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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住證申請書大全11篇

時間:2023-03-01 16:24:52

緒論:寫作既是個人情感的抒發,也是對學術真理的探索,歡迎閱讀由發表云整理的11篇暫住證申請書范文,希望它們能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啟發。

篇(1)

注 冊 號:

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申請書 業 戶 名 稱: (蓋章) (簽字)

負 責 人 姓 名: 行 業: 網址:

咨詢電話:96633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XX市工商局:

XX市工商局: 本工商戶申請變更登記,承諾本申請書所填內容及所有提交的文件、證件是真實的、有效的, 本工商戶申請變更登記,承諾本申請書所填內容及所有提交的文件、證件是真實的、有效的,符合國 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承擔因材料虛假所引發的一切法律責任。所提交的文件、證件如下: 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承擔因材料虛假所引發的一切法律責任。

所提交的文件、證件如下: 規定 在對應欄 序號 文件、證件名稱 內打鉤 ⒈ ⒉ ⒊ ⒋ ⒌ 負責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變更申請登記書》 場地使用證明,即產權證復印件和租賃協議(變更經營地址者提交) 名稱核準通知書 新的合伙人身份證明即身份證、計生證和暫住證(非XX市戶口人員)等資料 復印件及壹寸免冠近照一張(變更合伙人的提交)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批準文件復印件 謹此確認。

經聯系電話: 營 者: (簽字) 通訊地址: 年 月 日 填寫須知: 申請人應仔細閱讀《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及本申請 填寫須知:

1、申請人應仔細閱讀《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及本申請 》、《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書每頁注解說明; 書每頁注解說明; 提交的文件、 紙及資料中提交復印件的必須核對原件;

2、提交的文件、證件應當使用 a4 紙及資料中提交復印件的必須核對原件; 所填內容不應涂改,如不慎錯填,應在修改處加蓋負責人加蓋名章或按手印。

3、所填內容不應涂改,如不慎錯填,應在修改處加蓋負責人加蓋名章或按手印。 填寫本申請書應當字跡工整,并使用鋼筆、簽字筆或毛筆填寫或簽字

4、填寫本申請書應當字跡工整,并使用鋼筆、簽字筆或毛筆填寫或簽字。

注意事項

1、登記機關收到申請人提交的文件材料后進行查驗,在“對應”欄中打鉤。 對應”欄中打鉤。 該欄還應填寫負責人的通訊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2、該欄還應填寫負責人的通訊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首問責任人審查情況: 首問責任人審查情況: 責任人簽字: 責任人簽字: 年 月 日 申請人簽字確認:

篇(2)

1、申請人簽署的個體開業登記申請書(填寫個體戶申請開業登記表)。

2、從業人員證明(本市人員經營的須提交戶籍證明,含戶口簿和身份證,以及離退休等各類無業人員的有關證明;外省市人員經營的須提交本人身份證、在本地暫住證、育齡婦女還須提交計劃生育證明;相片一張。

3、經營場地證明,家庭經營的家庭人員的關系證明,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應提交的有關專項證明。

(來源:文章屋網 )

篇(3)

1、申請人簽署的個體開業登記申請書(填寫個體戶申請開業登記表)。

2、從業人員證明(本市人員經營的須提交戶籍證明,含戶口簿和身份證,以及離退休等各類無業人員的有關證明;外省市人員經營的須提交本人身份證、在本地暫住證、育齡婦女還須提交計劃生育證明;相片一張。

3、經營場地證明,家庭經營的家庭人員的關系證明,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應提交的有關專項證明。

(來源:文章屋網 )

篇(4)

曾用名申請書范文1尊敬的各位領導:

您好!

本人現用名高紅穎,女,滿族,19__年__月09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申請人在使用現用名期間沒有進行過任何違法、犯罪行為,也沒有任何不良的社會記錄,我清楚地知道,這申請會給貴所帶來額外的工作,甚至影響到其他公民更為急迫的需求,對此我表示歉意。

改名陳述理由如下:因本人父母(父親:高瑞民,母親:白俊平)離婚,本人要求本人姓氏隨母姓,所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99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的規定,特向貴局提請將本人的現用名高紅穎更改為白雪,現二代身份證已經丟失,特借此補辦身份證的機會改名,申請改名為白雪,望重新開始新的人生。本人承諾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但愿貴所應該充分理解一個公民的改名意愿!謹請領導批準為盼,本人深表感謝!

申請人:

年月日

曾用名申請書范文2尊敬的__派出所領導及所有同志:

我是___,是孩子___的爸爸,媽媽是___。因孩子上學一直叫___的姓名,與戶口本不符,學校和老師多次讓我們改名,孩子也想改名,我們家長特此申請給孩子改名。請給與辦理。

申請人:父親:___

母親:___

20__年_月_日

曾用名申請書范文3__公安局(派出所):

本人現用名___,男,漢族,出生于____年_月_日。___是本人原名,自出生時起一直沿用至今,申請人現在所有的身份證明文件、學歷證書、銀行賬號等均使用這一名字,申請人在使用現用名期間沒有進行過任何違法、犯罪行為,也沒有任何不良的社會記錄。只因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經常遇到重名(與表弟重名)和在學校的一些諧音的綽號(名字的最后一個字),以至于成年出來工作后,碰到昔日校友以綽號相稱所帶來的尷尬等等的情況,給正常的生活、工作帶來許多不便,所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99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的規定,特向貴局提請將本人的現用名___更改為___,望同意為切!

本人知道這樣會給貴所工作加重,但是由于這個名字的困擾給我的生活帶來很大的不便,所以不得不麻煩貴所了,望貴所理解,謝謝!

申請人:__

申請日期:__年_月_日

曾用名申請書范文4____派出所:

我叫___,男。19__年05月03日生。家住永寧縣楊和鎮勝利路北橋東巷地稅局家屬北樓2—___室。現申請為我兒子__,更改名字為__。請貴所予以批準!

