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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統計行政行為要有正確的認識。
何謂統計行政行為?簡言之,就是統計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依照法定程序所作出的影響到相對人權益的行為。具體化地說統計行政行為包括統計調查項目審批行為、統計調查行為、統計資料公布行為、統計確認行為(包括統計資料的認定、統計行政登記等)、統計行政許可行為(包括發放統計上崗資格證等)、統計行政處罰行為,等等。一般而言,政府統計行政機關業務處室所涉及到的行為只要與相對人發生關系的,都是統計行政行為,都要受統計法的調整和規范,都要依法行政,而不僅僅是統計行政處罰行為。只要統計行政行為不當,影響到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作出該項統計行政行為的統計行政機關就有可能當被告。譬如講,統計局向某基層單位布置了一張調查表,這就是統計行政行為,基層單位認為這項調查侵犯了其合法權益,既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果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那么,統計局就是被告,就有出示作出這項調查的依據和具體審批程序等證據的義務。沒有合法、合理的依據,法院可以判決撤銷這項統計行政行為。如果因為調查給基層單位造成損害(人力、物力等),作出這項調查決定的統計行政主管部門還要作為賠償義務機關進行國家賠償,并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追償。
2為何要強調統計行政程序的建設
在作出具體統計行政行為時,強調統計行政程序,有利于減少行政行為的隨意性,克服撊酥螖的現象,保護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在統計行政法律關系中,統計行政機關作為統計行政主體,處于領導的地位,而相對人(統計調查對象等)則處于服從的地位。統計部門隨意制發一張調查表就有可能給相對人帶來較大的工作量,增加一定的人力、物力、財力的開支,特別是不科學的統計指標更給填報帶來極大的困難,而這些數字匯總上來后,領導也不見得就是很需要,甚至于統計部門通過現有的資料進行必要的加工也可以獲得。因此,這種在統計工作中的撊酥螖現象必須通過一定的程序加以控制。即任何統計調查都必須要進行立項論證,確定有無必要進行專門調查,若確有必要進行調查,還要對調查表進行審查,弄清指標的設置有無必要,指標設置是否科學,調查時間是否合理,調查經費有無保障,等等。在此基礎上由有關領導進行簽發,在統計調查前還要進行公告等。
在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強調統計行政程序,有利于增強統計行政行為的合法性、科學性,提高統計工作的質量。
在日常的統計行政管理工作中,統計法律、法規、規章對一系列的統計行政行為的程序都作了具體的規定,這些都是必須要認真貫徹執行的,不履行這些程序上的義務,也就是違法。從另一方面來講,講究一定的程序,可使統計工作的科學性得到極大的提高。這是由于在一個良好的程序中,必然有具有一定專業知識的人員參予對行政行為論證這個環節,有的還要進行必要的聽證環節,重要的事項還要通過有關的辦公會議集體討論拍板,經過這樣的層層把關,統計行政行為的質量,也必然得到極大的提高。如在統計報送期限的問題上,過去不經過論證,給基層單位的上報期限規定得太緊,以至于到了基層必須25日前就要報整個月的數字,這樣質量是難以保證的。如果在制定這樣的決策前聽取相對人的聽意見,也不至于作出這樣不近人情的行政行為來。由于時間緊,基層就采取統計加估計的辦法來報數,不僅影響了統計數字的質量,更重要的是弱化了統計法制觀念,為弄虛作假提供了溫床。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統計數字上的不實事求是的現象,與調查組織者對待搜集資料的不實事求是的行為有著一定的聯系。
在作出具體統計行政行為中,強調統計行政程序,有利于加強統計執法,明確統計行政關系主體的權利與義務。
從統計行政管理領域上來講,在統計行政權(公權力)與統計調查對象的私權利之間存在著一個平衡點。這種平衡,我認為是一種動態的平衡。即除了要對統計行政管理權進行控制以外,在統計行政管理的某些方面要加強對統計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執法檢查。由于統計行政行為未經過一定的程序造成相應的手續不完備,給監督檢查帶來了諸多的困難。如在組織年定報統計工作的過程中,作為一個統計行政行為,首先必須要以統計行政機關的名義下發一個開展統計年定報工作的通知,明確開展統計調查依據、目的、意義、統計行政主體、統計調查對象的權利、義務以及相應的統計法律責任。最主要的是要對每張表要列出具體的表名、表號、填報單位、上報日期、上報給誰(受表單位),等等。如果上報日期推遲和提前都必須要有相應的正式書面通知。其次,開展年定報的通知和有關的統計指標解釋,要采取適當的形式送達到統計調查對象手中,并留有送達的依據,如采取開年定會的形式進行工作布置的,則必須留存會議簽到單,以便于查閱。對于一次性重大調查要在有關報刊上進行調查前的公告等等。通過上述程序,便于明確統計法律責任,有利于統計執法工作的有效開展。
3對統計行政程序的探討
統計行政行為是統計行政機關單方面的意思表示,這個表示一經作出就具有公定力、執行力、拘束力等法律效力。
4統計行政行為意思的形成程序
我認為行政行為的意思可分為貫徹性意思、創設性意思兩大類。在這兩大類中有不同的特點:
貫徹性意思的形成。所謂貫徹性意思是指統計行政機關為貫徹上級統計部門有關統計工作的總體布置所要進行的具體統計行政行為的意思。如開展全市年定報工作就是貫徹全國、全省統一部署進行的。在這類意思的形成中,要吃透上級的文件精神,在滿足上級要求的同時,結合本地實際進行具體化。重點就是要明確本地基層單位如何上報、以及上報的時間、地域、對象等各種要求。一般由統計行政機關部門草擬文件,并對基層上報時間、上報方式進行合理論證后,由分管局長簽發即可。
創設性的意思的形成。所謂創設性意思又可分為自身創設性意思、他人創設性意思兩種。自身創設性意思,即根據當地黨政領導的要求或根據實際工作開展的需要所要作出的各種具體行政行為的意思。這是要重點控制的。
首先,開展這項統計行政行為要合法、合理,不能違反法律。這是一個基本的前提條件。
其次,在程序上要遵循撋昵肓⑾顢、撎致蹟(聽證、召開座談會、書面征求意見)、摪旃嵫芯浚ɑ蚴壯づ陌澹、撉等基本過程。
申請立項。這是一般重大的統計行政行為的必經程序。立項必須要有立項的依據(法律依據)和實際的需求。一般還需要有可行性研究的報告。
討論。這里的討論指對立項需求(申請)的可行性問題的討論。一般由一個參謀性(輔)的機構(組織)來實施。這個機構(組織)要吸收相關的專家或有關方面代表(最好包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組成。重大的涉及到相對人切身利益的應進行公開的聽證。一般的也可沿用傳統的召開座談會、放發征求意見稿等形式。重點討論項目需求(申請)的必要性、可行性的論證科學性等內容,然后對實施內容、形式等要素進行討論和優選,形成一個意見報決策層會議或交由首長拍板。在上述過程中,要注意聽證與召開座談會的區別。首先,聽證是一個法律概念,它是靠眾多法律原則支持的一種程序,具有嚴格的法律規則和意義,它不是泛泛的道德要求,也不是簡單的工作作風,而是一種具有法律意義的工作規則,一旦違反這些原則和規則,將影響某項決策或行政決定的效力。其次,聽證的核心在于撎龜和撝兩方面。所謂撎龜就是撎,如果只聽摬蝗,或撎龜而不撊,則起不到撎的作用。所謂撝是指決策部門的決定必須建立在利害相關人提供的證據事實基礎上,允許利害相關人就對方提供的證據加以質證、辯駁。換言之,決策部門不能偏聽偏信,必須兼聽各方意見,而且每次決策必須是建立在相關證據基礎之上,特別是建立在有力證據基礎上的意見。
5辦公會研究或首長拍板
對于重大的一般要經過辦公會集體討論,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舉手表決。在表決程序上應規定不得投棄權票,即要么反對,要么贊成。各人表決情況記錄在會議紀要中,這雖是集體決定,若出了問題,凡投贊成票的,要承擔責任,投反對票的不負責任。但同時要建立一個約束機制,凡三次投反對票而該項行政行為卻分別被實踐證明是正確的領導集體成員,要受到相應的處分,承擔相應的責任。那么,認定行政行為對與錯的標準是什么呢?我認為從根本上來講要堅持撊鲇欣跀的標準,具體可采用民意測驗、跟蹤調查、綜合評價等方法來論證。
對于一般的行政行為的決策可在經過必要的程序后,依據領導分工由行政首長拍板決定。
上述貫徹性意思和創設性意思是相對的,有些創設性意思經過決定后,對于具體的部門(如專業處)來說又變成了貫徹性意思。有些貫徹性意思,為了貼近各地實際情況需要進行適當補充或修正又具有創設性意思了。
而他人創設性意思,即他人為貫徹黨政領導的需要或自身需要就統計方面的工作,向統計部門提出的利用統計行政權的申請的意思。如市機械局為了調查全市機械工業的情況,向統計部門提出要開展統計調查的創設性意思,若經統計部門依法審核同意就具有法定效力。屬于部門統計調查,就受到統計法的保護。其具體的程序同自身創設性意思的程序。
統計行政行為的簽發和公告的程序
統計行為一經確定下來,要經行政首長的簽發,以文件的形式下發,使有關相對人知曉。其送達方式同法律文書的送達方式。有委托送達、留置送達、公告送達、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等。送達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在對不特定的相對人作出統計行政行為時,可在一定范圍內采取在報紙上公告的方式。這里的撘歡ǚ段要與統計行政行為的實施范圍相一致。如要在南京市開展全市范圍的居民出行情況的調查,可在《南京日報》等全市性的報紙上進行調查公告。
6統計行政程序實施中的在關問題
程序與效力的問題
