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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上,建立一個覆蓋全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世界上許多國家花了上百年、甚至更長的時間,而我們只用了二三十年就實現了歷史性的跨越,不能說是一個驕人奇跡,被國際社會稱作“典范”。前期,我們通過不斷的深化改革,已經取得了很多成績,比如城鄉居民養老全覆蓋;基本醫保總體實現全覆蓋,城鄉居民基本醫保財政補助標準增加到人均280元;推進養老保險、社會救助制度建設,城鄉低保標準分別提高13.1%和17.7%,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提高10%;2013年新開工保障性安居工程660萬套,基本建成540萬套,上千萬住房困難群眾喬遷新居。簡單的數字背后,意味著有更多的人享受到改革紅利,實現了安居樂業。
迄今為止,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已經實現了從選擇型制度安排走向普惠型制度安排的重大轉變,城鄉居民都能夠不同程度地享有社會保障。但是,這一制度卻因城鄉分割的現實而缺乏應有的公平性。因此,新時期全面深化社會保障改革與推進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核心任務,應該是從追求“普惠”轉向“公平普惠”,這個公平就落腳在城鄉統籌發展與社會保障城鄉一體化上。如果社會保障實現了城鄉一體化,就為縮小城鄉差別、促進城鄉經濟社會一體化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社保保障體系建設的必然結果。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指出:“堅持走中國特色新型城鎮化道路,推進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穩步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把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住房和社會保障體系,在農村參加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規范接入城鎮社保體系?!?/p>
2013年12月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進一步提出“要走新型城鎮化道路,出臺實施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此前,人社部新聞發言人亦曾表示,人社部正積極配合和參與推進新型城鎮化有關政策的制定和實施。城鎮化是一個“自然歷史過程”,不可逆轉。如何實現社會保障城鄉一體化就成為了順應中國城鎮化歷史進程的必答題。
2月21日,國務院印發 《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讓社會保障進入城鄉一體化發展軌道?!兑庖姟凡渴鹪谌珖秶鷥冉⒔y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決定將現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合并實施,建立全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提出到“十二五”末,在全國基本實現新農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實施,并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統一、規范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發揮家庭養老等傳統保障方式的積極作用,更好保障參保城鄉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合并實施新農保和城居保,形成制度名稱、政策標準、管理服務、信息系統“四個統一”,使全體人民公平地享有基本養老保障,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和推進“新四化”建設的需要,既有利于促進人口縱向流動、增強社會安全感,也有利于使群眾對民生改善有穩定的預期,對于拉動消費、鼓勵創新創業,具有重要意義。
《意見》規定,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堅持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繼續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方式。
完善個人賬戶制度。國家為每個參保人員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無論在哪繳費,也無論是否間斷性繳費,個人賬戶都累計記錄參保人權益。個人繳費、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集體補助及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的繳費資助,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按國家規定計息。
現階段,我國政府加大了對解決農民工社會保障的問題的支持力度,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這些措施已取得了顯著的成效。2006年出臺的《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的若干意見》著重強調要解決農民工工傷保險及大病醫療保險的問題。2003年國務院頒布的《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主要是為了幫助失業或遭遇重大變故的農民。2003年國務院的《關于做好農民進城務工就業管理和服務工作的通知》為農民工謀求了更大的福利。
1.2我國農民工社會保障體系存在的問題
即使目前我國在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起步晚,社會保障體系仍存在一定的問題。失業保險和醫療保險是農民工社會保障的兩個主要方面,但現階段,我國的農民工不享有失業保險的保障權,在失業期間他們很難得到當地政府或社會組織的幫助,最后不得不選擇回農村。農民工因其亦農亦工的雙重身份很難在城鎮與農村的醫療保險中達到平衡,同時農民工也不享有工傷保險保障權。
2構建農民工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性
2.1構建社會保障體系有利于促進社會和諧
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是黨和政府高度重視的民生問題,構建農民工的社會保障體系有利于保障農民工同樣享有平等的社會保障權利,有利于實現社會的公平正義,維持社會的和諧穩定。構建農民工社會保障體系有益于增強農民工的城市歸屬感,讓他們感受到來自社會的溫暖,從而促進社會的和諧發展。
2.2構建社會保障體系是農民工的現實需求
農民離開農村變成城鎮居民,實質上就是轉移農村的剩余勞動力,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決“三農問題”,但與此同時,其風險就轉變為失業、養老及醫療等方面的風險。由此看來,建立城鄉一體化的社會保障制度順應時代的發展,也解決了農民工的現實問題。
2.3構建社會保障體系有利于加快城市化的發展
城市化的實質是城市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增多,城市人口的增加包括農村人口流向以及轉入城市,后進入城市的人口也應有權享有同等的權利以及待遇水平。社會保障體系的完善有利于縮小城鄉差距,加快農業現代化的發展速度,同時也有利于優化配置城鄉資源,統籌城鄉發展,加快城市化的進程。
3關于農民工社會保障體系的構建的建議
3.1將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法制化
為切實保證農民工基本的生存權益及勞動權益,要將社會保障立法提上日程,在遵循憲法的前提下,制定一部關于農民工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在立法的過程中要充分聽取和反映廣大群眾的心聲。
3.2正確引導輿論,提高農民工教育水平
正確的輿論引導可以使人民在思想意識上充分認識農民工真正的社會角色,從而真正將農民工納入到社會保障的體系中。政府也應加大對農村地區的教育經費,打破城市教育封閉的格局,增強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意識。
3.3政府應擴大農民工的就業機會
我國政府除對吸收農民工的企業給予政策性的鼓勵措施外,政府勞動部門還要增加對農民工的技術培訓,為農民工提供優先的服務、減免部分手續費,同時,政府要大力發展制造業、服務業等二三產業來增加就業崗位。
3.4企業應該增強社會責任意識
致力于企業內部及外部的和諧是企業的社會責任。在企業競爭日趨激烈的今天,單純的追求利益已不能保證企業的正常發展,企業應積極承擔其相關的責任,完善農民工的工會組織,為農民工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提高職工的福利水平,及時為職工繳納五險一金。這不僅有利于企業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也能為企業吸引更多的人才。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5.12.163
[中圖分類號]F249.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0194(2015)12-0-01
任何一個崇尚公平與正義的社會都會關注弱勢群體的民生問題,農民工作為弱勢群體廣泛分布在我國的各個行業之中,他們是我國產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我國的城市發展及現代化建設做出了不可估量的奉獻。但由于市場經濟的自發性、盲目性以及滯后性等弊端,導致了社會分配不均,不能有效保證他們的基本權益。所以,完善農民工社會保障體系迫在眉睫,它不僅可以緩解社會的矛盾,而且能提升農民工的幸福感。
1 我國農民工社會保障體系的現狀
1.1 我國農民工社會保障體系取得的成績
現階段,我國政府加大了對解決農民工社會保障的問題的支持力度,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這些措施已取得了顯著的成效。2006年出臺的《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的若干意見》著重強調要解決農民工工傷保險及大病醫療保險的問題。2003年國務院頒布的《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主要是為了幫助失業或遭遇重大變故的農民。2003年國務院的《關于做好農民進城務工就業管理和服務工作的通知》為農民工謀求了更大的福利。
1.2 我國農民工社會保障體系存在的問題
即使目前我國在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起步晚,社會保障體系仍存在一定的問題。失業保險和醫療保險是農民工社會保障的兩個主要方面,但現階段,我國的農民工不享有失業保險的保障權,在失業期間他們很難得到當地政府或社會組織的幫助,最后不得不選擇回農村。農民工因其亦農亦工的雙重身份很難在城鎮與農村的醫療保險中達到平衡,同時農民工也不享有工傷保險保障權。
2 構建農民工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性
2.1 構建社會保障體系有利于促進社會和諧
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是黨和政府高度重視的民生問題,構建農民工的社會保障體系有利于保障農民工同樣享有平等的社會保障權利,有利于實現社會的公平正義,維持社會的和諧穩定。構建農民工社會保障體系有益于增強農民工的城市歸屬感,讓他們感受到來自社會的溫暖,從而促進社會的和諧發展。
2.2 構建社會保障體系是農民工的現實需求
農民離開農村變成城鎮居民,實質上就是轉移農村的剩余勞動力,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決“三農問題”,但與此同時,其風險就轉變為失業、養老及醫療等方面的風險。由此看來,建立城鄉一體化的社會保障制度順應時代的發展,也解決了農民工的現實問題。
2.3 構建社會保障體系有利于加快城市化的發展
城市化的實質是城市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增多,城市人口的增加包括農村人口流向以及轉入城市,后進入城市的人口也應有權享有同等的權利以及待遇水平。社會保障體系的完善有利于縮小城鄉差距,加快農業現代化的發展速度,同時也有利于優化配置城鄉資源,統籌城鄉發展,加快城市化的進程。
3 關于農民工社會保障體系的構建的建議
3.1 將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法制化
為切實保證農民工基本的生存權益及勞動權益,要將社會保障立法提上日程,在遵循憲法的前提下,制定一部關于農民工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在立法的過程中要充分聽取和反映廣大群眾的心聲。
3.2 正確引導輿論,提高農民工教育水平
正確的輿論引導可以使人民在思想意識上充分認識農民工真正的社會角色,從而真正將農民工納入到社會保障的體系中。政府也應加大對農村地區的教育經費,打破城市教育封閉的格局,增強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意識。
3.3 政府應擴大農民工的就業機會
我國政府除對吸收農民工的企業給予政策性的鼓勵措施外,政府勞動部門還要增加對農民工的技術培訓,為農民工提供優先的服務、減免部分手續費,同時,政府要大力發展制造業、服務業等二三產業來增加就業崗位。
3.4 企業應該增強社會責任意識
致力于企業內部及外部的和諧是企業的社會責任。在企業競爭日趨激烈的今天,單純的追求利益已不能保證企業的正常發展,企業應積極承擔其相關的責任,完善農民工的工會組織,為農民工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提高職工的福利水平,及時為職工繳納五險一金。這不僅有利于企業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也能為企業吸引更多的人才。
4 結 語
構建農民工社會保障體系有利于穩定社會,并推動國民經濟全面發展。針對目前農民工社會保障體系出現的不足,應盡快采取完善農民工的社會保障立法、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等具體措施。構建農民工社會保障體系是一個漫長而復雜的過程,要用科學的方法謹慎地解決問題。
主要參考文獻
[1]侯小玲.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研究[D].廈門:廈門大學,2014.
