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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服務許可證大全11篇

時間:2022-02-10 23:48:09

緒論:寫作既是個人情感的抒發,也是對學術真理的探索,歡迎閱讀由發表云整理的11篇餐飲服務許可證范文,希望它們能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啟發。

篇(1)

一、清理范圍

本次清理工作涉及全縣除火車站、軍隊專用和自供餐飲單位外的所有餐飲服務提供者,包括各類餐館、食堂、快餐店、小吃店、飲品店、甜品站、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餐飲攤販、農家樂餐飲服務者等;包括既持有《餐飲服務許可證》、有效《食品衛生許可證》的餐飲服務提供者,也包括無證餐飲經營者。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的清理工作,縣食藥監分局負責縣城建成區域的清理工作,、街道辦事處負責縣城建成區域以外的清理工作。

二、清理目標

(一)清查全縣餐飲服務提供者的基本情況,掌握監管對象的真實狀況。

(二)貫徹執行餐飲服務許可的相關規章和要求,嚴格許可標準,建立餐飲經營的入行門檻,引導餐飲單位不斷改善基礎條件,改善餐飲業食品安全基礎,提高食品安全面貌;通過“提升一批、規范一批、轉行一批、取締一批”等疏堵措施,整治餐飲經營無證現象,提高餐飲單位持證率。

(三)規范許可審批程序,建立完善許可審批及管理工作中的集中受理、一次性告知、接辦分離、公示公告、監督舉報、責任追究等相關制度;規范許可證及相關文書的制作。

(四)規范餐飲服務許可檔案,初步建立餐飲服務提供者基礎數據庫和食品安全信用檔案。

三、時間安排

本次餐飲服務許可清理工作分階段進行。

(一)第一階段(宣傳動員,年4月-5月中旬前)。主要開展《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餐飲服務許可審查規范》等相關許可標準和要求的宣傳培訓。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相關部門要向餐飲服務提供者宣傳本次許可清理的目的意義,動員管理相對人積極配合本次清理工作;同時要做好清理人員培訓,統一清理要求以及準備好許可文書、證書、量化分級食品安全信譽度標識等。

(二)第二階段(集中清理,年5月中旬至8月底)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相關部門按照本通知要求,開展拉網式清理檢查工作,不留空白和死角。清理工作中要注意以下事項:

1.嚴格按照《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和《餐飲服務許可審查規范》的標準要求進行檢查,認真填寫每戶的《許可清理檢查結果登記表》(見附件1);對《食品衛生許可證》仍在有效期內的餐飲經營者或者許可時未按照《餐飲服務許可審查規范》審查的經營者,要補填《餐飲服務許可現場核查表》,完善餐飲服務許可檔案資料;對達不到許可條件要求的,要及時發出《責令整改通知書》,經整改仍不符合許可條件的,應依法撤銷《餐飲服務許可證》或《食品衛生許可證》;對符合要求的餐飲攤販,要依照餐飲攤販備案管理辦法,依法實施備案管理。對在許可清理中發現的違法行為,應依法予以查處。

2.清理中發現需要變更、延續和注銷的許可證,要及時書面告知管理相對人進行許可的變更、延續和注銷;對持有《食品衛生許可證》的餐飲服務提供者申請許可的延續、變更的,一律換發《餐飲服務許可證》;新申請辦理許可的,一律按餐飲服務許可要求進行審查、發證;對《餐飲服務許可證》項目填寫不規范的,一律收回不規范的《餐飲服務許可證》,按《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市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做好<餐飲服務許可證>啟用及發放工作的通知》(國食藥監許〔〕257號)要求,填寫新證后送達管理相對人,新證的許可證號、發證日期應與舊證一致。

3.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相關部門許可清理工作要與今年布置的小餐飲整規試點、打擊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打擊濫用食品添加劑等專項整治工作有機結合,積極探索小餐飲許可發放的標準要求,建立小餐飲監管的有效機制和制度;對經整改達到《餐飲服務許可審查規范》標準的,要及時發放《餐飲服務許可證》;對經整改基本達到食品安全要求的,在嚴格限定經營范圍的基礎上,可以發放臨時餐飲服務許可,同時指導、督促獲得臨時許可的小餐飲不斷改善基本設施和條件,保障食品安全。

4.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量化分級管理作為餐飲日常監管的一項重要制度和措施,今年將繼續實施;今年要力爭在符合條件的餐飲單位(不含獲得臨時許可的餐飲服務提供者)中實現城鎮地區量化分級管理實施率達到99%、農村地區實施率達到78%的目標。在國家量化分級管理制度出臺前,可根據衛生部《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指南(年版)》的要求,開展日常監督的量化評價,現場填寫《日常衛生監督量化評分表》,在許可證上加貼食品安全信譽度等級標識。

