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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納稅籌劃論文大全11篇

時間:2023-02-28 15:4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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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納稅籌劃論文

篇(1)

關鍵詞:重組納稅稅收交易

1企業重組納稅籌劃的要點

綜合考慮企業重組涉稅特征及我國關于企業重組的特殊稅收政策規定,企業重組納稅籌劃的關鍵內容歸納如下:

1.1企業重組方式的選擇

一個企業對另一個企業直接進行合并還是對主要的運營資產購買或是通過其他中間環節實施企業重組交易,企業重組方式的選擇對重組企業各方的稅負有較大的影響。因此,需要對企業重組的方式進行慎重選擇,并加以籌劃。

1.2企業重組過程的籌劃

企業為了實現其戰略目標,有時需要多次進行企業重組。這一過程同企業以單一重組方式重組一樣,重組過程中每個環節企業重組方式的不同選擇都意味著重組企業要承擔不同的稅負結果。因此,這樣多次的企業重組行為更需要進行細密的納稅籌劃,以降低企業重組的風險,并謀取最大的納稅籌劃收益。

1.3目標企業虧損承繼結轉

公司重組的虧損承繼結轉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公司合并后,存續公司或新設公司可以承繼被兼并公司或原各公司的虧損,結轉沖抵以后若干年度的所得,直至虧損全部沖抵完,才開始計算繳納公司所得稅。這樣,如果一個公司在某一年中嚴重虧損,或一個公司連續幾年虧損,公司擁有相當數量的累積虧損,這個公司往往就會被有大量盈利的公司考慮作為合并對象,以達到降低稅負的目的。

1.4企業重組雙方交易支付方式的選擇

企業重組中,付款是完成股權或資產轉移的最后工作。目前,國內企業重組受到客觀條件的限制,主要以現金和實物的交割為付款方式

1.5企業重組雙方交易支付時間的選擇

企業重組雙方交易支付時間的選擇也很重要。一般來講,交易支付時間的推遲為延遲納稅創造了條件。重組企業可以根據稅法所規定各稅種的納稅期限,把交易支付時間選定在納稅期限的期初進行。或者采用分期付款的支付手段,分期納稅,使稅負得以遞延。

1.6重組企業的稅收優惠承繼問題

按照國稅發[1998]97號《國家企業改組改制中若干所得稅業務問題的暫行規定》中的條例規定,企業可以有條件地承繼稅收優惠。其一是定期減免優惠;其二是減低稅率。

1.7企業重組費用稅前扣除問題

企業重組中發生的費用一般是可以當年扣除的。一般來講,重組費用可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并購方的先期調研費用,另一部分是重組運作過程中的中介費用。中介費用主要是付給投資銀行、律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事務所的。

1.8避免債務豁免產生的大量稅負問題

“債務豁免”對降低重組企業負債是很好的途徑。但是,在豁免債務的同時,往往增加巨額的債務重組所得稅負擔。因為按企業所得稅的稅率計算,應交稅金往往是債務豁免賬面價值的33%,所以欲取得債務豁免的企業,應權衡降低債務與增加稅負的利弊。

1.9印花稅和契稅的稅收優惠

按國家有關規定,國家對企業重組行為征收的印花稅有優惠政策。如對企業兼并的并入資金經企業主管部門批準的國營、集體企業兼并,對并入單位的資產,凡已按資金總額貼花的,接收單位對并入的資金不再補貼印花。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改革中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161號)文件,對企業重組中的企業改制也制定了相關的契稅優惠政策。

2與企業重組相關的稅收問題

相對于企業重組而言,稅收政策的導向目標不夠明確。按照一般的稅收規則,只要資產所有權轉移,并且取得了確定的交換價值,就應確認有關資產的轉讓所得或損失,按規定征收企業所得稅。

稅收政策仍保留有舊稅制的痕跡,稅法尚未完全統一,未能貫徹稅收無差別待遇原則。這主要體現在現行稅收政策的不統一、不完善影響到企業的公平競爭。所有這些無疑會產生不同地區、不同區域改制企業稅收環境的不公平,也很容易導致以避稅為動機的非市場化的企業重組行為,阻礙經濟資源在區域間的合理配置。

稅收政策還存在種種不成熟與不規范的規定。現存稅法在處理企業重組納稅過程中,有許多有待進一步改善的地方。現行稅收政策不當的地方舉例如下:

國稅發[2000]118號文《關于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中規定,在所得稅處理上,作為整體資產置換的交易補價的貨幣性資產占換入總資產公允值不高于25%或整體資產轉讓交易的接受企業支付的交換額中,非股權支付額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權票面價值20%的,經稅務機關確認,整體資產置換雙方或整體資產轉讓方可不確認資產轉讓的所得或損失。作為免稅重組的必要條件,是否必要將兩種情況的比例區分相差5%。

除整體性資產交易無需考慮流轉稅問題外,其他類型的資產交易,則對非貨幣交易中換出資產要視同銷售計稅,其中既要涉及增值稅,又要涉及所得稅,有些還要涉及營業稅。視同銷售應征增值稅的稅法規定,按納稅人當月或近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如無上述價格依據,則納稅人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成本價格中的成本利潤率一般規定為10%。但視同銷售應征收營業稅的營業額,稅法中未明確予以規定基本的或具體的確定方法。

在國稅發[2000]118號文《關于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中,稅法僅對整體性資產置換或整體性資產轉讓作了明確的定義,除此之非貨幣易均稱之為“以物易物”或“以部分非貨幣性資產投資”等。這樣如果企業一次換出多項資產,其中可能包括動產、不動產或無形資產等,而不同的資產又涉及不同的稅種和相應的計稅標準,那么就需要將總的作價合理地分配到各項具體資產中,作為視同銷售額或營業額。但稅法中對此并無具體規定。

3完善企業重組稅收政策的建議

調整按所有制性質、經濟性質來制定稅收優惠政策的思路,以產業政策為取向,強調全國范圍內稅收政策的統一性,盡可能減少地區性的稅收優惠政策。

應該側重對企業重組的優惠導向,加大對企業投資的鼓勵政策,如區分資本利得與其它正常生產經營的利得,實行不同的所得稅率等。

調整、優化現行稅制的不完善之處,擴大稅收覆蓋面,盡快彌補稅制鏈條上不利于企業戰略性重組的缺位環節,如盡快研究出臺社會保障稅。

企業以經營活動中的部分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不涉及企業法律結構和組織結構的改變,不屬于企業改組的范圍,應當對其征收流轉稅和所得稅。

企業作為一種特殊的商品,凡涉及產權變動,均應視同按公允價值銷售凈資產進行所得稅處理。對于不涉及產權變動的吸收合并,如總公司采取吸收合并的方式,將其全資子公司合并,由于合并不影響投資者的利益,不應對其征收所得稅。

篇(2)

一、納稅綺劃平臺的構建原則

納稅籌劃平臺是企業理財過程中稅務籌劃的基礎和操作空間。目前常用的有價格平臺、優惠平臺、漏洞平臺、彈性平臺和規避平臺。要成功構建納稅籌劃平臺.必須有一定的環境條件和科學的籌劃方法并且要符合以下原則:

1.政策主導

納稅籌劃是對稅收政策的積極利用因此開展納稅籌劃必須以政策為導向由稅收政策主導稅收的籌劃活動。離開稅收政策談納稅籌劃只是一種空談不顧稅收政策導向開展納稅籌劃必定一事無成。試想面對高污染、高能耗、長線產業、夕陽產業、換代產品以及其他稅收上實行限制政策的產業、產品稅收籌劃又能有多少作為,

