好選擇。
銀行保險的核心要素在于“融合”,銀行保險的未來發展趨勢也在于融合,從國際經驗看,金融一體化和混業經營是世界金融業發展的必然趨勢,具體到我國實踐,成立以保險公司為主載體的金融控股集團,將是金融分業監管體制下,順應全球金融一體化趨勢,應對國際巨型金融控股集團競爭的有效方式。
首先,金融控股集團各子公司間投資主體明確,產權制度清晰,混業中有分業,既方便發揮整體優勢,又便于分類指導、個別發展;其次,通過資本融合的方式,可有效形成同一集團在品牌、經營戰略、營銷網絡以及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協同優勢,降低整體運營成本并從多元化經營中獲取更大收益;第三,采取金融控股集團的形式,既可以保持原有產、壽險及相關業務的相對獨立性,又能在集團不同金融業務之間形成良好的“防火墻”,防止風險在各子公司間傳遞。
當然,金融控股集團模式在在近期和中遠期會有不同的體現。從近期來看,由于我國目前金融市場尚不完善,仍會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沿用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辦法,還不宜實行過多的金融控股集團。從中長期來看,隨著金融控股集團內部經營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國際、國內金融市場環境的改善,有關金融控股集團的優勢和潛力會逐步體現出來,將會在資產規模、范圍經濟、綜合型金融產品的設計開發與銷售、提供符合國際水準的全方位金融服務等方面,形成相當的競爭優勢。
三、基于金融控股集團模式下的制度環境分析
我國自1993年7月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以后,一直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金融體制,對銀行、證券、保險、信托等金融業之間的相互投資和業務合作做出了諸多法律限制。但隨著金融全球化和一體化的迅猛發展,我國為適應金融業內在發展要求及應對國際金融競爭需要,在金融跨業經營,尤其是在銀行與保險的股權融合和綜合經營方面呈現出逐漸放松管制的趨勢。
2006年6月下發的《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下稱“國十條”)中,明確提出“穩步推進保險公司綜合經營試點,探索保險業與銀行業、證券業更廣領域和更深層次的合作”,“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支持保險資金參股商業銀行”。“國十條”的頒布,為銀行與保險業的資本融合提供了政策依據。“國十條”頒布以后,2006年9月保監會出臺了《關于保險機構投資商業銀行股權的通知》,這使保險公司得以破冰銀保之間的資本融合。
在銀行投資保險公司方面,中國銀監會出于監管風險考慮,對銀行入股保險業一直較為謹慎。直到2007年底,國務院批準了銀監會和保監會聯合上報的《關于商業銀行投資保險公司股權問題的請示文件》(下稱“160號”文件),原則同意了商業銀行投資八股保險公司,但僅限三至四家銀行試點。2008年1月兩會聯合簽署了《關于加強銀保深層次合作和跨業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指出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以及有效隔離風險的前提下,“按照市場化和商業平等互利的原則,可以開展相互投資的試點”。“160號”文的獲批以及《備忘錄》的簽署從制度上允許了銀行投資入股保險公司。
從以上制度變遷路徑可以看出,我國雖然沒有放棄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金融體制,但對保險業與銀行業的綜合經營的方向非常明確,制度法規對于金融跨業經營的限制正在被逐漸打開,金融混業成為可能,這必將大大促進銀保業務在中國的發展。
四、加快銀保業務發展及促進金融一體化趨勢的政策建議
如前所述,雖然我國金融業制度法規對跨業經營的限制有所松動,但就中國目前情況看,仍然存在一些政策障礙。為了實現我國金融資源的優化配置,促使銀行業和保險業迅速跟上全球發展步伐,建議我國金融監管部門應對銀保業務的發展采取積極態度,從政策上支持商業銀行及保險公司在組織架構上開展創新。
(一)強化監管,立足解決當前銀行保險模式下的規范發展問題,引導銀行與保險公司建立長期合作發展機制。
根據對未來我國銀行保險業務發展模式的分析,雖然伴隨金融混業的進程,我國銀行保險業務發展模式將呈現多樣化格局,資本滲透、金融控股等模式均具有巨大潛力,但由于現實條件限制,協議銷售和戰略聯盟模式仍將在短期內占據市場主導地位。因此,應針對當前市場中暴露的諸多問題制定嚴格的監管舉措,堅決整頓市場非理性競爭行為,并通過政策導向引導銀行與保險公司建立長期合作理念,規劃形成長期合作機制。更為重要是,要積極倡導并嚴肅落實市場誠信建設,把市場誠信作為銀保業務的生命線來維護。
