緒論:寫作既是個人情感的抒發,也是對學術真理的探索,歡迎閱讀由發表云整理的11篇如何股權投資范文,希望它們能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啟發。
基金管理公司一般是從兩個方面來加強對股權投資基金的內部控制。一是組織結構,合理的組織結構的建立可以使控制簡單有效;二是操作層面,一個流暢的操作運行流程可以進行有效地內部控制。
一、管理制度層面
合理組織結構的建立通過明確部門和人員之間關系模式,來幫助管理公司提高運行效率。公司的組織框架應該根據公司本身的運營特征、運營規模等特點完成對制度運作的戰略決策、執行、控制、督察等內容的覆蓋。管理制度的設立一般需要在三個方面有清晰界定:是否各司其職,每人都有事可做;是否能充分授權于行為者;行為結果由誰承擔。所以一個管理制度的設計過程中要明確權力是否完全釋放和此行為造成的后果誰來負責以及向誰匯報的問題。基金管理公司的制度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管理層方面權力分配合理,建立監督機制;二是下屬各部門的職責體現,承擔各自部門的責任,并在相互之間形成有效的權力監督機制。
(一)對公司的制度管制
當下,我國的基金管理公司均為有限責任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制度中的有關規定,此類公司的股權投資基金需要在董事會下設立投資決策委員會(簡稱投委會)。投委會不同于其他部門,他們直接接受董事會領導,管理層的決策無法影響這該部門的常規運行。投資決策委員會有著巨大的權力,任何基金的管理都要先接受他們的審核。第二,由于基金管理公司主要從事著PE工作(即私募股權投資),采用信托制:將資金交給有限合伙人( LP) ,普通合伙人( GP)從事基金公司的管理。雖然LP不直接參與投資工作,但應對資金去向,投資方向有知情權。所以一個合理的投委會組織成員里應該有LP、GP和觀察員。這樣才能行使好自身的權力,理清基金的具體動向,做出正確決策。在這當中,LP可以對基金的去向提出建議,這又確保了他們的權利。第三、建立督察長制度。證監會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長管理規定》(下稱《規定》),并于之日開始實施。作為督察長行使職責的保障,《規定》賦予督察長兩方面的權利。一是充分的知情權和獨立的調查權,二是對違法違規行為的制止權和報告權。這種機制導致督察長可以定期向董事會遞交督察報告。
(二)有效制度下公司運作層面上的主要業務是基金的融投管退,其中的主要部分是對基金的運行管理
因此在設立基金管制部、 市場開發部以外,還設置了能夠充分保障基金可以正常運行的輔助機構,如法務部、信息技術部等部門,更應設置獨立于其他部門的內部監察稽核部,對各部門、各流程進行全面的監督稽核,形成一整套反饋機制。
二、合理的控制流程
股權投資基金通過利用募集資金對還沒來得及上市的企業進行權益投資,然后在后續的退出機制出售所持得股票來取得利益。投資基金一般要經過資金募集、投資方向的選擇、資金和項目的進入還有退出這四個階段。其中由于投資方向的選擇和投資以后的管理具有較大風險而成為內部控制主要的運作點。
(一)投資信息的收集
一個團隊在投資方向確定方面為了克服信息的錯誤,基金管理人應該利用自身優勢設立不同方式的信息來源渠道,并且經過嚴格篩選,以取得有效信息; 基金管理人在與有較好發展前景的公司接觸并了解到相關合作意愿后,應當與其達成一定的保密共識;項目進行篩選時,團隊領隊在主持小組成員會議過程中,應對項目所屬類別、所持有公司的背景進行調查,結合編制投資初步調研報告;投資經理對經過篩選的項目填寫《立項評估報告》,然后和商業計劃書和保密協議等文件一起上交IC審批;IC經過會議討論具體實行哪個投資項目,并對通過篩選脫穎而出的項目進行投資評估,制定相應計劃交給財務部進行項目預算。項目的預算結果需要重新交予IC投票是否通過,沒有通過的方案應當歸檔。
(二)資金投向和策略控制
立項審查過后,團隊領隊應根據項目做出戰略策略,領導項目調研團隊對被投資公司資信信息開展全面調研并實行實地考察,在全面調查期間應遵守客觀、標準、公平的準則,記載全面調研工作底稿,形成工作匯報;團隊領隊還應依據工作匯報編寫《投資評估報告》上報給IC審查;IC審查后,團隊領隊和項目公司就投資價格、股權分配、資金轉入方式、退出方式這些內容進行商業談判,并擬定詳細的資金轉入策略和《投資建議書》;IC依據RMC對投資建議書研究后,提出的風險評估報告做出評斷,并召開戰略決策會議。依次經受RMC和IC的評估,并能最終中標的項目,其項目方將與管理團隊簽署一系列的后續協議,而沒有中標的工程將接受入庫管理。
(三)管理、約束資金的流動
項目組在資金流向項目的同時,應該對投向資金的項目開展后續的追蹤管理。例如:保持對項目公司的實時監管;長期收集項目公司的有關資料;對項目公司的市場價值進行預算估計。一旦有所偏差或者風險應立即向RMC匯報。前往項目所在公司的特派人員必須實行輪班制度。如果項目公司發生重大事件,應立刻匯報公司董事會。對于每一個項目而言,管理公司都應該計劃一個周全的方案進行策劃管理。正規化的資金投向流程可以有效降低控制股權投資基金的風險,是風險控制理論中必不可少的部分。
參考文獻:
財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了39項企業會計準則,其中包括1項基本準則和38項具體準則,并要求上市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執行。新準則的頒布和實施使我國的會計準則在與國際會計準則趨同方面又前進了一大步。本文圍繞新準則中長期股權投資中的兩大亮點——公允價值和商譽的引入,論述其在新舊準則中確認與計量方法的差異。
一、公允價值引入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
我國新會計準則中公允價值的定義為: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愿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在公平交易中,交易雙方應當是持續經營企業,不打算或不需要進行清算、重大縮減經營規模、或在不利條件下仍進行交易。在舊會計準則制定過程中,考慮到當時我國市場經濟尚未健全和完善,公允價值可能有失公允,所以對其使用是很謹慎的,在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中沒有引入公允價值的概念。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會計準則也逐步向國際發展趨勢靠攏,所以新準則在長期股權投資核算中引入的公允價值。
1.成本法下公允價值的核算
新準則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核算中對公允價值的規定如下:在對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的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時,按規定確定初始成本后,投資方對初始投資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應當確認為商譽;投資方對初始投資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投資企業對被投資企業無共同控制、無重大影響時,初始投資成本的確認仍沿用原準則;在投資企業對被投資企業實施控制的情況下,則引入了公允價值。
長期股權投資中成本法下引入公允價值的要點在于,應區分長期股權投資的取得方式,包括非企業合并取得和企業合并取得兩大類,后者又進一步劃分為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也就說只有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才引入公允價值的概念。這種區分的處理方法充分考慮了我國的現實國情,因為在我國目前的企業合并大多是同一國家部委、地方政府控制下的企業合并,或是同一企業集團內兩個或多個子公司的合并。由于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在合并對價的產生上具有完全不同的狀況,后者可以由雙方的討價還價最終在自愿交易的基礎上達成雙方認可的公允價值,而前者的交易可能并不完全出于自愿,所達成的合并對價也可能不代表公允價值。所以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引入公允價值的概念才是符合實際情況的。
2.成本法下公允價值核算對財務狀況的影響
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核算中引入公允價值會使資產結構發生變化。首先,在計入商譽的情況下,在資產負債表中,資產項目會增加商譽這項資產,長期股權投資科目的金額為被投資公司凈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原核算方法相比金額減少,減少部分全額計入商譽。其次,在計入當期損益的情況下,長期股權投資科目的金額會超出原準則下核算的金額,其超出額為公允價值與初始投資成本的差額。另一方面還會影響企業的利潤。如果投資方的初始投資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其差額計入當期收益,會使利潤增加。
3.權益法下公允價值的核算
新準則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核算中對公允價值的規定如下: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大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初始投資成本大于取得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該部分差額從本質上是投資企業在取得投資過程中通過購買作價體現出的與所取得股權份額相對應的商譽及不符合確認條件的資產價值。初始投資成本大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兩者之間的差額不要求對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進行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小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初始投資成本小于取得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兩者之間的差額體現為雙方在交易作價過程中轉讓方的讓步,該部分經濟利益流入應作為收益處理,計入取得投資當期的營業外收入,同時調整增加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4.權益法下公允價值核算對財務狀況的影響
