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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主要負責人應對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負全面的領導責任,應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保證安全資金的投入,逐步解決各類安全隱患。
2、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安全員)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組織及實施,各部門(車間)、班組長對所轄范圍的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負責,每個職工對本崗位的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負責,任何部門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公司領導報告。
3、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開展安全生產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督促有關業務部門和人員及時整改;查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對查出的安全事故隱患進行登記,建立安全事故隱患信息檔案。
4、公司各職能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對各自管轄范圍內的安全事故隱患進行排查并監控治理。
5、財務部門負責安全事故隱患報告獎勵資金和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的落實。
6、生技部對隱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負責。
三、安全事故隱患
根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6號)的規定,結合我單位實際,以下情況列為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1、 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專職(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未按規定參加教育培訓,或其安全資格證書無效的;新職工入廠未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的。
2、 液化氣鋼瓶、電葫蘆、叉車等特種設備未取得合格證、使用證和檢驗檢測過期的。
3、 操作人員不熟悉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或未按照操作規程要求作業的;作業人員未按要求正確穿戴安全防護用品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未按要求持證上崗的。
4、 車床、鋸床、鉆床等機加工設備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防護罩、蓋、欄應完備可靠。
(2)防止夾具、卡具松動或脫落的裝置完好。
(3)各種限位、聯鎖、操作手柄要求靈敏可靠。
(4)機床PE連接規范可靠。
(5)機床照明符合要求。
(6)機床電器箱,柜與線路符合要求。
(7)未加罩旋轉部位的楔、銷、鍵,原則上不許突出。
(8)備有清除切屑的專用工具。
5、 液壓機、推制機等鍛、壓機械設備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離合器動作靈敏、可靠,無連沖。
(2)制動器工作可靠,與離合器相互協調聯鎖。
(3)所有啟動和停止裝置應有明顯標志并易于操作,緊急停止按鈕靈敏、醒目,在規定位置安裝有效。
(4)傳動外露部分的防護裝置齊全可靠。
(5)操作平臺結構合理,不得有嚴重脫焊、變形、腐蝕和斷開、裂紋等缺陷。
(6)機床PE可靠,電氣控制有效。
(7)安全防護裝置可靠有效,使用專用工具符合安全要求。
(8)液壓管路連接可靠,油箱及管路無漏油,控制系統開關齊全,動作可靠。
6、 鍛錘等鍛造設備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上下砧不松動,銷、楔堅固。
(2)錘頭無裂紋,緩沖裝置靈敏、可靠。
(3)操縱機構靈敏、可靠。
(4)緊固部件無松動。
(5)安全裝置和防護裝置齊全、可靠。
(6)機械手、夾鉗、剁刀等輔助工具無裂紋。
7、 液化氣加熱爐、箱式電阻爐等加熱設施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爐門升降機構必須完好,鋼絲繩斷絲不準超過規定值,重錘配置適當,外露傳動部分應設防護罩。
(2)爐車鋼絲繩滑輪應完整無損。
(3)爐體的爐墻、爐襯應嚴密,無泄漏。
(4)液化氣爐的氣閥應完好,無松動、無泄漏現象。
(5)液化氣輸送管道應保持暢通,風管及加熱管應無裂紋、無泄漏現象。
(6)熱電偶、測溫儀表、儀器應靈敏可靠、電氣設備接地應完好、正確。
8、 電焊機等焊接設備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電源線、焊接電纜與焊機連接處有可靠屏護。
(2)焊機外殼PE線接線正確,連接可靠。
(3) 焊機一次側電源線長度不超過3米,且不得拖地或跨越通道使用。
(4)焊機二次線連接良好,接頭不超過3個。
(5)焊鉗夾緊力好,絕緣可靠,隔熱層完好。
(6)焊機使用場所清潔,無嚴重粉塵,周圍無易燃易爆物。
9、 廠內機動車輛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廠內機動車輛應具有國家統一制定的牌照,定期檢測合格,在檢測周期內使用。
(2)動力系統運轉平穩,線路、管路無漏電、漏水、漏油。
(3)燈光電氣部分完好,儀表、照明、信號及各附屬安全裝置性能良好。
(4)傳動系統運轉平穩。
(5)行駛系統連接緊固,輪胎無損傷。
(6)轉向系統輕便靈活。
(7)制動系統安全有效,制動距離符合要求。
10、 車間作業環境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工位器具、料箱擺放整齊、平穩,高度合適,沿人行通道兩邊不得有突出或銳邊物品;危險部位應設置安全標志。
(2)作業區域地面平整,無積水、積油、垃圾雜物、無障礙物和絆腳物;坑、壕、池應設置蓋板或護欄;腳踏板應完好、牢固且防滑。
(3)生產作業點、工作臺面和安全通道普通采光照度符合標準,照明燈具完好。
(4)設備設施與墻、柱間以及設備設施之間應留有足夠的距離;各種操作部位、觀察部位應符合人機工程的距離要求。
11、 液化氣鋼瓶儲存及使用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現場使用點的液化氣瓶存放量不得超過2瓶;使用前和使用后必須對容器進行檢查,確保無泄露。
(2)儲存及使用點應與明火區、高溫區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3)儲存及使用點應按規定的數量和種類配置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消防設施標識及防火安全標志準確、齊全,且靈敏可靠,消防通道暢通。
四、隱患的排查與報告
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車間)、班組應對各自管轄區域內按照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中規定時間、內容和頻次對隱患進行排查,及時收集、查找并上報發現的事故隱患,積極采取措施對隱患進行整改。
2、發現隱患一般采用逐級報告的方法,即員工報各部門(車間)領導或公司安全員。特殊情況或一般情況下能即時排除的安全生產隱患可采用口頭報告的形式報告。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要采取書面報告的形式,報告人要把隱患地點﹑事故隱患內容﹑擬采取措施建議﹑報告人姓名﹑報告接受人姓名、報告時間等寫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公司安全員,一份部門自己留底備查。
五、隱患的整改及驗收
1、各部門(車間)、班組發現或接到員工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立即組織本單位專業人員對隱患進行核實,各部門自己能夠解決的隱患應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門協助解決的,能自己聯系解決的自己聯系解決,不能自己聯系解決的,應立即報公司安全員,安全員根據隱患的種類移交給相關職能部門,由各職能部門負責進行整改并且對隱患的整改進行全程跟蹤監控。
2、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由安全員提交公司,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事故隱患部門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六、獎懲
1、根據隱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對隱患發現者進行5-500元的獎勵,獎勵采用現金兌現,由安全員申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一)一般規定
(1)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均應制定相應的安全檢查制度。
(2)安全檢查內容具體如下。
1查物的狀態是否安全
檢查生產設備、工具、安全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生產作業場所以及生產物料的存儲是否符合要求。
2查人的行為是否安全
