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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目標
通過全縣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力爭實現“七個100%”和“四個確保”的工作目標:
——未經消防驗收合格投入使用的違法建筑和未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營業的場所整改率達到100%。
——重大火災隱患按期整改率達到100%。
——消防設施設備完好率達到100%。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車通道合格率達到100%。
——從業人員、消防控制室人員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率達到100%。
——高層建筑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滅火救援預案制作率達到100%。
——公共娛樂場所的裝飾裝修違規使用易燃可燃及聚氨酯泡沫類材料整改率達到100%。
——對集中連片棚戶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實現“四個確保”的目標,即確保市政消防給水安裝到位;確保消防車通道暢通;確保居民用火用電基本規范;確保消防監管責任落實到位。
三、工作職責
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各負其責”和“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由縣、鄉鎮兩級政府負責組織實施。縣防火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具體組織協調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政府有關部門具體工作職責如下:
(一)各鄉鎮人民政府。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號)精神,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要強化組織領導,健全組織機構,制訂工作方案,定期向縣防火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報送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情況,確保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順利開展。要落實整治責任,細化工作目標和措施,充分發揮鄉鎮的組織領導作用和監管職能,扎實推進火災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解決突出問題,牽頭整治違法建筑,全面整改重大火災隱患,明確多產權、多使用人且無物業管理的建筑的責任主體,落實整改經費,按時完成各項整治任務。要加大資金投入,加強本行政區域(專)兼職消防隊伍的硬件設施和器材裝備建設,因地制宜增配消防協勤和保安力量,為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順利開展和建立長效監管機制提供有力保障。
(二)縣公安消防大隊。負責牽頭制訂全縣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指導各鄉鎮、縣級有關部門、有關單位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督促相關單位整改火災隱患。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加強高層建筑和公眾聚集場所滅火救援訓練、研究,修訂和完善滅火救援預案,開展經常性“六熟悉”(即熟悉責任區的交通道路、水源情況;熟悉責任區重點單位的分類、數量及分布情況;熟悉責任區的主要災害事故的處置對策及基本程序;熟悉重點單位建筑物使用及重點部位情況;熟悉重點單位內部消防設施情況;熟悉重點單位的消防組織及其滅火救援分工情況)和滅火實戰演練,提高戰術水平和實戰能力。
(三)縣國土房管局。督促居民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配合業主和有關單位做好消防工作,及時消除火災隱患,保證公共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并將消防安全納入物業服務企業的資質管理,對出現重特大火災事故的,依法作降級或取消資質處理。組織開展直管公有住房的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落實多產權、多使用人且無物業管理的建筑和無大修基金的建筑的管理責任,引導業主委員會對火災隱患進行及時整改。
(四)縣建委。負責依法查處未經驗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建筑。負責加強對建筑設計、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等中介機構的監管。加強在建建筑施工現場檢查,將施工現場消防管理及措施、外墻保溫材料燃燒性能納入檢查內容。推薦使用阻燃性材料用于外墻保溫。將消防安全納入建設誠信檔案,對逃避責任、不主動整改消防安全隱患的企業,按照誠信管理規定,實施資質、項目管理的控制措施。
(五)縣市政局。負責指導和督促供水單位建設、維護建筑室外市政給水設施,保證按照國家消防法律法規要求提供消防用水。負責對攤位占用消防車道、占用消防撲救場地設置臨時停車場等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六)縣商委。負責對大型商貿活動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導,負責所屬直接管理的單位及場所的消防安全監管。督促所屬單位做好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指導抓好商場市場的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工作。
(七)縣國資委。負責按照國有資產出資人的職責,督促企業強化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抓好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做好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工作,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在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職責中,對涉及消防安全的有關事項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審查把關,對已批準的行政許可事項和未經批準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依法承擔相應的監管或管理責任。
(八)縣工商局。負責在審定、批準、頒發《企業法人營業
執照》等有關證照并實行監督管理時,依法對有關消防安全條件進行監督管理。對公安消防部門抄送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和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被責令停產停業單位,在職責范圍內依法予以處理。
(九)縣安監局。負責將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納入年度重點工作目標任務實施綜合監督內容,并納入對鄉鎮人民政府的安全責任考評。負責構建安全保障機制,檢查督查安全費用、安全風險抵押金和安全責任保險的落實情況,確保專款專用。對發現的火災隱患,依法查處或移送、通報公安消防等部門處理。
(十)縣規劃局。負責規劃消防道路。在建設項目規劃行政審批中,將消防車通道、消防撲救場地、防火間距等作為重點審查的要素,督促建設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對不符合城鎮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設項目,不予通過方案審查,不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十一)縣文廣新局。負責履行對公共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監管責任,把場所是否取得消防安全檢查合格意見書作為辦理文化娛樂經營行政許可的前置條件。對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被公安消防部門查封、責令停產停業的公共娛樂場所,依法撤銷相關批準文件。組織實施消防知識宣傳,在廣播、電視等傳播媒介播放全縣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有關內容和公益消防廣告。
(十二)縣督查辦。負責對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專項整治工作的開展情況、整治重點、整治效果等內容進行督查督辦。
四、時間及步驟
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從4月1日開始,至12月31日結束,分為動員部署、摸底排查、集中整治、檢查驗收四個階段。