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核算中引入公允價值會使利潤額變化,因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小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其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而且舊準則是將初始投資成本與被投資企業的所有者權益份額進行比較,將其差額計入股權投資差額明細科目,按期進行攤銷,將其攤銷額調整各期投資收益。而新準則不涉及股權投資差額,以及攤銷,因此也將影響企業的利潤額。
二、商譽公允價值引入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
商譽是無形資產,它具有無形資產的一般特征,即不具有實物形態,且要依托企業實體,并且該主體不允許他人隨便占有且應嚴加控制;它是一種生產資料或生產條件,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在使用中能給企業帶來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當一個企業購入另一個企業時,其購入成本超過被購企業凈資產的公允價值的部分,就是商譽的價值。
1.長期股權投資中商譽的核算
準則關于長期股權投資取得時初始計量的第二個要點是關于商譽的有關核算。按新準則規定,在對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的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時,按規定確定初始成本后,投資方對初始投資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應當確認為商譽;初始投資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投資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差額,在復核無誤后計入當期損益。即商譽只存在于新成本法中初始投資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情況。
我國新準則在對商譽后續計量的做法是對商譽不攤銷,而進行減值測試,計提減值準備。該觀點主要認為:(1)攤銷期限的確定沒有理論依據,商譽的資本化和攤銷都是主觀的,會存在人為調整利潤。(2)攤銷會使企業在與外國公司合并時,提供較低的盈利報告從而處于不利地位。(3)攤銷會使資產賬面價值降低,不能正確反映企業的價值。
2.商譽核算對財務狀況的影響
商譽要在期末按規定方法進行減值測試,如果投資企業的投資成本小于應享有被投資企業凈資產可收回金額,將其減值計入當期損益。如果投資成本未小于應享有被投資企業凈資產,則不作處理。由此可見,對商譽進行減值測試未必會對損益產生影響。
在企業首次執行新準則時,屬于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的,原已確認商譽的攤余價值應當全額沖銷,并調整留存收益,企業凈資產將減少,但由于以后商譽不再攤銷,企業以后利潤將增加。屬于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的,應當將商譽在首次執行日的攤余價值作為認定成本,不再進行攤銷,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的規定,在首次執行新準則時對商譽進行減值測試。發生減值的,應當以計提減值準備后的金額確認,并調整留存收益,將減少企業的凈資產。對商譽進行減值測試,在被并購企業經營業績較好時,商譽可能不會減值,企業當期利潤會較原規定提高,而在被并購企業經營不佳時,商譽會大幅減值,企業當期利潤將可能大幅降低。
參考文獻:
明智投資講的是投資理念,既要承擔風險又能回避或分散風險。在美國財務管理公司對投資者的調查中,富人將明智投資作為他們能夠成功積聚財富的一個主要因素,而財富不多的人則把積聚財富的重點放在節儉生活上。依據調查,在中產階級家庭,有66%的人認為明智投資是積聚財富的主要方式;而在凈資產100萬至500萬美元的人群中有76%的人認為明智投資是積聚財富的主要方式;在凈資產2500萬美元以上的人群中,有81%的人認為明智投資是積聚財富的主要方式。
進一步的調查則顯示,中產階級家庭將節儉、接受良好教育和辛勤工作視為增加家庭財富的三個最主要因素。而在凈資產2500萬美元以上的家庭,他們將明智投資、接受良好教育和辛勤工作視為增加家庭財富的三個最主要因素。因此在積聚財富上,中產階級更多是避免風險,依賴省吃儉用來擴展財富。而富有家庭則是更多地進行風險性投資,并從中獲得較高的回報。60%的富有家庭認為敢于在投資上冒風險是他們金融市場投資成功的關鍵因素。而在中產階級家庭,只有40%的人認為敢于在投資上冒風險是他們金融市場投資成功的關鍵因素。
富人更加敢于冒投資風險
中國人常說,撐死膽大的,餓死膽小的。上面簡略談到富人和中產階級在投資上的差異,而其中最主要之點是越是富有的人在投資上對風險的承受度越高,由于他們擁有資本多,因而也具有一定承受風險的能力。而小民百姓則相反,資本少,經不起折騰,在投資策略上也較為保守,對風險的承受度自然也低。
在對美國凈資產2500萬美元以上富人的調查中發現,他們中28%的人將自己視為敢于在投資上冒風險的人,14%的人認為自己比較能夠承擔投資風險,約有一半的人認為自己是可以承擔投資風險的人。相比之下,在凈資產500萬至2500萬美元之間的人群,有20%的人將自己視為敢于在投資上冒風險的人。而在凈資產100萬至500萬美元之間的人群,將自己視為敢于在投資上冒風險的人數比例為16%。到了凈資產10萬至100萬美元之間的人群,將自己視為敢于在投資上冒風險的人數比例更是降到14%。
從調查數據還可以看出,凈資產500萬至2500萬美元之間的人群大多數為退休了的人,按理說在投資上應當比年輕人更加保守。但大概由于擁有的資本足夠多,因此在投資上他們卻能夠不懼風險。而資本多并不是富人敢于冒風險的全部原因,事實上,要想成為富人,在人生很多時刻需要承擔風險,這是一種對事物的判斷,也是一種面對生活挑戰時的態度。美國富人中有51%的人表示,敢于冒風險并不僅僅是體現在投資上,而且在人生遇到重大抉擇時,他們也同樣敢于冒風險。
富人的資產和投資組合
如果觀察美國富人的投資組合,就可以發現美國人致富的基本規律就是以錢賺錢,搞資本主義。根據統計,美國家庭凈資產100萬美元的人群,他們所擁有的可投資性資產占全部資產的比例超過六成,而且擁有越多家庭凈資產的人群,可投資性資產所占全部資產的比例越高。在家庭凈資產100萬至500萬美元的人群中,他們擁有的可投資性資產占全部資產的62%。在家庭凈資產500萬至2500萬美元的人群中,他們擁有的可投資性資產占全部資產的68%。在家庭凈資產2500萬美元以上的人群中,他們擁有的可投資性資產占全部資產的69%。
可投資性資產其實就是錢。資本市場是一場玩錢的游戲,誰能夠在股票、證券、債券市場上投入更多的錢,誰發財的機會就越大,賺的錢也會越多。對于大多數中產階級而言,也會進行投資,但他們的投資主要是以退休基金投資為主,這主要是為了保證老年生活質量不受到影響。美國大多數民眾擁有的家庭資產主要為住宅,升斗小民的家底更多體現在住的窩上。擁有可投資性資產是衡量美國富人和普通民眾的一個主要指標,所謂富者愈富、窮者愈窮,窮人翻不了身的原因之一是缺錢,自然也無力用錢來賺錢。
擁有家庭凈資產100萬美元以上的人群,他們自用住宅資產在全部資產中所占比例不高。在家庭凈資產100萬美元的人群中,自用住宅資產占全部資產的比例為15%,而在家庭凈資產2500萬美元以上的人群中,自用住宅資產占全部資產的比例僅為4%。有錢人不是不往房子上投資,但他們更注重在能為他們賺錢的房地產上投資,這包括商業房地產和出租的居民住宅。尤其是家庭凈資產2500萬美元以上的人群,房地產投資占全部資產的比例高達10%,遠遠超過對自用住宅的投資。
富人的可投資資產組合
可投資性資產真實地反映了美國富人之所以能夠成為富人,而窮人卻難以致富的一個殘酷現實,因為可投資資產是最快而又最易致富的一種手段,也就是抱著金雞等著下金蛋。從投資的角度看,富人在投資上所奉行的基本信條是蛋不能放在一個籃子里。但由于富人的可投資資產在全部家庭資產中所占比例較高,有資本膽子自然就大了,因此富人投資的重點還是在股票和債券上。在美國富人中,投資股票和債券的份額占可投資性資產的比例接近四分之一。凈資產100萬至500萬美元的人群中,股票、債券投資占可投資性資產的24%;凈資產500萬至2500萬美元的人群,股票、債券占可投資資產的比例高達 30%;而凈資產2500萬美元以上的人群,股票、債券占可投資性資產的比例反而下降到24%。
富人投資的另一個特點是聘用專業的投資經紀人來管理投資。除了股票、債券,富人專業管理賬戶上的投資占可投資資產的比例也很高。在凈資產100萬至500萬美元人群中,專業管理賬戶占可投資資產的比例為18%,僅比共同基金在可投資資產中所占比例少一個百分點。而在凈資產500萬至2500萬美元人群中,專業管理賬戶占可投資資產比例高達24%,比共同基金占可投資資產的比例高出9個百分點。即使在凈資產2500萬美元以上的人群中,專業管理賬戶占可投資資產的比例也為20%,比共同基金占可投資資產比例高出6個百分點。凈資產500萬至2500萬美元人群的中位年齡在所有富人中是最高的,這些人比其他富豪更依賴專業投資人士來管理金融資產。
都說美國人不攢錢,那得看是誰。窮人不攢錢是因為沒錢,而富人有錢,那攢錢的積極性就十分高漲了。美國富人可投資資產有一部分是保守性投資,也就是儲蓄存款。在凈資產100萬至500萬美元人群中,儲蓄存款占可投資性資產的12%。到了凈資產500萬至2500萬美元人群,情形就不同了,儲蓄存款占可投資資產的比例下降到10%。而在凈資產2500萬美元以上的人群,儲蓄存款占可投資資產的比例又上升到13%。
另類投資是指在股票、債券及期貨等公開交易平臺之外的投資方式,包括私募股權、風險投資、地產、礦業、杠桿并購、基金的基金等諸多品種。進入另類投資基金,過去最少需要100萬美元,部分基金甚至要求500萬美元。另類投資一直是有錢人小圈子內的游戲,風險高、透明度低。但是另類投資基金在過去30年平均年回報率達到24%,遠高過共同基金的11%和過去l5年對沖基金的14%。即使在美國富人中,真正玩另類投資的人也不多,富人中只有凈資產2500萬美元以上的人在投資組合中為另類投資留下一席之地。
房地產投資是聚財的手段
在普通民眾生活中,房地產是其家庭財富的主要部分。一輩子辛辛苦苦,有了窩才叫家,事實上現在越來越多的人成了房奴,收入中很大一部分資金要用來償還房屋貸款。美國這幾年房市暴跌,至今還沒有恢復元氣,似乎投資房地產賺錢越來越難。不過從長遠的角度看,投資房地產依然是成為百萬富翁的一個途徑。
