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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風險論文大全11篇

時間:2023-03-21 17: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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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風險論文

篇(1)

1.風險資本的合同治理研究

風險資本合同治理中有影響的學者主要進行了如下三個方面的研究:有些學者研究分階段投資在風險資本治理中的效率。認為分階段投資是風險資本控制投資項目最好的辦法。發現分階段投資對風險資本具有項目質量的學習效應。的研究則發現分階段投資是解決投資后風險資本被創業團隊套牢的有效機制。其他學者的研究也發現,相對于事前的一次性投資,分階段投資能解決事后風險資本被創業團隊套牢的道德風險問題。同時,也有學者指出分階段投資可能導致產權保護力度不夠的情況下,風險資本事后套牢創業團隊的問題.部分學者研究風險資本使用投資工具的投資治理作用。發現美國風險資本大量使用可轉換優先股等可轉換證券。由于在風險資本投資中,投資合同簽訂后投資雙方付出的努力對風險資本投資的成功都具有重要的作用。不少學者發現通過合理的轉換比例、轉換條件設計,可轉換優先股能解決風險資本和創業團隊事后投資過程中投入不足的雙邊道德風險問題。還有部分學者利用規范分析研究投資合同中關鍵決策控制權分配在風險資本治理中的作用。認為,由于創業團隊異質性的人力資本在創業中的重要性,賦予風險資本關鍵決策控制權可以解決風險資本投資后被創業團隊套牢的道德風險問題。發現具有控制權的風險資本,在創業團隊管理層不能勝任的情況下,能付出最優的努力搜尋職業經理人并用職業經理人替換創業團隊管理層。不少學者研究關鍵控制權在風險資本和創業企業管理層之間的調整。等發現風險資本會擁有對投資企業關鍵決策(資產處置,項目退出方式,管理層替換)的控制權,尤其是在投資企業經營狀況變的比較糟糕的情況下。論證了當創業企業業績高度相關的指標變差時應該由風險資本控制;在業績指標中等的情況下,應該由雙方共同控制;而在業績指標非常好時則由創業團隊繼續控制。

2.風險資本增值服務治理研究

投資后,風險資本一般會通過增值服務提升創業企業的管理水平,幫助企業獲取創業過程中稀缺的人力資源和外部資源———融資、供應商關系、客戶等。近年來,學者傾向從企業風險特征、風險資本特征來研究風險資本提供增值服務的關鍵影響因素。認為影響風險資本提供增值服務的因素主要有項目的風險(創業團隊管理水平)、商業風險、項目不確定性以及風險資本管理人的經驗。證實德國風險資本投資階段偏好與所投企業特征(市場增長率、是否作為沉默合伙人)顯著影響風險資本對所投企業咨詢類的增值服務(研發咨詢、制造決策、銷售決策以及融資決策)的選擇和頻率。發現具有商業經驗合伙人的風險投資公司會更積極的幫助被投資企業招募管理人員,董事,協助后續融資,并保持與被投資公司積極的聯系。同時獨立型風險投資公司比附屬型風險投資公司更積極支持被投資公司發現相對于獨立型風險資本,公司型風險資本向創業型企業提供更有效的增值服務功能。另一些學者研究風險資本提供增值服務的類型及對其投資企業業績的影響,主要有如下的研究成果:研究表明美國,英國,法國以及荷蘭等國風險資本比較注重的增值方式是戰略咨詢、人際往來、以及幫助企業建立與其他公司和專業機構的網絡服務。證實風險資本通過在戰略層面(董事會建議,幫助融資,商業建議)、教練服務以及網絡服務(合同資源,管理層招募)等增值服務幫助比利時高科技企業提升價值。Vladimir等(2010)研究表明,相比獨立型風險資本,公司型風險資本能顯著的提高與母公司戰略一致的創業型企業的IPO估值和并購溢價。

3.風險資本董事會治理研究

國外關于風險資本對參股企業董事會的投資治理研究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一部分學者研究風險資本對創業型企業董事會結構———董事會獨立性、規模以及董事長和總經理兩職分離的影響。大部分學者的研究表明風險資本的進入能顯著增加被投資企業董事會的獨立性,主要體現在:接受風險資本投資的企業的董事會構成中有更多的具有行業經驗的獨立董事董事長與總經理一般是分別任命的接受風險資本投資的企業具有更大的董事會.另一方面,在公開上市時,接受風險資本投資的企業的創業團隊持股比例更低,創業團隊更可能被替換。另一部份學者研究影響風險資本董事會治理的關鍵因素。學者們研究發現,風險資本聯合投資、風險資本投資股權比例、風險資本類型(獨立型,公司型)以及風險資本聲譽(能力)等都是影響風險資本改善董事會治理的關鍵因素,主要結論有:聯合投資、風險資本聲譽以及風險資本股權投資比例與風險資本參股企業的董事會獨立性正相關。此外,證實公司型風險資本投資的企業董事會和薪酬委員會中具有更多的外部董事;同時會出現更高比例的強制性CEO輪換。還有少部分學者研究風險資本董事會治理的效率。證實風險資本能提高其投資企業董事會獨立性,并顯著的降低公開上市后公司失敗率.發現風險資本能力(quality)對參股企業上市后董事會獨立性以及財務報表的質量有積極影響。

4.國內相關研究介紹

國內關于風險資本對參股企業投資治理的研究大多還處于總結發達國家風險資本的典型合同治理機制,并對之進行規范或定性分析。一些學者通過定性分析或規范分析研究分階段投資在風險資本投資治理中的作用。勞劍東等(2001)發現分階段投資情況下,風險資本相當于獲得了在后續階段放棄投資或重新評估企業并繼續投資的期權。陳灝康(2006)認為分期注入資金是風險投資家所能運用的重要監控機制。曹國華,潘蓉(2007)認為在分階段投資下,創業企業管理層為了獲得企業所需的后續資金,必須按照合同的規定運作企業并投入有效的努力。另一些學者研究投資形式在風險資本投資治理中的作用。唐偉(2005)認為在風險資本家與創業企業管理層的聯合努力能提高項目收益,雙方的努力程度與投入正相關,且在風險資本投入比例低的條件下,風險資本應該獲得普通股。李建軍、費方域(2010)發現可轉換優先股是風險資本實施事前獲得控制權的有效機制。還有一些學者對風險投資治理中的控制權分配的效率進行了研究。為了減少創業企業管理層的機會主義行為,同時為創業企業提供必要的管理支持,風險資本通常會以適當的方式直接參與企業管理(張曉晴,2006)。李建軍,費一文(2008)研究發現,在風險資本和創業企業管理層關于退出方式和時機的選擇存在利益沖突的情況下,條件控制相對單邊控制能更好的解決合同不完全情況下事后退出方式和時機的有效選擇問題。總體來說,國內風險資本投資治理研究還處于從國外典型問題出發,總結國外主要研究成果的階段;還非常缺乏中國轉型經濟和關系文化特征背景下的風險投資治理問題研究,尤其缺乏中國市場背景下,結合中國風險資本自身稟賦特征、所投資企業風險特征的風險資本投資治理模式和效率的實證研究。

二、現有研究總結

總體來說,對風險投資的治理機制的研究,取得了一些有建設性的積極的研究成果,有力的促進了風險投資理論的升華和實務的發展,但現有研究還需進一步深化。

1.目前關于風險資本投資治理的研究

主要集中在合同治理、增值服務以及董事會治理的模式與增值服務的作用上,缺乏對風險資本選擇的各種投資治理關鍵影響因素的研究,尤其缺乏風險資本組織結構特征、、風險資本人力資本特征、風險資本投資風格以及所投企業的風險特征等關鍵因素對風險資本選擇合同治理、增值服務治理以及董事會治理等治理方式影響的研究。忽略風險資本投資環境(風險資本稟賦特征,所投企業風險特征),單純地研究風險資本投資治理機制的作用是不符合管理學中情景管理理論的,這樣的研究對風險資本投資實踐指導意義不大。

