緒論:寫作既是個人情感的抒發,也是對學術真理的探索,歡迎閱讀由發表云整理的11篇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范文,希望它們能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啟發。
2.地方政府環境保護支出效率核算及影響因素實證研究
3.最嚴格環境保護制度:現狀、經驗與政策建議
4.中國地方政府環境保護支出的效率分析
5.無人機遙感系統在環境保護領域中的應用研究
6.論環境保護視角下消費稅改革的再次深化
7.我國環境保護規劃的分析與展望
8.基于經濟責任的環境審計路徑選擇——淺析經濟責任審計中的環境保護責任審計
9.當前國內外環境保護形勢及其研究進展
10.中國環境保護事業60年
11.最嚴格環境保護制度:內涵、框架與改革思路
12.“十一五”環境保護投資評估
13.新疆十大水生態環境保護目標及其對策探析
14.從環境權到國家環境保護義務和環境公益訴訟
15.中國西部能源及礦業開發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研究
16.地方政府環境保護激勵模型設計——基于博弈和合謀的視角
17.環境保護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研究
18.湖南省農村環境保護社區機制質量的實證研究
19.資源、體制與行動:當前中國環境保護社會運動析論
20.生態環境保護司法體制改革構想
21.我國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的法治機制研究
22.工程項目施工組織環境保護方案設計研究
23.環境保護權利話語的反思——兼論中國環境法的轉型
24.農村環境保護法治建設的成就、問題和改進
25.環境保護檢舉權及其司法保障
26.建立中國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的思考
27.環境保護相鄰權制度之體系解釋與司法適用
28.大秦嶺西安段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探析
29.論我國公眾參與環境保護法律制度的完善
30.經濟增長、環境保護與生態現代化——以環境社會學為視角
31.關于尾礦庫的建設與環境保護問題的思考
32.企業環境保護意愿影響因素實證分析
33.構建環境保護稅制體系 促進我國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34.美國水環境保護立法及其啟示
35.我國海洋漁業環境保護管理機構間的協調機制探析
36.中外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立法比較
37.基于生態環境保護視角的土地整理生態效益評價——以成都市三河鎮土地整理項目為例
38.我國環境保護投資效率問題研究
39.可擴展的環境保護檔案元數據研究與實踐
40.推進環境保護稅立法的若干看法與政策建議
41.關于國家環境保護“十三五”規劃的戰略思考
42.環境保護與旅游經濟協調發展研究——基于中國四大世界自然與文化遺產旅游目的地的面板數據分析
43.云南環境保護主要問題及對策研究
44.交通運輸發展與環境保護探析
45.改革開放三十年中國環境保護政策演變
46.城市環境保護滿意度及案例分析
47.京津冀地區資源開發利用與環境保護研究
48.日本土壤環境保護立法研究
49.澳大利亞生態環境保護的舉措及經驗借鑒
50.日本水環境質量影響因素及水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研究
51.中國環境保護事業的初創——兼述第一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及其歷史貢獻
52.中央財政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優化設計探討
53.湖南省環境保護投資現狀分析
54.流域地方政府水環境保護績效考評體系設計及其應用
55.構筑促進環境保護的公共財政制度
56.公眾環境意識和參與環境保護現狀的調查報告
57.公司的環境保護責任
58.關于我國環境保護費改稅的思考
59.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研究綜述
60.生態文明建設視角下土地利用規劃與環境保護規劃的空間銜接研究
61.中國環境保護規劃評估制度建設的主要問題分析
62.國家級流域水環境保護總體規劃一般模式研究
63.論南海海洋環境保護公眾參與制度的完善
64.環境保護:海外投資者面臨的法律問題
65.新時期國家環境保護戰略研究
66.無人機遙感技術在環境保護領域中的應用進展
67.環境保護社會治理的思路和政策建議
68.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的利益沖突分析——基于各級政府博弈視角
69.中國流域水環境保護規劃體系設計
70.公眾參與環境保護模式研究:社區磋商小組
71.中國環境保護投資對可持續發展的影響研究
72.公眾對環境保護的網絡參與研究——以PX項目的網絡輿論演化為例
73.作為生態和環境保護手段的空間規劃:聯邦德國的經驗及對中國的啟示
74.中國工業環境管制強度與提升路線——基于中國工業環境保護成本與效益的實證研究
75.關于林業生態環境保護的若干哲學思考
76.我國生態環境保護的法律問題研究
77.中國農村環境保護的定位和策略分析
78.農村環境保護:國內外的經驗、做法與啟示
79.湄公河下游水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各國政策取向與流域治理
80.加強生態環境保護 促進貿易與環境協調發展
81.借鑒國內外成功經驗 完善廣東農村環境保護管理機制
82.進一步促進農村環境保護的財政政策研究
83.三峽庫區流域水環境保護分區
84.地方政府競爭的博弈行為與流域水環境保護
85.論中央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項目績效評價指標體系構建
86.生態環境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的協調統一——以潘得巴自然保護與社區發展項目為例
87.新常態下我國環境保護的戰略與原則
88.環境保護中政府規制對企業行為的影響及其博弈分析
89.中國城市與農村環境保護的差距比較
90.環境保護與公眾參與
91.環境保護市場化機制研究
92.環境保護稅與排污費制度比較研究
93.論生態文明建設中農村環境保護的問題與對策——基于政策與法律對比分析的視角
94.三峽庫區生態環境保護研究
95.我國開征環境保護稅研究
96.我國農村環境保護之立法及執法完善研究
97.環境保護稅法的實體原則與程序原則
中圖分類號:D915.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4)10-0116-02
一、國際旅游島與環境保護
我國旅游綜合實力居世界第五,但是與世界公認的旅游強國相比有明顯的差距,這種差距的核心是旅游產業的國際化水平低和旅游業的開放水平低。此時,建設我國的國際旅游島成為發展我國經濟、提升國際地位和國際形象一個重要的途徑。海南省作為我國唯一一個熱帶省份,有著得天獨厚的優勢:獨特的熱帶海島風貌、海洋生態景觀以及豐富的油氣資源、海洋漁業資源,優越的地理位置使這里的空氣、水體等環境質量一直處于全國一流水平。海南省如此巨大的資本和優勢使其成為當仁不讓的國際旅游島建設目標。但建設國際旅游島只有這些先天性的優勢是遠遠不夠的。在近幾年的經濟發展中,由于忽略了環境的保護,海南島的生態環境受到了一些人為破壞,自然資源受到掠奪,出現如:森林面積銳減,生物多樣性慘遭破壞、西部土地荒漠化嚴峻、污染情況突出、生態服務功能不斷下降等等的環境問題,而現有的環境保護法律不足以應對建設國際旅游島所面臨的問題,建設一個世界水平的國際旅游島需要更有針對性的生態旅游環境保護立法來保障。根據國際旅游島的含義和標準,海南省不僅需要擁有國際標準的服務體系,更需要加強自身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來保證國際旅游島成為拉動經濟增長、擴大我國在國際的影響力的關鍵。因此,完善建設國際旅游島過程中的旅游環境保護立法問題便成為最重要的一筆。
二、海南省旅游環境保護法制現狀分析
(一)旅游環境保護專門性立法缺失
從數量上來說,有關旅游生態保護的立法達到了一定標準,從海南建省至今,有關機關共制定的有關生態環境保護的法規8件,其中海口市地方法規2件,與生態環境保護相關的法規6件。海南省的生態保護立法具有與其他地方不相上下的普遍性,海南本身生態系統脆弱,加之國際旅游島是一個新起的建設項目,因此在專門針對海南省國際旅游島建設的有關旅游環境保護的立法稍顯不足,沒有專門性法律規范來針對國際旅游島發展中出現的破壞旅游生態環境的現象,總體來說達不到建設國際旅游島應有的標準。且有關環境保護立法僅著重正面的保護性立法,而忽略了禁止性立法和引導性規范,在防治以及懲治破壞生態環境方面的立法很少,行政管理的強制手段單純,對環境破壞的責任承擔方面略顯單薄,因此并不能起到很好的防治和懲罰作用。
(二)缺少因地制宜
海南省要建設國際旅游島必須針對旅游生態環境來完善相關法律規范,但是現存的規范多是具有最普遍性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缺少對旅游環境現有狀況的針對性。首先,隨著海南工業的崛起,缺少相關的法律法規來規范工業發展中對環境的保護問題,使海南工業在自身發展的情況下對環境的破壞減小到最弱,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其次,海南是一個農業資源豐富的大省,應該利用起這個先天資源開發熱帶觀光休閑農業來為建設國際旅游島增加海南特色旅游項目,因此需要有關法律來規范;最后,隨著經濟發展和人們觀念的革新,旅游業發展興盛,越來越多的人選擇來到海南島旅游,但海南島旅游資源仍在開發中,導致旅客流量大與景區合理容量的矛盾,從而對旅游生態環境造成了一定破壞,對此并沒有相關環保法律來規范。
(三)可操作性弱
由于著重正面的保護性立法,而忽略了禁止性立法和引導性規范,通常對于輕微的違法行為運用罰款的方式,而罰款的數目不高,難以達到法律的威懾作用,加之部分民眾環保意識以及守法意識薄弱,對于此種情況權衡得失后,在利益的驅使下,更容易導致以身試法,同時居民低弱的生態意識反過來容易影響旅游者的生態意識而導致景區內不文明破壞環境的情況出現。因此,應該加強禁止性立法,保護性與禁止性立法雙管齊下。另一方面,有關破壞旅游環境的責任問題沒有得到很好的重視,對各種環境違法問題查處不嚴格,對于《國務院關于推進海南國際旅游島建設發展的若干意見》中第二部分所重點倡導的嚴格實行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完善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和問責制沒有貫徹落實。因此對于有關旅游環境保護的管理制度的執法不到位,立法體系可操作性弱,旅游生態環境遭到破壞的情況亟須有完善的法律法規進行全面規范。
