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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士為維護和促進健康,在對患者進行護理活動過程中存在著許多自身的風險因素。
1護士自身面對的危險因素
1.1物理性因素(1)針刺傷:針頭是護士親密的“工作伙伴”,但也是對護士傷害最深的銳器。不少護士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意識淡薄,沒有做好防護措施,工作時不帶手套、防護罩等。據估計我國目前有126.63萬名護士,每年要注射操作約50億次。一項調查統計,全國有80%的護士曾受過針刺傷,抽查100名手術室護士針刺傷發生率為96%,其中縫針刺傷95%,刀剪刺傷24%,注射或整理器械等刺傷78%,而健康的醫務人員血液傳播疾病80%~90%是由針刺傷所致。經血液傳播疾病主要包括病毒性肝炎、艾滋病、瘧疾等,這些疾病對健康構成危害是巨大的。(2)噪聲:噪聲嚴重污染的科室有手術室、急診室、供應室等。主要噪聲來源有機器聲、病人的、物品及儀器移動的聲音等。長期在噪聲下工作易引起疲勞、煩躁、頭痛和聽力下降等[1]。(3)職業病:護理工作比較辛苦,對護士帶來的最典型的物理危害就是腰背痛,最大的影響就是疼痛和運動功能障礙,因為護士除了打針,還有職業所需的搬運患者、為患者翻身等,患者床高固定,必須彎腰為患者進行治療護理,這都會導致腰腿疼痛。在許多國家,該病已被列入職業病的榜首。
1.2化學因素(1)細胞毒素藥物:抗癌藥物既能殺死癌細胞,也能殺死正常細胞。長期受到藥物污染的護士體內會受到影響。Hirst的研究結果顯示,腫瘤科護士的尿液中可以檢測出環磷酰胺,且藥物持續5天以上才消失[2]。(2)消毒滅菌劑:“一走進醫院,就有一股特殊的消毒水味道”,很多人都想不到這句司空見慣的話里隱藏著多少護士所受的職業危害。護士經常接觸的有毒、有害物質如戊二醛、氯制劑、甲醛、過氧乙酸等消毒劑,具有一定揮發性和刺激性,尤其是通過吸入或皮膚接觸而產生危害。經常接觸此類化學品會引起眼結膜灼傷、上呼吸道炎癥、喉頭肌水腫和痙攣、化學性氣管炎或肺炎和皮膚損害等。長期接觸還會損害中樞神經系統,表現為頭痛、記憶力衰退以及肺的纖維化。
1.3生物因素主要包括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艾滋病病毒、結核桿菌、流感桿菌、流感病毒、瘧疾等。以急診科護士為例,她們在車禍受傷患者、危重患者到來時立即投入搶救,在患者未完全明確診斷前接觸其具有傳染性的血液、體液、分泌物時,極易造成自身感染。
1.4心理危害社會地位有限、晉升少、報酬低以及工作量大、無固定生活規律、經常上夜班等狀況,都會影響護士的身心健康。另外,長期面對患者甚至危重患者、意外傷害以及死亡會造成焦慮、緊張、情緒低落,影響護士的精神狀況。很多護士長期處于持續緊張狀態,可能造成精神緊張、心理壓力增加、角色紊亂、生物鐘紊亂等。一些護士不同程度地出現了內分泌失調和工作疲勞。
1.5護患關系的緊張由于目前我國護理人員短缺,護患比例失調,而護理工作量大,處置比較零散,為了能及時準確完成各項處置,造成護患溝通較少,有時對患者的詢問缺乏耐心或解答時語速過快,顯得急躁而造成誤解,導致發生問題時矛盾易激化,就可能成為引發護患糾紛的導火索。一旦護患矛盾激化,護士還有可能遇到來自患者或家屬的暴力傷害。
1.6護士的法律意識淡薄隨著科學的發展、社會的進步,護士的法律意識已不能適應現代社會對護理的要求。護士還沒有充分認識到護理工作中的每個環節都有可能存在著法律問題[3]。她們更多考慮的是如何盡快解決影響病人健康的根本問題而忽視潛在法律問題[4]。例如:(1)不執行查對制度、違反操作規程、擅自離崗等行為而出現嚴重后果。(2)護士的侵權行為,如侵犯病人的知情權、隱私權等。(3)護理記錄中潛在的法律問題,如護理記錄不及時,護理記錄單和醫生的記錄存在不相符合的情況,護理記錄單涂改等問題。2防護措施
2.1針刺預防工作中建立安全意識,接觸病人血液時(尤其是接觸艾滋病的醫護人員)必須戴手套。用過的針頭應及時處理,應放入合適的防刺穿的容器內。一旦發生針刺傷,一定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清創、消毒、登記。醫院還要設置利器損傷登記本,被刺傷后要追查病人資料,跟蹤護士的健康狀況。
2.2藥物傷害的預防(1)接觸抗腫瘤藥物的護士應穿戴好手套、防護衣和口罩,口罩和手套要及時更換,沖配藥物場所應有抽風和排風設備,盡可能使用層流凈化安全艙或安全柜,并定期檢測其凈化效能,操作中不慎將藥液濺到皮膚或眼睛,應及時使用生理鹽水徹底沖洗,如果溢到桌面,應用紗布吸附藥液,再用清水沖洗被污染表面。處理患者化療后的尿液、糞便、嘔吐物必須戴手套。(2)化學消毒滅菌劑的防護。甲醛消毒滅菌,必須在無菌箱中進行,消毒后注意開窗通風,去除殘留的甲醛氣體;使用戊二醛消毒時,應將戊二醛存放于有蓋的容器內,且容器內應有良好的通風設備,減少與有害氣體的接觸。接觸戊二醛時應戴橡膠手套,防止濺入眼內或吸入[5]。
2.3保護和調節護士的身心健康(1)建立良好的工作環境。管理者應努力改善護理人員的數量、結構不合理情況,應設法緩解護理人員身心超負荷運轉的狀態,合理有序地安排工作。(2)護理管理者應引導護理人員正確對待壓力,給予關懷和鼓勵,真正做好護理人員的情緒壓力管理。(3)廣泛開展健康教育,增強自我保健意識。(4)合理安排休息時間,保持平和的心境,保持樂觀的心態。
2.4加強護患信息交流及時溝通疏導,增強護理操作的嚴謹性,嚴格查對制度和執行醫囑,嚴格操作規程。在服務過程中,規范語言及行為舉止,對患者提出的問題耐心解答、安慰、體諒,對情緒不穩定的患者應盡量穩定其情緒,避免矛盾升級,防止意外發生。加強護理記錄的管理,護士長應對護理文書進行質量監測,護理文書書寫應做到及時、準確、真實、完整并與醫療文書同步。
2.5熟悉法律法規學習有關法律法規,規范護理文書的書寫,自覺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經常性的普法教育與職業道德教育和繼續教育相結合,使護士對容易造成護理風險的工作環節提高警惕,同時也可以法律法規作為保護自己的武器。
【參考文獻】
1董慰慈,張楨生.護理學基礎.南京:東南大學出版社,1992,42.
