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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證券交易行為的征稅方式改革已勢在必然。為了鼓勵投資、減少投機,應以證券交易稅取代目前的印花稅,但考慮到中國新舊稅制銜接以及兼顧兩家交易所所在地的地方利益,在目前情況下最適當的選擇是印花稅和證券交易稅兼征。不過,印花稅只對一級市場股票發行時訂立的產權轉移書據或合同課稅以改變目前對一級市場不征流轉稅的狀況,以調節一級市場股票發行價格,縮小一、二級市場的利益差距,也可以為國家獲得一筆財政收入。證券交易稅是對證券二級市場“零售”環節征收的流轉稅,而且規定只對賣方征收,借鑒國外對證券交易行為課稅的具體經驗,稅率不宜太高,最好不要超過5‰,在具體的實施措施上要明確持股時間長短與稅率差別的數量關系。另外,為了避免稅源流失,納稅方式應以“源泉扣除課稅”為主。考慮到國債在我國經濟發展和證券交易市場中的特殊地位,對國債轉讓收入宜從輕課稅。
二、證券交易過程中的稅收問題
上市公司之間及上市公司內部各股東的平等稅收權力問題
平等負稅是稅收的一個基本原則,對股份制企業也不例外,但我國的股份制在平等負稅方面上還有許多問題亟待完善,主要表現在上市公司之間和上市公司各股東之間的稅負不盡公平合理。
無論是從公司平等競爭還是從稅法的嚴肅性來看,對股份制企業都要求統一稅制。但股份制企業實際執行中卻存在很大的不公平。主要表現在:(1)實行新稅制后,已批準的在香港上市的股份制企業繼續執行15%的所得稅率。(2)各省市的滬深兩地的上市公司,除了少數執行統一的33%的法定稅率以外,許多省市出于地方本位利益考慮,為增強地方企業在股票市場上的競爭力,經省市人民政府批準,所得稅率有的按24%執行,既不統一,又不公平。(3)特區企業與內地企業在所得稅上存在較大差異,影響了內地股份制公司的競爭力。
這種不規范不公平的做法,其實質就是對上市公司實行稅收優惠,這一做法造成的后果是極其嚴重的:(1)一般來講,能夠允許上市的公司都具有一定的生產規模和良好的經營管理基礎,而且在該公司股票發行、上市中,又可募集到一大筆資金,這樣的企業理應是國家稅收的重要來源,如果一上市就較大幅度地減免所得稅收,勢必造成大幅度地減少國家財政收入。這種以減少國家財政收入為代價來換取企業內部轉機建制,可能使得受惠企業缺乏加強經營管理和提高效率的內在壓力,既不一定能真正促使企業實現轉機建制,又使得我國本來就十分困難的財政雪上加霜,擴大財政風險。(2)對上市公司大幅度地減免稅,對于非上市企業是一個極不公平的因子,上市企業原有的良好經營基礎和上市過程中吸收的大筆社會資金已為其提供了市場競爭中極大的優勢,這已是其他非上市企業望塵莫及的,加之稅收上的優惠,使非上市企業在競爭中的處境更加難堪。特別是在同一行業中,國家對企業上市有一個行業分布的選擇,同行業中,效益良好的企業未必都能上市,那么不能上市的企業實際上很難得到平等競爭的外部條件。因此,我們要執行規范統一的法人所得稅,改變上市公司與非上市公司之間以及各上市公司之間的企業所得稅不一致的局面,要求它們承擔相同的稅負,執行統一的33%的所得稅率,中央政府應統一掌握企業所得稅的減免,對省市級地方政府在企業所得稅減免問題上嚴格控制,只有這樣才能嚴肅稅法,進而促進股市的正常發展和公司之間的公平競爭。
稅收權力不平等的另一個方面則是股份企業的國家股、法人股和個人股的負稅要求不盡一致,對國家股、法人股的股利所得不征稅。這種只對個人股征稅的做法既違背了公平負稅的準則,也不符合“同股同利”的原則并且不利于國有股權的實現和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目前,不少股份企業通過不公平的分配股利方案,侵占國有股,造成國有資產的隱性流失;同時還通過不規范的折股手段將國有資產增值部分計入資本公積金,使之成為全體股東享有的權益,導致國有資產被蠶蝕,其原因之一就是國家股的股東“缺位”。如果對國家股、法人股的股利也征稅,從而事實上把國家股作為國家所有的股權,這將有利于國有股權的實現和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為此,應根據稅收公平原則和股權平等的要求,所有因持有股份而獲得收益的股東,不論其本身是國家、法人還是自然人,他們的股利所得課征相同的稅收,并都由股份制企業代扣、代繳,實行源泉控制。也許有人會問,對國家股獲得的股息征稅不是國家自己征自己的稅嗎?就如把錢從自己的“左口袋”拿出又放進“右口袋”,這有必要嗎?其實這樣做在目前是非常有益的,有助于稅務部門代表國家行使對股份公司的利息分配的監督權,防止股份制企業通過少分或不分國家股息而造成國有資產和稅源的隱性流失,從而增加國家財政收入。從更深遠的意義上看,對包括國家股、法人股在內的所有股東征收股息所得稅,有助于通過利益來驅動國家盡快形成一個實實在在的法人代表,并把國家股東、法人股東和個人股東擺在平等的法人地位上,在此基礎上促進國有股上市流通。國有股上市流通有利于削弱政府對資源的直接行政控制,有利于企業借助市場打破部門、地方行政隸屬關系,促使資源能夠真正合理流動起來,改變國有股的凝固狀況,并以此優化經濟結構,提高資源的配置效率。
三、證券投資收益分配過程中的稅收問題
我國證券收益分配中的稅收問題主要有二,一是缺乏避免對公司和股東個人股息紅利的重復課稅的機制;二是對證券交易的凈收益及資本利得的稅務處理不明確。
股息紅利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凈所得,稅后利潤在股東之間分配就成為股息。而我國的《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將企業獲得的股利作為企業所得一并征稅,我國《個人所得稅法》則規定個人取得股利、紅利所得應納20%的個人所得稅,不作任何扣除。這樣做雖然有利于加強控制稅源、擴大稅基,但毫無疑問形成了重復征稅,增加了股份公司的額外稅負。對股份公司的利潤和分派股息分別課征是不合情理的,它實際上是對股息收入的一種歧視性待遇,有悖于稅收的公平原則,也妨礙了經濟效率的提高。
我國現行的稅法將股份公司獲得的股利作為企業所得稅一并征稅,而股東在取得股息時還要繳納一次個人所得稅,形成了重復征稅,這在稅收理論上是說不過去的。為此,我們要在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中引入避免對股利雙重征稅機制。世界上許多國家和地區都在力爭避免重復征稅,有許多經驗值得我們借鑒。西方發達國家主要采取兩種方式來消除或緩解重復征稅:(1)扣除制或雙率稅制。扣除制的做法是允許公司從稅收所得中扣除部分或全部的股息。比如美國為了減輕重復征收所得稅,就規定股東一年取得的第一個200美元股息可以免征所得稅。雙率稅制又稱為分率制,即對公司分配股息按低稅率征稅,對留存收益按高稅率征稅。這樣做也可以部分地減輕重復課稅,但公司的額外負擔并未觸及,故很少使用。(2)抵免稅和免稅制。抵免制的核心是通過將公司繳納的部分或全部稅款歸屬給股東所得股息中去,以抵免股東的個人所得稅。這一方法為西方大多數國家所采用。免征制是指股東個人所得的股息收入不作為個人一項所得,免除繳納個人所得稅,如希臘和我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都使用這一做法,它比較徹底地消除重復課稅。
我國老齡人口基數巨大,且增長迅速。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表明,2010年我國60歲以上人口已達到1.6億,60歲以上人口占比13.26%,65歲以上人口占比為8.87%。據不完全統計,老年慢性病患者占老年人群體的40%,失智失能老人約占15%。空巢老人、失獨老人養老問題日益突出,不斷拷問著養老服務體制,養老問題已經成為亟待解決的社會問題。
2養老服務市場化建設面臨的主要問題
養老服務供需失配問題嚴重,養老服務市場化的輿論環境、法制環境尚未形成,老年人“購買養老服務”的觀念和習慣亟須培養,養老服務融資體制發展滯后,養老機構從業人員短缺且素質普遍偏低,是我國養老服務市場建設面臨的主要挑戰。
2.1養老服務供需失配問題嚴重
我國老齡人口基數巨大且增長迅速,養老服務需求個性化趨勢明顯。從養老服務供給來看,現有養老服務體系尚未完善,養老服務供給明顯不足,服務質量不盡如人意。老年人能夠享受到的養老服務以日常生活照料為主,養老服務模式單一。但是,老年人迫切需要的長期照護、健康管理、心理慰藉等服務項目由于現有養老服務人員素質低下且缺乏專業知識而無法提供。
2.2養老服務市場化的輿論環境尚未形成
老年人受傳統理念影響,對養老服務市場化缺乏認同,對養老服務機構缺乏信任,購買力低下使其無法獨立承擔養老服務購買費用,導致潛在養老服務需求未能激發。老年產業是微利行業,社會養老機構只有通過總量優勢實現規模效應才能可持續發展。在潛在養老需求尚未激況下,社會資本趨利性訴求根本無法滿足,這就是老年產業“叫好不叫座”的原因所在。
2.3養老服務市場建設法制建設滯后
養老服務市場發展建設發展滯后,尚未建立市場規范和行業規范。在無法可依的情況下,養老機構在服務項目、服務方式、服務質量、服務定價等方面缺乏政策導向、行政監督,服務價格不透明,服務質量難以保證,養老機構之間無序競爭經常擾亂市場秩序,使養老服務市場健康發展難以為繼。在無法可依的情況下,養老服務需求方花錢也難以買到符合質量預期的服務。一旦發生糾紛,由于缺乏服務質量評價規范、知識不對稱和政府監管缺失,使得養老服務需求方取證困難、投訴無門。
2.4投資融資體制滯后
現有養老服務投資模式單一,采用政府財政撥款為主,社會資本投入為輔的方式進行,政府負擔太重且力不從心。社會資本因缺乏贏利預期導致其投資老年產業積極性不高。融資平臺建設滯后,降低了投資融資效率。上述原因造成養老服務供給投入不足的尷尬局面。
2.5從業人員素質不高且普遍缺乏專業技能
按國際老年人口與護理人員配備比例3∶1測算,共需要養老護理員1000萬人,而目前中國養老機構員工只有22萬人,其中取得職業資格的僅有2萬多人,供需矛盾十分突出。調查顯示,養老機構從業人員文化程度普遍不高,54.5%的是小學及以下文化程度,初中文化程度的占比32.4%,中專或高中文化程度者占比10.8%,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者占比僅為2.3%。這些養老護理員普遍缺乏醫療保健、長期照護的技能。養老護理員短缺及從業人員缺乏專業技能已經成為制約、阻滯養老服務市場發展的重要因素。
3加快養老服務市場建設的對策與建議
地方政府應強化養老服務體系高層設計,主動承擔起養老服務市場法制化建設、輿論環境構建、公共資源支持和市場監管的職責,制定市場規范、養老服務質量及評價標準,引導社會資本投入老年產業,投資養老服務市場IT基礎設施,以信息系統為依托實行長效監管,促進養老服務供需關系和諧。
3.1強化養老服務體系高層設計
按照養老需求對老年人生存、生活的支持程度,把養老需求劃分為基本養老需求、普遍養老需求和增值性養老需求:基本養老需求是指為老年人生存提供支持的養老需求,包括緊急救護、失智失能老人的長期照護等;普遍養老需求,主要針對具有自理或半自理能力的老人,為其提供日常生活照料服務;增值性養老需求是指老年人在滿足其生存、日常生活基礎上追求更高質量生活而產生的養老需求。與養老需求分類模式相對應,把養老服務劃分為基礎養老服務、日常照料服務和增值性養老服務。養老服務市場化堅持“養老需求導向”的方針,強化養老服務體系高層設計,兼顧公共性和公益性相統一,保障老年基本生存權利和公民權利,均衡各方利益。對基本性養老需求采取政府兜底方式運作,由國有養老機構承擔。對普遍養老需求和增值性養老需求,交由養老服務市場予以滿足。探索志愿者公益服務、政府購買服務和市場化有償服務相結合的養老服務供給模式,逐步形成養老服務供給的多元格局。通過外包、出租、委托經營等方式把國有養老機構的所有權和經營權逐步剝離。在保證老年人基本養老需求前提下,把價格調節、養老機構優勝劣汰交由市場主導。要遵循市場規律,形成服務價格市場調節機制,允許養老機構取得合理、合法的有償服務收益,通過有效監管保障老年人能夠享受到預期質量的服務。