2.目前研究缺乏關于風險資本投資治理

對企業持續增長影響機理的深入實證研究。風險資本對所投資企業創新能力與長期業績的提升是風險資本投資成功的關鍵。關于合同治理的研究缺乏關于包含分階段投資、投資工具、關鍵決策分配權(管理層替換權,優先清算權等)以及反稀釋條款等合同治理模式對風險資本所投資企業技術創新能力、盈余管理和長期業績影響的效率分析。增值服務治理效率的分析相對較多,但大多集中在增值服務對風險資本參股企業長期績效的影響,缺乏關于增值服務對企業創新能力和管理能力影響的深入研究。最后,關于風險資本如何影響被投資企業董事會治理效率的研究就更少。

3.目前的研究缺乏

對于風險資本治理機制之間內相互影響的研究。目前國內外學者傾向于從治理機制內生關系(替代或互補)的角度研究治理組合對上市公司的治理效率缺乏關于合同治理、增值服務治理以及董事會治理之間的相互影響的研究,就很難指導風險資本投資治理組合的選擇,也更難以深入分析風險資本治理組合與創業型企業技術創新、長期業績之間的關系。

4.缺乏轉型市場

尤其是中國市場背景下的風險資本治理機制的實證研究。當前,相關研究主要集中在北美、歐洲等西方發達市場。過去由于風險資本投資數據的缺乏,還缺少對中國風險資本治理微觀機制的黑箱進行深入解剖和系統研究,以梳理我國風險資本治理機制特征,揭示我國風險資本治理機制的形成機理、治理機制之間的相互影響以及治理機制組合對所投資企業創新能力和長期增長的影響。,將限制風險資金對我國新興產業的孵化和推動,不利于我國產業產業升級和經濟轉型。

篇(2)

1.2合同風向識別的周期較長:合同的產生至終止是一個連續不間斷的過程,所以合同風險識別應在項目的整個運行周期內持續進行,且整個過程可能要保持5年以上。

1.3合同風險識別出的風險的準確性和全面性將直接影響工程的經濟效益:因化工項目工程規模較大,合同成本高,合同風險很容易對經濟效益造成影響。按照相關統計數據,正常化工工程,合同管理的效能對經濟效益的影響差別可占到工程造價的25%。[1]

2.化工項目的合同風險管理措施

2.1做好招投標管理

2.1.1工程清單編寫:在實際編制過程中應逐級對項目進行分解,如可依照項目功能將化工項目劃分為各類車間,在各級車間以下按照儀表、設備、絕熱、管道、防腐、建筑、電氣等專業制作工作包,利用自上而下的方法盡可能將項目細化,直至項目工作完整定義;應依據工程技術對項目量清單進行編寫,如工程管道的安裝過程包含除銹、脫脂、刷油、防腐;系統清理及吹掃;套管加工及安裝;絕熱層與保護層安裝;壓力試驗等工藝,只有做好工藝特征與項目特征的描述,才能確保工程清單編制的準確性和有效性。

2.1.2公開招投標:為盡可能回避較大風險,應選用公開招標方式,且在招標時應加強資格預審。依照公開招標控制程序進行工作,可有效防控產生較大風險;做好資格預審,可防止出現投標人弄虛作假、違章承接工程項目的行為,利于項目投資市場環境凈化及保護。

2.1.3項目評標決策:評標方法的科學性是保證選標過程公平有效的基本前提。在化工項目評標過程中,應重點分析承包商報價是否在“企業個別成本價”以下,清除惡意競爭投標者,加強項目評標決策的優化,以規避不良項目風險。依據化工項目類型,建議可選用具有多指標評析的TOPSIS法實施評標。

2.2恰當分擔風險

2.2.1選用科學合同形式:化工項目合同風險性較高,合同風險的規避就是將合同進行中的不確定性盡量在承包商與業主間進行科學恰當劃分,依照“誰能最大程度防范風險就由誰來承擔風險”的原理實施風險分擔。相對于承包商而言,總價合同、單價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風險是依次降低的,而相對于業主則相反。所以在合同類型確定時應依照工程實際狀況進行確定。另外依據化工項目類型合理采用計價式合同方式可明顯減小工程合同風險。

2.2.2實施合同擔保:①承包商履約擔保,在該擔保中可選用加入承包商的同業擔保方式,也就是由綜合指標高的承包商為項目提供擔保,或采用擔保公司擔保書、銀行保函的方式;②投標擔保,該擔保可選用擔保公司擔保書、銀行保函或投標保證金的方式。③業主支付擔保,該擔保是指確保業主按照合同規定的工程款對業務進行支付,其由擔保人為業務向承包商擔保。

2.2.3完善合同過程控制及流程控制項目合同風險控制人員應在合同簽訂后,應及時跟蹤監測項目合同實施過程中面臨的質量、成本、進度及安全風險動態,做好與合同的對比分析,并適時提供控制方案,以保證合同目標的完成;應盡量選用社會化監理公司作為項目合同履約監控單位,以降低合同執行中的質量缺陷、拖期問題。項目合同執行是各類項目管理目標的準則,應提高合同風險控制人員對各種目標的風險評估及監測水平,以減小合同履行的風險。

篇(3)

EMC的順利開展離不開充分的技術及管理人員,在EMC的實現過程中要特別注意人力資本的產權界限模糊性所帶來的風險,人力資本的流動性風險以及人力資本價值不確定性風險,保證充足和穩定的人力資源促進項目的順利實施。

針對具體項目,量身定做管理組織,優化管理流程,節點關鍵點管理,采用先進的管理技術和管理方法,建立風險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HACCP),使組織資源可以得到充分使用,使這套管理體系的風險預防性更加明顯。

客戶風險的防范

確定適當的客戶是風險防范的重要措施,EMCo必須確保所選擇的客戶有良好的市場基礎、市場發展前景、信譽度好,防止項目開始后,用能客戶經濟效益下滑,甚至破產,無能力按項目的節能量支付給EMCo應分享的比例。因此,EMCo從一開始就應通過多種渠道對客戶進行全面了解,對客戶的物色與遴選、客戶資信進行調查與審查。

篇(4)

二、建筑工程項目合同風險管理的內容

1.風險識別

風險識別主要是指實事求是地調查所有風險事件的結果和來源。具體方法如下:第一,尋找潛在的合同風險或者客觀存在的合同風險;第二,確立各種風險事件,按照其風險來源來判斷各種風險發生的可能性;第三,按照輕重緩急的方式將建筑工程項目全部可能面臨的風險都排列匯總出來。

2.分析與評價

每一個合同風險都有其鮮明的影響量、影響范圍、特點和規律,分析與評價具體可如下:第一,分析風險可能發生在項目的哪個環節、哪個階段;第二,對風險所造成的損失和所出現的影響進行分析;第三,分析合同風險發生的可能性,用風險級別將各種風險因素進行標明;第四,分析風險的可控性和起因。風險的分析與評價方法,主要包括災害邏輯分析、事故分析、災害估算技術、敏感性分析、保險技術統計、財務分析、預測技術等。

三、建筑工程項目合同風險管理控制

1.提高合同風險管理在建筑工程項目施工中的地位

制度管理是現代管理最主要的特色,建筑工程項目合同風險管理工作的重點就在于提高合同風險管理在建筑工程項目施工中的地位,而地位的提高又是通過建立健全規章制度來實現。例如,濱州醫學院煙臺附屬醫院是一所在建過程中的省屬三級醫院。該項目占地256畝,總建筑面積20萬平方米,總投資約9.8億元人民幣。其中,新院一期占地256畝,建筑面積21萬平方米,規劃床位2200張;二期規劃建筑10萬平方米;三期預留用地250畝。院區內設有直升機停機坪,便于煙威地區海上救援。本項目具有投資大、工期緊、分包項目多、技術復雜等特點。為了這座高起點、高標準、高質量、高水平的醫院順利投入使用,務必要建立健全一系列相關的合同風險管理制度,如工程進度款支付管理制度、工程巡查制度、招標管理制度、應急預案管理制度、基建工程材料采購管理制度、工程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管理制度等。

