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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行政評論大全11篇

時間:2023-07-16 08: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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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對“公共政策”這一概念的定義,戴維·伊斯頓在1951年出版的《政治體系——政治學狀況研究》一書中將其界定為“對一個社會進行的權威性價值分配”。由此可見,公共政策的核心和靈魂是公共政策的價值取向。它也是我們正確理解和執行公共政策的切入點。“政策主體同政策客體的關系更重要的是一種價值關系,政策選擇本身就是一種價值選擇”,即任何一種公共政策的制定與出臺,都必然包含了政策主體依據特定標準來進行的價值選擇。因此,公共政策的價值取向受政策主體價值選擇的影響,表現出多元的形態,這種多元性表現為公平、效率、民主、秩序等。而阿爾蒙德所認為,政策價值的形成過程主要經歷利益表達——利益綜合——利益認定三個過程。本文將從利益表達——利益綜合——利益認定這一過程的三個階段來討論公共政策公平性過程中政策主體(即政策制定者)與政策客體(即公眾)的關系及價值的選擇。

一、利益表達階段

(一)政策主體

首先,政策制定主體是執行權力的擁有者。要做出有效的利益選擇判斷,需要充分了解民情民意,需要根據社會國家的現行狀況來確定公共利益的選擇。因此,在利益表達階段,政策主體的角色是有效的利益表達途徑的提供者,提供可行的運行環境來保障公共利益表達的有效性。可行的環境包括相關的制度和溝通平臺及監督。

1.可行的制度即公民參與制度化。它包含兩層含義:其一是把政策參與的合理要求以合法的、公民認同的法律規范確定下來;其二是通過政治社會化把公民的政策參與行動納入規范的、合法的軌道。我國政府提出的和諧社會,從政策的制定上來說,就是讓各個社會階層有各自的渠道來參與影響公共政策的制定。我國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村民自治制度、社會聽證制度、行政公開制度等都是富有地方特色的公民參與公共政策制定的形式。政策參與制度化的結果就是形成合法的、有序的、合理的政策參與秩序。公民的政策參與必須而且能夠在制度規范規定的范圍內實現。因此,創建科學合理的政策參與制度規范是公民政策參與制度化的前提。這就必須把我國迅速發展起來的公民政策參與納入制度化的軌道,使公民的政策參與經常化和秩序化,最終形成公民依法參與公共政策過程。

2.電子政務,網上政府的發展,建立了聯絡政府、民眾及其他機構的信息溝通平臺。推進了公眾政策參與的社會化。能夠推動政策參與制度和規范成為公民的一種內在價值認知,成為公民政策參與潛移默化的行動準則和行為模式,從而使公民政策參與由一種外在的強制轉化為內在的心理需求。

(二)政策客體

政策客體即公眾。公共政策作為社會利益的調節器,是公眾的政策,既代表多數人的利益,也應代表少數人的利益,但決不是特殊階層或少數擁有權力的個人利益的實現工具。為了使得政策的制定能夠滿足大多數人的利益,公眾需要有效地參與利益表達。

為了進一步拓寬公共政策制定中公民利益表達的渠道,政策主體可以完善已有的公民接待日制度、市長公開電話制度、基層意見調研等比較有效的渠道,針對其中出現的一些形式注意現象要通過有效的制度安排加以排除;此外,利益表達主體還可借助報紙、電視、互聯網等大眾傳媒工具來表達本利益集團對于某些政策的主張,或者透過這些傳媒向社會公眾灌輸有傾向的觀點,以形成廣泛的輿論壓力來影響相關政策的制定。

網絡平臺有效地解決了政策客體信息的不對稱問題。任何一項公共政策的出臺都在網絡平臺上能夠事先公示,以增強群眾與政府之間的互動,讓公眾有充分的知情權。這樣公眾能夠更好地聽取意見與建議,減少信息不對稱,增進信息的共通共享,及時彌補政策原本的某些缺陷,從而提高政策宣傳和傳達的效果。

由此可見,政策主體與客體的相互作用,為公共政策出臺的公平性奠定基礎。

二、利益綜合階段

通過利益表達階段對公眾分散的利益信息的采集,政策主體在利益綜合階段開始進行利益的博弈分析。公共政策的公平性主要是就公共政策公平與效率價值取向博弈分析的。

對于國家來說,重視的首先是經濟發展問題。因此政策主往往會做出政策做到效率最大化。通過利益的表達,有學者提出,嚴重的收入集中化往往阻礙了公眾對于發展的參與,進而妨礙了經濟的健康發展。還有學者提出我國目前的再分配機制問題也很多,比如公正性的再分配還其本上是個空白。由于再分配機制不健全,因此初次分配中不平等日益擴大的勢頭得不到有效遏制,特別是我國城鄉分割二元結構也體現在再分配機制上。這些學者既作為專家又作為政策客體,都強調了政府行為的不規范操作和收入分配措施不力是收入差距擴大的主要因素。使得作為政策主體的政府有很大空間采取合理措施來防止收入差距繼續擴大,因此,政策主體——政府作為國家核心的公共權力機構,承擔著對社會價值進行權威性分配的活動,這種分配活動必須借助于公共政策,依據公平價值標準和準則進行。從我國當前的實際情況看,重點就在公平。要彌補這些諸多的不公平,根本的途徑在于政策主體的公共政策中的取向。因此,我國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中已經將注重公平、強調公平作為優先考慮。

三、利益決定階段

黨的十七大做出的決策,是根據國家現狀采取的政策選擇。目前從國際上判斷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數來看,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字表明我國2007年的基尼系數已超過0.48,超過國際公認的警戒線0.4。因此,十七大報告重點提出了“公平”的原則。在報告中,首次提出“創造條件讓更多群眾擁有財產性收入”,首次提出“在初次收入分配中也要實現公平與效率的統一”,首次提出“教育公平是社會公平的重要基礎”。

四、結語

一個和諧的社會決不是一個沒有利益沖突的社會,而是一個有能力解決和化解利益沖突,并由此實現利益大體均衡的社會。利益表達是公共政策制定的首要環節,通暢的利益表達渠道有助于公共政策問題的認定和保證政策的利益取向,也是化解社會矛盾,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探究我國公共政策制定中利益表達所存在的問題并有針對性地加以完善,才能保證公眾的利益訴求得以廣泛表達,確保公共政策公平公正。

參考文獻:

[1]戴維·伊斯頓.政治體系——政治學狀況研究[M].馬清槐,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93.

[2]胡仙芝.政策科學學科建設研討會綜述[J].中國行政管理,2000,(10).

篇(2)

(一)樹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的執法權威是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重要保障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我國行政管理系統的重要組成部門。其監管領域涵蓋市場主體從進入到退出的全過程,涉及企業登記管理、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個體私營企業登記管理、市場規范管理、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直銷監督管理與打擊傳銷、食品流通監督管理、廣告監督管理、商標注冊及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等多項職責;監管主體截至2009年底。內資企業達259萬余戶、外商投資企業達43萬戶、私營企業740萬余戶,個體工商戶3197萬余戶、農民專業合作社24萬余戶。由此可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監管的是一個由龐大的市場主體、復雜的市場行為構成的社會主義大市場。這一市場能否平穩、健康、有序地發展,直接決定了經濟社會能否又好又快發展。作為這一市場的監管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只有樹立公平公正的執法權威,其行政執法行為才能獲得行政相對人的尊重,認可并使其自愿服從、自覺履行,從而及時有效地制止破壞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教育市場主體遵紀守法;才能經由對合法行為的褒獎和對違法行為的懲處,使市場主體對其行為后果有所預測,從而準確判斷市場行為的界限,合理安排市場行為方式,引導市場行為向良好的方向發展;才能準確把握當前市場經濟發展的特點、趨勢及其存在問題,并據此有重點、有針對性地調整行政執法的目標、任務,從而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穩定,推進市場經濟的平穩前進,最終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樹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的執法權威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要內容

當前,我國正朝著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前進。而法治國家的本質就在于“法律之治”,即“法律的統治而非人的統治”。所謂“法律的統治”,就是法律具有最高的權威。然而,法律始終無法自行施加于行政相對人,而必須以行政執法行為為中介,通過某個行政機關具體的行政執法行為,使法律所調整的社會關系及其對行政相對人賦予的權利、規定的義務成為現實。從而對行政相對人發生實實在在的影響。由此,行政執法不可避免地成為法治國家建設中的重要環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重要的行政執法部門,其行政執法行為也當然成為法治國家建設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內容。截至2009年底。作為工商部門執法依據的法律共102部,作為工商部門執法依據的行政法規211部;作為工商部門執法依據的規章118部。這些足以表明,樹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的執法權威對于實現中國的“法律之治”意義重大。缺乏權威的工商行政管理執法,不但會降低行政相對人對行政執法行為的信任度,而且將增加由低依法度產生的行政爭議和沖突;不僅會使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行為規則受到質疑,而且將降低行政相對人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而對各級人民政府的認可度和支持度;更為重要的是會阻礙法律精神的實現、阻礙法律由理想化為現實,使社會公眾喪失對法律的尊重和服從,最終在法律框架之外尋求解決問題的方式,使法治國家建設成為泡影。

(三)樹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的執法權威是當前工商行政管理實踐的客觀需要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恢復建制以來,一直致力于提高行政執法水平。近年來,為了加強市場監管,總局更是明確提出要牢牢把握“四個只有”,加強“四化建設”,推進“四個轉變”,實現“四個高目標”,努力做到“四個統一”。但從目前情況看。工商行政管理執法與上述要求還存在一定差距。比如:部分執法人員的執法理念還需進一步更新,執法程序還需進一步規范,形式完備、程序正當的工作機制還需進一步建立,對基層執法的監督機制還需要進一步完善,執法監督方式和途徑還需進一步創新,未按法律法規規定查封、超期扣押、違法處置扣押財物等違反法定程序的現象還不同程度的存在等等。這些問題的存在,成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件數量迅速上升的重要原因,導致行政相對人對工商行政管理執法行為的拒絕執行、推延執行等問題長期無法得到根本解決,造成工商行政管理執法行為喪失對市場行為的威懾力和導向性等不良后果。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唯一的途徑就是按照“一切行政權力均源于法律的規定、一切行政權力的行使均要依照已公開的法律規定、一切行政行為均要依法受到監督、一切違法行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要求,樹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執法權威。

二、依法監管是樹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執法權威的唯一途徑

市場監管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行政相對人發生直接聯系的唯一紐帶。只有通過市場監管,才能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行政相對人之間產生各種行政法律關系,并使行政執法行為及其結果作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行政相對人。這一過程,實質上就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力圖施加公平公正的執法權威于行政相對人、行政相對人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市場監管行為進行判斷并確定是否認可其執法權威的雙向過程。工商機關只有依法加強市場監管,才能樹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執法的權威。

(一)以法律為判斷標準是由法律自身特點所決定的

與政策、常理、道德等社會規范相比,法律在四個方面具有更為突出的優勢。一是制定程序更加嚴格。為了使最終生效的法律能夠保障社會公眾的立法參與權,體現自由、秩序、公正、效率等價值,任何法律的制定,都無例外的遵循貌似繁瑣的特定程序。而違反法定程序制定的法律,則屬無效。二是法律的規范性更強。法律中大量存在的,是由行為模式、條件假設、法律后果三要素組成的法律規定。這些規定邏輯嚴密,具有很強的規范性。三是合法與非法的界定更加明晰。法律規定的明確性,源于法律發揮指引、預測、評價、教育等作用的客觀需要。是法律的內在屬性之一。法律使用概括、列舉、列舉+概括等立法手段,通過定義法律概念、闡明法律原則、規定違法行為等方式,更為清晰明了地界定了合法與非法的邊界。四是對法律的理解和認知更加統一。法律用語嚴謹,每個詞句均經過深思熟慮,所表達的意思明確,不易產生誤解。同時,法律還通過立法解釋、司法解釋、行政解釋、學理解釋等方式,對法

