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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along with the economic system an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 system, rural and urban planning of receiving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and attention. But in reality, rural and urban planning management in many aspects also has problem, these are hampering the our country rural and urban planning of the pace of development, it is necessary to recognize rural and urban planning management problems still exist, the and there are for the puts forward the method to solve it, really make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services in the crowd life,
Key word: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Management; Problem; solution
中圖分類號:TU98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0 引言
規劃是建設的指導,只有好的規劃才能產生好的建設,城鄉規劃管理關系到城鄉建設的未來。合理的城鄉規劃對于統籌城鄉發展、統籌區域發展、統籌經濟社會發展、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完善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具有重要的意義。
1 城鄉規劃的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講到城鄉規劃是以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為根本任務、促進土地科學使用為基礎、促進人居環境根本改善為目的,涵蓋城鄉居民點的空間布局規劃。城鄉規劃,包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
2 管理體制存在的問題
2.1 城鄉規劃機制不完善
許多城市的城鄉規劃機制不完善,權利集中在少數人手中,缺乏有效的公共參與。城市規劃的管理者又是規劃的決策者,造成規劃內容始終集中在少數組織和個人手中,對規劃的決定性量權過大。公眾對城鄉的規劃參與甚少,更不能提出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造成制定的規劃缺乏支持,沒有群眾基礎,規劃隨意改動。
2.2 城鄉規劃編制不到位
尤其是村鎮級的人員編制少,現有人員的專業技能有待提高。人力資源不足,造成村鎮規劃不到位,資料保管不規范。在實際規劃時,收集資料困難,一些單位只能按照設計人員的經驗進行設計,不能掌握準確全面的資料就很難做成科學合理的規劃。
2.3 城鄉規劃審批不到位
一些單位急于招商引資,時常出現先用地后規劃的做法,使規劃流于形式,造成短期行為和決策失誤。將規劃放在工程的次要位置,沒有實際意義,造成規劃的審批隨意性大。部分地區表現出的急功近利、盲目招商、亂占耕地的現象。
2.4 監管機制不完善
有些地方行政管理人員法律意識淡薄,在城市規劃中不能按照正常的流程領導、決策、執行、監管,如此破壞了城鄉規劃和法律法規的有效實施,給國家和社會帶來損失和不良影響。目前,城鄉規劃監督機制還不健全,各規劃管理部門之間缺乏聯系。沒能讓群眾參與監管,群眾舉報制度不健全。
3 城鄉規劃管理體制的改革策略
3.1 調整規劃管理體制
各中小城市的規劃管理體制不同,同樣是執行《城市規劃法》,但由于執行的單位不同,執行的力度不一樣,產生的效果自然不同。如果從更大的角度去思考城鄉規劃的管理工作,就必須調整規劃管理體制,制定相關的法律,從法律層面保證《城市規劃法》的正確實施,使各個單位規劃、實施、驗收城鄉規劃設計時,都能按照統一的標準,使城鄉規劃管理規范化。
3.2 加強公眾參與程度
城鄉規劃的真正目的是讓群眾受益,如果脫離了群眾,城鄉規劃設計就完全背離了初衷。目前的情況,一方面城鄉規劃方案的設計審批還主要掌握在政府機構和專家手里,群眾很難有機會接觸。另一方面,很多群眾沒有認識到參與其中的重要意義。所以在提高公眾參與度方面要從兩方面著手,一方面政府出臺可行的辦法,提供渠道,并鼓勵群眾參與其中。另一方面,要加大宣傳,使群眾認識到參與城鄉規劃跟自己的生活息息相關,是自己參與社會政治民主的體現。
3.3 重視多部門協調
城鄉規劃中,很多部門獨立行事。有時一個建設有多個分區,由不同的單位組織設計,但設計的內容和規劃方式不一樣,導致在建設時,不能統一。想要提高規劃的可實施性和操作的規范,必須調動各部門參與規劃的積極性,各部門在編制過程中逐步加深對其他職能部門的了解,明確職責,以期能得到了相關政府部門的積極響應,為規劃的實施提供良好的政府基礎,充分發揮城鄉規劃對社會經濟發展的統籌和綜合調控作用。
4 結語
目前,我國正處在城市化的加速階段,城鄉規劃的工作日益突出,為了適應這種形式,城市規劃工作者們必須探索適應中國國情的規劃體制改革創新之路,發現現有體制中的不足和弊端,并用自己的專業知識解決現實中遇到的問題,引導城鄉規劃健康發展。這一目標的達成有賴于健全的機制、法律的保障、公眾的參與、體制的改革,規劃工作者有義務不斷提高城鄉規劃工作水平,為現代化城市建設做出更大的貢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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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科升級是對城鄉規劃行為的肯定
學科升級不僅僅是學科領域本身研究方向和內容的變化問題,它還涉及后續的職業制度設計、職稱制度調整、統計項目調整、職務與崗位設置等一系列問題,明確學科升級,就是肯定此類學科在國民生活領域中的重要性和其突出的社會地位。當然,學科領域本身也應該珍惜這種榮耀,及時調整研究方向和內容,打破原有積習,跳躍式思考,以其作出更大的社會貢獻帶來更豐富的社會成果。
(一)學科調整的積極意義
將城鄉規劃學作為獨立的一級學科進行設置和建設,是我國國情所在,是從傳統的建筑工程類模式邁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綜合發展模式的需求,是有中國特色城鎮化道路的客觀需要,也是中國城鄉建設事業發展和人才培養與國際接軌的必由之路。在國家中長期科學與技術發展綱要》中,將國家“城鎮化和城市發展”列為重要的領域。近30 年來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城鎮化的推進,使我們的國家競爭力不斷增強。在未來的發展中,大中小城市和廣大的鄉村,都急需城鄉規劃學科的專門人才。將城鄉規劃學科調整為一級學科進行建設,這對于解決學科發展被制約的困境,推進當代我國城鄉規劃發展的理論與實踐,促進城鄉統籌、區域協調和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城鄉規劃領域仍為對學科調整帶來的變化做好應對策略
城鄉規劃學科的升級問題探討了將近十年,各種行為轉變探討也較為充分。然而,學科調整畢竟是教育領域的問題,源頭上的調整完畢到最基層工作行為的轉變還是有相當漫長的落實過程的。
二、學科升級后城鄉規劃行為應該主要思考的問題
學科調整后城鄉規劃行為需要思考探索的問題繁多而細致,主要體現在如下方面:第一,升級——社會需求使然。我國從1952年設立城市規劃專業,其作為工學門類下建筑學一級學科之中的二級學科,已經經歷了近60年的發展歷程。然而,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城鎮化的推進,建筑工程類的知識面已無法應對城鄉綜合發展的復雜性與多元性。規劃工作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和市場經濟體制下是完全不一樣的概念。城鄉規劃學的知識結構和職業需要已經遠遠超出了以建筑學為專業主體的傳統內容,學科升級已經成為一種必然趨勢。第二,反思——“供需”尚有差距。龐大的需求推動了規劃學科和規劃行業的發展,這個時候,我們應該反思,社會對學科的需求有哪些。作為“供給”方,學科的知識構成與社會需求緊緊相連。第三,發展——緊抓核心內涵。城鄉規劃學升級為一級學科,無疑是讓其有了一個更大的發展平臺。如何在這個平臺上更多地發揮自己的優勢、服務公眾是我們應該特別審視的一個問題。發展平臺越大,研究領域越廣,我們越應該清醒地認識到自己的核心價值,把握住學科的內涵。保證城市土地和空間的集約利用、綜合協調各方利益應該是城鄉規劃學的核心價值。綜合協調是城鄉規劃學的核心方法,土地和空間利用是其載體。
三、學科升級后城鄉規劃行為工作原則
第一,城鄉規劃要為社會、經濟、文化綜合發展服務。實施城鄉規劃與城鄉綜合發展是相輔相成、互為依據的。沒有城鄉的不斷發展就不可能為實施城鄉規劃提供物質基礎。在編制城鄉規劃時是否有利于區域綜合發展、長遠發展,應當成為我們考慮問題的出發點,也是檢驗城鄉規劃工作的根本標準。
第二,城鄉規劃必須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從根本上講,城鄉規劃的目的是用最少的資金投入取得城市建設合理化的最大成果,對于國外的先進經驗和優秀的規劃設計范例,也應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吸收其精髓實質,而不是盲目追求它的標準和形式。
第三,城鄉規劃應當貫徹建設節約型社會的要求,處理好人口、資源、環境的關系。城鄉規劃必須樹立貫徹關于建設節約型社會的要求,對于每項城市用地必須認真核算。落實各項節水措施。要大力促進城市綜合節能,鼓勵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完善城市供熱體制,重點推進節能降耗。
第四,城鄉規劃應當貫徹建設人居環境的要求,構建環境友好型城市。城市的合理功能布局是保護城市環境的基礎,城市自然生態環境和各項特定的環境要求,都可以通過適當的規劃方法和環境門檻的提高,把建設開發和環境保護有機地結合起來,力求取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的統一。
第五,城鄉規劃應當貫徹城鄉統籌、建設和諧社會的原則。城鄉規劃不僅要考慮城市設施的逐步現代化,同時要根據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利益主體多元化、復雜化的趨勢,深入研究日益增長的城市居民各種層面的利益需求和矛盾關系,為建設和諧社會創造條件。要建設和諧社會,還必須處理好繼承優秀傳統文化與現代化建設的關系。
四、學科升級后城鄉規劃工作行為內容轉變
《城市規劃分析方法》課程是一門年輕且正在發展中的課程,在城鄉規劃專業課程體系中占有重要地位。當前,城鄉規劃轉型背景下,西部地區適應學生綜合素質提升訴求的《城市規劃分析方法》課程的開設院校較少,多數學校都在摸索相應的教學內容與模式,以期能夠實現教學內容、考核、方法等方面建立完善、獨特的課程體系。這對于提高學生綜合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有很大的提升,且在城鄉規劃轉型背景下對于推動學生就業有一定的積極作用,也符合社會發展對綜合專業人才發展的需求。
因而,本文將從課程發展現狀和課程發展背景兩個方面對《城市規劃分析方法》課程的教學實踐意義展開探討。
一、課程發展的現狀透析
通過對陜西省《城市規劃分析方法》課程的開設情況及對西安科技大學城鄉規劃專業學生學習狀況的調研與了解,總結出現階段該門課程的發展呈現出以下特點:
1、課程設置與學生學習均注重物質空間設計而輕視前期分析,尤其是定量分析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城市建設實現了快速發展,對城鄉規劃人才的需求也急劇攀升。從高校教育角度來看,表現為各高校紛紛開辦城市(鄉)規劃專業,或進一步擴大原有規劃專業招生規模。通過調研,了解到各高校規劃專業辦學背景包括綜合性大學、建筑類大學、理工類大學、農林類大學、師范類大學等,學科背景涵蓋了建筑學、地理學、藝術學等,形成了色彩紛呈的課程設置與辦學模式。
就西安科技大學城鄉規劃專業的成立與發展來看,其專業課程設置與學生專業學習呈現出以下特征。
(1)從課程設置角度來看目前,在專指委設定的專業知識體系中,西安科大在城鄉空間規劃方面已經建立起了完善的教學體系,包括區域規劃、城鎮體系規劃、總體規劃、詳細規劃、村鎮規劃、城市設計等課程,在物質空間規劃的課程設置方面已較為完備。
城鄉規劃專業是基于工科學校土建類學科背景而設置的,其課程設置借鑒了建筑類大學的課程體系,表現為學生在大一、大二的專業課與建筑學基本相同,而面向城鄉規劃分析能力的訓練缺失。具體表現為在城市與區域發展的分析類課程上還有所欠缺,包括規劃中經濟與產業的分析方法、人口與社會的分析方法、城市系統工程以及信息技術在規劃中的應用等內容。而這些分析能力正是土建類背景城鄉規劃專業學生所欠缺的。因而積極完善規劃分析類課程的內容對于優化《城市規劃分析方法》課程體系、進而增強整個課程設置的合理性大有裨益。
(2)從學生角度來看,一方面,通過對不同年級學生的了解,發現學生普遍存在注重城市物質空間的規劃O計而忽視定量分析的問題,表現為在規劃設計理念與圖紙中出現錯誤、與現實情況不符、設計的隨意性較大以及未遵循規范等系列問題,這都是理論基礎不扎實、不牢固的表現,也是缺乏必要、可靠的前期分析,尤其是定量分析的表現。另一方面,通過對近幾年學生在就業和實習過程中的調研獲知,在實際參與項目過程中,學生都會遇到規劃前期分析,但他們往往無從下手,認為定量分析比物質空間規劃更有難度。可見,此方面知識欠缺或基礎不牢固已對學生的工作信心和積極性產生一定影響。
2、課程開設與授課內容參差不齊
針對本課程的開設及教學內容,筆者對陜西省內開設城鄉規劃專業的高校做了調研,發現開設此門課程的學校并不多。有的學校開設了《城市規劃系統工程》課程,主要講授統計數據的定量分析、決策分析方法、線性規劃方法以及GIS空間分析方法等;有的學校開設了《城市分析方法》課程,課程內容以基于excel的數據分析為主;有的學校在研究生階段才開設此類課程;還有的學校則尚未開設此門課程,但鑒于對這門課程重要性認識程度的提高,也正在積極籌備開設。可見,在陜西高校中,《城市規劃分析方法》課程的開設及授課內容情況參差不齊,且已開設此課程的授課內容也相差較大。究其原因在于,基于多學科背景的城鄉規劃專業要求學生具備寬廣的知識面,而該門課程的知識點在專指委的專業體系中也比較分散。因而將與《城市規劃分析方法》課程內容相關的散落在城鄉規劃學科和地理學、經濟學、社會學、應用數學等相關學科中的知識點進行總結與整合,形成適用于城鄉規劃專業學生的課程內容體系也是十分必要的。
3、課程教學大綱已不能滿足社會對城鄉規劃專業學生素質提升的需求
西安科技大學上一版制定的《城市規劃分析方法》課程教學大綱將本課程定性為“培養學生對城鄉規劃基礎問題的搜集和分析能力,進一步增強學生運用調查分析方法的理論和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的課程。該課程性質明確了社會調查在城市規劃中的地位。誠然,社會調查是城市規劃分析方法中的重要內容,但將其列為該門課程的全部內容似有不妥,且與專業課程設置中的《城市規劃社會調查》課程內容重復較多。
二、課程革新的背景探析
1、專指委明確了城鄉規劃專業學生應具備的知識與能力結構
全國高等學校城鄉規劃專業指導委員會(下簡稱專指委)作為國家城鄉規劃專業教育指導部門,近年來圍繞城鄉規劃專業教育改革開展了廣泛的研究,特別是在專業人才培養規格的統一把握方面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在其制定的《高等學校城鄉規劃本科指導性專業規范(2013年版)》明確提出,“城鄉規劃專業是以可持續發展思想為理念,以城鄉社會、經濟、環境的和諧發展為目標,以城鄉物質空間為核心,以城鄉土地使用為對象,通過城鄉規劃的編制、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建設實施的管理,實現城鄉發展的空間資源合理配置和動態引導控制的多學科復合型專業”,其目的是培養適應國家城鄉建設發展需要,具備堅實的城鄉規劃設計基礎理論知識與應用實踐能力,富有社會責任感、團隊精神和創新思維,具有可持續發展和文化傳承理念的高級專門人才。
因而,復合型專業性質背景下對堅實的理論基礎與實踐能力的訴求就要求本專業的畢業生在其知識結構中不僅要具備本學科的相關知識和技能,更要具備地理學、統計學、應用數學、社會學、經濟學等相關學科的知識和分析方法;在能力結構上要具備剖析城鄉發展現狀和預測社會經濟未來發展趨勢的基本能力。
2、城鄉規劃一級學科的設置提出了人才培養標準亟需提高的訴求
2011年,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在《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1年)》中將“城鄉規劃學”增設為一級學科,這就意味著城鄉規劃教育要從傳統的建筑工程類教育教學模式轉向為社會培養高層次復合型人才的社會綜合管理與工程技術相結合的教育教學模式。即要求城市規劃教育在注重理論教學的同時,更應重視綜合技能的訓練。綜合技能的訓練既包括基本空間設計素養的培養,更應包括規劃實踐分析能力的提升。規劃分析是規劃設計的依據,沒有科學合理的規劃分析,規劃設計將會是紙上談兵、不切實際,最終會導致規劃成果落空,造成資源的浪費。因而在一級學科設置背景下,城鄉規劃行業對人才的需求絕不是只會表達物質空間的“畫圖匠”,而應是具備綜合分析和設計能力的專業人才。誠然,綜合分析離不開具體分析方法的學習和掌握。
3、快速發展的信息技術給傳統城鄉規劃分析帶來巨大沖擊
隨著以計算機、多媒體和網絡為基礎的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城鄉規劃行業迎來了分析方法在內容上的革新,不僅要求學生掌握傳統分析方法,還要掌握運用新型分析工具快速收集、處理、使用大量數據的方法,如ArcGIS在城鄉規劃中的應用。這使得城鄉規劃定量分析的層次和地位被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從城鄉規劃教育角度來看,教師要注重分析方法課程內容的建立與新方法動態的跟蹤,學生要注重從課堂和課下實踐中提升自身的規劃分析水平,使自己具備科學、精準、前沿的綜合分析能力。
4、新一輪人才培養方案的修訂明確了該課程的地位和作用
西安科技大學于今年開展了新一輪人才培養方案的修訂工作。緊抓這一契機,城鄉規劃教學團隊對人才培養方案展開了多次討論與修改。該工作進一步明確了《城市規劃分析方法》課程在整個教學體系中的作用和地位,也明晰了該課程的先導和后續課程,有利于下一步制定更為清晰、明確的課程內容體系,避免與其他課程的相關內容出現重復而造成的教學資源和時間上的浪費。
關鍵詞:公眾參與 城鄉規劃 有效性
公眾參與作為城市公共事務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國家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內容和具體體現。與國外比較,我國的公眾參與工作開展較晚,主要集中在環境保護、城鄉規劃建設、資源利用等與公眾利益聯系緊密的領域內,隨著民主進程的不斷加快,陽光政策的推行,公眾參與的意義和作用得到了社會的普遍接受和認可。在《城市規劃編制辦法》(2005)中,就明確表示“城市規劃是政府調控城市空間資源、指導城鄉發展與建設、維護社會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要求編制城市規劃,應當堅持“政府組織、專家領銜、部門合作、公眾參與、科學決策”原則。
從公眾參與政策的實施效果來看,公眾參與的有效性偏低,公眾對規劃的決策、實施、管理的影響作用很有限,不能夠真正發揮公眾在城鄉規劃管理中的作用,維護自身的利益與權益。本文旨在總結城鄉規劃管理過程中公眾參與存在的主要問題,探討提高有效性的參與途徑,發揮公眾在城鄉規劃中的作用。 公眾參與是指政府之外的個人或社會組織通過一系列正式的和非正式的途徑直接參與到政府公共決策中。是城鄉規劃管理與公眾之間的一種信息雙向交流,使規劃建設項目能夠被公眾充分認可,得到公眾的支持和理解,從而提高規劃建設項目的可行性。公眾參與的有效性是指在公共政策的實施過程中完成公眾參與活動和實現公眾參與目標的程度。它包括參與對象的有效性,參與途徑的有效性,參與內容的有效性,參與結果的有效性。
公眾參與的有效性體現
(一) 彌補規劃的不足
現行的城鄉規劃體制是自上而下的,從總體規劃到詳細設計,由宏觀分析到微觀布局,規劃人員根據所掌握的信息和價值觀,經過嚴密的推理分析,制定出科學的規劃目標,交給決策者組織實施。這個過程往往是專業技術人員在相對獨立的狀態下完成,限于個人能力和信息數據的限制,規劃往往存在著諸多的不足。公眾是公共資源和利益的獲得者,公眾參與可以將利益主體的訴求、社會的需求、市場的變化等信息反饋給規劃設計和決策人員,彌補精英規劃的的不足,提高規劃的科學性和操作性。
(二) 有利于規劃的實施
因為城鄉規劃管理與公眾之間的信息交流存在梗塞,城鄉規劃的目的和意圖不能順暢的傳遞給公眾,影響了對規劃的理解和接受,就出現了群眾上訪、阻撓規劃實施的事件發生。因此,提高公眾參與城鄉規劃管理的意識和能力,滿足公眾的參與意愿,將大大加深公眾對城鄉規劃管理的理解和支持,有利于城鄉規劃的實施。
(三) 影響規劃的決策
城鄉規劃管理過程中決策是關鍵,但現行的決策體系存在著諸多的缺陷,如行政領導決策,缺乏民主,容易導致暗箱操作,滋生腐敗,損害公眾的利益的情況發生。因此,應盡快建立一套完善的城鄉規劃的決策系統,發揮公眾在規劃決策中的影響力,保護公眾的利益,保障公共政策的順利實施。
公眾參與規劃管理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雖然公眾參與的地位和作用在城鄉規劃管理中不斷的提升,但公眾參與規劃管理的作用尚未完全發揮,參與的有效性還有待提高,分析認為既有規劃管理工作的缺失,也有公眾自身的不足,也有制度建設滯后的原因。
(一) 征詢內容不合理導致參與有效性降低
規劃管理部門征求公眾意見的目的性不強,形式單一,導致有效性不高。目前主要以發調查問卷和成果展示的形式征詢意見,這就要求在設計問卷內容上要有針對性,語言組織上要相對通俗易懂,表述上要清晰、準確,要考慮到不同的利益主體對規劃內容的關注度,才能保證公眾全面深入的參與到規劃中,提供更有價值的意見和建議。但這項工作還處于不斷的探索和完善階段,缺乏統一的標準和模式,很多調查內容公眾看不懂,弄不清,答不上,影響了參與效果。
(二) 公眾參與意識淡薄使參與有效性降低
公眾對城鄉規劃管理的參與意識薄弱。目前,公眾參與絕大多是被動式的參與,公眾參與的范圍和層次不夠全面,導致意見結果不能夠代表更多的利益主體。公眾還沒有形成自覺的參與意識,考慮不到城鄉規劃對自身利益的長遠影響,在意見征詢過程中,漠不關心和敷衍了事。那些未經過認真思考和分析的意見,就不能反映真實的情況,就會使參與的效果大打折扣。
(三) 公眾參與制度滯后致使參與有效性降低
城鄉規劃管理過程中的公眾參與,缺少明確的法律法規的保障,雖然《行政許可法》出臺后,城鄉規劃的行政許可環節中公眾聽證的規定逐漸明確,但實際操作過程中,通常是規劃管理部門根據規劃項目的需要,采取相對靈活的征詢形式和方式,公眾一般是被動的在城鄉規劃管理過程的某個環節中了解規劃內容,發表各自的意見與建議,對于公眾意見的采納和信息反饋不及時,公眾的利益和作用無法在規劃的整個過程中得到保障和發揮。分析認為主要原因是缺少一套完善的公眾參與制度,沒有制度做保障,就無法形成固定的程序和模式,無法保證公眾參與過程的合法性。
(四) 公眾參與的途徑不暢使參與有效性降低
目前的公眾參與的途徑主要通過新聞媒體的宣傳和展示獲取信息,以書面或者口頭的形式反饋意見,在單一的參與途徑中,信息的傳遞是單向的,缺乏必要的交流和溝通,城鄉規劃管理部門缺少專門負責公眾意見收集、整理的部門,使公眾意見不能夠及時、順暢的的反映給規劃編制單位和規劃決策部門,大大降低了公眾參與的效果和作用。
(五) 規劃技術成果過于專業使參與有效性降低