5.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相關部門在清理工作中應加強餐飲服務許可分戶檔案和綜合檔案的建設。餐飲服務許可分戶檔案應按照一戶一檔原則建立,其內容應包括許可申請材料,許可接件、受理、審核、決定中使用的文書,許可延續、變更、注銷、補發資料,從業人員體檢記錄及監督抽檢記錄,食品安全信譽度等級記錄以及受到的行政處罰記錄等資料。可根據經營規模大小將大中型餐飲單位、學校食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等的許可檔案單獨組卷;小型餐飲單位、餐飲攤販等的許可檔案(或備案檔案),可按照街道、地段將多個檔案組一卷。餐飲服務許可綜合檔案應結合相關監督報告表的要求,利用Excel等計算機軟件進行錄入和管理。數據庫中可包括以下基本項目:許可證分戶檔案編號、單位名稱、經濟性質、地址、業態、單位法人或業主姓名、聯系電話、食品安全管理員姓名、從業人員數、核準的許可范圍(類別、備注)、食品安全信譽度等級、被查處的違法行為、許可證號、辦證日期以及許可證延續、變更、注銷等情況。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相關部門在餐飲服務許可分戶檔案和綜合檔案基礎上,建立完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信用檔案。

(三)第三階段(總結匯總,年9月)。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相關部門要認真總結本次許可清理工作中的經驗和不足,完善餐飲服務許可審批和管理的相關制度,建立完善的餐飲服務許可證發放管理體系,不斷提高許可工作質量。年8月30日前,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將本次餐飲服務許可清理工作專項總結和許可清理結果匯總報告表(見附件2),報縣食藥監分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到本次餐飲服務許可的清理是餐飲監管職責調整后,我縣積極貫徹《食品安全法》、《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規范餐飲服務許可發放和管理,切實加強餐飲食品安全監管的重大舉措。在許可證清理工作中,各單位要加強領導,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提高認識,貫徹落實各項要求。

(二)精心部署,積極宣傳。本次許可清理工作既是落實當前餐飲監管工作的迫切需要,更是深入貫徹《食品安全法》、《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餐飲服務許可審查規范》等法律法規的需要,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相關部門要精心部署,落實責任,同時要認真做好宣傳動員,營造許可清理的良好氛圍。

篇(2)

【中圖分類號】 F719.3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4244(2013)08-041-1

一、餐飲服務單位監管現狀

(一)赤壁市的情況。自2013年6月3日起,按照赤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赤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赤政辦發[2013]20號)要求,赤壁市食藥監局正式履行餐飲服務監管職能。目前,全市共有餐飲服務單位1680家,其中200平方米以上且就餐場所安裝有空調設施的餐飲服務單位134家。這134家200平方米以上的餐飲服務單位均需同時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和《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均需接受食品藥品管理部門和衛生監督部門的監管。

(二)全國各地餐飲服務單位監管現狀。在正式履行餐飲服務食品、保健食品和化妝品監管職能后,赤壁市食藥監局多次到兄弟市、縣考察學習,目前湖北省有部分市、州、縣對200平方米以上的餐飲服務單位同時發放《餐飲服務許可證》和《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等交叉監管問題。廣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已經下發文件規定,除咖啡廳等特殊場所外,取得餐飲服務許可的企業,其經營場所無需再辦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

二、相關法律法規依據

(一)餐飲服務單位監管

1.監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條:縣級以上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依據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對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衛生部71號令《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條: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管全國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工作。

2.許可依據:衛生部70號令《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

(二)餐飲服務單位發放《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依據

1.《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本條例適用于下列公共場所:賓館、飯館、旅店、招待所等。

2.衛生部80號令《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二條規定:公共場所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守有關衛生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相關的衛生標準、規范,為顧客提供良好的衛生環境。第三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3.省廳文件:《湖北省衛生廳關于公布湖北省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范圍的通知》(鄂衛規【2012】4號)規定,營業面積200平方米以上餐飲服務單位應辦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

三、問題分析

《食品安全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目的都是要求為顧客提供良好的衛生環境。因此,衛生部門再對餐飲服務單位的公共場所進行監管,并發放《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已經沒有必要,而且存在下列法律問題:

(一)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并未明文規定200平方米以上且就餐場所安裝有空調設施的餐飲服務單位必須辦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

(二)《湖北省衛生廳關于公布湖北省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范圍的通知》關于營業面積200平方米以上餐飲服務單位應辦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之規定,有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號)第十四條關于只有法律、行政法規才能設立行政許可事項的立法宗旨。

(三)按照法律優先原則,法律優于行政法規。既然按照《國務院關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18號)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條規定,由食品藥品監督部門負責餐飲服務單位的監督管理工作。按照法律優于行政法規的原則,《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等行政法規就不應對餐飲服務單位監管作出新的規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也不適用于餐飲服務單位的管理。

四、工作建議

本著一個主體以一個部門為主監管和方便相對人的原則,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結合餐飲服務監管工作實際提出幾點建議:

(一)按照《國務院關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18號),建議國務院組織相關部門對食品藥品法規再次進行梳理,對與現行人大制定的法律規定相抵觸的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進行修訂,切實推進依法行政。

