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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施門診醫療救助。對城鄉低保對象中的常補對象和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按每人每年100元標準發放門診醫療卡,主要用于常見病的門診治療。其中農村集中供養的五保對象,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標準直接撥入各鄉鎮敬老院,資金由各敬老院統一掌握管理,集中使用。救助資金于每年年初以核撥發放《定點醫院救助卡》的形式下發,救助對象年內發生新增或核消,由各鄉鎮民政所到縣民政局統一申報,縣民政局審核后分別辦理增發或停發手續。門診醫療實行定點制,梅江鎮戶籍的定點門診醫院為縣醫院、縣中醫院,其他各鄉鎮戶籍的為所在鄉鎮衛生院。
(二)實施住院救助。對城鄉居民低保對象,農村五保對象,凡當年在縣級以上醫院住院治療,取消救助病種限制,按城市居民醫保和農村合作醫療的醫藥、醫療費用,經縣醫保局、縣農醫局等醫保和農村合作醫療的醫藥、醫療費用,經縣農醫保局、縣農醫局等醫保機構按規定報銷后,個人負擔部分可申請城鄉居民大病醫療救助。其救助比例如下:
1、城鄉低保“非常補”對象,按個人負擔醫療費用的30%比例予以救助,原則上一年累計救助金額不超過8000元。
2、城鄉低保“常補”對象和農村五保分散供養對象按個人負擔醫療費用的50%予以救助,原則上一年累計救助金額不超過10000元。
3、集中供養的五保對象,按個人負擔醫療費用的80%予以救助,原則上一年累計救助金額不超過15000元。
(三)實施特殊對象救助。即對沒有納入城鄉低保對象中的家庭經濟困難戶(即“城鄉低保邊緣戶”)中家庭成員患有惡性腫瘤、尿毒癥(腎衰竭)、重癥肝病(肝硬化急性肝壞死)、腦中風、急性心肌梗塞、急性壞死性胰腺炎、外傷性重要臟器破裂、顱腦損傷、急性上消化道大出血、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癥、雙相情感障礙、器質性精神障礙)、紅斑狼瘡、腦性癱瘓等12種大病的,除縣醫保機構按規定報銷醫療費用外,個人負擔醫療費超過2萬以上(含2萬元)的,憑縣醫保機構核實后可到所在鄉鎮民政所申請鄉大病救助,救助比例為20%,原則上一年累計救助金額不超過4000元。各鄉鎮在受理此類救助對象時,必須經鄉鎮人民政府核審同意統一上報,且對此類人員的救助資金全年應控制在本鄉鎮救助資金總額的10%以內。
二、進一步規范操作程序,不斷提高城鄉大病醫療救助的時效性
(一)個人向所在村(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村(居)委會核實其病情及醫療費支出后,由村(居)委會主要負責人簽字或蓋章同意后報鄉鎮民政所受理,鄉鎮民政所每月匯總后報鄉鎮政府大病救助評審委員會審核同意,再報縣民政局匯總整理,在一個月內提交縣城鄉大病救助委員會審批。
(二)城鄉居民低保邊緣戶的家庭成員患有前文規定病種的,由個提出書面申請,縣醫保機構核準病種,村(居)委員會、鄉鎮民政所進行調查和核實,并做好由調查人簽字的書面調查材料,然后填寫城鄉大病醫療救助申請審批表,經鄉鎮政府審核同意后,上報縣民政局提交縣城鄉大病救助委員會審批。
(三)規范憑證:個人應提交書面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一寸相片一張,縣級以上醫院疾病證明,城鄉醫療救助申請審核表以及縣醫保機構核準的病種和醫藥費用報付證明。
一、領導重視
為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提高困難群眾醫療救助水平,切實為困難群眾看病提供便利。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城鄉醫療救助同步結算工作,成立了桐柏縣城鄉醫療救助同步結算“一站式”服務工作領導小組,建立了以民政部門牽頭負責,財政、衛生、人社等相關部門密切協作的工作機制。同時,還組織了相關人員深入鄉村、醫院進行調研,掌握城鄉困難群眾患病住院、醫療費用支出、結算等第一手資料,制定了具有桐柏特色的醫療救助工作實施方案。在全縣全面推行了城鄉醫療救助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同步結算工作,并且實現了全覆蓋。
二、結合實際,分類施救
