緒論:寫作既是個人情感的抒發,也是對學術真理的探索,歡迎閱讀由發表云整理的11篇法制博覽論文范文,希望它們能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啟發。
二、總體目標:
1、德育為重,狠抓紀律,培養學生“自律”能力。
2、大力弘揚和培育民族精神,加強生命和安全教育。
3、狠抓教學質量。
三、工作思路:
1、樹立一種意識:以人為本,以學生為主體,讓德育因行動而精彩。
2、抓住兩條主線:培育和弘揚愛國主任精神精神;學生文明行為習慣的養成教育使之成為系統。
3、突出三個重點:通過常規管理促養成教育;通過豐富活動培養多種能力;通過班隊文化建設推動校園文化建設。
四、具體工作內容及措施:
(一)德育為重,狠抓紀律,培養學生“自律”能力。
1、繼續抓好日常行為教育,根據我班特點,積極開展評優爭優活動,促使學生養成良好的習慣.開展“好習慣從身邊做起”主題教育活動。參加“公園路小學學生形象大賽”。
2、大力開展愛國主義為主題的體驗教育活動,豐富學生的學習生活和審美情趣.開展“感恩的心”為主題的感恩教育。號召學生積極參與“陽光.城中”捐資助學活動。
3、對學生加強紀律教育,每星期制定一個重點訓練項目,動員全體學生監督,并且規范班級的獎懲制度。
4、抓好轉化后進生工作。針對他們的情況,積極取得家長的配合,發動各方面的力量,利用多種手段及方法使他們逐步改掉已經有的壞習慣。
5、積極取得任課教師的配合,及時了解學生情況,及時處理。
(二)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
1、利用班會、黑板報、圖片、聽報告等形式,開展安全教育。
2、觀察細致,及時發現安全隱患,特別是注重課間,以及回家途中的安全教育。
3、、加強衛生教育,注意飲食的衛生和個人衛生.繼續開展“拒絕零食進校園”活動
(三)狠抓教學質量
1、做好家訪工作,做到及時聯系,取得家長的配合。
2、發揮優秀學生的力量,組成互助小組,帶動學困生的進步。
(四)開展科技創新活動
科技活動月中,積極參與學校組織開展的主題為“節約能源--從我做起”的校“第四屆小小科技博覽會”系列活動。聽“節能在我身邊”科普報告。參加“科學節能論文”和“節能發明”等比賽。
五、各月工作重點:
九月份:
1、小結假期情況,制訂班級工作計劃。
2慶祝第二十一個教師節,出板報。
3、抓好班級街隊隊伍,早操隊伍訓練。
4、少先隊大隊委候選人競選。觀看的電影。
5、慶國慶“弘揚精神暨感恩的心”主題活動。
6、“教師節”“慶國慶”黑板報
十月份:
1、參加校級廣播操比賽。
2、建隊日慶祝活動
3、進行安全教育。
4、組織學生秋游。
5、參加校第四屆“小小科技博覽會”。(主題:節約能源--從我做起)
十一月份:
1、消防安全周活動(緊急疏散訓練)。
2、第三屆親子運動會。
3、圍繞“消防安全周”出好第三期黑板報。
4、衛生習慣養成教育。
十二月份:
1、抓學生課間紀律、安全。
2、法制宣傳日活動。
3、慶祝元旦活動。(課本劇表演)。
4、圍繞“禁毒日”或“法制宣傳”出好第四期黑板報。
一月份:
1、加強各種集隊機會紀律的訓練。
2、開展感恩系列活動。
面對新時期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對職業教育發展提出新要求,高等職業院校承擔起了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所需人才培養的歷史重任。相應的,高職高專的人才培養目標已經由過去的“培養高素質技能型人才”調整為“培養高端技能型專門人才”。作為培養未來建筑業骨干力量的土木、建筑、工程管理類高職院校,也應培養適應法制化建設進程中既懂得土木、建筑、工程管理專業知識又掌握法律知識的專門人才[1]。在此背景下,對具有較強理論性和實踐性的《建設法規》課程教學內容及方法進行改革探索有著重要意義。
一、建設法規課程的特點
1.1 跨學科性、內容多
隨著我國建筑行業的飛速發展,人們為了使得建設法規所涉及到的內容更加全面,就將各個學科中的相關內容應用到建設法規中。建設法規的內容主要包含工程建設項目程序法規、建筑法、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工程建設執業資格法規、建設工程合同法、房地產法規和相關法規[2]。
1.2 知識的抽象性
《建設法規》課程所涉及到的教學內容,并不像其他的工程類教學內容那樣比較直觀,可以通過公式、圖像或者實際案例來進行表達[3]。
1.3 課程政策性強,課時有限
《建設法規》課程內容政策性強,與國家經濟發展政策、法律法規和規范的變化及更新密切相關,但一般高職院校的授課時限僅有40個學時左右。
二、課程改革的內容和方法
2.1 及時更新教材內容,做到因材施教
基于《建設法規》課程的特點分析,我們在授課時應及時改進教學課程教材,把最新的建設法律法規應用到教學中;也可以把一些執業資格考試(如建造師)真題作為練習題,以提高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興趣。同時,針對不同專業,在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的教學內容上應有所區別。例如,建筑工程技術專業側重于建筑法、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法和勘察設計法,工程造價專業側重于招投標法和合同法,工程監理專業則側重于施工質量、安全和工程監理法的學習等,在教學內容上做到因此施教。
2.2 教學方法多元化,提高教學效果
針對建設法規課程學時少、內容多的特點,既要保證完成教學任務,又要切實保證教學效果,必須將傳統教學手段與現代教學手段有機整合[4]。現將《建設法規》課程部分授課內容可采用的教學方法總結如表2-1。
表2-1《建設法規》課程內容及授課方法表
注:講授法是教師通過簡明、生動的口頭語言向學生傳授知識、發展學生智力的方法;小組討論法是在教師的指導下,學生以小組為單位,圍繞教材的中心問題,各抒己見,通過討論或辯論活動,獲得知識或鞏固知識的一種教學方法;角色扮演、模擬演示:讓學生以老師的角色進行備課、授課及評論的一種教學方法;案例分析法:通過全程案例教學,幫助學生了解建設項目的過程,讓學生在分析案例過程中找到相應的法律條文,從而激發學生的思維潛力及協作學習能力的一種教學方法。
2.3優化考核方式,提高學生自主能到性和實踐性
課程考試形式建議采取書面考核和課堂成績相結合的方式。其中,書面考核成績占40%,考核的形式可以以考卷或者論文的形式表現;課堂成績占60%,具體包括學生的出勤率、在課堂上討論時的參與程度和對案例分析的深入度等。這樣不僅能夠克服單純卷面考試的弊端,又能夠把學生參與課堂案例討論和模擬演練的積極性調動起來。
三、結語
本文對建設法規課程教學內容進行較系統的闡述,從崗位需求和學生的發展角度出發對教學方法嘗試改革,以培養學生今后進行相關專業工作“知法、懂法、用法”的法律意識和法律運用手段的能力。
參考文獻
[1]黃潔麗.《建設法規》課程教學方法改革中對案例教學法的應用[J].法制與經濟,2012,12(333):123~124.
