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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問題是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非常重視的問題。隨著我國進入“WTO后過渡期”,市場經濟進一步完善和深入,我國不僅迫切需要一批大企業來參與國際市場競爭和確保國家經濟主流發展,同時也需要更多的中小企業來為大企業產業鏈提供必要的、優質的零部件配套服務和為國家分擔市場競爭帶來的社會壓力。近三年來,我國把近50%的國內生產總值用在了國內工廠的建設和設備的購置上,這樣的投資數額居全球之最,甚至超過了計劃經濟時期的投資水平,這樣寬口徑的資金來源主要是銀行信貸。
從貨幣供給的角度看,2005年,廣義貨幣M2的增速提高(從當年1月份的14.13%上升到8月份的17.34%),狹義貨幣M1的增速下降(同期,由15.32%下降到11.5%),導致貨幣流動性(M1/M2)比例下降。這一指標表明,企業流動資金、社會資金供給趨緊。銀行信貸趨緊與股市長期低迷形成的融資約束,已不僅表現在微觀層面上,而在宏觀層面上也呈現出來。我國中小企業的融資陷入困境,這大大影響了中小企業的發展。
一、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困境的新思路——資產證券化
打破金融瓶頸需要金融創新,創新需要提高整個金融體系的資產流動性,進而拓寬抵押資產來源。創新的關鍵步驟在于實現資產證券化。資產證券化實現了資金、技術與管理的結合,把投資者、風險資本家(中介機構)和企業管理層三方納入同一系統,建立一套以績效為標準的激勵機制,從而有效避免了股權融資中所有權對經營權的弱化而產生的“內部人控制”現象,同時也擺脫了債權融資中投資者對企業激勵的弱化。大大降低了企業的“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在機制上更好地解決了信息不對稱問題,顯著提高了融資效率。通過資產證券化,貨幣流動性將得以提高,金融與實體經濟兩大齒輪間才會注入充足的劑,“寬貨幣、緊信貸”的金融困境才能逐步舒緩。
二、制約我國中小企業資產證券化的因素
1、內部因素
首先,中小企業最顯著的特點就是財務狀況缺乏透明度,財務信息公開程度遠遠落后于大型企業,造成市場對信息的有限需求得不到滿足。相比較而言,大企業的經營狀況、財務信息、以及其他信息的公開化程度及真實性遠高于中小企業。銀行自然愿意向大企業貸款。
其次,風險和成本偏高。銀行的首要目標是安全性、流動性和收益性。中小企業的高倒閉率和高違約率(據工商部門不完全統計,目前我國中小企業訂立的合同約40億份,合同標的100萬億元,但是平均履約率只有50%左右),嚴重影響了中小企業的健康發展。使得銀行難以遵守安全性和收益性原則,導致銀行不愿放貸。據統計,中小企業相對于大型企業而言貸款頻率是大型企業的5倍,而平均貸款數量僅占大企業的0.5%,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的信息成本和管理成本是大企業的5-8倍,且對中小企業貸款風險遠遠大于大型企業,所以,銀行對中小企業存在著嚴重的惜貸現象。
2、外部因素
首先,所有制歧視。我國中小企業實際上是一個復合群體,既包括國有中小企業、集體中小企業,還有大量的鄉鎮企業、個體私營企業和“三資”企業等。同為中小企業,國有企業和非國有企業卻受到不同的待遇。大部分的銀行貸款給了國有企業,其次是“三資”企業,私營企業得到的貸款最少。
其次,資金規模有限。我國養老金制度剛起步,數額小,社會保障基金規模有限,其余額占資產證券的比率僅為1%左右,加之近年來該基金支出劇增,因而社會保障基金參與證券市場的能力有限;我國保險公司的保險準備金余額雖大有增長,但其保費收入增長速度不斷放慢,同時保險公司的資產質量在下降,有些形成了不良資產;證券投資基金是我國證券市場上最為市場化、專門化的機構投資者,出于資產組合中的對債券資產的需求,證券投資基金可能成為起初試點資產證券的最大需求者,但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的總體規模較小,不能滿足資產證券的需求。
再次,準入門檻較高。1993年頒布的《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第20條規定,企業發行企業債券所籌集資金不得用于房地產買賣、股票買賣和期貨交易等與本企業經營無關的現行投資。1995年10月生效的《保險法》中規定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限于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且投資基金投資國債不得低于20%。這種規定大大限制了保險機構的加入,迫使主要的投資機構無法進入。
三、發展我國中小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的對策
1、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我國中小企業的融資結構比較單一,就股權融資而言,沒有發達國家的天使資金、風險基金和公眾資金。在債務融資方面,我國中小企業所能得到信貸資金品種也比較單一。政府已經開始對中小企業融資給予高度關注,從1999年到現在了一些文件如:《關于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的指導意見》、《關于加強和改善對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指導意見》等。國家經貿委正在重點抓全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聯網和國家、省兩級中小企業信用再擔保機構的建設工作。2、促使信用升級
⑴應建立有政府背景的中介機構,充當中小企業證券化融資的中介機構。在市場上收購中小企業用于證券化的各種無形資產,并對其進行證券化。政府有關部門出面組建這類中介機構,一方面可以廣泛收購中小企業用于證券化融資的資產,實現資產更加充分的組合,使各類成分的資產的風險得到最充分地對沖;另一方面,在起步階段組建有政府背景的中介機構,能夠有效地推動新的融資手段在國內的發展,同時也有利于資產支持證券信用等級的提升。
⑵設立專項投資基金。在國內,由于金融市場的不健全,通過資產證券化為中小企業融資,還是一項金融創新業務。在起步階段,不僅在一級市場上需要政府部門給予扶持和推動,在二級市場上同樣需要政府部門給予有力的扶持和推動。為此,有必要建立專項中小企業投資基金,專門買賣為中小企業融資而發行的資產支持證券,活躍資產支持證券二級市場。專項投資基金,以政府部門出資為主,同時吸收金融機構、大型工商企業的資金,甚至自然人的資金。國家通過制定有關稅收優惠政策,支持專項投資基金發展,鼓勵更多的機構和個人投資專項基金,壯大專項基金實力。
⑶健全信貸擔保體系。為了使資產證券化能夠較好地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必須保證資產支持證券享有較高的信用級別,具有投資價值,才能廣泛調動各方面資本。提高資產支持證券信用等級很重要的一個環節,就是要從外部對所發行證券進行信用擔保,實現信用升級。在國內成立由財政部門出資的、覆蓋面較廣的信用擔保體系,為所發行的資產支持證券提供擔保,提升證券的信用等級。政府組建機構提供信用擔保,只是為資產證券化提供信譽支撐,并不是借此讓政府為中小企業的失敗買單。
⑷推廣優先/次級結構證券,提升投資者對中小企業貸款的信心。中小企業資產證券信用升級可采用內部增級和外部升級的方法。內部增級包括劃分優先/次級結構、設立利差賬戶、備付金賬戶等;外部升級包括尋求保險公司擔保、中介機構評級、要求政府設立中小企業發展保護局或保護基金等機構或公司。其中優先/次級結構是將發行的證券按本金的償還次序分為兩檔,優先級和次級。優先級證券先獲得本金償付,只有優先級證券本金償付完后,次級證券才可以償付本金。如果發生違約損失,則在次級本金額內的損失都由次級的持有者承擔。
3、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我國應當結合金融市場發展的特點,根據資產證券化運作的具體要求出臺一部資產證券化法規,并對現有的與實施資產證券化有障礙的法律法規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如對設立特殊中介機構的性質、破產清算等做出專門規定,同時明確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的會計、稅務報批程序等一系列政策問題。建立完善的評級制度、設立正規的評級機構等。建立完善的資產證券化制度。我們必須為其創造良好的法律環境,使其運行在法制的軌道上,從而發揮其應用作用。
資產證券化既不是洪水猛獸,也不是免費的午餐,資產證券化這一新型融資工具在我國的發展還面臨著許多問題,中小企業能夠順利應用資產證券融資還需要經歷一個漫長的過程。只有通過中小企業自身和國家的共同努力才能推動資產證券化的正常發展,也為中小企業融資開辟了一條新道路。
【參考文獻】
[1]雷星暉、任國棟:基于資產證券化原理的中小企業融資研究,上海管理科學,2005年,第3期:45-47
[2]劉秀林、穆爭社:論我國中小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4年,第6期:14-16
[3]楊小安:關于我國資產證券化的對策研究,金融參考,2001年,第7期:23-24
中小企業問題是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非常重視的問題。隨著我國進入“WTO后過渡期”,市場經濟進一步完善和深入,我國不僅迫切需要一批大企業來參與國際市場競爭和確保國家經濟主流發展,同時也需要更多的中小企業來為大企業產業鏈提供必要的、優質的零部件配套服務和為國家分擔市場競爭帶來的社會壓力。近三年來,我國把近50%的國內生產總值用在了國內工廠的建設和設備的購置上,這樣的投資數額居全球之最,甚至超過了計劃經濟時期的投資水平,這樣寬口徑的資金來源主要是銀行信貸。