(二)盡快出臺保險公司和銀行股權投資的實施細則,適當放松股權投資的資格限制,促進保險公司和商業銀行之間的交叉持股。
從前面的分析可知,我國在很長時間內占據市場主導地位的銀行保險發展模式仍是協議銷售和戰略聯盟方式。而交叉持股能夠有效加深這種合作關系,有利于雙方建立長期的合作理念和發展規劃,促進銀行與保險業的深度合作。我國現在雖然允許保險公司投資商業銀行股權,但對于投資主體的資格要求很高,這些政策限制將很多有意投資商業銀行股權的保險公司拒之門外,影響了他們與銀行的合作與共同發展。
(三)加快推進《金融控股集團法》的醞釀出臺。
我國商業銀行已獲準投資基金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現又允許對投資保險公司進行試點。隨著金融混業的步伐加快,各種金融交叉業務和衍生工具更是層出不窮,但《金融控股集團法》卻遲遲沒有能夠推出,影響了金融混業的規范與效率。因此應加快研究出臺《金融控股集團法》,探索保險企業和其他金融機構深層次合作機制,鼓勵具有一定規模、經營狀況好的保險(金融)控股公司實行綜合經營。
(四)盡快推動金融監管委員會的設立,實現金融聯席監管的協調統一,或通過其他方式發揮類似監管功能。
目前我國金融監管部門對銀保業務實行的是雙重監管的手段,即人主體是一個,但監管的主體卻有兩個。這種雙重監管,由于缺乏統一協調機構,難以形成協調配合的長效機制,在實踐中容易導致脫節現象。隨著我國銀行和保險業綜合經營進程的加快以及金融控股集團的出現,金融聯席監管變得越來越重要。因此,急需成立金融監管委員會,推動金融混業經營的相關立法,統一協調監管部門之間的監管沖突,防止和解決新時期金融監管的越位和缺位問題。
北京銀行于2013年9月18日直銷銀行品牌,是國內首家推出直銷銀行業務的商業銀行。在三年多的經營過程中,我們做了不少戰略、客戶、產品、營銷等方面的摸索和經驗積累,許多困惑和思路也在不斷厘清和修正當中。嚴格意義上說,直銷銀行是舶來品,起源于20世紀90年代的歐美,是隨著電信及互聯網的興起、客戶金融行為的轉變而逐步發展起來的全新的金融運作模式。由于直銷銀行通常不設營業網點,節約了大量的運營成本和管理費用,使其可以為客戶提供更具價格競爭優勢的產品和服務。無論是參考國際經驗,還是結合國內實際,“低運營成本,高客戶回饋”都應當是直銷銀行賴以生存的核心優勢及價值所在。
國內直銷銀行這兩年發展很快,數量上已接近80家,作為金融市場上快速崛起的“互聯網+”生力軍,不僅普通老百姓,就連很多銀行業內人士,也很難分清直銷銀行和電子銀行這一對外形頗為相似的“孿生兄弟”。總體來講,直銷銀行本質上是一家全流程銀行,而電子銀行只是銀行提品和服務的一種渠道,盡管在技術手段和實現方式上有一定的相似性,但二者有著顯著的實質性差異。(1)目標客戶不同。電子銀行的服務對象以銀行存量客戶為主;而直銷銀行則重點聚焦非存量客戶,以及少量現有金融服務尚未深入開發的存量客戶。(2)產品策略不同。電子銀行需要滿足各類客戶多元化訴求,產品體系追求“大而全”,更像產品超市;而直銷銀行產品策略是“少而精”,為客戶精選數量有限、操作簡便但超值的產品。(3)系統特點不同。電子銀行更關注系統運行的安全性和穩定性,通常版本的更新換代流程審慎、周期較長;而直銷銀行在系統構建上更關注高并發、快速迭代等市場需求,有一定“試錯”容忍度。(4)組織架構不同。電子銀行只是銀行的一個職能部門;直銷銀行則是“麻雀雖小、五臟俱全”,涵蓋業務、營銷、計財、運營、風險等完整的銀行前、中、后臺部門職能。(5)人力需求不同。直銷銀行的人員結構與電子銀行以及傳統銀行相比特點更加鮮明,同時也更多元化、年輕化。例如,人員配比在科技、風控方面更加側重,需要擅長互聯網社交、客戶體驗等方面的人才,甚至需要美術設計、文案等方面的人才等。(6)考核體系不同。電子銀行重點考核離柜業務率;而直銷銀行則有以盈利能力、客戶數量和業務規模等指標為核心的完整考核體系。
據報道,目前已有20多家直銷銀行向銀監會申請獨立法人牌照,但其運營模式和實施路徑各異,其中有典型的“互聯網+金融”模式,有銀行“全資獨立法人”模式,另外還可能有體系內運營的“銀行+FINTECH”合作模式。那么,直銷銀行究竟是在母行體系內運營更好還是法人化獨立運營更佳?我認為各有利弊。直銷銀行在母行體系內運營的弊端在于:首先,存在與電子銀行左右互博的問題;其次,直銷銀行沒有獨立的定價權,其低成本優勢無法體現,產品缺乏競爭力;最后,直銷銀行在風控模式及理念、科技架構與流程設計等方面和傳統銀行有很多差異,影響各自經營的有效開展。直銷銀行法人化獨立運營同樣面臨很多問題:數十億元的資本金投入;重建客戶對獨立新銀行品牌的信賴度;重新申請代銷基金、保險、黃金等業務的資質牌照;一些業務在現有監管政策下還需要線下實體網點支撐,等等。
