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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文件相關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甲、乙雙方就_______(工程)勞力施工承包事宜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工程承包范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工程工期
1.計劃開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計劃完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總日歷天數_______天;
2.主要節點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應無條件執行甲方的進度計劃安排(包括新調整的進度計劃)。
第四條工程質量標準
所承包工程范圍內的工程質量必須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組成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招投標文件;
4.本工程施工圖紙及國家現行或行業標準規范;
注:上述文件應互為補充,在合同中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按上述順序解釋,不能清楚解釋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施工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六條標準規范
本合同適用標準規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甲方責任和義務
1.負責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施工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檢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2.負責與業主、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工作聯系,協調現場工作關系。
3.根據工程情況要求乙方增減施工人數,滿足施工生產需要。對施工質量底劣、技術差、不服從指揮、有違法亂紀行為的人員予以清退。
4.及時提供由甲方供應的施工機械設備、周轉材料。
5.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
6.統籌安排、協調解決乙方施工人員生活臨時設施、用水、用______________其費用:
7.協助乙方辦理現場施工人員出入證件,其費用由乙方自理。
第八條乙方責任和義務
1.遵守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遵守業主和甲方企業的相關規章制度,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勞動保護等工作。
2.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范、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對本合同勞務承包范圍內的工程質量向甲方負責;根據業主或甲方的計劃要求(包括調整后的計劃),合理組織,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承擔由于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返修、工期拖延損失及各種罰款。
3.應按招標文件要求和承諾的管理人員、安全員(持證)保質保量到位。技術工人必須按國家規定持上崗,技工必須有職業技能操作證,持證證率達到100%。特殊工種必須有特種作業操作證,持證率達到100%
4.服從甲方和業主的監督、檢查、管理;接受甲方和業主有關人員對質量、進度、技術、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管理:接受甲方隨時檢查其設備、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
5.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因乙方責任發生損壞,應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6.按甲方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賃給乙方使用的機具、周轉材料及其他設施:
7.按國家政策規定與每個務工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按合同所約定的條款支付務工人員工資(務工人員工資每月造冊備案),承擔因此項工作不到位而引起的糾紛或當地相關行政部門的處罰及責任后果;
8.為其施工人配備必要的勞動保護和安全防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工作服、手套及其它相關的防護用品);
9.進場施工人員要求具備思想素質好、身體健康、技術熟練等條件;禁止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和55歲以上的老人及體弱病殘人員;禁止使用不法人員,乙方應承擔因使用以上不合格人員而引起的責任和后果。
10.甲方在資金暫時不到位,業主未能按時拔付工程款的情況下,乙方不得因此而影響正常施工,不得聚眾鬧事,做到對甲方的諒解。
第九條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
1.甲方應集中組織對乙方進場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保護以及公司相關制度等方面的教育;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相關規章制度、監督、監控乙方的相關工作實施情況,使其體系有效運行。
2.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施工標準進行施工;加強對現場操作工人的安全教育;認真落實安全措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隨時接受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及違章操作造成事故,承擔一切責任后果和經濟費用。
發生安全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甲方有關部門,同時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對事故進行處理。
3.乙方就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衛等到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保證施工現場整潔有序,符合文明施工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維護甲方良好的企業形象,并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加強現場管理,采取一切適當的措施,保護現場內外環境,限制由施工作業引起的噪音或其它污染;避免對公眾和第三方財產造成損害和妨礙。
第十條材料、設備供應與管理
1.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周轉材料實行調拔制,根據工程計劃需要向乙方提供。
2.乙方就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包括領用、保管、裝卸、退庫、辦理相關手續、按甲方指定的場內地點歸類堆放);因保管和使用不善發生丟失、損壞,乙方應按領用時的價格賠償。
3.材料按預算分折量對乙方實行限額領料,乙方應合理用料、注重節約。如材料使用超出預算用量,則超出部分的費用由乙方承擔;材料節約部分,由甲乙雙方按_______比例分成。
第十一條承包方式、價格及包含的內容
1.承包方式及單價
2.承包價格所包含的內容:
承包價格包括施工期間乙方的各類風險及施工人員工資和調遣費:小型機具費用;各類材料的場內二次倒運;自然氣候影響停水、停電、待料等不可預見工日費用;包括周轉材料的領用、裝卸、看護、保管、退庫;勞動保護用品費用(安全帽、安全帶、手套等);安全防護設施的搭拆(安全網、防護欄桿、防護棚等);文明施工費用(包括上級部門對現場的各類檢查所發生的臨時用工);承包工程范圍內的配合測量放線、材料試驗、電工、機械設備維修和安裝拆卸配合用工;預防一般性自然災害所采取的措施用工費用;
3.本合同單價為一次包死價格,在合同實施期間不因其它因素變化而調整變動。
第十二條結算辦法及付款方式
1.每月25日由甲方按乙方實際完成工程量(或按工程進度節點)結算勞務承包費,5日按合同價款結算完畢,交甲方財務部門作為支付勞務承包費用的依據。
2.甲方不預付乙方生活費用,勞務承包費用按月支付(或按工程進度節點),付款時間為業主付款后,支付上月結算款的_______%。所承包工程完工后付結算款的_______%,余款_______%待所承包承包工程完工驗收達到合同要求后付清。(結算款支付額以扣除勞務管理費后的數額為基數)
3.在每月的承包費結算中,應扣除乙方向甲方勞務公司應繳納_______%的勞務管理費。
第十三條施工驗收
1.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組織施工,確保施工質量。施工完畢,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交自檢報告,通知驗收;甲方應當及時對乙方施工成果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初步驗收,驗收合格后再進入下道工序施工作業;驗收結果表明乙方施工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應負責無償修復,不延長工期,并承擔由此導致的甲方的相關損失。
竣工驗收時,業主、監理等相關方提出的工程質量缺陷,乙方應無償維修,并承擔由此導致甲方相關損失,不因先期已經甲方驗收而減輕乙方責任。
2.乙方應配合甲方對其工作進行的初步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甲方或施工場地內第三方的工作必須乙方配合時,乙方應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配合第三方工作的費用另外協商)
第十四條工程保修
1.保修范圍、期限:______________
2.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接到維修通知后按甲方要求內容和時間派人維修,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執行,甲方可委托其它單位或人員修理,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保險
1.乙方負責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2.保險事故發生時,甲、乙雙方有責任采取必要的措施減少損失。
第十六條爭議
1.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協商解決;否則,雙方應在合同簽訂所在地勞動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解決。
2.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工作連續,保護好已完工作成果;
2.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終止合同;
2.2調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為雙方接受;
2.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第十七條合同履約保證金
1.乙方向甲方繳納合同履約保證金_______元。
2.合同履約保證金所含內容應包括本合同內所定的各項批標及投標文件內的承諾條件,如:工期、質量、安全、環境保護、文明施工、施工高峰期所到位人員數,農忙季節的人員數量,支付農民工資,遵紀守法等。若達不到以上內容所規定的要求,則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一定的金額;若發生嚴重違約或給甲方造成無法挽回損失的,沒收全部保證金,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果。
3.本工程完工后,乙方按雙方所簽訂合同的內容完成,經有關部門驗收符合本合同規定的要求,則甲方在一月內返還乙方的履約保證金(不計利息)。
第十八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標準執行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合同,當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合同沒有相應標準時,執行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
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項目經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甲方應協助乙方采取措施。
3.因不可抗力事件延誤的工作時間相就順延。
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第十九條合同解除
1.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因一方違約或因業主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
2.因不可抗力或業主原因造成合同解除,乙方就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要求撤出施工場地;甲方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作勞務報酬。
第二十條合同終止
雙方履行合同全部義務;勞務報酬價款支付完畢;乙方向甲方交付本合同承包工程作業成果,并經竣工驗收合格后;保修期滿未發生質量問題,本合同即告終止。
第二十一條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方_______份;乙方_______份。
第二十二條補充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后生效。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等價有償、公平、誠信的
基 礎上,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進行 施工工程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預定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條:施工范圍
1、施工范圍:
回填種植土按現場實際發生工程量結算,由雙方代表簽證認可,但單價不允
許超過甲方認可的預算單價的限額。
第三條:施工方式
1、本工程由乙方以包工、包料的形式進行施工。
第四條:工期
1、工期自預定開工日期之日起至乙方竣工并通過合同約定的全部驗收之日止,預計 天(包括法定假日),不計乙方
通知甲方驗收后等待甲方驗收的時間。
2、如遇下列情況,乙方須在發生簽證事由2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并經甲乙
雙方代表簽證,工期相應順延,否則視為乙方放棄簽證的權利,工程不予順延。
(1)因甲方原因影響工程施工進度,如未按時交出場地,接通水電、甲方變更設計等。
(2)不可抗力因素。
第五條:工程質量及驗收標準
1、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合格(驗收標準按業主設計要求及行業規范執行),因乙方故意延誤致使工程未能按時結算或提
請驗收的,本工程不能評定為合格。
2、乙方提供的苗木必須事先控制質量,苗木規格嚴格按照設計要求進行選擇,苗木種植質量必須嚴格按照綠化種植
規范。
3、苗木成活率達到100%。
4、工程完工后,乙方應通知甲方進行驗收。雙方現場檢查工程質量,質量合格,即由甲方簽收。
第六條:工程價款及結算、付款方式
1、工程預算總價款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
2、結算方式:
(1)甲方應在預定開工日期前 個工作日內,向乙方預付工程預算總價款的30%;
(2)甲方應在乙方材料、工人進場以及提交開工報告后 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工程預算總價款的30%;
(3)甲乙雙方辦理竣工驗收和結算手續后的 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加付至工程結算總款額的90%。
(4)工程結算總款額的10%作為工程質量保證金及保養金,甲方應在保養期期滿后 個工作日內會同乙方現場復
檢并辦理保養終結手續,甲方按合同約定扣除保養期間應由乙方支付的各類款項和違約金后向乙方結清。
(5)以上付款的方式均以 支付。
第七條:保養期
1、苗木保養期為 個月,從本工程施工完成合同約定的全部驗收之日起計。
2、保養期內,凡因乙方施工造成的質量問題,乙方接甲方通知之日起日內,應無條件予以保養,苗木不成活的應及
時更換。否則,甲方有權另派施工隊伍施工、保養,一切費用在保養金內扣除,超過保養金的部分,甲方有權
向乙方追償。
第八條: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
(1)委派現場代表 負責對工程建設進行全面管理。
(2)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保證運輸道路暢通,同時提供施工用水、用電(水電費由 方承擔)。
(3)提供本項目施工圖紙,負責組織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4)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竣工結算書及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后,應在兩周內通知乙方核對工程價款并于
竣工驗收后的兩個月內完成結算。
2、乙方義務
(1)委派現場代表 負責對施工其間的全面管理。
(2)根據甲方確認的施工圖紙,按照本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的施工工作。
(3)按相關安全法規進行安全施工,遵守甲方施工現場管理的有關規定,承擔在施工過程中的放火、防盜、防
止事故發生等安全責任。若出現安全問題,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4)工程交付甲方前,應負責已完工工程的保護工作,在此期間發生損壞的,由乙方自費予以修復并按合同約
定交付甲方,由此造成工期延誤,按違約責任中的逾期完工條款處理。
(5)乙方應確保工程質量達到驗收標準。
(6)乙方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后兩周內向甲方提交竣工結算書及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并在收到甲方發出的核對
工程價款通知之日起 內與甲方核對工程價款,與竣工驗收后的`兩個月內完成結算。
第九條:違約責任
1、因甲方工程量變化或圖紙變更造成工期延期的,竣工日期應予以順延。
2、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進行竣工驗收的,由甲方承擔工程保管及風險責任。
3、甲方逾期付款的,導致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停止施工。
4、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5、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非上述原因連續停工兩個工作日以上的,甲
方解除合同,造成甲方工期延誤或其他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6、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甲方在應付未付款中扣除,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甲方可繼續向乙方追
償。
第十條:轉讓條款
未經合同雙方共同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全部或部分轉讓其在本合 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合同終止
1、因解除而終止
(1)由于乙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認為本合同已無必要繼續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
方要求其糾正違約的通知后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為,則甲方有權向乙方發出解除本合同的書面通知,該通知自送達
乙方時生效,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甲方可繼續向乙方追償。
(2)由于甲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乙方認為本
合同已無必要繼續履行或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糾正違約的通知后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為,則乙方有權向甲方發出
解除本合同的書面通知,該通知自送達甲方時生效,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雙方確認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項,并按本合
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約定行使解除權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達之日起終止。
(4)合同終止后,不妨礙一方向違約方追究違約責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權利義務終止:
(1) 本合同按約定履行完畢;
(2) 本合同經各方協商一致而終止;
(3) 本合同因一方出現本條第1款的違約情況(包括一方擅自轉讓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行為),另一方發出解除
合同的通知;
(4) 法律法規規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條:適用法律條款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同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既解決,任
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及其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并在保養期界滿,接清余款之日起自行終止。
4、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北京滴水觀音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北京廣安大街1號鴻坤國際大酒店5501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第一條 合同依據
本合同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設安裝工程合同及施工條例》;工程內容及工程量是按貴州能達電力設計有限責任公司設計的《清鎮寒坡嶺110kv變電所新建工程電氣部份第一卷第六冊全所照明及第一卷第七冊防雷接地》施工圖為依據進行計算及核定。
第二條 工程名稱、地點和范圍及內容
一、 工程名稱:清鎮寒坡嶺110kv變電所全所接地及照明安裝工程。
二、 工程地點: 清鎮寒坡嶺110kv變電所內。
三、 工程范圍及內容:
1:清鎮寒坡嶺110kv變電所防雷接地安裝。
2:清鎮寒坡嶺110kv變電所全所照明安裝。
第三條 承包方式
本工程甲方將工程以包工包料 按實結算下浮%的方式承包給乙方施工。(結算定額采用XX年北京地區價目本;裝置性材料預算價格執行貴州電力公司黔電定字(XX)04號文件頒發的《關于貴州省電力建設裝置性材料綜合預算價格(XX年價)的通知》;費用構成執行《電力工業基本建設預算管理制度及規定》(XX年版);根據貴州省電力公司電技經[XX]43、44號文件:其它相關費用依據其它相關資料計算。
第四條 工程價款支付及結算方式
1. 該工程以貴州省遵義市正業電氣安裝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編制的《清鎮寒坡嶺110kv變電所全所接地及照明工程預算書(其中工程款129760元)》為依據簽訂施工合同。
2. 預付款方式:按工程預算書的工程款129760萬元的 %即 萬元(萬元整)付給乙方。
3. 結算方式: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按審計后的結算工程款將余款在一個月之內付給乙方。
第四條 工程質量標準、驗收和保修條件
本工程參照國家《110kv及以下電氣安裝規范》進行施工,相關驗收標準執行國家及電力行業規定,并通過相關職能部門驗收,本工程的保修期一年。
第五條 雙方協作事項
甲方負責:
一:甲方應協調好該工程與有關單位的聯系,確保該工程的施工進度。
二: 甲方應根據乙方施工進度及隱蔽資料及時組織有關部門進行中間驗收.