(一)動員部署階段(4月1日—5月7日)。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政府有關部門按照縣政府統一部署,結合新《消防法》的宣傳貫徹工作,制訂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組織召開動員部署大會,分解工作任務,層層落實責任。采取多種方式,廣泛深入地宣傳專項整治的時間、重點、目標、措施,營造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強大聲勢。
(二)摸底排查階段(5月8日至7月31日)。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相關部門、有關單位按照整治范圍,圍繞整治重點,集中組織開展“拉網式”消防安全大排查。對高層(地下)建筑、商場市場、賓館飯店、公共娛樂場所等要全部建立檔案資料和基礎臺賬,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登記造冊,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同時,要將檢查和隱患情況及時報送縣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并抄送上級主管部門或企事業單位。各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主動履職,加大對基層工作指導力度,為凸顯的重點、難點問題問診把脈、出謀劃策,確保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穩步推進。
(三)集中整治階段(8月1日至11月30日)。以建國六十周年慶典活動前后為重點整治時段,圍繞工作目標任務,針對排查整治中發現的問題,制定針對性的整治措施,分解任務、明確進度,不斷強化全縣各級各部門及各社會單位的消防安全監管責任和主體責任,強力推進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確保取得實效。
(四)檢查驗收階段(12月1—12月31日)。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政府有關部門對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行自查、總結。縣防火安全委員會、縣督查辦對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將結果納入年度安全生產考核內容和領導干部的政績考核內容。
五、整治重點及內容
(一)高層建筑及地下建筑。
1.高層及地下建筑是否經消防驗收合格;
2.重大火災隱患是否按期整改銷案;
3.消防設施設備是否完整好用;
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車通道是否被鎖閉、堵塞、占用;
5.消防控制室人員是否經過培訓、持證上崗;
6.是否制訂和完善滅火救援預案并開展演練。
(二)商場市場、賓館飯店。
1.場所是否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
2.重大火災隱患是否按期整改銷案;
3.消防設施是否完整好用;
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車通道是否被鎖閉、堵塞、占用;
5.從業人員、消防控制室人員是否經過培訓、持證上崗,是否熟練掌握消防安全常識及具備撲救初起火災和引導人員疏散逃生的技能。
(三)公共娛樂場所。
1.場所是否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
2.重大火災隱患是否按期整改銷案;
3.消防設施是否完整好用,卡拉OK廳及其包房是否安裝聲音或視像警報系統;
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車通道是否被鎖閉、堵塞、占用;
5.內部裝飾裝修材料、尤其是頂棚、墻面、地面的裝修材料以及窗簾、幕布等懸掛物的燃燒性能,是否符合國家消防技
術標準的要求;
6.從業人員、消防控制室人員是否經過培訓、持證上崗,是否熟練掌握消防安全常識及具備撲救初起火災和引導人員疏散逃生的技能。
(四)集中連片棚戶區。
1.耐火等級、防火間距、消防車通道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2.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等市政基礎消防設施是否設置;
3.居民用火用電是否規范,電氣線路設置是否穿管保護;
4.消防安全監管責任是否落實、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措施是否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政府有關部門要站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平安*”建設的高度,進一步加強對消防工作的領導,切實把此次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擺上重要的議事日程。要嚴格實行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一崗雙責”和安全監管任期責任追究制。要精心制訂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細化工作措施,把責任落實到各行業、系統,以及社區、村社和各社會單位,落實到人頭和工作的每個環節。
(二)加強隱患排查,實行鐵腕整治。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政府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大排查,采取強有力的措施和手段,依法查處消防違法違章行為,強力整治各類火災隱患。對公共娛樂場所的火災隱患和違法行為,要嚴格按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公安局等部門關于開展公眾聚集場所易燃可燃裝修材料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辦發〔2009〕50號)中“三拘留、四整改、五查封”和“三個一律”的工作要求,強力督促整改;對未經消防驗收合格投入使用的高層建筑,經責令限期整改不合格的,堅決責令停止使用;對商場市場、賓館飯店的消防安全疏散設施和現代消防設施存在重大問題且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強制查封;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經營性場所,不能按期整改銷案的,一律實施關停,對直接責任人員實施拘留。
(三)加強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縣各級各部門要強化大局意識、加強協作配合,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分兵把口、主動作為,狠抓工作落實。要對屬于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職責范圍內的重點整治內容,制訂具體的整治方案。需要聯合整治的,要全力支持配合,積極開展聯合執法,努力形成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局面。
(四)加強督查檢查,確保取得實效。要將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納入安全生產“百日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督查行動”,堅持綜合與專項、條條與塊塊、明查與暗訪、治標與治本的有機結合,做到業主自查、鄉鎮普查、行業部門抽查和縣政府督查“四查并舉”。其中,企業、鄉鎮自查、普查率要達到100%,行業部門抽查率要達到30%以上。對發現的問題,要分清原因、劃清責任、落實措施、督促整改,確保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縣政府將對全縣各級各部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綜合督查,凡查出重大安全隱患沒有進入隱患監管系統、或沒有實行掛牌整治的,將按照失職瀆職追究有關部門、單位責任人的責任。
通過本次整治活動,進一步推動“奧運消防安全保衛攻堅戰”及“火災隱患治理年”各項工作的落實,促進輕紡市場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的落實,立足于整治重大火災隱患、防范重特大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建立健全火災隱患治理制度,努力構建消防安全長效機制,為20*北京奧運會、殘奧會成功舉辦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組織機構
縣輕紡城建管委和縣公安局消防大隊成立市場火災隱患排查整治領導小組,周儉任組長,周美鳳、周小東任副組長,輕紡城建管委、*縣消防大隊相關人員為成員。
三、整治范圍和內容
(一)整治范圍:
中國輕紡城各專業市場區。
(二)整治內容:
1、輕紡市場內部組織開展火災隱患自查情況;
