緒論:寫作既是個人情感的抒發,也是對學術真理的探索,歡迎閱讀由發表云整理的11篇概率論論文范文,希望它們能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啟發。
2設計趣味案例,激發學生學習興趣2015年1月5日
隨著互聯網的迅猛發展、電腦的普及、各種游戲軟件的開發,很多大學生喜歡在網上玩游戲。教師可以抓住大學生愛玩游戲這一特點,況且概率論的起源就來源于賭博游戲,教師可以在講授知識時,由一個游戲出發,循循誘導學生從興趣中學到知識,再應用到生活中去。例如,在講解期望定義時,可以設計這樣的一個游戲案例:假設手中有兩枚硬幣,一枚是正常的硬幣,一枚是包裝好的雙面相同的硬幣(即要么都是正面,要么都是反面,在拋之后才可以拆開看屬于哪種)。現在讓學生拿著這兩枚硬幣共拋10次,一次只能拋一枚,拋到正面就可以獲利1元錢,反面沒有獲利,問學生選擇怎樣一種拋擲組合,才能使預期收益最大?教師留給學生思考的時間,然后隨機抽一位同學回答,并解釋其理由。大部分學生選擇先拋后面那枚硬幣,如果發現兩面都是正面,那么后面9次都拋這枚,如果是反面,那后面9次都拋前面那枚硬幣。這種拋擲組合確實是最優的,但總是說不清其中的道理來。這時教師可以向學生解釋,其實大家在潛意識中已經用到了期望,然后利用期望的定義為大家驗算不同拋擲組合的期望值來說明大家選的組合確實是最優的,這時學生豁然開朗,理解了期望的真正含義。游戲可以繼續,如果將若干個包裝好的非正常硬幣裝入一個盒子里,比如將5枚雙面都是反面的、1枚雙面都是正面的硬幣裝入盒子里,學生從中摸一個硬幣出來,再和原來那枚正常的硬幣一起共拋10次,也可以選擇不摸硬幣,直接用手中正常硬幣拋10次。這個時候,原來那種拋擲組合還是最優的嗎;如果再改變箱子中兩種硬幣的比例,比如9枚雙面是反的,1枚雙面都是正的,結果又是怎樣等等,這些問題可以留給學生課后思考,并作為案例分析測試題。按照上述設計教學案例,不僅讓學生輕松學到知識,激發學生學習的能動性,還可以提高學生自己動手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培養學生的創新能力。
3精選實用型案例,引導學生學以致用
如在講解全概率公式時引入摸彩模型,中獎的概率是否與抽獎的先后順序有關。利用全概率公式可以證明與順序無關,大家機會是平等的。又如講解事件獨立性可以引入比賽局數制定的案例,如果你是強勢的一方,是采取三局兩勝制還是五局三勝制,這個例子也可以用大數定理來解釋,n越大,越能反映真實的水平。又如設計車門高度問題,公共汽車車門的高度是按成年男性與車門頂頭碰頭機會在0.01以下來設計的:設某地區成年男性身高(單位:cm)X~N(170,36),問車門高度應如何確定?這個用正態分布標準化查表可解決。合理配備維修工人問題:為了保證設備正常工作,需配備適量的維修工人(工人配備多了就浪費,配備少了又要影響生產),現有同類型設備300臺,各臺工作是相互獨立的,發生故障的概率都是0.01。在通常情況下一臺設備的故障可由一個人來處理(我們也只考慮這種情況),問至少需配備多少工人,才能保證設備發生故障不能及時維修的概率小于0.01?這樣的問題在企業和公司經常會出現,我們用泊松定理或中心極限定理就可以求出。學生參與到實際問題中去,解決了問題又學到了知識,從而有成就感,學習就有了主動性。
4運用多媒體及統計軟件進行經典案例分析
在概率統計教學中,實際題目信息及文字很多,需要利用統計軟件及現代化媒體技術。其一,采用多媒體教學手段進行輔助教學,可以使教師節省大量的文字板書,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重復性勞動中,從而教師就可以將更多的精力和時間用于闡釋問題解決的思路,提高課堂效率和學生學習的實際效果,有效地進行課堂交流。其二,使用圖形動畫和模擬實驗作為輔助教學手段,可以讓學生更直觀地理解一些抽象的概念和公式。如采用多媒體教學手段介紹投幣試驗、高爾頓板釘實驗時,可以使用小動畫,在不占用過多課堂教學時間的同時,又能增添課堂的趣味性。而在分析與講解泊松定理時,利用軟件演示二項分布逼近泊松分布,既形象又生動。如果在課堂教學中使用Mathematica軟件演示大數定律和中心極限定理時,就可將復雜而抽象的定理轉化為學生對形象的直觀認識,以使教學效果顯著提高。在處理概率統計問題過程中,我們經常會面對大量的數據需要處理,可以利用Excel,SPSS,Matlab,SAS等軟件簡化計算過程,從而降低理論難度。不僅如此,在教師使用與演示軟件的過程中,學生了解到應用計算機軟件能夠將所學概率論與數理統計知識用于解決實際問題,從而強烈激發學生學習概率知識的興趣。
概率論以及數學統計這門課程具有較強的實踐性,因此,在教學課程上,教師需要在教學的基本內容中加入更多的實例教學,幫助學生理解這門學科的基本知識點,加深學生對基本理論的記憶。例如:在講概率學中最基本的加法公式時,加入數學建模的基本思想,利用俗語“三個臭皮匠”的相關內容作為教學實例。俗語中有三個臭皮匠的想法能夠比的上一個諸葛亮,意思就是說多個人共同合作的效果比較大,可以將這種實際中的問題引入到數學概率論的教學中,從科學的概率論中證明這種想法是否正確。首先需要根據具體的問題建立相應的數學模型,想要證明三個臭皮匠能否勝過諸葛亮,這個問題主要是討論多個人與一個人在解決問題的能力上是否存在較大的差別,在概率論中計算解決問題的概率。用c表示問題中諸葛亮解決問題的能力,ai表示其中(ii=1,2,3)個臭皮匠解決問題的能力,每一個臭皮匠單獨解決問題存在的概率是P(a1)=0.45,P(a2)=0.6,P(a3)=0.45,諸葛亮解決問題存在的概率是P(c)=0.9,事件b表示順利解決問題,那么諸葛亮順利解決問題的概率P(b)=P(c)=0.9,三個臭皮匠能夠順利解決問題的概率是P(b)=P(a1)+P(a2)+P(a3)。按照概率論中的基本加法公式得P(b)=P(a1+a2+a3)=P(a1)+P(a2)+P(a3)-P(a1a2)-P(a2a3)-P(a1a3)+P(a1a2a3)解得P(b)=0.901。因此,得出結論三個臭皮匠順利解決問題存在的準確概率大于90%,這種概率大于諸葛亮獨自順利解決問題的概率,提出的問題被證實。在解決這一問題過程中,大部分學生都能夠在數學建模找到學習的樂趣,在輕松的課堂氛圍中學到了基本的概率學知識。這種教學方式更貼近學生的生活,有效的提高了學生學習概率論以及數學統計這一課程的興趣,培養學生積極主動的學習。
2.課設數學教學的實驗課
一般情況下,數學的實驗課程都需要結合數學建模的基本思想,將各種數學軟件作為教學的平臺,模擬相應的實驗環境。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計算機軟件應用到教學中已經越來越普遍,一般概率論以及數學統計中的計算都可以利用先進的計算機軟件進行計算。教學中經常使用的教學軟件有SPSS以及MABTE等,對于一些數據量非常大的教學案例,比如數據模擬技術等問題,都能夠利用各種軟件進行準確的處理。在數學實驗的教學課程中,學生能夠真實的體會到數學建模的整個過程,提高學生的實際應用能力,促進學生自發的主動探索概率論以及數學統計的相關知識內容。通過專業軟件的學習和應用,增強學生實際動手以及解決問題的能力。
