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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立法論文大全11篇

時間:2023-04-08 11: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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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立法論文

篇(1)

我國證券市場自建立以來,在近20年間獲得了飛速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績:據中國證監會2009年8月25日的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09年7月底,我國股票投資者開戶數近1.33億戶,基金投資賬戶超過1.78億戶,而上市公司共有1628家,滬深股市總市值達23.57萬億元,流通市值11.67萬億元,市值位列全球第三位。證券市場作為我國資本市場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實現我國市場經濟持續、健康、快速發展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但同時,由于監管、上市公司、中介機構等方面的原因,中國證券市場。這些問題的出現使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備受困擾,證券市場監管陷人困境之中。因此,完善我國證券市場監管法律制度,加強對證券市場的監管、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已經成為當務之急。

一、我國證券市場監管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監管者存在的問題

1.證監會的作用問題

我國《證券法》第178條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證券市場實行監督管理,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從現行體制看,證監會名義上是證券監督管理機關,證監會的監管范圍看似很大:無所不及、無所不能。從上市公司的審批、上市規模的大小、上市公司的家數、上市公司的價格、公司獨立董事培訓及認可標準,到證券中介機構準入、信息披露的方式及地方、信息披露之內容,以及證券交易所管理人員的任免等等,凡是與證券市場有關的事情無不是在其管制范圍內。而實際上,證監會只是國務院組成部門中的附屬機構,其監督管理的權力和效力無法充分發揮。

2.證券業協會自律性監管的獨立性問題

我國《證券法》第174條規定:“證券業協會是證券業的自律組織,是社會團體法人。證券公司應加入證券業協會。證券業協會的權力機構為全體會員組成的會員大會”。同時規定了證券業協會的職責,如擬定自律性管理制度、組織會員業務培訓和業務交流、處分違法違規會員及調解業內各種糾紛等等。這樣簡簡單單的四個條文,并未明確規定證券業協會的獨立的監管權力,致使這些規定不僅形同虛設,并且實施起來效果也不好。無論中國證券業協會還是地方證券業協會大都屬于官辦機構,帶有一定的行政色彩,機構負責人多是由政府機構負責人兼任,證券業協會的自律規章如一些管理規則、上市規則、處罰規則等等都是由證監會制定的,缺乏應有的獨立性,沒有實質的監督管理的權力,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自律組織,通常被看作準政府機構。這與我國《證券法》的證券業的自律組織是通過其會員的自我約束、相互監督來補充證監會對證券市場的監督管理的初衷是相沖突的,從而表明我國《證券法》還沒有放手讓證券業協會進行自律監管,也不相信證券業協會能夠進行自律監管。在我國現行監管體制中,證券業協會的自律監管作用依然沒得到重視,證券市場自律管理缺乏應有的法律地位。

3.監管主體的自我監督約束問題

強調證券監管機構的獨立性,主要是考慮到證券市場的高風險、突發性、波及范圍廣等特點,而過于分散的監管權限往往會導致責任的相互推諉和監管效率的低下,最終使抵御風險的能力降低。而從辨證的角度分析,權力又必須受到約束,絕對的權力則意味著腐敗。從經濟學的角度分析,監管者也是經濟人,他們與被監管同樣需要自律性。監管機構希望加大自己的權力而減少自己的責任,監管機構的人員受到薪金、工作條件、聲譽權力以及行政工作之便利的影響,不管是制定規章還是執行監管,他們都有以公謀私的可能,甚至成為某些特殊利益集團的工具,而偏離自身的職責和犧牲公眾的利益。從法學理論的角度分析,公共權力不是與生俱來的,它是從人民權利中分離出來,交由公共管理機構享有行使權,用來為人服務;同時由于它是由人民賦予的,因此要接受人民的監督;但權力則意味著潛在的腐敗,它的行使有可能偏離人民服務的目標,被掌權者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因此,在證券市場的監管活動中,由于監管權的存在,監管者有可能,做出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所以必須加強對監管主體的監督約束。

(二)被監管者存在的問題

1.上市公司股權結構和治理機制的問題

由于我國上市公司上市前多由國有企業改制而來,股權過分集中于國有股股東,存在“一股獨大”現象,這種國有股股權比例過高的情況導致政府不敢過于放手讓市場自主調節,而用行政權力過多地干預證券市場的運行,形成所謂的“政策市”。由此出現了“證券的發行制度演變為國有企業的融資制度,同時證券市場的每一次大的波動均與政府政策有關,我國證券市場的功能被強烈扭曲”的現象。證監會的監管活動也往往為各級政府部門所左右。總之,由于股權結構的不合理,使政府或出于政治大局考慮,而不敢放手,最終造成證監會對證券市場的監管出現問題。

2.證券市場中介機構的治理問題

同上市公司一樣,我國的證券市場中介機構的股權結構、治理機制等也有在著上述的問題。證券公司、投資公司、基金公司等證券市場的中介機構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雖然也成長起來,但在我國證券市場發展尚不成熟、法制尚待健全、相關發展經驗不足的境況下,這些機構的日常管理、規章制度、行為規范等也都存在很多缺陷。有些機構為了牟取私利,違背職業道德,為企業做假賬,提供虛假證明;有的甚至迎合上市公司的違法或無理要求,為其虛假包裝上市大開方便之門。目前很多上市公司與中介機構在上市、配股、資產重組、關聯交易等多個環節聯手勾結,出具虛假審計報告,或以能力有限為由對財務數據的真實性做出有傾向性錯誤的審計結論,誤導了投資者,擾亂證券市場的交易規則和秩序,對我國證券市場監督管理造成沖擊。

3.投資者的問題

我國證券市場的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離理性、成熟的要求還有極大的距離。這表現在他們缺乏有關投資的知識和經驗,缺乏正確判斷企業管理的好壞、企業盈利能力的高低、政府政策的效果的能力,在各種市場傳聞面前不知所措甚至盲信盲從,缺乏獨立思考和決策的能力。他們沒有樹立正確的風險觀念,在市場價格上漲時盲目樂觀,在市場價格下跌時又盲目悲觀,不斷的追漲殺跌,既加劇了市場的風險,又助長了大戶或證券公司操縱市場的行為,從而加大了我國證券市場的監督管理的難度。

(三)監管手段存在的問題

1.證券監管的法律手段存在的問題

我國證券法制建設從20世紀80年展至今,證券法律體系日漸完善已初步形成了以《證券法》、《公司法》為主,包括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自律規則四個層次的法律體系,尤其是《證券法》的頒布實施,使得我國證券法律制度的框架最終形成。但是從總體上看,我國證券法律制度仍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首先,證券市場是由上市公司證券經營機構、投資者及其它市場參與者組成,通過證券交易所的有效組織,圍繞上市、發行、交易等環節運行。在這一系列環節中,與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規應當是應有俱有,但我國目前除《證券法》之外,與之相配套的相關法律如《證券交易法》、《證券信托法》、《證券信譽平價法》等幾乎空白。其次,一方面,由于我國不具備統一完整的證券法律體系,導致我國在面臨一些證券市場違法違規行為時無計可施;另一方面,我國現有的證券市場法律法規過于抽象,缺乏具體的操作措施,導致在監管中無法做到“有章可循”。再者,我國現行的證券法律制度中三大法律責任的配制嚴重失衡,過分強調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而忽視了民事責任,導致投資者的損失在事實上得不到補償。以2005年新修訂的《證券法》為例,該法規涉及法律責任的條款有48條,其中有42條直接規定了行政責任,而涉及民事責任的條款只有4條。

2.證券監管的行政手段存在的問題

在我國經濟發展的歷程中,計劃經濟體制的發展模式曾長久的站在我國經濟發展的舞臺上,這種政府干預為主的思想在經濟發展中已根深蒂固,監管者法律意識淡薄,最終導致政府不敢也不想過多放手于證券市場。因此在我國證券市場的監管中,市場的自我調節作用被弱化。

3.證券監管的經濟手段存在的問題

對于證券監管的經濟手段,無論是我國的法律規定還是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均有體現,只不過這種經濟的監管手段過于偏重于懲罰措施的監督管理作用而忽視了經濟獎勵的監督管理作用。我國證券監管主要表現為懲罰經濟制裁,而對于三年保持較好的穩定發展成績的上市公司,卻忽視了用經濟獎勵手段鼓勵其守法守規行為。

二、完善我國證券市場監管法律制度

(一)監管者的法律完善

I.證監會地位的法律完善

我國《證券法》首先應重塑中國證監會的權威形象,用法律規定增強其獨立性,明確界定中國證監會獨立的監督管理權。政府應將維護證券市場發展的任務從證監會的工作目標中剝離出去,將證監會獨立出來,作為一個獨立的行政執法委員會。同時我國《證券法》應明確界定證監會在現行法律框架內實施監管權力的獨立范圍,并對地方政府對證監會的不合理的干預行為在法律上做出相應規制。這樣,一方面利于樹立中國證監會的法律權威,增強其監管的獨立性,另一方面也利于監管主體之間合理分工和協調,提高監管效率。

2.證券業自律組織監管權的法律完善

《證券法》對證券業自律組織的簡簡單單的幾條規定并未確立其在證券市場監管中的輔助地位,我國應學習英美等發達國家的監管體制,對證券業自律組織重視起來。應制定一部與《證券法》相配套的《證券業自律組織法》,其中明確界定證券業自律組織在證券市場中的監管權范圍,確定其輔助監管的地位以及獨立的監管權力;在法律上規定政府和證監會對證券業自律組織的有限干預,并嚴格規定干預的程序;在法律上完善證券業自律組織的各項人事任免、自律規則等,使其擺脫政府對其監管權的干預,提高證券業自律組織的管理水平,真正走上規范化發展的道路,以利于我國證券業市場自我調節作用的發揮以及與國際證券市場的接軌。

3.監管者自我監管的法律完善

對證券市場中的監管者必須加強監督約束:我國相關法律要嚴格規定監管的程序,使其法制化,要求監管者依法行政;通過法律法規,我們可以從正面角度利用監管者經濟人的一面,一方面改變我國證監會及其分支機構從事證券監管的管理者的終身雇傭制,建立監管機構同管理者的勞動用工解聘制度,采取懲罰和激勵機制,另一方面落實量化定額的激勵相容的考核制度;在法律上明確建立公開聽證制度的相關內容,使相關利益主體參與其中,對監管者形成約束,增加監管的透明度;還可以通過法律開辟非政府的證券監管機構對監管者業績的評價機制,來作為監管機構人事考核的重要依據。

(二)被監管者的法律完善

1.上市公司治理的法律完善

面對我國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治理機制出現的問題,我們應當以完善上市公司的權力制衡為中心的法人治理結構為目標。一方面在產權明晰的基礎上減少國有股的股份數額,改變國有股“一股獨大”的不合理的股權結構;另一方面制定和完善能夠使獨立董事發揮作用的法律環境,并在其內部建立一種控制權、指揮權與監督權的合理制衡的機制,把充分發揮董事會在公司治理結構中的積極作用作為改革和完善我國公司治理結構的突破口和主攻方向。

