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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大全11篇

時間:2023-02-05 13: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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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篇(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和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國務院和省、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江西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法》、《××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江西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工作原則

一、全程預防、全程控制:對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可能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會公眾一定數量死亡或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危害,并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的突發的食品安全情況實施全程預防、全程控制。

二、分級管理、分級響應: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實行分級管理,分級響應。

三、明確職責、落實響應: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以人為本、減少危害、預防為主、依法規范、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原則,明確職責及響應。

四、科學決策、依法應急:采用先進科學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合法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五、加強監測、群防群控:堅持群防群控,加強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引發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

六、及時反應、快速行動: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故發展,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事故分級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將食品安全事故分為四級。

一、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

1、故危害特別嚴重,對2個以上省份造成嚴重威脅,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出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水平的;

3、生跨境(香港、澳門、臺灣)、跨國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4、務院認為需要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

1、故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省內2個以上市級行政區域的;

2、成傷害人數超過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的;

3、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級人民政府認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

1、故影響范圍涉及市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域,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

3、級人民政府認定的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

1、故影響范圍涉及縣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鄉鎮,給公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成傷害人數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級人民政府認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救助體系

一、浮梁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應急指揮部”)

(一)指揮部領導成員:縣應急指揮部由分管副縣長當任總指揮,縣政府辦公室對口負責人和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縣衛生局、縣農業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局長任副總指揮。

(二)成員單位:根據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和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確定,應急指揮部主要由縣發改委、縣經貿委、縣教育體育局、縣公安局、縣監察局、縣財政局、縣食品藥品監管局、縣衛生局、縣農業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縣環保局、縣廣播電視局、縣電信局等部門組成。

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根據《應急預案》,統一組織領導,指揮協調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和救援工作;2、制定與組織實施應急救援方案,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3、審議批準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理工作報告等;4、及時向縣應急委員會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提出升、降應急響應級別和結束應急狀態的建議。

相關部門的職責:

1、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落實該辦公室各項職責;擬訂應急預案,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動態;組織開展救援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

2、縣衛生局: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負責突發食物中毒的應急響應、病員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依法開展對突發食物中毒的衛生學原因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3、縣發改委:負責將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加強食品安全事故對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影響及有關藥品和相關商品價格的監測分析和預警,必要時采取響應措施進行調控,保證供應,穩定物價,維護市場秩序。

4、縣經貿委: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物資的組織、供應。

5、縣農業局:負責組織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依法開展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負責生豬屠宰加工以及流通領域內畜禽產品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6、縣工商局:依法開展食品流通環節造成食品安全事故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7、縣質監局:依法開展對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8、縣教育體育局:負責協助衛生等部門對學校食堂、學生在校營養餐及食堂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原因進行調查以及組織應急處理工作。

9、縣環保局:負責因污染環境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違法行為調查及環境監測工作,協調指導鄉鎮人民政府對污染物的處置工作,依法對環境污染違法行為的處理提出意見和建議。

10、縣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偵察工作,維護事發地治安秩序。

11、縣監察局:負責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遵守和執行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中違紀等問題的檢查監督和查處。

12、縣財政局:負責事故應急救援資金保障及管理。

13、縣廣播電視局:負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對外宣傳工作,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14、縣電信局:負責對互聯網新聞信息的管理以及有害信息的封堵和刪除工作。

(三)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其職責: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指揮部辦公室應當立即進入應急工作狀態。

1、職責

(1)貫徹落實縣應急指揮部的各項應急處置決定和指示,具體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

(2)檢查督促各鄉鎮、各單位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擴大;

(3)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必要時決定采取有關控制措施;

(4)向縣應急委員會、縣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5)根據授權為新聞機構提供事故有關信息,必要時接受媒體的專訪;

(6)協調相關部門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物資、通信、經費和技術保障等工作;

(7)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法律法規、救護知識宣傳、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

(8)對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履行《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進行檢查和評估;

(9)完成縣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主任與副主任

(1)主任: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擔任;

(2)副主任:由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縣農業局、縣衛生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負責人擔任。

3、聯絡通訊情況

(1)各成員單位聯絡員、聯系人名單

(2)主要成員單位舉報電話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地址:浮梁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浮梁縣朝陽大道68號)

電話: 2620836

傳真: 2620829

(四)應急處置工作小組: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各工作小組及其成員應當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縣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立即按要求履行職責,及時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措施,并隨時將處置情況報告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將有關事故和處理情況及時報告縣應急指揮部。

1、事故調查組

(1)組成:根據事故發生原因和環節,可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農業、衛生、工商、質監等部門負責或明確其中一部門牽頭負責組織。

(2)職責:深入調查事故發生原因,作出調查結論,組織協調鄉鎮政府實施救援工作,監督救援措施的落實,評估事故影響,提出事故防范意見。

2、事故處理與案件查辦組

(1)組成:事故發生環節的相關監督職能部門負責組織。

(2)職責:依法實施行政監督、行政處罰,監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迅速查辦案件,追蹤源頭,懲辦違法當事人;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查處。

3、醫療救治組

(1)組成:由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

(2)職責:迅速組織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盡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4、綜合組

(1)組成: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

(2)職責:匯總信息,報告、通報情況,分析事故進展以及對外宣傳。

5、專家咨詢組

(1)組成: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有關部門負責組織。

(2)職責:為事故處置提供技術幫助,分析事故造成的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6、現場檢測與評估組

(1)組成: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需要成立事故現場檢測與評估小組。

(2)職責: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和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現場制定搶救方案提供參考。檢測與評估報告要及時上報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縣政府有關部門。

7、信息組

(1)組成:由縣政府辦公室會同新聞宣傳主管部門、牽頭處置的縣政府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或者根據事故的類別等情況確定具體成員。

(2)職責:迅速制定信息方案,及時采用適當方式組織信息。負責事故發生地現場的記者采訪申請和管理工作。負責互聯網有關信息的監控、管理工作;對境外媒體的造謠和歪曲性報道,組織駁斥澄清。在可能產生國際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時,及時向縣應急指揮部報告。

二、日常管理機構: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管理工作。

具體職責為:

1、組織協調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相關問題,對突發食品安全事件進行核查;

2、負責全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報告、通報、處理工作;

3、組織編制和修訂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4、組織建立和管理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專家庫;

5、指導各地實施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三、專家咨詢委員會:建立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專家庫,在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從專家庫中確定相關專業專家,組建食品安全事故專家咨詢委員會。

1、職責:

(1)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提出咨詢和建議;

(2)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3)參與制定、修訂應急預案和技術方案;

(4)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反應的終止、后期評估提出意見。

2、專家庫

運行體系

一、監測、預警、報告、舉報、通報

(一)監測與預警

1、監測:建立全縣統一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監測、網絡體系,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構建各部門間信息溝通平臺,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

(1)縣農業局:有關農產品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等質量安全檢測信息。

(2)縣衛生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和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市場食品質量監督檢查信息。

(3)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信息收集匯總、及時傳遞、分析整理,定期食品安全綜合信息。建立暢通的信息監測和通報網絡體系,形成統一、科學的食品安全信息評估和預警指標體系,及時研究食品安全形勢,對食品安全問題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早解決。

2、預警

縣農業局、縣衛生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縣環保局、縣教體局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尤其是高風險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儲藏、經營、消費等環節的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數據庫和信息報告系統,按照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及時分析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作出預警,初步確定預警級別,擬定處理措施,向縣應急委員會提出預警信息和建議,并保障系統的有效運行。

(二)報告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系統,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專項信息系統,信息報告和通報系統,以及社會監督、輿論監督、信息采集和報送系統等。

明確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報告、通報時限及責任主體。

1、報告單位及人員

(1)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企業、餐飲單位及人員;

(2)食品檢驗機構、科研院所以及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單位及人員;

(3)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及人員;

(4)各級食品安全監督部門和有關部門及人員;

(5)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及人員。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瞞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2、報告范圍

(1)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2)造成傷害人數超過30(含30)人以上的群體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報告時限

(1)責任報告單位、個人和有關單位發現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當在2小時內報告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

(2)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應在知悉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時內作出初次報告,根據處理的進程或者上級要求隨時作出階段報告;在事故處理結束后10日內作出總結報告。

4、報告程序

(1)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向縣政府、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

(2)縣級人民政府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接到ⅳ級以上(含ⅳ級)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報告至市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5、報告要求

(1)初次報告

應盡可能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應當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

(2)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進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

(3)總結報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三)舉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縣政府有關部門舉報食品安全事故和隱患,以及相關責任部門、單位、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管理職責的行為。

縣政府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組織或者通報有關部門,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四)通報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有關部門之間應當及時通報。

1、通報范圍

(1)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2)造成傷害人數超過30(含30)人以上的群體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

2、通報方式

(1)縣政府有關部門接到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1小時內向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

(2)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接到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向縣應急委員會和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通報,對可能有蔓延趨勢的還應向相關地區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通報,加強預警預防工作;

(3)縣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將可能引發的食品安全事故風險信息報送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食品安全事故危險源監控信息,對可能引發的食品安全事故的風險,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報告縣應急委員會并通報有關部門和鄉鎮政府。

3、特殊通報

涉及港、澳、臺地區人員或者外國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響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有關機構或者有關國家通報時,經縣應急委員會批準決定,及時上報市政府、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4、新聞通報

對于食品安全事故,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及時上報縣應急委員會,由縣政府辦會同新聞宣傳主管部門、牽頭處置的縣政府主管部門負責對外,做好組織輿論引導工作。

二、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

(一)分級響應

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分四級,ⅰ級響應由國家應急指揮部或辦公室組織實施,ⅱ級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省人民政府決定,ⅲ級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市人民政府決定,iv級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縣人民政府決定。

1、特別重大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ⅰ級、ⅱ級)