(二)進一步明確食品安全監管職責。按照分段監管、職責相近、方便相對人的工作方針,本著依法行政、服務民生的原則,各級政府應研究制定并明確監管交叉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并負責抓好落實,完善食品安全監管協調機制。

(三)相關部門制定并出臺相關規定,明確餐飲服務單位由食品藥品監管一個部門監管,今后餐飲服務單位不用辦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這樣,既理順了部門職能交叉、重復執法、重復許可等問題,又有利于樹立良好政府部門形象。

參考文獻:

篇(3)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4-7484(2014)-02-0999-01

為加強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落實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提高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效能和水平,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2012年初部署了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 1],遼寧省制定了相應的實施方案 [2],我們根據實施方案,對管內持《餐飲服務許可證》的餐飲服務單位,進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等級評定。經過一年多的實際應用,認為《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動態等級評定表》存在一定的問題,建議相關部門及時對餐飲動態等級評定標準進行重新修訂,以期不斷提升其適用性、可操作性,使評定標準更具引領導向。

1存在問題

1.1進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等級評定的范圍是持有《餐飲服務許可證》的餐飲服務單位,許可證超過有效期限,轉讓、涂改、出借、倒賣、出租許可證,擅自改變許可類別、備注項目、經營地址的,所持《餐飲服務許可證》不是有效的,不應該進行食品安全等級評定,動態等級評定表中卻將上述行為列入檢查內容中,并賦予相應的分值。

1.2加工制作檢查按照對不同材料的制作如涼菜配制、生食海產品加工、面點制作、現榨飲料及水果拼盤制作進行分類,不科學。

1.3檢查內容以是否符合要求列出,如墻壁與門窗是否符合要求、餐廚廢棄物處置是否符合要求,而具體的要求從表中無法看到,可操作性不強。

1.4內容存在交叉,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與是否建立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是否制定并執行從業人員培訓制度存在交叉。

1.5分值設置不合理,食品添加劑相對于其它項目分值設定過高。

1.6對檢查內容的扣分過于籠統,如從業人員中是否存在無健康證明的人員一項,分值2分,如果餐飲服務單位存在無健康證明的人員,對一人無健康證明和多人無健康證明,未做出區別。

1.7關鍵項設計不科學,如洗手消毒設施是否符合要求為關鍵項,分值只設1分,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 3]對洗手消毒設施的要求分為設置足夠數量的洗手設施,附近應設有相應的清洗、消毒用品和干手用品或設施,排水應具有防止逆流、有害動物侵入及臭味產生的裝置和對洗手池的材質要求等內容,從動態等級評定表中看不出此關鍵項的重點是要求設置洗手設施還是對洗手消毒用品、排水裝置、洗手池材質的要求。

1.8對小型餐飲單位,合理缺項數目過多,不適宜應用。

2建議

2.1對許可證超過有效期限;轉讓、涂改、出借、倒賣、出租許可證行為;擅自改變許可類別、備注項目;擅自改變經營地址等行為,不設分值,對存在上述情況的餐飲服務單位,不進行評級。

2.2把檢查項目重新歸類,對動態等級評定表中內容存在交叉的項目進行合并,如可以把許可管理與人員管理合并為一類,稱衛生管理,把建立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制定從業人員培訓制度列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里。

2.3對加工制作的檢查按加工過程進行分類,如加工前對待加工食品的檢查要求,加工過程中的人員操作、工具、容器使用要求,加工后的存放要求。

2.4對所有檢查內容進行細化,列出相關要求,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項,檢查內容可列出健康管理和培訓、采購、驗收、貯存、加工制作、消毒和保潔、專間、留樣、食品添加劑、餐廚廢棄物處置、加工場所清潔、病媒生物預防控制、設施設備管理、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食品安全投訴、檢驗、運輸等各項制度,便于檢查人員和被檢查人員掌握,增加可操作性。

2.5細化扣分標準,對每一項檢查內容列出扣分標準,標出缺一項扣多少分,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每缺一項扣1分,發現從業人員無健康證明,一人扣0.5分,最多扣分值不超過該項設定的分值。

2.6按照風險大小及對人體健康危害程度大小擬定分值,如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它只是食品使用原料中的一種,應減少其分值,對關鍵項設定分值應相對高一些,對達不到要求的給出減分標準,如洗手消毒設施為關鍵項,無洗手消毒設施扣幾分,無清洗、消毒用品扣幾分,排水無防止逆流、臭味產生的裝置扣幾分,減分達到一定標準為不符合要求。

2.7大型和小型餐飲服務單位檢查要求上有很多不同,如從業人員只有2―3人的小型餐飲服務單位,設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沒有實際意義,制定晨檢制度和晨檢記錄沒有必要,小型餐飲單位沒有專間,不存在食品留樣、檢驗運輸等問題,建議針對大中型和小型餐飲服務單位分別制定等級評定表。

參考文獻:

篇(4)

按照自身職能職責,全面清理排查本轄區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隱患,包括餐飲單位、食堂(學校食堂、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養老院食堂)、廚師隊,對清理排查出來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隱患要求餐飲服務提供者立即整改,確保轄區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