在全球知識競爭日趨激烈的今天,將知識產權分析評議嵌人科技創新、技術產業化、技術貿易、投融資和戰略與政策管理等多類活動當中,成為科學制定產業政策、規避知識產權風險、減少自主知識產權流失、提高投資效益的重要手段,也是從源頭上提高研發效率和創新質量、構筑市場競爭優勢的有效途徑。科研創新項目立項的目的是為了解決某一技術領域長期以來存在的不足和問題。科研項目選擇是否科學,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或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關系到科研項目本身的成敗和有限的科技資源的配置效率。
一、知識產權分析評議應當成為政府科研立項決策的重要依據
知識產權分析評議不等同于傳統意義上的查新檢索,需要綜合考量技術、法律、經濟、市場等多方而的因素。在立項階段,項目的知識產權的各個種類,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商業秘密權、集成電路布圖涉及專有權、植物新品種權等都應當成為被研究和考慮的因素。知識產權分析評議報告可以為項目初篩和立項管理提供知識產權方面的參考依據,并提出合理化對策建議,有效規避風險,提高重大科研項目的科技研發效率。
二、科研立項中知識產權分析評議的原則
科研項目立項知識產權分析評議工作應當堅持“緊扣需求、分類評議、講求實效”的原則。科研項目立項知識產權分析評議除了需要建立知識產權評議專家庫、建立知識產權分析評議服務機構名錄、提供知識產權評議資金等支撐保障,逐步建立健全科研立項中進行知識產權分析評議的制度體系,確保知識產權分析評議的制度化、規范化和常態化外,最關鍵是針對重大科研項目的知識產權評議需求,探索形成具有操作性的知識產權評議內容和方法,規范評議范圍和程序,防控重大知識產權風險。針對具體申報項目的評議應該著眼于中微觀層面,知識產權分析評議深入的內容還包括創新啟示及控制與預警。知識產權分析評議報告的主要任務是通過分析項目涉及領域的國內外知識產權保護情況,對項目立項與未來知識產權布局策劃提出建議;跟蹤監測國內外研發進展與知識產權保護情況,需要時向項目負責人提出知識產權布局調整與風險規避建議。
三、科研立項中知識產權分析評議的研究現狀
梁棟介紹了我國重大經濟活動知識產權評議機制的現狀與問題;通過比較其它類型的政府行政模式,提出建立政府指導型評議模式的構想;詳細闡述政府指導型評議的機制的目標模式。董婷文建議為規避政府投資風險,完善管理體制客觀要求,應將知識產權評估納入政府科研立項評估體系,作為政府科研立項的決策依據。李宇華著重了介紹立項涉及知識產權分析評議的主要內容及立項知識產權分析評議報告的撰寫,但其只側重于項目技術的分析評議,缺少了項目負責人及單位的分析評議內容,缺少了項目組獲得外來專利的分析評議內容等。
四、科研立項中知識產權分析評議的內容
(一)項目前期論文和知識產權的評議。主要從知識產權真實性、合法性、風險性和有效性等方面,對申報(負責)人、申報(承擔)單位、具體申報項目的評議:項目負責人研究基礎和研究能力的評議從項目負責人作為發明(設計)人的知識產權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以及權屬糾紛情況進行評議。項目組成員、項目申請單位及合作單位的評議,包括項目承擔單位及其合作單位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狀況;是否在國外取得知識產權、是否存在知識產權權屬糾紛等內容;評議項目組前期發表的論文、影響因子和被引情況等內容。(二)項目申報(承擔)單位評議。主要對項目承擔單位的知識產權管理狀況和知識產權保護能力進行評議,包括是否具有明確的知識產權歸口或專門管理部門及管理人員、是否設立和落實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的專門經費、是否具有較完備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和工作機制、權屬狀況等內容。(三)外來獲得知識產權狀況評議,包括知識產權是否為實際權利人或是否取得知識產權的合法處分權、知識產權是否合法有效、知識產權是否按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辦理了相應權利轉移手續或合同登記事項、知識產權合同簽訂是否符合我國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
一、理論法教研室的基本情況
理論法教研室目前成員有8人,成員均有法學院統一安排配置,學歷、職稱結構如下:
主任:王玉青(碩士、副教授)
成員:姚俊開(本科、教授)、楊長海(博士、教授)
王飛(碩士、副教授)
申軍玲(本科、講師)、宗棟(博士、講師)、李文峰(碩士、講師)
黃丹(博士、2018年12月10日剛分配進教研室)
高職稱的比例為50%;45歲以下具有研究生學歷的教師所占的比例62.5%;年齡結構梯隊比例為50歲以上:40歲以上:30歲以上比例為2:3:3。由以上的數據可知,理論法教研室是一個老中青配置合理,教學梯隊建設優良的基層教學團隊。
二、政治學習和教研室學習堅持不懈
理論法教研室全體成員嚴格按照學校及法學院安排,堅持進行兩周一次的政治、時事學習活動,時刻保持敏銳的政治頭腦,以更好地執行民族地區的教育政策,為此所有人員都會定期參加各種政治或時事學習,并主動在黨政辦公室提供的簽到表上簽字。如果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學習,會向法學院的直屬領導辦理請假手續,同時會和黨政辦公室溫權主任報備;教研室也會不定期在法學院會議結束后開展教研活動;定期通過QQ群召開室務會議,在教研室內形成了民主、團結公正處理工作的良好氛圍,對每次開展過的教研室活動都有詳細的文字記錄,形成相應的檔案資料并存檔。
三、教學和科研活動方面
1.示范課及集體備課方面
2018 年 3 月 12 日上午,西藏民族大學黨委副書記、校長劉凱到教務處調研指導并安排部署本學期教師教學技能大練兵活動。為貫徹學校的大練兵活動,理論法教研室本著站穩講臺,站好講臺的基本原則,提出全體教師以過硬的課堂教學展現良好的專業素養。圍繞“教學大練兵”活動,在教研室內部由王玉青主講“《中國法制史》——西周婚姻制度”、王飛主講“《律師與公證制度》》——律師的庭審技能”、李文峰主講“《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行政許可”三人主講示范課。為了提高教學技能,2018年4月4 在實驗室1204 學習來帥老師“婦女社會工作概述”一節,來帥老師從教材分析、目標分析、教學方法、教學程序和板書設計五個方面的說課,使教研室成員獲益匪淺。
2018年下半年理論法教研室組織示范課兩人次,分別由宗棟主講“《憲法學——國家性質》”、王玉青主講“《民法經典案例評析》——民法總則的相關案例評析”。另外在老帶新方面,教研室在新進教師黃丹老師一分配入教研室后,立即進入課堂聽課,對其課堂教學活動提出了建議,以促使其盡快地站穩講臺。
除了互相聽課,教研室還開展同一教研室的集體備課活動或跨教研室的集體備課活動,比如:《憲法學》集體備課活動,依托《憲法與行政法學》重點學科建設進行的集體備課活動。
2.專業課程建設與課堂教學改革
理論法教研室能夠開課程建設及評估,通過培養方案對法學專業本科生的課程建設提供改革方案,宗棟老師正在開展《憲法學》重點課程的教學改革;教研室擬于2019年春季學期在2016級法學本科1-4班中開設《法律與文學》進課程試點,課時設置為17個課時,由王飛老師主講,王玉青與李文峰輔助講授。
在課堂教學方面,目前《民法經典案例評析》正在進行課堂教學改革試點中,對開展的課堂改革情況有一定的書面資料和記錄,尚需要進一步的調查問卷數據進一步佐證。同時在本科生中開設有其他案例課程的開展,譬如,黃丹老師在模擬法庭進行的《檢察業務》課程的實務教學;李文峰老師進行《行政法典型案例評析》,王飛老師進行《刑法典型案例評析》等實務活動開展活動。
3.教育科研活動
理論法教研室成員在課時量飽滿的情況下,積極開展科研活動,本年度,楊長海老師于2018年5月份完成了國家社科“藏區《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實施研究”的結項;李文峰發表題為《完善網絡慈善行政法規體系》(人民論壇,核心)和《行政法在治理網絡有害信息中的作用研究》(法制博覽,省級)2篇,也申請西藏自治區教師實戰實踐項目。
四、閱讀實踐活動及論文指導工作開展