一是科學制定方案。結合本地實際,對救助的范圍、救助比例、年封頂線分別反復進行測算和論證,在此基礎上出臺了《城鄉醫療救助對象醫療費同步結算實施方案》,在方案中對實施城鄉醫療救助同步結算的指導思想、救助對象、救助原則、醫療機構、結算程序、基金的募集及管理、機構設置、部門職責都作了詳細明確的規定,為實施同步結算工作夯實了基礎。
二是定點醫院全覆蓋。在選擇定點醫院時,重點考慮四個因素:一是群眾就近、方便就醫;二是醫院有一定的墊付能力;三是依托城鎮醫保和新農合的定點醫院;四是兼顧縣級、鄉(鎮)不同層次醫院相結合,盡最大努力達到“小病不出鄉鎮、就近能住院、大病及時轉院”,滿足不同群眾不同的醫療需求。
三是整合資源。把對優撫對象的醫療救助和對困難群眾的醫療救助合為一體,實行統一救助。把優撫方面的優勢資源和對社會特困群體救助資源進行了有機的資源整合,更有效地夯實了醫療救助工作的基礎。
三、精簡程序,拓寬范圍
實施城鄉醫療救助同步結算服務,關鍵在于解決城鄉困難對象的看不起病、醫療救助報銷手續煩瑣的問題,同步結算工作減輕了困難群眾的經濟負擔,切實起到了便民、利民、惠民的作用。。
一是規范各項服務流程。在定點醫院醒目位置制作城鄉困難對象就診、結算和補助公告牌,規定完善就醫就診、醫療結算和救助程序。縣級醫院開設醫療救助窗口,醫療救助工作人員能夠熟練掌握工作流程,從各個環節為城鄉困難對象就醫提供決速、便捷的服務。取消了村、鄉證明等手續資料,進一步簡化了審批程序,城鄉困難對象只需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和救助類別證件即可到定點醫院就醫。開辟綠色通道,急危重癥對象可先入院就診,24小時內再補辦人院手續。
二是分類實施醫前救助。建立與定點醫院協調機制,落實醫療機構對救助對象的優惠政策,減免檢查、用藥等診療項目,救助對象可優先就醫就診。住院期間醫療救助部分的費用均由定點醫院墊付;為緩解城鄉低保和優撫對象醫病難問題,實行了適度的醫前救助,即在城鄉低保優撫對象入院時,根據病情適度減少住院押金的繳納數量,醫療終結,城鄉低保對象的診療費先由新農合或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居民醫療保險給予補助后,剩余部分按比例予以救助。出院時只需支付個人負擔部分。實行“一站式”醫療費用即時結算,使城鄉困難對象在出院時實現醫療費用同步結清,簡化了辦事程序,切實有效地解決了被救助對象看病難的現實。
三是加強檔案管理。縣民政局醫療救助辦公室將救助對象的戶口簿身份證復印件、救助對象身份證明復印件、出院證明、醫療救助結算清單等及時立卷歸檔,隨時接受上級和有關部門檢查指導,確保醫療救助檔案完好無缺。
為了保證我市的社會救助工作對象準確,工作高效快捷,公開、公正、透明,救助取得實效,把好事辦好、做實,市政府先后相繼制定出臺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暫行辦法》、《市城市低保工作六項制度》、市《關于進一步規范低保管理工作意見》、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低保操作規程》、市《城鄉醫療救助實施辦法》、市《臨時救助實施意見》、《低保工作責任制責任追究制》、《低保工作崗位責任制》等一系列規章制度,并在實際工作中不斷修訂完善,指導和規范我市社會救助各項具體工作,有效地保證了全市社會救助工作規范有序地健康發展。
隨著我市的社會救助工作的深入發展,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視工作隊伍建設,按照國家民政部制定的《全國基層低保規范化建設暫行評估標準》要求,我市各縣區配齊了街道、社區低保員和部分鄉鎮低保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經費和辦公設備,縣區設立了社會救助股,市設立了社會救助科,業務人員2至4人不等,自2008年起在全市推行以“健全制度、規范操作、提高素質、改善條件、促進公平”為目標,全面提高基層低保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努力把基層低保機構建設成民政部門“為民解困”的優秀窗口。
二.突出重點,強化規范管理