城鄉規劃成果的特點是專業性強,內容繁雜,普通的公眾很難再短期內全面的了解規劃的內容、目的和意圖,公眾參與過程中無的放矢,或者參與僅限于表面的形式,無法探究規劃對未來利益的影響,違背了公眾參與的初衷。如果能夠把專業的城鄉規劃成果以通俗的語言和形式,使公眾所容易接受,能夠被普通民眾看懂、讀懂,這樣公眾才能夠提出建設性的意見,發揮公眾參與的作用。
(六) 階段性的公眾參與使參與有效性降低
目前規劃公眾參與主要集中在規劃成果階段,公眾參與的內容更多的是對規劃藍圖的點評,公眾利益無法在規劃的編制過程、決策過程、實施過程中得到保障和體現。規劃成果往往是經過長期、多次的方案論證和修改的結果,集中體現了各級行政部門和領導的意見,即使公眾有不同的想法和建議,也很難改變規劃,也就不能影響規劃的決策,公眾只是單純作為公共政策的對象而已,或是其參與成為公共政策尋求合法化外衣所不得不走的過場。公眾只有在與他們的生活最貼近的層面上才能最有效地“參與”規劃,因此階段性公眾參與并不是真正意義的參與,自然也就發揮不了相應的作用。
提高公眾參與規劃管理有效性的途徑和方法
(一) 提高公眾的參與能力(公眾角度)
加強教育,提高公眾參與意識。提高公眾的規劃參與意識,培養公眾參與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提高公眾對參與城鄉規劃的重要性和積極意義的認識,激發公眾參與的熱情,讓更多的市民、單位、團體參與到更廣泛的城鄉規劃中來。長期以來,我國的城鄉的制定和實施都是以行政部門為主,公眾更多的是執行,沒有形成自主的規劃參與意識。因此,今后的工作應讓公眾認識到,城鄉規劃是一項公共政策,事關自身利益和子孫后代的生存發展,公眾是規劃實施后果的承擔人和受益者,通過積極參與城鄉規劃管理,來切實保障自身的利益是他們應有的權利。
加強宣傳,普及規劃知識。大力宣傳城鄉規劃公眾參與的方式、途徑,普及城鄉規劃的編制、管理、實施等基本規劃知識,提高公眾參與的深度,可以通過專題講座、規劃展覽、旁聽行政會議、網絡論壇等形式,使公眾能夠長期、有效的關注城鄉規劃,了解規劃的最新動態,逐步提高公眾參與的能力。
(二) 加強制度建設(管理的角度)
建立長效的參與制度和機制。目前公眾參與還沒有成為城鄉規劃的必備環節,公眾參與還沒有得到法律保障,公眾參與的程序、形式、范圍等還缺乏法律依據,公眾參與屬于新興繁榮的事物,尚處于不斷的探索和完善階段,盡快建立有效的法律法規保障體制,是公眾參與制度發展的關鍵。根據城鄉規劃的特點,出臺一套可行有效的城鄉規劃公眾參與的管理辦法,使公眾參與真正的落到實處,有法可依,保障公眾的程序合法、公眾的意見得到合理處理,增強規劃的透明度和公開性,保證政府與公眾之間溝通渠道的暢通,保證利益主體的合法權益,避免政府或少數官員的主觀決策,避免出現隱瞞和欺騙廣大群眾的現象。
規劃信息的公開。長期以來,規劃都是在限定的范圍內進行的,部分規劃內容還處于保密狀態,導致公眾獲取的規劃信息是片面的、片段的,嚴重影響到了公眾參與的效果。公眾對規劃享有知情權和發言權,因此,定期公開規劃信息,加強規劃信息的和交流,增加規劃的透明度和開放性,讓公眾能夠相對便捷的獲取信息,并保證信息的連續性,完整性,提高信息的有效識別。從規劃的前期論證到后期的規劃監督,都需要及時公布規劃信息,準確的了解規劃的進度和動態,公眾才可能提出有價值的意見,只有流暢和便捷的信息交流,才能讓規劃編制和決策人員接受和理解公眾的意見,增進相互的理解,才能使參與順利的進行。
(三) 完善參與的形式與內容(技術的角度)
拓寬參與途徑和方式。公眾獲取的信息不同,參與程度不一樣,參與效果有差別,針對不同的規劃項目,選擇不同的方式方法,拓寬公眾參與的途徑,利用網絡、報紙、電視等現代媒體,通過圖片、影像、現場講解等形式,開辟專門的網站、接待管理部門、專用場所(規劃展覽館),從規劃的科研、編制、決策、實施、監督的各個階段,全面開展公眾參與,自始至終的貫徹公眾參與的理念。
簡化城鄉規劃技術成果。在公眾的眼中,城鄉規劃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技術工作,甚至具有一定的神秘感。陽光規劃的首要任務就是規劃技術成果的簡化和轉換,用最少的圖紙和文字表達規劃內容,用通俗的語言和表現形式來傳遞規劃信息,讓公眾突破心理上的障礙,參與到規劃的制定和實施中來。
公眾參與是城鄉規劃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隨著可持續發展戰略、科學發展觀日益深入社會經濟生活的各方面,其在城鄉規劃管理中的作用會越來越大。保證規劃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保證規劃的順利實施,就要從各個途徑提高公眾參與的有效性,更好地發揮其在城鄉規劃管理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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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 C93 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進入新時期以來我國的經濟增長較快,城鎮的發展速度超出以往任何一個時期,在快速發展的過程之中也出現了諸多問題,因此有必要建立符合城鄉可持續發展理念的科學管理制度。
1、城鄉規劃批后管理的相關內容
批后管理在目前規劃領域還沒有明確定義。廣義的城鄉規劃批后管理指的是城鄉規劃通過后進行的管理,就是規劃經批準后,對其管理實施的監督檢查。狹義的概念,一般是指在取得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一書三證)后,規劃和管理監督部門進行檢查管理規劃面積區域內的建設項目。建設項目批后管理是項目經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對其從開始到竣工驗收的過程中實施的規劃和管理。
1.1、建設項目規劃批后管理的范圍
1.1.1、城鄉規劃區內的各種由規劃部門批準的各類建設工程項目。
1.1.2、批后管理是指項目合法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實施的監督和規劃管理。
1.1.3、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鄉規劃區范圍內的規劃經批準后的監督和管理。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有關規定接受管理,有關部門(水.電.公.檢.法律等)應當給予支持和協助。
1.1.4、建設工程規劃批后管理由行政主管部門對城鄉規劃建設現場放線后開始,直到建設項目完成后結束。
1.2、建設項目規劃批后管理的內容
1.2.1、對城鄉規劃區域內經批準的建設項目進行現場放線和查線。
1.2.2、對經審批的建設項目的基礎、地下工程、標準層、平面層、屋頂,總高度、外墻裝飾材料和顏色以及園林綠化、室外配套設施等方面的跟蹤檢查。
1.2.3、對經批準的建設工程竣工后驗收。
1.2.4、對違反城鄉規劃和管理的違法建設行為,執法部門進行查處,城鄉管理和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協助和技術鑒定工作。
1.3、建設項目規劃批后管理的基本程序
1.3.1、建設單位和個人在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必須嚴格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的內容和核準的施工圖紙放線施工。
1.3.2、建設單位或個人在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在開始前應向城鄉規劃部門申請現場放線,檢線,基槽開挖,施工單位或個人應向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查驗基槽,滿足要求才能繼續施工,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申請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組,經過測試組,然后再進行主體施工。
1.3.3、建設項目從開始到完成的建設工程規劃驗收期間,必須在施工土地搶眼位置懸掛《建設工程規劃審批公示牌》。《建設工程規劃審批公示牌》的內容,格式和規格可根據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制作。
2、城鄉規劃批后管理工作的對策
有些單位或房地產公司負責人為了達到各自的目的,會想盡各種辦法,找相關領導“打招呼”或“出面關照”等方式,給規劃批后管理工作形成了被動局面,造成了負面影響。以上種種違規現象的存在,導致了規劃管理市場的混亂,不同程度的影響了城鄉的美觀,侵害了四鄰各方的相關利益,影響了城鄉規劃的正常實施,甚至還會引起一系列民事糾紛和事故隱患,對社會的安定造成影響。許多的經驗及事實告訴我們,要把城鄉建設好,首先必須把城鄉規劃好、管理好。
2.1、做好規劃批后管理工作措施
2.1.1、方案審批階段跟蹤管理,這也是對規劃工作的事前控制。當發現方案存在不合理現象時,及時要求各方對方案重新進行討論,避免由于方案的不合理導致建設單位以后隨意改變規劃,從事前對違法、違規現象進行有效控制。
2.1.2、建筑物定位放線環節嚴格把關。建筑物的定位放線是規劃批后管理很關鍵的一個環節,決定了建筑物的位置是否正確、建筑物是否加長、加寬等。在驗線中若發現違法行為,可以及時進行處理,將事件消滅在萌芽狀態,避免造成更大的經濟損失和更為嚴重的后果。
2.1.3、主體施工環節。主體施工階段可以控制建筑物不加高、不加寬、不加層,有效的控制建筑物隨意“長高”“長胖”現象的發生。
2.1.4、竣工驗收環節。在建設項目完工后,及時對建設項目進行竣工規劃驗收,對于不符合規劃的建設項目不予驗收或在落實整改措施后予以驗收。
2.2、做好規劃批后管理的落實制度
2.2.1、建設項目審批后設立“公示牌”制度。要求建設單位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設立“建設項目規劃公示牌”。將《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有關內容及各項技術經濟指標、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附圖、建設項目效果圖等以公示牌的形式予以公示(內容應當包括該項目的具置、相鄰關系、審批層數、高度、面積、容積率、綠化率、開發單位、施工單位和舉報電話等)。
2.3、建設項目批后跟蹤檢查制度。對經過審批的建設項目制定《建設工程規劃監督管理工作手冊》,實行跟蹤檢查制度,建立跟蹤檢查檔案,并確定每個建設項目的批后管理責任人,實施跟蹤檢查和不定期的巡查。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發現的違法建設,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2.4、違法建設項目投訴制度。公示牌上設立舉報電話,對舉報的違法建設案件一一進行核實,堅持有訪必復,對確屬規劃部門職責范圍的案件及時予以查處。不屬于規劃部門的及時移交有關部門予以處理。
2.5、建立規劃批后管理實施情況反饋制度,將建設項目的批后實施情況、更改情況及時反饋至規劃編制部門,以利于提高和改進今后的規劃許可、編制與審批的質量,減少因規劃編制不合理而造成的違法現象。
2.6、進一步完善公眾參與機制。公眾參與,對規劃管理部門來說,既是增加了一項約束機制,也可增加規劃管理的透明度。同時也就降低了規劃調整的隨意性。主管部門可以通過政務公開、規劃網站等途徑讓公眾更多地了解城鄉規劃,拓寬公眾參與的途徑,讓公眾更多的參與到城鄉規劃與建設中。
2.7、建立建設單位規劃管理檔案。對不服從規劃管理,從事違法建設拒不整改的建設單位,停辦該單位所有在報項目的審批手續和規劃管理手續。待違法行為處理完畢后,再辦理相關規劃手續。同時對參與違法建設的施工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等相關單位報建設主管部門,制定相關措施促使相關單位自覺抵制違法建設,參與合法建設活動,從而達到階段性和長效性管理的有機結合,進一步維護城鄉規劃與管理的嚴肅性。