美國人在過去幾個世紀一直秉持一種觀念,購買住宅是積聚財富的的好辦法。然而隨著房地產價值的縮水,有不少民眾所購買的住宅不僅沒有增值,反而成了“溺水屋”。事實上,大部分人購買住宅是為了居住,而較少考慮到這是一種長期投資。因此,在美國民眾多是購買一套自用的住宅,在房市景氣時,房屋價值會上揚,而到房地產不景氣時,房屋的價值也隨之下跌。
如果觀察美國富人投資房地產的特點可以發現,除了自用住宅外,富人更注重在商業性房地產上投資。根據統計,在凈資產100萬至500萬美元的人群中,有12%的人擁有出租類的住宅,其平均價值為32.6萬美元;4%的人擁有商業性出租房地產,平均價值為39.4萬美元;9%的人有其他項目的房地產投資,平均價值為17.7萬美元;12%的人擁有未開發土地的投資,平均價值為23.9萬美元。應當說,在這類人群中,對于商業性房地產的投資充滿了多樣性,盡管人數比例不算太高。而投資出租類的住宅和未開發土地的人數比例最高,各為12%。
但在凈資產500萬至2500萬美元的人群中,投資商業性房地產的人數比例大大提升。根據統計,在這類人群中,有20%的人擁有出租類的住宅,平均價值為74.4萬美元;13%的人擁有商業性出租房地產,平均價值為98萬美元;15%的人有其他項目的房地產投資,平均價值為41.2萬美元;20%的人擁有未開發土地的投資,平均價值為34.6萬美元。從以上兩類家庭凈資產人群在商業房地產商上的投資趨勢可以看出,擁有凈資產越多,在商業房地產上的投資也就會水漲船高,而這兩類人群在商業房地產上的投資還偏好在出租類住宅和未開發土地上的投資。
與人們心目中美國富人住豪宅的印象有些不同,很多富人在自用住宅上的投資并不算太多。相反富人們更喜歡在能夠增加財富的商業性房地產上投資。為什么富人在美國房地產不景氣之時投資商業性房地產的人數會上升,這主要是他們在投資這類房地產時不是寄望于短期致富,而是放長線釣大魚。同時,投資商業性房地產等于是為增加收入打開了一扇門。更關鍵的是,這些富人擁有眾多的商業房地產,主要是將這些能帶來收入的固定資產傳給子孫后代,讓子孫們可以坐吃山不空。
理財顧問管理財富有道
因增資和減資導致控制關系發生變化,意味著長期股權投資的計量環境發生了變化,有必要用新的計量基礎去替代原有的計量基礎,并用新的計量基礎對原有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進行追溯調整和財務重述,以體現長期股權投資計量環境與計量基礎的一致性原則。
一、長期股權投資追溯調整對一致性原則的體現
(一)權益法變更為成本法
增資和減資都可能導致成本計量環境的變化,從而引起長期股權投資由權益法變更為成本法。為此,需要將原權益法下的長期股權投資的計量基礎調整為與當前成本法相一致的計量基礎。
1.通過增資,由權益法變更為成本法
由于我國合并會計準則將企業合并分為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并分別要求采用購買法和權益結合法合并財務報表,所以,對權益法下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的調整需要考慮企業合并類型。
(1)通過增資,由權益法變更為非同一控制下的成本法
對于通過增資由權益法變更為成本法,需要將原重大影響下的投資視為從一開始就采用成本法計量,從而對其投資成本按照成本法進行追溯調整。1)首先消除原權益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股權投資差額“貸差”(取得日投資成本小于享有的被投資方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下同)調整額,調減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并調減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潤,直接列入本期資產負債表,下同);然后再按照非同一控制下成本法的要求,調整的長期股權投資的股權投資差額“貸差”,調增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并調增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潤)。由于兩種計量環境下股權投資差額調整分錄方向相反且金額一致,故可不對其進行調整。2)消除原投資日至合并日之間由于被投資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對長期股權投資的影響,即消除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和長期股權投資(其他權益變動),同時消除與損益調整對應的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潤和盈余公積)、與其他權益變動對應的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3)因為涉及企業合并,還要用新增投資股權投資差額“貸差”調增長期股權投資,同時調增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直接列入本期利潤表,下同)。
(2)通過增資,由權益法變更為同一控制下的成本法
由于權益法下長期股權投資是以公允價值為計量基礎,而非同一控制下長期股權投資是以被投資方凈資產賬面價值為計量基礎,因此,需要將原重大影響下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調整為與同一控制下的長期股權投資相一致的計量基礎下的投資成本。1)消除權益法下的股權投資差額調整額。如果原權益法下的長期股權投資存在股權投資差額“貸差”,則調減長期股權投資成本,并調減留存收益。2)將權益法下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替換為同一控制成本法下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即首先調減長期股權投資(支付對價的公允價值),調增長期股權投資(被投資方凈資產賬面價值份額),調整資本公積等權益項目(如果資本公積不夠沖減的,則依次沖減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下同)。如果原投資以非貨幣性資產作為對價,還要消除原權益法下非貨幣資產轉讓凈收益,并調整留存收益。3)消除原權益法下長期股權投資因被投資方凈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的影響額,即調整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其他資本公積),并同時調整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和留存收益,從而把權益法下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調整為成本法下的投資成本。
2.通過減資,由權益法變更為成本法
投資方因減少投資等原因,對被投資方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并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改按成本法核算。為了保持長期股權投資成本計量基礎的一致性,需要把原權益法下的長期股權投資視為從一開始即采用成本法,將投資成本調整為非重大影響下的投資成本。為此,首先需要將原權益法下調整的股權投資差額“貸差”予以轉回,即調減長期股權投資成本,同時調減留存收益;其次,把原投資從投資日至減資日止由于被投資方凈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對長期股權投資的影響額予以消除,即調整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其他資本公積),并同時調整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和留存收益。
(二)成本法變更為權益法
由于權益法是以享有被投資方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核算的依據和標準,它要求保持長期股權投資成本與被投資方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一致性,所以必須采用追溯調整法將成本法下的投資成本調整為權益法下的投資成本。
1.通過減資,由成本法變更為權益法
因減少投資等原因對被投資方的財務和經營政策從控制轉為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應當改按權益法核算。如果屬于非同一控制下的成本法變更為權益法,則調整過程如下:
(1)剩余投資股權投資差額的追溯調整
將減資后剩余投資賬面價值與該剩余投資取得時所享有的被投資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進行比較,如果該剩余投資成本額小于所享有的被投資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股權投資差額),則調增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并調增留存收益。
(2)被投資方凈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對剩余投資成本的影響進行追溯調整
對于剩余投資取得后至轉換為權益法之日被投資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相對于剩余的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屬于被投資方凈利潤(扣除對投資者分配的部分)引起的公允價值變動,調增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調增留存收益;屬于其他原因引起的公允價值變動,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同時調整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如果是由同一控制下的成本法變更為權益法,除進行與非同一控制下的成本法類似的調整外,還需要將剩余的以被投資方凈資產賬面價值為基礎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調整為以公允價值計量的投資成本。
2.通過增資,由成本法變更為權益法
