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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合同論文大全11篇

時間:2022-10-31 13: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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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合同論文

篇(1)

合同的客觀風險是法律法規,合同條件以及國際慣例規定的其風險責任是合同雙方回避的,通過人的主觀努力往往無法控制。例如,合同規定承包商應承擔的風險有,工程變更在1.5%的合同金額內,承包商得不到任何補償,這叫做工程變更風險;又如合同價格規定不予調整差價,則承包商必須承擔全部風險,如果在一定范圍內調整差價,則承擔部分風險,這叫做市場價格風險;還有在索賠事件發生后的28天內,承包商必須提出索賠意向通知,否則索賠失效,這叫時效風險。

主觀性合同風險。

合同的主觀性風險是人為因素引起的,同時能通過人為因素避免或控制的合同風險。在相當多的國內施工合同中,業主利用有利的競爭地位和起草合同條款的便利條件,在合同協議中通過苛刻的條件把風險隱含在合同條款中,讓承包商就范。而承包商為了急于承攬工程,在合同協議中,對自身權利不敢據理力爭,任其擺布。對合同談判只重視價格和工期,對其他條款不予注意。這樣即使不平等的合同也愿意簽,甚至有欺騙的合同也敢簽,在合同簽訂上表現出極大的盲目性和隨意性。

承包商不是作為法人權利主體參與對等的合同談判,而是受制于業主,這樣很容易被業主牽著鼻子走,在這種心理狀態下很難體現平等性,自然增加了履行合同的風險性。承包商十分輕信業主在合同以外的妥協和許諾,輕率地簽訂了既沒有法律約束力,又無法兌現的“君子協定”。承包商對簽訂合同的前期準備工作明顯不足,對業主的資信和合同的公正性缺乏嚴格的分析,承包商對合同缺乏識別力;當合同條款不全,不完備,不具體,缺乏對業主的權利限制性條款和對承包商保護性條款時,沒有全力爭取去修改完善它,不自覺的接受了合同中大量隱含風險,最終在合同施工中導致了承包商的損失。因承包商對合同審查不嚴引起的合同漏洞,缺陷造成了不應有的合同風險,帶來了不必要的損失。

在指導思想上,力爭簽訂一個有利的合同且始終堅持“利益原則”。締約合同雙方在法律上是平等的,況且授標后商簽合同,業主也不能隨便毀約。承包商有權簽訂一個平等互惠的合同條款,這是承包商減少或轉移風險所堅持的最基本原則。承包商可以曉之以理,陳述利害,說服業主修訂某些過于苛刻的或本來不合理的條件,增加保證承包商權益的條款,使合同比較優惠或有利,風險較少,合同雙方責權利關系比較平衡,盡量減少苛刻的、單方面的約束性條款,實現承包商簽訂一個有利合同的目標。總之放棄權力等于自殺,合利則動,背利則滯,是我們任何承包商都應堅持的原則。利益原則不僅是合同談判和簽訂的基本原則,而且是整個合同管理和工程項目管理的基本原則。

在人員配備上,讓熟知和精通合同的專業人員參與商簽合同。大中型建設合同一般都由業主負責起草,業主聘請有經驗的法律專家和工程咨詢顧問起草合同,使合同質量很高,其中隱含了大量的不利于承包商的風險責任條款和業主的反索賠條款。這就要求承包商必須具備既懂工程技術,又懂法律,既懂經營管理,又懂造價、財務的綜合素質談判人員,才能保證在合同談判中處于一種智力均衡,信息對稱的狀態,增加談判的力量,提高風險識別能力。因此承包商必須籌建工程合約部,成立高效的合同談判班子。這是降低合同風險,簽訂有利合同的人才保證。

在策略安排上,承包商應善于在合同中限制風險和轉移風險,達到風險在雙方中合理分配。承包商對于業主在何種情況下可以免除責任的條款應認真研究,切忌輕易接受業主的免除條款。否則,合同履行中業主就有可能引用所謂法律障礙和合同依據為借口,對承包商的損失拒絕補償,并應用免除條款對其拒絕付款推卸責任,承包商將會遭受重大經濟損失。由此,對業主的風險責任條款一定要規定得具體明確。

承包商在合同正式簽訂前應進行嚴格的審查把關。其要點是:

(1)施工合同是否合法,業主的審批手續是否完備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證和批準;

(2)合同是否完整無誤,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備和合同條款的完備;

(3)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與其對照有無差異;

(4)合同雙方責任和權益是否失衡,確定如何制約;

篇(2)

關鍵詞:

建筑工程;工程合同;合同管理

1前言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繁榮,建筑行業迎來了其繁榮發展的階段,不僅規模和數量上有所發展,而且在建筑企業內部的管理以及施工技術方面也有了質的飛躍。并且隨著建筑工程領域競爭的加劇,越來越多的建筑企業認識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建筑工程項目所具備的特點決定了合同管理對于項目的任何一個參與方而言都至關重要,是其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重要保障。而且由于建筑工程受自然氣候等條件的影響較大,工程實施過程中存在的風險因素較多,項目發承包雙方之間的糾紛屢見不鮮,而作為解決糾紛和矛盾的最根本的依據,建筑工程合同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非常重要,既能夠有效的解決發承包雙方之間的矛盾,維護各自的合法利益,同時又能夠為工程項目的順利實施提供更好的保障。

2建筑工程合同的重要性

合同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協議,對于合同雙方而言具有約束作用,合同之中明確的規定了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將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給予了解決的方案和措施。建筑工程項目較比于其他項目而言,其具有的復雜性和風險性更多,未知因素也較多,這就決定了建筑工程合同對于項目各參與單位的保障性作用。而且由于建筑工程項目往往具備周期長、施工過程種類多以及技術復雜性高等特點,建筑工程合同所包含的條款更為繁雜,涉及到的范圍也更為廣泛。完善的施工合同能夠有效的劃分發承包雙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能夠讓雙方在更為平等的基礎之上發揮其應有的作用,確保工程項目能夠順利的實施。而且由于建筑工程項目往往涉及到的風險因素較多,可能出現的影響工程項目順利進行的因素也較多,因此完善的合同能夠將利益和風險進行更好的劃分,保護發承包雙方的工程參與積極性,并且以具有法律效益的手段來解決發承包雙方之間的利益糾紛,維護工程項目目標的實現。

3建筑工程合同的特點分析

3.1合同簽訂內容容易出現歧義

建設工程合同應當具有嚴謹性,因為其具備約束合同雙方的法律效力。合同之中應當明確的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違約責任等等,要以明確的方式將雙方所應當付出和得到的東西進行規定。但是建筑工程實施周期較長,其間可能發生的引起合同雙方利益變動的因素又較多,在合同簽訂之時難以有效的預料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的各類問題。因此往往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出現了突發的狀況,合同雙方經常會因為責任歸屬的問題而產生歧義。

3.2合同管理的范圍較廣

建筑工程項目所涉及到的領域很廣,其中所涉及到的部門、單位也很多。其中業主單位、施工單位作為工程項目最為主要的參與單位,其合同管理內容更為復雜,所涉及到的協調關系也非常多。因此建筑工程合同在管理的過程中需要確保各單位認真履行職責并且相互協調配合,以合同管理的方式來規范項目各參與單位的合同行為,維護工程項目的共同利益。

3.3建筑工程實施周期較長

建筑工程合同實施周期長的特點完全是由于建筑工程項目特點所決定的。一項工程從決策到最終的運營可能需要幾年的時間,這期間所涉及到的工程合同不僅種類繁多,而且許多合同的周期都非常長。這就決定了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工作是一個漫長的過程,需要與工程項目實施的過程同步,而且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還要綜合考慮諸多因素,每一個工程項目實施周期階段,都會有不同的工程合同簽訂,這其中的協調性和配合性都很重要,稍有疏忽就會造成工程項目的經濟損失。

3.4工程合同容易出現變更

如前文所述,建筑工程項目的實施周期較長,其間可能發生的不可預見的因素較多,因此工程合同經常會隨著工程項目實施的實際情況而有所變更。因此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過程中,合同管理人員應當秉承動態管理的原則,根據工程實際情況而調整合同管理的策略,對于補充合同和變更合同的條款和內容進行認真審查和管理,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簽訂更有利于合同雙方的工程合同,確保建筑工程項目能夠順利的實施。

