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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加值貿易核算方法的逐步完善
增加值貿易核算方法起源于垂直專業化比率的計算。2001年,美國普渡大學經濟學教授大衛•哈默斯等提出了出口垂直專業化(VerticalSpecialization)這一概念,并運用投入產出測算一國出口中包含的進口成分和一國出口中作為中間產品被其他國家進口的成分,得出該國垂直專業化程度。出口貿易的垂直專業化程度越高,說明出口產品中進口中間產品所占比例越大。但垂直專業化比率的計算方法有兩個基本假設:一是不管最終產品用于出口還是國內消費,其使用的進口中間投入品的程度相同;二是所有進口中間產品都是由國外增加值構成。這兩個假設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舉例來講,如果一國加工貿易所占比例較大——如中國,加工貿易出口所需要的國外投入品比重遠高于一般貿易,則第一項假設不成立。再比如,如果本國向另一國家出口中間產品,經后者加工后再作為中間投入品由本國進口,則第二項假設不成立。為了克服上述方法的局限性,WTO首席經濟學家羅伯特•庫普曼等提出了增加值貿易核算方法。這一方法是通過多國投入產出表,測度最終產品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國內和國外價值增值的貢獻程度。多國投入產出表提供了不同部門產品的交易情況,并將這些產品作為中間投入品和最終產品加以區分。目前的多國投入產出數據庫,主要有聯合國貿發會議(UNCTAD)的全球價值鏈數據庫、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和WTO的增加值貿易聯合數據庫、日本貿易振興機構亞洲經濟研究所(IDE-JETRO)開發的亞洲國際投入產出數據庫、美國普渡大學建立的GTAP數據庫以及世界投入產出數據庫等。增加值貿易核算彌補了出口垂直專業化方法的不足,成為基于全球價值鏈的國際分工體系下更加科學、有效的貿易分析工具。
二、增加值貿易消除
中國外貿統計幻覺傳統的貿易總值統計方法大大高估了全球貿易的規模和貿易失衡的程度。在新的增加值貿易核算方法下,中國的貿易規模和中國對美國等主要發達國家的貿易順差均大大減少。具體來說,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中國對外貿易規模大幅下調。在新的核算體系下,中間產品多次出入海關的重復計算被剔除,全球貿易總額統計結果大大減少。2013年2月,聯合國貿發會議的《全球價值鏈和發展:全球經濟中的投資和附加值貿易》報告指出,在全球出口中,一國進口的商品中僅僅為了生產某種出口商品或服務的中間產品的比例,占到全球出口的約28%。以2009年為例,全球出口總額為19萬億美元,其中重復計算的有5萬億美元。這種重復統計形成的虛高成分,對于主要以加工貿易融入全球價值鏈的中國更為顯著。根據OECD-WTO增加值貿易數據庫統計,2009年作為第一大出口國的中國,按照總值統計的出口額近1.3萬億美元,而按照增加值貿易核算方法僅為8386億美元。可見,增加值貿易方法的統計結果僅為傳統方法的65%,也就是說中國規模巨大的出口中,留在國內的增加值只有65%。基于增加值貿易方法計算中國對美國的出口,結果也顯示出口規模的大幅縮減。根據OECD-WTO增加值貿易數據庫統計,2009年中國對美國出口規模按照總值口徑計算為2899.6億美元,而按照增加值口徑計算則為2012.5億美元,減少了31%。二是中美雙邊貿易格局發生顯著變化。全球貿易失衡、尤其是中美貿易失衡已經成為全球廣泛關注的問題,甚至被認為是此次金融危機的根源。中國與貿易伙伴龐大的順差,也加劇了中國與其的貿易摩擦。新的增加值貿易核算方法有助于從更加科學的角度解釋全球貿易失衡,厘清中國在其中的責任。2011年,WTO和日本貿易振興機構亞洲經濟研究所在《貿易模式和東亞的全球價值鏈:從貨物貿易到任務貿易》報告中,以增加值貿易方法計算了中美貿易順差。相比傳統統計方法,2000年、2005年和2008年中美貿易順差額減少了20%~27%。如果考慮加工貿易因素,同期中美貿易不平衡的程度將會進一步縮小40%以上,2005年甚至達到53%。2013年,OECD和WTO聯合增加值貿易數據庫,按照增加值貿易方法計算的2009年中國對美國的貿易順差減少了25%。并且,中國與歐盟之間的貿易失衡問題也存在虛高成分。初步結果顯示,以增加值貿易計算的中國對歐盟的貿易順差減少約三分之一。中國商務部《全球價值鏈與中國貿易增加值核算研究報告(2014年度)》也得出相似的結果。可見,經過增加值貿易的重新核算,中國對美歐貿易失衡的狀況并沒有那么嚴重。而形成這種明顯統計差異的原因,可以從全球價值鏈的角度進行分析。隨著中國融入全球價值鏈特別是深度參與東亞地區的價值鏈,“三角貿易”的格局逐漸形成,中國在東亞地區價值鏈條中處于加工組裝的環節,因此實際上承擔了整個東亞地區對美歐的貿易順差。
作者:耿楠單位: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副研究員
一、知識經濟時代國際貿易發展的新趨勢
1.國際貿易發展動因知識化
按照亞當·斯密、大衛·李嘉圖古典的比較優勢理論和赫克歇爾、俄林的資源稟賦理論,一國與另一國發生國際貿易的動因,主要是各國擁有的生產成本和資源稟賦不同,按照生產成本的不同和資源要素豐缺盈余的程度進行國際分工,然后進行國際貿易,貿易雙方均能獲得擁有生產成本和資源稟賦相對優勢的貿易利益。然而,20世紀90年代以來,知識經濟初露端倪,特別是以信息技術、知識產業為主要標志的知識革命迅猛發展,我們正在邁向一個以智力資源和知識要素占有、分配、生產和消費的知識經濟時代,知識總量、人才素質和科技實力將代替資本成為競爭的根本要素,智力資源的豐缺盈余程度將成為國際分工和國際貿易的決定性因素,自然稟賦狀況的重要性日益被削弱,以自然資源為中心的國際分工體系逐漸被以知識和技術為中心的國際分工體系所代替,科學技術知識將成為國際貿易發展的新的重要動因。社會發展的實踐經驗也證明了科學技術知識對經濟發展的重要作用,科學技術對經濟的貢獻率在20世紀上半葉不到50%,但到90年代卻達到80%-85%;發達國家經濟增長也主要是通過科學技術進步獲得的。據美國商務部和美國電子協會統計,美國“新經濟”增長的1/4以上歸功于信息科學技術,今天對美國經濟起主導作用的是高技術信息產業,微軟、英特爾等已經取代了當年的三大汽車公司。此外,又據美國商務部和國家制造業協會的研究表明,與高新技術產品出口有關的工作崗位比制造業的平均工資高15%,高新技校產品的出口不僅利潤較高,而且使美國對經濟緊縮或經濟周期的抵抗力更強,高技術產品的出口成為美國20世紀90年代以來經濟持續增長的主要因素之一。
2.國際貿易交易對象高級化
在科學技術知識對經濟發展日益重要的今天,國際貿易交易對象逐漸高級化。首先,國際技術貿易在國際貿易的構成中發展十分迅速。據統計,1993年以來,主要工業化國家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增長均高于全部出口的增長速度,1975-1985年10年間,美、德、英、法、日五國高新技術出口額平均增長了73.1%,而1985-1995年,高新技術出口額增長了353%,是前10年高新技術出口額增長的5倍,可見高新技術產品的出口已成為國際貿易新的增長點。其次,國際貿易商品結構也日益高級化。1985-1993年,世界高科技產業年增長率為14.3%,高科技產業產品在制造產業產品出口貿易的份額也日益上升,估計到2002年將占制造業產品出口比重的1/4。國際貿易交易對象高級化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第一,隨著知識經濟時代的到來,各國都普遍重視科技的開發研究,實行科技發展戰略,把高科技產業作為制高點;第二,世界技術發明創造與更新的周期大大縮短,也是加快國際技術流動的重要原因之一,蒸汽機從研制到產品用了100年的時間,而平面型晶體管從研制到產品只用了5年的時間;產品技術更新的周期在20世紀70年代是5-6年,在80年代是4-5年,在90年代則是1.5-2年;第三,與技術貿易有關的社會條件日益完善,尤其是各國在知識產權方面的努力,為國際技術貿易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經濟、法律環境;最后,經濟全球化和自由化浪潮使各國的經濟合作與依賴進一步加深,國際技術交流更加頻繁。
3.國際貿易交易方式網絡化
隨著知識經濟時代多媒體技術和網絡技術的發展,國際貿易交易日益借助國際互聯網來完成,出現了所謂的網絡貿易。網絡貿易是指通過計算機網絡,如萬維網、因特網等現代化電子方式所進行的貿易或商務活動,整個交易過程包括交易磋商、簽約、貨物交付、貨款收付等大都在全球電信網絡上進行。其交易的產品主要是數字化產品,如金融服務、網上娛樂、售票服務、音像書刊、軟件設計、咨詢服務、信息傳遞等;也有實物產品交易,實物產品交易則是交易磋商、簽約、貨款支付在網上進行,實物交付在具體地點進行[1](P34-35)。目前,網絡貿易發展十分迅速。1996年網上交易額只有23億美元,1997年網上交易額就為150億美元,1998年達500億美元,據美國《商業周刊》預計,到2001年全球網上貿易總額將達2051億美元,2002年可達3490億美元。正是由于網絡貿易具有如此強大的生命力,它才引起世界各國和國際經濟組織的關注,紛紛制訂各種政策和采取各種措施來維護和促進網絡貿易的發展。如1997年7月8日,在德國波恩召開的由40多個國家參加的部長會議上,一致同意在網絡貿易中維護自由貿易原則,各國不得自設關稅和非關稅壁壘,同意網絡貿易不得征收新的稅種,其中29個國家在通過的文件上簽字;此外,WTO和APEC等國際或區域經濟組織對網絡貿易也十分重視。顯然,網絡貿易將會得到迅猛的發展,將成為21世紀國際貿易領域中一朵鮮艷的奇葩。
4.國際貿易交易市場壟斷化
由于跨國公司壟斷了國際技術創新的70%-80%和國際技術貿易的90%,因此,在國際交易市場中跨國公司的壟斷地位日益加強。目前,跨國公司是新技術的主要開發者,也是技術貿易的主要交易者,已經成為世界經濟拉動的火車頭。據《商業周刊》2000年在美國納斯達克指數瘋狂暴漲時的一次統計,美國微軟公司的市值已經超過了俄羅斯的國民生產總值,全球500家大型跨國公司的總產值已占全球總產值的45%,全球5.3萬家跨國公司內部和相互貿易占世界貿易總額的60%以上。在邁向知識經濟快速發展的21世紀,信息技術和高效運輸技術的突飛猛進,企業的跨國經營變得更加容易和有效,跨國公司的發展也將面臨新的飛躍。因此,跨國公司現在都紛紛調整其發展戰略,對內進行經濟結構的升級和技術的大規模更新,對外竭力維護其市場份額,并努力開拓新市場。可見,在未來的國際貿易中跨國公司的壟斷地位將進一步得到加強。
5.國際貿易利益分配兩極化
因為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知識經濟的發展過程所處的地位不同,所以在國際貿易利益分配格局中,兩極化的趨勢將進一步明顯,即所謂“中心-化”趨勢。目前,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在國際貿易利益分配中的“中心-”的地位并沒有發生改變。在國際技術貿易中,發達國家占80%,其中美、英、德、法、日占發達國家技術貿易總額的90%以上,僅美國就占了世界技術貿易總額的1/3,而且全球技術貿易的85%在發達國家之間進行;在知識經濟的代表性產業國際信息技術貿易中,發達國家同樣占領重要地位,1995年國際信息技術產品貿易額達6000億美元,市場份額基本被美、日、歐盟所瓜分,在全球電信市場上美、日、歐也占了3/4;在網絡貿易中發達國家也占盡先機,1998年全球網絡貿易總額500億美元中僅美國就占了170億美元。在知識經濟全面發展的21世紀,在國際貿易利益分配中,發達國家“中心化”和發展中國家“邊緣化”、“化”的趨勢將進一步加劇。這是因為:首先,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科學技術發明與創造中處于不對稱地位,發達國家基本壟斷了世界科技發明與創造。據統計,諾貝爾科學獎95%以上的是被發達國家的科學家所獲得,戰后世界應用的主要技術新成果也絕大部分由發達國家所壟斷,僅美國就占其中的40%,日本、歐盟和其他新興工業化國家則壟斷了其余部分;其次,在國際貿易分工和產業升級換代中,發達國家也處于領先地位。
6.國際經濟協調貿易化
隨著知識經濟的發展,特別是近年來電子通訊產業的快速發展和網絡貿易的興起,國際貿易商品結構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國際經濟協調的重點日益側重貿易領域。與此同時,國際貿易所關注的問題也從自然資源轉向了知識資源,從自然資源密集型產品、資本密集型產品轉向了知識密集型產品,國際貿易協調的范圍和重點也轉移到以服務業、電信業、知識產權為代表的知識經濟領域,1997年世界貿易組織《全球基礎電信協議》、《信息技術協議》和《開放全球金融服務市場協議》[2](P24-25)的簽訂就反映了這一發展趨勢。對于網絡貿易,1998年2月20日,美國商務部就向WTO提交了一份提案,旨在規范全球電子商務,建立網絡貿易的法律框架,對網絡貿易實行零關稅;1998年5月17日至20日召開的WTO第二次部長會議上,就網絡貿易關稅豁免問題達成一項單獨協議,即通過國際互聯網開展商務活動,從現在開始至少一年內免征關稅,還同意下次特別會議就此問題將制訂全面計劃,以便檢查所有與電子商務有關的問題,然后交給WTO第三次部長會議進行討論。在即將發動的世界貿易組織“千年回合”談判中,高技術領域談判更是發達國家首先關注的問題,這也是目前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在世界貿易組織談判中的重要分歧之一。目前,美國在轉基因作物上已經形成相當的產業規模,有比較優勢,因此,美國主張在“千年回合”談判中提出建立有關管理轉基因作物和其他生物技術進展的規則。顯然,高技術領域的協調已經成為國際貿易協調的重點。
二、我國應采取的對策
在邁向知識經濟時代的21世紀,我國對外貿易面臨知識經濟的挑戰將不可避免,因此,應及時把握邁向知識經濟時代國際貿易發展的新趨勢,調整我國經濟發展戰略,采取符合我國國情的應對措施,促進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
1.加大科技投入,鼓勵技術發明與創新
知識經濟的核心是知識的生產與創造,而知識的生產與創造又離不開科技的進步與創新。因此,科技進步與創新是知識經濟時代決定競爭能力高低的根本性因素,這也是我國面對知識經濟的挑戰發展國際貿易的關鍵。
促進科技的進步與創新必須從以下幾方面著手:首先,要進一步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形成符合市場經濟要求和科技發展規律的新機制,進一步解決我國科技與經濟發展相脫節的問題。其次,要加大科技投入的力度。1995年我國高技術產業R&D投入占其增加值的比重僅為1.4%,而發達國家為5%以上,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科技投入嚴重不足,這是我國面向知識經濟發展的重要制約,它阻礙了我國知識經濟的發展,因此,必須增加對科技的投入。第三,要改善科技投入渠道單一,科技投資結構不合理的狀況。據有關資料顯示,我國已經轉化的科技成果中,自籌資金占56%,國家科技計劃貸款占26.8%,風險投資僅占2.3%,而在發達國家風險投資在高技術產業化方面起重要作用。因此,要大力發展資本市場,建立風險投資機制,設立國家科技風險基金,形成多渠道、多層次的投入體系,促進技術產業的發展。第四,要樹立技術創新意識,發掘、培養、保護高技術人才,加強產學研結合,鼓勵應用開發型科研院所進入企業或轉為企業,培養產業技術的創新能力,提升產業的技術水平。第五,要建立明晰的科技產權及其轉讓制度,加大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切實維護科學技術發明、發現、創新者的利益。
2.促進科學技術的吸收和應用,加快我國產業的升級換代