3.2創設社會輿論環境,釋放老年人潛在需求
發揮新聞媒體、政府窗口部門的宣傳作用,大力宣傳養老服務市場化,使民眾對養老服務市場化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向老年人發放養老補貼,提高老年人的服務購買力,培養老年人購買養老服務的意識和習慣,引導老年人購買切合自身需求的養老服務。
3.3健全養老服務市場法律法規,建立養老服務質量標準
地方政府作為養老服務市場的監管部門,需要根據老年人的養老需求、個人偏好、自理能力、慢性病情況等因素精細化描述養老需求,形成養老需求的分類體系。以問卷調查、現場訪談和調研等方式了解養老機構提供的服務項目,形成養老服務項目的分類體系。制定養老服務質量標準,擬定養老服務項目的官方指導價,為有效監管養老機構行為、調解/仲裁養老服務糾紛提供管理依據。
3.4建立養老服務多元投資融資模式
政府應將養老服務的經營職能推向市場,吸引和引導社會資本進入老年產業,鼓勵個人和企業興建養老機構,改革養老金制度以實現養老金增值,倡導金融機構、保險機構開發適合老年人收入產品、支付能力的金融產品和保險產品(特別是護理保險),構建養老服務多元融資模式。
3.5完善從業人員專業化建設,提高其工資待遇
建立和健全養老服務從業人員職業認證制度和培訓制度,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培訓、考核和認定,確保其能夠勝任養老服務工作。把養老服務人才培養納入高職高專、高等院校人才培養計劃,鼓勵教學單位開設養老服務相關課程,拓寬養老服務從業人員供給渠道。通過輿論引導提高全社會對養老服務從業人員的尊重和價值認同。把養老機構從業人員納入社會公益性崗位范疇,參閱其職業技能等級給予相應的崗位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切實提高養老服務從業人員待遇,吸引具有醫療保健、健康管理專業技能的高層次人才進入養老服務人才隊伍。
關鍵詞:離岸金融策略選擇
離岸金融從20世紀70年代產生至今,已經在國際金融舞臺上取得了突出的成績與地位。時至今日,倫敦、紐約、東京、香港等大型國際金融中心,均同時擁有在岸和離岸市場;而建設一個不能經營離岸業務的“主流”國際金融中心,則是不可想象的事情。
然而,目前在中國,離岸金融仍然屬于邊緣化的新生事物,面臨著曲高和寡、叫好不叫座的困境。盡管離岸金融試點從深圳擴展到上海和天津,盡管各地媒體和學術界對于誰應當建立離岸金融中心一度爭論得不亦樂乎(當然一般是論證應在本地建立離岸金融中心),但是至少就目前看來,離岸金融中心建設的正式啟動還是比較遙遠的事情。然而,回避不是辦法。如果我們不想再做聲名狼藉的“世界工廠”,讓發達國家一邊罵我們傾銷一邊享受我們廉價地犧牲本國自然資源和勞動力制造并出口的商品;如果我們不想再做國際金融游戲規則的消極接受者,將自己綁在布雷頓森林體系之下,把低回報的美國國債當作寶貝似的一個勁兒地購買,以致不得不成為向美國經濟輸血最多的、號稱“全球外匯儲備最多”的國家;如果我們不想再將購買美國的房地產和投行債券這些被斥為“毒垃圾”的金融工具作為投資增值的主要手段,以致上百億美元的投資在次貸危機中血本無歸;如果我們不想再位于國際金融系統產業鏈的底層,不斷將本國勞動人民在制造與貿易行業用血汗積累起來的財富輕易地送到霸權主導的國際金融系統產業鏈頂端,并任由后者通過匯率安排、金融危機等多種手段掠奪我們的財富……那么,我們就必須全面參與國際金融競爭并爭取國際金融秩序的話語權,我們就必須建立中國大陸自己的一流國際金融中心。而在這一競爭過程中,中國大陸離岸金融市場的建設,是頗為關鍵的一環。
在闡明了必要性的前提下,策略選擇的問題,即以何種方式推進大陸離岸金融市場建設的問題,就變得非常關鍵了。具體來說,有關的策略選擇應當涵蓋外匯管制、業務發展、市場選擇和法制建設四個問題,而這四個問題正是未來大陸離岸金融市場建設必須突破的重點和難點所在。
一、外匯管制策略
所謂外匯管制,是指一個國家通過法律、法令、條例等形式對外匯資金的收入和支出、匯入和匯出、本國貨幣與外國貨幣的兌換方式及總兌換比價所進行的限制。外匯管制的目標,一般是維持本國收支平衡、保持匯率秩序、維護金融穩定、促進本國競爭力等。外匯管制的主要內容,一般包括貿易與非貿易外匯、資本輸出入、非居民存款帳戶、黃金輸出入、匯率調整及動作等等。
目前一般存在三種外匯管理體制類型。第一種是嚴格外匯管制,即對所有外匯收支活動都實行管制,多數發展中國家和社會主義國家都采取這種方式。第二種是部分外匯管制形式,即對外匯收支的經常項目不實行管制,準許自由兌換外幣和匯出匯入外匯,但對資本項目實行不同程度的管制,少數較發達的發展中國家和部分發達國家采取這種方式。第三種是名義上不實行外匯管制,即原則上對居民和非居民的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的外匯收支都不加限制,允許貨幣自由兌換,但不排除在特定情況下實施間接的或變相的限制措施。
外匯管制的方法可分為直接管制方法和間接管制方法。前者是指外匯管制機構明文規定外匯的買賣方式、數量以及匯率,并對各種外匯業務實行直接、強制的管理和控制。后者則是指國家通過諸如許可證制度、進口配額制度、外匯平準基金制度(主要通過央行實施)、互惠信貸協定網絡制度(主要在發達國家央行之間運用)等形式,間接影響外匯業務,從而達到外匯管制的目的。從另一角度上看,外匯管理的方法又可分為數量管制、匯價管制和綜合管制三種,即從外匯業務的數量上、或從匯價上、或從兩者的結合上實行外匯管理。
在國際層面上,調整外匯管制問題的規范主要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第8條。該條第2款(a)規定,未經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批準,成員國不可對經常性國際交易的支付或轉移進行限制或實行歧視性匯兌安排或多重貨幣做法,但是,這一規定僅適用于為經常性國際交易所進行的付款和轉移。而該條第2款(b)規定,包含任何一個會員國貨幣的匯兌合同,如果與該成員國外匯管制條例相抵觸時,在任何會員國境內均屬于不能強制執行的合同,該成員國的外匯管制條例的存續與實行必須與本協定相一致。這實際上就賦予了成員國外匯管制法律的域外效力。同時,《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第14條對成員國實施有關外匯管制的國際義務做了過渡安排。依據這一條款,成員國可以通知IMF保留某些限制并根據情況調整;成員國不能恢復已經取消的限制或實行新的限制;成員國與IMF應每年進行磋商以決定是否繼續實行限制;但成員國不能出于非國際收支方面的原因實施限制措施。
可見,就目前的國際規范而言,《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僅要求實現經常項目的可兌換,不把放松對資本項目的管制作為成員國的義務,IMF僅可在特定環境下要求國家加強資本控制。這一標準盡管較低,但有利于在絕大多數國家內部推行和實施,因此,中國目前的外匯管制狀況,也是符合《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的要求的。然而這里的問題在于,若要推行離岸金融業務乃至建立離岸金融市場,這樣的低標準顯然是不夠的,不解決外匯管制的問題,就無法順利地建立中國大陸自己的離岸金融市場。
那么,我們應該在外匯管制的問題上作何策略選擇呢?
目前的外匯管制問題的焦點,還是在人民幣資本項目下的可兌換問題上。
所謂資本項目,是指一國在國際收支中因資本輸出和輸入而產生的資產負債增減項目,包括直接投資、貸款、證券等。1996年,中國大陸實現了人民幣經常項目下可兌換,而資本項目下的可兌換一直處于逐步推進過程中。目前,在IHF所劃分的43個資本項目中,在中國有將近一半的資本項目交易不受限制或較少受限制,40%以上的資本項目交易受較多限制,10%以上的資本項目交易受嚴格管制。也就是說,人民幣在資本項目下尚未實現完全的可自由兌換。
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下的完全可自由兌換,是中國政府的一個長期策略,也是實現離岸金融市場建設的關鍵一步。因為離岸金融徹底的國際性,必然要求交易貨幣為可自由兌換貨幣,如果市場所在國的本幣不能實現可自由兌換,那么該離岸金融市場很難就建立起來,即使建立起來了,在激烈的國際金融市場競爭中也很難占到優勢。
但關鍵在于,是否因為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下的完全可自由兌換是一個長期的步驟,中國大陸的離岸金融市場建設也就只能繼續等待呢?答案顯然是否定的。相反,我們可以選擇一些短期的策略,從而既能夠立即推進中國大陸的離岸金融市場建設,又能夠與逐步完全取消外匯管制的長遠規劃相適應。
在短期策略上,我們可以在維持人民幣在資本項目下不可完全自由兌換的前提下,作兩種選擇。第一種選擇,就是將本幣——人民幣排除在交易貨幣之外,而僅選擇可自由兌換的貨幣作為離岸金融交易的貨幣。第二種選擇,就是允許本幣作為離岸金融業務的交易貨幣,但交易對象僅限于本國金融機構一一即居民,本幣離岸金融交易暫時不對非居民開放。
就第一種短期策略而言,目前來講是比較可行的。因為,很多發展中國家在建立自己的離岸金融市場的時候,都采用了這一做法,即將尚未實現可自由兌換的本幣排除在離岸金融交易貨幣范圍之外。但需要注意的是,這絕非長久之計。很多發展中國家盡管采用這種做法建立起了自己的離岸金融市場,但是其競爭力卻因此大打折扣,難以抗衡本幣業務充分開展的紐約、東京離岸金融市場,而目前離岸金融市場交易貨幣本幣化的趨勢已經比較明顯,就連禁止本幣交易的鼻祖一一英國倫敦,也已經開始變相地從事本幣交易業務。因此,這一策略至多只能作為過渡措施采用,一旦本國離岸金融市場順利建立、本幣實現完全可自由兌換條件基本具備,就應當轉換策略,使本幣與其他自由貨幣一樣成為離岸金融交易貨幣。
而就第二種策略選擇來說,這一做法既可以放開本幣業務,又可以避開資本項目可兌換問題,還可以保護本國金融機構的業務份額。盡管這樣做看似比較靈活,但無論在法律上還是經濟上都會遇到較多障礙。尤其是中國已經加入了WTO,依據GATS和自己的入世承諾,將賦予外資金融機構以國民待遇,《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的頒布,表明中國積極地履行了對WTO的義務;但若放開離岸金融業務,又不允許非居民從事本幣離岸金融交易,顯然違背了國民待遇原則。更何況,離岸金融交易的主力,歷來就是非居民,居民從事的離岸金融交易在市場上所占份額不大,如果通過行政手段強行將本幣業務局限在居民范圍內,不僅違背離岸金融的運行規律,而且有喧賓奪主之嫌。因此,此種策略一定要慎用,如果非用不可的話,也必須在充分研究有關法律機制以及經濟得失的基礎上實行。較有可能被主管部門采用的貫徹這一短期策略的具體做法,應該是推行本幣離岸業務的“試點”,而從事試點的單位自然是由主管部門指定本國金融機構。
總之,在外匯管制的策略選擇上,短期內我國可以暫時維持人民幣資本項目下的管制,同時將本幣業務排除在允許的離岸金融業務范圍之外,或者先由本國金融機構試點辦理本幣業務;而從長遠來看,我國應當取消外匯管制,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下的可自由兌換,使人民幣成為中國離岸金融市場上的交易貨幣。
二、業務發展策略
在離岸金融業務的發展上,也有一個策略選擇的問題。就是說,未來中國大陸的離岸金融市場,是將業務范圍限制在傳統的離岸貨幣業務上呢,還是將業務范圍擴展到離岸證券業務乃至其他衍生業務上?