行政活動有其多、雜、變化快等諸多特點,講究一定的程序就必然要經歷一定的過程,需要耗費一定的時間,而行政效力總是與一定的時間聯系在一起的,這就必然要影響行政效力。為了解決這一對矛盾,在作為具體統計行政行為時,有必要把統計行政行為區分為重要的統計行政行為和一般的統計行政行為。對于重要的統計行政行為毫無疑問必然要嚴格適用上述的程序。面對于一般的行政行為,要有限度地適用簡易程序。簡易程序可將立項申請、討論、辦公會審議等過程有選擇地壓縮適用,但作為行政首長的簽發是必經的程序,不可忽略。
對于時間緊迫的重大的統計行政行為的決策,在一定條件下也可適用簡易程序,但必須是十分慎重,且不宜多搞。
統計行政程序必須公示。
為對統計行政機關進行監督,各項統計行政行為的程序必須采取公示的原則,使統計行政管理相對人進行充分的了解,以避免摪迪洳僮鲾,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維護。實踐證明,公示的方法對于提高統計行政效率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公共秩序保留的概念
公共秩序,籠統得說,是指一個國家的根本利益問題,是指關系到一國的國內基本制度、基本政策、基本原則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法律秩序和道德秩序。公共秩序保留是指當一國法院在處理某國際民商事案件時,根據國內沖突規范的援引,本應適用被援引的外國法,但以被援引的外國法違背了法院地國家(內國)的公共秩序,因而該國法院排除或拒絕適用被援引的外國法。
法院在考察援引外國法是否違反國內公共秩序時,如適用外國法會損害國家利益和共同利益,可予以排除適用。
1、共同利益。一般在國際條約和習慣法中有所體現,也會規定在國內法中“直接適用的法”里,即國際法上的社會公共利益,包括環境、公共衛生、外交、軍事等等,既包容了私法方面的社會公共利益,也含有公法方面的社會公共利益,只有私法意義上的社會公共利益才是法院在適用國際私法時所要考慮的內容,因其作為國際條約和國際習慣法的內容,為各國國家所接受或認可,從而也能夠被各國法院接受為社會公共利益的內容。
2、國家利益。各種學說以及各國的司法實踐都認為,依內國的沖突規則指引本應適用的外國實體法時,還有各種各樣可以排除外國實體法適用的根據,如:(1)其適用與所涉國家的公共秩序相抵觸,或正符合另一國家或國際法律共同體排除其適用的情況;(2)與所涉國家的基本政治利益或政治綱領相違背,或正符合所涉及的友好國家排除其適用的情況;(3)當事人通過虛構連結因素而試圖規避通常本應適用的法律;(4)在特定情況下不存在互惠或不能確認有互惠的存在;(5)由于技術上的原因(如外國法有關制度不為內國法律制度所了解;缺乏連結因素;外國法的內容不能被認定);(6)當事人宣告放棄適用外國法或不再要求適用外國法;(7)所涉國家未承認該外國國家或其政府;(8)出于對在第三國領域內造成的法律地位的尊重,為符合它的法律制度,不適用另一個本可適用的外國法;(9)法院負有考慮必須絕對適用的第三國法律的義務等。
二、我國公共秩序保留的適用及立法概況
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在下列情況下可援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排除外國法的適用:
1、如果適用外國法違反我國憲法的基本精神,違反四項基本原則,有損于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就應排除;
2、如果適用外國法有損于我國和安全,就應排除;
3、如果適用外國法違反有關部門法的基本準則,就應排除;
4、如果適用外國法違背我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所承擔的義務,或違反國際法上公認的公平正義原則,應予排除;
5、如果某一外國法院對同我國有關的案件,無理拒絕承認我國法的效力,則根據對等原則,我國也可以以公共秩序保留排除該外國法的適用。
我國《民法通則》第150條從法律適用的角度對公共秩序保留予以了規定,該條指出:“依照本章規定,適用外國法律或者國際慣例的,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公共利益。”此外,我國于1993年7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及于1996年3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也分別作出了與《民法通則》第150條完全一樣的規定。《海商法》第276條規定:“依照本章規定適用外國法律或者國際慣例,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公共利益”;《航空法》第190條規定:“依照本章規定適用外國法律或者國際慣例,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公共利益”。
盡管我國目前公共秩序保留的立法是比較全面的,甚至在個別問題上采納了先進的作法,但對照國際上的普遍做法,它也存在若干缺陷和不足。具體表現為內涵不一致、適用標準相矛盾、內容存在“盲點”以及規定不協調等缺陷。
三、我國公共秩序保留立法之完善
1、我國國際私法上的公共秩序保留立法的健全與完善
我國法學界對公共秩序保留問題在我國國際私法中的發展和完善問題予以了充分的重視,并對此進行了一系列富有建設性的展望。鑒于單行的中國國際私法不可能在短時期內誕生,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可以分以下兩個階段進行。在制訂中國國際私法法典以前,現行有關法律中的公共秩序保留條款將繼續保持其效力,不過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就公共秩序保留立法作一較為詳盡的司法解釋,對立法中未涉及的某些問題作出明確規定,為法院司法實踐提供一些具體的標準,這樣可以使我國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更好地得到運用。同時,我國在制定新的單行民事法律時,最好不要重復出現公共秩序保留條款,因為我國《民法通則》已對此作出了規定。至于在我國將來制訂國際私法法典時,公共秩序保留條款在用詞上應使用了同一個概念——“公共秩序”;在立法方式上應采納合并限制的方式;在公共秩序保留的適用范圍上,應該分別從沖突法、程序法、實體法三個方面作出比較全面的規定;至于在適用標準上,則應完全采納先進的“結果說”;另外,還應引入最密切聯系理論來解決援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排除了應適用的法律后的法律選擇問題。
2、我國區際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問題
世界上各復合法域國家對待區際法律沖突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問題的態度不外乎有兩種:一種是完全拒絕適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一種是限制適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即主張對公共秩序保留在區際沖突法中的適用較之其在國際沖突法中的適用,施加更多的限制。而我國的區際法律沖突是按照“一國兩制”構想,在恢復對香港、澳門行使及內地與臺灣逐漸統一從而成為復合法域國家后產生的。與世界上其他復合法域國家內的區際法律沖突相比較,我國的區際法律沖突具有不少特殊與復雜之處:既有屬于同一社會制度的法域之間的沖突,又有屬于不同社會制度的法域之間的法律沖突;即有同一法系的法域之間的法律沖突,又有不同法系的法域之間的法律沖突。它在許多方面甚至可以說同國家之間的法律沖突相接近。因此,在我國統一的區際沖突法中保留公共秩序制度是必要的。各地區的法院在依沖突規范適用其他地區的法律或被請求承認、執行其他地區的法院判決、仲裁裁決,發現其與自己的公共秩序相抵觸時,可以拒絕適用或拒絕承認執行。這一方面可以從區際法的角度保證“一國兩制”方案的實施,有利于各法域在相當長的時期內共存;另一方面,又可為各地區保護自己的根本利益不受侵犯提供一個“安全閥”。不過,區際法律沖突畢竟是國家內的不同地區之內的法律沖突,中國的區際法律沖突雖然比較特殊,但它仍舊是統一中國內的不同地區之間的法律沖突。由于立法層次的參次不齊、各地區間法律理念的差距客觀存在,現階段我國區際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立法與適用實際上是一項繁重的工程,這項工程的實質便是如何合理、順利解決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在我國區際私法中既要被適用,又要被限制適用的問題。毫無疑問,公共秩序保留在我國區際沖突法中的適用較之其在國際私法中的適用,條件應更為嚴格。因此,我國內地在制訂區際私法上的公共秩序保留條款時,應注意從以下幾方面限制其適用:
(1)、在措辭上應體現限制援用公共秩序保留的精神,即規定只有在適用香港、澳門或臺灣的法律“明顯違背”內地的公共秩序的情況下,方能適用公共秩序保留排除該法律的適用。盡管這種“明顯違背”的措辭仍然是一個彈性的概念,但終究能夠反映立法者限制公共秩序適用的意向和態度。
(2)、在公共秩序保留的適用標準上,應嚴格遵循結果說,不能僅僅因為要適用的香港、澳門或臺灣的法律的內容與內地公共秩序相矛盾,就運用公共秩序保留手段,只有當適用法律的結果危及內地公共利益時,才能運用公共秩序保留。
(3)、運用公共秩序排除本應適用的其它法域的法律后,不能一律代之以我國內地法律,而應適用最密切聯系原則來重新確定應適用的準據法,這樣可以間接地遏制公共秩序保留的濫用。
(4)、此外,還可以從司法程序的角度來嚴格限制公共秩序保留的援用。可以把適用公共秩序保留的最終決定權賦于最高人民法院,這樣從一定程度上既能保證適用公共秩序的嚴肅性,又能減少其適用機會。
四、結束語