2.加強合同文本的標準化水平

由于合同制度不健全,很多建筑工程項目都出現了許多不規范、不合理的合同,造成很多風險。因此,應該對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內外合同文本的發展變化情況及時掌握,加強合同文本的執行評審制度,及時完善和補充合同文本內容,提高合同的準確率。同時,要重點檢查合同簽訂是否履行合同會簽制度;互相有關聯的合同,在表達同一工程上,是否存在金額不相付的情況;合同履行是否全面、真實。檢查履行合同中存在的差異及產生差異的原因;合同變更引起的工程量及投資估算的增減是否有相關報告與審批手續;是否存在合同未簽,工程已進行施工現象等。

篇(5)

承包人對招標文件,項目情況認識分析不充分,或考慮因素不足造成投標報價失誤。

2.清單報價中存在錯誤。

因業主提供清單存在錯誤,承包人未及時發現,往往會給承包人帶來直接經濟損失。

3.設計圖紙質量不高。

設計圖紙的不完善,變更頻繁和不及時,專業間配合不協調等都會影響承包人工期延長和費用的增加。

4.合同簽訂缺陷。

業主主導地位加上承包人經驗不足,合同洽談技巧不夠,致使簽訂的合同條款不完善,不細致,不嚴密,有漏洞。業主制定苛刻條款,將風險轉嫁給承包方,造成風險承擔不平衡。合同條款本身存在“文本陷阱”。合同中涉及許多標準和細節問題,在專用條款中沒有做出明確具體的解釋,約定或缺乏可操作性,造成返工損失。

5.固定總價風險。

有些業主為了工程中雙方結算方式較為簡單、省事,喜歡采用固定總價合同,這類合同無論是在價格上,還是在工程量上,承包人都將會承擔很大的風險。

6.國家政策調整。

國家宏觀經濟政,市場利率變化,計價政策性文件調整及企業相關收費標準變化,均給承包人帶來一定風險。

7.業主資金不到位。

因業主資金問題造成工程款拖欠或拖延支付,已成為困擾施工企業的嚴重問題。建設合同中若對此部分條款約定不明確,尤其是對工程款支付違約索賠條款約定不完整、不嚴密,難免要造成經濟糾紛和經濟損失。

8.生產要素市場價格變化。

合同簽訂前對勞動力,材料,設備市場價格了解不充分,預判嚴重失誤,直接影響到工程成本的支出。

9.地質水文等自然條件風險。

合同簽訂前對地質水文等不利因素欠考慮,業主提供的地質材料與現場實際不吻合,造成承包人地質處理和其他障礙物排除工作量和費用的增加,及工期的延長。

10.項目管理不到位。

項目實施過程中組織管理不得當,項目經理水平有限,管理人員技術力量薄弱,對合同條款沒有充分了解,合同履行過程中相關證據未能及時收集,分包商選擇不合適,都將直接或間接造成經濟損失。

二、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常見風險應對

1.仔細認真投標評審。

對招標項目相關情況認真分析評審。正確理解招標文件,充分了解招標內容及范圍,充分響應招標文件實質性條款。詳細勘查現場情況,仔細審查復核圖紙工程量清單,認真做好成本分析,結合企業自身情況,制定合理的投標策略。

2.充分考慮人材機因素帶來的合同風險。

人材機要素價格市場動態變化,直接影響到工程的成本大小,它是合同風險中相當重要的因素。在投標報價時必須及時了解市場價格,預測其變化趨勢,使報價準確合理,并且在實施中更應密切關注,及時根據市場變化進行調整。

3.明確合同條款語義,避免歧義。

業主和承包方常常會對合同條款產生不同的理解。通常情況下,承包人對合同條款理解錯誤造成的損失是有承包人自行承擔的,因此承包人應對合同中語義不清,標準不明確或前后矛盾之處向業主及時提出,在合同談判時,用專用條款來明確風險范圍。還要綜合考慮現有建筑市場條件下,發包人借優勢地位,在合同中設置免除自身責任,增加承包人責任,排除承包人權利等顯失公平的條款。

4.運用合同擔保,避免欠款風險。

由于建筑市場競爭日趨激烈,承包人又急于攬到工程任務,出于生存考慮,往往無可奈何的答應業主墊資建設或接受無預付款支付的合同,使得承包人資金風險大大增加。為了確保墊付資金能夠順利收回,承包人應積極要求業主提供擔保,在合同中設立保證條款或抵押條款,約定擔保期限、范圍等,有效防止欠款現象的發生,充分維護承包人的合法權益。

三、建設工程合同管理風險預防和控制

任何風險的產生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合同管理風險也一樣,只要有風險因素的存在,風險就有可能隨時發生。一般來說,風險分為三個階段:萌芽階段,累積階段,發生和損失階段。我們只有深入了解找到各階段的特點,把握風險發展方向,采取相應針對性措施,才能有效預防和控制風險的發生。

1.樹立風險意識,強化合同管理。

承包人除了要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機構,還應建立一套完善可行的、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要建立完善從合同的草擬、洽談、評審、簽訂、下達、交底、責任分解、履約跟蹤、變更、中止、解除、終止等實施過程中各環的程序化、規范化質保體系,嚴格執行合同管理工作流,使合同管理覆蓋到生產經營各個層次。例如,通過審查發現合同是否完整無誤,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備和合同條款的完備;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合同雙方責任和權益是否失衡;合同實施會帶來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責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補救;雙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發現歧義及時溝通等問題。確保從工程招投標,合同簽訂,履行,跟蹤,對比分析,變更索賠每個環節都在體系內得到有效控制。

2.加強合同動態管理。

承包人首先要作合同交底,分解合同責任,按合同的有關條款做質量、進度、投資、安全等目標工作流程圖,抓好各目標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牢記各項合同條款,定期檢查合同執行情況,避免發生與合同條款相違背的情況。找出合同履行中可能出現的薄弱環節,根據實際分析風險發生的可能性,提前制定各種術,經濟和管理上的預防措施,盡可能避免其發生,或降低風險損失。整個合同履行的動態控制過程按策劃、實施、檢查、改進的循環方法行,從而達到有效的控制,保證項目目標的實現。

3.加強合同變更管理。

合同變更就意味著承包人獲得了索賠機會,索賠是合同管理的一個重要內容。工程設計變更或簽證,正是影響工程造價好壞的重大因素。所以,深入研究搞好變更簽證極其重要。承包人應當深入了解合同條款,對合同以外工作內容及時進行審查和分析,不但要收集好業主變更指令,還要及時記錄整理所涉及到的各種文件,如圖紙、計劃、技術說明、規范、往來文件、信件資料等,作為工程變更費用調整、工程索賠的支持依據。

4.加強合同履行評價及總結工作。

工程結束后,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評價總結,往往不為人們所重視。對合同履行過程的好壞、管理得失的評估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它可為下一工程項目造價控制提供很好的經驗資料。承包人合同管理人員應該做好合同資料的收集、保存、整理、分類、歸檔備案工作,還應對合同履行情況與具體的工程實施計劃進行分析比較,從中找出差異和干擾因素并分析其原因,總結合同履行與管理的經驗與教訓,用于指導今后的合同管理工作,提高工程合同管理水平目標。

篇(6)

合同管理風險隱含在整個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或轉移、終止的全過程,主要集中體現在履行階段。按照合同管理的性質,可將合同管理風險分為可控風險和不可控風險、內部管理風險和外部環境風險、直接管理風險和間接管理風險等。準確把握合同管理風險的類型,分析產生的原因,切實采取有效的防范與控制措施,是降低合同風險的有效途徑。

1.1可控風險和不可控風險

按照風險防范控制的等級劃分,合同管理風險可分為可控風險和不可控風險。可控風險是在合同管理過程中,通過實施規范化的流程管理,進行信用風險評價、履約風險評估、合同爭議解決、合同解除管理等,最大限度地規避或降低風險。不可控風險是指由于受宏觀經濟環境、政治、政策、法律以及自然災害事故等因素影響,造成合同不能正常簽訂、履行。

