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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議總結大全11篇

時間:2022-08-11 08:3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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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議總結

篇(1)

一年來,我村委會學校在上級各級領導的關心幫助和大力支持下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深入學習xx大精神,扎實工作,教書育人,與時俱進,開拓進取,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努力完成了上級下達的各項任務,開創了我村委會學校教育工作的新局面。現在我匯報這學年來我村委會學校主要所做的幾點工作一、主要工作成績

(一)狠抓德育工作,促進“三風”建設。

為促進“三風”建設,再創文明學校,我們一直把德育工作放在教育優先發展的站略地位,按照縣教育局的德育工作目標管理的要求,結合當地實際,鄉中心完小辦與村委會學校、獨立設置學校相應簽定了主要目標管理協議書,指定各村委會校長負責各班級的德育工作,嚴格要求每位教師把德育教育與各科教學有機地結合起來,同時,認真督促各校堅持開展不同形式的升國旗、唱國歌活動,并根據實際,對教師進行德育教育 ,對學生進行愛國主義教育,制定了校規、班規,從而激發了師生的教與學的積極性,樹立了良好的教風和班風,在廣大學生中不斷涌現出拾金不昧和助人為樂的先進事跡。

(二)強化常規管理,完善教學工作。

(三)加強體育、衛生工作,豐富校園文化。

(四)開展教研活動,提高教學質量

教研是教學的源泉,是教改的先導,是教育深入發展的內部機制。本人充分利用教務主任等各級教研骨干,積極調動學科組的教研力量,并建立管理體制和激勵競爭機制,營造良好的教研氛圍,更好地服務于提高學校教育教學質量。要求教師認真寫好教學計劃,做好教學反思,強化教學法規意識,采用“評課檢查與隨堂聽課”相結合的辦法,努力做到“上齊、上足、上好”,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同時,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以改革教學方法為突破口,確立“以人為本”的教育觀,陳設多種教研途徑,認真聽課、評課,加強教學研究,從而指導好教師上課、評課的能力,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五)籌措資金,改善辦學條件。

我鄉中心完小根據實際,在上級主管部門關心、支持下,裝修了學生的住宿、教學樓,使學校布局更加合理;認真做好校舍的清查和修繕工作,辦學結構得到優化,進一步改善了辦學條件。同時,添置了一臺打印機,辦學設備得到了進一步完善,也為促進教育教學工作打下一定的基礎。

(六)嚴守財經制度,提高經費使用的透明度和效益。

為了使學校的經費正確用到實處,用出效益,我們認真做好財務人員的培訓工作,認真貫徹宣傳“農村義務教育階段經費保障機制”政策,讓廣大師生、家長、社會各界人士明白“兩免一補”政策,嚴格管理寄宿生生活經費,切實管好用好公用經費,做到專款專用,一人管帳,一人管錢,帳目日查月結,采購人員必須有原始記錄,以便查帳時核實。

(七)加強安全工作,杜絕事故的發生。

為保障我鄉中心完小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增強安全意識、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成立了安全領導小組。利用多種形式,組織學習安全知識,使學生樹立了“安全第一”的意識。鄉中心完小領導定期不定期檢查安全工作,發現隱患,組織力量及時排除。為了增強學生的交通安全意識,認真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經常組織學生在電教室里觀看有關交通安全的錄像,并在校園里貼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關交通安全的彩圖,讓學生學習,使他們懂得安全的重要性和生命的可貴。因此,一年來,沒有發生過任何安全事故。

(八)加強食堂工作,杜絕師生事物中毒的發生。

(九)因地制宜,綠化校園,安善師生的學習環境。

(十)加強校舍校產管理,使師生樹立愛校如家的思想。

(十一)督導值日生和值日教師每日所做的工作。

(十二)加強少先隊工作,充分利用節日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主題教育活動。

二、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1、部分家長對教育的認識不夠明確,不夠重視,對子女教育不夠。2、學生對學習的目的不夠明確,不重視學習。3、少部分教師教育意識淡薄、不求上進、不專研教學、責任心差,對本行業報消極情緒依然存在。4、部分教師只重視教學,忽視學生的德育教育。這樣,教育教學工作帶來一定的困難,這次學年末統測考的成績不夠理想,1—5年級鄉統考成績在中上,六年級中下。

三、xx年度工作意見

我村委會學校繼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大力開展教育教學活動,解放思想,更新觀念,與時俱進,以鞏固提高“兩基、普實”成果,加強教育綜合改革為重點,堅持以教學為中心,質量為核心的辦學原則,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辦學效益。

現將xx年度主要工作要點概括

(一)我校下學年規化開設九個班級,學生要到300人以上。

(二)開學前請示鄉中心完小領導分配給我校有事業心、責任心強,思想素質好,有知識水平高的幾位男青年教師。

(三)根據教師的思想素質,知識水平,各人特長,認真選好后,安排到各年級當任班主任和課任教師。

(四)認真擬定好校領導職責和班主任、課任教師、值日教師職責以及各班班規。

(五)加大教學常規的督查力度,加大安全、衛生、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力度,加大畢業班與落弱班級的監控力度。

(六)建立健全教學教研規范管理,進一步完善規范教學常規和班級管理,形式良好的“教風”和“校風”。

(七)組織教師積極參加上級組織的各項各類學習培訓,新課標觀摩研討活動,參與各級教學論文比賽,開展與其他學校教學教研聯網。認真學習、積極探索實踐,取長補短,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能力和教學水平。

(八)各班級認真組織學習園地,每周出好黑板報是,發揮板報無聲的教育,并通過班級的文藝演出、書畫展、征文等活動,結合學校的主題教育活動,促進良好校園文化氣氛圍的形成。

(九)校長率先垂范,做教師的表率,深入課堂,深入師生,經常深入課堂聽課,找出問題,采取對策,提供改進的方案,并向教師及時反饋信息。同時,關心愛護教職工,為教職工排憂解難。

(十)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培養一支師德修養高尚,業務素質過硬的教師隊伍,著力培養學科帶頭人和骨干教師。

篇(2)

    二、兩委會定期召開,一般一月一次,遇到重大問題或特殊情況時隨時召開。

    三、兩委會召開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參加,經到會成員過半數通過形成意見。

    四、兩委會議題般由黨支部選定,村委會十分之一以上村民

    聯名也可以提出議題,單村委會或十分之一上的村民聯名提出的問題,在兩委會召開前都要書面提交黨支部,黨支部在接到議題的15日內必須召開會議。

    五、兩委會的主要內容:

    1、總結前一階段村里工作,安排近期或下階段工作。

    2、研究落實上級黨委政府有關精神和工作部署的方案。

    3、討論黨支部提出或受理的議題,并形成決策意見。

    4、研究確定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的有關事項。

    5、研究議題所涉及的重大事務及有關準備工作。

    6、研究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決定實施過程中的有關問題。

    六、兩委會對重大問題(如宅基地劃撥;計劃生育指標的安排;

    征用土地補償費使用方案;財物分配方案;村上的公共項目建設)

    提出意見,交全體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后,由村委會負責實施。

    七、兩委會人員半年或全年的評議要擴大到村組以上干部。

    村民代表會議制度

    一 、村民代表會議由支村兩委成員和村民代表組成,村民代表總數不得少于村民代表會議成員總數三分之二,村民代表會議實行例會制度,由村委會主任召集和主持,一般一季度召開一次,必要時可隨時召開,出席會議人員不得少于應到會議人數的三分之二,它討論決定村民會議授權的事項,所作決定應當由到會人數半數以上通過。表決結果要在村務公開欄或村里顯要的位置公布。

    二、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10戶左右推選1人組成,其中必須有婦女代表,多民族的村應當有各民族的代表,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村民代表會議的議事內容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黨支部和村委會根據上級的要求和本村實際確定;二是五分之一的村民提出的問題。

    四、村民代表會議的職責:

    1、討論決定村委會年度工作計劃和村級財務預決算,以及村委會提出涉及村政村務方面的重要問題。

    2、監督村委會工作。

    3、向群眾宣傳村民代表會議決議,并帶領群眾執行。

篇(3)

一、指導思想

全鄉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村委會組織法》、《選舉辦法》以及《甘谷縣村民委員會第五次換屆選舉工作實施方案》和全縣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會議精神,以加強村委會組織建設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為目的,堅持黨的領導,充分發揚民主,嚴格依法辦事,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直接、差額、無記名投票的原則,依法選舉出廣大村民信任、遵守紀律、辦事公道、熱心為村民服務,能帶領村民致富的新一屆村委會班子,努力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廣大農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為全鄉農村改革、發展、穩定做出貢獻。搞好這次村委會換屆選舉,有利于增強村級組織的凝聚力、戰斗力;有利于密切黨群、干群關系,鞏固黨在農村的執政基礎,有利于調動全鄉廣大農民群眾的積極性,促進全鄉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對于實現縣委、縣政府確定的奮斗目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階段劃分和主要任務

按照全縣的統一安排,我鄉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分五個階段進行,計劃用45天時間完成,具體方案如下:

第一階段:組織準備階段(*年*月*日—*月*日)。

主要工作:

(一)、加強領導,成立換屆選舉組織機構

根據全縣村委會第五次換屆選舉工作會議精神和《__縣村民委員會第五次換屆選舉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經鄉黨委會議研究決定,成立__鄉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指導小組,組長:__,副組長:__*、__*,成員:__*、__*、__*、__*。各村成立選舉委員會負責指導落實該村的選舉工作。

(二)、召開會議、傳達精神、培訓骨干

鄉上定于*月*日召開全鄉鄉、村、組三級及鄉屬單位干部職工大會,傳達全縣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會議精神,安排部署我鄉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培訓各村選舉骨干。

第二階段:宣傳調查階段(*月*日—*月__日)

主要工作:

(一)、強化宣傳動員,提高村民參于意識

各村要利用板報、橫幅、標語、村務公開欄等各種形式,廣泛開展宣傳教育,讓全鄉廣大村民充分了解村委會換屆選舉的重要意義和法定程序,提高村民參選意識,積極參與選舉活動,正確行使民利,履行好參選義務。

(二)、深入調查摸底,為選舉工作打好基礎

各村選委會要認真做好細致的調查摸底工作:一是該村委會基本情況,包括總人口、戶數、村民小組數、小組長數、村民代表數;二是該村村委會班子狀況,現任村委會班子成員數量、年齡、性別、政治面貌、文化結構、村主任能力、勤政廉潔情況;三是鄉村干部和村民對換屆選舉的思想反映;四是外出選民狀況。

第三階段:依法認定選民資格,認真搞好選民登記(*月*日—*月*日)

主要工作:

(一)、認定選民資格

各村要嚴格按照《村委會組織法》和《選舉辦法》的規定認定選民資格。第一,年滿18周歲的村民,不分民族、種族、職業、出身、、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具有選民資格;第二,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或由于違法犯罪暫時被拘捕并由司法部門認定不宜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人,不具有選民資格;第三,由于生理不健全,不能行使選舉權的人(精神病、癡、呆、傻)不列入選民名單。

(二)、認真搞好選民登記

在認定選民資格的基礎上,再由各村選委會進行選民登記。選民登記要做到不錯、不重、不漏確保選民人數準確無誤。

(三)、公布選民名單,發放選票

各村在登記、統計、匯總選民結束后,必須在選舉前20日張榜公布選民名單,并發放村民選舉證,選民證的編號與選民登記冊上的編號要一一對應。

(四)、確定候選人,依法選舉階段(*月*日—*月*日)

主要工作:

(一)、確定選舉日。根據《選舉辦法》第八條規定,選舉日由村民選舉委員會具體確定,根據我鄉實際,鄉選舉指導小組和各村選委會協調,__鄉村民委員會第五次換屆選舉日定為____年__月__日,即農歷__月__日。

(二)、確定候選人。村委會的組成,按《村委會組織法》第九條規定執行,即“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三至七人組成,婦女應當有適當名額”。候選人的產生,要充分發揚民主,由有選舉權的村民直接提名,全體選民或村民代表會議按投票預選的辦法確定候選人。

(三)、候選人名單公布

各村候選人名單,在選舉前五天,即*月*日按姓氏筆劃順序公布。各村選委會應廣泛征求村民的意見,確定主任、副主任、委員的正式候選人,正式候選人名單于選舉前3日即*月*日進行公布。

(四)、選舉方式:根據《村委會組織法》和《選舉法》的規定,全鄉這次村委會換屆選舉一律采取差額和無記名投票,公開記票的方式進行直接選舉。

(五)、投票方式:各村在選舉時,要召開選舉大會,集中投票或設立若干流動票箱,外出選民可委托投票,但每一村民接受委托票不得超過3人。

(六)、公布選舉結果:投票結束后,經過選委會當場公開唱票、計票,當場公布選舉結果。對當選的村委會干部當場頒發《證書》,依法認定,并填寫“村委會干部登記卡”(一式二份)報鄉政府和民政局備案。

三、嚴格執行政策,堅決制止換屆選舉中的違法違紀行為。這次村委會換屆選舉事關全鄉農村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各村要嚴格執行政策,依法按程序辦事,對群眾舉報的賄選行為,鄉黨委、鄉政府要及時調查核實,賄選事實成立的,要依法嚴肅處理,對受人指使,故意破壞選舉工作的,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及時調整完善村級組織,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選舉工作結束后,各村新的村委會要抓好整章建制,依據《村委會組織法》的基本精神,結合本村實際,積極開展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的活動,要制定好任期內帶領群眾脫貧致富奔小康的發展規劃,村民代表會議制度,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規民約,崗位責任制,要健全和完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制度及村務公開制度的內容。

篇(4)

一、村委會選舉的基本原則

根據《憲法》、《廣東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和《村委會組織法》的規定,村委會選舉的基本原則是:普遍選舉權原則、平等選舉權原則、直接選舉原則、差額選舉原則、競爭選舉原則、秘密投票原則等六項基本原則。

(一)普遍選舉權原則(或稱“普選權”原則)

就享有選舉權的主體范圍而言,凡達到法定年齡、居住期限、法律無限制性規定的公民,均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而不受民族、種族、性別、家庭出身、、教育程度、財產狀況等的限制。《村委會組織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充分體現了這一原則。

(二)平等選舉權原則

就享有選舉權的主體實現權力的效力而言,所有選民在一次選舉中只能投一張選票,即一人一票原則,而且所有選票的效力完全相等。在村委會選舉辦法中,一般都規定“每次選舉所投的票數,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數的選舉有效,多于投票人數的選舉無效”。這條規定就是根據平等選舉權的原則制定的。

(三)直接選舉原則

它是相對于間接選舉而言的。在村委會選舉中,就是由選民直接選出村委會成員。對此,《村委會組織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做出了規定。為貫徹這一原則,在村委會選舉中,不得由戶代表、村民代表間接選舉,也不得先選村委會委員,再由委員選主任、副主任,而應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村委會主任、副主任、委員。

(四)差額選舉原則

它是相對于等額選舉而言的,指候選人名額多于應選名額。我省村委會《選舉辦法》第十五條中規定:“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候選人應當分別比應選名額多一人,委員候選人應當比應選名額多一至三人。”差額選舉的優點在于,擴大了選民的選擇余地,體現了選舉的選擇性本質,有利于選民在幾個候選人中進行比較,選擇自己最滿意的人。

(五)競爭選舉原則

所謂競爭選舉,是指候選人或其他有意競選的村民為了爭取選民的信任而主動采取的自我宣傳、自我表現,主動承諾和相互競爭的活動。在村委會選舉中,“競爭選舉”一般采取兩種形式。一是由負責選舉的領導機構組織候選人向選民介紹自己的情況,宣講自己的治村方案,回答選民提問;二是實行“自主競選”。即自由安排的競選活動。“競選”的優點在于候選人或其他有意競選的村民處于積極主動的地位,便于選民進一步全面了解他們的情況,以便最后作出正確的選擇。

