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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
可持續發展包括社會、經濟、環境的可持續發展,是人類唯一可以選擇的發展之路。在對可持續發展進行深人研究中,有兩個基礎問題值得首先研究,即可持續發展的主體問題,以及伴隨著主體問題的權利義務問題。傳統理論認為,發展是人類社會經濟的發展,以上這些問題似乎不值得討論,但隨著生態倫理學把道德調整的范圍由人與人的關系擴展到人與自然物的關系,以及環境法學對環境權利體系的深人研究,使這兩個問題成為深人研究可持續發展,研究如何建立可持續的社會、經濟、文化體系的基礎。
2可持續發展
可持續發展是唯一可供人類選擇的發展之路,這一思想在世界范圍內正逐步得到認同。從字面上理解,可持續發展是指促進發展并保證其可持續性。綜合性與動態性是可持續發展的兩個基本特性:(1)可持續發展是一個涉及經濟、社會、文化、技術及自然環境的綜合概念。一般認為,可持續發展主要包括自然環境與生態環境的可持續發展、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以及社會的可持續發展這三個方面。其中,自然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和良好的生態環境是基礎,經濟可持續發展是前提,謀求社會的全面進步是目標。可持續發展不是單純的經濟間題、社會問題或生態問題,而是三者相互影響的綜合體。(2)可持續發展也是一個動態的概念,這里并不是要求某一特定的活動永遠運行下去,而是要求不斷在內部和外部進行變革,保持協調與發展。
對于可持續發展的內涵,不同學者的側重點不同。經濟學家往往強調保持和提高人類生活水平,生態學家呼吁人們重視生態系統的適應性及其功能的保持,社會學家主要注重于社會和文化的多樣性。一般公認可持續發展的內涵包括:(1)在經濟學上,環境損害與環境后果必須計人經濟成本,必須把眼前利益同長遠利益結合起來綜合考慮;(2)社會學上,強調通過公約、法規、文化、道德等多種途徑,實現效率與公平兼容,調整人與環境的關系;(3)生態學上,實現人與自然的共同進化。
對可持續發展進行深人研究,正是從多學科多角度全面探索如何實現可持續發展。但是經濟學的提高整體效益,社會學的實現效率公平,生態學的共同進化,都有兩個共同的基礎問題:(1)利益、權利的主體范圍是什么?(2)主體的權利義務關系如何?簡言之,即可持續發展是誰的發展?“他”有權做什么?“他”必須保護什么?
3可持續發展與“共同體”范圍擴展
可持續發展主體的社會學意義是道德、法律、公約等調整的關系的主體,因此必須界定可持續發展的道德、法律等調整關系的范圍。可持續發展代表了當今科學對人與環境認識的新階段:人與其所處的自然環境是有機的整體。系統科學認為,一切研究對象都可以視作一個系統,因此可持續發展的有機整體可以包括當代人與后代人、動物界、植物界、生態圈、地球乃至宇宙。在科學研究與實踐中,對任何系統的研究的都應首先確定系統的界面,然后才能研究系統內部關系和系統內外之間的關系。生態倫理學的“共同體”擴展說,首先探索了可持續發展系統的范圍問題。
生態倫理學是現代倫理學對傳統倫理學的最大突破之一,它以生態科學為直接依據,認為人與大自然的關系應被視為一種由倫理原則調節或制約的關系。為區別于傳統的社會范圍,我們把生態道德的調整范圍(community)譯為“共同體”。生態倫理學的奠基者之一奧爾多·利奧波德于1949年寫道:“所有倫理學都建立在一個共同的前提之上:個體是一個其部分相互依賴的共同體的一個成員。”“大地倫理學不過是擴展了共同體的范圍,使之包括土壤、水、植物和動物,或從總體上說:大地。“共同體”擴展說認為,道德作為一種控制行為的自我約束因素,調整的范圍隨著人類認識水平的不斷提高而提高川,最初人類只能用道德約束個人、家庭,而后是部落、地區乃至國家,種族平等、全人類平等和代際公平是現在道德的主題,而人與自然環境關系的加強和生態科學的發展要求人們必須把道德擴展到動物、植物乃至生態圈或更大的范圍。生態倫理帶有很強的理想色彩,如果脫離現實則會淪為虛幻。當一些生態倫理學家把“共同體”范圍無限制地擴展乃至外層空間時,這種道德就缺乏了真實性,這也是傳統倫理學認為生態倫理不值一提的原因之一。
在“共同體”即道德調整的范圍問題上,具有代表性的是“人類中心論”、“弱人類中心論”以及“生態中心論”三種觀點:(1)“人類中心論”有許多種不同觀點,其共同點是認為只有人才具有內在價值才值得尊重,道德只能調整人與人之間的關系。(2)“弱人類中心論”是“人類中心論”的一部分,為了區別前者中的“個人中心主義”、“利己主義”等觀點,它一方面認為人不必把“內在價值”和“權利”向自然界其他物種轉讓,另一方面認為從人類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角度看,對于與自然環境有關的行為,應經過道德考慮及理性權衡,進行約束或節制,這樣環境才能得到保護,人類種系的延續與幸福才能與生態平衡與穩定相輔相成。即道德應調整與環境有關的人的活動。(3)“生態中心論”認為自然物具有內在價值,具有權利,應得到尊重。即道德應調整人與環境間的關系。
上述三種觀點對法律、政策、文化等方面都有很深遠的影響,因此討論它們分別興起的時代背景與現實意義,對深人理解其理論很有意義。“人類中心論”興起于近代西方提倡人權反抗神權的過程中,它鼓舞人們追求自身的解放,其中關于人的平等、自由、公正等觀念至今仍是人們追求的目標。“弱人類中心論”是一些“人類中心論”者,通過對現代環境危機和對“個人主義”、“利己主義”的反思而提出的,由于它沒有打破原有的“人類中心”的倫理體系,而是把人類的整體利益作了擴展,因而容易被人們接受。“生態中心論”興起于20世紀60年代,是伴隨著一系列環境危機而興起的,生態科學與環境危機分別是它產生的科學基礎與現實基礎,是關于人與環境關系的全新觀念,在推動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環境主義運動中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時在它試圖打破原有的“人類中心論”的倫理體系過程中,過多的激進、神學、神秘主義的色彩影響了它被人們廣泛接受。
“弱人類中心論”希望通過調整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來間接調整人與環境之間的關系(“共同體”的外部關系),以達到保護人類整體利益的目的。這一觀點在理論上無懈可擊,但是它沒有充分考慮實際環境問題的復雜性、潛在性和長期性。以有典型意義的生物多樣性問題為例,生物多樣性對人類的利益是潛在而長期的,但這種利益與人類當前短期的巨大利益如建設水壩發生沖突時,僅從人類整體利益出發,即使考慮長遠利益,我們也往往只能做出不利于保護生物多樣性的決定,因為預測遠期利益有多大是很困難的。
解決環境問題必須把受人類社會影響最大的一部分自然物與人的關系作為環境道德、環境法律和環境管理調整的直接客體,而不是間接客體,這與生態倫理學的“共同體”擴展說不謀而合,為避免與傳統的人類“社會”概念混淆,本文也采用“共同體”代表可持續發展的環境倫理、環境法律等調整的范圍。什么是與目前生產力和科學水平相一致的“共同體”范圍呢?目前比較容易被人們接受的是:人類社會+物種的多樣性。保護生物多樣性即保護生物物種的生存棲息和延續的權利,也是保護自然的最低限度,破壞生物多樣性被認為是人類對生態完整性最大最現實的破壞。當把人與自然物的關系納人道德、法律調整的范圍,也就是賦予自然物的某種權利后,我們就能討論人的“環境權”這種新型權利了。
4環境權利體系
環境權是一種新型的人權,是環境危機時代全面協調人類與環境關系的產物。環境權的含義是,環境法律關系的主體享有適宜健康和良好生活環境,以及合理利用環境資源的基本權利。
有關環境權的研究開始于20世紀60年代。5、60年代以“公害”為代表的一系列環境問題,暴露了傳統權利體系的缺陷:民事權利如財產權、人格權、相鄰權等的設計不完善,憲法基本權利設定的不足,國際法領土權對環境保護的不力,等等。但是,傳統法學囿于其產生時代的局限,無法適應環境侵害這一現代社會的新問題,而對原有權利進行改造,又恐怕破壞原有體系的嚴謹,使本受保護的一些權利受不到保護,因此,只有破除傳統法學理論的樊籬,另辟蹊徑,創設新的法律權利。環境權正是作為環境危機時代全面協調人類與環境關系的產物而形成發展起來。
1960年,原西德一位醫生向歐洲人權委員會提出控告,認為向北海傾倒放射性廢物違反了《歐洲人權條約》中關于保障清潔衛生的環境的規定,這引發了是否要把環境權追加進歐洲人權清單的大討論。在美國,圍繞著公民要求保護環境,要求在良好環境中生活的憲法依據問題,也于1960年掀起一場舉世矚目的爭論。這一系列的討論是有關環境權研究的開始。處于環境權研究方面的領先地位的美國和日本,率先開始環境權的立法實踐。1969年的美國《國家環境政策法》與日本《東京都公害防止條例》的頒布和實施,對于環境權的形成和深入起了極大的推動作用,1972年《人類環境宣言》把環境權作為基本人權規定下來,之后許多國家紛紛在各自的憲法中確認環境權或涉及環境權的內容。我國學者陳泉生對環境權利體系作了研究和總結(見圖1)
但是,作為一種新型權利,環境權利體系的完善引發的許多問題,如環境權保護的義務范圍如何界定?環境權的權利主體、權利性質、權利客體如何認定?種種問題很難處理恰當。其主要原因是環境權有著不同于其他權利的特點:①環境權是一項主體廣泛的權利,它既是一項個人權利,也是一項集體權利、代際權利,而且是全人類的權利;②環境權是一項價值取向多重的權利,它既體現人的權利,也反映人的義務,人有保護環境的義務,意味著環境有受人尊重的權利。比如,野生動物保護法就是保護珍貴瀕危動物的生存和發展的,再如聯合國《世界自然》亦指出:“每個生命形勢都是獨特的,無論其對人類的價值如何,都應受到尊重。”“應尊重大自然,不得損害大自然的基本過程。”
一、循環經濟下環境審計的目標與特征
隨著經濟和科技的迅猛發展,我國環境審計工作不斷取得進步,循環經濟視角下的環境審計工作更應明確目標,使之深入到社會領域和科技發展的各個領域,與績效審計、管理審計、質量審計和社會審計相關聯。
(一)環境審計的目標體系
環境審計的本質目標在于保護受托環境與管理責任得到全面有效的履行,其具體目標要依據本質目標的要求,結合國情和區域經濟、自然生態特征,對環境會計報告進行檢查與審計,并對環境管理系統的有效性與充分性進行評價,同時,還要對環境管理活動績效進行研判,以保證被審計單位在提高環境管理效益的過程中,使現行環境保護政策和法規、標準等得到貫徹執行,并以此為契機,揭示在經濟活動中違反政策、法規和標準的行為。環境審計的項目目標指的是依照其具體目標,對審計項目進行進一步的設計,使具體目標更加細化,管理層認定的內涵更加豐富。
(二)環境審計目標的特征分析
1.毋庸置疑,環境審計目標是作為一個開放、有機、多層次的系統存在的。在較高層次上,環境審計目標不但要解釋環境審計的本質內容,還要保證其能夠與各類、各時期的環境審計相適應;在較低層次上,環境審計目標的設定要能夠反映出不同類型環境審計的要求,并保證其能夠隨著環境審計類型和外部環境的變化呈現出動態調整趨勢。從這個角度講,基于循環經濟的環境審計就應該構建一個與層次直接相關的動態性的目標體系。2.在可預見的將來,環境審計都將具有實際運用性,都會對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的發展起到指導和引導作用。因此,環境審計目標的制定(尤其是較高層次環境審計目標的制定)不但要對環境審計中的環境政策審計和環境資金審計予以重點考慮,還要對環境績效審計加以關注。在制定環境審計目標時,不僅要考慮審計目標是否適用于當前的環境審計類型,還要考慮目標是否適用于將來經濟環境的變化,以滿足審計目標變化的訴求。
(三)循環經濟下環境審計的本質要求