檢查有無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行為,重點檢查危險性大的作業崗位是否嚴格按操作規程作業,危險作業是否執行審批程序。
3查安全管理是否完善
檢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落實,安全生產目標和工作計劃是否落實到各部門、各崗位,安全教育是否經常開展并使職工安全素質得到提高,安全生產檢查是否制度化、規范化,檢查發現的事故隱患是否及時整改,實施安全技術與措施計劃的經費是否落實,是否按“四不放過”原則做好事故處置工作。
(3)安全檢查的主要形式有:驗收性檢查、定期檢查、專項檢查、經常性檢查、季節性檢查。
(4)工程參建單位應建立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定期開展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活動,重點推動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全面排查整治安全事故隱患和事故易發環節,認真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 ,有效防范和遏制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5)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均應按交通運輸部《交通運輸部關于開展公路水運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評價工作的通知》(交質監發【20xx】679號)要求,定期開展考核評價工作。
(二)安全檢查
(1)開(復)工前安全檢查。新項目開工前和在建項目停工后復工前,應由監理單位組織施工單位等相關部門進行工地的全面檢查,核查項目是否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如發現問題應及時督促整改,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方可開(復)工。
(2)定期檢查。工程參建單位開展檢查時,應由其主要負責人牽頭組織。定期檢查應明確檢查頻率,重點檢大危險源的安全防范技術措施及現場安全防護措施的落實情況。建設單位宜每季度組織不少于1次的檢查,監理單位宜組織每兩個月不少于1次的檢查,施工單位應組織每月不少于1次的全面檢查,施工班組每日應對施工生產進行檢查。
(3)專項檢查。專項檢查分為內業檢查和外業檢查。其中,內業檢查可分為保證項檢查和一般項檢查。
1、保證項檢查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安全生
產專項費用,風險評估管理,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檢查評價,安全教育培訓,應急管理等。
2、一般項檢查包括:分包單位的管理,持證上崗,生產安全事故處理等
3、外業檢查包括:安全防護,施工用電,消防安全,設備安全,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執行情況,安全標志等。
4、專項檢查由安全管理部門組織,針對工程建設的關鍵環節、關鍵部位的安全狀況采取有針對性的檢查,宜對照專項施工方案進行檢查,以發現并解決在施工前及施工中存在的問題。
(4)經常性檢查。檢查應由施工單位安全管理人員或監理單位的安全監理工程師根據工程施工作業進度適時安排。施工管理人員應針對當日作業分布情況,重點檢查安全生產關鍵部位和事故易發環節。經常性檢查應覆蓋施工全過程。安全監理工程師應對重大危險源實施過程進行跟蹤巡視檢查。
(5)季節性檢查。檢查內容可根據施工安全敏感時間段(如冬季、雨季、放假時間較長的節假日等)確定,同時應對該時間段的安全注意事項(如防滑、防凍、防坍塌、防火、防中毒、防墜落、防疲勞、防思想松懈等)提前布置并加強檢查。
(6)驗收性檢查。主要檢查對象是施工現場新搭設的腳手架、物料提升機、施工用電、塔吊、外用電梯、大型模板支撐系統等項目。檢查應嚴格對照標準進行。工程實行總承包的,當存在兩個或多個分包單位共同或交叉施工時,驗收性檢查應由總承包單位組織,對相關作業部位的安全作業環境條件進行驗收和移交。安全檢查流程如圖所示
(7)安全檢查記錄和安全事故隱患整改、處置和復查。
1、對于檢查中發現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應立即制止,并責令其予以糾正。
2、各類安全檢查應按相關技術標準和規章制度的要求進行,安全檢查結果應形成文字記錄。安全事故隱患整改應做到“三定”,即定人、定時間、定措施。 3安全事故隱患治理情況應按期復查,復查合格后方可銷項;復查情況應形成文字記錄。
(三)事故隱患治理
(1)施工安全事故隱患主要分以下兩類。
1一般事故隱患。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2重大事故隱患。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全部或局部停工整頓,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施工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2)施工單位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應結合工程特點,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建檔、治理、驗收、銷號的工作制度,并設專人負責。建設、監理及相關單位應積極配合施工單位做好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3)施工單位應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施工安全事故隱患。對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應登記建檔、制訂專項治理方案,明確治理的措施、資金、時限和責任人,并向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報告。
(4)監理單位發現施工安全事故隱患時應及時糾正,嚴格審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并對治理全過程予以監督檢查復核驗收。對施工單位不認真治理,或重大事故隱患可能產生嚴重后果的,應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
(5)施工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內容包括:一是施工安全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二是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的建立和落實情況;三是安全生產專項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情況;四是危險性較大工程,特別是深基坑工程、高邊坡工程、高大模板工程、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以及腳手架工程等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專家論證和實施情況;五是安全培訓教育情況,特別是農民工、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教育和“三類人員”的培訓考核及持證上崗;六是應急救援預案的制訂、演練以及有關應急物資設備的配備和維護情況;七是施工班組安全事故隱患定期巡查記錄、自查自糾和銷號情況;八是事故報告和處理,以及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追究和處理情況。
(6)施工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應以防范腳手架、施工起重機械事故和規范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為重點,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模板支撐系統的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批、專家論證、交底、驗收等情況;二是建筑起重機械的備案登記、安裝、拆卸、檢測、驗收、使用、維修保養等情況;三是安全帽、安全帶和安全網等安全防護用品的采購、查驗、檢測、使用情況。
(7)施工安全事故隱患治理應做到五落實,即“方案落實、材料落實、資金落實、進度落實、責任落實”。
1、對于一般事故隱患,由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或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
2、對于重大事故隱患,應制訂并實施隱患治理方案。重大隱患治理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A.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B.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C.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D.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E.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F.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8)施工單位在施工安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并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或者停止使用。