(六)秘密投票原則

秘密投票是相對公開投票而言的,又稱無記名投票,也就是說,選民的投票選擇只有他自己知道。這樣可以免除選舉人的思想顧慮,把自己的真實選擇表達出來。村委會選舉實行的/:請記住我站域名/就是秘密投票,并要求普遍設立秘密寫票間,保證選民在沒有他人干擾的情況下,填寫自己的選票。

二、準備階段(1月10日至4月5日)

我縣的村兩委換屆選舉工作的準備階段主要有八項工作內容,即成立機構、宣傳發動、調查摸底、村財審計,選舉產生村民選舉委員會,培訓工作、制定方案、選舉村民代表和選舉村民小組長。

(一)成立機構

1、縣成立村(居)兩委換屆選舉工作領導小組。

2、各鎮成立村(居)兩委換屆選舉工作指導小組。

(二)宣傳發動

1、利用各種手段,大張旗鼓進行宣傳,使全體選民都知道村兩委換屆選舉工作。

2、設立選舉工作咨詢站,專人負責,要求做到有記錄、有匯報、有答復。

(三)調查摸底

進行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基層群眾的意見和建議,掌握社會動態和各種情況。調查的方法:第一召開各種類型的座談會。第二,開展家訪談心活動。第三,印發調查問卷,發給調查對象進行書面調查,然后進行統計分析。

(四)村財審計

在進行換屆選舉前必須做好村財務審計工作。

通過審計,提高村務、財務管理的透明度,調動村民關心、參與、支持村委會選舉的積極性,給村委會成員一個公正的評價,為順利完成村委會選舉打下基礎。

(五)選舉產生村民選舉委員會

村委會換屆選舉,應依法選舉產生村委會選舉委員會。由村民選舉委員會領導,組織和主持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由村民會議或者各村民小組會議選舉產生。

1、選舉委員會的組成

村民選舉委員會由7至11人組成。具體到某一個村的數額,可以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決定。村民選舉委員會可設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內部分工可以通過內部協商或者投票決定。

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如被提名確定為村委會成員候選人的,應辭去選舉委員會的職務,村民選舉委員會所缺名額從上次推選結果中依次遞補。

2、產生方式

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可召開村民會議選舉產生,也可以由各村民小組分別召開村民小組會議選舉,按得票多少順序確定當選;也可以將名額分配到各村民小組,由各村民小組分別召開村民小組會議選舉,按得票多少的順序確定當選。投票選舉村民選舉委員會前,村黨支部,村民委員會可根據大多數選民的意見,提出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候選人建議名單,引導選民選舉村中的優秀分子為選舉委員會成員。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或撤換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

(1)村民會議選舉。

選舉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的村民會議,由上一屆村委會召集和主持。村民選舉委員會參照村委會成員正式選舉的程序進行。

可召開全體18周歲以上本村村民參加的村民會議,也可以召開每戶派1名代表參加的戶代表會議投票選舉。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者除外。如召開18周歲以上村民參加的村民會議,參會村民須過18周歲以上村民的半數;如召開戶代表會議,參會的戶代表須過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戶數,選舉會議才為有效,選舉才能進行。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按得票多少的順序確定當選。

(2)各村民小組會議選舉。

由各村民小組選舉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時,可以采用以下兩種辦法:一是按本村村民選舉委員會人數規定實行無記名投票。經村民小組有選舉權的過半數選民參加或三分之二以上戶的代表參加投票,獲得多數選票者當選為本村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二是按分配給本村民小組的村民選舉委員會名額實行無記名投票。村民小組召開小組村民會議,有選舉權的過半數本組村民參加,或本組三分之二以上戶的代表參加,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按分配給本村民小組的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數額選舉本組的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在村委會召集村民小組長的主持下,公開唱票、計票,按照簡單多數原則確定當選。

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選舉產生并認定有效后,上一屆村委會應公告,告知本村全體村民,并報鎮級選舉工作指導小組備案。

3、變更。

在依法選舉產生的村民選舉委員會及其成員辭職,或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應及時進行重新選舉或補缺。成員要補缺的應從原選舉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的得票結果中以得票多者遞補。

(六)培訓工作

1、縣舉辦村(居)兩委換屆選舉培訓班。

2、各鎮舉辦培訓班。培訓的對象主要是各鎮參與村兩委換屆選舉的指導人員,工作人員,村委選舉產生的選舉委員會成員。培訓的內容主要有村兩委換屆選舉的法律法規以及換屆選舉規程。

(七)制定方案

各鎮根據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部署和要求,結合本鎮的實際情況制定實施意見,并上報縣民政局。

各村委選舉委員會根據鎮的實施意見結合本村的具體情況,制定本村的選舉工作實施方案。

(八)選舉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組長

村民代表會議是村民會議授權的議事決策機構,村民小組是村委會按照村民居住狀況設立的村民自治單位,都是村民自治組織的重要組成部分。村民代表與村民小組長的選舉,也是村委會選舉的重要內容。

1、選舉村民代表。

按規定凡200戶以下的村一般不選村民代表,不實行村民代表會議制度,而是實行村民會議制度。凡200戶以上的村應當選舉村民代表,在實行村民會議制度的同時,實行村民代表會議制度。

(1)代表數額與任期。

①代表數額。村民代表的數額受本村的戶數、人口和居住條件制約。至于一個村產生多少代表為宜,在堅持便于代表聯系村民、便于代表開會、議事、決策的前提下確定。我省《實施<村委會組織法>辦法》規定,村民代表按五戶至十五戶推選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組選舉若干人產生,500戶以下的村,村民代表的名額應在50人左右,1000戶以下的村,代表名額應在100人左右,1000戶以上的村,代表名額應在100人以上。確定村民代表名額一般應取單數。

②代表任期。村民代表的任期與村委會相同,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③選舉的方式。根據村委會選舉辦法的規定,村民代表由村民會議或各村民小組的選民無記名投票選舉產生。

本屆村民代表選舉產生后,村民選舉委員會應向全體村民公告。并對代表造冊登記一式三份,一份報縣民政局,一份報鎮人民政府,一份留存歸檔。

2、選舉村民小組長。

我省村委會《選舉辦法》規定,村民小組長參照村委會選舉辦法選舉產生。既是參照,一些必要的程序不能少,如召開村民小組的選舉大會、無記名投票、秘密寫票、公開唱票、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公告等,都應參照村委會投票選舉和程序。

(1)村民小組長的條件與任期。

條件:①年滿18周歲以上的本組村民;

②在本村民小組有一定的群眾基礎和威望;

③廉潔自律、秉公辦事;

④有一定的組織領導和處理問題的能力;

⑤能帶頭勤勞致富,熱心為本組村民服務。

任期:村民小組長的任期與村委會相同,每屆三年。可連選連任。

(2)村民小組長的選舉。

①選舉的時間與組織。選舉村民小組長的時間,可在村委會選舉前,也可以與村委會同時進行,還可以在村委會選舉之后進行。選舉村民小組長的村民小組會議,由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召集和主持。

②選舉的程序。一是召集選舉會議。由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召集并主持村民小組會議。二是清點人數。應由本組18周歲以上的村民過半數或三分之二以上戶的代表參加,才可進行投票工作。三是無記名投票。由參加會議的本組18周歲以上的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戶的代表進行。四是計票。由三票人員在選民的監督下,公開計票。五是宣布當選。獲得參加會議的本組18周歲以上的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戶的代表過半數贊成票,始得當選。

③公告。村民小組長選舉產生后,村民選舉委員會應張榜公布,并造冊登記,一式三份,一份報縣民政局,一份報鎮人民政府,一份留村。

三、選舉實施階段(4月6日至5月30日)

(一)選民登記和確定選舉日

1、選民登記

選民登記是整個選舉過程的一個重要環節,這個環節不搞好,投票選舉工作就無法進行,選舉的合法性就難以保證。

(1)選民資格

選民資格是指選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必須具備的條件。確認村民是否具有選民資格,是進行選民登記的前提條件。

根據法律規定,在村委會選舉中,一個村民是否有選民資格,即是否成為選民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①屬地條件。必須是本村村民,即出生、戶口均在本村,或不在本村出生,但戶口在本村。

②年齡條件。必須年滿18周歲。計算的年齡以選舉日為準,就是說到投票選舉日必須年滿18周歲。

③政治條件。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力的人,不具有選民資格。

(2)登記辦法

選民登記前,村民選舉委員會必須先確定選舉日。根據我省村委會選舉辦法的規定,選民名單必須在選舉日的20天前以村民小組為單位張榜公布。因此,選民登記工作必須在選舉日20天前結束。

①確定選民登記工作人員。

村民選舉委員會負責挑選2至3名法律觀念強、有一定文化水平、工作認真負責、熟悉情況的村民擔任選民登記員。登記工作量大的村,也可以由每個村民小組推薦1名村民,經村民選舉委員會認可后擔任選民登記員。進行選民登記前,各鎮應對選民登記員進行培訓。使之明確選民資格,選民登記的法律要求,掌握政策界線,明確任務、方法、時間、要求以及法律責任等。

②明確選民登記對象。

凡具備選民資格,能夠行使選舉權利,參加村委會選舉活動的本村村名,包括外出的村民,都應作為選民進行登記。

a、具有選民資格的村民應在戶口所在地的村進行選民登記。

b、本人和家庭在本村,生產生活在本村,同時履行村民義務,僅本人戶口不在本村,又未在戶口所在村進行選民登記的,應進行選民登記。

c、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祖籍戶口在本村,并承擔村民義務的,可應予登記。

d、具有選民資格,但外出的村民,包括外出兩年以上的村民,應予以登記。

經村民選舉委員會確認登記的選民應在選舉日20天前,張榜公布。本屆有效選民數應以實際能參加選舉的選民數為準(包括委托投票的選民)。

(3)掌握選民登記方法。

經登記確認的選民名單,公布以后未引起爭議的這些選民的資格長期有效。村民選舉委員會應將登記確認的選民名單收集、歸檔。

這次村委會選舉前,在登記確認選民時,可在本屆選民名單的基礎上,采取“增、減”的辦法,對選民進行補充登記,并對遷出本村、死亡和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予以注銷選民登記。這樣,就可以確認新一屆村委會選舉的選民名單。進行選民登記時必須做登記名冊,即造冊登記并編號,以便發放選民證備查,存檔。

2、公布選民名單。

(1)審核選民名單。

凡情況特別的村民,有爭議的村民,準予登記或不準予登記要交由村民選舉委員會逐個給予審核確認。

(2)公布選民名單。

村民選舉委員會審核確認選民名單后,還要張榜公布。一是讓村民明確自己是選民;二是讓廣大村民對公布的選民名單進行審查、監督,糾正偏差。

(3)選民申訴和爭議處理。

選民名單公布后,村民對公布的選民名單有不同意見的應按照我省村委會選舉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在選舉日的五天以前向村民選舉委員會提出”,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認真聽取村民的申訴和意見,并在選舉日的五天以前及時依法作出處理。村民選舉委員會和村民都應注意“選舉的五天以前”這個時效規定。

(4)頒發選民證。

選民證是確認選民的憑證,也是領取選票的憑證。選民證由村民選舉委員會按照選民登記名單及編號填寫,并加蓋印章。選民證應在最后確認選民人數后及時發給選民。不得多或少發,發后注明簽收人或代簽收人,并告知選民妥善保管,供投票選舉時,作為領取選票的憑證。

3、選民登記的特殊情況。

選民登記的特殊情況,應遵循以下五條基本原則:

1、戶籍所在地原則;

2、經常居住地原則;

3、履行本村村民義務的原則;

4、不得重復登記的原則;

5、民主決策的原則。

(二)發選民證

選民證是確認選民的憑證,也是領取選票的憑證,頒發選民證以村民小組為單位,按照選民名單分發,并注明簽收和妥善保管。

(三)提名候選人和公告

1、候選人的基本條件。

《村委會組織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村民委員會及其成員應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辦事公道、廉潔奉公、熱心為村民服務”。第九條第二款規定:“村民委員會成員中,婦女應當有適當的名額,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應當有人數較少的民族的成員”。這是法律對村委會成員的最基本要求。

為了保證候選人的質量,我省辦公廳粵辦發20號文規定了候選人應具備的五個基本條件:(1)堅決貫徹執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2)遵紀守法,廉潔奉公,作風民主,辦事公道,密切聯系群眾,熱心為村民或社區居民服務。(3)身體健康,年齡一般不超過60周歲,村“兩委”班子成員應具有初中以上學歷,社區“兩委”班子成員應具有高中以上學歷。(4)工作認真負責,有較強的組織協調和管理能力。(5)村“兩委”班子成員候選人要有較強的帶頭致富和帶領群眾致富的能力,社區“兩委”班子成員候選人要有較強的服務社區居民的能力。

下列五種人不宜提名為村委會成員候選人:(1)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超計劃生育未經處理,處理未完結或處理完結未滿五年的;(2)被處管制以上刑罰,解除勞動教養或刑滿釋放不滿三年的;(3)受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不滿三年或正被紀檢、司法機關立案偵查的;(4)外出不能回村社區工作的。(5)拖欠集體資金、侵占集體土地違章亂搭亂建的。

必須指出,候選人應具備的條件是軟性的,只能做正面宣傳,引導選民之間不得把應具備的條件規定為必須具備的硬性條件,更不得另行制定硬性規定,是否具備候選人條件到具體的人只能由選民自己去判斷。

2、候選人的提名確定方式。

(1)候選人的人數。

①村委會的職位和職數。《村委會組織法》規定:“村委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三至七人組成”。根據這一規定,結合我縣村規模的實際,我縣第四屆村委會職數的劃分原則:人以下的村委會職數為3人;人以上的村委會,職數為5人。村民委員會成員中婦女和少數民族應當有適當的名額。鎮級人民政府在確定各村村委會的職數時應征求并考慮村的意見。新一屆村委會設的職位和職數,經鎮級人民政府決定后,村民選舉委員會應向全體村民公布,為有選舉權的村民按職位和職數的要求提名候選人作準備。

②候選人的差額人數。法律規定村委會成員的候選人的名額應當多于應選名額,即實行差額選舉。根據這一精神,我省村委會選舉法規定,村委會主任、副主任的候選人應當分別比應選名額多1人、委員候選人的人數應比應選名額多1至3人。

(2)一人一票提名確定。

一人一票提名確定村委會成員候選人的方式,是《村委會組織法》規定的選舉村民委員會,由本村有選舉權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選人的最佳實現方式。我省村委會選舉辦法規定:“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由本村選民直接提名,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召開村民會議或者各村民小組會議進行提名,過半數的選民參加會議提名有效”。因此,村民選舉委員會對候選人的提名要嚴格按程序認真組織。

根據廣東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實施細則(試行)第二十二條規定,鄉鎮黨委在村民選舉委員會召開提名會之前,可以根據考察和民意調查意見,提出新一屆村委會成員候選人建議意見,由村民選舉委員會在召開提名大會前將建議意見張榜公布或印發給選民,并在一定范圍內作出說明。

召開村民會議提名的,應當在監票人的監督下,當場公開唱票、計票,由村民小組會議提名的,應當到指定的地點匯總,并在監票員的監督下,當場公開唱票、計票。候選人名單由村民選舉委員會依法審查后,按得票多少的順序確定,并在選舉日的五天前公布。

村委會正式候選人公布以前,依照我省村委會選舉辦法第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還必須經過村民選舉委員會依法審查。審查的內容,一是被提名人是否具有選民資格;二是本次提名確定候選人大會是否依法定程序和法律、法規規定進行;三是被確定的候選人是否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關系。如果有,一般應保留得票最多的候選人;票數相同的,應保留職務較高的候選人;也可以協商確定其中一人保留為候選人。