2楊方英,劉麗華,周慧娟.SICU護士職業危害因素及防護.實用護理雜志,2002,18(7):45.
被追訴人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于每個人都是潛在的被追訴人,因此,被追訴人的權利理所當然應受到法律的保障。這些權利包括三個部分:一是人身權利,二是財產權利,三是訴訟權利。但是作為被追訴人,其處于弱者地位, 導致其權利的實現十分困難,從另一個角度說權利更加容易受到侵犯。相比其他權利,被追訴人的人身權利受到司法侵害的可能性更大,或者說人身權利保障的難度更大。這就意味著在刑事訴訟中被追訴人人身權利的救濟是刑事訴訟中人權保障的難點和難點。
本文之意不在對被追訴人人身權利內容體系中各項具體權利進行探討,而是通過了解被追訴人應有的人身權利以及分析這些權利特有的屬性,進而能夠認識人身權利救濟制度存在的價值和意義;并以此為標準,發現我國現有人身權利救濟制度所存在的詬病,從而激發我們在世界范圍內尋找更為適宜或更為優秀的制度來對其加以修正和彌補。
一、被追訴人人身權利的主要內容
按照認識的一般規律,想要更加深刻地認識到被追訴人人身權利救濟制度的意義,我們應該先從被追訴人人身權利本身這個意象入手,只有在了解了被追訴人人身權利為何物,有何特有屬性,以及有無保護的必要性,才能更確切地保護好被追訴人的人身權利。
被追訴人的人身權利較之其他權利更需要法律予以保障。從權利體系來看,除人身權利外,被追訴人還享有財產權利和訴訟權利。但是,就財產權利而言,一般情況下,僅在涉及財產內容的犯罪才可能發生財產侵權現象,即使發生了侵犯財產權利的問題,可以在以后的訴訟階段上也得到救濟。而就訴訟權利而言,一方面,訴訟權利的侵犯所帶來的損害遠不及人身權利受侵害所產生的后果那么嚴重;另一方面,其訴訟權利也可以通過辯護人進行有效的辯護來實現。相對來說,被追訴人的人身權利比其他權利遭受司法侵犯的可能性更大,同時個人維護人身權利的能力非常有限,我們看到被追訴人人身權利的安全幾乎完全依賴于司法人員對法律和道德的自覺遵守,況且人身權利的損失一旦發生,無法在日后得到實質性彌補。
刑事訴訟中被追訴人的人身權利內容基本上與此范圍相同, 這些權利可以大致上分為三個部分:一是人身安全,二是人格尊嚴,三是人身自由。
(一)被追訴人的人身安全
人身安全作為人身權利,包括了公民的生命權、健康權和身心免予痛苦折磨威脅的權利。
(二)被追訴人的人身自由
與其他公民不同,成為被追訴人的公民的人身自由受到法律許可的限制甚至剝奪。但是,即使處在被羈押狀態被剝奪了行動自由的被追訴人,也依然享有一定程度的自由。
(三)被追訴人的人格尊嚴
處在羈押中的被追訴人人身自由被剝奪本身已經是一種人格利益的損失, 但法律基于公共利益維護的必要,對其設定的自由采取限制措施,并不意味著對其人格尊嚴的侵犯。羈押中的被追訴人依然享有固有的人格尊嚴,這種人格尊嚴應當得到司法機關的尊重。
被追訴人之所以仍享有諸類人身權利是其作為人之必要。從前文的論述可知,較之其他權利,在刑事訴訟中,被追訴人的人身權利更易受到侵害,同時又最容易受到忽視,也使我們認識到被追訴人的人身權利得到有效保障的重要性。
二、我國現有被追訴人人身權利救濟制度存在的問題
建立一個完備的被追訴人人身權利救濟制度的價值和意義自不待明,從其中折射出的核心點是,在被追訴人和救濟義務主體之間找到矛盾的平衡點。表現為,司法機關應合理對待被追訴人的人身權利,當其受到侵害時能夠得到合理有效的救濟。我國亦有許多相關的被追訴人人身權利救濟制度,我國現行的法律對被追訴人的救濟方式有申訴、控告、復議、復核等規定,但卻無法達到預期的效果。我們為什么無法更有效地保護被追訴人的人身權利呢,我們有必要認識到現有救濟制度所存在的問題,以至被追訴人自救無門的后果,無法實現平衡的目標。
三、完善被追訴人人身權利救濟制度的思考
借鑒各國司法實踐中體現不同法系特征采用較普遍或影響力較廣的非法證據排除、宣告訴訟行為無效、人身保護令等幾種被追訴人權利救濟的主要方式,根據這些制度的特點把被追訴人的權利救濟方式概括地分為:刑事訴訟程序內的救濟和刑事訴訟程序外的救濟。其中,刑事訴訟程序內的救濟方式包括:非法證據排除、宣告訴訟行為無效、司法審查等,即主要表現為程序性制裁。刑事訴訟程序外的救濟包括人身保護令、保釋等。
四、結語
既然我們認識到了我國被追訴人人身權利救濟制度所存在的問題,我們應該針對這些問題,尋找克服這些問題的方法,彌補現有制度的不足,以實現完善被追訴人人身權利救濟制度,更好地保障被追訴人權益的目的,以實現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公正與效率,從而使被追訴人的人身權利保障成為實在之物。(作者單位:蘭州大學)
參考文獻:
[1](著作)張千帆. 憲法學導論[M ]. 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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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著作)徐顯明. 人權研究(第 3卷)[M ]. 濟南:山東人民出版社,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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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輸電線路鳥害基本情況
鳥類多聚集在靠近河流、水庫、低洼潮濕地帶;有較大樹木和一些村莊少、僻靜開闊的莊稼地帶。我市地屬亞熱帶地區,田地及河流密集,池塘及水庫逐年增加。這都為鳥類生存創造了有利的條件,根據資料統計,鳥害分布區域如表1所示,鳥害季節分布如表2所示。線路電壓等級鳥害分布如表3所示。
