緒論:寫作既是個人情感的抒發,也是對學術真理的探索,歡迎閱讀由發表云整理的11篇民族經濟立法論文范文,希望它們能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啟發。
中圖分類號:G640 文獻標識碼:A
1 學科現狀
1.1 主要成績
吉首大學法學學科自1982年創建以來,在學校和社會各界的幫助和支持下,經過全體教職員工的共同努力,法學學科的各項事業取得了可喜的成績,為未來的發展奠定了較好的基礎,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辦學思路。法學學科立足于西部民族地區,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法治服務,將其建設成為在湖南省同類高校中處于領先地位、在全國有一定影響、武陵山經濟協作區法學教育、研究與服務中心,為地方經濟社會文化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
(2)師資隊伍。法學學科自創立以來,經過近些年來的不懈努力,一支人員穩定,年齡、職稱、學歷、學位、學緣、專業結構合理,有交叉學科優勢,團結協作的學科學術梯隊已經初步形成。目前學科所有成員均由本校教職工組成,畢業于全國各大著名高校,現有專任教師27人,其中高級職稱15人,博士及在讀博士16人。學科的帶頭人為湖南省省級學科帶頭人,湖南省青年骨干教師培養對象3人、湘西州“132”人才工程人選1人。
(3)科學研究。法學學科自創立以來,承擔國家社科基金項目9項,國家留學基金項目3項,教育部基金項目4項,國家體育總局研究項目1項,湖南省社科基金項目及湖南省科技廳、湖南省教育廳等研究項目50余項,科研經費達264.2萬元。近5年來發表科研論文320余篇(其中CSSCI40余篇,CLSCI 10余篇),出版專著5部、高級別教材8部。
(4)人才培養。法學學科瞄準前沿領域,突出地方特色。強調教學、研究和實踐相結合,以培養法律理論功底扎實、掌握科學研究方法的法律專門人才,滿足西部地區、民族地區及欠發達地區法制建設的急切需要。在法學本科教育方面,每屆學生都積極開展法學專業辯論賽、模擬審判、法律援助、普法宣傳、送法下鄉、實習等實踐活動。獲得大學生研究性學習和創新性實驗計劃項目省級1項,校級7項,在《法治研究》等專業刊物上20余篇。英語四級通過率平均在98%,六級通過率平均約35%。司法考試通過率2008年為31%,2009年為35%,2010年為44%,2011年為54%,2012年為64%。研究生教育的發展前景喜人,2005年獲得武陵山片區首個法學碩士點授予權,迄今共招收研究生80余人。就業率100%,所有畢業論文抽檢率均達到優良以上。
(5)社會服務。學科組織專家先后參與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條例》、《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小溪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條例》、《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民間文化遺產保護條例》以及由湖南省人大組織的“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若干規定(修訂案草案 征求意見第三稿)”座談會等立法活動,以專家建議的方式積極參與到立法實踐當中。
1.2 存在的主要問題
(1)區域劣勢。從地緣上看,吉首大學處于湘鄂渝黔四省邊區,這里素有“老、少、邊、窮”之稱。遠離湖南省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這種在區位分布上的劣勢狀態,對當前社會經濟發展趨勢,社會對高等法學教育的需求變化,以及學科建設發展面臨的形勢缺乏必要的認識;優質法學教育實施的源頭受到限制,很難確保優質生源和師資隊伍的穩定;利用市場機制籌措經費改善辦學條件的渠道較少;迅速獲取信息的能力等較為欠缺。
(2)學科競爭弱勢。民族地區高校的學科專業的民族性和地方性最能凸顯學校的特色和優勢,比如民族學、民族經濟、民族語言文學、民族藝術、民族教育、地方史、高原生態環境以及民族理論和政策等,紛紛被確定為重點支持的特色優勢學科,得到了相應的建設和發展。①法學專業不但進入不了特色優勢學科的范疇,反而受到這些特色優勢學科的擠壓,步履艱難。
(3)物質保障不力。對民族地區高校來說,政府對民族地區高校的投入生均經費只有3000元左右。而國家部委所屬院校,政府則投入經費生均達7000元以上。由于處在市場經濟發展相對比較落后的地區,民族地區高校難以使用通過市場機制籌措必要發展經費這一發達地區慣用的手段,結果導致包括法學學科在內的民族地區高校整體發展受到極大限制。法學學科建設的經費除了用于維持正常的辦公經費外,少有經費用于學科建設和發展。由此導致學科的硬件與軟件建設亟需改進,如法律專業可用圖書很少且陳舊,專業期刊殘缺不全,這給教學科研與研究生培養帶來了極大的影響。
2 學科建設的定位
一是類型定位。根據學校的定位,結合我校現有的專業布局,科研基礎、歷史淵源,學院遠景發展規劃及專業拓展基本思路,法學學科發展定為教學研究型。二是層次定位。以本科和碩士研究生為主體,在法學一級學科下拓展研究生教育,創造條件積極發展法學專業碩士教育(JM)。其中,本科教育以培養適應基層、特別是適應農村鄉鎮和城市社區綜合性法律工作的基層應用型專業人才;研究生教育主要以培養服務于中西部地區(武陵山片區)西部基層應用型卓越法律人才。三是人才培養定位。熟悉國家的民族立法和民族政策;具有公平、公正的民主法治信念;具有扎實的法學理論基礎、較強的法律實踐能力、良好的法律職業道德;具有獲取知識的能力、交流的能力、適應社會的能力、初步的研究能力、較強的解決實際問題能力。②
3 學科建設的任務措施
3.1 學科方向的建設發展及措施
為了在2015年前獲得法學碩士學位一級學科授予權,學科根據實際情況,本學科將設置四個二級學科方向:理論法學、民商法學、經濟法學、刑事法學。
3.2 學科隊伍的建設發展及措施
至2015年底,在教研團隊建設方面,民商法與理論法學獲得校級教學團隊,刑事法獲得省級教學團。每個學術研究團隊至少打造一名在武陵山片區具有較大影響力的學術帶頭人。在學科梯隊建設方面每個教研團隊的高級職稱達到3人,博士5名。在雙師型教師建設,聘請武陵山片區實務部門的精英擔任兼職教授,爭取“雙師型”教師達到15人左右。
3.3 科研成果的建設發展及措施
至2015年底,通過立項申報方式,高水平的學術專著方達到15部,CSSCI學術論文達50篇,其中,舉全學科之力,每年發表法學類CSSCI學術論文2~3篇。在科研課題方面,學科力爭新上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10項以上,給承擔具有重大理論意義和實踐意義的學術選題的團隊成員從事學術研究以充裕的時間保證。在課程建設方面,至少建設好已立項的4門省校級優質課程。在教研成果獎方面,本學科至少應獲得省、校級科研與教學成果獲獎10項以上。
3.4 教研平臺的建設發展及措施
為建好教研平臺,具體措施為:建設吉首大學武陵山片區法治研究中心,使其成為湖南省民族法制建設研究的重要基地,為湘西自治州甚至整個武陵山區的民主和法制建設獻計獻策。力爭在2020年前將該中心成為湖南省人文社科研究基地。成立吉首大學司法鑒定中心和湘西州法律培訓基地,為湘西州司法實務和人才培訓服務。建設吉首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竭力為社會弱勢群體提供高質量的無償法律服務。法律援助中心憑借法學學科強大的智力資源,由精通法律理論和實踐的法學專家、學者和一批專業基礎扎實、責任感強、吃苦耐勞的法學高年級本科生、研究生組成。這可將法律援助中心打造成宣傳學校的窗口和服務武陵山片區的民間公益機構。同時也為培養兼具理論和實踐能力的高素質法律人才,形成教學、實踐、服務三位一體的先進的法學教育模式。建設法學學科圖書室,大力購買圖書資料,五年內配齊所有專業期刊雜志。在整個武陵山片區力爭建立5個集教學和科研一體的實踐基地。
3.5 研究生培養質量的建設發展及措施
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的措施為:穩定現有碩士研究生招生規模,在“課題培養法”的指導下,加強研究生培養質量,進一步強化研究生學術創新能力的訓練和培養。確保本學科的研究生在獲得碩士學位前平均應至少發表本學科相關學術論文2篇。加強碩士研究生畢業論文的指導和管理工作,爭取在未來五年內,本學科至少有2~3篇碩士論文被評為湖南省優秀碩士學位論文。完善學位課和非學位必修課的設置,使之更加科學、合理,適當減少課程的計劃學時。非學位必修課可以按研究方向設置。加強碩士研究生的教材建設,在選擇優秀教材和參考的同時,創造條件組織本學院的教師編寫部分研究生教材。
基金項目:本文系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教學改革研究項目(湘教通[2013]37號)、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教學改革研究項目(湘教通〔2012〕142號)、吉首大學教學改革研究項目(2012JSUJGA21)、吉首大學實驗教改項目(2013SYJG00)的階段性研究成果
清代的回疆婚姻習慣法產生于天山以南地區的農業社會的基礎之上。雖然各項法律法規在清代已經有了長足的進步,但是成文法中有關婚姻的規范并不發達,婚姻家庭繼承制度不完善。同時,由于在回疆社會中存在嚴重的民族不平等問題,很多關于少數民族的婚姻規范由于沒有立法的統一權威,因此人們在社會地位上的權利基本是由其經濟實力決定的。婚姻習慣法的執行主要還是來源于各少數民族之間的本民族傳統法和道德規范。
一、清代回疆社會的界定
關于回疆的理解,研究清朝歷史或者清朝少數民族習慣的學者都不可能回避這一概念的界定。清代文獻中所稱的“回疆”、“回部”,是維吾爾民族的聚居地,今屬新疆的廣大地區,在學術界也有不同的區分。即便是清政府在天山南路的關于對少數民族的地域管理,也是籠統的。因此,關于回疆社會依筆者看來僅僅是泛指一個統治集權下的具有宗教信仰和少數民族文化演繹歷史的特定地區,既是一個具有政治屬性的概念,也是一個人文地理的概念,還是一個社會行政管理的概念。因此,純粹的將清代回疆社會等同于其中的任何一種都是片面和不恰當的。它是一個由地理概念逐漸演繹出來的集政治、管理、人文等一體的闡釋。無論怎樣的定義,都離不開宗教和少數民族兩大要素。回疆社會的稱謂主要積聚于塔里木盆地的關于少數民族政治、經濟、宗教、文化等的地域、空間發展脈絡。
二、清朝對回疆社會民族通婚的禁令
(一)對蒙漢通婚的禁止性規
清朝法律規定:“凡內地民人(即漢人)出口于蒙古地方貿易耕種,不得娶蒙古婦女為妻,倘私相嫁娶,察出將所嫁之婦離異,給還母家,私娶之民,照地方條例治罪,知情主婚及說合之蒙古人等各罰牲畜一頭”,以此禁止蒙漢通婚。此項禁令,雖于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廢止,但至嘉慶六年(1801年),又復實施,處罰更甚于前。都制定了回疆蒙漢通婚的法律依據。直到宜統二年(1910年)清朝才正式廢止“禁止漢蒙通婚之法律”。
(二)對漢族與維吾爾族通婚的禁止及法律后
清政府在經歷多年戰亂,恢復中央統治集權后,在當初只允許綠營兵與維吾爾族通婚,也只是類似于行政的文件,沒有立法的權威規定。后在1794年正式通過立法的條文形式規定,對綠營兵與維吾爾族做了一些禁止性規定:“各回城換防綠營兵不準擅娶回婦,違者將擅娶回婦之棄兵分別則革,所娶回婦離異,仍將該管官分別參處,如由內地發遣新疆給伯克為奴之犯,亦不得擅配回婦,違者即將為奴人犯枷責,回婦離異,仍將該管阿奇木伯克參處治罪。”豎可見,對于違反禁止性婚姻的規定增加了法律的問責及后果,對于管轄的相關行政官員或者首領將承擔連帶的責任,甚至是連帶的刑法責任。從中可以窺探出清朝對違反婚姻規定懲處是何等的嚴厲和堅決,即便我們今天看來是如此簡單的民事問題。
(三)禁止少數民族間的通婚
清政府不但禁止漢族與蒙古、維吾爾等少數民族的通婚,對于蒙古與維吾爾少數民族之間的通婚也加以法律上的干預。盡管兩個民族都信仰伊斯蘭教,同為穆斯林。但清朝統治者依然限制他們的互相通婚。地方官也有很多上報朝廷的關于兩個民族通婚的奏折,對于這種情況,開始并不頻繁,但隨著民間交往的日益增多與市場交易、生活習慣等方面的原因,兩個少數民族之間基于共同的宗教信仰,交流愈加頻繁,通婚現象常見。為了維護統治權和鞏固現在的社會關系,清政府強制規定了兩個民族通婚的違法性。起初只是在地方的管理條例中加以規定,后來在《回疆則例》、《大清律例》中也做了明確的禁止性規定。《大清律例》是清朝頒行的最重要的刑事法典,是處理民、刑事案件最基本的法律依據。
三、回疆社會中少數民族婚姻習俗理論概括
清代回疆社會中的婚姻習慣法是建立在不同民族的風俗習慣上的,因而具有自己獨特的內在邏輯和表達方式。雖然在其所處的發展階段上還沒有形成自己的概念體系和理論邏輯。但由于清政府的認可,因此也到了的一定的傳承和發揚。比如婚姻年齡的限制、婚姻締結的方式等,這些法律雖然也散見于清朝的各種法規中,但還是認可回疆社會中的民族婚姻習慣。
因此,基于這種認識,在清代回疆社會中婚姻習俗的產生清楚地表達了人們所認同的民事習慣的民間契約。筆者認為,較之前朝,中國古代婚姻法律制度經過歷代的發展,至清代已經具備了自己獨特的體系構架,特別是在民族融合的過程中,已經形成了基本的婚姻概念。