2.合法有效

納稅籌劃作為一種節稅行為其存在的基礎是應當合法至少不違法。在現實生活中.人們對公然的違法偷稅行為比較容易辨別,而對稅法已有反避稅規定的避稅行為應視同偷稅處理則認識不清因此開展納稅籌劃必須正確認識并劃清與違法的界限堅持合法籌劃防止違法籌劃。同時開展納稅籌劃要貫徹成本、效益原則以最小的籌劃成本獲得最大的稅收效益。在稅收利益上既要考慮節稅帶來的直接效益也要考慮減少或免除處罰帶來的間接利益:既要考慮納稅籌劃的直接成本也要考慮納稅籌劃方案比較選擇中的機會成本。

3.切實可行

由于企業的情況千差萬別.加之稅收政策和稅收籌劃的主客觀條件時刻處于變化之中.因此在納稅籌劃方面找不到萬能、現成的通用方案每個企業應從實際出發.因地因時地設計具體的籌劃方案開展有的放矢的納稅籌劃活動在設計籌劃方案時應注意科學性和可行性力求在法律上站得住在操作上行得通

4.全面權衡

決定現代企業整體利益的因素是多方面的,稅收利益雖然是企業的一項重要的經濟利益,但不是企業的全部經濟利益。因此開展納稅籌劃應服從企業的整體利益不能為籌劃而籌劃而應從企業的社會形象、發展戰略、預期效果、成功機率等方面綜合考慮、全面權衡。

二、納稅綺劃平臺的運用及應注意的問頤

篇(3)

在實際工作中,許多會計人員由于對稅收籌劃的方法與途徑方面知識欠缺,導致在辦理納稅申報的過程中,企業多繳或少繳稅款,最終加大企業稅收成本或被稅務機關處罰,因而影響企業的發展。因此大力提倡納稅籌劃對搞活我國企業經濟,扶持其多種經營具有促進作用。籌資活動作為現代企業財務活動的一部分,影響著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實現。在企業籌資決策中,由于稅法對不同的籌資方式獲取資金成本的列支方法的規定不同,是在稅前列支還是在稅后列支會直接影響企業的負擔,進而影響企業資本成本和最佳資本結構。因此,在籌資決策中,預測資金需要量和選擇籌資方式,確定資本成本和最佳籌資結構時,必須考慮稅收因素的影響。籌資活動稅收籌劃有利于企業選擇最佳的籌資方案和做出財務決策。

對一個企業來講,籌資是其進行一系列生產經營活動的先決條件。企業的籌資方式一般分為負債籌資和權益籌資兩種,但無論是哪種籌資方式,都存在著一定的資金成本。籌資決策的目標不僅要求籌集到足夠數額的資金,而且要使資金成本達到最低。企業的資本結構是由籌資方式決定的,不同的籌資方式,形成不同的稅前、稅后資金成本。現代企業的籌資方式主要有:向銀行借款、向非金融機構或企業借款、企業內部集資、企業自我積累、向社會發行債券和股票等。企業的籌資渠道也是多種多樣,如吸收直接投資、發行股票、利用留存收益、向銀行借款、商業信用、發行債券、融資租賃等。由于我國稅法對不同籌資方式取得的資金成本的列支方式不同,這便為企業籌資決策中的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能。

1企業籌資過程中稅收籌劃的主要方式

(1)資本結構是由籌資方式決定的,不同的籌資方式,形成不同的稅前,稅后資金成本.企業的籌資活動,總是以提高經濟利益為出發點的。籌集資金是企業運動的起點,是決定資金運動規模和生產經營發展程度的重要環節。經營管理者趨于回避風險,初始投入的資金多由自我積累的方式提供的。這樣,企業的財務風險和融資成本會降低。但從納稅籌劃的角度來看,企業內部集資和企業間拆借資金方式效果最佳,向金融機構借款次之,自我積累最差。從稅收籌劃角度來看可以選擇內部集資和企業間拆借資金籌集。這是因為采用企業之間的相互融資及結算中形成這種籌資方式的企業,一般相互間是有一定關聯的,因而各方必然要從各自利益的角度出發,來分攤投資而帶來的利潤,使稅收負擔達到最少。從而為企業尋求降低融資成本和實現納稅籌劃提供了較為廣闊的動作空間。向金融機構貸款的效果雖不及前兩種方式,但企業仍可利用良好的銀企關系尋求一定規模的稅負減輕。我國稅法規定:企業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實際發生數扣除;向非金融機構的借款利息支出,不高于按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以內的部分,準予先扣除。因此企業償還利息后,應納稅所得將有所降低,而且在企業的投資生產后,出資機構實際上也需要承擔一定稅收,從而使企業實際稅負降低。(2)借款費用的納稅籌劃。按現行《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的借款費用如果是在籌建期間發生的,應當根據其發生額先計入長期待攤費用,然后在開始生產經營當月一次性計入當期損益;如果該借款費用屬于在生產經營期間、為生產經營而發生的,應當根據其發生額全部費用化,計入財務費用。其中,與購建固定資產有關的,在資產尚未達到預計可使用狀態之前,應計入所購建固定資產的價值。眾所周知,財務費用可以直接沖抵當期損益,而長期待攤費用和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價值則需分期攤銷,逐步沖減當期損益。因此,為了實現納稅籌劃,企業應盡可能加大借款費用支出計入財務費用的份額,縮短籌建期和資產的購建周期。

(3)發行債券,可選擇折價,溢價的攤銷方法進行納稅籌劃。發行債券也是企業常用的籌資方式。在債券各期的攤銷的計算中,常用直線法和實際利率法。實際利率法與直線法的主要區別在于,直線法下,每期利息費用固定不變,債券的賬面價值,在折價攤銷時逐期增加,在溢價攤銷時逐漸減少;而在實際利率法下,每期利息費用和債券賬面價值都在不斷變化,在折價時會逐期增加,在溢價時會逐期減少。正是這種差異,為所得稅的納稅籌劃提供了可能性。在折價發行的前提下采用實際利率法,在溢價發行的前提下,采用直線法進行核算。雖然說最后的攤銷總額一定,但籌劃之后卻可達到延期納稅的目的。“延期納稅有利于資金周轉,節省利息支出,以及由于通貨膨脹影響,延期以后繳納的稅款市值減少,從而降低實際納稅額。”

案例:發行票面利率為10%,5年期的總面額為800,000萬元的公司公司債券,債券利息在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支付,發行時市場利率為8%。

①債券的發行價格:

800000×DF0.04,10+(800000/5)×ADF0.01,10=540448+324436=864884元;

②采用直線法攤銷債券溢價:

每半年溢價攤銷額=(864884-800000)/10=6488元;

③采用實際利率法攤銷債券溢價;

④在溢價發行時,采用實際利率攤銷法可以遞延稅款幾千萬元,如果把它折算成現值,則這兩者間有更大的差異。

2企業籌資稅收籌劃存在的風險及其防范

(1)財務風險。企業為了更好地發展,會擴大籌資規模,而且從稅收籌劃收益角度來看。企業籌集的債務資本額越大,則稅收籌劃的空間越大,可能獲取的籌劃收益也就越多,但由此帶來的財務風險也相應增大。

篇(4)

0引言

稅基是計稅的依據,在適用稅率一定的條件下,稅額的大小與稅基的大小成正比,稅基越小,納稅人負有的納稅義務越輕。而企業所得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稅率,其中,應納稅所得額是稅基,在所得稅率一定的情況下,應納稅所得稅額隨應納稅所得額這一稅基的減少而減少。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1應稅收入確定時間上的納稅籌劃

由于企業的各種形式的收入都要計入收入總額,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因此,將企業的某一形式的收入轉化為另一種形式的收入在納稅籌劃中并沒有實際意義。在納稅籌劃中具有意義的就是確定各類形式收入的收入額和實現收入的時間,推遲確認收入的時間可以推遲納稅時間,使企業獲得更多的貨幣時間價值,獲得納稅的利益。