乙方負責:
一:乙方在施工中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甲方反應。
二:乙方應按時按期完成該工程內的所有工作內容,不得影響其他工程。
三:竣工資料報有關部門審核。
第六條 違約責任
按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 發生經濟糾紛處理方式
如發生經濟糾紛,雙方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解決,若不能達到目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仲裁。
第八條 施工工期
本工程 年 月 日前完工。
第九條 工程承包方式
本工程合同價款是該工程的:人工費、機械費、輔材費、主材費。
第十條 安全責任
施工中的安全責任由乙方自行負責,獨立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一條 工程造價
本工程的工程款:暫定壹拾貳萬玖千柒佰陸拾元整(129760.00),本工程包工包料按實結算。
第十二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本2份,雙方各執正1份。
第十三條 該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承包人(全稱):
─────────────────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
工程地點:
────────────────────
工程內容:
────────────────────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
資金來源:
────────────────────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天
─────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元(人民幣)
─────────
¥:元
─────────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相關文檔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承包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________市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嚴肅履行。
第一條 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編號:
三、工程地點:
四、工程范圍: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裝面積共計________平方米(各單項工程建筑安裝面積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五、工程造價: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圖預算造價為人民幣________元(各單項工程造價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第二條 工程期限
一、根據國家工期定額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總工期為____天(日歷天),自____ 年____月____日開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驗收(附各單位工程開竣工日期,見附表一)。
二、開工前____天,承包方向發包方發出開工通知書。
三、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得順延工期,雙方應及時進行協商,并通過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1.因天災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提出變更計劃或變更施工圖而不能繼續施工者;
3、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暢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4、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圖、供料、供設備或其所供材料以及設備不合規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順利施工者。
5.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6.非承包方原因而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7.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8.由于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并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四.工期提前。
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準。甲方應在5天內給予批準,并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條 施工準備
一、甲方在開工前應辦妥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申請領取建筑執照;清除施工場地范圍內影響施工的原有管線、樹木等障礙物;解決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構件的堆放和中轉場地,搭建大型臨時設施用地);解決施工用水源、電源和運輸道路的暢通;應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設計圖紙____份;組織設計、施工單位進行工程設計交底。
二、乙方在開工前應組織有關人員研究和熟悉圖紙,參與設計交底;編好施工圖預算;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場地的平整,施工界區內的用水、用電、道路以及搭建施工臨時設施,安排施工總進度計劃,儲備材料,加工構件,做好一切施工準備。
第四條 物資供應
一、由發包方供應以下材料、設備的實物或指標:____________
二、除發包方供應以外的其他材料、設備由承包方采購;
三、發包方供應、承包方采購的材料、設備,必須附有產品合格證才能用于工程。由甲方負責供應的材料和設備,如未按期供應或規格、質量不符要求,經雙方努力仍無法解決,因此造成乙方的損失,應由甲方負擔。任何一方認為對方提供材料需要復驗的,應允許復驗。經復驗符合質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復驗費由要求復驗方承擔;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應按有關規定處理,其復驗費由提供材料、設備方承擔。
四、本工程材料和設備差價的處理辦法:____________
第五條 工程質量
一、本工程質量經雙方研究要求達到:____________
二、承包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說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建筑工程規范、規格和標準進行施工,并接受發包方派駐代表的監督。
第六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一、本合同簽訂后____日內,發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總價(或當年投資額)的____%備料款,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臨時設施費,按土建工程合同總造價的____%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安裝工程按人工費的____%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材料設備差價________萬元,分____次支付,每次支付時間為____,金額________.
二、發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進度月報后必須在____日內按核實的工程進度支付進度款,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的____%時,按規定比例逐步開始扣回備料款。
三、工程價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款的95%時,不再按進度付款,辦完交工驗收后,連本息(財政撥款不計息)一次支付給承包方。
四、如發包方拖欠工程進度款或尾款,應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額日萬分之_三___的違約金。
五、確因發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購材料價差款而影響工程進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窩工損失的,應由發包方承擔。
第五條 施工與設計變更
一、乙方要依據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以及設計要求組織施工,要全部達到合格。
二、要堅持按圖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設計。如遇下列情況給對方適成窩工、返工、材料、構件的積壓、施工力量和機械調遷等損 失, 應由責任方負擔:
1.施工中如發現設計有錯誤或嚴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7天內與原設計單位商定,提出修改或變更設計文件,經甲乙雙方簽訂協議后,方準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緩建,甲乙雙方對在建工程,應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3.在施工中,如發現甲方投資不足,不能按時撥付工程進度款,而中途停建、緩建,給乙方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安全施工
一、乙方有責任教育工人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盜。在施工中因因乙方責任發生的傷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三.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第七條. 工程分包
1.乙方可按協議條款約定分包部分工程。
2.乙方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后,將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抵觸,以本合同為準。
第八條 違約責任
承包方的責任:
一、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規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本合同關于建設工期提前或拖后的獎罰規定償付逾期罰款。
發包方的責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于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應采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三、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四、承包方驗收通知書送達____日后不進行驗收的,按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五、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的規定延付金額每日萬分之三償付承包方賠償金。
第十條 糾紛解決辦法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申請各級城鄉建設委員會或雙方上級業務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解決不了的,可選擇下述第( )項處理:(1)向建筑物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合同附件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其余副本由發包方報送-----------------機關、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二、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即生效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要求,結清工程款后終止。
三、本合同簽訂后,承、發包雙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合同。
甲方:____
法定代表人:___
乙方:____
施工工程承包合同1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________市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嚴肅履行。
第一條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編號: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范圍和內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各單項工程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五、工程造價:全部工程施工圖預算造價人民幣________元,其中:人工費________元。(各單項工程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第二條工程期限
一、開竣工日期:依照國家頒布的工期定額,經雙方商定,本合同工程開竣工日期如下:
全部工程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各單項工程開、竣工日期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二、施工前各項準備工作,雙方應根據工程協議書中第三條規定,分別負責按時完成。
三、在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可順延工期。順延期限,應由雙方及時協商,簽訂協議,并報有關部門備案。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而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變更計劃或變更施工圖,而不能繼續施工者;
3.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圖、供料、供設備或所需材料、設備不合要求,而被迫停工或不能順利施工者。
第三條物資供應
一、全部工程所需的物資按下列第項供應方式辦理:
1.特殊材料、統配部管材料及統配部管機電產品,均由甲方負責采購,供應至乙方指定地點。
其他材料由乙方負責采購供應。
2.統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負責辦理申請、訂貨、調劑合用,特殊材料及統配、部管的機電產品,由甲方負責采購供應至乙方指定地點,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負責采購供應。
3.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設備由甲方采購供應到現場或指定的加工地點。
4.其他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由甲方負責供應材料和設備的品種、規格、數量及進場期限,詳見甲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三、成套設備和非標準設備,由甲方負責辦理申請、訂貨及加工,引進成套設備在交付乙方前,由甲方負責檢驗(甲方委托乙方總包承辦設備訂貨及非標準設備加工,應另簽訂協議)。
四、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應部門規格、品種或材質不能滿足工程要求必須以其他規格、品種代替或加工處理時,應事先取得原設計單位和甲方同意,并由三方簽訂協議后實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發生的量差、價差及加工費,應按現行規定辦理結算。
五、凡應附有合格證明的材料,在進場時必須由供應方負責驗證;如無合格證明,必須經供應方試驗合格后方準使用,其試驗費用,應由供應方負擔。因建設單位或設計單位對有出廠合格證明的材料要求重新試驗,其試驗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六、由甲方負責供應的材料和設備,如未按期供應或規格、質量不符要求,經雙方努力仍無法解決,因此造成乙方的損失,應由甲方負擔。
第四條工程款結算
一、全部工程造價的結算方式。按下列第項規定辦理:
1.以審查后的施工圖預算加增減變更預算進行結算。
2.按施工圖預算加包干系數確定的包干造價結算,包干范圍以外的費用;
另按有關規定付款。
3.按標準施工圖單方造價包干結算,包干范圍以外的費用,另按有關規定付款。
4.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預算定額規定的人工費結算。
5.招標的工程,按中標的價款結算。
二、工程款撥付與結辦法,按現行規定辦理(詳見附件)。
第五條施工與設計變更
一、乙方要依據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以及設計要求組織施工,要全部達到合格。
二、要堅持按圖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設計。如遇下列情況給對方適成窩工、返工、材料、構件的積壓、施工力量和機械調遷等損失,應由責任方負擔:
1.施工中如發現設計有錯誤或嚴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7天內與原設計單位商定,提出修改或變更設計文件,經甲乙雙方簽訂協議后,方準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設計變更超出原設計標準或規模時,應在施工前按審批程序重新報批,經審查處審核工程預算,經辦銀行審查投資后,并由甲乙雙方簽訂協議,方可施工。
否則,任何一方不得強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緩建,甲乙雙方對在建工程,應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4.在施工中,如發現甲方投資不足,不能按時撥付工程進度款,而中途停建、緩建,給乙方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承擔。
三、乙方應嚴格執行隱蔽工程驗收制度,凡隱蔽工程完成后,必須經過驗收作出記錄,方能繼續進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一般隱蔽工程由乙方自行檢查驗收,并作好記錄,重大或復雜隱蔽工程,應由乙方書面通知甲方和設計單位共同進行驗收,并辦理隱蔽工程驗收手續。如甲方未屆時參加,乙方可自行檢查驗收,甲方應予承認。
四、甲乙雙方在施工中遇到工程生項,應按定額管理辦法報批。變更工程協議所附的變更預算,應在施工前及時送經辦銀行,做為結算工程款之依據。
第六條竣工驗收、結算與保修
一、乙方在單項工程竣工前5日將驗收日期以書面通知甲方屆時驗收,如甲方不能按時參加驗收,須提前通知乙方取得乙方同意后,另訂驗收日期,但甲方須承認竣工日期,如再不按時參加驗收,其所發生的管理費和各項損失均由甲方承擔。并償付給乙方按預算造價每日萬分之一的逾期違約金。
二、竣工工程驗收合格,從驗收之日起3天內,乙方向甲方移交完畢。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驗收后的工程發生損失,應由甲方承擔。
三、本項工程中的單位工程,如需單獨移交甲方,在移交時,雙方應辦理中間驗收手續,作為該單位竣工工程驗收之依據。
四、在進行竣工工程驗收中,如發現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乙方應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并在雙方議定的措施和期限內完成。經驗收合格后,再行移交。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乙方應償付給甲方按預算造價每日萬分之一的逾期違約金。
五、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種材料或設備雙方均無法解決,致使該項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經雙方研究同意,可做減項竣工,并對已完工程進行竣工驗收和辦理移交手續。
六、竣工工程驗收,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技師檢驗標準及施工圖為依據。在進行竣工驗收時,乙方應在驗收前10天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
1.增減變更文件和其他洽商記錄;
2.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中間交工驗收記錄;
3.工程竣工后,應繪制竣工圖,工程變更不大的由施工單位在原施工圖上加以說明,提交建設單位存檔。
工程變更較大的,可以由建設單位自繪或委托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繪制竣工圖。
七、乙方在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后,屬于民用建設項目應于竣工驗收后15天內,屬于工業建設項目,應于竣工驗收后30天內,將竣工結算件送交甲方進行審查。甲方應在接到竣工結算件后,民用建設15天內,工業建設20天內審查完畢,如到期未提出異議,由經辦銀行審定撥款。
八、工程竣工驗收后,乙方對施工的土建工程質量負責保修一年,采暖工程保修第一個采暖期內。在保修期內,確由施工單位責任造成的屋面漏雨、管道漏水、漏氣、堵塞等質量事故,乙方應負責無償修理。(屬于專業性建筑安裝工程按國務院各有關主管部門的特殊規定辦理)
九、工程未經驗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第七條違約責任和仲裁
一、由于乙方責任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驗收合格日期計算)每逾期一天,應償付給甲方按預算造價萬分之一的逾期違約金;屬于包工不包料的,每逾期一天,應償付給甲方按預算人工費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
二、甲乙雙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種應付款項,如拖期不付,按銀行的短期貸款利率償付給對方逾期付款違約金。
三、實行合理化建議獎和提前竣工獎的,甲乙雙方應根據有關政策的規定,另行協議。
四、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申請各級城鄉建設委員會或雙方上級業務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解決不了的,可選擇下述第項處理:(1)向建筑物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附則
一、預算審查手續,由建設單位將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附施工圖預算)送市建設工程合同預算審查處審查。要求鑒證的,可到建筑物所在地的區、縣工商行政管理局進行鑒證。
二、在本合同簽訂之前,雙方簽訂的施工準備合同(工程協議書),可做為本合同之附件。
三、招標工程,按《_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暫行辦法》簽訂合同。
四、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1.
2.
3.
4.
第九條合同附件
一、工程項目一覽表。
二、全部施工圖紙。(合同正本有此附件)
三、施工圖預算。(合同正本及建設銀行有此附件)
四、甲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一覽表。
五、有關協議:
1.
2.
3.
4.
六、有關補充合同:
1.
2.