2.中介機構治理的法律完善

我國證券市場中的中介機構同上市公司一樣,在面對我國的經濟發展的歷史和國情時也有股權結構、治理機制的問題。除此之外,在其日常管理、規章制度、行為規范、經濟信用等方面也存在很多缺陷。我們應當以優化中介機構的股權結構、完善中介機構的法人治理結構為根本目標,一方面在法津上提高違法者成本,加大對違法違規的中介機構及相關人員的處罰力度:不僅要追究法人責任,還要追究直接責任人、相關責任人的經濟乃至刑事的責任。另一方面在法律上加大對中介機構的信用的管理規定,使中介機構建立起嚴格的信用擔保制度。

3.有關投資者投資的法律完善

我國相關法律應確立培育理性投資者的制度:首先在法律上確立問責機制,將培育理性投資的工作納入日常管理中,投資者投資出問題,誰應對此負責,法律應有明確答案。其次,實施長期的風險教育戰略,向投資者進行“股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的思想灌輸。另外,還要建立股價波動與經濟波動的分析體系,引導投資者理性預期。投資者對未來經濟的預期是決定股價波動的重要因素,投資者應以過去的經濟信念為條件對未來經濟作出預期,從而確定自己的投資策略。

(三)監管手段的法律完善

1.證券監管法律法規體系的完善

我國證券監管的法律法規體系雖然已經日漸完善,形成了以《證券法》和《公司法》為中心的包括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自律規則四個層次的法律法規體系,但我國證券監管法律法規體系無論從總體上還是細節部分都存在諸多漏洞和不足。面對21世紀的法治世界,證券監管法律法規在對證券監管中的作用不言而語,我們仍需加強對證券監管法律法規體系的重視與完善。要加快出臺《證券法》的實施細則,以便細化法律條款,增強法律的可操作性,并填補一些《證券法》無法監管的空白;制定與《證券法》相配套的監管證券的上市、發行、交易等環節的相關法律法規,如《證券交易法》、《證券信托法》、《證券信譽評價法》等等;進一步完善法律責任制度,使其在我國證券市場中發揮基礎作用,彌補投資者所遭受的損害,保護投資者利益。

2.證券監管行政手段的法律完善

政府對證券市場的過度干預,與市場經濟發展的基本原理是相違背的,不利于證券市場的健康、快速發展。因此要完善我國證券市場的監管手段,正確處理好證券監管同市場機制的關系,深化市場經濟的觀念,減少政府對市場的干涉。盡量以市場化的監管方式和經濟、法律手段代替過去的政府指令和政策干預,在法律上明確界定行政干預的范圍和程序等內容,使政府嚴格依法監管,并從法律上體現證券監管從“官本位”向“市場本位”轉化的思想。

3.證券監管其他手段的法律完善

篇(2)

關鍵詞:銀行監管;監管理論;金融機構

Abstract: The banking industry is the most basic and most important financial institutions, but it is also most likely to trigger a systemic risk sector. How to ensure the stability of the banking sector in the operation, economists and bankers agree that the responsibility for banking supervision is very important. To guard against and defuse financial risks, to ensure the stability of the banking sector to run, the 20th century, since the 70s, the international economic organizations and governments introduced a lot of information on banking supervision policies, systems and protocols, economists also the issue of banking supervision painstaking research and exploration, and have achieved fruitful results.

Key words: banking supervision; regulatory theory; financial institutions

前言

近年來,這一領域的理論和實踐也日益引起中國的經濟學家、金融學者的興趣和關注。尤其是即將走過三年歷程的中國銀監會,在以勇氣和智慧開啟中國銀行業監管新局面的過程中,已經基本完成了一個具有國際視野的制度框架的構建工作,其探索和創新更為中國銀行監管理論的形成和發展奠定了基礎。

為了進一步推動當代銀行監管理論與本土實踐的結合,加快中國銀行監管理論的建設和總結,本期《理論前沿》周刊專門邀請兩位專家從不同角度撰文對銀行監管理論進行介紹。

閻慶民博士曾任中國銀監會銀行監管一部主任,出版過《中國銀行業監管問題研究》、《中國銀行業風險評估及預警系統研究》等多部專著。他認為:總體來看,現代金融理論研究呈現出既分化又綜合的發展趨勢,這一點在銀行監管問題研究方面表現得尤為突出。一方面,銀行監管研究的對象越來越精細,研究范圍從最初的防止銀行擠提,到后來的金融管制直至目前的銀行風險監管。發展到現在,銀行監管問題已分化為并表監管、功能監管、跨境監管以及彈性監管等眾多的研究領域。但另一方面,銀行監管問題并沒有像其他經濟學領域(如經濟增長理論、通貨膨脹理論、匯率理論、利率理論、市場失靈理論等)一樣形成獨立、完整的理論體系,大量理論性的觀點、方法和思路均是散布在各類文獻中,為闡述特定問題而出現。在此情況下,銀行監管研究與其他經濟領域出現了綜合、交叉和滲透現象,社會利益論、喬治·J·斯蒂格勒管制理論、佩茨曼價格決定模型、波斯納管理理論、美國經濟學家愛德華·凱恩的管制辯證法理論等許多新興的經濟學理論和方法被移植于銀行監管問題研究,一些其他經濟管制部門(如電信、鐵路)的研究方法和案例也被引入到銀行監管研究中,20世紀60年代以來風行西方經濟學界的博弈論、線性規劃和計量經濟學更是對銀行業監管研究產生了革命性的影響。

正是根據上述研究方法,理論界對銀行監管的經濟學原因進行了研究。經濟學家從不同的角度提出了許多監管理論,有的是從監管的原因出發,有的是從監管的實際效果出發,有的是從監管的機制出發,不同的側重點形成了金融市場失靈論、金融社會崩潰市場論、政府掠奪論、特殊利益論和多元利益論等理論解釋。閻慶民博士通過《當代銀行監管理論的發展》一文為我們闡釋了這些代表性理論的精華所在。

潘文波博士來自銀行監管一線,對中國銀行監管工作探索規范化、專業化和國際化的努力有著切實體會,他通過《中國銀行監管理論與實踐的新發展》一文展示了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致力進行監管制度、方式和手段創新的有效嘗試。

新春伊始,我們推出本組文章,希望在中國銀監會成立三周年前夕,有更多的學者和實踐工作者能夠加入銀行監管理論的研究行列。相信借助國際視野與本土資源的雙重優勢,針對中國銀行監管的理論探討也能成為最前沿的金融學術研究。 (姜欣欣)

當代銀行監管理論的發展

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商業銀行是企業獲得外部融資最重要的渠道。格利和肖強調指出,銀行把借款人需要的長期信貸組合轉變為短期的存款組合,降低了交易費用。為此,各國政府對銀行監管給予高度重視。但對于為什么要進行銀行監管,監管的效果是怎樣的?經濟學家從不同的角度提出了許多監管理論。

一、金融市場失靈理論

《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大辭典》對“管制”的解釋為:管制是政府為控制企業的價格、銷售和生產決策而采取的各種行動,政府公開宣布這些行動是要努力制止不充分重視社會利益的私人決策。經濟學家將經濟管制理論應用于金融監管,認為在不存在信息成本或者交易成本很低的前提下,政府對銀行強有力的監管能夠提高銀行的公司治理水平,從而提高整個社會的公共利益,使社會福利水平最大化,實現帕累托最優。這一理論被稱為公共利益理論,或者稱為官方監管觀點,其政策含義是,私人部門一般缺少相應的信息、動力和能力去監控企業和銀行機構,因此,迫切需要一個強有力的政府機構對銀行進行監管。

(一)市場失靈

暗含在公共利益理論背后的經濟學現象是金融市場失靈。西方經濟學家認為信息不對稱是市場失靈的主要原因。因信息缺乏而在金融制度上造成的問題可能發生在兩個階段:交易之前和交易之后,分別導致了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逆向選擇是在交易之前由于信息不對稱造成的問題。金融市場上的逆向選擇指的是:那些最可能造成不利(逆向)結果即造成信貸風險的借款者,常常就是那些尋找貸款最積極,因而是最可能得到貸款的人。例如,風險企業或詐騙者往往最積極地尋求得到貸款。逆向選擇使得貸款可能招致信貸風險,貸款者可能決定不發放任何貸款,即使市場上有信貸風險很小的選擇。道德風險是在交易之后由于信息不對稱造成的問題。金融市場上的道德風險指的是:借款者可能從事從貸款者的觀點來看不希望其從事的風險活動,因為這些活動很可能使這些貸款不能歸還。例如,由于使用的是別人的錢,借款者可能將原本用于生產的貸款投資于高風險的股票市場以獲取高收益。由于道德風險降低了貸款歸還的可能性,貸款者可能決定寧愿不做貸款。

(二)銀行危機的外部性

銀行危機的外部效應也是需要政府監管銀行一個重要原因。外部效應的最主要特征是存在著人們關注但又不在市場上出售的“商品”。微觀經濟學已經證明,外部效應的存在使得社會資源的配置不能達到最優化,影響到經濟運行的效率。信息不對稱也可能導致金融機構的廣泛倒閉,產生金融恐慌。由于向金融機構提供資金的廣大儲戶不可能清楚金融機構的經營是否穩健,因此,一旦對金融機構的經營狀況發生懷疑,就會出現“傳染效應”和“羊群效應”,單個銀行的風險問題或者倒閉很容易產生連鎖反應而導致銀行的系統性風險,好的銀行和壞的銀行概莫能外,由此而使公眾蒙受巨大損失,并對整個經濟造成嚴重打擊。在現代金融體系中,金融機構財務的高杠桿特性,也使得這種外部效應更為明顯。

篇(3)

《法官法》賦于法官在依法行使職權中享有豁免權。可是在現實中不盡人意,法官要承受著來自各方面、各個層次的巨大壓力。要么屈從于這些勢力,要么碰個頭破血流。其中有軟弱者,從情緒不穩,到緊張焦慮,再到煩躁不安,最后違心司法。這就是心理疾病導致違法審判的演變過程。當然,也不乏不懼,剛正不阿者,但總有那么一些最后命運凄慘,不是待崗失業,就是流落街頭。陜西省富平縣法院法官王亞光,因為“抗上”而被免職,至今在家待崗七年;河北省盧龍縣法院前院長賈庭潤,因為不按“上面”的意思定案,被免去院長職務,趕出法院。經最后證實,他們都無愧于法官的職業,卻因此而給他們帶來了無盡的傷害。

從表面上看,這只是及個別人的問題,但已足夠讓其他法官覺得上審判臺就像上戰場一樣真槍實彈。一旦審到“關系案”,法官就要權衡再三,甚至夜不能寐,這個時候,法官就需要心理治療了。

二、來自法院內部的壓力

難以令人相信的是,法院本身也會給法官帶來壓力。其實法院內部施加給法官的壓力也是蠻大的。比如不合理的規章制度等,也會給法官帶來心理壓力。前不久吉林省磐石市法院實施了一項“對群眾不信任法官進行彈劾”的制度,通過由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機關干部、農村干部組成的彈劾委員會免去民事審判一庭副庭長王某的職務。這項制度建立在“合理懷疑”的悖論上,違反了《法官法》非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免職、降職、辭退或處分的規定。這項“合理懷疑”制度于法無據,最后被否定。可惜的是那位被罷免的法官仍然上不了崗,因為他還“存在問題”。