對被投資方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并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因追加投資等原因能夠對被投資方實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但不構成控制的,應當改按權益法核算。
(1)對原有投資股權投資差額的調整
將原成本法下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與取得該投資時被投資方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進行比較,如果剩余投資成本小于被投資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則調增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并調增留存收益。
(2)對被投資方凈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對原投資的影響額進行追溯調整
對于原投資取得后至新投資日被投資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相對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屬于被投資方實現的凈利潤引起的公允價值變動,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調整留存收益;屬于其他原因引起的公允價值變動,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的同時,調整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3)對新增投資股權投資差額的調整
將新增投資成本與按照該投資比例確定的應享有被投資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進行比較,如果剩余投資成本小于被投資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則調增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并調增當期損益。
二、計量方法不變的情況下對長期股權投資的追溯調整
控制下的成本法與非重大影響下的成本法所面臨的計量環境是不同的,當二者發生轉換時,有必要把原計量環境下的計量基礎調整為與新計量環境相一致的計量基礎,進而調整投資成本。
(一)通過減資,由控制下的成本法變更為非重大影響下的成本法
1.通過減資,由同一控制下的成本法變更為非重大影響下的成本法
同一控制下的長期股權投資是按照被投資方凈資產賬面價值計量的,而重大影響下的長期股權投資是按照支付對價的公允價值計量的,當長期股權投資的計量環境由控制變更為非重大影響后,應當將剩余投資的計量基礎由被投資方凈資產賬面價值調整為支付對價的公允價值。即調減長期股權投資(按投資方凈資產賬面價值為計量基礎),調增長期股權投資(以支付對價公允價值為計量基礎),如果二者出現差異,則調整資本公積。如果剩余長期股權投資的取得是以非貨幣性資產為對價時,還要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益并調整留存收益。
2.通過減資,由非同一控制下的成本法變更為非重大影響下的成本法
非同一控制下的長期股權投資與非重大影響下的長期股權投資均是按照支付對價的公允價值計量的,二者的計量基礎一致。但是減資之后,從原來的控制關系降格為非重大影響,說明長期股權投資的計量環境已經發生了變化,原來基于報表合并需要,對股權投資差額的調整已經失去存在的基礎,故應將剩余的股權投資差額轉回,即按照剩余股權比例調減長期股權投資成本和對應的留存收益。
(二)通過增資,由非重大影響下的成本法變更為控制下的成本法
1.通過增資,由非重大影響下的成本法變更為同一控制下的成本法
同一控制下的長期股權投資是按照享有的被投資方凈資產賬面價值份額計量的,而非重大影響下的長期股權投資是按照支付對價的公允價值計量的。因此,對于同一控制下的增資合并,應當把原非重大影響下的投資視為同一控制下的投資,將其投資成本(按支付對價公允價值計量)與取得日被投資方凈資產賬面價值份額進行比較,用其差額調整投資成本,并調整資本公積,從而使其投資成本與被投資方凈資產賬面價值保持一致。
2.通過增資,由非重大影響下的成本法變更為非同一控制下的成本法
非重大影響下的長期股權投資與非同一控制下的長期股權投資均是按照支付對價的公允價值計量的,但是由于增資引起了計量環境的變化,引發了報表合并問題,需要確認長期股權投資差額。為此,首先要把重大影響下的投資視為控制下的投資,對其股權投資差額“貸方”進行調整,即調增長期股權投資成本,同時調增留存收益;然后對新增投資的股權投資差額“貸方”進行調整,即調增長期股權投資成本,同時調增當期損益。
結 語
長期股權投資計量的核心是如何計量才能公允地反映投資關系的實質。計量基礎取決于投資環境而不是計量方法,因為在同樣的計量方法下,計量基礎是可以不同的。因此,是否對長期股權投資進行追溯調整,以及如何追溯調整,取決于計量環境的要求而不僅僅是計量方法。
2管輸企業股權投資項目特點
管道工程存在線路長、穿越(農田、道路)多、用地多等特點,使其在建設和運營過程中需要與途徑地區的政府有關部門、農民等進行頻繁復雜的協調溝通。管輸企業通過與地方政府或企業合資建設運營管道項目,可以在建設過程中得到地方政府部門在建設用地、安全環保等方面的政策支持與配合;在管道運營過程中,可以爭取稅收等政策優惠。同時管輸企業在項目中可以充分發揮自身的生產技術優勢,為地方政府或企業創造經濟效益,保證地區發展的能源供應,促進地區的就業和經濟發展,從而實現雙贏。所以管輸企業股權投資項目通常依托具體的管道項目設立合資公司。
3管輸企業股權投資項目后評價
3.1管輸企業股權投資項目后評價含義
管輸企業股權投資項目后評價是指對管輸企業股權投資項目的目的、決策過程、生產經營管理和效益情況等進行系統、客觀的分析,判斷股權投資項目的預期目標是否實現,分析存在差異的原因,總結經驗和教訓,為企業未來股權投資決策提供依據。筆者通過與工程項目后評價對比來介紹管輸企業股權投資項目后評價,二者對比情況如表1所示。
3.2管輸企業股權投資項目后評價對象
股權投資以企業為主體,所以股權投資項目后評價對象為被投資企業。
3.3管輸企業股權投資項目后評價類型
根據投資方獲取被投資單位股份的方式不同,股權投資項目可以分為新設股權投資項目、股權收購項目、增資擴股項目三種類型。目前管輸企業股權投資項目多為新設股權投資項目。
3.4管輸企業股權投資項目后評價內容
管輸企業股權投資項目后評價應當從以下四方面內容進行綜合評價:1)投資決策過程。投資審批決策程序和執行過程是否合規,是否符合投資方的股權投資管理等規定,決策依據(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資產評估報告、盡職調查等)是否完整合理。如:是否出具獨立的法律意見書,是否按規定辦理了工商、稅務登記、國有產權登記等,合資公司組建是否符合公司法規定,是否按約定完成出資,中介機構報告是否齊備等。投資決策過程評價可參考表2。2)生產經營管理。主要分析法人治理結構設計是否合理,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運行是否規范,經營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日常經營管理是否規范。章程、協議執行情況如何,合資方有何貢獻,管輸企業與地方政府或企業的協同效應如何。管輸量是否與可行性研究預測輸量相符,是否發生安全事故,可研遺留問題是否落實等。結合行業動態、產業鏈上下游情況、國家和地方產業規劃和政策等預測合資公司的發展趨勢。3)經濟效益。以可行性研究報告為參照,對被投資企業的財務狀況進行分析。結合管道企業的實際運行狀況,筆者建議采用以下財務分析指標。資產狀況:資產總額、資產增長率、主要資產構成;成本狀況:單位管輸現金成本、平均每公里維護及修理費、單位周轉量能耗;償債能力: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盈利能力:主營業務收入、凈利潤、凈資產收益率、投資凈利潤率、投資資本回報率、內部收益率。4)工程建設。管輸企業股權投資項目由于依托管道建設項目成立,所以需對管道建設項目進行后評價,此部分內容的評價參照有關的工程項目后評價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即可。
3.5管輸企業股權投資項目后評價方法
股權投資項目后評價方法與工程項目后評價方法相同,主要采用前后對比法和橫向對比法。前后對比法是以項目建議書、框架協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為參照對象,分析項目的目標實現程度及差異原因[3];橫向對比法是以成功的同類型的股權投資項目(即合資建設的管道)為參照對象,對投資決策過程、生產經營管理、經濟效益等方面進行對比,分析被評價項目存在的優勢和不足,在后續運行和未來股權投資項目中加以借鑒[3]。
3.6管輸企業股權投資項目后評價意義
與工程項目后評價相同點是,管輸企業股權投資項目后評價是對已完成項目的事后評價,更重要的是對未來項目的事前準備和控制,重在后評價結論的應用與反饋作用。與工程項目后評價不同點是,管輸企業股權投資項目因涉及多方投資者,相對自建管道而言屬于一種新的管道管理模式,追求的是股東價值最大化。若由于合資方貢獻比預期小等其他原因,并沒有發揮投資方的協同效應,那么可能不利于管道的運行管理。在未來股權投資項目選取中,則要充分考慮影響合資運營的各種因素,對股權投資的項目選擇和投資時機進行嚴格把關和控制。
[正 文]
隨著股權分值改革試點公司一批批的推出,股權分值改革正進行的如火如荼。隨著《關于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指導意見》、《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的出臺,股權分置改革的操作細則也逐漸明晰了起來。但是,對于股權分置改革涉及的相關主體的在會計上如何處理,目前并沒有出臺一個明確的指導意見或規定。作為改革主體的主要方——非流通股股東和流通股股東,應該如何進行會計處理?作為改革對象的上市公司要不要進行會計處理,如果要進行會計處理,該如何進行會計處理?這些都是值得探討的問題。本文且就這些問題作簡要的探討,旨在發表一些議論,希冀能起到拋磚引玉的作用。
在對股權分置改革相關的會計處理進行探討之前,我們必須確定會計主體,即會計為誰記賬,會計反映的是何方的經濟業務內容。我們知道會計處理的數據和提供的信息,必須嚴格的限于會計主體這一特點的空間范圍內,而不是漫無邊際的。以會計主體作為開展企業會計工作的前提條件,就是不僅要把特定個體的經濟業務和其他特定會計個體的經濟業務嚴格分開,又要和企業所有者的經濟活動劃分清楚。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主要涉及三方當事人:非流通股股東,流通股股東和上市公司。
