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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組是企業的基石,班組建設的好壞將直接影響到企業生產經營的方方面面。結合班組實際情況制定班組建設實施方案,通過加強班組基礎工作建設與各項管理,將班組核算緊密結合到班組建設工作中,加強班長及職工的學習培訓工作,不斷制定和完善班組建設、學習培訓、管理考核等各項規定,通過推進、檢查、評比、推廣優秀經驗、考核等各項措施,促進班組建設工作健康發展,完成公司下達的各項指標,推動的各項工作再上新臺階。
二、班組建設目標班組建設目標
通過學習和培訓提高班組長隊伍素質,提高班組全體成員技能水平和思想素質,提高班組基礎管理水平;促進職工愛崗敬業,克難制勝,群策群力,對標挖潛,出色完成各項生產經營指標;建設文明企業的班組工作、生活硬環境,樹立現代文明企業員工新形象。
三、班組建設內容及標準
(一)完善班組基礎管理工作,建立起現代企業班組管理模式,逐步實現班組管理的科學化、標準化、規范化。
1、完善班組組織機構
班組全體成員參與管理,并建立崗位責任制。各作業區根據不同崗位的班組人員配置情況,建立相應的安全現場管理員、班組核算員、技術質量管理員、設備點檢員、材料工具管理員、宣傳員等“幾大員”制度,明確職責。各班組可根據工作實際選擇配置3—6人,使班組成員各司其責,共同協助班組長做好班組管理工作。
2、實現作業文件管理標準化
班組的安全、生產、成本核算、質量、技術、設備等各項管理文件(包括原始記錄)嚴格按照東北特鋼集團管理體系的《文件控制程序》要求執行。機關各科各司其責,根據公司要求對各項作業文件進行梳理,盡量壓縮班組記錄的數量,規范公司及分廠職能部門對班組執行文件的培訓工作,便于班組有效執行。對班組生產、管理實現全過程標準化操作的推進,對影響班組推進工作的現象分廠將予以考核。
3、全面推進班組核算工作
各作業區所有班組結合班組生產實際指標制定并完善指標核算方法。班組核算工作可突出班組主要指標,適應生產經營工作,可根據班組的生產特點及時調整指標結構(須報請作業區批準),嚴格按照班組核算得分分配職工績效工資,達到通過班組核算工作,調動班組、職工生產競賽積極性,促進生產經營、促進對標挖潛的目的。機關各科根據班組核算工作的具體內容,及時填寫有針對性的指導意見和措施。每月5日前統計出上月各作業區、班組的指標完成情況和對各作業區、班組的上月評比考核明細,報給推進專干,便于各作業區、班組每月指標的統計。
4、各作業區要建立夠陶冶員工情操的文化園地,設置員工閱讀的報刊架、雜志角。
各作業區制定張貼班組建設評比考核板,內容可結合班組建設和生產情況自行制定,做到指標明確,便于操作和考核。每月初各作業區、班組召開會議,分析總結上月班組管理、生產經營、班組核算、現場安全等各項工作情況,討論制定本月完成各項指標的措施,宣傳公司、分廠生產經營形勢,落實分廠、作業區安排的工作任務,并記錄在班組綜合記錄本上。(各作業區、班組每月10日前完成,做好記錄)
(二)建設現代文明企業的班組工作、生活硬環境,、建設現代文明企業的班組工作、生活硬環境,樹立現代文明企業員工新形象。樹立現代文明企業員工新形象。創造一個文明優雅的工作和生活環境,改變傳統鋼鐵企業工作環境臟亂狀況和員工隊伍形象。
1、嚴格按照《東北特鋼集團現場管理標準》進行現場管理整治,建設現代企業生產工作文明環境。各作業區、班組首先對休息室、操縱室、生產現場進行自查,對臟亂差現象及不規范之處進行整改,自身無力整改的可上報作業區、分廠,分廠、作業區視情況給予改善。
2、綜合科、安全科負責制定現場管理標準及日常檢查,各作業區、班組按照要求劃分現場及休息室區域,落實到人,并按照綜合科、安全科的要求不斷改善生產生活環境。
3、對統一配備的員工生活設施(包含操作室的空調、飲水機等設施),在統一標準化配齊的基礎上,要加強管理維護,確保正常使用。(綜合科、設備科分別制定規定,加強管理)
4、對全體員工的工作服、勞保鞋、安全帽等勞保護具的發放制度重新修訂完善,確保全體員工勞保護具始終保持整潔。(安全科、綜合科根據公司要求按進度完成)
5、重新裝修洗衣房,改善設備設施,綜合科制定洗衣房管理制度,為職工服務好,徹底改變職工工作服臟亂形象。
(三)提高班組全體成員思想和技能素質,培養造就一支高素質班組長隊伍。
1、培養造就一支高素質班組長隊伍。
(1)、根據要求建立集團公司、基地、子公司(生產廠)三級班組長培訓體系。綜合科要將全體班組長按崗位工作性質進行細分,按照公司的要求參加公司組織的分類培訓。綜合科結合各崗位實際工作制定培訓規劃,抓好分廠級培訓。機關各科室、各作業區派專人根據各崗位工作性質認真編寫培訓教材,按照規劃和不同崗位對班組長進行思想素質、技術素質和管理素質等方面的實用性培訓。20xx年7月底前,全體在崗班組長必須經過基地以上專門培訓一次,培訓考試考核合格的班組長方能上崗。
(2)、完善班組長培養選拔機制。對班組長和見習班組長的選拔要通過班組成員民主選舉與上級任命相結合的辦法,以提高班組成員對班組長的監督作用,提高班組長在員工中威信;對班組長隊伍后備人才的培養擬定工作計劃,有計劃地對各崗位逐步選配文化水平較高、思想素質較好、年富力強的后備力量,對有的班組目前缺乏合格見習班組長人選的,應暫時空缺,寧缺勿濫。
(3)、完善班組長考評激勵機制。制訂班組長升級管理制度。根據班組的各項指標完成情況、各項管理工作完成情況、班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業文化建設等方面對班組長進行評級,作為班長津貼的一項主要考核依據。班組長評級分為一級班組長、二級班組長、三級班組長,按班組長相應的職責分類制定每一級別相應的考評標準,每月進行評比打分,每季進行級別評定。每年度對班組長和見習班組長的工作要通過班組民主測評和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評,對考評優秀的予以表彰和獎勵,對考評不合格的極個別人員要調整。
2、提高班組成員(員工隊伍)整體素質。
(1)、建立和完善員工學習技術、學習新知識的有效激勵機制。根據公司要求在進一步完善、堅持現行的工人專家、技師評聘制的基礎上,實行工人技術等級定期考評制,對同崗位員工通過技術考評定級,給予相應的等級津貼。同時要根據公司要求著手調查研究,適時實行以技術等級為基礎的基本工資制度,以此激勵員工學技術的積極性。
(2)、強化員工素質培訓。重點要強化員工崗位技能培訓,要參照班組長分專業培訓辦法,實行有針對性的專業工種技能培訓。職工培訓工作每月一次,每名職工記錄在培訓筆記本上。對現有職工,在5月前和年底前各進行一次考試。對在公司、分廠組織的考試中不及格的職工每月從績效工資中予以考核(班長加倍考核)。對班組設置的幾大員,相關科室要進行專門的崗位管理職責的培訓,并對其履行管理職責的情況建立考核制度,進行評比考核,各科將培訓、評比考核情況做好記錄。
四、推進班組建設的具體方法:
根據公司班組建設工作方案和實施細則的要求,結合班組建設實際情況,制定如下措施,以確保班組建設工作按照公司的要求以及節點目標如期實現。望各科室、作業區結合實際認真執行,推進班組建設,促進各項工作再上新臺階。
1、各作業區結合生產情況、班組核算工作、班組建設情況制定班組建設競賽考核方案,9月末前制定完成并開始實施。在原來班組建設的基礎上不斷完善,形成緊密聯系班組實際、有自身特色的班組建設體系。
2、各作業區、班組查找自身在硬環境方面的不足并及時整改,無力整改的及時上報作業區、分廠。9月20日前完成整改上報工作。上報時明確說明已整改項目和未整改項目。
寧夏是個以工業產業為主導領域的省份,截止2016年,寧夏總計有24家工業園區。經過多年的努力,寧夏境內工業園區在資源能源高效利用、節能減排,以及發展園區公共事業等方面,已取得豐碩的成果。但如果繼續沿用以往的思路和技術已很難取得明顯效果,遇到了“瓶頸” 期,因此要想取得突破,提高企業競爭力、園區投資吸引力,必須轉變思路、創新方法和技術。
隨著“電改9號文”、 “寧夏電改方案”等文件的逐步出臺及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在逐步深入,在給用電企業帶來了實惠與機遇的同時,也給用電企業提出了諸如購電策略、購電管理成本、價格談判能力、科學用電等一系列新的問題和挑戰。
2 寧夏工業園區售電公司組建及開展能源綜合管理服務的方案
目前寧夏工業園區整體用電的管理方法、技術手段存在一定的提升空間。如果組建售電公司可以采用先進的技術和管理手段,建設園區電力需求側管理綜合能效平臺,為企業提供優化用電策略、用電診斷、電能治理及能效管理、優化需求響應、節能節電服務等,實現科學用電,提高用電效能。
由寧夏區內各工業園區管委會牽頭,引入社會資本、先進技術和專業管理團隊共同投資組建園區售電公司。園區售電公司將在園區管委會的領導下開展工
作,實施企業化運作,市場化運營。
3 寧夏工業園區售電公司組建及開展能源綜合管理服務的主要工作目標
組建后的園區售電公司將在售電、配電、管電、綜合節能及專業化服務等方面為園區企業提供服務。
(1)售電主要工作目標