第十條合同份數及有效期
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并分別報送雙方業務主管部門副本一份。
二、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并結清尾款后失效。
建設單位(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工單位(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工程承包合同2發包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承包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湖畔護坡工程承包項目發包給乙方,包工包料施工,湖畔護坡全長按 米計算。
第二條:施工方案
1、護坡
(1)、基底寬 米,厚 米,自下而上慢慢收至高度為 米,受力部分需冷拉絲磚帶,外墻做磋沙(水泥標號為42.5,磚要好質量的青磚或紅磚)。
(2)、拆除廁所旁房屋三間,作進出路。
(3)、完工后做圍墻10米左右。
(4)、墻與岸間的空隙用泥土夯實,并在墻上加適量的漏水管。
第三條:合同工期
1、經雙方協商確定,工程期為
日,暫定于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具體開工時間由甲方下達開工令后方可開始施工。
2、若施工過程中發生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形,或甲方要求乙方暫停工作,工期相應順延。
第四條:價格及付款方式
1、工程總承包價為
元。
2、上述總承包價為包干價,包含本合同所有工作內容,包工包料及其它一切費用(包括拆房,打圍墻),甲方無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3、付款方式:竣工驗收后付
元,除總金額的百分之五質保金外,剩余部分 付,質保金一年滿后付清(時間按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五條:甲方義務
1、按合同向乙方撥付工程款。
2、幫助協調施工現場的臨時用水、用電等事宜。
第六條:乙方義務
1、承包人負責對工程質量、進度、安全等進行監督檢查,處理日常相關事宜,確保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穩定。
2、承包人必須自行完全本合同工程,不得轉包他人。
第七條:施工安全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凡在施工過程中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驗收
工程竣工驗收應以《施工方案》和《質量驗收標準》為依據。如驗收不合格,乙方應負責無償返工。
第九條:違約責任
1、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工程款,若有逾期,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按應付金額的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支付利息)。
2、因非甲方原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乙方未按期完成工程內容,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工程總金額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逾期超過十天,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條:其它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雙方在 簽訂,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一式 份,上方各執一份,上交 份。
發包單位(甲方)(蓋章)
授權人(簽字或蓋章) : 聯系電話:
承包人(簽字或蓋章):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施工工程承包合同3甲方:
乙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責任關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并結合本工程的實際情況,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作內容:平基放線,勞動力及技術裝備的組織,土石方的爆破及開挖,地表清障,清淤,土石方的場內調配及外運、棄渣,以及周邊建筑物、居民的安全防護設施,工程資料的編制,壓實抽樣試驗,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同周邊政府單位包括環衛、城建、公安、交通、建委、街道辦事處、居委會及周邊企(事)業單位為保證工程質量、進度而作的協調等工作。
四、工程范圍:
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和甲方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在現場指定區域內進行施工,余土外運至渣場,渣場由乙方自行落實,甲方概不負責。
五、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年月日;竣工日期:_年月日。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天。
六、合同價款:
本合同采用單價包干合同,即乙方完成合同約定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內容和工作內容所需要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含機械設備等的進、出場費)、管理費、保險費、利潤、稅金、環衛出渣費以及倒土費、工程周邊社會關系協調等全部費用組成,其單價為:
1、場內回填部分
(1)頁巖(松次堅石)做回填方,按元/m3包干價執行。
2、余土外運部分
(1)外運工程量不論運距遠近,按元/m3包干價執行。
3、其他
若甲方需要向乙方臨時租用機械設備,按租用期市場價計算租金,機械設備臺班以甲方指定人員簽證為準。
七、工程結算:
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后
依據甲、乙雙方現場實測方格網及實際收方工程量辦理結算,結算完畢,移交竣工資料后,一次性付至結算金額的85%,剩余尾款兩個月內付清。
八、工程質量及技術要求:
本工程嚴格按照國家現行《土石方爆破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建筑工程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建筑地基與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等進行施工和驗收。同時,本合同約定:
1、土石方工程施工完成后的驗收標高與設計標高的誤差不大于±10cm,垂直面無偏坡。
2、進場施工前,必須提前7天向甲方分別提交:土石方調配及外運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及質量進度保證措施。
3、場內填筑部分必須分層碾壓密實,并優先選擇頁巖以內土石方回填,且在頁巖以內土石方有剩的情況下,不得選用砂巖回填。
4、建筑物及其基礎外邊線6m以外范圍內,回填土石方必須分層碾壓,密實度不得小于90%。
5、竣工資料為壹式陸套。
九、安全施工:
乙方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安全施工規范進行施工,采取嚴格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在施工作業中,所遇任何與工程相關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十、違約責任:
1、本合同工程不允許轉包分包,若甲方核實乙方有轉包分包行為,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后3日內必須無條件退場,并承擔該工程總工作量20%的違約金。
十一、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肆份,乙方貳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工程合格交驗結清尾款后自然失效。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承攬的xx煤礦供水改造工程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按照發揮各自優勢的原則,甲方決定將管道安裝及非標設備加工工程交給乙方承包施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并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簽訂本合同,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xx煤礦供水改造工程
二、工程地點:陜西省咸陽市彬縣
三、工程范圍:a—i段管道防腐及安裝、無閥濾池及斜板沉淀池非標加工
四、工程質量:合格
五、合同價款:
1、非標設備加工:XX元/噸(含輔材)、除銹刷漆:6元/m2(含防銹漆及輔材);面漆:7元/ m2(兩遍、不含油漆);環氧單刷:10元/m2(含輔材及除銹、不含主材);設備內防腐:34元/m2(做法三油兩布、含輔材及除銹)設備二次倒運費(吊裝及拖車費)用由甲方支付,乙方配合。
2、管道安裝:dn150鋼塑復合管28元/米(含輔材、運輸、管道支架制作及安裝、預埋件制作);dn100焊接鋼管26元/米(含輔材、運輸、管道支架制作及安裝、預埋件制作)。
3、管道防腐:9.6元/米(五油三布、乙方含輔材)
4、管道保溫:6元/米
5、如有變更增加工程量按雙方協商價為結算依據。
六、工期:年 月 日-年 月 日,在正常施工條件下(雨季及主材供應不及時除外)工期延誤罰款500元/天。
七、安 全:見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協議書。
八、承包方式:乙方包工不包主材(防銹漆除外);乙方提供完成所承包工程范圍所需全部人工和工具。
九、付款方式:每月25日由乙方向甲方上報當月工程量,由甲方按工程進度審核付款,付至合同總額的80%時暫停付款,工程竣工后,經甲方驗收合格扣除5%質保金(質保期為一年),剩余款項一個月內一次付清。
十、材料供應:甲方提供主材及機械。
十一、甲方職責:
1、準確及時提供所需原材料
2、指派現場監督管理人員,定期進行工程質量和進度檢查,并督促乙方及時整理有關技術資料向甲方移交
3、負責協調各工隊之間的關系,并解決施工中出現的有關工程技術和質量方面的問題
4、負責按照工程進度,及時向乙方撥付工程款
5、定期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及其人工、材料、設備等費用結算支付情況進行綜合檢查
十二、乙方職責:
1、乙方完全履行工程施工合同條款內容,并承擔合同規定的責任及任務
2、負責按圖紙及設計要求施工
3、負責施工過程中的一切并對成本進行控制和管理,自負盈虧。
4、按照國家規范、法規和安全生產規程組織施工,若發生質量及安全事故概與甲方無關,乙方除承擔處理質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一切費用及責任外,并根據情節甲方給予乙方相應處罰
5、明確現場施工負責人和項目管理人員,做好施工組織管理工作,做到精心組織,文明施工,并接受甲方有關人員的指導
甲方:
乙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基礎上,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1、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至雙方協商解除合同之日起終止。
2、甲方因突發事故或上級政策影響、或因人員或作業地區調整,需終止合同時,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乙方同意無條件接受終止合同,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乙方連續三個月不能完成甲方規定的月度作業計劃或經實踐證明不能勝任工作要求的,甲方有權隨時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4、本合同其他條款約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二、費用結算
1、甲方依據肥城礦業集團*司現行統一勞動定額標準,按實際完成工作量,直接工定額折工,每工按198元標準(包括加班工資、各種獎勵、各項保險及國家規定的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等)與乙方結算。甲方每月每頭支付乙方大修工7個(按臨時受影響程度情況支付),月度工程價款次月內支付。
2、工程所需材料由甲方按定額無償提供,超定額部分由乙方承擔,設備運輸、安裝、搬運超出定額范圍內所發生的費用根據現場實際雙方協商解決。乙方按期按質按量完成甲方下達的月度作業計劃,甲方按照定額單價結算款項,超計劃部分按照結算單價的20%給予嘉獎,反之給予相應扣罰。
3、甲方有計劃的停產、檢修時,甲方有權合理安排乙方人員做其它工作,并支付工資,每工按198元標準。若因甲方在生產實施(如停電、停風、停水等)或材料供應等不具備,造成停產誤工時,影響時間超過4小時,甲方向乙方支付影響工資,每工按60元標準
4、乙方職工所借用甲方人員其勞務報酬、發生的安全費用及其它費用由乙方負責,在結算工程價款時給予扣除。
三、工程質量管理
1、工程質量標準:優良工程80分,60分及以下為不合格工程,對優良工程和不合格工程按照甲方安監部門具體考核標準進行嘉獎和罰款。
2、驗收方法:由甲方組織專業人員對工程每旬驗收一次,并做好現場驗收記錄,根據驗收情況由安監人員對工程質量進行不定期抽查。
3、月底工程收尺驗收由甲方負責組織,甲方指定技術人員做好工程資料填寫、整理工作,驗收報告雙方共同簽字作為月底工程價款結算的主要依據。
4、工程質量驗收優良品率達到67%以上,無不合格品,工程單價在原來基礎上增加5%;工程質量驗收出現一次不合格品,工程單價在原來基礎上降低10%,并在整改合格后支付工程款,否則不予支付。
5、在工程質量驗收中若乙方連續三次出現不合格品,甲方有權隨時辭退乙方隊伍,乙方按照總工程結算款的20%承擔違約責任。
四、相關約定
1、甲方負責每月對乙方下達生產計劃,對乙方的施工組織、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材料消耗等進行考核,乙方必須按照甲方下達的生產計劃進行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生產任務的完成,并接受甲方的考核及驗收。
2、甲方負責為乙方配備生產設備,提供礦燈、自救器、宿舍、辦公室等生產生活所需物資,乙方負責使用和管理,工程結束后由乙方退還給甲方,如有丟失和損壞按丟失損壞價值從工程價款中扣除。
3、甲方負責供應乙方所需的各種材料,其材料費用按定額核定標準考核,超支部分從工程價款中扣除。
4、乙方施工過程中嚴禁偷工減料,施工地點確因地址原因需改變支護方式等,必須由甲方下達通知單,否則費用自負。隱蔽工程在報請甲方現場核實后,由乙方寫出書面報告,經甲方簽字后予以結算。
5、乙方職工的崗前培訓及特殊工種培訓由甲方負責組織,培訓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乙方職工在合同期內,因工傷、死亡或因病、非因工負傷、死亡等發生的一切費用及其他各種假期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6、乙方負責本單位員工工資及其它福利待遇的發放工作,各類保險由乙方按國家規定繳納。
7、乙方必須確保職工隊伍的穩定和技能素質的提高,不準出現無入井資格人員從事井下工作,無特殊工種資格人員從事特殊工種工作,否則每發現一人,對乙方罰款5000元,并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責任。
8、甲方為保證因乙方責任造成的工傷救治費用的及時到位,由乙方向甲方繳納安全抵押金60萬元,該押金從工程款中扣除,合同解除,抵押金全部返還。
五、安全生產管理
(一)甲方的權利:
1、有監督乙方按照國家煤炭安全監察局《煤礦安全規程》、《煤礦技術操作規程》及《工作面作業規程》安全施工的權利,對違反三大規程及上級管理規定和企業規章制度的,有處罰權利和向乙方索賠的權利。嚴禁乙方無規程措施施工,其使用的《工作面作業規程》《安全生產措施》必須經甲方審批同意后方可開工。對于因乙方違反上述國家技術規范、協議、及甲方規章制度所造成的事故責任、經濟損失;或有可能給甲方安全生產工作造成較大損失的行為,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事故責任由乙方承擔,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乙方必須成建制配齊區隊管理人員,并按上級規定參加培訓持證上崗,所有管理人員要服從甲方監督管理,按時參加甲方規定的各種會議,執行好日常管理中的工作制度。
3、乙方必須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各種崗位責任制,工程質量管理制度,對現場條件發生變化時要及時編制《安全生產補充措施》報甲方審批,否則不得隨意改變原施工措施。
4、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相關資質證明及職工名冊,名冊應當記載職工的姓名、照片、出生時間、籍貫、身份證號碼、文化程度、聯系方式、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安全培訓證書信息、特種作業證書信息等內容。凡提供虛假或偽造的證件、及其他虛假信息,其責任由乙方負責,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乙方職工人數若發生減少、應如實告知甲方,增加人員應當經甲方許可。
5、乙方所有上崗人員必須學習好三大規程和有關規章制度,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甲方有權對乙方規程措施學習情況,班前班后會情況,薄弱人物排查情況進行檢查考核,甲方享有經濟處罰權。
6、甲方有權派安監員及其他檢查人員對乙方安全質量工作監督檢查,隨時進入其作業場所進行安全檢查、質量檢查,制止違章行為,按照安全管理規定行使處罰權,提出處理意見,要求乙方限期解決安全隱患,對有發生作業危險的作業場所停止作業,撤除人員,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及其事故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管理人員無故為難乙方生產,乙方可隨時向分管領導、主管領導申訴,若確屬甲方責任,甲方賠償乙方損失。
7、乙方工程質量達不到規定標準,甲方有權責令乙方停止施工、限期整改、和根據相關文件處罰的權利,其費用有乙方承擔。