(9)施工單位應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對當時不能立即排除的施工安全事故隱患,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控制,不限期解決;對隱患無防范措施的施工單位,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要堅決予以停工整改。
(四)安全評價與改進
(1)安全評價
施工單位應以創建“平安工地”為安全管理目標,強化科學管理,對合同段創建“平安工地”及考核評價結果負主體責任。施工單位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障體系,保證安全生產條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編制專項施工方案,開展安全風險預控。經常開展安全生產自查和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每月應至少組織一次全面自查,重點檢查“平安工地”建設情況、安全管理及工程現場安全生產情況,及時消除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環節。自查考核評價結果應存檔,并向監理和建設單位報備。
監理單位應將創建“平安工地”作為安全監理的主要內容,嚴格執行安全檢查、巡查和督促整改,強化專項施工方案的審查審批,定期開展安全隱患排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確保“平安工地”建設要求落到實處。按規定每季
度對監理范圍內各施工合同段獨立開展考核評價,復核施工單位自查考核評價結果。同時,對本監理合同段進行自查考核評價。監理單位的考核評價結果應存檔,并向建設單位報備。
建設單位應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加強組織領導,改善安全生產條件,保證安全生產費用,對“平安工地”創建達標負總責。建設單位應建立和完善考核評價和獎懲制度,加強過程監督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及時督促整改安全隱患,對創建工作和隱患整改不力的單位應予以處罰。監理單位應每半年對所有施工和監理合同段組織一次“平安工地”考核評價,建立考核評價臺帳,發現問題應限期整改。建設單位應建立和完善“平安工地”檔案管理制度,對施工和監理單位的考核評價記錄及結果應存檔,并將評價結果向負責監管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備。
安全生產工作是做好各項工作的重要前提和保證,對于供銷社的發展至關重要。雖然我社系統近幾年無重大安全事故發生,但我們必須清醒看到供銷社系統各企業的房屋很多是幾十年的老房,有很多的安全隱患尚沒發現或正在產生,我們必須警鐘長鳴笛,充分認識到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不能有絲毫的麻痹大意,切實落實安全生產“一崗雙責”責任制,法定代表人必須作為“第一責任人”,親自抓安全生產工作,切實負起維護一方穩定,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
1、縣供銷社黨委根據領導班子成員變化情況決定調整縣供銷社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辦公室工作。
2、繼續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與分級負責”相結合的原則,系統各單位必須與縣社簽訂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責任書。各企業要把與縣社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所有目標任務層層分解,落實到企業的各經營網點、門市部、倉庫及掛靠經營的網點和承包承租經營者,并切實把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到每個人頭,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死角。
3、縣供銷社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對安全生產工作在今年要加大查處力度,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凡是發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都要在查清事故原因、分清責任的基礎上,作出嚴肅處理,決不姑息遷就,并按照簽訂的目標責任書嚴格考核,實行一票否決。
二、加大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力度,形成人人講安全的良好氛圍
安全生產最大的隱患是人的因素,系統職工安全意識淡薄的現象也個別存在,各企業要充分認識到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的重要性,要充分利用各種會議、標語、標識、板報和各項專項檢查宣傳安全生產工作的政策、法規,使《安全法》人人皆知,形成人人關心安全,同時積極參加縣上有關部門組織的“百日安全”、“安全生產月”、“11.9全民消防日”等活動,以此促進全體職工的安全、治安意識,為安全生產提供思想保證。
三、明確重點,完善各項制度措施,及時整治和消除安全隱患
我系統安全生產的重點是房屋陳舊及設施、設備老化安全系數低、煙爆竹經營、用火用電、農藥經營行車安全、出租房屋(承租者用于開賓館、超市、酒吧)等。系統各單位要根據各自的實際突出重點,開展經常性的陷患排和整治工作,系統各單位要針對本單項位的實際情況,不斷修改和完善相關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系統各單位必須進一步堅持安全例會制度;領導帶班制度;事故隱患報告制度、安全生產統計制度。在完善各項制度的基礎上,重點要把制度和措施落實到每個崗位,落實到人頭。同時要完善特大事故應急預案。開展安全生產例行大檢查(元旦、春節、“五一”、“十一”、“安全月”等專項大檢查),對農藥的經營和廢舊物資的經營要配合有關部門,常抓不懈,對掛靠經營的網點、承包出租的房屋,不能有絲毫松懈思想,要常年對其安全或經營情況進行檢查,堅決杜絕安全事故或違法違規經營現象發生。這些掛靠經營網點和出租房業主經營的安全保衛及綜治工作必須納入企業的責任目標管理。
四、切實制定安全事故救援預案,做到有備無患
系統各部門要切實制定和完善安全事故預案,不斷提高處置安全事故的能力和水平。一旦發生事故,主要領導和相關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組織救援并報告縣社,把安全事故的損失降到最低,全力維護社會穩定。加強考核、逗硬獎懲,安全事故救援工作實行一票否快,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有關責任人未按規定到現場處理,年終考核時一票否決。
五、建立隱患整改制度和危險源登記制度。
1.安全監理責任的五種情況
在工程建設實施過程中,由于主客觀原因,會導致工程安全事故或問題的發生。監理工程師最關心的問題是工程安全出了問題應由誰來負責?這也是業內人士所關注的焦點。筆者認為監理的過程行為是界定監理是否負責任的依據,即監理承擔責任的前提條件是監理自身行為有過錯,并且過錯的行為導致了安全事故或問題的發生。監理的安全監理責任大體上可分為以下五種情況:
(1 )過失責任。監理在責任期內,因缺乏應有的謹慎或自身的過失而導致安全事故的發生,監理應承擔過失責任,并應按合同約定予以賠償。監理在為業主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必須恪守職責,認真負責,在工作中不能出現失誤,一旦出現失誤,就有可能承擔賠償責任。而這種失誤從某種意義上講,是客觀存在的,甚至是不可避免的,無論監理制度如何健全,也無論監理人員如何努力,仍然存在過失的可能。例如:施工單位申報的專項方案存在錯誤,監理也進行了審核,但未發現問題,并由此引發安全事故;在檢查和巡視過程中,由于監理人員的能力和水平有限,對工程中存在的安全隱患未發現,此隱患導致了安全事故的發生;監理人員發出了錯誤的指令或做出了錯誤的判斷,造成安全事故的發生;違反監理職業道德引起的后果等。為此,就要求監理人員必須具有較強的專業技術能力,廣泛的專業知識,良好的職業道德,高超的組織協調能力,工作中勤奮努力、謹慎行事。
(2 )瀆職責任。監理人員在執行監理任務時不盡職,違反了法律法規的規定,造成了安全事故的發生。瀆職行為在主觀上存在過錯且具有違法性,所以應承擔制裁性法律后果。如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按照合格簽字,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由此引發安全事故;與建設單位或施工企業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從而引發安全事故;因非法轉讓監理業務,造成安全事故等。這就要求監理做事必須遵紀守法、誠實信用、嚴格監理。
(3 )違約責任。即違反監理合同規定的責任,是指監理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如監理單位未按照監理合同的要求配備安全監理人員;監理投標書中的安全監理目標因監理原因未能實現;監理人員沒有認真履行安全監理職責違反合同規定等。在這種情況下,監理應當承擔繼續履行監理合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業主損失等違約責任。雖然現行建設工程監理合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沒有專門針對安全監理的條款,但隨著《條例》的頒布實施,大部分業主已將安全監理納入了監理合同中,明確了安全監理的工作職責和工作權利,安全監理已經成為監理合同的一項重要內容。