根據“寧夏電改方案”的實施步驟,購售電市場化改革將出現以下三個階段:
1)園區型售電主體直接交易階段;
2)直接交易過渡到市場化購電和售電階段
3)市場化購售電階段。
結合上述三個階段的特點,園區售電公開展以下工作。
第一階段:園區型售電主體電力直接交易階段
在園區型售電主體電力直接交易階段,直接交易的電力總量由自治區主管部門控制,電量分配基本由發電企業均攤,用電企業能獲得多少直接交易電量主要由發電企業掌握,直接交易電價由政府主導形成。針對這種情況,園區售電公司采用平等自愿的原則,將園區企業組合在一起形成大客戶、開展“團購”。同時利用園區售電公司與發電企業的良好合作關系,在政府的支持下,為園區企業降低電力采購價格、增加直接交易電量。
第二階段:直接交易向市場化購售電過渡階段
隨著電改的推進,發用電計劃將逐步放開。此時,電力市場化定價機制初步建立,準入用戶全電量參與電力直接交易,逐步建成以中長期交易為主、現貨交易為補充的市場體系。在第一階段的基礎上,園區售電公司逐步吸納用電大戶,并在政府的支持下,成為自治區全電量直接交易的試點工作單位。以此為基礎,與發電企業開展長期購售電合作。
第三階段:市場化購售電階段
此時,除優先發、用電計劃外的發電量和電價將全部放開,價格由市場形成。同時,將逐步形成完善的輔助服務市場、容量市場,開展電力期貨和衍生品等交易種類;形成發電側、售電側主體多元、充分競爭的市場格局。園區售電公司將為園區企業提供更為全面的市場化購售電服務及輔助服務(調峰、調頻、調壓和用戶可中斷負荷等),使園區企業的用電成本處于全區內較低的價格水平。
(2)配電主要工作目標
根據“寧夏電改方案”的實施步驟,以及《有序放開配電網業務管理辦法》,結合園區的具體情況,園區售電公司采用由易到難、由點及面的方式,逐步建成園區智能化微電網,提高園區輸配電設施的投資效益,降低企業的用電成本,促進園區的可持續發展。該項工作分兩個階段考慮執行。
第一階段:開展升壓改造及增量配電投資建設工作
園區售電公司把園區招商引資、規劃發展及園區企業的需求緊密結合,對低電壓等級的配電設施進行升壓改造,同時根據規劃,開展增量配電設施的投資、
建設及運營管理工作,提高園區配電設施的利用效率。
第二階段:開展園區智能微電網建設運營管理工作
在第一階段工作的基礎上,按照“寧夏電改方案”的“開展微電網建?O試點工作”的指示精神,建設園區智能微電網,打造源、網、荷、儲協調的供用電系統。智能微電網將由物理網、信息網和管理網構成。園區售電公司通過投資建設運營智能微電網能為園區企業降低用電成本,實現更加高效的用電。
(3)管電主要工作
根據寧夏電改方案的改革實施步驟結合園區的具體情況,園區售電公司引進先進的技術,采用由易到難、由點及面的方式,逐步建成建設園區電力需求側綜合能效管理平臺,給園區用電企業裝上“專家級大腦”。提高園區用電能效,降低企業的用電成本。此項工作分兩個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開展電力需求側管理深入節電、節能工作
目前園區部分企業已經安裝了電力需求側管理系統,但只實現了有關電力使用數據的采集和監測,在如何利用這些數據進行分析、診斷和優化運行方面所做的工作還很少,電力需求側管理系統的作用還遠未發揮,有很大潛力可挖。園區售電公司在園區選擇典型企業,為其安裝電力需求側管理監測終端,通過自主研發的專家診斷模型對終端采集的數據進行分析、診斷,為園區企業提供節電、降費的技術解決方案方案并組織實施。在政府的支持下,幫助企業申請成為電力需求側管理深入節電、節能示范項目并獲得相關資金支持。
第二階段:建設園區電力需求側綜合能效管理平臺全面開展節電、節能工作
在第一階段的基礎上,園區售電公司采用先進的云計算平臺的高并發處理機制,大數據分析應用引擎,智能專家診斷引擎、分層架構體系、采用阿里云的安全防護體系等開發需求側管理平臺及專家診斷系統,建設園區電力需求側綜合能效管理平臺,給園區所有用電戶裝上“專家級大腦”。綜合節能主要工作園區售電公司采用橫向融合發展、信息化與工業化深度融合的方式 ,結合園區的產業結構特點,應用EPC或EMC等多種模式,引入先進的能源、資源高效利用技術,進一步提高園區能源、資源利用效率,降低企業生產成本。主要包括:
A.協助政府開展節能審計及對標管理。
B.為企業提供主工藝節能、工業余能利用、“三廢”治理、管理節能等服務。
(一)原市城市建設投資公司整體并入城司。
(二)市土地儲備供應中心整體并入城司,市土地儲備供應中心人事和業務由市國土資源局管理,經營和財務由城司管理。
(三)在原市城市建設投資公司的基礎上,組建**市城市建設資金管理中心,負責城建資金籌集融通、調度、平衡、投資預算等日常工作。
二、城司性質及主要職能
城司為市政府直接管理的國有獨資投融資機構,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對外掛市城市建設投資公司、市城市建設資金管理中心兩塊牌子,市土地儲備供應中心為市國土資源局和市城司雙重管理的二級單位。
城司是政府授權從事融資、投資、國有資產經營、土地收購儲備整理經營和城市特許經營的主體。其主要職能是:
(一)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投融資主體,負責市區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籌措、投放與償還。
(二)代表政府進行市區土地收購、儲備、整理和經營;經營城市公共資源。
(三)組織收入,建立償債機制,有效控制政府債務風險。
(四)參與城建項目中長期計劃及年度計劃會審,參與代建制項目招投標、預決算、竣工驗收及產權登記。
(五)在政府授權范圍內經營國有資產,負責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六)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資金注入及管理
(一)資金注入。市財政局將用于城司償債、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園區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全額撥付給城司。
(二)資金管理。用于償債的資金,由城司編制還款計劃報財政局審核并開據撥款通知單,城司根據撥款通知單辦理還款手續;用于基礎設施和園區建設的資金,由使用單位編制用款計劃,城司根據資金結存情況提出意見后報財政審核并開據撥款通知單,城司根據撥款通知單辦理撥款手續。
四、資產注入及管理模式
(一)資產注入。
(1)將**賓館、市政府駐武漢辦事處和湖北信息工程學校資產整體劃轉到城司,補充注冊資本。
(2)將市物資總公司、市實業投資公司、市民用爆破器材公司、市報廢汽車拆解公司、湖北省北郊國家糧食儲備庫、市民生糧食儲備庫、市供水總公司、市城市公共交通總公司、**高新技術產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等國有資產整體劃轉到城司。
(3)將市國資委持有的金龍泉集團股份公司、凱龍集團公司、寶源集團公司、東光集團公司、東光電子股份公司、金襄物流有限公司、市順通客運公司、寶源廣得公司等8家國有企業股權整體劃轉到城司。
(4)將市土地收儲中心現有儲備土地評估作價后劃轉到城司。
(5)將東寶山公園,十里牌林場的黃山分場、五嶺分場、王坡分場、天關分場、羅漢山分場等國有資產整體劃轉到城司。
(二)劃轉方式和管理模式。本次劃入城司的資產,屬于市國資委管理的國有企業資產,由市國資委下文辦理資產劃轉手續;屬于市財政局管理的國有資產,由市財政局下文辦理資產劃轉手續。劃轉資產經評估確認后,由市國資委將產權登記手續統一辦理給市城市建設投資公司,并授權其經營。劃入城司的資產,按現代企業制度管理的要求,實行所有權、經營權、管理權三分離,城司擁有資產的所有權,企業擁有經營自,行業和主管部門擁有管理權。本次劃入資產由城司聘請中介機構評估后入賬。需辦理土地和房產過戶手續的,相關部門根據資產劃轉文件予以辦理,過戶費用實行零收費。
四、組織管理體系和法人治理結構
(一)組織管理體系。城司構建以資產為紐帶的母子公司經營管理體系。城司作為母公司,對其全資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依法實施財務監管和績效評價。
(二)依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法人結構,設立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
(1)董事會。董事會設董事長1名,暫定副董事長3名,董事若干名。董事長、副董事長由市政府提名報市委審定,董事會成員包括(但不限于)市發改委、市建委、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糧食局、市林業局、市國資委、市城司等部門和單位負責人。董事長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會為公司的經營管理決策機構。