3、公告。

正式候選人確定后,村民選舉委員會應于選舉日的五日以前公告,張榜公布正式候選人名單。

(四)投票前的準備

做好正式選舉投票前的準備是維護選舉秩序、保證依法選舉和選舉質量,保障選民民利的關鍵。上級選舉領導、指導小組要指導村民選舉委員會做好如下準備工作:

1、決定投票辦法。

為保證本村本屆村委會選舉順利進行,各村民選舉委員會應根據法律、法規和縣領導小組的工作要求,結合本村的實際情況,提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本屆村委會選舉的投票辦法。辦法要規定以下內容:

(1)投票方式。投票可分為選舉大會投票、兼投票站投票和流動票箱投票兩種方式。

依照我省村委會選舉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選舉(包括提名投票選舉)必須召開選舉(提名選舉)大會投票。對居住分散以及老弱病殘、個別不能中斷工作確實不便到選舉會場和投票站投票的,村民選舉委員會可以報鄉級選舉指導小組批準,并報縣級民政部門備案,設若干流動票箱組織投票。

(2)投票次數。投票次數是指一次性投票和分次投票。一次性投票是指將主任、副主任、委員的候選人印在一張選票上,選民一次將票投入票箱;或者將主任、副主任、委員分別印在三種不同顏色的選票上,選民也一次性將三張選票同時投入票箱。分次投票是指先投主任票,選出主任后,再投副主任票;選出副主任后,再投委員票,三次發票,三次計票,三次投票。這兩種投票次數都是可以的,合法的。但是一個村只能選擇其中一種。

2、確定、培訓投票選舉工作人員。

村委會成員候選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不得擔任投票選舉過程中的“三票人員”及人,以上人員必須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選舉或確定。

投票選舉工作人員的數量根據工作的實際需要確定,選舉大會會場的投票選舉工作人員,除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外,應有維持秩序的工作人員若干人,總監票員1人、唱票、計票、監票員若干人,秘密寫票間監督員若干人,人若干人。必要時設立投票站和流動票箱。每個投票站要確定相應的工作人員,投票站的工作人員參照投票選舉大會確定;每個流動票箱要有3名工作人員以上。上述工作人員,都應從本村有選舉權的村民中產生,由村民選舉委員會提名,提交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事先表決通過,并以公告形式公布。人可由村民選舉委員會從本村教師中聘請。投票選舉工作人員確定,公布以后,村民選舉委員會要對他們進行培訓,使他們熟悉選舉規程,特別是投票選舉大會的程序和注意事項,使每個工作人員明確自己的職責和任務。

3、公布投票時間和地點。

雖然在選民登記前已公布了選舉日,但未公布具體的投票時間和投票地點。因此,在正式投票選舉之前,村民選舉委員會有必要將具體的投票時間和投票地點以公告的形式向村民公布。

選舉日和投票的方式、時間、地點一經公布,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變動和更改。如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無法產生和確定候選人的特殊情況,需要更改選舉日的,必須報鎮人民政府批準。更改的選舉日,村民選舉委員會應再次向村民公告。

4、辦理委托票手續。

外出的有選舉權的村民在選舉日不能回村參加投票的,但又不愿意放棄投票權利,解決的辦法是委托投票。

委托投票,即外出的有選舉權的村民委托有選舉權的家庭成員或本人信任的有選舉權的村民代表本人選舉投票。為此委托投票必須辦理書面委托手續。具體程序是外出的有選舉權的村民本人填寫“委托投票證”,寫清楚委托村民的姓名和理由,經村民選舉委員會批準后,委托生效。未經村民選舉委員會批準,不辦理委托手續,不得委托他人投票。選民只有“在選舉期間外出的”才可以辦理委托票。不是這種情況則不能辦理委托投票。

由于委托投票容易使村委會的直接選舉變相成為間接選舉,所以能不用委托投票的盡量不用,非用不可的也應控制委托投票的總量和張數。每一選民接受委托票不得超過三人。

5、印制選票和制作票箱。

(1)印制選票。根據我縣的實際情況,我縣的選票用統一的選票樣式,由縣民政局設計樣式,然后下發到各鎮。各村的正式候選人名單出來以后,由各鎮匯總,然后到縣“兩委”換屆選舉辦公室(設在民政局三樓)核對選票樣式和候選人名單,到縣“兩委”換屆選舉辦公室指定的印刷廠印制。選票印制完后要加蓋選舉委員會的公章。

(2)制作票箱。票箱是選舉活動中保證選民自由表達選舉意愿的物質手段。選民在秘密寫票間(處)寫好選票(提名選舉票,下同)后,應由選民自己將選票對折好投入密封的票箱,投票結束后,再由工作人員開箱計票。因此,對票箱的基本要求就是在投票前當眾密封,票箱投票口僅能投入一張選票,選票投入后要到統一開箱時間的才能取出。票箱一般由村民選舉委員會負責制作。票箱一般用木板或硬紙板等材料制作,形狀為豎立的長方體,投票口開在上方,后面有可封閉、開啟的活動門。票箱尺寸不宜過大,要方便工作人員搬動。

6、布置投票選舉大會會場、投票站和流動票箱。

(1)布置選舉大會投票會場。選舉大會投票會場應布置得既莊嚴、隆重又要有喜慶、歡樂的氛圍。要設立主席臺,有條件的擺放麥克風,主席臺上方要懸掛“村第屆村委會選舉大會”字樣的會標,兩旁懸掛標語和插彩旗,可在主席臺的側方設立來賓席和觀察員席,會場應以村民小組劃分區域,小組前方應插有“村民小組”的標牌,并以村民小組為單位設驗證發票處、秘密寫票處和票箱。設計好村民排隊領票、寫票、投票的循環路線,保證投票選舉整齊有序進行。

(2)布置投票站投票。凡規模不大,居住比較集中的村只召開選舉大會投票,不設另外的投票站。對于邊遠、分散不便到選舉大會會場投票的村民小組(自然村),可以設立投票站。一般一個村民小組或一個自然村設立一個投票站。各投票站均應按照選舉大會會場的設置要求,設立驗證發票處、秘密寫票間、處和票箱。選舉日那天,所設立的投票站與選舉大會會場同時開放,同時進行投票。

(3)設置流動票箱。流動票箱是由三名以上選舉工作人員攜帶并登門接受選民投票的票箱。我省村委會選舉辦法第十九條中規定:“對居住分散,確實不便到會場或者投票站投票的,經鄉級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指導小組審定,可以設立流動票箱。”此外,還要報縣民政部門備案。

7、檢驗認定選票。

我省村委會選舉辦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選民在投票選舉時對候選人可以投贊成票,可以投反對票,可以棄權,也可以另選其他選民”。第二十四條規定:“全體選民的過半數參加投票,選舉有效,每次選舉所投的票數多于投票人數,選舉無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數的,選舉有效。選票上所選的每項職務人數多于應選人數的,選舉無效;等于或少于應選人數的有效”。“書寫模糊無法辯認或者不按規定符號填寫的部分無效。”這就是法律法規對選票的規范。那么什么是全體選民?什么是投票人數?什么是參加投票的選民?什么是有效票?無效票?棄權票呢?請閱讀《選舉規程》第98—101頁。

(五)選舉大會投票程序。請閱讀《選舉規程》第102—112頁。

(六)另行選舉與重新選舉

另行選舉與重新選舉,也是村委會選舉的重要組成部分和重要內容。我省村委會選舉辦法規定“當選人數少于應選名額時,不足的名額應當另行選舉”。采用“二合一”選舉方式,一次提名投票選舉大會后,沒有人達到“兩個過半”當選,只能進行重新選舉,不適用另行選舉規定;但只要有一人或一人以上當選的,可適用另行選舉規定。

(1)另行選舉。

另行選舉,是指本屆村委會選舉舉行第一次正式投票時,出現當選人數少于應選名額,為選出不足名額而舉行的再次投票,或第三次投票,甚至第四次投票,統稱另行選舉。它的特征是村委會選舉第一次投票的繼續,或者說是本次投票是上一次投票的繼續。

①另行選舉日的確定。

由于另行選舉是村委會選舉第一次投票的繼續,不再進行有選舉權的村民補充登記,所以另行選舉的時間,應在第一次投票選舉日的當天或次日舉行,最遲不得超過10天。

②另行選舉候選人的確定。

我省村委會選舉辦法規定:“另行選舉時,根據前一次投票時得票多少的順序,按照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差額數,確定候選人名單。如果只選一人,候選人應為二人”,就是說另行選舉。必須實行差額選舉,候選人人數 應比應選名額(即缺額數)多一人到三人。如果只選一人,候選人應為二人,并按前一次投票選舉時未當選人得票多少的順序確定候選人。

③另行選舉的當選票計算。

我省村委會選舉辦法規定:另行選舉時候選人或其他選民“以得票多的當選,但獲得贊成票數不得少于所投票數的三分之一”。獲得不少于三分之一選票的人數多于應選名額時,以得票多的當選。

④缺額的處理。

我省的村委會選舉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經過三次投票選舉,當選人仍少于應選名額但已達到三人以上,不足的名額是否另行選舉,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決定”。即是說,經過另行選舉,當選人數仍不足應選名額,但已達3人或者3人以上,可以組成新一屆村委會的,不足名額可暫缺。缺主任的,由當選得票多的副主任暫時主持工作;主任、副主任都缺額的,由當選得票多的村委會委員暫時主持工作。不足的名額是否另行選舉,什么時間另行選舉,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決定。

我省村委會選舉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當選人數不足三人,不能組成新一屆村民委員會的,應當在十日之內對不足的名額另行選舉。”但是如進行了三次另行選舉仍未選出3人,無法組成新一屆村委會的,換屆選舉工作可以暫停,村委會工作暫由原村委會主持。

(2)重新選舉

重新選舉,通常是指選舉領導,指導機構和行為人的違法行為,導致選舉未按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和辦法進行,妨害了村民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破壞村委會選舉,造成了整個選舉無效,經縣級民政部門認定,必須進行的、重新組織的選舉為重新選舉。

重新選舉與另行選舉,是兩個性質不同的選舉。第一種重新選舉要同時具備三個條件:一是選舉過程中出現違法;二是有檢舉舉報;三是經縣級民政部門認定,是推倒重來的再次投票選舉。第二種重新選舉是實行“三合一”選舉方式,但提名投票選舉沒有任何人達到“兩個過半”而當選所進行的投票選舉。而另行選舉是村委會選舉第一次投票出現缺額的選舉。重新選舉是推倒重來的再次投票選舉,當選人必須符合“兩個過半”的要求;另行選舉是應選人數缺額、繼續第一次投票的再次投票選舉,只要獲得三分之一以上贊成票始得當選。

(七)無效選舉和違法行為的處理

村委會選舉應依法進行,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由于種種原因,在村委會選舉過程中,選舉違法違規現象時有發生,某些組織或個人為達到某種目的,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擾亂和破壞選舉工作。選舉違法違規,侵害村民的民主選舉權利,也造成選舉結果整體無效或部分無效。不僅干擾選舉工作的順利進行,阻礙村民行使民主選舉權利,而且經常引起選民、村民上訪告狀和一些社會矛盾的發生,影響到農村社會的和諧穩定和經濟發展,以及村民正常的生產與生活。對此,應認真對待,給予足夠重視,即時調查、認定,并作出相應的處理。

(1)無效選舉

無效選舉是指在選舉中因違背選舉法律法規或因選舉工作失誤造成選舉結果無效的選舉。無效選舉包括整體選舉無效和具體當選人當選無效兩種情況。

①無效選舉的認定機關

無效選舉的認定機關是各級民政部門。民政部門是負責農村基層政權和群眾性自治組織建設的政府職能部門,是負責村委會選舉的行政執法機關。對村委會選舉結果的法律認定工作一般由縣(市、區)民政局負責。

②無效選舉的認定標準

認定標準是衡量選舉是否合法有效的尺度。這些衡量尺度是《村委會組織法》、《廣東省實施(村委會組織法)辦法》和我省村委會選舉辦法。

認定整體選舉是否合法有效,應從下面五個方面進行衡量:

a、是否體現直接、差額、無記名原則。這是合法選舉的最基本要求。

b、選民數和投票數是否準確。

c、候選人是否依法產生。

d、投票選舉是否依照法定程序進行。

e、當選票數計算方式是否正確,當選人得票數是否準確。

(2)無效選舉的處理

無效選舉的認定結論作出后,必須及時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①整體選舉無效的處理

整體選舉無效的,應區別情況作出處理。具體處理辦法有兩種:一是重新選舉;二是局部糾正。

②局部選舉無效的處理

局部選舉無效是指選舉過程中某一環節違法造成,但不影響選舉結果真實性的,可在鎮選舉指導小組的指導下,由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糾正其中的違法環節。

(3)違法行為的處罰

一旦經調查認定為選舉違法的,要根據《村委會組織法》和我省村委會選舉辦法的有關規定,以及村委會選舉違法的適用法律,追究違法主體的法律責任,依法進行處罰。

①選民違法行為的處罰

村民實施了選舉違法行為,情節較輕微的,由所在村村民選舉委員會予以制止,并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由鎮(鄉)級人民政府給予警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②選舉機構或選舉工作人員違法行為的處罰

選舉機構或選舉工作人員實施了選舉違法行為,是選舉機構的,由其上級機關對其行為予以制止;是選舉工作人員的,由其所在單位對其行為予以制止,并對有關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責任人為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行政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屬違反治安管理條例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工作交接階段(5月17日至6月6日)

新一屆村委會選舉產生后,上一屆村委會應進行工作交接。中辦發17號文件規定:村民委員會換屆工作結束后,原村民委員會應將公章、辦公場所、辦公用具、集體財務賬目、固定資產、工作檔案、債權債務及其他遺留問題等,及時移交給新一屆村民委員會。

(一)召開會議交接

1、會議的主持和召集。新一屆村委會選舉產生后,在鄉級人民政府的主持下,由村民選舉委員會召集上一屆村委會成員向新一屆村委會成員進行工作交接。

2、會議的出席人員。上一屆村委會全體成員和保管公章的文書及村委會計,新一屆村委會全體成員,村民選舉委員會全體成員。會議還應邀請黨支部成員,村民代表列席參加。

3、會議的時間。會議應在新一屆村委會產生組成后的七月內進行。

4、會議的議程。參照《選舉規程》第__頁。

5、村民選舉委員會宣布職責自行終止。

(二)特殊情況的處理

五、驗收與總結階段(6月7日至7月31日)

(一)驗收與總結

驗收是對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的事后檢查。驗收的對象是村,鎮對所轄村進行普查。各村應做好如下的幾項工作:

1、填寫各類報表。

2、進行查漏補缺。

3、搞好材料的上報和歸檔工作。

4、進行換屆選舉工作的總結。

5、修改、完善村委會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各鎮組織對所轄村的檢查驗收

1、各鎮組織好對所轄村的檢查驗收。

2、整理好鎮級的檔案材料。

篇(5)

隨著村民自治制度的實行和村民委員會的成立,農村基層社區公共權力結構發生了巨大的變化,這對新型的農村社會秩序和社會治理模式的形成起到了巨大的作用。特別是村民委員會這一新型農村社區組織的出現使得傳統的農村社會組織形式發生巨大的轉變,促使農村社會結構發生了巨大的變遷,農村社會的這種結構性變遷也正是我國社會轉型發展的一個重要方面。

從問題的角度來研究新制度對于村民自治研究或許更具有現實意義。在當前村民自治制度實行過程中的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就是,作為村民自治組織的村民委員會在實際運作中的職能偏離,即其實際行為對于其職能實施本旨的偏離問題。這種偏離有多方面的表現,比如:并非行政機構的村民委員會過多執行行政任務,社區公益職能實施不力;村委會越權代行集體經濟組織的職能;村委會及村干部僭越村民會議的決策權,變村民自治為村委會自治或村干部自治;對國家政策法規歪曲執行等。村委會職能實施中的這種偏離不僅對村民自治的制度化發展帶來不良影響,也對農村社會生產和生活造成一定的現實危害,有必要研究這一現象產生的結構性原因,從而通過對這種現象的分析發現村民自治制度實行中的某些結構瓶頸,并基于此探討村民自治的配套制度和其他相關改革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目前,村民自治問題已經引起了包括社會學、政治學、法學、經濟學等在內的諸多社會科學研究者的重視,對于村委會運行中出現的問題現有研究主要有兩種思路:“國家與社會”視角和“村干部角色”視角。

“國家與社會”視角的研究僅僅用國家與社會二分的框架來解釋村委會與村黨支部的行為差異或村委會與鄉鎮政府的沖突是不夠的,至少是失之簡單的,忽視了現實中各方之間關系的復雜性,因此不足以解釋村委會行為中存在的問題。比如:村委會的行為并不是完全受到村民控制的,那么它在多大程度上代表了村民的利益?村委會的職能中并不完全排斥政府的行政任務,那么它在多大程度上具有相對于鄉鎮的獨立性?村委會在完成各項組織目標時存在著很大的選擇性,那么它在實踐中的行動依據是什么?在大多數時候和大多數地方村委會與村黨支部并未表現出立場上的對立和利益上的分離,村委會與鄉鎮政府的關系更多地也表現出一種若即若離的態勢而不是截然的分立,那么村委會與二者的關系在多大程度上可以用其權力合法性來源來解釋?

