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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大全11篇

時間:2022-04-13 22: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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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一、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必要性

建筑施工企業是指承接房屋、土木、橋梁、鐵路、公路等工程建設的企業,其特點是建設工程周期長、資金量龐大、資金流出快流入慢等,這些特點往往導致企業面臨巨大的資金壓力。所得稅是占比比較大的成本,企業需要找到合理的減稅增效的方式減少成本,減輕企業的資金壓力。納稅籌劃是指在納稅行為發生之前,對納稅主體的經營活動和投資活動等進行合理規劃。納稅籌劃是在合法的前提下,利用法律的漏洞和稅收優惠政策對企業所得稅進行籌劃,使不違法的條件下使企業所需繳納的所得稅得到減免,其目的是降低企業稅收的負擔。合理的所得稅納稅籌劃可以提高企業的經營效益,通過納稅籌劃,企業可以延期繳納稅費,保證企業資金流動的靈活性,也可以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能力和理財能力,提高企業的競爭力。

二、建筑施工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存在的問題

建筑施工企業的收入確認以收到的錢為依據的,在新會計準則規定中,收入確認需要具備兩個條件,一個是所有權已經轉移或者各事項已經全部完成,二是收到的全部資金都已經確定。但是在實際中,因為建筑施工的特性,收入的確定往往被滯后,造成企業的收入確定不真實或不準確,甚至有一些企業為了達到業績,按照自己的需要進行確認而不是根據實際確認。所以,建筑施工企業在所得稅的籌劃中存在收入確認不合理的現象。在稅法規定中,企業所得稅可以按照實際的利潤總額計算,對有困難的企業,可以依據上一年的數據,按月或者季度進行或者由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可行性辦法進行預繳。但是很多企業的財務人員為了圖方便,簡單地對按照實際利潤總額進行預算,不考慮企業的整體狀況,導致了預繳制度得不到充分利用。此外,建筑施工企業在所得稅籌劃中,還存在固定資產累計折舊不合理、存貨計價方式不合理等問題,這些問題都直接導致了所得稅籌劃的不合理,無形中給企業加重了成本負擔。

三、建筑施工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與減稅增效

(一)避稅原則

企業避稅一定要合法,遵循合法的原則才能保障企業的利益,保障企業的長久發展。企業避稅還要保證其合理性,納稅籌劃會受到國家相關政策的影響,納稅籌劃存在一定的風險性,所以,企業應該根據政策的變化對納稅籌劃進行實時調整以保證籌劃的合理性,使企業達到收支平衡,合理的納稅籌劃可以平衡各項節稅的比例,可以給公司帶來利益,反之,不合理的避稅可能使納稅企業走到法律邊緣,觸碰法律底線。我國稅法和相關政策還在不斷完善,企業可以抓住時效性、全局性、謹慎性等三個原則來籌劃納稅,及時了解國家稅法以及相關政策,熟悉是否有優惠政策,把企業的整體以及企業可能面臨的風險都考慮進去,盡可能地規避風險。企業可以根據稅收籌劃對收入的納稅年度進行確定,以有效延遲納稅期限,減輕企業納稅負擔,但要注意千萬不能跨越法律的邊緣。

(二)避稅籌劃

篇(2)

1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意義

眾所周知,在我國現行稅收體制下,企業所得稅是每個企業繳納的重要稅種之一,是企業經營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對盈利性企業來說,增加企業利潤是企業經營的重要目標,并且企業所得稅是影響企業稅后凈利潤的重要指標之一,所以對企業所得稅進行納稅籌劃,對增加企業稅后凈利潤來說是至關重要的財務管理活動。企業所得稅是國家征稅收入的重要來源,也是公司運營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公司稅后凈利潤的影響不容忽視。通過納稅籌劃,企業可以有效地減輕稅負壓力,提高核心競爭力,保持良好的發展狀態,同時還不違反國家相關的稅收法律法規。從長遠目標出發,企業的良好發展也將不斷增加國家稅收,因此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籌劃對國家和企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2對企業所得稅的思考

由企業所得稅的計算公式可知,應納企業所得稅額的大小取決于兩個因素:一是應納稅所得額;二是企業所得稅稅率。其中,企業所得稅稅率由國家制定,企業對其可調節的程度有限,而應納稅所得額的核算數據來源于企業內部的經營活動中,企業對其可調節程度較大,所以從應納稅所得額方面下手進行納稅籌劃是比較容易也是具備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同時,雖然企業所得稅稅率由國家制定,但是企業也并不是完全不能在此方面進行納稅籌劃,國家稅收政策規定了不同的稅率,不同的企業滿足國家規定的標準可以適用不同的稅率,所以,企業可以調整自身的情況以符合國家規定標準,從而適用最有利于企業的稅率。

3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考慮因素

3.1企業要提高納稅籌劃意識。企業應該重視納稅籌劃的必要性,明確企業所得稅對于企業稅后凈利潤的影響程度。企業所得稅本身就是一項核算內容復雜的稅種,所以其納稅籌劃更是紛繁復雜,涉及范圍廣。因此,它不僅需要財稅部門的積極作為,也需要其他部門人員的全力配合,需要全公司全員的參與。納稅籌劃活動不是獨立于企業經營活動的,是需要滲入企業日常經營活動中去的,這就要求企業制定系統的方案,積極宣傳納稅籌劃活動,夯實基礎、全面鋪墊。3.2企業要提高風險意識。近年來,我國稅收法律法規變化較大,在企業所得稅方面也有所調整和變更。在這種宏觀環境下,企業應該時時關注國家政策變化,相應地調整本企業的納稅籌劃方案,使其與國家政策相符,避免在籌劃過程中發生違法違規行為,被有關部門判定為逃稅、偷稅或者漏稅。因此,企業進行納稅籌劃必須提高風險意識,只有這樣才能有的放矢,趨利避害,實現企業納稅籌劃的真正目的。3.3企業要考慮成本效益原則。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不能只著眼于納稅籌劃收益的大小,還要考慮到納稅籌劃成本,例如機會成本、納稅管理成本、組織協調成本等。如果納稅籌劃成本過大將會很大程度地沖抵納稅籌劃收益,這不僅不會實現增加企業收益的目的,反而可能適得其反,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損失。比如機會成本,企業可以設計多個納稅籌劃方案,當選擇其中一個方案放棄其他方案時,同時也放棄了其他方案能夠帶來的納稅籌劃收益,所以企業應該根據本企業的情況選擇能夠實現收益最大化的最佳方案從而降低機會成本。另外,考慮成本時也需要考慮納稅籌劃風險,因為如果企業發生違規操作,被國家處以稅收滯納金、罰款等,也增加了企業的納稅籌劃成本。3.4企業要重視財稅人才的培養。企業進行納稅籌劃離不開對國家優惠政策的運用,這就需要對國家政策進行正確的解讀,如果錯誤地理解國家政策,不僅不會為企業節稅,相反會給企業造成損失,這是需要一定的職業判斷的,所以企業財務人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企業要重視培養財稅人員的專業能力,可以建立培訓機制,督促內部員工不斷學習相關稅法知識,或者企業可以考慮從外部引進納稅籌劃人才,必要時可以與企業當地國家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進行溝通,以求正確把握國家政策的制定要求,合理利用國家優惠政策。

4結語

現階段,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和發展,各行業小微企業數量不斷增加,企業間的競爭壓力加大,但是很多企業納稅籌劃體系并不完善,這對企業來說就是好的機遇,如果企業可以順應社會經濟的發展,先行一步,完善自身納稅籌劃體系,從企業所得稅方面下手,有效控制企業的運營成本,提高企業的整體效益,就能取得競爭優勢,更好的發展壯大,在同行業企業中脫穎而出,成為行業佼佼者。

參考文獻

[1]陸靜.企業納稅籌劃優化舉措探討[J].財經界(學術版),2019,(16):221.