在現行的市場環境及監管條件下,直銷銀行究竟應當采用何種機制來運營?我認為,各銀行還應結合自身的情況選擇適當的方案量力而行。直銷銀行法人化獨立運營是大勢所趨,但如果在體系內給予充分獨立的管理授權、互聯網化的機制理念,同樣可以實現較好的效果。隨著互聯網技術尤其是移動互聯應用的快速普及,客戶的金融行為、理念和需求也在不斷轉變,傳統意義上的銀行網點和柜臺人員的數量都將大幅縮減,對銀行分層精準服務、資源有效配置的要求將越來越高,銀行競爭焦點也將從自身視角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售賣轉向客戶視角的觸達、金融和場景融合等,直銷銀行⒃謖庖謊莼進程中扮演日益重要的角色。
(作者系北京銀行直銷銀行部總經理助理)
中圖分類號:S8-1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7-273X(2016)09-0051-02
鄉鎮動物衛生監督執法管理工作是動物及動物產品質量安全和食品衛生安全的前沿陣地,日常工作是動物及其產品的監督執法管理和處理工作,在保障畜禽產品質量安全和維護公共食品衛生安全方面起著重要的作用。目前在法律法規方面有《動物防疫法》、《動物檢疫管理辦法》、《湖北省動物防疫條例》等作制度保障,但在實際監督執法管理中仍然存在很多問題。在法規宣傳、執法主體資格、監管職能、綜合素質、執法手段、資金配套、儀器設備、人員配備等方面都在不同程度上阻礙了鄉鎮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工作的正常開展,給鄉鎮畜禽產品質量帶來了安全隱患。為了做好鄉鎮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工作,結合基層工作經驗提出了一些整改措施,供同行參考。
1 鄉鎮動物衛生監督執法的重要性
動物衛生監督執法是防控重大動物疫病流行,保障畜禽產品質量安全和公共食品衛生安全,是實現農民增收、畜牧企業創收,同時更重要的是維護鄉鎮防疫工作正常開展的重要保證。加強鄉鎮動物衛生監督執法管理是動物衛生防疫工作的重點,在畜牧產業的發展中有著重要意義。
1.1 控制動物疫病傳播
宣恩縣是養殖大縣,主要經濟收入是煙葉、茶葉、畜牧業。養殖業大部分集中在鄉鎮農村,是動物衛生監督的重點和難點,需做好對鄉鎮飼養場、養殖大戶和零星養殖小戶的監管。切實做好種畜禽引種、春秋防疫注射、養殖檔案、消毒制度、產地檢疫等工作,每一項都要認真落實,把動物疫病控制在源頭,最大限度地控制動物疫病傳播。
1.2 保障動物產品質量的安全
加大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同時對由違反規定使用違禁藥品加大處罰力度。對不按動物無害化處理,私自收購病死畜禽直接直接流向市場的違法人員,一經查處,從重從嚴處理。因此,鄉鎮動物衛生監督執法人員必須加大執法力度,才能保證市場上的畜禽產品質量安全和消費者的食品安全。
2 基本現狀
宣恩縣現轄9個鄉鎮。由于鄉鎮事業單位改革,原鄉鎮獸醫站改制成為畜牧服務中心,成為公益性社會服務機構組織。動物衛生監督執法機構在縣畜牧主管局,根據改革文件的規定:縣動物衛生監督所給每個鄉鎮派駐2名執法人員,負責本鄉鎮的檢疫監督執法工作。派駐鄉鎮執法人員在鄉鎮畜牧服務中心的領導下,開展本鄉鎮動物防疫執法工作。目前宣恩縣動物衛生監督所現有在編在崗人員33人,9個鄉鎮派駐16人,縣屠宰場派駐8人,縣動物衛生監督所3人,剩余的6人都在縣局其他科室工作,現在每個鄉鎮只保留1個執法人員。
3 存在的問題
(1)宣恩縣動物衛生監督執法人員共有33人,而從事具體監督執法的人員只有20人(9個鄉鎮分別為1人,縣屠宰場派駐8人,縣動物衛生監督所3人),鄉鎮只有1個派駐執法人員。根據相關法規規定:一個人不能執法,執法人員也不能從事動物防疫有關的經營性活動,這就造成了鄉鎮執法人員嚴重不足,影響了宣恩縣鄉鎮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工作的正常開展。
(2)動物監督執法主體責任不明確。派駐監督執法人員本是代表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進行動物衛生監督執法的,然而宣恩縣畜牧主管部門要求鄉鎮監督機構執法人員在鄉鎮執法要由鄉鎮畜牧服務中心牽頭決定。
(3)不申報檢疫、逃檢、抗檢、私屠亂宰、收購病死畜禽、出售病死畜禽產品現象時有發生。宣恩縣大部分鄉鎮在近幾年沒辦一個案件,大量的執法人員卻在縣局其他科室工作,致使鄉鎮執法形成真空,導致無人問、無人管的狀況。
(4)畜牧執法的法律法規宣傳不到位、執法隊伍素質整體不高、監管職能技術落后、儀器設備簡單、資金配套不足。
4 提高鄉鎮動物衛生監督執法的措施
4.1 合理布局人員,集中執法力量
合理安排縣、鄉兩級執法人員的比例,動物衛生監督所在編在崗人員都要從事與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密切相關的工作崗位;原則上每個鄉鎮要派駐兩名以上的執法人員。根據宣恩縣實際情況,最好是幾個鄉鎮成立一個分所。比如宣恩縣可以設立南北兩個大分所,每個大分所分管4~5個鄉鎮,在鄉鎮根據地理位置和工作的需要,可以設立1~2個動檢室,獨立辦公。但是都由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所直接管理,這樣才能集中人力、財力、物力,真正發揮團隊的執法力量,提高執法水平和工作效率。