回疆社會中,政府對少數民族婚姻法律方面沒有專門的立法和規定,僅涉及婚姻、聘禮、婚姻的終止和治奸等幾個方面,對于調整他們的婚姻法律事宜僅散見或夾雜在其他的法律中。這表明傳統的習慣法依舊在婚姻家庭的規范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但在一些少數民族歷史上則有專門的成為法規定,如蒙古族的《阿勒坦汗法典》、《衛拉特法典等》。豏由于沒有統一規范的立法程序和穩定的統治集權,因此清朝回疆社會中的少數民族婚姻法主要是靠傳統法和道德規范的力量來維系的。
天山以南地區,以維吾爾族和蒙古族為代表的少數民族在婚姻習俗方面的規定都有較為強烈的傳承性,因為不同的民族之間由于不同的生活方式,在不同的部落中逐漸發展起來的民族,形成了諸多與本民族生活習慣相適應的婚姻習俗。如蒙古族中關于一夫多妻制因社會地位等級的不同而做了不一樣的規定,關于同姓不婚的胞族外婚制等;維吾爾族中關于初婚年齡、婚姻締結的方式、重婚、離婚方式等都產生了與其他民族不同的特點。
無論是哪一個民族的婚姻習俗,都離不開該民族的共同心理特征和特有的民族價值觀。即便是簡單的婚姻習俗,也是建立在一定的生產方式、生活方式、思維方式之上的。這就是清朝回疆社會中婚姻習慣的民族性。此外,作為習慣法,少數民族的婚姻習俗有受到強制性規制的一面,哪怕它的產生只是經過一系列的民族認可和非正式的程序,但如果有違反的行為,依然要受到處罰和制裁。這體現了清朝回疆社會中婚姻習俗的強制性和具體性。當然,基于共同的信仰和相似的民族發展經歷,如維吾爾族和蒙古族的婚姻習俗中都無不表現出了民族的信仰和期望。
四、清政府對回疆社會婚姻的態度
一、我國政府采購制度的建設與發展
我國的政府采購實踐是1995年從上海市開始的。這項工作雖然起步晚,但發展迅速,成效顯著。政府采購規模和采購范圍都增長很快。截至1999年,我國已有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開展了政府采購試點工作。1998年全國政府采購規模只有30多億元,2003年已經達到了1660億元。2003年1月1日《政府采購法》正式實施,標志著我國政府采購步入依法運行、快速發展的新階段。隨著政府采購工作的深入開展,改革成效逐步擴大,政府采購制度的積極作用進一步得到體現:一是節約了資金,提高了資金使用效益。通過政府采購制度的實施,根據各地的經驗,每年采購資金節約率都在10%以上,據測算,2003年全國通過實施政府采購共節約資金近200億元。2001年到2003年,通過政府采購節約的資金至少在400億元以上。二是規范了采購行為,促進了廉政建設。在貫徹落實《政府采購法》的過程中,依法行政、依法管“采”的思想觀念和工作作風正在形成。具體操作日益規范,隨意干預政府采購活動的行為逐步減少。政府采購規范化運作機制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違規違紀行為的發生,促進了廉政建設。三是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作用開始體現。政府采購制度的政策功能逐漸得以發揮,許多地區在采購的具體活動中,有關支持國內企業和購買國貨的條款越來越多,國貨意識、政策目標意識在采購活動中越來越強。
建立規范的政府采購制度,是加強財政支出管理的必由之路,是我國經濟融入世界經濟的客觀要求,是反腐倡廉和整頓財經秩序的重要配套措施。當前,我國政府采購制度的建立正處于由初創階段向全面發展階段轉變,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工作雖然取得了較大進展,但是政府采購制度建設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要做到既規范采購,又體現效率,就必須從我國國情出發,按照國際慣例,借鑒國外成功經驗,不斷推進我國政府采購制度趨于完善與成熟。當前,我國政府采購制度建設的經濟和社會形勢與政府采購制度剛建立時相比已發生了很大變化,政府采購制度在具體實施過程中暴露出的許多問題已成為制約我國政府采購制度建設與發展的障礙。一是政府采購管理規范化建設滯后,現行的“統一采購”的政府采購管理模式造成了政府采購效率低下和政府采購管理上的許多漏洞與混亂。二是電子化政府采購是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必然趨勢。目前,國際上許多國家都已開展了電子化政府采購的實踐,與國際接軌,加強電子化政府采購的研究,開發電子化政府采購系統,提高政府采購效率,盡快實現我國政府采購方式的轉型,是推進政府采購制度改革過程必須完成的一項大的工程。三是我國已加入了wto加入《政府采購協議》也迫在眉睫,從政府到企業如何積極應對政府采購市場對外開放的挑戰,也是一個不可回避的現實問題。四是由于政府采購違規處罰力度較弱,缺乏正常有效的監督檢查制度,政府采購仍未真正實現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陽光采購”。策略
二、規范與完善我國政府采購制度的有效
1、在明確政府采購模式的同時,強調政府采購管理模式的轉變。目前,國際通行的政府采購模式主要有三種:集中采購、半集中采購、分散采購。結合我國的具體情況,其采購模式的選擇宜采用集中和分散相結合,以集中為主的模式。隨著集中采購范圍和規模的擴大,政府采購的管理模式必須由“統一采購”模式向“分類采購”模式轉變。政府采購的統一采購模式,指的是政府對于需要采購的商品和勞務,不區分其性質類別而按照統一的程序和方法(通常為公開招標)進行采購和管理的模式;分類采購則相反,它是將政府需要采購的商品和勞務先按照其性質分為不同的類別,然后再分別以不同的采購程序和方法進行采購和管理的模式。
先從國外來考察,美國是采取分類采購模式的典型國家。美國的聯邦政府采購基于采購性質的不同,形成了民用部門采購和軍事部門采購兩大類別,并且兩大類別的政府采購有著不同的立法體系、管理體系和采購方法。從立法體系來看,軍事部門的采購活動依據的是武裝部隊采購法和武裝部隊采購條例,而民用部門的采購活動依據的則是一般性的政府采購法律;在采購主體方面,軍事部門采購的主體是美國國防部,而民用部門采購的主體則是美國財政部;在采購的方式方法上,軍事部門的采購有一個顯著的特點,即出于國防安全的考慮傾向于采用談判而不是公開招標的方式,而民用部門的采購則大都采用公開招標的方式。另外,美國的州政府和地方政府(都沒有軍事產品的采購活動),在采購商品和勞務的過程中,也是要將采購的商品和勞務區分為“政府使用”、“社會福利”、“市場設施”等幾大類別,由政府的相關采購部門分別進行采購和管理。分類采購的好處是可以依據采購商品的不同性質進行不同管理,從而提高了政府采購工作的效率和管理水平。
與美國相比較,我國正在建立的政府采購制度所采用的是統一采購模式,使得不同性質的商品和勞務的政府采購工作揉在一起。從中央政府的采購工作來看,由于現行的相關法律法規并不適用于軍事采購,造成了我國目前軍事部門的采購工作在法律上仍是一項空白,這就違背了政府采購制度法制化的根本要求,也就無法對中央政府采購的商品和勞務進行分類采購和管理;再從地方各級政府的采購工作來看,同樣沒有對政府采購的商品和勞務進行分類采購和管理。所以今后一段時期,對于中央政府的采購制度而言,應該加快進行軍事采購的立法工作,賦予軍事采購應有的法律地位;而地方各級政府的采購工作也應逐步按照“行政采購”、“教科文衛采購”、“社會福利采購”和“市場采購”等幾方面進行分類采購和管理。通過一系列的努力,早日實現我國政府采購制度由“統一采購”模式向“分類采購”模式的轉變從而大幅度提高我國政府采購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2、逐步推進電子化政府采購建設,提高政府采購效率。政府采購的工作效率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采購手段是否先進和能否掌握足夠信息以形成競爭。目前,預算單位提出的采購物品的多樣性與政府采購希望品牌、規格相對統一以形成批量的矛盾比較突出,由于沒有統一的政府采購信息管理系統,采購中心難以掌握足夠信息,在采購中沒有足夠的選擇余地,不能形成充分的競爭,在價格、質量、服務方面難以達到最佳效果。
電子化政府采購是以信息技術為支撐的政府采購新方式。其核心內容是打破了傳統采購方式的時間和空間障礙,增強采購信息透明度,實現政府采購管理和操作的電子化。為此,一方面要充分利用信息網絡技術為采購信息透明化、擴大采購規模、實現規范化管理等提供技術支持;另一方面要逐步建立全國統一的政府采購信息系統,電子化政府采購系統通常由信息系統、電子招標系統、電子訂貨系統、電子合同系統、電子支付系統、供應商注冊系統等組成。它的主要優勢是,在經濟效益方面,可以降低價格和管理成本,縮短了招標準備時間,減少了人為因素,增強了采購及時性,提高了采購準確性和質量,健全完善了統計體系。在監督管理方面,實現了全過程的公開透明,減少了紙質文件容易出現的錯誤和人為因素,方便監督。同時還可以打破地域限制,特別是為中小企業提供平等競爭機會。目前,國際上許多國家都已開展了電子化政府采購的實踐。國際發展趨勢增強了我國建立電子化政府采購系統的緊迫性。開發電子化政府采購系統,可逐項、逐級建立,先進行區域網絡建設,待條件成熟時再實現全國乃至國際聯網。
3、立足于適度保護民族工業,做好政府采購的開放準備。政府采購被認為是對國內市場進行保護的最后保留地,各國政府都盡量通過對本國采購市場進行保護、鼓勵,在政府采購中優先購買本國產品,以促進本國民族工業的發展。我國《政府采購法》第十條明文規定:“政府采購應采購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保護民族工業,并不是狹隘的民族主義,而是出于對國家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的考慮;支持國有經濟,也不是人為地厚此薄彼,而是完善和鞏固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需要。
稅收信用是社會信用的重要組成部分,稅收信用的缺失不僅造成了國家稅款的流失,也打亂了稅收秩序和市場經濟秩序。在新的形勢下,人們呼吁加強社會綜合治理,共建一個和諧、有序的稅收信用體系。這是中國稅制健全及稅收法制化的需要,是中國發展誠信經濟、提高民族經濟國際競爭力的當務之急。
一、中國稅收信用現狀分析
近幾年,稅務部門普遍開展了改進和優化納稅服務活動,大力推行一站式服務、民主評稅、稅務公開、執法責任制等,大大提升了稅務隊伍的信用形象。但我們也應當看到,中國目前整個稅收領域信用缺失依然較為嚴重,可以說,不論是征稅人、納稅人,還是用稅人,都表現出一定程度的不誠信。而這種現象的產生,原因是多方面的,綜合而論,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稅收誠信立法缺位或不足
雖然中國稅收法制建設取得了一定成就,但還不夠完備,在一定程度上仍滯后于經濟形勢發展的客觀實際。主要問題有:一是缺少專門有關誠信方面的法律,造成對守信者保護不夠,對失信者懲處不力;二是稅收立法時對有關信用方面的規定明顯缺位,在立法過程中對稅收誠信內容考慮不夠甚至沒有考慮,不利于和諧稅收環境的營造;三是現行稅收法律以及其他有關稅收的法律對涉稅案件的處罰規定彈性過大,容易造成稅收執法、司法自由裁量權濫用,造成稅收執法、司法不公,破壞了征納之間誠信的法律基礎。
(二)權利義務觀念錯位
眾所周知,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權利與義務是對應的、相互的,比如納稅人既有納稅義務,同時也享有相應的權利。但長期以來,中國不僅在法律上而且在輿論宣傳上,都片面地強調納稅人的義務而忽視納稅人的權利,使得納稅人滋生逆反心理,甚至不惜違約失信進而偷逃稅行為。而且在相當程度上阻擋了政府在稅收與其關系問題上的視線,導致在納稅人監督缺位的情況下征稅和用稅中的行為扭曲現象頻繁發生,使納稅人的契約觀念和誠信意識日趨淡化。
(三)稅務機關執法誠信不足
稅務機關在執法過程中一些有違信譽、違法亂紀的行為時有發生,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部分稅務人員在執法過程中濫用職權、貪污受賄、徇私舞弊,甚至內外勾結,致使國家稅款大量流失,嚴重擾亂了稅收秩序;二是對納稅人重復檢查現象較為嚴重;三是有些稅務干部素質不高,執法隨意性大適用法律等方面都存在問題;四是由于目前評稅標準、“雙定戶”的定額核定標準均掌握在少數稅務干部手中,撈取個人好處,人為地造成企業之間稅負不公,直接惡化了稅收信用環境。
二、建立稅收信用體系的必要性
(一)優化經濟環境的需要
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也是信用經濟。信用經濟的根本立足點就是誠信,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對信用的要求越來越高。稅收信用,要求稅務機關依法治稅,嚴格執法,營造誠信納稅的法制環境;自覺做到誠信納稅,促進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二)稅務機關提高稅收征管水平的需要
稅收信用體系既包括納稅信用,又包括征稅信用。從納稅信用看,納稅信用制度將納稅人按信用度分為不同的等級,實施不同的征管方式。對依法納稅的納稅人給予較高的自由度,取消或簡化一些不必要的管理程序。同時還要公平執法,使誠信納稅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保護;使違法者受到法律應有的制裁。這些都有利于稅務機關征管水平的提高。