三、完善的具體建議
(一)因地制宜完善立法
總體來說,應繼續實施貫徹《海南省生態建設規劃綱要》,突出海南生態旅游,確立可持續發展的立法理念,強調建設國際旅游島需以旅游資源的可持續性、循環開發利用為前提,使其發展必須遵循循環經濟發展的要求,以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為核心,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同時制定配套的政策、相關標準和評價體系,在科學有效地使用旅游資源的同時改善自然環境和人文環境,保持生態旅游的可持續性。具體上,其重點發展海南熱帶農業觀光休閑旅游、度假休閑游,同時發展海洋生態游、熱帶雨林游、動植物觀賞等生態型旅游,劃定特定的區域為環境保護區域,即“采取嚴格的環境保護措施并引進世界先進的環境治理技術和機制,治理各種污染,采用嚴格、科學、有效的環境保護標準進行工農業生產和從事經濟運行、城市環境的特定區域。”為此制定相應的生態旅游法規來規范,如《海南生態旅游去保護條例》、《生態旅游景區服務條例》等等,另一方面,根據海南獨特的人文習慣,可以通過對生態環境有輔助作用的其他方面規范,如對海南本地居民住宅區的設計規劃應如何合乎生態型發展,形成生態示范區、對海南的學校教育開設生態教育輔助課程,使本地居民樹立保護生態環境的觀念等等。
(二)重點突出、全面規劃
環境保護規劃應完善且全面,做到多方位協調規劃,既考慮到環境效益,還要考慮到經濟效益、社會效益以便獲得最佳的綜合效益。生態旅游的目的不僅是促進消費,還要提升民眾的環境保護意識,從而更好地落實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法規。因此,海南省應針對旅游環境完善生態保護立法。
首先,不僅要制定正面的鼓勵性質以及引導性的法律法規,例如鼓勵各地依據自身優勢發展特色旅游項目,吸引多層次的游客,鼓勵發展熱帶觀光休閑農業、可持續發展的工業產業、品質優良的服務業,鼓勵投資“三廢”治理等,以引導性經濟刺激的手段鼓勵環保產業等等;還要完善禁止性、懲罰性的法律法規,對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明文禁止,做到事前防范,對于政府失職行為、旅游機構和游客破壞旅游環境的違法行為制定明確的權責制度,嚴格懲罰,責任明確,做到事后懲罰,雙管齊下,全面規范。
其次,注重政府對環境的監督管理行為,使政府起到監督和引導的作用,對各種破壞環境的行為做出規定、指正,具體規劃各種行為,如通過補償補貼鼓勵環保產業的發展、引導公民參與環境保護;擴充相關機構行政職能,落實旅游發展委員會統領地位,統一指導各個機構發揮環境保護作用等等。正確引導游客的旅游環境保護觀念,重視公眾參與,注意對旅游保護區當地居民的教育工作,加強財政支持,使人們成為保護區的主要信息來源和自然資源保護的主力軍。
(三)加強執法與監督
執法是旅游法律保障的關鍵,決定了旅游法規是否能切實發揮作用。執法不僅要依法,還要有針對性和準確性,即依據海南建設國際旅游島中的自身情況,形成一套結構合理的運作機制,健全執法機構,充實人員,清理不具有執法主體資格的執法部門和執法隊伍,凈化執法環境;重新審定行業公安、企業公安執法權限;執法公開透明,將各單位執法的范圍、辦事程序、法律依據、收費標準和投訴報警途徑于網上、報紙等形式公開,曉之于民,以更好地促進公正公平。
除此之外,更要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和管理力度,監督管理體系應該是由政府和民眾相結合的。從政府方面,首先要運用法律手段來規范調整建設國際旅游島過程中有關環境保護的行為,建立健全旅游行政執法監督機構;其次要切實重視生態環境狀況的考核,將考核標準作為黨政領導政績的重要指標,使黨政人員從思想上真正重視起生態環境保護,充分調動其積極性;最后完善行政管理部分的處理方式,改善單一落后的處罰方式,除罰款外,可以實施各種行政處罰手段,如責令改正、吊銷營業執照、拘留、訴訟等等,加大對破壞生態環境行為的懲處力度,完善責任制度,落實《國務院關于推進海南國際旅游島建設發展的若干意見》,嚴格實行生態環境保護制度以及更加嚴格的生態環保標準,完善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和問責制,把生態環境保護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體系。在民眾方面,總體來說要建立健全全民參與制度,保證民眾充分參與建設國際旅游島中環境保護所帶來的切身利益,以促進其積極持久且自覺地維護生態環境資源。首先要重視思想教育,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的法制宣傳,完善法律教育機制,樹立起民眾對保護生態環境的責任感,全民身體力行地投入到環境保護中去;其次,考慮建設推廣旅游股份合作制,并給予立法保障,使民眾成為旅游開發經營的股東,優勢旅游經營的勞動者,激發其保護生態環境資源的自覺性,達到旅游可持續發展的目標;再次,注重政府與民眾監督的互動,例如建立全省性質的生態環境保護協會,包容結合社會上一些松散的力量,集眾人之力擴大影響,不僅成為保護生態環境的一個權威機構,更能成為溝通政府與民眾之間最有效的橋梁,自上而下對生態環境進行全面有效的監督與管理;最后,為保障群眾監督全面落實,應從各個方面為民眾實施監督權提供實際有效的途徑,如開通舉報電話、設立專門信箱、建立網上舉報,讓群眾的監督無處不在,同時為了提高群眾監督的積極性,應對有突出貢獻的人給予實際的物質獎勵。
參考文獻:
0.前言
觀察社會的進程發展狀況,不難發現,在城鎮的發展過程中總是會有各種各樣的環境保護問題出現。在社會發展和經濟發展的進程中忽視環境保互問題的控制和解決將導致城鎮的污染狀況愈加的惡化。在關于城鎮的環境保護的討論中,居民的環保意識無疑產生不了十分有效的作用,在很多的經濟往來中,往往都是以利益為重的。及時的發現城鎮環境保護方面的安全隱患并對其環境問題積極采取措施預防和解決是一個很重要的課題。
1.城鎮環境危害的種類
1.1土壤污染
環境污染問題伴隨著城鎮經濟的快速發展也越來越嚴重,有一些中小型的煤礦過度的開采和一系列的過度砍伐樹木嚴重的導致了土壤污染,使得水土流失現象十分嚴重,很多的土地逐漸沙漠化。另外,環保意識相對薄弱的居民們制造各種各樣的固體廢物垃圾并長期露天堆放生活垃圾,致使陰雨天氣將垃圾中的有害成分滲透到地表和土壤縫隙中,這種成分不經導致土壤的成分和結構發生改變,還會對土壤中生長的植物造成污染,而人類在食用一些果蔬時危害到自身的健康。
1.2大氣的污染
一些小型的企業在發展經濟的過程中往往為了節省成本而將大量對人體有害的氣體廢物排放到空氣中,這些氣體中的一些成分是構成酸雨的重要成分,眾所周知,酸雨的危害性十分巨大,可以直接對森林、草原、農作物造成危害,還可以對土壤、水質、建筑物、橋梁和工業設備造成腐蝕,嚴重地影響陸地和水域的生態平衡。廢氣中的二氧化碳是溫室效應的罪魁禍首,溫室效應引起的厄爾尼諾效應影響了全球的生態系統和水土資源。在城鎮的經濟發展中,如果政府部門不對廢氣的排放嚴格的控制和管理,大氣的環境問題將越來越嚴重。
1.3水體的污染
環保意識薄弱的城鎮居民習慣將大量的生活垃圾直接排入到水源中,近年來,主要的水體污染現象有水體的富營養化造成的浮游生物過分繁殖,造成的的海洋“赤潮”現象和淡水中的“水華”現象。
2.加強城鎮環境保護的措施
2.1加強開展城鄉環境保護規劃的編制
加強城鎮環境的保護規劃編制可以有效的控制城鎮的環境問題,因此在編制城鎮的環境規劃時可以采取下述原則進行加強:①為了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以及社會效益的同步發展,可以選用堅持環境建設、經濟建設和城鄉建設同步規劃和實施的方式;②關于如何合理的處理經濟發展和人口、資源和環境的關系保證合理的控制城鎮產業結構的發展規模問題上,可以采取實事求是和因地制宜的原則;③預防為主、保護優先、統一規劃和同步實施的原則對于保證污染防治和生態環境保護并重的有效實現,保證實現城鎮環境保護的一體化;④當代經濟和社會的發展需要要求在城鎮建設過程中要以環境綜合整治和環境建設為重點內容,保證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就是突出重點統籌兼顧;⑤把城鄉傳統風貌和城鄉現代化建設結合,科學地合理地保障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進行。
2.2加強環保宣傳提高居民環保意識
人的環境行為需要由自身的環境保護意識來指導,這種指導可以使人的行為增強目的性和預見性,保障環境保護的進行。在很多情況下,由于人類自身的盲目造成了和環境惡化的關系,這些需要靠提高人來自身的環境保護覺悟性來解決,通過一種諄諄善誘的環保教育指導人們認識自身對保護環境的一份責任和義務,將有效的把環保意識深入到廣大人民的行為當中。
2.3利用經濟手段保護環境
在保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正常運轉方式當中,有一條十分有效的就是運用經濟手段加強對環保問題的管理。在目前我國的經濟手段保護環境的原則中,主要有如下幾條:①根據“污染者付費”的原則,對該城鎮的排污收費制度嚴格執行,根據具體情況,切實的保證各種排污費的征收;②對于一些環境違法行為,嚴格的依照環保法律法規對其進行懲處。相關環保部門應積極深入的對城鎮企業進行環境監察,獎懲制度明確,堅決杜絕一些所謂的“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作祟心理;③對于一些尚不完善的資源有償使用機制應進一步進行完善,按照國家的統一標準對一些排污總量有價分配、排污許可證制度和污水處理按質收價制度等進行嚴格的控制,將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規為國民經濟核算體系,達到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共同發展的目的。
2.4健全的機構可以保障環保隊伍的力量
一支高效率、高素質和高水平的環保隊伍可以全面的提高環保工作中的統一監督管理。及時對城鎮環保工作人員進行培訓并加強環保的相關執法裝備,保障對環境污染源的遠程監控力度,這些都將對城鎮的環境保護工作發揮積極有效的作用。同時應加大對環保事業的資金投入,鄉鎮政府應按照建立公共財政的要求,保證在財政預算中安排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的經費,同時建立污染防治基金和監督管理建設專項經費。
3.結束語
我國社會主義的發展一定要堅持走可持續發展道路,在本文中我們分析了在環境保護問題中主要存在的一些問題,并系統的概括了現代鄉鎮化的發展現狀,通過分析討論提出了幾點關于城鎮環境保護的措施。為保證小城鎮的可持續發展應按照經濟與環境統一的的環境保護規劃,在加快城鎮的基礎設施建設的同時完善鄉鎮企業的環境管理制度。建設生態小鎮、保證環境友好型城鎮化道路是符合我國基本國情的城鎮環境保護措施。 [科]
【參考文獻】
[1]黃海.城鎮環境保護的措施探索[J].科海故事博覽·科教創新,2010(9).