3.利用新的教學方法
傳統數學說教式的教學方法并不能取得較高的教學效果,這種傳統的教學也已經無法滿足現代教學的基本要求。在概率論以及數學統計的教學中融入數學建模的基本思想并采用新的教學方法,能夠有效的提高課堂教學效果。將講述教學與課堂討論相互結合,在講述基本概念時穿插各種討論的環節,能夠激發學生主動思考。啟發式教學法,通過已經掌握的知識對新的知識內容進行啟發,引導學生發現問題解決問題,自覺探索新的知識。案例教學法,實踐教學證明,這也是在概率論中融入數學建模基本思想最有效的教學方法。在學習新的知識概念時,首先引入適當的教學案例,并且,案例的選擇要新穎具有針對性,從淺到深,教學的內容從具體到抽象,對學生起到良好的啟發作用。學生在學習的過程中改變了以往被動學習的狀態,開始主動探索,案例的教學貼近學生的生活學生更容易接受。這種教學方法加深了學生對概率論相關知識的理解,發散思維,并利用概率論以及數學統計的基本內容解決現實中的實際問題,激發了學生的學習興趣,同時提高了學生解決實際問題的綜合能力。在運用各種新的教學方法時,應該更加注重學生的參與性,只有參與到教學活動中,才能夠真正理解知識的內涵。
4.有效的學習方式
對于概率論以及數學統計的相關內容在教學的過程中不能只是照本宣科,而數學建模的基本思想并沒有固定不變的模式,需要多種技能的相互結合,綜合利用。在實際的教學中,教師不應該一味的參照課本的內容進行教學,而是引導學生學會走出課本自主解決現實中的各種問題,鼓勵學生查閱相關的資料背景,提高學生自主學習的能力。在教學前,教師首先補充一些啟發式的數學知識,傳授教學中新的觀念以及新的學習方法,拓展學生的知識面。在進行課后的習題練習時,教師需要適當的引入一部分條件并不充分的問題,改變以往課后訓練的模式,注重培養學生自己動手,自己思考,在得到基本數據后,建立數學模型的能力。還可以在教學中加入專題討論的內容,鼓勵學生能夠勇敢的表達自己的想法和見解,促進學生之間的討論和交流。改變以往教師傳授知識,學生被動接受的學習方式,學會自主學習,自主探究,勇于提出自己的看法并通過理論知識的學習驗證自己的想法。有效的學習方式能夠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加深對知識的理解。
5.將數學建模的基本思想融入課后習題中
課后作業的練習是鞏固課堂所學知識的重要環節,也是教學內容中不可忽視的過程。概率論統計課程內容具有較強的實用性,針對這一特點,在教學中組織學生更多的參與各種社會實踐活動,重在實際應用所學的知識。對于課后習題的布置,可以將數學建模的思想融入其中,并讓這種思想真正的解決現實中的各種問題,在實踐中學會應用,不僅能夠鞏固課堂學到的理論知識,還能夠提高學生的實踐能力。例如:課后的習題可以布置為測量男女同學的身高,并用概率統計學的相關知識分析身高存在的各種差異,或者是分析中午不同時間段食堂的擁擠程度,根據實際情況提出解決方案,或者是分析某種水果具體的銷售情況與季節變化存在的內在關系等。在解決課后習題時,學生可以進行分組,利用團隊的合作共同完成作業的任務,通過實踐活動完成訓練。在學生完成作業的過程中,不僅領會到了數學建模的基本思想,還能夠將概率統計的相關知識應用到實際的問題中,并通過科學的統計和分析解決實際問題,培養了學生自主探究以及實際操作的綜合能力。
2實驗課內容
以51學時的理工科概率論與數理統計課程為例,其中實驗課10學時。
2.1蒲豐投針問題(2學時)。平面上畫有間隔為d的等距平行線,向平面任意投擲一枚長為l的針,求針與平行線相交的概率。設x是一個隨機變量,它服從區間上的均勻分布,同理,φ是一個隨機變量,它服從區間上的均勻分布。要求學生完成以下問題,并通過MATLAB編程解決。a.進行n次抽樣,得到樣本值,統計出滿足不等式的次數,從而計算出p的估計值。b.任意調整n的取值,會發現什么規律?c.參數l,d的不同選擇,會導致什么結果?設計意圖:希望學生能夠掌握各種隨機數產生的方法,了解隨機模擬的方法原理,理解如何用統計模擬的方法近似計算值。
2.不利于市場主體的公平競爭和共同發展。費率層層報批和統一管制的方式,使保險市場主體不能充分發揮主動性,根據市場變化和需求情況,實施全方位經營策略。同時保險費率變動的時滯性,往往使保險公司坐失“商機”。
3.不利于保險經紀人的發展。保險經紀人是保險市場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對推動保險業的發展具有重要作用。中介市場發展滯后,是我國保險業與國際保險業主要差距之一。而嚴格的費率管制,不利于保險經紀人的成長和發展。因為保險經紀人主要靠為客戶提供各種投保方案而生存的,而統一不變的費率使經紀人大大縮小了發展空間。
4.統一管制的費率,使費率體系機械、單一,不適應市場需求,不利于保險業務發展。現行機動車保險費率全國統一,過于簡單、機械。不但對全國各地地理、氣候、道路等風險差異不能充分考慮,而且對其他風險要素也欠考慮。這使有的險種市場需求高,保險公司不愿經營;有的險種保險公司積極性高,市場無需求。
車險費率改革目前在業內還存在不少爭議,對此,政府監管部門應全面考慮,慎重對待。
1.車險費率市場化不可能一蹴而就,應循序漸進,穩妥推行。
2.對人規定最高傭金獎,并嚴格對保險公司和人進行監督、監管,確保保險公司的穩健經營。
我們不妨剖析一個《海商法》制度“海上貨物留置權”為例,分析PossessoryLien,[4]翻譯方法如何給法律概念解釋造成困惑,由此看出法律術語翻譯方法在以法律移植為主要立法淵源的我國具有怎樣特別的意義。這一問題至少在具體學科的比較法研究中尚未引起足夠重視。
一、海上貨物留置權產生背景和由此引出的法律解釋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開創了我國將國際公約直接變為國內立法方式上的先例,并且成為我國大陸第一部系統引進英美法制度的立法。這一立法特色對海商法中的概念界定和制度內涵的解釋起著極為重要的作用。從法律結構上看,《海商法》幾乎全部是對國際公約或構成國際航運慣例重要組成部分的國際標準合同形成的。由于公約的邏輯結構十分嚴密,加之公約淵源于英美法,概念、制度自成體系,與隸屬大陸法傳統的我國一般民商法體系難以融合,故只能采取整章移植國際公約或國際標準合同的方式,構成我國《海商法》各章的內容。如涉及本文討論的海上貨物留置權的兩章內容,分別為第四章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和第六章船舶租用合同,第四章是移植《海牙公約》、《海牙—威斯比公約》及《漢堡規則》的內容,只是根據我國的航運政策進行了取舍,具體規范結構則是翻譯原文;第四章中“航次租船合同”一節還參考了國際標準合同如使用率較高的“金康”合同(GENCON);第六章主要是參照幾個國際標準合同制定的[5].