從貨幣供給的角度看,2005年,廣義貨幣M2的增速提高(從當年1月份的14.13%上升到8月份的17.34%),狹義貨幣M1的增速下降(同期,由15.32%下降到11.5%),導致貨幣流動性(M1/M2)比例下降。這一指標表明,企業流動資金、社會資金供給趨緊。銀行信貸趨緊與股市長期低迷形成的融資約束,已不僅表現在微觀層面上,而在宏觀層面上也呈現出來。我國中小企業的融資陷入困境,這大大影響了中小企業的發展。
一、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困境的新思路——資產證券化
打破金融瓶頸需要金融創新,創新需要提高整個金融體系的資產流動性,進而拓寬抵押資產來源。創新的關鍵步驟在于實現資產證券化。資產證券化實現了資金、技術與管理的結合,把投資者、風險資本家(中介機構)和企業管理層三方納入同一系統,建立一套以績效為標準的激勵機制,從而有效避免了股權融資中所有權對經營權的弱化而產生的“內部人控制”現象,同時也擺脫了債權融資中投資者對企業激勵的弱化。大大降低了企業的“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在機制上更好地解決了信息不對稱問題,顯著提高了融資效率。通過資產證券化,貨幣流動性將得以提高,金融與實體經濟兩大齒輪間才會注入充足的劑,“寬貨幣、緊信貸”的金融困境才能逐步舒緩。
二、制約我國中小企業資產證券化的因素
1、內部因素
首先,中小企業最顯著的特點就是財務狀況缺乏透明度,財務信息公開程度遠遠落后于大型企業,造成市場對信息的有限需求得不到滿足。相比較而言,大企業的經營狀況、財務信息、以及其他信息的公開化程度及真實性遠高于中小企業。銀行自然愿意向大企業貸款。
其次,風險和成本偏高。銀行的首要目標是安全性、流動性和收益性。中小企業的高倒閉率和高違約率(據工商部門不完全統計,目前我國中小企業訂立的合同約40億份,合同標的100萬億元,但是平均履約率只有50%左右),嚴重影響了中小企業的健康發展。使得銀行難以遵守安全性和收益性原則,導致銀行不愿放貸。據統計,中小企業相對于大型企業而言貸款頻率是大型企業的5倍,而平均貸款數量僅占大企業的0.5%,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的信息成本和管理成本是大企業的5-8倍,且對中小企業貸款風險遠遠大于大型企業,所以,銀行對中小企業存在著嚴重的惜貸現象。
2、外部因素
首先,所有制歧視。我國中小企業實際上是一個復合群體,既包括國有中小企業、集體中小企業,還有大量的鄉鎮企業、個體私營企業和“三資”企業等。同為中小企業,國有企業和非國有企業卻受到不同的待遇。大部分的銀行貸款給了國有企業,其次是“三資”企業,私營企業得到的貸款最少。
其次,資金規模有限。我國養老金制度剛起步,數額小,社會保障基金規模有限,其余額占資產證券的比率僅為1%左右,加之近年來該基金支出劇增,因而社會保障基金參與證券市場的能力有限;我國保險公司的保險準備金余額雖大有增長,但其保費收入增長速度不斷放慢,同時保險公司的資產質量在下降,有些形成了不良資產;證券投資基金是我國證券市場上最為市場化、專門化的機構投資者,出于資產組合中的對債券資產的需求,證券投資基金可能成為起初試點資產證券的最大需求者,但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的總體規模較小,不能滿足資產證券的需求。
再次,準入門檻較高。1993年頒布的《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第20條規定,企業發行企業債券所籌集資金不得用于房地產買賣、股票買賣和期貨交易等與本企業經營無關的現行投資。1995年10月生效的《保險法》中規定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限于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且投資基金投資國債不得低于20%。這種規定大大限制了保險機構的加入,迫使主要的投資機構無法進入。
三、發展我國中小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的對策
1、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我國中小企業的融資結構比較單一,就股權融資而言,沒有發達國家的天使資金、風險基金和公眾資金。在債務融資方面,我國中小企業所能得到信貸資金品種也比較單一。政府已經開始對中小企業融資給予高度關注,從1999年到現在了一些文件如:《關于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的指導意見》、《關于加強和改善對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指導意見》等。國家經貿委正在重點抓全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聯網和國家、省兩級中小企業信用再擔保機構的建設工作。2、促使信用升級
⑴應建立有政府背景的中介機構,充當中小企業證券化融資的中介機構。在市場上收購中小企業用于證券化的各種無形資產,并對其進行證券化。政府有關部門出面組建這類中介機構,一方面可以廣泛收購中小企業用于證券化融資的資產,實現資產更加充分的組合,使各類成分的資產的風險得到最充分地對沖;另一方面,在起步階段組建有政府背景的中介機構,能夠有效地推動新的融資手段在國內的發展,同時也有利于資產支持證券信用等級的提升。
⑵設立專項投資基金。在國內,由于金融市場的不健全,通過資產證券化為中小企業融資,還是一項金融創新業務。在起步階段,不僅在一級市場上需要政府部門給予扶持和推動,在二級市場上同樣需要政府部門給予有力的扶持和推動。為此,有必要建立專項中小企業投資基金,專門買賣為中小企業融資而發行的資產支持證券,活躍資產支持證券二級市場。專項投資基金,以政府部門出資為主,同時吸收金融機構、大型工商企業的資金,甚至自然人的資金。國家通過制定有關稅收優惠政策,支持專項投資基金發展,鼓勵更多的機構和個人投資專項基金,壯大專項基金實力。
⑶健全信貸擔保體系。為了使資產證券化能夠較好地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必須保證資產支持證券享有較高的信用級別,具有投資價值,才能廣泛調動各方面資本。提高資產支持證券信用等級很重要的一個環節,就是要從外部對所發行證券進行信用擔保,實現信用升級。在國內成立由財政部門出資的、覆蓋面較廣的信用擔保體系,為所發行的資產支持證券提供擔保,提升證券的信用等級。政府組建機構提供信用擔保,只是為資產證券化提供信譽支撐,并不是借此讓政府為中小企業的失敗買單。
⑷推廣優先/次級結構證券,提升投資者對中小企業貸款的信心。中小企業資產證券信用升級可采用內部增級和外部升級的方法。內部增級包括劃分優先/次級結構、設立利差賬戶、備付金賬戶等;外部升級包括尋求保險公司擔保、中介機構評級、要求政府設立中小企業發展保護局或保護基金等機構或公司。其中優先/次級結構是將發行的證券按本金的償還次序分為兩檔,優先級和次級。優先級證券先獲得本金償付,只有優先級證券本金償付完后,次級證券才可以償付本金。如果發生違約損失,則在次級本金額內的損失都由次級的持有者承擔。
3、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我國應當結合金融市場發展的特點,根據資產證券化運作的具體要求出臺一部資產證券化法規,并對現有的與實施資產證券化有障礙的法律法規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如對設立特殊中介機構的性質、破產清算等做出專門規定,同時明確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的會計、稅務報批程序等一系列政策問題。建立完善的評級制度、設立正規的評級機構等。建立完善的資產證券化制度。我們必須為其創造良好的法律環境,使其運行在法制的軌道上,從而發揮其應用作用。
資產證券化既不是洪水猛獸,也不是免費的午餐,資產證券化這一新型融資工具在我國的發展還面臨著許多問題,中小企業能夠順利應用資產證券融資還需要經歷一個漫長的過程。只有通過中小企業自身和國家的共同努力才能推動資產證券化的正常發展,也為中小企業融資開辟了一條新道路。
【參考文獻】
[1]雷星暉、任國棟:基于資產證券化原理的中小企業融資研究,上海管理科學,2005年,第3期:45-47
[2]劉秀林、穆爭社:論我國中小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4年,第6期:14-16
[3]楊小安:關于我國資產證券化的對策研究,金融參考,2001年,第7期:23-24
中小企業問題是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非常重視的問題。隨著我國進入“WTO后過渡期”,市場經濟進一步完善和深入,我國不僅迫切需要一批大企業來參與國際市場競爭和確保國家經濟主流發展,同時也需要更多的中小企業來為大企業產業鏈提供必要的、優質的零部件配套服務和為國家分擔市場競爭帶來的社會壓力。近三年來,我國把近50%的國內生產總值用在了國內工廠的建設和設備的購置上,這樣的投資數額居全球之最,甚至超過了計劃經濟時期的投資水平,這樣寬口徑的資金來源主要是銀行信貸。
從貨幣供給的角度看,2005年,廣義貨幣M2的增速提高(從當年1月份的14.13%上升到8月份的17.34%),狹義貨幣M1的增速下降(同期,由15.32%下降到11.5%),導致貨幣流動性(M1/M2)比例下降。這一指標表明,企業流動資金、社會資金供給趨緊。銀行信貸趨緊與股市長期低迷形成的融資約束,已不僅表現在微觀層面上,而在宏觀層面上也呈現出來。我國中小企業的融資陷入困境,這大大影響了中小企業的發展。
一、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困境的新思路——資產證券化
打破金融瓶頸需要金融創新,創新需要提高整個金融體系的資產流動性,進而拓寬抵押資產來源。創新的關鍵步驟在于實現資產證券化。資產證券化實現了資金、技術與管理的結合,把投資者、風險資本家(中介機構)和企業管理層三方納入同一系統,建立一套以績效為標準的激勵機制,從而有效避免了股權融資中所有權對經營權的弱化而產生的“內部人控制”現象,同時也擺脫了債權融資中投資者對企業激勵的弱化。大大降低了企業的“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在機制上更好地解決了信息不對稱問題,顯著提高了融資效率。通過資產證券化,貨幣流動性將得以提高,金融與實體經濟兩大齒輪間才會注入充足的劑,“寬貨幣、緊信貸”的金融困境才能逐步舒緩。