特別重大和食品安全事故事故(ⅰ 級ii級)涉及我縣的,縣應急指揮部在國家、省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特別重大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縣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工作,按照上級應急指揮部的要求,迅速下達應急處置指令。

(2)縣應急指揮部立即組織、指揮相關鄉鎮人民政府、縣各有關部門、單位、專業隊伍及現場指揮部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需要啟動相應專業組開展應急處置,及時向上級應急指揮部報告應急工作進展情況。

(3)縣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和縣應急指揮部要求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2、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ⅲ級)

(1)鄉鎮人民政府或縣有關部門接到較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及時報告縣應急指揮部。縣應急指揮部應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報告。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單位進行先期處理。

(2)被確認為ⅲ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市人民政府決定立即啟動《景德鎮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縣人民政府和縣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救援和緊急處理行動。

3、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ⅳ)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ⅳ)行動的組織實施由縣人民政府決定,并立即報告市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

(1)縣政府應急響應:縣政府負責全縣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根據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報告和建議,決定啟動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和本預案,開展應急救援和其它緊急處理工作。

(2)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急響應: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組織相關部門對事故的情況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作出初步評估,按規定向縣應急委員會報告事故情況,提出啟動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與應急處理工作建議,及時向縣政府有關部門通報事故有關情況,啟動應急處置工作小組,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響應的升級與降級

當食品安全事故隨時間發展進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嚴重,并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當上報指揮部審定,及時提升預警和反應級別;

對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會進一步擴散的,應當上報指揮部審定,相應降低響應級別或者撤銷預警。

(二)指揮協調

1、縣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

組織實施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提出應急行動原則要求;協調指揮應急力量實施救援行動。

2、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

向縣應急指揮部提出應急援救重大事項決策建議;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指揮工作;協調、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及時向縣應急指揮部報告應急救援行動的進展情況;指導對受威脅的周邊危險源的監控工作,確定重點保護區域。

(三)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事發地人民政府和有關單位要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進行現場處置,有效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態發展,并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報告。

事態出現急劇惡化的情況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及時制定緊急處置方案,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四)響應的終結

食品安全事故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終結,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經現場檢測評價確無危害和風險后,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應急指揮部批準宣布應急響應結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匯總之后的應急處理工作情況報告,可向有關部門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和建議。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的整改工作進行監督,及時跟蹤處理情況,隨時通報處理結果。

三、后期處理

(一)善后處置

縣應急指揮部責成相關成員單位和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組織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法律的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二)責任追究

對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通報、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總結報告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結束后,縣應急指揮辦公室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上報縣應急指揮部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提交的應急救援總結,組織研究改進應急救援工作措施,并抄送縣政府有關部門。

四、應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局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的專項信息報告系統,負責承擔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處理、分析、和傳遞等工作。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應急指揮部應當及時向社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嚴格按照信息歸口、統一對外的原則,對媒體的信息應當經縣應急指揮部審定同意后,向社會。

(二)通信保障

縣應急指揮部及參與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工作的縣直部門、單位、專業隊伍應建立通暢的通訊方式,確定固定聯系電話并保持24小時有人值守,明確帶班領導,配備相應的電腦、打印機、傳真機等辦公設備。參與現場處置的專業隊伍應配備無線通訊工具,以適應應急處置的工作需要。

(三)醫療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的,衛生系統應急救援工作應當立即啟動,救治人員應當立即趕赴現場,開展救援工作。

(四)人員保障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人員、組織專家參加事故處理。

(五)技術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當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受縣應急指揮部或者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委托,立即采集樣本,按有關標準要求實施檢測,為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學依據。

(六)物資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保障應急物資儲備,提供應急救援資金,所需經費列入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

(七)經費保障

縣政府應保障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基礎設施建設經費。

縣財政部門按規定落實對食品安全應急處理專業機構的財政補助政策和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經費。

食品安全應急預案保障經費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應急預案》提出,經縣財政局審核同意后,列入年度政府財政預算。

縣財政、審計部門加強對《應急預案》保障經費的使用與效果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確保專款專用。

(八)演習演練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根據《應急預案》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演習演練計劃,并組織實施。

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

縣政府和相關部門對演練進行全面的總結和評價,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篇(2)

本應急預案適用于下列情況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全鎮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2.事故性質特別嚴重,超過職能部門應急處理能力的;

3.事故處理涉及多個職能部門,需要實施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協調的;

4.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發,或者隱含重大食品安全風險,需要實施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協調的。

二、食品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及職責

由鎮食品安全委員會牽頭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小組,負責全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并進行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和監督實施。

(一)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馮玉榮(鎮 長)

副組長:劉 俊(鎮組織委員)

成 員:徐晶(鎮農業助理)、熊武川(鎮政府辦主任)、劉佑濤(鎮財政所所長)、馮慶兵(鎮食安辦主任)、平錦宏(鎮安監辦副主任)、楊波(鎮衛生院院長)、朱紅如(**派出所所長)、尹必松(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支部副書記)、朱萬松(鎮獸醫站站長)、各村支部書記、居委會主任。

(二)應急小組下設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辦公室,劉俊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組織協調工作,馮慶兵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協助工作。

應急指揮辦公室職責:

1.貫徹應急領導小組的指示,統一指揮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

2.檢查督促各部門、各管理區做好各項應急處理工作,及時有效控制事故的蔓延擴大。

3.研究協調解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

4.根據處理食品安全事故需要,必要時決定采取有關控制措施

5.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鎮黨委、鎮政府、鎮應急領導小組及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理動態情況。

三、各有關部門職責

1.鎮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承擔食品安全的協調工作,依法組織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查處。組織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制定食品安全監管的各項制度;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組織協調開展食品安全的專項執法活動;組織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綜合有關部門的食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市食安辦上報。

2.衛生院:具體負責全鎮食品安全日常監督檢查和防控工作。主要負責餐飲業和食堂等消費環節的監管,強化餐飲業和食堂的食品衛生監督管理,組織對食品、使用食品添加劑和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進行衛生監督檢查。對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件進行調查處理,及時采取控制措施。

3.鎮農技推廣服務中心和獸醫站:負責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負責農產品質量管理工作的綜合協調,嚴格執行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幫助企業開展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的質量認證并配合相關部門作好標識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查處農產品生產過程中使用高劇毒農藥、獸藥和漁藥的違法行為。

4.工商: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負責做好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工商登記注冊;組織對食品經營主體和食品入市、交易、消費環節的日常監管,對流通領域的食品監管實行商品準入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對批發店、超市嚴格建立進銷臺帳,進貨實行查驗商品辦法。包括對經營資格、食品質量、包裝標識、商標廣告等的監督檢查,查處銷售假冒偽劣食品的違法行為,取締無照經營。

5.學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實學校食堂衛生安全責任制度、食物中毒責任追究制度等各項管理制度。在學生中廣泛開展健康教育活動,普及食品衛生安全知識,提高學生食品衛生安全和自我防范意識。學校校長是學校衛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食堂建設與管理、保障學生健康與衛生安全的責任。對不履行職責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限期內達不到衛生要求和無證經營的,要追究其責任。

四、信息報告

1.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在上報市相關職能部門的同時,應在1小時之內向鎮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辦公室報告,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迅速將事故發生情況報告市食安辦。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的同時,應向市政府、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衛生局報告。

3.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五、應急準備

(一)鎮衛生院要成立防治食物中毒診療專業隊伍,負責事故應急處置、病例診斷、病人救治會診調查等工作。

(二)各相關單位要成立相應的應急隊伍,組織、配合醫療專業隊伍的應急處理。

(三)各職能部門、居委會、村委會要組織開展各項防控工作,加大食品安全知識的宣傳力度,不斷提高全民的食品安全意識。

六、責任劃分

1.餐飲業食物中毒,由鎮衛生院牽頭,聯系市衛生局、疾病控制中心組織專業醫療隊做應急處理。

2.學校食堂食物中毒,由相關學校牽頭,衛生院組織專業醫療隊做應急處理。

3.流通環節引起的食物中毒,由工商部門牽頭,鎮衛生院組織專業醫療隊做應急處理。

4.初級農產品和農藥、水產品引起食物中毒,由鎮衛生院牽頭,組織專業醫療隊做應急處理。

6.食品加工環節引起的食物中毒,由鎮食安全辦牽頭,鎮衛生院組織專業醫療隊做應急處理。

7、其它食物中毒,由各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責相應負責。

篇(3)

一、演習背景:這次演習演練以位于我區紅旗街13號的某建筑工地為背景,虛擬了昌盛公司建筑工地承包者蓋某為一退伍軍人,在“八一”建軍節來臨之際,為了表達對軍營生活的懷念,在幾個戰友的攛掇下,特安排工地事務長購買了啤酒,豬肉、疏菜等為工人晚上改善生活,但好心卻辦了壞事,吃飯喝酒后,大約有20多名工人出現了不同程度的腹瀉、嘔吐、頭暈等癥狀,其中7名嚴重者還被送進醫院進行治療,接到舉報后,開發區工商分局立即進行情況核實,根據事件情況,迅速啟動《食品安全應急預案》iv級應急響應機制,進行應急處理。

二、演習過程:7月28日下午6時30分,我局大部分工作人員已經下班,只有12315工作人員在值班,一陣急促的電話鈴聲打破了值班室暫時的寧靜:“是工商局12315嗎?我們是昌盛裝飾公司的建筑工人,我們這里有大約20多人吃完晚飯后出現嘔吐、腹瀉、頭暈等現象,有7名較嚴重的已住進了市人民醫院,你們12315能否趕快過來一下……”。值班人員迅速將電話記錄交給帶班領導,帶班領導感到問題嚴重,立即向分管領導和應急領導組辦公室分別進行了匯報,應急領導組辦公室立即指令管轄該片的江淮工商所第一時間進行現場核實并對現場初步采取必要措施,同時召集領導組成員進行會議研究,在會議研究中,江淮工商所電話將現場核實的情況進行了口頭匯報,根據事態發展情況,應急領導組立即決定:1、將有關情況上報市工商局、上報開發區管委會;2、告知質監、衛生等相關部門;3、啟動我局iv級食品安全應急預案,立即集結全體應急隊員,進行應急響應。