在循環經濟模式下,以管理層受托為基礎的環境保護與管理責任具有了新內涵,除了要求管理層嚴格遵守減量化、再利用、再循環等原則外,還要在微觀層面上進一步節約降耗,最大限度地提升資源利用效率,以實現減量化。同時,要對生產環節中產生的廢棄物加以綜合利用,并使之延伸到廢舊物資回收與再利用的環節;按照資源條件與產業進行布局,充分延長與拓寬生產環節,以實現產業間的共生與耦合。而在宏觀層面上,要充分調整產業結構與產業布局,把循環經濟理念向經濟社會發展的各領域和各環節滲透,以此構建與完善循環經濟體系。這樣一來,環境審計就必須體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尤其在面對人口數量增加、環境污染加劇以及生態蛻變之不可逆形勢,審計人員更應該及時更新觀念,本著提高人類福祉的意愿,對被審計單位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加以客觀研判和評價,促進循環經濟的發展和環境質量的提升。
(四)循環經濟下環境審計的目標分析
隨著環境質量問題的不斷涌現,加之審計工作范圍的不斷擴展,環境審計的內容越來越豐富,并呈現出了不同特征,單純的環境績效審計與項目審計已經很難概括這一事實,其具體項目與審計范圍之間的關系也越來越緊密。比如:對廢棄物審計的目標并不在于廢棄物的產生過程或產生環節,而是要直接表述為如何加以處置,使之符合循環經濟的發展要求。在審計過程中,要考慮廢棄物的可塑性,即能否將其最小化、再循環或者最終消除,只有這樣,才能使經濟環境與廢棄物之間完成交換,促進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當然,環境審計還要考慮在社會發展各個領域存在和使用的能源的規模,要對能源的使用情況進行細致和長期的核查,以發現何種資源被浪費,何種能源被循環使用,何種動力來自于循環經濟,何種能源具有潛在的節約性等。
二、新時期環境審計與循環經濟共同發展機制的構建
經驗表明,環境審計具有顯著的影響力與較強的敏感性,從審計計劃實施一直到審計報告完成,都要選擇適當的審計方法,通過收集嚴密的證據,最終為完善環境審計機制出具客觀公正的審計報告,以此實現環境管理的效益審計目標。在新時期,無論是經濟社會的發展還是生態環境的維持和進步,都需要全社會為此傾注更多的關注,只有這樣,才能為社會進步提供更多充足的動力。而為了實現這一點,本文認為,需要構建循環經濟與環境審計的互動機制,通過完善環境審計的程序、深化環境審計的內容、明確規范環境審計的方法,加強審計監控,構建環境審計指標體系,拓寬環境審計的途徑。
(一)明確規范環境審計方法,加強審計監控
長期以來,我國環境保護資金中有相當比例來源于國家投入,國家在公益性環境建設方面投入巨大。而為了保證國家在環保項目的資金投入更加可靠和高效,需要依照環境審計報告使用者所關注的重點與項目管理的內容、特點等對審計方法進行設計和選擇,以體現環境保護規劃的科學性和前瞻性,使環境保護資金能夠真正地落實到位,達到應有的使用效果。比如:環境審計要借助對審計企業開出的環境報告,對環境污染的嚴重程度進行審查,對環境污染造成的經濟損失和社會損失進行評估,如果審查企業未能體現經濟節約與對能源的高效率使用,低效運用受托環境資源,就要公布其環境審計結果,構建其經濟活動與生態環境之間的平衡關系,促進經濟社會的高效運行。
(二)構建環境審計指標體系,拓寬環境審計的途徑
大量環境審計實踐表明,環境設計評價體系的創新和完善能夠決定環境審計的進步方向。因此,在循環經濟視角下實施環境審計需要考慮審計工作的合規性、財務審計和績效審計三個方面,并以此為基礎,構建環境審計指標體系,拓寬環境審計途徑。為此,在開展環境審計時,要明確可以量化的指標,提高操作便利性;在環境績效審計方面,要考慮其不確定性的影響,給予更多關注,降低操作難度。此外,在環境績效審計環節中,要對被審單位或項目的環境管理活動進行綜合性和系統性的審查,全面評估環境管理的現狀與潛力,以提出能夠改善環境管理和提高環境管理績效的建議和意見,完善審計活動,提高審計績效。
(三)完善環境審計的程序,確定審計對象的環境狀況
為了構建循環經濟與環境審計之間的互動機制,促進環境審計事業的發展和進步,需要完善環境審計的程序,確定審計對象的環境狀況。為此,需要明確審計項目中的環境因素,對環境產生或可能產生的重大影響加以研判;依據相關法規和規范,對環境管理行為予以評價,以此規范環境審計程序。此外,還要對審計對象的環境問題加以調查,并及時反饋信息,以此掌握審計對象的環境管理運行條件,在收集到相關證據之后,確定環境問題和產生影響的嚴重程度。當然,在環境審計的基本程序中,還要進一步提高環境審計的信息披露質量,讓社會公眾和審計組織能夠全面獲知企業消耗資源的數量和規模、影響環境的合法性和環境保護信息的真實性等。
(四)深化環境審計內容
在完成了環境初步審計后,要進一步搜集相關審計證據,運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結合的方法,對審計前后的情況進行對比分析,以完成對環境審計程序的測試與檢驗。這樣一來,初步審計結果將得到確認,審計結果也相對可靠和有效。此時,應進一步深化環境審計內容,對資源消耗情況進行全面分析,對那些影響環境計量方法和標準的選擇進行綜合分析,同時,要對環境資本、環境資產、環境成本和費用以及環境效益計量的準確性與完備性進行全面審核,以保證環境披露的真實性與合法性。比如:在實際操作中,要對與環境相關的信息予以強制性披露,對環境污染恢復和修復的處理成本要嚴格審核,看其是否符合國家環境標準。
三、結束語
環境審計勢必以循環經濟為背景,在合規審計和財務審計的基礎上,優化環境審計過程和效果,使循環經濟也能夠參與其中,通過轉變經濟管理理念完成審計體制的創新,使之最終成為體制創新的先行力量。
循環經濟理論論文范文二:循環經濟內涵及有關理論問題探討
1中國循環經濟內涵容
1.1定位問題
循環經濟理念的出現具有一定的歷史背景,縱觀世界以及中國的發展全局,循環經濟的提出,主要是為了緩解生態系與經濟發展之間的嚴重矛盾,最后能夠徹底解決兩者之間的矛盾。因為現階段,資源環境對我國的社會經濟發展已經產生了很大的阻礙,而傳統經濟發展模式對我國的生態環境也產生了致命的破壞,基于此,我國的循環經濟應該是二維定位,換言之,就是生態環境以及經濟增長。有些學者在對中國循環經濟進行定位時,認為應該進行三維定位,這實際上只是二維定位的一種延伸,在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之間,添加了社會進步。筆者認為延伸之后的理念并沒有實際的意義,因為三維定位包含自二維之中,簡單的定位容易使人理解,同時也能夠反映出現今我國的經濟社會發展的實質矛盾。
1.2外延問題
因為上述定位的問題,使得中國循環經濟理念的最明顯的外延就是經濟,而循環是其最明顯的特征。這里所指的經濟,不僅僅單純的包含經濟活動,更重要的是經濟發展模式。站在經濟學角度來說,經濟活動,主要包含了兩項內容,一是社會生產,二是社會再生產活動,具體的劃分就是我們比較熟悉的生產、交換、流通以及消費等環節。這實際上就是中國循環經濟的外延。按照給國外的社會經濟發展經驗,我國的循環經濟外延應該注重生產、消費,如果站在產業劃分來考慮這個問題,無論是交換,還是流通都可以看作是消費領域的范疇,同時也可以看作是生產領域范疇。
1.3表征問題
所謂的循環經濟主要是使用低資源獲得高經濟產出,而且在這一過程只有少量的污染,這與傳統的經濟發展模式差別非常大。但是這并不能作為循環經濟與傳統經濟之間的最大的差別,因為有很多方式可以轉變經濟發展模式,因此,如果要闡釋循環經濟的內涵,其必須要有獨特的表征。
1.4根本性特征
傳統的經濟學強調的是線性物質流動方式,其顯著的特征是資源、產品、廢物,但是循環經濟卻有很大的不同,其是循環模式,即資源、產品、再利用等。這里需要注意的是,避免使用物質閉路循環方式的說法。閉路循環是相對的,分系統的大小而論,開放是絕對的。例如,整個地球物理大循環是閉路的,但企業、行業、甚至一個國家和區域都不可能實現物質閉路循環,是開放的。這就是日本現在開始研究物質國際大循環體系的一個重要原因。而且,有些物質如溶劑和涂料是無法進入循環利用過程的。另外,從技術經濟可行性來看,現階段不可能完全將所有的廢物進行成本有效地再利用,甚至也不具備這樣的技術,總會有廢物要最終排向生態系統,這就需要無害化處置技術。
2中國循環經濟有關理論問題
二、社會倫理與環境法
人類法律在進入資本主義社會后期后,最重要的發展就是法律的社會化運動,社會法正是這場運動最為直接的產物。而這也是受人類倫理觀嬗變影響所致,因為其中蘊涵了“由契約倫理到社會正義”的時代精神變革。人類社會在其產生之初并沒有環境法。由于當時的社會生產力水平極為低下,人類活動對自然環境的沖擊還比較小,這時的環境問題主要是環境侵權問題,即因污染而造成他人人身和財產損失。這時并不需要有作為部門法的環境法,對此僅需適用民法中的侵權規定即可,即環境法主要是以私法的形式存在的。此時也有以國家名義頒布的環境公法,但調整環境關系的法律仍以私法為主,而這也存在著任意性和消極性等不足。為彌補這些不足環境法也開始社會化,并在其中逐漸成為了獨立的法律部門,環境法在這時也被歸入到社會法范疇,“環境法是以社會利益為本位的法”。而包括環境法在內的法律社會化運動,都與強調社會公正的社會倫理有關系。“‘社會倫理’以社會倫理關系為研究對象,以權利-義務關系為核心,以人的自由為目的,是關于社會和諧秩序及其實現條件的社會公正的理論。”社會法正是以其為理論基礎而構建的,社會公正可謂是其中最為核心的價值。社會法“主張法律規則應被認為是達到社會公正結果的指針。”我們認為環境法的出現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出自于維護社會公正的現實需要——社會上污染破壞環境的畢竟是少數人,若不讓他們對自己的行為負法律責任,那么這對大多數人而言就是不公正的,而環境法要維護的就是這種社會公正。“為了維護環境,保護環境的責任有一個公正分配的問題。在特定的環境之中,任何人都沒有理由污染和破壞環境。恰恰相反的是,任何人都有維護環境的責任,這種責任的分擔就有何以公正的問題。”而這種責任主要是通過環境法實現的,在這方面政府發揮了極為重要的作用。“政府的責任主要在于通過制度保障社會的公正運行,就環境問題而言,就是制定環境法規、環境決策,通過環境立法、執法、司法,命令等環節使各行各業遵守環境法規,執行環境決策。”而環境法自身具有的強烈社會性特征,也決定了環境法必然與社會倫理相關——社會性就是社會倫理據以建立的基礎。環境問題是具有著重要社會性的問題,它的產生具有著極為深刻的社會根源。環境法作為環境問題的解決之道之一,自然而然地也就具有了明顯的社會性。環境法主要是解決人類同自然的矛盾,環境保護的利益同全社會的利益一致,就此而言環境法也具有廣泛的社會性。然而環境問題是人類共同面對的問題,我們與其說環境問題具有社會性特征,還不如說環境問題具有全人類共同性;因此社會倫理在環境問題上也有缺陷,它也難以全面支撐環境法的倫理基礎。隨著環境問題“類”主體概念的出現,人類在環境問題上進入生態倫理時代,生態倫理也成為環境法新的倫理基礎,環境法也因此過渡到了生態法的時代。
三、生態倫理與環境法