二、制約我國中小企業資產證券化的因素
1、內部因素
首先,中小企業最顯著的特點就是財務狀況缺乏透明度,財務信息公開程度遠遠落后于大型企業,造成市場對信息的有限需求得不到滿足。相比較而言,大企業的經營狀況、財務信息、以及其他信息的公開化程度及真實性遠高于中小企業。銀行自然愿意向大企業貸款。
其次,風險和成本偏高。銀行的首要目標是安全性、流動性和收益性。中小企業的高倒閉率和高違約率(據工商部門不完全統計,目前我國中小企業訂立的合同約40億份,合同標的100萬億元,但是平均履約率只有50%左右),嚴重影響了中小企業的健康發展。使得銀行難以遵守安全性和收益性原則,導致銀行不愿放貸。據統計,中小企業相對于大型企業而言貸款頻率是大型企業的5倍,而平均貸款數量僅占大企業的0.5%,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的信息成本和管理成本是大企業的5-8倍,且對中小企業貸款風險遠遠大于大型企業,所以,銀行對中小企業存在著嚴重的惜貸現象。
2、外部因素
首先,所有制歧視。我國中小企業實際上是一個復合群體,既包括國有中小企業、集體中小企業,還有大量的鄉鎮企業、個體私營企業和“三資”企業等。同為中小企業,國有企業和非國有企業卻受到不同的待遇。大部分的銀行貸款給了國有企業,其次是“三資”企業,私營企業得到的貸款最少。
其次,資金規模有限。我國養老金制度剛起步,數額小,社會保障基金規模有限,其余額占資產證券的比率僅為1%左右,加之近年來該基金支出劇增,因而社會保障基金參與證券市場的能力有限;我國保險公司的保險準備金余額雖大有增長,但其保費收入增長速度不斷放慢,同時保險公司的資產質量在下降,有些形成了不良資產;證券投資基金是我國證券市場上最為市場化、專門化的機構投資者,出于資產組合中的對債券資產的需求,證券投資基金可能成為起初試點資產證券的最大需求者,但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的總體規模較小,不能滿足資產證券的需求。
再次,準入門檻較高。1993年頒布的《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第20條規定,企業發行企業債券所籌集資金不得用于房地產買賣、股票買賣和期貨交易等與本企業經營無關的現行投資。1995年10月生效的《保險法》中規定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限于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且投資基金投資國債不得低于20%。這種規定大大限制了保險機構的加入,迫使主要的投資機構無法進入。
三、發展我國中小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的對策
1、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我國中小企業的融資結構比較單一,就股權融資而言,沒有發達國家的天使資金、風險基金和公眾資金。在債務融資方面,我國中小企業所能得到信貸資金品種也比較單一。政府已經開始對中小企業融資給予高度關注,從1999年到現在了一些文件如:《關于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的指導意見》、《關于加強和改善對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指導意見》等。國家經貿委正在重點抓全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聯網和國家、省兩級中小企業信用再擔保機構的建設工作。2、促使信用升級
⑴應建立有政府背景的中介機構,充當中小企業證券化融資的中介機構。在市場上收購中小企業用于證券化的各種無形資產,并對其進行證券化。政府有關部門出面組建這類中介機構,一方面可以廣泛收購中小企業用于證券化融資的資產,實現資產更加充分的組合,使各類成分的資產的風險得到最充分地對沖;另一方面,在起步階段組建有政府背景的中介機構,能夠有效地推動新的融資手段在國內的發展,同時也有利于資產支持證券信用等級的提升。
⑵設立專項投資基金。在國內,由于金融市場的不健全,通過資產證券化為中小企業融資,還是一項金融創新業務。在起步階段,不僅在一級市場上需要政府部門給予扶持和推動,在二級市場上同樣需要政府部門給予有力的扶持和推動。為此,有必要建立專項中小企業投資基金,專門買賣為中小企業融資而發行的資產支持證券,活躍資產支持證券二級市場。專項投資基金,以政府部門出資為主,同時吸收金融機構、大型工商企業的資金,甚至自然人的資金。國家通過制定有關稅收優惠政策,支持專項投資基金發展,鼓勵更多的機構和個人投資專項基金,壯大專項基金實力。
⑶健全信貸擔保體系。為了使資產證券化能夠較好地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必須保證資產支持證券享有較高的信用級別,具有投資價值,才能廣泛調動各方面資本。提高資產支持證券信用等級很重要的一個環節,就是要從外部對所發行證券進行信用擔保,實現信用升級。在國內成立由財政部門出資的、覆蓋面較廣的信用擔保體系,為所發行的資產支持證券提供擔保,提升證券的信用等級。政府組建機構提供信用擔保,只是為資產證券化提供信譽支撐,并不是借此讓政府為中小企業的失敗買單。
⑷推廣優先/次級結構證券,提升投資者對中小企業貸款的信心。中小企業資產證券信用升級可采用內部增級和外部升級的方法。內部增級包括劃分優先/次級結構、設立利差賬戶、備付金賬戶等;外部升級包括尋求保險公司擔保、中介機構評級、要求政府設立中小企業發展保護局或保護基金等機構或公司。其中優先/次級結構是將發行的證券按本金的償還次序分為兩檔,優先級和次級。優先級證券先獲得本金償付,只有優先級證券本金償付完后,次級證券才可以償付本金。如果發生違約損失,則在次級本金額內的損失都由次級的持有者承擔。
3、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我國應當結合金融市場發展的特點,根據資產證券化運作的具體要求出臺一部資產證券化法規,并對現有的與實施資產證券化有障礙的法律法規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如對設立特殊中介機構的性質、破產清算等做出專門規定,同時明確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的會計、稅務報批程序等一系列政策問題。建立完善的評級制度、設立正規的評級機構等。建立完善的資產證券化制度。我們必須為其創造良好的法律環境,使其運行在法制的軌道上,從而發揮其應用作用。
資產證券化既不是洪水猛獸,也不是免費的午餐,資產證券化這一新型融資工具在我國的發展還面臨著許多問題,中小企業能夠順利應用資產證券融資還需要經歷一個漫長的過程。只有通過中小企業自身和國家的共同努力才能推動資產證券化的正常發展,也為中小企業融資開辟了一條新道路。
【參考文獻】
[1]雷星暉、任國棟:基于資產證券化原理的中小企業融資研究,上海管理科學,2005年,第3期:45-47
[2]劉秀林、穆爭社:論我國中小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4年,第6期:14-16
[3]楊小安:關于我國資產證券化的對策研究,金融參考,2001年,第7期:23-24
1企業資產證券化的內涵
資產證券化是指發起人把未來能產生穩定現金流的資產經過結構性重組形成一個資產集合(AssetPool)后,通過信用增級、真實出售、破產隔離等技術出售給一個遠離破產的特別目的載體(SpecialPurposeVehicle,SPV),由SPV向投資者發行資產支持證券(Asset-backedSecurities,ABS)的一種融資方式。企業資產證券化是一種廣義的資產證券化,證券化的資產超過了傳統的“資產”范圍。主要包括一些應收款、未來收益、特殊自然資源等有未來現金流的“資產”。它屬于表外融資,融資的基礎是被隔離的未來能產生穩定現金流的資產,信用基礎是企業的部分信用而不是整體信用。企業資產證券化既是對企業已有存量資產的優化配置,又能在不增加企業負債和資產的前提下實現融資計劃,而且企業資產證券化特有的交易結構和技術實現了企業與投資者之間的破產隔離,使企業和投資者可以突破股權融資或債權融資所形成直接投資和被投資關系,在更大范圍內滿足融資和投資需求,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
2傳統融資方式下,企業資本結構的優化與企業價值的關系分析
資本結構的優化不僅有利于降低融資成本,提高企業承擔風險的能力,增加企業的市場價值,而且有利于擴大融資來源,推動資本經營的順利進行。因而企業普遍面臨著如何通過融資方式的選擇確定最優的資本結構,實現企業資本結構與企業價值等相關因素的優化平衡問題。現代公司財務理論以企業加權平均資本成本最低,企業價值最大化作為衡量企業資本結構最優的標準。加權平均資本成本最低即總融資成本的最小化,或者是在追加籌資的條件下,邊際資本成本最低。在一定的稅率、破產風險等條件下,企業價值可用公式表示為:
Vl=Vu+TD-PVbc-PVdc
其中:Vl—有負債企業價值;Vu—無負債企業價值:TD—稅盾效應現值;PVbc—破產成本現值;PVdc—成本現值。
由上式可知,只有當企業邊際抵稅成本等于邊際破產成本和邊際成本之和時,企業價值才達到最大化。這個等式可用圖1表示為:
3企業資產證券化對資本結構優化和企業價值的影響
3.1融資總成本的降低
資產證券化的融資成本包括籌資成本、資金使用成本以及其他因素導致的潛在成本。其中籌資成本包括SPV搭建費用、支付承銷商、資信評估等中介機構費用。資金使用成本即SPV發行證券的利率。一般情況下,SPV發行的證券信用級別越高,利率越低。證券化的資產通過信用增級后的信用明顯高于企業整體的信用,使得資金使用成本較低。同時資產證券化雖然涉及的中介機構比較多,但由于規模效應的作用,支付的中介費用較低,減少了企業的籌資成本。潛在成本包括破產成本、成本、信息成本等內容。