接到應急領導組的集結命令后,僅用了24分鐘,分局應急隊員全體著裝,帶著必要的執法證件、執法文書、食品檢測箱等執法工具就集結完畢,并在開發區大樓前與執法專用車一起列隊聽候指揮中心領導的訓示。

市場科副科長李文煥帶第一小組進行現場檢查,對有關物品進行現場封存、抽樣取證,詢問有關當事人,準確掌握啤酒的進貨渠道。

工商所副所長魯正田帶第二小組對啤酒的供貨商(太平煙酒批發部)進行源頭追溯和控制。

當第二小組到達太平煙酒批發部后,經仔細查對供貨商的進銷貨臺帳和發票等手續,該批貨即沒有質檢報告(合格證),也沒有進貨發票,在事實面前供貨商不得不承認,本月18日晚,一河南工具車拉了400件甲馬田啤酒來晉城試銷,如果愿意當商,每件可按11.20元的價格給他,當事人見有利可圖,就全收下了,并從枕頭下取出一個筆記本,上面記著新市東街個體戶張三20件、李四30件、紅星街個體戶王五30件、太行路高六20件,庫房現在還存有240件,執法人員立即電話請求應急領導組指揮部支援。

第三、第四小組應急隊員迅速趕往張三、李四、王五、高六門店對甲馬田問題啤酒依法查封。至晚上8時25分,整個演習演練行動順利結束。

三、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通過這次演習演練,使我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能夠在有效應對突發公共事件時,逐步提高對流通領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反應能力和處置水平,確保尤其是奧運會期間一旦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我局能夠有效組織、快速反應、高效運轉、臨事不亂,最大限度地減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消費者和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但在演習演練中發現了我們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和不足。主要表現在:

(一)舉報記錄不夠詳細。主要表現為當天值班人員沒有記錄接警的具體時間,只記錄了當天的日期,沒有具體到幾時幾分;沒有記錄值班人員對舉報的處置情況;舉報人舉報內容,值班人在整理記錄時過于簡單,沒有對舉報人進一步核實事件發生的詳細情況。

分析:一是演習演練對于我們工商系統來說是一個新生事物,有關準備工作不足;二是經驗不足,平時沒有養成簡要明了、準確記錄的習慣;三是由于演習演練值班人員比較緊張,第一時間內只想將舉報情況盡快向上一級匯報,沒來得及詳細詢問。

(二)現場勘查和調查有待進一步細化。比如我們設計“甲馬田”啤酒是導致食物中毒的主要原因,但在工地現場檢查取證的過程中卻缺乏對“甲馬田”啤酒的有關商品特征描述,生產日期、生產廠家等沒有記錄;對司務長詢問,卻沒有問他本人為什么沒有中毒;在太平煙酒批發部檢查,財物清單空白處沒有劃掉,沒有編號,沒有送達通知書,現場封條沒有寫日期,立案審批表當事人一欄也存在一定的瑕疵。

分析:細節決定成敗。盡管我們每天都在同經營著和商品打交道,但對待工作要更多一些職業上的眼光,在執法程序、收集證據、填寫文書等細節上沉著應對、不急不躁,盡量做到萬無一失。

(三)在集合隊伍出發過程中緊湊感或軍事化稍感欠缺。隊伍列隊集合,有部分隊員立正還背著手,上車不緊湊,檢測箱放在地上沒人拎。共2頁,當前第1頁1

分析:演習演練在某種程度上來講具有表演的性質,用整齊的隊形、高昂的士氣、快速的行動來顯示出應急隊員的外在素質,比如出發上車的過程中全部小跑步就更好了。

四、預案要完善  素質要提高

這次演習演練,使我們對應急預案有了一定的認識,積累了一定的經驗,為應對各種突發事件打下了基礎。分析總結這次演習演練行動的經驗和教訓,我們認為“沉著、快速、全面、細致、果斷”是應急行動取得圓滿成功的前提。

一要沉著。突發事件重點是一個“急”字,最忌諱的是一個“慌”字,突發事件是在我們沒有預知預感的情況下發生的。一旦發生,是手忙腳亂還是胸有成竹,是束手無策還是沉著應對,體現出我們工商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這次演習演練,我們是在多方運籌,大家或多或少都知道最近要演習的情況下開始的,心理上有一定的準備,尚沒有真正考驗出我們的應對水平。

二要快速。應對突發事件是要突出一個“快”字,最忌諱的是一個“慢”字。從舉報到報告、從指令到集結、從出發到現場、從核實到反饋,步步緊逼,環環相扣,不能有絲毫怠慢。

三要全面。證據收集是要突出一個“全”字,最忌諱的是一個“偏”字。即人證、物證、書證要全面收集;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單位名稱、危害程度、未中毒、一般中毒、嚴重中毒或中毒死亡人數要詳細記錄;法律文書、檢測設備、照相器材要全部攜帶,寧可帶著無用,不可用時沒有。

篇(4)

一、基本原則

(一)預防為主,常抓不懈

各村、社區和有關部門實行屬地和條塊管理,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

對可能發生的食品藥品安全事故進行分析預測,及時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防止和杜絕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成立街道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由街道主要領導任組長,下設辦公室。各村、社區為本轄區內的食品藥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單位,負責對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并協助監控和管理。

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三)反應及時,措施果斷

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所在地社區村及有關部門應立即作出反應,在及時上報的同時迅速協助做好救助和控制。

(四)依靠科學,加強協作

要依靠科學妥善處置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真正做到守土有責、恪盡職守,各司其職、通力協作。

二、適用范圍

本應急預案適用于出現下列情況的食品藥品安全事故:

(一)一次食物中毒人數在20人以上的;

(二)一次食物中毒有人死亡的;

(三)引起中毒食品的擴散未得到控制,中毒或死亡人數在繼續增加的;

(四)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引發,或者隱含重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需要實施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協調的;

(五)其它可能造成社會嚴重社會影響的食品藥品安全事故。

三、組織領導

(一)街道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街道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其主要任務是:

1、研究確定本街道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方針、政策;

2、由組長或副組長宣布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的命令;

3、協助協調解決應急處理中的重大問題。

(二)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主要任務是:

1、協助負責全街道食品藥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協助組織建立和管理全街道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聽取組織對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評估和應急處理建議、處理措施;

2、貫徹街道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指示,組織應急處理預案的實施。

3、協助協調解決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

4、協助匯總事故情況;

5、負責完成街道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街道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警戒保衛、醫療救護、后勤保障、事故調查、善后處理五個工作小組。

1、警戒保衛組:由派出所牽頭,有關部門配合,組織做好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配合有關部門營救受害人,阻止無關人員隨意進入現場,協助有關部門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開展對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偵查、鑒定等工作,依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

2、醫療救護組:由市醫院負責牽頭,有關部門配合,院長任組長。協助建立穩定的食品安全事故救援隊伍,儲備必要的醫療物資、醫療設備和急救場所,指導急救人員搜迅速開展搶救工作,力爭將人員傷亡數量降低到最低程度。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發生時,應及時向街道食品藥品安全領導小組報告人員搶救工作的進展情況。

3、后勤保障組:由街道黨政辦牽頭,有關部門配合,辦公室主任任組長。根據事故情況,協助協調,組織事故發生的社區居委會及有關部門安排應急藥品和和物資,統籌調度,有償調撥,保證應急救援物資的供應。

4、事故調查組:由街道綜合執法辦公室牽頭負責,有關部門配合。協助事故調查發生原因,作出調查結論,為事故處理提供依據,評估事故影響,提出防范意見,并及時向街道食品藥品安全領導小組報告事故調查情況。

5、善后處理組:由街道司法所和事故發生地社區居委會負責,事故所在地社區居委會主任為組長。根據實際情況,協調民政、勞動保障等部門,做好事故傷亡人員處理及家屬的安撫工作,并及時向街道食品藥品安全領導小組報告善后處理情況和動態。

6、各工作小組的參加部門,由街道食品藥品安全領導小組根據事故性質和各成員單位職責確定。其它街道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根據街道食品藥品安全領導小組的要求,對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給與支持。

四、應急預案的啟動

經街道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并通過區衛生監督防疫部門確認,對符合本預案適用范圍的食品安全事故,由街道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向街道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提出啟動應急預案建議,由街道食品藥品安全領導小組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的命令。

五、事故應急措施

(一)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在向當地社區居委會及有關部門上報事故情況時,應當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以控制事態的發展。

(二)應急預案啟動后,由街道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協調、指揮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接到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幾個工作領導小組應當根據本預案所規定的工作要求,立即履行職責,緊急調集應急處理隊伍、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的設施、設備,組織實施各項應急處理救援措施,并隨時將事故應急處理情況上報上級有關部門。

(三)應急預案啟動后,事故發生地的社區居委會、有關部門在街道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按照有關要求認真履行職責,協助落實有關控制措施;

未發生事故的社區居委會,要按照街道食品藥品安全協調領導小組的調度,參加做好事故發生地的應急處理工作。

(四)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必須從全局出發,服從街道食品藥品安全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各負其責,分工協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搶救和處理工作。

六、信息

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信息,應征得街道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同意后,由街道食品藥品安全辦公室向社會統一。各有關部門按規定及時報告上級部門。

七、應急保障

(一)人員保障

1、街道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應急處理工作需要,協助負責組織有關部門人員參加事故處理,協助做好重點環節、重點領域、重大安全危害因素的控制與整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應急處理工作。

