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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依照《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公開、誠信、平等、自愿”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林地土地承包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依法取得在 縣 鄉(鎮) 村_ 村民組林地的土地經營權轉讓給乙方。
二、合同期限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三、四至界限見附圖
四、轉讓價格:本合同期限內按每畝 元一次性結清。(結合自己情況,最好一年一付)
五、結算方式:現金結算,甲、乙雙方以收據為憑。
六、甲方轉讓的土地不能有任何爭議、糾紛和債務。
七、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享有獨立的生產自主權、經營權及甲方享有的所有權利,但不能改變土地用地性質,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八、違約責任:上述條款是甲、乙雙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違約,否則,單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違約方承擔。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送主管部門備案一份。
乙方: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乙方通過 方式取得甲方荒灘荒山(林地)的承包經營權,經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議,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將位于 村民委員會(組)所有的, 以北、現 以西與毗鄰的荒山(林地)發包給乙方使用,其四至為: 東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變,即從二 年 月 日起至二 五 年 月 日終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林地)使用權及其地上附著物總承包款為人民幣 元整,付款方式為:
四、乙方承包荒灘荒山后應積極治理,在荒山上植樹、種草或搞多種經營;經有關部門批準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利用承包范圍內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礦產資源或建造固定設施。
五、乙方對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但不得轉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灘荒山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荒山的開發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灘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八、乙方將荒灘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灘荒山資源,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證該荒灘荒山(林地)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十、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退還乙方承包荒灘荒山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征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十二、合同期滿后,如乙方愿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治理成果、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終止。
十三、甲乙雙方如因作價款發生分歧,協商不成,須委托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作價,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四、此合同發生糾紛由 裁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 鄉人民政府備案一份,經 公證處公證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書范文2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農村種值業的發展,改變傳統陳舊的農業耕作形式,甲方將農用耕地承包給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積、位置
甲方將位于_________鄉______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農用耕地承包給乙方使用。四至方位東起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為農業種植。
2.承包形式:個人承包經營。
三、土地的承包經營期限
該地承包經營期限為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地上物的處置
該地待合同期滿或解除合同后,所承包的土地歸還甲方并復墾。
五、 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該土地的承包金為每畝每年人民幣_____元,承包金每年共計人民幣_____元。
2.每年_____月__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額交納本年度的承包金。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土地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按照合同約定到期收回流轉的土地。
3.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4.協助乙方進行地邊地界的臨時問題的處理和土地應用。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權和購置財產的所有權。大棚賠錢歸乙方所有。如喪葬損失根據實際情況雙方協商解決。
3.享受國家規定的優惠政策。
4.享有對公共設施的使用權。
5.乙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經營權的土地抵償債務。
6.保護自然資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轉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則,可以將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轉包給第三方。
2.轉包時要簽訂轉包合同,不得擅自改變原來承包合同的內容。
3.本合同轉包后,甲方與乙方之間仍應按原承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乙方與第三方按轉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員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6.本合同期滿,如繼續承包,乙方享有優先權,雙方應于本合同期滿前半年簽訂未來承包合同。
九、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按土地利用的實際總投資額和合同未到期的承包金額的20% 支付對方違約金,并賠償對方因違約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2.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租金。
十、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先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
十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土地經營權: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蕪土地、破壞地上附著物的;不按時交納土地流轉費的。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書范文3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江蘇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保護條例》、農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及中央和省有關政策規定,為完善、規范土地二輪承包管理,保護農村土地承包權益,特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標的和期限
甲方將本集體經濟組織第 村民組農村集體所有的 畝土地發包給乙方承包,從事農業生產。土地二輪承包期限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監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制止乙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2、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及時規范辦理好因國家征收、征用、集體占用土地及農戶流轉土地的相關手續,搞好土地檔案管理。及時調處土地承包經營中發生的矛盾和糾紛,維持正常的生產秩序。
5、執行市、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業生產設施建設。