(1)降低破產成本。一方面資產證券化的破產隔離安排,使證券化資產融資是以特定資產而不是企業整體的信用作為支付保證,這使得證券的還本付息不受企業破產的影響,降低了投資者的融資者信用風險。根據風險收益匹配原則,也降低了企業融資成本。另一方面,會計上允許企業把資產證券化融資作為表外處理,降低了資產負債率,提高了資產權益比率,從而降低了企業破產的可能性,間接降低了破產成本。
(2)降低信息成本。企業與投資者的信息不對稱,使得企業在融資過程中會產生“檸檬市場折扣”。企業資產證券化提供了一個解決檸檬問題的辦法。一方面,在企業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中,通過企業與信用增級機構、擔保機構等的合作,使得資產證券化在各個方面都更加標準化,達到投資級別,普通投資者可以免費享受這一評級結果,節約了信息成本。另一方面,資產證券化向市場傳遞了一個正向的信號,即證券化資產質量較好。市場和投資者也把資產證券化作為一個積極信號,使得企業在資產證券化后,剩余資產價值不會減少甚至會增加,避免了傳統融資方式中存在的檸檬市場折扣。
(3)降低成本。企業資產證券化將一系列小額資產買給第三方SPV,減少了管理者對這些小額資產未來現金流的監督成本,也使得這些現金流不會受經理人的控制,減少了被經理人浪費的可能性,作為一種機會成本的節約,降低了自由現金流的成本;而且,資產證券化將小額的現金流轉換成大額的、一次性支付的現金流,管理者可以根據年度財務預算了解經理人使用現金流的動機,使得單一現金流的監督更為有效,成本也更低。.2企業收益增長率的增加
一般來講,企業的市場價值Vm、賬面價值Vb與可持續增長率Rg、企業的經營業績之間存在以下關系:
■=■
即:Vm=■Vb
其中:ROE——權益資本收益率
以下我們將分別討論上述等式中企業市場價值的影響因素:
ROE=■=■=■=■=(1-t)ROA+(ROA-r)■
其中:P——凈利潤;EBIT——息稅前利潤;ROA——資產收益率;D——負債;E——所有者權益;R——利息;r——利息率;t——所得稅稅率。
資產證券化融資對ROE的影響有以下兩種情況:一是企業將資產證券化的現金流用于償還債務,企業ROA增加的幅度大于D/E降低的幅度,結果是ROE提高;二是企業將此現金流用于投資凈現值為正的新項目。由于新項目的凈現值為正,企業ROA提高,ROE也隨之提高。或者企業采取靈活的策略,將所獲得的現金流部分用于償還債務,部分用于擴大生產,同樣也會提高ROE。
Rg=■
其中:b——盈余留存比率。
企業實施資產證券化后,財務狀況的改善使企業為了獲得更長遠的利益,往往會留存部分收益以滿足擴大生產對資金的需要,因而會提高b。同時由上面的分析可知資產證券化后ROE提高,二者共同作用使企業的可持續增長比率相應提高。
對資本成本Rc而言,由前文的分析可知,證券化后,企業融資總成本降低,即資本成本降低。
通過上述的分析表明:三者都對企業價值產生了正向的影響。所以較好的業績和較高的可持續增長率帶來了較高的市場價值。
3.3企業資產風險的降低
企業通過資產證券化可以提前將證券化的資產兌現,克服了未來市場的不確定性造成的損失,大大提高了資產的安全性。同時,一方面,企業通過資產證券化所獲得的現金流可以明顯的提高銷售收入,降低持有大量金融資產的需要,從而提高經營效率。另一方面,資產證券化的真實出售和破產隔離技術使得投資者可以把證券化產生的現金流所暴露的風險與企業的財務經營風險真正的分離開來,通過資產證券化交易分散了風險,增加了投資收益。
3.4企業未來現金流的增加
企業資產的流動性是企業在市場經濟中競爭發展的命脈。資產證券化將企業原來不易流動的存量資產轉化為流動性極高的現金,實現了資金的提前回流,縮短了產品的商業周期,使同樣的資金獲得更充分的利用。同時,隨著可證券化資產的增加,企業可根據自身的需要實施資產證券化,相當于提供了一種流動性的補充機制,可以滿足企業當前和長期的經營發展需要,提高了資本的利用效率,增加了企業未來現金流。
因此,資產證券化不僅降低了融資成本和資本風險,而且提高了資產的流動性,增加了自由現金流,從而優化了企業的資本結構,增加了企業價值。也就是說Vabs>0,這使得V>Vl。資產證券化對企業價值的提升見圖2。
4企業資產證券化對解決我國企業融資困難的意義
(1)資產證券化為企業提供了一種長期的資產流動性補充機制。一方面,它將不易流動或流動性較差的資產轉化為高流動性的現金流,有利于盤活存量資產,提高資產周轉率;另一方面,增加了用于生產經營的資金,提高了企業的盈利能力和自我積累能力。
(2)企業通過資產證券化出售部分債權資產獲得現金流可以償還原有部分債務,在降低資產負債率的同時,減輕了企業的利息負擔,提高了企業權益資本收益率和資產報酬率。
(3)資產證券化為企業提供了一種成本較低的融資方式。一方面使得許多規模較小、信用水平一般的企業突破自身條件的約束進入融資成本較低的資本市場;另一方面,即使是信用水平較高的上市公司也可以在不降低公司股權比例、稀釋股東權益的前提下獲得比較低成本的資金。
(4)資產證券化可以優化我國企業的資產負債結構和期限結構。我國債券市場不發達,銀行信貸缺乏靈活性,導致我國企業負債結構以短期為主,企業資金使用的穩定性不夠。資產證券化靈活的期限結構和多樣化的分級結構能夠彌補我國企業負債上的上述缺陷。
參考文獻
二、對于我國中小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模式健康發展的幾點思考
1.培育和完善資產證券化市場供需體系和信用評級規則體系。立足于我國現階段的國情,市場供需體系完善的重心是培育多且有實力的投資者以及組建一批可以發行資產支持證券的中介機構,如SPV等。由于我國企業融資渠道有限,中小企業面臨的融資困境更為突出,它們無法通過發行股票和債券融資,也很難獲得銀行貸款,由于規模小,其獲得商業信用的融資規模非常有限,但他們的發展潛力卻不可低估如果我國建立一批能夠通過收購資產并以此發行資產支持證券的中介機構,將會大大緩解中小企業的融資困境,還會有力地促進整體資本市場的發展。同時從市場和交易的角度來講,信用在資產證券化投資級別的構造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目前,我國金融信用體系不完善,我們可以借鑒國外信用評級機構的先進經驗,聯合國外權威機構建立針對中國市場的信用評級機構和信用評級規則,對市場上的資產證券進行評級,對于涉及資產證券化其他的中介機構,也加強規范,嚴格執業標準,提高其服務質量和效率,促進證券市場的透明化,保證廣大投資者及時,準確,完整的獲得相關信息,以減少信息不對稱和市場風險。
《試點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消費金融公司是指經銀監會批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不吸收公眾存款,以小額、分散為原則,為中國境內居民個人提供以消費為目的的貸款的非銀行金融機構。《試點管理辦法》第16條指出,消費金融公司可以辦理信貸資產轉讓、境內同業拆借、向境內金融機構借款、經批準發行金融債券等業務。相比較而言,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的消費金融公司擁有更廣泛的融資渠道,他們可以通過股票市場、債券市場、同業拆借借入大量資金,彌補因旺盛的信貸需求導致的資金不足,也可以通過金融衍生產品市場進行信貸資產的轉讓。在融資渠道方面,我國消費金融公司需要探索更為廣闊和有效的低成本融資方式。由于原則上《試點管理辦法》不允許消費金融公司吸收公眾存款,那么,公司就只能通過其他方式實現外部融資。通常而言,外部融資主要是通過資本市場(信貸市場和證券市場)來籌集資金,常見的融資方式有債務融資和股權融資。然而這兩種方式有其固有的缺點,即融資成本相對較高。在自有資金有限,又面臨高融資成本的情況下,消費金融公司的資金運用成本必然增加。根據《試點管理辦法》,貸款利率實行按借款人的風險定價,最高利率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上浮4倍,這樣,資金的高成本便容易向公司客戶轉移。由于消費金融業務與銀行個人信用卡業務具有較高的同質性,盡管銀行的審批要求更加繁瑣和嚴格,但過高的貸款利率還會使消費金融公司的客戶轉向傳統的銀行個人信貸,因此,低外部融資成本將是消費金融公司的競爭力所在,是消費金融業務的普及與盈利的重要保證。下面將針對消費金融業務的特點,就資產證券化的融資方式做一些簡單的探討,從而降低消費金融公司的外部融資成本。
二、消費金融公司資產證券化融資模式
由于《試點管理辦法》中不允許消費金融公司吸納公眾存款,而其他融資方式的融資成本都較高,但消費金融公司的業務特點是可以產生在統計意義上較為穩定的未來現金流入,因此通過資產證券化技術可以使消費金融公司獲得較低成本的資金。這里所指的資產證券化主要是指信貸資產證券化,這是一種把有未來現金流的信貸資產(如銀行的貸款、企業的應收賬款等)經過重組形成資產池,并以此為基礎發行證券的融資方式。消費金融業務類似于按揭,貸款者還款時依其收入狀況按期還款,具有小額分散的特點,因此,可以在統計意義上認為公司應收款所產生的未來現金流是相對穩定的,這種由消費信貸業務所產生的應收款便是滿足資產證券化條件的具有未來現金流的信貸資產。
資產的重組將通過一個特殊的目的載體(spe-cialpurposevehicle,SPV)來實現。這種SPV的作用在于真實購買應收款資產,發行證券并基于該項資產產生的現金流入償還證券的本息,實現應收款資產與消費金融公司的破產隔離。如果特殊載體SPV簽發的證券需公開發行,證券發行的利率將直接取決于證券的評級,而評級機構要求SPV購買的資產有良好的歷史記錄和可預見的穩定的未來現金流,其所作出的評級是基于應收款的回收情況。應收款回收的可預測風險越小,評級將會越高,從而證券發行的利率越低,公司的融資成本也就越低。有時應收款回收的可預測風險可以由第三方信用增級的方式來解決。信用增級可以采取很多形式,比如擔保債券、銀行信用證、不可撤銷信用額度等,其原理是讓信用可靠一方來保證特殊載體證券的償付,提供信用保證的第三方顯然應當至少擁有和該證券一樣的評級。根據國外的實踐,通常可以作為特殊載體的工具有主信托(mastertrust)和有限責任公司(LLCs)。主信托的優點在于其靈活性,一個主信托可以發行多種受益憑證,有限責任公司的好處是它可以結合公司的有限責任和非公司的稅收優惠,當下越來越多的特殊載體被設計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這樣一來,融資方式的整個體系就更加明確。