在環境法發展史上有件標志性的大事——瑞典斯特哥爾摩世界環發大會的召開。該會議確認了可持續發展的基本原則,也使環境法進入了生態倫理的新時代。“這個階段的環境法的主要特點是……環境道德和生態倫理成為環境法學認識論的重要組成部分和環境法治的重要條件。”我們認為在環境法的發展演進歷程中,生態倫理時代的到來必然是大勢所趨,而這也恰是由環境法的特殊性決定的。環境法的特點意味著“它的歷史發展最顯著的趨勢是生態哲學的引入。”生態倫理是倫理學在當代的最新發展,它的出現影響甚至顛覆了傳統倫理學,其也對環境法的演進產生了重要影響。人們進入到現代社會之后逐漸意識到,造成當今世界環境危機嚴重的總根源,乃是人們對自然在認識上的錯誤所致。“環境危機的實質是文化和價值問題……環境問題的實質是價值取向問題,是目標和意義的選擇問題。”換言之環境危機的實質是倫理的危機。這也意味著環境法作為人們環保手段,如果不能從倫理觀上進行徹底的革新,其作用將很難以完全充分地發揮出來。中國環境法的革命首先是理論的革命,而后者首先就是由生態倫理所引發的。生態倫理對環境法發生了重要的影響,這些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了兩個方面:一方面,它在顛覆傳統的環境法理論的基礎上,重新塑造了現代環境法新的理論基礎。所有的法產生和存在都需要倫理基礎,且最初都以人類中心主義的形式出現。傳統人類法律大多是人類中心主義的,環境法作為其中的組成部分亦不例外。而人類中心主義本身也是有其缺陷的,“人類中心主義的缺陷在于,它忽視了人與自然相互依存的關系,忽視了人類的存在必須以自然的持續存在為前提。”這也使其愈加無法支撐環境法的演進,于是生態中心主義傾向逐漸開始產生。這時“傳統的以人類利益為中心的思想開始發生轉變。概括地講,就是哲學倫理學界開始對‘人類利益中心主義’的反思和探討‘生態利益中心主義’的理念……‘生態利益中心主義’者基于現代科學提出了應當擴大倫理學主體,將‘自然物’也作為與人類平等的倫理學主體的主張。”環境法在生態倫理的支撐下迅速發展,同時也成為生態倫理重要的實現形式,兩者呈現出良好的相互促進發展態勢。“現代環境道德的發展過程證明,環境道德與環境法的關系密切,它們相互滲透、互相補充、相得益彰。一方面,環境法積極維護環境道德,一旦條件成熟就把環境道德規范提升為環境法律規范。另一方面,環境道德積極為環境法辯護,并通過道德輿論推動環境立法、守法和執法。”但生態利益中心主義也并非不無詬病,學術界同樣也對其提出了許多的質疑,而這些質疑甚至還延伸到環境法領域。有學者將這種質疑歸結為了九個方面,即理論前提虛無、信仰真理化、缺乏本土思維與大歸結眾化意識、核心理論正當性不足、顛倒倫理與法的關系、道德性過高、缺乏法律思維、忽視程序價值、實踐論證不足等弊端。這使其更無法成為環境法的倫理基礎,甚至在環境法中的某些重大問題面前,它不僅顯得蒼白無力更是難自圓其說。因此生態倫理并非環境法的倫理終結,我們反而在其中找到了新的倫理起點,即下文中所要論及到的生命倫理理論。另一方面,它促進了現代法律生態化的巨大變革,其中自然也包括環境法的生態化變革。生態化是當代法律發展最重要的趨勢,而它的出現就是由生態倫理所引起的。“法律生態化趨勢是生態倫理觀在法律上的反映,從人類中心主義倫理觀到可持續發展倫理觀的革命是法律生態化的倫理基礎,正是這種變化了的價值觀引發了法律生態化的趨勢。”這種趨勢在環境法中表現的最為明顯。“環境法的生態化是按照可持續發展要求對環境法進行的創新和改造……它的生態化將引導中國環境法律體系向生態法的方向發展。”可持續發展在實際上就是種倫理要求,它實現了社會倫理向生態倫理的演進。“可持續發展倫理把人之外的自然存在物納入倫理關懷的范圍,用道德來調節人與自然的關系,從而實現了從社會倫理、人際倫理向生態倫理的思維轉向。”因此環境法伴隨著這種倫理觀的演進,也實現了從社會倫理為基礎的社會法,向以生態倫理為基礎的生態法的轉變,從而也就完成了環境法的生態化進程。
四、生命倫理與環境法
辯證唯物主義認為新事物源于舊事物,前者是對后者的發展、更新以及揚棄。“新事物在舊事物的基礎上產生出來,否定了舊事物中消極的,過時的、腐朽的東西,吸取、繼承并發展了舊事物中積極的因素,并且還添加了一些為舊事物所不能容納的豐富的新內容,因而它就比舊事物優越,具有強大的生命力。”環境法演進中倫理觀的嬗變也是如此。生命倫理最初也可追溯到生態倫理中,史懷澤最早開始對此進行了倫理思考。“有思想的人體驗到必須像敬畏自己的生命意志一樣敬畏所有生命意志。他在自己的生命中體驗到其他生命。對他來說,善是保持生命、促進生命,使可發展的生命實現其最高的價值。惡則是毀滅生命、傷害生命,壓制生命的發展。這是必然的、普遍的、絕對的倫理原理。”這就將生態倫理深入到生命的層次。而美國學者艾倫也提出了類似的觀點,即“地球是我們所知道的宇宙中能夠維持人類生命的唯一星球。但人類活動卻逐漸使得地球很難適于人類繼續生活下去。”生命倫理常被等同于醫學倫理,“生命倫理雖是一門嶄新的學科,卻又與古老的醫學倫理學有著難解的淵源,直到目前,一些學者仍習慣性地稱其為‘醫學倫理’或是‘生物醫學倫理’。”但本文中所要探討的卻是其語源層面。現代生命倫理學在西方最早始于法國,雖然其也表現出人類中心主義的色彩,但它卻是“以生命存在的價值為其全部理論的中心”的,并且非常“強調對生命價值的動態性和開放性研究。”如前所述,法學始終受到哲學倫理學的強烈影響,生命倫理孕育催生了新興的生命法學。“法理上來說,生命法是生命倫理的法律化,是從生命倫理中分流出來的一種具有剛性的社會行為規范,它所維系的是最低限度的生命倫理;生命法學作為以生命法為研究對象的法學學科,是以生命倫理學作為其理論來源的。因此,生命法律現象中的很多現象都必須從生命倫理學中尋找理論支撐。”甚至有學者更為直接地指出“生命倫理學是生命法學的基礎。”哲學倫理學總在不斷尋求著終極思考,將對環保倫理深入到生命倫理的層面,也可在某種程度上被視為是終極思考。生命的存在是這個世界上的頭等大事,而它又是以一定的環境狀況為前提的。這意味著如果世界上的環境極度惡化,最終使得所有的生命都無法生存下去,那么再討論任何的問題都將毫無意義。“生存問題總是只能通過生存活動本身來澄清。”我們認為,環境法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也是生命法,“當代生命法學研究與調整的對象不僅是人與人的社會關系,而且包括人類與地球生物圈的關系,即人與自然的關系。”將對環境法的認識上升到生命的高度,是人們對環境法認識繼續深化的結果,而這顯然是受到生命倫理影響的結果。立法可謂人類所特有的主觀能動活動,換言之只有人類才能充當立法的主體。但人類在立法又不能只管自己的利益,而須顧及所有生命甚至非生命的利益。“人類應當承認生物的權利,并為自己立法:一切生命的權利都是不可侵犯的。”認識到這點才能既擺脫人類中心主義,而又不至陷入非人類中心主義的虛無,從而為環境法找到其終極價值之所在。
環境權是環境法理論的基礎與核心,因此對環境權的定位的不同,必然導致環境法理論探討的發展方向的完全不同。從《中國社會科學》1982年第3期發表蔡守秋先生的《環境權初探》時起,環境權的專題理論研究開始受到關注,法學和環境類學術雜志上發表的相關論文至今已達數百篇。各位學者專家從不同的環境權定位出發,得出了眾多絕然不同甚至大相徑庭的理論。這也許是百家爭鳴的一種好現象,但對于全球特別是我國生態環境的實際情況,我們急需要的是一種能解決現實問題的有效方法。所以目前理論界的這種眾說紛紜的狀態,實際上是一種混亂的、有害的無序狀態。歸根究底是由于對環境權的定位問題導致的這種局面。其主要表現在如下幾方面:
一、“環境的權利”與“人類的環境權利”之爭
“環境權”依然是一個十分模糊的理論術語。這種模糊性首先表現在對“環境”概念的理解上。目前學界關于環境權理論爭論得最為激烈的是環境權究竟是一種“環境的權利”還是“人類的環境權利”問題。對“環境”概念的理解的不同,由此問題轉化而來的是人類中心主義與生態中心主義之爭。
所謂人類中心主義,是指這樣一種思想:認為只有人類才具有內在價值,只有人才有資格獲得倫理關懷,人作為理性存在物,是唯一的道德,其道德地位優越于其他物種,其他存在物都無內在價值,只具有工具價值,它們存在于人類道德共同體范圍之外。人類中心主義可分為強式人類中心主義和弱式人類中心主義。前者主張人是一種具有自在的目的的最高級的存在物,其一切需要都是合理的,都應得到滿足;后者則試圖對人的需要作某些限制,承認自然的精神價值,認可人對自然的責任。
與人類中心主義相反,生態中心主義認為并非只有人類才具有內在價值,動物、植物、物種,甚至河流、巖石、生態系統及自然本身都具有內在價值,它們也是道德共同體的組成部分和成員,是否具有理性和具有某些生物學特征并不能成為“有資格獲得道德關懷”的必要條件。生物、物種在道德地位上是平等的,人類中心主義表現出人類這一物種的偏見,是物種歧視主義和人類沙文主義。生態中心主義主,張把人與自然環境之間的關系也納入倫理調整的范圍,人類的倫理規范應擴展到調整人與自然之間的關系,即把人與自然的關系視為一種由倫理原則來調節和制約的關系,把道德關懷的對象擴展至所有存在物,人類由自然的主人變為自然的普通成員和普通公民。
我國著名環境法學家蔡守秋先生近來主張,環境法既調整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也調整人與自然的關系。這種主張科學地拓寬了環境法的調整對象的范圍,符合環境法的內在邏輯和可持續發展的要求,也顯示了環境法作為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與別的法律部門不同的特征。但筆者認為,“生態中心主義”的環境權觀在法律中是行不通的。因為,傳統法律調整的是人與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始終是以人類為中心,而未將權利賦予“非人類生物”。我們無法通過某一個具體的部門法去改變整個社會的權利結構;相反,任何一種權利正好是某一種社會權利結構的具體反映。我個人也贊同環境法的調整對象包括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系和人與自然之間的物質關系。但我不認為,這種主張改換了法律所一貫堅持的人類中心主義立場,而將“非人類生物”當作法律關系的主體看待,更不認為一個部門法的調整對象的發展和理論突破,將導致一些學者所主張的整個法律制度的革命性變革,或者實現“法律的生態化”。相反,這種主張將視角擴展到人與自然和諧的物質關系,正是為了更好地維護人類中心主義立場。這種立場與傳統法律的立場有所不同:除了維護人類眼前的現實利益,還要維護未來世代人類的利益;除了調整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系(包括人與人通過環境這個物質媒介發生的社會關系),還調整人與自然之間的物質關系(通過這種調整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法律所一貫堅持的人類中心主義立場并沒有錯,錯的是人類日益膨脹的自私自利和逐利動機,以及由此發生的對自然界的貪婪索取和瘋狂掠奪,和對人類全體、對未來世代人類的不負責任。國外某些環境法律賦予“非人類生物”“權利”的做法,并非真的是要改變人類中心主義立場;實質上,這種做法是為了維護人類整體的利益而將“非人類生物”當作“形式主體”對待,“非人類生物”的“權利”仍然由人類來行使。將“非人類生物”作為客體或“形式主體”的做法并無本質差異。只是立法技術的不同。筆者認為,不能從這些立法中得出自然體享有權利的結論;更不能把這種主觀上的結論等同于法律的真實。其實,如果我們仔細探究一下主張自然的權利的學者的初衷,我們不難發現,他們也正是為了矯枉過正才故做驚人之論。由于生態中心主義在環境保護的根本目的、人和自然、環境與發展的關系,以及正確闡釋可持續發展全球戰略等重大問題上,不斷發出與國際環境保護運動主流不同的聲音,乃至造成公眾認識的?昆亂,也導致了目前關于環境權理論的混亂局面。
二、“權利本位”、“義務本位”與“社會本位”之爭
權利是法律的核心性命題。法理學通常認為權利是規定或隱含于法律規范中、實現于法律關系中,主體以相對自由的作為或不作為的方式獲得利益的一種手段,義務則與此相對。在權利學說的發展歷程中,曾先后出現過“義務本位說”、“權利本位說”和“社會本位說”。
以義務作為法律制度設計的中心,立法皆為禁止性和義務性規定,其以身份關系為基礎,強調等級身份秩序,早已為現代立法潮流所淘汰。
權利本位建立在由“身份到契約”的轉變過程中。權利成為法律的中心觀念,個人權利之保護成為法律的最高使命。但是這種極端的個性張揚產生了嚴重的社會問題。為使社會共同生活之增進,法律即強使人負擔特定義務,限制或剝奪其某些權利,“契約到身份”的轉化趨勢加強,“私法公法化”及“所有權社會化”即是其集中體現。
關于環境權的重要爭論還有權利與義務的關系,爭論的焦點在于權利與義務是否具有對應性與一致性。法理學的經典命題是“沒有無權利的義務。也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但是也一直受到有些學者的批評,他們認為權利、義務并非在任何情況下都是相互依存的關系,應當由“權利——義務”的線性思維進入權利、義務、權力的幾何思維空間。權利與義務的關系必須在區分權利與權力的前提下考量,即義務是為保障權利實現和權力的有效運行而受到的約束。體現在環境權中,即是根據環境權內容的不同,有時環境權主體身兼權利義務,而有時環境權主體只享有權利,義務的履行則由其他的義務主體實現。
環境權的設計必須以“社會本位說”為根基。以義務為重心來設計環境權制度,初衷雖好,但完全不符合現代社會權利勃興的事實,也容易遭受國民感情上的抵制。而社會本位在強調權利的同時,也強調權利主體為實現權利而對社會的義務,其實質上仍是以權利為中心。正是在這個意義上,筆者贊同采用“環境權”這一概念而不是有學者提出的“公眾環境保護權”。“公眾環境保護”在普通國民的直覺中應是一項義務,而人們內心中對義務的履行有一種不自覺的逃避與敬畏,但任何一種制度如果不能內化為公民內心的價值信仰,其實施與實效無疑是一句空話。
三、“公權利”與“私權利”之爭