由這種移植方法所形成的我國海商法概念獨具特色――公約或標準合同中的概念按照其在本章中的特定含義翻譯,《海商法》各章的概念涵義都在本章中加以解釋,同一中文法律術語并不要求其涵義在整部法律中是一致的,相應地,同一英文法律術語的多個涵義則在各章中分別被譯成不同的中文概念,某些英國制度的分支概念被譯成不同的中文后甚至代表互不相干的制度。例如Lien是英國法中重要的財產擔保制度,我國傳統中譯為“留置權”,但它的內涵為“優先權”,遠遠大于我國“留置權”概念[6],其中包括PossessoryLien、MaritimeLien和EquitableLien(衡平法留置權)[7].MaritimeLien是Lien制度中最為重要的組成部分,我國民商法中沒有對應的術語,《海商法》第二章采用文義譯法直譯作“船舶優先權”[8],譯出了Lien的“優先權”含義――優先權毋須占有標的物,而直接依法律規定的受償順序從標的物中優先于其他債權獲得清償;而PossessoryLien在在英國財產擔保法中是基于合法占有(留置)標的物而取得優先受償權,這一制度與我國民事留置權制度的功能有諸多方面相似(而不是相同),按本義譯出為“占有留置權”(或“占有優先權”),而按照我國民事“留置權”的特征解釋,留置權本身就是一種以“占有”為前提而產生和存在的權利,因而翻譯者為了避免同義重復,去掉了“占有”二字,成為《海商法》第四章中的“留置權”[9],亦即本文所討論的海上貨物留置權制度。如此以來,在對法律規范進行比較法解釋和比較法研究時至少引起了兩個問題:
(1)同源于英國法中的Lien制度體系的海上貨物留置權與船舶優先權在我國海商法中卻變成了兩個互不相干的制度――MaritimeLien在我國作為船舶“優先權”構成獨立的制度體系,PossessoryLien作為我國的海上貨物“留置權”成為我國民事留置權的一個分支。原有Lien制度體系下的兩個分支概念之間以及分支概念與總概念之間的內在聯系被完全切斷了。不只如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在譯為英文本時,把“船舶優先權”被譯作priority(而不是其原始術語[10]MaritimeLien),進一步切斷了以英文詞義為線索回溯到出發體系中去尋找制度淵源關系的途徑。
兩大法系的留置權制度與各自體系內的優先權制度密不可分、協同作用,在功能設置上此消彼長、相互彌補,共同調整海上貨物運輸關系,擔保承運人和船舶出租的債權實現,構成完整的制度總和。而僅就留置權制度而言,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之間存在較大差異。在兩大法系海商法律制度中,優先權制度與海上貨物留置權制度是密切相關、協同作用的,二者功能互補,此消彼長,各國對于單一制度的設置各不相同,甚至名稱都不盡一致,但的功能之和卻大致相同[11].因此研究海上貨物留置權制度時必須同時研究各國的優先權制度,否則無法知曉各國在保護海上貨物運輸法律關系中的債權人的制度?!逗I谭ā吩谥贫纫浦仓袇s由于翻譯方法問題切斷了英國法中具有明顯聯系的兩個法律術語所代表的制度之間的聯系。
(2)相似而不相同的兩種制度――英國法中的占有留置權與中國法中的留置權制度――之間的差異隨著“占有”二字的省略而被抹去,作為淵源制度的英國占有留置權制度被賦予了目的體系中國民事留置權制度的全部特征,這成為長期以來我國研究、解釋我國海上貨物留置權概念時套用民事留置權法律特征的根源。其實,兩類“留置權”存在著許多差異:民事留置權制度淵源于大陸法系擔保制度,而海上貨物留置權制度淵源于英美擔保法制度。突出的問題是,英國法中的占有留置權制度以合約留置權為主體,法定留置權只是一種對于法律主體和法律關系適用范圍很小的補充性權利;而大陸法的留置權制度以法定為重要特征之一,不允許自行約定留置貨物。在海上貨物留置權被強加以民事留置權特征之后,這種差異成為法律適用中的最大難題。比如提單中大量存在的留置權條款的效力如何認定,成為司法實踐中長期爭論不休的問題。否定合約留置權的判決一再受到航運界振振有詞的質疑,[12]相比之下,司法部門的論證在邏輯矛盾中顯得有些乏力,比如一面在文章的開頭“海上貨物留置權的法律特征”的命題下否定約定留置權的效力,一面又用文章的
主要篇幅討論英美合約留置權條款的內容及其約束力。[13]另一種肯定約定留置權效力的論證是依據民法學關于大陸法系“物權性留置權”與“債權性留置權”劃分的理論,把“債權性留置權”與合約留置權混為一談。[14]可見以大陸法留置權理論解釋淵源于英美法的概念只能削足適履。
《海商法》關于海上貨物留置權制度的規定只有三條,本身并沒有肯定或否定合約留置權的效力,留置權的成立要件、留置權的行使方式、以及留置權與訴前扣貨的關系問題等等,界定海上貨物留置權制度的特征依賴于對海上貨物留置權概念的解釋,而解釋的方法卻全依賴于法律原理――究竟選擇我國民事留置權理論抑或適用英美擔保法理論作為解釋海上貨物留置權概念的依據,成為實踐和理論都無法回避的問題。
二、法律術語的翻譯方法及其對于法律解釋的意義
法律術語的翻譯在法律移植中的意義遠非文字技巧問題,它直接決定法律概念能否作為制度移植的載體,準確、完整地傳達立法者移植某項制度時的意圖,換言之,能否按立法意圖繼受外國法律規范的內涵,充分體現其制度功能,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翻譯方法。所以港臺民商法專家對于法律術語特別是英美法術語的翻譯方法都十分重視。綜合起來大概分為兩大派論:
從事大陸法學民商法研究的學者認為,“應將英美法之概念用語,納入我國既有之法律體系,使之與現行法概念用語相契合。”[15]主張將出發體系概念所代表的功能相同或相近的制度統一用目的體系的相應概念來表示(本文稱之為“制度功能對譯法”或“功能譯法”)。
從事英美法研究的學者則認為,“憑一兩個相同的地方把一個法律體系的術語與另一個法律體系的術語劃上等號,很容易把術語在一個體系的意義帶入另一個體系里去”,主張“只有當兩個概念之間的差異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具重要意義時才可以劃上等號,否則寧可生造詞語?!盵16](本文稱之為“概念內涵直譯法”或“文義譯法”)
《海商法》移植Lien制度時實際上分別采用了上述兩種不同方法進行翻譯――把MaritimeLien譯作船舶“優先權”采用的是文義譯法[17],反映了出發概念自身的內涵;而把PossossoryLien譯作“留置權”,采用的是功能對譯,亦即出發概念所代表的制度與目的體系中的某一制度具有相同或相似功能時,直接用目的體系中的相應概念來代替出發。如果按文義譯法直譯,則possessoryLien應譯為“占有優先權”或“占有留置權”。(總概念Lien可譯作“優先權”或留置權)。這種在同一部法律中采用兩種不同方法翻譯同一體系的分支概念的作法,進一步增加了進行比較法解釋時尋找法律制度源頭的難度。
筆者認為,功能對譯法的弊端在于,它把一個體系中的術語的內涵強加于另一個體系的術語內涵之中,或者導致出發概念內涵的遺落,或者導致其內涵的增衍,實際上造成對所移植制度規范的任意縮小解釋或擴大解釋。所以,文義直譯法更符合法律術語翻譯的內在要求,能夠盡可能客觀地表達概念所代表的制度內涵。象“優先權”(Lien)這樣的概念,我國現行普通民事法律體系中并沒有相應制度,采用直譯生造詞語反而提供了尋找法源的線索,我國司法實踐中對于如何適用“船舶優先權”制度的討論普遍從英美法制度中去尋找解釋依據,在比較法研究方法上沒有分歧,這與術語翻譯保持了英國制度的原貌是分不開的;而屬于同一制度的PossossoryLien(占有優先權)由于按功能對應譯為我國已有固定內涵的“留置權”,因而順理成章地被納入我國留置權制度體系,海上貨物留置權變成為我國民事留置權中的特殊制度,從而改變了這一制度與母體的淵源關系,進行比較法解釋時常常陷入異化概念的陷阱找不到出口,在信息不全情況下司法實踐中只能套用我國留置權概念特征去海上貨物留置權制度,其牽強附會已如前述,直接影響對規范內涵的理解和制度功能的發揮。比如根據我國民事留置權理論,留置權是法定擔保物權,因而不承認約定留置權的效力。如果適用民事留置權的法律特征來界定海上貨物留置權,認定海上運輸合同中約定留置權的效力就缺乏法理依據,然而在海事審判實踐中扣貨的依據恰恰是提單的留置權條款,對留置權法律規范中所確定的留置權成立條件加以解釋時,也又能不適用英美法中合約留置權理論,包括對留置權條款進行解釋的合同解釋理論。