6、負責申辦《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2、承包地被國家依法征收、征用和集體道路、水利建設等公益事業占用,應自覺服從,但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承包村鎮規劃區內耕地,因農戶建房需要的,應當服從甲方的安排。
3、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棄耕拋荒,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積極配合村集體經濟組織搞好項目農業園區建設、農業產業化經營。
4、采取轉讓、互換方式流轉土地的,須經甲方同意;采取轉包、出租或其他方式流轉土地的,流轉合同報甲方備案。
四、違約責任
1、甲方干涉乙方依法享有的生產經營自主權,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2、乙方違法將承包地用于非農建設的,由市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處罰;給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甲方有權制止,并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涉及國家征收和征用、集體占用和規劃區內農戶建房等需要,乙方不服從安排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4、乙方承包土地發生變化的,應于當年去甲方處辦理合同、清冊、證書等相應變更手續。乙方放棄辦理,后果由乙方負責。甲方拒絕辦理的,后果由甲方負責。
五、其它事項: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頒發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原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同時作廢。
2、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人姓名:
3、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分立、合并的,應當變更土地承包合同。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發包方、承包方和鄉鎮經管站各執一份。
承包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村____組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森林法》、《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為進一步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村民大會討論同意和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將______畝山林發包給乙方(具體地塊見登記表)。承包林地的所有權屬于集體,乙方在承包期內享有林地承包經營權,承包時間______年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__日止。
二、乙方的權利
①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和林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②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③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三、乙方的義務:
①維持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設;
②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③依法依規自覺上繳稅費;
④有責任保護承包林地上的林木及林業生產設施;
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四、甲方的權利:
①發包本集體所有的林地;
②監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的約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
③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林地、林木及林業生產設施的行為;
④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五、甲方的義務:
①維護承包方的山林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不得擅自解除承包合同;
②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③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為承包方提供生產、技術等服務;
④執行市、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林業基礎設施建設;
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六、合同變更。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除發包方依法收回承包林地或承包方依法承包林地合同自動解除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隨意變更、解除山林承包含同。
七、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八、山林承包經營發生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要求鄉(鎮)政府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從承包期開始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林業站各留存一份,申辦林權證一份。
十、雙方簽字: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林承包合同書范文2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乙方就承包甲方荒山造林一事,甲乙雙方根據我國《農 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森林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的地點、四至及面積
乙方承包甲方林地小地名:尖兒灣。四至:東至田公路;南至灣(羅家灣山交界);西至嶺(羅家灣交界);北至公路面積12畝。林地詳細四至界線見附后的萬分之一地形圖。
二、承包方式、期限
乙方承包甲方荒山造林,乙方擁有承包甲方荒山造林后 林木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承包林木所得收益甲乙雙方采取比 例分成方式。林地承包期限為25年,即從2013年1月1日 至2038年4月31日止。
三、分成方式
承包林地上林木的所得收益由甲、乙雙方按比例分成, 甲方享受林木收益的30%,乙方享受林木收益的70%(若林 木由乙方自行采伐出售須扣除采伐時的稅收、人工費、搬運 費及其它雜費)。承包期內,在不損害甲方利益情況下,乙方有權將林木 所占份額由子女繼承或出讓給第三方,甲方不得阻攔。
四、責任和義務
承包合同簽訂后,乙方負責完成造林任務并承擔管護責 任,并使成林。其生產人員安排及生產方式由乙方自主決定, 甲方無權過問。造林和管護所需資金由乙方金額承擔。 甲方必須保證承包林地權屬清楚、無山林糾紛,并協助乙方防止山林火災和人畜破壞。若發現村民耕牛等性畜在造林地放牧或人為毀壞林木,乙方一經查實有權依鄉規處罰。 未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在承包林地內從事其它非林業生產活動(如放牧、挖礦、取土等)或出讓給第三方。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好有關林權證書。
五、甲方林權證不能抵押出賣,如果抵押出賣,后果自負。
六、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依據《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甲乙雙方在林地承包期內發生爭議的,盡量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解決。
七、其它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八、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縣林權辦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林承包合同書范文3 甲方:
乙方:
甲方將所屬山林的空閑地發包給乙方耕種,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雙方簽訂如下合同:
一:承包方位
甲方將所屬山林的空閑地發包給乙方耕種,其座落方位:東與馮家望旱地相鄰,南與水溝交界,西與馮友元林地的交界溝相鄰,北與路交界。
二:承包面積
面積100畝左右,以甲方發包給乙方的四至界線為準。 三:承包期限:共5年。即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4月31日止。
四:承包金額及上交方式
合計承包金額伍萬元,分五年付清,即每年的1月1日付給甲方現金1萬元。
五: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從乙方簽定合同之日起將山林空閑地發包給乙方使用,土地所有權屬甲方。
2.乙方在經營期內甲方負責協調處理乙方相鄰之間的關系。
3.合同到期后,乙方若繼續耕種,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費用,耕種至乙方自動放棄為準。
六:違約責任
合同期內,甲乙任何一方非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不得單方終止合同,否則違約方應付違約金1萬元給對方。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溫室大棚承包合同書范文1甲方:東營五洲豐生態農業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證: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自愿有償、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就21號大棚承包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承包位置及面積