二、加強學校食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

近期檢查中發現有的學校食堂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學校食堂硬件達不到要求,面積狹小,生產加工流程布局達不到要求,無冷藏保鮮設備及消毒保潔的專用設施設備,“三防”(防鼠、防蠅、防蟑螂)設施不全。

二是無餐飲服務許可證供餐。

三是原料采購驗收、索證索票管理為落實;食物留樣不符合規定;未及時清理過期、腐敗食品;未將有害物品、個人生活用品與食品分開存放管理。

四是食品貯存不符合要求,沒有專用貯存食品原料的場所,且沒分類、分架、隔墻、離地存放食品原料。

五是經營禁止經營的涼菜。

六是食堂食品安全意識淡薄,食堂業主食品安全意識停留在按照以往經驗來處理發現的食品安全問題上,食品安全意識亟待提升。

篇(5)

二、現場制售食品行為的許可和監管。商場、超市和其他有形市場內的非獨立法人單位現場制售食品行為由工商部門負責監管。商場、超市和其他有形市場內外現場制售食品行為暫不設生產經營許可,但可根據實際情況需要設臨時許可或允許生產經營的證明。其中糕餅店、面包房、炒貨店等加工、銷售預包裝、散裝食品為主的食品經營行為,由工商部門負責監管;冷熱飲品店、快餐外賣服務、干式點心(油條、燒餅、包子等簡易小吃服務)、濕式點心(面條、餛飩等)和熟食、煎煮、燒烤等餐飲類現場制售食品行為由餐飲服務監管部門負責監管;上述行為如生產與銷售相分離的,其生產加工點由質監部門負責監管。環節界限不清的,按照分段監管原則,分別由質監、工商、餐飲服務監管部門負責監管其加工、流通、餐飲服務有關行為。

三、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監管。在國家另有相關規定前,質監部門負責對生產領域食品小作坊加工行為的監管;工商部門負責對流通領域食品攤販制售行為的監管;餐飲服務監管部門負責對餐飲服務領域攤販制售行為的監管;城管執法部門負責對縣政府劃定的區域內食品攤販制售行為的監管,對已經取得占道經營許可證的,督促其遵守食品安全有關規定,取得健康證明,保持攤位周邊環境整治。流通領域食品攤販與餐飲服務領域食品攤販按現場制售監管環節進行區分。

四、無證照生產經營食品行為的監管。各監管部門負責各自領域內的無證照生產經營食品行為的查處。各鄉鎮政府組織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轄區范圍內的無證照生產經營食品行為進行綜合治理。

五、集體用餐配送企業的監管。即時加工、當餐供應的集體用餐配送企業,以及連鎖集中加工、配送半成品,在各門店作簡單加工后,提供餐飲服務的,由餐飲服務監管部門負責監管。

六、已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的咖啡店、茶樓(館)、歌廳、網吧等為顧客提供相關餐飲服務的,暫由衛生部門負責監管。

七、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的餐飲服務單位向就餐者供應非自制食品(如預包裝酒水、飲料等)的行為,可不再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

八、食品用產品生產單位屬于生產加工環節的由質量技監部門負責監管。集中消毒的餐(飲)具的監管,在法律、法規或規章對餐(飲)具集中消毒企業的監管職責分工未明確前,餐飲服務監管部門應加強對餐飲服務環節使用集中消毒企業提供的餐(飲)具安全的監管。

九、儲運和物流食品安全的監管。工商部門負責對專門從事倉儲(冷庫)、運輸、物流行為的企業開展的食品倉儲(冷庫)、運輸、物流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對食品生產經營者自身從事食品包裝、倉儲(冷庫)、運輸、物流(包括租用的倉儲和運輸工具等)的行為,各有關部門按環節進行分段監管。

十、在《食品安全法》實施前已經取得的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照,在其有效期內依法應當予以吊銷的,由現行使監管權的主管部門依法查處。

十一、食品添加劑標準備案和生產許可。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企業標準的形式備案工作暫由衛生部門負責。質監部門要做好2009年6月1日以后新建、搬遷或衛生許可證到期企業的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證明與衛生部門之間的銜接工作。食品添加劑的生產許可證明不作為辦理工商登記的前置許可條件。

篇(6)

流通領域的食品繁多,食品經營主體類型、經營項目和方式涉及的面廣點多,情況復雜,究竟哪些需要領取流通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和《食品市場主體準入登記管理制度》等規章規定的不太明確,核發實踐產生了很多既回避不了又難以找到答案的問題,工作時常處于無章可循、有章難循的局面,致使一些原來合法的市場主體加入無證行列。因此,亟待細化明確相關規定。