學界按照權利主體將之劃分為“公權利”與“私權利”,認為私權利是滿足個人需要的權利,而公權利則是以維護公益為目的的公團體及其責任人在職務上的權利,也稱做“權力”。這種劃分是否科學,有待商榷。將權力視為權利中的一種(“公權利”),權利本位將有異化為“權力本位”的危險。權力本質上是一種職責、職權,具有不平等與不可放棄性的典型特征,與人們通常所稱的權利差異極大。筆者以為,現行環境權陷入困境的一個主要原因,便是一些學者混淆“權利”與“權力”的區分,或是試圖建立一個無所不包的環境權體系。雖然同一種權利對于不同權利主體來說具有相當的差別性,但保持每一權利主體屬性、特征的同一卻是必要的,否則便不能歸為一類。在這個意義上,所謂的國家環境權實際上是一種行政法上的職責,更確切地應稱為“國家環境管理權”,實難劃入環境權的范疇而與公民環境權等歸入一類。
環境權的產生源自傳統私權利與公權利對環境保護的不完善,它源于市場機制對環境保護的功能。是典型的為彌補外部不經濟性而發展起來的新興法權,是國家運用各種手段和措施限制、禁止個人有害環境或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的法律依據,具有濃厚的公法色彩。
但承認環境權具有濃厚的公法色彩并不能抹煞其本質上的私權屬性。公法介入只是因為環境是一種公共資源,環境利益是一種公共利益,但社會不同于國家或個人,它無法表現為法律上的主體,所以一種保護社會利益的規范只能以規范國家與私人或私人與私人之間的關系的形式表現出來。因而,保護社會利益的法律規范,在法律形式上只能表現為公法關系或私法關系。而不可能是其他。
校園景觀環境是多種景觀元素與和人結合,具有一定的秩序、模式和結構。校園的建筑園林、綠化工程、生活設施、教學設備以及這些要素的相互組合,皆蘊含著巨大的潛在教育意義。良好的校園景觀能給人一種精神感召,陶冶人的情操,制造一種整體的環境氛圍,構成一種整體的育人氣氛,為廣大師生的學習生活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
一流的校園景觀,可與一流的師資隊伍、一流的學術水平交相輝映,相得益彰,使走進校園的你不由自主地被那獨特的氛圍所感染,而首當其沖的就是點綴校園的自然景觀:路旁成蔭的樹木、碧綠如茵的草地、房前屋后的山石,北京大學的湖光塔影、清華大學的荷塘月色、中山大學的樹影婆娑、武漢大學的山水相宜、廈門大學的濱海風光……這些或是自然生成或是人工巧琢而成的校園景觀,是自然和諧的美景,凈化了空氣,美化了校園,同時也陶冶了性情。
同時自然與人文景觀的有機結合,又將大學的文化氛圍推入了新的境界,而這其中最主要的便是校園建筑。這些建筑或是體現地域特征、或是展現民俗風情、或是沿襲歷史傳統、或是盡露前沿鋒芒,是優美環境的畫龍點睛之筆,是校園文化的經典之作。優秀的校園建筑既實現了建筑功能與環境的統一,使人產生多種美的感受,又用建筑組群形成的和諧韻律以及與道路、樹林相融合的空間序列,體現了建筑特有的人文關懷。
洛陽大學新校區設計中,設計師就試圖讓人深切地體會到兩者結合的力量。在校園建筑端莊、古典的立面下,是嚴整的秩序,漫步其中學生們深深感到撲面而來的書卷氣。四棟教學樓和圖書館通過連廊聯結在一起,在增加合堂教室的同時,不僅方便了師生在教學區與圖書館間的活動,還把圖書館、教學樓A、B、C、D有機的連成一體,從空中看構成一把鑰匙的形狀,寓意為“開啟智慧的金鑰匙”,成為校園景觀一道獨特的風景線。它也是豐富的、變化的、宜人的多場景的綜合:樓梯上下、大臺階與花壇旁、過街樓上下,都是校園“蒙太奇式”的生活片斷。同時校園環境對開放、自由、人文的“場所精神”的體現不僅僅停留在所謂空間關系、功能、結構組織的層面上,而是在開放的同時也具備一定的空間私密性,有其內在秩序而在空間層次上展現其豐富的變化(圖1)。
圖1洛陽大學校園景觀中的辟雍碑與教學樓連廊
每個學校都有自己的環境,人文的和自然的,不論學校大小。關鍵在于我們用心去體會、去感受。
二、校園景觀環境應作為校園文化的物質載體
校園文化建設是教育部三個規劃之一,也是一個學校文化長期沉淀、積累的體現。除了建筑實體外,外部景觀空間作為校園中最有活力的地方,是校園生活重要的組成部分與校園文化的物質載體:在校園道路上偶遇,在大樹下讀書聊天,在草地上彈吉他唱歌,在水邊沉思,在球場上揮灑汗水……,這一切都有助于形成良好的校園文化氛圍,創造豐富的校園生活。
比如順德職業技術學院在校園景觀規劃中,為了體現“立足地方,以人為本,崇尚品味,辦出特色”的辦學理念,在結合順德的城市空間和地區風格的基礎上,發揮高校校園文化優勢,突出高品味的休閑、校園文化甚至旅游觀光功能,以及“以人為本”、“生態體系的保護”和“可持續發展”的設計理念,創造高品質的亞熱帶校園文化景觀。保留地域文化固有的風格,與城市景觀緊密結合,在不同區域,不同節點等主要視覺焦點進行重點設計,形成多組景觀群和景觀興奮點,有效地利用外部空間營造精湛、統一的景觀,真正地讓順德職業技術學院成為一個充滿活力、具有自身文化特點高職院校(圖2)。
圖2順德職業技術學院文化廣場與智慧門
校園環境的美化和建設是一項包括社會學、美學、心理學、建筑學、教育學在內的綜合性學科,其最高層面的價值在于在滿足環境基本使用功能前提下的文化素質教育價值。良好的校園環境,可以對學生施以經常的潛移默化的影響,使他們在不知不覺中受到感化、濡染和熏陶。從美學角度分析,對環境美化的過程就是對環境中與人們息息相關的各種美的潛在客體進行精神化再創造的過程,進行對其文化價值挖掘和升華的過程。校園環境是承載大學文化精神,展現其美的意境的客體,審美是學生和校園環境溝通的語言。通過審美,學生得以解讀校園環境中蘊涵的精神,校園環境又通過美的可感性、可愉悅性陶冶著學生的情操、加深著生命的體驗,傳遞著大學文化精神的韻律。因此,可以說,校園環境的美化和建設是校園文化精神的物化形態,它構筑并豐富著校園的審美空間,為大學生的審美提供了客觀的物質條件,使其通過直觀感受、耳濡目染、審美訓練和自我陶冶,形成特有的思維模式、心理定勢、生活哲學和處事方法。因此,可以說,校園環境美化和建設的過程就是對大學生進行審美教育的過程。
三、校園景觀環境的文化意義探究
大學校園環境是一個城市環境的縮影,又是城市環境最精華的所在。它既是滿足人類“可居”需要的物質產品,又是滿足人們“可賞”需要的精神產品,具有其獨特的美學個性和藝術規律,是技術和藝術、實用和審美的統一。但應注意的是,校園環境在體現其審美特性時,重要的是通過綜合運用其藝術語言,結合學校的自然和人文背景,充分發揮環境的抽象性、象征性特點,表現出大學作為科學殿堂的一種神圣、崇高且震撼人心的科學美,一種與環境相和諧的自然美,一種展示著豐富的想象力和創造力的藝術美。使大學文化精神在校園環境中得以流露,得以涵養。這是校園環境美化和建設的重要方向。
在校園環境美化的總體規劃設計中,幾乎不可能不考慮公共環境部分的重要性。它蘊涵著社會美,同時又兼容和擴延著科學美、自然美和藝術美等多種其它美的形式。它呈現出的是大學文化精神所倡導的人與人、人與社會的和諧。具體地說,是人與人相互包容、尊重、合作、團結、互助的群體精神,是自尊、自立、自重、自強的獨立精神,是公平、公正、守約、誠信的道德精神。把這種中國大學優秀的文化精神體現出來,校園公共環境是理想的載體。通過拓寬建設理念,精心策劃,校園公共環境可以別具特色地讓我們的大學校園處處洋溢著科學精神與人文精神的氣息,留存下歷史的自豪和科學的感召。
西安建筑科技大學的學子對學校幾棟現代建筑圍起來的精致的小型廣場與其上的建筑小品情有獨鐘,更不必說那帶有一種嚴肅的滄桑感的古老建筑。漫步在校園中俯仰可見的極具藝術感染力的景觀和大師雕塑等建筑小品……無不激勵著學校學生踐行“自強、篤實、求源、創新”的承諾(圖3)。
四、校園景觀環境應注重其建設的品位與內涵
在古典美學領域,“品味”一直是核心范疇之一,其含義極豐富。西方古典美學認為,品味是主體經由想象而產生的辨識美丑善惡之能力,它既有因時代、民族和個體差異不同而導致的相對性,又有源于主體內在一致“自然本性”的一致性。康德指出,品味乃是一種理性的判斷力,是人類先天普遍共有的“感覺力”。總的看來,品味作為一個整合的概念,標志著主體的某種審美品鑒能力和判斷力,它不僅體現在生產主體的行為之中,同時它還廣泛地反映在接受主體和流通主體等更加廣闊的領域里。根據上述解釋,大學既是社會中一種“主體”或“生產主體”,它必然就有自己內在的價值觀和精神取向;因此,大學應該是有“品味”可言的。正是大學的教師、學生的工作方式、精神風貌、建筑風格、制度文化決定了大學品味的高低,而這其中校園的景觀環境起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大學文化是在大學校園這一生態環境下,由一定數量的個體行為形成的一種共存文化現象。它以一定的方式表達出來,反映“大學人”這一社會群體的特有的生活狀態和獨特的文化心態。大學的品味不僅體現在知識生產、傳授、流通的主體教師、學生身上,還廣泛地體現在學校管理、后勤等方面,它無時不在,無所不在。
大學校園良好的景觀文化氛圍對學生形成共同的精神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它以一種潛移默化的形式對人的精神世界產生影響。風景優美的校園、古樸典雅的建筑、博學的師長、高雅豐富的校園活動等等,這些因素的教育影響或許是緩慢的、不經意的,但卻能夠持久地影響人的精神世界。一些著名大學的實踐證明,高品味的大學文化對大學生人格的完善和智慧的增長大有助益,對學生身心發展的影響會更加持久、深刻。
五、啟示與思考
在跨入新世紀的今天,在對人才素質要求更為苛刻的今天,校園建筑設計中的文化職能的體現不應再被忽視了。校園環境的美化和建設工作是學校整體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們不能僅僅意識到它的基本物質保障價值和社會文化價值,而忽略了其文化素質教育價值。雖然校園文化是一種氛圍、一種精神。但校園精神是一個學校發展的靈魂,是凝聚人心,展示學校形象,提高學校文明程度的重要體現。校園精神對大學生的人生觀產生著潛移默化的深遠影響,而這種影響往往是任何專業課程所無法比擬的。高等院校的文化品位主要通過校園文化的建設來提升。健康、向上、豐富、有序的校園文化對大學生的個性品格形成具有滲透性、持久性和選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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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翁劍青著公共藝術的觀念與取向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
1972年第5期《考古》雜志上,發表了署名黑龍江省博物館的《黑龍江省海林縣牡丹江右岸的古代摩崖壁畫》一文,文中詳細介紹了黑龍江省博物館于1958、1960、1965年,連續3年對群力巖畫的調查。1958年,黑龍江省博物館的工作人員除了認定為“單色摩崖壁畫”外,別無其他收獲。1960年春,黑龍江省博物館又派員考察牡丹江流域的摩崖壁畫,并確定摩崖壁畫中有小船和不止一人一鹿的圖案。明確了畫面上有船、人、鹿,而且人、鹿的造型不是一個。時隔5年后(1965年春),黑龍江省博物館又派人對群力巖畫進行了第三次考察。這次考察主要有如下幾個收獲:其一,弄清了字砬子的自然環境與狀態。其二,畫面呈朱紅色,可能是赭石等礦物質作成的顏料。其三,對畫面作了整體的剖析。其四,回避了確定群力巖畫的年代問題,只是對畫面所表達的內容作了推測。1990年《北方文物》第3期,發表了陶剛、王清民合作的《海林群力崖畫再研究》一文,又一次改變了群力巖畫的命名,由原來的“摩崖壁畫”改稱為“群力崖畫”。主要收獲是:其一,定名為群力崖畫。其二,對群力巖畫的畫面進行了重新分區,由上、下分區而重新劃分為左右兩區。其三,對畫面“涼棚下端坐二人”,改成枝繁葉茂的大樹形成的涼棚下端坐二人。把立于船頭的人物改稱為一只雄健的魚鷹。其四,推測畫面的內容是反映了“祈禱和祭祀的宗教意識,特別是人牽鹿的圖形,更直接寓示著引誘群鹿回家的含義”。其五,文章的主要創新的觀點是對巖畫的作畫技法和藝術效果進行了分析。其六,論文對有人提出群力巖畫的年代可能距今3000年左右的觀點進行了反駁④,并從繪畫的技法角度推斷群力巖畫的年代當為唐宋時期。《海林群力崖畫再研究》一文對國內外的學術界影響很大,作者的觀點在1992年出版的《牡丹江市文物保護單位保護區規劃》一書中也有文字說明和表述。