位于東營區六戶鎮東營五洲豐生態農業有限公司。
第二條 承包年限
自20_年11月01日起至20_年10月30日止。
第三條 承包費及支付
年承包費¥3000元,大寫叁仟元整。
先交費后利用。乙方于簽訂本協議之日支付第一年的承包費;以后每年的09月30日前一次交清次年的承包費用。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利用上述土地僅用作種植,且只種植當年生當年收的作物,不能種植樹苗等跨年度植物,更不允許在其上面建設永久性建筑物及設施。
乙方不得出賣、贈與或與他人交換該土地中的土壤,不得運出或許可他人運出土壤。乙方違反上述約定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2.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得轉讓、出租或抵押該土地。
3.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得損壞水庫大壩、四周渠道、房屋、大棚、豬圈等建筑物、構建物及樹木。
4.乙方在承包期內對土地平整、施肥和修建渠道等方面的投入,將被視為短期行為,若甲方依據本協議收回該土地使用權的,甲方對乙方上述方面的投入不予補償。
5.乙方在種植、生產、看護等過程中造成他人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或造成乙方本人或其工作人員財產或人身傷害的,均由乙方承擔責任。
6.乙方完全遵守甲方公司的統一管理。
所種植的作物不得使用任何化學藥劑和產生農藥殘留的藥物。
第五條 協議的變更與解除
(一) 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本協議的約定。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對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不予賠償:
1.甲方或經甲方許可的第三人因清淤、拉土方、搞水利工程等工作需要的;
2.乙方未支付承包費逾期兩個月以上的;
3.因法律法規或國家土地政策調整,因東營市或區政府、勝利油田土地使用政策調整,或因勝大集團重大土地政策調整,以及上述單位開發或建設需要使用該土地的;
4.因油田勘察、鉆井、采油、鋪設管線等利用該土地或其部分土地的。
因該項所述土地利用。
5.因東營五洲豐生態農業有限公司整體規劃和建設需要改土地的。
(三)乙方解除本協議的,應提前兩個月通知甲方。甲方同意乙方解除本協議的,不退還當年的土地承包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向對方支付年承包費的10%,并賠償對方的損失。
第七條 爭議解決的方式
因履行本協議產生的一切糾紛,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之;協商不成的,一方可向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其他約定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并交納承包款項后生效。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東營五洲豐農業生態有限公司六戶生態園
溫室大棚承包合同書范文2甲方名稱: (承包方)
乙方名稱: (受讓方)
為了規范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行為,維護流轉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本著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及溫室大棚轉讓合同:
一、甲方同意將自己承包的用于溫室大棚生產的承包土地流轉給乙方經營,同時將溫室及大棚一并轉讓給乙方。
二、乙方不得改變流轉土地農業用途,用于非農生產。
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甲方流轉給乙方承包的土地 畝,該土地具置 (具體列表說明,并附土地現狀平面圖)。轉讓的溫室大棚的建筑面積平方米。
五、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時間:合同雙方約定,土地流轉費用以現金支付。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元。(或約定分期支付)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按照合同規定收取土地流轉費。
(二)義務:協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經營權,幫助調解乙方和其它承包戶之間發生的的糾紛,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在受讓的土地上,具有自主生產經營權。
(二)義務: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土地流轉費,對流轉土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使其荒蕪,對流轉的耕地進行有效保護。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有下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一)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
(二)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
(三)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四)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九、違約責任:
(一)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損失。
(二)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土地發包方有權收回土地經營權: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蕪土地、不按時依法交納有關部門收取相應的稅費的。
十、其他約定事項: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發包方各一份,鄉鎮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機構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溫室大棚承包合同書范文3甲方:
乙方:
為提高有機蔬菜種植的技術水平,保障蔬菜產品安全生產,推行科學種植,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作協議:
一、甲乙雙方與20_年10 月 1 日就種植百果壩鄉下家壩村蔬菜基地合作。經營范圍為蔬菜,瓜果種植等。
二、乙方自愿向甲方提供農業種植服務,甲方將白果壩觀音塘基地大棚40畝承包給乙方。承包費用為:租金為每年每畝1000元,租金租一年付一年.種植品種主要是瓜果葡萄種植。
三、合作期限為 3年 ,從 20_年___10__月___01__日至_20_年_10_____月___01___日止。
四、甲方為乙方開展服務工作提供方便,并已經前期聘請業技術專家在基地指導農業技術,乙方應認真學習并掌握技術要領,且應具備獨立完成種植任務及技藝的服務能力,精心完成甲方指定的各項種植工作。
五、乙方必須履行的義務:
1、提供詳細蔬菜瓜果種植方案;
2、負責棚室蔬菜生產種植工作,嚴格按照專家的標準方式方法進行全面指導工作;
3、負責有機蔬菜病蟲、草害預測預報及綜合防治指導,病蟲、草害損失率控制在允許范圍之內;
4、負責蔬菜基地工人管理和日常的流程工作。
5、種植所有的產品達到綠色蔬菜標準。
六、甲方必須履行的義務:
1、負責種植產品所有的物資購買工作。
2、配合乙方的產品的銷售業務拓展工作。
3、配合品牌策劃推廣工作。
4、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乙方的達標的種植產品。
5、乙方可自行銷售所種植的蔬菜。
六、勞務報酬及分配方式:
甲乙雙方協商決定,乙方的收益為自負盈虧,獨立核算。
七、特別約定
1、如果乙方未能掌握專家授予的蔬菜種植技術、或怠于履行本合同義務,或嚴重損害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擔任何補償,且乙方不享受任何獎勵。
2、在合同期間,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及技術秘密,單獨從事與甲方相競爭、相類似的相關項目合作或提供同類勞務行為;
否則乙方應向甲方承擔違約金伍拾萬元并雙倍返還已經取得的利潤等。
3、如果因為特殊原因雙方終止、解除本合同的,在解除、終止合作關系后乙方五年內不得從事與甲方相競爭相類似的相關項目合作或提供同類勞務行為;
否則乙方應向甲方承擔違約金伍拾萬元并雙倍返還已經取得的勞務費及各項提成、獎勵等。
4、甲乙雙方僅為合作關系,不構成勞動用工關系,甲方無義務為乙方承擔社會保險等責任。
5、乙方如因自身原因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與甲方無關。
八、協議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任意變更或解除,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造成協議無法履行或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農村山林承包合同書1發包方:________鄉(鎮)________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住址:________村____組(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森林法》、《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為進一步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村民大會討論同意和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基本情況