試想,在這種制度下,法官為了不得罪人,是要以犧牲法律為代價的。再說,如此這般“相煎太急”,我們非但不給予法官“心理治療”,反而雪上加霜。可以說,許多法官都把法院當做自己的“家”,而來自“家”的傷害,這更讓他們撕心裂肺,刻骨銘心。

三、來自當事人的壓力

法官辦案面對的是當事人,有些當事人給法官施加的壓力是無法想象的。這種壓力有純粹是當事人的,也有非當事人的,甚至是多方面的,防不勝防。所以,法官時時都要提高警惕,繃緊神經,以防萬一。

一般情況下,打官司總有一方當事人敗訴,做到皆大歡喜是很難很難的。如果敗訴一方不服,按法律規定還可以上訴,不服二審的還可以申訴。但有些當事人因敗訴而惱羞成怒,懷疑是勝訴那一方給予法官好處,才使自己敗訴。于是捕風捉影蠻纏濫告,要告倒搞臭法官,大有“”的味道。這時,法官就慘了,為順應當前的“反腐斗爭”,經過七查八查,最后沒事,但已威風掃地,至少也臉面無光。

也有當事人甚至因對判決不滿而殺害法官的。吉林省柳河縣法院就發生過這樣的慘劇。當事人因對判決不服,懷疑女法官蘭偉琴“腐敗”,公然手持利刃將其殺害。當然,有時也有當事人以爆炸、自殺要挾法官,以達到勝訴目的的,但當事人果真自殺了,法官的麻煩也就來了。廣東省四會市法院法官莫兆軍,因被告未能舉證被判敗訴,兩被告在法院門口服毒自殺,四會市政法委對被告的四名子女補償23萬元,莫因“涉嫌”被捕入獄,最后被宣告無罪。在審判實踐中,這樣的例子占有一定的比率。

四、來自世俗的壓力

世俗的壓力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

一種是“逆反心理”,不知道從什么時候開始,法官身著的黑制服、黑袍成為被攻訐的對象。由此法官被喻為“黑法官”、“吃完原告吃被告”的壞人。不可否認,法院也出過腐敗分子,但不能一概而論,盡管是出于好意。可這么說是一把“軟刀子”,戳的是那些正直、善良法官的心。長期如此,會使個別法官產生“逆反心理”。這種“逆反心理”,會使個別法官改變心態,走向極端。本來是一件很簡單的案子,也會被搞得亂七八糟;或是不吃也不拿,你急我不急,慢慢磨蹭,態度粗暴,“冷、硬、橫、推、拖”全來。

一種是“感情心理”,案子還沒到法院,就已經有人當然還不是當事人“熱情”接待了。“感情”一旦鉆過紀律的“欄柵”,其后果就可想而知了。由于近年法官的心理素質明顯提高,這一“招式”相對落后。

一種是“對比心理”,使得法官“自慚形穢”。法官工資不高,與世人給予的“盛名”極不相稱。這會使個別法官產生自卑感,對工作消極怠慢,精神萎靡不振。這也許是目前最普遍的心理疾病之一,應做“對癥下藥”的工作。

還有一種是“功勞心理”,也害人不淺。居功自傲、目中無人,是其表現形式。這種心理多發生在經常立功受獎,被領導溺愛的人中。如原海南省海口市新華區法院院長王玉忠受賄一案就是一個最典型的例子王被判有期徒刑13年。王玉忠個人曾多次立功,單位也兩次榮獲全國先進,可謂功名成就,前途光明。他在庭審中對犯罪事實沒辯多少,卻念念不忘講述他如何如何為法院建院找錢,也就是說他有能力、有功勞。可是他都要被判刑了,這種心理還發揮得如此淋漓盡致,讓人感到實在可悲。

隨著社會的發展,改革開放的深入,影響法官的心理健康的因素還會不斷出現,我們必須積極應對。如果法官長期處于亞心理健康狀態,肯定會對審判工作帶來一定的影響和威協。有些法官或變得無精打彩,怨天尤人;或變得脾氣暴躁,進而激情受賄,走上犯罪的不歸路。這就是心理危機導致的社會危害了,我們不可以輕視。

由此,關注法官的心理健康問題,就得提上議事日程。筆者認為,應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建立心理服務中心和心理咨詢熱線。通過這樣的形式,由專家門診來緩解法官內心的心理壓力,有些不愿意面對咨詢的,可以采用匿名的方式。這是最便捷的方法,可以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

2.在各法院開設心理講座,凈化心理,開闊視野,營造親情感,疏導和排解法官因繁重的工作帶來的緊張情緒和壓郁煩惱;

篇(4)

1.1對軟件項目管理認識程度不足,缺乏整體把握

軟件項目經理或管理人員對項目管理的知識體系沒有全面的了解和把握,在實際工作中不能很好地指導項目管理實踐,依靠個人原有的知識技能對項目進行隨意、盲目的工作管理。在軟件企業中,項目經理往往是在技術上能獨當一面的指揮官,但是他們在項目管理方面知識比較缺乏,對項目管理認識程度不足,導致出現管理混亂現象。一些軟件項目管理人員對項目沒有一個整體的把握,對總個項目沒有系統的認識,不能很全面的做出總體計劃、階段計劃。由于項目中有許多不確定的因素存在,項目經理沒有系統分析各個不確定因素的內在聯系,考慮不周全,做計劃是走過場的形式,做出的計劃不能適應情況的變化,造成計劃與控制管理完全是脫節,銜接不上從而無法進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計劃跟不上變化是軟件項目管理中常見現象。

1.2管理思想和理念沒有得到落實,風險管理不成熟

管理思想和管理理念對軟件項目管理起著引導作用,對軟件項目管理理論上的不足將可能導致軟件項目管理的失敗。我國軟件項目管理發展較晚,管理人員在管理中多依靠自身的實踐經驗去開展工作,而對管理理論較為缺乏。部分項目經理不能總體上去管理整個項目,不能充分認識到自己是一個管理者,造成項目管理中工作任務分工不明確、資源浪費現象。從我國當前軟件企業中,項目經理大多技術方面的知識扎實,但是項目管理知識、管理技能以及必備的素質都比較缺乏。特別是對軟件項目管理中的風險管理認識較為膚淺,有待進一步的學習和提高。由于項目管理人員在項目管理實踐中缺乏高效的管理思想,缺乏有效的方式和技巧,項目工作人員之間的團體協作能力較弱,資源整合優勢難以有效發揮。

1.3缺乏有效溝通

在軟件項目管理中,溝通是維持項目進行的重要條件。若在一些重要信息方面缺乏有效的溝通,將可能導致項目管理出現較多障礙。從當前我國軟件企業項目管理的實踐來看,普遍存在溝通機制不完善,渠道不夠通暢,各相關人員之間在項目管理中制定計劃、意見反饋、情況通報、技術成果等等方面溝通不足,容易造成重復勞動,效率低下等情況發生,有的甚至造成的完全可以節省的損失。在軟件項目管理中項目經理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來溝通和協調,而且要善于溝通,提高溝通意識和效率。

2軟件項目管理發展對策

2.1提高項目管理人員計劃意識,優化人力資源配置

軟件項目管理人員在工作中要以身作則,真正發揮帶頭作用。在工作中要及時制定符合工作需要的工作計劃并認真落實。計劃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在客觀條件發生變換的時候要不斷完善細化。軟件更新速度較快,企業要在軟件行業發展中搶占先機,要求管理人員要重視計劃的制定,不斷完善和優化工作流程。在軟件項目管理中,要不斷優化人力資源配置,使得每位員工能夠對自身職責有明確的認識,工作責任意識明確,職員之間能夠做到優勢互補。管理人員要具備強烈的責任心和團隊意識,不斷發現和培養優秀人才。

2.2樹立風險管理理念,強化項目管理培訓力度

我們要加強軟件項目管理人員對項目管理知識學習,各方面都能充分認識到項目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讓項目經理重視對項目管理的知識的學習和一些常用工具和方法使用。不斷樹立項目管理人員風險管理理念,充分意識到風險管理的重要性,經過充分分析、預測、評估可能的風險,積極探索應對風險的策略。對計劃書中風險管理要具有針對性和具體性,真正發揮風險管理在防范風險中的作用。不斷通過項目管理培訓來強化管理人員實踐能力和知識技能。只有具備管理知識和管理經驗的人員才能擔任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大幅提高項目管理水平。

2.3加強溝通,從整體上對軟件項目管理進行把握

軟件項目管理有效開展離不開有效的溝通,這要求要不斷提高溝通意識,在企業中制定切實可行的溝通機制,使得各項企業政策能夠上下通達。在項目管理溝通方式上要不拘一格,實現溝通方式的多樣化,如書面溝通、口頭溝通,提高溝通的有效性。對于因溝通不暢導致的損失要明確責任歸屬,確保企業重要內容信息的有效傳達。軟件項目管理人員要從整體上對軟件項目管理進行把握,綜合考慮各因素,作出全面的總體計劃、階段計劃。同時對于具體問題也要預留空間,確保管理計劃能夠緊跟軟件管理需要。

篇(5)

正面宣傳與輿論監督的有機結合,才能客觀、全面地反映社會,積極、正確地引導社會,使新聞宣傳為促進社會進步和發展發揮更好的作用。把正面宣傳同輿論監督對立起來,認為輿論監督會影響正面宣傳,這是錯誤的。一切事物都在變化,在一定條件下,壞事可以變成好事。一些落后的、錯誤的東西,通過新聞媒體曝光、批評、引導而變為先進的、正面的事例已不鮮見。這充分說明,輿論監督與正面宣傳同樣具有積極引導的作用。有位資深的新聞工作者把新聞宣傳的正面宣傳和輿論監督比做越野汽車的“前加力”和“后加力”,是非常形象和切合實際的。因此,我們要辯證地認識和處理正面宣傳和輿論監督的相互關系,既要堅定不移地堅持以正面宣傳為主的方針,又要理直氣壯地抓好輿論監督。

二、堅持實事求是

辯證唯物論的認識論是黨的實事求是思想路線的哲學基礎。輿論監督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確保其真實性。在當前改革開放、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新形勢下,整體和個人各方面的利益正在進行大調整和再分配,各種矛盾錯綜復雜,新情況、新問題大量出現,這就更需要我們的新聞工作者切實轉變工作作風,深入群眾,深入實際,深入基層,采訪上下左右、方方面面有著相互聯系的人和事,真正掌握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第一線的第一手材料,并在此基礎上,通過分析研究,“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去粗取精,去偽存真”,找出問題形成和發展的規律,抓準事物的本質。把采訪的過程變成對問題的認識不斷提高的過程,由感性認識上升到理性認識,從而采寫出不僅內容真實而且用語準確、提法恰當的稿子。為確保輿論監督的絕對真實,對批評性的稿件應慎之又慎,必要時稿子寫好后不妨征求一下被批評者的意見。只要把工作做細了,把稿子寫實了,我們的輿論監督就能經得起檢驗,發揮積極作用。