4.2 理順主體關系,加強監督管理
鄉鎮動物衛生監督分所是縣動物衛生監督所的派出執法機構,是負責鄉鎮檢疫及動物防疫執法組織,是《動物防疫法》所給予的權利,應該不屬于鄉鎮畜牧服務中心管理。它應由縣動物衛生監督所負責管理,從而減輕鄉鎮畜牧服務中心的工作負擔和責任。所以它應該由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所來組織人員實施工作安排、執法活動經費開支、管理制度的執行等,這樣才能保證鄉鎮動物衛生監督執法的正常運營與開展。
4.3 加強宣傳和培訓,提高綜合執法水平
一、憲法宣傳情況
我們從自身做起,帶頭學習宣傳憲法,一是組織局全體干部職工開展了一次專題學習,集中學習了新的《憲法修正案》;二是到5個鄉鎮和縣二中開展了一次公民憲法問卷調查,大致了解到當前群眾的憲法意識和學習需求;三是印制了《一圖看懂〈憲法修正案〉》的宣傳資料,作為開展法治宣傳活動用;四是按照市里文件精神印發了我縣憲法宣傳實施意見,對憲法宣傳工作作了具體安排。此外,縣人大實行了憲法宣誓制度,經縣人大選舉或任命的干部就職時均要公開向憲法宣誓;縣委、縣政府將憲法納入了中心組學習內容,近期將安排一次關于新憲法的專題學習,邀請省委黨校專家授課;全縣各鄉鎮、單位通過宣傳欄、微信群、標語等各種形式,積極開展了憲法宣傳。接下來,我們準備聯合縣文廣新局籌備一臺憲法主題宣傳文藝節目,在今年的12.4國家憲法日演出;聯合縣人社局組織新進公務員開展一次集體憲法宣誓活動,并將其行成制度;做好“我與憲法”微視頻的征集和選送工作。
二、農村“法律明白人”工作情況
我縣總的遴選和培養情況是:全縣共有農戶數66979戶,按計劃今年5%骨干“法律明白人”已遴選登記3452人(任務數3348人),通過9期18課時的培訓培養了1518人;40%一般“法律明白人”已遴選登記25665人(任務數26791人),通過1次培訓和宣講培養了112人。具體抓好了四項工作:一是打造“法律明白人”示范點,在白舍鎮加強了陣地建設,通過法治文化一條街、法治宣傳欄、電子顯示屏等營造了濃厚的“法律明白人”宣傳氛圍。同時,我們正在借助該鎮望天村這個秀美鄉村建設示范點,結合當地“和事佬”人民調解品牌,加入一些法治元素,將其打造為“法律明白人”示范點。在琴城鎮艾源村,則利用村民晚上在村委會空地跳廣場舞的時機,組織人員向他們宣傳“法律明白人”工作,普及法律知識。二是組織法治宣傳文藝小分隊創作了3個“法律明白人”文藝作品,并開展了6次文藝演出,其間穿插了普法知識問答。三是組織琴城鎮30余名“法律明白人”培養對象,到縣法院旁聽了一起故意傷害案的庭審。四是制作了一整套“法律明白人”資料臺賬,臺賬封面作了一番精心設計,看上去比較美觀。
三、“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落實情況
活動二:庭審進校園。12月4日10:00,呈貢區人民法院在云南民族大學法學院模擬法庭舉辦了庭審進校園活動,現場審理了“小沖(化名)盜竊案”等2個案件。通過真實審理過程,向師生生動地展示了法庭處理案件各個步驟流程,宣傳了法律知識,弘揚了法治精神。新華網云南頻道對庭審全程做了現場直播。
活動三:“法治云南”論壇。12月4日15:30,云南民族大學舉辦“法治云南”論壇活動,省委政法委、呈貢區法院、學校法學院領導、專家學者、教師代表、學生代表紛紛上臺發言,或談公民的法律責任與義務,或談建立健全法律法規制度,為云南省依法治省目標的實現建言獻策。
11月30日(周一)——12月6日(周日)
二、活動主題
深入學習宣傳法治思想,大力弘揚憲法精神。
三、重點宣傳內容
1.法治思想,特別是關于憲法的重要論述;
2.黨的五中全會精神;
3.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疫情防控等相關法律法規;
5.“七五”普法工作成就。
四、具體安排
結合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實際,今年“憲法宣傳周”原則上不集中組織大型線下宣傳活動,重點組織安排七場憲法學習宣傳主題活動。
2020年“憲法宣傳周”舉辦七場主題活動:憲法、民法典進企業、農村、機關、校園、社區、軍營、網絡。各主題活動由區委宣傳部、區司法局統一協調安排,牽頭部門負責組織開展。各單位各部門要綜合考慮工作實際和肺炎疫情防控情況,圍繞宣傳主題,細化宣傳內容,組織實施既有地方特色又具有良好社會影響的法治宣傳活動。具體時間安排、開展活動形式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1.憲法、民法典進企業
基本要求:結合企業法治文化建設,面向國有企業、民營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職工,突出宣傳“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集中展示民營經濟法治建設成果,憲法法律對國有經濟、非公有制經濟的保障和規范,優化營商環境法律法規,法治企業建設等。