2、市場消防安全責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建立及落實情況;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情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制定及演練情況;建筑防火間距、消防車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區設置情況;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和防排煙系統等自動消防設施及消火栓系統運行情況;電氣線路敷設以及電氣設備安全狀況;室內裝飾材料防火性能情況;消防產品的質量情況。
四、工作步驟
專項整治活動從20*年8月開始,到20*年9月底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發動階段(20*年8月10日前)。市場火災隱患排查整治領導小組研究制定專項整治的工作措施,明確職責,周密部署,認真實施,并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宣傳此次專項整治行動,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二)自查自糾階段(20*年8月11日至9月5日)。結合活動方案,組織各市場進行自查自糾。自查自糾結果形成自查報告存檔備查。對自查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落實整改措施,同時書面上報市場火災隱患排查整治領導小組備案。
(三)督查整改階段(20*年9月6日至9月20日)。市場火災隱患排查整治領導小組對自查自糾情況進行監督抽查,對自查自糾整改不到位的,督促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整改。
(四)驗收階段(20*年9月底前)。市場火災隱患排查整治領導小組要對市場專項整治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同時,努力鞏固整治成果,建立完善市場消防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專項整治活動結束后,認真進行總結并形成書面材料,于20*年10月5日前上報輕紡城建管委、縣消防大隊。
五、整治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關注民生、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消防工作原則,認真落實各級政府、部門和單位的消防安全領導責任、監管責任和主體責任,減少火災隱患“存量”,嚴控火災隱患“增量”,全力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為的建設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工作目標
此次整治的重點地域是指城鄉結合部、棚戶區、“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場所、務工人員聚集地等。通過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力爭實現“四個100%”和“四個確保”的工作目標:
(一)“四個100%”
1.未經消防驗收合格投入使用的違法建筑、影響滅火火救援的違章建筑、未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營業的場所、“三合一”場所、存在消防安全隱患的出租屋和務工人員聚集地的整改率達到100%;
2.消防設施設備完好率達到100%;
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車通道合格率達到100%;
4.城鄉結合部、棚戶區、“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場所、務工人員聚集地滅火救援訓練、研究,修訂和完善滅火救援預案率達到100%。
(二)“四個確保”
確保市政消火栓安裝到位;確保消防車通道暢通;確保居民用火用電基本規范;確保消防監管責任落實到位。
三、時間及步驟
消防安全環境專項整治工作從年7月1日開始,至年11月10日結束,分為動員部署、摸底排查、集中整治、檢查驗收四個階段。
(一)動員部署階段(年7月1日-7月15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市政府統一部署,制訂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組織召開動員部署大會,分解工作任務,層層落實責任。通過媒體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公告,營造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強大聲勢。
(二)摸底排查階段(年7月16日至7月31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集中組織開展“拉網式”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對城鄉結合部、棚戶區、“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場所、務工人員聚集地要全部建立檔案資料和基礎臺賬,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登記造冊,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同時,要將檢查和隱患情況逐級上報當地和上級人民政府,抄送上級主管部門或企事業單位。市政府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主動履職,加大對基層工作指導力度,確保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穩步推進。
(三)集中整治階段(年8月1日至10月31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以省運會前為重點整治時段,針對排查整治中發現的問題,制定針對性的整治措施,分解任務、明確進度、落實責任,不斷強化全市各級各部門及各社會單位的消防安全監管責任和主體責任,強力推進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確保取得實效。
(四)檢查驗收階段(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對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行自查、總結。市防火安全委員會、市政府督查室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的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將結果納入市政府對各縣(市、區)的年度安全生產考核內容和領導干部的政績考核內容。
四、整治重點及內容
(一)“三合一”場所
1.在生產、加工、維修企業的車間或倉庫內設置員工宿舍的生產型“三合一”場所;
2.在儲存可燃、易燃或具有爆炸危險性物品的倉庫內設置員工宿舍的生產型“三合一”場所;
3.在商場(商店)、市場、超市等經營場所內設置員工宿舍的經營型“三合一”場所;
4.設置在城鄉結合部、出租房屋內集住宿、生產為一體的作坊式生產加工場所。
(二)城鄉結合部、棚戶區、“城中村”及出租屋
1.建筑規劃是否雜亂無章,耐火等級、防火間距、消防車通道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2.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等市政基礎消防設施是否設置;
3.居民用火用電是否規范,電氣線路設置是否穿管保護,消防安全意識是否淡薄;
4.行政區域街道的消防安全監管責任是否落實、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措施是否到位;
5.出租屋是否納入所轄公安派出所管理。
(三)務工人員聚集地
1.務工人員是否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2.務工人員集中住宿場所是否配置必要的消防設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用電用火是否規范;
3.務工人員集中生產場所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4.務工人員所屬單位及行政區域街道的消防安全監管責任是否落實、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措施是否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站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平安”建設的高度,進一步加強對消防工作的領導,切實把此次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擺上重要的議事日程。要嚴格實行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一崗雙責”和安全監管任期責任追究制。要按照本方案制訂本部門、本地區的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細化工作措施,把責任落實到行業、系統,以及鎮(鄉)、街道、社區和各社會單位,落實到人頭和工作的每個環節。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將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制訂情況納入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和“平安”建設的考核內容,予以考核評價。