我兒子居民戶口簿上的名字是__,男,漢族,20__年4月18日生,身份證號:640121___________。現在,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貴所提出更改我兒姓名為__的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章的第1條規定: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所以我現為兒子提出書面申請。改名理由:由于當時起名草率,辦理戶口登記用名一直沒有使用,而且周圍重名的孩子有四、五個,給學習、工作、生活帶來諸多不便。孩子從上幼兒園到現在馬上要上小學六年級了,一直使用的是__這個名字,為保證我兒學籍的延續性,方便以后的升學和就業,現特提出書面改名申請。

我知道,這樣會給貴所帶來額外的'工作,但還是申請貴所予以批準我為兒子的改名申請為謝!

特此申請

申請人:___

20__年_月__日

曾用名申請書范文5__市寧都縣公安局:

本人現用名:___,漢族,女,____年__月__日出生,身份證號:__________,申請人現在所有的身份文件、學歷證書、銀行帳號和社會保險登記等均使用這一名字,申請人在使用現用名期間沒有進行過任何違法、犯罪行為,也沒有任何不良的社會記錄,我清楚知道,我這一申請會給貴單位帶來額外的工作,甚至影響到其他公民更為急迫的需求,對此我深表歉。改名原因如下:

一.因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經常遇到重名的情況,給正常的生活、工作帶來許多不便;

篇(5)

2、經營場所的房屋租賃合同或者房產證及復印件。

3、本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兩張。

4、如果是國有和集體企業下崗事業人員,特困戶。還需要帶上失業證、失業人員優惠證、特困證等及復印件,這樣可以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減免管理費的政策優惠。

5、從事飲食、化妝品等特殊行業的還要準備健康證件等及復印件(涉及前置審批行業需提供審批意見)。

攜帶上述文件到當地所屬的工商所,向工作人員說明要辦理那一類的營業執照。檢驗過有關文件后,工作人員會給表格要填寫。

【法律依據】

《個體工商戶登記程序規定》第五條規定,申請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篇(6)

2、經營場所的房屋租賃合同或者房產證及復印件。

3、本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兩張。

4、如果是國有和集體企業下崗事業人員,特困戶。還需要帶上失業證、失業人員優惠證、特困證等及復印件,這樣可以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減免管理費的政策優惠。

5、化妝品等特殊行業的還要準備健康證件等及復印件(涉及前置審批行業需提供審批意見)。

攜帶上述文件到當地所屬的工商所,向工作人員說明要辦理那一類的營業執照。檢驗過有關文件后,工作人員會給表格要填寫。

【法律依據】

《個體工商戶登記程序規定》第五條規定,申請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篇(7)

二、年滿16歲具有行為能力的暫住人口擬暫住一個月以上的,應當在到達暫住地三日內到有關部門進行備案,辦理有關手續,年滿16歲以上沒有行為能力的暫住人口暫住一個月以上的,應當在到達暫住地三日內由監護人帶領到有關部門進行登記備案,辦理有關手續。

三、探親、防友、旅游、就醫、公出等暫住人口按規定申報暫住戶口登記或旅客登記,不申領《暫住證》,暫住人口離開暫住地時,應當到原登記部門申報注銷登記。

四、發現暫住人口有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外來人口管理辦法二1.目的

為加強外來人員進入公司生產區的管理,確保安全。

2.范圍

適用于進入公司生產區的所有外來人員。

3.責任者

安全部、保衛科、工程部、各施工單位。

4.程序

4.1各類外包合同中,必須訂有明確具體的安全內容和要求。

4.2外包單位人員進入生產區作業前,須由負責外包部門及外包單位負責人對其進行以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管理規定等為主要內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規定進行登記。

4.3我公司與外包單位屬于甲方、乙方關系,按有關規定,乙方在施工中發生事故,責任自負。

4.4外來人員進入生產區必須遵守本公司各項有關規定。

4.5外包單位工作時間按我公司作息制度執行,如果要提早或推遲下班,經安全保衛部門同意。

4.6外來人員中的電焊工、電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種必須持證操作,其他專業工種也要有合格的業務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礎知識,普工、雜工等一律不得從事技術性的工作。

4.7外包單位在場區施工,運輸行車路線必須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0公里。

4.8從事起重、吊裝、搬運作業時,外包單位要設有安全監護人和明顯的安全標志,嚴禁利用公司管道、電桿、機電設備和建筑物等作為吊裝錨點。

4.9外包單位所用的木工圓鋸等噪音設備,不能超過九十分貝,以免影響正常的生產和工作。

4.10外包單位沒有安全防護裝置機電設備,不得在生產區使用。

4.11外包單位使用本公司電源時,必須事先向公司負責外包部門提出申請,再由外包部門按照規定辦理,不得自行其事。

4.12外包單位的露天機電設備,使用后必須及時切斷電源,并有封管措施。

4.13嚴禁非焊工動火、焊接工具不得轉借無合格證人員使用。

4.14氣焊工的乙炔瓶、氧氣瓶、明火點三者之間的距離,電焊作業的二次線、接地線搭掛,都必須符合安全操作規程規定。

4.15外包單位焊工動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時,須按本公司制度規定辦理動火手續。

4.16外包單位人員須進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貯槽)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化工部四十一條禁令中進入容器設備的八個必須,作好各項安全防范工作,報經安全部批準后,方可入內工作。

4.17外包單位人員進行高空、起重吊裝、動土打樁等危險性較大的作業時,須報安全部門審批,經批準后方可進行作業。

4.18施工現場的各種防護設施,如護欄、設備預留口的蓋板、跳板、安全網繩、地溝、電葫蘆、樓梯、操作臺板等,未經本公司安全部門同意,不得移動或拆除。

4.19外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如遇與合同不同處或合同中難以包括的具體問題須經雙方妥善商定有關安全注意事項后,方可進行。

4.20外來人員在作業中,不準將化工原料桶隨意拿來當腳手架,以免中毒、爆炸。多工種上下層交叉作業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顧措施,以防發生事故。

4.21外包單位人員在施工過程中,要注意保證施工現場道路和通道暢通。每項施工作業完后,必須及時清理現場,否則不予辦理工程結算。

4.22外來人員要遵守本公司禁煙制度,違反者按本公司制度處理。

4.23外包人員在裝卸化工原料及氣瓶時,須作到輕放輕卸、文明裝卸,嚴格遵照危險貨物運輸規則。

4.24外來人員未經有關負責人同意,不得隨意進入與作業無關的生產區域,不準動用生產工具、原料、設備、車輛、設施等。

4.25因外包單位人員在生產區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項損失及其后果,全部責任應由外包單位負責。

