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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外匯市場交易品種,發展避險工具
從目前的發展來看,我國的外匯市場上可以進行即期交易的幣種主要有美元、日元、港元以及歐元,我國的遠期外匯市場處于起步階段,參與的人數較少,沒有很好的流動性,這就增加了外匯風險,而且中央銀行也很難進行干預,所以,為了規避匯率風險,應該增加外匯的交易品種,完善外匯的期貨和遠期市場。隨經濟全球化的發展,金融機構要求更加完善的交易工具,但是,從目前的發展來看,國內的外匯市場上的交易工具還比較缺乏,尤其是遠期交易手段,這就不難解釋為何外匯交易較為冷清的原因了。因此,為了滿足金融機構的要求,形成較為完善的匯率制度,為入市者提供有力的避險工具是非常必要的,而外匯遠期交易有著良好的發展基礎,這對于完善外匯市場的發展是十分有利的。
三、加快匯率市場化改革
匯率政策要想發揮其有效的作用就應該有一個靈活的匯率體制與其相適應,利率體制要與匯率政策要相互配合,只有這樣,才能發揮匯率制度的積極作用。因此,要對利率進行市場化改革。僵化的利率政策不能有效的環節通貨膨脹的壓力以及由于貨幣的供應問題所產生的壓力。經過調查研究發現,隨著對外開放和經濟全球化的不斷深入,人民幣匯率匯率受到經常項目的影響逐漸變小,而資本項目對匯率的影響作用則不斷加強,所以說,匯率政策的實施離不開市場化的利率政策的支持。
四、逐步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
從人民幣匯率制度的變革中我們可以看出他的漸進變化,正逐步向更有彈性的匯率制度轉變,同時,它也要求資本項目也應該更加開放,因為資本項目的開放程度受到匯率制度的影響。只有在一個較為健康、成熟的金融市場上資本項目的開放才有了保證,而成熟的金融市場就包括外匯市場。匯率制度與外匯市場的發展是相互作用的。開放的資本項目促進外匯制度的不斷完善,資本項目的開放不僅包括了對匯兌限制的限制,而且也包括對交易限制的放松,因此,我們可以這樣理解,外匯制度的改革與資本項目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是有交叉的,加快資本項目的開放程度在一定程度上也就是對外匯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近年來,國際上要求人民幣升值的呼聲日益高漲,從2002年下半年開始,日本財相鹽川正十郎在各種場合敦促中國對人民幣匯率重新估值。由于受中國出口產品沖擊,一些歐美國家也加入了要求人民幣升值的陣營。今年9月初,美國財長斯諾訪華并在泰國出席APEC財長會議,圍繞人民幣匯率的辯論達到了。
其實,人民幣匯率問題的實質,并不是人民幣是否應當重估,即它的短期升降與否,而是人民幣匯率制度應采取固定匯率還是浮動匯率。換言之,匯率水平只是最終的結果,形成匯率的機制才是問題的關鍵。斯諾認為,靈活的浮動匯率制度是中國確保經濟增長和金融穩定的最佳選擇。那么,事實果真如此嗎?
一、兩種匯率制度利弊的比較
1.固定匯率制
固定匯率制的優點在于較為固定的匯率有利于投資者核算自己的成本和收益,形成穩定的盈利預期,或者說,國外流入資金的風險貼水較低,從而有利于吸引外資。
固定匯率制的不利影響,一方面是不能靈活反映外匯供求關系,使匯率的市場性喪失或削弱;匯率市場性的喪失或削弱又使其不能反過來調節外匯的供求關系,自動調節功能大大降低,因而只能由政府調節。但政府確定匯率的弊端十分明顯:一是受到主觀影響,如果政府調控能力不強還會出現重大失誤;二是受到客觀因素的牽制,匯率的確定和變動涉及到各方面利益,政府不得不充分考慮;三是受不同政策目標的牽制,匯率目標可能和其他目標相沖突,若匯率水平脫節到相當嚴重的程度就可能引發金融危機。另一方面,“蒙代爾三角”理論認為,資本自由流動、固定匯率和貨幣政策三者不可能兼顧,只能犧牲其中之一而保證實現另外二者。因為假如在固定匯率制度和資本自由流動下采取緊縮的貨幣政策,利率會上升,在匯率不變的情況下,利率的上升帶來對本國投資收益的增加,大量的外國資本會流入,造成本幣升值的壓力,為維持匯率的固定水平,政府要賣出本幣買入外幣進行干預,這樣緊縮的貨幣又被擴張了,貨幣政策無效。因此,在資本自由流動的前提下,堅持固定匯率就要放棄貨幣政策的自主性、獨立性和有效性。
在我國乃至世界歷史上,固定匯率制都曾發揮過它的積極作用。二戰后的布雷頓森林體系,其實質就是一種固定匯率制度,對于戰后各國經濟復蘇和建立穩定的經濟貿易聯系,發揮了不可磨滅的作用。從我國以前的情況來看,資本自由流動不存在,通過政府調整可使國際收支大體平衡,固定匯率制的利大于弊。亞洲國家高速發展的90年代,固定匯率制對于穩定投資者預期也曾發揮了很大作用。但是如果經濟泡沫膨脹,經濟增長減慢,貿易赤字上升,投機資本沖擊的情況出現,此時固定匯率制的不利影響就遠遠超出了它的有利方面。
2.浮動匯率制
浮動匯率制能夠克服固定匯率制的不足,一方面,它能夠靈活的反映外匯供求關系,使匯率更具有市場性,從而反過來自動調節外匯供求;另一方面,浮動匯率不存在“蒙代爾三角”的困擾,能夠使貨幣政策更具有自主性、獨立性和有效性。但是,浮動匯率制不利于投資者形成穩定的盈利預期,從而不利于外資的引進;同時,浮動的匯率容易導致價格的波動,給抑制通貨膨脹造成困難。
二、匯率制度選擇的條件
固定匯率制度和浮動匯率制度孰優孰劣是國際金融領域長期爭論不休的問題。其實,匯率制度的選擇是由一系列客觀條件所決定的,不同的匯率制度適合于不同的國家,這取決于其經濟實力、外部環境、宏觀經濟調控能力和國際競爭力等。從總體上看,一國采取什么樣的匯率制度必須考慮以下因素:
1.國家的大小和經濟實力的強弱
這里的國家大小是指以GDP衡量的國家大小。大國、強國的經濟實力強,防范和抗拒金融風險能力強,匯率波動在一般情況下不強,適宜實行浮動匯率制。例如美國,是最典型的實行浮動匯率制的國家,但是由于技術革命的影響,勞動生產率提高的速度快,經濟基本面好,國際競爭力強,因此浮動匯率并未帶來不利影響,相反,美國是全球外資引進最多的國家。這類國家通常對貨幣政策的依賴性較大。
小國、弱國經濟實力弱,宏觀調控能力弱,受外部影響大,抗風險能力低,國際競爭力不強,匯率波動性大,若實行浮動匯率,則其負面影響將超過有利影響,造成投資預期差、通貨膨脹無法控制的局面。由于這類國家外部均衡實現難度更大,因此更需發揮匯率政策的調節作用,所以更適宜實行干預程度較大的匯率制度,如固定匯率制或者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
2.經濟基本面的健康情況,外匯儲備充分與否,國際競爭力的強弱
經濟基本面健康,外匯儲備充分,國際競爭力強,具有較強的抗風險能力的國家更宜實行浮動匯率制。相反,經濟基本面不好,或外匯儲備不充分,或國際競爭力不強,抗風險能力弱,幾者不能同時滿足,則宜實行固定匯率制或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以我國為例,我國宏觀經濟基本面比較好,有相當的經濟實力;外匯儲備比較多;但是國際競爭力較弱,特別是金融體系不夠健全,金融監督機制不完善,因此更宜實行政府干預程度較高的匯率制度。
3.資本的流動性
在資本自由流動的條件下,固定的匯率易受到投機資本的沖擊,并可能引發金融危機。在資本流動受到管制的條件下,固定的匯率不會發生大的危險,并且,由于資本流動受到管制,固定匯率與貨幣政策的有效性之間便不再矛盾,例如我國就是如此。
4.通貨膨脹水平
通脹率高,匯率水平對物價總水平影響較大的國家適宜實行固定匯率制,等以后通脹情況有所好轉時,可調整匯制,以避免固定匯率的負面影響。相反,通脹率不高的國家可以實行浮動匯率制。
以上這些條件都不能單獨決定采取何種匯率制度,而應看一定時期的條件組合。沒有任何一種匯率制度是固定不變的,匯制的選擇要根據條件的變化而定。
三、中國目前不具備實施浮動匯率制的條件
1.金融體系不健全,金融監管能力差,抗風險能力弱。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沉重包袱,資本市場不完善,中小金融機構規模小、競爭能力弱,政府應對突發事件的機制不完備,市場不規范,監管體制不健全等問題都尚未得到有效解決,一旦匯率完全放開,國際游資的沖擊有可能導致金融體系的全面崩潰,引發金融危機,亞洲金融危機的歷史將可能重演。
2.從自由化的次序看,從一個完全管制型的經濟向完全自由化的經濟過渡時,其合理的過渡路徑應該是:在國內金融市場實行自由化之后,才能實行浮動匯率制(李楊、殷劍鋒,2000)。因為只有在金融市場是有效的且利率由市場供求決定的情況下,無抵補的利率平價的假設才可能成立。這時匯市才可能具有有效性,能實現匯率的均衡。一國經濟才能在經歷真實、金融沖擊時具有較高的穩定性。利率是匯率變動的平衡器、緩沖器,其變動方向和匯率是相反的,因此可以減小利率浮動造成的沖擊。目前雖然人民銀行已明確表示要在3年內實現利率市場化,在制定利率政策時也更多地考慮市場因素,但畢竟還受許多關鍵問題制約,短期難以實現。至于有效的金融市場,也因人們投資理念的培育、熟練專業人才的培養、金融法規的健全、金融產品的豐富等都需要在進一步開放中完善,難以一步到位。所以與工業化國家相比,我國的匯率更易于波動。這時實行自由浮動匯率,就等于是本末倒置。印尼就是一個實例。
3.資本市場對外開放和資本自由流動是實行浮動匯率的前提條件,否則,實行浮動匯率制的必要性不大,且可行性也有置疑。雖然加入WTO以來,我國已經采取了多項措施加速資本市場的對外開放和放松外匯管制,但是距離完全意義上的開放和資本自由流動還有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而且,在金融體系抗風險能力還未得到加強的條件下,資本市場完全開放和資本完全自由流動都必須謹慎為之。
4.無論是在影響匯率波動的預期方面,還是在匯率的調節機制方面,我國當前都存在誘發匯率不穩定的因素。一是我國還處于轉軌階段,結構調整尚未完成,各項市場制度尚未完全建立,未來的經濟狀況具有極大的不確定性。尤其是中國的銀行業積累了大量不良資產,同時又沒有存款保險制度,很多人對中國的金融業沒有足夠的信心,因此對匯率波動的預期始終未能消除。二是由于我國金融市場和商品市場的價格調整具有嚴重的不均衡性。我國商品市場分割程度較高、信息流動不充分,商品的異質性導致商品流動速度較慢,商品價格調整具有粘性。相反,我國金融市場的生成和發育較為規范,資本的單一性和同質性使資本能夠低成本地快速流動,市場價格調整具有彈性,更易于形成一個統一的市場。商品、金融市場價格調整的差異性造成金融市場的均衡實現快于商品市場,根據多恩布什的“匯率超調理論”,這會加劇我國匯率的過度波動。