此外,1990年4月,中國文史出版社出版的《海林縣志》,也對群力巖畫作了簡單的描述。所不同的是書中描述了群力巖畫距離水面40米[2],較之《海林群力崖畫再研究》一文的記述超出了17米,這是非常值得質疑的巖畫距離江面的高度。2000年第4期《北方文物》雜志發表了我國著名巖畫家蓋山林的《黑龍江省牡丹江畔群力屯巖畫時代新考》一文。蓋山林通過對群力巖畫內容的解讀和比對黑龍江流域俄羅斯境內與我國境內發現的大批巖畫的實例,以及從群力巖畫中的六幅圖中鹿的圖像占據50%的比例,對其群力巖畫產生的時代確定在距今2000—4000年前后①。對群力巖畫產生在渤海—靺鞨的觀點給予了否定。蓋的論文給我們留下最深刻的印象是:牡丹江群力巖畫的發現,屬于黑龍江右岸支流養鹿巖畫的根基,是黑龍江流域左岸養鹿巖畫的源頭。因此,如果從整個黑龍江流域空間范圍內考慮群力巖畫發現的重要意義是值得的關注的。“群力屯巖畫在黑龍江右岸支流‘養鹿’巖畫中居于重要的地位,它不僅產生時代早,構圖較完整,是‘養鹿’巖畫的典型畫址。它的發現,使黑龍江右側支流‘養鹿’巖畫有了源頭。其后在內蒙古呼倫貝爾盟大興安嶺原始森林中,相繼發現的交嘮呵道巖畫和阿娘尼河巖畫,是‘養鹿’巖畫的流,使黑龍江右側支流‘養鹿’巖畫形成一個系統。倘若將黑龍江左右側各支流‘養鹿’巖畫聯系在一起,便構成了整個黑龍江流域‘養鹿’巖畫的全系統。如此看來,將群力屯巖畫與整個黑龍江流域巖畫放在一起去思考就不是沒有意義的了。它終于使群力屯巖畫時代之謎,得到了破釋。”[3]尤其是他把群力巖畫與俄羅斯境內即黑龍江左岸奧廖克馬巖畫進行比較②,并從繪畫的技法、繪畫的內容、繪畫的功能三個方面進行了認真的比較,最終得出了二者具有一致性的結論。
1991年9月,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了由周谷城主編的《中國文化叢書》,其中有陳兆復所著的《中國巖畫發展史》一書,這是我國第一部“中國巖畫發展史”的專著。書中收錄了《黑龍江省海林縣牡丹江右岸古代摩崖壁畫》、《海林群力崖畫再研究》的巖畫臨摹圖。還引用了上述兩篇文章對巖畫描述和臨摹的表述,尤其是重點介紹了“從巖畫的內容看,是反映牡丹江邊古代先民們的漁獵生活,也表達出他們對牲畜興旺和漁獵豐收的美好愿望。這里曾是原始宗教遺址,作品肯定含有巫術的目的”[4]。陳兆復為了說明群力巖畫的內容,特別注意到了巖畫中對鹿的描繪,其中的“人牽鹿”的圖形是直接寓示著引誘鹿群回家的含義。但是,作者把群力巖畫與嫩江流域的昂昂溪史前文化遺存聯系到一起的解釋,則顯得牽強。1996年,蓋山林的《中國巖畫》一書,由廣東旅游出版社出版發行,書中的第一章就記述了黑龍江省牡丹江群力巖畫,不過,蓋山林在書中的題目則改寫成《牡丹江畔船形巖畫》。值得注意的是,蓋山林在這部書中對群力巖畫的研究,最為突出的特點是強調了群力巖畫中的那艘船形,并且引用了《后漢書•東夷傳》:“挹婁人喜乘船寇抄”,《三國志•魏書•東夷傳》:北沃沮人“常乘船捕魚”,上述兩條文獻記述了兩個不同民族擁有共同的用船習慣。北沃沮之地的北部與挹婁的南界相接,北沃沮強盛時是否已經越過鏡泊湖而到達牡丹江的下游地區,尚待學術界繼續從考古學文化的角度進行深入研究。蓋山林認為,牡丹江下游群力巖畫的所在地“為沃沮故地”的論斷有商榷之處。在斷定群力巖畫的初始時間上,蓋山林在書中沒有太多的創新,而是完全采用了陶剛、王清民的上述觀點。認為推定群力巖畫的“時代為唐宋大致是不誤的”。然而,蓋山林的這一觀點,卻與他在2000年4期《北方文物》發表的《黑龍江省牡丹江畔群力屯巖畫時代新考》的觀點大相徑庭,說明蓋山林在考證群力巖畫的時代看法上有了重大改變。1997年11月,李洪甫所著的《太平洋巖畫》一書,由上海文藝出版社出版。書中的第二章:中國黑龍江巖畫中又專門設置了“牡丹江巖畫”欄目,在這里“群力巖畫”又被稱為“牡丹江巖畫”。
文中對群力巖畫的內容描述和介紹,均采納了已經發表過的有關群力巖畫的文章①。此外,楊林在2007年12期《經濟技術協作信息》上刊載了《淺析黑龍江省古代壁畫》。此外,已故東北史學者董萬侖曾經指出:牡丹江群力巖畫中所顯示的“一男一女,表明已是固定婚姻的父系制”。2013年春夏之際,俄羅斯阿穆爾國立大學哲學宗教教研室主任安德烈教授帶領他的博士生王健霖,兩次實地考察了群力巖畫的所在地,并對群力巖畫產生的歷史背景和繪制圖案的語境進行了認真的分析,尤其對圖案的繪制技法“用紅色顏料涂抹”,而并非是單線勾勒輪廓的素描方法,以及對中國學者蓋山林認為“俄羅斯境內黑龍江流域左岸的中紐克扎巖畫與群力巖畫基本相似,前蘇聯學者將中紐克扎巖畫斷代為公元前2世紀末至1世紀初,這可能成為群力屯巖畫的參照系數”這一說法進行了客觀的分析。他們認為群力巖畫晚于中紐克扎巖畫。并確定了群力巖畫所處的精確的地理位置和海拔高度(北緯44°54'22.3128'',東經129°39'26.6364'',海拔213.6米),這是目前所見在群力巖畫的研究文章中唯一使用經緯度和海拔高度來確定其精準的位置的表述。王健霖對群力巖畫圖案左側最下方的圖形提出了質疑:多數學者認為是“熊”,“但筆者通過電腦軟件提取圖像色彩輪廓,仔細觀察后發現似一蹲狀人形”。筆者認為,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發現,如果能夠確認不是熊,而是一個作“蹲狀”人形的話,那么群力巖畫的整幅圖案的寓意的解讀就有重新考慮的必要。最后,他們基本確定牡丹江群力巖畫的年代不會早于俄羅斯境內的中紐克扎巖畫,而只會晚于中紐克扎巖畫。他們認為,“古人出于宗教祭祀需要,對巖畫點的選擇非常講究,通常會選擇具有代表性的山崖作畫,該處山崖氣勢偉岸,如同一位將軍巍然屹立,而且整個巖畫朝南(迄今在中國有面北祭祀的習俗,中國人認為北為上位,為尊位),這本身也包含了山石崇拜、祖先崇拜、英雄崇拜觀念。筆者以為,巖畫點下方陸地一定是祭祀點,如果進行考古發掘,很可能找到相關祭祀遺跡、遺物,對該巖畫點年代判斷、內容分析、作畫族屬將起到關鍵作用。”[7]并得出群力巖畫的繪制時間可能在6—7世紀前后的靺鞨人所繪[7]。總之,牡丹江群力巖畫從“字兒砬子”、“古代摩崖壁畫”、“群力崖畫”、“牡丹江巖畫”、“黑龍江古代崖畫”,最后定名為“群力巖畫”的過程,是近百年來眾多學者對牡丹江群力巖畫逐漸認識歷史的經歷。盡管目前對其年代的推斷尚有分歧,或對巖畫的內容還存在著不同的解釋,但是學術界對群力巖畫的研究和解讀已經走入成熟期。無論是對畫面的識別,還是年代的推斷,較之20世紀初的認識,均有了飛躍的進步。在上述學者研究群力巖畫的基礎上,筆者對牡丹江群力巖畫的年代、族屬及其巖畫寓意有幾點不同的認識。
二、牡丹江流域群力巖畫的年代族屬研究
(一)關于群力巖畫的年代與族屬問題的五種觀點牡丹江流域群力巖畫的年代問題,一直在學術界存在著爭議。依據上述學術界對群力巖畫的描述、研究、考證與推斷,大致有如下幾種觀點:其一,陶剛、王清民認為群力巖畫為“唐宋”說。這一觀點曾被我國巖畫家蓋山林認可,但在后來蓋山林的《黑龍江省牡丹江畔群力屯巖畫時代新考》一文中又予以否定。其實,確定群力巖畫為“唐宋時代”的觀點是比較籠統而模糊的概念,因為唐朝與宋朝(包括北宋、南宋)存續的年代疊加在一起的話,達614年之久,如果再累加上唐朝滅亡的904年到宋朝建立的960年中斷期的56年,那么,唐宋時期的概念就是670年之久,而所謂對群力巖畫斷代為“唐宋”時代的觀點,其時間跨度過于漫長。更何況唐宋時期的東北牡丹江流域所居住的族群為靺鞨族,亦即女真人的前身。其間曾有以粟末靺鞨人為主體而建立的渤海國(公元698-926年),牡丹江流域則成為當時渤海國的統治中心區域①。其二,黑龍江省博物館所發表的②《黑龍江省海林縣牡丹江右岸古代摩崖壁畫》一文認為,群力巖畫的年代“可能是為了一定的巫術目的而繪制的原始宗教遺跡,但它真實地反映了活動在這個地區居民的漁獵生活,而且是我國原始藝術的一項代表”③。無疑,該文作者是明確把群力巖畫的年代確定在原始社會時代,這一斷代的概念較之“唐宋”的概念更加模糊。所謂原始社會是文化人類學理論上的一種社會組織類型概念,是人類社會發展的第一個階段。如果與考古學歷史分期進行比對的話,這一階段應屬于新石器時代,約當在距今1萬年到4000年前后。因此,把群力巖畫確定在原始社會的觀點過于遙遠而漫長,且缺乏重要的歷史依據。這種朦朧而缺乏依據的漫無邊際的斷代方式,是人們習慣于簡單思維而對無法理解的歷史遺跡、遺物盲目下結論的慣用方式。其實,是一種缺乏研究和比對的思考過程。如果群力巖畫的年代屬于距今4000年前的作品,那么從民族源流的族屬上看,群力巖畫可能是肅慎系統的先民所繪。其三,蓋山林在2000年《北方文物》第4期發表了《黑龍江省牡丹江畔群力屯巖畫時代新考》一文,在這篇文章中他一改過去對牡丹江群力巖畫的斷代觀點,而提出了自己的新觀點。他認為群力巖畫屬于黑龍江流域的“養鹿”巖畫,可以依據黑龍江左岸俄羅斯境內發現的大量養鹿巖畫遺址的絕對年代來比對牡丹江流域的群力巖畫,可以推斷其年代當為距今2000至4000年之間。“群力屯巖畫屬于黑龍江‘養鹿’巖畫的定位,給群力屯巖畫年代的推定找到了依據。正如前面所提到的,黑龍江左岸‘養鹿’巖畫的年代是從公元前2千紀一直延續到紀元前后,那么群力屯巖畫的年代,大約也應屬于這個時代。這種對群力屯巖畫年代的斷定,雖然由于時代跨度太大而失于籠統,但總比將它推斷在渤海時代在依據上扎實得多。”蓋山林深知這種斷代的方式和結果是一種模糊推定,但是總算是較比斷定群力巖畫為唐宋時期渤海時代的依據更為貼切。蓋山林的這一推斷的新意,是含有距今2000年前后或4000年前后的意味。如果我們取蓋山林先生對群力巖畫斷代的下限的觀點,群力巖畫的年代很有可能相當于西漢末年。由此推之,西漢末年的牡丹江流域的群力巖畫的族屬當屬于挹婁人或夫余人的遺存。關于挹婁稱謂的含義,一直有兩種解釋:一是“挹婁”,音近通古斯語“鹿”,為鹿之意;二是與滿語“葉魯”音近,為巖穴之穴的意思④。主要分布在牡丹江以東直到大海沿岸。其四,王健霖認為,群力巖畫的絕對年代應該屬于距今6—7世紀前后的靺鞨人的遺存。他認為:從造船技術、養鹿習俗、漁獵業三個方面分析,群力巖畫的繪制時間可能是6—7世紀前后的靺鞨人。王健霖所推斷群力巖畫的年代,大大縮短了“唐宋說”、“原始社會說”、“2000至4000年說”等籠統觀點。6—7世紀的時間跨度,是一個比較具體的時間概念,當在100-200年之間。不過王健林對群力巖畫的時間斷代,依然缺乏依據和更多的歷史旁證,因此,支撐其觀點的證據還顯得比較單薄。其五,群力巖畫為西漢時期所繪,這一觀點是李洪甫所著的《太平洋巖畫》一書中所表述的。他認為:群力巖畫所處的牡丹江流域就是漢代的樂浪郡,群力巖畫中二人端坐于樹下“席地而坐”的姿態,就是朝鮮王“檀君”夫婦端坐在檀樹下的形象,從而得出群力巖畫當為西漢時期的作品。把牡丹江群力巖畫臆測為西漢時期所作,并與檀君朝鮮有關的猜測均屬謬誤之筆。不過,在李洪甫對群力巖畫的臆測中較為合理的成分,則是把牡丹江流域的群力巖畫的時代看作漢代的作品還是值得深思和借鑒的。總之,以上五種有關群力巖畫的年代與族屬的考證、推斷與臆測都是從不同的角度出發,完成了由淺入深、由表及里的認識過程。但是,究竟那一種觀點最為接近歷史的真實,還有待今后的深入研究和不斷的考古發現。
二、利益相關者網絡結構形態模型再思考
利益相關者理論的前提條件是清楚的,即一個好的運行環境是有利的,而一個壞的運行環境則是有害的。但是,針對組織問題和目標,人們喜歡聚焦于利益相關者及其關系的影響,而盡量簡化利益相關者所處的混亂和復雜的背景環境。許多學者就這一問題展開了激烈地討論,并且Vidgen等(1996)將利益相關者定義為能夠影響一個人類或非人類組織單元的政策,或者受到一個人類或非人類組織單元的政策影響的所有人類或非人類組織單元。雖然此定義可能有失公允,但是其目的是想引起人們對利益相關者所處環境因素的重視。盡管Rowley從社會網絡的視角切入了對利益相關者管理理論的研究,重點關注了網絡密度和中心性,實現了對于二元關系視角的超越(Rowley,1997)。但是,他過分關注網絡的整體屬性而忽視了利益相關者分析所堅持的主體屬性分析,使得網絡中節點間互動關系中的結構和行為要素無法進入分析范圍。林曦以企業為研究對象,通過融合關系行為和網絡結構維度,得出了一些整體結構分析無法得出的結論和啟發(林曦,2013),但是她并無法清晰闡釋利益相關者互動行為的發生機理及其過程。這種情況的出現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該利益相關者網絡結構形態模型缺乏對利益相關者主體行為的影響、承受和表現載體的考察,即利益相關者行為運行環境。基于此,本文試圖引入行動者網絡理論重新構建利益相關者網絡結構形態模型,彌補傳統社會網絡模型的缺陷,拓寬對于利益相關者及其行為分析過程的理解。ANT有利于幫助匹配影響組織成功的利益相關者(人類主體)和其運行環境(非人類主體),其貢獻在于明確了利益相關者網絡結構及其形成機理,因為它強調談判和協商的作用,并承認非人類主體作為組織、群體和個體環境的重要性,將人類主體和非人類主體共同納入網絡結構形態模型當中。
