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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發展的需要。健全的法律意識能夠促進大學生個人素養,能從文化上提高大學生的內涵,對于一個法制社會國家來說,能有培養具有法律意識以及深刻內涵的人才,無疑是推動這個法制社會建設與發展的核心力量。提升大學法律意識直接影響著大學生的思想素質,政治素質以及個人對法的理解,影響著大學生的心理健康成長。隨著日益發展的社會,法律是如今社會的一個重要問題,對法律有著重要的思想意識,才能更好的融入法律當中,運用法律,建設法制社會。當代大學生的法律意識現狀并不容樂觀。不能正確的行使法律,以致自身的合法權益并不能有效的得到保障,也使得法律意識淡薄的某些人走上犯罪的道路,近些年,大學生犯罪的例子也頻頻皆是,對于法律意識的培養是一個重要、緊迫的問題。
(二)增強大學生法律意識是大學生自我利益得到保障的重要途徑
法律作為調節利益的規范,日常生活中在保護人民權益方面具有基礎性的作用,大學生在步入社會后,其所具備的法律意識對其在社會生活中自身利益的保障與維護有著重要的作用。在社會工作與生活中,大學生需要面對許多在校時并未能面對的問題,有些情況下,需要運用法律的武器才能維護自己利益,而此時法律意識在問題下起著一個基礎的作用。如若在有些法律意識淡薄的大學生眼中,對權益的保護以及維護未能做到最好,從而使其低迷,失去信心,最終做出消極的決定。而社會生活中,法律意識不僅僅只是口頭的空談,自身的合法權益需要自己來維護,因此,增強當代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對于大學生來說是將來進入社會必要生存手段也是推動法制建設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增強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是建設法制社會的必要因素
依法治國是當代社會主義建設的核心內容之一,作為當代社會的知識力量重要組成部分的大學生來說,增強其法律意識是使其為法制社會建設及推動依法治國的力量。提高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增強全體公民守法自覺性是建設法治國家的基本要求,大學生是未來社會的建設主力軍,當代大學生日益成為國家的司法機關、行政機關的主體力量,其法律意識的深淺直接影響著對行政以及司法工作的開展,增強當代大學生的法律意識不僅能為行政、司法工作的開展做出重要影響,也能為樹立法律形象,健全、普及法律提供一個良好的精神力量。
(四)增強大學生法律意識是建設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
從構建和諧社會的角度來看,通過法律意識的增強,將大學生法律意識培養納入和諧社會的視野中,是全社會對大學生所寄予的期望。對于大學生群體來說,通過學習中得到的各種知識,與目前社會折射出的各種矛盾問題,在大學生心中樹立一個正確的法律形象,才能使其對面對的問題做出一個正確的判斷。和諧社會的發展建設中,法律起到了一個平衡的作用,當代大學生若法律意識薄弱,則對社會構建中的不平等問題將會采取消極的態度,而增強其法律意識能引導當代大學生樹立科學的社會主義民主觀念,用辯證的眼光看待面對的那些問題,從而使其能正確的認識與處理,最終達到個人,集體的利益得到最完全的保障。通過法律意識的培養與增強,使大學生能在將來更好的去面對,積極的客服與解決那些在構建和社會中存在的問題,提高自信心,盡快的成熟起來。
二、增強大學生法律意識的途徑
思想是人們行動的先導,樹立科學的思想的引導,才能夠培養人們正確的觀念和科學方法,當代社會主義法制建設是通過對法律意識的培養,從而使得思想層面的提升,來做到一個對思想樹立的前提和關鍵。當代大學生需要加強思想建設,學習與研究法律,加強法律意識與法律素養的培養,樹立一個法律形象,從而使其能在今后社會生活中能通過法律意識對其的引導,做出理性的判斷。實際行動也是增強大學生的法律意識的一個重要途徑之一。對法理的深刻了解,咨詢有關律師,多觀看公開審理的案件,對案件的基本事實以及案件的判罰做出相應的結論,以便在維護自身權利的同時能夠運用所觀察學習的相應的法律法規,以此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同時,需要在學校多開一些法制教育的講座,讓法制教育與道德教育結合起來,使得大學生自覺養成良好的習慣。而且,大學生入學期間,要多開展普法活動,讓他們不只是學習專業課的知識,更要知法懂法。
普遍不高法律知識是衡量法律意識水平程度的一個重要依據,是法律意識的重要內容之一。雖然人們的法律意識水平高低與其文化程度是緊密相關的,但是我國高校的大學生整體法律知識水平卻較低。由于近年就業的壓力,我國大學生大都關注專業課的學習,而對法律基礎課認為可有可無,只是為了學分,考前突擊應付及格就行的態度去學習。在這種思想意識的支配下,大學生不可能對法律知識有充分的理解并運用到生活實踐中去。另一方面,高校的《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學時有限,在很短的時間內要完成相當于《法律概論》的內容是完全不可能實現的。因此,讓高校大學生在這有限的課時中去獲得的法律知識自然也是有限的。
2、大學生法制觀念淡薄
欠缺法律的思維方式法律觀念是法律意識的組成部分,是衡量法律意識水平的重要依據。而法律知識水平的高低又決定了大學生在日常生活中處理事務的法律思維方式。正是由于當前大學生的法律知識的薄弱,才導致了部分大學生在自身權益受到不法侵害時不會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實現,對法律持懷疑、不信任的態度,甚至放棄法律武器,采用過激的方式來討回自己的“公道”,從而加大了違法犯罪的可能性。
