緒論:寫作既是個人情感的抒發,也是對學術真理的探索,歡迎閱讀由發表云整理的11篇企業稅收范文,希望它們能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啟發。
主管單位:
主辦單位:山西省國家稅務局;山西省地方稅務局;山西省稅務學會
出版周期:月刊
出版地址:山西省太原市
語
種:中文
開
本:16開
國際刊號:1005-3441
國內刊號:14-1189/F
郵發代號:
發行范圍:國內外統一發行
創刊時間:1991
期刊收錄:
核心期刊:
中文核心期刊(2000)
期刊榮譽:
聯系方式
一、加強重點管理,確保工作到位
重點稅源單位,必須讓業務技能全面的稅收管理員管理,這也符合稅收管理員制度重點稅源重點人員管理的要求.主要原因如下
1.重點稅源戶管理的要求比較高,基層稅源單位及其上級單位經常采集重點稅源單位的各項相關數據,如果管理員的素質不夠高,那么這些數據采集的準確性將會受到影響,進而影響到各項管理的準確性,甚至可能造成管理政策不到位
2.重點稅源單位的經營范圍大多不是單一行業,存在著多種經營項目同時并存的情況,而且經營中經常發生一些異常情況,比如發生處理固定資產的情況,或者工業企業發生的出租等情況,或者請相關人員對自己的員工進行培訓等等,這些通常都是涉稅業務,此時,企業的財務人員可能會因為對稅收政策的把握不準而向管理人員咨詢,這就要求管理人員能夠及時準確地回答相關業務問題,而不至于造成不好的后果和影響
二、嚴格稅收制度,明淅崗位職責
稅收管理員制度是規范稅收管理員行為的制度,是加強稅源管理確保稅收收入的有效措施,必須嚴格要求稅收管理員管戶與管事相結合,從納稅人的戶籍管理到納稅申報、稅款征收、巡查巡管、發票管理、賬簿管理、納稅評估、稅源分析等進行掌握、分析、落實,且全部記載于稅收管理員手冊上,并要求真實、準確、全面、完整、清潔,所有的資料數據要與微機上的數據相符.要在稅收管理員手冊建立納稅人基本情況,對重點稅源納稅人的基本情況更要根據它們的具體情況充實完善,比如,對火電發電企業要在管理員手冊上記載標煤電耗和上網電價等基本生產內容.同時,建議在管理員手冊上建立重點稅源單位相關重點稅源每月實現、入庫稅款的對比記錄,讓重點稅源單位的納稅情況通過手冊就能一目了然,有利于查看稅源情況是實現相關情況與稅款實現、入庫情況的結合比對,從而更有于發現問題,解決問題
三、加強全程管理,搞好動態分析
對待重點稅源納稅人,我們應該全程關注其稅款的申報繳納情況,實現管理與納稅服務的有機結合.如果可能的話,應該由稅收管理員在納稅人進行納稅申報之前審核納稅人的相關納稅申報,因為稅收管理人員對其稅源情況和其他相關的基本情況最為了解,在納稅人申報之前審核納稅申報表,查看納稅人是否按照稅法規定的程序、手續和時限履行了申報納稅義務,各項納稅申報附送的各類抵扣、列支憑證是否合法、真實、完整,納稅申報表、附送報表及項目、數據之間的邏輯關系是否正確,適用的稅目、稅率及各項數字計算是否準確,有利于及時發現問題,既能保證重點大額稅款的及時足額入庫,又能避免納稅人一時的疏忽造成被罰后果,既服務了納稅人,同時又宣傳了稅法。工業中重點企業一般都是稅源大戶,是需要進行重點管理的納稅人,重點納稅人每年繳納的稅款數額在基層征管單位中所占的比重比較大.目前,橋西區地稅局共管理正常納稅人5117戶,其中年納稅人50萬元以上的納稅人123戶,年納稅100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共23戶.2007年共入庫各種稅款81560萬元,年納稅50萬元重點稅源納稅人共繳納稅款77277萬元,占全局入庫稅款的94.7%,由此可以看出管理好重點稅源納稅人對稅收工作是重要性.如果重點稅源戶在稅款入庫上稍有差池,對我們的征管質量和稅收收入將產生非常重要的影響。既然如此,我們應該怎樣加強工業中的重點行業的稅收征管呢?通過認真的觀察、體會和思考,筆者對如何加強重點稅源管理談幾點粗淺認識
一、加強重點管理,確保工作到位
重點稅源單位,必須讓業務技能全面的稅收管理員管理,這也符合稅收管理員制度重點稅源重點人員管理的要求.主要原因如下
1.重點稅源戶管理的要求比較高,基層稅源單位及其上級單位經常采集重點稅源單位的各項相關數據,如果管理員的素質不夠高,那么這些數據采集的準確性將會受到影響,進而影響到各項管理的準確性,甚至可能造成管理政策不到位
2.重點稅源單位的經營范圍大多不是單一行業,存在著多種經營項目同時并存的情況,而且經營中經常發生一些異常情況,比如發生處理固定資產的情況,或者工業企業發生的出租等情況,或者請相關人員對自己的員工進行培訓等等,這些通常都是涉稅業務,此時,企業的財務人員可能會因為對稅收政策的把握不準而向管理人員咨詢,這就要求管理人員能夠及時準確地回答相關業務問題,而不至于造成不好的后果和影響
二、嚴格稅收制度,明淅崗位職責
如前所述。稽查局這次開展的企業自查最主要目的是完成稅款入庫任務。所以,如果責企業一不小心有欠稅了,或者說企業“高瞻遠矚”故意留著一部分稅不交,那么筆者就要“恭喜”貴企業了。拿這些欠稅去交差,當然金額不能太小,只要能收上欠稅,稽查局一般不會再找貴企業的“麻煩”。如果這部分欠稅已經在征管部門掛號了,又能引起征管部門和稽查部門的相互博弈,到時候貴企業就是那個得利的“漁翁”。這樣說來,似乎是不照章納稅的倒還容易過關,或許有時候確實是這樣。當然,我們并不鼓勵企業這種做法。
那么多少金額合適呢?這里沒有一個具體的標準,據說有些地方稽查局內部有不成文的規定,就是企業報的自查數一般不得少于該企業上一年度納稅總額的1.5%。1.5%的數字也符合統計學原理。2008年全國稅收收入完成54218億元,其中稽查局查補入庫的稅款是513億元,占O.94%,考慮到今年稽查任務增加了一倍,把比例提高到1.5%是有道理的。
當然,大多數企業并不能“有幸”欠稅,若不是由于資金周轉不靈,企業一般也不會故意留著一塊稅不交,因為這樣會增加被加收滯納金的風險。所以,絕大部分企業都要老老實實的自查。那么怎樣才能過關而不至于遭到稽查局的重點檢查呢?
首先,企業要重視此次稅務檢查。衡量自己在當地所處的地位,是不是當地的納稅大戶?是不是當地行業的領頭羊?如果是,企業應該明白自己毫無疑問已成為了稅務檢查的重點對象,稽查局會把優勢力量集中于納稅大戶身上,因為從重點稅源企業挖稅遠比從一般中小企業見效要快得多。沒有哪個企業敢說自己一點問題都沒有,即使請了中介幫助協查,仍不能高枕無憂,因此企業切不可輕視。
其次,企業應先把能在會計報表上體現的稅款自查一遍。比如印花稅,現在很多省市采用了核定征收的方式,只要看財務報表的購銷金額就可以匡算出購銷合同印花稅的金額。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增加會導致印花稅的產生,房地產開發企業預收賬款的增加也會導致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納稅義務的發生。還有土地使用稅,2008年,很多地方都大幅度提高了單位稅額,稽查局借助稅務機關的征管信息系統,或者直接從財務報表上就可以看出,企業所交的土地使用稅是否足額。這些表面上易計算檢查的稅款一定要報上去,這樣可以贏得稽查局的好感,起碼能給稽查局留下已經在認真自查的印象。
最后,企業應該認真對照自查提綱的內容進行自查。自查提綱是稅務機關根據以往對相關行業進行檢查時發現的問題進行歸納總結出來的帶有普遍性的檢查提綱,對每一個納稅人的自查都有指導作用。值得注意的是,企業在自查時不能僅限于自查提綱的要求,還應該跳出提綱,結合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來自查,這樣才能最大限度地規避稽查風險。
表面上的稅款報上去后,如果稽查局覺得還不滿意,或者尚未達到想要的數字,一般會給企業第二次自查的機會,這是最后的機會,企業應該多與稽查局的同志溝通,認真把握機會再梳理一遍,看看還有什么地方疏漏了,以免留下后患。
重點行業自查要點
今年稅務檢查的重點行業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建筑安裝業、大型連鎖超市,下面就這三個行業應注意的問題做一些提示。
一、房開企業開發產品自用及銷售:
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開發產品應否繳納所得稅的問題,按規定,2008年以前的自用開發產品需要視同銷售繳納企業所得稅,2008年1月1日以后自用的開發產品不需要視同銷售繳納企業所得稅,這一點是不少房開企業容易忽視的問題。
房地產商無正當理由,以明顯偏低的價格將商品房銷售給本公司股東及相關聯企業及個人,不僅要按市場價補交營業稅、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還要負責代扣代繳股東所享受到的折扣的個人所得稅。
二、建筑安裝企業的營業稅計稅時點: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06年12月下發的財稅[2006]177號文件《關干建筑業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規定,“納稅人提供建筑業應稅勞務,施工單位與發包單位簽訂書面合同,如合同明確規定付款(包括提供原材料、動力和其他物資,不含預收工程價款)日期的,按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合同未明確付款(同上)日期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款項憑據的當天。”但據筆者所知,目前大部分建筑安裝企業仍然是以開具發票的時點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或是以收到預付款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此文件的執行時間是從2007年1月1日起。企業應該結合這次自查,調整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三、大型連鎖超市營業稅與增值稅的劃分:
作為企業,面臨的最尷尬問題也許就是國稅、地稅同時就一項業務擁有征稅權,企業兩邊都不敢得罪,而且萬一交錯了地方,還會增加納稅成本。
超市的業務中最容易混淆的就是超市收取供應商的返利和促銷費、上架費、進場費、運輸費等各種費用的劃分。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商業企業向貨物供應方收取的部分費用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36號)文件的規定,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無必然聯系。且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提供一定勞務的收入,例如進場費、廣告促銷費、上架費、展示費、管理費等,不屬于平銷返利,不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應按營業稅的適用稅目稅率征收營業稅。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如以一定比例、金額、數量計算)的各種返還收入(即返利),均應按照平銷返利行為的有關規定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不征收營業稅。因此超市應對照該文件的規定正確核算和劃分增值稅與營業稅,對于稅務機關的
不合理要求可以據理力爭。
易被忽略問題提示
一、價外費用的納稅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營業稅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其中價外費用包括向對方收取的手續費、基金、集資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凡價外費用,無論會計制度規定如何核算,均應并入營業額計算應納稅額。在會計實務中,收取的價外費用一般是計入往來賬或是直接沖減期間費用。例如,建筑安裝企業收到提前竣工獎一般是放在“營業外收入”中,而企業只就主營業務收入申報營業稅。但關于價外費用的問題也有例外,比如房地產開發企業代政府部門收取的費用,如果不將此費用計入房價中。且另外開具收據收取費用的,可以不計入營業額中繳納營業稅。
二、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是否免稅。
舊法的規定是財政補貼要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文規定可以免稅的才能享受免稅的待遇。新法改變了這一做法,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87號)文件的三項規定,企業較容易滿足該文件所提出的條件,從而享受到稅收優惠政策。
三、工資薪金稅前扣除新舊政策的差異。
定資產折舊是指在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內,按照確定的方法對應計折舊額進行的系統分攤。《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規定,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等。企業應根據與固定資產有關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合理選擇固定資產折舊方法。《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需要加速計提折舊的,可以采取加速折舊方法。企業可以通過會計準則和稅法對其確定賦予的彈性空間,合理選擇折舊計提方法,充分發揮抵稅作用。