圖1所示為消費金融公司將應收款項銷售給SPV從而實現融資,其出售價格將隨SPV發行證券利率的降低而提高,因此最終證券化的融資成本就反映在投資者愿意購買的由SPV發行的證券利率上。而SPV發行證券時,可以通過第三方增級的方式提高級別,從而獲得較低利率,這樣消費金融公司的融資成本也就得以降低。該證券化過程的核心要素是消費金融公司的貸款者還貸時按期支付的收入流。這種支付的可預測性存在兩個風險,即還貸者延期支付和違約。就延期支付而言,公司可以使用貸款等流動性工具向SPV提供預付款以便在應收款暫時延滯時用于償付。就違約而言,消費金融公司的客戶應當數量足夠大并且分散,以便在統計意義上限制違約風險。但若相對少數債務人集中承擔了大量債務的償付,則容易出現債務人集中風險。根據《試點管理辦法》中規定的小額分散原則,消費金融公司應對每筆貸款設定一個上限。對于公司而言,只要交易安排得當,其交易成本在一個可控制的范圍之內,證券化將比純粹地通過抵押貸款或發行企業債券或金融債券的方式所得到的資金成本要低。又因為證券化的發行是債務性的,這種硬約束相比股權性的軟約束而言信用規則更容易強化,且股權性融資成本巨大,甚至高于普通債務融資,證券化方式融資與之相比具有明顯優勢。在國外,資產證券化已經成為一種低融資成本的選擇。據分析,美國通用汽車承兌公司(GeneralMotorsAcceptanceCorporation,GMAC)的汽車貸款證券化與同類的傳統債務融資相比,每年可以節省成本約1.3%,這是一個相當可觀的數目。因此,國外的實踐也可以給我國消費金融的開展提供很多有益的借鑒。
中圖分類號:F323.7,F830.9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3-7217(2013)02-0053-05
一、引言
企業資產證券化是非金融機構的工商企業將流動性較差但預計能產生穩定現金流的企業資產,通過一定的結構安排,將資產中的風險與收益進行分離與重組并提高其信用等級,將組合資產的預期現金流收益權轉化成可出售和流通、信用等級較高的債券或受益憑證型證券,實現企業融資的一種方式。我國2005年8月推出第一個企業資產證券化試點項目,到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前共試點了9個項目,累計融資金額262.85億元。金融危機爆發后,我國的企業資產證券化業務基本處于停滯狀態。2011年又重啟了企業資產證券化試點,未來將會逐步擴大基礎資產的范圍和資產證券化產品種類,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正在向常規化推進。作為一種新型的融資方式,企業資產證券化會對發起人的股東和債權人產生什么樣的影響?也就是說,企業資產證券化是否增加了發起人的股東和債權人的財富?在目前大樣本研究還難以實現的情況下,本文試圖通過案例研究的方法對這一問題進行研究,以期為未來更好地開展企業資產證券化提供參考。
2006年6月,上海浦東路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浦東建設)就借中國證監會開展企業資產證券化的機會,將下屬上海浦興投資和無錫普惠投資所擁有的部分市政道路BT項目的回購款合同債權成功實施了資產證券化,并在深交所上市,成為國內首只以市政基礎設施項目作為標的的企業資產證券化產品,也是首只向基金公司成功發售的資產證券化產品。2012年8月,浦東建設又借中國銀行間交易商協會重啟資產支持票據產品試點的契機,以部分BT項目的應收賬款作為基礎資產,發行資產支持票據(ABN)產品,成為本次ABN產品的首批試點企業。完成ABN發行后,浦東建設將成為國內首家在證券市場、銀行間市場分別進行資產證券化產品融資的上市公司。因此,浦東建設資產證券化融資項目為研究我國企業資產證券化的財富效應提供了一個很好的案例。
二、文獻回顧
國內外研究成果表明,企業資產證券化能給發起人帶來益處,主要表現在:(1)節約企業成本,包括信息不對稱的減少而降低的經理人成本、降低債權人因資產替代效應而發生的監督成本、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承擔的利率比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及企業債券利率低而節約的資金使用成本、公司借助特設機構提高稅盾收益而降低的破產成本,最終實現企業總價值增加。(2)優化資本結構。發起人可以利用資產證券化優化公司資本結構,增加公司價值[3,4]。企業資產證券化通過風險隔離機制將資產證券化資產的信用風險與企業的整體風險隔離,增強了企業的借款能力,為那些不具備傳統融資條件的企業開辟了新的融資渠道。被證券化的資產從發起人的資產負債表移出,因而不會增加發起人資產負債表的規模,不會增加企業的負債水平。(3)增強企業資產的流動性。企業把流動性低的資產轉化成現金,促進資金周轉,可以用籌集的資金去拓展更多的能產生正凈現值收益的業務,從而增加公司未來的收益,還可以用于償還現有債務,降低財務費用,增加當期收益,從而使股東受益。
財經理論與實踐(雙月刊)2013年第2期2013年第2期(總第182期)邱成梅,趙如: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的財富效應基于浦東建設資產證券化研究
如果資本市場是有效的,那么,企業資產證券化的這些優勢會體現為發起人的股東和債權人的財富效應。資產證券化對于公司整個發行在外的股票都有一個正面的積極作用,因為資產證券化向市場傳遞了一個正向的“信號”。因此,外部投資者一般都偏好進行證券化公司的股票,使得證券市場上公司的股票價格上升。
但是,資產證券化對企業債權人的財富效應還存在很大爭議。有觀點認為,證券化是一種從債權人到股東的純粹財富轉移游戲。證券化低風險資產會導致資產出售者的風險增加,從而提高資產出售者的資本成本,剝奪了公司債權人的財富。也有觀點認為,資產證券化不必然對債權人造成損害。資產證券化對債權人的效應要視證券化所融資金的使用情況而定。
綜上所述,關于“企業資產證券化是否增加了發起人的股東和債權人的財富?”還沒有比較一致的結論,國內更沒有對這一命題進行過實證檢驗。由于目前國內的企業資產證券化樣本數量有限,對企業資產證券化財富效應的研究大多是理論探討。本文在已有的理論研究成果基礎上,以浦東建設資產證券化為典型案例,從市場反應和財務績效兩方面對企業資產證券化的財富效應進行實證分析,為進一步推動我國企業資產證券化發展提供實證上的依據。
三、浦東建設資產證券化案例概況
上海浦東路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浦東建設)是“浦建收益”專項計劃的發起人。浦東建設成立于1998年,于2004年3月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核心業務是市政基礎設施投資建設。上市后,浦東建設從傳統的施工承包商轉變為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商和金融服務商。公司2003年引入“BT模式”投資建設基礎設施項目,提升了公司的整體盈利能力。但是,公司也面臨不少經營風險和現金壓力,首先,市政道路建設項目的金額大,回購時間長,存在一定的回購風險;其次,經過幾年的大規模投資后,公司的短期投入遠大于短期收入所引起的現金流壓力逐漸顯現。對此,浦東建設從金融創新入手來拓展公司的資金來源。2006年浦東建設將BT項目回購款的合同債權打包出售,進行資產證券化融資。
浦東建設將13個BT項目的合同債權出售給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泰君安設立“浦東建設BT項目資產支持收益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并發售浦東建設BT項目資產支持優先級收益憑證和次級收益憑證。專項計劃存續期為4年,優先級收益憑證總計不超過人民幣4.1億元,面向境內機構投資者推廣;次級受益憑證1500萬元由浦東建設的兩個控股子公司浦興投資公司和普惠投資公司認購,并在計劃存續期內不得轉讓。該專項計劃于2006年6月22日設立,浦興投資公司和普惠投資公司于23日收到全部4.25億元資金,這些資金將用于償還部分短期借款和用于部分BT項目的投資。
四、浦東建設資產證券化的市場反應
(一)研究方法及數據來源
在融資活動中運用事件研究法考察投資者的短期財富效應,是指通過計算融資活動公告前后某段時間(事件窗)內公司實際收益與預計收益之間的差額,來反映融資活動在短期內對投資者財富的影響。本文采用事件研究法分析“浦建收益”公告日前后證券市場的反應,考察浦東建設公司的資產證券化融資是否給其股東帶來超額回報。本研究所用數據來源于國泰安數據庫。具體步驟為:
1.確定事件期。“浦建收益”的批準日是2006年6月21日,6月22日正式設立,該事項于6月22日及6月24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和《上海證券報》上,所以我們選擇2006年6月22日為事件發生日(媒體首次披露的時間),記為第0天,事件期為[-5,5]。為了獲得連續的交易數據,較好地擬合浦東建設股票收益率的市場模型,我們選取事件期前110個交易日為估計期。
本文選取流動比率、速動比率來反映短期償債能力,選取資產負債率來反映長期償債能力見圖3。浦東建設用資產證券化所融資金償還了部分短期借款,在2006年歸還的銀行貸款遠遠大于借入的銀行貸款,所以,公司2006年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為-2.1267億元,從而降低了公司的資產負債率,提高了流動比率和速動比率。也就是說,在資產證券化當年,浦東建設的短期償債能力和長期償債能力都有所提高。
但是,在實施資產證券化后的三年,流動比率、速動比率和資產負債率三個指標均不斷惡化,到2009年末這三個指標值分別為0.214083、0.106753和0.709853,劣于資產證券化之前的水平。浦東建設在資產證券化后的三年處于項目投資密集期,資金短缺,償債能力下降,從而對企業無擔保債權人產生負的財富效應。2010年流動比率和速動比率好轉,是因為公司又開辟了新的融資渠道:發行了5億元短期融資券、7億元中期票據、引入保險資金30億元。
(三)風險水平分析