(三)納稅人提高和維護自身信用的需要
誠信意識就是財富意識,社會經濟信用具有效益信用的一面。守信者也會因良好的信用而在經濟交往中獲得更多的經濟利益。稅收信用作為社會信用體制的組成部分也具有這種職能。
三、建立和完善稅收信用的政策建議
(一)建立征稅信用的政策建議
嚴執法、講信用、踐承諾、優服務是對稅務部門的基本要求,征稅信用主要體現在嚴格執法和優化服務上。嚴格執法是稅收工作取信于納稅人的關鍵所在,在嚴執法的同時做好服務納稅人的各項工作,并進一步加強內部監督、約束和管理。具體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抓好稅務機關內部管理機制建設。要抓好稅務機關內部管理機制建設,實行獎懲有別和嚴格的責任制,建立失信于納稅人的懲罰約束機制。工作人員具體到每個人應定崗定責、職責分明、權責清晰,實行嚴格的崗位責任制。
2.優化稅務服務,抓好辦稅服務的軟硬件建設。在軟件建設方面,有步驟、有計劃地抓好人員教育、學習、培訓,不斷提高整體素質和綜合素質。
3.完善稅收征管機制。要注重在傳統的行之有效的征管手段基礎上嫁接現代化、信息化的最新科技成果,逐步建立健全稅源監控管理的集約化、專業化、信息化,賦予稅收征管新的時代內涵和特色。特別是要加強稅源監管和稅務稽查兩個環節的工作,大力整頓和規范稅收秩序。
(二)加強稅款使用信用的政策建議
加強稅款使用信用,主要是轉化政府職能,使政府由經濟建設者的角色轉化為公共物品和服務的提供者,進而彌補市場失靈。
1.調整政府職能,加快政府角色的轉變。政府職能調整要爭取與市場機制建設協調進行,將政府由經濟建設型轉變為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型,將其角色真正定位于彌補市場失靈。
2.調整財政支出的范圍和結構。主要表現在將支出重點放在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上,尤其是廣大農村公共產品的提供,在結構上壓縮經濟建設支出和行政管理費支出,增加社會科文衛、社會保障以及支援農業和農村的支出。
3.細化預算,加強對預算安排和支出全過程的監督。編制預算時,在大的分類下盡可能分設若干款、項、目級科目,將支出項目細化,增加預算的透明性和監督性。
(三)建立失信懲戒機制和誠信激勵機制
針對失信納稅人追逐眼前經濟利益,不惜損失信用的短期行為,應提高失信成本,增加誠信收益,促使作為“理性經濟人”的納稅者誠信納稅。這主要通過建立失信懲戒機制和誠信激勵機制來實現。具體體現在:一是對企業或個人在稅收信用上有了不良記錄時,在稅收征管系統(CTAIS) 中自動劃轉為“納稅信不過企業”,重點稽查和監督;二是對待上述“納稅信不過企業”在一定時期內不得劃轉為正常有信用的企業,在此期間再次違反稅收法律規定的行為時,要從重處罰;三是建立對納稅信息不實的企業和個人進行公告的制度;四是建立與工商、海關、銀行等部門信息互通機制,實現稅收信用信息共享。
(四)降低納稅人遵從成本
1 民族傳統體育文化資源的內涵
每個民族的文化都是適應本民族的特點而形成發展的,都具有獨立的民族性格和社會意識,在其一代又一代自我復制的歷史淵源中,不斷承接外來影響而有所變異,逐步形成并充實本民族的文化積淀。民族文化包括物質文化、制度文化、思想文化三個層次,是一個民族幾千年知識的積累和經驗的總結,是這個民族財富的歷史積淀,具有豐富的內涵。在中國傳統文化中,“天人合一”的傳統倫理道德所體現的與自然、與人和社會和諧共處的思想以及重人格的觀念,形成了中國人獨特的體育價值觀。
“文化資源”是從文化的功能上說的,意味著它是一種可支配的資源,可以對擁有它的主體產生影響并制約其活動方式及活動的廣度,這是它作為一種資源的重要方面。考慮到文化的內涵,可以將“文化資源”分為三個層次:一、社會心理和精神氣質的層次,即觀念層次,主要體現為哲學、宗教和道德的層面;二、文化生產的層次,體現為各類文化活動,大致包括文化藝術和自然科學技術的生產兩大類;三、文化品的層次,包括各種器物和成品,文化品是可以直接供各主體消費的對象[2]。上述文化的三個層次的界限是相對的,它們之間也互相依賴,緊密聯系。傳統體育文化資源既包括作為中華民族主流文化的民族傳統體育,也應涵括非主流的漢民族以及少數民族體育活動[3]。它是在特定的地域環境、地域條件、地域文化背景下隨著現代生活的發展而出現的。它可以以一定物質實體為載體,也可以是一些純粹人類精神文化的東西,有形的載體和無形的精神文化內容相互依賴,相互滲透,具有明顯的時代性、民族性和藝術性[4]。為此,在民族傳統體育文化資源內涵中,既有物質層面的傳統運動項目,運動器械、設備、服飾、壁畫、出土文物等,也有精神層面的民俗文化、組織文化以及民族傳統體育活動中的價值觀念及規律。
2 民族傳統體育文化資源的特征
2.1 種類的多樣性和包容性
中國民族體育文化以“仁”為核心思想,蘊涵豐富的東方哲學、宗教、道德、醫學、習俗、藝術等社會文化因素,它以保健性、表演性為基本模式,以崇高人的內在氣質、品格、精神修養為價值取向[5],它凝結著中華民族的傳統精神,作為一種文化類型,它擁有自身的內核和特征,擁有它的合理性和價值。我國民族體育產生于民間,流傳于民間,據《中華民族傳統體育志》統計,我國的民族傳統體育項目種類多達977種,其中,漢民族的項目有301種,其他55個民族的體育項目多達676種。它們的延續與發展,無不與不同民族的語言習俗、歲時節日、生活習慣、倫理道德、宗教信仰、行為準則、價值觀念、思維方式、思想意識、心態感情等聯系在一起。
2.2 內容的民俗性
民俗是文化的主要組成部分,它又是處于中下層地位的人民大眾所創造的文化,畢業論文是各民族文化的基礎和主體之一[7]。在民族傳統文化中,對民族最具凝聚力的要算民俗文化。它不僅將朝夕相處的民族成員凝聚在一起,而且還能將分散于各地,甚至五大洲具有相同文化背景的人們也團結在一起。風俗習慣既受到民族因素的影響,也受到地域因素的制約,地域經濟、政治、宗教、語言的長期影響,互相依賴,鑄成多姿多色共存共榮的民俗特征。據中國社會調查事務所于2000年1月19日公布調查結果顯示,端午、中秋、春節仍然是百姓重視、影響最大的傳統節日。舞龍、高蹺、獅子、太平鼓等娛樂體育活動成為超越時代存在的一種符號和民族傳統。
2.3 文化的同質性
中國是一個以儒家文化為思想基礎的古老東方大國,在長期的歷史發展過程中形成了獨立發展、自成體系的文化系統,具有華夏文化同質性的特征。中國文化重人倫、重道德思想深深地影響到中國的傳統體育運動,人們習慣于和諧、寧靜及相對穩定的生活方式,而不熱衷于帶有冒險、沖突和對抗性的競爭活動,因此在傳統體育中競技運動并不居于主要地位,而以個人的修身養性為主,保健術在整個體育中占有較大比重,其典型項目是導引、氣功、武術、太極拳等。
3 民族傳統體育文化資源的價值歸位
3.1 民族傳統體育文化資源的價值整合
文化是一個民族的根,是一個民族的魂,民族精神是一個民族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精神支柱,而民族精神又深深地植根于民族文化之中。民族傳統體育之所以經久不衰,具有強大的生命力,是由于它具有不可忽視的當代價值,擁有適合其生存的環境,顯現出中華民族體育自身的文化傳承價值。
文化不僅是人類生存的精神家園,也是一種可供人類持續發展的資源。文化是有繼承性的,但是光有繼承而無創新,文化也就失去了活力。特別是處于全球化時代的中華民族,在政治上已經站立起來了,經濟上也將在世界上占有重要一席,但在文化上能否立起來,關鍵在于文化上的創新。黨的十六大強調“必須把弘揚和培育民族精神作為文化建設極為重要的任務,納入國民教育全過程,納入精神文明建設全過程,使全國人民始終保持昂揚向上的精神狀態。”
當今世界文化的發展需要文化的多元化,需要保護不同的文化群落和文化生態,因為只有不同文化的互識、互補、互證,碩士論文 才能促進人類文化的發展[8]。民族文化的差異構成了世界文化的豐富多彩及其多元化的特點。國際奧委會2000年委員會提交的改革方案指出:“未來的奧林匹克運動必須是多元化的又是跨文化的。”無數歷史事實證明,一種文化形態的發展速度及發展水平取決于它與其他文化的碰撞、交流與融合,取決于它能利用的文化資源的豐富程度。文化資源越多樣,越豐富,其發展就越迅速,越健康。作為13億人口的大國,我們將承辦2008年奧運會,為此,我們要深入挖掘“人文奧運”的內涵,向世界展示五千年的華夏文明,促進東西方文化的交流與融合,彰顯中華民族崇尚和平、和諧,愿與世界各國人民共創美好未來的信心和能力。如果說文化是“人文奧運”的核心內涵的話,那么,中國五千年的傳統文化將是中國實現人文奧運的基石。中國民族傳統體育能夠延續至今,完全依賴于她自身的民族文化資質和功能價值。她的歷史性、傳統性、民族性、健身娛樂性等,使她成為中華民族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9]。因此,中國傳統體育文化要立足于世界體育之林,首先要做到文化自覺。教授為“文化自覺”作的定義是: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對其文化要有自知之明。有了這種文化自覺,方可在文化轉型期取得自主能力,方可得中國傳統文化積極參與多元化世界文化之構建。與此相應的是傳統體育文化也要自覺地實現現代轉換,以拋棄民族傳統體育中不適合奧林匹克全球化的消極、落后的東西。針對“文化自覺”,首先對以“武術為代表的民族傳統體育文化有一個歷史的、實事求是的認識和評價,挖掘中華體育文化的真精神,反省我們自身文化所存在的缺陷,并把優秀文化呈獻給人類社會,賦予傳統體育一種理性和人文主義精神。其次,隨著奧林匹克全球化的持續,不同的文化越來越多地交匯在一起,人類文明是由不同的民族,在不同的時代和不同的地域中分別發展起來的,因而必然會表現出不同的特征、風格和樣式。民族傳統體育也需要推廣和傳承,讓國際社會廣泛認知,用博大精深的中國傳統文化去豐富奧林匹克文化,為奧林匹克運動可持續發展做出貢獻。
3.2 民族傳統體育文化資源的價值回歸
傳統體育文化的生存發展是一個動態平衡過程,它需要與時代變化的韻律合拍,只有不斷調整自己的價值取向,才能適應社會的發展要求:其一,傳統體育文化資源的開發,與傳播民族傳統文化,開展各民族傳統體育活動,增強各民族人民的團結進步,促進民族經濟發展等有著直接而密不可分的關系;其二,傳統體育文化資源是剖析體育起源和發展各階段諸形態的活化石[13],是挖掘和創造新的體育項目和形式的源泉,是一筆特殊的無形文化遺產;其三,傳統體育文化資源是中華民族在特定的政治、經濟、地理、文化等生活條件下所形成的一種民族文化,具有獨特的價值與特征,具有非常豐富的內容,是一筆優秀的民族文化遺產。中國傳統文化不但主張和,而且提倡和而不同,強調統一之中的差異、和諧之中的多樣,在尋求一致的同時包容個別性,對于奧林匹克精神中西方文化對世界其他地區弱勢文化的強勢壓迫與侵犯,是一個很好的回應與補充。今天,奧林匹克文化更應強調不同文化的和諧交流與對話,尊重文化身份、文化個性、文化多元化,這在全球化時代有著重大意義。
4 民族傳統體育文化資源的開發策略
4.1 注重優先性
隨著我國現代化的高速進程和全球經濟一體化的迅猛發展,人們傳統的生活方式遇到前所未有的巨大沖擊,很多民族民間文化資源遇到或正在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壞。醫學論文 近年來,西方發達國家推行的“單邊主義”,導致了不同文化地域思維方式和文化價值的沖突,奧林匹克全球化在削弱民族傳統體育的同時,奧林匹克的“共同體”現象日益加劇。特別在與奧林匹克文化的橫向交流與傳播中,東西方的不同社會形態和民族文化背景,造成了體育價值觀和體育倫理觀等方面的沖突。然而,在奧林匹克全球化的過程中,不同文化系統之間的彼此影響和相互滲透并不是自愿的,更不是等值的。為此,需要喚起人們對體育文化價值的重新認識,以自覺弘揚中華民族優良的體育文化傳統。
一個民族的文化,絕不僅僅具有一種符號象征的意義,而是民族存在的內在基礎,是維系民族生命的根本。民族傳統體育文化是一個有廣泛含義的范疇,是中華民族的精神和行為實踐的創造物,其核心是民族的傳統文化和價值觀。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和多民族文化的相互交融和滲透,民族傳統體育的功能已經向多元化的方向發展,至今已具備了多重的社會功能和史實價值。奧林匹克全球化絕不意味著民族文化、特別是民族歸宿感的消除,因為沒有本土性就沒有全球性。首先要更加重視中華文化源流中合理的內核挖掘,重新定位和認識中華傳統體育文化的現代涵義。其次,必須對中國傳統體育文化資源進行現代詮釋,使我們在理論探討和行動實踐上更為清晰和明確方向。為此,應充分發掘和利用民族傳統體育具有的民族文化特征,優先建立、健全傳統體育文化資源的轉化機制,因地制宜地開發和利用各種資源,要將體育文化資源的調查、發掘、保護同民族文化的弘揚與發展結合起來。
轉貼于 4.2 注重層次性、適應性
我國民族地區地域遼闊,歷史悠久,各民族風俗各異,民俗風情資源相當豐富。各個民族都具有自身獨特的文化特點,其鮮明的民俗民風是維系民族發展的內核。當今的民族傳統體育文化,已經不是孤立的體育文化現象,它已融入整個經濟社會的發展之中,創造性、開拓性是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的生命力。