4.26本公司對外包單位及施工人員負責監督管理。

4.27外來人員進入生產區發生事故進行急診或須用救護車輛時,我公司有關部門應大力支持

外來人口管理辦法三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外來人口管理,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江蘇省暫住人口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外來人口,是指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跨市在本市居住的人員,以及在本市行政轄區內跨縣(市)、鄉(鎮)居住的人員。

第三條 蘇州市外來人口管理委員會是本市外來人口管理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指導、檢查和協調全市外來人口管理工作。

公安機關是外來人口管理的主管機關,公安派出所負責外來人口的登記、發證等管理工作。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外來人口管理工作的領導。居(村)民委員會及外來人口較多的單位,應有專人負責外來人口的管理工作。

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應當協助公安機關做好外來人口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 外來人口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外來人口應當遵紀守法,服從管理。

第二章 登記

第六條 外來人口擬在暫住地居住三日以上的,須在到達之日起三日內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年滿十六周歲擬在暫住地從事各種職業居住一月以上的,必須同時申領《暫住證》。

申報暫住登記和申領《暫住證》,須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當地鄉鎮、街道、公安機關出具的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證件(育齡婦女必須提供計劃生育證明)。

第七條 外來人口申報暫住登記和申領《暫住證》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暫住在居(村)民家中的,由戶主持戶口簿,陪同外來人口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其委托的組織辦理;

(二)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聘用的外來人員,由所在單位統一登記造冊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其委托的組織辦理;

(三)個體工商戶雇用的,由業主登記造冊,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其委托的組織辦理;

(四)外地駐蘇機構、外來成建制單位雇用的,由用人單位統一登記造冊,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其委托的組織辦理;

(五)租住房屋的,由房主帶領外來人員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其委托的組織辦理;

(六)投宿賓館、旅社、招待所的外來人員,設立《旅館住宿登記簿》進行登記,并按有關規定管理。其中投宿超過一個月的,須到所在地派出所或者受其委托的組織辦理;

(七)勞改、勞教人員因事、因病等請假回家的,必須在到達暫住地二十四小時內,持勞改、勞教機關的證明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

探親、投靠親友、寄養寄讀、就醫等外來人口,由居(村)民委員會或者其他組織進行登記管理,不發《暫住證》。

第八條 《暫住證》是外來人口在暫住地合法居住的有效證明。

《暫住證》有效期為一年。暫住期滿須繼續暫住的,應當到登記發證機關辦理有關手續。《暫住證》遺失、損壞的,應及時報告發證機關,辦理補領、換領手續。離開暫住地不再返回的,應當申報注銷暫住登記并繳銷《暫住證》。

第九條 外來人口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遵守當地政府和所在單位的管理規定;

(二)在規定時間內主動申報或者注銷暫住登記,申領或者繳銷《暫住證》,不得偽造、冒領、涂改、轉借或者過期使用《暫住證》;

(三)遇有公安、管理人員查驗《暫住證》時,應當主動出示,不得拒絕;

(四)不得讓未辦理暫住登記的外來人口留宿;

(五)不得進行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對違法犯罪人員應當主動檢舉揭發。

第十條 領取《暫住證》或者向外來人口出租房屋的,應當按規定交納有關管理費用。

第三章 管理

第十一條 公安機關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一)依法進行登記、發證管理,做到及時、準確、規范管理,方便群眾;

(二)組織指導戶口協管員、治安保衛人員和單位戶口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和工作指導;

(三)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單位管理組織及責任人對外來人口的管理工作;

(四)依法查處外來人口中的刑事、治安案件,處理治安糾紛和其他治安問題;

(五)協助民政等部門對滯留城鎮的無業人員進行勸返遣送;

(六)定期統計外來人口數據,為政府及有關部門制定政策和規劃提供依據。

第十二條 外來人口管理實行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用人單位、外地駐蘇機構、外來成建制單位的負責人和個體工商戶業主是外來人口管理的責任人。

責任人應當與公安機關簽訂管理責任書,并履行下列管理責任:

(一)對外來人口進行經常性的法制、職業道德和安全知識教育,及時調處矛盾糾紛,落實對違法人員的教育轉化工作;

(二)宣傳和貫徹外來人口管理的法律、法規,不得雇用無身份證件、未申報暫住登記和未申領《暫住證》的人員;

(三)定期向公安機關報告外來人口增減及管理情況,做好申領、核對、繳銷《暫住證》等工作;

(四)制止違法行為,發現違法犯罪線索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不得包庇犯罪或者提供違法犯罪活動場所。

第十三條 向外來人口出租房屋,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由房屋出租戶提出治安安全合格申請,經所在地公安機關準許,方可出租;

(二)房屋出租戶是出租房屋治安管理的責任人,應當與公安機關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

(三)不得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不辦暫住登記、不申領《暫住證》的外來人口,禁止無婚姻證明的男女混居;

(四)發現違法犯罪行為,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第四章 獎罰

第十四條 執行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級人民政府或者有關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一)管理機構與管理人員及制度措施落實,防范工作成績顯著的;

(二)法制教育成績顯著的;

(三)及時發現、制止違法犯罪活動,提供線索、協助公安機關破獲案件的;

(四)在外來人口管理工作中有其他突出成績的。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管理不落實、治安秩序混亂,經督促不改正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對單位負責人、有關責任人員予以批評教育、行政處分。

第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處罰:

(一)外來人口到達暫住地在規定時間內不申報暫住登記或者不申領《暫住證》,或者涂改、轉借、過期使用《暫住證》的,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五十元以下罰款;

(二)凡雇用未申報暫住登記或者未申領《暫住證》,以及無身份證件、來歷不明的外來人口,經教育不改的,對用人單位、外地駐蘇機構、外來成建制單位的負責人,以及個體工商戶業主,按照外來人口數每人處以五十元罰款;

(三)房屋出租戶違反公安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和本規定第十三條的,由縣(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按規定處罰;

(四)為非本單位的外來人口申領《暫住證》或者辦理臨時戶口的,對直接責任人按外來人口數每人處一百元罰款;