救助對象準確與否,直接決定著社會救助工作成效。因此,工作中,我們始終把救助對象的準確性作為社會救助工作的出發點,把救助到位及時有效作為社會救助工作的落腳點,抓工作到位,努力做好“四公開”,即:政策公開、范圍公開、對象公開、標準公開;利用廣播電視、報刊、民生工程宣傳冊、宣傳單以及縣區、鄉鎮街、村居民委三級公開欄等形式宣傳,做到社會救助政策家喻戶曉,成人皆知;抓程序到位,著力把入戶調查、收入測算、對象評議、審核審批、張榜公示等工作程序做好做細做實,責任到人。力求做到社會救助對象準確無誤,不錯保,不漏保;抓規范管理,努力使社會救助工作走上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日常化管理軌道,動態管理,分類施保,規范建檔,隊伍建設,資金配套,督辦等項內容納入社會救助工作崗位目標管理責任制,作為年度民政工作考核評先的重要內容,作為民生工程考核的主要指標,這些都為我市的社會救助工作開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城鄉困難群眾醫療救助更加高效。通過進一步簡化程序,加大醫前、醫中救助力度,繼續資助城鄉低保、農村五保、重點優撫對象參加城鄉各種保險。目前,全市共救助414人次,累計發放醫療救助金162.23萬元,較好地保障了困難群眾“病有所醫”。
困難群眾分層分類救助全面啟動。擬定了以就業、教育、醫療、住房、重大節日生活救助、臨時困難、司法等“七位一體”為主要救助制度內容的《××市低收入家庭困難群眾專項救助制度》,以此推動“低保家庭享受全部救助制度,低收入家庭享受部分專項救助”的分層分類救助,實現救助體系的全方位、多層次、全覆蓋。目前,全市已救助243人,累計發放救助金28.66萬元。
“社會救助強基工程”有序推進。按照機構、人員、經費、場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的要求,進一步加強民政基層基礎工作,重點解決基層救助工作力量薄弱的問題。目前已制定了相關意見,正與人事等部門溝通協商,待市委、市政府研究后下發。
(一)自然災害救助更加及時有效。縣政府制訂了《縣自然災害救災應急預案》,做到了在24小時內保證解決災民吃、穿、住、醫等基本問題。2014年,全縣發放群眾生活性救濟款萬元,救助災民萬人(次),有效維護了我縣社會穩定。
(一)城鄉低保進一步規范有序。到2014年底,全縣有城市低保對象戶人,其中失地農民戶人,發放城市低保金萬元,對城鎮低保戶中的“三無人員”和重病、重殘人員實施了分類施保,退出不符合低保條件人,實現了動態管理的應保盡保。農村低保對象由人增加到人,發放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萬元。
(二)農村五保對象基本生活得到切實保障。2014年全縣納入財政供養的五保對象由人增加到人,月人均標準元,實現了應保盡保。從2014年1月1日起,五保戶月人均供養標準達到元,全部實現了社會化發放。同時加強敬老院建設,提高集中供養率。
(三)城鄉醫療救助制度順利實施。從2005年起到2014年止,我縣先后實施了農村和城市醫療救助制度,籌集醫療救助資金萬元,救助農村醫療困難對象人次(支持參加農村合作醫療保險人),救助城市醫療困難對象余人次。免費為名殘疾人做了白內障復明手術。
(四)城鄉困難群眾住房救助落實到位。近兩年來,全縣共修建農村安身房戶,殘疾人危房改造戶。2014年修建城鎮經濟實用房套,提供廉租房戶,發放租金補貼戶,實物配租戶。
(五)社會捐助和慈善事業發展迅速。2014年,我縣按照《公益事業捐贈試行辦法》,完善和建立了經常性社會捐助制度,廣泛開展“扶貧濟困送溫暖”、“慈善一日捐”和“結對幫扶”活動,收到捐資多萬元,萬人次受益。縣慈善會會員發展到人,累計募集善款萬元,物品萬多件,救助多人次。
(六)積極實施法律援助。2014年共受理涉及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婦女兒童和其他困難群眾的法律援助案件件,受援助人滿意率達100%。
(七)開展幫困助學活動,落實“兩免一補”政策。2014年救助貧困大學新生名,發放救助金萬元。2014年免人的教科書費共計萬元,免人的學雜費共計萬元,補助名寄讀學生的生活費共計萬元。
(八)就業援助成效顯著。2014年幫助戶零就業家庭名和名困難人員實現了再就業,為名公益性崗位人員發放補貼萬元,免費培訓貧困殘疾人人。