1.2內部管理風險和外部環境風險

按照風險防范控制的范圍劃分,合同管理的風險可分為內部管理風險和外部環境風險。一般情況下,合同管理的客觀風險受經濟環境、法律法規、合同條件以及國際慣例等制約和影響,其風險責任是合同雙方無法規避的。而合同管理的主觀風險受內部和外部主觀因素的影響,很多是可以規避的。內部管理風險是由于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流程管理不規范、監督不到位、人員素質較低等因素,造成在合同簽訂、履行、變更或轉移、解除過程中存在風險,這種風險可導致企業經營決策失誤或帶來巨大損失。外部環境風險是由于合同對方信用等級較低、不正當競爭以及財務狀況不佳等因素,造成的蓄意欺詐或違約導致合同管理風險。1.3直接管理風險和間接管理風險

按照風險防范控制的責任劃分,合同管理的風險可分為直接管理風險和間接管理風險。直接管理風險是企業自身在直接參與合同管理全過程中,由于在合同評審、履約、變更或轉移方面存在管理不規范、制度機制不健全、監督不到位等因素,給合同管理帶來的直接風險。間接管理風險是企業自身在間接參與合同管理的全過程中,由于合同中的聯合體成員、分包方及第三方等多方面原因,造成合同的履約、變更或轉移、終止等方面存在的管理風險。

2合同管理風險的成因分析

合同管理風險貫穿于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或轉移、終止等各個環節。導致合同管理風險的主要原因可分為外部環境因素、風險防范與控制意識因素、合同管理制度因素和人員素質因素。

2.1外部環境因素

外部環境因素是導致合同管理風險的客觀因素,主要涉及經濟環境變化、政策和法律法規調整、自然災害事故等不可控因素。經濟環境變化因素受國際經濟全球一體化、市場經濟發展和政治、社會形勢等影響較大,只能提前進行預測和進行必要的風險規避。政策和法律法規調整因素主要是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對宏觀經濟政策、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現行法律法規的適當調整,調整的內容、時限、幅度可在一定范圍內搜集和預測,相對經濟環境變化風險可控程度高。自然災害事故因素偶然性較強,很難提前進行預測,在合同簽訂和履行中,可通過風險轉嫁等進行分擔。

2.2風險防范與控制意識因素

風險防范與控制意識因素是導致合同管理風險的主觀因素,主要涉及對合同的風險意識、法律意識、責任意識等因素。風險意識因素是對合同隱含的風險認識和重視程度不夠,缺少必要的風險防范與控制措施。如在合同中經常出現責權利不平衡,罰責不對等的情況,使承包方在苛刻的條件下,被動地承受質量、付款、索賠等方面的諸多風險。法律意識因素是在合同的簽訂和履行全過程中,對現行的法律法規掌握不深,重視程度不夠,對合同條款未做仔細推敲,未按現行政策和法律法規簽訂和履行合同,不能有效地規避合同法律風險。例如:一些建筑工程在開工后再補簽合同,存在制的認識程度不高、責任意識淡薄,造成風險防范與控制措施失靈,給合同管理帶來風險。

2.3合同管理制度因素

合同管理制度因素是導致合同管理風險的關鍵因素,主要涉及合同評審制度、成本核定制度、工程款支付制度、結算管理制度等因素。合同評審制度因素是各部門在合同評審中未按評審程序、內容、標準、時限等進行評審,致使合同不能正常簽訂或存在履約風險。成本核定制度因素是未按成本核定制度進行成本分析、核定,造成經營風險。工程款支付制度因素是一些單位未按合同條件支付工程款或隨意挪用工程款,對各類分包分供合同的付款不能加以有效控制,導致合同履行存在風險。結算制度因素是由于結算制度不完善,不能及時對已竣工項目進行結算;對以往項目不能及時進行清理、核查數據;監督管理工作不到位等,導致結算不能順利進行,合同履約不能圓滿完成。

2.4人員素質因素

人員素質因素是導致合同管理風險的重要因素,主要涉及人員的知識結構、能力水平等因素。知識結構因素是合同管理人員由于知識結構單一或對經濟社會變化的敏銳性不強,缺乏對國際國內經濟環境變化、政策和法律法規等的準確分析、預測,造成合同在簽訂和履約過程中存在一定風險。能力水平因素是合同管理人員未能發現合同中條款不合理的風險;發現問題,但未提出合理性改進意見的風險;起草合同人員未采納合同審核人員提出的合理化建議的風險等,致使合同管理過程中存在風險。

3合同管理風險防范與控制措施

在合同管理的實踐中,建立健全合同管理風險防范與控制體系可以有效降低合同風險、提高經濟效益和實現科學化、制度化管理。合同管理風險防范與控制體系可分為合同流程管理體系、合同文本體系、信用評價體系、風險預警體系、信息化管理體系、人才培養體系等內容。

3.1建立健全流程管理體系

合同流程管理一般由合同調研、策劃、談判、擬定合同文本、審核、簽訂、履行、變更或轉讓、終止、存檔等環節構成。明確流程管理各個環節的責任主體、目標任務和工作措施,確保每個環節有制度、有落實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內容。實施對合同的全過程監管,就要在合同的準備階段、簽署階段、履行階段和履行后管理階段,指定專人進行監管,開展綜合評價,以確保簽約合同主體合法、內容合法、合同表示真實、條款完備、表述規范、簽訂手續和形式完備,能有效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實現合同流程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標準化。

3.2建立健全合同文本體系

合同文本風險是指合同條款不合理的風險。主要表現在合同條款存在的不合理、不完整、不嚴密;合同內容違反法律法規等方面。控制風險的主要方法是嚴格執行評審制度。因此,要根據國家規范化合同示范文本,綜合考慮合同的類型、管理方式等不同要素,建立本單位的合同標準文本體系。并密切關注國內外有關合同文本的發展變化,進一步理順管理體制。同時,拓展思路,及時補充完善合同文本體系,力求與生產實際緊密結合,使合同管理與投標報價、成本核定和結算管理有機結合在一起,最大限度地發揮合同管理的作用。合同管理人員須認真仔細地對各個業務單位報送的合同進行審查、把關,嚴格做到“四不”標準,即:不規范的合同不加蓋公章、不合法的合同不加蓋公章、不經審核的合同不加蓋公章、有巨大經濟風險的合同不加蓋公章,才能從源頭上避免不完善合同的發生,切實提高合同簽訂的準確率。

3.3建立健全信用評價體系

建立健全信用評價體系是使合同雙方增強互信、加強合作、確保合同簽訂和履行順利進行的平臺。為此,應建立并完善分級信用等級制度,對合同當事人的組織機構、經營現狀、財務狀況等情況進行信用評價,劃分等級,建立合同對象的商業信用檔案等,并納入日常動態管理。在合同簽訂和履行的過程中,對于信用良好的單位可給予優先考慮,反之,則從嚴掌握。

3.4建立健全風險預警體系

實施合同管理全過程風險預警是降低合同風險的有效途徑。為此,應建立并完善風險評估制度,通過對合同對象的信用等級進行分析,在合同的簽訂、履行等全過程分階段進行風險評估,以及時發現風險隱患,并實行分級分類預警,果斷采取積極有效的應對措施。要建立信息會商制度,通過對合同管理過程中的風險評估,對發現的風險隱患,會同有關部門進行集體會商,研究防范和控制措施。在實踐中,對各單位合同中潛在的風險、條款的合理性以及收益情況進行認真負責的評判,特別是對所報收益過低、甚至是虧損的項目應要求其找出問題的根源和風險之所在,提出有效的解決辦法,并上報詳細的報告,對如何化解風險進行詳細說明,以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風險。要建立風險跟蹤制度,對發現的風險隱患,在合同管理的過程中,要實時跟蹤、反饋和預警,努力降低合同風險。

3.5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體系

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體系是有效控制成本、降低風險、提高效率的重要手段。信息化管理體系可包括定管理、項目施工預算管理、項目結算管理、項目成本風險管理等內容,可通過互聯網或單位內部局域網實現各單位的互聯互通,實現數據的實時更新,全面掌握合同管理的全過程。信息化管理體系的推廣實施,在一定程度上能夠解決執行力差、管理人為因素大的問題,能夠有效實現過程管理控制,適時反映合同管理狀況,最終達到對合同管理過程加以控制的目的。