(4 )不作為責任。當發生上述除人力不可抗拒的情況時,監理應及時向施工單位以書面形式提出勸告、警告、通知、下達工程暫停令等監理意見,并按照法律法規和《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的規定及時報告建設單位和有關主管部門,提出咨詢、勸阻意見,反映現場實際情況。如果監理沒有做到這一點,發生了責任事件,則不論何種理由,監理應承擔不作為責任。例如:監理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未進行審查,就批準施工單位進行施工;監理在巡視檢查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隱患,未要求施工單位進行整改或停止施工;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監理未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監理發現施工單位未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強制性標準施工,未要求其進行整改,或者在無法制止上述行為時又未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等。這就要求監理人員要恪盡職守,科學監理,做事周到,該阻止的要阻止,該報告的要報告。
(5 )不承擔責任。當發生的安全事件并非監理方因時,監理不承擔責任。這種情況是經常發生的,一般有以下五種情況:一是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未經監理審查批準,施工單位擅自施工,監理及時下達書面指令予以制止,并將情況及時書面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違背監理指令,繼續施工后發生安全事故的,監理不承擔責任,由施工單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二是監理在巡視檢查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監理按照法律法規和《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的有關規定,及時下達書面指令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停止施工,同時將此情況及時報告了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違背監理指令,繼續施工后發生安全事故的,監理不應承擔責任。三是如果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監理雖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但施工單位的行為仍不能有效制止,從而造成安全事故的,監理不應承擔責任。四是監理發現施工單位未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施工,及時要求施工單位進行整改,或者制止不了其違規行為時,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但施工單位的違規行為仍不能得到有效制止,從而造成安全事故的,監理不應承擔責任。五是凡發生上述四種情況之一的,監理已要求施工單位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可建設單位要求施工單位繼續施工,從而造成安全事故的,監理不應承擔責任。
2.監理安全責任方面存在的誤區
一方面是針對目前工程項目中安全事故頻發的現象,過分強調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理。有的承包商認為監理是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督檢查機構,甚至是自己的對立面,使監理人員具有成為安全員的傾向。只要出現安全事故,首先找監理單位,甚至于只要出現安全事故,監理單位就得承擔連帶責任。這一做法顯然夸大了監理的安全責任。
另一方面是近年來出現了將“ 安全監理制度”引入工程建設監理目標控制的觀點,即將建設監理目標管理的“ 三控制”改為“ 四控制”,在原“ 投資控制、進度控制、質量控制”的基礎上加上“ 安全控制”。首先我們肯定的是行業內重視并明確監理安全責任是一件好事,但絕不能亂加責任給監理。《建筑法》第三十二條明確規定了工程監理機構進行監督實施的主要內容是項目投資、質量及進度。我們應該嚴格遵守法律法規,既不能任意縮小監理的工作內容,也不能隨意夸大。
3.法律法規對監理安全責任的規定
3.1 建筑施工企業是承擔安全責任的主體
我們必須明確的首要問題是工程建設各方中,誰是承擔安全責任的主體。《建筑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筑施工企業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從上述法律條文中我們可以明確得出,建筑施工企業是施工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是施工單位的法定義務。這符合“ 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
3.2 監理安全責任的相關法律規定
2004 年2 月1 日起實施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監理的安全責任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其中《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條例》中的五個“ 應當”明確規定了監理人員進行安全監理的職責,我們從十四條第一款中可以看出,工程監理單位對施工安全的責任主要體現在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另外根據《條例》第二十六條,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還要編制專項施工方案:①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②土方開挖工程;③模板工程;④起重吊裝工程;⑤腳手架工程;⑥拆除、爆破工程;⑦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當監理違反上述規定時應承擔的責任在《條例》中亦有說明。《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10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①未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的;②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者暫時停止施工的;③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④未依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的。”本條從監理單位及其人員在行政,刑事及民事方面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進行了規定。四個“ 未”字充分說明了由于監理工作未盡職、不作為等導致的安全事故,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4.相關法律法規中存在的問題
⑴《條例》第十四條中規定了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那么是否說只要監理人員審核了項目,就不應承擔責任?若監理人員審核了項目而沒有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是否應該承擔責任?工程監理單位的審查深度應達到怎樣的深度才可以免責?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實際上,對監理人員的專業審查深度界定有較大難度,在這里可能有以下兩種情況:監理人員可能認真負責地審核了項目,但由于受到自身能力水平,知識經驗所限并未發現全部或主要的安全事故隱患,而此安全隱患最終引發了安全事故,那么是否該追究監理人員的安全責任呢;若監理人員工作不認真,疏忽大意,對本該發現的安全隱患借口說沒發現,如果監理人員沒有發現安全隱患就不承擔責任的話,那就會讓某些責任心差的人鉆法律的空子,但反過來如果應當承擔責任的話那又該如何界定呢?是否可以說只要監理人員沒有發現安全事故隱患就應當承擔安全責任呢?可以說監理人員應當發現安全事故隱患而沒有發現時才承擔責任,但這個“ 應當”的限度該怎樣界定?法律條文中并無確切說明,這些問題有待進一步探討。可以明確的是,若監理人員沒有發現明顯的安全事故隱患,而這些隱患最終釀成安全事故的話,應當承擔安全責任。
⑵我們將第一點進一步深入,安全事故隱患不一定會造成安全事故。工程監理單位的違法行為往往也是違約行為,損害的是建設單位的利益,只有當監理單位的行為造成了建設單位的損失時才承擔責任。
⑶目前我國的監理取費問題值得關注,而安全措施費又不是競標費用。監理在承擔一定安全責任的同時又沒有被賦予相應利益,使得監理的執業風險增大。因此建議把監理的安全措施費也包含在競標費用中,按總投資計算或雙方協商,將其作為專項費用。
按照事故隱患排查整治“單位全面自查、行業專項檢查、政府綜合督查”和風險預警防控“科學化、規范化、程序化”的要求,以“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把握隱患治理和安全生產主動權”為目標,深入組織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有效消除各類事故隱患,為實現全區教育系統安全形勢持續穩定好轉奠定堅實基礎。
二、排查治理內容