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我縣目前尚有貧困戶的現狀與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之間的矛盾,使社會救助工作肩負的使命和任務更加緊迫而艱巨。據調查統計,全縣城鄉需政府救助的貧困人員達萬人。其中家庭成員特別是主要勞動力長期患病或生大病占貧困對象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原來家庭經濟狀況就比較差,又因年齡、文化等原因,缺少技能和經濟來源的占貧困對象的百分之六十以上;這部分人的生活狀況如何將直接影響到我縣全面實現小康的進程。
(二)貧困群眾多方面的救助需求與現有救助水平不相適應的矛盾,使提高社會救助標準的任務顯得更加迫切。近年來,隨著低保、五保、災民救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城鄉困難群眾的溫飽問題基本解決。但由于財力有限,目前救助標準還不高,整體救助水平也還比較低。只有通過建立綜合的社會救助體系,逐步提高救助水平,才能更好地解決困難群眾多方面的特殊困難。
(三)社會救助工作的快速發展與相關的支持保障系統不健全的矛盾,使民政救助工作更加繁重、艱難。隨著社會救助工作的發展,救助范圍擴大,救助內容和涉及部門增多,迫切需要建立健全與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相適應的支持保障體系。目前社會救助工作中的資源整合力度還不夠,資金投入不足,監管措施不力,工作隊伍不強等問題還較突出。
三、建立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工作的建議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構,為救助制度的落實提供組織保障。縣政府應把構建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對重大問題及時研究部署。建立城鄉一體化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聯席會議制度,由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牽頭負責,民政、財政、勞動、衛生、工會、教育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定期召開會議,安排部署全縣社會救助工作,對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重大事項作出決策,協調相關部門履行職責。應成立社會救助中心,各鄉鎮應成立社會救助管理所,各社區、村設立救助申報點,健全救助體系,整合資源,形成合力。據統計,目前,我縣共建立了縣級社會救助工作領導機構個,部門領導機構個,單項救助領導機構個,社會和民間性機構個,從事城鄉救助工作的專兼職工作人員人,明顯不足以滿足我縣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需要。我們要堅持政府主體、民政牽頭、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為各項救助制度的落實提供有力的組織保障。
城鄉困難群眾醫療救助更加高效。通過進一步簡化程序,加大醫前、醫中救助力度,繼續資助城鄉低保、農村五保、重點優撫對象參加城鄉各種保險。目前,全市共救助414人次,累計發放醫療救助金162.23萬元,較好地保障了困難群眾“病有所醫”。
困難群眾分層分類救助全面啟動。擬定了以就業、教育、醫療、住房、重大節日生活救助、臨時困難、司法等“七位一體”為主要救助制度內容的《××市低收入家庭困難群眾專項救助制度》,以此推動“低保家庭享受全部救助制度,低收入家庭享受部分專項救助”的分層分類救助,實現救助體系的全方位、多層次、全覆蓋。目前,全市已救助243人,累計發放救助金28.66萬元。
“社會救助強基工程”有序推進。按照機構、人員、經費、場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的要求,進一步加強民政基層基礎工作,重點解決基層救助工作力量薄弱的問題。目前已制定了相關意見,正與人事等部門溝通協商,待市委、市政府研究后下發。