律中容易誤解或者規定不夠明確的地方進行解釋:通過多形式的普法活動對法律進行說明、宣傳,使法律的內容深入人心。因而,在絕大多數情況下,行政機關和行政相對人對法律規定的理解和認知不會出現過大差異。法律的這些優勢,使得以法律為判斷標準更為簡單易行,不易引發爭議。

(二)以法律為判斷標準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行政相對人的理性選擇

無論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還是行政相對人。都是理性的個體。在選擇是與非的判斷標準時,必然會從理性的角度出發,選擇既對自己最為有利、又能夠為對方所接受的社會規范。而法律正契合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行政相對人的這種共同需要。

對行政相對人而言,法律的自身特點。使得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行政相對人能夠在較短時間內達成共識,提高行政效率,降低社會成本;法律嚴格的制定程序、相對超脫的制定機關、法律規范之間明確的權限劃分、法律頒布后的備案制度等,使得法律能夠充分考慮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行政相對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分配,在兩者之間實現平衡: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行政相對人普遍適用的法律效力,使得法律在約束行政相對人自己行為的同時,也同時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行政執法行為構成約束,強有力地保護行政相對人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較之其他社會規范,法律更值得行政相對人信賴。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而言,只有依法進行市場監管,使法律成為監管者和被監管者共同遵守的普遍秩序,才能使行政相對人信服其行政執法行為的正當性:才能使行政相對人在行政執法結果對自己不利的情況下,仍然基于對法律的尊重,而愿意遵守并履行相應的義務;才能使行政執法行為在較長的時期內、較廣的地域范圍中具有相當的穩定性、持續性和一致性,從而最終樹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的執法權威。

三、樹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執法權威的幾點建議

加強依法監管,樹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的執法權威,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法律建設、機制體制建設、執法監督建設、執法隊伍建設等方方面面。本文僅針對當下市場監管問題比較集中、急需完善的一些方面建議如下:

(一)務實依法監管的法律基礎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定了工商行政管理的執法權限,明確了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為”與“不作為”的邊界,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權力來源,也是依法進行市場監管的利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恢復建制30年來,基本建立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監管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然而,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變化,新的市場形態不斷涌現、新的交易行為不斷產生,現有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與當前經濟社會發展不相適應的一些問題也逐步暴露。一是法律與生俱來的滯后性日益凸顯。一方面表現為法律空白的不斷出現,對很多新型市場行為的監管無法可依,另一方面表現為現行有效的法律規定已不能適應社會發展變化的需要。二是新舊法律規范之間、不同層級的法律規范之間存在一定的沖突。比如:法律用語不一致、管轄機關不明晰、處罰種類不相同、處罰數額不一致等。因此需要在充分注意不同法律規范合理銜接和有機統一的基礎上,及時制定、修訂相關法律,并規定相當部分的一般性、原則性條款,使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既能有效規范現有市場行為,又具有一定前瞻性,從而形成協調一致、互為補充、全面覆蓋工商行政管理監管領域的法律體系,并且不致因立改廢的頻繁發生而降低法律和工商行政管理執法行為的穩定性和權威性。

(二)完善依法監管的制度保障

體制是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等的組織制度。包括機構的設置、隸屬關系的確定、職責權限的劃分等方面的制度。機制是一個工作系統的組織或者部分之間相互作用的過程和方式。包括組織功能運行、人員配置、收入分配和考核激勵等各方面的制度。由于體制機制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等特點,并能夠對體制機制內的機構及人員形成強有力的約束,因此,不斷完善與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管環境相適應、反映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管特點、體現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管規律的體制機制,有利于保障全面落實法的精神,確保公平公正的市場監管行為,減少市場監管中隨意性和因人易事等不穩定因素,增強市場監管中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提高市場監管效率。當前,完善工商行政管理體制機制,應當特別注意加強市場監管行為的誠實可信、公平公正和相對獨立。

1 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管行為的相對獨立性。獨立性是權威性的基石,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管行為如果依附于其他部門或者個人的意志而缺乏獨立性,就無法獲得行政相對人的信任,也就無公平公正的執法權威可言。但由政府直屬機構的性質決定,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管行為的獨立性,只是一種相對的獨立性,即只存在市場監管行為的獨立性,不存在組織機構的獨立性。保障市場監管行為的相對獨立性,可以通過完善回避制度、不單方接觸制度、兩人調查制度、行政執法程序等制度,保證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管行為不受系統內外任何部門和個人的干預,包括來自所在地政府部門、其他政府部門、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各級各部門領導、親屬朋友、工商行政管理執法人員個人好惡的干預等。

2 確保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管行為誠實可信。誠實信用本是私法領域的基本原則。隨著社會的發展,這一原則逐漸進入公法領域。它體現了行政機關在取得行政相對人信賴、樹立行政權威之路上的不懈追求。在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管過程中,確保市場監管行為誠實可信意味著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管行為要“言而有信”。具體包含三層含義:一是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管行為要具有穩定性、統一性。也就是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已作出的市場監管行為,因其對行政相對人具有指引、預測、評價、強制等作用,而成為“無聲之言”,因此,應當在一定時期內、一定范圍內保持其穩定性和統一性。二是在法定職責范圍內,遵守對行政相對人作出的承諾。比如:承諾作為的期限短于法定期限后,就不能再以未超出法定期限為由,拒不履行自己的承諾。三是任何情況下,都不能采取欺詐等手段。比如:明知將不作為,卻告知行政相對人將于某時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而在行政不作為超出法定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期限后,卻拒絕作為。

3 保證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管行為公平公正。公平公正既是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監管的基本要求,也是樹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執法權威的重要保證。公平公正的市場監管應當包括兩層含義:一是公平公正地分配權利和義務。主要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市場監管時,應當不考慮社會地位、道德情況、富裕程度、利益關系等因素,公道地看待自身和行政相對人、無差別地對待每一個行政相對人。二是公平公正地解決矛盾和沖突。包括市場監管應當公開進行,避免動輒以、內部行政行為為由,拒絕行政相對人參與市場監管行為;市場監管行為應當及時、高效,避免“遲來的正義”;行政

決定應有法律根據和事實依據,并為公認的公平公正觀所支持;行政相對人權利平等,享有同樣的程序權利和實體權利;有相對超脫的部門通過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程序,對已生效的市場監管行為進行合法性審查和合理性審查等等。

(三)健全市場監管的制約機制

孟德斯鳩在《論法的精神》一書中寫到:“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易的一條經驗。有權力的人使用權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管過程中,涉及行政審批權、行政執法權、隊伍管理權等三大權力。其中,行政審批權和行政執法權都與行政相對人發生直接聯系,對這些權力的濫用將不可避免地降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公平公正的執法權威。而完善的工商行政管理執法監督制度,就是工商行政管理執法機關頭頂懸著的達摩克利斯之劍,時刻威懾、提醒著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依法行政。與此同時。由于行政權力具有容易變異的特性,也由于對法律的理解不同、行政執法人員的個人素質和價值取向不同等種種原因,行政權力在具體運用中還是常常發生與其初衷相背離的情況,此時,行政執法監督制度又能起到及時糾錯的積極作用。正是督促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正確實施市場監管和及時糾正違法行政行為的雙重作用,使得市場監管行為能夠取信于民,從而最終樹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執法權威。

目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執法監督的途徑主要有執法監督、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件監督等形式。依據主要有《行政復議法》及其實施條例、《行政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執法監督暫行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等。盡管依據較多、路徑較廣,但目前仍存在監督不到位的問題。主要表現為三個方面:一是部分制度缺乏明確的操作規則,可執行性較差。比如,對收到執法監督案件后如何處理,缺乏程序規定。二是制度之間還存在交叉。比如執法監督案件和案件之間的界限就不夠明晰。三是對于現有規定不能有效執行。比如部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愿糾錯的心理較為嚴重。

針對這些問題,可以多項措施并舉。一是要扭轉部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錯就錯”的錯誤思想。一方面,“人非圣賢,孰能無過”。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也會在市場監管過程中作出錯誤的行政決定。一個有權威的市場監管部門,只要能夠“知錯必改”。就能夠取得行政相對人的諒解,亦不會因此而喪失權威。另一方面,新聞媒體監督力度的增大、網絡輿論的興起、行政相對人維權意識的增強,也使得試圖隱瞞行政違法的行為顯得愚不可及。與其被動的改正違法行為。不如主動糾錯。二是要完善現有的監督制度。使得一切監督行為都能夠有法可依。三是要厘清不同制度間的邊界。既理順各種監督途徑之間的關系。又使各種監督途徑之間能夠互通有無、協調一致。四是要使監督制度真正發揮作用。可以充分利用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內部和外部的監督。特別是來自權力機關、檢察機關、司法機關、新聞媒體、網絡輿論以及行政相對人的外部監督。

(四)提高市場監管主體的監管能力

篇(3)

刑事法律關系是刑法的一個基本法理問題,它雖然不直接影響定罪量刑,但卻從宏觀上對刑事立法、司法活動提供指導和規范。然而,無論是大陸法系國家還是英美法系國家,對刑事法律關系的專題研究均甚少。我國刑法界對這一問題也只稍有論及,并且遠遠落后于其他部門法,可見,“刑事法律關系問題是刑法理論急待開發的一塊處女地。”

一、有關刑事法律關系的主要爭議: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范圍

法律關系作為法理學研究的基本范疇之一,是法規范對社會關系進行調整后而形成的一種社會關系。任何一個部門法的法規范對與其對應的社會關系進行調整,就會形成一類法律關系,刑事法律也不例外。然而,有關刑事法律關系的一些爭議問題,在法學理論界迄今尚無定論。因此,要建立公正公平的刑事法律關系,有必要在研究刑事法律關系時對刑事法律關系的爭議問題做出較為合理的界定。

傳統的刑事法律關系主體論采用的是“犯罪人——國家”的二元結構,傳統意義上的刑法認為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是國家與犯罪人,其理論體系自然會在二元結構的基礎上展開。但是,隨著人權觀念的不斷發展與深入,被害人學的興起使傳統刑法學的基石——犯罪的概念產生了動搖,即犯罪不只是孤立的個人反對整個統治關系的斗爭,而且也是對被害人個體的侵害,法律應當凸顯對個人尊嚴和人權的保護,這使對傳統刑事法律關系的修正。一般認為形式法律關系的主體就是犯罪人與國家的二元結構模式,而當犯罪的概念不只被認為是個人對國家的侵害時,刑事法律關系也不再只是犯罪人與國家之間的關系。

筆者認為,人權既應給予犯罪人,也應平等的給予被害人,因為被害人在被國家保護的層面上,是絕對平等的,甚至國家應給予更多的保護。被害人的重新發現提醒我們,犯罪本質上是一種糾紛,被害人既然是其中的利害關系人,便理應成為一方當事人。這意味著,刑法體系應該放棄“犯罪人——國家”的二元結構,而建立一種全新的“國家——犯罪人——被害人”三元結構。在此結構中,國家、犯罪人與被害人都是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其地位是相對平等的,他們不僅參加整個爭端解決程序,而且對最終的處理結果都具有影響。形式法律關系三元結構模式的建立是人權思想與實現法律公平正義的必然要求。

