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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藝術論文大全11篇

時間:2022-02-08 18:4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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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1874年,一群法國畫家在巴黎舉辦了一個畫展,其中展出一幅由莫奈①所作的,題為《印象日出》的風景畫。從此,印象主義畫派便逐漸產生、發展,畫家們對于縹緲的事物情有獨鐘,把視覺印象以及物體周圍的色彩、光影、氣氛看得比輪廓分明的實物本身更為重要。把大千世界萬物造化的生動與美感,統歸于光與色的作用。

一、印象樂派的藝術特征

受印象主義繪畫的影響,19世紀末,法國作曲家德彪西②創立了音樂的印象主義樂派,它在美學思想上與自然主義、快樂主義、直覺主義和經驗主義等流派相通,在藝術觀念上象征派詩人追求辭藻聲韻的微妙效果。其在題材上專注于光和影的游戲以及一切美麗、愉悅和能給人以享受的東西,追求大自然中景物瞬間的交替和變幻,特別強調色彩輕淡與濃重之間的對比,強調音樂的明暗層次與濃淡色彩,制造出一種朦朧的與變幻莫測的氣氛,并用絕妙的和聲、音色將其表現出來。

德彪西認為,音樂比繪畫更能有效地把印象主義的理想付諸實踐,繪畫只能表現光的靜止狀態,而音樂卻能表達光的流動變化。莫奈需要一系列畫幅才能繪出同一場景光的不同效果,而音樂卻能在同一首樂曲中創造不間斷的光的流動。在創作手法上,他的旋律多以零碎的片斷或短句加以發展;他喜用不協和和弦,平行四五度,平行和弦,音階常用全音階,五聲音階和中古調式。和聲上盡量減弱功能性,增強其色彩性。通過頻繁離調、轉調的使用,大大擴充了調性的范圍。曲式結構則以三部曲式為主,體裁上也作了較多的創新,不是照搬傳統的曲式體裁,而是把體裁的運用更加自由化,如交響素描《大海》第三樂章“風與海的對話”,結構就接近于回旋曲式。配器手法精致細膩,色調閃爍,變幻莫測。他善于捕捉光、影、水色的動態,借視覺式形象來表現聽覺式幻想。所有這些手法的運用都是為了營造印象主義特有的朦朧、飄忽、空幻和幽靜的意境。

二、印象樂派的代表——德彪西的鋼琴音樂

德彪西的鋼琴音樂藝術總結了印象樂派的音樂特征。從1880年第一首鋼琴曲《波希米亞舞曲》問世到1915年用純音樂寫成的12首《鋼琴練習曲》,35年中德彪西共寫了包括以鋼琴獨奏形式發表的舞劇音樂《玩具盒子》在內的92首鋼琴曲。其鋼琴作品在藝術表現上概括起來有以下幾個特征:

1.繪景

音樂在諸種藝術形式中是最抽象的,由于受到印象畫派的影響,德彪西在作品中大量地用音響材料進行“繪景”。《歡樂島》是德彪西根據巴黎盧浮宮法國畫家華托的名畫《開往西代爾島的航船》而創作的。《歡樂島》恰似用音繪成的“音畫”,曲中西代爾島上旖旎的湖光山色躍然眼前。

2.渲色

在德彪西的音樂中,很重要的構成因素是色彩性音響,我們在德彪西的許多作品中都可感受到豐富的音響,如《意象集》第一首《水中倒影》右手在中高區持續運用和弦式琶音,宛如柔和的清風,在水面泛起陣陣漣漪,被她搖碎的水中倒影在陽光照耀下泛出彩虹般的光芒。這首樂曲在音階素材上將自然音階、半音階、全音階“化合”在一起,德彪西被人譽為“和聲化學家”當之無愧。在鋼琴套曲《意象集》中尋求音響色彩效果與揭示人的主觀感受相結合的方法,并營造出一種夢境般的氣氛和朦朧的音響效果。又如在《葉中鐘聲》中既聽到樹葉的沙沙聲,還聽到遠方傳來的鐘聲,造成鐘聲在樹林中回蕩的效果。

3.寫意

一些印象畫派的作品與中國古代文人畫存在異曲同工之妙。在這些畫中,富于強烈的感彩和個性特征,濃重的裝飾意趣和高度藝術性的形式美感,尤其是國畫中的潑墨大寫意,都和法國印象畫派的表現形式,有著某些相通之處。《版畫集》第一首《塔》是德彪西1899年至1900年在巴黎舉辦的萬國博覽會上聽到爪哇的加隆美及中國的音樂獲得靈感而寫成的。一個五聲音階主題以不同的節奏形式反復出現貫穿全曲,其表達方式受到東方音樂的影響,更多的是一種整體寫意式的。

4.狀物

有些作品,如《兒童樂園》是德彪西為女兒秀秀專門寫的鋼琴組曲,樂曲中他童心未泯,與女兒一起幻想、做夢。其中第二首《大象催眠曲》描繪主人翁手抱玩具象,嘴里哼看搖籃曲,最后不知不覺雙雙都一起進入夢鄉。

有些作品印象樂派在表現時沒有特定的含義,如德彪西的《練習曲》,他仿效肖邦的《練習曲》,是一種技巧性的藝術,藝術性的技巧。

5.演奏技術

德彪西用印象派手法創作的鋼琴音樂,給鋼琴演奏技術提出了嶄新的課題。德彪西是繼肖邦之后又一位挖掘鋼琴內在音響潛能的鋼琴家、作曲家。他主張使人忘卻鋼琴是以槌擊弦而發音的樂器,力求在音色上做出精細而多樣的“nuance”。③和他經常合作的鋼琴家瑪格麗特·隆在《和德彪西一起彈鋼琴》一書中寫道:“我怎能忘記他那柔軟、、深沉的觸鍵,當他的手指輕捷地,同時又穿透地滑過琴鍵時,他也以微妙的按壓而獲得一種特別富有表情的音色。”④演奏德彪西的作品在觸鍵上需要使用極柔和撫摸般的觸鍵,產生一種一掠而過的飄浮音響。彈奏時手指常需貼鍵,或幾乎不離開鍵,給人一種綿延不斷的感覺,有時在靜謐的背景陪襯中需突出同樣微弱和纖細的旋律與線條,此時,彈奏需要以放松而力量貫通的指尖如蜻蜓點水般觸鍵,控制要恰到好處,音色應通透、柔美。

踏板被稱為鋼琴的靈魂,在德彪西腳下達到出神入化的境界。首先要謹慎地使用右邊的延音踏板,根據不同的音響色彩與音樂層次加以處理:有時延音踏板可能只踩下一半甚至更少;有時可能需要抬起時不完全換干凈,保留一些必要的音響;有時需要快速地輕點踏板為求清晰和明快;有時也許會在不協和的和聲延續中使用同一個踏板;有時可能為追求特殊效果在一些休止符和斷奏中使踏板貫穿。在德彪西的作品中還大量使用了左邊的弱音踏板以及中間踏板,使音響色彩更加變幻莫測。

結語

印象派音樂自德彪西之后,受其影響的作曲家有法國的拉威爾、西班牙的法利亞、意大利的雷斯皮基、俄國的里亞多夫、波蘭的席瑪諾夫斯基及英國的戴留斯等。印象主義像一顆璀璨的彗星,影響了20世紀的眾多作曲家,其中包括現代作曲家鼻祖巴托克、韋伯恩、凱奇、梅西安、布列茲、施托克豪森等人,以及把音樂的疆界推向不可知未來的電子音樂作曲家們。

注釋:

①莫奈(Monet,1840—1926),法國印象畫派創始人之一。長期探索光色與空氣的表現效果,在自然的光色變幻中抒發瞬間的感受。代表作有《睡蓮》《帆船》等。

篇(2)

[關鍵詞]收益管理;協同;經濟全球化;科學技術

經濟全球化和科學技術進步,使航空、酒店、銀行等服務性企業的經營由壟斷轉向競爭,市場由以企業為中心轉向以顧客為中心,產品或服務由同質化轉向差異化,顧客需求由單一化轉向多元化。這些變化使得傳統的供求理論在解決有限資源約束下提高企業收益問題時,面臨資源閑置或因潛在收益流失造成企業收益下降等困境。自1970年代末以來,深受市場激烈競爭和價格血戰帶來收益嚴重下滑困擾的航空業,通過對自身經營戰略的反思,率先進行有效提高企業收益的新的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起源于航空業的收益管理理論正是在傳統的供求關系理論的基礎上,吸收運籌學、管理學、市場營銷和協同等學科的研究成果,并在計算機等先進技術的支持下,逐步形成以市場和客戶為中心,以市場細分和預測為基礎,以資源存量控制和價格控制為優化機制,以協同環境為運營保障的收益管理理論體系,逐步形成為現代管理科學的一個重要分支。收益管理理論在航空業的成功應用,不僅推動了該理論發展,而且其應用領域逐步向酒店、銀行、汽車租賃、交通運輸、電信、電力等服務性行業拓展。正如國際運籌聯合會主席Bell先生預測管理科學未來50年發展時所指出:20世紀80年代開始研究的收益管理已經改變,并將繼續改變整個應用領域和管理科學的面貌。筆者通過國內外收益管理研究文獻的分析梳理,系統地對收益管理理論的內涵、行業應用特征、發展演化及必要條件等基礎問題進行歸納研究,力圖為收益管理理論的進一步研究奠定基礎。

一、收益管理理論的基本內涵

關于什么是收益管理理論的基本內涵,專家和學者眾說紛紜,并作出了不同的詮釋,主要觀點體現如下:

Talluri和VanRyzin(2004)從經濟學視角將收益管理定義為需求決策管理(DDM),認為收益管理是通過對市場需求的細分和預測,決定何時、何地以何種價格向誰提品或服務,通過擴大顧客有效需求來提高企業收益。該定義是對供應鏈管理(SCM)的必要補充,同時充分認識到市場細分和預測對提高收益的重要性。

Weatherford和Bodily(1992)從企業的產品或服務的性質視角提出收益管理就是易失性資產管理(Perishable-AssetRevenueManagement)。該觀點充分認識到服務性企業的產品或服務有別于制造業產品的重要特性就是易失性,其產品或服務的價值或收益同時間有密切關系,且價值隨著時間而呈遞減趨勢。因此,持有該觀點的學者認為收益管理就是對不同時段的資源(如航空的飛機座位等)和價格進行有效管理,通過有效利用企業有限資源,并根據不同時段資源價值制定價格的途徑來提高企業收益。該定義意識到資源所具有的價值將隨時間變化的重要特征。

Jauncey等(1995)學者從企業經營目的視角提出收益管理就是在考慮需求預測的基礎上,在需求淡季通過折扣等促銷手段提高客房入住率,在需求旺季提高客房價格的方式來實現客房收益最大化。美國酒店和汽車旅館協會(AHMA)在Jauncey等的定義的基礎上,考慮了顧客取消預訂、顧客爽約和是否接受顧客預訂情況等因素,進一步豐富和完善了收益管理的內涵。Jauncey和AHMA對收益管理的定義強調實現企業收益最大化的目標,同時認識到市場預測在收益管理中的重要地位。

Donaghy(1995)、Liemberman(1993)等學者從技術視角對收益管理進行解釋,他們認為收益管理是一種企業生產能力的管理工具,通過對信息系統、管理技術、概率統計和組織理論、經營實踐和知識等理論和技術的優化組合,以增強企業的收益能力和對顧客的服務能力。該定義強調了收益管理是提高企業收益的技術手段和管理工具。

Jones(1999)等學者從系統的視角出發,認為收益管理是為酒店業主實現酒店盈利能力最大化的服務管理系統,該系統通過細分市場對盈利能力的識別,確定銷售價值、價格設定、折扣生成、訂房過濾準則以及對價格、客房資源進行有效控制,以實現酒店盈利能力最大化的目標。該定義強調了收益管理在酒店盈利能力管理中的戰略地位,從系統的角度分析市場、價格、存量等要素對收益的影響,強調了整體收益最大化的觀點。

Kimes(1989)在綜合上述學者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并結合營銷學理論,提出4R理論,即在正確的時間和地點(Righttimeandplace),以正確的價格(Rightprice)向正確的顧客(Rightcustomer)提供正確的產品或服務(Rightproductorser-vice),實現資源約束下企業收益最大化目標。4R理論反映了收益管理的市場、運作機制和企業目標等內涵,是目前對收益管理較為全面和準確的詮釋。

筆者以為,企業收益應由顯性收益和隱性收益兩個部分組成。傳統收益管理對收益的認識主要集中在受價格和有效存量要素影響的利潤的這一顯性收益上。但隨著經營市場的開放和競爭程度的加劇,顧客、員工、企業內外環境等要素對企業收益的影響力加大,企業品牌和社會價值等帶來的隱性收益在企業收益的比重逐漸增大,因此,單一采用利潤一個維度來詮釋企業的收益已顯不足,企業的收益應該詮釋為由企業利潤、顧客滿意度和社會貢獻度三個維度共同構建的價值。故筆者將收益管理理論的基本內涵界定為:企業在有效協同影響收益的內外要素基礎上,利用先進的計算機等技術的支持,通過有效地對市場細分和預測,在正確的時間和地點以正確的價格向正確的客戶提供正確的產品和服務,實現由利潤、顧客滿意度和社會貢獻度構成的價值的最大化目標。收益管理系統是一個受多個要素影響,由市場分析、優化機制(即資源存量控制和價格控制)、協同環境構成的復雜服務管理系統。

二、收益管理理論的行業應用特征

收益管理理論是一門由運籌學、管理科學、經濟學等學科融合而成的邊緣交叉學科。隨著收益管理理論在航空領域的成功應用,收益管理理論現已在其他服務領域也得到了廣泛的應用。雖然各個行業的特點不盡相同,但適用于收益管理理論的行業一般具有共同的應用特征。VanWes-tering(1994)和Kimes(1998)等學者對航空、酒店餐飲等行業應用收益管理理論進行長期研究,將其共同的應用特征總結如下:

1.企業具備相對固定產能。以航空、酒店等行業為例。由于行業特征,都存在前期投資規模大(如購買新的飛機、修建新的酒店、開設新的營業網點等),最大生產或服務能力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固定不變,短期內不可能通過改變其生產或服務能力來滿足需求變化。企業只有在有限的產能條件下,通過提高管理水平來提高企業收益。

2.需求可預測性。航空、酒店、銀行等服務性企業的資源可分為有形資源(如飛機座位、酒店客房、銀行服務窗口)和無形資源(如酒店入住時間、銀行窗口排隊時間等),其顧客可分為預約顧客和隨機顧客,其銷售可分為旺季和淡季。企業只有通過對計算機或人工預訂系統收集的顧客、市場信息進行分析預測,管理者才能夠了解不同顧客需求變化的規律和實現需求轉移,并以此制定出合理的資源存量配置和定價機制,實現企業收益最大化。

3.產品或服務具有易失性。與傳統制造業的產品不同,航空、酒店、銀行等服務性企業的產品或服務具有易失性,即時效性。其產品或服務的價值隨著時間遞減,不能通過存儲來滿足顧客未來的需要,如果在一定時間內銷售不出去,企業將永久性地損失這些資源潛在的收益。企業只有通過折扣等管理手段降低資源的閑置率,以實現企業收益增長的目標。

4.市場可細分性。航空、酒店、銀行等行業面臨以顧客為中心、競爭激烈和需求多元化的市場。不同顧客對企業產品或服務的感知和敏感度各不相同,采用單一價格策略將會造成顧客流失或潛在收入流失。比如,航空市場上存在兩類顧客,一類是對價格不敏感,但對時間和服務敏感的商務顧客,另一類是對價格敏感,而對時間和服務不敏感的休閑顧客。如果采用高價策略,休閑顧客可能選擇低成本的航空公司或其他交通工具,造成航空公司座位資源閑置。反之,如果采用低價策略,商務顧客選擇低價或因對服務質量不滿而流失,造成航空公司潛在收益下降。對市場進行有效細分,為不同需求層次的顧客制定不同價格和分配不同資源,是解決企業資源閑置或潛在收益流失的重要途徑。

5.具有隨機波動性需求。如果顧客的需求確定且無波動,企業可通過調整生產和服務能力來滿足顧客需求。然而,航空、酒店、銀行等行業面臨顧客需求不確定,呈季節性或時段性波動。企業采用收益管理,在需求旺季時提高價格,增加企業的獲利能力;在需求淡季時通過折扣等策略來提高資源利用率,減少資源閑置。

6.具有高固定成本和低邊際成本的特點。航空、酒店、銀行等行業的經營屬于前期投資較大的行業,短期內改變生產或服務能力比較困難,但增售一個單位資源的成本非常低。以波音737-300機型的航班為例。根據某航空公司1999年的機型成本數據,平均每個航班的成本如下:總成本大約6萬元左右,其中固定成本大約5.5萬元,而邊際成本僅為0.033萬元。固定成本是邊際成本的1833倍,因而多載旅客能在不明顯增加成本的基礎上獲取更大的利潤,提高企業的總收益。

7.產品或服務具有可預售性。企業面對需求多元化的顧客采取收益管理,一方面通過提前預訂,以一定折扣價格將資源預售給對價格敏感的顧客,降低資源閑置概率;另一方面設置限制條件防止對時間或服務敏感的顧客以低價購買資源,造成高價顧客的潛在收益流失。同時,對預訂數據進行分析和預測,根據不同需求層次的顧客購買資源的概率分布情況,在確保資源不閑置的基礎上,盡量將資源留給愿出高價的商務顧客。

盡管以上特征體現了企業有限產能、產品和需求特性、市場和經營等特點,卻忽略了企業的技術特征。筆者認為,由于收益管理的實施需要進行復雜的模型計算和大量數據處理,沒有先進的技術支持,收益管理理論的應用將會受到嚴重的制約。因此,有效應用收益管理理論的應用領域應該還具備高水平的信息化基礎。

三、收益管理理論發展的三個必要條件

從收益管理的發展歷程分析,市場環境、理論基礎和技術支持是促進收益管理理論發展的三個必不可少的條件。

首先,競爭性市場環境是收益管理應用發展的前提條件。面對封閉壟斷的市場,壟斷企業可以憑借對資源和價格的控制來獲得高額的壟斷利潤,企業缺乏對資源或價格管理的源在動力。隨著經濟全球一體化和科學技術的進步,要求放松行業管制,打破壟斷,促進競爭,提高效率成為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競爭促使市場由以企業為中心向顧客為中心轉變、由產品功能向顧客需求轉變,產品或服務由同質化向差異化轉變。面對這些變化,企業再難以通過壟斷控制資源或價格的手段來提高企業的收益,而是要根據市場和顧客需求,制定合理的價格機制,將有限的資源合理分配給不同需求層次的顧客;通過有效管理企業資源和價格,獲取潛在收益的方式來提高企業的總收益。也就是說,追求收益管理成了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內在動力。因此,開放性的市場競爭環境是收益管理應用和發展的前提條件。

其次,多學科理論交叉是保證收益管理應用發展的基礎條件。一個新理論的形成和發展離不開成熟的多學科理論的支持,收益管理理論的應用和發展也具有同樣道理。收益管理理論是解決航空等服務性企業資源和價格均衡,實現企業收益最大化的一系列理論和方法。它在傳統的供求管理理論基礎上,吸收和應用運籌學、管理學、經濟學、市場營銷學、行為心理學、協同學等學科的研究成果逐漸形成自身的理論體系。運籌學、經濟學的理論和方法形成了解決資源存量機制、差異化價格機制等收益管理的優化理論基礎;市場營銷學、行為心理學等學科的理論和方法形成了解決市場細分、預測以及顧客行為等市場分析理論基礎;博弈論推動了收益管理聯盟資源共享理論的發展;人力資源、組織學、和諧理論以及協同學是形成收益管理協同運營環境的理論保障。因此,收益管理理論的形成與發展是多種學科理論支持的結果。新型學科的吸收和引進,將不斷地豐富和完善其體系。

再次,先進的現代科學技術是收益管理應用和發展的保障條件。收益管理的應用和發展離不開先進的現代科學技術,特別是計算機、數據庫和網絡通信技術的支持。航空技術的發展,降低了飛機制造成本和企業入市門檻;計算機、數據庫等技術的發展,如座位編目計算機控制系統(SABRE)、計算機預訂系統(CRSs)、全球分銷系統(GDSs)、動態存量資源分配和優化系統(DINAMO)等,能自動、快速、準確地解決收益管理中大量的數據收集、整理、存儲和分析及復雜的資源、價格優化計算、市場預測和顧客分類等問題。網路通信技術,特別是互聯網技術拓寬了收益管理的市場分銷渠道。因此,每一次科學技術的進步都促進了收益管理及其應用領域的發展。

四、收益管理理論的發展演化

收益管理起源于航空業,有效地解決了航空業面臨的有限資源閑置或價格戰所造成總體收益下滑的現實問題。隨著收益管理在航空領域應用的巨大成功,收益管理逐步形成了自己的理論體系,并迅速地在酒店、交通運輸、電信等行業得到廣泛的應用。通過對國內外關于收益管理的文獻的研究分析,筆者將收益管理理論的發展歸結為萌芽、優化和協同三個發展階段。

19世紀20~30年代,航空業處于發展初期,飛機成本較高,市場供給遠遠小于市場需求,航空業主要經營運輸郵件等貨物運輸和富有階層的高端市場,市場主要由大型航空企業壟斷。大型航空企業通過高額壟斷價格策略獲取超額壟斷利潤。二戰后到60年代,飛機制造技術的發展使得航空運輸業可以采用大型噴氣式飛機,增強了航空公司的運輸能力,同時其高速性和舒適性刺激了公眾的旅行需求,另外大型飛機也降低了航空公司的運營成本,極大地推動了航空運輸業的發展。隨著航空業供給的增加和需求的多元化,單一的高額票價政策造成了飛機座位閑置,由機座位資源的不可存儲特點,使得航空公司的收益下滑。為了解決收益下滑問題,航空公司利于計算機技術加強顧客訂票的管理,將一些收益管理的概念逐漸應用于航空領域,如計算機訂票系統的使用;利用超訂管理手段預防顧客違約(如取消訂座、爽約等顧客行為)給企業帶來收益損失;利用折扣價管理手段來提高飛機運載率。這些技術和管理手段逐漸形成了收益管理理論的雛形。英國學者Littlewood提出機票預訂折扣費用準則理論和二階分類模型以及Belobaba提出的預期邊際座位值(EMSR)等理論,逐步揭開了收益管理理論由定性研究向定量研究的序幕,使得收益管理理論的科學性得到了有效保障。

0世紀70年代末,以美國為首的許多國家政府放松了對航空業管制,許多低成本運營的中、小型航空企業紛紛涌入航空市場(如People-Express公司)。美國激烈的航空市場競爭,引發美國航空史上著名的“92航空價格血戰”,造成了美國航空業近20億美元的損失。而此期間,美國航空公司市場部總經理羅伯特·克蘭德爾引入了收益管理思想并在此基礎上開發出收益管理系統,并將其應用到經營實踐中。通過利用收益管理系統以有效地管理座位資源和價格,在全行業虧損的情況下,創造了6%的收益增長。收益管理理論在美國航空公司應用的成功,引起業界和學術界對收益管理的重視和研究。國際航空協會(IATA)、運籌協會國際聯合會(IFORS)等國際機構、科學機構和高校、航空公司和管理咨詢公司構成了收益管理理論研究和應用的組織與機構;運籌學、市場學、經濟學、管理學、信息學等多學科理論的發展奠定了收益管理的理論基礎;收益管理研究從靜態發展到動態、由單航程發展到OD網絡研究、由單資源發展到多資源、由二階分類發展到多階分類;計算機、數據庫和網絡技術的發展加速了收益管理理論向實踐轉化,收益管理應用領域由航空領域逐步拓展到酒店、交通運輸、電力、電信、銀行等服務領域。此階段,隨著收益管理理論逐步完善和實踐拓展,收益管理逐步形成自身體系,成為現代管理科學中的一個重要分支,以利潤為中心的收益優化成為這一階段的研究主流。

篇(3)

技術壁壘(TechnicalBarriertoTrade)簡稱TBT,由于它具有隱蔽性較強、透明度較低、不易監督和預測等特點,給我國及其他國家尤其是發展中國家的對外貿易造成很大障礙,同時也成為阻擋外國產品進入本國市場的屏障,是當今國際貿易中最隱蔽、最難對付的一種貿易壁壘。

1技術壁壘及特點

技術壁壘起源于上世紀60年代的歐共體。70年代,GATT(關貿總協定)通過技術壁壘協定,90年代經修訂而成為WTO協定之一,由全體成員執行。它是非關稅壁壘的一種,法規是其核心,標準是法規的支撐。

技術壁壘是商品進口國在實施貿易進口管制時,通過頒布法律、法令、條例、規定、建立技術標準、認證制度、衛生檢驗檢疫制度、檢驗程序以及包裝、規格和標簽標準等,提高對進口產品的技術要求,增加進口難度,最終達到保障國家安全、保護消費者利益和保持國際收支平衡的目的。

1.1技術壁壘的主要形式

(1)制定苛刻的技術標準。隨著人們環保意識的增強,許多國家紛紛制訂和修訂環境標志技術法規,由于各國環境與技術標準的依據和指標水平、檢測和評價方法等不同,有可能對外國商品的市場準入構成貿易壁壘或被新貿易保護主義所利用,沖擊發展中國家的出口貿易。

(2)嚴格的產品認證制度。產品認證是政策相關部門頒發相當于質量證書的證明。僅以電子、電器、機械類產品為例,強制性的頒發產品認證書的認證項目有諸如美國的UL、加拿大的CSA、歐盟的CE等。這些認證標志已成為電子產品、機械產品輸往美、加和歐盟的通行證。

(3)繁瑣的檢驗程序。一是許多發達國家通過頒布繁瑣的技術調查、取證、辯護、裁定等程序并強制出口商執行,結果費時、費力、增加出口難度;二是很多國家不認可同等效力的出口國的檢驗方法和檢驗程序,另搞一套做法,讓出口商執行;三是將檢驗要求延伸至生產領域,如不少國家對進口植物產品要求有一定的隔離種植期,對木質包裝物的生產要求特殊的熏蒸處理等。

1.2技術壁壘的特點

(1)隱蔽性。技術壁壘間接作用于國際貿易領域中,它的保護性更為隱蔽,影響更難預測。它在看似公平的法律法規中,摻進了國與國之間發展水平的差異性和人為的因素,有意把一些標準或規定復雜化,使外國進口商品難以符合這些規定的要求,成為一些國家限制外國商品進入國內市場的借口。

(2)廣泛性。技術性壁壘涉及面非常廣。從產品看,不僅包括初級產品,還涉及所有的中間產品和工業制成品;從過程看,其涵蓋了研究開發、生產加工、包裝運輸、銷售和消費等整個產品的生命周期;從領域來看,從有形商品擴展到金融、信息等服務貿易及環境保護等各個領域。

(3)法規標準日趨嚴格。各國為有效保護本國市場,阻礙外國商品的進入,不斷在標準和法規上下功夫,使原有的標準和法規日趨嚴格。如1990年美國國會批準《營養標準和教育法》,加強了對食品標簽的管理職能,要求FDA對營養的正確標志加以管理。其后,又制定了與FDA相關的法律《嬰兒藥法》、《茶葉進口法》等。

(4)爭議性。WTO原則允許各國根據自身特點(如地理及消費習慣等),制定與別國不同的技術標準。因此,許多國家可以利用各國標準的不一致性,靈活機動地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標準。這樣就導致不同國家之間相互協調的難度加大,更多的引發國際貿易糾紛。2技術壁壘對我國外貿出口的影響

(1)嚴重影響我國的外貿出口額。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商品的出口市場主要是美國、日本、歐盟等發達國家以

及東盟、韓國等新興工業化國家,出口額占我國出口總額的80%左右。這些國家更愿意采用技術壁壘這種隱蔽性高的貿易保護措施來限制我國的產品出口。我國出口的產品如果達不到他們制定的標準,就會遭淘汰,失去一大片市場。有數據表明,2005年,浙江共有33.6%的出口企業遭遇國際技術壁壘,造成的經濟損失從2004年的25.5億美元上升到58.5億美元,增幅超過一倍。