前面在討論離岸金融監管法的時候已經指出過,多數國家和地區在建立離岸金融市場的時候,都并未將離岸金融業務范圍限制在傳統的貨幣業務上,僅有少數國家(如日本)將離岸金融業務范圍限定在存貸款業務上。顯然,若要充分發揮離岸金融市場的籌資融資作用,將業務范圍限定在存貸款上是不明智的。對于中國這樣的處在發展中的經濟大國而言,建立離岸金融市場,就是為了有效地吸引和利用資金,而不是像日本當年那樣為了回流海外日元而建立離岸金融市場,因此,我們不可能作繭自縛,將離岸金融的業務范圍限制在存貸款業務上。
盡管在目前的離岸金融業務試點中,我國確實僅開展了部分離岸貨幣業務的試點,試點單位也僅限于部分銀行,但這畢竟不同于正式的實施離岸金融市場建設。試點的業務范圍絕不等同于未來中國大陸離岸金融市場的業務范圍。更何況,目前中國金融改革開放的步伐進一步加快,所推出的一些改革措施,實際上已經觸及離岸證券業務的范疇。這其中的代表性措施就是QFII和QDII機制。盡管QFII和QDII還不是真正意義上的離岸金融,但兩者一個是非居民投資中國證券市場,一個是居民投資海外證券市場,都具有較強的國際性,一旦內地的離岸金融市場啟動,有關的機構就可以順勢將這兩種業務整合并移植到離岸金融市場這一個平臺上。更重要的是,這兩款涉外證券投資金融工具的推出,本身就已經說明中國金融改革的目標不僅僅限于貨幣業務。由此可以看出,盡管目前的離岸金融業務試點局限于傳統的銀行存貸款業務,但是未來的離岸金融市場上,業務范圍應當既包括離岸貨幣業務,也包括離岸證券業務。
但隨之而來的一個問題是,若允許開展離岸證券業務,那么應如何具體規定離岸金融業務的范圍?也就是說,除了傳統意義上的貨幣和證券業務,其他金融衍生產品的離岸業務是否可以開展?從國際上的做法來看,有的國家允許市場主體從事離岸債券、離岸股票和離岸票據業務,但是沒有將更多的金融衍生產品列入可交易的行列;而有的國家則允許所有的金融產品、包括層出不窮的金融衍生產品進入離岸金融市場進行交易。從中國的國情來考慮,我認為應該采取第一種做法,即將債券、股票、期貨等傳統的證券業務列入離岸業務范圍,而不將其他金融衍生產品列入離岸金融范圍。這首先是因為,一般只有虛擬業務型離岸金融市場和內外業務混合型離岸金融市場才可能在最廣泛的程度上規定離岸業務范圍,而內外業務分離型離岸金融市場一般采取適中的業務范圍,中國大陸沒有可能選擇前兩種市場模式,采取適中的業務范圍也就是順理成章的了。其次,離岸金融衍生產品在全部離岸業務中所占的份額一般比較少,將其排除不會影響離岸金融市場的建設質量。再次,金融衍生產品發展迅速、機制復雜、風險較大,即使在監管相對較嚴格的在岸市場上都很難加以規制,如果在監管相對寬松的離岸市場上開展此類業務,更容易因監管法制的失位而導致風險。最后,考慮到中國大陸金融市場開放的進度,目前多數金融衍生產品即便是在在岸市場上都不能經營,要將想這些產品搬到離岸金融市場上交易,就更是不可能的事情了。
總之,在業務發展策略的選擇上,我國未來的離岸金融市場應同時發展離岸貨幣業務和離岸證券業務,但其中的離岸證券業務應僅包括傳統的證券業務,而不包括諸多金融衍生產品業務。
三、市場選擇策略
廣義上講,市場選擇策略應該包括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選擇何種離岸金融市場模式,二是選擇何處建立離岸金融市場。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爭論,這里主要討論市場模式選擇問題。
離岸金融市場的模式選擇,乃是市場所在國實行監管的前提和基礎。目前存在內外業務混合型、內外業務分離型和虛擬業務型三種類型的離岸金融市場模式,其中內外業務分離型為當今的主流模式。
顯然,內外業務分離型離岸金融市場模式更能適應我國的需要。首先,這種市場模式適應于由國家政策推動而建立的離岸金融市場,美國和日本在建立自己的離岸金融市場的過程中均采取了這種模式,這與我國的情況是類似的;也就是說,中國大陸離岸金融市場的建立,需要、也必須依靠國家政策的推動,這跟英國、香港這樣的具有長期金融傳統的國家和地區自發建立內外業務混合型離岸金融市場的情況是根本不同的。其次,盡管我國離岸金融市場的建立是基于國家政策推動,但是我們的國家政策絕不是通過提供避稅便利吸引離岸資金入賬和離岸公司注冊來獲得收費,而是要真正地從事離岸金融業務,建立真正的、具有競爭力的國際金融中心,因此,虛擬業務型離岸金融市場絕非我國的選擇。再次,內外業務分離型市場模式通過隔離在岸賬戶與離岸帳戶,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因內外業務滲透而帶來的風險,起到保護國家金融秩序的作用。最后,考慮到我國的外匯管制仍然將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維持,那么在離岸金融業務中實行內外業務的分離就是不二選擇了。
很多發展中國家的離岸金融市場,雖然是內外業務分離型的,但也允許離岸帳戶與在岸帳戶一定程度的滲透,而過分嚴格的內外分離會使創建離岸金融市場的意義打折扣。因此,我國在建立內外業務分離型離岸金融市場的過程中,也需要考慮內外業務滲透的可能性及其程度。基于我國的具體情況,我認為,在市場建立初期,內外業務的滲透絕對是要禁止的,因為前期建設中的主要問題是開展離岸業務、順利建成離岸市場而不是擴展滲透業務,且由于滲透業務監管上的難度更大、所帶來的風險較高,若貿然推進,不僅得不到預期效果,反而很容易引發風險并導致損失,可謂得不償失。在離岸市場已經建立、市場秩序已經穩定、離岸業務順利鋪開、監管法制比較成熟的基礎上,我國可以考慮逐步地允許一定程度的內外業務滲透,從而最大限度地拓展業務、利用資金。
具體到內外業務滲透的制度設計上,我認為可以采取循序漸進的做法。首先,在一開始的時候,應當只允許離岸資金向國內滲漏,而不允許國內資金向離岸滲漏,這樣可以控制因國內流動性過剩而可能導致的離岸金融市場泡沫;其次,在有關的金融制度構建比較成熟、尤其是金融監管法制比較完備之后,可以進一步允許離岸與在岸業務的雙向滲透;.再次,滲透的規模總的來說是不斷擴大的,但是也不能就此認為其規模不可以縮減,滲透規模應當是靈活而適度的,從而既滿足國內經濟建設的需求,又不沖擊國內物價水平,也不妨礙國家貨幣政策的實施;最后,在允許滲透的同時,必須加強對離岸帳戶與在岸帳戶滲漏關系的監管,有關的監管措施應當有效和及時,且在設計有關的法制的時候,應當確保監管當局能夠隨著離岸業務滲透的進展對監管措施做出相應的調整。
四、法制建設策略
完整意義上的離岸金融法一般包括三大部分:離岸金融法基本原則、離岸金融交易法、離岸金融監管法。那么,相應地,作為市場所在國的中國,在建設本國離岸金融市場、對發生于其境內離岸市場上的離岸金融關系進行規制與協調的過程中,也需要依靠這三部分的法律制度作為規范交易和監管的標準。只不過,在具體推行上述法制建設的過程中,我們可以依據情況的需要,選擇不同的策略。
理論上講,最理想的立法方式,就是制定一部《離岸金融法》,全面調整離岸金融交易關系與離岸金融監管關系,明確有關法律原則。至于一些相關的細節問題以及經常發生變化的問題,則可以由行政法規、司法解釋、部門規章、地方法規以及規章來處理。但是,這種法制狀態是很難一步到位的。首先,在開放離岸金融業務并建設本國離岸金融市場的過程中,國家很可能會采取逐步的、漸進的方式,比如先放開離岸貨幣業務再放開離岸證券業務,有關的法制建設只有跟著市場建設形勢逐步開展,而不可能一步到位。其次,在建立離岸金融市場之初,國家可能有一段對外資金融機構實行業務限制的過渡期,立法機關或主管機構也可以先制定一些層級較低的、暫時適用的法律法規,待到內外資一視同仁的時機成熟,再在清理相關法規的基礎上制定統一的《離岸金融法》。盡管可能必須經歷一個過渡階段,但只要立法的長期策略是制定統一的《離岸金融法》,那么法律規制的最優效果仍然可以實現;而且,我們可以通過這一逐步法典化的過程,根據現實中的問題進一步調整和完善有關法律制度,從而使最終制定的《離岸金融法》具備并保持先進性。
當然,除了上述方式之外,還有兩種選擇。一是將離岸金融交易法和離岸金融監管法分開,各自制定法律,這種做法也是可以接受的,但是相比之下比較浪費立法資源,且可能導致離岸金融法的基本原則被分割;另一種就是不集中制定離岸金融交易法和離岸金融監管法,而將它們分散到合同法、稅法、外匯法、證券法、銀行法等既有法律中去,也就是說主要靠修訂原有法律完成對離岸金融關系的規制。我認為這種選擇不能完全體現離岸金融法的性質,也不利于法律的明確性,容易出現法律規定不一致的情況;何況由于離岸金融的特殊性,即使主要采取修訂原有立法的方式也不能避免在某些問題上另立新法,實際上根本不能節省立法資源;更為關鍵的是,對于離岸金融關系這個快速發展的新興事物,如果沒有規定統一的、普遍的、抽象的法律原則,無論是對舊法的修改還是對具體問題的另立新法都趕不上離岸金融實踐的發展速度,屆時法官面對具體法律規則沒有規范的新問題就只能是束手無策。
就工科專業來說,現階段的工科專業基本上全面覆蓋了各大高校的學科專業設置,特別是計算機、自動化、機械等專業。由于當前整體需求不足、同質同類專業的大量重復設置,就業市場飽和度偏高,同類“產品”競爭異常激烈。部分高校雖然品牌認可度比較高,但是并未清楚地認識到專業人才培養的優勢和市場占有率,并未充分發掘本校工科專業獨特的就業市場。有些高校雖然意識到專業高端就業市場的重要性,但由于用人單位與學生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社會需求與學生期望之間的偏差、高端企業人才需求壁壘高等,造成了學生“就業難”、單位“招聘難”、學校“推薦難”的并存現象。以東北大學信息學科為例,畢業生整體就業形勢良好,因此畢業生期望值較高。然而在用人單位招聘高峰期,許多學生對用人單位過分挑剔,造成“錯峰”現象,從而錯過許多良好的就業機會。
(二)市場策略碎片化,缺乏整體規劃
從市場營銷的角度,高校人才培養的過程類似于企業生產產品的過程,如果把學生比喻為生產出的商品,且不考慮學校培養出來的學生與企業生產出來的產品在性質上的不同,那么高校就業市場的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則與企業的市場工作有極大的相通之處。一般來說,企業的市場工作不僅涉及產品定位、市場開發、品牌塑造,更要注重銷售體系的完整性和營銷策略的有效性等。而目前高校就業市場工作雖然涵蓋了就業信息處理、就業服務、就業基地建立等諸多方面,但仍在很大程度上缺乏“整體規劃”和“整合營銷”。相對于不同群體、不同層次的畢業生的多元化需求,就業市場策略并沒有充分體現出層次性、針對性,這也正是當前很多高水平大學畢業生就業市場建設存在的問題。
(三)人才培養質量反饋不暢,反饋效果不明顯
高校人才培養質量反饋機制應以社會需求為導向,著眼于提升學生的社會適應性,從而促進學生充分合理就業。但從目前的現狀來看,還存在一些制約反饋效果的瓶頸問題:如人才培養反饋主體過于單一,未引進第三方機構,專業性較弱;人才培養反饋的內容不夠全面,目前多數高校僅據畢業生的就業率和待就業率調整人才培養計劃;意識不強,或反饋信息不及時、內容單一,或人才培養其他環節參與缺失,或反饋信息無法有效應用,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人才培養模式與社會需求相脫節,從而造成了“高端進校,但人才甚少”和“高端逐漸離校”的惡性循環。
二、高水平大學本科畢業生高端就業市場建設的價值取向
(一)突顯人才培養特色
從市場營銷學的角度來看,市場定位應與企業及產品的目標定位相一致。而高校就業市場的定位是由人才培養的定位決定的。高水平大學工科專業高端就業市場定位則是指高水平大學根據自身辦學定位、人才培養特色,以及目前其他高校工科專業畢業生的就業狀況,針對用人單位的人才需求標準,培養具有較強就業競爭力的優秀畢業生,并將這些信息有效地傳遞給用人單位,從而使本校畢業生在就業市場上占據相應的位置。現實中的一些成功案例足以說明一些問題,如東北大學的人才培養目標為具有國際視野、創新能力強、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高素質拔尖創新人才和行業領軍人才。依托“985工程”和“211工程”建設,改善學科專業結構與布局,建立多學科協調發展格局。在鞏固冶金、礦業等傳統優勢學科同時,大力發展自動化、計算機等新興學科和生物醫學工程等交叉學科,為采礦冶金、電子信息、裝備制造、航空航天等國家主流行業及重點領域輸送科技精英。近五年來,到上述領域就業的畢業生人數比例從46.3%提升到59.4%,在實現學生高質量就業的同時為國家培養了一大批科技精英。[2]