總之,我國目前乃至一定時期內不宜采取完全浮動匯率制,央行難以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完全放棄對外匯市場的干預。這樣從邏輯上講,中國匯率制度的設計應當考慮介于固定制與浮動制之間的有管理的浮動制。
四、匯率制度的長期選擇
雖然目前我國還不具備實行浮動匯率制的條件,但是從長期來看,政府干預程度較高的匯率制度(固定匯率或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將不利于實現國家內外部均衡的目標。
1.政府干預程度較高的匯率制度將影響我國貨幣政策的有效性。在政府干預程度較高的匯率制度下,貨幣政策實際上有著維持幣值穩定的雙重目標,對內維持物價的穩定,對外維持匯率的穩定。我國內外均衡的目標常常發生沖突,央行的貨幣政策也就常常顧此失彼。為維系固定平價,央行有義務按市場要求被動地買入和賣出外匯,這使貨幣當局控制貨幣供應量的主動性大為削弱了,同時外匯儲備也被動地受國際收支狀況的影響。具體到我國實際,由于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的連年順差,1994年到2001年底,我國的外匯儲備由1994年的516億美元上升至2001年的2174億美元(數據來源,中經網),增長了3倍,外匯儲備總額僅次于日本,躍居世界第二位。在強制結匯制下,央行相當于在購買外匯的同時,被迫投入大量的基礎貨幣投放量。加之我國目前缺少一個具有深度和廣度的便于進行公開市場操作的國債市場,無法通過在公開市場上的反向操作,來實現沖銷的目的,即賣出國債,買入人民幣,以此來抵消大量收購外匯而多投放的人民幣,穩定貨幣供應量,所以給貨幣調控帶來很大影響。
而且,外匯占款作為央行基礎貨幣投放的主要渠道,本身也存在很大限制:(1)央行的行為受制與外匯的供求狀況,不能自主決定基礎貨幣投放和回籠規模。(2)通過外匯占款投放的基礎貨幣具有結構偏差,在地區上流向外匯供求順差地區,在行業上主要流向出口部門,央行貨幣政策傳導機制發生了改變,這給貨幣政策帶來了操作上的困難。
2.在政府干預程度較高的匯率制度下,我國財政政策較為有限。為了面對世界市場日益嚴峻和國內市場內需不足的局面,同時也為了彌補貨幣政策效應的不足,我國連續多年采取了擴張性的財政政策。外貿中大范圍地提高了出口退稅率,以增強出口商品競爭力,對內擴大政府投資支出,以啟動內需。然而,目前財政政策的可延續性令人懷疑:(1)在開放經濟條件下,固定匯率制下的國內財政政策對外國經濟有正的溢出效應。隨著我國開放程度的加大,國內的大規模公共工程建設,將有越來越多的外資公司的參與,大批的原材料和設備需要從國外進口,因此,很大的一部分財政支出轉化為了進口需求,對國內經濟的刺激效應逐漸減弱。(2)在我國,國債主要是由社會公眾和企業或金融機構購買的,大舉借債,其結果直接減少企業投資和私人消費。隨著國有資本的大量進入,中國民間資本的生存空間進一步受到擠壓。有數據表明,2001年,民間投資再次減速,集體和個人投資分別增長8.1%和12.7%,仍低于國有及其他類型投資增長。民間富余的資本沒有得到充分的挖掘,統計表明中國民間儲蓄已逾7萬多億,卻大部分沒有進入投資領域。即使民間投資相對活躍的浙江,目前仍有3500億元民間資金閑置。(3)目前,我國已出現了財政赤字,再大規模舉債,將導致財政負擔越來越大。經過連續數年的增發國債,我國國債余額占GDP的比重由1998年的10%上升到2002年的18.3%,已逼近國際公認的20%的警戒線。正是基于已上,中國當前的積極財政政策將在今后逐步淡出。超級秘書網
3.政府干預程度較高的匯率制度無法使用匯率政策來實現外部均衡目標。在運用政策搭配以實現內外均衡的方案中,斯旺提出以財政貨幣支出政策的搭配來實現內部均衡目標,運用匯率政策來實現外部均衡。然而在固定匯率制下,貨幣政策無法從對匯率政策的依附中解脫出來,并與財政政策搭配實現經濟的內部均衡。而就我國目前的經濟實際來說,要保證一個可持續的,穩定的經濟增長,必須以現階段有效需求的擴大為基礎,而這正需要貨幣與財政政策的有效搭配,在實行擴張性政策,刺激需求的同時,盡可能地減小對私人投資的擠出效應。正如在第1點和第2點所述的那樣,現行匯率制度的安排,使得貨幣政策的有效性大打折扣,而財政政策今后將逐步淡出,內部目標的實現在今后形勢嚴峻。
由此可見,從長期來看,政府干預程度較高的匯率制度將不利于我國內外部均衡的實現,當我國實行浮動匯率制的條件具備之后,匯率制度將必然變為浮動匯率制,當然這將是一個漫長的、漸進的過程。
主要參考文獻:
1.多恩?布什等.宏觀經濟學[M].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
蒙代爾——弗萊明模型認為,在固定匯率制度、資本自由流動和獨立貨幣政策之間存在三難選擇,一國政府只能選擇放棄其一,不可三者兼得。據此,在資本自由流動條件下,一國政府要保持貨幣政策獨立性,必須放棄固定匯率制度。根據蒙代爾“不可能三角”(impossibletrinity)理論,中國要想保持獨立的貨幣政策就必須放棄固定匯率制度。在中國資本項目逐步開放的條件下,中國要保持貨幣政策的獨立性,就應實行更有彈性的匯率制度。現行匯率制度下中國貨幣政策運用仍然存在諸多負面效應,說明人民幣釘住匯率制度不具有可持續性,要發揮貨幣政策對實現內部均衡的積極作用,就應堅持人民幣匯率制度的改革。
1中國匯率制度選擇的背景——人民幣的升值
1.1人民幣升值的內部壓力
人民幣升值的內部壓力來自于我國持續增長的對外貿易,尤其是對美貿易的順差。07年1-11月我國外貿進出口總值19690.9億美元,進出口規模接近2萬億美元,增速比前10個月提高了0.1個百分點;其中出口11036.1億美元,增長26.1%,比前10個月放慢了0.4個百分點;進口8654.8億美元,增長20.5%,比前10個月加快了0.6個百分點。1-11月累計貿易順差為2381.3億美元,增長52.2%,比前10個月的貿易順差增幅減緩6.8個百分點。其中對美實現貿易順差1186.2億美元。占貿易總順差的49.8%。眾所周知,人民幣的價值包括對內價值和對外價值,對內價值泛是指貨幣的購買力;對外價值是指用另一國貨幣來表示本國貨幣的價值,即匯率。匯率之所以存在,是國與國之間要進行貿易,而這種貿易,既包括買賣商品,又包括買賣生產要素,如土地、廠房、證券等。所以,匯率是由國與國之間的商品和投資流動決定的。
1.2人民幣升值的外部壓力
給人民幣升值施加更大壓力的是美國。2002年2月以后,美日兩國政府官員不斷利用各種機會宣稱要求人民幣升值。美方要求人民幣升值主要是出于兩個目的:第一,由于美國國內經濟的自身問題,造成了失業等嚴重的社會問題,向中國施壓有助于緩解美政府和國會承受的國內壓力;第二,出于經濟上的“中國”考慮,人民幣升值有助于遏制中國經濟上的迅速壯大。美國出于自身的政治利益,想當然地認為人民幣升值能夠減少赤字、緩解美國經濟所面臨的問題。
此外,提出人民幣升值要求的是日本。進入90年代以來,日本經濟進入了一個漫長的蕭條期,但由于日本的對外出口仍舊不斷增加,大量的經常收支赤字造成日元持續升值。大量日本企業意識到把工廠的流水線留在日本國內將失去國際競爭力,于是乎就出現了大批日本企業把工廠搬到中國和東南亞,這就是日本人說的“產業空洞化”。另外,日本制造業高度發達,然而其勞務成本居世界最高,從理論上來說,要想維護其制造業的對外出口競爭力,日本政府只有兩個辦法:其一,大幅度降低日本國內的工資水平;其二,日元大幅度貶值。這兩個辦法看來都不可行。首先,大幅度降低工資會使得經濟陷入極其蕭條的狀態,房地產、金融資產的價格暴跌,購買了住宅的居民無法按期歸還銀行貸款,使得銀行出現大量壞賬,這是日本經濟、社會所不能承受的。其次,讓日元大幅度貶值,意味著美元的相對升值,這一點并不是日本單方面能夠調控的,需要得到美國的同意,而美國不會輕易讓日元貶值而美元升值。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下,讓人民幣升值從現象上看似乎就成了挽救日本經濟的一劑良藥。
2中國匯率制度選擇的目標
在選擇采用某類匯率制度時,每個國家都帶有其特定階段的目標。針對我國的人民幣升值背景下,未來所采用的匯率制度必須兼顧以下目標:
(1)由于我國在亞太地區,以及國際上都是具有影響力的國家,國內經濟發展正處于高速發展階段,需要穩定的國內國外的經營發展環境,因此我們首要的匯率制度改革目標就是保持我國人民幣匯率的相對穩定。
(2)必須充分考慮中國屬于轉軌制國家,許多市場經濟制度建設不完善,資源價格存在扭曲的因素,價格秩序等市場配置資源的功能尚未完善,因此匯率制度的改革必須以能提高資源配置的有效性為目標。“一定要有一個健全的金融體系,要有一個有彈性的匯率制度,雖然匯率改革的推出是05年7月21日,但是這個方案的醞釀是從01年開始的,長達四年之久,才能夠統一政府、社會各界對匯率改革的認識。”
(3)中國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長期被人為地分割,國內市場與國外市場被分割,兩種類型的分割一直阻礙著國內經濟的健康穩定發展,因此要以新一輪的匯率制度改革為契機,解決好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國內國外兩個市場的分割問題。顯然匯率制度改革要以創造,增強上述兩類市場的聯系、互動、協調。
(4)中國過去的匯率制度經常為國際所誤解,不認可甚至受到攻擊,所以匯率制度的改革同時被賦予增強與國際的溝通,提高國際對我國實行匯率制度的認可度,匯率制度要更好地與國際接軌的目標任務。
四大目標中,保持人民幣匯率相對穩定是短期且現實的目標,通過合理匯率優化配置國內資源是我國民遠的目標,而目標三、目標四的實現是短期目標通向長期目標的途徑。因此在現階段我國在保持匯率穩定情況下,應首先尋求完成第三、四目標,然后在相當長的時間內完成資源優化配置的目標。
3中國匯率制度選擇方向——目標區匯率制度
(1)目標區匯率的理論發展與制度框架
克魯格曼的《目標區與匯率動態學》提出了匯率目標區的模型并成為該領域的典范。該模型以貨幣理論為基礎,認為匯率是一種貨幣現象,由貨幣數量決定,央行在區問邊界對匯率干預的時間間隔無窮小。而匯率水平的決定由線性資產定價關系式及非套補利率平價的套利條件得出,即匯率由當前的經濟因素和對未來的預期共同決定。其模型表述如下:
S(t)=M(t)+V(t)+rE[ds/dt]