8、乙方在生產過程中遇有瓦斯積聚、突出、煤塵超標、底板出水、有害氣體、等重大人身、機械事故等情況時,要立即停止生產,撤除人員,立即向甲方調度室匯報,若不及時匯報所造成的損失及事故責任全部有乙方承擔。若及時報告仍造成事故,因乙方管理造成的事故責任由乙方承擔,因甲方造成的事故責任由甲方承擔。
9、施工中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負責,乙方施工影響礦井安全時,甲方有權停止作業,并按規定要求整改,經甲方驗收合格后方可施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為乙方下井作業人員無償提供礦燈、自救器,并負責礦燈充電和自救器的發放工作。
2、甲方為乙方提供施工必須的安全生產設備、材料,并按規定配備安全監控及通訊系統,乙方負責現場管理。
3、甲方對乙方施工的作業地點提供準確的地質預報,對礦井存在的較大安全隱患要及時通知乙方采取防范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三)乙方的權利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施工地點必須的地質資料,有權知悉施工地點周圍前方影響安全施工的地質構造。
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施工地點所用的通風、防瓦斯、防塵、防火及其他由甲方負責提供的設備設施。
3、如甲方不能保證向乙方施工的地點提供安全設備、設施、材料或施工周圍存在其他危及施工地點安全的因素,乙方有權停止施工。
(四)乙方的義務:
1、乙方的法定代表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乙方應當明確一名人為施工負責人,該人是乙方員工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負責地面及井下施工的安全管理,乙方應針對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及變化編制作業規程和補充安全措施,報甲方批準后實施,并抓好規程和措施在現場的落實。對本合同中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相關內容,乙方負有如實告知義務,由此引發的爭議,乙方承擔責任。
2、乙方員工初次下井前必須經過安全技術教育培訓,下井人員必須取得入井資格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取得有效資格證書并持證上崗,其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凡不持有效證件上崗的,造成的經濟處罰等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施工現場(二人以上)必須制定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施工地點當班安全生產組織與管理工作。
3、乙方員工下井必須開好班前會,明確安全重點和施工標準,嚴格執行入井人員管理規定, 嚴禁酒后下井,嚴禁攜帶煙火下井,嚴禁穿化纖衣服。佩戴好礦燈自救器等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上井后將礦燈、自救器及時交回,丟失損壞者按價賠償,不執行礦燈、自救器領用制度的一律處罰,甲方享有對以上違規行為的處罰權。
4、乙方必須落實甲方作出的對乙方員工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處理意見,并加強從業人員安全教育,不斷提高其自主保安意識和正規操作水平。
5、乙方員工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煤礦技術操作規程》及《工作面作業規程》、《施工安全措施》及甲方的有關安全制度的規定,不得違章作業,不得冒險蠻干。
6、乙方(人)必須及時傳達上級的一系列安全文件及安全會議精神和有關安全規程,并帶領乙方員工熟悉施工現場的避水、火、瓦斯煤塵爆炸等避災線路,發生災害時能夠按避災線路及時撤離,甲方有權對乙方職工檢查其傳達情況及職工熟悉情況并享有傳達不及時不到位的處罰權。
7、乙方使用的設備及安全設施由乙方負責日常維修,出現問題由乙方負責處理。
8、乙方員工必須愛護通防、運輸等各類安全設施,如風門、風車、風筒、隔爆水袋等。
9、乙方必須及時召開好班前班后會,向職工交代好現場注意的安全事項,并做好入井人員簽字、搞好隱患排查、排查好薄弱人物,并做好記錄。對出現的安全事故必須進行分析處理和采取相應措施,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五)事故處理
1、乙方發生事故后必須立即向甲方匯報,保護好現場,甲方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分析。并按有關規定報告統計,乙方不得隱瞞事故。
2、因乙方原因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處理并承擔事故責任,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并承擔由此給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損失。因甲方原因出現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六、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參照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協商解決,或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合同簽訂地山東省肥城市人民法院管轄。
3、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書范文2
發包方: (簡稱甲方)
承包方: (簡稱乙方)
為了確保本工程安全、優質、高速、低耗、順利地按建設方合同工期提前完成施工任務,雙方依照有關建筑工程承包條款和《經濟合同法》、《建筑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本著公平、公正、自愿和誠信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株洲環洲鼎盛服飾城鋼筋制安施工事項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以下各項條款。
一、 承包范圍:
甲方將株洲環洲鼎盛服飾城鋼筋制安分項工程委托乙方施工。
二、 承包方式、單價及內容:
1. 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
2. 承包單價:按建筑面積22.2元/m2計算。
3. 承包內容:按照施工圖及設計變更,包安全、包質量、包機械、包文明施工、包設備、場內材料運轉,一次性包干、不存在另外簽補計時工。塔吊、施工電梯由甲方負責,吊料和其他一切機械及加班自用的照明等均由乙方負責。
三、 質量技術及要求:
嚴格按照設計圖紙及國家現行施工規范及驗收標準驗收,為保證達到優質工程,各工程、土建與水、電要相互配合,各道工序嚴把安全、質量關,將安全質量放第一位。
四、 安全:
1. 安全防范是本工程的重中之重,乙方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項目部規定,做好安全防范、安全教育、確保安全施工,杜絕一切事故發生。
2. 乙方所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的責任及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不可抗力的在外)乙方負責購買班組人員的個人保險。
五、 文明施工:
文明施工是安全的保證,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及進場材料必須碼堆整齊,用材必須合理,保證先計劃后使用的原則,不準大材小用、長材短用及亂拿亂配,不準用電燒水、做飯。如經發現,每次罰款200元。
六、 工期:
工期自2007年3月開工,至2007年8月30日封頂工程主體驗收。
七、 進度要求:
2007年3月完成1層、4月完成3層、5月完成 4層、6月完成4層、7月完成5層、8月完成 5層。
八、 付款方式:
工程完成至第十八層為第一次付款時間,按已完成工程的70%付款,從第十九層起至主體工程封頂驗收,按已完成工程的70%付款,本工程磚砌體完工后再結付20%。余款(10%)在本工程竣工驗收結算后壹個月內付清。
九、 甲方權力及義務:
1. 及時提供圖紙及設計變更和技術交底。
2. 保證材料供應、按合同規定付款。
3. 不得無理安排及違章指揮。
4. 甲方對乙方未能達到質量進度要求及違反合同條款,甲方有權無條件解除合同,將乙方清退。
十、 乙方權力及義務:
1. 遵守建設方及項目部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指揮、安排、監督。
2. 不得違章操作及損壞工程成品,不得有任何偷盜行為,如有偷盜行為加倍處罰。
3. 甲方付給乙方的工資,乙方應保證發放到民工手中。
4. 乙方違反操作規程,或達不到驗收標準而造成返工,浪費的材料、人工等均由乙方承擔責任。
5. 乙方必須提供勞務人員的身份證、計劃生育證及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證等給甲方辦理有關手續。
6. 乙方施工班組長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開崗位。有急事必須事先請假,否則按不到崗位時間諸計算每人每天扣罰金200元。
7. 本工逢年過節以及雙搶均不停工,否則按缺崗人數計算每人每天扣罰金150元。
8. 乙方必須搞好生產、生活的公共環境和個人衛生,如發生有違反公共道德、破壞公共環境衛生和不文明的行為,每次扣罰金150元作衛生費。
十一、 其他事項:
1. 乙方必須遵紀守法,如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報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負責承擔。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達不到要求,按總價的5%罰款。
2. 甲方負責安排住宿。
十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書范文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省、部、委的有關規定,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經雙方協商同意,特簽定本合同如下:
一、工程地點及內容:興旺水泥公司辦公樓后新建二層商鋪土建工程。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材料的供應與采購:乙方在施工中優先使用甲方生產和銷售的建筑材料,甲方能供應的材料不得向外采購,外購材料必須保證質量,并提供相應的產品合格證和檢驗報告。
四、結算方式:乙方所完成的工程項目按現行的2011年建筑安裝工程消耗量定額計價,綜合費率16%,不計取稅金。甲供材料單價只按預算價格進行取費,超出部分按實際發生計取不參加取費。水電由甲方供給,所產生費用應在預算內扣除,并不參加取費。土方的開挖與回填由甲方機械施工,施工方人工配合清槽,修坡。所產生費用應在預算內扣除,但總土方量的10%在作為乙方人工清理,平整、夯填的費用。稅金不計入決算,乙方不提供稅票,所付款項均為現金。。
五、工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竣工(中間除去惡劣氣候與節假日休假 天),其他如因人力無法抗拒的原因造成停工,工期順延。
六、付款方式:待乙方施工人員,設備進場,甲方應根據實際情況付給乙方適當的工程啟動金,以保證工程的順利進行,其他應根據工程進度,甲方應付給乙方相應的工程款,待工程竣工結算后,甲方付給乙方總價的95%(含甲方材料包括在內)并扣留5%的質量保證金,待質量保證期滿后一并返還。
七、質量:乙方在施工中必須嚴格按圖與設計要求及甲方的規定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質量、返工事故,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負,非乙方原因的由責任方負責。
八、安全:乙方在施工總必須嚴格遵守操縱規程,嚴格組織科學管理,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廠紀廠規,杜絕事故的發生,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不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由責任方負責。
九、違約:如按期完成不了推遲一天罰款2000元,如提前完成協商給予獎勵。
以上協議望雙方共同遵守,本合同一式三份,未盡事宜所增補的協議與本合同同效,待工程完工、款項結清,無任何遺留問題時本合同自行作廢。
承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項目
1.1 工程名稱: 項目煤氣管道工程
1.2 工程地點: 項目內
1.3 工程內容:小區所有內外、住宅戶內及商業場所(含超市、商場、學校、餐廳、會所、幼兒園等煤氣預留接口),住宅約 戶;本工程包委托設計、包工包料、包質量、包施工安全、包報裝、包管線測量費、包工程監理費、包施工、包驗收、包點火、包稅費。
1.4 承包范圍:
1.4.1 設計和施工范圍:從市政中壓管——調壓箱+各商業用氣預留和住宅用氣點。
1.4.2 帶裝修住宅設計、施工要求:①煤氣設計、施工到室內灶臺煤氣爐、熱水器位置(含留銅球閥,包爐具轉接軟管及點火);②室內管道暗裝;③煤氣表設置生活陽臺;④熱水器設置生活陽臺;(含計量普通家用煤氣表,不含熱水器、煤氣爐)熱水器安裝另計。
1.4.3 毛胚房住宅設計、施工要求:①煤氣設計、施工到室內灶臺煤氣爐、熱水器位置;②室內管道明裝;③煤氣表設置生活陽臺。(含計量普通家用煤氣表,不含熱水器、煤氣爐)④熱水器報裝另計。
1.4.4 商業場所按甲方用氣量預留管頭。
1.4.5 有關埋地管的路面/地面開挖和恢復。
1.4.6 圖紙要求:煤氣公司設計室所設計的工程施工圖紙規定內容(含所有的設計變更、修改)。
1.5 乙方分包工程:本工程不得分包。
1.6 承包方式:包設計費、包工包料、包質量、包施工安全、包稅費、包工程驗收、包點火、包工程監理費。以普通住宅,毛坯房一戶兩個熱源點 元/戶包干;精裝修,豪宅做暗埋管每戶增加 元;竣工后,清點戶數按實結算;商業部分預留管道,費用由乙方墊資敷設,待結算后由使用者將該費用另行支付給乙方。
第二條:總造價
2.1 暫定總造價為人民幣 元整(¥ 元)。結算時住宅部分按普通戶型和精裝修戶型清點結算,如有增加以甲乙雙方現場簽證確認結算。商業部分煤氣工程等商業客戶明確功能后,另簽補充合同。
第三條:工期
3.1設計工期(包審批時間):合同簽訂后 日內完成。
3.2施工工期:開工前 天,甲方向乙方發出開工通知書。收到開工通知書后 日內施工完畢并通過驗收。若因土建施工阻滯、變更原設計方案及不可抗拒自然災害,工期順延。
第四條:工程質量標準和保修期
4.1 工程質量標準按國家現行施工驗收規范《城市燃氣輸配及應用工程暫行規定》及有關規范規定執行。
4.2 工程保修按建設部有關規定執行,保修期為二年,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簽字日起計。
第五條:材料設備供應
5.1 工程所需材料由乙方購買供應到施工現場;產品成品材料由乙方供樣板給甲方、監理方看樣板認可同意后,由乙方購買供應到施工現場,工程設備(除甲方提供外)經甲方認可簽字同意后(但并不免除甲方同意后,乙方對設備質量的保證),由乙方采購供應至施工場地(倉庫)。
5.2 材料設備供應附有出廠合格證明。如一方對材料設備有異議,應進行檢驗。如檢驗合格,檢驗費用由持有異議一方負責,否則由采購方承擔。
5.3 施工中,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程設計變更而導致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不適用,甲方給予乙方適當的補償后,不適用的材料設備由乙方自行處理。
第六條:工程款支付和結算
6.1 甲方將工程款按本條規定劃入乙方賬戶: ,帳號: 。
6.2 工程價款支付方式:
6.2.1 甲方發出施工進場通知書且乙方提供正式的設計圖紙給甲方后10天內,向乙方支付 %工程備料款。
6.2.2 完成戶內立管,需裝煤氣表及進行外地管施工時,經甲方確認后10天內甲方支付 %工程款。
6.2.3 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煤氣公司點火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工程余款。
6.2.4 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相應金額的合法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付款。
6.3 現場簽證和結算
6.3.1 現場簽證
(1)因設計變更或甲方原因導致的合同清單內項目增減或發生合同清單外的簽證項目時,乙方須在簽證項目完成后 五 天內組織甲方和監理公司驗收并提交簽證申請(涉及到隱蔽項目的必須在隱蔽前通知甲方驗收)。
(2)乙方應提交簽證申請的資料包括:乙方應提交簽證申請的資料包括:工程聯系單(如由乙方發起的工程聯系單,必須有甲方及監理的意見及簽字蓋章)、《施工現場簽證單》(必須有工程量、有單價、有總價。工程量應附計算過程,清單計價的應有單價分析表,定額計價的應有套價書)、現場驗收計量的原始單據(甲方工程部人員、乙方、監理方簽字)及照片、工程設計圖紙及圖紙會審資料、簽證的書面理由陳述、對應本簽證的單項工程驗收單;合同外現場簽證項目還應包括《單項(或分部)工程驗收證明書》。
(3)以上資料由甲方簽章確認有效。已簽證確認的費用按含稅造價處理(不再另外計算其它任何費用),到工程竣工結算時按雙方協商的計費方式計付。
6.3.2 結算
(1)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30天內,乙方應提交以下結算資料:
1) 工程結算書打印稿四份及電子文件一份,結算書裝訂內容及順序為封面、《單項(或分部)工程驗收證明書》、編制說明、計費表、分部分項結算書、主要材料用量價格表;
2) 工程量計算書打印稿及電子文件一份;
3) 工程竣工設計資料(含工程竣工設計圖紙、圖紙會審紀要、修改及變更通知書)一套(原件、獨立編號裝訂);
4) 現場簽證單一份(原件、獨立編號裝訂);
5) 合同書一份(復印件);
6) 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經甲方確認)一份。
若乙方未按上述要求報送工程竣工結算資料,則甲方有權拒收結算資料,由此造成結算工作延誤概由乙方負責。
(2)本工程的工程量按施工圖紙及甲方簽證計算。工程師和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完整工程竣工結算資料后60個工作天內,由甲方按照乙方實際完成并通過驗收合格的工程量、甲方簽證核實審定工程結算總價,雙方應按工程結算總價進行結算。
(3)在工程結算時經甲方核實乙方沒有按照圖紙、施工規范和甲方的指令進行施工,或出現偷工減料的情況,則甲方有權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上述事項不予結算,視乙方違約,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概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甲方責任