公共秩序保留作為國際私法上的一項基本制度,它在外國法的適用的問題上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現代各國在國際私法領域無不采用這一制度,以維護本國的社會公共利益。因此,我國應當加快完善我國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立法,以維護我國的國家利益。
[參考文獻]:
①章尚錦主編:《國際私法(第二版)》,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②韓德培、黃進:《中國區際法律沖突問題研究》,載《中國社會科學》1989年1期
③呂國民:《論區際沖突法上的公共秩序保留》,載《江蘇社會科學》1998年第3期
④李雙元、金彭年:《中國國際私法通論》,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一、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概述
公共秩序保留(ReservationofPublicOrder)又稱為“保留條款”。當一國法院根據其內國沖突規范木應該適用外國法時,如果該外國法的適用將違反法院地國的公共秩序,則內國法院可以依據此理由直接限制或排除該外國法的適用。這種對外國法適用加以直接限制或排除的制度稱為“公共秩序保留”。公共秩序保留的結果是使以法院地國沖突規范指引而應適用的外國實體法沒有得到適用,其作用在于依據“公共秩序”而直接限制或排除外國法的適用。“公共秩序概念雖然隨著時間和地點的移轉而變化,但可稱其為一國的政治、經濟和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則以及基本道德規范和善良風俗的總稱。”[1]“公共秩序”這個詞有動態、靜態兩種含義。從靜態考察,它是一個國家或社會的重大利益或法律和道德的基本準則;從動態來考察,它專指國際私法中一項可以排除被指定適用的外國法的基本制度,即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簡單的講就是用靜態意義上的公共秩序來排除外國法的域外效力。
二、我國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不足
1、立法用詞簡單、模糊并且內涵不清。我國立法用“社會公共利益”來表達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如我國《民法通則》第150條規定:“依照本章規定適用外國法律或者國際慣例的,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公共利益。”與世界其他各國的實踐比較來看,這種規定對于簡單和含糊,并且內國也無統一司法解釋對“公共秩序”的確切內涵、外延作出界定。此外,我國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在不同的立法中,常常表述不一致。這種立法勢必會影響人們對法律的理解和司法實踐的運用。
2、立法規定不協調,未體現當今國際社會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趨勢。一是隨著經濟交往的加深,各國制定的法律得到了仿效,從而縮小公共秩序效力的領域。同時,當今的一些國際條約和國內的國際私法立法規定了公共秩序保留的適用范圍:“明顯違背法院地國的公共秩序”,而我國所有的公共秩序保留的立法中都沒有有關限制公共秩序保留的措辭。二是我國公共秩序保留的對象包括了國際慣例。綜觀世界其他各國的國際私法立法和司法實踐,公共秩序保留所排除的內容都不包括國際慣例。這種立法上的規定不僅與我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目標和國際經濟一體化的趨勢不一致,而且在實踐中這種規定會影響我國的國民經濟發展。
3、立法未對法律適用結果做出規定,在內容上存在“盲點”。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外國法的規定違反我國的安全、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一可以排除適用外國法,但是,我國的有關公共秩序保留的立法均未對外國法被排除后的法律適用做出規定,亦無相關司法解釋.綜觀世界各國的立法和司法實踐,世界上許多國家都對此做出了規定,常見的立法有:一是規定直接適用法院地法:另一種是可以適用法院地法。由于立法存在“盲點”,因而不利于司法實踐的操作。
4、我國尚未建立完備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并未制訂相關適用的程序法,導致各地、各級法院在適用條件、標準、程序上很不統一。在司法實踐方面,由于公共秩序保留是一個彈性條款并且具有較大的伸縮性,因而在運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具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由于法官的素質和地方保護主義的影響,適用標準等大相徑庭,其中矛盾窮出,有的法官可能會濫用自由裁量權,做出不公正的判決,從而損害我國法院的國際形象。
三、我國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完善
1.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指向的排除對象上,取消我國獨有的對國際慣例的排除適用。我國鼓勵對外經濟合作,提倡“與國際慣例接軌”。在涉外經貿活動中,當事人可以依“意思自治原則”選擇交易所適用的法律或國際慣例。如果立法或司法實踐允許法官以自由裁量的手段借公共秩序保留排除國際慣例的效力,勢必會造成國際社會中某些商人悸于與我國的民事主體進行涉外交易,進而影響我國的對外民商事交流。如果我國將國際慣例從公共秩序保留的對象中排除,盡管在個案中可能對我國民商事主體不利,但卻能維護國際民商事交往的秩序,從長遠或整體利益來看仍是可取的,符合我國對外開放的基本國策。只要我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盡量選擇自己熟悉的且對自己有利的國際慣例,避免選擇適用那些內容不熟悉的國際慣例,就可減少國際欺詐的發生。2.在國內立法及國際條約中嚴格措詞,限制公共秩序的適用。1982年《土耳其國際私法》第5條明確規定:“應當適用于各別案件之外國法律條款明顯違背土耳其之公共秩序時,不適用之。”1986年《國際貨物銷售合同法律適用公約》第16條規定:“凡依本公約規定所適用的任何國家的法律,只有其適用明顯違背法院地國的公共秩序時,方可予以拒絕適用。”在此,兩法均用了“明顯違背’一詞,不言自明,這是為嚴格適用公共秩序保留的條件,盡管”明顯違背’仍然是一個彈性措詞,但我們已可以感受到了國際社會希望限制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用的普遍意向。因此,我國在公共秩序保留的立法規定上也應符合世界潮流,做到與時俱進。
3.采取一定的程序來對法官實施有效監督。“公共秩序保留在行使的程序方面本身具有較大靈活性和伸縮性,該制度適用的得當與否直接影響我國的國際形象,而作為行使該權利主體的法官的作用就顯得尤為重要。”[1]由于我國法官的素質不高,因此有必要對法官適用公共秩序保留進行有效的監督。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并且建立了比較完善的審判監督程序,因而對于我國法院受理的涉外民商事案件,如果法官采用公共秩序保留而排除外國法的適用,當事人可以采取必要的司法程序救濟;而在涉及外國法院判決或仲裁機構裁決的承認與執行方面,盡管我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對此作了一些規定,而對公共秩序保留未作規定,如果法院援用公共秩序保留而不予承認與執行外國法院的判決或與仲裁機構的裁決時,將會使當事人缺少必要的程序救濟。
4.在民法典中設立專門一章來規定有關國際私法的規則。在國際私法規則這一章中,我們可以專門規定公共秩序保留制度,而在其他單行的民商事立法中不再規定公共秩序保留制度。這樣在需要運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時,可以直接援引基本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條款,從而避免立法的重復。但是在制訂該制度時,我們必須遵循以下規則:首先,我們必須保證各個部門法之間的統一協調;其次,避免立法語言的簡單、模糊和內涵不一致:再次,保證立法內容的完整性,避免立法上的“真空”;最后,我國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應當與世界其他各國逐步縮小公共秩序保留的范圍相一致。
參考文獻:
1.1工序質量施工
工序質量的關鍵在于兩點,一是材料設備、人力調配、工藝方法等條件要符合要求,二是完成的產品質量應達到規定標準。實際施工中,常利用數理統計方法對部分數據統計分析,然后計算工序整體是否穩定。大致要經歷實際勘測、質量檢驗、數據分析、作出判斷幾個步驟,一旦在分析過程中發現問題,需及時查明原因,并盡快采取解決措施。工序質量控制管理是指嚴格遵守國家規定及行業標準,以確保施工安全,在此前提下合理調節多方因素,使施工條件符合要求,促進活動高效高質地完成。
1.2兩者之間的關系
首先,混凝土結構整體性好,耐高溫,且能夠灌注成各種結構,在建筑、水利、橋梁等行業應用越來越多。但施工工序較為復雜,對其強度和質量有很大影響。抗壓強度是衡量混凝土質量的重要標準,結合相關理論知識,水灰比不變,使用高標號水泥的混凝土的抗壓強度顯然高于低標號水泥,若選錯了標號,則質量也將受到影響。水泥強度不變時,混凝土的抗壓強度隨水灰比的增大而增大。由此可知,水灰比和水泥強度是影響混凝土抗壓強度的主要因素,只需控制好這兩個環節,混凝土的質量就不會出現太大問題。而粗骨料和溫濕度也與混凝土強度有關,如同等強度的碎石混凝土要比卵石混凝土強度高,夏季要防止混凝土脫水,冬季則要防凍害。其次,混凝土標號與其平均強度、標準差之間有聯系。為提高工程質量,必須確保平均強度大于標號,且其標準差要盡量降低。混凝土質量控制通常考慮兩個方面,一是質量合格,二是節約成本。要實現這兩點,需保證混凝土的配合比要合理,按照設計的配合比施工,同時還要加強原材料管理,禁止不合格的材料進入施工現場。總之,混凝土結構質量受很多因素影響,每一道工序都應全面考慮可能出現的因素,將風險降至最低。而加強工序質量控制,往往要制定科學的計劃和質量檢查制度,然后設置控制點,做好預控工作。