當然,采用何種方法翻譯要視具體情況而定,王澤鑒反對“個別法規定之基本概念皆因循其所繼受國家之法律理論”,主張“設法使之與整個體系相配合,融為一體”,也是為了使法律的有機體內“部分與整體調和,以實現其規范之功能”[18].從前面介紹的《海商法》立法背景來看,我國海商法移植追求的是海商法制度自成體系,甚至各具體制度自成一體,因而其中的個別概念若要“與整個體系相配合,融為一體”,應當首先考慮與海商法的相關制度相協調,由此構成完整的功能體系。如果為了與本國既有的民商制度概念一致而牽強地采取概念對譯,則破壞了《海商法》內的部分與整體的調和關系,影響法律規范功能的實現。
無論我們如何選擇翻譯方法,法律概念作為“部分”都難以同時兼顧與本源制度體系的“整體”和本土制度體系的“整體”協調關系,所以,討論法律術語的翻譯方法對于法律解釋和理論研究的意義主要在于,當我們對移植的法律術語及其代表的法律制度進行解釋時,切不可忘記這些術語并不一定反映了制度的原貌,術語的內涵有時只是由翻譯者確定的。表面上完全相同的概念所代表的制度可能不完全相同;而表面上毫不相干的概念之間實際上卻存在著某種制度聯系。所以即使主張把英美法術語納入我國概念體系的學者,也特別強調要“通過解釋途徑”,否則會造成望文生義,穿鑿附會。這一點,在解釋主要通過翻譯所產生的《海商法》時應受到格外的重視。換一個角度說,如果在法律適用和理論研究中都時時意識到這個問題,那么,討論使用什么方法來翻譯法律術語的問題也就沒有意義了,因為術語本身不過是一種文字符號而已,它并不等于法律制度本身,制度的內涵是通過解釋途徑附于這個符號之上的。
三、“概念還原解釋法”――海上貨物留置權解釋方法的一個啟示
盡管法律術語的翻譯作為法律制度移植的方法具有內在不可避免的缺陷,其所代表的法律制度在移植中可能經常發生增衍或遺漏,然而,只要法律移植仍是我國生產法律的主要方式,我們就別無選擇。彌補這種缺陷的途徑是比較法解釋。比較法解釋的目的就在于“將外國立法例及判例學說作為一種解釋因素,以求正確闡釋本國現有法律規范之意義內容”。[19]筆者主張,在進行比較法解釋的過程中,應當深入分析和認識我國法律制度與所繼受的外國立法例之間的淵源關系,把特定概念的內涵及其法律特征還原到所繼受的該外國法中,以最大限度地尋求對法律概念作出準確、完整、合乎邏輯的比較法解釋。這種解釋方法本文稱之為“概念還原解釋法”。采用這一解釋方法,關于海上貨物留置權的概念特征與制度功能之間的諸多矛盾都得到了合理的解決。
運用“還原解釋法”的第一步,是準確無誤地找到法律概念賴于產生的“祖籍”。在許多情況下這并非一件直截了當的事
情。如前所述,《海商法》的立法背景為追索海上貨物留置權制度的淵源提供了一個路徑。然而,即使海商法全部是從國際公約和國際慣例移植而來,這些公約和慣例卻是兩大法系各國制度長期博羿、借鑒和融合的結果,僅就具體的海上貨物留置權制度而言,如何能確定它淵源于英國財產擔保法中的而不是大陸法系的擔保物權制度呢?從法律文本中找不出任何線索,所有的線索都在翻譯中被切斷了(已如前述)。這個答案只能通過對公約、英國擔保法和大陸法系擔保法中的“留置權”制度進行比較,找出與我國海上貨物留置權規定最相近的制度。
經對公約與英美海商法制度比較,筆者看到,海運公約和慣例基本上是英美等海運大國海商法制度的翻版,至少在技術結構和法律體系上如此。為遵從國際法規則,公約成員國都會以不同的立法形式把國際條約的內容納入內國法律制度體系,非成員國的海商法制度與國際公約和國際慣例的聯系往往也比與本國普通民商法制度體系的聯系更為密切,國此各國海商法成為一個相對封閉的獨立體系,即使在海商法制度與本國民商法制度整合得較好的大陸法各國,在研究海商法制度時也都在很大程度上借助于英美法理論。雖然這已成為常識,然而在絕大多數人都認為我國海上貨物留置權與淵源于大陸法系的民事留置權具有共同的法律特征的情況下,筆者得出這種結論需要拿證據才能服人。
面對如何協調海上貨物留置權制度與本國民商留置權制度的關系問題,筆者研究發現,實行民商分立的大陸法各國海上貨物留置權制度都與本國民事留置權制度都大相徑庭,而且就功能(而不是概念)而言,海上貨物留置權制度實際上是由“留置權”概念下的同時履行抗辯權制度[20]和不同名目下的優先權制度[21]共同構成,亦即大陸法各國將英美法PossossoryLien(占有優先權或占有留置權)制度分解為留置的權利和優先受償的權利和兩個功能互補的制度,從而把英美法制度(而不是概念)納入本國民、商法體系,使之與本國既有的概念和制度相契合,但在法律用語上,幾個國家都避免直接稱海上貨物留置權制度為“留置權”或“優先權”(這樣就避免了前文所說的術語對譯造成的概念內涵增殖或遺落的缺陷),只是具體規定了海上貨物運輸債權人如何通過占有標的物獲得優先受償的權利。這一信息進一步排除了用民事留置權特征解釋我國海上貨物留置權概念和制度的合理性。與我國大陸同樣實行民商合一體例的臺灣,是采用“特別留置權”制度來解決這一問題的。臺灣的海上貨物留置權制度屬于特別留置權,與普通民事留置權之間具有巨大差異.[22]國內學者習慣于引用臺灣學者的觀點作為論證依據,對于臺灣的特別留置權不可不特別留意。盡管我國理論界主流意見趨向民商合一,但海商法制度相對于國內其他民商法的獨立地位已如前述。
《海商法》關于承運人的貨物留置權制度的規定采用的是“金康”合同格式,其中的“留置權”特征與英國法PossossoryLien制度的特征一樣,所列舉的留置權項目包括運費或租金、共同海損分攤、滯期費、承運人為貨物墊付的必要費用,以及應當向承運人支付的其他費用,其范圍大于大陸法各國海上貨物留置權的范圍[23],而囊括了合約留置權中任何可能產生的費用;從《海商法》條文的內容來看,留置權的實現須經法定程序而不得自行變賣,這一明確規定反映了英法“占有優先權”效力特征;從留置權與訴扣貨兩項制度的關系來看,體現了“占有優先權”與“衡平法優先權”制度功能互補的特點。整個海上貨物留置權規范無不滲透著英美法PossessoryLien制度的特征,換言之,我國海上貨物留置權制度整合了大陸法海商法以“留置權”制度和優先權制度共同承擔的功能。由此可以確信,我國海上貨物留置權制度與英美法占有留置權同源,與淵源于大陸法留置權制度的我國民事留置權制度有著不同根系。
把我國海上貨物留置權概念還原為PossossoryLien,從英國財產擔保法中尋找解釋這一制度特征的理論,實踐與理論的邏輯矛盾就得到合理的解決:
(1)關于海上貨物留置權的性質和留置權條款的效力問題。
在英國法中,PossossoryLien既可依法律規定而產生,也可依合同約定而產生。普通法規定的留置權(即法定留置權)不僅在范圍上小于合約留置權,而且適用條件限制很多。就二者的效力而言,法定留置權只是作為當事人之間關系或他們之間交易定情形下的默示條款或法律后果。所以只有合同沒有約定或沒有相反約定的情況下,才起作用。亦即,約定的留置權效力優先,普通法留置權為補充性或選擇性的權利。因此,我們不必借助大陸法留置權理論,依“法定擔保物權”說否定合約留置權的效力或以“債權性留置權”為佐證肯定合約留置權的效力,而應當依據英美法的合同解釋規則確認留置權條款的效力,“概念還原解釋法”為這種實踐提供了理直氣壯的根據。
(2)關于海上貨物留置權的成立要件和行使方式問題。