一是單位的安全組織機構、人防體系、技防、物防等設施和各項安全制度建設體系是否健全與正常運作;二是單位的建筑物、車輛、水電氣、公共衛生、危險品、周邊治安環境等方面存在的各種安全事故隱患。特別是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不能立即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學校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三是教育局各部門辦公場所的防火、防盜、車輛管理等安全隱患。
三、排查方法
根據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此次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月活動采取條塊結合、各負其責的方法進行。各單位在排查過程中,要明確排查環節,登記備案,做到有計劃、有重點、有記錄。
四、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
(一)3月7日至20日,各單位結合區教育局文件要求,組織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制定活動方案,認真填寫《事故隱患登記表》、《危險源點排查登記表》、《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整改情況月報表》,并建立安全隱患臺帳。
(二)3月26日前,各單位向區教育局綜治辦報送《安全事故隱患匯總表》、《安全事故隱患整改進展情況匯總表》、《危險源點排查匯總表》,同時報送各單位開展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整治月活動總結(書面材料及電子稿,書面材料加蓋公章)。
五、工作要求
(一)進一步加強隱患排查治理活動組織領導
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月活動的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抓緊制訂并落實活動工作方案,明確隱患集中排查治理的量化目標,嚴防隱患排查走過場。強力推進各項措施的落實,認真總結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取得的成果和經驗教訓,狠抓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的薄弱環節,確保此項工作的有效開展。
(二)進一步落實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責任制
要切實落實各單位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主體責任,對隱患排查治理責任不落實、排查不徹底,以及由于隱患排查治理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依法嚴肅追究責任。局有關領導負責對其所分管學校安全事故隱患整治消除工作的督查;幼兒園的安全事故隱患整治消除工作,由成教辦、基教科負責督辦;教育基地(青少年活動中心)、車隊的安全事故隱患整治消除工作由勤工辦負責督辦;局機關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由辦公室負責督辦。基建、危房、水電、消防領域的安全事故隱患整治消除工作由基建科負責督辦。
(三)進一步明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任務
各單位要通過開展3月份“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月”活動,在自查自糾的基礎上,通過深入排查,一要建立、完善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目錄和臺賬管理,對重大隱患要按照“一案一檔”的要求建立隱患檔案,并抓緊制訂落實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改計劃;二要確定本單位已查出的重大隱患監控責任名單,明確監控、整改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四)嚴格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制度
請各單位在3月26前將本單位“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月活動方案”、相關報表(見附表)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月”活動工作小結報區局綜治辦。
(五)加強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查考核
一、總體目標
通過開展專項執法檢查進一步夯實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督促和幫助企業建立完善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規章制度,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及時排查和消除事故隱患,提升管理水平,防范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促進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生產形勢的好轉。
二、檢點
本次專項執法檢查的范圍是全市轄區所有道路客運、貨運運輸企業,特別是自去年以來,發生過一次死亡一人以上道路交通生產安全事故的客運和貨運企業,檢查的重點如下:
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建立、落實情況;
2、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建立情況;
3、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及應急組織的建立情況;
4、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及重大事故隱患的報告情況,現場的安全管理情況;
5、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開展情況,重點是駕駛人員、押運人及其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考核情況;
6、近2年來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情況;
7、執行國家有關行業法律法規規定的情況。
三、檢查方式
1.聽取匯報,查閱資料。深入企業認真聽取企業有關安全生產情況匯報,查閱制度、培訓、記錄和考核等相關資料。
2.突出重點,隨機抽查。提前制定檢查方案,采取針對性檢查與現場抽查相結合的方式,深入重點企業進行全面檢查,特別是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和大型客運企業。
3.實地座談,現場考核。采取現場提問、考核、問答等方式,考核從業人員的安全知識掌握情況,檢查企業培訓教育的質量與效果。
4、督促整改,推動工作。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下發整改指令,限期督促企業整改。對整改不力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切實推動企業消除隱患,提升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四、組織實施
這次專項執法檢查活動從10月10日開始,年月1月10日結束,分三個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成立機構,制定方案。市、縣兩級安監局要成立相應機構,制定工作方案,抽調專人,迅速開展工作。
第二階段,專項檢查和隱患治理階段。市安監局和各縣市區安監局要在12月15日前,分別對轄區內的所有市級以上和轄區內所有的市級以下道路運輸企業按照這次執法檢查的內容要求全面進行檢查,對查出的隱患要落實整改責任人和整改期限,從嚴從快監督整改。
第三階段,總結驗收階段。市縣兩級安監局要按照日常監管職責分工對轄區所有道路運輸企業進行登記造冊。同時要對這次專項執法檢查進行認真總結,并形成書面材料于年1月5日前上報市局秘書科。市局將于年1月上旬對各縣市區的檢查情況進行抽查和通報。
五、幾點要求
環境污染事故、核設施事故、國防科研生產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不適用本規定。
火災、道路交通、鐵路交通、水上交通、民用航空、特種設備等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二、事故傷害程度的分類、事故傷害損失工作日和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的統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事故等級(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按照《條例》有關規定劃分。
其他社會影響惡劣的事故是指:
(一)涉險10人以上(含10人),或者造成3人以上(含3人)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事故;
(二)緊急疏散人員500人以上(含500人),或者住院觀察治療20人以上(含20人)的事故;
(三)建筑施工大面積坍塌、建筑塔吊倒塌等,對從業人員、居民安全造成嚴重影響的事故;
(四)其他社會影響重大的事故。