企業銷售貨物的結算方式不同,對應的收入的確認時間的標準也不同。現行稅法規定:直接收款銷售以收到銷貨款或取得索取銷貨款憑據,并將提貨單交給買方的當天為收入確認時間;賒銷和分期收款銷貨方式均以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為收入確認時間;而訂貨銷售和分期預收貨款銷售,在交付貨物時確認收入的實現。這樣,就可以通過選擇合適的銷售結算方式,控制收入確認的時間,達到減稅或延緩納稅的目的。比如,直接收款銷貨時,可以推遲收款時間或推遲提貨單的交付時間,把收入確認時點延至次年,從而延遲納稅。

2存貨計價方法中的納稅籌劃

對于生產企業來說,存貨中原材料的耗用是費用的重要組成部分;而對于商業企業來說,存貨的成本更是至關重要,因此存貨的處理是稅務籌劃的著眼點之一。在不同的存貨計價方法下,所結轉的當期銷貨成本的數額會有所不同,從而影響到企業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及所得稅負的大小,因此對存貨的計價方法進行合理籌劃,可以減輕企業的所得稅稅負。

《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中規定,企業應當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者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在實際生產中,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主要是利用材料市場價值變動的變異來實現遞延納稅的目的。通常,物價總水平一般是呈上漲趨勢或保持平衡,因而對于普通材料而言,選擇加權平均法比較穩妥;而對于一些技術更新快、供給不斷增加的材料,價格可能呈下降趨勢,比如家電生產企業在顯像管價格不斷下跌的過程中就應選擇先進先出法。同樣,當物價上下波動時,企業應選擇加權平均法,以避免企業各期應納所得稅額的上下波動,增加資金調度的難度。[1]這種籌劃符合會計的一貫性原則,因為一貫性原則除規定企業會計核算方法前后各期應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外,同時也規定了必要的變更。只要企業將變更的內容和理由,在會計報表附注中加以說明,企業就可以獲得合法的納稅籌劃收益。

例如:某企業2009年分四批購入某商品供下年銷售,每批1萬件,每件進價分別為2000元、2100元、2200元和2300元,預計下年度該企業每季度銷售該商品1萬件,每件銷售價格穩定在3500元,每季其他成本1000萬元,無其他納稅調整事項,所得稅每季度預繳一次。現有幾種存貨計價方法供企業選擇,方案A:使用先進先出法;方案B:使用加權平均法。企業資金成本率12%,企業所得稅率25%。

兩種方法下,所得稅總額都是350元,如果考慮貨幣時間價值,則每個季度的資金成本率為3%(12%/4),那么方案A中預繳所得稅的總現值為:

125/(1+3%)+100/(1+3%)2+75/(1+3%)3+50/(1+3%)4

=121.36+94.26+68.64+44.42=328.68萬元

方案B中預繳所得稅的總現值為:

87.5/(1+3%)+87.5/(1+3%)2+87.5/(1+3%)3+87.5/(1+3%)4

=84.95+82.48+80.07+77.74=325.24萬元

可見方案B的總現值較小,加權平均法起到了遞延納稅的作用,因為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企業存儲的商品后進的價格高,采用加權平均法使得近期成本高,相對利潤低,進而達到了延緩納稅的效果。與先進先出法相比,方案B的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相對少計的利潤推遲到了第三、第四季度,因而納稅現值最小。

如果原材料價格的趨勢與此相反,就應采用先進先出法。實際上,對于一定數量的存貨,只要合法選擇使前期支出的成本相對較高,一般都能起到遞延納稅的作用。

另外,對享受定期減免稅的企業,正確選擇存貨計價的核算方法也同樣能起到降低稅負的作用。例如新企業所得稅法對于原先享受稅收優惠的企業專門規定了過渡期:2007年3月16日前已經批準設立,可以在新稅法施行5年內,逐步過渡到新稅法規定的稅率;享受定期減免稅優惠的老企業,可在新稅法施行后繼續享受到期滿為止。那么可以享受優惠政策的企業則可以在過渡期內選用先進先出法進行核算,將高額的利潤留在享受減免稅年度,從而增加企業積累,提高經濟效益。

3固定資產折舊和無形資產攤銷中的納稅籌劃

固定資產折舊是繳納所得稅前準予扣除的項目,在收入既定的情況下,折舊額越大,應納稅所得額就越少。會計上可用的折舊方法很多,由于折舊方法和各年的折舊額不同,使各年抵減的所得稅在數額和時間上發生了變動。企業在選擇折舊方法時,通常需要分析不同的折舊方法給企業帶來的經濟影響,即所取得的納稅籌劃收益如何。相比較而言,快速折舊方法是一種較有效的節稅方法,其特點是前期折舊額較大,后期折舊額較小,造成利潤的前少后多,而直線法下各期折舊額相等,若不考慮其他因素的變化,各期利潤也相等。由于資金時間價值的作用,采用快速折舊法要比采用直線法產生的企業所得稅預期減少額的現值大,兩者之差就是企業實現的納稅籌劃收益。另外,可以看到,企業財務制度對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和無形資產攤銷年限的分類規定是有一定的彈性的。對沒有明確規定折舊或攤銷年限的資產可盡量選擇較短的年限,以盡快將固定資產折舊計提完畢、將無形資產價值攤銷完畢,這樣也因為前期增加了抵扣額,把稅款推遲到后期繳納,相當于依法從國家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

案例1:大華機械廠一臺大型設備原值400000元,預計殘值率為3%,為簡化計算,假設折舊年限為5年。折舊方法可以采取年限平均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三種方法。假設5年間采用年限平均法折舊時每年的稅前利潤都是100萬元,所得稅率為25%。

3.1年限平均法

預計殘值率=400000*3%=12000(元)

每年折舊額=(400000-12000)/5=77600(元)

3.2雙倍余額遞減法

實行雙倍余額遞減法的固定資產,在其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到期前兩年內,將固定資產凈值扣除預計凈殘值后的凈額平均攤銷。本例中該項設備的年折舊率=2/5*100%=40%

可以看出,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都屬于加速折舊法,是假設固定資產的服務潛力在前期消耗較大,在后期消耗較少,為此,在使用前期多提折舊,后期少提折舊,從而相對加速折舊的折舊方法。

以上三種方法,每年的折舊額均不相同,所以每年的稅前利潤和所得稅額均不相同。

雖然各項數據的五年合計相同,但不同折舊方法對不同年份的數據產生了影響。一般情況下,由于資金的時間價值,選用加速折舊法較為適宜。但如果最初幾年企業處于稅收優惠期,則選用年限平均法較為適宜。

而無形資產的攤銷方面,新準則沒有明確規定攤銷年限,只是要求反映該無形資產預期消耗產生的未來經濟利益。因此,企業可以視情況對其某些專有技術類無形資產選擇盡量短的攤銷年限,盡可能在近期內攤銷完無形資產價值,達到遞延所得稅稅款的目的。:

4利用虧損彌補進行納稅籌劃

新稅法規定,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的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國家的這一政策充分照顧了企業的利益。需注意的是年度虧損額是按稅法規定核算出來的,而不是利用多列成本、費用和其他支出等手段虛報的虧損。根據國稅發[1996]162號《關于企業虛報虧損如何處理的通知》,稅務機關對企業進行檢查時,如發現企業多列扣除項目或少計應納稅所得,從而多報虧損的,經調整后無論企業仍是虧損還是變為盈利的,應視為查出相同數額的應納稅所得,一律按25%的法定稅率計算出相應的應納所得稅額,以此作為偷稅罰款的依據。企業必須正確地向稅務機關申報虧損,才能使國家允許企業用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彌補本年度虧損的政策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對企業來說,虧損的發生是很被動的,任何一個企業都不希望發生虧損,即使政府承擔了部分虧損,但更主要的還是企業得承受很大的損失,所以虧損是企業所不愿意見到的。然而,一旦虧損實際發生了,企業就必須從資本運營上下功夫,如企業可以減小以后5年內投資的風險性,以相對較安全的投資為主,確保虧損能在規定期限內盡快得到全部彌補。