P>《海商法》規定了兩類不同的貨物留置權:承運人的貨物留置權和船舶出租人的貨物留置權,它們分別源于PossessoryLien中的“特別(占有)留置權”(SpecialLien,或“特別占有優先權”)和“一般(占有)留置權”(GeneralLien,或“概括留置權”,“一般占有優先權”)[24].這兩種貨物留置權的效力規范[25]、成立要件及行使方式都不相同,這一重要問題在海上貨物留置權研究中被忽略,是不了解二者的淵源制度所致。
作為承運人留置權淵源的特別留置權與我國民事留置權制度相似,是指留置權人扣押占有某項財產直到該特定財產所生費用全部清償為止的權利。這解釋了我國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承運人留置權成立的條件――留置權人只能就留置物產生的費用留置該特定財產,卻并不必問該財產的所有人(貨主)是誰。同時,特別留置權不含有債權人出賣標的物的權利,只有當制定法明文規定的情況下,留置權人才可以按規定的程序出賣留置物,這為解決我國承運人行使貨物留置權的方式問題找到了依據;留置權與法院扣貨之間的關系也從中找到了答案――在英美法中,通過申請扣押把留置權轉移給海事法官的做法,是行使留置權的主要方式,也是實現優先請求權的唯一方式。留置權僅僅是一種抗辯權,法院扣押貨物所實現的是優先權,這一優先權因留置權人占有標的物而取得,但海上貨物留置權人不能象民事留置權人那樣自行處理留置的財產,而只能通過司法扣押拍賣標的物而實現其優先受償的權利。
一般留置權則是為了擔保一般債權而設置的擔保,更類似于我國的質權。根據一般占有優先權,留置的財產可以不是留置請求權的標的,它可以基于行業慣例產生,也可基于雙方認可的持續性先例而確定,還可以由雙方在合同中明確加以規定。我國船舶出租人行使留置權必須以貨物為租船人所有,卻不以置于船上的貨物為產生請求權的標的物為限,即源于此。
關于海上貨物留置權制度的其他一些爭論不休的問題,運用“概念還原解釋法”,把翻譯過來的“留置權”概念還原到它基于產生的制度土壤中去,都能獲得完整、合理的解釋。索本求源不僅適合于解釋象海上貨物留置權這樣處于兩大法系
夾縫中的概念,也不僅僅對于象《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這樣一部典型地成體系移植的法律的解釋具有意義,筆者相信,作為比較法解釋和比較法研究的一種思維方式,“概念還原解釋法”對于由移植產生的所有法律概念的解釋都是一種啟示。如果運用這種比較法解釋方法通過統一的司法解釋把概念的內涵加以確定,會避免實踐中的大量爭議而在許多問題上實現司法統一。
「注釋
[1]載于《北大法律評論》第2卷第1輯,轉載于《中國社會科學文摘》2000年第6期。
[2]錢鐘書:《林紓的翻譯》,載于《錢鐘書散文》,浙江文藝出版社,1997年7月版,第269頁。本段加引號的部分都是錢先生描述文學作品翻譯的“化”境時使用的詞匯。
[3]各國海商法都極少照顧與本國其他法律之間的銜接,因為海商法主要由航運慣例構成,國際一體性很強,在各國國內法體系中都處于相對獨立的地位。
[4]《海商法》中譯為“留置權”,用于指稱我國的海上貨物留置權制度,筆者主張按字義翻譯為“占有留置權”,本文后面將用重要篇幅專門介紹《海商法》譯法的由來和筆者譯法的理由。
[5]這一部分內容參見郭日齊:《我國<海商法>立法特點簡介》,載于《〈海商法〉學習必讀》,交通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3頁。作者是制定、頒布《海商法》期間國務院法制局顧問。
[6]考證這兩項制度之間的關系真是煞費苦心,因為我國海商法論著一般只有關于Maritimelien的介紹,Possessorylien在英國海商法中主要由合同約定,適用各種國際標準合同,很少有海商法理論對于Lien制度進行系統討論;而我國民事留置權理論又幾乎不介紹英美留置權Possessorylien制度,個別提及這一制度的文章對英美留置權制度的功能也有嚴重誤解。例如用英國學者Treital的觀點――“留置權可以填補國內時履行抗辯適用范圍的有限性所留下的空白”,來說明我國留置權與同時履行抗辯權適用范圍上的差異(參見王利明:《民商法理論與實踐》,吉林人民出版社,第278頁),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以研究大陸法為主的我國民法學界對于英美法留置權和優先權制度的陌生。實際上,Treital所指的留置權正是英國法中Lien,英國法的這項擔保制度具有多重功能,《布萊克法律辭典》(Black‘sLawDictionary)列舉了Lien的9個內涵,其適用范圍比同時履行抗辯權廣泛得多;而大陸法系的情況恰恰相反,同時履行抗辯權的適用范圍要比留置權廣泛。本文主張在研究以移植英美法為立法資源的海上貨物留置權制度時,盡可能深入探究兩大法系在相同的“留置權”概念的標簽下隱藏的制度差異。
[7]關于英國優先權和留置權的介紹參見董安生:《英國商法》,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第443-449頁;司玉琢:《優先請求權·時效·碰撞責任限制》,大連海運學院(內部發行),第55頁;司玉琢:《新編海商法學》,人民交通出版社,1991年版,第100頁。
[8]朱曾杰:《關于<海商法>第二章》,載于《〈海商法〉學習必讀》,第54頁。作者解釋,按傳統通譯法譯為“海上留置權”,多數專家現在認為不恰當,譯為“優先權”是按字義譯出的。另參見徐新銘:《船舶優先權》,大連海事大學出版社,1995年版,第1-2頁。作者在書中列舉Maritimelien的許多譯法:海事優先權、海上留置權、海上優先請求權、船舶優先請求權、船舶優先權,等等。
[9]參見司玉琢主編:《新編海商法學》,人民交通出版社,1991年版,第100頁。
[10]筆者原系海事法院法官,了解到最高法院交通審判庭和海商法專家對這種譯法普遍給予批評,但尚未見對這一術語見諸文字的討論。
[11]海上貨物留置權與優先權制度的功能互補關系,在關于海上貨物留置權制度比較研究中也沒有給予充分注意,這一問題筆者將在另文發表的畢業論文的第二部分《海上貨物留置權制度的功能比較研究》中詳述。
[12]參見徐霆:《淺析提單與租船合同的留置權條款》,載于《中國海商法協會通訊》,1996年3月刊;湯凱:《論海上貨物留置權》,載于1991年《中國海商法年刊》,第208頁;(香港)陳承元:《承運人之留置權》,載于《國際海商法律實務》,郭國汀主編,大連海事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第331頁。司法部門也有個別文章贊同這一觀點,見伍治良:《淺論海上貨物留置權》,載于《海事審判》1998年第4期,作者是某海事法院海商庭庭長。
[13]參見傅緒梅:《中國海商法詮釋》,人民法院出版社,1994年版,第170頁,作者是前任最高法院交通審判庭庭長;同時參見金正佳等:《海上請求保全專論》,大連海事大學出版社,第178頁,作者是某海事法院業務院長。他們的觀點在司法實踐中具有很大權威性。
[14]劉志文:《論我國海上貨物運輸中貨物留置權的性質及其影響》,載于《中國海商法年刊》,1995年卷,第161頁。
[15](臺)王澤鑒:《附條件買賣買受人之期待權》,《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第一冊,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第130頁。
[16](港)何美歡:《香港合同法》(上冊),北京大學出版社,1995年版,第3頁。
[17]朱曾杰:《關于<海商法>第二章》,載于《〈海商法〉學習必讀》,第54頁。作者解釋,按傳統通譯法譯為“海上留置權”,多數專家現在認為不恰當,譯為“優先權”是按字義譯出的。我國對大陸法系“留置權”概念的翻譯也采取了功能對譯法。
[18]王澤鑒,上引書,第130頁。
[19]梁慧星:《民法解釋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5年版,頁234.