中圖分類號:D57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飛速的城鎮化進程正在改變著我們的社會、觀念乃至生活方式,特別是農村城鎮化之后,在原來土地上耕種、生活的農民在失去土地之后自身生存和發展問題如何保障,這不僅關系到我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同時也是體現社會公平的重要民生問題。本文試就如何建立失地農民保障機制做一探討。
1.建立失地農民保障體系的指導思想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背景下,建立失地農民社會保障體系,必須要堅持以人為本,體現社會公平公正的思想。
以人為本是社會穩定的前提,是制度設計的基礎,社會保障機制應充分體現出對失地農民人的價值的尊重,保障失地農民的生存權和發展權。社會公平公正是和諧社會的本質特征,是現代社會的基本價值取向,更是作為公共產品的社會保障制度的存在依據。失地農民社會保障機制在作為對失地補償的同時,更好的發揮保障的作用,就必須要體現社會公平公正。
2.現有失地農民保障體系的方式和內容
失地農民問題已經從局部地區的個別問題發展成為普遍存在的重大問題。針對如何對失地農民是生活和發展進行保障,各地也通過實踐摸索出了以下幾種模式。一是是將失地農民納入現行社會保障體系之內,如城鎮社保或農村社保體系;二是針對失地農民這個特殊群體建立不同于城鎮或農村社保的專項社會保障制度,三是將失地農民納入商業保險。
3.存在的問題
同時我們也要看到,由于對如何建立失地農民保障體系,國家并沒有具體的政策來指導,各地都是以有限的經驗來探索,這就導致現有的保障體系存在以下問題:
3.1各種保障體系并存,沒有統一規范。
各個地區自行制定失地農民保障體系,這樣保障體系的水平高低基本取決于當地政府官員的水平高低以及主觀意愿,潛在的不公平不公正的風險很大。在當今信息發達的社會,各地不同的社保體系都會被失地農民用來進行比較,而且往往以自身之不足來衡量他人之優勢。當失地農民認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待遇時,將會引發很大的社會風險,不利于社會主義社會經濟、政治建設和諧穩定的發展。
3.2失地農民保障體系不全面、不系統,沒有解決農村和農民的長遠發展問題。
目前現有的失地農民社保體系一般只涉及了農民的養老問題,與城鎮職工社保體系相比,醫療、工傷、生育、就業等基本沒有涉及,對于失地農民中的青年農民來說不夠公平,對于老齡農民來說也不是一個負責任的制度。這種制度導致了事實上失地農民基本權利的喪失,農民看不到發展的前景和希望,最終淪為沒有賴以生存的土地、沒有生存的技能的社會”二等公民”。
3.3失地農民社會保障體系缺乏法律規范,在操作運行層面沒有制度保障。
城市化進程中產生的各種新問題,我國在應對這些問題的時候在法律層面有些滯后。失地農民從失地之始,就缺乏一個可執行的農民權益維護、補償制度。一部《土地管理法》只能提供解決問題的原則,并不能完全解決具體問題,而各地制定的地方性法規的可執行性也值得懷疑。繼而到建立失地農民社會保障環節,國家更是沒有有關的法律文件。法律法規建設的滯后不僅損害了失地農民的利益,也讓國家的城市化進程受阻。
4.建立系統的失地農民保障體系
4.1從法律層面進行規范,確保政策的可執行性。
首先,要認識到失地農民已經是我國社會現階段一個數量不在少數的群體,失地農民問題也是關系到國計民生的大事,需要在有關法律中明確提出這個概念,并在涉及到的各部法律中提供法治保證,確保農民在失地過程以及失地之后的各個環節都有法可依。其次,在各地制定具體執行的政策標準時,也需要從立法角度給與規范和指導。最后,在牽涉到對失地農民權益保障進行立法的問題時,政府需要發揮出更大的作用,承擔起更大的責任。
4.2做好基礎保障,保證農民生存權。
農民由于長期從事農業生產,在失去土地之后,基本上就失去了安身立命之所。所以,建立失地農民保障體系,給與失地農民征地補償,首先要解決好基礎保障問題,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4.2.1居住問題。農民土地被征收,同時伴隨的是原有自建住房也被拆除。所以,在進行補償時,最基礎的就是解決農民的居住問題,即按照一定的標準給農民還建住宅,滿足其居住需求。
4.2.2養老問題。失去土地的農民基本喪失了經濟來源,而由于歷史和社會的原因,多數農民并沒有農業生產之外的謀生技能,特別是對于老齡人口來說養老問題更是迫切。因此,必須將失地農民統一納入城鎮養老體系,同時根據失地這個特殊原因對養老金由財政進行補貼。
4.3規范社會保障體系,確保農民發展權。
現有社會保障體系基本都考慮到了養老的問題,但這只是滿足了失地農民的生存權,從長遠發展的角度,必須要對失地農民社會保障體系做進一步的規范和完善。對于失去土地的農民來說,他們事實上已經成為了城鎮居民,必須要統一納入城鎮居民社會保障體系,按照城鎮社保標準建立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同時,作為弱勢群體,也需要建立除社會保險之外的福利制度和救助制度,只有這樣,才能給與失地農民真正的保障。
4.4進行社會保障制度創新,彌補常規社保不足。
針對失地農民進行社會保障制度創新,可以從很大程度上彌補常規社保的不足,更好的解決失地農民的生存和發展問題,體現社會的公平和公正。這就要求政策制定者突破傳統的思維模式,把著眼點放在農民的長遠發展上來。筆者設想以下幾種制度創新來彌補常規社保的不足。
4.4.1完善農民土地征收補償方式。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在住宅還建之外考慮土地置換補償。而在補償標準上要提格按照第三方土地估值來公平公正的給與補償,并且還要考慮不同位置土地的價值、增值潛力的不同而給與補償,讓失地農民在土地增值中獲益。
4.4.2繼續享有土地增值收益。對于土地被征收之后,除了居住補償之外,可考慮為集體經濟保留部分商業建筑,失地農民按人分配一定面積,由村委會統一管理,按年分配租金;或農民以可分配商業建筑面積入股來分紅。這對于失地農民來說是一個長久穩定的收入,相當于失地農民仍然在土地上得到收益。
4.4.3建立失地農民社保基金。以土地征用后的部分補償金、一定比例的土地增值收益為主要來源,輔以政府財政撥款和基金收益等,建立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基金。也可以鼓勵失地農民將土地補償款投入到基金中,由專業機構或財政部門設置管理機構進行例如國債購買等的投資,為失地農民提供穩定的投資渠道和長期收益,避免補償金的濫用,解決失地農民因自身所限沒有投資渠道的問題。
4.4.4促進失地農民就業和創業。將失地農民納入城鎮就業體系,參考城鎮下崗職工,給與就業政策優惠。由財政出資委托專業機構對失地農民進行技能培訓,增強其再就業能力。同時,對于接收失地農民就業的企業,在稅收、工商等方面制定優惠政策,部分減免企業所得稅、營業稅等,促進企業吸收失地農民再就業的積極性。對于再創業的失地農民,除減免各項費用和稅收外,還可以為其低息提供小額貸款以加大扶持力度。
5.結語