2、衛生部門負責建立應急醫療衛生隊伍和和醫療救治,加強應急

處理相關知識和業務技能的培訓和組織應急事故的處理的演練。

(二)物資保障

街道辦事處保障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所需的設施、設備和物資,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制度。本著救死扶傷的人道主義原則,全力搶救事故傷亡人員。

(三)信息保障

街道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建立健全信息報告系統,確保24小時信息暢通。

篇(5)

一、組織機構

(一)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由局長任總指揮,主管副局長任副總指揮,稽查隊、質量股、辦公室為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局辦公室,樊清利任辦公室主任。成員由局辦公室、稽查隊、質量科負責人組成。應急指揮部負責對食品安全事故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1、研究制訂對相關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2、指揮、協調、檢查督導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組織調動本局的有關技術力量和相關資源,確保全局各項應急處理措施落實到位。

3、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建立必要的應急協調通報聯系機制。

4、收集、整理、分析和上報有關情報信息和事態變化情況,為縣政府決策提供處置意見和建議。

5、向全局傳達、部署上級機關相關的各項命令。

(二)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和應急工作分隊,局長任指揮和應急分隊隊長,并履行下列職責:

1、按照市局要求在轄區內組織落實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方案。

2、調動有關力量和資源,開展具體的應急處置工作。

3、及時向市局報告應急工作完成情況,提出工作建議。

4、協調與當地政府以及公安、工商、衛生等相關職能部門的關系。

(三)質量股在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中應履行以下職責:

1、做好相關食品的抽檢工作,保證檢驗數據真實、準確。

2、協助局開展食品質量事故分析活動,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準備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3、增強食品質量問題分析能力,構建應對食品安全事故技術保障。

(四)應急工作分隊人員:局長任隊長,主管局長任副隊長,成員為稽查隊,質量股全體人員。

二、食品安全事故的分析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對人民群眾的危害范圍,將食品安全事故分為一般事件、重大事件和特大事件。

(一)一般事件是指單個生產、經銷企業生產加工、銷售的食品對身體健康造成較嚴重損害,但不具有即時致死性的食品安全事故。

(二)重大事件是指部分企業或區域性行業性生產加工、銷售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可能對或以后對身體健康造成較嚴重損害,但不具有即時致死性的食品安全事故。

(三)特大事件是指生產加工、銷售的食品具有毒性,能致人死亡或已致人死亡的食品安全事故。

三、食品安全事故的監測

(一)對我縣食品生產加工、銷售企業實行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掌握轄區內食品生產企業產品質量狀況。

(二)縣局不定期巡查轄區內食品生產加工、銷售企業,檢查企業是否存在違規使用非食用原料、超量或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銷售假冒偽劣食品等違法行為,摸清轄區內食品安全狀況。

(三)通過群眾和消費者舉報制售假冒偽劣食品行為。

(四)根據上級部門或同級部門的食品安全信息通報,獲取安全信息。

(五)設立投訴電話,發動群眾監督食品安全。

(六)關注有關媒體關于食品安全信息報道,拓寬食品安全信息來源。

四、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

(一)一般事件三級狀態

1、立即對相關食品生產銷售企業進行現場執法檢查,發現涉嫌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應立即扣押或封存,并進行抽樣檢驗,依法查處。質量股保證執法檢驗隨抽隨送,及時獲取檢驗報告。

2、對已進入市場流通的存在嚴重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要求生產者提供經銷商名單,責令生產者立即追回,對已售出的存在嚴重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責令經銷者追回,并跟蹤處理不合格食品。

3、對存在嚴重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予以曝光。

4、根據實際視情安排對同類食品的監督抽查和生產企業的現場執法檢查,監控食品質量狀況。

5、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各成員的手機24小時開機,保證聯絡暢通,隨時履行相關監督檢查檢驗職責。

6、局屬各有關股應及時將應急處理措施和工作情況報告局應急處理小組辦公室。

(二)重大事件二級狀態

在三級狀態的基礎上,做好如下工作:

1、進一步加大與相關食品有關的質量監督工作。

2、組織區域或行業的質量專項整治,嚴厲打擊制售存在嚴重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的不法行為。發現食品存在嚴重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令生產者、銷售者強制回收,并跟蹤回收及處理情況。

3、向消費者食品安全消費警示、消費提示。

4、局屬各有關單位按要求及時將應急處理情況報告應急處理小組辦公室。

5、稽查隊、質量股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安排領導和相關人員進行值班,對相關食品及時查處及時檢驗。

(三)特大事件一級狀態

在二級狀態的基礎上,做好如下工作:1、責令有關食品生產企業立即停產。

2、對涉嫌有毒食品,必須責令生產者全部追回銷毀,并報告市政府、組織各方力量全力以赴追回全部有毒食品。對受害者要取得衛生部門配合,及時進行救治。

3、對相關食品的生產經銷企業進行拉網式大清查,發現涉嫌有嚴重質量問題的食品應立即封存,抽樣檢驗,依法查處。

4、立即向社會公布有毒食品的相關情況,動員社會輿論進行廣泛宣傳,防止有毒食品擴散,避免消費者誤用。

5、在特大事件處理期間,應當每天向縣政府報告有毒食品清查和進展情況。

6、稽查隊24小時專人值班,有關情況隨時報告,對大案要案可按照“急事急辦,特事特辦”的原則直接上報,保證人員隨時到位,信息及時流通。

五、應急救援工作程序

1、質量股發現食品安全項目不合格的,應立即報告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轉交稽查隊依法查處;我局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食品涉嫌嚴重安全事故,在依法查處的同時立即上報當地政府和市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2、總指揮召集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成員,布置任務,提出要求。

3、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總指揮的要求,調集稽查隊、質量股工作人員進行應急工作分隊集結。

4、應急工作分隊進入預定地區后,應服從統一指揮,迅速使用執法力量和技術力量,開展技術監督執法工作。執法人員要積極配合質檢人員,迅速做好調查、抽樣和檢驗工作。

5、質檢技術人員抽取樣品,應同時抽取三份,一份用于檢驗,一份備份封存,一份留存受檢人。質檢技術人員應本著特事特辦的原則,并將檢驗結果及時,準確上報應急指揮部。

6、堅決查扣嫌疑食品,防止違法嫌疑人轉移嫌疑食品和逃逸。追查已售食品及生產源,做到“五不放過”,即:案情沒有搞清的不放過;假冒偽劣食品的源頭和流向沒有查清的不放過;制假售假食品責任者沒有依法處理的不放過;該移送司法機關沒有移送的不放過;支持或參與制假售假食品的機關工作人員沒有受到追究的不放過。

六、應急救援工作要求

1、確保應急救援過程中的人員、車輛、物質(設備、設施)保障,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遲應急救援工作。

2、應急分隊晝夜集結不得超過40分鐘,夜間集結不超過60分鐘,確保統一指揮,統一行動。

3、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服從應急指揮部的安排,在情況需要的時候主動求得公安、安全監察、工商、衛生等部門的協作和支持。

4、做好應急狀態下的群眾質量投訴接待工作。多為群眾舉報的案件要認真做好調查、取樣、檢測和查處,維護好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5、做好食品質量安全宣傳工作,穩定群眾情緒,加強人民群眾的食品質量自我保護意識。

6、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信息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統一管理,集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公布尚未公開的應刀處理信息。

7、狀態等級的確定和解除由應急指揮部決定,縣局辦公室通知,各有關股要各司其職,協同作戰,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七、責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主要負責人及其他直接責任人予以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依照要求履行報告職責,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的。

(二)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各有關股拒不服從局統一指揮,貽誤采取應急控制措施時機或者違背應急預案要求拒絕對人員、物資的統一調配的。

篇(6)

二、組織領導明確分工

為加強對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領導,我局成立食品安全突發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三、應急報告和措施

(一)發生重、特大事故立即報告

突發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按人群和程度不同可分為三級:一級是涉及全市特別重大、突發的食品安全突發事故,并出現3人以上死亡,或引起食品安全突發事故未得到控制,死亡人數不斷增加的情況;二級是涉及全市重大、突發的食品安全突發事故,一次傷病超過10例,并出現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病例,或發生一般食品安全突發事故,但引起傷病未得到有效控制、中毒或死亡人數不斷增加的情況;三級是指涉及全市發生的區域性、臨時性食品安全突發事故問題,發生傷病達10到15例,陸續發生在30例以內、無死亡病例報告或發生在某區域內及有關重要活動期間的情況。發生重、特大事故后,事故發生單位或業主必須立即報告市人民政府和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同時根據需要報告公安(110)、醫院(120)、衛生防疫等部門以求得緊急救助。我局在接到事故報告后,值班人員要在5分鐘內向指揮長報告,指揮長安排各指揮小組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并要求各指揮小組成員在半小時內組織相關人員迅速到達事故觀場,開展救援和事故調查工作,并在10分鐘內向鄭州市局和市委、市政府電話報告,及時通知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工商局、衛生局等相關部門。事故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年、月、日、時、分)、地點、事故名稱、事故類別、事故發生單位(或者業主)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人員傷亡情況、經濟損失以及事故原因等。

(二)應急救援的現場組織

1、重、特大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或業主在迅速報告事故的同時,必須嚴格保護事故觀場,妥善保存現場相關物件、重要痕跡等各種物證,并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蔓延。

2、應急救援信號發出后(或者接到應急救援電話通知后),各應急指揮小組所有人員應立即行動,按照通知的時間和地點快速集結,以應急救援分隊為單位組織趕赴事故現場參加緊急救援。

3、因違犯救援規定,貽誤救援時機,造成人身財產安全受到較大損失的,要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篇(7)