(二)突顯學生為本的要義
從顧客滿意的角度,滿意感來自于期望需求與實際感知的統一。[3]高水平大學高端就業市場建設不僅要體現就業市場本身規模與質量的并舉,從過多地關注學生的現實轉變到關注他們的可能性發展,關注并滿足學生全面發展、個性化發展和專業發展的需求。從某種意義上講,高水平大學畢業生高端就業市場將逐漸呈現“個性化定制”的特征,以促進學生明確職業發展的目標,培養自己的能力優勢區,從而更有針對性地進行專業學習和能力儲備。如東北大學定期開展畢業生就業滿意度調查、在校學生就業意向調查等,每年邀請業內知名企業的高管、行業分析、人力資源專家等進校開展10場重點行業分析報告,使學生更加直觀地了解未來發展方向。
(三)突顯大學的國家責任
高校畢業生就業市場是高校建立的專門供大學生求職就業的勞動力市場。它不同于一般意義上的勞動力市場。高校的非營利性單位屬性使之并不具備完全市場主體的地位,這就決定了高校在市場供求關系波動的情況下,不能隨意變動其供應量而時常處于被動的境地[4]。在這種具有特殊情況的條件下,作為人才本身(商品本身)的畢業生就由被交易對象變成了與需求方(用人單位)直接對面的交易者———供應方,在就業市場的交易過程中,具有職業選擇、職業評價的主體性地位。但是,大學的根本任務是人才培養,高水平大學更應以培養為社會主義國家建設與發展貢獻才智的高素質、高水平人才為其所承擔的國家責任。因此,高水平大學高端就業市場還應承擔對于大學生就業流向的引導功能,為畢業生搭建到國家發展最需要的地方的廣闊市場平臺。
(四)注重差異化市場戰略
差異化戰略的重點是賦予產品與服務被業內和顧客認可的獨特的功能與價值,以使其產品、服務與形象等明顯區別于競爭對手,從而獲得競爭優勢。因此,對于高水平大學來說,差異化的就業市場戰略一方面意味著占據目標市場中其他高校不易進入的部分,另一方面意味著學生核心競爭力和職業勝任力方面的不可替代性,同時還包括差異化的市場導向的人才培養及就業服務模式。這種差異化的就業市場戰略基于對經濟發展、技術發展、高等教育發展走勢的預判,其是否成功的關鍵在于人才培養質量的差異化。
(五)注重整體性實施策略
就業工作是高水平大學人才培養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可以說,就業工作與人才培養工作是要素和系統的關系。就業質量直接影響人才培養質量,而人才培養質量也制約著就業質量的高低。經濟形勢、社會需求等外部環境對人才培養質量的影響,將通過就業工作傳遞到招生、教學等人才培養的各個環節要素,而高校畢業生就業市場是這些影響最直接的呈現載體。因此,高水平大學畢業生高端就業市場建設也應遵循整體性推進的原則,要關注多維度匹配的關系,即數量與質量的匹配、高端市場與高質量人才的匹配、高端市場與高水平服務的匹配等。
三、高水平大學畢業生高端就業市場定位的影響因素
把優秀的人才輸送到合適的崗位上,滿足國家經濟發展和個人發展的需求,是高水平大學畢業生高端就業市場建設的重要目標。而影響高端就業市場建設的因素有很多,如學校定位、學生期望、學術認可、外部環境等。在分析過程中,這些影響因素將作為模糊綜合市場定位方法的評判指標。近年來,東北大學在科學規劃整體就業市場的基礎上,積極開展以工科專業高端就業市場為切入點的高水平大學畢業生高端就業市場體系研究,對工科專業就業市場進行充分調研,并通過畢業生擇業滿意度、用人單位對畢業生質量滿意度、畢業校友就業滿意度等調查分析,結合高校專業教師的評價結果,進行就業市場細分,確定高端就業市場的范疇,從而進行準確的高端就業市場定位。根據對專業教師評價、用人單位評價、學生期望、家庭期望等市場定位的影響因素分析,可以利用層次分析法建立包含4個層次、22個評判指標的評判體系(見圖1)。層次分析法是一個多層次分析結構模型,求得每一個具體的權重進而解決多目標決策的一種方法[5]。這種方法將復雜問題的定性分析與定量計算相結合,把復雜的問題按照層次關系分解為不同的分目標、子目標等,并結合目標間的相互關系影響及隸屬關系將目標按不同的層次聚集組合,從而形成一個多元層次結構模型。利用這種方法,可以將高水平大學畢業生就業市場作為一個系統和它所處的環境構成一個相互作用的整體,測定和評估整體中各個影響因素對系統的影響,進行分層次解析,并充分考慮到外部環境對于各影響因子權重賦值的影響,綜合我們所需的結果。
四、高水平大學畢業生高端就業市場建設的具體策略
(一)以推進產學研合作項目為依托
經過不斷地發展、完善,產學研合作已經成為東北大學創新型人才培養的重要模式,同時,也成為高端就業市場建設的重要途徑。學校先后依托國家級、省部級重點實驗室、工程訓練中心等建設了20個“大學生創新基地”,并與羅克韋爾自動化有限公司、施耐德電氣公司等國際知名企業聯合成立了實驗室,學生可直接進入實驗室參與指導教師承接的重點企業科研項目,不僅為人才培養提供了優質的硬件資源平臺,而且增進了企業與學生之間的相互了解,實現了人才資源配置的雙贏。同時,學校還充分發揮學院黨團組織、研究所及專業教師的作用,鼓勵專業教師利用科研合作、學術交流的機會,大力挖掘高端就業市場,與業內知名企業和科研院所建立良好的關系。
(二)以開展實習實踐活動為載體
高校就業市場的首要核心功能就是溝通就業信息,實習實踐往往是學生獲取職業和就業信息最準確的途徑。20世紀60年代到90年代,美國政府曾專門出資鼓勵高校學生參加職業實習。北美高校實行的短學期制(每學期約16周)也為學生利用暑期開展職業實習創造了條件[6]。目前,東北大學以“就業踐行計劃”為載體,將就業實踐提前至大二、大三年級,使在校學生提早進入職業選擇和就業準備的狀態,逐漸實現就業實踐活動的日常化、規范化。同時,著力開發就業實踐基地,豐富就業實踐內容,與多家大型知名企業聯合建立實習實踐和課外活動基地,每年有5000余名學生參與到工程實習、企業參觀考察、實習生項目等就業實習實踐活動中。此外,依托省政府項目,建立遼寧省大學生就業實訓示范基地,在5個工科專業按照32個崗位方向培養學生專業技能,為學生直接參與生產實踐提供了廣闊的舞臺。
(三)以實施提前選拔和訂制培養為途徑
促進勞動關系達成是高校就業市場的另一核心功能。而高水平大學畢業生高端就業市場應通過提前選拔和訂制培養等形式實現“勞動關系達成”的提早實現。提前選拔和訂制培養模式,是指企業對大三年級學生通過教育培訓、現場實習、考核跟蹤等,使他們全面了解企業情況,提前確定“準員工”人選,以滿足首鋼各鋼鐵基地對緊缺專業人才的需求,提高大學生職業成熟度。比如,為了培養學生實際動手和獨立解決問題的能力,使他們全面了解企業概況,適應企業文化,提前進入企業“準員工”角色,首鋼與東大商定聯合設立“首鋼就業人才獎”,經“雙向選擇”,提前選拔緊缺專業優秀的三年級本科生“進企業”、“進生產一線”進行實訓鍛煉和生產實習,擇優錄取與企業崗位要求相適應、與企業文化相契合的優秀畢業生。此外,東北大學還與寶鋼建立了“3+1+1”的訂制培養模式,與濟鋼建立了“4+1”復合型人才培養模式,與蘇州工業園區等用人單位組織面向大三年級學生的暑期就業實習招聘活動等,通過深度就業合作,不斷為學生開辟高端就業渠道。
(四)以提升學生核心競爭力為根本
高端的就業市場一定有高端的人才需求標準。因此,要以提升學生的核心競爭力為根本,才能為高端就業市場輸送更多的合格人才。東北大學著眼于提升學生的就業能力為導向,在課程設置和教學安排上更加注重對學生專業素養、實踐能力和創新創業能力的培養。比如,除完成全校統一的教學計劃,各專業根據情況可自主增加200學時與專業發展相關的教學內容,以強化專業教育的實用性。推行“1+1”預警式教學模式,即本專業學習+某單項技能學習,促進學生專業能力的全面提升。讓高年級學生進入教師的科研課題組,參加教師的科研活動,加強工程實踐和科研創新能力的培養。同時,提升實踐教學環節的比重,在總學分里單獨設立創新創業類課程學分。東北大學將學生生涯發展指導工作作為大學生理想信念教育的重要陣地,初步建立起分年級生涯發展指導體系,秉承引領、啟發、實踐相結合的工作原則,制定生涯發展領航計劃和生涯發展助力計劃,探索“課程、活動、咨詢”三大指導平臺,構建普遍、分類與個性化指導相結合的模式,使學生具備了“在平凡崗位上創造非凡,在大舞臺上成就大事業,與祖國和時代共進步”的視野、志向與能力,為不同學生提供了全面的就業信息和廣闊的就業平臺。
1.1切入點
2007年起,湖北省便著手建立市場質量安全綜合監管一體化平臺,從前期試點反饋情況看,各地基本建立了信息化辦公和信息公示等資源,也建立了一些監管平臺,主要以質量安全監督和施工許可、檢測在線監測為主,少數地方加入了市場行為、商品混凝土、起重機械管理。住建部兩年行動方案中提出的落實質量終身責任、打擊轉包分包違法行為、健全工程監督管理機制、加快誠信體系建設和促進產業健康發展等重要任務,其終極目標是規范市場行為和確保工程質量安全受控,因此,在前期工作基礎上,以現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和市場行為管理作為切入點,完善工程建設項目基礎數據庫是可行的。
1.2管理線
在整合現有信息系統資源的基礎上,管理系統應集中完整反映在建工程項目各類主要信息,如工程基本信息以及施工許可證、各方責任主體及責任承諾書、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紙審查備案、節能設計審查備案及建筑市場管理、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主要信息等。所有信息可來自已有各業務系統,并通過一個綜合性平臺進行直觀展示,為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相關管理人員提供便捷、高效的信息支持,也為各工程參建單位相關人員和社會大眾提供信息服務,即在省、市州平臺上無論哪個項目的市場、質量安全、招投標、圖紙審查等相關信息均能顯現。從建筑業綜合管理的角度來說,垂直管理可以通過用戶權限授予的方式在管理平臺中實現閱覽、審批等業務,水平管理可以在各系統間設置數據關聯,實現程序化、流程化辦公,提高工作效率,實現管理數據“平級閉合,上下暢通”。
1.3監管網
以往的建設工程監管靠人海戰術實施,監管人員常年奔波于各建筑工地,查安全、查建筑材料、工程質量,但由于人少工地多,根本無法保證監管到位。為了扭轉這一不利局面,必須改革監管模式,從監管方式、重點和方法上想辦法。在監管模式上,應當重點關注企業從部門到項目的質安保證體系運行管理,管理部門從上到下的層級管理,主管部門到企業的行業管理,只有這樣,才能形成點、線、面的全方位監管。而且,建筑市場監管部門對工程項目的市場、質量安全的檢查記錄必須納入統一的工程項目數據庫,形成管理閉合。
1.4數據庫
作為建筑市場監管與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基礎,必須建立企業基本信息數據庫、注冊人員信息數據庫、項目數據庫、信用信息庫。2015年,湖北省將初步建成省級綜合監管平臺,將省市縣三級建筑市場監管部門現有監管工作通過網絡平臺有效對接,全面實現建筑市場“數據一個庫、監管一張網、管理一條線”的信息化監管目標。
2一體化監管平臺功能與內容
2.1實現目標
通過建立建設工程市場監管與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化平臺,及時采集和分析工程建設項目信息,建筑市場責任主體(各類建設業主、工程建設企業和執業人員)信用信息,實現對工程建設項目流程、建筑市場責任主體行為、項目質量過程控制和安全生產的動態監管,增強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政策、做出重大決策的科學性和針對性,提高監管水平;通過加強建筑市場的監管,進一步健全和規范建筑市場;工程信息,增強建設工程交易活動的透明度,提高信息化服務水平;建筑市場責任主體信用信息,建立有力的誠實守信激勵機制和失信懲戒機制,行政監察和社會監督相結合的信用保障機制。
2.2主要功能
2.2.1市場行為動態監管
采集工程基本信息以及施工許可證、各方責任主體及責任承諾書、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紙審查備案、節能設計審查備案等重要數據,了解項目的基本情況。對項目招投標、發包分包情況,執業人員持證、扣證情況等實施監管。
2.2.2施工許可信息查詢
采集項目施工許可信息,包括施工開始、結束日期、施工內容等臺賬內容,動態了解和查詢工程施工時間及內容情況。