知識經濟的關鍵是知識的商業運用,使之轉化為現實的生產力,這是我國在知識經濟時代參與國際貿易的基礎。因此,面對知識經濟的發展,以技術進步為支撐,積極采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加快科技的轉化,加大傳統產業的技術改造,發展高新技術產業,推動整個產業結構的升級和優化,便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一個基本的戰略取向。而且我國目前基本具備實現這一目標的可能性和現實性。可能性主要是因為科學技術知識具有共享性、可學性、易傳播性、變動性和經濟效應外溢性特征,在我國進一步對外開放的過程中,通過政府政策有意識地干預和市場配置的作用,使國家可以獲得超越現有資源稟賦約束的知識資源優勢。現實性主要是指有兩大發展機遇可以充分利用,一是國內科研機構和國家科技投入體系正在面向市場經濟改革,科研機構與企業的聯合勢在必然,要充分利用這一機遇加快科技產業化和市場化的步伐,推進企業技術改造;二是國外發達國家正在進行以知識產業為主的產業結構升級,即加大第三產業和以知識經濟為代表的信息產業的比重,把一些傳統產業轉移到國外,繼續發揮其“剩余的價值”,這對我國企業吸收國外的先進技術,促進產業結構的升級提供了重要的機遇。總之,面對知識經濟的蓬勃興起,我國一定要抓住發展的機遇,大力推行產業技術改造,調整科技投資方向,努力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爭取在知識資源的形成、積累、發展、創新中形成自己的知識比較優勢,從而實現產業結構的升級,優化出口商品結構,提高產品的國際競爭能力。
3.適時推行網絡貿易,開拓國際市場
隨著知識經濟的發展和計算機網絡技術的運用,網絡貿易日益成為拓展海外的貿易的重要方式。這主要是因為網絡貿易具有傳統貿易方式無法比擬的優勢:首先,網絡貿易對經濟增長起促進作用,據美國《商業周刊》當時預測,2000年網絡貿易將使美國國內生產總值增加1000億到2000億美元(注:這個預測是在知識經濟的時代背景下作出的。雖然,2000年以科技、網絡股票為主體的美國納斯達克指數遭到重創,但它僅僅是擠干了資本市場里的一些泡沫,并不意味著知識經濟的破滅。),對世界經濟的增長起推動作用;其次,生產廠商也從中受益,通過網絡企業可以開辟新市場,增加了貿易機會,獲得規模經濟效益,如波音公司自1997年建立網址后的頭七個月就有10億美元的交易是在網上進行的;此外,生產廠商通過網絡貿易可以簡化交易程序,降低貿易單證處理成本,節約了生產費用,據美國《福布斯》的統計,網上交易可以節省企業成本的5%到10%,僅此一項可使國內生產總值增加100億到200億美元,廠商的存貨平均下降3500億美元,更重要的是企業可以在世界范圍內的任何地點隨時銷售商品,獲得了無限的商機,這種長期的利益是難以想象的;第三,消費者也可以獲得好處,網上虛擬的世界市場,價值規律發揮更充分,激烈的競爭使產品質優價廉,一些特殊商品成本下降的好處可完全轉移到消費者的身上,消費福利得以提高。然而,我國目前高級計算機、網絡技術人員缺乏,網絡基礎設施滯后,企業界還沒有充分認識到網絡貿易在未來經濟社會中的重要地位與作用,沒有形成網絡貿易的國內環境和市場,這與美國等發達國家相比有很大的反差。因此,必須從以下幾點來切實推行網絡貿易的發展。首先,要進行計算機、網絡技術的教育與宣傳,培養計算機專門人才,樹立網絡貿易意識;其次,要加強網絡貿易方面的各種立法,特別是電子認證、保密、網上交易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最后,國家應制定一些優惠措施,鼓勵國內有條件的企業開展網絡貿易,開拓國際市場,爭取跟上國際經濟發展的潮流。
4.政府給予適當支持,培養我國的跨國公司
知識經濟時代國際貿易的主體主要是跨國公司,隨著國際市場壟斷化趨勢的進一步加強,國際競爭也主要是在跨國公司之間進行,因此,一個國家參與國際競爭能力的高低,主要體現在跨國公司的強弱上。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企業對外進行跨國經營雖然有了很大的發展,但目前我國的跨國公司無論在數量、質量上,還是在經營規模、國際地位上都無法與發達國家相比。據美國《財富》雜志1999年公布的全球企業500強中,我國大陸和香港地區的大型跨國公司只有6家,分別是中石化(73位)、中國工商銀行(160位)、中國銀行(171位)、中化(304位)、中糧(362位)和香港怡和(402位),且大多是商業或金融服務性公司,這對我國參與未來知識經濟時代的國際貿易十分不利。因此,在實施“走出去”的戰略,努力利用國內外兩種資源、兩個市場的同時,應鼓勵按照比較優勢的原則,培育我國大型的生產性、綜合性跨國公司,支持有競爭力的企業跨國經營,到境外開展加工貿易或開發資源,擴大經濟技術合作的領域、途徑和方式,并且國家應給予這些企業在財政、金融、外貿、行業等方面的支持,同時,應抓緊制定和規范國內企業到境外投資的監管制度,加強我國在境外企業的管理和投資業務的協調;繼續發展對外承包和勞務合作,在競爭中形成一批具有實力的對外承包工程企業。總之,積極培育我國的跨國公司,使我國企業更多地走進世界跨國經營的行列,這是我國面對知識經濟浪潮參與國際貿易的重要方式。
5.參與國際貿易關系協調,維護我國外貿利益
在知識經濟時代,科學技術的變化日新月異,企業因技術的世界和創新所導致的無形風險日益增加,國際貿易的競爭將更加激烈,會產生一系列的國際貿易矛盾與糾紛。因此,我國在順應經濟全球化和國際經貿大趨勢的同時,一定要樹立良好的國際形象,要積極參與國際貿易關系的協調,這是我國在知識經濟時代進行國際貿易和維護自身利益的必要保證。我國是最大的發展中國家,與發展中國家有共同的利益,在國際貿易關系的協調中應緊密聯合起來,協調彼此的立場和觀點,維護發展中國家的貿易優勢和經濟利益;同時,我國又是一個亞太國家,亞太地區是我國進行貿易、投資、金融活動的重要地區,搞好周邊國家關系,積極參與亞太地區的經濟協調,是發揮我國政治經濟大國作用的重要表現,也能樹立我國的國際形象。東南亞金融危機發生以后,我國政府保持人民幣不貶值,對東南亞國家進行經濟援助貸款,受到了國際社會的尊重。此外,要創造條件盡可能早地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參與國際經濟規則的制定,維護我國應有的經濟利益,特別是在世界貿易組織更加關注服務業、金融業、信息業、高科技產業、知識產權保護等知識經濟領域的問題時就更為重要。因此,積極參與國際貿易關系的協調,特別是參與知識領域一些問題的協調,這對我國知識經濟的發展將起到重大的促進作用。
【參考文獻】
[1]Lee.McnightandJosephP.Bailey,InternetEconomics[M].London:TheMTIPress,1997.
一、分析的前提和框架
本文對我國加工貿易政策的分析是基于以下前提和框架展開的。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綱要》(下文簡稱《十五綱要》)。加工貿易作為整個國民經濟的組成部分,其發展方向以及實現的目標應服從于并有助于我國整體經濟發展戰略。我國政府已制定《十五綱要》,這是今后五年內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指導性綱領,因此,加工貿易的發展及政策調整也應以此為指南。本文將以《十五綱要》所提出的經濟發展的總體目標為指導,對現行加工貿易政策進行剖析,提出我國加工貿易發展及政策調整的原則,在此基礎上,對加工貿易政策調整作出建議。
2.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我國已經加入WTO,這將極大地改變我國經濟建設和發展的外部環境,其中,既有有利的改變,也有不利的改變。為最大限度地趨利避害,我們在制訂一切政策時要充分考慮到“入世”的影響。我們將主要就“入世”對加工貿易的中間品替代,對加工貿易的出口以及貿易磨擦公平解決等方面來討論我國加工貿易的發展及政策調整。
3.加工貿易的“進口——加工——出口”分析框架。在現實中,加工貿易就是對“兩頭在外,中間在內”這樣一種特殊的貿易方式的界定。我們對加工貿易的理解和研究著眼于兩個方面:一是“加工”,二是“貿易方式”。“加工”屬于“中間在內”環節。它是東道國投入具有比較優勢的生產要素對進口投入要素進行加工生產的過程,它表現為國際分工。作為一種“貿易方式”,加工貿易的實質是“兩頭在外”。無論是“來料加工”,還是“進料加工”,主要原材料、零部件等由外商提供或從國際市場購入,加工制成品應全部出口。許多國家的政府為了利用“加工貿易”這一貿易方式,往往實行相關的政策措施,對原材料等中間品的進口以及加工成品的出口進行必要的管理,所實行的政策措施更多的是鼓勵性的,特別是確保加工成品的出口。之所以如此,在于加工貿易對本國的經濟、外貿發展有著其他貿易方式不可替代的作用。這就不難理解為什么對加工貿易的研究與對其相關的政策探討總是無法剝離的。因此,加工貿易是由“進口——加工——出口”三個環節構成的一個有機的整體,缺少其中任何一個環節都不能成其為加工貿易。本文將按照這一框架,分別對相關政策進行分析。不可避免的是,這三個部分的政策劃分不可能是十分精確的,一項政策會影響三個環節。但就我們研究政策的目的而言,這種不精確并不十分緊要,因而我們在文中并未嚴格拘泥于這種劃分。而分三個環節分別進行論述的好處在于,有利于我們基于加工貿易的內在運行機理和各個環節的突出問題來討論相關政策,從而使政策剖析和建議更具有針對性。
二、我國加工貿易發展及政策調整的目標和原則
我們認為,我國加工貿易今后一段時期內的發展及政策調整的目標和原則的確立,應緊緊圍繞《十五綱要》制定的總體戰略目標來進行。根據加工貿易本身的特性及作用,《十五綱要》中所涉及的就業、產業結構調整和擴大出口等問題值得我們在考慮加工貿易政策時重點注意:
1.關于就業。大力發展和鼓勵以勞動密集型產品為主的加工貿易,在我國仍然有重要的戰略意義。目前,我國加工貿易從事的大多仍是勞動密集型的產品加工,應該說這符合我國勞動力資源豐富所決定的比較優勢,對于緩解就業壓力,創造就業機會發揮著巨大的作用。因此,要實現《十五綱要》提出的有關就業的目標,有必要大力發展加工貿易。因為,首先,就業問題的解決離不開出口貿易的擴大;其次,以我國目前的工業發展水平而言,尚不具備資本、技術、管理等方面的比較優勢,換言之,要擴大出口,我們所能依賴的,就是充分發揮勞動力比較優勢的勞動密集型產業或勞動密集程度較高的生產環節的加工貿易。
當然,這并不是說我們要永遠停留在為跨國公司當加工裝配車間的階段,相反,在發展加工貿易的過程中,我們要注意學習先進技術,管理經驗,建立營銷渠道,積累資本,努力將出口產業升級至更高的技術層次。但是,在完成這個過程之前,作為一種過渡,采取加工貿易的方式來緩解就業壓力,積累資金、技術包括經驗都是完全必要而且必須的。
2.關于結構調整。目前我國的加工貿易對產業結構升級的作用不夠明顯,主要表現在加工程度低,加工鏈條短,原材料國產化率低,波及效應不強等等。這是否意味著發展加工貿易與我們優化工業結構,增強國際競爭力的目標互不相容呢?我們認為,對這個問題的回答應該是否定的。一方面,我們大力發展加工貿易為解決就業問題所必需;另一方面,加工貿易這種貿易方式本身固有的兩頭在外造成的產業關聯程度低,波及效應弱的弱點也不容諱避。這要求我們在政策制訂中努力興利抑弊,充分發揮其積極的作用,同時對其消極的一面要加以糾正克服。
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大國,具有與小國不同的特點。那些適合于韓國、新加坡等新興工業化國家的發展經驗并不能完全地照搬到我國來,而是要有選擇地加以學習吸收。在產業結構的優化這個問題上要堅持同樣的原則。大國的產業結構調整與產業升級往往毋需像小國那樣完全依賴外部的力量,因為一是國內的市場足夠大,可以讓新興產業達到足以獲得規模經濟的規模;二是因大國進行產業升級所需的技術、資本等如果全部依賴外部引進,即使供給能力不成問題,代價恐怕亦難以承受。因而,我國的產業結構升級,主要還是要依賴自身的技術研發,創新人才的培養,創新機制的建立以及管理水平的提高。把我國產業結構調整,工業結構優化的希望完全寄托于外部,僅僅依靠引進技術或資金來完成,是不現實的。
這并不等于說個別處于特殊地理位置和具有特殊發展基礎的地區無法通過發展外向型經濟來促進產業結構升級。相反,深圳市以加工貿易的方式吸引了大批國際知名跨國公司前往設廠,顯著地加速了深圳市高新技術產業的建立和現有產業技術升級。在國際分工進一步深化和生產全球化程度不斷提高的今天,加工貿易無疑是發展中國家了解學習國外先進技術和管理方式,盡快建立起自己的高新技術產業的一條重要途徑。
3.關于擴大出口。出口是推動一國經濟增長的重要因素。從加工貿易在我國對外貿易中所占有的舉足輕重的地位來看,在今后相當長的時期內,這種貿易方式仍是我國對外貿易增長的主要推動力量。當然,在促進加工貿易增長的同時,也要注重其質量的提高。加工貿易中存在著的出口商品結構和市場結構不合理,高科技產業加工貿易比重低,以及加工貿易增值率較低,管理中存在漏洞等問題都必須加以重視、解決。我們進行加工貿易政策設計和調整的目標,正如《十五綱要》第十七章第二節指出:“加強加工貿易管理,提高加工貿易增值率,擴大加工貿易出口。”
根據以上分析,我們認為,新的時期,加工貿易政策制訂所應遵循的原則和實現的目標是,在今后相當長的時期內,繼續發展加工貿易,發揮其利用我國的比較優勢,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而且,利用“入世”為我國加工貿易的大發展創造的良好外部環境努力擴大出口;同時,對加工貿易要用政策措施加以引導,注意增強其對產業結構升級的作用,努力提高加工過程的技術含量和附加值,揚長避短,以利于我國實現產業結構升級,培養新的比較優勢,增強國際競爭力,使加工貿易發揮促進外貿增長和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作用。
三、對現行加工貿易進口環節的政策的評價
1.加工貿易中的利用外資政策。引進外資是我國對外開放的一項重要內容。《十五綱要》指出,十五期間,要積極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資,把吸收外商直接投資作為利用外資的重點,完善利用外資政策,鼓勵外商特別是跨國公司參與國有企業的改組改造,投資高新技術產業和出口型產業,促進我國產業結構調整和技術水平的提高。
我國目前利用外資的主要方式是利用外資從事勞動密集型加工貿易。當然,我們不能否定這種方式在改革開放之初,我國加工貿易還未得到充分發展時期,對于我國對外貿易額的增長和我國產品早日進入國際市場所具有的意義;但是,必須認識到,發展中國家利用外資的重要目的之一——引進先進技術和促進產業結構升級——卻未能得到很好的實現。由于我國利用外資多采取加工貿易的方式,因而外資并未帶來多少先進技術;而且,由于外資集中在勞動密集型加工行業,導致了一定程度的惡性競爭和產品的過剩。從國內看,由于外商投資的勞動密集型加工工業的過分膨脹,引起產業結構不合理更加嚴重,激化了本來就存在的能源和原材料的供求矛盾。
在加工貿易發展過程中出現上述不盡如人意的情況,有違我們利用外資的初衷,在政策方面也有值得檢討之處。有些地區在發展加工貿易的過程中,片面追求外貿數量的增長,而不注重其質量的提高,對于外資的流向,既不加限制,又不予以引導。致使外資大量進入勞動密集型簡單加工行業,而未能發揮其對我國技術進步、產業升級的應有作用。
我國現行的加工貿易政策給予產品出口型外資企業相當多的特殊優惠,其目的是促進我國對外出口規模的擴大,緩解當時我國外匯短缺帶來的壓力,充分發揮對外貿易帶動經濟增長的作用。但是,客觀上也鼓勵了外商將資金投入到“大進大出”型的加工貿易行業,利用我國的廉價勞動力,進行技術含量較低的加工工業品的生產。這在當前,已經不利于我國進一步提升產業結構,增強出口競爭力的需要。
1995年6月,國家計委,外經貿部聯合了《指導外商投資方向暫行規定》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兩個文件,目的就在于正確引導外資產業投向,盡快改變目前外商投資集中于“短平快”項目的局面。但是兩個文件下達后并未產生預期的效果,主要原因是沒有配套的政策手段及缺乏規范的地方政府行為。