2、實際案例分析
某水利工程計劃挖一個長12.5Km的水渠,主要供周圍農田灌溉用。根據初步調查結果,計算得出灌溉面積約為28萬畝,原來的引水流量設為22m3/s,現改為25.5m3/s。工程中用到混凝土結構的部分有引水渠、排水渠、導流渠、建筑物等,導流渠長14Km。該地季候變化明顯,為減輕對混凝土結構質量的影響,對施工工序質量尤為關注。混凝土施工共有原材料檢查、配置攪拌、澆筑和養護四個工序,對每一環節都有著嚴格要求,最終工程順利完成。
3、混凝土結構施工工序質量管理措施分析
3.1選擇原材料
有水泥、水、碎石、卵石、砂和外加劑等原材料。水泥出廠和進場前都經過了嚴格的質量檢查,確保型號、生產日期、和易性、穩定性等都符合要求后,才辦理交接手續。而在運輸或現場管理過程中,也采取了受潮防范措施,且放置的井井有條,按品種或型號將其分開放置,并有詳細記錄;骨料有粗細之分,效用也大不一樣,堆放時也做了合理的分類,且不得和石灰放在一起。進場前提供的資料不夠全面,所以有專業人員展開抽樣檢查;一般的飲用水即可使用,如果是工業廢水,需經過專門處理才能使用,且要保證不會影響混凝土的性能;外加劑以早強劑、減水劑為主,質量應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結合混凝土性能,選擇適當的型號及適當的摻加量。放置時也應分開貯存,以免形成污染。
3.2配置攪拌
混凝土取樣工作完全按照規定程序進行,有專業人員根據工程要求計算配合比,并開展試配試驗,直至無誤后交給審查部門,對其設計的配合比以及其他各項參數進行檢查,均符合質量控制標準。在攪拌之前,同樣遵循一定的工序對原材料進行測定,適當調整配料用量。稱重設備精度很高,可保證計量誤差不會太大。測量實際含水率,并調整水和骨料的用量,將其偏差均控制在1.5%以內。而后選擇合適的攪拌方式,并規定攪拌時長為2min左右,經檢驗,其和易性也符合標準。
3.3澆筑施工
此環節最為關鍵,直接決定著混凝土質量。該水渠的混凝土結構為斜面,采用水平分層的方法由低到高逐層澆筑。澆筑的順序可認為以下幾道工序:(1)平倉。因是斜面,為保證振搗時能使上部集料填補下部的空缺,需在上部區域多倒集料,從而保證艙內混凝土保持均勻的厚度;(2)斜搗。振搗質量關系著混凝土的密實度,振搗十分到位,后續工作可順利開展。該工程使用的是插入式振動器,先對結構邊部區域進行振搗,結構密實后再使用附著式振動器對中間部分進行振搗,嚴格控制移位問題。振搗后的部位沒有氣泡產生,也沒有下沉現象,則振搗合格;(3)整平。振搗結束后,采用人工方式對混凝土表面整平,確保表面沒有明顯的凹凸;(4)壓光。混凝土初凝之前進行初壓,在已整平的混凝土結構表面進行抹面,使混凝土表面平整光滑;初凝后再進行復壓,以增加表面的光澤。因工序時間節點并沒有統一的標準,所以施工人員要自己把握時間。
3.4混凝土養護混凝土養護也極為重要,澆筑工作完成,還需在收漿處理后及時進行覆蓋和灑水養護。每天必須噴灑足夠的水,確保混凝土結構表面保持濕潤狀態。水渠坡面的混凝土結構養護了10天,直至其強度完全符合要求。
作為一個重要的基礎學科,土木工程有其重要的屬性:綜合性,社會性,實踐性,技術經濟與藝術統一性。隨著人類社會的進步而發展,土木工程至今已經演變成為大型綜合性的學科,并已經出許多分支,如:建筑工程,鐵路工程,道路工程,橋梁工程,特種工程結構,給水排水工程,港口工程,水利工程,環境工程等學科。土木工程共有六個專業:建筑學,城市規劃,土木工程,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給水排水工程和道路橋梁工程。
通過一個學期土木工程概論課的學習,我已經深深地感受到土木工程涵蓋的廣泛,體味了前人取得的成就,也領悟了作為一名土木工程師的重大責任。當然,我們不能沉浸于現已取得的輝煌成就,止步不前。我們還應當與時俱進,去挖掘,去發現,去思考,去想象,去創新。在此,作為一名中國未來的土木工程師,我想結合土木工程的歷史,結合我國的國情和世界形勢,談一談土木工程的可持續發展之路。
My knowledge about civil engineering has been broadened since I became a student of Tongji University.
Civil engineering is a form of human activity. Human beings pursued it to change the natural environment for their own benefit. Buildings, transportations, facilities, infrastructures are all included in civil engineering.
The development of civil engineering has a long history. Our seniors had left a lot of great constructions to us. For example, Zhao Zhou Bridge is the representative of our Chinese civil engineering masterpieces. It has a history of more than 1300 years and is still service at present.
Civil engineering has been so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period. A lot of new bridges have been constructed, and many greater plans are under discussion. China is a large county. And she is still well developing. So this era will be both exciting and rewarding for the Chinese Civil Engineers. And of course, civil engineering’s future is promising.
However, civil engineers will be facing more complex problems. We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the growing population and a lot of deteriorating infrastructures. We should prepare for the possibility of natural disasters. To meet grow needs in the future; we should also try to update all the transportation systems.
To deal with these problems, we will have to develop innovative and enterprising skills. And we should choose a way that we can go continuously. Hazard Mitigation may be a great choice. Not only can it save money in the long run, but also avoid getting into an embarrassing situation in which we have to rebuild all the broken buildings. And we should also use more environmentally friendly materials when designing or constructing new buildings.
Well, to be a brilliant civil engineer is not easy. Today, engineering is a synthetic system. It not only depends on traditional mechanics, but also closely related to advanced science. So Physics, Chemistry, Material Science, Computer Science and perhaps more are all in our civil engineering program.
To be a good civil engineer, we should have the ability to apply the knowledge, to design a system, a component, or a procedure of construction. We should also be able to conduct experiments and explain the results. Furthermore, an engineer never works alone, so we shall cooperate with working team, and try our best to communicate effectively.
I’m very glad to be a student in this wonderful field. And I will try my best to be a successful civil engineer, to make contributions to our motherland.