(2)使我國出口企業的產品成本增加。我國的出口商品受阻,很多情況下是由于信息系統不發達,對進口國的各種技術限制知之不多。企業只得通過貿易商社索取標準,即使得到標準,又往往缺乏最新修訂版本。這樣幾經周折,廠家的成本自然也就提高了。一些國家制訂的技術標準很苛刻,我國的許多出口企業由于生產技術水平的限制和缺乏嚴格的質量管理,往往達不到相應的要求。企業倘若要滿足對方要求,勢必修改設計、改變工藝,這會相應增加企業的生產成本。此外,由于我國的認證體制尚不健全,同一種產品為適應不同的市場,需進行多次的重復檢驗和昂貴的檢驗費用,提高了出口產品的成本。另外,對方要求使用的材料、零部件也要認證,國內采購比較困難,大多要從國外進口,成本也將提高。

3跨越技術壁壘的對策思考

要沖破技術壁壘的限制,需從以下幾個方面采取相應措施:

(1)企業應切實加強質量管理標準化工作。目前國家通行的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認證、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認證都是管理體系認證的組成部分。我國標準要全面向國際技術標準靠攏,在繼續采用國際標準的同時,組織更多的標準化專家參與國際標準的制定工作,把我國的一些意見和要求,充分反映到國際標準中去,為我國產品順利進入國際市場創造條件。

(2)企業要提高產品的技術含量。對于由于技術水平差異造成的貿易壁壘,企業要提高自身的素質,提高產品的技術含量,滿足國際市場的需求。對國際間已達成的協議,我們要承擔應盡的責任,同時,利用TBT協議給予發展中國家的優惠待遇,根據我國國情來對待。對具有明顯的歧視性措施,我們要堅決予以反擊,采取雙邊磋商或訴諸WTO爭端解決機制來解決。

(3)建立咨詢與信息服務機構,積極參與國際交流。盡快建立一個國家級的技術咨詢機構,及時收集有關國家和有關國際標準化機構的各種信息,將這些信息及時反饋給國內各級技術標準化機構及有關單位,直接為我國企業、部門提供技術信息服務。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化機構的各種活動,包括技術法規、標準的制定,本國法規、標準的解釋與認可以及對有關國家技術法規的評論等。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還應和其他發展中國家一起,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化的制定工作,而且對我國有特殊利益的產品,如紡織品、大米等,應設法請求磋商,制定相應的國際標準。掌握標準的制定權,就意味著占領競爭的制高點。

篇(4)

自由創造精神

席勒說:“藝術是自由的女兒。”在美國的視覺藝術教育中,自由創造的精神深入人心。在美國的課堂教學中,當學生開始制作自己的視覺藝術作品時,作為教師應該學會適當的保持沉默。對比國內的教學經驗,當學生開始進行美術創作時,作為教師有義務對學生進行詳盡的指導,否則,就可能被認為是不負責任的表現。但是,在美國如果一個教師喜歡在學生制作作品時指手畫腳,則會被看作沒有專業素養的表現。美國人的觀念里,“幫助”只有在被請求時才應該給予,否則則被視為某種意義上的騷擾,這和美國人對獨立自主觀念的重視有很大的關系。在美國,一個人在出手相助前,一定會先問準備幫助的對象:你需要幫助嗎?得到允許才可以伸手幫忙,否則,即被視為打擾和不尊重他人。所以,課堂上學生的創作自由會被充分地尊重。美國的審美教育觀念深受瑞士的心理學家皮亞杰的影響。皮亞杰的研究認為,“兒童思維與成人思維是不同的,兒童有著自己總結經驗和思維的方式”。教育界對這種觀念的認可使美國日漸形成了一個“兒童中心主義”的教育環境,無論是學校教育還是家庭和社會教育,都非常注重兒童主體性的發揮。

在美國的教育家看來,兒童應該有機會在毫無干涉的情況下接觸和探索不同種類的繪畫或音樂。在此期間,任何人給予他們過多的示范、觀摩、建議,都有可能會使兒童過早形成固定的他人的思維模式。因為這樣就遏制了他們自己的藝術理解力和創造力的發展,會在他們日后的審美過程中形成桎梏和枷鎖,無法進行自主的創造性的審美活動。加德納發展了這一理論,提出藝術思維不同于科學思維和邏輯思維,有著自己的思維方式。所以,在美國視覺藝術的審美創作的過程中,創作者無論年齡大小,都被給予了廣闊的自由自主的空間,教師必須尊重兒童的思維模式。對于初期的視覺藝術教育,重要的是讓兒童大量接觸不同種類的藝術形式,并且教育者鼓勵學生用自己的獨特方式來自由傳達對不同藝術形式的審美理解和再創造。以“梵•高的《星空》”這一課為例。學生在學習這幅畫的歷史和美學價值之前,先要對它作出自己的評價判斷,而后嘗試創作表達自我感受中的《星空》。在此過程中,沒有對錯之分,每個人的觀點和創造都是珍貴的,重點是表達了自己的獨立看法。

如果教師把自己的判斷和想法直接告訴學生,學生就很有可能重復教師的評判,畫出教師所感受到的星空,這在無形之中磨滅了學生珍貴的創造力,使他們成為人云亦云的所謂“權威”的傳聲筒。這種情況在中國的基礎美術課堂上時有發生,十分值得我們深思。

在美國人眼里,藝術根源于藝術家的自由創造,即使無意識的自由創造也是獨特的藝術表現,如美國行動派藝術家杰克遜•波拉克的滴灑藝術就是這樣。同時,藝術也是藝術家個人情感的表現和宣泄。因此,藝術教育的根本在于學生創造能力的培養。作為學習主體的學生不僅需要能夠理解、感知藝術作品中所滲透的作者的情感,而且需要調動自己的情感和審美經驗創造出自己的藝術作品,通過自己的創作對自己的感受進行自由傳達。藝術就是創造,復制不是藝術。從美國政府對版權的保護可以看出美國人對于原創的重視,對于自由創造的尊重。

這給予了藝術創造以良好的環境和肥沃的土壤。在我的美國課堂里,學生會對模仿自己作品的人說:“請你不要拷貝我的畫,這是我的想法,你要有自己的想法。”由于確認了藝術是情感的創造性表達,所以在美國,視覺藝術的教學不會只針對藝術作品進行邏輯性分析,而是通過多樣化的手段努力構建審美主體的審美心理結構。在這里,自由創造的精神讓審美主體的主觀能動性得到了最大程度的發揮。

多元化特征

在美國工作和生活,能夠強烈感覺到這個國家的多元化特征。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移民國家,兼容并蓄、開放包容是美國社會公眾心理的主要表現。美國的多元化特征正反映出公眾對外來文化的包容心理。且不說種族的多元,文化的多元,飲食的多元,生活方式的多元,就連酒店里的水龍頭設計都是多元化的。

初來美國時,常常需要詢問服務臺才明白它的使用方法。這種多元化特征也無一例外地體現在視覺藝術的審美教育中。首先是教育標準的多元化。就像美國不同的州可以擁有不同的法律一樣,美國的州也可以制定自己的教育標準,連各個州的教師資格標準都有很大的不同。其二是教學內容的多元化。

美國的視覺藝術審美教育內容不是關于某個民族、某個國家、某種文化的藝術,而是涵蓋了世界范圍的題材廣泛的多種藝術形式。研究美國不同州的州立藝術教育標準,會發現無論哪一個州的藝術教育標準都涵蓋著不同文化來源的藝術形式和藝術觀點,任何一種優秀的藝術形式都可能被放在美國的參考教材中。美國文化坦然接納外來藝術作品,并且樂于從這些藝術作品中找到與其自我審美情感、審美經驗互相認同的部分,對之進行審美理解和再創造。和美國的學校藝術教育內容多元化一致的是:走訪美國的地方藝術節,我們會驚奇地發現一些美國本土藝術家在以認真嚴謹的態度制作著非洲風格的木雕或者南美風格的壁畫。

嚴格來講,每個國家的藝術形式都可以成為他們創作靈感的來源。其三是教學方法的多元化。美國的學校喜歡接納具有獨特個人教學風格的藝術教師,學生也期待在課堂上經歷別出心裁的教學過程。事實上,這些學生也確實有機會體驗各種各樣的藝術學習經驗。他們可以坐在地上聽課,可以創造自己的課堂游戲,可以躺在地上作出真人填充壁畫,也可以趴在博物館的地上對著自己喜歡的作品發呆。有的時候,教師還會在課堂里加入力量游戲的內容,讓一些精力過剩的學生可以發泄過剩的精力。其四,創作材料的多元化。談到視覺藝術創作中最為重要的環節——藝術媒介的運用,美國的教育給學生提供了最大范圍的可能性。幾乎所有學校的視覺藝術教室都配備有多種質地和色彩的紙材,多種畫筆和顏料,多種針對不同材質的粘合劑,多種陶土及燒制陶瓷的電鍋爐,多種不同肌理的細碎材質:紐扣,絲網,馬賽克……大多數出現在傳統及現代藝術作品中的媒材在美國一個普通的視覺藝術教室里都可以發現。作為我們的高等教育才會接觸的綜合材料運用,在美國的中小學就已經廣為普及。

美國社會公共審美教育情況

藝術博物館美國的藝術博物館是世界著名的藝術資源庫,即使與世界馳名的歐洲藝術博物館相比也毫不遜色。除去古根海姆這種私立的藝術博物館,大多數藝術博物館在美國都可以全天候免費參觀,或者把每一周的某個半天劃分為免費參觀時段。筆者看到在那些著名藝術博物館的免費參觀時段里,參觀者往往摩肩接踵絡繹不絕,因為這里是視覺藝術審美教育重要的教育基地。

筆者看到在紐約的現代藝術博物館前,每逢周末,都會有超過2條街區的長隊等待入館參觀。藝術博物館是視覺藝術活動主要的場所,隨時要為視覺藝術審美教育提供資源和服務。博物館會根據館內每個時期的展覽為不同程度的學生提供課外課程,除了給學生提供免費參觀講解,還會給教育工作者提供一定的課程素材,一般為數據圖片、視頻資料和藝術復制品等,以方便教師把藝術博物館的活動課程帶入課堂,積極與學校合作開展審美教育活動。2009年冬天,美國明尼蘇達州立藝術博物館舉辦了“走進盧浮宮”的展覽,展出來自法國盧浮宮的一些珍貴藝術品。其間博物館舉辦針對各級學校的“盧浮宮之旅”活動,和招募的藝術教育志愿者一起安排了大量的適合不同藝術層次的有關此次展品的課程,并把這些課程送入該州的各個學校。在美國,博物館里經常看到各個年齡段學生的身影。參觀藝術博物館是視覺藝術課程中極為重要的一項,任何年齡的人都可以隨時拿出畫筆,在這里停駐臨摹。

幾乎每個美國大學都有自己的視覺藝術博物館,即使規模較小的大學也不例外,較大的綜合性大學還會擁有兩個以上。這些展館擁有一定數量的館藏藝術品,但其主要任務是舉辦多種風格的藝術展覽,并結合展覽邀請相關藝術家為學生舉辦講座,為視覺藝術交流和審美教育研究提供一個廣闊的平臺。

藝術家和藝術工作室

篇(5)

Dalton對“高管繼任”和“企業績效”之間關聯性進行論證,結果發現:在績效水平較低的企業中,高管變更發生的概率較大,此結果也說明了企業績效對企業高管變更決策有重要影響。此外,Laker從委托-理論視角出發,認為企業與高管之間是委托關系,但是由于兩者之間信息不對稱,人(高管)的經營行為具有“不透明”性,所以委托人(企業)需要投入監督成本來防止高管的“偷懶”行為,或者將高管的利益與企業利益掛鉤來規避高管的負向產出行為。如企業一般以企業經營績效的水平來衡量高管的努力程度,即將高管利益與企業績效之間掛鉤。

1.2 公司治理結構與高管繼任

1.2.1 股權結構與高管繼任

Brunnello以意大利的上市公司數據為樣本進行研究,結果顯示:企業股權結構中大股東持股比例與高管繼任之間關系并不是顯著,而筆者認為這種關系的不顯著主要與樣本量相關。當高管占有企業大部分股權時,高管變更或繼任的概率較低。此后,Volpin和Denis兩位學者都以不同國家的數據為基礎進行了相關研究,結果也表明了“高管繼任的概率,與其對業績敏感性,以及與高管的持股比重之間存在一種負相關關系”①。

1.2.2 董事會結構與高管繼任

Jensen認為董事會規模越大,董事會中董事發生“道德風險”的概率增大,也就是“委托-”的問題也會增多,例如董事會決策的“搭便車”問題,決策效率自然降低。一旦高管成為大股東,董事會決策也可能會成為高管自身決策,董事會的權限會由高管掌握,并且成為一種“象征”性的擺設,也就不可能有效監督高管的行為。對此,Fama認為企業決策效率還跟董事會中外部董事比重有關,外部董事由于不會與企業內部經理人之間存在“合謀”的可能性,在決策方面更具有效率,他們更加關注企業高管在經理人市場中聲譽,更加關注高管對企業股票價格上升的貢獻。

1.2.3 市場環境、控制權市場與高管繼任

Defond使用了美國上市公司數據,研究發現不同企業產品的市場競爭力差異導致高管繼任頻率和模式的差異,越是在競爭程度的高企業中,高管繼任發生頻率越高,因為企業關注并不僅僅是關注企業績效提升,也關注與其他企業績效之間差距,一旦這種差距超出了預期,企業可能就會選擇能力更強的高管來替代現任高管(與“替罪羊”假說觀點一致)。Manne認為通過這種方式,企業獲得的“公司控制權”可以帶來意外的收益,可以為新企業注入優質管理隊伍而獲得收益,也可以為股東分配新的股權,并可以為母企的管理效率帶來提升。Conyan認為高管的年齡與企業的高管繼任決策之間存在關聯性,年齡越長,高管越有權力影響董事會決策,則強制繼任的概率較大,反之相反。