進一步運用Z值模型對浦東建設進行財務預警分析。Z值模型的思路是運用多變量模式建立多元線性函數公式,即運用多種財務指標加權匯總產生的總判別分(稱為Z值)來預測企業的財務危機。Z值模型理論,是Altman通過對美國 1945~1965 年之間的33家破產企業(制造業)和 33 家正常經營的企業(制造業)進行了充分的研究之后,于1968年發表的研究結論而形成的理論(Z值模型)。Z值越低,則企業潛在的破產可能性就越大。
從表2可看出,在資產證券化當年,Z值提高到1.7528。但在實施資產證券化后的三年,Z值不斷下降,到2009年末降到了0.0055。浦東建設資產證券化選取的基礎資產都是企業的優質資產,導致了企業整體的資產質量下降,而一旦企業破產,企業的債權人對已經出售的基礎資產不再享有受益權。總之,浦東建設資產證券化后財務風險的不斷增加會給企業的無擔保債權人帶來不利。
六、結論與啟示
企業資產證券化是否會增加發起人的股東和債權人的財富是資產證券化理論和實務都關注的重要問題,本文選取浦東建設資產證券化作為案例,從市場反應和財務績效兩方面對這一問題進行了實證研究。得出的結論如下:
1.浦東建設進行資產證券化給其股東帶來了正的財富效應。首先,本文采用事件研究法分析了浦東建設資產證券化公告的市場反應,結果顯示,浦東建設資產證券化為股東帶來了平均0.154%的超常收益,在事件期的累積超常收益率為1.69%,說明浦東建設在此期間能跑贏綜合AB股市場的整體盈利水平,浦東建設進行資產證券化融資的公告給其股東帶來了正的財富效應。其次,分析浦東建設資產證券化前后的財務數據變化發現,浦東建設資產證券化顯著增強了企業自身的盈利能力,而盈利能力的增強又將給其股東帶來長期的財富增加。也就是說,不管是從短期還是長期來看,企業資產證券化都會對其股東產生正的財富效應。
2.在資產證券化當年,浦東建設資產證券化給其債權人帶來了正的財富效應。在資產證券化當年,浦東建設的短期償債能力、長期償債能力和Z值都有所提高。因為實施資產證券化,使浦東建設的現金資產增加。
3.在資產證券化后的三年,浦東建設的償債能力指標惡化,財務風險上升,導致企業債權人面臨的風險增加,對債權人產生了負的財富效應。這種情況的出現,一是因為基礎設施投資建設本身具有周期性。浦東建設在資產證券化后的三年正處于項目投資密集期,資金短缺,導致償債能力下降。二是浦東建設資產證券化選取的基礎資產都是企業的優質資產,資產證券化所融資金除償還部分短期債務外,其他的用于新的項目投資,如果這些資金投資于高風險的項目,則導致企業整體的資產質量下降,財務風險增加,對企業無擔保債權人會造成損害。
基于浦東建設資產證券化的案例研究結論,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進一步改善我國企業資產證券化的財富效應:
1.提高企業資產證券化對企業債權人的財富效應,一要完善公司治理機制,規范企業資產證券化所融資金的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二是將資產證券化所融資金進行再投資時需更加謹慎,減少高風險項目的投資,以保障企業債權人的權益。
2.可以選擇基礎設施BT項目作為企業資產證券化試點的突破口。對企業來說,基礎資產的流動性越差,實施資產證券化的財富效應越高。基礎設施BT項目具有流動性差、合約標準化程度高、易組合的特點,而且BT項目的回購方是政府,風險較低,是我國比較適合證券化的資產。因此,可以利用資產證券化為更多的基礎設施建設融資。
3.加快推進企業資產證券化的常規化發展。根據發達國家的經驗,資產支持證券發行規模大、發行較為頻繁的公司,資產證券化的財富效應越大。尤其是對那些投資具有周期性的企業,可以根據企業的投資周期將資產證券化作為常規的融資工具進行融資,以不斷地獲得現金流入,這樣不僅可以提高企業的短期償債能力,也可以為擴大投資規模、增強盈利能力創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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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謂的資產證券化,就是將金融機構或其他企業持有的缺乏流動性、未來能產生穩定現金流的資產,通過
一定的結構安排,對其風險和收益進行重組,以原始資產為擔保,創設可以在金融市場上銷售和流通的金融產品(證券)。
(二)資產證券化的種類。資產證券化包括實體資產的證券化、信貸資產證券化、證券資產證券化和現金資產證券化。
二、資產證券化的基本流程(如圖1)
三、可進行證券化的資產基礎條件
(一)能在未來產生可以預測的穩定的現金流量
(二)現金流量的期限、結構清晰
(三)保持一定時期的低違約率、低損失率的歷史記錄
(四)本息的償還分攤于整個資產的存續期內
(五)原所有者已持有該資產一段時間,且資產達到一定的信用標準
(六)該資產具有標準化、高質量的合同條款
四、資產證券化與發行企業債券相比所具有的獨特性與優勢
(一)傳統的企業債券融資方式以企業自身的產權為清償基礎,企業對債券本息的償付以企業的全部法定財產為界。資產證券化本息的償還不是以企業產權為基礎,而是以證券化的資產為限。
(二)反映在資產負債表上,發行債券時資產負債同時增加,負債率會提高;而通過資產證券化后,由于表外融資,資產一增一減,負債率不會發生變化。
(三)如果發起人的整體信用不夠好,但有一些比較好的資產,那么,以資產證券化的融資方式通過“資產重組”過程后,由于資產證券化的信用評級將主要看資產而非像發行債券那樣進行信用評級主要看企業,因此取得的評級將比發行債券的評級高,從而大大降低了企業的融資成本。
(四)發行債券的目的是唯一的,就是籌資。資產證券化最主要的目的也是籌資,但在證券化的情形下,發起人通過恰當使用資產證券化所特有的交易構架,在實現籌資目的的同時能夠有效實現其他目標,如把資產從資產負債表中移出,發起人獲得低成本的資金,把長期資產轉化成流動性較強的資產等。
五、煤炭企業以采礦權收益進行資產證券化的可行性
(一)采礦權收益證券化的總體方案
通過成立spv將募集到的資金專門用于向煤炭企業購買未來特定時期的不超過基礎資產預期收益金額的采礦權收益(煤炭銷售凈現金流量),通過內部、外部信用增級方式提高采礦權收益的信用級別,用該采礦權收益向計劃份額持有人(證券持有人)支付本息。
(二)煤炭企業進行資產證券化的前提條件
從實質上看,煤炭企業的采礦權收益方案已具備了“一個核心,三個基本原理”的資產證券化的本質特征。煤炭企業的采礦權收益具有能夠產生穩定的、可預測的現金流收入;原始權益人已持有該資產一段時間,且信用表現良好;資產的歷史記錄良好,違約率和損失率較低等宜于進行資產證券化的資產所必備的條件,因此通過采礦權收益組建資產池,有利于實現資產證券化。
(三)煤炭企業采取資產證券化方式融資的有利方面
1.不增加負債的同時,獲得新的增量資金
煤炭企業以采礦權收益進行的資產證券化采用的是表外融資的模式,因此在移出資產的同時,煤炭企業將獲得新的增量資金,使得發起人在不影響資產負債率的情況下,獲得了發展資金。
2.資金使用靈活
煤炭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其實質是對未來一定時期凈現金流的買斷,而對募集資金的使用并無限制。因此,與銀行貸款、發行股票等傳統融資方式相比,資產證券化融資具有資金使用靈活的特點,便于煤炭企業整體調配使用資金。
3.規避宏觀政策風險
在政府實施銀根緊縮政策的趨勢下,依賴銀行貸款的煤炭企業,其發展將受到制約。而資產證券化項目則由于募集資金在企業資產證券化發行時已經一次性全部到位,即可規避此類風險。
4.規避行業風險
煤炭行業具有明顯的周期性特征,因此,取得銀行貸款的難易程度、貸款利率的高低與行業景氣度密切相關。資產證券化項目不僅可使煤炭企業在資產證券化發行時全部募集的資金到位,更可在未來3~5年期內向擔保銀行支付對價,保證了資金的使用安全。
5.籌資成本較低
與目前享受優惠政策的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即按照基準利率下浮10%)的票面利率相比,實施資產證券化項目融資的成本能降低約60~100個基點。
6.資金使用期限較長
目前管理層對于發行5年期、具有一定規模的資產證券化產品持支持的態度。與期限在一年以內的流動資金貸款或逐年評議的長期貸款相比,資產證券化項目融資無疑具有資金使用期限較長的特點,有助于煤炭企業長期建設項目的資金使用需求。
7.具有良好的社會、經濟影響
企業資產證券化作為國內新興的金融衍生產品,在相關法規、細則尚未完善的背景下,能夠順利實施完畢,對于煤炭企業而言,不僅抓住了一次融資的優良先機,鋪展開一個融資潛力巨大的良好平臺,更于無形中在全國范圍內起到了宣傳、樹立企業形象的作用。
(四)資產證券化程序
1.成立spv。由投資機構組建一個特別目標公司spv。在組建spv時必須做到:債務限制、設立獨立董事、保持分立性、滿足禁止性要求。
2.信用增級。為吸引投資者并降低融資成本,必須對資產證券化產品進行信用增級,以提高發行證券的信用級別。對于煤炭企業的信用增級可采用內部信用增級和外部信用增級兩種方式。內部信用增級通過發行優先級債券和次級債券的方式實現。外部信用增級主要通過金融機構擔保的方式來實現。
3.信用評級。在完成信用增級后,由評級機構進行正式的發行評級,并向投資者公布最終的評級結果。信用等級越高,表明證券的風險越低,從而能夠降低發行成本。
4.發售證券。由spv在資本市場中發行證券募集資金,并將資金用于購買被證券化的資產。
5.資產出售。spv獲得募集資金后,先支付聘請的各專業機構的相關費用,再以《資產購買協議》的方式由spv向煤炭企業購買采礦權收益,實現資產的真實出售。
6.服務商實施資產和資金管理。服務商對基礎資產組合進行管理,其管理的主要內容是收取、記錄采礦權收益產生的現金流收入,并把全部收入存入托管銀行的收款專用賬戶中。
7.清償本息。spv委托托管銀行按時足額向投資者支付本息。本息清償完畢,各種合同終止,全過程結束。
(五)融資成本分析
1.直接融資成本。(1)利息,即支付給資產支持證券投資者的收益,根據約定的收益率按期支付;從聯通收益計劃的票面利率來看,一年期資產支持證券的利率為2.8%。(2)中介費用,主要是管理費、擔保費、托管費、律師費、評級費、評估費、其他費用(包括發行費、上市交易費、登記清算費用等),上述中介費用合計為每年融資額的1%左右。
2.采礦權收益計劃融資成本與銀行貸款融資成本比較。測算假設:每年的基礎資產規模初步假設為4億元,計劃賬戶的資金存款利息按金融同業活期存款利息計算,用于比較的銀行貸款基準利率采用下浮10%之后的銀行同期貸款利率。