3、高等院校學生的違法犯罪現象
呈現出逐年上升趨勢近些年較為典型的就是馬加爵事件,馬加爵為了報復同學中那些傷害他尊嚴的人,選擇報復殺人的犯罪道路。還有清華大學學生劉海洋先后兩次把摻有火堿和硫酸的飲料,傾倒在北京動物園中飼養的狗熊身上和嘴里,造成多只狗熊受傷,造成極惡劣地社會影響。劉海洋在被拘留后說,自己學了法律基礎知識,但是傷害動物他不認為是犯罪。所以,我們大學生對學習法律知識不能僅僅停留在一知半解的基礎上,更要對法律的原理,法律的精神有一個正確的認識。因此,高等院校要高度重視對大學生法律意識的教育,提高大學生的法律修養。
二、高等院校對大學生進行法律意識教育應采取的具體措施
我們知道曾經轟動一時的“藥家鑫”事件,本來就是一起平常的交通事故,但是這起交通事故卻產生了極大的反響,原來這起交通事故本身并不嚴重,而肇事者卻用刀將被撞者連捅8刀,致其喪命,更可悲的是,肇事者竟是一名大三學生。當記者問他殺人理由時,他卻說,撞得是個農民,怕以后難纏,才殺人滅口。可見,藥家鑫自以為知法懂法,而實際上是一個法盲。就如他撞人后如果及時救人的話,也就是一個普通的民事案件,可是,他的行兇施暴觸犯的是刑法,這是兩個質的變化。高校用優質的教學條件為國家培養了一個“高級”犯罪分子,這不得不讓我們引起反思。因此,如何加強大學生法律意識,以培養具有法律修養的人才是高等院校義不容辭的責任。針對當代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現狀,要加強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培養,筆者認為應該做好以下幾個方面:
1、高校應注重
《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的教學改革高校的《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應實行以法律意識教育為中心的教學改革。這樣會使課程內容得以精練,同時也可以克服“內容多、課時少”的矛盾,有利于教師在課堂上講深、講透主要內容,從而提高課堂的教學質量,增強教學的說服力和吸引力,調動學生的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從而提高大學生的法律意識。
2、教師在教學手段上
應積極適用“案例教學法”案例教學是指由教師選用具有一定代表意義的司法判案成例,通過學生自己對案例的分析及教師的講解和指導,使學生掌握法學的基本原理和根本制度。這一教學方法的適用,使原來以教師為主的教學方式變成了師生互動交流,學生充分參與的平等對話。教師在教學中應貫徹理論聯系實際的原則,舉案說法、案理結合來組織教學,并組織學生進行案例分析和討論,或開展法律常識知識競賽來充分發揮學生學習法律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從而使大學生達到熟練運用法律知識,形成正確的法律意識的目的。
3、高校應開設心理健康教育來提高大學生健康的心理素質
從而培養大學生的法律修養大學生違法犯罪現象一是因為法律意識的缺乏,二是由于其心理發展不成熟。而高校設置心理健康教育的內容會使大學生掌握基本的心理衛生知識,培養穩定的情緒、堅強的意志力,樂觀向上的精神,從而能抵制各種社會上不良風氣的侵蝕,增強法律意識,樹立法制觀念。
4、高等院校應積極營造對大學生進行法律意識教育的學術環境
首先,從高校的管理上應“依法治校”,學校治學是否“法治”的狀況會直接影響對學生法律意識教育的效果。在日常教學管理中,特別是對學生違規違紀的行為,應做到“有法可依”,為學生營造濃厚的法治氛圍,給學生樹立“有法可依,依法辦事”的榜樣,從而為培養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提供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使大學校園形成一種知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氛圍。
高校的教學任務較重,所以除了法律專業的學生,大部分同學接觸到的普法活動還是比較少的,基本上都是靠一門《思想道德修養和法律基礎》來對學生進行法律教育,但是這門課程在許多高校都是公共課,對學生的要求不高,所以,很多同學就不重視這門課的學習,也就沒有了主動學習法律的積極性,甚至很多同學只是為了考試而對書上的內容死記硬背,這樣的學習,會讓學生產生法律學習是很枯燥的錯誤想法。
(二)法律意識淡薄
法律意識和法律素養一樣重要,一個好的法律意識能使一個人積極守法。而現在許多的大學生法律意識都十分淡薄,經常分不清道德準則和法律的界限,對一些違法事情卻站在道德的角度去分析,對一些需要公平公正處理的事情會帶有私人感情,這些都是學生對法律的認識不夠,法律意識淡薄的表現。
(三)不懂得利用法律維權
其實對一個人的法律教育是一個漫長的、困難的過程,而在高等教育階段,想要培養出一個專業知識和法律知識同樣優秀的人才更是難上加難。就像前文所說,一門思修公共課就作為整個大學階段的法律教育是不夠的,如果都以應付考試的態度來對待這門課,那么這門課的存在沒有任何意義。也就是說,一旦自己的權利受到損害,很多人都不知道這是違法的,應該通過法律手段來維權,不會把學到的法律知識運用于實踐,這樣的教育是失敗的。
(四)法律意識淡薄
甚至可能導致犯罪很多學生法律意識淡薄到分不清犯罪和不道德行為的區別,這導致了近年來大學生的犯罪率越來越高。對大學生犯罪的研究表明,原因各種各樣,可能是因為貧富差距,可能因為日常小事的矛盾、感情破裂、極端主義、報復心理,等等,但這些原因,歸根結底還是由于學生的法律意識淡薄,對法律的嚴肅和不可侵犯性認識不夠,連一些行為能不能做都不清楚。
二、對高校的法律教育進行改革