3.6建立健全人才培養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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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加入WTO,中國經濟得到了快速的發展,對外承包工程事業也得到矚目的成就。國際承包工程市場的快速發展,為中國對外承包工程提供的新的機遇,但同時也帶來了新的挑戰。

中國的對外承包工程事業起步比較慢,是在過去對外援助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自1978年到現在已經經歷了三十年了。在這過去的30年里,對外承包公司的數量從一開始的4家到2008年2300多家,入選美國《工程新聞記錄》(ENR)全球最大的225家中國企業也從沒有到2008年51家。截至2008年底,我國累計完成對外承包工程營業額2630億美元,簽訂合同額4341億美元。新簽合同額和完成營業額分別從1979年的3352萬美元和3000萬美元增長到2008年的1046億美元和566億美元。論文格式,實證分析。

下面我們先來了解一下,近十年來,中國對外承包工程取得的驕人成績。論文格式,實證分析。

從數據,我們可以看到中國對外承包工程新簽合同數、新簽合同額、完成額、入選225企業、單項合同數額呈現不斷上升的趨勢。論文格式,實證分析。。這說明我國對外承包工程的規模在不斷地擴大,企業的競爭力也在不斷地增強。同時,(1)市場范圍拓寬。基本形成了“亞洲為主、發展非洲、恢復中東、開拓歐美和南太”的多元化市場格局。(2)業務領域增廣。對外承包業務遍及國民經濟各個領域,從最初的房間和交通領域到其他技術要求更高的工業、電力、石油化工等領域。(3)承包方式出現多樣化。中國企業現在不僅能以施工總承包、施工分包的方式承攬項目,也能以EPC、BOT等的方式承攬項目:不僅可以承攬現匯項目,也可以根據項目情況提供融資服務或帶資承包;不僅可以獨立承攬項目,也愿意并有能力與外國企業結成聯合體,開展合作。1也是中國對外承包工程重要的特點。

但是,從數據中,我們可以明顯的發現,在合同數、合同額、完成額不斷上升的同時,合同額和完成額之間的差距也是越來越大的。企業的競爭力增強了,但是為什么合同的履約率卻不斷下降呢?

承包工程是有一定的風險的,這些風險會影響工程的完成。一般而言,對外承包工程通常會遇到以下的幾類風險:

1政治風險:東道國政局不穩定、國際關系緊張、與本國的關系、政策的開放程度、權利機構的腐敗程度等

2經濟風險:通脹危險、外匯風險、延遲付款、分包

3工程技術風險:自然條件新工藝新技術帶來挑戰、技術規范

4管理風險:公共關系合同管理后勤管理財務管理

為了分析每種風險的影響,我們要一一進行分析。

首先是政治風險,近年來,和平是主要的趨勢,不過“9·11”恐怖襲擊事件、伊拉克戰爭也是不可忽視的影響因素。

再來是經濟因素,1997年7月起,爆發了一場始于泰國、后迅速擴散到整個東南亞并波及世界的東南亞金融危機。

還有工程技術風險,近年,我國對外承包工程逐漸向技術含量高的行業發展。論文格式,實證分析。。所以技術要求提高了可能是導致工程履約率下降的其中一個原因。論文格式,實證分析。

管理風險,這和企業本身的實力有關,隨著企業競爭力的增強,管理風險的能力應該會逐步的提高。論文格式,實證分析。

為了確切的知道每一個因素對于完成額的影響,我們需要做一個計量分析。

根據上面的分析,我們將選取幾個變量。X1合同額,X2入選225企業個數,這個可以用來衡量企業的競爭能力,X3新簽合同額在1億美元以上的項目個數,X4房建和交通運輸所占的比例,這兩個變量用來衡量工程完成的難度。因為政治、經濟環境對完成額也是有一定影響的,所以我們加入虛擬變量,X5金融危機X6戰爭恐怖襲擊,有的年份取1,無則取0。因為金融危機、戰爭影響有連續性的,所以在危機和戰爭后,虛擬變量仍要取為1。

建立模型;

Y=a0+a1X1+a2X2+a3X3+a4X4+a5X5+a6X6+U

U是隨機誤差項

得到數據和模型后,我們再利用計量經濟學軟件Eviews3.1來對模型進行處理,得到下面回歸方程:

Y=242.69-0.29X10.54X2+3.31X3-2.27X4+7.53X5-23.19X6

(2.23)(-1.30)(0.38)(2.61)(-2.30)(0.43)(-1.16)

(108.76)(0.22)(1.40)(1.26)(0.98)(17.26)(19.88)

R=0.98R=0.96DW=1.69F=53.51

通過上面的計量分析,可以發現X3,X4通過了t檢驗,標準差也比較正常,也就是說新簽合同額在1億美元以上的項目個數,X4房建和交通運輸所占的比例,這兩個變量用來衡量工程完成的難度,是影響完成額的兩個重要的因素。

去掉沒通過檢驗的X1X2X5X6,再用X3X4建立模型:

Y=a0+a3X3+a4X4+U(U是隨機誤差項)

得到新的回歸方程

Y=205.75+1.96X3-1.84X4

(4.76)(8.09)(-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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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國際貿易的貨物交付過程比較復雜,往往涉及跨國的運輸,貨物在途時間一般較長,因此發生風險事故的可能性更大,比如盜竊、火災、沉船以及不屬于正常損耗的腐爛變質等,而這些致使貨物遭受毀損、滅失的風險應如何劃分,應由誰來承擔,切實關系到買賣雙方當事人的利益,是買賣雙方當事人極為關注的問題。

一、風險轉移概述

國際貨物買賣中的風險僅指“貨物可能遭受的各種意外損失,如盜竊、火災、沉船、破碎、滲漏、扣押以及不屬于正常損耗的腐爛變質等”,而不包括違約風險。風險應當具有以下特征:其一,風險的不確定性。是否發生,發生的時間以及后果都是不確定的,風險僅是一種可能性。其二,風險的發生不可歸責于雙方當事人。風險是由意外事件導致的,不可歸責于雙方當事人。如果可歸責于某一方當事人,則應受其他制度調整。其三,風險問題僅僅涉及雙方當事人間對貨物損失的分配。風險轉移問題直接關系到買賣雙方合同利益的實現,對買賣雙方都十分重要。

二、我國合同法中的風險轉移制度

我國《合同法》對風險轉移的規定了《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相關規定,具體體現在兩個方面:其一,交付主義。合同法第142條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賣方承擔,交付之后由買方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可以看出,我國立法采取的是“交付主義”;其二,·路貨買賣。合同法第144條規定:“賣方出售運輸途中的標的物,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生效起由買方承擔。”這與公約的規定是一致的。

三、完善我國風險轉移制度的立法建議

(一)明確相關法律概念。

《合同法))第142條規定是合同法中初次使用“風險”這一法律術語,但并未對“風險”作出準確定義。筆者認為應將風險的內涵和外延通過法律規定的形式確定下來,完善這一概念。

(二)明確風險轉移規則適用的前提條件。

根據傳統理論,標的物分為種類物和特定物兩類。所謂種類物特定化就是把處于可交貨狀態的貨物無條件地劃歸于合同項下的行為。劃歸于合同項下的方式為:或在貨物上加標記、或另行排放、或裝船、或以其它方式列明,且賣方得向買方發出貨物已劃歸于合同項下的通知。標的物特定化具有穩定買賣關系和保障買方所有權的作用,主要是為了避免賣方一物數賣的多重買賣現象,《公約》第67條(2)款就強調了貨物特定化對風險轉移的影響。筆者建議,《合同法》對于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應采用與國際接軌的立法,以貨物的特定化作為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即非特定物在清楚地劃歸于合同項下以前,風險不轉移至買方承擔。