(五)留宿未申報暫住登記或者無《暫住證》的外來人口,按留宿人數每人處以五十元罰款;留宿明知犯罪人員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無《暫住證》在本市居住滿三個月或者以欺騙手段取得《暫住證》或者臨時戶口的,給予治安拘留、收容遣送,可并處二百元以下罰款;

(七)發現違法犯罪行為和線索,不加以制止或者未及時報告公安機關,或者包庇犯罪、提供違法犯罪活動場所,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警告,對用人單位、外地駐蘇機構和外來成建制單位負責人、個體工商戶業主和房屋出租戶可并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 被公安機關查實后處以罰款,而無正當理由逾期十五日不交納罰款的,按日增加罰款一至五元。拒絕交納罰款的,可處以十五日以下治安拘留,罰款仍應執行。

第十八條 罰款憑證向同級財政部門領取,罰款一律上交同級財政。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處罰不服的,可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的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議,復議機關在收到復議申請書之日起二個月內作出復議決定。

當事人對上一級公安機關的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 公民對公安機關以及外來人口管理人員的違紀違法行為,有權檢舉、控告。

第二十一條 公安機關以及外來人口管理人員對申報暫住登記和申領《暫住證》拖延不辦、故意刁難、徇私舞弊的,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篇(8)

地址 北京朝陽區外交部南街8號

電話號碼 010-85622629、010-85622633

中國國際旅行社總社

地址 北京復興門內大街103號國旅大廈一層

電話號碼 010-66035933、010-66039336

中國旅行社總社

地址 北京東交民巷8號

電話號碼 010-65241590

中青旅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朝陽區東三環南路2號艾維克大廈18層

電話號碼 010-65676600(內8636)、010-65686059

中國婦女旅行社總社

地址 北京東城區燈市口大街50號新中原大廈一層

電話號碼 010-85115566(內1070、1071)

中國天鵝國際旅游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長安街88號首都時代廣場辦公樓718/719號

電話號碼 010-83913052

地址 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3號幸福大廈B座六層612號

電話號碼 010-84484392

北京市中國旅行社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朝陽區香河園中里靜安賓館288號

電話號碼 010-84482726

中國和平國際旅游有限公司 國際交流中心

地址 北京朝陽區光華路7號漢威大廈東區5F

電話號碼 010-65611409

申請時間如下。

上午( 9:00-11:30 ) 本館指定的機關的申請

下午( 2:00-4:30 )

無論是否持有在留資格,個人申請將一律不在上午受理。敬請注意。

通過“申請機構” 申請注意事項:

(1) 備齊所有申請材料,并對材料中所記載的內容進行核實后,由申請人親自送到各申請機關,如申請材料等不齊全,可能不被受理。

(2) 簽證的代辦、領取只限于申請機關的職員。

(3) 對于確認沒有問題的申請將于受理次日起第五個工作日發給簽證。對于需要繼續審查的申請,則將此消息及該申請審查編號一并登載在簽證申請大廳內。 由“申請機構”通知你。

(4) 申請中的簽證審查狀況,請向申請機關查詢

(5) 請親自核對領取的簽證內容。

戶口屬于在北京日本大使館管轄范圍以外的申請人不得通過上述“申請機構”申請。每個簽證,日本使領館收取人民幣200元的簽證費

其他城市各日本領事館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申請方法、所需資料等會有所不同。詳細情況請詢問所屬的各領事館。

所需材料說明

申請簽證時請提交以下材料。各個材料的有效期均在發行后三個月以內(材料上如果有有效期,則應在有效期內提交)。

「短期商用等

文化交流、地方政府交流、體育交流及在日本國內短期停留以進行商務為目的的業務聯絡、出席會議、商談、締結合同、售后服務、宣傳、市場調查以及其他一切短期商務活動。

(注)不允許在日本國內從事產生收入的事業及得到報酬的活動。

1. 申請人應提交的材料(所需材料中除護照、暫住證以外須提交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1) 簽證申請書(貼付照片40X35mm,須6個月以內拍攝的,正面半身脫帽照)

(2) 護照

(3) 暫住證(只限于戶口不屬于當地管轄區內的申請)

(4) 職業證明(只限于持因私護照的申請者。補充:因私護照以外的申請者應在提交照會的同時付上注明申請人所屬單位、職務的名單。)

(5) 所屬單位的營業執照或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只限于持因私護照的申請者)

2. 日方邀請單位應提交的材料

原則上邀請單位應為法人、團體、國家或地方政府。但是,當大學教授以公務為目的進行邀請時可以認定為邀請單位。

(1) 招聘理由書(A4紙)。

(2) 停留日程表(A4紙,由“申請機構”提供)。

(注) 請盡可能詳細制作停留日程表。

(3) 身元保證書(A4紙)。

(注) 以業務為目的、且邀請人為日本國政府中央府省廳的課長或大學教授級別以上的人時,可省略身元保證書。

(4) 關于邀請單位的材料

(1)已登記注冊的法人單位(國家或地方政府邀請時無需提交)

法人登記簿本(發行后3個月以內)

(注)如果是在日本國股市上市的企業,可用最新版的「會社四季報

上該企業部分的復印件代替。

(2)沒有登記注冊的單位

以下①或②項中的任何材料均可

① 公司、團體的概要說明書(A4紙)。

② 簡介書或宣傳冊等可說明邀請機關情況概要的資料。

(3)大學教授邀請時

在職證明書

3. 中方機關應提交的材料(僅限于申請)

(1) 外事辦公室或政府機關申請時: 照會

(2) 旅行社或獨資企業申請時: 照會或派遣書

(注)除注明申請人的姓名、身份外還需簡要說明其派遣理由、派遣時間及派遣地

〔探親?訪友〕

探望親屬?熟人(包括朋友)

(注1)團體觀光及單純的旅游除外。

(注2)親屬原則上是指有血緣、婚姻三等親以內的關系。

1. 申請人應提交的材料

(1) 簽證申請書(貼付照片40X35mm,須6個月以內拍攝的,正面半身脫帽照)

(2) 護照

(3) 身份證復印件

(4) 戶口本復印件

(5) 暫住證(只限于戶口不屬于當地管轄區內的申請)

(6) 親屬關系公證書(只限探親時提交)

