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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組織機構
由公司成立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各項目部相應成立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小組,并根據人員進出隨時調整。在日常施工中,各應急工作小組應廣泛開展相關的知識培訓,發生安全事故后,應及時匯報公司領導小組并及時組織有效、有序的救援工作。
二、傷害事故的應急搶救方法
在生產過程中,由于危險因素的影響,會可能發生一些人員傷害事故。遇有傷害事故時,必須迅速采取急救措施,否則就會使事故擴大、造成嚴重后果。
1、創傷止血救護
出血常見于割傷、刺傷、物體打擊和輾傷等。如傷者一次出血量達全身血量的1/3以上時,生命就有危險。因此,及時止血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遇有這類創傷時不要驚慌,可用毛巾、紗布、工作服等立即采取止血措施。如果創傷部位有異物并不在重要器官附近,可以拔出異物,處理好傷口。如無把握就不要隨便將異物拔掉,應立即送醫院,經醫生檢查,確定未傷及內臟及較大血管時,再拔出異物,以免發生大出血措手不及。
2、燒傷急救處理
在生產過程中有時會受到一些明火、高溫物體燒燙傷害。嚴重的燒傷會破壞身體防病的重要屏障,血漿液體迅速外滲,血液濃縮,體內環境發生劇烈變化,產生難以抑制的疼痛。這時傷員很容易發生休克,危及生命。所以燒傷的緊急救護不能延遲、要在現場立即進行。基本原則是:消滅熱源、滅火、自救互救。燒傷發生時,最好的救治方法是用冷水沖洗,或傷員自己侵入附近水池浸泡,防止燒傷面積進一步擴大。
衣服火著時應立即脫去,用水澆滅或就地躺下,滾壓滅火。冬天身穿棉衣時,有時明火熄滅,暗火仍燃,衣服如有冒煙現象應立即脫下或剪去,以免繼續燒傷。身上起火不可驚慌奔跑,以免風助火旺,也不要站立呼叫,免得造成呼吸道燒傷。
燒傷經過初步處理后,要及時將傷員送往就近醫院進一步治療。
3、吸入毒氣急救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氫等超過允許濃度時,均能使人吸入后中毒。
如發現有人中毒昏迷后,救護者千萬不要冒然進入現場施救,否則會導致多人中毒的嚴重后果。遇有此種情況,救護者一定要保持清醒的頭腦,首先對中毒區進行通風,待有害氣體降到允許濃度時,方可進入現場搶救。救護者施救時切記,一定要戴上防毒面具。將中毒者抬至空氣新鮮的地點后,立即通知救護車送醫院救治。
4、觸電急救
遇有觸電者施救人員首先切斷電源,若來不及切斷電源,可用絕緣物挑開電線。在未切斷電源之前,救護者切不可用手拉觸電者,也不能用金屬或潮濕的東西挑電線。把觸電者抬至安全地點后,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其具體方法如下:
(1)口對口人工呼吸法。方法是把觸電者放置仰臥狀態,救護者一手將傷員下頜向上、向后托起,使傷員頭盡量向后仰,以保持呼吸暢通。另一手將傷員鼻孔捏緊,此時救護者先深吸口氣,對準傷員口部用力吹氣。吹完氣后嘴離開,捏鼻手放松,如此反復實施。
如吹氣時傷員胸臂上舉,吹氣停止后傷員鼻口有氣流呼出,表示有效。每分鐘吹氣16次左右,直至傷員自主呼吸為止。
(2)心臟按壓術。方法是將觸電者仰臥于平地上,救護人將雙手重疊,將掌根放在傷員胸骨下l/3部位,兩臂伸直,肘關節不得彎曲,憑借救護者體重將力傳至臂掌,并有節奏性沖擊按壓,使胸骨下陷3~4cm。每次按壓后隨即放松,往復循環,直至傷員自主呼吸為止。
5、手外傷急救
在工作中發生手外傷時,首先采取止血包扎措施。如有斷手、斷肢應立即拾起,把斷手用干凈的手絹、毛巾、布片包好,放在沒有裂縫的塑料袋或膠皮帶內,袋口扎緊。然后在口袋周圍放冰塊雪糕等降溫。做完上述處理后,施救人員立即隨傷員把斷肢迅速送醫院,讓醫生進行斷肢再植手術。切記千萬不要在斷肢上涂碘酒、酒精或其他消毒液。這樣會使組織細胞變質,造成不能再植的嚴重后果。
6、骨折急救
骨骼受到外力作用時,發生完全或不完全斷裂時叫做骨折。按照骨折端是否與外相通,骨折分為兩大類:即閉合性骨折與開放性骨折。前者骨折端不與外界相通,后者骨折端與外界相通,從受傷的程度來說,開放性骨折一般傷情比較嚴重。遇有骨折類傷害,應做好緊急處理后,再送醫院搶救。
為了使傷員在運送途中安全,防止斷骨刺傷周圍的神經和血管組織,加重傷員痛苦,對骨折處理的基本原則是盡量不讓骨折肢體活動。因此,要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條件,及時、正確的對骨折做好臨時固定、臨時固定應注意以下事項:
(1)如有開放性傷口和出血,應先止血和包扎傷口,再進行骨折固定。
(2)不要把刺出的斷骨送回傷口,以免感染和刺破血管和神經。
(3)固定動作要輕快,最好不要隨意移動傷肢或翻動傷員,以免加重損傷,增加疼痛。
(4)夾板或簡便材料不能與皮膚直接接觸,要用棉花或代替品墊好,以防局部受壓。
(5)搬運時要輕、穩、快,避免震蕩,并隨時注意傷者的病情變化。沒有擔架時,可利用門板、椅子、梯子等制作簡單擔架運送。
7、眼睛受傷急救
發生眼傷后,可做如下急救處理:
(1)輕度眼傷如眼進異物,可叫現場同伴翻開眼皮用干凈手絹、紗布將異物撥出。如眼中濺進化學物質,要及時用水沖洗。
(2)嚴重眼傷時,可讓傷者仰躺,施救者設法支撐其頭部,并盡可能使其保持靜止不動,千萬不要試圖拔出插入眼中的異物。
(3)見到眼球鼓出或從眼球脫出的東西,不可把它推回眼內,這樣做十分危險,可能會把能恢復的傷眼弄壞。
(4)立即用消毒紗布蓋上,如沒有紗布可用剛洗過的新毛巾覆蓋傷眼,再纏上布條,纏時不可用力,以不壓及傷眼為原則。
(一)電梯困人故障;
(二)由于剪切、墜落等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
(三)由于觸電等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
(四)其它安全事故。
安全事故的具體標準,按國家或行業、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應急救援組織機構
(一)成立電梯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救援指揮部)。指揮長由總經理擔任;副指揮長由分管工程的副總經理擔任;各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參與現場搶險救援工作。
(二)設立現場救援組,由各安裝、維修班組人員兼職組成。組長由由分管工程的副總經理擔任,負責組織現場具體搶險救援工作;在指揮長到達現場之前,負責指揮現場搶險救援工作。
三、應急救援組織的職責
(一)
指揮部職責
(1)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救援預案迅速開展搶救工作,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力爭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據事故發生狀態,統一布置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工作,并對應急處理工作中發生的爭議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3)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對預案進行修改和完善;
(4)緊急調用各類物資、人員、設備;
(5)當事故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
(6)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7)做好穩定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
(二)現場指揮長的主要職責:
(1)負責召集各參與搶險救援部門的現場負責人研究現場救援方案,制定具體救援措施,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分工;
(2)負責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三)副指揮長的職責:
負責組織實施具體搶險救援措施工作。
(四)現場救援組的職責:
(1)搶救現場傷員;
(2)搶救現場物資;
(3)保證現場救援通道的暢通。
四、應急救援的培訓與演練
(一)培訓
按計劃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安裝、維修人員進行有效的培訓,從而具備完成其應急任務所需的知識和技能。
(1)每年進行一次培訓;
(2)新加入的人員及時培訓;
主要培訓以下內容:
(1)困人解救
(2)井道內作業;
(3)轎頂作業
(4)底坑作業
(5)廳層作業
(6)機房作業
(7)更換和割短鋼絲繩
(8)扶梯桁架作業
(9)施工用電常識
(10)墜落保護
(11)電動工具的安全使用;
(12)對危險源的突顯特性辯識;
(13)事故報警;
(14)緊急情況下人員的安全疏散;
(15)現場搶救的基本知識。
(二)
演練
應急預案和應急計劃確立后,按計劃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安裝、維修人員經過有效的培訓,公司工程技術人員、安裝、維修人員每年演練一次。每次演練結束,及時作出總結,對存有一定差距的在日后的工作中加以提高。
五、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一)公司的質安部是事故報告的指定機構,聯系人:*,電話:,*,質安部接到報告后及時向指揮長報告,指揮長根據有關法規及時、如實地向110、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或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二)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六、應急處理
(一)接報事故后5分鐘內必須完成以下工作:
(1)立即報告公司主要領導,由總經理批準,立即啟動本應急救援預案,按照各自的職責和工作程序執行本預案。當指揮長不在時,由副指揮長負責組織指揮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2)指揮部根據事故或險情情況,立即組織或指令事故發生地組織調集應急搶救人員、車輛、設備。組織搶救力量,迅速趕赴現場。
(3)立即組織或通知就近網點,組織調集應急搶救人員、車輛、設備。組織搶救力量,做好增援準備。
(二)應急處理措施:
(1)搶救方案根據現場實際發生事故情況,制定搶救方案,迅速投入開展搶救行動。
(2)傷員搶救立即與急救中心和醫院聯系,請求出動急救車輛并做好急救準備,確保傷員得到及時醫治。
(3)事故現場取證救助行動中,安排人員同時做好事故調查取證工作,以利于事故處理,防止證據遺失。
(4)在救助行動中,救助人員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配齊安全設施和防護工具,加強自我保護,確保搶救行動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七、救援器材、設備、車輛等落實
公司每年從利潤提取一定比例的費用,根據公司施工生產的性質、特點以及應急救援工作的實際需要有針對、有選擇地配備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對應急救援器材、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不得挪作他用。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后,公司的的機械設備、運輸車輛統一納入應急救援工作之中。
八、應急救援預案的啟動、終止和終止后工作恢復
當事故的評估預測達到起動應急救援預案條件時,由應急指揮長啟動應急反應預案令。
對事故現場經過應急救援預案實施后,引起事故的危險源得到有效控制、消除;所有現場人員均得到清點;不存在其它影響應急救援預案終止的因素;應急救援行動已完全轉化為社會公共救援;應急指揮長認為事故的發展狀態必須終止的;應急指揮長下達應急終止令。
應急救援預案實施終止后,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和物證,經有關部門認可后可恢復施工生產。
九、應急總結與獎懲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指揮部組織相關部門認真進行總結、分析,吸取事故事件的教訓,及時進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規定對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獎懲。
(一)對在應急搶險救援、指揮、信息報送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個人,按公司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二)對瞞報、遲報、漏報、謊報重特大事故和突發事故中,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臨陣逃脫、擅離職守的人員,按照公司有關規定,給予責任追究或處分。對擾亂、妨礙搶險救援的人員,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按照緊急程度、影響范圍和嚴重程度,食品安全事故分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III級)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級)四級。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我鎮的食品安全事故的應對工作。對食源性疾病中涉及傳染病疫情、食源性寄生蟲病的公共衛生事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相關規定,由衛生健康部門開展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
三、工作原則
(一)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各村(社區)和有關單位要將事前預防與事后應急有機結合,堅持按照應急處理的要求,對可能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進行分析、預測,并有針對性地制定預防措施,把應急管理的各項工作落實在日常管理中,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統一領導,分級控制
鎮政府統一領導指揮各村(社區)對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處理工作,并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級別,實行分級控制、分級管理。特別重大及跨地域、涉外的食品安全事故,鎮政府直接負責應急處理工作。各村(社區)直接負責本轄區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各村(社區)和有關單位要積極給予協助和支持,確保對突發事故的有效控制和快速處置。
(三)反應迅速,措施果斷
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時,各村(社區)和相關單位要充分利用和發揮現有資源作用,立即作出反應,充分利用已有的各類應急機構、人員、設備、物資和信息渠道等系統,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
(四)科學應對,加強合作
各村(社區)和相關單位要科學應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各司其職,通力合作,確保發現、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的緊密銜接。
四、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鎮人民政府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負責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職責:1、負責鎮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決策和現場指揮,組織應急救援,制定控制措施。2、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后勤保障、信息上報、善后處理及恢復生產生活和教育秩序等工作。3、督促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學校根據行業特點,制定應急處理預案,并監督執行。4、加強食品生產(加工)經營企業、學校法人代表牢固樹立第一責任人意識教育。5、檢查、督促各單位做好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理準備工作。
(二)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下設警戒保衛、醫療救護、經費保障、善后處理、事故調查、新聞宣傳六個工作小組