牽頭單位:區工商聯、區總工會
2.憲法、民法典進農村
基本要求:針對農村群眾法治需求和關注的熱點問題,突出宣傳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打贏脫貧攻堅戰,憲法關于農村農業農民的有關規定,法治鄉村建設等。
牽頭單位:區農業農村局、鎮、鄉
3.憲法、民法典進機關
基本要求:結合學習貫徹黨的五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法治思想,組織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學習憲法、民法典知識,組織憲法宣誓活動,依憲依法依規履職,做制度執行的表率。
牽頭單位:區直機關工委
4.憲法、民法典進校園
基本要求:在青少年學生中組織開展參與度高、具有儀式感的憲法、民法典宣傳活動。突出宣傳憲法、民法典基本原則、主要內容,培育青少年學生的憲法、法律意識。舉辦中小學校憲法、民法典“法治一堂課”活動。
牽頭單位:區教育局
5.憲法、民法典進社區
基本要求:針對社區群眾法治需求和關注的熱點問題,結合“憲法進萬家”活動,深入基層社區、家庭開展普法宣傳。突出宣傳憲法關于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規定,關于居民委員會有關規定,推進基層依法治理。充分利用社區大講堂等陣地為社區居民講解民法典。
牽頭單位:區民政局、各街道
6.憲法、民法典進軍營
基本要求:結合部隊工作實際,突出宣傳憲法法律關于軍人履行職責、軍屬權益保障、退役軍人保障等內容。
牽頭單位: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7.憲法、民法典進媒體(網絡)
基本要求:組織主流媒體、網絡媒體在“憲法宣傳周”期間開展報道憲法、民法典宣傳活動的情況,利用好媒體平臺,擴大媒體宣傳力度。
牽頭單位:區委宣傳部
各單位各部門要參照本方案策劃制定本單位本部門“憲法宣傳周”活動方案,因地制宜策劃組織特色鮮明、群眾參與度高的重點宣傳活動,在公共場所設置憲法、民法典宣傳元素,讓憲法、民法典看得見、找得到、學得懂。
五、工作要求
二、將普法教育與依法治稅相結合,持續改善稅收營商環境。牢固樹立依法治稅的工作理念,認真執行組織收入原則,突出減稅降費這一工作主題,將國務院和稅務總局、省局出臺的各項減稅政策執行不折不扣落到實處。將依法治稅貫穿組織稅費收入工作始終,堅持“依法征稅、應收盡收、堅決不收過頭稅、堅決防止和制止越權減免稅、堅決落實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的組織收入原則,嚴格政策底線,嚴守紀律紅線,確保實現高質量的稅費目標。認真落實和梳理各項減稅降費政策,通過丁稅寶稅企交流群和微信服務群第一時間推送給企業,并通過“云直播”的方式詳細解讀。針對企業實際困難和訴求,確定適用每戶企業的稅費政策指引,實行“一企一策”點對點向企業推送,使企業真正享受到政策紅利。加強風險防控,開展“建體系、防風險、促規范”專題活動,全面梳理、重新修訂涉及稅收管理各環節、全行業、全流程的風險規范,形成5大類38個具體項目。針對稅源特點,重點修訂完善鋼鐵、焦化、金屬及金屬礦批發、普通道路運輸業、建筑業等14個重點行業風險防控工作指引。共掃描分析監控類指標23項,下發基礎征管、發票管理等疑點數據4100余條,消除風險疑點3200余條,有力規范了納稅人的生產經營行為,降低了涉稅風險。開展稅收治理,對15戶高新技術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情況開展核查,聯合公安、市場監管、商務等部門開展加油站(點)稅收秩序專項整治行動,查補入庫稅款1433萬元。開展白灰、石子、水泥、洗煤“四小行業”稅收治理、房地產行業評估和工業企業涉土稅收核查,進一步規范了行業管理,實現了稅負公平、執法規范,進一步優化了稅收營商環境。
繼續做好《法治昆明》雜志編輯、印制和發行工作。把《法治昆明》雜志作為法治宣傳教育專項組重要工作載體,介紹各成員單位在法治宣傳教育工作中的亮點、特點。《法治昆明》雜志為雙月刊,全版8個彩頁,內容由卷首語、核心閱讀、信息快車、法治論壇、時代典型、圖說法制、熱點追蹤、司法之窗、舉案說法、道德法庭、神州法苑、法觀天下、法史擷珠、法律服務、讀書十五個板塊組成,可讀性較強。<法治昆明>已榮獲云南省銀獎內部刊物稱號,目前交流至全國各省會城市及普法聯系點。
繼續做好與昆明電視合制作的《法治連線》電視專欄節目。《法治連線》節目是我市以案釋法的重要載體,2015年是節目運行的第三年。節目由市司法局組織,邀請全市的優秀法官、檢察官、公安干警、法律服務人員通過案例解讀,向廣大市民宣傳法律知識,傳播法治精神。節目每周制作播出一期,全年52期。