三、行動者網絡理論及城市環境治理轉譯過程
20世紀80年代中期,由法國學者MichelCallon、JohnLaw和BrunoLatour為代表(巴黎學派)的社會科學家共同提出了行動者網絡理論,為諸多學科領域的研究帶來了新的思想和理論。ANT認為應該平等地看待“人”與“非人”的網絡要素,通過“異質性”網絡模型刻畫社會實體之間的關系,并認為網絡結構環境對單一行動者提供了機會和限制,以及個人、群體或組織的行為受到了其他網絡行動者關系的影響。此外,ANT強調聯合整個行動網絡的價值,重視行為主體之間的利益協調與整合,主張通過社會行動者之間的溝通、談判、協作等社會互動行為來將社會沖突轉化為秩序,為研究利益聯盟網絡的形成提供獨特的視角和方法(王愛民等,2010)。行動者網絡理論是以三個核心概念為基礎,分別為行動者、廣義對稱性和轉譯。ANT將有主觀目的和意圖的人類主體和非人的觀念、資本、科技等主體認為是行動者,即任何可以改變事物狀態的東西。這些“異質性”行動者構成了網絡的基本要素,具有一定的影響能力。廣義對稱性認為應該克服傳統社會學中的二元劃分,整合自然系統與社會系統,以完全平等的方式對待網絡中的“異質性”行動者,打破以人類行動者為中心的傳統思維。轉譯概念是ANT的中心,是事實建構者給出關于他們自己的興趣和他們所吸收人的興趣的解釋,反映了行動者之間相互作用的途徑以及其網絡形成的過程,并且刻畫出在構建網絡過程中利益嵌入的特征。轉譯成功的關鍵在于每個行動者都獲得滿意的角色,將處在各個領域的異質性行動者聯結起來,構建起一個處于動態穩定的網絡。行動者網絡理論,又稱為轉譯社會學,認為只有過轉譯才能構建起行動者網絡。行動者網絡的構建并不是原有預定的行動者簡單組合,而是每一個行動者的利益、角色、功能和地位都在新的行動者網絡中重新加以界定、安排和賦予。1986年,Callon通過對圣柏魯克灣的海扇貝養殖案例的分析,描述了一個由海洋學家、漁民、海扇貝、海灣以及多樣的技術等元素所構成的網絡是如何建立起來的,并辨出五個轉譯的關鍵環節,分別為問題呈現、利益賦予、征召、動員和異議。在此轉譯過程中,還應設立一個強制通行點(ObligatoryPas-sagePoints,OPP),OPP是指核心行動者的問題成為實現其他行動者目標或利益的必經之點,是所有行動者進入網絡的唯一選擇。在此研究基礎上,許多學者通過結合特定的研究問題和情景進行了對應的行動者網絡轉譯分析,那么針對城市環境污染問題,城市環境治理異質行動者網絡的轉譯和構建過程可如圖2所示。根據圖2可知,城市環境治理異質行動者網絡的人類行動者包括政府、企業和公眾,分別代表國家、市場和社會力量,而非人類行動者則包括生態、政策、資金和資源等,并且一般由政府部門承擔著核心行動者的角色,因此OPP可設定為治理環境污染,實現清潔環境。盡管這些轉譯環節看似分開的,但是它們并不總是可分的,有些環節可能會重疊。此外,成功轉譯后所構建的網絡也有可能遭到某些因素的破壞,并且一旦網絡結構發生變化,新的轉譯將重新開始,更多利益需要再次協商。總之,轉譯是一個實體引導其他實體朝其所期望的目標前進而必須經過的路徑,并最終說服其他行動者被征召和動員進網絡。
四、城市環境治理利益相關管理過程分析
城市環境治理是一個基于“滿足-理解-管理(Meet-Understand-Manage)”的過程,其中多方利益相關者的訴求和知識將被關注和采納,而不僅僅只是規則制度(Parr等,2003)。城市環境治理的概念內涵表明其需要解決兩個基本問題:多元利益主體的作用范圍和正當角色;多元利益主體采取什么樣的行為來達到城市環境治理的目標。同時,多方利益相關者參與過程還應充分考慮某些條件影響因素,如社會文化、政治、法律、技術、時空和生態等。也就是說,城市環境治理利益相關者管理應該符合地方背景和實際環境情況。那么,行動者網絡理論通過平等地看待人和非人行動者,將所有影響核心組織目標實現的要素納入到網絡中,因此城市環境治理也可認為是人類和非人類行動者網絡組構過程,即多方利益相關者的不同利益取向和行為方式在其運行環境背景和條件下透過轉譯建構起一個動態穩定的異質行動者網絡。基于此,本文提出了一個基于行動者網絡理論的城市環境治理利益相關管理過程分析框架,并說明了其具體步驟和詳細內容,請見表1。根據表1可知,基于行動者網絡理論的城市環境治理利益相關管理過程試圖將治理理論、利益相關者管理理論和行動者網絡理論融合在一起,通過良好的城市環境治理利益相關者管理,提升城市環境治理效率和水平,以期創建一個推進城市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實踐過程,其具體步驟如下:
1.明確治理對象并界定所需解決的核心問題。
目前,我國城市大氣、水和土壤污染治理最為緊迫和重要,并以大氣污染治理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考慮到不同的環境污染問題具有不同的屬性特征,如污染來源、途徑和方式等,明確具體的治理對象是有必要的。ANT表明應該將問題呈現作為轉譯的第一階段,而問題呈現是圍繞核心行動者進行的。盡管政府不再是城市環境治理的唯一主體,但是以政府主導的國家力量依然是城市環境治理的核心主體,是不可替代的組織者和指揮者。因此,以政府環保部門為代表的國家力量應認定為核心行動者,即核心利益相關者,其急需解決城市環境污染問題,以實現城市環境清潔的目標。然后,根據核心行動者的目標,設置一個強制通行點(OPP),將核心行動者的問題成為其他行動者目標實現的必經途徑。
2.識別利益相關者的關鍵利益以及各自差異。
城市環境治理要求治理主體多元化,即除了政府外還需要其他行動者參與到治理過程中。Carole提出在城市治理過程中政府應將更多基礎設施和服務的提供義務和責任轉移給其他組織,如企業、NGO和公眾,強調開發和管理不同類型的組織間網絡的必要性(Carole,2001)。同時,國家、市場和社會三元理論也表明了城市環境治理不僅只是政府干預,還應該發揮市場和社會的調節作用。基于這一宏觀選擇范圍,并結合核心行動者的問題,辨識出城市環境治理的利益相關者,并明確各自的關鍵利益。其次,界別利益相關者在資源、權利、意識和知識等方面所存在的差異,有利于進行合理的利益賦予、征召和動員。此外,還應明確利益相關者在網絡中為了達到其所期望的目標所需排除的主體障礙。
3.勾畫人和非人異質行動者的網絡關系圖譜。
城市的可持續發展要求城市經濟、社會和環境三者協調穩定發展,并且這種平衡會在一定程度上約束城市環境治理利益相關者的行為取向和選擇。因此,城市發展過程中的經濟效率、社會公平和生態和諧三者應該確定為異質行動者網路的系統屬性,即系統行動者。一般而言,利益相關者行為分析包括利益相關者的實際行為、合作意愿和沖突威脅。那么,這就有必要首先界定和明確利益相關者的行為選擇范圍和行為期望,并且辨識出能夠影響利益相關者行為的其他非人類行動者,包括政策、資金、資源和其他等。最后,在人類行動者和非人類行動者的基礎上,初步勾畫出行動者之間的網絡關系圖譜。
4.賦予利益并進行網絡行動者的征召和動員。
根據資源依賴理論,依賴體現了組織與其環境之間的利益交換關系,并且這種利益交換是在資源稀缺的條件下進行的。分析利益相關者之間的資源依賴,有利于理清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利益關系和行為關系,以進一步識別利益相關者行為支持/反對態度和認知相似度,為轉譯過程中的賦予利益環節提供可靠的基礎依據。然后,根據核心行動者的目標,賦予其他網絡行動者利益或角色,以激起其加入網絡的興趣,并召集所有異質行動者,進行初步的討論和協商,以達成行動共識。從國家、市場和社會的邏輯出發,設計人類和非人類異質行動者的互動機制,并動員所有行動者進入到治理網絡當中,實現城市環境治理行動者網絡的初步建構。最后,辨析和評估核心利益相關者目標與其他利益相關者目標的內在契合度,并重新識別和定位利益相關者群體的核心價值,以鞏固和穩定異質行動者網絡。
5.制定具體的利益相關者管理策略和計劃。
如何制定利益相關者管理策略是利益相關者管理研究的重要問題,特別是不同利益相關者類型匹配不同的管理策略。因此,結合異質行動者網絡建構過程,分別從個體(合作意愿和沖突威脅)、關系(兼容性和必要性)和網絡(網絡密度和核心組織的網絡中心性)角度,制定具體的利益相關者管理策略。然后,分別針對整體和具體的利益相關者,制定詳細的利益相關者管理計劃,以利于城市環境治理工作的有序進行。此外,通過采用聽證會、座談會和專家論證會等,評估城市環境治理利益相關者管理策略和計劃可行性。
衡南縣地處湘南丘陵區,居湘江中游,素有“魚米之鄉”的美譽,是衡陽市的生態屏障,生態地位重要。多年來,通過各級各部門和廣大干群的共同努力,全縣生態環境有所改善。
(一)宜林荒山基本得到綠化。1989年,縣委、縣政府作出了“五年消滅荒山,十年綠化衡南”的決定,1990年,全面啟動了長江中上游防護林建設工程,1993年提前實現滅荒達標。1998年,又啟動了紫色頁巖山地綠化攻堅項目,有19.5萬畝紫色頁巖地被綠化改造。至此,縣內適宜造林的荒山基本得到綠化。
(二)生態指標有所提高。截至2008年,全縣森林覆蓋率由1958年的9.61%上升到現在的22.2%,林地面積達171萬畝,有林地面積達71.6萬畝,立木蓄積量增至128.4萬立方米,森林公園等生態保護區面積增至10萬余畝,生態建設步入了良性發展的新階段。
(三)生態脆弱狀況有所改觀。過去,由于造林過少,毀林過度,造成水土流失嚴重,旱澇災害頻頻發生。曾經一度是“天晴三日鬧旱災,一下大雨遭水淹”的局面。通過采取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禁伐等措施,山上植被多了、厚了,對減輕水土流失和旱澇災害損失起到了明顯作用。
(四)生態建設模式漸趨科學。2001年,根據林業的生態和經濟兩大功能性質,我們對森林資源實行了分類經營,專門區劃出71.6萬畝商品林和88.8萬畝生態公益林,其中40.5萬畝被納入國家級重點生態公益林范圍。這些生態公益林由中央財政向農民補償生態效益基金,嚴禁采伐和出售。因此,這些地方林木保存完好,到處茫茫林海,郁郁蔥蔥,蒼翠欲滴,大大改善了當地的人居環境和生態狀況。
(五)全社會生態意識有所增強。全社會對林業生態空前關注,投資加大,群眾的造林積極性空前高漲。近年來,既有玉泉生態、龍須草業、岳陽紙業、欣怡林業等一批涉林企業來衡南植樹種草,又有全裕彪、張竹生、封昌斌等本地大戶能人大面積承包荒山造林,廣大農民中既有紛紛栽樹綠化房前屋后的,又有發展庭院林業的,等等。全縣形成了“千軍萬馬齊上陣,多輪齊驅搞綠化”的生態建設格局,大面積的荒山綠了,農民房前屋后綠了,處處綠蔭覆蓋,生機盎然。
二、全縣生態環境進一步改善的壓力增大
對衡南這個非林區縣而言,生態環境雖然有所改善,但生態脆弱、人居環境惡劣的根本現狀沒有得到徹底改變。從幾項生態指標來看,我縣森林覆蓋率22.2%,比全省平均水平55%低一大截;有林地面積71.6萬畝,只占林地面積的40%,比全省平均數85%低得多;森林總蓄積量128.4萬立方米,只占全省平均量600萬立方米的五分之一。可見,我縣生態建設任重道遠。調查中發現,主要有以下幾對矛盾嚴重制約著生態環境的進一步改善。
(一)生態建設全面提速與“紅色沙漠”廣為分布的矛盾。就全縣生態狀況而言,“東鄉”森林多,“南鄉”荒山多,“東鄉”明顯好于“南鄉”。其主要原因是“南鄉”片紫色頁巖山地廣為分布,共有58.8萬畝,占全市總量的一半。這些地方完全是巖石的石頭山,寸草不生,夏天灼熱高溫,四季蕭條無比,被稱為“紅色沙漠”,生態非常脆弱,環境非常惡劣,當地群眾深受其害。這已成為衡南生態建設的一塊最大頑疾和心病。要全面改善衡南人居環境,加快生態衡南建設,勢必要盡快全面改造這片“年年造林不見林”的“紅色沙漠”,而所要面對和克服的認識難、技術難、投入難、鞏固難等方方面面的困難是無法估量的。