其中S(t)為直接標價法下外匯的即期價格的對數形式;M(t)表示國內貨幣供給量的對數形式;V(t)表示實際產出、貨幣供給、貨幣需求以及預期匯率變動以外的因素的變動率的對數;rE(ds/dt)表示預期的貶值率;
通過上述假設,就可以得到如下結論:
在目標匯率區制度下,貨幣當局會干預匯率,使之維持在S1和S2之間。克魯格曼認為,在這種情況下,存在兩種可能:
(a)如果假設預期匯率變化為零,并且貨幣政策是被動的。貨幣當局可以通過減少m使S不超過匯率上限S1,同時可以通過增加m使S不低于匯率下限S2。具體來說,當匯率上升到S時,如果v下降,那么S就不會超出S1,此時不用采取貨幣政策;如果v上升,那么就必須采取減少m的貨幣政策,使S控制在低于S1的范圍內。當匯率下降到S2時,如果v上升,就不須采取貨幣政策;如果v下降,就必須采取增加m的貨幣政策,使S控制在高于S2的范圍內。上述原理可以用圖1中的實線ED表示。
(b)如果預期匯率變動不為零,S可以用圖2中的曲線FG表示,圖中,上半部分曲線在45度之下,而下半部分曲線則在45度線之上,由此可以看出目標區匯率制度有穩定匯率的作用。在貨幣供應恒定時,匯率沿FG曲線運動能比45度線平坦,也就是在目標區匯率制度下,速度沖擊匯率的效應比較小。
在目標區匯率制度下,只要政府是一個強政府,市場參與者相信政府所確定的目標區和邊界干預,“蜜月效應”就存在,它將保證國內現實匯率只在目標區內波動,而不會超出邊界。目標區匯率制度的優點在于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由于“平滑粘性效應”的存在,使匯率不會大幅度波動。平滑粘性效應指當匯率趨近邊界時,其變化率會趨近于零。平滑粘性效應是匯率變動的條件,即匯率沿著邊界是平緩粘貼的,當匯率接近邊緣時,市場參與者估計貨幣當局將進行干預,匯率變化對基本因素的反應敏感程度減弱,匯率變動的趨勢也變得相對平緩。這意味著匯率是基本經濟因素的非線性函數。
第二,目標區匯率制度兼顧了浮動匯率制和固定匯率制的優點。它具有浮動匯率制的優點,使匯率受到市場上外匯供求的影響,達到合理的資源配置。它又不同于完全浮動匯率制度,因為中央銀行要對匯率進行干預使匯率達到預期的水平,而干預的同時,由于貨幣當局和市場參與者相互配合的互動效應的存在,使目標區內匯率運動的軌跡FG圖2的斜率比浮動匯率制下的斜率小,因而在目標區匯率制下,匯率受基本因素影響的波動幅度要小于浮動匯率制。
第三,它具有固定匯率制的優點,由于它的目標區有上限和下限,匯率不會波動的幅度過大,而給一國帶來金融的不穩定,它又不同于固定匯率制,因為中央銀行還可以在必要時改變中心匯率和波動區間,避免匯率的高估或低估所引發的外部投機沖擊。
4中國實施目標區匯率制度的意義
(1)可增強我國匯率政策的靈活性、有效性。由于目標區帶有一定浮動范圍的區間,在區間內貨幣當局有干預和不干預的兩種選擇,因此,央行的匯率政策具有較大的自主性和靈活性。能夠最大限度的利用公眾的“預期心理”來增強政策干預的有效性,在目標區內,央行的干預是不定期和不定向的,因而公眾難以對央行的行為作出”完全理性“的預期,也就無法預先準確采取逆向而動的對策,在目標區邊界附近,雖然公眾會預計到央行可能采取干預,但干預的具體時問、地點及預期效果無法知曉。因此,多數投資者會趕在央行干預前,順應預計的干預方向進行市場交易,使現實匯率在央行干預之前就產生央行所希望的走勢,從而在很大程度減輕央行干預的壓力,增強了匯率政策的自主性和靈活性。
(2)有利于增加我國企業的抵抗金融風險的意識。采用目標區匯率制度以后,中央銀行和市場參與者共同把匯率運動的軌跡置于目標區內。我國企業作為市場參與者,必然會根據市場上外匯供求,做出相應的預期,這樣能夠增強他們的金融風險防范意思,加強管理,有力的防治金融危機的發生。我國企業金融風險意識的加強,有利于目標匯率的維持,有利于我國金融系統的穩定。
(3)有助于減輕我國貨幣政策的被動性,增強主動性和獨立性。實行匯率目標區會,匯率浮動的范圍擴大了,央行可以不必在目標區內進行干預,這就使央行有了相機干預的自由性。同時,在目標匯率區下,由于市場參與者的心理預期的作用,使最終匯率變動的幅度小于釘住匯率制下的波動幅度,因此即使央行進行市場干預時,所需購入的外幣和拋出的本幣的數量也不是很多,這樣就不會為了把匯率穩定住而被動的增加大量的貨幣投放。
目標區匯率制所具有的內在穩定機制,使匯率政策能夠有效的調節外匯儲備和國際收支,實現外部平衡,不僅使匯率政策效率的提高,而且又能能促進貨幣政策有效地達到宏觀經濟內部平衡的目標,使之不必過多的受外部因素的制約,這將有利于資金的合理流動和配置,最終使貨幣市場和外匯市場的價格均衡,促進了宏觀經濟內部協調均衡、持續地發展。
5小結
近年來,國際上人民幣升值的壓力越來越大,其中有來自外國的輿論,也有來自內部的原因,我國現行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的本質是釘住美元的固定匯率制,它已經不能適應現階段我國金融市場的要求,必須找到一條可行之路來規范我國的外匯市場。本文介紹了克魯格曼的目標區匯率制度,以及它所具有的特點,目標區匯率制度與我國現階段的經濟發展階段需要相符合,與我國目前的人民幣升值壓力情況下的國情相符合,與我國匯率制度改革方向符合。所以,我國在匯率制度改革取向上,可以借鑒其他國家實行目標區匯率制度的經驗,結合我國的實際需要,逐步推行我國匯率制度向目標區匯率制度改革。
近年來,人民幣匯率被低估的說法廣泛存在于國際間,國際上要求人民幣升值的呼聲日益高漲。迫于國內外的種種壓力,我國政府從我國的根本利益和經濟社會發展的現實出發,選擇了一個適合我國國情的匯率制度和匯率政策。在2005年7月2l日19時,中國人民銀行《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的公告》:經國務院批準,我國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
其實,我國此次匯率改革選擇的方案并不是盯住美元的單一升值,而是實行參考一籃子貨幣的彈性匯率機制,將使人民幣匯率的形成更加市場化,具有很強的機制改革的意味。這符合我國在匯率改革問題上“重在調機制而不是調水平”的一貫立場。人民幣匯率問題的實質,并不是人民幣是否應當重估,而是人民幣匯率制度應采取固定匯率機制還是浮動匯率機制。換言之,匯率水平只是最終的結果,形成匯率的機制才是問題的關鍵。所以權衡固定匯率制度和浮動匯率制度的利弊最終選擇一條適合國情的匯率制度的道路才是明智之舉。
兩種匯率制度利弊的比較
固定匯率制
在國際金融史上,一共出現了兩種固定匯率制度,即金本位體系下的固定匯率制(1880-1914年)、布雷頓森林體系下的固定匯率制(1945-1973年)。二戰結束后建立了布雷頓森林體系下的固定匯率制度,它實際上是以美元為中心的金匯兌本位制,其優點在于它的變動較為固定的匯率有利于投資者核算自己的成本和收益,形成穩定的盈利預期,從而有利于吸引外資。而且在經濟發生較大波折的時候,由于政府總是使用一定手段進行制約所以不會輕易引起通脹,加大風險。
固定匯率制也有不利影響,由于其不能靈活反映外匯供求關系,使匯率的市場性喪失或削弱;匯率市場性的喪失或削弱又使其不能反過來調節外匯的供求關系,自動調節功能大大降低,因而只能由政府調節。而政府在制定匯率政策的時候必須考慮國際收支的平衡,如果出現逆差時,就需采用緊縮的措施,減少進口和國際開支。而這樣實行往往又導致內部不平衡,失業增加,生產下降。或者說,固定匯率很難同時維持內外部都平衡,而且在指定政策的過程中需要制定特定的組合來解決,存在一定的時效性。在我國,固定匯率制曾發揮過它的積極作用。從我國以前的情況來看,資本自由流動不存在,通過政府調整可使國際收支大體平衡,固定匯率制的利大于弊。亞洲國家高速發展的上世紀九十年代,固定匯率制對于穩定投資者預期也曾發揮了很大作用。但是如果經濟泡沫膨脹,經濟增長減慢,貿易赤字上升,投機資本沖擊的情況大量出現,此時固定匯率制的不利影響就遠遠超出了它的有利方面。
浮動匯率制
浮動匯率制能夠克服固定匯率制的不足,一方面,它能夠靈活的反映外匯供求關系,使匯率更具有市場性,從而反過來自動調節外匯供求;另一方面它能夠使貨幣政策更具有自主性、獨立性和有效性。浮動匯率制度可以分為自由浮動匯率制度和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兩種。自由浮動匯率制度是指貨幣當局對外匯市場很少干預,匯率隨市場供求變化。這種制度的缺點是名義(和實際)匯率的大幅波動可能扭曲資源配置,匯率的隨機性和通貨膨脹偏向較大。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則是指貨幣當局通過各種措施和手段對外匯市場進行干預,以使匯率向有利于本國經濟發展的方向變化。貨幣當局雖然干預外匯市場,但不捍衛任何確定的平價,干預的頻率根據匯率目標而定。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的優點是避免了匯率的過分波動,主要缺點是中央銀行的行為有時缺乏透明度,可能引起一定的不確定性。
在現行的國際貨幣制度下,大部分國家實行的都是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有管理的浮動匯率是以外匯市場供求為基礎的,是浮動的,不是固定的。它與自由浮動匯率的區別在于它受到宏觀調控的管理,即貨幣當局根據外匯市場形成的價格來公布匯率,允許其在規定的浮動幅度內上下浮動。一旦匯率浮動超過規定的幅度,貨幣當局就會進入市場買賣外匯,維持匯率的合理和相對穩定。
匯率制度選擇的影響因素
通過對兩種匯率制度優劣性的比較,筆者認為影響匯率制度選擇的因素可以歸納為:
本國經濟宏觀情況
要準確把握本國基本經濟變量的情況,如國內生產總值GDP,物價水平,就業水平,外匯儲備等等反映經濟實力的宏觀經濟變量,還要關注國際貿易額,進出口貿易間的結構比例情況。當本國國內生產總值和國際貿易額相對較大,物價水平和就業水平等基本面相對處于較好的層面時,可以選擇固定匯率制度,利用固定匯率的穩定性為經濟增長創造穩定的環境。
本國國際貿易發展情況
當該國國際貿易主要面向有限的國家時,并且與之存在比較穩定的貿易往來時,為促進國際貿易的發展和形成穩定的外匯收入來源,可考慮采取與相對應國家適當的固定匯率制度,反之,可采取浮動匯率制度。
資本的流動性
在資本自由流動的條件下,固定的匯率易受到投機資本的沖擊,并可能引發金融危機。在資本流動受到管制的條件下,固定的匯率不會發生大的危險,并且,由于資本流動受到管制,固定匯率與貨幣政策的有效性之間便不再矛盾,例如我國就是如此。
本國的國際地位或地區內影響