(一)統籌城鄉發展,全面協調推進。1996年,我市正式建立實施城市低保制度,20**年,全面實施了農村低保制度。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速,我市加快了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步伐,注重城鄉社會救助制度的全面、協調發展。經過多年的努力,已從覆蓋城鄉的低保制度,發展到包含醫療、住房、教育、臨時、災害等救助項目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構筑了兼顧城鄉、惠及所有弱勢群體的社會救助“安全網”。城鄉統籌的步伐加快,城鄉救助政策基本一致,城鄉救助水平逐步接近。目前,朝陽、海淀、豐臺三個區實現了城鄉低保標準并軌,其他區縣農村低保標準也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二)統籌困難群體,提升救助效果。一是針對不同救助對象,實施分類救助。20**年,我市制定分類救助制度,對“三無”人員、老年人、未成年人、重殘人等特殊困難人員,按10%的比例上浮了救助標準。20**年,又根據低收入家庭的贍養系數、人口結構等情況確定了不同的救助系數,將原有單一的上浮標準,細化為5%、10%、15%三個不同標準,進一步提高了基本生活救助的針對性和合理性。為照顧老殘一體的家庭,法定撫養人達到退休年齡的重殘人家庭,核定其家庭收入時,先扣除城市低保標準的80%,再計算家庭收入,提高了救助水平。二是健全城鄉統籌的醫療救助制度。今年,我們完善了農村醫療救助政策,在資助低保對象參合的基礎上實施慢性病和危重病的救助。同時,本著“先保險、后救助”的原則,資助城市低保對象中的“一老一小”人員參加醫療保險,實現了保險和救助的有效銜接。三是實施高等院校入學救助。針對困難家庭子女學費問題,在已有的中小學教育救助政策的基礎上,我們下發了《關于實施高等教育新生入學教育救助辦法的通知》,對當年考取普通高等院校的城鄉低保家庭和享受生活困難補助的重殘人家庭的學生,給予4000元的新生入學救助。
(三)統籌救助力量,實現功能互補。社會救助是政府的職責,政府在社會救助工作中必須始終處于主導地位,從財力、物力、人力上予以全力保障。社會救助又是一項社會工作,只有統籌社會各界救助力量,實現功能互補,才能最大限度發揮社會救助的綜合效應。多年來,我們在加大政府救助工作力度的同時,廣泛開展社會互助活動,有效地發掘社會力量的潛力,形成了以政府為主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局面。倡導和開展“一助一”、“一幫一”、“領導干部聯系困難戶”等活動,多渠道解決貧困群眾困難。全市累計建立接受社會捐助站點1203個,建成“愛心家園”158家,積極開展經常性社會捐助和救助活動。制定出臺了《關于加快首都慈善事業發展的意見》,編制了各相關部門落實《慈善意見》的責任分解書,積極籌建首都慈善公益組織行業聯合會,有力地推動了本市慈善事業的發展。
二、建立“三個機制”,提高社會救助工作水平
(一)建立科學的調整機制,促進救助標準科學合理。一是建立城鄉低保標準調整機制。為增強低保標準設立與調整的科學性,2005年,制定下發了《關于建立本市城市低保標準調整機制的意見》,就城市低保標準調整程序、測算方法做出了明確規定。即根據滿足城市居民最基本的食品支出標準,除以適當的恩格爾系數,然后加上或減去相應的調整數得出低保標準。20**年,建立了農村低保標準的調整機制,將農村低保標準的測算直接與全市和本地區農民人均純收入、人均生活消費支出水平掛鉤,使低保標準的測算更加科學化、規范化。二是探索建立科學的臨時救助機制。為緩解低收入家庭的臨時性困難,在建立健全專項救助制度的基礎上,實施了臨時救助制度,規范了臨時救助的范圍、程序、資金預算,建立了市級資金補助機制,增強了臨時救助制度的實效性。今年,我們與統計部門、北京大學聯合開展對城鄉低保邊緣群體生活狀況及救助需求的全面調研,明確本市低保邊緣群體的認定標準、辦法,調整險相關救助政策,加大對低保邊緣群體的救助力度。三是及時啟動應急救助機制。針對市場物價波動等因素,制定了《北京市城鄉居民基本生活消費品價格變動應急救助預案》。根據相關部門實時監測數據顯示,今年7、8、9三個月,消費品價格上漲幅度連續超過《應急預案》規定指標,應急預案正式啟動。從20**年10月到2008年2月,城鄉低保對象每人每月發放20元臨時生活補貼,確保物價上漲不影響低保家庭的生活。同時,繼續監測消費品價格變動情況,如物價回落到上年同期水平3個月后,停止臨時生活補貼發放;如暫定應急救助期內的消費品價格上漲幅度持高不降,將持續發放臨時生活補貼,并在明年低保標準測算及調整工作中予以考慮。
