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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為加強我區食品安全監管,評價食品藥品安全質量,及時發現和查處不合格食品藥品,預防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江海區高度重視2020年度食品安全抽檢工作,以抽檢化驗為抓手,覆蓋轄區內生產環節、流通環節、餐飲服務環節中的重點食品、農產品等。
一、組織實施情況
為指導食品提供者進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強化食品安全監督力度,通過抽檢發現食品安全隱患,提高食品安全監管效能,有效預防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省、市食藥監局和江海區委、區政府相關文件要求,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了《江海區2020年度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工作計劃》,建立了抽檢領導小組,確保此次抽樣工作的有效開展。整個抽檢工作已圓滿完成。
按照省市關于食品安全千人六批次的任務,我區今年任務為1352批次,實際全區抽檢任務數為1601批次,完成率118.42%,超額率18.42%。任務完成率及進度連續9個月位居江門市四市三區第一。其中合格1263批次,不合格17批次,合格率為98.67%,不合格率為1.33%。
其中區市場監管局完成抽檢944批次,合格930批次,不合格14批次,合格率98.52%,不合格率1.48%,超額完成率25.53%。
區農業農村與水利局負責抽檢657批次,合格657批次,合格率100%。超額完成率9.35%。
二、區市場監管局負責抽檢的結果分析
食品方面:我區共抽檢糧食加工品、食用油、肉制品、糕點、食用農產品、保健食品等名錄上全部34個大類的食品合計944批次,合格930批次,不合格14批次,合格率98.52%,不合格率1.48%。
食用農產品共抽檢339批次,不合格9批次,農產品不合格率(靶心命中率)2.65%,高于2019年全省農產品不合格率2.3%的規定。其中蔬菜不合格率4.35%,水產品不合格率4.26%,鮮蛋不合格率2.22%。不合格主要涉及滅蠅胺、腐霉利、氯霉素、孔雀石綠、氟苯尼考等農殘獸殘項目超標。
餐飲環節食品共抽檢49批次,不合格3批次,不合格率6.12%。不合格項目均為山梨酸、苯甲酸等防腐劑超標。
全年共對所有食品抽檢情況作出公示,共公示食品安全信息11期,確保每批次產品均在政務網內公示。對58批次不合格產品(含省、市抽檢不合格轉辦)全部進行核查處置,不合格核查處置率100%。
三、發現的主要問題。
1、抽檢時間安排的合理性應進一步加強,結合季節特點,對待抽檢品種合理規劃,使抽檢品種能反映當季食品安全狀況;
2、部分食品從業者對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認識不足,重視不夠。尤其是一些小的食品單位加工場所衛生條件較差、加工操作不規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從業人員健康管理不嚴格等現象較為突出。
四、發現問題的處置情況。
1、在今年的抽檢工作中統一規劃,根據待抽檢樣品的特點,合理安排抽檢時間,提高監督抽檢工作的有效性。
2、進一步加強執法力度,規范食品從業單位完善落實食品原料購進索票索證制,食品原料購進臺帳記錄完整。同時,針對抽檢發現的問題,移交給各食品業務股室和辦案機構作進一步核查。
3、在抽檢品種及時間安排上結合委托單位條件合理抽樣,從而更進一步提高檢品檢驗工作效率。
五、意見和建議
一是加大抽檢培訓力度。采取多種有效方式,加強對抽檢工作人員的法律法規、食品抽檢知識、抽檢計劃、抽檢方式方法等方面的培訓。
第一條 為規范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實施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的抽樣檢驗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負責組織開展全國性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指導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實施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本級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并按照規定實施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
第四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承擔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義務,依法配合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實施的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
第五條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建立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數據庫,定期研究分析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數據,完善并督促落實相關監督管理制度。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信息技術建設,按照相關要求及時報送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數據。
第六條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發現和查處食品安全問題為導向,依法組織開展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
第七條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與承擔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任務的技術機構(以下簡稱承檢機構)簽訂委托協議,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對承檢機構進行監督評價,發現存在檢驗能力缺陷或者有重大檢驗質量問題的,應當及時采取有關措施進行處理。
第九條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負責組織制定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指導規范。
食品檢驗機構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指導規范開展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
第二章 計 劃
第十條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科學性、代表性的要求,制定覆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全過程的食品安全抽樣檢驗計劃,實現監督抽檢與風險監測的有效銜接。
第十一條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根據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需要,制定全國性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年度計劃。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抽樣檢驗年度工作計劃并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年度抽樣檢驗工作方案,報上一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日常監督管理工作中可以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開展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
第十二條 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計劃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抽樣檢驗的食品品種;
(二)抽樣環節、抽樣方法、抽樣數量等抽樣工作要求;
(三)檢驗項目、檢驗方法、判定依據等檢驗工作要求;
(四)檢驗結果的匯總分析及報送方式和時限;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三條 下列食品應當作為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計劃的重點:
(一)風險程度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趨勢的食品;
(二)流通范圍廣、消費量大、消費者投訴舉報多的食品;
(三)風險監測、監督檢查、專項整治、案件稽查、事故調查、應急處置等工作表明存在較大隱患的食品;
(四)專供嬰幼兒、孕婦、老年人等特定人群食用的主輔食品;
(五)學校和托幼機構食堂以及旅游景區餐飲服務單位、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經營的食品;
(六)有關部門公布的可能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的食品;
(七)已在境外造成健康危害并有證據表明可能在國內產生危害的食品;
(八)其他應當作為抽樣檢驗工作重點的食品。
第三章 抽 樣
第十四條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自行抽樣或者委托具有法定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承擔食品安全抽樣工作。
第十五條 食品檢驗機構應當建立食品抽樣管理制度,明確崗位職責、抽樣流程和工作紀律,加強對抽樣人員的培訓和指導,保證抽樣工作質量。
食品安全抽樣人員應當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等的相關規定。
第十六條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抽取樣品應當支付費用。
第十七條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的抽樣人員在執行抽樣任務時應當出示監督抽檢通知書、委托書等文件及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并不得少于2人。
案件稽查、事故調查中的食品安全抽樣活動,應當由食品安全行政執法人員進行或者陪同。
承擔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抽樣任務的機構和人員不得提前通知被抽樣的食品生產經營者。
第十八條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的抽樣人員應當核對被抽樣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營業執照、許可證等資質證明文件。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的抽樣人員可以從食品生產者的成品庫待銷產品中或者從食品經營者倉庫和用于經營的食品中隨機抽取樣品,不得由食品生產經營者自行提供樣品。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的抽樣數量原則上應當滿足檢驗和復檢的要求。