三、抓住主要矛盾

社會生活紛繁復雜,如果事無巨細,都去反映,那就顯得雜亂無章。新聞的生命是真實,但并非真實的東西都可以成為新聞。現在,有的新聞媒體以“獵奇心理”去搞輿論監督,結果帶來一些負面影響。這里,有必要探索輿論監督監督什么的問題。

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過程中,熱點問題不時的出現。所謂熱點問題,就是在一個時期內人們普遍關注的經濟、社會生活中出現的一些重大問題,有些也是黨委、政府的工作重點。熱點問題有全國性的也有地區性的。在某種意義上說,它是一個時期事物的主要矛盾和主要矛盾方面的集中表現,問題不解決就可能影響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在這種情況下,新聞媒體就要敢于觸及熱點問題。實踐證明,抓住事物的主要矛盾和主要的矛盾方面,抓住事關大局的問題實行輿論監督,就能夠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我們強調輿論監督要抓大事,并非是對所有的小事不管不問。如對“米袋子”、“菜籃子”等與人民群眾生活息息相關的事情,這些看似小事,實際上關乎著大局,我們也必須熱情關注,幫助解決。但是,如果不從大局出發,不抓西瓜抓芝麻,光就雞毛蒜皮問題進行輿論監督,那么,對出現或發現的問題就會堵不勝堵,似乎發稿不少,就是不解決多大問題。因此,我們在實行輿論監督的過程中,一定要對遇到的錯綜復雜的問題認真進行分析,千方百計找出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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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掌握適度原則

唯物辯證法認為,“度”是一事物保持自己的質的數量限度、幅度、范圍,是質與量的統一。古人所說的“過猶不及”,講的也是這個道理。輿論監督必須掌握適度原則,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首先,要適宜。輿論監督不同于正面宣傳,在具體內容上,輿論監督批評性報道較多,讀者對批評報道非常敏感。當今社會問題很復雜,什么問題應該監督,什么問題不應該監督;什么問題該批評,什么問題不該批評,我們必須有所選擇。同時,在報道形式上也應當有所選擇,不一定只是批評、曝光,也可以采取群眾參與、專家訪談、平等討論、自我教育等報道形式,適宜哪種方式就用哪種方式。總之,要做到既有創新又不過度。其次,要適量。輿論監督報道數量一定要適當。可是,有些記者卻不是這樣,抓起輿論監督方面的報道來,總覺得多多益善,想過把癮,這是不符合唯物辯證法的。我們應當懂得物極必反、過猶不及這個道理。輿論監督也是如此,量太少了無濟于事,過多過濫了也會適得其反。這就要求我們必須掌握好輿論監督報道的密度,哪些該連篇累牘,哪些應點到為止;哪些該公開播發,哪些該用內參反映,要周密策劃,不能盲目從事。其三,要適時。輿論監督的效果與報道展開的時機緊密相關。輿論監督方面的報道同其他新聞一樣,應當講究時效性。但是,輿論監督方面的報道的時效性主要體現在對切入問題的時機把握上,而并非都是當日新聞。因為在矛盾正處在激化狀態、是非還不清楚的時候,你就馬上進行報道,這樣不但不能促使問題的解決,反而會因介入過早給解決問題帶來麻煩;相反,如果群眾對問題關注的熱情和輿論高峰已經過去了,我們才遲遲進行報道,那么監督效果也就會大大減弱。據了解,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的專題報道,有的觀察準備時間長達半年后才在適當時機播出,從而取得了最佳效果。因此,對輿論監督方面的報道的播發,一定要審時度勢,掌握火候,捕捉良機。從這一點上說,時機就是效果。其四,要合法。新聞媒體在監督社會的同時,也在接受社會監督。從已發生過的新聞官司看,有的新聞媒體及其記者之所以敗訴,除報道內容失實外,不少報道是因為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或者違犯國家法律法規所造成的。法度是輿論監督需要認真把握的極為重要的度。因此,每個新聞工作者必須增強法治觀念,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實行輿論監督。這樣,就會有效地防止新聞糾紛的出現。

五、分析因果關系

唯物辯證法認為,事出有因,但因果關系既有普遍性,又有多樣性。存在著一因多果、同因異果,一果多因、同果異因,多因多果這樣復雜的因果鏈條。對此,我們切不可簡單化。輿論監督要想真正發揮作用,必須用心去分析事物的因果關系。

在輿論監督中,既要報道問題的現狀和處理的效果,又要分析其出現的原因,這樣才能從源頭上防止此類事件的發生。在對復雜的事物進行監督中,更要注意分析其多方面的原因,主觀的、客觀的,內部的、外部的,直接的、間接的,等等。只有把問題產生的原因分析深分析透,輿論監督才能真正以理服人,產生較強的震撼力,促使事物向有利于人民的方向發展,取得更好的監督效果。

六、注重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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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件需求說明書得到客戶正式簽字確認表示項目需求分析階段結束,之后我們開始創建工作分解結構WBS和制定詳細軟件開發項目進度計劃。在成本估算中,工作量估算是它的基礎,是項目成本管理的關鍵,我們對工作量的估算主要采用基于歷史績效數據庫和個人經驗的估算方法。對于每項活動來說,都是先確定人員,然后對活動本身進行詳細分析,必要時查看公司軟件開發項目歷史績效數據庫,最后為各項活動建立了依賴關系,明確了各項活動的前置任務,活動開始時間和結束時間。對于一些比較難把握其歷時的活動,我們在工作量估算上為其分配了3倍以上的工作量。另外,對于項目組來說,人員流動不大,在WEB應用開發上已經有一定的項目積累和團隊合作基礎,因此,我們有大量可供復用的東西,如公共基礎代碼包,權限管理模塊等,這些都是我們在工作量估算中需要考慮的因素。

1.2有效管理和控制風險

項目軟件開發過程中,發生風險事件往往會引發項目成本增加或超支,所以在項目中我們對項目風險進行了必要的管理。作為項目經理,應當也是項目風險管理的第一責任人。項目經理要做好風險管理,應當具有較強的責任心、較強的對內、對外的協調和溝通能力和較好的專業和管理理論知識,另外,還要有較強的觀察和分析事物的能力及較強的自信心和較好的創新能力。為了讓項目組整體在各個階段保持良好的風險意識,我們把項目中各主要風險事項公布出來,主要有以下風險:需求和范圍界定不清;用戶參與不足;計劃不充分;缺乏領導支持;技術問題等。通過以上方法,我們看到了很明顯的效果。比如說公司領導開始關心項目組的活動,參與到項目組每周的評審會議上,對項目組表示了極大的支持;在與客戶的溝通上,我們與客戶方主要項目負責人進行了面對面的溝通,并定期把風險事件列表發給客戶方項目負責人。通過各種途徑的風險預防措施,項目組整體信心十足,積極性和責任感增加。

1.3成本跟蹤和控制

在軟件開發項目的實施過程中,一定要對成本進行跟蹤和控制。在水漆網項目的實施過程中,根據員工周報,我們對已完成的項目可交付物進行了嚴格的質量控制,實時更新了軟件開發項目績效報告。利用公司內部的項目管理分析系統,以月為單位輸出項目月報,定期更新項目的進展及成本情況。根據由項目管理分析系統從財務部門統計匯總的實際成本支出與項目成本預算管理計劃進行對比,執行偏差分析,通過階段績效報告利用掙值管理進行績效測量。根據階段績效報告計算實際成本AC支出,再根據成本估算結果獲取該階段投入的計劃成本PV,利用績效報告在成本基準計劃中已完成工作的總預算成本EV。通過偏差分析和掙值分析技術計算CV、CPI,判斷項目的成本執行偏差率,對項目進行階段的績效評估。對成本超出的原因進行分析,采取針對性的預防和糾正措施。

篇(7)

1前言

路基工程質量的好壞,壓實度是最重要的內在指標之一,只有對路基進行充分壓實,才能保證路基的強度、整體穩定性,并保證和延長公路的使用壽命。路基現場壓實度檢測主要檢測方法有灌砂法、環刀法、核子法、水袋法等檢測方法。根據施工實際情況和業主要求,在十漫高速公路上主要運用灌砂法進行路基壓實度檢測。本文結合工程實踐,對路基壓實度檢測中的一些問題,作簡要地分析和探討。

2灌砂法基本原理

灌砂法(標準方法,但不適用于填石路堤等有大孔洞或大孔隙材料的壓實度檢測)基本原理是利用粒徑0.30~0.60mm或0.25~0.50mm清潔干凈的均勻砂,從一定高度自由下落到試洞內,按其單位重不變的原理來測量試洞的容積(即用標準砂來置換試洞中的集料),并根據集料的含水量來推算出試樣的實測干密度。

3灌砂筒的選用及室內標定

3.1根據集料的最大粒徑選用灌砂筒

(1)當試樣的最大粒徑小于15mm、測定層的厚度不超過150mm時,宜采用φ100mm的小型灌砂筒測試。

(2)當試樣的最大粒徑等于或大于15mm,但不大于40mm,測定層的厚度不超過150mm,但不超過200mm時,應用φ150mm的大型灌砂筒測試。

(3)如集料的最大粒徑達到40mm~60mm或超過60mm時,灌砂筒和現場試洞的直徑以200mm為宜。

工地上普遍應用φ150mm的灌砂筒,它的測深為150mm,其所測壓實度僅為這150mm的壓實度。但是現場壓實層厚度往往在200mm左右,而且一般壓實度在壓實表層都比較高,往下就難以保證,因此在山區現場含碎石較多的集料應采用φ200mm的大灌砂筒檢測為宜。

3.2室內量砂標定的準確與否對壓實度的影響

(1)儲砂筒中砂面高度、砂的總重對量砂密度的影響

《公路土工試驗規程》(JTJ051-93)中對筒內砂的高度和質量都做了明確規定。筒內砂的高度與筒頂的距離不超過15mm,原因是不同砂面高度的砂,其下落速度不同,因而灌進標定罐內砂的密實程度也不同,這就直接影響了量砂的密度。因此,儲砂筒中砂面高度必須嚴格控制;另外,筒內砂的質量準確至1g。每次標定及以后的試驗都維持這個質量不變。因為標定時,只要砂總重相同,即砂的自重一樣,顯然其下落速度也能保持一致,從而提高量砂使用的準確性。實踐證明,現場測試時,儲砂筒中砂面高度和重量與室內標定時保持一致,大大提高了檢測數據的準確性。

(2)標定罐深度對量砂密度的影響

通過試驗結果發現標定罐深度每減1cm,砂密度大約降低1.2%。可見其深度不同對砂密度影響較大。因此,現場試洞深度應盡量與室內標定罐深度一致。

(3)砂的顆粒級配組成對量砂密度的影響

不同顆粒粒徑組成的砂,其級配不同,密度也明顯不同,故每次檢測使用時量砂必需采用標準砂(0.30~0.60mm或0.25~0.50mm),而且要保持砂的潔凈干燥。

由上述可見,儲砂筒砂面高度、砂的總重、標定罐深度、砂的顆粒組成等均在一定程度上影響量砂的密度。量砂密度標定準確與否,也將影響路基壓實度的檢測精度。所以,在進行路基壓實度檢測之前,標定工作不容忽視,必須引起足夠的重視。