4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4.1法律意識淡薄

合同法所規定的合同最為基本的原則就是公平、公正,而由于建筑工程領域競爭的激烈,許多建設單位有意違背建筑工程合同的公平和公正的原則,刻意的在合同條款之中回避或者是轉移風險。這樣的行為很容易造成施工單位的項目參與積極性降低,甚至是危害建筑工程項目的整體質量。甚至也有的發承包單位簽訂“陰陽合同”,這樣的行為不僅嚴重的影響了建筑工程市場的秩序,而且很容易造成合同雙方難以挽回的經濟損失。另外還有違法轉包、違法發包等行為的存在,這類法律意識淡薄的合同管理行為嚴重的擾亂了建筑工程市場競爭的有序化。

4.2合同管理人員整體水平不高

建筑工程項目的特點決定了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特殊性,管理人員既要具備合同管理方面的專業知識和職業能力,同時也要具備建筑工程方面的知識。這樣的合同管理人員才能夠更好的配合建筑工程項目的實施,以合同管理為手段來調動項目各參與單位的積極性。但是現階段我國建筑工程領域的許多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并不高,專業技能水平也較低,而且許多建筑單位的合同管理人員數量明顯不足,不足以完成有效的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工作。

4.3缺乏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現階段的建筑工程領域,合同管理制度的不完善是許多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問題的根源。許多建筑企業認識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但是卻并沒有制定較為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而且行業內部的合同管理工作也缺乏必要的理論性依據,這就使得許多建筑企業憑經驗實行合同管理工作,甚至有的企業完全沒有相應的合同管理制度,無法做到合同管理過程中有效的監督和考核等等,這就難免會使得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執行力度大打折扣,也為建筑工程項目有序的進行蒙上了一層陰影。

5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有效措施建議

5.1提高法律意識

建筑工程合同只有在符合合同相關規定的基礎之上才能夠維護合同雙方的利益。對于這一點許多建筑企業應當給予高度的重視。在簽訂工程合同的時候要本著合法的基本原則。對于“陰陽合同”、違法分包、轉包等行為的工程合同,并不具備法律效力,也不能作為維護合同雙方合法利益的憑證。因此對于建筑企業而言應當積極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識,對于工程合同的內容從法律的角度來加以審查,形成依靠法律維護自身利益的意識,提高合同管理的認識。

5.2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工作執行力度的關鍵在于是否擁有一套完整的合同管理制度,作為建筑企業而言應當積極的完善自身的合同管理制度,以此為依據來規范自身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合同行為。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流程,建立相應的監督和考核體系,實行責任制度,調動合同管理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另外也要設置專門的合同管理執行機構,配備專業性的合同管理執行人才,確保合同管理的有效性和科學性,針對于發生的或者可能發生的合同變更要及時處理,并監督變更合同的執行情況,做到及時有效的應對。

5.3培養專業性的合同管理人員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需要專業性的人才作為保障,作為建筑企業而言除了提高自身法律意識以及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之外,還應當注重培養專業性的合同管理人員,建立專門的培訓體系,加強對于合同管理人員的法律素養培養,并對合同管理人員的建筑知識進行重點培養,全面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使其能夠更好的配合建筑工程合同的實施,從合同管理

6結語

隨著我國建筑工程領域的不斷發展,建筑工程項目管理的內容也越來越多,有效的合同管理顯然對于工程項目的順利實施具有很重要的意義。而且隨著我國建筑市場逐漸的規范化和法制化,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更是得以凸顯,越來越多的建筑企業重視合同管理工作。針對于現階段建筑工程領域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建筑企業應當積極的結合于自身的實際情況來結語有針對性的解決,提高合同管理工作在其工程管理工作中的分量,以合同管理的方式來更好的確保自身的合法利益。并且加強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認真總結和吸收合同管理過程中的經驗和教訓,合理的運用合同管理來規避不必要的風險,最大化的實現自身的合法利益。

篇(3)

工程造價就是建筑工程從施工開始到施工結束,這整個過程當中所花費的建設成本。工程造價管理就是:利用各種合理并有效的管理方式,比如:基于法律的管理方式、基于技術的管理方式和基于經濟的管理方式等等,來解決建設工程施工過程當中所出現的一系列問題。

(二)淺談建筑工程造價合同管理和工程造價控制

工程造價合同確立了業主方和施工企業雙方的權利和責任。在工程造價合同的權利范圍之內,業主方、施工企業都必須要按照這個合同上所規定的內容來實施各自相應的權利和責任。然而,他們是否能夠按約履行這些權利和責任,對工程造價控制來說是起著決定性作用的。總的來說,在工程造價控制當中,工程造價合同的管理是尤為重要的。

(三)探究工程造價合同管理和工程造價控制

1、在簽訂工程造價合同之時的管理。這個階段的工程造價合同管理包括很多方面,比如:對工程承包形式的確定、工程款支付、調整合同價款的原則和計價方式、計價依據、工期和質量違約、明確工程資金的具體支付流程和施工設備及材料采買的方式等等。在對這些方面進行管理的時候,要確保工程施工的質量,并且還要在施工質量得到保障的情況下,嚴格的對工程造價進行控制,以避免工程建設出現入不敷出的情況。

2、對簽訂工程造價合同的雙方進行管理。對合同雙方進行管理,就是看他們是否按照合同上面的內容去履行各自相應的權利和責任,它的管理內容包括:對項目實施過程中變更(簽證)的管理、資金的支付進行管理和對工程項目的結算進行管理等等。

二、淺析建筑工程造價風險控制

(一)分析建筑工程造價中的風險

建筑工程的施工具有復雜性。因此,在對建筑工程進行工程造價的時候,會因為很多方面的原因導致工程造價的增加。于是,現對導致工程造價增加的原因進行分析,可以將其分為以下幾點:

1、沒有確定建筑工程的利益共同體。建筑工程的利益共同體沒有確定,也會給工程造價帶來一定的風險。其中,建筑工程的利益共同體包括:業主和施工企業等。在這些利益共同體當中,有的會為了自身的利益,找各種理由和另一個方產生經濟糾紛,再加上一部分企業沒有簽訂受到法律保護的合同,這就使得在產生糾紛的時候,企業得不到法律的保護,從而增加了工程造價。

2、不完善的工程造價資料。完善的工程造價資料可以有效的防止工程造價的增加,但是大部分的企業在進行工程造價的時候,他們所使用到的資料都并不完善,這就形成了工程造價的風險,從而增加了工程造價。其中,導致工程造價增加的不完善資料有:工程定額表的不完善、施工設備資料的不完善、施工人員資料的不完善和工程造價規章制度的不完善等等。

(二)如何進行工程造價風險控制

1、確保合同能夠及時、有效的簽訂。為了能夠有效的防止在建筑工程施工的過程當中,因工程造價增加而出現經濟損失的狀況,企業就必須要在施工的前期階段,及時、有效的與工程招標方簽訂工程施工合同。與此同時,合同簽訂雙方還應該在工程施工的整個過程當中,依照合同上的規定履行各自應盡的義務和權利。因為唯有這樣,才可以從很大程度上去避免工程造價的風險給企業帶來的經濟損失。

2、對施工的設備和所用到的材料進行有效的管理。在建筑工程造價的整個過程當中,施工所用到的設備和材料如果管理不當,也會給工程造價帶來一定的風險。于是,施工企業在施工的過程當中,就應該對這些設備和材料進行有效的管理,以確保它們不會成為工程造價風險形成的因素。而如何對施工所用到的設備和材料進行有效的管理呢?可以從以下幾點去進行:

2.1在對施工材料進行采買的時候,要嚴格的比較各個商家之間的材料價格,然后在確保材料質量的情況下,挑選一家價格比較低廉的商家進行材料的選購。2.2挑選施工材料的時候,要對施工材料的合格證和出廠證明進行審核,以確保施工材料的可用性。