(二)建立有效的協調機制,促進社會救助整體發展。一是建立社會救助聯席會議制度。社會救助工作涉及到多個政府職能部門,需要各部門的緊密配合、通力合作。為進一步加強社會救助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市和區縣政府分級建立社會救助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明確了部門職責,建立起社會救助工作議事協調機制。先后四次組織召開市社會救助工作聯席會議,討論通過了社會救助工作中的重要議題,初步形成了共同推動社會救助工作的良性機制。二是實現社會救助工作歸口管理。強化街道(鄉鎮)綜合救助職能,所有救助項目經街道和鄉鎮審核后,報送不同的救助管理部門審批,有條件的區縣還建立了社會救助部門聯合審批制度。所有救助活動統一由街(鄉鎮)實施,各種救助款物由街(鄉鎮)調配發放;各類救助信息通過街道鄉鎮統計、由民政部門匯總并定期向社會公布,形成了“一口上下、規范有序”的救助工作運行機制,保證了救助項目的有效銜接和落實。
(三)建立合理的激勵機制,促進救助對象主動自立。一是制定鼓勵就業政策。為鼓勵有勞動能力的救助對象主動就業,對申請低保的就業人員實施就業獎勵政策,即扣除最低工資和低保標準差額部分,再計算家庭收入。隨著保障標準的逐年調整,將就業獎勵辦法,改變為按城市低保標準的80%給予就業獎勵,進一步提高了就業獎勵的科學性和合理性。二是實施救助漸退措施。把低保人員以及低保申請人將作為特殊就業服務對象,給予重點扶持。對符合就業條件的低保對象全部進行登記、免費技能培訓、三次推薦崗位,對自謀職業者及用工單位給予資金獎勵,激發了有勞動能力低保對象的就業積極性,已有6500多人因就業而退出低保。
三、突出“三個著力點”,確保社會救助政策落實
(一)以信息化建設為著力點,整合資源,提高辦事效率。經過多年的開發建設,我市城鄉低保信息管理服務系統實現了市、區、街三級連接貫通,用現代科學手段取代手工操作,低保工作步入信息化、網絡化軌道,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逐步將社會捐贈信息管理服務系統和各專項救助子系統納入其中,初步實現了低保系統與其它社會救助的數據交換,整合了信息資源。今年,又投入2000多萬元,啟動了北京市社會救助信息服務平臺建設,力爭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為城鄉居民提供更完備的社會救助服務。北京市社會救助信息服務平臺的基本生活救助系統擬于2008年1月4日上線試運行。
一、城市低保制度全面實施。平昌縣自1998年開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以來,始終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陽光操作,動態管理,基本實現了應保盡保目標。幾年來,全縣先后有167160人次得到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共發放低保資金5400余萬元。目前,全縣城市低保對象在冊6142戶16354人,累計月人均補差105元,占全縣非農業人口9.4%,其中下崗失業人員8178人,占51%;離退休困難職工72人,占0.4%;“三無”對象164人,占1.1%;特殊困難居民7931人,占47.5%。同時,通過年審和動態管理,全縣累計取消低保對象1673戶5126人。這項制度的建立,把“三無對象”、下崗失業人員和臨時性生活困難人員等城市生活困難群眾全部納入了低保,為社會穩定和居民生活提供了最后一道“安全網”。
二、農村低保制度有效實施。2006年10月,平昌縣采取“先行試點、逐步擴面、全面推開”的辦法,先后在云臺、白衣、元山、駟馬、坦溪、涵水、江口鎮等七個鄉鎮進行了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試點工作。按照“三榜公示”程序,確定農村低保對象15200人,并從當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救助,其保障標準為每人每月50元,實行差額補助,月人均補差為15元。2007年以來,根據縣政府《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意見》,按照“小范圍、低標準、重建制”的原則,將全縣農村年人均家庭純收入低于600元的困難對象均納入了救助保障范圍,尤其是將因災、因病、因殘等自然原因造成特困的農村居民、重點困難優撫對象、精減退職老職工、在國家或集體基礎設施建設中因公致殘人員,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老、幼、殘人員中不符合“五保”供養條件而又缺乏自食其力能力和生活來源的農村居民納入救助范圍。實行“分類救助、差額補助、動態管理、應保盡保”。截止目前,全縣納入農村低保救助對象15746戶33564人,累計月人均補差30元。
