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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社保申請書大全11篇

時間:2022-11-20 00:18:53

緒論:寫作既是個人情感的抒發,也是對學術真理的探索,歡迎閱讀由發表云整理的11篇購買社保申請書范文,希望它們能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啟發。

購買社保申請書

篇(1)

購買醫保申請書 尊敬的公司領導:

您好!

首先感謝公司領導對我的栽培和幫助。我是一名XXXX,于XXX年X月進入公司工作,至今已有X年。公司的不斷發展壯大,我個人的能力也在不斷提升和進步。由于珍惜并且熱愛這份工作,因此在自己的崗位上,我一直努力工作,認真負責。在此,特向公司申請給予我購買社保的請求,希望公司能夠批準為盼,謝謝!此致敬禮!

申請人:

XXXX年X月X日

篇(2)

報案結束后及時進行治療,這里注意一般國內的旅游醫療保險僅按照社保用藥范圍進行賠付,因此如果希望使用進口藥劑等只能自行支付。另外如有醫療墊付功能的要及時要求保險公司墊付治療費用。

治療結束后,收集費用清單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所有理賠申請所需材料:

(1)理賠申請書

(2)申請人及受益人身份證復印件

(3)非受益人提出申請的還要提供受益人的授權委托書

(4)當事人的銀行帳戶復印件(身故賠付除外)

醫療費理賠申請所需材料:

(1)相關的病歷原件和出院小結(意外住院的人員需要提供出院小結)

(2)保險 公司認可的醫院出具的醫療發票(一般指市,縣級以上醫院)

(3)意外住院的人員還需要提供藥品明細清單或蓋有治療單位公章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用清單(即醫保報銷清單);

(4)因意外所致的醫療還需提供能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如:交通事故需提供交警部門的責任認定書。

身故理賠申請需準備材料:

(1)所有受益人簽字的申請書、授權書

(2)受益人資格確認表所有受益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3)公安 部門或本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

(4)被保險人戶籍注銷證明;

(5)火化證明;

(6)受益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意外殘疾理賠申請需準備材料:

(1) 區、縣級醫院以上包括區、縣級醫院開具的傷殘證明,或由保險公司指定醫院或機構開具的傷殘證明;

(2) 區、縣級以上包括區、縣級醫院就診的所有病史資料【包括門(急)診病史、住院病史、出院小結、檢查報告、x光片、ct片、mri片等等】。

保險公司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上述有關證明和資料后,對材料齊全無需調查經確定屬于保險責任的,會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賠付;對需要調查的案件,在 30 天個工作日內作出理賠決定;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向申請人發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

網上投保注意事項:

如實填寫投保單:網上填寫投保單一定要正確填寫以免因為填寫了錯誤信息而是保險公司在出險時拒賠,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看清保險條款:很多投保人只知道旅游團投保了旅游險而不知投保險種的責任范圍,沒弄清楚就糊涂投了保。

篇(3)

2022年最新失業補助金申請條件第一,就是你必須要認定為失業,你才能夠領取。有人說不簡單,只要不工作那不就是失業,這個不是的。對于事業國家是有標準認定的,首先你這個年齡要在法定的勞動年齡內,我們國家是從16歲到相應的退休年齡,所以小于16歲或者高于退休年齡的都不失為失業。

第二,就是要有勞動能力,也就是你要能工作才存在事業的可能。一定程度上我們說了殘疾人士,還有工商私人人士,這個都不存在失業的問題。

第三,非常關鍵的,我覺得很多朋友其實就問在這個地方就是你要有就業的意愿,因為現在很多人他說我先不工作,我想休息一段時間,所以我主動辭職在家或者出去玩,看看外面世界有多大,同時還給我發失業補貼,這該多好呢?這個是不行的,這表明你沒有就業的意愿,所以也不算失業。

第四,就是非本人原因實際工作,這個指什么?有些時候有些人會因為違背了一些單位的工作紀律,違背了國家的法律,出現了道的問題,你比如說偷竊東西的,如果是因為這些懲罰而失去工作的也不叫失業,只有非本人原因失去工作才叫失業。所以你看一看,只要滿足你要是就業年齡,你有就業能力,你有就業意愿,而且是被本人,原因是為工作的這4個要素的時候才能夠被認定為是失業。

還有就是,你還需要在失業的時候,至少繳納失業保險要滿一年,也就是12個月以上,你滿足這5個條件,才能夠登記注冊為事業,并且領取失業保險和失業的各種補貼。

除此之外,農業戶口可領生活補助金

農業戶口失業的,可以申請領取生活補助金,領取標準是每繳納社保一年,就可以領取一個月的生活補助金,最長不能超過24個月,費用方面可一次性領取。

2022年最新失業補助金申請流程公司人事部到社保局辦理解聘報備,并獲得審核回復。失業人員自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后,持社保局發給的審核文件和職業指導培訓卡、戶口簿、身份證和一寸免冠照片,到戶口所在地街道(鎮)進行失業登記、辦理申領手續。

2022年失業補貼申請報告范文尊敬的校領導:

您好!

我是--大學--學院--專業的學生---,時光荏苒如白駒過隙,大學時光很快就要結束了。在學校、老師和同學的幫助和關懷下,我順利的走到大學學習生活的最后一個學期,在這面臨就業的時刻,我也積極求職,主動尋找工作機會以發揮自己最大的作用,但是在尋找工作的過程中遇到了一些困難,由于求職車旅費開支很大,作為一貧困家庭出身的學生,我感覺壓力不輕,生活艱難。

面對這樣的窘境,我特此申請求職補助,以幫助我盡快找到一份有價值的工作,以發揮自己最大的作用,而不負所學,為社會盡一份力。思之前后,特作此申請,如獲資助,不勝感激。

此致

敬禮!

篇(4)

1、學生可以通過校方來購買學生醫保,參保學生如發生疾病可就近選擇一家定點醫院進行住院治療。

2、在校學生,按學年一次性繳納醫療保險費。學生應繳納的醫療保險費納入學校代收費項目。符合參保繳費條件的學生在接到學校通知后,將本年度醫療保險費統一繳交到所在學校。學校歸集所有學生醫療保險費后,由社保經辦機構在學校指定賬號劃扣。

3、學生應在治愈后及時憑下列證明、資料到校計財處填寫理賠申請書,委托辦理申請給付保險金手續:保險公司認可醫院出具的醫療費用原始憑證(醫院收費專用統一據);保險公司認可的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門診病歷或出院小結);本人學生復印件一份。

4、保險公司在結案后,會把賠付金轉到學校賬上,計財處便在校收發室旁宣傳欄內通知,見通知后學生應及時帶身份證(學生證)到計財處領取保險金。

(來源:文章屋網 )

篇(5)

一、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學生集體戶口遷移工作規范

(一)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新生落戶,按照西安市公安局印發的《關于規范高校新生落戶等戶籍辦理程序的通知》(西公通〔20XX〕461號)文件精神辦理。

(二)2017年3月1日起,戶口在本市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學生集體戶的在校大中專學生,在本市市區擁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進行市內遷移,材料齊全的,由遷入地派出所戶籍民警當場辦結。

沒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畢業后派遣到本市市區用人單位的,根據本人意愿遷往本市市區用人單位集體戶或負責其檔案托管的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集體戶。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國民教育同等學歷和留學回國人員落戶工作規范

(一)辦理依據。

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調整我市戶籍準入政策若干意見和遷入市區人口戶籍準入暫行規定的通知》(市政發〔2006〕17號)、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西安市遷入市區人口戶籍準入暫行規定實施細則的通知》(市政辦發〔2006〕52號)、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進一步吸引人才放寬我市部分戶籍準入條件意見的通知》(市政發〔2017〕4號)。

(二)辦理條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國民教育同等學歷和留學回國人員,年齡在35周歲(含35周歲)以下,無論是否在就業擇業期內,愿意在我市市區就業、創業并定居生活的。

(三)所需材料。

戶籍民警應當嚴格審核申辦人提交的以下證件證明,且所有入戶人員信息均須在網上對個人身份信息進行核查,要重點核查人像、姓名、公民身份證號碼及在逃人員和違法犯罪人員等信息,核查無誤的,在身份證人像面復印件上加蓋“個人身份信息已與網上核對”核驗章及審核人名章;所有材料復印件都要與原件核對,核對無誤的,在復印件上加蓋“經審核此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審核章及審核人名章,核驗完畢的,當場將原件退還。

1.審核申請人入戶申請表及戶籍申請材料真實性聲明書;

2.審核申請人學歷證書,核原件,留復印件;

3.落居民家庭戶的,審核申請人合法固定住所證明,核原件,留復印件;新建商品房小區的,還應提供物業企業開具的入住證明;落本市市區用人單位集體戶的,審核用人單位出具的入戶介紹信;

4.審核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或集體戶口卡,核原件,留復印件;

5.國外留學回國人員辦理落戶,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具體事宜請咨詢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西安分中心(西安留學人員工作站);

對于出國前已注銷戶口的國外留學人員,符合華僑身份的,按照華僑來西安定居落戶規范辦理;非華僑身份的,按照國外留學回國人員入戶要求(不審核用人單位資質文件、勞動合同等)辦理;

6.入戶人員一寸彩色證件照2張;

7.戶籍民警除審核上述所需材料外,還要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等學歷身份信息系統,對申請人學歷身份進行認證核查;對于中專、技校等學歷的人員,各公安分局將此類人員名單(省內學校)整理成冊,定期請同級教育和人社等部門進行認證核查。

(四)辦理流程。

1.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申請人持所需材料在工作日,向合法固定住所地派出所戶籍室申請;

2.無合法固定住所的,需要在用人單位集體戶落戶的,由用人單位開具入戶介紹信后,到用人單位集體戶所在地派出所戶籍室申請落戶;

3.無合法固定住所的,需要在社區集體戶落戶的,就近向就業創業地或居住生活地的派出所戶籍室申請;

4.戶籍民警對材料進行審核,填寫調查審批表,簽署審核意見后,報主管所長審批;

主管所長審批同意后,戶籍民警上傳人員信息,前往公安分局戶政(治安)大隊領取準遷證;

5.申請人持準遷證回原籍辦理遷移證后,持遷移證到入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落戶,核對常表信息,簽署“以上信息屬實”意見并落款,派出所發給戶口簿或集體戶口卡。

(五)辦理時限。

15個工作日。

三、人才引進落戶工作規范

(一)辦理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調整我市戶籍準入政策若干意見和遷入市區人口戶籍準入暫行規定的通知》(市政發〔2006〕17號)、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西安市遷入市區人口戶籍準入暫行規定實施細則的通知》(市政辦發〔2006〕52號)、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進一步吸引人才放寬我市部分戶籍準入條件意見的通知》(市政發〔2017〕4號)。

(二)辦理條件。

本市市區的用人單位,非調動引進專業技術人才和技能人才,符合《西安市遷入市區人口戶籍準入暫行規定》(市政發〔2006〕17號)文件中第六條、第七條及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進一步吸引人才放寬我市部分戶籍準入條件意見的通知》(市政發〔2017〕4號)文件規定,可申請遷入落戶。

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高級人才,可遷入本市市區落戶,其配偶、未婚子女(含離異人員)可以隨遷:

(1)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

(2)國家科技獎獲得者;

(3)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

(4)進入國家級“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的人選;

(5)省、部級有突出貢獻專家;

(6)中國青年科技獎獲得者;獲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資助者;

(7)國家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學術、技術帶頭人;省部級以上科研課題和國家級工程項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參與者;

(8)獲省部級以上科技獎一、二等獎科技成果的主要研制者;

(9)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稱號獲得者;

(10)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

(11)博士后研究人員;

(12)省、市人民政府文件明確規定引進的其他高級人才。

2.被用人單位聘(招)用,按規定辦理聘(招)用手續或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專業技術人才,可遷入本市市區落戶,其配偶、未婚子女(含離異人員)可以隨遷:

(1)擁有屬于自主知識產權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

(2)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職業資格證書;

(3)取得碩士以上學位的研究生、或在國外留學取得碩士以上學位并經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4)本市市區內無法調劑解決并經省、市人社部門核準的其他特殊專業技術人才。

3.依法與本市市區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實際繳費,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技能人才,可遷入本市市區落戶:

(1)省級、地市級和行業(部級)技能大獎、技術能手稱號獲得者;