二、建立公正公平的刑事法律關系的必要性

(一)法的正義價值的呼吁

正義本身是個關系范疇,它存在于人與人之間的相互交往之中,可以說,沒有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存在,就不會有正義問題的產生。這一原則,也就是柏拉圖的理想國中所說的“把各人應得的東西歸予各人”。從實質內容而言,正義又體現為平等、公正等具體形態。當一定的社會活動主體在實施違法犯罪過程中與其所侵害的一定的社會利益主體發生的某種特殊的社會關系,一旦為刑事法律所規定并加以調整時,這種社會關系就成為刑事法律關系。而正義作為關系的存在,必然地對刑事法律關系這種社會關系有正義屬性的要求。建立公正公平的刑事法律關系中的公正公平,從法理學的角度來講,就是法的正義價值。之所以要建立公正公平的刑事法律關系,就是實現法的正義價值必然要求。

(二)人權思想發展的應有之義

人權(基本人權或自然權利)是指“人,因其為人而應享有的權利”。它主要的含義:每個人都應該受到合乎人權的對待。人權的這種普適性和道義性,是它的兩種基本特征。在具體實踐的層面上,對于人權的具體定義,以及保障人權的具體方式都存在著相當大的爭議,甚至引發了很嚴重的沖突。而且人權在抽象理解方面的共識和在具體實踐中的分歧,形成了強烈的反差。但是人權思想在世界各國中的迅猛發展卻是勢不可當的。西方國家總是以人權問題來對我國進行抨擊,雖然對于這一內政問題,我們深惡痛絕地排斥西方各國的抨擊,但是我們也應該認識到我們確實存在一些問題。例如,在法律領域中,屢屢發生類似于“躲貓貓”“洗臉死”等種種司法機關違法亂紀,置人權于不顧的行為。在充分領會人權思想要義的基礎上,有必要對傳統的刑事法律關系增添公正公平的新概念,以保障人權的實現。因為保證了刑事法律關系的公平公正是人權得以保障的應有之義。

(三)對主體地位縱向不平等性的的緩解

按照法律關系主體在法律關系中的地位不同,可以將法律關系分為縱向法律關系和橫向法律關系。刑事法律關系正是屬于這種縱向法律關系。縱向的法律關系是指在不平等的法律主體之間所建立的權力服從關系。它的特點是法律主體處于不平等的地位;法律主體之間的權利與義務具有強制性,既不能隨意轉讓,也不能任意放棄。首先,在刑事法律關系中,國家與犯罪人之間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國家相對于犯罪人而言處于絕對優勢的法律地位。其次,國家與被害人之間的地位也是不平等的。長期以來,被害人一直處于國家的證人地位,協助國家指控犯罪,欠缺相對于國家的主體性,相應地,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也欠缺系統的制度性安排。附帶民事訴訟的存在與國家對被害人通常不承擔公法意義上的義務,更表明國家對被害人只享有權利而不承擔義務。建立公正公平的刑事法律關系,能夠有針對性地緩解這種主體地位的不平等性。

三、建立公正公平的刑事法律關系的理論構想與實踐可行性

那么,在法律上如何實現公正公平這一價值標準呢?怎樣建立公正公平的刑事法律關系呢?大致說來,包括以下數端:

第一,公正公平是法的基本標準。也就是說,法律只有合乎公正公平的準則時,才是真正的法律;如果法律充斥著不公正公平的內容,則意味著法律只不過是推行專制的工具。法律是社會秩序的規則表現,是社會成員的行為規范,是社會公正、公平的價值體現。當前, 司法公正是人們關切的熱點問題,而司法公正的核心在于司法獨立,司法獨立的基礎在于人民法院不能自覺或不自覺地介入到刑事法律關系的沖突中。因此,我們應當首先從觀念上確立起公正、公平的刑事法律關系新概念,讓人民法院遠離刑事法律關系的沖突雙方主體,超脫沖突雙方的利益,讓人民法院的權力讓位于公正、公平的現代法治要求。

第二,公正公平是法的評價體系。這就是說,公正公平擔當著兩方面的角色:其一,它是法律必須著力弘揚與實現的價值。其二,公正公平可以成為獨立于法之外的價值評判標準,用以衡量法律是“良法”抑或“惡法”。這就是公正公平觀念固有的影響力,也是法學研究本身的任務使然。在法制社會里,任何一種極端的矛盾沖突而形成的刑事法律關系的最終解決,必須訴諸于法律,訴諸于法院。法律是社會秩序的規則表現,是社會成員的行為規范,是社會公正、公平的價值體現,是一個國家內部社會絕大多數的共同意志的反映。

第三,公正公平也極大地推動著法律的進化。公正公平形成了法律精神上進化的觀念源頭,使自由、民主、平等、人權等價值觀念深入人心;公正公平促進了法律地位的提高,它使得依法治國作為公正公平所必需的制度建構而存在于現代民主政體之中,從而突出了法律在現代社會生活中的位置;公正公平推動了法律內部結構的完善,它使得權力控制、權利保障等制度應運而生;公正公平也提高了法律的實效。法律的執行不僅要有利于秩序的維持,更主要的是要實現社會公正公平。

刑事法律關系是一種以犯罪為紐帶,聯系著國家、罪犯與被害人三方的,以刑事責任為主要內容的,既涉及實體又涉及程序的一種極其特殊的法律關系。對這種法律關系的形成加進公正公平的新概念,有助于了解與評價一國刑事(法制的) 水平;有助于發現和改善存在著的制度漏洞和改善相關當事人的人權狀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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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D63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2)30-0251-02

行政倫理,簡而言之就是公共行政活動借以保持公平正義民主的價值觀念模式,行政倫理制度,行政行為道德準則的總和。公平正義,是行政倫理終極的價值追求和行政倫理建設的價值基礎,在思想史中,公平正義不論是在中國傳統的“大同世界”,還是在西方的“烏托邦”、“理想國”中都占有特殊的地位。

一、 公平正義思想的產生與演進

在思想史上,思想家從不同的時代背景闡述了對公平正義的不同理解,公平正義在西方最初起源于希臘文“orthos”一詞,最初指放在直線上的東西,后來引申為公平正義的意思,在歷史上,公平正義一開始是作為個人的道德原則出現的,主要存在于人際關系領域,規范的是個人行為和個人品質。亞里士多德指出,公平正義的行為根源于人的品質,由于這種品質,人們表現出基于公平正義的道德行為。伊壁鳩魯認為,公平正義就是放棄屬于他人的東西,如果不這樣做,就會激起他人的憎恨與憤怒,就會失去美德帶給你的內心的平靜與安寧。從上述古希臘思想家對公平正義的觀點看,公平正義首先是作為個人的美德出現的,但思想家很快就開始了對社會的公平正義的思考,從此對個人行為的公平正義的思考就處于了從屬的地位。

(一)希臘城邦時期思想家對公平正義的社會的思考

在希臘城邦時期,柏拉圖較早的關注了社會的公平正義,他把公平正義同國家和諧及社會分工聯系了起來,他認為,“在國家中當生意人,輔助者和護國者各司其事和互不干擾時,就有了公平正義,從而保證了人民的幸福“,亞里士多德則認為建立公平正義的城邦要以公共利益為主旨和歸宿,由此可見,希臘城邦思想家對社會的公平正義的理解是保障人民的各司其職和公共利益的實現。

(二)社會契約論思想家對社會的公平正義持有的觀點

隨著社會契約論思想家有關天賦人權,平等,自由的學說的提出,霍布斯,洛克,盧梭將社會公平正義的探討提升到了新的高度,霍布斯提出,社會制度的公平正義就在于保證人與人之間脫離如狼一般的自然狀態,公眾訂立的社會契約的公平正義性,就在于契約保障了生命,安全,和平,使人與人之間脫離了狼一般的自然狀態。洛克進一步提出,社會公平正義的基本價值在于保障安全之上的對人民財產的保護,政府的首要任務在于保障人民的自由財產。盧梭則提出了“公意”概念,“公意”指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利益,只有符合“公意”的政府,才是符合社會契約的,合法的,公平正義的政府。洛克,霍布斯,盧梭對社會的公平正義的理解雖有差別,但都將政府的公平正義建立在了新興資產階級的共同愿望上,反映了那個時代對公平正義的要求。

二、 現時期中國行政倫理公平正義缺失的表現

(一)中國政府行政系統行政理念中公平正義缺失

現代的公共行政倫理,將代表公眾利益,為公眾意愿服務視為公平正義的公共行政行為,認為政府的權利來自公眾的委托,為公眾服務是政府的目的。但是,在中國這樣一個有兩千年封建統治歷史的國家里,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為核心的封建統治道德有著根深蒂固的影響,在這種統治理念下,官員只對上級負責,公共行政事務一切以政府意志為轉移,人民公仆成了百姓的主人,行政系統缺乏對現代公平正義行政理念的認識。

(二)中國公務員行政準則的公平正義缺失

在中國向市場經濟的轉型期,經濟社會追求經濟利益的最大化成為社會廣泛認同的行為動機,于是在公共行政中經濟價值取代了公眾利益成了衡量政績的標準,體育上金牌至上卻忽視了公眾體育運動的開展,食品行業屢屢出現食品安全問題政府卻為了稅收而不敢大力整治,扶持外向型產業卻忽視民生產業。同時,由于轉型期中國針對行政行為進行制約的相關法律規范不健全,官員的腐敗現象和非法行政現象層出不窮,官員集體腐敗,爭相效仿,這說明中國急需建設以公平正義為基礎的公務員行政準則來規范行政行為。

三、建立現時期以公平正義為基礎的行政理念和行政準則

公平正義盡管有一個抽象的定義“以權力義務為中心的人們相互之間關系的合理狀態”,但是在歷史上不斷變化的社會環境中,社會需要的卻都是適應時代要求的基于公平正義的具體價值理念和行為準則,在現時期處于轉型期的中國,建立以公平正義為基礎的行政理念和行政準則對行政倫理建設就顯得極有價值。

(一) 公平正義的行政理念:機會平等

在市場經濟下以發展為第一要義的強調個人成就的中國,政府在不同的領域,條件和環境下只有貫徹機會平等的行政理念,才能保障公民的發展權,才能成為社會公平正義的代表。

機會平等,包括兩層含義,第一層含義是指人作為社會的一員,都有平等的權利獲得基本的生存和發展的機會來發展自己,因為人的出身,天賦雖然有所不同,但在創建和締結社會這一點上的貢獻是相同的,同時人都擁有基本的人權,而人權是平等的,富豪與總統也并不比普通民眾擁有更多的人權,所以政府必須在如生存權、就業權、社會保障權、基本教育權上給予民眾相同的權利。機會平等的第二層含義,是指機會不是絕對的平均化,當公民在競爭更好的發展權和財富時,應尊重公民由于自然稟賦和家庭條件等運氣因素以及自身努力等后天因素造成的競爭優勢,自然的稟賦與資質是天賦的,家庭條件是父母將自己造就的優越條件合法的給予子女的,自身努力所造成的競爭優勢也同樣是公民的合法應得,無論這些為公民帶來了多少優勢,政府及社會都沒有權利干涉,只有這樣,才能有助于激勵公民在市場經濟下充分的開發自身潛能和抓住機遇進而實現人生價值,才能有助于激發社會的活力和前進動力,從而推動社會進步。

完整的把握機會平等的兩層含義,將這種理念靈活的貫徹到公共行政的各領域、各層次、各環節,才能做到公平正義的行政。

(二)公務員在各領域應遵循的公平正義的行政準則

在現實生活中,政府的行政倫理理念是通過公務員的具體行為體現出來的,公共行政領域的倫理,主要在社會財富分配,公職人員用人和公眾教育與醫療事業這些公務員的行政領域得以體現。