甲方將______畝山林發包給乙方(具體地塊見登記表)。承包林地的所有權屬于集體,乙方在承包期內享有林地承包經營權,承包時間______年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__日止。
二、乙方的權利
①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和林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②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③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三、乙方的義務
①維持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設;
②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③依法依規自覺上繳稅費;
④有責任保護承包林地上的林木及林業生產設施;
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四、甲方的權利
①發包本集體所有的林地;
②監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的約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
③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林地、林木及林業生產設施的行為;
④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五、甲方的義務
①維護承包方的山林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不得擅自解除承包合同;
②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③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為承包方提供生產、技術等服務;
④執行市、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林業基礎設施建設;
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六、合同變更
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除發包方依法收回承包林地或承包方依法承包林地合同自動解除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隨意變更、解除山林承包含同。
七、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八、山林承包經營發生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要求鄉(鎮)政府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從承包期開始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___份,甲乙雙方及林業站各留存___份,申辦林權證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山林承包合同書2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名稱(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男(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出生,現住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加強山林的管理,盤活集體資產,同時也為了通過盤活流動資金,化解不良債務。甲方經群眾大會討論通過,決定將______村___組的山林進行發包經營,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訂立以下協議:
一、承包范圍
(詳見合同簽訂后辦理的《林權證》為準)。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_________年,即從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承包金額及結算辦法
_________年共計金額為______萬元整,于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付清(或其它支付方式)。
四、在承包期限內
乙方對承包范圍內的樹木享有所有權,對荒山、坡地享有經營自主權,若需辦理有關手續由乙方自己辦理,否則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擔。
五、合同簽訂后
甲方應負責協助給乙方辦理林權證,辦理林權證費用由乙方負責。
六、在承包期內
乙方可在承包范圍內興建臨時性房屋以便于管理。
七、其它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違約責任
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即生法律效力,不因甲方法人代表變更而變動,若任何一方無故違約,終止合同應向另一方支付總承包金額______%的違約金。
九、在承包期滿后
若甲方繼續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乙方在承包期內轉包山林,并經發包方同意,在承包期內,若乙方發生意外死亡,其法定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承承包。
十、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____存檔___份,公證機關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單位名稱(加蓋公章)乙方:___________簽字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農村山林承包合同書3甲方(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就承包甲方荒山造林一事,甲乙雙方根據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森林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的地點、四至及面積
乙方承包甲方林地小地名:_____。四至:東至_____;南至_____;西至_____;北至_____;面積_____畝。林地詳細四至界線見附后的萬分之一地形圖。
二、承包方式、期限
乙方承包甲方荒山造林,乙方擁有承包甲方荒山造林后林木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承包林木所得收益甲乙雙方采取比例分成方式。林地承包期限為_____年,即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分成方式
承包林地上林木的所得收益由甲、乙雙方按比例分成,甲方享受林木收益的_____%,乙方享受林木收益的_____%(若林木由乙方自行采伐出售須扣除采伐時的稅收、人工費、搬運費及其它雜費)。承包期內,在不損害甲方利益情況下,乙方有權將林木所占份額由子女繼承或出讓給第三方,甲方不得阻攔。
四、責任和義務
承包合同簽訂后,乙方負責完成造林任務并承擔管護責任,并使成林。其生產人員安排及生產方式由乙方自主決定,甲方無權過問。造林和管護所需資金由乙方金額承擔。甲方必須保證承包林地權屬清楚、無山林糾紛,并協助乙方防止山林火災和人畜破壞。若發現村民耕牛等性畜在造林地放牧或人為毀壞林木,乙方一經查實有權依鄉規處罰。未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在承包林地內從事其它非林業生產活動(如放牧、挖礦、取土等)或出讓給第三方。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好有關林權證書。
五、甲方林權證不能抵押出賣,如果抵押出賣,后果自負。
六、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依據《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甲乙雙方在林地承包期內發生爭議的,盡量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解決。
七、其它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八、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_____份,縣林權辦_____份。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一、乙方將本組所有的坐落在高嶺背的部分荒山約320畝發包轉讓給甲方經營。此片荒山的四至界線分別為:面對該山,北(下)至山腳田埂,南(上)至山***脊分水處(與小塘村山嶺交界線),東(左)至與小塘村山嶺交界線,西(右)以高嶺背莽梅高壓電線下 (具體情況見示意圖即本合同書附件)。三、承包費用為112000元,大寫壹拾壹萬貳千元整。
四、承包費用的交付方式為現金支付,合同簽訂生效之日一次性付清。承包費用為承包期內的一次性費用,即承包期內,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索取與承包荒山有關的費用(比如管理費、使用該山內簡易公路的使用費和其它贊助費或木材等物資)。
六、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時即獲得此荒山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甲方在承包期內的經營管理方式、股份組成由其自主,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進行干預,任何個人不得在此荒山范圍內進行開采礦產、開荒耕作、砍柴燒炭等生產活動。如遇國家(縣政府及其以上政府、鄉政府、村委會)征地開礦、修路等開發,土地征用費歸本組(乙方)集體所有,乙方要履行向土地征用方索取林木賠償費、因征地開發而造成的經營補償費的義務,該兩款項無條件地全部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扣留。
七、現有進山公路和此荒山中的簡易公路屬乙方所有,任何個人(含承包方)不得耕作侵占和損毀,但在承包期內,甲方可以無償地作運輸使用。
八、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期滿,此荒山內的地表附屬物包括一草一木都屬甲方所有。承包期內,如發生森林火災或本村村民私自進山零星盜伐林木,乙方必須履行配合、協助司法機關查處案件和甲方向肇事者索要賠償的義務。合***同期滿即到2040年1月1日后,此荒山內的地表附屬物包括一草一木都屬乙方所有,林地使用權、管理權和處分權即歸乙方,但甲方有優先再承包的權利。