當該國在國際上或本地區內處于強勢地位或優勢地位時,對周邊地區影響較大,而且對于國際經濟變化又很重要的影響,出于國際利益協調和穩定的周邊環境考慮,該國更適合保持匯率的穩定,所以該國應采取固定匯率制度,反之可采取浮動匯率。
匯率制度改革的確定
通過比較兩種匯率制度的優劣性和對我國金融經濟環境的權衡,筆者認為此時人民幣的改革時機和決策都是恰到好處。就國內來說,我國經濟當前正處于一個比較關鍵的敏感時期,國內生產總值和國際貿易額都相對很大,社會上普遍將注意力轉移到經濟的下一步走勢上,對人民幣匯率調整的渴望程度不高,所以很多人認為我國不可能在此時進行匯率調整;從國際環境來看,近期美元持續走強,相對減輕了人民幣升值的壓力,一部分投機資本流入開始撤出,一些國際金融機構對人民幣匯率調整的盼望有所減弱。所以此時匯率調整出手很快,在我們的預料之中。
在國際金融史上,一共出現了兩種固定匯率制度,即金本位體系下的固定匯率制(1880-1914年)、布雷頓森林體系下的固定匯率制(1945-1973年)。二戰結束后建立了布雷頓森林體系下的固定匯率制度,它實際上是以美元為中心的金匯兌本位制,其優點在于它的變動較為固定的匯率有利于投資者核算自己的成本和收益,形成穩定的盈利預期,從而有利于吸引外資。而且在經濟發生較大波折的時候,由于政府總是使用一定手段進行制約所以不會輕易引起通脹,加大風險。
固定匯率制也有不利影響,由于其不能靈活反映外匯供求關系,使匯率的市場性喪失或削弱;匯率市場性的喪失或削弱又使其不能反過來調節外匯的供求關系,自動調節功能大大降低,因而只能由政府調節。而政府在制定匯率政策的時候必須考慮國際收支的平衡,如果出現逆差時,就需采用緊縮的措施,減少進口和國際開支。而這樣實行往往又導致內部不平衡,失業增加,生產下降。或者說,固定匯率很難同時維持內外部都平衡,而且在指定政策的過程中需要制定特定的組合來解決,存在一定的時效性。在我國,固定匯率制曾發揮過它的積極作用。從我國以前的情況來看,資本自由流動不存在,通過政府調整可使國際收支大體平衡,固定匯率制的利大于弊。亞洲國家高速發展的上世紀九十年代,固定匯率制對于穩定投資者預期也曾發揮了很大作用。但是如果經濟泡沫膨脹,經濟增長減慢,貿易赤字上升,投機資本沖擊的情況大量出現,此時固定匯率制的不利影響就遠遠超出了它的有利方面。
浮動匯率制
浮動匯率制能夠克服固定匯率制的不足,一方面,它能夠靈活的反映外匯供求關系,使匯率更具有市場性,從而反過來自動調節外匯供求;另一方面它能夠使貨幣政策更具有自主性、獨立性和有效性。浮動匯率制度可以分為自由浮動匯率制度和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兩種。自由浮動匯率制度是指貨幣當局對外匯市場很少干預,匯率隨市場供求變化。這種制度的缺點是名義(和實際)匯率的大幅波動可能扭曲資源配置,匯率的隨機性和通貨膨脹偏向較大。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則是指貨幣當局通過各種措施和手段對外匯市場進行干預,以使匯率向有利于本國經濟發展的方向變化。貨幣當局雖然干預外匯市場,但不捍衛任何確定的平價,干預的頻率根據匯率目標而定。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的優點是避免了匯率的過分波動,主要缺點是中央銀行的行為有時缺乏透明度,可能引起一定的不確定性。
在現行的國際貨幣制度下,大部分國家實行的都是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有管理的浮動匯率是以外匯市場供求為基礎的,是浮動的,不是固定的。它與自由浮動匯率的區別在于它受到宏觀調控的管理,即貨幣當局根據外匯市場形成的價格來公布匯率,允許其在規定的浮動幅度內上下浮動。一旦匯率浮動超過規定的幅度,貨幣當局就會進入市場買賣外匯,維持匯率的合理和相對穩定。
匯率制度選擇的影響因素
通過對兩種匯率制度優劣性的比較,筆者認為影響匯率制度選擇的因素可以歸納為:
本國經濟宏觀情況
要準確把握本國基本經濟變量的情況,如國內生產總值GDP,物價水平,就業水平,外匯儲備等等反映經濟實力的宏觀經濟變量,還要關注國際貿易額,進出口貿易間的結構比例情況。當本國國內生產總值和國際貿易額相對較大,物價水平和就業水平等基本面相對處于較好的層面時,可以選擇固定匯率制度,利用固定匯率的穩定性為經濟增長創造穩定的環境。
本國國際貿易發展情況
當該國國際貿易主要面向有限的國家時,并且與之存在比較穩定的貿易往來時,為促進國際貿易的發展和形成穩定的外匯收入來源,可考慮采取與相對應國家適當的固定匯率制度,反之,可采取浮動匯率制度。
資本的流動性
在資本自由流動的條件下,固定的匯率易受到投機資本的沖擊,并可能引發金融危機。在資本流動受到管制的條件下,固定的匯率不會發生大的危險,并且,由于資本流動受到管制,固定匯率與貨幣政策的有效性之間便不再矛盾,例如我國就是如此。
本國的國際地位或地區內影響
當該國在國際上或本地區內處于強勢地位或優勢地位時,對周邊地區影響較大,而且對于國際經濟變化又很重要的影響,出于國際利益協調和穩定的周邊環境考慮,該國更適合保持匯率的穩定,所以該國應采取固定匯率制度,反之可采取浮動匯率。
匯率制度改革的確定
通過比較兩種匯率制度的優劣性和對我國金融經濟環境的權衡,筆者認為此時人民幣的改革時機和決策都是恰到好處。就國內來說,我國經濟當前正處于一個比較關鍵的敏感時期,國內生產總值和國際貿易額都相對很大,社會上普遍將注意力轉移到經濟的下一步走勢上,對人民幣匯率調整的渴望程度不高,所以很多人認為我國不可能在此時進行匯率調整;從國際環境來看,近期美元持續走強,相對減輕了人民幣升值的壓力,一部分投機資本流入開始撤出,一些國際金融機構對人民幣匯率調整的盼望有所減弱。所以此時匯率調整出手很快,在我們的預料之中。
對我國來講,匯率改革的決策不僅涉及人民幣對各國幣值的變動,而且影響了我國的進出口貿易形勢。此次匯率改革重中之重就是將原來盯住美元的單一升值改為實行“參考一籃子貨幣”的彈性匯率機制,它意義重大,其好處就是根據市場情況匯率回旋余地很大,增強了匯率彈性。所謂參考一籃子貨幣,是指某一個國家根據貿易與投資密切程度,選擇數種主要貨幣,不同貨幣設定不同權重后組成一籃子貨幣,設定浮動范圍,該國貨幣就根據這一籃子貨幣并在范圍內浮動。2005年8月10日:周小川明確的提出了貨幣籃子可能包括的11種貨幣:美元、歐元、日元、韓元、新加坡元、英鎊、馬來西亞林吉特、俄羅斯盧布、澳元、加元和泰銖,并說明了決定是否加入其他貨幣的標準。這里需要強調我們采取的是“參考一籃子”,而非“盯住一籃子”,“盯住一籃子”實際上還是固定匯率,而“參考一籃子”則是聯系多種貨幣、同時依據市場供求關系形成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盯住一籃子”用一個明確的規則代替央行對匯率的任意干預,從而能迅速穩定匯率預期,但同時喪失了貨幣當局調節匯率的主動權;而“參考一籃子”保留了貨幣當局對調節匯率的主動權和控制力。這完全符合現階段的我國國情,我國只有建立了一個非常成熟的財政或者是一個金融體系時才可以考慮完全放開人民幣匯率的建議,筆者認為目前完全放開人民幣匯率是不明智的。
其實,進行“參考一籃子”匯率制度不僅是一個經濟問題改革,還是一個重要的政治行為。眼下,我國已經加入WTO,逐步融入到世界的舞臺中,世界的多極化趨勢要求我們必須要努力迎合國際經濟發展環境,著眼于整個國際社會的發展,從而加強民族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因此為了避免匯率水平較大波動對企業造成沖擊,從而影響民族產業的發展,我們應該重視發達國家的貿易發展步伐以致于來調整本國的匯率水平,加強名牌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如果人民幣在市場供求的作用下適當升值,將有利于降低進口技術、設備和引進管理人才的成本,促進企業調整產品結構,從而提高綜合競爭力。長遠來看,這將推動我國民族產業的發展。
我國人民幣匯率制度自誕生之后,幾經變遷,先后經歷過頻繁調整的盯住美元匯率制度(1949~1952)、基本保持固定的盯住美元匯率制度(1953~1972)、盯住一攬子貨幣(1973~1980)、官方匯率與貿易結算匯率并存的雙重匯率制度(1985~1993)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1994年至今)。從長遠看,人民幣若要成為一種強勢的國際貨幣,匯率浮動是必不可少的條件。當前的問題是如何使“有管理的浮動的匯率制”名副其實。
1現行的人民幣匯率制度存在的隱患
1.1人民幣存在高估現象
從1994年以來,人民幣匯率保持在8.3人民幣兌1美元左右,本質上依然是固定匯率的穩定,但這是以貨幣當局積累大量外匯儲備為代價,不僅中長期不能滿足人民幣匯率靈活變動的要求,更為嚴重的是這種情況導致貨幣當局匯率政策目標與貨幣政策獨立性的矛盾。
1.2形成機制方面存在不足
1998年以來,由于人民幣匯率年波幅不超過1%,而被IMF歸入盯住(美元)匯率安排。這不僅與中央銀行穩定的匯率政策取向有關,也與現行匯率形成機制有關。目前中國外匯市場的基礎是中國外匯交易中心,這是一個全國統一的銀行間外匯市場,實行交易會員制。該市場存在著嚴重的缺陷,主要是市場結構的封閉性與壟斷性。封閉性是指兩個管制措施:第一,對大部分國有企業仍實行經常項目強制結匯;第二,能進行外匯交易的銀行對超過上限的結售頭寸不得在銀行間外匯市場拋出。這種交易體制導致企業持有的外匯集中到外匯指定的銀行,而這些銀行的交易能力受到限制。在強制結售匯制度下,抑制了銀行對匯價的意愿,因此,目前市場反映的是中央銀行結售匯周轉頭寸管理的制度安排,是使中央銀行長期陷于被動干預地位的重要原因。因為在外匯供大于求的情況下,如果中央銀行不入市干預收購賣超外匯,則由于企業和銀行都不能夠囤積外匯,靠匯率升值也不一定能夠出清市場。
1.3不利于國內經濟的穩定
不可否認,中央銀行對國內外匯市場的干預是有效的。事實上,我國央行對人民幣兌美元的匯率加以干預,把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波動幅度控制在極其狹窄的范圍,這在我國目前金融市場的開放和深化程度不夠,不能向企業和銀行提供有效的避險工具的條件下,能有效的降低企業與銀行的經營風險。
但是在日益開放經濟環境下,匯率已不單純是影響貿易收支的變量,它也是影響我國宏觀經濟、國際收支平衡、國內物價水平和就業的重要變量。另外,匯率的制度安排還涉及到政府的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的有效性問題。