第一層次,通常是在長期的社會發展和文化發展中形成的獨具特色的認知(包括知識、道德和宗教)傳統、思維方式、生活方式、風俗習慣和精神面貌等等,它是無形的。因此這種資源是無形的。2003年少林寺啟動了少林功夫申報“人類口頭和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這在我國文化界、宗教界以及武術界引起了廣泛的關注。第二層次,即文化生產的層次,主要指民族傳統體育項目與體育產品。我國的民族傳統體育資源豐富,形式多樣,依照項目的內容、功能、形態,過濾篩選確定傳統體育文化資源的開發價值,不斷將成熟的民族體育項目推廣,以實現傳統體育文化的現代轉換。“健身氣功·五禽戲”是國家體育總局健身氣功管理中心適應新時期的發展,委托上海體育學院嚴格按照科研課題方式編創的健身新功法,產生了較好的社會效果和影響。第三層次,即文化品的層次,主要指人們的生活中體現民俗風情的一些活動。由于受民族因素、地域、經濟、政治、宗教、語言的長期影響,互相依賴,傳統體育文化鑄成了多姿多彩共存共榮的地域民俗特征。1995年國家旅游局舉辦了“中國民俗風情游”大型活動,依托已有的風格獨特的民俗節慶,為傳承中華文明取得了較大的影響。當前,許多地區非常重視民族傳統節日,以體現民族特色的傳統體育競賽和娛樂表演活動作為傳統節日的重要內容,成為民族地區全民健身和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手段。因此,要制定適宜的文化政策刺激、激勵、促進、創造民族地區新文化價值的擴展,喚醒人們對新文化價值的需求。為使資源的篩選機制更好地發揮作用,在選擇資源的過程中必須反映當地的文化特點,以突出民族化和地方傳統格調,進一步反映社會的發展需要和進步方向,形成區域內的優勢。政府和社會應該利用這些民族傳統文化來培養民族感情,重拾文化自信以及民族認同感,實現文化上自然的傳承。例如,湖北屈原國際龍舟節,以端午節、屈原、龍舟為主題找準了民俗文化最為活躍的資源,為民族傳統體育項目———龍舟的傳承與發展提供了重要支撐。
4.3 注重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相統一
自20世紀中期開始,文化和經濟一體化的世界潮流開創了文化經濟和文化產業蓬勃發展的新時代。花木蘭是中國歷史上的巾幗英雄,而迪斯尼公司則用這個素材拍攝了動畫大片《花木蘭》,并融匯了大量的中國古典文化資料,又將這張“中國牌”打向世界市場,僅在上海的票房就達230多萬元。在歐美,體育旅游已經形成了巨大的市場,瑞士僅滑雪旅游一項,每年接待外國游客1 500萬人次,創匯70億美元[14]。擁有豐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云南省,2002年旅游收入為200億人民幣,而到2004年旅游收入攀升到360億元。據世界旅游組織預測,2020年中國將成為世界第4大旅游客源輸出國,第1大旅游目的國,將有1.57億國際旅游者到中國旅游,又有2.5億以上的中國人到各地旅游。預料到2006年全球旅游消費將支出4.1萬億美元,占居民個人總消費支出的12%[15]。
當今的體育,已經不是一種孤立的體育文化現象,它已融入到了整個經濟社會發展之中。職稱論文 因此,要站在培育國民經濟新的增長點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的高度上,制定對民族體育文化產業的財政投入,優惠政策,在中國加入WTO的背景下,體育產業不僅要把資源開發的范圍擴大,而且要改變資源的配置方式,加強對民族傳統體育的宣傳力度。轉變觀念,把優質的民族傳統體育項目推向市場,提高自我造血的功能和產業化水平。在此基礎上,利用民族傳統體育本身具有的健身、娛樂、教育、競技性,為全民健身提供服務。
4.4 注重發展
民族傳統體育不僅承載著我們民族的傳統文化和倫理價值觀念,而且構成了現時代體育文化建設的空間。隨著中國發展步入小康階段,社會消費結構發生了重大變化,假日經濟、休閑經濟、觀光旅游、健身娛樂業應運而生,迅速成長,給民族傳統體育的發展提供了一個契機。“可持續發展”是1987年聯合國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在發表《我們共同的未來》報告中首先詮釋的觀念,在可持續發展的觀念中,經濟發展并不是終極目的,社會的進步、人的全面發展才是我們追求的目標。在當代世界,面臨由工業文明帶來的全球性危機,每一種文化都有義務從自身的傳統出發,積極尋求克服危機的途徑。奧林匹克全球化絕不意味著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的消解,沒有人文精神的調治,當下社會的發展只可能是畸形的,單向度的,平面化的。在一個人類生態受到巨大破壞的當今時代,自然和人的和諧的共存與發展,也成為奧林匹克緊迫的課題。對此,我們應深入發掘傳統理性,展開對人性、對體育的哲學上的判斷和思考,排除狹隘的民族主義思想,努力適應一個技術先進的社會,而又不放棄千百年中形成的文化傳統,對人類共同的文化和精神財富做出自己獨立的思考和詮釋[16]。保護民族文化遺產,是黨和政府及全國人民的共同任務,加快立法,樹立對民族傳統文化資源保護的法制觀念,福建省于200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了《福建省民族民間文化保護條例》,這對民族文化資源的保護起到了極大的推動作用。政府應樹立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的安全防范意識,應從社會發展、民族未來積極倡導、培育民族精神,發揚傳統文化中的優秀部分和精髓,珍視傳統,才能形成我們的文化向往力。
5 結束語
一種民族文化盡管有其自恰的、相對穩定的結構系統,但這一系統并不是先驗的、永恒不變的,它本身就是一個既不斷建構又不斷解構的過程[17]。我們應站在全人類文化的高度,從人性與人生的需要,以及社會發展的大趨勢和文化發展的內在規律來認識傳統體育文化資源的意義和價值,從各民族傳統文化中發掘出有利于實現“奧林匹克文化共同發展”的資源,中國傳統的一天人、合知行、兼內外的和諧自然觀,將對奧林匹克競技文化作出生動的補充,與自然和諧,與人類自身和諧相處,成為社會走向現代和諧的思維基點,傳統體育文化資源的開發應體現社會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制度文明的共同進步,體現人性的回歸和社會化進程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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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重商主義;影響;英國
一、重商主義產生的歷史條件及其基本思想
重商主義(Mercantilism)是指西歐封建制度解體和資木主義生產方式萌芽及形成時期,代表商業資產階級利益的經濟學說和政策體系。它產生于15世紀末,至17世紀下半葉開始瓦解。[1]重商主義以流通過程為研究中心,以商業資本的運動為研究對象,其研究方法是把社會經濟現象和經驗加以描述和總結,目的是為了實用,即使國家求強致富,其研究結果是提出一系列的經驗性規律。它的核心思想是國家積極干預經濟,以利于發展對外貿易,使貨幣盡量多地流入國內而不流向國外,達到貿易的出超。“重商主義”這一名稱并不是由重商主義者命名的,而是由其后的亞當·斯密提出的。“重商”,不僅與封建社會輕視商業的觀念和政策有別,而且也與以后的重農學派的思想相異。
1.重商主義產生的歷史條件
重商主義的產生和發展有其獨特的歷史條件。具體來說,有以下幾點:
一是商業資本的興起。10到11世紀,在社會生產力得到恢復和發展的基礎上,西歐逐漸實現了手工業和農業、商業的分離,商業和手工業者構成了城市的基本居民。隨著城市經濟發展和東西方交流的擴大,商品貨幣關系不斷侵蝕著以自然經濟為基礎的封建生產關系。逐漸地,一種以分工合作和以雇工剝削為基本剝削方式的新型生產關系在封建社會內部發展起來,這就是資本主義的最初萌芽。
從15世紀起,由于生產技術的進步,農業耕作的改良,社會分工的擴大,商品經濟發展迅速。隨著從事工商業活動的人數不斷增加,商人的社會地位不斷提升,商業資本也逐漸成為社會資本的支配形態。而發達的工商業必然需要廣闊的市場,于是,15世紀末16世紀初的地理大發現和新航線的開辟使西歐的商人走上了對外貿易的道路,并將對外貿易與暴力掠奪、海盜行徑、販賣奴隸、征服殖民地等多種手段相結合,迅速地積累了大量的貨幣財富。而商業資本要想迅速發展,必然要求一種維護其新的經濟思想的產生,于是,重商主義的市場經濟思想應運而生。
二是民族國家的形成。民族國家的出現是重商主義成長和壯大的非常重要的因素。以往各國國內諸侯林立,封建領主可以任意規定貨物的關稅、法律、衡量制和貨幣,這種封建割據的局面妨礙了國內市場的統一,給商業發展帶來重重困難。而當時新興的資產階級為了掃除封建割據對商品生產和交換的限制,要求建立一個強有力的中央集權國家來消除這些封建壁壘,開拓國內外市場。另一方面,封建國王為了削弱封建領主的力量來加強自己的權利,就要依靠財富支持戰爭。因此,封建國王和商業資本家在共同追求貨幣的基礎上建立起聯盟。在這個意義上來說,重商主義在當時適應了軍事威力和國家統一的需要。
三是文藝復興的影響。14世紀的文藝復興運動高揚人文主義的旗幟,強調個人的需要和個人的權利,用人的意志來考察一切事物。文藝復興運動有力地推動了重商主義的成長。代表新興資產階級的重商主義者,開始研究現實生活中的經濟問題,對觀察到的經濟現象尋找理論根據,力圖建立適合于自己需要的經濟學說。商人和金融家也借此可以更自由而肆無忌憚地追求個人的利益,進一步為重商主義的形成和發展開辟了廣闊的前途。
2.重商主義的基本思想
重商主義與古代的經濟思想不同。嚴格來說,重商主義不能成為一個學派,因為它既沒有學派的代表人物,又沒有傳授衣缽的弟子。但總結起來,重商主義的基本觀點主要有:第一,認為貨幣是最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財富。封建主認為,財富是物質實現為貨幣而且真正實現為貨幣時才是財富。他們把國家經濟政策和一切活動歸結為攫取金銀。第二,認為財富的源泉在流通領域,貨幣是商品賣出去換來的,因此財富來自交換,即來自商業和貿易。第三,除了開采金銀礦,只有對外貿易才是財富的源泉。因為國內貿易不會使貨幣增加,只有通過對外貿易把本國的商品賣出去,換回貨幣,財富才能增加。為此,必須保持出超,才能保證貨幣流入本國。第四,利潤只是一種讓渡收入。它也來自對外貿易,因為只有通過對外貿易,賤買貴賣,才能得到利潤,商品生產只是貿易的先決條件,工業是為商業服務的。國內商品生產應服從于商品輸出的需要,必須全力鼓勵和發展在國外可以按高價暢銷的商品工場手工業。第五,國家必須積極干預經濟生活,以法令的形式保護國內的工商業,保護對外貿易,以便在對外貿易中保持順差,使金銀流入國內。[1]
西歐的重商主義在發展中經歷了兩個階段:15世紀末到16世紀中葉是早期重商主義;16世紀下半葉到17世紀中葉是晚期重商主義。[2]無論早期、晚期重商主義,都持有上述的基本觀點。但是,在如何實現外貿順差、增加貨幣上,他們之間有不同的主張。
早期重商主義認為,一切出賣都會使貨幣增加,一切購買都會使貨幣減少,因此,他們主張多賣少買,重點是少買,用這個辦法達到增加貨幣,積累財富的目的。而晚期重商主義也主張多賣少買,但重點強調多賣,主張在出口大于進口的前提下,容許大量購買,反對限制金銀出口。如果說早期重商主義在于控制貨幣運動,狂熱要求積累貨幣;晚期重商主義則可以說是要控制商品運動,使出口多于進口,在貿易順差中賺取更多的貨幣,這叫做貿易差額論,他們是真正的重商主義。晚期重商主義還強調發展工業,增加出口,也叫“重工主義”。
二、近代英國重商主義的主要政策
(1)頒發特許狀,鼓勵商人建立商業公司,開展多種形式的商業和非商業活動。
英國在政府支持下建立的商業公司的活動是多方面的。東印度公司是英國商業公司中最重要的也是獲利最多的一個公司。首先在商業活動中,商品雖然以金銀為主,但大量進日稀缺珍貴又價廉物美的東方商品。其次是探索新航路,發現新大陸。第三是進行海上掠奪。最后,這些公司還代表政府開展外交活動。商業公司的活動,不僅使英國對外貿易總額迅速增長,而且使英國的貿易結構隨之轉型,英國的出口市場開始從局限于西歐一隅擴大到世界范圍。
(2)取締漢薩同盟商人的在英特權,保護本國商人利益。
都鐸王朝建立之前,意大利北部諸城和漢薩同盟長期壟斷歐洲海上貿易。漢薩同盟是英國商人的有力競爭者,它的存在使英國商人深受其害,于是到1560年,英國經過與漢薩的長期斗爭,取消了期權特權。到1598年,漢薩商人最終被逐出英國,從而為英國商人獨享貿易特權創造了條件。
(3)頒布航海法案,獨占航運利潤。
1498年通過的航海法案,規定裝貨的船長和水手都必須是英王的臣民,還規定只要港口有足夠的英國船只,英國人就不準使用外國商船運貨。亨利八世繼續執行這一政策,于1532和1540年再度頒布航海法案,補充原有規定,加以完善。
(4)運用政治和外交手段,抓住良機與歐洲大陸國家締結商約,改善貿易條件。[3]
英國還運用一切政治和外交手段,抓住良機與歐洲大陸國家締結商約,為對外貿易創造良好的環境。英國政府通過與外國政府簽定的一系列條約,使英國商人與船隊順利地航行于北海、波羅的海和地中海,極大地推動了英國外貿的發展。
(5)選拔和任用有金融管理經驗的商人參加國家管理工作。
商人們拓展海外貿易,對發展英國民族經濟作出頗多貢獻。因此,在都鐸時代,君主把鄉紳、工商業者看作是政權的主要支柱。并且許多富有的商人成為貴族,很多人進入下院成為議員,或受聘于政府擔任要職。比如倫敦大商人托馬斯·格勒善被愛德華六世任命為英國駐安特衛普的財政人,后又成為伊麗莎白女王政府的財政顧問,為政府的財政出謀劃策。都鐸王朝正是在這一新興力量的輔佐與支持下,推行重商主義政策,為政局的穩定和經濟的發展創造了條件。
(6)吸收外國先進人才和技術,改善和推動本國工業。