[20]關于法國、德國“留置權”概念下的制度僅具同時履行抗辯權之功能,國內民法學界基本上沒有分歧;其實日本“留置權”概念下的制度功能與法國和德國差異不大。筆者主張對各國制度作功能比較而不是概念比較,亦即各國保護同一類法律關系的制度之功能設置上的異同,故在此不作“物權性留置權”與“債權性留置權”之劃分。日本學者林良平指出,“談論某種權利是物權或債權沒有意義最好是對債權利能夠發生什么樣的具體權利、發生那樣的權利是否妥當,作個別判斷”。(轉引自梁慧星、陳華彬:《物權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23頁)。對此筆者在畢業論文的第二部分以比較法學理論為據另有詳述。
[21]法國為“特定動產優先權”、德國為“法定質權”、日本為“先取特權”。參見1966年《關于海上物運輸合同和租船合同的法國法令》第3條,《德國商法典》第397條、410條、614條、623條;《日本商法典》第753條、第757規定。
[22]《臺灣民法典》第445
條、647條、938條、960條、962條,《海商法》162條;另參見(臺)謝在全:《民法物權論》(下冊),第426頁。
2、采用先進的灌水方法與技術,建立我國噴微灌設備的產業。
3、進行以渠系防滲為中心的灌區工程改造與建設,以提高輸水效率。
4、加強田間灌溉用水管理,建立節水灌溉技術服務體系,以提高作物水分生產效率
二、提高灌溉水利用率的工程措施
在北方地區,實行井灌、渠灌結合,以地下含水層為調蓄水庫,對降水和灌溉入滲水進行調蓄,在用水淡季利用渠系引水,在用水高峰期以地下水作為補充水源,不僅可在時間上和空間上合理調節水資源,大大提高水資源的利用程度,滿足作物適時灌溉要求;同時也可通過提高水的重復利用率,達到提高灌溉水利用率的目的。實行井渠結合,還可有效控制地下水位,并使降水更有效地轉化為土壤水。
三、提高灌溉水利用率的管理措施
1、做到適時、適量灌溉
根據當地的天氣條件、田間水分狀況、作物長勢及需水規律,水源供水能力及灌溉工程狀況等動態信息為依據,制定動態的灌溉用水計劃。同時,執行“先急需、后緩用,先灌高、后灌低,先灌遠、后灌近,先集中、后分散”的動態配水原則,并通過實時調整渠道流量和輪灌組合,避免渠道流量過大或過小,減少輸水損失。
2、加強水資源統一管理,按節水的標準對田間灌溉用水定額進行考核
加強水資源統一管理,建立合理的水價形成機制和水費計收使用管理辦法,運用經濟杠桿促進節水。在科學試驗的基礎上,積極示范和大力推廣水稻控制灌溉、旱作物非充分灌溉等節水灌溉制度。建立健全農業節水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多渠道籌集資金,調動農民和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節水的積極性,明晰工程設施所有權,落實管護責任,逐步形成良性的農業節水發展機制。
四、動員社會力量推行相應的配套政策
最早將歸納同概率相結合的是德摩根和耶方斯。德摩根將一般除法定理和貝葉斯定理應用于科學假說。但是布爾(Boole)抓住了它的缺點,即運用貝葉斯推理給科學假說的概率帶來更大的任意性,至此否定了概率歸納邏輯的方向。在70年代耶方斯作出重大開創性工作之前,這方面的工作基本趨于沉寂。耶方斯發展了布爾代數,他一方面有著關于歸納本質的方法論考慮,另一方面,他將數學應用于發展演繹邏輯的同時,也將數學應用于發展歸納邏輯。他在《科學原理》中說明:“如果不把歸納方法建立于概率論,那么,要恰當地闡釋它們便是不可能的?!盵1]耶方斯認為一切歸納推理都是概率的。
耶方斯的工作實現了古典歸納邏輯向現代歸納邏輯的過渡。
二、現代概率歸納邏輯
現代概率歸納邏輯始于20世紀20年代,邏輯學家凱恩斯、尼科(Nicod)及卡爾納普和萊欣巴赫(Reichenbach)等人,采用不同的確定基本概率的原則及對概率的不同解釋,形成不同的概率歸納邏輯學派。
凱恩斯將概率與邏輯相結合,認為歸納有效度和合理性的本質是一個邏輯問題,而不是經驗的或形而上學的問題。他提出了“概率關系”的概念:假設任一命題集合組成前提h,任一命題集合組成結論a,若由知識h證實a的合理邏輯信度為α,我們稱a和h間的“概率關系”的量度為α,記作a/h=α。并著眼于構造兩個命題間的邏輯關系的合理體系,但未取得成功。而且他認為,大多數概率關系不可測,許多概率關系不可比較。但他在推進歸納邏輯與概率理論的結合上,作出了歷史性的貢獻,是現代歸納邏輯的一位“開路先鋒”。
邏輯主義的概率歸納邏輯的代表卡爾納普,在20世紀50年代提出概率邏輯系統,這一體系宣告了歸納邏輯的演繹化、形式化和定量化,將概率歸納邏輯推向了“頂峰”??柤{普認為休謨說的歸納困難并不存在,歸納也是邏輯,并且也有像演繹一樣的嚴格規則。施坦格繆勒(Stegmuller)指出:“2500年前,亞里士多德開始把正確的演繹推理的規則昭示世人,同樣,卡爾納普現在以精確表述歸納推理的規則為己任?!盵2]演繹的邏輯基礎在于它的分析性,所以,從維特根斯坦和魏斯曼(Waismann)就開始致力于把它改造為邏輯的概率概念,以使概率歸納成為分析性的??柤{普完成了這一發展。他說:“我的思想的信條之一是,邏輯的概率概念是一切歸納推理的基礎……因此,我稱邏輯概率理論為‘歸納邏輯’?!盵3]他并把此概念直接發展為科學的推理工具:“我相信,邏輯概率概念應當為經驗科學方法論的基本概念,即一個假說為一給定證據所確證的概念提供一個精確的定量刻畫。因此,我選用‘確證度’這個術語作為邏輯概率刻畫的專門術語?!盵3]與凱恩斯一樣,卡爾納普把概率1解釋作句子e和h間的邏輯關系,表達式是c(h,e)=r,讀作“證據e對假說h的邏輯確證度是r”。這樣,歸納便是分析性的了,演繹推理是完全蘊涵,歸納推理是部分蘊涵,即歸納是演繹的一種特例。此外,卡爾納普所想要的歸納邏輯還是定量的,他希望最終找到足夠多的明確而可行的規則,使C(e,h)的計算成為只是一種機械的操作,以將他與凱恩斯嚴格區分開來。
20世紀30年代,萊欣巴赫建立了他的概率邏輯體系,被稱為經驗主義的概率歸納邏輯。他用頻率說把概率定義為,重復事件在長趨勢中發生的相對頻率的極限。這種方法簡單實用,但卻帶來兩方面的困難。首先,上述極限定義是對于無數次重復事件的概率而言的。那如何找出一種測定假說真假的相對頻率的方法呢?其次,對單一事件或單一假說怎么處理呢?所以頻率說只適用于經驗事件的概率,其合理性的辯護非常困難。它所面臨的最大困難就是找不到由頻率極限過渡到單個事件概率的適當途徑。為此,萊欣巴赫建議把“概率”概念推廣到虛擬的、平均化的“單個”事件,引進了單個事件的“權重(Weight)”概念,試圖把理想化的單個事件的概率或“權重”事先約定與對應的同質事件的無限序列的極限頻率視作同一。但這與他的初衷相背,頻率論者不得不由原先主張的客觀概率轉向主觀概率了。
對概率的前兩種解釋都著眼于概率的客觀量度,然而對隨機事件的概率預測離不開主觀的信念與期望。主觀主義概率歸納邏輯發端于20世紀30年代,創始人是拉姆齊(F.P.Ramsey)和菲尼蒂(DeFinetti)。它將概率解釋為“合理相信程度”或“主體x對事件A的發生,或假說被證實的相信程度。”表明,如果按貝葉斯公理不斷修正驗前概率,那么無論驗前概率怎樣,驗后概率將趨于一致;這樣,驗前概率的主觀性和任意性就無關緊要了,因為它們終將淹沒在驗后概率的客觀性和確定性之中。一個人對被檢驗假設的驗前概率是由他當時的背景知識決定的。
主觀概率充分注意到推理的個人意見及心理對于概率評價的相關性,意義重大。但是,人們在做出置信函項時,除了“一貫性”的較弱限制外,很難在多種合理置信函項間作出比較和選擇。
三、概率歸納邏輯興起的原因
概率歸納邏輯是伴隨現代科學、現代演繹邏輯、歸納邏輯本身的發展而興起的。
概率歸納邏輯興起的原因大致有:(1)現代科學的發展。對微觀粒子的運動只能采用概率的方法,因此,西方科學界出現了否定因果決定論而接受概率論的觀念。(2)較完備的概率理論。特別是20世紀以來,它具備了嚴格的數學基礎,而且被廣泛應用于各種領域。(3)歸納邏輯本身要求進一步完善和精確化。人們要求對單稱事件陳述對全稱理論陳述的歸納支持作出量的精確刻畫。邏輯的數學化,數學的邏輯化,穆勒已經注意到歸納與概率的關系,耶方斯等將歸納與概率結合。(4)以數理邏輯為主干的現代演繹邏輯逐漸成熟,從而使得一些邏輯學家熱衷于將現代演繹的形式化、公理系統方法與概率論方法協調起來,以運用于歸納邏輯的研究。(5)對歸納法的合理性問題的探索。休謨的歸納問題一直是個哲學難題。現代歸納邏輯的種種體系,幾乎都可以看成是對這個問題不斷作出回答。上述三種概率歸納邏輯體系也無例外,都是為求得歸納推理的合理性,或對歸納論證進行改進,或把結論改成概率的陳述,使歸納邏輯被構造成演繹邏輯的一個分支,或用實用主義策略使歸納即使不是有效的,至少也有存在的理由。所以說概率邏輯是以現代演繹邏輯和概率論為工具,形式化、定量化的歸納邏輯。
20世紀50年代以后,科學技術步入一個新的階段,概率論與數理統計、數理邏輯等相關學科取得新的發展,特別是計算機科學技術以及多學科交叉發展的趨勢,使現代歸納邏輯的研究進入到一個新階段,出現了一些新的趨勢和特點。
第一,面臨歸納演繹化的困難,出現了非概率化、非數量化的趨勢,有的用有序化、等級化來代替,有的將定性的研究重新放到重要的位置上,有的又再度重視如模態、因果概念的結合使用等等。
第二,將主觀因素與客觀因素相結合,將純邏輯研究與其他學科相結合。這就不能只限于語構層次,而要考慮語義、語用層次,就要涉及心理學、社會學等方面的研究。而且不能脫離所涉及的具體過程(實驗)與學科。
第三,對歸納邏輯的研究與整個思維科學、信息科學的研究聯系起來。歸納是一類復雜性問題,決不是單靠純邏輯所能解決的。歸納遠比演繹復雜,須與多學科結合起來進行系統研究。
第四,歸納邏輯的研究與當前的科技相互影響、相互作用。申農提出的信息論僅是相當于語形的統計信息模型。而信息的語義層次的研究都出自卡爾納普之手,再經辛迪卡(Hintikka)等人的論作又已形成信息邏輯這一分支。這揭示了邏輯與信息科學的聯系。再如,隨著計算機科學、人工智能的研究進展,對歸納的研究日益受到重視。若能將人工智能與歸納結合起來,必將帶來新的進展與突破[4]。
概率歸納邏輯是歸納邏輯的一個發展階段,它大大發展了歸納邏輯,也昭示了歸納邏輯的發展機制,為我們出示了現代歸納邏輯發展的方向。
摘要:從穆勒等人對或然性的探討,經耶方斯對概率歸納邏輯的開創,到卡爾納普代表的現代概率歸納邏輯體系,考察了概率歸納邏輯的發展歷程,從中揭示其興起的原因,并分析現代歸納邏輯發展的一些新趨勢。
關鍵詞:概率歸納;邏輯;概率論
Abstract:FromMulle’sdiscussionoftheprobability,afterW.S.Jevons’sfoundationtotheprobabilisticinductivelogic,untilthesystemofmodernprobabilisticinductivelogicwhichCarnaprepresents.Thisarticleinspectstheprocessofwhichprobabilityinductivelogicdeveloped,promulgatesthereasonwhichitrises,andanalyzessomenewtendenciesofthemoderninductivelogic.