例如:某企業2008年發生年度虧損100萬元,2009年實現應納稅所得額120萬元,企業所得稅率為25%,則2008年的100萬元虧損可在2009年完全彌補,2009年只就20萬元所得繳納所得稅5萬元。假設資本成本率為10%,那么,該企業獲得的納稅補償收益現值為:100*25%/(1+10%)=22.7(萬元)。如果該企業2009年所得不足以彌補

這樣,該企業2008年發生虧損的100萬元,可分別用2009-2013年的10萬元、10萬元、40萬元、30萬元和10萬元來彌補。

篇(5)

1長期債券投資對納稅籌劃的影響

企業籌集資金的一個重要方式是發行企業債券。債券可以等價發行,也可以溢價發行或折價發行。在溢價或折價發行時,必須在發行期內進行攤銷。溢價或折價攤銷進入財務費用,沖減利息費用或增加利息費用。利息費用作為扣除項目,在計算應稅所得時可以從所得里扣除,納稅人利息費用的多少直接影響納稅人應納所得稅額的多少。攤銷方法有直線法和實際利率法兩種,兩種方法計算出來各年的攤銷額是不同的。因此,企業債券溢(折)價攤銷要對納稅人每年的應納所得稅額產生影響。

2企業債券溢價發行對納稅籌劃的影響

2.1企業債券溢價發行的直線攤銷法企業債券溢價發行的直線攤銷法是指將債券的溢價按債券年限平均分攤到各年沖減利息費用的方法。

[例]大盛公司1994年1月1日發行債券100000元,期限為5年,票面利率為10%,每年支付一次利息。公司按溢價108030元發行,市場利率為8%。

2.2企業債券溢價發行的實際利率法企業債券溢價發行的實際利率法是以應付債券的現值乘以實際利率計算出來的利息與名義利息比較,將其差額作為溢價攤銷額[15]。其特點是使負債遞減,利息也隨之遞減,溢價攤銷額則相應逐年遞增。仍以上例為例,該公司債券溢價發行

債券攤銷方法不同,不會影響利息費用綜合,但要影響各年度的利息費用攤銷額。如果采用直線攤銷法,前幾年的溢價攤銷額都為1606元,而實際利率法的攤銷額為1357.6元、1466.2元、1583.5元、1710.2元、1912.5元,前少后多。前幾年的利息費用則大于直線法的利息費用,如93年多出248元,94年多出139.8元。公司前期繳納稅收較多。因此,由于貨幣的時間價值,大多數企業愿意采用實際利率法,對債券的溢價進行攤銷。

3結論

稅收籌劃是納稅人在履行法律義務的前提下,運用稅法賦予的權利,通過對企業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盡可能節約納稅的一種方法和手段。企業實現稅收籌劃的途徑有很多,會計政策選擇是其中之一。通過會計政策選擇進行稅收籌劃,不影響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受企業內外部的經濟、技術條件約束最小,籌劃成本最低,因而,最具有可操作性。那么,稅收籌劃是否會成為企業會計政策選擇的動機,在此動機下進行的會計政策選擇將產生什么樣的經濟后果?基于對資產會計政策的選擇對納稅籌劃產生的影響進行的研究,就為企業提供了更多地合理避稅的方案選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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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納稅籌劃亦稱稅收籌劃是指納稅義務人在遵守、尊重所在國稅法的前提下,運用納稅義務人的權利,旨在實現納稅最小化對多種納稅方案進行優化選擇時的謀劃與對策其實質是節稅。但作為納稅籌劃本身而言并不是一種靜止的、片面的行為如何為企業構建納稅籌劃平臺并在企業經營管理中加以合理運用是企業財務決策中的一項重要內容,本文擬就相關問題進行探討。

一、納稅綺劃平臺的構建原則

納稅籌劃平臺是企業理財過程中稅務籌劃的基礎和操作空間。目前常用的有價格平臺、優惠平臺、漏洞平臺、彈性平臺和規避平臺。要成功構建納稅籌劃平臺.必須有一定的環境條件和科學的籌劃方法并且要符合以下原則:

1.政策主導

納稅籌劃是對稅收政策的積極利用因此開展納稅籌劃必須以政策為導向由稅收政策主導稅收的籌劃活動。離開稅收政策談納稅籌劃只是一種空談不顧稅收政策導向開展納稅籌劃必定一事無成。試想面對高污染、高能耗、長線產業、夕陽產業、換代產品以及其他稅收上實行限制政策的產業、產品稅收籌劃又能有多少作為,

2.合法有效

納稅籌劃作為一種節稅行為其存在的基礎是應當合法至少不違法。在現實生活中.人們對公然的違法偷稅行為比較容易辨別,而對稅法已有反避稅規定的避稅行為應視同偷稅處理則認識不清因此開展納稅籌劃必須正確認識并劃清與違法的界限堅持合法籌劃防止違法籌劃。同時開展納稅籌劃要貫徹成本、效益原則以最小的籌劃成本獲得最大的稅收效益。在稅收利益上既要考慮節稅帶來的直接效益也要考慮減少或免除處罰帶來的間接利益:既要考慮納稅籌劃的直接成本也要考慮納稅籌劃方案比較選擇中的機會成本。

3.切實可行

由于企業的情況千差萬別.加之稅收政策和稅收籌劃的主客觀條件時刻處于變化之中.因此在納稅籌劃方面找不到萬能、現成的通用方案每個企業應從實際出發.因地因時地設計具體的籌劃方案開展有的放矢的納稅籌劃活動在設計籌劃方案時應注意科學性和可行性力求在法律上站得住在操作上行得通;

4.全面權衡

決定現代企業整體利益的因素是多方面的,稅收利益雖然是企業的一項重要的經濟利益,但不是企業的全部經濟利益。因此開展納稅籌劃應服從企業的整體利益不能為籌劃而籌劃而應從企業的社會形象、發展戰略、預期效果、成功機率等方面綜合考慮、全面權衡。

二、納稅綺劃平臺的運用及應注意的問頤

納稅籌劃始終貫穿于財務決策及生產經營管理的全過程在企業籌資、投資、經營、收益分配和財務核算等過程中正確運用納稅籌劃平臺.科學地進行納稅籌劃以期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促進企業經濟效益的提高。

1價格平臺的運用

價格平臺的核心內容是轉讓定價轉讓定價方法主要是通過關聯企業不合營業常規的交易形式進行納稅籌劃。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任何一個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及買賣雙方均有權力根據自身的需要確定所生產和經營產品的價格標準只要買賣雙方是自愿的別人就無權干涉這是一種合法行為。關聯企業之間進行轉讓定價的方式很多主要有以下幾種:(1)利用商品交易的籌劃關聯企業間商品交易采取壓低定價或抬高定價的策略轉移利潤或收入以實現從整體上減輕稅收負擔。如有些實行高稅率增值稅的企業.在向低稅率的關聯企業銷售產品時,有意壓低產品的售價,將利潤轉移到關聯企業《2)利用原材料及零部件的籌劃。通過控制零部件和原材料的購銷價格進而影響產品成本來實現納稅籌劃.如由母公司向子公司低價供應零部件產品或由子公司高價向母公司出售零部件以此來降低子公司的產品成本使其獲得較高的利潤《3)利用提供勞務的籌劃。通過高作價或低作價甚至不作價的方式收取勞務費用.從而使關聯企業之間的利潤根據需要進行轉移和納稅籌劃哪一方有利便向哪一方轉移最終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f4)利用無形資產的籌劃。通過無形資產特許使用費轉讓定價以此調節其利潤追求稅收負擔最小化有些企業將本企業的生產配方、生產工藝技術、商標或特許權無償或低價提供給一些關聯企業,其報酬不通過技術轉讓收入核算,而是從對方的企業留利中獲取好處;(5)利用租賃業務的籌劃。通常有利用自定租金來轉移利潤、利用機器設備先賣后租用、利用不同國家不同的折舊政策等而進行納稅籌劃;