(二)加強隱患排查,實行鐵腕整治。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大排查,采取強有力的措施和手段,依法查處消防違法違章行為,強力整治各類火災隱患。對“三合一”場所的火災隱患和違法行為,要嚴格按照工作要求,強力督促整改;對未經消防驗收合格投入使用的建筑,經責令限期整改不合格的,堅決責令停止使用;對占用消防通道、影響滅火救援的違章建筑應立即拆除;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經營性場所,不能按期整改銷案的,一律實施關停,對直接責任人員實施拘留。
(三)加強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市各級各部門要強化大局意識、加強協作配合,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分兵把口、主動作為,狠抓工作落實。要對照工作目標,將屬于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職責范圍內的整治工作,制訂具體整治方案。需要聯合整治的,應明確牽頭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形成齊抓共管、互相配合的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局面。
(四)加強督查檢查,確保取得實效。各地要堅持綜合與專項、條條與塊塊、明查與暗訪、治標與治本的有機結合,做到企業自查、鄉鎮(街道)普查、縣(市、區)復查、行業部門抽查和市政府督查“五查并舉”。其中,企業、鄉鎮(街道)自查、普查率要達到100%,縣(市、區)復查率要達到50%,行業部門抽查率要達到50%.對發現的問題,要分清原因、劃清責任、落實措施、督促整改,確保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市政府將對全市各級各部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綜合督查,凡查出重大安全隱患沒有進入全市隱患監管系統、或沒有實行掛牌整治的,將按照失職瀆職追究有關部門、單位責任人的責任。
二、排查整治的范圍和重點內容
(一)排查整治的范圍:全縣所有養老福利機構,各鎮(街道)敬老院、社會福利中心(光榮院)等單位。
(二)排查整治的重點內容:
1、建筑、場所是否依法通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和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2、單位是否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職責;是否制定并落實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是否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演練;是否開展防火檢查、巡查和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是否達標。
3、單位總平面布置、防火間距、消防車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級、防火分區、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
4、建筑消防設施設置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是否定期進行維護保養并完好有效。
5、人員密集場所室內裝修材料、建筑保溫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外墻門窗上是否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人員密集場所是否違章搭建彩鋼板臨時建筑;建設工程施工工地彩鋼板搭建的宿舍、辦公等臨時用房彩鋼板的芯材、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
6、單位是否依法建立專職消防隊或志愿消防隊,是否組織開展消防專業技能訓練。
7、單位是否按照火災高危單位管理要求,定期開展消防安全評估,采取更加嚴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三、排查整治工作步驟
時間安排:從2014年6月22日至10月10日,分四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部署階段(6月22日至6月30日)。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成立組織機構,建立工作機制,召開專門會議,逐級動員部署,迅速開展工作。
第二階段:自查自糾(6月30日至7月20日)。動員督促全縣養老福利機構、各鎮(街道)敬老院、社會福利中心(光榮院)等單位對照標準排查整治,細化工作措施,抓好各項工作落實,確保各項消防安全措施落實到位。
第三階段:全面排查整治(7月20日至9月20日)。全縣養老福利機構、各鎮(街道)敬老院、社會福利中心(光榮院)等單位要認真開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動,細致進行全面排查,確保不留死角、不走過場。要建立臺帳,如實記載檢查人員的姓名、檢查時間、檢查發現的問題和提出的整改意見。對排查出的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要實行“零容忍”,列出清單,逐項整改。能立即改正的,要采取有效措施立即進行扎扎實實的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積極落實整改方案、整改責任、整改措施、整改時間,制定可行有效的應急預案,確保消防安全。
第四階段:檢查驗收(9月20日至10月10日)全面做好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各項工作,迎接縣消防安全委員會組織的檢查驗收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全縣養老福利機構、各鎮(街道)敬老院、社會福利中心(光榮院)等單位要深刻認識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認真研究部署,確定排查整治重點,積極采取措施,扎實開展排查整治工作。各單位負責人要親自抓、具體抓,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因地制宜,細化方案。全縣養老福利機構、各鎮(街道)敬老院、社會福利中心(光榮院)等單位要以這次消防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為契機,認真分析研判本單位消防安全形勢,嚴格按照排查內容逐項進行認真排查,確保不留盲區、不留死角。本著不論問題大小、有什么問題就解決什么問題的原則,結合實際、因地制宜地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確定工作重點和針對性措施,明確工作職責、步驟和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消除隱患,堵塞漏洞。
二、工作重點
以工礦商貿企業、機關、民居、商場、市場、旅館、飯店、學校、醫院、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易燃易爆物品單位,高層建筑、地下建筑和在建工程施工工地、“三合一”場所、出租房等為重點。重點檢查建筑消防設施是否正常運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是否完好有效;電力線路是否老化;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是否開展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是否制定滅火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等。
三、工作步驟
(一)部署發動階段(2009年4月3日前)。召開動員會,制定詳細的檢查工作方案,成立組織機構,明確職責、檢查范圍。
(二)全面檢查階段(2009年4月初至4月底)。各單位要切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迅速開展拉網式的消防安全自查。全面排查“三合一”場所和出租房,并登記造冊、通過排查確定一批火災隱患重點區域和單位,并在年內整改到位,全力整治規劃布局不合理、消防車道堵塞、建筑耐火等級低、防火間距不足、消防設施缺少、電力線路老化等火災隱患,扭轉火災形勢被動的局面。在排查的同時認真填寫《消防安全檢查登記表》,于2009年4月30日前報送鎮消防安全整治辦。
(三)集中整治階段(2009年5月初至7月底)。在各單位自查的基礎上,鎮消防安全大檢查大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及時梳理消防安全狀況,形成合力督改火災隱患。嚴格按照省政府“六個一律”的要求,堅決查處違法行為,即:凡違法裝修的,一律依法責令停止施工;采用易燃材料裝修裝飾的,一律責令停業整改;未依法經消防驗收合格和開業前檢查、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責令立即關閉;疏散通道不暢、消防設施已損壞,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整改;地下營業性場所安全出口達不到要求,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整改;人員密集場所室內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煙花爆竹。