理論法教研室定期開展2017級本科生的閱讀實踐指導,與學生在QQ群和面對面等多種方式進行交流,通過閱讀實踐,夯實了學生的專業基礎知識,開拓了學生的視野,也建立了融洽的師生關系。目前,又開始了2018級本科生閱讀實踐的指導工作。
理論法教研室各位老師嚴格按照學院的具體要求安排學生的論文撰寫工作,從論文選題、論文提綱形成、到各類表格的填寫等每個環節,指導老師都要認真指導,另外在答辯環節還要再次核實一遍。經過半年多來的指導和修改,畢業論文的撰寫工作全部完成。但由于部分學生的論文依然存在問題需要修改,所以接下來的工作主要是各位老師對修改意見和格式問題繼續督促學生,使其能夠順利通過論文審查,以免影響學生的畢業。
五、課后作業與考試方面
理論法教研室的全體教師根據自身所講教科目的性質,布置的作業方面有:閱讀書目、課后練習題、課前小組案例討論形成的案例報告、影視作品欣賞、網易公開課聽課等多種形式的作業。作業雖然形式不同,但一般至少布置和批閱一次作業,各個老師布置后都能及時批閱,并進行全面講評。
對于考試環節所有教師都極為重視,無論是題庫的科目還是自擬題目的科目,教師都會認真對待。對于一部分課程的試題庫,因為涉及法律規范的變更而在試題庫的更新上進行相關工作的跟進,譬如:《憲法學》試題庫,通過《憲法與行政法學》重點學科提供經費,由李森老師更新試題庫;《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也進行了試題庫的更新。無論是教師自擬題目和試題庫出題,教研室主任都會對各種試卷進行最后的審核和簽字。在監考和閱卷工作中各位老師也是一絲不茍,從未發現任何問題。每位老師都是抱著對學生負責、對工作嚴謹的態度上好每一節課、閱好每一份試卷。
六、教師業務能力提升方面
為提高自身業務素質,老師們積極參加了學校、學院組織的各類業務學習。教研室全體成員參加學校及學院舉辦的各種學術講座、參加組織部組織“師德師風”培訓(免費網培)、西藏自治區專業技術人員公需科目培訓(免費網培)、高校教師網絡培訓中心的網培計劃(教務處審核給予費用報銷)。譬如,2018年9月,理論法教研室特別邀請教學督導邵生林教授作《課堂教學一二三》的教學能力提升報告;2018年6月和10月,全體教研室成員參加了由法學院承辦的《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與民族地區法治發展》和《第七屆全國民族高校法學院院長聯席會暨法學學科建設研討會》;2018年11月,教研室全體老師參加了由西藏自治區組織的在線憲法答題活動學習;2018年12月教研室老師在課余時間參加教學處和法學院舉辦的各種學術講座活動。
另外,宗棟老師以訪問學者身份于2017年9月-2018年7月在清華大學學習一年;宗棟老師于11月參加“西藏民族大學‘走進延安,追尋初心’科級干部、‘雙帶頭人’黨性教育專題培訓班”學習;黃丹老師2018年10月參加西藏大學舉辦的“全區哲學社會科學教學科研骨干研修班”;黃丹老師10月底參加新進教師崗前培訓等活動。
七、教研室檔案建設方面
理論法教研室對每次開展過的活動都有完整的活動過程記錄和活動情況總結;對教學檢查分析及總結資料、教研室學期計劃及年度總結等資料保存完整且記載目錄詳實,隨時在資料盒里備查。
八、存在的問題
通過一系列的交流與溝通活動,我們發現教研室老師教學工作中也存在一些問題,譬如:因合班上課教學效果不太好的情況;老師課時量過大,學生數量過多,與學生溝通時間較少;如何調動學生的學習興趣,提高學生的課堂參與度;教師參與各類學校競賽、項目申報的積極性不高,競爭意識較弱等問題。這些問題既有學院本身制度的問題,也有老師的問題,更有學生本身態度不端正的問題,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進。
誠實信用作為道德規范的,它要求人們在市場活動中講究信用,恪守諾言,誠實不欺,在不損害他人利益和社會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1]誠實信用原則的宗旨,是為了維護建立在道德基礎之上的某一種秩序,是一個社會道德規范的核心,在一個不講誠信,投機成風的社會里,法律規定的再細致也是徒勞的。這因為法律不可能細致到對現在已經出現,將來有可能會發生的所有的情況做出規范。所以,誠實信用是一個人必須遵守的原則。而隨著社會的發展,為了協調各種沖突和矛盾,立法者逐漸開始注重道德規范的調整作用,將誠信等道德規范引入法典,使其成為近現代法律中的一項基本原則。這已經被世界各國法律專業提供論文寫作、寫作論文的服務,歡迎光臨dylw.net普遍確認。在我國民法通則中,包括合同法全都要求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在我國,2012年新修改的民事訴訟法第十三條規定中也有相關規定,即:民事訴訟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這是我國首次在立法上確立訴訟誠實信用原則。
民法中的誠實信用原則最原始的含義是善意,不欺騙,任何一方當事人都要謹慎維護對方的利益,滿足對方的正當期待,給對方提供必需的信息,以誠相待。訴訟中的當事人也有這樣的安全心理的需要,訴訟和社會生活一樣,所有主體都希望對方誠信而行,法院希望當事人誠信的實施訴訟行為,當事人則希望法院誠信審理和裁判。
二、誠實信用原則在民事訴訟法中的適用
民事訴訟中關于誠實信用原則對于不同的訴訟對象有不同的適用內容。下面,我們結合2012年《民事訴訟法》的內容,從訴訟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和法院兩個主體的角度對誠實信用原則的使用加以分析。
(一)對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包括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等)來說,主要包括以下四項規則
一是禁止濫用訴訟權利。法律賦予每個公民一定的權利,同樣,民事訴訟法也賦予每個當事人一定的權利,但是不能保證每項權利的形式都是按照法律所規定的程序進行的。如果一方當事人沒有按照法律的規定并違反了訴訟法所設立的旨意去行使該權利,便構成了“訴訟上的權利濫用”。濫用訴訟權利是指在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情況下,專門以損害對方當事人、第三人或者社會公眾信用利益為目的行使訴訟權利的行為。當事人應當依法善意的行使法律賦予的訴訟權利,不得濫用起訴權、管轄異議權、申請回避權、提出證據等權利,或者不按照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意圖拖延訴訟,或者阻擾訴訟的進行。[2]2012年新修改的《民事訴訟法》在112條規定的惡意訴訟行為,113條規定的惡意串通逃避執行行為以及在第56條第3款規定的第三人撤銷之訴制度中,都對當事人的權利進行了限制。
二是訴訟上的權利失效。所謂權利失效,是指一方當事人由于長時間故意懈怠行使其訴訟權利,長期沒有行使權力的意思表示以及實施相應的訴訟行為,致使對方當事人有充足理由認為期已經不會再行使權利而實施了一定的訴訟行為時,方開始行使該項權利,并導致對方的利益受到損失。[3]為了保護一方當事人的利益,這種行為我們認定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如2012年《民事訴訟法》第65條規定:“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拒不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納該證據,或者采納該證據但予以訓誡、罰款。”
三是真實義務陳述。當事人有義務提供真實的陳述,不得在訴訟過程中提供虛假的言論,證據,證人不可以提供虛假證言,翻譯人員不可以提供虛假的翻譯,鑒定人員不可以提供虛假的鑒定意見。對于不真實的材料一律不予以采納,情節嚴重的將依法進行相應的法律制裁。如2012年《民事訴訟法》第111條規定,對于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或者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是禁反言。即訴訟雙方當事人不可以實施前后相矛盾的訴訟行為,否則不僅會損害對方當事人的利益,同時會影響整個訴訟過程的進行。如果一方當事人在訴訟進行中,先實施了一定的行為,對方當事人對該行為專業提供論文寫作、寫作論文的服務,歡迎光臨dylw.net深信并做出了響應行為,已實施先行行為者不得又做出與先行行為相矛盾的行為,否則法院可以否定后行行為。但是否構成反言第一個要件是當事人有矛盾行為,第二是對方當事人相信了該行為,第三是該反言行為給對方造成了利益上的損害。