繼續與昆明廣播電合制作<法治前沿>廣播節目。《法治前沿》節目目前已經開播六年時間了,節目由市司法局組織,每年結合昆明市全民普法重點內容、民生關注內容和中心工作,采取訪談、電話互動、現場咨詢的方式,開展法治宣傳。節目每周錄制播出一期,“12.4”活動特輯一期,全年53期。
一、指導思想
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和十八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省委六屆七次全會精神,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大力宣傳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集中學習宣傳與國際熱帶濱海旅游精品城市建設相關的法律法規,弘揚憲法精神,增強法治理念,開展法治實踐,為推動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深入推進法治建設營造良好的法治氛圍。
二、組織機構
為加強我市交通運輸行業法治宣傳月系列宣傳活動宣傳教育工作,確保主題活動取得實效,局成立法治宣傳月主題活動領導小組:各事業單位成立相應的工作小組,具體抓好末端落實。
三、工作安排
(一)活動主題
弘揚憲法精神,推動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
(二)時間安排
法治宣傳月系列宣傳活動從12月1日開始,至12月30日結束。
(三)宣傳重點
1.深入學習宣傳憲法。深入宣傳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等理念,宣傳黨的領導是憲法實施最根本保證,宣傳憲法確立的國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務和我國的國體、政體,宣傳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等基本內容,推動憲法家喻戶曉、深入人心。
2.深入學習宣傳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宣傳全會的重大意義,深入學習宣傳在全會上的重要講話和會議精神,深入學習宣傳“十三五”時期的發展理念、主要目標、重點任務和重大舉措,引導廣大干部群眾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全會精神上來,推動全社會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為落實好“十三五”時期各項任務、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努力奮斗。
3.深入宣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大力宣傳憲法相關法、民商法、刑法、行政法、社會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促進保障和改善民生,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大力宣傳憲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權由法定、權依法使、尊重和保障人權等法治觀念和法律原則,讓人民群眾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法律,自覺守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
4.深入學習宣傳與國際化熱帶濱海旅游精品城市相關的法律法規。要圍繞在深化改革中遇到的熱點難點問題,深入學習宣傳對外開放相關法律法規;大力宣傳法律在推動科學發展、建設國際化精品城市中的規范、引導和保障作用,增強市場主體誠信守法、依法經營、依法管理的意識和能力,增強領導干部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依法決策的能力和水平,促進深化改革和國際化精品城市建設科學發展。
(四)工作安排
1.組織黨委(黨組)理論中心組憲法專題學習。于12月7日—12月11日期間,黨辦組織一次以憲法為主題的中心組學習,并組織中心組成員進行憲法宣誓儀式,加強領導干部憲法教育。
2.開展“三個一”宣傳活動。局法規宣傳科負責在局辦公樓顯著位置懸掛一條宣傳橫幅或設置一塊宣傳展板,出一期法治宣傳專欄,舉辦一場領導干部法治講座。
3.開展“全屏憲法宣傳活動”。各單位、各科室要利用電腦、手機屏幕、公交移動顯示屏、樓宇顯示屏等陣地在活動期間大力宣傳憲法和法治知識。
4.各事業單位、機關各科室要積極參加司法部、全國普法辦組織開展“H5講述‘六五’普法”新媒體創意大賽、法治宣傳教育動漫形象征集、百家網站和微信公眾號“尊法守法學法用法”法律知識競賽、普法類微信公眾號綜合傳播力指數監測評估等活動。