我國的經濟現狀與實際經濟能力不允許讓人民幣匯率長期違背市場規則,如不盡快改變目前僵硬的匯率制度,將對國內經濟發展造成顯著的負面影響,提高國外產品在我國的價格優勢,在國際上將大大削弱我國產品的競爭力。如果貿易順差逆轉,國際收支的平衡大量依靠國際資本的流入來彌補,就會加大國際游資對我國匯率實行攻擊的可能性,其結果可能是面臨國內資本的流出,國際儲備的下降和國內經濟過熱的困境。
1.4制約了貨幣政策的獨立性
根據蒙代爾理論,在開放經濟條件下,各國均面臨“三元悖論”,既在資本自由流動,貨幣政策的獨立性和匯率穩定三個目標只能“三者取其二”的選擇局面。回顧1994年并軌以來人民幣匯率政策的實踐,其實就是在穩定的匯率的既定目標下,在資本自由流動和獨立的貨幣之間做出選擇。1997年以前,面對匯率持續升值的壓力,中央銀行被迫在市場上大量收購外匯,投放基礎貨幣,同時為減輕由此引起的通貨膨脹的壓力,央行又被迫采取回收對金融危機再貸款等沖銷措施。因此這一時期中國是通過犧牲貨幣政策的獨立性來維持人民幣匯率的穩定。亞洲金融危機期間,面對外匯資金流向逆轉,中國的貨幣政策目標主要是積極刺激內需、治理通貨緊縮,通過改善經濟基本面狀況間接地促使人民幣匯率的穩定。而這一時期,主要是“經常項目可兌換,資本項目管制”的現行外匯管理體制的發揮“穩定器”的作用。通過加大經常項目真實性審核力度以及遏止違規資本外流,為國家宏觀調控爭取時間。
1.5增加了無風險套利的機會
由于中國有人民幣匯率過于穩定,因此,當境內外利率出現差異時,并會導致單邊套利機會的出現。盡管在中國實行資本項目管制的情況下,這種套利存在一定的成本,但當潛在的收益超過套利成本時,套利還會通過非法逃套等形式進行,并增加了資本項目外匯管理的難度。如1997年以前,在本外幣正利差較大,外資大量流入的情況下,各地紛紛通過引進外商投資固定回報項目的形式,繞開國家外債規模管理,而1998年境內外形式逆轉后,但當年全國外匯大檢查就查出逃騙匯金額高達112億美元。
2我國尚缺乏實行自由浮動匯率制的條件
(1)匯率自由浮動須以資本流動為前提。目前,我國從長期來看,資本自由流動以成大勢所趨,但這畢竟是一個漸進過程,現在既然還沒有實現資本完全自由流動,所以浮動匯率制就難以實現,即使實現了,但由于資本尚處于管制狀態,按照蒙代爾———弗萊明模型,貨幣政策也無助于促進內部、外部收入同時均衡。因為如果實行擴張性貨幣政策,增加了貨幣供給之后,雖然能降低利率促進投資和產量的增加,但由于資本不能自由流出,匯率就不會隨利率下降而下降,從而不會增加出口,增加了也會因生產過剩而減下來,回復到原來的水平。
(2)我國經濟增長更多的要依靠擴大內需,而不能依靠浮動浮動匯率來調節進出口。因此,目前急于改變匯率制度沒有必要,相反還可能因實行浮動匯率制,而承擔國際游資(目前已有約200億美元的游資進入我國尋機作亂)沖擊的巨大風險。
(3)目前我國尚處于轉軌時期,市場經濟體制不完善。在貿易領域,投資領域還存在著一些限制,人民幣匯率基本上仍處于非市場化狀態,因此,商品市場、資本市場以及貨幣市場都遠不可能充分反映市場供求的實際情況,市場價格的扭曲,就很容易誤導企業行為,難免不使企業對幣值產生錯誤的預期,進而做出錯誤的判斷和決策損害了企業的利益,又擾亂了社會的經濟秩序。
(4)有可能帶來嚴重金融混亂的結果。在我國目前生產經濟體制尚不完善,金融監管水平較低和銀行不良資產較多的情況下,由于按照“三元悖論”(見附表),如果實行浮動匯率制,而又能實行獨立的貨幣政策,勢必允許資本自由流動,這不僅有可能遭受游資的巨大沖擊,還將為那些貪贓枉法盜竊人民錢財之徒外逃資金大開方便之門,同時也可能導致某些銀行、企業破產,從而造成金融混亂甚至金融崩潰的嚴重后果。
3完善我國人民幣有管理的浮動的匯率制度,實現經濟平衡發展
3.1加快利率市場化改革,疏通利率——匯率的傳導機制
僵化的利率體制對匯率政策有效性的發揮極為不利。在匯率政策和利率政策相互配合相得益彰的政策組合中,利率市場化是基本前提。如果利率僵化,則外資流入所引起的貨幣供應量的上升和通貨膨脹的壓力增加,無法通過利率的變動得以緩解,同樣推理,也無法借助利率上升的作用組織資本外逃。通過對我國國際收支流量結構的考察發現,隨著對外開放的不斷擴大,經常項目對人民幣匯率的影響越來越小,資本項目對匯率的影響越來越大,由此也可以看出匯率政策的有效安排必須得到利率市場化改革的配合。目前我國實行的是管制利率制度,有市場決定的因素較少。從而造成投資增長、消費增長、進出口增長的利率彈性較小,利率無法起到調節經濟的作用,利率——匯率的傳導機制受阻。所以完善人民幣匯率制度,應使利率制度改革與之配合。
3.2逐步完善人民幣匯率的形成機制
(1)放寬外匯市場的進入限制。除了資本項目,外匯買賣隨人民幣資本賬戶可兌換進程的變化進行調整以外,應盡量放寬經常項目人民幣兌換在用途和數量上的限制,外匯市場進入限制的放松是減少外匯黑市交易的最有力手段。取消強制性的結售匯要求,實行意愿結售匯制,以利于發展外匯市場和分散匯率風險,有助于削減涉外企業強制結售匯制度增加的額外經營成本。
(2)增加市場交易主體。增加外匯市場的交易主體,讓更多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直接參與外匯的買賣,有助于避免大機構集中性的交易壟斷市場價格水平,防止匯率的大起大落。
(3)推廣大額交易。為增加銀行間外匯市場參與主體的種類和活躍市場,可逐步推廣銀行企業在銀行間外匯市場買賣外匯的大額交易。但在具體操作上要保證銀行在企業辦理外匯交易時,需嚴格按照現行外匯管理規定對企業有關交易憑證進行嚴格審核把關。
(4)增加外匯市場交易品種。外匯市場的發展和完善需要為企業和銀行提供全方位的服務。目前中國外匯市場交易幣種僅有美元、日元和港幣,干凈單一,與國際規范的外匯市場還相差很遠。為更好地發揮外匯市場的服務作用,應逐步建立銀行間外匯拆借市場,增加外幣與外幣之間的交易、外幣期貨和外幣期權等交易方式。
(5)發展商業銀行充當做市商的制度。改革目前銀行間市場撮合交易的外匯買賣方式,使商業銀行從目前的交易中介變為做市商,活躍外匯市場,并使匯率真正反應市場參與者的預期,強化匯率的價格信號作用。
(6)改進中央銀行市場的調控方式。主要是要改變中央銀行過去過于頻繁干預外匯市場的模式,確定中央銀行需要盯住的合理的人民幣匯率目標波動區域,建立一套標準的干預模式,給市場一個比較明確的干預信號,減少干預成本。
3.3加強匯率政策與其他經濟政策的協調,抵制國際資本的沖擊
根據蒙代爾的著名的“三元悖論”理論,對于中國這樣一個發展中的大國,讓渡貨幣政策的獨立性是不可想象的,那么,在經濟不斷開放的條件下,為了減少貨幣政策的內生性,必然密切關注和研究主要國家中央銀行貨幣政策變化對國際資本流動的影響,加強匯率政策和其他經濟政策的協調,充分發揮匯率及其政策在平衡收支、地域國際資本流動沖擊方面的作用,以適應對外開放和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
3.4人民幣匯率應由盯住美元轉向參照貨幣———籃子浮動
當前,歐元誕生后的國際貨幣市場已呈現美、歐、日三分天下的態勢。由于中國與世界上很多國家進行貿易與資本往來,一旦國際貿易形勢與世界貨幣市場發生變化,與美元的單線聯系將無法全面反映這些因素的變動。因此,恰當的選擇應該是盯住一籃子貨幣,通過一籃子貨幣及其權重將中國與外國的經濟聯系程度進行合理反映。貨幣籃子的構建主要考慮各種貨幣在我國對外貿易交往中的比重,隨著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進程的發展,籃子內貨幣的權重還應結合資本流動因素。基本思路是設計一個多種貨幣構成的虛擬貨幣,人民幣匯率在進行調控不再盯住美元,而是盯住人民幣與該虛擬貨幣的匯率。在當前情況下,一個較為簡單的虛擬貨幣構造模型,既以中國進出口該國貨幣所占的比例為該貨幣籃子中該貨幣的比重,以這些權數乘以本幣對國家貨幣的匯率后加總得出人民幣對該虛擬貨幣的匯率,作為人民幣的均衡匯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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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匯率對進出口貿易的影響
匯率水平是影響進出口貿易的一個重大因素。經濟學的常識告訴我們,本幣升值,意味著其它國家的貨幣貶值,在進行出口貿易的時候,同樣的貨物進口國需要拿出更多的本國貨幣,因此進口國可能轉而求其它國的商品,不利于本國的出口。而本幣貶值,意味這他國的貨幣升值,進口同樣的貨品需要更多的本幣,不利于他國出口。
匯率變動會影響進出口貿易以及貿易收支,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匯率變動引起收入變化,影響進出口貿易
匯率變動的最直接體現就是本幣的升值或貶值。貨幣升值會造成進口商品價格下降,而出口商品價格上升,雖然不利于出口,但是可以改善國際收支,貨幣貶值則可以達到相反的效果。但是實際上,貨幣的貶值對收入的影響主要來自兩個方面:貶值會造成進口商品價格上升,出口商品價格下降,從而使得貿易條件惡化。與此同時,在同樣名義收入水平下,消費者只能購買較少的商品,也就是導致實際收入的下降,這必然導致該國支出的下降,從而改善貿易收支。另外,如該國存在尚未得到充分利用的資源,則貶值可以刺激國內外居民對本國該種產品的需求。根據凱恩斯經濟學的原理,民眾的經濟支出會通過凱恩斯乘數而數倍提高國民收入,國民收入的提高又會提高國內支出,達到良性循環的結果。
2.匯率變動引起價格傳遞,影響進出口貿易
前面說到,匯率變動的最直接體現是貨幣的相對價格上升或下降,這首先在進出口貿易中體現出來。但在金融全球化的今天,國際市場的價格變動最終也會影響國內市場的一般價格。因此匯率的變動會引起國內一般價格水平,從而影響進出口商的貿易額和國家的貿易收支,這從以下兩個方面體現:首先,貨幣的升值是以本幣表示的進口商品價格下跌,如原料或半成品,然后通過價格傳遞,影響最終商品成本的下跌和價格的下跌。其次,匯率變動會使得貿易收支發生變化,如貨幣貶值后會出現貿易收支順差,然后使得外匯儲備增加,而外匯儲備的增加,又使得央行必須通過購買外匯而在國內市場上投放更多的基礎貨幣。顯然,更多的基礎貨幣會導致通貨膨脹。近兩年中國的外匯儲備不斷的增長,盡管不是人民幣貶值的結果,但是大量的外匯儲備和國際經濟的變化,使得中國的通貨膨脹率一直較高就是很好的說明。當通貨膨脹出現的時候,其實是鼓勵人們消費,因為在名義貨幣不變的情況下,公眾更有意愿將貨幣轉化成有形的資產,客觀上又會推動物價上升。