4現場檢測注意事項

4.1現場測試時,儲砂筒中砂面高度和重量與室內標定時保持一致。

4.2盡量使用基板,確保試驗精度。

4.3盡量使檢測表面光滑平整。現場測試完后,要檢查灌砂筒底板、基板與地面之間是否有砂子漏出,如有要將其單獨清出,稱其質量,計算密度時應扣除這部分質量。

4.4使用進行回收的量砂,下次使用前必需過篩洗凈、烘干,并放置足夠的時間,使其與標定時的潔凈、干潮狀況一致。

4.5現場含水量檢測,通過烘干法與酒精法(淹沒集料出現自由液面,燃燒三次)對比,其結果不超過1%,證明是可行的。但要注意的是所用酒精純度必須要達到95%,劣質酒精不但不能充分燃燒反而會變成水份,影響檢測結果。

4.6試坑深度應盡量等于標定時深度,坑壁筆直,上下口直徑相等,避免上大下小或上小下大。

5選點及檢測頻率

選點是否得當,直接影響到壓實度的檢測結果。選點太少,位置不客觀,沒代表性,很難反映實際情況;選點太多,不但沒必要,而且浪費時間,降低工作效率。因此,正確的選點,嚴格按《公路路基路面現場測試規程》(JTJ059-95)附錄A規定的檢測頻率進行檢測,具有很強的實際指導意義。所以,進行壓實度檢測時,選點應得當,隨機取點,檢測頻率也要滿足規范要求。這樣,檢測結果才能較客觀地反映工程質量的實際情況。

6ρdm、wo對壓實度檢測的影響

壓實度K=ρd實/ρdm,其中ρdm為最大干密度,是通過室內標準擊實試驗取得的。若試驗結果與實際情況偏差太大,必將影響壓實度檢測結果的準確性與可靠性。作標準試驗時,施工單位與監理單位應共同取樣,并應盡量取有代表性的集料,作對比試驗。另外,針對山區高速公路的地質情況,對集料最大干密度的獲得除標準擊實試驗外也可考慮使用表面振動壓實儀法。對于測定無粘性自由排水粗粒土和巨粒土的最大干密度表面振動壓實儀法更接近于現場振動碾壓的實際狀況。通過多種方法的驗證、對比才能保證試驗結果的可靠性,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7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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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管理體系的概述

1.商業銀行信用風險。商業銀行信用風險一般定義為銀行的借款人或交易對象不能按事先達成的協議履行義務的潛在可能性。它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違約風險(defaultrisk),指交易一方不愿或無力支付約定款項而致使交易另一方遭受損失的可能性;另一部分是信用價差風險(creditspreadrisk),指由于信用品質的變化引起信用價差的變化而導致的損失。以銀行實際的風險資本配置為參考,信用風險占銀行總體風險暴露的60%,而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則僅各占20%。狹義的信用風險通常指信貸風險。由于商業銀行本身以經營信用為基礎,作為經營貨幣的特殊企業,其信貸風險與生俱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商業銀行需要管理的風險也逐步增多,其信用風險依然是最大風險,以我國為例,據了解在剝離大量不良資產的前提下,2005年末,全國商業銀行不良貸款13133.6億元,不良貸款率為8.6l%,其中國有銀行不良貸款高達10274億元,不良貸款率高達10.49%。并且,在開放的市場中,新增的各種經營風險都將最終表現為信用風險。

2.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管理體系的產生與發展趨勢。

(1)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管理體系的產生。縱觀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發展,風險管理從產生到發展已經完成了從傳統風險管理至現代風險管理的重大轉折。傳統的風險管理可以追溯到20世紀50年代前期,主要經歷了負債管理、資產管理和資產負債的綜合管理三個階段。現代風險管理源于2O世紀80年代初期,國際上多家銀行受信用風險的影響而紛紛倒閉,商業銀行由此開始普遍重視對信用風險的防范和管理的研究,我國尤其在1997年的亞洲金融危機爆發后,更深刻意識到: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理念、體系已經到了必須重新研究的階段,于是商業銀行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建設在這樣的背景應運而生。

(2)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管理體系的發展趨勢。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管理體系在當前又有了新的發展趨勢,如管理理念由保守型向進取型轉變,由單純控制信用風險轉變為靈活運用信用風險。銀行業越來越傾向于積極地、富有進取地管理信用風險,以在可接受的信用風險暴露下,實現風險調整收益率最大化;管理方式由人工管理發展到運用計算機系統進行管理,而且信息透明度越來越高,銀行業可充分共享包括銀行在內的借貸信息和政府有關機構的公開記錄等;管理工具由內部控制工具發展到外部交易工具;管理手段由靜態向動態方向發展;管理內容由單一資產的信用風險管理向資產組合的信用風險管理發展,并更加注重全面風險管理。銀行更注重將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其他多種風險納入到統一的體系中,進行全面的風險管理;由各自為政向市場化、法制化方向發展;建立了完善的信用管理機構和有效的個人、企業信用評估體系。

3.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管理體系的影響因素。信用風險管理體系是外部因素和內部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外部因素指由外界決定、商業銀行無法控制的因素,如國家經濟狀況改變、社會政治因素變動以及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內部因素是指商業銀行對待信貸風險的態度,它直接決定了信貸資產質量高低和信貸風險大小,這種因素滲透到商業銀行的貸款政策、信用分析和貸款監督等信貸管理的各個方面。

4.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管理體系的內容。風險管理是一項系統工程滲透在所有業務中和銀行管理的所有層次。目前,國際活躍銀行普遍采用金字塔式的風險管理體系;

該體系可以涵蓋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戰略風險、聲譽風險及業務風險等各種風險;此外,風險管理體系還引入了風險偏好、風險容忍度、風險對策、壓力測試、情景分析等概念和方法。隨著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入和中國加入WTO,外資金融機構開始進入國內,國外先進的風險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逐漸傳人我國,一些對銀行風險管理比較重視、觀念比較先進的國內銀行開始認識到對全行風險管理進行統籌規劃的重要性,開始慢慢嘗試建立自己的風險管理模式。例如,中國銀行率先在總行成立全球風險統一管理部,對中國銀行的全球業務進行統一的風險管理。

二、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管理體系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信用風險的發生通常具有突發性、不可逆性和傳遞性特點,而銀行信用風險管理體系存在的較多問題,使信用風險的控制能力是有限的。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管理存在較大問題,主要還是由于銀行自身風險管理缺乏系統性和實效性所致。

1.運用現代風險度量模型計量信用風險時存在著主客觀因素的制約。主觀上。商業銀行信用風險度量的主觀評價色彩濃厚,長期以來采取的是由信貸主管人員在分析借款對象財務報表和近期往來結算記錄后進行信貸決策的主觀評價色彩濃厚的傳統方法,是靜態和被動的管理方式。客觀上。缺乏有效的征信渠道和信息披露制度。以我國商業銀行為例,目前我國大部分的征信公司經營規模小、收入低、效益差,業務開展上也不盡如人意:個人征信剛剛起步,征信的數據量很小,限制了其使用范圍;企業之間信息不互通,透明度差,很多企業的財務數據無從搜集,已公開的一些大企業的財務數據也存在著失真現象。

2.商業銀行信用風險評級體系尚不成熟。商業銀行缺乏一套完善的信用風險內部評估體系,尚未建立起有效的預警、監測、轉移和防范機制。商業銀行信用風險評估整體水平較低,缺乏對個體信用風險基本要素及其損失的度量問題的定量研究,先進的信用風險模型的使用幾乎沒有開展,難以準確地識別和度量經營風險。國際上比較活躍的定量技術方法是VAR度量,目前國內對VAR方法的使用還主要限于交易或部門層次,在銀行層次的運用還很少。商業銀行普遍沒有建立起以科學有效的信用風險識別、度量機制為基礎的事前風險控制機制——風險預警機制。由此導致了商業銀行的借款管理偏重于抵押貸款,而幾乎沒有建立具有高效的風險防范和轉移功能的衍生產品以及證券化技術轉移和分散管理機制。以中圈工商銀行信用風險管理體系為例.

3.商、世銀行未建立起有關信用資產的歷史數據庫。隨著信息時代的到來.信息科學在銀行業的應用取得了長足的進展。但是由于商業銀行在信息系統開發上缺乏前瞻性和不連續性,造成信息之間冗余,數據之間的一致性較差。目前商業銀行已經或正在建立的信用管理信息系統主要是信息采集系統,以收集客戶信息,提供綜合查詢和統計報表等功能為主,大部分商業銀行缺少企業詳盡完整的信息數據庫,缺乏模型分析,銀行無法迅速傳遞、反饋和分析信息,以便及時解決商業銀行經營中的風險隱患。

4.尚未形成正確的信用風險管理文化。由于長期受漠視風險的思維定式以及行為慣性的影響,目前商業銀行依法合規經營意識比較薄弱,多數工作人員對信用風險管坪的認識不夠充分,信用風險管理理念陳舊,已不能適應新時期業務的高速發展及風險環境復雜的需要。從我國商業銀行來看,信用風險管理文化的缺失最突出的表現為:對銀行業發展與信用風險管理的關系認識不夠充分和對銀行發展的眼前利益與長遠目標的協調認識不夠充分。

5.金融市場中介服務機構不健全,信用風險管理人才嚴重匱乏。現代信用風險管理是一門技術性非常強、非常復雜的新興的管理科學,要求銀行風險管理的人員必須具備很高的素質,經過嚴格的專業訓練,否則很難理解業務和產品的風險性質,更難以采取適當的風險防范措施。因此,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管理人才與風險管理現代化的要求相比顯得十分匱乏。商業銀行還缺乏一批復合型加專家型的金融風險管理人才和先進的信用風險管理技術人才。

三、進一步完善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管理體系建設

1.建立風險管理信息系統。要盡可能地提高信用風險管理水平,就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信用風險管理信息系統,并在日常業務運營中得到良好的執行。商業銀行應該把下一步信息化建設焦點放在信用風險管理之上。首先要加快風險管理的信息化建設。其次,在風險管理信息系統的基礎上,做好商業銀行的內部評級。商業銀行應以改造和完善資產評級制度,特別是改造和完善貸款風險分類制度為切人點,逐步建立起以市場為導向和客戶為中心的風險識別管理體系。最后,針對目前國內信用環境較差的實際,研究、開發一套具有反欺詐功能的風險監測系統。通過量化和建模的方法,甄刖虛假財務數據,從源頭扼制風險的發生。運用適當模型計量信用風險,并建立健全數據庫,致力于開發新的度量模型。注意信貸資料的收集。完善信貸檔案管理,做到專人負責、資料完整。組織科技人員統一開發適合本行的數據處理系統。商業銀行還應與有關政府部門和科研機構一起,對信用風險度量模型進行改進。或量體裁衣式地開發新的信用風險度量模型,使之更好適應我國的信用風險管理的需要。