另一些從微觀角度進行的研究彌補了以上宏觀視角研究的不足,這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從村干部或農村社區精英的角色角度做的分析。比如:有人提出“弱監護人”的概念概括市場化改革后的村干部的角色,認為村干部在主觀上也無暇做好村民的監護人,他們的干部身份并未被納入國家行政系統,就其本質而言,和普通農民一樣。這使他們在市場經濟的沖擊下,同樣面臨著出路問題。因此村干部在利用所控制的集體資源時,首先考慮的只能是如何為自己謀求到更多的好處,而非是全體村民的利益[1]。從村干部角色角度進行的研究彌補了國家與社會二分法的不足,用更加具體生動的解釋框架分析了村干部的行為,但是,這些研究忽視了村委會作為一個組織的存在,只關注村干部的行為。村委會作為一個正式組織具有獨立的行動能力和獨立的組織目標、組織原則。為了獲得更加準確的認識,應該關注村委會的集體行動究竟是如何形成的?它的行動原則是什么?村干部的行為是如何影響村委會的行動的?本文正是從回答這些問題入手,將村委會看成一個獨立的行動者來分析村委會的行動邏輯,以期展現出村干部的個人行動與村委會的集體行動之間的關系,從而對村委會的職能偏離現象提出一個探索性的解釋框架。

二村委會職能實施中的偏離

在村委會實際工作中,制度規定的職能并不一定能夠得到貫徹執行。歐博文(O’Brien)在研究村委會組織法時談到了許多中央的政策得不到充分實施的情況,其他一些政策在實施過程中也常常被扭曲了或只得到部分的實施[2]。這其中最為普遍的一種現象是村委會職能實施的偏離,這種偏離并不是對制度規定的公然違抗和反對,而是對其策略性執行。在表面看來,各項職能都得到了實施,但實施的實際效果卻是職能內容未能有效貫徹,職能實施的目標未能實現,并且由此造成一些不良后果。在制度上,村委會的法律性質為其規定了一組特有的權利和義務,這些權利和義務構成了村委會職能的核心。村委會職能實施中的偏離主要是其作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權利和義務在履行中的偏離。

2.1村委會的權利偏離

就村委會的權利行使來看,其偏離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權利的缺失,即制度規定的權利在職能實施中被侵犯而得不到行使;二是權利的僭越,即在職能實施中超出制度規定范圍行使權利。以下分別從這兩個方面來看村委會職能實施中權利的偏離。

2.1.1權利的缺失

村委會在實際工作中經常會遇到的問題是其自治權利受到來自鄉鎮政府的侵犯,使其權利發生缺失。一些鄉鎮政府仍然把村委會當作自己的行政下級或派出機構,仍然習慣于傳統的命令指揮式的管理方式,對村委會工作和村民自治進行行政干預,這特別突出地表現在鄉鎮政府對村委會事務權、財務權、人事權等屬于村委會的自利的非法干預上:

第一,事務權。主要表現為兩點:一是鄉鎮政府不尊重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的民主決策權利,用行政命令代替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決定屬于村莊自身的事務,如鄉統籌的收繳方法、村提留的收繳及使用,村集體經濟收益及使用、分配,村辦學校、村建道路等公益事業的經費籌集,村集體經濟項目的立項、村民的承包經營方案以及宅基地的使用等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項,本該由村民會議決定,但在不少地方,村提留、鄉統籌都是由鄉鎮政府決定征繳,統一管理和使用的。二是鄉鎮政府干涉農民生產經營自,即以下達生產任務指標、簽訂經濟發展計劃責任書甚或通過行政命令的形式,強制村委會和農民如何生產、生產什么以及達到什么樣的指標要求。例如,時常見諸媒體的“逼農致富”事件就反映出鄉鎮政府干涉村民和村集體的經濟自,在一些地方,甚至因此造成干群嚴重沖突,乃至釀成人員傷亡事件。鄉鎮對村委會的控制在方式上還表現為,鄉鎮黨委(鄉鎮長一般任鄉黨委副書記)通過對村黨支部的有效領導,來間接地“領導”而不僅僅是“指導”村委會。

第二,財務權。鄉鎮政府越權干涉村級財務管理。支配村委會的最好辦法,莫過于控制村級公共財政。目前在許多地方實行的“村財鄉管”或“村帳鄉理”辦法就是頗受爭議的現象。一些地方的鄉鎮政府以清理、整頓村級財務,加強村級財務監督、管理為名,實行“村財鄉管”或“村賬鄉理”干涉乃至控制村級財務管理,最終達到間接支配村委會的目的。從各地的情況來看,鄉鎮經常通過以下幾種方式對村級財務進行監督和控制:一是鄉鎮對村干部的報酬和獎勵標準提出指導性意見,進行間接監控;二是由鄉鎮統一收取鄉村稅費后,向村干部發放工資或獎金,進行直接監控;三是實行“村財鄉管”制度,對村委會財務收支進行全面監控。

第三,人事權。鄉鎮政府越權干涉村級人事安排。為了達到支配或控制村委會的目的,一些地方鄉鎮政府在村委會候選人的提名、競選和投票的各個選舉環節直接或間接地影響、操縱村民選舉,想方設法使自己看中的候選人當選。如果還不能達到目的,他們就以各種理由否定村民選舉的結果,甚至取消村民直接選舉,直接指定或委派村委會主任和村委會其他干部。從筆者實地調研的兩個村的情況來看,在村委會選舉中也都存在著鄉鎮政府的影響和作用。除了影響和控制村委會選舉之外,鄉鎮政府干涉村委會人事權的另一個做法是對于自己不滿意的民選‘村官’直接非法罷免。

2.1.2權利的僭越

村委會權利行使中的偏離還表現為權利的僭越,即村委會在職能實施中超出制度規定范圍行使權利,也就是越權行事,其中主要是僭越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的權利以及僭越集體經濟組織的權利。

1.村委會僭越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八條規定“村民委員會向村民會議負責并報告工作。村民會議每年審議村民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并評議村民委員會成員的工作。”這就是說,村民會議是村民實行自治的權利機構,村委會是村民實行自治的執行機構和工作機構。二者的關系首先體現在:一是村委會執行村民會議的決定。重要問題由村民會議決定,而不是由村委會決定。對于涉及全體村民利益的事項,村委會必須提請村民會議討論決定[3]。關于需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具體事項,村組法也做了規定。另外,村組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人數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推選產生村民代表,由村民委員會召集村民代表開會,討論決定村民會議授權的事項。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戶至十五戶推選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組推選若干人。”由此可見,村民代表會議是特殊情況下村民會議的補充形式,其行使的權利來自村民會議的授權。所以,總地來說,關系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項的決策權利在村民會議,至少應該在由村民會議授權的村民代表會議,而不在村民委員會。

但是,在實際工作中,村委會時常僭越村民會議的決策權,形成虛置村民會議的局面,

這種現象被一些學者稱為“村委會自治”[4],有的實際上就是少數村干部的自治,其實質是侵犯了村民的自治權利。

2.村委會僭越集體經濟組織的權利

依照制度規定,村委會具有一定的經濟職能,但作為農村社區公共權力執行機構,村委會并不具有直接參與和從事經濟活動的權利,村級組織中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享有這種權利,而村委會依法應當尊重集體經濟組織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五條對此有明確規定。但在當前的村民自治實踐中,村委會常常僭越集體經濟組織的經營權,直接參與和從事經濟活動。

在農村改革前,既是基層政權組織又是基層經濟組織,成為“政社合一”的組織,而體制下的生產大隊也同時具有政治組織和經濟組織雙重身份,因而是農村經濟活動的直接參與者。與此不同,農村改革后“政社合一”的體制被打破,鄉鎮政府只作為基層政權組織,而村委會也只是農村社區組織,并不具有直接從事經濟活動的資格,農村的基本經濟主體是集體經濟組織、農戶、農民個人以及其他經濟實體。但有一點是村委會與生產大隊的相同之處,即掌握村莊公共資源的控制權。與生產大隊相比,雖然由于農戶自利的增加,村委會所控制的資源范圍有所縮小,但作為農村社區公共權力執行機構,村委會仍然有管理村莊公共資源的合法身份,從而對這些資源享有實際控制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五條明確規定“村民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管理本村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在改革后經濟市場化的背景下,村委會的這種村莊公共資源控制權為其直接參與市場活動提供了便利,而社會主體的逐利化傾向又使得村委會及其干部具有了從事牟利活動的沖動,兩方面情況結合的后果是村委會自覺地作為直接參與者加入到市場活動中。雖然,在基層組織體系中幾乎各村都有集體經濟組織經濟合作社,但人事上幾乎都與村委會和村黨支部高度重合,并沒有引起“利益涉嫌”的擔憂。這種組織結構的后果是實際工作中集體經濟組織被虛置,經濟活動由村兩委越俎代庖。村經濟合作社實際上沒有獨立的機構和活動,需要由經濟合作社從事的活動均由村兩委相關人員直接從事。村委會的這種行為實際上是得到上下各方認同的。對于上級而言,只要地方經濟能得到發展,村委會的經濟活動主體資格問題并不重要,實際上像韓村河、華西村、等所謂“超級村莊”那種將村莊社區組織當作經濟組織運做的模式已經被作為先進典型。對于村民而言,只要經濟活動能夠給自己帶來更多的福利,也不會追究村委會的行為是否越權,只有當經營受挫,公共資源縮水,自己利益受損時才會表示不滿。在這種情況下,村委會運用村莊公共資源進行經營的經濟活動是受到鼓勵的。

村委會直接從事經濟活動的行為雖然出于自我生存與發展的沖動,但實際上卻極大地損害了其職能的有效實施。村委會直接從事經濟活動可以說是一柄雙刃劍,“一方面,如同企業家角色一樣,對地方經濟的發展起到推動作用(例如增加工作機會和收入);另一方面,則與其他經濟行動者形成利益競爭乃至沖突關系(例如資源、資金、機會和市場控制權的競爭)”[5]。

第一個方面的后果只有經濟活動不斷成功才會實現,但經濟活動是具有極大風險的,一旦失敗,不但這種經濟上的好處不能實現,還會帶來經濟上和政治上的雙重不利后果,即村莊公共資源受到損失和村委會作為社區公共權威的正當性受到質疑。因為,村委會從事經濟活動時與其他經濟行動者的身份有所不同,村委會作為社區公共權威的代表,可以無償或象征性地有償使用村莊公共資源,比如土地、資金,而這些都不是村委會運用市場信譽和償還能力獲得的,而是憑借其特殊身份獲得的。這種情況下村委會的經濟活動的責任轉嫁給了村民大眾,使得公共資源容易損失,而一旦公共資源受到損失,村委會作為社區公共權威的正當性將受到村民的質疑。第二個方面的后果總是存在的,即使村委會的經營活動很成功,而且越是這樣,這種與其他經濟行動者的沖突越深。這還是因為村委會與一般經濟行動者所不同的身份造成的。由于其公共權威身份使得其可以無償或象征性有償使用公共資源,可以在政策支持、信息獲取、社會關系等方面享有比其他經濟行動者更有利的條件,從而在經濟競爭中造成了不平等的競爭關系。并且,作為公共權威的身份與作為市場競爭者的身份是內在矛盾的,前者的性質是非贏利的,而后者則是最大限度地牟利。基于這樣的原因,村委會直接從事經濟活動將會有損其公共性。現實中,這種損害的一個重要表現便是村莊公共職位的功利化,這種功利化一方面是村級治理方式的公司化,另一方面是村干部的逐利化。村級治理的公司化傾向在經濟發達的村莊表現得由為突出,這時往往村支書或村主任出任村集體最大經濟實體的法人代表,而村莊公共事務也成為了企業內部的行政事務,其管理方式也相應地成為了企業管理的方式。村干部的逐利化主要表現為,干部職位的吸引力不在其升遷機會或地位聲望,而在于利用公共職位獲得經濟利益的便利。很多地方,特別是村集體經濟資源較豐富的村,村干部競選者所看中的正是干部職位可以控制村莊公共資源,從而可以為自己和家人謀取更多的物質利益。

2.2村委會的義務偏離

村委會職能一方面通過其各項權利體現出來,另一方面通過其作為村民公共利益人的義務體現出來。村委會的義務,用徐勇教授的分法大致包括村務和政務兩部分。村務涉及本村村民利益的村莊公共事務;政務是上級政府下派給鄉鎮政府的任務延伸到村一級的事務[6]。從村委會的性質來看,作為農村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村委會的義務應該首先體現自治性,因此其主要義務應該是與村民公共利益緊密相關的村務。這一點已經體現在相關法律規定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村委會的主要任務是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等屬于村務范疇的事務,而對于鄉鎮政府的政務,村委會的義務只是協助開展工作。但是,從村民自治實踐情況來看,村委會日常工作任務在很大程度上偏離了其自治性,其作為自治組織所應履行的義務沒有得到有效履行。這種情況表現在相反相承的兩個方面,一個方面是村委會過度代行政務,另一個方面是村委會對村務的忽略。

2.2.1村委會過度代行政務

實行村民自治后,在很多地方,鄉鎮政府仍然將村委會當作自己的“腿”,村委會更像是鄉鎮政府的下派機構而不是群眾性自治組織,日常的主要任務成了完成鄉鎮政府下派的政務,用老百姓總結的話來說是“催糧派款,刮宮引產”;相反,本來屬于其主要任務的村務卻被忽略了,甚至在很大程度上被荒廢了[7]。有的研究者將這種現象總結為村委會的“附屬行政化”[8],正反映了目前很多地方村委會實際工作中過度代行政務的問題。

對于鄉鎮政府下派的任務,村干部也很為難,一方面不能違背上面的意思,另一方面過多的任務也成了村干部的負擔,特別是一些完成起來有困難的任務,而往往越是困難的任務鄉鎮越是需要村級組織的協助,因此對村干部的壓力越大。這種情況下,鄉鎮為了增加對村干部的控制,使他們更加積極地完成鄉鎮下達的任務以及更自覺地按照鄉鎮的意志辦事,鄉鎮政府往往通過控制村委會的財務權并將村干部的報酬與其完成任務情況掛鉤的辦法。由鄉鎮決定發放報酬的數量與結構,鄉鎮的事情就好辦了。當鄉鎮有求于村一級的事情不是很多的時候,鄉鎮的結構報酬制度可以做得平均一些。若鄉鎮有很多事情要求村干部完成且完成一些事情有難度時,鄉鎮便將村干部應得報酬與其完成工作情況掛鉤,有些村干部某項任務完成得不好,就得不到這項工作的結構報酬。村與村之間干部報酬的差距就拉開了[9]。