三、工作要求
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圍繞遏制重大火災事故發生的工作目標,結合商品專業市場整合改造提升等工作,按照“以塊為主、條塊結合、標本兼治、分類推進”的原則,加大對市場違章建筑物的拆除以及對無證市場和消防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加強市場消防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隱患,為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營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組織機構
成立*區市場消防安全隱患專項治理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部署全區市場消防安全隱患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區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區府辦分管副主任及區商貿旅游局局長、區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長任副組長,區城管執法局、區安監局、工商*分局、規劃*分局、國土*分局、*消防大隊等單位的分管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消防大隊),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各鎮、街道也要及時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加強專項治理工作的組織協調,確保各項任務圓滿完成。
三、治理的依據、范圍、內容和目標
(一)治理依據: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集貿市場消防安全管理辦法》、《杭州市規劃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等技術規范標準為依據。
(二)整治范圍:全區范圍內各類商品交易市場,重點整治對象為3家消防安全隱患專項治理重點市場。
(三)整治內容:市場違章搭建和無證經營行為、各類消防違法行為和安全隱患以及商戶非法經營或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等問題。
(四)整治目標:通過開展集中行動,拆除擅自搭建的違章建筑;督促市場經營者及時停止違法違章行為,消除各類安全隱患;打擊無證經營的市場和商戶,規范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宣傳消防安全知識,增強群眾消防意識和消防技能等措施;按照市政府要求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3家重點市場的消防安全整治,全面提升轄區商品交易市場的消防安全環境,建立健全市場消防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四、工作步驟和措施
專項治理工作從2009年5月開始,到2009年9月底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09年5月)
召開市場消防安全隱患專項治理工作會議,專題研究部署全區市場消防安全隱患專項整治工作。各鎮、街道,各相關部門要立即行動,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職責,迅速開展工作。對市政府確定的3家專項治理重點市場,相關鎮、街道要逐家制定整改方案,于5月底前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集中排查整治階段(2009年5-8月)
1、自查自改。各鎮、街道要在目前掌握情況的基礎上,對轄區內的市場基本情況進行再次排查摸底,查漏補缺,建立花名冊,做到底數清、情況明、不遺漏,同時組織各市場業主單位迅速開展自查自改工作。各市場業主單位要本著“以人為本,安全至上”理念,于6月5日前完成自查自改,并認真填寫《市場消防安全隱患自查對照整改表》,對自查發現的問題落實整改措施,消除火災隱患。
2、集中排查。由*消防大隊、區商貿旅游局牽頭,各鎮、街道及公安、安監、工商、城管執法等部門配合,認真履職,加強聯動,對市場有關行政許可文件和營業執照辦理情況進行集中清理核查,對存在的火災隱患和違法建筑開展全面排查,對排查的每個市場均要認真填寫《市場消防安全隱患專項治理基本情況登記表》,并登記造冊建檔,于6月18日前完成排查工作。重點排查內容包括:
(1)違章搭建中將幾個獨立市場建筑連在一起;市場周邊搭建棚、房等,影響人員疏散和滅火救援;占用防火間距、消防車道、疏散通道從事經營;違反規定在市場經營、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和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等問題;
(2)疏散通道、疏散樓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數量不符合要求,商住樓中的商業營業部分與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開設置;疏散指示標志和火災應急照明燈缺少、損壞和標識錯誤;擅自擴大和改變防火分區;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不能正常運行;電氣線路未按規定敷設等問題。
(3)單位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未制定;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未持證上崗;未組織防火檢查、消防演練和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等問題。
3、隱患整治。6月20日開始對市場違法違章行為開展集中整治。整治期間,對存在無證經營的市場,立即責令其停業。對3家重點市場應明確整治責任單位和人員,做到限期整改。督促單位逐項逐條整改落實,確保隱患得到真正消除。對各類拒不整改的違法違章行為要加大安全監督執法力度,開展集中治理專項活動,從嚴查處違法違章行為。對在規定時間內未能自行拆除的違章建筑,由區拆違辦牽頭,各鎮、街道,公安、安監、消防等部門配合實施強拆。
4、推進落實。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整改,對發現的重大問題要堅決依法整治。各鎮、街道,各相關部門要加大協調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進隱患治理工作。
(三)總結階段(2009年9月)
區政府對市場消防安全隱患專項治理工作進行重點督導,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要加強指導幫助,及時總結工作經驗,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措施。
五、職責分工
區公安分局:負責對存在火災隱患又拒不整改,或在市場內違章使用明火作業的相關責任人員依法查處;配合區城管執法局做好執法保障工作。
區商貿旅游局:負責參與制訂市場消防安全治理方案;配合工商*分局規范市場經營管理,對市場舉辦者未經市場名稱核準登記從事市場招商、市場廣告宣傳等非法經營行為進行查處;牽頭協調浙江食品市場的搬遷工作。
區城管執法局(區拆違辦):負責對各類市場進行巡查,對轄區內國有土地上及撤村建居區域內的市場存在違法建筑、違章搭建的依法予以立案、查處,責令違法行為人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的,按照《關于進一步規范違法建筑查處工作的意見》(杭政函〔20*〕176號)有關規定實施。
區安監局:配合做好市場消防安全隱患治理工作,對市場或商戶無證經營、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等行為實施打擊。
工商*分局:負責規范各類市場名稱登記和市場交易行為的監督管理,對市場舉辦者未經市場名稱核準登記從事市場招商、市場廣告宣傳等非法經營行為進行查處;在接到相關部門的信息通報后,對不具備營業條件的市場依法不予辦理市場名稱登記證延期手續,停辦場內經營戶一切證照。
規劃*分局:負責核對專項治理涉及的相關市場建筑物的規劃審批情況;配合做好違法建筑的拆除工作。
國土*分局:負責核對專項治理涉及的相關市場用地情況;做好集體土地范圍內違法建筑的認定和移交,配合做好違法建筑的拆除工作。
*供電局:負責對市場的電器線路安裝和使用管理情況進行檢查,指導電氣線路整改,消除電氣火災隱患;協助開展聯合執法。
*消防大隊: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對市場消防安全的日常監管,報經區政府批準后對存在嚴重問題的市場依法責令停業處罰;負責對市場消防安全長效管理機制的研究;負責火災報警遠程監控等消防設施的推廣和相關政策的制訂實施;指導轄區市場特別是浙江舊貨交易市場、浙江錢江服裝小商品市場做好消防隱患整改和市場提升改造工作。
各鎮、街道:負責本轄區市場消防安全隱患治理的屬地管理工作。
六、加強信息反饋