2.3為施工的設備配置專業的維修人員,以確保設備在出故障的時候,可以得到及時的維修。

2.4在設備操作人員的選擇上,要盡量挑選一些技術比較高,并且有多年施工經驗的工人,以減少他們在對設備進行操作的時候出錯的概率。

3、對建筑工程的變更進行嚴格的控制。在建筑工程的施工當中,有時候會出現工程變更的情況。如果這個時候,企業不能對工程的變更進行嚴格的控制,那么就會導致工程造價的增加,從而降低了建筑工程的投資效益。于是,在工程變更的時候,企業就要對其進行嚴格的控制。

篇(4)

(二)建筑施工企業合同管理人員業務水平低一方面,許多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仍然習慣“一言堂”,對建筑施工領域的相關法律法規如《建筑法》、《合同法》、《招標投標法》沒有深入了解,沒有使合同管理成為經營管理的必備因素,容易導致在企業經濟往來中產生一些不必要的合同糾紛,為此耗費企業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又不重視對合同管理人才和團隊的培養,使企業缺乏專業的合同管理人才。另一方面,注重合同靜態管理,忽視動態管理,合同履行監控不足。?企業在簽訂合同后容易將其束之高閣,容易導致合同在中期和后期履行階段出現較多問題。一般來說,施工企業管理層對投標、簽約工作還比較重視,但對合同履行過程中的監督、檢查、統計、考核、獎懲等缺乏有效的措施和方法。?

二、完善建筑施工企業合同管理的措施

(一)加強建設領域的立法和執法建設工程有多方主體參與,利益關系相對復雜,只有完善的法律體系和規范的市場監管才能保證工程項目按合同約定順利實施,促進市場經濟的健康運行。一方面,國家要完善我國建設工程領域的立法,建立健全規范的法律體系。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國家應主要通過制定相對完善的法律法規來引導建筑合同的管理,明確立法、執法與政府管理之間的關系,制定詳細的實施細則和實施辦法抑制建筑市場中的無序競爭。第二,加強對建筑市場執法和監管,規范建筑行業各方主體的行為。我國法治建設起步晚,基礎薄弱,執法機制還不夠健全,仍然習慣過去計劃經濟時代的行政命令手段干預市場行為,契約意識和法治觀念仍有待進一步加強。同時,減少不恰當的行政干預行為對正常的經濟活動造成嚴重的影響。一些不恰當的行政干預行為給我國建筑合同制度的實施帶來很大困難,與國際市場不接軌,不利于企業參與國際競爭。

(二)建立和完善建設工程合同體系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越來越多的企業走向國際市場。例如被譽為“高鐵第一推銷員”的總理極力向國外推薦我們國家的高鐵技術和設備,這讓我們國家的建筑施工企業尤其是中鐵集團這類專業鐵路建設企業走向了更廣闊的國際舞臺,因此國家應當采取措施促使企業與國際市場更好地無縫銜接。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應當是以合同文本為基礎和依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我國建設工程合同與國際市場接軌的重要一步。但它只是業主與承包商之間的合同示范文本。由于合同締約方的不同,應當逐步建立起一套比較系統和完整的合同體系,除了業主與承包商還應當包括其他的參與主體,如總承包商與分包商、承包商與供應商等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承包方式還應當走國際化路線。國際上已經產生了如設計-采購-施工模式(EPC)、項目管理(PM)、階段分包方式(CM)、建造-運營-移交模式(BOT)等多種承發包模式,而我國目前建設領域采用的合同方式主要是施工承包,很少有其它的承包形式。但也有類似嘗試,例如北京奧運會多個場館即采用了的BOT模式。i因此,我國建筑行業迫切需要吸收引進國外先進的承包、發包方式,以適應不斷變化的國際建筑市場的發展需求。

(三)培育現代化的合同管理機構現代化的合同管理機構或者專業團隊應當包括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法律顧問或專門的法務部門、項目經理。這些人由于長期與合同打交道,他們的合同管理業務水平的高低決定了合同簽訂、履行的效果。因此必須采取多管齊下的措施,培育現代化的合同管理機構。在我國民法上,法定代表人的基本含義是法人的負責人,即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人。?所以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實施經營管理過程中應當提高法律素養,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加強合同管理工作,懂得運用法律手段來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作為建筑施工企業的負責人,則首先應當加強對《合同法》、《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和運用。其次應當重視對合同管理人才和團隊的培養。目前通行的做法是由企業聘請專業法律顧問或組建專門的法務部門統一管理合同。合同管理是企業法律顧問事務中的一項重要工作,它不再是簡單的要約、承諾、簽約等內容,而是一種全過程、全方位、科學的管理。企業法律顧問或法務部門要全面參與企業合同管理的工作,從談判協商到最終履行均需參與進去,并及時了解企業合同執行的相關情況。一旦有違約情形,法律顧問或法務部門要視具體情形,以維護企業合法權益、降低經濟損失為出發點,及時采用協商和解、仲裁或訴訟等不同方式解決糾紛。基于建筑施工企業施工分散施工的特點,目前大多企業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項目經理是項目建設及其管理的核心人物,對企業決策的執行效果起著重要的作用,影響著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因此對項目經理的選拔和任用應當尤為慎重。除了對相關合同管理人員法律知識需要加強培訓和學習外,還應當加強對項目經理的“充電”,使其能夠適應市場變化,創造更大的經濟效益。

篇(5)

(一)建筑工程項目的合同管理及其重要意義建筑工程合同屬于經濟合同,是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為了完成其所商定的工程建設目標以及與工程建設目標相關的具體內容,明確雙方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它是訂立合同的當事人在建筑工程項目實施建設過程當中的最高行為準則,是規范雙方的經濟活動、協調雙方工作關系、解決合同糾紛的法律依據。合同管理則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工商行政部門、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承包單位等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對合同關系進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從而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處理合同糾紛,防止、制裁違法違規行為,確保合同條款實施的一系列活動。

隨著我國建筑市場的不斷發育成熟,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日益顯現。

1.加強合同管理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使用合同來引導和管理建筑市場,順應了政府轉變職能,應用法律、法規和經濟手段調節和管理市場的大趨勢。而各建筑市場主體也必須依據市場規律要求,健全各項內部管理制度,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項就是合同管理。

2.合同管理是建設項目管理的核心,加強合同管理是進行有效項目管理的需要。任何建筑工程項目的實施都是以簽訂系列承發包合同為前提的,忽視了合同管理就意味著無法對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工程費用進行有效控制,更勿論談及對人力資源、工作溝通、工程風險等進行綜合管理。只有抓住合同管理這個核心,才可能統籌調控整個建筑工程項目的運行狀態,實現建設目標。

3.加強合同管理也是規范各建設主體行為的需要。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界定了建設主體各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關系,是建設主體各方履行義務、享有權利的法律基礎,同時也是正確處理建筑工程項目實施過程當中出現的各種爭執與糾紛的法律依據。縱觀目前我國建筑市場的經濟活動及交易行為,所出現的誠信危機、不正當競爭多與建設主體法制觀念淡薄及合同管理意識薄弱有關。加強合同管理,促使建設主體各方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并處理所出現的爭執與糾紛,能夠起到規范建設主體行為的積極作用,對整頓我國的建筑市場起到了促進作用。

4.加強合同管理是我國迎接國際競爭的需要。至今,我國建筑市場已全面開放,面對接來自國外建筑企業的沖擊與挑戰,就必須適應國際市場規則、遵循國際慣例。只有加強合同管理,建筑企業才有可能與國外建筑企業一爭高下,才能贏得自己生存與發展的空間。

(二)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范圍廣,牽涉了來自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工商行政部門、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承包單位等多方管理。筆者結合自己多年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實踐,認為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必須把握以下幾個方面:

1.重視建筑工程項目合同文本的擬定與分析在合同文本的形式上,應該盡量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在實際工作中,因為使用不同格式的合同而產生經濟糾紛的例子并不鮮見。因此,應該盡量使用各類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業廠房、交通設施及線路管理的施工、設備安裝的合同樣本——《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非特殊情況,勿使用發包承包雙方自行擬設的合同文本格式。此舉可以有效防止所擬定的合同出現缺項、漏項及不平等條款。同時,也有利于行政管理機關對合同實施進行監督,有助于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及時裁判糾紛,維護雙方的合法利益。