2. 日方邀請人應提交的材料

1招聘理由書

(注1) 應由邀請申請人的在日親屬?友人制成(例如:在日本的子女邀請父母時由在日子女制成)(A4紙)。

(注2) 如邀請理由為照看在日親屬的分娩、照顧病人、參加婚禮等時,請另外提交醫生的診斷書、結婚場地的預約書等相關材料。

2停留日程表(A4紙)

3.日方身元保證人應提交的材料

(注1) 現居住在日本的親屬持有「留學的在留資格,并由該親屬所在學校的正式教授或副教授作身元保證時,在以下要求提供的材料中,可只提交身元保證書和在職證明。

(注2) 邀請人為日本國國費留學生時、邀請父母、配偶、子女探親時,除提供登錄原票記載事項證明書以外,請提交國費外國人留學生證明書或獎學金受給證明書或入學許可(應記載國費留學生身份,獎學金支付時間,獎學金金額,大學內所屬院、系,在學資格)中的任何一種材料。此時不用提交身元保證書。

(1) 身元保證人為日本人時:

a.住民票謄本(需注明全部事項,且在發行后3個月以內)或機動車駕駛證(正反面)復印件。

b. 在職證明書或營業執照復印件等證明職業的文件。

c. 市區町村長發行的最新的課稅(或納稅)證明書,稅務部門發行的納稅證明書(樣式或有稅務部門受理印章的確定申告書(以上材料均必須記載總所得金額,不可使用源泉征收票)。

d. 身元保證書(A4紙)。

(2) 身元保證人為外國人時:

外國人做身元保證人時,原則上須具有下述任何一種在留資格并現居住在日本。

?「外交、「公用、「永住者

(注)被撫養者除外。

?「教授、「藝術、「宗教、「報道、「投資?經營、「法律/會計業務、「醫療、「研究、「教育、「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企業內轉勤、「技能、「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永住者、「永住者的配偶者等、「定住者

(注1) 必須是現居住日本,在留期間為3年的人員。

(注2) 如果在留資格是「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永住者的配偶者等、「定住者時,被撫養者除外。

a. 登錄原票記載事項證明書(應由外國人登記地的市區町村長發行,且在發行后3個月以內)。

b. 在職證明書或營業執照復印件等證明職業的文件。

c. 市區町村長發行的最新的課稅(或納稅)證明書,稅務部門發行的納稅證明書(樣式2)或有稅務部門受理印章的確定申告書(以上材料均必須記載總所得金額,不可使用源泉征收票)。

d.身元保證書(A4紙)。

4、能表明申請人與保證人關系的材料(只限訪友時提交)。

例:關于友人關系的說明、可說明海外停留情況的護照復印件、照片等

5、有關邀請人的資料(只限邀請人和身元保證人不是同一人時提交)。

(1) 邀請人為日本人時(例如:由于是無職業的人員由其他人做身元保證人時)

a.住民票謄本(需注明全部事項,且在發行后3個月以內)或機動車駕駛證(正反面)復印件。

b.在職證明書或營業執照等復印件等證明職業的文件。

(2) 邀請人為外國人時(例如:留學生、無收入者等)。

a. 登錄原票記載事項證明書(應由外國人登記地的市區町村長發行,且

在發行后3個月以內)。

b.省略.emb-japan.go.jp/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 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貴州省、云南省、 自治區、陜西省、甘肅省、寧夏回族自治區、青海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日本駐重慶領事館 省略.emb-japan.go.jp

重慶市、四川省 023-6373358

日本駐上海領事館 省略.emb-japan.go.jp

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 021-62780788

日本駐廣州領事館 省略.emb-japan.go.jp

廣東省、福建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 020-83343009

日本駐沈陽領事館 省略.emb-japan.go.jp

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 024-23227490

日本駐大連領事館 省略.emb-japan.go.jp

遼寧省大連市 0411-4625606

2003年度日本大使館預定休息日

1 月1 日(三) 元旦

1 月2 日(四) 年始休假

1 月3 日(五) 年始休假

2 月3 日(一) 春節

2 月4 日(二) 春節

2 月5 日(三) 春節

5 月1 日(四) 勞動節

5 月2 日(五) 勞動節

5 月5 日(一) 勞動節

5 月6 日(二) 勞動節

10月1 日(三) 國慶節

10月2 日(四) 國慶節

10月3 日(五) 國慶節

10月6 日(一) 國慶節

12月23日(二) 天皇誕生日

12月29日(一) 年末休假

12月30日(二) 年末休假

12月31日(三) 年末休假

問:簽證申請的受理時間?

答:根據申請的簽證種類不同,受理時間也不同。

持在留資格證明書的申請及商務簽證:上午9:00~11:30

因私短期探親訪友、團體觀光、商務多次簽證:下午2:00~4:30

問:簽證的申請手續如何?

答:根據申請的簽證種類不同,申請手續也不同。因私(就學、探親、訪友)、商務多次簽證由申請人直接到窗口申請。公務簽證由中國外交部指定的機關代辦。團體觀光由國家旅游局指定的旅行社代辦。

問:想去日本留學,怎樣申請簽證?

答:首先在日本國內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然后持護照、「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的原件及復印件、一張照片到領事部申請簽證。

問:「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如何申請?

答:通過日方學校向日本入國管理局申請,詳細情況請問日方學校。

問:簽證申請所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答:各種簽證所需材料不同,請向各個代辦機構咨詢。關于因私、探親、訪友及商務多次簽證請您向本館索取說明書。

問:對申請書上的照片有何要求?

答:6個月內拍攝的4.0CM×3.5CM免冠照片,黑白、彩色均可。

問:護照的有效期很快到了,護照有效期還有幾個月才能申請簽證?

答:本館對護照有效期并沒有具體要求,但至少要有效至回國。

問:簽證申請時護照上至少應有幾張空白的簽證頁?

答:至少有一張簽證頁。

問:我計劃赴日參加不超過三個月的研修,應辦理什么樣的手續可以得到簽證?

答:應辦理「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后申請簽證,但根據情況也有可能以短期商務簽證處理。

問:個人可以辦理旅游簽證嗎?

答:不可以。但如果是在北京、上海、廣東三地有常住戶口的居民可以參加團體觀光旅游。

問:怎樣才能申請過境簽證?