價格平臺作為各種籌劃平臺之首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光明的發展前景,但納稅人在利用價格平臺進行納稅籌劃時應注意以下問題一是要進行成本效益分析。運用價格平臺進行納稅籌劃在一般的情況下應該設立一些輔助的機構或公司并進行必要的安排這種安排是需要支出一定的成本費用的,在納稅人生產經營還不具備一定規模時籌劃所能產生的效益不一定會很大。二是價格的波動應在一定的范圍內。根據現行稅法規定.如果納稅人確定的價格明顯不合理.稅務機關可以根據需要進行調整.一般而言.稅務機關調整的價格比正常價格略高一點也就是說,如果納稅人不幸被調整不僅沒有籌劃效益.還會有一定的損失.而且還包括進行籌劃所花費的成本。三是納稅人可以運用多種方法進行全方位、系統的籌劃安排。為了避免運用一種方法效果不太明顯以及價格波動太大的弊端,納稅人可以利用多種方法同時進行籌劃。這樣.每種方法轉移一部分利潤.運用的次數多了.只要安排合理.也就能達到滿意的經濟效果。

2.優惠平臺的運用

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納稅籌劃,是伴隨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出臺而產生的.符合國家稅法的制定意圖.受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引導。常用的方法有《1)直接利用籌劃法。即給予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或個人以必要的稅收優惠政策如國家對某些生產性企業給予稅收上的優惠.則企業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就地改變生產經營范圍,使自己符合優惠條件.從而獲得稅收上的好處,/2)臨界點籌劃法。一是價格和產量的數值確定在什么位置以尋找最佳節稅臨界點,使企業獲利最大;二是企業和個人所得稅都有一個臨界點問題.這個臨界點可用來作為是否轉移的參考依據。(3)人的流動籌劃法。包括個人改變其居所和公司法人改變其居所兩個方面的籌劃.納稅人可以根據自己企業的需要,或者選擇在優惠地區注冊或干脆將現在不太景氣的生產轉移到優惠地區,以享受國家給予的稅收優惠政策,減輕稅收負擔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4)掛靠籌劃法。指企業或個人原本不能享受稅收優惠待遇但經過一定的策劃通過掛靠在某些能享受優惠待遇的企業或產業、行業.使自己也能符合優惠條件.如本來不是科研單位或科研所需要的進口儀器設備.通過和某些科研機構聯合.披上科研機構的合法外衣.使自己企業享受減免稅。

只要有稅收優惠政策.就有納稅人對其進行利用。在利用時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1)盡量挖掘信息源.多渠道獲取稅收優惠以免自己本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卻因為不知道而錯失良機。(2)充分利用有條件的應盡量利用,沒有條件或某些條件不符合的,要創造條件利用。(3)應盡量保持和稅務機關的關系.爭取稅務機關的承認。再好的方案.沒有稅務機關的批準.都是沒有任何意義的.不會給企業帶來任何經濟利益。

3.漏洞平臺的運用

漏洞平臺是以漏洞的存在為基礎現階段.我國稅法中存在著許多矛盾或空白之處(1)機構設置與配合以及稅收地域管轄是相對漏洞較多的領域。如我國營業稅屬于地方稅種.增值稅屬于共享稅.由國家稅務系統進行征收.但地方稅務系統往往捷足先登.將納稅人定格為營業稅納稅人,這是一個稅收結構設置與配合上的空白;(2)機構所在地的判定標準是依注冊地、還是管理中心或經營地存在不確定的地方(3)稅法總綱雖有規定.但沒有規定具體操作辦法。如電子商務的研究近幾年剛興起.這方面的稅收問題是個很大的空白。公司就可利用這些空白.大規模地發展網上電子交易.從而省去大量稅款。

利用漏洞平臺應注意以下問題:一是需要精通財務與稅務的專業化財會人才.只有專業化人員才可能根據實際情況.參照稅法而利用其漏洞進行籌劃;二是具有一定的納稅操作經驗.只依據稅法而不考慮征管方面的具體措施.只能是紙上談兵成功的可能性肯定不會太高;三是要嚴格的財會紀律和保密措施。沒有嚴格財會紀律便沒有嚴肅的財會秩序混亂的財務狀況顯然無法作為籌劃的實際參考另外又因為利用稅法漏洞和空白一樣具有隱蔽性.一次公開的利用往往會導致以后利用途徑被堵死‘四是同樣要進行風險—收益的分析。

4彈性平臺的運用

有稅收.便少不了稅率:有稅率.便難以避免稅率幅度的存在。彈性平臺籌劃主要集中在資源稅、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等稅種上。在資源稅的彈性平臺籌劃中.籌劃客體主要是各類礦產資源.由于稅額因礦產資源的優惠懸殊而跨度巨大.這就為利用稅額幅度進行籌劃提供了可能和空間。如原油稅額為每噸8元一30元.黑色金屬原礦竟然達到了每噸2元一30元.有色金屬原礦更達到了每噸0.4元一30元幅度水平。納稅人想辦法在跨度允許的范圍內尋找最低切入點。

在運用彈性平臺時應注意以下兩個問題:一是彈性平臺的可操作性大小判定要充分考慮到征稅方,因為彈性平臺的籌劃要達到目的.需要‘’因人制宜”。二是在幅度中找到最佳切入點.實現稅率低,稅負輕、優惠多懲罰小.損失相對較少的目的。

篇(7)

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也是每個公民應承擔的責任,做好納稅工作十分重要,國家為此也出臺了一系列稅收政策,“營改增”政策就是其中的一種,是社會發展下衍生的產物,嚴格遵循“營改增”政策,是企業運營發展的基礎,因此,研究“營改增”政策的影響以及在“營改增”政策下的納稅籌劃問題至關重要,是實現納稅籌劃有效性的基本條件。

一、“營改增”政策與企業納稅

“營改增”政策改變了企業的納稅結構,一是“營改增”政策降低了企業稅負負擔,避免了重復收稅問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業的經濟效益,降低了企業成本,有助于促進企業的正常運營發展,提高企業的競爭力與綜合實力。二是“營改增”政策同樣是把雙刃劍,有利有弊,其弊處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營改增”之后,稅率上調,實際上增加了部分企業的稅收負擔,“營改增”政策具有較多條款,對企業不同業務形式規定的稅率是不同的,有的業務稅率較高,有的業務稅率較低,在稅率上調的情況下,部分企業業務稅率變高,稅負增加,因此,增加了部分企業的稅收負擔。第二,增值稅抵扣會延期發放,對于一些資金緊張的企業而言,會影響企業資金流通,無法實現自己的合理配置,阻礙企業的發展。

二、企業“營改增”后的納稅籌劃問題及策略

(一)利用稅收優惠政策

在“營改增”試點方案中明確規定了稅收優惠政策,部分企業可以延續原營業稅優惠政策,如此一來,企業可以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納稅籌劃,為企業爭取最大利益,創造出更大的價值。第一,以往免征營業稅的項目在“營改增”之后,同樣享受免征待遇。第二,以往享受營業稅減免優惠的項目在“營改增”之后同樣享受即征即退優惠政策。第三,境內個人或單位在實施出口任務時,可以免除增值稅或者實施零稅率政策。由此可見,利用稅收優惠政策,能夠實現納稅籌劃,降低企業成本,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二)尋找記賬