2.2.2村委會對村務的忽略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規定,村委會的核心任務應該是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以及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等與本村村民利益密切相關的事務。但是,村委會的日常工作主要是完成鄉鎮下派的各項任務,過度代行政務,其結果便是,在另一個方面,村委會對于本該是其工作重心的村務的忽略甚至是荒廢。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問題:村莊公益事業辦理不力;對村民利益表達缺乏關心。以下分別對這兩個問題加以說明。

1關于村莊公益事業

關于村莊公益事業的問題,目前的研究多是從經濟的視角考慮問題,其基本思路是將村莊公益的困境歸于經濟上的匱乏,從而在這個基礎上認為,只要有了資金充分投入,萬事大吉。但是問題的另一個方面是為什么擁有大量投入的“形象工程”并沒有給村莊帶來公益?為什么(相對于從前)經濟發展了,村民富裕了,而集體的公益事業卻荒廢了?這就及到涉另一個“錢”以外的與錢多錢少同樣重要甚至某些時候更為重要的問題,即村莊公共組織對公益事業的關心程度以及對現有公益資源的動員能力的問題。這顯然已經不是一個經濟問題而是政治社會問題。從這一視角來看村莊公益事業的問題不難看出這樣兩類現象:一是村干部對于村莊公益事業缺乏應有的關心,二是村委會對于現有的村莊公益資源缺乏足夠的動員能力。這兩個問題實際上是聯系在一起的,并且很多時候是互為因果的。由于村干部對于村莊公益事業缺乏關心,必然導致其在村民中的威信的損失,削弱村民對于村干部和村委會的信任,這又必然會削弱村委會對于村莊資源的動員能力;另一方面,由于村委會缺乏對村莊資源的動員能力,對于村干部而言,公益事業成為一項十分費力的工作,在當前村干部任務繁重(主要是鄉鎮下派的任務)的情況下,這又會降低村干部對于村莊公益事業的熱情。

這種情況下,沒有外來的壓力或幫助,村委會很難自覺地提供公益事業供給,所謂的外來壓力主要是鄉鎮下達的關于公益事業達標的任務,而外來幫助包括政府部門或村莊以外的其他組織提供的資金、技術、規劃、管理等方面的扶持。因此,可以看到的現象是目前很多地方的村莊公益事業是靠外力啟動的,村莊內部的資源動員能力并未得到增強,村干部也并未培養起承擔公益事業組織任務的自覺,而一旦外力撤除,村莊公益事業又將面臨困境。在這種外力啟動的村莊公益事業中,村委會并沒有成功扮演其應有的角色,也沒有通過組織公益事業提高其資源動員能力和組織公益事業的熱情,村民與村干部的信任關系也沒能通過這樣的機會得到增強。很多學者也對這種“輸血式”的村莊公益供給方法和“外援式”發展模式的弊端給予重視[10],并認為這是造成目前農村公益事業建設中效果差和形象工程多的重要原因。

2關于村民利益表達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規定,村委會有義務調解民間糾紛,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村委會是村民公共利益的代表,村民的利益要求理應通過村委會得到表達和實現,是否為村民利益著想,能否為村民利益說話、出力也是村干部是否得到村民認可的主要標準。然而,在村民自治實踐中,村委會對村民利益缺乏關心的現象仍然很多,被設計為村民自治組織的村委會并沒有起到維護村民權益的作用,有的時候,它的現實作用甚至與其制度設計構想相反。當然,在本村與其他村發生山嶺、土地所有權以及其他資源利用和分配等方面的摩擦與沖突的時候,村委會一般還是會與村民同心協力地一起維護本村的利益,但一旦國家的利益與村民的利益發生矛盾,如遇到縣、鄉亂攤派、亂收費、亂罰款、亂征地等情況,村委會往往站在國家、政府一邊,反過來壓制村民的不滿,勸說甚或幫助政府強制他們服從,而對于村民的利益訴求村委會并不十分關心。當然,有的時候、有的地方的村委會也會為村民說幾句好話,爭取一點利益,個別村委會甚至會做得更好。

三對村委會職能偏離現象的解釋

3.1村干部的行動與村委會職能的實施

要對村委會職能實施中的偏離現象做出解釋首先有必要考察村委會職能得以實施的基本過程,即村委會作為一個組織的集體行動是如何產生的。應該關注村委會的集體行動究竟是如何形成的?它的行動原則是什么?村干部的行為是如何影響村委會的行動的?

3.1.1村委會“法人行動”的實現

本文解釋村委會的行動的研究策略是將村委會看成一個獨立的行動主體,并通過考察村干部個人行動與村委會集體行動之間的關系找出村委會集體行動的產生機制。對于這樣的研究策略,科爾曼的“法人行動理論”是一個十分合適的理論工具,這一理論正是關于個體行動與由這些個體組成的集體的行動之間關系的理論。法人行動理論認為,法人是通過自然人將其權利轉讓給一個共同的權威機構而形成的,法人行動的目的是為這些自然人獲取共同利益,現代法人行動者具有這樣一些特征:它由職位所組成;它擁有獨立的權利和義務,有自己的利益和資源,在法律上,它可以在功能上替代自然人,并對自己的整體行動負法律責任(科爾曼,1999)。根據法人行動理論,一個基本的法人行動系統是由一個委托人和一個人組成的統一的行動單位,其中作為委托人的行動者追求自身利益時有足夠的資源而無適當的能力便要盡力尋找具有相當技術與能力的其他行動者作為人為自己服務并以支付報酬為交換手段。

實行村民自治后的村民委員會正是一個現代法人行動者,村民通過民主選舉將一部分權利轉讓給村委會,村委會的宗旨是為維護和增加全體村民的共同利益。村委會是依法并通過法定程序成立的正式組織,它由村委會主任等一系列職位組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成法》,村委會擁有一組獨立的權利和義務;作為村民自治組成有自己的利益和資源;在法律上,村委會可替代自然人的功能并對其組織行為負法律責任。實際上,村委會是另一個法人行動系統中的人,這個法人行動系統是村民會議,它由委托人--全體村民,人--村民委員會結合而成,而村委會又作為委托人其權利分配到其一系列職位上,由這些職位的擔當者即村干部。

村委會的職能如何能夠落實到村干部的行動中呢?這一點是由村干部作為村委會法人行動者人的身份作為法律保證的。這一特殊身份的意義在于作為人的村干部與其委托人之間具有法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實行村民自治后,從法律上看,村委會的權威關系通過村民選舉行為自愿授予。實際中,村委會的建立有部分政府行為,如上級政府倡導、指導,甚至提各主要職位的候選人,但畢竟村民有了法律賦予的選舉權和罷免權,這樣就在村民與村干部建立了一種共同的權威關系。在這種關系中,作為委托人的村民在沒有附帶任何報酬的情況下轉讓自己對行動的控制權,期望作為人的村干部給自己帶來好處,作為人的村干部的行動目的即是維護和增進村民委托人的共同的利益,這是人的法定義務。基于村民與村干部的共同權威關系,村干部有其作為人的利益、規則與資源。利益首先是其的委托人的利益,其次是由于其行為而從委托人那得到的報酬;規則包括各種法律、法規中對村干部行為的規范以及存在于文化中的角色期望;而資源既包括作為委托人的村民轉讓給村干部的那部分權利資源,也包括由此帶來的對村莊公共物質資源的控制權和支配權。所有這些要素,包括共同權威關系,人的利益,規則和資源共同構成了作為人的村干部行動的結構性要素,正是這些結構性要素規定了村干部行動的適當性。村干部的這種身份規定其應該通過自己的工作實施村委會的各項職能,并且為其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資源。

3.1.2村干部個人行動在村委會“法人行動”中的特殊地位

法人行動者是一種無形實體,其行動意志需要通過其人的行動得以實現,為此必須把使用法人資源的權利置于人手中,即將其資源托付給法人職位占有者,集中的資源是法人行動者擁有權力與效率的基礎。這樣,在法人行動者內部,權力從資源所有者的手中轉移并集中到法人資源使用者的手中。在村委會法人行動者內部,為全體村民共有的對村莊公共資源(包括物質資源、人力資源、社會資源)的處置權轉移到村委會的各個管理職位中去,并最終由占據這些管理職位的村干部掌握。雖然村干部的這些權利在法律上是受到村民的制約的,但這里所說的能夠制約村干部的村民是作為整體的村民或村民大多數,而對于作為個體的村民而言,村干部顯然獲得了更多的權利,也就是說,在村委會法人行動者中,村干部處于一種相對特殊的地位。

作為人的村干部在村委會法人行動者中的這種特殊地位,使得村干部的個人行動對于村委會“法人行動”的結果起到特殊重要的作用。雖然法人行動屬于系統行動,其行動決策是集體意志的體現,應該代表著集體成員的公共利益,但是在村委會法人行動產生的集體決策過程中,占有特殊地位的村干部可以起到的作用相對單個村民要大得多。因為,法人行動的決策基礎是法人行動者內部交換活動中形成的各種利益[11]。而在法人行動者內部交換活動中,利益格局的形成是與交換各方的談判實力分不開的,這種談判實力是由各自占有的資源及其相對價值決定的[12]。在村委會法人行動者內部交換活動中,村干部顯然占有了更多的有價值的資源,因此具有相對于普通村民來說更強的談判實力,所以其利益和意志更容易影響到村委會的集體決策。比如,村干部著村莊公共福利分配的權利以及其他物質資源處置的權利,便有條件以此來交換村民對其的支持與服從,這也正是現實中很多地方農村出現家長式領導的重要原因。即便是村莊公共事務的決策需要集體討論或征求村民的意見,但由于村干部的公共權威身份使其可以以村莊公共利益代言人的身份出現,從而為其個人意志尋找正當性,并以組織或集體的名義對抗和壓制反對者,比較容易使其主張在集體決策中體現。

3.2村委會職能實施中村干部的策略行為

鑒于村干部的個人行動對于村委會職能實施的特殊重要意義,村干部是否能夠在其工作中自覺保證村委會職能得到有效實施就顯得十分重要。那么,在村委會職能實施過程中村干部個人行動的策略是怎樣的?村干部在工作中是完全自覺地執行相關制度規定還是相反?其行動依據是什么?

3.2.1村干部策略行為的基本原則

村干部作為一般理性行動者,其行動的基本原則是最大限度地實現個人利益,村干部的利益由一定的需要和偏好構成,包括物質的、精神的、社會的需要和偏好,比如其個人和家庭收入的增加,物質條件的改善,其個人以及家人同鄉親們的友好關系,村民的支持與尊敬,該村在與其他村的比較中獲得更高的評價和更好的聲譽等都屬于村干部的利益。但是,這些構成利益的各種需要和偏好在村干部的認知體系中具有一定的排序,排序的依據則是村干部對各種需要和偏好的判斷。也就是說,只有被行動者所認識到的利益才會對其行動起作用,被其認為更重要的利益對其行動具有更大的作用。比如,對于一個更看重個人物質利益的村干部而言,其行動的基本原則將是最大限度地實現其物質利益;對于一個更看重村民支持與尊敬的村干部而言,其行動的基本原則將是最大限度地獲得村民的支持與尊敬;對于一個更看重上級領導認同的村干部而言,其行動的基本原則將是最大限度地獲得上級領導的認同。當然,個人對自己利益的認知并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會因具體情景的不同而不同。

村干部的理性行動是為達到一定目的而通過人際交往或社會交換所表現出來的社會性行動,這種行動需要理性的考慮(或計算)對其目的有影響的各種因素,這些因素包括制度、文化、權利、情感等方面。但是判斷理性與非理性不能以局外人的標準,而是要行動者的眼光來衡量。村干部的這種理性行動服從規則和資源等結構性要素的制約。但同時,村干部也具有能動作用,這種能動作用一方面表現在具有認知能力和選擇能力,可以對其行動情境做出判斷并提出適當的行動策略;另一方面表現在行動者可以反思性地監管自己的行為,即可以通過對其行為后果的判斷形成新的行動決策。這里所說的后果大概分為獎勵和懲罰兩種。村干部會根據后果來肯定、否定或是矯正其行動策略,而其判斷的依據仍然是其自身利益。比如,如果村干部認為嚴格執行有關村委會職能實施的制度的行動會受到獎勵,就會強化他的這種行動,相反則會對這種行動進行修正;如果村干部認為其違反規定的行為可以為自己帶來利益而不會受到懲罰,或是其獲得的利益大于付出的代價,就會鼓勵他繼續違反規定;如果村干部認為對制度變通執行會更有利于自己,則會尋求變通手段。因此,村干部具有采取策略行為的能力。

3.2.2村干部的策略行為與村委會的職能偏離

總地來看,作為理性行動者,村干部在村委會職能實施過程中采取的行動策略主要包括兩點:一是從職能實施的內容來看,村委會的職能是被選擇性實施;二是從職能實施的方式來看,村委會的職能是被變通性實施。

(一)從內容來看,村委會的職能被選擇性實施。

實際上,在目前村委會職能實施中,村干部采取的策略既不是完全不執行相關制度,也不是完全實施各項制度,準確地說,村干部是對村委會職能選擇性實施。為什么村干部有時是恪守職責的人,有時卻又是藐視規則的投機者?實際上這種現象是村干部的策略行為造成的。其行為依據主要有兩點:

第一,村干部對自身利益的判斷。就是說對于那些對村干部實現自身利益有幫助的職能內容,村干部具有較高的積極性;相反對于那些對村干部實現自身利益會有阻礙的職能內容,村干部就不會太積極,甚至會千方百計阻礙這些職能的實施。當然,具體是對其利益有利還是有害不是以外人的標準來衡量,而是以村干部自己的判斷來衡量。而且這還與彼時彼地的具體情境有關。比如:村干部之所以對鄉鎮下派的任務不敢怠慢,與鄉鎮政府掌握著村干部的工資分配權有關。村干部的報酬與其完成鄉鎮任務的情況相掛鉤,完成情況好可以受到額外獎勵,完成情況不好則會被扣發部分工資。這種情況在前面第三部分中已經詳細說明過。正是通過這種辦法,鄉鎮政府成功地將村干部的物質利益與其工作內容緊密聯系起來,因此村干部在村務與政務之間選擇時會更加積極地完成政務而忽略村務。這里所舉的只是一個事例,類似的利益激勵任務還有不少。

第二,村干部對制度強硬程度和明確程度的判斷。就是說對于那些具有嚴格監督機制的制度,以及那些具有明確考核辦法的制度,村干部比較容易努力執行;相反,對于那些缺乏嚴格監督機制的制度,或是那些缺乏明確考核辦法的制度,村干部則缺乏執行的積極性。比如,鄉鎮政府與村干部簽訂了責任書的內容更容易得到村干部的自覺完成。這種責任書每一條指標都有數字標準。這種明確的指標促進了村干部對上級任務的完成。相反,村干部與村民之間一般都沒有類似于這樣的責任書,鄉鎮的責任書一般也不會有村務內容,這也就難怪他們忙于鄉鎮下派的政務而疏忽村務了。

(二)從方式來看,村委會的職能被變通性實施。

這里所謂變通包括兩個方面,一是非對抗,即村干部基本上不會明確反對執行有關村委會職能的制度,相反較為普遍的情況倒是會利用制度作為其行動合法性依據;二是轉化,即村干部對于那些他們不愿意執行卻又不得不執行的制度往往會運用一定轉化技術,使制度在形式上得到實施,實際上卻使制度變質。

先說第一個方面,村干部對待各項有關村委會職能的制度的方式往往不會是對抗性的,即便是對那些他們很不愿意執行的制度,他們知道制度具有正當性,如果反對則自己的行動將缺乏合法性,他們知道這樣做是愚蠢的。因此,村干部往往利用這些制度作為其行動合法性的理由,特別是以國家法律或政策形式出現的制度。無論其行動在實質上是否符合制度的要求,村干部都會為其行動做出一定的合法性宣稱,這樣他們便可使自己在道義上處于有利位置。