目前的加工貿易政策中,對于外資投向增值較高的生產環節和產業的鼓勵尚嫌不足。大量的外資從事附加值較低的最終裝配環節的簡單加工貿易,長此以往,對我國上游原材料和中間投入品產業的成長不利。
總的看來,現行的利用外資政策促進了我國外向型經濟的發展,積極作用不容置疑;但同時,由于情況的變化,現有政策對于外資促進我國產業結構升級和技術進步的鼓勵措施不足,將從事簡單加工貿易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從事高附加值、高科技產品生產的外商投資企業不加區別地給予優惠,并不能很好體現國家的產業政策精神,也不利于我國的加工貿易向提高增值率和技術含量的方向發展。
2.加工貿易進口環節有關提高中間品本地化率的政策。現有加工貿易中間品本地化率不高是一個公認的事實,這種狀況既是我國原有產業結構不合理,技術水平落后從而中間投入品行業產品競爭力的劣勢所決定了的,又與加工貿易本身“兩頭在外”的特點有關。但這并不意味著發展中國家和地區不能在發展加工貿易過程中逐步提高投入品的本地化率,從而促進國內原材料行業的發展。不少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的經驗表明,通過適當的政策引導,加工貿易投入品的本地化率會得以逐步提高,從而會更加充分地發揮加工貿易的波及效應。
我們不能硬性地規定加工貿易出口品使用的國產材料比重,因為目前我國的確還無法生產某些投入品或其產品的質量達不到加工企業的要求。況且,那樣做也違背了WTO的國民待遇原則。政策所能做到而且應該做到的,就是為國產投入品和進口投入品提供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使已具競爭能力的國產投入品不致因為政策的歧視而失去競爭優勢。我國的加工貿易政策中的確存在這種不合理的對進口投入品的“超國民待遇”現象:加工貿易企業進口投入品可以免繳關稅、工商統一稅(增值稅和消費稅);而如果從國內購買中間投入品則只能享受部分退稅(征17%,退19%)的待遇。在這種情況下,許多原本會使用國產料件的企業也轉而進口加工所需的投入品。我國加工貿易波及效應差,與此不無關系。
令人欣慰的是,我國加工貿易發展成就最為顯著的深圳市了《深圳市關于鼓勵來料加工業務使用國產料件的通知》,鼓勵外商委托加工單位向境內企業購買料、件(除國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的原材料外)進行加工裝配,成品全部交還外商出口;允許以國內購料方式委托我方加工裝配的外商,根據需要委托加工單位向市經濟發展局提交國內購料申請表,申請國內購料。但就全國范圍來看,其它地區尚無類似規定。我們認為,此類鼓勵政策,與相應的產業指導政策相結合,有利于我國中間投入品行業的成長,促進加工貿易波及效應的發揮,最終將優化我國的工業結構,提高我國工業的國際競爭力。
另有學者認為,鼓勵加工貿易企業使用國產料件不必要采取給國產料件足額退稅的手段,而可以通過對進口料件征以相當于國產料件的稅賦來實現。這種論點無異于取消對加工貿易的優惠政策,使之與一般貿易處于同等的地位。我們認為這樣做可能造成加工貿易的衰退,從而影響我國擴大出口和增加就業目標的實現。由于對加工貿易實行免稅的優惠政策為國際上通行的做法,因而我國取消對加工貿易的優惠,必將使大量加工貿易轉移到與我國處于相似發展階段的發展中國家,其結果可能是進一步影響我國對外貿易國際地位和對外開放形象,得不償失。
綜上所述,我國目前加工貿易政策中,對中間投入品國產化的鼓勵不足;加工貿易雖然規模上不斷擴大,但對于產業結構升級的促進作用卻很有限。這種狀況,不利于實現我國提升產業競爭力的目標,因而,要予以適當的調整。
3.現行加工貿易的監管政策。我國現行加工貿易監管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就是由于采取了不合國情的開放式監管模式造成嚴重的走私。這已被證明是我國加工貿易政策中的一個失誤。由于我國加工貿易已經形成了分布區域廣,涉及行業面寬的格局,此時再試圖將其納入封閉式監管模式由于成本太高而根本不現實。
盡管如此,我國的加工貿易監管部門還是試圖在增量部分作出補救。2000年4月27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行設立出口加工區試點)的復函》批準在大連、天津、北京、煙臺、深圳、廣州等地設立出口加工區。同年5月24日,海關總署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出口加工區監管暫行辦法》作為出口加工區監管的法律依據。出口加工區的設立實際上對區內加工貿易企業引入了封閉式的監管模式。《復函》中指出:“要按照優化存量、控制增量、規范管理,提高水平的方針,先把新增加的加工貿易企業引入出口加工區,逐步實現對加工貿易企業的集中規范管理。”以我國現有加工貿易的龐大規模,不可能一夜之間都由開放式監管轉變為封閉式監管,因此,在建立出口加工區容納新增加工貿易企業和一部分具備條件的現有加工貿易企業的同時,也要加大管理力度,嚴格審批手續,堅決打擊利用加工貿易進行走私的犯罪活動。在這方面,我國海關已經做了大量的工作。如1989年《海關總署關于對來料加工進口料件收取保證金問題的規定》中明確指出:“對少數資信不好,管理混亂,或有走私違法前科的企業所經營的來料加工進口的料件,已批準的拆解舊汽車和廢舊家用電器來料加工合同進口的料件,以及需加強管理的特定的進口料件,先收取相當于進口稅款的保證金,加工成品出口經海關核銷后,退還保證金。”
我們相信,通過對存量加強監管力度和將增量納入封閉式監管的方法,將會較好地解決我國加工貿易中存在的走私嚴重的問題,促進我國加工貿易健康發展。
四、對現行加工貿易加工環節政策的評價
目前我國加工貿易加工環節的主要問題是增值率較低,造成這種狀況的直接原因有二:加工技術水平較低;加工鏈條短。其實這兩個問題是有聯系的,較低的技術水平決定了加工環節只能進行那些簡單加工裝配操作;只有在進一步提高技術水平后,才有可能延長加工鏈條,獲得較高的附加價值。但是從政策角度來考慮,這兩個問題要加以區分。
1.技術水平問題。加工貿易加工環節技術水平低,極少采用先進技術的狀況,與發展中國家的比較優勢以及加工貿易本身的特點是符合的。發展中國家(如我國)最大的比較優勢就是有大量廉價的非熟練勞動力,這一點吸引跨國公司將生產環節中需要大量使用非熟練勞動力的加工裝配環節轉移到我國來,進行加工貿易。可見,加工貿易實際上是國際分工的一種方式,在分工中發展中國家由于自身條件的約束,被局限在生產技術水平較低的加工裝配階段;而發達國家則利用其資本和技術的優勢,占據了生產的研發及技術含量高的生產環節。
了解了這一點,有助于我們更加清醒地認識我國鼓勵加工貿易發展的目的。這個目的不是利用加工貿易來使我國生產技術得到實質性的進步,而是利用外國資本,增加就業,以及擴大對外經濟交流,取得外匯收入等。如果我們不切實際地期望通過加工貿易的發展,就可解決我國技術水平落后于發達國家的問題,結果必然會讓我們大失所望。但這是否意味著加工貿易的加工技術水平就不需要提高,或者發展中國家政策在這個問題上就無能為力了呢?都不是。技術進步固然不是發展加工貿易的主要目的,但它是利用外資的主要目的之一。現在我國利用外資的主要方式是加工貿易,這種局面對于提升我國的生產技術水平無疑是不利的。從歷史經驗來看,一國勞動力成本的優勢僅可以保持有限的一段時間,如果在這段時間里該國生產技術水平還沒有實質性的提高,還未在其他生產環節上形成新的比較優勢,則該國的加工貿易將會成為無根工業而萎縮。同時,國際競爭力出口也將受到影響。因此加工貿易解決就業的作用固然重要,但技術水平的不斷提高亦不容忽視。尤其是外資大量流向加工貿易對于技術水平的提高的不利影響必須予以重視。
很明顯,政策應在引導外資流向上有所作為,而且也能夠有所作為。發展中國家一般都對于流入的國外資本投入進行政策引導。如日本在20世紀50~60年代實行的引資政策,重在引進國外先進技術,這體現于《外匯及外資法》和《外資法》的規定及其運用中。凡根據1950年日本政府的《外資法》規定所鑒定的外資項目,其外國技術的輸入,合同期限超過1年以上,費用以外匯支付的叫做甲種技術輸入,這種輸入方式需要經過外資審議會、大藏省等部門批準;另一種叫做乙種技術輸入,即根據《外匯及外資法》鑒定的合同,期限在1年以下,費用以外匯支付,如果期限超過1年,費用以日元支付而無權兌換外匯,這種輸入方式只需經過日本銀行的批準。
我國也規定了引導外資流向的政策,如1985年6月頒布的《指導外商投資方向整體規定》,將“高新技術、先進技術、能夠改進產品性能、節約能源和原材料,提高企業技術經濟效益或者生產適應市場需求而國內生產能力不足的新設備、新材料”的項目列入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而將“屬于國家安全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項目列為禁止類外商投資項目等。應該說,現有利用投資政策的總體思路是利用外資提高我國的產業競爭力和技術水平,這是正確的。問題是,在鼓勵加工貿易發展的政策吸引下,大部分外商投資投向沒什么技術可言的低級加工工業中去,這在一定限度內可以緩解我國就業壓力,擴大我國出口創匯,但超出一定限度就有違我國利用外資的初衷,成為一種不良傾向。我國現行加工貿易政策,并未對外商投資企業進行加工貿易的技術水平進行甄別,因而即使是對提高我國生產技術水平無益的簡單加工,也能獲得給予加工貿易企業的一切優惠。這種政策可能擴大了我國利用外資的數量,但對提高利用外資的質量而言,則是需要改進的。
2.“轉廠”問題。現行的加工貿易政策對“轉廠”施加了種種限制,這對于延長加工貿易品在我國的增值鏈,提高增值率是不利的。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加工貿易保稅貨物跨國深加工結轉的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海關對保稅貨物深加工結轉采用計劃審批制度,轉出企業在申領《加工貿易登記手冊》后,即可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加工貿易保稅貨物深加工結轉申請表》向海關申報結轉計劃。經轉入地海關同意后,可分批辦理結轉送貨手續。”對于按轉關運輸辦理貨物結轉的情況,轉出和轉入企業必須向所屬海關提出申請。企業在辦理結轉時常常受到限制,且所需時間長,有時難以如期結轉。轉出、轉入地海關對商品名稱、數量和價格等存有異議時,手續更難以辦理。轉關查詢實需耗時1至2個星期,嚴重影響了周轉速度和貿易效率。一些外資企業對轉關產品不得不采取先出口香港特別行政區復進口的做法,徒增經營成本。因此,我國在制訂有關加工貿易結轉深加工的政策時,尚須考慮企業實際情況,精簡手續,促進加工貿易國內增值鏈的延長,以提高增值率。
五、加工貿易出口環節的政策評價
目前我國加工貿易出口方面存在的問題主要有出口貧困化增長及由于原產地規則而引起的貿易摩擦。出口環節是加工貿易最后一個環節,直接決定著加工貿易所帶來的收入能否實現以及效益的好壞。因此,認真對待出口方面的政策是非常必要的。
發展中國家利用自身勞動力,資源優勢發展對外貿易,存在著出口貧困化增長的可能,但是,這種貧困化增長并不一定發生。如果能夠不斷改善其出口商品結構,逐漸由初級制成品向含有更高技術含量的產品結構轉化,就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出口貧困化增長的噩運。
自從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出口商品結構就是這樣不斷由低級向高級地改變著。雖然在出口的很多高科技產品中,我國并未掌握核心技術,所進行的也只是簡單加工,但是從貿易條件的角度來看,這種轉變是可喜的。有關研究表明,我國改革開放以來貿易條件并未如普雷維什等發展經濟學家所預言的那樣趨于惡化,其中很大原因就在于我國出口商品結構所發生的顯著變化。然而,要積累我國經濟發展所需要的充足的外匯,我國可能在相當長的時期內仍必須依賴傳統初級產品、尤其是勞動密集型輕紡工業品的出口。有時,這與我們努力改善貿易條件的目標是有矛盾的,但是若我們能夠及時地利用積累的外匯來改進生產技術,提高生產效率,則我們就有可能實現外貿與經濟發展的良性互動。
至于加工貿易出口的環節中的另一個問題即原產地規則問題。我們認為,目前原產地規則方面所存在弊端并不是僅憑我國之力就可以得到克服,而是有賴于參與國際貿易的各方進行多邊磋商,最終達成合理公正的原產地認定協議。
六、關于我國加工貿易政策調整的建議
基于以上分析,提出筆者對我國加工貿易政策的建議。
1.應繼續奉行對加工貿易實行鼓勵的政策。加工貿易對于擴大出口、增加就業的好處顯而易見。“十五”期間,我國經濟發展將經歷重要的轉型階段,此時,保持出口快速增長和就業機會的增加是順利實現轉型的必要條件。通過鼓勵加工貿易的發展,我國將獲得更多的外匯收入,這有利于我國引進國外先進技術,改造傳統產業,增強國際競爭力。而且,加工貿易本身,也為中國產品打入外國市場準備了良好的條件,更有利于提高中國產品的國際知名度,培訓我國的非熟練勞動力為熟悉現代工業生產的熟練勞動力。當今世界,經濟全球化,生產全球化趨勢日益明顯。融入國際分工中,成為跨國公司國際生產鏈條中的一個環節,學習別國的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成為發展中國家利用后發優勢發展本國經濟的有效途徑。加工貿易正是生產全球化的重要體現,并為技術落后的發展中國家參與國際分工提供了重要的機遇。
“入世”以后,我國將更加開放,逐步削減關稅和非關稅的貿易壁壘,開放本國市場,目的就在于充分利用“兩種資源,兩個市場”,發展外向型經濟,帶動整個國民經濟的增長。長期來看,對加工貿易實行鼓勵政策與我國“入世”后的外資政策調整方向是一致的,因而更無必要加以否定。當然,對加工貿易進行鼓勵并不是說任其自由發展,不加限制。由于我們在前文中提到的原因,現行加工貿易政策中尚存在諸多問題,需加以解決。
2.增強加工貿易的波及效應。若要使加工貿易在優化我國產業結構,增強我國產業的國際競爭力方面有所貢獻,就必須增強其產業關聯效應,即波及效應。
目前,這種效應未得到充分發揮,其原因既有非政策方面的,又有政策方面的,而后一個原因,是政策制定者必須著重考慮的。如何引導加工貿易向著更深層次,與國內產業發生更加緊密的聯系的方向發展,的確是一個對于發展中國家有著重大意義的課題。根據前文的分析,我們可大致地將這種引導分成兩個方面。第一,如何使加工貿易的本地化率得到逐步提高,以發揮加工貿易對東道國中間投入品行業的聯鎖效應;第二,如何延長加工貿易在東道國的加工鏈條,以提高加工貿易的增值率,并且發揮加工貿易對東道國相關深加工環節的聯鎖效應。
對于前一個問題,我們建議如下:(1)提高國產料件的質量和技術含量,力爭達到國際同類產品的標準。這應該是一條解決發展中國家中間投入品產業薄弱的根本途徑。具體的措施則可以采取引進技術改造現有生產方式;加大對人力資本的投資以培養適應現代化生產需要的工人;對國產料件企業以稅收、用地等方面的優惠;增加對國產料件企業的R&D投入;對于投資中間品生產且具有先進技術的外資方給以政策優惠等等。(2)為國產料件提供與進口料件相競爭的公平合理的外部環境。目前,加工貿易企業實際上被鼓勵從國外進口中間投入品,即使是國內已具備生產能力的中間投入品往往也由國際市場進口,有時甚至是我國出口的產品經海外市場后再復進口。此種現象發生的原因之一就是國內的料件生產企業由于國家稅收政策不當而遭受到不公平的對待。對待進口料件的“超國民待遇”狀況不加以改變,將會繼續對我國加工貿易生產料件的本地化率提高發生不利影響。政府需在加強國內原材料生產企業與加工貿易企業之間的溝通方面更多地發揮作用。比如建立加工貿易需求料件信息庫,給予本國料件生產企業以信貸支持,為本國料件生產企業在海外設立宣傳展覽等。
至于加強延長加工貿易的加工鏈,以提高增值率,增強其波及效應則主要體現于轉關深加工政策之中。現有的加工貿易轉關深加工辦法執行過程中存在手續繁冗,耗時較多的弊病,令一些加工貿易企業對“轉廠”望而卻步。鑒此應對加工貿易品“轉廠”的政策予以適度的簡化。從企業的實際情況出發,將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以促進加工貿易“轉廠”率的提高,從而增加加工深度和延長在我國的增值環節,以改變我國加工貿易效益低下的現狀。