建立公正公平、以人為本的失地農民社會保障體系,不僅是維護失地農民生存和發展權利的需要,也是我國經濟社會和諧健康發展的需要。在體系建立的過程中,政府要發揮主導作用,完善有關政策和制度,解放思想、更新觀念,在做好基礎保障的同時進行制度創新,保障廣大失地農民的生存和發展,建立符合和諧社會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的失地農民社會保障體系。
(一) 社會保障模式選擇的理解
從世界范圍內看,社會保障體系的主要模式有兩種:
1 現收現付模式(pay-as-you-go system)。
這種模式以德國最為典型,故又稱為“德國模式”。其基本特征是社會保障成本的代際轉移是以收定支,即由在職職工承擔已退休職工的社會保障成本;支付給退休者的社會保障資金是直接來自該時點的在職勞動者負擔的社會保障費用。這一模式要求有較小的人口壓力、年輕的人口結構、較強的國家實力、完備的稅收體系等。但是,在這種模式下,社會保障負擔隨著支出的增長而逐年提高,而且資金完全沒有積累。
2 個人帳戶模式。
這種模式強調雇員的個人繳費和個人帳戶的積累,退休者的社會保障權益來自本人在工作期間的積累,且所積累的資金通過投資基金進行運作。這種模式以智利的模式為代表。這種模式的特點是具有累積性和增長性,資金供給比較穩定,在經濟波動中表現出較強的抵抗能力。
在現收現付模式中,政府在事實上承擔了巨大的社會保障債務,盡管在許多情況下這一債務是隱性的;這就對政府的社會保障支出提出了相當高的要求;隨著社會保障支出的增長,政府在各種壓力下被迫提高收費標準,這必然會抑制經濟增長,干擾經濟運行中的正常的激勵(incentive)機制的運行。因此,不僅許多人口壓力較大的發展中國家難以承擔現收現付模式帶來的債務壓力,即便是一些經濟實力強、人口壓力小的發達國家也越來越意識到現收現付模式的負面影響。在一定意義上可以說,正是這種現收現付的社會保障模式、以及由此體系支持的較高的社會福利水平,是形成歐洲發達國家經濟發展中的“福利病”的重要原因。因此,越來越多的國家開始實行個人帳戶模式。
(二)中國社會保障模式的演變
在50年代,中國建立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以企業為單位,基本上采取現收現付的模式,將社會保障成本進行代際轉移。這一模式當時之所以是比較有效的,是由于當時的人口年齡結構年輕,同時這一模式得到計劃經濟體制的支持。隨著中國開始實行市場經濟,人口年齡結構也逐步趨于老化,社會保障問題開始引起關注。1991年6月,中國政府頒布了《國務院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開始著手改革社會保障制度;十四屆三中全會進一步明確提出,要建立一個企業職工社會養老保險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制度,其基本思路,是逐步建立職工的個人帳戶,將企業與個人繳費的大部分積累于個人帳戶,以試圖緩解現收現付制度與人口老齡化的矛盾;與此同時,促使職工承擔一定的社會保障成本,以減輕企業的負擔。在這一模式框架下,中國的社會保障部門正逐步著手擴大這一社會保障體系的覆蓋范圍,如逐步將私營企業、部分地區的農民等納入這一框架。
不過,中國的社會保障模式盡管從名義上是個人帳戶制度,但是其實質依然是現收現付制度,因為現收的記入個人帳戶的資金同時就用作社會保障的支出了,個人帳戶中的資金只是帳面上的;與原來的現收現付模式相比,其差異就是將風險分散單位由企業轉變為地方政府,同時中國當前實行的新制度不僅要負擔上一代人的保障成本,還要為在職一代積累社會保障資金。因此,中國當前實行的這一模式是一個名義上、帳面上的個人帳戶制,在實質上是一個高標準、高負擔的pay-as-you-go模式。
(三)當前中國實施的社會保障模式不能適應當前中國經濟改革與發展的需要
因此,盡管我國的社會保障部門為推行新的社會保障體系作了大量工作,但是,當前我國社會保障模式及其運行狀況還遠遠不能適應經濟改革與發展的需要。我們認為,高效率的社會保障模式,應該達到以下幾個方面的目標 :(1)社會安全網的建立;(2)社會進行儲蓄與積累的重要手段;(3)維持對工作的積極的激勵機制;(4)對所有權結構形成積極的影響;(5)建立一個低成本、高效率的管理體制;(6)確定適宜的收入分配目標;(7)解決失業救濟及勞動力流動問題,等等。從這幾個角度出發,在一定意義上可以說,當前的社會保障體系問題已經成為制約中國經濟改革與發展的重大問題。
首先,當前以現收現付為基礎的社會保障體系將不能適應中國正在進行的顯著的人口年齡結構變遷,不能保證經濟的可持續增長。中國當前的人口結構和獨生子女政策,使得中國的人口結構將在不長的時期內進入老齡化社會。如果不在當前年輕人口較多的階段及時建立以個人帳戶為基礎的社會保障體系,中國政府必然會難以承擔越來越龐大的社會保障成本,并且會被迫在經濟發展程度較低的條件下進入老齡化社會,并被迫投入更大的成本來解決這一問題。根據粗略的估算,中國社會的老齡化推進很快,2000年左右將進入老年型國家(即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將占總人口的7%),2003年我國老年人口將達到9000萬,相當于目前歐洲老年人口之和。據勞動部門測算,基于當前的社會保障制度,加上物價上漲等因素,從2025年起,中國政府將每年需要拿出5000億――14000億元用于維持城市退休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障 .顯然,如果中國繼續沿用當前這種以現收現付為基本特征的社會保障模式,到下個世紀上半葉,中國經濟增長的可持續性將受到威脅。
其次,當前以現收現付為基礎的社會保障模式在老齡化社會到來后,會扭曲經濟運行中的積極的激勵機制。在退休職工占人口較大比重時實施當前的現收現付模式,就會使在職職工的個人所得在納稅后,一方面要負擔相當比例的退休職工,另一方面還需要承擔自身的社會保障成本,最后所剩余的個人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實現有限。我國這樣一個人口大國在進入老齡化社會以后,在職職工在社會保障方面的成本會相當高。如果按照目前的城市職工社會保險水平和標準,并采用現收現付模式,到2020年,工資的提取率將達到32.3%,到2040年將達到40.2%。
即便是在經濟實力強大的德國,目前也遇到了社會保障負擔過大、從而扭曲正常的激勵機制的問題。1997年德國的失業人口達到439萬,失業率也相應達到11.4%,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高社會保障降低了公眾的工作積極性。根據德國聯邦銀行1996年公布的資料,如果將德國餐飲業就業者每個月的最低純收入與社會救濟對象的收入狀況進行對比,就會發現,如果沒有子女,前者比后者多收入276馬克;如果有一個子女,前者比后者少收入41馬克;如果有兩個子女,前者比后者少收入573馬克。高社會保障水平甚至造成了社會救濟收入大于勞動收入的現象,直接導致了社會激勵機制的紊亂。