1我國海洋概況
我國海洋面積約300萬平方公里,海岸線延綿達1800公里,海岸線資源異常豐富,具有得天獨厚的漁業資源、旅游資源、港口資源和遼闊發展的空間。有極其豐富的海洋生物資源,海洋生物物種多達26000多種,魚類3000多種、淺海和灘涂生物資源2200多種,長久以來在平衡生態環境,保持社會經濟快速發展發揮著極大的作用,當然我國的海域劃界也存在著激烈的爭端,在黃海、東海、南海與周邊各國均存在著或多或少的管轄權爭議。在資源日益枯竭的今天,因為科學水平的因素,被保存完好豐富的海底能源,將會為國家發展提供巨大的資源保障。目前,其他國家在清潔的可再生能源方面投入頗大,海水也是不少可再生的能源,如潮汐能、浪能、水溫能、鹽度差能等。隨著開發的深入,我國也前所未有地污染和破壞著海洋生態環境,海水富養化、物種多樣性快速減少等問題,使海洋保護工作迫在眉睫。
2海洋環境保護現狀及原因分析
2.1我國海水受污染情況非常嚴重
2.1.1海洋環境問題的首要表現就是海洋水體遭到污染,隨著近海岸海域富營養化程度的不斷加劇,赤潮現象頻頻發生,且不斷擴大規模,不斷出現新的赤潮生物種,給海洋生態環境、人民群眾健康和海洋經濟造成了重大危害。2.1.2在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的同時,作為能源戰略的石油在陸續大量建設開發,海上運輸石油頻繁如織,開采石油規模不斷擴大,風險源更加分散分布更廣,風險源強度更大,溢油的潛在風險也在不斷增加,發生突發性溢油污染事故的概率也在大幅增加。近幾年,我國油船溢油事故和海上開采石油的泄露與井噴事故迅速攀升,每年石油排入大海約12萬噸。渤海灣“7•16”溢油事故和山東蓬萊“19-3”重大溢油事故更是給海洋生態環境以沉重打擊同時給人們敲響了安全的警鐘。2.1.3海運航行和作業中的船舶所產生的污染物源源不斷的排入海洋,也可能發生事故,如碰撞、爆炸等,所產生有害物質排到海水中,使海水再次受到污染。2.1.4海洋環境保護的主要因素并不是這些源污染物,一半以上的污染物來自于陸地廢棄物的排放。人類在日常的生產、生活中,不經處理隨意排放廢棄物和污水,直接進入河流系統;農事生產所用如農藥、化肥等化學成分污染物,經過雨水浸泡,流入地下暗河,隨著河流和地下水,最終進入大海,海洋環境受到了污染,海洋生態遭到了破壞。海水的自凈能力是有限的,更需要漫長的時間消化,無限度流入污染物,海水自身凈能力必然會入不敷出而導致水體污染。
2.2過度開發海洋資源,生物多樣性減少
我國海域內海洋生物種類繁多,還有很多珍稀品種,過度的捕撈極大地破壞了海洋物種資源的繁殖能力,致使海洋生物極速減少,嚴重的甚至瀕臨滅絕。與此同時,環境質量下降,生態系統異常,致使魚、蝦、蟹和貝類以及有保護水環境功能的大量藻類等因無法適應環境而快速消亡。雖然采取休漁期的政策,投放魚苗、蝦苗,但在利益的驅動下,仍然出海作業的大批漁民將還未長大的魚、蝦、蟹捕撈上來,其既無法從數量上的增長形成種群,之后便出現了更加尷尬局面,原本數量不多的海洋珍惜物種瀕臨滅亡,而數量眾多的物種將成為珍惜海洋生物。
2.3水域面積縮減、海岸侵蝕狀況嚴重
大量海岸因受經濟開發的影響,人為改造灘涂在不斷增加、自然的原始景觀在逐漸縮減、很多重要的海灣面積在不斷縮減;大量的填海造地投入其中,更是興建了大面積的海參、鮑魚養殖場,疏于管理的大面積養殖場,使海灘面積和海岸濕地急劇減少,養殖場內的污染也十分嚴重,污染物隨著潮汐進入海中,海水受到了污染。另外,開發海洋工程建設、石油、天然氣的海上開采作業、海洋生物制藥等化工產品的開發過程中產生的污染物,都從側面給海洋環境以沉重打擊。
2.4法律體系的不健全和缺失的管理機制
我國海洋的環境立法工作發展較晚,相關法律體系相對滯后,然而在海岸線的立法管理方面有很多漏洞。海洋環境的政府管理部門責任不清,職能重疊現象、推諉扯皮、效率低下等問題極易出現,與之相關的監測預警、監督管理機制不健全,執法隊伍需要進一步提高水平,以上均嚴重影響著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是環境保護的基本法,明確了在保護海洋環境方面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是1983年頒布施行的,是我國專門保護海洋環境方面的法律,在海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方面,科學合理開發利用海洋資源方面意義非常重大。法律體系中保護海洋方面的,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為根本,以《海洋環境保護法》為中心,三個輔法律:(1)《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條例》《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環境保護管理條例》《防治海岸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海洋傾廢管理條例》《防治陸源污染物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防止拆船污染環境管理條例》六個相關法律法規;(2)和海洋防治法相關的法律法規,如《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3)有具體執行標準的保護海洋環境性法規,如《海水水質標準》《漁業水質標準》等。以上法律、法規、準則構成了在保護海洋生態環境法律體系的基本框架,在保護海洋生態環境中起到了法律支撐的作用。由此不難看出海洋環境保護的法律體系并不健全,并不能適應新時期保護海洋環境的重任,且相比其他發達國家對于海洋的立法方面,還需要進一步完善。
3我國面臨保護海洋生態環境的不足與對策
目前,在大力發展海洋經濟之時,保護海洋近岸生態環境與前者成為了不可調和的利益矛盾點,承受著繼續破壞和污染不斷加重的巨大壓力,有些部分重點地區海洋環境受損情況觸目驚心,已無持續發展的后勁可言。所以加強產業結構性調整、優化產業部局,嚴控污染源,在減輕沿岸近海和流域污染現象之時,進一步加大海洋生態保護力度。提高生態系統的自我保護功能和的抵御災害的綜合能力,保持生物基因多樣性、恢復海岸自凈能力、逐漸提升海洋生態環境安全防衛能力,具體措施:
3.1加大建設海洋環境保護設施和機制措施力度
3.1.1要大力興建國家級保護區,各地也要以改善海洋環境,保護海岸帶生態系統為目標,建立生態保護區或海岸生態隔離帶,極大保護及恢復海岸生態系統,加強海岸生態建設。3.1.2恢復海洋岸線原生態景觀,在沿海重點旅游區、經濟開發區,加大力度修復沙灘海岸、退耕退墾還灘還海,建設原生態自然景觀和廊道,讓人與自然和諧相處,構建藍色空間和愉悅、唯美的濱海景觀。3.1.3加強污水處理水平,控制海洋污染,建立污水排海標準,制定統一污水、廢水排放濃度標準,排放污染物要定時監測、申報登記、控制入海污染物總量等,以保證海產品質量,保護群眾身體健康。3.1.4建立評估海洋生態環境風險體系,開展海洋生態環境安全風險評估體系建設,對海洋安全事故的發生、發展、消除及生態恢復都至關重要。3.1.5加強海洋環境應急處置能力。把深入開展海洋環境災害的防治工作和應急處置管理機制有效融合,在多樣性的海洋災害頻發的形勢下,嚴重威脅了人們的日常生產生活。為了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發生生態災害種類如赤潮、綠潮和海洋生物病毒病害、重大海上安全生產突發事故等,有針對性地開展監測防控工作,設立監測點、完善浮標、探頭,利用航拍、衛星遙感技術建立全方位立體化的監測系統,提高預警機制和應急響應能力,在發生海洋環境污染事故或生物災害時,能夠及時解決問題,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災害造成的損失。應急工作要常備不懈,寧可備而不用,不可用而不備。
3.2建立適應新時期發展的法律體系
3.2.1應當適時出臺一些法律法規來填補法律空白,又能解決新問題。在建設大量人工養殖場以用來替代和緩解漁業資源枯竭壓力,而隨之產生了許多問題,如生態環境被破壞、海水被污染、生物鏈嚴重失衡等,需要法律制定科學合理的標準來規范養殖行業,嚴格禁止養殖密度過大,堅決防治養殖疾病等,建立高標準人工養殖場;同時重視生物入侵,越來越多的生物入侵案例,慘痛的表明同樣是破壞生態的重大因素,這些問題的逐漸凸現,迫切的需要用法律手段進行制約。3.2.2海洋的經濟價值與海洋的生態價值相比后者更應得到重視。在取得經濟價值的同時,而損害生態價值是不可估量的,應當完善、強化、細化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完善的補償制度,海洋環境生態保護區的建設制度,所有的海洋經濟行為都應在合法的前提下進行,保存好生態環境,保持物種多樣性和基因品類多樣性的生態環境。3.2.3持續加大海洋執法監督力度。制定的法律能否保護海洋環境,關鍵就是要執法必嚴,如執法監督力度不夠,就會導致其形同虛設變成一紙空文,而且還應該有完善的處罰措施,使觸碰法律的自然人、法人心生畏懼,法律所賦予的責任、義務,嚴格按照規定執行。
4結語
我國現已進入經濟體制改革的深水區,社會發展的戰略機遇期,使得資源環境的約束與發展之間的矛盾更加顯現。為突破陸地資源環境短缺的瓶頸,保護海洋環境,可持續開發利用海洋資源顯得極為重要,要使其具有更為廣闊的前景,就要立足當前,放眼未來,不謀萬世者不足以謀一時的眼光看待海洋生態環境問題。統籌兼顧,合理布局,科學謀劃,構筑藍色的海岸生態屏障,樹立海洋道德意識、海洋文化意識、提高藍色國土意識,促進文化強國、海洋強國建設。
參考文獻
[1]劉伊娜.淺析我國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現狀及對策[A].中國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論文集[C].2014.