(二)當主體為法院時,主要包含以下三項規則
一是對于法院的法官來說,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采取自行回避的義務。對于和自己有利害關系的案件,當事人不了解案情沒有申請回避,法院也沒有指定回避的情況下,法官應主動申請回避,從而保證案件的公正性。
二是禁止濫用審判權。對于在其管轄范圍內的案件,法院必須予以審理。既不能拒絕其管轄范圍內應當審理的案件,也不能越權審理不屬于其管轄范圍內的安家。在適用法律過程中,自由裁量權是其中一個重要的內容。當事人是否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訴訟行為需要法官自由裁量作最后的評判和取舍,因此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權時應該本著善意誠實的心理態度,不可隨心所欲。誠實信用原則作為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之一具有指導整個訴訟的作用。
三是充分尊重當事人的訴訟地位,不得實施突襲性裁判。突襲性裁判指的是法院在未能使當事人充分利用程序法所提供的攻擊和防御機會的情形下做出的裁判,包括對當事人發現案件真實的突襲、適用法律的突襲和促進訴訟的突襲。突襲性裁判不僅損害了當事人的合法利益,同時影響了裁判公正 ,都違反了誠實信用的原則,所以在訴訟過程中我們應該防止這種情況的發生。
三、誠實信用原則在《民事訴訟法》中相關條例的適用
在2012年新頒布的《民事訴訟法》中,涉及很多以前沒有關注過的條例,筆者將對一些有關于誠實信用原則的發條進行簡單的分析。
(一)增設了公益訴訟制度
由于社會的普遍關注以及近些年來我國法律對其的重視,公益訴訟制度成為了立法內容。在2012年《民事訴訟法》第55條規定:“對污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就是生產者或者銷售者在專業提供論文寫作、寫作論文的服務,歡迎光臨dylw.net違反誠實信用的原則下,對其所生產或者銷售的不合格產品在沒有達到質量標準的前提下進行出售,從而侵害了消費者利益的行為。公益訴訟一直是近些年來的一個熱點話題,所以要求國家在實施這項規定時同時注意將誠實信用原則貫穿其中,發揮其最大價值來維護社會秩序。
(二)防治惡意訴訟
惡意訴訟是指當事人惡意提起訴訟,將訴訟作為一種手段,達到使對方當事人或者案外人受到損害的目的以及其他非法目的。當事人主觀上有惡意,客觀上實施了濫用訴權的行為。對于惡意訴訟行為,不僅增加了法院的辦案負擔,還影響了一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所以我們應當使訴訟參與人雙方遵守誠實信用原則,杜絕虛假訴訟、訴訟欺騙、和訴訟騷擾等惡意訴訟的出現。
四、結語
民事訴訟法是我國法律體系中的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于此同時,誠實信用原則也是法律中一個不可或缺的原則。我們應結合我們的訴訟實際,繼續完善誠實信用原則在我國民事訴訟的制度和理念。
誠實信用作為道德規范的,它要求人們在市場活動中講究信用,恪守諾言,誠實不欺,在不損害他人利益和社會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1]誠實信用原則的宗旨,是為了維護建立在道德基礎之上的某一種秩序,是一個社會道德規范的核心,在一個不講誠信,投機成風的社會里,法律規定的再細致也是徒勞的。專業提供論文寫作、寫作論文的服務,歡迎光臨dylw.net這因為法律不可能細致到對現在已經出現,將來有可能會發生的所有的情況做出規范。所以,誠實信用是一個人必須遵守的原則。而隨著社會的發展,為了協調各種沖突和矛盾,立法者逐漸開始注重道德規范的調整作用,將誠信等道德規范引入法典,使其成為近現代法律中的一項基本原則。這已經被世界各國法律普遍確認。在我國民法通則中,包括合同法全都要求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在我國,2012年新修改的民事訴訟法第十三條規定中也有相關規定,即:民事訴訟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這是我國首次在立法上確立訴訟誠實信用原則。
民法中的誠實信用原則最原始的含義是善意,不欺騙,任何一方當事人都要謹慎維護對方的利益,滿足對方的正當期待,給對方提供必需的信息,以誠相待。訴訟中的當事人也有這樣的安全心理的需要,訴訟和社會生活一樣,所有主體都希望對方誠信而行,法院希望當事人誠信的實施訴訟行為,當事人則希望法院誠信審理和裁判。
二、誠實信用原則在民事訴訟法中的適用
民事訴訟中關于誠實信用原則對于不同的訴訟對象有不同的適用內容。下面,我們結合2012年《民事訴訟法》的內容,從訴訟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和法院兩個主體的角度對誠實信用原則的使用加以分析。
(一)對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包括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等)來說,主要包括以下四項規則
一是禁止濫用訴訟權利。法律賦予每個公民一定的權利,同樣,民事訴訟法也賦予每個當事人一定的權利,但是不能保證每項權利的形式都是按照法律所規定的程序進行的。如果一方當事人沒有按照法律的規定并違反了訴訟法所設立的旨意去行使該權利,便構成了“訴訟上的權利濫用”。濫用訴訟權利是指在違反誠實專業提供論文寫作、寫作論文的服務,歡迎光臨dylw.net信用原則的情況下,專門以損害對方當事人、第三人或者社會公眾信用利益為目的行使訴訟權利的行為。當事人應當依法善意的行使法律賦予的訴訟權利,不得濫用起訴權、管轄異議權、申請回避權、提出證據等權利,或者不按照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意圖拖延訴訟,或者阻擾訴訟的進行。[2]2012年新修改的《民事訴訟法》在112條規定的惡意訴訟行為,113條規定的惡意串通逃避執行行為以及在第56條第3款規定的第三人撤銷之訴制度中,都對當事人的權利進行了限制。
二是訴訟上的權利失效。所謂權利失效,是指一方當事人由于長時間故意懈怠行使其訴訟權利,長期沒有行使權力的意思表示以及實施相應的訴訟行為,致使對方當事人有充足理由認為期已經不會再行使權利而實施了一定的訴訟行為時,方開始行使該項權利,并導致對方的利益受到損失。[3]為了保護一方當事人的利益,這種行為我們認定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如2012年《民事訴訟法》第65條規定:“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拒不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納該證據,或者采納該證據但予以訓誡、罰款。”
三是真實義務陳述。當事人有義務提供真實的陳述,不得在訴訟過程中提供虛假的言論,證據,證人不可以提供虛假證言,翻譯人員不可以提供虛假的翻譯,鑒定人員不可以提供虛假的鑒定意見。對于不真實的材料一律不予以采納,情節嚴重的將依法進行相應的法律制裁。如2012年《民事訴訟法》第111條規定,對于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或者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是禁反言。即訴訟雙方當事人不可以實施前后相矛盾的訴訟行為,否則不僅會損害對方當事人的利益,同時會影響整個訴訟過程的進行。如果一方當事人在訴訟進行中,先實施了一定的行為,對方當事人對該行為深信并做出了響應行為,已實施先行行為者不得又做出與先行行為相矛盾的行為,否則法院可以否定后行行為。但是否構成反言第一個要件是當事人有矛盾行為,第二是對方當事人相信了該行為,第三是該反言行為給對方造成了利益上的損害。
(二)當主體為法院時,主要包含以下三項規則