(二)邊治理與邊破壞的矛盾。森林、林木、林地是生態環境的主體,是生態建設的物質基礎。一方面,我們大力實施了退耕還林、封山育林、長防林、“三難地”改造、綠色通道等生態治理工程,努力增加森林植被總量;另一方面,破壞森林植被的對抗力量從來就沒有停止過,而且力度愈來愈大,破壞性愈來愈強。近年來,亂砍濫伐、森林火災、亂占林地發案率居高不下,破壞了大量森林資源。拿寶蓋鎮來說,近年來,拿斧頭的多,拿鋤頭的少,山越砍越光,導致2005年與1995年相比有林地面積減少3萬余畝,林木蓄積量減少10萬立方米以上,森林覆蓋率下降2個百分點。這就是一個明顯的反面例證。
(三)經濟建設與生態保護的矛盾。這里又可細分成四對矛盾。一是城鎮建設與生態保護的矛盾。在耕地被凍結的情況下,要推進城鎮化,向山上進軍似乎成了必由之路。特別是要建好縣城,勢必要砍樹、推山、平地,破壞了原生植被,破壞了縣城自然生態,否則新縣城無法做大。二是招商引資與生態保護的矛盾。可以這樣說,縣內95%以上的招商引資項目,都涉及到占用林地、砍伐樹木的問題。一個項目引進來,就有一大片森林、林地遭殃。三是工礦企業對木材的需求與生態保護的矛盾。市木材廠、岳陽造紙集團、西渡造紙廠、川口鎢礦、向友木業以及衡南和耒陽的大量煤礦在我縣的年木材需求量一年比一年多,不過度采伐森林,企業何以運轉?而過度采伐森林,生態又怎能好轉?四是農民脫貧致富與生態保護的矛盾。拿金竹、岐山等林區來說,山地多,耕地少,只能靠山吃山。而現實情況是,這些林區比糧區苦,林農比糧農窮。為什么呢?雖然山多樹多,但為了保護生態而禁伐或限伐,山上有樹不能砍,有錢不能賺,生態效益是提高了,經濟效益卻降低了,林農只能守著“金飯碗”過窮日子。
(四)生態建設投入需求增大與國家投資項目減少的矛盾。改善人居環境,建設生態衡南,既愈來愈迫切,又愈來愈艱巨,所需要的人力、物力、財力投入也愈來愈大。而國家投資的生態建設項目已逐漸調整“西移”,湖南作為中部省份,生態項目已大量減少。今年以來,我縣除幾千畝投入很少的荒山造林項目外,目前還沒有一個大的國家級項目落戶,生態建設資金非常短缺。
三、用科學發展觀指導全縣生態建設
科學發展觀是統領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指導思想,也是指導生態建設的根本指針。我們必須按照科學發展觀要求,統籌生態建設速度與質量,統籌生態治理與森林保護,統籌經濟發展與生態保護,統籌林業生態建設與林業產業發展,在改善人居環境、建設生態衡南的實踐中邁出堅實步伐,創建“天藍、山綠、水清、環境美”的社會主義新農村。
(一)既要講究生態建設速度,又要講究生態建設質量。科學發展,是又快又好的發展,快是數量,好是質量,快一定要建立在好的基礎上,否則,欲速則不達,越快越勞民傷財。對于生態建設,更應按科學發展觀要求,將速度和質量較好地統一起來。特別是對我縣“南鄉”片的譚子山、三塘、洲市、茅市、柞市、泉湖、栗江、近尾洲、松江等鄉鎮50多萬畝的“紅色沙漠”改造問題,一定要克服急于求成,求快不求好的作法。要突出重點、分步改造,科學規劃、分類治理,因地制宜、技術創新,采用喬灌草一起上,封育造管并舉的技術措施,切實做到質量第一、效益第一,在擴大綠化總量的同時,提高綠化質量和效果,真正將危害人民的“紅色沙漠”改造成為適宜人居的“綠色海洋”,切實化害為利,造福子孫后代。
進入二十世紀90年代,日本政府(內閣會議)相繼制定了《地球溫暖化防止行動計劃》(1990.10)、《環境基本法》(1999.11)、《環境基本計劃》(1994.12)等環境保護相關法規或計劃,試圖加強保護地球環境工作的力度。1998年12月,在日本京都召開了防止地球溫暖化京都會議(氣候變動框架條約第三次締約國會議,COP3),發表了著名的《京都議定書》。會議達成協議的核心內容是:以1990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實際值為標準,從2008年至2013年五年的排放量與90年5倍的排放量相比較削減5%以上,即規定了EU各國平均削減8%、美國7%、日本6%的削減目標。以此為契機,世界環境保護運動掀起了新的。在此背景下,綠色學校在學校教育課題中獲得了重要位置。
基于地球溫暖化等全球環境問題日益深刻化,依據1996年文部省總結的題為《關于完善考慮環境的學校設施》報告書(下述),文部省委托日本建筑學會對綠色學校進行調研。日本建筑學會接受該委托后組建了"綠色學校小委員會",對學校建筑的有關內容開展調研。因為伴隨經濟與產業的迅速發展,能源消耗呈持續急劇增長態勢。相應地,化石能源燃料而產生的大量二氧化碳溫室氣體被排放到空氣中。為遵循《京都議定書》,防止地球溫暖化,就必須削減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因此,環境問題最終歸結到如何節能的問題上。
眾所周知,陶瓷、鋼鐵、玻璃等材料制造業因消耗龐大的能源,相應地,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也相當大,占社會總體二氧化碳排放量的12.8%。實際上,由建筑業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比例也是相當大的。據日本建筑學會1990年左右著手的關于建筑業中二氧化碳排放量的調查結果顯示,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與能源消費大體成正比。如,由向建筑工地搬運材料的卡車等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占社會總排放量的3.4%,供暖、照明、電梯等建筑物運用時伴隨能源消耗而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占社會總排放量的1/3。為對應這種狀況,1997年日本建筑學會聲明指出:"為面向實現可持續社會,阻止地球溫暖化,降低不可再生資源的消費,今后建筑物要將LNCCO2削減30%。"(注:LNCCO2是指建筑物排放的環境負荷)同時還宣稱,要將現在被認為35年左右的建筑物的耐用年數(壽命)延長到100年。而實現這一目標的基本措施,是變革建筑的模式(價值觀)、采用先進技術削減材料生產和建筑物運用時的能源消耗、完善相關法制和樹立考慮地球環境的生活方式。該學會還指出,建筑事業涉及建設、運用、改修、解體與廢棄等各階段,而每個階段都因伴隨著能源消耗產生二氧化碳。一般認為,與社會的一般設施相比,學校設施的能源消費量并不算高。但是,從全國的總體角度來看,其能源消耗量是相當龐大的。所以,有必要創造條件,如利用空地植樹綠化、利用太陽能發電等,以充分利用自然能源,改善學校環境,推進環境教育的深化與發展。
學校是社區的中心,是社會的重要有機組成部分,承擔著培養人(如對學生進行環境教育、終身教育等)的特殊使命。以往,在日本,為滿足社會要求,從量的角度(增建、擴建)在加強學校設施建設上付出了許多努力。如今,包含全國的國立、公立和私立學校在內的日本學校總建筑面積約達3億平方米,約占業務用建筑的1/4,相當于總人口20%、約2500萬人在使用它。可以想象,考慮到總體面積和利用人數,各學校所消耗的能源總量是相當龐大的。況且,今后,學校設施作為支援多樣化學習活動的重要基地,追求其高性能、高舒適性的要求也越來越強烈,這樣,將來學校能源的使用量還會進一步增加。由此看出,學校也是能源消耗大戶,是影響周圍環境不可忽視的重要因素,它不僅向社會培養和輸送合格人才(生產者),同時還是環境問題?quot;制造者"(消費者)。
鑒于這種情況,面對進一步完善、維護和管理今后的學校設施,采取試圖降低環境負荷等環境對策,創建新型學校設施(綠色學校),并以此扎實地推進學校環境教育的有效落實,則成為面向21世紀日本學校的一項極其重要的課題。
二、調查研究的實施與綠色學校的基本理念
為對應上述情況,1993、1994年,文部省委托日本建筑學會(會司)開展了"關于考慮環境的學校設施(綠色學校)應有狀況的調查研究",同時,1994年文部省專門設置了"關于考慮環境的學校設施的調查研究協作者會議"。經過反復研討,該"會議"于1996年3月總結了題為《關于完善考慮環境的學校設施》報告書。報告書歸納總結了推進完善考慮環境的學校設施(綠色學校)的基本想法與方案,并就被認為可導入學校設施的各項技術性方法列舉了實例,指出了導入的目的、概要(具體的方法)、導入效果、充分利用(有利于學習)及注意事項。1997年3月,該"會議"還編制了介紹特色綠色學校先進事例的資料集《關于完善考慮環境的學校設施的技術性方法的調研報告書》。該報告書明確指出,為適應與環境相協調的21世紀,學校設施也有必要從環境保護的新視點采取相應對策。
基于這種共識,報告書就"綠色學校"的概念下了如下定義,即,所謂"綠色學校",是指從以下三個視角來完善的學校設施。第一,在設施方面:旨在削減環境負荷而設計和建設的設施。第二,在運營方面:按照削減環境負荷之目的而運營的設施。第三,在教育方面:在環境教育上也能充分發揮作用的設施。換言之,綠色學校的含義有三個層次。一是在學校建筑方面要有益于環境。即設計和建設的學校設施應是:①有益于兒童、學生的環境;②有益于地區的環境;③有益于地球的環境。二是在運營方面要合理、耐久地使用。即設計和建設的學校設施應:①延長建筑物的壽命;②充分利用自然恩惠;③無浪費、有效使用。三是在教育教學方面要有益于學習。即設計和建設的學校設施要有利于:①兒童、學生向環境學習;②提高社區人們的環境意識。總之,日本建設綠色學校的宗旨是在設施和運營方面減少環境負荷,在教育方面有助于開展環境教育。依據上述定義,日本綠色學校的基本理念可表示為此。
由此可見,在日本,理想的綠色學校是指努力使學校設施本身的建筑性要素(硬件因素)和設施的運營管理要素、教育教學的人的要素(軟件因素)兩方面相調和,從而發揮學校應有的整體機能的學校設施。這表明,在綠色學校建設時,僅考慮完善太陽發電、太陽熱利用、雨水利用等學校設施的角度(硬件因素),或僅考慮學校設施的運營管理和教育教學的角度(軟件因素),都難以建成理想的綠色學校,應當將兩方面有機地統一起來。不過,從總體來看,日本綠色學校的理想模型還是以學校設施(硬件因素)為中心的。這一點或許正是日本綠色學校建設的最突出特征。
三、試驗模范事業的實施
依據1996年的報告書《關于完善考慮環境的學校設施》,為了開展具體的推進完善綠色學校及實證性研究,從1997年起,文部省和通產省共同實施了"關于推進完善考慮學校設施(綠色學校)的試驗模范事業"(以下簡稱試驗模范事業),其目的,一方面是以有利于兒童學生的環境教育,另一方面進一步推進充實和完善今后的學校設施。該項"試驗模范事業"規定,都道府縣市鎮鄉為事業主體,以公共學校為對象,在學校導入太陽能發電、太陽熱利用等新能源和隔熱技術等節能技術,推進學校的建筑物綠化、屋頂綠化、廢水利用等。1997年度選定18所學校,事業以太陽光發電型為中心。1998年選定20所學校,事業以太陽光發電型或綜合型為中心。至2000年,在全國已有約100所學校實施了此項事業。"試驗·模范事業"的基本框架如下。
通產省
充分利用地區
新能源等政策規定支援制度
(定額補助)
導入新能源相關預算的優先補助
如:地區導入新能源等促進對策
(補助率:1/2)
完善綠色學校
基本計劃的策定
建筑物等的完善(設施方面)
維護與管理
(運營方面)
充分應用于環境教育的
(教育方面)
文部省
負擔調查研究經費
負擔公立學校設施完善費
綠色學校的完善
(公立學校設施完善費)
(事業類型)
太陽熱利用型
綠色推進形
廢水利用型
其它節能節資型
補助率:
·新增建設1/2
·改建1/3
·大規模改造1/3
六、試驗模范事業的類型
如此所示,該項事業分為四大類型。不過,實際上可能有復數交叉事業并存類型的情況。
事業類型事業內容
新能源利用型太陽光發電型在樓頂上設置太陽電池,將發出的電能充分利用于學校通常使用的電力這種系統
太陽熱利用型在建筑物上設置太陽能熱水器,將太陽熱加熱的溫水應用于供暖、生活供熱(學生食堂、洗澡等)、游泳池水的加熱等的一種方法。
其他新能源利用型例如:
·風力發電--在建筑物上或校園內設置風力發電裝置,以此發電的一種方式,用于彌補學校通常使用的電力。
·地熱發電--將換氣用的管道埋設于地下,使室內空氣循環,以達到熱交換的一種系統。
·燃料電池--從城市煤氣等燃料發電的一種系統。發電時排放的氣體污染輕,二氧化碳排放量也少。
綠化推進型·建筑綠化--在建筑物的墻面、樓頂、涼臺等處進行綠化。這在綠色少的城市里特別有效。
·屋外綠化--積極綠化校園,提高綠色覆蓋率,形成綠色之網,設置具有安定生活環境的野生生物生息空間等。
廢水利用型·雨水利用--把從地面或樓頂等匯集的雨水儲存在建筑物地下的雨水儲蓄槽內,經過濾等處理,用于沖洗廁所、校園綠地的澆灌、校內水池等。
·廢水再利用--將設施內產生的廢水進行過濾處理,用于不需要好水質的廁所沖洗等。