3.以積極的政策促進加工貿易升級。促進加工貿易升級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使加工貿易產品的結構升級,逐步由勞動密集型的輕紡工業產品轉向科技含量較高的高新技術產品的加工;二是使加工貿易加工環節采用生產技術逐步升級,惟如此才能不斷提升加工貿易的技術水平,增加收入,并促進我國整體工業結構優化和國際競爭力的增強。
目前,我國給予低層次加工貿易和高新技術產品加工貿易及采用較先進生產技術的加工貿易幾乎是同等的政策,這導致了外資大部分投向簡單加工貿易,有違我國利用外資的初衷。因此我們建議對加工貿易,尤其是外資從事的加工貿易予以產業政策的引導,在鼓勵外資從事上述較高層次的加工貿易以外,取消對從事簡單加工貿易的外資企業的部分優惠,以此來刺激外資從技術層次較低的加工貿易領域撤出并投入到較高層次的加工貿易中去,從而發揮外資在技術、管理等方面對我國經濟發展促進作用。這也許會引發人們對加工貿易能否繼續如從前那樣快速增長的擔心。確實,實行上述政策可能使一部分外資因無力從事較高層次的加工貿易而退出我國,甚至會因此導致加工貿易創造就業機會的作用減弱。但也必須看到,就業和優化產業結構是魚和熊掌的關系。在兩者的取舍上,并不能厚此而薄彼。關鍵是政策上要把握適當的“度”,即使犧牲一部分加工貿易創造的就業機會,若能換來我國加工貿易的良性發展也是值得的。相反,若一味強調就業目標而忽視加工貿易的升級,這樣的加工貿易勢必會失去后勁,其創造的就業機會也不能長期保持。
4.對加工貿易的管理模式進行調整。我國目前對加工貿易的開放式監管模式不利于對加工貿易企業進行監督,加工貿易企業法律意識淡漠,因而現實中出現走私嚴重、管理成本高昂等問題。這些問題已經引起我國海關的重視。措施之一就是在大連等地設立出口加工區,對區內企業實施封閉式的監管。
對于區內的加工貿易企業,海關將改革加工貿易傳統的監管模式,簡化現行手續。實現加工區貨物在主管海關“一次報關,一次審單,一次查驗”的通關要求。具體做法有:(1)海關對加工區采取全封閉、卡口式24小時監管制度。卡口分別設立貨物和人員進出通道。(2)海關對加工區企業采用計算機管理模式。海關與區內企業實行計算機聯網,進行電子數據的傳輸和辦理通關手續;加工區海關與口岸海關實行計算機聯網。(3)對區內企業開展加工貿易業務不實行加工貿易銀行保證金臺帳制度,取消《登記手冊》,海關改用電子帳簿管理,實行半年一次的總量扣減核銷制度。(4)對區內與境外之間進、出的貨物,實行“備案制”管理,貨物進(出)口時,由企業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出口)貨物報關單》作貨物進(出)口申報。(5)加工區與口岸、加工區與加工區之間進(出)口的貨物、物品,采取直通式或轉關運輸的監管模式,一律在加工區主管海關報關并在卡口查驗放行。可以預料,隨著出口加工區模式的實行,加工貿易企業的管理將逐步規范化,從企業角度來說,減少了手續、提高了效率。從海關方面來說,這種方式更有利于實施有效監督,減少利用加工貿易進行走私的作為。這種方式是我國加工貿易監管模式的發展方向。
但是在實施這些新措施時,必須注意出口加工區制度也有其局限性。
首先,我國加工貿易規模龐大,出口加工區難以容納。由于我國特殊國情和對外開放模式,加工貿易在我國外貿進出口中所占比重和總體規模遠高于一般國家,從事加工貿易的企業點多而廣,只靠面積、功能都有限的出口加工區是難以負載的。第二,集中封閉管理,即使能遏制加工貿易走私也不能從根本上解決走私問題。應該看到,走私的根源是過高的關稅壁壘和眾多的驗關壁壘造成的進口商品國內市場價格的嚴重扭曲,這種價格量差形成了走私的暴利來源,是走私可以存在并且屢禁不絕的根本原因。利用加工貿易走私只是走私的一種適宜的管道而已,堵死了這管道,還會有新的管道出來,所以解決走私從根本上就是降低關稅壁壘和減少驗關壁壘。所以,只有配合加入WTO后國內市場的擴大開放和管理體制與管理方式的市場化改革,使我國經濟逐步與世界接軌,國內外價格漸趨一致,才能夠既最大限度遏制走私,又為加工貿易發展提供良好環境。
七、基本結論
1.今后我國加工貿易發展戰略及政策調整的目標和原則應是:繼續鼓勵加工貿易的發展,注意增強其對產業結構升級的作用,努力提高加工過程的技術含量和附加值;揚長避短,使加工貿易發揮促進外貿增長和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作用。
2.通過引進先進技術改造我國中間品產業的現有生產方式,加大人力資本投入,增加對國產料件企業的R&D投入,給予投資中間品生產的外資企業以政策優惠等措施來提高國產料件的質量和技術含量,力爭達到國際同類產品的標準。并且,為國產料件提供與進口料件相競爭的公平合理的外部環境。
3.政府應對加工貿易品“轉廠”的政策予以適度的簡化,從企業的實際情況出發,將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以促進加工貿易“轉廠”率的提高,從而增加加工深度和延長在我國的增值環節,以改變我國加工貿易效益低下的現狀。
4.對加工貿易,尤其是外資經營的加工貿易予以產業政策的引導,在鼓勵外資從事較高層次的加工貿易以外,取消對從事簡單加工貿易的外資企業的部分優惠,以此來刺激外資從技術層次較低的加工貿易領域撤出并投入到較高層次的加工貿易中去,從而發揮外資在技術、管理等方面對我國經濟發展促進作用。
5.對加工貿易實行出口加工區管理是我國加工貿易監管模式的發展方向。但由于我國加工貿易規模龐大,不可能對現有的所有加工貿易企業都實行這種監管,只能將加工貿易增量部分移至設定的加工出口區內進行封閉式監管。對區內的加工貿易企業,海關改革傳統的監管模式,簡化現行手續,實現加工區貨物在主管海關“一次報關,一次審單,一次查驗”的通關要求。
收稿日期:2002-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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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我國貿易摩擦高發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外部國際經濟貿易環境因素,也有內部經濟結構和體制因素。從外部經濟環境變化來看,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的原因:
一是世界經濟發展不平衡和貿易保護主義抬頭加劇了貿易摩擦。1995年以前,有反傾銷法的國家或經濟體只有19個,現在則有120多個。據WTO統計,1995年初至2005年底11年期間,41個WTO成員通報了2840件反傾銷調查案件,38個WTO成員通報了1804件反傾銷措施決定,全球共有98個貿易體遭受反傾銷投訴。世界主要貿易伙伴的全球貿易摩擦中,針對我國的貿易摩擦又尤為突出。從1995年到2005年,全球反傾銷立案中,美國366件,對華61件;歐盟327件,對華60件;加拿大134件,對華17件;印度425件,對華86件。全球反傾銷措施中,美國234件,對華50件;歐盟219件,對華41件;加拿大84件,對華11件;印度316件,對華66件。
二是中國經濟的關聯影響。隨著我國貿易規模擴大和在國際經濟中影響力的增強,一些國家對中國的疑慮加重。國際上出現了形形的“中國”,從最早的“軍事”、“安全”到現在的“貿易”、“能源”、“科技”、“商品”,林林總總,不一而足。這些論調,為國外對我采取貿易保護主義措施提供了輿論支持,一定程度上助長了貿易摩擦案件的增多。
三是國外對我國市場經濟認識的偏差導致了貿易摩擦有增無減。在反傾銷調查中,仍有許多國家視我國為“非市場經濟體”繼續采取“替代國”等歧視性辦法,不僅大大增加了WTO成員確定自中國進口的產品構成傾銷的可能性,而且為對中國出口產品濫用反傾銷提供了便利,是我國成為全球反傾銷第一目標國的重要制度性原因。
從國內經濟環境來看,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1、我國產業與外部競爭加劇了利益矛盾。我國出口產品中,除去一些重要的資源性產品外,絕大多數產品都是可替代性很強的競爭性產品。這些產品附加值低,以價格競爭為主,給貿易伙伴形成了直接的壓力。一方面,我主要出口產品所屬產業多是發達國家的夕陽產業,這些產業在發達國家經營困難,有較強的尋求保護的主觀愿望,也多是發達國家重點保護產業;另一方面,這些產業又多是發展中國家目前的主要支柱產業,我出口產品在這些國家本國和其主要出口市場都存在激烈競爭。由此可見,由于我國產業貿易結構多元化和不斷升級的趨勢,我與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在互利互補合作的同時,相互競爭和利益沖突也在增加。
2、外貿順差擴大給貿易摩擦提供了借口。雖然多年來我國外貿順差絕對水平和相對水平都較低,但結構性順差比較突出,對美、歐和很多發展中國家都存在持續順差,特別是對美、歐順差不斷擴大。根據中方統計,從2001年到2005年,我國對美國的貿易順差由281億美元增加到1142億美元,對歐盟的貿易順差由51.8億美元增加到701億美元。按照美國政府的說法,從2000年起,我國取代日本成為美國最大的貿易逆差來源國。
3、我產品市場集中和出口激增給對方制造貿易摩擦授以把柄。2005年,我國大蔥占日本進口總量的99.2%;我國鞋類產品在美國、歐盟、日本的市場占有率分別高達60%、20%和67%;我國家具在歐盟進口市場上的份額由1999年的6%猛增至2005年的50%。我一些產品出口增速也非常高。2005年我國對歐盟的蝦制品出口,數量和金額分別比上年增長1886.3倍和1938倍;鰻魚出口增長了1000倍以上;蘋果汁出口增長近200倍。對美國的雞肉制品出口,數量和金額分別比上年增長345.7倍和266.6倍。這些出口激增、市場較為集中的產品,往往是發生貿易摩擦的主要對象。
4、我國生產企業勞動、安全、資源、環保等方面的缺失容易引起相關糾紛。我國平均工資是主要發達國家的1/3左右,低于多數發展中國家。廣東省外來民工長期平均工資只有500-600元。此外,土地、水電、環境、安全生產成本也相當低廉,或根本沒有計算成本。由于有關勞動環保等法律法規落實不到位,造成不同地區企業的社會成本差異,也為出口低價競銷提供了可能。如,2005年我國出口到歐盟的鞋單價為2.71美元/雙,與歐洲國家鞋價相差數倍;出口到歐洲的家具價格比同類產品低50%甚至更多。今年以來,我國每噸鋼材出口價格低于國際鋼價180美元到300美元。國際上已有許多國家試圖對我國鋼材產品啟動反傾銷調查。
5、一些國家借我國經濟體制不完善大做文章。近年來,在人民幣匯率問題上,美國、日本等無端指責中國“操縱匯率”,動輒以貿易制裁來威脅;在知識產權問題上,美國不斷施壓,要求中國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標準;在市場經濟地位問題上,美、歐等國作難中國,不肯承認中國為市場經濟國家,美國還要求中國成為所謂負責任的“參與者”。這些要求都超出了中國作為發展中經濟體應有的承受力。
如何看待我國的貿易摩擦
(一)我國貿易摩擦多發期將持續較長時間,我們必須有長期面對的準備
隨著中國經濟和貿易規模的擴大,將對世界經濟和貿易格局繼續產生深遠的影響,我國貿易摩擦高發的根本性因素將在較長時期內存在。一是世界經濟失衡的狀態將長期存在,國際貿易保護主義的主要矛頭仍將指向中國。二是一些國家出于保護國內特殊利益集團的需要,仍然會借貿易問題對中國挑起是非。三是我國承接國際產業轉移的貿易格局將繼續使貿易順差常態化。四是我國經濟貿易增長方式的根本轉變和向消費需求為主導的轉型,需要一個較長期的過程。五是我國建立完善的經濟體制也是一個長期任務。這些因素決定了我國在參與全球經濟合作與競爭中,將有較長時期的磨合期。在此過程中,我國的貿易摩擦只會多,而不會少;只會更加復雜多樣,而不會簡單化。
(二)既要重視,又要以平常心對待貿易摩擦
首先,要高度重視貿易摩擦的應對。在進一步參與經濟全球化和加強對外經貿合作過程中,將妥善處理經濟糾紛和貿易摩擦作為我國對外經濟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其次,要以平常心對待貿易摩擦。我們要看到當今世界貿易摩擦的長期性、普遍性,世界各國都概莫能外。我們應順其自然,正確應對。既不能漠然視之,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也不能盲目應付,必須確保政策自主性。再次,我們要看到并充分發揮自身的優勢,綜合應對貿易摩擦。中國作為一個成長性的市場,對世界經濟貿易的貢獻日益擴大,通過雙向投資和貿易,我國與世界各國已經建立了廣泛的利益共享機制,國外對中國經濟的依賴不斷增大。最后,樹立積極主動的應對觀,注重從源頭上防范和緩解貿易摩擦。對內重在治本,切實轉變經濟和外貿增長方式,擴大內需,規范經營秩序,力爭從源頭上減少貿易摩擦;對外要千方百計尋找與貿易伙伴的利益共同點和交匯點,注重溝通,加強交涉,積極解決貿易摩擦。總之,我們的基本原則應該是“理性分析、平常心對待,標本兼治、全方位應對”。
我國如何應對愈演愈烈的貿易摩擦
(一)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經貿關系
要更好地統籌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促進內需與外需的的平衡發展,立足國內市場,堅持擴大內需的長期方針,以便逐步從源頭上減少和緩解對外矛盾和爭端,提高我們解決對外摩擦和抵御風險的能力。同時,我們必須樹立全球戰略意識,堅持實行平衡有序發展;堅持把既符合本國利益、又能促進共同發展,作為處理與各國經貿關系的基本出發點;堅持全面發展與世界各國、各地區的經貿合作,實現平等、互利、互惠,全面構建和諧經貿關系。
(二)完善對外經濟政策,推動進、出口,引進來與走出去的平衡協調發展
在發展對外經濟和制定相關政策時,要切實考慮國際因素,注意把握中國經濟發展給外部世界帶來的影響。以國際收支和進出口基本平衡作為目標,不追求大額順差,不斷擴大進口,為全球貿易持續增長做出貢獻。要在堅持提高引進來水平的同時,大力推進“走出去”戰略的實施。穩步擴大對外直接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進行境外資源合作開發等,加強互利合作,建立利益共享機制,緩解貿易摩擦。抓住新一輪國際產業轉移的有利時機,充分利用外商的技術、專利、銷售網絡和品牌,在利益共享的基礎上以返銷的形式進入其國內市場,使我國企業的出口行為轉變為外商所在國具有國際合作性質的國內行為,避免貿易摩擦。
(三)調整產業結構,增強核心競爭力
在處理貿易摩擦過程中,要實現從“末端治理”向“源頭和過程治理”并重的思路轉變,力爭從源頭上減少貿易摩擦。針對目前產業結構不合理,產業集中化程度低的現狀,企業應該通過整合上下游資源打通產業鏈,調整產業結構。不斷完善和提高產品的各項技術、環保、衛生、安全等標準,積極研究、追蹤和采用國際標準,提高企業進入門檻,提高產品質量和科技含量,增加低消耗、無污染、高附加值產品生產,促進出口企業努力增強技術創新和培育自主品牌的能力,擴大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出口。積極運用商標、包裝、公關、廣告等多種非價格競爭手段,提高我國產品的國際競爭力。引導企業轉變出口增長方式,改變急風暴雨式的出口行為,走差異化競爭道路,平穩有序開拓國際市場。
(四)改善經濟體制,建立公平、開放的市場競爭體制
在參與全球經濟競爭與合作過程中,加快制度調整與創新,推進國內市場開放,消除國內市場存在的區域壁壘和行業壟斷。真正樹立開放的觀念和意識,擴大開放領域,推進貿易自由化、便利化,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建立必要的進口促進體系和政策手段,緩解外部壓力和矛盾。在全面考慮內外部形勢基礎上及時主動推進金融自由化改革和匯率機制市場化、彈性化,緩解貿易失衡和國際收支失衡。加強知識產權制度建設,維護公平競爭的環境。
(五)推動各方協作,共建良好環境