股權分置改革是非流通股股東和流通股股東之間的利益的重新分割,無論非流通股股東為了獲取股份的流通權而讓渡給流通股股東的被稱為是“對價”還是被稱為“補償”,也無論股權分置改革的方式是送股、縮股,還是回購、權證,在股權分置會計處理必須堅持的一個原則是:各種解決方案的會計處理實質應一致,不能因形式不同而導致會計處理有質的不同。
一、非流通股股東的會計處理
非流通股股東是股權分置改革的主體。我國股市在形成之初由于制度的原因即造成了兩種類型的股票分割的局面,非流通股主要是國家股及國有法人股,它們不能在交易場所轉讓,只能通過協議轉讓;流通股主要是社會公眾股,主要是公司在初次融資或再融資時向社會公開發售的股份,它們只能在交易所轉讓。非流通股股東主要是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政府部門、經授權代表國家投資的投資公司、資產經營公司、經濟實體性總公司等機構。最為典型的代表是上市公司的母公司(也即第一大股東),由于我國股市上市額度限制,國有企業在改制上市時往往把一部分優質資產作為子公司上市,而自己作為集團公司作為上市公司的母公司。這樣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東往往與上市公司存在千絲萬縷的關系,上市公司也易淪為大股東謀取私利的工具,這也正是股權分置改革需要解決的問題。
非流通股股東對上市公司的股權,在股權分置改革前在賬面上反映為“長期股權投資”。在股權分置改革中,股改方案常常為非流通股股東為了獲取股份的流通權,需要支付一定的對價或補償給流通股股東,必然會導致一定的經濟利益流出企業,同時也會在未來給企業帶來一定的經濟利益。對于非流通股股東讓渡給流通股股東的對價或補償,如果直接記為費用或是直接沖減所有者權益,最終的結果都是所有者權益減少,導致權益縮水。這就存在一個悖論:股權市值升了,但賬面價值反而下降了,使得股權的公允價值和賬面價值的差距更大了。所以,對于非流通股股東,支付和讓渡的對價或補償即不能作為費用或損失,也不能減少非流通股股東的所有者權益。在這個原則下,非流通股股東按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會計處理方式:
(一)如果非流通股股東原采用成本法核算股權,送股、縮股及送權證不需作賬務處理,送現金時則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同時貸記“現金”或“銀行存款”。
(二)如果非流通股股東原采用權益法核算股權,則按不同的股改方案會計處理也不同:送權證不作賬務處理;送現金則按所支付的現金總額借記“長期股權投資——股權投資差額”,貸記“現金”;送股和縮股方式因為在股改后非流通股股東的持股比例會下降,所以應重新調整股權投資成本和投資差額,以送股或縮股后的股權占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相應的份額(即股改后的持股比例乘以上市公司的股東權益)確定股改后長期股權投資的投資成本,原投資成本與股改后投資成本的差額轉入股權投資差額,借記“長期股權投資——股權投資差額”,按一定的年限攤銷,同時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
對于第二種情況,有的學者認為應設置“遞延全流通資產”賬戶來核算非流通股股東支付的現金或放棄的股份,理由是非流通股東為取得流通權而付出的代價,是能夠為非流通股東帶來經濟利益的,應該反映為一項資產;且非流通股股東從股權分置改革中的受益屬于未實現的利益,這項收益應該遞延,待股權轉讓時,再按比例全額或部分結轉股權賬面價值。筆者不同意這種看法,理由如下:①如果單獨設置“遞延全流通資產”賬戶,那么會計期末這個賬戶在會計報表上該如何反應?如果單列,因其實際上與對上市公司的股權投資有關而在理論上不能單獨成為一項,且影響了會計報表的可比性;如果并入“長期股權投資”項在“長期投資”項下反應,則這個賬戶的性質和作用與“長期股權投資——股權投資差額”相當,可以直接用“股權投資差額”賬戶,何必多此一舉新設帳戶;如果列為“所有者權益”的減項沖減股東權益,則又會出現上述實際價值增加了賬面價值反而下降了的悖論。②“長期股權投資——股權投資差額”核算的是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差額,在股權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東為了獲得股份的流通權而向流通股股東支付和讓渡的對價或補償,也可以看作是股權投資的投資成本,股改后股權投資總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差額,性質上還是股權投資差額,所以還是應該在“長期股權投資——股權投資差額”賬戶核算。
二、流通股股東的會計處理
非流通股股東主要是指社會公眾,即依法以其擁有的財產認購股份或購買流通股份的公民。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時可以采用社會募集的方式,在社會募集方式下,股份公司發行的股份,除了由發起人認購一部分外,其余部分應該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我國《公司法》規定,社會募集公司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總數的25%,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應在15%以上。在股權分置改革中,有學者認為流通股股東當初為了獲取供應量少的股份而付出了高代價,他們理應要求非流通股股東支付對價;也由學者認為非流通股流通后又可能造成股價下跌,流通股股東因此而遭受損失,因此他們理應受到補償。無論是對價還是補償,流通股股東都是這些利益的獲得對象。
對于流通股股東而言,股權投資的投資收益主要來源于被投資公司派發的現金紅利和買賣被投資公司股票所獲得的差價即資本利得。在股權分置改革中,對于非流通股股東為了獲得股票流通權而讓渡的對價或補償,顯然不能作為上市公司發放的股利(也不能作為清算股利),股改過程中上市公司承擔的是股改的費用,也不能作為資本利得,因為股改過程中流通股股東并未買賣股票。那么,對于流通股股東獲得的對價或補償應該如何定性呢?筆者認為應該作為投資者投資成本的收回或返還,理由是最初的流通股股東為了獲取供給量少的股票而付出了較高的代價,不管最先的流通股股東又將股票轉給了他人、不管股票被換了多少次手、不管股價怎樣漲跌,接盤的股東同樣為獲取股票也付出了代價,現在非流通股東為獲取流通權而讓渡的利益,理應作為投資成本的收回。這樣也符合會計處理上的謹慎性原則。因此,對于流通股股東,區別原采用方法的不同而作相應的會計處理:
(一)成本法。如果流通股股東對股權投資采用成本法進行會計處理,對于送股、縮股或送權證,不需做賬務處理,只在備查簿中登記增加的股數或收到的權證;對于送現金,則在收到現金時,借記“銀行存款”,同時貸記“短期投資”或“長期股權投資”沖減相應的投資成本。
有限合伙制形式出資方式非常靈活
陳瑋(東方富海創業投資企業執行合伙人):在中國做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大概有三種模式。第一個是基于公司法的投資公司型,是按照公司法設立的,GP和LP結合在一起。第二個是委托創業法的委托管理型。第三種是去年6月1日實施的有限合伙法成立的有限合伙企業。在這個基金里面有承擔責任出錢的LP和承擔管理責任的GP兩方組成。兩者組成一個有限合伙企業的法律實體,有限合伙的出資方式非常靈活,由LP和GP自己進行約定,其優勢是有限合伙機制可以使資本和智慧捆綁結合起來,從而有利于募資。投資的主體,投資的動力都是非常明確的,而且有限合伙最大的好處是,投資者的責任明確,成本可控。
境外PE借道外資銀行實現杠桿收購
李川(凱易國際律師事務所律師):為爭食國內私人股權投資市場,一些境外PE(私人股權基金)通過在國內的外資銀行曲線實現杠桿收購。在國內,中國公司法明確規定,除國家認定的國有獨資公司外,公司對外長期投資總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50%。這一規定已經暗含著企業對外收購的對象一般情況下不會比自己大。而杠桿收購的價值就在于以小吃大,通過債務杠桿的作用控制一家比自己大許多倍的企業。
現在一些境外的PE曲線進行杠桿收購的方法是通過境外銀行在中國的辦事處,貸款給被收購的公司,被收購公司將這筆錢再轉給收購方PE從而實現LBO,不過由于外資銀行在國內的人民幣業務有配額限制,要完成一個收購項目,通常需要找幾家外資銀行聯合進行,所以這種方法也有一定的困難。
私募基金步入新一輪洗牌期
丁學文(中星資本董事總經理):目前私募正在進行第二輪洗牌,未來兩年將是私募股權基金壯大的關鍵時刻,未來5年我國最后一個最大的賺錢機會將是私募股權基金。從中國的金融資本走向來看,大量的金融資本在開始整合,包括中間業務、投行業務等。與此同時,銀行的轉型、市場的轉型,全部需要往私募股權投資方向走;另一方面,隨著經濟的發展,下一步中國資本市場不僅會有越來越多有實力的中小企業上市,也會有大量外資企業在國內尋找中小企業合作。
經濟快速成長、內需持續發展,給私募基金帶來機會,但是私募之間也將面臨激烈的競爭。目前,私募正在進行第二輪洗牌,大量的重組兼并會發生,大的VC會越來越強,小的VC會被淘汰。
中資基金外資基金數量基本持平
中國投資市場信息咨詢服務機構China Venture的最新報告顯示:2008年第一季度中國創業投資及私募股權投資市場募資規模達36.27億美元。其中,新募集的中、外資基金數量差距大幅縮小,中資基金仍然是中國創業投資及私募股權投資市場關注的焦點。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匆忙轉型股權投資
新會計準則實施后,對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方法發生了改變,在《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中,要求企業持有的能夠對被投資企業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按成本法核算,而《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并財務報表》要求,母公司應當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財務報表為基礎,在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按權益法調整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后,再抵銷,其抵銷原理在《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并財務報表》及應用指南中有舉例。但由于合并報表的復雜性及準則中案例的局限性,存在許多歧義,使得編制合并報表比之以往有較大難度。在此,擬通過一個案例分步闡述長期股權投資在編制合并報表時抵銷步驟。