(二)事故調查組

職責:組織開展事件調查、現場處置和原因分析,研判事件風險和發展趨勢,作出調查結論,提出防范意見和建議。監督、指導事發單位迅速控制事態,對問題產品采取停止生產、銷售、使用,查封扣押,責令召回、下架,防止危害蔓延擴大。

(三)現場維穩組

職責:負責深入現場,收集各種信息,及時反饋指揮部,做好患者親屬安撫工作,協助當地政府和公安機關維護現場秩序。

(四)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組

職責:組織媒體開展正面宣傳報道,協調媒體采訪,跟蹤網絡輿情,做好輿論引導工作,視情況籌辦新聞會。

(五)專家咨詢和應急檢測協調組

職責:抽調相關專業專家,組成專家咨詢組,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技術指導,協調市內檢測機構開通綠色通道,開展應急檢測,為指揮部提供決策參考建議

(六)后勤保障組

職責: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所需的通信、交通工具、資金、物資等后勤保障工作。

(七)處置督導組

職責:負責督導落實各工作組職能職責,對違反處置工作紀律的行為進行糾正或查處。

二、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及應急響應

酒博會期間,各區縣局和各科室在日常監督工作中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關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對情況進行核實,并立即上報市局值班室。經核實屬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告區縣政府處置,市局進行指導;屬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市局核實后,報市政府并開展處置。

三、事故處置

(一)控制問題食品。事故調查組對事發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可疑問題食品和原料、工具、場地等依法采取停止生產、銷售和使用等緊急控制措施;查清問題食品及原料的來源和市場流向,責令生產經營企業召回、下架或銷毀問題食品。

(二)開展事故調查。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原因調查,對可疑問題食品進行抽樣和檢測,盡快查明原因,作出調查結論,提出事故防范措施意見和對相關責任單位、責任人依法處理的建議。根據需要組織相關專家對事件進行研判。

(三)追蹤來源流向。事故調查組核實問題食品的生產廠家、經銷商、生產批號及流向,對已銷售的問題食品進行追查并通報有關部門協查。

(四)加強現場穩控。現場維穩組對事發現場、酒店、醫療機構等場所出現的患者家屬進行疏導穩控。

(五)及時報告情況。綜合協調組持續協調各組開展工作,并隨時掌握事故變化動態和處置工作進展,及時向指揮部報告。

(六)專家研判。根據調查進展情況,適時組織專家對事件性質、原因進行研判,作出研判結論和意見,并及時報告領導小組。

(七)新聞宣傳。收集相關信息資料,關注網絡輿情,接待相關媒體,撰寫新聞通稿,必要時組織召開新聞會,加強輿論引導,及時處置不良信息。

(八)響應終止。當事件原因調查清楚、安全隱患或相關危害因素等消除,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后,領導小組做出終止Ⅲ級應急響應的決定。

四、工作紀律

篇(8)

為全面履行政府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責,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規范應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我縣應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切實提高應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高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及其造成的損失,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結合我縣實際,制訂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本預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省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市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縣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府發[20*]2號),制訂本預案。

1.3事故分級

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級按國家專項預案的規定執行,見附錄8.1。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行政區域內,在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會公眾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

1.5工作原則

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以人為本、減少危害、預防為主、依法規范、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原則,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管理體制。在各級黨委的領導下,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充分發揮專項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根據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實行分級管理;有關部門按照本預案規定,履行各自的職責。堅持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加強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采用先進科學技術,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對可能引發和已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故發展,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做好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應急處理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2.1*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2.1.1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縣應急委員會)根據縣食品藥品監管局的建議和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突發食品安全事故處理的需要,啟動應急預案和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應急指揮部),負責對全縣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由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任總指揮,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縣衛生局局長、縣農業局局長、縣工商局局長、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局長任副總指揮,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相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為成員;辦公室設在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1.2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和應急處理工作的需要確定,主要有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縣衛生局、縣經貿委、縣教育局、縣*局、縣監察局、縣財政局、縣農業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縣環保局、縣商業局等。

2.1.3縣應急指揮部職責

(1)根據本預案,統一組織、指揮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制訂并組織實施應急救援方案,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

(3)審議批準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理工作報告等;

(4)及時向市應急委員會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進行情況,提出結束應急狀態的建議;

(5)研究處理其他重大事項。

2.1.4成員單位職責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落實該辦公室各項職責;擬訂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動態;統一對外信息口徑。

縣衛生局負責突發食物中毒的應急響應、病員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依法開展對食物中毒的衛生學原因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縣經貿委負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物資的組織、協調。

縣財政局負責事故應急救援資金保障及管理。

縣農業局負責組織對由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造成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依法開展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縣*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維護事發地治安秩序。

縣監察局負責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遵守和執行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中的問題,查處違紀行為。

縣教育局負責協助衛生局等部門對學校食堂、學生在校營養餐造成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原因進行調查以及組織應急處理工作。

縣工商局依法開展食品流通環節造成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縣質監局依法開展對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造成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縣環保局負責因污染環境造成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及環境監測工作,協調、指導鄉(鎮)人民政府對污染物的處置工作,依法對環境違法行為予以處理或提出處理意見。

縣商業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基本生活用品的應急供應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儲備管理工作,參與屠宰加工環節以及流通領域中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縣供銷社負責做好基本生活用品的應急供應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儲備、供應工作。

縣糧食局負責做好糧食的儲備、供應工作。

2.1.5辦公室

(1)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是指揮部下設的辦事機構,縣應急指揮部啟動后,指揮部辦公室立即開展工作。辦公室主任由縣食品藥品監管局局長擔任,副主任由指揮部成員單位縣衛生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的負責同志和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擔任。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一旦發生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當立即進入應急工作狀態。

(2)辦公室職責

a.執行縣應急指揮部的各項決定和指示,具體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b.檢查督促各鄉鎮人民政府及縣相關職能部門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擴大;

c.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必要時決定采取有關控制措施;

d.向縣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e.對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履行本預案規定的職責情況進行檢查評估;

f.完成縣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1.6應急處置工作小組組成及職責

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各職能部門應當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縣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立即按要求履行職責,及時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措施,并隨時將處理情況報告給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將有關事故以及處理情況及時報告給縣應急指揮部。

(1)事故調查組

根據事故發生原因和環節,可由縣農業局、縣衛生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縣*局等部門負責,并明確其中最直接相關的一個部門牽頭負責,深入調查事故發生原因,作出調查結論,組織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實施救援工作,監督救援措施的落實,評估事故影響,提出事故防范意見。

(2)事故處理組

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職能部門為主負責,依法實施行政監督、行政處罰,監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時移送相關案件,依法追究責任人責任。

(3)醫療救治組

由縣衛生局負責,迅速組織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盡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醫療救護保障計劃,明確應急措施。

(4)案件查辦組

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職能部門負責,迅速查辦案件,追蹤源頭,懲辦違法當事人;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部門查處。

(5)專家咨詢組

由縣衛生局和有關部門負責組織。為事故處置提供技術幫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6)信息組

由縣政府辦公室會同縣委宣傳部、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及時采用適當方式組織新聞報道。負責受理事故發生地現場的記者采訪申請和管理工作。負責互聯網有關信息的監控、管理工作。對出現的歪曲性報道或謠言,組織駁斥澄清。在發生可能產生國際影響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時,及時向縣應急委員會報告。

2.2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機構

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全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監管工作。主要職責是:組織協調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相關問題;負責全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報告、通報、處理工作;組織編制和修訂全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3監測、預警與報告

3.1監測系統

建立全縣統一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監測、報告網絡體系,加強突發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構建各部門間信息溝通平臺,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縣農業局有關農產品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等質量安全檢測信息。縣質監局、縣工商局、縣衛生局和縣食品藥品監管局4個部門聯合市場食品質量監督檢查信息。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收集匯總、及時傳遞、分析整理,定期食品安全綜合信息。建立暢通的信息監測和通報網絡體系,形成統一、科學的食品安全信息評估和預警指標體系,及時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勢,對食品安全問題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早解決。

3.2預警系統

3.2.1加強日常監管

縣衛生局、縣經貿委、縣工商局、縣質監局、縣農業局、縣環保局、縣教育局、縣商業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尤其是高風險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貯藏、經營、消費等環節的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建立健全全縣食品安全信息數據庫和信息報告系統,保障預警系統的有效運行,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及時分析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做出預警,初步確定預警級別、擬訂處理措施,向縣應急指揮部提出預警信息的建議。

縣應急委員會負責一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預警信息的、調整和解除,并及時報告市應急管理辦公室。

預警后,各成員單位按照縣應急處理指揮部的預警決定和各自職責,迅速開展應急準備工作。

3.2.2建立通報制度

(1)通報范圍

a.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

b.30人以上群體性食物中毒;

c.出現死亡病例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

(2)通報方式

a.縣政府有關部門接到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向縣食品藥品監管局通報;

b.縣食品藥品監管局接到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1小時內向縣應急委員會報告;有蔓延趨勢的還應及時向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加強預警預防工作。

c.縣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將可能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風險信息通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3)特殊通報

涉及港、澳、臺地區人員或者外國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響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有關機構或者有關國家通報時,經縣應急委員會批準,由縣政府指定的部門及時上報省、市政府、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4)新聞通報

對已經發生的一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縣食品藥品監管局應及時上報縣應急指揮部,由縣政府辦公室會同縣委宣傳部負責對外,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較大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對外,按《*市突發公共事故總體應急預案》規定處理。

重大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對外,按《*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規定處理。

特別重大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對外,按《國家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規定處理。

3.2.3建立舉報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縣政府有關部門舉報食品安全事故和隱患,以及相關責任部門、單位、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監管職責的行為。

縣政府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組織或者通報有關部門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3.2.4應急準備和預防