另外,在擬定合同文本的內容時,合同管理人員必須對工程現狀進行深入調研,使擬定合同具有預見性,且要對合同進行細致分析,避免所擬定的條款出現歧義。擬定合同文本要把握以下要點:明確合同訂立時間及優先順序;約定價款中核定工程量清單的時間期限;專用條款中明確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釋順序;重視索賠條款的擬定。應該對所擬定的合同初稿進行合法性分析及完備性分析。確認發包人和承包人雙方是否具備相應資格;工程項目是否具備簽訂與實施合同的條件;招標投標過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合同是否符合現行法律法規的要求。同時要確保構成合同的各種文件齊全、合同條款齊全、合同用詞準確、對工程可能出現的不理情況有足夠預見性。

2.建立健全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制度并善加利用合同管理環節繁多,包括合同的洽談、草擬、評審、簽訂、下達、交底、學習、責任分解、履行跟蹤、變更、中止、解除、終止等,建筑單位要規范本單位的合同管理,就應該首先就合同管理全過程的每一個環節建立和健全一系列可操作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其合同管理有章可循。筆者認為,合同交底制度、責任分解制度、每日工作報送制度及進度款審查批準制度是每一個建筑單位都應該建立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簽訂后,合同管理人員應該對各級項目管理人員和各工作組負責人進行合同交底,對合同的主要內容做出解釋和說明,形成合同交底制度。責任分解制度則是指合同管理人員將各種合同時間的責任分解落實到各工作小組,明確其工作范圍和責任,通過合同任務的層層分解將任務落實到人,協調各方面積極配合共同實施合同。而每日工作報送制度要求各職能部門將本部門的工作情況及未來一周的工作計劃報送到合同管理處,能夠確保合同管理人員及時掌握工程信息,對各種問題做出正確決策。鑒于當前成本核算人員因對現場合同情況不熟悉而不能將費用索賠的項目及時納入當月付款要求中的現狀,建立進度款審查批準制度有利于合同管理部門從合同角度對進度款進行審核。作為一名合同管理人員,應該能夠熟練運用建筑單位所設立的各項合同管理制度,要將各項制度落到實處,將其作為實現合同管理工作的有力武器。

3.對建筑工程項目合同進行動態管理合同變更在建筑工程項目實踐中是比較頻繁的,而合同變更往往會導致索賠糾紛,因此在合同簽訂以后,合同管理人員還要對建設工程項目合同進行動態管理,重點把握四個方面。

(1)重視現場簽證。在按照合同條款支付時應該防止過早、過量簽證,特別是合同變更補充協議的簽認須格外謹慎,簽證必須依據相關合同條款衡量,起到相互制約的作用。尤其要重視設計變更與施工圖錯誤,此類簽證只需簽變更或修正的項目,原圖紙不變的勿重復簽證,已經下料和購料的,務必簽寫清楚材料名稱、規格、型號、數量、變更日期、運輸情況、到場情況、成品情況、有無回收或代用等詳細情況。

(2)及時記錄、收集和整理工程所涉及的各種文件(如圖紙、計劃、技術說明、規范、變更指令等),對合同變更部分進行審核與分析。在實際工作中,合同變更應該與提出索賠同步進行,須業主與承包商雙方達成一致后再進行合同變更。

(3)及時處理停工損失(包括由非承包商責任造成的停工損失),雙方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以書面形式,按合法程序簽認停工的相關具體內容。

(4)嚴格執行定額規定,對于未對定額進行規定的情況,應根據工程實際情況或者參考相同類定額及有關的規定做出補償。

4.認真開展建筑工程項目合同履行情況評價工作建筑工程項目合同內容豐富,真實地反映了整個建設工程項目建設的全過程,認真開展建筑工程項目合同履行情況評價能夠總結和歸納再建設過程中的經驗和教訓。在合同終止之后,合同管理人員應該做好建筑工程項目合同資料的收集、保存、整理、分類、登記、編號、裝訂、歸檔備案工作,實現工程合同檔案管理程序化和規范化。同時,對建筑工程合同履行情況與具體的工程實施計劃進行分析比較,對合同履行情況做出客觀評價,從中找出差異和干擾因素并分析其原因。通過開展建筑工程項目合同履行情況評價工作,總結合同履行與管理的經驗與教訓,用于指導今后的合同管理工作,實現提高建筑工程合同談判的成交率和合同現代化管理水平的目標。

(三)結束語總之,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工程管理的各方面工作都要圍繞著這個核心來開展,建筑工程項目的合同管理已經成為我國建筑業可持續發展、實現科學管理的重要內容。建筑工程項目的合同管理不能陷入僵硬的程式化,它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在管理中要講求方式、方法,要講究管理的技巧。因此,要在高度重視建筑工程項目的合同管理、深刻了解其重要地位的基礎上,在實踐中探索及歸納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技巧,尋找新方法,解決新問題,促使參建各方自覺履行合同約定的條款,從而降低建筑市場風險,切實維護建筑市場的秩序,確保建筑工程項目順利進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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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計算分析

2.1結構設計優化分析

某研發中心A樓標準層平面布置圖如圖1所示,剪力墻底部加強部位墻厚350mm,框架柱截面為900mm×900mm,底部混凝土強度為C50,底部加強區位置為負一層至5層樓面,經SATWE計算結構框架樓層地震剪力如表1所示。表1框架部分分配的樓層地震剪力表1中的數據不滿足《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9.1.11條及《建筑抗震設計規范》中6.7.1.2條對筒體結構的“框架部分各層地震剪力的最大值不宜小于結構底部總地震剪力的10%”的要求。分析該結構,由于外周框架柱的柱距過大,柱截面偏小,梁高偏小,造成其剛度過低、核心筒剛度過高,結構底部剪力主要由核心筒承擔。在強烈地震作用下,核心筒墻體可能損傷嚴重,經內力重新分布后,外周框架會承擔較大的地震力作用。結構設計不合理。現將底部框架柱截面改為1100mm×1100mm,并適當增大梁截面后,計算結果如表2所示。表2調整后的框架部分分配的樓層地震剪力調整后柱承受的剪力百分比滿足要求規范“不小于結構底部總地震剪力的10%”要求。結構體系合理。

2.2角柱的概念設計

角柱因受力較小,底部框架柱增大截面后,角柱截面仍為900mm×900mm,小于一般框架柱截面,此時周期、地震力與振型輸出文件結果如表3所示。表3角柱截面為900mm×900mm時的周期、地震力與振型輸出文件注:計算結果由中國建筑科學院編制的PKPM(2010年新規范V1.3)系列程序和多層及高層建筑結構空間有限元分析與設計軟件計算。由表3可知,結構扭轉為主的第一自陣周期Tt=2.0349;結構平動為主的第一自陣周期T1=2.7420。周期比Tt/T1=2.0349/2.7420=0.74<0.85,滿足規范要求。但研究《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9.1.4條“筒體結構的樓蓋外角宜設置雙層雙向鋼筋”,是由于筒體結構的雙向樓板在豎向荷載的作用下,四周外角要上翹,為了防止樓板裂縫的產生,所以規范提出應該加強構造。結合框架-核心筒模型的結構整體空間振動簡圖分析,框架-核心筒結構在受扭轉為主的陣型下,角柱平面外變形最大,是結構最容易破壞的地方,也是概念設計中最應該加強的地方。受建筑功能限制,角柱只能加大到與框架柱相同1100mm×1100mm。加大角柱后的周期、地震力與振型輸出文件結果如表4所示。

3總結框筒設計的體會

(1)框架-核心筒設計應注意框架部分的合理設計,避免出現由于外周框架柱的柱距過大,柱截面偏小,梁高偏小,造成其剛度過低、核心筒剛度過高,結構底部剪力主要由核心筒承擔的情況產生。

(2)為控制結構的周期和位移,在核心筒截面基本確定的情況下,墻加大梁柱的截面,可有效增加結構的抗側剛度。但當柱與核心筒相距較遠時,要綜合考慮梁高與樓層凈空的關系。