一、國際旅游島與環境保護
我國旅游綜合實力居世界第五,但是與世界公認的旅游強國相比有明顯的差距,這種差距的核心是旅游產業的國際化水平低和旅游業的開放水平低。此時,建設我國的國際旅游島成為發展我國經濟、提升國際地位和國際形象一個重要的途徑。海南省作為我國唯一一個熱帶省份,有著得天獨厚的優勢:獨特的熱帶海島風貌、海洋生態景觀以及豐富的油氣資源、海洋漁業資源,優越的地理位置使這里的空氣、水體等環境質量一直處于全國一流水平。海南省如此巨大的資本和優勢使其成為當仁不讓的國際旅游島建設目標。但建設國際旅游島只有這些先天性的優勢是遠遠不夠的。在近幾年的經濟發展中,由于忽略了環境的保護,海南島的生態環境受到了一些人為破壞,自然資源受到掠奪,出現如:森林面積銳減,生物多樣性慘遭破壞、西部土地荒漠化嚴峻、污染情況突出、生態服務功能不斷下降等等的環境問題,而現有的環境保護法律不足以應對建設國際旅游島所面臨的問題,建設一個世界水平的國際旅游島需要更有針對性的生態旅游環境保護立法來保障。根據國際旅游島的含義和標準,海南省不僅需要擁有國際標準的服務體系,更需要加強自身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來保證國際旅游島成為拉動經濟增長、擴大我國在國際的影響力的關鍵。因此,完善建設國際旅游島過程中的旅游環境保護立法問題便成為最重要的一筆。
二、海南省旅游環境保護法制現狀分析
(一)旅游環境保護專門性立法缺失
從數量上來說,有關旅游生態保護的立法達到了一定標準,從海南建省至今,有關機關共制定的有關生態環境保護的法規8件,其中海口市地方法規2件,與生態環境保護相關的法規6件。海南省的生態保護立法具有與其他地方不相上下的普遍性,海南本身生態系統脆弱,加之國際旅游島是一個新起的建設項目,因此在專門針對海南省國際旅游島建設的有關旅游環境保護的立法稍顯不足,沒有專門性法律規范來針對國際旅游島發展中出現的破壞旅游生態環境的現象,總體來說達不到建設國際旅游島應有的標準。且有關環境保護立法僅著重正面的保護性立法,而忽略了禁止性立法和引導性規范,在防治以及懲治破壞生態環境方面的立法很少,行政管理的強制手段單純,對環境破壞的責任承擔方面略顯單薄,因此并不能起到很好的防治和懲罰作用。
(二)缺少因地制宜
海南省要建設國際旅游島必須針對旅游生態環境來完善相關法律規范,但是現存的規范多是具有最普遍性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缺少對旅游環境現有狀況的針對性。首先,隨著海南工業的崛起,缺少相關的法律法規來規范工業發展中對環境的保護問題,使海南工業在自身發展的情況下對環境的破壞減小到最弱,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其次,海南是一個農業資源豐富的大省,應該利用起這個先天資源開發熱帶觀光休閑農業來為建設國際旅游島增加海南特色旅游項目,因此需要有關法律來規范;最后,隨著經濟發展和人們觀念的革新,旅游業發展興盛,越來越多的人選擇來到海南島旅游,但海南島旅游資源仍在開發中,導致旅客流量大與景區合理容量的矛盾,從而對旅游生態環境造成了一定破壞,對此并沒有相關環保法律來規范。
(三)可操作性弱
由于著重正面的保護性立法,而忽略了禁止性立法和引導性規范,通常對于輕微的違法行為運用罰款的方式,而罰款的數目不高,難以達到法律的威懾作用,加之部分民眾環保意識以及守法意識薄弱,對于此種情況權衡得失后,在利益的驅使下,更容易導致以身試法,同時居民低弱的生態意識反過來容易影響旅游者的生態意識而導致景區內不文明破壞環境的情況出現。因此,應該加強禁止性立法,保護性與禁止性立法雙管齊下。另一方面,有關破壞旅游環境的責任問題沒有得到很好的重視,對各種環境違法問題查處不嚴格,對于《國務院關于推進海南國際旅游島建設發展的若干意見》中第二部分所重點倡導的嚴格實行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完善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和問責制沒有貫徹落實。因此對于有關旅游環境保護的管理制度的執法不到位,立法體系可操作性弱,旅游生態環境遭到破壞的情況亟需有完善的法律法規進行全面規范。
三、完善的具體建議
(一)因地制宜完善立法
總體來說,應繼續實施貫徹《海南省生態建設規劃綱要》,突出海南生態旅游,確立可持續發展的立法理念,強調建設國際旅游島需以旅游資源的可持續性、循環開發利用為前提,使其發展必須遵循循環經濟的發展要求,以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為核心,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同時制定配套的政策、相關標準和評價體系,在科學有效的適用旅游資源的同時改善自然環境和人文環境,保持生態旅游的可持續性。具體上,其重點發展海南熱帶農業觀光休閑旅游、度假休閑游,同時發展海洋生態游、熱帶雨林游、動植物觀賞等生態型旅游,劃定特定的區域為環境保護區域,即“采取嚴格的環境保護措施并引進世界先進的環境治理技術和機制,治理各種污染,采用嚴格、科學、有效地環境保護標準進行工農業生產和從事經濟運行、城市環境的特定區域。”為此制定相應的生態旅游法規來規范,如《海南生態旅游去保護條例》、《生態旅游景區服務條例》等等,另一方面,根據海南獨特的人文習慣,可以通過對生態環境有輔助作用的其他方面規范,如對海南本地居民住宅區的設計規劃應如何合乎生態型發展,形成生態示范區、對海南的學校教育開設生態教育輔助課程,使本地居民樹立保護生態環境的觀念等等。
(二)重點突出、全面規劃
環境保護規劃應完善且全面,做到多方位協調規劃,既考慮到環境效益,還要考慮到經濟效益、社會效益以便獲得最佳的綜合效益。生態旅游的目的不僅是促進消費,還要提升民眾的環境保護意識,從而更好的落實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法規。因此,海南省應針對旅游環境完善生態保護立法。
首先,不僅要制定正面的鼓勵性質以及引導性的法律法規,例如鼓勵各地依據自身優勢發展特色旅游項目,吸引多層次的游客,鼓勵發展熱帶觀光休閑農業、可持續發展的工業產業、品質優良的服務業,鼓勵投資“三廢”治理等,以引導性經濟刺激的手段鼓勵環保產業等等;還要完善禁止性、懲罰性的法律法規,對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明文禁止,做到事前防范,對于政府失職行為、旅游機構和游客破壞旅游環境的違法行為制定明確的權責制度,嚴格懲罰,責任明確,做到事后懲罰,雙管齊下,全面規范。
其次,注重政府對環境的監督管理行為,使政府起到監督和引導的作用,對各種破壞環境的行為作出規定、指正,具體規劃各種行為,如通過補償補貼鼓勵環保產業的發展、引導公民參與環境保護;擴充相關機構行政職能,落實旅游發展委員會統領地位,統一指導各個機構發揮環境保護作用等等。正確引導游客的旅游環境保護觀念,重視公眾參與,注意對旅游保護區當地居民的教育工作,加強財政支持,使人們成為保護區的主要信息來源和自然資源保護的主力軍。
(三)加強執法與監督
政府不僅要在立法規劃方面做到全面完善的制定符合海南省建設國際旅游島的各項規范,使海南省的生態旅游做到確實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而且要加大執法力度,切實保障生態省的良好社會環境,建立一套全面的執法監督管理體系,切實保證生態旅游環保立法的可行性。
首先,執法是旅游法律保障的關鍵,決定了旅游法規是否能切實發揮作用。執法不僅要依法,還要有針對性和準確性,即依據海南建設國際旅游島中的自身情況,形成一套結構合理的動作機制,健全執法機構,充實人員,清理不具有執法主體資格的執法部門和執法隊伍,凈化執法環境;重新審定行業公安、企業公安執法權限;執法公開透明,將各單位執法的范圍、辦事程序、法律依據、收費標準和投訴報警途徑于網上、報紙等形式公開,曉之于民,以更好的促進公正公平。
除此之外,更要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和管理力度,監督管理體系應該是由政府和民眾相結合的。從政府方面,首先要運用法律手段來規范調整建設國際旅游島過程中有關環境保護的行為,建立健全旅游行政執法監督機構;其次要切實重視生態環境狀況的考核,將考核標準作為黨政領導政績的重要指標,使黨政人員從思想上真正重視起生態環境保護,充分調動其積極性;最后完善行政管理部分的處理方式,改善單一落后的處罰方式,除罰款外,可以實施各種行政處罰手段,如責令改正、吊銷營業執照、拘留、訴訟等等,加大對破壞生態環境行為的懲處力度,完善責任制度,落實《國務院關于推進海南國際旅游島建設發展的若干意見》,嚴格實行生態環境保護制度以及更加嚴格的生態環保標準,完善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和問責制,把生態環境保護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體系。在民眾方面,總體來說要建立健全全民參與制度,保證民眾充分參與建設國際旅游島中環境保護所帶來的切身的利益,以促進其積極持久且自覺地維護生態環境資源。首先要重視思想教育,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的法制宣傳,完善法律教育機制,樹立起民眾對保護生態環境的責任感,全民身體力行的投入到環境保護中去;其次,考慮建設推廣旅游股份合作制,并給予立法保障,使民眾成為旅游開發經營的股東,優勢旅游經營的勞動者,激發其保護生態環境資源的自覺性,達到旅游可持續發展的目標;再次,注重政府與民眾監督的互動,例如建立全省性質的生態環境保護協會,包容結合社會上一些松散的力量,集眾人之力擴大影響,不僅成為保護生態環境的一個權威機構,更能成為溝通政府與民眾之間最有效的橋梁,自上而下對生態環境進行全面有效地監督與管理;最后,為保障群眾監督全面落實,應從各個方面為民眾實施監督權提供實際有效地途徑,如開通舉報電話、設立專門信箱、建立網上舉報,讓群眾的監督無處不在,同時為了提高群眾監督的積極性,應對有突出貢獻致人給予實際的物質獎勵。
參考文獻:
[1]林煌.論海南建設國際旅游島背景下生態旅游的發展[J].管理觀察,2009(13).