為從根本上打破由于許可范圍不明確導致的執法人員難界定、難受理和不少經營者難準入的瓶頸,市工商局緊緊抓住基層反映的36個普遍性問題,從三個方面人手,在規范準入上下功夫。首先,查找其他行政執法部門同類政策法規,指導基層參照執行。重點針對工商部門介入這項工作較晚。其他部門開展這項工作較早,并有成功經驗可供借鑒的實際,多方走訪查詢,借鑒兄弟執法部門的做法,為我所用。比如,根據《食品安全法》第2條的規定,經銷食用農產品不需申辦食品流通許可證。然而,何為食用農產品,《食品安全法》只是原則性地把它界定為“源于農業的初級產品”。至于“初級”如何判斷以及食用農產品的具體范圍,只字未提,而且國家工商總局的《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關于食品流通許可證印制發放和管理有關問題通知》也未涉及,造成實踐中對從事大米、面粉、茶葉、鮮肉、冷藏或者冷凍肉、鹽漬肉、獸類等產品經營是否要發證,各地各級認識不一,發證工作出現了不少受理范圍不一致和監管中相互推諉的現象。為此,市局廣泛走訪農業、質監、商務等部門,組織人員上網查詢,最終找到了商務部、財政部和稅務總局《食用農產品范圍注釋》,明確了食用農產品包括植物、畜牧和漁業三個大類,糧食、肉類、水產、園藝植物等十六個種類及其40多個分類的界定范圍,及時下發基層參考。為全系統做好這方面的受理核發工作提供了參考依據。其次,強化調研,從法理和實踐的結合上撥亂反正。重點針對一些同志對相關法規了解不夠或思想方法片面,單純以經營者所處領域或以經營的食品種類和經營方式搞“一刀切”,導致認識和核發上的混亂等實際,引導大家運用辯證的觀點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從五個方面統一認識和操作。一是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食品生產者在其生產場所銷售其生產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許可:但是,在其生產場所銷售不是其生產的食品,仍然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許可:二是取得餐飲服務許可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在其餐飲服務場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產和流通的許可;但在其餐飲服務場所出售不是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仍然需要取得食品生產和流通的許可。三是取得食品流通許可的食品經營者在其經營場所制作加工食品的,應當取得食品生產的許可。四是取得食品流通許可的食品經營者在其經營場所提供餐飲服務的,應當取得餐飲服務的許可。五是歌廳、洗浴、俱樂部等服務場所提供食品,在其經營場所內銷售食品也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許可。再次,對一些上級無明確規定且爭論較大尚未形成傾向性意見的問題,經請示上級同意,暫緩發證。如商場超市中的現場加工制作、經營生鮮豬肉是否發放流通許可證問題,目前存在兩種觀點,一是認為不需要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或在領取流通許可證的同時還需要領取生產許可證,二是認為只需要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目前尚未形成傾向性觀點,決定全市工商系統暫不發放流通許可證。在加強調研。弄清底數后,報綜合協調部門確定。

二、狠抓協調,消除監管盲點

核發經營許可證涉及的面廣領域多,科學確定監管環節和監管部門,并在系統內部實行科學分工,努力實現監管連續性和無縫對接,是解決交叉執法、互相推諉和效率低下問題的關鍵。首先,食品生產、流通和餐飲服務三大環節通常情況下比較好界定,但由于三者聯系緊密,相互牽連,不可避免地存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出現邊界模糊和交叉的現象。其次,在工商系統內部的分工上,不同程度地存在不科學不合理問題。核發工作要么統一由縣局承擔,要么全部交工商所辦理,致使局機關和工商所的優勢得不到充分的發揮,整個工作處于局里包不了、所里難干好的局面,特別是工商所由于人少任務重,加之對這一工作的認知程度不到位,致使證照分立制度得不到落實,有的為了突擊應付檢查或其他原因,甚至違反程序規定,先辦證后補材料,或基層領導“先人為主”。給核審人員定基調。使審查和審核成了擺設。

為了從根本上解決上述問題。市局首先緊緊依靠當地政府,抓住監管環節和部門分工難界定的三大難點重點突破。多次召開聯席會議,認真學習相關法規和政策,強化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統一認識,明確分工。一是針對流通領域大量存在的冷飲店、咖啡店、簡易小吃服務、餐飲外賣服務、餐飲配送服務以及采取廠店分離經營模式從事熟食鹵制品經營,是發流通許可證還是餐飲服務許可證,是由食藥局監管還是由工商部門監管的問題,重點組織學習領會《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2條的規定,以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局《關于做好(餐飲服務許可證>啟用及發放工作的通知》(國食藥監許[2009]257號),認清餐飲服務是指通過即時制作加工、商業銷售和服務性勞動等,向消費者提供食品和消費場所及設施的服務活動。判斷上述經營者究竟申領流通許可證還是餐飲服務許可證,主要看其是否提供消費設施和場所,如能提供可作為餐飲服務環節,核發餐飲服務許可證。對照上述標準,冷飲店、咖啡店、簡易小吃服務,向消費者提供食品和消費場所及設施等,屬于餐飲服務環節,不屬于流通環節的經營行為。其產品不納入食品流通許可范圍。而經營者購進熟食鹵制品以及采取“廠店分離”經營模式銷售熟食鹵制品食品屬于流通環節從事食品經營,應發放食品流通許可證。二是針對清理無證無照誰是第一責任人問題,重點學習領會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決定》和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行為工作機制的通知》等相關規定,普遍感到解決這一問題,除法定授權外,堅持“誰發證,誰是第一責任人”的原則較好,并以市人民政府的名義下發了《巢湖市查處無證無照經營聯動監管辦法》,從根本上解決了職責不清。相互推諉的問題。三是針對尚未出臺的法律授權地方人大立法界定的食品小作坊、小攤販監管問題,市工商局和質監局