一是對于法院的法官來說,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采取自行回避的義務。對于和自己有利害關系的案件,當事人不了解案情沒有申請回避,法院也沒有指定回避的情況下,法官應主動申請回避,從而保證案件的公正性。
二是禁止濫用審判權。對于在其管轄范圍內的案件,法院必須予以審理。既不能拒絕其管轄范圍內應當審理的案專業提供論文寫作、寫作論文的服務,歡迎光臨dylw.net件,也不能越權審理不屬于其管轄范圍內的安家。在適用法律過程中,自由裁量權是其中一個重要的內容。當事人是否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訴訟行為需要法官自由裁量作最后的評判和取舍,因此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權時應該本著善意誠實的心理態度,不可隨心所欲。誠實信用原則作為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之一具有指導整個訴訟的作用。
三是充分尊重當事人的訴訟地位,不得實施突襲性裁判。突襲性裁判指的是法院在未能使當事人充分利用程序法所提供的攻擊和防御機會的情形下做出的裁判,包括對當事人發現案件真實的突襲、適用法律的突襲和促進訴訟 的突襲。突襲性裁判不僅損害了當事人的合法利益,同時影響了裁判公正,都違反了誠實信用的原則,所以在訴訟過程中我們應該防止這種情況的發生。
三、誠實信用原則在《民事訴訟法》中相關條例的適用
在2012年新頒布的《民事訴訟法》中,涉及很多以前沒有關注過的條例,筆者將對一些有關于誠實信用原則的發條進行簡單的分析。
(一)增設了公益訴訟制度
由于社會的普遍關注以及近些年來我國法律對其的重視,公益訴訟制度成為了立法內容。在2012年《民事訴訟法》第55條規定:“對污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就是生產者或者銷售者在違反誠實信用的原則下,對其所生產或者銷售的不合格產品在沒有達到質量標準的前提下進行出售,從而侵害了消費者利益的行為。公益訴訟一直是近些年來的一個熱點話題,所以要求國家在實施這項規定時同時注意將誠實信用原則貫穿其中,發揮其最大價值來維護社會秩序。
(二)防治惡意訴訟
惡意訴訟是指當事人惡意提起訴訟,將訴訟作為一種手段,達到使對方當事人或者案外人受到損害的目的以及其他非法目的。當事人主觀上有惡意,客觀上實施了濫用訴權的行為。對于惡意訴訟行為,不僅增加了法院的辦案負擔,還影響了一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所以我們應當使訴訟參與人雙方遵守誠實信用原則,杜絕虛假訴訟、訴訟欺騙、和訴訟騷擾等惡意訴訟的出現。
四、結語
民事訴訟法是我國法律體系中的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于此同時,誠實信用原則也是法律中一個不可或缺的原則。我們應結合我們的訴訟實際,繼續完善誠實信用原則在我國民事訴訟的制度和理念。
二、國外及其他地區刑事訴訟目的理論之評析
國外及其他地區刑事訴訟目的理論主要包括美國學者帕卡提出的犯罪控制模式和正當程序模式、格里費斯的家庭模式以及日本學者的實體真實主義和正當程序主義理論三種。
(一)犯罪控制模式和正當程序模式目的理論及評析
犯罪控制模式認為,只有刑事制裁才是控制犯罪的最有效的方法。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控制犯罪是其首要的機能,刑事訴訟以懲罰犯罪的效率作為其評價標準,控制犯罪模式所要求達到的是用有限的資源處理龐大數量的案件并且以較高的逮捕率和有罪判決率為標志的刑事訴訟程序。它實行有罪推定原則,認為法律應盡量減少專業提供論文寫作、寫作論文的服務,歡迎光臨dylw.net對警察、檢察官權力運用的限制,即使發生錯誤也不能釋放有罪的被告人,這樣會造成更多的犯罪。與此相對應的是正當程序模式,它以崇尚個人自由為基點,強調人權至上。該模式主張刑事訴訟的目的不單單是發現實體真實,更重要的是以公平和合乎正義的程序來保障被告人的人權。它應當實行無罪推定原則,對國家官員權力的行使監督及限制,強調對被告人訴訟權利的保障及重視辯護人的作用,以保障刑事訴訟過程的公平、公正、合理。
帕卡關于犯罪控制模式和正當程序模式的劃分,是以國家與被告人間的對立關系為基礎的。在這種關系中,若為維護國家利益不受侵犯以及社會安全和穩定,懲罰犯罪則成為刑事訴訟的首選目的,但為懲罰犯罪必會不擇手段的拷問被告人,這顯然侵犯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權利,這與該模式追求訴訟效率的初衷也是相反的;若刑事程序以保障被告人訴訟權利為追求,而對國家官員權力進行限制,則是以被告人人權為首選目的,但如果個人自由得到最大限度地擴張,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權利的過多強調必然也會使得刑事訴訟追究犯罪這一作用被壓制,難免會有放縱犯罪的嫌疑。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帕卡關于理論模式的兩個缺陷:一方面,國家與被告人、懲罰與保障的對立關系在帕卡的理論模式中是絕對的、不可調和的,兩種模式均以對立的價值觀念確立其內容以及解決方式,將懲罰犯罪和保障人權硬生生的割裂開來,只會導致絕對和片面,二者是既對立又統一的,國家利益與被告人利益許多情況下是能兼顧的,甚至是統一的;另一方面,某一模式在立法或司法中被采取從而容易導致人們認為此模式為正確的模式,而另一模式為錯誤的模式,這是因為兩種模式屬于完全不同的價值體系,人們評價一種模式代表的價值選擇時往往會忽視另一種,這歸根到底是由兩種矛盾間的關系造成的。
(二)家庭模式中的訴訟目的觀及評析
格里費斯認為,帕卡提出的兩種模式是以國家和個人間的敵對關系為基礎的,實為“戰爭模式”。對此,第三種模式即家庭模式應運而生。家庭模式強調國家與個人間的和諧與愛,該模式認為國家應像父母對待子女一樣尊重和關切臣民,目的在于追求犯罪人能夠實現自我控制,只有當自我控制無法達到時,才由國家進行干預。格里費斯看到了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的統一,闡述了辯護律師實現刑事訴訟目的中的重要性以及刑事程序的教育作用。這些都有其重要意義,不僅是訴訟文明的進步,也有利于司法公正的實現。
但是,家庭模式的訴訟目的觀在根本上說是不可取的:將國家和個人利益等同化,片面夸大國家與被告人利益的調和,抹殺了刑事訴訟目的必然具備的懲罰作用,混淆了國家專門機關與被告人間的界限;過分重視對國家官員權力運用的信任,忽視了刑事訴訟過程中各機關的訴訟職能間的制約,一旦權力被濫用,就無任何公正所言了,刑事訴訟就形同虛設了;追求犯罪人的自我控制對于刑事訴訟的目的來說未免過于簡單化了。
(三)實體真實主義與正當程序主義訴訟目的觀及評析
在日本和我國臺灣法學界,通常將刑事訴訟的直接目的歸結為實體真實和正當程序(發現真實或人權保障)。實體真實主義與正當程序主義同帕卡的控制犯罪與正當程序目的觀大體相對應,都是對價值目標做了不同選擇的目的觀,但不能將二者絕對等同化。
實體真實主義指刑事訴訟旨在追求案件的實體真實的刑事訴訟目的觀。實體與程序關系上,實體優于程序,將作為程序法的刑事訴訟法看作為發現實體真實服務的實體刑法的手段。即使程序不合法,只要不影響最終判決的正確性就應該維持原判。實體與人權保障的關系上,仍是實體真實優于人權保障,對違反程序專業提供論文寫作、寫作論文的服務,歡迎光臨dylw.net對公民權利造成侵害的行為,只是作個別處理,不影響以后的訴訟活動。但這種實體的優越性是存在弊端的:這種價值取向是片面和單一的,實體的優越性極易掩蓋訴訟程序獨立價值,被告人的權利也被限定了范圍即實體真實所許可的范圍,這就又和有罪推定主義如出一轍了。正當程序主義指刑事訴訟目的以維護正當程序為重,刑事訴訟中的真實只是作為認識的真實,只是真實的相對觀念。盡管理論界對正當程序的含義的理解存在差異,但正當程序主義的基本價值觀仍是保障被告人的人權以及對法律程序至上的強調。
黃東雄教授在闡述發現真實和保障人權兩個目的理論是說:“雖謂刑事訴訟法具有發現真實與保障人權之兩個目的,但其終極目的則一,亦即,維護現有體制。”[1]刑事訴訟目 的理論的研究領域由此拓寬,不再局限于刑事訴訟的直接目的。
三、我國學者刑事訴訟目的觀點及評析