三、社會救助工作穩步發展。一是建立了災情監控和救災探視制度,全面掌握了城鄉困難群眾生活動態,及時撥付救災資金,妥善安排了災民生活,有效地解決災區“三缺戶”的基本生活困難,實現了“四有三不”的救災工作目標。二是全縣建成社會愛心慈善超市2個,社會救助站1個,光榮院1所,陵園管理所1個,基本上形成了“四級管理、三級接收”的經常性社會救助工作網絡,在扶貧濟困送溫暖和抗震救災捐助活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三是按照民生工程要求,全縣已建成鄉鎮中心敬老院8所,今年擬新改建駟馬、響灘、望京3所鄉鎮中心敬老院,目前已完成規劃立項等前期準備工作。同時,選址在西城新區管委會,擬新建4200平方米的社會福利中心和1500平方米的救災物資儲備倉庫,目前已完成規劃立項和前期資金籌措350萬元。
四、城鄉醫療救助全面覆蓋。根據縣政府制定的《貧困農民醫療救助試行辦法》和《城鎮醫療救助制度試行辦法》,縣民政局堅持本人申請、村社審核、鄉鎮審查、縣局審批的程序,實行三榜公示,陽光操作,按500—2500元的不同標準,實施分類救助、重點救助、大病救助,彌補了農村新型合作醫療的不足。2008年全縣實施農村醫療救助人平救助達到80.3元,城鎮達到83元。
五、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實施良好。2003年8月,自國務院《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和民政部《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實施以來,我縣及時轉換工作角色、積極轉變工作方式,由原來強制性的收容遣送轉為關愛性救助管理,突出自愿受助,六年多來,縣救助站共接待4300余名申請救助人員,對符合救助條件的760余名求助對象實施了救助。
問題
一、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從我縣目前的情況看,一方面,貧困群體的生活水平確實低下,生活困難的程度加劇,大多城市貧困家庭用于生活的支出比例較大,而且營養水平低下,衣著和日用品簡陋,住房條件差,困難家庭最怕過“三關”(生病關、孩子輟學關、年節關),并把醫療、教育和住房方面的支出比作新的“三座大山”。根據縣民政局2008年的調查,在城市有480余個低保對象家庭因重病、大病致貧,1800余名60歲以上老人未參加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其基本生活和醫療問題沒有保障,低保家庭中300余名孩子上學困難,2500余戶低保家庭住房達不到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積;在農村,有1.2萬戶共4.5萬困難群眾無錢看病,0.6萬個家庭、2.3萬人住房困難,7.8萬戶困難家庭中的0.8萬余名子女上學困難,農村絕對貧困人口的衣食更無法保障。另一方面,現行的城鄉救助政策主要是針對絕對貧困設計的,這種救助標準明顯的存在保障范圍和項目有限,保障標準偏低,補助金額過低的問題,部分保障對象的基本生活依然困難。
二、面臨新的形勢,社會救助的壓力增大。平昌縣城鎮貧困人口的主要構成是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涉及到的家庭人口數目較大。農村經濟發展環境脆弱,隨著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的進一步拉大,部分已經擺脫貧困的農民仍有可能重新返貧,農村相對貧困人口也會增加,社會救助任務十分繁重。同時,由于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特殊性和社會救助制度不完善,具體執行中都不同程度存在救助對象確定難的問題。由于居民家庭收入無法準確確定,低保對象確定比較難,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對象界定也比較難。還有部分流浪乞討人員把乞討作為謀生、致富手段,不愿接受救助,給救助管理造成很大壓力。