第十九條 風險監測、案件稽查、事故調查、應急處置中的抽樣,不受抽樣數量、抽樣地點、被抽樣單位是否具備合法資質等限制。
第二十條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的樣品分為檢驗樣品和復檢備份樣品。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的樣品應當現場封樣。復檢備份樣品應當單獨封樣,交由承檢機構保存。抽樣人員應當采取有效的防拆封措施,并由抽樣人員、被抽樣食品生產經營者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的抽樣人員可以通過拍照、錄像、留存購物票據等方式保存證據。
第二十一條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的抽樣人員應當使用規范的抽樣文書,詳細記錄抽樣信息。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的抽樣人員應當書面告知被抽樣食品生產經營者依法享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義務。
被抽樣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在食品安全抽樣文書上簽字或者蓋章,不得拒絕或者阻撓食品安全抽樣工作。
第二十二條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的樣品、抽樣文書及相關資料應當由抽樣人員攜帶或者寄送至承檢機構,不得由被抽樣食品生產經營者自行送樣和寄送文書。
對有特殊貯存和運輸要求的樣品,抽樣人員應當采取相應措施,保證樣品貯存、運輸過程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和包裝標示的要求,不發生影響檢驗結論的變化。
第二十三條 抽樣人員發現食品生產經營者存在違法行為、生產經營的食品及原料沒有合法來源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食品安全抽樣的,應當報告有管轄權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處理。
第四章 檢 驗
第二十四條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應當采用食品安全標準等規定的檢驗項目和檢驗方法。
風險監測、案件稽查、事故調查、應急處置等工作中可以采用非食品安全標準等規定的檢驗項目和檢驗方法,分析查找食品安全問題的原因。采用非食品安全標準檢驗方法,應當遵循技術手段先進的原則,并取得國家或者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同意。
第二十五條 承檢機構接收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的樣品時,應當查驗、記錄樣品的外觀、狀態、封條有無破損以及其他可能對檢驗結論產生影響的情況,并確認樣品與抽樣文書的記錄相符,對檢驗樣品和復檢備份樣品分別加貼相應標識后,按照相關要求入庫存放。
對抽樣不規范的樣品,承檢機構應當拒絕接收并書面說明理由,及時向組織或者實施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六條 承檢機構應當對檢驗工作負責,按照食品檢驗技術要求開展檢驗工作,如實、準確、完整、及時地填寫檢驗原始記錄,保證檢驗工作的科學、獨立、客觀和規范。
承檢機構應當自收到樣品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出具檢驗報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與承檢機構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未經組織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同意,承檢機構不得分包或者轉包檢驗任務。
第二十七條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的檢驗結論合格的,承檢機構應當自檢驗結論作出之日起3個月內妥善保存復檢備份樣品。復檢備份樣品剩余保質期不足3個月的,應當保存至保質期結束。
檢驗結論不合格的,承檢機構應當自檢驗結論作出之日起6個月內妥善保存復檢備份樣品。復檢備份樣品剩余保質期不足6個月的,應當保存至保質期結束。
第二十八條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的檢驗結論合格的,承檢機構應當在檢驗結論作出后10個工作日內將檢驗結論報送組織或者委托實施監督抽檢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的檢驗結論不合格的,承檢機構應當在檢驗結論作出后2個工作日內報告組織或者委托實施監督抽檢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九條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組織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的檢驗結論不合格的,承檢機構除按照相關要求報告外,還應當及時通報抽檢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以及標稱的食品生產者住所地的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第三十條 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本轄區食品生產經營者組織或者實施監督抽檢的,應當在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及時通知被抽檢的食品生產經營者。
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經營環節組織監督抽檢的,標稱的食品生產者不在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管轄區域的,但在同一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管轄區域的,按照抽檢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程序和時限通報。
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經營環節組織監督抽檢的,標稱的食品生產者在其他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管轄區域的,應當按照抽檢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程序和時限報告抽檢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第三十一條 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或者實施監督抽檢的檢驗結論不合格的,抽檢地與標稱的食品生產者住所地不在同一省級行政區域的,抽檢地的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不合格檢驗結論后及時通報標稱的食品生產者住所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第三十二條 抽檢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標稱的食品生產者住所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收到不合格檢驗結論后,應當按照規定及時通知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
第三十三條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的抽樣檢驗結論表明不合格食品可能對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嚴重危害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承檢機構應當按照規定立即報告或者通報。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監督抽檢,檢驗結論表明不合格食品含有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或者存在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嚴重超出標準限量等情形的,應當逐級報告至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案件稽查、事故調查、應急處置中的檢驗結論的通報和報告,不受本辦法規定時限的限制。
第三十四條 被抽檢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和標稱的食品生產者可以自收到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檢驗結論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照法律規定提出書面復檢申請,并說明理由。
復檢機構與復檢申請人存在日常檢驗業務委托等利害關系的,不得接受復檢申請。
第三十五條 復檢機構應當在同意復檢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按照樣品保存條件從初檢機構調取樣品。
復檢機構應當在收到備份樣品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復檢結論。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與復檢機構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復檢申請人應當在復檢機構同意復檢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組織開展監督抽檢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初檢機構提交復檢機構名稱、資質證明文件、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復檢申請書、復檢機構同意復檢申請決定書等材料。
第三十六條 復檢申請人原則上應當自提出復檢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組織或者委托實施監督抽檢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復檢報告。逾期不提交的,視為認可初檢結論。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與復檢申請人、復檢機構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三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復檢機構不得予以復檢:
(一)檢驗結論顯示微生物指標超標的;
(二)復檢備份樣品超過保質期的;
(三)逾期提出復檢申請的;
(四)其他原因導致備份樣品無法實現復檢目的的。
第三十八條 標稱的食品生產者對抽樣產品真實性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不合格檢驗結論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組織或者實施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異議審核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異議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證明材料的,視為認可抽樣產品的真實性。
食品生產者對證明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提供虛假的證明材料。