我國學者提出的刑事訴訟目的觀大致可歸為:單一目的說、雙重目的說、層次目的說三種。其中,雙重目的說屬于我國理論界的通說,但隨著研究的不斷深入,雙重目的說受到越來越多的批判和質疑,其主流觀點的地位似有動搖之勢。
作為通說的雙重目的說認為,刑事訴訟具有打擊犯罪和保障人權的雙重目的,兩者并重,缺一不可,是我國刑事訴訟法學界的通說。其缺陷包括:人民法院是定罪的決定機關,任何人未經法院依法審理不得認定犯罪,但“懲罰犯罪和保障人權”的表述有給犯罪嫌疑人帶上“犯罪人”帽子,這與無罪推定的精神相違背;“懲罰犯罪”并不一定必須在刑事訴訟活動中得以實現,刑事活動的不確定性會使其極易落空;雙重目的說在排序上將懲罰犯罪置于保障人權之前,這就存在對懲罰犯罪的傾向,否定了保障人權的獨立價值,這與現代刑事訴訟價值體系及其理論基礎是極不相符的。
層次說認為,懲罰犯罪和保障人權的最終目的就是要維護一國現有的體制及社會的安定。層次說將刑事訴訟的目的分為許多層次,各個層次間是遞進關系,實現直接目的進而可以實現根本目的,但這一學說沒有將刑事訴訟的特性體現出來。
四、結語
事物各有利弊,對于刑事訴訟目的理論來說,我們很難說以上幾種模式哪種是最好的、所起作用是最大的。因為特定的歷史時期不同,歷史需要也必然不盡相同,鮮明的時代性是各種目的理論的共同特征。我們都知道,專業提供論文寫作、寫作論文的服務,歡迎光臨dylw.net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有什么樣的社會經濟條件就決定產生什么樣的目的理論,若現存的刑事訴訟目的理論不能滿足社會需要則必然會阻礙社會的發展,終被淘汰。但如果超越了社會的發展需要制定的刑事訴訟目的理論也將不能得以生存。因此,刑事訴訟目的理論的發展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不斷完善、不斷適應社會的需要,我們要對它予以客觀的評價并作出科學的判斷。
從最初的量刑改革試點到如今在全國開展的量刑制度改革,學界對量刑改革進行了廣泛的理論研究,司法機關也啟動了對量刑程序的改革探索和改革效果的評估探索,并制定了諸多獨立量刑程序的制度設計。筆者擬結合《關于規范量刑程序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簡稱《意見》)的相關規定,結合《意見》自身存在的缺陷和司法實踐中經常發生的問題,對獨立量刑程序作初步的建構。
(一)立法對策
2010年10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門聯合簽發的《意見》開始在全國法院試行;同日,由最高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也正式在全國開始試行。這兩份具有司法解釋效力的法律文件的和試行專業提供論文寫作、寫作論文的服務,歡迎光臨dylw.net,不僅標志著“量刑規范化改革”在全國的正式開展,而且對獨立量刑程序從程序和實體方面作出了相關具體的規定。筆者認為,只在司法解釋上對獨立量刑程序作出規定,不僅不利于其自身價值和功能的體現,也不符合司法改革的初衷和目標。應當在立法層面上,將量刑制度改革試點的成果和經驗吸收進我國刑事法律的立法修改草案之中,使之成為我國法律的重要內容,以此來規范獨立量刑程序。
(二)量刑建議
從量刑程序改革試點的經驗上看,各地檢察院在具體公訴案件中極易出現強求所有案件都予以量刑建議的現象。筆者認為,在量刑程序改革中,應對量刑建議制度采取理性態度。從“對于公訴案件,檢察機關可以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議”的規定來看,檢察機關是否提出量刑建議,應當取決于案件的具體情況和需要。從公訴理論上來理解,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是公訴機關要求審判機關給予被告人定罪量刑。同時也應認識到量刑建議制度的不足。如量刑建議在某些層面上對法官自由裁量權的干涉及法官的量刑權和檢察院求刑權的沖突等。在開展量刑規范化改革工作時,應確立量刑建議權行使與否由公訴人自由裁量的原則,由檢察官根據案件的情況和控辯雙方的爭議,決定是否提出量刑建議。
(三)量刑辯論
然而無論是最高人民法院推出的量刑程序改革方案,還是各地法院自行確立的量刑答辯程序,都沒能對量刑辯論的有效性問題給予足夠的重視,致使被告方難以對強大的公訴方產生制衡作用,量刑審理程序常常流于形式。另外,中國律師普遍存在“重定罪辯護,輕量刑辯護”的傾向。為保證量刑辯護的充分開展,筆者認為,法院應當完善量刑答辯制度,給予辯護方量刑準備和保障,以便其充分有效地量刑辯護,為律師從事量刑辯護創造必要的外部條件。律師要重視量刑辯護,進行充分的量刑準備和有效的舉證、質證和辯論活動,積極參與量刑辯護。此外,有學者主張對保障律師量刑辯護的方式進行探索的方案,筆者認為也是可行的。
(四)量刑審理
從《意見》的規定來看,這種“相對獨立”的量刑程序主要存在于被告人不認罪的案件之中。[1]而在被告人認罪的案件中,只要被告人自愿認罪并了解認罪的法律后果,法庭就不再就定罪問題進行任何實質性的法庭審理。這樣以來,法庭審理變成了一種較為單純的量刑審理程序。但這顯然與當前我國的訴訟模式和司法資源配置關系有所沖突。在我國,即使被告人表示認罪并知悉認罪的法律后果,控辯雙方對被告人定罪問題不存爭議,審判人員也不能僅憑被告人的“口供”而直接定罪。筆者認為,在被告人認罪的案件中,仍應對定罪問題進行法庭調查和辯論,待查清案件事實后,法庭審理再主要圍繞量刑問題進行。
(五)量刑說理
《意見》不僅規定了法院的刑事裁判文書中關于量刑理由的說明義務,還規定了量刑說理的內容。但筆者認為其規定過于寬泛,不具有可操作性。我國審判實踐中缺乏對量刑說理的經驗。我國實務中“重定罪輕量刑”的觀念由來已久,在傳統的審判程序中,由于量刑程序的缺失和對量刑問題的忽視,其做出的裁判文專業提供論文寫作、寫作論文的服務,歡迎光臨dylw.net書中通常只有關于定罪方面的說理。《意見》未規定有關法定量刑情節和酌定量刑情節的具體說理方式和內容,也未區分關于刑罰種類和量刑幅度的詳略程度;雖然《意見》強調量刑說理,但其規定過于寬泛,在司法實務中可能造成量刑的無效說理或過度說理。基于此,一方面,應將量刑說理置于定罪說理同等重要的地位,對于不同的量刑情節進行相應程度的說理;另一方面,應正確定位量刑說理,防止不分情況的盲目說理、過度說理或者無效說理。
(六)證明標準
《意見》雖然規定了應當查明法定或酌定量刑情節,但對量刑情節的證明標準卻沒有做出具體規定,故筆者認為,在重視量刑情節的同時,也要建立與之配套的量刑情節證明標準制度。由于法定的量刑情節是由法律明文規定的,法官在量刑時必須對此予以考慮,并且通常對于量刑的輕重起著決定性作用。因此,對于法定的量刑情節,應當采用“排除合理懷疑”的證明標準,即控辯雙方對于自己的主張必須提供切實充分的證據,使法官對證明對象的心證達到完全確信的程度。而對于酌定的量刑情節,因法官對其適用具有任意性,并且對量刑輕重的影響又相對較小,所以應采用“高度蓋然性”的證明標準,即由〖HJ2.2mm〗法官根據犯罪動機、犯罪前的表現和犯罪后的態度等酌定情節進行綜合判斷,以決定是否予以適用。
(七)法官作用
《量刑程序意見》中并未提及法官作用,對法官的具體程序操作未予規定。作為審判程序主導者的法官,在獨立量刑程序的開展中,將扮演著重要角色。獨立量刑程序能否有效推行,一定程度上取決于法官。因此法官在獨立量刑程序中,應充分發揮自己的能動作用。首先,法官應當轉變“重定罪輕量刑”的傳統觀念,克服以往單純定罪程序的慣性思維,并應加強對獨立量刑程序的認識,正確理解量刑規范化改革的重專業提供論文寫作、 寫作論文的服務,歡迎光臨dylw.net要性和必要性,強化量刑程序意識,在實踐中總結經驗和創新,并帶頭做好量刑規范化工作,推動獨立量刑程序的有效有序開展。其次,法官應當在量刑程序中保持中立,克服公訴方量刑建議的不良影響,其量刑裁判權應當在庭審認定的事實和證據的基礎上,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作出罪刑相當的裁判結果。最后,法官要根據工作實際,通過不同途徑,采用不同方式,加強業務培訓,掌握科學量刑方法,不斷提高執法辦案的能力和水平,確保辦案質量和效率。如在獨立量刑程序的實務操作中,法官需要根據案件情況和庭審情況,決定量刑程序的簡化程度,以協調定罪與量刑程序,從而確保庭審的順利開展。
二、結語
本文通過對獨立量刑程序的初步設計,以期能夠為其提供建構方面的建議。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隨著獨立量刑程序在全國范圍內的開展,通過良好的制度保障和實務落實,獨立量刑程序將會發揮其自身具有和人們期望的更大效用和價值。