(2)具有技師、高級技師技術等級者;

(3)具有中級工、高級工等級者,年齡在35周歲(含35周歲)以下;

(4)本市無法調劑解決并經省、市人社部門核準的其他特殊技能人才。

以上人員,在本市市區擁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其配偶、未婚子女(含離異人員)可以隨遷。

(三)所需材料。

戶籍民警應當嚴格審核申辦人提交的以下證件證明,且所有入戶人員信息均須在網上對個人身份信息進行核查,要重點核查人像、姓名、公民身份證號碼及在逃人員和違法犯罪人員等信息,核查無誤的,在身份證人像面復印件上加蓋“個人身份信息已與網上核對”核驗章及審核人名章;所有材料復印件都要與原件核對,核對無誤的,在復印件上加蓋“經審核此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審核章及審核人名章,核驗完畢的,當場退還原件。

1.審核用人單位出具的入戶介紹信,并填寫《西安市引進人才戶籍準入登記表》;

2.審核有關人才身份的證書、證件或證明文件,核原件,留復印件;

經省、市人社部門核準的其他特殊專業技術和技能人才的,審核人社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

3.審核申請人所在用人單位有效期內的資質文件復印件,復印件上要由用人單位加蓋公章或人事部門公章,并注明“經審核此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及審核日期,要留下用人單位審核人姓名及辦公電話,以便民警核查。以上證、照登記機關可以是省、市、區主管部門,但登記的地址必須在本市市區;

(1)用人單位為企業單位的,審核其企業單位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復印件(三證合一的,提供三證合一后的營業執照和社保登記證;五證合一的,提供五證合一后的營業執照);

(2)用人單位為事業單位的,審核其事業單位的法人登記證、社保登記證復印件;

(3)用人單位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審核其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保登記證復印件;

(4)用人單位為社會團體的,審核其社會團體登記證、社保登記證復印件;

(5)用人單位為律師事務所等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設立的執業機構的,審核其執業許可證等依法辦理的核準執業證件、稅務登記證、社保登記證復印件;

(6)未申辦社保登記證,以其他方式為職工繳納社保的用人單位,要出具證明,將申請人的社保繳納情況闡述清楚,加蓋用人單位公章并留下承辦人姓名及辦公電話,方便民警核查。

4.申請人系本市市區黨政工群等機關或組織,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等招錄聘用的公益性崗位或輔助等類人員,要審核上述有關批準錄用文件的復印件(復印件上要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人事部門公章,并注明“經審核此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及審核日期,要留下用人單位審核人姓名及辦公電話,以便民警核查)。此類人員申請入戶時,不再審核單位資質文件;

5.審核申請人與現在的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有效期內的勞動合同,核原件,留復印件;

6.技能人才身份的,還要審核陜西省或西安市各級社會保險機構出具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原件;

7.技能人才身份的,申請配偶、未婚子女隨遷的,還要審核其合法固定住所證明,新建商品房的,還應提供物業企業出具的入住證明;

8.審核入戶人員的身份證(16周歲以下人員無需提供)、戶口簿,核原件,留復印件;

9.申請配偶、未婚子女隨遷的,審核親屬關系證明(戶口簿上載明親屬關系的,不再提供);

未婚子女提供本人未婚聲明書(未達法定結婚年齡和戶口簿載明婚姻狀況的不提供),并親筆簽名;未婚子女為離異人員的,審核離婚證;

以上材料要由用人單位先行審核后,在要求提供的復印件上加蓋公章及審核人名章并整理成冊。

10.入戶人員一寸彩色證件照2張(16周歲以下人員不提供)。

(四)辦理流程。

1.用人單位持所需材料在工作日,向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政(治安)大隊戶籍窗口提交申請;

2.戶籍民警對材料進行審核,填寫調查審批表,簽署審核意見后,報公安分局戶政(治安)大隊領導審批,并由公安分局戶政(治安)大隊核發準遷證;

3.申請人回原籍辦理遷移證后,持遷移證到入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落戶,核對常表信息,簽署“以上信息屬實”意見并落款,派出所發給戶口簿或集體戶口卡。

若申請入戶人員合法固定住所與用人單位地址在同一治安管轄區域內,可直接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登記戶口;若申請入戶人員合法固定住所與用人單位地址跨治安管轄區域的,可先行落單位集體戶或社區集體戶,再由申請人按市內遷移程序自行辦理;

4.高級人才的引進工作,要本著特事特辦的原則,既可以用人單位名義引進落戶,也可以由本人直接申請落戶,若無合法固定住所,可以在各級人才交流中心集體戶或生活所在地的社區集體戶落戶。若本人直接申請的,只需要審核符合“高級人才”身份的證明、證件以及戶籍證件。

(五)辦理時限。

15個工作日。

四、投資納稅落戶工作規范

(一)辦理依據。

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調整我市戶籍準入政策若干意見和遷入市區人口戶籍準入暫行規定的通知》(市政發〔2006〕17號)、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西安市遷入市區人口戶籍準入暫行規定實施細則的通知》(市政辦發〔2006〕52號)、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進一步吸引人才放寬我市部分戶籍準入條件意見的通知》(市政發〔2017〕4號)。

(二)辦理條件。

1.國有企業,在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繳納的稅款累計在100萬元以上,依法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其企業法定代表人和中層以上管理骨干,以及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畢業生,具有國民教育同等學歷及留學回國人員的職工,在本企業連續任職、就業3年以上,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實際繳費,在本市市區有合法固定住所,其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請落戶。

2.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股東、合伙企業出資(合伙)人、個人獨資企業出資人,在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以其投資份額占該企業實收資本的比例而分攤企業已納稅的稅額累計在10萬元以上、或在最近連續5個納稅年度內以其投資份額占該企業實收資本的比例而分攤企業已納稅的稅額累計在15萬元以上,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實際繳費,在本市市區有合法固定住所,其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請落戶。

若出資比例最低的股東也達到上述納稅標準,可申請一名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且由用人單位為其在本市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一年以上的企業骨干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落戶(每個企業只能申請一次)。

3.個體工商戶最近1個納稅年度內繳納的稅款累計在2萬元人民幣以上,或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繳納的稅款累計在3萬元人民幣以上,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實際繳費,在本市市區有合法固定住所,其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請落戶。

(三)所需材料。

戶籍民警應當嚴格審核申辦人提交的以下證件證明,且所有入戶人員信息均須在網上對個人身份信息進行核查,要重點核查人像、姓名、公民身份證號碼及在逃人員和違法犯罪人員等信息,核查無誤的,在身份證人像面復印件上加蓋“個人身份信息已與網上核對”核驗章及審核人名章;所有材料復印件都要與原件核對,核對無誤的,在復印件上加蓋“經審核此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審核章及審核人名章,核驗完畢的,當場退還原件。

1.國有企業投資納稅落戶所需材料:

(1)審核國有企業出具的入戶申請報告及入戶人員花名冊;

(2)審核國有企業的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復印件(三證合一的,提供三證合一后的營業執照和社保登記證;五證合一的,提供五證合一后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復印件上要加蓋公章。以上證、照登記機關可以是省、市、區主管部門,但登記的地址必須在本市市區;

(3)審核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該企業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完稅證明》;

(4)審核陜西省或西安市各級社會保險機構出具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原件;

(5)審核申請人任職文件或勞動合同,核原件,留復印件;

(6)審核合法固定住所證明,核原件,留復印件;

(7)審核入戶人員的身份證(16周歲以下人員無需提供身份證)、戶口簿,核原件,留復印件;

(8)審核隨遷人員情況;

審核親屬關系證明(戶口簿上載明親屬關系的,不再提供);

審核子女不滿18周歲,超過18周歲的在校高中生,要審核在校在讀證明;

(9)入戶人員一寸彩色證件照2張(16周歲以下人員不提供)。

2.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等企業投資納稅所需材料:

戶籍民警應當嚴格審核申辦人提交的以下證件證明,且所有入戶人員信息均須在網上對個人身份信息進行核查,要重點核查人像、姓名、公民身份證號碼及在逃人員和違法犯罪人員等信息,核查無誤的,在身份證人像面復印件上加蓋“個人身份信息已與網上核對”核驗章及審核人名章;所有材料復印件都要與原件核對,核對無誤的,在復印件上加蓋“經審核此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審核章及審核人名章,核驗完畢的,當場退還原件。

(1)審核用人單位出具的入戶介紹信;

(2)審核申請人入戶申請書,申請書中要將本人及隨遷人員戶籍情況以及是否符合受理條件諸要件逐項闡述清楚,并聲明無多重戶籍身份,親筆簽名落款,留下聯系方式;

(3)審核申請人所在用人單位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復印件(三證合一的,提供三證合一后的營業執照和社保登記證;五證合一的,提供五證合一后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復印件上要由用人單位加蓋公章,并注明“經審核此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及審核日期,要留下用人單位審核人姓名及辦公電話,以便民警核查。以上證、照登記機關可以是省、市、區主管部門,但登記的地址必須在本市市區;

(4)審核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該企業最近連續3個(或5個)納稅年度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完稅證明》;

(5)審核工商部門出具的企業登記信息證明;

(6)審核陜西省或西安市各級社會保險機構出具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原件;

(7)審核申請人在本市市區合法固定住所證明,核原件,留復印件,新建商品房的,還應提供物業企業出具的入住證明;

(8)審核入戶人員身份證(16周歲以下人員不提供)、戶口簿,核原件,留復印件;

(9)審核隨遷人員情況;

審核親屬關系證明(戶口簿上載明親屬關系的,不再提供);

審核子女不滿18周歲,超過18周歲的在校高中生,要審核在校在讀證明;

(10)入戶人員一寸彩色證件照2張(16周歲以下人員不提供)。

3.個體工商戶申請投資納稅所需材料:

戶籍民警應當嚴格審核申辦人提交的以下證件證明,且所有入戶人員信息均須在網上對個人身份信息進行核查,要重點核查人像、姓名、公民身份證號碼及在逃人員和違法犯罪人員等信息,核查無誤的,在身份證人像面復印件上加蓋“個人身份信息已與網上核對”核驗章及審核人名章;所有材料復印件都要與原件核對,核對無誤的,在復印件上加蓋“經審核此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審核章及審核人名章,核驗完畢的,當場退還原件。

(1)審核申請人入戶申請書,申請書中要將本人及隨遷人員戶籍情況以及是否符合受理條件諸要件逐項闡述清楚,并聲明無多重戶籍身份,親筆簽名落款,并留下聯系方式;

(2)審核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核原件,留復印件;

(3)審核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該個體工商戶最近1個(或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完稅證明》;

(4)審核陜西省或西安市各級社會保險機構出具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原件;

(5)審核入戶人員身份證(16周歲以下人員不提供)、戶口簿,核原件,留復印件;

(6)審核申請人在本市市區合法固定住所證明,核原件,留復印件,新建商品房的,還應提供物業企業出具的入住證明;

(7)審核隨遷人員情況;

審核親屬關系證明(戶口簿上載明親屬關系的,不再提供);

審核子女不滿18周歲,超過18周歲的在校高中生,要審核在校在讀證明;

(8)入戶人員一寸彩色證件照2張(16周歲以下人員不提供)。

(四)辦理流程。

1.國有企業投資納稅落戶辦理流程:

(1)由用人單位持所需材料向所在地公安分局戶政(治安)大隊申請;

(2)單位所在地公安分局戶政(治安)大隊戶籍民警對材料進行審核,填寫調查審批表,簽署審核意見后,報公安分局戶政(治安)大隊領導審批;

(3)公安分局戶政(治安)大隊報市公安局審批后,由公安分局戶政(治安)大隊核發準遷證;

(4)申請人持準遷證回原籍辦理遷移證后,再持遷移證到用人單位集體戶或社區集體戶(單位未設立集體戶的,可落社區集體戶)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落戶,核對常表信息,簽署“以上信息屬實”意見并落款,派出所發給集體戶口卡。

2.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等企業及個體工商戶投資納稅落戶辦理流程:

(1)由申請人持所需材料向合法固定住所地公安分局戶政(治安)大隊申請(若企業股東及業務骨干的合法固定住所不在一個治安轄區的,可分別申請);

(2)公安分局戶政(治安)大隊戶籍民警對材料進行審核,填寫調查審批表,簽署審核意見后,報公安分局戶政(治安)大隊領導審批;