1983年國際自然保護聯盟(UCN)特別顧問謝貝洛斯拉斯喀瑞首次提出了“生態旅游”這一概念。他在定義生態旅游時提出了兩大要點:一是生態旅游的對象是自然景物;二是生態旅游的對象不應受到損害。1993年國際生態旅游協會將生態旅游定義為:具有保護自然環境和維系當地人民生活福利雙重責任的旅游活動,即生態旅游要對生物多樣性、當地社區利益、經濟和社會效益做出某種貢獻,并且具有教育和認知的功能。海洋生態旅游既是感受、體驗、欣賞和研究海洋生態景物的一種旅游活動形式,也是增強旅游者、經營者和管理者環境意識,進行環保教育的一種有效方式。對此,在發展海洋生態旅游的過程中,應將環境保護主題貫穿于始終。
(一)豐富而獨特的海洋資源環境是發展海洋生態旅游的物質基礎
與其他旅游活動相比,生態旅游本身對資源環境有較強的依存性。從海洋生態旅游賴以發展的資源環境條件分析,海陸交界和大陸近海海域、海島所形成的海洋生態環境系統,資源豐富多樣,自然景觀獨特,區域特色明顯。海洋生態旅游就是利用海岸、水體、島嶼、冰川、入海口等生態環境而開展的具體的旅游活動。
隨著人們物質生活的極大豐富和文化水平的不斷提高,以及休閑消費需求的日益增強,選擇遠離城市喧囂的海濱(島)旅游區游憩、休閑與度假,巳成為現代生活的新時尚。從經營上講,海洋生態旅游就是旅游者對海洋自然和人文環境的直接消費。只有“原汁原味”、處于原始狀態或良性循環狀態下的自然環境和人文景觀,才能激發旅游者的生態旅游愿望并使之轉化為現實的旅游消費需求。因此,隨著人們消費素質和消費能力的不斷提高,旅游者對優美自然環境的向往和綠色消費需求將會逐步增強,以海洋生態環境消費為主要目的的海洋生態旅游將成為旅游熱點。中國海域遼闊,區域海洋特色明顯,從南到北擁有極為豐富的海洋自然生態和歷史文化資源,這是我國發展海洋生態旅游,提高旅游吸引力的關鍵所在。因此,海濱(島)所具有的天然、優美、豐富而獨特的生態旅游資源環境,是海洋生態旅游業得以發展的物質基礎。
(二)海洋生態旅游對環境的影響兼具正反兩方面的效應
一方面海洋生態旅游的發展對環境保護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從生態旅游的內涵來看,它更強調的是對自然生態環境的保護和循環利用,是一種健康的旅游發展理念和旅游活動。正是由于生態旅游強調旅游過程中的“保護性”和“持續性”,所以與其他旅游活動相比較,只有生態旅游活動才能把旅游過程中對生態環境產生的負面影響降低到最低程度。海洋生態旅游的主要方式是感受、體驗、探險、科研和教育等,與其他海洋產業,如傳統漁業、捕撈業、近海養殖業和海上油田開發等相比,其對海洋生態環境造成的破壞程度較低。在維持海洋生態環境系統平衡和環境承載力范圍內,海洋生態旅游的持續、健康發展,不僅有利于廣泛普及海洋環境知識,提高海洋環境保護意識和自覺性,達到旅游與環境相互促進的效果,而且以良性發展的海洋生態旅游業替代部分資源消耗大、環境破壞嚴重的傳統海洋產業,在提高經濟效益的同時,對海洋資源環境的可持續利用也可起到積極地推動作用。另外,發展海洋生態旅游業還能夠為綜合化的海洋環境管理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有利于海洋生態環境的系統化、規范化管理。
另一方面,海洋生態旅游的過度開發會對環境造成嚴重破壞。任何形式的旅游活動,總是會對旅游景區生態環境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只是程度不同而巳,同時這種影響又伴隨著旅游規模的擴大呈倍數的增加。在海洋生態旅游中,無論是近海度假、觀光、游覽,還是海島觀賞、研究、教育等活動,或多或少都會對脆弱的海洋生態系統產生一定程度的干擾和破壞。由于對海洋生態系統的干擾和破壞在表象上、在短期內不明顯,因此這種干擾和破壞也極易被忽略和被掩蓋。特別是一些海洋自然旅游保護區,由于地處遠海荒島,生態系統單一脆弱,環境承載力極其有限,不斷增長的游客數量給當地環境帶來很大擾動,甚至導致一些自然景觀的喪失,如鳥島不再是鳥的樂園,海濱彩石被游人“洗劫”一空。
二、正確處理海洋生態旅游與環境保護的關系
(一)海洋生態旅游與環境保護的矛盾統一
海洋生態旅游與其他生態旅游活動一樣,在發展之初都曾經被稱為“無煙工業”但是,隨著海洋生態旅游日益成為一種大眾性的旅游活動,游客人數激增,紛至沓來的游客遠遠超出旅游景區的環境容量,加之旅游規模消費對環境造成的破壞與污染也超出了海洋環境的自我平衡與凈化能九給海洋生態環境系統以前所未有的沖擊。另外,許多從事海洋生態旅游開發的經營者和管理者認為,海洋資源是取之不盡的,旅游資源環境一旦被開發出來就可以永續利用下去。顯然,這種認識是有害的,對于海洋生態環境基本持不作為態度,只會誤導發展海洋生態旅游與環境保護的關系,甚至進一步惡化海洋生態環境。
發展海洋生態旅游與環境保護始終是一對矛盾。按照對立統一的觀點,海洋生態旅游與環境保護只有在發展的過程中相互促進、相互協調,才能最終實現動態平衡。那種把經濟發展作為唯一考慮的“經濟中心論”和主張對環境實行絕對保護的“生態中心論”,在海洋生態旅游的可持續發展中都是不可取的,實踐中也不可能存在“零破壞”和“零污染”的純粹保護性旅游。因此,生態環境的保護并不意味著要禁絕發展海洋生態旅游所產生的負面影響,而是強調在發展海洋生態旅游的過程中,要盡可能的把這種影響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環境條件決定著海洋生態旅游未來的發展方向
海洋所蘊含的獨特的、原生態的環境條件,是海洋生態旅游得以發展的根本動因和旅游價值所在。因此說,環境條件的優劣直接決定著海洋生態旅游發展的方向和潛力。在開發利用海洋資源環境的過程中,包括在生態旅游具體項目和具體線路的設計與選擇中,對環境的原生態應當充分地加以保護,做到對環境影響最小化。事實上,旅游業本身就是依附自然稟賦和人文脈絡而發展起來的產業,特別是海洋生態旅游,其與環境的關系更直接、更緊密,更需要有良好的環境條件來支持。盲目開發、過度開發,破壞海洋生態環境,只會造成海洋生態旅游的難以為繼,進而喪失海洋生態價值和旅游價值,并最終導致海洋生態旅游產業的衰落。因此,加強環境保護,維護海洋生態平衡,是實現海洋生態旅游可持續發展的關鍵。
(三)發展海洋生態旅游與環境保護應遵循的原則
實現海洋生態旅游的健康發展,要樹立科學發展觀,改變目前海洋旅游開發經濟利益大于環境利益的不可持續的增長方式,以保護為前提,以適度發展為原則,在保護中科學發展。
第一,以保護為前提。保護的目的是為了永續發展。保護海洋旅游環境的目的,在于促使海洋區域生態系統保持或轉化為良性循環狀態,為海洋生態旅游,以及海洋未來的可持續發展,提供基礎條件和必要的保障。在保護的前提下,要防治結合,樹立“防重于治”和“源頭治理”的環境管理理念,依照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條例,在科學規劃的基礎上保護環境,加強海洋旅游區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設施建設,提高海洋環境管理能九約束各種不當開發行為和旅游消費行為,防止旅游景區出現資源枯竭、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等問題。
第二,以適度發展為原則。要按照“合理布局、重點發展、發展有序”的原則,積極探索適合海洋生態旅游與環境協調發展的開發模式。在提高旅游經濟效益的同時,要統籌考慮旅游景區及周邊區域資源環境狀況,以及當地居民需求和社會發展要求,科學、嚴謹地進行旅游基礎設施建設和景觀設計。特別要尊重海洋生態系統規律,對生態脆弱、環境敏感區和珍貴的海洋自然保護區應采取更為嚴格的保護措施,在分析相關區域資源環境承載力的前提下,合理設計生態旅游產品,限制游客規模和流量,嚴格控制旅游活動,杜絕因追求短期經濟效益而犧牲環境的經營行為的發生。
第三,在保護中合理發展。在加強海洋環境管理、有效監督,并積極做好環境保護宣傳的前提下,逐步提高旅游經營者、管理者、游客和旅游區居民的環境保護意識,使他們能夠更加積極主動地參與到對海洋生態環境的保護和維護中來。同時,要通過建立有效的旅游經營管理機制,確保旅游收入的一定比例專門用于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從而在實踐中逐步探索出一條保證海洋生態旅游發展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的正確道路。
三、海洋生態旅游環境管理的幾點思考
海洋生態旅游環境管理,就是要通過有效地實施行政、經濟、技術與教育等手段,實現海洋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
(一)綜合運用行政手段,落實海洋環境管理
第一,從實施旅游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入手,采取更為嚴格的環境保護和管理對策。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始于旅游規劃的編制階段,主要是對旅游開發、經營和消費活動可能引起的環境影響進行科學分析、預測和評價,從而落實環境承載力和環境容量管理,為旅游景區和旅游項目的保護性開發提供科學決策的依據,并為實施環境管理提出標準和具體要求。對與海洋生態旅游相關的一些項目,如設立旅游觀光區、開發相關旅游資源、劃分自然保護區域、防治污染和生態建設方案等,都必須建立起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第二,在對海洋旅游資源環境全面普查的基礎上,實際調查和評估海域、海濱和海島的環境容量,從而明確旅游開發區和旅游項目的環境目標要求,選擇確定合理的旅游開發模式,保證海洋生態旅游中環境質量的高品位和原生態特點。第三,制定更為具體、可操作性更強的海洋生態旅游開發管理法規和政策,加強環境行政管理,健全海洋環境管理體系。明確環境目標與責任,監督檢查海洋環境保護規劃的執行情況和實施效率,堅決制止那些高投入、高污染、高消費項目的開發和建設,嚴格控制海洋生態旅游活動的強度、規模和范圍。