1、警戒保衛組:由派出所牽頭,相關部門參加。主要工作職責是:組織事故現場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營救受害人,阻止無關人員進入現場;開展對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偵查、鑒定等工作。
2、醫療救護組:由鎮衛生院牽頭,鎮派出所等部門參加。主要工作職責是:迅速開展搶救工作,力爭將人員傷亡數量降到最低程度,并及時向食品安全委員會報告人員搶救工作的進展情況。
3、經費保障組:由鎮財政分局牽頭,相關部門參加。主要工作職責是: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工作經費保障。
4、善后處理組:由黨政辦牽頭,鎮司法所等部門參加。主要工作職責是:根據實際情況,協調勞動保障、保險、教育等部門,做好事故傷亡人員善后處理及家屬的安撫工作,維護社會穩定,并向縣食品安全委員會報告善后處理情況和動態。
5、事故調查組:由上級有關部門負責,鎮抽調人員協助。其職責是事故發生的原因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各組要根據其職責,制定相應的工作程序,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6、新聞宣傳組:由鎮廣播文化站牽頭,鎮市場監管所等部門參加。主要職責:組織事故處置宣傳報道、輿情監測和輿論引導,并參與做好信息工作。
(三)應急處置指揮長徐珂(鎮長、應急處置小組組長):各村(社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下設的辦公室及各成員單位要嚴格履行職責,服從鎮應急處置指揮長統一調度和指揮。
五、應急響應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分級標準,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事故分級及響應標準見附件1,應急響應流程見附件2)。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國務院、省、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并宣布啟動Ⅰ級、Ⅱ級、Ⅲ級響應。鎮人民政府按照“黨政同責、屬地管理”的原則,成立應急處置指揮機構,根據上級指揮部的統一部署,開展處置工作。
六、應急處理工作程序
(一)情況報告
各村(社區)和各單位發現疑似食品安全事故的,應在第一時間報告鎮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
鎮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報告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辦公室。
(二)事故評估
鎮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報告后,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到現場調查核實,配合上級部門對事故的類別、性質、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圍進行科學評估和確認。
經評估確認,凡符合本預案適用范圍之一的,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向領導小組提出啟動應急處理預案的建議。
(三)應急處置
1、鎮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接到辦公室啟動應急處理預案的建議后,應立即召開緊急會議,視事故情況研究決定啟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或部分啟動預案。
2、應急預案啟動后,鎮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及辦公室、醫療救護組、經費保障組、警戒保衛組、事故調查組即進入工作狀態,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緊急調集應急處理隊伍、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組織實施各項應急處理的具體措施。并隨時將事故應急處理進展情況上報指揮部。
3、事故發生地的村(社區)和相關單位,在鎮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統一領導下,按照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有關控制措施。
4、村(社區)和相關單位,必須從大局出發,服從指揮部統一指揮,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共同做好事故處理和中毒人員的救護工作。
七、獎懲
(一)獎勵
鎮人民政府對在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二)責任追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和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國務院和省、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江西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法》、《××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江西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工作原則
一、全程預防、全程控制:對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可能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會公眾一定數量死亡或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危害,并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的突發的食品安全情況實施全程預防、全程控制。
二、分級管理、分級響應: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實行分級管理,分級響應。
三、明確職責、落實響應: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以人為本、減少危害、預防為主、依法規范、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原則,明確職責及響應。
四、科學決策、依法應急:采用先進科學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合法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五、加強監測、群防群控:堅持群防群控,加強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引發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
六、及時反應、快速行動: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故發展,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事故分級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將食品安全事故分為四級。
一、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
1、故危害特別嚴重,對2個以上省份造成嚴重威脅,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出事發地省級處置能力水平的;
4、務院認為需要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
1、故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省內2個以上市級行政區域的;
2、成傷害人數超過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的;
3、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級認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
1、故影響范圍涉及市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域,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
3、級認定的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
1、故影響范圍涉及縣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鄉鎮,給公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成傷害人數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級認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救助體系
一、浮梁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應急指揮部”)
(一)指揮部領導成員:縣應急指揮部由分管副縣長當任總指揮,縣政府辦公室對口負責人和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縣衛生局、縣農業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局長任副總指揮。
(二)成員單位:根據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和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確定,應急指揮部主要由縣發改委、縣經貿委、縣教育體育局、縣公安局、縣監察局、縣財政局、縣食品藥品監管局、縣衛生局、縣農業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縣環保局、縣廣播電視局、縣電信局等部門組成。
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根據《應急預案》,統一組織領導,指揮協調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和救援工作;2、制定與組織實施應急救援方案,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3、審議批準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理工作報告等;4、及時向縣應急委員會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提出升、降應急響應級別和結束應急狀態的建議。
相關部門的職責:
1、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落實該辦公室各項職責;擬訂應急預案,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動態;組織開展救援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
3、縣發改委:負責將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加強食品安全事故對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影響及有關藥品和相關商品價格的監測分析和預警,必要時采取響應措施進行調控,保證供應,穩定物價,維護市場秩序。
4、縣經貿委: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物資的組織、供應。
5、縣農業局:負責組織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依法開展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負責生豬屠宰加工以及流通領域內畜禽產品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6、縣工商局:依法開展食品流通環節造成食品安全事故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7、縣質監局:依法開展對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8、縣教育體育局:負責協助衛生等部門對學校食堂、學生在校營養餐及食堂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原因進行調查以及組織應急處理工作。
9、縣環保局:負責因污染環境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違法行為調查及環境監測工作,協調指導鄉鎮對污染物的處置工作,依法對環境污染違法行為的處理提出意見和建議。
10、縣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偵察工作,維護事發地治安秩序。
11、縣監察局:負責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遵守和執行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中違紀等問題的檢查監督和查處。
12、縣財政局:負責事故應急救援資金保障及管理。
13、縣廣播電視局:負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對外宣傳工作,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14、縣電信局:負責對互聯網新聞信息的管理以及有害信息的封堵和刪除工作。
(三)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其職責: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指揮部辦公室應當立即進入應急工作狀態。
1、職責
(1)貫徹落實縣應急指揮部的各項應急處置決定和指示,具體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
(2)檢查督促各鄉鎮、各單位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擴大;
(3)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必要時決定采取有關控制措施;
(4)向縣應急委員會、縣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6)協調相關部門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物資、通信、經費和技術保障等工作;
(7)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法律法規、救護知識宣傳、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
(8)對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履行《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進行檢查和評估;
(9)完成縣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主任與副主任
(1)主任: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擔任;
(2)副主任:由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縣農業局、縣衛生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負責人擔任。
3、聯絡通訊情況
(1)各成員單位聯絡員、聯系人名單
(2)主要成員單位舉報電話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地址:浮梁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浮梁縣朝陽大道68號)
電話: 2620836
傳真: 2620829