對外貿易的發展會對環境和資源造成一定的壓力,環境和資源又約束著對外貿易可持續發展的質量。伴隨著工業的快速發展及人口的高速增長,河南省的資源絕對消耗量不斷增加,河南省平均每天能源消耗量由2000年21.70萬噸標準煤到2013年的67.82萬噸標準煤。2013年河南省單位GDP能耗為0.7699噸標準煤/萬元,全國單位GDP能耗為0.6624噸標準煤/萬元,高于全國平均水平。河南省在工業化道路過程中不僅消耗了大量資源,而且環境遭到嚴重破壞,“三廢”的增多給生態環境建設帶來巨大的壓力。雖然河南省強調經濟與環境協調發展,樹立了綠色、低碳、可持續發展的理念,努力構建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生產方式和消費模式,提高可持續發展的能力,但資源和環境對經濟發展的約束仍不容樂觀。與此同時,進出口的不斷擴大,對自然資源和環境帶來了一定的壓力,出口增長主要依賴資源、土地、勞動力和環境等要素投入,科技、管理、創新等要素投入不足。有些產品的生產甚至是以環境為代價,如果不加強外貿發展的環境保護意識,將會進一步惡化生態。
(二)對外貿易發展面臨產品生產標準提高的挑戰
隨著人們消費能力的提高和健康意識的不斷加強,人們對產品的安全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除了關注食品方面有毒有害物質的殘留量以及產品本身對人類健康造成威脅外,還關注產品的能耗和碳排放。作為發展中國家,中國的環境標準與發達國家還有相當大的差距,外貿產品在生產環節中面臨生產標準提高的挑戰,安全標準、衛生標準、包裝標識標準、環境標準、勞工安全標準和福利標準等對產品的出口造成極大的阻礙。無論是國際環保使命的要求,還是消費者的綠色消費需求,都要求河南省外貿企業適應當前各種復雜的貿易保護措施,摒棄傳統的外貿增長方式,積極優化調整商品結構,提高商品技術含量和附加值,走外貿可持續發展道路。
二、河南省對外貿易可持續發展對策
(一)大力發展綠色貿易
當國際綠色貿易大潮滾滾而來時,河南省企業首先應積極順應綠色貿易的潮流,及時轉變觀念,重新審視發展與環保的關系,樹立綠色產品競爭意識,優化出口產業結構,大力發展綠色貿易;其次,企業應充分利用國家支持發展低碳經濟這一有利時機,積極與科研院校聯合起來,提高環保技術,開發高效節能環保產品,促進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使綠色產品、環保技術產品、環境標志產品等成為對外貿易導向型產品。在吸引外資和承接產業轉移方面,河南省應逐步提高污染產業中外國投資者的市場準入條件,采取限制或拒絕進口的貿易管理措施限制國外高污染產業向本省轉移。
(二)進行技術創新,提高國際競爭力
對外貿易在擴大企業市場規模的同時,也引入了世界范圍內更多的競爭對手,加強了企業間的競爭。企業為在日益激烈的國際競爭中生存下來,取得自身的發展,就必須加快技術創新步伐,提高自身的競爭優勢。河南省很多中小企業目前仍處于圍繞外商需求進行生產的階段,在出口過程中只注重生產忽略技術創新,產品缺乏自主知識產權。這些企業應抓住歷史機遇,加大科技投入,依靠自主創新,提高產品技術含量,通過創建自主品牌,貫徹落實品牌戰略,提高國際競爭力。河南省政府同時還應加大投入研發資金,鼓勵企業提升產品科技含量,提升對外貿易的質量,并以重點企業為引領,積極開展國際化經營,形成輻射和帶動作用,形成產業集群,通過產業集群推動企業國際綜合實力的提升。
(三)促進貿易整體協調發展
河南省外貿企業要在鞏固原有市場的基礎上不斷拓展新興市場,逐步降低對發達國家市場的依賴。拓展新興市場,開拓成長性好、潛力大的發展中國家的市場份額,既可以化解企業在原有出口市場上遭遇的激烈競爭,也可以有效規避貿易壁壘,在更廣的空間、更高的層次上提升對外經濟發展水平。同時,河南省是農業大省,應在擴大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的同時,發展高端農產品的種植與加工,提高有機農產品的出口數量,將農業資源優勢轉化為競爭優勢,創立和打造一批國際品牌的特色產品,提高河南省農產品的國際知名度和市場競爭力。另外,產業結構升級的主導因素是技術進步,進口是技術進步的主要途徑,從國外直接進口和使用已經成熟的技術可以節省自己研究與開發的支出,提高技術進步的效率。所以,河南省政府應完善進口稅收政策,擴大先進技術、關鍵設備及零部件和短缺能源的進口,促進資源進口的多元化。
我國是世界上一個大的天然植物原料生產大國,既是古老的天然植物生產大國,也是天然植物消費大國,但是一直不是中藥出口大國、中藥貿易大國。
(一)中藥在國際上的市場分布當前國際上中藥的貿易主要集中在6大板塊:一是本土板塊,即以大陸為中心,中藥產品輻射港澳臺三地。目前這一市場已經得到市場普遍的信賴,中藥發展勢頭很好。二是東亞和東南亞等和中國文化和地域相近的地區。在傳統中草藥上有比較大的優勢,中藥出口得到較大的發展。三是南亞和非洲市場,這一地區醫療條件比較落后,衛生狀況差,對中國價廉物美的中藥持有熱情的態度,有利于中國擴大出口。四是北美市場,直到20世紀70年代后,美國把中醫作為回歸自然和天然食品運動的一部分,才開始接受中醫(楊培,2007)。目前中藥被美國國家衛生署當作補充和替代療法,據美國《預防》雜志2007年的研究結果,在全美,18歲以上的成年人中有6000萬人使用過天然植物藥,這一數字占全國總人口的32%。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迄今為止,沒有一項中藥產品通過美國FDA(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的審查,目前只有幾種藥品通過了FDA的新藥臨床研究預審,獲準進入臨床試驗,中藥在美國的貿易呈現市場大、使用廣泛、尚無合法地位的局面。五是歐盟市場,在歐洲,天然植物用藥市場規模較小,但是發展迅速。隨著20世紀70年代歐洲綠色運動的興起,越來越多的人轉向對天然植物用藥的求助。2004年3月31日歐盟通過的《傳統植物藥注冊程序指令》和2004年4月30日通過《歐盟傳統藥品法案》給中藥的發展帶來了機遇和挑戰。六是阿拉伯市場,早在20世紀50~60年代,中國援外醫療隊就把中醫藥帶到了中東地區,在中東地區,保健、強壯、減肥、美容的中成藥很受歡迎,產品大多來自港臺、東南亞、日、韓甚至歐美國家。我國產品打入該市場有巨大潛力,但必須在劑型改造、產品包裝和廣告宣傳上下功夫,才能占有一席份額。目前,21個阿拉伯國家中,幾乎都開設了數量不等的中醫診所和中草藥店。1988年,阿聯酋成立了中國中醫藥治療中心,沙特、阿曼、也門相繼商討引進中醫藥專家。
(二)中藥在國際上的市場份額20世紀90年代以來,世界醫藥工業一直保持7%的增長率,即便在2008年金融危機后,仍可能保持該速度。其中全世界中藥的年貿易銷售額已經超過400億美元,而且每年以10%的速度增長,中藥在全球的應用地區已達到45%(楊文茵,2008)。盡管如此,中國作為世界上最大的天然植物用藥原料大國,其中藥產品在世界中藥貿易市場上的市場份額卻是極低的。中藥出口額占全球天然藥物貿易額的7%,占全球天然藥物銷售額的3.2%,中藥貿易額占全球天然貿易額的9.4%(虞忠,2006)。據我國海關統計。我國中藥類產品的出口量不大,但是一直保持增長狀況。2005年我國中藥出口達到了8.3億美元,2005年首次出口達到10.9億美元,2007年達到11.8億美元(張中朋,2008),2008年中藥出口在金融危機中逆市上揚,僅1~9月份,中藥出口9.61億美元,同比增長13.7%。其中中藥飲片出口3.88億美元,同比增長17.2%;中成藥出口1.25億美元,同比增長13.8%:提取物出口3.85億美元,同比增長9.1%;保健品出口6267萬美元,同比增長21.3%。出口額增長的主要原因,一是國際市場對中醫藥進一步的認可,市場需求仍然處于平穩增長;二是上半年人民幣匯率仍處于上升,以美元計算的出口額增長;三是國內中藥材價格上升,人力、環保等經營成本上升,導致出口價格上升(商務部。2008)。
上述數據表明,我國中藥產品占世界中藥產品份額不大,我國中藥的出口占我國商品貿易出口份額比重較少,但是卻是能夠代表中國特有產品的、受到世界金融危機影響較少的貿易產品之一,而且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
第一,當前國際上對于中藥等天然藥物產品的需求量進一步加大。西藥的副作用的加深,導致了人們需要尋求天然的毒副作用較小的天然植物用藥,中藥等天然植物用藥在藥品市場上的地位將逐步提升,各國對于中藥等天然藥物的認識正在轉變。
第二,當前運用基因等高科技技術對中藥和天然植物用藥的分析增多,特別是對中藥提取物的分析取得進展,加深了西方對中藥的認識。特別是近5年來,西藥新藥申請由于合成技術越來越高,費用和試制時間加長,西藥研究成功率出現下降,人們開始把眼光轉向中藥等天然藥物。據目前我國在國際上最成功的中藥是青蒿素,隨著美國和德國科學家的深入,逐漸發現青蒿素在治療乳腺癌、白血病和骨癌上具有特效。2004年比爾·蓋茨基金會出資4260萬美元用于青蒿素的生物合成。
第三,在治療癌癥、免疫性疾病、糖尿病以及很多老年慢性病等疑難病癥方面,中藥等天然植物用藥的獨特優勢逐漸被西方主流市場所接受,特別是中藥在養生保健、延年益壽、提高生存質量等方面具有特殊療效,為中藥大規模進入西方主流市場開啟了商機。2005年3月,中國抗癌新藥“雙靈固本散”成功通過美國FDA審核進入臨床試驗階段,該事件標志中藥已經有能力開始進入西方主流市場。
第四,日韓等國家在中藥或天然植物藥上的科技投入示范作用,促進了中藥和天然植物用藥國際化,推動了市場進一步擴大。日韓在中藥制劑和中成藥上加大投入并成功占據了西方主流市場,在中藥國際貿易中所占比重遠超中國,使中藥在世界貿易中面臨日益激烈的競爭。
第五,目前國外有2000多家研究機構和跨國公司研發中心在開發天然植物用藥。“洋中藥”已經開始進入中國并占據一定的市場份額,中國作為中藥的使用大國,國內外面臨的競爭漸趨激烈。中藥在國際貿易中的份額受到挑戰。
通過分析我們可以得出結論:當前中國在中藥的國際貿易中所占份額較小,科研投入暫時無法同國外相比,屬于傳統意義上的中藥使用大國,產業國際化程度偏低。但是目前機遇有利于中藥擴大貿易出口,做大做強中藥企業。
二、如何擴大中藥產業的國際貿易
(一)保護傳統醫藥是擴大中藥產業的前提關于中醫廢存之爭由來以久,但中醫的現代化之爭開啟于1992年,中國科學信息研究所徐紹穎教授歸國后,向科技部申請了“促進中藥出口創匯的戰略與政策研究”的課題。拉開了中藥現代化的序幕。此后十幾年里對于中藥現代化的爭執一直持續不斷。2006年6月1日,中南大學科學技術與社會發展研究所所長張功耀教授發表文章《告別中醫中藥比破除迷信更容易》,拉開了他批判中醫中藥的序幕。此后他發起了“征集促使中醫中藥退出國家醫療體制簽名公告”的簽名活動,短短幾天,簽名人數已經過萬。一些學者甚至提出了廢除中醫中藥的論斷。因此目前中藥現代化進程已經到了面臨方向性選擇的關口。
而此前2005年7月在國內首家以經營日本津村中藥飲片為主的深圳“和順堂”藥店的開業,同樣震動了中醫藥業內人士,有的業內人士認為這是中藥核心技術——中藥炮制技術的泄密所致的后果,使人們看到中藥的生產技術來自國際化的競爭。
對于中藥產業來說。不論學術界爭執的焦點在哪,但是只要有利于中藥產業的擴張和國際化,有利于中藥的對外貿易出口,就有助于中藥的國際化和現代化進程:而擴大中藥產業的前提首先就是要保護傳統醫藥,使中藥的核心技術不能在學術爭執中流失和泄露。在技術上保護傳統醫藥的核心技術,在生產上保證中藥的核心工藝技術,探索并修復中藥古方。現代企業中最能夠體現企業競爭力的是企業的核心技術,中藥作為一項能夠存在數千年的古老醫學的體現,其原創性不用質疑。因此,只有在做到保護中醫藥的前提下才能做到對中藥產業進行擴張。
(二)正確認識中藥與西藥主流市場的差距中藥國際化的實質就是中藥現代化的核心內容,早在2006年7月,原國家科委與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共同開展的國家課題“中藥現代化發展戰略研究”時就提出了“中藥國際化”為理念的中藥現代化口號,并提出實現2~3個中成藥品種作為治療藥物進入西方主流醫藥市場的階段性目標。但是除了極少數中藥進入主流市場外,絕大多數企業和產品都停滯不前或者發展無力,和西藥主流市場相比,主要呈現以下差距。
1東西方不同醫學文化背景下的差距。由于中藥的傳統理論和文字表述很難準確地翻譯成外文,在溝通和交流上中藥和西方社會民眾接觸相對較少,尤其缺乏高層次的國際學術交流,使外國人缺乏對中藥深層次的了解。而且中藥起源于中國傳統文化的“一體觀”的哲學思想,中藥療效和西藥立刻見效的效果明顯不同。西方國家之所以不能接受中藥,很大因素就是中醫藥理論不能被西方主流社會所接受,認為中醫藥缺乏科學依據。這種醫學文化上的差異,成為中藥走出國門的最大羈絆。
2中西藥產品質量上的差距。西藥從研究、試制、臨床試驗到取得生產資格都是經過一系列嚴格的程序進行的。嚴格的藥品品質管理保證了西藥質量,使西藥能夠長時間占據藥物生產的主流市場地位。藥品品質問題成為當前影響我國中藥出口的首要問題。
3中外藥品產品標準的差距。中國中藥產品要走向國際化,擴大對外貿易,實現出口創匯的目標,就必須通過國際貿易的標準來進行。目前國際上沒有統一的中藥標準,各國法規之間差異較大,對待中藥的態度不一,一定程度上阻礙了中藥貿易的擴大。2007年底第九屆中國藥典委員會正式成立,目前已經開始研究制定2010年版中國藥典修訂原則,并著手建立中藥標準規范技術體系。2008年2月國家藥品監督局通過新聞。提出了“加快中藥標準體系建設,確立植物藥領域的國際主導地位”的口號。只有中藥做到“安全、有效、穩定、可控”符合作為商品的基本要求,中藥擴大出口才有希望。
4技術貿易壁壘,特別是綠色貿易壁壘的阻礙。近年來我國產品出口遭遇綠色貿易壁壘的現象日益增多,影響日益擴大,嚴重阻礙了我國中藥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目前中藥面臨的綠色貿易壁壘主要是以下內容:第一,衛生檢疫和檢疫標準,由于各國檢疫標準的不一致,將對中藥對外出口造成屏障。第二,國際環境保護公約的限制,主要有二:一是《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二是《生物安全議定書》。第三,綠色環境標志認證,即國際標準化組織(ISO)14000標準認證。第四,綠色包裝和標簽的使用。我國中藥出口時,在產品包裝材質、包裝設計水平方面與發達國家的要求還有很大差距,藥品說明書也經常出現不規范的現象,不能嚴格按照進口國的管理法規全面標示規定內容,經常出現與進口國的法規與風俗發生沖突的現象(文占權,2007)。
5中西方藥業企業營銷水平有明顯的差距。和西方醫藥行業相比,中藥企業無論在銷售理念、銷售方式還是銷售業績上都不是同一層次。西方醫藥企業在營銷上實施的是品牌化、規模化、專業化的營銷戰略。全球排名前十位的制藥企業的市場份額高達45%,排名前10位的藥品占全球藥品銷售總額的10%,研究表明,在世界著名制藥企業中,大品牌產品占銷售收入的百分比與其價值增長倍數呈明顯的正相關。規模化是企業實現成本領先和規模效益的重要前提,國家統計局曾在2003年針對國內中藥企業做過一項調查,中藥企業銷售規模與其平均銷售利潤率之間存在一定的對應關系,當企業規模達到5~10億時效益最佳,低于或高于這個規模區間的企業,平均銷售利潤率呈現下降趨勢。專業化是充分利用資源、建立品牌和提高競爭能力的重要手段。專業化發展方向可以進一步分為治療領域專業化、產品類別專業化、營銷手段專業化等。以美國為例,目前美國醫藥企業通過營銷方式的不斷發展,帶動了產業結構不斷調整、優化和升級,市場集中度大幅提高,今天的美國醫藥企業數量只有幾百家,他們或是競爭力極強的跨國醫藥企業集團,或是專業化、特色化發展的高科技生物制藥企業。而中國的中藥行業在營銷上還只是停留在以醫帶藥,海外建店,借船出海等方式上,市場競爭力明顯偏低。
(三)加大中藥企業的科技投入。提升中藥產業擴張能力21世紀是生物醫藥快速發展的時代,醫藥行業是伴隨社會發展和人們健康需求持續成長的朝陽行業,中藥行業在高速發展的同時,將會進一步加大產業結構調整的進程,市場競爭、并購重組的結果必將使一些不具備競爭能力的企業淘汰出局,也必將使一些優秀的中藥企業脫穎而出。通過高科技的投入,實現古老醫學和現代科技的結合,才能真正做到擴張現有中藥企業,提升產業的擴張能力,提升產品的國際競爭力,切實做到擴大外貿出口。