5.開展“12·4”法治宣傳教育活動。市運管處、市港航處要從實際出發,以“12·4”為契機,采取多種形式開展面向基層、面向群眾的法治宣傳活動。深入各交通運輸企業、機場、車站、碼頭宣傳憲法法律知識和黨的十八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積極營造憲法宣傳的濃厚氛圍。
四、相關要求
(一)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各單位要把法治宣傳月系列宣傳活動作為推進單位法治建設的一項具體舉措和工作任務抓緊抓好,圍繞主題和宣傳重點內容,結合單位實際,突出單位特色,制定本單位宣傳活動方案,加強組織協調,單位領導親自抓,指定專人負責落實,認真組織實施,確保活動順利進行。
首先,法官應具有基本的憲法知識。憲法知識是建立憲法理念的基礎,沒有必要的憲法知識就不可能產生維護憲法的意志與理念,不可能按照憲法要求合理地行使審判權。因此,法官應具備的素質中憲法知識是最基本的知識,它直接影響法官行使審判權的過程。基本的憲法知識使法官能夠認識到審判權的來源、行使審判權的目的與解決憲法爭議的基本方法。正因為憲法知識是法官的基本素質,凡是建立司法考試制度、律師考試制度的國家普遍把憲法知識作為基本的考試科目,而且在整個考試科目與分數上突出憲法知識。在法官的培訓方面憲法知識的培訓也是最基本的內容,要求法官認識到自己的職責,在從事法官職業時牢牢地確立憲法理念。在我國過去進行的律師考試和去年開始進行的統一司法考試中憲法知識的考核并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所占比例還是偏低的。另外,在法院、檢察院錄用考試中憲法知識似乎是“非專業知識”,沒有成為考核的基本內容。不重視法官的憲法知識是目前我國法官隊伍建設中普遍存在的問題。各國的司法實踐告訴我們,缺乏憲法知識與沒有經過憲法思維訓練的法官是不可能成為合格法官的。在作者看來,在我國推行法官的職業化是必要的,但職業化的前提首先是掌握基本憲法知識,樹立現代憲法理念。因為對法官來說職業道德與人格的完善在很大程度上是通過憲法理念來實現的,不以憲法理念為基礎的職業化是空洞的,有可能給司法理性帶來損害。
其次,以憲法知識為基礎,進行憲法思維的訓練,培養憲法思考能力,能夠對各種法律問題進行憲法的思考與分析,以達到理性的判斷。特別是,在我國社會轉型時期,法官的憲法思維能力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盡管我國還沒有建立系統的憲法訴訟制度,但在現有的制度框架內發揮司法能動性的空間是比較大的。比如法官要善于發現各種法律問題以及各類案件中適用的法律、法規以及其他規范性文件中可能出現的合憲性問題。如發現有違憲懷疑的法律、法規時可以通過現有的法律程序請求有解釋權的機關作出必要的解釋。大量的憲法爭議首先存在于審理案件過程中,法官的發現和判斷是及時地啟動解釋程序和合憲性審查的基礎。按照憲法和《法官法》的要求,法官的基本責任是不適用違憲的法律、法規,為受侵害的憲法權利提供司法救濟。盡管法官個人還沒有法律的解釋權,但從履行執行憲法義務的要求看,法官實際上需要進行一定意義上的“解釋”活動,并通過這種活動發現可能違憲的法律、法規等規范性文件。因為法官在執行憲法的過程中首先需要以憲法為依據判斷審判中可能適用法規是否符合憲法,需要判斷憲法爭議的性質。這種判斷權實際上允許法官進行職權范圍內的、必要的解釋。
一、加大法治宣傳力度,切實做好矛盾糾紛化解工作
1、建立健全領導干部帶頭學法制度,制定年度法治宣傳工作計劃、目標和任務,確定階段性法治宣傳主題,鄉組織普法志愿者隊伍與法制辦、文化站等部門相互配合積極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和群眾性法治文化宣傳活動,營造法治宣傳氛圍。鄉中心組干部半年組織開展一次法治專題集中學習,強化法治意識,提高依法執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2、加強執法司法公職人員法治能力培訓。以新修改的《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行政法規》等為主要內容,分層分級分類集中對執法公職人員(含鄉村調解員)進行輪訓,做好學法用法的理論考試,提高鄉村干部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增強公正文明執法,依法行政的意識。
3、開展全民學法知法懂法守法活動。依托村農家書屋、遠程教育等平臺,對廣大村民進行法治宣傳教育。每個村設立法制宣傳欄,大力培養農村“法律明白人”,深入開展“法制宣傳進萬家”、“法制趕場”、“法治文藝巡演”、“送法進校園講座”、“12.4”全國法制日宣傳等普法活動。引導群眾自覺遵法守法,依法理性表達訴求、依法維護權益、履行法定義務,全民學法用法。各村(居)委會要深入開展好轄區普法教育活動,確立普法教育在推進依法治鄉中的重要性,全面實施普法規劃和我鄉2015年普法工作計劃,教育引導廣大居民相信法律、維護法治,自覺學法、尊法、守法、用法,法治觀念明顯增強。全社會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形成良好的法治環境。