一、企業中加速折舊法的應用
利用不同的折舊方法計算的折舊額是不同的,分攤到固定資產各期的成本費用也不相等,因而影響了企業各期的利潤水平,最終對企業的稅負產生影響。加速折舊法經常被當作抵減所得稅的重要方法之一。
例1:某集團企業的某一設備,原值750 000元,預計使用年限5年,預計凈殘值為原值的1%,適用所得稅稅率為25%,假設不考慮其他納稅調整事項,企業未扣除折舊的利潤額為:第1年:1 250 000元;第2年:1 136 300元;第3年:1 500 000元;第4年:1 000 000元;第5年:961 500元;合計:5 847 800元。
1.按照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該設備年折舊額、稅前利潤和所得稅額如表1所示。
2.按照雙倍余額遞減法計提折舊,該設備年折舊額、稅前利潤和所得稅額如表2所示。
從表1和表2可以看出,不論采用年限平均法還是加速折舊法計提折舊,固定資產折舊總額相同,總體上不可能達到減少企業所得稅的作用。但是具體到各個年份來看,使用加速折舊可以在使用期限內使固定資產成本加快得到補償,利用提前攤銷后期的成本費用,將企業前期的會計利潤往后期結轉。最終使企業前期實現的利潤較少,繳納稅款也較少;后期實現的利潤較多,繳納稅款也較多。對于納稅人而言,通過調節所得稅繳納時間,可達到緩交稅款的作用。緩交的稅款具有資金的時間價值,可以為納稅人取得相當可觀的資金使用價值。
假如銀行的同期年利率為6%,納稅人僅第一年的稅收籌劃就可獲得收益2 272.5元[(237 500-275 375)×6%]。將上述不同折舊方法下的應納所得稅額及應納所得稅額現值歸納如下頁表3所示,可以看出,企業采用加速折舊法對企業更為有利,企業的應交所得稅額減少6 818.54元(1 083 761.16-1 076 942.62)。
二、企業慎用加速折舊法的幾種情況
在實際工作中,企業應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選定符合稅法要求的合理有效的折舊方法,同時達到為企業節稅的目的。通常有幾種情況需慎用加速折舊法,否則會增加企業稅負。
(一)稅收減免期不宜加速折舊
承上例,假設第一年、第二年為公司的免稅期,情況如表4所示。
由表4可知,加速折舊法比年限平均法增加稅負總額45 750元(799 750-754 000)。在我國實行比例稅率的情況下,固定資產在使用年限內前期多提折舊,后期少提折舊,企業處于正常經營狀況下,可以遞延繳納稅款。但是,在企業稅收減免期間,不僅不能少繳稅,反而會加重企業稅負,因為加速折舊是反向影響企業所得稅的。
(二)5年補虧期內不宜加速折舊
《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和《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對內、外資企業的虧損彌補期限和辦法作出了統一規定,即企業發生年度虧損,可以用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彌補,但最長不得超過5年。稅法嚴格限定了企業虧損的補虧期限,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合理估計以后年度的獲利水平,使企業獲得最大收益,避免加速折舊給企業帶來不利影響。
假如采用加速折舊的某公司,當年虧損總額為2 000萬元,此后連續5年的稅前收益總額為1 600萬元,則1 600萬元稅前收益可全額彌補虧損,無需納稅。另外400萬元虧損,須用稅后利潤彌補。假設該公司采用直線法計提折舊,當年虧損總額1 600萬元,此后,連續5年的稅前收益總額是1 600萬元,則稅前收益1 600萬元虧損無需納稅,可全額用稅前收益彌補。因為折舊方法不同,同樣的收益,如果利用加速折舊法,就比采用直線法的稅負增加100萬元(400×25%)。
(三)切莫以減稅為目的選擇加速折舊
企業選擇加速折舊應考慮企業整體經營決策,切莫僅為減輕稅負選擇這種方法。如果不考慮財務狀況隨意選擇加速折舊法,導致企業出現虧損,可能讓投資者對企業的發展失去信心,使企業錯失進一步發展的機遇。有的民營企業通過采用加速折舊等方法,有意造成企業報表連續虧損,達到不繳納所得稅的目的。企業一旦需要向銀行辦理貸款,銀行很可能拒絕貸款。
總之,企業選用加速折舊法籌劃時,一方面要謀求利益最大化,另一方面應當防范籌劃風險。特別要關注加速折舊法的特點和不足,認清加速折舊在企業中慎用的幾種情況,最大程度地減少籌劃風險。X
參考文獻:
一、建筑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重要性
1、企業稅收籌劃的宏觀意義
(1)有利于最大限度地發揮稅收的經濟杠桿作用,促進國家稅收政策目標的實現;(2)稅收籌劃有利于國家稅收法規和稅收制度的不斷完善,實現依法治稅的目標(3)從長遠和整體角度看,有利于涵養稅源,促進國民經濟的良性發展;(4)企業稅收籌劃的研究拓展了我國稅收理論研究的范圍和廣度。
2、建筑企業稅收籌劃的微觀作用
(1)稅收籌劃技術有利于建筑企業增加現金流量,提升企業經營管理水平,是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手段;(2)稅收籌劃技術有助于建筑企業目標的實現,是企業追求利益最大化的需要;(3)稅收籌劃技術有助于增強建筑企業納稅意識,降低企業涉稅風險,樹立企業良好的社會形象;(4)稅收籌劃有利于促進建筑企業決策的科學化;(5)稅收籌劃有利于降低企業經營成本,提高建筑企業市場競爭能力。
二、新營業稅建筑業稅收政策的變化
營業稅的修訂是提升規范性文件法律級次和落實好科學發展觀的需要。作為對舊條例的完善和補充,15年來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針對營業稅征管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出臺了大量規范性文件,部分有必要寫進條例,上升到法規的高度。舊條例中的部分條款已不能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形式,所以應當做適當修改。
1、新舊《營業稅暫行條例》的分析與比較
第五條比,新條例在建筑工程的總包人分包或轉包業務的計稅方法上沒有變化,唯一的變化是將原來條例的“將工程分包或者轉包給他人的”改為“將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刪除了舊條例第二項“建筑安裝業務實行分包或者轉包的,以總承包人為扣繳義務人”的規定。這意味著受托發放貸款的金融機構和建筑安裝業的總承包人不再具有法定扣繳義務。
2、新舊《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分析與比較
新增第七條,納稅人提供建筑業勞務的同時銷售自產貨物的混合銷售行為,應當分別核算應稅勞務的營業額和貨物的銷售額,其應稅勞務的營業額繳納營業稅,貨物銷售額不繳納營業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稅勞務的營業額。第十八條,除新增第七條細則規定外,新細則規定“納稅人提供建筑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
三、新營業稅下建筑業的納稅建議
1、工程承包公司的稅收
根據新《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建筑業的總承包人將工程分包或者轉包給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額減去付給分包人或者轉包人的價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的規定。工程承包公司不與建設單位簽訂承包建筑安裝工程合同,只是負責工程的組織協調業務,對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項業務應按“服務業”稅目征收營業稅,稅率為5%;如果工程承包公司與施工單位簽訂承包建筑安裝工程合同,無論其是否參與施工,均按“建筑業”稅目征收營業稅,稅率為3%。所以此規定就給工程承包公司提供了納稅籌劃的可能。
2、降低原材料成本
根據新《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的規定,納稅人提供建筑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也就是說,無論包工包料工程還是包工不包料,其營業額均應包括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的價款。這就要求企業嚴格控制原材料的使用效率,盡可能降低工程材料、物資等的總價款,進而達到營業稅的節稅目的。
3、合作建房
所謂合作建房,就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另一方提供資金,雙方合作,建造房屋。合作建房的方式一般有兩種:第一種方式是純粹的“以物易物”,即雙方以各自擁有的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相互交換。第二種方式是甲方以土地使用權乙方以貨幣資金合股,成立合營企業,合作建房。對此種形式的合作建房則要視具體的情況確定如何征稅。
4、利用境外工程方式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承包工程作業和提供勞務征收流轉稅有關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1994年9月20日國稅發【1994】214號)的規定,外商除設計開始前派人員來我國進行現場勘查、搜集資料、了解情況外,設計方案、繪圖等業務全部在中國境外進行,設計完成后,將圖紙交給中國境內企業。在這種情況下,對外商從我國取得的全部營業收入不征收營業稅。這一規定有助于稅收籌劃的進行。
5、自建行為
自建行為是指自建建筑物后再銷售的行為。根據規定,自建行為視同發生應稅行為。除了按銷售不動產征收營業稅外,還應征收一道“建筑業”營業稅。
對自建自用建筑物,其自建行為不屬于營業稅的征稅范圍。自建自用建筑物,僅限于施工單位自建建筑物后自用。如果施工單位屬于獨立核算單位,不論是承擔其隸屬單位的建筑安裝工程業務,還是承擔其他的建筑安裝工程業務,均應當征收營業稅。企業可以利用這個來進行籌劃。
6、利用混合銷售行為
根據新《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六條,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應稅勞務又涉及貨物,則為混合銷售行為。除細則第七條的規定外,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不繳納營業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提供應稅勞務,繳納營業稅。
根據新《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提供建筑業勞務的同時銷售自產貨物的行為視為混合銷售行為,應當分別核算應稅勞務的營業額和貨物的銷售額,其應稅勞務的營業額繳納營業稅,貨物銷售額不繳納營業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稅勞務的營業額。新晨
在我國的稅法制度中,營業稅作為增值稅的補充制度而出現,即不能對一個納稅人同時征增值稅和營業稅。所以,企業可以利用這個而來進行籌劃。
7、安裝工程
根據新《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的規定,納稅人提供建筑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這就要求建筑安裝企業在從事安裝工程作業時,應盡量不將設備價值計入所安裝工程的產值,可由建筑單位提供機器設備,企業只負責安裝并取得安裝費收入,從而使營業額中不包括所安裝設備價款,進而達到節稅的目的。
總之,稅務籌劃是企業管理的一部分,它要求企業經營決策者在謀劃各項經營活動時,同時將稅收因素考慮進去。同時,稅務籌劃不是簡單的考慮稅收,而是一項關系企業整體、全局利益的復雜思考,涉及到法律,統計、財務,會計多個方面。由于建筑行業對國家宏觀調控有重要作用,因此在籌劃時候,也同時需要考慮到政策導向。跟隨政策導向,可以避免由于稅法政策變動而帶來的風險。總之,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籌劃人員應該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較高的專業水平;密切結合企業的基本情況,明確稅務籌劃的目的及涉稅事項,涉稅環節,充分考慮稅制、市場、利率等變化帶來的風險。在獲取真實、可靠、完整的籌劃材料的基礎上,選準籌劃切入點,制定正確的籌劃步驟,才能做出最符合企業要求的有效的籌劃方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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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年旺.論企業稅收籌劃[J].中國外資,2009,(10).