架空送電線路大多運行在荒山野外,它覆蓋面廣,生態環境又變化無常,無疑要受到鳥類活動對它的影響。鳥害嚴重地威脅著電力系統及網絡的安全運行,必須引起電力線路工作人員的高度重視。鳥類選擇在我局所管架空送電線路鐵塔塔頭筑巢現象也越來越多,鳥害引起線路故障原因如下:(1)鳥類在線路輸電線路桿塔上筑巢時。口叼樹枝、鐵絲、柴草等物,在線路上空往返飛行,當鐵絲等物落在橫擔與導線之間,或者刮風時,桿塔上的鳥巢被風吹散掉落、下垂在帶電導線或懸瓶上,都會造成短路接地故障。(2)體型較大的鳥類或鳥類爭斗時飛行在導線間可能造成相間短路或單相接地故障。(3)當鳥類拉稀屎污染瓶串,在空氣潮濕、大霧時易發生閃絡。我局鳥害引起線路故障原因統計如下表4所示。
表2 輸電線路防鳥裝置的分析比較
2.1 防鳥裝置種類
以前傳統的防鳥裝置,主要有:反光鏡、風鈴、鳥刺、風車驅鳥器、色旗以及死鳥。主要通過顏色、光線或者聲音驚嚇達到驅鳥的作用。這些措施一段時間內效果明顯,但隨著鳥類適應能力的增強,時間一長就習以為常,逐漸失去作用。
新型防鳥裝置主要有:鳥巢籃、防鳥板、超聲波驅鳥器。
2.2 防鳥裝置分析比較
2.2.1 鳥巢籃
以往治理鳥害都是利用驅鳥這一方式。其實驅鳥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可以改驅鳥為誘鳥;即在桿塔合適的位置安裝鳥巢籃為鳥類“筑窩”,引導在固定的位置安家,同時又能保證線路安全運行。
采用與桿塔同樣的材料鋼線編制鳥巢籃。從以往搗的鳥巢和南方鳥類較小的特點,確定編制的鳥巢籃大小:直徑為40cm高為20cm,形狀如圖1所示,安裝位置如圖2所示:
圖1 圖2
在桿塔上為鳥類筑窩,引導其在固定位置筑巢這一防鳥害方式具有以下優點:
(1)安裝方便。鳥巢籃安裝在離絕緣子串懸掛點約1.5米處的橫擔,只需用鋁線綁牢即可,雜草等物下垂也不會接近導線,而且鳥屎不會污染絕緣子。安裝過程,工作人員遠離帶電導線,既保證安裝人員人身安全又無須線路停電。
(2)價格便宜。鳥巢籃由鋼線編制,材料選取不但方便、便宜而且耐用,能承受長期野外風吹日曬。
(3)不影響桿塔檢修工作。以往的驅鳥器都是安裝在絕緣子串上方的橫擔上,而這個位置恰好是平時線路檢修最主要作業位置,給線路檢修工帶來諸多不便。而 鳥巢籃安裝位置距離絕緣子串懸掛點約1.5米處的橫擔,避開了作業位置。
2.2.2 防鳥板
線路桿塔防鳥筑巢,其實主要是防止鳥類在橫擔絕緣子掛點處筑巢,而對整個線路桿塔來說,該處是鳥類筑巢的最佳位置,只要有效防止了鳥類在該處筑巢,就能有效防止鳥害故障的發生。安裝防鳥板在絕緣子掛點橫擔處如圖3所示,針對鳥類筑巢特性和鐵塔結構阻止鳥類在掛點橫擔上筑巢,具有具有以下優點:
(1)現場作用性強,防鳥板最大限度地克服了傳統裝置中鳥類容易適應的缺點,阻止了鳥類在橫擔絕緣子掛點處筑巢
(2)安裝方便,安裝過程,工作人員遠離帶電導線,既保證安裝人員人身安全又無須線路停電。
(3)價格便宜,目前專用的防鳥裝置價格較高,防鳥板制作簡單,成本低廉。
唯一缺點就是影響了絕緣子的檢修工作。通過多次試裝和實踐,防鳥板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圖3
2.2.3 超聲波驅鳥器
超聲波驅鳥器,如圖4。采用的是物理驅鳥法,利用超聲波的目的是能夠有效地將鳥類驅離家居、工作等的生產、生活環境。在多次實驗中取得的結果證明,如果迫使鳥類不停的聽強力的超聲波后,鳥類會產生食欲不振、厭食 、抽搐等癥狀,甚至間接導致其死亡。太陽能供電系統滿足了輸電桿塔的實際情況。雖然超聲波驅鳥器為高科技產品,效果優越,但是由于其影響檢修工作、難以維護、價格昂貴。導致其無法在實際中得到充分利用。
圖4
經過上述分析比較,可以看出鳥巢籃、防鳥板為最佳防鳥裝置。可采用鳥巢籃、防鳥板單一使用,也可混合使用。通過實踐證明混合使用效果更佳。
防鳥裝置的使用應根據各地實際情況來選擇不同的放鳥裝置的種類,但并不是采取了防鳥害裝置就可高枕無憂,最重要的一條還是要按規定加強巡視檢查,尤其是在鳥害多發季節,不定期的增加巡視次數,掌握易發鳥害的地段和重點部位,并不斷積累防止鳥害的經驗,及時發現鳥害危險點,采取驅趕、搗毀鳥巢等措施來防止鳥害,為采取防范措施創造條件,確保人身安全和線路設備的安全運行,提高供電可靠性和經濟效益。
3 結束語
鳥類威脅電網安全運行的問題在全國電力系統普遍存在。針對近年來出現的鳥害問題,我局溯根求源查找鳥害形成機理,研究線路鳥害上治理措施,提出一套科學的預防鳥害方法。
最近幾年我局所轄輸電線路防鳥害工作取得了階段性勝利,實現了鳥害故障率逐年減少目標。然而,自然規律的復雜性和鳥類生息繁衍等因素的變化,加上輸電線路塔型的多樣性,防鳥害工作仍需不斷探索和總結,以實現人類對鳥類威脅線路安全運行的可控性。
4 致謝
歷時將近兩個月的時間終于將這篇論文寫完,在論文的寫作過程中遇到了無數的困難和障礙,都在同事和領導的幫助下渡過了。尤其要強烈感謝我們部門的技術專責——謝玉衛,他對我進行了無私的指導和幫助,不厭其煩的幫助進行論文的修改和改進。在此向幫助和指導過我的各位同事領導表示最衷心的感謝!
感謝這篇論文所涉及到的各位輸電研究者。本文引用了數位輸電研究者的研究文獻,如果沒有各位輸電研究者的研究成果的幫助和啟發,我將很難完成本篇論文的寫作。感謝我的同事,在我寫論文的過程中給予我了很多實用素材,還在論文的撰寫過程中提供熱情的幫助。由于我的學術水平有限,所寫論文難免有不足之處,懇請各位老師和學友批評和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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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畢業生在離校期間應抓緊時間復習未修完、未合格或未取得學分的課程,完成教學計劃安排的畢業設計(論文),并嚴格按學校或院系規定安排按時提交論文材料、參加畢業電子攝像、參加畢業清理考試和畢業答辯,否則按學籍管理的相關規定處理。