愛德華六世和伊麗莎白女王時期,出臺了一系列有利于移民政策。如對外來移民頒發許可證,保護移民經營自己的行業:授予專利權,吸收擁有技術或資木的外國人移居英國;對外來新教移民實行信仰自由的原則;強調外來移民為英國所用,外來移民不得保守他們的技術秘密,而應該教給英國人。這些政策的實施,為英國引入了大量的工業技術和所需人才,到 16世紀下半葉外來移民為英國發動了一場“小產業革命”。
(7)掠奪殖民地,擴大本國商品的銷售市場。
在英國推行重商主義,尋求迅速繁榮富強的過程中,一方面賦予中央政府干預國家經濟運行的權利,來促進國內工商業的發展,通過支持出口商品多樣化實現在國際貿易中的競爭優勢。另一方面鼓勵在海外建立殖民地。通過在海外尋找殖民地來延伸民族國家所統轄領土的范圍,一方面殖民地可以作為英國工業品的銷售市場,另一方面可以作為消費品的來源地,此外,還可以從轉口貿易中獲得豐厚的關稅收入。
三、近代英國重商主義衰弱的原因
首先,重商主義本身在理論上存在著缺陷。一是重商主義將金銀、貨幣和財富混為一談,而且將金銀和貨幣看作是唯一的財富形態,這顯然是錯誤的。重商主義者沒有解貨幣的起源、本質以及財富的性質,要知道貨幣只是則富的一種形態。當時,商業資本廣泛發展,推動人們去積累貨幣。由于貨幣作為一般等價物可以購買任何東西,因此也就成了社會財富的一般代表。
二是重商主義把流通領域和對外貿易看作是財富的直接源泉,從而掩蓋了利潤的真正來源和本質。重商主義者把利潤和財富都錯誤地歸結為從流通中產生。他們認為發展生產只是為發展對外貿易服務的,財富的直接來源是對外貿易。因此不難理解。重商主義者的邏輯實際上是指對外貿易可以給商業資本家帶來更多的商業利潤。在他們看來,這種利潤是商品低買高賣后得到的讓渡利潤。他們得出這一錯誤結論是由于當時商業資木具有壓倒一切的影響。所以,重商主義者從商業資本的運動出發來判斷資本主義生產的整個復雜過程,必然會得出錯誤的結論。
再次,是殖民地革命的打擊。最有代表的是美國,其一,美國革命加速了歐洲各國放棄重商主義壟斷獨占制、朝自由主義過渡過程,而壟斷獨占制是重商主義殖民政策在政治和經濟上的具體表現。其二,美國革命加速了大西洋奴隸貿易的衰落。重商主義特別看重大西洋貿易,而奴隸貿易又是大西洋貿易的核心。其三,美國革命沖擊了重商主義殖民經濟的中心。
四、重商主義對英國經濟社會的影響
1.積極影響
(1)、重商主義加速了英國資本的原始積累和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建立,促進了經濟和技術的巨大發展。到了重商主義晚期,各行業都沿著資本主義的軌道快速發展,特別是英國工商業發展迅速。英國的煤產量名列歐洲前茅;造船業也有極大發展;對外貿易更是獲得了巨額利潤,大量廉價原料和金銀財寶流入英國,重商主義的推行加速了資本原始積累的完成。
(2)、重商主義揭開了英國農業資本主義革命的序幕,推動了英國封建農奴制的瓦解。從15世紀的最后30年開始,英國發生了圈地運動,這是英國農村土地所有權的重大變革,隨之而來的還有經營方式和耕作方法的變革,這就是英國農業資本主義革命的主要內容。而這些一切自始至終都與都鐸王朝的重商主義政策密切相關。如果說圈地運動是英國農業資本主義革命的序幕,那么揭開這一序幕的便是都鐸王朝的重商主義政策。
(3)、重商主義者崇尚金錢的價值取向是反對封建主義的有力武器。首先,以“金錢本位”取代了封建特權本位的價值觀念。重商主義以防止國內錢財外流為由,反對奢侈消費,實質上就是反對當時靠奢侈炫耀來維持的封建特權。其次,追逐金錢實質上是對商品交換和市場經濟的渴求,而這也是對當時封建社會的政治、經濟最有力的挑戰。
2.消極影響
由于重商主義本身的缺陷,加上統治階級的局限性,重商主義政策也有其消極影響。
首先,導致英國經濟發展比例失調。重商主義強調貿易出超,在貿易順差中積累貨幣為主要宗旨,因而國內的商品生產必須服從外貿出口的需要。因此,英國政府對那些產品可以在海外高價銷售的生產部門和行業加以特別的保護和扶植,這就造成了國民經濟中產業結構比例失調的現象。
其次,導致幣制貶值,通貨膨脹。都鐸王朝時期,由于政府實行重商主義政策,手工工場和城市人口猛增,造成原料和糧食常常供不應求,導致物價飛漲。統治階級為了、彌補財政赤字,曾經多次改鑄低質貨幣。再加上對外貿易掠奪使大量金銀流入英國,導致金銀貶值,通貨膨脹。
再次,血腥立法給人民帶來災難。因圈地運動產生的大量失地農民,許多都成為社會上的游閑人員。而為了保證各行業的勞力供應,英國政府不斷頒布極其嚴厲的強迫游閑人員就業的法令,因其法令具有血腥味道。
五、結語
縱觀人類經濟社會的發展和各種學說的產生、更迭,不難發現每種學說都有其適用性和階段性,重商主義是在封建主義生產方式“最早的變革時期”出現的,理論上來說是適應時代而發生發展的一種經濟現象。在特定歷史時期的商業資本,對舊生產方式的衰落和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勃興,產生了非常重大的影響。雖然它有種種缺陷,但重商主義所主張的“國家干預”、“對外貿易”等思想對現在管理宏觀經濟還是有一定的借鑒之處的。(作者單位:云南師范大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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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過跨國公司在國際投資中的債務責任劃分和對其不法行為的管制,而給予我國乃至廣大第三世界國家以啟示。
關鍵詞:跨國公司 責任 管制
Abstract: In the near decades,the economical relationship of the international had changed in so many aspects.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s had took up the important place in the international economy very significantly.
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s own strong economical power and chase the higher profits.In this circumstance,many conflicts will appear amang the corporations in the different nations.Thus,the activity will bring bad effects to the society,and the problems of control will come out at the same time.
So far as our nation,we should amend the relevant laws and establish the relevant policies to solve the problems we may face in the future.
At last, this article can give our country, even the nations of third world some inspires.
Key words: 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s Responsibility Control.
跨國公司在當今世界經濟當中占有舉足輕重的位置,它們的活動對世界經濟的發展有著相當重要的作用和影響。跨國公司由在母國設立的母公司和在東道國設立的諸多子公司所組成。在法律上,跨國公司母公司與子公司是相互獨立的法律實體,但是,在經濟上它們又相互聯系著,而且母公司管理和控制著子公司。母公司為了其全球戰略和整體利益,把子公司作為推行其商業政策的工具,甚至不惜犧牲子公司的利益。[1] 在,2005年媒體至少對哈根達斯“臟廚房”事件、卡夫餅干含轉基因成分風波等12起跨國公司弱化責任的事件提出了批評。這說明在中國的市場上,跨國公司同樣面臨社會責任的挑戰。由此可知,跨國公司母公司對子公司的責任問題,已經成為國際社會關注的重要法律問題之一。對此種法律規避行為,應該進行統一的國際監督和管制,這是國際社會,特別是廣大發展中國家的共同要求。[2]
1、 跨國公司的概念和特點
本文的研究對象是跨國公司,所以應明確一下跨國公司是什么,以及它具有什么樣的特點。這樣更便于我們問題解決問題。
1.1 跨國公司的概念
什么是跨國公司,目前在國際上并沒有一個統一的法律定義。起初,人們把跨國公司稱為“多國公司、全球企業、多國企業”等等。1983年,聯合國跨國公司委員會在擬訂《跨國公司行為守則》時所下的定義為大多數國家接受,其為:跨國公司是指由分設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的實體組成的企業,而不論這些立體的法律形式和活動范圍如何;這種企業的業務是通過一個或多個活動中心,根據一定的決策體制經營的,可以具有一貫的政策和共同的戰略;企業的各個實體由于所有權或別的因素相聯系,其中一個或一個以上的實體能對其他實體的活動施加重要影響,尤其可以與其他實體分享知識、資源以及分擔責任。[3]
1.2 跨國公司的特征
1.2.1 跨國性
跨國公司的跨國性主要是指其以本國為基地而從事跨越國界的經營之特征,而非要求其組成實體必須具有不同的國籍。[4] 組成跨國公司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必須設在不同的國家,它的基本模式是母公司與子公司、總公司與分公司。一般情況下,是指母公司或總公司設在某國,并以母國作為企業集團的基地,而在別的國家(也稱東道國)設立子公司或自己的分支機構即子公司。
1.2.2 戰略的全球性和管理的集中性
因為跨國公司母公司與子公司分設于不同國家,所以跨國公司制定戰略時,不再從某個分公司、某個地區著眼,而是從整個公司利益出發,以全世界市場為角逐目標,從全球范圍考慮公司的生產、銷售、發展政策和策略,以取得最大限度和最長遠的高額利潤。例如:在中國,國外跨國公司都十分重視運用知識產權戰略與策略鞏固和發展自身的競爭優勢,并以此為手段搶占世界市場的制高點。特別是隨著跨國公司采取以知識產權為基礎的“技術—專利—標準”戰略,以及策略性技術聯盟的出現,跨國公司利用知識產權優勢謀求市場競爭更大優勢和更大利潤的特征更加明顯和突出。[5]
1.2.3 公司內部一體化
跨國公司的法律人格問題,應當包括兩方面。一方面是母公司以及組成跨國公司的諸實體的法律人格問題;另一方面是跨國公司能否作為國際法主體的問題。[6] 從中央控制和內部一體化的活動等方面看,可以說,跨國公司具有企業的特征,是一個經濟實體;但不是一個法律實體。
2、 跨國公司的發展及其重要作用
認為凡事物都有其產生發展的過程,跨國公司也不例外,既然分析研究跨國公司就要從它的發展過程說起。近幾十年來,跨國公司已經在世界經濟中占有重要地位,它們的活動對世界經濟發展起著重要作用和影響,在很大程度上,它推動了世界經濟的發展,并且加快全球一體化的腳步。
2.1 跨國公司的歷史起源
跨國公司并非“古已有之”,而是資本主義在壟斷階段高度發展的產物,它的迅速發展在很大程度上是二十世紀五十年代初的現象。第二次世界大戰后,發達資本主義國家資本積累和集中過程進一步加強,在許多生產部門,特別是新興部門形成少數大企業的統治。由于寡頭統治,競爭對手旗鼓相當,壟斷組織只有利用其資金、技術、管理能力等方面的優勢,將資本轉移到國外去謀求出路,而那些具有廉價原料和勞動力以及有著廣大市場的國家和地區,也就而然成為壟斷企業對外投資的主要目標。[7] 此外,隨著技術新成果在通訊、、運輸、生產等部門的廣泛,國際間的經濟交往越來越密切,生產社會化程度的越來越提高,加強了生產和資本的國際化,再加上國際市場上的競爭日益激烈,規模經濟的需要以及大企業加速向多種經營發展,跨國的生產活動已成為世界經濟發展的一種新趨勢。
2.2 跨國公司的作用
據統計,現在約4萬家跨國公司及其25萬家國外分支機構組成的跨國生產與服務網
絡日益擴大,正在形成一個由跨國公司組織和管理的國際生產體系。跨國公司是國際經濟行為的核心組織者,并成為國際經濟一體化的重要推動者。跨國公司是技術開發的主要承擔者,常常將資本、技術、培訓項目、貿易和環境保護等結合在一起,進行一攬子有形和無形的綜合資產,這些綜合資產刺激了經濟增長。跨國公司在世界范圍內綜合利用生產要素和生產條件的組織管理能力使其成為潛在的、效率很高的生產組織者。因此,就經濟影響來說,跨國公司在世界范圍內的資源配置、提高母國與東道國競爭力并且推動經濟一體化進程等方面發揮了極為關鍵的作用。跨國公司集諸種經濟活動于一身還意味著,東道國的政策需要相應地在廣泛的范圍內對這些公司可能作出的潛在貢獻和作出敏感反應。在政策和制度方面,跨國公司生產的區域戰略加快了區域一體化的趨勢,一旦某些國家被納入了這種區域生產,政策上更深地卷人一體化的壓力也就由此產生了。這意味著鄰近地區國家間更大程度上的政策協調與政策趨同。跨國公司作為一個與世界經濟有許多聯系的一體化組織結構內的機構,作為國際經濟活動的直接協調者發揮著決定性的作用。[8]
3、 跨國公司母公司對子公司的債務責任及其法律依據
回想一下上面提到的哈根達斯“臟廚房”事件、卡夫餅干含轉基因成分風波等12起跨國公司弱化責任的事件,我們不得不關注跨國公司母公司的責任問題。