高鳳琴.稅收籌劃技術在建筑企業中的應用[J].中國學術期刊網絡出版總庫,2009,(7).
本文所說的企業,主要是指私營有限責任公司,不包含國有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
本文所說的普通清算:是指因企業經營期滿,或者因經營方面的其他原因致使企業不宜或者不能繼續經營時,自愿解散而進行的清算。不包含行政清算和司法清算。
二、普通清算適用的法律法規
目前尚沒有一部完整的法規來規范內資企業的普通清算行為,有關部門可以依據民法通則、公司法、企業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參考企業破產法、國有企業試行破產有關會計處理問題暫行規定及說明、地方政府出臺的企業清算管理條例(辦法)等的有關規定,在遵循有關法律法規的基本原則的前提下,結合企業當前的實際情況切實可行地來進行普通清算的操作和管理。
三、清算組(清算管理人)的確定
企業清算的現實情況是企業多為私人有限公司,企業清算期間根本沒有成立什么清算組,清算工作實際上也未具體實施。
新《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在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中清算組又稱管理人,具體負責企業在清算期間的具體事務,是企業清算的具體實施者。
新《破產法》規定:管理人可以由有關部門、機構的人員組成的清算組或者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擔任。本人認為企業普通清算的管理人應由投資者組建,由會計師事物所、律師事物所等社會中介機構參與,稅務部門應對清算過程和結果進行監督。
四、清算期間的確定
目前國家對內資企業的普通清算期間也沒有什么具體的規定。
企業清算的實際情況是:企業雖停止生產經營卻根本不急于清算,企業往往先注銷了稅務登記,之后的清算過程可能要長達幾年甚至更長。
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納稅人在年度中間合并、分立、終止時,應當在停止生產、經營之日起60日內,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當期所得稅匯算清繳。細則所說的“辦理當期所得稅匯算清繳”,顯然是指停止生產、經營前的經營所得,而對清算所得的匯繳時間卻沒有作出明確規定。外商投資企業清算管理辦法規定,企業清算期限自清算開始之日起至向企業審批機關提交清算報告之日止,不得超過180日。
本人認為,參照外商投資企業清算管理辦法,主管稅務機關可對內資企業的清算期間也確定為180天,對清算截止日尚未清算完畢的剩余資產和債務應經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和評估重新確認,評估確認的凈資產與清算截止日帳面凈資產之間的差額應體現為清算損益。
五、清算期滿未處理存貨的增值稅
如果企業在清算期內將所有資產全部清算完畢,存貨所涉及的增值稅在清算過程中自然要按變現價值計提和上繳。現在的問題是企業在清算期間未進行徹底清算,注銷稅務登記時尚有大量存貨留待以后繼續處理,而在注銷稅務登記時又沒有對以后存貨抵債或向投資者分配的應交增值稅進行征收,這樣就使貨物在以后轉移時稅務機關對其失去里控制,從而漏掉了本應該在清算期間交納的增值稅。因此稅務機關對企業在注銷時未進行處理的存貨,應按照可變現價值(可按會計師事務所出具評估報告確認的價值)征收增值稅。
六、正確劃分清算企業的經營所得和清算所得
稅法規定,納稅人的所得分為正常持續經營所得和清算所得。實際稅收征管工作中,一方面主管稅務機關比較重視正常經營企業的所得稅管理,對申請注銷企業或停辦企業往往都忽視了清算所得的稅收管理,同時也存在著少數納稅人為了逃避所得稅的清算管理,人為不申報而被認定非正常戶造成了稅收流失;另一方面存在將企業注銷時的匯算清繳等同于清算所得,誤認為,對其注銷企業所得稅的清算,就是對其經營期內的所得稅進行匯算清繳,多退少補,這其實是混淆了匯繳與清算的概念與關系,造成了稅源管理的誤區。
本人認為具體操作中,企業在提出破產申請前,企業應對其資產進行全面的清查,對債權債務進行清理,企業要按會計報表編制方法,編制自年初至清算前一日的會計報表,并經注冊會計師審查,出具審計報告,作為企業終止經營和清算的重要依據。清算結束日企業還應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清算報告,進行清算所得的納稅申報。
值得注意的是,納稅人應當以清算期間作為一個獨立的納稅年度,清算所得既不能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又不能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和適用照顧性稅率,只能依照法定稅率(33%)依法計繳入庫。
七、對“清算所得”具體計算過程的理解
1.企業全部清算財產變現損益=存貨變現損益+非存貨資產變現損益+清算財產盤盈;
2.企業凈資產或剩余資產=企業全部清算財產變現損益-應付未付職工工資、勞保費用-清算費用-企業拖欠的其他稅金-尚未償付的各項債務-收取債務損失+償還負債收入(因債權人原因確實無法歸還的債務);
3.清算所得=企業的凈資產或剩余資產-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企業稅后提取的各項基金結余-企業資本公積金-企業的盈余公積金+企業法定財產估價增值+企業接受捐贈的財產價值-企業的資本金。
從以上計算過程可以看出,清算所得在本質上就是企業的清算損益加清算所得調整額。清算損益體現為清算后的凈資產(不含向投資者的分配)與清算前的凈資產之間的差額,也可以依據會計處理的“清算損益”科目進行審查;清算所得調整額體現為經營過程中法定財產估價增值和接受捐贈資產價值,在以前的會計處理上是未繳納企業所得稅而全額記入了資本公積。
具體操作中應注意的是:
1、納稅人進入清算程序后,全部資產或財產必須以現值來計算。清算截止日尚未進行清算的剩余資產和債務應經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和評估重新確認,評估后凈資產與清算截止日帳面凈資產的差額應體現為清算損益。
2、在清算期間,納稅人償還各類負債時,已無法支付的債務應作為負債的減項加以扣除,記入企業的清算所得,但是因企業資不抵債(實際應進入破產程序)無清算財產償付的債務不能計入清算所得。
3、公式中“企業法定財產估價增值”為企業清算之前在經營過程中法定財產的評估增值,因為企業法定財產估價增值在發生時未交納企業所得稅,所以在此作為清算所得的調增項目。企業在清算過程中對清算財產的重新評估增值不是公式的調整項目,操作中應在“清算損益”中體現。
4、接受捐贈資產價值對清算所得的調整。因以前企業所得稅規定企業在接受貨幣以外的實物資產時不交納企業所得稅,待該項資產處置時再與生產經營所得一并繳納,所以在企業清算時,對企業尚未處置的接受捐贈資產的價值作為清算所得的調整項目。現在的規定是企業在接受捐贈資產時將其價值就記入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所以清算企業如果對接受捐贈資產的價值已計算繳納了企業所得稅的,則在清算時該項就不應該作為清算所得的調整增加項目。
八、普通清算的科目設置及會計處理
普通清算的會計處理工作,主要包括對企業的清算財產加以確認、計量和重估計價,以及進行處置變現,確認計量清算債權并據以分配清算財產,對全部清算過程進行會計核算并編報有關企業清算的會計報表。
由于普通清算企業既不適用于正常生產經營的會計制度,又與“國有企業試行破產有關會計處理問題暫行規定及說明”存在許多不同之處,國家更沒有出臺普通清算會計處理的單獨規定,所以目前絕大多數內資企業在普通清算期間對相關的清算業務未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致使清算活動在會計上失去了控制,給管理部門進行有效監督設置了障礙。
本人認為,企業的普通清算與破產清算有許多相同之處,所以在會計處理上應參照國有企業試行破產有關會計處理問題暫行規定,并根據普通清算的特點對會計核算進行適當調整,達到既能反映企業清算過程的財務狀況,又有利于管理部門對企業清算進行有效控制的目的。
在實務操作上,可以不另立帳簿,在企業原有帳簿中進行,一般需設置“清算費用”和“清算損益”兩個基本賬戶。
(1)“清算費用”用于專門核算企業清算期間的各項費用成本。其內容包括:清算機構成員的工資報酬、公告費用、咨詢費用和辦公費用、訴訟費用及清算過程中必須支付的其他的清算費用。這些費用從現有財產中優先支付。"清算費用"賬戶借方登記清算期間的各項清算費用;清算結束時,將其全部發生額從該賬戶的貸方轉入清算損益的借方,本賬戶無余額。
(2)“清算損益”屬損益類賬戶,專門核算企業清算期間所實現的各項收益和損失。該賬戶的貸方反映企業的清算收益,其內容包括清算中發生的財產盤盈、財產重估收益、財產變現的收益和因債權人原因確實無法歸還的債務等;該帳戶的借方反映企業的清算損失,其內容包括清算發生的財產盤虧,包括損失財產、變現損失和無法收回的債權;期末余額可能在貸方也可能在借方。清算期結束時,該賬戶余額不需結轉,保留余額能清晰地反映企業的清算情況。
(3)因企業資不抵債無清算財產償付的債務應保留余額,無需轉入清算損益科目。
會計處理示例
某增值稅企業清算期間為2006年5月10日至2006年11月6日,在此期間已發生的清算損益為4萬元。清算截止日評估機構對尚未清算完畢的資產進行評估,評估結果企業凈資產增加5萬元,其中存貨評估增加5萬元。
清算截止日資產負債狀況如下:(單位萬元)
帳面值評估值評估增減值帳面值評估值評估增減值
貨幣資金55短期借款2020
應收帳款220220應付帳款350350
存貨1301355應付工資44
待攤費用100-10應交稅金11
固定資產455510
實收資本5050
資本公積66
未分配利潤-25-25
清算損益44
評估增值55
資產合計4104155負債及所有權合計4104155
會計處理如下:
(1)根據評估結果調整資產負債的價值
借:存貨5
借:固定資產10
貸:待攤費用10
貸:清算損益5