九、此荒山四至界線若發生糾紛爭議,乙方必須無條件的出面調解并妥善處理,調解處理費用開支由乙方負責。因四至界線發生糾紛造成承包范圍內的面積減少了10畝以上(含10畝)時,承包費用酌情減少,具體情況另行議定。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只能也必須用于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林業和養殖、藥草種植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甲方擁有原承包荒山范圍內的一切使用權、管理權和處分權,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3、其它情況。
十四、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愿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合同書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產生法律意義上的效力。本合同書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一份、現任組長鄧志勤持一份、洛閣村委會存檔一份,每份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發包轉讓荒山示意圖。甲方簽章:
二、依據:中國銀監會和國家林業局《關于林權抵押貸款的實施意見》銀監發〔2013〕32號、中國銀監會安徽監管局和安徽省林業廳《關于加快推進林權抵押貸款工作的意見》皖銀監發〔2015〕3號。
三、辦理程序:申請審核出具抵押證建檔
四、申報材料:
1、林權抵押登記申請表;
2、抵押人身份證復印件(公司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3、抵押權人營業執照、金融許可證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4、抵押人公司企業登記信息、股東會議決議和全體股東身份證復印件;
5、抵押合同;
6、借款合同;
7、林權證;
8、擬抵押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報告。
五、辦理時限: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免費辦結。
項目名稱:林權登記
一、性質:行政確認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和《安徽省林權管理條例》
三、辦理程序:申請行政村簽署意見林業站初審鎮政府審核服務中心終審合格后公示公示(30日)期滿無異議報縣政府發證建檔。
四、辦理時限: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免費辦結。
五、申報材料:
(一)村組集體林權初始登記
1、申請報告;
2、林權登記申請表;
3、林地權屬證明;
4、村民代表會議錄(或組戶代表會議錄)、村民代表花名冊(或 組戶代表花名冊)。
5、申請單位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6、公示及照片。
(二)個人林權初始登記
1、申請報告;
2、林權登記申請表;
3、林地權屬證明;
4、承包合同書及聯戶協議書;
5、個人或聯戶人身份證復印件;
6、公示及照片。
(三)村組集體林權流轉登記
1、申請報告;
2、林權登記申請表(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申請須在鎮政府審核意見欄注明:申請人為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3、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公司提供營業執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4、新版林權證及復印件;
5、林權流轉合同書(制式文本);
6、村民代表會議錄(或村民組會議錄),附本屆村民代表花名冊(或全組戶代表花名冊);
7、兩期公示及公示照片(一期發包公示,二期中標公示);
8、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報告。
(四)個人或聯戶林權流轉登記
1、申請報告;
2、林權登記申請表(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申請須在鎮政府審核意見欄注明:申請人為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3、申請流轉人身份證復印件(公司營業執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4、新版林權證及聯戶協議書復印件(如果不是整小班流轉需附林權流轉清冊);
5、林權流轉合同書(制式文本);申請流轉人同原承包人簽訂的林權流轉合同書,流轉期限不得超過原承包剩余年限。聯戶人可共同委托其中1人全權辦理林權流轉手續,代為簽訂林權流轉合同;
6、聯戶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
(五)非林地上林木確權登記
1、申請報告;
2、林權登記申請表(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申請須在鎮政府審核意見欄注明:申請人為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3、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公司提供營業執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4、土地承包合同書(原土地使用權人可共同委托其中1人全權辦理林木確權登記手續,代簽承包合同書);
5、鎮土地管理所提供的非基本農田保護區證明及圖件;
6、二輪土地承包清冊(提供單位加蓋公章);
7、林木權屬證明(土地所有權人、原使用權人簽字蓋章);
8、原土地使用權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
(六)林權贈與受贈方林權登記
1、申請報告(須林地所有權權利人及贈與人簽署意見);
2、林權登記申請表;
3、贈與人與受贈人簽訂的贈與合同(須司法公證或見證);
贈與合同必須詳列贈與人和受贈人是何種關系以及雙方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及贈與物等。贈與物要寫得具體明確。例如:林權座落、林權類別、面積、樹種、林權證號等。
4、贈與人與受贈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核對原件);
贈與人的財產如為共有,必須征得財產共有人的同意并出具共有人的書面同意書及相關證件。
5、贈與人的林權證原件及復印件。
(七)申請補辦林權證提供材料
1、申請報告:說明補辦原由,原林權證證號、林權座落等主要因子;
2、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核對原件);
3、核實無誤后縣林園局出具公告,由申請人在縣級以上公開發行報紙上刊登(或縣政府網站上公告)和林權所在村村務公開欄張貼(要求拍張貼照片,村在照片上蓋章),公告期30日。公告期滿無異議后,予以補辦林權證,原林權證作廢。
(八)林權注銷登記
1、申請報告;
2、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企業營業執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企業登記信息、股東會議決議和所有股東身份證復印件;
中圖分類號:F321.1 文獻標識碼:A DOI:10.11974/nyyjs.20160432131
土地是農民賴以生存的重要生產資料,對國家的安定有著重要的意義,為了使農民的利益得到長久的保障,國家出臺了一系列的土地保護政策。農村土地經營權確權試點工作便是其中一項,其可以發現在農村土地管理長期存在的面積不準,責權不分的問題,從而減少問題和糾紛的產生。
1 農村土地經營權確權試點工作的意義
開展農村土地經營權確權試點工作對農村改革有著重要的意義。試點工作是明確土地經營權歸屬的重要手段,通過確權試點,農民可以更加明確土地的所屬權和流轉權,從而保障農村經濟的穩定性;試點工作給農民的生存和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土地是農民最重要的生產資料,農民只有擁有土地才能創造更多的糧食和財富,確權試點工作的開展便有效保障了農民的根本利益;國家通過確權登記工作保障了農民的土地所有權,從而鞏固了農村的土地經營制度。
2 農村土地經營權確權試點工作的原則
相關人員在開展農村土地確權試點工作時,要嚴格遵守《農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權法》的規定,合法的開展登記工作;在開展工作時要根據農民擁有的《土地經營權證書》和《承包合同書》,在不改變原先土地合法所有權的基礎上繪制出土地的相鄰關系圖,明確土地的實際面積和歸屬;在試點工作中,還要堅持“兩不變,三嚴禁,四不登記”的原則,工作人員在登記工作中不能改變之前承包合同的合同年限和原先土地的承包關系,禁止在工作過程中出現弄虛作假、胡亂收費和越權收回農民承包地的情況。對于一些權屬矛盾尖銳或歸屬不清、已經改變土地用途和并沒有開展家庭承包工作的土地,工作人員則應該采取不登記的做法。
3 農村土地經營權確權試點工作的開展策略
3.1 成立工作小組、政策宣傳和業務培訓
成立工作小組是開展農村土地經營權確權試點工作的前提,小組成員由農業、林業、國土、水利、畜牧、等部門工作人員共同組成。做好宣傳工作,宣傳土地確權工作的意義、重要性以及相關政策法規。使農民對土地確權有基本認識,以方便日后的工作盡快開展。工作小組在開展鄉鎮土地確權試點工作前,要對成員進行相關業務培訓,確保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工作的順利進行。
3.2 技術資料準備、收集農戶信息、收集整理問題
在開展土地確權試點工作時,工作小組首先要收集第二輪土地承包的相關資料,如當時的分地明細表、土地合同等;工作組成員入戶填寫農戶二輪土地承包的基本信息,收集戶籍信息,并要求農戶確認信息并簽字認可。詳細記錄農戶反映的各種問題,以便幫助有疑問的農戶解決問題。
3.3 丈(測)量制圖、公示、簽訂合同、解決問題
在土地確權工作中,土地實際測量由測繪公司操作,工作小組協助完成。在測繪公司實地測量土地的面積和空間位置后,由農民在登記表上確認簽字;在實測工作結束后,要將實際測量的土地結果予以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制作土地的地塊平面圖,簽訂合同。工作小組要隨時根據調查工作的進度來開展數據整理工作,從而建立土地實測檔案。通過以上工作,大量的新老問題將會凸顯出來,結合實際情況,一般性問題有鄉鎮、村工作小組提出符合法律、法規、政策要求的解決方案,并經村民會議通過后解決。特殊問題可逐級上報,在取得上級明確答復后,解決問題。