與德國、荷蘭等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扭曲積極的激勵機制相比,新加坡的做法更值得借鑒,新加坡公積金中的自存自用、一份耕耘、一份收獲、只有努力工作才能不斷充實個人帳戶的制度設計,就有效地實現了積極的激勵機制與社會保障功能的兼容。
第三,當前的社會保障模式不符合發展的新趨勢。為了控制社會保障的成本,當前我國對于退休職工的消費、醫療等實施不同范圍的控制,如限制特定的新藥品的報銷等。但是,當代科技進步主要體現在生物化工、醫療器械、信息技術等方面,這些領域的技術進步在很大程度上為退休職工擴大消費、改善醫療等創造了更好的條件;即便政府限制退休職工對這些新技術的,在社會觀念、家庭觀念的影響下,退休職工所在的家庭、企業也可能會積極為退休職工創造條件運用這些成本較高的新技術,這就進一步擴大了事實上用于社會保障的成本。
第四,繼續運用現收現付為基礎的社會保障體系,企業所承擔的巨大的社會保障職能必然會成為企業改革的重要障礙。正如我們在《企業改革:模式選擇與配套設計》一書中指出的,企業運算社會保障體系方面的沉重負擔,“本源的錯誤應該歸結于退休金的現收現付制度”。現實地看,巨大的社會保障成本已經成為不少國有企業的經營陷入困境的重要原因。我們在企業改革的實際操作中也遇到不少類似的問題,在比較不同模式的基礎上,我們開始嘗試在一些打算上市的企業中劃出一部分國有資產,為職工建立個人帳戶,從而設法解決社會保障成本對于企業改革的制約。這一做法體現了我們對當前建立社會保障體系的一些設想和設計,我們在后面還將繼續討論。
第五,繼續運用現收現付為基礎的社會保障體系,就會增大居民對于未來支出的不確定性預期,增大其儲蓄傾向,這對于當前擴大消費、刺激內需的宏觀政策形成了一個強烈的制約。
第六,現收現付為基礎的社會保障體系不利于全社會進行儲蓄和積累。
二 當前中國社會保障模式的選擇與方案設計
(一)建立以個人帳戶為主導的分層次社會保障模式
1 我們所設計的社會保障模式的不同層次
我們可以看出,當前實施的以現收現付為基本特征的社會保障模式,可以說是一種令各個階層、各個方面都不滿意的模式:政府承擔了過大的社會保障成本;企業的負擔過大,不利于企業改革的深入;退休職工的社會保障權益得不到保障;在職職工需要承擔過大的社會保障成本。因此,這一社會保障模式必須進行改革和完善。綜合考慮中國的人口壓力和財政的承擔能力,以及中國國情的復雜性,我們認為,當前應該建立以個人帳戶模式為主導的分層次的社會保障模式,即大幅度地建立強制型個人帳戶,繼續保留現收現付模式(pay-as-you-go)以滿足社會的基本需求,對于少數高收入階層可以通過購買額外的商業保險來進一步提高自身的社會保障水平。
首先,在在職職工中大幅度、大范圍實施個人帳戶模式,并將其作為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的主導性模式。這一模式的基本特點是強制繳款、政府免稅、確定嚴格的比例要求、建立嚴格的資金管理程序和制度。
其次,保留現收現付模式以滿足社會的基本需求。這一方面可以保證低收入階層的基本生活要求,同時,由于這一階層的人口規模有限,政府用于這一階層社會保障的財政負擔也是有限的。
第三,對于一些高收入階層,可以鼓勵其購買額外的商業保險。
但是,在這個分層次的體系中,個人帳戶模式應該是占據主導地位的,商業保險和現收現付都只能發揮輔的職能。關于現收現付與個人帳戶的利弊比較,學術界已經有了廣泛的研究并已經有了共識,但是,在當前的社會保障體系設計中,還存在不少關于社會保障和社會保險、商業保險等關系的誤解,我們有必要作進一步的探討。
2 要恰當處理社會保險在社會保障中的地位和作用
我們之所以強調社會保險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只能占據輔的地位,是由于社會保險與個人帳戶模式相比存在許多內在的缺陷和弊端:
首先, 社會保險在資金運用方面,實質上是運用大多數投保人員的資金來支持少部分需要支持的投保人員,具有顯著的平均主義和社會再分配的特點,只要支出需要符合相關的條例就可以使用,沒有明確、穩定、積極的激勵(incentive)機制,過分強調安全感必然會相應減少努力工作賺錢的動力,從而不利于形成對個人進行社會保障積累的激勵。
其次,商業保險對于職工沒有強制性的約束,而是居民的一種自愿性的行為;而以個人帳戶為基礎的模式則能夠通過確定強制性的繳款來保證社會保障體系獲得穩定的資金供給。
第三,為了體現政府對于保障體系的扶持,政府一般對納入個人帳戶中的社會保障資金免稅。但是,商業保險難以享受免稅的優惠政策。具體來說,有許多保險品種的設計類似于銀行儲蓄,也可以說是銀行儲蓄的一種變種產品;如果對這些險種實行免稅,就必然在商業銀行儲蓄和商業保險之間形成不平等的競爭格局。
第四,為了保證穩定、充足的社會保障體系的資金供給,各國政府一般對納入個人帳戶的社會保障資金規定嚴格的比例要求;但是,這一點在商業保險中是難以做到的。
第五,商業保險的險種設計不能夠充分滿足社會保障的要求,而只能規避特定領域的風險。這是由商業保險的運作特點和基本性質決定的。
第六,在比較成功地實施的社會保障體系的國家中(如新加坡),其政府對于將保險形式引入社會保障體系始終持十分謹慎的態度。例如,直到新加坡逐步由中等收入國家向發達國家邁進之后,新加坡政府才在社會保障中引入了少部分的保險形式,如“健保雙全計劃”對特定的大病和大手術給予保險,花銷可以超出個人帳戶中的儲蓄等。但是,從總體上說,這些保險式的社會保障安排相對而言十分有限,項目也很少 .
因此,社會保險只是一種產品,社會保險中的一些產品可以在規避一些特定風險方面發揮積極的作用,但是在社會保障體系中只能發揮輔的職能。正如我在《改革:模式選擇與配套設計》中所指出的:“象我國這樣的低收入國家不宜于搞過多的、與實力不相稱的社會型保險,而需要注意保障制度與維持激勵及儲蓄之間的關系”。
(二)以企業集團為突破口推進個人帳戶模式
1 當前由政府承擔由舊體制向新的體制轉軌中的成本的難度較大
既然我們已經明確社會保障模式應該是以個人帳戶為主導的分層次的格局,那么,當前我們就面臨一個從當前的以現收現付為基礎的社會保障體制向個人帳戶制轉軌的。
中國當前的社會保障體制的轉軌,首先面臨的一個重要問題是如何確認并補償勞動者在原來體制下對原有的社會保障體系繳款并逐步積累形成的社會保障權益,這一權益事實上也就是政府對于勞動者的社會保障債務,只不過在原來的體制下,這些社會保障債務是隱性的。因為中國長期實行低工資制度,勞
動者在獲得工資之前已經扣除了社會保障資金,但是,在原來現收現付的體制下,這些社會保障資金并沒有以基金的形式積累起來,而是用于進一步的國有投資,并形成國有資產。中國當前進行的社會保障體制轉軌,必然會使原來政府承擔的社會保障隱性債務顯性化。
在這個轉軌的過程中,最為理想的方式就是由政府承擔全部的社會保障債務,從而為以個人帳戶制為基礎的社會保障模式的健康、平穩運行創造良好的啟動環境。人們在智利成功實現由現收現付模式向個人帳戶模式轉軌的經驗時,由智利政府承擔全部社會保障成本、進而投入巨額資金支持新的模式的建立是一個重要的方面。據測算,智利政府承擔的社會保障債務的總規模約占到其1981年的GDP的80%,債務的最高峰值為GDP的4.8%,隨后呈現逐年下降的趨勢,到2025年智利政府將全部清償所有債務。考慮到中國的社會保障水平較低、的人口年齡結構尚比較年輕等因素,據世界銀行測算,中國政府為了推進社會保障模式的轉軌所需要承擔的社會保障債務的規模會比智利要小 .