(二)強化技術管理手段,改善海洋生態環境
首先,海洋生態旅游戰略管理的科學決策,離不開現代高新技術手段的運用,包括遙感技術、地理信息系統、虛擬技術以及信息網絡技術等。如利用遙感技術服務于海洋生態旅游環境保護,可以對大面積的海洋生態旅游資源進行普查,對海洋環境狀況進行周期性監測等,以便及時了解海洋資源環境的退化、污染和被破壞情況,進而采取相應的防止和保護措施。地理信息系統在海洋生態旅游的發展中也有廣泛的應用前景,可以存儲、查詢、顯示各種海洋生態旅游資源信息,并能為海洋生態旅游管理、決策、規劃等提供可靠的數據信息支持。其次,在海域、海濱、海島的生態化管理中,一些環保技術的應用也是必不可少的。如利用生態技術治理生態旅游造成的某些污染問題。采用污水處理技米在景區隱蔽處建立小型污水處理系統和中水凈化處理與循環利用系統;對固體廢棄物則采用回收利用技術,根據廢棄物種類不同分別采用一級資源化技術和二級資源化技術;采用新型生態環保材料進行景區景點和基本設施建設;在綠色能源利用方面,充分開發利用旅游區的太陽能和潮汐能資源,等等。再次,海洋生態旅游的環境保護技術具有廣闊的發展空間。雖然現代高新技術在海洋生態旅游及其環境管理中正在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是,從總體上看,目前我國海洋生態旅游的科技投入仍然很少,高新技術介入程度不高。同時,旅游管理信息化水平也有待提高,旅游環境保護技術的研究和應用還處于初級階段。為此,要加大海洋生態旅游科技投入,對景區景點適用性環境保護技術、能源節約技術、信息化災害防治、自動化和智能化管理等技米要加大攻關和推廣力度依靠高新技術實現海洋生態旅游與環境保護的協調發展。
(三)運用經濟手段促進旅游景區環境保護
經濟手段是實現海洋生態旅游與環境保護雙贏的有效管理手段。第一,變革海洋生態旅游經營機制,充分調動海洋生態旅游開發主體的環保積極性和主動性。通過劃定專門海區(島)生態旅游區控制游客人數,并采取海洋生態旅游產品的“綠色價格”策略調整景區景點旅游規模在保證一定經濟效益的前提下,使海洋生態旅游區的環境保護得以落實。第二,按照政府及有關區域海洋規劃,應盡快將海洋生態旅游規劃納入到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地方財政在年度計劃中相應地增加海洋生態旅游環保投資安排。同時,在現有國有資產經營體制下,各級稅務部門將征收的相關旅游經營所得稅按照一定比例返還給職能管理部門,專項用于海洋生態環境的保護。積極探索建立海洋生態環境補償機制,合理收取環境保證金和自然環境恢復保護費,堅持實行“誰投資、誰建設、誰管理、誰受益、誰保護”的管理原則,依法實施、合理使用。第三,要加快變革與海洋生態旅游發展相適應的環境保護投資機制確保海洋生態旅游發展中環境保護資金的落實和投入。在市場機制作用下,應采取多種方式拓寬引資渠道,鼓勵社會各類投資主體加入,引進利用各種資金,積極爭取世界銀行、世界自然基金會、全球環境基金會等國際組織對海洋生態旅游發展的資助,形成眾多投資主體參與的多元化投資體系,保證海洋生態旅游環境保護與基礎設施的建設投資。
茫茫宇宙,唯一載有生命的航船是地球。山清水秀,鳥語花香,是我們人類固有的家園。那不是夢,那是我們祖先曾經生活過的地方,仙境般的美麗,寶瓶似的富饒,茂密的森林和青青的綠草覆蓋著大地,清新的空氣中飄著陣陣花香,鳥兒在樹上歌唱,魚兒在水中暢游,豐腴的土地和清澈的河水哺育著大地上的生物……可是由于我們人類的無知、短視和貪婪,毀掉了美麗可愛的家園,空氣污染嚴重、土地遭到破壞、溫室效應威脅人類、生物多樣性銳減、森林面積日益減少、淡水資源受到威脅、化學污染日益嚴重、混亂的城市化、海洋生態危機加劇、極地臭氧空洞,家園滿目瘡痍,地球不堪重負。
黃河三角州開發與建設不能盲目進行,在合理開發建設的同時,要注重生態環境保護;要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和黃河河口的長期治理規劃;有利于生態環境的良性發展和黃河治理的可持續發展;符合黃河流路的穩定和淡水資源的承載能力;將加強黃河三角州開發與黃河河口的綜合治理,除害興利結合起來,實現黃河三角洲開發與環境保護的良性循環。
一、黃河三角洲存在的主要環境問題
黃河三角洲是由于黃河河口流路不斷淤積、擺動、變遷形成的,是我國目前最年輕的、最有生機的土地資源。包括:濱州、東營兩地市12個縣區。總地域面積1.8萬km2,占山東省總面積的11.5%;人口514萬,占全省總人口的6%,國民生產總值約占全省的8%。綜合分析黃河三角洲地區污染源、大氣、地面水、地下水、噪聲等環境質量狀況,該地區生態環境問題是比較突出的,主要存在以下幾點:
(一)區域內河流水體污染嚴重
黃河三角洲地區河流較多,但河流水體已普遍受到污染。環境監測資料表明,該地區19條主要河流,除黃河外,其它河流均已遭受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中15條河流處于重度污染狀態,3條河流受到輕污染。河流主要污染物為高錳酸鹽指數、生化需氧量、氨氮、揮發酚和石油類,屬有機污染類型。
造成河流水體污染突出的主要原因,一是過境河流多,外來污水污染嚴重。由于地理位置所決定,魯北幾條較大的河流均經該地區入海, 19條主要河流有11條是過境河,占58%。而這些河流主要污染源并不在本區,有的河流甚至完全變成了上游市地的排污河道。如小清河、孝婦河、淄河,上游主要受納濟南、淄博兩市的工業廢水,納污量大,污染嚴重;其水質污染連年給沿河地區工農業生產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嚴重影響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已成為環境公害。
河流污染嚴重的另一個原因是自身污染明顯,使得區轄河流污染已較突出。近年來,三角州地區工業不斷發展,廢水排放量相應增加,年排廢水量達4013.15萬噸,這些廢水通過不同途徑排入河流之中,造成了區轄河流污染。特別是勝利油田在該地區的開發,使得大量落地原油、鉆井廢水和泥漿通過雨水沖刷而排到河中,使河水普遍受到油類物質的污染。
總之,黃河三角洲地區由于過境河流多,外污染嚴重,加之該地區工業發展較快及油田開發、治理措施跟不上等原因,致使該區水污染問題突出。
(二)地下水衛生狀況差,沿岸地下水污染嚴重
據監測,黃河三角洲地區各縣市城區地下水水質尚好,但個別測井遭受工業、生活污染,部分井受到農藥污染;目前比較突出的是地下水衛生學指標較差,細菌污染嚴重,這已成為該地區各縣市城區地下水污染的主要問題。
受河流水體污染影響,據有關資料顯示:小清河、孝婦河、潮河沿岸地下水已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據資料分析,小清河沿岸水井中檢出有機污染物5 8種,其中致癌致變的達30余種,其有機污染較為嚴重。防治沿岸地下水污染,已成為刻不容緩的重大問題。
(三)大氣污染不容忽視
東營、濱州市是黃河三角洲地區兩個中心城市。大氣監測資料表明,兩市區總懸浮微粒和降塵污染較重。污染原因一是兩市區地處黃河沖積平原,黃泛風沙土物理性狀差,風蝕強,自然環境條件使兩市區大氣中總懸浮微粒、降塵含量高;二是隨著市區內外工業生產規模的擴大及人口逐年增多,燃料消耗的增加,廢氣排放量增大,加大了大氣污染負荷。因此,城區大氣污染問題也不容忽視。
(四)交通噪聲污染重,環境噪聲質量差
據監測,黃河三角洲地區各縣市道路交通噪聲年均等效聲級均超過國家標準。高于二類混合區標準。該地區噪聲的主要污染源為交通噪聲,其次是生活噪聲和建筑噪聲。噪聲污染面廣且影響大,擾民不安,群眾反映強烈,已成為一種環境公害。
轉貼于
二、黃河三角洲經濟開發與環境保護必須同步運行
黃河三角洲開發作為一項重大的跨世紀工程已被列為山東省實現“三步走”戰略的工作重點。按照這一戰略要求,確定從現在起到2010年,該地區“將逐步培植起以化工為主導,機械、紡織、電子、食品、建材為支柱的富有競爭力的現代化工業體系”。可以預見,黃河三角洲在今后20年經濟將會有長足地發展。然而隨著經濟的發展也必將會帶來一系列重大環境問題。應當引起高度重視。今后幾年,黃河三角洲地區“三廢”排放量將將隨著經濟快速發展,有較大幅度增加。同時相鄰市污染源(主要是廢水)也會相應地增加其污染強度;如無有力措施,該地區的水環境污染將進一步加重,大氣質量也會受到嚴重影響。特別要注重三廢的排放總量控制即:工業廢水排放量、廢氣排放量、固體廢物。使其對環境污染降到最低限度。確保黃河三角州開發、社會經濟發展與污染治理、環境保護同步運行。
三、黃河三角洲環境保護的對策
(一)制定好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規劃
黃河三角洲是目前世界上著名河口三角洲中唯一沒有開發的處女地,它的開發與建設應在吸取國內外同類地區經濟與教訓的基礎上,制定符合我國國情與本地區特點的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規劃。堅持環境建設、經濟建設、城鄉建設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實現經濟、社會和環境的綜合效益,避免走“先開發后治理”的老路。三項規劃的制訂應打破以現有東營、濱州兩市的行政界限,以黃河三角洲地區為整體,由省政府組織、省人大批準后頒布實施。
(二)搞好城市與生態環境建設