(3)公安分局戶政(治安)大隊報市公安局審批后,由公安分局戶政(治安)大隊核發準遷證;

(4)申請人回原籍辦理遷移證后,持遷移證到入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落戶,核對常表信息,簽署“以上信息屬實”意見并落款,派出所發給戶口簿。

(五)辦理時限。

30個工作日。

五、設立單位集體戶口工作規范

(一)辦理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調整我市戶籍人口準入政策若干意見和遷入市區人口戶籍準入暫行規定的通知》(市政發〔2006〕17號)、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進一步吸引人才放寬我市部分戶籍準入條件意見的通知》(市政發〔2017〕4號)。

(二)辦理條件。

凡在本市市區依法注冊,擁有產權屬本單位所有的辦公場所的用人單位,均可設立單位集體戶口。

(三)所需材料。

戶籍民警應當嚴格審核用人單位提交的以下證件證明,所有材料復印件都要與原件核對,核對無誤的,在復印件上加蓋“經審核此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審核章及審核人名章,核驗完畢的,當場退還原件。

1.審核設立單位書面申請;

2.審核設立單位辦公場所產權證明,核原件,留復印件;

3.審核設立單位依法注冊證照復印件,復印件上要由用人單位加蓋公章。注冊證照登記機關可以是省、市、區主管部門,但登記的地址必須在本市市區。

(1)用人單位為企業單位的,審核營業執照復印件;

(2)用人單位為事業單位的,審核事業單位的法人登記證復印件;

(3)用人單位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審核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復印件;

(4)用人單位為社會團體的,審核社會團體登記證復印件;

(5)用人單位為律師事務所等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設立的執業機構的,審核其執業許可證等依法辦理的核準執業證件復印件。

(四)辦理流程。

用人單位持所需材料向所在地派出所戶籍室提交申請,調查審核后,由主管所長審批設立。

(五)辦理時限。

15個工作日。

六、買房入戶工作規范

(一)辦理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西安市遷入市區人口戶籍準入暫行規定實施細則的通知》(市政辦發〔2006〕52號)、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西安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市政發〔2017〕15號)、《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化解房地產庫存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市政發〔2017〕32號)、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進一步吸引人才放寬我市部分戶籍準入條件意見的通知》(市政發〔2017〕4號)。

(二)辦理條件。

非本市戶籍居民,2017年7月1日以后,在西安市市區內購買建筑面積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以買賣合同網簽備案時間為準)和二手住房(以買賣合同網簽時間為準)的,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且在本市繳納一年以上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后,即可在房屋所在地辦理購房者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戶籍登記。

(三)所需材料。

戶籍民警應當嚴格審核申辦人提交的以下證件證明,且所有入戶人員信息均須在網上對個人身份信息進行核查,要重點核查人像、姓名、公民身份號碼及在逃人員和違法犯罪人員等信息,核查無誤的,在身份證人像面復印件上加蓋“個人身份信息已與網上核對”核驗章及審核人名章;申請材料中要求提供原件與復印件的,要當場將原件與復印件核對,核對無誤的,在復印件上加蓋“經審核此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審核章及審核人名章,核驗完畢的,當場退還原件。

1.審核申請人入戶申請書,申請書中要將本人及隨遷人員戶籍情況以及是否符合受理條件諸要件逐項闡述清楚,并聲明無多重戶籍身份,親筆簽名落款,并留下聯系方式;

2.審核入戶人員的身份證(16周歲以下人員不提供)、戶口簿,核原件,留復印件;

3.審核陜西省或西安市各級社會保險機構出具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原件,實際繳費要滿一年(自申請人申請辦理落戶事宜之日為止,累計繳納滿一年);

4.審核申請人的《房屋登記查詢結果證明(購房落戶)》,新建商品房的,還應提供物業企業出具的入住證明;

5.審核隨遷人員情況:

審核親屬關系證明(戶口簿上載明親屬關系的,不再提供);

審核子女不滿18周歲,超過18周歲的在校高中生,要審核在校在讀證明;

6.入戶人員一寸彩色證件照2張(16周歲以下人員不提供)。

(四)辦理流程。

1.市房管局是買房入戶辦理事項的第一受理單位,申請人首先持所需材料到市房管局申請出具《房屋登記查詢結果證明(購房落戶)》并加蓋印章,新城、碑林、蓮湖、雁塔、灞橋、未央區(含高新區、經開區、曲江新區、浐灞生態區、航天基地、國際港務區和灃東新城)的查詢證明由西安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中心在西大街、香米園、城南、城北房產交易大廳設立專項窗口辦理。長安、臨潼、閻良、高陵、鄠邑區,藍田、周至縣的查詢證明由當地房產部門在各自的辦事大廳設立專項窗口辦理。工作程序參照《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2.申請人持所需材料在工作日,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戶籍室提交申請;

3.戶籍民警對材料進行審核,填寫調查審批表,簽署審核意見后報主管所長審批;

4.主管所長審批同意后,戶籍民警上傳人員信息,前往公安分局戶政(治安)大隊領取準遷證;

5.申請人持準遷證回原籍辦理遷移證后,持遷移證到入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落戶,核對常表信息,簽署“以上信息屬實”意見并落款,派出所發給戶口簿。

(五)辦理時限。

15個工作日。

七、長期在本市市區就業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員落戶工作規范

(一)辦理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勞動法》、《社會保險法》、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調整我市戶籍人口準入政策若干意見和遷入市區人口戶籍準入暫行規定的通知》(市政發〔2006〕17號)、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西安市遷入市區人口戶籍準入暫行規定實施細則的通知》(市政辦發〔2006〕52號)、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同意解決遷入市區人口戶籍準入中幾個突出問題的批復》(市政辦發〔2008〕50號)、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進一步吸引人才放寬我市部分戶籍準入條件意見的通知》(市政發〔2017〕4號)。

(二)辦理條件。

持外省市常住戶口,年齡在35周歲以下(含35周歲),與本市市區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勞動合同,并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際繳費滿3年以上,在本市市區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員,可遷入本市市區落戶,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

1.本市市區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是指在本市市區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用人自、依法參加本市社會保險并繳費的企業單位、事業單位、非企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在本市市區依法注冊,依法參加本市社會保險并繳費的分公司和分支機構。

2.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申請人應當與本市市區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且應在有效期內。

3.繳納社會保險:

在本市實際繳費滿3年,包含從外省市轉入社會保險繳費期限。對于本市市區用人單位員工參加省社會保險統籌的,可參照執行。

4.在本市市區擁有合法固定住所:

根據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西安市遷入市區人口戶籍準入暫行規定實施細則的通知》(市政辦發〔2006〕52號)文件中第二十四條規定,合法固定住所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通過購買、房改、接受賜予、繼承、經批準自建等途徑獲得房屋合法產權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的住所;直系親屬擁有房屋所有權并供其居住的住所;租住屬公有產權的房屋并持有使用證明的住所。

為方便群眾落戶,在小區已具備落戶的條件下,對于尚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的,可提供購房合同、購房發票及物業企業開具的入住證明。

5.年齡在35周歲以下:

在35周歲(含35周歲)之前開始在本市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從外省市轉入本市的,首次繳納的年齡不得超過35周歲(含35周歲)。

6.隨遷人員:

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隨遷。

(三)所需材料。

戶籍民警應當嚴格審核申辦人提交的以下證件證明,且所有入戶人員信息均須在網上對個人身份信息進行核查,要重點核查人像、姓名、公民身份號碼及在逃人員和違法犯罪人員等信息,核查無誤的,在身份證人像面復印件上加蓋“個人身份信息已與網上核對”核驗章及審核人名章;申請材料中要求提供原件與復印件的,要當場將原件與復印件核對,核對無誤的,在復印件上加蓋“經審核此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審核章及審核人名章,核驗完畢的,當場退還原件。

1.審核申請人入戶申請書,申請書中要將本人及隨遷人員戶籍情況以及是否符合受理條件諸要件逐項闡述清楚,并聲明無多重戶籍身份,親筆簽名落款,留下聯系方式;

2.審核入戶人員的身份證(16周歲以下人員不提供)、戶口簿,核原件,留復印件;

3.審核申請人所在用人單位有效期內的資質文件復印件,復印件上要由用人單位加蓋公章或人事部門公章,并注明“經審核此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及審核日期,要留下用人單位審核人姓名及辦公電話,以便民警核查。以上證、照登記機關可以是省、市、區主管部門,但登記的地址必須在本市市區;

(1)用人單位為企業單位的,審核其企業單位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復印件(三證合一的,提供三證合一后的營業執照和社保登記證;五證合一的,提供五證合一后的營業執照);

(2)用人單位為事業單位的,審核其事業單位的法人登記證、社保登記證復印件;

(3)用人單位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審核其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保登記證復印件;

(4)用人單位為社會團體的,審核其社會團體登記證、社保登記證復印件;

(5)用人單位為律師事務所等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設立的執業機構的,審核其執業許可證等依法辦理的核準執業證件、稅務登記證、社保登記證復印件;

(6)未申辦社保登記證,以其他方式為職工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用人單位,要出具證明,將申請人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納情況闡述清楚,加蓋用人單位公章并留下承辦人姓名及辦公電話,方便民警核查;

(7)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際繳費累計達到繳納年限要求,與不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只需審核提交申請時申請人所在用人單位的資質文件。

4.申請人系本市市區黨政工群等機關或組織,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等招錄聘用的公益性崗位或輔助等類人員,要審核上述有關批準錄用文件的復印件(復印件上要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人事部門公章,并注明“經審核此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及審核日期,要留下用人單位審核人姓名及辦公電話,以便民警核查)及用人單位開具的入戶介紹信。此類情況,不再要求用人單位出具資質文件;

5.申請人系本市市區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的,審核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兩證整合的,提供兩證整合后的營業執照),核原件,留復印件;

6.申請人系靈活就業人員的,審核其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創業證原件及復印件(證件第5頁就業登記情況“就業單位名稱或自主就業類型欄目”須注明“靈活就業”),核原件,留復印件;

7.審核申請人與現在的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有效期內的勞動合同,核原件,留復印件(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用人單位產權人、個體工商戶及靈活就業人員無需提供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產權人申請的,審核工商部門出具的產權證明);

8.審核陜西省或西安市各級社會保險機構出具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原件,實際繳費要累計滿3年(包含從外省市轉入的社會保險繳費期限);

9.審核合法固定住所證明,新建商品房的,要提供物業企業出具的入住證明;房屋所有權人為申請人直系親屬的,應審核親屬關系證明(戶口簿能反映親屬關系的,提供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不再提供親屬關系證明),核原件,留復印件;

10.審核隨遷人員情況:

審核親屬關系證明(戶口簿上載明親屬關系的,不再提供);

審核子女不滿18周歲,超過18周歲的在校高中生,要審核在校在讀證明;

11.入戶人員一寸彩色證件照2張(16周歲以下人員不提供)。

(四)辦理流程。

1.申請人持所需材料在工作日,向合法固定住所地派出所提交申請,派出所戶籍民警對材料進行審核,填寫調查審批表,報主管所長審批,主管所長審批并簽署意見后,報公安分局戶政(治安)大隊審批;

2.公安分局戶政(治安)大隊審批后,核發準遷證;

3.申請人回原籍辦理遷移證后,持遷移證到入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落戶,核對常表信息,簽署“以上信息屬實”意見并落款,派出所發給戶口簿。

(五)辦理時限。

30個工作日。

八、注意事項

(一)根據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西安市遷入市區人口戶籍準入暫行規定實施細則的通知》(市政辦發〔2006〕52號)文件第二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和申請遷入市區人員應當提供真實、有效、合法的證明材料。凡違反規定條件,通過弄虛作假或其他不正當手段遷入市區落戶的,一經查實,由公安部門將當事人戶口遷回原戶口所在地,有關部門3年內不得受理該單位遷入人員的落戶申請”。上述情形一經發現,公安機關將嚴格按照規定對涉事單位及申請遷入人員進行處理,將其列入辦理假戶口黑名單,同時在社會征信系統里作不良征信記錄。對于偽造公文、印章等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請民警向申請遷入人員進行宣傳,要珍惜自己的信譽名譽,按照規定提供申請材料,杜絕弄虛作假行為。