尋找記賬是有效進行納稅籌劃的方式之一,記賬具有顯著優勢,能夠合理進行納稅籌劃,在保證國家利益的基礎上,為企業創造利益價值。記帳的優勢主要體現在以下三點,第一,能夠進行責任分擔,在進行賬務處理過程中難免出現紕漏,在出現錯誤的情況下,企業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相對的,在企業尋找記帳的情況下,能夠有效降低賬務處理出現紕漏的可能性,即使賬務處理出現錯誤,記帳公司還能夠為企業承擔部分責任,因此,尋找記帳,能夠有效進行責任分擔,盡最大程度保證記帳的準確率,降低企業損失。第二,專業性強,稅收繳納計算的準確率高,記帳公司都是由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等專業人員組成,熟悉精通稅法與相關制度,能夠為企業制定最有效、合理納稅籌劃策略,提供優質服務,保證服務的準確性與專業性,為企業創造更多的價值。第三,節省費用,節約開支,企業設置會計崗位,需要為會計人員支付薪資,是一筆不小的開支,而相關人員的專業性又不強,尋找急癥事務所,花費少,專業性強,更加合算,有助于節省費用,降低成本。

(三)選擇恰當的納稅人身份

納稅人身份不同,征收率也不同,因此,選擇恰當的納稅人身份尤為重要,是實現納稅籌劃的有效措施。選擇恰當的納稅人身份即選擇小規模納稅人身份,不選擇一般納稅人身份,小規模納稅人身份與一般納稅人身份存在較大不同,第一,征收率的不同,小規模納稅人銷售額稅收的征收率是3%,一般納稅人銷售額稅收的征收率是6%~17%,第二,年應稅銷售額不滿500萬為小規模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500萬元以上為一般納稅人。第三,小規模納稅人身份的征收率低,選擇小規模納稅人身份,在銷售額高于500萬以后分割業務,或者成立新企業,能夠降低征收率,利用3%的征收率進行繳稅,實現企業利益的最大化,降低企業成本,實現合理的納稅籌劃。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營改增”政策稅制改革具有重要意義,有利于促進企業的發展,在“營改增”政策背景下,建立新的思考方式,運用有效的納稅籌劃策略,能夠在保證國家利益的前提下,最大程度減輕企業稅負負擔,提上企業市場競爭力,因此,討論“營改增”政策下的納稅籌劃問題具有重要意義價值。

參考文獻:

篇(8)

一、應該明確納稅籌劃的基本概念

在許多論文和專著中把“納稅籌劃”和“稅收籌劃”混為一談,有些大中院校的教材中也分不清《稅收會計》和《稅務會計》,似乎兩者都是講稅的,怎樣講都行。

其實二者是完全不同的兩個范疇,《稅收會計》中可以研究稅收籌劃問題,它是站在國家和地方稅收部門的立場上,研究企業可能采取的避稅方法與技巧,監督企業有無違法行為,盡可能多地完成稅收任務。可見,《稅收會計》中研究企業稅務籌劃是為了防止惡意避稅。

相反,企業納稅籌劃和企業《稅務會計》是站在企業的立場上。尋求在不違法的前提條件下盡量少地納稅或延期納稅的方法。

總之以上兩種關于“稅”的籌劃是不同的,主要區別如下:

(一)兩種籌劃的概念不同

納稅籌劃是納稅人依據所涉及的現行稅法,在遵守稅法。尊重稅法的前提條件下,運用納稅人的權利,根據稅法中的“允許”與“不允許”,“應該”與“不應該”以及“非不允許”,與“非不應該”的項目和內容等,進行減輕稅負的謀劃的對策。

稅收籌劃則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稅收籌劃是以稅收為對象的籌劃,包括稅收立法、各種稅收條例的確定;實施細則或補充條款的訂立或修訂,反避稅條款的制定等等,為稅收確定征稅依據。狹義的稅收籌劃是代表國家行使征稅職能的稅收機關,運用自己的權力,依據稅法中的“不允許”、“不應該”的項目、內容等進行旨在增加稅收的謀劃和對策。納稅籌劃屬于稅收管理的范疇。

(二)兩種籌劃的范圍不同

納稅籌劃是納稅人針對本企業涉稅事項進行謀劃和對策。籌劃范圍僅限于企業本身經濟活動所涉及的納稅事項。如企業在銷售貨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以及進口貨物而進行的增值稅納稅籌劃;企業在從事交通運輸、建筑工程、金融保險、郵電通信、文化體育等業務的情況下,而進行的營業稅的納稅籌劃等等。

稅收籌劃則是以稅收為對象的籌劃,它是國家以法律的形式規定征稅依據和范圍.例如,建立稅收制度,稅收結構。開征哪些稅種及稅率等等。

(三)兩種籌劃的主體不同

納稅籌劃的主體是納稅企業,因此,納稅籌劃是為納稅人服務的。

稅收籌劃的主體是稅收機關,它是代表國家行使征收稅款的權利的。

征納雙方都是權利主體。對于納稅人而言,稅負是強制性的。無償的和固定的,是經營中的一種費用。對于征稅機關來說。稅收是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內容。

總之,筆者以為,稅收籌劃是征稅主體的職責;納稅籌劃是納稅主體的研究課題。稅收籌劃和納稅籌劃是一對矛盾,它們并存于征納稅金的活動中,兩種籌劃的發展有利于促進現行稅制的改革和發展。

(四)兩種籌劃的目標不同

納稅籌劃的目標是節稅。節稅是納稅人在遵守現行稅收法規制度的前提下,當存在多種納稅方案時,納稅人以減輕稅負為目的,選擇稅負最低的方案。納稅籌劃所尋求的節稅應該在合法性、事先性、適應性、綜合性的原則上進行。

稅收籌劃的目標是增加稅收,它是從稅法的制定、完善,反避稅條款的制定等等開始籌劃。在稅收管制中制定和采取措施,以防偷稅漏稅。

筆者以為:稅收籌劃是國家宏觀經濟調控的手段之一,除了防止偷漏稅之外,還可以利用稅收優惠政策扶持某些產業的發展,國民經濟的發展本身也會帶來稅收的增長。

歸納以上四個不同點,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定義:納稅籌劃是指在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盡可能地減少企業應交稅款的一種合法的經濟行為。這就是納稅籌劃的基本概念。

二、應該消除納稅籌劃的兩個誤區

如上所述,納稅籌劃是納稅人在國家稅法允許的范圍,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達到經濟利益最大化或延期納稅的目的。但是,在實際工作中,目前還存在著以下兩個誤區。需要消除之。

(一)認為納稅籌劃就是納稅人和稅務機關玩貓捉老鼠的游戲。就是納稅人費盡心機將稅負減到最少。為此,可以不擇手段。例如,沈陽黎明服裝公司通過與關聯公司和非關聯公司對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虛擬購銷業務,達到少繳增值稅的目的。這就是明顯的會計造假行為,并非納稅籌劃。再如.有些工業企業將產品銷售給小規模納稅人,則不按17%的稅率交納增值稅,而是按4%的小規模納稅人稅率計繳增值稅。這也屬于偷稅行為,并非納稅籌劃活動。

篇(9)

企業作為納稅主體,為實現稅后利潤的最大化,總是希望盡可能減輕稅負。目前,企業更多的做法是盡量減少稅款的絕對額,卻往往忽視由于遞延納稅而產生的稅款的貨幣時間價值。如果能推遲納稅,那么“節省”下來的稅款如再用于投資則可以獲得更多的收益,相對提高了企業的資金利用率。因此,遞延納稅應該是企業追求的僅次于節稅的又一重要籌劃目標。

1遞延納稅籌劃的概述

1.1遞延納稅籌劃的概念

遞延納稅籌劃是指根據稅法中規定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期限,結合企業實際銷售業務發生的特點,通過一系列的方法,實現延期繳納稅款的籌劃。