(2)監事會。監事會設主席1名,副主席1名,監事若干名。監事會成員按《公司法》有關規定產生,主席、副主席由市政府從監事會成員中指定。監事會對公司經營和財務進行監督。
(3)經理層。經理層設總經理1名,副總經理2名(不含兼職副總),總會計師1名。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計師按干部管理權限任免。
五、實施步驟
(一)清理市城司和市土地儲備供應中心現有資產、負債情況,對劃入資產進行評估確認。
(二)完成資產劃轉、財產移交、財務移交等工作。
委托人周興嘉,華聯經濟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人宋光輝,男,北京市第二城市建設工程公司房地產部副部長,住北京市海淀區學院南路62號。
被告(反訴原告)北京傳風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區城區鎮創新路17號。
法定代表人黃偉良,經理。
委托人龐民京,北京市北方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人張穎,北京市北方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北京市第二城市建設工程公司(以下簡稱第二城建公司)訴被告北京傳風公司(以下簡稱傳風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第二城建公司之委托人周興嘉,被告傳風公司之委托人龐民京、張穎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第二城建公司訴稱,本公司與傳風公司于1995年11月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約定將本公司院內的7號辦公樓及西配樓等約1萬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給傳風公司使用,租期18年,摶風公司在合同簽訂的第一年至第三年內,每年應支付費用65.萬元,第四年支付682萬元,第五年支付716萬元。雙方對費用的支付方式也作了相應的約定。1995年12月、1996年1月16日和30日,雙方又簽訂三份房屋租賃補充合同,分別對本公司所有的地下多功能廳(又稱歌舞廳或地下歌舞廳)的設備、器具,租賃房屋內外線電話及總機中繼線以及食堂用具等物品,以32萬元、352080元和12萬元的價款轉讓給傳風公司,并約定均于同年3月1日之前支付轉讓費。在履行合同中,傳風公司僅支付房屋拆遷補償費及租金350萬元,水電費50萬元,其他款項至今未付。傳風公司的行為已嚴重違反合同約定,故請求法院判決解除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及房屋租賃補充合同;由傳風公司支付搬遷補償費、管理服務費、租金2282萬元及違約金5170976元;由傳風公司支付水、暖、電費215336.31元,多功能廳及器具、食堂用具、電話的轉讓費792080及其違約金424238.05元。
被告傳風公司辯稱,合同簽訂后,本公司已向第二城建公司支付定金300萬元,后又支付房屋租金50萬元和水電費50萬元。本公司在裝修房屋時,發現所承租的房屋存在嚴重的安全問題。不符合《建筑抗震鑒定標準》,不能用于出租,且第二城建公司部分房屋沒有產權證,沒有辦理房屋租賃證,辦公樓、西配樓和停車場未按照雙方約定交付時間交付,致使本公司裝修工程無法竣工和驗收。更無法使用和經營,造成巨大經濟損失。本公司對房屋進行了室內外裝修。本公司不同意第二城建公司的訴訟請求,同時反訴要求確認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及其房屋租賃補充合同無效;由第二城建公司返還定金及轉讓款等費用400萬元,并賠償本公司因裝修而產生的經濟損失1110838.72元。
第二城建公司對傳風公司的反訴辯稱,雙方雖對定金作了約定,但在履行中,傳風公司未支付定金。本公司雖未按約定交付辦公樓和西配樓,但遲延時間并不長,未影響傳風公司的施工,所以,不同意傳風公司要求返還定金之請求。傳風公司對所承租房屋進行裝修、改造工程,沒有辦理驗收手續,不應按竣工合格工程的造價來計算,同時還要考慮折舊等因素。雙方在合同中已約定,如果傳風公司遲延付款超過3個月,本公司有權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摶風公司自負,故不同意向傳風公司進行賠償。
經審理查明,1995年11月6日,第二城建公司與傳風公司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約定傳風公司承租第二城建公司所有的,位于北京市宣武區長椿街西里7號樓所在院內的7號辦公樓(含地下室)、西配樓(含地下室)、歌舞廳、食堂、車庫(及院內停車場)浴室外、教室、值班室,建筑面積約為1萬平方米。租期自1996年5月1日起,至2014年4月30日止,共18年,傳風公司應支付搬遷補償費6550萬元、管理服務費2340萬元、租金6710萬元,共計15600萬元。合同對傳風公司每年應承擔的費用約定為:第一年度至第三年度,摶風公司每年向第二城建公司支付搬遷補償費650萬元;第四年度支付搬遷補償306萬元、管理服務費156萬元、租金220萬元;第五年度支付搬遷補償費306萬元、管理服務費156萬元、租金254萬元。具體支付方式為:傳風公司自合同生效后7日內,向第二城建公司支付定金300萬元,于1996年3月1日前支付150萬元搬遷補償費,1996年7月1日前支付搬遷補償費200萬元;自第二年度起,傳風公司每年分別于5月1日和9月1日前支付。第二城建公司的義務:對出租的房屋應擁有所有權;提供房屋使用證明;協助傳風公司辦理有關審批手續;摶風公司與當地政府和其他職能機關及周邊居民的關系,協助辦理工作人員的臨時居住手續;1995年12月31日前搬空主樓辦公樓,1996年1月31日前搬空西配樓,于1996年底前交付教室。摶公司的義務:如約支付搬遷補償費、管理服務費和租金;裝修改造房屋必須符合建筑設計規范要求及安全、消防等規范要求,具體方案必須與第二城建公司協商、確認,并承擔裝修費用。雙方對違約責任的約定:如果第二城建公司違約,除返還定金外支付違約金1的萬元;如果傳風公司違約,已支付的定金不退,并支付違約金100萬元,如果傳風公司拖欠搬遷補償費、管理服務費、租金達3個月,第二城建公司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摶風公司自負,并按每日0.5%比例支付滯納金。1995年12月雙方簽訂房屋租賃補充合同,將第二城建公司所有的地下多功能廳的設備、器具以32萬元的價款轉讓給傳風公司,交付時間為1996年3月1日;1996年1月16日,雙方第二次簽訂房屋租賃補充合同,約定第二城建公司以352 080元的價款,將其出租房屋內的電話16部、總機中繼線18條轉讓給摶風公司,交付時間為1996年3月1日;同月30日,雙方第三次簽訂房屋租賃補充合同,約定第二城建公司以12萬元的價款,將其食堂用具轉讓給傳風公司。上述3份補充合同,均約定摶風公司于19%年3月1日之前支付轉讓費。在履行合同中,第二城建公司于1996年3月18日交付辦公樓,西配樓于1997年12月底交付,地下歌舞廳于1996年1月24日交付,食堂于1995年12月21日交付,浴室、教室于1997年底交付,上述交付工作,雙方均未辦理書面交付手續。經有關電信部門批準,雙方已按約定辦理了電話的過戶手續。雙方對地下多功能廳設備和食堂用具的交付辦理了移交手續,分別于1995年12月21日和1996年1月24日交付。車庫及停車場雖然雙方未辦理交付手續,但摶風公司已實際使用,值班室至今未作交付。傳風公司于1995年11月6日,向第二城建公司支付房屋拆遷補償費及管理費3的萬元,于1997年4月29日,支付房屋租金50萬元,于1997年12月11日支付水電費50萬元,其他款項至今未付。
另查,1992年,第二城建公司經有關城市房屋建設的管理部門批準,在其院落內建設單宿樓,食堂及歌舞廳在該樓內,至今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其余房屋屬于第二城建公司所有,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傳風公司對所承租的辦公樓及西配樓進行裝修、改造。因雙方就工程造價問題上意見分歧較大,經本院委托,北京永拓會計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對傳風公司所實施的工程造價進行鑒定,確認已完工部分的造價為13665091元,已到貨但未安裝部分的材料費價值1212465元。根據傳風公司的單方委托,國家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于1999年12月27日作出國建質鑒(結)字(1999)第013A號和第013B號鑒定報告,認定主樓(又稱辦公樓)地下室和1一4層、西配樓1一4層不滿足《建筑抗震鑒定標準》的關規定,應進行加固處理。