7.1 提供本工程建設、政府等有關部門的批文復印件一套給乙方。提供施工用水、電源接駁點。
7.2 開工前 5 天內完成由甲、乙方和設計方、監理方參加的施工圖會審。
7.3 委派現場工程師為現場管理代表,監督檢查工程質量、進度,負責設計圖紙的變更,工程期間的質量驗收及其它事宜。
7.4乙方與其工人之間的爭議與甲方無關,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八條:乙方責任
8.1 提供8套設計圖紙:在開工前 5 天內完成施工圖會審,在開工前10天內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材料、設備進場計劃并送甲方。
8.2 按施工安全規范做好施工質量、安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負責人,物件堆放整齊,道路暢通。凡施工期間發生的施工質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并報告甲方、監理方及有關部門。
8.3 委派 為現場管理代表,須持有與工程項目相適應的資格證書,負責施工期間的施工質量、安全等問題。
8.4 做好施工原始記錄。每月(季)末5天內向甲方報送月(季)度施工計劃和完工報表,如不按時報送,甲方不予支付工程進度款。
8.5 施工中如發現設計錯誤或嚴重不合理時,應以書面通知甲方。
8.6 施工中因乙方責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損失等均由乙方承擔。
8.7 對竣工驗收后保修期內發現的施工質量問題負責免費返修。
8.8 工程竣工后的場地清理。
8.9 竣工驗收后,施工單位人員必須在 5 天內撤離施工現場。
8.10 在施工中,甲方發現乙方工程進度或工程質量等與合同要求或施工組織設計等不符時,甲方有權終止施工合同并追究因此引起的經濟責任。
8.11 乙方必須在甲方指定的范圍內搭設臨建,堆放材料、設備。
8.12 乙方必須對其供應的設備承擔質量保證。
8.13乙方在進場施工前,應與總承包單位協調確定各自的權利義務,在施工期間應服從總承包單位的統一管理,但無須向總承包單位支付施工配合費或總承包服務費。
第九條:工程驗收
9.1 工程驗收以施工圖及說明書、圖紙會審記錄、有關變更書面文件、國家頒發的施工及驗收規范和質量驗收標準為依據。
9.2 隱蔽工程在乙方自檢后填制記錄表(范圍、數量、質量等),以書面通知甲方檢查。甲方接通知后 3 天到場驗收,經檢驗合格并符合設計要求時由雙方簽字后方進行下一工序的施工。若乙方自行隱蔽,甲方有權要求剝離或開孔,乙方應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乙方應承擔有關費用,且工期不得順延。
9.3 工程(包括單項工程)竣工前 3 天,由乙方通知甲方驗收,并在竣工后 3 天內驗收完畢。工程內容及質量符合要求的,雙方簽字蓋章,同時乙方將全部有效圖紙資料(包括單位工程的所有文件和分包工程的竣工驗收資料)向甲方移交。如工程內容尚未完成或質量不合適的,由乙方在商定的期限內補建或返修后再進行驗收,直到符合要求為止,并按最后驗收合格的日期為竣工日期,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如實際竣工日期比合同約定竣工日期延遲的,乙方應承擔延期竣工的違約責任。如甲方提出復檢的,乙方應予配合,如復檢合格,按合同規定的日期為竣工日期,復檢費用由甲方承擔;如復檢不合格,復檢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應無償返修,工期不得順延。工程(含單項工程)未經驗收,甲方提前擅自使用,視為合格,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它問題由甲方負責。乙方需保證竣工驗收后15天內辦理完煤氣公司戶內點火所有手續,具備立即點火條件,并由煤氣公司點火。
9.4 工程竣工后,在工程結算之前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圖紙及資料各4份。需重新繪制竣工圖及所需份數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9.5在工程未通過驗收前甲方提前使用的,并不免除乙方應承擔的質量保證及保修責任。
第十條:違約責任
10.1 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出現以下情形的,其損失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10.1.1 不按期交出施工場地、接通水、電資源;
10.1.2 因圖紙變更未及時送達乙方;
10.1.3 不按期支付工程款超過20天(因乙方違約導致甲方延期付款的情況除外);
10.1.4 因工程設計變更,使已完成的工程拆改;
10.1.5 逾期組織驗收;
10.2甲方如不能按時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須向乙方支付應付而未付款的萬分之五的違約金,但累計違約金總額不得超過合同總價的3%。
10.3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償付相當于合同總價的萬分之五違約金,若乙方逾期超過十天仍未能通過竣工驗收合格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支付上述違約金并退還甲方已付全部款項外,還應向甲方支付相當于合同總價的20%的違約金并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10.4乙方必須按本合同及附件、甲方確認的施工圖紙、用料、施工規范和甲方的指令嚴格進行施工,保證質量,如不符合上述要求,甲方有權拒絕驗收,且對乙方進行處罰,金額為 元/次。乙方必須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整改完畢。
10.5 遇不可抗力的損失,報有關部門裁定。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條款
11.1 工程保修期內,如住戶提出因乙方原因的質量投訴,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公司通知4小時內趕到現場進行維修,如逾期維修,甲方將另行委托,其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11.2 施工水、電設施由甲方接到小區,由乙方接到區內各施工地點并由乙方管理并負擔水、電費,按現場要求繳納。
11.3 乙方施工前甲方可以根據戶型變化調整戶數(如兩戶打通的調整等)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必須配合甲方進行工程改造,且按照調整后的戶數結算。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方式
12.1本合同及其附件、技術標準、設計方案、招標文件等的約定如有不一致,解釋順序應為:本合同及其附件、技術標準、設計方案、招標文件。
12.2本合同發生糾紛協商或調解不成時,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合同解除的處理
13.1在甲方根據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后,乙方除應向甲方支付相應的違約金、退回甲方已付的全部款項并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外,還應在甲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10天內完成退場工作,包括人員撤場以及材料的交接等工作,同時:
13.1.1若甲方需要乙方已完成的部分工作成果的,則雙方按該部分工作成果進行結算,乙方應在結算后的10日內將甲方多付的款項退回甲方。
13.1.2若甲方不需要乙方已完成的工作成果的,則乙方應在甲方通知之日起10日內退還甲方全部的已付款項。
13.1.3若乙方逾期向甲方退回上述款項的,每逾期一天,須向甲方支付相當于該部分款項的1%的違約金。
第十四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本合同正本 兩 份,雙方各執 壹 份;副本 肆 份,雙方各執 兩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聯系方式
15.1乙方保證其提供的并在本協議上注明的聯系方式(包括:通訊地址及聯系電話等)為有效的聯系方式,若聯系方式發生變更,乙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未以書面形式通知的,甲方按協議上注明的聯系方式發送有關通知、文件,即視為該有關通知、文件送達乙方,乙方對因聯系方式錯誤及未書面通知甲方聯系方式變更而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擔全部責任。乙方的聯系方式為:
單位名稱:
通信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傳真號碼:
E-mail: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若發包人指定部分材料和工程設備的供應來源時,本款應作如下修改:
本款(1)項中“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應由承包人負責檢驗和交貨驗收”,改為“無論是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還是發包人指定供應來源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均由承包人負責檢驗和交貨驗收”。
29 文明施工
29.2 施工安全
若發包人需要委托承包人在工地建立一支消防隊伍時,本款應作如下修改:
刪去本款(3)項全文,并代之以:
發包人委托承包人在工地建立一支消防隊伍負責全工地的消防工作,并配備必要的消防設備和救助設施,所需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對消防的要求見《技術條款》。發包人應負責協調承包人與其他承包人的關系。
32 預付款
32.1 工程預付款
本款(1)項中工程預付款總金額為合同價格的____%,第一次支付金額為該預付款總額的____%,第二次支付金額為該預付款總額的____%。
本款(4)項中先后出現的兩個“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數額”,分別為“合同價格的____%”和“合同價格的____%”。
32.2 工程的材料預付款
本款(1)項中所指的“主要材料”為:
①(填入主要材料名稱)
②
③
·
·
·
33 工程進度付款
33.4 支付時間
本款中“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的逾期付款違約金”為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最高利率計算的利息。
34 保留金
本款(1)項中“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百分比”為“____%”,“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數額”為“合同價格的____%”。
37 物價波動引起的價格調整
37.4 其他的調價因素
(若還有除通用合同條款規定外的調價因素和調價辦法,可在本款作補充規定)。
39 變更
39.1 變更的范圍和內容
本款第(1)項②中,“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百分比”為“____%”。
39.3 變更指示
若用于河道疏浚工程時,本款應補充:
本款增加第(4)項,其條文為:
(4)河道疏浚工程的變更造成承包人無法使用原選用的疏浚設備完成變更工作量時,除非合同雙方協商同意按變更處理,承包人可以不實施這項變更工作。
47 工程風險
47.1 發包人的風險
若發包人指定部分材料和工程設備的供應來源時,本款應補充:
本款(2)項中,在“造成”后插入“材料和”三字。
48 工程保險和風險損失的補償
48.1 工程和施工設備的保險
若由發包人投保工程險時,刪去本款第(1)項全文,并代之以:
發包人應以發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義投保工程險(包括材料和工程設備)。投保的工程項目和其他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根據工程具體投保情況填寫)
50 人身和財產的損失
50.4 第三者責任險(包括發包人的財產)
若由發包人負責投保第三者責任險時,本款應作如下修改:
本款第一句中“承包人應以承包人和發包人的共同名義……”改為“發包人應以發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義……”。
51 對各項保險的要求
51.1 保險憑證和條件
若由發包人負責投保工程險和第三者責任險時,本款應作如下修改:
本款第一句中“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提交按合同規定的各項保險單的副本。……”改為“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相互提交按合同規定的各項保險單的副本。……”。
51.2 保險單條件的變動
若由發包人負責投保工程險和第三者責任險時,本款應作如下修改:
刪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
“發包人或承包人需要與保險公司協商變動各自投保的保險單條件時,應事先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并通知監理人。”
51.3 未按規定投保的補救
若由發包人負責投保工程險和第三者責任險時,本款應作如下修改:
刪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
“發包人或承包人在承包人接到開工通知日后84天內未按合同規定的條件辦理保險,則另一方可以代為辦理,所需費用由合同規定的投保責任方承擔。”
53 工程保修
53.1 保修期
本合同工程的保修期為____年。
增加條款:用于河道疏浚時,增加下款:
53.4 疏浚工程無保修責任
疏浚工程無保修期,承包人對已完工驗收的疏浚工程,在工程移交證書寫明的完工日期后所發生的工程缺陷,河道縮窄或其他不合格之處,都不承擔保修責任。
60 合同生效和終止
60.1 合同生效
若規定合同需經公證或鑒證時,本款應作如下修改:
在“……簽字并蓋公章”與“后”之間插入“和辦理公證或鑒證”。
增加條款:若合同需要保密時,增加下條:
61 保密
除第9.5款和第58條(3)項規定外,雙方還應對本合同內容及雙方相互提供標有密級的文件保密,違者應對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擔責任。
增加條款:若承包人為聯合體時,增加下條:
62 聯合體各成員承擔連帶責任
承包人為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法人聯合組成的聯合體時,各成員應為履行本合同承擔連帶責任,并應推舉其中的一個成員為該聯合體的責任方,代表聯合體的任一方或全體成員承擔本合同的責任,負責與發包人和監理人聯系并接受指示,以及全面負責履行合同。經發包人確認的聯合體協議和章程應作為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聯合體協議和章程。
十、材料和設備
14 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提供
14.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
(1)除合同另有規定外,為完成本合同各項工作所需的材料和按合同規定由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設備,均由承包人負責采購、驗收、運輸和保管。
(2)合同規定由承包人負責采購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設備,一經與供貨廠家簽訂供貨協議,應將一份副本提交監理人。
14.2 發包人提供的工程設備
(1)按合同規定由發包人提供的工程設備的名稱、規格、數量、交貨地點和計劃交貨日期,均規定在專用合同條款中。
(2)承包人應根據合同進度計劃的安排,提交一份滿足工程設備安裝進度要求的交貨日期計劃報送監理人審批,并抄送發包人。監理人收到上述交貨日期計劃后,應與發包人共同協商確定交貨日期。
(3)發包人提供的工程設備不能按期交貨時,應事先通知承包人,并應按第20.2款的規定辦理,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發包人承擔。
(4)發包人要求按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的提前交貨期限內交貨時,承包人不應拒絕,并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費用。
(5)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貨日期時,應事先報監理人批準,否則由于承包人要求提前交貨或不按時提貨所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6)若發包人提供的工程設備的規格、數量或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交貨日期拖后,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發包人承擔。
15 承包人材料和設備的管理
15.1 承包人設備應及時進入工地
合同規定的承包人設備應按合同進度計劃(在施工總進度計劃尚未批準前,按簽訂協議書時商定的設備進點計劃)進入工地,并需經監理人核查后投入使用,若承包人需更換合同規定的承包人設備時,須經監理人批準。
15.2 承包人的材料和設備專用于本合同工程
(1)承包人運入工地的所有材料和設備應專用于本合同工程。
(2)承包人除在工地內轉移這些材料和設備外,未經監理人同意,不得將上述材料和設備中的任何部分運出工地。但承包人從事運送人員和外出接運貨物的車輛不要求辦理同意手續。
(3)承包人在征得監理人同意后,可以按不同施工階段的計劃撤走其屬于自己的閑置設備。
15.3 承包人舊施工設備的管理
承包人的舊施工設備進入工地前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年檢和定期檢修,并應由具有設備檢定資格的機構出具檢修合格證或經監理人檢查后才準進入工地。承包人還應在舊施工設備進入工地前提交主要設備的使用和檢修記錄,并應配置足夠的備品備件以保證舊施工設備的正常運行。
15.4 承包人租用的施工設備
(1)發包人擬向承包人出租施工設備時,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各種租賃設備的型號、規格、完好程度和租賃價格。
(2)承包人可以根據自身的條件選租發包人的施工設備。若承包人計劃租賃發包人提供的施工設備,則應在投標時提出選用的租賃設備清單和租用時間,并在報價中計入相應的租賃費用,中標后另行簽訂協議。