三、畢業生在離校期間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應屆畢業生本人承擔。本保證書一式兩份,畢業生簽名后生效。一份存留二級院系,一份由畢業生自己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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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 1004―0463(2016)12―0032―01
一、晨檢接待中的安全管理策略
1. 教師認真做好“一摸、二看、三查”。摸摸幼兒的頭和手,看看體溫是否正常,有無發熱癥狀以及碰傷、擦傷及異樣。看看孩子的指甲是否減掉,尤其小班的孩子一定要在每個周一認真檢查,長的隨時剪短,不然很可能就會抓傷別的小朋友。
2. 嚴格使用接送卡。在大多數幼兒園里,家長送孩子時拿走接送卡,接孩子時必須持有接送卡;或者刷卡進入幼兒園接送孩子,經門衛核實后方可出入幼兒園。委托他人接送時,需要事先通知班主任,還要拿著接送卡方可入園。所以班級教師一定要認真查驗接送卡,做到今天來的孩子和接送卡一致,保證孩子安全入園離園。有據可查,接送卡家長、教師制度化。
3. 安全檢查。保育員教師每天上班第一件事就是安全檢查、班級通風。看看班級設施設備有無安全隱患,如消毒柜、電視是否安全完好、放置的是否穩妥。窗戶玻璃、插銷有無破裂、脫落。消毒用品是否放置在安全的地方。桌椅、床鋪、拐角、電源線有無安全隱患。確保室內環境安全衛生。
二、一日飲食中的安全管理策略
1. 班級餐具安全。每餐之前提前20分鐘從消毒柜中取出餐具,檢查碗勺消毒情況,保證餐具消毒完好并且餐具不燙手。送到班級的飯菜必須放到幼兒夠不到或者單獨的餐桌上備用,以防止幼兒碰倒或接觸。
2. 班級飲食安全。湯飯必須降溫,等到不會引起幼兒燙傷的溫度再端到孩子面前讓孩子食用。
3. 幼兒安全。一日活動中強調告知幼兒吃飯的時間不能吵鬧、亂跑,不能拿餐具戳別的小朋友,要安靜就餐。飯菜慢慢吃、不要一口吃的太多,以免發生安全事故。
三、一日盥洗以及入廁活動中的安全管理策略
1. 清潔用品安全。幼兒洗手用的清潔用品(肥皂)用紗布縫成小口袋掛在水龍頭下方,孩子既用起來方便,也有效地防止了肥皂滑落到地上或者因為孩子搶肥皂而造成的安全隱患。
2. 人身安全。盥洗、入廁時時最好分組,依次來盥洗、入廁,有效避免孩子擁擠。
四、教育教學活動中的安全管理策略
1. 人身安全。教師要時刻提醒孩子注意安全、牢固樹立安全防范意識。活動中不推不搡。
2. 學教具安全。小班盡量選擇大一些的玩教具。中班、大班可以選擇一些小一點的,小巧的玩教具孩子操作時教師一定要隨時觀察提醒。活動結束后收拾完玩教具一定要清點一下,看看有沒有被孩子裝到口袋里。
五、戶外活動的安全管理策略
1. 人身安全。組織幼兒戶外活動時上下樓梯從右邊走,不推不擠,保證一個教師在前邊,一個教師在后邊。活動時至少有兩個教師,同時教師的視線不能離開幼兒;組織幼兒戶外活動回到教室后一定要清點幼兒人數;在活動開始前就要告知幼兒安全注意事項,樹立孩子的安全意識。活動中隨時觀察發現不安全動作、玩法隨時糾正。
2. 器械安全。活動器械每次教師要先檢查一下,確保無安全隱患。避免使用有尖的器械。如果自帶了活動器械最好孩子之間的距離分散一點。但要保證在教師的視線以及可保護范圍內。
六、午睡時的安全管理策略
1. 人身安全。孩子上床以后可以放一些小故事讓孩子躺在床上聽,平復孩子浮躁的情緒也有效地防止孩子在床上起立或打鬧引起安全事故。孩子起床以后可以在地上鋪放一些小坐墊,讓上鋪的孩子做到坐墊上穿鞋,這樣可以有效避免穿鞋子站不穩當摔倒和孩子碰撞。
2. 床鋪安全。現在很多幼兒園都是推拉床,所以在推拉床的時間一位教師一定要將幼兒組織到沒有床鋪的一邊,拍手聽音樂做動作或者讓孩子看書,另一位教師收拾床鋪,切記不要一邊收拾床鋪一邊孩子還在期間穿行、打鬧。
七、區角游戲活動時的管理策略
1. 材料安全。給孩子提供的材料必須安全。
2. 環境安全。桌子、柜子的角必須軟包,防止孩子碰到。區角活動必須限定孩子進入區角的人數,而且形成班級常規。
老師請假,經允許后方可離校。已簽訂就業協議的學生在不影響學校各項活動的情況下可以憑就業協議書辦理請假手續。
2、畢業生離校期間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自覺維護大學生的良好形象,嚴禁參與賭博、傳銷等不法組織。違公德和大學生行為準則的學生,學校將按照《學院學生手冊》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3、畢業生離校期間要主動和論文指導老師加強聯系并保證論文的完成及答辯。由學生本人原因而造成論文不過關或答辯不合格的,責任全部由學生本人承擔。
4、畢業生離校期間必須保持電話暢通,聯系方式如有變更必須及時告知班主任和論文指導老師。
經常與家長、老師和同學聯系,時刻關注學校、教務處、招生就業處和數計學院的網站,及時獲取有關信息。因無法聯系到本人或學生未登錄網頁而造成的后果由學生本人負責。
5、畢業生離校期間要注意人身安全、財產安全、行路安全、住宿安全,增強安全防范和自我保護意識,以免遭傷害和損失。學生在校期間必須入住學生公寓,不允許在外住宿。離校外出期間的一切安全責任都由學生本人和家長承擔。
6、找到工作的學生必須將就業協議書、單位合同或就業證明郵寄給輔導員,以便辦理相關的畢業派遣及戶口手續。因學生本人失誤造成戶口和派遣信息不準確的,責任由學生本人承擔。