方案(一)
發行總規模為本金12億元,為期3年,逐月等額償還本息;
現金流入:11.76億元(扣除管理費等中介費用凈額),于計劃成立日流入;
現金流出:每月末支付等額本息3479萬元。
方案(二)
發行總規模為本金20億元,為期5年,逐月等額償還本息;
現金流入:19.35億元(扣除管理費等中介費用凈額),于計劃成立日流入;
現金流出:每月末支付等額本金3594萬元。
方案(三)
假設發行到期日分別為6個月、12個月、18個月、24個月、30個月、36個月等不同期限的共6組產品,每個產品的規模相等,均為2億元,發行總規模為12億元;
一年以內的產品到期一次還本付息,一年以上的產品于到期年份前各年末支付上年利息,到期后一次性支付本年的利息和到期本金。
現金流入:11.75億元(扣除管理費等中介費用凈額),于計劃成立日流入;
現金流出:每半年的第5個月月末、第6個月月末分別將1億元資金劃入托管賬戶,用于各期應償還的本金;每半年支付各期產品凈利息。
上述三個模擬方案的融資成本如表1。
六、煤炭企業在進行資產證券化中須注意的問題
作為一種在國內開始發展的較新的融資工具,煤炭企業進行資產證券化過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二)國有企業的可證券化資產規模擴大國有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要求企業必須具備大規模低壞賬率等特點,而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目前大部分國有企業早就具備資產證券化融資的基礎,因而此現象的發生,推動了國有企業的可證券化資產規模的進一步擴大。2008年11月,我國針對國有企業的發展問題提出了十項措施,其中就包括對基礎設施的構建。因而可以看出,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國有企業推行資產證券化融資是勢必可行的。
二、我國國有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的應用模式探討
(一)國有企業的應收賬款國有企業的應收賬款是在為消費者提供服務的形式下形成的,因此其具有低風險和高流動性的特點。而在國有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的應用模式中要求國有企業的應收賬款必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第一,要求國有企業的應收賬款的質量必須達到一定的標準,而應收賬款歷史損失水平決定了國有企業的應收賬款的質量,因此我國國有企業在應用資產證券化進行融資的過程中要考慮企業的應收賬款的歷史損失情況是否符合融資的要求。對于此現象,我國國有企業在發展的過程中,應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構建一個損失的準備金,以便確保在利用資產證券化進行融資的過程中應收賬款的質量能與資產證券化融資的要求相一致;第二,要確保證券化應收賬款的規模符合資產證券化融資方式,以便在應用此融資方式的過程中可減小企業成本投資的資金量;第三,要求國有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時要盡量縮短應收賬款證券化的時間[2]。
(二)國有企業的基礎設施收費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我國國家資金不足的問題得到了徹底的解決,但是從2007年的調查結果來看,我國國有企業的投資以占62.3%屈居首位,可見我國基礎設施的建立仍然存在著被國有企業所壟斷的現象,而針對此現象,我國在2008年投入了4萬億元的資金用于基礎設施的建立,從而可以看出我國基礎設施的建立勢必可行。因而在基礎設施較為完善的基礎上實施國有企業資產證券化的融資方式,可有效控制國有企業基礎設施收費問題。在國有企業資產證券化的融資模式下,基礎設施收費的項目主要包括公共交通和橋梁的使用等,而由于政府管d對其實施了有效的掌控,因而基礎設施收費將一直保持穩定的狀態。從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國有企業資產證券化對于企業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因此在國有企業基礎設施收費穩定情況下,應推動資產證券化融資方式的應用。
(三)資產支持證券發行人SPV的選擇企業、SPV與投資者三者之間的證券化資產是我國國有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中最基礎的交易方式,因此為了促使企業資產證券化交易的順利進行,企業相關部門應根據企業的發展方向和發展目標選擇一個符合企業發展特點的模式來構建SPV。SPV主要有兩個類型:第一,是信托型SPV,在這種類型中SPV扮演著受托人的角色,因而在這種類型下,SPV要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向企業發行信托收益證書,而信托一般又可分為兩種,其中授予人信托與所有者信托相比具有更好的股權性;第二種類型是公司型SPV,公司型SPV與信托型SPV相比,其優勢在于可證券化一個或多個企業,進而可更好的滿足我國國有企業對資產證券化融資的要求[3]。
一、中集集團背景資料
2000年3月,中集集團與荷蘭銀行在深圳簽署了總金額為8 000萬美元的應收賬款證券化項目協議。此次協議有效期限為3年。在3年內,凡中集集團發生的應收賬款,都可以出售給由荷蘭銀行管理的資產購買公司,由該公司在國際商業票據市場上多次公開發行商業票據,總發行金額不超過8 000萬美元。在此期間,荷蘭銀行將發行票據所得資金支付給中集集團,中集集團的債務人則將應付款項交給約定的信托人,由該信托人履行收款人職責。而商業票據的投資者可以獲得高出倫敦同業拆借市場利息率1%的利息。
中集集團資產證券化項目的基本流程:
1.中集集團首先要把上億美元的應收賬款進行設計安排,結合荷蘭銀行提出的標準,挑選優良的應收賬款組合成一個資金池,然后交給信用評級公司評級。
2.中集集團向所有客戶說明ABCP融資方式的付款要求,令其應付款項在某一日付至海外SPV(特別目的公司)賬戶。
3.中集集團仍然履行所有針對客戶的義務和責任。
4.SPV再將全部應收賬款出售給TAPCO公司(TAPCO公司是國際票據市場上享有良好聲譽的資產購買公司)。
5.由TAPCO公司在商業票據(CP)市場上向投資者發行CP。
6.TAPCO從CP市場上獲得資金并付給SPV,SPV又將資金付至中集集團設于經國家外管局批準的專用賬戶。
項目完成后,中集集團只需花兩周時間,就可獲得本應138天才能收回的現金。作為服務方的荷蘭銀行可收取200多萬美元的費用。
二、中集集團資產證券化相關方財務風險分析
(一)可能導致財務風險的主要交易環節分析
1.設立特設信托機構環節
特設信托機構是專門為完成資產證券化交易而設立的一個特殊機構,它是資產證券化運作的名義主體。在本案例中,荷蘭銀行就是為了完成中集集團本次資產證券化的特殊信托機構。該信托機構必須和中集集團(證券化資產銷售方)沒有關聯關系,這是為了使證券化資產和中集集團的其他資產達到風險隔離的目的。該信托機構購買資產證券化權益受益人銷售給它的資產組合,并負責對該資產組合進行管理,以確保到期本金及利息按時支付。然而中集集團仍然承擔著對客戶的支付責任,因此它與信托機構仍然有利益上的關聯,沒能保持應有的獨立性。這是導致證券化相關方財務風險的原因之一。
2.金融資產出售環節
金融資產的出售必須是“真實銷售”,以保證買方在特殊情況下擁有強制性處置資產的權利。通過“真實銷售”以實現“風險隔離”,即特設機構對委托管理資產的權益將不會因發起人的破產而喪失。中集集團某子公司將未來幾年向客戶的未來運輸收入以協議形式出售給特設信托機構,中集集團對該資產不再擁有所有權。但是中集集團仍然需要對客戶承擔責任,當資產池中資產產生的現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債券的本金和利息時中集集團負有法律上的補足責任。因此該證券化資產沒有實現真實出售,相關風險沒有實現轉移。
3.信用增級環節
信用增級也稱信用的提高,是指特設機構為了確保發行人按時支付投資者本息而采用的各種有效手段,是資產證券化交易結構成功的關鍵所在。信用增級不但保證投資者免受資產質量風險損失,還可以大大降低證券化結構風險,是提升資產證券投資級別的重要手段,也是資產證券能夠交易成功、降低融資成本的重要保證。
在本案例中中集集團采用的內部信用增級方式,即當資產池產生的現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本息時中集集團負有補足清償的責任。這就增加了中集集團未來的財務風險,使中集集團未來的現金流量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
4.破產隔離環節
償付資產支持證券到期本金與利息的來源必須與原始權益人隔離開來,以避免發起人遇到麻煩或者破產所帶來的不利影響。因此,首要的問題是,必須保證無論發起人發生什么問題,都不會殃及特別載體;其次,要保證應收賬款從發起人轉移到特別載體的過程中不受到干預。
在中集集團資產證券化這個案例中沒有做到特殊載體的破產隔離。因為,中集集團在出售證券化資產后仍然承擔著對客戶的清償責任,與資產相關的風險沒有實現轉移。中集集團的經營發生重大變化時,該資產池中現金流量勢必受到影響,資產支持證券的信用級別會受到很大的沖擊。
(二)違背資產證券化原則導致的相關財務風險
資產證券化的終極目的就是做到證券化資產的“真實銷售”,從而做到證券化資產和企業資產的“風險隔離”,然而中集集團資產證券化既沒有做到證券化資產的真實銷售,也沒有做到證券化資產和企業資產的風險隔離。
1.違背真實銷售原則的財務風險分析
中集集團的資產證券化違背真實銷售的原則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與資產相關的管理權沒有轉移。在本案例中,中集集團雖然以協議的形式把資產出售給了特設信托機構,轉移了對資產的所有權,但是其作為該資產證券化的服務商仍然負責對該證券化資產進行管理。根據會計上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中集集團仍然對該證券化資產承擔著責任,沒有實現證券化資產的真實銷售。