(2)計提未處置存貨應繳納的流轉稅
借:清算損益0.935
貸:應交稅金-增值稅0.85(5*0.17)
貸:其他應交款-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0.085
(3)計算清算所得并計提所得稅
清算所得額=清算期間損益4+接受捐贈資產價值6+剩余資產評估損益4.065
=14.065
關鍵詞:企業稅收;籌劃風險;稅收籌劃
一、緒論
隨著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迅猛發展,隨著中國加入WTO,融入世界經濟一體化的進程,稅收籌劃作為一門新學科、一種經濟行為、一個朝陽行業,正向我們大步走來。如格言所說:“世界上只有兩件事是不可避免的,那就是稅收和死亡。”面對稅收,“愚者逃稅,蠢者偷稅,智者避稅,高者籌劃”。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經濟的迅速發展,企業稅收籌劃成為了企業經營中的一大重要法寶。為了更好的理解與應用稅收籌劃,讓納稅人更好的了解稅收籌劃的重要性,本文將著重以流轉稅中的增值稅,所得稅中的企業所得稅這兩大稅種的籌劃為詳細分析對象,剖析企業稅收籌劃以及稅收籌劃的風險與規避,其他稅種的籌劃本文不做解說。
二、稅收籌劃的概述
2.1 稅收籌劃的概念
稅收籌劃(Tax Planning)也稱納稅籌劃或稅務籌劃,是指通過納稅人經營活動的安排,實現繳納最低的稅收。也就是納稅人依據所涉及的稅境(Tax Boundary)和現行稅法,遵循稅收國際慣例,在遵守稅法,尊重稅法的前提下,對企業涉稅事項進行的旨在減輕稅負,有利于實現企業財務目標的謀劃、對策與安排。
2.2 稅收籌劃的起源和發展
1935年,英國上議院議員湯姆林爵士發表司法聲明:“任何人都有權安排自己的事務,依據法律這樣做可以少繳稅,只要法律沒有特別的規定,即使他從這些安排中獲得了利益,也是法律許可的,不能強迫他多繳稅。”此觀點提出后,得到各界的認同,自此稅收籌劃開始了高速發展。在我國,稅收籌劃是一個朝陽行業,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人們逐步認識到稅收籌劃的重要性。它不僅符合國家稅收立法意圖,是納稅人納稅意識提高的必然結果和具體表現,更是維護納稅人自身合法權益的重要組成部分。
2.3 稅收籌劃與法律的關系
在我國,一切權利屬于人民,國家機關的權利是人民賦予的,企業或公民的行為,凡是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私人和部門自動享有該權利。因此,稅收籌劃是納稅人的權利,受到法律的保護。在市場經濟下,國家承認企業的獨立法人地位,企業行為自主化,企業利潤獨立化,企業作為獨立法人所追求的目標是如何最大限度地,合理合法地滿足自身的經濟利益。稅收籌劃是納稅人的一項基本權利,稅收籌劃所得的收益屬合法收益,稅收籌劃是企業對其資產、收益的正當維護,屬于企業應有的經濟權利。因此稅收籌劃是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
2.4 稅收籌劃的特征和基本原則
正確使用稅收籌劃能保護企業利益,但使用不當則會適得其反,要想使用好稅收籌劃必須先了解稅收籌劃的特點和基本原則。特點主要有合法性、籌劃性、目的性、風險性和專業性。即在合法的前提下,避開風險有目的的進行專業的稅收籌劃。在開展稅收籌劃時,企業一定要保持清醒的頭腦,遵守基本原則,堅持好守法原則、自我保護原則、成本效益原則、時效性原則、整體性原則和風險效益均衡原則,不能盲目跟風,合法安全的進行稅收籌劃。
2.5 稅收籌劃的范圍和目標
稅收籌劃主要是對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如稅種的稅負彈性,稅基的可調整性,稅率的差異性,納稅成本的大小,貨幣的時間價值等方面,以實現稅收籌劃的目標。稅收籌劃的目標是通過恰當的履行納稅義務,實現涉稅零風險,納稅成本最低,獲取最大的資金時間價值,使得稅收負擔最低和稅后利潤最大。實現稅收籌劃目標,保證企業利益是稅收籌劃的最終追求。
2.6 稅收籌劃的作用與必然性
稅收籌劃的運用有助于企業降低稅收成本,增加稅后利益,實現經濟利益最大化,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和財務管理水平,增強企業的競爭力,有助于優化產業結構和資源合理配置,促進經濟增長和稅收長期增長。這使得稅收籌劃的興起成為了必然,也使得企業稅收籌劃成為現代企業理財活動的重要內容。
三、企業所得稅籌劃
3.1 企業所得稅的概念與企業所得稅籌劃的重要性
企業所得稅是指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企業(不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外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而征收的一種稅。企業所得稅籌劃就是根據企業所得稅的特點進行納稅籌劃,達到保護企業利益的重要途徑。
所得稅是我國將來的主體稅,而企業所得稅正是所得稅中的主要成分之一。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所得稅呈快速增長的勢態,企業所得稅籌劃的重要性也與日俱增。
3.2 企業所得稅籌劃的途徑與案例
稅收籌劃是國外稅務業和稅務咨詢業的重要內容。近幾年來,稅收籌劃在我國越來越引起人們的普遍關注。這是由于隨著市場競爭的日趨激烈,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壓力不斷增大,促使企業不斷尋找降低成本、費用的方法和途徑。稅收支出是企業成本的一部分,通過稅收籌劃,在國家稅法允許的范圍內,合理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增加企業的經營利潤,不失為增強企業競爭力的有效手段。本人認為,在實際應用中,企業只要稅收籌劃得當,用足用好國家各種稅收政策,是可以合理合法地節稅,從中得益的。
一、稅收籌劃的涵義和特點
稅收籌劃(taxplanning),是指納稅人在實際納稅義務發生之前對稅收負擔的低位選擇行為。即納稅人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等事項的事先精心安排和籌劃,充分利用稅法所提供的包括減免稅在內的一切優惠政策及可選擇性條款,從而獲得最大節稅利益的一種理財行為。它是企業獨立自利的體現,也是企業對社會賦予其權利的具體運用。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日趨完善,稅收籌劃必將成為企業經營管理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稅收籌劃具有以下特點:
1)合法性。企業稅收籌劃本質是一種法律行為,由稅收政策指導籌劃活動。即稅收籌劃是在國家法律許可范圍內,以稅法為依據,深刻理解稅法精神,在有多種應稅方案可供選擇時,做出承擔稅負最低、合理又合法的抉擇,是有別于避稅、偷稅、騙稅、逃稅的行為。
2)超前性。企業稅收籌劃行為相對于企業納稅行為而言,具有超前的特點。在現實的經濟活動中,納稅義務的發生具有滯后性。稅收籌劃是在納稅義務確立之前所作的經營、投資、理財的事先籌劃與安排。如果經濟活動已經發生,應納稅款已確定,就必須嚴格依法納稅,再進行稅收籌劃已失去現實意義。
3)目的性。企業稅收籌劃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取得節稅利益。企業的節稅利益可從兩方面獲取:一是選擇低稅負或總體收益最大化的納稅方案;二是滯延納稅時間。但稅收籌劃不能為節稅而節稅,必須與企業財務管理的根本目標保持一致,為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服務,為實現企業發展目標服務。
4)擇優性。擇優性是稅收籌劃特有的一個特點。企業在經營、投資、理財活動中面臨幾種方案時,稅收籌劃就是在兩種或更多的方案中,選擇稅務最輕或最佳的一種方案,以實現企業的最終經營目的。對納稅方案的擇優標準不是稅負的最小化而是企業價值的最大化。
5)普遍性。從世界各國的稅收體制看,國家為達到某種目的或意圖,總要犧牲一定的稅收利益,對納稅人施以一定的稅收優惠,引導和規范納稅人的經濟行為,這就為企業提供了進行稅收籌劃、尋找低稅負、降低稅收成本的機會,這種機會是普遍存在的。
6)時效性。國家稅收政策是隨著政治、經濟形勢的不斷變化而變化的。因此,納稅人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隨時關注稅收政策的變化,適時地做出相應的變化,注重稅收政策的時效性。
二、稅收籌劃在現代企業中的實際應用
(一)籌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籌集資金是企業開展經營活動的先決條件,企業可以從多種渠道以不同方式籌集所需的資金,這就需要進行籌資決策。在籌資決策中進行稅收籌劃,有助于企業降低資金成本,優化資金結構,增加所有者收益。
一般來講,企業進行外部資金籌措有發行股票和債券兩種形式,從不同角度看,這兩種形式各有利弊。就企業稅收籌劃來講,發行債券比發行股票更為有利。這是因為,發行債券所發生的手續費及利息支出,依照財務制度規定可以計入企業的在建工程或財務費用。財務費用作為抵稅項目可在稅前列支,企業也就可以少納所得稅。而發行股票支付給股東的股利卻是由稅后利潤支付的,較發行債券方案要多納所得稅。因此,企業籌資時在不違反國家經濟政策的前提下,可通過稅收籌劃既能實現資金的籌措又可達到節稅增資的目的。當然,應該注意到,在籌資決策的稅收籌劃中,有時稅收負擔的減少并不一定等于所有者收益的增加。因此,不能只關注籌資中的所得稅,而必須以企業是否能獲得稅后最大收益作為選擇籌資方案的標準。
(二)投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稅負輕重,將對企業投資決策產生極為重大的影響。在投資決策中的稅收籌劃,主要從投資方向、投資地點、投資形式及投資伙伴的選擇等方面綜合考慮,進行優化選擇。