7、畢業生要正確處理好學習、畢業論文和就業的關系,按時參加學校的各項活動,按照要求填寫
畢業生登記表等相關材料,按時參加畢業考試、畢業清考等考試。不按要求參加活動、填表、考試而造成的后果均有學生本人負責。
8、畢業生必須本人親自領取畢業證、學位證、戶口遷移證和報到證,其他任何人不得代領。
9、本協議一式兩份,數信學院和學生本人各持一份。
10、聯系方式: 手機 QQ號
甲 方:XXXX學XXXXXXXX學院(蓋 章)
“沒有證人就沒有訴訟!”這是美國的一句法諺語。證人在任何國家的訴訟過程中都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盡管我國現行的訴訟制度還沒有達到像美國的對抗式訴訟制度那樣,到了沒有證人就沒有訴訟的地步,但是我國目前正處在從傳統的糾問式訴訟制度逐步向對抗式訴訟制度轉變的過程當中,我國訴訟過程中將越來越離不開證人的出庭作證,然而現實卻不容樂觀。
在我國現有的訴訟體制下,證人出庭作證比率低下,對法院的調查數據表明民事案件證人出庭作證的比率在20%左右,刑事案件證人出庭作證的比率只有1%左右。
一、我國證人保護制度存在的缺陷
分析比較我國和英美兩國的關于證人保護的立法現狀,我們可以看出我國現有法律對于證人保護的規定存在如下幾點問題:首先,我國對于證人保護的對象界定不清晰。刑法與刑事訴訟法都對證人本身的人身安全保護予以了規定,但是兩者之間又有不同之處,刑法對于證人的保護僅僅限于對證人本身的保護,而刑事訴訟法還包含了對于證人近親屬的保護,這也許是立法者處于其他目的的考量,但是這不能不說是我國現行法律的一個漏洞,這會給我國法律實踐中帶來很多問題與不便。使得本來就動力不足的證人保護更加力不從心,有關司法及可能會根據刑法的條款對于證人親屬的安全熟視無睹,因為畢竟這樣的做法是有法可依的。這是一個十分可怕的現象。在這樣的法律制度下,想要證人能積極的配合出庭作證顯然是不現實的。
其次,我國現有法律對于證人保護的規定過于原則化,缺乏可操作性。《刑法》與《刑事訴訟法》都對證人的人身安全都有相關條款予以保護,但是,我們仔細一推敲就能發現許多問題:刑法與刑事訴訟法都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證人予以保護,但是卻沒有具體分工及職責,也沒有相應的責任制度,對于證人保護如何啟動,如何具體實施,對證人的保護進行到怎樣的程度等問題都沒有規定。
再次,我國對于證人安全的事前預防制度規定缺乏。《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中的規定都是針對證人已經受到威脅的情況,而對于事前的預防卻沒有提及。而證人恰恰更希望能夠事先就得到保護而不是在遭到打擊報復之后再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處罰。一個案件從立案到審結往往要經過較長的一段時間,而在這整段時間里證人隨時都會又遭到打擊報復的可能,所以我們不能只是關注對打擊報復的行為進行處罰更要把重點放在預防打擊報復上面。并且將這一保護貫穿案件審理的始終,從審前到審中再到審判后。這樣才能使證人放心的出庭作證。
二、我國證人保護制度的具體構建
(一)證人保護的對象及范圍
關于證人保護的對象,首先應該肯定的是不僅要保護證人本身還要保護證人的近親屬。那么被害人及其近親屬是否因該列入證人保護的范圍呢?首先,在刑事訴訟中被害人顯然負有作證的義務,而且在實踐中被害人往往也是被打擊報復的對象,對于被害人及其近親屬的保護顯然也是必須的。再者,是對于近親屬的界定,我國《刑事訴訟法》和最高院司法解釋對于在刑事訴訟中和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這一概念都有規定,那么在證人保護制度中我們是否可以借用這一界定呢?我想這顯然是不適當的,在證人保護制度中我們應當根據證人作證的危險大小來確定其近親屬的范圍,危險越大對于其近親屬的外延界定應當越寬。一般的來講,刑事訴訟中證人所承擔的風險大于民事訴訟,也大于行政訴訟,但是也需要根據具體個案的情況加以具體分析。我認為對于近親屬的界定不宜過寬也不宜過窄,過寬的近親屬外延雖然能更好地保護證人及其近親屬的權益但是難免造成司法資源的浪費,而過窄的近親屬外延卻不能有效的保護其權益。我們在立法中可以將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列為第一位保護的對象,對于其他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扶養、贍養關系的近親屬則列為第二位保護對象,具體的保護對象由有關機關確定。
關于證人保護的范圍,我們應該確定一條原則,既不能讓證人因為出庭作證而遭受任何不法侵害。既要包括證人、被害人及其近親屬的人身不受不法侵害,還要包括財產權利不受不法侵害以及榮譽權、名譽權、人格尊嚴權不受不法侵害。
(二)證人保護的程序
證人保護必須采取一定的程序,可以是證人自行提出,也可以是律師或有關司法機關提出,有權申請證人保護的人應該包括證人、被害人及其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有關司法機關申請。之所以采取這樣的方式是為了保證證人保護的啟動更加容易,使得證人保護落實到實處。申請證人保護的方式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載明證人姓名、住址、作證事由、作證事項、請求保護的理由、請求保護的方式等事項。在證人提出申請后,接受申請的機關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予以批準或不批準,一旦決定將其納入證人保護計劃,則必須制定完善的保護方案,包括保護的方式、等級、期限等等。計劃一旦制定必須實行除非出現特殊情況受保護人認為自己已經不受威脅不需要保護。