第五章 處 理
第三十九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收到監督抽檢不合格檢驗結論后,應當立即采取封存庫存問題食品,暫停生產、銷售和使用問題食品,召回問題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風險,排查問題發生的原因并進行整改,及時向住所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相關處理情況。
食品生產經營者不按規定及時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責令其履行。
食品生產經營者在申請復檢期間和真實性異議審核期間,不得停止上述義務的履行。
第四十條 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收到監督抽檢不合格檢驗結論后,應當及時對不合格食品及其生產經營者進行調查處理,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履行法定義務,并將相關情況記入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必要時, 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直接組織調查處理。
第四十一條 國家和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匯總分析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結果,并定期或者不定期組織對外公布。
對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信息前應當向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
第四十二條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公布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信息,包括被抽檢食品名稱、規格、生產日期或批號、不合格項目,被抽檢食品標稱的生產者名稱、商標、地址,經營者名稱、地址等內容。
第四十三條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結果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國家和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組織相關領域專家進行分析評價。分析評價結論表明相關食品存在安全隱患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告知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采取控制措施。
食品生產經營者接到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告知書后,應當立即采取封存庫存問題食品,暫停生產、銷售和使用問題食品,召回問題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風險,排查問題發生的原因并進行整改,及時向住所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相關處理情況。
食品生產經營者不按規定及時履行前款規定的義務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責令其履行。
第四十四條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結果公布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五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拒絕在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抽樣文書上簽字或者蓋章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情節依法單處或者并處警告、3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六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情節依法單處或者并處警告、3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七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三條的規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采取的封存庫存問題食品,暫停生產、銷售和使用問題食品,召回問題食品等措施,食品生產經營者拒絕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情節依法單處或者并處警告、3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八條 檢驗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向社會公布,并在五年內不得委托其承擔抽樣檢驗任務:
(一)非法更換樣品、偽造檢驗數據或者出具虛假檢驗報告的;
(二)利用抽樣檢驗工作之便牟取不正當利益的;
(三)違反規定事先通知被抽檢食品生產經營者的;
(四)擅自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信息的;
(五)未按照規定的時限和程序報告不合格檢驗結論的;
(六)有其他違法行為的。
復檢機構有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所列情形之一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商請有關部門將其從復檢機構名錄中刪除。
食品檢驗機構及檢驗人員非法更換樣品、偽造檢驗數據或者出具虛假檢驗報告的,檢驗結論無效。
第四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未按照規定報告或通報不合格檢驗結論,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條 食用農產品進入食品生產經營環節的抽樣檢驗以及保質期短的食品、節令性食品的抽樣檢驗,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五十一條 本辦法所稱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是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日常監督檢查、專項整治、案件稽查、事故調查、應急處置等工作中依法對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組織的抽樣、檢驗、復檢、處理等活動。
為加強對我區食品生產的日常監管,落實食品生產者主體責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據有關食品生產安全監管工作部署,結合我局實際情況,制定本工作計劃。
一、工作目標
遵循屬地負責、全面覆蓋、風險管理、信息公開的原則,以風險分級管理為基礎、企業自查為前提、日常檢查為主體、專項檢查和監督抽檢為重點,督促企業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規范食品生產加工行為,及時發現和消除食品生產單位存在的食品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
全年實現:對金城江區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小作坊的監督檢查覆蓋率和整改復查率達到100%;食品生產企業自查風險報告率達到100%;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持有率100%;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自查報告制度率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配備率及抽查考核率100%。
二、監督檢查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安全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和《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實施食品生產者風險分級管理辦法的意見》(桂食藥監食生〔2016〕5號)等法律法規規定。
三、檢查分工
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檢查金城江區所有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食品生產企業(含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各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檢查轄區內獲得食品小作坊登記證的食品小作坊。
四、檢查內容
根據食品生產單位被檢查頻次、風險等級及實際工作需要等情況,按照《食品生產企業生產現場監督檢查通用規程》中的檢查內容進行檢查。實施日常監督檢查時,應當由2名以上(含2名)監督檢查人員參加,檢查人員對應檢查內容逐項開展評價,詳細記錄發現的問題、處理情況,做到檢查有計劃、現場有筆錄、發現問題有監督檢查意見、處理事項有結果、檢查筆錄有簽字,日常檢查“全程留痕、隨時查控”。
五、檢查頻次
全面實施風險分級分類監管,按《食品生產經營風險分級管理辦法(試行)》的要求設定食品生產企業檢查頻次。食品生產企業風險等級從低到高分為A、B、C、D四個等級,每年現場檢查分別不得少于1、2、3、4次。要結合轄區監管資源和監管能力,對較高風險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監管優先于較低風險企業的監管。對本轄區消費量大的、食品安全風險較高、投訴舉報較多、監督抽檢不合格的產品和單位,應適當提高監督檢查與抽樣檢驗力度。
食品小作坊檢查頻次參照食品生產企業風險分級分類管理原則,結合監管實際合理確定監督檢查頻次、監督檢查內容、監督檢查方式以及管理措施。
六、監督檢查結果處理
(一)食品生產企業日常監督檢查結果應及時錄入自治區食品生產企業現場監督檢查系統,并按照“一戶一檔”要求,建好監管檔案,確保每戶檢查完畢,檔案整理完畢。
(二)日常監督檢查人員應按照《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的相關要求,在日常監督檢查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開日常監督檢查時間、檢查結果和檢查人員姓名等信息,并在生產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日常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食品生產者應當將張貼的日常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監督檢查。
(三)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存在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應當依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處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監管責任。要高度重視食品生產監督檢查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任務和監管責任,科學制定監督檢查計劃,明確對象、人員、時限和工作要求,并督促抓好落實,確保責任到人、措施到位,形成統一、協調、高效、無縫隙的食品生產監管體系。