不過,盡管中國政府可能承擔的社會保障債務規模要比智利小,但是考慮到當前的財政收支狀況,由政府承擔這一規模依然有相當的難度。在一定意義上我們可以說,正是由于政府需要承擔的隱性社會保障債務規模相對較大,才使得中國政府選擇了目前這種名義上的個人帳戶制、實質上的現收現付制的社會保障模式。
2 以企業集團為突破口推進以個人帳戶制為主導的社會保障模式
如前所述,龐大的、需要中國政府承擔的社會保障債務直接制約了以個人帳戶制為主導的社會保障模式的實施。那么,是不是我們就無所作為呢?經過我們的和實踐探索,我們認為,從當前一些企業集團著手,我們可以逐步推廣個人帳戶制。
之所以選擇一些大型的企業集團,是基于以下一些理由:
(1)政府對于政府機關、不同形式的企業、城市和等不同單位的職工在社會保障方面的承諾本來就是存在差別的。從政府對于社會保障的承諾強度看,可以說是從政府機關、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等依次減弱的。企業集團作為國有經濟的主導性力量,在我國經濟運行中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政府對企業集團的承諾是較強的;從企業集團著手推進個人帳戶制,能夠獲得各個方面的認同。
(2)政府在國有企業改革進程中,將“減人增效”作為一個重要的措施;在實施的“減人增效”的改革中,國有企業為安置下崗人員已經承擔了不少成本,這些成本中可以說主要就是社會保障成本;從企業出發建立個人帳戶制,可以說是對這些支出的規范化。
(3)目前一些企業集團的經營狀況較好,還有相應的實力來承擔推進社會保障改革的成本,可以考慮劃出這些企業集團中的國有資產的5%-10%,來專門建立這些企業中的職工的社會保障個人帳戶。
(4)我們在一些企業集團的公司制改造和上市工作中,已經就這一方面的問題進行了嘗試。
(5)以企業集團為突破口,比較容易獲得企業的支持和配合,進而在整個改革的推進中形成一種良好的示范效應。而在當前正在實施的所謂“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的社會保障體系中,由于社會保險費率上升、負擔不合理等,欠交、少交社會保障基金的企業明顯增加;社會保障負擔重的企業出于甩包袱的傾向,參加所謂社會保險的態度十分積極,而一些社會保障負擔輕的企業則設法逃避責任。
(6)將再就業、醫療、養老等社會保障職能繼續留在企業,必然會對企業的經營形成巨大的壓力,通過劃出一部分國有資產來推進社會保障模式的轉軌,能夠將企業職工再就業、醫療、養老等基金社會化,相應的風險也就社會化了;企業此時可以以利潤最大化為經營導向參與市場競爭,而可以較少考慮社會保障職能。
當然,以企業集團為突破口推進個人帳戶的方案也有一些缺點,這主要包括:(1)不同企業集團之間的經營狀況參差不齊,推進的難度不一;(2)會在不同企業、不同地區之間形成不平等格局;(3)企業集團通過股份化改組明確國有股權,并從中劃出一部分國有股份作為個人帳戶的社會保障基金,從總體上看,社會保障的風險并沒有從企業分散出去,而是依然留在本企業中,這些國有股的售出需要等待適當的市場時機。
(三)建立高效率的、市場化的社會保障資金的管理和運作機制
在初步建立了以個人帳戶為主導的社會保障體系后,隨之而來的一個重要問題是如何建立高效率的、市場化的社會保障資金的管理和運作機制。顯然,這一機制的建立,對于整個社會保障體系的順利運轉具有決定性的作用。
在設計社會保障資金的運作機制時,我們應該考慮以下幾個方面的因素:
(1)在面對職工辦理社會保障資金的繳納和支出的環節,應該有一個準政府性質的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機構,對社會保障資金實施統一的強制性管理;在這個機構中,要統一管理職工的個人帳戶的各種信息,如個人的工作經歷、繳納的社會保障資金的狀況等,因此可以說是一種信息密集型的管理,是數據收集、核查、處理量很大的管理,單獨依靠準政府性質的管理機構恐難以勝任,所以還需要委托商業銀行辦理有關業務。
(2)由于商業銀行在進行帳戶管理、現金存取等方面具有特長和優勢,因而準政府性質的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機構可以將個人帳戶的具體管理工作委托給商業銀行辦理,由商業銀行對這些資金進行代管。
(3)組建多家競爭性的基金管理公司,在金融市場上實現社會保障資金的保值增值。這些基金管理公司從商業銀行獲得公眾的社會保障資金,而無需直接向公眾吸收社會保障資金。
因此,我們設計的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模式是:建立強制性的準政府性質的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機構,準政府性質的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機構將其資金委托商業銀行管理多家競爭性的管理公司專門負責社會保障資金的保值增值,推動資本市場的。
與比較典型的智利模式相比,我們的設計有以下幾個優點:
(1)充分發揮了不同機構的專長和優勢,在社會保障資金的不同階段通過合理分工來提高運行效率,如商業銀行的帳戶管理專長、基金管理公司的資金投資專長等;
(2)能夠顯著節省基金管理公司的經營成本。在智利,由于基金管理公司直接面向公眾吸收社會保障資金,因而其平均花費了整個社會保障資金的29%來進行市場營銷、吸引公眾資金。而我們設計的方案使得基金管理公司能夠以較低的成本從商業銀行獲得社會保障資金,促使其通過自身的投資業績來吸引公眾的社會保障資金。在這個過程中,社會保障基金的參與,必然會為金融市場培育成熟的機構投資者,從而有力地推動金融市場的發展。
(3)能夠促使商業銀行積極增加收費型收入(fee-based income),開拓理財服務,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商業銀行運用其廣泛的分支機構和較高的電腦技術,通過資金管理業務,能夠獲得大量收費型收入。在吸收公眾的社會保障資金的同時,公眾既可以自己選擇不同的投資基金,也可以由商業銀行來推薦,還可以由商業銀行公眾進行投資組合,這樣就會推動商業銀行的理財業務的發展。
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就是要以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為基礎,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重點,以慈善事業、商業保險為補充,進而實現社會安定,人民安居樂業的作用。這種作用體現在四個方面:
一是“安全網”的作用。保障人民群眾在年老、失業、患病、工傷、生育時的基本收入和基本醫療不受影響,無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種意外災害的人民群眾有生活來源,滿足他們的基本生存需求。
二是“平衡器”的作用。社會保障制度具有收入再分配的功能,調節中高收入群體的部分收入,提高最低收入群體的保障標準,適當縮小不同社會成員之間的收入差距。
三是“助推器”的作用。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既有利于提高勞動者自身素質,促進勞動力的有序流動,一定程度上激發我國經濟的活力,推動經濟更快地發展,又可以避免社會消費的過度膨脹,引導消費結構更為合理,平衡社會供需的總量,有利于防止經濟發展出現波動,實現更好地發展。
四是“穩定器”的作用。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能為勞動者建立各種風險保障措施,幫助他們消除和抵御各種市場風險,避免因生活缺乏基本保障而引發一系列的矛盾,從而維護社會的穩定。
“完善社會保障體系”面臨的問題:
一、當前我國社會保障體系還很不完善。存在覆蓋范圍窄、保障水平低、法律不夠健全、監察執法等一系列亟待解決的問題。
二、人口老齡化使老年人的養老、醫療、社會服務等問題更加突出。我國養老保險長期實行現收現付制,沒有留出積累資金。老齡化提前到來,意味著“未富先老”,我國社會保障制度面臨著養老負擔重、籌集資金難和醫療費用大等諸多挑戰。
三、就業方式日益多樣化使擴大社會保障覆蓋面問題更為凸顯。近幾年,我國就業格局發生明顯變化,全國職工中,有超過一半的人在非公有制企業工作,相當數量的非公有制職工沒有享受社會保障。在當前情況下,如何把這些人納入社會保障的覆蓋范圍,是我們必須研究解決的問題。
四、城鎮化進程加速給社會保障制度帶來新問題。目前失地農民有4000多萬人,每年還有1億多農民進城務工,他們已成為產業大軍中的重要力量。而我國的就業和社會保障制度主要是針對城鎮人口設計實施的,如何適應城鎮化過程中數億農村轉移勞動力的需求,是一個重大課題。
“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對策:
一、進一步加大財政投入。加大財政對社會保障的投入,調整支出結構,建立規范的社會保障預算制度,進一步提高社會保障支出的比重。