2 高管繼任模式的相關研究

2.1 高管繼任模式

高管繼任來源是指當企業需要解聘現任高管時考慮的替代者是來自企業內部,還是選擇外部(或者同一個產業領域,還是不同產業領域)等。Shen(2002)②認為企業選擇高管繼任者有三種渠道:一是企業內部類似崗位繼任者;二是企業內部崗位下屬崗位;三是外部繼任者。而Rajagopalan(2003)③認為企業的高管繼任模式主要有:既定高管繼任、非既定高管繼任和外部繼任三種。

2.2 高管繼任來源影響因素

2.2.1 經營業績

企業什么情況下最容易發生高管變更呢?很多學者的研究證實了當企業經營績效處于困境時,他們極易實施高管繼任決策。當處于績效困境的企業現任高管來自企業內部時,董事會則更傾向于選擇外部繼任者,因為可以帶來企業戰略的變化,帶來更多的創新之舉④。當企業經營業績達不到董事會預期時(如董事會對未來績效提升有更高的預期),董事會考慮實施高管繼任政策。由于內部繼任者往往與現任高管之間存在著種種顯性或隱形聯系,內部繼任之后的績效提升空間也較小。所以選擇外部高管成為董事會的最優選擇,外部繼任者可以帶來變革,企業績效改善的可能性也因此增大。不僅如此,股東們的收益都是來源于企業的經營績效,一旦績效水平下降,他們會懷疑現任高管的能力,也會對高管所帶領的團隊有所懷疑⑤,并且認為內部繼任者也無法改變這一現狀(因為內部繼任者往往來自現任高管團隊),這些都表示了企業選擇外部候選人來繼任高管的概率較大⑥。

2.2.2 企業規模

Furtado就認為企業在內部培養一個高管繼任者需要一定的成本,且需要產品市場規模的支持。當企業經營規模或人員規模下降時,企業負擔各種形式的成本壓力會增大,此時從外部招聘高管的成本低于內部培養,繼而使得企業傾向于選擇外部繼任。Dalton對此也表示贊同,他認為與規模較大的企業相比,規模較小的企業一般都是選擇外部人來繼任現任高管的,因為這種繼任成本遠遠低于內部培養繼任。

2.2.3 董事會工作經歷

對此,Helmich認為石油企業中董事會成員數量與企業高管繼任模式相關,且與外部繼任高管數量及其在總數中比例有直接關聯⑦。Borkhovich則將董事會中董事分為內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兩種,認為外部董事占的比重越高,企業的外部高管繼任概率越大,并且概率隨著比重增加而提高⑧。

3 高管繼任的結果產出研究

3.1 結果之一:戰略調整或變革

戰略是現代企業持續生存的關鍵,經營管理者(包括高管)的職責主要是制定和執行與企業特征相匹配的戰略,讓企業在競爭中受益。一旦企業陷入困境,董事們會寄希望于下一任高管的管理和經營,期望他們能夠調整或變革現有的發展戰略來以提升企業績效。一般情況下,高管繼任后企業的經營戰略會發生調整或變革,或為銷售戰略、財務戰略和生產戰略等,此類調整或變革會直接帶來組織架構調整,讓企業進入一個新的發展模式⑨。Miller對內部繼任和外部繼任兩種模式進行研究,發現外部繼任更能夠給企業帶來變化,尤其是戰略的變化更為明顯。

3.2 結果之二:高管團隊晉格

高管的能力不能夠通過他一人體現,一般情況下,他的各種經營和管理是由他所帶領的團隊共同來實現的。企業的高管繼任事件往往伴隨著大量的高管隊伍的升級或被替代。這種替代在外部繼任事件上更為明顯,因為內部繼任往往是高管一人的替換。一旦企業選擇外部繼任高管,原有的高管團隊可能會發生三種形式的變化:一是解除前任高管團隊中對新戰略有“反對之意”的個體或群體,組建凝聚力高的新團隊;二是用新的戰略來俘獲原有高管團隊的成員,讓他們盡心投入到新戰略的執行過程中;三是從外部引入新成員組建新的高管團隊⑩。

3.3 結果之三:績效改進

學術界關于繼任高管對企業績效是否有改進之處觀點也存在差異,不同學者形成了不同的流派。總體來說有三種:“改進論”、“消極論”和“平行論”。Helimich支持第一種觀點,他認為“企業的高管繼任事件是對原績效一種改進,繼任之后的企業股票市場表現較好,經營績效得到明顯改善”。所以,當企業績效處于較低狀態時,通過高管變更來提升績效是一種非常有效的手段,且可以被大多數企業采用。與第一種觀點相比,“消極論”則認為企業進行高管繼任是對企業現有運作體制一種打擊,每一次的繼任可能會導致企業績效的下降,例如組織架構和人員的調整等都會帶來企業經營市場上低狀態表現。

注釋:

①Hambrick,D.C.,和 Mason,P.A.Upper Echelons:The Organization as a Reflection of Its Top Managers [J].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 1984,9(2).

②Shen, W.,和 Cannella,J. A. A. Power dynamics within top management and their impacts on CEO dismissal followed by inside succession.Academy of Management Journal, 2002, 45(2).

③Greiner, L.,Cummings,T.,Bhambri,A.When new CEOs succeed and fail:4-D theory of strategic transformation [J]. Organization Dynamics (winter), 2002.

④Hambrick, D.C.,和Mason, P. A. Upper Echelons: The Organization as a Reflection of Its Top Managers [J].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 1984, 9(2).

⑤Boeker,W.,Goodstein,J.Performance and Successor Choice:

the Moderating Effects of Governance and Ownership [J]. Academy of Management Journal, 1993(36)

⑥Zajac,E.J.CEO selection, succession, compensation and firm performance: A theoretical integration and empirical analysis [J].Strategic Management Journal, 1990,11(3).

⑦Greiner, L., Cummings, T., 和 Bhambri, A. When new CEOs succeed and fail: 4- D theory of strategic transformation [J].Organization Dynamics(Winter),2002.

篇(6)

來自聯合國貿發委(unctad)的資料顯示,為了增強對外國直接投資(fdi)的吸引力,各國不斷采取稅收激勵政策以改善其投資環境。那么,稅收政策對fdi區位決策的影響到底如何呢?圍繞這一問題,國外學者做了大量有益探索。

一、稅收政策在fdi區位決策中的重要性

在其他區位因素相同的情況下,稅收政策會影響投資凈收益,進而影響fdi的區位決策。然而,現實中各國的區位因素往往不同。鑒于此,早期的文獻借助調查和計量分析手段,試圖確定稅收在fdi區位決策中的重要性。

(一)對利益相關者的調查結果

barlow和wendert通過對美國247家海外投資公司的調查發現,僅有10%的公司把東道國稅收優惠政策作為其對外投資的條件之一,另有11%的公司提到東道國的稅收激勵政策對fdi有一定影響,但其重要性在貨幣的可兌換性、保證免于國有化征收、政治穩定性之后。robinson對205家跨國公司的調查結果進一步證實了該結論。同時還發現,針對fdi區位決策的主要影響因素,企業界和政府部門的看法有很大差別。政府部門認為,稅收減讓是fdi區位決策的首要影響因素。但私人投資者卻認為稅收減讓并不重要,甚至可以忽略。aharoni的調查結果顯示,東道國的稅收減讓對公司的投資區位決策沒有影響,收入稅減免的投資激勵作用十分微弱。不過,受訪的東道國政府官員卻認為,稅收減免是吸引fdi的一個強有力的激勵措施。此后,對外國投資者的調查研究仍在繼續。simmons對600家世界最大跨國公司經理的調查發現,在眾多fdi區位決策的影響因素中,公司稅的重要性位于政治穩定性和市場規模等之后居第八位。這些研究進一步說明,盡管稅收可能是fdi區位決策的影響因素之一,但并不是最重要的因素。調查研究方法的缺點在于,被調查的投資者可能為了得到減稅的好處,或擔心政府取消稅收優惠而夸大稅收激勵的作用。

(二)計量經濟分析結果

為了更為精確地揭示fdi對稅率變化的敏感程度,早期的一些學者還嘗試借助計量分析手段展開研究。其中,root和ahmed利用41個發展

(三)跨國公司投資方式差異

hartman估計了跨國公司不同投資方式對稅收激勵政策的反應后發現,利潤再投資更容易受到東道國稅率變化的影響,母子公司內部借貸融資方式對稅率的反應則不敏感。由于股權加債務的外部融資方式同時受到母國稅收體制影響,東道國稅收激勵效果將被削弱。也就是說,fdi的構成不同,其對稅率的反應也會不同。rolfe等的研究發現,新建企業更偏好于減少初始投資費用的稅收激勵政策,比如購 置設備和原料的稅收減免政策,擴建企業則更偏好于提高目標利潤的稅收激勵政策。swenson把fdi分為6個組成部分,即新建投資、擴建投資、并購、合資、增加股權和其他fdi,數據涉及46個國家的跨國公司在美國50個州的不同投資項目。研究結果表明,對大多數fdi而言,稅收對新建投資和擴建投資的影響顯著為負。即美國公司稅率越高,實際投資將下降。然而,并購投資在所有案例中都具有顯著的積極效應。因此,使用加總fdi數據很難解釋其影響。

目前有越來越多的證據表明,低稅率可能是實施多元化市場戰略而非特定市場戰略類跨國公司投資區位決策的一個關鍵因素,比如一些因特網業務相關的公司、保險公司和銀行等。在低稅率國家設立子公司可為其母公司實施稅收規避戰略提供機會。因為,對任何一個國家來說,要對這類實施市場多元化戰略的母公司征稅都是非常困難的。一個典型的例子是,當高稅率國家進行征稅時,跨國公司就會通過內部轉移定價的方式,把利潤轉移到低稅率國家,以達到國際避稅目的。另外,跨國公司還可以根據東道國稅收激勵政策的變化調整其海外子公司利潤匯回母國的時機。實際上,這一結論可以部分地解釋稅收天堂國家和地區成功吸引fdi的原因。

三、東道國不同稅收政策工具的激勵效果

實踐中,各國用于影響fdi的稅收政策工具五花八門,常用工具包括減少公司稅、免稅期、加速折舊、投資補貼、進口稅減免、免稅等。傳統研究主要考察與公司收入稅相關的政策工具,比如稅收優惠期、稅收補貼等,但這類政策工具對非贏利企業來說沒有任何幫助。關稅和本地間接稅減免(主要針對特定產業部門)在許多國家一直存在,但使用時會受到國際或雙邊貿易協議約束。因此,已有研究多數是對公司稅及稅收體制效應的分析。

(一)普遍性地降低公司稅率

高稅率國家和地區降低公司稅率的余地較大,比如香港、黎巴嫩和毛里求斯等。降低所有企業的公司稅率可使投資者保持更大利潤,其本身就是一種激勵。由于稅率較低,投資者沒有必要逃稅,政府也就能保持一定的稅收收入。同時也大大簡化了稅收體制,減少征稅成本。這對投資者來說無疑是一個信號,即該國政府傾向于通過市場機制來調控最優投資水平,從而避免了政府非正當行為的干擾。因此,外國投資者會偏好于公司稅較低的國家,尤其是那些公司稅率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國家。然而,普遍性的低稅率政策也有一定局限性,可能削弱該國的稅收中性體制。盡管普遍性地降低稅率簡化了稅收體制,有利于進一步吸引fdi,從長遠來看還可以提高稅基以補償初始的稅收損失,但在經濟轉型期,突然普遍性地降低公司稅率可能減少東道國的稅收收入。

(二)選擇性的稅收激勵政策

選擇性的稅收激勵政策可以降低減稅初期導致的東道國財政收入損失,并有助于激勵特定產業的投資,政府也可以有更多自由決定權。選擇性的稅收激勵政策一般通過免稅期、臨時性的稅收折扣、投資津貼等形式間接地降低公司稅率,往往被新興市場國家采用。免稅期的最大好處在于,一旦公司開始盈利就可以獲得免稅帶來的更大利益,其對于自然資源部門或者其他會產生租金的部門、市場導向型企業、短期投資者(如貿易部門),尤其是流動性較大的投資有一定刺激作用,但對已有企業追加投資,以及需要長期資本投入的投資者不利,同時還可能產生一些虛假投資現象。此外,上述稅收激勵政策還可能隨著納稅人逃避稅技術的不斷成熟而嚴重侵蝕稅基。比如,投資者通過各種逃稅手段把大量利潤轉移到符合稅收免稅期的企業,就可能導致東道國稅收收入的損失。一些企業也可能在免稅期結束時迅速撤離或注銷,或者重新組建新企業以繼續享受免稅期待遇。許多工業化國家允許外資企業通過加速折舊、稅收津貼或課稅扣除等方式抵銷其投資支出,以盡快收回投資。投資稅收津貼具有明顯的優點,可以鼓勵跨國公司進行長遠投資規劃。由于能準確地對目標投資活動實施鼓勵,投資稅收津貼不僅能減少東道國的稅收損失,而且能夠鼓勵企業再投資。如果投資稅收津貼是可補償的,東道國政府和外國企業將共同承擔投資的成本和風險。同樣,投資稅收津貼也有一定的局限性或缺點。如果投資稅收津貼是不可返還的,已有企業可以獲得所有的津貼,而新建企業只有達到一定的收入門檻才能享受稅收津貼,那些投資周期較長項目可能比那些獲利較快項目享受的稅收津貼要少。當通貨膨脹嚴重的時候,稅收津貼會加劇稅收體制對fdi企業行為的非均衡影響。高通貨膨脹率國家的外國企業通過借貸融資將會受益更多,因為投資支出的稅收扣除會更加實惠,這一點與免稅期和低公司稅率政策恰好相反。

(三)公司稅收體制的綜合效應

通常而言,東道國的公司稅收體制包括多方面的內容,不僅涉及各種具體的稅收政策工具,而且還包括征稅體制等方面的內容。最近,simmons把東道國稅收體制分解為13類變量,其中直接與稅收負擔水平相關的有6個,包括稅率、稅基、預提稅率、雙重稅減免及其水平、特殊稅收激勵等,另有4個與稅收管理相關的變量(包括稅收征繳、反避稅法律、爭端解決和遵守成本)和3個與稅收制度優劣相關的變量(包括稅收體制的透明度、穩定性、可預見性),各變量被賦予不同的權重,然后根據調查結果加權計算出稅收激勵指數,以此反應東道國的稅收總體水平。研究結果發現,稅收激勵指數與fdi之間有顯著的正相關關系。