篇(3)

首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以及新企業所得稅法的新要求,所以,我國企業有必要進行所得稅納稅籌劃探討。我國新企業所得稅還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我國稅收的優惠范圍和優惠方式有所轉變,我國新企業所得稅法在稅收優惠上有所改變,提出“要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還有就是,我國對相關產業實施優惠納稅,而且,對這些進行技術研發、科技創新的產業所需要的費用還有安置一些特殊工人的費用可以享受加計扣除、減計收入等等各種不同的稅收優惠。第二,我國新企業所得稅法還規定在進行納稅之前要先統一規范稅前扣除標準。我國新企業所得稅法要求在我國原有企業所得稅法下國內企業與國外企業不同的扣除辦法和不同標準的基礎上進行統一,這樣就更加能夠彰顯我國新企業公平性。因此,更好的運用一些有力的政策,幫助企業進行有效的所得稅納稅籌劃是很有必要的。

其次,企業進行所得稅納稅籌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提高企業的經營利潤。進行一定的企業納稅籌劃可以幫助企業節約大量的資金,幫助企業增強其自身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競爭力,更好的確保企業財務目標的實現。

最后,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探討可以增強企業的經營管理能力,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進行企業納稅籌劃,也是對企業生產、銷售等環節進行統籌安排,從而,將籌劃的方案和運作貫穿于企業經營管理過程的始終,提高企業部門之間的協調能力,促進企業的運轉。

二、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具體內涵

我國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具體是指:我國的企業納稅人在我國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下,對企業在運行的過程中,所要進行的生產、經營、投資、組織機構以及理財這些行為和經濟業務的涉稅事項提前進行預算和籌劃。這樣就可以促使企業在納稅這一方面獲得最大的優惠,最大程度的減輕企業的納稅負擔,從而,促使我國企業獲得最大的經濟利益。因此,我國企業在經營的過程中,一定要安排專業人員進行必要的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進而,讓我國企業可以在發展的過程中實現利益最大化。

三、我國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主要特征

第一,我國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一定要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進行,因此,企業納稅所得稅籌劃具有合法性。我國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的過程中,一定要先對我國企業所得稅稅法有一個非常清楚的了解,只有這樣才可以使得企業的納稅籌劃符合法律要求,可以實現正確、科學、合理地納稅籌劃。

第二,我國企業納稅籌劃是一種預見性的行動,因此,企業納稅籌劃具有籌劃性。納稅籌劃是在繳納稅收之前進行的活動,納稅人在對國家稅法有一個充分透徹了解的基礎上,利用一些必要的財務知識,對企業納稅進行合理的預算,從而,促使企業獲得最大的利潤。總之,就是通過對企業的經濟活動進行有計劃地設計、安排、規劃,然后,使得企業承擔最少稅收,使得企業經濟效益最好。

第三,由于企業納稅籌劃是一種預見性的活動,所以,納稅籌劃具有一定的風險性。如果說,我國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方面的技術人員對我國的稅法沒有一個透徹的了解,就會造成我國企業在納稅籌劃上出現偏差,或許還會導致企業出現偷稅漏稅的現象,因此,這樣就造成企業納稅籌劃有一定的風險性。

四、企業實現正確納稅籌劃的對策

首先,企業要對我國新企業所得稅法有一個充分的了解。我國企業在經營的過程中,一定要組織好企業相關人員進行新企業稅法的學習,明白企業的要求,還要充分了解新企業稅法對企業納稅方面的一些優惠政策,充分利用新企業稅法來進行企業納稅籌劃,從而,實現企業承擔最少的納稅負擔,爭取企業獲得最大的經濟利益。

篇(4)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08.016

[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0194(2017)08-00-02

隨著經濟體制的日漸完善、企業間的競爭加劇,要想在激烈的競爭中長期發展并保持生存優勢,作為市場經濟主體的企業就必須在不斷追求最大收益的同時,努力減少成本以全面提升企業競爭力。然而調查發現,大多數的企業并沒有意識到對自身的納稅行為進行全面的、系統的籌劃可以在無形中提高企業的競爭力,因此,我國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工作缺少相應的根基。那么企業如何真正實現涉稅零風險與合法籌劃節稅的協調統一,成為了納稅籌劃責無旁貸的、重要的戰略研究課題。

1 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相關理論

1.1 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概念

目前,在我國并沒有對納稅籌劃提出官方統一的概念,但是我國的納稅籌劃專家對納稅籌劃的概念有所論述。總結一些學者對納稅籌劃概念的論述,大體上只是表達的術語不同,但從本質上來說其內涵是一致的。即所得稅的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繳納企業所得稅之前,在嚴格按照國家稅收法律及法規的相關前提下,以企業所得稅稅收負擔最小化和實現稅收零風險為目的,降低企業成本,最大限度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一系列籌劃活動。

1.2 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特征

合法性,即遵守法律法規,這是納稅籌劃最明顯的特點。納稅籌劃必須要遵從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違反稅法的規定,必然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嚴重的可能會給企業帶來聲譽方面的影響。因此,合法的納稅籌劃可以受到國家和政府的鼓勵、支持,對企業健康發展至關重要。

規劃性,只有進行稅前的規劃、測算、安排和設計才是有效的,如果所得額和應納稅額已確定再進行籌劃,那么就會與企業經濟效益最大化的目標相背離,同時企業可能因違反法律法規被掛上偷稅、逃稅的罪名。

目的性,在納稅籌劃的選擇和安排中,一切圍繞著節稅目標而展開。最終目的是降低納稅成本,實現稅后收益和價值最大化。

前瞻性,即要適應籌劃環境的變化,國家稅收政策外在環境的變化,都會影響到納稅籌劃工作的展開。納稅籌劃工作應隨著國家稅收法規的修正和完善與時俱進,否則會給企業帶來不可預測的風險。

1.3 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原則及必要性

企業所得稅籌劃是一項實用性和技術性都很強的籌劃活動,稅務籌劃的目的在于節約納稅成本,進行稅務籌劃要把握一些基本的原則。大體上在實際中應遵循成本效益原則和全局性原則。企業所得稅制度的不斷完善使所得稅籌劃成為企業發展和行業競爭的重要內容。因此,企業開展所得稅納稅籌劃是必要的。一方面,可以降低企業稅負,獲取資金的時間價值。另一方面,可以防范稅務風險,提高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

2 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存在的問題

2.1 收入確認管理方式存在的問題

企業一般會以董事會為主進行收入確認原則的設計策劃,而董事會對財務策劃知識和技術專業的認識非常有限,其主觀決策占據比例較大,從而沒有進行合理的納稅籌劃就制定出了收入確認原則。對現有的收入確認原則沒有進行定期檢查、定期稽核以及確認收入的時間缺乏納稅籌劃的意識。在賒銷產品時過早的開具銷售發票,導致賒銷的收入還未全部實現便要過早的承擔預先墊支稅款的情況。企業的資金被稅款的成本占用,運用賒銷政策給企業帶來的利得沒有更好的體現出來。