2.2.3質量動態監管
采集工程形象進度數據、分部驗收數據,動態了解工程進度和質量管理情況。采集混凝土質量管理數據,動態查看工程混凝土配合比、異常情況、外觀、坍落度等情況;從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監管系統中采集相關檢測數據,通過檢測數據匯總和數據分析工作,對檢測結果進行跟蹤處理,了解工程質量狀況。
2.2.4安全動態監管
采集工程形象進度數據和安全評價數據,動態了解工程進度和安全管理情況。掌握現場施工安全狀況,從深基坑、軌道交通安全監測預警系統(武漢市)、高支模監測警報系統和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測等系統中自動采集相關的監測數據和信息并實時傳輸,及時進行預警和報警,避免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通過鏈接建筑工地視頻監控系統,實時查看施工現場各視頻采集器上傳的監控視頻圖像,掌據工地現場實時情況。
2.2.5從業人員監管與誠信評價
查看施工五類管理人員參加質量安全的培訓記錄,查詢綠色施工開展情況,查詢資金支付進度,延伸對接企業勞務用工及財務系統,反映勞務人員每月工資支付臺賬、累計支付額,動態了解工程資金狀況,最終通過采集項目在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現場誠信評價自動評分系統中的排名和各明細得失分情況,展示工程項目的誠信排名。
2.2.6企業管理互動
企業通過平臺開展報建報監,參與項目檢查處置,整改處罰閉合管理,評優評先等活動。一次性輸入數據,一站式服務,避免了重復勞動。企業通過平臺進行集約式管理,在企業信息平臺中內嵌數據接口,實現外部管理無縫對接。
3湖北省信息化監管現狀
3.1省級平臺
受省住建廳委托,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安全總站目前已建立了省級質量安全監督平臺,實現了監督數據收集整理、信息公示、三類人員考核認證、檢測機構管理、檢測監測信息上傳。2013年,為貫徹住建部《關于加強和完善住房城鄉建設統計工作的指導意見》(建計[2012]150號),進一步加強監管信息化,省質安總站開發了《湖北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系統》,采取模塊化設計,逐步將結構、建設優質工程和安全文明標化工地評選、質量安全檢查、監督機構及人員考核的信息收集與分析功能集于一體,加強了分析和預測功能,將各級監督機構層級管理納入工作流程,工作嚴謹,數據準確。其他廳二級單位按照職能分工,各自開發了省級垂直管理系統,如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建立了《工程建設統計系統》,省住房保障局建立了《湖北省住房保障管理系統》,省標準定額總站建立了《合同備案系統、造價人員管理系統》等,各系統間,橫向互聯。目前,各系統分別正與省住建廳綜合監管平臺進行數據對接,為市場管理和信用評價提供基礎數據。
3.2市州平臺
省住建廳選擇武漢、黃石、宜昌、十堰、襄陽作為全省區域性《建筑市場綜合監管信息系統和誠信信息平臺》建設的試點市。武漢市建委高度重視信息化工作,充分吸收先進發達地區信息化建設經驗,實行模塊化設計,以招標投標為龍頭,以質量安全為核心,以規范市場為主線,以誠信體系為抓手,審批工作流程化,一開始便建立了完備的監管平臺框架,在該框架下分批不斷完善各職能站辦的功能模塊。在工程監管模式上不斷創新,自2012年,武漢市以區為試點,將市場、質量、安全三站合一,針對項目成立綜合監督小組實施監管。襄陽市2012年5月開始由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獨立研發質量監管系統,歷時一年建立“襄陽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系統站內系統”,分為:監督管理、質量監督、監督預警、查詢統計、任務處理五大模塊。管理內容涵蓋從工程報監登記管理到工程竣工備案管理的全過程,實現現場巡查與后臺處理的高效聯動,行政監管與執法監督同步一體,確保監督站對責任主體的質量行為和工程實體質量的有效監督。為了打通監督站與工程項目參建單位的信息通道,深化監管的信息化作用,隨后又開發了“站外系統”,將原“站內系統”功能進行了延伸,提供了工程項目建設各責任主體(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檢測機構)的報監,質保體系上傳、隱蔽工程報驗、復工申請、文書查詢、竣工驗收備案申請、結構評優報送、監督管理規定下發等功能,實現了監督站與工程建設相關單位信息交流的網絡化,并在系統平臺上外掛商品混凝土、檢測監管系統。宜昌市由宜昌市建委牽頭,從2012年一次性建立了市級建設行業綜合監管系統,已正常投入使用的有建設行業基礎信息管理系統、企業信用管理系統、施工圖審系統、招投標系統、造價合同管理系統、施工許可證辦理系統、質量安全監管系統、市場行為管理系統、質量檢測系統、建筑節能管理系統、商品混凝土管理系統、數據查詢系統、統計報表系統13個子系統,以網絡平臺為載體,為行業管理和誠信評價提供最全面、最真實的依據和支撐,推進行業管理監管機制和評價機制的有機結合。這個信息化平臺系統,以無紙化辦公來完成市場和現場監督機構的充分、準確、快速的溝通,實現實時動態監管和全過程閉合管理,確保了誠信體系的科學、及時、準確。三個試點開發現狀呈現了三種模式:一是總體框架,規劃預留模塊接口,逐步升級功能;二是獨立功能研發,逐個推進,相關部門互聯技術難度大;三是一次性系統開發,統一研發。比較而言,采取總體框架,統一接口分步開發,投入適中,便于升級管理,前期數據關聯,編制方案工作量較大;單獨模塊開發,投入小,如不是同一公司,綜合平臺后期互聯調試工作量大,短期內實現綜合監管較難;一次性系統開發,數據關系明晰,便于調試,但資金投入大,時間長。
3.3區縣及企業情況
大部分縣、區目前僅建立了門戶網站,而未開發自己的管理平臺。個別建設與規劃合并辦公的地區有項目查詢和電子政務系統,其余地區目前僅限于信息公示。日常監管系統均依賴各市級平臺運行,少數外掛省級監管平臺入口,如省檢測監測平臺、合同備案平臺。企業在各業務平臺上,需要多次錄入信息,出現多個數據庫,不同管理平臺并行的局面。大型一級、特級企業,建立了較完善的企業管理平臺和內部數據庫,但由于外部數據接口不統一,很多外部監管信息還依賴于人工查找和篩分,企業信息數據庫與市場、質量安全監管平系不緊密。
4問題與對策
各試點單位在推動質量安全市場綜合信息化監管方面都做了大量嘗試,并取得了階段性成果。部分以市為單位的監管平臺系統已開始運行,縣市整體獨立開發綜合信息化監管平臺進展緩慢。
4.1存在的主要問題
1)各個市州除了武漢、宜昌外還未形成統一的系統張巍:建立建設工程市場質量安全一體化監管平臺應注意的幾個問題性監管平臺和統一數據標準,一些地方質量、安全,市場、招投標系統各自獨立開發獨立運行,有的只實現信息公示功能。各獨立系統之間的數據交換成為發展瓶頸。如果系統對接各軟件開發單位原來的項目編碼,需要按住建部標準重新生成,工作量大。2)一些貧困縣市,目前綜合監管信息化工作還停留在“大廳口念筆填,后臺電子表格輸入,人腦電腦并用”的階段,還未實施真正意義上的信息化管理,而且單獨建立平臺和數據庫缺乏財政支持,缺乏專人管理。3)住建部基礎數據字典部分尚有修改。對于各地現有系統,這個數據轉換工作量非常大,而且由于標準是2014年7月開始試行,標準中很多還是舊的定義。最新的《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于2015年1月1日開始執行,因此代碼修改不可避免。4)省級監管平臺目前各功能模塊尚未完全融合,實現聯動,數據關聯性不強。
4.2應對方案
如果廢止現有各地系統,重新建立數據庫和管理平臺,工程量浩大,資金投入大,對各地日常監管工作也有影響。另外,市、區、縣各級獨立分別開發平臺工作量大、投入浪費且產品不易銜接。因此,建立省級統一數據交換平臺,市級平臺兼顧縣市區一體化運行,定期按規定的格式導入形成總體數據庫,則相應要簡單和易行(見圖2)。1)要求各地市先將現有數據庫的數據集中上報,分析各地輸出輸入格式,數據組成。2)召集各地原軟件系統開發單位的數據庫設計負責人、省級平臺開發專家進行數據轉換標準制定;按照數據轉換標準,開發專門的軟件,將已經集中的數據轉換成符合住建部標準的數據。3)組織專家制定地市數據定時上傳的機制,保證各地的數據能及時集中到省級平臺;組織市區縣各單位分批進行使用培訓,上報前由專人收集數據,在省級平臺中輸入標準數據或在市級平臺中輸入數據,使用數據轉換工具,定時將數據轉換成標準數據上傳至省級平臺。
為此,我們應積極創造條件,轉變政府職能、研究落實新區開發政策、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為該模式的成功運行提供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環境,從而保證新區開發建設的健康、有序、可持續發展。
一、完成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服務政府的轉型
長期以來,受傳統計劃經濟條件下管理理念的影響,地方政府在進行城市新區開發和建設的過程中,既是新區開發戰略的決策者、各項政策的制定者,也是新區的建設者和房地產開發商,而且還是市場的組織者和管理者。一方面,政府職能是多樣的,但受財力、能力和精力所限而導致難以萬全;另一方面,政府包辦不利于市場的正常發育和市場秩序的建立。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這種統包統攬的全能型政府不僅不能促進新區的合理開發,反而在一定程度上會成為新區開發的障礙,政府收縮活動范圍、將市場能做的事情退還給市場,實現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服務政府轉型已是大勢所趨。政府在新區建設中處于領導、指揮、協調的主導地位。政府應堅持以市場為導向履行其職能,主要提供公共物品和非營利性的公共服務,凡是市場能夠做的事都讓位給市場;凡是市場自行調節,企業自行決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的事項政府要堅決退出;政府職能從由計劃管理主要轉向市場管理,通過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來規范市場行為,堅持以市場為導向履行職能,運用政策、法律和提供基礎設施產品營造良好的開發和發展環境;充分利用行政資源,協調發改、規劃、建設、國土資源、財政等行政部門,確保新區建設各環節高效運行,將新區管治與市場作用有效地結合起來,推進新區開發建設,促進經濟發展,在新區建設中既要充分發揮其政治(行政)作用,又避免角色錯位和越位。
二、完善落實政策支撐體系
縱觀其新區建設歷程,不難發現每個時期的新區建設都離不開相關政策的配套扶持。新區的建設是一項綜合的社會系統工程,需要各個部門相互配合、協調推進,這就需要一系列相關政策的綜合引導和推動。針對新區開發的不同階段,依次出臺相關政策措施來推動新區建設進程。在新區開發初期,為吸引投資商流入新區,政府可以直接統籌或負責區域性大型基礎設施的建設,并給予新城的基礎設施經營以財政補貼,制定優惠的財政政策、稅收政策或其他政策性優惠,以確保新城能有良好的基礎設施條件;根據實際情況,可以采取適當減地價、減免有關稅費等措施,在土地政策、戶籍政策、財政稅收政策、投融資政策等方面給予適當的優惠,實行政策聚焦,鼓勵投資者在新區開發建設;實行鼓勵重大投資項目加快建設的政策,比如對投資額大的項目可允許一次規劃、分期建設、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等;實行鼓勵大企業總部和金融機構人駐的政策,對其建房、租房給予一定的補助,等等;努力營造新區的投資環境,不僅是物質基礎,還包括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給予參與新城建設的團體或私人以一定的優惠政策,以優惠的政策吸引各方力量參與新區建設,多方面的政策支持是提高新區開發質量的強勁推動力。