對跨國公司母公司的責任問題,目前各國有以下不同的做法和觀點:(1)嚴守有限責任原則說。這種觀點認為,母公司與子公司一般是各自獨立的法律實體,根據法人的有限責任原則,在內部上,股東僅以出資額為限,而公司則以全部資產承擔責任。換言之,母公司與子公司,兩個公司相對獨立。母公司不應對子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2)整體責任說。這種觀點認為,應把跨國公司看作一個統一的實體,該實體中任一組成部分所造成的損害均可歸咎于該實體的整體。也就是說,無論哪個子公司,只要違法,其責任都由設立其的母公司負責。(3)單一企業說。該說認為,母公司雖然在法律上是相互獨立的法人,但如果從有關因素看,子公司不具有經營自主權,母子公司構成了單一企業,母公司就應對其子公司的債務負責。即承認母公司與子公司是兩個獨立的法律實體,在例外情況下,如果子公司受母公司的支配和控制,已不具有獨立性時,法院可以認為子公司僅僅是母公司的“化身”,從而適用揭開公司面紗(piercing the corporate veil),否定公司人格獨立,由母公司對子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對此,我國《公司法》做了這樣的規定:“外國公司對其分支機構在中國境內進行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但是,在具體的債務清償時,先以其撥付給分支機構的運營資金清償,不足部分再由母公司清償。筆者認為,對跨國公司實行有限責任原則仍具有重要意義,應該在對跨國公司實行有限責任原則的同時,在特殊情況下“揭開公司面紗”。
3.1 對跨國公司實行有限責任原則具有重要意義
對于一國,原因有以下幾種:(1)有利于鼓勵跨國公司前來投資。如果一國法律規定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適用無限責任原則,這樣就會讓大部分企業望而卻步,不利于一國引進外資。(2)有利于鼓勵外國投資者與東道國投資的合作,因為采用有限原則可以使外國投資者分散投資風險,同時也可以保護東道國的投資者,合營企業的可以使東道國的合營者學到跨國公司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由于廣大發展中國家需要這些,所以這種方式更是發展中國家所樂意接受的。有限責任原則有時可能對債權人的保護有失公正,但現階段其在經濟生活中所發揮的作用仍是其他制度所無法代替的,利大于弊。(3)有限責任原則在公司法律制度中仍然具有旺盛的生命力。目前對外國投資者的保護,各國一般都實行國民待遇原則,即跨國公司在投資方面享有與東道國的投資者相互平等的權利與義務。很多發展中國家為了鼓勵外國投資者前來投資,甚至對外國投資者實行較本國投資者更優惠的待遇。如果一國對本國的投資者實行有限責任,對跨國公司卻實行其他更嚴厲的制度,如要求跨國公司承擔連帶責任等,勢必阻礙外國投資者前來投資。因此,筆者認為,對跨國公司的子公司在總體上實行有限責任原則仍然是權宜之策。
3.2 “揭開公司面紗”的特定情況
目前各國在運用“揭開公司面紗”來處理母公司對子公司對子公司的債務問題時,是基于衡平、正義的考慮。我國的《公司法》雖然沒有對公司獨立人格制度作出規定,但我們在實踐中完全可以根據民法的基本原則誠實信用、公序良俗等,只有在特定情況下才可適用。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方面來把握“特定情況”:(1)母公司濫用對子公司的控制權,造成子公司徒有其表,沒有自己獨立的意志和利益;這種情況下,子公司的活動完全是代替母公司,母公司理應承擔責任。(2)子公司資本不足,即子公司的資產總額與其所經營的性質及隱含的風險明顯不對稱或不成比例;(3)母公司操縱子公司實施有損子公司利益的行為。如果跨國公司存在上述情況,一旦子公司的債務超過其本身的清償能力,必定會使其債權難以實現,母公司就應該對子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3 母公司對子公司債務責任的法律適用
跨國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住所或注冊地經常位于不同的國家或地區,應使用何國法律來追究母公司的責任?這是一個有爭論的問題。此問題應從兩個方面來加以認識和解決:一是直接適用東道國的法律來解決子公司的獨立人格問題;二是子公司人格被否定以后,原子公司因合同或侵權行為而產生的債務應根據合同或侵權行為的法律適用原則來確定應適用的準據法。[9]
在我國現階段,我們實施改革開放政策,歡迎跨國公司來華投資,但是,對跨國公司的責任我們應該提起高度重視,在我們的立法中要考慮到這一點。
4、 對跨國公司法律規避行為的國際管制
首先看一則報道,據國家稅務總局的抽樣調查則顯示,1/3的虧損外企屬于經營不善,而60%以上的外企存在非正常虧損,40% 是虛虧實盈;30%在華跨國公司從未交過所得稅,80%的跨國公司逃漏稅,跨國公司年“避稅”300億。[10] ,各國及國際沒有針對跨國公司法律規避行為的專門法律規定。跨國公司的法律規避問題更多的是表現在其他具體問題中,如跨國公司的轉移定價問題、避稅問題等等。
4.1 對跨國公司國際管制的宏觀
4.1.1 對跨國公司管制的種類
(1)法律管制。跨國公司母國與東道國從各自的角度出發,對跨國公司行為所作的反應又常常導致這些國家之間的矛盾,并給國際社會造成不利的,因此有必要對跨國公司的活動進行法律管制。
(2)國家管制。為了吸引跨國公司前來投資,促進本國,同時限制和避免跨國公司可能帶來的消極影響,各國都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規來引導和規范跨國公司的行為。這些法律法規涉及跨國公司經營活動的各個領域,包括公司法、外商投資法、涉外經濟合同法、涉外稅法、外匯管理法,等等。這種管制我們稱為國家管制。
(3)國際管制。國家管制往往不能起到很好的效果。因為組成跨國公司的各個實于不同的國家和地區,而各國的法律規定并不一致。因此,單靠一國的法律還無法對其進行有效的管制。這就需要加強國家間的協調和合作,進行區域管制和國際管制。[11]
4.1.2 制定國際統一的行動守則
早在1977年聯合國跨國公司專門委員會就開始擬訂《跨國公司行動守則》,由于各國對守則的、法律地位、與一般國際法的關系等問題存在嚴重分歧,使守則擱淺,至今沒有取得實質性進展。但是,制定行動守則是解決跨國公司管制問題的最佳。因為,跨國公司行動守則可以對跨國公司的消極活動予以管制,促使跨國公司在國際經濟中發揮積極作用,同時確立關于外國直接投資的新國際規范,促進建立新的國際經濟新秩序。
4.2 對跨國公司國際管制的微觀分析
通過分析諸多跨國公司子公司的違法行為,多以關聯之間轉移定價和國際避稅為主,下面就這兩種行為加以分析。
4.2.1 對跨國公司關聯企業之間轉移定價的管制
對跨國公司轉移定價行為的管制更多是在國內法措施上,許多國家對這個問題的管制都實行正常交易的原則,即將關聯企業的總機構與分支機構、母公司與子公司,以及分支機構或子公司相互間的關系,當作獨立競爭的企業之間的關系來處理。許多國家在確定正常交易價格時都規定按以下方法進行:比較非受控價格法、轉售價格法、成本加成法以及其他合理方法 .國際上,聯合國跨國公司委員會擬定的《聯合國跨國公司行為守則》對跨國公司的行為進行全面規范,其中涉及轉移定價的管制。《守則》草案的大部分條文已經確定,但由于發達國家與發展家在跨國公司的待遇、國有化和補償、國際法的適用等問題上分歧較大,這一草案在聯合國大會上仍未通過。
4.2.2 對跨國公司避稅行為的管制
隨著跨國公司避稅現象的日益嚴重,各國政府也越來越意識到單靠各國單方面措施難以有效地管制,為此,必須加強國際合作,綜合運用國內國際措施。目前,各國采取雙邊或多邊合作的形式,通過簽訂有關條約和協定達到防止國際避稅的目的。主要有:建立國際稅收情報交換制度,使各國稅務機關了解掌握納稅人在對方國家境內的營業活動和財產收入情況;在雙重征稅協定中增設反濫用協定條款;在稅款征收方面相互協助。通過國際合作共同管制跨國公司避稅行為。[12]
5、 對在華投資跨國公司的管制的必要性
幾年來我國利用外資工作中出現的一個新情況、新動向。伴隨跨國公司的進入,將雄厚的資金、先進的技術、的企業管理方式以及新型的經營策略引進我國。跨國公司來華投資,有效地推動了我國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生產力的提高,同時為我國產業結構的優化帶來了積極的影響。但是不可否認跨國公司在華投資期間會出現一些違法行為 ,比如前面提到的哈根達斯“臟廚房”事件、卡夫餅干含轉基因成分風波以及跨國公司分支機構在華逃稅等案例,這就說明對在華跨國公司管制的是必要的。具體如下所述。
5.1 是維護我國公有制主體地位的需要
跨國公司海外投資的最終目的,是為了最大限度地占有國際市場和獲得利潤。為此,在設立合營企業時,跨國公司總是利用其資本優勢盡可能地實行控股。通過控股掌握合營企業的資金使用支配權、原材料采購權,從而能逐步控制東道國的市場,以便為進一步改變東道國的市場結構,為實現跨國公司的全球戰略奠定基礎。另一方面,東道國吸引海外投資除為獲得本國經濟建設急需的資金,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和管理經營外,最終目的是發展民族,實現本國經濟騰飛。由此可見,跨國公司的經營目標與東道國引資意圖是存在著矛盾的。
我國公有制在國民經濟中的主體地位不容動搖。因而,為避免跨國公司對我國市場形成操縱,為保證國家對經濟進行有效宏觀調控,為維護和加強公有制的主體地位,保障國家和民族利益不受侵害,有必要對跨國公司行為進行管制。
5.2 是我國有序進行企業轉換經營機制的需要
目前我國正處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的初期,企業剛剛擺脫計劃經濟的束縛,尚未完全適應競爭和市場的要求,尤其是國有企業,正處在轉換經營機制的緊要關頭。我們轉換企業經營機制,目的是將企業培育成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和競爭主體,而不是盲目地將積累多年的國有企業拱手讓與外方,使國有資產大量流失。“中策現象”已經對我們敲響了警鐘,如何引導跨國公司的收購行為有選擇地轉讓一部分企業的產權給跨國公司,而不是由跨國公司任意選擇收購國有企業,已成為急待解決的課題。這也是防止我們利用外資卻被外資所用的必要措施。
5.3 是我國產業結構調整的需要
產業結構不平衡一直是困擾我國經濟建設的主要問題。特別是工業生產結構不合理,產品品種不適應市場需求的狀況尤為突出。為此,我國進行了三次產業結構調整。但是,改革開放以來,由于長期注重引進外資的規模,而忽視了利用外資的結構,使得產業結構不平衡的局面未能根本扭轉。目前,跨國公司的大批涌入使我國利用外資進入了一個新階段,我們應該把利用外資同國內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的調整結合起來,指定明確的、具體的產業政策規劃,有目的地將跨國公司的投資引向高附加值和高技術的產業,引向需要重點發展的農業、業、能源和原材料、建筑業和第三產業,避免跨國公司利用我國企業市場經驗不足、資金短缺等不利因素突破我國的行業準入限制,排擠民族工業。
5.4 是保護我國民族工業的需要
由于我國產業結構發展的不平衡狀況,導致部分產業雖已形成規模,部分產業卻處于起步階段,基礎十分薄弱,尚未形成完整的、有競爭力的工業體系。如果任由跨國公司來華與之競爭,必然會對其產生強烈沖擊,甚至會扼殺這些幼稚產業,造成對國民經濟的整體利益的損害。從西方發達國家的經驗來看,在工業發展初期均對民族工業進行保護。二戰以后,日本發現與歐美各國的產業差距,也采取了對本國產業的有效保護措施,使日本能迅速振興民族經濟。因此,從我國經濟發展現狀出發,我們必須將國際競爭限制在中國的民族工業所能承受的范圍之內,有步驟、有區別地將民族工業推向國際市場。[13]
6、 我國應對跨國公司來華投資的政策及法律原則
黨的政策是社會主義法制定和實施的基本依據;社會主義法是黨的政策規范化、具體化。是貫徹黨的政策的工具。堅持改革開放不僅是我國對外工作的基本政策,同時又是完善和建立我國外資立法的指導原則被寫入憲法。法和政策作為治理社會主義國家,進行社會主義建設的兩個不可缺少的工具在本質上是一致的。隨著我國進一步對外開放的擴大,現行外資立法的缺陷也就越來越明顯。為維護國家經濟主權的安全,使跨國公司的投資能在最大程度上與我國引進外資的價值目標協調發展,我們應充分利用政策的及時性和靈活性的特征,完善我國外資政策內容,同時也更好地彌補我國現行外資立法上的不足。
根據上面對跨國公司責任管制的分析與研究,筆者認為,應對跨國公司來華所制定和的政策及法律原則應包括以下內容:(1)積極引進的政策及其法律原則。(2)加強引導的政策及法律原則。(3)合理限制的政策及法律原則。(4)嚴密監督的政策及法律原則。[14] 上述四項政策及法律原則是有機聯系在一起的,我國引進外資跨國公司的事業要取得成功,缺一不可,盡管隨著時間推移和情況變化,我國對外商投資、對外國跨國公司政策的內容、手段和具體措施都會相應調整和變動,進行不同的組合,但是上述四項政策及法律原則是我國始終堅持的。忽視或放棄其中的任何一項都將損害我國引進外國跨國公司的事業。
7、 結論