二、應對匯率變化的一般對策
應對匯率變化的一般對策主要從進出口貿易中多樣化的進口來源,結算貨幣的選擇,以及利用各種金融工具。
1.選擇多樣化的進口來源
如同一國貨幣緊盯著另一國貨幣有很大風險一樣,進口來源的單一很容易使得出口商轉移匯率風險,甚至操縱價格。因為如果進口來源過于單一,反映了該國的某種資源對其貿易對象國或者地區的高度依賴。2007年底和2008年7月發生的兩次大的石油漲價行為可以說明這一切,因為全球的石油資源過渡依賴一些產油國或地區。某些資源過于依賴單一國家或地區,必然導致企業的經營嚴重受制于該國的貨幣匯率的波動,該國進而將匯率的風險轉嫁到進口商。這種單獨的依賴本來就是不明智的選擇,再加上當前全球經濟的不明朗,進口商的經營風險進一步放大。因此,必須適當地擴大進出口業務的地域分布,在國際范圍內分散原料來源和銷售地點,在多個資金市場上以多種貨幣籌措資金,按照匯率走勢和國際貿易形勢,建立一定的貨幣組合,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分散國際貿易和投融資中的外匯風險。
2.進出口貿易中選擇合理或多種交易幣種
進出口貿易中的出口,特別是出口商要選擇合理的貨幣作為結算和付款的幣種,當然這一般是進出口商雙方博弈的結果。因此,在有關對外貿易和借貸等經濟交易中,簽訂合同時選擇何種幣種,作為計價結算的貨幣或計值清償的貨幣,直接關系到交易雙方是否將承擔匯率風險。一般而言,出口貿易采取硬幣計價,以防匯率貶值給自己帶來損失,而進口商會選擇軟幣,以避免升值造成的匯兌損失。如當前的國際貿易中,歐元和人民幣有升值的壓力,而美元貶值已經成為現實,因此出口商更多意愿是以歐元和人民幣作為結算和付款的幣種,而進口上則更愿意選擇美元結算。當然在實際進出口貿易中,雙方博弈的結果一般是約定采用一部分硬幣和一部分軟幣,甚至多種貨幣計價和付款。其結果是進出口商共同承擔匯率的風險,增大了談判的成功率。在長期合同中,還可以使用貨幣保值的方式,即選擇某種與合同貨幣不一致的、價值穩定的貨幣,將合同金額轉換成用所選的貨幣來表示,在結算或清償時,按所選貨幣表示的金額以合同貨幣來完成支付。還有一種降低匯率風險的辦法是,出口時雖然選擇了軟幣,但可以適當提高價格以防貨幣貶值風險,進口時選擇了硬幣,則可以適當壓低價格以防范升值損失。
3.充分利用國際金融工具低于匯率風險
金融工具的出現本身就是因為匯率風險轉嫁的必然結果,而通過一定的金融工具,進出口商也共同承擔了匯率風險,或者向后推遲了承擔匯率風險的必然結果。對于金融業發達的國家而言,積極地利用金融工具已經司空見慣,因此發展中國家對金融工具的利用顯得更為迫切。這些國家一方面要加快國家的外匯市場建設,推出各類外匯業務,一方面企業則需要積極利用外匯市場及其金融衍生工具來規避外匯風險。企業可以運用遠期外匯交易、外匯期權交易、出口押匯、出口商業發票貼現、無本金交割遠期外匯(NDF)業務、外匯借款等多種方式轉嫁匯率風險。
三、結束語
當前國際經濟形勢非常不明朗,國際金融中心華爾街被拯救,石油價格風險較高,日本經濟長期的疲軟以及世界經濟經近幾年高速發展之后也出現減緩的跡象,即使保持高速增長的中國經濟,也因為內外因素出現了很大的不確定性。而當前國際經濟已經融為一體,休戚相關,因此國家之間的貨幣比值變得比以往更加敏感。近日,美歐等六國的中央銀行集體宣布降息以促進經濟發展足以表明世界經濟的一體化程度非常之高。但是對于進出口商而言,匯率變化的巨大風險不能僅僅靠國家的財政政策來進行規避,他們需要選擇更多進口來源,需要更靈活的結算貨幣,以及選擇更多金融工具。
參考文獻:
[1]何璋.國際金融[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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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05年7月21日起,我國開始了新一輪的人民幣匯率制度改革,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形成更富彈性的人民幣匯率機制,人民幣對美元即日升值2%,即l美元兌8.1l元人民幣。截至2007年l1月2日,l美元對人民幣7.4624元,人民幣呈單邊升值的趨勢。在人民幣匯率制度改革中,如何應對升值風險成為國有商業銀行當前面臨的一個重要問題。國有商業銀行面臨的升值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國有商業銀行外匯資本金面臨貶值風險
目前,國有商業銀行的外匯資本金來源主要分為三類:一是在境外股票市場,通過公開發行上市募集的外匯資金,比如建行、中行、工行在香港股票市場上市籌資以外匯計價部分資本金,由于人民幣升值會導致募集的外匯資金相對于人民幣貶值,此為第一類風險;二是由境外戰略投資者認購的一部分股權形成的外匯資本金,由于國有商業銀行在股改上市之前均引進了國外戰略投資者,國外戰略投資者參股時大部分股份都以美元計算的,如中國建設銀行引進美洲銀行25億美元、新加坡淡馬錫公司l4.66億美元,在人民幣不斷升值的過程中,特別是對美元的升值幅度較大,這些外匯資本金會相對貶值,此為第二類風險;三是由國家通過外匯儲備注資方式形成的外匯資本金。受到人民幣匯率波動的影響,銀行的外匯資本金折算成人民幣資本數額也會發生變動,此為第三類風險。
二、資產與負債的匯率風險敞口
人民幣匯率制度的改革將會影響國有商業銀行外匯資產的頭寸匹配和不同幣種搭配,從而直接影響到國有商業銀行的抗風險能力。隨著我國對外經濟的不斷發展,國內企業對外匯資金需求不斷上升,然而國有商業銀行的外匯資金來源并沒有顯著增加。據有關資料顯示,在過去兩年中,國內銀行體系的外幣業務貸存比一度高達90%12)上,反映出銀行外匯資金供應相當緊張。在這種情況下,為了保證外匯信貸業務的需要,多家銀行向主管部門申請了以人民幣資金購買外匯,并向客戶發放外匯貸款。這樣做雖然解決了外匯資金來源問題,但是也造成了銀行外匯資產與人民幣負債之間的幣種不匹配。當人民幣出現升值時,必然給國有商業銀行帶來匯率損失。
三、結售匯等中間業務的匯率風險
由于人民幣匯率浮動頻率和區問不斷加大,國有商業銀行的結售匯等中問業務的匯率問題也逐漸顯現出來。按照新的匯率形成機制,人民幣兌美元匯率每天的波動幅度在千分之三以內。①目前,國內銀行人民幣兌美元的牌價一般按照前一天人民銀行公布的中間價確定,同時對前一天各分支機構結售匯的軋差頭寸在市場中平盤。如果出現市場平盤價低于對客戶的結算價,銀行就要承擔其中的匯率損失。
四、人民幣匯改后,匯率波動幅度擴大
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實行新的安排后,意味著匯率的波動幅度比過去擴大,變動頻率加快,如上圖所示,人民幣在匯改之后,一直處于單邊上升通道。因此會導致國內企業的外匯風險上升,會增加銀行受損的可能性。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和匯率水平的調整不僅會直接影響銀行的敞口頭寸,也會通過影響企業的財務狀況(特別是出口類企業),而對銀行的資產質量和盈利能力帶來影響。匯率波動的頻率提高后,銀行客戶面臨的外匯風險會增加,直接從事國際貿易的企業會因匯率波動而導致盈虧起伏,這也就影響到銀行盈利水平。
五、建立有效的風險管理和控制體系
二、建設完備的食品召回配套機制
(一)食品召回強制保險制度
召回程序一旦實施,就意味著涉事企業要付出巨大的代價,這也是許多企業不愿主動實施召回的主要原因。我國保險法中雖規定了產品召回責任險,但實際參保的企業還為數不多。建議在食品召回領域實行企業強制保險制度,不僅可以彌補企業由于召回帶來的損失,增強抗風險能力;也能保證在企業無力賠償時能由第三方對消費者進行賠付;同時方便政府對企業進行監督管理。此制度的實施,使召回費用得到合理解決,有利于企業制定出更加合理有效的召回方案。
(二)建立有效的食品溯源機制
食品從生產到流通是一個多環節的復雜過程,目前我國尚未建立完善的食品溯源機制,很多食品無法查明生產者。世界上許多國家均建立了有效的缺陷食品溯源制度,給食品加貼信息豐富的“身份證”,在生產、加工、銷售等環節中建立一條完整的追蹤鏈,準確快速地找到問題根源所在,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減少對人體的損害,同時明確相關食品召回主體的責任。溯源機制的實施需要政府強制力保障,建立相關信息管理配套設施,從源頭上防止缺陷食品的出現。
(三)公開透明的食品召回信息保障
知悉召回的全過程是消費者的應有權利。當前我國消費者在整個食品召回過程中并沒有很好地參與進來,召回信息往往只有監管者和企業才有權知悉,普通大眾只能了解到鑒定或處理結果,對其他環節一無所知。“在美國的官網上,我們常能看到問題食品召回的實時信息,有關食品召回的原因、進展情況、處理方式、問題解答等都有明確介紹。”沒有公開、透明的信息,公眾就無法進行有效監督。應建立及時、權威的信息傳播平臺,使信息在各方主體間共享,便于制定合理有效的召回方案,也便于政府和公眾監督,使企業主動配合實施召回工作。
三、完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懲罰措施
(一)引入懲罰性賠償條款
應看到,單憑《食品安全法》中現有的十倍懲罰性賠償來約束商家是遠遠不夠的。食品本身價格并不高,縱使十倍賠償也不足以達到嚴厲懲罰的程度。在此方面美國的經驗是,對違法行為處以高額懲罰性賠償金,同時對舉報屬實的消費者進行獎勵,對于受害消費者進行高額補償,提高違法成本,以此來制約企業的違法行為。應根據企業違法的主觀狀態來判斷,具體、合理的適用懲罰性賠償,如拒不改正或明知存在重大損害威脅依舊不召回時才適用該制度,以免打消企業的生產積極性。
(二)加大行政處罰力度
對違法企業加大處罰,提高違法成本,讓其望而生畏;其次對不履行或怠于履行監管職責的人員同樣給予相應處罰。在食品召回的行政處罰中靈活運用多種方式,例如對企業嚴重的違法行為采取暫扣或吊銷營業許可證照,同時對主要責任人采取行政拘留等。對于監管部門要加強內部管理,違規責任人需在行政處罰范圍內受到相應處分,防范監管部門不履行職責的問題出現。
(三)刑法規制食品犯罪行為