(四)應急處置工作小組: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各工作小組及其成員應當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縣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立即按要求履行職責,及時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措施,并隨時將處置情況報告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將有關事故和處理情況及時報告縣應急指揮部。
1、事故調查組
(1)組成:根據事故發生原因和環節,可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農業、衛生、工商、質監等部門負責或明確其中一部門牽頭負責組織。
(2)職責:深入調查事故發生原因,作出調查結論,組織協調鄉鎮政府實施救援工作,監督救援措施的落實,評估事故影響,提出事故防范意見。
2、事故處理與案件查辦組
(1)組成:事故發生環節的相關監督職能部門負責組織。
(2)職責:依法實施行政監督、行政處罰,監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迅速查辦案件,追蹤源頭,懲辦違法當事人;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查處。
3、醫療救治組
(1)組成:由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
(2)職責:迅速組織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盡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4、綜合組
(1)組成: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
(2)職責:匯總信息,報告、通報情況,分析事故進展以及對外宣傳。
5、專家咨詢組
(1)組成: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有關部門負責組織。
6、現場檢測與評估組
(1)組成: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需要成立事故現場檢測與評估小組。
(2)職責: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和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現場制定搶救方案提供參考。檢測與評估報告要及時上報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縣政府有關部門。
7、信息組
(1)組成:由縣政府辦公室會同新聞宣傳主管部門、牽頭處置的縣政府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或者根據事故的類別等情況確定具體成員。
(2)職責:迅速制定信息方案,及時采用適當方式組織信息。負責事故發生地現場的記者采訪申請和管理工作。負責互聯網有關信息的監控、管理工作;對的造謠和歪曲性報道,組織駁斥澄清。在可能產生國際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時,及時向縣應急指揮部報告。
二、日常管理機構: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管理工作。
具體職責為:
1、組織協調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相關問題,對突發食品安全事件進行核查;
2、負責全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報告、通報、處理工作;
3、組織編制和修訂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4、組織建立和管理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專家庫;
5、指導各地實施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三、專家咨詢委員會:建立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專家庫,在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從專家庫中確定相關專業專家,組建食品安全事故專家咨詢委員會。
1、職責:
(1)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提出咨詢和建議;
(2)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3)參與制定、修訂應急預案和技術方案;
(4)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反應的終止、后期評估提出意見。
2、專家庫
運行體系
一、監測、預警、報告、舉報、通報
(一)監測與預警
1、監測:建立全縣統一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監測、網絡體系,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構建各部門間信息溝通平臺,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
(1)縣農業局:有關農產品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等質量安全檢測信息。
(2)縣衛生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和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市場食品質量監督檢查信息。
2、預警
縣農業局、縣衛生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縣環保局、縣教體局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尤其是高風險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儲藏、經營、消費等環節的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數據庫和信息報告系統,按照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及時分析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作出預警,初步確定預警級別,擬定處理措施,向縣應急委員會提出預警信息和建議,并保障系統的有效運行。
(二)報告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系統,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專項信息系統,信息報告和通報系統,以及社會監督、輿論監督、信息采集和報送系統等。
明確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報告、通報時限及責任主體。
1、報告單位及人員
(1)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企業、餐飲單位及人員;
(2)食品檢驗機構、科研院所以及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單位及人員;
(3)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及人員;
(4)各級食品安全監督部門和有關部門及人員;
(5)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及人員。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瞞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2、報告范圍
(1)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2)造成傷害人數超過30(含30)人以上的群體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報告時限
(1)責任報告單位、個人和有關單位發現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當在2小時內報告所在地鄉鎮或有關部門;
(2)事故發生地鄉鎮或有關部門應在知悉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時內作出初次報告,根據處理的進程或者上級要求隨時作出階段報告;在事故處理結束后10日內作出總結報告。
4、報告程序
(1)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向縣政府、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
(2)縣級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接到ⅳ級以上(含ⅳ級)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報告至市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1)初次報告
應盡可能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應當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
(2)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進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
(3)總結報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三)舉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縣政府有關部門舉報食品安全事故和隱患,以及相關責任部門、單位、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管理職責的行為。
縣政府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組織或者通報有關部門,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四)通報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有關部門之間應當及時通報。
1、通報范圍
(1)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2)造成傷害人數超過30(含30)人以上的群體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
2、通報方式
(1)縣政府有關部門接到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1小時內向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
(2)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接到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向縣應急委員會和事故發生地通報,對可能有蔓延趨勢的還應向相關地區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通報,加強預警預防工作;
(3)縣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將可能引發的食品安全事故風險信息報送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食品安全事故危險源監控信息,對可能引發的食品安全事故的風險,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報告縣應急委員會并通報有關部門和鄉鎮政府。
3、特殊通報
涉及港、澳、臺地區人員或者外國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響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有關機構或者有關國家通報時,經縣應急委員會批準決定,及時上報市政府、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4、新聞通報
對于食品安全事故,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及時上報縣應急委員會,由縣政府辦會同新聞宣傳主管部門、牽頭處置的縣政府主管部門負責對外,做好組織輿論引導工作。
(一)分級響應
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分四級,ⅰ級響應由國家應急指揮部或辦公室組織實施,ⅱ級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省決定,ⅲ級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市決定,iv級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縣決定。
1、特別重大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ⅰ級、ⅱ級)
特別重大和食品安全事故事故(ⅰ 級ii級)涉及我縣的,縣應急指揮部在國家、省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特別重大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縣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工作,按照上級應急指揮部的要求,迅速下達應急處置指令。
(2)縣應急指揮部立即組織、指揮相關鄉鎮、縣各有關部門、單位、專業隊伍及現場指揮部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需要啟動相應專業組開展應急處置,及時向上級應急指揮部報告應急工作進展情況。
(3)縣有關部門、鄉鎮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和縣應急指揮部要求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2、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ⅲ級)
(1)鄉鎮或縣有關部門接到較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及時報告縣應急指揮部。縣應急指揮部應及時向市和市應急指揮部報告。事發地鄉鎮和有關單位進行先期處理。
(2)被確認為ⅲ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市決定立即啟動《景德鎮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縣和縣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救援和緊急處理行動。
3、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ⅳ)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ⅳ)行動的組織實施由縣決定,并立即報告市、市食品安全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
(1)縣政府應急響應:縣政府負責全縣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根據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報告和建議,決定啟動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和本預案,開展應急救援和其它緊急處理工作。
(2)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急響應: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組織相關部門對事故的情況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作出初步評估,按規定向縣應急委員會報告事故情況,提出啟動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與應急處理工作建議,及時向縣政府有關部門通報事故有關情況,啟動應急處置工作小組,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響應的升級與降級