(二)嚴格現場檢查,注重監管實效。要規范監督檢查行為,嚴格實施現場檢查,如實記錄檢查情況,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分別提出行政指導意見、實施責任約談或責令限期整改,對責令限期改正的,整改復查率要達100%。涉及違法違規的要嚴肅查處。
(三)加強告誡提醒,落實主體責任。要對肉制品、白酒等高風險行業、抽檢屢次不合格企業、舉報投訴較多的問題企業實施重點約談;對抽檢發現的共性問題,以地域或行業為單位對問題食品生產企業的負責人和質量安全授權人實行集中約談;對上述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開展告誡提醒,督促企業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四)優化結果運用,消除風險隱患。日常監督檢查結果作為風險等級調整的依據,要根據《食品生產經營風險分級管理辦法(試行)》要求,同步確定該企業靜態風險等級,進行分類分級評定。同時,要及時匯總監督檢查信息、分析監督檢查結果、查找突出問題、排查風險因素和薄弱環節、列出風險問題清單,對高風險食品生產企業實施重點監管,提升監管靶向性和精準度。
1引言
食品安全抽檢監測是國際公認、普遍采用的食品安全基本管理措施,是從整體上統籌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一環,也是監管工作由事后查處為主向關口前移、預防為主轉變的重要舉措[1]。從2014年至今,國家、省、市、縣等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把年度抽檢監測作為重要抓手,逐步加大抽檢監測頻次和品種覆蓋范圍,加強抽檢信息公布力度,有效推進了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食品安全抽檢監測全過程包含了計劃、抽樣、檢驗、核查處置等一系列程序,首先由總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檢計劃,規定總局、省級局、市縣級局的抽檢監測食品品種、批次、抽檢對象等,各級局根據總局計劃逐級本級抽檢方案,然后通過直接委派下屬檢測機構或公開招標等方式選擇承檢機構,由承檢機構按照要求組織人員開展抽樣、檢驗工作,出具檢驗報告,將抽檢監測結果匯總上報給組織抽檢監測工作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監管部門對不合格情況進行核查處置。抽檢監測全過程中,抽樣工作的規范性、代表性、公正性和時效性,將極大的影響抽檢監測結果的質量[2-4]。本文基于抽檢監測技術管理機構和承檢機構的實踐經驗,對抽樣環節存在的風險開展討論,并提出降低和消除這些風險的對策建議,籍此提高抽樣工作的規范性、代表性、公正性和時效性,確保食品安全抽檢監測結果準確可信。
2抽樣環節各要素風險分析
2.1抽樣人員
2.1.1抽樣人員的風險
一是抽樣人員能力培訓不充分。目前針對抽樣人員的培訓來源于兩個層面,一是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組織針對承檢機構人員的集中培訓,這類培訓時間較短,參加人員有限,無法覆蓋所有承檢機構的所有抽樣人員;二是由承檢機構自行培訓抽樣人員,培訓的內容、標準無法統一,培訓效果無從考證[2-5]。二是抽樣人員專業知識不足。抽樣人員未完全具備食品安全相關專業知識,未熟練掌握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監測的法律法規、工作規范和程序,未充分熟悉食品分類,了解所有被抽檢樣品的屬性、檢驗項目及檢測標準,不熟悉抽樣方法等[6,7]。三是抽樣人員組織溝通協調能力不足。抽樣工作往往時間緊,任務重,接觸被抽樣單位數量多,抽樣人員不具備一定的組織和溝通協調能力,就無法科學合理掌握抽樣過程的工作節奏,無法爭取被抽樣單位的積極配合,導致無法按時保質保量的完成抽樣工作[8-10]。
2.1.2抽樣人員風險導致的后果
上述風險一旦發生,將對檢驗結果的有效性產生影響,進而影響食品安全抽檢監測的結果質量。如:食品分類錯誤,造成計劃中的某類產品多抽,另一類產品少抽;食品分類錯誤,造成檢驗人員按照錯誤的產品類別進行檢驗和結果判定;抽樣單中被抽樣單位信息填寫錯誤,造成檢驗報告相關信息有誤,造成核查處置困難;樣品抽取時發生污染、樣品保存不當、抽樣數量不足等造成無法檢驗需要重新抽樣;與被抽樣單位發生糾紛,導致抽樣失敗;抽樣進度慢,導致未在計劃時間內完成抽樣,影響后續檢驗進程等。
2.2抽樣方法
2.2.1抽樣方法風險
《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5]第十八條規定,應“隨機抽取樣品”,也就是說應避免在選擇樣品時的人為主觀傾向性。但原國家食藥監總局歷年的《國家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實施細則》未針對每類食品和各類抽樣場所規定更詳細的隨機抽樣方法。在被抽樣單位的經營場所抽取哪個區域、哪個批次的樣品、如何抽取均是由抽樣人員確定的。另外,每年食品安全抽檢監測計劃規定了需要抽取的食品類別,卻未指明類別中的具體品種。基于上述原因,可能存在以下風險:一是不同機構的抽樣人員可能采用不同的抽樣方法,選取不同的食品代表品種;二是部分抽樣人員憑主觀意愿隨意抽取樣品。如:為節約買樣成本,有意規避價格高的品種,只抽取廉價食品;為提高抽樣速度,在同一被抽樣單位集中抽取大量樣品等。
2.2.2抽樣方法風險導致的后果
不同的抽樣方法可能使同批次產品在不同檢驗機構做出的檢驗結果存在差異,而隨意抽樣或規避高價食品等行為則必然破壞抽檢監測樣品的代表性和權威性。
2.3抽樣地點選擇
2.3.1抽樣地點選擇風險
抽樣地點的選擇則更易受主觀因素的影響:一是人情因素干擾被抽樣單位的選擇,如“有關系”的不抽,“沒關系”的抽,“關系不好”的多抽;二是農村、山區等偏遠地區交通不便,抽樣人員為避免路途勞頓和交通成本的增加,盡量不去這些地區抽樣;三是農貿市場、小作坊、小攤販、小餐飲等場所抽樣配合度不高,而且難以獲取正式發票,造成買樣費用報銷手續繁瑣。抽樣人員更愿意進入商超等經營場所抽樣,降低農貿市場、食品“三小”等場所的抽樣比例;四是生產環節抽樣時,經常會遇到被抽樣企業地址不詳細、所處位置偏遠、企業沒有明顯廠牌等情況,造成尋址困難。
2.3.2抽樣地點選擇風險導致的后果
一是憑抽樣人員主觀意愿選擇抽樣地點破壞了被抽樣單位的隨機性,可能產生不公正,甚至是廉政風險;二是交通不便地區抽樣量偏少造成抽樣區域的代表性受到影響;三是諸如小作坊、小攤販、小餐飲等食品安全風險更高的生產經營場所游離于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體系之外,人為降低了問題發現的幾率。四是抽樣人員掌握生產企業信息不齊全,降低了抽樣效率,影響了抽樣進度。
2.4被抽樣單位的配合
2.4.1被抽樣單位配合度風險
在實際抽樣過程中,被抽樣單位由于法律法規意識不強,不理解抽檢的目的意義,甚至自身產品質量安全狀況欠佳,對可能的處罰有懼怕心理,從而以各種形式阻擾抽樣過程。如:在生產企業抽樣時,企業以負責人、倉管員不在或聯系不上、企業停產、產品全部出廠售完等借口逃避抽樣;少數被抽樣單位用各種借口質疑抽樣人員的身份,尋釁滋事,甚至給抽樣人員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脅;一些食品經營商戶得知抽樣正在附近進行,以關門閉店形式拒絕抽樣。
2.4.2被抽樣單位抵制抽樣所導致的后果
少數被抽樣單位抵制抽樣的行為打亂了抽檢監測工作計劃,在其他被抽樣單位面前帶了壞頭,對抽檢監測活動的正常開展造成了較嚴重的干擾和影響。
2.5“抽檢分離”的執行
2.5.1“抽檢分離”的執行風險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工作規范》明確規定“抽檢監測工作實施抽檢分離,抽樣人員與檢驗人員不得為同一人”。目前抽樣與檢測工作均同時由中標的承檢機構承擔,所謂“抽檢分離”僅僅在承檢機構內部實現,即承檢機構組織專職抽樣人員抽樣,化驗室人員開展檢驗,從而可能產生風險:一是由于缺乏有效外部監督,為節約人力成本,可能出現同一人既承擔抽樣又開展檢驗的情況;二是檢測機構內部抽樣與檢驗兩個崗位的信息未有效隔離,內部制度規范無法確保抽樣和檢驗人員公正性,檢驗結果易受被抽樣單位利益干擾,檢驗人員存在“權力尋租”可能。
2.5.2“抽檢分離”未有效執行造成的后果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是為監管服務的,是提高食品安全監管靶向性的重要技術支撐。抽檢實際未分離,導致抽樣公正性存疑,降低了抽檢監測活動的公信力。檢測機構自抽自檢得出的檢測結果可能無法真正為監管部門提供監督執法的依據,無法真正指明風險研判的重點方向。
3降低和消除抽樣環節風險的對策建議
3.1建立統一的抽樣人員資質保證制度
一是規范培訓程序。制訂抽樣人員必須學習的各類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等學習目錄,通過統一集中培訓、網絡培訓、承檢機構組織培訓、人員自學等多種形式相結合,采用學時學分制對培訓內容完整性進行評價。二是統一考核發證。對完成培訓學時學分的人員進行統一考試,考試合格后統一發放資質證書和工作證。抽樣人員資質設置為承檢單位參加抽檢監測任務投標時必須滿足的條件。三是通過承檢機構飛行檢查考察承檢單位培訓程序的履行程度和抽樣人員的持續勝任程度。四是完善抽樣人員監督懲處機制,在發生因抽樣環節重大失誤造成食品監督抽檢監測結果失真、引起企業異議投訴并被證明為抽檢實施部門責任、發生“吃拿卡要”等廉政問題等情況后,相關抽樣人員可禁止其參加食品監督抽檢監測工作,構成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懲處[11-15]。
3.2完善隨機抽樣規范
建議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牽頭,組織權威技術機構和專家,制定抽檢監測隨機抽樣規范,針對不同種類食品和不同抽樣場景的特點,遵循統計科學,細化抽樣方法,規范抽樣部位、抽樣數量、抽樣工具、樣本組成方式等,從而使各承檢單位的抽樣方法保持一致性。
3.3改進購樣經費管理
為了防止中標單位為降低買樣成本只抽取廉價食品的傾向,各地在抽檢監測經費管理中采取了一些措施,如在招標中規定買樣費用不得低于某個額度;或者設置抽取高價食品的比例等,取得了一定成效。建議進一步改進購樣費管理,設立購樣費用專項基金,承檢機構憑購買憑證實報實銷,不占用中標金額,杜絕只抽取廉價食品抽取傾向。
3.4對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加強宣傳引導
建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加強對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引導被抽樣單位正確看待抽檢監測的作用和意義,促使其提高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意識,以抽檢監測為契機,提高產品質量安全控制水平,積極主動配合抽樣。對拒絕抽樣甚至野蠻干擾抽樣工作的企業和商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及時采取措施予以處置,維護抽檢監測工作的權威性。
3.5探索實施
“抽、檢機構分離”建議在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監測中實施抽樣機構和檢驗機構分離,同一批檢驗任務,抽樣機構和檢驗機構不得為同一機構。建議由各抽樣地市場監管部門依托原有稽查、執法人員,在內部組建專職食品安全抽樣隊伍,由于這樣的隊伍為財政供給,沒有盈利性質和動機,又了解轄區食品生產經營質量狀況,相較于第三方機構,更能夠忠實的執行抽檢工作規范,把握監管靶向性,提高問題發現率。
3.6在抽樣中貫徹
“雙隨機一公開”機制建議在抽檢監測抽樣環節加快貫徹“雙隨機一公開”機制,即在抽樣過程中隨機抽取抽樣對象,隨機選派抽樣人員,抽樣情況及抽樣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建立健全被抽樣主體名錄庫和抽樣人員名錄庫,推廣運用電子化手段,對“雙隨機”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實現責任可追溯。這樣就堵住抽樣和被抽樣雙方“通氣”、“打招呼”等漏洞,“檢查誰、誰去查、怎么查、何時查”全部由平臺隨機公開抽取,保證了抽樣的公正公開。另外,通過“雙隨機一公開”機制確定被抽樣單位后,提前做好準備工作,摸清地址和經營情況,必要時可請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給予配合,對各種形式的逃避抽樣行為采取預防和處置措施。