三、建立健全相關法規
新城開發可以依賴市場,需要政府、企業、公眾的參與,但需要有一整套完善的法規體系,規范政府和市場間的相互行為,使其各司其職,依法辦事。各國新城經驗表明,制定專門的法律制度,是有效推進新城建設的重要舉措。為保障新區建設的順利進行,我國政府也應制定相關法律條文、健全相關法規,以約束新區規劃和開發行為。新區立法應涉及機構設置、土地政策、環境保護、資源利用、資金籌措、住宅標準等多方面內容,制定相關的土地法、規劃法、環境法、吸引投資與市場扶持法、新區開發管理法等,從而依法明確新區建設基本原則、目標定位、新區開發建設主體、建設資金使用、開發程序、規劃建設等事宜,為新區建設提供堅實的法律基礎。并應該根據新形勢的發展要求,不斷完善健全新區法律體系,使其不斷適應新區建設的內外生態環境,避免新區建設開而不發和建設緩慢的現象,為新區建設大規模地進行科學有序的開發提供保障。還應建立鼓勵社會市民參與監督立法機制,實行規劃方案公示制度,廣泛征求專家和群眾意愿,公布全部政策法規及其執行情況,成立社會性專業委員會,對新區開發實行社會監督。
城市新區開發走“政府引導、市場運作”之路,就要在土地資源配置、基礎設施配套、新區建設投融資、新區管理等方面充分引入市場機制,把政府干預和市場調節緊密結合起來,真正實現政府與市場的雙向互動,推進城市新區的有序開發和統籌建設。
第一,實施“政府授權,市場運作”的土地資源開發。在我國現行土地公有制下,開發商作為物業開發的主體,既是一級市場的土地需求者,也是二級市場的房屋供給者,新區開發中,政府的土地供給若沒有充分考慮到開發商的經濟利益驅動,即有效的土地需求,就會直接導致新區的開發受阻,單純的政府推動可能會導致土地開發的供需失衡。同時,如果把土地開發完全交與市場,開發商又會借機鉆空子,造成建設用地不足和土地粗獷利用并存,在土地經營過程中過分追求土地的商業利潤,導致土地價值不能如實顯現。城市新區土地開發可以借鑒上海浦東新區土地開發模式——“兩級循環、滾動開發,政府宏觀控制,市場自由運作”,按照“政府壟斷一級市場,放開搞活二級市場,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的原則熟化土地,將經過完善配套升值后的土地通過招標等方式向開發商出讓,保證了新區建設資金的投入,為新區建設創造條件。另外,還可以嘗試“政府授權、市場運作”的熟地開發模式,構建政府、企業和市場之間的溝通橋梁,使得政府對于土地開發和土地市場的調控擁有較強的控制力。通過熟地投放模式的運用,既使土地開發商獲取土地增值收益,形成“土地儲備-系統開發-熟地投放-資金回籠-土地儲備”的良性循環,又確保了政府土地收益的回收,實現了各個參與方的多贏。
第二,開展政府主導下的基礎設施配套建設的市場化。面對基礎設施建設問題,政府時常力不從心。一方面,基礎設施具有準公共性和自然壟斷性,市場機制不能解決其合理配置問題,需要政府干預;另一方面,政府如果直接投資基礎設施,難免自陷微觀經濟事務中,影響其職能的履行,還會背上沉重的財政包袱。政府承擔基礎設施的未來需求預測和總體布局規劃、制訂基礎設施建設的中長期計劃并讓市場機制在基礎設施領域充分發揮作用是解決基礎設施建設問題的明智之舉。地方政府應積極促進基礎設施建設和經營的市場化,創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引入競爭機制,通過經營權拍賣轉讓、資本置換、BOT和TOT等方式,讓民間資本參與新區基礎設施建設;通過簡化審批、減少收費、改善服務,建立激勵機制,給投資者創造一個良好的、公平競爭的投資環境。審批時,對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可以適度超前,但不能嚴重過剩;應引入競爭,但不能過度競爭,采取各種優惠與獎勵政策降低私有企業進入壁壘,積極吸引其他投資主體參與新區投資、建設和運營活動,盡可能讓市場機制充分發揮作用;建立以收費為主的成本補償機制,制定合理的收費辦法和恰當的財政補貼制度,力促新區基礎設施建設形成自我生存自我發展的能力。
第三,搭建多元化投資平臺,拓寬新區融資渠道。新區建設普遍面臨著資金短缺、資金利用低效率、融資困難等難題,要打破新區建設的資金瓶頸,就必須按照“政府引導、社會參與、市場運作”的原則,構建“投資主體多元化、融資方式多樣化、運作方式市場化”的新機制,建立健全政府、企業、社會等多個投資主體共同參與的多元投資共建機制,積極吸引外資和社會閑散資金積極參與新區的開發建設,為新區建設提供充足的資金供給。同時進行市場化運作,最大程度地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創新投融資體制,采取“融資運作、經營生財、滾動發展”的策略,加快新區建設。可以通過BOT、PPP等方式廣泛吸收各種民間資本、社會資本及國外資本,參與新區開發建設。應根據不同的建設階段采用不同的融資模式并選擇合理的融資渠道,新區建設初期的總體融資模式應以政府主導型的間接融資模式為主,待投資環境明顯改善后,轉為以市場主導的直接融資為主。對于對市場資金不具備吸引力或吸引力很弱的項目,政府可以采取投資補貼和貼息、低息貸款的方式吸引社會投資;對于風險較大的投資項目,可由政府在建設初期注入資金或者由政府投資建成,待建成后轉讓給市場投資主體經營,再將所得資金進行“滾動開發投資”。
縱觀目前保險市場發生的各種問題,多與保險信用機制的不完善有關。這些影響誠信建設的問題主要有:
1.競爭主體行為不夠規范,主要表現為違規經營,支付過高的手續費、回扣,采用過低費率等惡性競爭行為,損害了保險公司的社會聲譽;
2.內部管理、險種設計、精算水平、營銷手段、風險防范、成本核算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欠缺;
3.沒有統一的有關信用度的認定機制,缺乏對失信者進行全社會懲罰的措施,對市場參與者的信用狀況難以實施全面有效的評價與監管;
4.在保險業內部,有關信用的信息處于嚴重的不對稱狀態。由于保險公司的信息披露缺乏而保險業務的專業性又強,使保險消費者在投保前甚至投保后難以了解保險公司及保險條款的真實情況,如保險公司的經營管理狀況、償付能力及發展狀況、參加保險后能夠獲得的保障程度等,只能憑借主觀印象及保險人的介紹作出判斷,客觀上為保險公司的失信行為創造了條件。信用信息也未能得到綜合使用;
5.從業人員素質還有待提高。尤其對保險人的選擇、培訓及管理不嚴,有一些保險公一J誤導甚至授意保險人進行違背誠信義務的活動,嚴重損害了保險公司的形象。
二、信用體系建設的具體對策
從可持續發展的角度出發,主要對策是構筑保險市場的信用體系。完善的信用體系和規范的信用制度是建立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重要保證,是促進經濟健康持續發展的先決條件作為具有市場風險、以誠信作為經營基本原則的特殊行業,保險公司更應將恪守信用、履行合同作為發展之源,立身之本。具體對策:
1.建立完備、規范的公司內部管理機制,實行集約化經營。要從組織管理、財務核算、責任累積、風險控制等方面全面提高保險企業的風險防范能力。要創新管理理念,廣泛運用當今先進的技術成果來提高管理效率,加速產品開發、數據處理、資金劃撥、成本核算、業務和辦公自動化、網上營銷等業務內容的電子化進程,提高資金管理、成本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經營風險管理的集約化經營水平。
2.規范人從業行為,加強對公司全體員工的教育和培訓。提高員工素質是提升保險信用制度的重要環節。我們目前仍以保險人展業為主,所以推進人的職業道德素質教育、強化依法經營意識、使現代人了解職業道德和誠信原則的關鍵所在,并將職業道德教育融人常規的職業培訓之中就顯得成為重要。另外,也應加強對公司全體員的教育和培訓。培訓員工的道德自律,提高員工誠信道德的選擇與評價能力。要創建道德環境,使員工在實踐中體驗和升華道德情感,理解并認識誠信道德教育的重要作用,從而自覺規范自己的道德行為。
3.加強企業文化建設,形成良好的誠信文化氛圍。管理者要以高尚的誠信人格影響員工,率先垂范,做好表率。要利用自身良好的形象,以身作則,言傳身教,感染并帶領一大批具有誠實人格的高素質員工隊伍,各級工作人員之間要建立起相互信任、團結協作的工作關系。要強化“誠信光榮,失信可恥”的道德觀念,形成良好的誠信文化氛圍。
4.提高服務水平和質量是建立保險信用體系的根本途徑。保險是一種無形商品,它作為商品的價值主要體現在事后的保障上,客戶往往通過理賠、到期償付、回訪等判斷公司及產品的優劣。因此可以說,企業信譽和服務質量是公司的兩大命脈,誠信服務更是維護客戶權益的重要體現,整個營銷的全過程公司都必須提供始終如一的、全面的、及時的、周到的服務。首先,在客戶買保險時,通過耐心細致、詳細全面、客觀真實的服務,使客戶能明明白白買保險。其次,公司應在保單維持階段為客戶提供長期的優質保險服務。當客戶申請被接受后,通過電話回訪、面見被保險人等方式與客戶聯系。確認保險利益是否存在,客戶的陳述與投保單是否一致等重要事實,以便發現問題能迅速處理。切實維護和保障客戶的合法權益,塑造專業、真誠、守信的良好企業形象。當客戶發生事故前來索賠時,應盡量合理簡化手續,為客戶提供“一站式”服務。此外,通過向社會公開服務承諾,量化服務標準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用真誠、優質的服務贏得客戶和社會大眾對整個保險行業的信任和支持。
學科專業建設是大學發展的永恒主題,要想建設成為高水平的大學,高水平的專業建設是基礎。按照教育生態學的觀點,人才質量是專業發展的核心,滿足社會需求是專業發展的目標,社會適應性是專業發展的基礎,戰略規劃是專業發展的基石。地理信息系統專業是長江大學地球科學學院的重點建設專業,目前已進人規劃、建設階段。筆者在分析社會需求的基礎上,探討了地理信息系統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中的課程體系設置、實踐能力訓練、以及如何全面提高學生素質以滿足社會發展需求的一系列問題。
1社會對GIS從業人員的需求
1)GIS專業程序員或系統員大致有4方面的要求:①編程語言要求。比如要求熟練掌握cc+十語言,更高要求是精通C#,C十+Java,JSP,中的某種語言,熟悉VC++,JBuilder等編程環境,熟悉某種建模工具構建系統模型;②GIS平臺要求。如要求熟練掌握某種主流GIS平臺及二次開發技術,更高要求的是對WebGIS、三維GIS的開發有一定了解;③數據庫技術要求。熟悉某種數據庫,更高要求是能基于Oracle等大型數據庫進行開發;④要求有一定的項目經驗。
2)GIS市場梢售或管理人員這部分人員不開發系統,做市場或管理,要求有行業知識與背景,更重要的熟悉市場,懂得一定的管理知識,專業知識要求不高,只要熟悉相關GIS軟件就足夠了。
3)相關行業的應用或分析人員由于80%的信息都和空間位置有關,GIS作為一種應用工具能服務于眾多行業,而且GIS也只有在應用中才能體現其生命力,特別是行業的GIS深度應用。其要求就是除了有GIS專業知識外,需要有應用領域的專業知識。
4)與GIS相關的數據人員空間數據是GIS的核心,對一個GIS項目來說,相當大一部分資金用于數據的采集、生產與維護,這個方向對GIS人員需求量較大,要求是能熟練使用相關GIS軟件,比如利用GIS軟件進行矢量化,利用軟件對遙感和航測數據進行處理等。
5)GIS教育或研究人員越來越多畢業生加入了考研大軍,部分學生畢業后仍然從事前面所述的工作,也有部分學生畢業后進人高等院校或者科研院所從事GIS教育與研究。GIS教育與研究大致可分為GIS基礎理論研究、GIS實現技術研究、GIS應用及其探索。相應的,在數學基礎、計算機技術以及應用行業背景知識上會有更高的要求。
根據上面的社會需求分析,長江大學GIS本科畢業生的市場定位主要分為3類:GIS研發、GIS市場與管理、GIS應用。不同的市場定位對教育的需求是不同的,對于GIS研發人員來說,計算機技術是最重要的,對于GIS市場與管理人員來說,需要有一定的市場分析能力或管理知識,而對相關行業的GIS應用或分析人員來說,需要有應用領域的專業知識。
2基于市場定位,設置靈活的課程體系
為了讓學生能滿足社會的需求,必須基于市場定位來調整培養目標,制定人才培養方案。具體思路可以概括為以下3點:①厚基礎、寬口徑、突出特色;②在課程設置上突出不同的市場定位,學生選修時加強擇業引導;③加強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