從而培養出學生優秀的法律意識對高校的法律教育進行改革是培養學生法律意識的一個主要途徑,改革主要是針對法律教學方面,首先是對思修這門課的重要程度進行大幅提升,對教學內容也要進行改革,不再以枯燥的法律條文作為上課的主要內容,而是把培養學生的法律意識當成主要教學目標,對一些死的法律條文,可以當做課外讀物。這樣的改革會使得課程更加精煉,使學生的學習積極性提高。
(一)學校應營造良好的法律教學氛圍
高校應和國家保持步調一致,每個學校都應有自己的規章制度去要求學生遵守,如果學生違反了相關制度,就應該根據規章做出適當的處罰,不能因人而異而讓學生產生法律可以講人情這一錯覺。當然,這些法律法規一定是科學合理的,這樣就能在校園里營造出一種良好的法律氛圍,讓學生感受到法律就在身邊,慢慢提高法律意識,對學生日后走上社會起到巨大作用。
(二)加大法律的宣傳工作的力度
法律的宣傳工作是很重要的,可以定期進行法律知識講座,在高校建立法律援助中心,違法情景演練等,這些能把枯燥的上課內容形象生動地表現在學生的面前,使學生對其有了更深的理解。
1.案例的選擇。對于醫學生,在選擇案例時應特別注意緊緊圍繞醫療實踐中醫患法律糾紛進行,精挑細選,選擇典型的、易于理解、便于討論的案例。在選擇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1)案例與教學目標吻合。醫學生法律課程的內容安排往往緊湊而精要。因此在選擇案例時一定要注意案例與教學目標的吻合,同時案例難易程度要適中,能夠讓學生通過案例的學習,最終掌握相關法律知識。(2)案例具有代表性。醫療實務中發生的醫療糾紛有各種類型。例如:診療是否合規的裁判依據往往是相關醫療記錄。實踐中醫療記錄不規范、有錯漏、隨意更正極為常見,往往導致醫方在糾紛中處于極為被動的地位。追根到底其原因是醫生法律素養不足,缺乏證據意識。因此,在對醫學生進行法律證據的教育時,需特別選擇此類實踐中真實發生的典型案例,讓學生留下深刻印象,有利其在將來的工作中對此類風險的警惕防范。
2.案例的分析討論。在案例的分析討論之前,教師應首先講解相關醫療法律規定,然后再口述及通過顯示屏詳細介紹案例。在介紹過程中注意提示學生應重點關注的內容,最后提出問題引導學生進行討論。案例的分析討論是案例教學法實施過程中最重要的一環,直接關系到教學效果。(1)教學中要特別注意形成和諧、自由的課堂氛圍,引起學生興趣、調動學生的積極性,讓學生全面參與案例的分析討論。(2)教學中應對案例討論提出一般性的要求,如:針對問題提出自己的觀點并簡要提出理由、有效傾聽其他同學的發言以避免發言時觀點、內容的重復,意見相左時應相互辯論等。(3)教學中要引導學生從法律角度解決案例中的醫患糾紛,擴展學生的法律思維,幫助其從案例的主體、案例的事實、案例涉及法律等各個方面全面的分析案例,以培養學生的醫事法律素養。
3.案例的總結。“對案例進行分析和討論,有利于提高學生的參與及團隊意識,提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同時也有利于提高個人的語言表達能力。”①在討論結束后,教師要進行總結和評價。總結時要緊緊圍繞案例涉及法律知識及相關理論進行,以鞏固學生對法律的掌握,對抽象知識的理解具體化。教師在對學生討論進行評價時,不能單純分辨對錯,應重視評價的發展功能。不同的學生其能力不同、對法律知識的理解掌握程度不同,如果單純以對錯進行評價,容易使部分學生喪失參與案例討論的積極性及降低辯論的信心。總結的主體還應包括醫學生自身。教師應要求學生在課堂后撰寫總結報告。學生在撰寫過程中不僅將案例所涉理論知識重復記憶,還會圍繞爭議聯系法律理論與案例實際。學生的自我總結,有利于其對抽象法律知識的形象化、具體化理解。
二、運用案例教學法的思考
1.區分案例教學法與其他教學形式。案例教學包含有隨堂的單知識點案例分析,也包含需全面結合課程知識的案例討論。要提高醫學生在將來實踐中對法學知識的運用能力,勢必需要在教學中通過單位課時的案例教學引導其思考、訓練其實踐能力。因此,案例教學課程應以專門的單位課時設置。在教學的時間掌握上,也應以該門課程接近尾聲,學生對課程知識有了較為充分的了解之后再進行。在教學過程中,需要讓醫學生以醫生角度進入案例,身臨其境進行討論,運用法律知識正確處理醫患之間存在的糾紛。案例教學法對教師的要求更高,不但要求其嫻熟掌握法律知識,還應具備醫療糾紛法律處理的實踐經驗。
2.注意調動學生的主動性與積極性。在進行案例教學的過程中,教師應注意形成討論氛圍,調動學生的主動和積極性,盡可能的引導每一位同學都能積極參與案例的分析討論過程,引導學生積極發言、參與討論。在案例討論的過程中,如果不能幫助學生積極參與案例討論,學生反而置身事外、反應冷淡,那么學生就很難融入課堂,不能積極地進入角色進行思考和表達,也就無法從其他學生的表現與教師的點評分析中獲得經驗,一節課收獲極為有限,甚至讓案例教學失去意義。因此,教師在引導學生參加案例討論的過程中,一定要注意形成良好的課堂氛圍,讓學生敢于發表意見,調動其積極性和主動性。
3.注意教師的角色定位。案例教學過程中,教師與學生之間的互動性非常強,目的是激發學生的積極主動性。因此,教師在教學過程中應特別注意盡量多采用鼓勵式、引導式語言,哪怕學生發表的意見完全不對,也不應以生硬方式進行否定,反而對敢于主動發表意見的學生應提出表揚、進行鼓勵,甚至可以考慮運用一些小的獎勵方式來激勵學生。這樣,學生才能在表達的過程中,逐漸專注于案例,對案例的最終處理與法律運用形成深刻印象。當然,為了保證討論的效率以及課堂質量,對于一些離題甚遠或是過于糾結于案例中一些無關緊要問題的討論,教師應果斷制止,從而保證教學是主題鮮明、達到良好的教學效果。
二、教師水平參差不齊