對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會進一步擴散的,應當上報指揮部審定,相應降低響應級別或者撤銷預警。
(二)指揮協調
1、縣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
組織實施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提出應急行動原則要求;協調指揮應急力量實施救援行動。
2、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
向縣應急指揮部提出應急援救重大事項決策建議;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指揮工作;協調、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及時向縣應急指揮部報告應急救援行動的進展情況;指導對受威脅的周邊危險源的監控工作,確定重點保護區域。
(三)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事發地和有關單位要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進行現場處置,有效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態發展,并及時向縣報告。
事態出現急劇惡化的情況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及時制定緊急處置方案,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四)響應的終結
食品安全事故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終結,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經現場檢測評價確無危害和風險后,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應急指揮部批準宣布應急響應結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匯總之后的應急處理工作情況報告,可向有關部門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和建議。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的整改工作進行監督,及時跟蹤處理情況,隨時通報處理結果。
三、后期處理
(一)善后處置
縣應急指揮部責成相關成員單位和事發地鄉鎮組織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法律的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二)責任追究
對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通報、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結束后,縣應急指揮辦公室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上報縣應急指揮部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提交的應急救援總結,組織研究改進應急救援工作措施,并抄送縣政府有關部門。
四、應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局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的專項信息報告系統,負責承擔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處理、分析、和傳遞等工作。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應急指揮部應當及時向社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嚴格按照信息歸口、統一對外的原則,對媒體的信息應當經縣應急指揮部審定同意后,向社會。
(二)通信保障
縣應急指揮部及參與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工作的縣直部門、單位、專業隊伍應建立通暢的通訊方式,確定固定聯系電話并保持24小時有人值守,明確帶班領導,配備相應的電腦、打印機、傳真機等辦公設備。參與現場處置的專業隊伍應配備無線通訊工具,以適應應急處置的工作需要。
(三)醫療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的,衛生系統應急救援工作應當立即啟動,救治人員應當立即趕赴現場,開展救援工作。
(四)人員保障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人員、組織專家參加事故處理。
(五)技術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當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受縣應急指揮部或者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委托,立即采集樣本,按有關標準要求實施檢測,為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學依據。
(六)物資保障
各級應當保障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保障應急物資儲備,提供應急救援資金,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七)經費保障
縣政府應保障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基礎設施建設經費。
縣財政部門按規定落實對食品安全應急處理專業機構的財政補助政策和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經費。
食品安全應急預案保障經費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應急預案》提出,經縣財政局審核同意后,列入年度政府財政預算。
縣財政、審計部門加強對《應急預案》保障經費的使用與效果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確保專款專用。
(八)演習演練
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
縣政府和相關部門對演練進行全面的總結和評價,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制定本預案。
1.3事故分級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四級。
1.4適用范圍
在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會公眾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適用本預案。
1.5工作原則
按照“全國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則,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實行分級管理;有關部門按照本預案規定,落實各自的職責。堅持群防群控,加強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采用先進科學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故發展,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應急處理指揮機構
2.1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根據需要成立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國家應急指揮部”),負責對全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國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食品藥品監管局。國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和應急處理工作的需要確定。
2.2地方各級應急指揮部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事故級別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在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的指導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地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由本級政府有關部門組成,其日常辦事機構設在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
2.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機構
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監管工作。地方各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協調以及管理工作。
2.4專家咨詢委員會
各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專家庫,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從專家庫中確定相關專業專家,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專家咨詢委員會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提出咨詢和建議,進行技術指導。
3監測、預警與報告
3.1監測系統
國家建立統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監測、報告網絡體系,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構建各部門間信息溝通平臺,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建立暢通的信息監測和通報網絡體系,形成統一、科學的食品安全信息評估和預警指標體系,及時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勢,對食品安全問題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早解決。設立全國統一的舉報電話。加強對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證監測質量。
3.2預警系統
3.2.1加強日常監管
衛生、工商、質檢、農業、商務、海關、環保、教育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尤其是高風險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貯藏、經營、消費等環節的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數據庫和信息報告系統,及時分析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作出預警,并保障系統的有效運行。
3.2.2建立通報制度
(1)通報范圍:
a.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b.涉及人數較多的群體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通報方式:
a.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向與事故有關地區的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通報,有蔓延趨勢的還應向地方各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通報,加強預警預防工作。
b.根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危險源監控信息,對可能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險情,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及時通報,必要時及時上報。
涉及港、澳、臺地區人員或者外國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響到境外,及時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有關機構或者有關國家通報。
3.2.3建立舉報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國務院有關部門舉報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隱患,以及相關責任部門、單位、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監管職責的行為。
國務院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組織或者通報有關部門,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3.2.4應急準備和預防
及時對可能導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進行分析,按照應急預案的程序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措施。
接到可能導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應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并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事態嚴重時及時上報,做好應急準備工作。做好可能引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預警工作。
3.3報告制度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系統。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當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的有關規定,主動監測,按規定報告。
3.3.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報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當地政府、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也可以直接向食品藥品監管局或者省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報告。
3.3.2報告范圍
(1)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涉及人數較多的群體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3.3下級向上級報告
地方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向上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報告,并在2小時內報告至省(區、市)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也可以直接向國務院和食品藥品監管局以及相關部門報告。食品藥品監管局和相關部門、事故發生地的省(區、市)人民政府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向國務院報告。
3.3.4責任報告單位
(1)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企業及餐飲單位;