(二)我市戶籍準入政策中,凡涉及隨遷子女的,其普通高中學生高考招生報名按照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人社廳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具體辦法按照高考當年省招辦有關文件執行。目前的政策是:

1.截止高考當年,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陜連續學籍滿3年,即從第一學年開始,在我省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注冊學籍并連續就讀3年,按規定完成學業并可獲得陜西省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頒發的畢業證書;截止高考當年8月31日,本人常住戶籍在陜應滿3年。

2.考生戶籍未轉入者,截至高考當年,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陜連續學籍滿3年;截至高考當年8月31日,本人的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應持陜西省居住證3年以上,并按照國家規定,在陜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3年以上(含3年)。

具體情況,請咨詢各級教育部門。

篇(6)

性別:女年齡: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身份證地址:廣西

現常住有效通訊地址:廣州

被申請人全稱:廣州XX廣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黃XX單位性質:私營

郵政編碼:510000聯系電話:136

注冊地址:廣州市海珠區南暉路二樓

現辦公地址:廣州海珠區工業大道中313號東方紅創意園

仲裁申請:

1、要求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自201X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X月1X日止存在勞動關系;

2、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未依法簽署勞動合同最多11個月的雙倍工資差額2XXX0元;

3、裁決被申請人依法向申請人補足因曠工扣款造成的2014年10月工資不足額部分的24XX元;

4、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未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申請人離職的待通知金4XX0元;

5、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賠償金1XXX0元;

6、裁決被申請人依法向申請人重新出具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雙倍工資、2014年1X月未足額工資、待通知金、經濟補償金,合計:45XXX元)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于201X年1月1日入職被申請人單位工作,任文案策劃一職,主要負責公司客戶的文案的編輯、撰寫和項目的策劃、統籌工作。申請人2012年1月至3月的試用工資為2000元、2012年4月至2013年2月的工資標準為2800元、2013年3月至2013年12月的工資標準為3500元、2014年1月至8月的工資標準為4200元、2014年9月至11月工資標準為4700元。

申請人入職被申請人單位后,盡心盡職工作,被申請人在申請人試用期間簽署一份的試用期合同,期滿后,被申請人沒有依法與申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且申請人自入職以來,2012年1月至2012年7月被申請人單位未為申請人購買社保。2012月8月至2014年10月被申請人也均未依法為申請人足額繳納社保。

2014年10月17日下午至10月22日,申請人需請假3.5天北上參加婚禮。申請人已于10月13日提前遞交請假條,被申請人表示假期長,需考慮。10月16日,申請人再次遞交假條,被申請人只口頭批復1.5天假期,同時臨時表示申請人10月17號需出差深圳,建議申請人機票改簽。申請人表示與朋友同行,特價機票無法退改,且申請人已將假期期間的項目工作妥善安排給相應人員,相關人員均已知曉。現,被申請人駁回請假需求,申請人無奈曠工3.5天。

被申請人以申請人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未經事先請假擅自脫崗者,以30分鐘為計算單位(未滿30分鐘視同一次計算),每次扣100元;達31分鐘者視為曠工”進行曠工罰款,申請人連續曠工3.5天,累計罰款5300元,最終按本市最低工資標準1550元發放;被申請人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中“一年內累計曠工達3次將按照勞動合同管理中的第6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及在沒有出示有效證據的情況下以“在公共平臺事件的片面信息,以及辱罵和誹謗公司,對公司造成不利影響”當即解除與申請人的勞動關系。

被申請人不實的解雇通知不能算有效的離職證明,且該份解雇通知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再求職。現要求被申請人重新出具離職證明,注明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信息。在被申請人沒有依法支付申請人代通知金、經濟賠償金、合法結算工資及未依法繳納社保等情況下,申請人一直工作到2014年11月17日。

申請人已事先請假并妥當安排假期工作,被申請人均不批復假期,迫使申請人曠工赴約。事后被申請人以公司制度為由對申請人做出曠工罰款,并以“一年內累計曠工3次”為由在11月17日當即與申請人解除勞動關系,而申請人連續曠工3.5天也并未符合被申請人單位制度中的“一年累計曠工3次”條件。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上述行為,嚴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10條、第38條、第40條、第46條、第47條、第72條、第82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6條、第20條、第24條)《社會保險法》(第58條、第60條、第61條)《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51條、《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13條、第14條)《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5條、《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的第三條等相關法律法規。如今,被申請人不愿支付經濟賠償金、雙倍工資、足額工資等及承擔相應的法律義務,無奈之下,申請人唯有訴至仲裁委,請仲裁委查清事實,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計算公式:

仲裁請求2的計算公式:

未簽署書面勞動合同最多11個月的雙倍月工資差額:

2012年2月、3月的月工資為2000元;

2012年4月至12月期間的月工資為2800元;

合計2000X2個月+2800X9個月=25600元。

(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6條)

仲裁請求3的計算

公式:

2014年10月工資差額:4700(10月份工資標準)-71.79(請假期間無工資)-723(曠工期間無工資)-1478.21(已發)=2427元;

【10月份工資標準為4700元,計工資天數為22.75天,現10月實發1478.21元(扣除社保前),10月扣除請假相應工資為71.79元,曠工3.5天應扣除相應工資為4700-22.75X3.5等于723元。】

(依據《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51條、《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14條、《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5條、《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的第三條)

仲裁請求4的計算公式:

待通知金:按申請人10月份的工資標準4700元;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和第40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0條)

仲裁請求5的計算公式:

經濟賠償金:

2012年1月起至2014年11月止,申請人工作年限為3年;

2012年12月的工資標準為3500元,

2013年1月至8月的月工資標準為4200元,

2014年9月、10月、11月的月工資標準為4700元,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的規定,故經濟賠償金為(3500+4200X8個月+4700X3個月)÷12個月X3個工作年限=12800元。

此致

篇(7)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以下簡稱社保基金)是指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以下簡稱理事會)負責管理的由國有股減持劃入資金及股權資產、中央財政撥入資金、經國務院批準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會保障基金。

第三條社保基金投資運作的基本原則是,在保證基金資產安全性、流動性的前提下,實現基金資產的增值。

第四條社保基金資產是獨立于理事會、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社保基金托管人的資產。

第五條財政部會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擬訂社保基金管理運作的有關政策,對社保基金的投資運作和托管情況進行監督。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按照各自的職權對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和托管人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第二章理事會

第六條理事會負責管理社保基金,履行以下職責:

(一)制定社保基金的投資經營策略并組織實施。

(二)選擇并委托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托管人對社保基金資產進行投資運作和托管;對投資運作和托管情況進行檢查。

(三)負責社保基金的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編制定期財務會計報表,起草財務會計報告。

(四)定期向社會公布社保基金資產、收益、現金流量等財務狀況。

第七條理事會應嚴格執行本辦法。對理事會的違法違規行為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第三章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

第八條本辦法所稱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是指依照本辦法第十條規定取得社保基金投資管理業務資格、根據合同受托運作和管理社保基金的專業性投資管理機構。

第九條申請辦理社保基金投資管理業務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中國注冊,經中國證監會批準具有基金管理業務資格的基金管理公司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專業性投資管理機構。

(二)基金管理公司實收資本不少于5000萬元人民幣,在任何時候都維持不少于5000萬元人民幣的凈資產。其他專業性投資管理機構需具備的最低資本規模另行規定。

(三)具有2年以上的在中國境內從事證券投資管理業務的經驗,且管理審慎,信譽較高。具有規范的國際運作經驗的機構,其經營時間可不受此款的限制。

(四)最近3年沒有重大的違規行為。

(五)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

(六)有與從事社保基金投資管理業務相適應的專業投資人員。

(七)具有完整有效的內部風險控制制度,內設獨立的監察稽核部門,并配備足夠數量的稱職的專業人員。

第十條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由理事會確定。申請社保基金投資管理業務,需向理事會提交申請書以及由中國證監會出具的申請人是否滿足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基本條件的意見。理事會成立包括足夠數量的獨立人士參加的專家評審委員會,參照公開招標的原則對具備條件的社保基金投資管理業務申請人進行評審。評審委員會經投票提出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建議名單,報理事會確定。評審辦法由理事會制定。評審辦法及評審結果報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國證監會備案。

第十一條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履行下列職責:

(一)按照投資管理政策及社保基金委托資產管理合同,管理并運用社保基金資產進行投資。

(二)建立社保基金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

(三)完整保存社保基金委托資產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年度財務會計報告15年以上。

(四)編制社保基金委托資產財務會計報告,出具社保基金委托資產投資運作報告。

(五)保存社保基金投資記錄15年以上。

(六)社保基金委托資產管理合同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應當及時向理事會報告:

(一)社保基金資產市場價值大幅度波動。

(二)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減資、合并、分立、解散、依法被撤銷、決定申請破產或被申請破產。

(三)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涉及重大訴訟或者仲裁。

(四)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的董事、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發生重大變動。

(五)有可能使社保基金委托資產的價值受到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六)委托資產管理合同規定的其他報告事項。

第十三條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應適應社保基金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相關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管理制度。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必須退任:

(一)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

(二)理事會有充分理由認為更換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符合社保基金利益。

(三)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認為更換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符合社保基金利益并征得理事會同意。

(四)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或中國證監會有充分理由認為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不能繼續履行委托資產管理職責。

(五)社保基金委托資產管理合同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當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更換或退任時,理事會必須盡快委任新投資管理人,并報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國證監會備案;新任投資管理人確定并履行職責后,原任投資管理人方可退任。

第十六條禁止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從事下列活動:

(一)以社保基金的名義使用不屬于社保基金名下的資金從事投資活動,或以他人的名義使用屬于社保基金名下的資金從事投資活動。

(二)不公平地對待社保基金賬戶的資產。

(三)挪用社保基金的委托資產。

(四)從事可能使社保基金委托資產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五)用社保基金委托資產從事信用交易。

(六)法律、法規和社保基金委托資產管理合同規定禁止從事的其他活動。

第四章社保基金托管人

第十七條本辦法所稱社保基金托管人是指按照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取得社保基金托管業務資格、根據合同安全保管社保基金資產的商業銀行。

第十八條申請辦理社保基金托管業務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設有專門的基金托管部。

(二)實收資本不少于80億元。

(三)有足夠的熟悉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

(四)具備安全保管基金全部資產的條件。

(五)具備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

第十九條社保基金托管人由理事會確定。申請社保基金托管業務,需向理事會提交申請書以及由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其從事社保基金托管業務的證明。理事會按照招標原則評選社保基金托管人,評選辦法及評選結果報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國人民銀行備案。理事會應逐步創造條件采用招標方式確定社保基金托管人。

第二十條社保基金托管人履行下列職責:

(一)盡職保管社保基金的托管資產。

(二)執行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并負責辦理社保基金名下的資金結算。

(三)監督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的投資運作。發現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法違規的,向理事會報告。

(四)完整保存社保基金會計賬簿、會計憑證和年度財務會計報告15年以上。

(五)社保基金托管合同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一條社保基金托管人應適應社保基金托管的要求,建立、健全相關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保基金托管人必須退任:

(一)社保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

(二)理事會有充分理由認為社保基金托管人應當退任。

(三)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或中國人民銀行有充分理由認為托管人不能繼續履行社保基金托管職責。

(四)社保基金托管合同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當社保基金托管人更換或退任時,理事會必須盡快委任新的托管人,并報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國人民銀行備案;新任托管人確定并履行職責后,原任托管人方可退任。

第二十四條禁止社保基金托管人從事下列活動:

(一)將其托管的社保基金資產與托管的其他資產混合管理。

(二)托管的社保基金資產與其自有資產混合管理。

(三)挪用其托管的社保基金資產。

(四)有關法律法規禁止從事的其他活動。

第五章社保基金的投資

第二十五條社保基金投資的范圍限于銀行存款、買賣國債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證券投資基金、股票、信用等級在投資級以上的企業債、金融債等有價證券。

理事會直接運作的社保基金的投資范圍限于銀行存款、在一級市場購買國債,其他投資需委托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管理和運作并委托社保基金托管人托管。

第二十六條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與社保基金托管人須在人事、財務和資產上相互獨立,其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在對方兼任任何職務。

第二十七條理事會持有的國債在二級市場的交易,需委托符合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專業性投資管理機構辦理。