總而言之,跨國公司的活動對世界經濟的發展有著重要的作用和影響。對于發展中國家來說,一方面,跨國公司對其經濟發展可以起積極作用,因為跨國公司擁有雄厚的資本和先進的技術,只要發展中國家采取正確的政策和措施,有計劃、有步驟、有選擇地引進跨國公司的資金和技術,就能夠彌補本國資金不足,提高本國的工業技術水平,增加就業機會,改善國際收支,達到促進本國經濟發展的目的。另一方面,跨國公司對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有具有消極作用,它們通過直接投資和技術壟斷等手段,可以攫取高額利潤,控制當地重要行業部門,排擠民族工業,惡化國際收支,阻礙經濟發展。[15] 然而我們不能懷著狹隘的民族情緒把跨國公司看作“洪水猛獸”,一方面我們應給予其國民待遇,甚至一些優惠待遇,把跨國公司請進國門;另一方面,需要對跨國公司的不法行為加以管制。同時制訂國際統一的行動綱領,這樣就會更多的維護廣大第三世界國家利益,促進國際經濟新秩序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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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人教育是當代教育發展的一種新趨勢,旨在培養博雅通達、全面發展的“完整的人”,即所謂的“全人”。在西方,對教育怎樣培養“完整的人”的艱辛探索,可以上溯至17世紀初期,清教徒在北美新大陸的教育實踐。建基于清教主義教育觀的北美新大陸教育,肇始于宗教,脫胎于英國教育傳統,在不到二百年的時間里,以漸進的步伐,基本完成了從宗教到世俗,從出世到入世的嬗變過程。毫無疑問,沒有清教主義教育觀引領下的,以塑造“完整的人”為指向的北美新大陸教育事業的蓬勃發展,就沒有今日美國教育領先全球的興旺發達。在教育界踐行科學發展觀,大力推動全人教育實踐的當下,研究清教主義教育觀,借鑒清教徒全人教育遺產,具有重要的理論與實踐意義。
一、清教主義教育觀之“三為”理念探析
清教徒是16世紀下半葉從英國國教內部分離出來的宗教派別。17世紀初期,為躲避國內政治和宗教迫害,英國清教徒大批移居北美。在北美最早的13個殖民地,80%的教會都具有清教傾向。作為北美的早期移民,清教徒所倡導的清教主義毋庸置疑地主導著美利堅民族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發展進程。尤其在文化教育領域,清教徒以在北美建立基督徒新型宗教生活模式為愿景,激發出強烈的文化教育動機,齊心協力,大興教育,為美國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發展奠定下堅實基礎。1636年,清教徒到達新大陸僅僅6年之后,馬薩諸塞州議會就決定撥出當時稅收的四分之一(400英鎊)興辦高等教育,建立起以劍橋命名的學院,即大名鼎鼎的哈佛大學的前身——劍橋學院。幾年后,馬薩諸塞和康涅迪克州立法,規定每一座城鎮都要開辦一所學校;1655年紐黑文立法,要求父母和雇主必須給其兒女和學徒提供教育。清教徒大力興辦教育的動力來源于宗教的需要與追求。他們認為,每個個體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都可以直接與上帝交流,而與上帝直接交流的途徑就是研讀《圣經》。為達到這一目的,必須興辦學校,發展教育,教會每一個體讀書識字,為其讀懂《圣經》創造條件。由此形成“以上帝為首、以學生為本、以家庭為重”(簡稱“三為”)的充分彰顯清教主義價值的全人教育觀。
(一)以上帝為首
培養學生閱讀《圣經》是清教徒興辦教育的主要目的。清教徒認為北美應當是一個山巔之城,理應成為世界基督徒社會的榜樣和示范。清教徒相信“神圣的圣經包含了一切必要的救贖”。雖然通過閱讀圣經并不一定能給人帶來物質上的成就;但作為一個好的清教徒,就必須為自己尋找圣經真理。清教徒強調讓孩子們從小讀圣經,讓他們不是為了賺錢和有用而學習,而是為了成為一個全面發展的人而學習。正如17世紀著名牧師科頓·馬瑟所說,“在一切之先,在一切之上的,就是父母應當教育他們兒女關于基督教信仰的知識。關于其他事情的知識,它們是非常之好,我們的孩子沒有它們也可以達至永遠的幸福。但是對主耶穌基督話語里敬虔教訓的認識,對他們來說是一百萬倍更加需要。”所以,馬薩諸塞兒童使用的《新英格蘭識字課本》,實際上是經過簡化的宗教經文,《兒童教義問答》、《教義問答手冊》和《美洲兒童精神乳汁》則是當時頗為流行的初級教材。在學校的管理人員和教師隊伍中,神職人員構成了核心和骨干。校長和教師大部分是牧師。牧師是當時為數不多的受過教育的文化人,負責學校的日常運行,承擔識字教育和宗教課程,同時講授古典語言、數學和法律等。教會代表定期考核學生熟悉和理解《圣經》的程度,以此衡量教師對宗教知識、教義問答和贊美詩掌握的水平。
(二)以學生為本
鍛煉學生良好品格是清教徒興辦教育的重要動因。清教徒認為人的本質是邪惡的,教育將為人類指出克服罪惡本性的途徑,以拯救墮落中的蕓蕓眾生。因此,把培養孩子良好品格與堅定的視為頭等大事。認為學生不只是教育的對象、教育的產品,更是教育的目的,把學生培養成“完整的人”,是教育存在的全部價值之所在。早期,這些學校設定的教育目標,首先是按照本教派的需要,為教會培養信仰虔誠、舉止優雅、具有良好教養的年輕教士;其次是造就篤信基督、“正直”和有氣質風度的紳士。因此,1754年,耶魯學院院長在談到辦學宗旨時聲稱,“學院是傳教士的社團,以造就從事宗教事務的人才為己任”1。國王學院在成立時表示,自己明確的辦學目的在于“教育和指導青年理解耶穌基督,熱愛并服從上帝,養成優良習慣,獲得有用知識”2。為了實現既定培養目標,各校都把宗教課作為學生的必修課。各學院普遍開設由校長或著名神學教授講授的“道德哲學”課,試圖結合基督教義、理性和科學,培養學生“正確”的思維習慣、文化觀念和價值取向。此外,傳教布道、研讀經書需要掌握的拉丁語、希臘語和希伯來語也是各校學生學習的重要內容。總之,清教徒學校致力于辦成著名詩人彌爾頓所期許的那種“讓人成為一個更好的人,而不是讓人成為一臺冷冰冰的賺錢機器”的“全人教育”載體,培養出不少那個時代最優秀且最有學問的杰出人才,
(三)以家庭為重
突出家庭在子女教育中的責任是清教徒興辦教育的鮮明特點。一般認為,學校乃專司教育在處所,教育的g責任全在教師。而清教徒則認為,父母不單養育孩子,更要教導他們長大成人。因此,子女教育的第一責任人毋庸置疑是父母,學校乃至社會只是父母教育子女的協助者。清教徒將父母的責任分為三類:哺養、教養和教導。其中教養包括教給子女良好的行為舉止和使子女受到良好的職業訓練。相對而言,清教徒把教育看得比哺養更為重要。在世俗教育中,清教徒首先關心的是教給孩子良好的行為舉止,因為清教徒將規范個人行為作為重建社會秩序的起點。良好的行為舉止其核心是守秩序,講禮貌。良好的行為舉止覆蓋日常生活的廣闊領域,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要謙卑。服從家長,尊重長者和上司,善待與自己地位相當和比自己低的人,做到尊卑有序,相互關愛;二是行事為人端正。言談舉止要得體,不好色,不酗酒,不;三是養成勤勞、節儉、守時的生活習慣,這是清教徒尤其強調的。清教世俗教育注重的另一方面,是使子女受到良好的職業訓練。為達成上述目標,清教徒教育子女很講究方法。首先要折其志,使其學會忍耐和服從;其次,在衣食方面要有所節制;再次,父母應正其身,給孩子樹立良好榜樣;最后,對子女犯錯應予懲罰,以使其知錯悔改。這些做法即便以今天的視角審視,對我們推行全人教育也有積極的借鑒意義。
二、清教主義教育觀對推行全人教育的啟示
全人教育思想,在西方可以追溯到古希臘時期,柏拉圖的“和諧就是善”的思想、裴斯塔洛齊的“和諧發展教育”觀念,以及亞里士多德的“自由教育論”,在本質上都體現了全人教育的理想。在近代,文藝復興時期的人文教育家和18世紀法國啟蒙思想家,從人性和人的自由出發,將人的個性的全面發展作為教育的目標。而清教徒在北美新大陸的教育實踐,在世界教育史上堪稱將全人教育從理論構想推向實踐運作的最初嘗試。作為清教徒全人教育成功標志的,莫過于北美人在獨立戰爭時期表現出的極強的價值判斷力與政治自覺性。1776年1月,托馬斯·潘恩旨在動員社會公眾支持北美獨立的著作《常識》在費城出版后,當年即印刷25次,3個月發行12萬冊。在一個人口僅250萬的殖民地里,總共售出50萬冊。這一切,顯然建立在普通民眾極高的識字率和良好的政治素養之上。更具說服力的是,在革命的過渡階段自發產生的民間權力組織,在對自身權利的意識,尤其是克制暴力、克制自私的欲望,以及建立限制權力機構的能力等方面,彰顯出此前民眾受到的政治教育和養成的自治能力層次之高。從美洲實質性脫離英王控制到美國建國之前很長的一段時間,北美殖民地就是在這樣一些完全自治的民間權力組織的領導之下,平穩的過渡到共和國時期。今天人們時常提及的“美國精神”,比如對生活的信心,面對困難的勇氣,以及善于創新、不斷進取的人生態度,都是清教徒精神的具體體現。換句話說,是三百多年來一以貫之的清教主義全人教育實踐潛移默化的成果。
當下,借鑒清教主義全人教育的有益經驗,對我國實施全人教育戰略有重要現實意義。事實上,全人教育原本就是中國傳統教育的目標。孔子所謂“志于道,據于德,依于仁,游于藝”,指的就是文學與歷史并重、哲學與藝術兼修、待人接物的禮節和安身立命的素養兼備,實質就是一種全人教育。到20世紀初,中國知識界先賢也標舉過全人教育理想。如指出,“教育是幫助被教育的人,給他能發展自己的能力,完成他的人格,于人類文化上能盡一分子的責任”。2011年2月頒布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也明確提出,要“把育人為本作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以學生為主體,以教師為主導,充分發揮學生的主動性,把促進學生成長成才作為學校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關心每個學生,促進每個學生主動地、生動活潑地發展;尊重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規律,為每個學生提供適合的教育。”為此,我們應當順應世界全人教育改革大趨勢,在我國大力倡導和實施全人教育戰略,努力造就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具體而言,就是要以全人教育理念引領通識教育實踐,推動通識教育模式向全人教育模式全面轉型。首先,凸顯通識教育作為“人”的教育的特性。在全人教育看來,所謂人的養成,就是要把一個自然人、生理人教育成為一個文化的人、社會的人、理性的人、有道德的人。教育不僅是一種探索知識、培養技能、準備職業的途徑,也是一個塑造人格、涵養道德、發展理性、追尋生命意義的過程。其次,弘揚通識教育培養“全人”的價值。人的全面發展、和諧發展、整體發展,是教育的永恒話題。全人教育承繼的是古希臘的和諧教育傳統,把知識視作一個整體,一個有意義的背景,借助這個背景人們才能理解知識和人本身存在的意義。全人教育所謂的全人,是指在智能、情感、身體、社會、審美和精神性等方面整體發展的人,整體發展的人是“包含了各種能力、潛力和創造性能量的復雜的、相互關聯的系統”。知識的整體性、普遍性和“全人”目標等概念,對于我們理解通識教育仍然具有價值。再次,堅持通識教育的跨學科整合導向。以全人教育視角看,目前學校教育將各種知識人為地割裂開來,直接導致人的發展的片面性。全人教育提倡一種跨學科的整合學習,即圍繞一個問題,從整體與聯系的角度,綜合運用各種學科知識去理解和解決。通識教育致力于跨學科整合,通過學科之間的互動、影響和滲透,真正將世界還原為一個整體。最后,深化通識教育涵養人文精神的功能。全人教育思想洋溢著一種強烈的人文情懷,著眼于用人文教育的方法達到全人發展的目標。充滿人文精神底蘊的全人教育,堅持兩大原則,一是整合知性認知領域與情意愛戀領域,使之成為“平衡”的學習經驗,為受教育者發展自我提供便利;二是信任經由整合的教育方式與內容,一定能引導人們邁向善良、和諧與不斷的成長的健康軌道。
[注 釋]
1 Brubacher J S,Rudy W.Higher education in transition: A hist ory of America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1636~1956[M].New York:Harper & R ow,19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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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國家具有經濟管理職能。自從國家產生以來,無論任何時期、任何社會、任何經濟模式,必然具有經濟職能。只是由于生產力發展水平和生產資料所有制的性質不同,國家經濟管理目的和管理方式不同罷了。二戰以來,隨著商品經濟的高度發展和市場的高度社會化,資本主義國家開始對經濟進行全面、經常的干預,國家經濟職能隨之加強,而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則是社會主義國家對經濟的行政管理絕對化。其次,市場經濟需要國家進行宏觀經濟調控。在價值規律作用下,市場經濟雖然在提高經濟效率、改善產品質量、增強企業活力、優化配置資源、奠定微觀經濟基礎方面起著積極的作用,但市場經濟這只“無形的手”不能自動地滿足人民所有的需要。它不可避免地存在著滯后性、盲目性、短期性和微觀性。這些缺陷需要政府通過緊急措施來彌補。國家經濟調控所具有的超前性、計劃性、長遠性和宏觀性正好彌補了市場的不足。我們應堅持的原則是:經濟發展盡可能地依靠市場解決,國家干預盡可能在必要時進行。只有實現兩者有效結合,才能揚長避短,從而合理推動國民經濟持續穩定、協調發展。
(二)行政本身具有法律性