(3)承包人從其他人處租賃施工設備時,則應在簽訂的租賃協議中明確規定若在協議有效期內發生承包人違約而解除合同時,發包人或發包人邀請承包本合同的其他承包人,可以相同的條件取得該施工設備的使用權。
15.5 監理人有權要求承包人增加和更換施工設備
監理人一旦發現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設備影響工程進度或質量時,有權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換施工設備,承包人應予及時增加或更換,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十一、交通運輸
16 交通運輸
16.1 場內施工道路
(1)發包人按第4.5款規定提交給承包人使用的道路和交通設施,應由承包人負責其在合同實施期內的維修、養護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擔一切費用。
(2)除本款(1)項所述的由發包人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設施外,承包人應負責修建、維修、養護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并承擔一切費用。
(3)承包人修建的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應免費提供給發包人和監理人使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上述道路和設施時,應按第5.12款的規定辦理。
16.2 場外公共交通
(1)承包人的車輛外出行駛所需的場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費、養路費和稅款等一切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承包人車輛應服從當地交通部門的管理,嚴格按照道路和橋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駛,并服從交通監管部門的檢查和檢驗。
16.3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運輸
由承包人負責運輸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時,應由承包人負責向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申請手續。運輸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進行的道路和橋梁臨時加固改造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均由承包人承擔。若實際運輸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過合同規定的件數、尺寸或重量時,應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協商確定各自分擔的費用。
16.4 道路和橋梁的損壞責任
承包人應為自己進行的物品運輸造成工地內外公共道路和橋梁的損壞負全部責任,并負責支付修復損壞的全部費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賠。
16.5 水路運輸
本條上述各款的內容亦適用于水路運輸,其中“道路”一詞的涵義應包括水閘、碼頭、堤防或與水路有關的其他結構物;“車輛”一詞的涵義應包括船舶,本條各款規定仍有效。
十二、工程進度
17 進度計劃
17.1 合同進度計劃
承包人應按《技術條款》規定的內容和期限以及監理人的指示,編制施工總進度計劃報送監理人審批。監理人應在《技術條款》規定的期限內批復承包人。經監理人批準的施工總進度計劃(稱合同進度計劃),作為控制本合同工程進度的依據,并據此編制年、季和月進度計劃報送監理人審批。在施工總進度計劃批準前,應按簽訂協議書時商定的進度計劃和監理人的指示控制工程進展。
17.2 修訂進度計劃
(1)不論何種原因發生工程的實際進度與第17.1款所述的合同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監理人的指示在28天內提交一份修訂的進度計劃報送監理人審批,監理人應在收到該進度計劃后的28天內批復承包人。批準后的修訂進度計劃作為合同進度計劃的補充文件。
(2)不論何種原因造成施工進度計劃拖后,承包人均應按監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趕上進度。承包人應在向監理人報送修訂進度計劃的同時,編制一份趕工措施報告報送監理人審批,趕工措施應以保證工程按期完工為前提調整和修改進度計劃。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施工進度拖后,應按第20.2款的規定辦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進度拖后,應按第20.3款的規定辦理。
17.3 單位工程(或部分工程)進度計劃
監理人認為有必要時,承包人應按監理人指示的內容和期限,并根據合同進度計劃的進度控制要求,編制單位工程(或部分工程)進度計劃報送監理人審批。
17.4 提交資金流估算表
承包人應在按第17.1款的規定向監理人報送施工總進度計劃的同時,按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格式,向監理人提交按月的資金流估算表。估算表應包括承包人計劃可從發包人處得到的全部款額,以供發包人參考。此后,如監理人提出要求,承包人還應在監理人指定的期限內提交修訂的資金流估算表。
18 工程開工和完工
18.1 開工通知
監理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期限內,向承包人發出開工通知。承包人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后及時調遣人員和調配施工設備、材料進入工地。并從開工日起按簽訂協議書時商定的進度計劃進行施工準備。
18.2 發包人延誤開工
監理人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發出開工通知或發包人未能按合同規定向承包人提供開工的必要條件,承包人有權提出延長工期的要求。監理人應在收到承包人的要求后立即與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協商補救辦法,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發包人承擔。
18.3 承包人延誤進點
承包人在接到開工通知后14天內未按進度計劃要求及時進點組織施工,監理人可通知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7天內編制一份趕工措施報告報送監理人審批。趕工措施報告應詳細說明不能及時進點的原因和趕工辦法,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18.4 完工日期
本合同的全部工程、單位工程和部分工程的要求完工日期規定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承包人應在上述規定的完工日期內完工或在第20.2款和第21條規定可能延后或提前的完工日期內完工。
19 暫停施工
19.1 承包人暫停施工的責任
屬于下列任何一種情況引起的暫停施工,承包人不能提出增加費用和延長工期的要求。
(1)合同中另有規定的。
(2)由于承包人違約引起的暫停施工。
(3)由于現場非異常惡劣氣候條件引起的正常停工。
(4)為工程的合理施工和保證安全所必須的暫停施工。
(5)未得到監理人許可的承包人擅自停工。
(6)其他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
19.2 發包人暫停施工的責任
屬于下列任何一種情況引起的暫停施工,均為發包人的責任,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應按第20.2款的規定辦理。
(1)由于發包人違約引起的暫停施工。
(2)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或社會因素引起的暫停施工。
(3)其他由于發包人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
19.3 監理人的暫停施工指示
(1)監理人認為有必要時,可向承包人暫停工程或部分工程施工的指示,承包人應按指示的要求立即暫停施工。不論由于何種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承包人應在暫停施工期間負責妥善保護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
(2)由于發包人的責任發生暫停施工的情況時,若監理人未及時下達暫停施工指示,承包人可向其提出暫停施工的書面請求,監理人應在接到請求后的48小時內予以答復,若不按期答復,可視為承包人請求已獲同意。
19.4 暫停施工后的復工
工程暫停施工后,監理人應與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采取有效措施積極消除停工因素的影響。當工程具備復工條件時,監理人應立即向承包人發出復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復工通知后,應在監理人指定的期限內復工。若承包人無故拖延和拒絕復工,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19.5 暫停施工持續56天以上
(1)若監理人在下達暫停施工指示后56天內仍未給予承包人復工通知,除了該項停工屬于第19.1款規定的情況外,承包人可向監理人提交書面通知,要求監理人在收到書面通知后28天內準許已暫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繼續施工。若監理人逾期不予批準,則承包人有權作出以下選擇:當暫時停工僅影響合同中部分工程時,按第39.1款規定將此項停工工程視作可取消的工程,并通知監理人;當暫時停工影響整個工程時,可視為發包人違約,應按第42條的規定辦理。
(2)若發生由承包人責任引起的暫停施工時,承包人在收到監理人暫停施工指示后56天內不積極采取措施復工造成工期延誤,則應視為承包人違約,可按第41條的規定辦理。
20 工期延誤
20.1 發包人的工期延誤
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使關鍵項目的施工進度計劃拖后而造成工期延誤時,承包人可要求發包人延長合同規定的工期。
(1)增加合同中任何一項的工作內容。
(2)增加合同中關鍵項目的工程量超過專用合同條款第39.1款規定的百分比。
(3)增加額外的工程項目。
(4)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標準或特性。
(5)本合同中涉及的由發包人責任引起的工期延誤。
(6)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
(7)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任何干擾或阻礙。
(8)其他可能發生的延誤情況。
20.2 承包人要求延長工期的處理
(1)若發生第20.1款所列的事件時,承包人應立即通知發包人和監理人,并在發出該通知后的28天內,向監理人提交一份細節報告,詳細說明發生該事件的情節和對工期的影響程度,并按第17.2款的規定修訂進度計劃和編制趕工措施報告報送監理人審批。若發包人要求修訂的進度計劃仍應保證工程按期完工,則應由發包人承擔由于采取趕工措施所增加的費用。
(2)若事件的持續時間較長或事件影響工期較長,當承包人采取了趕工措施而無法實現工程按期完工時,除應按上述第(1)項規定的程序辦理外,承包人應在事件結束后的14天內,提交一份補充細節報告,詳細說明要求延長工期的理由,并修訂進度計劃。此時發包人除按上述第(1)項規定承擔趕工費用外,還應按以下第(3)項規定的程序批準給予承包人延長工期的合理天數。
(3)監理人應及時調查核實上述第(1)和(2)項中承包人提交的細節報告和補充細節報告,并在審批修訂進度計劃的同時,與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確定延長工期的合理天數和補償費用的合理額度,并通知承包人。
20.3 承包人的工期延誤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進度計劃完成預定工作,承包人應按第17.2款(2)項的規定采取趕工措施趕上進度。若采取趕工措施后仍未能按合同規定的完工日期完工,承包人除自行承擔采取趕工措施所增加的費用外,還應支付逾期完工違約金。逾期完工違約金額規定在專用合同條款中。若承包人的工期延誤構成違約時,應按第41條的規定辦理。
21 工期提前
21.1 承包人提前工期
承包人征得發包人同意后,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若能比合同規定的完工日期提前完工時,則應由監理人核實提前天數,并由發包人按專用合同條款的規定向承包人支付提前完工獎金。
21.2 發包人要求提前工期
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合同規定的完工日期時,由監理人與承包人共同協商采取趕工措施和修訂合同進度計劃,并由發包人和承包人按成本加獎金的辦法簽訂提前完工協議。其協議內容應包括:
(1)提前的時間和修訂后的進度計劃。
(2)承包人的趕工措施。
(3)發包人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費用和獎金。
十三、工程質量
22 質量檢查的職責和權力
22.1 承包人的質量管理
承包人應建立和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在工地設置專門的質量檢查機構,配備專職的質量檢查人員,建立完善的質量檢查制度。承包人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后的84天內,向監理人報送一份內容包括質量檢查機構的組織和崗位責任及質檢人員的組成、質量檢查程序和實施細則等的工程質量保證措施報告,報送監理人審批。
22.2 承包人的質量檢查職責
承包人應嚴格按《技術條款》的規定和監理人的指示,對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藝,進行全過程的質量檢查,詳細作好質量檢查記錄,編制工程質量報表,定期提交監理人審查。
22.3 監理人的質量檢查權力
監理人有權對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項工藝、材料和工程設備進行檢查和檢驗。承包人應為監理人的質量檢查和檢驗提供一切方便,包括監理人到施工現場或制造、加工地點或合同規定的其他地方進行察看和查閱施工記錄。承包人還應按監理人指示,進行現場取樣試驗、工程復核測量和設備性能檢測,提供試驗樣品、試驗報告和測量成果以及監理人要求進行的其他工作。監理人的檢查和檢驗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規定應負的責任。
23 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檢查和檢驗
23.1 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檢驗和交貨驗收
(1)承包人負責采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應由承包人會同監理人進行檢驗和交貨驗收,驗收時應同時查驗材質證明和產品合格證書。承包人還應按《技術條款》的規定進行材料的抽樣檢驗和工程設備的檢驗測試,并將檢驗結果提交監理人,其所需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監理人應按合同規定參加交貨驗收,承包人應為監理人進行交貨驗收的監督檢查提供一切方便。監理人參加交貨驗收不免除承包人在檢驗和交貨驗收中應負的責任。
(2)發包人負責采購的工程設備,應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規定的交貨地點共同進行交貨驗收,并由發包人正式移交給承包人。在驗收時,承包人應按監理人指示進行工程設備的檢驗測試,并將檢驗結果提交監理人,其所需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工程設備安裝后,若發現工程設備存在缺陷時,應由監理人與承包人共同查找原因,如屬設備制造不良引起的缺陷應由發包人負責;如屬承包人運輸和保管不慎或安裝不良引起的損壞應由承包人負責。
23.2 監理人進行檢查和檢驗
對合同規定的材料和工程設備,應由監理人與承包人按商定的時間和地點共同進行檢查和檢驗。若監理人未按商定的時間派員到場參加檢查或檢驗,除監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檢查或檢驗,并立即將檢查或檢驗結果提交監理人。除合同另有規定外,監理人應在事后確認承包人提交的檢查或檢驗結果,若監理人對承包人自行檢查和檢驗的結果有疑問時,可按第22.3款的規定進行抽樣檢驗。檢驗結果證明該材料或工程設備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則應由承包人承擔抽樣檢驗的費用;檢驗結果證明該材料或工程設備質量符合合同要求,則應由發包人承擔抽樣檢驗的費用。
23.3 未按規定進行檢查和檢驗
承包人未按合同規定對材料和工程設備進行檢查和檢驗,監理人有權指示承包人按合同規定補作檢查和檢驗,承包人應遵照執行,并應承擔所需的檢查和檢驗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
23.4 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
(1)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設備,監理人有權按第26.2款規定指示承包人予以處理,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包人負責。
(2)監理人的檢查或檢驗結果表明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設備不符合合同要求時,監理人可以拒絕驗收,并立即通知承包人,承包人除應立即停止使用外,還應與監理人共同研究補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3)若按第23.1款(2)項規定的檢查或檢驗結果表明,發包人提供的工程設備不符合合同要求,承包人有權拒絕接收,并可要求發包人予以更換,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發包人承擔。
23.5 額外檢驗和重新檢驗
(1)若監理人要求承包人對某項材料和工程設備進行的檢查和檢驗在合同中未作規定,監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增加額外檢驗,承包人應遵照執行,但應由發包人承擔額外檢驗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
(2)不論何種原因,若監理人對以往的檢驗結果有疑問時,可以指示承包人重新檢驗,承包人不得拒絕。若重新檢驗結果證明這些材料和工程設備不符合合同要求,則應由承包人承擔重新檢驗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若重新檢驗結果證明這些材料和工程設備符合合同要求,則應由發包人承擔重新檢驗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