四、國際稅收競爭和協調

東道國的稅收激勵政策會影響跨國公司在區域性市場(比如歐盟、北美自由貿易區和東盟等)中的投資區位決策。devereux和griffith的研究發現,平均有效稅率對美國企業在歐盟具體國家的投資區位決策中扮演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并不影響美國企業選擇是否到歐盟投資。該發現驗證了forsyth的觀點,即一旦區位決策被局限于少數某個地區或國家時,稅收激勵政策就可能扮演決定性的作用。因為,除稅收激勵政策之外,這些地區或國家的其他區位因素大致是相似的。由此,稅收競爭就成為可能。

(一)國際稅收競爭

篇(7)

1 什么是藝術以及藝術碩士

(1)“藝術”的概念。“藝術”在古拉丁語中為“ars”,意思為“技藝”,其含義之廣,囊括手工技術、模仿、魔術、建筑術以及烹飪術等,還包括政治術、辯論術等;然而在我國古代,“藝術”中的“藝”來源于甲骨文中的“藝”字,意為種植,是人在種植的象形字;《詩經·唐風·鴇羽》中有:“工事糜爛,不能藝稷黍”。

(2)“藝術碩士”的概念。藝術碩士分為藝術碩士創作型(Masters of Fine Arts,簡稱MFA),其最高學位就是MFA和藝術碩士研究型(Masters of Art,簡稱MA),其終極學位是Ph.D(博士學位)兩個方面。中國MFA課程的設置,分為核心課、必修課和選修課三個方面,核心課包括藝術理論,藝術創作方法研究等;方向課包括不同學科的專業課。以景德鎮陶瓷學院研究生院設計藝術學方向為例,與其他地方的公共課不同,核心課是以藝術理論專題和創作方法專題研究的方法進行。

2 藝術碩士的開拓

(1)藝術碩士課程設置。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文件規定“藝術碩士專業學位(MFA)分核心課、方向必修課和選修課。核心課是提高學生的審美體驗,增強其理解作品、表現作品和把握作品風格的能力;方向課是為了學生進入到各自的專業領域學習而設置的,目的是提高學生專業技能和綜合修養,使學生的專業技術從實踐和理論修養兩方面得到提高;選修課是為學生的個性發展提供一定空間而設計的,學生可根據自己的興趣和專業方向來選修課程,以利于全面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

(2)國內藝術碩士院校培養過程。國內院校培養過程是指按照培養目標,在導師的指導下,經相關課程學習和創作實踐,使藝術碩士在知識和創作方面得到相應的提高,使其塑造成一個合格的高層次藝術人才的過程。培養過程主要涉及課程學習、學位論文、創作實踐等階段。學位論文的評閱及畢業創作的評審是著重審核藝術碩士是否能夠綜合運用科學理論、方法和技術手段來解決所從事藝術專業實際問題的能力,審核其解決實際問題的新思想、新方法。

以景德鎮陶瓷學院為例:攻讀藝術碩士專業人員必須完成培養方案中規定的所有環節、成績合格,并經研究生管理部門審查認可后,方可申請參加學位論文答辯。學位論文有2位專家評閱(校內校外各一名)。答辯委員會有5位專家組成,應有來自社會美術專業團體或工程部門的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專家。(導師可到席,但不擔任答辯委員)

(3)藝術碩士院校質量評價。質量評價指以培養目標為依據,對教育管理活動的整個過程進行調控和對結果進行檢驗。藝術碩士質量評價的兩種常見評價方式有藝術碩士考核制度與藝術碩士畢業創作實踐。藝術碩士培養質量評價包括教育管理部門、社會和自我評價三個方面。比如:景德鎮陶瓷學院,對于畢業創作設計,就要求每位攻讀藝術碩士。

3 藝術碩士的創新

(1)將部分課程從“課程制”轉為“課題制”的教學模式。以景德鎮陶瓷學院研究生陶瓷方向為例的教育和學習過程中,最好能將理論與實踐一體化,改變傳統的以臨摹為主的教學模式,強調在創作中進行綜合性的學習。將部分的課程安排從“課程制”轉變為“課題制”,從傳統的課程教學模式轉變成為以藝術創作的課題為訓練內容的“課題制”。“課題制”是指圍繞具體的美術創作課題進行的相關理論和實踐的教學。過去在每門單一課程中所學內容,在創作時需融會貫通,綜合應用,一般會需要一個相當長的時間過程。而“課題制”有真做、陪做、虛擬等方式。以美國頂級陶瓷院校Alfred University(艾爾弗雷德大學)為例在陶瓷類Graduate Student handbook(研究生手冊)中,有明確規定:在第四個學年,教學員工會以書面的形式邀請學生呈遞有關被呈現在畫廊展覽中作品的陶瓷藝術論文。并且,學生將被要求與單獨以及所有的教職員工一起工作。最終,教職員工會從展覽中挑選部分作品收藏于艾爾弗雷德的ScheinJoseph國際陶瓷博物館的Glory Hole部門收藏。如此一來,藝術碩士生在壓力下,學習主動性不斷增加,同時,學校這樣類似的硬性規定“課題制”實行過程中,學生與導師不斷交流,使學生的科研能力以及鉆研精神迅速提高。

(2)拓展“雙導師制”的合作模式。藝術碩士的教育與學習中,優秀的教學隊伍是強化培養管理水平的基本保證,于是,是否具有一個符合藝術碩士教育培養目標要求的師資隊伍就顯得非常重要。曾經風靡全球的頂級藝術設計學院——德國包豪斯(Bauhaus)設計藝術學院在世界藝術發展史上產生的影響對我們當代藝術碩士教育和學習具有積極的啟發作用,其“雙導師制”教學模式,對我國高校的藝術碩士教育和學習管理仍具有現實的意義。

以景德鎮陶瓷學院為例,學校可以根據自身學科背景,陶瓷設計和陶瓷藝術設計創作的特點,陶瓷方向的藝術碩士“雙導師制”可以采用校內導師間互相合作、校際導師間互相合作以及校企導師間互相合作的模式。校內各導師間合作模式可發揮學科間的綜合的優勢、推進校內教師間的交流與合作,并且在學科交叉的氛圍中,可以不斷的激發藝術碩士生們的創造性。與景德鎮陶瓷學院不同,艾爾弗雷德大學在陶瓷類藝術研究生學習過程中,教學大綱明確要求:研究生的必修課和對應學分是:課題研究:陶瓷藝術方向:課題:陶瓷研究生研討會*2學分;高級陶瓷*20學分;原材料*2學分;釉料的配制*2學分;世界陶瓷史*4學分;論文陶瓷藝術*20學分;論文報告開題*4學分;工作室選修課*4學分。學生通過系統的學習,與各專業導師間相互合作,交叉地系統地學習有關陶瓷類的各項知識,從原料的制備到具體工作室中藝術品創作的實踐,而不僅僅只限于自己導師的強項專業的學習。

而導師間的合作,可通過實行“課題制”教學模式帶動藝術碩士生以科研項目或大型藝術創作項目的方式,以藝術展覽為依托,推動資源共享和學科交叉的學習。校際導師間的合作模式是指利用國外藝術類大學或藝術類科研機構等學術資源設立平臺,設置交換生等項目,使藝術碩士生能夠在不同文化背景下、不同導師指導下進行全面綜合性的學習,近而促進校際導師的交流與合作。

參考文獻:

[1] 王道俊,王漢瀾.教育學[M].人民教育出版社,1999.

[2] 李偉.“三位一體”搭建藝術設計專業實踐教學新平臺[J].裝飾,2008.

[3] 郝新生,靳國慶.高等教育學[M].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

[4] 愛因斯坦文集[M].商務印書館(第一卷),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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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G6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4115(2014)09-246-3

大學城是現代社會以來因為高等教育而形成的一種社區模式。大學城社區是指在大學城地理范圍內的社會團體,主要社會成員為高校大學生及在此生活的其他居民。大學城社區與其他生活社區相比較,居民年輕化,文化素質水平高,且居民的生活興趣、價值體系、社會規范等相對統一,便于規劃建設現代化的城市社區。大學城社區孕育或代表著一個國家、城市先進的教育、文化水準和先進的城市社區發展理念,在全球化背景下,中國大學城的建設不僅要學習國外知名大學城已有的建設經驗,還要在此基礎上吸收當今社會先進的經濟文化發展理念,根據時代的特征進行科學合理的規劃,使得大學城的建設不僅能夠促進高等教育人才培養,而且能夠成為城市建設中文化和新經濟形態發展的坐標。

當前社會正進入一個全新的創意時代,創意經濟及文化創意產業成為全球經濟的發展趨勢,也影響著各國的文化教育政策。通過教育修正經濟文化,增加國家競爭力,是未來世界各國努力的目標。大學城社區要順應時代的發展,重視創意經濟與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為大學城建設帶來的新契機與新變化,積極利用各種教育資源,提升經濟文化建設水平。在各種教育資源中,藝術與創意經濟的聯系特別緊密,藝術教育的社會文化功能在當今世界被空前地重視,通過藝術教育營建具有文化創意的大學城社區,成為我們時展中的新課題。

一、創意時代的大學城社區:背景與現狀

大學城在國外出現已有將近半個世紀的時間,而在中國,20世紀90年代初期的第二次院校調整,高等院校實行“聚合”,獨立大學規模擴大,多校區大學進一步發展,大學城開始在中國蓬勃發展。①目前,全國各大城市都建設了規模不等的大學城。大學城從人煙荒蕪的郊區日益發展為設施現代化、商業不斷興起的多功能綜合性城市新區。然而,大學城在商業興起的背后仍然普遍存在著政策落后、文化缺失、社區功能不完善等諸多問題,使得大學城社區成為缺乏精神內涵的校舍群、建筑群,嚴重影響了高等教育人才培養質量,并進而影響著人文化、現代化的大學城社區建設。

“具有文化創意的大學城社區”是筆者基于創意社會這樣的一個時代背景提出的。為什么提“文化創意社區”,而不是通常所說的“文化社區呢”?雖然二者都重視文化建設,但文化創意社區更強調主體的創造性和文化的創新性。“創意”不是簡單的創新,它更強調創新的內涵和方式的人文化,是一種人性化、藝術化、可持續發展的創新。21世紀的人類社會正逐步從信息時代邁向創意時代,這是一股席卷全球的潮流。以創意為核心,面向大眾提供文化、藝術、精神、心理、娛樂產品的文化創意產業在產業結構中迅速擴張,文化創意已經成為時代的特征和追求,它也同樣適合社區建設的目標。因此,筆者認為,“具有文化創意的大學城社區”是指大學城在創意社會的時代背景下,以發展高等教育為基礎,以文化創新為核心,帶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并提供優質人文生活品質的新型大學城社區。

在新的經濟條件下,創意人才、創意階層也逐步崛起。大學城是創意人才的集中培育場所,當代大學生最容易成為創意文化產業的消費者和創業者。有利的社區政策可以吸引相當一部分城市創意人群集聚在這樣一個充滿生機和活力的新型社區。創意人群、優質的人文藝術環境,再加上促進創意經濟發展的經濟、文化、教育政策與社區規劃,相互之間形成良性的互動,就會推動一個具有文化創意的大學城社區的建設。而藝術教育,因其推崇的創造力、人文內涵與創意的精神高度一致,因此,推廣藝術教育將直接推動創意文化產業的發展和文化創意社區的建設。發展大學城藝術教育,以美感、創意、愛與關懷來提升大學城與所在城市的軟實力,將有利于促進文化繁榮發展,建立幸福和諧的社區環境。

二、對藝術教育的重新認識

要在社區建設中充分發揮藝術教育的力量,首先要正確認識藝術教育的價值與目的,才能開展行之有效的藝術教育。讓我們通過近代以來藝術教育理論發展的路徑來看看當代藝術教育的變化。

近代國際藝術教育理論的發展,主要分為三大思潮:一是學生取向的藝術教育,強調學生的自我表現與創造力的啟發,起源于1930年代的“創造性取向(Creative-Orientation)的藝術教育”;二是學科取向的藝術教育,強調系統性的藝術課程與教師的循序指導,并傾向于以精英藝術為指導,以1980年代興起的“學科本位藝術教育”(Discipline-BasedArtEducation,簡稱DBAE)為典型代表;三是社會取向的藝術教育,古今中外都有類似的思想,但1990年以后尤其被學界強調,特別是文化層面,因此又稱為社會文化取向,它強調藝術教育應以社會為中心、與社會文化脈絡結合及立足于民主平等的立場。較重要的社會取向的藝術思潮包括:社會重建的藝術教育(SocialReconstructionistArtEducation)、后現代藝術教育(PostmodernArtEducation)、視覺文化藝術教育(VisualCulturalArtEducation)、多元文化藝術教育(MulticulturalArtEducation)、社區本位藝術教育(Com-munity-BasedArtEducation)、全球性文化的藝術教育(GlobalCultureArtEducation)。②

從國際藝術教育思潮發展來看,整體趨勢是強調藝術教育以人的生活為核心、以社會文化為導向,在這一點上與社區建設指導思想高度一致。綜合各流派的思想,社會文化取向的藝術教育主要特征為:1.重視藝術教育在社會文化中的價值和功能的發揮以及在學習者日常生活的運用;2.強調藝術教學與當地社會關系的結合互動,3.以多元文化為主要學習內容。③和學生取向的藝術教育及學科取向的藝術教育相比,社會文化取向的藝術教育更適合成人及社會藝術教育領域,因此也特別適合大學城社區的大學生及其他成年居民。

三、通過藝術教育營建具有文化創意的大學城社區

社區通常具有四個要素:人群、地域、社會互動、社區認同。④結合創意社會的特點,筆者歸納出有文化創意的大學城社區應具備以下三個基本特征:首先,通過高等教育和社會教育應該培育一批有權利、有能力接受文化藝術學習并支持和維護文化藝術發展的人群;其次,對建設有美感創意的優質社區生活方式和創意文化為特征的社區發展目標形成共識;再次,有健全整體的經濟、文化、教育生態,社區政策、高等教育、文化創意產業、環境設施等方面能夠形成良好的互動和相互支持的局面。那么,在國家現有的文化教育政策框架中,我們應如何通過高校與社區的共同努力來發展藝術教育,營建具有文化創意的大學城社區呢?