參考文獻:
[1]W.S.Jevous.ThePrinciplesofScience[M].London:DoverPress,1877.197.
2.極大似然思想是極大似然估計法的應用思想,其基礎為如果在一次試驗中某個事件出現了,我們就認為發生的概率最大的事件是最容易出現的[4]??傮w分布中的參數的取值就取使該事件發生最大的參數作為其估計值。我們可以通過法律事實故事引出《概率統計》中的極大似然思想。法律事實曾在中央二臺“今日說法”節目中播出,內容是關于彩票站站長與小學女教師爭搶彩票,由法官裁決彩票所屬的故事。法官利用法律上的高度蓋然性原則,判定小學女教師勝訴這一事實,讓學生深刻理解《概率統計》中的極大似然思想。對于極大似然參數估計法,一定要總結求解步驟,這樣可以清晰地展示思維的發展過程。
在教學內容上,常年不更新導致內容嚴重脫離是社會的發展,對于新的更加符合實際需要的法律內容較少。同時單純的理論知識相對枯燥乏味,完全按照教學計劃照本宣讀,學生只能被動的接受自己不感興趣的知識,嚴重打擊了學生學習的積極性。
(二)考核機制上的不足
在考核機制上以考試成績來評價教育教學成果,長此以往學生容易形成實踐無用的錯誤觀念,從而培養出一大批高分低能“人才”。同時學生為了在考試中取得好的成績,嚴格按照教師在教學過程中所教授的觀點進行答題,可以說這種考核機制考驗的僅僅是學生的記憶和背誦能力,使得學生缺乏相應的創新意識與能力。
(三)法律教育脫離法律職業
大多數法律專業的學生在就業的過程中都會出現專業錯位的現象,進入了專業并不對口的法律部門,甚至還有些并沒有受過專業法律教育的人進入了法律部門。這是由于我國法律教育與法律職業并沒有很好的結合的結果,二者脫離開來的直接后果就是到了法律職業者的總體素質偏低。嚴重違背的法律教育為法律職業培養專業人才的基本出發點,不利于我國社會主義法治社會的建設。
(四)教師隊伍素質低
大多數從事法律教育的教師比較重視理論的研究,實踐經驗匱乏,因此在教學過程中只能照本宣讀,進行理論知識的教授。這種缺乏實踐支持的理論往往不容易被學生所理解,直接影響到法律教育的結果。同時作為學生的領路人,教師的創新意識、實踐意識差直接阻礙了學生相關能力的培養。
二、如何深化中國法律教育改革
(一)樹立實踐與理論并重的教育觀念
思想決定行動,深化法律教育制度改革要從改革教育觀念入手。法律教育的根本目標是為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培養大量的專業的職業人才,因此必須在教育機構、教師、學生之中形成一種實踐與理論并重的教育觀念。
(二)豐富教學內容、改革教學方式
首先,在教學設計的過程中要注重實際案例的引入,例如多加入一些當下的社會熱點問題,鼓勵學生應用所學到的理論知識進行討論,激發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其次,不要輕易的給某個同學的觀點戴上對或錯的帽子,積極尋找每一種觀點中的可取之處,培養學生的創新意識。最后,在考核的過程中要適當的減少對理論知識的考察,多采用實際案例分析的方式加強對學生法律的理解和運用。
(三)加強教師隊伍素質建設
建設高素質的師資隊伍可以定期組織教師進行專業培訓、鼓勵教師進行學術研究,以此來提高教師的理論水平。在教師的聘請和錄用過程中要注重其是否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同時還可以從法律部門聘請兼職教師。最后,建立相關的績效評估機制,激勵教師主動的加強理論與實踐的結合。
(四)將法律教育與法律職業結合起來
法律教育教育部門應當加強與法律職業部門的合作,根據法律職業部門的實際需要培養專業對口的人才,制定正確的教育方向。法律職業部門要為接受法律教育的學生提供實踐機會和就業機會,通過大量的實踐加深學生對于法律的理解、提高實際應用能力。
1世界各國利率市場化的實施進程及一般規律
1.1各國利率市場化進程
近30年來,利率市場化成了世界各國普遍采用的一項非常重要的經濟政策。從發達國家、亞洲新興工業化國家到部分發展中國家,利率市場化浪潮不斷涌動。雖然各國情況不盡相同,所選擇的改革時機、方式及結果也不一樣,但我們仍然可以從中得出一些基本規律。
1.2利率市場化的一般規律
(1)宏觀經濟狀況良好的國家,利率放開后過渡比較平穩,對國內經濟運行沖擊小,成功概率高。在宏觀經濟形勢穩定時進行利率改革,政策制定者可以主動地改變不適應經濟發展的政府管制體制,改革容易取得成功。而在宏觀經濟不穩定時,由于新的監管手段尚未形成,利率波動會引發一系列管理者不能有效解決的問題,導致改革夭折或失敗。
(2)利率市場化改革的成功概率與經濟發達程度成正比。經濟發達的國家有高度發達的資本經濟,在利率改革過程中他們的貨幣市場、金融市場和企業都有較強的抗風險能力,在金融監管方面,他們較不發達國家透明,有信息資源優勢,同時其對外開放程度和微觀基礎建設較發達,利率改革對其經濟波動影響較小,即使出現制度、政策等方面的失誤,也能通過市場較好地解決。
(3)選擇漸進式改革成功幾率高,而選擇激進式改革則多磨難。利率改革有激進和漸進兩種,激進式改革可在短期內迅速解除一切由管制帶來的扭曲,但極易導致經濟劇烈波動,造成的損害需要較長時間修復。漸進式改革雖然往往會造成福利的損失,在改革進程中也可能偏離預期目標,但其可避免經濟大幅波動以及利率市場化帶來的逆向選擇和逆向的激勵效應,因此成功概率較高。
2中國利率市場化改革與利率市場化一般規律的聯系
利率市場化是任何經濟體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內在要求,中國經濟隨著市場化的逐步深入,利率市場化的實施已不可避免,關鍵在于怎樣走好這條改革之路。
2.1我國利率改革回顧
我國在利率的管制上一直比較嚴格,直到1993年才最先明確利率市場化改革的基本設想,1995年《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九五”時期深化利率改革的方案》初步提出利率市場化改革的基本思路。
1996年6月放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利率,實現由拆借雙方根據市場資金供求自主確定拆借利率。
1997年6月銀行間債券市場正式啟動,同時放開了債券市場債券回購和現券交易利率。
1998年3月改革再貼現利率及貼現利率的生成機制,放開了貼現和轉貼現利率,同年9月放開了政策性銀行金融債券市場化發行利率。
1999年9月成功實現國債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利率招標發行,同年10月對保險公司大額定期存款實行協議利率。
2000年9月實行外匯利率管理體制改革,放開了外幣貸款利率;2002年3月將境內外資金融機構對中國居民的小額外幣存款,納入人民銀行現行小額外幣存款利率管理范圍,實現中外資金融機構在外幣利率政策上的公平待遇。