(三)明確風險轉移規則的調整范圍。

風險轉移規則具體調整著哪些方面,特別是買賣合同在有效、無效或被撤銷的情況下,是否均發生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承擔問題?這是適用風險轉移規則所要解決的基本問題。但《合同法》對此問題卻并未做出詳細的規定。《公約》也并未對該問題作出規定,而有的學者認為,標的物的風險承擔是在買賣合同訂立后債權債務清結前發生,另外一些學者認為,標的物的風險承擔在合同生效后才能發生。筆者個人傾向于后一觀點,買賣合同只有在有效的前提下,標的物因不可歸責于買賣雙方當事人的事由而造成毀損、滅失時,才能適用風險承擔的原則。

(四)完善違約對風險轉移影響的規定。 轉貼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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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TU723.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隨著現代經濟的高速發展,建筑公司的施工項目變得更加復雜繁重,施工任務的加重的同時,也帶來了更大的工程風險。這些風險事件一旦發生,不僅僅會影響施工的順利進行,還可能造成難以預料的損失。勝利油田勝利工程建設有限責任公司現在已經規模壯大,具有對外經濟合作經營資格。公司正朝著技術現代化、管理科學化、經營國際化的一流企業集團大步邁進,下面我們就針對本公司的經營管理模式來探討如何對工程項目風險進行更加全面的管理,由此來規避建設施工項目中的風險。

工程經營風險的概念

風險一詞,顧名思義,就是造成一件事情失敗的可能性,這種可能性帶來嚴重的后果以及損失,因此風險就是不利事件發生的可能性以及這件事情造成的后果共同作用的結果。而施工項目風險就是指在施工過程中,所有可能導致工程無法順利完成的因素的總和。經營風險存在于任何施工項目的進行過程中,通常它的發生是人無法操控的,人所能操控的就是盡量去減少此項目風險發生后所造成的嚴重后果。經營風險造成的影響通常是十分廣泛的,不會只局限于一個方面而是給整個工程造成影響。我們在施工過程中要及時對可能存在的經營風險進行風險評估,然后針對實際情況采取相應的措施。

我公司大小承包過的工程項目無數,承包過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過程、公路路面工程、地基與基礎工程、建筑裝修過程、消防過程以及鋼結構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出現的風險類型總結來看主要有,組織經營風險,經濟與管理類風險以及工程環境類風險等。其中組織經營風險主要與施工隊的員工的技能的高低以及經驗的多少有關,由能力較強施工經驗豐富的員工進行操作控制可以成功減少此類風險的發生。所以本公司為了不斷超越不斷進步,一直在努力積極培訓員工,并用高薪聘請技術經驗較強的人才精英。

施工項目經營風險的規避

施工企業在參與工程建設的過程中扮演著十分重要的角色,一項工程能否順利進行直接是企業實力的體現,因此企業要能夠合理管理本公司的經營狀況,采取一定的手段來規避施工過程中出現經營風險。

1、投標需謹慎

是否能在項目的一開始就做好決策是非常關鍵的,當然決策風險是投標期中最大的。因此在決策前要全面了解業主的資金實力以及信譽、項目的難易程度,要重視投標前的調查與評估,也可以根據可信任的第三方做出判斷。初步對此項目進行一定的預算,根據風險與收益兩項因素綜合決定。總而言之,投標前的工作一定要盡量做到細致全面。

2、規避合同風險

合同代表的是一種經濟關系,施工企業通過與外界簽訂合同來達成彼此的交易約定。合同可以說是經營的源頭,所以合同風險在經營風險中是最為普遍也是最為重要的。因此在簽約合同是務必要做到謹慎小心。

在第一階段投標階段準備簽約合同時,首先要做到的就是要明確合同上的每條約定的含義,了解的越清楚越細節越有利。在施工期間,所需材料必然會有一定的價格漲幅,對于這種情況,在合同中需約定好允許漲幅的合理范圍。最為關鍵的一點是付款條件,若是在施工過程中出現付款不到位的情況,會給工程的順利進行帶來困難。對于特殊工程,例如對工期以及質量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項目,要更加謹慎,以免后期產生不必要的糾紛。在合同中的項目都已按要求執行完畢時,一定要與對方簽訂終止合同的協議書。

3、規避管理風險

管理風險是指在施工過程中由于管理制度不夠完善所引起的風險,這是項目施工過程中所遇見的風險。管理風險主要是由人為原因造成的,而不像由惡劣環境造成施工困難,是可以通過改善制度來避免的。

項目管理機構發揮的作用是有利于各部門在施工過程中的溝通與協調,并且有利于加強施工企業的管理部門與業主之間的聯系,本著這種原則我們設定了項目管理機構,但項目管理機構絕不是越多越好,根據需要設定最好,否則會造成管理機構的臃腫,增加不必要的開支。管理機構平時要分工明確,通過對職責的分工將管理的方方面面落到實處。另外設定一定的考核制度以及獎懲制度是有必要的,即對項目實施過程中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做出考核,然后根據考核結果再進行獎勵或是懲罰。管理高層干部要注重管理的執行力而不能眼高手低,執行力對一個企業來說是非常重要的,然而現在很多企業的高層干部總是習慣于自己做出決策后,把后續的執行工作都交給自己的下屬去做,這點是需要改變的。

我公司先后榮獲山東省質量管理獎、中國500家最大規模和最佳經濟效益企業、中國建筑施工企業一百強、全國優秀施工企業、“八五”全國建設管理先進單位、全國“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全國思想政治工作先進單位、全國工程建設質量管理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首先是因為公司一直秉承“爭先、求實、服務、奉獻”的企業精神,其次就是我們公司擁有一直良好的管理團隊,將每項工作落到實處,一絲不茍的完成著任務。

結語

能否對項目經營風險合理控制也是一個企業的綜合競爭力的重要體現。當然企業管理能力的提升是需要在不斷學習中得到進步的,每位管理者都要要風險的預防與控制意識,只有每位企業的員工都真正把控制風險當作一項重要的任務,而不是得過且過不考慮后果,企業必然會不斷蓬勃發展,對于風險的控制能力也會不斷提升。因此,從企業角度來看,要致力于對員工的素質的培訓,這樣才能在如今繁重的施工項目中獲得安全保障以及信譽保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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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趙公立 工程項目施工管理方法的研究與實踐[學位論文]碩士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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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市場經濟的迅速發展,企業的經營環境日趨復雜,經營風險也隨之逐步加大,因此控制和防范經營風險成了企業目標實現的關鍵,內部控制就是企業控制和防范風險的一道防火墻。在經濟迅速發展的過程中,代建制模式下的政府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經歷了從無到有,并且迅速發展壯大,同時政府工程項目暴露出許多弊端:像管理人員的專業水平不高、管理經驗積累不足、管理成本相對較高、政府控制能力相對較弱等,這就很容易造成政府投資工程項目超投資、超標準、超工期等現象,也容易給各方提供牟利的空間。因此越來越多的政府工程管理企業開始意識到內部控制對優化企業管理、增強企業競爭實力和防范風險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

一、代建制模式下的政府工程項目管理企業內部控制現狀

經過十幾年的研究與探索,我國政府開始逐步采取“代建制”模式管理學論文,實現了“投資、建設、管理、使用”的適度分離,從而有效控制使用單位無限制的擴大項目建設規模,提高政府對工程項目的監督力度,從而保證工程項目建設和管理的專業化水平。目前代建制模式下的政府工程項目管理企業內部控制是以內部會計控制為主,兼顧與會計相關的其它控制,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政府對工程項目管理企業內部控制執行缺乏強制性措施

我國“代建制”政府工程管理企業作為政府投資項目管理中一個新出現的且十分重要的角色,得到了政府及建筑業的關注,許多企業也抓住這一契機,紛紛通過各種方式開展工程項目管理業務,但代建制還屬于新型項目管理模式,我國相應法律法規還不是很健全,企業內部控制,只能參照建筑施工企業。我國的建筑施工企業,只有上市公司在發生融資行為時,才被強制性披露其內部控制方面的信息,只要不進行融資,則可以不披露或少披露。這樣,就難以達到內部控制報告應有的效果,尤其是在強調管理當局對內部控制的義務和責任、在向投資者或其他財務報告的使用者提供對決策有用的信息等方面是遠遠不夠的。因此,為加強企業風險管理,應當強制性要求企業建立并實施內部控制①論文提綱格式。

①李連華.公司治理結構與內部控制的鏈接與互動.會計研究,2005,(2):65-68.