縣食品藥品監管局應當及時對有關部門以及各地報告的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進行分析,按照應急預案的程序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措施,并及時通報縣政府有關部門,必要時召開會議,聽取有關專家意見,研究防控措施。

縣食品藥品監管局接到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應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并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事態嚴重時及時上報縣應急指揮部,向縣政府有關部門、應急救援機構和專家通報,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3.3報告制度

縣食品藥品監管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系統,包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專項信息系統,信息報告和通報體系,以及社會監督、輿論監督信息采集和報送系統等。

3.3.1報告范圍

(1)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

(2)30人以上群體性食物中毒;

(3)出現死亡病例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

3.3.2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報告

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縣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及有關部門報告。

3.3.3下級向上級報告

鄉(鎮)人民政府接到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向縣人民政府和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告。

3.3.4責任報告單位

(1)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企業及餐飲單位;

(2)食品檢驗機構、科研院所以及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單位;

(3)各類醫療衛生機構。

3.3.5責任報告人

(1)鄉(鎮)人民政府、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

(2)從事食品行業的工作人員;

(3)消費者;

(4)醫務工作者。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遲報、謊報、瞞報、漏報或者授意他人遲報、謊報、瞞報、漏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3.3.6報告時限要求

突發食品安全事故責任報告單位、個人和有關單位發現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當立即(2小時內)向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縣有關部門報告。

事故發生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縣有關部門在知悉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時內向縣人民政府和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做出初次報告;并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確認,及時采取措施,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或者上級要求隨時做出階段報告;在事故處理結束后10日內做出總結報告。

縣人民政府和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接到下級關于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在1小時內報告至市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并立即按預案規定著手處理。

3.3.7初次報告

應盡可能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可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直接經濟損失估算等。

3.3.8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

3.3.9總結報告

包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Ⅰ級應急響應由國家重大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或辦公室組織實施。

Ⅱ級應急響應由省應急委員會決定和組織實施。

Ⅲ級應急響應由市應急委員會組織實施。

Ⅳ級應急響應由縣應急委員會組織實施。

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本縣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由縣人民政府及時報請市應急委員會和有關部門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根據事故發生情況,及時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做好應急處理工作。對上級部署的應急救援工作,鄉,鎮人民政府應積極配合并認真貫徹落實,杜絕地方保護主義。

4.1.1特別重大、重大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Ⅰ級、Ⅱ級)

縣政府結合本地實際,組織協調轄區內各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開展特別重大、重大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

4.1.2較大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Ⅲ級)

較大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在縣人民政府或者縣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有關控制措施。

4.1.3一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Ⅳ級)

(1)縣級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縣人民政府根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建議,啟動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部,負責對發生在本行政區域內的一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統一領導和指揮。

(2)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急響應

接到一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按規定向上級報告事故情況;提出啟動縣級一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工作程序,提出應急處理工作建議,及時向其他有關部門、毗鄰或可能涉及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情況;有關工作小組立即啟動工作,組織、協調、落實各項應急措施;指導、部署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1.4響應的升級與降級

當突發食品安全事故隨時間推移進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嚴重,并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當上報指揮部審定,及時提升預警和響應級別;對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會進一步擴散的,應當上報指揮部審定,相應降低響應級別或者撤銷預警。

4.2指揮和協調

進入Ⅰ級、Ⅱ級響應后,在國家、省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縣應急委員會現場應急指揮部及有關專業應急救援機構立即按照預案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配合國家、省、市應急指揮部指導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進入Ⅲ級響應后,縣應急指揮部根據較大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情況協調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按照應急預案的職責提供增援或保障,有關應急隊伍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救援和緊急處理行動。

進入Ⅳ級響應后,縣應急指揮部根據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建議和一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需要,啟動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救援和緊急處理行動。

對于發生在縣內一些特殊領域或者跨領域、跨縣(市、區)的一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縣應急指揮部認為必要時,應向市應急指揮部請求組織、協調和救援工作。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之前,先期到達的各應急救援隊伍和事故單位的救援力量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態發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4.3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單位、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單位要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進行現場處置,組織開展應急求援工作,控制事態發展,并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報告。

4.4應急響應終結

突發食品安全事故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應急救援終結,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

一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由縣應急指揮部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建議,報縣應急委員會批準后實施,并向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在參加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期間,工資、獎金和福利待遇不變;沒有單位的人員由政府有關部門給予適當的補助。

對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撫恤。

造成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5.2責任追究

對在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5.3總結報告

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應急救援指揮部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并抄報上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內容應包括:事件發生經過,調查處理概況,采取的措施及效果,醫療救治情況、損失和傷亡情況,所造成的經濟、政治和社會等方面的影響,分析事件產生的原因,明確責任者的責任及對責任者的處理建議,提出今后應采取的防范措施和改進應急處置措施的建議,評估應急預案在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中的作用,并針對應急預案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的修改意見。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地方應急救援指揮部提交的應急救援總結報告,組織研究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措施,并抄送縣政府有關部門。

6應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承擔突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處理、分析、和傳遞等工作。

對可能性或已經發生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嚴格實行信息歸口、統一對外的原則,對媒體的信息,應當經縣應急指揮部審核同意后,向社會;未經審核同意,不得。

6.2通信保障

參與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縣直(駐縣)部門(單位)、應急專業隊伍以及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明確帶班領導;確保1部專用固定電話,24小時有人值守;配備專用的電腦及其打印機等附件、傳真等辦公設備。

6.3醫療保障

突發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的,相應級別應急救援工作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發生地的醫療機構應立即按照預案的要求,組織救治人員趕赴事故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工作。縣衛生局根據事態發展狀況,及時組織有關醫療專家進行救治,必要時及時向上級請求支援。

6.4人員保障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突發食品安全相關部門人員、專家參加事故處理。

6.5技術保障

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受委托的檢測機構應立即采集樣本,按有關標準要求實施檢測,為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學依據。

6.6物資保障

有關部門應當保障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保障應急物資儲備,提供應急救援資金。

6.7經費保障

政府有關部門應保障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經費。

縣財政部門按規定落實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專業機構的財政補助政策和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經費,保障應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所需經費。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經費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經縣財政審核后,按規定程序撥付。處置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所需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經費主要用于:應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化建設、人員培訓、日常運作和保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相關科研和成果轉化、預案維護、演習演練、監督檢查等工作所需資金等。

突發食品安全財政應急保障經費的支出渠道以及撥付和使用的管理等,按照現行有關規定執行;在緊急情況下,財政部門應當急事急辦,特事特辦,確保應急資金及時到位。

縣財政、審計部門應加強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財政應急保障資金使用、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確保專款專用。

6.8演習演練

鄉(鎮)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開展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

應急演習演練結束后,鄉(鎮)政府和參加演練的部門和單位應當對演練進行全面的總結和評價,及時完善應急預案。

篇(9)

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制定本預案。

1.3事故分級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四級。

1.4適用范圍

在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會公眾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適用本預案。

1.5工作原則

按照“全國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則,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實行分級管理;有關部門按照本預案規定,落實各自的職責。堅持群防群控,加強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采用先進科學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故發展,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應急處理指揮機構

2.1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根據需要成立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國家應急指揮部”),負責對全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國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食品藥品監管局。國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和應急處理工作的需要確定。

2.2地方各級應急指揮部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事故級別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在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的指導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地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由本級政府有關部門組成,其日常辦事機構設在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

2.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機構

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監管工作。地方各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協調以及管理工作。

2.4專家咨詢委員會

各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專家庫,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從專家庫中確定相關專業專家,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專家咨詢委員會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提出咨詢和建議,進行技術指導。

3監測、預警與報告

3.1監測系統

國家建立統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監測、報告網絡體系,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構建各部門間信息溝通平臺,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建立暢通的信息監測和通報網絡體系,形成統一、科學的食品安全信息評估和預警指標體系,及時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勢,對食品安全問題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早解決。設立全國統一的舉報電話。加強對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證監測質量。

3.2預警系統

3.2.1加強日常監管

衛生、工商、質檢、農業、商務、海關、環保、教育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尤其是高風險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貯藏、經營、消費等環節的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數據庫和信息報告系統,及時分析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作出預警,并保障系統的有效運行。

3.2.2建立通報制度

(1)通報范圍:

a.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b.涉及人數較多的群體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通報方式:

a.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向與事故有關地區的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通報,有蔓延趨勢的還應向地方各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通報,加強預警預防工作。

b.根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危險源監控信息,對可能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險情,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及時通報,必要時及時上報。

涉及港、澳、臺地區人員或者外國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響到境外,及時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有關機構或者有關國家通報。

3.2.3建立舉報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國務院有關部門舉報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隱患,以及相關責任部門、單位、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監管職責的行為。

國務院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組織或者通報有關部門,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3.2.4應急準備和預防

及時對可能導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進行分析,按照應急預案的程序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措施。

接到可能導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應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并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事態嚴重時及時上報,做好應急準備工作。做好可能引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預警工作。

3.3報告制度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系統。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當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的有關規定,主動監測,按規定報告。

3.3.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報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當地政府、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也可以直接向食品藥品監管局或者省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報告。

3.3.2報告范圍

(1)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涉及人數較多的群體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3.3下級向上級報告

地方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向上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報告,并在2小時內報告至省(區、市)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也可以直接向國務院和食品藥品監管局以及相關部門報告。食品藥品監管局和相關部門、事故發生地的省(區、市)人民政府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向國務院報告。

3.3.4責任報告單位

(1)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企業及餐飲單位;

(2)食品檢驗機構、科研院所以及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單位;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

(4)地方各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

3.3.5責任報告人

(1)行使職責的地方各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和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

(2)從事食品行業的工作人員;

(3)消費者。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瞞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3.3.6報告時限要求

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應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時內作出初次報告;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或者上級的要求隨時作出階段報告;在事故處理結束后10日內作出總結報告。