1.對土木工程的歷史、現狀和未來發展的認識
1.1.1古代土木工程
古代土木工程具有很長的時間跨度,它大致從公元前5000年的新石器時代到17世紀中葉,前后約7000年。在房屋建筑、橋梁工程、水利工程、高塔工程等方面都取得了輝煌的成就。一些文明古國的不少傳世杰作,至今巍然屹立。譬如我國的長城,埃及的金字塔等。公元6世紀建成的趙州橋,是世界上最早的敞肩式拱橋,于1991年被美國土木工程學會選為世界上地12個土木工程里程碑。
1.1.2近代土木工程
近代土木工程的時間跨度從17世紀中葉到20世紀中葉,前后約300年時間。在此期間,建筑材料從以天然材料為主轉向以人造材料為主,建造理論也從主要以總結長期建造經驗向重視科學兼顧經驗轉變。建造技術方面,一些性能優異的大型機械伴隨著各種極為有效的施工方法的出現,使得人們開始能建造結構復雜或所處環境惡劣的土木工程。期間建成的埃菲爾鐵塔、帝國大廈和金門懸索橋,至今仍不失為偉大的土木工程。
1.1.3現代土木工程
現代土木工程起始于20世紀中葉。發展至今,土木工程在建筑材料、結構理論和建造技術方面都取得了極其巨大的進步。
建筑材料方面,高強度混凝土、高強低合金鋼、高分子材料、鋼化玻璃越來越多地出現在建筑上。結構理論方面,利用電子計算機強大的運算和繪圖能力,力學分析和計算的結果更加符合結果的實際情況,使得在結構設計上更為可靠。對于建筑技術,已經發展到機—電—計算機的一體化,施工過程中,不論是上天、入地還是翻山、下海,都已不是施工的障礙了;而焊接技術的普遍使用,也使得鋼結構的發展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
現代土木工程造就的舉世矚目的建筑有:我國臺北的國際金融中心,上海金茂大廈,馬來西亞吉隆坡的石油大廈雙塔樓,法國的諾曼底斜拉橋等。
1.2對土木工程的現狀的認識
現今的土木工程,正日益同它的使用功能或生產工藝緊密結合。
公共和住宅建筑物要求的建筑、結構、給水排水、采暖、通風、供燃氣、供電等現代技術設備日益結合成為整體。
建筑工程施工工序質量控制主要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工序活動條件的控制和建筑工程施工工序活動效果的控制兩個方面。一方面,建筑工程施工工序活動條件的控制主要是指對影響建筑工程施工工序質量的各因素進行控制。又可分為施工準備方面控制和施工過程中對建筑工程施工工序活動條件控制。施工準備方面控制,應從人、機、料、法、環五個方面因素進行控制。施工過程中建筑工程施工工序活動條件控制,主要抓好對投入物監控,對施工操作和工藝過程控制以及其它相關方面控制;另一方面,建筑工程施工工序活動效果的控制:建筑工程施工工序活動效果控制主在實施步驟上為:實測-分析-判斷-糾正或認可。實測:也就是采用檢測手段。如看、摸、敲、照、靠、吊、量、套或見證取樣,通過試驗室測定其質量特性指標。
一、當前建筑工程施工工序質量控制的要點
監理工程師實施建筑工程施工工序活動質量監控應分清主次,抓住關鍵,依靠完善質量體系和質量檢查制度。
首先,確立建筑工程施工工序質量控制計劃,建筑工程施工工序質量控制計劃要明確質量控制工作程序和質量檢查制度。
其次,要設置建筑工程施工工序活動質量控制點,進行預控。控制點設置原則,主要視其對質量特征影響大小、危害程度以及質量保證的難度大小而定。建筑工程施工工序就是生產和檢驗、材料、零部件、各分部、分項工程的具體階段。建筑工程施工工序質量控制,是企業中最經常、最大量的質量管理活動,是企業實現質量目標的基本保證。
二、建筑工程施工工序質量控制的現實分析
目前建筑工程施工工序主要特點是施工周期較短,工程項目涉及的范圍較廣,項目多、雜,這些給工程管理和工程質量控制帶來一定難度。然而,一個施工項目建設項目的工程質量是保證該項目的為企業創造效益的最根本的保證,也是我們能夠為廣大用戶提供優質施工項目業務服務的先決條件,建筑工程施工工序質量是直接制約著企業自身一些業務發展的。所有這些給從事施工項目項目建設及管理的工程技術人員提出了更加尖銳的問題,如何把我們負責建設的工程質量與企業的命運相聯系,如何提高工程項目的建設質量,是我們在新的建設現狀下面臨的新課題。實踐證明,有效的工程質量控制是確保工程質量最有效的方法。
(一)質量控制與投資控制、進度控制的關系
質量控制、投資控制、進度控制是進行建設項目管理的三大重要控制目標,這三個管理目標之間有著相互依存和相互制約的關系。我們進行工程項目管理的最終目標是:以較少的投資,在預定的工期內,完成符合建筑工程施工工序質量指標的建設項目。然而,單純的過高的質量要求會造成投資的加大和進度的延長;相反對質量要求過低,將會導致質量事故劇增,嚴重的也會拖延工期,造成投資費用增加,且對整個項目的產出質量造成嚴重后果。這就要求我們要從實際情況出發,針對建設項目的類別和建設規模,確定出符合實際需要的質量標準。
(二)影響建筑工程施工工序質量的主要因素
影響施工項目的工程質量因素很多,我們常說的五個大的方面:人、材料、機械、方法和環境。參與施工項目建設項目的人員主要來自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項目建設所用材料也種類繁多,五花八門,有時受特殊環境制約甚至使用非標材料和設備;施工用機械的設備性能和操作者的熟練程度;施工項目建設過程中參與者的管理思路、設計方安、施工組織等方式方法。施工項目建設工程還有它同于其他行業建設項目的不同之處,例如:大型施工項目建設項目涉及的地域廣泛,有時甚至非常復雜;施工用機械設備大都具有行業專用性;施工用材料工具多數也屬于行業專用。
三、加強建筑工程施工工序質量控制的對策
針對于建筑工程施工工序質量監控的難點,控制應達到的效果是:全面、實時、有效。要實現這一控制目標,務必在控制過程中實現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有效監控,并在控制過程中適時采取管理、組織、技術等方面措施。為減小由建筑施工工程工序產品質量偏差帶來的損失,必須以事前控制為工作重點。
(一)做好建筑施工工程工序開展前的質量監控工作
1、熟悉工序操作要點,通過工序分析掌握重點。如砌磚工程的砂漿飽滿度、灰縫水平度及厚度、拉結筋的布設、混凝土澆筑時的振搗插點及振搗時間等。使監理人員在以后工序的監控中有了明確的標準及重點目標,控制工作將更具方向性及針對性。
2、檢查承包商質量管理體系的建立情況,重點在于人員是否各就其位、責任是否明確到人。務必要落實質量員及收料員人選,因為在實踐中承包商出于節約管理費考慮,常會有質量員與施工員、材料員與收料員相替代的情況。但這兩類工作責任常有相矛盾的地方,十分不利于質量控制的實施。
3、材料樣品制度與獎懲制度。建筑施工工程工序質量監控中人及材料因素的控制猶為重要,這些問題的控制難點就是面廣量大,不從制度上加以規范是難以達到預期控制效果的。現對筆者在監理工作中極力推行的樣品制度介紹如下:該制度主要有兩個方面內容。第一,樣品檔案庫的建立,即對于進場材料建立書面技術檔案及實物樣品檔案。第二,對進場材料按樣品標準檢查,達到標準接受,否則拒收。這樣規范了進場原材料應達到的標準,而且直觀、明了可操作性較強。材料檢查的職責在于收料員,監理工程師應對此進行經常性的核查。對于出現的偏差則通過獎懲制度加以規范解決。這樣通過監控樣品制度的實施,質量監控難點中材料的因素得以基本解決。對于獎懲制度的實施,對于操作者的違規操作進行處罰。檢查及處理職責在于質檢員,使質檢員具有相當的質量否決權及控制力度。這樣,監理工程師通過控制獎懲制度的落實,質量監控難點中人的因素也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二)加強建筑施工工程工序開展過程中的質量監控工作
1、樣板制度的落實。在建筑施工工程工序中,往往不能通過設立控制點來超前控制工序質量,實踐表明實行樣板制度是很有效的措施。在大面積工序活動展開前,通過樣板的質量檢查、分析可起到下面四個作用:第一,通過分析可確定在以后操作中可能存在的問題,在以后操作中實行重點控制;第二,可對操作者的素質進行檢查,不合格者予以清退處理,減輕以后質量控制負擔;第三,使操作者及檢查者在以后的工作中有了明確、直觀的實物標準,做到人人心中有標準;第四、避免因普遍性操作問題,而工序大面積展開引起大范圍的返工。故監理工程師在建筑施工工程工序展開前要做的工作必須有樣板工序產品的檢查及驗收工作,為杜絕大范圍返工做出必要的工作;同時也對工序操作者的素質進行了有效的控制。
2、加大現場巡查力度,力爭掌握第一手資料,努力實現及時控制,對發生的問題務必做到早發現、早糾正,避免積重難返,避免大的返工損失。比如砌體工程中的拉結筋的檢查,若采取砌體完成后開洞檢查,不僅不易檢查,還有查出問題也難以補救,但在現場巡查中及時予以解決,既能保證質量避免較大損失,也易得到承包商的合作,這也有力地解決了在上文建筑施工工程工序質量控制難點中提出的難題。
3、對承包商在建筑施工工程工序活動中的質量管理體系、樣品制度、獎懲制度的實施情況監控。筆者發現承包商往往均具有完善的質控體系以及配套質量管理制度,但如得不到貫徹,則收效甚微甚至不起作用,而這將會對工序活動效果帶來嚴重影響。故監理工程師在工作中應對承包商的質量控制體系的實施情況進行監控,加大制度的執行力度,從而確保建筑施工工程工序活動在正常條件下進行,杜絕質量失控情況的發生。