三、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在《條例》規定時限內,向事故發生地的區縣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報告。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按照《條例》規定,逐級上報事故情況。其中,造成3人以上(含3人)重傷的一般事故,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在接到事故報告2小時內,向市有關部門分別報告;造成1~2人重傷的一般事故,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每月上報。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將事故情況及時通報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四、市、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事故報告值班制度,并向社會公布值班電話,受理事故報告和舉報。其中,各區縣可以將事故報告值班制度納入區縣政府總值班制度。
五、重大事故、較大事故,由市政府授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事故調查組組長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擔任。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直接監察安全生產工作的單位發生的一般事故,由市政府授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事故調查組組長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派員擔任。
其他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由事故發生地的區縣政府負責。事故發生地的區縣政府可以授權或者委托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事故調查組組長由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有關負責人擔任;也可以按照分工授權或者委托其他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事故調查組組長由其他有關部門有關負責人擔任。
未造成人員傷亡且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一般事故,可以委托事故發生單位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必要時,市、區縣政府可以直接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并指定事故調查組組長。
六、一般情況下,有關部門按照下列分工組織調查:
(一)建設工程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調查;未造成人員傷亡的,由建設主管部門組織調查。
(二)電力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的從業人員傷亡事故,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調查;其他電力生產安全事故,由電力監管機構組織調查。
(三)燃氣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的從業人員傷亡事故,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調查;未造成從業人員傷亡的事故,由燃氣主管部門組織調查。
(四)道路管線施工單位發生管線外損事故,造成從業人員傷亡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調查;未造成從業人員傷亡的,由市政主管部門組織調查。
(五)軌道交通線路運營單位在固定場所發生的從業人員傷亡事故,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調查;軌道交通事故和其他未造成從業人員傷亡的事故,由城市交通管理部門組織調查。
(六)社會機動車輛在生產經營單位區域內道路行駛過程中發生的機動車交通事故,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組織調查。
(七)農業機械使用過程中發生的事故,由農業主管部門組織調查。
(八)氣球施放過程中發生的從業人員傷亡事故,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調查。
(九)鐵路運輸生產經營單位在固定場所發生的從業人員傷亡事故,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調查。
(十)從事機場管理、服務、維護、倉儲等非航空運行的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從業人員傷亡事故,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民航管理部門組織調查。
七、事故調查組一般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監察機關、公安機關以及工會派人組成,并邀請檢察院派人參加。
八、事故調查組組長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領導事故調查,確定事故調查組各小組的職責或者事故調查組成員的具體工作。
(二)主持事故調查會議,協調事故調查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對事故調查中的分歧意見作出決策等。
九、事故調查組的組成單位及其派出人員分別履行下列職責:(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派出人員:勘查事故現場,調查詢問有關人員,收集事故有關資料,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提出處理建議,提出事故隱患整改措施,落實批復意見。
(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派出人員:勘查事故現場,參加事故調查分析,參與調查詢問有關人員,參與收集事故有關資料,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提出處理建議,提出事故隱患整改措施,落實批復意見。
(三)監察機關及其派出人員:參加事故調查分析,對責任事故中涉嫌違紀的監察對象依法追究行政紀律責任,對違反規定故意拖延或者拒絕落實批復的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督促落實批復意見。
(四)公安機關及其派出人員:維持事故現場治安秩序,勘查事故現場,調查詢問有關人員,確定死亡原因,對涉嫌犯罪的責任人立案偵查和采取強制措施,落實批復意見。
(五)工會及其派出人員:參加事故調查分析,參與調查詢問有關人員,參與收集事故有關資料,維護從業人員合法權益,對事故責任人員提出處理建議,提出事故隱患整改措施,監督事故責任單位落實防范整改措施。
十、由區縣政府負責調查的一般事故,事故發生地與事故發生單位不在同一區縣的,由事故發生地的區縣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并將事故調查處理結果通報事故發生單位注冊地的區縣。
重大事故、較大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的區縣政府應當派員協助事故調查。
十一、在事故調查過程中,經事故調查組認定不屬于生產安全事故的,由事故調查組組長單位提出,經負責事故調查的同級政府批準,另行指派相關部門進行調查,事故調查組應當做好有關移交工作。
十二、有關部門需要依法對事故發生單位相關人員和財產采取強制措施的,應當通報事故調查組。
十三、由區縣政府負責調查的一般事故,因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變化導致超出調查處理權限時,應當報請市政府或者授權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十四、事故調查報告由事故調查組組長單位負責撰寫,一般包括報告標題、報告正文、附件3個部分。
(一)報告標題:事故單位名稱、事故發生時間、事故類別、事故等級。
(二)報告正文:事故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現場踏勘及技術鑒定情況、事故原因及性質、責任分析及處理建議、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調查組成員簽字名單。
(三)有關部門出具的鑒定結論或者技術報告、現場檢查筆錄、詢問(陳述)筆錄、事故現場平面圖及有關音像資料、直接經濟損失計算及統計表,以及需要載明的其它事項。
十五、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在事故調查報告上簽字,特殊情況下由他人代簽的,應當注明本人同意。事故調查組成員對事故調查處理有不同意見的,應當在簽名時作出書面說明。
十六、事故調查報告由事故調查組組長單位報送負責事故調查的同級政府批復。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直接監察安全生產工作的單位發生的一般事故,市政府授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批復事故調查報告。
十七、有關部門應當根據事故調查報告批復制作相關法律文書,對有關單位和人員作出處理,并督促事故發生單位落實整改。
事故發生單位應當抓緊整改并將有關情況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相關部門。對未落實事故處理意見、整改措施的事故發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有關部門應當責其改正,對拒不改正的,應依法處理。
1、全年無群傷、重傷、較大及重、特大安全事故(包括各種質量等其它重大以上安全事故)為零。
2、無重大治安、刑事案件。
3、預防發生人員輕傷和其它一般安全事故。
4、現場違規紀現象做到人見人管,形成人人維護的安全管理格局。
二、安全管理職責:
(一) 1.嚴格執行公司各種安全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各工序操作規程, 并結合車間實際,建立健全本部門具有可操作性的各種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巡檢制度、各崗位操作規程)全面落實部門安全管理職責;組織好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好車間和各部門內的各種機械、電氣設備和生產成品、物資;
2.做好安全綜合檢查,徹底整改隱患事故、各種消防器材設施須保持完好狀態。
3.加強所屬人員的思想、品質教育,注重作風和廉正建設;組織制定本部門
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二) 、認真落實公司xx年度安全工作計劃書,結合部門的安全 生產特點,落實公司日常的安全管理要求。
(三) 、建立、健全部門安全管理責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 日常綜合安全檢查、教育、規范和隱患整改,確保各種生產成品的質量, 把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四) 、加強重大危險源及重點區域的安全管理。車間定期檢查時,須 對重大危險源和重點區域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做到及時發現隱患和徹底整改,對其實行登記、建檔,并按公司有關制度要求及時控制處理,并上報公司安全監督主管部門。
(五) 、按照公司有關安全規章制度的要求,及時、準確地報告安全事 故,配合公司做好安全事故調查,并認真落實公司的處理意見和整改要求,形成教育和整改記錄。
(六) 出現安全事故,相關責任人應立即上報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并 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公司和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力爭減少損失,并避免事故擴大化;發現隱瞞不報者,將依照公司制度嚴肅處果嚴重,
為加強我公司綜合安全管理,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強化各部門主管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責任觀念,有效控制各類傷亡和其它重大事故,預防或減少一般安全事故,保障公司生產經營順利進行,公司各級層人員簽訂以下安全目標管理責任書。
一、安全控制目標:
1、群傷、重傷、較大及重、特大安全事故(包括各種質量等其它重大以上安全事故)為零。
2、無重大治安、刑事案件。
3、預防發生人員輕傷和其它一般安全事故。
4、財務資金安全、貨物運輸、業務風險為零。
5、現場違紀現象做到人見人管,形成一個群防群治,人人維護的安全管理格局。
二、安全管理職責:
(一)、嚴格執行公司各種安全規章制度,并結合工廠實際,建立、健全本部門具有可操作性的各種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巡檢制度、各崗位操作規程和物流管理程序);全面落實部門安全管理職責;組織好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好轄區內的各種機械、電氣設備和生產成品、物資;做好安全綜合檢查,徹底整改隱患事故、各種消防器材設施須保持完好狀態;加強所屬人員的思想、品質教育,注重作風和廉正建設;組織制定本部門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二)、認真落實公司202019年度安全工作計劃書,結合部門的安全生產特點,制訂并落實部門年度安全工作計劃,計劃中有明確的安全工作目標和重點,同時落實公司日常的安全管理要求。
(三)、建立、健全部門安全管理責任制度,實行一崗雙責制,公司、車間、班組、員工逐級簽訂安全目標管理責任書。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日常綜合安全檢查、教育、規范和隱患整改,確保各種生產成品的質量,把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四)、加強重大危險源及重點區域的安全管理。車間周查、部門月檢時,須對重大危險源和
重點區域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做到及時發現隱患和徹底整改,對其實行登記、建檔,并按公司有關制度要求及時控制處理,并上報公司安全監督主管部門。
(五)、外出業務人員加強對人身及財產的安全;財務、貿易、儲運部門加強公司資金、財產、貨物等物資流通領域的安全防護。
(六)、按照公司有關安全規章制度的要求,及時、準確地報告安全事故,配合公司做好安全事故調查,并認真落實公司的處理意見和整改要求,形成教育和整改記錄。
三、安全獎懲
獎懲原則:依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層層落實。
(一)、人事行政部與安全主管人員實施日常安全監督管理,并做好各種日常安全管理臺帳,公司年終對各部門進行安全考核。
(二)、發生安全控制目標第1、2條和第4條損失重大的安全事故,按照公司《員工獎懲管理規定》或依據政府安全主管部門的處理意見對直接責任人、主要責任人和領導責任人實施處理,取消評先資格,記入年終目標考核。
(三)、全面完成了安全控制目標,年終由公司進行通報表彰。
(四)、未發生安全控制目標第1、2條和第4條損失嚴重的安全事故,以部門發生一般安全事故最低率和日常消防器材設施完好率及安全隱患整改率的高低,作為部門評先的綜合依據,被評為安全先進部門的,公司通報表彰,并進行獎勵。
(五)、執行安全問題一票否決制。對于隱患整改多次不及時、弄虛作假、隱瞞事故的部門(包括車間或班組),年終取消評先資格,對其直接主管,根據公司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主管責任人: 安全目標責任人:
簽字: 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安全生產責任書范本二
為了切實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明確責任、防范事故,確保公路養建生產施工、職工人身、機械設備和物資的安全,結合我單位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
一、安全生產控制指標
1、杜絕發生死亡1人以上重大責任事故。
2、杜絕發生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責任事故。
3、安全生產死亡率控制在0.5 。
4、重傷率控制在1.2 。
二、安全生產主要工作任務:
1、主管行政工作的領導必須主管安全,堅持安全管理工作五同時的原則。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公路養建管理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管理工作。
2、安全管理要做到人員、組織、措施三落實。各單位要設一名責任明確的安全事務責任人員。對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因工作變化而引起變動的,要及時調整補充并報局安委會。
3、抓好三級安全教育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堅決杜絕三違(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現象,一旦發生各類安全事故,必須認真填報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單,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
4、做好轄區路段汛期公路水毀保暢應急救援預案落實和冬季道路陰坡路段的掃雪除冰保暢工作。
5、嚴處超限運輸行為。加強道路養護和安全標志標線的設置,及對危橋險路的整治工作,進一步落實安全保障工程。
6、堅持定期檢查考核制度和安全管理月報、季報制度。段屬各單位每月要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檢查和召開一次防范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工作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安排安全生產工作;安全報表實行零報告制度(有事報事、無事報平安),遲報一次扣1分,漏報一次扣2分。
三、獎罰規定:
1、全年未發生人身、機械事故,綜合檢查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獎勵;得分在90以上(含90分)獎勵;得分在75分以上(含75分),對其不獎勵。
2、發生2萬元以下一般事故處罰元。
3、發生重大事故(包括臨時用工),實行一票否決制,并處罰元。
4、發生各類事故,若不及時上報或隱瞞不報,查出后根據情節處罰元,并對事故責任人視情節按照相關要求進行處罰。
領導小組負責對全區內的采石場、磚廠等企業進行安全檢查。
二、檢查的主要內容