例如,從投資方式來看,企業投資可分為直接投資和間接投資。間接投資是指對股票或債券等金融資產的投資。稅法規定,購買國庫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可免交企業所得稅,購買企業債券取得的收入需繳納所得稅,購買股票取得的股利為稅后收入不交稅,但風險較大。這就需要企業進行權衡。直接投資涉及的稅收問題更多,需面臨各種流轉稅、收益稅、財產稅和行為稅等。當企業選擇直接投資時,還要在貨幣資金和非貨幣資金等投資方式上進行比較。企業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對外投資時,必須進行資產評估,被投資企業可按經評估確認的價值,確定有關資產的計稅成本。如被評估資產合理增值,投資方應確認非貨幣資產轉讓所得,并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如轉讓所得數額較大,納稅確有困難,經稅務機關批準,可在五年內分期攤入各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被投資方則可多列固定資產折舊費和無形資產攤銷費,減少當期應稅利潤。如評估資產減值,則投資方可確認為非貨幣資產轉讓損失,減少應稅所得額。
(三)經營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企業財務政策是指依照國家規定所允許的成本核算方法、計算程序、費用分攤、利潤分配等一系列規定進行企業內部核算活動。通過有效的稅收籌劃,使成本、費用和利潤達到最佳值,實現減輕稅負的目的。應當注意到,企業財務政策一旦確定,不得隨意變更,故在選擇財務政策上要有前瞻性。
1.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與稅收籌劃
存貨計價方法不同,企業營業成本就不同,從而影響應稅利潤,進而影響所得稅。根據現行稅法規定,存貨計價可以采用先進先出法、后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和移動平均法等不同方法。不同的存貨計價方法對企業納稅的影響是不同的,采用何種方法為佳,應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在物價持續上漲時,應選擇后進先出法對存貨計價,這種方法符合穩健性原則的要求,可以使期末存貨成本降低,銷貨成本提高,從而減輕企業所得稅負擔,增加稅后利潤;在物價持續下降時,應選擇先進先出法來計價,可以使期末存貨價值較低,銷貨成本增加,從而減少應納稅所得,達到“節稅”目的;而在物價上下波動的情況下,宜選擇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平均法,可以避免因各期利潤變動造成企業各期應稅所得上下波動而增加企業安排資金的難度。
2.折舊方法的選擇與稅收籌劃
由于折舊要計入產品成本或期間費用,直接關系到企業當期成本、費用的大小,利潤的高低和應納所得稅的多少,因此,折舊方法的選擇、折舊的計算就顯得尤為重要。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數總和法和雙倍余額遞減法等,不同的折舊方法對納稅人產生不同的影響。如選擇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等加速折舊法,可使得在資產使用前期提取的折舊較多,使得企業少納所得稅,起到推遲納稅時間和隱性減稅的作用。延緩納稅對于企業來說,無疑是從國家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降低了企業的資金成本。
在計算折舊時,主要考慮以下幾個因素:固定資產原值、固定資產凈殘值和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由于新的會計制度及稅法對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凈殘值沒有做出具體的規定,這樣企業便可以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選擇對企業有利的固定資產折舊年限來計提折舊,以此達到節稅及企業的其他理財目的。對于處于正常生產經營期且未享有稅收優惠待遇的企業來說,縮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資產成本的回收,使企業后期成本費用前移,從而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
3.費用列支的選擇與稅收籌劃
對費用列支,稅收籌劃的指導思想是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盡可能地列支當期費用,預計可能發生的損失,減少應交所得稅和合法遞延納稅時間來獲得稅收利益。通常做法是:
1)已發生費用及時核銷入帳,如已發生的壞帳、存貨盤虧及毀損的合理部分都應及早列作費用。
2)能夠合理預計發生額的費用、損失,采用預提方式及時入帳,如業務招待費、公益救濟性捐贈等應準確掌握允許列支的限額,將限額以內的部分充分列支。
3)盡可能地縮短成本費用的攤銷期,以增大前幾年的費用,遞延納稅時間,達到節稅目的。
三、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1)稅收籌劃必須遵守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稅收籌劃必須以依法納稅為前提,只有在這個前提下,才能保證所設計的經濟活動、納稅方案為稅務主管部門所認可,否則會受到相應的懲罰,并承擔法律責任,給企業帶來更大的損失。
2)稅收籌劃應進行成本—效益分析。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最終目標是為了實現合法節稅、增收,使整體收益最大化,因此要考慮投入與產出的效益。如果稅收籌劃所產生的收益不能大于稅收籌劃成本,稅收籌劃就沒有必要進行了。
3)稅收籌劃應從總體上系統地進行考慮。企業稅收籌劃的目的是取得企業整體利益的最大化。在進行稅收籌劃時,不能僅把目光盯在某一時期納稅最少的方案上,而應根據企業的總體發展目標去選擇有助于企業發展、能增加企業整體利益的方案,甚至有時還得為企業的整體、長遠利益讓路。
4)稅收籌劃應注意風險的防范。稅收籌劃是一種經濟行為,在錯綜復雜而不斷變化、不斷發展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現實環境中,所有的經濟行為都有風險,只不過程度不同而已。一般來說,稅收籌劃收益與稅制變化風險、市場風險、利率風險、債務風險、匯率風險、通貨膨脹風險等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因此納稅人應考慮其所處外部環境條件的變遷、未來經濟環境的發展趨勢、國家政策的變動、稅法的可能變動趨勢等因素對企業經營活動的影響,綜合衡量稅收籌劃方案,要在收益與風險之間進行必要的權衡,保證能夠真正取得財務利益。
總之,隨著經濟的發展以及稅收法制化進程的加快,納稅人稅收籌劃意識會更加強烈,我國企業將越來越多地利用稅收籌劃來當家理財以及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稅收籌劃在我國必將有所發展。
參考文獻:
一、稅收籌劃的內涵及特點;
(一)狹義的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以適應政府稅收政策導向為前提,采用稅法賦予的稅法優惠政策或選擇機會,對自身經營、投資和分配等財物活動進行科學合理的事先規劃安排,以達到節稅的一種財務管理活動。
(二)廣義的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不違背稅法的前提下,運用一定的技巧和方法,對企業的生產經營進行科學、合理和周密的安排,進而達到少納稅款目的的一種財務管理活動。狹義強調稅收籌劃的目的是為了適應節稅,但節稅是在稅收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以適應政府稅收政策導向為前提。廣義的稅收籌劃強調稅收籌劃的前提是不違背稅法,籌劃的目的是少交稅款。
(三)稅收籌劃的特點;1.稅收籌劃是在合法的條件下進行的,是對政府制定的稅法進行精心比較后進行的納稅優化選擇,或者是在納稅義務沒有實現發生以前就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和手段,減輕或免除了納稅義務;2.它符合政府的政策導向,從宏觀經濟調節來看,稅收是調節企業市場行為的一種有效的經濟杠桿,政府可以有意識地通過稅收優惠政策,引導投資和消費行為的價值取向。
二、企業稅收籌劃應注重的問題
(一)注重籌劃的目的性
稅收籌劃一定要達到預期的經濟目的。稅收籌劃的目的就是取得納稅人的稅收利益。這有兩層意思,一層意思是選擇低稅負。低稅負意味著低的稅收成本,低的稅收成本意味著高的資本回收率。另一層意思是滯延納稅時間(不是指不按稅法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欠稅行為)。稅款繳納期的推后,除了可以獲得資金時間價值外,還可以減輕稅收負擔,也許可以降低資本成本,如減少利息支出、減少貸款。不管是哪一樣,其結果都是稅款支付的節約,即節稅。
(二)注重整體綜合性
在進行一種稅收籌劃時,要考慮與之有關的其他稅種的稅負效應,進行整體策劃,綜合衡量,以求整體稅負最輕、長期稅負最輕、防止顧此失彼、前輕后重。綜合衡量從小的方面說,眼睛不能只盯在個別稅種的稅負最低上,一種稅的稅款少繳了,另一種的稅款可能要多繳,因而要著眼于整體稅負的輕重。稅收支付的減少不等于資本總體收益的增加,也就是說,稅后籌劃要算大帳、算總賬,選尤棄劣,弊害取利,這始終是稅收籌劃設計應注意的重要問題。
(三)注重風險防范