2.2 費用管理方式存在的問題

第一,企業通常采用加權平均法對存貨進行計價,而目前市場上原材料的價格波動趨勢比較大,公司存貨的增加幅度遠大于銷售成本的結轉,存貨周轉速度緩慢,造成過多的庫存積壓,導致資金被存貨長時間占用,同時由于存貨銷售成本結轉較少造成當期利潤數額的增加,相應的,企業所得稅稅款也要多繳納,企業同時又承擔稅款繳納占用了公司的資金成本,如此循環必然影響公司的運營情況,造成資金短缺。

第二,沒有按照固定資產的使用及磨損狀態,確定可以采取加速折舊的固定資產。選擇固定資產折舊方式太過單一,沒有體現出固定資產價值的流向,不能真實反映固定資產當期折舊費的價值貢獻。

第三,企業及其研究院在進行技術開發工作時,沒有對項目立項進行配套管理,同時在對技術開發費的賬務處理上,沒有嚴格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頒布的對技術開發費設賬管理的要求,在技術開發費開發方式的選擇上缺少籌劃意識。

2.3 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存在的問題

第一,由于財務人員對國家稅收優惠政策方面的知識更新不夠,導致在節能設備上本應享受抵免當年應納稅額設備投資額10%的稅額抵免優惠政策被浪費,因此存在很大的稅務籌劃空間。

第二,對于技術轉讓的收入沒有單獨計算,導致企業不能享受本應享受的優惠政策,使企業承擔了額外的費用。

3 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措施

3.1 企業所得稅收入確認方面籌劃措施

在收入管理方面,不能以董事會為主進行稅收籌劃,而要以財務部門為主著手參與,增設相應的稅務部門,同時增加稅務專員崗位,加強對稅務人員專業知識的培訓與更新,改變收入的確認原則及方法。同時應以財務部門為主對各類收入確認原則進行定期檢查和稽核,在合規的情況下盡可能的推遲收入確認時間,延緩納稅。使所得稅延遲繳納的企業資金時間價值充分展現出來,為企業獲得一筆稅務部門認同的“無息貸款”,進而為企業籌資活動的開展提供便利。在符合稅法規定的前提下,對賒銷的產品應盡最大可能不開具銷售發票,等收到全部貨款時再開具發票并確認收入的實現,從而節約稅款墊支的成本。

3.2 費用方面籌劃措施

影響企業所得稅的因素除了收入還包括M用,基于此,本文給出在存貨、固定資產處理、技術研發費等三方面的籌劃措施。

第一,存貨籌劃措施。對于存貨,在材料價格波動比較大的情況下,企業選擇移動加權平均法核算比加權平均法更能增加發出存貨的成本,相應減少當期應納稅額,減少稅款占用企業的資金;而在材料價格下降的趨勢下,企業選擇先進先出法的計價方式給企業帶來的節稅效益更加明顯。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影響結轉到當期銷售成本的金額,因此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當的存貨計價方法,從而加快材料采購成本的結轉,使銷售成本的結轉影響當期應納企業所得稅的基數,進而減少當期應納稅款,起到節稅作用。

第二,固定資產籌劃措施。企業應設立獨立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根據固定資產的用途及損耗程度確定折舊方法,使公司計提的折舊額更大程度抵減應納稅額,體現折舊額帶來的資金貢獻。如,對于具有老化和更新速度快、工作強度大、強震動、高腐蝕等特點的固定資產,如果一直采用平均年限法計提折舊,那么固定資產折舊費的計提將遠遠跟不上固定資產價值的增長,導致折舊費對抵減所得稅費用的額度少之又少,造成公司資金流的浪費,因此應調整改為加速折舊法,因為加速折舊法使折舊費費用化的速度變快,遞延納稅的效果也最明顯。

第三,技術開發費籌劃措施。企業應對研發項目的立項設立專門的管理制度,規范研發立項的操作流程,方便財務人員對技術研發的核算及費用管理工作的展開。對已立項的研發項目所發生的費用可以加計扣除,應尊重客觀事實,不能將未立項的技術開發費調入其他已立項的項目費用中,造成賬目繁亂。企業還可建立一個先導性項目,專門歸集研發項目前期不確定性費用,待技術進行研發且制定好項目的立項備案表并形成固定專有的名稱時,再進行項目間相關的調整,這樣既不會造成賬目混亂,也不會影響進行技術研發費加計扣除稅務的措施。

3.3 公司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納稅籌劃措施

第一,利用稅額抵免政策。企業如果存在新技術所得,應先將科技廳及環保政府部門出具的批準文件在稅務機關進行備案登記,這樣在年度終了時企業才可以對新技術所得享受稅法規定的“三免三減半”稅收優惠政策,從而達到不繳或減半繳納企業所得稅,進而讓企業后期享受優惠政策。在業務的拓展過程中,企業應根據自身業務性質建立完善、全面的稅收指引,同時應根據國家稅法對產業進行引導,多開展與稅收法律給予優惠政策相關的業務,從而充分享受國家稅務優惠政策。

第二,利用免征與減征政策。財務人員應充分掌握、理解國家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把握各項優惠政策的要求,例如技術轉讓所得應嚴格按照稅法規定分別計算,這樣才能合法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方面的權利,減少稅款的支出,帶來更大的現金流。

主要參考文獻

[1]計金標.稅收籌劃概論[M].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4.

[2]楊煥玲.芻議稅務籌劃[J].財會通訊:理財版,2008(6).

篇(5)

[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6432(2010)44-0084-01

1 納稅籌劃的概念和意義

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為維護自身的權益,達到減輕稅收負擔的目的,在納稅義務發生之前,不違反法律所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對納稅主體經營、投資、理財、組織、交易等涉稅事項做出事先安排,以達到少繳或遞延繳稅,最大限度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目標的一系列活動。

納稅籌劃有利于納稅人實現利益最大化的目標,有利于企業經營管理水平不斷提高,并且對完善稅法,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少稅收違法行為和涉稅犯罪,提高納稅人乃至全民的稅收法律意識,征收征納雙方加強管理,優化產業結構和資源的合理利用,對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2 企業所得稅的簡介

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內資企業和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自2008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按照“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的稅制改革原則,實現了兩稅統一。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是在我國境內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稅率為25%,新稅法對稅收優惠政策作出重大調整,形成了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兼顧技術進步的新的稅收優惠格局,并體現了以“特惠制”取代“普惠制”的改革理念。

3 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

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3.1 縮小應稅收入策略

縮小應稅收入主要考慮及時剔除不該認定為應稅收入的項目,或設法增加免稅收入。在實踐中具體采取的方法一是對銷貨退回及折讓,應及時取得有關憑證并作沖減銷售收入的賬務處理,以免虛增收入;二是年度計算收入總額時,對預收貨款、應付賬款等項目也應予以減除,防止錯記為收入;三是多余的周轉資金,用于購買政府公債,其利息收入可免交企業所得稅。或者將多余的周轉資金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也可免交企業所得稅。

3.2 膨脹成本費用策略

3.2.1 分散利息費用

企業向金融機構貸款的利息支出都可據實在稅前列支。但是高于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以外的部分利息支出,不得在稅前列支。