(三)證人保護的機構及其責任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都是證人保護的機關。但是,這樣的規定過于籠統,沒有明確三機關的具體職責,這樣只會導致三個機關之間相互推諉,誰也不管。關于證人保護的機構這一問題我們可以借鑒美國的做法,不是按機關分而是按照證人保護的程序階段來分,可以分受理機關、執行機關、監督機關等。首先是受理機關,證人保護需要申請那么就需要有受理機關對申請予以受理,在申請受理之后要有對申請的審查與決定,我們可以在司法部下設一個專門機構來進行受理和審查以及決定,這樣做也避免了分工不明確導致的各機關相互推諉的情況,也能使得決策及關于執行機關分開,讓中立的第三方來判斷是否需要啟動證人保護計劃也更能令人信服,避免訴訟過程中被告方證人孤立無援的情況。受理機關的具體工作是受理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證人請求保護的申請、審批、證人安全分析按評估、根據風險等級制定相應的證人保護計劃、領導并監督證人保護計劃的實施、受理證人的申訴和控告、決定證人保護計劃的終止等等。其次是具體的證人保護執行機關,我們可以在同級公安機關內部設立一直有訓練有素的特警組成的證人保護小組,負責具體執行證人保護計劃。關于監督機關,我國司法系統內的檢察機關本身就肩負著監督的職責,在證人保護的程序中檢察機關也應負起監督的職責。
對于證人保護機關的責任我們也要明確,否則將會使得證人保護流于形式,只有確立了有關機關在保護證人中的責任即未盡到責任的處罰措施才能更好的保證證人保護計劃的實行。首先對于審查批準機關,我們可以確定其有義務認真審查并對其審查結果負責,如果審查不予批準造成證人及其近親屬收到了不法侵害,該審查人員應該負審查不嚴的責任,對其處罰可以根據證人最終受到的不法侵害嚴重程度予以確定。其次,對于執行機關其負有具體制定執行措施的義務,如果由于執行人員的原因制定了效果不良的執行計劃致使證人及其近親屬遭受不法侵害的,制定人員也應當追究其責任,如果是由于執行過程中保護人員未盡到應盡的保護義務而使得證人及其近親屬遭受不法侵害的,應當依法最究其責任。若是執行人員與犯罪嫌疑人竄通或者故意泄露被保護人的信息則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證人保護的措施
1.證人人身安全的保護措施
證人的人身安全的保護可以說是證人保護的核心,因為證人的生命和健康安全是最為重要的,證人的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何談證人保護。
首先要確立對證人及近親屬姓名、身份、住址等情況的保密制度。在庭審前要對證人的身份、姓名、住址保密,對證人報案、舉報的行為保密。在庭審中,也可以采取保密的措施和辦法,比如通過特定的手段利用現代化科技使證人在不暴露身份及面貌的情況下作證,接受控、辯、審三方的詢問、質證。也可以通過在庭審過程中限制公開證人的姓名和住址等信息來保密。對此,我國可以借鑒臺灣地區的做法對證人姓名以代號代替,簽名以手印代替,并限制個人信息知曉的范圍。在必要的時候證人作證活動可以以不公開的形式進行,及審判過程定證人作證部分可以不公開進行。具體措施為有限度的不公開審理和強制被告人在證人作證時退庭。這也是對意大利和臺灣地區的證人保護制度的有益借鑒。
其次,我們要建立對證人的危險報告和危險評估制度。這個制度的建立可以幫助證人保護機關高效、及時地對證人所面對的危險程度作出判斷并及時制定相關的證人保護計劃。在危險解除的時候及時的結束證人保護計劃使證人盡快的回歸正常的生活。
再次,要對證人采取保護性隔離措施以及24小時貼身保護,在證人面對的危險較大的時候,證人保護機關可以為證人及其近親屬采取保護性監禁或者為其提供安全的臨時住所,當然這需要征得證人的同意。針對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等有組織犯罪案件時在有必要的情況下可以采取24小時貼身保護的措施,以保護證人的人身安全。
一、消費者安全權概述
消費者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所享有的人身和財產安全不受侵害的權利即是安全權。安全是人類生存的首要條件之一。沒有安全權,其他權利就無從談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消費者的第一項權利即是安全權,足見其重要性。筆者認為通過對侵害主體的界定,可將消費者安全權的內容作如下劃分:
由所購買的商品或者服務造成的侵害。對消費者而言,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是為了個人或家庭的日常生活的正常進行,在為商品的所有、服務的提供付出代價后,對方當事人有義務提供合格的商品和服務。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安全權的要求。
由營業場所設施或第三人造成的侵害,消費者應當享有廣義的安全權。因經營場所的設施,例如電梯設備壞損,天花板跌落對消費者所造成的侵害,同樣應當認定為經營者對消費者安全權的侵害。《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八條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即在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這一范圍內,都應保障消費者的安全權。