整治期間,各鎮、街道,各相關部門要落實信息聯絡員,加強信息報送工作,每月底前向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工作情況和典型執法案例。由區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建立定期信息溝通機制,及時通報專項治理工作的進展情況。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條例》、公安部73號令等法律、法規為依據,圍繞預防和遏制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的總要求,采取有力措施進行整治。通過整治必須達到“一降一改”的目標,即把火災事故特別是死人火災事故降下來,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抓好火災隱患排查大整改工作,防止發生重特大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為構建和諧社會、創建平安福州創造一個良好的消防安全社會環境。
二、組織領導
成立福州市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劉孫建(市消防支隊支隊長)
副組長:市消防工作聯席會議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消防支隊,聯系電話:*
各縣(市)區、市直有關部門要相應成立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專門機構,加強協調,同一行動,確保專項整治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專項整治的重點
1、深入開展社區消防設施專項整治工作;
2、適時開展以地下空間、高層公共建筑、“三合一”場所、開發區(工業園區)為重點的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3、各級部門及各縣(市)、區針對突出的火災隱患情況開展具有針對性的專項整治。
四、專項整治的內容
1、單位領導責任制落實和自救能力及措施;
2、建筑及內裝飾工程消防審核、驗收情況;
3、單位履行《消防法》及《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消防安全職責落實情況;
4、建筑消防設施的設置、運行、維護、管理情況滅火器材是否符合規定;
5、場所的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等是否符合規定運行、維護、使用情況;
6、建筑內的防火分區是否符合規定;
7、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開展群眾性消防工作、組織制定防火公約,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等情況;
8、政府與鄉鎮(街道)《木屋毗連區消防安全責任狀》簽訂情況;
9、街道(鄉鎮)義務(志愿)消防隊,專職(兼職)防火員成立情況,人員、經費、訓練制度落實情況;
10、區、街道(鄉鎮)及社區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情況;
11、木屋毗連區市政消防水源匱乏情況;
12、各縣(市)、區突出的火災隱患情況;
13、其他的火災隱患。
五、整治時間安排及分工
1、整治時間安排:
(1)1月份至創建全國文明城市驗收結束,持續深入開展社區消防設施專項整治工作;
(2)1月—12月份開展以地下空間、高層公共建筑、“三合一”場所、開發區(工業園區)為重點的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2、治理分工
(1)市消防支隊負責對專項治理工作的具體部署,檢查指導工作。并按公安部73號令的要求,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半年組織一次消防監督抽查,對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年組織一次消防監督監督抽查;
(2)各級部門及各區、縣(市)負責各自行業、系統及轄區
內消防專項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狠抓工作落實。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專項整治工作是預防和減少群死群傷惡性火災的重要措施。牢記“隱患險于明火”的教導,增強“責任重于泰山”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扎實開展各項專項治理工作。
(二)嚴格履行消防監督職責,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對遺留的火災隱患整改工作要進行跟蹤,對新發現火災隱患要規范填寫法律文書,同時提出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確整改責任和目標要求,并實行跟蹤整改,把工作落到實處。要認真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和權限。
成立鎮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組織、協調此次專項整治工作。
鎮長盧煥新為組長、政協聯絡處主任、政法書記魯承保為副組長,以派出所、綜治辦、民政辦、工商所、安監站、森林消防大隊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綜治辦,主管領導魯承保,專干魯國慶,負責日常工作開展。
1、重點檢查場所
重點檢查勞動密集型企業、物資密集型場所、易燃易爆場所、賓館飯店、商場、學校、幼兒園、養老院及“三合一”、“多合一”場所、建設工程基地。
2、集中整治五個方面突出問題
未經消防備案擅自施工、未經消防驗收合格擅自使用、消防通道、人員密集場所大量采用易燃、易爆材料裝修裝飾的、日常防火重點巡查部位和場所或單位。
在轄區內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對火災隱患進行全面摸底、全面整治、開展戶籍化管理和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
1、員部署階段(7月21日-7月28日)
制定切實可行的方案,成立由主要領導掛帥的領導小組,及時召開會議,動員部署。
2、排查整治階段(7月29日-12月20日)
對檢查單位進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臺賬,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要跟蹤督改,掛牌督辦,對已排查單位,要進行復查,確保不反彈。
3、驗收階段(12月21日-12月31日)
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總結提高,形成工作經驗,建立檔案備查。
1、切實履行消防安全責任
根據《全市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方案》要求,進一步加強對消防安全工作的領導,要求單位主要負責人帶隊開展檢查每月至少1次,副職帶隊開展檢查每月至少2次,嚴格遵照“行業主管部門直接監管、消防部門綜合監管、地方政府屬地監管”的原則,堅決貫徹“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理念,構建消防安全立體防控體系,要組織對網吧、賓館、酒店、商場、商貿市場等場所開展消防專項檢查,根據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要求,對本轄區火災隱患進行大排查、大整治,全面強化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消防安全巡查檢查、消防安全培訓等制度。
2、突出抓好重點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對影響本地區消防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和區域性火災隱患開展綜合治理,進一步加大火災隱患的排查整治力度,形成聯合整治火災隱患的高壓態勢,對違規的“三合一”、“多合一”場所、阻塞消防通道的、違規使用明火、電氣作業、燃放煙花爆竹等堅決關停整改或拆除,要按照“抓大不放小、抓小嚴防大”的要求,用足法律手段,堅決杜絕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發生。
3、強化全民消防
宣傳教育進一步改進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的方式方法,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提高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使員工具備撲救初起火災和組織疏散逃生的基本技能,進一步深化消防安全進農村、進社區、進家庭活動,加強對鄉村一級的消防宣傳教育,特別是兒童、老人等弱勢群體的消防教育,要以發送消防短信,宣傳資料、電視、廣播等多種形式的教育,形成全社會關注、支持、參與隱患整治的強大輿論聲勢。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深刻認識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整治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制定實施方案,成立組織機構,明確排查整治的范圍、重點、時限和措施,落實責任,強化監督,全力以赴開展排查整治工作。
2、強監管,增強防范