在社會財富分配實踐的公平正義上,應實行按貢獻分配和按基本需要分配相結合的準則,按貢獻分配是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分配原則,每個人所得的利益與他對社會的貢獻成正比,按貢獻分配也是對“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方針的執行,它不僅肯定了勞動的數量和質量在價值生產中的作用,同時也肯定了資金和技術等要素在積累財富中的作用,而且也體現了勞動面前人人平等。另一方面,按基本需要分配是指“每個人不論勞動及貢獻的多少,都應該擁有完全平等的基本經濟權利”,當前,在社會貧富差距增大,弱勢群體增多的情況下按基本需要分配有其正義性,因為一些弱勢群體的貢獻再少,他們也應該得到滿足他們生活所需的最低的和基本的物質財富,同時,社會的優勢群體即使對社會有再多的貢獻,他們所得到的財富也應該有上限,不能影響國家滿足社會中弱勢群體的最起碼的需要。所以,在財富分配這一領域,一方面,每個社會成員不論勞動多少,資質高低,貢獻大小,都應按人類的基本需要獲得完全平等的基本權利以及經濟利益;另一方面,應該分配給每個社會成員同其為社會創造的貢獻成正比的經濟利益,只有這樣,才能使公眾在社會財富分配上受益,才能在社會財富分配這一公共行政領域體現公平正義原則。

在公職人員使用上,應遵循德才兼備的原則,在中國歷史上,曾存在過“舉孝廉”只重品德的公職人員用人模式,也存在過只重政績的功利主義用人模式,這些都是有失公平,有失正義的,如果對公職人員的使用只注重才能,就會使善于投機鉆營和做假政績的人員得到提拔,勤勞愛崗卻不好張揚的人才反而被忽視,長期以往,更埋下了腐敗的種子,如果只重德行卻忽略才能,提拔的官員美好的德行則很難通過才能而服務社會。一個人只有有德也有才,他的品德才能憑借“才”這個載體,得以推廣,使社會受益。公平正義的用人原則,就是根據一個人的穩定的品德和才能特點,使其在適宜的職位上發揮作用,從而使整個社會受益。

在公共教育與醫療事業的服務上,應遵循一視同仁的原則,一視同仁,就是將公民視為社會的締結者從而給予公民同等的公共服務的權利,給予公民相同的接受教育和基本醫療的權利是社會公平正義和進步的表現。

在公共醫療服務體系的領域中,公民應得到一視同仁的平等的基本醫療服務,因為獲得基本的生存權是公民應有平等權利,是人權的一部分,所以公平正義的行政準則在公共醫療領域就是使公民得到一視同仁的基本醫療服務,在現時期的中國,應加大醫療保險的覆蓋面,使得整個社會都能享受醫療保險,應加強基層醫療設施的建設,使得每一個公民都能享受一視同仁的基本醫療服務。

現時期處于轉型期的中國,公眾的思想趨于多元化,公共行政人員作為社會中受公眾關注的精英群體,如果能恪守一個公眾認同的倫理體系行政,將有助于形成一個統攝民心的良好的社會道德風尚,同時政府如果能在公眾認同的行政倫理體系下行政,就能使民眾對國家的政治制度和政府的行政行為產生認同感,這對社會的穩定和健康有序發展有重大意義,所以,我們有理由期待基于“公平正義”這一公眾認同的道德下的行政倫理的更多發展和它對中國繁榮發展所做的貢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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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柏拉圖.理想國[M].北京:商務印書館,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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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商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

根據工商執法規范化建設的實際情況,鎮江市工商機關在評價指標體系構建中主要選取了包括行政執法機構的規范化、執法辦案行為的規范化、案件管理的規范化、執法制度的規范化、執法裝備統一、執法標準統一、執法數據統一、行政執法社會效果、特色事項(加分事項)、一票否決事項等在內的十個方面,涉及了執法主體、執法行為、執法程序、執法效果考察等一系列執法環節。在執法規范化評價指標體系構建方面,主要是以上述十個方面作為工商執法規范化達標評價體系的一級指標,并根據每項一級指標的具體內涵,分別設計二級指標。其主要內容是:

行政執法機構的規范化。行政執法機構的規范化主要是從執法機構設置、人員配備等方面考察其規范程度,主要涉及行政執法機構設置、機構名稱統一、行政執法人員配備三個方面,其基本要求是要成立經檢大隊和中隊;成立案件領導小組;成立案件內審組;有相應的職責和工作制度;名稱、牌匾統一并掛牌;配備專職辦案人員;辦案人員具有案件主辦人或相應的資格。

執法辦案行為的規范化。執法辦案行為的規范化主要從執法辦案人員行為、執法辦案權限、執法程序的規范化、執法文書規范等四個方面加以考察。其中對于執法人員的行為,主要評價其儀表舉止、語言表達、執行紀律以及內外關系與禮節禮儀。執法辦案權限則要求行政執法主體應具有法定權限,基層執法機構以及人員應具有符合規定的授權,應在法定管轄區域內進行執法活動,持證上崗,嚴格執行《工商行政管理執法證管理辦法》,在權限范圍內應積極執法,不得有行政不作為。對于執法程序,主要評價的內容包括線索管理、立案、告知、回避、核審、移送、調查取證、處罰、聽證、送達、執行、回訪等一系列程序步驟是否符合規范化的制度要求。執法文書的規范化主要要求執法人員應使用說理式執法文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做到結構合理、層次清晰、詳略得當,敘事完整、說理充分,語句流暢、邏輯嚴密、用字準確的要求;使用統一規范的執法辦案文書,推行制作執法辦案文書格式化、辦公自動化;執法辦案文書的制作和填寫應當符合相應的規范;各類執法辦案文書的文號編寫、簽字蓋章應統一規范。

案件管理的規范化。案件管理的規范化主要是從案件內部管理的角度提出的要求,其內容包括工商行政執法案件的檔案管理、行政處罰案件備案、行政處罰案件質量評審與考核激勵,工商行政執法中對于暫扣、扣留、罰沒物資管理等方面。如要求建立健全行政處罰案件備案制度,建立暫扣、扣留、罰沒物資管理、交接臺帳,以實現案件內部管理的規范化。

執法制度的規范化。執法制度的規范化主要包括執法公示制度、違法案件督辦制度、行政復議工作制度、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等方面。要求在執法規范化建設中,首先要健全這些制度,其次要嚴格按照這些制度的規范內容來加以操作。

執法辦案裝備統一。執法辦案裝備統一考察執法辦案的辦公場所、車輛配置、物資裝備三個方面,主要要求是要設置專門的辦公室、接待室、扣押(罰沒)物資專用保管室;經檢大隊應當配備兩臺以上的專用執法車輛,經檢中隊必須保證一臺專用執法車輛配備到位;經檢大隊、中隊人員應當做到每人配備一臺計算機;經檢大隊和中隊應當配備一部手提電腦、一臺攝像機(或數碼相機)、一臺錄音設備。

執法標準統一。執法標準統一要求嚴格執行江蘇省工商局制定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使用規則》;依據《行政處罰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參照省局下發的《關于當前公平交易執法辦案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和《行政處罰自由裁量規則》,努力實現執法辦案中同一違法行為的管轄、定性、處罰、執行等各個環節的相對統一,逐步提高行政處罰行為的統一性。

執法數據統一。執法數據統一是對各種執法情況統計報表的要求。主要內容是要求統計報表填報及時、準確、全面;按規定及時、完整錄入數據,案件錄入應達到百分之百;準確及時客觀全面進行數據綜合分析;分析材料定期上報;登記臺帳專人負責,及時登記;數據對接應達到百分之百。

行政執法社會效果。行政執法社會效果主要考察工商執法目的的實現情況,即執法工作是否達到該領域法律、法規、規章所規定的秩序和狀態以及管理和服務對象對執法狀況的評價。其主要指標包括被復議機關復議后撤銷的執法案件情況、行政執法案件敗訴情況以及執法情況社會滿意度測評等三項內容。

特色事項。特色事項,是指工商機關在執法方面的特色和亮點,評價這一內容的目的是衡量工商執法在哪些方面比較突出。主要指標包括媒 體正面宣傳和獲得表彰情況兩個方面。

否決事項。否決事項,是指在特定情形下,視工商執法規范化建設為不合格。評價這一內容是看工商執法工作是否有一票否決的情形,主要包括行政執法中發生重大腐敗案件;行政執法領域發生重大責任事故;執法過程中發生其他違法亂紀行為,被市級以上媒體曝光,情況屬實的。

二、工商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評價指標構建的經驗與啟示

建立工商行政執法規范化評價指標體系是全面推進法治工商建設的重要舉措。鎮江市工商局結合本地實際所進行的工商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評價指標的構建,在實踐中也已經取得了一定的積極成效,為本地區經濟社會協調、可持續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但其中仍舊有如下問題需要在以后的實踐中予以充分注意:

第一,工商執法規范化建設評價指標體系的側重點。

執法規范化建設的重點在于執法行為,其中既應包括外部執法行為,也應注意內部執法行為的規范化。因此在工商執法行為的評價指標體系中,針對執法行為的規范應作為體系構建中的重點。鎮江市工商執法規范化建設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即遵循了這一思路,對于執法行為的規范化建設設計了較大的權重。在前述評價指標體系的第一到第八項一級指標中,各指標所在權重分別是:行政執法機構的規范化6%,執法辦案行為的規范化42%,案件管理的規范化12%,執法制度的規范化15%,執法辦案裝備統一6%,執法標準統一6%,執法數據統一6%,行政執法社會效果7%,其中工商執法內外行為的規范化占據了較大的比重。

第二,工商執法規范化建設評價指標體系構建中的地方特色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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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債券引入我國始于2007年,隨后公司債券開始進入快速發展的時期。公司債券的快速發展,使公司債券的合理定價成為一個亟需解決的問題。發達國家的公司債券市場經過多年的運行,已經漸趨成熟,對公司債券市場的定價問題的理論研究也較為深入。本文在厘清國外公司債券市場定價問題研究的發展脈絡的基礎上,進一步系統梳理國外相關理論與實踐成果,為今后我國學者在該領域的進一步研究提供一定的參考。

一、公司債券定價的理論研究

公司債券定價模型最早是由Merton1974)提出的著名的Merton模型,Merton模型將公司債券當做公司資產的金融衍生品,代入到歐式期權定價模型當中,從而得出了最初的公司債券定價模型。然而在實證檢驗中,Merton模型存在很大的偏差。該模型得出的理論價格較現實價格呈現系統性偏高,很明顯Merton模型低估了公司債券的信用利差。[KG005mm]

基于Merton模型,國外公司債券定價模型的研究形成了兩大分支。一部分學者在原有模型基礎上繼續對Merton模型進行完善,通過放寬與現實不符的假設條件來構建出更加貼近實際的定價模型。這一類改良模型統稱為“結構模型”。另一部分學者則在模型中引入無風險債券期限結構,并在模型中了引入了違約強度因素,該類模型被稱為“簡約模型”。[KG)]

(一)結構模型的發展脈絡

Merton模型最初的假設條件與實際存在一定的背離,其假設條件認為公司只有在債券到期日時才可能發生違約。然而事實上是,公司債券的違約大部分是發生在債券到期之前。基于公司債券提前違約的類別不同,結構模型學派發展出了兩個主要分支:內生違約模型和外生違約模型。

最早的內生違約模型由Geske1977)建立。在Geske模型中,股票開始作為公司資產的復合期權,而非之前Merton模型中的看漲期權。在債券付息日,股東需決定是否行使復合期權。內生違約模型的一個重要特點在于公司破產違約是由模型內生決定。決定公司是否違約的是公司自身的最優資本結構,而非外部給定的資產臨界值。由于Geske模型引入了復合期權進行分析,導致其定價模型公式中存在多重積分,其解析解難以獲得,使其應用受阻。[JP2]