3.4 頒證、存檔
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直接發放給承包農戶,任何組織和個人都無權保存或扣押農戶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工作小組可以根據土地實測檔案來建立土地臺賬,同時編制土地經營權記錄冊,對農民土地經營權進行初始登記工作;工作小組要及時將所有土地登記檔案錄入計算機,并形成土地數據庫,以便以后快速查找和登記。
4 結 語
農村土地經營權的確認是保護農民切實利益,大力發展農村經濟的必要前提。因此,國家制定了相關政策來保護農民土地經營權,維護農民的利益。然而在制度實行過程中,依然存在農民土地歸屬矛盾尖銳、農民土地被占用的情況,因此,國家要開展確權試點工作,清晰明確農民的土地面積、地理位置和經營權,使農民的實際權益得到應有的保障。
性的名詞,農村集體對土地的所有權僅存在于名義上或者說法律意義上。而在目前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尚未健全的農村,農民實際成為了自己承包土地的所有者。許多地方的農民可以不經集體同意就以個人名義私下簽定轉包、租賃合同和隨意改變土地用途,這已是司空見慣的事。于是,形成了農村土地村集體管不著(因為它的管理功能隨著農業稅取消而逐漸衰退,同時農村集體作為一個組織形式隨著農村改革的深入也會逐漸被邊緣化),承包者無法管(因為現行的法律不允許農民擁有土地的所有權)的缺位狀態,造成農村集體對農村土地管理上的失控和農村土地產權定位上的模糊。
“承包土地三十年不變”導致了地權的不均。現行農村土地制度在保障農民土地承包權和收入自主權的同時,因設計上的不合理而造成了一些先天性的缺陷。這些缺陷主要表現在農民的承包土地三十年不變的政策,導致了“地隨人走,人地捆綁”凝固效應。在農村實行家庭承包制時,大多數地方的農村土地都是采取“按人配地,人三勞七(即非勞動力人口占30%的份額勞動力占70%的份額)”的配地的方式出讓給農戶承包的。但隨著農村形勢的不斷發展和變化,農村的人口、勞動力數量和就業方式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但土地的分配格局卻因承包土地三十年不變的政策,而停滯在上世紀八十年代首輪承包是的原狀上。“地隨人走,人地合一”導致農村土地承包權分配的嚴重不均。其結果:一方面,首輪按等份取得土地承包權的農村人口或農戶,現在不一定仍然經營著承包的土地,從事著農業生產,或者說土地和農業生產已不是該承包者或農戶的主要經濟收入來源,有的甚至早已離開了農村,從事非農業生產。承包的土地對這些人來講已不是生存中最需要的生產要素,不少承包的土地不是被拋荒或閑置,就是被高價出讓或轉包獲取高額利潤。而另一方面,因各種原因在首輪承包中沒有取得土地承包權,或者沒能按相同等
份獲取承包土地的農村人口和農戶而現在仍然生活在農村,土地仍然是他們生存和發展的依靠和保障,有的甚至離開了土地和農業生產就是去了收入的來源。這種地權就不均的矛盾如若長時期的積累,最終勢必引發農村社會的動蕩和沖突。
土地家庭分戶經營模式滯緩了農村現代化進程。現行的農村土地制度中一個最明顯的特點就是將人民公社時期以生產隊為單位土地高度集中經營格局,改變為以家庭為單位分戶經營模式。這一模式雖然從體制上保障了農民對承包土地的使用權和收益權,使農村勞動生產力和農民生產積極性得到了充分釋放,農村經濟也得到了恢復性發展。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和農村形勢的發展,分戶經營最初帶來的積極作用也逐步消失,而負面影響隨之逐漸顯露出來。尤其是這種分戶經營模式進一步加深了農村土地的分散化和小規模化,形成了中國農村分散化、小規模經營格局。這種分散的小規模經營模式,不僅阻斷了農村土地的有效流轉,使土地的價值不能得到充分的發揮,限定了土地收入的增長,而且還引發了不少矛盾和糾紛。如:農戶間的地界糾紛、水源糾紛和服務費用的分攤糾紛。更主要的是這種土地的分塊割據的分戶經營方式,無力獨自承擔現代化的生產工具和新的增產技術的研發、推廣和運用,不僅增加了農業生產成本,而且阻礙了農業現代化進程,影響了農村經濟的發展。
缺乏約束力的承包形式導致承包雙方權利的缺失。從農村實行土地承包開始,對農民承包地的確認一直沒有一個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加以承載,而大多是采取隨發放農民每年的經濟承包合同的方式來告知當年農戶承包地的多少。由于既沒有規范的承包合同文本,又沒有明確標明承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這樣造成了承包雙方的權利缺失。
首先,導致農村可耕地面積逐年下降。由于在農村土地的承包過程中并沒有明確承包農戶義務,農戶對所承包的土地:(一)是進行掠奪式的墾殖。由于承包者并不擁有承包土地的所有權,也不承擔土地休耕與養護義務(因為現行承包方案中沒有涉及到此內容),因此承包者在承包期內,為了追求土地利用效益的最大化,對承包土地進行掠奪似的墾殖,包括化學肥料的濫用和過度追求高復種指數等,破壞了土壤植被環境,加劇了土地的沙漠化、鹽堿化程度,導致農村耕地面積的逐年下降,農村人地矛盾日益突出。(二)是隨意改變土地的性質和用途。土地產權的模糊和管理上的失控,導致農民對承包土地的隨意性開發,突出表現在隨意改變耕地用途,將農業用地改為非農業用地。如:在耕地上修建房屋、圈舍或將承包農地私下轉包建廠房商店等大型建筑物,占用了大量的農田面積;或將優質產糧面積改為水產、果、林等經濟作物面積,既破壞了原有的水系、植被條件,又給糧食安全帶來了大的隱患。
其次,農民權利遭到不法侵蝕。主要表現在:(一)承包面積隨意性大。由于沒有規范的土地承包合同文本,許多農戶實際承包地往往小于村集體隨經濟合同書(俗稱四費合同)告知的承包面積,因面積不符導致的利益糾紛時常發生。(二)擅自終止農民的土地承包權。由于承包雙方沒有簽定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利往往的不到法律的保障。村集體常常因農民欠稅、或其它規費如糧、棉實物定購折價款,勞務工折價款等而擅自終止農民的承包合同,使農民的經濟利益受到損失。(三)違規轉讓農民的承包地和侵吞土地轉讓費。隨著中國城鎮化、工業化進程的加速,城鎮郊區農村土地開始升值,于是,侵占、倒賣農村土地和克扣、挪用土地轉讓費因缺乏法律文書的約束而成為一些不法之徒牟利的途徑,農民的承包權益受到嚴重侵害。
因此,改革現行農村土地制度,加速農村土地制度的的體制創新已成為農村改革中一個無法回避的重大課題。
對于農村土地制度的改革,現在眾說紛紜,主要有維持現狀和私有化兩種說法。筆者認為,這兩種說法各有利弊。首先,維持農村集體所有的現狀,雖然從形式上體現了農村土地的公有制,保證了國家對農村土地的調控權,有利于平衡農村地權,均衡農民收入,維護農村社會穩定。但農村改革的現實,已使農村集體有別于計劃經濟時代的實體法人,而成為一種虛擬化的組織形式。在這種情形下,能否還承擔得起農村土地管理的職能?已受到社會的普遍置疑。其次,土地私有化。在中國,農村人口占70%左右。在工業化、城鎮化程度還不高,農村經濟利益正處于大分化的的時代,土地既是一種生產要素,更是一個利益調配手段。而土地私有化只能加劇少數人對土地的壟斷,導致大多數人因土地的喪失而面臨生存危機。因此在目前情況下的中國,農村實行土地私有只能加劇社會矛盾和社會沖突。
那農村土地制度如何創新?筆者認為,應在鞏固現有農村土地家庭承包經營方式不變的基礎上,實行農村土地國有民用,三權獨立。即農村土地所有權屬國家,使用權屬農民,農民享有獨立的土地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
重新明確土地產權。考慮到農村集體這一組織已無法承擔農村土地管理職能的現實狀況,國家應考慮設立專門的農村土地管理機構,負責對農村土地的分配、經營和管理,將農村土地所有權由原來的集體所有變為國家所有。同時,在全面普查,建立詳實的土地檔案基礎上,適度調整農村現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格局,保障所有農村人口土地承包權益的公平、公正。
當前農村土地流轉的主要類型為土地互換、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流轉土地要堅持農戶自愿的原則,并經過鄉級土地管理部門備案,簽訂流轉合同。
為了適應經濟建設的需要,為人民建設更美好安寧的家園,方便交通,充分發揮現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時間縮小邊遠地區的距離,實現城鄉一體化,希望廣大人民群眾支持配合,特制定《關于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
征地補償
征收耕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其他稅費
耕地占用稅,按每平方米2元計算。
商品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按每畝1萬元計算。
征地管理費,按征地總費用的3%計算。由國土資源部門嚴格按有關規定使用。
耕地占補平衡造地費,平均每畝4000元,統籌調劑使用,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監督驗收。
征地工作程序
第一,告知征地情況。在征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告知后,凡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第二,確認征地調查結果。國土資源部門會同交通、林業部門,對擬征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各市動遷辦公室共同確認。
第三,組織征地聽證。在征地依法報批前,國土資源部門應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征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規定的程序和有關要求組織聽證。
第四,簽訂征地補償協議。國土資源部門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補償標準,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個人簽訂征地補償協議,并將協議作為征地報件必備件附征地卷一同上報。
第五,公開征地批準事項。經依法批準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國家保密規定等特殊情況外,省國土資源廳通過媒體向社會公示征地批準事項。縣國土資源部門應按照《征用土地公告辦法》規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組公告征地批準事項。