再說第二個方面,這方面的事例也很多,其實一直以來基層干部對于那些不愿意執行卻又不得不執行的上級政策都是采取陽奉陰違的對策。比如,關于農民負擔問題,國家制定了嚴格制度,有明確的指標限制,但基層干部往往通過夸大虛報農民的收入來掩蓋過多的收費,或是在上級來檢查時做一些臨時性的工作蒙騙檢查者。再比如,《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村中與村民利益密切相關的重要事項須召開村民會議決定,但目前普遍的做法是用村民代表會議替代村民會議,而在“村民代表”人數和人選上村干部又可以進行變通,以有利于自己的利益和意志。

村干部這種變通策略的原則仍然是對自身利益的判斷,他們總是傾向于使制度執行朝著更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方向轉化。假如對自己有利,他們會把一條有益的中央政策如經濟增長,變成為一條危害性的“地方政策”,使浪費性的投資和壓榨的加重合法化,還會想方設法在收取合理稅收的時候搭便車加收許多不合理的費,并且這些不合理的費往往比合理稅收多得多。

3.3村干部行動的“自由”政治空間

從上一節的分析可以看出,村委會職能實施中的偏離是村干部出于自身利益的策略行為的結果。那么,村干部的策略行為是如何成為可能的,也就是說,村干部行動中所面臨的環境為其策略行為提供了怎樣的“自由”政治空間?這里所說的“自由”政治空間是借用了楊善華的概念[13],楊善華所說的“自由”政治空間是指村干部可以按照自己個人或社區的利益來安排村莊的實際事務和自己想做的事情的自由度。在楊善華那里,“自由”政治空間的概念主要是針對認為在1949年以后的中國,國家已經能夠完全深入農村社會基層,國家意志可以在農村社會完全貫徹的觀點提出的,這一概念表明村干部在面對來自上級的壓力時仍然具有一定的回旋余地。本文所說的“自由”政治空間與此稍有不同,這種不同的前提是,實行村民自治后村干部的權力合法性來源改變的情況下村干部面臨來自村莊內部和國家的雙重壓力,特別是來自村民的壓力增加。這種情況下,“自由”政治空間是指村干部面臨來自村莊內部和國家的雙重壓力時仍然可以按照自己的利益來安排村莊的實際事務和自己想做的事情的自由度。實際上,這里的“自由”政治空間是村委會職能偏離的重要結構性原因,它反映出在村莊政治結構中存在著的問題。聯系村干部作為村委會法人行動者人所面臨的內外關系來看,問題主要有兩個:一是村委會法人行動者內部權威關系的不平衡;二是村委會法人行動者外部控制的不完善。

3.3.1村委會法人行動者內部權威關系的不平衡

平衡的權威關系中,人以實現法人行動者的某一目標為委托人帶來某種利益,以此與委托人進行交換,獲得職位權利與報酬。但是,由于人掌握對法人資源的控制權,在交換中處于有利地位,因此常常出現過度要價。在村委會法人行動者內部,人的過度要價主要有:挪用公共物品、獲得或轉讓村辦企業承包權、壟斷對外聯系、無限期連任、村民的敬畏和順從等。在村委會這種共同權威系統中,人獲得權利的條件是他必須為社區創造福利,而人得到的報酬往往不是經濟報酬(村干部津貼并不多),而是職位賦予的各種非經濟權利:諸如連任、信任、權威、上級獎勵、外部社會關系等。這些非經濟權利有的不能與職位分離,如權威;可以與職位分離的又不能與人本人分離,如榮譽、信任、聲望、關系等。因此人普遍存在一種心理:把非經濟權利轉換成經濟權利。優先占有集體企業承包權、挪用公共物品就成了普遍現象。

在村民自治制度設計中,為了防止村干部的權利過大帶來的腐敗行為,村民有權監督村干部的行為。由于“信息不對稱”的存在,村民很難有效監督村干部,這就突顯出村務公開制度的重要性。但是,村務公開的實際執行效果并不能令人樂觀。很多地方的村務公開僅僅是一種形式,往往是到年終或上級檢查前,村干部將財務帳目公布于布告欄中就算村務公開了。這種村務公開操作辦法的弊端很明顯:一是內容過于簡單,僅從公布的數字是看不出問題的。二是公開方式有弊端,村務公開不僅僅是村務公布,應該是村民能夠了解到村務決策和執行中的每一個重要的有必要知情的環節而不只是了解最后的結果。因此,村務公開需要村民有更多的參與,村民通過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參與到決策和村務執行的重要環節中。這又引出第三個弊端,周期過長。村務一年才公開一次,有的地方可能更少,如此長的周期使得很多重要問題已經無從查證,因此有必要制定短周期的定期公開制度與重大村務及時公開相結合的辦法。當然,公開的方式仍然需要便于村民參與,比如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

村務公開還只是村民對村干部進行民主監督的一個方面,其它方面的監督更是薄弱,這樣一來,即便村干部是民主選舉產生的,仍然會出現人權利過大的問題。

3.3.2村委會法人行動者外部控制的不完善

對村干部的監督,除了來自村民以外,還來自國家,即黨和政府(主要是鄉鎮)對村干部的監督。雖然實行農村改革后村干部獲得了更多的自,國家對村干部的制約相對減弱,但國家仍然可以通過法律手段和政策手段對村干部進行一定監督。但是,這種監督同樣遇到信息不對稱的難題,國家很難通曉村莊中的事務,很難清楚知道村干部的行為,也正因為上級監督的困難,國家才會積極推行村民自治,期望通過村民的監督制約村干部的行為。因此,對村干部而言,來自國家的外部控制是先天不足的。

不僅如此,鄉鎮對村干部的控制在目的上也存在問題。就目的而言,鄉鎮的控制主要是為了使村干部更好的為自己完成任務,而不是杜絕村干部的不當行為,只要這種不當行為不至于激起太大的民怨,不至于引起司法部門的注意。這種目的性影響到控制方式上,主要是通過與村干部簽訂責任書的形式加強控制。這里面的弊端是,責任書只能對可以量化的事物進行控制,主要是經濟指標,而很多與村民利益密切相關的事物由于無法量化就不在責任書的內容里。并且,責任書使得村干部與國家之間的關系簡化為一種經紀關系,即村干部只是替國家提取農村資源的工具,成為國家在農村的經紀人。這種情況下上級只會關心任務完成的結果而對于村干部完成任務的過程不感興趣,即使在完成任務的過程中存在不當行為,上級一般也會容忍,這種容忍就鼓勵了村干部的不當行為。

最后,在當前鄉鎮干部也普遍實行責任制的背景下,村干部的這種經紀身份使得他們與鄉鎮干部之間建立起一種微妙的個人關系。當前基層政府財政包干的情況下,鄉鎮干部普遍有任務在身,而他們要順利完成任務離不開村干部的幫助。特別是包村干部,與領導簽了責任書,他所包的村完成鄉鎮任務的情況與他本人的收益掛鉤,他們與村干部關系好壞會影響到村干部完成任務的積極性,從而影響到包村干部自身利益。因此,對于鄉鎮干部而言,他首先擔心村干部不肯賣力完成任務,至于村干部的其他過失,只要不出大亂子,他就不甚關心。另一方面,對于村干部而言,通過鄉鎮干部可以獲得政府的支持,可以發展與村莊以外的社會關系,從而可以獲得更多的資源。這樣,村干部與鄉鎮干部特別是包村干部之間很容易產生一種“人情”關系,雙方基于這種“人情”關系交換各自所需而對方擁有的資源。在這種“人情”關系是一種非正式關系,在這種關系下,鄉鎮干部會把默許村干部在執行制度時的某些無損大局的越軌行為作為鞏固和發展這種“人情”關系的必要成本,從而鼓勵了村干部偏離制度的行為。最后,這種“人情”關系使得國家對村干部的監督發生異化,并且這種關系會造就跨越鄉村兩級的利益集團,這種利益集團的形成則會進一步增加國家和村民監督鄉村干部的難度。

總地來說,村委會法人行動者內部權威關系的不平衡和外部控制的不完善為村干部的策略行為提供了“自由”政治空間。版權所有

篇(6)

一、指導思想

我鎮的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因地制宜、實事求是、積極穩妥、尊重群眾意愿、科學合理地制定方案;要通過換屆選舉,整合農村資源,優化村級干部隊伍,提升管理服務水平,增強村級組織戰斗力,鞏固黨在農村的執政基礎;要嚴格依法實施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讓村民充分發揮民利,將群眾公認的能人選為村(居)民委員會干部,確保選齊配強班子成員,為構建和諧*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供有力的組織保證。

二、村(居)委會換屆選舉中的基本原則

1.直接選舉原則:村民委員會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有選舉權的本村村民直接選舉產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撤換、批復村民委員會成員或候選人。

2.普遍選舉原則:到選舉日年滿18周歲的本村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生、、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只要具有民事行為能力且未被剝奪政治權利,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差額選舉原則:村民委員會的主任、副主任、委員3種職位的候選人應多于應選人,分別差額選舉,而不是3種職位混在一起的差額選舉。

4.無記名投票原則:選票上不得記名,不得做任何標記。

5.秘密寫票原則:選舉投票中選民可以進入秘密寫票間秘密寫票,不受外界干擾,自主地表達自己的意愿,使自己的投票指向不被他人所知。

6.競爭選舉原則:候選人在選舉中,只有在村選委的組織下,才能發表治村演講和主動承諾等宣傳活動,爭取選民信任。

7.平等原則:所有選民在一次選舉中只能投一次票,最多可以受3個選民的委托代為投票,每張選票效力平等。

8.公開原則:村委會選舉中必須公開計票、當場公布計票結果。

三、換屆選舉的方法步驟

(一)村委會換屆選舉(11月23日至2008年1月18日,共計57天)。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共分五個階段完成。

第一階段:建立機構,宣傳培訓(6天,即11月23日至11月28日)。

主要任務:1.鎮上召開選舉工作動員會,傳達省、市、區選舉工作會議精神;2.鎮上成立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指導小組;3.制定選舉工作方案;4.各村召開村民代表會議,推選產生由7—9人組成的村選舉工作委員會,主持本村的換屆選舉工作;5.由村選委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確定村委會成員數量和職位設置;6.培訓換屆選舉工作骨干和選民登記員。

第二階段:深入群眾,宣傳動員,認真搞好選民登記(10天,即11月29日至12月8日)。

主要任務:1.各村選委認真組織廣大黨員、干部、選舉工作人員,充分利用會議、廣播、標語、專欄、宣傳單等多種形式,深入村、組、戶,廣泛宣傳村委會換屆選舉的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工作要求和方法步驟,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通過宣傳動員調動選民參加選舉的積極性,提高選民參政議政意識。2.認真搞好選民登記和選民資格審查,并于*年12月8日(第一個法定日)公布選民名單。

第三階段:組織選民依法選舉(21天,即12月9日至12月29日)。

主要任務:組織選民直接提名推薦初步候選人;通過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預選確定正式候選人;做好選舉前的準備工作;進行正式選舉。

1.選民直接提名推薦初步候選人(5天,即12月9日至12月13日)。

村選委組織選民按照公布的候選人條件,見《四川省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條例》第二十二條,組織選民直接提名推薦村委會候選人。按《村委會組織法》規定,村委會由3-7人組成。根據*鎮實際,村委會原則上由3人組成,設主任一人,副主任(婦女委員)1人,委員(文書)1人。推薦村委會候選人時,原則上要推薦一定比例的婦女名額。

下列情形之一的候選人不宜作為村委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候選人:違反選舉工作紀律,進行非法組織活動的;受黨內嚴重警告以上處分解除未滿2年的;被依法立案偵查暫未定論的;因刑事犯罪判刑,勞動教養或刑滿釋放、勞動解除不滿3年的;參與非法上訪或聚眾鬧事的違反計劃生育法律規定、計劃外生育處理未滿2年或處理未完結的;近年來參與打架斗毆或聚眾賭博受公安機關處罰的;近年來侵占國家集體資產受到處理的;參與組織或帶頭進行封建迷信活動的;嚴重違反土地、林業等國家政策法規的;體弱多病,無力勝任村委會工作的。

各村選委要將提名推薦的候選人情況及時上報鎮選舉工作指導小組備案,并于12月13日(第二個法定日)按姓氏筆畫順序張榜公布提名推薦的初步候選人名單及被提名職位和被提名人數。

2、確定正式候選人(10天,即12月14日12月23日)。

村選委根據本村應選名額數,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按村委會主任、副主任、委員候選人分別比應選名額多1名的數量,通過無記名投票預選確定正式候選人,并于12月23日(第三個法定日)公布正式候選人名單。

3、宣傳候選人,做好選舉準備(5天,即12月24至12月28日)。

各村選委要利用各種形式向選民介紹、宣傳正式候選人的基本情況,并安排正式候選人與選民見面,回答選民的提問;認真做好選舉準備工作,培訓選舉工作大會工作人員,準備選舉會場用品(選票、票箱、音響、統計表等)。進一步動員組織選民參選,實行村組干部、黨員分片包干責任制,確保選民參選率在90%以上,保證選舉一次成功。認真安排好選舉日期間的治安保衛和安全防范工作,選舉日的醫療搶救器械和藥品要落實專人負責,嚴防意外事故發生,對選舉會場要進行安全檢查,確保選舉日的安全。

4、正式選舉(1天,即*年12月29日第四個法定日)。

各村選委要把組織選民開好選舉大會作為選舉工作的關鍵來抓,制定方案,精心組織,高度重視,狠抓落實,確保選舉成功。

各村選委要嚴格按照村委會組織法和《四川省村民委員會選舉條例》辦事:

(1)各村必須設立選舉主會場,同時也可以根據方便選民的原則在各村民小組設立投票站,有條件的村設立一個主會場進行選舉;(2)一個村作為一個選區進行選票的統計匯總,各投票站的選票統一拿到選舉主會場匯總統計;(3)選舉一律實行無記名投票,選舉時必須在選舉會場或投票站設立秘密寫票處和處;(4)禁用不規范的票箱進行投票;(5)選舉主會場匯總選舉結果后,當場公布選舉是否有效和選舉投票情況。經反復核對無誤后,宣布選舉結果,頒發當選證書;(6)正式候選人三代以內的直系血親和姻親人員,選舉期間不得擔任選舉的組織、監票、唱票、計票工作;(7)嚴肅選舉紀律,加強選舉期間的安全保衛工作。一是防止以威脅、賄賂、偽造、拉選票等不正當手段影響選舉,一旦發現應立即制止,選舉結果無效。二是在選舉日期間要做好安全保衛工作,防止不安全事故的發生。對選舉現場,要進行安全檢查,認真落實專人做好安全防范和大會保衛工作,一旦發現破壞選舉行為的事件,立即制止,對違法或觸犯刑律的,要依法進行處置,確保選舉會場的安全。

選舉日即*年12月29日下午5時前,各村選委會務必將村委會選舉結果報鎮選舉領導組辦公室。

第四階段:選舉村民小組長和推選村民代表(10天,即*年12月30日至2008年1月8日)。

主要任務:1.新一屆村委會立即召開會議,進行村委會成員分工;2.新一屆村委會要按照每5至15戶推選一名代表的辦法,研究確定村民代表數量;3.成立村調解委員會、民主理財小組、村務公開監督小組等自治組織;4.在2008年1月8日以前,到各村民小組主持推選村民小組長,組織推選出20名以上的村民代表。