故企業籌集資金應盡量避免高息借款。一旦發生高息借款,應考慮將高息部分分散至其他名目開支。如企業若是向非金融機構、向職工集資,部分高息可以轉為金融機構手續費;若是同行業互相拆借的高息支出,可以轉化為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開支,在產品銷售費用、經營費用等列支,從而擴大在稅前扣除的支出范圍。

3.2.2 分散業務招待費

實施條例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超過列支標準部分,應于稅后開支。若超過限額,企業應自行調整減除,將開支的招待費轉移至其他科目稅前扣除。例如企業贈送客戶禮金、禮券等費用,可考慮以傭金費用列支,傭金支出無限額限制,這部分也可以稅前扣除,從而達到節稅效果。

3.3 稅負轉移策略

篇(6)

一、納稅籌劃的意義

從納稅人方面看,納稅籌劃可以使納稅人的稅收減少,有利于納稅人的財務利益最大化。納稅籌劃通過稅收方案的比較,選擇納稅較輕的方案,減少納稅人的現金流出或者減少本期現金流出,增加可支配資金,有利于納稅人的發展壯大。

從國家的稅制法規上看,納稅人為了節減稅收,總是密切地關注著國家稅制法規和最新稅收政策的出臺,一旦稅法有所變化,納稅人就會從追求自身財務利益最大化出發,馬上采取相應行動,趨利避害,把稅收的意圖迅速融入納稅人企業的經營活動的過程中。從這方面來說,納稅籌劃在客觀上起到了更快、更好地貫徹稅收法律法規的作用。同時也時刻提醒稅務機關要注意稅法的缺陷,對稅法的健全起到促進作用。

二、企業所得稅納稅方法

應納稅所得額是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應納稅所得額為企業每一個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

通過應納稅所得額的定義可以看出,企業要想做好所得稅納稅籌劃工作,必須要采取合理的方法來減少應納稅所得額,也就是要增加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和各項扣除,對一般企業來說享受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是很難的,所以我們只有在增加各項稅前扣除上做文章。

(一)充分利用各種所得稅優惠政策

自2008年1月1日起實施的《企業所得稅法》,實行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的稅收優惠政策,這為企業的納稅籌劃留下了空間。

(1)加計扣除優惠政策,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允許再按照其當年研究開發費用實際發生額的50%加計扣除,直接抵減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在稅前攤銷,但是攤銷年限一般不會低于10年,也就是說不能在當期全額扣除,納稅人根據自身條件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可以多搞一些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的研發,并且要注意分清研究開發費用的期間費用化和無形資產化。

(2)根據財政部、根據稅務總局《關于安置殘疾人員就業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0號)的有關規定:“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可以加計扣除100%”。

(二)正確運用虧損彌補進行納稅籌劃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企業想充分利用彌補虧損政策、以取得最大的節稅效果,就要注重虧損年度后的運營,企業可以減小以后5年內投資的風險性,以相對較安全的投資為主,確保虧損能在規定期限內盡快得到全部彌補。

(三)恰當運用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和加速折舊法的納稅籌劃

新的會計制度及稅法,對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凈殘值沒有做出具體的規定,只要求企業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消耗方式,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凈殘值,只要是合理的就行,這樣企業就可以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在符合政策法律依據的情況下,選定對自己有利的固定資產折舊年限,以達到節稅目的,通常情況下,在企業初期享有減免稅優惠期間,企業可以把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定在高于稅法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將計提的折舊遞延到減免稅期滿后計入成本,從而達到節稅的目的;對一般處在正常生產經營且沒有享有稅收優惠的企業來說,縮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資產成本的回收,使企業后期成本費用前移,前期利潤后移,從而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

三、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納稅籌劃是一項實踐性很強的工作,一個納稅籌劃方案如果成功的話將會為企業帶來節稅的好處,否則一旦籌劃失敗,將會為企業帶來更大的損失。所以納稅人在做好納稅籌劃的同時,也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一)關注國家企業所得稅政策的變化,加強稅收政策學習

企業納稅籌劃人員要時時刻刻關注國家有關所得稅相關法律法規有關政策的變化,通過學習新的法律法規,可以準確理解法律法規的實質,提高風險意識,只有加強稅收知識的學習,全面把握稅收政策的內容,才能綜合衡量稅務籌劃方案,規避納稅籌劃風險,為企業增加效益。

(二)要經常與稅務機關溝通,搞好稅企關系

現在各地方稅務機關在執法中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他們除了執行國家頒布的有關稅法和實施細則外,還遵守地方政府的頒布的其他相關規定,在納稅籌劃時我們很難把所有的相關規定都能理解透徹,這就要求納稅籌劃人要主動地與主管稅收機關聯系,隨時關注當地稅務機關稅收征管的特點和具體方法,使我們的納稅籌劃活動與主管稅務機關的管理特點保持一致,以便于我們的納稅籌劃方案能得到他們的認可。同時要保持友好關系,要使我們的納稅籌劃風險降到最小,爭取為企業獲得最大的利益。

四、總結

納稅籌劃在當代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中占有舉足輕重的作用,我們要樹立納稅籌劃意識,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光明正大的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選擇適合自己企業實際的節稅方法,盡可能的全面分析影響納稅籌劃目標實現的因素,對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做到事前安排,把稅收風險降到最低,真正發揮納稅籌劃的作用,為企業獲得最大的經濟利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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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及深化改革,經濟市場的稅收環境得以顯著改善,企業的所得稅籌劃在實踐與理論等方面均有了較大的發展。就財務管理而言,在企業日常的財務核算當中往往會涉及到財務會計管理、國家稅收政策、資金營運管理以及投資管理等諸多方面。由此看來,納稅籌劃對企業會計分析能力與財務管理能力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特別是新《企業所得稅法》放寬了成本費用的扣除標準和范圍,從而擴大了稅收籌劃的空間,在實際工作中,我們應該結合納稅籌劃的基本方法和企業的經營規模,所得稅納稅籌劃工作的規范和完善不僅能夠提升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而且還有助于企業經濟效益的不斷提高。

2、納稅籌劃的涵義分析

近些年以來,隨著企業納稅籌劃意識的迅速加強,理論界對企業納稅籌劃方面的理論研究也逐漸的發展深化。就納稅籌劃的涵義來說,不同的國家對納稅籌劃的涵義有著不同的界定,我國企業納稅籌劃的具體涵義可以歸納為:在切實的遵循稅收法律法規的基礎上,為實現股東權益最大化以及企業價值最大化,在我國法律所允許的范圍以內,企業委托人或者自行通過對理財、投資、經營等諸多事項的策劃及安排,充分的對稅法所提供的優惠加以利用,對多種納稅方案加以選擇和優化的一種財務管理活動。

3、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思路

3.1膨脹成本費用

3.1.1合理安排工資費用及工資

我國企業所得稅法明確規定,準予扣除企業日常經營所發生的工資薪金合理支出,所以,企業應當從節稅獲益的角度,采取以下措施:(1)加大對教育、培訓的資金投入,適當的將企業員工培訓和教育的機會加大,最大限度的將企業員工的素質提高;(2)適當將員工工資標準提高,對于超支福利應當以工資的形式予以發放。由于現行的企業所得說法將計稅工資取消,這對我國的內資企業而言是非常有利的,但是企業必須要重視同行的工資水平及合理性,否則,相關稅務部門會對企業的不合理之處進行納稅調整;(3)對企業股票有著一定持有權的企業員工,應當把其自身應獲股利轉變為年終獎金或者以績效工資的形式發放。