從我國目前的現狀和課程設置的狀況來看,高校《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一般是由思想政治課教師承擔的,我院也是這樣。而思想政治課教師很少受過正規的法律教育,對現行中國的法律體系和社會上的一些法律事件,很難給予正確的法律分析,從而在教學過程中具有一定難度。而我國的綜合類大學當中,有一批水平比較高的專業法律教師隊伍,他們不僅從事多年法律教學工作,而且開展比較深入的專業法律知識研究,絕大多數的法律教師還從事律師工作,具有相當豐富的實踐經驗,他們在教給學生更多法律知識的同時,也指導大家對當下社會上的一些現象給予更多的法律思考,做出正確的認識。但現實中這類專業法律教師很少愿意從事《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的教學。這就形成了實踐中的一種矛盾,專業的老師不愿代,非專業的老師又代不好,使學生成為了最終的受影響者。
三、提升法制教育效果的相應對策
(一)建立獨立的法制教育體系
從近些年來高校大學生犯罪案件頻發的現象可以看出,當前的法制教育摻雜在道德教育當中的“觀念教育”并沒有達到讓學生真正“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目的,雖然我院近些年的校園環境氛圍已經比較友好和諧,但不穩定因素仍然存在,所以筆者認為,學院法制教育要切實發揮作用,需要構建一套獨立的、完整的法制教育體系,只有這樣才能真正起到法制教育的作用,為樹立法律意識和社會進步起到積極作用。
(二)重視法律知識,培養法律意識
全社會都應該重視法律知識。對于我院來說,可以采取有效措施增強大學生對法律知識的重視,如畢業法律課分數限制,對用人單位來說,也應加強對應聘人員法律基礎知識的考核。除了增長法律知識,更重要的是培養法律意識。在日常學習和工作中,學院可以廣泛利用學院報刊和廣播等媒介,加強法律宣傳,并結合學生實際和社會的熱點問題,開展形式多樣的辯論賽、演講賽、展覽會、報告會等活動,更多地將教育從“進耳”向“進腦”“進心”轉化,從思想層面增強大學生的法制意識。
(三)改革大學生法制教育方法
作為學院的教師,應該注重教學方法的改革,更多地采用案例教學的方法,也可將課堂教學延伸到校園中、法庭內,選擇較為貼近學生實際的案件,組織學生進行旁聽,引導學生思考身邊的法律問題,分析社會現象。另外,還可以由學生自己選取較為感興趣的話題,在每次課前安排一名學生上講臺與大家分享這個案例,這不僅鍛煉了大家的組織和表達能力,更豐富了知識,在學生心中留下更深刻的印象。
2.思維能力是法律專業必備素質:與法律相關的職業屬性特殊,首先,特殊的工作對象,在絕大多數法律案件中,人是勾連起整個案件的核心內容,而且關系錯綜復雜,在這種情況下,法官只有通過自身的直覺與經驗才能夠做出最真實的判斷。其次,特殊的活動,總體來講,職業活動不僅需要理論更需要時實踐,同時還需要抽象思維與經驗結合,不僅需要過硬的專業水準,還需要豐富的社會經驗以及社會認識。最后,就是需要具備完備系統的法律儲備,不僅是知識、素養,還有技能。
二、刑法特點與思維方式
作為法律體系中的重要部分,刑法特點極為鮮明,其已經涵蓋了所有的法學原理以及基本知識,法律的所有構成以及特征在刑法中都能夠體現出來。而且這項法律是建立在實踐基礎上,需要通過科學嚴謹的實際行動過程,才能夠使這項法律發揮作用,以理論指導實踐,通過實踐執行理論。不僅如此,刑法的法學原理構成最為系統,同時也最為完備,而且覆蓋面積極為廣泛,涉及到了國家建設以及日常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并且所有執行標準基本都已成熟,而且形成量化標準。這樣看來,刑法自身的種種特質和屬性,使得學生能夠在刑法的學習過程中,能夠培養出更加科學嚴謹的做事以及思考態度,同時還能夠形成完整系統的思維邏輯。在這種情況下,學生就能夠以這幾項基本素質為基礎,形成更加豐富更加全面法律思維能力。
三、利用刑法促進學生形成法律思維的方式
近年來,未成年學生在校內人身損害賠償訴訟備受社會關注,學校被以“未盡監護職責”之由列為被告的案件呈上升勢頭。而學校在這類案件中處于何種地位,承擔怎樣的責任,法學界和實務界亦有爭議。這里,結合本案談點個人看法。
一、在學校里,學校與學生之間的法律關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有關規定,“學校有權利招收學生并對其進行學籍管理”,“管理、使用本單位的設施和經費”,“學校應履行維護受教育者合法權益的義務”,“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學設施有危險,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應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從上述規定中我們知道,學校的職責除維護正常教學秩序外,對校舍及設施安全負有義務。依據法律有關規定,學生交納了學費,學校給學生注冊了學籍以后,學校與學生兩者之間就形成一種合同關系。依據該合同,學校對學生有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職責,對危害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應充分預防、及時制止。梁某作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在校期間學校應依法有保證職責。
二、梁某法定監護人與學校之間的法律關系。
梁某作為12歲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依據法律規定,其父母為法定監護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2條規定,“監護人可以將監護職責部分或全部委托給他人”。監護作為一種對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進行監督和保護的一種民事法律制度。監護人應當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關心照顧被監護人的日常生活,以保證其健康成長。這是監護人的一項法定職責。