答:在前往第三國時,日本為必經之路時,可持全程機票及護照、1張照片可到領事部申請過境簽證,但有時候還需要提供其他材料。

問:因私護照可以申請過境簽證嗎?

答:可以。

問:到日本后在沒有簽證的情況下可以出機場停留72小時嗎?

答:到港后因換機等原因需要入境日本時,日本入國管理局官員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可以入境。

問:可以申請商務多次簽證嗎?

答:屬北京商工會議所會員企業并具備一定條件的職員可以申請多次商務簽證。

問:由于申請人在海外出差,申請時不能提交護照,是否可以先受理申請材料,

日后再提交護照?

答:不可以。按規定如果不能出示護照,不能申請簽證。

問:為申請別國簽證是否可以臨時借出護照?

答:可以。如代辦單位出具借照照會,可以借出護照,但應及時還給我館。

問:已持有赴日簽證,可否再申請另一個新目的的赴日簽證?

答:不可以。按規定,不發給雙重簽證。

問:已用因私護照在申請赴日簽證,能否再用因公護照申請另一目的赴日簽證?

答:不可以。按規定,不承認雙重申請。

問:請問日本簽證費是多少?

答:一次簽證230元,數次簽證460元,過境簽證55元,外交護照和公務護照

及日方特殊單位邀請的免費。

問:什么情況下必須提供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

答:短期滯在以外的簽證申請原則上都要提供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

問:如果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丟失應怎樣處理?

答:應向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的原發機關--日本入國管理局聯系能否補發新

的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

問:申請訪友簽證時,必須提交證明申請人與保證人之間關系的何種材料?

答:例如合影照片,相互往來信件,保證人若來過中國要其來中國時的護照

復印件(含簽證部分)等。

問:查詢受理號碼怎么辦?

答:請您咨詢代辦申請單位或旅行社。向本館查問時請告訴具體的申請日及代

理申請單位的名稱。

問:申請人可以直接去使館領取申請的簽證嗎?

答:不可以,但申請人如有單位的同意書,也可以自己領取。

問:受到拒簽通知后,可以馬上再申請嗎?

答:如果是同一目的的話,通知六個月內不予受理。

問:取得簽證后,如果護照丟失可以再發給簽證嗎?

答:不可以。

問:取得的是15天的短期簽證,但入國時得到的是90天的停留許可,90天以

篇(9)

    1、投保人資格

    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可作為投保人

    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必要時能夠提供有關保險利益關系證明)。

    具備繳費能力,愿意承擔支付保費義務

    2、被保險人資格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作為被保險人

    具有保險公司所在地戶口或永久居留權

    非當地戶口,但在當地工作,有穩定收入和固定居所,必要時能提供證明者。有關證明指身份證、戶籍證明、當地暫住證、勞動用工合同、工商營業執照等。

    港、澳、臺同胞必須在當地有投資,并經常往返或居住在當地。

    為未成年人投保含死亡責任保險的,投保人必須為父/母(合法監護人)或者經父/  母(合法監護人)書面同意,且累計風險保額不得超過有關規定。

    二、殘疾人投保規定

    有固定職業和收入。

    需要提供殘疾證明。

    條款中約定殘疾保險金的給付責任將不適用于殘疾被保險人的已殘疾部位。

    通常要求體檢。

    最高給付保險金額一般限制為10萬元。

    附加險視其殘疾部位和程度將由核保作相應限制。

    已高殘人士謝絕承保。

    三、常見一般謝絕承保規定列示

    1、凡從事下列職業者,公司謝絕承保

    現役軍人特種兵種。

    爆破工人、火藥爆竹制造工人、三酸制造工人。

    鄉鎮及私營煤礦井下礦工。

    2、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謝絕承保

    惡性腫瘤患者。

    弱智、癡呆、精神病患者。

    外國籍人。

    假釋犯人。

    婦女在懷孕6個月后至產后60天期間。

    四、延期體投保規則

    凡經核保查定為延期體的投保申請件,被保險人必須在延期期滿方可重新申請,且必須按照公司的要求進行體檢,并提供有關住院或門診病歷復印件。

    五、體檢件的確認

    由接單人員確認

    當此次投保使該被保險人的累計風險保額超過了該被保險人所處年齡的免體檢保額限額,由接單人員確認被保險人體檢,并簽發正式體檢通知書和體檢表。體檢項目按體檢表要求執行。

    核保確認

    當此次投保沒有超過免體檢保額,且沒有既往投保記錄告知,但經電腦累計,其累計風險保額超過了該被保險人所處年齡的免體檢保額限額,由核保發出體檢通知。

    當此次投保雖未超過免體檢保額,但健康告知有體檢指癥,經核保確認必須作為體檢件者,由核保簽發正式體檢通知。

    二次體檢確認

    經首次體檢,仍存在判斷上的困難,核保有權要求被保險人作二次體檢,二次體檢的確認,體檢醫院及項目由核保指定。

    說明:體檢結果應由公司專人到定點醫院取回,不宜由業務員或客戶送交公司。

    六、體檢費的處理

    公司認為需要體檢的,體檢費先由客戶墊付。承保后根據公司規定可以報銷的,由客戶或委托業務員于簽收保險合同之日起十日后持體檢通知書、體檢費收據和保險合同到公司,經核保人員核準體檢費金額后(核保人員將保險合同號、核準金額錄入電腦),打印《付款通知書》,由財務進行付費處理。但非公司規定所做的額外體檢項目或申請復效時的體檢費用不予報銷。

    七、客戶在承保前變更要約的處理

    投保人在公司同意承保前要求變更投保要約的(不得變更投保人、被保險人。如變更投保人、被保險人的作撤單處理,退單退費,重新進單),根據情況分別作如下處理:1、如變更投保險種、保險金額,須重填投保單,同時在新填投保單上注明原投保單號(客戶忘記的,接單人員可協助查詢)。

    需加收保費的,業務員收差額,開新暫收費收據。暫收據上投保單號一欄,填新投保單號,暫收費金額一欄填客戶以前累計繳費金額與本次繳費金額之和。業務員到財務辦理時,同時交新開暫收據財務聯、業務員聯以及補收差額,并在新暫收費收據上注明原投保單號,說明情況。財務作充正處理,出具付費收據,并加蓋轉訖章,付費收據金額為以前客戶累計繳費金額。業務員將付費收據客戶聯送交客戶。辦理完后到業務交新填投保單。