2.8、引入“規劃指引”。法律規范的條文多具有原則性、抽象性的特點,而規劃實踐中的出現問題往往十分具體而復雜,許多問題不適宜納入法律規范的調節范疇。此外,立法的程序通常比較冗長復雜,需要經過反復論證、多次修改,而開發建設中的新問題會不時出現、且需要解決,要依靠法律法規出臺來解決顯然不可行。加之現今我國的城鄉規劃行政法律體系尚不完整,在規范城鄉規劃建設活動方面還存在著種種的不適應,因而較高層級(比如省級)的政府及其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有必要通過適時地制定各種規劃政策、技術建議等文件,對規劃建設中的問題加以規范和引導。
英國的“規劃指引”對我國現階段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具有較好的借鑒意義。“規劃指引”是一種規范和指導城鄉規劃和城鄉建設的政策性文件,是較高層級的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關于某些規劃問題或針對特定開發建設項目的一系列引導性政策、要求和建議。可針對不同時期城鄉規劃建設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城鄉的發展動態和社會公眾普遍關注的規劃熱點問題而制定。這是在現行城鄉規劃法律規范的框架內,進一步闡明規劃政策,并做出技術上的強調、深化和補充;也可對一些特定類型或特定地區的規劃提出要求和建議。在我國城鄉規劃管理體系中引入城鄉“規劃指引”,可以使其與城鄉規劃法律規范剛柔相濟、相輔相成,從而有效規范和指導城鄉規劃的編制、審批和實施等工作。
3、結語
城市規劃是城鄉建設的基礎和藍圖,加強規劃批后管理,是確保城鄉建設健康有序發展的根本。我們一定要堅持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落實十精神,加強城鄉規劃,加強城鄉規劃批后管理建設,有效實施相應的措施,努力推進“城鄉一體化”的步伐,為建設一個美麗城鄉而努力奮斗。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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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DF3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14-0258-03
一、考察意義
公眾參與的有效性,指的是公眾參與所發揮作用的程度以及所產生的效果。公眾參與應當是有效的參與,如果公眾參與不具有有效性,而只是流于形式,那么公眾參與制度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性[1]。因而,參與的有效性是公眾參與的制度根本所在,因為“在參與走過場的陰影籠罩下,公眾也會自然而然地喪失對參與制度的信任。”[2]
具體到城鄉規劃領域,公眾參與有效性的考量顯得尤為重要。這可以從兩個層面進行分析。
第一,從公眾參與規劃過程本身而言,如果參與的規則不能使公眾對最終的規劃結果產生預期的影響力,那么一方面這樣喪失了公眾參與城鄉規劃的必要意義,另一方面也使公眾參與下一次規劃的積極性受挫。這兩方面將使公眾參與城鄉規劃制度淪為形式。
第二,從公眾參與城鄉規劃的最終結果——規劃方案而言,又具有兩個特性:
一是相比較大多數行政行為的結果而言,城鄉規劃方案具有未來導向性,規劃方案都是對未來的城市建設進行指導的,因此判斷此次公眾參與規劃的有效性可能要經歷一段時間的等待,即參與的效果顯現具有延后性。同時,此次參與的效果又會一定意義上影響接下來公眾參與的信心,因此,預先通過制度設計提高參與有效性對城鄉規劃領域尤為重要。
二是長期性和廣泛性。其他大量的行政行為存續期限較短,適用范圍有限。而城鄉規劃行政行為則不然,規劃方案通常期限長,適用范圍非常廣泛①,一旦失誤后果將難以彌補,而且規劃修改階段的公眾參與也非常受限。這樣看來,通過加強規劃制定過程中公眾參與的有效性,盡可能的避免失誤和錯誤就顯得尤為重要。
二、參與有效性的評價機制
評價標準應該分兩個層次:第一是事實層面的,評價公眾參與城鄉規劃的有效性是否具備,即有無現實參與效力;第二是價值層面的,在參與效力產生的情況下,公眾參與城鄉規劃的效力是高或低、效果是好或壞,即參與的質量。
(一)事實層面之標準
事實層面去判斷公眾參與城鄉規劃的效力主要表現為:從程序角度看,是否在既有制定法中具體設置了一系列規則,如規劃行政主體對公眾參與意見的回應程序,這些程序規則的運行或多或少將使公眾參與產生效力。
(二)價值層面之標準
判斷公眾參與城鄉規劃之有效性高低應當主要從應然情況進行考察。而這里的應然標準實際就是從價值層面對參與之有效性的判斷。
1.從參與階段來看,城鄉規劃領域的每個參與階段,規劃啟動階段、規劃編制階段、規劃實施階段、規劃修改階段都應該設置相應的公眾參與的具體規則。
2.從參與內容來看,應當保障城鄉規劃體系的每個規劃種類都能夠成為公眾參與的對象,不論是總體規劃,抑或是詳細性規劃;不論是控制性詳細規劃,抑或是修建性詳細規劃。
3.從參與主體來看,應當保障最廣泛意義上的公眾參與,不論與規劃事項有無利害關系,不論是專家等特殊主體抑或是普通公眾,都可以憑借恰當的方式進行參與。
4.從參與方式來看,首先應當設置一系列規則保障公眾參與權,其次更重要的是設置保障這些規則實施效果的另一部分規則。例如:首先規定了聽證程序,其次規定了聽證后公眾意見的回應機制,以保證聽證的最終有效性。
我們認為,如果城鄉規劃領域公眾參與程序設計能夠符合上述四個標準,那么這樣的參與程序體系是完備的、良性的,也同時會最大限度的保障在實體上實現公眾參與的意見主張。
為了便于理解,將公眾參與城鄉規劃有效性之考察標準的脈絡以圖示方式表示,如圖1。
三、提高公眾參與城鄉規劃有效性之途徑
上文分析城鄉規劃領域公眾參與的所有內容,都是為了解決困境,提出完善路徑。這也是分析城鄉規劃之有效性的目的所在,也是公眾參與城鄉規劃的根本實質內容。所有的“What”、“Why”其實都是為了解決“How”的問題。
需要說明的是,我們探求公眾參與城鄉規劃的有效性問題,主要從法律制度,尤其是行政法律制度的層面,其他的諸如轉變執政理念、提升公眾參與熱情、公眾專業參與素質提高等社會或心理層面的部分不進行列舉。
(一)參與主體層面——社區規劃師的出現
北京市目前在積極試點社區規劃師的參與模式,① 由北京市規劃委員會發起,在區縣政府、街道辦事處的協調幫助下,由城市規劃設計院的規劃師直接與社區“一對一”掛鉤,負責該社區公眾參與規劃之意見收集、規劃知識講解、規劃方案的說明等工作。
社區規劃師是致力于社區管理、更新和復新等事項的管理性規劃師,也是服務于城市街道一級政府機構的規劃師。現階段我們的社區規劃師主要的工作內容可以集中在,向社區居民提供相關規劃專業內容方面的咨詢服務、定期或不定期開展規劃宣傳和規劃知識培訓、為政府或規劃機構進行城市研究和公共政策制定提供材料、組織居民對本社區的規劃建設情況做發展評估等方面。同時,社區規劃師要為市民和政府之間的溝通擔負起橋梁作用[3]。
目前社區規劃師項目在北京市朝陽區雙井街道辦事處轄區取得了較好的參與效果,在全市推廣的效果有待進一步考察。我們認為,可能出現的影響參與效力的層面是:(1)規劃師的主觀意愿和時間、經費保障等因素;(2)區縣、街道辦事處、社區的協調和動員機制;(3)“社區規劃師”定位的準確性。與一般規劃師之區別,同一規劃師兩種活動時之區別等;(4)規劃師的工作方法。
(二)參與方式層面
1.規劃運行中信息公開的完善
在公眾參與活動中奉行公開基本原則,早已經形成共識。政府信息公開是公眾參與的基礎,公眾參與反過來也推動著政府信息公開向廣度和深度發展[4]。
《城鄉規劃法》已經明示地規定了基本的規劃信息之公開(如“公告”制度,且規定期限不少于30日)。但是由于規劃是專業性、未來性的行政活動,在編制和實施中行政主體和專家的功能比較突出,普通公眾則基本處于征詢意見的地位。因此,信息的公開顯得尤為重要。
從城鄉規劃領域視角看,信息公開要完善以下幾個層面。
1.信息公開要具備一定的廣度
規劃信息是公眾參與之基礎,不能只對某一階段或某種規劃進行公開,而應該除了涉及國家保密等不適宜于公開的內容外,實現全方位覆蓋。尤其是規劃草案的形成過程之信息公開。公眾參與不一定覆蓋規劃的所有方面,但信息公開是可以做到的。
通過2008年5月1日實施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14條、第21條、第23條的規定我們可以看出,在政府公開范圍和事項的確定上,行政相對人只有事后的被告知決定及其理由權,沒有事先的決定做出參與權。另外,政府信息以公開為原則,以不公開為例外,其“例外”的事項標準必須明確,對于政府公開信息范圍的立法界定方式上,一般都是采取“概括加例外列舉”的方式” [5],而不應該采用現在的“概括+公開列舉+兜底條款+例外列舉”的方式。②
2.信息公開的程度加強
規劃信息公開的內容以滿足公眾參與的目的和必要性為標準,“公開原則是制止自由裁量權專橫行使最有效的武器”[6]。總體來說,除非有法律規定的特殊情形,應當無保留公開。實踐中以規劃專業性為由阻止公開,認為公開也沒有意義的做法是重大錯誤,公開與否是前提問題,公眾能否理解是實施完善的問題。
3.信息公開的方式轉為主動公開
規劃信息公開很大程度上還表現為信息的依申請公開,如規劃調整的內容。這在實踐中明顯不能滿足公眾參與的需求。城鄉規劃之信息公開主要應當表現為主動公開,而且對于規劃行政主體而言,這是權利亦是義務。如同行政機關在行政訴訟中“先取證、后裁決”一樣,規劃也應該基于一定的原理、主張而制定,這些原理主張應當公開公布,且這些信息是在制定規劃時就存在的,提供并不增加額外的成本。
4.其他相關內容的一并公開。
規劃領域之信息公開絕不僅限于規劃方案之公開,與規劃方案編制、確定、修改相關的信息也屬于公開的范疇。如:規劃意見征詢聽證會信息之公開,聽證代表的選擇,主張,聽證意見的取舍等都屬于公開的范疇。
(二)提升聽證會的運行效力
聽證會是行政領域的基本運行方式,“作為程序法的核心,聽證對行政民主、法治保障人權的作用越來越突出,聽證也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并得到廣泛的運用。” [7]有關聽證的具體運作程序和方式,本文在此不再贅述。以下僅就如何提升公眾參與城鄉規劃聽證的運行效力進行分析。
1.制衡規劃行政主體在聽證會中的作用
德國公法學家Larl-Heinz Ladeur指出:在19世紀自由主義法治國家傳統的見解中,在范式上行政被認為是與私利相分離的、自律的、為實現公共目的而行動的(公共行政),但是這種范式并不能理所當然地適用于現代的規劃行政領域規劃行政針對社會的功能性要求,已經不具有“中立性”而成為與其他當事人相并列的“當事人”。①
與其他行政領域相比,城鄉規劃行政領域的行政主體表現出一定的特殊性:(1)是規劃方案的制定主體,并控制規劃的實施與修改;(2)規劃是對社會產生長期、普適效力的行政行為;(3)同屬行政系統內的其他行政機關行使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管理職能,而城市規劃很大程度上是對土地用途的再劃分;(4)土地具有巨大經濟價值的屬性,是地方稅收的主要來源。
因此,對于城鄉規劃領域的聽證程序,我們非常有理由懷疑規劃行政主體是否能處于“中立地位”。事實上,它已經成為或至少是“類當事人”的地位。因此,有必要在聽證程序中引入制衡機制進行權力分化,這也體現出“均衡性”的參與原則。有學者提出在城鄉規劃領域聽證活動中引入獨立的仲裁機構的理念[8],盡管不成熟,但至少提醒我們規劃聽證中主體之特殊性。
2.多層次“大聽證”方式之建立
目前《城鄉規劃法》明示規定的聽證等嚴格程序的法條表述均為:“并采取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專家和公眾的意見”。這樣表述除了將論證會順序放在聽證會之前有待商榷之外,似乎還表明了立法者的另一種思路,即這三種方式“擇其一”運用,選擇了聽證會是否還可運行論證會,選擇了論證會、聽證會是否還可運行“其他方式”。立法沒有明確回答,但從實踐中的做法看,基本是選擇一種運行。
我們認為,“大聽證”模式不但不會降低行政效率,反而在提升參與效力的前提下附帶提高行政效率。因為更廣泛的征求意見有利于規劃內容的民主性;更全面的聽取看法有利于規劃建議的集中;更多主體的意見表達有利于規劃方案的執行。試想一下,規劃方案由于意見征詢不充分而倉促出臺,在執行中遭遇公眾巨大阻力,行政效率在制定當時是比較高,但整體來看是喪失的。
(三)建立規劃意見回應機制
公眾參與城鄉規劃的有效性固然存在一些客觀性標準,但實際上在每個參與主體內心對本次公眾參與的有效性都會產生自我評判。最為關鍵的是意見的采納情況以及理由的回饋。也就是說,參與渠道的通暢性是否具備,從下至上、從上至下兩方面是否都順暢?