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在家由其父母監護,在校學習住宿期間,學校則有責任為學生提供安全的生活和學習場所以保障學生的安全和權益,這種責任是基于監護人將其監護職責部分委托給學校而產生的,是一種不完全的監護職責。需要指出的是,在這里學校并未成為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而僅僅是學生在校期間監護責任的承擔者。
三、該案中學校與梁某該承擔怎樣的過錯責任﹖
對未成年學生在學校人身受到損害,學校是否存在過錯責任,除通常考慮的“學校是否履行了應當履行的職責”,“學校是否盡到了管理人的義務”,“學校是否提供了安全場所及措施”等因素外,還應根據未成年人所具有的民事行為能力的大小來決定學校應承擔過錯責任的多少。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在學校受到損害,學校如果不能證明其已盡監護之責,即應對此種損害后果負責。對如何認定學校是否盡了監護之責,應該采用合同的標準來衡量,即要求學校積極履行其監護義務,盡可能防止損害事故發生。而對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來說,可以進行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這種民事活動可從與本人生活相關聯的程度、理解行為以及預見后果的能力等諸多方面加以考慮。
二、完善財政扶持政策,切實解決創業資金困難
1.健全融資政策,解決創業資金需求目前針對大學生創業資金不足的優惠政策主要體現為向大學生提供小額擔保貸款、政府貼息扶持及創業資金等方面。但由于貸款申請審批手續復雜,政府貼息扶持也僅面向微利項目,因此,實際獲得貸款的人數并不多,資金規模也不大。至于申請創業資金,我國大多數各地政府都根據中央文件的要求設立了專門針對大學生創業的創業基金,但由于各地財政支持力度并不高,與資金的實際需求相比差距較大。以吉林省為例,2009年吉林省啟動了大學生科技創業引導資金項目,當年共有38個大學生創業團隊提出申請,但通過審核的只有19個。盡管自2009年以來,吉林省已累計為高校畢業生發放小額擔保貸款13174萬元,省政府于2011年專門設立了創業專項資金8000萬元,2010年用于支持大學生創業園區的創業資金3800萬元,但這對于大學生創業所需要的資金而言仍是杯水車薪。為解決此問題,除了進一步加大對大學生創業的資金扶持力度,同時降低大學畢業生申報項目的門檻,力爭將更多的畢業生全部納入扶持范圍。此外,還應積極拓寬融資渠道,探求更多的資金支持方式。可以考慮通過制定相關優惠政策,吸引民間風險資本參與大學生創業。如2009年,徐州市成立了針對大學生創業的“徐州市風險投資公司”首期,資金額度為5000萬元其中市財政局投入2000萬元、,對符合條件的大學生創業企業投入風險資金。
2.完善稅收優惠政策,加大稅費減免力度在現有稅收優惠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對大學生自主創業企業所得稅的減免額度,延長稅收減免年限的同時拓寬稅收減免惠及的行業范圍。稅收的優惠可以從企業所得稅延伸至營業稅、個人所得稅等。此外,也可以借鑒英國、美國等發達國家促進創業的稅收優惠政策。這些國家在鼓勵創業特別是高新技術產業的稅收優惠主要以所得稅為主,具體優惠形式往往不局限于一種或兩種,而是呈現出多樣化的特點。通常以間接優惠為主,同時輔之以直接優惠。直接優惠方式表現為定期減免所得稅、采用低稅率等;間接優惠方式通常包括加速折舊、投資抵免、費用扣除、虧損結轉、提取科研開發準備金等。
3.強化政策的連續性,將各類優惠貫穿于創業的始終創業活動是一個長期、持續的系統性過程,而針對創業的各類優惠政策,都僅服務于創業初期,這使得各類政策在執行中嚴重缺乏長效性。企業在設立之初會面對很多困難,但是隨著經營活動的開展,企業在成熟和壯大期間也將迎來更多的挑戰和風險。對于缺乏管理經營經驗的大學生而言,更需要能夠貫穿創業活動始終的扶持政策。這類政策應當包括新企業經營風險保障、新企業發展再投入優惠等。
一、研究背景
法律援助,是指國家以制度化、法律化的形式,為社會弱勢群體提供免費的法律幫助。廣義上的法律援助主體并不限于政府,社會各界在現有的法律制度之下均可提供相應的法律援助。國務院于2003年7月21日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第8條規定:“國家支持和鼓勵社會團體、事業單位等社會組織利用自身資源為經濟困難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在經過不斷的摸索和總結后,我國已經形成了政府與社會混合型的法律援助運作模式。
我國的法律援助制度起步晚,援助力量薄弱,法律援助供求嚴重失衡,因此需要全社會的力量共同支撐。而高校法律援助組織的出現一方面對于緩解供求矛盾、補充政府法律援助發揮著重要作用;另一方面,這對于高校的法學教育也是一種有益的補充,可以提高法學專業學生的實務能力,培養他們的社會責任感。
然而,在現階段,高校法律援助機構的發展還遠不成熟,存在著諸多問題和障礙,由于缺乏制度化的機制來規范,法律援助的效果也受到影響。但可以預見的是,高校法律援助的發展潛力是巨大的,讓其最大限度地發揮作用對于我國法律援助制度的發展和完善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二、高校法律援助機構的現狀
高校的法律援助活動與診所式法律教育是相伴而生、相輔相成的。診所式法律教育,發端于20世紀60年代的美國民權運動,其特點在于仿效醫學院利用診所培養實習醫生的形式,由診所教師指導學生參與法律實際運用。診所式法律教育一方面讓學生參與法律援助服務,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職業責任感;另一方面,診所式法律教育的出現和普及也為高校學生開展法律援助鋪平了道路。