3.7完善承檢機構檢查機制,確保抽樣過程合法合規
(二)加強隊伍建設,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理念。樹立公仆意識,處理好“為誰執法、為誰掌權、為誰服務”的關系,及時把握人民群眾和基層企業對執法工作的需求,不斷密切與人民群眾的聯系,提升人民群眾對質監工作的信任,為經濟發展和構建和諧社會提供保障。同時,要求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堅持以理服人、注重說理效果、化解行政爭議,確保全程說理式行政執法的順利實施,充分體現“法治質監”建設的現實要求。
二、圍繞重點領域、重點產品,開展專項執法工作
(一)強化技術執法,拓展執法新領域,提高執法辦案和服務的質量。與技術檢驗機構密切配合,努力探討技術執法新途徑。年初,稽查局主動與市計量測試院相關人員進行座談,共同研究執法與檢驗配合的方式。開展了對醫療機構在用計量器具的專項執法檢查。對使用沒有及時進行計量檢定的計量器具的醫療機構提出整改意見,并責令其限期改正。提高了醫療機構在用計量器具的檢定率,保證了對患者病情診斷的準確性。此舉,既是為技術機構服務,為技術機構開展檢驗業務提供執法支持,促進了技術機構檢驗業務量的增長;也是為計量器具的使用單位服務,保證其在用計量器具的準確度;客觀上也是為患者服務,保證了患者病情得到及時準確的診斷。從而提高了執法機構的服務水平。這方面工作還將進一步深入,與我局四大技術機構開展全面配合,促進執法與技術檢驗全面提升。
(二)突出“兩個”安全,完善執法手段,解決與群眾密切相關的安全質量監管問題。高度重視軟環境建設,把為群眾辦實事當作頭等大事。2013年5月,提請市政府審議并通過了《電梯安全管理辦法》,使電梯這一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更為規范有效。研究開發了市特種設備動態信息監管系統,使行政執法檢查工作與技術機構的檢測工作緊密融合,資源共享,增強了行政執法檢查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組織開展了特種設備網格化監管工作,以系統組織體系為抓手、執法人員和街道社區的安全監督員共同編織網格,確保特種設備監管工作全覆蓋,增強了監管工作的時效性和準確性。
一、 領導重視,責任落實
我局領導高度重視民生工作,局長xxx召開大會安排部署民生工程工作,明確了分管領導以及具體實施人員,制定了詳細的行動方案,為開展好此次工作做好了充分的準備。
二、 全面落實民生工作任務
按照省、市民生工程實施進度表,我局每月按照進度全面落實民生工程目標任務,開展抽檢和快檢工作,本年度抽檢大宗食品x批次,完成率百分之百;食品、藥品、化妝品監督抽x批次,完成率百分之百;食品、藥品、化妝品快抽x批次,完成率百分之百。兩年全面完成快檢工作,合格率百分之百。
三、 手段多樣化,宣傳深入人心
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手段,通過舉辦食品安全宣傳周大型咨詢活動為引導,以懸掛橫幅、展出展板、發放宣傳資料、接受現場咨詢;執法人員檢查的同時深入社區、鄉村、街頭、景區、學校、市場和企業開展誠信經營和安全消費指導等形式向廣大經營戶和群眾進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傳,廣泛吸引社會各階層人士的的關注,最大程度的擴大宣傳面,大力營造人人關心、重視食品安全的氛圍。發放宣傳資料x余份。
四、 資金設備投入情況
為加強我鄉食品安全工作,進一步提升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切實保障全鄉人民飲食安全,根據縣食安委的部署,結合我鄉實際,提出20xx年食品安全工作計劃如下:
一、指導思想
20xx年,全鄉食品安全工作要以黨的十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統領食品安全監管全局,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的目標要求,強化落實監管責任,深入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進一步健全食品安全保障體系,提升食品安全控制水平,提高人民群眾的食品安全意識,切實解決全鄉食品安全工程中存在的問題,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二、工作原則
堅持政府負責、各方聯合行動的工作方針,本著求真務實和抓專、抓細、抓實的原則,繼續推進食品專項整治和安全信用體系建設,以突出源頭治理,通過更新理念、創新管理方式、完善監管體系、加強部門協作、整合監督資源等方法,建立健全監管模式,形成監管合力。著重在種植養殖、原料購進、生產加工、流通、消費五個環節的管理,強化食品質量安全意識,促進我鄉食品市場健康有序的發展。
三、工作目標
1、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生產基地監測率達35%,畜產品違禁藥物、畜藥殘留抽樣合格率上升1%,水產品違禁藥物殘留抽樣合格率提高2%。
2、學校食堂食品衛生量化分級管理率達95%,餐飲業及其他集體食堂食品衛生量化分級管理率達65%。
3、餐飲業和集體食堂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持證率95%,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持證率達95%。
4、有效控制食品加工企業亂用、濫用食品添加劑的行為。
5、有效規范鄉域商店食品散裝食品經營行為。
四、工作重點
1、重點環節:原料購進、種植養殖、加工、流通、消費五個環節。
2、重點區域:農村分散在各村組的各類食品批零點、小作坊、小餐館。
3、重點品種:糧、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產品、酒類、飲料、兒童食品、保健食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鄉政府統一安排部署,成立由鄉長李夕全任主任,分管領導方明傳為副主任,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食品安全工作委員會,定期召開專題會議集中研究解決實際問題。推行網格化管理,把監管責任落實到人;及時相互溝通信息,形成整治工作合力;加大投入力度,搞好整治工作中的經費和物資保障,努力做好各項工作。
(二)突出重點,開展專項整治。針對我鄉食品安全中存在的難點和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治理整頓,嚴打惡意違法犯罪行為。開展規范小作坊、小攤販的監管和食品安全整治,創建食品安全鄉,有效推進食品安全監管長效機制的建立建全。
(三)深挖嚴查,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相關部門在食品安全工作中,要保持高度的敏銳性,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依法加大行政處罰力度,保持對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高壓打擊態勢。
(四)加強宣傳,形成食品安全工作輿論氛圍。各村、有關單位要充分利用廣播、宣傳欄、宣傳掛圖等方式進行宣傳,以正面宣傳為主,大力宣傳黨委、政府加強食品安全工作、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的決策部署以及取得的工作成效等;對熱點問題要合理引導,把握輿論導向,回應社會關切,提升群眾的消費信心。
六、主要工作措施
(一)抓好綜合組織協調工作
鄉食安辦主要負責全鄉食品安全各項工作實施中的組織協調和綜合監管,向鄉政府匯報階段性食品安全工作的進展情況,及時調整工作思路和采取應對措施,適時協調組織開展全鄉食品安全專項檢查活動。
(二)加強農產品源頭監管
鄉農技中心主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全面實施無公害農產品行動計劃,推進安全優質初級農產品標準化綠色產業種植生產基地建設;二是嚴厲打擊經營、銷售高毒高殘留農藥行為,控制高毒、高殘留有機磷農藥在農業生產中的使用;三是負責農產品及蔬菜水果農藥殘留監測。
(三)畜產品源頭監管
鄉畜牧站主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推進安全優質養殖產業基地建設;二是要整治違法使用獸藥及違禁藥物行為,加強對飼料、飼料添加劑、獸藥等經營的管理,密切監控瘦肉精等違禁藥物,防止其流入我鄉市場,嚴防違禁藥品從人用藥品領域流向養殖環節;三是治理水產品藥物殘留超標行為;四是負責和加強對定點生豬屠宰場內生豬檢疫的監管,杜絕病害肉上市。
(四)加強對食品生產源頭的監管
鄉經濟發展辦負責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嚴格食品生產企業準入制度,嚴厲打擊違法生產行為;二是加強對食品生產企業法人、管理人員的培訓,強化企業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主體意識,督促其完善各生產環節管理具體措施;三是對食品生產使用食品添加劑進行嚴格監控,特別要加強對糧(面粉制品)、肉制品、奶制品、蔬菜制品、豆制品、水產品、酒、飲料、兒童食品、保健品等生產加工過程中濫用添加劑的違法行為的監控;四是加強食品生產原料的監管,防止食品生產中使用非食品、劣質、有毒原料生產食品;五是加大食品生產環節的監督和抽檢力度,確保流入市場食品的安全;六是重點監控糧(面粉制品)、食用油、醬油、醋、豆制品、蔬菜制品、肉制品、水產品、酒類、飲料、兒童食品、保健品生產加工點,禁止生產企業使用礦物油、吊白塊、工業用雙氧水、毛發水、敵敵畏、甲醇等有毒非食用物質和回收過期變質食品、地溝油、陳化糧進行食品生產;七是加大對各類小型食品加工廠的整治力度,對設施簡陋、無法保證食品安全的小作坊要堅決取締;八是對居民飲用水(自來水、礦泉水、純凈水)、鮮牛奶(豆奶)等生產質量、安全狀況適時進行監控檢測。
(五)抓好流通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
鄉愛衛辦負責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嚴格食品經營主體資格審查,嚴把市場準入關,切實打擊各種違法經營行為;二是建立經營假劣食品懲戒機制,規范企業經營行為;三是要督促和指導經營企業建立健全食品進貨驗收、索證索票、質量追溯、封存報告和銷售臺帳制度;四是在經營企業中開展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從強化企業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意識為切入點,本著積極、穩妥、務實的精神,推進經營企業食品安全信用體系的建立;五是加大對市場食品的監督抽驗,重點要放在批發市場商場超市、集貿市場鄉村,發現假冒偽劣食品要追根溯源,查清其進貨渠道和銷售去向,督促經營企業主動找回已銷售的有安全隱患的食品;六是對故意經營假冒偽劣食品謀取暴利的行為要堅決從重打擊;七是對經營不符合標準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行為,做到早發現、早控制、追根溯源,依法嚴厲打擊,對大案要案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典型案件要通過新聞媒體進行曝光,保護合法經營,打擊違法行為;八是加強對色素食品尤其是兒童食品的監督檢查力度;九是依托12315系統在主要集貿市場設立投訴服務點,接受消費者監督;十是規范營業面積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食品商場(超市)散裝食品經營行為,推進場廠掛鉤、場地掛鉤等先進經驗;十一是嚴厲打擊食品經營活動中的商業欺詐行為,凈化食品市場環境。
(六)抓好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