第五階段:匯總上報選舉結果,認真做好選舉善后工作(10天,即2008年1月9日至2008年1月18日)。

主要任務:(1)工作移交。新一屆村委會成員經鎮選舉指導組復核確認后,由鎮領導主持新一屆村委會的工作移交。(2)總結和匯總上報選舉工作情況。各村在正式選舉日以后,對選舉工作要及時進行總結匯總上報,并將各種表冊和資料一并于2008年1月8日以前報鎮選舉工作領導組辦公室(鎮社事辦)。(3)處理好問題。各村對因選舉造成的上訪人員反映的問題,要在認真調查后,實事求是地給予答復,嚴禁推諉和敷衍塞責,以免造成越級上訪和集體上訪。

(二)居委會的換屆選舉,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共分四個階段完成。

第一階段:動員和建立機構(3天,即11月20日至11月22日)。

由鎮政府提名,與居民會議協商確定選舉領導小組人選,成立各居委會換屆選舉領導小組。

第二階段:確定候選人(3天,即11月23日至11月25日)。

各居委會換屆選舉領導小組把根據多數居民意見確定的居委會候選人名單,于選舉日3日前(即11月25日)向居民予以公布。按《居委會組織法》規定,居委會成員實行差額選舉,如果提名的候選人數與應選人數相等,也可以實行等額選舉。

第三階段:選舉準備(3天,即11月26日至11月28日)。

由各居委會換屆選舉領導小組作好選舉前的準備,并在選舉日的前1日向鎮換屆選舉工作領導組報告準備情況。

第四階段:選舉(5天,即11月29日至12月3日)

篇(7)

Xx村位于Xx鎮中部,人口約千八,是一個主要依靠廠房物業出租的租金為主要經濟收入的村,年收入約550萬。村兩委班子成員相對來說也比較年輕化,有八成的同事會用電腦辦公。

一、主要工作

工作以來,對村委會的工作在村委會同事的指導和自己的實踐中逐漸熟悉,我在村委會的主要工作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村委會的文書工作。在我任職后,村里文書一職的主要工作交由我負責,這主要包括戶籍管理工作、會議的記錄、合同的管理、各種證明材料的撰寫、檔案資料的整理并管理等。

村委會的檔案資料主要包括各類文件、用地基建資料、各類合同、會議資料、戶籍資料、各類請示申請報告書等材料,資料繁多且復雜。在對村委會工作熟悉以后,我對檔案室的資料進行了一次整理:按種類進行分柜安放,貼好標簽,并對資料進行編寫目錄,便于查找。對于重要的資料例如合同,進行照相放進電腦存檔,并在電腦編好目錄表,以便能以計算機的“查找”功能快速地找出所需要的資料。

二是協助其它同事開展工作。主要是協助開展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利用遠程教育組織村民收看各種專題片、做好信息直通車的工作、協助土地、農田、魚塘投包工作的開展、準備我村宅基地投標資料并協助投得者辦理土地證、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工作等。

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是我鎮上年的重點工作之一,按照Xx鎮黨委的統一部署和安排,根據學習活動的要求,我積極協助我村黨支部做好這項工作,開展了一系列的活動。主要工作有:1、開展科學發展觀動員大會。2、深入調研。在學習的基礎上,開展Xx村科學發展觀的調查研究,廣泛聽取群眾意見,認真分析Xx村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的突出問題,撰寫調研材料。3、深刻剖析原因,落實整改措施。針對查找出來的制約我村科學發展的突出問題,我村黨支部深入分析問題的主客觀原因,根據實際情況,提出了一系列整改措施并計劃逐步落實。

二、工作體會

一是工作上要求認真細致。公告、通知等資料是面對全體村民的,在撰寫的時候用字措辭上要做到謹慎,撰寫完畢后要經過反復檢查才能公告或發放落戶。簽訂的合同需要對每一條款進行認真考慮,尤其要仔細校對合同所涉及到的數字。

二是學會分配時間。在村委會工作,通常會遇到這樣的情況:在某段是時間內工作堆積在一起會很忙,而在某段時間工作會比較閑。在工作多的時候我們要學會分清輕重緩急去安排工作,必要時可以請村委會其它的同事協助工作的開展,而在空余的時間里,我們可以自學補充各方面的知識去充實自己,提升工作能力。

三是面對村民要做到耐心。在村委會工作會遇到有的村民對工作不理解的情況,有的情緒會比較激動,我們要做的是耐心對村民進行解析。例如在村委會年尾的分紅工作中,有一些村民對股數和公布的方式表示有疑問,我們都逐一為他們解析股份的計算方法,力求村民理解并消除疑問。

篇(8)

鄉村單位職員實踐工作總結一

說實話,在這之前我還不大清楚村委會真正意義上的工作是些什么,我心里有些忐忑,幸虧村委會的人們很熱情給了我很大的鼓勵和包容。

在我實踐的第一天,我就對村委會這個組織的來歷和它的本質做了一個較之前的深入了解。何為村委會?村委會是中國大陸地區鄉(鎮)所管轄的行政村的由村民選舉產生的群眾性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它有自己的組織法和選舉法,大家都有積極的遵守規章制度來辦事。

在我們月塘鎮移居村民的眼中村委會一直是盡全力為大家服務的一個好組織。在未到村委會實踐之前,我壓根不知道村委會的工作那么的繁瑣,由于村民們的文化程度不夠,有許多都是文盲或是半文盲,所以在配合村委會工作的時候效率并不是很高,從中折射出應該加大對我們農村文化教育程度的扶持力度,只有農民的文化程度高了,那么對于發展農村的經濟才能有一定的推動作用。然而,即使村民們的文化程度不高,有些事需要一而再再而三的反復的提示或叮囑,但是我們的村委會成員們都是很耐心的,用心不厭其煩的講解和指導。或許正是因為我正處于年少輕狂的年齡,我很容易浮躁,在遇到需要用恒心和耐心去完成的事情的時候我就很難堅持住,但是我看到了村委會里的所有人都很和氣的對待村民們,那份用心把我震撼了。當時,我已不知道是愧疚還是欣慰了!

第二天,我跟隨我們村村委會領導探望了貧困戶,發放貧困金送去新年的祝福,聆聽他們所面臨的困難,以及對20xx年的愿望。看到村里貧困戶得到貧困金感動流淚的場景,心里說不出的溫暖和心酸。

第三天,他們讓我負責打打字,處理文件和寫些簡單的信息,這些工作聽起來簡單,但是要想真正的做好做得完美那還是有些困難的。在打字的時候如果你少打了一個字或是漏了一個句子那么會對村委會的工作進度直接造成影響。在理文件的時候,如果你一不小心將文件處理錯了,放錯了地那么著或許不僅僅是關系到工作進度的問題了很有可能關乎到村民們的個人利益等問題。在寫簡單的信息時,你不僅僅要注意語言詞匯的表達更要注意你所要表達的意思和主題是否清晰明了。因為要處理很多的細節方面的事情,第三天的實踐就讓我有點吃不消了,甚至還沒有做完被安排的工作。當時,我很怕被大家責罵但是他們都沒有,在此次的實踐生活中我收獲了一份感動和久違的動力。第四天,我更是努力地工作了,功夫不負有心人,雖然工作時還時不時的出現一些小的失誤和不足,但是比昨天好多了。村委會里頭的所有人對我真的都很好,只要我一有什么不懂的地方請教他們時,不論他們有多忙,他們仍然會很耐心的點撥我,從他們眼中受到的鼓舞是我前進的最大動力。

以后的日子里,我一直做著整理文件,清潔衛生,接打電話等一些較容易較輕松的工作,雖然中間也有一些小摩擦,但最終都圓滿解決。

在村委會進行了將進一個星期的實踐鍛煉活動,我不僅在實踐中深化了知識,而且學到了書本上沒有的知識和受到了深刻的教育,了解了我們村里的一些民情和青年的一些現狀。通過我的觀察,我感受到了農村基層黨員干部務實的工作態度和全心全意為人民謀利益

的無私奉獻精神。此外在這次實踐中,據自己親身所感、親眼所見、親耳所聽,我對村上的現狀有了更多的認識,進而進入了更深入的思考。也得到了村委的好評。我既開拓了眼界,增長了知識,鍛煉了能力,也豐富了許多工作和生活上的經驗,自己的認識和理論水平也明顯有了較大提高,讓我對以后的生活和工作充滿了信心,我會用飽滿的熱情去迎接即將到來的大學新學期的生活和未來的挑戰。感謝這次的社會實踐活動,不僅讓我鍛煉了自己的一直也讓我變得更加的勇敢,還收獲了那么多的溫暖。

雖然我做的都是一些不起眼的工作當,但是從中我也總結出了不尋常的經驗:小事情也不能馬虎,一頁文件整理錯了,到需要它的時候就會很難找到;衛生打掃的不干凈,就會給上級領導和人民留下不好的印象;接電話的語言不得體,傳達事情表述不準確,就會影響到工作效果。在日后我一定加強對自己的要求,不放過每一個細節,多點細心和耐心,要以飽滿的熱情投入學習和工作當中,感恩他人,感恩社會。

鄉村單位職員實踐工作總結二

一個從農村走出來的大學生。農村這兩個字對我來說是那么親切,那么溫暖,因為我在那里已生活了十幾年,那是孕育我美好的回憶的地方。今年的寒假,為了響應學校的號召,也為了鍛煉自己,提高自己的社會實踐能力,為將來的就業打好基礎,我在我村的村委會進行了將進一個月的實踐鍛煉活動。放假前幾天我就讓我家人聯系我們村委會,表明自己希望參加和幫助村委會的日常工作,從而鍛煉自己,同時也可以為鄉親們服務。村干部們商量后很高興的同意了。作為一個在校大學生,能夠在農村中參加社會實踐,深入到農村基層,這對我以后的人生道路來說是一筆寶貴的財富。

從7月20號8月10號,我在我村的村委會進行了將進一個月的實踐鍛煉活動,通過此次在村里的社會實踐活動,我不僅在實踐中深化了知識,而且學到了書本上沒有的知識和受到了深刻的教育,了解了我們村里的一些民情和青年的一些現狀。通過我的觀察,我感受到了農村基層黨員干部務實的工作態度和全心全意為人民謀利益的無私奉獻精神。此外在這次實踐中,據自己親身所感、親眼所見、親耳所聽,我對村上的現狀有了更多的認識,進而進入了更深入的思考。

“上任”第一天,我就遇到了問題。村里的王大媽手腳不好,兒女都不在身邊,平時有什么事也都是鄰里幫忙。那一天大媽居然自己提水,結果重重的摔了一下。鄰居跑到村委會來說明情況,并要求立刻送王大媽到醫院。正在值班的我立刻聯系了村長和書記,大家趕緊叫了車去醫院。讓人欣慰的是,醫生說沒什么大事,好好休息,以后注意就行了。回來后我向村長建議說,對于像王大媽這樣的老人,村干部們應該輪流幫忙負責他們的生活起居。村長笑著說他們也在商量這個事,還夸我懂事。

還有一次負責寫會議記錄,我記住了上句記不住下句,而且為了趕時間,字跡十分潦草,整個會議過程我都手忙腳亂的,鬧了不少笑話。但是會后村主任找我談話,并沒有批評我的“錯誤”,反而對我進行了鼓勵,并告訴了我一些他的工作經驗和教訓,讓我受益匪淺。一天下來,我深感工作的不易,但是我學會了怎樣調整自己的心態,學會了怎樣盡快的融入到新的環境當中去

以后的日子里,我一直做著整理文件,清潔衛生,接打電話等一些較容易較輕松的工作,但是即使從這些不怎么起眼的工作當中,我也總結出了不尋常的經驗,小事情也不能馬虎,一頁文件整理錯了,到需要它的時候就會很難找到;衛生打掃的不干凈,就會給上級領導和人民留下不好的印象;接電話的語言不得體,傳達事情表述不準確,就會影響到工作效果。我加強了對自己的要求,不放過一個微小的細節,每件事都做到出色和完美。我明白,以后我的工作內容將會提升一個檔次,更需要我的細心和耐心。

最終,我在村委會完成了我將近一個月的社會實踐。這些天,我收獲了很多很多東西,許多都難以用語言來形容和表達。回到學校后,我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靜,我想,我需要更多的努力來幫助村里的人實現他們的夢想。現在我們想脫貧致富的心情十分的強烈,我們需要的只是一個機會,我想我應該作出自己的努力。這是生我養我的家鄉,我一定要盡我所能把它建設的更好!

通過這次活動,我既開拓了眼界,增長了知識,鍛煉了能力,也豐富了許多工作和生活上的經驗,自己的認識和理論水平也明顯有了較大提高,讓我對以后的生活和工作充滿了信心,我會用飽滿的熱情去迎接即將到來的大學新學期的生活和未來的挑戰!

鄉村單位職員實踐工作總結三

今年的暑假,為了響應學校的號召,也為了鍛煉自己,提高自己的社會實踐能力,為將來的就業打好基礎,我在平度市崔家集鎮周家村的村委會進行了將進一個月的實踐鍛煉活動,具體工作主要為撰寫稿件,會議紀錄,廣播通知,撰寫稿件,列席部分會議并發表意見,協助村干部搞好和進行各項工作!

放暑假后,我立即聯系平度市崔家集鎮周家村村委會,表明希望參加和幫助村委會的日常工作,以期鍛煉自己,同時為鄉親們服務的誠意。村主任經于部分村干部商量后,同意我在村委會掛名并開展工作,主要負責基礎的日常工作。聽到消息后,我異常的興奮,不僅因為自己可以順利的參加社會實踐工作,完成學校指定的任務,還因為自己找到了一個能夠很好的鍛煉自己、提高自己能力的機會,更主要的是終于可以運用自己的能力為家鄉的人們服務了,這是我20多年來的一個夢想!!!