二、努力擴大社會保障體系的覆蓋面。適應人口老齡化、就業方式多樣化、城鎮化加快的特點,完善現有的保障制度,有計劃地把應該納入而未納入的人切實納入進來,真正實現“應保盡?!?;探索新的制度建設,針對不同群體增加新的保障項目,如建立符合農民工特點的社會保障制度、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等。
三、加強社?;鸬幕I集和監管。通過各種方式,積極引導參保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鼓勵社會捐贈,擴大社保基金的籌集渠道,不斷做大做強全國社?;?。同時,要進一步加大對社保基金的監管力度。要進一步提升基金的統籌層次,建立健全各項制度,促進基金管理的公開、透明,確保基金的安全運行。
四、加強宣傳和指導,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企業要切實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按時足額為職工繳納各種社會保險費用,逐年增加養老金積累,建立健全福利集體協商機制。社會組織和服務機構要積極行動起來,在社會救助、濟貧幫困、慈善服務等方面發揮作用;家庭和個人要依法繳納各種社會保險費用,發揮好贍養、自助、互助等功能,推動形成團結互助、和諧融洽的社會氛圍。
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主要應包括:農村養老保障、農村醫療保障與農村生活保障三部分。
一、養老保障應采取家庭保障與社會養老保障相結合的模式
在我國農村,還不可能實現與城鎮職工養老社會保險完全一致的模式,而應實行家庭保障與社會養老保障相結合的形式。因為,家庭養老是我國延續了幾千年的傳統做法,目前,這種養老模式的基礎并沒有完全喪失,要想徹底改變也并非易事,而且借鑒西方一些國家建立農村社會養老與家庭養老顧此失彼的教訓,我國農村的家庭養老短期內不可能取消,它仍是農村養老的一部分。
但是,農村實行社會養老是必然趨勢。建立農村養老社會保險制度是農村社會化生產方式發展的需要,是深化農村改革的需要,是對付“白潮”的需要,是落實計劃生育政策的需要,是引導農民消費、積累建設資金的需要。此外,建立農村養老社會保險制度,對于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縮小城鄉差別、工農差別都有著積極的意義。目前我國農村養老保障的現狀是家庭保障有余而社會養老不足。因此,建立農村養老社會保險是我國農村甚至整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當前應立足于中國國情和農村實際,形成有中國特色的農村養老社會保險制度。根據《基本方案》及我國一些試點的經驗,建立農村養老社會保險應遵循以下原則:
第一,低標準起步,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為目的。社會保障水平的設定,一般宜從低到高,留有余地,而不宜盲目攀比,一步到位。結合我國實際情況,農村養老社會保險費的交納和養老金的給付標準應定在一個能基本滿足農村實際生活需要的低水平上。凡年滿20歲的農民,可根據自身經濟實力,選擇適合的交費檔位和靈活的交費時間參加養老保險。由于大多數60歲以上的健康農民仍可以從事一些力所能及的生產勞動,因而領取養老金的年齡可以適當延長至65歲,標準為100元/人月左右,這個水平基本能滿足老年農民的生活需要。
第二,建立由政府組織和管理、財政投人的強制性農村養老社會保險制度。政府負有公共管理的職責,因而是舉辦公共事業的最穩妥的主體。政府的組織和管理表現為設立專門的機構和工作人員進行具體事務的管理;設立監督機構,完善監督機制,提高管理效率。強制性養老保險的籌資渠道應多元化,既有農民個人繳納,也有集體補助,還應有財政的投人。實踐表明,強制性的保險,沒有政府的投人是很難奏效的。當然,投人的力度應通過科學測算而定。
第三,建立嚴格、高效的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和運營機制。資金短缺間題是制約農村社會保障工作的瓶頸。農村養老保險基金是農民的“保命錢”,因而,把有限的農民養老保險金管好、用好就顯得更加重要。根據國內外經驗,實行市場化運作有利于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即由符合規定的市場法友,按有關法規經辦農村養老保險業務,進行自主經營管理。國家應對其實行嚴格、有效的監管,盡量降低和避免風險。
第四,采取“個人賬戶儲備積累”的模式。根據對國內外各種保障模式的分析可看出,“個人賬戶儲備積累”模式運行得最為正常,它強調個人的社會保險責任,強化政府的組織和管理責任,逐步淡化政府的交費責任,突出個人的自保意識,這也是國內外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取向。因而,我國農村養老社會保險仍將主要靠自己。建立個人賬戶,個人交費和有關補貼全部記人個人賬戶,并可以轉移和繼承。
第五,制定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法律制度。農村社會保障是整個社會保障中最薄弱的環節,而立法滯后是這些年農村社會保障工作進展緩慢的重要原因。據調查,多數農民有參保的意愿,但總擔心政策會變,故而不愿積極主動去參保。因此,必須改變當前僅靠政策指導農村社會保障工作的現狀,盡快制定并完善農村社會保障法律制度。
二、建立大病費用統籌的新型合作醫療制度
20世紀50年代以后,通過運動搞起來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目前已經名存實亡,農民重新面臨看病難的問題。有專家通過調查指出,解決農民看病難的出路在于實行新型合作醫療制度。建立新型合作醫療制度應注意的問題是:
第一,政府牽頭,多元籌資。由于長期“以農養工”、“二元保障”,農村社會保障的建立與城鎮職工社會保障的改革是逆向的。因此,在城市應改變政府大包大攬的做法,而在農村,政府則應承擔起自己的責任,對農村社會保障給予支持。建立國家與農戶共同投人,風險共擔的機制,使國家投人的有限資金發揮引導農民參加合作醫療的作用。同時,要建立多元籌資機制,引導社區經濟實體、慈善機構、團體、個人捐助,充實農民醫療保障基金,國家投人的資金可以從國家衛生事業經費中轉移一大部分,也可以通過稅收轉移一部分。
第二,建立家庭賬戶和統籌賬戶。以家庭為單位,由家庭成員繳費形成家庭賬戶,供全家共同使用,主要用于支付家庭成員日常門診費用。根據測算,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的標準交費,基本可以滿足這一需要。統籌賬戶由國家和當地政府出資形成,國家財政補貼,每人每年不少于10元,地方政府投人每人每年不低于2p元,這部分資金集合起來,用于支付患大病、慢性病的患者的醫療費用。大病的確定及統籌范圍內的報銷比例根據當地情況決定,但基本原則是“以收定支,量人為出”。兩個賬戶分開核算,分別管理,不得擠占挪用。這樣農民“病有所醫”的問題基本可以解決。除此以外,對于特別困難的成員,應建立社會救助制度。
第三,強化基金的運營和管理。新型合作醫療制度提高了各級政府及農民的繳費額,因而結合起來的醫療保險基金將很可觀,而且這跟農民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因而保證基金高效運營,保值增值,監管得力至關重要。管得好,將是一件利國利民的好事;管不好,合作醫療制度將永遠失去存在的群眾基礎。根據智利的成功經驗,基金交由專門的經營機構依市場化原則進行管理,加強投資各環節的風險管理,建立和完善相關的法律體系和具體的管理規章,并嚴格執行,這是合作醫療得以開展和健康發展的保證。
第四,堅持社會化的原則。社會性是社會保障的基本特點,它符合大數法則基本原理,即參與者越多,越普遍,保障效果越好。統籌層次是衡量社會化程度的重要指標,一般來說統籌層次越高,互濟功能越強,保障效果也越明顯。因而,新型合作醫療制度應當以縣(區、鎮)而不是以村或鄉為基礎,通過國家立法(而不僅僅是“自愿參加”),促使農戶參加進來,擴大參保基數,擴大醫療保障基金的規模和抵御風險的能力。同時應根據各統籌區的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地探索適合區情、符合民意的多形式、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
此外,要特別注意激發農民參加合作醫療的意愿,切實為農民辦實事。改革開放這么多年,農民收人水平與生活水平都大大提高,但是,雖然政府一再宣傳合作醫療的好處,但響應者并不多。這說明農民社會保障的意識還是不夠強,更深層的原因是農民曾狂熱地信奉和追隨過農村合作醫療,然而最后都心灰意冷了,他們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再不敢輕易相信什么了。有資料說,有的地方合作醫療的組織者和管理者作風惡劣,侵吞公共利益,謀一己私利,農民感覺不到合作醫療的好處,對組織者失去信任。有的干部及家屬多拿藥、拿好藥,帶頭欠費。甚至有農民認為,合作醫療就是“群眾交錢,干部吃藥;群眾吃草藥,干部吃好藥”,農民喪失了對制度公平的信心。因而,新型合作醫療必須注意讓干部帶好頭,公平、公正,讓農民真正從中得到實惠,才能激發人們參加合作醫療的熱情和意愿。