第二十八條劃入社保基金的貨幣資產的投資,按成本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銀行存款和國債投資的比例不得低于50%。其中,銀行存款的比例不得低于10%,在一家銀行的存款不得高于社保基金銀行存款總額的50%。

(二)企業債、金融債投資的比例不得高于10%。

(三)證券投資基金、股票投資的比例不得高于40%。

第二十九條單個投資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資產投資于1家企業所發行的證券或單只證券投資基金,不得超過該企業所發行證券或該基金份額的5%;按成本計算,不得超過其管理的社保基金資產總值的10%。

投資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資產投資于自己管理的基金須經理事會認可。

第三十條委托單個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進行管理的資產,不得超過年度社保基金委托資產總值的20%。

第三十一條社保基金建立的初始階段,減持國有股所獲資金以外的中央預算撥款僅限投資于銀行存款和國債。條件成熟時由財政部會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商理事會報國務院批準后,改按本辦法第二十八條所規定比例進行投資。

第三十二條劃入社保基金的股權資產納入社保基金統一核算,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管理。股權資產變現后的投資比例接本辦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根據金融市場的變化和社保基金投資運作的情況,財政部會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商有關部門適時報請國務院對第二十八條所規定的社保基金投資比例進行調整。

第三十四條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理事會可按照有關規定,與商業銀行辦理協議存款。

第六章社保基金委托投資管理合同和托管合同

第三十五條理事會與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必須簽訂委托資產管理合同,對雙方的權利義務、委托資產管理方式、投資范圍、收益分配等內容作出規定,并報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國證監會備案。

社保基金委托資產管理合同到期或中止時,相關事宜的處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條理事會與社保基金托管人必須簽訂社保基金委托資產托管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并報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社保基金委托資產托管合同到期或中止時,相關事宜的處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七章社保基金投資的收益分配和費用

第三十七條社保基金凈收益全額納人社保基金,按國家有關規定分配使用和投資。

第三十八條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提取的委托資產管理手續費的年費率不高于社保基金委托資產凈值的15%。

理事會可在委托資產管理合同中規定對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的業績獎勵措施。具體方案由財政部會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批準。

第三十九條社保基金托管人提取的托管費年費率不高于社保基金托管資產凈值的0.25%。

第四十條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按當年收取的社保基金委托資產管理手續費的20%,提取社保基金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專項用于彌補社保基金投資的虧損。社保基金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在托管銀行專戶存儲,余額達到社保基金委托管理資產凈值的10%時可不再提取。

理事會按社保基金凈收益的20%提取一般風險準備金,專項用于彌補社保基金投資發生重大虧損時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所提管理風險準備金不足以彌補的虧損。一般風險準備金余額達到社保基金資產凈值的20%時可不再提取。

第八章社保基金投資的賬戶和財務管理

第四十一條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的社保基金委托資產管理業務必須與該管理人的其他業務在財務、賬戶上分開,不得混合操作和核算。

第四十二條社保基金托管人必須為社保基金開設獨立的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

第四十三條社保基金與理事會單位財務分別建賬,分別核算。

第四十四條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和托管人應認真進行日常會計核算,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編制會計報表,定期就社保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

第九章報告制度

第四十五條理事會、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社保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要求報告社保基金投資運作的情況,保證報告內容沒有虛假、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所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四十六條理事會的信息披露和報告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每年一次向社會公布社保基金資產、收益、現金流量等財務狀況。

(二)每季度一次向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提交社保基金財務會計報告、投資管理報告。

(三)單個社保基金委托資產管理合同到期后,向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提交經具備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報告,對社保基金委托資產的投資情況作出說明。

(四)社保基金發生重大事件,立即報告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并編制臨時報告書,經核準后予以公告。

第四十七條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應按社保基金委托資產管理合同及理事會的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向理事會提供社保基金委托資產投資運作報告。

第四十八條社保基金托管人應按托管合同和理事會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向理事會提供社保基金托管資產報告,并對第四十七條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編制的報告的有關內容復核,向理事會出具書面復核意見。

第十章罰則

第四十九條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不及時或者未向理事會報告該條所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條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或者托管人有本辦法第十六條和第二十四條所列行為之一的應退任,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一條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超出范圍進行投資的應退任,并處以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二條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和托管人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并給予警告,逾期不改的應退任。

第五十三條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10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的應退任。

第五十四條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違反本辦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托管人違反本辦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未能按照要求提供報告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的應退任。

篇(8)

引言

東莞市防雷設施檢測所是東莞市氣象局重要的對外服務單位,日常主體業務產生的文書資料、影像資料繁多,為有效管理這些資料,需建立健全的檔案管理制度來規范業務工作,以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服務原則。

1 現行東莞市防雷設施檢測所檔案管理狀況

1.1 東莞市防雷設施檢測所主體業務資料

防雷所日常工作所產生的資料繁多,主體業務資料包括建筑物年度檢測資料,建筑物竣工驗收資料,建筑物新建、擴建報建資料,風險評估資料,雷災調查資料,內部評審,外部評審,現行規范,內部文件,實驗室資質資料,各項工作細則等。

1.2 東莞市防雷設施檢測所檔案管理機構

現行防雷所內的檔案管理機構主要是審核組,有一名資料收集歸檔人員和一名資料歸檔審核人員。資料收集歸檔員并非專職,僅對建筑物年度檢測資料,建筑物竣工驗收資料,建筑物新建、擴建報建資料,報建審核資料,風險評估資料進行收集歸檔。

1.3 東莞市防雷設施檢測所檔案管理存在的問題

由于缺乏健全的檔案管理制度和專職人員,所內僅對日常主體業務資料進行收集歸檔,但一些非主流的資料并沒有進行有效的管理。例如:歸檔資料的借閱和查閱,資料銷毀,儀器報廢維修,會議記錄,技術討論結果等等。

2 東莞市防雷設施檢測所檔案管理建立檔案管理制度

2.1 檔案管理原則

(1)加強防雷設施檢測所檔案管理工作,更好地為企業提供信息服務。

(2)防雷設施檢測所檔案是防雷所在各項活動中形成的全部檔案是總和,其中以防雷檢測檔案為主體,包括:新建防雷設施資料,定期年檢資料,化學危險品場所防雷資料,報建資料等等。

(3)檔案工作是企業管理基礎工作的組成部分,是維護防雷所經濟利益、合法權利和歷史真實面貌的一項工作。

(4)檔案工作要堅持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

(5)歸檔的文件材料必須按年度立卷,本單位內部機構在工作活動中形成的各種有保存價值的文件材料,都要按照本制度的規定,分別立卷歸檔。

(6)結案后及時交專職人員歸檔。工作變動或因故離職時應將經辦的文件材料向接辦人員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帶走或銷毀。

2.2 東莞市防雷設施檢測所檔案管理組織架構

建立四級的管理體制。所長統領整個所內的檔案管理工作;歸檔審核員對各項資料結案確認、編號入室;專職資料收集歸檔員對各項資料進行收集歸檔提交歸檔審核員;報建窗口收集新建、擴建報建資料和發票,審核組收集報建審核資料,檢測組收集年度檢測資料、竣工驗收資料和分段驗收資料,風評組收集雷擊風險評估資料和雷災資料,辦公室收集上級單位的文件、人事資料、各項工作細則等。

2.3 歸檔資料范圍

2.3.1 東莞市防雷檢測所各項工作細則

(1)防雷裝置報建審核工作細則;(2)防雷裝置年度檢測工作細則;(3)防雷裝置竣工驗收工作細則;(4)雷電風險評估業務操作細則;(5)計費、收費和發票管理工作細則;(6)防雷合格證、副證、報告書發放、更改和銷毀工作細則;(7)檔案管理工作細則;(8)印章使用操作細則;(9)技術規范使用操作細則;(10)圖紙使用操作細則;(11)儀器、設備、辦公用品購買使用操作細則;(12)內部管理評審工作細則;(13)實驗室資質認定操作細則;(14)文件收發操作細則;(15)保密工作細則;(16)公眾網信息操作細則;(17)以上細則修改、作廢操作細則。

2.3.2 防雷裝置報建材料

(1)防雷裝置報建登記表;(2)防雷工程專業資質;(3)焊工證書;(4)相關圖紙;(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6)防雷裝置報建受理回執 。

2.3.3 防雷裝置設計審核材料

(1)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報表;(2)防雷裝置設計審核資料補正通知;(3)防雷裝置初步設計核準意見書;(4)防雷裝置設計核準意見書;(5)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受理回執;(6)新建建筑物防雷裝置檢測手冊;(7)防雷裝置檢測協議書;(8)繳費發票。

2.3.4 防雷裝置竣工檢測材料

(1)防雷裝置竣工驗收申請書;(2)防雷裝置檢測報告;(3)防雷裝置合格證;(4)防雷裝置檢測原始記錄表;(5)新建建筑物防雷裝置檢測手冊;(6)圖紙(共 張);(7)客戶滿意度調查表。

2.3.5 防雷裝置年度檢測材料

(1)防雷裝置檢測協議書;(2)交費發票;(3)防雷裝置檢測報告;(4)防雷裝置合格證;(5)防雷裝置檢測原始記錄表。

2.3.6 雷電災害風險評估材料

(1)建設工程立項批文;(2)雷電災害風險評估協議書;(3)雷電災害風險評估報告;(4)雷電災害風險評估原始記錄單;(5)交費發票。

2.3.7 雷電災害調查材料

(1)雷電災害調查原始記錄;(2)雷電災害調查報告。

2.3.8 學習、會議記錄資料

(1)學習、會議紀要;(2)技術討論結論記錄。

2.3.9 防雷設施檢測所人事檔案資料

(1)勞動合同;(2)學歷資料;(3)職稱資料;(4)培訓資料;(5)上崗證資料;(6)獎勵證書;(7)社保繳交資料;(8)任命文件。

2.3.10 儀器、設備、辦公用品資料

(1)儀器、設備、辦公用品購買申請、發票;(2)儀器、設備使用說明書;(3)儀器、設備檢定證明;(4)儀器、設備使用登記表;(5)儀器、設備維修登記表。

2.3.11 其他資料

內部評審資料,外部評審資料,實驗室資質認定資料,現行使用規范,上級部門發放文件,培訓學習資料等。

3總結

通過分析東莞市防雷設施檢測所檔案管理現在的缺陷,針對防雷所的主體業務和對外服務的特性,依據中國氣象局第20號令《防雷減災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第21號令《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和《關于核定防雷設施檢測等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的復函》粵價函[2004]409號等文件精神建立防雷設施檢測所檔案管理制度,架設管理機構和規范歸檔資料,不僅有效規范所內的日常工作,并將日常工作留下的痕跡進行有效歸檔管理,為實驗室資質認定和風險效能防控提供全面真實的資料。

參考文獻:

[1]中國氣象局第20號令《防雷減災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文件,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2]中國氣象局第21號令《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中國氣象局文件,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3]《關于核定防雷設施檢測等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的復函》粵價函[2004]409號,廣東省物價局文件,2004年8月1日

作者簡介:

篇(9)

住房反向抵押貸款在美國、加拿大等國家是一個成熟的住房金融產品,也是實現以房養老的金融工具。它是指老年人以擁有產權的住房做抵押,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款消費,同時老人仍然保留房屋居住權,在去世后由金融機構將住房收回還貸。由于其現金流流向與傳統的住房抵押貸款相反,所以在美國被最先稱為“住房反向抵押貸款”。為應對我國老齡化的挑戰,緩解國家社會保障的壓力,我國應引入并推出住房反向抵押貸款,實現以房養老。但在正式推出這種金融工具之前,必須研究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住房反向抵押貸款組織模式與運行機制。