企業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行政許可情況;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情況;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技術費用和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情況;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情況;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情況;安全設施“三同時”執行情況;危險場所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標識情況;安全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定期檢測情況;重大危險源管理情況;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和建立應急救援組織備案情況;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督查從業人員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情況;相鄰礦山簽訂安全互保、聯保協議情況;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排查治理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情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隱患整改落實等情況。
三、時間安排,分三個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自查自糾階段。各非煤礦山企業發動職工群眾對安全生產情況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要求及時整改;
第二階段檢查、督促階段。各安監所及有關單位帶領專家深入轄區非煤礦山企業逐一排查。
第三階段區局督查階段區局針對檢查落實的情況,對需整改企業進行實地檢查驗收;對仍然存在安全生產隱患的,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由有關部門吊銷證照,依法予以停產關閉。
四、工作要求
現就自查情況總結如下。
一、檢查范圍
對電站生產中的全部操作崗位、重點危險部位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
二、檢查內容
1.各類安全生產資質證照是否齊全;
2、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是否健全,人員是否落實到位;
3、安全生產責任制等安全生產制度的建立及落實情況;
4、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程標準的貫徹執行情況;
5、安全教育培訓情況,特別是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和生產一線職工(包括農民工)教育培訓情況;
6、安全生產管理基礎檔案建立情況;
7、企業應急預案制定、備案、培訓、演練情況,應急隊伍建設情況,應急救援物資儲備、維護等情況;
8、從業人員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防護設施健全和職業病防護用品配備使用和落實職業健康監管工作評估情況;
9、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和危險物品的存儲容器、運輸工具的完好狀況及檢測檢驗情況;
10、動火、進入受限空間、高處、吊裝、臨時用電、動土、檢維修、盲板抽堵等風險作業審批制度落實情況和專項工程施工作業規程編制落實情況;
11、對存在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以及重點環節、
部位、重大危險源普查建檔、風險辨識、監控預警制度的建設及措施落實情況;
12、事故報告及對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13、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和職業衛生“三同時”制度執行情況;
14、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情況。
三、檢查方式
1、部門自查。各部門都必須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
全面深入、細致徹底的檢查。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程規范和技術標準要求,嚴格細致,認真檢查事故易發的重點場所、要害部位、關鍵環節,排查出的隱患、問題要制表列出清單,建立臺賬,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責任、時限和預防事故措施。
2、創新檢查方式。公司每月召開一次安全大檢查總結分析會,總結分析本月的安全檢查工作,通報檢查出的重大隱患及整改情況。
四、自查情況及整改措施:
1、安全生產證照齊全。
2、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健全,人員已落實到位。
3、安全生產責任制已全部落實到位,并與各電站站長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
4、本公司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程標準的要求進行操作。
5、本公司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全部持證上崗并定期參加縣安檢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培訓學習,特種作業(包括天車操作人員、壓力容器運行管理人員、高低壓電工等工種)人員全部持證上崗,并且公司經常開展安全生產學習教育活動。
6、安全生產管理基礎檔案建立不完善。
7、本公司的應急預案包括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防洪搶險應急預案、消防應急預案,制度已完善并備案,并不定期展開培訓學習應急演練計劃,應急隊伍已安排人員參加并落實到位,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充足并定期維護。
8、從業人員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防護設施健全和職業病防護用品配備使用和落實職業健康監管工作評估工作正在展開并逐步完善:從業人員職業健康檢查檔案正在建立實施,職業病防護設施和職業病防護用品正在聯系購買并進行配備,職業健康監管工作評估逐步開展。
9、本公司的特種設備包括橋式天車及調速器的空氣儲氣罐,設備完好,定期請張掖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進行檢測并出具檢驗報告。
10、機組檢修嚴格按照公司制定的規程及操作規范進行操作;臨時用電嚴格執行臨時用電的要求,做到“一機、一箱、一閘、一漏”,確保人身安全的工作落實到位。
11、對存在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以及重點環節、部位、重大危險源普查建檔、風險辨識等工作已落實到位,并在有危險因素的關鍵部位設置警戒帶及安全防護欄,監控預警制度正在建立并逐步完善。
12、本公司生產發電至今未發生任何安全事故。
13、本公司安全生產“三同時”工作已完成,職業衛生“三同時”制度正在制定并落實。
14、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正在開展并逐步落實
五、強化管理,明確責任
為保證電站正常安全生產,公司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力爭做到目標明確,責任落實,工作到位,防患于未然。
六、細化措施,落實到位
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及安全生產工作有關文件精神,堅持做到依法管理,強化監督,嚴格檢查,督促整改,讓隱患得到消除,事故得到控制,職工的生命財產得到保障。以監管工作為重點,嚴防一般安全事故,杜絕重、特大安全事故,確保公司及職工生命財產安全。
七、工作內容及措施辦法得當
1、加強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努力提高職工安全生產意識。認真開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教育,倡導和抓好安全文化建設,增強職工安全生產意識。公司要按照有關要求,積極主動選派人員參加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和復訓,并切實抓好公司職工安全生產知識和生產技能的培訓以及對新進公司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加強檢查、督促,促使本公司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工作制度化、經常化。
2、強化安全責任管理,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本公司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項目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責任,必須切實履行職責,加強監督檢查,及時排除各類安全隱患,嚴防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一是要認真貫徹落實好與公司簽訂的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做到有崗、有位、有責。二是我公司安全生產領導組定期組織人員對電站各個部門落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并將情況登記在冊,作為年終綜合考核的評分依據。三是電站各部門要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和完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生產規程,并嚴格執行,杜絕“三違”現象,切實做到安全生產有章可循。
3、突出重點,狠抓落實,加大隱患排查整改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