4、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以及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深刻領會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對開展依法治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圍繞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確定的目標任務,以新的思想、新的要求、新的方式、新的措施推進依法治鄉和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5、大力加強以憲法為核心,以《侵權責任法》、《物權法》、《勞動合同法》、《環境保護法》、《條例》、《省人民調解條例》、《選舉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農村土地流轉》等法律法規為重點的法治宣傳內容,教育和引導群眾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把法治宣傳教育與公民意識教育相結合,弘揚憲法精神,培育社會主義法制文化,形成自覺遵法學法守法用法的社會氛圍。公職人員要牢固樹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的理念,引導廣大群眾樹立依法辦事的觀念,依法表達利益訴求,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依法化解社會矛盾。
6、積極開展“加強法治宣傳教育,促進社會矛盾化解”為主題的宣傳活動。制定年度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實施意見,確定重要時期、敏感時間的法治宣傳教育內容。依“12.4”國家憲法日暨全國法治宣傳日,認真開展憲法教育,弘揚憲法精神,組織普法志愿隊對容易出現矛盾糾紛爭議、交通安全、農村土地征用和土地流轉等熱點難點問題,著重做好相關知識及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解釋,從而進一步提高廣大人民群眾法治教育的實效性,提升人民群眾的法治意識,增強法治理念,打牢群眾的法治基礎。發揮司法調解、人民調解、行政調解的積極作用,有利于對各類矛盾的有效化解。其次是扎實推進鄉村網格化服務管理體系建設,健全服務管理體制機制,加強村網格員隊伍建設,注重提高村網格員服務管理的綜合素質,為提升村網格化服務管理體系奠定基礎。
7、深入推進“法律七進”活動,繼續擴大法治宣傳教育覆蓋面,全面落實《鄉“法律七進”三年行動綱要((2014-2016)》工作部署,完成2015年普法各項目標任務。著重做好:
1)結合鄉情,完善和落實相關工作實施意見,工作措施,做到有針對性。
2)推進法律進機關,認真落實憲法宣誓制度和學法用法考試制度。
3)推進法律進學校,加強學校法治副校長、法治輔導員人員配備工作和送法進校園講座。
4)重點開展好“法律服務進萬村”活動,大力培養農村“法律明白人”,深入開展“法制趕場”、“法治文藝巡演”,使依法治鄉法治宣傳工作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5)推進法律進企業、進單位、進村社、進家庭活動,加強領導干部對公職人員、青少年、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學法用法工作的指導,廣泛開展適合不同對象參與的法治宣傳教育活動,推進重點對象法治宣傳教育的深入開展。同時,工作中緊貼鄉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眾的現實法律需求,大力開展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安全生產和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規宣傳教育,進一步強化服務群眾的觀念,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法律知識的需求。
8、依托“12.4”國家憲法日暨全國法治宣傳日,在全鄉認真開展憲法教育,充分利用各類法律頒布實施紀念日,組織開展主題法制宣傳日、宣傳周和宣傳月活動,舉辦專刊、專欄,開展深入持久的公益性法制宣傳教育。
二、加強領導,扎實開展依法治鄉治村,鞏固民主法制示范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