三、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國家給予社會成員以滿足其最低生活需要的物質幫助,是國家實施的最后一道保障的安全網,也是保障制度最低層次的目標。目前,我國城市已全部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而且做到了“應保盡?!保瑸槌鞘胸毨丝跇嬛俗詈笠坏辣U暇€,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益。但在農村,這項社會保障的“兜底工程”開展得遠遠滯后于城市。目前,僅在某些經濟發達省市如廣東、上海、浙江等地的少數地區開展。事實上,我國農村還有10%的人口尚未脫貧,或由于種種原因返貧,農村人口是最需要幫助和關心的弱勢群體。因而,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關鍵詞:社會保障制度 農村社會保障體系 農村社會養老保障 農村新型合作醫療
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主要應包括:農村養老保障、農村醫療保障與農村生活保障三部分。
一、養老保障應采取家庭保障與社會養老保障相結合的模式
在我國農村,還不可能實現與城鎮職工養老社會保險完全一致的模式,而應實行家庭保障與社會養老保障相結合的形式。因為,家庭養老是我國延續了幾千年的傳統做法,目前,這種養老模式的基礎并沒有完全喪失,要想徹底改變也并非易事,而且借鑒西方一些國家建立農村社會養老與家庭養老顧此失彼的教訓,我國農村的家庭養老短期內不可能取消,它仍是農村養老的一部分。
但是,農村實行社會養老是必然趨勢。建立農村養老社會保險制度是農村社會化生產方式發展的需要,是深化農村改革的需要,是對付“白潮”的需要,是落實計劃生育政策的需要,是引導農民消費、積累建設資金的需要。此外,建立農村養老社會保險制度,對于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縮小城鄉差別、工農差別都有著積極的意義。目前我國農村養老保障的現狀是家庭保障有余而社會養老不足。因此,建立農村養老社會保險是我國農村甚至整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當前應立足于中國國情和農村實際,形成有中國特色的農村養老社會保險制度。根據《基本方案》及我國一些試點的經驗,建立農村養老社會保險應遵循以下原則:
第一,低標準起步,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為目的。社會保障水平的設定,一般宜從低到高,留有余地,而不宜盲目攀比,一步到位。結合我國實際情況,農村養老社會保險費的交納和養老金的給付標準應定在一個能基本滿足農村實際生活需要的低水平上。凡年滿20歲的農民,可根據自身經濟實力,選擇適合的交費檔位和靈活的交費時間參加養老保險。由于大多數60歲以上的健康農民仍可以從事一些力所能及的生產勞動,因而領取養老金的年齡可以適當延長至65歲,標準為100元/人月左右,這個水平基本能滿足老年農民的生活需要。
第二,建立由政府組織和管理、財政投人的強制性農村養老社會保險制度。政府負有公共管理的職責,因而是舉辦公共事業的最穩妥的主體。政府的組織和管理表現為設立專門的機構和工作人員進行具體事務的管理;設立監督機構,完善監督機制,提高管理效率。強制性養老保險的籌資渠道應多元化,既有農民個人繳納,也有集體補助,還應有財政的投人。實踐表明,強制性的保險,沒有政府的投人是很難奏效的。當然,投人的力度應通過科學測算而定。
第三,建立嚴格、高效的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和運營機制。資金短缺間題是制約農村社會保障工作的瓶頸。農村養老保險基金是農民的“保命錢”,因而,把有限的農民養老保險金管好、用好就顯得更加重要。根據國內外經驗,實行市場化運作有利于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即由符合規定的市場法友,按有關法規經辦農村養老保險業務,進行自主經營管理。國家應對其實行嚴格、有效的監管,盡量降低和避免風險。
第四,采取“個人賬戶儲備積累”的模式。根據對國內外各種保障模式的分析可看出,“個人賬戶儲備積累”模式運行得最為正常,它強調個人的社會保險責任,強化政府的組織和管理責任,逐步淡化政府的交費責任,突出個人的自保意識,這也是國內外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取向。因而,我國農村養老社會保險仍將主要靠自己。建立個人賬戶,個人交費和有關補貼全部記人個人賬戶,并可以轉移和繼承。
另一個維度是固定收益制還是固定繳費制。固定收益制是指工人退休時的收益由某些公式確定,比如根據他們的工作年限,他們工作時的平均所得等;固定繳費制是指個人有養老金賬戶,繳款進入個人賬戶,退休時收益根據個人賬戶積累的多少來決定。兩個維度組合有四種可能的社會保障體系。其中固定繳款的現收現付制似乎是不可能的,但它確實存在,而且就存在于目前的中國。
20年前,中國城市的社會保障體系的主要形式是由國有企業支付退休金。那時工人即使不再工作,也繼續從企業領取工資。和美國歷史上的做法類似,這是固定收益的現收現付制。目前中國的社會保障體系在形式上是固定收益的現收現付制與固定繳款的基金制的混和,但事實上是固定收益的現收現付制與固定繳款的現收現付制的混和,因為固定繳款的賬目只是概念上的,缺乏實質性意義。
該當如何選擇社會保障體系?選擇現收現付制和投資基金制的最優混和需要考慮三個方面因素:兩種社會保障體系的收益和風險;現收現付制對稅收的扭曲;在引入和擴大現收現付制時的意外收益效應。
投資基金制的收益是全國資本的邊際收益,在美國實際的資產組合收益率為7%。估計中國資本邊際收益率應比美國高。另一方面,現收現付制下隱含的收益率應為人口增長率和生產率,也是實際工資增長率之和,在美國約為3%,在中國會更高一些?,F收現付制下的收益總是低于資本的邊際收益。
現收現付制下的風險首先來自于人口增長率的不確定性,人們壽命不斷延長,退休的年齡提前和出生率不斷下降給現收現付制帶來了風險;其次是經濟增長的不確定性和政治的不確定性。投資基金制的風險則來自市場的收益率不確定。
現收現付制的另一個問題是意外收益效應。在引入現收現付制時,最早退休的工人不用付任何代價就可以得到好處;在擴張現收現付制時,即將退休的工人付出少,收益多。在一個沒有資本收入稅的經濟體中,這種意外收益會使兩種社會保障制度下當前一代的收益率差不多。但在更實際的情況下,這種意外收益并不重要。對各代而言,其消費的現值都是在投資基金制下的更高。意外收益效應并沒有改變基本的結論。
現收現付制會對稅收造成扭曲。因為現收現付制下增加的收益的現值要小于所付額外稅的現值,所以提高了邊際稅率。工資稅可能會減少勞動供給,這意味著效率損失。投資基金制需要的稅較少,因而效率損失較少。
目前中國社會保障的主要問題是,不景氣的國有企業越來越無力為即將退休的工人支付基金,而且那些已經關門的工廠沒有為原來的工人提供基金。因為沒有積累個人賬戶的基金,他們只能依靠現收現付的社保統籌提供退休金。在未來的幾十年會有幾千萬農民工進入城市。由于沒有個人賬戶,他們也需要更多地依靠社保統籌基金。但是來自工資的繳款不足以滿足需要,盡管有個人賬戶,但只是概念上的,里面沒有錢。結果是要么無法滿足未來的退休金要求,要么在長期里不得不提高現收現付制所需的稅率。
中國長期的社會保障計劃包括:退休后雇員平均能得到其工作時最終所得的60%,其中的25個百分點來自現收現付的社保統籌收益;對那些已工作40年的人,其個人賬戶的年金占35個百分點,這部分是可以遺贈的;社會保障基金從工資中扣除,盡管在各省之間有不同,雇主大約付出工資的20%,個人付出工資的8%,這是非常高的工資稅。
問題在于,中國所付稅率是美國的兩倍,卻仍感覺資金不足。
農村社會保障的發展和推動關系到農村經濟社會的全面健康發展,也關系到農村社會的穩定。我國農村人口多,人均收入水平低,城鄉、區域差距大,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決定了深化農村社會保障體制改革是一項十分復雜艱巨的任務。長期以來農村醫療事業發展緩慢,醫療人員缺乏專業性,基礎設施建設薄弱,造成農村地區抵御災害、疫病的能力較低。而農村養老保險體制的實施更是不全面,養老基本靠子女撫養。因此,農村居民受到的健康、生命威脅也較大。農村居民肩負著夯實國家經濟基礎的重任,農民健康狀況與農村醫療保險服務是國家醫療衛生工作的重中之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從2003年起在全國部分縣(市)試點,到20xx年逐步實現基本覆蓋全國農村居民 。我們與張爺爺交流農村合作醫療
為了能夠深入學習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服務于構建和諧社會、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發展大局,走進基層,了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體制及農村養老保險體制在廣大農村地區的實施狀況,體育旅游與外語系暑期社會實踐小隊于7月15日到南陽市社旗縣下洼鄉山口村進行為期3天的社會調查。在活動前期,我們小分隊的宣傳和組織人員針對當地居民準備了調查問題:
第一、您是否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第二、對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您了解多少;
第三、您覺得今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保農民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60元合理嗎;
第四、您認為新農村醫療的補償程序方便嗎;
第五、您認為目前鄉鎮醫院需要改善的方面是什么;
第六、請簡單的說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益處,可以舉身邊的例子來說明;
第七、您參加了農村養老保險了嗎
第八、您對農村養老問題有什么看法
第九、您希望我們的政府接下再為該體系做些什么;我們深入農家看農村養老制度
二、調查內容
7月15日,暑期社會實踐小分隊來在XX市XX縣XX鄉XX村的診所內,采訪了該診所僅有的一位醫生,在談話中我們了解到本村村民絕大多數都參加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基本實現了全家參險。新型農村醫療保險覆蓋面較廣,解決了村民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而劉醫生反映基本的醫療器械不足,一些常規的身體檢查無法完成。
暑期社會實踐小組還對村民就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及農村養老問題進行了解。村民劉阿姨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只是偶爾關注,對此不是很了解,但是她認為新農合補償程序非常方便,報銷很簡單,對該體系十分滿意。村民劉大爺,今年72歲,但是因身份證信息錯誤并無參加養老保險,現在由子女出錢撫養。村民王大爺,今年60歲,參加了養老保險,已經開始領取養老保險金,每月可以領取七十多元錢,現在跟著子女生活。
三、相關建議及結論
1、增加農村基本醫療器械,完善農村醫療環境;
針對農村醫療器械設施不完善,醫療環境較為簡陋,我們應為農村提供基本的醫療器械,改善村民的就醫環境。
2、加強農村醫護隊伍培養,吸收新鮮血脈;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國社會救助體系重要的組成部分,它根據維持最起碼的生活需求的標準設立一條最低生活保障線,每一個公民,當其收入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線而生活發生困難時,都有權利得到國家和社會按照明文公布的法定程序和標準提供的現金和實物救助,俗稱“低?!?。低保制度使得農村的貧困群體得到了十分及時且必要的救助,這對保持農村社會的穩定和整個國家的和諧都起到了非常關鍵的作用。所以,不斷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建設和諧社會的需要,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需要。目前,低保制度推廣和完善面臨最大的問題有三個方面:一是低保資金的來源,二是低保戶的評審,三是低保運行的監督。針對這三方面的問題,筆者認為以下意見值得認真對待。
一、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存在的問題
我國目前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包括農民養老保險制度、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個方面。從**年試點到**年底,全國有****個縣(市、區)不同程度地開展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其中有***萬人參保積累基金總額為***億元。**年當年領取養老金的農民有**萬。由此看出,農村社會保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應清醒地看到,目前農村社會保障還很薄弱,仍存在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層次低,范圍小,覆蓋面窄在我國廣大農村地區除對缺乏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生活無依無靠的老、弱、孤、寡、殘疾等實行“五?!敝贫韧?,絕大多數農民沒有納入社會保障范圍,其養老、醫療、工傷主要靠自我保障、家庭保障。
(二)社會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目前,農村保障制度是鄉、村兩級統籌,造成的主要問題一是苦樂不均,二是保障程度普遍偏低。有些地方,保障對象的保障金幾十年不變,經過幾次通貨膨脹后,原有保障基本生活的目的也難以達到。這種狀況不僅削弱了社會保障對勞動者的生活保障作用,而且成為集體經濟和鄉鎮企業進一步發展和參與市場競爭的障礙。
(三)保障制度的可操作性差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第一,救災體系沒有形成科學的等級評價制度;第二,沒有一個具體的貧困標準和救濟標準,因而評價一個家庭是否貧困時,就只能憑直覺,標準一降再降,受救濟的人數逐步減少;第三,確定收入沒有一個統一的方法,這是由于農村的特點造成的。
(四)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缺乏法律保障,資金籌措不足,同時難以保證保值增值。
二、在低保對象的選取上,要堅持評審程序化、公開化的原則
每個低保對象的確定必須在符合收入條件的基礎上,經過村級評議,鄉鎮審核,縣市民政部門審批、省級監督的程序,有效杜絕非貧困因素的干擾,同時各評審級次的結果都必須及時在鄉村兩級公示,給其他村民提出異議進行監督留有時間,省級政府的監督可以采取不定點抽查的方法和對宏觀政策的調整方面。
三、在資金的發放上,應堅持社會化的原則
通過分布廣泛的農村金融機構,如信用社,郵政儲蓄網點低保金,這樣做有助于避免克扣、冒領及不必要行政干預,節省人力、財力、物力。
四、在低保對象的管理上,應采取動態靈活的方式
五、在低保的監督上,應堅持多元化,依靠群眾的原則
通過公示低保審核程序讓群眾參與低保的全過程,人民群眾參與監督是最有效的監督。還可以通過上級的行政監督、平級及上級的審計監督,紀檢監督等多種方式防止、截留挪占、弄虛作假的行為發生。
六、在保障對象的范圍上,應該逐步實現由指標式低保向應保盡保過渡
都是貧困戶,都符合低保條件,有人得不到救助就會引發諸多矛盾,與公平原則不符、與和諧社會相悖。在目前還沒有能力實現應保盡保的情況下,應該給貧困市、縣、鄉、鎮更多的指標,而不宜平均分配,因為越是經濟落后的地區,貧困人口就越多,需要救助的人和相應的資金投入就越多。以**省為例,**年**省民政廳統計全省共有特困戶**,占農村人口的**%。由于資金極其有限,目前僅將**萬納入低保范圍,還有將近**萬貧困人口無任何保障。**市**鄉**年共有貧困人口***多人,占鄉總人口的*%,目前只有**人得到低保,有另一半貧困人口只能繼續等待低保指標的增加。
七、在低保金的發放標準上,定額補助雖然存在一定問題,目前還不適宜采取補差原則
定額補助是每月發給低保戶固定金額,享受者人人平等,這樣易于操作,節省人力、物力,又可以避免糾紛的發生,是目前各地普遍推廣的補助模式。
八、在條件成熟的地區,可以對低保制度進行地方性立法
目前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只是依據上級的指示、辦法、意見等,隨意性大,不具有持久性,這不利于低保制度的發展。各地在運作模式成型,條件穩妥的情況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以期將低保法制化,更好地推進低保工作。**年**月**日,**省政府常務會決定,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修訂《**省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和出臺《**省農村貧困家庭收入核算辦法》、《**省農村低保資金管理辦法》和《**省農村低保對象分類施保辦法》,規范農村低保制度。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件關系**億農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是解決“三農問題”的一項重要的保障措施,是建設社會新農村的基礎,是建設和諧社會實現城鄉和諧、分配和諧的關鍵一步。所以,低保制度的完善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需要我們幾年甚至十幾年的努力。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