3.1.2分散業務招待費

企業為了將工作和業務順利的展開,經常會出現業務招待費超支的現象。針對此類狀況,企業應當在申報之前加以自行計算。如果超出業務招待費的限額,那么就應當自行的減除及調整,把超支的業務招待費適當的轉移到其他科目稅前進行扣除。比如企業送給客戶的禮券和禮金等業務費用,應當以傭金費用進行列支,因此通過這部分也能夠在稅前進行扣除,或當業務招待費可能超過限額時,可以按業務宣傳費名義列支以實現節稅的效果。

3.1.3分散利息費用

由于企業金融機構貸款所發生的利息支出能夠據實在稅前加以列支,然而部分企業在集資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難,便不得不向非金融機構或者其他企業私下高息借款;還有一些企業為了給員工謀取經濟利益以及融通資金,在企業內部員工當中以高息的形式籌集資金。這些高于同期及同類貸款利率之外的利息支出,不能夠在稅前進行列支。因此,企業在集資時應當盡可能的防止高息借款。如果確實有高息借款的存在,那么就應當把高息部分盡量的分散到其他名目開支中。

3.1.4合理安排對外捐贈

如果企業有捐贈支出的發生,那么應當注意:(1)認清捐贈中介與捐贈對象,也就是企業應當根據我國稅法所具體規定的社會團體及機關進行捐贈,以免除繳納所得稅;(2)注意捐贈的限額。企業應當根據自身的發展戰略及經濟實力,來對公益性捐贈的額度加以確定,通常不應當大于稅前所允許的扣除比例。

3.1.5合理選擇就業人員

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如果企業在進行組織設計時能將殘疾職工安排在合適的崗位上,既解決了殘疾人就業難的問題又獲得減少稅負的好處。

3.2縮小應稅收入

在將應稅收入縮小時,應當設法將免稅收入增加或者將不應認定為應稅收入的項目及時剔除。企業在實際的操作當中可采取的措施包括:(1)周轉多余資金,用多余資金來購買政府公債,而所得的利息收入能夠免除企業所得稅的繳納。或者也可以把多余的資金向其他居民企業作直接投資,所取得的投資收益也能夠免除企業所得稅的繳納;(2)折讓及退回銷貨,應當盡快的取得相關會計憑證,并且及時的作銷售收入沖減的賬務處理,以避免虛增收入的發生;(3)年度對收入總額進行計算時,應當減除應付賬款和預收賬款等項目,以避免將其錯記為收入。

3.3預提所得稅的納稅籌劃

立足于我國現行的企業所得稅法,在我國境內僅有租金和股息等間接性收入所得的非居民企業不應當在我國設立場所或者機構,或者所取得的間接性所得應當盡可能的不與我國境內的場所或者機構相互聯系,以便于享受到我國10%的優惠稅率。我國現行的所得稅法將國外投資者從投資企業所取得的紅利和股息免征預提所得稅的政策取消了,將外商投資企業的稅負直接加重,但是這些外商投資企業能夠借助于稅收協定實施納稅籌劃。而在一般的稅收協定當中,預提所得稅稅負不應當高于10%,所以,外商投資者可以與中國預提所得稅小于10%且簽有稅收協定的國家內注冊企業合作,然后由該企業在我國境內投資,這樣便能夠將預提所得稅稅負加以有效規避。

4、結束語

總而言之,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不僅有利于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而且有利于企業準確地把握政策法規,增強納稅意識,減少涉稅風險,使企業利潤最大化。所以,對我國現行所得稅法之下的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進行深入的探討和研究是非常重要的,也是非常必要的。

參考文獻:

[1]隋玉明,王雪玲.我國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研究[J].中國管理信息化,2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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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減免稅額-抵免稅額。”因此,減少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的基本方式有三條,即:利用稅率進行納稅籌劃、利用稅基進行納稅籌劃和利用稅額進行納稅籌劃。

一、運用稅率進行納稅籌劃

企業所得稅所實行的比例稅率體現在納稅人的認定和稅收優惠上。

稅率式納稅籌劃是納稅人利用國家稅法制定的高低不同的稅率,通過制定納稅計劃來降低適用稅率從而減輕稅收負擔。我們知道,當稅負一定的時候,稅率的高低和稅額的大小呈正比,因此可選擇低稅率的籌劃方式來減少稅收負擔。

第一,選擇低稅率行業投資來進行納稅籌劃。國家為了從宏觀上調節產業結構,一般通過稅收政策來引導納稅人投資,并制定了許多行業稅收優惠法規。納稅人利用政府的稅收政策,進行納稅籌劃,可減少稅收負擔。例如“企業從事蔬菜、谷物、油料、糖類、薯類、棉花、棉花、麻類、水果、堅果的種植;農作物的新品種選育;中藥材種植;林木培育與種植;牲畜和家禽的飼養;林產品采集;灌溉、獸醫、農產品初加工、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遠洋捕撈項目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第二,選擇低稅率地區投資來進行納稅籌劃。國家對特定地區制定了許多稅收優惠政策,這種區域差異給納稅人提供了進行籌劃的空間,這是各國普遍存在的一種經濟現象,多數的經濟特區和經濟開發區都出臺了許多區域性的稅收優惠政策。例如我國規定了在上海浦東新區或經濟特區范圍內,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于2008年1月1日后完成登記注冊的,在本轄區內取得的所得,從取得第一筆收入所屬納稅年度算起,第1年和第2年的企業所得稅可免征,第3年到第5年的企業所得稅則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

這種行業性和區域性的稅率差異,給投資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資選擇和利用的機會,納稅人在投資和納稅時可對此進行慎重選擇并充分運用,若想要利用好企業所得稅在稅率方面的優惠,企業應當從自身性質到生產業務等各個方面進行全方位立體化的納稅籌劃。

二、運用稅基進行納稅籌劃

企業所得稅的稅基是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金額-彌補虧損,”納稅企業可通過縮小稅基的方式來減輕納稅。 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額是通過應納稅所得額乘以稅率得出來的,計稅依據是稅基,通常在稅率不變的條件下,稅額和稅基的大小成正比,稅基越小,納稅人實際繳納稅款就越少。

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是收入總額與成本和費用等支出的差額,因此,縮小計稅基礎一般都要借助財務會計手段,準予扣除的項目是指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稅金(六稅一費——營業稅、消費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建稅、關稅和教育費附加)、損失。”

例如納稅人在遵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可合理地調整會計核算,以達到降低應稅收入額、推遲應稅收入確認的期間,利用會計核算方法壓縮應稅收入額,從而減輕企業稅收負擔的目的。具體方法如下:

(1)企業已發生的銷售業務,其銷售收入應適時入賬。納稅人可依據會計制度的規定,做到:不應入收入類賬戶則不要入賬;能少入收入類賬戶的則盡可能少入賬;能推遲入收入類賬戶的則盡可能推遲入賬。

(2)會計處理中,存在著謹慎性原則,因此,不能預先將企業尚未發生的銷售業務入賬,即不能單憑合同協議或者口頭約定來預計可能形成的收入,這也是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需要。