一、發展住房反向抵押貸款,實現以房養老

國外的住房反向抵押貸款已有較長的歷史,為我國開展以房養老提供了成熟的經驗。據報導,第一筆住房反向抵押貸款出現于1961年,是由美國波特蘭城的Nelson Haynes Savings & Loans公司向一名中學足球教練的遺孀Nellie Young發放的。當時還僅是當作個案處理,主要出發點是解決Nellie Young的生活困難問題。20世紀70年代以后,隨著美國進入老齡化社會和住房自有化率的提高,有相當多的老年人成了“房子富翁、現金窮人”(HouseRich but Income Poor)。他們辛苦了大半生,到退休時雖已通過分期付款的方式買下了住房,但高昂的生活與醫療費用使他們有限的收入入不敷出,生活得很清苦。在這種背景下,通過美國政府、國會的介入和國家政策的支持,住房反向抵押貸款逐步發展起來,并成為一種規范的住房金融產品。20世紀90年代以后,住房反向抵押貸款呈加速發展之勢。目前,美國有125家金融機構提供住房反向抵押貸款,每年簽訂貸款合約13,000-18,000筆。幾乎同時,英國的住房反向抵押貸款也發展了起來。隨著世界老齡化問題的普遍加劇,其它國家紛紛以美國、英國的住房反向抵押貸款為藍本,結合本國實際相繼推出了住房反向抵押貸款業務,如加拿大的住房收入計劃(CHIP)、澳大利亞的逆向年金抵押貸款(RAM)、新加坡NYUC INCOME保險公司推出的反向抵押貸款(RMs)等。這些住房反向抵押貸款產品,對于實現以房養老、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質量、降低貧困率、促進社會穩定等均起到了較好的作用。

我國人口老齡化日趨嚴重,亟需進行養老方式創新。隨著我國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人口出生率的下降和平均壽命的延長,人口老齡化呈加速之勢。按照國際通行的“60歲以上老年人占總人口的比例達到10%,或65歲以上老年人占7%,即開始進入老齡時代”的標準,我國從2000年開始進入老齡化社會。但是,由于我國經濟不發達、人口基數大、老化速度快、未富先老,與國外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養老負擔更重,解決起來更為困難。從家庭養老來說,由于“四二一”(家庭三代成員比例)結構家庭和空巢家庭大量涌現,使得依靠子女養老越來越不現實。從社會養老來說,盡管我國政府采取了多種措施,但囿于我國的經濟條件,目前仍存在著覆蓋面小、保障水平低、養老金缺口大等問題,還難以滿足老年人的實際需要。如何讓老人們安享晚年,促進和諧社會的構建,是擺在全社會面前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房改提高了住房的自有化率,為我國發展住房反向抵押貸款創造了有利條件。通過住房制度改革及其他配套措施,城市里80%以上的老年人擁有了自己的住房,這個比例甚至超過一些西方發達國家。與年輕人相比,老人的人均住房面積還要大一些。據北京大學老年學研究所對北京的典型調查,老人的人均居住面積要高于全市平均值34.76%。不過,多數老人只有一套房子,這些房子雖然區位條件好,價值較高,但由于要居住,也就無法通過出租或出售變現。如何通過金融創新,使老人們在不移居他處的前提下,通過盤活住房資產獲得穩定的收入以貼補生活,作為社會養老的補充?出路就是發展住房反向抵押貸款,實現以房養老。

二、我國發展住房反向抵押貸款的組織模式

組織模式的確定和貸款機構的選擇是住房反向抵押貸款能否取得成功的關鍵環節。在我國,發展住房反向抵押貸款,既要借鑒國外成熟的經驗,又要結合我國的國情、金融機構狀況和居民的消費習慣,統籌考慮,選擇高效合理的組織模式,以減少運營成本,提高綜合效率。

(一)組織模式的定位

概括起來,目前國外住房反向抵押貸款的組織模式有三種類型:完全市場模式、完全政府模式,以及二者兼顧模式,其中美國模式屬于第三種。相對于英國、法國、新加坡等國來說,美國的住房反向抵押貸款歷史長、市場規范、運作較為成功,效果也最為明顯。我國發展住房反向抵押貸款,應借鑒美國模式的經驗,走政府調控與市場運作相結合之路。也就是說,要在政府主導下,充分發揮商業銀行、保險公司、房地產公司、中介機構的優勢,進行市場化運作,以實現取長補短,優勢互補。這是由反向抵押貸款的產品屬性與我國的國情所決定的。

第一,住房反向抵押貸款本身具有明顯的外部經濟性。通過發展住房反向抵押貸款,有助于實現老人自我養老,減少國家社會保障的壓力,促進社會的穩定與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但住房反向抵押貸款業務本身面臨著較大的市場風險,如果沒有政府的介入和政策的支持,這項業務就難以發展起來。

第二,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還不完善,信用體系還不完備。我國是在計劃經濟的基礎上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目前正處于轉軌時期,體制改革還不到位,市場主體發育還不成熟,信用體系還不健全,法制環境還不完善。這樣的外部環境不利于住房反向抵押貸款業務的健康發展。如果我們把這項關系眾多老年人切身利益的事業完全交由市場來運作,難免會出現這樣或那樣的問題。英國在這方面的教訓是深刻的。我國應該避免重蹈英國的覆轍,加強政府的監管,尤其要在起步階段,更要走穩、走好。

第三,我國的居民對住房反向抵押貸款的知識還很缺乏,對它的認識有一個時滯,政府的介入有助于增強居民的信心。住房反向抵押貸款是一個全新的產品,涉及到人

們觀念的更新、生活方式的轉變、遺產繼承方式的改革、養老方式的變化,人們對它從認識到接受會有一個過程。如果政府從一開始就介入,相當于對這一產品的信用增級,可顯著增強民眾的信心。另外,為保證公正性,在該項業務推出的初始階段,需要進行大力宣傳推廣,對借款人進行貸前咨詢教育,對服務人員進行培訓,這些都是私營機構所不愿也無法承擔的。

但這并不是說,政府應該對住房反向抵押貸款大包大攬,甚至壟斷經營。缺乏競爭將導致失去效率。美國住房反向抵押貸款發展面臨的問題之一是參與的私人機構較少,目前僅剩一家,這是美國政府所不愿看到的,也是廣大消費者所不希望的。我國在推出這項業務時,應該汲取國外的經驗教訓,妥善處理政府主導與市場運作二者的關系。既要發揮政府的指導、調控、監管作用,又要在具體產品的開發、推廣、放貸、評估等環節上,充分調動商業銀行、保險公司、房地產中介機構等相關機構的積極性。要通過各方的共同努力,最終形成權責明確、運作規范、監管有力、充滿活力與效率的住房反向抵押貸款發展模式。

(二)貸款機構的選擇

貸款機構的確立是推出住房反向抵押貸款的前提。但并不是所有的機構都適于開辦這項業務。這里不妨先分析一下目前我國各類相關金融機構的優缺點。

1、商業銀行是發展住房反向抵押貸款的主力軍。商業銀行的資金比較充裕,個人儲蓄存款中用于購買住房、準備養老的資金也占有較高的比重,而且傳統的房地產貸款業務都是由銀行開辦的,銀行對開發與房地產有關的金融產品也有比較豐富的經驗。因此,銀行辦理反向抵押貸款業務可謂相得益彰。但銀行的儲蓄存款以活期和短期固定存款為多,與住房反向抵押貸款的周期不匹配,存在著“短存長貸”現象,這會影響銀行資金的流動性。不過,如果有保險業的介入,實現銀保聯手,則可有效地克服上述不足,達到分散風險、共贏發展的目的。

2、保險公司是發展住房反向抵押貸款的有生力量。如果單從資產的流動性看,保險公司最適合開辦此項業務,尤其是其中的壽險公司。一是壽險公司已積累了大量的保險金,而且負債期限較長。截止到2006年底,我國保險業集聚的總資產已達1.97萬億元,而且它的支付具有長期性,一般發生在10年之后,這與住房反向抵押貸款的期限匹配較好。二是住房反向抵押貸款在產品設計時需要考慮借款人的預期壽命,進行產品精算和定價,這正是保險公司的優勢所在。三是壽險公司專門從事養老金保險的繳費與理賠業務,積累了豐富的理賠經驗,這是發展住房反向抵押貸款業務所必須的。但從目前政策上看,保險公司尚不具備金融信貸的功能。

3、社會保障機構是住房反向抵押貸款的參與者。建立強有力的社會保障體系,增加新的養老資金籌措渠道,支持養老事業,本來就是社會保障機構的基本工作。但社保機構發展住房反向抵押貸款,受風險控制、投資渠道的限制較多,而且這一業務的開辦,涉及到許多具體工作,如購售房交易、資產評估、舊房拍賣等,這些工作并非社會保障機構的強項。因此,社會保障機構最多只能是一個配角,而非主力軍。

4、一般企業公司不適合開辦這一業務。住房反向抵押貸款,因其協議執行時間長、資金多、關系復雜,協議執行中風險較大、社會影響廣,因而對開辦機構有規模、實力等市場準入方面的要求。一般企業單位,因其資金規模有限,客戶的信任度低,并不適合辦理住房反向抵押貸款業務。

(三)經營方式的確立

根據上述分析,無論是商業銀行、保險公司、房地產中介公司,還是社保機構,都不適于單獨發展住房反向抵押貸款。它的推出,應以商業銀行和壽險公司為主,社會保障和相關中介機構參與其中,形成權責明確、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合作關系。在具體運作形式上,建議成立一個聯合經營的股份制公司,由商業銀行等幾家單位按一定比例投資人股,利益分享、風險共擔,注冊資本金較多,獨立開展反向抵押貸款業務。在股份制公司的架構內,成立不同的部門,分別負責產品設計、市場開拓、售后服務等業務。如由內部的保險部門策劃反向抵押貸款業務的程序,設計產品,根據生命表進行相關測算,估計每年給付的養老費用;由銀行部門負責貸款的審查、發放、回收等事宜;由房地產部門發現目標客戶,聯合保險部門進行談判,通過拍賣出售將收回的住房變現,回籠資金;等等。這樣既可以發揮上述幾家金融機構的優勢,又可以使外部矛盾內部化,還可以隔離風險,達到多贏的目的。

三、住房反向抵押貸款的運行機制

住房反向抵押貸款的運作,需要有一定的程序和機制作保證。盡管對不同類型的住房反向抵押貸款產品來說,貸款申請與支付的程序不一定完全相同,但總的框架應是一致的,主要包括:

1、借款者向政府的特設機構或與貸款者無利害關系的第三方進行咨詢,就住房反向抵押貸款的優缺點、適用人群、產品特征、借貸雙方的權利義務等內容進行充分了解,并與家人或繼承人協商,在此基礎上決定是否申請該貸款。

2、符合條件并決定申請住房反向抵押貸款的申請人,向具有資格的貸款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也即向銀行或其他經辦機構提出對自有住房實施反向抵押貸款的申請書。

3、貸款機構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內容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后予以受理。然后委托獨立、合法、權威的社會中介機構,對申請人的資信和房產等情況進行審查。

4、社會中介機構按照法定的程序和內容,對申請人的信用、住房情況進行全面審查,并出具審查評估報告。

5、按照評估報告,貸款機構決定是否接受申請人的申請。對于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在借貸雙方自愿的情況下,簽訂住房反向抵押貸款合同。

6、合同生效后,在貸款期間,貸款機構按照合同約定的支付方式,向借款者定期或不定期地提供現金支付,房產所有權逐漸轉移到貸款機構。

7、貸款到期或者按照約定借款人死亡后,借款者或其繼承人可以用其他資產償還貸款,否則貸款機構將抵押住房收回,并在二手房市場上拍賣出售,用所得收入彌補前期的貸款額,取得利潤。

8、今后隨著住房反向抵押貸款的證券化,貸款機構可以以一系列住房反向抵押貸款為標的資產,并以其未來所產生的現金流作擔保,通過發行住房反向抵押貸款證券的方式,將資產出售給投資者以進行融資活動。

四、住房反向抵押貸款參與各方的作用

住房反向抵押貸款能否順利推行,在于參與各方能否各司其職,充分發揮各自的作用,到位而不越位。因此,對各參與機構準確定位是非常必要的。

(一)政府

我國住房反向抵押貸款的發展,離不開政府的參與和支持。政府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1、市場監管者。老年人一般缺乏足夠的金融知識,無法對住房反向抵押貸款做出全面、準確的判斷,很容易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被誤導。為此,政府必須加強對市場主體包括貸款機構和中介機構的監管,明確貸款機構必須披露的信息,包括利率、費用等;對中介機構通過認證和監控,確保服務質量;加大對有關法津法規的執行力度,對執行情況進行有效評估,對不當的行為及時糾正;及時受理消費者的投訴,并給予快速反應。

2、政策與法律法規制定者。政府應當為反向抵押貸款服務項目提供政策優惠,包括對貸款收入和保險公司的反向抵押貸款保險費收入給予稅收優惠,對房屋擁有者獲取的貸款予以稅收豁免。要制定并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建立住房反向抵押貸款機構和中介機構的市場準入制度,明確反向抵押貸款咨詢和市場推廣人員的資格標準。