(一)進一步普及文化藝術教育,建立社區審美共同體

只有培養藝術人群及提高民眾的審美素養,文化創意產業才能有更大的市場與欣賞人群,因此建立社區審美共同體是最基本的工作,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入手:

1.高校與社區共同提供充足的文化藝術資源,保障居民充分享有文化藝術資源、參與文化藝術活動的權利。

2.強調社區居民維護文化藝術資源、推動文化藝術發展的責任,完善藝術市場,鼓勵藝術消費。

3.尊重不同地域、不同背景人群的文化藝術活動方式,促進文化藝術的多元化發展。

通常的城市社區是基于地域的身份認同,而大學城的居民來自全國乃至世界各地。他們帶來了各地區豐富多彩的文化藝術形式,從文化藝術和審美角度切入,重建一個屬于文化和審美的社區共同體,既尊重了文化的多樣性,也促進了基于文化的交流和學習,為發展文化創意產業提供了更廣闊的空間。

(二)促進藝術教育融入生活,建立美感創意的人文生活環境

后現論對藝術教育的認識已經逐步發展到建立一種美感創意的集體生活方式,藝術即生活,生活即藝術,藝術教育與生活的聯系,不僅可以進一步普及藝術教育,提高民眾審美素養,還有助于建立美感創意的人文生活環境。

1.實施公共藝術方案(1)開展公共藝術活動

利用社區的節慶、文化節、藝術節、體育節、商家促銷日等時機,通過論壇、展覽、表演、公共出版物、網絡等形式,開展公共藝術活動。如每年確立一個藝術活動主題,各高校與社區聯合策劃,推出系列文化藝術活動,面向全體大學生與社區居民開放。

(2)藝術介入生活空間

藝術介入生活空間主要指視覺藝術,是通過推廣公共藝術,影響社區的環境與生態,讓美學與藝術的因子貼近社區居民的生活,促進居民藝術感的自我覺醒,營造美感創意的生活環境。我國臺灣地區在1992年的“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中曾作出規定,公有建筑物必須提撥百分之一的建筑經費作為公共藝術的設置。之后又推出了“藝術介入空間計劃”,主要提供民間團體自主、自發投入美學環境的改造,引發藝術家與民眾的互動與溝通。⑤這些有益的經驗值得借鑒。

大學城社區與城市的老城區相比,在建筑風格、整體環境的設置上已經向藝術化、美觀化邁進了一大步,但是在美感創意方面仍有很大的發展空間。高校與社區如能夠給大學生和居民提供更多進行空間美化的藝術實踐機會和場所,可以促進社區居民對周圍生活環境的關注和參與,在公眾討論和共同參與中對建設美感創意生活環境形成共識。

2.將文化藝術觀念融入高校與社區的行政管理

推廣藝術、建設具有美感創意的生活方式,這不僅僅是藝術教育和文化管理部門的職責,還應該調動整個社區的資源,包括高校和社區的行政管理部門。行政管理部門要轉變觀念,高度重視美感環境建設、文化創意產業的開發與推廣、創意人才的培養,只有各部門將促進文化藝術發展的觀念融入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才能真正整合各方面的力量,全面推廣社會性藝術教育,美化我們的生活空間,建立起促進美感創意社區發展的制度環境。

(三)改革高校人才培養方式,大力推進文化藝術素質教育

1.著眼創意人才培養

高校應在教育體制和培養機制上進行創新,培養出更多高層次的創意人才。設置合理的創意課程體系,改變傳統教學方法,培養學生創新思維。高校應根據不同的學科方向來構建文化創意課程體系,鼓勵學科交叉,特別是工科、商科與藝術學科的融合,培養學生創新思維的能力,尤其要重視人文藝術學科的教學,培養學生的人文藝術底蘊,提高創意能力,為文化創意產業輸送市場需要的人才。

2.建設良好的校園環境高校的校園文化對人才培養具有輻射作用,良好的校園文化環境和創意氛圍能激發大學生的創造能力,營造良好的創意人才培養環境。高校應在校園文化環境上下功夫,為同學們提供具有創意、美感和人文關懷的校園文化環境。高校可以策劃開展各項激發創意的文化藝術活動,并以學生的創意來裝點校園環境,讓同學們在潛移默化中受到影響和改變。

(四)學校藝術資源與社區藝術教育資源相銜接,形成良性互動

1.高校與社區藝術教育資源共享大學城是大學集聚地,每所大學都有獨立的文化藝術教育資源,軟件資源包括藝術師資、藝術課程、藝術講座、藝術網站、大學生文化藝術活動,硬件包括圖書館、展覽館、演出場所、設計類實驗室等。除此之外,某些大學城還規劃了公共的博物館、美術館、文化館、音樂廳、公共演出場所、藝術培訓中心等。對于這些藝術資源,大學城管理機構、教育管理機構應聯合制定藝術資源共享方案,并推出向社會開放的機制,讓社區民眾盡可能多地享受到大學城的文化藝術資源。

2.高校與社區藝術教育資源銜接

(1)社區對高校藝術教育資源的利用

社區可以利用高校的藝術師資、課程、論壇與講座向居民開設文化藝術課程;社區可以利用高校的藝術教育場館向社區居民開放藝術活動,或直接利用高校組織的藝術活動向社區居民開放;社區可以利用高校培養的藝術人才參與社區藝術活動,為文化創意產業提供創業人才和消費人群;社區可以利用高校在文化、藝術、科技方面的成果,合作開發多種形式的文化創意產業。

(2)高校對社區藝術教育資源的利用

高校可以利用社區的博物館、美術館、音樂廳等藝術教育場所,拓展學校的藝術教育領域,培養未來文化藝術消費人群;高校可以依托社區的企業、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等,為大學生安排藝術實踐機會,開展研究創新,直接服務于高校人才培養與科學研究;高校可以與社區的文化創意產業聯合制定培養方案,為企業的發展量身打造創意人才團隊。藝術教育的發展引導著一個地區集體生活方式的改變,通過制定相應的文化教育政策和實施具體的項目來促進藝術教育的推廣,培養藝術人才,建立健全整體的藝術文化生態,就一定能夠實現建設具有文化創意的大學城社區的目標,并且能夠以點帶面地促進全社會公民文化藝術素養的提升,在增強國家競爭力的同時,實現建設美好家園的夢想。

注釋:

①大學城――百度百科,http:///link?url=T6EaiYApSJ-mPS5ADqoHkVkkMyTiHQ13GF231y0_Pn9ITtD1Pj95Hz3N2KNE2ZPb

②黃美賢:《我國社會藝術教育政策之研究――以社會文化取向為觀點》,“國立”臺灣師范大學社會教育學系博士論文,第28-29頁,2005年2月。

③同上,第29頁。

④社區――百度百科,http:///view/49629.htm⑤黃齡瑩:《推動社會藝術教育政策建構文化國力之研究――以文化公民權、公民美學及臺灣生活美學三大運動為例分析》,《藝術論文集刊》第15期,第48頁,2011年10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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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黃美賢.“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文化創意產學園區與社區合作之個案探討[J].社區研究學刊,2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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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柳志紅.大學城藝術教育資源共享之研究――以南京仙林大學城為例[J].文教資料,20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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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駐華韓國文化院、北京電影學院聯合舉辦的韓國著名導演“許秦豪”邀請電影展在北京電影學院劇場拉開帷幕,其中展映的四部影片是《八月照相館》(1998)《春逝》(2001)《外出》(2005)、《幸福》(2007)。導演對于轉瞬即逝的愛惜的把握和生命無常的追問延續其中,影片的敘事節奏舒緩細膩。影像風格唯美清新,不疾不徐地講述著一個個都市年輕人的愛情故事。國內、國外均取得不俗票房成績,其中影片《八月照相館》(1998)獲得韓國大鐘獎優秀新人獎《春逝》獲得動京電影節最佳藝術貢獻獎《外出》(2005)《幸福》(2007)分別入圍多倫多電影節競賽單元等多個海外電影節。

美國學者羅伯特?科恩在《戲劇》一書中提到:“在某個作家的作品中發現一個模式,通常在本科生的論文中不會有類似的發現,而專著似的博士論文中才會更多一點。雖然如此,這仍是評論戲劇或任何藝術論文寫作的最終極目標。在個別戲劇作品中發現審美或編劇法意義上的模式,不僅會使被討論的作品的性質更明確,更是對整個藝術來說都有所啟示的亮光。”從劇作模式的角度看,情感大師許秦豪這四部影片在敘事上有異曲同工之處――即都同屬于“人情關系”模式之“異性模式”。作為電影劇作模式之一種,人情關系模式的電影劇具有相似的特征:重細節不重因果的敘事論證手段,劇作聚焦于人與人之間相對溫和、復雜、微妙的人際情感關系。如《水中刀》、《我們倆》、《美術館旁邊的動物園》等等。

作為一種敘事類型,人情關系模式影片在兩個基本人物的設置上,根據人的自然生理屬性,可還原為集中配對模式:長幼模式、異性模式與同性模式。就總體而言,“電影模式是‘類’化而不是個化的,電影劇作模式具有持續性,也是人類重復性文化策略在劇作中的應用。有些電影模式由于其表意對象屬于人類永恒性母題的范疇,就將會跨越時空的局限,在整個電影發展進程中綿延不斷。”比如,表現人類忠貞不渝的愛情故事的影片本文會構成一個持續性特強的電影模式,只要人類忠貞之心不滅。電影這一媒體形式不亡,這種電影形式就將永恒地持續下去。從敘事策略關照許秦豪電影劇作,會發現他的影片無疑是將“人情關系模式”這一范例反復應用的成功典倒。

從影片《八月照相館》、《春逝》,到后來的《外出》、《幸福》,這些影片在人物關系設置上非常簡單,自始至終,導演采用的是一對一的異性配對模式。通常,在人情關系模式的影片中,異性模式基本構成為一男一女。按照“二人從陌生――相識――相知相愛――分離(或重合)”的人物關系發展過程”來組織情節,展示關系,折射出該類劇作的“/慰籍”主題。在這類劇作當中,具體情節之間重細節而不重因果,推動影片劇情進展的是兩個人的關系的發展、變化,或者是人物之間相互發現的過程。與常見的“沖突支撐劇作”的劇作不同,其中,情節之間的細節積累支撐劇作,層層聚集,漸變式的積累直至瓜熟蒂落,水到渠成,在來臨時打動觀眾。幾部影片著重展示的階段。是二人在相知相識相處的過程,和二人的愉快時光、對一段段純美的愛情的描繪。無論是《八月照相館》的攝影師利用影像保存生命終結前的美好時光,還是《春逝》白勺錄音師透過錄音嘗試捕捉來去無蹤的愛情,或者《外出》中以時間的外部流程為框架,展示兩個人物問難以言傳的復雜狀態,《幸福》中關注兩個主人公由相愛到分離過程分離的論證,都是這種細節支撐劇作的漸變過程。

通過表格,考察這~模式下四部影片的影片的情節動力、結局、主題等,不難發現:

人。隋關系劇作在整體結構上有穩定的敘事模式,即“相斥――相愛――分離(或面臨威脅)――重臺”的人物關系發展過程。在這個敘事規范式中,“分離”的母題恒定地存在于每一個人情關系式的劇作中,有其內在的審美心理依據。“死生事大”,在不同的文化體系中,生命與死亡都是反復被講述的主題。愛本能與死本能的主題是一直貫穿于人類藝術史的亙古命題,死本能的能量釋放使得人在體驗悲劇性情感時能帶有某種意義上的。通過列表,可以看出。許秦豪的這四部劇作,完全遵循“人情關系劇作”模式“相斥――相愛――分離(或面臨威脅卜重臺”的設計套路,其中“重合”的部分被省略掉,四部電影的劇作設置嚴格按照這一模式建構故事。

在考察影片看似淡化情節的敘述方式時,會發現傳統的戲劇元素“突轉事件”依然存在,而這些事件往往并非來自外部的突發事件或者生硬的“機械降神”,情節的驅動力來自之前鋪陳交待過的人物內在,具備相當分量的情節邏輯,這也使得劇作設置較為合理自然。考察每部影片結尾:影片均符合“離開”(離開戀人的設置出現3次、撒手人寰的設計出現1次)這一原則,從而使劇情充滿悲劇色彩,增加了敘事張力。在愛情劇中。追求悲劇美常常會使用類似手法,主角的死常常喚起觀眾的悲劇情感,是自然而然的事情。

篇(10)

教育實習是高等音樂師范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亦是加強學生理論聯系實際的重要實踐活動。它一方面能夠提高音樂師范生綜合運用專業知識及教育理論水平,培養其從事教育教學工作能力;另一方面又能檢驗師范院校教育教學的質量,從而促使校方有針對性地深化教育教學改革,以適應基礎音樂教育發展的需要。當前的教育實習,往往僅注重前者的作用,對教育實習的反饋作用卻沒有足夠的認識。筆者作為本校音樂學院實習生的帶隊指導教師,曾多次到各隊實習生所在的小學、初中及高中學校聽課觀摩,對目前教育實習中存在的問題做了不完全歸納,簡述如下:

問題一:真正“全能”的學生少,校方無奈選擇按專業“混編分組”

當前,全國的基礎音樂教育正日益受到重視,各地中小學開展的課外音樂活動也隨之豐富多彩起來,因此,校方不僅需要能上好音樂課的老師,更需要能組織學生進行課外音樂活動的輔導教師。例如訓練合唱團、民樂隊、舞蹈編排、音樂特長生的個別課、組織健美操比賽等。而我們培養的學生,全能的畢竟是少數,甚至是極少數,于是按學生專業“混編分組”安排實習,成為校方不得已的選擇。

問題二:京劇、民歌不會唱,臨時移調慌手腳

中國的傳統音樂文化在中小學音樂教育中占有一定比重,尤其新一版音樂教材中的內容更加豐富:民歌、昆曲、西皮、二黃、民族樂器和器樂曲等都融入其中。如初二的音樂教材中就有傳統京劇《鍘美案》和現代京劇《沙家浜》唱段的欣賞和學唱的內容,這對于“一學期就唱幾首詠嘆調”的某些師范生來說無疑是個難題。分到這一教學任務的實習學生只能臨時跟著錄音帶學唱,或是依葫蘆畫瓢學個門面功夫,至于京劇唱腔的韻味、發聲方法、吐字、咬字、節奏等就顧不上了。試想,如果老師都是這樣的水平,又如何讓學生真正體驗到中華民族國粹之內涵呢?