(3)注重概念設計,加大角柱截面。文中對角柱加大前后,結構整體計算結果進行了細致的分析。發現角柱是否加大對實際的計算結果影響甚微。但應考慮到角柱應力滯后,結合《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9.1.4條“筒體結構的樓蓋外角宜設置雙層雙向鋼筋”的設置原因是由于筒體結構的雙向樓板在豎向荷載的作用下,四周外角要上翹,為了防止樓板裂縫的產生,所以規范提出應該加強構造。

4加強框架-核心筒結構的抗震措施

(1)筒體角部不宜開洞,不可避免時,筒角內壁至洞中距離≥500mm和墻厚度。

(2)角柱截面尺寸的變化與核心筒墻厚的變化錯開。

(3)核心筒外緣樓板不宜開大洞口。

(4)核心筒內部樓板,厚度≥120mm,雙層雙向配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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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簽訂工作的難度似乎并不大,但是卻包含著很多的玄奧需要人們去深入的挖掘。合同的簽訂到落實是一個漫長的過程,所以在簽訂合同時必須要慎之又慎。在設定合同的各項條款之前,一定要認真的開展檢查校核工作,防止因粗心而影響合同的科學性和完善性。比如:保證合同法人主體的合格,是貫徹落實合同各個條款的重要基礎。并且我們要求,合格的主體一定要具備合理的民事權利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合同的主體應當發揮兩種作用,并且要作為合同的當事人,這樣才是合法的合同主體。除此之外,要保證合同內容的嚴謹性,若表意不明,則有可能會引起分歧,所以在正式簽訂合同之前,一定要再次檢查,保障合同內容的科學性。

2合同不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成為無效合同

合同一般包括兩部分,即主合同和從合同,若未制定主合同,則會使從合同沒有依據。可以獨立開展工作的合同就是主合同,例如:建筑工程的總承包合同。從合同則是依附于主合同存在的,一般包括:建筑的承包合同、保證合同、抵押合同等。沒有主合同的合同不具備法律效力,也不能貫徹到實際工作中。再者,《合同法》第52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簽訂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而無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但現今很多企業所設立的合同,有很多都是用來遮掩其非法行為的,從根本上說也是無效的。

3有些合同管理人員整體素質不高

很多企業在進行人才的招聘和選拔工作時,都沒有進行綜合長遠的考慮,甚至錄取部分連從業資格書都沒有的人,這會導致后續工作中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來進行培訓工作,增加了建設的成本。也有很多合同管理工作者對合同內容缺乏深入的了解,不熟悉管理工作的步驟,經常在工作期間發生遺漏及失誤。部分工作者的專業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質都很低,工作中也未樹立高度的責任感,甚至為一己私利而故意開綠燈,這不僅增加了合同管理工作的難度,也降低了工程整體的質量。

二解決建筑管理中合同問題的對策

1加強合同管理人員的培訓

提高他們的整體素質和管理水平建筑合同的貫徹落實情況通常是由合同管理工作者的管理方案來決定的,所以,我們必須切實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工作水平和思想道德素養。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合同管理工作的順利、高效開展。建筑施工單位在錄用人才時一定要對其整體素質進行重點的考察,在科學、全面的評估后,去掉不具備資格的人員,提高人員錄取工作的效率和質量。這就要求單位請專門人士或者公司內部經驗豐富的員工進行面試和選拔,盡量不要出現一絲漏洞和差錯。有些面試者空有一個好文憑,沒有真才實學,對單位的壓力太大。所以,在面試過程中,除了要看面試者的專業能力,還要看其綜合才能,只有經驗豐富的面試官才能做出最準確、最科學的判斷。企業錄用人才時所依據的最重要標準就是人才的自身綜合能力。我們都知道,是金子就不會被埋沒的。只要一個人有真憑實學,那么到哪里都可以成就一番事業,都可以在為國家建設做貢獻的同時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成為行業的精英。

2做好合同管理和監督工作

同時加強建筑施工的監管進行建筑管理工作時,要將施工監管以及合同監管工作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工程的建筑監理工作關系著施工工作的順利進行和建筑工程的整體質量。在進行施工前,一定要預先做好準備工作,科學、高效的安排施工監理的各個步驟,盡可能的把影響工程質量提高的因素消除在萌芽狀態,防止其造成更惡劣的影響。此外,施工前監理工作人員要對合同進行更深一步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監理標準和注意事項,對其中所存在的去查以及問題及時反饋,并做出相應的對策及時預防,不要讓阻礙的因素蔓延到后來的施工階段中去,給施工帶來諸多不便。

3合同簽訂以后,要注意合同的履行

要審慎的開展合同的管理以及審核工作,合同要能夠保證合同雙方的權益,并且還要和有關法律法規相符,這樣的合同才是合法的、有效的。如與有關法規不一致,如合同一方未依據相關拖垮開展工作,和法規不符,就必須接受法律的制裁。要利用合同法來約束雙方的行為,是雙方都能按照規定和標準形式,若某一方一味的追求自身利益,則必將損害另一方的權益,導致最終的后果不堪設想。同時在合同履行階段要進行合理的監督,合理恰當的監督是保障合同順利進行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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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建筑工程企業合同管理的措施

1.完善建筑業市場的宏觀調控

一方面,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只有完善的法律體系和規范的市場監管才能保證工程項目按合同約定順利實施,促進市場經濟的健康運行。在建設工程領域國家應當深化改革,“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除了要完善建筑工程領域的立法,建立完善的法律體系,更重要的是要嚴格執法,嚴厲打擊那些擾亂建筑工程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應加大貫徹相關法律法規的力度,嚴格依法辦事,嚴格處理那些“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行為。可以仿照打擊欠貸不還“老賴”的做法,公布“黑名單”,對于那些違法企業可以采取降低施工資質、一定時間內不準進入建筑工程領域等措施來處罰。同時,減少不恰當的行政干預行為對正常的經濟活動造成嚴重的影響。一些不恰當的行政干預行為阻礙了建筑合同制度的實施,與國際市場通行做法不匹配,不利于企業參與國際競爭。另一方面,創新建設工程合同體系,引導建筑市場健康發展。隨著改革開放的進程,尤其是入世之后,國內建筑企業也參與到國際建筑市場的競爭中,因此國家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促使國內企業與國際市場的無縫銜接。對于建設工程合同管理而言,應當是以合同文本為基礎和依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我國建設工程合同與國際市場接軌的重要一步。但它僅限于業主與承包商之間的合同示范文本。除了業主與承包商還應當包括其他的參與主體,如總承包商與分包商、承包商與供應商。針對不同締約方,應當建立一套與之相適應的完整的合同體系。合同承包方式也應當走國際化路線。國際上已經產生了如設計-采購-施工模式(EPC)、項目管理(PM)、階段分包方式(CM)、建造-運營-移交模式(BOT)等多種承發包模式,而我國目前建設領域采用的合同方式主要是施工承包,很少有其它的承包形式。但也有類似嘗試,例如2008年北京奧運會多個場館即采用了的BOT模式。①2014年11月26日國務院印發的《關于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強調要進一步創新投融資方式,其中一個就是建立健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機制,②引入社會資本,增強公共產品供給能力。這有助于解決我國大型建筑工程融資難問題。國際建筑市場的風云變幻迫切需要我國建筑行業創新建設工程合同體系,吸收引進國外先進的承包、發包、融資方式。