上述事實,有第二城建公司的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租賃合同、3份房屋租賃補充合同、傳風公司的付款憑證、國家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的兩份鑒定報告、傳風公司致第二城建公司的兩份函,以及雙方當事人陳述等證據在案佐證,經開庭質證,能夠作為本案認定事實的依據。
本院認為,第二城建公司將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給傳風公司使用,雖未辦理房屋租賃的行政登記手續,但根據有關規定,不影響房屋租賃合同的有效性,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及3份房屋租賃補充合同系有效合同,均應自覺履行。雖然食堂及歌舞廳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但是在房屋建設的管理部門批準后建設的,第二城建公司對其具有所有權。第二城建公司出租該房屋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影響房屋租賃合同的有效性,對傳風公司要求法院認定該合同為無效合同的請求,本院不予支持。合同約定如傳風公司遲延交付租金滿3個月,第二城建公司有權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現傳風公司遲延交付租金已超過3個月,第二城建公司要求解除合同,理由正當,本院予以支持。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第二城建公司首先應按約定將出租的房屋騰空,及時交付給傳風公司使用。摶風公司稱第二城建公司遲延交付辦公樓、西配樓、浴室和教室等,因第二城建公司亦承認遲延交付情形,雙方又未辦理書面的房屋交付手續,第二城建公司對交付時間無法舉證,本院應根據傳風公司陳述的交付時間來確定。雙方對停車場及車庫的交付未辦理書面手續,但沒有影響傳公司的實際使用,應視為已交付,對傳風公司認為未交付停車場及車庫之主張,本院不予采信。值班室雖未交付,因該院落由多家單位共同使用,在傳風公司開始營業之前,由第二城建公司的保安人員在此辦公,維持院內秩序,對摶風公司未造成損害,傳風公司稱已影響其履行合同,因證據不足,其理由不能成立。第二城建公司已實施了搬遷等行為,傳風公司在接管房屋后,應按約定支付各項費用,而不應拖欠至今,其行為已給第二城建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第二城建公司要求傳風公司支付搬遷費、管理費、房屋租金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持。但第二城建公司遲延交摶房屋,減少了傳風公司對房屋的實際使用時間,摶風公司支付的搬遷補償費、管理服務費、租金也應相應減少,具體數額,由本院酌定。第二城建公司對此項訴訟請求的過高部分,本院不予支持。雖然第二城建公司違約在先,但不能免除傳風公司接受房屋后遲延支付相關費用的違約責任,傳風公司仍應支付相應的違約金。第二城建公司與摶風公司均存在違約情形,本院根據各自的過錯程度酌情判定其違約責任。第二城建公司主張的違約金數額過高,其超出部分,本院不予支持。雙方對傳風公司用水、用電及供暖的計費標準未作具體約定,現第二城建公司僅以其自行制作的水費、電費、供暖費一覽表,要求傳風公司支付拖欠的水電費及供暖費,因證據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傳風公司在收到多功能廳設備、食堂用具,電話辦理過戶手續后,應按補充合同約定向第二城建公司支付轉讓費,第二城建公司要求其支付該項費用,理由正當,證據充分,本院予以支持。雙方在3份房屋租賃補充合同中未約定違約責任,第二城建公司要求傳風公司支付違約金,沒有依據,本院不予支持。傳風公司在承租期間,對辦公樓、西配樓等進行裝修改造,使原有房屋增值,因第二城建公司亦存在違約責任,在雙方解除合同之后,第二城建公司應對傳風公司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有關審計部門雖對裝修改造工程的造價予以鑒定,但該項工程未作竣工驗收,施工圖紙不夠齊備,同時亦需要適當折舊,所以,第二城建公司應向傳風公司支付的經濟補償費用,本院對傳風公司已完工部分的工程造價進行酌情判定,對尚未安裝的施工設備及材料,由摶風公司自行處理。雙方雖約定定金,在履行時,傳風公司未支付定金,現摶風公司要求返還定金之請求,證據不足,本院不予支持。綜上所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九條第二項第1目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解除原告北京市第二城市建設工程公司與被告北京傳風公司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及三份房屋租賃補充合同。
二、被告北京傳風公司自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將位于北京市宣武區長椿街西里七號院內的七號辦公樓(含地下室)、西配樓(含地下室)、歌舞廳、食堂、浴室外、教室騰空,交付給原告北京市第二城市建設工程公司。
三、被告北京傳風公司自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向原告北京市第二城市建設工程公司支付自一九九六年五月一日至二000年十一月三十日止的搬遷費、管理費、房屋租金一千零八十萬元,并支付違約金二十萬元;自二000年十二月一日起,被告傳風公司每日向原告北京市第二城市建設工程公司支付房屋使用費一萬九千六百元,至房屋全部騰空時止。
四、被告北京傳風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給付原告北京市第二城市建設工程公司電話、多功能廳設備、食堂用具的轉讓費七十九萬二千零八十元。
五、原告北京市第二城市建設工程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給付被告北京傳風公司經濟損失一千一百萬元。
六、駁回雙方其他訴訟請求。
鑒定費十二萬三千元,由原告北京市第二城市建設工程公司負擔六萬一千五百元(已交納),由被告北京傳風公司負擔六萬一千五元(已交納)。
案件受理費十五萬八千一百二十元,由原告北京市第二城市建設工程公司負擔八萬六千一百二元(已交納),由被告北京傳風公司負擔七萬二千元(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交納);反訴費八萬五千五百五十元,由北京市第二城市建設工程公司負擔五萬五千元(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交納),由北京傳風公司負擔三萬零五百五十元(已交納)。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北京市高級有民法院。
審 判 長 王洪斌
審 判 員 閆 平
?2010年5月28日
中國汽車報社完成轉企改制,正式取得企業法人工商注冊登記。
?2010年11月3日
人民日報社屬報刊工作會議上,中國汽車報社社長、中國能源報總編輯李慶文在題為《關于創建專業傳媒公司的設想》的發言中,提出了實現兩報融合、創建專業傳媒公司的構想,從戰略選擇、戰略目標、戰略定位、戰略規劃、戰略資源、戰略措施六個方面進行了匯報。
?2011年1月20日
人民日報社編委會召開2011年第一次會議,審議并通過了《人民日報編委會2011年重點推進的30項工作》,其中第十四項“推動有關單位轉企改制工作”中要求,“加快完成中國能源報轉企改制任務,促進中國汽車報、中國能源報資源整合融合,打造專業傳媒集團”。
?2011年3月17日
人民日報社辦公廳下發《關于印發的通知》,對兩報融合、打造專業傳媒集團提出了具體要求:“中國汽車報、中國能源報專業傳媒集團于6月底前完成組建方案”。
?2011年5月17日
中國能源報、中國汽車報兩報領導班子召開聯席會議,聽取了《中國能源汽車傳播集團組建方案》的匯報,并一致同意該方案。建立了兩報整合工作小組,負責集團組建的具體工作,制定了組建集團的時間表和路線圖,以及相應的責任分工和目標任務。
?2011年6月12日
中國能源報、中國汽車報聯合召開“中國能源汽車傳播集團組建方案論證會”,、新聞出版總署、人民日報社、清華大學等單位的有關領導和專家出席,組建中國能源汽車傳播集團符合中央精神和改革方向,有利于做大做強做優,有利于加強在能源和汽車產業的輿論影響力。