(3)只要是界于負債、債權與收入間的經濟行為,做負債、債權增加而不做收入增加處理;只要是界于對外投資和對外銷售間的經濟行為,做對外投資而不做對外銷售業務處理;只要能找到理由推遲確認的收入,要盡可能地推遲確認。

此外,納稅人還應當注意對免稅收入的規定。

三、運用稅額進行納稅籌劃

稅額式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通過直接減少應納稅額的方法來減少自身的稅收負擔,主要是利用減免稅優惠達到減少稅收的目的,在納稅籌劃時,首先要根據企業自身情況充分利用可以適用的稅收優惠,其次要注意不同的稅收優惠之間的合理搭配,比如減免稅期間就不適合采取加速折舊法。

同時,納稅人在業務的安排和納稅籌劃項目的選擇上要充分考慮稅法的要求,對納稅準予扣除的項目進行事先的籌劃,以實現準予稅前扣除項目金額最大化,從而達到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籌劃目的。

參考文獻:

篇(9)

所得稅納稅籌劃目前已經成為很多企業關注的焦點。從08年新的企業所得稅稅法實施后,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格局發生了極大的變化,它減輕了中小企業的稅收負擔,為中小企業創造了公平競爭的稅收環境,同時所得稅具有稅負重、彈性大、籌劃空間大的特點,具有很大的納稅籌劃空間。因此,中小企業對所得稅進行納稅籌劃是非常有必要的,它是當代經濟形勢的選擇,企業應當關注新稅法的變化以進行納稅籌劃

一、納稅籌劃的意義

1.強化納稅意識,實現誠信納稅

2.有助于納稅人實現利潤最大化

3.有助于提高企業自身的經營管理水平提升企業的競爭力

4.納稅籌劃有助于依法治稅和完善稅制的實現

5.從長遠來看,納稅籌劃還可能增加國家的稅收收入

二、我國中小企業納稅籌劃普遍存在的問題

(一)對所得稅納稅籌劃的概念不清

我國中小企業家很自然地把納稅籌劃與避稅、偷稅、逃稅聯想到了一起,對所得稅納稅籌劃的概念理解存在誤區。其實,所得稅納稅籌劃和避稅都是合法行為,避稅時利用稅法的漏洞,所得稅納稅籌劃利用所得稅法設定的各項優惠政策,而逃稅和偷稅都是違法行為。在概念上都理解錯了又何談正確利用呢?

(二)對所得稅納稅籌劃在認識上存在偏差

納稅籌劃引入國內的時間還很短,尤其是對于處于成長期的中小型公司,在規章制度和會計決策等方面都還不成熟,納稅籌劃這個問題還沒有上升到重視的工作層面。公司決策者的思維模式還停留在老一輩的想法,認為所得稅納稅籌劃就是“關系稅”或者“人情稅”只要稅務機關或地方政府部門認可,所得稅納稅籌劃就沒有風險。其實納稅籌劃是我們企業的一項權利,而我們納稅人連最起碼的權利都不知道如何維護,對稅收法律法規賦予的權利也是輕易放棄。這種籌劃意識的缺失使企業的經濟利益遭受極大的損失。因此,必須把納稅籌劃上升到會計工作層面上。

(三)會計人員片面看重稅負,缺乏整體設計

中小型企業一般業務量少,會計人員素質層次不一。他們往往強調納稅籌劃就是減低稅負。其實降低稅負雖然是所得稅納稅籌劃的直接目的,但不能一味強調降低稅負而不考慮整體效果。納稅籌劃是有成本的,所得稅納稅籌劃方案的制定、實施往往需要付出一定的籌劃成本。所得稅納稅籌劃成本主要包括設計成本、機會成本、管理成本和風險成本。如果納稅人所得稅納稅籌劃所帶來的收益小于納稅籌劃支出,則該項納稅籌劃就是失敗的。因此,在選擇籌劃方案時,不能只考慮稅負的降低而忽略了所得稅納稅籌劃所引起的相關成本。

三、中小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對策與建議

(一)加強納稅籌劃的內部環境建設

1.樹立正確的籌劃意識,端正籌劃態度。這是納稅籌劃的前提,要想通過稅收籌劃來提高企業的競爭力,就必須對稅收籌劃的定義、特征、目的等有非常詳盡的認識。同時,企業決策者還要樹立正確的納稅籌劃意識,應該認識到納稅籌劃對企業自身乃至國家政策的積極影響,認識到納稅籌劃不僅會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更是納稅人的一種權利和義務,企業在實際籌劃中要有全局性的規劃,不能僅僅盯住個別稅負的降低,而是要努力降低整體稅負。

2.注重中小企業納稅籌劃人才的培養。中小企業財務人員的素質一般并不是很高,而且人員有限,想要做個完善的納稅籌劃有一定的困難。企業應提高其財務部門人員的素質,多組織財務部門進行稅收籌劃的相關理論學習,以提高本企業財務人員實施稅收籌劃的能力。

(二)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

1.充分享受稅法對小型微利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企業應認真研究新稅法對于小型微利企業的稅收優惠規定,在資本結構、人員數量方面都符合“小微”的基礎上,年應納稅所得額30萬的界定會直接影響到企業按照25%還是按照20%來繳納。

2.充分利用扣除規定,聘用部分特殊人員參與生產經營。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規定: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實行加計扣除。由于新稅法取消了原稅法對安置人員比例的限制,這樣企業可以在一定的適合崗位上盡可能地安置下崗失業或殘疾人員,從而可增加扣除項目金額,減少應納稅所得額,從而減少企業應繳納的所得稅,減輕稅負。

3.針對部分免稅收入進行所得稅納稅籌劃。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國債利息收入、權益性投資收益和非營利組織的收入作為“免稅收入”給予所得稅優惠。中小企業完全可以利用閑置資金購買國債或進行權益性投資,這樣收益也可享受免稅優惠。

4.利用鼓勵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的稅收優惠政策。為了鼓勵企業進行技術創新和推動科技進步,《企業所得稅法》也對技術革新設定了優惠條款,中小企業可以充分利用這些優惠條款進行納稅籌劃,從而獲得必要的資金支持。但是,許多中小企業在實際操作中,并沒有意識把相關的研發成本費用列為公司的無形資產,對于發明專利的所有費用往往直接計入了管理費用,這對企業來說是一大損失。

(三)利用節稅技巧在賬務處理中進行納稅籌劃

1.對所得稅前限額列支的費用盡量足額列支。限額列支的費用主要包括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捐贈支出等。其中業務招待費的限額列支規定是發生額的60%,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收入的0.5%部分允許列支;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規定是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15%的部分允許列支;公益性捐贈支出的相關規定是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扣除。企業應準確掌握其允許列支的標準和扣除限額,爭取在限額以內的部分充分列支。

2.在許可的范圍內,盡可能的縮短相關資產的攤銷期限。一些企業往往利用待攤費用賬戶,調節企業的產品成本,不按規定的待攤期限推銷數額,轉入“制造費用”、“產品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等賬戶。特別是在年終月份,將應分期攤銷的費用,集中攤入產品成本,加大攤銷額,截留利潤。這能明顯取得節稅效應,尤其是在當前中小企業融資普遍困難的情況下是相當寶貴的可利用資源。