中圖分類號:G642 文獻標識碼:A
1法學專業學生就業現狀與職業能力要求
1.1法學專業畢業生的就業現狀
根據麥可思公司公布的中國大學生就業報告,近幾年法學專業一直處在低就業率專業之列,就業率在85%左右,被列入紅牌專業。報告還顯示,就業者中只有50%的畢業生從事與法律相關的職業,由此推斷,法學專業的畢業生大約一半是從事與法學專業沒有直接關聯性的工作。
1.2法學職業能力要求
有資料顯示,法學專業畢業生就業前5名的職業分別是:辦公室職員、行政秘書與助理、法律職員、其他法律助手、法官及助手。這些職業的基本能力要求應包括:一是人際交往溝通能力;二是各種文書的寫作能力;三是邏輯思維能力;四是實戰能力。
2當前法學本科教育存在的問題
2.1人才培養目標定位不合理
獨立學院法學專業在創辦初期,其人才培養方案主要模仿一本、二本的人才培養方案,基本特點是以培養法學研究人員為目標,采用通識教育的方式,理論教學占絕對的比重。由于獨立學院學生的文化基礎遠不及一本二本的學生,加之獨立學院的教學資源、師資水平也與一本二本相距甚遠,在此先天不足的條件下,采用與普通院校相同的通識教育人才培養模式,難免會造成學生專業素養不高、就業競爭力不強的被動局面。
2.2專業教師力量薄弱
獨立學院初期主要依靠舉辦高校的師資,后來逐漸建設自有師資隊伍。由于獨立學院開辦時間短,自有師資數量少,且年紀輕、職稱低、資歷淺。獨立學院法學專業教師一般都具有研究生以上的學歷,但他們多數人是從研究生畢業就直接走上講臺,缺少實際工作經驗,在授課中不能很好地將理論知識與法律實務結合起來,使教學過于理論化。教師隊伍中既有中高級專業職稱,又有豐富的法律職業經驗的雙師型教師較少。
2.3教學方法有待改進
2.3.1理論教學
目前獨立學院法學專業的授課方式仍以教師為主導。教師在課堂上以講授的方式將知識灌輸給學生,學生被動接受,課堂的參與度不高。此外,法學專業作為應用性學科,在校生因其尚不具備理解專業知識所需的社會經驗和社會知識,在教師的講授方式下,學生們不僅難以對有關知識很好掌握,久而久之,還會對專業產生麻木、厭學等抵觸心理。
2.3.2實踐教學
獨立學院法學專業實踐教學主要有模擬法庭、司法調研、法律援助、法制宣傳與咨詢、專業實習與畢業論文等內容。大部分實踐教學在校外完成,少部分在校內完成。雖然種類多樣,但由于多種原因,實施效果并不理想,尚不能達到有效培養學生實務能力的效果。
校外實踐教學環節如專業實習,主要是學生進行分散實習,包括參加法院旁聽、去司法部門和律師事務所實習,因為學校教師參與少,缺乏對學生的有效監管,在學生出現問題或困惑時也難以及時地進行溝通和解決。校內實踐教學如模擬法庭,由于受時間、教學資源的限制,學生參與人數有限,難以使每個學生都有鍛煉的機會;此外,受案例選擇、具體操作等方面的影響,模擬法庭往往流于形式,使之類似于話劇演出,偏離了課程設計的初衷。
3法學專業教育改革的措施
3.1合理確定人才培養目標
根據法學專業學生就業率不高,畢業生有一半從事非法律工作的現實,我們在人才培養的方向上,必須面對現實,既不能照搬普通院校的通識教育,也不能完全進行職業教育,而應做到二者兼顧,通識與職業并重,將獨立學院法學本科教育的人才培養目標定位于:通識教育與職業教育并重的人才培養模式,這樣培養出的人才既能夠在法院、檢察院等司法部門和律師事務所從事法律專業工作,又能夠適應文秘、市場營銷等非法律性質的工作。在人才培養方案的設計上,我們不僅要重視法學專業教育,同時也要注重學生綜合素質的培養,這些綜合素質包括:良好的人際交往和溝通能力,中英文口語和書面表達能力,計算機的應用能力,創新能力和自學能力等等。當然,對于從事非法律工作的就業者而言,法律素養也是他們綜合素質的一個重要方面,也是其專業知識優勢的體現,在法治社會中對其工作會大有益處。
3.2加強法學師資隊伍建設
3.2.1走出去,安排青年教師一線掛職鍛煉
目前獨立學院在招聘專業教師時,往往以學歷為唯一聘用標準,在工作中也不太重視教師的司法實務實踐鍛煉,因而大部分青年教師都沒有司法實踐的經驗和技能。教師沒有法律實務的經驗,沒有切身的感受,在教學中對學生實踐操作的訓練就會教條化,脫離實際,使得教學效果大打折扣。所以,鼓勵青年教師報考國家司法考試,參加法律咨詢工作,有計劃安排青年教師到法律實務部門掛職鍛煉,讓他們親自參與人民調解、法律訴訟、非法律訴訟業務,提高青年教師的實踐教學能力。
3.2.2請進來,聘請法官、檢察官、仲裁員和律師走上講臺
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加強法學教育最好的辦法就是聘請優秀的法官、檢察官、仲裁員、律師等實務部門專家擔任兼職教師,可以安排他們進行專題講座、講授理論課、指導實踐課程和畢業論文等等,對學生學習體驗法律實踐技能大有益處。
3.3教學改革
3.3.1理論教學改革
(1)課程內容改革。隨著我國法律職業制度的完善,獨立學院若要以法律職業工作者為人才培養目標,就必然需要將本科教學與國家司法考試結合起來。將司法考試的內容、方向必然要融合到教學內容中,為法學教育確立一種衡量標準,架起本科教育與司法實務的橋梁。
(2)教學方式改革。在理論教學中要避免教師“滿堂灌”和脫離實踐的教學方法,在教學中要盡可能地聯系實際來講授理論,重點在于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和解決實際問題的操作能力。比如采取案例教學法,將案例與理論結合起來,通過案例的剖析來闡述案例中的法理,同時也訓練學生個案的分析能力。
(3)考試方式改革。目前獨立學院法學本科教育中,大部分考試仍沿用任課教師自己出卷、自己評卷的方式進行,由于學生的考試成績往往與任課教師的教學質量、學生評教意見掛鉤,致使考試過于主觀、范圍狹窄,不能客觀地檢驗學生的知識掌握程度。針對存在的問題,可以進行如下改革:一是與國家司法考試相接軌,將國家司法考試的考點納入考試范圍,適當提高考試難度;二是為檢查學生的法律實務理論和操作能力,可以在試卷中增大案例題、應用題的比重;三是實施教考分離,出卷教師與任課教師的分離、出卷教師與閱卷教師的分離,以保證考試的客觀公正。
3.3.2實踐教學改革
(1)增加實踐教學的種類。除了被普遍采用的模擬法庭,還可通過法律診所讓學生接觸真實案例,進行自主分析。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還可以使用模擬審判軟件,讓學生自主選擇各種訴訟的角色,感受案件審判。
(2)加大實踐教學的課時。實踐教學要達到預期效果,時間保證至關重要。如法律診所實訓、模擬法庭實訓都需要安排充足的時間,讓學生充分進行學習、體驗法律實務。
(3)加強過程控制。不同的實踐項目,應編制不同的實踐大綱,從內容、流程、實踐報告等方面做到規范統一。還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實踐教學考評方法,使實踐教學科學化,避免流于形式。
(4)加大經費保障。由于經費有限,獨立學院法學專業所開設的實踐項目難以沒有落實到位,如組織學生參加法律援助,需要開支交通費、通訊費等。
(5)開展豐富多彩的課外實踐活動。課外實踐活動可以是專業性的,如普法宣傳、法律咨詢、訴訟等,也可以是非專業性的,如征文大賽、演講辯論大賽等。這些活動不僅可以提高學生的專業實踐能力,也可以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從而增強學生的職業能力和就業能力。
參考文獻
中圖分類號:D9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82(2016)01-0360-01
自二十世紀90年代以來,網絡游戲在中國興起,并推動數字娛樂產業快速發展。根據有關統計數據顯示,進入到二十一世紀,2001年,中國網絡游戲用戶為500萬人,所占市場份額大約為3億元人民幣,2005年,中國網絡游戲用戶就已經達到了2001年的4倍之多,超過2000萬人,所占市場份額更是2001年的20倍,達到60億元人民幣。網絡游戲是伴隨網路技術發展新興產業,在其市場化發展的進程中,還帶動了包括電信、物流等相關行業的發展。雖然網絡交易所產生的是虛擬物品,但是這種虛擬局限于觀念,所體現的價值卻與一般商品等同。網絡技術的快速發展,虛擬財產的流通和交易普及,使得相關的民事糾紛案層出不窮,然相關法律規范缺失。因此,通過研究網絡虛擬財產權的性質,對網絡虛擬財產上升到法律的層面進行研究是非常必要的。
一、網絡虛擬財產的特征
1.網絡虛擬財產的虛擬性