4、監理工程師在質量監控中應注意的工作方法。事實上,監理工程師的工作如得不到承包商的合作是難以取得預期效果的,故在質量監控過程中務必要做到實事求是、秉公處理、監幫結合,工作中堅持以理服人、讓事實講話,這樣有了一個良好的合作氛圍,工作效果往往事半功倍。
一、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概述
公共秩序保留(ReservationofPublicOrder)又稱為“保留條款”。當一國法院根據其內國沖突規范木應該適用外國法時,如果該外國法的適用將違反法院地國的公共秩序,則內國法院可以依據此理由直接限制或排除該外國法的適用。這種對外國法適用加以直接限制或排除的制度稱為“公共秩序保留”。公共秩序保留的結果是使以法院地國沖突規范指引而應適用的外國實體法沒有得到適用,其作用在于依據“公共秩序”而直接限制或排除外國法的適用。“公共秩序概念雖然隨著時間和地點的移轉而變化,但可稱其為一國的政治、經濟和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則以及基本道德規范和善良風俗的總稱。”[1]“公共秩序”這個詞有動態、靜態兩種含義。從靜態考察,它是一個國家或社會的重大利益或法律和道德的基本準則;從動態來考察,它專指國際私法中一項可以排除被指定適用的外國法的基本制度,即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簡單的講就是用靜態意義上的公共秩序來排除外國法的域外效力。
二、我國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不足
1、立法用詞簡單、模糊并且內涵不清。我國立法用“社會公共利益”來表達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如我國《民法通則》第150條規定:“依照本章規定適用外國法律或者國際慣例的,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公共利益。”與世界其他各國的實踐比較來看,這種規定對于簡單和含糊,并且內國也無統一司法解釋對“公共秩序”的確切內涵、外延作出界定。此外,我國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在不同的立法中,常常表述不一致。這種立法勢必會影響人們對法律的理解和司法實踐的運用。
2、立法規定不協調,未體現當今國際社會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趨勢。一是隨著經濟交往的加深,各國制定的法律得到了仿效,從而縮小公共秩序效力的領域。同時,當今的一些國際條約和國內的國際私法立法規定了公共秩序保留的適用范圍:“明顯違背法院地國的公共秩序”,而我國所有的公共秩序保留的立法中都沒有有關限制公共秩序保留的措辭。二是我國公共秩序保留的對象包括了國際慣例。綜觀世界其他各國的國際私法立法和司法實踐,公共秩序保留所排除的內容都不包括國際慣例。這種立法上的規定不僅與我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目標和國際經濟一體化的趨勢不一致,而且在實踐中這種規定會影響我國的國民經濟發展。
3、立法未對法律適用結果做出規定,在內容上存在“盲點”。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外國法的規定違反我國的安全、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一可以排除適用外國法,但是,我國的有關公共秩序保留的立法均未對外國法被排除后的法律適用做出規定,亦無相關司法解釋.綜觀世界各國的立法和司法實踐,世界上許多國家都對此做出了規定,常見的立法有:一是規定直接適用法院地法:另一種是可以適用法院地法。由于立法存在“盲點”,因而不利于司法實踐的操作。
4、我國尚未建立完備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并未制訂相關適用的程序法,導致各地、各級法院在適用條件、標準、程序上很不統一。在司法實踐方面,由于公共秩序保留是一個彈性條款并且具有較大的伸縮性,因而在運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具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由于法官的素質和地方保護主義的影響,適用標準等大相徑庭,其中矛盾窮出,有的法官可能會濫用自由裁量權,做出不公正的判決,從而損害我國法院的國際形象。
三、我國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完善
1.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指向的排除對象上,取消我國獨有的對國際慣例的排除適用。我國鼓勵對外經濟合作,提倡“與國際慣例接軌”。在涉外經貿活動中,當事人可以依“意思自治原則”選擇交易所適用的法律或國際慣例。如果立法或司法實踐允許法官以自由裁量的手段借公共秩序保留排除國際慣例的效力,勢必會造成國際社會中某些商人悸于與我國的民事主體進行涉外交易,進而影響我國的對外民商事交流。如果我國將國際慣例從公共秩序保留的對象中排除,盡管在個案中可能對我國民商事主體不利,但卻能維護國際民商事交往的秩序,從長遠或整體利益來看仍是可取的,符合我國對外開放的基本國策。只要我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盡量選擇自己熟悉的且對自己有利的國際慣例,避免選擇適用那些內容不熟悉的國際慣例,就可減少國際欺詐的發生。2.在國內立法及國際條約中嚴格措詞,限制公共秩序的適用。1982年《土耳其國際私法》第5條明確規定:“應當適用于各別案件之外國法律條款明顯違背土耳其之公共秩序時,不適用之。”1986年《國際貨物銷售合同法律適用公約》第16條規定:“凡依本公約規定所適用的任何國家的法律,只有其適用明顯違背法院地國的公共秩序時,方可予以拒絕適用。”在此,兩法均用了“明顯違背’一詞,不言自明,這是為嚴格適用公共秩序保留的條件,盡管”明顯違背’仍然是一個彈性措詞,但我們已可以感受到了國際社會希望限制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用的普遍意向。因此,我國在公共秩序保留的立法規定上也應符合世界潮流,做到與時俱進。
3.采取一定的程序來對法官實施有效監督。“公共秩序保留在行使的程序方面本身具有較大靈活性和伸縮性,該制度適用的得當與否直接影響我國的國際形象,而作為行使該權利主體的法官的作用就顯得尤為重要。”[1]由于我國法官的素質不高,因此有必要對法官適用公共秩序保留進行有效的監督。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并且建立了比較完善的審判監督程序,因而對于我國法院受理的涉外民商事案件,如果法官采用公共秩序保留而排除外國法的適用,當事人可以采取必要的司法程序救濟;而在涉及外國法院判決或仲裁機構裁決的承認與執行方面,盡管我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對此作了一些規定,而對公共秩序保留未作規定,如果法院援用公共秩序保留而不予承認與執行外國法院的判決或與仲裁機構的裁決時,將會使當事人缺少必要的程序救濟。
4.在民法典中設立專門一章來規定有關國際私法的規則。在國際私法規則這一章中,我們可以專門規定公共秩序保留制度,而在其他單行的民商事立法中不再規定公共秩序保留制度。這樣在需要運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時,可以直接援引基本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條款,從而避免立法的重復。但是在制訂該制度時,我們必須遵循以下規則:首先,我們必須保證各個部門法之間的統一協調;其次,避免立法語言的簡單、模糊和內涵不一致:再次,保證立法內容的完整性,避免立法上的“真空”;最后,我國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應當與世界其他各國逐步縮小公共秩序保留的范圍相一致。
參考文獻: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中小企業,尤其民營企業正以超常的速度增長,它們對我國經濟的增長和勞動就業所發揮作用也越來越大。但是這些企業也面臨著諸多發展中的困難,其中之一就是融資上的困難,解決這些困難應該是一個值得理論界、金融界、政府機關以及法律界共同關注和設法解決的問題,以使中小企業得到更快的發展。
本文重點并不在于各種融資制度間的利弊取舍,而是從信息經濟學與制度的角度探討如何建立一個公正的秩序使市場的信用信號更有效的發揮信息甄別作用,從整體上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因為作者個人始終認為融資環境的不盡如人意的根本癥結在于市場對于信用的良莠不分。在這一問題解決之后才能談及諸如風險投資、二板市場、商業融資的話題,并使這樣的制度供給更有意義。
一.中小企業融資的三大難題