2.培育現代化的合同管理團隊

現代化的合同管理機構或者專業團隊應當包括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法律顧問或專門的法務部門、項目經理。這類人由于經常接觸合同,他們的合同管理業務水平的高低也決定了合同簽訂、履行的效果。因此必須采取多管齊下的措施,培育現代化的合同管理機構。在我國民法上,法定代表人的基本含義是法人的負責人,即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人。作為建筑工程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首先應當加強合同法、建筑法等建筑工程領域法律法規的學習,培養法治思維,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其次應當注重合同管理團隊的培養。目前通行的做法是由企業聘請法律顧問或組建法務部門統一管理合同。合同管理是企業法律顧問事務中的一項重要工作,它不再是簡單的要約、承諾、簽約等內容,而是一種全過程、全方位、科學的管理。而不是在發生糾紛時,才想到由合同管理部門充當“消防員”的角色。法律顧問或法務部門只有全面參與企業合同管理的工作,包括談判協商到最終履行,并及時了解企業合同執行的相關情況,才能在發生合同糾紛時全面客觀地了解前因后果,找到最好的解決辦法。最后應加大對合同管理人才的儲備和培訓,進行智力投資。可以通過選送一批有潛力的人員到有關院校深造、邀請專家講座、組織理論學習和研討等多種途徑儲備合同管理人才。基于建筑工程企業施工分散的特點,目前大多企業實行項目經理責任制。項目經理是項目建設及其管理的核心人物,其經營、管理和領導能力的強弱,對項目運營狀況有直接影響。因此企業要慎重選拔和任用項目經理,加強對項目經理合同管理方面的“充電”,使其能夠在項目建設過程中把好合同關,為企業創造更大的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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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類型劃分,建筑施工企業的合同大致有以下六大類:1.工程類。包括施工總承包合同、工程分包合同、勞務分包合同、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等;2.物資設備類。包括物資采購合同、設備采購合同、設備租賃合同、設備維修合同、材料租賃合同、委托加工合同等;3.資產管理類。包括房屋租賃合同、資產購買及處置合同、物業管理合同、資產維修合同、辦公設備采購合同、辦公用品(低值易耗品)采購合同等;4.人力資源管理類。包括勞務派遣合同、人力資源培訓合同、人才委托培養合同、勞動合同等;5.咨詢服務類。包括審計咨詢合同、投資咨詢合同、財務咨詢合同、律師服務合同等;6.重大權益類。包括對外投資合同、股權收購與轉讓合同、公司/項目并購合同、對外融資合同、擔保合同等;

二、建筑施工企業合同管理過程中容易出現的問題及對策

按照合同管理工作所處工作階段不同,我們可以將建筑施工企業合同管理過程中容易出現的問題大致分為合同簽訂前、合同簽訂過程中和合同履行過程中等三個階段。

(一)合同簽訂前容易出現的問題:

1.對合同談判把控不當。在合同談判過程中容易出現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談判人員經驗不足,缺乏法律、財務或工程技術等相關專業知識,對談判條款把控不妥當;二是因決策失誤,在談判中對重大問題做出不當讓步;三是談判人員泄露本企業談判策略,導致企業在談判中處于不利地位。對此可采取對策主要有:一是充分收集談判對手資料,熟悉談判對手情況,并正確研判國家、行業等政策形勢;二是挑選適格人員組成談判團隊,充分考慮談判人員的專業、經驗等因素,做好分工部署,必要時可聘請外部專家協助談判;三是關注合同核心內容、條款和關鍵細節,具體包括合同合同價款、履約方式以及違約責任等;四是加強保密工作,嚴格責任追究制度。

2.對合同相對方資信審查不嚴。在合同簽訂前,必須對合同相對方的資信情況、履約能力、行業監管及產業政策、同類產品或服務價格等開展盡職調查,這是確保合同正常履行的一個重要環節。需調查資料通常包括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相關業績材料以及財務報表等。因此,需調查資料種類繁多,如果對合同相對方資信審查不嚴,所調取材料存在不真實、不完整或者有瑕疵等情形,將導致合同履行不完美,留下重大法律隱患。

3.未簽訂合同,先進場施工。有的建筑施工企業因前期進場施工任務繁重,工期緊張等因素,在未簽訂分包合同的情況下允許分包單位先進場施工。而分包單位為了承攬工程,不惜低價中標,進場施工后卻脫離中標協議,大搞“退場經濟”,致使雙方在合同價款、工程分包范圍、支付方式等方面存在較大分歧,分包合同遲遲不能簽訂,嚴重影響工程進度。對此,要不斷提高企業管理人員法律意識,充分認識到其法律風險,嚴厲杜絕“未簽訂合同先進場施工”行為。

(二)合同簽訂過程中容易出現的問題:

1.項目部私自對外簽訂合同。通常情況下,施工企業的下屬項目部是不具備對外簽訂工程分包、勞務分包和大宗物資設備采購等合同權限的。但實際履行中,有的項目部未經公司允許私自對外簽訂合同,或者在已經公司審批簽訂主合同的情形下,又與對方私自簽訂補充協議,對付款條件、違約責任等主要條款進行變更,致使合同條款上普遍存在權利義務約定不明確、違約責任不對等等情形。

2.簽訂合同時履行手續不全。在簽訂合同時,我們發現經辦人員往往忽視加蓋合同騎縫章、寫明合同簽訂日期等問題。

(三)合同履行過程中容易出現的問題:

1.需簽認憑證履行手續不完善。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需要雙方簽認的憑證種類繁多,如收方計價單、送貨單、結算單、分包費用付款簽認單等,這些過程底稿的記載內容是否完整、真實、可靠,將直接影響能否很好主張權利。實際履行中,容易出現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雙方未及時簽認相關憑證;二是雖已簽認憑證,但簽字人未經授權委托,致使簽認無效;三是在憑證由多頁組成時,僅在最后一頁作簽認,而前幾頁既無簽字,也無合同騎縫章,為對方事后偷換文檔或不予認可留下可乘之機;四是在憑證中用手寫亂涂亂改,且未加蓋修正章或拇指印以示確認,缺乏嚴謹性。

2.各類憑證表格設計不完善。有的建筑施工企業缺乏統一規范的各類憑證表格,致使過程資料記載不全面、不細致,最終影響雙方驗工計價、價款結算等事宜。對此,需要企業進一步加強管理,為各施工項目制作統一規范的憑證表格,避免因資料記載不全帶來的風險。

3.未按合同約定出具書面通知等資料。雙方在合同中有時會對開工時間、供貨時間以及設備進出場時間等約定“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但在實際履行中,現場管理人員未按照約定發出書面通知,僅以口頭等形式代替,導致雙方發生爭議時,對價款結算、延期竣工或遲延供貨等違約責任的確定缺乏依據。對此,需要不斷增強管理人員履約意識,將一切行為以合同為依據,嚴格執行的理念貫徹于整個合同履行過程中,不斷提高執行力。

4.進度款超付現象。為保證工期質量,分包合同中通常會約定“按照當期驗工計價額的x%支付分包方工程進度款,預留部分待工程全部竣工驗收后支付”。但在實際履行中,由于項目內部管理混亂、缺乏必要管控措施等問題,導致工程進度款超付,分包方實際取得工程款遠遠超過合同約定的x%工程進度款,使我方處于被動局面。

5.對分包單位的罰款略顯隨意。為加強施工現場管理,建筑施工企業通常會對分包隊伍采取“罰款”等措施,確保分包工程在安全質量形象進度等方面滿足要求。但有的現場管理人員卻以此為謀取私利的手段,對不聽從指揮的分包隊伍肆意進行罰款;或者在開具罰單的過程中,因取證不充分,罰款金額不合理等原因造成分包方不能接受,使得雙方關系緊張,加劇了現場管理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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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D035.32 文獻標識碼:D 文章編號:1009914X(2013)34009701

引言

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契約經濟。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建筑企業生產經營活動離不開合同,合同管理已成為建筑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工作。當前,建筑企業合同管理體制己經建立,但是對合同管理的重視不夠,導致合同管理粗放。特別是一些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由于這項工作的薄弱,在市場經濟活動中不能很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必然影響其經濟效益,有的甚至給企業造成相當大的損失,這是建筑企業亟待解決的重要課題。下面筆者探討了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問題與對策。

一、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1、對合同管理體系和制度建設不夠重視

業主和承包商不能正視彼此的關系,造成對合同管理的錯誤認識,一個項目的最終目標是要把項目成功的做好業主和承包商應該是為了這個目標,通過合同的聯系而走到一塊的,雖然在實現這個目標的過程中,他們都還有著各自的利益考慮但他們最終利益的實現都是以這個目標的實現為條件的。所以雙方在制定和履行合同時,都應該是抱著合作而不是敵對的態度。可目前好多業主和承包商還做不到這一點。