第六,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經市、縣政府批準后應按法律規定的時限向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時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用。當地國土資源部門要協同農業、民政等有關部門對被征地集體組織內部征地補償安置費用的分配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6土地使用權轉讓流程
我國的土地不是歸國家所有就是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但土地的使用權是可以進行轉讓的。
何為土地使用權轉讓?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讓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
土地使用權轉讓流程
(一)申請土地使用權轉讓
申請土地使用權轉讓應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土地轉讓申請書;土地使用權證(正本);原土地出讓合同書或原土地轉讓合同書(復印件);
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或者贈與書(經公證),或交換協議書,或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已經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或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決定書,以及合法方式轉移土地使用權的文件、證明等;
雙方或多方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證明、授權委托書及人身份證明、通訊地址和聯系電話;
同一建筑物分割轉讓(如商品樓房分層分套出售)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的,應提交規劃部門的有關文件以便計算房屋權利人分攤的土地面積;屬劃撥土地的還要補辦出讓手續,補交往地價款、補簽出讓合同并提交相應文件;
屬土地分割轉讓的提交規劃部門的規劃文件或轉讓地塊的規劃要求;
軍隊空余土地使用權轉讓須持批準補辦出讓文件和軍隊土地管理部門的證明文件;
提交具有資格的地產評估機構對轉讓土地使用權的估價報告書和市土地管理局的確認書;
地塊開發投資或建筑物資產凈值財務報告;
市政道路規劃網絡圖;
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文件。
(二)受理申請(1天)
窗口收件人審查當事人所提交的文件資料是否真實、齊備。申請文件資料齊全又符合規定的,則予受理;
給受理的申請編號并發給回執,回執注明所收取的文件資料,受理日期并編號。
(三)初審(5天)
土地交易所接收提供的文件資料負責到檔案室進行查核,在5天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書面簽復。
審查人員審查上述文件資料是否真實,齊全有效,是否違反《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規規定以及省、市和規劃部門的有關規定。
審查人員查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則駁回轉讓申請。
(1)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2)權屬來源的性質是不許轉讓而又未取得批準的;
(3)根據城市規劃,市政府決定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或市政府批準列入征用、拆遷范圍內的和不符合城市規劃的;
(4)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
(5)共有土地使用權,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6)設立抵押權的土地使用權,未經抵押人書面同意的;
(7)權屬有爭議的;
(8)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不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包括征地協議未全部兌現的),不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的,達不到建設用地條件或投資額達不到總投資額25%以上的;
(9)轉讓土地使用權權屬來源屬行政劃撥的(即未注明使用期限的),未取得土地部門批準,補辦土地出讓手續,補交地價款和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的;
(10)轉讓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轉讓人或受讓人與承租人未達成協議的;
實地勘察。
屬于地塊分割或面積變化的由局測量隊提供定線作業表和宗地圖。
(四)審核(3天)
經辦人提出初審意見,經所領導審核不合格的,轉窗口復函不同意辦理轉讓手續并退文;審核合格的提出審核意見報局領導審批。
交易所根據局領導的審批意見,將批準文件資料轉交地籍科(屬成片開發土地的先報市政府評審)。
(五)繳納稅費
經辦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通知當事人到指定的部門繳納稅費,申報人應及時將完稅或免稅證明提供給地產交易窗口。
(六)地籍科根據上述文件資料核發土地使用權證
(七)立卷歸檔
7轉讓土地使用權營業稅如何繳納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企業在中國境內轉讓土地使用權,應按規定繳納營業稅。對于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的行為,不繳納營業稅。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農業生產者用于農業生產,免征營業稅。
納稅事項:土地使用者轉讓土地使用權
稅目:轉讓無形資產―轉讓土地使用權
稅率:5%
計稅依據:企業轉讓其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土地使用權的受讓原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企業轉讓抵債所得的土地使用權的,以全部收入減去抵債時該項土地使用權作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營業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企業轉讓土地使用權采用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納稅期限:以一個月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十日內申報納稅;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五日內預繳稅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應納稅款。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納稅地點:企業應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8 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條件是什么
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是指劃撥土地使用權再轉移,包括出售、交換、贈與等行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實質是土地使用權受讓人在法定條件下把自己取得的剩余期限的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給再受讓人的行為。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是土地使用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處分權利全部轉移給新的權利人,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對國家土地所有權并不產生影響,國家仍然享有對該土地的所有權。
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條件
依照行政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一般不得進行轉讓,但經過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批準,并符合下列條件者,可進行轉讓:
土地使用者是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領有國有土地使用權;
對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擁有合法的產權;
依照《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的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以轉讓劃撥土地使用權所獲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的特點
(一)行政干預性強。
由于劃撥土地使用權與國家的產業政策有著密切聯系,因此其轉讓須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并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后才可有效,審查的內容包括轉讓雙方的情況及轉讓協議是否合法、轉讓后用途及土地使用權類型是否符合規劃和國家供地政策、土地權屬是否清楚等,其目的是保證國有土地收益不流失和防止劃撥土地使用權流入市場對國有土地市場造成不必要的沖擊。
在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中行政管理機關雖然不是一方當事人,但十分重要,它不僅僅限于土地使用權辦理變更登記手續,而還要進行之前的審查,只有存在它許可以后,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才可發生。
(二)不對稱性。
由于劃撥土地使用權是一種特殊的土地使用權,這種權利在市場中的轉讓也必須受不定期的條件限制,劃撥土地使用權在流轉過程中作為一個整體進行流通的情況極少,只有兩個同時符合使用劃撥條件的主體之間才存在著一個完整意義上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轉移。
在多數情況下是受讓方不符合使用劃撥土地的條件,轉讓過程中要通過補辦手續,將劃撥土地使用權變為出讓土地使用權或上繳劃撥土地的收益金。