2002年擴大農村信用社利率改革試點范圍,擴大農信社利率浮動幅度。2004年10月,中國人民銀行上調金融機構存貸款基準利率并放寬人民幣貸款利率浮動區間和允許人民幣存款利率下浮。
2.2我國利率改革遵循一般規律
回顧我國利率市場化所走的道路,從步驟上看,我國確定的總體思路是先外幣,后本幣;先貸款,后存款;先長期、大額,后短期、小額的漸進模式。同時,央行確定了改革的基本原則是正確處理好利率市場化改革與金融市場穩定以及金融業健康發展的關系;正確處理好本、外幣利率政策的協調關系。這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專家們“只有一國宏觀經濟穩定和銀行監管充分有效同時存在時才可迅速實現利率自由化”的觀點是一致的。在實際操作中,我國改變了低利率行為,實行有浮動的利率管制,并運用貨幣政策工具調控和引導市場利率。這些無不表明我國利率改革正遵循著一般規律向前邁進。
3美日利率體制改革對我國的啟示和借鑒
3.1美日兩國利率市場化改革概況
(1)美國利率市場化改革。美國利率市場化是在高利率背景下以資金大規模地向自由利率的金融商品市場流入為突破口的,是一個典型的發達金融市場逐漸向政府管制“倒逼”的案例。其主要特點是為規避管制,銀行業通過發掘法律漏洞,不斷創新出各種新的金融工具和業務。1980年美國會通過了《放松對存款機構的管理與貨幣控制法》,并設立了專門委員會負責調整金融機構的存款利率。在該委員會不斷提高存款利率的同時,美聯儲也逐步廢除了有關利率管制的規章制度,到1986年完全實現了利率的市場化。
(2)日本利率市場化改革。日本利率市場化是在為刺激需求,擺脫經濟低迷狀況的背景下以國債利率為突破口的。其最直接的動力來自商業銀行,是商業銀行的金融創新驅使政府逐步放松利率管制,承認創新的合法性,最終實現利率市場化。日本利率改革的主要特點是首先實行國債交易和發行利率的市場化,接著豐富短期資金市場上的交易品種,并擴大交易規模,實現銀行間市場、中長期債券市場、短期資金市場上大額交易品種的市場化,最后將市場利率從大額交易導入小額交易,到1994年10月,日本放開全部利率管制,實現了利率完全市場化。3.2美日利率市場化的啟示和借鑒
(1)利率改革要選擇一個較好的突破口和一個合理的步驟。進行利率市場化改革,尋找合適的突破口非常關鍵。一般來說,這種突破口應具有聯結自由市場利率和管制利率的功能。美國找到的突破口是CD的發行與交易,日本是國債的發行利率和交易利率。目前我國在中央銀行基準利率、貨幣市場的同業拆借利率、商業銀行的貸款利率三方面進行選擇。
此外,突破口找到之后,合理的步驟安排至關重要。從美日等發達國家看,成功推進利率市場化的國家在步驟安排上十分相似,基本上都采用了“放開銀行同業拆借利率和國債利率———放開貸款利率———放開存款利率”的運行步驟,而且往往從長期利率、大額交易開始放開,逐步過渡到短期利率、小額交易。目前,我國在維護金融體系穩健運行的前提下,放寬人民幣貸款利率浮動區間和允許人民幣存款利率下?。煌瑫r,利率改革從農村開始試點,成功后逐步推廣,總體思路與美日等國一樣,謹慎、穩妥地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
(2)利率改革應伴隨金融創新。美國利率自由化伴隨著接連不斷的金融創新過程,實現了貨幣政策和商業銀行的改革,使金融機構、貨幣市場更加靈敏地反應市場利率的變化,降低了風險。日本利率改革改變了日本長期以來實行的“長短期金融分離”和“信托分類”的規定,提高了金融機構的競爭力。由此看來,金融創新在一定程度上能夠降低浮動利率對企業造成的利率風險。目前,我國金融創新主體內在動因缺失,金融機構還沒形成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因此,我國在利率改革的同時要大力鼓勵金融創新研究,鼓勵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機構的混業經營,以此降低金融機構的利率風險,為金融改革的深化打下良好的基礎。
(3)利率改革要有良好的微觀基礎。此處微觀基礎是指經營性金融機構和一般企業。美日利率改革成功的一個關鍵就是,他們的利率傳導作用的順利實現,是眾多經營性金融機構和一般企業對利率變動反應靈敏并迅速做出調整的結果。這就要求微觀基礎是真正意義上的企業。從我國來看,利率市場化微觀基礎的構造重點是國有商業銀行和國有企業。目前,我國商業銀行自身經營觀念、經營模式、經營業務和經營體制等方面存在缺陷;國有企業產權不明晰,治理結構不合理;政府仍控制著銀行和企業的人事權、監督權和激勵機制。這就造成銀行和企業的投資對利率的彈性很低。在這種情況下,我國的微觀基礎很難滿足利率市場化的要求,因此,我國國有商業銀行和國有企業改革的順利完成是利率市場化成功的關鍵。
(4)利率改革要有發達的金融市場和有效的金融監管機制。利率市場化改革需要完善的金融市場。只有完善的金融市場才能為人們選擇多種金融工具,規避利率風險提供機會和可能,而金融機構在市場壓力下迫使自身參與市場競爭,有利于提高效率,同時開辟多條融資渠道,分散利率風險。
此外,健全的金融監管機制是利率改革順利進行的保證。國際上利率完全放開后引起社會震動小的國家和地區,都建立了一套有效運作的監管體系,從而彌補了改革政策設計中的不足,緩和了短期內的沖擊。由于金融領域風險具有集中性和廣泛性的特點,金融危機常會產生“多米諾骨牌”效應,殃及宏觀經濟的穩定運行乃至社會安定。因此有效的金融監管尤為重要,它可以熨平利率變革帶來的市場波動,減少負面影響,保證利率市場化的平穩實現。
(5)利率改革要以市場為導向,必須
4正確解決利率市場化原動力問題
利率市場化的原動力應該是經濟發展的內在需求,而不是迫于外界經濟的壓力。美國利率改革是發達金融市場逐漸向政府管制“倒逼”,而在日本,是商業銀行的金融創新驅使政府逐步放松了管制。如果說發達國家利率市場化的動因更多地是出于經濟發展的內在需求,那么發展中國家則主要來自外部世界的壓力。我國目前的利率改革,雖然在宏觀上總體思路是正確的,但由于沒有像發達國家那樣完全成熟的市場環境,金融體系相對脆弱,因而這條改革道路顯得更為艱巨。因此,我國在利率改革的過程中應更多地考慮市場的內在需求,從本國經濟的實際情況出發,穩健有序地推行我國的利率改革。
參考文獻
二、弱化統計方法計算過程的闡述,加強方法背景、用途的介紹,增強課程的應用價值
教師對工科大學學生的授課要將概率統計定位于工具,在講授的過程中應立足于應用,對于各種統計方法的教學,要努力幫助學生了解方法的背景、條件和用途,即重點解決有何用,如何用,何時用的問題。方法的實現則交給現有的統計軟件。每一種方法都可從實例中引出,從簡單到復雜,同時盡可能地聯系生產實際,貼近學生專業學習,課程的應用性加強了,通過自己的實際操作,解決身邊的統計問題的,既鍛煉學生統計建模的能力,又能激起學生濃厚的學習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