1983年,國家科委建立了“中國生物工程開發中心”,負責全國生物科學和醫藥衛生方面的技術工作。1986年開始,生物技術列入國家高科技863計劃中,其中醫藥技術是其重點內容。科技部還把“九五”計劃以來的“中藥現代化科技產業行動”作為重點工程建設,最近又提出“生物醫學工程科技產業行動綱要”,2009年初,科技部社會發展司司長馬燕合提到中醫藥科技經費的增長速度近10年來呈指數型增長,這在其他行業是前所未有的。這一系列措施極大地提高了中藥的科技化、產業化進程。但是和國外相比特別是和日韓相比,還存在差距。在全國十屆人大二次會議上,魯南制藥集團公司董事長趙志全對記者說:“要實現中藥現代化,目前亟需提高中藥研究、開發的科技水平。”在他認為:我國中藥出口一直以原材料為主,中藥制劑和中成藥出口很少,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技術水平落后。相反,日本、韓國等國家依靠雄厚的技術力量,在中藥制劑的分離提取、質量控制標準等方面已經遠遠超過了我們。更可怕的是,許多外商正依靠他們掌握的技術優勢,加緊搜羅相關信息進行研究分析、搶先申報,使得我國許多中藥的知識產權正以驚人的速度流失。例如,丹參是傳統中藥,日本卻利用先進的中藥膜分離技術,研制出了療效更好的丹參產品,橫掃歐洲市場。遭遇同樣命運的還有銀杏等我國傳統中藥材,目前我國申報銀杏專利共68項,外國人雖然只申報了4項,但其中卻涵蓋了銀杏的全部提取工藝流程。
鑒于我國中藥生產企業規模小,產業布局分散,創新能力有限的狀況,要實現中藥科技投入,沒有政府支持是不行的。由政府牽頭成立由科研機構、大專院校、生產企業共同組成的課題攻關組,將分散的科技力量集中起來,研制開發中藥制劑的拳頭產品,加快中藥科技進步的步伐。只有技術水平上去了,才能提高中藥的競爭力,才能盡快實現中藥現代化,擴大中藥出口貿易。
(四)中藥的國際化是國家軟實力的象征
中國中醫藥能否在國際上擴展空間,中藥能否成為世界的主流醫藥,中藥能否為中國企業帶來國際貿易的豐厚收入,這才是研究中醫藥國際化和對外貿易的關鍵。雖然中藥存在自身很多問題,迄今有的醫學理論尚無法解釋,但是它能夠從傳統醫藥保留到現在,展示了它強大的生命力,說明它具有的科學性和療效。在當今國際貿易中,真正決定貿易成效標志的不在于產品本身而在于定價權和話語權。在當今西藥占有主流定價權和話語權的產業市場上,決定中醫中藥能否在此市場上分得份額,從某種意義上講是中國文化和中國國家軟實力的表現,中醫的國際化進程可以理解為中國傳統文化國際化戰略的一部分。
按照學者郎咸平的觀點:當前產業競爭不是產品對產品,也不是公司對公司,更不是行業對行業的競爭,而是一個前所未有的產業鏈對產業鏈的戰爭,歐美國家掌握產業鏈的定價權。對比中藥和西藥的競爭,同樣包含定價權之爭,這種定價權就是誰占據主流市場的話語權。中藥要占據市場的主導地位,必須是國家整體實力提升所帶來的軟實力支撐和中國傳統文化在世界上的傳播。
三、擴大中藥出口貿易的建議
(一)加大中藥的生物活性研究重點加大中藥提取物研究,這是科學提升中藥及其相關產品質量的重要手段和方法。目前中藥標準提取物已經在保健、化妝等領域取得一定范圍的認可和推動,這將有助于中藥及其相關產品的生產模式,推進行業發展(王智民,2007)。
(二)實現中醫藥產業的升級換代作為一種大宗出口貿易,按照目前中藥企業的發展來說是不夠的。中藥企業現在呈現的產業格局基本上還處于分散狀況,談不上現代意義上的大產業。這就需要各級政府對中藥行業進行發展導向和政策指引,提高投資者對中藥的利潤預期,以提高產業吸引力,同時鼓勵各種投資進入中藥行業提升中藥產業發展空間。目前國內一些行業,如金融、證券業紛紛搶灘中藥產業,把投資中藥作為企業轉型和擴展規模經濟的發展方向。國外的一些財團也開始在內地建設發展中藥科技基地,近年來港澳臺及外商投資中藥的資金已經達到103億元。
(三)中醫知識產權和中藥標準化規范的制訂在國際貿易中,商品取得知識產權是企業實現自主創新的重要標志,只有在加強中藥核心技術的專利保護的基礎下實現國際交流和合作,才能有效實現促進中藥的對外貿易,也才能爭取并有效掌握中藥市場的話語權。只有推出自己的中藥標準化規范,在研究、生產、質量和管理上創建標準體系才有利于中醫邁向國際化市場,避開或減輕非關稅壁壘對中藥的不利影響。
(四)中藥企業自身營銷模式的轉變要憑借中藥的原材料的優勢開發高附加值產品,占領國際市場。不是一件輕而易舉的事情,除了中藥在政策上、技術上、規范上等自身因素的改變外,還需要中藥企業在營銷模式上的徹底改變。中藥企業生產的產品首先要進行市場細分,針對不同國家不同市場不同消費人群確定不同的產品。通過準確定位目標市場,選擇重點市場、潛力市場,根據市場選擇產品。進行品牌營銷,把東方文化的神秘、審美和健康元素融入產品。提升產品的文化價值。
一、對外貿易可持續發展與循環經濟的內涵研究
1、對外貿易可持續發展的內涵。對外貿易可持續發展是經濟可持續發展的一個組成部分,位于流通環節,它要求一國通過制定與經濟可持續發展、生態可持續發展、社會可持續發展等相協調的外貿戰略與政策,促使對外貿易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與生態效益的高度統一,實現對外貿易的長期、持久、穩定、健康地增長。
2、循環經濟的內涵。循環經濟就是在可持續發展思想指導下,建立在資源不斷循環利用基礎上的經濟發展模式,它以資源重復利用、循環利用、永續利用為核心,以實現經濟效益、生態效益、社會效益的協調統一為目標,以減量化、再利用、再循環為原則,按照自然生態系統物質循環和能量流動規律重構經濟系統,使經濟系統和諧地納入到自然生態系統的物質循環過程中,從而實現經濟活動的生態化轉向。
二、循環經濟與對外貿易可持續發展的關系
1、循環經濟與對外貿易可持續發展的本質是一致的。可持續發展是人類對自己與自然的關系進行深刻的反思后提出的全新的發展思想和發展戰略,資源的持續利用和生態的可持續性保持是可持續發展的首要條件,也是可持續發展的標志,它要求經濟社會的發展不能超越資源和環境的承載力。而循環經濟是人們在可持續發展思維的引導下產生的一種全新的經濟形態和發展模式,循環經濟的指導思想是以最小的資源、環境為代價獲取最大的經濟效益和發展空間,實現經濟與環境的雙贏。因此可以說,發展循環經濟就是實踐對外貿易可持續發展戰略,循環經濟與對外貿易可持續發展本質上是一致的。
2、循環經濟與對外貿易可持續發展的目標是一致的。循環經濟追求的是社會、經濟和環境的協調統一,它強調資源的重復利用、循環利用。循環經濟一方面通過減少資源的使用量和廢棄物的資源化減輕了經濟系統對自然資源的需求壓力,使得自然資源可持續利用;另一方面通過減少廢棄物的排放量,降低環境的污染程度,把人類的經濟活動和社會活動等對自然資源和環境的影響降低到盡可能小的程度,從而保護環境,實現社會、經濟和環境的可持續發展。對外貿易可持續發展是以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相結合為目標。可見,兩者的目標是一致的,都強調資源消耗和環境影響的最小化。
三、我國對外貿易可持續發展的主要制約因素
1、粗放型的外貿增長方式。長期以來,對外貿易特別是出口貿易實施了“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收益”的數量型發展模式,外貿企業在追求利潤最大化目標引導下,一味追求規模和速度,很少考慮環境保護和資源消耗問題。這種增長方式導致了對資源的掠奪性開采和對環境的肆意破壞,造成資源的浪費、環境的污染以及發展后勁的削弱。
2.低層次的進出口商品結構。在出口結構方面,我國出口產品多為勞動密集型的初級產品和低附加值、低技術含量的工業制成品。近年來,我國出口貿易額最大的五大行業分別為:機械、電子、電子設備制造業,紡織業,化工原料及化工制成品制造業,金屬制品業和采掘業,其產品出口額占當年出口總額的2/3以上,這些行業大都是污染嚴重的行業,并且,各行業在出口迅速增加的情況下,環境污染程度有所上升。在進口結構方面,進口商品中能源和原材料不斷增加,如原油、化工材料、鐵礦石、鋼材等,這些作為投入品的原料型產品都是高能耗的,在生產過程中對環境造成危害。更為可怕的是,近年來由于經濟利益的驅動,我國陸續發生進口工業垃圾和有害廢物的事件,給我國生態環境帶來嚴重的破壞。四、發展循環經濟以實現我國對外貿易可持續發展的戰略措施
面對我國傳統的外貿增長方式與循環經濟之間的種種矛盾以及在循環經濟下我國外貿所面臨的環境,我們必須充分認識到,在循環經濟發展的大趨勢下,通過發展循環經濟而實現我國對外貿易的可持續發展,既是我國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也是面臨著國外循環經濟發展趨勢的外在約束。為此,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協調我國對外貿易與循環經濟的關系,以實現我國對外貿易的可持續發展。
1、正確認識循環經濟與我國外貿可持續發展的戰略關系。這是正確處理對外貿易與循環經濟協調發展的指導思想。貿易與環境的協調發展是我國可持續發展戰略中的一部分,我們應以可持續發展理論為指導思想,把貿易與循環經濟協調發展納入到可持續發展戰略中統籌考慮,追求貿易、經濟、生態環境和社會效益相統一的可持續發展,提高環境質量,促進科技進步,提高我國出口產品的競爭力,從而促進對外貿易的可持續發展。從整體上來看,要逐步改進大進大出的粗放式貿易戰略,調整我國外向型經濟政策,在重視對外貿易工作的同時,要加快國內貿易和國內市場的建設,加快培育國內循環經濟模式的形成與發展。
2、調整我國的產業政策和產品結構,逐步改變資源型出口導向戰略。加快調整產業結構、產品結構和能源消費結構是發展循環經濟的重要途徑。對出口產品來說,就是要提高產品的技術含量和附加價值;對進口方面來講,就是要提高資源和能源的利用率,減少對石油、鐵礦石等的進口。整體來看,就是要提升我國國際分工地位,提高產品的附加值,減少對外貿易發展中對資源的過度消耗。在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內,一是要遏制對部分地區和行業的盲目投資和低水平重復建設。二是要加快低耗能、低排放產業的發展。三是政府要制定環境保護產業發展規劃,確保環境保護產業的發展目標和發展重點,培育環境保護產業的國際競爭力。四是政府要制訂環境保護產業發展的傾斜政策,比如政府直接投資、信貸優惠、稅收優惠、出口退稅、加大研發投入和鼓勵環保科技創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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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G642.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9324(2012)04-0124-03
一、我國法學專業進行實踐教學的必要性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法學教育呈快速發展期。按照有關統計,2008年底,設立法學本科專業的高等院校已達634所,我國的法學教育在校人數從1970年代末期的700多人發展到現今的40萬人。然而,在這樣一個背景下,我國的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卻沒有能夠形成良性的銜接。大多數高校的法學教育還停留在傳統的法律職業部門從事法律職業的人才培養模式上,這種法律人才培養模式與社會人才需求銜接不夠。當前中國需要大量的職業型法律人才的培養,要改變原先比較重視學術型法律人才的狀況。在法學教研職業化的背景下,由于一般法學院的條件限制以及與司法機構之間進行教學溝通的現實困難,在校內進行實踐教學就成為法學院日常教學中的一個必要選擇。但是,在我國的法學教學中開展實踐教學又存在著不少障礙。
二、我國法學教學中實踐教學的困境
法律教育方法的選擇和采用與法典有著密切聯系,在以成文法典為主要法律淵源的國家,法律的教育方法一般選擇演繹法,課堂教學的具體方法就是由教師系統地講授法律知識。在以不成文法典為主要法律淵源的國家,一般采用案例分析的方法。在我國當前的情況下,法學教學中采用實踐教學還存在許多條件的制約。比如,我國的法學教學中有14門核心課程,這些課程由于其重要地位,其教材的選用有一定的限制,各個院校在進行這些課程的教學中也較為謹慎。這14門課程中有些與實踐有著很大的聯系,但教材的體例卻與實踐相去甚遠。這些教材的套路都是(某一制度或者類似規范的)概念、特征與其他相關概念的區別,或者原則、理論爭議等,依照這樣的教材進行授課,很難與實踐真正結合起來。雖然近年來很多教材也進行了改革,注重既闡述原理又插入一些案例進行分析,但是這種原理與實踐的有機結合度還不深,很多陳述都非常牽強,原理與案例彼此分離,無法對接。其他因素,如教師的考核標準以及對學生的考核指標,法學教學規模與培養能力的脫節等問題,都制約著我國大部分法學院難以真正開展實踐教學。
三、我們在國際法類課程中開展實踐教學的嘗試
國際法、國際經濟法和國際私法都屬于法學專業14門核心課程,俗稱為“三國法”。圍繞這些課程及國際貿易法、國際投資法等課程,我們根據我校應用型人才培養的目標,設置了國際法務課程體系,旨在培養既具有扎實的法學基礎,又具備外經貿知識和技能的復合型人才,以適應當前浙江企業對外出口和投資的需要。從目前設立該方向的一些法學院系的課程設置來看,我們在堅持傳統法學本科專業基本課程外,增加了有關外經貿知識的基本理論、應用性內容及相關崗位實踐能力的教學環節,開設了《國際貿易法》、《國際投資法》、《海商法》、《國際商事仲裁法》等特色課程。
1.在理論教學中,鼓勵教師積極開展教學方法和教學手段改革。理論教學是我國法學教學的一大傳統,在一定階段內將延續存在。因此,我們在理論教學中積極開展教學方法和教學手段改革,按規定開展集體備課、示范講課、教學講評外,還組織參加學校的比賽。在教學中倡導和使用“討論式”、“互動式”等教學方法,激發學生自主學習的積極性。根據我校法學院應用型人才培養方案,我們以合作探究式教學改革為指導思想,修訂并完善了教學大綱,在大綱中進一步明確了理論授課和實踐教學的學時分配,制訂了合作探究式教學改革實施方案。根據實施方案,我們對《國際法》、《國際私法》和《國際經濟法》等主干課程教學總體分為兩個部分:理論講授部分和課堂研討部分。其中“理論講授部分”的學時安排占總學時的50%,要求學生在自學閱讀相關教材和參考書籍的基礎上,聽取教師對理論內容難點和要點的講解,形成對課程內容的基本認識和理解。“課堂研討部分”占總學時的50%,分成小班授課。課堂研討部分分別采用不同的研討方式進行,總體上要求教學研討過程中能夠實現學生從傳統教學方法向自主式、合作式學習方法的轉變,提高學生自我學習的能力和掌握自主學習的方法,并通過理論教學的深入研究、發言、討論、問答、辯論、寫作等多種方式對所學基礎理論知識進行梳理和深化。在此過程中,進一步培養學生的團隊意識。在研討課中,我們對學生的研討有以下要求:①知識準備。在理論學習的基礎上,要求學生按照教師提供的參考文獻進行閱讀和總結,對所討論問題應當具有一定的知識廣度和深度。學生對相關研討主題必須進行充分的知識準備,自行檢索和搜集所研討問題涉及到的法律法規、專著,公開發表的學術論文、學位論文和相應的專業知識資料。要求學生針對所研討的問題將檢索獲得的文獻資料進行分類整理和編輯,對相關問題的論點、論據進行總結。②邏輯思維。在研討過程中,學生應當始終把握所討論問題在邏輯上的推理性和嚴密性,應當杜絕缺乏邏輯層次關系和說理性的文檔材料與討論發言。③團隊合作。在研討學習過程中,各小組成員之間應當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對于參與小組研討消極、缺乏貢獻的成員,小組成員應當以一定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對其進行糾正。小組合作中不應當出現部分成員缺乏參與的狀況,也不允許小組之間出現惡意競爭現象。④文檔記錄。研討學習的全程都應當進行適當的記錄,以方便對學生的學習效果進行改進與考核。按照研討要求需要制作的記錄必須規范、完整、準確。⑤紀律要求。學生應當積極、主動地參與研討課程,課程時間不得無故缺席。學生應當及時完成小組分配的任務和研討課程的各項要求,不得在研討過程中做任何與學習無關的事情。學生必須服從指導教師的安排和裁定,不得提出異議。