為著重分析長期投資的抵銷分錄,在以下的案例和抵銷分錄中未考慮內部債權債務和內部交易的抵銷。
例:A公司2009年8月31日出資3000萬元持有B公司51%股權,購買當日B公司凈資產為5000萬元,其中股本2000萬元,盈余公積1000萬元,未分配利潤2000萬元。為簡化合并步驟,本題假設B企業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與購買日凈資產價值一致。
B公司在2011年底實現凈利潤1000萬元,計提10%公積金100萬元,5%企業發展基金50萬元,2011年宣告分配2010年度股利400萬元。
B公司2011年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相關數據如下:
2011年12月31日
一、抵銷步驟
第一步:按權益法調整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
由于母公司在單體報表中,對長期股權投資采用的是成本法,在合并報表時,需全額體現享有的子公司損益,故需要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計價方法,由成本法改為權益法,恢復長期股權投資;具體分錄:
(1)確認A公司在2011年B公司實現凈利潤中所享有的份額
借: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 510
貸:投資收益-B公司 510(1000*51%)
(2)確認A公司在2011年B公司除凈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中所享有的份額
借: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 510
貸:資本公積 510(1000*51%)
單位:萬元
(3)抵銷A公司單體報表中按成本法確認的現金分紅
對于A公司收到B公司2011年分派的2010年現金股利400萬元,在A公司單體報表時已按成本法確認為投資收益,因此在合并報表時應抵銷原按成本法確認的投資收益204萬元。
借:投資收益――B公司 204
貸: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 204(400*51%)
(4)連續編報合并報表情況下,對以前年度按權益法確認的投資收益繼續確認
借: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 306
貸:年初未分配利潤 306(300+300)*51%
說明:此處的年初未分配利潤系B公司從A公司購買時點起至2010年實現的損益中由A公司享有部分,等于(B公司2011年資產負債表中的期初未分配利潤2300+期初盈余公積1300等項目之和減去購買時點的未分配利潤2000和盈余公積1000)*持股比例51%。
第二步:母公司長期股權投資項目與子公司所有者權益項目的抵銷
由于合并時,母公司享有的投資和子公司的權益都同時計入了合并報表中,存在重復確認權益,需要抵銷:具體分錄:
借: 股本 2000
資本公積 1000
法定公積金 1300
企業發展基金 150
未分配利潤 2750
商譽(借方差額)450
貸:長期股權投資 4122
少數股東權益 3528(7200*49%)
本例中商譽450萬元=A公司購買日(2009年8月31日)支付的合并成本3000-購買日B公司的所有者權益總額5000萬元X51%;長期股權投資等于母公司初始長期股權投資+步驟一(1)、(2)、(3)、(4)調整=3000+510+510+306-204,少數股東權益等于子公司單體資產負債表中凈資產期末數7200×少數股東持股比例49%;
第三步:母公司投資收益項目與子公司利潤分配有關項目的抵銷。
由于合并時,母公司享有的投資收益和子公司的利潤都同時計入了合并報表中,存在重復確認損益,需要抵銷:具體分錄:
借:投資收益510(1000*51%)
少數股東損益490(1000*49%)
年初未分配利潤 2300
貸:提取盈余公積 100
提取企業發展基金 50
應付利潤 400
未分配利潤 2750
其中:借方投資收益等于B公司單體損益表中期末凈利潤1000*母公司持股比例51%(與步驟一中投資收益數額一致);少數股東損益等于子公司單體損益表中凈利潤1000*少數股東持股比例49%;年初未分配利潤、提取盈余公積、發展基金、應付利潤未分配利潤等于B公司單體損益表中所對應科目數額。
二、檢查方法
通過上述三步驟的抵銷后,如何檢查抵銷分錄是否正確,其實有一個很簡單的方法,即合并報表中的長期股權投資余額一定是等于母公司及納入合并報表范圍內的子公司長期投資中對合并報表外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之和,故將合并報表外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簡單加總后的數額就等于合并報表中長期股權投資余額。
在編制合并報表時,在成本法基礎上按權益法進行調整,滿足了會計實務工作者長期以來對抵銷分錄編制基礎的慣性思維。這一處理方法雖然增加了合并報表編制的工作量,但可以通過報表之間相關指標金額的勾稽關系,自動驗證合并報表編制的正確性。
三、提出兩個值得探討的問題
在合并報表編制過程中,常遇到一些合并報表準則中并未明確規定的事項,現在此文中提出,共同探討。
(一)已抵銷的子公司盈余公積是否返回
在合并報表準則所舉出的合并抵銷例子中,并未指出已抵銷的子公司的盈余公積,是否需要轉回,而實務中對此存在爭議。
在2007年新會計準則執行前,我國相關規范要求對已抵銷的盈余公積按母公司持有子公司的股份比例進行恢復,即對應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子公司盈余公積不進行抵銷,使得合并未分配利潤真實反映可供分配利潤的情況。但是在執行新會計準則前,因為母公司對子公司的長期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母公司個別報表中已包含子公司利潤,如果合并報表時返回盈余公積,反而使合并報表中的盈余公積重復計提了。因此執行新準則前,在實務操作中,很多公司在編制合并報表時并未再返回子公司已抵銷的盈余公積。
執行新會計準則后,母公司對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在個別財務報表上采用成本法,子公司當年的凈利潤并沒有在母公司個別財務報表中進行相應地確認,而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對子公司計提的盈余公積進行了全額抵銷,這意味著子公司當年的凈利潤全部轉入了合并未分配利潤中,并未真實反映出整個集團下屬各法律主體實際計提的盈余公積情況。在這種情況下,很多會業內人士認為反而應該返回子公司已抵銷的盈余公積。而且現在國資委在確定國有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時,以合并報表中歸屬于母公司的凈利潤,扣除計提的盈余公積金和彌補虧損后作為利潤分配基數,如果在合并報表中不返回子公司計提的盈余公積,則會使國資委考核國有企業可供分配利潤的基數偏高。
筆者認為以上種種考慮,是根據經濟主體的合并凈利潤來計提盈余公積,缺乏法律依據。因為公司法只規范法律主體,不規范經濟主體。由于權益法本質上也是從經濟主體的角度出發的,因此,母公司從法律主體的角度出發,根據成本法下的來自子公司的投資收益來計提盈余公積可能最能體現公司法的意圖,因此在合并報表中不應返回子公司已抵銷的盈余公積。
(二)因委托管理納入合并報表的長期股權投資核算
1、委托管理下長期股權投資成本的確定
假設:A公司持有B公司股權49%,C公司持有B公司股權11%,若C公司將其11%股權從2011年起委托A公司進行管理,按合并報表準則,則A公司對B公司已達到實質控制,B公司系A公司的子公司,應納入A公司的合并報表范圍。那么A公司對B公司的長期投資從2011年起應該由原來的權益法改為成本法核算。那么A公司2011年的長期投資余額是否應該按成本法進行追溯調整,使A公司長期投資余額變為原來的初始投資成本?
《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10)》第三章“長期股權投資”中,明確因減少投資導致長期股權投資由權益法轉成本法,應以轉換時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作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基礎,而追加投資導致的長期股權投資由權益法轉成本法,并未明確長期股權投資的價值如何確定。
《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4號》已明確:企業通過多次交易分步實現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的,應當區分個別財務報表和合并財務報表進行相關會計處理:在個別財務報表中,應當以購買日之前所持被購買方的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與購買日新增投資成本之和,作為該項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購買日之前持有的被購買方的股權涉及其他綜合收益的,應當在處置該項投資時將與其相關的其他綜合收益(例如,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本公積的部分,下同)轉入當期投資收益。
如果參考此規定,結合講解中對減少投資的處理方式,可以看出,準則總體原則上在權益法轉成本法時是不需要追溯調整的,因此筆者認為在這種情況下,應以轉換時點的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作為轉換成本法后的初始投資成本。
2、合并報表的處理
在合并報表編制合并抵銷分錄時,按權益法調整對該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時,與其他子公司不同,在調整年初未分配利潤時,對原來權益法核算已包括在母公司長期投資中的子公司凈利潤不再調整,只需調整委托管理后的子公司凈利潤中歸屬于母公司那部分,否則合并報表抵銷長期股權投資時將無法抵銷。
3、委托管理結束后的長期投資處理
若5年后B公司股東不再委托A公司進行管理,那么A公司對B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余額又應該如何調整?