診所式法律教育在我國的起步則相對較晚,直到21世紀初才引進這種法學教育模式。2000年9月,在美國福特基金會的大力支持下,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復旦大學、華東政法大學、武漢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分別開設了診所法律課程,并依托其開展法律援助活動。截至2012年12月,我國已有151個高校的法學院或法學系開設了診所法律教育課程,這為高校學生開展法律援助創造了良好的條件。
以武漢地區的高校為例,武漢大學1992年成立了我國第一個高校法律援助機構:“社會弱者權利保護中心”;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在2000年成立了“法律援助與保護中心”;中南民族大學于2004年12月成立了診所法律教育中心,并依托該中心開展法律援助活動;華中科技大學法律援助中心于2010年成立后與社區居委會有機結合,為社區居民提供法律咨詢和援助活動。
(一)武漢大學的法律援助
武漢大學是我國最早一批成立法律援助機構的高校之一,其社會弱者權利保護中心自1992年成立以來,不斷加強自身發展優勢,在武漢群眾中具有相當的影響力。二十余年來,中心面向全國為社會弱者義務提供法律服務,許多自身權益受到侵害而又無法得到法律保護的社會弱勢群體在志愿者的幫助下,依法討回了公道,走出了絕望和無助的困境。截至2012年12月,中心已接待咨詢約50000余人次,回復信件近21000余件,電話咨詢約38000余次,通過中心的網站提供法律意見1000余次,訴訟案件達18650余起,勝訴率達78%。現在的社會弱者權利與保護中心已經不依托于武漢大學,成為一個獨立運作的社會團體,其發展模式在我國高校學生法律援助中獨具一格,特色鮮明。
(二)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的法律援助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在美國福特基金會、學校的大力支持下,于2000年5月成立了法律援助與保護中心。作為學校服務社會的窗口,中心的日常工作主要是為社會提供法律咨詢和案件。截至2012年12月,中心共接待來訪者9000余人次,回復電話、信件2000余件次,寫作法律文書3000余份,各類案件1200余件,其中包括創中國民間法律援助標的額之最的陽新縣8歲兒童石某某高壓電電擊人身損害賠償案;具有較大社會影響的湖北某船廠150余名職工房屋糾紛集團訴訟案等重大案件,受益人群遍布全國各省市。中心通過這一系列活動,實現了盡最大努力,為最需要法律服務的社會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服務,以實現維護社會正義,促進社會穩定的目標。
(三)中南民族大學的法律援助
中南民族大學于2004年12月成立了診所法律教育中心,它與中南民族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相互配合、相互協調開展法律援助活動。通過法律援助維護少數民族的權利是中南民族大學法律診所的特色之一。中心截至2012年12月已接受咨詢2000余次,承辦案件70余起,到社區服務8次,社會調查2次。其中辦理的案件以勞務糾紛、合同糾紛、相鄰權糾紛等案件居多。目前,中心已經與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洪山區人民法院一起,就“少數民族及其他少數人語言法務翻譯診所援助教學法探索”課題進行調研,并已經有了初步的研究成果。
(四)華中科技大學的法律援助
華中科技大學的法律援助中心于2010年成立,起步相對較晚,其最大的特色是依托于社區居委會開展法律服務,服務對象也僅限于該社區居民。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設立診所式法律教育課程,與華中科技大學社區居民委員會相互合作、相互配合,遴選課業優秀的本科生、研究生,以居委會為據點,為尋求法律幫助的社區居民提供法律咨詢、寫作法律文書等服務。該中心自2010年成立以來案件及接受咨詢40余次,其中20余起為家庭和財產糾紛。該校法律援助中心運作資金主要是由該校法學院與居委會共同負擔。由于資金短缺等限制,該中心遭遇了不能擴大受眾、進行更深入的法律援助的尷尬。
三、高校法律援助機構存在的問題
盡管高校學生開展法律援助在補充法律援助資源,扶助弱勢群體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其中也存在不少問題,主要表現在:
(一)高校援助機構在訴訟中存在局限性
第一,目前我國將高校法律援助機構定位為政府法律援助機構的補充,卻沒有在立法上得到確認和支持,這一狀況使得某些高校法律援助機構遭遇訴訟時身份不明的尷尬和運作不暢通等問題。
第二,高校學生在提供法律援助時并不具有律師身份,他們只能是以一般公民的身份來辦理具體案件,因此學生的調查取證權受到一定限制。由此可見,提供法律援助的學生,要想像律師一樣開展法律實踐,無論在法律規定上,還是在司法實踐中,都是不可能做到的。這種狀況勢必會影響高校法律援助機構與社會的廣泛接觸,對法律援助活動的順利開展形成巨大的障礙。
(二)對高校法律援助機構的管理機制不健全
高校法律援助機構的成立具有特殊性,其依托的是高等院校,因而其首先要受高等院校的領導。其次,由于司法行政部門統一領導全國法律援助工作,故高校法律援助機構又應受司法行政部門的領導和監督。這種雙重管理模式有可能造成因管理權限不明確而帶來的管理缺失或管理沖突。其負面效應在于,一方面使高校法律援助機構運作缺乏合理規制,導致無序發展;另一方面,也造成了管理和監督的不明確,會導致高校法律援助機構缺乏社會支持,而生存艱難。