?2011年7月26日
人民日報社編委會召開第14次會議,會議研究并原則同意《中國能源汽車傳播集團組建方案》。方案確定集團戰略目標是“中國第一,世界著名”,戰略定位是“打造世界著名的、中國最權威的產業經濟類專業傳播集團”,努力為人民日報社事業發展探尋新道路、新模式,構建現代傳媒體系,建立輿論引導新格局,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進一步增強人民日報社在能源汽車領域的影響力。
?2011年9月6日
人民日報社辦公廳以《關于中國能源汽車傳播集團有限公司注冊名稱的請示》(人社字[2011]102號)文件的形式上報。
?2011年9月7日
中國能源報順利拿到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成為人民日報社響應中央文化體制改革,繼中國汽車報之后成功轉企的第二家非時政類報刊轉制單位,為加速實現兩報融合,組建集團奠定了基礎。
?2011年10月12日
批復同意組建中國能源汽車傳播集團有限公司(中宣辦發函[2011]537號)。
?2011年11月3日
人民日報社致函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辦理中國能源汽車傳播集團有限公司工商登記的函》,人社函字〔2011〕65號),商請在申請辦理登記等相關手續方面請予支持。
?2011年11月21日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出“中國能源汽車傳播集團有限公司”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2011年11月25日
人民日報社編委會聽取了李慶文同志關于中國能源汽車傳播集團籌建進展情況的匯報,并對下一階段集團組建工作進行了全面的部署。會議認為,組建中國能源汽車傳播集團是推動社屬報刊做大做強的重大舉措,是報社建設一流媒體的重要內容,對推動報社乃至全國范圍內非時政類報刊轉企改制有著重要的示范意義,提供了可資借鑒的樣本。會議高度評價集團籌建工作,認為籌建工作積極主動、扎實細致,籌建方案顧全大局,有政治高度,發展規劃順應市場、富有前瞻性。
?2011年11月25日
中國能源汽車傳播集團有限公司股東會確定了集團章程和人事安排。
?2011年12月3日
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政府致函人民日報社,明確了中國能源汽車傳播集團入區的相關政策支持,包括產業用地、辦公用房、人才待遇、優惠住房等。
?2011年12月8日
早在2001年,總局就提出年內實現臺網分離,并組建省級和中央級的網絡傳輸公司,然而時至今日,在三網融合的促進下,在電信的競爭逼迫下,改革進展依然緩慢,各省級有線整合今年才基本完成,很多還只是行政名義上的,格蘭研究提供的最新數據顯示,目前完成掛牌的省網有25個,其中基本完成整合的只有15個左右,其余10個省的整合依然在推進中。在已經整合完的很多省級公司只是表面上的整合,河北有線網曾有人士撰文指出,大部分地方有線公司就是地方廣電旁邊加了一塊牌子,整合后,地方廣電局長還兼任有線公司經理,內部業務更加混亂,各地技術方案都不一樣,機頂盒不統一,平臺不統一,收費不統一,傳輸節目不統一,這種“”式整轉,模糊的技術規范,必會給全國一體化的進程帶來麻煩。
在2010年年初,國務院下發《推進三網融合的總體方案》(以下簡稱國發5號文)決定推進三網融合之際,就專門針對國家有線網絡公司進行了明確的規劃,決定“加快培育市場主體,組建國家級有線電視網絡公司,初步形成適度競爭的產業格局”。此后,廣電總局成立國家級有線電視網絡公司籌備工作領導小組,主要會同、發改委、財政部、國資委等部門,制定組建方案。同時,國家級有線電視網絡公司正式確定為“中國廣播電視網絡公司”。
按照當初的設想,公司組建將采取國家投入資本金,吸收中央、地方廣電機構出資,采取資產重組、股份制改造、增資擴股等方式整合省級有線電視網絡公司,共同組建國家級有線電視網絡公司。其中,國家投入資本金及股權融資用于有線電視數字化、雙向化改造以及業務支撐管理系統、技術系統和監管系統等建設。
據知情人士透露,當時提出的方案是各地先進行以省為單位的前期整合,隨后由國家出資1800億元注入該公司控股,形成可與三大電信運營商對等的大型國有企業,級別為副部級。此后,介于注入資金的龐大,同時以省為單位的前期整合進展緩慢,方案被要求修改。籌備組隨后調整了方案,并于2011年7月再次上報。
按照該方案,明確了國家出資的份額和掛牌的步驟,為中央財政先期投入150億元進行公司主體搭建,其中包括總公司基本框架的組建費用和播控平臺、網間結算等業務總平臺的搭建費用。在平臺搭建后,便著手進行“全國有線電視網絡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運營、統一管理”的統一標準,完成對各省網的并入。依此方案,新公司將“先掛牌,再整合”,同時形成具有國有事業編制的副部級企業。然而,該方案雖然解決了國家注資的問題,但是事業編的副部級國企定位卻讓方案在上交后再次被否,原因是與國發5號文提出的“轉企”要求相左。國發5號文明確提出,廣電有線網絡運營機構將實行政企分開,并建立全國統一運營的市場主體,也就是說新公司的屬性應為具有現代企業制度的純市場化運作的企業。
之后,籌備組再次修改方案,并在同年9月份上交了“轉企”的方案。新方案與之前的方案主要有兩點不同,一是再次回歸“先整合后掛牌”的思路,不過對于整合新方案要求大致完成省級有線電視網絡的整合即可,然后緊接著推出主體公司;二是廢除“事業單位”的性質,改為同中國聯通和中國電信一致的市場化企業。上交此方案后,本有望年底掛牌,但據了解,該方案遞交后再次被否,新的方案方向將是先由各地區以省為單位自報資產情況,隨后以資產規模大小通過對總公司認股的形式,完成國家有線網絡公司主體公司的搭建,即“先掛牌,再整合”的股份制轉企方案。
有線網絡公司推遲掛牌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首先,目前國家網絡公司組建的條件依然不成熟。盡管25個省市的有線電視網絡完成了省網公司的掛牌或整合,但很多省市級網絡的資產評估和整合都沒有完成。因為在省網整合中,基本縣市級有線資產進入省網,而農村有線電視網絡并沒有進入省網。與縣市級相比,農村有線電視網絡的投入主體更加多元,整合進程異常復雜。其次,廣電總局向國務院三網融合工作小組上報的組建方案也多次被駁回,導致國家網絡公司成立的資金依然沒有到位。
第三,未來的國家級有線網絡公司將朝著大型化國企發展。財政部將可能注資,這帶來了注資后公司管理權屬問題,即公司歸國資委還是宣傳部門的國資辦管理。這點是雙方關注的焦點,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國家級網絡公司的按期掛牌。第四,國家級有線網絡公司在資產整合方面進程緩慢,影響掛牌時間。首先由財政部、中央干線網等以貨幣形式出資,參與設立國家級有線網絡公司。然后對已經完成整合的省網資產進行評估,注入到國家級有線網絡公司。最終才對已上市有線電視網絡公司資產進行整合。這樣的整合流程需要一定時間,國家級有線網絡公司需等待合適時機上市。
據知情人士透露,目前最新的方案與貴州省的有線網絡整合模式類似,即按照行政命令推動、初步整合運營、資產審計重組的順序步驟進行。不同的是,前期整合運營沒有采用分公司垂直化管理的形式,而是采用省公司自報資產規模統一轉化股份的方式,完成主體的股份制改造和搭建,掛牌后各省再進行徹底的資產存量和增量的厘清,以形成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運營、統一管理的四統一。
上述知情人士表示,截至2010年底,全國有線網絡的總體資產評估額約為1500億元、凈資產700多億元。若加上上市公司資產的評估數值,其有線網絡的總資產為1800億元左右。“在國家財政不可能掏出千億資本金的情況下,只能通過認股的方式,才能比較好地解決這個問題,也相對公平。”
其實,最新的股份制方案與東部的有線網絡整合標桿“江蘇模式”也很類似。此前江蘇進行整合時,主要通過股權分配與發起人約定,將江蘇各級廣電的臺、網等進行整合與改造。當時,江蘇省網公司有17家股東,主要是10家省轄市的電視臺,此外就是代表省廣電總臺投資的江蘇廣電網絡投資公司,還有一部分是大型投資機構,如中信國安、蘇州新加坡工業園區中方財團和幾個小型國有資本投資股東,它們在相應資產整合后轉入省網公司的股本結構。重要的是,成立時擬定的“發起人約定”確定了國有控股和大股東,由江蘇省廣播電視總臺控股的江蘇省廣播電視信息網絡投資公司,為省網絡公司的最大股東。