    需退費的,業務員開新暫收費收據,暫收費金額一欄填客戶實際已繳費金額。多余暫收費暫不退還,待出單后由客戶選擇退費或是轉預繳保費。業務員到財務辦理時交新開暫收據財務聯、業務員聯,并在新暫收費金額上注明原投保單號,說明情況。財務作充正處理,出具付費收據,并加蓋轉訖章,付費收據金額為以前客戶累計繳費金額。業務員將付費收據客戶聯送交客戶。辦理完后到業務交新填的投保單。

    說明:變更險種、保險金額需補收保費時,繳費方式為現金的,業務員開一張暫收據。繳費方式為銀行代收的,若銀行要求繳費時以暫收據為依據,業務員開兩張暫收據,一張金額為原暫收據上所開金額,一張金額為所收差額,客戶據此到銀行繳費。:變更險種、保險金額需補收保費時,繳費方式為現金的,業務員開一張暫收據。繳費方式為銀行代收的,若銀行要求繳費時以暫收據為依據,業務員開兩張暫收據,一張金額為原暫收據上所開金額,一張金額為所收差額,客戶據此到銀行繳費。2、其他情況,投保人填寫《保險要約內容補充更正申請書》,并簽名確認,涉及被保險人權益的(受益人的指定)需要被保險人簽名確認。

    需加收保費的,業務員收差額,開新暫收費收據,暫收據投保單號一欄,填原投保單號,暫收費金額一欄填客戶本次實際繳費金額。

    需退費的,暫不退費,待出單后由客戶選擇退費或轉預繳保費。

    涉及收費的,業務員到財務繳費后到業務交《保險要約內容補充更正申請書》。

    八、撤單、退單處理辦法

    凡業務員交來的投保單不合要求者(投保單填寫要求見本節“投保單的使用和填寫”),將作退單處理。已交保費的,如投保人要求退還保費,接單人員打印《退費通知書》,由財務進行付費處理。

    在公司同意承保前客戶要求撤消投保要約的,投保人填寫《保險要約內容補充更正申請書》,選擇“撤單”項,接單員受理后,如有暫收費,出具《付款通知書》,由財務進行付費處理。

    九、差錯退單后再次進單的處理

    業務員對于退回的投保單應進行完整的審核。

    若涉及重新填寫投保單,業務員應在新投保單上注明原投保單號。

    接到退單后應即刻辦理,否則一個月后作撤單處理。

    十、暫收費的收取和退還

    一般投保件業務員在指導投保人填寫完投保單后,應根據其年齡、性別、投保險種等條件計算出標準保費,并收取首期暫收費,同時開具等額暫收據。

    對于大額(大額標準各省根據情況指定)、有疾病告知、被保險人年齡超過核保有關規定(參見各險核保規定)的,先交單,待核保通過后再繳費,業務員不得收費。

    投保人所繳暫收費大于首期應收保費的,投保人可要求退回多于暫收費也可將其轉為預收保費。投保人要求退還多余暫收費的,接單員打印《付款通知書》,由財務進行付費處理。

    十一、匯繳件的處理

篇(10)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臨時救助是由州、縣人民政府委托民政部門對因病、因災等造成的突發性、臨時性生活困難的群眾給予一次性應急生活救助的措施。接受救助的對象享受的是非定期、非定量的生活救助。

第三條臨時救助應當堅持下列原則:

(一)堅持以“救急救難”為主;

(二)堅持及時、適度和公開、公平、公正;

(三)堅持政府救助、社會互助、家庭保障相結合;

(四)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

第四條臨時救助對象:

(一)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三無”人員、重點優撫對象、五保對象;

(二)城鄉低保邊緣群體;

(三)貧困家庭中無能力上學的大、中專學生;

(四)經民政局認定需要給予臨時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難家庭和人員(外來務工人員、流浪乞討人員等)。

第五條臨時救助申請條件和救助標準:

(一)家庭成員中有人患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種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救助報銷部分和其他社會幫困救助資金后,個人負擔的醫療費仍然超過5000元以上,導致家庭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給予一次性3000元的救助;

(二)家庭成員中有人遭遇車禍、溺水、礦難及其他人身意外傷害,在扣除各種賠償、保險、救助等資金后,個人負擔仍然較重,導致家庭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死亡的給予一次性1000元,重殘的給予一次性2000元的救助;

(三)因火災等突發性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財產重大損失,導致家庭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視家庭生活困難程度,給予一次性1000元--2000元適當救助;

(四)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經各種救助措施幫扶后基本生活仍然難以維持的,視家庭生活困難程度,給予一次性100--1000元的適當救助;

(五)家庭主要成員癡呆傻殘、無勞動能力且子女未成年、生活特別困難的家庭一次性救助2000元;

(六)外來務工人員和流浪乞討人員給予一次性返程路費和一日以內的基本生活費。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實施臨時救助:

(一)因打架斗毆、酗酒、賭博、吸毒或其它違紀違法行為導致家庭困難的;

(二)參與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組織活動導致家庭困難的;

(三)拒絕管理機關調查,隱瞞或不提供家庭真實收入、出具虛假證明的;

(四)民政部門認定不應給予救助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臨時救助的程序:

(一)申請

申請享受臨時救助的,以家庭(或個人)為單位,自愿向居住地或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如實填報《臨時困難救助申請審批表》,并出具以下證明材料:

1、居民戶口簿;

2、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原件及復印件);

4、在居住地申請臨時救助的,需戶籍所在地村(居)委員會出具導致申請人需要臨時救助具體原因的相關證明材料;

5、公安機關出具的一年以上的暫住證;

6、所在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7、民政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關證明。

(二)審核

1、村(居)委會接到臨時救助申請書后,應及時進行入戶調查,并在社區(村)進行公示3天;

2、經初審無異議符合救助條件的家庭,村(居)委會在《臨時困難救助申請審批表》上簽署初審意見并加蓋公章,會同有關材料上報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