另外,中學的音樂教師少,基本上是一個年級配一位音樂教師。假如一個年級有十個班,同一個單元的教學內容就要講上十遍。中學生正處于變聲期,同一首歌曲根據不同班級學生嗓音的情況移調教唱是經常會遇到的事情,而具備當場移調彈奏能力的老師并不多。有位實習生在一堂初一年級的唱歌課上教唱意大利歌曲《桑塔露琪亞》,他按照教師用書上的C大調彈奏,剛唱了幾句,有些學生就提議:“老師,唱不上去,換一個調吧……”實習生不由紅了臉,頓了頓:“那就低八度唱。”頓時教室里一陣躁動……這堂課的效果可想而知。

問題三:理論和實踐脫節現象嚴重,語言表達與組織能力缺乏

有的學生在校專業成績很好,卻不一定能講好一堂音樂課。學生在課前積極備課寫教案,做好了教學課件,但一站上講臺問題就出來了:不是忘了某個教學環節,就是忽略了與學生的交流;對于“學生”這種課堂資源不善于利用,反覺得他們亂堂;對課堂上的突況沒有相應的心理準備和應變能力;教學語言、風格與所講解的作品風格不相符,等等。這些問題都映射出當前高師音樂教育亟待改革的方向。

改革還應該革新什么?

一、高師音樂教育應當面向全體學生,培養具有全面基礎技能的音樂教師

關于師范教育應體現師范性的問題,我國老一輩音樂家早在20多年前就指出“高師音樂專業應盡快撥正辦學方向”“注意有些教師鼓勵學生面向舞臺而忘記講臺的錯誤傾向”①。據筆者了解,當前一些音樂師范院校還存在高年級開設類似“主修”課程的做法。當然,如果“專才教育”是建立在“通才教育”的基礎之上,能夠為將來的本職工作服務,起到“錦上添花”的作用,倒也未嘗不可。但是對于那些在第四學期考試中技能課達不到分數線的學生,就免去學習這門課的資格,試問這種教育形式如何能培養出合格的基礎教育音樂教師?這種做法是擴招不擇生源質量、教師奇缺帶來的后果?還是只熱衷于培養優秀學生的“專才教育”思想理念根深蒂固呢?新課標基本理念之一即是“面向全體學生”。筆者認為,高師音樂教育更應當首先“面向全體學生”才是當務之急,對達不到要求的學生,不但不應該取消資格,相反,校方還應該制定相應的制度,督促其繼續學習直到達到各學科最基礎的水平(即能勝任基礎音樂教學的水平)后方能畢業。

二、審美教育應貫穿于技能教學之中,技能教學應廣泛涉及本技能的各個層面,提倡綜合性、多元性

1994年,李嵐清同志在國家教委藝術教育委員會的座談會上就明確指出:“藝術教育主要不是技術教育,不能只是教學生彈琴、拉琴、唱歌,而主要是培養學生的審美情趣,提高他們對藝術的鑒賞力。”②這不僅僅是對中小學音樂基礎教育的要求,更是對以培養中小學音樂教師為目標的高師音樂教育的殷切期望。就技能課本身而言,注重拓寬學科廣度,提倡學科綜合性尤為重要。筆者認為,聲樂課程應將戲曲、民歌等曲種的唱法及教法都納入教學大綱;鋼琴課程除了開設即興伴奏與鍵盤和聲以外,看譜視奏、看譜移調演奏的訓練也應貫穿在教學過程中;聲樂和鋼琴相結合的彈唱課應放在整個高師教學的重要位置,以培養學生全面的素質及能力。

三、高師的各學科教學形式應力求靈活多樣,給學生提供更多的語言表達、社會交往和提高組織能力的機會

在音樂教育學的范圍里,聲樂、鋼琴、音樂作品分析、樂理、作曲法、曲式學、風格學和音樂史代表的都是教學客體,另一方面,從事音樂活動的人是“多種多樣的主體”。③如何將學生這一主體培養為具有健全人格和全面音樂素養的音樂教育人才,是高師音樂教育各科教師的責任。一方面各課程教師要明確“教”與“學”的基本問題和規律,將示范、啟發、詢問、講授、系統歸納等多種教學方法運用到教學中來,活躍課堂氣氛,激發學生的創新意識和創造潛力;另一方面,學校不僅要舉辦全能技能大賽,還要定期開展學生演講比賽、模擬微格教學競賽、教案評比和中小學教材教法研究性論文競賽等,為培養學生勝任教學工作的各種能力做好充分的準備。

四、根據我國音樂教育實際,借鑒國外教育實習的經驗成果

我國高師音樂本、專科院校一般將教育實習安排在最后一學年的上學期,時間普遍在6到8周。學生往往在實習教學中還來不及做出相應的反思和調整就要面臨畢業。世界幾個教育大國,如英、法、德、美等則非常重視教師教育和教師教育實踐能力的培養。以美國為例,早在上世紀80年代,美國的一些師范院校針對當時“大學教師培養方案脫離中小學實際需要”的情況,和當地的公立中小學聯合創辦了“教師專業發展學校”,④打破了過去大中小學彼此隔絕的藩籬,在二者間架起了溝通的橋梁。此舉不僅使中小學的問題與需要能及時反映到大學及其教師教育的課程與計劃中,同時大學也給中小學帶去了教育教學的新思想、新知識,促進了雙方課程與教學之間的溝通與互動;另一方面,美國各大學教育實習的總時間普遍較長,參與實習的三方(大學、中小學、實習生)都有各自明確具體的目標和任務,實習生的任務不僅僅是教幾節課,而是完全參與到中小學的課堂教學、班級管理、教研活動、校園文化等學校生活的各個方面。師范生在教育教學實踐中不斷地深化對教育本質的理解,逐步獲得了教育教學知識、技能、方法和能力的全面發展。同時,實習指導教師注重引導師范生對自己的所學和所教進行反思,使其能將“反思”中的經驗再運用到實踐中,這無疑是一種良性循環,它幫助實習生在正式走上工作崗位之前,通過“實踐——經驗——反思——教學”的方式,自覺走上可持續發展之路。

國外的教育實習經驗如果照搬過來也不適合我國音樂教育的現狀,這是由各高校的生源質量參差不齊、師資力量薄弱、教學管理欠缺和校方硬件設施不完善等多方面因素決定的。因此,各校應結合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建立完善的教育實習制度,構建新型的實習框架,與定點的實習學校保持互助合作的關系,對每一周期的教育實習做出階段性、實質性的總結,并根據實習期間所反饋的問題做出及時的反思,由反思來改進教學中存在的弊端,從而有助于下一輪的實習。這樣由教育實習督促教育改革,以教育改革促進教育實習,進而真正形成音樂師范院校教育過程中各環節之間的良性循環發展。

(注:此文曾獲國家全國第一屆大學生藝術展演活動高校藝術論文評選三等獎)

注釋:

①姚思源.中國當代學校音樂教育文選[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0:91—95.

②楊力,宋盡賢.學校藝術教育史[M].海口:海南出版社,2002:213.

③鄒愛民,馬東風.音樂教育學[M].北京:人民音樂出版社,1996:318.

篇(11)

概言之,壟斷協議(又稱壟斷合同、壟斷契約)是獨立的企業間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合意。依照壟斷協議主體即當事人之間是否具有競爭關系區分,壟斷協議有橫向壟斷協議與縱向壟斷協議之分。其中,橫向壟斷協議又稱卡特爾協議,是各國反壟斷法所規制的主要對象;而縱向壟斷協議則由于其對競爭的影響較弱和較間接,許多國家未予規定或雖有規定但只是具體的零散的規定,如禁止企業間達成限制轉售價格協議的規定等等。

從世界上幾個發達市場經濟國家反壟斷法對壟斷協議的規定看,盡管各國鮮有直接在立法中采用“壟斷協議”術語的情形,但都有對“壟斷協議”實質內容的規定。如美國1890年《謝爾曼法》第1條開宗明義地規定:“任何人以契約、托拉斯形式或其他形式的聯合、共謀,限制州際或與外國之間的貿易或商業,是非法的。任何人簽訂上述契約或從事上述聯合或共謀,是嚴重犯罪。”而德國《反限制競爭法》第1條亦規定:“企業或企業聯合組織為共同的目的所訂立的協議以及企業聯合組織的決議,其目的如果是限制競爭,可能影響貨物或者商業服務的生產或市場狀況,則無效。”日本《禁止壟斷法》深受美國《謝爾曼法》的影響,將“壟斷協議”概括為“不當交易限制”,該法第2條第6項規定:“本法所稱的不當交易限制,是指事業人不論以契約、協定或其他任何名義,與其他事業人共同決定、維持或提高交易價格,對數量、技術、產品、設備或者交易對象等加以限制,相互間約束或完成其事業活動,從而違反公共利益,對一定交易領域內的競爭構成實質性的限制。”歐盟《羅馬條約》第85條規定:“所有可能影響成員國之間的貿易,并且具有阻礙、限制或妨害共同市場內部競爭的目的或后果的企業間的協議、企業聯合組織的決議和共同行為,都是與共同市場相抵觸的,應當予以禁止。”我國臺灣地區的“公平交易法”(2000年修訂版)第7條稱“壟斷協議”為“聯合行為”,并在該條將“聯合行為”定義為:“本法所稱聯合行為,謂事業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與有競爭關系之他事業共同決定商品或服務之價格,或限制數量、技術、產品、設備、交易對象、交易地區等,相互約束事業活動而言。”而我國《反壟斷法》直接采用了“壟斷協議”這一術語,并專設一章對“壟斷協議”加以規制,《反壟斷法》第13條第2款直接以立法的形式對壟斷協議的含義進行了界定,即“本法所稱壟斷協議,是指排除、限制競爭的協議、決定或者其他協同行為”。此外,該法第13條第1款對橫向壟斷協議作了規定,即“禁止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達成下列壟斷協議:(1)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2)限制商品的生產數量或者銷售數量;(3)分割銷售市場或者原材料采購市場;(4)限制購買新技術、新設備或者限制開發新技術、新產品;(5)聯合抵制交易;(6)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認定的其他壟斷協議。”第14條又對縱向壟斷協議作了原則性的規定,即“禁止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達成下列壟斷協議:(1)固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價格;(2)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3)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認定的其他壟斷協議。”

縱觀上述國家和地區對于“壟斷協議”的規定,我們可以發現:美國《謝爾曼法》第1條和歐盟《羅馬條約》第85條以及我國《反壟斷法》第2章所規定的“壟斷協議”都包括橫向壟斷協議和縱向壟斷協議兩個部分,只是將對競爭影響較大的橫向壟斷協議即卡特爾協議作為規制的核心和重點。而德國、日本包括我國臺灣地區的反壟斷法也是將橫向壟斷協議即卡特爾協議作為規制的核心和重點,只是上述幾部反壟斷法是將橫向壟斷協議和縱向壟斷協議明確地分開加以規制的。并且,在具體稱謂上也不相同,德國將橫向壟斷協議稱之為“卡特爾”,日本稱之為“不當交易限制”,我國臺灣地區稱之為“聯合行為”,而我國《反壟斷法》第13條、第14條則直接稱其為“壟斷協議”。藝術論文另外,我們還可以發現:上述各個國家和地區反壟斷法規制“壟斷協議”的具體稱謂和對其內涵與外延的界定術語綜合起來包括契約、合同、協議(協定)、企業聯合組織的決議、共謀和共同行為等。

不管世界各國是將壟斷協議合并規制還是分別規制,也不管世界各國對壟斷協議的稱謂及界定其內涵與外延的術語是什么,透過各國反壟斷法對壟斷協議規制的具體內容,筆者嘗試給壟斷協議作如下定義,即壟斷協議是指同一產業中具有競爭關系的企業之間以及雖無競爭關系但處于同一產業不同經濟階段但有買賣關系的企業之間,以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為目的而達成的合意。

可見,就壟斷協議的基本性質來說,它是一種特殊的商事合同。但是,反壟斷法上的壟斷協議與傳統的民商事合同有所不同,其含義和包括的具體樣態也廣于普通的民商事合同,是一種拓展意義上的合同。簡言之,壟斷協議是一種變異的商事合同,它突破了傳統民商事合同是兩個以上當事人就特定事宜所達成的意思表示合致即傳統合意的藩籬,將企業聯合組織的決議這種“擬制的合意”也涵蓋其中,這主要表現在多數國家都把企業聯合組織的決議視為壟斷協議。至于共同行為,可以視為一種特殊的以默示方式成立的壟斷協議。在我國對共同行為的研究以及監測水平和技術都不理想的情況下,適當限縮“共同行為”的范圍,將其視為一種特殊的以默示方式達成的壟斷合意是合理的。

二、壟斷協議的特質

壟斷協議主要是指橫向壟斷協議,即卡特爾協議,但在我國《反壟斷法》規定的壟斷協議還包括縱向壟斷協議。因此,筆者這里所探討的只能是橫向和縱向壟斷協議的共同特質。具體而言,壟斷協議主要有以下特質:

第一,壟斷協議作為民商事合同的一種,其當事人須是獨立的企業。當然,這里的“企業”與我國《反壟斷法》所規定的“經營者”是同一概念,是廣義上的概念,它泛指一切“從事商品生產、經營或者提供服務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2]需要說明的是,這里所說的“其他組織”是指依法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能夠獨立經營和獨立或相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非法人組織。而法人的分支機構和職能部門由于沒有獨立的財產,也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不屬于反壟斷法上的“獨立的企業”的范疇。