Black&Cox1976)在Merton模型的基礎上最早建立了外生違約模型。他們在模型中引入公司債券合約的保護性條款,即當公司總資產低于某一臨界值,債券發行人有權申請對公司進行破產重組。而該臨界值是公司和債權人約定的,所以該類模型的一個重要特征是公司破產違約的臨界值是模型的外生變量。在外生違約模型的框架下,Longstaff&Schwartz1995)對模型中無風險利率假設進行了改進,他們放松了Black―Cox模型中無風險利率為常數的假設,引入Vasicek1977)的期限結構模型來描述無風險利率的波動情況,從而在現有模型的基礎上引入了利率風險因素。

(二)簡約模型的發展脈絡

隨著結構模型的變量逐漸增多,其模型結構漸趨復雜。在此背景下,Jarrow1995)對Merton模型的分析范式進行了改造,他將公司債券的最終價格拆分為以假想中貨幣作價的無風險債券價格和該貨幣與實際貨幣的兌換比例的乘積,用以表示違約所產生的信用利差。通過對兩個變量的外生化,就可以運用標準的鞅定價法推導出公司債券的定價模型。公司債券違約所服從的隨機過程外生給定是該類模型的重要特征。公司債券違約的發生不再取決于公司最優資本結構或者是某個給定的資產臨界值,而由隨機過程中的參數和模型形式決定。 Jarrow,Lando&Turnbull(1997)對上述模型進行了進一步的改進,首次將外部的信用評級信息納入到定價模型當中,并假設債券違約事件服從有限狀態下的Markov過程。Madan&Unal1998)在考慮可能的違約風險時間點的同時,又將可能違約損失挽回比例添加入模型中。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簡約模型形成了自身獨一無二的研究框架。

二、國外公司債券定價模型的實證研究

由于上述兩類公司債券定價模型在實證計算中存在一定的難度,所以直接采用定價模型來進行實證研究的文獻不是很多。按定價模型的類型可將現有文獻分為三類:結構模型類、簡約模型類及兩類模型對比研究類。

(一)結構模型的實證分析

Lyden2001)比較了Merton與Longstaff模型在實踐中所得出的定價結果與實際數據的差異,發現Merton模型所得出的信用利差較實際數據偏低,而經過改進的Longstaff模型也不能顯著改善預測結果。結論認為在Merton模型引入公司提前違約和利率波動兩個因素并不能改善模型結果與實際數據的系統性偏差。

Eom,Helwege&Huang2004)系統的比較了發展至今的五個結構模型,發現Merton模型仍然存在低估信用利差的問題,而之后在基礎上改良出來的結構模型又存在高估信用利差的問題。Ericsson2007)分別對三個內生違約結構模型進行了驗證和比較,結論認為,與實際數據相比較,三個內生違約結構模型都存在低估信用利差的問題。Duan1994)基于結構模型提出了一種更為準確的參數估計方法,這種方法就是應用于數據變換后的極大似然法。Li&Wong2008)將三種可用的參數估計方法――極大似然法、變量法和波動性約束法,應用于前述五個結構模型中進行了詳細的比較。結果發現,采用極大似然法來估計參數能顯著的提高五個結構模型的預測準確性,可見極大似然法在參數估計準確性上高于其它方法。總體來看,Leland模型在短期公司債券的定價上較為精確,而另外兩個模型則以中長期公司債券價格預測見長。

(二)簡約模型的實證分析

Duffee1999)對簡約模型的實證分析開始較早。他用現實數據對簡約定價模型進行了相應的檢驗,發現簡約模型的定價預測偏差較小,且能反映除違約因素之外的因素所產生的利差。但是在分析中,簡約模型下的參數估計值非常不穩定,究其原因可能是模型本身還存在一定的缺陷或者參數自身的隨機變動。[JP2]

Driessen2005)重新對違約強度進行了設定,在原有利率因素和個體違約因素的基礎上引入了共同違約因素。與此同時,他將流動性、賦稅等因素引入簡約模型以使預測的結果更加準確。由于Driessen的研究重點在影響利差的因素上,所以對簡約模型的數據擬合能力并沒有進行相應的論述。

(三)結構模型和簡約模型的對比實證研究

Arora&Bohn2005)將結構模型中的Vasicek模型與簡約模型中的Hull&

White2000)模型的預測能力進行了對比研究,結果發現兩類模型的總體預測能力差距不大,結構模型在多數情況較簡約模型更為準確。Gunduz2011)選擇了簡化的Collin結構模型和Duffie簡約模型,進行了相應的比較。預測結果顯示,兩者的預測能力接近,但與Arora的研究結論相反,結構模型在低信用評級債券定價中更為準確,而簡約模型在高信用評級的債券中更有優勢。

三、國外相關研究述評

隨著國外學者對公司債券定價模型的深入研究,無論是結構模型還是簡約模型目前都已進入了平臺期。盡管模型參數在不斷的細化,其模型的假設條件也越來越接近實際情況,但模型設計的基本思路并沒有發生太大的變化。國外關于公司債券定價模型的研究依然是以Black&Scholes的無套利分析框架為基礎,其中結構模型是基于公司資產、股票和債券,而簡約模型則以違約強度和短期利率為分析基礎,但都是在無套利分析的框架之下。研究至今,并沒有更好的研究思路出現。

在兩種類型的定價模型的比較中,總體來說,結構模型在理論上更具說服力,簡約模型則在實踐擬合度上更勝一籌。然而現實情況下,公司面臨著較多外在不確定性因素,結構模型在對具體公司債券問題進行研究時,會受到債務違約、流動性風險等不確定因素的影響,導致與實際情況存在一定的偏差。

簡約模型則從另一個角度著手,在分析過程中繞過復雜的公司內部資本結構,而借助違約因素來進行建模,其結果能很好的擬合公司債券的實際價格數據,而且能很好的區分不同違約風險因素所導致的利差。簡約模型的缺陷在于其參數的現實含義不是很清晰,無法對定價波動的影響因素進行評估。[JP2]

在公司債券定價模型的實踐應用方面,結構模型和簡約模型總體來說表現均不理想。相較而言,結構模型適用于低信用評級的債券,因為結構模型更加關注信用風險和利差,而在低信用評級債券的定價中風險是主要因素。而簡約模型在高信用評級的債券定價中偏差較小,其原因主要是因為高信用評級公司債券的信用風險較小,已不是影響債券定價的主要因素。歷年來國外的實證研究已經很好的證明了這一點。

最后,對于公司債券定價模型實證研究中數據的選取,也關系到模型預測結果的準確度。在國外現有文獻中,股票數據、債券數據分別是結構模型和簡約模型的首選,至于對定價模型結果的校準則主要采用信用違約互換數據。國內公司債券市場才剛剛起步,信用違約互換產品尚未在我國正式發行,所以國內學者在研究中該項數據難以獲得,只能采用股票和債券數據進行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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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Duffie D,Singleton KJModeling Term Structures of Defaultable Bonds [J]The Review of Financial Studies,1999,124):687-720

篇(7)

 

 

 黨的十四大在分配問題上提出了“兼顧效率與公平”的原則。該原則更加明確了效率與公平的對立統一性。從哲學層面上講,效率與公平是兩個判斷社會進步的價值范疇。效率是指單位時間內個人、群眾、社會創適的勞動價值和勞動成果。公平是指國家和社會對經濟、政治利益的分配公道合理,差別不大。兼顧效率與公平就是既要效率,也要公平,兩者同等重要,不分先后和輕重,將兩者兼顧并重,并使之有機結合、互相促進、相得益彰。兼顧效率與公平的思想,在金融體系中,集中體現為商業性金融與政策性金融的互補性。商業性金融主要具有扶富的效率功能,政策性金融主要具有扶貧的公平功能。構建現代金融體系的過程中,應在理順商業性金融與政策性金融之間關系的基礎上,促進兩者平衡發展。

 

一、金融的基本分類:商業性金融與政策性金融

 

 對于金融的定義,目前國內外還沒有統一的定義。學者們對金融的定義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雖然不盡相同,有的界定較窄,有的界定較寬,但他們基本上都包括了貨幣資金的融通,并從理論上都可以基本地分為商業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我們都知道,市場調節和政府干預是配置資源的兩種基本手段;在現代金融體系中,商業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分別對應于這兩種資源配置手段。商業性金融是市場調節、自由競爭、自負盈虧的金融,而政策性金融是與商業性金融相對應的一個概念,政策性金融是商業性金融市場失靈的條件下產生的。

 所謂商業性金融是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主體按照市場的原則所從事的貨幣資金融通活動;所謂政策性金融是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主體尤其是政府為了彌補市場的缺陷,即“市場失靈”,以國家信用為基礎、國家作為融資主體運用各種特殊的融資手段和融資渠道、為配合國家特定經濟與社會發展戰略而進行的特殊的資金融資行為。世界近二百個民族國家和經濟體的金融機構,都是由商業性金融機構和政策性金融機構這樣兩大類所組成。各國立法當局也是嚴格將金融類法規分為兩大類:一類是針對商業性金融的一般銀行法、證券法、保險法及期貨法;另一類是針對政策性金融的單一的特殊的開發銀行法、農業發展銀行法、進出口銀行法、住房銀行法、中小企業政策性銀行法以及社會保障保險法和出口信用擔保保險法等。

 

二、商業性金融扶富的效率功能

 

 商業性金融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主體按照市場的原則所從事的貨幣資金融通活動,具有商業性、營利性、競爭性等特征。商業性金融誕生于西歐資本主義初期階段,一直以來都是為具有足量資金和信用的階級或群體服務的。商業性金融如果不是為占有生產資料的富有的資產階級服務,是不可能得以建立和發展下去的。商業性金融天生就是嫌貧愛富,它的趨利性使得它扶富,它的避險性使得它嫌貧。商業性金融發明至今,為提高人類社會的效率發揮了無法估量的作用。扶富的效率功能是商業性金融的重要作用。

(一)從金融資源配置主體與目標的角度看。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在微觀層面的金融資源配置中起著基礎性主導作用的是商業性金融主體。商業性金融主體依照市場機制的正向選擇是基礎,并且是一個不斷變化和調整的動態過程。在資源配置的目標上,金融資源微觀(商業性金融)配置的效率目標是經濟有效性。

(二)從業務經營宗旨的角度看。商業性金融機構以追求盈利或利潤最大化為經營目標。在經濟有效性目標的驅使下,商業性金融機構在資源配置中往往呈現出趨利性強的特點,按照市場法則和比較收益原則,其業務宗旨必然也必須著眼于每一項經營活動、每一筆業務都能盈利,即追求利潤的最大化。因此商業性金融的來往客戶都是資金能力比較強的。以商業銀行發放貸款為例,由于富人的收入預期好、申請款額大、還債能力強、信用等級高,銀行愿意將錢貸給這些人。相反,由于農民、工人等低收入者還債能力弱、信用等級低、抵押問題多,商業銀行一般是不會貸給他們的。

(三)從運行機制的角度看。商業性金融一般沒有融資項目選擇的限制,只要有利可圖就會積極主動去競爭。商業性金融以市場為導向,一般不會提供優惠利率,在融資中會較多考慮風險因素,追求安全性、流動性與盈利性“三性”的有機統一。在金融功能上,商業性金融通過接受活期存款而具備派生存款或信用創造的功能。

(四)從資產與負債結構的角度看。從負債結構看,商業性金融機構的負債主要是各種期限的儲蓄存款。從資產結構上看,商業性金融機構在信貸資產“盈利性、安全性、流動性”原則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約束下,主要從事風險低、期限短、流動性強而且能盈利的資產業務。可想而知,農業的低收入者是很難滿足商業性金融結構的資產業務要求的。因此無法阻止這樣的事實,商業性金融的資產業務一般都是面向城鎮,其資金無論是來源還是流向也都是城鎮,而不會是落后的農村和貧困的山區。

三、政策性金融扶貧的公平功能

 