1.2遞延納稅籌劃的意義

(1)有利于企業減少籌資成本

當企業需要運營資金的時候,雖然可以通過融資解決,但是任何融資形式都是有成本的,都需要支付一定的融資利息。由于遞延納稅是在合法的前提下實現的,因此無須受到任何懲罰,遞延納稅等于是向國家獲得一筆無息貸款,減少了融資成本。

(2)有利于企業抓住投資機會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之間競爭非常激烈,好的投資機會可能稍縱即逝,只有適時地把握住投資機會的企業,才能夠在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然而財務管理論文,當機會來臨的時候,如果缺乏投資資金,就只能眼看著機會溜走。盡管可以通過融資來解決,而任何的融資方式又都需要一定的周期,機會卻不等人。這種情況下,遞延納稅有利于解決企業資金緊張的問題。

(3)有利于解決企業資金周轉的需要

任何企業保持通暢的現金流是非常重要的,可以確保企業周轉資金充裕。如果企業資金周轉困難,企業就難以為繼,加大經營風險。若是能夠實現遞延納稅,就可以解決或緩解企業資金周轉方面的燃眉之急。

2.遞延納稅籌劃策略

2.1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相關規定

不同的結算方式與納稅人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具有直接的關系。企業的結算方式主要有直接收款、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賒銷、分期收款、預收貨款等方式。上述方式中,稅法對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規定不同。采取直接收款方式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銷售額或取得索取銷售額的憑據,并將提貨單交給買方的當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發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采取賒銷和分期付款的方式,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當天;采取預收貨款方式,為貨物發出的當天;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銷售的代銷清單的當天。

2.2 巧用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從上述規定中可以看出,不同的銷售方式企業的計稅時間也不同。因此,合理和巧妙的運用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可以達到為企業節稅的目的。那么,如何選擇有利結算方式來推遲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呢?其實籌劃應從訂立合同的環節開始。

在實際中,企業簽訂的銷售合同大多是統一格式、統一摘要在賬面上提取稅金。借記:應收賬款等;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及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但在實際中,企業往往不是在發出貨物的同時就收取全部貨款,那么,如果企業與對方企業簽訂的是“賒銷合同或分期收款發出商品銷售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確標注具體還款日期,那么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就是雙方合同約定的時間了。也就是說,什么時候繳稅的主動權是掌握在企業自己手里的,合同怎樣約定,稅就什么時間計提。發出商品時,會計根據合同收款約定日期記賬時,借記:分期收款發出商品或發出商品;貸記:庫存商品,并將銷售額及銷項稅記入備查簿。同時,借記: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等;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及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需要補充說明的是,企業在實際工作中,收款時間可能未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去履行。假如提前收到貨款,按照稅法規定,應提前確立銷售計稅。假如拖后收取貨款,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時間確立銷售計稅。

如果企業的產品銷售對象是商業企業,也可以與對方企業簽訂“代銷合同”。 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企業根據其實際收到的代銷清單分期計算銷項稅額,從而延緩納稅。設立銷售公司的企業也適用此方法。當發出商品時,借記:發出商品,貸記:庫存商品;收到商的代銷清單時,企業以合同約定的銷售價格記賬,借記: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等財務管理論文,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及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支付代銷手續費時,借記:銷售費用,貸記:銀行存款。

2.3納稅籌劃案例

我們來看下面的例子。大慶某豆制品深加工公司專業生產豆奶粉,公司為了開拓上海市場,于2009年在上海成立一銷售公司,專門銷售大慶總公司的產品。大慶總公司將產品先發往上海后,再由上海銷售公司對外銷售。可是因為公司自己內部機構之間做業務是沒有合同的,每次總公司向上海發貨時,大慶總公司都要確立銷售計稅。

這種做法造成企業總是提前繳稅,這也是目前企業普遍存在的問題,認為公司內部機構之間沒必要簽什么合同。結果這就給稅務機關提供了認定空間——發貨時繳稅。但是當大慶總公司向上海銷售公司發貨時,還不知道上海銷售公司能不能將貨賣出去,就提前將稅交了,就有些不妥。而這就是不簽合同造成的后果。

如果大慶總公司與上海銷售公司簽訂代銷合同,這樣就可以待上海銷售公司銷售商品后且給大慶總公司提供銷售清單時,大慶總公司才做銷售計稅。

3 結論

遞延納稅雖不能減少應納稅實際數額,但有利于企業的資金周轉,還可使納稅人享受通貨膨脹帶來的好處。稅收遞延的途徑很多,納稅人可充分利用稅法的相關規定,積極創造自身條件,在遵守法律規范的前提下巧妙地規劃投資,用好、用足國家各項稅收政策,享受應得的稅收實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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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論文摘要:房地產開發企業納稅籌劃的首要方法是用好用足稅收優惠政策;其次是選擇適用適當的會計政策,盡量降低營業額,同時增加扣除項目金額,從而達到縮小計稅基數或者適用低稅率、零稅率,減少應納稅額的目的。在此前提條件下,探討具體各個稅種的納稅籌劃技巧才具有實際意義。

1房地產開發企業營業稅納稅籌劃技巧

1.1籌劃思路

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按照營業額和規定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營業稅是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主要稅種之一,貫穿于企業經營的整個過程。營業稅以營業額為計稅依據,營業額是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及價外費用。價外費用包括向對方收取的手續費、基金、集資費、代收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一營業額×稅率,由計算公式可以看出,要想降低應納稅額,一要降低營業額,二要爭取適用較低稅率甚至是零稅率。

1.2籌劃案例

案例一:丙企業通過參與土地拍賣競得一塊地價6億元的土地。由于丙的技術水平有限,采用合作建房方式與丁企業聯合開發此房產。由丙提供土地使用權,丁提供資金。丙、丁兩企業商定,房屋建好后,雙方平分。完工后,估計雙方可各分得價值7億元的房屋。合作建房有兩種方式:純粹“以物易物”方式和成立“合營企業”方式。根據營業稅法的規定,兩種不同的合作建房方式將產生完全不同的納稅義務:(1)“以物易物”方式。丙企業通過轉讓土地使用權而擁有了部分新建房屋的所有權,從而產生了轉讓無形資產應交納營業稅的納稅義務。此時其轉讓土地使用權的營業稅為6億元,丙應納的營業稅為3000萬元。(2)“合營企業”方式,丙企業以土地使用權、丁企業以貨幣資金成立合營企業,合作建房,房屋建成后雙方采取風險共擔、利潤共享的分配方式。由于丙企業投入的土地使用權是無形資產,無須繳納營業稅。

2房地產開發企業房產稅納稅籌劃技巧

2.1籌劃思路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征稅辦法;對于只用的房屋,按房產計稅余值征收,稱為從價計征,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后的余值作為計稅依據,按1.2%的稅率計算年應納稅額;對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稅,稱為從租計征,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按12%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這兩種方式的差異為納稅籌劃提供了空間。房產稅的籌劃思路就是想方設法將“出租”房屋行為轉變為“自營”房屋行為,或者采用拆分法將租金進行分解。

2.2籌劃案例

案例二:A公司開發了一棟高層商住樓,第一到第四層樓設計為商場,開發成本為1500萬元,市場價值6000萬元,如果出租,預計年租金500萬元。由于該商住樓的增值率比較高,如果對外銷售需要繳納2000多萬元的土地增值稅,經股東會決議決定將該商場自留用于出租。H先生擬租下該商場用來做酒樓,提供餐飲服務。

方案1:A公司與H先生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年租金500萬元。則應繳納房產稅:500X12%=60(萬元)。