23.6 承包人不進行檢查和檢驗的補救辦法
承包人不按第23.3款和第23.5款的規定完成監理人指示的檢查和檢驗工作,監理人可以指派自己的人員或委托其他有資質的檢驗機構或人員進行檢查和檢驗,承包人不得拒絕,并應提供一切方便。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24 現場試驗
24.1 現場材料試驗
承包人應在工地建立自己的試驗室,配備足夠的人員和設備,按合同規定和監理人的指示進行各項材料試驗,并為監理人進行質量檢查和檢驗提供必要的試驗資料和原始記錄。監理人在質量檢查和檢驗過程中若需抽樣試驗,所需試件應由承包人提供,監理人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試驗設備,承包人應予協助。上述試驗所需提供的試件和監理人使用試驗設備所需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4.2 現場工藝試驗
承包人應按合同規定和監理人的指示進行現場工藝試驗,除合同另有規定外,其所需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在施工過程中,若監理人要求承包人進行額外的現場工藝試驗時,承包人應遵照執行,但所需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影響的工期應予以合理補償。
25 隱蔽工程和工程的隱蔽部位
25.1 覆蓋前的檢查
隱蔽工程和工程的隱蔽部位經承包人的自檢確認具備覆蓋條件后的24小時內,承包人應通知監理人進行檢查,通知應按規定的格式說明檢查地點、內容和檢查時間,并附有承包人自檢記錄和必要的檢查資料。監理人應按通知約定的時間派員到場進行檢查,在監理人員確認質量符合《技術條款》要求,并在檢查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才能進行覆蓋。
25.2 監理人未到場檢查
監理人應在約定的時間內到場進行隱蔽工程和工程隱蔽部位的檢查,不得無故缺席或拖延。若監理人未及時派員到場檢查,造成工期延誤,承包人有權要求延長工期和賠償其停工、窩工等損失。
25.3 重新檢查
對隱蔽工程或工程的隱蔽部位按第25.1款規定進行檢查并覆蓋后,若監理人事后對質量有懷疑,可要求承包人對已覆蓋的部位進行鉆孔探測以至揭開重新檢驗,承包人應遵照執行。其重新檢查所需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按第23.5款(2)項規定的相同原則劃分責任。
25.4 承包人私自覆蓋
承包人未及時通知監理人到場檢查,私自將隱蔽部位覆蓋,監理人有權指示承包人采用鉆孔探測以至揭開進行檢查,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26 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設備的處理
26.1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
工程使用的一切材料和工程設備,均應滿足《技術條款》和施工圖紙規定的等級、質量標準和技術特征。監理人在工程質量的檢查和檢驗中發現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時,可以隨時發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繼續使用這些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
26.2 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設備的處理
(1)由于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設備造成了工程損害,監理人可以隨時發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補救,直至徹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設備,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承擔。若上述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設備系由發包人提供的,應由發包人負責更換,并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
(2)若承包人無故拖延或拒絕執行監理人的上述指示,則發包人有權委托其他承包人執行該項指示,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利潤以及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27 測量放線
27.1 施工控制網
監理人應在《技術條款》規定的期限內,向承包人提供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書面資料。承包人應根據上述基準點(線)以及國家測繪標準和本工程精度要求,測設自己的施工控制網,并應在《技術條款》規定的期限內,將施工控制網資料報送監理人審批。
承包人應負責管理好施工控制網點,若有丟失或損壞,應及時修復,其所需的管理和修復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工程完工后應完好地移交給發包人。
27.2 施工測量
承包人應負責施工過程中的全部施工測量放線工作,并應自行配置合格的人員、儀器、設備和其他物品。
監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在監理人監督下進行抽樣復測,當復測中發現有錯誤時,承包人必須按監理人指示進行修正或補測,發包人將不再支付上述增加的復測費用。
27.3 監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網
監理人可以使用本合同的施工控制網,承包人應及時提供必要的協助,發包人亦不再為此另行支付費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上述施工控制網時,應按第5.12款的規定辦理。
28 補充地質勘探
在合同實施期間,監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進行必要的補充地質勘探和提供有關資料;承包人為本合同永久工程的施工需要進行補充地質勘探時,須經監理人批準,并應向監理人提交有關資料,上述補充勘探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為其臨時工程所需進行的補充地質勘探,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十四、文明施工
29 文明施工
發包人應統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負責管理和協調全工地的治安保衛、施工安全和環境保護等有關文明施工事項。發包人對文明施工的統一管理和協調工作不免除承包人按第29.1款、第29.2款和第30條規定應負的責任。
29.1 治安保衛
(1)發包人應負責與當地公安部門協商,共同在工地建立或委托當地公安部門,建立一個現場治安管理機構,統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衛事宜,負責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衛職責。
(2)發包人和承包人應教育各自的人員遵紀守法,共同維護全工地的社會治安,協助現場治安管理機構,做好各自管轄區(包括施工工地和生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29.2 施工安全
(1)發包人應負責統一管理本工程的施工作業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災等工作。監理人應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本合同的有關規定,檢查、監督施工安全工作的實施,承包人應認真執行監理人有關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監理人在檢查中發現施工中存在不安全因素,應及時指示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正,若承包人故意延誤或拒絕改正時,則監理人有權責令其停工整改。
(2)承包人應按合同規定履行其安全職責。承包人應設置必要的安全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的安全人員,加強對施工作業安全的管理,特別應加強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和爆破作業的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規程,配備必要的安全生產設施和勞動保護用具,并經常對其職工進行施工安全教育。
(3)發包人或委托承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在工地建立一支消防隊伍負責全工地的消防工作,配備必要的消防水源、消防設備和救助設施。
(4)發包人或委托監理人在每年汛前組織承包人和有關單位進行防汛檢查,并負責統一指揮全工地的防汛和抗災工作。
承包人應負責其管轄范圍內的防汛和抗災等工作,按發包人的要求和監理人的指示,做好每年的汛前檢查,配置必要的防汛物資和器材,按合同規定做好汛情預報和安全度汛工作。
30 環境保護
30.1 環境保護責任
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及本合同的有關規定,并應對其違反上述法規和規章和本合同規定所造成的環境破壞以及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負責。
30.2 采取合理的措施保護環境
(1)承包人應在其編報的施工組織設計中,做好施工棄渣的處理措施,嚴格按批準的棄渣規劃有序地堆放和利用棄渣,防止任意堆放棄渣降低河道的行洪能力和影響其他承包人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人應按合同規定采取有效措施對施工開挖的邊坡及時進行支護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應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護飲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動造成的污染。
(4)承包人應按《技術條款》的規定,加強對噪聲、粉塵、廢氣、廢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聲,控制粉塵和廢氣濃度以及做好廢水和廢油的治理和排放。
(5)承包人應保持施工區和生活區的環境衛生,及時清除垃圾和廢棄物,并運至指定的地點堆放和處理。進入現場的材料、設備必須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雜物阻塞工作場地周圍的通道和破壞環境。
十五、計量與支付
31 計量
31.1 工程量
《工程量清單》中開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不是承包人為履行合同應當完成的和用于結算的工程量。結算的工程量應是承包人實際完成的并按合同有關計量規定計量的工程量。
31.2 完成工程量的計量
(1)承包人應按合同規定的計量辦法,按月對已完成的質量合格的工程進行準確計量,并在每月末隨同月付款申請單,按《工程量清單》的項目分項向監理人提交完成工程量月報表和有關計量資料。
(2)監理人對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月報表進行復核,以確定當月完成的工程量,有疑問時,可以要求承包人派員與監理人共同復核,并可要求承包人按第27.2款的規定進行抽樣復測,此時,承包人應指派代表協助監理人進行復核并按監理人的要求提供補充的計量資料。
(3)若承包人未按監理人的要求派代表參加復核,則監理人復核修正的工程量應被視為承包人實際完成的準確工程量。
(4)監理人認為有必要時,可要求與承包人聯合進行測量計量,承包人應遵照執行。
(5)承包人完成了《工程量清單》中每個項目的全部工程量后,監理人應要求承包人派員共同對每個項目的歷次計量報表進行匯總和通過測量核實該項目的最終結算工程量,并可要求承包人提供補充計量資料,以確定該項目最后一次進度付款的準確工程量。如承包人未按監理人的要求派員參加,則監理人最終核實的工程量應被視為該項目完成的準確工程量。
31.3 計量方法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各個項目的計量辦法應按《技術條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31.4 計量單位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均應采用國家法定的計量單位。
31.5 總價承包項目的分解
承包人應將工程量清單中的總價承包項目進行分解,并在簽訂協議書后的28天內將該項目的分解表提交監理人審批。分解表應標明其所屬子項和分階段需支付的金額。
32 預付款
32.1 工程預付款
(1)工程預付款的總金額應不低于合同價格的10%,分兩次支付給承包人。第一次預付款的金額應不低于工程預付款總金額的40%。工程預付款總金額的額度和分次付款比例在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工程預付款專用于本合同工程。
(2)第一次預付款應在協議書簽訂后21天內,由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了經發包人認可的工程預付款保函,并經監理人出具付款證書報送發包人批準后予以支付。工程預付款保函在預付款被發包人扣回前一直有效,保函金額為本次預付款金額,但可根據以后預付款扣回的金額相應遞減。
(3)第二次預付款需待承包人主要設備進入工地后,其估算價值已達到本次預付款金額時,由承包人提出書面申請,經監理人核實后出具付款證書報送發包人,發包人收到監理人出具的付款證書后的14天內支付給承包人。
(4)工程預付款由發包人從月進度付款中扣回。在合同累計完成金額達到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數額時開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計完成金額達到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數額時全部扣清。在每次進度付款時,累計扣回的金額按下列公式計算:
A
R=-------(C-F1S)
(F2-F1)S
式中:R––每次進度付款中累計扣回的金額;
A––工程預付款總金額;
S––合同價格;
C––合同累計完成金額;
F1––按專用合同條款規定開始扣款時合同累計完成金額
達到合同價格的比例;
F2––按專用合同條款規定全部扣清時合同累計完成金額
達到合同價格的比例。
上述合同累計完成金額均指價格調整前未扣保留金的金額。
32.2 工程材料預付款
(1)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工程主要材料到達工地并滿足以下條件后,承包人可向監理人提交材料預付款支付申請單,要求給予材料預付款。
①材料的質量和儲存條件符合《技術條款》的要求;
②材料已到達工地,并經承包人和監理人共同驗點入庫;
③承包人應按監理人的要求提交材料的訂貨單、收據或價格證明文件。
(2)預付款金額為經監理人審核后的實際材料價的90%,在月進度付款中支付。
(3)預付款從付款月后的6個月內在月進度付款中每月按該預付款金額的1/6平均扣還。
33 工程進度付款
33.1 月進度付款申請單
承包人應在每月末按監理人規定的格式提交月進度付款申請單(一式4份),并附有第31.2款規定的完成工程量月報表。該申請單應包括以下內容:
(1)已完成的《工程量清單》中的工程項目及其他項目的應付金額。
(2)經監理人簽認的當月計日工支付憑證標明的應付金額。
(3)按第32.2款規定的工程材料預付款金額。
(4)根據第37條和第38條規定的價格調整金額。
(5)根據合同規定承包人應有權得到的其他金額。
(6)扣除按第32條規定應由發包人扣還的工程預付款和工程材料預付款金額。
(7)扣除按第34條規定應由發包人扣留的保留金金額。
(8)扣除按合同規定應由承包人付給發包人的其他金額。
33.2 月進度付款證書
監理人在收到月進度付款申請單后的14天內完成核查,并向發包人出具月進度付款證書,提出他認為應當到期支付給承包人的金額。
33.3 工程進度付款的修正和更改
監理人有權通過對以往歷次已簽證的月進度付款證書的匯總和復核中發現的錯、漏或重復進行修正或更改;承包人亦有權提出此類修正或更改。經雙方復核同意的此類修正或更改,應列入月進度付款證書中予以支付或扣除。
33.4 支付時間
發包人收到監理人簽證的月進度付款證書并審批后支付給承包人,支付時間不應超過監理人收到月進度付款申請單后28天。若不按期支付,則應從逾期第一天起按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的逾期付款違約金加付給承包人。
33.5 總價承包項目的支付
工程量清單中的總價承包項目,應按第31.5款規定的總價承包項目分解表統計實際完成情況,確定分項的應付金額列入第33.1款第(1)項內進行支付。
34 保留金
(1)監理人應從第一個月開始,在給承包人的月進度付款中扣留按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百分比的金額作為保留金(其計算額度不包括預付款和價格調整金額),直至扣留的保留金總額達到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數額為止。
(2)在簽發本合同工程移交證書后14天內,由監理人出具保留金付款證書,發包人將保留金總額的一半支付給承包人。
(3)在單位工程驗收并簽發移交證書后,將其相應的保留金總額的一半在月進度付款中支付給承包人。
(4)監理人在本合同全部工程的保修期滿時,出具為支付剩余保留金的付款證書。發包人應在收到上述付款證書后14天內將剩余的保留金支付給承包人。若保修期滿時尚需承包人完成剩余工作,則監理人有權在付款證書中扣留與剩余工作所需金額相應的保留金余額。
35 完工結算
35.1 完工付款申請單
在本合同工程移交證書頒發后的28天內,承包人應按監理人批準的格式提交一份完工付款申請單(一式4份),并附有下述內容的詳細證明文件。
(1)至移交證書注明的完工日期止,根據合同所累計完成的全部工程價款金額。
(2)承包人認為根據合同應支付給他的追加金額和其他金額。
35.2 完工付款證書及支付時間
監理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請單后的28天內完成復核,并與承包人協商修改后,在完工付款申請單上簽字和出具完工付款證書報送發包人審批。發包人應在收到上述完工付款證書后的42天內審批后支付給承包人。若發包人不按期支付,則應按第33.4款規定的相同辦法將逾期付款違約金加付給承包人。
36 最終結清
36.1 最終付款申請單
(1)承包人在收到按第53.3款規定頒發的保修責任終止證書后的28天內,按監理人批準的格式向監理人提交一份最終付款申請單(一式4份),該申請單應包括以下內容,并附有關的證明文件。
①按合同規定已經完成的全部工程價款金額;
②按合同規定應付給承包人的追加金額;
③承包人認為應付給他的其他金額。