第二,壟斷協議的當事人應為兩個以上,這是由壟斷協議的合同屬性所決定的。與普通民商事合同不同的是,壟斷協議的當事人除縱向壟斷協議以及雙寡頭壟斷市場的情況為兩個以外,其他情況下,壟斷協議的當事人多在三個以上,這與普通民商事合同的當事人一般為兩個,特殊情況下為三個以上有所不同。

第三,壟斷協議是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合意的外在表現形式,它既可以是明示形式(主要指書面形式和口頭形式),還可以是默示形式。壟斷協議除了包括傳統合同法意義上的合意即所有當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以外,尤其要強調的是,壟斷協議作為一種特殊的民商事合同,它還包括“擬制的合意”。這也是壟斷協議最核心、最鮮明的特質。所謂“擬制的合意”,是指企業聯合組織所作出的決議。這種決議盡管并非以所有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的完全一致為準,而是以多數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為準,但由于它一旦作出,各成員都須嚴格遵守,該意思表示對所有成員企業都有約束力,故企業聯合組織的決議亦可視為全部成員企業的共同的意思表示。

第四,壟斷協議是以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為目的的合意。壟斷協議的當事人之間就是通過排除或者限制彼此之間的競爭或者限制第三人的競爭來達到避免競爭風險、牟取壟斷利潤的目的。

第五,壟斷協議是一種直接影響競爭秩序的合同。在有些國家,壟斷協議甚至要向有關主管機構呈請登記或批準,這體現了國家對經濟生活的干預。與此相聯系,壟斷協議在事實上有兩種法律后果:其一為無效合同,理由是其嚴重損害了競爭或競爭機制,進而損害了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而依我國《合同法》第52條之規定,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以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皆為無效合同;其二為有效合同,盡管壟斷協議對競爭有一定的限制,但它卻有利于整體經濟和社會公共利益,其限制競爭的效果為利大于弊時,反壟斷主管機構會批準這個協議即豁免這個限制競爭的協議。

第六,壟斷協議違法與否即有效與否的判斷標準有兩個:其一為本身違法原則,意即只要出現法定的嚴重損害競爭的壟斷協議類型,如企業之間限制價格的卡特爾協議,則不必具體考察其對競爭的影響,反壟斷主管機構可直接宣布其為非法并予以禁止;其二為合理原則,意即這種壟斷協議是否嚴重限制競爭以及利弊大小需要具體調查研究后才能確定,如果其對競爭的限制有合理性,則屬于合法有效的合同。相反,如果其對競爭的限制是不合理的,則會被宣布為非法合同而歸于無效。

三、傳統民商事合同的概念及其對“合意”的界定

合同或契約[3]是羅馬法上的“Contractus”一詞的漢譯。“Contractus”一詞由“Con”和“Tractus”二字組成。“Con”是由“Cum”轉化而來的,有“共同”之義,而“Tractus”則有“交易”之義,故“Contractus”一詞的本義譯成漢文就是“共相交易”。在羅馬法上,合同為當事人之間發生債權債務關系的合意。后來,《法國民法典》為合同下了一個迄今為大陸法系國家奉為經典的定義,即“合同為一種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數人對于其他一人或數人負擔給付、作為或不作為的債務”。而當代英美法系國家的學者們也認為:“合同是產生由法律強制執行或認可的債務之合意”,而不再將其視為單方面的“由法律保障其執行的一個允諾或一系列允諾”。[4]

在我國,合同一詞早在兩千年以前就已經出現,但未被廣泛采用,而應用廣泛的則是契約一詞。[5]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之前,著述中一般都使用“契約”而不使用“合同”。建國以后,有關法律文件有時使用“合同”,有時使用“契約”,有時甚至兩者并用。可見,“合同”與“契約”在建國后是同一個概念,沒有什么區別。[6]20世紀70年代以后,“合同”這一概念在我國得到廣泛采用,而“契約”則很少被人采用。我國的民商事立法也統一采用了“合同”這個概念。目前,除了我國臺灣地區的立法、法學著述以及一些譯著中仍繼續采用“契約”這個概念外,國內著作均使用“合同”的概念。[7]

那么,“合同”與“契約”以及“協議”在內涵上是否有區別?它們之間究竟是一種什么樣的關系呢?

首先,讓我們看看合同與契約之間的關系。自德國學者昆茲(Kuntz)于1892年提出合同為共同行為以來,許多國外學者,包括建國前的舊中國以及現在的我國臺灣地區的一些學者認為“合同”與“契約”是有區別的。他們認為,契約是雙方法律行為,而合同是共同行為。所謂共同行為,又稱多方的行為,是指由兩個以上方向一致的意思表示所構成的民事法律行為。[8]例如,有學者指出,契約是“二人以上的同一內容同一意義之意思表示之合致,而生私法上效果之法律行為也。合同行為,在以二個以上意思表示合致之點,與契約之合致同,其與契約之不同者,蓋契約乃由兩人以上之不同方向的意思表示而成立,合同行為則由兩人以上之同一方向、同一意思表示而成立者。”[9]從我國(大陸地區)法學界的觀點來看,學者們普遍認為,合同與契約是同一個概念,沒有進行區分的必要和實用價值,硬性加以區分,反而易生混亂。[10]并且,由于我國(臺灣地區除外)現行民事立法和司法實踐均使用“合同”而非“契約”一詞,合同一詞已成約定俗成和廣為流傳的概念,因此沒有必要恢復使用與其同義的“契約”這個概念。[11]

其次,讓我們看看合同與協議之間的關系。我國《民法通則》第85條規定:“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亦在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由此可見,我國民事立法上的合同是“協議”的一種,即“民事協議”。那么,什么是協議呢?對此,有學者認為,“協議”一詞在中文中有兩種用法,即動詞用法和名詞用法。作動詞用時,其含義與“協商”相同。作名詞用時,有兩種含義:其一,等同于“合意”;其二,為“合同”之同義詞。我國《民法通則》和《合同法》對合同定義的規定中所使用的“協議”一詞相當于“合意”。[12]

綜上所述,無論是在大陸法系國家還是在英美法系國家,傳統民商事合同概念理論都將合同視為當事人之間達成的合意。所謂“合意”者,乃所有當事人之間就特定事項所達成的意思表示合致(即一致)之謂也。其核心特征在于合同的所有當事人對合同的標的、數量、價款或者酬金等實質性條款經過協商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即只有所有當事人都完全同意合同的標的、數量等核心條款,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同意上述核心條款都不能視為達成“合意”,合同也不能成立。

四、壟斷協議對傳統民商事合同概念(合意)理論的突破

如前所述,從大陸法系國家、英美法系國家以及我國《反壟斷法》第13條的規定看,壟斷協議是企業或企業聯合組織達成的“排除、限制競爭的協議、決議或者其他共同行為”。

壟斷協議在本質上是一種特殊的、變異的商事合同,這種合同的特殊性一方面表現為國家對這種合同的積極干預和監管,另一方面則表現為它對傳統民商事合同概念的合意說理論即“合同是所有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理論”的一種突破。

從國內外反壟斷法對壟斷協議的界定看,它不僅包括“企業或企業聯合組織為達到共同目的而訂立的合同以及聯合組織所作出的決議”,而且還包括“企業或企業聯合組織協調一致的行為”(德國《反限制競爭法》第1條)。很明顯,“若將卡特爾合同按照德國民法典的含義去解釋,就會大大限制卡特爾法的效力。”[13]

具體地說,壟斷協議不僅包括當事人之間經協商一致(通常要經歷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所達成的傳統合同法理論意義上的所有當事人的協商一致的“合意”,而且包括“擬制的合意”,即企業聯合組織根據“多數決”原則所作出的決議。至于企業之間的共同行為,則是一種特殊的以默示方式達成的壟斷合意,可以涵蓋于前者之中,只是由于這種默示的合意實踐中數量較多且有自己的獨特性才需要將其從“傳統合同法理論意義上的‘合意’”中分離出來專門加以羅列和規制。

申言之,反壟斷法意義上的壟斷協議的含義要廣于傳統民商事合同的含義。如果說其在內涵上仍屬于“合意”的范疇的話,那么,其在外延上不僅包括傳統民商法合同理論上所說的“合意”(即所有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的一致),而且包括拓展意義上的“合意”即“擬制的合意”。所謂“擬制的合意”就是指德國《反限制競爭法》第1條規定的以限制競爭為目的的“企業聯合組織的決議”和我國《反壟斷法》第13條規定的企業“排除、限制競爭的決定”。筆者認為,德國《反限制競爭法》第1條所采用的“企業聯合組織的決議”之用語較之于我國《反壟斷法》第13條規定的(企業)“排除、限制競爭的決定”更為清晰、直接和精確,可以直接在立法中“拿來”,不必為了追求與眾不同而硬造一個并不精確的用語。

那么,究竟何為“企業聯合組織的決議”呢?所謂“企業聯合組織的決議”,是指同一產業的企業聯合組織,如同業公會、同業協會等,針對成員企業的提案或議案,依照企業聯合組織的章程所規定的程序作出的對所有成員企業都具有約束力的決議。由于企業聯合組織的決議一般情況下并不以全體成員的完全合意(意思表示完全一致)為必要,通常只以多數決為原則,故企業聯合組織的決議顯然與傳統民商事合同的合意判然有別。只是由于它一經作出就脫離各個成員的意思表示,從而視為所有成員的合意(一致同意),對未參與表決的成員以及投贊成票、反對票、棄權票的成員皆有約束力,在這一點上,又與合同對所有當事人都具有約束力十分類似。故此,筆者才認為它可視為“擬制的合意”,可以有目的地在反壟斷法范圍擴張性地解釋合意(即協議)的含義,從而把企業聯合組織的決議納入壟斷協議的范疇加以規制。

許多學者可能并不認同“由企業聯合組織即同業公會或協會采用‘人數上’的多數決原則所作出的決議即由出席企業同業公會或同業協會大會的全體成員企業所持表決權的簡單多數或絕對多數通過方有可能生效的企業聯合組織的決議具有合意性的觀點”。但筆者堅持認為,企業聯合組織的決議仍具有“合意性”即一定的合同性,只不過它并非直觀地表現為全體成員企業的形式上的完全合意,而是表現為全體成員企業的“擬制的合意”。因為所有加入同業公會或者協會的企業在加入之時都依法接受這樣一個默示條款,即不管其對這種企業聯合組織審議的決議案是投反對、贊成或者棄權票,一旦企業聯合組織的決議經出席成員企業大會的成員企業所持表決權的簡單多數或者絕對多數通過并生效,則該企業聯合組織的決議應當視為所有成員企業共同的意思表示即“合意”,它對所有的成員企業都具有普遍的約束力。

除了企業聯合組織即企業同業公會或同業協會等的決議這種“擬制的合意”以外,壟斷協議還包括企業的其他“共同行為”。“共同行為”又稱“聯合一致的行為”或者“協調一致的行為”,我國《反壟斷法》第13條稱之為“協同行為”,而我國臺灣地區的“公平交易法”(2000年修訂版)將“共同行為”解釋為“其他方式之合意”。該“法”第7條認為“壟斷協議”即“聯合行為”除了包括限制競爭之“契約、協議”外,還包括“其他方式之合意”。

比較“共同行為”、“聯合一致的行為”、“協調一致的行為”、“協同行為”和“其他方式之合意”幾個術語,雖然含義大同小異,用詞各有千秋,但考慮到壟斷協議畢竟是廣義上的一種特殊的商事合同(盡管其是一種異化了的“合同”),筆者個人認為,用“其他方式之合意”來概括或者取代“共同行為”之術語可能更為妥當。

理由有二:其一,這樣做符合合同是一種合意的基本原理,只是需對“合意”作拓展意義上的界定和理解;其二,“共同行為”、“聯合一致的行為”、“協調一致的行為”或者“協同行為”的術語容易引起執法、司法上的困難,導致對這種壟斷協議形式范圍的擴大化。而將“共同行為”用“其他方式之合意”來取代,更易準確確定這種壟斷協議的范圍,避免不必要的爭議。但鑒于“共同行為”是反壟斷法理論上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用語,筆者下文還將采用此術語來闡述這種壟斷協議的形式。只是建議我國將來修訂《反壟斷法》時最好能用“其他方式之合意”來取代“共同行為”或者“協同行為”之術語。

那么,作為壟斷協議的一種形式,究竟什么是“共同行為”呢?

筆者認為,“共同行為”又稱“聯合一致的行為”或者“協調一致的行為”。它相同于歐盟《羅馬條約》第85條第1款規定的“聯合一致的行為”、美國《謝爾曼法》“共謀”概念中包含的“聯合一致的行為”、德國《反限制競爭法》第1條規定的“協調一致的行為”以及我國《反壟斷法》第13條第2款規定的“協同行為”。對于共同行為,1969年歐洲法院在ICI訴共同體委員一案中將其定義為:“幾個企業尚未達到訂立協議的地步時,在它們之間實施一種實際上的合作以求避免競爭的風險的一種共同行為的方式。”[14]有學者進一步指出:從事共同行為即聯合一致行為的企業都參與實施一個共同的計劃,而且對計劃的要略和后果有明確的認識,即企業是以這種明確的意志為行為的出發點,并兼顧了其他參與企業的行為而實施有關行為的。從參與企業的行為或者市場環境中可以看出參與企業有從事聯合一致行為的意志。

由此可見,共同行為就其本質來說還是一種合意即協議,它必須體現參與企業的共同意思,只不過作為壟斷協議的一種特殊類型,其成立通常以出現共同行為即協調一致的行為為條件而已。因此,在確定共同行為構成時,通常需要證明當事人之間存在一定的聯絡的事實,這是共同行為構成的前提條件。由于各國基本上采取對壟斷協議原則禁止、例外許可的做法,這就使得從事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共同行為的企業要千方百計地否認自己從事共同行為的主觀意志或意圖,以逃脫反壟斷法對壟斷協議的規制,這就需要更多地依靠其行為這個客觀標準來推斷其實施壟斷的故意。

具體地說,對共同行為的認定,可以根據不同情況采取如下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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