黃河三角洲地域廣闊,目前以農業經濟為主,小城市發展初見雛形。全面開發首先要搞好城市布局,以東營、濱州、河口為中心,積極發展縣級小城市,輻射大批小城鎮,帶動鄉村建設。二是在城市性質和規模確定后劃分功能區,根據黃河三角洲地形地貌、土地、水文、氣象等自然環境條件,進行城市功能區的合理布局,使其成為生態平衡的環境結構。各功能區應布置街心綠地;按城市規模設置公園,發展立體綠化。健全和完善城市與環境功能,擴大自然生態環境因素,形成良性循環的城市生態系統。
(三)搞好自然保護,注重生態環境發展
黃河三角洲有著我國獨特的原始生態植被和天然濕地,通過黃河泥沙淤積和調水調沙新增的陸地多為濕地,水生生物 800多種,并成了鳥類的樂園。形成了較好的自然保護區。據統計:保護區內的鳥類已經由上世紀90年代初的187種增加至目前的283種;屬國家一、二級保護的鳥類和植被就有很多種。發現的野生珍稀生物459種,比1999年增加了近一倍;2009年,經國家海洋局批準,東營市建立了東營萊州灣蟶類生態國家海洋特別保護區和東營廣饒沙蠶生態國家級海洋特別保護區。加上2008年底批準的東營河口區淺海貝類生態國家級海洋特別保護區、東營黃河口生態國家級特別保護區、東營利津底棲魚類生態國家海洋保護區。目前,12處國家級海洋保護區中,已有5處落戶東營市。總面積達1691平方公里。生態環境得到了進一步優化。土地和自然資源得到了較好的利用。為確保三角州開發與生態環境的同步運行,開發過程中首先要加強自然保護立法,建立黃河三角洲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體系,防止生態環境的破壞,為經濟持續發展奠定長期的自然資源基礎。改變傳統農業,發展生態經濟。搞好溝、渠、路、林統一規劃,統一標準;農林綜合開發,實行林網化、管網化;大力發展沿海海灘水產養殖業,增強鹽化競爭力。走“林、農、牧、漁、副”全面發展的生態農業之路,提高農業生態系統的整體效益。
(四)加強污染有效控制和治理
積極協調河流上游污染治理,控制“外來污染”的威脅。加強勝利油田勘探開發過程中的污染管理,做到油田污水和落地油要零散排放。嚴禁新上重污染工業項目,大力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和創匯產業。興建東營、濱州、河口三個中型污水處理場,形成日處理污水80萬噸的規模。普通城鎮天然氣、液化氣和煤氣工程,區域供暖、聯片供熱,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積極開發太陽能。風能和潮汐能等永續資源,減少不可再生資源消耗量。培育和引進抗鹽樹、草種、植樹造林、種草封土,提高林草覆蓋率,減少降塵量。新建交通道路,設置防聲林帶,控制交通噪聲強度。
二、海島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關系
海島的開發、利用和保護三者之間的關系問題,涉及海島立法模式的選擇,在理論界和實際工作中部有不同的觀點。我們建議,海島法應摒棄或者謹慎使用“開發”的概念,而應使用“利用”、“保護”、“發展”的概念。其原因在于,首先,“開發”的概念不具有憲法、民法的基礎,它源于房地產立法,后來個別自然資源立法也延用,從未有嚴格的法律定義;其次,這一概念是一種集合行為,是行政審批、民事商事、經濟管理的大雜燴,不是單一的或具體的行為,法律難以對集合行為規定法律責任;再次,所謂“開發”在我國從來就是“保護”的對立物,將不可避免地帶來海島資源的掠奪和破壞。目前在海島問題上,我國面臨的燃眉之急是保護,而不是可能帶來災難性后果的“開發”。
對海島資源應實行“保護為主,統一規劃,合理利用”的原則。制定海島保護與利用規劃要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海洋功能區劃要求。利用海島資源,要進行科學論證,采取嚴格的生態保護措施。未規劃利用的海島,要采取專門的保護措施,嚴禁采石、挖砂、取土、砍伐、圍墾、飼養、興建建筑物和構筑物以及其他損害海島地形、地貌等影響自然生態的活動。
對海島的合理利用不等于不利用,在發展海島經濟的同時要盡量減少對海島的破壞和污染,實現海島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對于海島可更新資源,可持續利用指的是在保持它的最佳再生能力前提下的利用;對于海島不可更新資源,可持續利用指的是保存和不以使其耗盡的方式加以利用。可見,可持續利用的核心是海島的經濟和社會發展不能超越海島及其周圍海域資源與環境的承載能力。
海島保護的重點是領海基點、海島的自然屬性以及生態環境,因為這些保護對象涉及國家、國防安全、生態安全和社會整體利益,具有特殊的保護價值。海島保護應以生態為主,其保護措施主要體現在:建立海島保護名錄;建立海島物種登記制度;促進海島淡水資源的養護;保護海島沙灘與海岸線;加強對海島生態、景觀、歷史及人文遺跡的保護;對海島上的公益性設施實行嚴格的保護制度;對無居民海島建造建筑物和設施進行嚴格管理;加強無居民海島的污染防治工作,禁止在無居民海島建設污染環境的項目等。
三、海島法的適用范圍
確定海島法的適用范圍主要涉及以下四個方面的問題:
1.海島與海域的界線問題
海島法必須界定海島的范圍,區分海島與海域,并以此為基礎,正確界定政府各涉海職能部門的職權行使范圍,進而在立法中正確設計各項海島保護的切合實際的法律原則和制度。界定海島范圍關鍵是怎樣確定海島與海域之間的界線。《海域使用管理法》規定,海域與海島的分界線應該是海岸線。但是,海岸線總是處于不斷變化之中,有低潮線和線之分。根據《1:50001:10000地形圖圖式》(GB/T5791-93)的規定,海岸線是平均大潮線,《海洋環境保護法》也把潮間帶納入了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的范圍。再者,國際上絕大多數國家也都把平均大潮線作為海陸管理的分界線。2.低潮高地的法律地位問題
低潮高地是否屬于海島呢?所謂低潮高地,是指在低潮時四周露出水面,而在時卻被淹沒的自然形成的陸地區域。1930年海牙國際法編纂會議、1956年國際法委員會的報告以及1958年《領海及毗連區公約》和《大陸架公約》等,關于島嶼的定義都沒有把低潮高地考慮在內。1973年的國際海底委員會上,非洲14國首次建議給予低潮高地以島嶼地位。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第2、3款反映了非洲14國的上述建議。因此,我國的海島法也理應給予低潮高地以島嶼地位。
3.海島法的域外效力問題
我國臺灣地區,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由于歷史原因一直實行其自身的資本主義法律制度,根據“一國兩制”原則,臺灣地區,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出會維持其資本主義法律制度不變。因此,我國海島法當然不適用于臺灣地區和香港、澳門,這樣對我國的和也不會構成任何危害,甚至這些都不需要我們在海島法條文上特別予以說明。
對我國管轄海域之外,海島法是否具有法律約束力呢?我們認為,在我國管轄海域以外,如果造成我國管轄海域內的海島污染的,也應該適用我國海島法。這就是說,可以有條件地賦予海島法以域外效力,這也是與我國現行的《海洋環境保護法》相呼應的。鑒于海島與海域唇齒相依的關系,借鑒《海洋環境保護法》,賦予海島法以域外效力很有必要。
4.海島分類問題
按照有無常住居民,海島可以分為有居民海島和無居民海島。有居民海島通常采用所屬沿海地區的陸地政策,因此,對于有居民海島,現行法律有規定的主要應依照現行法律執行,對現行法律沒有規定但海島特色非常突出而實踐又迫切需要的,海島法必須做出規定。而無居民海島尚沒有明確的管理部門和管理職責,在管理上較為混亂,所以,海島法應著重規范無居民海島的保護和利用問題,把《無居民海島保護與利用管理規定》行之有效的規定吸納進來。
根據是否具有特殊用途,又可把海島分為一般用途海島和特殊用途海島。我國有一些特殊用途海島事關國家利益和社會利益,具有國防用途、科研用途;有的海島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生態系統;有的海島擁有重要的歷史遺跡和自然景觀,等等。對這些島嶼的保護和管理需要納入國家法律的保護范圍,要求海島法予以特別規定。
四、海島法的調整對象
海島法的調整對象是人們在海島保護及利用活動中相互之間形成的社會關系。這種社會關系受海島法的調整即為海島法律關系,它本質上是一種人與人之間的關系,而不是人與海島之間的關系,但是它又要受到人與海島關系的制約和影響。
大凌河下游凌河口濕地屬于河流濕地類型自然保護區,這里有大面積海洋、灘涂、濕草、沼澤地等形成的濕地,屬濱海濕地復合生態系統,分蘆葦沼澤、灘涂、淺海海域和河流、鹽田及水稻田6種濕地生態類型,是遼寧省的重要濕地之一。濕地作為重要的國土資源和自然資源,與人類的生存、繁衍、發展息息相關,它可作為直接利用的水源或補充地下水,又能有效控制洪水和防止土壤沙化,還能滯留沉積物、有毒物、營養物質,從而改善環境污染;它能以有機質的形式儲存碳元素,減少溫室效應,保護海岸不受風浪侵蝕[1,2]。近年來,隨著大凌河流域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流域內各地市、縣對水資源的需求量持續增加,地區之間爭水問題日趨嚴重,工業用水無償擠占農業用水,生產用水擠占生態環境用水等現象不斷發生,河口生態環境不斷惡化,河口濕地發生嚴重退化[3,4]。因此,大凌河口濕地的保護刻不容緩,必須引起有關方面的足夠重視與高度關注。
1大凌河口濕地概況
1.1河口濕地的地理位置
大凌河干流全長435km,流域面積2.35萬km2,凌河口濕地自然保護區位于渤海遼東灣北海岸,東起大凌河河口背河,西至小凌河河口釣魚臺礁,海岸線長83.7km。凌河口保護區東部與遼寧雙臺河口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隔大凌河相接,東部為凌海市大有農場,西部為娘娘宮鎮,中部為建業鄉。