規劃意見回應機制的建立需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回應的內容盡可能全面
意見回應主要是表達對公眾意見的最終評價結果,反饋時需要對所有意見進行回應,不能只限于采納的意見,未采納的意見相較而言更具有回應的必要性。另外,回應不能只是簡單地說明是否采納,必須說明理由,理由的是否充分是公眾判斷參與效力的關鍵,即使意見未被采納,但理由可以接受,公眾仍將認為參與有效;反之,即使意見被采納,但沒有說明理由,參與的效力將被大打折扣。
2.回應的主體不限于提出主體
意見回應的主體不限于提出意見、建議的主體,公眾參與是大眾化的、全面的,意見的多樣性非常豐富,未提出意見的主體可能也是意見的受益者,即使與該意見無關聯性,因為其參與了規劃活動,對規劃活動中的公眾意見也享有知情權,也就是說,規劃公眾參與的意見應當向所有公眾參與主體回應并公開。
3.回應的具體程序明確清晰
回應機制的建立必須設置相應的程序規則來保證。“具體的信息反饋要求政府必須對每一個建議的處理情況進行說明理由:采納建議的情況要說明原因,未接受的建議更要說明原因,并將這些意見附隨說明理由一并歸檔,以備日后公眾的查閱。” [9]包括回應的期限、回應的主體、回應的內容及理由以及不回應的法律后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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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馬未動,糧草先行。在古代,人們就已經有了規劃的思想。而21世紀的城鄉規劃工作直接關乎著城鄉建設的未來,且規劃實施工作具有一定的不可逆性,一旦規劃付諸實施,就很難實現逆轉,城鄉規劃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近年來隨著城鄉規劃工作的進一步開展,暴露出了不少的問題,本文就針對城鄉規劃中存在的問題及發展困境,探討一下城鄉規劃所面臨問題的應對措施。
一、城鄉規劃的背景及意義
城鄉規劃包括以下幾部分的內容: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以及村莊規劃,城鄉規劃工作具有促進城鄉經濟協調發展的重要作用。實行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城市化和工業化的共同發展,城市人口規模及產業規模迅速擴張,城市化進程的快速推進,給周邊地區造成的影響也不斷增強,城鄉差距進一步增大,成為困擾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難題。在新時期下,城鄉規劃無疑是實現城鄉協調發展的重要途徑,具有十分重要的實踐意義。
二、現階段城鄉規劃面臨的問題
由于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環境的變化及各地區條件不同造成的限制,原有的城鄉規劃體系暴露出很多與各地區實際發展不符合的問題,主要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1.制度問題
由于制度問題,造成了部分地區城鄉規劃工作部僅不能實現城鄉統籌發展,還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城鄉分割。長時期以來實施的城鄉規劃自身存在著一定的矛盾性,城鄉規劃的幾個內容之間由于不同的行政單位組織編制問題,缺乏必要的銜接性,使城鄉規劃一直被動的處在城鄉分治的狀態。另一方面,由于城鎮建設用地較為緊張,突破了城市規劃所限,違規征用大量土地,造成了城鄉建設用地資源的嚴重浪費。
2.村鎮規劃水平低,機構不健全
在我國中西部地區,鄉鎮規劃工作相對較為落后,除了工作隊伍編制問題,還存在著村鎮規劃機構不健全等問題,規劃管理水平較為落后,致使規劃專業人才的缺乏,規劃管理觀念具有相對的滯后性。
3.地區性差異問題
城市規劃工作中對地區間差異性的忽視是現階段城市規劃面臨的突出問題之一,雖然地區間實際建設用地存在著較大的差異,但是建設部門制定的人均建設用地標準沒有考慮到地區間差異性的問題,缺乏因地制宜的具體細化標準。另一方面,由于東西部地區在地形方面的差異,處于高原或沙漠周邊的城市,生態環境相對來說比較脆弱,規劃指標不宜進行提高。相反的,針對平原城市的實際發展需要,可以適當的提高規劃標準,擴大城市規模,減少用地緊張問題帶來的不利影響,但是這些內容并沒有被納入到城市人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之中。
4.區域動態發展問題
20世紀90年代初期,由于我國城市經濟總體水平相對較低,除了省會城市、直轄市及沿海開放城市之外,剩余城市的城市化及工業化水平處于起步或發展階段,剩余勞動力沒有產生像現在階段的大規模流動。但是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發展以及城市工業化發展水平的不斷提高,工業區的泛濫建設及城市用地規模的加速擴張,在一定程度上減低了規劃的權威性。規劃工作缺乏符合實際標準的動態調整,沒有從長遠角度分析城鄉發展新形式下所形成的用地需求。
5.城市之間缺乏相互聯系
城市規劃工作規劃對象太偏重于單個城市的規劃管理,沒有充分考慮到各個城市與城市之間的相互聯系作用。雖然在城鄉規劃用地標準方面已及涉及到了城市對外交通的用地需求,但是沒有深刻的認識到城市發展并非是獨立運行的,而是在同其他城市經濟聯系的過程之中實現功能及結構的調整,并隨著城市空間的拓展隨之出現城市群或都市圈。
三、城鄉規劃問題的應對策略
1.整個規劃體系,建立全面覆蓋的地域規劃系統
首先,規劃體系的制定應嚴格堅持不同等級城市及城鎮協調發展的原則,進一步完善城鄉規劃體系,改革城鄉規劃編制辦法,做到城鄉之間的統籌規劃發展。對于目前偏重于城市發展,忽略鄉鎮建設的規劃弊端,積極記性規劃制度上的創新,在統籌規劃的安排下,盡快實現城鄉規劃及管理一體化。
其次,要將整個行政區域視為一個相互聯系的地域系統,優化城鄉資源各要素之間的綜合配置及利用,對農用土地的利用作出規范化處理,從而有效實現土地資源的集約化高效利用。與此同時,應對各個地區之間存在的不同矛盾及尖銳問題,展開專項城鄉統籌規劃,集中力量解決區域內矛盾較為突出的問題。
2.引進現代科學技術,加強對城鄉規劃的實時動態監管
針對我國城市建設規模的浩大性及對土地資源的強烈需求性,土地資源利用狀況混亂的局面,城鄉規劃管理部門應做好規劃信息的處理及利用工作,將現代技術信息系統引入到城鄉規劃與城市建設之中,做到從服務社會到動態監管、從問題分析到規劃決策都能在強大的信息技術手段下進行。并充分利用現代遙感技術、地理信息技術系統加強對城鄉規劃的動態檢測,對規劃過程中出現的違規問題做到及時發現,及時處理。
3.加強城鄉規劃管理人才培訓,提升規劃管理水平
目前階段的國內城鄉規劃專業管理人員數量相對較少,且專業素質技能偏低,不能有效應對我國較為復雜的城鄉規劃管理問題及復雜現狀。所以,應在加強城鄉規劃管理部門專業人員培訓,使之能跟上現代化城鄉規劃建設步伐的同時,提供優惠的政策及物質條件,將城市規劃建設管理人員引入到鄉鎮規劃建設部門,做到城鄉規劃建設的統籌發展。
四、城鄉規劃需重點處理的幾個關系
1.城鄉規劃與城鎮等級的關系
城市等級越高,在規劃過程中對土地資源的需求量也越大,土地利用也相對較為集約。針對這一現狀,在日后的城鄉規劃土地用地標準制定時,在遵循依法依規及集約用地的原則下,適當調整城鄉規劃內部土地利用結構,通過中心鎮的建立,適當疏散中心城市人口及產業新城建設布局,實現建設用地占補平衡的目的。
2.城鄉規劃與主體功能區的關系
城市的發展是離不開當地區域的自然生態環境的,因此,城鄉規劃發展應依據區域功能的不同設立不同的標準,促使各地城鄉規劃發展能與與主體功能定位相適合。首先,地方政府編制城鄉規劃應以區域主體功能為切入點,尋求空間資源在城鄉規劃中的優化配置。其次,適當放寬或限制城鄉建設用地使用規模,合理調整產業布局,通過合理的人口引導流動,促進城鄉規劃與區域主體功能的協調發展。
3.城鄉規劃與城鎮化的關系
城鄉規劃的注重點是內配資源的優化配置,但并不是簡單意義上的用地規模擴張,新形式下的城鄉規劃應立足于城鄉關系的協調建設。應做到將城鄉規劃建設過程中的用地調整與失地補償充分聯系起來,并根據區域內具體情況,計算出相適應的補償標準,避免“圈地”現象帶來的城鄉矛盾問題。另一方面,城鄉規劃建設應從統籌發展的大局出發,通過產業優化和人口空間的分布調整,分化城鄉之間人口、資源及環境之間存在的突出矛盾。
結語
在當前的新形勢下,城鄉規劃管理要正確處理好規劃管理權下放與統一的關系,城市與鄉鎮之間的等級關系、規劃與區域主體功能之間的關系,認清現階段城鄉規劃管理的問題,注重城鄉之間的統籌發展,建立城鄉協同發展的良性機制。
Abstract: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of our country is essentially of rural and urban development goals, nature, size, function and the plan layout, and other basic problems in scientific and reasonable planning.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construction not only further shows between urban and rural areas in China development foreground and style, but also for our country to realize the integration of urban and rural areas the premise and foundation of construction. This paper mainly analyses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the development of urban and rural integration and its existing problems, and the prospect of future planning, and so to lay the foundation for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of the role.