多次召開會議,廣泛了解認真研究其他省的做法,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地實際。專門就辦理食品生產許可及營業執照有關問題研究確定了三條監管意見:(1)新設立的食品生產者,申請生產許可的,首先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預先核準企業名稱;已取得營業執照申請增加“食品生產”范圍的,直接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請。(2)食品生產者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請生產許可的,憑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營業執照按程序辦理:申請作為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管理的。憑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營業執照到所在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3)食品生產企業憑食品生產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或變更營業執照;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憑《小作坊基本衛生條件核查合格告知單》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或變更營業執照,較好地解決了無人監管和監管不力的問題。

與此同時,以既不違反程序又便民高效的原則,對系統內部的分工進行了調整。首先,對作為安全監管重點的企業和經營面積達100平方米以上的個體工商戶,由于其面積大,從業人員多,工藝流程相對復雜。現場勘查和審核難度相對較大,對執法人員的業務素質相對較高,確定由縣局機關受理核發,其他由工商所分擔,這樣既實現局所之間優勢互補。又方便了一般經營者。其次,堅持原則性和靈活性相結合的原則,既嚴格執行“證照分立、先證后照”和“一審一核、審核分離”的規定,又從基層人少任務重實際出發,統籌安排工作,實行現場核查分片包保到人,并將發證發照中的受理、現場核查、名稱預先核準工作等相同環節授權其統一辦理。針對業務管理系統辦照環節的前置審批手續中無食品流通許可證選項,無法反映許可項目內容,及時向該軟件開發部門提出修改建議,較好地解決了辦證和辦照系統模塊對接問題。再次,建立督查和責任追究制度,指定嚴格考評標準,發現不規范行為。給予通報和行政處分,從而較好的激勵和鞭策食品安全監管人員規范、快速、高效地開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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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深入調研,開展專項檢查。⑴為確保礦山食堂規范開展餐飲服務,我股室對礦山食堂開展“礦山食堂餐飲服務專項檢查”。共抽查有代表性的礦山食堂14家,出動執法人員42人次,執法車輛14車次。對我縣礦山食堂現況和存在的食品安全隱患出具了一份詳盡的調研材料向上級食藥監部門和縣委、縣政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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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目標

按照“規范為主、疏堵結合、突出重點、分類監管”的原則,努力做到三個“一批”:即提檔升級一批,對基礎設施較好、食品安全意識高的餐飲單位,通過現場指導和幫扶等措施,力爭建成一批透明廚房或餐飲示范單位;整治規范一批,按照餐飲經營許可標準,積極引導餐飲單位通過現場改造,達到餐飲服務許可的基本要求,依法持證經營;處理轉行一批,對經整改仍達不到要求或拒不整改的,責令停止經營或勸告轉行,逾期將依法予以查處。通過整治,使全縣餐飲服務單位總體持證率有較大幅度提高,有效提高餐飲服務提供者的持證經營意識。

三、具體措施

(一)加強指導,督促整改,提高餐飲服務單位總體持證率。

廣泛深入開展法規宣傳,加強對無證經營單位的監督檢查,做到三個“一”,即一份政策法規宣傳單、一份指導意見書、一份監督意見書。要多方指導幫助餐飲單位針對實際情況完成硬件改造,力爭使絕大多數守法經營單位達到亮三證(許可證、健康證、培訓證)、掛制度(上墻)、索票據、登臺賬、比透明的效果。對符合《小餐飲監督管理制度》(金食藥安委辦〔2014〕22號)要求、達到備案登記條件的餐飲單位,及時給予備案登記。

(二)強化監管,排查風險,開展餐飲服務單位日常監管。

一是將日常監督檢查、量化分級管理、監督抽檢與專項整治等工作有機結合,提高日常監督檢查的效率和質量。通過實施量化分級管理動態評級,督促餐飲服務單位強化守法經營、誠信自律意識,健全內部管理制度,注重風險排查和應急處置,自覺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二是加強從業人員健康、食品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劑管理和使用、餐飲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樣等重點環節的綜合治理,全面排查和治理各類餐飲風險隱患。

四、工作步驟

此次專項整治工作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調查摸底階段。各分局組織對轄區內餐飲服務單位進行摸底調查,掌握基本情況,結合實際制定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和步驟。

(二)自查自糾階段。監管人員實施現場指導,提出具體整改意見,繪制整改流程草圖,指導申辦《食品經營許可證》。廣大餐飲單位要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和監管部門提出的整改要求,抓緊落實整改措施,積極創造條件,在規定期限內主動申請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