3、信息咨詢者。在推出反向抵押貸款之初,政府應扮演中介咨詢者的角色,以確保咨詢服務主體的中立性、咨詢過程的規范性,讓申請人獲得客觀、公正、準確的反向抵押貸款信息。在這方面,政府擁有貸款機構無法比擬的信譽優勢。

4、額外風險擔保者。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在正常情況下,對一些政府支持的住房反向抵押貸款產品,政府應給予擔保。主要是建立住房反向抵押貸款風險的分散機制,保護貸款機構和借款人的利益。由政府提供反向抵押貸款保險,承擔房屋價值低于貸款余額的部分,可解除金融機構對房價波動引起巨額損失的憂慮,提高老年人參與此項業務的積極性。二是在特殊情況下,政府要發揮中央銀行的作用,給予必要的援助。當住房反向抵押貸款的開辦機構出現資金短缺時,可以向政府的央行申請專項再貸款;當貸款機構因擠兌而出現流動性困難時,央行應給予援助;當貸款機構或開辦反向抵押貸款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破產時,央行可直接接管相關業務,或責令接收機構負責繼續開展反向抵押貸款的相關業務。

(二)中介機構

住房反向抵押貸款的推出,離不開房地產價值評估、信息咨詢、法律公證等中介機構的參與。其作用主要有:

1、房產價值評估。在反向抵押貸款合同簽訂前和執行過程中,需要對住房價值進行評估。正確、合理、公正的評估結果是確保借貸雙方利益的前提和基礎。為從制度上保證公正性,盡可能避免借貸雙方的糾紛,理想的方法是選擇與借貸雙方都無直接利益關系的第三方也即專業的房地產評估中介機構來承擔評估業務。

2、信息咨詢。借款人在做出反向抵押決策之前,需要獲得客觀、公正、及時的住房反向抵押貸款信息。從國外的實踐看,許多反向抵押貸款的糾紛,是由于申請人事前沒有進行獨立的咨詢,對反向抵押貸款的知識和信息了解不多,甚至被誤導所造成的。因此,為保證信息咨詢的公正性,應借監美國的經驗,由政府牽頭組建獨立于貸款人的中立的信息咨詢機構,并把“已接受咨詢”作為申請反向抵押貸款的條件之一。

3、房屋維修、房產交易。反向抵押貸款的貸款期限較長,短則幾年,長則十幾年甚至幾十年。在這么長的時間內,為保證住房的正常使用功能,需要對住房進行維護,這需要房地產公司的參與。在貸款周期結束時,有很大一部分反向抵押貸款合約需要將房產變現,這就需要通過房地產二級市場,進行交易實現。

4、法律公證。房產屬于大宗商品,對個人來講,其價值在個人財富中所占比重很大。因此,在簽訂住房反向抵押貸款合約時,借款人一定要慎之又慎。除按要求履行程序外,穩妥的辦法之一是得到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的介入與幫助。這樣不僅可以得到更詳細的信息,而且可防止交易中的欺詐行為。

(三)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不僅應承擔房屋擁有者的人身保險和房屋財產保險,還應當由其來開辦反向抵押貸款保證保險。反向抵押貸款本質上屬于商業貸款,一般情況下,反向抵押貸款到期后的貸款總額小于房屋價值,對保險公司來說,無疑是一個很好的商業保險項目。若由政府通過收取保險費的方式為貸款人保險,很可能使政府成為盈利機構,這與政府的職能相違背。因此,在我國保險公司開辦此類保險比政府更適合。具體地說,保險公司的作用有三項:

1、承擔申請人的人身保險和房屋的財產保險。這與傳統的住房分期抵押貸款是一致的。

2、承擔反向抵押貸款保證保險。也即在貸款到期時,如果貸款本息超過房屋本身的價值,將由保險公司來賠付,這將大大減少貸款機構的風險。這種保險類似于美國聯邦政府對HECM產品的抵押擔保。

3、產品設計。充分發揮保險公司精算人才的優勢,對住房反向抵押貸款的產品進行設計。

(四)商業銀行

商業銀行實力雄厚,能夠滿足住房反向抵押貸款的啟動資金要求,而且銀行本來就辦理住房抵押貸款業務,可借此實現業務的就近轉移。將來還可通過將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提高貸款資產的流動性,從而使業務拓展成本變得更低。商業銀行的作用主要體現在:

1、主貸款機構。在住房反向抵押貸款業務的運作中,要以商業銀行為主。主要考慮是:第一,商業銀行在普通居民尤其是老年人的心目中信譽較高,而信譽是老年人愿意把住房反向抵押出去的首選。第二,商業銀行的網點眾多,容易實現規模效益,降低業務擴展成本。第三,資金雄厚,迫切需要尋找合適的投資渠道。

2、會同壽險公司,開發設計住房反向抵押貸款產品。對國外的反向抵押貸款產品,我們可以借鑒,但必須結合我國的實際進行重新設計。這就需要商業銀行會同壽險公司,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共同開發符合我國市場需求的本土化產品。

3、開展售后服務。住房反向抵押貸款周期長,售后服務的任務很重。這就要發揮商業銀行在這方面的優勢和特點。從長遠看,誰的售后服務做得好,誰就能贏得市場。

五、結束語

篇(10)

為了確保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現就住宅及車庫買賣有關事項簽訂協議如下:

第一條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自愿將位于xxx市xx號2棟4單元8樓的住宅壹套及一樓車庫雜物房壹間出售(出讓)給乙方,其中:住宅建筑面積為153.18平方米,車庫雜物房建筑面積xx平方米。

第二條 上述住宅及車庫雜物房的出售價(含出讓價,下同)為人民幣壹拾陸萬元整(¥xxxxxx元)(以下金額均為人民幣)。此價格自甲乙雙方簽訂協議書之日起不得變更。

第三條 付款方式:實行分期付款,首期支付陸萬元整,第二期支付壹拾萬元整。具體支付時間及方式如下:

(一) 乙方陪同甲方到銀行歸還上述住宅按揭貸款余額取回《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以下簡稱《房產證》時支付甲方售房款陸萬元整。

(二)在甲方辦妥上述住宅所有權過戶手續并將新的 《房產證》及車庫雜物房的《使用權出讓證》交給乙方的當天支付壹拾萬元整。

第四條 甲方必須在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購房款并歸還按揭貸款余額取回《房產證》后的十五日內,與乙方共同到房產部門辦理上述住宅所有權過戶手續,并將新的《房產證》交給乙方。上述住宅一經辦理所有權過戶手續,房屋的產權及使用權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擁有產權及使用權,原入住人員或存放的物品必須在住宅所有權過戶后的十五日內搬離。

第五條 鑒于甲方原來只擁有車庫雜物房的使用權而無所有權,僅取得車庫雜物房的《使用權出讓證》,而《使用權出讓證》又不能到發證機關辦理“使用人”變更手續的實際情況,該車庫雜物房及對應的《使用權出讓證》自乙方付清上述購房款(含車庫雜物房的出讓金)之日起至該車庫雜物房使用權終了之日止歸乙方使用和保管。

第六條 上述住宅及車庫雜物房的交易金額(人民幣壹拾陸萬元整)不包括售房應繳稅費及辦理住宅所有權過戶手續費等各種稅費,此項稅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將購買上述住宅、車庫的款項支付給甲方的,由甲方按日加收違約金額的百分之 的違約金。

(二)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購房款后未按規定時間辦理上述住宅所有權過戶手續并將新的《房產證》以及車庫雜物房《使用權出讓證》交給乙方的,甲方除必須將住宅《房產證》及車庫雜物房《使用權出讓證》交給乙方外,必須按日支付全部售房款百分之 的違約金。

(三)甲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搬離上述住宅及車庫雜物房的,必須按市場房屋出租價格的三至五倍價格向乙方支付房屋租金。

(四)房屋買賣協議簽訂后,甲方違約不出售(出讓)上述住宅及車庫雜物房,如已收取乙方的購房款的,甲方除必須按乙方規定的時間退還已收取的乙方購房款外,必須另行支付給乙方三萬元整違約金;如乙方已付款但終止購房的,甲方只按已收款項的80%退回給乙方;如未支付任何購房款,無論哪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壹萬元整。

第九條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并經市公證處公證后生效。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市公證處存一份。

甲方: (簽名和手印)

乙方:(簽名和手印)

日期:

公務員勞動法合同法

求職信申請書保證書

邀請函廣告詞演講稿

面試筆試創業勵志笑話心理

村官考試評語常識社保學習

留學考研制度黨團名言格言

工作總結述職報告經典語錄

職業規劃職場勵志就業指導

自查報告自我鑒定自我總結

畢業感言畢業留言畢業贈言

實習報告畢業論文思想匯報

個人簡歷自我介紹辭職報告

合同范本

房屋租賃合同范本

借款合同范本

勞動合同范本

其他合同范本

協議書

應屆畢業生網應屆畢業生網合同范本其他合同范本簡單購房合同范本

簡單購房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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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確保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現就住宅及車庫買賣有關事項簽訂協議如下:

第一條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自愿將位于xxx市xx號2棟4單元8樓的住宅壹套及一樓車庫雜物房壹間出售(出讓)給乙方,其中:住宅建筑面積為153.18平方米,車庫雜物房建筑面積xx平方米。

第二條 上述住宅及車庫雜物房的出售價(含出讓價,下同)為人民幣壹拾陸萬元整(¥xxxxxx元)(以下金額均為人民幣)。此價格自甲乙雙方簽訂協議書之日起不得變更。

第三條 付款方式:實行分期付款,首期支付陸萬元整,第二期支付壹拾萬元整。具體支付時間及方式如下:

(一) 乙方陪同甲方到銀行歸還上述住宅按揭貸款余額取回《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以下簡稱《房產證》時支付甲方售房款陸萬元整。

(二)在甲方辦妥上述住宅所有權過戶手續并將新的 《房產證》及車庫雜物房的《使用權出讓證》交給乙方的當天支付壹拾萬元整。

第四條 甲方必須在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購房款并歸還按揭貸款余額取回《房產證》后的十五日內,與乙方共同到房產部門辦理上述住宅所有權過戶手續,并將新的《房產證》交給乙方。上述住宅一經辦理所有權過戶手續,房屋的產權及使用權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擁有產權及使用權,原入住人員或存放的物品必須在住宅所有權過戶后的十五日內搬離。

第五條 鑒于甲方原來只擁有車庫雜物房的使用權而無所有權,僅取得車庫雜物房的《使用權出讓證》,而《使用權出讓證》又不能到發證機關辦理“使用人”變更手續的實際情況,該車庫雜物房及對應的《使用權出讓證》自乙方付清上述購房款(含車庫雜物房的出讓金)之日起至該車庫雜物房使用權終了之日止歸乙方使用和保管。

第六條 上述住宅及車庫雜物房的交易金額(人民幣壹拾陸萬元整)不包括售房應繳稅費及辦理住宅所有權過戶手續費等各種稅費,此項稅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將購買上述住宅、車庫的款項支付給甲方的,由甲方按日加收違約金額的百分之 的違約金。

(二)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購房款后未按規定時間辦理上述住宅所有權過戶手續并將新的《房產證》以及車庫雜物房《使用權出讓證》交給乙方的,甲方除必須將住宅《房產證》及車庫雜物房《使用權出讓證》交給乙方外,必須按日支付全部售房款百分之 的違約金。

(三)甲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搬離上述住宅及車庫雜物房的,必須按市場房屋出租價格的三至五倍價格向乙方支付房屋租金。

(四)房屋買賣協議簽訂后,甲方違約不出售(出讓)上述住宅及車庫雜物房,如已收取乙方的購房款的,甲方除必須按乙方規定的時間退還已收取的乙方購房款外,必須另行支付給乙方三萬元整違約金;如乙方已付款但終止購房的,甲方只按已收款項的80%退回給乙方;如未支付任何購房款,無論哪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壹萬元整。

第九條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并經市公證處公證后生效。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市公證處存一份。

篇(11)

    一、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制、審批及執行。年度終了前,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按照市財政部門規定的表式、時間和編制要求,根據本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下年度基金收支預測,編制下年度基金預算草案,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審核后上報市政府,經市政府批準后,由市財政局向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批復執行。