Keywords: rural and urban planning of urban and rural integration development problems
中圖分類號: TU9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 當前城鄉規劃建設存在的突出問題
我國在城鄉規劃建設進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幾個較為突出的問題。
(1) 城鄉規劃建設發展不夠平衡
雖然近年各級政府加大了對鄉村各項建設的力度,但大多數政府把精力主要放在了調整城市產業結構、改善城市投資環境以及建設城市基礎設施等方面,對鄉村建設改善較小、忽視了廣大鄉村的統一協調發展,從而導致了城市與鄉村之間的規劃建設、經濟水平以及產業結構出現了嚴重的失衡,以至于城市與鄉村的貧富差距急劇加大。
(2) 城鄉規劃建設不夠科學合理
由于受到短期利益的驅使,我國城鄉規劃建設普遍缺乏長遠的發展計劃,規劃建設功利性較強、不夠科學合理,功能不強,空間布局也不盡合理,產業和人口等集聚程度比較低,且過于分散。
(3) 城鄉規劃建設整體協調不足
城鄉規劃建設包括了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諸多方面,這就需要我們把它們有機地組合起來統籌協調發展。但是,由于城市與鄉村之間無論是發展水平還是進步速度都有很大的差距,因此導致了我國城鄉之間發展的嚴重失衡和整體步調的極為不協調。
(4) 城鄉規劃建設體制不夠健全
由于城鄉建設體制的不夠完善,已經嚴重地影響著我國城鄉規劃建設的協調穩定發展。因此,我們必須進一步健全完善相應的體制機制,用適當的制度規范來約束城鄉規劃建設, 促進我國城鄉規劃建設的順利推進。
(二)城鄉規劃建設的對策建議
(1) 加大《城鄉規劃法》的宣傳力度
站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充分認識城鄉規劃建設的重要意義,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地方法宣傳貫徹《城鄉規劃法》,此外,還應向廣大城鄉居民宣傳城鄉規劃建設的相關制度、宅基地審批、申請條件以及報批等程序,提高廣大城鄉居民的規劃建設意識,并盡量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同時認真總結城鄉規劃建設方面的經驗,并對之加以大力推廣和交流,以行之有效的方式引導人們認識并支持城鄉規劃建設,逐步形成依法規劃、科學規劃、人人參與規劃的良好環境與氛圍。
(2) 進一步完善城鄉規劃建設體系
要在逐步健全完善城鄉規劃建設體系的同時,按照城鄉統籌和先規后建的原則,綜合考慮城鄉之間、局部與全局、近期與遠期、發展與保護等各種利益的關系,統籌兼顧,促進城鄉規劃建設工作協調穩步的推進。要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理念,爭取更多的人們參與到城鄉規劃中來,增強城鄉規劃建設的凝聚力,不斷提高城鄉規劃編制水平,高標準、嚴要求地做好城鄉統籌規劃。此外,要結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進一步完善城鄉規劃建設,保持城鄉規劃建設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協調一致,進一步增強城鄉規劃建設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3) 積極探索城鄉規劃建設新機制
探索城鄉規劃建設新機制,不僅對搞好城鄉規劃建設至關重要,同時也是促進城鄉規劃健全發展的先決條件。探索并建立新機制,做到科學發展、與時俱進,充分發揮城鄉規劃建設對于城鄉統籌發展的重要意義與作用;健全責任追究機制,把所有城鄉建設活動納入城鄉規劃范疇,并對其進行全方位管理和全過程監督,切實維護城鄉規劃的權威性和指導性;堅持科學利用土地,合理確定用地規劃與開發強度,促進資源的持續可協調發展。完善目標考核體系,將城鄉規劃建設執行情況納入目標考核內容,嚴格獎懲,充分激發和調動和加強人們參與城鄉規劃建設的積極性和責任感。
(4) 加大城鄉規劃建設的資金投入
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大城鄉規劃建設的資金投入,不斷夯實和完善城鄉基礎設施以及配套設施的建設。要逐步建立健全多元化、多渠道、多形式的籌資體系,積極爭取和引進有關項目與資金,以彌補城鄉基礎設施建設以及配套設施建設中資金嚴重不足的問題,同時要著力解決城鄉規劃建設過程中的土地置換、資金補償等突出問題,促進城鄉規劃建設穩步有序推進。此外,要結合城鄉環境整治工作,加大對違法違章建筑的清查執法力度,不斷規范城鄉規劃的建設與管理,形成獨特的城鄉建設新風貌。
(三)城鄉一體化
城鄉一體化是指城鄉之間通過資源和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優勢互補,以城帶鄉,以鄉促城,實現城鄉經濟、社會、文化持續協調發展的過程。而在當前時期,每個人對于城鄉一體化的概念并不陌生,只是認識的深度不一樣。總的來說,城鄉一體化是城市化過程中的高級階段,在這一進程中城鄉規劃的作用必不可少。城鄉一體化的目標不是消滅城鄉差別,而是實現城鄉資源的優化配置及城鄉之間的持續協調發展。
但是,長期“重城市、輕農村,重城區、輕郊區,重工業、輕農業,先市民、后農民” 的城市偏向政策,使得城鄉之間的差距日益加大。城市的規劃與建設需要土地,在中國最大的國情是“農村包圍城市”,也就是農村集體土地包圍城市國有土地,城市擴展必然要征收農民土地。《土地管理法》 規定,“國家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實行征用”,但被征地的農村集體或農民個體只能對征地補償的數額提出異議,但不能改變土地被國家征用這一行為的發生,因此隨著城市發展范圍的不斷擴大,農村的土地被占用的越來越多,這不但影響著農民的生產生活,拉大了城鄉之間的貧富差距,同時對于農村的發展前景起到了制約,進一步阻礙了城鄉一體化的發展。
從深層次的制度層面來講,城鄉二元結構的形成,不是僅靠城市規劃所能解決的。城市和鄉村在規劃建設之間的矛盾有著深刻的社會、經濟、政治上的根源。城鄉之間因缺乏相互間的信任而不合作, 因此, 如要達到城鄉一體化的目標, 城市規劃必須符合如下要求:(1) 加強經濟發展的整體性,即向城鄉融合型的經濟發展,完善合作型的經濟體質;(2)強調區域空間上的整體性,即在一定地域內的特大城市、大城市和中小城市與鄉村之間在保持密集分布的條件下,加強相互間的資源分配和規劃布局上的協調,使土地得到合理的使用并保持最大的節約;(3)強調城鄉發展的整體性,即城市與村鎮的有機結合,使建設地區和農業、 林業、畜牧業等地區以自然生態環境保護為前提達成有機結合;(4)力求階段發展上的整體性,也就是時空系統的整體性,強調分片發展及建立在開敞空間系統基礎上的遠近結合,而不是一哄而起,時序不清;(5)既要發揮市場經濟的活力,又要實現宏觀調控,以達到市場經濟與城鄉發展進程的整體協調。
(四) 未來規劃
這里的規劃當然是指空間規劃,從人類對空間認識和改造的過程看,空間規劃是從小的建筑聚落空間逐步走向跨國界的洲際空間規劃,未來有可能走向整個生物圈的空間規劃。空間規劃發展到今天,作為包含區域、國土、國家聯盟的綜合性的規劃,已經成為國家、超國家和全球層次上的規劃問題。今天,空間規劃具有明顯的特征。它強調可持續發展的觀念, 用長遠和廣闊的視野看發展;強調綜合性的觀念,綜合考慮社會、政治、經濟、歷史、文化和生態環境等因素的影響,強調以人為本。與傳統的國土和區域規劃不同,空間規劃更強調地域或地理的觀念,用空間發展遠景協調行業規劃,承認地域差別和發展的不平衡,采取相應的政策、措施共同發展,。
空間規劃的目的是保證合理規劃社會利益,著眼未來空間結構和土地利用,保護國家的自然和環境,使人們的生活條件和社會可持續發展得以保證。很明顯,規劃過程是高度政治的,在公共辯論和平衡不同利益的基礎上,空間規劃努力塑造未來的人類環境。空間規劃要考慮建立在共同價值、文化和利益上的跨地域的區域概念之上,同時要考慮不同地方、國家行政體制的異同。空間規劃要分析和考慮經濟、社會、文化、生態和環境方面長期的發展趨勢。空間規劃確保各部門、各行業規劃和政策的協調,并將其整合為一個統一的整體。與傳統規劃不同,空間規劃不僅是一個共同的目標、綱領,更是一個行動計劃,彰顯出一種制度能力。
(五) 結語
總之,隨著改革開放政策的深入,市場經濟不斷的發育,特別是城市流通職能的進一步突出,城市多功能作用日益加強。這些給城市市經濟社會發展帶來了新的活力,但同時也加大了城市與鄉村之間的差距。現如今,城市規劃的內容和范圍也變得更加廣泛,城市規劃的依據不能再完全靠國民經濟計劃,因此我們必須改變靜態的計劃經濟觀念,樹立動態的市場經濟觀念;城市規劃的內容,不能只局限于物質空間布局,而是要樹立全面研究城市經濟發展、社會發展的綜合觀念;城市規劃的實踐,不能光靠集中在市區本身,更要樹立從一定地區范圍來研究城市發展的區域觀念。
參考資料:
[1]譚縱波. 《城市規劃》 .清華大學出版社.2005.11
中圖分類號:TU984文獻標識碼: A
經濟的迅速發展伴隨著諸如環境污染與資源枯竭等許多社會問題,臭氧空洞、土地沙漠化、空氣與水資源污染等等,都對人類的生存和發展造成了巨大的威脅。科學設計生態建筑,可以營造出一個美好和諧的生存環境。
一、何為生態建筑
(一)概念
生態建筑是一種立足于當地自然條件,以生態學和建筑學為指導理論,依靠科學手段建造,與周圍環境達到有機結合的建筑綜合體。生態建筑綜合生態、經濟與社會效益為一體,具有節能、節水、降低污染的優點,通過有效調節室內的氣候條件與生物氣候狀況,使人們享受到舒適的工作生活環境。
在針對城鄉規劃的設計中,生態建筑的建設需求對建筑的總規劃、布局立面的設計與具體施工產生了更嚴格的要求。從事城鄉規劃的設計師必須要具備更高的職業素養和專業技能水平,其知識面必須涉及生態學、建筑學、實用科學等多個領域。優秀的規劃師將會依靠天馬行空的豐富想象力,將建筑與藝術相結合,使居住者享受到舒適居住條件的同時,也能欣賞到美的感受。
(二)意義
生態建筑設計對于城鄉建設的重要意義不言而喻。華夏民族幾千年來的建筑發展史都離不開與自然環境的密切聯系。建筑既代表著所處地區的民族特色,也影響著當地的生態環境。在某一段時期內,人們片面追求建筑的社會性,而忽視了建筑的生態性。生態建筑學的誕生與發展使得人類又開始重新重視起生態與社會的協調建設。生態建筑學若要解決復雜的城鄉生態問題,必會涉及到多個學科的知識,走上綜合方向的研究道路。
二、生態建筑的設計重點
生態建筑,以生態需求為重點,在進行規劃設計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綠化
生態建筑的建設重點是要兼顧鄰近區域的整體生態環境,不可對周圍的土地造成破壞,建筑區內要進行適當的綠化,給居住者以田園般的美好享受。
(二)節能
生態建筑依托于現代科學技術,對能源使用方面進行優化設計。以節能減排為目標,通過高技術含量設備充分利用新型自然能源,來造就節能環保的生態建筑體系。
(三)人文感受
生態建筑究其本質依然是提供給人類居住的場所,因此需要對人文環境帶來的舒適感受加以重視。以現代建筑理念為指導思想,構建良好的人文環境,使居住者獲得美好的情感體驗,有助于緩解工作壓力,促進身心健康。
(四)取材自然
生態建筑要注意外在風格的設計,盡量與周圍環境相融合。取材也盡量選擇周圍環境產出的材料,進行創新應用。在保證原有環境的同時,有效的利用了周圍的環境,達到了建筑與自然的和諧統一。
(五)空間留余
生態建筑進行規劃設計時要保留一定的空間,可以降低建筑及相關廢棄物對周圍生態環境的不良影響,也可以留待以后進行改造。
三、生態建筑設計的現有問題
(一)現代化技術不能切實運用其中
現代科技水平的發展使得高新技術逐漸應用于各行業各領域中,進行城鄉規劃時可以借助計算機等現代化技術,提高生態建筑的節能效果。然而,理想與現實不符,城鄉規劃并沒有充分的使用那些高新現代化技術手段,直接造成生態建筑欠缺現代化水平。
(二)缺乏精確的認識,理論意識比較薄弱
我們知道,生態建筑對室內環境具有很強的調節作用,有助于人們的身心健康,并且其壽命較普通建筑可以延長多年,但是目前人們還是缺乏對生態建筑重要性的認識。在城鄉規劃的過程中,建筑設計缺乏對生態理念的運用,僅僅是選擇一些花草種植與建筑物附近作為點綴,流于表面,無法達到城鄉規劃建設生態建筑的實際要求。
(三)理論與實際缺乏有效的結合
理論來源于實踐,能夠指導實踐,其正確與否也要接受實踐的檢驗。生態建筑的設計理論來源于持續不斷的建設實踐過程,可以根據不同地區的具體情況對建設活動進行指導。目前存在于生態建筑建設過程中的一大問題是理論與實踐的脫節,即在進行規劃設計時,輕視理論聯系實際的重要性。或直接使用理論,不做具體的分析和修改;或不對理論作細致研究,盲目的進行生態建筑設計。
另外,現有的理論研究對象多集中于經濟發達地區,具有明顯城鄉差距的農村區域缺乏足夠的理論指導,尤其是東北三省的農村,即便有幾篇相關的文章作為參考,其研究成果也沒有經過實踐檢驗,所有生態建筑的實踐活動都是依靠自身進行探索。
(四)資源使用混亂
即便是經濟發達地區,某些機構在規劃土地時也會無視法律法規,越權審批,造成不良影響。進行建設時,會胡亂占用耕地,造成資源浪費。
四、解決對策
(一)理念創新,革新設計方法
理論與實際相聯系,實際狀況在不斷發展,理論也不會一成不變。運用生態建筑學理論指導生態建筑設計時,要注意隨時更新現有的理論知識,摒棄陳舊無用的理念,汲取創新性理念,促進生態建筑社會經濟效益的最大化。參考優秀的設計經驗,通過調研當地的具體情況進行針對性的修改,使生態建筑能夠最大程度的融合于當地環境。
(二)深化體制改革,完善城鄉規劃體系
我國社會目前正經歷著多種體制的創新性改革,如市場經濟體制改革、金融體制改革、醫療體制改革、教育體制改革等等。深化城鄉體制改革,可以排除掉舊制度中阻礙城鄉建設的不利部分,保留下來的科學體制可以更有效的促進生態建筑理論與城鄉設計規劃的有機結合。在體制改革的實際過程中,必須要以實際情況為基礎,按照城鄉規劃的需求指導具體實踐活動。建設兼有人文理念與生態效益的現代化建筑,高效利用自然資源,節省占用空間,促進生態與社會效益的共同發展。
(三)發展政治文明與生態文明
現代化建設對政治文明建設有著很高的要求,政治文明的建設將會促進生態文明的發展。城鄉規劃要依《城鄉規劃法》實行,通過編訂、審核、落實等多個環節進行完善。城鄉規劃可以調動各階層積極參與:首先政府要加強行政手段的力度,其次加強信息的披露,令公眾能夠充分的參與其中,最后各部門進行協作聯系,強化行政部門的監督力度,建立科學的評價體系,對城鄉規劃的全過程進行動態控制。
(四)強化生態建筑的自然調節水平
生態建筑的優勢在于其與周圍生態環境的完美融合,生態建筑的設計重點之一就在于建筑物調節氣候的能力。生態建筑在設計時,會留有一定的備用空間,以便在后續的使用過程中能夠隨時進行整改。生態建筑的布局要兼顧采光與通氣性,可以多布置綠色植物來凈化環境、調節溫度濕度,同時也要提高對自然災害的抵抗水平,最大程度的保障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
結語:
生態建筑是我國城鄉規劃建筑設計的新方向,生態建筑學立足于生態學和建筑學,指導城鄉規劃走向生態效益與社會效益相結合的科學發展道路。生態建筑的規劃設計要兼顧建筑、居住者、自然生態三者的和諧共融。在我國城鄉規劃的過程中,生態建筑的發展過程依然存在著許多缺陷。為促進城鄉生態建設,需要國家、政府、各機構、公眾的充分參與,以具體實際為立足點,進行針對性的有效措施,達到生態建筑理念的有效運行。
參考文獻:
[1]葉龍,沈永偉.淺析城鄉規劃設計中的生態建筑[J].科技創新與應用,2013(16).