(三)高校法律援助機構缺乏資金支持
高校法律援助機構遭遇到的最大問題便是資金不足問題。這一問題在不同的高校存在的程度有所不同。有些高校,如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武漢大學等院校可以獲得外來援助,但是相關基金會對于受資助的高校法援組識的審查非常嚴格,因而獲得資助的高校比較少。其他高校法律援助機構的經費來源主要通過以下渠道:學校團委、院、系資助(如中南民族大學獲得學校專項撥款);社團會費;商家贊助(如中南財經政法大學通過拉外援的方式曾得商家贊助);各種基金會資助;律師事務所資助;社區組織臨時性贊助(如華中科技大學法律援助中心主要依托于社區居委會);律師贊助等等。經費不足使得高校法律援助機構負擔不起進行案件所需要的各種費用,不得已放棄了一些原本可以辦理的援助案件,這直接影響了高校法律援助事業的健康、長足發展。
四、高校法律援助機構的完善
(一)完善法律援助立法
法律援助工作的順利開展需要建立在完善的制度基礎上。就我國目前而言,法律援助缺乏系統明確的法律法規。除《法律援助條例》之外,關于法律援助的規定一般散見于《刑事訴訟法》、《律師法》以及相關的法規和行政規章中。尤其是在民間法律援助方面,我國沒有一部統一的法律對民間法律援助組織進行規范。因此,這就需要完善我國法律援助立法,為高校法律援助確立法律依據。
首先,應對高校法律援助組織的地位予以確認。像武漢大學的社會弱者權利與保護中心這樣成功注冊的案例并不多見。只有立法確認高校法律援助組織的合法主體身份,進行統一注冊登記管理,才是高校法律援助組織邁向規范化的第一步。
其次,開展法律援助的高校學生的資格問題應當明確。國家有關部門應該從法律職業化教育的角度出發,承認提供法律援助的學生的“準律師”身份,使其在真正地從事法律職業之前,充分地參與法律實踐,同時也為法律援助的高效性提供制度保障。
(二)建立高校與司法行政部門雙層管理體制
高校法律援助機構作為高校內設機構,應當在日常工作、人事安排、行政管理等方面接受本校職能部門的領導,以便正常運轉,獲得支持。作為法律援助制度的一部分,高校法律援助機構應當與司法行政部門加強溝通,在人員資格、場地、工作范圍等問題上服從其管理,接受其業務指導和監督,從而保證高校法律援助機構的服務質量,杜絕低質量的法律援助機構出現。
隨著
(2)加大旅游企業在高校的宣傳力度。目前大學生旅游信息的來源主要以網絡為主,或者從親朋好友處獲取。而旅游企業并沒有從根本上重視大學生旅游市場,因而在宣傳及廣告方面幾乎沒有投入。旅游企業應該加大向大學生宣傳的力度,通過在校園內發放旅游傳單、宣傳海報、贊助學生活動等途徑,使大學生加深對旅游企業的認知度。
(3)到高校開設旅游講座,普及旅游知識,以培養大學生對旅游企業的忠誠度。
也許大學生對旅游的理解僅僅為簡單的吃喝玩樂、游山玩水或者探親訪友,而缺乏對旅游真正意義的理解,旅游企業應該主動的到大學校園開展旅游知識講座,向大學生普及旅游知識,提高大學生旅游審美能力,使得大學生能認識到旅游還是一種能愉悅心情、陶冶情操、鍛煉體魄的高品位的活動。并且通過講座宣傳企業的文化,提高企業在大學生心目中的知名度。雖然目前大學生消費能力較低,但他們畢業后將會是企業很大的潛在客戶群,如果他們在校期間就能了解到并十分認可旅游企業的文化,將會在他們畢業后成為旅游企業的忠誠客戶。
2.做好市場調查工作,設計適合大學生的特色線路
(1)旅游企業應從根本上重視大學生旅游市場,應樹立“薄利多銷”的營銷理念。雖然大學生旅游利潤不高,但畢竟這個市場的規模是在是巨大,因而企業應該有專人負責,通過調查問卷、訪談等形式進行調查,根據大學生的旅游意愿設計線路。
(2)與高校學生社團合作,使大學生參與到線路開發中
旅游企業除了進行市場調查以外,還可以通過學生活動使大學生自主參與到旅游活動的開發中去。如在大學校園舉辦旅游線路設計大賽,讓大學生根據自身情況設計線路,并評出“最具人氣線路”等獎項,對于受同學歡迎的線路加大推廣力度,爭取更多的大學生參游。
(3)開發大學生自助游無法成行的特色線路,吸引喜好自助游的大學生
喜好自助游的大學生同時也是出游能力最強的大學生,因而要吸引他們參與旅游企業的團隊旅游,就必須有他們無法自己到達的線路,如將工業旅游與就業游相結合。工業旅游一般不接待散客,大學生也無法自己聯系,所以旅游企業可以借助企業的網絡,與一些國內外著名企業共同開發工業旅游。并且針對目前大學生就業壓力大的情況,可以將工業旅游與就業游相結合,使大學生能到異地親身感受企業文化及工作氛圍,了解城市的環境、消費水平等等,甚至能安排這些著名企業的人力資源部的高層與大學生座談,提前與用人單位取得聯系。
3.提升旅游服務質量
(1)大學生是一個思想活躍、接受新事物能力特別強的群體,因而旅游企業應該給予大學生旅游團隊配備經驗豐富的導游人員,在旅途中還應通過高質量的服務來贏得大學生的信任。
(2)開發具有特色紀念意義的旅游商品。大學生外出旅游雖然花費不會太多,但都會習慣給家人、朋友贈送旅游紀念品,因此導游人員應在合適的時間帶領團隊到商店采購價格不高、質量保證、旅游商品符合大學生審美標準的紀念品。
目前還很少有旅游企業去認真重視這一龐大的市場群體,對他們來說,只有先開發、占領這一市場,才能搶先贏得了巨大市場的機會,才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獲取更大的市場份額和利潤,使企業能處于同行業的領跑地位。
參考文獻:
[1]/edoas/website18/level3.jsp?tablename=1239670844562333&infoid=1252641418587437
[2]周曉梅:大學生旅游消費心理分析,[j].工商管理,2009(5)
調查結果
(一)大學生對旅游的態度及出游次數