二、消費者消費安全存在的問題
(一)傳統消費領域的安全問題
1食品安全問題
為了牟取非法利潤,不法分子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質:普通白酒中加敵敵畏冒充“茅臺”;用福爾馬林泡鳳爪;出售變質、發霉的各種食物等,這些商品損害人們的健康,甚至致人死亡。
2.藥品安全問題
藥物原本是用來治病救人的,但是有些置人們的生命健康于不顧,以非藥物冒充藥物,不能對病情產生緩解及解除作用,延誤疾病的治療;有些還摻雜有害成份,致使病情加劇。
3.化妝品安全問題
對美的追求成為時尚,化妝品致人損害的案件越來越多,有些潤膚膏不僅不能美容反而致人容貌毀損,還有些化妝品甚至含有致癌、致畸、致突變的有害物質。
4.服務的場所和方式的安全問題
旅館房屋年久失修、樓梯老化腐朽;飯店、旅館電源外露,極易觸電;飯店管理不善,顧客財物失竊等等。服務方式不安全:理發師使用工具不當或者不消毒致顧客受傷或者傳染疾病等。
(二)電子商務中的安全問題
1.電子商務中的消費者人身安全問題
電子商務中消費者的人身安全問題集中體現在隱私權上。大量的私人信息和數據在電子商務交易過程中被信息服務系統收集、儲存、傳輸,消費者的隱私權受到威脅。網絡經營者為追求利潤使用以致買賣消費者個人信息;銀行的過錯行為或黑客侵犯導致的個人信用卡信息被盜、丟失;垃圾郵件的騷擾等。通過手機短信對安全權的侵害,表現為用戶的私人信息被任意采集和利用。用戶手機號碼等個人信息一旦進入互聯網,就可能被傳播、轉載、披露、利用。
2.電子商務中的消費者財產安全問題
電子商務采用的網絡交易是一種非即時清結交易,區別于日常的即時清結消費交易。受到金融服務水平和電子化程度限制,網上支付的安全性還難以得到保障。網絡的開放性增加了消費者財產遭受侵害的風險,消費者進行網上買賣時承擔著許多風險:網上支付信息被泄露給第三者;帳號密碼被盜竊或非法破解以致電子貨幣被盜等。
三、完善消費者安全權的保障體系
(一)提高消費者維權意識
提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安全的環境,商品,服務,一旦合法權益受到損害要積極正當的維權。消費者維權的效果在相當程度上取決于消費者維權意識的覺醒,取決于消費者自身捍衛權益的積極性與主動性。如果因損失小,怕麻煩或訴訟風險而放棄對合法權益的維護,就是對侵權行為的放縱。
(二)制定專門的立法和制度
1.建立專門的《消費者安全法》
消費者安全法建立在民法典的侵權法以及現行產品責任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單行法規的基礎上,對涉及消費者人身和財產遭受經營者侵犯的問題做出具體規定。經營者不得侮辱、誹謗消費者,不得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消費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既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銷售者和生產者對消費者承擔連帶責任。經營者侵犯消費者財產或者人身權利時,在法定條件下,應當承擔超出實際造成的損失額承擔賠償責任;規定消費者的人格權,包括消費者的一般人格權和具體人格權;規定消費者人格權的法律保護,包括規定經營者在侵犯消費者人格權時應當承擔的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2.對電子商務中消費者的隱私權專門立法
對電子商務中消費者隱私權保護的立法應當包規定:經營者的義務,制定隱私保護政策與措施并予以公示,對消費者面臨的隱私風險有說明和提示義務,對所收集的個人信息的合理使用與限制、禁止使用的義務;收集個人信息行為必須合法。經營者必須在法律的規定范圍內,經主管部門許可與當事人同意后才可以進行收集:個人信息的使用安全。經營者對其收集的個人信息的使用必須是合法的,未經被收集人許可,不得對其信息進行公開或轉讓。
3.建立消費者援助制度
處于弱勢的消費者面對的是經濟實力雄厚的大企業,訴訟費用影響了消費者的訴訟能力。建立消費者援助制度,通過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行政機構向法院起訴,由法庭對特殊消費者實行訴訟費用救濟制度,降低消費者訴訟的難度。
(三)加強社會監督
1.加強政府的監管工作
1.前言
人力資源管理在企業變革中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它是企業各個經濟活動順利發展的重要保障,是企業變革日常工作中重要的環節,受到越來越多企業的高度重視。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工作面臨著諸多的挑戰,在人力資源管理工作中,存在著各種各樣的危機,因此企業必須采取強有力的措施應對這些危機。
2.企業變革人力資源管理危機的類型
企業在變革時期,其人力資源管理工作通常存在著各種各樣的危機,這些危機嚴重阻礙企業的長遠發展,給企業帶來一定的風險。目前,我國企業變革時期人力資源管理危機主要存在的類型有:員工的人格危機、員工人身的安全危機、法律危機、人事管理制度危機等等。
2.1員工的人格危機
員工是企業各項經濟活動的執行者,其人格的的好壞直接影響到企業的整個經濟活動。忠誠度及品德是企業員工重要的人格條件,企業員工良好的忠誠度及品德可以促進企業各項工作的順利發展,促進企業經濟效益的提高,實現企業財富的最大化[1]。企業員工忠誠度及品德的缺失給企業帶來諸多的問題與麻煩,影響和阻礙企業各項工作的順利發展,降低企業的經濟效益,甚至給企業帶來毀滅性的災難。