[2]湯俊軍.探究城鄉規劃中的生態建筑設計[J].現代園藝,2013(22).
中圖分類號:TU984.11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8-0422(2010)02-0102-02
1 前言
今天,我們踏入了新世紀的門檻。進入了人類歷史上的一個全新時代,近些年來,通過城鄉規劃的正確引導,一些中等城市的規劃建設突飛猛進,由原來的一個中小城市正逐步發展成一個環境優美、交通方便、經濟發達的中等城市。城市的健康發展,城鄉規劃功不可沒,城鄉規劃管理對于城市發展更是發揮了非常巨大的作用,但也有不少的問題和矛盾急待研究和解決。
2 當前新形勢下規劃管理存在的一些問題
城鄉規劃管理工作是一項行政管理工作,它分為城鄉規劃編制和審批管理,城鄉規劃實施管理和城鄉規劃實施監督檢查管理三個部分。
2.1 城鄉規劃編制和審批管理
在城鄉規劃編制和審批管理的過程中,現在的城鄉規劃設計業務已進入了市場,要有錢才能做規劃,而一些中小城市在規劃編制方面的經費一般安排都不是很充分,有的甚至認為規劃可有可無,對規劃的投入不足,致使城鄉規劃設計的深度不夠,控規覆蓋面不足,失去了宏觀調控作用,即使編制了規劃往往也難以實現。同時規劃受到“權力”和“錢力”的干涉太多,規劃的權威性在“權”和“錢”面前有點顯得蒼白無力,修改規劃不按規定的程序來,政府由于招商引資心切,為了能引進項目和資金存在隨意更改、曲解規劃現象,造成最后的規劃成果還是成了“紙上畫畫,墻上掛掛”。現實建設和規劃設計的目標相距甚遠。
村鎮的規劃人員的專業能力有待提高,村鎮規劃人員編制偏少,人力嚴重不足,造成村鎮規劃管理不能到位。村鎮規劃檔案資料不規范。做村鎮規劃設計時,基礎資料難收集。很難掌握準確的資料進行設計,一些設計單位只能按經驗和常規做法進行設計。一些已編制的上版規劃落實不到位。在已編制規劃的村鎮未能夠嚴格按照規劃實施。變動很大。規劃審批存有隨意性a村鎮布局規劃設計的實施涉及宅基地置換、承包地調整、基本農田保護等一系列政策問題,村民小組集中居住建房的難度較大,嚴重影響了農民在規劃居民點集中建房的積極性。村鎮規劃的實施難,在村鎮表現為急功近利、盲目招商、亂占耕地。個別地方“規劃跟著項目走”,存在先用地后規劃的現象,造成短期行為和決策失誤。導致村鎮建設難以逐步實現集約化發展,同時導致大量集體土地被濫用。設計過程中村鎮管理者希望把村鎮規模做大,要求提供更多村鎮建設用地,希望求得土地利用規劃的妥協,而土地利用規劃要求嚴格保護農用地,控制城市建設用地規模,迫使城鄉規劃在城市建設用地規模上做出讓步。
2.2 城鄉規劃實施管理
在城鄉規劃實施管理的過程中,有些管理部門可能對項目的前期報批階段把握得比較好,可在竣工驗收階段,由于人力物力不足,前期審批和后期驗收脫節,竣工驗收只是走走過場,沒有起到實質性作用,造成有些項目違規超標準建設得不到有效的查處。
在城鄉規劃實施管理的過程中,還有一個方面就是規劃管理權力不集中,一個城市有幾個相對獨立的規劃管理部門(如中心城區、開發區、工業園區等),各部門各行其事,各做各的規劃,造成各管轄片區之間的規劃不能很好的銜接,使整個城鄉規劃的宏觀調控失去作用。
2.3 城鄉規劃實施監督檢查管理
城鄉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是指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為了實現城鄉規劃管理的目標。依照城鄉規劃法律和法規批準的城鄉規劃和規劃許可,對城鄉的土地使用和各項建設活動實施城鄉規劃的情況,進行行政檢查并查處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的行政執法工作。在城鄉規劃實施監督檢查管理的過程中,城市建設違反城鄉規劃的現象屢見不鮮,雖然對違章建筑的拆除力度很大,但一些違章建筑今天拆明天建。違法建筑在一夜之間就能建起來,一段時間后,違法建筑又遍地都是,難以根治。有些違法建設由于某些領導事先打招呼,執法部門在執法過程中可能就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對違法建設的查處,如何做到隨到隨查隨處理,如何有效杜絕違法建設行為也是困擾規劃管理的一個大問題。
3 問題的分析
上面的幾個問題存在于城鄉規劃管理的整個過程之中,具體來講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3.1 在城鄉規劃編制和審批管理的過程中,沒有形成合理的城鄉規劃體系
城鄉規劃的編制一般分為兩個部分,一是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二是城市詳細規劃的編制。
結合近幾年的規劃實踐,可以看出,當前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主要任務是研究和確定城市性質與規模、發展目標、建設用地布局、功能分區、交通體系等,重點是確定城市性質、規模與發展方向。總體規劃只是從整體上、宏觀上指導城市建設。現在一般中小城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一般都會聘請外地一些比較權,威的規劃設計單位進行規劃設計,而他們對于當地城市的了解一般僅限于為期一個月左右的現場調查(有的調查時間甚至更少),所掌握的資料大都是文字,對于城市的結構形態、風俗民情也僅限于一些圖紙和文字,雖然設計單位對所掌握的資料進行了大量的分析和研究,可編制的規劃往往更偏重于理論,規劃地形圖一般都采用航拍的大比例圖,有時因為時間緊,采用的圖紙可能是幾年前的老圖,有些地形變化后沒有及時更新,如果應用于實際就會出現問題。
城市詳細規劃的編制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政府編制的詳細規劃~般為控制性詳細規劃。用以指導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城市的近期發展和建設的時間要求往往是緊迫的,而能指導近期建設,最能發揮作用的是控制性詳細規劃,由于對詳細規劃編制的投入太少。控制性詳細規劃覆蓋面低,深度及廣度不夠,遠遠不能滿足日常規劃管理的需要。有時由于某個項目需要落實,為了能夠及時提供規劃,政府一般會臨時要求設計單位搶時間做好規劃,這樣造成需要一兩個月才能做好的規劃在一兩個星期甚至更段的時間內就搶先“出爐”。這樣的規劃往往沒經過深入細致的研究,造成規劃調整頻繁,存在一定的隨意性。將對今后的規劃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
另外城鄉規劃建設的發展與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和生態環境保護是城鄉規劃管理經常碰到的矛盾,近幾年來隨著我國城市化和城市舊區改造進程的加快,這些矛盾愈顯得突出。“干城一面”,自然資源、文化遺產面臨破壞,許多自然資源、有歷史特色的建筑在城市改造中消失。在規劃時要根據自身傳統“量身定做”,突出特色。如何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如何延續城市的文脈,如何保護城市的生態環境具有緊迫的現實性和重要的歷史意義。
3.2 城鄉規劃實施管理過程中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困擾
城鄉規劃實施管理是一項社會活動,具有很強的社會屬性。由于城鄉規劃建設涉及到各方面的利益,在城鄉規劃管理過程中,已編制好的規劃受到各方面特別是受到來自領導階層和外資開發商的干擾。而且近幾年來各地普遍進行招商引資,對待投資者實行優惠政策,爭引項目,往往打破正常的規劃管理,結果是城鄉規劃管理的運作受到投資建設方干擾。隨意更改規劃,不是按審批的規劃進行建設,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投資者追求利潤的最大化,城鄉規劃管理的制定的規劃要求與他們少花錢多建房的愿望相距甚遠,于是乎托關系,找路子,給城鄉規劃管理部門造成很大壓力,使得許多建設違反規劃,這樣就形成了惡性循環,舊的還沒有處理,新的違法建設又已經出現。用“錢”、“權”開道,規劃管理人員明知某些項目違反規劃,但經不住上邊的壓力,最后只得屈從,但如果出現了問題,往往是領導不是已調走就是升遷,把責任推了個干干凈凈,只得由劃管理部門承擔責任。
當前城市管理機構的機能性臃腫和混亂,規劃杈力與規劃管理的關系應是統一的,但現階段規劃管理體制不順,或交叉或并列,往往出現多頭管理。或無人問津現象,有些城市由于規劃管理的權力分散,中心城區與開發區的規劃管理缺乏聯系和交流,各部門只考慮自己管轄區內的利益,造成控規無法銜接,部分道路無法拉通,路網體系不夠順暢。這些對于加快城市化進程是有百害而無一利的。目前,規劃界對城鄉規劃管理權限的劃分有兩種傾向:一種認為城鄉規劃管理權應集中在市級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否則“一放就亂”:而另一種則認為應將城鄉規劃管理權分散到區、縣級規劃分局,否則“一收就死”。近年來一些城市在城鄉規劃管理集權與分權模式上的實踐也表明了集權和分權各有其優缺點。集權有利于城鄉規劃的統一管理,但也會造成管理人員不足,管理不能面面俱到;反之,分杈雖有利于各方工作熱情的提高,卻不利于城鄉規劃的統一管理,造成各區為追求自身利益進行不必要的重復建設,市政府宏觀調控能力的減弱等一系列新的問題。此外,由于缺乏在較為宏觀的區域層次上的城鄉規劃管理權限,使得城鄉規劃對城市與城市之間的協調顯得軟弱無力。在這種情況下,如何總結經驗,吸取教訓,構建科學、合理的域鄉規劃管理體制就成為一個具有重大理論和實踐意義的課題。
3.3 城鄉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管理工作的力度不強
城鄉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是城鄉規劃管理中的一項重要工作。它涉及到域鄉規劃實施的最終結果是否實現規劃管理的預期目標。城鄉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管理工作是一項經常性、復雜性的工作。由于城鄉規劃管理的綜合性、專業性較強,專業管理人員不足,存在效率不高,監督管理力度不強的現象。城鄉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管理工作中公眾參與的很少,缺少群眾的監督。
規劃的審批“紅線”一根線一個字就能夠決定一個開發項目的利潤大小,規劃管理對不同地塊的有著不同控制標準,因此社會上對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存在一些偏見,認為這是規劃管理部門的管、卡、壓。隨著城市生活水平和公民素質的提高,公眾參與規劃管理的呼聲日益高漲,如何協調城市與城市、城市與區域之間的規劃管理并理順各級規劃管理機構與公眾的關系,建立適合城市社會經濟發展狀況的規劃管理體制,是每位規劃管理工作者孜孜以求的目標。
4 對策與建議
4.1 在城鄉規劃編制和審批管理的過程中存在問題的對策
解決城鄉規劃編制和審批管理過程中的矛盾應健全城鄉規劃體系,加大對域鄉規劃的投入,新的城鄉規劃法已經注意到了這個問題,明確提出了“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城鄉規劃的編制和管理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合理調整和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在總規確定的前提下加快擴大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覆蓋面,確保規劃的穩定性和連續性。城鄉規劃的過程具有連續性和動態性,城鄉規劃需要綜合研究一個城市,從宏觀的角度對城市進行規劃。
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應打破傳統的編制模式,簡化編制內容。合理縮短編制周期,突出總體規劃的綜合性、戰略性、整體性、和地方性,充分發揮總體規劃的宏觀調控作用,適應城市發展的需要。同時我們還應防止有的地方換一屆領導就換一版規劃的做法,這樣不僅造成規劃的重復投入,而且對規劃的延續性、系統性造成不良的影響。