鄉食安辦負責并做好以下相關工作:一要嚴格食品生產、經營及餐飲業衛生許可準入制度,現場檢查達不到條件的一律不得衛生許可準入;二是未經健康體檢,不得發放從業人員健康證明,同時要保證食品生產、經營及餐飲業從業人員健康證持證率達95%;三是努力提高學校食堂、集體食堂和餐飲業食品衛生分級量化管理范圍,對設施簡陋無法保證食品安全的餐飲小店要堅決取締;四是監督、指導餐飲業(食堂)建立健全食品采購、儲藏、加工、餐飲器具消毒等各環節管理制度并落到實處;五是加強日常監管力度,努力提高監管覆蓋面,對餐飲業(食堂)使用的糧油、調味品、酒類、飲料要加大監督和抽檢力度,發現問題及時控制;六是組織餐飲管理人員進行食品安全相關知識及業務培訓,提高其法律意識、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建立誠信機制,樹立誠信消費,從源頭上遏制食品安全隱患,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七是按《散裝食品衛生管理規范》加強對散裝食品的監管;八是對進入市場的飲用水(自來水、礦泉水、純凈水)、鮮牛奶(豆奶)飲料等衛生質量、安全狀況適時進行監測,發現問題及時控制和處理。
(八)各村工作
一是做到食品安全工作年初有計劃、有安排、有方案,各項工作的開展有真實的文字記錄和圖片資料;二是把食品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融入到新農村建設中,因地制宜地開展對農村群體進行食品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三是進行農村市場專項整治,設立農村食品安全檢查小分隊,對舉報多的地點、市場要反復突擊檢查;四是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有關食品安全的執法監督工作;五是構建農村食品消費維權體系,依托12315系統建立食品安全申訴舉報中心、舉報站、村鄉舉報聯絡點維權體系;六是在五一、十一及元旦、春節前各開展一次聯合檢查,發現大案要案及時報告縣食安辦有關部門并配合處理;七是每月25日前按時將食品安全工作各種資料上報鄉食安辦公室;八是按時完成鄉食安辦臨時按排的各項工作。
【鄉鎮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計劃二】
為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法,不斷強化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我鎮制定出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計劃如下:
一、指導思想
認真踐行科學發展觀,遵循集中部署、突出重點、屬地管理、聯合督導的原則,把抓好食品、藥品安全專項整治作為食品安全工作切入點。通過深入開展專項整治,督促食品、藥品企業規范生產經營行為,加大懲戒的力度,切實解決影響食品、藥品安全的突出問題,使全鎮食品、藥品生產經營秩序進一步好轉,人民群眾食品、藥品安全消費信心進一步增強。
二、工作計劃
(一)規范取締無證無照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行為,堅持查疏結合、標本兼治的原則,鎮食藥安辦將會同鎮食藥監所、工商所、派出所、畜牧站對全鎮食品、藥品生產經營單位(戶)進行全面清理整治,規范證照不齊和超范圍經營的經營戶,取締一批無證無照生產經營戶并建立長效防范機制確保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和身體健康。
(二)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農村自辦宴席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建立健全農村自辦宴席信息收集、報告、備案工作機制,完善、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
以創建食品安全示范鄉為抓手,健全食品安全組織機制,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要點
為了加強對食品安全工作的領導,我們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要點,同時明確鄉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健全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責任考核獎懲機制,層層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追究責任。并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政府目標考核體系,與村、食品經營單位簽訂責任書。制定并實施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計劃,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多次召開會議,對全鄉食品安全工作進行研究總結,并作出部署,要求各有關部門按照部門職責,既分工,又合作,各司其職,深入到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多次食品安全檢查,切實加強食品安全工作。
抓“三網”建設,完善農村消費安全網絡
鄉食品安全辦公室同各村把“三網、一保障體系制度”納入農村消費安全工作的重點,對轄區的小超市和小商店都實行商品準入制度并建立食品安全“一票通”臺賬。強化食品安全監管,加強對轄區內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管理。
加強食品質量安全檢查工作,確保食品消費安全
今年以來,鄉對各超市、小商店、作坊、餐廳組織進行了6次專項檢查,抽檢結果及時予以公告,以維護食品安全,確保人民群眾吃得安全、吃得放心。今年到以來,實現了由“以打為主、打防結合”向“以防為主、防打結合”的轉變,為消費者營造了安全、健康的消費環境
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工作目標
全年轄區內不發生一起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深入開展,通過實施食品藥品放心工程和專項整治,使全鄉食品抽檢合格率達到97%以上,藥品質量評價性抽驗合格率達到97%以上,人民群眾食品藥品安全感明顯增強,消費信心明顯上升,食品藥品產業得到又好又快發展。結合“示范縣同創”要求,加大對食品添加劑、瘦肉精的專項整治,狠抓農村食品市場生產、經營環節的管理,假劣、過期、三無食品得到有效遏制。
(二)工作任務及措施
根據省、市2021年食用林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方案的相關要求,切實掌握全區食用林產品種養殖基地和林產品加工質量安全隱患,采用日常督查、單位自查和集中抽查相結合的方式。計劃配合省市開展集中抽查,檢一批重點品種,整治一批重點隱患。通過安全監測和監管,著力解決食用林產品安全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掀起食用林產品安全整頓治理,實現對轄區內食用林產品生產經營情況底數清、情況明、動態知、信息暢,繼續深化重點風險隱患的排查治理,嚴密防控,重點施治,確保食用林產品經營主體資格合法有效,經營行為規范有序,質量安全水平明顯提高,人民群眾食用林產品消費安全感進一步增強。
二、工作重點
(一)落實主體責任。對區林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林業專業合作社、種植大戶進行食品質量安全監測管理,監督食用林產品經營者建立并執行食品質量安全保障制度,落實食品經營單位主體責任,推動食用林產品經營者誠信自律,建立健全食用林產品進、銷貨臺賬。廣泛開展宣傳教育,努力將行政監管行為轉化為經營主體的自覺行動。
(二)強化質量監管。強化食品林產品質量抽樣檢驗工作,突出重點,增加抽檢頻次,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開展食用林產品抽樣檢驗工作,切實做到程序合法、行為規范。開展專項監測和監督抽檢,配合完成國家、省級、市級對本區的抽檢任務,組織開展區級抽檢,同時積極引導鼓勵生產企業、專業合作社、家庭林場、種植大戶開展自檢工作。加強食用林產品抽樣檢驗結果的綜合運用,進行綜合研究和比較分析,有針對性地開展食用林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并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相關職能部門和行業組織,促進源頭治理和行業自律。
(三)嚴查違法案件。對食用林產品違法行為必須保持嚴厲打擊的高壓態勢,決不能姑息遷就。要通過查辦案件鍛煉執法隊伍,提高執法能力,樹立執法權威,打造依法履職盡責的部門形象;通過查辦案件,震懾食用林產品違法違規行為。針對重點品種、重點區域、重點時段,適時開展專項整治行動,查處違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切實凈化生產環境,進一步提高食用林產品安全保障水平。
(四)推進社會共治。在新形勢下,應充分調動和發揮社會力量,努力營造群策群力、社會共治的局面。利用現代通信技術手段進行食品安全信息互動溝通,開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宣傳。
三、工作方法及步驟
(一)明確工作責任,強化監管力度。將食用林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重心下移,將日常巡查任務落實到基層林業站。將鄉鎮管轄區域作為一個網格責任區,明確責任人,實行網格化監管,做到任務到崗,責任到人。
(二)建立主體檔案,強化規范運作。加大信用分類分級監管工作力度,研究確定科學合理的分級分類標準,創新信用分類監管的方式方法,注重監管的實效和綜合信息的分析研判,不斷提高監管的針對性、指導性和實效性。同時注重與相關部門建立的經營主體信用檔案的融合和共享。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食品林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是林業部門的重要職責,該項目已納入2021年省、市林長制目標考核任務,為進一步落實食用林產品安全監管責任,林業局成立了以局長為組長,有關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具體負責食用林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強化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切實把責任制和組織領導落到實處。
(二)加強宣傳教育。加大宣傳教育及培訓力度,廣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識,切實提高生產環節食用林產品經營者的守法意識,不斷提升消費者自我保護能力和依法維權意識。要嚴肅工作紀律,嚴格工作程序,加強信息管理,既要加大宣傳工作力度,又要防止不必要的炒作,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一、食藥安辦工作
縣食藥安辦繼續將食品藥品安全納入各鎮、各相關部門目標責任考核體系,組織開展重點工作督查與年終目標管理考核。起草了《南陵縣2018年食品藥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修訂了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預案等文件并以縣政府辦制定下發。2018年5月7日,召開了南陵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會上對2018年”一大三小”、食品安全重點工作進行了部署和安排、對成員單位職責等進行討論,縣政府與各鎮、各相關單位簽訂工作目標責任書,切實落實政府屬地管理、部門加強監管責任。
為進一步推進“四項治理”工作,縣食藥安辦以縣政府辦名義制定了《南陵縣食品安全“四項治理”工作方案(2018-2020年)》文件,分年度進行任務分解,明確治理單位、責任單位、牽頭部門、治理任務及截止日期。文件明確縣政府分管領導定期召開各鎮和各相關部門治理工作推進會,總結工作進展情況,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難點,交流好的工作經驗和做法,推進落實下階段重點工作,文件要求市場監管局定期開展督查,督查結果計入年度目標考核。截至目前,我縣各鎮治理工作正在穩步推進。