另一方面是與資產相關的風險沒有完全轉移。中集集團子公司資產證券化的信用增級方式是中集集團為特設信托機構提供超額擔保的內部信用增級方式,當特設信托機構資產池中產生的現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資產支持證券的本金和利息時,中集集團承擔著補充清償的責任。由此看來,中集集團某子公司雖然通過一紙文書的形式實現了真實銷售,但是與其所售資產相關的風險沒有完全轉移到購買方。因此,根據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該子公司沒有實現真實銷售。
2.違背風險隔離原則導致的相關財務風險
一方面違背真實銷售原則就意味著證券化資產相關的權利和義務沒有完全轉移,中集集團仍然承擔著該證券化的資產未來運營失敗的風險,證券化資產也沒有完全擺脫中集集團自身的風險,如破產風險的影響。中集集團整體信用度的高低,直接影響著該資產支持證券的信用度的高低,中集集團本身的運營風險也會傳遞到該證券化資產。因此,作為發起方的中集集團沒有和證券化資產實現風險隔離。
另一方面,該資產證券化采用的信用增級方式是中集集團為特殊信托結構發行資產支持債券提供擔保的內部信用增級方式。在證券化資產運營失敗,資產池產生的現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本息的情況下,中集集團存在著承擔補充清償責任的財務風險。即證券化資產的風險和中集集團本身的風險沒有實現完全的風險隔離。
三、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方案
(一)資產證券化財務風險防范方案概述
正如歷史上所有的經濟危機的救市方案一樣,在此次金融危機中世界各國政府都擔當著主要角色。在這個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方案(圖1所示)中,由政府出面成立一個資產證券化財務風險防范基金。各個資產證券化的參與者及其后來證券投資者都要根據自己的收益提取一定比例的風險防范基金,交由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基金管理部門進行管理。當在某個資產證券化案例中,由于某些原因資產池中產生的現金流量不足以支付證券到期的本息時由該基金管理部門進行補足,因此可以防止資產證券化的失敗,進而避免其導致相關財務風險。
(二)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方案的運行
1.風險防范基金管理者必須是政府部門。因為只有政府才可以在出現如利率下降、物價下跌及自然災害等嚴重系統風險時有能力擔當起救市的角色,市場經濟其他參與者自身都處于市場風險之中,很難承擔救市重任。例如在2008年的金融危機中一些財大氣粗的跨國企業諸如著名的投資銀行雷曼兄弟,美林證券及其美國三大汽車巨頭等都沒能躲過金融危機帶來的巨大的系統風險。如果不是美國政府及時地出手相救,相信美國的通用、福特和克萊斯勒三大汽車巨頭很難逃脫破產的命運。
2.風險防范基金提取比例必須多樣化。在要求資產證券化的參與者提取一定比例的風險防范基金時必須對其資產池中的證券化資產進行信用評估,根據其信用度確定計提標準。信用度越高計提比例越低,信用度越低計提比例越高。以此防止濫用資產證券化這種創新的金融工具在金融市場中圈錢的行為,保持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也有利于促進市場參與各方的公平。
3.風險防范必須堅持按收益計提的原則。按資產證券化各參與者所獲收益計提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基金,體現了金融的公平原則。即從資產證券化中獲得了收益,就要支付一定的代價來防范可能由該資產證券化導致的財務風險。因為各參與者的收益越多,那么該資產支持證券的風險就越大。因為投資收益是銷售該證券的收入與投資該證券的成本之差。收益大就必然意味著該證券的轉手價格較高,那么當資產池中產生的現金流量不足以支付該證券到期本息時該證券持有者就會承受較大的投資失敗的財務風險。因此,各參與者從該資產證券化中獲取的收益越大,其計提的用以防范其后投資失敗的風險防范基金就應該越多。
(三)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方案的綜合評價
【關鍵詞】企業 資產證券化 三種不同方式 對比
資產證券化是指將貸款或者資產進行組合與打包,使得資產能夠在未來一段時間內帶來穩定的現金流,一般資產證券化的對象為流動性不好的貸款以及債權性資產。企業能夠在資產證券化的基礎上提高信用等級。信貸資產證券化、券商專項資產證券化、資產支持票據是目前較為常用的方式。
一、企業資產證券化的意義
資產證券化能夠調動存量資產,提高這些存量資產的利用率。企業資產證券化,是指在信貸資產以外的其他資產的基礎上發行的支持證券。證監會規定,可以進行資產證券化的資金類型包括企業應收款與商業物業不動產等。企業資產證券化具有非常廣闊的發展空間,在不久的未來極有可能成為中國融資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意義包括: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利用資產證券化的整合性將流動性不佳的資產從負債表中剝離,使資產重新流動性起來,提高信貸能力;能夠有效降低資產分散產生的風險,使融資成本得到降低;豐富投資者的投資工具,滿足不同風險偏好投資者的需要;為投資銀行等非金融機構增加收入點。
新型金融產品的興起需要符合金融市場的需要,應金融發展的潮流。我國經濟結構的調整、整頓地方債務、存量盤活、完善信用體系等因素都為企業資產證券化提供了很大的推動力。
二、企業資產證券化的三種不同方式
(一)信貸資產證券化
信貸資產證券化是銀行等金融機構將貸款借給借款人,然后將這些分散的貸款作為系列化的證券賣給投資者。主要環節包括組建資產池、安排交易結構與發行證券,最后為發行后管理。在這種發行方式下,由貸款產生的信用風險的承擔方不再為銀行,而是投資者。銀行的角色已經由風險承擔者變為評審貸款的合理性與貸款后期產生問題的管理者。如此一來,就能將銀行管理貸款、評審貸款的能力與市場承擔風險的能力有機結合起來,提高資產的利用率與融資的效率。
通過這種將貸款重新組合進行打包的方式,能夠將單個貸款肯定存在的風險進行分散。將貸款包進行拆解、細化,從而轉化為標準化的證券,提高資產流動性。另外,能夠滿足不同風險偏好投資者的需求。對資產池進行構建的時候需要注意:已經結束貸款發放的項目一般已經有穩定的收益,這些項目就是資產池的重要來源,而且注意單個貸款應該具有較小的規模;期限與資產現金流契合,以所發行的證券期限來匹配信貸資產;分散的信貸一般具有一定的集中度風險,因此行業要比較分散;雖然優良與不良資產都能夠作為基礎資產,但是在使用該方式的初期,盡量選擇優良資產。
(二)券商專項資產證券化
該方式的業務步驟一般為:發起人將基礎資產賣給特殊目的機構,或者由特殊目機構主動向發起人購買基礎資產,再將這些資產集合為資產池,依靠資產池產生的穩定收益來作為運行支持,再向投資者發行,最后用資產池的收益來償還發行的證券。
具體的操作為:確定資產證券化的舉措后組建資產池;設立專項計劃;出售資產;提高信用等級;評估信用等級;發售證券;向原始權益所有人支付價款;對收益進行分配。
(三)資產支持票據
資產支持票據是由非金融企業將證券發行給銀行間市場,以基礎資產產生的收益流來進行還款,雙方約定在一定的時間內還清本金與利息。嚴格地說,資產支持票據并不等于資產證券化,后者必須具備風險隔離的特征。只有在這個條件下,發行人才可以不被突破融資的規模所限制,甚至能夠將融資成本減至更低。除了這種方式,信托型的資產支持票據已經開始被推出,只需在交易商協會注冊即可,不需要審批。
三、企業資產證券化的三種不同方式對比
(一)三種資產證券化方式的監管方式不同
信貸資產證券化由于經歷了一段很長的發展時間,監管方面的文件及方式、法律約束與扶持、財稅繳納辦法、會計處理方式等都已經十分完善,在過去的發展時間里,產品設計幾乎沒有發生改變,產品發行需要經過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與中國人民銀行審批,一般時間較長;券商專項資產證券化雖然沒有信貸資產證券化那么完善,但對于非金融企業而言能夠直接進行融資。發行需要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批,一般時間較短;資產支持票據。該方式開始較晚,2012年才正式推行。由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來審批與監管,只需注冊即可發行。
(二)三種資產證券化方式的基礎資產不同
信貸資產證券化一般以銀行的各項貸款為基礎資產;券商專項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范圍比較廣泛,包括債權類、收益權、不動產。債權類包括項目回購款、應收賬款、租賃款、經銀監會與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信貸資產。收益權包括:通行費、電力銷售、票務收益權等。不動產類包括不動產收益以及運營產生的收益;資產支持票據的基礎資產包括公用事業未來收益權以及其他的應收款等。
(三)三種資產證券化方式其他資產與融資方風險隔離不同
信貸資產證券化與券商專項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完全與原來的融資方隔離,但是資產支持票據的基礎資產并沒有與原來的發行人完全隔離。產品自身的信用度很大程度上由發行人的信用度來決定。因此前兩種方式的還款基本上由基礎資產來負擔,但是資產支持票據將基礎資產作為第一還款源,如果基礎資產不足,由發行方日常的經營收入來填補空缺。
四、結語
雖然資產證券化對企業的發展大有裨益,但是資本市場仍然存在一些問題。為了保證資產證券化在我國持續發展,應該加快利率市場化改革的步伐,允許銀行將不良資產證券化,并且頒布一些支持證券化的法規政策,吸取美國次貸危機的教訓,保證企業資產證券化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