(二)內部審計監督機制不完善

一個完整的企業內部控制制度,應該有內部審計來監督執行,以便及時發現問題、糾正偏差、修改并最終完善企業內部控制。企業設

立內部審計部門,完善其內部控制組織設置,關鍵是要按照不相容職務相分離的原則,科學劃分企業內部各部門的職責權限,形成相互制衡的機制。內部審計機構應直接受董事會或下屬的審計委員會領導,以保持其獨立性和權威性。但是目前很多政府工程管理企業對于審計人員發現的問題重視不夠,對于審計人員提出的意見和建議不能積極整改,或者雖然上報整改方案,但是沒有真正執行,等到再審計檢查時類似的問題還依然存在,而且審計人員也沒有處罰權管理學論文,發現問題不能及時處罰,這樣影響了審計部門的審計意見和執行效果。

(三)內部控制制度不夠健全

政府工程管理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不是沒有制定,而是內部控制的各項規章制度用來應付上級檢查.裝訂成冊或張貼在墻上,但執行中卻很隨意。像有的企業不相容職務混崗,合同的簽訂、執行、付款手續辦理等全部由一人完成;對項目工程款結算的隨意性較大,有的結算原始單據沒有現場工程師或技術員的簽字或簽字手續不齊全;有的項目在沒有簽訂供料合同或設備租賃合同,就開始開工生產;有的項目工程合同的內容發生了變更沒有及時簽訂補充協議;這些環節出現的缺陷都反映出內部控制制度的不健全、內部控制的薄弱、監管力度不夠。

二、強化代建制模式下的政府工程項目管理企業內部控制的對策

(一)法律法規不斷完善

目前,不少地方正在建立各自的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如陜西、吉林等省份。各界人士面對代建法律法規嚴重缺乏的問題,一致呼吁政府有關部門應積極組織力量,重點加強立法調研,盡快研究制訂統一、全面、完善的代建制法規規章。相信在不遠的將來,我國將會頒發國家級的代建制管理辦法、代建制合同示范文本、代建單位的資質管理辦法等法規及相關配套政策,將會對代建制市場的開放、監管主體、代建制單位的設立條件和資質審查、代建制的適用范圍和實施程序、代建制管理項目的風險評估與控制、代建制項目的業績評價等方面作出明確的規定,為代建制的順利開展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②。隨著我國代建制管理辦法、代建制合同示范文本、代建單位的資質管理辦法等法規及相關配套政策的建立,代建制政府項目工程管理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也將逐步完善。

(二)構建政府工程項目管理企業內部控制體系

政府工程項目管理企業必須強化對工程建設全過程的監控,制定和完善工程項目各項管理制度,明確相關機構和崗位的職責權限,規范工程立項、招標、造價、建設、驗收等環節的工作流程及控制措施,保證工程項目的質量和進度。

(1)注重風險控制,加強職能管理

①加強會計核算和資金統一管理

集中會計核算和統一資金管理,加強企業預算管理和成本控制,

②劉笑峰 《代建制模式下的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經營管理對策》 天津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8,21.

建立有效的內部結算支付制度,對各施工項目部的資金由企業對資金

統一進行結算,按預算下撥,實行統一調度管理,強化企業的資金調控力度,以便實現資金的統籌安排和有效使用,形成規模效應。

②加強大型設備和材料采購管理

企業建立統一的材料采購與管理、租賃使用和更新改造制度,統一調配,加強管理,避免重復購買,提高完好率和使用率管理學論文,加快更新改造資金的回籠;統一大宗材料采購,加強公司內部的統籌安排,降低經營成本③

③加強市場經營和招標投標管理

從符合企業總體利益的角度來統一調配資源,優化選擇,因此企業必須強化市場經營和招投標管理職能,統一經營決策,集中人力物力,提高企業核心競爭能力。

④加強人力資源管理

企業應與主要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關鍵技術工人簽訂勞動合同并在內部有序流動,對暫時無崗人員按待崗制度處理,保持其相對穩定性,其他人員可由施工項目部按工程需要臨時聘用;設計合理的薪酬體系和激勵機制,配合項目經營責任制的實施,真正做到績效掛鉤,吸引員工到一線項目部從事管理和技術工作,穩定員工隊伍。

(2)建立良好的監督檢查機制

企業應建立對施工項目業務的監督檢查制度,明確監督檢查機構

③凌家明.內部控制理論的演進軌跡分析.經濟與管理,2005,19(J):24—26.

或人員的職責權限,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檢查④。

①相關崗位及人員的設置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施工項目業務不相容職務混崗的現象。

②授權批準制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要業務的授權批準手續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權審批行為。

③業務流程的遵循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跨越流程辦理施工項目相關業務的現象論文提綱格式。

④責任制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相關責任是否真正落實到個人。

⑤各類款項的支付情況,重點檢查工程款、材料款、設備等的支付是否符合相關法規、制度和合同的要求;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工程項目內部控制中的薄弱環節,應當及時采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

(3)完善內部審計制度

內部審計部門應該對內部控制定期進行獨立、有效和全面的評審,并將結果向管理層直接報告,這是政府工程項目管理企業控制風險的一道防火線。在企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時,內審部門應該參與評審和制度制定的全過程,這樣有利于內審人員全面了解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構成體系,發現關鍵控制點,準確理解各項內控目的、控制環境、控制方法、控制程序等。建立完善的內部審計工作制度,包括內審工作任務、權限、人員分工、人員崗位、審計程序、審計檔案管理

等管理學論文,制定相應的評審辦法,制定審計標準,例如審計實施程序的標準、

④朱翠蘭.論企業內部控制的監督.企業技術開發,2006,(J):55-57.

審計報告的標準等。政府工程項目管理企業通過完善的內審制度的建立,充分發揮內部審計對內控系統的全面有效審計再監督,及時糾正控制的缺陷將顯得十分必要。

2010年4月26日,財政部會同證監會、審計署、國資委、銀監會、保監會等部門在北京召開聯合會,隆重了《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標志著中國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基本形成。《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的,就像盛夏里的一場及時雨,指引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大中型企業的發展方向,提升經營管理水平。代建制模式下的政府工程項目管理企業屬于新時期的新型企業,應該參照《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擺正業務發展與內部控制的關系,嚴格管理,強化控制,對各項管理工作要形成多層次多視角全方位的風險控制體系,只有這樣,才能做好內部控制和風險防范,才能有實力應對日益復雜的競爭環境,促進企業的可持續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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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朱翠蘭.論企業內部控制的監督.企業技術開發,2006,(J):55-57.

[5]陳關中.內審監督——企業風險防范的第三道防線.財務與會計,2006.12(J):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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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是一種雙務有償合同,合同當事人之間地位是平等的。為了維持合同雙方的這種平等地位,情更原則要求在合同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時進行合同的修改,以使合同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維持在一個相對平衡的態勢上。我國保險法中危險增加通知義務的創設即是以此為出發點的。然而,結合我國的保險實踐并在與俄羅斯保險立法進行比較研究的基礎上,發現我國的保險立法就危險增加通知義務的相關規定有待進一步的完善。

一、中俄保險法關于危險增加通知義務的比較

危險增加的通知義務在中俄保險法律規范中均有明確的規定。我國《保險法》分別

在第四十九條以及第五十二條就有關危險增加的通知義務進行了規定。然而,風險具有發展性的特性,因此與合同簽訂之時的風險狀況相比較,在保險合同有效期間內標的物的風險狀況既可能是維持不變或有所增加,當然亦可能是程度有所減少。因此,我國《保險法》亦對風險狀況減少的情況在第五十三條中進行了具體的規定,即當據以確定保險費率的有關情況發生變化,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明顯減少的,保險人應當降低保險費保險合同,并按日計算退還相應的保險費