(2)食品檢驗機構、科研院所以及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單位;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
(4)地方各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
3.3.5責任報告人
(1)行使職責的地方各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和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
(2)從事食品行業的工作人員;
(3)消費者。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瞞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3.3.6報告時限要求
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應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時內作出初次報告;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或者上級的要求隨時作出階段報告;在事故處理結束后10日內作出總結報告。
3.3.7初次報告
應盡可能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應當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
3.3.8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
3.3.9總結報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4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Ⅰ級應急響應由國家應急指揮部或辦公室組織實施。其中,重大食物中毒的應急響應與處置按《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實施。當組織實施Ⅰ級應急響應行動時,事發地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相應的預案全力以赴地組織救援,并及時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Ⅱ級以下應急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省級人民政府決定。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在國家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組織協調市(地)、縣(區)人民政府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根據事故發生情況,及時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做好應急處理工作。
4.1.1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Ⅰ級)
(1)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國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及時向國家應急指揮部報告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等。
(2)向指揮部成員單位通報事故情況,組織有關成員單位立即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啟動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
(3)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迅速到位,立即啟動事故處理機構的工作;迅速開展應急救援和組織新聞工作,并部署省(區、市)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開通與事故發生地的省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相關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故發展動態。
(5)根據有關部門和專家的建議,通知有關應急救援機構隨時待命,為地方或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6)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協調專業應急力量救援。
(7)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必要時召集國家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和專家一同協調指揮。
4.1.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Ⅱ級)
(1)省級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省級人民政府根據省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的建議和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需要,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負責行政區域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和指揮;決定啟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省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急響應:
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省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當立即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按規定向上級報告事故情況;提出啟動省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工作程序,提出應急處理工作建議;及時向其他有關部門、毗鄰或可能涉及的省(區、市)相關部門通報情況;有關工作小組立即啟動,組織、協調、落實各項應急措施;指導、部署市(地)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省級以下地方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在省級人民政府或者省級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有關工作。
(4)食品藥品監管局應急響應:
加強對省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的督導,根據需要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赴事發地指導督辦應急處理工作。
4.l.3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Ⅲ級)
(1)市(地)級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市(地)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發生在本行政區域內的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統一領導和指揮,根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的報告和建議,決定啟動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2)市(地)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急響應:
接到較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市(地)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當立即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按規定向上級報告事故情況;提出啟動市(地)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提出應急處理工作建議,及時向其他有關部門、毗鄰或可能涉及的市(地)相關部門通報有關情況;相應工作小組立即啟動工作,組織、協調、落實各項應急措施;指導、部署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省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急響應:
加強對市(地)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急救援工作的指導、監督,協助解決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困難。
4.1.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Ⅳ級)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縣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組織調查、確認和評估,及時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按規定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提出是否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有關事故情況應當立即向相關部門報告、通報。
市(地)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當對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給予指導、監督和有關方面的支持。
4.1.5響應的升級與降級
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隨時間發展進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并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當上報指揮部審定,及時提升預警和反應級別;對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會進一步擴散的,應當上報指揮部審定,相應降低反應級別或者撤銷預警。
4.2指揮協調
進入Ⅰ級響應后,國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有關專業應急救援機構立即按照預案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國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情況協調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事發地毗鄰省(區、市)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相關機構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關應急隊伍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救援和緊急處理行動。
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負責成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在國家應急指揮部或者指揮部工作組的指揮或指導下,負責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成立前,先期到達的各應急救援隊伍和事故單位的救援力量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態發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危害鏈。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上一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指導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實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4.3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單位和當地人民政府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
事態出現急劇惡化的情況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及時制定緊急處置方案,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4.4響應終結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終結,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經現場檢測評價確無危害和風險后,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應急指揮部批準宣布應急響應結束。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省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5.2責任追究
對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通報、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5.3總結報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地方應急救援指揮部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并及時上報。
6應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專項信息報告系統。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應急指揮部應當及時向社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6.2醫療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的,衛生系統應急救援工作應當立即啟動,救治人員應當立即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6.3人員保障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食品安全監察專員及相關部門人員、專家參加事故處理。
6.4技術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當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時,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揮部或者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委托,立即采集樣本,按有關標準要求實施檢測,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學依據。
6.5物資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保障應急物資儲備,提供應急救援資金,所需經費列入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
6.6演習演練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形式,組織開展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