科學技術的發展推動信息技術在應用領域普及,虛擬財產就是在這樣的虛擬環境下應運而生。虛擬財產的虛擬性是依賴于網絡硬件系統而存在的,以網絡為載體傳遞虛擬信息。與實物有所不同,虛擬物品的價格無法以將其本質還原的方式衡量,當然也不能將虛擬財產看做是數據符號,而是從現實的角度看待虛擬財產,并建立兩者之間的聯系。由于虛擬財產與現實存在著必然聯系,且能夠發生物化關系,因此,需要從法律的層面對虛擬財產實施保護[1]。
2.網絡虛擬財產的合法性
關于公民個人財產的界定,在中國的《民法通則》中就有所表述,并對個人財產明確界定,即公民以合法的的方式所獲得的收入、儲蓄、房屋、圖書資料、文物、牲畜等等,包括各種生產資料在內。這些財產都要受到法律保護。虛擬財產是網民以合法的手段獲得的,按照《民法通則》,虛擬財產應該受到法律保護。
3.網絡虛擬財產的價值現實性
網絡虛擬財產雖然產生于網絡,帶有網絡數據信息的特點而存在虛擬性,但是網絡虛擬財產能夠滿足用戶的使用價值,或者滿足用戶的物質需求,或者滿足用戶的精神需求,軟件開發生都會根據用戶的需求設計使用功能。虛擬財產要實現交換價值,有賴于軟件功能的設計。用于通過網絡虛擬平臺構建虛擬財產,用戶將自己的時間、資金以及勞動投入其中,獲得虛擬物品,實現其現實價值[2]。
二、網絡虛擬財產的法律保護問題
1.知識產權與網絡虛擬財產權
關于知識產權是否符合網絡虛擬財產權的問題,有研究人員認為,用戶在網絡虛擬交易的過程中會耗費時間,并投入一定的資金進行創造性的勞動,與知識產權公約相符合。所以,網絡虛擬財產可以享有知識產權所賦予的權利。按照這種邏輯推理顯然是缺乏合理性的。
知識產權和網絡虛擬財產權在性質上就有所不同。所謂的創造性并不是用時間和金錢來衡量的,而是比照創造的標準,體現為智力成果。僅僅付出時間和金錢而從事與知識相關的工作,就可以獲得知識產權的保護,很顯然是不可能的。有人提出,用戶在網絡上發表文章是一種創造,需要獲得著作權保護,但是網絡虛擬財產并不止于此,而是指網絡登陸的賬號、密碼等等享有法律保護。
知識產權需要國家機關認可,網絡虛擬財產權則不需要,主要通過密碼第一次登陸,就獲得驗證通過。知識產權屬于是公共政策的產物,主要的目的是為了平衡權利人和社會公眾之間的關系。網絡虛擬財產權則涉及不到這些問題。
知識產權具有壟斷性和地域性,網絡虛擬財產權則不存在這些限制。知識產權是為了保護所有人的智力成果。如果幾個人獨立創造了一項技術,其中的一個人對該技術專利進行登記,就意味著這項專利被這個人所有,從法律的角度而言,其他人則不具有對該技術的行使權力[3]。網絡虛擬財產權不具有享有智力成果的壟斷性,同時也不會受到地域的限制,只要通過賬號和密碼登陸,就可以自由使用虛擬財產。可見,網絡虛擬財產運用知識產權法進行保護是不合時宜的。
2.物權法與網絡虛擬財產權
有學者認為,網絡虛擬財產是特殊物,應該被劃歸到物權范圍。網絡虛擬財產與物之間存在著共通之處,兩者都具有獨立的經濟值。網絡虛擬財產占據一定的磁盤空間,具有排他支配可能,因此可以實施物權保護。事實上,網絡虛擬財產權的客體與物權的課題存在著不同。物權法中的有形管理、有形損耗的使用,以及法律層面上對消滅物權的事實等等,都不能用于網絡虛擬財產中[4]。網絡虛擬財產覆蓋面極廣,包括網絡登陸賬號、網絡“貨幣”、“裝備”、電子郵箱、號碼、用戶積分等等。這些虛擬財產都是用字符所表達的信息,也就是說,這些虛擬財產是無形的,不是顯示存在的。支配網絡虛擬財產的是運營商通過服務器來完成,如果運營商將服務器關閉,對網絡虛擬從財產就無法支配。如果強行將網絡虛擬財產納入物權法體系當中,就會影響到傳統物權法的科學性和嚴謹性。
三、結論
綜上所述,對于“網絡虛擬財產”實施法律保護,不同的研究領域都持有不同的見解。虛擬財產作為虛擬物品,將物品的形象運用信息數據和符合體現出現,當被使用者對虛擬物品發生經濟關系,才能夠被作為虛擬財產看待。在針對虛擬物品進行交易的過程中,所涉及到的網絡郵箱、虛擬貨幣、BBS賬戶等等,都屬于是網絡虛擬財產。網絡虛擬財產與傳統的財產所存在的差異,使得相關的法律問題存在,有待于通過進一步研究加以解決。
參考文獻
[1]馮紅.關于我國網絡虛擬財產的刑法保護相關問題研究[J].法制博覽,2014(04):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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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彭金平,現為**省雅安市第二中學一名在職歷史教師。我在本科階段就讀于江西省宜春學院文學院,專業是漢語言文學(師范類),因此我在文史和教育學方面都有較深的功底,能夠很好地完成中學歷史和語文的教學工作。因為我老家在江西,故欲在東南地區綜合實力較強的中學里尋覓一份中學歷史教師的工作,如您在看完我的個人簡歷后有意聘用我加入貴單位,請隨時和我聯系。
我從小愛好文史,多年的求學讓我掌握了豐富的知識。從小學到高中階段,我的歷史和語文成績始終名列前茅,所寫的作文經常被老師當成范文在全班朗讀。進入大學中文系后,我一邊學習學校規定的各門課程,一邊閱讀了大量的課外書籍,盡力為自己成為一名知識淵博的教師做準備;讀碩期間,我在導師的指導下,系統地閱讀了一些歷史古籍和專業論著,開闊了視野,提升了自己的知識水平。如今,我已經圓滿修完了按學校要求所規定的各門學科,獲得了中文學士和歷史碩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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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本人對從事編輯校對等文職類工作也有很大的興趣。目前除了在高校學報上發表三篇學術論文外,我已經在《家人》、《新故事》、《思維與智慧》、《諷刺與幽默》、《新文化報》、《文學報·微型小說選報》、《格言》、《啟迪》、《知音》、《涉世之初》、《好故事·金道理》、《邯鄲晚報》、《生命時報》、《環球時報》等國內知名報刊上發表多篇散文隨筆,并有作品多次被《女子文摘》、《中外文摘》、《法制博覽》、《時文博覽》、《科學與文化》、《讀者》、《讀者俱樂部》、《家庭導報》、《笑林》、《特別關注·愛你》等報刊轉載。如有相關工作,也請對我加以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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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首先,向您辛勤的工作致以深深的敬意!同時也感謝您在百忙之中閱讀我的自薦材料。我是運城學院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的一名學生,經歷了多年的高校教育和高校生活,面對新的機遇和挑戰,我更堅定了“自信、自強、勤奮、謙虛”的人生信條。
運城學院是我國著名的人材培養基地,素以治學嚴謹、育人有方而著稱。在這樣的學習環境下,我切身地體會到了學習計算機各行行業軟件設計的樂趣并立志當一名人民教師將自己奉獻給教育與數學教學教育事業者,無論是在知識能力,還是在素質修養方面,我都受益匪淺。
“學高為師,身正為范”是我一直銘記的警言。以此為鑒,我在大學努力學習,不斷充實自我,調整自我。在校期間,我從專業特點入手,全方面嚴格要求自己。各學科成績良好。同時,我大量汲取課外的知識,閱讀著作、報刊、雜志,經常參加各院系的學術報告活動,擴展知識的廣度和深度。計算機方面能熟練運用office辦公軟件和windows操作系統,熟練處理各種文檔。除此之外,我還參加了學校組織的各種專業相關培訓以及各行行業設計培訓。 我性格開朗、樂觀向上、自信、穩重、幽默、誠懇務實,待人熱情、真誠。工作認真負責,積極主動,能吃苦耐勞。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實際動手能力和團體協作精神,能迅速的適應各種環境,并融合其中。在學校與同學關系融洽,在各類社會實踐活動中,如家教,各種企事業單位的銷售和推廣工作等,與同事建立了良好的人際關系。這些社會實踐工作使我具備了敏銳的洞察力、獨立的思考判斷能力、果斷的行事作風以及團隊合作精神,最重要的是學會了為人處世之道。扎實的專業能力和積累的社會實踐經驗使我自信能勝任貴校所要求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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