方案2:A公司將該商場轉為固定資產,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去變更營業執照,增加附營業務餐飲業,然后與H先生簽訂承包經營合同,年承包費500萬元。此時,該房產屬于自營性質,可以按賬面原值從價計征。根據《固定資產》會計準則,自建自用的房屋的入賬價值為實際的建造成本加相關稅費。為簡單起見,我們不考慮將開發產品結轉為固定資產的有關稅費問題,則應繳房產稅1500×(1-30%)×1.2%=12.6(萬元)。可見:方案2巧妙地將出租行為轉變為承包經營行為,改出租房屋為自營房屋,就可以按建造成本從價計征房產稅,比方案1少繳納房產稅47.40萬元。

3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納稅籌劃技巧

3.1籌劃思路

土地增值稅是指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以轉讓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為計稅依據向國家繳納的一種稅賦,不包括以繼承、贈與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土地增值稅以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為征稅對象,以增值額為計稅依據。增值額是以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減除法定扣除項目金額后的差額。增值額越多,適用稅率越高。另外,稅法規定: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如果增值額沒有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20%,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稅。因此,土地增值稅籌劃的基本思路是:根據土地增值稅的稅率特點及有關優惠政策控制增值額,從而適用低稅率或享受免稅待遇。降低增值額的途徑有兩條:(1)減少或分解銷售收入。可以將裝修收入從銷售收入中分解出去;也可以適當降低商品房的售價。(2)增加扣除項目金額。可以加大對園林綠化的投入;也可以提高住宅的配套設施標準。

3.2籌劃案例

案例三:Y公司開發一住宅小區,總可售面積100000m2,均為普通住宅。銷售均價3500元/m2,預計總收入35000萬元,預繳營業稅及附加1960萬元,總開發成本20800萬元(不含銀行費用)。

方案1:直接按現狀進行開發與銷售,則;

①可扣除項目金額=20800×(1+20%+10%)-51960=29000(萬元)

②增值額=35000-29000=6000(萬元)

③增值率=6000÷29000×100%=20.69%

④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6000X30%=1800(萬元)

方案2:追加園林綠化方面的投資200萬元,則:

①可扣除項目金額=(20800+200)×(1+20%+10%)+1960=89260(萬元)

②增值額=35000-29260=5740(萬元)

③增值率=5740÷29260×100%=19.62%

④因為增值率<20%,所以免土地增值稅。

篇(11)

二、汽車制造企業分稅種納稅籌劃 

汽車制造業作為拉動內需的行業,發展受到國家的鼓勵。國家相繼出臺了關于汽車制造的稅收優惠政策,鼓勵自主研發、鼓勵節能減排。在研發費加計扣除、消費稅減征、廣告費扣除等方面都給予了足夠的政策扶持。在出口方面,國家鼓勵汽車整車和零部件的出口,出口退稅給予足夠的優惠。 

(1)增值稅納稅籌劃。汽車制造企業在汽車銷售環節會涉及到混合銷售行為與兼營行為的選擇,不同的銷售方式會帶來不同的納稅義務,給稅務籌劃帶來了空間。例 :M 汽車銷售公司在銷售汽車的同時還提供上牌、按揭服務,假設 M 公司每月銷售汽車的收入為 800 萬元,其中,成本 400 萬元,提供汽車上牌、按揭服務的收入為 160 萬元,現在分別對兩種銷售方式進行稅負計算。 

選擇混合銷售行為不分開核算收入,M 公司應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800+160-400)/(1+17%)*17%=81.37(萬元)。 

若選擇兼營行為分開核算收入,M 公司銷售行 為 應 繳 納 的 增 值 稅 稅 額 為(800-400)/(1+17%)*17%=58.12(萬元),上牌、按揭服務應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 :160/(1+6%)*6%=9.06(萬元),兩項稅負合計為58.12+9.06=67.18(萬元)。 

綜上,選擇分開核算的兼營行為共為企業節省稅負81.37-67.18=14.19(萬元),所以,汽車銷售企業應選擇兼營銷售行為,將不同的商品服務分開核算。 

(2)消費稅納稅籌劃。汽車制造企業的零部件一部分要由企業自行生產,一部分由外界購買。在消費稅的計算上,納稅人以外購、進口、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為原料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準予按現行政策規定抵扣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消費稅稅款。以M 汽車公司的經營情況為例,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準備購進鉛蓄電池生產乘用車并全部實現增值銷售,具體有三種方案 : 

從鉛蓄電池生產企業 A 購入,可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貨款為 1170 萬元(其中,買價 1000 萬元,增值稅額170 萬元)。計算如下 :可以抵扣增值稅 170 萬元,可以抵扣消費稅 1000*4%=40 萬元,實際購入成本 1170-170-40=960萬元。 

從多家小規模鉛蓄電池生產企業購入,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貨款為 1080 萬元,從多家小規模生產企業購入不能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計算如下 :可以抵扣消費稅 1080/(1+4%)*4%=41.54 萬元,實際購入成本 1080-41.54=1038.46 萬元。 

從鉛蓄電池銷售公司 B 購入,貨款為 1170 萬元(其中,買價為 1000 萬元,增值稅額 170 萬元),計算如下 :可以抵扣增值稅 170 萬元,消費稅不可抵扣,實際購入成本1170-170=1000 萬元。 

通過以上案例分析可知,從外部的蓄電池生產企業購買蓄電池可以享受增值稅和消費稅的抵扣,實際購入成本最低,可實現增值稅和消費稅整體稅負的減少。 

(3)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籌資籌劃。汽車制造業籌集資金可以通過企業自我積累、借款、發行股票三個渠道,籌資的形式可以歸納為債務籌資和權益籌資。由于企業借款發生的利息可以作為當期財務費用,在稅前進行扣減,而通過權益籌資方式籌集資金,向股東支付的股息紅利等不能在稅前扣減,債務籌資在納稅籌劃上優于權益籌資。汽車制造企業可以利用這一稅收政策,在債務融資成本不高于企業息稅前投資收益率的前提下,盡量加大借款利息的列支,達到減少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的目的。投資籌劃。第一,總分機構虧損彌補籌劃。在具有一定規模和盈利前景的情況下,汽車制造業會進行一系列的投資活動,在投資環節的納稅籌劃也是企業籌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因為分公司為非獨立納稅人,虧損可以通過總公司的利潤來彌補,進而達到減少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目的。子公司是獨立納稅人,虧損只能通過自身的以后年度利潤彌補,不能沖減母公司利潤。因此,研發機構可作為汽車制造企業的費用中心或分公司,其發生的費用可抵減汽車制造企業稅前利潤。第二,兼并重組投資籌劃。汽車制造業可以通過增資擴股、兼并重組等形式實現規模經濟。在投資方式上,不同的投資方式會產生不同的投資稅務成本。目前,常見的為現金支付、股權支付、綜合(含債券)支付和產權轉讓(債權債務承擔)4 種方式。如果合并企業支付給被合并公司或其股東的收購價款中,除合并企業股權以外的現金、有價證券和其他資產(即非股權支付額)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權票面價值的 20%,經稅務機關審核確認,被合并企業可以不確認全部資產的轉讓所得或損失,不計算繳納所得稅。被合并企業以前年度的虧損,如果未超過法定彌補期限,可由合并企業繼續按規定用以后年度實現的與被合并企業資產相關的所得彌補。 

三、固定資產籌劃。汽車制造企業是固定資產比重較大的行業,選擇合適的折舊方式對納稅籌劃至關重要。對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可以選擇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進行加速折舊。企業可充分利用稅法對加速折舊的有關政策規定,加快資產的折舊速度,達到延期納稅的目的。 

四、研發費用籌劃。國家產業政策鼓勵企業自主創新、技術升級改造,并制定了若干稅收優惠政策,比如,高新技術企業可減按 15% 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等。汽車制造企業可通過加強自主研發,爭取最大限度的享受稅收優惠。 

參考文獻: 

[1]張進宇.汽車制造企業納稅籌劃研究.東北石油大學碩士學位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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