食品藥品監管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指導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工作。組織全國性和區域性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以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協調和應急響應能力,并對演習演練結果進行總結和評估,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省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要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結合應急預案,統一組織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
有關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
6.7宣教培訓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廣大消費者進行食品安全知識的教育,提高消費者的風險和責任意識,正確引導消費。
7附則
7.1名詞術語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應包含有可能損害或威脅人體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質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導致消費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產生危及消費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隱患。
食品安全的范圍:包括食品數量安全、食品質量安全、食品衛生安全。本預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質量衛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亦稱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過食物進入人體,使人體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稱之為食源性疾患。
高風險食品:可能發生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減輕農藥使用安全事故的危害,確保應急處置工作高效、有序,保障農業生產安全、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農藥管理條例》、《農藥管理條例實施辦法》、《農業部農業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規章的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下列情形的農藥使用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
(1)使用農藥造成的農作物藥害事故;
(2)使用農藥造成的水生生物、蜜蜂、蠶等有益生物死亡事故;
(3)在農藥使用環節發生的人畜中毒事件。
1.4 工作原則
預防為主、科學處置;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分級管理、條塊結合;規范有序、快速高效。
2 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 組織機構
農業部成立農藥使用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全國范圍內農藥使用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司長擔任,副組長由農業部農藥檢定所所長、全國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主任、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主管副司長擔任,成員由農業部有關職能部門的工作人員組成。
農業部農藥使用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作為農藥使用安全事故的工作機構。辦公室設在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辦公室主任由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主管副司長擔任,副主任由農業部農藥檢定所主管副所長、全國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主管副主任擔任。
地方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成立應急領導機構及辦事機構,負責本轄區農藥使用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2.2 領導機構職責
(1)指導處置農藥使用安全事故。
(2)確定農藥使用安全事故應急控制級別,部署應急處置措施。
(3)向社會農藥使用安全事故的信息或公告。
(4)確認處置結果,決定解除警情。
2.3 工作機構職責
(1)受理、收集、整理農藥使用安全事故信息,向領導機構報告農藥使用安全事故有關情況。
(2)組織專家對農藥使用安全事故進行評估,提出啟動農藥使用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級別建議。
(3)組織開展事故技術鑒定,提出補救措施,查繳涉案農藥產品。
(4)監督、檢查農藥使用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5)匯總農藥使用安全事故處置結果,提出解除警情建議。
(6)對農藥使用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進行備案和管理。
(7)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相關知識的宣傳、培訓和演練工作。
(8)領導機構交辦的其他工作。
3 監測和預防
3.1 監測
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建立農藥使用安全事故的預防預警監測機制。建立農藥信息監測點,定期對農藥產品質量、使用狀況等進行調查分析。
3.2 應急準備措施
(1)建立完善農藥監督抽查制度,及時公布農藥質量狀況信息。
(2)建立農藥監管信息共享平臺,強化信息交流。
(3)加強對農藥生產、經營、使用者的培訓,保障農藥使用安全。
(4)對農藥質量、使用狀況等情況進行綜合分析,提出防范農藥使用安全事故措施。
4 應急處置
4.1 應急事件分級
根據人畜傷害、經濟損失、受害面積、社會影響和控制難易程度,農藥使用安全事故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級。
4.1.1 Ⅰ級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Ⅰ級使用安全事故:
(1)農作物藥害面積在5萬畝以上或者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
(2)家禽、水生生物、蜜蜂、蠶等有益生物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
(3)發生100人以上中毒或者5000頭(只)以上牲畜中毒;
(4)其他需要認定為Ⅰ級農藥使用安全事故的。
4.1.2 Ⅱ級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Ⅱ級使用安全事故:
(1)農作物藥害面積在1萬畝以上或者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2)家禽、水生生物、蜜蜂、蠶等有益生物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3)發生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者1000頭(只)以上、5000頭(只)以下牲畜中毒;
(4)其他需要認定為Ⅱ級農藥使用安全事故的。
4.1.3 Ⅲ級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Ⅲ級使用安全事故:
(1)農作物藥害面積在1000畝以上或者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
(2)家禽、水生生物、蜜蜂、蠶等有益生物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
(3)發生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者300頭(只)以上、1000頭(只)以下牲畜中毒;
(4)其他需要認定為Ⅲ級農藥使用安全事故的。
4.1.4 Ⅳ級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Ⅳ級使用安全事故:
(1)農作物藥害面積在200畝以上或者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
(2)家禽、水生生物、蜜蜂、蠶等有益生物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
(3)發生5人以上、30人以下中毒,或者100頭(只)以上、300頭(只)以下牲畜中毒;
(4)其他需要認定為Ⅳ級農藥使用安全事故的。
4.2 信息報告
農藥使用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立即向當地政府報告,同時上報上一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并在初次報告后,密切跟蹤事態發展,及時報告最新動態。特殊情況下允許越級報告。
特別重大、重大農藥使用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在2小時內向農業部農藥使用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同時抄報農業部辦公廳;情況緊急時,可先通過電話等方式報告,隨后補報書面報告。農業部農藥使用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在2小時內通過《農業部值班信息》報告國務院。
4.3 先期處置
事故發生地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及時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農藥使用安全事故的調查,采取積極措施防止事態擴大,避免造成次生災害,同時根據調查核實情況,提出事故等級建議。
4.4 分級響應
根據事故的等級,由相應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啟動應急響應。發生Ⅰ級使用安全事故,農業部農藥使用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啟動全國應急響應;發生Ⅱ級使用安全事故,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急指揮領導機構啟動省級應急響應;發生Ⅲ級使用安全事故,地(市)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急指揮領導機構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發生Ⅳ級使用安全事故,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急指揮領導機構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
4.5響應措施
(1)組織召開會商會,分析形勢,研究落實應急措施。
(2)派出工作組趕赴事故發生地慰問受害群眾,核查情況,指導開展處置工作。
(3)組織技術鑒定,分析事故原因,研究制定補救措施,最大限度減少損失。
4.6 指揮與協調
(1)上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下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急處理農藥使用安全事故的督導,根據需要組織有關專家協助應急處置,并及時向相關部門和區域通報情況。
(2)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在啟動本級預案時,由于能力和條件不足等特殊原因不能有效處置農藥使用安全事故時,可請求上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啟動相應級別的預案,或者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建議,由其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7 信息
根據分級響應機制,相應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區分農藥使用安全事故的不同情況,按照農藥使用安全事故應急領導機構的統一部署,及時、客觀、準確地信息。
4.8 應急結束
根據農藥使用安全事故應急領導機構的決定,公布農藥使用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結束,解除警情。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1)善后保障
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配合當地政府有關部門,保障本行政區域內因農藥使用安全事故致病、致殘人員得到及時、有效的救治,保障事發地區日常生活必需品的供給。
(2)減少損失
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組織農民積極恢復生產,最大限度減少損失。
5.2 評估總結
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分析、評價農藥使用安全事故產生的原因和造成的損失,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并形成案例報告。
6 保障措施
6.1 資金保障
農藥使用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所需經費應納入各級財政預算。
6.2 技術保障
部、省、市(地)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建立、健全農藥產品質量檢測機構,承擔農藥應急處置農藥產品質量的檢測工作。
農業部和各省(區、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設立農藥使用安全事故處置技術專家庫,負責農藥使用安全事故的技術支持。
6.3 信息保障
農業部建立農藥監管網絡信息平臺,收集、分析和公布農藥產品質量、農藥使用安全事故等信息,實現信息共享。
6.4 人員保障
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農藥使用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隊伍,負責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7 監督管理
7.1 應急預案演練
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有計劃地開展農藥使用安全事故應急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7.2 宣傳教育與培訓
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農藥使用安全事故應急處置人員以及轄區內有關人員進行農藥使用安全事故救助知識的培訓,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多種媒體,廣泛宣傳農藥安全使用及事故處置知識。
7.3 監督檢查
Ⅰ級使用安全事故的處置情況,由農業部組織監督檢查。Ⅱ級和Ⅲ級使用安全事故的處置情況,由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監督檢查。Ⅳ級使用安全事故的處置情況,由地(市)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事故發生地的縣級人民政府組織監督檢查。
7.4 獎懲
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農藥使用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對失職、瀆職的有關人員,依法追究責任。