3.3.7初次報告

應盡可能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應當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

3.3.8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

3.3.9總結報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4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Ⅰ級應急響應由國家應急指揮部或辦公室組織實施。其中,重大食物中毒的應急響應與處置按《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實施。當組織實施Ⅰ級應急響應行動時,事發地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相應的預案全力以赴地組織救援,并及時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Ⅱ級以下應急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省級人民政府決定。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在國家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組織協調市(地)、縣(區)人民政府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根據事故發生情況,及時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做好應急處理工作。

4.1.1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Ⅰ級)

(1)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國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及時向國家應急指揮部報告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等。

(2)向指揮部成員單位通報事故情況,組織有關成員單位立即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啟動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

(3)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迅速到位,立即啟動事故處理機構的工作;迅速開展應急救援和組織新聞工作,并部署省(區、市)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開通與事故發生地的省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相關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故發展動態。

(5)根據有關部門和專家的建議,通知有關應急救援機構隨時待命,為地方或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6)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協調專業應急力量救援。

(7)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必要時召集國家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和專家一同協調指揮。

4.1.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Ⅱ級)

(1)省級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省級人民政府根據省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的建議和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需要,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負責行政區域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和指揮;決定啟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省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急響應:

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省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當立即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按規定向上級報告事故情況;提出啟動省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工作程序,提出應急處理工作建議;及時向其他有關部門、毗鄰或可能涉及的省(區、市)相關部門通報情況;有關工作小組立即啟動,組織、協調、落實各項應急措施;指導、部署市(地)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省級以下地方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在省級人民政府或者省級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有關工作。

(4)食品藥品監管局應急響應:

加強對省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的督導,根據需要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赴事發地指導督辦應急處理工作。

4.l.3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Ⅲ級)

(1)市(地)級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市(地)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發生在本行政區域內的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統一領導和指揮,根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的報告和建議,決定啟動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2)市(地)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急響應:

接到較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市(地)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當立即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按規定向上級報告事故情況;提出啟動市(地)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提出應急處理工作建議,及時向其他有關部門、毗鄰或可能涉及的市(地)相關部門通報有關情況;相應工作小組立即啟動工作,組織、協調、落實各項應急措施;指導、部署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省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急響應:

加強對市(地)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急救援工作的指導、監督,協助解決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困難。

4.1.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Ⅳ級)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縣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組織調查、確認和評估,及時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按規定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提出是否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有關事故情況應當立即向相關部門報告、通報。

市(地)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當對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給予指導、監督和有關方面的支持。

4.1.5響應的升級與降級

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隨時間發展進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并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當上報指揮部審定,及時提升預警和反應級別;對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會進一步擴散的,應當上報指揮部審定,相應降低反應級別或者撤銷預警。

4.2指揮協調

進入Ⅰ級響應后,國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有關專業應急救援機構立即按照預案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國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情況協調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事發地毗鄰省(區、市)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相關機構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關應急隊伍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救援和緊急處理行動。

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負責成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在國家應急指揮部或者指揮部工作組的指揮或指導下,負責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成立前,先期到達的各應急救援隊伍和事故單位的救援力量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態發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危害鏈。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上一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指導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實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4.3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單位和當地人民政府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

事態出現急劇惡化的情況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及時制定緊急處置方案,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4.4響應終結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終結,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經現場檢測評價確無危害和風險后,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應急指揮部批準宣布應急響應結束。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省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5.2責任追究

對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通報、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5.3總結報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地方應急救援指揮部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并及時上報。

6應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專項信息報告系統。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應急指揮部應當及時向社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6.2醫療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的,衛生系統應急救援工作應當立即啟動,救治人員應當立即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6.3人員保障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食品安全監察專員及相關部門人員、專家參加事故處理。

6.4技術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當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時,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揮部或者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委托,立即采集樣本,按有關標準要求實施檢測,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學依據。

6.5物資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保障應急物資儲備,提供應急救援資金,所需經費列入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

6.6演習演練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形式,組織開展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

食品藥品監管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指導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工作。組織全國性和區域性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以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協調和應急響應能力,并對演習演練結果進行總結和評估,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省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要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結合應急預案,統一組織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

有關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

6.7宣教培訓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廣大消費者進行食品安全知識的教育,提高消費者的風險和責任意識,正確引導消費。

7附則

7.1名詞術語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應包含有可能損害或威脅人體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質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導致消費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產生危及消費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隱患。

食品安全的范圍:包括食品數量安全、食品質量安全、食品衛生安全。本預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質量衛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亦稱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過食物進入人體,使人體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稱之為食源性疾患。

高風險食品:可能發生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篇(10)

建立完善我鄉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制度與運行機制,完善指導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全程預防、全程控制,最大限度地減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和《我鄉應急管理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規及文件規定。

1.3適用范圍

在食品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會公眾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時適用本預案。

1.4工作原則

1.4.1明確職責、落實責任。按照“全鄉統一領導、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食品安全工作機制,落實各自的職責。

1.4.2科學決策、依法應急。采取先進科學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工作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1.4.3加強監測、群防群控。堅持群防群控,加強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

1.4.4及時反應、快速行動。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本預案,各責任單位一定要在第一時間趕到事故現場,嚴格控制事故發展,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并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組織體系

2.1成立我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我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鄉應急指揮部)由鄉人民政府鄉長熊偉任總指揮,分管食品衛生的林繼平主席任第一副總指揮,張建新、沈華、黎晚生、譚日紅等任副總指揮,林繼平兼任現場總指揮。派出所、衛生院、中心校、食安辦、黨政辦、農業辦、工商所、財政所、畜牧站、農技站、廣播站、鄉電信公司、鄉移動公司、鄉聯通公司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鄉食安辦辦公。電話:傳真:

2.2鄉應急指揮部職責

貫徹上級應急指揮部各項工作部署,及時向上級應急指揮部報告鄉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情況;領導、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負責事故的重要信息;審議批準村食品安全應急分隊提交的應急處理工作報告等。

2.3成員單位職責

食安辦負責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落實該辦公室各項職責;擬定應急救援預案,組織系統應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動態,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宣傳、教育、培訓以及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衛生院: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及醫療救治,依法開展對重大食物中毒的衛生學原因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工作。

農業辦:負責組織對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依法開展對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工作等。

畜牧站: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中所需物資的組織、儲備和供應,參與牲畜屠宰加工環節以及流通領域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工商所:依法開展食品流通環節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中心校:負責協助衛生局等部門對學校食堂、學生在校營養餐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進行調查以及組織應急處理工作。

農技站:負責因污染環境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違法行為調查及環境監測工作,對污染環境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理。

派出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等工作。

廣播站:負責制定信息方案及對外宣傳口徑;組織、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以及有害信息的封堵工作。

財政所: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資金保障及管理。

鄉電信公司、鄉移動公司、鄉聯通公司:負責事故處置中的通訊保障工作。

2.4辦公室職責:

貫徹落實上級應急指揮部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檢查督促各單位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擴大。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必要時決定采取有關控制措施。向上級應急指揮部以及相關成員單位辦公、通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按照市應急指揮部的要求為新聞機構提供事故有關信息。完成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5應急處置工作小組組成及職責

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各工作小組及其成員應當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鄉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立即按要求履行職責,及時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措施,并隨時將處理情況報告給鄉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鄉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將有關事故以及處理情況及時報告給市應急指揮部。

2.5.1事故調查組

(1)組成:根據事故發生原因和環節,由鄉應急指揮部指定食安辦、工商所、農業辦、衛生院等部門牽頭負責。

(2)職責:調查事故發生原因,作出調查結論,組織協調各職能部門實施救援工作,監督救援措施的落實,評估事故影響,提出事故防范意見。

2.5.2事故處理組

(1)組成: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職能單位為主負責;

(2)職責:依法實施行政監督、行政處罰,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門查處。監督召回有缺陷的食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時移送相關案件,依法追究責任人責任。

2.5.3醫療救治組

(1)組成:由衛生院負責組織;

(2)職責:迅速組織開展醫療救治工作,加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2.5.4現場檢測評估組

(1)組成:由鄉食安辦和相關部門負責組織;

(2)職責:為事故處理提供技術幫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和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提供參考。及時上報檢測評估報告。

2.5.5綜合組

(1)組成:由黨政辦負責組織;

(2)職責:匯總信息,報告、通報情況,協調各組的工作,分析事故進展以及對外宣傳。

2.5.6信息組

(1)組成:根據事故的類別等情況確定具體成員;

(2)職責:迅速制定信息方案,及時采用適當方式組織信息;負責受理事故發生地現場的記者采訪申請和管理工作;負責互聯網有關信息的管理和指導。

2.5.7警戒保衛組

(1)由派出所負責組織;

(2)職責:組織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組織營救受害人員;開展對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偵查、鑒定等工作。

2.6日常管理機構

鄉食安辦負責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監管工作。

其具體職責為:組織協調和實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相關問題,對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進行核查;負責全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報告、通報、處理工作;組織編制和修訂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指導實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3.運行體系

3.1預警

各成員單位和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數據庫和信息報告系統,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尤其是高風險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儲藏、經營、消費等環節的食品安全日常監管。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分析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作出預警,并保障系統的有效運行。

3.2報告

3.2.1報告程序與時限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現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鄉人民政府、食安辦及相關部門報告,并陸續作出階段性報告。

(2)鄉政府和食安辦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向上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食安委報告,初次報告應在1小時內,并陸續作出階段性報告。

(3)初次報告

應盡可能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陸續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應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

(4)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

(5)總結報告

包括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3.2.2報告對象

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企業及餐飲單位;食品檢驗機構以及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單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各相關部門和單位。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瞞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3.2.3報告范圍