2.逐步建立健全內部評級體系。內部評級法在銀行風險管理中的應用應按照實施階段和條件,分為在制定貸款審批權限結構、貸后管理、貸款組合報告與分析等三個方面的應用和在設定信用風險限額、確定貸款損失準備金、風險定價、資本分配與績效評估的應用這樣兩個層次。前一個層次在近期可以實現,后一個層次在較長的時間內才能夠實現。

3.建立獨立體系,完善管理流程。在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的基礎上,建立相互獨立的、垂直的風險管理組織體系。應先明確董事會是銀行管理的最高權力和決策機構,下設戰略規劃委員會負責起草風險管理戰略,負責戰略風險的管理。監事會下設風險審計委員會,對董事會成員進行監測。風險管理戰略必須強調的是只能自上而下,不能自下而上。風險管理戰略應在系統內得到充分的認識,其制定、審批、分解執行和監督流程必須得到相應的組織制度保障。完善全方位的風險管理流程,則要逐步做到按產品、地區、業務、主線來識別風險;全面收集銀行的業務管理數據。特別是要嚴格實行貸款授權審批機制。由總行依據分行的資產負債情況,授權分行信貸委員會一個最高審批限額,分行依據最高限額向分行信貸委員會成員轉授權,核定每個委員的集體審批權限,當發生貸款時,先由信貸人員對企業資信全面評估,再交由信貸委員會委員批準生效,若貸款超過一定數額,則需報上級行信貸委員會核準,從而形成分層次的貸款授權審批制度。對那些不使用的流程應及時廢除。

4.樹立重視風險、對風險進行科學管理的企業文化。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培育良好的社會信用意識和法律意識,既是金融健康發展的必要條件,也是創建金融安全的~項基礎工作,因此商業銀行要會同有關方面,在全社會廣泛開展教育和風險教育,引導教育所有金融市場參與者充分認識到信用風險的危害性。在銀行內部建立風險管理文化,倡導和強化風險意識,樹立囊括各個部門、各項業務、各種產品的全方位風險管理理念,推行涵蓋事前預測、事中管理、事后處置的全過程風險管理行為,引導和推進風險管理業務的發展。信用風險管理文化是一種融現代商業銀行經營思想、管理理念、風險控制行為、風險道德標準環境等要素于一體的企業文化。商業銀行應倡導和強化全員風險意識,樹立全方位風險管理理念,要將個人行為與企業發展、風險管理與業務拓展有機結合起來。通過建立這一風險管理文化,使員工以誠實守信、審慎務實的態度來對待每一次信貸調查,以對客戶負責、對全行負責、對自己負責的態度,正確審批每一筆業務,建立一支品行端正、作風嚴謹、技術精湛的風險管理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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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濟轉型過程中信用危機的表現

(一)大量企業任意逃廢銀行債務,銀企之間陷入信用危機。

一些企業通過不規范的破產、分立、承包、租賃、多頭開戶、收入不入賬等方法,千方百計逃廢債,嚴重損害了銀行等債權人利益。據統計,截至2000年末,我國四家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中開戶的改制企業62656家,貸款本息5792億元,經過金融債權管理機構認定的逃廢債改制企業32140戶,占改制企業的51.29%,逃廢銀行貸款本息1851億元,占改制企業貸款本息的81.96%.企業惡意逃廢債務,致使銀行慎貸,企業難貸,銀企關系陷入信用危機。

(二)企業之間相互拖欠,商業信用呈萎縮狀態。

企業間的“三角債”居高不下,已成為經濟運行中的一大頑癥。我國企業80%以上受“三角債”困擾。在市場經濟發達的國家,企業間的逾期應收賬款占貿易總額的0.25%-0.5%,而我國達5%以上,且呈逐年增長勢頭。涉及信用的經濟糾紛、債權債務案件以及各種詐騙案件大量增加。1998年各級法院受理的此類案件為289萬件,約占各級法院全部受理案件的51%.由于信譽缺乏,企業間的商業信用極度萎縮,1997年商業票據發生額為4600億元,僅相當于當年金融機構貸款余額的6.1%.

(三)上市公司信息失真,證券市場各種違規現象層出不窮。

不少上市公司視股市為圈錢的場所。一部分上市公司通過作假財務報表獲得上市資格,目的就是圈錢;上市后,或大搞關聯交易,或加快應收賬款的增長,或調增營業外收入,通過虛假盈利,獲取配股資格,導致股市信息失真,部分上市公司失信。市場中介組織信用匱乏,資產評估事務所、資信評估公司、會計審計事務所等中介組織,在執業過程中普遍存在嚴重的作假現象和欺詐行為。

(四)假冒偽劣商品充斥市場,消費領域信用令人堪憂。

市場上假冒商品橫行,屢禁不止。據估算,我國制假經濟的規模高達1270多億元,國家為此平均年損失稅收250億元。全國283家名優企業中31.76%的企業被假冒產品侵權,650種產品被偽造,商業欺詐已滲透到生產、生活的各個領域。

二、信用缺失的主要原因

市場經濟秩序混亂,不講信用,從歷史上看,是所有經濟轉型過程中出現的一種丑惡現象。分析我國失信現象產生的原因主要有:

(一)經濟利益驅動,這是市場秩序混亂的直接原因。

在造假失信的背后,都有著遠遠高于誠實勞動、合法經營的巨額利潤。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市場主體的根本動力,在以不正當手段可以獲得巨大利益,懲罰又弱的情況下,某些人就敢冒風險去欺詐交易對方。

(二)道德衰敗。

誠實守信是中華民族的美德,重義輕利也是儒家傳統經營理念的基礎之一。但是,隨著經濟的商品化、市場化,道德教育落后、軟弱,這些美德被侵蝕,一些人受經濟利益驅動,就喪失了天良,損人利己,甚至不擇手段,掠奪消費者、國家、社會的利益或成果,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蛆蟲。

(三)法律約束力軟弱、懲罰機制缺乏。

與市場經濟浪潮的迅猛發展相比,我國立法、執法明顯滯后,涵蓋面較窄,特別是規范市場秩序的法律、約束市場主體行為的法律缺乏實施細則,一遇到具體經濟糾紛,便無法可依,或者司法人員的素質低,有法不依,執法不公。這也助長了某些人的違規失信行為。

三、用法與德的整合力量構建市場信用體系

法律和道德作為上層建筑的組成部分都是維護社會秩序、規范人們思想和行為的重要手段,它們相互聯系、相互補充、相互促進。道德是自律,法律是它律,法律以權威性和強制力規范社會成員的行為,道德以其說服力和勸告力提高社會成員的思想認識和道德覺悟。在構建信用體系中,法律和道德缺一不可,只有用道德和法律的整合力量才能實現標本兼治。

盡管法律與道德存在著內在的相關性,但自法律從道德中分化出來,法律與道德就各自遵循自身的規律向前發展演化,正是緣于法律與道德的這一差異,才產生了二者整合以發揮最大效用的問題。

道德與法律的相互促進作用表現為:道德確立的基本價值為立法指明了方向。道德為執法守法奠定了社會心理基礎。但同時,道德由于自身的自覺自律性易導致其缺乏普遍有效性,因而道德約束需要道德之外的權威的支撐。任何形式的規范,都必然以一定的強制力的存在為前提,以保證其真正起到規范人的行為的作用。

從個體道德活動機制看,個體道德品質的形成要受到包括法律制度和一定的社會環境的制約與影響。個體的道德觀念,能否成為道德實踐,取決于客觀的社會環境對道德主體的道德意志的制約。所以沒有法律的外在強制,在存在多元復雜利益關系的市場經濟社會中,個體道德的自律就只能成為偶然現象,而奠基于偶然現象的道德建設是不會取得多少實效的。

法律規范不僅包含著相應的倫理精神,而且許多法律規范和道德的普及,通過嚴格執法可以弘揚一定的道德精神;法律的強制力可以用來推行和維護一定的道德規范,構成一定的道德規范的保障和補充。

因此,必須依靠德與法的整合力量才能實現社會主義信用秩序的形成固和發展。

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信用問題離開法律制度的強制性制約,就會變得沒有保障。法律約束是構建中國社會信用體系的基礎,沒有法律的威懾力,信用體系也就無從談起,但是法律制裁并不就是失信懲罰機制的全部內容,而只是比較極端的懲戒手段。建立市場經濟秩序,它律是重要的,但又是有限的,根基還在于培育守信的靈魂:明禮誠信。

信用的約束機制主要是通過道德來約束,失信者的損失主要是名譽損失。因為在這種情況下雙方都是以無限重復博弈為假設,所以不敢破壞相互承認和遵守的互利互惠交易準則。

發達市場經濟條件下的道德約束可以分為直接道德約束和間接道德約束。直接道德約束主要表現為對個人名譽、形象等的影響,以及交易雙方當事人的價值觀念,是非標準的取向。間接道德約束是交易者失信行為引起對其評價改變后對社會各方面的反應,主要表現為經濟性質的處罰,使失信者在相當長的時間內因別人對其不信任而加大經營成本,造成企業生存和發展危機。

道德約束中,間接約束為標,直接約束為本,只有通過法律的震懾和直接道德約束的制約,才能調整信用的價值心理層次,使人們認識到失信這一短期行為帶來的總效應為負而不為正,反復的交易實踐使交易者自己認識到只有誠實守信才能獲得最大的長遠利益。這樣,既可以減少通過法律規則來約束交易者行為而支出的成本,也可能強化契約精神、誠實守信的價值觀念和社會道德秩序,達到治本的最終目的。

四、道德約束的核心是正確處理義與利的關系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怎樣正確處理義與利的關系,應該說是區別不同經濟道德觀的一個根本界限。作為一種價值觀,義和利幾乎滲透到每個人的一切活動之中,特別是對經濟活動有著直接的支配作用,十四屆六中全會《關于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若干問題的決議》根據我國的現實情況,明確提出要“形成把國家利益放在首位,又充分尊重和保障公民個人合法利益的社會主義義利觀”。應該說,這是新時期我們處理義利關系的基本原則,是從事經濟活動的人們所必須遵守的基本道德觀。

在中國古代,義和利主要是指思想道德與物質利益的關系、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的關系以及物質生活和精神追求的關系等多方面的含義。我們今天所提倡的社會主義義利觀中所講的“義”,主要指社會主義的思想道德要求和國家的整體利益:“利”主要是個人的物質利益和某些單位或地區的利益。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正確處理道德原則、精神追求與現實生活中的個人利益、局部利益的關系,是保證我國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一個重要問題。市場經濟最大的特點或者說優勢,就是在市場配置資源的過程中,能充分利用機制來激活個人、企業從事生產活動的主動性與積極性,從而帶來經濟的增長和效率的提高。

由于個人利益日益顯現,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的關系變得日漸緊張,從而直接影響到人們的思想道德追求。正如《決議》指出的:“市場自身的弱點和消極方面也會反映到精神生活中來”。如果人們利用市場機制,不是去發展社會生產力,不斷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的物質文化需要,增強綜合國力,而是去謀個人之利,甚至是不擇手段去逐利,置社會主義和整體利益于不顧,那么,就完全違背了我們發展市場經濟的根本目的,當然,如果一味地強調“義”,對個人正當權益和利益諱莫如深,甚至把社會主義與個人利益對立起來,也是不科學不客觀的,從本意上也不符合社會主義的“義”。由于義利關系貫穿在經濟生活的方方面面,影響到一些具體的經濟倫理問題的解決,是一個不可回避的基本經濟倫理問題,因此,在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經濟道德觀,其基本內容包括三個層次:義利統一,見利思義,以義為上。這就是既要把國家利益放在首位,又要充分尊重和保障公民個人正當權益的社會主義義利觀。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新秩序,必須樹立社會主義的義利觀,必須在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依法治國的同時,切實加強社會主義道德建設,以德治國,把法制建設和道德建設、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緊密結合起來。