對于公司的掛牌時間,上述知情人士說,按照國發5號文擬定的時間表,該公司須在2012年底之前完成組建,“按照目前的進度,最有可能在9月份掛牌”。“對我國當前的有線行業而言,極為分散的各個有線網、以省為單位整合步伐的不一致、各個地級市甚至于縣鄉鎮各個有線電視在CA系統、BOSS系統、支付系統、用戶呼叫系統等諸多技術方面的不統一,將是未來國家級有線電視網絡公司包括現在籌備組需要去解決的棘手問題。”有專家認為,中國有線行業的發展現狀,與美國、法國、意大利等國最初的有線行業發展極為相近,但上述幾國有線行業在處理這樣問題的最主要方向就是通過資本、市場來表現,即直接采取政府相關機構協調,最終通過“以大吃小”的收購方式進行。“
中圖分類號:TU991.6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3-6997(2012)10-0039-02
海原縣地處寧夏回族自治區南部山區,位于中衛市的東南邊緣,東靠原州區,南連西吉縣,西接甘肅省的靖遠和會寧縣,北臨同心縣,為中衛市所轄三縣之一。全縣轄17個鄉(鎮)、172個行政村、1 184個自然村,總人口43.76萬人,其中農村人口為40.16萬人。海原縣深居西北內陸,總土地面積6 468 km2。國家干旱帶農村人畜飲水安全工程項目的實施,給干旱山區群眾解決飲水困難帶來了希望。
1人飲工程運行管理體制
海原縣人飲工程管理體制目前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對跨鄉鎮的集中供水工程,由水利局組建供水管理總站,并在各鄉鎮組建供水管理分站,實行企業化管理,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由供水管理總站負責工程的運行管理工作;對于主體工程以國補資金方式為主的鄉鎮,建設集中供水工程;以鄉鎮水管站為主的組建供水管理站;對于供水規模小的單村供水工程,一般采用村集體管理;對水窖等這類工程,全部采用“戶建、戶管、戶用”原則建設和管理,做到產權明晰、自我使用、自我管理和發展。
2運行管理體制改革思路
以國務院提出的農業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總體要求為依據,逐步改革現有水利產權制度,鼓勵社會、集體和農戶以多種方式參與水利工程建設與經營管理。實行誰建設、誰所有、誰受益、誰管理的方針,逐步建立一套責、權、利相統一的水利投入和經營管理新體制。
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是水利工程運行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構建海原縣供水工程的管理體制及其運行機制,不僅要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的要求,正確劃分工程類別和性質,而且要綜合考慮海原縣飲水安全工程的自身特點和當地經濟社會的發展水平、用水戶承受能力,設計符合工程運行的管理體制,建立科學合理的管理模式,明確產權和水權,落實管理責權,規范財政支付范圍和方式,建立一套高效運轉的運行機制。需要遵循以下具體思路:根據工程規模,依據精簡、高效的原則,管養分離的要求合理崗位定員;綜合考慮供水區農民承受能力和工程運行要求,合理確定供水成本。
按照《實施方案》的要求,根據工程功能和水管單位承擔的任務以及工程管理單位經營收益情況,對工程及管理單位進行定性和分類;根據管理單位的定性,明確行業負責管理的主管部門,并在此基礎上,設計合理管理體制,建立科學的管理模式,明確產權、水權及管理責任;依據設計的管理體制,建立高效運轉的運行機制,保障受益群眾的用水安全,維持工程良性運行;研究提出穩定解決用水安全,保障工程良性運行的政策保障措施。
3工程定性分析
按照《實施方案》的規定和水管單位承擔的任務類型及其收益狀況,水管單位劃分為三個類別,即公益性水管單位、準公益性水管單位和經營性水管單位。《實施方案》明確,承擔既有防洪、排澇等公益性任務,又有供水、水利發電等經營的水利工程管理運行維護任務的水管單位,稱為準公益性水管單位。
當地工程按照《實施方案》的規定,特別從以人為本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需要上綜合考慮,工程水管單位屬于準公益性水管單位。
工程在由政府財政資金解決其更新改造的前提下,在工程管理體制設計上,擬探索采用公司化管理體制,按照企業化運作方式管理、運營。
4管理機構設計
通過對工程進行定性分析,確定工程實行公司化管理體制,擬采用參與式公司化管理模式。根據工程特點和復雜程度,工程運行管理實行專管與群管相結合的運行管理辦法,管理機構按專管和群管分級設置,專管機構為海原新區水務公司。參與式公司化管理體制機構設置包括工程運行管理體系和決策、監督體系兩部分。工程管理機構包括協調決策機構、監督機構、運行管理執行機構和農民用水協會。管理體制的設計包括董事會和監事會組成、供水服務公司成立和農民用水協會組建三部分。
4.1決策、監督機構—董事會和監事會
在中衛市政府的指導下,由海原縣政府、財政局、發改委、水利局、海原新區水務公司、農民用水協會代表共同組建董事會和監事會。董事會和監事會制定章程和議事規則。董事會是工程管理的最高決策機構。
董事會負責決策工程運行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審查和批準工程管理單位年度財務運行狀況、年度財務報告以及年度經營決策;負責根據工程運行管理情況和用水戶意見初步審核水價調整方案并上報有關管理部門;在資產、業務、人事管理等方面對供水服務公司實施資產監督、業務指導、業績考核和人事管理。監事會負責對供水服務公司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4.2運行管理執行機構—海原新區水務公司
在政府指導下,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組建供水服務公司,公司人員通過公開招聘的方式選擇,海原新區水務公司實行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海原新區水務公司在董事會和監事會的領導和監督下,全面負責公司經營管理,公司下設管理站,按照劃定的管理范圍,具體負責工程運行管理。
主要職責包括:負責工程水量調配和水質安全,負責輸水工程運行管理;負責管理站的組建,并對其管理進行監督;全面負責工程資產管理,提出水價調整方案,制定收費辦法;負責公司經營管理,接受董事會、監事會的資產監督、業務指導、業績考核和人事管理,保證工程的安全運行和效益發揮。
針對于此,國家層面有關運營管理的設計研究開始于2004年。包括國務院南水北調辦政研中心,以及山東及江蘇等地,從此開始了不同層級的制度設計。
但因牽涉中央及地方眾多實體部門利益,各式各樣的方案雖被逐一提交各個相關部門,但最終方案,至今尚未拍板。
《財經》記者多方采訪獲悉,之所以出現這種局面,以管理體系建設較為復雜的中線工程為例,是因為至少仍有三個方面的難題待解:一、工程具體層面的運營由誰承擔,與主管單位如何銜接;二、原有建設體系如何平穩過渡;三、工程運營主體如何處理與其他相關利益方的關系。
而這種格局的麻煩之處在于,工程兩頭(水源區與受水區)都屬于行政性水資源管理,水源區屬于中央政府管理,受水區屬于地方政府管理,而中間的調水工程運行管理應當屬于獨立的企業或者事業單位。兩頭都不能管理中間,中間更難涉足兩頭。
在這種情況之下,資源管理、工程運行管理、資產管理在何種運營管理體制下能夠做到協調統一,并不容易找到答案。
“因為水是公共物品,管理水平和效率都比較低,各方都相信管理體制總有一天會出來。而相關部門每次開會也都說管理體制很重要,但每次都是原則性的,具體方案一直沒有。”一位參與管理體制研究的學者稱。 管理主體
因涉及解決資金籌措、土地征用、移民安置、工程建設、水資源配置與調度、資金還貸等跨部門、跨地區的行政事務等一系列問題,在整體規劃階段,對南水北調運營管理體制的考慮是:
一、國務院成立南水北調工程領導小組,主要負責協調和決策工程建設與管理的重大問題;審查批準工程的建設計劃和調度運行規則,特殊干旱情況下的水量調度方案;制定水的“準市場”管理規則并監督實施;
二、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組建各個干線有限責任公司,由出資人代表組成董事會,作為項目法人,負責主體工程的建設、運行管理、還貸、資產保值增值,并依法自主經營;
三、沿線各省級行政區組建地方性供水(股份)公司,負責其境內與南水北調主體工程相關的配套工程建設、運營與管理,以及境內南水北調工程的供水與當地水資源的合理調配;
四、干線有限責任公司和沿線各省級行政區供水(股份)公司之間為水的買賣關系,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簽訂供水合同,實行年度契約制。
這一設想實際涵蓋了南水北調工程從建到管、從上到下的全部管理體制。但在落實到具體細節時,打了不少折扣:
首先,出于部門協調及地方利益相異等原因,統一的東線和中線干線有限責任公司并沒有成立,地方的供水有限責任公司也至今尚未落實。
如此一來,南水北調供水契約的甲乙方都存在問題,原來規劃的管理體制基礎并沒有建立起來,這也是南水北調工程目前在地方層面缺乏管理運營抓手的主要原因。