篇(10)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如何在國家法律允許范圍內合理籌劃企業的各種稅金,盡可能地減輕企業的稅費負擔,既是財務人員參與管理、強化服務職能的重要體現;也是企業提高市場競爭力、發展自身的有力武器。本文根據2007年頒布的新企業所得稅法對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籌劃提出一些方法,供廣大財稅工作者參考。

企業所得稅是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為征稅對象的一種稅。其應納稅額可用公式簡單表示為:

應納所得稅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允許扣除的成本費用等)×稅率

因此該稅種的納稅籌劃可以從收入、成本費用支出和稅收優惠政策三個方面考慮。

一、收入的納稅籌劃

眾所周知,收入的增加是導致所得稅稅款增加的主要因素,如何在保證收入甚至增加收入的基礎上減少應納稅款,是財稅人員追求的目標。我們可以從收入的構成上多動腦筋,爭取通過推延收入的實現時間,或擴大免稅收入和不征稅收入來少繳稅。

新稅法將收入分為收入總額、免稅收入、不征稅收入三類。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產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等。

(一)銷售貨物收入的納稅籌劃

按照會計準則的規定,采用不同方式銷售貨物,確認收入及相關所得的時點是不同的,如交款提貨銷售方式的,應于貨款已收到或取得收取貨款的權利,同時已將發票賬單和提貨單交給購貨單位時確認收入;采用預收賬款銷售方式,應于商品已經發出時,確認收入的實現;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應于商品已經發出,勞務已經提供,并已將發票賬單提交銀行,辦妥收款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企業為減少當年收入,可將銷售時點合理推延。

(二)提供勞務收入的納稅籌劃

新會計準則和稅法都規定:提供勞務收入的確認有兩種方法:完工進度法和完成合同法。對于跨年度長期工程的勞務收入,應采用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認。其他勞務收入則可在工程依合同約定完工之日確認。對企業而言,采用完成合同法確認損益較有利,尤其當建材價格持續上漲時,采用完工進度法,可能在初期確認收益,完工年度則因成本上升而承擔損失,不但要先繳稅,而且完工時的虧損又只能推后扣抵,對企業極為不利。對于必須采用完工進度法確認收入的長期工程,可以考慮選擇有利的完工比例來推遲納稅。該法計算時所用的完工比例在實務中有成本比例、工作量比例、實物量比例三種,企業可以將各種比例計算比較后選擇對企業有利的一個作為確認損益的依據。另外,企業在確認勞務收入時,如果有多項工程同時進行,還可以選擇有利的組合,將有盈有虧的各項工程合理分配到不同會計期間,以獲盈虧互抵的節稅利益。

(三)投資收益的納稅籌劃

投資收益納稅籌劃的重點在于選擇投資的方向,企業應盡量將資金投向免稅收入或低稅收入項目,并避免在納稅申報時調整增加應稅收入。如對市場眼花繚亂的投資項目進行評估,在取得同等收益率的情況下優先購買國債和權益性投資,因為其投資收益屬于免稅所得;若資金投資不動產,應首先考慮房屋,其次才是土地。因為土地不計提折舊且轉讓時需納土地增值稅,而房屋雖也需納土地增值稅,卻可計提折舊。

二、成本費用等扣除項目的納稅籌劃

(一)利用固定資產折舊方法進行納稅籌劃

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有直線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企業選擇不同的折舊方法、折舊年限或凈殘值,會直接影響到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充分考慮了我國企業資產更新速度加快、近年資產價格升幅較大等因素,放寬了諸多限制條件和標準。這就給企業提供了更大的納稅籌劃空間。如在盈利企業對符合條件的固定資產選擇加速折舊法、最低的折舊年限或者有利的凈殘值,都將有利于加速固定資產投資的回收,使計入成本的折舊費用前移。應納稅所得額盡可能的后移,相當于取得一筆無息的貸款,從而相對降低納稅人的所得稅稅負。

(二)利用無形資產攤銷費用進行納稅籌劃

允許扣除的無形資產攤銷額,稅法實施條例中限制為按直線法攤銷且攤銷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但作為投資或者受讓的無形資產,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即如果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低于10年,則可按低于10年的期限攤銷;如某企業受讓了一項商標權,合同年限為3年,則企業可按3年攤銷。因此采用不同的分攤期限,其每期分攤的成本費用不同,對利潤和應納稅所得額產生的影響也不同,企業可以據此進行納稅籌劃。

(三)利用長期待攤費用的攤銷額進行納稅籌劃

篇(11)

2007年3月16日我國頒布了新《企業所得稅法》,2007年12月6日國務院公布了與之配套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并于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新《企業所得稅法》統一了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制度,促進了統一、規范、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的建立。與此同時,新《企業所得稅法》還進行了一系列的調整,適度降低了稅率,擴大了稅前費用扣除,將稅收優惠政策從“以區域優惠為主”調整為“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以降低稅收負擔、調整產業結構和實現區域均衡發展。新《企業所得稅法》的巨大變化必然對稅收籌劃的方式產生重大影響,原利用內外資企業差異、地區稅率差異等進行稅收籌劃的方式已不再適用。作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企業主體,必須盡快地尋找新的籌劃思路,有效降低稅負。另外,新《企業所得稅法》還設置了預約定價安排、提供關聯方資料義務、防范資本弱化等反避稅條款。并加大了處罰力度。對補征稅款加收利息作了明確規定,這就要求企業在作稅收籌劃尤其是轉讓定價時。必須取得稅務機關的認可,謹慎規劃,規避籌劃風險。

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額等于應納稅所得額乘以稅率,要降低應納稅額,應先從降低稅率和應納稅所得額入手,并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

一、降低稅率

新企業所得稅法的稅率有四檔:基準稅率25%和三檔優惠稅率分別為10%、15%和20%(除直接減免稅額外)。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非居民企業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即預提所得稅)適用10%的優惠稅率;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適用15%的優惠稅率;小型微利企業適用20%的優惠稅率。企業應盡可能創造條件以滿足優惠稅率的標準。

(一)設立自主創新型高新技術企業

《實施條例》提高了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標準。界定的首要條件是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認定的具體指標有: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高新技術產品收入占總收入的比例、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等,體現了新稅法技術創新的導向。據此規定,企業所得稅籌劃的側重點應從籌劃高新企業的納稅地點轉移到自主創新、培養核心競爭能力上來,設立自己的研發機構,組建穩定的研發隊伍,自主開發新產品、新技術,制定中長期研發計劃。這既符合企業的發展需求。又符合新稅法的立法精神。

(二)小型微利企業的籌劃

對小型微利企業的界定,新《企業所得稅法》改變了過去僅以年度應稅所得額為標準的做法,采用了應納稅所得額、從業人數、資產總額三個指標相結合的方式。具體認定標準是: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 000萬元。因此,小型企業在設立時首先需認真規劃企業的規模和人數,規模較大時,可考慮分立為兩個獨立的納稅企業;其次要關注年應稅所得額,當應稅所得額處于臨界點時,需采用推遲收入實現、加大扣除等方法,降低適用稅率。

(三)預提所得稅的籌劃

《實施條例》規定預提所得稅仍維持原1 0%的優惠稅率,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的貸款利息免征企業所得稅。因此,僅有股息、租金等間接所得的非居民企業在境內不應設機構場所,或取得的間接所得應盡量不與境內機構、場所發生聯系,以享受優惠稅率。