 政策性金融作為市場機制缺陷和不足的產物,已經有一百多年的歷史。以成立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農業開發銀行為標志,我國政策性金融機構建立和發展已經取得了階段性成果,政策性金融在經濟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正初步顯現。政策性金融是指在一國政府支持下,以國家信用為基礎,運用各種特殊的融資手段,嚴格按照國家法規限定的業務范圍、經營對象,以優惠性存貸利率,直接或間接為貫徹、配合國家特定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而進行的一種特殊性資金融通行為。政策性金融從國民經濟全局要求出發,以支持國家產業結構調整,合理布局和均衡發展為目標,用金融行為實現政府意圖。政策性金融具有政策性、優惠性、扶貧性、誘導性、補充性等特征。

 政策性金融的扶貧功能是國家對商業性金融市場調節缺陷的彌補,主要體現在農業的政策性金融。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是指專門為農業提供中長期低利貸款,以貫徹和配合國家農業扶持和保護政策的政策性金融機構。如美國農民家計局、英國農業信貸公司、法國農業信貸銀行、德國農業抵押銀行、日本農林漁業金融公庫、印度國家農業及農村開發銀行、巴基斯坦農業開發銀行、國際農業發展基金、國際農業信貸聯合會、亞洲太平洋地區農業信貸協會、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等等。這些金融機構多以推進農業現代化進程、貫徹和配合國家振興農業計劃和農業保護政策為目的而設立,其資金多來源于政府撥款、發行以政府為擔保的債券、吸收特定存款和向國內外市場借款,貸款和投資多用于支持農業生產經營者的資金需要、改善農業結構、興建農業基礎設施、支持農產品價格、穩定和提高農民收入等。

 農業政策性金融扶貧就是通過小額信貸的模式重點滿足貧困地區、貧困人口的生產型金融需求,以緩解長期困擾農戶和金融機構雙方的“貸款難”問題,推動造血式扶貧模式的發展,提升貧困人群自我發展能力,通過為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創造更多的機會,從根本上改變貧困地區面貌,解決貧困人口生計問題。一是利用金融工具干預控制資金的趨利性流動,使適量的資金配置到社會效益高、比較經濟效益差或相對在較長時期才能產出效益的弱質產業或欠發達地區,并給予一定的利率優惠。二是在一定時期內,集中資金支持基礎產業、滯后產業的發展。三是運用銀行信貸“有借有還,到期歸還”的經營機制促進所支持的項目提高經濟效益。

 

四、對稱、平行與互補的關系

 

 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的關系本質上反映的是對于金融資源的政府調控和市場調控兩者之間關系。一個注重效率,一個注重公平,兩者互補統一方能實現金融和經濟的穩步快速發展。因此,商業性性金融與政策性金融是一個國家和經濟體中的不可或缺的完整兩翼,二者相互對稱,彼此平行、并列,是相互補充的而不是替代的,是平等協調合作的伙伴而非對立的或從屬的或競爭的對手。兩者相輔相成,共同使一國的金融體系整體功能得以實現,具體表現在兩者的法律地位平等,業務范圍互補,存在業務委托關系以及當商業性金融從事的業務符合政府的經濟政策意圖時政策性金融就會給予支持。在當代各國經濟金融體制中,只有同時存在這兩翼,才是協調與均衡的,才是穩定和有效的,否則,就將會是扭曲的、非均衡的、不穩定的和低效的。長期以來,理論界與實際部門將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兩者混淆等同,這是影響中國政策性金融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將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混淆等同,也必然將國家對政策性金融機構的監督與對商業性金融機構與金融監管混為一談,同時也造成了我國政策性金融發展嚴重的不協調與不均衡的一系列問題,如商業性金融與政策性金融總量與結構總體上還不協調均衡;國家資源配置宏觀主體與微觀配置主體、宏觀目標社會合理性與微觀目標經濟有效性間不夠協調均衡,賦予政策性金融的特殊宗旨、目標、任務與其擁有的資本與資金綜合實力之間的不協調均衡等等。筆者建議,我國在構建現代金融體系的過程中,應注意在理順商業性金融與政策性金融之間關系的基礎上,促進兩者平衡穩定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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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白欽先、劍眉.論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的相互關系[j].上海金融.2005(1):8-12

篇(8)

從經濟學意義上講,稅收公平性問題基本可以歸結為對稅收歸宿的討論,本質上是稅收對相對市場價格的影響。自tiebout提出“用腳投票”的公共品提供模式以來,有關財產稅稅收歸宿的研究一直是經濟學家們關注的熱點問題之一。基于邏輯基礎的差異,關于財產稅稅收公平的研究文獻大體形成了兩種相互對立的觀點,即“受益論”與“新論”,并分別在實證文獻中得到了支持。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后,有關財產稅公平性的研究得到了進一步拓展,但大多是上述兩種觀點的應用。本文綜述半個多世紀以來關于財產稅公平性研究的理論文獻,一方面為國內學者了解這一領域的發展狀況與發展方向提供參考,另一方面也可以為國內學者研究國內物業稅的下一步改革提供有益的思路。

一、“受益論”與財產稅稅收公平

自庇古以來,人們對公共品的市場有效提供一直持否定態度,tiebout模型改變了這種局面,為公共品的市場提供勾勒出一個理想的“用腳投票”式的市場運作模式。盡管最初的tiebout模型并不能恰當地反映現實,但其富有開創性的研究成果為財產稅“受益論”的形成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財產稅的“受益論”觀點由hamilton、fischel和white率先提出,并由hamilton和fischel進行了更為深入的闡述。這種觀點認為財產稅是一種幾乎能夠鼓勵當地居民做出正確財政決策的受益稅。房屋業主作為地方政府支出的主要承擔者,他們通過“用腳投票”等方式,促使地方政府在市政支出、稅收和土地使用方面選擇最佳方案,以使他們房屋價值最大化,這種選擇的結果使財產稅成為房屋業主對其所獲服務的支出,從而也使財產稅成為一個有效稅種。

“受益論”觀點在局部均衡框架內分析稅收歸宿,認為對房屋所征的稅是累退的,不利于公平收入分配。其基本邏輯是:由于財產稅是基于住宅單元價值的比例稅率,而低收入家庭在住房支出上的比重較大,所以與高收入家庭相比,低收入家庭承擔的財產稅義務較重。“受益論”成立需要兩個核心理論基石:一是分區制,即要求一個地區能夠有效地保證財產稅稅基不受新居民過多的影響;二是資本化,即要求政府支出的收益能夠充分體現到住房價值中。大量關于分區制的理論文獻都致力于不存在公共土地控制的情況,模型構建的基礎是居民對于地方服務和住房需求存在收入和價格彈性,而收入與價格彈性在居民與不同的地方政府之間存在差異,這為居民對公共服務的分類選擇提供了可能。顯然,這類研究并不能很好地模擬現實。事實上,對土地利用的控制往往是地方政府的最重要職責之一,miller對加州雷克伍德計劃的分析、elllckson對euchd訴ambler案件的分析都試圖證明社區居民通過地方政府影響土地控制的情況確實存在。而沿著這一思路最成功的理論則是中位選民定理。中位選民定理由howard bow-en首先完善,其后經濟學文獻對該法則進行了廣泛深入的統計檢驗。tnman調查了長島58個學區,結果發現中位選民模型能夠很好地預測學校支出之間的差別;在miller對洛杉磯縣的詳盡研究中,發現普通選民,而不是精英才是地域合并的最終決定者;randau holcombe總結了其他類似研究,發現這些研究很有說服力,并提出可以用中位選民模型作為政府決策的合適基準,就如完全競爭之于私有市場的基準一樣。

資本化問題要求房屋購買者比較確切地了解社區之間的財政狀況以及公共服務水平的差異。oates首先提出了這一觀點并予以統計證明,他研究了美國新澤西州北部城市1960年的數據,認為“如果一個城市提高稅率,并用增加的那部分稅收收入改善學校系統,那么回歸系數表明預算開支增加所帶來的收益可以大致抵消高稅率對地方財產價值所帶來的負面效應”。此外,reimhard等也研究了其他公共事件對地方房屋價值的影響,結果表明,各種地方公共事件的影響都會非常準確地體現在房屋價值上。

二、財產稅“新論”與稅收公平

與財產稅“受益論”相對立的另一種觀點是財產稅“新論”,這一觀點由mieszkowski首先提出,后經george zodrow和mieszkowski進一步完善成為完整的理論體系。mieszkowski通過調整harberger有關稅收歸宿的一般均衡模型,使其適用于對地方財產稅的分析。mieszkowski的模型將整個經濟中的行政區域分為兩類:高稅區域與低稅區域,同時假定整個國家的資本供給完全沒有彈性,研究表明,資本所有者作為一個整體負擔了全國財產稅的平均稅負,mieszkowski把財產稅的這一特征稱為財產稅歸宿的利潤成分。同時,由于高收入家庭的資產多,他們承擔的稅賦也多,所以財產稅屬于累進稅制,是有利于公平收入分配的。顯然,“新論”的這一結論與傳統“受益論”觀點截然相反。

另外,在zodrow-mieszki完善的“新論”模型中,資本的競爭性回報也得到了考慮。在稅率較高的行政區域中,財產稅使資本流出該地區,從而降低了當地生產要素的生產率以及對這些要素的競爭性回報,最終提高了房屋價格;同時,由于資本被吸引到稅率相對較低的地區,從而使流入地的土地與工資價格上升,并使房屋與商品價格下降,這一結果被稱為財產稅的消費稅效應。然而,就經濟總體而言,財產稅“新論”認為相對于利潤稅成分,消費稅效應只起到次要作用,因此,對稅收歸宿起主要作用的是利潤稅成分。

財產稅“新論”同樣也依托兩個核心假設:一是資本可以因為不同地區間稅率的差異而自由流動;二是在全國范圍內資本總量保持不變。并且,即使在一般均衡模型中加入tiebout類型的特征,這兩個基本的假設仍能保證“新論”結論的成立,因此,對“新論”的實證研究也主要集中在對其兩個假設的經驗驗證方面。

三、稅收競爭與地方公共服務均等化

稅收競爭對地方公共服務水平的影響實際上是財產稅“新論”在地方公共產品供給上的一種應用,也可以說是對“新論”的一種經驗驗證。最早注意到這個問題的學者是break和oates,他們認為,由于稅收競爭的存在,地方政府不愿對流動資本征稅的心態,可能會導致他們將支出控制在沒有效率的水平上,即導致地方公共服務的供給不足。

zodrow和mieszkowski、wilson首先對這一觀點進行了系統研究,他們建立了一個存在許多相同 行政區的模型,這些行政區內的土地是固定的,資本則可以自由流動;每個地方政府選擇其提供公共服務的數量,以使他的代表性居民的福利最大化。其結論是:如果人頭稅可行,則用人頭稅資助的公共服務是有效的,此時財產稅稅率為零。如果人頭稅的使用存在限制,則財產稅融資的結果表明地方政府選擇的公共服務會低于有效水平,原因是地方政府怕資本外流而采取稅收競爭策略,從而減少了對資本稅的使用。

brueckner對這種簡單的稅收競爭模型做了進一步延伸,在其中加入了勞動力要素,且允許這一要素根據其對不同公共服務的偏好而分屬不同的行政區域,進而在模型中融入了勞動力要素在不同行政區域間流動的影響,結果表明仍然會出現稅率和公共服務水平低于有效水平的特點。一般來說,wilson證明,即使在比基本模型更復雜的考慮生產結構的模型中,只要征收財產稅降低了地方資本存量,那么公共服務提供水平低下的結果就會產生。不過,如果行政區域面積可變時,公共服務數量不足的問題會有所減輕。而當大的行政區域與小的行政區域共存時,大的行政區域比小的行政區域提供的邊際服務水平更接近于有效水平。當然,小的行政區域也可能會提供過高的公共服務水平,因為在小行政區域相對低稅率會使小行政區域獲得巨大的資本存量。