稅收籌劃經常在稅收法律法規的邊緣上進行操作,這就意味著其蘊含著很大的操作風險。因此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充分考慮其風險性。首先要防范未能依法納稅的風險。雖說企業日常的納稅核算是按照有關規定去操作,但是由于對相關稅收政策缺乏準確的把握,容易造成偷逃稅款而受到稅務處罰。其次是不能充分把握稅收政策的整體性,企業在系統性的稅收籌劃過程中極易形成稅收籌劃風險。比如有關企業改制、兼并、分設的稅收籌劃設計多種稅收優惠,如果不能系統的理解運用,很容易發生籌劃失敗的風險。另外稅收籌劃之所以有風險,還與國家政策、經濟環境及企業自身活動的不斷變化有關。比如,在較長的一段時間內,國家可能會調整有關稅法,開征一些新稅種,減少部分稅收優惠等。為此企業必須隨時做出相應的調整,采取措施分散風險,爭取盡可能大的稅收收益。
三、稅收籌劃與偷稅漏稅的不同
(一)從合法性上看;偷稅是指納稅人明知違反稅法或者逃避納稅義務的行為。偷稅是一種違法甚至犯罪的行為,其行為后果是受到國家、法律的制裁。而稅收籌劃則是納稅人在稅收法律允許的情況下,利用稅收法規、稅收政策作文章,以達到減輕或消除稅收負擔,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行為。
(二)從行為發生時間是看;稅收籌劃是納稅發生之前所做的經營、投資、理財的事先籌劃與安排,具有事前籌劃特點,而偷稅是在應稅行為發生以后所進行的。是對已確立的納稅義務予以隱瞞和造假,具有明顯的事后和欺詐性特征。
四、納稅籌劃的現實意義
(一)對國家而言,實施稅收籌劃有助于優化產業結構和投資方向,增加國家財政收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離不開政府的宏觀調控,稅收作為一種經濟杠桿,自然有著不可忽視在作用。稅收政策就是國家依據本國家宏觀經濟發展戰略,以及產業結構調整的需要而制定的。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追求經濟利益是市場法人主體從事一切經濟活動的原動力。因而,市場法人主體為了獲取更多的稅收利益,必須按照國家政策導向行事,進而使國家稅收政策的調節效應得以實現。市場法人主體按照國家法律和立法意圖從事產生經營活動,以獲得稅收利益的過程就是稅收籌劃。可見,稅收籌劃與稅收調節往往是共存的現象,是信號發出與反饋的統一。
(二)對企業而言,稅收籌劃有利于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會計管理水平。資金、成本(費用)利潤是企業經營管理和會計管理的三大要素。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就是圍繞如何有效使用資金,合理攤銷及降低成本(費用),從而實現企業的目標利潤而展開的。稅收籌劃就是實現資金、成本(費用)、利潤的最優效果,從而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企業進行稅收籌劃離不開會計工作。企業的設賬、記賬要考慮稅法的要求。當會計處理方法與稅法的要求不一致或允許進行會計政策、會計方法的選擇時,會計人員可以通過稅收籌劃正確進行納稅調整,正確計稅,正確編制財務報告,并進行納稅申報,從而有利于提高企業會計管理水平,發揮企業會計的多重功能。
(三)納稅籌劃有利于提高納稅人的納稅意識,抑制納稅人偷、逃稅等違法行為。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稅收籌劃也越來約受到人們的關注和重視。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與納稅意識的增強一般具有客觀一致性和同步性的關系。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初衷的確是為了少繳稅和緩繳稅,但這一目的應通過采取合法或不違法的形勢實現的。企業對經營、投資、籌資活動進行稅收籌劃正是利用國家的稅收調控杠桿取得成效的有力證明。
五、如何稅收籌劃工作
(一)加強稅收不僅要研究稅收法律法規,還要研究具體涉稅單位的稅收內容等各個方面,包括對影響稅收的環境、稅收內容、稅收征管、稅收文件的研究,只有這樣才能做到心中有數,既正確執行稅收法律法規又合理利用稅收政策,提高企業的效益。首先,從宏觀角度來看,我國目前的稅收增長幅度超過了國民經濟生產發展速度,從這點來看,企業的稅賦是逐年增加的。盡管稅收體現國家利益的需求,具有剛性,但在此前提下,企業也應學會如何在國家各項有關政策范圍內,合理利用稅收政策降低稅賦,使企業真正做到“該交的稅一分不少地交,不該交的稅利用政策合理避稅”,認識這一點對于我們的稅收籌劃具有現實意義。
(二)加強稅收籌劃,必須組建質優、高效的協稅網絡
組建一支高素質的企業稅收策劃隊伍、建立相互聯系的高效協稅網絡,對我們做好稅收研究工作及稅收籌劃尤為重要。
第一,協稅網絡人員結構方面,不僅要有財務人員,還要有律師等專業人員組成,財務人員直接面對稅務部門,除有責任義務配合稅務部門做好稅收工作外,但由于受其局限,仍需專業人士以及法律人士對有關問題進行幫助,以利于企業與稅務部門之間問題的解決,使企業處于有利地位。
第二,加強學習,造就一批高素質人才隊伍。現在的社會是一個知識的社會,是一個信息爆炸的社會,也是一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斷深化發展的社會。面對各種新知識、新變化,一方面,新的形勢要求我們不斷充實、學習、適應工作;另一方面,通過學習可以更好地指導我們工作,學以致用。因此,要加大現職財務人員的培訓力度,通過采取“請進來,走出去”的方式,努力培養、造就一批既通曉稅收法律又懂實務的人才,充實協稅網絡人才隊伍,讓網絡充分發揮作用。
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市場競爭日趨激烈,企業規模的不斷擴大,企業的經濟活動變得愈來愈復雜,所涉及的稅收問題也愈來愈多。如何統籌考慮這些稅收問題,做到使企業稅收負擔最小、利益最大,從客觀上要求企業加強稅收籌劃工作。而且企業稅收籌劃必須合法,并做到企業利益與國家利益一致。國家在利用稅收調控宏觀經濟的同時,也在利用稅收杠桿(如各種稅收優惠政策),引導鼓勵企業調整產品結構以適應國民經濟產業發展的要求,,以實現企業在不違反國家稅法規定的情況下,合理、有效、持續的節約應繳稅費,達到企業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參考文獻:
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市場競爭日趨激烈,企業要在激烈的競爭環境中立于不敗之地,并且有所發展,不僅要擴大生產規模,提高勞動生產率,增加收入,也要采用新技術、新工藝,對固定資產進行更新改造,減少原材料消耗,降低生產成本。在經濟資源有限、生產力水平相對穩定的條件下,收入的增長、生產成本的降低都有一定的限度。故通過稅收籌劃,降低稅收成本成為納稅人的必然選擇。
(二)稅收籌劃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
由于稅收具有無償性的特點,所以稅收必然會在一定程度上損害納稅人的既得經濟利益,與納稅人的利潤最大化的經營目標相背離。這就要求納稅人認真研究政府的稅收政策及立法精神,針對自身的經營特點,進行有效的稅收籌劃,找到能夠為自己所利用的途徑,在依法納稅的前提下,減輕稅收負擔。
(三)我國的稅收優惠政策及國際間的稅收制度的差異為稅收籌劃提供了廣闊的空間
地區間、部門間發展不平衡,產業結構不合理是制約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調整產業結構、產品結構,促進落后地區的經濟發展是我國目前宏觀控制的主要內容。為了達到這一目標,我國充分發揮稅收這一經濟杠桿的作用,在稅收制度的制定上,在諸多稅種上都制定了一些區域稅收優惠政策,產業、行業稅收優惠政策,產品稅收優惠政策等。另外,由于各國的政治經濟制度不同,國情不同,稅收制度也存在一定的差異,有的國家不征或少征所得稅,稅率有高有低,稅基有大有校這就使納稅人有更多的選擇機會,給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提供了廣大的操作空間。
二、我國稅收籌劃的現狀分析
稅收籌劃在發達國家十分普遍,已經成為企業,尤其是跨國公司制定經營和發展戰略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我國,稅收籌劃開展較晚,發展較為緩慢。究其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意識淡雹觀念陳舊
稅收籌劃目前并沒有被我國企業所普遍接受,許多企業不理解稅收籌劃的真正意義,認為稅收籌劃就是偷稅、漏稅。除此之外,理論界對稅收籌劃重視程度不夠也是制約我國稅收籌劃廣泛開展的一個重要原因。
(二)稅務制度不健全
稅收籌劃須有諳熟我國稅收制度,了解我國立法意圖的高素質的專門人才。但很多企業并不具備這一關鍵條件,只有通過成熟的中介機構稅務,才能有效地進行稅收籌劃,達到節稅的目的。我國的稅收制度從20世紀80年代才開始出現,目前仍處于發展階段,并且,業務也多局限于納稅申報等經常發生的內容上,很少涉及稅收籌劃。
(三)我國稅收制度不夠完善
由于流轉稅等間接稅的納稅人可以通過提高商品的銷售價格或降低原材料等的購買價格將稅款轉嫁給購買者或供應商。所以,稅收籌劃主要是針對稅款難以轉嫁的所得稅等直接稅。我國的稅收制度是以流轉稅為主體的復合稅制,過分倚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間接稅種,尚未開展目前國際上通行的社會保障稅、遺產稅、贈與稅等直接稅稅種,所得稅和財產稅體系簡單且不完備,這使得稅收籌劃的成長受到很大的限制。
三、稅收籌劃的方法選擇
稅收籌劃貫穿于納稅人自設立到生產經營的全過程。在不同的階段,進行稅收籌劃可以采取不同的方法。
(一)企業投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1.組織形式的選擇
企業在設立時都會涉及組織形式的選擇問題,而在高度發達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可供企業選擇的企業組織形式很多,不同的組織形式稅收負擔不同。企業可以通過稅收籌劃,選擇稅收負擔較輕的組織形式。