8 附則
8.1 預案管理
預案要定期評估,并根據農藥使用安全事故的形勢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
地方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農藥使用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應報上一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8.2 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一、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啟動范圍和條件
本《預案》所稱重大安全事故,是指在本鄉區域內發生的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以及性質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
(一)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范圍
1、爆炸事故。發生爆炸事故后,如不采取措施,可能
導致嚴重后果的;
2、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火災事故的;
3、一次造成10人以上急性中毒事故的;
4、公路和交通運輸發生一次死亡6人以上事故的;
5、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電力事故或因電力設施嚴重損壞引起事故的;
6、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
7、化學危險品生產、運輸、銷售、儲存中發生火災、爆炸、泄漏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性質嚴重、社會影響較大事故的。
8、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發生火災、爆炸、泄漏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性質嚴重、社會影響較大事故的。
9、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企業安全事故的;
10、其它各類重大惡性事故的。
(二)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啟動條件:
1、重大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后果有可能繼續擴大的;
2、雖不屬于重大安全事故,但在事故發生過程中,情
況發生突然變化,有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
3、總指揮認為有必要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的。
符合上述三個條件之一的,均由總指揮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的命令。
(三)本《預案》重點適用于民用爆炸物品爆炸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火災爆炸事故,建筑安全事故、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特種設備事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電力事故,化學危險品重大事故等。其它事故有相關部門按照相應的規定及預案組織實施。
二、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指揮組織機構
(一)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搶險救災工作實行鄉政府統一組織領導和部門牽頭負責相結合的原則。
(二)鄉政府成立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搶險救災總指揮部。總指揮由鄉長擔任,如鄉長不在本鄉境內時,總指揮由分管副書記代任,副總指揮由分管安全的領導干部擔任;成員由鄉安委、安監站、企業辦、綜治辦、派出所、武裝部、交通、小城鎮建設、衛生、供電、民政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總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在鄉安監站,辦公室主任由安監站站長兼任,副主任由指揮部成員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擔任。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后,總指揮、副總指揮未到現場前,根據事故類別,由各實施方案的指揮者組織,協調搶險救災工作。
(三)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搶險救災總指揮部下設警戒保衛、搶險救災、醫療救護、物資供應、善后處理五個指揮組,其主要職責是:
1、警戒保衛指揮組:負責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組織營救受害人員,組織疏散、撤離或者采取其它措施保護危險區域內的其它人員。根據事故現場情況,調協警戒區,嚴格控制進出人員及車輛,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及有關人員采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具體實施工作由岳村派出所負責、鄉武裝部協助。
2、搶險救災指揮組:搶險救災指揮組辦公室分別在以下部門:民用爆炸物品、道路交通、火災事故由派出所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由企業辦負責,工程建設事故由小城鎮建設辦公室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其它特種設備事故由安監站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故由鄉防保所、岳村鄉衛生院負責;電力事故由供電所負責;其它事故分別由鄉有關站所或鄉政府指定部門負責。
3、醫療救護指揮組:負責組織搶救隊伍,緊急調動救護所需藥品,利用各種醫療設施,具體實施工作由鄉衛生院負責。
4、環境監測指揮組:根據事故發生的類別,利用各種環境監控措施,對有毒有害物質對空氣、水源、人體、動植物、土壤造成危害和可能產生的其它危害,及時采取與區環保局聯系等相應措施,防止事故危害進一步擴大。具體實施工作由安監站負責。
5、物資供應指揮組:根據事故類別,協調有關部門及村、企提供各類應急器材和救災物資,安排好搶險救災人員的膳食,確保搶險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具體實施工作由民政所負責。
6、善后處理指揮組:根據實際情況,協調派出所、民政所、勞動和社會保障所、保險公司及其它相關部門、村、企,組織對傷亡人員的處置和身份確認。督促、指導事故單位及所在村、部門及時通知傷亡人員家屬,落實用于接待傷亡人員家屬的車輛和住宿,做好相應的接待和安撫解釋工作,并及時向指揮部報告善后處理的動態。具體實施工作由鄉綜治辦負責。
三、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搶險救災總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的職責
(一)總指揮部職責
1、啟動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命令;
2、按照《預案》程序組織、協調、指揮重大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
3、隨時掌握《預案》實施情況,并對《預案》實施過程中的問題采取應急處理措施。
(二)辦公室職責
1、協調各指揮組的工作形成有效指揮體系;
2、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搶險救災;
3、根據事故發生的狀態,統一部署應急預案的實施;
4、緊急調用各種物資、設備、人員和可用場地;
5、根據事故動態情況,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及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疏散;
6、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
7、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處理及安撫工作;
8、適時公告,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公布于眾;
9、組織對《預案》的演練,對演練中暴露的問題及時
進行修正、補充和完善;
10、處理指揮部日常事務,辦理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事項。
四、重大安全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一)通訊聯絡
鄉政府辦公室值班電話:
鄉安監站辦公室值班電話:
(二)事故報告
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必須做到:
1、立即將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情況,向110或119緊急報警,同時報告歸口管理部門、鄉政府辦公室和鄉安監站辦公室。
2、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①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聯系電話、報告人;
②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財產損失和初步估計;
③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④事故搶救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⑤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3、重大安全事故的對外報告和公布,由鄉政府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搶險救災總指揮部辦公室統一扎口管理,各有關部門按規定及時報告上級歸口管理部門。事故報告由總指揮部辦公室填寫報告單位。
(三)鄉政府辦公室、值班室接到重大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總指揮、副總指揮及相關分管領導,同時通知派出所迅速趕赴事故現場,負責事故現場的保護和證據收集工作,鄉安監站接報后,也應立即前往事故發生地,了解事故情況,組織救援和調查處理等事宜。
五、事故應急處理方案
本《預案》分設八類事故處理方案。
1、民用爆炸物品爆炸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公共聚集場所的火災、爆炸事故按派出所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先預實施;
2、民房火災事故、意外引起的其他重大事故按所在村委會等部門的應急救援預案先預實施;
3、工程建設事故按小城鎮建設辦公室的應急救援預案先預實施;
4、鍋爐、壓力容器和其它特種設備事故,按企業辦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先預實施;
5、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按照鄉防保所、衛生院的
應急救援預案實施;
6、電力事故按照供電所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實施;
7、化學危險品重大事故及其它事故按鄉安委會制定的預案組織相關部門配合實施搶險救災工作。
六、事故應急措施
(一)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后,鄉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總指揮部應立即投入動作,總指揮部及各指揮組有關負責人應迅速到位履行職責,及時組織實施相應事故應急預案,并隨時將事故應急處理情況報上級有關部門。
(二)交通、通信、供電、供水等公用設施管理部門應當盡快恢復損壞的相關設施,確保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派出所及時加強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穩定。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采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四)由衛生部門及時組織急救隊伍,利用各種醫療設施、搶救傷員。
(五)黨政綜合辦公室在總指揮和鄉分管常務工作的領導指揮下,做好應急救援物資的供應和運輸。
七、其它事項。
(一)本《預案》是鎮政府對鎮區域內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實施搶救處理的一種應急辦法,在實施過程中,如遇不同情況應隨機進行其它方法的處理。
(二)各站所及村、企單位應結合自身特點,加強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社會預防重大安全事故的意識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三)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參加重大安全事故搶險救災的義務。
(四)各村委會、企事業單位應結合實際和本行業特點,制定出相應而有切實可行的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適時組織演練,對演練中暴露出的問題應及時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報鄉安委會辦公室備案。
二、應急處理預案范圍
指發生在市境內所有學校、幼兒園內或由學校組織的師生活動中發生的交通安全事故、火災事故、危房倒塌事故、食物中毒事故、溺水事故、通道及樓梯擁擠造成的事故、觸電事故、傷害事故、治安刑事案件及其它涉及師生生命、學校財產安全的事故。本預案所稱的安全事故。
三、安全事故處理指揮機構及職責
1、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
總指揮:市教育局局長
副總指揮:市教育局分管局長
成員:局機關各科室負責人、市直學校及各鎮、街道中學、中心小學校長
辦公室成員由局機關各科室分管安全工作的人員組成,總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辦理日常安全工作。
2、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的職能
1迅速及時地向市政府、市安監局、市教育局及有關部門匯報事故的基本情況。
2應急求援命令、信號。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3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及有關人員迅速開展現場的安全保衛、事故市域警戒和治安管理。
4做好事故現場的交通疏導和人員疏散工作。
5必要時向上級及有關部門請求緊急救援。
6配合上級部門開展事故調查。
7做好傷亡事故調查。
8適時公告。
四、現場處理機構的設置及職能
現場指揮長:由總指揮指派副總指揮擔任。
常務副指揮長:由事故發生單位的主要領導擔任。
成員:由市教育局相關科室的負責人及事故發生單位的有關領導擔任。
下設警戒維護組、緊急搶救組、信息聯絡組、后勤保障組、善后處理組、預備機動組。現場指揮部。
現場指揮部職能:
1及時向總指揮部報告事故發生的態勢及救援情況。執行總指揮的命令,指揮現場處理。
2搶救傷員。
3調配現場處置力量。指揮現場。
4具體負責善后處理工作。
五、事故現場應急處理分工及專項小組職責
1、為了對安全事故開展科學的有針對性的處理。由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指揮部的決定指令局機關相關科室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1交通安全事故、溺水事故、觸電事故、傷害事故、治安刑事案件等事故由辦公室負責處理。由督導室、綜治辦、基教科、職成科、學前辦、人事科等相關科室配合處理。
2危房倒塌事故、樓梯擁擠造成的事故、火災事故、重大財物失竊事故、食物中毒由計財科負責處理。由勤儉辦、基教科、職成科、學前辦、人事科等相關科室配合處理。
3學生安全教育工作由基礎教育科、職成科、學前辦、團委等科室負責實施。
4學校教干、教師違規違紀事件由監察室、人事科負責處理。