1.2濕地的水文特征
水是構成濕地的主要因素。在大凌河河口處,濕地是由地表水、地下水、潮水等組成。大凌河河水年平均徑流量為19.16億m3/年,最大含砂量90.3kg/m3。大凌河下游屬溫帶季風氣候區,60%~70%的降水集中在
6、
7、8月內,形成洪汛期,在下游形成一片澤園,而且當地降水由于地面坡降僅有1∶1000~1500形成地表徑流,絕大部分降水滯留原地靠蒸發排泄,大凌河口的潮差平均為2.39m,最大潮差達到5.06m,感潮河段直至凌海市,加上漲潮流速大于落潮流速,結果在河口及附近潮溝及沿海岸形成了落潮成灘。
濕地的地下水埋深僅為0~1.1m。受海水和潮水的影響,地下水含鹽量高,部分地區地下水的礦化度高達10~20g/L(含Cl-、Na+、K+等)。在閆家及新莊子一帶形成高氟區。
遼東灣海水水色較深,透視度較低,沿岸河水的注入,使海域中有機質、營養鹽含量豐富。冰期長達3~4個月,可形成沿岸冰和冰腳,冰厚為10~40cm。
1.3濕地的土壤特征
大凌河下游濕地是由河流沖積沉積物和海水沉積物組成,并通過生物和人工的培植形成含有一定鹽分的多種土壤,其中有潮灘鹽土、濱海鹽土、淤泥沼澤土、鹽漬化草甸土和水稻土,各種土壤的特征見表1。據調查,大凌河下游濕地的土壤有機質含量加權平均值為1.12%。
1.4濕地植被
由于大凌河口濕地土壤過濕,鹽分較重,所以植被條件較差,喜濕耐鹽植物多,中性植物少,其中優勢種和建群種全為喜濕或喜鹽植物。大凌河下游植物群落的生產能力見表2。
1.5濕地動物
凌河口濕地動物種類豐富,每年有大量鳥類在此棲息、繁衍。有動物199科794種,已發現浮游生物82種,無脊椎動物60種,脊椎動物500多種。發現鳥類250種,其中水禽145種,有國家一級保護動物丹頂鶴、白鶴和二級保護動物白枕鶴和羽鶴。據該管理處專家考察,該區年遷徙棲息珍稀水禽達6萬多只,經中外專家認定是東北亞鳥類遷徙的國際通道。
2大凌河口濕地生態功能變化
2.1蓄水調洪功能下降
遼東灣北岸濕地連片面積約有3660km2,目前開發稻田和鹽田約占47.8%,保留自然面貌的地區只占52.2%。再加上道路的修筑,防潮堤的興建,使得水流阻隔,能夠攔洪蓄水的地區只有1400km2左右,蓄水調洪能力明顯下降。
2.2生物群類銳減
自然濕地的面積減少會直接導致生物種類的減少和改變,按島嶼生物地理理論的推測,生物群類的減少能達到25%。
2.3營養物質的轉化機制發生變化
原有濕地的營養物質轉化機制受到破壞,轉化為稻田和蝦田所需的營養物質,排泄物質同原有濕地的自然排泄物完全不同,由于人類的介入,大量的農藥、化肥隨之排入,對近海海域構成污染。
2.4生物的生產力下降,相應輸出量減少
沿海建蝦田、鹽田和攔潮堤壩,阻斷了鹽水、淡水間的交換和融合,使原有的沼澤水體性質發生變化,植物的生產量大幅度下降。隨著臨海沼澤的逐漸消失,蘆葦的產量將大大減少,隨著蘆葦的減少相應的伴生生物和以蘆葦作為棲息場所的生物量也隨之減少;如河蟹的上市量在20世紀50年代僅附近一個縣就高達600~700t/年,從80年代以后沿海蝦田、鹽田和攔海大壩的修筑,河蟹的上市量每年不足80t/年,到目前僅僅靠人工投放蟹苗收取成蟹,天然產的河蟹逐年減少;過境的鳥類也急劇減少。在大凌河入海口處調查過境小鳥,過去每年
3、4月每小時可見100~150只,而近年同期調查過境小鳥量僅為10~30只。
2.5鳥類的棲息和營巢的生態環境受到嚴重威脅
由于大凌河河口地區工業油田、稻田等逐年的開發,使國家一級保護鳥類丹頂鶴歇息的葦沼澤地逐漸消失,目前下游的東郭葦場和大有葦場成為丹頂鶴主要棲息地。經有關專家長期觀察,凌河口相鄰的雙臺河口區濕地幾乎沒有見到丹頂鶴歇息的痕跡。因此,保護好大凌河下游地區的濕地是非常重要的。
3河口濕地的保護對策
3.1提高民眾對河口濕地的保護意識,加強立法管理
濕地保護是一項社會性很強的公益事業,必須依靠全社會的共同參與,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大濕地的保護力度,宣傳保護濕地的重大意義。增強民眾保護濕地的責任感、緊迫感和使命感,為區域環境和生態環境的可持續發展提供保障。同時建議有關部門依照《遼寧省濕地保護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不斷促進濕地保護工作走上法制化的軌道,做到依法保護和管理濕地。
3.2加強濕地自然保護區建設,實施退耕還濕工程
濕地的恢復是我國生態環境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凌河口濕地自然保護區迫切需要加大資金投入以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從而盡快恢復濕地的重建工作,對退化濕地應采取有效措施逐漸恢復其原貌,適量限制周圍工業油田和農業稻田開發,退耕還濕,對周邊的低洼易澇、不易生產糧食的耕地實施退耕還濕,從而擴大當地的濕地面積,在此基礎上逐漸恢復濕地原有的豐富資源,為鳥類繁衍棲息及植物的生存生長提供環境,使其更有效地發揮濕地的生態功能。
3.3建立部門協調一致的行政管理制度
自然保護區建設是一項跨部門、跨行業的綜合性工程,目前由林業、環保、國土、旅游、水利等部門負責,這種行業條塊分割的管理體制容易造成各部門在濕地資源開發利用中管理不當。只有設立專門機構進行濕地資源保護的統籌規劃、統一管理并合理開發利用濕地才是未來發展的方向。
參考文獻
[1]劉衛民.秦皇島觀鳥濕地的生態環境保護[J].安徽農業科學,2008(14):6063-6064.
貝加爾湖宛如一輪明月鑲嵌在西伯利亞南緣,因其自然和生態環境充滿神秘,其氣候條件等變幻莫測,而被人們稱為“神湖”、“圣湖”?神秘的貝加爾湖“創造”了許多世界之最:世界上最古老的湖,世界上最深的湖,世界上瀕臨絕種的特有動植物最多的湖。其水生環境、自然環境變化多端奧妙無窮,具有重大的科學研究價值,至今,湖中仍有許多待解之謎,吸引了越來越多的各國科學家前來考察探險。我就是隨中俄聯合科考隊來到貝加爾湖的,
貝加爾湖湖區青山環繞、河流交錯-湖區內擁有豐富的動植物資源,可知的動植物品種就有兩千多種,其中3/4為世界獨有,有848種動物和魚類,133種植物為稀有品種,瀕臨滅絕,參加科考的專家發現,有著2500萬年歷史的貝湖,其湖區周圍植物資源十分豐富,堪稱世界植物的寶庫:在1000多種植物中,有2/3是貝湖獨有的珍貴特種植物,還有500余種草藥和30余種世界獨有的花卉品種。樹木中以各類松樹最為多見-中俄植物專家在貝加爾湖南岸采集了許多植物標本后發現,貝湖地區的植物資源不僅豐富,還具有其獨特性,古老性。許多植物的生長,發育等習性以及與氣候環境的關系等,都有待于進一步研究。在此次科考活動中,科學家們監測發現,貝湖空氣純潔度好,污染率極低。貝加爾湖地區對生態環境保護得好,已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列入世界自然保護地名單。1996年,貝加爾湖被聯合國確定為世界自然遺產保護區。通過對貝湖多項環境指標進行綜合分析,專家們得出結論:貝加爾湖地區是全球生態環境保護最好的地區之一。
被譽為“珍奇的海洋博物館”的貝加爾湖,其特有生物約1800多種,大部分是該湖獨有的。如貝加爾湖海豹,鯊魚、海螺等。湖底生長著海綿叢林,有一種貝湖獨有的龍蝦就躲在這叢林中。
貝加爾湖的野生動物,最為引人注目的當數淡水海豹了?它們數量很多,喜歡成群結隊活動。但是,貝加爾湖海豹是怎樣來到這個湖中定居的,眾說紛紜,至今還是個謎?它那長而強壯的爪子可以擊破冰層,打開口子透氣;它的循環系統還比其他品種的海豹多出兩升血液,可以儲存大量的氧,如此的“裝備”使它可以憋氣一個多小時,從而可以到達300米深的水下。由于體型巨大(成年海豹重達一百多公斤),它每天不得不吃掉三四公斤的魚,這要靠夜間捕食獲得。因為貝加爾湖海豹最喜愛的食物白天都躲在湖底深處,到了晚上,它們才在饑餓的驅使下游到水面上,結果就成了海豹獵物。目前貝加爾湖海豹是世界上唯一一種可在淡水里生存的海豹,每年2月末到4月初,貝加爾湖湖面冰凍的時候也正是它們繁殖的季節-母海豹一般只生一個幼崽。到秋天海豹就遷徙到三角洲和湖灣的方向,三個星期左右,就到湖面開闊的地方生活。貝加爾湖海豹喜歡成群結隊活動。海豹的智商很高,它們會表演很多節目,從它們的眼神就可以看出它們的靈性-過去每年都有大約一萬頭海豹被貝加爾湖周圍的居民獵殺。貝加爾湖中的海豹數量已經從1994年的10.4萬頭銳減到目前的6.7萬頭。如不采取切實的保護性措施,5―7年后,貝加爾湖海豹家族中的環斑海豹將瀕臨滅絕,海豹數量銳減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是工業污染,特別是貝加爾紙漿造紙聯合企業對湖水的污染,致使動物中毒、免疫力下降(雖然整個湖區環保不錯,但個別地區還存在一些問題,目前正在解決過程中);二是偷獵行為,獵殺一頭海豹平均傷及三頭,受傷的海豹大多活不了多久就會死亡。此外,獵殺者往往不擇手段地獵殺幼小海豹,致使海豹群體構成老齡化。好在目前俄國政府已采取了切實的保護措施,情況已經有所好轉。
據參加考察的科學家介紹,貝加爾湖動植物品種和數量很多,是世界其他湖泊所無法比擬的。尤其使科學家們感興趣的是其生物的古老性。貝加爾湖是淡水湖,但湖里卻生活著許許多多地道的海洋生物,如海豹、海螺、海綿、龍蝦等。湖底還有1-5米高的叢林似的海綿,這在其他湖泊里是找不到的。鱘魚一般都生活在沿海,而貝加爾湖的鱘魚已經完全變成淡水魚了。在歐洲的典型湖泊中,通常只有幾種端足類動物(蝦狀甲殼動物)和扁蟲,而貝加爾湖卻有200多種端足動物和80多種扁蟲,不僅數量多,有些種類還十分罕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