按照這個思路來制定人才培養方案,其中學科知識模塊的構建與課程體系的設計是人才培養方案中重要的方面,應適應多樣化人才培養規格的需要,使培養的人才不僅能適應企業對技術和經濟的需要,熟練地解決本專業的技術問題,同時還要依據市場的變化和需要,較快地適應不同技術領域之間的轉換。
在課程體系設置中,按照厚基礎、寬口徑的要求,加強計算機、英語等能力的培養,保證其課程和應用的不斷線;專業課程以大專業為基礎設置,同時體現不同市場定位的需要,設置模塊化的專業方向,根據市場需求情況,進行動態實施,具體措施如下:
1)計算機技術是GIS專業的基礎,特別是對于開發人員來說,計算機技術要求更高。因此,在課程設置中強調“三個一”(一個GIS平臺、一個數據庫平臺、一門編程語言),要求每個學生能夠精通一門編程語言,熟悉一個數據庫平臺,能基于一個GIS平臺進行操作和二次開發。
2)設置模塊化的專業方向,體現不同就業方向的需要。如設置一些高級計算機技術課程模塊,如計算機圖形學、網絡編程、數字圖像處理等課程,這主要是針對部分學生將來可能從事軟件開發的需要而設置的;設置一些管理類課程,這主要是為了培養學生既懂地理信息數據處理又懂管理,將來成為GIS市場銷售或管理人員而設置的;設置一些應用專業模塊,如數學地質、沉積巖石學等課程,將我校的一些優勢學科核心課程開設為GIS專業的應用專業選修課,注重整合資源、交叉融合,充分發揮優勢學科的輻射作用,引導部分同學選修,將GIS作為工具,以后從事這個領域的行業分析與應用工作。
3)對學生進行擇業、課程選擇引導。學時是有限的,學生的精力和時間有限,學生的興趣各異,在課程設置中將需要的、可能需要的分開,能夠讓學生有所為有所不為,分階段量力而行。為了減少學生選課、就業的盲目性,學校、企業、學生三方協商,讓學生能夠利用寒暑假時間到企業參觀、實習,了解企業,明確自己的職業傾向,有利于課程選擇。另一方面學校積極鼓勵學生到與本校建立友好關系的其他高校學習或實習,以便畢業后能在更大范圍內尋找工作。超級秘書網
3將專業的發展與社會的發展相結合,全面提高學生素質
關鍵詞:工程建設;合同管理;項目管理;合同
1加強合同管理的現實意義
1.1合同管理是市場經濟的要求
隨著市場經濟機制的發育和完善,要求政府管理部門轉變政府職能,更多地應用法律、法規和經濟手段調節和管理市場,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預市場;承包商作為建筑市場的主體,進行建筑生產與管理活動,必須按照市場規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內部各項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關鍵內容之一。施工合同是調節業主和承包商經濟活動關系的法律依據。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市場經濟規律的必然要求。
1.2規范建設各方行為的需要
目前,從建筑市場經濟活動及交易行為看,少數工程建設的參與各方缺乏市場經濟所必須的法制觀念和誠信意識,不正當競爭行為時有發生,承發包雙方合同自律行為較差,加之市場機制難以發揮應有的功能,從而加劇了建筑市場經濟秩序的不規范。因此,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必須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規范市場主體的交易行為,促進建筑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
1.3建筑業迎接國際性競爭的需要
我國加入WTO后,建筑市場全面開放。國外承包商進入我國建筑市場,如果業主不以平等市場主體進行交易,仍然盲目壓價、壓工期和要求墊支工程款,就會被外國承包商援引“非歧視原則”而引起貿易糾紛。另外,由于我們不能及時適應國際市場規則,特別是對FIDIC條款的認識和和經驗不足,將造成我的建筑企業喪失大量參與國際競爭的機會。同時,使工程發包商認識不到遵守規則的重要性,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因此,承發包雙方應盡快樹立國際化意識,遵循市場規則和國際慣例,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規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2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2.1合同簽訂階段的問題
(1)君子協定。
君子協定指合同當事雙方的口頭承諾。由于許多工程合同的履約過程時間跨度較長,若沒有書面協議,一旦一方毀“約”,將給另一方造成很大的損失。
(2)簽訂無效合同。
《合同法》第52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簽訂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而無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3)合同主體不當。
合同當事人主體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條件之一。而合格的主體,首要條件應當是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合同當事人;其次,承包商應當具有承建相應工程的資質。(4)合同文字不嚴謹。
不嚴謹就是不準確,容易發生歧義和誤解,導致合同難以履行或引起爭議。依法訂立的有效的合同,應當體現雙方的真實意思。而這種體現只有靠準確明晰的合同文字。
(5)合同條款掛一漏萬。
就是說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見的往往是漏掉違約責任。一旦發生違約,在合同中看不到違約如何處理的條款。
(6)無主合同。
主合同是指能夠獨立存在的合同,從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證合同、抵押合同等。沒有主合同的從合同是沒有根據的合同,就像不存在的“無源之水”。
(7)國際間合同的疑問。
加入WTO后,有些合同使用境外文本,由于國情不同、語言文字不同,加上翻譯問題,這些合同文本存不少疑問。對這些疑問不能回避,必須在合同上加以澄清,弄清其含義,或堵塞其漏洞,以免造成損失。
2.2合同履約階段的問題
(1)應溝通的沒有溝通。
合同履行過程中各相關部門缺少溝通。相關的部門各自為政,互不溝通,出了問題相互推諉。
(2)應變更的沒有變更。
合同變更的目的是通過對原合同的修改,使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實現。不少負責履約的管理人員缺乏及時變更的意識,結果導致了損失。
(3)應發出的書函沒有發。
在履約過程中及時地發出必要的書函,是合同動態管理的需要,是履約的一種手段,也是企業自我保護的一種招數,這一點是不容忽視的,因此必須給予足夠的重視。
(4)應簽字確認的沒有簽字確認。
履約過程中的簽證是一種正常行為。但有些企業的現場管理人員對此并不重視,當發生糾紛時,也因無法舉證而敗訴。
(5)應追究的過了訴訟時效。
履約中出現了應該訴訟事件而沒有及時訴諸法律,當時才發現已超過了兩年的訴訟時效,無法挽回損失。(6)應行使的權力沒有行使。
《合同法》賦予了合同當事人的抗辯權,但有的企業對抗辯權認識不足,不會合理的行使。
(7)應重視證據(資料)的法律效力的沒有足夠重視。
并不是所有書面證據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的證據,應當是原件的、與事實有關的、有蓋章和(或)簽名的、有明確內容的、未超過期限的。
(8)合同的履行僅注意了主要義務的履行,沒有注意隨附義務的履行。
有些義務要求對方的履行時間長。如在質保期內發現質量問題,及時向對方反映,這不僅僅是服務質量的問題,更是一個法律問題。
3工程建設項目合同管理對策
3.1建立專門合同管理部門
由于合同本身的特征,決定了合同不同于企業內部的生產人事、財務等管理工作,已超越了企業自身的界限,使之成為一種受法律規范和調整的社會關系,涉及了大量的法律專業問題。所以,企業應專門成立法律事務部門或設置法律顧問,來統一審核合同的簽訂和合同的履行。這是由企業法律顧問職責、任務所決定的。《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規定:企業法律事務機構有“管理企業合同,參加重大合同的談判和起草工作”的職責,同時,該辦法也賦予了企業法律顧問管理經濟合同的任務。
3.2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素質
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素質是企業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務,又是當前的迫切需要。選好人員,企業領導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員應具有的素質條件,選擇本企業優秀人才擔任合同管理人員,通過強化合同管理人員培訓,培養和鍛煉一批與企業發展要求相適應的懂法律、懂管理、懂業務、懂財務、懂外語的專業能力強、綜合素質高的合同管理隊伍。
3.3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統
隨著現代工程建設項目規模的不斷擴大,工程信息量也不斷擴大,信息交流的頻率與速度也在增加,相應地工程管理對信息管理的要求也越來越高。信息化管理給工程項目管理提供了一種先進的管理手段。合同在簽訂、履行乃至終結過程中會產生大量的信息資源,這些信息資源既是現有合同的總結,又為今后的合同管理提供寶貴的經驗資料。加強合同實施過程的信息管理,必須從兩方面著手:一是建立項目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對有關信息進行鏈接,做到資源共享,加快信息的流速,降低項目管理費用;二是加強對項目參與方的信息管理,信息發出的內容和時間應有對方的簽字,要及時處理對方信息的流入。
3.4實行合同實施監督
工程實施監督是施工合同管理的日常事務性工作,施工合同監督可以保證施工合同實施,按合同和合同分析的結果進行。首先要協調業主、工程師、項目管理各職能人員、所屬的各工程小組和分包商之間的工作關系,對各工程小組和分包商進行工作指導或做經常性的合同解釋,使工程小組都有全局觀念;合同項目管理的有關人員每天檢查、監督各工程小組和分包商的合同實施情況,在進入施工現場后對工程變更進行有效管理。其次是實行合同評審制度,每份合同簽訂前就進行嚴格、細致的合同評審,找出其中存在的缺陷和潛在風險,制定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和避免法律風險。還要跟蹤合同實施情況。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由于實際情況的復雜性,可能導致合同實施與預定目標偏離。這就需要合同實施情況跟蹤,以便盡早發現并糾正偏離。
3.5加強施工合同索賠管理
施工合同索賠管理工作是培育和發展建設市場的一項重要內容。我國工程承包雙方在合同履行中對工程索賠認識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賠所需的意識和動力。施工合同是索賠的依據,索賠則是合同管理的延續。合同管理索賠要求承包商在簽訂合同時要充分考慮各種不利因素,分析合同變更和索賠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賠策略;在合同整個履行過程中,要隨時結合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結合法律法規進行分析研究。合理履行合同,不僅有利于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業盡快適應國際工程建設規范,提高企業未來的生存能力。