在農村里,我們學到了好多書本上學不到的東西,同時也看到了一些問題。這是我們這些大學生第一次如此熱衷于農村問題,并且如此深入地思索農村問題。其中大家關心最多,也是討論最多的,就是農村經濟的發展問題。進入二十一世紀,我國將開始實施第三步戰略部署,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速推進現代化進程,對農業將提出更高的要求。我國的經濟結構能否順利調整,國民經濟能否發展的更快一些、更好一些,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農業基礎是否穩固。只有加強農業基礎,確保農產品供給,才能順利推進工業化和城鎮化;只有加強農業基礎,開拓農業市場,才能支持國民經濟的快速增長。

農業效益和農民收入問題不僅關系到農村的改革、發展和穩定,而且關系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全局。十五計劃綱要提出,必須高度重視農民收入問題,把千方百計增加農民收入作為做好新階段農業和農村工作、推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的基本目標。

靠天吃飯是幾千年來中國農民祖祖輩輩唯一的謀生手段,但是隨著時代的發展,這種方式顯然已經不能滿足時代的需要。農業發展進入新階段后,農業生產受到資源和市場的雙重約束,市場風險增加。在經濟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我國農業將面臨更大的競爭壓力。根據______同志“三個代表”的思想,周家村兩委在調整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拓寬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的領域上做文章。吸引外資和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帶領全村人走上了致富之路在產品供求關系發生變化、市場競爭加劇的情況下,必須對農產品的品種結構進行調整,面向市場,依靠科技,進一步加強優質品種的引進、選育、繁育和推廣工作,盡快淘汰和壓縮劣質品種,全面優化農作物品種結構,發展優質高產高效種植業。他們為村民們聯系了南韓的育種辣椒和西瓜,辣椒__元/畝,西瓜4000元/畝,西葫蘆5000元/畝,環繞村子還重了5000棵柿子樹,每棵樹收入200多元,年人均收入3800元。

雖然取得了這么大的成績,但村兩委并沒有固步自封,他們清楚地知道地,也就種成這樣了,要想再發展農村經濟,還是要想辦法,上項目。我覺得要想拓寬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的領域,還要在以下三點上想辦法:

(一)發展農業社會化服務鼓勵農民服務組織創新,培育經紀人隊伍,加強農業質量標準體系、農產品質量檢測檢驗體系和市場信息體系建設,加快制訂或修訂農業行業標準和重要農產品質量標準,推廣采用國際標準,創建一批農產品標準化生產示范基地。加強農村市場體系建設,有計劃地興建或擴建一批農副產品批發市場和科技、勞務等要素市場。搞好農業服務,大力推廣優良品種,引導農民發展優質高效經濟作物;搞好對農民的科技教育和培訓,組織技術人員深入到農戶,及時為農民提供技術指導和服務。

(二)大力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業產業化經營,是在堅持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推進規模經營和農業現代化的有效途徑,也是加快農業結構戰略性調整的重要帶動力量。

1、鼓勵采取公司加農戶、訂單農業等多種形式。要采取財政、稅收、信貸等方面的優惠政策,扶持重點龍頭企業發展。從信息、技術、資金等方面為龍頭企業搞好服務,支持龍頭企業建設農產品生產、加工和出口基地,引進、開發和推廣新品種、新技術,支持農產品加工企業、銷售企業和科研單位帶動農戶進入市場,與農戶形成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經營機制。合理調整農業生產區域布局,發展特色農業,形成規模化、專業化的生產格局。推進農業機械化,提高勞動生產率,降低農產品生產成本。

篇(9)

一、嚴密組織

縣委高度重視,緊密結合“兩辦法”的規定,建章立制、定崗定責、保證人力,為村委換屆成功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建章立制:嚴格依據“兩辦法”等規定,在堅持黨的領導、充分發揚民主、嚴格依法辦事的基礎上,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制定了《裕民縣第七次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實施意見》、《裕民縣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規程》及下發了《關于成立裕民縣第七次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嚴格各項換屆規定,使換屆工作適時的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擺上了重要工作日程。定崗定責:為保證計劃、意見的實施,根據個人工作經驗、特長,做了特別的分工,做到上有人統抓、下有人主抓、層層落實、定崗定責,充分發揮領導小組及工作組的保障作用。領導小組成員由組織部長統抓,其他成員分工協作,分管各項工作,做到了層層有人抓、崗崗有人管。各指導組成員做到領導包鄉、包村,成員包片、包戶,切實落實了責任。保證人力:提供高配置的領導保障。抽調了16名不同知識結構、不同領導崗位,而且精通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的同志成立了裕民縣第七次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專門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民政局、成員6人;提供精細的組織保障。經過組織會議研究,采取個別談話,達到組織、個人雙滿意效果的基礎上,精挑細選了由6名縣委領導、78名精通村委換屆業務程序的正副科級領導干部成立了5個村委會換屆選舉指導工作小組,分別駐村指導5個鄉,39個行政村村委會換屆選舉全程指導工作,并完成換屆前調研準備。在調研的同時,加強對村級換屆選舉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作為一次宣傳發動。

二>,!

篇(10)

一、貧困地區鄉鎮行政權與村民自治權關系現狀分析

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4條規定:“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對村民委員會的工作給予指導、支持和幫助,但是不得干預依法屬于村民自治范圍內的事項。村民委員會協助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開展工作”。此規定明確界定了鄉鎮政府與村民委員會的關系,實質上是村民自治權與鄉鎮行政權關系在法律上的定位,他們應是“指導與被指導,協助與被協助關系”。但對西部貧困地區村民自治現狀而言,現實中的鄉鎮行政權與村民自治權關系常常與法律法規存在著種種偏離,突出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是鄉鎮政府對村民自治組織的頻繁干預與過度控制,將村民委員會當作鄉鎮政府的下屬機構進行行政領導,布置各項任務并下達行政指令,從而轉嫁鄉鎮行政權應承擔的責任和費用于村民自治組織和村民,造成國家行政權與村民自治權的空擋與錯位。一般表現為以下四種方式:

第一,鄉鎮行政對村民自治組織的人事控制。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村民委員會成員由村民民主選舉產生,對村民會議負責,鄉鎮政府無權任免,但實際操作中鄉鎮政府通過在村干部中培植自己的人實行對村的間接控制。例如在選舉中對村民委員會成員資格進行限制,使他們認為“聽話的”、“有能力”的人當選。將村民自治組織的“當家人”轉變成鄉鎮政府的“人”,造成村民自治組織角色錯位。雖然便利了鄉鎮政府對村的管制和所屬行政責任的完成,但往往造成村民心目中精英人物落選,壓制了村民民利實現的構想與向往,實質上是對村民自治權的一種剝奪。

第二,在日常事務中進行行政干預。在現行壓力型體制下有時鄉鎮政府為了實現其行政管理職能,不僅是對村委會進行“指導”,它還直接“領導”村委會;要村民完成鄉鎮政府布置的各項任務,村委會僅僅協助是不行的,必須由村委會“負責”完成。所以實踐中村委會承擔著諸多鄉鎮政府應該履行的職能,使村委會成為“準政府”,這樣以來村民自治組織便陷入忙于繁多的政務而無暇顧及村務的局面當中,以至于村民自治組織的自治功能日益萎縮,村民自治原則也被消解于無形之中。

第三,鄉鎮政府對村委會進行財政監控。西部貧困地區農村普遍存在著集體經濟薄弱,財政基礎有限的現象,而鄉鎮政府往往憑借自己的財政監控職能對村級財務進行管理,進而影響整個村的管理形式,缺乏經濟基礎的村委會也只能聽任鄉鎮政府控制。

第四,鄉鎮政府對村委會進行價值控制。貧困地區社會發展緩慢,需要國家提供各種貸款救濟及其它資源供給,使得鄉鎮政府可憑自己手中掌握的這些社會價值分配權對村委會進行調控。

二是村民自治的偏斜運行,導致村民自治功能萎縮。

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村民自治包括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四個環節。但貧困地區在村民自治運行過程中,只注重強調民主選舉,認為“對大多數村民而言,自治權利不過就是在三年中參加一次投票而已”。村委會也片面重視村級換屆選舉而忽視其它環節運行;自治組織結構中除村民自治中的執行環節存在村民委員會這個“實在”機構之外,民主決策環節及相關的民主監督和民主管理等環節都是“虛位”的,因此,在自治實際運作中出現失衡現象,造成村民自治呈偏斜狀態運行,使村務管理實踐中出現大量的非理性決策行為和損害村民利益的現象,降低了村民自治的實效。

三、實現貧困地區鄉鎮行政權與村民自治權關系良性發展的思路

通過上述對西部貧困地區鄉鎮行政權與村民自治權關系現狀的分析,為保證村民自治的健康運行和鄉鎮工作的順利開展,應該立足貧困地區現實,從改善鄉鎮治理和提高村民自治兩方面出發,努力尋求鄉鎮管理與村民自治的有機銜接。

(一)依法改善鄉鎮治理體制和方式,界定村務與政務,增設派出機構,為村民自治提供廣闊的空間

首先,健全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明確鄉鎮政府管理范圍,實行依法行政。《村民委員組織法》只是籠統的、原則性規定,缺乏明確性和具體操作,使鄉鎮干部很難把握。所以可在總結村民自治經驗的基礎上制定《組織法實施細則》,從實際工作考慮,對鄉鎮政府行為進行明確規范,明晰那些是屬于正常政府行為,那些是屬于不合理的干預。

其次,合理劃分二者權限,界定村務和政務。所謂政務是政府管理的事務,它具有國家意志性,是需要以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事務。村務,是在一村范圍內的公共事務,它涉及的是一村范圍內村民的共同利益,是由一村之內的村民共同管理的事務,具有群眾自治性,體現的是一村范圍內村民的公共意志,由村民共同決策、共同遵守。所以,鄉鎮政府要區別二者的范圍,凡是政府的職權,必須有法律法規的明確規定,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原則上不屬于政府的職權。因此,凡法律法規沒有規定屬于政府辦理的事情,如果是村的共同事務,就屬于村民自治范圍的事項;如果不是村的共同事務,就屬于村民個人事務。對自治領域的事務要給于指導和支持,要尊重農民群眾的選擇,不加干預;對非自治領域的事務要通過引導和監督的方式進行管理,以保證國家任務的完成和農村社會的穩定。

其三,轉變鄉鎮政府工作人員觀念,改進工作方法。首先,鄉鎮政府工作人員要提高認識,明確鄉村關系實質,將上下級隸屬、指令性執行觀念轉變為平等互助、民主協商觀念。其次,鄉鎮政府布置任務,要根據村民委員會職權和各村實際情況,與村委會協商,再由村委會組織村民或村民代表討論決定,改變過去指令性工作模式。再次,鄉鎮政府改進工作方法,學會指導村委會依法換屆選舉,尊重村民民主意愿,不委派干部,廣泛開展村民自治的宣傳、教育,積極引導形成健康、有序的村民自治氛圍,幫助貧困地區農村進行村民自治。

其四,西部大開發以來,國家對西部貧困地區公共產品供給越來越多、扶貧力度越來越大,國家政權越來越多地需要向村級滲透。鑒于此,對于西部特別貧困的地區國家可適當加大基層管理成本的投入,增設鄉鎮政府對村的派出機構和工作人員。以減輕困擾在村民自治組織頭上的現實行政壓力,從而使村民自治組織輕裝上陣,投入主要精力搞好村務。真正實現給村民自治組織“減負”。

(二)落實村民自治各個環節,努力提高村民自治能力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2條規定:“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在四個以民主為主要內容的治活動中,民主選舉是基礎、民主決策是關鍵、民主管理是方式、民主監督是保障,四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所以針對西部貧困地區村民自治的偏斜運行方式,應該落實村民自治各個環節,構建科學合理的村民自治結構,平衡和規范自治權力內部關系,努力提高村民自治能力:

一是從權力制衡的角度,科學構建村民自治結構,成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的常設機構,進行會議的有效召集,并代表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監督村民委員會,切實發揮村民議事權、決策權和監督權。一般情況下,西部貧困地區村民比較分散,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授權,常設機構一方面開展調查研究,收集村民意見并向村民委員會提出村經濟發展計劃和項目的建議;另一方面,對村委會提出的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項目,進行咨詢論證,取得一致意見后再交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決策。這樣既有利于村民的利益訴求和意愿得到有效充分表達,也對村經濟建設項目起著科學參謀和嚴格把關作用。

二是定期組織進行村干部述職和民主評議,加強監督考核,提高村務公開透明度。可根據不同村的不同情況,村委會一季度或半年向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報告工作,報告村民會議決定事項的完成情況、報告村經濟發展和財務收支情況,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對其進行民主評議,村委會聽取意見后積極答復。由此可形成對村委會較強的約束和激勵,促使村干部積極工作,管好村務,避免出現過分關注選舉階段而選上后無所作為的現象。

篇(11)

為了讓廣大村民學習、理解和掌握 “一法兩條例”,市民政局編印了5萬多冊 “一法兩條例”文本供廣大農村干部群眾學習,通過新聞媒體對村民自治工作進行宣傳,上海人民廣播電臺專題宣傳有關村委會組織法的法律知識。各區縣也編印了有關宣傳資料,利用會議、區縣報、廣播、電視、宣傳車、黑板報、標語、橫幅等多種形式,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各鄉鎮政府根據當地實情 ,充分發揮貼近村民、了解村情的優勢,運用廣播、黑板報、標語、橫幅、宣傳手冊以及召開現場會等形式宣傳 “一法兩條例”。許多村委會除了運用傳統的廣播、黑板報、宣傳牌等宣傳形式外,還通過村民會議和村民小組會議,向廣大村民作宣傳,力爭將 “一法兩條例”的精神傳到千家萬戶。

實行民主選舉實現村民自治

根據村委會組織法和本市村委會選舉辦法要求,截止到 1999年底,本市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基本完成。目前,上海市郊共有 2801個村,28134個村民小組,其中進行直接選舉的為 2697個村,占現有村數的 96.29%;實行 “海選”的村有 1165個 ,占41.59%。在村委會主任中,女性 210人 ,占7.79%;黨員 2450人 ,占90.84%;連任的村委會主任 1438人 ,占5332%;村黨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 “一肩挑”的 1046人,占38.78%。在村委會主任中,30歲以下的 69人,占2.56%;31到 40歲的 744人,占27.59%;41到 50歲的 1528人,占56.66%;51歲以上的284人,占 1053% 。

實踐證明,通過廣泛的民主,能夠把真正代表廣大村民利益的人和大多數村民信賴的人選到村民委員會中來,實現村民管理村務、村民自治的基本要求。但從現狀分析,村民委員會成員的年齡結構還不盡合理,尤以村委會主任為最。目前,本市村委會主任年齡偏高,41歲以上的占到總數的67.19%,而 30歲以下的只占2.56%。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原因有,一是擁有高中以上學歷的回村青年較少,在村里工作的青年也不多;二是鄉鎮政府推薦人選的范圍和村民推薦人選的范圍不盡一致 ;三是當選村委會成員必須是本村戶籍的人。這些都使村委會成員候選人的推薦范圍更加有限。

加強組織建設保障法律法規貫徹實施

本市貫徹實施“一法兩條例”是扎扎實實的。自1998年村委會組織法頒布實施后,市民政局會同市委組織部、市農委、市紀委建立了推進村務公開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對村務公開工作的領導。各區縣也迅即建立了區縣村民自治工作領導小組。小組一般由區委副書記任組長,分管副區長任副組長,民政、組織、紀委、宣傳等職能部門作為成員單位。各鄉鎮政府按照區縣要求也成立了村民自治工作領導小組,并明確了成員單位的工作職責。

但在實際的運作過程中,還存在各區縣工作不平衡的情況,這種不平衡主要受到兩個方面的影響:一是受到村集體經濟的影響。集體經濟較弱的村在干部收入、村民會議的誤工補貼、村內環境建設和經濟發展等方面都受到很大制約,影響村委會作為村核心的形成。二是受到村委會成員工作能力的影響。一些村委會成員年齡偏大,學歷不高,辦法不多,工作停留在計劃經濟年代的模式,村經濟難以適應農村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

加強指導有的放失地開展工作

加強對“一法兩條例”實施工作的具體指導,本市主要抓了三方面工作。抓隊伍建設。建立從區縣、鄉鎮政府到村的實施 “一法兩條例”工作隊伍,組織培訓。培訓對象包括區縣分管此項工作的民政局長、鄉鎮黨政分管領導、人大主席、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及村委會委員、村民代表等。通過培訓,使這項工作進一步納入法制軌道。

規范要求。通過對 “一法兩條例”的學習,按照 “一法兩條例”的要求來規范各項工作。重點抓好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各個環節,抓好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規民約的制定。

據村民自治。重點提升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中發揚民主的程度,讓村民充分發揚民主、實踐民主,讓村民自治有一個好的環境和機制。

實踐證明,對 “一法兩條例”貫徹實施進行正確有效的指導,是保證依法辦事的重要手段。它可以避免出現工作的反復和無謂的矛盾,提高貫徹實施 “一法兩條例”的效率。

值得注意的是,指導不是領導,更不能越俎代庖。有些地方鄉鎮政府與村委會存在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影響到 “一法兩條例”的實施。具體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鄉鎮政府對村委會還存在著行政命令的情況,村委會承擔歷史延續下來的許多工作 ,無形中成為政府的派出機構。二是村委會成員的人選,還受到鄉鎮政府的影響,甚至出現隨意調動或撤銷村干部的情況。村委會成員的工作指標和報酬(尤其是完成鄉鎮政府指標的獎勵部分 )基本上由鄉鎮政府說了算,直接影響到村民自治。長此以往,村委會在行使 “一法兩條例”賦予的自治權力時,將在一定程度上增強對鄉鎮政府的依賴性,顯得底氣不足。

發揚“四個民主” 增強民主意識

實施 “一法兩條例”,村委會是主體。市郊各村委會在實施 “一法兩條例”過程中,牢牢抓住 “四個民主”,充分擴展 自治載體,通過多種途徑,建設好村民委員會,搞好村民自治工作,提高村民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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