國家作為經濟管理者,是通過各個具體的政府職能機構來行使其權力的,而行政權是法定權力,是國家意志的法律體現,并以法律來保障執行。根據孟德斯鴻的三權分立思想:“行政者,立于法律之下,除民事、刑事及監察外,為國家一切目的,而為之作用也。”統治階級建立國家政權后,必然要對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進行管理,以維護其統治秩序,于是將其意志制定為法律,然后以法律授權行政機關來執行法律,同時用法律來限制行政權的行使。現代行政管理首先是一種法律管理。所謂法制,主要是針對國家行政機關而言,它要求一切行政都要按照法律所規定的條件、程序、方式等進行。“依法行政”是行政法的原則和核心,也是對國家行政活動的基本要求。
(三)市場經濟是一種法治經濟
市場經濟是一種以法律為邊界的法理型經濟,它包含了眾多的法律內涵。第一,市場經濟是一種權利經濟,市場主體有權按照自己的意愿進行各種經濟活動,而人民的權利必須由法律來賦予,同時以法律來保證其權利的實現。國家機關,非根據法律,不得限制人民的權利或課以義務。行政應充分尊重個人的自由,保障人民的權利及財產。第二,市場經濟是一種契約經濟。市場經濟條件下,各市場主體地位是平等的,相互間的經濟關系表現為各種合同關系,而這種關系本質上是一種法律關系,需要有法律來確認其效力,并依法律來保證其實現。國家機關和人民之間的關系,并非領導和服從關系,而是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現代橫向式的行政管理,也必然使得政府與市場主體之間的行政合同得以大力推廣。第三,市場經濟是一種競爭經濟。它要求市場主體在一個公平、合理、穩定、有序的經濟環境中,按照誠實信用的原則,自由地進行競爭。不正當競爭和壟斷行為都會破壞市場經濟的正常發展和市場功能的正常發揮。因此,必須依靠強制性的法律來規范市場秩序。這樣,既可以保障市場主體合法經營,又可以加強競爭領域內的執法活動。第四,現代市場經濟是一種“無國界經濟”。隨著國際分工與協作的日益加強以及全球經濟一體化程度的提高,各國經濟形成了一種相互聯系、相互滲透、相互依賴的局面,純粹的民族經濟已不復存在。跨國經濟的發展要求各國的經濟運行規則必須與國際法律規范相一致。國際貿易實際上就是一種以法律為紐帶的經濟交往。可以說,法律就是商品經濟的客觀反映。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那樣:“在社會發展的某個很早的階段,產生了這樣的一種需要,把每天重復著的生產、分配和交換產品的行為用一個共同規則概括起來,設法使個人服從生產和交換的一般條件。這個規則首先表現為習慣,后來便形成法律。”行政法在市場經濟法律體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行政法作為“活動的憲法”,調整著廣泛而又復雜的社會領域。生活在當代社會的人,與行政之間的關系是密不可分的。特別是隨著經濟體制改革和政治體制改革以及對外開放的進行,行政事務不斷增多,經濟行政迅速加強,行政法的地位和作用將越來越明顯。
(四)市場經濟與行政法密切相關
認為:法與經濟的關系是辯證統一的。一方面經濟決定著法,另一方面法對經濟具有反作用。作為特定的行政法和市場經濟的關系同樣如此。首先,市場經濟決定了行政法的產生、發展、變化和內容。產生在法制思想基礎之上的行政法,同樣有其深刻的經濟原因。商品經濟的發展,使工商業者迫切需要擺脫專制統治者和官吏的束縛,限制行政權的濫用,自由發展商品經濟,行政法因而產生。市場經濟的確立和發展必然會使統治階級的意志、人民相互間的關系、社會的經濟活動方式等發生相應變化,從而最終導致反映這些內容的法也發生相應變化。其次,行政法是對市場運行實行有效管理和控制的有利手段。市場經濟是一種法治經濟,它的運行需要國家予以調節,而市場經濟的本質和特征則要求這種調節是間接的、適度的,是宏觀的、必要的,因此,行政法是最佳途徑。但是,如果行政法消極地或被動地調整社會關系,就會阻礙市場的發展。
二、加強行政法制是發展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
(一)市場經濟的發展為我國行政法的發展提供了動力
在高度集權的計劃經濟條件下,傳統的行政體制和政府經濟管理存在種種弊端。其主要表現有:第一,行政部門林立、機關臃腫、層次眾多、程度繁雜、嚴重。人浮于事、辦事拖拉,與商品的高效率發展格格不人。第二,政府單純依靠行政手段進行經濟管理,領導意志和行政命令具有最高權威,直接決定各種經濟活動,排斥經濟手段和市場機制的作用,壓制了企業、個人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致使經濟日益失去活力。第三,行政機關和行政人員借助手中的權力以履行政府職能的形式對社會資源、生產要素和市場運行進行操縱、封鎖,形成行政壟斷,極大地破壞了市場經濟的發展。這些不良現象,關鍵在于行政系統缺乏行政法的有效約束,致使行政權力自我膨脹。因此,加強行政法制已勢在必行。
黨的十四大提出了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新的經濟模式要求建立與之相適應的行政系統。“如果行政系統維持原狀或跟不上步伐,就會阻礙經濟發展或調控不力。”②這對加強行政法制建設,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服務,提供了動力。首先,市場經濟的逐步發展,使社會經濟關系、經濟結構等發生不同程度的變化,這就必然促使法也跟著發生變化而調整新型的社會關系。傳統的行政法已經不符合現存生產力發展的要求,呈現出明顯的滯后性。其次,市場經濟擴展了行政法的功能,以往行政法囿于政治領域,經濟行政以實現國家政治職能為目的,經濟成為行政的附屬物。經濟體制改革使行政法突破了這個范圍,使行政法在經濟領域中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而且,原先作為行政法的一部分經濟法已經漸漸地獨立出來,形成了自己的體系。再次,市場經濟推動人們的行政法律觀念日益加深。傳統觀念比較重視刑法和民法的作用,而忽視行政法的存在。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行政作用的加強,國家和公民開始認識到行政法的重要性,從而逐步樹立起行政法律觀念和經濟法律觀念。
(二)行政法是實現市場經濟法制化的重要組成部分
市場經濟是一種自由經濟,依靠價值規律和市場進行自發調節,客觀上要求我們不能直接地、任意地、過細地干預它。因此,國家對經濟的行政管理必須從傳統的直接管理走向間接管理,從微觀管理走向宏觀管理,從縱向管理走向橫向管理。實現這一轉化的途徑就是通過法律手段,而行政法則是其中一個至關重要的組成部分。實行政企職責分開以后,企業、個人在市場機制的作用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其微觀經濟活動受民法、經濟法調整,不受行政直接干預。國家對經濟的宏觀管理和調控則必須受行政法調整。可以說,行政法是將政府、市場、企業、個人聯系起來的結合點。即以行政法為中介,將政府對市場經濟的管理制定為行政法律規范,然后以行政法律規范去調整市場主體的經濟活動。這樣,既可以實現國家宏觀調控目標,又能保證不損害市場功能的正常發揮。
(三)行政法是實現國民經濟管理的基本手段
國家對國民經濟的管理手段主要有三種:經濟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但是,市場經濟的特點和規律要求國家經濟管理主要依據行政法律手段來進行。首先,行政主體用行政手段組織、管理經濟的過程就是依法行政的過程,它必須按照法律的授權,并受法律約束。其次,由于國家對經濟的管理是間接的、宏觀的、高層次的,因此政府必須采用行政法律手段,而不能依據民法、經濟法去直接規范市場主體的微觀經濟活動。再次,政府運用各種經濟杠桿對國民經濟進行調控時,一方面,政府本身必須依行政法進行各種活動。另一方面,政府的經濟決策往往通過立法的形式表現出來,而其中許多便表現為行政法律規范。總之,由于國家對國民經濟的管理是一種行政管理,所以行政法注定要起主要作用。
三、行政法對市場經濟的積極作用
行政法對市場經濟發展的積極作用,總體來說表現在兩個方面。其一,對國家行政來說,依法對市場經濟進行管理,以實現國家的經濟目的;依法限制行政權的任意行使,以保護市場主體的自由和權利;依法對國家行政進行監督,對違法行政和不當行政進行救濟以保障企業、個人財產、權益不受侵害。其二,對市場經濟來說,促進市場經濟的發育和發展;創造良好的經濟環境,保障市場經濟健康成長。具體來說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調整內部行政關系,適應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
內部行政是國家行政機關為履行對社會的管理職責而對自身進行組織、管理和調節的活動,它直接或間接地影響到國家、社會和公民的利益,與外部行政相輔相成。傳統的國家行政由于缺乏行政法的有效規范,致使內部行政比較混亂,嚴重阻礙了市場經濟的正常運轉。因此,內部行政法明確規定了行政主體的組成、管理及其法律地位,精簡機構和人員,克服行政部門層次不清、職權交叉不明、嚴重的弊端,提高了行政質量和行政效率,建立與市場機制相配套的行政系統。
(二)賦予行政機關充分的、適度的經濟管理職權
明確行政機關應負的經濟管理職責。從而使各經濟行政機關代表國家履行經濟管理職能,以實現國家經濟管理目標,保證國民經濟蓬勃發展,增強國家經濟實力,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經濟建設。通過行政法,切實轉變政府職能,建立新的經濟管理模式,使各行政機關和行政人員樹立市場經濟法律觀念,真正做到行政為人民服務,為市場服務,確保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順利進行。
(三)限制行政權力,使市場經濟擺脫行政束縛
行政法賦予政府經濟管理職權的同時,必須制約政府權力的自由行使。行政法明確規定了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應具有哪些權力,應當承擔哪些義務,控制政府權力在法定范圍內行使,杜絕行政亂加干預經濟的現象發生,避免行政權力泛濫成災。我們的目標是要建立一個法制社會,在這里,任何社會主體的行為都必須符合法律規定。法制現代化所包含的自由原則、權力制約原則、國家服從法制原則,要求國家行政同樣必須遵守法律規定,受法律制約。
(四)行政法明確規定了行政主體實施行政行為
時的步驟、形式和時限,確定了行政權力行使的內容、方法和程序,從而保證政府合理地行使職權馬克思說過,程序是“法律的生命形式,從而也是法律的內在生命”。行政程序法在市場行政管理過程中一方面體現了行政管理民主化,樹立了行政威信,消除了企業、個人對行政機關的疑慮;另一方面避免了市場行政決策的混亂現象,減少了行政違法行為,有利于市場主體對行政執法活動進行監督。
(五)在市場經濟中,市場主體追求的目標是經濟利益,保證市場主體的合法財產、權益不受行政侵害,是行政法的一項重要任務
為此,行政法規定了嚴格的行政執法活動監督、行政責任和行政賠償制度。只有規定行政執法活動監督,才能制約行政權的濫用,及時發現和檢舉行政主體的違法行為;只有規定明確的行政責任,才能使行政主體對其違法行為承擔法律后果,從而增強其責任感;只有規定行政賠償制度,才能使行政相對人因行政主體的違法行為而造成的財產上的實際損害獲得最終救濟。
(六)國家通過行政法授權有關行政主體對行政爭議進行調解、裁決、仲裁和復議,并明確規定了行政司法權行使的原則、范圍和程序
行政主體在國家經濟管理活動中,不可避免地同市場主體發生某些爭議。同時,某些民事糾紛、經濟糾紛也需要通過行政手段加以解決。用行政司法手段實行國家經濟管理任務,是發揮市場的必然要求。首先,行政司法有助于更加迅速地解決各種爭端,以便于市場主體盡快地恢復自己的權益,投人到激烈的競爭中去。其次,行政司法有助于健全以間接管理為主的宏觀經濟調控體系,從而成為政府用法律手段管理經濟的基本形式。再次,行政司法有助于打擊行政違法行為,有效地保護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免遭非法侵害。
為了保證行政司法的辦案質量,行政法賦予市場主體以行政訴訟權,真正做到民可以告官。通過人民法院這樣“一個能夠迫使人們遵守法權規范的機構”,對政府依法行政實施司法監督,對行政侵權行為予以司法追究,從而切實保障企業、個人和其它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七)規范市場秩序,為市場主體提供一個自由、安全、公平的經濟競爭環境,保證市場經濟的正常、順利發展
第一,在市場主體管理方面,嚴厲打擊和取締各種違法經營,任何人未經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許可不準私自經營。第二,在市場客體管理方面明確規定市場客體的范圍,整頓流通秩序。第三,在市場行為管理方面,禁止不正當竟爭和壟斷,保證產品質量,對違法者堅決予以行政處罰。第四,在市場監督方面,加強行政對市場的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并予以解決。第五,在市場糾紛的處理方面,迅速地、合法地解決各種經濟爭議、行政爭議,打擊違法犯罪行為,維護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
(八)培育和發展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