2.積極進行實踐教學內容與體系的建設和完善。我們在長期實踐教學過程中,逐步形成了實驗課教學、社會實踐活動、課外科研活動、假期社會實踐等實踐教學體系和實習。其中我們所進行的《對外貿易法律實務訓練》課程是我們著重打造的一個實踐教學項目。①課程建設的基本情況。《對外貿易法律實務訓練》課程是法學專業實驗訓練模塊課程之一,該課程是法學專業實驗訓練模塊課程之一,是在學生修過國際法、國際經濟法和國際貿易法等主要課程之后,在最后走向社會實踐之前將法律知識轉化為法律工作技能之前的一個模擬訓練。本課程不僅要求學生掌握國際貿易法律規則,更應該對國際貿易的一些基本實務和流程有一些掌握與了解。本課程既要培養學生的法學專業基本知識,有能夠參與具體對外貿易實務的復合人才。在我們已經完成的《對外貿易法律實務訓練大綱》、《對外貿易法律實務訓練指導手冊》等物化材料中,我們都強調了國際貿易實務知識和法律實務的結合。②課程訓練方式和考核標準。課程采取實務模擬訓練的方式進行,并對學生訓練過程中所形成的文檔加以評定和考核。課程要求學生在教師安排實務訓練之后,在課堂以及課后時間結成學習小組共同完成訓練任務,并要求學生自行對訓練過程進行記錄,最終需要提交訓練底稿和訓練所要求的成果文檔,并進行發言的討論。訓練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訓練介紹階段。由教師向學生介紹對外貿易法律實務的基本知識和主要工作方法。說明本課程的主要內容及訓練要求,組織學生分配訓練小組。第二階段,訓練操作階段。根據訓練的具體內容,在教師指導下,由學生自主完成收集相關資料、組織討論、完成具體訓練任務所要求的各類法律文本,并寫出訓練報告。第三階段,訓練發言和討論。每個小組應當對訓練過程中遇到的法律問題進行總結,并就這些問題與同學和老師進行討論。最后由老師點評。課程的具體考核評分標準如下:采用百分制考核,每個學生的訓練評分中有20%為學生個人表現,分為考勤和其小組對個人的評定,各占10%,剩下80%為小組成績。對于小組的評分,有指導教師根據小組所提交的文檔的完整性、專業性和合理性三個標準進行評定。
3.《對外貿易法律實務訓練》的特色。①在國際法務課程體系建設中的作用。《對外貿易法律實務訓練》并不是我們國際法務課程體系建設的主干理論課程,也不是針對某一門課程進行訓練,而是一個綜合性的實務訓練課程。在整個國際法務課程體系的建設中,起著非常重要的補充與輔助作用。在這個實務訓練當中,需要綜合運用國際法、國際私法和國際經濟法的有關理論知識,并與具體的對外貿易實務相結合。②對外貿易法律實務訓練是一個跨學科的實務訓練。如上所述,在該訓練的教學內容中,不僅有法律實務的訓練,更重要的是結合國際貿易實務的相關知識對學生進行全面的訓練。這不僅對學生的要求較高,也是對教師教學技能和知識范圍的高要求。這門課要求教師首先掌握國際貿易實務的有關知識和實務經驗,然后才能給學生進行有效的訓練和講解。因此,講授這門訓練課的老師一般應均有實務部門的工作經驗,或者從事過實際的涉外律師業務,對國際貿易環節比較熟悉。③《對外貿易法律實務訓練》所針對的職業范圍較為廣泛,并符合浙江本地特色。由于浙江是中國的外貿大省,又擁有中國第二大港口,因此對外貿易非常發達。根據我們對浙江大學生就業形勢的調查和研究,浙江大部分的行業都與對外貿易有關。這種訓練對他們在從事涉外貿易的公司和生產性企業工作提供了前期的準備和訓練。
4.教學效果明顯提高,課程特色顯著增強。我們在進行這些教學改革以來,學生對國際法類的課程授課滿意度增加,學校同行與督導也都給予了積極評價。通過研討課的設計,學生普遍提高了對國際法這門課的興趣,學習積極性顯著提高。在研討課中提問題的學生明顯增多,學生發言踴躍,準備材料較為充分,學生成績也大幅提高,不及格率大大降低。我們所設置的《對外貿易法律實務訓練》課程,為1個學分,自2007年以來已經在課程體系中開設。由于結合了浙江的實際情況,又涵蓋了國際貿易實務的有關知識,受到同學們的歡迎(也許是因為這門課程中的知識點對他們考外貿單證員非常有用,但這也從另一個方面說明我們所提供的知識是他們所需要的)。
我們所做的這些工作,只是我們在法學專業中進行實踐教學的一次嘗試。我們的指導思想不僅是進行單純的理論課教學改革,而是結合我校處于浙江這樣一個外貿大省的實際情況,合理設置了實踐課程。這個課程不僅是單純的法律類課程,也是一個跨學科的涵蓋了國際貿易實務的實踐課程,試圖給學生更多的實踐訓練和實務知識。我們的這些嘗試雖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仍然是非常粗淺的,我們希望能有更多的學校在法學實踐教學方面做出嘗試,引領我國法學教學的不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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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對外貿易法 1974年貿易法 301條款 337條款
一、美國《1974年貿易法》
美國《1974年貿易法》是《美國法典》第19編關稅第12章“1974年貿易法”的內容,是美國現行法律中最主要的法律之一,其本身是對《1962年貿易擴展法》的修正。但繼《1974年貿易法》之后,又有《1974年貿易協定法》、《貿易和關稅法》,特別是《1988年綜合貿易和競爭法》對《1974年貿易法》又作了修改。它們的修改條文,凡與《1974年貿易法》有關的,均已歸并于《1974年貿易法》。雖經不斷修訂和增補,但習慣仍稱“《1974年貿易法》”。這部貿易法構筑了美國外貿法的框架。美國外貿法的其他部分可以說是它的原則和規定的延伸與細化。同時,在1974年之后制定的美國外貿法律,如烏拉圭回合協定的內容、北美自由貿易協定的內容,有很大部分被編纂、補充到該法中,充實、豐富了該法的內容。
二、 關于目的和原則
美國《1974年貿易法》(《美國法典》第2102節)“國會目的陳述”中規定:“本章目的是通過互利的貿易協定,(1)促進美國的經濟發展和充分就業,通過公開、非歧視的世界貿易,加強美國和外國的經濟關系;(2)在保障美國商業實質上同等競爭機會的基礎上,協調、降低和消除貿易壁壘;(3)在國際貿易關系中,建立公平和公正,包括GATT改革;(4)提供適當的程序,保障美國產業和勞工免于不公平或損害性進口競爭,并幫助產業、廠商、工人和社區對國際貿易流向變化做出調整;(5)為美國商業在非市場經濟國家開發市場機會;(6)在美國市場對不發達國家產品提供公平、合理的準入。”
從美對外貿易法關于目的、目標可以直觀地看出,美國的對外貿易法是要“促進美國的經濟發展和充分就業”,“在保障美國商業實質上同等競爭機會的基礎上,協調、降低和消除貿易壁壘”, “保障美國產業和勞工免于不公平或損害性進口競爭”,“為美國商業在非市場經濟國家開發市場機會”。從一開始就是要在保障美國利益的基礎上發展對外貿易。同時其所謂的“建立公平和公正,包括GATT改革”就是要以美國為主導,以美國價值觀念、價值取向和法律原則來建立國際貿易關系,其單邊傾向和貿易保護主義流露無余。
三、對外貿易機構的權限和職責
首先是美國憲法授權國會管理對外貿易,而國會自己并不實際具體執行、實施外貿法律。從1934年起,國會周期性地授權總統進行貿易談判。《1974年貿易法》明確規定,允許總統與其他外國簽訂貿易協定,以協調、降低或消除關稅與非關稅壁壘,并在互惠的基礎上,在外國市場上為美國商品提供同等的競爭機會,同時促進國際貿易關系中的公平與公正(包括調整這些貿易規則的改革)。同時,1974年貿易法還規定了此后的國際貿易談判中行政部門與立法部門間的合作框架,引進了國會批準總統簽訂貿易協定的“快軌道程序”。具體來說,當總統確定外國或美國的現有關稅或其他進口限制不當地對美國的對外貿易造成了負擔和限制,如總統確定有執行貿易協定的必要或適當,可通過公告,修訂或繼續執行現有關稅、免稅、國內稅政策,或繼續執行額外關稅。同時總統還有權適當提高或降低關稅。另外,如美國國會發現,國際貿易壁壘(和其他貿易扭曲)正降低美國農業品、工業品、礦產品、和商業在外國市場的增長,消減了互惠貿易減讓的預期互利,對美國經濟造成了不利影響,妨礙國家間公平、公正、公開的非歧視貿易,總統應在其權限內采取適當可行的措施(包括行使美國國際協定權利),以協調、降低消除國際貿易壁壘或其他扭曲等等。
美國商務部國際貿易局的職能主要是前工業與貿易局的大部分職能,加上從國務院轉來的對外商業職能和財政部轉來的反補貼和反傾銷職能。國際貿易局的主要任務,是在堅持美國國家安全和對外經濟政策原則的前提下,促進美國的對外貿易。歸納起來,包括:一、貿易管理,負責對外貿易法律的實施,1980年以來還包括管理反傾銷和反補貼的法律;二、貿易開發,負責執行促進世界貿易、加強美國國際貿易和投資地位的政策和計劃,并監控和實施多邊貿易談判;三、國際經濟政策,旨在降低阻礙美國國際貿易和投資的外國政府壁壘,與美國貿易代表等協調美國政府在國際經濟和貿易問題上的反應和談判立場。《1974年貿易法》規定,商業部應與貿易代表要求的其他適當機構一起,對貿易代表進行的服務問題談判和服務協定的國內實施,提供人員支持和其他援助。商業部長建立服務產業發展計劃,旨在與其他有關的聯邦機構協商,制定政策,提高美國服務產業在外國的競爭力;建立評估與服務有關的政府政策和措施的貿易數據庫;與其他有關機構協商,搜集和分析美國服務產業國際運營和競爭力的信息;研究和分析與服務有關的問題,包括預測產業戰略;對國內服務產業進行部門研究。
在美國的總統行政部門內設立有貿易代表辦公室。美國貿易代表和貿易副代表是美國對外貿易中舉足輕重的角色,均由總統任命,按總統指示履行職責。貿易代表享有全權大使職銜,副代表享有大使職銜。貿易代表主要負責制定美國國際貿易政策及其實施的協調;充當總統國際貿易問題的主要顧問,就美國政府的其他政策對國際貿易的影響向總統提出建議;作為美國的主要代表負責國際貿易的談判,包括美國參加的WTO主持下的任何議題的談判;就有關國際貿易的政策的基本問題,向各部門、機構提供政策指引,包括WTO主持審議的任何問題,在必要的限度內確保國際貿易政策與其他法律協調;擔任總統的國際貿易發言人;就貿易協定計劃與其實施直接向總統和國會匯報和負責;就國際貿易的非關稅壁壘、國際商品協定和與貿易協定計劃有關的其他問題,向總統和國會提供建議;1984年貿易和關稅法要求貿易代表對構成美國商業的重大壁壘的外國貿易做法作出國家貿易報告。1988年貿易法要求貿易代表認定重點國家和重點做法,并進行報復。副代表的主要職責是依貿易法規定的權限進行談判,并履行貿易代表指示的其他職責。
美國海關總署為財政部的一個部門,其職責主要是依據《1930年關稅法》,負責關稅的估價和征收,對進入美國的人員、船只、貨物、郵件進行管理,防止關稅欺詐,執行出口管制法律,管理海事方面的法律,防止和其他非法物品的走私,實施消費者保護法,防止進出口貿易欺詐等。1988年國會還給海關增加了管理免稅企業的職責。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其前身是依1916年《威爾遜關稅法》設立的關稅委員會。關稅委員會的職責是,調查美國關稅法對財政和工業的影響,調查海關法分類表中與商品分類有關的問題,調查海關法的實施情況,包括海關法與聯邦稅收之間的關系,海關法對美國工業和勞工的影響等。現在,國際貿易委員會是美國國際貿易的顧問機構,在進口問題上作用很大,負責進口商品對國內產業實質損害的確定。另外,該委員會負責美國《1930年關稅法》第337節不公平貿易做法的調查和保障條款中進口產品對國內產業造成的損害裁定。
其他機構或部門如農業部、國防部、內政部、勞工部、國務院、財政部、美國貿易代表、貿易政策與談判咨詢委員會、一般政策咨詢委員會、有關的部門或職能咨詢委員會、代表非聯邦政策利益的政策咨詢委員會、私有組織或集團均應為總統或相關機構或部門提供信息或政策意見。
四、關于最惠國待遇和國民待遇
美國《1974年貿易法》第2136節(a)“直接或間接進口”規定:“除本章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執行根據本分章簽訂的貿易協定而公告的任何關稅或其他進口限制或免稅待遇,應適用于所有外國,無論是直接進口還是間接進口。”但同時,該法作了限制或例外,如,對社會主義國家授予最惠國待遇規定了條件;對某些發展中國家的某些產品給予普遍優惠待遇。此外,該法規定如果總統確定,主要工業國沒有據雙方簽訂的協定提供減讓,或沒有在該國對美國商業提供實質上與美國商業提供的減讓同等的競爭機會,則總統應就有關問題向國會建議立法終止或拒絕對稅率或其他進口限制作出的利益減讓。《1974年貿易法》還允許在收支平衡、報復權和例外條款等方面偏離最惠國待遇。就政府采購而言,對外國或外國機構的合格產品和供應商,總統可以部分或全部豁免有關政府采購方面的法律、規章、程序或作法的適用,如果該適用會導致低于美國產品或產品供應商的待遇,或低于作為協議締約方的另一國家或外國機構的合格產品或其供應商的待遇。但外國或外國機構應:(1)是協議的締約國或北美自由貿易協定的締約國,并且對美國產品或產品的供應商提供適當互惠的政府采購競爭機會;(2)不是主要工業國但卻承擔協議的義務,并對美國的產品和供應商提供同樣機會的外國或外國機構;(3)不是主要工業國但卻對美國產品和供應商提供同樣機會的外國或外國機構;(4)是最不發達的國家。總統可以修訂或撤銷任何豁免。從以上可以看出,美國給予最惠國待遇是有許多條件和限制的,與美國倡導的WTO規則仍有相當的距離。
同時,美國又是《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的締約國,總協定中國民待遇的義務規定也適用于美國。在總協定之前,國民待遇主要表現在美國的雙邊協定當中。在總協定之后,美國很少有關于授予國民待遇的立法,相反在其國內立法中表現出對進口產品歧視性待遇的傾向。
另外,美國對外貿易法律制度中還有(對等的)互惠待遇、為了促進美國對外貿易發展而對發展中國家的普遍優惠待遇、關稅同盟(對內無關稅,對外統一關稅制度和關稅稅境)與自由貿易區(參加國有自己的關稅制度和關稅稅境)之間的待遇。
五、關于反傾銷
《1930年美國關稅法》第1673節規定,如果管理當局裁定一類或一種外國商品正以或可能以低于公平價值在美國銷售;并且(國際貿易)委員會裁定,由于該商品進口的原因或該商品進口銷售(或可能銷售)的原因,美國的產業正在受到實質損害或實質損害威脅,或美國產業的建立受到實質阻礙,則除對該商品征收其他稅收外,應對該商品征收反傾銷稅,其數額等于該商品正常價值超過出口價格(或推定出口價格)的數額。
六、關于反補貼
《1930年美國關稅法》第1671節規定,如果管理當局裁定,一國政府或一國境內的公共實體直接或間接地向進口到美國或為進口到美國而銷售(或可能銷售)的某種或某類產品的制造、生產或出口提供可抵消補貼,而且在商品從補貼協定國進口的情況下,委員會裁定由于該商品進口的原因或為進口而銷售(或可能銷售)的原因,美國的產業受到實質損害或實質損害威脅,或美國產業的建立受到實質阻礙,則除對該商品征收其他稅收外,應對該商品征收反補貼稅,反補貼稅的稅額等于可抵消的凈補貼額。
七、進口救濟——“201條款”
“201條款”(《美國法典》第19章第2251節)規定,如果(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裁定,某一物品正以如此增加的數量進口美國,以致成為對生產與進口物品相同或直接競爭物品的國內產業造成嚴重損害或嚴重損害威脅的實質原因,在其權限內,總統應采取適當可行的、其認為會促進國內產業對進口競爭進行積極調整努力、提供比成本更大的經濟和社會利益的措施。其核心內容是,“如果美國認為從外國進口的某項物品,其數量增長到足以對美國國內生產同類物品的產業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其面臨嚴重的威脅,則美國總統有權采取一切措施,包括在一定時期內對該有關進口物品加征額外關稅或限制進口數量,借以幫助美國國內產業針對進口產品開展競爭。”有人稱“201條款”為“例外條款”,其規定的保障措施不是對不公平的外國做法提供的救濟,如反傾銷稅、反補貼稅和“337條款”不公平貿易做法的救濟那樣,而是對公平的但卻壓倒性的外國競爭的救濟。其實質是,允許美國在因進口數量增加而對相同產品的美國生產商造成嚴重損害或嚴重損害威脅的時候,撤回對其他國家作出的關稅減讓。也就是說,如果某貨品的進口增加達到嚴重損害國內產業的水平,美國將被允許為救濟損害而將關稅提高到協定前的水平。