5網絡安全工作由儀器站和教研室負責處理。
6科室組織的活動中發生的安全事故由組織科室負責處理。
指揮部可隨時指令各科室協同參與處理。以上所列的安全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
2、事故現場應急處理專項小組分工及職責
主動或配合做好現場保護、危險市人員撤離、維護現場秩序、勸說圍攻群眾離開事發現場等。警戒維護組:由指揮部指令有關人員組成。
其職能主要是開展現場施救。緊急搶救組:由指揮部指令有關人員組成。
保持與上級及相關部門的聯系,信息聯絡組:由指揮部指令有關人員組成。保持信息暢通,及時、準確地向上級匯報事態發展的情況,向相關部門通報有關信息。必要時向有關部門發出緊急求援。
負責現場施救人員及其他人員的食宿安排,后勤保障組:由指揮部指令有關人員組成。組織救援物資,協助做好救援工作。
做好勸解、安撫、慰問等工作,善后處理組:由指揮部指令有關人員組成。妥善處理善后事件,消除不穩定因素。
指導思想:以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人為本,安全發展。一旦發生安全生產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實施應急救援,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點,維護社會安全穩定和諧發展。
工作原則: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快速反應,協同應對;整合資源,平戰結合;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
二、適用范圍
凡發生下列安全生產事故,即啟動本預案:
(一)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事故。重點是防范各養老服務機構的鍋爐、液化氣、天然氣等危險物品發生泄漏、爆炸而引發的事故。
(二)用火用電事故,主要是各單位室內外用火用電不慎發生的意外事故。重點防護對象是各養老院、敬老院、福利院等社會福利機構的入住人員用火用電安全。
(三)食物中毒事故,主要是各社會福利機構的食品衛生安全事故。重點防護對象是各社會福利機構的食物、飲用水質量和食堂環境衛生,防止出現群體性食物中毒事件。
三、事故處理的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為有效組織領導和處置安全生產事故,縣民政局成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協調指揮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由縣民政局局長擔任,副組長由縣民政局副局長胡登峰、曹巖山擔任,成員為祁志國、李永紅、趙連月、俞元芹、祁成尚、梁其玖。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下設綜合協調組、現場救援組、信息工作組、后勤保障組和善后處理組五個工作小組,具體承擔事故救援、處置和善后各項工作。各工作小組人員組成及主要職責如下:
綜合協調組:組長,組員。工作職責為負責承擔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傳達貫徹落實市縣領導對事故救援處置的批示;協調相關力量,全力開展應急救援工作;與現場救援組、事故單位及有關部門保持密切聯系。
現場救援組:組長,組員。負責現場指導和協助事故單位制定救援方案,組織開展好緊急救援工作;核實事故情況,及時向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報告事故情況和救援工作進展;報告受害人員狀況以及事故單位急需要解決的困難,并提出解決困難的意見和建議。
信息工作組:組長,組員。負責生產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匯總;及時向上級民政部門和縣應急辦匯報事故信息和應急處置進展情況;擬定事故責任追究及撫恤理賠報告和其他需要上報的材料。
后勤保障組:組長,組員。負責應急救援的交通、物資及后勤保障;完成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善后處理組:組長,組員。負責協調配合相關部門進行現場勘察、取證,開展對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傷亡人員家屬安撫、撫恤理賠等工作,及時、妥善處理傷亡人員的各項善后工作。
(二)各鄉鎮敬老院、局屬各單位均制定相應的安全生產事故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各單位根據具體工作實際,明確相應的應急范圍和應急措施,明確組織領導分工,做好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詳細計劃,加強應急預案培訓,并適時組織開展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演練。
四、應急響應
(一)事故報告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事故單位要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和縣民政局報告。民政局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向縣政府和縣安全生產委員會報告,并同時向市民政局報告。
(二)應急響應
縣民政局接到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后,綜合事故性質、類別、危害程度、范圍、可控情況等因素,分為三級應急響應:
1、Ⅲ級應急響應。發生一般性的安全生產事故,在本單位范圍內,通過利用日常工作中的人力和物力可以應對處置,能及時控制事態擴大,并逐步消除危害的,由本單位根據事故情況迅速進行事故處理。
2、Ⅱ級應急響應。發生較嚴重的安全生產事故,民政系統配合公安、消防、衛生部門可以應對處理,能及時控制事態擴大,并逐步消除危害的,由民政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決定啟動本應急救援預案,及時協調配合本級公安、消防、衛生部門開展救援工作,采取必要的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3、Ⅰ級應急響應。發生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當立即向縣政府提出啟動縣級生產安全事故災害應急預案的建議。縣級生產安全事故災害應急預案啟動后,在縣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民政系統積極服從、配合縣應急救援指揮機構,開展各項救援工作。
(三)應急救援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根據應急響應級別啟動應急預案后,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要立即組織各工作小組和局屬各單位按照預案要求,組織人員進入崗位,做好應急處置的各項工作。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或現場人員應當積極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進行全方位的救援和應急處理,防止事故的擴大,應急救援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四)應急終止
救援工作結束后,根據現場救援情況和事故調查組的意見,確定現場救助成功、事故隱患得到妥善處理,經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請示縣政府和縣安全生產委員會同意后,宣布應急救援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事故現場。
五、預防、預警機制
1、特種設備必須要求提品合格證明、生產許可證、準用證及產品詳細說明書。
2、制定特種設備的安裝和拆除方案,并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批。
3、操作人員應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后,憑操作證操作,嚴禁無證開機,嚴禁排操作人員進入操作室內。
4、開機前應對機械設備的各個主要部件和容易出事故的部件進行檢查,嚴禁機械帶病運行。
5、工作時應堅守崗位,集中精力,精心操作,嚴禁違章操作。
6、定期對機械設備進行維修保養,確保設備保持處于良好狀態。
7、操作時發現設備工作不正常,應立即停止操作,切斷電源報主管部門組織檢修,待正常后方能使用。
8、嚴格遵守設備的操作規程,并做好交接班、維修保養和機械運行狀態的記錄。
9、下班前各操作處于斷開位置,切斷電源并加鎖。
〈二〉發生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
1、發生特種設備事故,首先切斷電源,搶救受傷人員,并馬上報告主管部門和啟動公司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本預案所稱安全事故,是指在本公司電梯安裝現場或維修保養的電梯突然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財物損失的事故,事故類別包括:
(一)電梯困人故障;
(二)由于剪切、墜落等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
(三)由于觸電等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
(四)其它安全事故。
安全事故的具體標準,按國家或行業、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 應急救援組織機構
(一)成立電梯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救援指揮部)。指揮長由總經理擔任;副指揮長由分管工程的副總經理擔任;各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參與現場搶險救援工作。
(二)設立現場救援組,由各安裝、維修班組人員兼職組成。組長由由分管工程的副總經理擔任,負責組織現場具體搶險救援工作;在指揮長到達現場之前,負責指揮現場搶險救援工作。
三、 應急救援組織的職責
(一)
指揮部職責
(1)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救援預案迅速開展搶救工作,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力爭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據事故發生狀態,統一布置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工作,并對應急處理工作中發生的爭議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3)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對預案進行修改和完善;
(4)緊急調用各類物資、人員、設備;
(5)當事故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
(6)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7)做好穩定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
(二)現場指揮長的主要職責:
(1)負責召集各參與搶險救援部門的現場負責人研究現場救援方案,制定具體救援措施,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分工;
(2)負責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三)副指揮長的職責:
負責組織實施具體搶險救援措施工作。
(四)現場救援組的職責:
(1)搶救現場傷員;
(2)搶救現場物資;
(3)保證現場救援通道的暢通。
四、應急救援的培訓與演練
(一) 培訓
按計劃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安裝、維修人員進行有效的培訓,從而具備完成其應急任務所需的知識和技能。
(1)每年進行一次培訓;
(2)新加入的人員及時培訓;
主要培訓以下內容:
(1)困人解救
(2)井道內作業;
(3)轎頂作業
(4)底坑作業
(5)廳層作業
(6)機房作業
(7)更換和割短鋼絲繩
(8)扶梯桁架作業
(9)施工用電常識
(10)墜落保護
(11)電動工具的安全使用;
(12)對危險源的突顯特性辯識;
(13)事故報警;
(14)緊急情況下人員的安全疏散;
(15)現場搶救的基本知識。
(二)
演練
應急預案和應急計劃確立后,按計劃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安裝、維修人員經過有效的培訓,公司工程技術人員、安裝、維修人員每年演練一次。每次演練結束,及時作出總結,對存有一定差距的在日后的工作中加以提高。
五、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一)公司的質安部是事故報告的指定機構,聯系人:王光成,電話:,13823123542,質安部接到報告后及時向指揮長報告,指揮長根據有關法規及時、如實地向110、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或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二)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六、 應急處理
(一)接報事故后5分鐘內必須完成以下工作:
(1)立即報告公司主要領導,由總經理批準,立即啟動本應急救援預案,按照各自的職責和工作程序執行本預案。當指揮長不在時,由副指揮長負責組織指揮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2)指揮部根據事故或險情情況,立即組織或指令事故發生地組織調集應急搶救人員、車輛、設備。組織搶救力量,迅速趕赴現場。
(3)立即組織或通知就近網點,組織調集應急搶救人員、車輛、設備。組織搶救力量,做好增援準備。
(二)應急處理措施:
(1)搶救方案根據現場實際發生事故情況,制定搶救方案,迅速投入開展搶救行動。
(2)傷員搶救立即與急救中心和醫院聯系,請求出動急救車輛并做好急救準備,確保傷員得到及時醫治。
(3)事故現場取證救助行動中,安排人員同時做好事故調查取證工作,以利于事故處理,防止證據遺失。
(4)在救助行動中,救助人員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配齊安全設施和防護工具,加強自我保護,確保搶救行動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七、救援器材、設備、車輛等落實
公司每年從利潤提取一定比例的費用,根據公司施工生產的性質、特點以及應急救援工作的實際需要有針對、有選擇地配備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對應急救援器材、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不得挪作他用。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后,公司的的機械設備、運輸車輛統一納入應急救援工作之中。
八、應急救援預案的啟動、終止和終止后工作恢復
當事故的評估預測達到起動應急救援預案條件時,由應急指揮長啟動應急反應預案令。
對事故現場經過應急救援預案實施后,引起事故的危險源得到有效控制、消除;所有現場人員均得到清點;不存在其它影響應急救援預案終止的因素;應急救援行動已完全轉化為社會公共救援;應急指揮長認為事故的發展狀態必須終止的;應急指揮長下達應急終止令。
應急救援預案實施終止后,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和物證,經有關部門認可后可恢復施工生產。
九、 應急總結與獎懲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指揮部組織相關部門認真進行總結、分析,吸取事故事件的教訓,及時進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規定對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獎懲。
(一)對在應急搶險救援、指揮、信息報送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個人,按公司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二)對瞞報、遲報、漏報、謊報重特大事故和突發事故中,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臨陣逃脫、擅離職守的人員,按照公司有關規定,給予責任追究或處分。對擾亂、妨礙搶險救援的人員,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