2、合同雙方法律意識淡薄

建設工程合同,是發包方與承包方進行工程承發包的重要法律形式,是進行工程施工、監理和竣工驗收的主要法律依據。訂立和履行建設工程合同,直接關系到合同雙方的根本利益。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確立了當事人雙方對工程項目的管理責任和雙方的經濟法律關系,也是雙方實施工程管理,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法律依據。合法、有效的合同,有利于當事人認真履行,同時還可以有效地預防糾紛的發生。即使發生糾紛,當事人也可發請求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依據合同條款保護其合法權益。合同風險是合同實施中環境、組織、技術、管理、業主信譽等情況發生變化導致承包商經營失利而遭受的損失。合同條款中潛伏的風險往往是責任不清、權利不明所致。慎重分析研究合同實施過程中的各種風險因素,在簽訂工程承包合同時盡量避免承擔風險的條款,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采取有效措施,都可以有效地防范工程承包中法律風險的發生。

3、專業人才缺乏

對于我們這種長期實行計劃經濟的國家,人們的法制意識與合同意識是極為淡漠的,在我國很多建設項目管理機構中,沒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員缺少培訓,將合同管理簡單地視為一種事務性工作。甚至有的領導直接敲定由一般辦公人員辦理合同。一旦發生合同糾紛,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4、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合同管理手段落后

在工程中相關的合同有幾十份、幾百份,甚至幾千份,它們之間有復雜的關系合同的文件多,包括合同條件、協議書,投標書,圖紙、規范、工程量表等;合同條款越來越復雜;然而一些建沒項目合同管理仍處于分散管理狀態,合同管理信息的采集、存儲加工和維護手段落后,合同管理應用軟件的開發和使用相對滯后,沒有充分利用好計算機和網絡資源,既增加了成本,也降低了工作效率。

5、合同的履約情況差,索賠難度大

有些工程合同的簽約雙方都不認真履行合同,隨意修改合同,合同違約現象時有發生,而建筑市場的過度競爭、不平等合同條件等問題,給索賠工作造成了許多干擾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護意識差、索賠意識淡薄,導致合同的效用沒有得到很好的發揮、索賠難以進行

二、解決建筑企業合同管理中存在問題的主要對策

1、進一步完善和健全建設工程合同法律法規

完善和健全法律法規是確保建筑市場正常運行的首要前提,是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基礎依據。制定從項目可行性研究至工程交工驗收全過程的一系列法律法規,將工程建設整個過程納入法制軌道進行規范和管理,對于規范建筑市場主體行為、維護建筑市場秩序、增強各方主體的法制觀念具有重要意義。針對建筑市場中的信用缺失、合同履約率等問題要及時進行研究和探索制度創新,制定新的更規范的法律法規矯正市場運行中的種種偏差,遏制消極因素,規范各方行為同時對不斷出現的新問題要制定相應的更具操作性的法律法規,促進建筑市場的健康和可持續發展,為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創造更好的宏觀環境。

2、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并善加利用

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制度:一是建立定期工作報送制度。這要求各職能部門必須將本部門的工作情況及未來一周的工作計劃報送到合同管理處,使合同管理人員及時掌握合同履行的動態,對發生的各種狀況作出決策。二是建立合同交底制度。這要求合同管理人員必須對其他各級項目管理人員及工作小組負責人進行合同交底,闡明合同主要內容。此外,還應該將相關事件的責任分工到組,使他們明確自身工作范圍和責任,盡心盡職地履行職責,積極配合其他方面,共同實施合同管理。三是建立補充合同制度。與工程重大變更相關的事件,如項目的任務范圍、合同價款、標準范圍,必須估算該重大變更對工程成本、進度的影響,及時通過雙方談判協調簽訂補充協議。

3、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素質

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素質是核心工作,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做法:(1)選好人員。企業領導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員應具有的素質條件,選擇本企業優秀人才擔任合同管理人員,也可以通過公開考評和競爭招聘方式選拔人員。在使用過程中堅持優勝劣汰的原則,把優秀人才放在這個崗位上。(2)組織好在職學習。可根據企業與市場的實際,組織合同管理人員在職學習。不論是單位的領導層、承辦層、履行層都要積極參加,方式方法可以多種多樣:布置學習任務,定期檢查;進行短期培訓;結合實際進行正反兩方面的事例分析總結;聽電視講座,參加法律專業或經濟管理專業的考試等,同時必須進行職業道德教育。通過以上努力,使其在崗位成才,提高企業的合同管理水平。(3)選送人員到有關院校深造。每個企業都應培養較出類拔萃的合同管理人員,所以應選擇熱愛社會主義、工作出色、有發展前途的骨干進有關院校深造。企業要舍得花錢進行智力投資。(4)建立崗位責任制。對合同管理人員必須實行崗位責任制,明確他們的責、權、利,建立競爭機制,對有貢獻的企業和合同管理人員給予獎勵。

4、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統

隨著現代工程建設項目規模的不斷擴大,工程信息量也不斷擴大,信息交流的頻率與速度也在增加,相應的工程管理對信息管的要求也越來越高。信息化管理給工程項目管理提供了一種先進的管理手段。合同在簽訂、履行乃至終結過程中會產生大量的信息資源,這些信息資源既是現有合同的總結,又為今后的合同管理提供寶貴的經驗資料。加強合同實施過程的信息管理,必須從兩方面著手:一是建立項目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對有關信息進行鏈接,做到資源共享,加快信息的流速,降低項目管理費用,二是加強對項目參與方的信息管理,信息發出的內容和時間應有對方的簽字,要及時處理對方信息的流入。

5、加強施工合同索賠管理

施工合同索賠管理工作是培育和發展建設市場的一項重要內容。我國工程承包雙方在合同履行中對工程索賠認識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賠所需的意識和動力。施工合同是索賠的依據,索賠則是合同管理的延續。合同管理索賠要求承包商在簽訂合同時要充分考慮各種不利因素,分析合同變更和索賠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賠策略;在合同整個履行過程中,要隨時結合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結合法律法規進行分析研究。合理履行合同,不僅有利于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業盡快適應國際工程建設規范,提高企業未來的生存能力。

結語

總之,隨著我國建筑業的迅速發展,并逐漸與國際建筑業接軌,企業必將合同管理工作作為重要的管理內容來抓,因此須加大對建筑工程的項目管理,以使企業獲得更大的經濟效益和良好的社會信譽。這樣才能捉高建筑業的整體素質和對外競爭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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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 TU82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高層建筑的消防安全可靠性,與消防水池的布置形式、消防設施的布局完善,以及消防系統技術參數的合理設置等因素有關。在此,針對消防池的布置形式、防止泄漏和如何提高系統可靠性等方面進行簡要分析。

一、消防給水形式

1)設置高位消防水池。該方式就是在屋頂設置大容量的消防水池(考慮滅火災延續時間內所需要的水量),利用生活加壓水泵將所水的一次提升至至消防水池內貯存。遇到火災發生時,即可直接依靠水池中的消防貯水進行滅火,具體可通過室內消火栓給水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完成。這樣,除了屋頂消防水池設置高度不夠,需要在頂層設消防增壓泵以滿足建筑最高幾層消防設施所需的壓力外,一般不需要再設置消防專用水泵和相應的控制電器系統。特別是對于50m以下,需要分區減壓供水的高層建筑,其效果非常好,只需在分區的適當高度和部位設置小容量的調壓水箱,就可完全滿足消防使用水的要求了。

高位消防水池的特點:一是它不存在平時因維護管理不善、長時期不使用致使消防專用水泵在著火時無法啟動等現象與弊端。其消防的安全可靠性非常高,而控制又簡單,使用又方便;二是對供電要求條件不高,無需雙路電源或設置自備的柴油發電機組供電。這樣,從而就簡化了消防給水系統,并有利于設計、施工和管理。三是消防水池的容積較大,而對建筑外觀和結構計算和抗震投資等影響較大,不易被人們所接受,所以就限制它的應用范圍。