其次,2003年建設伊始,原先建管合一的南水北調工程領導小組的職能,也被國務院明確拆分為兩部分:
其中的工程建設職能,由新設立的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下稱“南水北調辦”)負責,它為正部級單位。
而根據同年8月國務院批復的南水北調辦“三定”方案,“南水北調工程的前期工作和工程建成后運行的行政管理職能,則由水利部承擔”([2003]71號);2008年7月,國務院在批復水利部新的“三定”方案中再次明確指出,南水北調工程……建成后運行的管理職責由水利部承擔([2008]75號)。水利部作為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南水北調工程水量調度方案的制定、監督和管理等。
而在2014年2月公布的《南水北調工程供用水管理條例》(下稱《條例》)第四條中,對此的表述為:“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南水北調工程的水量調度、運行管理工作。” 塵埃未定
《條例》第六條也同時指出:“國務院確定的南水北調工程管理單位具體負責南水北調工程的運行和保護工作。”并未最終確定具體負責工程運行的管理單位。
所以,《條例》公布后,對南水北調工程未來的運營管理,水利部和南水北調辦意見仍不一致,并延續至今。
前者認為,南水北調工程的運行管理由該部負責,后者只負責建設,不應參與運營管理。
“它(南水北調辦)現在的主要工作是抓緊規劃和推進東線二期工程的上馬,以及準備西線工程的建設。”一位相關知情人士告訴《財經》記者,但“它也在謀求未來把運行也管起來,變成長期機構”。
2013年時,針對是否準備參與后期管理這一問題,南水北調辦主任鄂竟平曾公開透露,眼前南水北調工程建設還沒有走到這一步,甚至還沒有研討。“目前南水北調工程建設方面的事情太多了,任務繁重,我們這幾年都全神貫注搞建設,不能分散精力。”
與此同時,南水北調辦也在進行包括舉辦座談會在內的一系列相關準備。
“南水北調東線工程建設進入倒計時階段,加快運行管理機構組建既是貫徹六次建委會精神的具體要求,也是工程運行管理的實際需要。”國務院南水北調辦副主任張野表示。
“以東線工程為例,我們已按照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分工要求制定了東線運行管理機構組建方案,并且抽調了40人左右的專業隊伍進行試運行管理,待國務院批準后就正式組建管理機構。”鄂竟平表示。
據其透露,東線運行管理機構組建方案,跟三峽總公司類似。而如果模式近期能夠運轉順利的話,下一步中線西線工程也不會采用其他管理模式。
有相關人士認為,因為國務院三峽辦的前身和南水北調辦如出一轍,有可能出現的一種情況是:在南水北調工程全部完工后,走三峽辦的路子,也就是重新組建南水北調辦,負責南水北調后續工作規劃的組織實施、綜合協調、監督管理。 運營基礎
按照《南水北調總體規劃》中指出的“政企分開、政事分開”原則,不管具體的行政主管單位是誰,都將面對作為企業的項目運營主體。
按照這一規劃的最初設想,在中線建設及運營階段,本應皆由中線干線有限公司一家出面負責。
但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這一模式卻變成主體及水源工程由兩家公司負責,配套工程由其所在地方根據需要設置管理機構自行管理。
按照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關于印發〈南水北調工程項目法人組建方案〉的通知》(下稱《通知》),中線建設和運營被拆分為中線干線和水源工程,并將組建兩個項目法人,具體履行南水北調中線主體工程建設期間的項目法人職責。
負責干線的名為南水北調中線干線工程建設管理局(下稱“中線建管局”),于2004年7月13日正式成立。它在國務院南水北調辦的領導和監管下,進行南水北調中線干線工程建設及運行管理和各項經營活動。
在工程進入運行管理階段后,中線建管局的主要職責則變成負責中線干線工程的運營、還貸、資產保值增值等。
同年8月,負責水源工程建設的項目法人,南水北調中線水源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水源公司”)也宣告成立。它以漢江水利水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漢江集團”)為基礎組建,由水利部長江水利委員會直接管理,下設綜合、計劃、財務、工程、環境與移民五個部門及陶岔分公司,主要負責丹江口大壩的加高和水庫移民等工程建設、管理工作。
該公司成立時的董事長徐尚閣表示,水源公司目前主要履行水源工程建設期間的項目法人職責,將來要與漢江集團按照主輔分離、資產重組、供水與發電結合的原則進行重組,實現建設與運行管理相結合,落實項目法人籌資、建設、運行、還貸、資產保值增值等責任。
這也意味著,兩家公司都將在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完工之后,開始負責具體的項目運行管理。
針對這種“分而治之”的建設管理模式,中國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水資源所在一項研究中指出,“在工程建設期間問題不大,實際運行調度過程中會有很多矛盾需要協調。”
事實上,在《通知》中,也曾提出過“先組建南水北調中線水源有限責任公司和南水北調中線干線工程建設管理局。在工程進入運營階段,可組建南水北調中線工程有限公司”的政策要求。
而在上述研究中,則具體規劃了要這種打破中線局和水源公司分管、統一體制的模式。
其中的關鍵性問題在于:在已經分為兩家的情況下,且尚無有關南水北調中線一期工程管理體制的相關法律規定。在進入管理階段后,這兩個機構該怎么協調?
目前水利部發展研究中心相關研究人員曾提出一份方案,具體可分為兩部分:
其中之一被命名為“整體方案”,其具體做法為:從實現跨流域調水資源優化配置、統一調度和統一管理的角度出發,以中線建管局、漢江集團和中線水源公司為基礎,主輔分離,資產重組,設立南水北調中線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中線公司”)。
分設方案的格局與目前的現狀類似,其主要目的是進行資產重組,共分為兩部分:首先,以漢江集團和中線水源公司為基礎,主輔分離,資產重組,新建南水北調中線水源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水源公司”)。
其次,以中線建管局為基礎,中央與各地方出資人代表一起,組建南水北調中線干線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干線公司”)。 再爭陶岔
不管選擇哪個方案,為了讓中線得到有序管理及運營,都將面臨一個核心問題:陶岔渠首的管理權。這個問題,至今懸而未決。
陶岔原本是“引丹江口水庫”的農業灌溉水利設施,管理權在地方,管理機構是河南省鄧州市政府的職能部門南陽引丹灌區管理局(鄧州市為縣級市,由南陽市代管)。
如今的陶岔是南水北調中線工程的渠首工程,也是丹江口水庫的副壩工程。合理的陶岔渠首管理體制,則將有利于丹江口水利樞紐和南水北調工程的良性運行。而 “管不住陶岔,就管不住丹江口水庫的水”。
具體到南水北調工程來說,其重要性在于,誰負責陶岔工程的建設和管理,誰就控制了南水北調中線的最大賣水權。
在陶岔變身南水北調中線工程渠首之時,已經出現過一次有關其管理權的爭奪戰:按照原計劃,負責其建設的,應該是中線水源公司。
但后來具體負責建設的單位,卻是和中線水源沒有任何關系的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員會。
這是包括地方政府、漢江集團、中線水源公司、中線建管局多方博弈爭奪渠首管理權的結果。
業內人士之所以能夠接受這一結果,是因為:指定淮河水利委員會來建設,工程建成驗收完后,淮河水利委員會與渠首管理沒有任何瓜葛。
而假如讓中線水源公司建設,則建成后,它自然會成為管理者,這是其他爭奪者不愿接受的事實。
目前陶岔渠首仍由淮河水利委員會負責建設管理,還沒有明確其歸屬。而“誰來管理”,已再次成為各方關注的焦點。
作為競爭者之一的漢江集團曾多次公開表示,應對丹江口水庫和渠首進行統籌統一管理。這樣國家的調度令才能被嚴格執行,否則地方政府為了各自的利益,關鍵時候根本不理會。
據知悉情況的權威人士告訴《財經》記者,目前中線建管局也已經加入了爭奪。
二、電力應急通信中VSAT衛星通信組網方案
時間:3月29日上午主持人:__副書記
同志們:
大家上午好!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20__年__電網公司工作會和__供電局工作會精神,深入推進“三個文化”建設,研究和部署我局“班組建設年”、“優質服務年”活動,今天,我們在這里召開“班組建設年”和“優質服務年”啟動大會。
首先,請*書記作“班組建設年”及“優質服務年”活動動員講話,大家歡迎!