3、鄉(鎮)人民政府接到上報材料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入戶核實、社區查訪,對符合條件的由主管領導簽署審核同意意見并加蓋公章,會同有關材料上報縣民政局審批。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不符合救助條件的家庭,鄉(鎮)人民政府應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4、鄉(鎮)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門要建立臨時救助檔案,應及時將實施臨時救助的情況錄入臨時救助信息數據庫。

(三)審批

1、州、縣民政局自接到上報材料之日起,對材料齊全且符合救助條件的家庭,由民政、工會等相關部門建立聯系會議制度,并進行研究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辦理審批手續;對不符合救助條件的家庭,州、縣民政局或鄉(鎮)人民政府應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2、西海鎮地區的救助對象由州民政局審批。

3、如遇特殊緊急情況的,可簡化程序,隨報隨批,事后補充相關材料,完善相關手續。特殊情形下,州、縣民政局可以直接實施救助。

4、因病、因災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較大困難的,一次性救助金額超過1000元以上的,應經民政局審核審批小組集體研究。

第八條同一事由一年內不能重復申請。符合條件的困難家庭每年申請臨時救助的次數原則上不能超過兩次;特殊情況確實需要救助的,須經民政局審核審批小組集體研究決定。

第九條臨時救助資金的籌集:

臨時救助資金以政府投入為主,社會捐助為輔,主要通過以下渠道籌集:

(一)省財政補助;

(二)州、縣財政預算安排;

(三)州、縣財政城鄉低保年度結余資金;

(四)社會捐助及其他資金。

為做好我州臨時救助工作,在爭取省級補助資金的同時,州、縣財政分別將不少于5萬元的臨時救助地方配套資金列入年度預算及時撥付,并以10%的增幅逐年增加,資金滾存使用。

第十條州、縣民政局設立臨時救助資金管理專戶,并按月填報臨時救助資金支出統計表,定期向社會公布臨時困難救助資金使用情況。

第十一條臨時救助資金由民政部門管理并發放。州、縣財政為民政部門每年安排不少于1萬元的工作經費。

第十二條民政局應當主動接受各級財政、審計、監察部門對臨時困難救助工作和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和管理。

第十三條救助對象不如實提供家庭收入狀況,提供虛假證明、采取欺瞞等手段騙取臨時生活救助資金的,由民政局或受委托的鄉(鎮)追回冒領款物,并取消當事人當年申請臨時生活救助資格。

第十四條從事臨時救助管理和審批的工作人員要依法辦事,接受社會監督。對因、、違規辦理臨時救助或貪污、挪用、扣壓、拖欠臨時救助金的經辦人員,追究相關責任,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篇(11)

1、加強組織建設。在鎮一級,我們在去年形成的“政法、司法、”三合一的調處中心基礎上,建立了鎮調委會,還將派出所、基層法庭納入鎮級維穩工作格局中,增強了工作合力;在村一級,建立了村級維穩工作組,即在駐村指導員的協助指導下,建立由村主職干部、治保調解干部、黨員代表、村民代表參加的村級維穩工作組,確保了村居內社會穩定,治安秩序有人抓、有人管。

2、加強規范化建設。健全了相關制度,鎮與村廠簽訂了綜合治理、安全生產和工作等三個責任狀,修改了《鎮機關干部穩定獎考核辦法》和《鎮調處中心人員分工和工作職責》,出臺了雙創工作實施意見和雙創工作四年規劃,還出臺了突發性事件處置預案,加大了突發事件的處置力度。今年在二個村廠中開展了規范化調委會建設,做到“五有四落實”,“五有”即有調委會標識牌,有工作場所,有印章,有調解及回訪記錄簿,有統計臺帳;“四落實”即做到組織落實、制度落實、工作落實、報酬落實。規范調解方式和調解文書,今年對村廠調解干部開展了二次培訓,共有215人次參加,掌握把調解申請書、受理登記表、調查筆錄、調解筆錄、調解協議書、回訪記錄等六種調解文書運用于實際調解過程,提高了調解干部的業務水平和整體素質。

二、積極調處,化解矛盾。

我們始終堅持以“預防為主,調防結合”的方針,堅持鎮村干部定期或不定期的摸排制度,做到重心下移,關口前移,做到抓早、抓小、抓苗頭,將問題消滅在萌芽,將矛盾化解在基層,努力將矛盾糾紛減少到最低程度。

1、堅持分管領導批閱制。分管領導及時批閱來信、來訪、來電,做到一般的案件由各有關部門、駐村聯廠干部辦理,調處中心做好督辦工作,綜合性重要案件由調處中心成員與涉及的部門或駐村聯廠干部共同處理,做到事事有回應,件件有著落。

三、精心組織,開展專項治理工作。

我們積極開展了xx年年鎮“創新維穩機制,創建平安xxx”的活動,出臺了雙創文件,抓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五a級”管理。6月份xxx村被評為市級、縣級民主法治村,在此基礎上在全鎮各村中推開了“民主法治村”創建工作。圍繞“雙創”,我們有針對性地進行了調查研究,積極探索在新形勢下做好社會穩定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開展了各種專項治理工作。

1、加強對外來人口的管理。年初召開了全鎮暫住人口管理工作會議,對暫住人口管理工作進行了專題部署,二季度、三季度又召開了登記站站長會議,提出了對外來人口實行“全員登記、電腦建檔、聯戶管理、重點監控”的工作要求,在xxx等三個村中開展試點,在試點的基礎上,在五個村中進行電腦建檔。通過到中小學校中分發外來未成人表格,通過黨員干部聯戶制,上門辦證,稽查查驗相結合的方法,提高了暫住人口的登記發證率,到11月止,已登記外來人員11865名,其中辦理暫住證8870名 ,使外來人口的底數逐步清晰。在此基礎上9月份成立了鎮偵防分隊共有隊員16名,配備了必要的設施,與各護村隊一道開展夜間巡邏,通過綜合治理全鎮偷盜現象明顯減少。(1)(2)

3、開展“交通安全大整治”活動。邀請縣公安局領導對鎮村廠干部和學校教師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培訓,出臺了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活動實施意見,投入資金在福漓公路、楊紹線的各村口設置了減速帶,減少了交通事故的發生和人民生命財產的損失。還加強了道路檢查,對境內的等四個馬路市場進行聯合整治,確保了行車暢通,減少了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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