2.2員工人身的安全危機
在企業營運中,經常出現企業員工人身受到傷害的現象,尤其在一些施工企業中,員工人身傷害事故頻頻發生,這嚴重影響和制約著員工的生活與工作,降低員工的生活質量,同時給企業造成一定的損失,影響企業的正常營運[2]。企業員工人身的安全危機由諸多的方面引起,比如工作中所使用的機械設備不符合相關的要求或標準,致使機械設備在運行時出現異常的現象,進而引發安全事故的發生。有些企業在營運過程中,過多地注重于利潤的追求,而忽視員工的人身安全,因此很容易引發安全事故的發生。
2.3法律危機
企業在營運中經常出現各式各樣的法律問題,比如,企業的新員工一般來自于相同的行業,來自于企業的競爭對手,因此他可能會帶來之前所在企業的一些重要的經營秘密,新員工由于法律意識淡薄,再加上企業的疏忽,容易將原企業的經營秘密泄露出去,從而觸犯相關的法律,引發訴訟或者經濟賠償等諸多的法律問題,給企業造成巨大的損失。
2.4人事管理制度危機
在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中,人事制度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它可以使企業在進行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時有章可循,減少或者避免在管理中出現一些不必要的錯誤。在管理中如果出現問題,也能根據制度及時地進行處理,企業無人事管理制度或者人事管理制度出現錯誤,都會給企業帶來一定的危機。企業人事管理制度應該包括招聘制度、薪酬制度、考核制度以及晉升制度等等,企業在設計人事管理制度時,必須充分考慮這些方面的制度,并且應該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進行合理、科學的設計,使人事管理制度起到更好的激勵作用,使企業員工自覺地做好各項工作[3]。企業人事管理制度與員工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其設計不合理,會直接影響到員工的利益,降低員工工作的熱情,致使員工的工作質量及工作效率低下,進而使企業出現相關的危機,制約企業的生存與發展。
3.應對策略
企業變革時期人力資源管理危機嚴重影響和制約著企業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企業的競爭力,給企業帶來一定的風險,因此企業必須給予高度重視,并采取強有力的應對策略,解決人力資源管理存在的危機問題。
3.1提高企業員工的綜合素質水平
工作人員是企業各項工作最直接的執行者,他在工作中的一舉一動都會影響著整個企業的經營狀況,工作人員是企業工作質量的保證,因此企業必須努力提高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對此,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開設培訓相關的培訓課,傳達行業最新信息,增加員工知識儲備,培養員工樹立新的觀念,以增強員工的工作能力,使員工能在任何工作環境下都能圓滿完成工作任務,通過提高員工自身的業務素質來減少因員工業務素質不高給企業帶來的危機[4]。(2)增加業務培訓課程,增強員工的業務素質,使員工的各種心理需求得到滿足,以激活員工的工作興趣和激情,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
3.2重視員工考核
企業應該加強工作人員的考核工作,依據企業的實際情況,設置適合企業員工的考核標準,并對員工進行嚴格的考核,使員工認識到自己工作中成績及不足之處,并工作中做到揚長避短。同時企業應該設置相關的考核制度,包括責任追究制及一些必要的激勵措施,執行責任追究制及一些必要的激勵措施,在制度上規范工作人員的工作,提高工作人員工作的積極性,使工作人員自覺地將各項工作做好。
3.3加強對企業員工人身安全的管理
對內,員工安全關系到企業的發展問題,不能掉以輕心,保證員工人身安全,首要任務是給員工營造安全的工作環境,避免員工在高危的工作環境里工作,同時要建立健全相關機制,定期檢查安全設備,做好預防措施,確保企業員工人身安全。除此之外,為確保能對突發事故作出及時反應,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企業應設置對應的安全系統處理突發的安全事故。對外,要時刻關注企業駐外國公司員工的最新動態,了解國際企業員工的健康信息,排除境外企業員工人身安全危機。
3.4建立健全企業的人事制度
伴隨著時代不斷發展,競爭環境不斷變遷,企業的規模不斷壯大,企業只有適時的調整人事制度,才能滿足員工對企業的要求,對外,企業要及時了解并掌握各國各地勞動法規、人才市場、薪資情況以及對方的人事政策等人事環境的最新動態;對內,要根據需求調整公司各項人事管理制度,例如,考核制度、培訓制度、員工休假制度以及招聘錄用制度等,不斷滿足員工的需要,以此達到提高員工工作的激情,避免員工因需求得不到滿足而離職,解決人力資源危機的目的[5]。
4.結語
企業變革中人力資源管理不當,會出現各種各樣的危機,給企業帶來一定的損失,因此企業必須高度重視。企業變革人力資源管理危機的類型及應對策略不僅僅有以上幾點,更多的是需要我們在工作中不斷的改進。
參考文獻
[1] 鄯婧,李崇亮.經濟危機下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對策探討[J].現代商貿工業.2009(07).
[2] 曾田華.經濟危機背景下中小企業人力資源管理[J].中國商貿.20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