·節水型器具的導入--使用自動水拴或節水型廁所用具,提高校內節水效果。
其他節能節資型例如:
·隔熱--采用雙層玻璃或雙層窗框等。·遮光--設置房檐、遮陽窗簾等。
·采光--通過設置反射鏡等把光線聚集到太陽光達不到的地方。
·設置生活垃圾堆肥化設施--設置生活垃圾堆肥化設施,將學生食堂的殘余盛飯等生活垃圾制成有機肥。
七、文部省文教實施政策中關于綠色學校的規定
綠色學校表示了今后學校設施的一個發展方向,即學校設施也應從環境保護以及有利于開展環境教育的視角重新加以考慮和認識。今后,為防止地球溫暖化等環境問題的深刻化,學校的建筑設施要進一步考慮對環境因素的影響。基于這種認識,日本文部省頒布的《教育改革計劃》(1998.4改訂)和《關于地球環境問題的行動計劃》(1998.2改訂)等實施政策中均納入了建設綠色學校的基本理念和做法,以試圖進一步推進完善考慮環境的學校設施(綠色學校)。
《教育改革計劃》"(5)充實環境教育等--對應地球環境問題""推進完善考慮環境的學校設施(綠色學校)"強調指出:"為開展具體推進完善考慮太陽光發電、太陽熱利用、推進綠化、節能節資等環境的學校設施(綠色學校)及其實證性研究,從1997年起,與通商產業省合作實施的''''試驗模型事業'''',并且,要將這些設施作為活的環境教育教材加以充分利用。"
《關于地球環境問題行動計劃》"5)節能、節資、對應新能源""(1)完善有益于環境的文教設施"中"①完善考慮環境的學校設施(綠色學校)"同樣強調指出:"在學校設施上,要建設對應削減環境負荷之策略的設施。因此,為開展具體推進太陽能發電、太陽熱利用、推進綠化、節能節資等考慮環境的學校設施及其實證性研究,從1997年至2001年繼續與通商產業省合作實施''''試驗模型事業''''。另外,還要推進戶外教育環境完善事業中的戶外運動場所的綠化等,并將這些設施作為活的環境教育教材加以充分利用。"
八、事例(從略)
九、附錄:《關于推進完善考慮環境的學校設施(綠色學校)的試驗模范事業》的實施要點
為試圖推進完善考慮環境的學校設施(綠色學校),列舉和介紹了以太陽光發電的各種事業類型,并做成指南(手冊)通過給都道府縣教育委員會,并向全國各市、鎮、鄉教育委員會,期待他們參照1997年做成的指南,以進一步推進完善綠色學校的事業發展。
1、宗旨
現在,地球規模的環境問題已成為社會討論的焦點,在學校設施方面也要求建設對應削減環境負荷之設施,鑒于此,為開展具體完善關于推進考慮環境的學校設施(綠色學校)及其實證性研究工作,決定實施此項試驗模范事業,以有助于向兒童學生等開展環境教育,并進一步推進充實完善今后的學校設施。
2、事業形態
(1)該項事業是文部省和通產省協力實施的相關事業。
(2)為順利實施該項事業,文部省和通產省根據需要調整相互聯系。
3、事業實施對象
都道府縣及市鎮鄉(包括特別區,下同)
4、事業實施方法
(1)該項事業原則上與公立學校設施完善事業的新增改建事業或大規模改造事業一并實施。
(2)原則上,初年度要有效應用于向兒童、學生等開展的環境教育,依據此,就考慮環境的學校設施的具體完善方法等進行調查研究,策定基本計劃,從下年度以后,以該基本計劃為基礎來完善建筑物等。
5、事業的類型
事業的類型如下。不過,可能有復數交叉事業并存類型的情況。
(1)新能源利用型
①太陽光發電型
②太陽熱利用型
③其他新能源利用型(風力發電、地熱利用、燃料電池等)
(2)綠化推進型
①建筑物綠化
②屋頂綠化
(3)廢水利用型
①雨水利用
②排放水再利用
(4)其他節能、節資型(新隔熱技術利用、遮光、太陽光采光、生活垃圾堆肥化設施等)。
6、事業年度
從1997年算起共五年(即到2001年)。只是關于完善建筑物結構等的補助,原則上要策定基本計劃。
7、事業實施對象的決定
(1)欲實施該項事業的都道府縣及市鎮鄉,依據規定的書寫格式,向文部省提出事業計劃書(窗口一元化)。
(2)文部省和通產省依據審查被提出的事業計劃書的內容,按照事業內容進行協商之后決定事業實施對象。
8、支援措施
在實施該項事業時,在預算范圍內,文部省對第一、第二項,通產省對第三項采取支援措施。其具體方法再定。
(1)負擔策定基本計劃所必要的調研經費。
(2)負擔(補助)完善該學校建筑物等所需的經費。
(3)對導入太陽光發電等其他新能源的相關預算優先實行補助。
9、其他
關于該項事業的其他事務,在得到相關科室的協助下,由文部省教育助成局設施助成科負責。
文部省大臣官房文教設施部指導科
文部省大臣教育助成局設施助成科
通產省資源能源廳節能石油替代能源對策科
(1997年2月21日文教施策第140號,1997年2月21日資廳第16號)
參考與引用資料及文獻
1.(日)大掘浩,關于完善考慮環境的學校設施,《教育委員會月報》,1999年,第4期。
2.(日)內田博,完善考慮環境的學校設施(事例介紹1),《教育委員會月報》,1999年,
第4期。
3.(日),服部暢男,完善考慮環境的學校設施(事例介紹2),《教育委員會月報》,1999年,
第4期。
2我國城市河流綜合治理與生態建設應遵循的以人為本原則
可以說,以人為本的原則就是當下我們國家城市中河流綜合治理與生態建設應遵循的首要原則。這樣我們可以很好的規避水災或者水污染造成的一系列影響。所以,我們要最盡最大的努力使得河流的治理以及周邊生物以及環境的協調發展。要讓河道周邊的景物以及人類的生存環境相融合,這樣才是可持續發展的要義。另外,我們知道,我們在城市之中的不斷更新換代中可以感受的到城市向著集群化的發展方向在不斷的發展之中,從而可以改善人們的生活狀況。城市河流水環境是城市居民最寶貴的自然資源、物質財富,城市河流水環境的改善能推動市民物質收入和精神需求兩方面的提升。所以,我們應該注重河流的治理以及生態建設的內在聯系,一定要改善河流治理的綜合環境要在可持續發展的原則上進行治理和規劃,要采用科學的,有效的方式和方法,巧妙的將景觀生態學原理、恢復生態學原理、生態工程學原理,采用近自然治理方法很好的結合起來,使得河流在治理中不斷的回復生態升級。與此同時,我們還應該保障河流周邊生物的多樣性,在河流治理的過程中要不斷的體現出保護的心態。再次,為了提升人們的生存空間可以進行合理的空間規劃,有效的設置文化、健身、娛樂和觀景場所使人與水進行親切的交流,建設出水清、岸綠、突出河流自然屬性的城市河流。這樣可以使得我們真正的做到了生態環境的建設,實現了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從而子啊人類智力河道的過程中,很好的保障了生態文明的發展,為我們的可持續發展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3標本兼治,控制河流污染,恢復河流自凈能力的原則
在河道的治理中,筆者認為只是治標不治本是不行的,我們不能本著先將河水進行肆意的污染,再去全身心的治理的傳統道路,這樣是不科學的。我們在首次河流治理的時候就要堅持標本兼治的方式方法,要從根源上解決問題,很好的控制河流的自凈能力,這樣才有利于河道的治理與生態的完美結合,達到了保護生態環境的最終目標。要想達到標本兼治的效果還要做到很好的清理河水,整理綠色河岸的目的,從而達到從根源上治理問題的目的。可以說,在河流污染的處理中,我們應該堅信,我們要始終保持全流域有效治理,不嗯能夠分流與治理,厚此薄彼。我們要充分的實現全流域共同治理,下游治理,上游我行我素,那么所有的治理功夫都會變為空談,最終達不到效果,所以我們在研究河流治理的過程中,還要注重方式與方法的結合,這樣才能達到河流生態治理的良好效果。最終才可以使得城市的發展向著更高更遠的方向邁進,我們才能在美好的環境下創造更加多的經濟效益。
該礦是由原先的3個煤礦及擴大區原地整合而成,3個煤礦均于2009年之前關閉。煤礦位于陜西省府谷縣新民鎮西,面積約9km2,開采33、44和52煤,單水平斜井開拓,長壁綜采一次采全高采煤法。地面工程包括工業場地(在原先一個煤礦的工業場地基礎上改擴建而成)、排矸場(新建)及炸藥庫(新建),場外道路包括工業場地進場道路及炸藥庫進場道路。目前井下、地面工程已基本完成,正在進行設備安裝。
1.2方案范圍
根據煤礦已批復的環境影響報告,煤礦生態調查范圍為煤礦邊界外擴200m,面積約12km2。評估區包括場地區、排矸場區、道路區、地面塌陷區及5年地面塌陷區,面積約5km2。
2生態環境調查
2.1礦區生態環境現狀調查
本區地處我國西北內陸,屬于中溫帶干旱、半干旱大陸性季風氣候,年蒸發量相當于降水量的4倍。區內地表水系屬黃河水系,均為季節性河流。調查區地勢西高東低,相對高差約252m。地貌類型為河谷階地和黃土梁峁溝壑,以黃土梁峁溝壑為主。土地利用現狀類型為耕地、林地、草地、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城鎮村及工礦用地和其他土地共6個類型,其中草地面積最大,約占調查區面積的60%。植被類型為典型的草原植被,代表群系為鐵桿蒿群系。植被覆蓋度以低和極低覆蓋度植被為主。土壤類型以栗鈣土為主,存在極強烈水力侵蝕。根據現場調查,調查區發現由采煤引起的大型地面塌陷1處,由原先的3個煤礦于2003至2009年開采33煤上分層形成,由于均采用房柱式炮采,現場調查部分區域已產生塌陷坑及裂縫,而局部還未塌穩,所以該塌陷現狀穩定性較差,威脅耕地0.9030km2、林地0.2361km2、草地2.1020km2及裸地0.0075km2。
2.2生態環境破壞與影響調查
2.2.1場地區
工業場地占地11.45hm2,為采礦用地,目前正在建設,經過現場調查,除生活福利區有少部分已完成了綠化外,大部分區域還存在未綠化區域。整合前2個煤礦的工業場地還未進行閉坑治理,對生態環境將會產生一定的影響。
2.2.2道路區
煤礦新建道路為工業場地進場道路及炸藥庫進場道路(后統稱“道路區”),總占地1.10hm2。經現場調查,兩條道路均已綠化完畢,對生態環境影響較小。整合前煤礦的進場道路均是在鄉村道路上擴建的,目前已作為村民生產生活使用。
2.2.3排矸場區
占地0.27hm2,經現場調查,目前還未堆積矸石,對生態環境影響較小。整合前煤礦產生的矸石均被周圍磚廠拉走綜合利用。
3生態環境影響預測
3.1開采區影響預測
經過預測,煤礦5年期將會對部分鄉村道路造成損壞,從而影響車輛及行人的正常通行。此外5年開采產生的地面塌陷還將影響0.4km2的原有地面塌陷,造成土地資源的破壞。根據土地利用現狀圖、地面塌陷不同區域的變形程度,對煤礦5年區內受影響的土地類型、面積及影響程度進行預測。
3.2場地區及道路區影響預測
場地區及道路區均為采礦用地,預測5年期無新增占地,兩者對生態環境影響較小。整合前2個煤礦的工業場地對周圍生態環境也將產生一定程度的影響。
3.3排矸場區影響預測
預測5年期每年約有1.35×104t矸石堆放,將對周圍生態環境產生一定影響。
4治理措施及工作量
4.1地面塌陷區
治理范圍包括了原地面塌陷區及5年地面塌陷區。
4.1.1裂縫充填
采取周邊以及裂縫上坡方向就地取土的方式人工充填,經計算,裂縫填充面積11.31hm2。
4.1.2耕地恢復治理工程
主要為土地平整。即對起伏不平不便耕種的塌陷地,通過就地平整法進行挖補平整,保證標高基本一致,有利于耕種和植物的生長。經計算,需要平整土地30.30hm2。
4.1.3林地恢復治理工程
由于此區域的特殊性,林地及園地復墾主要采取的是對受損的樹木,及時扶正樹體,保證正常生長。經計算,需平整土地0.12hm2,撫育林木約149株。
4.1.4草地及裸地恢復治理工程
對填充后的土地進行人工平整;土地整理后,選擇優良草種播種,進行草地改良;嚴禁放牧,尤其在復墾恢復階段。需要平整土地1.12hm2,需要紫花苜蓿草籽33.35kg。
4.1.5鄉村道路治理
由于5年區內道路都為土路,僅進行裂縫充填。
4.2場地區
4.2.1新建工業場地
計劃在生產區及生活福利區種植側柏、油松兩種喬木以及紫穗槐灌木和草籽,植樹面積2.83hm2,需要苗木(含紫穗槐)3208株,種草面積3.83hm2,需要草籽114.91kg。
4.2.2整合前原有工業場地的治理
整合前兩個煤礦的工業場地占地面積分別為3.21及2.79hm2。共需場地平整6.00hm2,草籽選用紫花苜蓿,共需草籽180.0kg。
4.3排矸場區
對5年新增矸石進行治理,需0.15hm2頂面進行壓實并平整,覆土0.3m后種草綠化,共計綠化0.15hm2,需覆土750m3,種草面積0.15hm2,草籽選用紫花苜蓿,共需草籽4.5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