俄羅斯保險法律規范的內容出現在俄羅斯民法典的第四十八章,該法典第959條---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危險增加的后果---即是有關危險增加通知義務的內容,該條規定如下:

1.財產保險合同有效期內,如果合同訂立時告知保險人的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而這些變化又可能對保險危險的增加發生重大影響,則投保人(受益人)有義務立即將他知悉的有關情況通知保險人。

在任何情況下,保險合同(保險單)中以及在交付投保人的保險規則中約定的變化都視為重大變化。

2.保險人接到引起保險危險增加的情況的通知后,有權請求變更保險合同的條款或者就危險的增加請求交納與之相應的補充保險費。

如果投保人(受益人)不同意變更保險合同條款或者拒絕補付保險費,保險人有權依照本法典第二十九章的規定請求解除合同。

3.投保人或受益人不履行本條第1款規定的義務時,保險人有權請求解除保險合同并請求賠償解除合同造成的損失。

4.如果引起危險增加的情況已經消失,則保險人無權請求解除保險合同。

5.在人身保險中,只有在合同有明文規定時,才發生本條第2款和第3款規定的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危險變更的后果。

通過中俄保險法危險增加通知義務的對比,可以發現二者存在以下的不同點:

第一, 適用范圍不同論文范文。俄羅斯保險法中危險增加的通知義務對于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同樣適用。而我國《保險法》中的危險增加的通知義務只適用于財產保險,對于人身保險并不適用;

第二,告知義務主體不同。俄羅斯保險法履行危險增加通知義務的主體是投保人或者受益人,而我國保險法將這一義務賦予了被保險人;

第三,保險人的權利種類不同。我國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未履行通知義務的,因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如果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明顯減少,保險人則需要按日計算退還相應的保險費。相比之下,俄羅斯保險法在此方面的規定是:保險人除了享有增加保費請求權、保險合同的解除請求權以及拒絕承擔保險責任的權利外,還享有變更合同條款的權利以及損害賠償請求權。

第四,對風險動態性變化的應對手段不同。俄羅斯保險法規定,如果保險人因標的物風險程度增加而請求行使合同解除權之前,引起危險增加的情況已經消失保險合同,則保險人無權請求解除保險合同。我國則沒有相應規定。

二、我國保險法中危險增加通知義務條款的不足之處

考察我國的保險法律規范以及保險實踐,并結合俄羅斯的保險立法,可以發現我國

保險法中的危險增加通知義務存在明顯的不足之處,以至于偏離了保險法的法理基礎,嚴重阻礙了保險實踐的發展。

第一,危險增加通知義務的適用范圍狹小。危險增加通知義務的法律規范由保險法的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第構成,從結構上來講,該規范是處于保險法第二章第三節財產保險合同部分的,也就是說其作用范圍只限于財產保險,而不適用于人身保險。

雖然人身保險是有關人的生、老、病、死、殘等風險種類,以被保險人的生命、身體和健康為保險標的的保險,人的生、老、病、死、殘等風險在一定時間范圍內具有穩定性,但卻不是一成不變的,隨著時間地點等因素的變化也是會相應的發生變化的,也會有危險增加的情況出現,因此人身保險與財產保險在危險增加的處理方面理應適用相同的法理基礎。例如,投保意外傷害險的被保險人原本的職業是辦公室文員,在保險合同有效期間內其所從事職業由辦公室文員轉變為馬路清潔工,可想而知其所遭遇的意外傷害風險是大大增加了的。若對其還實行辦公室文員的意外傷害險費率顯然已經不合適了。當然,在這種情況下保險人沒有提高保險費率,可能是出于棄權的考慮,但是大多數情況是出于沒有法律依據。如此一來嚴重影響到了保險公司的經濟效益,更深層次地影響到了保險保障基金的積累以及保障程度的確保。而俄羅斯保險法則將危險增加的通知義務有條件地適用到了人身保險領域,很好地解決了我國保險實踐在此方面存在的問題。

第二,告知義務承擔主體有待增加。危險增加義務主要是鑒于保險合同的射悻性,為了平衡保險合同主體的權利義務關系而設置的。因此每一項義務的設置只有遵循效率性的原則,才能達到預想的效果。而我國保險法在創設危險增加通知義務賦予了被保險人的這一做法并不符合效率性的原則。

當然,無論是投保人為自己投保還是為他人投保,絕大多數情況下的保險標的是處于被保險人的掌控之中的保險合同,被保險人是最為了解保險標的危險情況變更的主體,因此從效率性的角度由被保險人履行危險增加的告知義務是十分適宜的。但是由于保險法對于財產保險中保險利益存在時間的要求是在出險時刻存在即可。因此在保險實踐中,有的保險合同成立之時被保險人并不對保險標的享有保險利益,保險標的并不存在或者并不為被保險人權利的標的,此時讓被保險人履行危險增加的通知義務無疑是強其所難。況且,被保險人并不是保險合同的當事人,在未經其同意的情況下是不能對其施加義務的。那么對于這種情況,讓投保人履行危險增加的通知義務更為合適。

第三,處理手段單一。按照我國保險法的規定,保險公司在接到被保險人危險增加的通知之后,能夠采取的處理手段包括增加保險費、解除保險合同并退還部分保費以及對于因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這樣的三種手段。處理手段十分的單一。

事實上,對相關主體施加危險增加的通知義務,無外乎是要使保險合同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在合同有效期間內維持在相對平等的一種態勢上,當保險風險增加的時候,合同主體的權利義務關系向投保人(被保險人)傾斜,為了使失衡的關系恢復到平衡的狀態上,從理論上講可以采取的調整手段是多種多樣的,例如保險人可以采取縮短保險期間、減少保險金額、增加除外風險種類、增加保險費、解除保險合同并退還部分保費以及不承擔保險責任等手段。總之,保險人可以采取減輕自身保險責任的各種手段來維護自身權益論文范文。保險法似乎不應限制過死。

第四,缺乏風險變化的動態調整措施。風險除了具有客觀性、損害性等特性外,還具有發展性。也就是說各種客觀存在的具有損害性的風險并不是穩定不變的,它會隨著各種條件的改變而發生變化,甚至變化是轉瞬即逝的。因此,為了徹底貫徹合同的平等原則,就需要針對風險變化情況進行全盤考慮,亦即不僅考慮危險增加時保險人權利的維護,還應考慮到危險程度降低乃至風險程度變化消失時時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利益。然而我國的保險法卻缺少在危險程度變化消失時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利益保護。

三、完善我國保險法中危險增加通知義務的對策建議

雖然俄羅斯保險法律中關于危險增加通知義務的規定也并不盡完美,但是其中仍

有可供借鑒之處。因此保險合同,以我國保險立法為基礎,并借鑒俄羅斯保險立法之成功經驗,對于完善我國保險法中危險增加通知義務提出以下幾點對策建議。

(一)擴充適用范圍

明確將危險增加通知義務擴充適用于人身保險。然而鑒于人身風險的特殊性,應在

保險法律基本原則的指導下,允許合同主體就具體事宜在合同中加以約定。

(二)擴容義務主體

為了使危險增加通知義務的履行更具效率性以及有效性,結合保險實踐發展的現

狀,應將投保人擴容進該義務的主體范圍之中。

(三)豐富調整手段

義務的構建無外乎是為了衡平合同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基于此等法理,調整手段可以是多種多樣的。因此,可以增加諸如調整保險期限、修改除外責任條款等靈活多樣的調整手段,并允許合同主體在合同中加以約定。另外必須明確規定,如果任意一方主體行使相關權利以維護自身權益之前標的物增加或是減少了的風險狀況消失,則權利主體的權利也即時歸于消滅。

結論

通過中俄保險法中危險增加通知義務的比較研究,發現俄羅斯保險法中的相關規定值得借鑒。然而,鑒于兩國保險立法以及實踐的不同,建議我國保險立法進行選擇性借鑒。

[1] 魏華林,林寶清.保險學(第二版)[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330.

[2] 黃道秀.俄羅斯聯邦民法典[M]. 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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