2)氣壓罐式消防供水。其供水方式與其他供水方式有所不同,關鍵就是不需要另設置高位水箱,消防管網也始終處于長高壓狀態,消防的安全可靠性也較高。但是,對供電的要求比較嚴格,需要兩路電源或柴油發電機供電系統來保障。由于該供水方式以其獨特的供水形式,不受高度的限制,加上安裝靈活方便,操作又簡單,并具有自動化程度高、消防出水快、技術上安全可靠等優點,所以被廣大設計者和使用者所關注。現在許多高層建筑消防給水設計已不斷采用。但是,該供水方式耗電較高,日常運行費用也大。往往有四分之一的能耗而被用來維修無效壓力的區間上而浪費掉。另外,在需要分區減壓供水的高層建筑消防給水設計中,由于每分區都要設一個存有l0分鐘消防用水量的大氣壓罐,所以也是非常不經濟合理的。

3)高位水箱與消防水泵結合供水。該供水方式也是高層建筑消防給水設計中采用最多和最易接受的一種消防供水方式。需要在高層建筑屋頂設置小容量的高位水箱,平常與生活用水并用,并且要能滿足10分鐘的消防用水量,配套在建筑物底層(地下室)或室外設消防專用水池、水泵和泵房。

高位水箱與消防水泵結合供水的主要特點:它與高位消防水池供水方式最大的不同點在于:消防供水滅火的任務主要是由消防專用水泵來完成。從建筑的高度及分區上說,該供水方式又可分為一次加壓供水、分區并聯加壓供水和分區串聯加壓供水三種形式。①一次加壓供水適用于建筑高度在50m以下,并且不需要分區供水的高層建筑。②分區并聯加壓供水,用于建筑高度超過50m,且需要分區減壓供水的高層建筑。分區并聯加壓供水,各分區供水互不影響,其消防安全可靠,分區水箱容積較小;它的消防專用水泵可集中設置,便于平時維護、管理,但對于消防供水管材的質量要求較高些。③分區串聯加壓供水,用于建筑高度超過50m,且需要分區減壓供水的高層建筑。它對消防管道壓力要求較低,可減少管道的維修量。但對各區供水有聯系,消防安全可靠性較差。當下一區的消防專用水泵出現故障時,將影響其上區消防滅火的可靠性。同時,串聯供水,水泵安裝分散,平時的維修、管理困難。

4)全自動恒壓變頻調速供水。該供水控制技術是一種用于生活、消防的新型節能供水設備。它采用了最新的交流變頻調速技術和自動化技術,對管網壓力實地檢測,以此反饋控制水泵轉速、揚程等,從而保證管網供水壓力的恒定。

全自動恒壓變頻調速供水特點:消防供水與生活供水共用一組水泵,并共用備用水泵,這樣減少了設備的占地面積,并避免了因水泵長時間不用而銹蝕所引起的不安全因素,有效增強了消防供水的安全可靠性。

二、消防給水超壓、泄壓問題分析與解決

2.1 超壓、泄壓問題分析

1)消防給水超壓問題。它是指系統內的水壓超過其工作壓力的限值,造成管道、附件、器材和設備的損壞,或造成給水的不均勻。這樣,不利于系統的滅火,也影響系統得正常運行。而超壓問題在高層建筑消防給水中是客觀存在,因此應引起重視,并采取防治對策。超壓原因主要有:①系統小流量出水。火災初期,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往往只有幾個噴頭動作,或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在進行末端試水時,所需要的流量都很小,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加壓泵是按設計秒流量來選擇的,所以兩者相差好幾倍。這時加壓泵在小流量下工作,就會造成加壓泵揚程大幅度升高,從而使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管網超壓。②水泵結合器的超壓。消防給水豎向分區的上、下區共用水泵結合器,防止串壓的止回閥不嚴密時,下區就會出現超壓;另外,當消防車的消防泵向室內消防給水管網供水時,有時會造成管網的超壓(特別是消防車的消防泵與系統的消防泵串聯運行時,這種可能性較大)。③水錘超壓。這是因消防泵故障或停電而突然停轉所造成的水錘現象。④豎向分區不合理。在建筑物高度較高時,給水的豎向分區未按1.2MPa上作壓力的要求分區,從而造成系統的超壓。⑤未設置排氣裝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給水管網中未設置排氣閥或排氣閥的位置設置不當,從而使管網內的空氣處于被壓縮的狀態,者可能發生壓力波動造成超壓。

2)減壓、泄壓方式。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中,普遍存在超壓的問題,所以必須采用減壓和泄壓方式來解決系統的超壓問題。主要通過給水的減壓和泄壓,保證給水的均勻性和給水的可靠,確保系統設計流量能正確使用;另外,通過這種方式的解決,也有利于系統的設備和材料的安全。

2.2 超壓、泄壓問題的解決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給水減壓主要通過以下幾方面來解決:①采取有效的技術措施來防止超壓的產生。一是合理布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給水管網,盡量將噴頭均勻布置在配水管的兩側,這可均衡各個配水管的水壓。二是合理選擇下放給水系統的分區,并適當減少給水分區的壓力值(當建筑高度低于或等于120m時,消防給水豎向分區可以采用減壓閥、分區水泉、多出口泉等并聯消防泉給水系統;建筑物高度達于120m時,消防給水豎向分區可以采用多臺消防泵直接串聯或設中間水箱轉輸的串聯消防泵給水系統)。三是在消防泵的選擇上,可以采用流量一揚程曲線平緩的消防泵。有條件的建筑采用切線消防泵、水冷直聯消防泵或者變頻調速消防泵。②可適當采取相應的泄壓和穩壓措施,使超壓值對給水管網不致造成損壞(如泄壓閥、安全閥、穩壓閥、氣罐閥等)。③有效提高整個消防給水系統的承壓能力。一般情況下出現的超壓,能在允許工作壓力范圍。

三、提高消防給水系統可靠性問題

對于高層建筑消防給水系統的可靠性,是指高層建筑消防給水系統在規定的條件、時間內,能夠完成規定的功能的能力。其可靠性對保證高層建筑消防的作用有舉足輕重的影響。消防給水系統的可靠性通常用可靠度來表示。它是消防給水系統在規定的條件下和規定的時間內,完成規定功能的概率,是一種表示隨機事件發生可能性大小的一個量。

①消防給水系統的可靠性框圖問題。為了研究系統的可靠度,先要弄清系統的功能、失效模式,并準確地繪出可靠性框圖。通過建立消防給水系統模型,研究系統可靠度與單元(組件)可靠度之間的函數關系。其單元的可靠度可以通過大量的試驗確定,由此可確定由若干單元相互組合成的復元體系統的可靠度。系統可以分為非儲備系統、儲備系統和復雜系統儲備系統,又可分為工作儲備和非工作儲備系統。而非儲備系統實際上是一種串聯系統。消防給水系統對供水的要求較高,需要有足夠的保證率,故多采用儲備系統和復雜系統的形式。在工作儲備方式中,可分為并聯系統、混聯系統、表決系統。在消防給水系統中,主要由消火栓給水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組成,其中一各單元(閥門、消火栓、噴頭、管道等部件)或設備(水泵、水池、水箱等)的功能,決定了可靠性框圖的關系。就兩個閥門用管道相連的可靠性框圖說,若其作用是讓水流通過,則兩閥需同時開啟。從可靠性的角度看,這就是一個串聯系統;若作用是起截斷水流作用,則關閉其中一個閥門就可完成截流作用,該可靠性框圖就為并聯系統。所以,同是一個結構,不同的功能可靠度是不同的。在水泵給水的方式中,雖然同樣的形式但關系也不同,可靠性框圖也就不同。②消防給水系統的可靠性度量計算問題。消防給水系統的可靠性,則是由各單元的功能關系所決定的,所以系統的可靠度也就由各單元的可靠度組合而產生。

四、結論

①消防給水方式的選擇,應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確定,要對與之相關的各種因素進行綜合評估,以確定適合于本建筑物特點的消防給水方式。②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為主體的高層建筑消防給水系統中,給水系統的超壓問題不能忽視,設計時應采取有效的減壓和泄壓措施。③系統可靠性的選取,要能與分配保證高層建筑消防給水系統的功能和壽命同步達到設計要求。整個系統與每一個子系統都要具有一定的可靠度,避免系統不可靠而發生故障所引起的經濟損失。所以,設計者必須在安全與經濟兩者之間來求得合理的平衡,并且達到最優程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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