關于稅收競爭導致公共服務低水平提供的傳統理論都遵循了一些相當嚴格的假設,諸如地方公共服務不會出現人口規模經濟效應、地方公共服務的提供完全由選民意愿決定等。而事實上,公共產品的基本特征決定了其人口規模效應存在的必然性,出于政治或其他方面的考量,地方政府對公共品的提供也可能存在市場勢力。因此,關于財產稅稅收競爭的最新理論也在這些方面進行了一些嘗試。wilson證明,當地方公共服務具備規模經濟效應時,稅收競爭模型不一定會產生公共服務水平低下的結果。luc noi-set將稅收輸出分析融入到標準的稅收競爭模型中,放棄了傳統稅收競爭模型中一個經濟體只生產一種產品的假定,并進一步假設這個經濟體中某個地區對某個特定產品具有專業化優勢,即在這個產業上具有市場勢力。結果表明,面對家庭與企業的利益權衡,政府可以通過對可流動的資本征稅獲得壟斷租金,從而通過稅收輸出或租金收益給本地居民以直接的福利增加,并且,這種福利的增加完全可能超出由于稅收競爭引致的資本流出而導致的福利損失。toshihiro ihori與c.c.yang在稅收競爭模型中植入了行政區域內政策制定與實施的政治競爭模型。他們構建了一個有n個相同地區(n表示競爭強度)、n個居民、資本與勞動兩種生產要素的模型,并假定一個地區中位選民擁有的資產數量小于這一地區平均的資產數量。于是政治家為選舉獲勝而對稅收政策的選擇可以導致地區間的一個最優競爭強度,而這個競爭強度剛好可以保證公共服務的有效供給;并且如果稅收競爭低于最優競爭強度,則加強稅收競爭有利于社會凈收益的增加。

四、財產稅改革、限制措施與稅收公平

美國財產稅改革的主要原因是納稅人的公平要求,也與財產稅的特點密不可分。arthur o'sullivant以時間為軸線,介紹了美國財產稅的改革歷史。20世紀初,美國實施了最古老的稅收限制形式,即對特別類型(級別)的地方政府的財產稅率進行限制;大蕭條時期,由于公民不愿意為地方政府公共設施建設而承擔納稅義務,第一次財產稅革命發生了,在1932年和1933年,美國共有16個州通過稅收限制,其中大部分的措施都全面地對地方財產稅稅收設定了一個最高上限;加利福尼亞第13號提案的通過標志著現代財產稅稅收革命的開始,在1960年代以后,大部分現代財產稅限制直接或間接地涉及到對財產稅收入增長率的限制,此外,把對財產稅稅率的限制與對評估價值增長率的限制結合使用的措施也開始在一些地方政府使用。進而arthuro'sullivan給出了地方政府進行稅收限制的主要原因:一是居民財產稅在其支出中所占比重的增加;二是為了抵消政府間轉移支付的增加而引致的減少財產稅的要求;三是從財產稅過渡到對使用者收費的要求。

對于現代財產稅限制的影響。preston和ichniowski調查了1976—1986年間在市政府層次上的財產稅限制對財政收入的影響,結果表明財產稅限制減少了財產稅稅收收入及其在財政收入中的比重,同時,地方政府其他形式的財政收入增加了,政府間的轉移支付也同時增加了。figho和sullivant設計了一個用于分析地方政府對稅收限制反映的簡單模型,模型假定政府使用兩種投入:管理投入和服務投入,只生產一種公共產品的情況。假定地方官員有一個支付函數,并在他們的預算限制下使其支付額最大化,如果預算限制是由稅法決定的,則支付最大化的投入組合必須滿足如下條件:政府官員在管理投入和服務投入間的邊際替代率(mrs)必須等于要素價格。顯然,如果支付函數與生產函數一樣,那么投入組合的選擇就是有效的,否則政府的投入組合就缺乏效率,此時,預算消減會導致地方政府改變它的投入組合與產出水平。然而對這一模型的實證檢驗存在相互矛盾的結論:figlio提供的證據表明稅收限制會導致地方政府削減服務投入而不是管理投入;dye和mcguire則給出了相反的結論。這種實證方面的差異或許可以用地方政府操縱選民的能力加以解釋,即如果一單位稅收削減帶來的公共產品的損失越大,那么公民就越有可能同意通過地方政府的越限試圖,從而消除稅收限制的沖擊;反之則反是。

篇(9)

一是對待群眾存有冷、橫、硬、推、煩的現象。二是宗旨觀念不夠牢固。表現在:對待群眾不能始終保持熱情服務的態度,當手頭工作多時,性子就有些急躁,態度不夠和藹,如遇到需要重復解釋的問題時,噪門就會比平時響,顯得沒有耐心,沒有合理調整自己的情緒,沒有切實做到為群眾所想,急群眾所急。三是服務經濟的大局意識有待加強,思想狹隘,只滿足于做好眼前的工作。四是工作作風不扎實,對業務工作滿足于現狀,缺乏對工作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五是少數民警在執勤中還存有執法不規范、警容不整的現象。

二、存在問題的原因

一是從主觀上講,缺乏超前預見性,缺乏開拓創新精神,看成績多了,看問題少了,工作標準不高,只求過得去,不求過得硬。

二是為群眾服務觀念不牢固。未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觀念,沒有深刻體會“一切為了群眾,一切依靠群眾,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實質,沒有堅持任何時候都要以群眾滿意不滿意,答應不答應,贊成不贊成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沒有拿出百分之百的熱情接待每一位群眾,工作中對待群眾缺乏耐心,沒有真正做到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三是制度定的不少,墻上本上都有,個別制定了只停留寫在紙上,掛在墻上,沒有落實到行動上,抓落實不夠好,有的民警違犯了只在會上點點說說,不提名不提姓引不起觸動。

三、整改措施

(一)要規范勤務管理。要嚴格執行公安部《交通民警道路執勤執法規范》,交通民警在執勤執法時,要使用規范用語,做到準確恰當,用語文明,執法公正,路面執勤民警在繼續保持規范化執勤形象的同時,做到“糾章時主動走到車前,說話時敬禮問好在前”,任何時候不辱罵、訓斥群眾。交通民警需要檢查車輛時,應當根據道路條件和交通情況,選擇安全和不妨礙通行的地點進行,避免造成交通堵塞,禁止逢車必查。交通民警在道路上執勤執法時,在無明顯違法和突發事件、自然災害、交通事故等緊急情況下不得隨意攔截檢查機動車。交通民警在道路上執勤執法時,不得擅自改變處罰種類、幅度,少填罰款額多收錢,故意拖延處理時間,不給違法駕駛員交付處罰決定書和暫扣憑證,使用非標準的處罰決定書和暫扣憑證,不按規定上交或者不歸還暫扣的駕駛證、行駛證。交通民警在道路上執勤、執法時,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索要物品或者收受他人財物,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宴請。

篇(10)

近年來,新媒體的快速發展拓寬了政府和公眾溝通的渠道,行政手段越來越多元,政府在開展公共行政的過程中有了更多的選擇。但公共行政在多媒體環境下的發展還處于起步階段,理論和實踐都不成熟,因此有必要對其進行系統研究及理論上的創新。

一、新媒體內涵

不同時期對何為新媒體有不同的回答。不同時代對何為最新的傳播手段也有不同的結論。在四百年前的工業革命時期,同書籍、口頭傳播和人際傳播等相比,報紙就是新媒體。在電子時代,廣播和電視就是新媒體。在21世紀的信息時代,手機和互聯網等誕生了,新媒體的發展呈現了多元化,新的傳播方式相繼誕生,世界也因此而不斷發生變化。

筆者認為新媒體本質上是一種傳播介質,它以數字技術為支撐,傳播的內容是個性化的信息,傳播模式為多項互動。新媒體在當前背景之下涵蓋了一系列的數字媒體,網絡媒體是其主要代表,具體來講包括移動電視、網絡電視、手機播報和互聯網等。

現代信息傳播在新媒體產生之后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新媒體具有及時、開放、互動和共享等諸多特征,這使媒體格局得到了很大的改變,同時也使我們對公共行政的核心有了新的認識。新媒體作為溝通橋梁聯系著政府與公眾,它可以促進公民公共意識的培養,也可以對公共行政的實踐模式加以改變。新媒體無疑會帶來更多更廣泛的討論議題,如公民社會、公共空間及公共意識等。

二、新媒體在公共行政實踐中的運用

(一)新媒體保障公民話語權,促進政府和公眾的良性互動

電視、廣播、報紙等傳統傳播媒體形式在傳播信息和表達意見時大多是單向的,信息傳播并不對稱,少數傳播者控制著受眾獲取信息的內容、時間及方式等。在公共行政中,運用多媒體對傳統媒體而言是一種突破,它打破了單向傳播模式,改變了電視、報紙等受政治經濟集團操縱的現實,大眾可以在網絡中充分表達自己的觀點和看法,獲得了相當的自由表達空間。

通過新媒體來保障公民話語權。在公眾獲得廣泛而自由的話語權的環境下,越來越多的人獲得了公共事務的話語權,改變了過去由少數人控制的局面。新媒體由于具有互動性和開放性的特征,賦予了公民更多的表達權利,從某種程度上講,它是對傳統話語權分布狀況的徹底顛覆。實踐上,重新分布話語權有利于政府和公眾之間建立一種良性的互動關系。通過關注公眾的看法以及一些反饋意見,政府就可以將公眾想要解決的問題及時提到議事日程上來,盡快做出公共決策并積極推進政策的規劃與執行。不同群體及個體的不同需求就可以及時被關注并得到響應。人的要求可以得到公平的實現,人的權利和尊嚴可以得到保障,人的理想也可以順利實現。從價值層面來講,公民在新媒體中所獲得的公平性和話語權本身就是公共行政的追求和根本目的。新媒體規定公共行政是為所有公眾服務的,它為人們提供公共產品,以此來實現公平正義。

(二)建立官方認證微博,實現政府與公眾實時互動

微博是一種快捷有效的媒介和手段,具備操作簡單、內容簡潔、更新迅速、自由度高、交互性強等特點。在公共行政實踐中,政府通過建立官方認證微博,可以有效地促進政府與公眾之間的實時互動,既保障了公民的話語權,也有助于促進公眾由被動參與轉變主動參與公共行政。同時,微博可以突破時間和空間的限制,可以將社會不同角落的具有公共精神的公民凝聚起來,有助于公民的集體行動。具體體現如下:

通過官方認證微博,公民可以監督制約行政權,行政決策前表達公眾意愿,行政執行中的協助與配合等等。公眾逐步由傳統的被動接受行政部門的信息轉向積極主動的參與行政部門相關話題的討論,并能夠通過微博這一途徑直接反饋。一方面,公民通過微博擴大了話語權力和表達意愿,增強了形成大范圍討論的可能性。同時,通過官方認證微博,可以為公民解決問題,獲取更多的知識與信息,從而形成社會范圍內對某一問題的共識,既有利于實現政府與公眾的互動,又可以促進政府決策的制定和執行。

(三)通過新媒體形式,豐富行政監督系統

行政監督系統主要涉及四個環節,分別是行政內部監督、監察機關的監督、 社會團體與公眾的監督及社會輿論監督。筆者認為,新媒體的運用在行政監系統中的運用主要體現在社會團體與公眾監督和社會輿論監督兩個環節。具體如下:

在社會團體與公眾監督環節,社會團體與公眾依法可以通過論壇、微博、視頻互動等方式,向有關部門反映行政決策內容及執行決策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等,直接提出個人看法、意見和要求。

在社會輿論監督環節,可以通過網絡討論板塊、電子報紙、電子期刊等媒體對行政決策方案及執行情況等做出評論,使政府行政管理可以得到更為廣泛的監督,同時有助于促進行政監督系統的數字化的實現,強化行政監督作用,提高行政監督效果。

三、結語

新媒體是一種具有變革力的平臺和載體,其本質屬性決定了它必然是一種民主化的形式,新媒體非常符合公共行政對效率及政治去向的追求。目前,政治生態主題及民主參與形式都發生了轉變,作為一種視角以及一種選擇,新媒體有利于人們對民主參與的有效性進行認識和反思。同時,原有的公共活動界限以及互動特征也將發生變化,開啟一條參與公共行政的全新路徑。

參考文獻:

[1]張麗. 新公共行政與新公共服務比較分析[J]. 石家莊經濟學院學報,2014,02:68-71+75.