2.投資行業的選擇
在我國,稅法對不同的行業給予不同的稅收優惠,企業在進行投資時,要予以充分的考慮,結合實際情況,精心籌劃投資行業。
3.投資地區的選擇
由于地區發展的不平衡,我國稅法對投資者在不同的地區進行投資時,也給予了不同的稅收優惠,如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沿海開放城市、西部地區等的稅收政策比較優惠。因此,投資者要根據需要,向這些地區進行投資,可以減輕稅收負擔。
(二)企業籌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不論是新設立企業還是企業擴大經營規模,都需要一定量的資金。可以說,籌資是企業進行一系列經濟活動的前提和基矗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可以通過多種渠道進行籌資,如企業內部積累、企業職工投資入股、向銀行借款、企業間相互拆借、向社會發行債券和股票等,而不同籌資渠道的稅收負擔也不一樣。因此,企業在進行籌資決策時,應對不同的籌資組合進行比較、分析,在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確定一個能達到減少稅收目的籌資組合。
(三)企業經營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利潤不僅是反映一個企業一定時期經營成果的重要指標,也是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應納所得稅稅額的主要依據。企業可以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選擇適當的會計處理方法,對一定時期的利潤進行控制,達到減少稅收負擔的目的。
1.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
企業存貨計價的方法有先進先出法、后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加權平均法等。企業采取不同的計價方法,直接影響企業期末存貨的價值以及利潤總額,從而影響企業的稅收負擔。企業應根據當年的物價水平選擇計價方法來減輕稅收負擔。
2.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
r>固定資產的折舊額是產品成本的組成部分,而折舊額的大小與企業采取的折舊方法有關。根據現行制度的規定,固定資產折舊的方法主要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舊法等。企業可以根據稅率的類型、稅收優惠政策等因素選擇合適的折舊方法。
3.費用分攤方法的選擇
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必然發生如管理費、福利費等費用支出,而這些費用大多要分攤到各期的產品成本中,費用的分攤可以采取實際發生分攤法、平均分攤法、不規則分攤法等,而不同的分攤方法直接影響各期的利潤、稅收負擔。因此,企業要對費用分攤方法認真籌劃。除此之外,企業還可以對銷售收入的實現時間、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無形資產的分攤年限等內容進行籌劃。
四、稅收籌劃應考慮的幾個問題
進行稅收籌劃不能盲目,否則,將事與愿違。要有效地進行稅收籌劃,達到節稅的目標,需要考慮以下幾個問題:
(一)稅收籌劃必須遵循成本—效益原則
稅收籌劃是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涉及籌資、投資、生產經營等過程。它應該服從財務管理的目標,即利潤(稅后利潤)最大化。但是,在實際操作中,有許多稅收籌劃方案理論上雖然可以達到少繳稅金,降低稅收成本的目的,但是在實際運作中往往達不到預期的效果,其中方案不符合成本一效益的原則是籌劃失敗的重要原因。也就是說,在籌劃稅收方案時,過分地強調稅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了因該方案的實施會帶來其他費用的增加或收益的減少,使納稅人的絕對收益減少。比如說,某企業準備投資一個項目,在稅收籌劃時,只考慮區域性稅收優惠政策,選擇在某一個所得稅稅率較低的地區。但該項目所需原材料要從外地購入,使成本加大。該方案的實施可能使稅收降低的數額小于其他費用增加的數額。顯然,這種方案不是令人滿意的籌劃方案。采取以犧牲企業整體利益來換取稅收負擔降低的籌劃方案是不可取的。可見,稅收籌劃必須遵循成本—效益的原則。
(二)稅收籌劃應考慮貨幣的時間價值和將適用的邊際稅率
眾所周知,英飛凌公司是以生產電腦芯片等高科技產品為主的高科技企業,是德國股票指數DAX中的一員,是德國高科技企業中的旗艦式企業,它在德國乃至于世界的高科技領域的地位是很高的。它究竟為何要外遷他國呢?據德國工商協會最近的一項調查表明,籌劃搬遷的公司并非英飛凌一家,有不少于25%的德國企業正在籌劃外遷。讓以英飛凌為主的德國企業外遷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德國政府每年居高不下、不斷增長的稅收支出,而外遷可以降低稅收支出。由此可見,外遷主要是以英飛凌為代表的德國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結果。那么,什么是稅收籌劃?如何進行稅收籌劃呢?
目前,我國稅收籌劃還處于初始階段。在實際工作中,人們對稅收籌劃的內涵及其應用還存在一些認識上的誤區。筆者立足于財務會計原理,并結合工作實際,談談自己的一些粗淺看法。
一、稅收籌劃的內涵
對稅收籌劃的定義,綜述國內外觀點主要有三種:第一種,認為稅收籌劃是通過預先諜劃進行偷稅、漏稅,甚至騙稅和抗稅的違法行為。九十年代以前,大部分國內人士,包括稅企,甚至理論界的一些人都這樣認為;第二種,認為稅收籌劃就是避稅,即通過合法子段減輕稅收負擔。九十年代,當時我們許多人包括一部分稅務干部在內都是這樣認為;第三種,認為稅收籌劃是企業對涉稅事項的計劃安排。具體的說,就是指納稅人在不違反具有法律效力的稅收法規的前提下。以企業最大經濟利益為目標,對涉稅事項進行全方位全過程的、周密細致的計劃和安排的一項涉稅經濟活動。
筆者認同第三種觀點。應該說,稅收籌劃包括通常的節稅(指納稅人利用現行稅收法律法規的優惠政策達到不繳稅或少繳稅,以減輕稅負的經濟行為)、避稅(指納稅人利用法律漏洞或含糊之處來安排自己的經濟活動,以減少本應承擔的納稅數額的經濟行為)和稅負轉嫁(指納稅人通過提高商品售價或壓低商品購價等方法,把稅負轉嫁他人的經濟行為),而與偷稅、逃稅、騙稅等違法行為相對應。顯然,它包括符合立法原則的類似于稅收優惠政策的涉稅經濟行為,也包括因法律的漏洞或含糊之處而不繳或少繳稅額的涉稅經濟行為。它主要具有以下四個特征:
1、不違法性。這是稅收籌劃最基本的特征。不違法不等于合法,但大部分有關的報刊、雜志、專著或網站上,都將稅收籌劃(或納稅籌劃)定位在“合法性”上。筆者認為。這是不妥的。現實中納稅人從事經濟活動的最終目標就是獲取最大利益,而他們在涉稅方面的手段就是堅持一個原則:不違反具有法律效力的稅收法規。另一方面,“合法性”既包括符合立法原則和精神,又包括符合法律條文。但作為稅收法律法規的漏洞或含糊之處,則是不符合立法原則和立法精神的。它是因為政策制定者的疏忽,或是因為當時的條件還不成熟而暫不要求造成的。“疏忽”是因為對情況不了解,而“不要求”則是因為新生事物或特殊現象。疏忽是暫時的,政府會采取措施補救;對新生事物或特殊現象,只要是健康的、有益于社會發展的,當政者不會馬上去制定什么政策阻礙它的發展。即使會這樣,也不可能做得到、因為在人類社會發展過程中,隨時隨地都會有許許多多的新生事物、特殊現象發生。
2、目的性。進行稅收籌劃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取得整體最大利益。有的人認為稅收籌劃的目的是為了實現稅收負擔最小化。筆者認為這種觀點是不對的。君不見一些設在我國特區的外資企業,出現了這樣的一種現象運用轉讓定價的方法將利潤逆向轉移到境外的高稅區。原因何在?原來他們在逃避我國的外匯管制,追求其集團總體利益最大化。
5、計劃性。籌劃就是計劃安排,而稅收籌劃是納稅人一種具有計劃性的涉稅經濟活動,而又是一項事前經濟活動。納稅人在進行籌資、投資、利潤分配等經營活動之前往往會把繳稅作為影響經濟利益的一個主要因素來考慮、而納稅行為則是在納稅人應稅經營活動發生后才發生的。比如,企業的交易行為發生之后,才承擔繳納增值稅或營業稅的義務。這就客觀上為納稅人提供了納稅之前進行計劃和安排的可能性。
4、專業性。稅收籌劃者必須首先對現行的稅收規章制度和法律法規非常熟悉,從法律條文到立法原則和精神;其次要還要對與稅收籌劃相關的法學、財務管理學、運籌學等學科了然于心。從業人員不能是一般的企業辦稅人員或會計人員,必須是經過專門訓練或深刻研究,同時具備稅收學、法學、財務管理學、財務會計學和運籌學等專業知識的人員。
二、納稅籌劃的現實意義
企業進行稅收籌劃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1、有利于減少企業自身的“偷、逃、欠、騙、抗”稅等稅收違法行為的發生,強化納稅意識,實現誠信納稅。納稅人都希望減輕稅負。如果有不違法的方法可以選擇,自然就不會做違法之事。稅收籌劃的存在和發展為納稅人節約稅收開支提供了合法的渠道,這在客觀上減少了企業稅收違法的可能性,使其遠離稅收違法行為。
2、有助于優化企業產業結構和投資方向。企業根據稅收的各項優惠政策進行投資決策、企業制度改造、產品結構調整等,盡管在主觀上是為了減輕稅收負擔,但在客觀上卻是在國家稅收經濟拉桿的作用下,逐步走上優化產業結構和生產力合理布局的道路。
3、有助于提高企業自身的經營管理水平,尤其是財務和會計的管理水平。如果一個國家的現行稅收法規存在漏洞而納稅人卻無視其存在,這可能意味著:一方面納稅人經營水平層次較低,對現有稅法沒有太深層次的掌握,就更談不上依法納稅和誠信納稅;另一方面意味著一個國家稅收立法質量差,如果稅收法規漏洞永遠存在,這又怎能談得上依法治稅呢?