(三)重點整治階段。監管部門依法開展監督檢查,對未采取整改措施,達不到餐飲服務許可標準,無證從事餐飲服務活動的,依法立案查處。整治行動按照先重點區域、重點路段、重點品種,后全面推開的方式進行。按照宣傳到位率、現場指導率、檢查覆蓋率100%的總要求,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總原則,依法行政。適時公開行動進程、嚴厲查處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行為,曝光典型案例,確保無證餐飲經營行為得到有效遏制。

(四)總結提高階段。總結專項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經驗,分析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加強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的長效機制。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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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假一賠十”是在第三次修改稿中提出來的。我們不能片面地看待“賠十”,食品生產一旦出了問題,企業在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同時,還要繳納罰款、罰金,嚴重的將承擔刑事責任。以前老百姓只能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里規定“退一賠一”, 現在則是“假一賠十”,額度的提高,對食品生產企業來說是較大的約束,最重要的還是大大保護了消費者的利益。

由誰來“賠十”?“明知”二字就是來說明這個問題的。首先,流通環節即銷售食品的大賣場、超市等在采購食品時,必須要索取食品廠的生產許可證。若發現食品沒有生產許可證,或者已過了保質期的食品仍然對外銷售,發生購買行為之后,無論是否造成人身傷害或是財產損傷都能要求銷售者履行“十倍賠償”的責任;如果索證齊全,食品在保質期內出現問題,則要求食品廠作為第一負責人來“賠十”。

問:《餐飲服務許可證》在上海已經正式啟用,與之前的《食品衛生許可證》有何不同?領證地址是否改變?

方:首先要說明的是,原來的《衛生許可證》與現在的《餐飲服務許可證》都是依據同一條法律來規定的,也就是說其設定的目的、依據沒有改變,即獲得生產食品的資格,進而保證生產出合格食品。之所以出臺服務許可證,是為了適應現在《食品安全法》分段管理體制,有所區別的是對各類餐館的經營類別進行了明確規定,分為餐館、快餐店、小吃店、飲品店、食堂五大類,明確了餐飲單位經營項目。

領取餐飲服務證只要到食品藥品監督部門即可。不過,現在政府正進行機構改革,改革未完成之前,《餐飲服務許可證》仍到衛生行政部門辦理。

問:因三聚氰胺事件的發生而在《食品安全法》中取消了免檢產品,能否談談您的看法?

方:免檢產品一開始運用于服裝、鞋帽,管轄的只是質量問題,對健康關系不一定很大。食品是人的必需品,范圍廣,無法像工業產品以及生豬屠宰那樣逐一檢查。若一味地按照工業產品方式對食品進行免檢,風險極大。從農田到餐桌,監管難度很大。我認為,現規定食品企業申領的《生產許可證》,與原來技術監督局依據《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條例》所發的《生產許可證》不是一個概念。原來的許可證保障的是生產加工,不能確保其他環節不出現問題,給每一個食品貼上免檢的標簽,難以兌現其質量安全承諾,才會導致三聚氰胺類事件的發生。

問:新法中指出“可以添加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您是如何看待的?

篇(10)

針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食品安全領域存在的問題及亟需加強的工作,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大力開展食品安全整頓工作,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確保與老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食品安全更有保障。

一是主動履職,順利交接,穩步推進。月份,局與縣衛生局進行了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職責與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交接。職責順利交接完成后,局積極適應角色轉換,派出100多人次對縣城480多家餐飲企業和集體食堂進行全面的調查摸底,并印發《致全縣餐飲企業和全體食堂業主的公開信》,動員全社會進一步關心、支持和參與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積極宣傳《食品安全法》、《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進一步強化餐飲食堂監管工作。局承擔了縣“兩會”、高考、廣東省()龍舟錦標賽三個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的保障工作,出動車輛100多臺次,監管工作人員280多人次,深入開展餐飲現場監督檢查工作,活動期間,沒有出現一例餐飲服務的食品安全事件,得到縣委縣政府及社會各界的好評。

二是積極開展各項食品專項整治。局進一步強化安全意識,鞏固安全基礎,提升安全水平,扎實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努力把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首先,開展羅丹明B火鍋底料的清查工作。分別于“元旦”、“春節”期間及四月中旬在餐飲服務環節開展羅丹明B火鍋底料清查工作,共檢查了88家以火鍋為特色的餐飲單位,未發現含羅丹明B的火鍋底料。其次,開展打擊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行動。局高度重視,召開了專題工作會議,成立了以黃志明局長為組長,各股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重點對大型餐館、集體食堂、經營火鍋、麻辣為主的餐飲店、飲品店及含涼菜、燒鹵熟肉、糕點制作項目的單位進行檢查,對自制調味料的餐飲單位進行登記備案。簽訂承諾書180多份,收繳各種過期變質調味料、添加劑、著色劑約25公斤。此次行動,共發放畫報1000余份、有400余家餐飲單位向社會公開承諾不非法使用、不濫用食品添加劑,查處餐飲違規行為2宗。第三,開展清查清繳問題乳粉整治。局嚴格按照上級文件要求,共出動387人次,檢查396家餐飲單位,未發現有使用問題乳粉的違法行為。第四,開展地溝油專項整治行動。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溝油整治和餐廚廢棄物管理的意見》([2010]36號)文件精神,局成立了餐飲服務環節打擊“地溝油”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以學校(托幼機構)、機關事業單位、工礦企業等集體食堂、中小餐館、火鍋店、快餐店、小吃店為重點檢查對象,以食用油等食品原料進貨查驗、索證索票和采購記錄制度的落實情況為重點內容,大力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共出動執法人員413人次,全面檢查了縣城及周邊的學校食堂共90余家,寶龍工業園、南山工業園廠礦食堂7家,餐飲服務單位267家,現場查封無標簽標識、無有效購進票據的散裝食用油大約1000公斤及其他過期食品一批。