八、“一般301條款”
《1974年貿易法》第1301節(《美國法典》第19章第2411節)規定,如果美國貿易代表確信,外國的某項立法、政策或做法違反了貿易協定、與貿易協定不一致,或者是不公正的,從而給美國商業造成了負擔或限制,那么美國貿易代表就應該采取行動,以實現美國依貿易協定所享有的權利,或者達到消除這一立法、政策或做法的目的。這一點是強制性的。美國總統如果有特別的命令,貿易代表在采取行動時應該遵守。
美國貿易代表針對“301條款”所采取的措施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強制措施,一類是任意措施。
如果貿易代表確定美國的貿易協定權利被否定,或外國的立法、政策或做法違反了貿易協定,與協定不符,或者否定了美國依該協定享有的權利,或是不正當的,并對美國商業造成了負擔或限制,貿易代表除接受總統的具體指示外,應采取下述措施:(1)中止、撤回貿易協定減讓利益或阻止其適用;(2)在貿易代表認為適當的時間,對該外國商品征收關稅或施加其他進口限制;對該國的服務征收費用或施加限制,而不管其他法律如何規定;(3)如果該法律、政策或做法沒有達到美國貿易法規定的享受免稅待遇的資格標準,撤銷、限制或中止這種待遇;(4)與外國簽訂有約束力的協議,使該外國取消或逐步廢止所針對的法律、政策或做法,消除該法律、政策或做法給美國商業造成的負擔或限制,向美國提供貿易代表滿意的符合美國國內工業經濟部門利益的補償。本條款的核心內容是,如果美國貿易代表確認外國的某項法律、政策或做法違反了該國與美國簽訂的貿易協定,或雖未違反有關協定,但卻被美國單方認定為“不公平”、“不公正”或“不合理”,以致損害或限制了美國的商業利益,美國貿易代表便有權不顧國內其他法律以及國際條約準則作何規定,徑自依照美國貿易法“301條款”規定的職權和程序,采取單邊性、強制性的報復措施,以迫使對方取消上述法律、政策或做法,消除其對美國商業造成的損害或限制,或提供能令美國官方和有關經濟部門感到滿意的補償。
九、“超級301條款”
在《1988年貿易法》中,美國國會在《1974年貿易法》上增加了310條款。該條款即人們所稱的“超級301條款”,該條款要求美國貿易代表在提交1989年和1990年全國貿易評估報告后的30天,向眾議院賦稅委員會和參議院財政委員會提交報告確定美國的自由化重點。在該報告中,美國貿易代表必須識別“重點國家”和每一重點國家的“重點做法”,消除這些做法可能非常有利于增加美國出口。同時要求美國貿易代表在向國會委員會提交報告的21天內,就有關重點國家的重點做法發起調查。
然后,要求美國貿易代表與重點國家進行磋商,在發起調查后的3年內消除重點做法,或者對此做法作出賠償。如果未能達成協議,將要求美國貿易代表采取報復行動。
與 “一般301條款”不同,“超級301條款”不是由申訴人向貿易代表提起申訴而由貿易代表發起調查,而是法律要求貿易代表必須發起調查,但調查程序與“一般301條款”的程序是一樣的。
十、關于“特殊301條款”
2 西部地區對外貿易現狀
2.1 “中國西部”的界定
1985年,中央在制定“七五規劃”時,按照經濟發展水平和地理位置相結合的原則,將中國分為東部、中部、西部三個經濟地帶。其中西部包括寧夏、陜西、新疆、甘肅、青海、、四川、貴州和云南9個省區(1997年重慶成為直轄市)。1999年,中央宣布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正式將內蒙古和廣西納入西部范圍,至此,西部地區就包括了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2.2 西部地區對外貿易在全國的地位
自2000年至2006年,從縱向的角度看,雖然西部地區對外貿易規模擴大了,但從動態橫向比較的角度分析,西部地區在全國三大地區中對外貿易所占份額最低,而且隨著時間的推移其貿易規模在相對萎縮,這說明西部與其他地區在外貿規模方面的差距正在加大。2000—2006年間西部地區進出口貿易、進口貿易和出口貿易的絕對值與相對值在全國三大地區中處于最低、最落后的地位。
資料來源:根據《中國統計年鑒》(1999-2006)數據計算所得。
從上表可以看出,如橫向比較,西部地區對外貿易額自2002年起增速較快,且絕對數額有較大增長。但通過縱向比較我們就可以發現,西部地區對外貿易額在全國外貿額中所占比重卻并沒有增加,相反,與1998年相比,2005年反而下降了1.5個百分點。2005年的全國外貿額是1998年的4.4倍,而2005年西部地區的外貿額僅是1998年的2.8倍。從這一系列的數據我們看到一個現狀:近幾年西部地區對外貿易雖取得了可喜成績,但不容忽視的是,西部地區對外貿易的發展速度遠遠落后于全國平均水平,與東部經濟發達省份更是差距甚大。而西部地區包括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擁有686.7萬平方公里和3.69億人口,各占全國的71.5%和28.8%,與多個國家接壤,礦產、能源、旅游和土地等資源也十分豐富,2005年其外貿總額卻只占到全國的3.2%,連上海市的四分之一都不到,況且在西部大開發與中國加入WTO的背景下,這個比例卻不升反降。西部與東部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影響了全國區域經濟的協調發展和國家總體經濟實力的增長。因此,通過對外貿易加快中西部地區的開發和建設,縮小地區差距,已成為中國改革和發展的一項重要任務。
目前的綠色貿易壁壘主要是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設置的,中國作為最大的發展中國家遭受的綠色貿易壁壘也越來越多。中國對外貿易正面臨著越來越多的來自主要發達國家綠色貿易壁壘的挑戰,綠色貿易壁壘使中國外貿出口市場縮小,產品出口增長速度下降,這對出口產品的競爭力具有一定的影響。根據2004年及2005年外貿統計數據顯示,西部外貿出口市場主要為日本、美國、歐盟、中亞五國等國家。日本、美國、歐盟都是世界貿易組織與環境委員會成員,其環保技術位居世界前列,目前正從環保立法進入環保執法階段。由于這些國家依據自身在環保方面的優勢,通常會實施某種強制性的、不合理的或者是限制進口的雙重標準。
3 西部地區應對綠色貿易壁壘的措施
3.1 政府應對措施
綠色貿易壁壘大多來源于國際環境公約、WTO協議中的環境條款、國際環境管理體系系列標準(ISO14000)、綠色標志制度、進口國國內環境與貿易法規、進口國環境與技術標準等環境保護措施。這些措施都是雙刃劍,一方面有利于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另一方面又可能成為綠色貿易壁壘的淵源。一個國家或地區欲突破綠色貿易壁壘,不僅要滿足進口國消費者的綠色消費需求,而且要滿足進口國政府有關機構、協會、官員等對保護生態環境、自然資源,以及保護人類和動植物健康的需求。這不僅僅要依靠社會和企業來實現,還要依靠政府憑借其權力優勢和公共關系優勢為出口企業提供創造既有利于環境保護,又有利于貿易發展的宏觀環境。
3.2 企業應對措施
西部地區要打破國際貿易綠色壁壘,除了宏觀政策的支持外,還要立足于企業的微觀經濟活動。企業作為貿易活動的主體,是協調貿易與環境的基礎,只有企業的積極參與才能實現西部地區突破綠色貿易壁壘,滿足國際目標市場的環保要求,提高西部地區對外貿易的國際競爭力。因此西部企業必須從長遠考慮增強環保意識,及早采取措施走綠色發展道路積極應對綠色貿易壁壘。
1.實施綠色營銷策略
隨著世界綠色消費運動迅速興起,市場營銷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迫使企業不得不改變傳統的營銷觀念,開展綠色營銷,以適應綠色消費需求。綠色營銷又稱環境營銷或生態營銷,是指企業把可持續發展觀作為企業的營銷哲學,把保護生態環境作為第一責任,在營銷過程中實現消費者、企業、社會利益與環境利益的協調統一,各項營銷組合的運行,貫穿于消費者當前與未來的利益中。因此建立綠色營銷體系,是西部企業突破綠色貿易壁壘,開拓國際市場的有利工具。目前,我國西部綠色營銷還處于起步階段,還需要不斷努力,實現綠色管理,積極推行綠色包裝。
2.建立綠色核算制度
傳統的企業成本核算并沒有加入環境成本因素,這樣,產品的環境成本大多數被轉嫁到消費者或政府身上,從而高估了企業凈收益。綠色產品使企業在生產中投入了大量的資金用于環保方面,這些支出應計入企業的生產成本;同時,“污染者付費”和“環境有償使用”原則也要求企業在制定價格時要考慮將環境和資源成本內在化。企業要想成為綠色企業,就要建立綠色會計制度,把環境成本納入企業的成本一效益分析,實行環境成本內在化。綠色核算制度能夠真實反映產品的價值,能夠對企業生產中的每個環節、每道工序可能產生的污染做出定量分析,幫助企業樹立良好的綠色形象,以便達到突破綠色壁壘限制的目的。
參考文獻
[1] 卜朝暉.國際貿易中的綠色壁壘及其對策[D].對外經濟貿易大學,2002.
[2] 葉文娛.綠色貿易壁壘的理論與實踐分析及其對中國的影響[D].安徽大學,2003.5.(28).
一、貿易與環境文獻綜述
長期以來,在考察自由貿易所引起的福利變動時,經濟學家很少考慮環境方面的因素,但隨著自由貿易所導致的后果凸顯以及公眾環境意識提高,人們開始反思貿易在促進經濟增長的同時所引起的包括環境污染在內的各種后果。關于此方面的研究主要如下:
1.“污染者天堂”假說。“污染者天堂”假說的主要內容如下:如果在實行不同環境政策強度和環境標準的國家間存在自由貿易,那么實行低環境政策強度和標準的國家,由于其外部性內部化的差異,使該國企業承受的環境成本相對要低。這樣在該國進行生產時,其產品價格就會比在母國生產同樣產品的價格相應要低一些。于是國外企業尤其是環境敏感型企業樂于在環境管制寬松和標準低的國家落腳,這些國家就成為“藏污納垢”之所。
2.貿易的環境影響效應。國際上關于貿易的環境影響效應研究始于20世紀90年代初。GrossmanandKrueger在對NAFTA貿易環境的影響研究中,最早使用了貿易—環境的一般均衡分析模型,他們將貿易對環境的影響分為相互關聯的三個方面:規模效應,結構效應和技術效應。這一分析框架現在己經被經濟學者們廣泛采用。他們認為,盡管貿易自由化在短期內的環境效應是消極的,但隨著時間的推移貿易自由化將對環境產生長期的積極的影響。
二、長三角地區貿易以及環境污染概況
作為世界第六大城市群聚集地,長三角地區是中國改革開放的前沿陣地,也是中國經濟最具活力的區域之一,對外貿易和外資利用在促進區域經濟的發展過程中一直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在拉動長三角區域經濟高速增長的同時,也使整個地區的環境質量面臨著日趨惡化的巨大壓力。
以“上海為龍頭,蘇浙為兩翼”,僅憑全國2.2%的陸地面積、10.4%的人口,近三年來長三角地區創造了全國約22.2%的國內生產總值、約23.8%的財政收入以及約36.6%的進出口貿易總額。
1.規模與增速。1995年,長三角地區進出口總額為521.77億美元,只占全國進出口總額的18.5%;至2010年,長三角地區進出口總額達到10882.5億美元,歷年數據如下表所示:
2.外貿依存度。長三角地區的外貿依存度總體上是呈上升趨勢的,2006年外貿依存度已高達108.83%,比同年全國的外貿依存度67.03%高出41.8%。2000年之前長三角地區的外貿依存度雖然穩步增加但都在50%的水平以下,直到2001年我國入世之后,隨著對外貿易環境的改善,長三角地區的外貿依存度才開始得以連續三年急劇增加,并于2005年首次越過100%。
3.污染狀況。作為我國城市群最為集中的區域之一,長三角地區人口密集,高樓林立,工礦企業密布,制造業水平處于全國領先地位。但隨著工業化進程的不斷加快,整個地區的環境負荷逐年加重,環境質量日趨惡化,長江三角洲地區己成為我國新的生態環境脆弱帶。
三、貿易自由化對環境的影響效應分析
貿易自由化對環境污染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三種效應上,即規模效應、結構效應、和技術效應。規模效應是指自由貿易擴大了經濟活動的規模所造成的對環境的影響;結構效應指貿易自由化通過影響經濟結構所造成的環境影響。貿易對環境的技術效應是指,隨著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以及生產環保技術的不斷引進、擴散與創新,使得單位產出的能耗、物耗與污染強度都有不同程度的降低。
如上圖所示,廠商一開始在B點生產,排污量為zB,由于貿易自由化帶來生產規模的擴大,廠商的最佳生產點位于C點,排放量為ZS,B到C生產點的變化所產生的對環境污染排放的影響即為規模效應,同樣道理,ZC到ZS即為技術效應,ZA到ZB即為結構效應。
四、回歸分析
1.數據變量選取以及模型設定
本論文主要選取長三角地區污染物排放量中的工業二氧化硫排放量來代表該地區的環境受污染程度,并在計量分析過程中將它作為被解釋變量。
SO2=C(1)+C(2)*GDP+C(3)*FDI+C(4)*TR+C(5)*(K/L)
其中GDP為表示規模效應特征的解釋變量;K/L為表示結構效應和技術效應特征的解釋變量,用固定投資量除以城鎮從業人員數計算得到;TR表示對外貿易依存度,用進出口總額占GDP得比重得到;FDI表示實際利用外資情況。
2.回歸結果分析
根據上述模型的回歸結果可知,該模型中各變量的的系數如下所示:
LSO2=4.09+0.59LGDP+0.45LFDI+0.25LTR-0.16LKL
(3.22)(2.28 ) (2.66)) (-3.54)
(1)長三角地區GDP與環境污染成正相關:隨著長三角地區GDP的上升,該地的環境污染狀況也是越來越嚴重的,兩者之間的正相關關系顯著,通過了T顯著性檢驗。這意味著該地區還位于環境庫茲尼茨曲線頂點的左側,將在很長的一段時間內,該地區的環境狀況還是會隨著該地區的GDP的上升而惡化。(2)長三角地區的FDI與環境污染成正相關:其中的一個解釋為,發達國家到發展中國家投資有一部分是為了轉移環境污染,致使該地區的環境污染狀況進一步加重。
(3)外貿依存度與長三角地區的環境污染也成正相關關系: LTR的系數為0.25,且通過了顯著性檢驗。主要原因可以歸結為長三角地區的以加工制造為代表的第二產業出口比重比較大,而第一第三產業即清潔產業的出口比重比較小,即出口帶來環境污染的正效應大于負效應。
(4)該地區的資本勞動比與該地區的環境污染成負相關的關系:資本勞動比每上升一個單位,則該地區的環境污染會減輕0.16個單位。隨著資本勞動比的上升,意味著該地區積極由勞動密集型向資本密集型逐步轉化,從而產品的資本含量和技術含量也在增加,由于產品中技術含量的增加導致該地區的環境污染狀況變好。
五、對策建議
從以上的回歸結果以及分析可以看出,貿易自由化是一把雙刃劍,其對長三角地區環境的影響是具有綜合性、多樣性、復雜性,有利也有弊。
1.完善相關立法。我們應該借鑒國際上成功經驗和措施,將環境保護法與對外貿易法結合起來,在發展對外貿易和引進外資的同時,不能片面強調出口創匯,而應建立在不破壞我國自然資源和環境的前提上,在外資項目審批和管理上應該執行嚴格的環境規則,以防止過多的重污染型企業進入該地區。
2.建立可持續發展的對外貿易戰略。在出口方面,應減少污染品的出口,鼓勵和發展技術含量高、情節性產品的出口;逐步開發綠色產品,在進口方面,盡可能的減少污染品的進口以及防止重污染企業通過外商直接投資的方式進入該地區。
3.大力發展環保產業,加快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為進一步強化貿易自由化對長三角地區的結構效應,有效遏制該地區的結構性污染,應加快現有區域內的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鼓勵發展科技先導型、資源集約型、環境友好型的產業和產業群。此外,鑒于當前長三角地區的服務業還有很大的發展空間,要充分發揮這一地區的人才優勢,推動服務業的發展,減緩該地區的環境污染的壓力。
參考文獻:
[1]于之倩.江西省對外貿易、FDI與環境污染之間關系的研究.江西財經大學碩士學位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