4、有利于完善稅制,增加國家稅收。稅收籌劃有利于企業降低稅務成本,也有利于貫徹國家的宏觀經濟政策,使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達到有機結合,從而增加國家稅收。如稅收籌劃中的避稅籌劃,就是對現有稅法缺陷作出的昭示,暴露了現有稅收法規的不足,國家則可根據稅法缺陷情況采取相應措施,對現有稅法進行修正,以完善國家的稅收法規。
三、稅收籌劃的方法
要想深入了解稅收籌劃的方法,必須首先了解影響稅收籌劃的主要因素。影響稅收籌劃的因素有很多,概括起來主要包括稅收政策、納稅成本、投資結構、應稅收益構成、時間價值等。因此,我們在進行稅收籌劃時應該注意:1、它屬于財務會計的管理范疇,其大小是可以通過財務會計來計算和反映的;2、它是一種降低企業經營成本的重要手段,與降低產品成本有著同等重要的經濟價值;3、它是市場經濟的必然產物;4、稅收籌劃的收益與風險并存。這樣,我們在進一步了解稅收籌劃的方法時,就必須考慮影響稅收籌劃的因素以及一些應該注意的問題。那么,進行稅收籌劃有哪些方法呢?
論文企業稅收籌劃問題探討來自
稅收籌劃的方法也有很多。筆者從財務會計角度考慮,認為可分為兩類:財務管理式籌劃和會計處理式籌劃。所謂財務管理式籌劃是指企業采用財務杠桿手段對其經濟活動進行財務管理技術的稅收籌劃,主要表現在管理方面而會計處理式籌劃是指企業通過會計方式對其具體經營活動涉及的會計事項進行多少的計量和大小的確認來實現稅收籌劃,主要表現在“計量和確認”。具體可分為六個方面:
(一)企業設立、分立、兼并和清算的稅收籌劃方法
1、企業設立的稅收籌劃:包括企業性質、從屬機構、注冊地點等方面的稅收籌劃。企業性質、從屬機構和注冊地點的不同所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是不同的。如前所述,企業進行經濟活動的根本目的就是獲取最大利益,稅收籌劃必須圍繞這一目的進行。
首先,從企業設立的性質看。內資、中外合資和外資企業的稅收政策不同,有的地方(包括國家和地區,下同)為了吸引外資,在稅收政策上,給予外資的比中外合資優惠,給予中外合資的比內資優惠,盡管不一定合理;就具體某一稅種來說,比如增值稅,當某個行業的毛利率(以一般商業行業為例,下同)小于4/17(約25.52%)時,申請一般納稅人比小規模納稅人稅負要輕,反之亦然。目前,大多數行業的毛利率小于這個比率。所以,企業都千方百計,找人托關系也要申請認定為一般納稅人,以便減輕稅負;凡此等等。因此,對于不同性質的企業,國家從政治、經濟角度考慮,它們享受的優急政策是不一樣的,這給企業設立性質的稅收籌劃提供了一定空間。
其次,就企業設立的從屬機構來看。企業的從屬機構主要包括子公司、分公司和辦事處。這三種形式的從屬機構在設立手續、核算和納稅形式以及稅收優惠等方面是不同的。子公司雖是獨立法人,設立手續復雜,獨立核算和繳納所得稅等,但可以享受當地的稅收優惠政策;而分公司和辦事處則設立手續簡單,不獨立核算,也不獨立繳納所得稅,由總公司匯總繳稅,稅負較輕,但不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因此,在進行稅收籌劃時,應該根據具體情況分析,選擇促使企業獲得最大利益、稅負較輕的方案實施。
再次,從企業注冊地點來看。在稅收政策上,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沿海經濟開放區、“老、少、邊、窮”地區和保稅區比其他非開發區享有更多的優惠。就稅率來講,一般地區是18%、27%,而特定地區是15%、18%、24%;現在的西部開發地區,國家和當地給了更多的包括稅收在內的優惠政策;另外,國際上還有“避稅港”等。它們都是企業稅收籌劃考慮的重點對象。筆者在文章開頭提到的英飛凌公司投資中國就是一個良好的例證。
最后,從企業設立時的投資行業和方式看。一方面,無論是生產性行業,還是非生產性行業,不同行業字有不同的稅收政策優惠,有的享受減稅,有的享受免稅,有的甚至享受退稅,這一點不難理解,尤其是高科技行業。這也就是為什么英飛凌準備在蘇州工業園建立芯片生產基地的原因。另一方面,無論是有形資產投資,還是無形資產投資,或是現匯投資。它們帶來的稅收負擔是不一樣的。如外商進口國內不能保證供應的機器設備、零部件或其它材料投資是免關稅和增值稅的;又如出賣專有技術是要交納相關稅金的,而以專有技術作價投資是可以免除這筆稅金的等等。
另外,根據稅收優惠政策,合理籌劃獲利年度,以減輕稅負,這也是一種重要的稅收籌劃的方法。
2、企業分立的稅收籌劃:分立是指企業因發揮專業化和職能化優勢,擴大整體利益,依法分為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的合法行為。包括兩種:一是企業以部分財產和業務增設一個新企業,原企業續存;二是一分為二,原企業注銷。就目前稅法而言,企業分立從某種程度來講,完全可以在實現企業最大利益的條件下減輕稅負。就拿所得稅來說,一般稅率為33%,而年應稅所得額在3萬以下減按18%征稅,年應稅所得額在3萬至10萬減按27%征稅。因此,企業可根據其所得利潤,事先籌劃,合法分立,以減輕稅負;再比如如上所述的增位稅,當某行業毛利率在25.529%以上、一般納稅人稅負比JJ、規模納稅人稅負重,一般納稅人可在不影響企業生產和經營的條件下,事先籌劃合理分立,以減輕稅收負擔,實現企業利益最大化。
3、企業兼并的稅收籌劃:兼并是指企業因某種合法原因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合并成一個企業的經濟行為。包括新設合并和吸收合并兩種,它與分立是相對的,企業分立和合并都是為了其整體利益最大化。因此,也同樣是為此目的。比如盈虧相抵的籌劃獲利能力高的企業可通過兼并虧損企業來盤活其資產,以增大自身競爭優勢和能力,同時還可沖減利潤,少繳稅款。但必須注意:要符合稅法規定(尤其是手續)。再如吸收現金或收購股權的籌劃:企業合并若采取現金吸收合并時,產權關系明確,但被吸收方收到現金時必須繳納所得稅。而采取持有股份,雖不能一次性將全部股份轉移,卻不需繳納這筆稅款。
4、企業清算的稅收籌劃:清算是指企業依法除因合并和分立事由外宣告終止經營活動的法律行為。企業清算必然涉及清算所得和所得稅款,因此就有必要進行稅收籌劃。企業清算的稅收籌劃主要包括:清算所得中資本公積項目的籌劃和清算期限的籌劃。對資本公積中評估增值和接收捐贈項目,發生時不計征所得稅,而清算時應繳所得稅,即可延期繳稅。若其他條件不變。增值部分合法計提折舊,以減少所得稅額,從而實現減輕稅負的目的;一般地,清算期應單獨作為一個納稅年度,其間必有清算費用,如同時有大量盈利,則可籌劃合法適當延長清算期,以沖減利潤,減輕稅負。
(二)企業籌資和投資的稅收籌劃方法
就企業籌資而言,目前常見的籌資方式有:發行股票、發行債券、借款、集資和企業自籌資金等。方式不同,稅負不同,因此就存在很大稅收籌劃空間。一般地。單就稅負而言。自我積累比貸款重,貸款又比企業間拆借重,拆借又比內部集資重;另外,企業聯營和融資也是稅收籌劃常用的方式。聯營和融資均可實現資源配置的優勢互補,前者主要包括場地、人力和設備等全面的配置,以降低資金成本。而后者尤其指取得固定資產等使用權,支付的租金可在稅前列支,從而可以減輕所得稅稅負。總之,各種籌資方式的選擇并無定數,必須根據具體情況綜合考慮資金成本、稅負和收益等因素,以企業整體利益最大為目標進行選擇。
就企業投資而言,如果有多個投資方案,必須在綜合考慮稅負、時間價值和風險以后才可做出判斷。
(三)價格轉讓稅收籌劃方法
價格轉讓主要應用在關聯企業之間、表現為轉讓定價。轉讓定價各個國家是有嚴格規定的,因此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在稅法規定的限度以內,不得突破紅線,否則構成偷稅、逃稅。具體措施是:關聯企業之間的原材料、產品或勞務等采用“高進低出”或“低進高出”等辦法,將收入轉移到低稅負區,把費用轉移到高稅負區,以達到降低整體稅負的目的。特別是無形資產和內部貸款。無形資產一般沒有市場參考標準,它的價格轉讓比貨物和勞務更自由和靈活;總公司對下屬公司的內部貸款也是一項很好的價格轉讓措施,在許可限度內,對高稅區實行高利率貸款,對低稅區實行低利率貸款,以轉讓利潤來減輕稅負。
(四)存貨計價稅收籌劃方法
根據現行的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存貨可采用先進先出法、后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毛利率法等方法中的一種或幾種。企業期末存貨與銷售成本成反比關系,并影響企業當期利潤:芳期初存貨不變,期末存貨低,則當期銷售成本高,當期利潤小,所繳所得稅少。不同的計價方法,對企業當期存貨、銷售成本和利潤以及所繳所得稅的影響是不同的一般來說,材料價格上漲,應采取先進先出法多計成本,以降低當期利潤從而降低稅負;若企業處在免稅期,則可選擇有利的存貨計價方式減少成本費用,增加當期利潤,使企業利潤最大化;芳企業處在征稅期,則可先選擇有利的存貨計價方式增加成本費用,減少當期利潤,以降低稅負。從長期來看,存貨計價對企業稅負沒有影響,實繳稅款應該是相同的,但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無異于“無息貸款”,何樂而不為呢!
(五)費用分攤稅收籌劃力法
企業發生各項間接費用的分攤方法主要有平均攤銷法和實際攤銷法等。最常用的是平均攤銷法,它是將一定時期內的全部間接費用進行平均攤銷。從而平均當期利潤,最大限度地抵消利潤,減少應稅所得額,降低稅負。特別是年度各期盈虧懸殊很大,或年度利潤在數百萬的企業。前者可相互抵消盈利,減少應稅所得額,以降低稅負;后者則可在合法的前提下,將費用提前攤銷,將利潤向后遞延到年終,推遲繳稅時間,實現“無息貸款”。但必須提醒大家:這樣做的前提條件是符合財務會計制度和稅收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