調查顯示,大學生在回答“您喜歡旅游嗎”時選擇“喜歡”的有219人,占樣本總數的59.19%;選擇“非常喜歡”的有100人,占樣本總數的27.03%(見圖1)。以上二者占樣本總數的86.22%。而當回答“您每年外出旅游的次數”時,選擇“一次以下(含一次)”的有216人,占樣本總數的58.38%;選擇“二次”的有100人,占樣本總數的27.03%(見圖2)。同時,占樣本總數55.95%的人經常會有外出旅游的計劃,40.00%的人偶爾會有出游的計劃。
上述調查反映了在校大學生有著強烈的出游愿望,而卻很少實現出游愿望。出游愿望與出游次數明顯的不協調。
(二)在校大學生旅游消費情況
調查顯示,在回答“每月可支配的費用”時,其中有198人選擇“300元以下”,占樣本總數的53.51%;有143人選擇“300-500元”,占樣本總數的38.65%;僅有29人選擇“500元以上”,僅占7.84%。據此可以將在校大學生每月生活費用分為高、中、低三個標準。其中以中、低標準最多,占92.16%。可見處于中、低標準的在校大學生具有較大的市場開拓潛力。
在校大學生外出旅游花費較低。在回答“外出旅游花費的可接受范圍”時,其中有197人選擇“200元以下”,占樣本總數的53.24%;有135人選擇“200-300元”,占樣本總數的36.49%;有38人選擇“300元以上”,僅占樣本總數的10.27%。
在校大學生經濟上不能自立。其中有240人的外出花費主要來源于家庭給的生活費用,占樣本總數的64.87%;有85人的外出花費主要來源于自己打工、兼職所得,占樣本總數的22.97%;有45人的外出花費來源于其他途徑(獎學金等),占樣本總數的12.16%。
以上三方面均說明在校大學生屬于低消費群體,經濟條件與其他旅游客源市場相比較差,消費水平與其他客源市場相比較低。
(三)在校大學生出游時段的選擇
調查顯示,以往出游時段的選擇以寒暑假為主,占樣本總數的56.76%。寒暑假假期時間較長,在校大學生能夠回家和家人團聚,能夠和家人一起外出旅游,因此出游率較高。另外,寒暑假期間在校大學生可以打工,在學期開始前外出旅游,使身心得到放松。
(四)在校大學生出游目的地、旅游景觀類型的選擇
調查顯示,對待旅游目的地的選擇上,占樣本總數53.51%的198人偏向于外地;選擇市區的有65人,占樣本總數的17.57%;選擇市郊的有107人,占樣本總數的28.92%(見圖3)。對于旅游景觀類型的選擇上,有42人選擇“歷史文化古跡”,占樣本總數的11.35%;有280人選擇“自然山水風光”,占樣本總數的75.68%;有48人選擇“探險式的遠足”,占樣本總數的12.97%(見圖4)。
以上兩方面說明,自然旅游資源在在校大學生旅游產品的開發設計中應該占據重要地位。對旅游目的地的選擇傾向反映出了在校大學生的旅游動機與需求。
調查結果的相關分析
相關分析是研究變量之間關系密切程度的一種統計方法,常用于了解兩類現象發展變化的方向和大小方面是否存在一定的因果關系。這種關系是用概率來統計的,如果該概率大小合適,偶然發生的可能性是不可能成立的。通常尋找的相關性概率值低于0.05,意味著統計結果的偶然性越低于這個概率,數據統計意義越大。而回歸分析是一種從事物因果關系出發進行預測的方法,根據統計資料求得因果關系的相關系數,相關系數越大,因果關系越密切。通過相關系數就可確定回歸方程,預測今后事物發展的趨勢。本文運用Pearson相關分析法對旅游意愿、旅游次數、可支配費用和可接受費用四個主要因子進行了相關分析,結果(見表1)。
由相關分析可知,旅游意愿、旅游次數、可支配費用與可接受費用之間顯著相關(P<0.01),可支配費用與可接受費用之間相關最高,基本接近1。為了進一步考察它們之間的關系,本文以旅游次數為因變量y,旅游意愿為自變量x1,可支配費用為x2,可接受費用為x3,采用stepwise法進行回歸分析,結果(見表2)。
由結果可知,進入回歸方程的顯著變量共2個,標準化回歸方程為:Y=0.168x1+0.795x3,因此,旅游意愿和可接受費用能有效預測旅游次數。這是根據本次調查數據得出的大學生出游次數的回歸方程,雖然影響大學生出游次數的因子還有很多,而且限于本次調查的空間范圍的局限性,這個模型的解釋功能也是有限的,但是它闡明了影響大學生出游次數的兩個最重要的因子—旅游意愿和可支配費用,解釋了這種行為的客觀存在,而且也驗證了與可支配費用相比,可自由支配的費用才是影響大學生出游的最直接的因子。
結論及建議
通過以上的分析可以發現,大學生整體呈現出旅游動機較強、旅游審美水平較高、閑暇時間較多和潛力巨大等特點。這些都應該成為認識這個細分市場的關注點。同時,這個市場中有一對矛盾特別突出,即旅游動機和出游次數的矛盾,其主要原因是可自由支配的費用太低。表面上看,似乎這個市場的消費能力是有限的,但是從長遠來看,他們是未來旅游消費的主體,所以無論從旅游企業還是政府來講,都應該對這個市場引起足夠的重視。旅游企業可以提前培育強有力的潛在市場占有率,政府在培育大學生旅游觀念和行為中,一是豐富了教育的方式和內容,二是培育了國內旅游消費的市場,第三也是實行全民旅游計劃的重要一環。
因此,旅行社應當針對大學生市場獨有的特點,采用薄利多銷、推出淡季學生團等設計原則開發可行的旅游產品,如修學旅游、體育旅游、探險旅游等。
另外,從各級教育管理部門和高等院校方面來看,隨著素質教育的提出,社會對大學生能力要求不斷提高,校內教育在某些方面的難作為越來越明顯。而外出旅游不失為補充校內教育、提高大學生綜合素質的重要途徑。而大學生旅游作為公益事業,政府應當給予相關旅游服務企業在投資、經營、用工等方面以優惠政策。同時,國家應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明確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及高校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加強相關部門的監督工作,使在校大學生旅游市場的開拓、發展過程規范化。
參考文獻:
1.徐凌.論校園旅游—文化旅游資源開發的一個新課題[J].桂林旅游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