原稅法規定外國投資者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利潤或股息免征所得稅,但新《企業所得稅法》中將這些所得的稅率規定為10%,增加了稅收負擔。這部分非居民納稅人可以利用稅收協定進行籌劃。根據新稅法的規定。同外國政府訂立的稅收協定與新稅法有不同規定的,依照協定辦理,這意味可以利用我國和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稅收協定合理避稅。如。目前我國香港、科威特等國家和地區與我國的稅收協定約定:對股息不征稅或適用不超過5%的預提所得稅稅率:美國、加拿大等國與我國簽訂的稅收協議對股息適用不超過10%的預提所得稅稅率。非居民企業可以通過在上述國家或地區注冊,租用郵筒或信托公司等方式規避部分稅收。

二、合理增加準予扣除項目

新《企業所得稅法》放寬了成本費用的扣除標準和范圍。從而擴大了稅收籌劃的空間,成為新稅籌劃的重點。

(一)工資薪金籌劃

新《企業所得稅法》取消了計稅工資制度,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合理的職工工資薪金。準予在稅前扣除,即工資從限額扣除轉變為全額扣除。當然,相應的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的扣除限額也提高了。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這意味著職工教育經費可全額扣除。盡可能多地列支工資薪金支出、擴大稅前扣除應是稅收籌劃的基本思想,可采用的措施有:1 提高職工工資,超支福利以工資形式發放;2 持內部職工股的企業。把向職工發放的股利改為績效工資或年終獎金;3 企業股東、董事等兼任管理人員或職工,將報酬計人工資;4 增加職工教育、培訓I機會;建立工會組織,改善職工福利。在籌劃時應注意職工工資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增加工資幅度時需權衡利弊,必要時可采用增加人數,提高退休金、住房公積金、增加職工福利等替代方案。

(二)廣告費、業務宣傳費和業務招待費籌劃

《實施條例》沒有區分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廣告費扣除限額較以前的基本扣限2%和8%有所提高、業務宣傳費扣除限額較以前的5‰明顯提高,且可向以后年度結轉。因此,企業的部分宣傳完全可以不再通過廣告公司策劃,而是將自行生產或經過委托加工的印有企業標志的禮品、紀念品當作禮品贈送給客戶,以達到廣告的目的,同時又可降低成本。

新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即業務招待費的扣除標準有所下降,且超支部分不得向以后年度結轉,因此籌劃時要特別關注業務招待費的發生額。實務中業務招待費與業務宣傳費部分內容有時可以相互替代。一般情況下,外購禮品用于贈送應作為業務招待費,但如果禮品印有企業標記,對企業的形象、產品有宣傳作用的,也可作為業務宣傳費;相反,企業因產品交易會、展覽會等發生的餐飲、住宿費等也可以列為業務招待費支出。因此,可以適當規劃廣告費、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的列支比例,當其中某一項費用超支時,及時進行調整。例如,當業務招待費可能超過限額時,則應以業務宣傳費名義列支。另外,企業可以通過改變經營方式,以自銷代替代銷、銷售公司分立等方式提高限額計算基礎。

(三)設立分公司的籌劃

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我國境內設立不具備法人資格營業機構的居民企業,應當匯總納稅。這意味著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必須和總機構、其他分支機構合并納稅。合并納稅可以互相彌補虧損,從而減輕整個企業的稅收負擔。當企業擴大生產經營需要到外地設立分支機構時,可以先考慮設立分公司,因為經營初期發生虧損的可能性較大,合并納稅可使外地發生的虧損在總公司得到沖減,減輕了總公司的負擔。一旦生產經營走向正軌,產品打開銷路,可以盈利時,應考慮轉為子公司,在盈利時享受當地稅收優惠政策。

(四)選擇會計政策

企業可以根據實際經營情況自主選擇會計政策和會計處理方法。例如。存貨的核算方法包括個別計價法、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等。因此,企業可以在通貨膨脹時采用加權平均法,提高當期銷售成本。減少所得稅。同樣,折舊方法有直線法和加速折舊法兩種,在稅法允許的情況下,應采用加速折舊法,使企業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相當于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

三、降低收入

(一)推遲收入確認的時間

新《企業所得稅法》根據銷售結算方式的不同,分別對收入確認的時間作出了相應的規定,一旦確認收入。不管資金是否回籠,都要上繳稅款。所以,企業應根據情況選擇適當的銷售結算方式。避免先墊支稅款,同時盡量推遲確認銷售收入,以達到延緩納稅的目的。例如,在簽訂銷售合同時選擇分期收款銷售商品就可以合法地在不同時期確認收入,實現遞延納稅。當然,部分資金被客戶較長時間占用也會給企業帶來損失,需權衡利弊;賒銷產品時盡量不開具銷售發票。等收到貨款時才開具銷售發票并確認收入。以免墊支稅款。企業還應特別注意臨近年終所發生的銷售收入確認時點的籌劃。比如,采用直接收款銷貨時,可通過推遲收款時間或推遲提貨單的交付時間。把收入確認時點延至次年,獲得延遲納稅的利益。

(二)盡量投資免稅收入

企業對外投資時應設法增加免稅收入或低稅收入,可以考慮購買免稅的國債或進行直接投資。新稅法規定來自于所有非上市企業以及連續持有上市公司股票12個月以上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給予免稅,不再實行補稅率差的做法。這將刺激企業直接投資的熱情,同時也給居民企業通過轉讓定價安排,將利潤轉移到適用低稅率的關聯企業提供了籌劃空間。

四、合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

(一)選擇投資方向

新《企業所得稅法》稅收優惠的方向主要是:促進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鼓勵基礎設施建設、鼓勵農業發展和節能環保、促進公益事業、照顧弱勢群體等,企業應根據政策來調整投資和經營決策,如多上一些技術創新、節能節水、環保、農業開發等領域的項目。加大對技術開發的投入,充分享受稅法給予的節稅空間。

(二)促進技術創新

新《企業所得稅法》鼓勵自主技術創新的優惠很多且力度大,主要規定有: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加計扣除50%,不再受增長達10%的限制;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企業應順勢而動。充分利用這些優惠政策。

(三)利用過渡期優惠政策

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原享受低稅率優惠政策的企業,在新稅法施行后5年內逐步過渡到法定稅率;原享受“兩免三減半”、“五免五減半”等定期減免稅優惠的企業,繼續按原稅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優惠辦法享受至期滿為止,但因未獲利而尚未享受稅收優惠的,其優惠期限從2008年度起計算;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將繼續執行。因此,可繼續考慮在西部地區設立新企業,或通過與原企業合并的方式即“借殼”,以享受過渡期優惠政策。

(四)合理選擇就業人員

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如果企業在進行組織設計時能將殘疾職工安排在合適的崗位上,就可以獲得減少稅負的好處。

五、其他方面

(一)納稅人身份的籌劃

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包括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居民企業承擔全面納稅義務,就其境內外全部所得納稅;非居民企業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僅就其來源于境內的所得納稅。”新稅法采用了注冊地和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相結合的雙重標準來判斷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注冊地標準較易確定,因此籌劃的關鍵是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實際管理機構一般以股東大會的場所、董事會的場所及行使指揮監督權力的場所等來綜合判斷。《實施條例》將其定義為對企業的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財產等實施實質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機構。外國企業要想避免成為中國的居民企業,就要注意不僅要在國外注冊,而且還要把實際管理機構設在國外,比如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在外國舉行。在國外設立重大決策機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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