目前我國刑法分則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一章中有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等相關罪名,世界上還有許多國家也用刑法來打擊這種致公眾健康于不顧的犯罪行為。應將嚴重的食品安全犯罪納入危害公共安全領域的罪名之中,起到更大的威懾作用。同時,對嚴重失職的工作人員也要用刑法懲罰其瀆職等行為。時刻警醒企業責任人和監督工作者,不可逾越食品犯罪這條鴻溝。
一、引言
公司治理是指連接并規范所有者、支配者、決策者、執行者以及使用者相互關系的權、責、利關系合理匹配的制度安排。從本質上講,公司治理結構是企業所有權安排的具體化,是有關公司控制權和剩余索取權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這些安排決定了公司的目標、行為,決定了公司利益相關者中在公司治理關系中的地位。股東、經管階層和其他利益相關者,對企業實際控制權的影響最終表現為對其利益實現程度的影響,而公司會計活動的結果,具有直接調節各利益相關主體利益的作用。因此,在公司治理中,會計目標的實現與公司治理目標具有內在的關聯性。一方面,會計功能的發揮與控制目標的實現有賴于規范的公司治理結構;另一方面,由于會計信息在公司治理中具有反映、控制和監督的功能,會計行為可以在公司治理中發揮重要作用。在維護企業所有者和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方面,會計法與公司治理的目標是一致的。中國企業股份制改造以來,法學界對會計法律制度的研究雖然已經取得一定的成果,但從公司治理的視角研究會計法律制度卻明顯滯后于我國公司治理的實踐,已有的成果也局限于公司治理結構缺陷的角度研究公司的會計行為,這種研究方法由于規范分析方法的缺失,其研究會成果對公司治理與會計立法并無多大助益。本文在分析國外有關會計目標理論的基礎上,會計目標模式與公司治理模式之間的互動與對應關系進行了歸納和評析,并對我國會計法律規范的完善進行了初步構想。
二、會計目標的價值基礎與公司治理模式的選擇
會計目標是公司治理模式選擇的基礎,也是從法律經濟學視角研究會計法律規范的邏輯前提。在不同的社會經濟環境和法律制度背景下,人們對于會計目標的價值基礎就有不同的的認識。自上世紀60年代以來,兩大法系國家關于會計目標價值基礎的爭論就一直沒有停息,其中有代表性的觀點主要體現在以下兩派學說之中,即受托責任學派和決策有用學派。盡管兩個學派的觀點有一定的局限性,但其關于會計目標價值基礎的理論觀點,對兩大法系國家公司治理模式的影響是深遠的。
(一)受托責任學派與內部治理為主導的“德日治理模式”
受托責任學派形成于公司制盛行之時。該學派認為,由于社會資本所有權和經營權相分離,必然造就資本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的委托關系,在這種關系中,受托經營者應當對委托者盡忠誠、勤勉的義務,會計目標就是向資源的提供者報告資源受托管理的情況。此種理論觀點稱之為“受托責任觀”。在德日為代表的大陸法系國家,主導會計目標價值的理論基礎即是“受托責任觀”。由資本市場的欠發達,德日企業的融資主要依賴于銀行貸款,銀行是主要的會計信息使用者,會計目標的定位必然要傾向于銀行。在德日模式下,公司治理主要依靠內部控制機制對管理當局進行監控,會計的基本目標主要是反映經營者受托責任履行情況的信息。
(二)決策有用學派與外部治理為主導的“英美治理模式”
決策有用學派是在證券市場規模日益擴大化和規范化的歷史背景下形成的。在該學派看來,會計目標就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有利于其決策的會計信息,因此認為會計信息是資源利用決策的基礎。在英美為代表的普通法系國家,主導會計目標價值的理論基礎即是“決策有用學觀”。由于英美國家具有高度發達的資本市場,投資者必須通過資本市場以股票或其他證券買賣的方式來決定自己的投資方向,社會資源分配主要通過資本市場進行,其會計目標必然定位于決策有用觀。在英美模式下,公司治理主要依靠外部控制機制對公司經理層進行監控,會計就以為公司經營者的經營者提供決策有用的信息為基本目標。
三、對會計目標與公司治理關系的法律經濟學評價
(一)利益相關者共同治理公司的法律經濟學價值
如上所述,受托責任學派把會計目標定位于為公司股東的投資決策需要,決策有用學派則把會計目標定位于公司經營者的經營決策需要,兩者實際上都只是客觀反映了現代公司的產權特點,而對其他利益主體的關注是不充分的。從法律經濟學的角度來看,會計目標如果定位于單一的主體,則構成對效率價值與公平價值的雙重擬制,從而在根本上動搖公司存在的社會經濟基礎。公司不僅僅是股東和經理層的事業,而且需要關注各利益相關者的權益。在市場經濟體制中,這些利益相關者彼此之間的關系是一種平等交易的契約關系。在這組合約安排中,公司作為他們之間合約的連接點,將這些利益相關者緊密地聯結在一起。因此,公司治理在承認和保護股東利益的同時,還要權衡和調節各種利益沖突。
“效率”指資源的有效使用與有效配置,“公平”是指獲取收人或積累財產的機會公平。效率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在沒有效率或效率低下,生產力就不可能發展,產品與勞務的供給就不可能充裕,公平也就失去了實現的物質保障。但一個公司為追求效率而不顧公平,它就因無法贏得包括利益相關者在內的廣大投資者的信賴而維持公司的高效率。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初級階段,國家是重要的利益相關者,會計目標的確定也要受制于現行的公法制度框架,滿足國家宏觀調控的需要。
因此,在進行價值選擇時,我們不能效率與公平絕對化,而應該在肯定公司治理機制奉行效率優先價值取向的同時,也不能忽視兼顧公平的價值要求。
(二)我國公司治理結構的特征與會計目標定位的路徑
1、我國公司治理結構的特征:一是資本市場不發達。企業的經營活動并不是完全以資本市場為導向,在較長的一段時間里,資本市場都不會在企業資本籌集上發揮主要作用,企業大量資本的取得,仍大都采用直接投資的方式,只有少部分資金從資本市場籌集。在我國市場和法律制度不完善的情況下,交易的不規范是普遍的存在的;二是股權高度集中。在資本市場完善的情況下,股東可以“用腳投票”來對公司的經營不善及時作出反映。然而,我國目前的證券市場還只是企業的融資渠道,通過資本市場對經營者實行外部約束的機制還沒有形成;三是內部人控制嚴重。董事會本應在監督經營者方面起重要作用,但我國目前大多數上市公司的董事會存在著董事會地位模糊的現象,董事會在公司治理中發揮應有作用的機制缺乏必要的保障。
2、我國公司會計目標定位與路徑選擇
根據我國公司治理結構的特點和會計立法的現狀,我國公司會計目標應該定位為:會計人員在依法享有會計權利的前提下,有效地履行義務,創造出既忠實于會計現象又對社會有著較高利用價值的會計信息。從長期看,“決策有用觀”是會計目標的必然選擇,但“決策有用觀”是建立在完全有效的證券市場假設基礎上的。而在中國當前的會計環境下,證券市場剛剛發展還很不完善,由于市場機制不完善,市場會計信息使用者對真實的會計信息需求嚴重不足,公司治理結構存在障礙,會計信息失真是當前我國會計市場存在的主要問題,因此應更強調會計信息的可靠性,即定位于“受托責任觀”為主。隨著中國會計環境的健全,資本市場發育成熟,并在社會經濟中具有全面影響時,再逐步提高會計信息的相關性,再定位于“決策有用觀”。
四、完善我國會計法律制度的基本構想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會計制度改革取得了輝煌的成就,會計立法也取得了豐碩成果。然而,隨著公司股份制改造和公司治理實踐的逐步深人,會計立法的滯后與不足也逐漸顯露出來。為規范公司治理,我國會計法律制度急需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完善。
(一)會計監管體系
會計監管模式可分為行業自律、政府主導以及政府監管與行業自律相結合三種模式。筆者認為,在我國目前的經濟環境下,我國的會計監管體系應該包括會計監管立法體系和會計監管執法體系。會計監管的立法體系解決的是會計監管的法律建設問題,它是實現會計監管的手段和工具;會計監管的執法體系需要從會計監管活動中各要素之間的互動關系來體現,它主要包括會計監管主體、會計監管對象以及會計監管范圍等問題。如上所述,這種“三位一體”的會計監管體系框架是由我國公司的會計目標與公司治理模式決定的。
(二)會計監管體制
由于我國現行會計法確立的是政府主導型監管模式,因而會計監管體制主要涉及到會計監管權的設定和分配。由于我國目前實行的是多頭監管體制,會計法律規范之間沖突嚴重,極不利于公司會計目標的實現,有必要進行改革和完善。筆者認為,監管體制的改革和完善必須解決以下幾個問題:明確會計主體的法律責任,建立訴訟機制,實行民事賠償責任追究制度;統一會計立法,加強會計法律規范之間的協調性;明確監管主體之間的權責,建立責任追究機制等。
(三)法律責任制度
目前的法律對于會計、會計監管中的法律責任雖然已經有了許多規定,但是無論從立法上還是從實踐上看,主要還存在以下問題:一是會計人員的民事責任缺位是立法上的一大缺陷;二是司法會計制度不適應改革的需要;三是有關監管者的法律責任規定不夠明確。這些問題,應成為進一步完善我國會計立法的重要內容。
(四)會計國際化
人是社會關系的主體,任何部門法的出發點和最終的著眼點應該是人。民法是民事主體之間利益關系法制化的法律,以對生存的人確立以人為根本出發點,并以人的徹底解放為終極關懷。所以,民法是人法。充分認識民法的人法性質至關重要。首先,民法在整體上是一個關于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典型的人,民法是為人立了一個法。民法中民事主體制度是人在民法上的縮影,民法關于民事權利能力的規定即關于人的民事主體資格的規定,民事權利能力的內容又是人能夠享有民事權利的范圍。民法規定了自然人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及自由權等人格方面的權利,是人成為社會及法律關系的主體的基礎和前提。民法同時又規定自然人的親權、配偶權、親屬權等身份權,以確立人在家庭和社會中的地位和作用。民法還規定人生存所必需的物質方面的權利即物權和債權等,以謀求人的發展和進步。