(2)若監理人對最終付款申請單中的某些內容有異議時,有權要求承包人進行修改和提供補充資料,直至監理人同意后,由承包人再次提交經修改后的最終付款申請單。
36.2 結清單
承包人向監理人提交最終付款申請單的同時,應向發包人提交一份結清單,并將結清單的副本提交監理人。該結清單應證實最終付款申請單的總金額是根據合同規定應付給承包人的全部款項的最終結算金額。但結清單只在承包人收到退還履約擔保證件和發包人已向承包人付清監理人出具的最終付款證書中應付的金額后才生效。
36.3 最終付款證書和支付時間
監理人收到經其同意的最終付款申請單和結清單副本后的14天內,向發包人出具一份最終付款證書提交發包人審批。最終付款證書應說明:
(1)按合同規定和其他情況應最終支付給承包人的合同總金額。
(2)發包人已支付的所有金額以及發包人有權得到的全部金額。
發包人審查監理人提交的最終付款證書后,若確認還應向承包人付款,則應在收到該證書后的42天內支付給承包人。若確認承包人應向發包人付款,則發包人應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應在收到通知后的42天內付還給發包人。不論是發包人或承包人,若不按期支付,均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第33.4款規定的相同辦法將逾期付款違約金加付給對方。
若承包人和發包人始終未能就最終付款的內容和額度取得一致意見,監理人應對雙方已同意的部分出具臨時付款證書,雙方應按上述規定執行,對于未取得一致的部分,雙方均有權按第44.1款的規定提出按合同爭議處理的要求。
十六、價格調整
37 物價波動引起的價格調整
37.1 價格調整的差額計算
因人工、材料和設備等價格波動影響合同價格時,按以下公式計算差額,調整合同價格。
Ftn
P=P0(A+∑Bn-- - 1)
Fon
式中:P––需調整的價格差額;
P0––按第33.2款、第35.2款和第36.3款規定的付款證書
中承包人應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額(不包括價格
調整,不計保留金的扣留和支付以及預付款的支付和
扣還;對第39條規定的變更,若已按現行價格計價的
亦不計在內):
A––定值權重(即不調部分的權重);
Bn––各可調因子的變值權重(即可調部分的權重),為各可
調因子在合同估算價中所占的比例;
Ftn––各可調因子的現行價格指數,指與第33.2款、第35.2
款和第36.3款規定的付款證書相關周期最后一天前
42天的各可調因子的價格指數;
Fon––各可調因子的基本價格指數,指投標截止日前42天的
各可調因子的價格指數。
以上價格調整公式中的各可調因子、定值和變值權重,以及基本價格指數及其來源規定在投標輔助資料的價格指數和權重表內。價格指數應首先采用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政府物價管理部門或統計部門提供的價格指數,若缺乏上述價格指數時,可采用上述部門提供的價格或雙方商定的專業部門提供的價格指數或價格代替。
37.2 暫時確定調整差額
在計算調整差額時得不到現行價格指數,可暫用上一次的價格指數計算,并在以后的付款中再按實際的價格指數進行調整。
37.3 權重的調整
由于按第39.1款規定的變更導致原定合同中的權重不合理時,監理人應與承包人和發包人協商后進行調整。
37.4 其他的調價因素
除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另有規定和本條各款規定的調價因素外,其余因素的物價波動均不另行調價。
37.5 承包人工期延誤后的價格調整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完工日期內完工,則對原定完工日期后施工的工程,在按第37.1款所示的價格調整公式計算時應采用原定完工日期與實際完工日期的兩個價格指數中的低者作為現行價格指數。若按第20.2款規定延長了完工日期,但又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延長后的完工日期內完工,則對延期期滿后施工的工程,其價格調整計算應采用延長后的完工日期與實際完工日期的兩個價格指數中的低者作為現行價格指數。
38 法規更改引起的價格調整
在投標截止日前的28天后,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法規和規章發生變更,導致承包人在實施合同期間所需要的工程費用發生除第37條規定以外的增減時,應由監理人與發包人和承包人進行協商后確定需調整的合同金額。
十七、變更
39 變更
39.1 變更的范圍和內容
(1)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監理人可根據工程的需要指示承包人進行以下各種類型的變更。沒有監理人的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變更。
①增加或減少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內容;
②增加或減少合同中關鍵項目的工程量超過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百分比;
③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轉由發包人或其他承包人實施);
④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標準或性質;
⑤改變工程建筑物的形式、基線、標高、位置或尺寸;
⑥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程的完工日期或改變已批準的施工順序;
⑦追加為完成工程所需的任何額外工作。
(2)第39.1款(1)項范圍內的變更項目未引起工程施工組織和進度計劃發生實質性變動和不影響其原定的價格時,不予調整該項目的單價。
39.2 變更的處理原則
(1)變更需要延長工期時,應按第17.2款和第20.2款的規定辦理;若變更使合同工作量減少,監理人認為應予提前變更項目的工期時,由監理人和承包人協商確定。
(2)變更需要調整合同價格時,按以下原則確定其單價或合價:
①《工程量清單》中有適用于變更工作的項目時,應采用該項目的單價;
②《工程量清單》中無適用于變更工作的項目時,則可在合理的范圍內參考類似項目的單價或合價作為變更估價的基礎,由監理人與承包人協商確定變更后的單價或合價;
③《工程量清單》中無類似項目的單價或合價可供參考,則應由監理人與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確定新的單價或合價。
39.3 變更指示
(1)監理人應在發包人授權范圍內,按第39.1款的規定及時向承包人發出變更指示。變更指示的內容應包括變更項目的詳細變更內容、變更工程量、變更項目的施工技術要求和有關文件圖紙以及監理人按第39.2款規定指明的變更處理原則。
(2)監理人在向承包人發出任何圖紙和文件前,應仔細檢查其中是否存在第39.1款所述的變更。若存在變更,監理人應按本款(1)項的規定發出變更指示。
(3)承包人收到監理人發出的圖紙和文件后,經檢查后認為其中存在第39.1款所述的變更而監理人未按本款(1)項規定發出變更指示,則應在收到上述圖紙和文件后14天內或在開始執行前(以日期早者為準)通知監理人,并提供必要的依據。監理人應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內答復承包人;若同意作為變更,應按本款(1)項規定補發變更指示;若不同意作為變更,亦應在上述期限內答復承包人。若監理人未在14天內答復承包人,則視為監理人已同意承包人提出的作為變更的要求。
39.4 變更的報價
(1)承包人收到監理人發出的變更指示后28天內,應向監理人提交一份變更報價書,其內容應包括承包人確認的變更處理原則和變更工程量及其變更項目的報價單。監理人認為必要時,可要求承包人提交重大變更項目的施工措施、進度計劃和單價分析等。
(2)承包人對監理人提出的變更處理原則持有異議時,可在收到變更指示后7天內通知監理人,監理人則應在收到通知后7天內答復承包人。
39.5 變更決定
(1)監理人應在收到承包人變更報價書后28天內對變更報價書進行審核后作出變更決定,并通知承包人。
(2)發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監理人的決定取得一致意見,則監理人可暫定他認為合適的價格和需要調整的工期,并將其暫定的變更處理意見通知發包人和承包人,此時承包人應遵照執行。對已實施的變更,監理人可將其暫定的變更費用列入第33.2款規定的月進度付款中。但發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權在收到監理人變更決定后的28天內要求按第44.1款的規定提請爭議調解組解決,若在此期限內雙方均未提出上述要求,則監理人的變更決定即為最終決定。
(3)在緊急情況下,監理人向承包人發出的變更指示,可要求立即進行變更工作。承包人收到監理人的變更指示后,應先按指示執行,再按第39.4款的規定向監理人提交變更報價書,監理人則仍應按本款(1)、(2)項的規定補發變更決定通知。
39.6 變更影響本項目和其他項目的單價或合價
按第39.1款進行的任何一項變更引起本合同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組織和進度計劃發生實質性變動,以致影響本項目和其他項目的單價或合價時,發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權要求調整本項目和其他項目的單價或合價,監理人應與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確定。
39.7 合同價格增減超過15%
完工結算時,若出現由于第39條規定進行的全部變更工作引起合同價格增減的金額,以及實際工程量與工程量清單中估算工程量的差值引起合同價格增減的金額(不包括備用金和第37條、第38條規定的價格調整)的總和超過合同價格(不包括備用金)的15%時,在除了按第39.6款確定的變更工作的增減金額外,若還需對合同價格進行調整時,其調整金額由監理人與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確定。若協商后未達成一致意見,則應由監理人在進一步調查工程實際情況后提出確定意見,征得發包人同意后將確定結果通知承包人。上述調整金額僅考慮變更引起的增減總金額以及實際工程量與《工程量清單》中估算工程量的差值引起的增減總金額之和超過合同價格(不包括備用金)的15%的部分。
39.8 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變更
(1)若承包人根據工程施工的需要,要求監理人對合同的任一項目和任一項工作作出變更,則應由承包人提交一份詳細的變更申請報告報送監理人審批。未經監理人批準,承包人不得擅自變更。
(2)承包人要求的變更屬合理化建議的性質時,應按第59條的規定辦理。
(3)承包人違約或其他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變更,其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39.9 計日工
(1)監理人認為有必要時,可以通知承包人以計日工的方式,進行任何一項變更工作。其金額應按承包人在投標文件中提出,并經發包人確認后按列入合同文件的計日工項目及其單價進行計算。
(2)采用計日工計量的任何一項變更工作,應列入備用金中支付,承包人應在該項變更實施過程中,每天提交以下報表和有關憑證報送監理人審批。
①項目名稱、工作內容和工作數量;
②投入該項目的所有人員姓名、工種、級別和耗用工時;
③投入該項目的材料種類和數量;
④投入該項目的設備型號、臺數和耗用工時;
⑤監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和憑證。
(3)計日工項目由承包人按月匯總后按第33.1款的規定列入月進度付款申請單中,由監理人復核簽證后按月支付給承包人,直至該項目全部完工為止。
40 備用金
40.1 備用金的定義
“備用金”指由發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專項列出的用于簽訂協議書時尚未確定或不可預見項目的備用金額。
40.2 備用金的使用
監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進行上述備用金項下的工作,并根據第39條規定的變更辦理。
該項金額應按監理人的指示,并經發包人批準后才能動用。承包人僅有權得到由監理人決定列入備用金有關工作所需的費用和利潤。監理人應與發包人協商后,將根據本款作出的決定通知承包人。
40.3 提供憑證
除了按合同文件中規定的單價或合價計算的項目外,承包人應提交監理人要求的屬于備用金專項內開支的有關憑證。
十八、違約和索賠
41 承包人違約
41.1 承包人違約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承包人發生下述行為之一者屬承包人違約。
(1)承包人無正當理由未按開工通知的要求及時進點組織施工和未按簽訂協議書時商定的進度計劃有效地開展施工準備,造成工期延誤。
(2)承包人違反第10條和第11條規定私自將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權利轉讓給其他人,或私自將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
(3)未經監理人批準,承包人私自將已按合同規定進入工地的工程設備、施工設備、臨時工程或材料撤離工地。
(4)承包人違反第26.1款的規定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并拒絕按第26.2款的規定處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設備。
(5)由于承包人原因拒絕按合同進度計劃及時完成合同規定的工程,而又未按第20.3款規定采取有效措施趕上進度,造成工期延誤。
(6)承包人在保修期內拒絕按第53條的規定和工程移交證書中所列的缺陷清單內容進行修復,或經監理人檢驗認為修復質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絕再進行修補。
(7)承包人否認合同有效或拒絕履行合同規定的承包人義務,或由于法律、財務等原因導致承包人無法繼續履行或實質上已停止履行本合同的義務。
41.2 對承包人違約發出警告
承包人發生第41.1款的違約行為時,監理人應及時向承包人發出書面警告,限令其在收到書面警告后的28天內予以改正。承包人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認真改正,并盡可能挽回由于違約造成的延誤和損失。由于承包人采取改正措施所增加的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為明確雙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確保工程任務的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則下,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一)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工程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土石方工程量約為________________立方米。
(四) 工程總造價:經雙方確定本合同綜合單價為____________________全部工程造價暫定為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工程期限
根據雙方協商工程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若發生了不可預見或不可抗力時,工期順延。
第三條 工程質量
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圖紙及資料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工程驗收時,應按圖紙和驗收標準執行。
第四條 工程價款結算
(一) 本合同全部工程造價的結算按下列方式辦理:
本合同的工程量是暫定數量,待甲乙雙方共同校定后作為最終結算的依據。如甲方提供的圖紙和說明書與實際不符,按實際簽證結算。
(二) 工程價款結算與撥付辦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雙方責任
(一) 甲方責任
1、 因甲方提供施工圖紙、地質勘察資料及地下隱蔽設施(包括水、電、煤氣管道等地下管網設施等)不詳、不及時或與實不符,除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償付給乙方由此造成的誤工或停工的實際損失;由此造成的第三方損失應由甲方負責。
2、 甲方派代表在工地進行技術、質量監督、檢查、辦理有關施工簽證、驗收手續等,解決應由甲方解決的問題。
3、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施工機械,運輸車輛誤工或停工,甲方應負責機械停置臺班費及相應的實際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4、 工程變更:甲方應于三天前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簽訂補充合同或另外辦理施工簽證。否則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并相應順延工期。
5、 工程竣工后,甲方應組織專門人員在______日內進行驗收。
6、 不按合同規定預付或結算工程款,除支付合同規定的預付或結算工程款外,還應按逾期天數,以每天按逾期款項的千分之五支付滯納金。
(二) 乙方責任
1、 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和地質勘查資料編制施工方案,并經甲方同意后施工。
2、 乙方應按照編制的施工方案嚴格組織施工。
3、 乙方應制定安全措施,加強對現場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如發生事故應由責任方負擔。
4、 乙方應合理組織施工和機械車輛調配,保證工程按期完成。工期每提前一天,甲方獎給乙方______元,同獎同罰。
5、 乙方應服從甲方工地代表的統一指揮。
第六條 合同糾紛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從以下兩種方式種選擇其中一種(在所選項下打√,如選擇仲裁方式,請注明具體仲裁委員會)。
1、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 )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
第七條 附則
(一) 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后自行無效。
(二)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議定附加條款,以便共同遵守。
(三) 本合同正本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應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有關部門簽證備案。
第八條 附加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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