(三)有償性。
2008 年2月13日國土資源部了《關于改革土地估價結果確認和土地資產處置審批辦法的通知》,首先明確了企業國有劃撥土地權益,承認劃撥土地使用權是一種財產權,這就為其流轉提供了可靠的內部動力,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人長時間使用土地不可能對土地沒有投入,況且用地者在取得劃撥土地時也并非是“無償”,也付出了補償、安置等相關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3條:“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9 農村土地轉讓協議范本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標的: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位于____鄉(鎮)____村____組____畝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主營項目)生產經營。
地塊名稱:
坐落(四至)地塊數(塊) 面積(畝)質量等級(肥力水平)備注
二、轉讓期限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年限為____年,即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轉讓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三、轉讓費
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金為____元。對甲方實際投入資金和人力改造該地塊的補償金為元(沒有補償金時可填寫為零元)。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乙方采取下列第____種方式和時間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
1.乙方采用現金方式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支付的時間和方式為。(為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2.乙方采用實物方式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實物為____。支付的時間和方式為____。(為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五、承包經營權轉讓土地的交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轉讓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為____。(雙方須提請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發包方、雙方指定的第三者中的任一方鑒證,乙方應向甲方出具乙方簽名的轉讓土地交付收據)
六、承包經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甲方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須經發包方同意,并由甲方辦理轉讓認可手續,在合同生效后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系。
2.甲方交付的轉讓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3.乙方依據合同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須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系,辦理有關手續。
4.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承包期內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經營決策、產品處置和收益等權利。
5.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必須按土地畝數承擔國家政策規定的費用和其他義務。
6.乙方必須管好用好承包土地,保護地力,不得掠奪性經營,并負責保護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設施等國家和集體財產。
7.乙方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
8.其他約定:____。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____。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具體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確定。
八、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機關調解;
2.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訟。
九、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并經轉讓承包經營權土地的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機構鑒證、備案后生效。
十、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發包方和鑒證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乙方:(簽章)____法定代表人:____法定代表人:____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____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____住址:____住址:____
為了解當前農村土地政策的執行力狀況,筆者于2015年7月13日到9月1日在河南省某地進行了歷時近兩個月的調查。課題組對調查問卷和訪談提綱進行了深入的探討,在專業老師的指導下,結合試調查的反饋結果定稿,最終敲定調查問卷的問題設計與問卷結構的安排。本次調查采取問卷調查和訪談相結合的方法,以求客觀、全面的反映河南省農村土地流轉政策執行力的現狀。筆者需求選取了15個行政村和5個自然村,每個村做25份調查問卷,共計500份。在調查中又選取了具有代表性的兩戶村民做深入的訪談。調查和訪談的對象主要是普通村民,也涉及少量的村干部。此外,調查組還要求調查人員對鄉鎮負責干部進行訪談,以從政策層面了解目前農村土地流轉政策執行力背景。通過調查,課題組共回收有效問卷500 份、訪談記錄 2份、土地承包合同書2份。課題組在對調查問卷進行整理后,將有效數據輸入專門制作的問卷統計軟件中進行數據處理并得出統計結果。
**縣為農業大縣,農耕收入是農民主要的收入來源,而每戶可承包使用的耕地面積直接決定農耕收入的多少。在問及“您家平均每口人有多少畝地”的時候,有232人回答平均有1-2畝,占總調查人數的46.4%,所占比例最大;回答平均有2-3畝的有141人,占總調查人數的28.2%;回答平均有0-1畝的有83人,所占比例為16.6%;而所占比重最少的為3畝以上,占8.8%。“平均每畝地的年純收入為多少元”這個問題一共有311人作答,有71.7%的人回答自家耕地每畝的年純收入為800-1600元,有22.19%的人回答是1600-2400元,有5.14%的人回答是0-800元,還有0.96%的人回答是2400元以上。就所調查的平均情況而言,農耕收入能保證供給一個家庭最基本的消費支出,耕地為農民提供了保障功能。當問到“您對目前我國的農村土地流轉政策了解嗎”,共有500人回答,回答非常了解的占8.4%,基本了解的人占68.8%,不了解的占22.8%。調查小組在調查的過程中對所占比例最大、對農村土地流轉政策基本了解的人進行了進一步的問詢,這類人回答如是:只知道國家允許農村土地流轉,具體怎樣流轉就不知道了。通過對這二組數據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到,大部分農民對目前我國的農村土地流轉政策還是比較滿意的,同時也認為此政策的執行情況良好,此政策能滿足農民對耕地的需求,保障農民基本的生活。
從以上調查數字我們可以看到,河南省某地的土地流轉政策執行情況基本還是令人滿意的,下面筆者主要從農村耕地流轉的方式和程序、流轉面積與流轉耕地特征、流轉后農民的收入與流轉土地的用途、流轉期限與合同的簽訂情況四個方面進一步剖析其執行情況。
一、流轉方式與程序
《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調查組對農民會選擇怎樣的流轉方式進行調查,結果顯示,73.1%的人會選擇交由同村人耕種,65.4%的人會選擇交給親友耕種,22.1%的人會選擇托管,33.7%的人選擇交給種地大戶耕種,2.9%選擇讓從事畜牧業的人使用,僅0.96%選擇讓從事非農業者使用,還有1.9%選擇其他。這充分說明,農民還是比較熱衷于期限短、流轉面積少、流轉對象為熟人的傳統流轉方式。就流轉程序而言,流轉方式的不同在極大程度上就決定了流轉程序的不同。
二、流轉面積與流轉耕地特征
農業部部長韓長賦指出,截止到2014年底,全國家庭承包耕地流轉面積4.03億畝,比2013年增長18.3%,流轉面積占家庭承包經營耕地面積的30.4%。據河南該省農業廳統計數據顯示,目前河南省流轉總面積3393萬畝,占家庭承包經營土地的34.8%。調研組可以通過政府統計的大數據,就農村土地流轉面積得到具體數據,了解目前我國農村的土地流轉狀況。故而本次調研問卷設計者從政策的客體――農民角度出發,設計了“您家的土地有無流轉(包括轉入與轉出)”這一問題,以探究人數的比例情況。其中回答有流轉的有189人,占37.8%,沒有流轉的有311人,占62.2%。此比例與筆者搜集到的國家與河南省農村耕地流轉面積占家庭承包經營耕地面積的比重相差不大。
三、流轉后農民的收入與流轉土地的用途
農村土地流轉是為了創新土地經營方式,便利土地規模化、集約化經營,節省人力資本的投入,整合社會人力資源,以達到提高農民收入,改善農民生活,進而促進整個社會的協調、可持續發展。通過調查我們發現,流轉后有17.44%的農民生活質量得到大幅度提高,有69.77%的農民生活質量有所提高,只有9.3%的農民認為土地流轉后生活基本不變,另有3.49%的農民認為生活質量下降。通過數據我們可以看到,農村土地流轉政策實施后的效果還是非常好的,農村土地流轉后絕大部分農民的收入得到提高,生活質量得以改善。那么,農村土地流轉后其用途是什么呢?通過調查我們發現,有81.4%的人會使用流轉后的土地種植農作物和經濟作物,有13.95%的人會發展畜牧業,還有4.65%的人會建廠等發展非農產業。
四、流轉期限與合同的簽訂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