二、食品安全民生工程
1、新建民生工程情況:2018年我縣計劃建設2個鄉鎮食品藥品監管所食品檢驗室,1個食品農貿市場快檢室。目前,2家鄉鎮食品藥品監管所和1家農貿市場快檢室建設工程完成選址,招標程序網上流程已全部結束,將于8月8日開標。
2、民生工程后續管養情況:2018年5月10日,我局通過招投標方式,確定2017年新建快檢室及部分2016年快檢室第三方服務由上海華測品標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承擔,目前,該公司所承擔的所有快檢室已全部派安排檢驗員,按上級要求進行食用農產品檢驗工作,截止目前,共檢驗各類食用農產品23735組,處置不合格產品304起,有效的保障了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3、加強民生工程宣傳。上半年,共民生信息稿件32篇,其中市民生網采用18篇,省民生網采用3篇,超額完成上半年民生工程宣傳任務。
三、食品藥品抽檢情況。2018年,我局承擔食用農品抽檢任務280批次,目前已完成163批次,其中不合格4批次;縣級食品抽檢任務710批次,已抽樣完成294批次,檢驗131批次,其中不合格28批次。開展基本藥物抽檢40批,重點關注全省招標中標《安徽省公立醫療機構基本用藥目錄》中高風險藥品品種以及在我省范圍內發生不良反應較多的藥品品種,努力提升藥品質量安全管理水平和質量風險防控能力。
四、專項整治情況
1、突出“三個重點”。一是突出重點時段。“兩節”、“端午”、“兩考”等重點時段,部署聯合執法、主題宣傳等工作,制定監管實施方案,開展考前、考中巡查和駐點工作。結合“3.15”和“食品安全周”等重點時段開展家庭過期失效藥品回收活動,有效確保了重點時段的食品藥品安全。二是突出重點品種。深入開展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肉制品、白酒、豆制品、乳制品、調味品、保健食品、中藥飲片等為重點的專項整治工作,開展了網絡訂餐平臺服務者約談和督查工作,鞏固打擊食品非法添加行為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地溝油”、“瘦肉精”等專項整治工作所取得的成果。三是突出重點區域。加強對城鄉結合部、農村、學校、企業、高速公路服務區和旅游景點等重點區域的整治,開展了春季學校、幼兒園食品安全大檢查工作,共檢查學校、幼兒園食堂134家,發現和處理各類食品安全隱患500余起。及時處理舉報投訴,共處理舉報投訴5起,均得到及時處理。
2、全力保障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上半年,食藥科圓滿完成了靄里過小年、丫山牡丹節、中高考等重大活動保障工作,確保了重大活動期間的食品安全。
五、風險分級工作。
上半年,食藥科積極開展食品藥品風險分級工作,截至目前,我縣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企業風險分級全部完成,網上食品藥品監督檢查覆蓋率達100%。分級結果均及時在政府網站公示。
六、嚴格許可工作。
食藥科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文件要求開展相關許可工作,上半年,所有許可工作都實行集體審議制度,每件許可都需經過集體審議方可做出許可決定,截止目前,共辦理食品生產許可20件,餐飲許可64件,藥品許可13件。
七、宣傳培訓工作。上半年,食藥科通過參與“3.15”消費者權益日,舉辦食品安全宣傳周等活動,積極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工作, “3.15”和宣傳周期間,共制作專題展板5塊,發放各類宣傳材料300余份。接受群眾咨詢200余人次。上半年,食藥科舉辦了小作坊登記、小餐飲、小攤販備案工作培訓班,與農委聯合舉辦了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培訓班,共培訓縣局工作人員20余人次,培訓各類食品生產經營單位150余人次,有力地推進了小作坊登記、小餐飲、小攤販備案及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工作。
八、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開展隱患整治工作。對風險分級和監督檢查工作發現的隱患進行跟蹤整改,督查食品藥品生產經營單位進行隱患整改。
(二)繼續開展“四項”治理、餐飲單位質量提升工作,力爭按照上級序時進度完成工作。
(三)繼續開展食品藥品抽檢工作。
(四)繼續推進食品安全民生工程建設,宣傳和第三方服務工作。
(五)根據生產季節特點,積極開展飲料、糕點、保健品、堅果及炒貨、肉制品等各類專項整治工作,開展節假日食品安全檢查。
(六)扎實開展疫苗儲存和運輸管理規范(2017年版)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七)繼續開展無菌和植入性等醫療器械監督檢查及違法違規經營使用醫療器械專項整治工作。
(八)繼續推進小作坊登記、小餐飲備案工作,力爭協調相關部門確定小攤販固定區域,推進小攤販備案工作。繼續推進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工作。
(九)繼續開展食品藥品宣傳培訓工作,計劃開展食品生產企業、餐飲單位關鍵崗位人員、藥品從業人員培訓班各一期。
(十)繼續做好食品安全重大活動保障工作。
(十一)開展食品藥品安全督查,對鄉鎮及各所開展食品藥品安全督查。
一:培訓目的
為落實省農委《省動物衛生監督系統強化執法能力建設實施方案》,全面提升我縣動物衛生監督執法人員政治業務綜合素質,為實現“兩個努力確保”和畜牧業健康發展提供有力支撐和保障。
二:培訓對象及目標
1:縣動物衛生監督所執法人員(15人)
2:區域畜牧獸醫站全體人員(28人)
3:監督分所全體檢疫員(75人)
通過培訓打造一支“業務熟、素質高”的畜牧獸醫綜合執法隊伍。檢疫技能精湛,素質一流的動物協檢員隊伍。
三:培訓整體安排
1:本次培訓定于4月9日至10日
2:本次培訓分為軍訓(1)天、集中講授(1天)兩階段
四:培訓課程
培訓時間培訓內容主持人授課老師
衛生監督個人工作計劃范本二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精神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籌,事實求是的開展畜禽產品質量安全宣傳和培訓,使人民群眾食品安全意識進一步提高,強化監管措施,確保全縣養殖業健康發展和畜產品質量安全。
二、工作目標及要求
加大執法力度,強化監管措施,集中力量,推動專項整治,強化提高企業責任人的生產質量意識,嚴厲打擊禁用物資添加、私屠濫宰、病死畜禽加工等違法違規行為,堅持以人為本總體思路,確保肉品質量安全,加強對獸藥、飼料經營、使用等環節監管力度,不定期檢查養殖場用藥記錄,并隨機抽查獸藥殘留的監督抽檢工作,對不符合規定的要及時按有關規定進行溯源查處,各區域獸醫站及動物監督分所人員要提高責任意識,明確監管職責,全力推進監管工作,對出檢動物實施檢疫,對染疫或病死動物要嚴格現場監管,進行無害化處理,進一步完善畜禽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機制和應急處置機制,嚴把畜禽產品產地檢疫和市場準入,全面提高畜禽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和監管能力,確保質量安全可靠。
三、整治任務
(一)深入開展病死畜禽非法交易整治
各區域畜牧獸醫站、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從源頭抓起,強化對養殖場(戶)或畜禽產地檢疫監管,嚴把屠宰、經營、運輸檢疫證明關,嚴厲打擊不合格畜禽或病死畜禽非法交易行為,對進出屠宰場動物及動物產品要嚴格審驗,切實做好宰前宰后檢疫關,派駐檢疫人員要加強屠宰檢疫監管,嚴防病害肉上市,督促其嚴格執行入場檢查、抽檢、檢測、驗收、屠宰操作規程、肉品品質檢驗、無害化處理等制度,監督其完善臺帳登記制度和完善可追溯體系工作,層層落實食品安全責任意識,確保出場肉品質量安全。
(二)積極開展畜產品禁用物質專項整治
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加大獸藥、飼料等禁用物質查處,不定期對經營部和養殖場投入品進行監管抽檢,對驗收不達標獸藥經營企業進行依法取締,已取得gsp認證的經營企業要加強監督管理
工作,強化養殖環節的監管力度,要保證“瘦肉精”等禁用物質的抽檢檢測合格率達到100%,加強養殖場(戶)的法律法規知識培訓和現場指導工作,并明確企業生產是第一責任人的意識,簽訂責任承諾書,使每一位養殖戶懂法、守法、合法經營,提高養殖戶的質量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三)進一步增強動物免疫監督、疫情監測工作
縣動物疫病預防與控制中心繼續做好加強動物免疫工作,定期組織開展規模養殖場、散養戶疫苗免疫注射督查工作,強化免疫密度,并組織人員不定期抽查全縣范圍內動物抗體免疫、臺帳建立、耳標加掛、消毒等工作,確保動物免疫率達到100%,抗體免疫率達到85%以上。動物疫病預防與控制中心要嚴格監測動物疫情,做好動物疫情評估和預警預報,并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四、工作要求
縣畜牧獸醫局根據畜禽質量安全要求,局領導對全縣轄區內畜禽生產和市場監管整治進行部署落實指導,各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的精神,要層層把關,密切配合,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并采取處置措施,積極開展與兄弟單位聯合執法,形成聯動效應,進一步遏制不法行為。各單位要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明確各級監管責任,精心組織,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落實到位。
五、整治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3月)
召開全縣畜禽質量安全整治工作會議,部署動員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并制定工作方案,落實工作任務和各部門職責開展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階段(3月——10月)
1、組織開展春秋兩季動物免疫計劃,強化免疫抗體檢測工作。
2、加大執法力度,全面開展整頓獸藥飼料市場、畜產品市場、定點屠宰、規模養殖場、運輸等環節整治監管工作。
3、繼續落實抓好規模養殖場病死豬無害化處置監管統計上報及補助工作。
4、深入開展節假日期間宣傳教育活動,重大節假日組織執法人員開展宣傳活動,主要集中在集貿市場、鄉鎮集市,現場發放宣傳紙、咨詢等形式,并采取懸掛橫幅,開辦食品宣傳欄、出動宣傳車及利用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開展一系列食品安全知識等宣傳活動來提升群眾畜產品質量安全意識。
5、加強動物及動物產品抽查檢測工作,確保檢驗檢測達到100%。對經營假劣產品和違禁產品等違法行為,查處一起及時公布曝光。
6、加強督導整改。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督促相關單位和個人進行整改,確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三)驗收總結階段(11月——12月)
六、強化紀律,責任追究
加強領導,強化責任,認真履行職責,層層把關,明確分工,責任到人,嚴格履行轄區內各項監管工作,工作上不能瞞報、漏報、失職等行為,對不盡職盡責造成安全隱患的單位和個人,追究其監管人的責任,確保全年不發生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衛生監督個人工作計劃范本三
為切實做好2020年我縣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工作明確全年工作目標及任務,按照省、市、縣工作會議要求,我股結合本單位工作職能職責擬定2020年工作計劃如下:
一、強化規范執法監督