參照《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10)》第三章“長期股權投資”,“因處置投資導致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能力由控制轉為具有重大影響或者與其他投資方一起實施共同控制的情況下”的處理方式,對委托管理期間A公司成本法核算下未調整的B公司實現的凈損益中A公司應享有的份額,應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其中:對于開始委托管理之日至結束委托管理的當期期初B公司實現的凈損益(扣除已發放或已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及利潤)中應享有的份額,調整期初未分配利潤;對于結束委托管理當期期初至結束委托管理之日,B公司實現凈損益中應享有的份額,調整當期損益;其他原因導致B公司所有者權益變動中應享有的份額,在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同時,應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調整后使長期賬面余額與B公司凈資產保持一致。
參考文獻:
第一,企業經營中的風險又可細分為:政策風險、技術風險、管理風險、財務風險等。
一是政策風險。在國內,政策的支持或限制會對整個市場帶來極大的影響,因此風險投資在考慮是否投資某個企業的時候,首先應當考慮企業所在的行業是否獲得國家政策的支持,是否存在政策性限制等政策風險。
二是技術風險。技術風險主要可分為兩種。其一,技術前景的不確定性帶來的風險,對于處于研發階段的技術來說,能否達到預期的目標存在著一定的不確定性;其二,由技術壽命周期所致風險,現代社會由于科學技術更新換代快,使得產品的生命周期也大大縮短,如果風險企業的技術不能在預定的時間內開發完成,那么這項技術的先進性就可能不復存在,其它新產品的問世將會使這項技術失去意義。
三是管理風險。管理風險是指由于企業家管理不當而對風險投資家造成損失的風險,主要取決于管理者的素質和擬投資企業的激勵約束機制,優秀的管理者應具備高超的分析能力、果斷的決策能力和敏銳的洞察力,同時一個有發展潛力的企業更應具備合理健全的組織機構和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企業的管理越規范,股權投資的風險相應就越小。
四是財務風險。企業的財務風險主要來自于資金周轉風險。隨著企業的發展壯大,所需現金流日益增加,一旦企業在正常的經營過程中不能產生足夠的現金流,企業將面臨一定的財務風險。
第二,股權如何退出的風險分析。股權投資的傳統退出方式主要有公開上市(IPO)、兼并收購、股權回購、清算等。私募股權按投資的目的不是為了長期持有而是在獲利后及時退出,以轉入到下一個項目的投資。如果股權投資基金投放到項目公司后,不能在獲利后適時、順利地撤出,滯留的資本將使股權投資者陷入資金的死循環,無法及時地獲得收益,進行新的投資。因而退出風險是我國股權投資機構目前面臨的一個重要的問題。
二、私募股權投資的風險解決對策
股權投資機構在分析被投資公司風險之后,決策是否投資的關鍵是能否控制風險。股權投資控制風險的主要措施有甄選合格的管理者、投資協議、企業價值評估、增值服務、資本退出等。
第一, 選擇合格的管理者。在股權投資機構所面向的企業中,相當一部分企業可供投資者參考的資料非常少,沒有經營歷史,產品未來的市場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財務資料也不完善,供股權投資機構了解最多的就是創業者本人。
第二, 利用投資協議來有效控制風險。在投資協議中通過對投資形式、投資工具、退出安排以及對投資企業的制度要求等條款的設計,努力降低雙方信息不對稱的程度,并將股權投資機構所承擔的風險部分轉移到投資企業身上。與此同時,該方式還可激勵投資企業與股權投資機構同舟共濟,實現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第三, 合理評估企業的投資價值。價值評估是根據企業的當前情況,選擇合適的評估方法對被投資企業確定合理的投資價值。這既是一個企業價值的確定過程,也是對企業的風險進行分析和控制的過程,因為合理的投資價值能夠幫助企業獲得適合企業發展目標的資金,以提高投資成功的可能性,也能夠把投資者的損失限定在可控的范圍內。
第四, 增值服務。股權投資者在進行投資以后應通過引入專業的管理團隊及技術指導,協助投資企業制定最優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上市計劃;同時,投資以后公司的資金結構將發生很大的變化,要注意優化融資結構,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最后,必要時也要引入會計師事務所、專業律師、券商等第三方機構協助分析。
關鍵詞:增減股份 資產類別 收益
一、增購股權對盈余的影響
2014年財政部了修訂后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以下簡稱“新《長期股權投資》”),第十四條規定,投資方因追加投資等原因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或實施共同控制的,原持有的股權投資應按增購日公允價值重新計量,并確認相應損益,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累計變化額應當轉入改按權益法核算的當期損益。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企業在不出售原有股權的情況下,通過增購股權,變更資產類別,使得增購日原有股權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異確認為當期損益,同時,如果原有股權屬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那么原有股權持有期間的公允價值變動也轉入當期損益。舉例說明如下:
例1:2016年1月4日,A上市公司通過D證券公司購入B上市公司5%的股份100萬股,每股7元,不準備隨時出售;6月30日,該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收盤價格為每股7.70元。7月15日通過D證券公司再次購入B上市公司15%的股份300萬股,每股8元,A公司派出一人擔任B公司董事。
在本例中,A公司通過增購股份取得了派出董事的權力,從而擁有對B公司生產經營決策產生重大影響的能力,A公司持有股權的目的已經從賺取差價轉為對被投資單位實施重大影響以支持和配合A公司自身的經濟活動。按照新《長期股權投資》的規定,對上述股權的核算應從原來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賬戶調整為基于權益法的“長期股權投資”賬戶。增購日原有股權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異轉為當期損益,原有股權在持有期間的公允價值變動轉為投資收益。A公司應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1.2016年1月購入上述股票。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7 000 000
J:其他貨幣資金7 000 000
2.2016年6月30日,確認公允價值變動。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700 000
貸:其他綜合收益700 000
3.2016年7月15日增購股份。
借:長期股權投資――成本24 000 000
貸:其他貨幣資金24 000 000
4.對原持有股份進行調整。
借:長期股權投資――成本8 000 000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7 000 000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700 000
投資收益300 000
借:其他綜合收益700 000
貸:投資收益700 000
從上述分錄可以看出,A公司在沒有轉移風險和報酬的前提下,通過增購股份變更了資產類別,確認了原持有股份的收益。對于上述處理方法,很多理論研究者以“涉及不同類別投資之間的轉換,應視同處置舊資產,重新購買新資產”的核算原則對其進行解釋。筆者認為,這種解釋存在兩個問題:
第一,不符合收入確認的基本條件。眾所周知,轉移與所有權相關的風險和報酬是確認收入的基本條件,通過增購股份、變更資產持有目的,雖然改變了資產類別,但并不意味著風險和報酬已經轉移,因此視同處置舊資產的說法在理論上并不成立。這類經濟業務的本質與將產成品用于在建工程的本質完全相同,都是資產類別的轉換,但后者在會計上并沒有確認銷售收入,那么為什么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轉換為權益法下的長期股權投資就要確認為銷售呢?