結合專項整治行動,推動各單位進上步落實消防安全責任,促使單位的責任人和消防管理人員樹立消防安全責任主體意識,落實內部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強防范火災事故的能力。
3、強化責任,狠抓落實
二、組織領導
區政府成立*區公眾聚集場所易燃可燃裝修材料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見附件1),成員單位由區公安分局、區文廣新局、區工商分局、區安監局等部門組成,辦公室設在區公安分局消防大隊,負責日常綜合協調、檢查驗收等工作。
三、專項整治的范圍和重點內容
(一)專項整治的范圍
專項整治的范圍是向公眾開放的下列室內場所:
1.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
2.舞廳、卡拉OK廳、夜總會等歌舞娛樂場所;
3.酒吧、咖啡廳和具有娛樂功能的餐館、茶館等餐飲場所;
4.網吧、游藝場所;
5.洗浴館、保齡球館、旱冰場、健身房等營業性健身、休閑場所。
(二)專項整治的重點內容
1.是否通過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2.室內裝修裝飾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重點檢查頂棚、墻面、地面裝修材料以及窗簾、幕布,其燃燒性能等級是否符合《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公共場所阻燃制品及組件燃燒性能要求和標識》等國家標準要求(見附件2);
3.建筑消防設施是否正常運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是否完好有效;
4.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是否開展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是否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四、專項整治的工作措施
(一)對未經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公眾聚集場所,公安消防部門要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文化、工商部門要依法予以取締。
(二)對公眾聚集場所采用聚氨酯類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公安消防部門要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文化、工商部門要吊銷娛樂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采用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材料裝修裝飾的,責令限期改正。
(三)對公眾聚集場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動消防設施損壞,不能立即整改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責令停產停業。
(四)對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制度不建立、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員工不具備基本消防安全素質的,要依法責令限期改正。
(五)對公眾聚集場所營業期間違法使用、燃放煙花爆竹的,依法責令立即改正。
對有發生火災事故危險,拒不改正的,公安機關要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對公眾聚集場所的經營管理人員依法拘留。
五、專項整治的組織實施
(一)全面部署(2月20日至2月28日)。成立政府統一領導的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機構,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明確整治目標,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職責,迅速部署開展工作。
(二)集中排查整治(3月1日至3月31日)。公安、文化、工商部門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職責對本地區所轄公眾聚集場所消防行政許可文件、娛樂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辦理情況進行集中清理核查,建立信息通報制度,全面清理盤點本地區公眾聚集場所底數,認真填寫*區公眾聚集場所易燃可燃裝修材料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花名冊(見附件3),全部登記造冊建檔。在此基礎上,公安、文化、工商、安監等部門要組成聯合檢查組,對照專項整治的重點內容對本地區公眾聚集場所逐一排查,在3月8日前完成全面排查。對排查出的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要責令單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單位落實整改方案、整改責任、整改措施、整改時間和整改資金,制定應急預案;對單位難以自行完成整改的,要提請政府掛牌督辦,確保按期消除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要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對排查的每家公眾聚集場所均要認真填寫《*區公眾聚集場所易燃可燃裝修材料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基本情況登記表》(見附件4),如實記載檢查人員的姓名、檢查時間、檢查發現的問題和提出的整改意見,并存檔備查。
(三)檢查驗收(4月1日至4月10日)。4月10日前,區政府將組織公安、文化、工商、安監等部門組成聯合工作組,以實地抽查形式對全區專項整治工作進行檢查驗收,抽查數量不少于所有公眾聚集場所總數的20%。對檢查驗收發現整治不到位、公眾聚集場所存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的地區,責令重新組織排查整治。檢查驗收人員要按照“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履行職責,對所抽查單位要全部填寫《*區公眾聚集場所易燃可燃裝修材料消防安全專項整治驗收登記表》(見附件5),并簽字存檔。
六、專項整治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精心組織部署。要站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保民生、保增長、保穩定”、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本著對人民群眾生命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充分認識這次專項整治的重要意義,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工作方案,細化工作要求,明確工作措施,立即組織開展排查整治工作。
(二)強化部門聯動,形成整治合力。各部門要嚴格履行各自工作職責,加強溝通協調,通力協作配合,由政府牽頭建立部門定期信息溝通和聯合執法機制,及時通報專項整治工作進展情況,有針對性地采取加強和改進的工作措施,形成執法合力。
(三)嚴格依法整治,強化服務意識。專項整治必須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對發現的重大問題要堅決依法整治,絕不手軟。同時,要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規范執法的要求,在嚴格執法的基礎上強化服務意識,積極為存在問題的業主、單位制定切實可行、經濟合理的整改方案和措施,最大限度地實現監督執法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二、組織領導
市住建委成立以蔣豐年主任為總指揮、蔣友南總工程師為副總指揮,相關委職能部門和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大排查大整治指揮部,全面負責此次活動的組織領導,并在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設立大排查大整治辦公室,由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站長徐寅杰兼任辦公室主任,加強統籌指導,定期分析、研判、調度專項行動情況。
三、排查范圍和重點
(一)排查范圍
全市范圍內建設工程施工工地(包括城市燃氣、市政設施)。
(二)排點
1、各單位是否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職責;是否制定并落實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是否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演練;是否開展防火檢查、巡查和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是否達標。
2、建設工程施工工地總平面布置、防火間距、消防車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級、防火分區、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