篇(11)

[中圖分類號]D6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2426(2011)10-0053-02

1962年,美國科學史家托馬斯?庫恩在其《科學革命的結構》一書中,阿次從學術的角度明確提出了關于范式的概念。庫恩指出:在科學的意義上,一個范式就是關于現實的一套較為系統的假設。這一套假設主要包括用以闡釋和說明某一類現實的規則,而這些規則表現為人們觀察現實世界的觀點、理論和基本的價值判斷標準。關于范式的作用,塞繆爾?亨廷頓這樣評價:人們可以宣稱只是根據具體的客觀事實采取行動,但事實上因為“在我們的頭腦中隱藏著一些假設、偏好和偏見,它們決定我們如何看待現實,留意什么事實和怎樣判斷它們的重要性和價值。”這就是說,由于人們必須清楚地闡述理論或模式,并運用經過闡釋的理論或模式來指導自身的行為,因此,范式對于人類的思想和行動來說是必不可少的。

作為一個相對獨立的研究領域,公共部門管理在100余年的發展歷程中,發生了三次重大的范式轉換,即從傳統的公共行政學到公共政策分析再到公共管理學。

一、傳統公共行政學范式

這種范式在20世紀二三十年代形成并在60年代中期以前一直居于支配地位。它主要建立在科層制理論和政治一行政二分法的基礎上。它將自己的研究對象主要集中于行政組織或官僚體制上,以組織的內部取向,注重機構、過程和程序以及行政原則的研究,并以行政效率作為追求的最高目標。

傳統公共行政學范式的兩大理論基礎:政治――行政二分法和官僚制理論。政治一行政二分法主要由美國學者威爾遜、古德遜等人于19世紀末20世紀初提出。該理論認為在所有的政府體制中都存在兩種主要的政府功能,即國家意志的表達功能和國家意志的執行功能。這兩種功能分別稱做“政治”與“行政”。也就是說,政治是國家意志的表達,行政是國家意志的執行。政治不能干擾行政,政治追求民主,行政保持價值中立,以追求效率為目標。官僚制理論形成于20世紀初,最集中地表現在馬克斯?韋伯1922年出版的《社會與經濟組織》一書中。該理論首先把組織權力劃分為傳統型權威、魅力型權威和法理型權威三種類型,并把官僚制看成為一種組織形態。官僚制理論強調法制條件下的層級制組織結構模式,重視機關內部的規范管理;強調官員職位,包括職業化、專業培訓、職位上級任命、終身任職、定額薪金等。

20世紀60年代中期以后,出現了兩種取代傳統公共行政學范式的嘗試:一種是以弗里德克森(H,George Freder-ickson)等人為代表的新公共行政學。1968年9月,由當時任《公共行政評論》主編的美國行政學家沃爾多發起和贊助,32位年輕的行政學學者聚集在錫拉丘茲大學明諾布魯克會議中心舉行研討會,會議的主題是尋求公共行政今后的發展方向,通過回顧和總結公共行政的發展歷程,討論這個學科的重點應該放在何處以迎接未來的挑戰。會議的成果集中反映在馬諾力主編的《邁向新公共行政:明諾布魯克觀點》一書中。該書被稱為“新公共行政學”的宣言。其中弗里德里克森的《走向一種新的公共行政學》一文,以及他在1980年出版的《新公共行政學》一書,集中體現了“新公共行政學”的基本觀點,他本人也成為“新公共行政學”的主要代表人物。“新公共行政學”以一種全新的視角研究公共行政領域,他們不滿于傳統行政以國家為中心來提高管理的效率、經濟和效果,不滿于POSDCORB以及諸如操作研究、決策科學、系統理論、PPB、MBO及其他強調“理性”、“科學”、“行為主義”的技術職業性發明。它摒棄政治與行政二分法,更多關心社會公平和有關的價值問題,研究重點也由政府組織機構的靜態制度層面轉為關注公共政策過程與公共行政過程等動態層面。它強調一種民主取向的公共行政學,但由于新公共行政學自身的一些原因,例如,缺乏概念的連貫性,沒有明確限定的憲法基礎等。它沒有成為行政學研究的主導范式,然而正是由于它對社會公平與正義的追求,對公共行政“公共性”的關注,公共行政學自此開始步入“自覺構建公共性”的歷史階段,推動了公共行政的發展,在某些方面它為新公共管理的產生做了理論準備。

二、政策分析或政策科學范式

從公共管理學科的視野看,60年代末70年代初政策科學是作為傳統公共行政學的替代范式出現的,在七八十年代它成為公共部門管理尤其是政府管理研究的主導范式。該范式有如下特點:提倡以問題為中心而不是以學科為中心。認為人類所創造的科學知識和方法都可以運用于政策研究之中,運用于改進公共決策系統,以提高政策質量;它以實踐定向,以發現和解決社會的政策問題為宗旨,指導執政黨或國家的各項政策的制定、執行和評估的實踐活動;它必須明確地理解和把握社會發展的方向;它必須與客觀政策密切相關,即必須具備一種能夠包容每個微觀具體政策的宏觀性格;政策科學對時間非常敏感,它將現在看做過去和未來之間的橋梁,它既強調歷史,又注重未來發展。為達到這一學科目的,政策科學重視系統化的知識及理性化的認識,同時又能“客觀地”處理超理性過程和非理性過程的變化現象;在傳統的學科特別是行為科學和管理科學之間架起橋梁,必須整合來自各種學科的知識,構成一個集中關注政策制度的跨學科系統;應在純粹研究和應用研究之間架起橋梁;政策科學除了使用成規的研究方法外,還將不證自明的知識和個人的經驗當作重要的知識來源;它是關于民主主義的學問,它涉及個人與集體的選擇,必須以民主體制作為前提;政策科學的目標是追求政策的“合理性”;政策科學有時間的敏感性,強調政策的歷史脈絡,特別重視對未來的研究,要求從現有的事實和現狀推測未來發展趨勢;政策科學采取一種全球觀點,將全國、各民族視為一個命運密切相關的共同體;政策科學具有“發展建構”的概念,它以社會的變遷為研究對象,強調對變化、創新和革命的研究。

三、公共管理范式

20世紀七八十年代,公共管理范式在發展過程中有兩種研究途徑:一種是來自政策學院的政策途徑,簡稱為P-途徑;另一種來自商學院并受傳統公共行政學影響的商業管理途徑,簡稱為B-途徑。

p-途徑與政策科學范式相關,該

范式以政策研究定向,重視定量分析方法尤其是經濟學分析手段的運用。但這種范式存在以下局限:停留于政策制定或規劃的研究而忽視政策執行的研究;實際的公共管理部門很少要求正式的定量分析或重大的政策設計,卻對政策執行或政策管理有更多要求。在這種情況下,公共政策學院的學者們轉向執行研究,興起了政策執行研究熱潮,公共管理正是在這一過程中出現的。執行研究從兩個方面推動了公共管理的發展:一是執行研究將問題的焦點由組織轉移到公共項目及其產生的結果上。它首次使績效問題變成了爭論的焦點,公共行政學者們不能再自信地假定如果行政人員以正確的方式發起執行并調整行政系統的話,政治家所制定的政策就能產生有效的結果。管理績效問題超出了傳統行政學所能解釋的范圍。二是執行研究超出了公共行政學范圍而達到了一個更廣泛、綜合的跨學科基礎。執行運動的學者們想從績效重要性的發現中創立一種新的知識體系,而來自不同學科領域的學者帶來了不同的思考方式和知識基礎。正是這種由組織結構與過程向項目與績效的焦點轉移的趨勢以及不同學科學者的共同努力,促成了公共管理范式的興起。20世紀70年代中期,公共政策學院的教師們開始使用公共管理一詞,并開始設置公共管理課程。P-途徑的公共管理強調與政策分析的淵源關系,認為公共管理必須與公共政策的形成與制定密切相關。但又對政策分析所強調的計量分析和經濟學的應用的思路不滿,而是更看重政治和管理的層面。

為公共管理新范式作出貢獻的還有商學院的學者們。他們發展出所謂的B-途徑,即強調將工商管理和經濟學的概念、理論和方法應用于公共部門管理的研究中,并仍然關注組織結構與過程。B-途徑的公共管理重視的不再是內部行政管理的機制與過程,而是受管理主義影響,主張師法企業,以企業管理的方法來提升公共部門的服務質量。經過20世紀七八十年代的孕育和進化,公共管理的P-途徑和B-途徑逐漸匯合,形成公共管理的新范式。1991-年9月20日,21日,來自全美的73位學者匯集于MPA項目發源地的雪城大學(syracuse University)麥克斯韋學院,舉行第一次美國的公共管理學術研討會,這可以說是公共管理范式誕生的象征性標志。在此之后,全美公共管理學術研討會于1993、1995、1997年召開多次研討會。

依據張成福、陳振明等教授的觀點,公共管理范式具有如下特點:

1.公共管理是一種新治理。傳統公共行政學強調的是政府(行政機關)管理。而公共管理中的管理者,除了政府行政機關外,還包括政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非營利部門或非政府組織,甚至私人部門。它強調的是治理,即由眾多行動者組成的一個關系網絡,和眾多行動者之間的合作伙伴關系。

2.公共管理范式將傳統公共行政學的“內部取向”轉變為“外部取向”,重視與外部環境的關系,強調以最高管理者的戰略設計、政策設計為焦點。這使得戰略管理、項目執行、績效評估等主題成為公共管理的核心主題。

3.在管理方法上,公共管理講究實用主義。認為公共部門與私部門所使用的管理方法是互補而非替代的關系。主張在維持公共性的基礎上運用私部門的管理手段或管理精神以解決公共問題,滿足民眾的需求。

4.公共管理強調價值調和與責任。公共管理強調價值的調和,不僅重視經濟、效率,同時也重視公平、正義和民主。公共管理在主張彈性、自主管理的同時,強調責任的重要性,并認為只有發展客觀有效的績效測量標準,政府的責任才能落實。

5.公共管理具有鮮明的實踐導向性。公共管理產生的基本原因,除傳統公共行政學舊有的學科局限外,還有回應知識經濟和全球化條件下公共領域中出現的大量新現象、新問題的挑戰之原因。政府部門的改革、再造、創新一直是公共管理研究的主體。可以說,隨著時展、政府改革的持續,公共管理理論亦將不斷發展。

6.公共管理具有理論上的包容性。傳統行政學主要是建立在政治學的基礎上,尤其是將官僚制理論和政治――行政二分法作為其理論基礎。公共管理則基本上是一個科際整合的研究領域,它從政治學、經濟學、社會學、心理學、管理學借用了許多理論與方法。因為公共問題的解決,有賴于多學科共同努力,只有在不同學科的滲透和融合中才能找到途徑和答案。

參考文獻:

[1]陳振明,公共管理學[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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