㈠供應不足,我國尚無專門為中小企業貸款的金融機構,加之商業銀行體制改革后權限上收,以中小企業為放貸對象的基層銀行有責無權、有心無力;實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后,逐級下達“存貸比例”,貸款供應缺口明顯加大。
㈡保證缺乏,銀行只認可土地、房產等不動產作抵押,中小企業尤其是流通行業的中小企業多為租賃經營,因而無產抵押;中小企業擔保機構少,擔保品種單一,尋保困難。
㈢輔導薄弱,中小企業貸款難、尋保難的根本原因是其資信等級低。因此建立以中小企業信用信息的登記、征集、評價、和獎懲為主要內容的信用制度已迫在眉睫。
可以說,中小企業貸款難,既有企業自身經營管理上存在問題,如企業規模小,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財務報告的隨意性大、真實性差、透明度不高,信譽度低等原因;同時,也暴露出政府的配套政策不健全和社會信用環境差的弊端。因此,解決中小企業貸款中存在的問題需要企業、銀行、政府、社會共同配合,實行綜合治理。
無論是風險投資,亦或是開辟二板,再而是中小企業的信用擔保,在中國大地上都如火如荼地進行著,效率自有公斷---頗為不佳,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風險投資者、政府的監管當局等對企業信息的把握弱于中小企業本身對自己的了解,造成了信息的不對稱。怎樣把風險投資市場、二板市場、信用擔保市場發展起來?一種對信號的甄別,以達到分離均衡的思路是可行的。美國的全國性與地方性的資本市場的建立便是一例,另外地方性資本市場中通過對信號的鑒別來區分不同信用等級的中小企業的機制也是可行的。
二.一個簡單的模型
大家都知道當市場出現良莠不分的局面時,對信用好的企業顯然是不公平的,那就造成了“濫竽充數”的博弈難題,必須使信用好的中小企業能夠通過一種特殊的信號反映給融資市場,以區分出“好”與“壞”,“良”與“莠”,而且根據經濟學的原理,這一特殊的信號不應花費企業過多,否則將不是局部的帕累托最優的體現。
考慮圖1中信用好的企業(A)與信用不好的企業(B)的處境,圖中的兩道平直的階梯線分別代表社會對信用不好與信用好的企業分別的融資認可度。C是信號成本曲線,為便于分析,將信用好的企業與信用不好的企業的信息成本分別近似為CA=Y/2和CB=Y。Y代表企業的信用反映,CA代表信用好的企業發出信用信號的成本,CB表明信用不好的企業發出信用程度信號的成本。Y*為社會普遍認可的可以鑒別信用好壞的臨界標準。
當1<Y*<2時,信用不好的企業若通過Y=0(即不發出信號)的作法,他的凈福利將是b(b即為社會給予他的融資額),若他通過Y=Y*的信號發出量,以此來夸張的宣揚其信用等級,那么a將是他的凈收益,顯然a<b,他的這一舉措將是得不償失的。反觀信用好的企業,選擇Y=Y*的信號反映度將使其凈福利為C,Y=0的選擇只會使他得到和信用不好的企業相同的福利b,產生“混同均衡”的不良局面,使市場中人人不敢投資,引起"逆向選擇"的嚴重后果,結果市場中的穩健型投資者被淘汰,留下了大量的盲目追求風險——收益的投資人,金融市場將趨于混亂,金融危機也一觸即發,所以信用好的企業必然將選擇大力宣傳其信用能力的方法Y=Y*,與信用不好的企業達于分離均衡。
但這一分離均衡是有條件的,正如前面所說,條件是1<Y*<2,若Y*=1則B型企業將信號發放水平定為Y=0或Y=Y*的福利水平是相等的,故而有使Y=Y*的動機,有達于混合均衡的不幸可能。Y*=2時,A型企業將Y定在Y*和0處有相同的福利,故而有達于Y=0的混合均衡的可能,這也是不幸的。進一步,如果Y*<1,即使發出信用信號成本較高的B型企業,也有使Y=Y*的動機,又是一種"混同均衡",若Y*>2,即使發出信號成本較低的A型企業,達到Y*的水平也將得不償失,這時又會出現兩類企業達于Y=0的"混同均衡。"所以,Y*的設置非常重要。主觀色彩的制度設置一定要反映制度對象的客觀事實,才會有好的實踐結果。主觀色彩的制度設計又源于一種對信號價值區分的“信念”。這里的“信念”是投資者對企業已發出的信用信號與自己對發出信號這種制度安排的“相關程度”的概率信念,決定市場對信用好與壞的態度。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是人與人之間通過信用完成交易的經濟形式,“相關程度”的高低決定了市場對信用的甄別程度,市場經濟所處的階段決定了是否有一個良好的經濟發展環境,企業的發展是否能夠通過“無形的手”進行優勝劣汰,容易看到投資者的主觀信念是否站得住腳,要看實踐后果,1<Y*<2時信號傳遞的一個分離均衡的實現使投資者的信念得到了證實。
但必須注意的是,信號發出的強弱并不能左右企業的經濟效率,也即他們不論發出多么強或者多么弱的信用信號,市場上的平均經營效率為(設效率為t,λ代表信用好的企業所占比例)t=λ*tB+(1-λ)*tA,于是市場選擇了一個t水平的經營效率,這時如果企業發出信用的成本過高,有可能大大降低其經營效率,市場對經營效率=t的一刀切的政策將使“逆向選擇”發生,即信用好的企業不堪重負而降低信用標準進而退出市場,市場上將充斥信用不佳的企業。國家政策當局要做的就是盡量降低這一額外的費用,但是前提必須是甄別出不同企業信用的好與壞。
三.模型的初步運用
作為一個地方性股權交易市場,山東淄博證券交易自動報價系統(ZBSTAQ)是比較成功的運用了信用甄別機制的范例。淄博市場的基礎是該地鄉鎮企業股份制與股份合作制的超前改革實驗,國務院在1988年確定周村區為“全國農村改革試驗區”,批準其在“鄉鎮企業股份制與股份合作制改制”的主題下,試驗“保護股份合作制的股權”和“鄉鎮企業股票的社會發行和轉移辦法”,1991年2月,試驗區范圍擴展到整個淄博市,1992年11月,中國人民銀行批準9家全國性和地方性金融機構發起設立“淄博鄉鎮企業投資基金”,有效的支持了該地區鄉鎮企業的股份化改制,并為當地中小企業股權交易市場奠定了基礎,1993年9月,淄博證券交易自動報價系統(ZBSTAQ)正式開通。
我認為淄博市做的最突出的一點就是它有了區分融資市場的意識并付諸實施。在美國,資本市場是分級的,全國性證券交易所集中交易“國家級”上市企業的證券,區域性證券交易所交易“次級企業”上市債券、股票,而那些“未經注冊的交易所”交易更次級企業的證券,在交易所之外,有各種“場外交易”非集中地交易未上市企業證券或上市證券。可見,美國資本市場的分級結構的劃分產生于幾個重要的因素——企業規模、信用等級、融資成本、風險,這樣的垂直分級,有效的將直接融資的識別風險風散化。但美國的這套制度是完全依托于有效率的信用等級的評定之上的,能夠以足夠低廉的信用鑒別成本使不同信用的企業達于“分離均衡”。
中國能簡單的仿效,多開幾家交易場所,做到多多益善嗎?顯然不能,簡單的增開只能使缺乏資信的企業與違規的券商、各類莊家結成“骯臟的同盟”,這不是個別現象,而是環境的誘導,這環境來自于成倍的“繁殖”交易場所。近期又有經濟學家提出了中國有投資價值的上市企業僅有二十家,雖然有些夸張,但從一個側面卻反映了中國資本市場在建立之初就缺乏用信用信號鑒別企業的機制,造成了“良莠不分”、“濫竽充數”的博弈難題。所以在新一輪中小企業的融資時前車之鑒切不能忘。從目前的情況看,中小企業靠銀行貸款為主的融資模式不適用于中國,因為中小企業在短暫的生命周期中同時面臨著激烈的市場競爭,無法有效的保證銀行債務的安全,會嚴重的影響中國金融體系的安全。這也是多個國家共同的經驗。數據顯現中小企業的資產負債率約60%,而銀行負債僅占其總資產的19%,可見中小企業非銀行的融資方式將是一個大的趨勢。
這并不是說一哄而上的非銀行融資方式是可行的。因為沒有有效的信用體系來避免中小企業融資達于“混同均衡”。相反,一哄而上后果更嚴重,今天中國的中小企業具有比在發達國家更重要的地位,因而更需要比發達國家更大規模、更強功能的融資系統的服務,一旦一哄而上將使融資的整體質量大幅下降,結果將是災難性的。
回頭看看淄博的實踐,至少給了我們如下的一些經驗:
1、通過對稱的信息來確保交易的“三公”,通過對各企業自身信用的發送,以獲得商譽這一重要的無形資產。
2、發展場內交易的同時,需要進行場外交易的擴展。
但不足同樣存在:
1、市場的垂直細分仍不夠,對中小企業進行信用的篩選尚不細致,尚不能在滿足多數企業的條件下,保證達于“分離均衡”。
2、對中國整個中小企業融資的幫助,尚需要在更大的規模范圍內比較,尤其是對與淄博地區產業互補及替代的地區的選擇,以盡可能消除地方行政力量的控制與切割,聚集資金優勢,特別照顧早期需投入較多的高科技企業,否則借鑒意義仍不大。
四.對一些問題的進一步思考
1、致疑中小企業得到高利率的銀行貸款的政策
銀行提高利率會降低借款人的平均信用,在低利率時,銀行可將有限的“粥”交給經過篩選的“僧”,回報會有保證。信用篩選將使他們獲得較多的高質量貸款。這里的低利率是指比供求均衡時稍小的利率水平,相反,提高利率將引發逆向選擇,表面利潤似乎提高,而實質的利潤則無法估計,因為這一政策將使你身邊站滿懷著嘗試一下高風險心境的人,貸款的回收怎能保證?目前的銀行高壞賬率也許與這一負面因素不無關系。實踐證明,為了防止中小企業一哄而上,實行限額(即限制每筆貸款的額度)將是最優的。
2、致疑二板市場將成為“投機企業的樂園”