五、構建市場信用體系的應對措施

(一)加強法制建設,為綜合治理社會信用環境、建立市場信用體系提供法制保障。要想使信用體系發揮作用,必須有健全的法律法規,信用法律的確立要能夠使信用數據的收集快速、真實、完·整,連續合法公開取得,合法傳播和經營征信數據,同時保護經營者的隱私權和維護市場公平競爭,使授信者取得依據。

(二)建立企業和個人信用聯合征信、信用評級、信用信息披露三大制度,為綜合治理社會信用環境,建立市場信用體系構筑技術平臺。開展聯合征信活動,建立企業和個人公共信用信息數據庫。可以選擇特許經營模式,調動政府利用民間的力量,充分利用工商、質檢、財政、稅務、審計、司法部門現有資料和銀行系統的信貸信息登記咨詢系統,建立相對完善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數據庫,完善信用評級制度,建立全國統一的企業和個人信用評估準則、評估方法和管理辦法,通過科學的評估程序和分析方法,對企業或個人履行各種經濟承諾的能力進行客觀公正的分析與判斷,并以簡單明了的符號表示出來。

公布黑紅名單做法屬于間接道德約束,這是通過對企業信用記錄的反映對企業現在的信用予以證明,從而對任何經濟類型的失信行為進行懲罰,主要是潛在的經濟交易受損。同時,失信懲罰機制具備獎罰功能,獎勵守信者,而且是實惠的獎勵,拉大市場失信和守信的態度反差。

(三)培育多元的信用中介機構,為綜合治理信用環境、建立市場信用體系提供組織保證。培育獨立的征信機構,以市場化、商業化方式管理企業或個人信用信息數據庫。征信數據采集及評估是信用制度建立的核心,具體操作在國外主要有政府主導和民營市場化運作兩種形式,由于經濟效益和服務質量的要求,目前國際上普遍的趨勢是征信由政府主導逐漸向市場化運作轉化。從西方發達國家的實踐看,在推進社會征信服務體系建設的初期,可以考慮在各商業銀行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理事會監管下,由政府和人民銀行授權第三方中介機構以企業特許經營模式來運營公共信用信息登記咨詢系統。培育發展信用評級機構,大力倡導“第三方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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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國房地產法學界和物業管理規范性文件中,對“物業”概念內涵和外延的見解是基本一致的,只是具體表述略有差別。對其概而言之,是指一定建設用地范圍內已建成和確定業益,有特定界限的各類房屋等建筑物及相配套的固定附屬設備、公用設施、公共場地和其它定著物,以及用地和房屋包容的空間環境。其中,“已建成”是形成可供使用、需加管理的物業的前提;已“確定業益”表明已建成的物業是經過法定竣工驗收程序驗收合格并對該物業的權屬已依法作了確定,而業主即物業所有權人要對物業的管理負責。

隨著我國房地產業的迅速發展,物業管理糾紛案件逐年成倍增長,糾紛類型也從原先單純的追索物業費糾紛轉而向服務質量、亂收費、亂搭建以及解聘物業公司等引發的糾紛發展,如何減少該類糾紛的發生,已成為當前與物業管理相關各方人士及法律工作者們討論的熱門話題。而由于目前我國的《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法律中尚無專門調整物業管理的規定,法院便只能根據這些法律的基本原則,并參照有關部門和地方性規章來處理,而有關規章的規定又不夠詳盡或明確,這給正確處理該類糾紛帶來了一定的難度。

二、當前物業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分析

隨著我國房地產業的迅速發展,物業管理糾紛案件逐年成倍增長,新類型案件逐漸增多,如何減少該類案件的發生,已成為與物業管理相關各方人士及法律工作者們近期討論的熱門話題。

目前,就我國各地各級法院受理的物業糾紛案件而言,呈現案件數量逐年上升,在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逐漸加大;案件類型多樣化,新類型案件不斷出現,業主多為案件的被告,且敗訴多,以判決為結案方式的比例高,案件調解比例低,雙方當事人矛盾較大,物業管理糾紛訴訟主體復雜,法律關系復雜,對糾紛的審理有一定的難度,具有群體性糾紛的潛在因素等特點,案件類型大致以以下六種為主要常見:一是業主拖欠物業費、供暖費等的糾紛;二是公共費用分攤糾紛;三是小曲停車位收費引起的糾紛;四是業主違章搭建引起的糾紛;五是業主在小區內人身財產受到侵害或傷害引起的糾紛;六是前期物業管理公司拒不撤出管理區域引起的糾紛。綜觀近寫年來社會媒體對此類糾紛的報道以及各法院受理的案件來看,筆者以為產生上述糾紛有以下原因:

1、物業管理公司未盡充分的安全保障義務。由于物業管理公司疏于管理,未盡合理注意義務,小區內失竊、搶劫等治安管理是常見的物業管理糾紛,而且業主在和物業公司簽署管理服務合同時,對委托管理的事項、標準、權限、管理費收支、監督檢查和違約責任等逐項明確的少,特別是對保安服務、車輛停放管理等極易引起爭議。發生爭議后,業主往往以財物失竊為由拒交物業管理費,物業公司以已履行相關防范義務為由來進行抗辯。

2、收費與服務水平不適應。許多物業管理公司不與業主協商,擅自抬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而提供劣質服務。一些物業公司在保潔工作、維修養護、安全防范等工作上不能到位,而物業管理公司收費并未降低,引起業主的反感。他們以拒交物業管理費的方式表示對物業公司的不滿。

3、業主不懂法,平時不注意收集、保全證據,導致訴訟中舉證難、維權難。對涉及業主與開發商、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業主與業主之間不同的法律關系,業主并不知曉。不知開發商交付的房屋存在瑕疵導致滲漏使業主遭受損失,應由開發商承擔違約賠償責任。不知樓上業主的過錯導致樓下業主房屋遭受損失,應當由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而訴訟中業主往往以房屋存在質量瑕疵等為由拒繳物業管理費。

4、物業管理企業未按資質規定要求從事服務。物業管理企業雖領取了相應的資質證書,但從業人員并不是相關專業技術人員,且不具備相關職稱。物業管理并未能按《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辦法》的規定配齊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從事服務,引起業主的強烈不滿,有少部分業主因此提出抗辯,認為物業管理企業未按照規定提供服務,其首先不履行合同,故就欠繳物業管理費。

5、法律文件、規章制度不健全,物業管理隊伍素質低下。一個物業區最主要的法律文件至少應該有業主公約、業主管理委員會章程、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的委托合同書、管理公約等。可是大多數物業區都沒有上述幾個重要法律文件,導致許多事情無章可循;物業管理從業人員并不是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缺乏相關能力。

三、國際物業管理參考與我國物業糾紛解決之法院建議

物業合同是業主和物業公司明確各自權利義務的載體,也是糾紛發生時,衡量各自主張是否充分的評判標準,更是人民法院處理物業糾紛案件的事實依據。

1、他山之玉:物業管理之國際參考

綜觀世界各國,在其高度發展的城市化進程中逐步推行的物業管理已經形成了比較規范的做法。美國的物業管理設有專門的管理機構并擁有一批高素質的專業從業人員。美國各級政府機構中,都設有房產管理局,其職責是制定房地產法規并監督檢查。美國的房地產經紀人協會物業管理學會(IREM)是負責培訓注冊物業管理師的組織。任何一個管理師只有在達到IREM制定的嚴格標準以后,才能得到注冊管理師(CPM)證書。除此之外,全國有影響和規模的物業管理協會和組織還有國際設施管理協會(IFMA),主要負責對物業設施的管理、還有一個全國性協會BOMA,代表在物業管理過程中業主、房東的利益、許多協會還辦有定期刊物,開設教育性專題講座和課程,幫助物業管理人員優化知識結構,培養職業道德。管理崗位必須取得相應的專業證書。

在新加坡,不僅物業管理組織系統健全,而且物業管理更強化法治管理。新加坡政府強調對居住小區進行法治化管理。物業管理部門編寫了《住戶手冊》、《住戶公約》、《防火須知》等規章,同時制定了公共住宅室內外裝修、室外公共設施保養等規定,為物業管理法治化奠定了基礎。例如對室內裝修有非常嚴格的規定:政府出售的公共住宅,室內裝修規定在領到鑰匙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此后3年內不準再進行第二次裝修。另外,新加坡政府對住宅小區公共設施(設備)保養維修十分重視,要求物業管理企業提供最優質服務。政府規定每5年對整幢樓房外墻、公共走廊、樓梯、屋頂及其他公共場所進行一次維修。

我國香港地區的物業管理公司只需經工商登記就可以承攬業務,物業管理企業在香港數量非常多。物業公司的權力來源于大廈公契和物業管理委托合同。在香港,發展商賣房時,必須起草制定大廈公契,報政府登記備案。公契中如有不平等嫌疑,政府可以拒絕備案。香港的物業管理最值得業主贊許的就是物業公司扮演著雇工角色。物業管理的費用均取之于業主或租客,一幢獨立的大樓就是一個獨立的戶頭、管理費收取標準是量入為出。香港的物業管理費用模式主要是人制。即管理費用=成本支出+酬金,酬金可以按固定數額提取,也可按比例提取。一般的提取比例是10%至15%,住宅的比例是10%,商業的比例是15%.另外,物業管理費也有采用包干制的,這一點與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區的收費方式相似。物業管理招投標非常規范:香港是一個市場經濟相當發達和完善的地方,物業管理行業的競爭也相當激烈,大到物業管理公司的選聘,小到日常管理中材料的采購,均廣泛采用物業管理招投標機制。因此已形成了一套完善的招投標制度。

2、我國物業管理法律規范的缺位與糾紛解決建議

我國物業管理從八十年代初深圳第一家物業管理公司的興起,到九十年代初物業管理在全中國新建住宅區的全面推行,到1999年建設部提出“要培育物業管理市場,建立競爭機制”的整個發展過程,確實還存在著很多急待解決的問題。其中之一就是必須打破傳統的物業管理模式,大力推進物業管理服務行業的市場競爭機制。物業管理走向社會化、市場化、專業化已成為一種必然趨勢。

基于物業管理糾紛的特殊性,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之間的矛盾在一定時期將是尖銳而不可避免的。而要形成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物業管理競爭,真正緩和日益增多的物業管理糾紛,從法院角度,筆者以為可作如下思考:

1、物業公司強化合同意識,簽訂合同時,應細化合同內容,為以后的服務提供可供判定的依據。同時,物業公司在收取物業服務費后,應當嚴格履行服務義務,提高服務質量,提高物業管理隊伍的素質。