對公眾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危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30人以上群體性食物中毒患者出現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2.4舉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隱患,以及相關責任部門、單位、人員不按規定路線食品安全事故監管職責的行為。相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組織或者通報有關部門,對舉報的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3.2.5通報方式

(1)有關部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向鄉食安辦通報;

(2)鄉食安辦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向事故相關地區的相關部門通報,有蔓延趨勢的還應向周邊相關部門通報,加強預警預防工作。

(3)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安辦要及時向宣傳部門通報情況,以便及時組織輿論引導工作。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4.1.1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等級分級實施應急響應,VI級食品安全事故由鄉人民政府響應。

(1)鄉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在1小時內向鄉應急指揮部報告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等。

(2)鄉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向鄉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通報事故情況,組織相關成員單位立即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向鄉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成員單位1小時內到達鄉應急指揮部指揮中心。

(3)鄉應急指揮部統一協調指揮,立即啟動應急處置工作小組,迅速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立即開通與事故發生地的應急指揮監管、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相關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故發展動態。

(5)隨時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應急救援。

4.1.2響應的升級與降級

(1)響應的升級: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隨時間發展進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并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當上報指揮部審定,及時提升預警和反應級別;

(2)響應的降級:對事故危害迅速消除,并不會進一步擴散的,應當上報指揮部審定,相應降低反應級別或者撤銷預警。

4.1.3重大食物中毒的應急響應與處置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實施。

4.2指揮協調

4.2.1鄉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

決定啟動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提出應急行動原則要求;協調指揮應急力量實施救援行動。

4.2.2鄉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

向鄉應急指揮部提出應急救援重大事項決策建議;派出有關人員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工作;協調、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及時向鄉應急指揮部報告應急救援行動的進展情況;指導對受威脅的周邊危險源的監控工作,確定重點保護區域。

4.3緊急處置

4.3.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單位和當地人民政府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

4.3.2事態出現急劇惡化的情況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及時制定緊急處置方案,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4.4響應的終結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隱患或相關文獻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終結,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人員和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經現場檢測評價確無危害和風險后,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應急指揮部批準宣布應急響應結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匯總之后的應急處理工作情況報告,可向有關部門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和建議。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責任單位的整改工作進行監督,及時跟蹤處理情況,隨時通報處理結果。

5、后期處理

5.1善后處置

食安辦負責組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資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災和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鄉合管辦)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予以賠償。

5.2責任追究

對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通報、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鄉食安辦負責對整改和善后處理工作進行監督。

5.3總結報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應急救援指揮部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救援工作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送市食安委。鄉食安辦根據應急指揮部提交的應急救援總結報告,組織研究改進應急救援工作措施,并抄送市食安委。

6、應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鄉食安辦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專項信息報告系統,由負責承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處理、分析、和傳遞等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應急指揮部應當及時向社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嚴格按照信息歸口、統一對外的原則,對媒體的信息,應當經應急指揮部同意后,方可。

6.2醫療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的,衛生系統應急救援工作應當立即啟動,救治人員應當立即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6.3人員保障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鄉食品安全監管責任人,會同相關部門人員、專家參加事故處理。

6.4技術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當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時,受應急指揮部委托,立即采集樣本,按有關標準要求實施檢測,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學依據。

6.5物資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保障應急物資及、醫療器械儲備,提供應急救援資金。

7、演習演練與宣教培訓

7.1鄉人民政府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定期不定期的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演習演練,以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協調和應急響應能力。

篇(11)

第二條本預案適用于下列情況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

(一)特別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Ⅰ級)

1、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對其他市(縣、區)造成嚴重威脅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超出市政府處置能力水平的;

3、發生跨地區、跨省的食品藥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4、省政府認為需要由省或省授權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

(二)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Ⅱ級)

1、事故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市內2個以上縣(區)級行政區域的;

2、造成傷害人數超過100人并出現死亡病例的;

3、造成3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市政府認為的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

(三)較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Ⅲ級)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縣行政區內2個以上鄉鎮區域,給人民群眾飲食用藥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超過100人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

3、縣人民政府認定的較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藥品安全事故(Ⅳ級)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縣行政區內2個以上鄉鎮,給大眾飲食用藥安全帶來嚴重危害;

2、造成傷害人數在30人-50人,無發現死亡病例的;

3、縣人民政府認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第三條食品藥品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堅持統一領導、分工負責、條塊結合、統一指揮、屬地管理的原則,建立反應及時、措施果斷、系統聯動的食品藥品突發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體系。

第四條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遂寧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食品、藥品相關專業法律、法規而制定。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縣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食品藥品突發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縣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食品藥監局)在縣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上級主管部門的指令下負責協調處理全縣食品藥品突發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日常工作。縣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向縣人民政府提出調整**縣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成員的建議名單。

鄉鎮人民政府、縣食品藥監局、縣衛生局、縣農業局、縣畜牧食品局、縣質監局、縣工商局等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要修訂完善相應的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調整領導小組成員,并報縣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各醫療單位必須負責本行政區食品藥品突發重大安全事故的初查和應急處理,并分別在2小時內向食品藥監局、縣衛生局報告,同時做好食物、藥物中毒病人的救治工作。

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縣疾控中心和鄉鎮防保所(組)要負責食品藥品中毒事故現場的采樣、檢測、留樣、中毒原因的調查分析或據情上報留樣檢品等項工作。

縣級各相關職能部門必須按其法律賦予的職責對引起食物、藥物中毒事故的物品進行嚴格控制和追蹤查處。

第六條**縣食品藥品突發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一)研究制定食品藥品突發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方案和工作程序;

(二)研究并建立食品藥品突發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系統和保障體系;

(三)審議批準食品藥品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理工作報告等;

(四)研究解決食品藥品突發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中的重大問題,確保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快速開展,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避免事故擴大,力爭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五)負責指揮全縣食品藥品突發重大安全事故的應急工作,組織對食品藥品突發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并及時向縣委、縣府、遂寧市食品藥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遂寧食品藥監局)報告。

(六)必要時負責向社會食品藥品突發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信息。

第七條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是:制定、修訂食品藥品突發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負責全縣食品藥品突發重大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和上報工作;負責對食品藥品突發重大安全事故的評估、提出應急處理建議和應急處理措施;傳達應急領導小組指揮部的各項指令,協助相關應急領導小組組織應急預案的實施;協調解決食品藥品突發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中的具體問題等

(應急領導小組成員調整名單及部門職責附后)。

第三章預防監測與報告

第八條縣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建立健全食品藥品突發重大安全事故信息報告系統,并保證該系統的有效運行。

全縣范圍內食品藥品的種植(養殖)、生產(加工)、運輸、貯存、經營、使用環節為重點監控范圍。

第九條各相關職能部門應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對轄區內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的食品藥品的監督管理,加大執法力度,尤其是加大食品藥品在種植(養殖)、生產(加工)、運輸、貯存、經營、使用等環節的日常監管,及時分析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作出預警。

第十條縣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加強食品藥品突發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隊伍的人才建設,組織對有關人員進行食品藥品突發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相關知識、技能的培訓,適時進行食品藥品突發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演練。

第十一條各食品藥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運輸、貯存、經營、使用單位應嚴格按照《食品衛生法》、《藥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和省、市、縣人民政府的有關文件精神,加強對食品藥品的種植(養殖)、生產(加工)、運輸、貯存、經營、使用等環節的管理。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加強監管,及時發現并消除潛在的隱患以及可能發生的食品藥品突發重大安全事故。

第十二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當地政府和縣食品藥監局及其監管部門報告,也可以直接向縣人民政府報告。

鄉鎮人民政府和縣食品藥監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向縣人民政府報告。報告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下,事發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可直接向市人民政府報告。

縣人民政府、縣食品藥監局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向市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藥監局報告。

第十三條食品藥品突發重大安全事故報告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事故簡要經過、波及范圍、死亡人數、事故原因、已采取的措施、面臨的問題、事故報告單位、報告人、報告時間和聯系方式等。

第四章應急處理與程序

第十四條對符合本預案第二條規定情況之一的,應急領導小組應當立即決定按照本應急預案程序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措施。

第十五條接到可能導致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應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并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事態嚴重的及時上報,做好應急準備工作。做好可能引發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預警工作。

第十六條縣食品藥監局、縣衛生局在按照本預案第十四條作好報告的同時,應根據突發事件的實際情況,立即會同當地公安部門,做好各自的應急處理準備,并采取必要的緊急控制措施及救治行動。

第十七條如系毒性藥品、品、一類丟失、被盜或濫用,遂寧市食品藥監局應立即啟動《**縣品、濫用和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如系重大食品、藥品中毒事故發生,商務部門應立即通知藥品經營單位配備相應的救治藥品和器材,衛生行政部門應立即通知縣級人民醫院和就近的中心衛生院作好準備,以救治可能出現的大量中毒人群。

第十八條應急領導小組接報后應向市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和市人民政府及市公安局做好基本情況報告工作,并據情明確相關部門的分工及職責,采取必要的緊急控制措施并及時控制和消除重大安全事故的延續發生。并請示縣政府從人力、物力、財力上給予及時有效的保障。

第十九條食品藥品突發重大安全事故處理完畢后,縣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根據事故性質、危害范圍,組織人員進行調查,及時分析、總結事故發生的原因,評估影響,提出防范意見,并將調查處理意見報縣人民政府及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需要縣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提請縣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協助事故的控制和處理。

第二十條食品藥品突發重大安全事故處理工作結束后,應急處理工作程序自行終止,縣食品藥品應急領導小組應在10日內作出總結報告。由縣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報告市人民政府和市相關職能部門。必要時向社會公開食品藥品突發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信息和結果。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一條食品藥品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建立健全食品藥品突發重大安全事故信息報告系統(網址、電話號碼等),確保有關信息24小時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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