提高詳細規劃設計質量,當前一個很重要的方面是要保證一個合理的規劃周期。編制規劃的目的是為了能正確指導城鄉規劃管理,不要強人所難,過度擠壓設計周期,否則就會降低設計質量,欲速則不達。其次是要運用先進的科學技術,提高規劃的設計水平和質量。應用數碼信息技術思考和制作城市空間發展的劇本情節模擬,對城市的建筑工程、未來建筑群體和環境進行空間虛擬,及時發現將出現的城市建設問題和指出城鄉規劃管理將面臨的任務。
4.2 城鄉規劃實施管理過程中存在問題的對策
針對困擾規劃實施管理的這些因素,我認為首先應健全城鄉規劃法制體系,要強調城鄉規劃管理的整體效應,利用法律的強制性和權威性來規范城鄉規劃建設行為,城鄉規劃的實施不是“杈”、“錢”就能解決的問題。而是應該按步驟、按法定批準的規劃有序、合理的實施城鄉規劃。城鄉規劃實施管理過程中還應加強城建、房產管理等相關部門之間的協作。在竣工驗收階段應該聯合城建、房產管理等相關部門對項目嚴格按報批圖紙進行驗收。對違規建設的依法進行處理,這樣才能有效的樹立規劃的權威,確保城市建設、城市管理按規劃有理、有序的進行。城鄉規劃實施管理必須根據管理過程分別實施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
對于城鄉規劃管理的權限劃分,北京采用高度集中的城鄉規劃管理體制。上海模式的特點為規劃管理權高度分散。深圳市的城鄉規劃管理體制采用分級垂直管理模式。市局的派出機構受市規劃局和區政府的雙重領導。業務上受市局直接領導,區政府予以配合。干部實行垂直管理,即分局的主要領導由市局提名,征求區里意見后,由市任命。三級垂直管理體系的設立對深圳市城鄉規劃管理起到了很大推動作用。下一級是上一級的派出機構,這樣既保證了規劃管理落實的快捷和規劃成果層層落實不走樣,又利于規劃管理與城市具體各地段的實際情況相協調,不發生太大的;中突。保證局部利益和整體利益的協調,還有利于將規劃思想、內容等迅速宣傳到城市各個角落。深圳的規劃管理模式是迄今為止較為成功的模式。我們需要研究的并不是簡單的集權或者分權,而是哪些權力宜于集中,哪些權力宜于分散,在什么樣的情況下集權的成分應多一點,何時又需要較多的分權。如何進一步理順市、區 (縣)規劃管理部門之間的關系,完善社區管理體制。從國際大趨勢來看,分權和精簡(decentralization and down--sizing)已逐
漸成為一股潮流。對管理權力下放日益增長的要求,也是政治、經濟體制改革更為廣泛的進程的~部分,按照施蒂格勒和奧茨的分權定理,使服務適合于地方的愿望能降低交易成本(特別是信息成本)、提高效率和激勵地方經濟發展,但權力下放的成本和收益因不同環境和地域而異。
4.3 城鄉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管理過程中存在問題的對策
城鄉規劃部門需加強自身建設,加強城市規劃管理系統內部的協調性。必須建立城鄉規劃管理系統的信息反饋網絡。為杜絕驗收數據弄虛作假,竣工驗收的數據要做到能夠和房產等部門共享?同時城鄉規劃需加強宣傳和監督的力度,對違規建設一定要查一個處理一個,并且要將監督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及時公開。供公眾查閱和監督。這樣也能給違法者起到一種震懾的作用。執法者應該依據城鄉規劃法這把法律利劍嚴格執法,確實保障城鄉規劃的依法實施。
對于以上幾個方面的問題筆者認為還要加強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來解決:
規劃是為了能使一個城市能健康、合理的可持續發展。為公眾和社會服務是規劃管理者永恒的追求,因此,必須加強城鄉規劃管理者的服務觀念。同時要把科學化管理融入現代管理體制中,實現科學化標準管理。現在計算機硬件的性能價格比大大提高,GI$軟件和其他一些規劃管理及設計軟件的功能不斷加強,Internet網絡技術日趨成熟,這些都為規劃信息系統登上新臺階提供了歷史機遇,在全國城市中形成一個熱潮。許多城市開始逐步建立城市基礎空間數據庫,通過不同的技術路線和模式建立自己的城鄉規劃信息系統。這些系統以計算機輔助管理逐步取代部分辦公流程中的手工操作業務,實現對城鄉規劃管理的圖形及文檔信息的科學化、標準化管理,以此為基礎實現數據的動態更新、辦公管理、查詢、統計以及輔助決策等功能。
在現代經濟體制下,城鄉規劃管理本質具有對城市建設和發展的綜合控制和服務(為政府、社會、市場、公眾、開發商等)雙重職能。為公眾謀利是規劃管理者永恒追求的社會職責,因此,必須改變觀念,解放思想,把握好市場經濟體制下城鄉規劃管理中控制與服務的關系,在城鄉規劃管理中,服務是第一位的,控制是前提,只是一種手段。沒有控制就沒有管理,也就沒有服務。控制為服務提供準繩,但不是去阻礙城市的發展,恰恰相反,把握住市場經濟的規律,調動多方面的積極性,通過合理合法的控制為城市的規劃建設和發展創造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實施以來,我國將城鄉統籌規劃作為規劃工作重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對于推動城鄉統籌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城鄉統籌理論的不斷深化和創新,城鄉規劃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而缺乏統籌性則是其中的重要問題之一,這于“城鄉統籌”發展的目標還有一定的差距,因而必須高度重視城鄉統籌視野下城鄉規劃改革與創新問題,這已經是一個十分現實而又緊迫的問題。特別是在我國大力實施“新型城鎮化”建設的新時期,我國必須從當前城鄉規劃缺乏統籌性的實際問題出發,以改革創新精神,積極推動城鄉規劃改革,使城鄉規劃更加適應我國城鄉統籌發展,為我國城鄉統籌發展創造更為有利的條件。
一、城鄉統籌視野下城鄉規劃存在的問題
(一)城鄉統籌規劃缺乏法律保障
盡管《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將城市與農村結合起來,但并沒有對城鄉統籌規劃做出具體的規定,而作為一種“新興”規劃模式,城鄉統籌規劃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形成明確的法律和制度,還沒有一部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對城鄉統籌規劃做出具體的規定,這就使得各地在開展城鄉統籌規劃方面,更多的是屬于研究性質,還沒有上升到具體規劃層面。由于我國城鄉統籌規劃缺乏法律保障,這就使得各地盡管編制了城鄉統籌規劃,但也很難真正落實到位,更重要的是,由于缺乏法律保障,導致我國各地城鄉統籌規劃在內容和方法以及深度和成果方面缺乏“統一性”,勢必會對我國整體的城鄉統籌規劃造成重要的影響。
(二)城鄉統籌規劃缺乏銜接機制
城鄉統籌發展是城鄉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城市反哺農村、工業反哺農業的重要戰略性舉措,因而城鄉統籌規劃具有很強的綜合性,這就需要城鄉統籌規劃必須是全面、協調、可持續的規劃,因而必須做好各個領域、各個環節和各個層面的銜接工作。但從目前我國城鄉統籌規劃情況來看,由于受到體制和機制的制約,目前我國城鄉規劃當中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等三大部門規劃的銜接仍然不緊密,甚至鮮有銜接,以致規劃的統籌協調流于形式。這主要是由于這些規劃由不同的部門進行編制,因而在規劃編制過程中無論是目標、重點還是標準、措施都有很大的差異性,因而無法銜接到位。
(三)城鄉統籌規劃缺乏有效實施
由于目前國家以及各級地方政府在城鄉統籌規劃方面仍然處于探索階段,因而普遍還沒有建立城鄉統籌規劃實施的運行體系,既缺少相關的配套法規,又缺少土地、財稅、人口等方面的政策支撐體系。特別是由于城鄉統籌規劃涉及到城市與農村資源的統籌配置問題,這就使得目前以城市為主的發展模式,很難將有效的資源要素向農村傾斜,因而城鄉規劃還缺乏平等性,使得城鄉統籌規劃在解決城鄉發展矛盾特別是城鄉“二元結構”方面并沒有太大的進展,比如在落實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方面,一些地方將城鄉統籌規劃作為整理城鎮建設用地指標的“法寶”,而不是真正從促進城鄉統籌發展方面進行規劃,甚至出現了一些農村“強拆”問題,不僅造成了很壞的影響,而且也與城鄉統籌發展相背離。
二、城鄉統籌視野下城鄉規劃的改革對策
(一)完善城鄉統籌規劃法律體系
黨的十提出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戰略要求,表明我國已經將“依法治國”上升到戰略高度,城鄉統籌規劃也必須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要求,將城鄉統籌規劃納入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當中。這就需要我國高度重視城鄉統籌規劃工作,在可能的情況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進行修改和完善,將城鄉統籌納入到城鄉統籌規劃法當中,明確城鄉統籌規劃的思路、目標、原則、保障等一系列制度體系。在此基礎上,我國還應當出臺《城鄉統籌規劃管理條例》,對城鄉統籌規劃進行進一步的安排和部署,提高城鄉統籌規劃法律位階,為更好的實施城鄉統籌規劃奠定法律基礎。
(二)創新城鄉統籌規劃發展思路
城鄉統籌規劃是一個十分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工作,而且也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因而必須按照“以城促鄉、以工哺農”的目標,進一步創新城鄉統籌規劃發展思路。城鄉統籌規劃必須建立在“城鄉融合”發展基礎上,因而必須將“促進城鄉融合、維護公平正義、確保持續發展”作為我國城鄉統籌規劃的重要發展思路,通過城鄉統籌規劃,打破現有的城鄉“二元結構”,形成有利于優化城鄉資源要素科學配置、有利于促進城鄉互動發展、有利于保持城鄉與農村發展特色的城鄉統籌規劃體系,只有這樣才能使城鄉規劃更加全面、協調、可持續。
(三)明確城鄉統籌規劃基本原則
城鄉統籌規劃,最根本的目的就是通過對城市與農村進行科學規劃,促進城鄉科學、健康、持續、快速發展,因而必須明確三個原則。一是必須堅持協調發展原則,即將城鄉協調發展作為城鄉統籌規劃的重要原則,通過合理的城鄉統籌規劃,促進城鄉要素合理流動;二是必須堅持保護農民利益原則,將維護公平正義落實到城鄉統籌規劃當中,最大限度的保障農民的土地權、生存權、發展權;三是必須堅持多方利益協作原則,按照我國新一輪市場化改革的要求,將政府行為與市場機制緊密結合起來,充分調動各方面的力量參與到城鄉統籌發展當中,并通過科學的城鄉規劃協調好各方利益關系。
(四)建立城鄉統籌規劃運行機制
為了解決城鄉統籌規劃缺乏協調性和銜接性的問題,目前各地都在積極探索有利于城鄉統籌規劃的運行機制,比如浙江省的縣市域總體規劃與土地利用規劃的“兩規銜接”、成都市的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發展規劃“三規合一”以及重慶市的“四規合一”等等,對于建立城鄉統籌規劃運行機制具有重要借鑒意義。要想做好城鄉統籌規劃,各地必須探索建立符合自身的運行機制,特別是要在政策層面、體制層面、機制層面進行創新,形成協調有序、溝通順暢、形成合力的“多規合一”運行機制,確保城鄉統籌規劃有效實施。
綜上所述,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不斷深入實施,特別是隨著城鄉統籌發展越來越深入人心,加強對我國城鄉規劃的改革與創新顯得越來越緊迫和重要。這就需要國家和各級政府以及規劃部門,必須進一步加強對城鄉統籌發展的認識,著眼于保障和促進城鄉統籌發展,積極研究城鄉規劃改革和創新的有效措施,推動城鄉規劃更加符合城鄉統籌發展的需要,使城鄉規劃步入更加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軌道,我國為城鄉統籌發展奠定堅實的規劃基礎。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