抓好執法隊伍建設,2020年將組織開展執法人員法律法規培訓學習,提高人員自身素質和執法能力,讓每位同志在執法工作崗位上做到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按照法定程序辦事并做到廉潔自律,秉公執法按章辦事,加大執法力度,進一步增強規范執法人員崗位職能職責,全面推進動物衛生監督執法監督工作,完成擬定的全年工作任務。
二、市場監督
按照動物衛生監督賦予的職能職責及年初縣“放心肉”體系建設領導小組實施要求,繼續配合工商、商務、公安等部門深入開展市場整治工作。從源頭抓起,重點整治私屠濫宰、病害肉上市、無證無章白皮肉上市,監督做好無害化處置工作,嚴格查驗索證索票和臺賬登記制度,并加大執法力度做好案件查處工作,清理整頓市場秩序,規范行業行為,為推進“放心肉”體系建設試點縣打下堅實基礎。
三、規模養殖場監管
1、全面加大規模養殖場監管工作,2020年組織開展規模養殖場法人培訓工作,通過培訓使全縣規模養殖戶認知國家的所賦予法律、法規所享受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職責,約束規范行業行為,逐步提高畜產品質量安全。
2、加強規模養殖場違禁物質“瘦肉精”抽查檢測工作增加頻次,做到不漏檢測,確保不留死角,確保全年抽檢合格率達到100%。
3、全面加強規模養殖場臺賬登記、耳標加掛、產地檢疫、強制免疫、無害化處置、動物防疫合格證辦理等監督檢查工作,在執法中發現問題,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依法辦事從嚴查處。
4、加大對規模養殖場宣傳力度,發放宣傳紙,張貼給規模養殖場的一封信,通過電視、新聞媒體等使廣大養殖戶合法經營,健康發展畜牧業使全縣人民吃上“放心肉”。
四、加強領導強化責任
在工作中要嚴肅紀律強化責任、層層把關、明確分工、責任到人、依法履行職責、堅守崗位,工作上不能瞞報、漏報、嚴重失職等行為,對不盡職盡責造成安全隱患的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確保全年不發生一起重大畜產品安全事故。
五、工作安排
1、動員部署階段(1-2月)
召開全縣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執法工作會議部署開展近期執法工作。
2、集中執法人員培訓(3月)
組織開展全縣執法人員培訓增強執法隊伍建設。并部署落實全年工作計劃,推進工作有序開展。
3、集中開展規模養殖(戶)培訓(4月)
組織開展對規模養殖場大戶法律、法規及技術指導培訓工作,通過指導培訓使每位養殖戶依法養殖,確保養殖風險和畜產品質量安全。
4、組織開展市場大檢查工作(5-6月)
重點配合工商、商務、公安等部門市場大檢查工作,全面整頓及推進“放心肉”體系建設實施。
5、集中開展夏季執法監督整頓工作(7-8月)
高溫季節組織執法人員開展夏季病害肉、冷庫、規模養殖場病死豬無害化處置監督執法工作。
6、做好兩節期間畜產品質量安全大檢查工作(9-10月)
重點做好“中秋、十一”兩節期間畜產品質量大檢查工作,確保節日期間肉品消費安全。
7、驗收總結階段(11-12月)
衛生監督個人工作計劃范本四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大精神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籌,實事求是開展畜禽產品質量宣傳、培訓、整治工作,通過進一步強化監督,確保全縣養殖業健康發展和畜產品質量安全。
二、工作目標及任務
加大執法力度,強化監管措施,集中力量,推動專項整治,強化提高企業責任人的生產質量意識,嚴厲打擊禁用物資添加、私屠濫宰、病死畜禽加工等違法違規行為,確保肉品質量安全,加強在投入品環節監管力度,不定期檢查養殖場用藥記錄,對出欄動物實施檢疫,對染疫或病死動物要嚴格現場監管,進行無害化處理,進一步完善畜禽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機制和應急處置機制,嚴把畜禽產品產地檢疫和市場準入,全面提高畜禽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和監管能力,確保質量安全可靠。
1、積極開展畜產品禁用物質專項整治
加大獸藥、飼料等禁用物質查處,不定期對經營部和養殖場投入品進行監管抽檢,對驗收不達標獸藥經營企業進行依法取締,已取得gsp認證的經營企業要加強監督管理工作,強化養殖環節的監管力度,要保證“瘦肉精”等禁用物質的抽檢檢測合格率達到100%,加強養殖場(戶)的法律法規知識培訓和現場指導工作,并明確企業生產是第一責任人的意識,簽訂責任承諾書,使每一位養殖戶懂法、守法、合法經營,提高養殖戶的質量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2、深入開展病死畜禽非法交易整治
從源頭抓起,強化對養殖場(戶)或畜禽產地檢疫監管,嚴把屠宰、經營、運輸檢疫證明關,嚴厲打擊不合格畜禽或病死畜禽非法交易行為,對進出屠宰場動物及動物產品要嚴格審驗,切實做好宰前宰后檢疫關,派駐檢疫人員要加強屠宰檢疫監管,嚴防病害肉上市,督促其嚴格執行入場檢查、抽檢、檢測、驗收、屠宰操作規程、肉品品質檢驗、無害化處理等制度,監督其完善臺帳登記制度和完善可追溯體系工作,層層落實食品安全責任意識,確保出場肉品質量安全。
三、工作要求
根據畜禽質量安全要求,縣動物衛生監督所對全縣轄區內畜禽生產和市場監管整治進行部署落實監督指導,各動物衛生監督分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的精神,要層層把關,密切配合,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并采取處置措施,積極開展與兄弟單位聯合執法,形成聯動效應,進一步遏制不法行為。各轄區要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明確監管責任,精心組織,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落實到位。
四、工作計劃
(一)動員部署階段(1月)
召開全縣畜禽質量安全整治工作會議,部署動員下一年動物衛生監督工作計劃及任務,并制定實施工作方案。
(二)集中開展及培訓階段(2月——5月)
1、組織開展春節前后的肉食品質量監管工作,確保重大節日期間畜產品質量安全。
2、組織執法人員培訓,通過培訓提升執法人員整體素質,規范執法行為。
3、加強保障執法隊伍建設,由于受到緩征檢疫費帶來的負面影響,要積極向上級爭取保障增加基層執法人員待遇問題,確保動物衛生監督工作扎實開展,確保畜產品質量安全。
4、加大執法力度,全面開展整頓獸藥飼料市場、畜產品市場、定點屠宰場、規模養殖場、運輸等環節整治監管工作。
5、繼續落實抓好規模養殖場病死豬無害化處置監管統計上報及補助工作。
6、深入開展節假日期間宣傳教育活動,主要集中在集貿市場、鄉鎮集市,現場發放宣傳紙、咨詢等形式并利用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開展一系列畜產品安全知識等宣傳活動來提升群眾畜產品質量安全意識。
7、繼續深入推進“放心肉”體系建設,并配合工商、商務、公安等部門開展清理整頓工作,嚴厲打擊私屠濫宰和經營白條肉現象的發生。
8、加強動物及動物產品抽查檢測工作,確保違禁物質“瘦肉精”抽檢檢測合格率達100%。對經營假劣產品和違禁物質產品等違法行為的,查處一起及時公布曝光,情節嚴重的并按照程序移交公安機關查處。
9、加強督導整改。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督促相關單位和個人進行整改,確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三)夏季病害肉整治階段(5月——9月)
1、認真組織開展夏季病害豬肉專項整治工作,嚴厲打擊病死豬、病害豬肉非法交易活動。
2、加強高溫季節無害化處置監督監管工作,確保病死豬在監管人員現場監督下,做好無害化處置,確保無染疫、無私自轉運販賣發生,確保無害化處置監管到位。
(四)驗收總結階段(10月——12月)
五、強化紀律,責任追究
加強領導,強化責任,認真履行職責,層層把關,明確分工,責任到人,嚴格履行轄區內各項監管工作,工作上不能瞞報、漏報、失職等行為,對不盡職盡責造成安全隱患的單位和個人,追究其監管人的責任,確保全年不發生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衛生監督個人工作計劃范本五
(一)發展目標
全年存欄大牲畜存欄7329萬頭,生豬存欄48.45萬頭,山羊存欄18.36萬只,家禽存欄283.2萬只,全年出欄生豬87.1萬頭,出欄家禽584萬只,牛出欄7.06萬頭,羊出欄33.45萬只,實現肉類總產量10.3萬噸,禽蛋總產量2.98萬噸,畜牧業總產值達到30.82億元,農民人均畜牧增收達到500元以上。
(二)2020年的重點工作
一是大力推廣生豬人工授精技術,推進生豬良種補貼項目的順利實施。為保障生豬良種補貼項目的順利開展,加快良種豬人工授精技術的推廣應用,提高生豬良種的利用率,加快我縣的生豬改良步伐,提高生豬生產水平和經濟效益,下一步將擴大宣傳,使良種補貼政策家喻戶曉;嚴格種公豬生產,確保質量;及時配送,保障供給;做好跟蹤服務,確保改良效果;建立健全改良網絡體系,擴大良種覆蓋面,努力實現全縣生豬良種化、生產標準化、效益化的產業格局。
二是繼續抓好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抓好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重點落實四個“到位”和四個“不放松”。四個“到位”:一是宣傳培訓工作到位,提高全民對動物防疫工作重要性的認識;二是責任到位,切實將防控措施落實到實處;三是制度到位,建立健全動物防疫長效機制;四是經費落實到位,為動物防疫工作提供保障。四個“不放松”:一是集中強制免疫和常年補免不放松;二是疫情監測預警預報不放松;三是消毒滅源不放松;四是動物檢疫監督執法不放松。切實提高畜禽免疫密度和質量,及時發現可能出現的疫情動態,防患于未然,加強消毒和執法監督,保障畜牧業生產健康穩步發展。
三是繼續推進畜牧業產業化進程。積極培植壯大龍頭企業,鼓勵他們開發一批特色養殖項目,實行市場網絡、組織體系、服務體系、生產體系聯動,形成龍頭連市場帶農戶的產業鏈發展模式。二是抓住國家農業產業化推進的有力契機,大力推進農村專業合作組織建設,提高畜牧業經營組織化程序。三是抓好生態農業畜牧示范工程建設,以發展生態農業,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為目標,遵循“政府引導、市場運作、企業參與、農民受益”的原則,立足本地資源優勢,高標準、高起點、高水平建設一批基礎設施過硬、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環境污染少,帶動輻射效益明顯的現代農業示范園區,促進畜牧業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和產品質量的提高。
四是培訓適應現代化畜牧業發展的新型農民。充分發揮養殖業主的主體作用,著力培養符合現代畜牧業需要的新型人才。利用新型農民培訓,陽光工程、畜禽標準化養殖等平臺,切實加強技術培訓,提高養殖從業人員的生產、養殖、疫病防控和經營管理水平。
五是齊抓共管,強化規模養殖場污染減排。繼續指導畜禽規模養殖場制定并完善污染減排實施方案,與環保部門協調配合,加強規模養殖場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的指導與監督,推進新建畜禽養殖場的前置性審查,規范新建規模養殖場的環保審批。
六是強化監管,保障畜產品質量安全。
1、積極開展畜產品禁用物資專項整治
加大獸藥、飼料等禁用物資查處,不定期對經營部和養殖場投入品進行監管抽檢,對驗收不達標獸藥經營企業進行依法取締,已取得gsp認證的經營企業要加強監督管理工作,強化養殖環節的監管力度,要保證“瘦肉精”等禁用物資的抽檢檢測合格率達到100%,加強養殖場(戶)的法律法規知識培訓和現場指導工作,并明確企業生產是第一責任人的意識,簽訂責任承諾書,使每一位養殖戶懂法、守法、合法經營,提高養殖戶的質量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2、深入開展病死畜禽非法交易整治
從源頭抓起,強化對養殖場(戶)或畜禽產地檢疫監管,嚴把屠宰、經營、運輸檢疫證明關,嚴厲打擊不合格畜禽或病死畜禽非法交易行為,對進出屠宰場動物及動物產品要嚴格審驗,切實做好宰前檢疫宰后檢驗關,嚴防病害肉上市。監督屠宰場嚴格執行入場檢查、抽檢、檢測、驗收、屠宰操作規程、肉品品質檢驗、無害化處理等制度,完善臺帳登記制度和完善可追溯體系工作,層層落實食品安全責任意識,確保出場肉品質量安全。
七是聚力扶持,促進畜牧產業加快升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