民法規定這么多的民事權利的目的在于鼓勵現實中的人在機會平等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獲得法律規定的全部權利,希望人們都能夠追求幸福,達到幸福的境界。從終極的意義上講,人人皆可以達到民法人的境界,民法為民事主體展示了一種自我解放的“大道”’。其次,民法上的人是一個理性的社會普通成員,他們在有意思能力的前提下,遵循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則,追求人格獨立,人格完善,充分開發其智慧,大力進行創造性活動,爭取全面發展和徹底解放,謀求自身以及人類的福扯。最后,民法上的人是市場經濟基礎上誕生的人,市場經濟是民事主體的舞臺,市場經濟關系主要采取民事法律關系的形式。在此基礎上民事權利才能正確界定,市場行為才能正確規范,民事責任才能真正落實,社會秩序才能合理建立。從而,社會資源得到優化配置,社會經濟得到極大發展,人的覺悟得到極大提高,這些方面都促進了人的發展和解放,使民法的最高價值即正義得到實現。崇尚民法這一性質,有利于我們樹立“以人為本”的理念,保障人的自由發展,為構建和諧社會打下堅實的基礎。
2.民法是市民法和私法
民法是市民法。民法是調整市民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是市民社會的法。馬克思認為,隨著社會利益分化為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兩大對立的體系后,整個社會就分裂為市民社會和政治國家兩大領域。市民社會屬于特殊的私人利益關系的總和。而政治國家則屬于普遍的社會公共利益關系的總和,社會中每一個獨立的人既是市民社會的成員,又是政治國家的成員。在市民社會里,人作為私人進行活動,市民就是私人在政治國家里,人在以公共利益為目的所確定的范圍內,為自己的利益進行各種活動,國家政權不去干預。可見,在現代社會,民法作為市民社會的法,是相對政治國家而言的,民法是調整私人利益的法,純屬“私”的范疇,屬于私人的事務,國家的權力不得直接干預,只有在維護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時,國家權力方能進行適當的干預。充分認識和提倡民法的市民法性質,就應該禁止和遏制國家行政權對市民社會的侵害,市民社會的正常社會秩序,保障市民社會在遵循立法者意志安排的規則下安詳和諧地發展。
民法是私法。公法與私法的劃分是法律最基本的分類。其中,公法是規定國家公共利益,調整國家生活關系的法,是調整以命令服從為主要特征的國家社會關系,而私法則是規定私人利益,調整市民社會生活關系的法,這一理論將人類社會區分為政治國家與市民社會兩個領域。人在兩個不同的領域中處于不同的法律地位。人作為國民,在國家生活中必須服從國家的統治,而人作為市民,在市民社會生活關系中則是彼此平等、自由的。依此,公法是調整國家生活關系的法,私法則是調整市民生活關系的法。民法是市民社會的法,自然應當歸于私法范疇,認識民法的私法性質,一方面是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市場經濟必須打破政府指令及其他有礙市場運行的行政命令對經濟主體的束縛;另一方面,有利于在市民社會關系中,確立私權神圣,意思自治等基本原則由民事法律規范來調整,把政治國家對市民社會生活關系的干預限制在維護市民社會的秩序、安全、公正之必要范圍內,防止國家權力對市民社會生活的侵擾及不正當的干預,維護市場經濟和市民社會的活力,激發人們謀求幸福的積極主動性,促進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市民社會的繁榮。
崇尚民法這一性質有利于市民社會秩序的建立,有利于政府職能的轉變,尊重權利,保護權利,限制政府權力的濫用,構建官民和諧。
3.民法是權利法
民法是權利法,是由民法的私法性質所決定的。民法作為私法,它調整以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為特征的市民社會生活關系,其立法目的在于通過對私權的維護,調動市民社會成員進行民事活動的積極性,促進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市民社會生活的繁榮。由此也就決定了民法的權利法性質,民法以權利為中心構建其規范體系,在規范形式上多采用授權性規范和任意性規范。民法是權利法,必須確立私權神圣原則。私權神圣是指民事主體的民事權利受法律的充分保護,不受任何人以及任何權力的侵犯,不依正當的法律程序不受限制或剝奪。在市民社會里“私權’,是每個社會成員或組織的基本權利。這里的神圣是指私權受法律的特別尊重和充分保護,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侵犯,民法以保護私權為己任。加強對私權的保護,防止國家權力對市民社會的不當干預。有利于人權的保障和實現,有利于人權保護水平的提高,使社會的每一個成員能夠在法律的范圍內自我發展,自我實現,營造一個“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的和諧的市民社會秩序。
崇尚民法這一性質,有利于協調市民社會與政治國家之間的關系,有利于私權的保護和實現,為和諧社會的創建創造良好的權利空間。
二、民法基本原則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作用
1.平等原則
平等作為民法的基本原則,是由民法調整的社會關系的性質決定的。民法調整的社會關系是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這就必然要求法律賦予民事主體平等的地位。平等原則的含義是,任何民事主體在民法上都具有獨立的法律人格,彼此互不隸屬或依從,任何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都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沒有大小之分、高低之分和貴賤之分,任何民事主體依法取得的民事權益都同等地受法律保護。任何民事主體非法侵害他人的民事權益都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這一原則賦予民事主體平等的民事權利,反映了民法的人法的根本屬性。市場經濟是最基本、最普遍、最大量的民事關系,市場經濟關系即商品交換關系,商品交換關系的參與者各自具有自己的利益。商品經濟是天生的平等派。所以,只有社會成員在平等基礎上進行交易,才能實現不同主體之間利益的平衡,講平等就必須反對特權和身份,使社會的所有成員同受普遍性法律的約束。遵守平等原則,有利于和諧社會民事活動秩序的建立和維護,對和諧社會的建立有著基礎性的作用
2.自愿原則
西方國家的意思自治原則,即我們所說的自愿原則,是指民事主體依照自己的理性判斷,自主參與市民社會生活,管理自己的私人事務,在不違反國家強行法的情況下依自己的意志安排私法關系,不受國家權力或者其他民事主體的非法干預。意思自治原則是民事主體意志獨立、利益獨立的必然要求,也是平等原則的表現和延伸,民事主體只有以自己的真實意志自愿地設定權利義務,才能充分發揮其主動性和積極性,從而取得最佳的經濟效益。自愿意味著自由,是以平等為前提的,當事人只有地位平等,各方才能有獨立的意志,才能有意志自由,才能自愿地決定自己的行為。在民事活動中,當事人可以自主決定各種事項獷只要其約定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就具有法律效力。但在現實生活中,違背意思自治原則的行為和實例到處可見,特別是一些具有壟斷地位的行業如電訊行業,交易中違背消費者意志,強行交易,影響社會生活正常秩序和社會的穩定。所以,貫徹和遵守自愿原則,有利于為市場經濟的發展創造良好的交易環境,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創造市場條件。
3.誠實信用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是一個內涵非常豐富的原則,它不僅具有“語義”上說的含義即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要誠實,不弄虛作假、不欺詐、要講究信用、格守諾言、進行正當的競爭,而且它還具有“一般條款”說的含義即基于民法的正義公平或分配合理的立法精神,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應當維持雙方利益的平衡以及當事人的利益與社會利益平衡的社會生活規則。在這方面,它要求民事主體應當善意地行使權力,以不損害他人和社會利益的方式來獲取私利,不得損人利己,以實現社會的公平正義。誠實信用原則的含義包含了公平的含義,它具有超乎法律條文規范的抽象性,貫徹正義,公平和分配合理的精神。可見,誠實信用原則的立法目的在于反對一切非道德的、不正當的行為,維護商品經濟和市民社會生活的正常秩序與安全。
在市場經濟體制發育還不甚成熟的今天,市場交換領域存在著大量缺乏誠信的現象,形成市場缺乏誠信的社會弊端,造成社會經濟秩序在一定方面的混亂,這不利于社會的安定和經濟的發展。在商品房的買賣中存在著大量的虛假成分,在廣告的宣傳上,商家和廠家對產品廣告隨意擴大宣傳,欺騙消費者,更為嚴重的是假冒偽劣和盜版行為的猖撅已經成為一種社會公害,成了不治之社會頑疾,難以根絕。所以,要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使社會生活在各方面都能井然有序,使我們的社會在各方面都能和i皆地得到發展,就必須在全社會領域崇尚誠實信用原則,要求一切進人市場的民事主體都能切實遵守誠實信用原則,講究信用,洛守諾言,誠實不欺,在不損害他人利益和社會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共同創建一個良好的市場交易秩序,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創建打下良好的思想道德基礎。
總之,我們認識和崇尚民法的人法性質、私法性質和權利法性質,堅持民法的平等原則、意思自治原則、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對于我們創建和諧社會,實現民主法治,公平公正,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和重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