[*書記作動員講話]
剛才,*書記深刻闡明了開展“班組建設年”及“優質服務年”活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指出開展“班組建設年”和“優質服務年”活動是__供電局推進企業文化建設、推進__供電局又好又快發展的迫切要求。請各單位根據工作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下面,請*副局長宣讀局“班組建設年”及“優質服務年”活動領導機構文件,大家歡迎!
[*局講話]
下面,請*副局長宣讀“班組建設年”活動實施方案,大家歡迎!
[*局講話]
接下來,請*副局長宣讀“優質服務年”活動實施方案,大家歡迎!
[*局講話]
下面,請生產班組代表110kV*變電站站長__作表態發言,大家歡迎!
[代表發言]
接下來,請電力營銷部搶修班組__代表營銷班組作表態發言,大家歡迎!
[代表發言]
從各位代表的發言中我們可以看到,大家對本次“班組建設年”和“優質服務年”活動的態度是積極的,認識是深刻的,希望各基層班組按照實施方案嚴格貫徹執行,實現活動的各項既定目標。
接下來,請*局長對本次會議作總結講話,大家歡迎!
[*局講話]
據本刊記者了解,中國廣播電視網絡公司的組建方案已經通過國務院三網融合協調小組審核。根據組建進程,如果國務院審批通過,那么,公司有望在今年6月份掛牌。
值得一提的新動向是,除了國家廣電總局外,電信相關主管部門也將加入到即將成立的中國廣播電視網絡公司。業界近期有消息稱,中國移動將與其開展業務和股權方面的合作。這意味著,此前廣電對有線網絡的獨家運營監管將變為與電信有關主管部門并行監管,三網融合推進兩方博弈形成的僵局或將因此打破。
中國廣播電視網絡公司一直被業內認為是廣電系統參與三網融合的市場化運營主體,也是繼三大電信運營商后的第四大運營商。盡管其成立的積極意義被廣泛肯定,但仍處于“十月懷胎”的中國廣播電視網絡公司能否帶領三網融合步入春天,恐怕是任重道遠。
破冰之計
自2010年國家強行啟動三網融合試點以來,廣電和電信博弈即被推向浪尖,甚至一度傳出因雙方僵持不下導致三網融合夭折的消息。
根據國務院三網融合領導小組專家組組長、中國工程院院士鄔賀銓估算,三網融合將啟動的相關產業市場規模達6880億元。因此,無論是廣電還是電信,對這個價值不菲的蛋糕無不垂涎欲滴。雙方都很清楚,誰掌握了主動權和話語權,就可在三網融合中占據龍頭甚至壟斷地位。
為此,廣電拿出了自己的殺手锏――“內容+平臺”,對內容播控、服務方面的牌照嚴格把控,特別是針對電信開展的IPTV業務設立了行業監管性質的IPTV牌照和內容播控平臺,并要求所有電信企業開展音視頻業務都需要通過內容播控平臺實現。反觀電信,則借互聯網傳輸通道,即寬帶方面的壓倒性優勢,對廣電展開的基于有線網絡的寬帶傳輸的出口限制。
在業內人士看來,雙方的僵持會隨著中國廣播電視網絡公司的組建而有所緩解,因為廣電將與電信有關主管單位一同作為新公司的行業監管單位,中國移動就被傳將與中國廣播電視網絡公司進行合作。這意味著新公司將具有電信系和廣電系雙重“背景”。而受此影響,三網融合推進中的最大障礙“廣電和電信的博弈”也就很可能因此被掃清并不復存在。
“如此一來,既解決了雙方的博弈糾葛,又解決了廣電系介入互聯網接入和寬帶出口,從而打破中國電信和中國聯通兩大電信運營商在上述方面的壟斷局面。”融合網執行總編吳純勇表示,即將出現的國家級有線電視網絡公司,一方面可加快全國以省為單位有線電視網絡的整合進程,少數幾個尚未完成整合的地區整合步伐將會加快;另外一方面將有益于基于有線網絡的全國整體去探索建立適應三網融合業務發展的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
網絡+內容的整合
組建中國廣播電視網絡公司提上日程,意味著有線網絡整合將進入“全國一張網”的關鍵時期。要想開展全國性的增值業務,建設全國有線網絡的互聯互通技術平臺就成為關鍵。
之前,廣電總局進行了以省為單位的有線網絡整合,通過行政和資本手段將這些分散的網絡數量進行了壓縮。據了解,已有25個省的整合工作基本完成,不過這些省網依然無法互聯互通。
基于以上情況,廣電總局已經讓科技司、網絡司、廣播科學研究院等單位聯手組建互聯互通技術平臺的籌備組,計劃2012年投入資金來完成這一技術平臺的組建,在平臺建設后將讓完成整合的20多個省網公司的網絡,以及新建的下一代寬帶(NGB)網絡與其對接,這將為中國廣播電視網絡公司的組建創造最好的網絡條件。
張海濤表示,互聯互通平臺是一個開放業務平臺,要吸引社會各界力量開發推廣新業務,接入各行各業的信息資源,把電視終端變成智能化、多媒體、多業態終端。同時,廣電方面也要求,在三網融合試點城市,新定制的數字電視機頂盒必須全部是雙向機頂盒,要能夠承載廣播電視、互聯網、電信業務。
除了網絡技術上為廣播電視網絡公司創造良好條件外,內容的進一步監管也是廣電總局需要著力加大。目前,IPTV、手機電視、互聯網電視等牌照也是花落多家,這顯然不利于新成立的廣播電視網絡公司的發展。
據本刊記者記者了解,在春節前,廣電總局就已力促CNTV、百視通兩大IPTV內容播控平臺的合并,雙方正在就組建合資公司的事宜進行談判。廣電總局科技司有關人士也透露,CNTV和上海廣電旗下百視通合資組建的IPTV播控平臺將由廣電總局直接監管,這意味著全國性的IPTV播控平臺已經建成。此外,之前擁有3G手機電視內容牌照的公司有CNTV、上海文廣、杭州華數、中央人民廣播電臺等多家廣電機構,而互聯網電視牌照也已經有7家廣電機構獲批,接下來,對于手機電視、互聯網電視等新媒體業務的播控平臺的處理,廣電總局將如法炮制。
前山有虎
盡管組建中國廣播電視網絡公司,某種程度上能夠打破廣電和電信的膠著局面,但有分析人士指出,組建期間的諸多難點也并非能夠輕而易舉地解決。一個尤其敏感的問題是,中國廣播電視網絡公司將由廣電和電信并行監管,但兩者當如何“并行”?
在2011年廣電總局向國務院三網融合工作小組提交的國網組建方案中,曾提出要財政部注資800億―1000億元來解決后續資金需求和資產整合的需要,但這一方案在去年9月被駁回。去年10月,廣電總局修改后重新提交注資150億元的方案,今年2月初獲得初步審核通過,但注資規模已有了很大削減。正是基于以上現狀,電信的加入除了能為廣電帶來資源之外,也能提供資金方面的支持。
“在兩個行業出現交叉和融合的情況下,雙方都希望在其中有更大的發言權,這是非常自然的反應。”工信部電信研究院副主任楊昆對此坦言。但從目前實際發展來看,哪方都不可能絕對主導,這也為日后的矛盾埋下隱患。
此外,廣電針對以省為單位的有線網絡公司的整合,過程也許并不會像廣電想像的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