投機家的出現是因為企業家所知道的企業的真實情況多于二板市場的審核機構,形成了高度的信息不對稱,因而有利可賺,這時市場的歪風驅散了企業的信用信號,政府要做的是立法。但是若有效的提高“檸檬(lemon,即劣質的)”企業的信號成本,那么二板市場的投機性將不如主板市場,原因是:(1)二板市場以非國有企業為主體,對公平監管的阻礙(可能出現的尋租、行政壓力等)降低;(2)推出二板市場將是深思熟慮的結果,制度的缺陷在推出前就受到了理論與各國實踐的填補。當局的立法只能避免無信號示意①或無信號甄別,就能保證他不成為投機企業的樂園,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五.結語
T.W.舒爾茨在《制度與人的經濟價值的不斷提高》中認為制度提供的服務應有利于降低市場交易的費用,及影響要素所有者間配置風險。應該說,制度在經濟中的核心作用盡顯無疑。以上討論了政府對中小企業融資制度的供給,尤其是信用信號甄別制度的供給。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在這個氛圍之中,政府怎樣采取行動矯正作為公共產品的中小企業各種融資制度的供給不足,營造一個信息化的社會、信息對稱下的市場信號調節的制度環境,將是留給我們這代以及后來者解決的問題,同時也將是我們對振興百年積弱的中國的一點貢獻。
參考文獻:
1.《發展經濟學的革命》[美]詹姆斯.A.道史迪夫.H.漢科[英]阿蘭.A.瓦爾特斯編著上海人民出版社
2.T.W.舒爾茨《制度與人的經濟價值的不斷提高》
3.《真實世界的經濟學》周其仁著中國發展出版社
2《工程制圖》虛擬三維模型庫開發及技術路線
2.1《工程制圖》虛擬三維模型庫實際上是對實物模
型進行計算機虛擬處理,利用計算機軟件及多媒體技術制作虛擬實物模型,取代傳統實物模型及掛圖的制作、管理和使用。按照教學功能的分類,模型的建立要考慮到零件典型性、與教材同步性,方便教學與自學,同時要便于管理和使用。模型庫的主要框架如圖1所示。
2.2技術路線《工程制圖》虛擬三維模型庫是利用
UG軟件建立三維實體模型,通過eDrawingforUG將零件模型轉換成*.eprt格式,將裝配體三維模型轉換成*.easm格式,再將*.eprt和*.easm格式轉換成*.exe格式直接播放;利用UG軟件自帶模塊完成裝配動畫;利用Animator軟件完成復雜形體動畫;利用CAD軟件繪制復雜形體的二維視圖;利用Dreamweaver作為網頁制作軟件共同開發的虛擬三維模型庫,其主要技術路線如圖2示。例如,學生在學習剖視圖時,經常會少畫斷面后面的可見輪廓線,特別是階梯孔后面所產生的交線,而會多畫出機件前半部分外輪廓的交線。在創建機件表達方法模型庫時,用UG軟件完成機件的三維實體造型,如圖3示,通過EdrawingforUG軟件轉換成*.eprt格式,然后在Edrawing軟件中轉換成*.exe格式。在實際教學過程中,教師可以在計算機上不安裝任何軟件而運行*.exe格式文件,通過旋轉、放大、縮小等讓學生全方位觀察機件的內外形結構;亦可通過橫斷面工具對機件剖切,如圖4示,將直觀性的解決學生空間想象難的實際問題,對階梯孔后面的交線是否要畫一目了然,激發學生學習興趣。
二、上跨既有鐵路連續梁施工特點
連續梁支架具有高、荷載大等顯著特點。因此,上跨鐵路高支架設計與施工成為決定本連續梁施工成敗的關鍵。在具體施工過程中需要考慮以下幾個因素:第一,支撐體統安全可靠性。第二,鐵路運營安全性。第三,支架系統設計合理性。比如:支架搭設、支架安全預壓和支架拆除等。第四,施工策劃的周密性。
三、連續梁支架搭設和拆除控制
(一)支架搭設
支架搭建是上跨既有鐵路高支架現澆連續梁的施工的核心,相關工作者必須予以高度重視。首先,需要認真勘察鐵路周邊的管線,并對將會對施工造成影響的管線進行改遷。
1、管樁施工
該城際鐵路特大橋272號橋墩與275號墩支架基礎鋼管柱和管樁均使用Ф630mm×10mm型,采用90t振動錘進行打入施工。Ф630mm鋼管柱各節長度均為12米,通過焊接的方法進行接長和對接。在進行焊接的時候,首先需要把鋼管柱進行對焊。對焊結束后,應當在焊縫位置加8塊鋼板進行加固。鋼管樁具體施工的時候,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焊接質量
具體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控制焊接質量,要求焊縫飽滿并且不能夠造成樁頭燒傷。如果出現焊縫不夠飽滿或者鋼柱被嚴重燒傷的情況,應當進行割除然后重新焊接。樁接長之后應待其徹底冷卻后,再繼續施工。
(2)樁位偏差
支架樁位和樁身垂直度關系到整個結構的承載能力和穩定,對連續梁結構的穩定性至關重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樁位偏差必須小于3cm,且垂直度必須小于3‰。在樁管和樁柱具體施工過程中,樁位垂直度偏差應當低于4.5‰。在正式施工開始之前,必須復測相關樁位。在具體施工過程,應當挨個進行仔細檢查。樁身垂直度的檢測過程中,需要使用2臺經緯儀進行觀測。在樁中間位置彈墨線的時候應當確保墨線寬度小于5mm。每沉樁一米需要進行一次檢查,如果發現存在超標現象,必須及時采取相關措施進行糾正。
(3)測試地基承載力和復測
在工程具體施工過程中,首先應當通過試樁的方法來測試地基承載力,然后與設計相關計算值進行仔細對比,從而科學合理的確定施工樁長度。其次,打設工作完成后還應當進行承載力負荷相關實驗,確保在樁基承載力符合設計要求的情況下進行施工,否則就需要延長樁的長度或者增加樁的數量。
2、有效控制支架的整體性
支架整體性控制是直接搭建的重要考量因素。具體而言,需要重點把握以下幾點:第一,合理聯結貝雷梁和下方工字鋼。第二,有效聯結兩層貝雷梁以及貝雷梁與上方工字鋼。第三,重視碗扣架同上方模板的聯結。
(二)支架安全預壓
1、預壓措施
沙袋堆預壓是目前使用相對比較廣泛的支架預壓方法。使用沙袋堆預壓的時候需要注意以下幾點:第一,按照梁重量的20%、40%、80%、100%、120%進行逐級加載。第二,預壓時間不得少于3日。第三,1日的穩定期之后才能進行觀測。第四,預壓前、中、后需要每4個小時分別測量支架與地基變形量以及支架與地基沉降量,然后相加求和。最后,應當立足于測量結果,對底模高程進行科學、有效的調整,然后按照相關要求開展拱度預設相關工作。另外,在具體預壓施工中,應當安排專人負責觀察支架變化,一旦發現異常或者較大變形,應當及時終止加載工作。
2、支架預壓安全
為了有效減少施工事故,顯著提升加載精確度,相關工作人員應當積極采取以下措施:第一,沙袋必須進行覆蓋,從而有效避免降雨、降雪、積水等增加不必要的負荷。第二,預壓加載時應當有效把控沙袋重量檢測次數,提高加載精確度,并且必須嚴格參照預壓相關分級標準開展加載工作。第三,時刻關注天氣預報,提前做好沙袋覆蓋和排水工作。第四,做好相關應急措施。第五,預壓沙袋、吊車等必須放在指定地點。
(三)支架拆除
支架拆除應當毫不動搖的堅持“先搭后拆、后搭先拆”這一基本原則,從上方開始,逐層往下方進行拆除。在具體拆除過程中應當注意以下幾點:第一,提前規劃好相關材料的裝卸路線。第二,拆除材料應當做到及時卸落,嚴禁將其吊掛或者隨意進行堆放。第三,卸落貝雷梁、鋼管柱等大體積物體時,應當封鎖鐵路,防止落物引發鐵路安全事故。
在水平井測試過程中井口往往存在高溫高壓,因此對井口密封要求較高。引進美國國民油井公司生產地防噴系統解決了井口密封技術難題,防噴盒是對連續油管進行動、靜密封,液壓式操作。防噴盒抗H2S腐蝕,耐壓為70MPa,耐溫完全能滿足新疆油田水平井測試井口安全防噴的要求。開發了測試專用平臺,該平臺結構更加結實牢固,增加了穩定及安全性。針對稠油高溫注氣井溫度較高的特點,研發了GWCSY高溫壓力溫度測試儀,測試儀器本身沒有存儲功能,只有單一的信號采集及傳輸傳感器,儀器耐溫達到300℃,耐壓70MPa。壓力溫度測試儀把井下的壓力溫度信號傳輸至地面。地面數據采集系統由數據采集車、信號接收器、數據處理及存儲器、數據接收軟件平臺、動力控制系統操作面板組成。
現場應用情況
1水平井連續油管測試系統現場操作技術培訓
水平井連續油管測試系統設備復雜、造價高,為了提高設備操作的熟練程度,確保測試設備及測試過程的安全,2009年中石化江漢四機廠的技術人員到克拉瑪依現場對新科澳公司操作人員進行為期1個月設備操作培訓,形成了一套熟練操作技術規程。
2水平井測試試驗實施情況
2009年7月,開始進入現場試驗,至2012年月11月,在油田開展水平測試,共進行流動壓力溫度測試、不穩定試井測試40井次,試驗均取得了成功。
3現場測試資料及分析解釋
(1)HWT001稀油水平井測試及解釋該井位于克拉瑪依油田某井區克下組油藏的西南部,井深1403m,水平段長250m。目前5.0mm油嘴自噴生產,日產液9.8t,含水58.8%,日產氣6710m3,油壓5.2MPa,套壓5.3MPa。該井2009年8月4日開始測試,先測試全井筒和水平段流壓、流溫梯度,流壓、流溫梯度測試從井口至863m每100m停測一個臺階點,從863m至1113m每50m停測一個臺階點,從1163m至1383m每10m停測一個臺階點,每個測點均測試5分鐘。流壓、流溫梯度測試結束后,在水平段中部1278m處關井測試壓力恢復曲線至8月11日結束。水平段的流壓、流溫曲線(圖1)分析表明只有部分井段出液,水平井段1163m-1183m(斜深)壓力、溫度較高,可能以產油為主;1273m-1293m(斜深)及1343m-1373m(斜深)壓力高、溫度低,可能以產水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