第二,不符合可比性原則。新《長期股權投資》第十四條規定:投資方因追加投資等原因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或實施共同控制但不構成控制的,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以下簡稱《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確定的原持有的股權投資的公允價值加上新增投資成本之和,作為改按權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投資方因追加投資等原因能夠對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在編制個別財務報表時,應當按照原持有的股權投資賬面價值加上新增投資成本之和,作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由此可以看出,由于追加投資導致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轉為權益法下的長期股權投資時,原有股權投資應按轉換日公允價值轉入“長期股權投資”;由于追加投資導致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轉為成本法下的長期股權投資時,原有股權投資應按轉換日賬面價值轉入“長期股權投資”。顯然這兩者都屬于不同類別投資之間的轉換,但是它們卻按不同的價值轉入新的投資類別,因此不能用“處置舊資產,重新購買新資產”來解釋不同類別投資之間的轉換。
從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新《長期股權投資》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轉換為權益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會計處理規定”并不妥當,很容易成為企業尤其是上市公司調節利潤的一種手段。那么對該類業務應該如何處理呢?筆者認為,這里需要解決以下兩個問題:
第一,原有股權如何結轉,按公允價值還是賬面價值?增購股份后,原持有的股份要轉入長期股權投資,結轉時是按賬面價值還是按轉換日的公允價值進行結轉,這是必須明確的問題。目前在這個問題上,理論界有些人士主張不管轉換后的長期股權投資是采用權益法還是成本法,原持有的股份都要按轉換日的公允價值轉入長期股權投資。筆者認為,這種觀點并不正確。這種轉換的起因是資產類別變更,但是風險和報酬沒有轉移,因此這類業務的處理原則應該與在建工程領用產成品的處理原則相一致,都按照賬面價值進行結轉,這是基本原則。但是權益法下的長期股權投資要核算和確定商譽,而商譽是取得日所擁有股份的公允價值和股權投資成本之間的差異。在追加投資產生重大影響或共同控制的情況下,商譽是初始投資與追加投資在追加投資日的賬面價值與該日所擁有股份的公允價值的差異。為了確保商譽計算的可比性,必須將初始投資持有股份的價值調整為追加投資日的公允價值,與新增股份一起計算商譽價值。仍以例1為例,2016年7月15日增購股份后,A公司取得了對B公司產生重大影響的權力,應將股權投資從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調整為權益法下的長期股權投資,其商譽價值應該是7月15日所擁有股份的公允價值與所持股份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異,但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為6月30日的公允價值,如果按賬面價值結轉,商譽計算的結果就是7月15日的公允價值與6月30日的賬面價值之間(僅指原持有的股份,不包括新增股份)的差異,顯然這些數據之間在時間上缺乏可比性,這種商譽的計算結果與權益法下長期股權投資對商譽的計算要求不符,因此我們必須將原所持股份的價值從6月30日調整為7月15日的公允價值,只有這樣才能確保商譽計算時間上的一致性。需要注意的是,成本法下的長期股權投資余額表示初始投資成本,因此投資方因追加投資等原因能夠對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時,不需要將原持有的股權投資賬面價值調整為轉換日的公允價值,只需要按原持有的股權投資賬面價值加上新增投資成本之和,作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
第二,原有股權按公允價值轉入長期股權投資時,公允價值與轉換日賬面價值的差異如何處理?對此,新《長期股權投資》要求將上述差異轉入當期投資收益。本文在前面已經指出,這種處理方法并不妥當。筆者認為,類似業務的處理應當堅持四個原則,一是合法性,即不能違背收入確認原則;二是可比性,類似業務的處理方法在其他會計準則已經得到體現;三是穩健性;四是沒有漏洞,即企業無法利用這種處理方法進行盈余管理。結合上述原則,筆者建議:轉換日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異計入其他綜合收益,未來處置股權時,將其他綜合收益轉入當期損益。這種處理方法與房屋類建筑物轉換為采用公允價值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的處理方法基本一致,同時企業也不可能利用該處理方法進行盈余管理。例1中7月15日原持有股份轉換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8 000 000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7 000 000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700 000
其他綜合收益 300 000
原持有股權在持有期間公允價值變化形成的其他綜合收益70萬元以及轉換過程中形成的其他綜合收益30萬元,應當在A公司處置上述股份時,轉入當期損益。
二、處置部分股權對盈余的影響
新《長期股權投資》第十五條指出:投資方因處置部分股權投資等原因喪失了對被投資單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處置后的剩余股權應當改按《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核算,其在喪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之日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原股權投資因采用權益法核算而確認的其他綜合收益,應當在終止采用權益法核算時采用與被投資單位直接處置相關資產或負債相同的基礎進行會計處理。投資方因處置部分權益性投資等原因喪失了對被投資單位的控制的,在編制個別財務報表時,處置后的剩余股權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應當改按權益法核算,并對該剩余股權視同自取得時即采用權益法核算進行調整;處置后的剩余股權不能對被投資單位實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應當改按《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有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其在喪失控制之日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可以發現,部分處置股權后,如果剩余股權改按《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核算,那么這部分股權轉換日公允r值與賬面價值的差異也確認為當期損益。也就是說,對企業而言,雖然剩余股權的風險和報酬并沒有得到轉移,但通過變更資產類別,全部股權在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變化都已經轉化為資產類別轉換當期的損益,因此這種處理方法在理論上是有缺陷的。
需要注意的是,現行會計準則規定,如果持有至到期投資在持有過程中因故提前出售,那么剩余持有至到期投資一般情況下應按公允價值全部轉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異轉為其他綜合收益;長期股權投資部分處置后剩余股權改按《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核算,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異確認為投資收益。這兩類經濟業務在本質上完全一致,但是處理結果卻完全不一樣,因此我們認為現行準則在制定過程中,不同準則之間缺乏相關性和一致性,這也進一步說明新《長期股權投資》對該業務的處理存在不當之處。
那么應該如何處理上述經濟業務呢?與增購股權業務相同,我們仍然需要解決兩個問題,一是剩余股權是否按賬面價值結轉?二是按公允價值結轉時,如何確認剩余股權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異。前文已經指出,這種業務僅僅是資產類別發生了變化,與所有權相關的風險和報酬并沒有轉移,因此原則上應該按賬面價值結轉。但是,如果按賬面價值結轉,那么未來期間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變化就會出現與時間不符的問題。舉例說明如下:
例2:A公司持有B公司30%的股權,2016年1月1日和8月1日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都是6 800萬元,相關明細賬余額為投資成本6 000萬元、損益調整500萬元、其他綜合收益300萬元。2016年8月1日處置50%的股權,出售價為3 800萬元。剩余股份公允價值也是3 800萬元,準備長期持有。2016年12月31日剩余股權公允價值為4 000萬元。
按照現有會計準則,A公司剩余股權處理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38 000 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成本30 000 000
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2 500 000
長期股權投資――其他綜合收益 1 500 000
投資收益 4 000 000
借:其他綜合收益 3 000 000
貸:投資收益 3 000 000
剩余股權如果按照賬面價值結轉,那么可供出售金融資產8月1日的入賬價值為3 400萬元,2016年12月31日的公允價值為4 000萬元,則會計相關賬簿反映8月1日至12月31日的公允價值變動額為600萬元,而實際上該期間公允價值變動額只有200萬元。也就是說,如果按賬面價值結轉,就會出現將1月1日至8月1日之間的公允價值變動計入8月1日至12月31日之間的公允價值變動,從而使得相關信息在處理過程中出現了失真現象,這種結果與會計核算的客觀性要求相違背。因此我們不能按賬面價值進行結轉,只能按公允價值結轉,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異也同樣計入其他綜合收益,這樣不僅與持有至到期投資轉換處理方法相同,而且與本文所述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轉換為權益法下的長期股權投資的處理方法也相同,因此本文建議例2剩余股權的處理過程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30 000 000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8 000 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成本30 000 000
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2 500 000
長期股權投資――其他綜合收益 1 500 000
其他綜合收益 4 000 000
借:其他綜合收益 1 500 000
貸:投資收益 1 500 000
需要注意的是,本文建議在結轉剩余股權公允價值時,按成本和公允價值變動兩個部分進行結轉,從而使得會計信息更加詳實,更有利于決策。同時300萬元的其他綜合收益只結轉已經出售的部分,尚未出售的股份不予以結轉。
通過上面兩個例子的分析,本文認為變更資產類別,不能確認相應的損益;原有股份是否按照賬面價值結轉取決于變更后類別的核算要求,如果按照公允價值結轉,與賬面價值的差異應計入其他綜合收益。不同準則之間對相同性質的業務應采用相同或類似的會計處理方法,確保準則之間的可比性。S
參考文獻:
1.通過吸引進入歐洲的可投資資金,為企業提供了所需的風險資本。在歐洲最大的12個私募股權投資市場中,2007年至2012年私募股權投資幾乎向超過19400家企業投資了2500億歐元,其中有大約500億歐元來自歐洲外部。
2.私募股權投資支持的企業比沒有私募股權投資的企業更具創新性。2006年至2011年由私募股權投資的企業所獲得的專利權價值大約為3500億歐元。私募股權投資的參與使專利認證的數量提高了25%。專利認證的增加伴隨著經濟價值的提高,這意味著更有效的利用資源能夠獲得更高的投資回報。在某些領域,有私募股權投資企業的資金使用效率是沒有私募股權投資企業資金使用效率的9倍。
3.私募股權投資公司通過改善管理、專業的運營和程序化生產推進了生產力。在過去6年的時間內,私募股權投資的支持使歐洲企業的生產力提高了6.9%。
4.私募股權投資每年為歐洲創造5600個新企業。每年風險投資公司在歐洲直接催生出2800家新公司。除此以外,知識分享引發了“溢出”效應。人際網和令人鼓舞的行為榜樣力量使得有意愿成為創業者的人群每年成立超過2800家公司。
這些發現來自于這份全面的二級研究報告,該報告分析了超過60份理論專業研究和最新的公開數據。受歐洲私募股權和風險投資協會(European Private Equity and Venture Capital Association,EVCA)的委托,本研究基于由Frontier Economics創造的一個特殊的架構,綜合詳細說明了私募股權投資采取的多種活動、投資組合公司取得的可測量的成果和所產生的可以量化的整體影響。
其他的關鍵發現還有:
1.私募股權投資創造有活力的、精力充沛的企業。這類企業至少與其他所有權形式的企業同樣有活力、擁有相同的特征。有些研究指出有私募股權投資支持的企業比沒有私募股權投資支持的企業失敗的幾率低50%。
2.私募股權投資支持的企業更注重國際化。現有的證據指出,私募股權投資公司對支持企業國際化方面有潛在的重要影響力。它通過為投資組合公司提供進入海外市場的戰略和經營指導以及直接投資在企業國家化方面產生影響。
3.私募股權投資公司支持的業務范圍很廣,83%的企業是中小型企業,是經濟增長的引擎。得益于私募股權投資最多的五個領域中的三個(商業和工業產品、生命科技)以及通訊業都是資本密集型行業,通常會獲得巨額的實物投資,包括基礎設施、機械、建筑和計算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