三是嚴把行政許可關,加強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嚴格執行餐飲服務許可制度,切實把好行業準入關,增加透明度,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截止目前已受理《餐飲服務許可證》申請90余家,選址項目審查75余家,已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65家。根據《關于開展更換<餐飲服務許可證>的通知》要求,局高度重視,召開會議部署我縣400多個餐飲單位衛生許可證統一換發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工作,確保12月底前全面完成換證工作。同時,為提高全縣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和餐飲企業負責人的法律意識、責任意識和質量意識,不斷更新知識,促進我縣餐飲服務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在7月下旬,局對全縣餐飲服務從業人員進行了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參加人員共1200余人。10月22日對全縣餐飲服務單位負責人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共有500多人參加,培訓結束后進行相關知識考核,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注重保健食品監管,讓百姓用的放心

保健食品是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它適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的食品。隨著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群眾對保健食品的需求持續增加,雖然對保健食品的監管十分重視,但在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中仍存在不少問題,為凈化保健品、化妝品市場環境,保護消費者權益,讓百姓用上放心保健食品,局積極做好保健品發證、換證工作,加強日常監管。按程序高標準嚴要求做好保健品市場準入關,有序開展保健品發證工作,嚴格按照行政許可程序,逐一做好企業換證申報材料關、驗收關和審批關。共核發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9家,換發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3家,變更6家。制定了日常檢查工作計劃,對經營企業開展全面監督檢查。累計出動執法人員219人次,出動車輛35車次,檢查保健食品經營企業80家,檢查化妝品經營企業25家,發出整改通知21份,進一步提高了保健品企業管理水平。

同時,開展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專項整治工作,以及化妝品非法添加和化妝品違規標識監督檢查工作。按照上級要求和文件精神,組織人力,深入到經營企業進行監督專項檢查,查處有關非法添加藥物的“e脂果俏妹牌減肥膠囊”等假冒保健食品,依法查處化妝品非法添加行為。監督抽查化妝品89種,不符合要求的產品9種,已按相關規定責令整改。另外,努力做好保健食品經營企業信用分級管理建設工作,加強節日前后、大學生運動會、龍舟賽期間的保健食品監管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注重藥械監管,提高藥械安全保障水平

局多措并舉,努力提高藥械安全保障水平,確保公眾用藥安全有效,盡最大努力避免藥品安全隱患演變為危害人民群眾健康的藥品安全事故,為人民群眾創造一個安全優質高效的就醫環境。

篇(11)

二、工作任務

強化餐飲服務企業“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意識,規范餐飲服務單位和集體食堂采購、使用、加工鮮肉及肉制品行為,監督餐飲服務單位和集體食堂嚴格執行鮮肉及肉制品采購登記、索證索票和入庫查驗制度,嚴防無檢疫及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章豬肉、來源不明及不合格畜禽加工食品流入餐飲服務環節,嚴禁銷售病死、死因不明及腐敗變質的肉類制品,嚴厲打擊餐飲服務單位在加工鮮肉及肉制品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

三、工作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

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要求,落實職責分工,做好前期準備和動員部署工作。

(二)排查清理階段

按照確定的工作目標、要求和進度,集中對轄區內各類餐飲及集體食堂進行拉網式檢查,摸清實際情況,確保排查到位,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要依法查處到位。

(三)集中整治階段

針對排查清理階段發現的薄弱環節和重點問題,確定整頓治理的重點區域、重點單位和重點時段,部門聯合執法與日常檢查相結合,嚴防不合格的鮮肉及肉制品流入餐飲服務單位。

(四)總結驗收階段

各地各單位要對專項整頓治理情況進行全面總結,積極探索建立鮮肉及肉制品質量安全監管長效機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迅速采取行動。要高度重視開展鮮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按照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餐飲服務環節鮮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頓工作方案》(食藥監餐〔〕406號)要求,以對廣大人民群眾飲食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強化組織領導,迅速開展餐飲服務環節鮮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頓工作,規范餐飲服務環節鮮肉和肉制品市場秩序。要緊密結合地區實際,制訂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具體任務和工作要求,落實餐飲服務單位主體責任,認真履行職責,密切協調配合,確保整頓工作深入、扎實開展,取得實際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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