    二、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要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執行,并認真分析基金的收支情況,每月4日前向市財政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報告預算執行情況。

    三、市、區(縣)兩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在財政和勞動保障部門共同認定的國有商業銀行設立社會保險基金收入戶和支出戶。

    收入戶的用途:

    市級:

    暫存由市經辦機構征收的社會保險費收入;暫存由下級經辦機構上解的基金收入;暫存該帳戶的利息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

    區(縣)級:

    暫存由區(縣)經辦機構征收的社會保險費收入;暫存該帳戶的利息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區縣經辦機構于每月25日前將本月收入戶的基金向區(縣)財政專戶劃轉。市經辦機構每月月底將本月收入戶的基金向市財政專戶劃轉,市區(縣)兩級收入戶不得發生其他支付業務。收入戶月末沒有余額。

    支出戶的用途:

    市級:

    接收市財政專戶撥入的基金;暫存社會保險支付費用及該帳戶的利息收入;支付基金支出款項;劃撥該帳戶資金利息收入到財政專戶,下撥下級經辦機構基金。

    區(縣)級:

    接收區(縣)級財政專戶撥入的基金;暫存社會保險支付費用及該帳戶的利息收入;支付基金支出款項;劃撥該帳戶基金利息收入到區(縣)級財政專戶,上解上級經辦機構基金。

    市、區(縣)兩級支出戶除接收財政專戶撥付的基金及該帳戶的利息收入外,不得發生其他收入業務。

    為保證市代辦、兼職機構直接管理的離退休人員離退休金的正常發放,這些機構必須建立單獨的專戶,用于接收市經辦機構支出戶撥付的養老金。

    四、市、區(縣)兩級財政社保部門也要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設收入、支出戶的同一國有商業銀行開設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

    財政專戶的用途:

    市級:

    接收市級經辦機構轉入的社會保險基金收入;接收市級經辦機構收入戶暫存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接收基金購買國家債券兌付的本息收入、該帳戶資金形成的利息收入以及市級支出戶轉入的利息收入等;接收財政補貼收入;根據市級經辦機構全市的用款計劃,向市級支出戶撥付資金,購買國家債券。

    區(縣)級:

    接收區(縣)級經辦機構轉入的社會保險基金收入;接收區(縣)級經辦機構收入戶暫存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接收該帳戶資金形成的利息收入以及區(縣)支出戶轉入的利息收入等;根據區(縣)級經辦機構的用款計質,向區(縣)級支出戶撥付資金。

    五、社會保險基金繳撥程序:

    (一)基金繳撥程序

    1.單位和個人在繳納基金時,市、區(縣)社保經辦機構根據收入核定表開據“托收單”(一式五聯)委托銀行或開據“北京市社會保險專用基金票據(一式三聯)”將基金繳入收入戶。

    2.市、區(縣)社保經辦機構向單位和個人撥付基金時,根據支出月報表將基金從支出戶撥付到單位和個人。

    (二)利息收入的繳撥程序

    1.財政專戶的利息收入,由市、區(縣)財政社保部門根據市、區(縣)社保經辦機構開戶銀行出具的“利息收入通知單”計入市、區(縣)財政專戶。同時,出具市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三聯式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專用繳撥款憑證(以下簡稱“專戶繳撥憑證”),連同“銀行利息通知單”加蓋專用印章的復印件交社保經辦機構記帳。市、區(縣)兩級財政部門出具“專戶繳撥憑證”時,要分別注明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的存款利息數額。

    2.收入戶、支出戶利息收入要按季繳存財政專戶,具體時間是:每個季度終了的次月十日前繳存財政專戶,繳存財政專戶時,市、區(縣)兩級經辦機構要及時向市、區(縣)財政部門提供分險種的基金利息數額,由市、區(縣)財政部門出具“專戶繳撥憑證”。市、區(縣)財政部門憑開戶銀行出具的原始憑證記帳,市、區(縣)兩級經辦機構憑市區(縣)財政部門出具的“專戶繳撥憑證”及原始憑證復印件記帳。

    (三)轉存銀行定期存款的程序

    1.社會保險基金轉存銀行定期存款時,市財政根據市社保經辦機構提出的意見,在雙方共同協商的基礎上,將資金劃撥轉存,定期存單由市財政委托開戶銀行代為保管。

    2.劃撥資金時,市財政填寫“專戶繳撥憑證”。市財政憑劃撥資金的銀行原始憑證和“專戶繳撥憑證”記帳;市經辦機構憑“專戶繳撥憑證”加蓋市財政專戶印章的銀行原始憑證復印件記帳。

    (四)購買國家債券的資金劃撥及程序

    1.社會保險基金購買特種定向債券和其他種類國家債券時,市財政根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社保經辦機構)提出的意見,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將資金從市財政專戶劃轉到國庫(國債經營機構的銀行帳戶),債券由市財政局商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社保經辦機構)委托開戶銀行代為保管。

    2.劃撥資金時,市財政填寫“專戶繳撥憑證”。市財政憑開戶銀行劃撥資金的原始憑證和“專戶繳撥憑證”記帳;市經辦機構憑“專戶繳撥憑證”加蓋市財政專戶印章的銀行原始憑證復印件記帳。

    (五)市、區(縣)兩級資金撥繳程序:

    資金流程:

    資金上繳:繳費單位區(縣)級經辦機構收入戶區(縣)級財政專戶區(縣)級經辦機構支出戶市級經辦機構收入戶市級財政專戶資金下撥:市級財政專戶市級經辦機構支出戶區(縣)級經辦機構收入戶區(縣)級財政專戶區(縣)級經辦機構支出戶繳費單位六、市、區(縣)經辦機構要根據同級財政核定的基金年度預算及月收支計劃,按月填寫用款申請書,注明支出項目,加蓋單位用款專用章,每月20日前分別報送市、區(縣)財政局社會保障處(科)。市、區(縣)財政局對用款申請審核后,每月30日將基金從財政專戶分別撥入市、區(縣)經辦機構支出戶。

    七、為了加強北京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財政專戶專用票據的管理,確保社會保險基金的規范化管理,特規定我市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財政專戶專用票據,分別為:《北京市社會保險專用基金票據》、《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往來票據》和《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資金專用繳撥憑證》。此票證由市財政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統一印制。具體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八、市、區(縣)兩級財政部門要建立健全社會保障財政專戶總會計和內部管理制度。社會保障基金總會計是介于財政預算總會計和預算外資金總會計之外的第三種總會計,必須配備政治素質好、有一定專業知識的人員擔任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的總會計工作。

    九、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審計局等部門要加強對基金的監督,定期或不定期地對收入戶、支出戶和財政專戶的基金和結余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并向市政府和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報告。

    十、《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于1999年7月1日正式執行,過去與本制度相抵觸的有關制度、規定同時廢止。實施中有關問題由市財政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的通知

    財社字〔1999〕60號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五日

    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勞動(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為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等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管理,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失業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258號)、《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及《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9號)等有關規定,財政部會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制訂了《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什么問題,請及時告知。

    附件: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經辦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行為,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維護保險對象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關于社會保險的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經辦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以下簡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以下簡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等社會保險基金。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社會保險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是指為了保障保險對象的社會保險待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由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分別按繳費基數的一定比例繳納以及通過其他合法方式籌集的專項資金。

    第四條  基金財務管理的任務是: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依法籌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努力做好基金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并如實反映基金收支狀況;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加強監督和檢查,確保基金的安全。

    第五條  為保證基金的按時、足額收繳和支付,稅務機關和經辦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有權按規定要求繳費單位如實提供用工情況、工資表、財務報表等與社會保險有關的原始資料和數據。

    第六條  基金納入單獨的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以下簡稱“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任何地區、部門、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擠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財政預算。

    第七條  基金根據國家要求實行統一管理,按險種分別建帳,分帳核算,專款專用,自求平衡,不得相互擠占和調劑。

    第二章  基金預算

    第八條  基金預算是指經辦機構根據社會保險制度的實施計劃和任務編制的、經規定程序審批的年度基金財務收支計劃。

    第九條  基金預算的編制。年度終了前,經辦機構應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表式、時間和編制要求,根據本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下年度基金收支預測,編制下年度基金預算草案。

    第十條  基金預算的審批。經辦機構編制的年度基金預算草案,由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匯總并報財政部門審核,經同級政府批準后,由財政部門及時向勞動保障部門批復執行,并報上級財政和勞動保障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  基金預算的執行。經辦機構要嚴格按批準的預算執行,并認真分析基金的收支情況,定期向同級財政和勞動保障部門報告預算執行情況。

    財政和勞動保障部門應逐級匯總上報預算執行情況,并加強基金監控,發現問題應立即采取措施解決。

    第十二條  基金預算的調整。遇特殊情況需要調整預算時,經辦機構要編制預算調整方案,由勞動保障部門報財政部門審核,經同級政府批準后,由財政部門及時向勞動保障部門批復執行,并報上級財政和勞動保障部門備案。

    第三章  基金籌集

    第十三條  基金按國家規定按時、足額地籌集。任何地區、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和減免。

    第十四條  基金收入包括:社會保險費收入、利息收入、財政補貼收入、轉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下級上解收入、其他收入。

    社會保險費收入是指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按繳費基數的一定比例分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等收入。

    利息收入是指用社會保險基金購買國家債券或存入銀行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財政補貼收入是指同級財政給予基金的補貼收入。

    轉移收入是指保險對象跨統籌地區流動而劃入的基金收入。

    上級補助收入是指下級經辦機構接收上級經辦機構撥付的補助收入。

    下級上解收入是指上級經辦機構接收下級經辦機構上解的基金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滯納金及其他經財政部門核準的收入。

    上述基金收入項目按規定分別形成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等。

    第十五條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入按規定分別計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基金。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收入包括按規定應計入統籌帳戶的繳費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收入、統籌帳戶基金利息收入、財政補貼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下級上解收入、其他收入。

    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基金收入包括按規定應計入個人帳戶的繳費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收入、繳費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收入、個人帳戶利息收入、轉移收入等。

    第十六條  實行經辦機構征收社會保險費的地區,經辦機構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在同級財政和勞動保障部門共同認定的國有商業銀行設立社會保險基金收入戶(以下簡稱“收入戶”)。

    收入戶的主要用途是:暫存由經辦機構征收的社會保險費收入;暫存下級經辦機構上解或上級經辦機構下撥的基金收入;暫存該帳戶的利息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收入戶除向財政專戶劃轉基金外,不得發生其他支付業務。收入戶月末無余費。

    實行稅務機關征收社會保險費的地區,不設收入戶。

    第十七條  稅務機關或經辦機構要定期或定額將征集的基金繳存財政專戶。具體時間或額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定。繳存時,須填制銀行制發的進帳單或劃款憑證(一式多聯),并填寫收入項目和具體金額。各有關部門或機構憑該憑證記帳。未按規定執行的,財政部門委托各開戶銀行于月末將全部基金收入劃入財政專戶。

    第四章  基金支付

    第十八條  基金要根據社會保險的統籌范圍,按照國家規定的項目和標準支出,任何地區、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增加支出項目和提高開支標準。

    第十九條  基金支出包括:社會保險待遇支出、轉移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上解上級支出、其他支出。

    社會保險待遇支出是指按規定支付給社會保險對象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支出、失業保險待遇支出和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出等。

    轉移支出是指社會保險對象跨統籌地區流動而轉出的基金支出。

    補助下級支出是指上級經辦機構撥付給下級經辦機構的補助支出。

    上解上級支出是指下級經辦機構上解上級經辦機構的支出。

    其他支出是指經財政部門核準開支的其他非社會保險待遇性質的支出。

    上述基金支出項目按規定分別構成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失業保險基金支出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等。

    第二十條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補助下級支出、上解上級支出和其他支出在統籌帳戶中列支,轉移支出在個人帳戶中列支。

    第二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支出包括:基本養老金、醫療補助金、喪葬撫恤補助費。

    (一)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性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支付給《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以下簡稱“《決定》”)實施前已經離休、退休和退職人員的離休金、退休金、退職金、補貼。

    基礎性養老金是指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地(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支付給《決定》實施后按照統一的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計發待遇的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個人帳戶養老金是指按繳費個人的個人帳戶儲存額除以120支付給按照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計發待遇的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以及一次性支付給個人的個人帳戶儲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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