3、建設工程施工工地建筑消防設施設置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是否定期進行維護保養并完好有效。
4、建設工程施工工地人員密集場所室內裝修材料、建筑保溫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外墻門窗上是否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人員密集場所是否違章搭建彩鋼板臨時建筑;建設工程施工工地宿舍、辦公等臨時用房彩鋼板的芯材、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
5、各單位是否依法建立專職消防隊或志愿消防隊,是否組織開展消防專業技能訓練。
四、整治措施
1、建設工程未經依法消防設計審核、審核不合格的,或者經消防設計備案抽查不合格且不停止施工的,一律依法責令停止施工;建設工程未經依法消防驗收、驗收不合格的,或者經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抽查不合格且不停止使用的,一律依法責令停止使用;對擅自改變使用性質的,要責成單位恢復經過消防審驗核準的使用性質;對非法搭建的,要及時函告規劃、城管等部門依法予以拆除或提請政府召集有關部門開展聯合集中治理。
2、對消防設施、器材的配置、設置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或者未按規定定期組織維修保養的,消防設施、器材不能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責令改正,從重處罰;對建筑消防設施嚴重損壞不再具備防火滅火功能的,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立即消除火災隱患,不及時消除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對危險部位或者場所予以停工。
3、對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強制清除或者拆除相關障礙物,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4、對建設工程施工工地彩鋼板搭建的住宿、辦公等臨時用房,彩鋼板芯材達不到《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A級不燃材料要求,以及安全疏散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依法對臨時用房予以查封、停用。
5、對違反規定進行電焊等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情節嚴重的,一律對違法行為人依法拘留;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予以拘留。
對在排查整治中發現存在影響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市住建委將依法書面報請市人民政府解決。
五、工作步驟
1、動員部署(6月30日前)。各單位按照本方案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成立組織機構,明確工作職責,建立工作機制,細化各階段具體工作任務,召開專門會議,迅速部署開展整治工作。
2、自查自糾(7月1日-7月18日)。各單位組織召開建設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會議、舉辦消防安全培訓班等形式,動員督促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對照建設工程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問題整改最低標準排查整治,并在建設工程施工工地大門處醒目位置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3、排查整治(7月19日-9月20日)。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積極開展建設行業系統消防安全大檢查,落實管理措施,對全市范圍內建設工程施工工地進行全面排查,確保不留死角、不走過場。
對排查出的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要實行“零容忍”,列出清單,逐項整改。能立即改正的,要責令單位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督促單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責任、整改措施、整改時間和整改資金,制定應急預案;對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必須一律提請政府掛牌督辦并限期整改銷案。
4、總結驗收(9月21日-10月5日)。市住建委及有關部門將組織對全市范圍內建設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開展檢查驗收。驗收人員要按照“誰驗收、誰負責”的原則,對驗收抽查單位全部填寫驗收意見并簽字存檔。
六、工作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精神和《消防法》、《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市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市區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和《市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區深入開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動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在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聯合相關職能部門,全面排查整治全區旅游行業火災隱患,嚴厲查處消防違法違規行為,嚴格落實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提高全區旅游行業火災防控能力,堅決預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全力維護全區旅游行業消防安全形勢穩定。
二、組織領導
區旅游局成立以局長為組長、副局長為副組長、各股室干部為成員的專項治理領導小組,組織協調開展專項治理各項工作。
三、工作內容
(一)排查范圍:
星級飯店、旅游景區、旅行社等人員密集場所;
(二)排查內容:
1、建筑、場所是否依法通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和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2、各旅游企事業單位是否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職責;是否制定并落實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是否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演練;是否開展防火檢查、巡查和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是否達標。
3、單位總平面布置、防火間距、消防車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級、防火分區、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
4、建筑消防設施設置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是否定期進行維護保養并完好有效。
5、旅游景區、酒店等人員密集場所室內裝修材料、建筑保溫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外墻門窗上是否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是否違章搭建彩鋼板臨時建筑;建設工程施工工地彩鋼板搭建的宿舍、辦公等臨時用房彩鋼板的芯材、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
6、各旅游企事業單位是是否組織開展消防專業技能訓練。
7、旅游景區、酒店等人員密集場所是否按照本地區火災高危單位管理要求,定期開展消防安全評估,采取更加嚴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迅速行動。各旅游企事業單位要切實增強消防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堅決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和改進消防監督管理工作。要按照區旅游局的統一部署,結合自身情況,要立即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整治,精心組織,齊抓共管,合力推進,確保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