4總結
總之,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既是項目實施的有力保證,又是企業管理水平的綜合體現,作為工程項目的各參與方必須認真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從而促進建設市場的健康有序地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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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筑市場經濟發展不規范。筆者認為,我國建筑業已經逐漸走向良性發展的軌道,但建筑市場在發展中還存在一些發展不規范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市場主體行為不規范,個別工程項目規避招投標,即使實行招投標,但招投標環節違法,在招投標活動中弄虛作假“,名招暗定”、“圍標”、“串標”等情形若隱若現,甚至個別工程項目存在轉包、違法分包、掛靠、壓級壓價,變相收取管理費和“吃地皮”等現象;二是不規范設計、施工問題突出。施工單位方面的問題:無證或超越資質等級承包、非法掛靠、轉包或非法分包,自然人施工能力不足;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降低成本導致工程質量堪憂,為牟取利潤,不計后果壓低成本;在竣工驗收中把關不嚴,弄虛作假,掩蓋工程質量缺陷;設計單位行為不規范:誰承攬工程誰設計,設計單位的設計優勢及專業之間的互補優勢得不到充分發揮,設計質量監督站對設計質量的監測得不到及時檢測;三是工程質量監督、監理系統不完善,現場監理工程師監督不到位。工程質量監督、監理是確保工程質量的重要保障,施工現場監理行為不到位是造成質量問題的一個重要原因。目前,主要存在的問題是:建設監理市場行為不規范,現場監理質量控制體系不健全,監理隊伍總體素質不高,個別監理單位人員資格、配備不符合要求,存在監理人員無證上崗的現象。由于工程質量監督、監理系統不完善,現場監理工程師監督不到位,致使一些工程質量隱患得不到及時發現和解決。
二、提高建設工程質量的措施
(一)適應市場經濟發展要求,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隨著建筑業的不斷發展,建設領域法律法規建設日趨完善,工程建設法制建設圍繞著經濟體制改革的基本精神和具體要求取得了長足的發展,也為建設事業的持續健康發展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但一些建設領域的法律法規還都屬于宏觀方面的規定,現實操作中的一些細節問題還需要以法律法規的方式來確定下來。只有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進一步完善有關法律法規,才能形成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相配套的建筑市場管理體系,建筑市場運行才能有法可依,建筑市場才能走上了由“粗”到“細”的健康發展道路。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的不斷深化,誠信建設的重要性日益顯現出來。目前,我國市場經濟運行中非常突出的失信問題,是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過程中的一種必然現象。在這一轉變過程中,國民經濟繼續保持著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良好態勢,我國社會穩定,政通人和,人民生活總體上達到小康水平。同時,也出現了許多新的社會矛盾,經濟增長和道德失范的矛盾就是其中之一,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進程中誠實守信問題又是經濟道德矛盾的焦點。
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更是誠信經濟,誠信是市場經濟運行的基礎。進入市場經濟以后,隨著社會分工的細化和交換方式的發展,人們之間的社會關系越來越密切。只有把誠信作為市場經濟的基本機制,才能使資源的流動和社會財富的交換有一個可靠的制度保障,才能使市場經濟更加發達。所以要實現市場經濟秩序的根本好轉,從本質說就是要建立和完善誠信機制。
一、誠信缺失的根源及其表現
誠信是社會生活的基本道德準則,但是近年來我國卻出現了比較嚴重的誠信缺失現象,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出現了誠信危機,給我國社會政治、經濟、思想、道德等多方面造成了嚴重的危害,主要表現在:
(1)市場經濟發展的不成熟,法律體制不健全
在我國誠實守信已有了兩千多年的傳統,然而,建國后我國長期處于計劃經濟,很少有真正的社會信用關系。加上近現代市場經濟發展的不完善,導致信用市場發展緩慢、滯后、不發達;因此不論是企業還是個人都缺乏對信用意識的重視,使失信者有機可乘,再加上市場自身的激勵與約束機制尚未建立,產權不明晰責任不明確。雖然我國在加強法制建設方面已經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從總體上來看,法律在信用經濟的運行方面還沒有起到強有力的保障作用。在立法方面我國在《民法通則》、《合同法》法中雖然都有誠實守信的法律原則,《刑法》中也有對詐騙等犯罪行為處于刑罰的規定,但這些都不足以對各種失信行為形成強有力的法律規范和約束,針對信用方面的立法還是比較滯后,同時,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問題也相當的嚴重,在一些失信和詐騙案件的審理中,還存在嚴重的地方保護主義傾向。某些基層執法部門受到當地企業和政府的影響,在司法過程中有意偏袒本地企業而損害他人利益,致使社會上缺乏嚴格而規范的失信懲罰機制。
(2)政企不分,國家和企業法人代表職責不清也是誠信缺失的一個原因
在現在的國有企業,一些企業領導者具有行政級別和企業管理者雙重身份,企業即使破產也可以換一個地方繼續任職。
政治方面,政府信用降損,一些違反誠信原則瞞上欺下,等現象屢禁不止,少數領導干部為表現自己政績和能力,捏造數據,虛報政績,對人民急待解決的問題視而不見。由于轉軌時期政府政策的不穩定和不連續,使公眾對政府政策和承諾的信任度下降,政治領域中的"誠信危機"與政治腐敗相助相長,成為政治腐化的一大癥結。
經濟方面,集中體現在生產者對消費者的欺騙上,某些企業利用生產環節遠離消費者而"暗箱操作",在生產中違反誠信,導致假冒偽劣商品泛濫,同時又通過商業欺詐、會計作假、偷稅漏稅、虛假廣告等各種不正當手段得到非法收益,嚴重違反商業道德,致使誠信的缺失已給我國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不緊降低了經濟活動的效率,破壞了正常的經濟秩序而且也嚴重削弱了人們參與經濟活動的信心。
思想文化方面,個人信用的缺失導致一系列社會問題道德失范,信仰危機,社會風氣敗壞,文化市場上出現前所未有的造假,盜版之風,就連學術界也出現了肆意抄襲,剽竊的學術腐敗現象。
(3)執法不嚴,經濟市場的監管缺失
一個國家的清正廉潔、嚴明自律的司法、執法系統是這個國家經濟主體擁有一個長期預期的穩定器。假如缺了這個保障,人們很難有一個穩定的長期預期,我國在這個方面尤其滯后,是最需要加強的方面。
首先,法律不健全,對私有財產保護不力,會大大影響人們對未來財產擁有權的長期預期;第二,司法和執法方面的種種問題,更是令很多人對長期的、好的預期的有利保證產生了巨大的懷疑。在我國由于缺乏專門的信用法律和管理制度體系,以及政府職能的缺位和錯位,使眾多失信者還逍遙在誠信法則之外,有的人視法律為兒戲使法律失去應有的尊嚴,使國家強制力失去強制性。誠實守信的企業和個人,因為沒有客觀的信用評級制度,也無法與失信企業區分,守信收益低,導致失信者的市場風險更加惡化了整個社會的信用環境,這種局面不僅是對守信者的一種不公平,更會對其產生一種心理暗示,使人們追求利益的本性驅使他們走向失信。第三,我國目前尚未建立發達的市場經濟信用體系得信用記錄和監督制度,對企業信用及經濟行為的記錄和監督分散在工商、稅務、銀行等不同部門中尚未形成完整的信用記錄,也無法進行有效的監督。而且由于我國的市場經濟體制遠未最終形成,市場經濟的機制,規則秩序尚在摸索和完善中。在這一過程中,政策的多變性難以避免。
二、解決誠信問題的建議和對策
(一)構建"誠信社會"要發揮道德示范作用,進行誠信道德教育,培養公民信用觀念和意識
第一,要樹立誠信觀念、規則意識。有了規矩而不遵守,規矩也會失去應有的作用。一是不懂規則,犯了規還不知道癥結在哪里;二是不按規則辦事,犯了規還強詞奪理。所以在我國治理誠信缺失需要法律的支持,要以"法治"為主,但法律手段也有自身的局限。道德教育是對心理動機的自律性約束,它是一種無形的力量,往往能起到"法治"不能起的作用,道德教育與法制教育是相輔相成的。因此,在治理我國誠信缺失的過程中,應該是"以德治國"與"依法治國"相結合,在全國范圍內進行誠信道德教育。
第二,要培育以"誠信"為核心的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道德規范。首先,要認真貫徹執行《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在全社會進行誠實守信的道德教育,把誠實守信作為建設現代文明的重要基石,作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重要內容。其次,要以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為契機,營造良好的誠信環境使人們認識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必須建立在以誠信為核心的道德基礎上,使市場經濟就是"信用經濟"的觀念深入人心。經過長期系統的宣傳教育,用誠實守信將人們的道德行為、經濟行為、政治行為有機地統一起來,使誠實守信真正成大多數人所認同與遵循的行為準則。
(二)加強和改善誠信教育,營造誠信德社會大環境
傳統的說教和誠信教育遠遠的滯后和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新的誠信制度和體系還沒有完全建立,甚至在經濟利益的刺激下,原有的道德誠信也發生了變異,尤其是道德教育,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不能與時俱進。因此,人們的道德觀念和誠信意識跟不上飛速發展的形勢,沒有形成"誠實為榮,失信為恥"的社會風氣。所以要大力宣傳市場經濟中的誠信思想,建立誠信教育,提高全社會的誠信水準和個人誠信道德,要通過廣泛的誠信教育,宣傳活動,倡導言行一致,有信無欺的道德情操。要建立起一套以誠信為核心的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經濟倫理體系,既要吸收古今中外文化積淀中的合理因素,又要結合中國現階段的經濟發展水平,既要把國家、集體利益放在首位,又要充分尊重個人的正當利益;既要倡導競爭意識,效率優先原則,又要發揚協作精神;既要肯定和充分追求個人的局部利益,又要強調社會責任和全局利益,形成一套符合實際的道德評價標準。
(三)重新樹立政府誠信,轉變政府職能
一個具有良好誠信的政府必然示范和影響整個社會。當前各級政府要規范自身行政行為,重塑政府的良好形象,引導整個社會誠信規范的恢復和重建。因為政府在市場經濟中扮演的是裁判的角色,制定交易制度和法律,扶持和監督信用中介服務行業的發展,并保證政府各部門的公共信息向社會開放,同時監督市場經濟主體之間依法公平、公正的批露信息和取得信息的義務,權利得以實現,保護公平競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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