我國現行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價格和服務標準應相適應。盡管物業管理服務屬于軟性的行業,但對其服務質量的好壞優劣應該有個統一的標準,至少一個地區應該有一個地區的服務標準,并將標準具體量化到每一個服務項目中。標準應由物業公司提出管理方案和管理預算,業主大會進行表決。故雙方在合同中應把相應的機制以及服務標準約定清晰,避免糾紛出現時無所適從。

物業公司應加強防范,充分履行合理注意義務。關于業主車輛丟失、財物被盜的損害賠償問題。在物業管理合同中如果約定的保安費包括車輛保管服務,那么發生車輛丟失的,物業公司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沒有約定,但有證據證明物業公司疏于管理,未盡起碼的安全防范義務或未配備應有的安全防范設備,對車輛的丟失、財物被盜有重大過失的,物業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物業管理公司承擔法律責任的前提是這種過錯和業主財產被盜之間有法律上的因果關系。物業管理公司應當自己證明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沒有過錯或者即使有過錯,這種過錯也不是直接導致小區業主財產損失的原因。為此物業管理公司應當采取積極的應對措施,配齊安全防范設備及人員,盡充分的安全防范義務。

2、業主增強契約意識,審慎訂立合同。履行合同時,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在享受物業服務的同時,認真履行交納費用的義務,依法維權。物業合同是業主和物業公司明確各自權利義務的載體,也是糾紛發生時,衡量各自主張是否充分的評判標準,更是人民法院處理物業糾紛案件的事實依據。另外,由于物業服務是日常發生的、是長期的、細化的和具有個體差異的,所以,在簽訂合同時,應當在參考物業合同范本的基礎上,盡可能細化合同的內容。使業主和物業公司都有章可循、有合同可依。在業益的維護方面,業主對發生的糾紛,應加強與物業管理公司的溝通,盡可能通過對話解決糾紛。此外,業主應注意在平時積極收集、保全證據,避免在日后訴訟中處于劣勢。

3、物業主管機關建立物業服務的行業標準,構建多檔次的服務標準體系,嚴格物業公司資質等級管理。國家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定期對物業管理人員進行培訓、考核,建立健全業主公約、業主管理委員會章程,同時大膽借鑒中國香港地區和國外一些發達國家的物業管理經驗,探索符合國際慣例并適合國情的物業管理模式,建設專業化、標準化、規范化、國際化的管理新路,推出“一體化服務”、“酒店式服務”、“個性化貼心服務”等,使其成為一流精英團隊。

同時,引入具有評估、監測功能的第三方機構,提供對物業服務標準、物業公司資質等級、物業管理費分級收取的評估、監測等服務。價格管理機關根據不同檔次的物業服務標準、不同資質等級的物業公司,科學核定不同級別的物業費收取標準。通過第三方機構的介入和相關部門規范管理,保障物業收費、資質管理、服務標準等向社會的公開、透明,將有利于物業管理市場的良性運作,使業主、物業公司受益,也使社會和諧穩定。

4、加強物業管理立法、宣傳與監督。加強和完善物業管理立法勢在必行。目前世界各國物業管理的立法模式主要有民法模式、住宅法模式、建筑物區分所有權法模式和物業管理法模式四種[6].從目前情況上看,有的學者認為我國選擇專門進行物業管理的立法模式較為切實。筆者同意其觀點,因為物業管理的對象不僅僅是建筑物、公共場所和設施,同樣涉及人員的管理;其在設立優良和諧的居住環境上,側重于法的秩序價值;其管理的“物業”已經不僅僅是建筑物本身。其調整的特殊社會關系,應當以《消費者權益保障法》或《勞動法》的模式加以專門的規范和確定。在內容上,我們認為有必要以法律或法規形式確定物業管理服務和收費的參考性標準;同時改變物業管理費的包干制收費模式,形成市場競爭制收費模式。

市場經濟的基本要求之一是市場主體平等與自由的公平競爭。但進入市場的競爭者均以獲取利潤為直接目的,利潤會使競爭者拋開職業道德、商業道德而作出各種各樣妨礙競爭的行為和不正當競爭的行為,影響競爭機制的正常運轉,勢必會損害正當經營者的利益,損害消費者的權益,擾亂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由于市場只能為自由競爭創造條件,因此需要國家立法來調整市場交易領域生產經營者之間商業性競爭關系,禁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和限制壟斷關系。

物業管理是一個新興的,充滿競爭的朝陽行業。不同的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內容基本上是相同的,相互間具有較強的可替代性。如何能在眾多競爭者當中脫穎而出,占據有利市場地位。關鍵在于創立自己公司的品牌。品牌是當今社會人們消費觀念的時尚潮流,亦是市場競爭的一種必然要求,是公司發育成熟的重要標志。物業管理公司首先要靠提高自身素質來獲得市場競爭的有利地位,同時也依靠行業組織,充分發揮物業管理協會的作用,從宏觀方面規范物業管理公司的運作,制止和懲戒不正當競爭行為,依法治理物業管理市場,發揮行業協會作為行業自治組織的功能,完善協會內各項制度,公約與章程,從宏觀方面維護各公司的利益。行業協會應通過吸收、凝聚核心物業管理公司,最終實現行業內公司自治和自我管理,建立和諧統一的物業管理服務行業的市場競爭。

參考書目:

1、朝法宣:《如何解決物業管理糾紛》,載中國法院網,

2、高航、徐悅:《美然現象,物業管理窘境的另類寫照》,載《人民法院報》正義周刊第296期,2006年5月9日。

3、張哲:《物業糾紛膨脹法律為何難解》,載《法制日報》2006年4月18日第8版。

4、楊玖霖:《戚區法院分析當前物業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篇(11)

1經營決策階段的成本及其控制

經營決策階段成本是指公司經營方向的選擇,這是成本管理的第一個也是最為核心的環節。不過對于大多數IT軟件業公司而言,這個階段往往是最大的問題之所在,有時經常憑一個覺得是靈感的想法或者對市場初步的直觀層面的調研就進行的決策。而這樣的結果是往往沒有摸透市場的真實情況,輕率上馬項目,造成方向性錯誤,以至于導致企業的危機。

該階段的成本控制,關鍵在于經營決策前科學而深入的市場調研及準確分析,目前很多中小型IT軟件企業,其經營部的職員大多都并不是社會調查專業的,因而他們做市場調查的過程中所采用的方法不太科學,如在樣本選取及抽樣過程不合理,沒有按照嚴格的社會調查方法進行調查和數據分析,甚至問卷設計都存在傾向性導致調查數據信度偏低。此外,大量的公司自我宣傳的各種形式的軟文和競爭對手有意的攻擊性文章夾雜在其中,并不是很容易的進行分辨,更何況數據的隨意性,來源的不可追溯性各種情況,所以只能作為參考。

2需求整理及分析確認階段的成本及其控制

需求整理指市場經營人員根據高管對于市場方向的決策,而提出的具體的產品或者項目的原始需求,需求分析是指技術員對市場部門的需求進行分析,評估其可實現性以及實現難度,大致工時等,提交相關需求分析報告,最后市場經營部門進行確認這個階段。

該階段的成本控制,首先需要搞清這種溝通過程中產生偏差的原因,最為主要的往往并不是技術語言和市場語言的差異,或者市場人員和技術人員之間的思維定勢的差異,而在于兩者缺乏確定的科學的流程和在交流之前的準備以及相關概念約定俗成的定義造成的問題,同時還由于溝通和確認環節由于其特殊性,經常難以被有效的納入進度管理程序流程當中。而提高該階段的成本控制效率,必須逐一針對性的解決以上問題,首先要清晰的確定并嚴格執行市場和技術溝通的流程,尤其是要明確每個環節的控制點,也就是雙方交付給對方的關鍵交付物,一定要有清晰的共同確認的模板,同時每次溝通前必須對于一些概念有著清晰的界定,然后公布這些信息,并在溝通前做好充足的準備,明確每次溝通前要溝通什么,要解決哪些問題,溝通結束后要交付哪些文檔讓雙方進行確認等,同時一定要通過線上或者線下的管理模式,講所有溝通環節全盤把握,并納入進度管理。

3規劃階段成本及其控制

規劃階段成本是指在需求已經得到確認后,進入技術規劃階段的相關成本控制,該階段有些軟件開發公司常常出現的問題是對于規劃予以過度的期望和過于沉重的內涵,在實際項目操作過程中,這個規劃實際上包含著技術規劃和非技術規劃兩個部分,因為對這兩個部分的混淆,導致一些技術層面和市場層面的東西不必要的糾纏在一起,并且直接導致項目進度的拖欠,而且會導致由于非技術規劃的不清晰,直接影響技術規劃層面的實施。

該階段的成本控制,必須清晰的區分非技術規劃和技術規劃,尤其在公司內部技術部門和市場經營部門之間的職責,需要設立一個在提出需求到技術規劃之間過渡的位置,即對于需求具體細節的整理,要對于交付物有著清晰的確定,尤其是在不同時期交付不同的關鍵文檔,如除了上面說的那六個文檔外,技術部項目組長在需求分析的時候,還應該明確提交功能模塊分析,開發代價,功能流程圖,功能關聯性圖,可維護性及可拓展性分析等六個文檔,此外在項目開發規劃階段,還要對于控制點的一些要素進行詳細的規劃用來提交給市場部門,如詳細頁面元素,頁面元素價值度分析,表現形式,頁面結構,頁面效果等。

4開發階段的成本及其控制

開發階段的成本指需求確定并且規劃清晰后的具體開發過程的成本管理問題,該階段相對其他階段來說比較清晰,但這里筆者認為需要關注的是,如何使得人力資源得到最大程度的利用,它是指公司第一線技術人員的能力最大程度發揮的狀態,包含幾個層次,(1)全部時間利用,(2)最大效率利用,(3)最大潛力激勵利用,這三步需要逐步遞進實現。這個需要一種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以及公平公正的價值認定模式和績效制度,從而一方面促進員工本身的發展,一方面增加對人才的吸引力。

該階段的成本控制,可以引入最大可控制成本的概念,這里是指人力資源最大程度發揮后所能控制的成本,是公司在一定投入前提下,最大的可能的減少因管理導致人力發揮不足夠而造成的成本,該成本為人力資源的極致成本,無法再進一步降低,此成本狀態下的仍然出現效益不佳情況,則可說明在經營定位和經營方向上的問題,而非內部問題。促使人力資源得到最大利用度和發揮度,在此基礎上的成本,為最大可控制成本,以上可以通過內部的管理系統來很好的實現。5需求變更成本及其控制

需求變更成本指在開發過程中,由于市場部門的需求改變導致的成本增加而實施的控制,對于項目開發的過程中,需求的頻繁變更就成本控制而言是致命的,很多項目由于需求的變更而導致破產。

該階段的成本控制,最關鍵的是要對于需求變更過程進行嚴格的管理,要從需求變更的開始,對于整個變更的每個具體的步驟進行跟蹤,并且嚴格核算每次變更所需要的工作時,從而做好評估。同時,務必要明晰需求變更的必要性和風險性,以及所帶來的實際成本的增加,所以需求要盡量經過詳細的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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