三、經濟發展水平的制約,導致社會救助工作難度加大。平昌縣屬于典型的邊、遠、山國貧農業縣,自然環境惡劣、經濟基礎薄弱,城鄉二元結構特征明顯,經濟發展水平差距較大。特別是農村,縣、鄉鎮、村投入救助的資金嚴重不足,主要依靠上級撥款維持,社會救助工作任務重、壓力大。隨著城鄉困難群眾社會救助工作的快速發展,社會救助范圍進一步擴大,救助項目和涉及的相關部門也隨之增多,迫切需要建立健全與農村社會救助體系相適應的支持保障體系。目前,我縣農村困難群眾社會救助工作中管理體制不順、運行機制不暢、資金投入不足、監督措施不力、協調配合乏力等問題還比較突出。農村特殊困難群眾社會救助地方財政困難,投入不足,制約著社會救助工作的發展。
對策
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堅持以人為本,堅持城鄉統籌,堅持協調發展、科學發展,是解決現實矛盾、推進工作有效開展的根本方法和唯一出路。為全面建立科學有序的社會救助體系,促進平昌經濟社會實現又好又快發展,根據縣情和工作實際,談以下一些思考。
一、明確指導思想。建立城鄉社會救助制度,促進社會救助事業新發展,首先,要站在認真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統籌城鄉發展、促進科學發展的政治高度,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的實現,加深對城鄉困難群眾社會救助制度在新的歷史時期重要地位和重要意義的理解和認識。其次,要從當前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發展,社會結構轉型,失業人數擴大等所帶來的新情況,新問題方面去思索,轉變思維方式,增強社會救助工作改革和發展意識,增強大局觀念和服務理念。第三要弄清當前城鄉困難群眾社會救助體系存在的主要問題和主要矛盾,通過對這些問題的研究和進一步認識,著重從政策法規、體制、機制、機構和隊伍入手,探尋新的對策,新的機制,新的模式。第四,加強城鄉社會救助理論研究和探討,集思廣益,群策群力,克服當前理論研究與實踐運行相對落后的窘境,研究出城鄉社會救助事業發展的思路和對策,從理論上引導和深化城鄉社會救助的體系建設。第五,從城鄉社會救助制度作為社會保障體系的基礎部分和重要組成部分,認識城鄉社會救助制度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城鄉特殊困難群體社會救助制度作為基礎,對社會保障體系進行重新定位。因此,完善我縣城鄉社會救助制度的指導思想應定位在:政府推動、部門協作、社會參與
、整合協調、形成合力、逐步推進。在這一指導思想下,因地制宜,因時而異,對城鄉社會救助體系進行改革和發展,使城鄉社會救助體系逐步演進,從低層次向高層次發展,從低水平向高水平發展,從分散向一體化發展,從隨意性、臨時性向規范化、制度化發展,從政府獨撐向政府主導、社會積極參與轉變,逐步建立起完全適應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城鄉社會救助制度。
二、確定工作目標。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通過改革創新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救助工作模式,完善救助政策、整合救助資源、規范救助行為、協調救助行動,形成以城鄉特殊困難群眾生活救助制度為基礎,以醫療、教育、住房等專項救助及災民生活救助、五保供養為輔助,以其他救助、救濟和社會幫扶為補充,政府責任意識明確、部門整體協調配合、社會各界廣泛參與、救助經費專項落實、工作機制運行順暢、特殊困難群眾分類受助、救助效率不斷提高,城鄉一體化、組織網絡化、管理社會化、保障法制化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各項社會救助體系。
三、完善救助功能。多年來,為保證社會的有序發展,縣委、縣政府從維護人民利益和確保社會穩定的目的出發,對各類貧困對象,及時予以救助,維護了安定團結的大好局面。但隨著各項改革的不斷推進,社會的收入分配領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變化。城鄉困難群眾等弱勢群體人數逐年增多,迫切需要完善我縣城鄉困難群眾社會救助功能。要構筑以城鄉困難群眾生活救助制度為核心內容,以優待撫恤、社會互助以及醫療、教育、住房、災民生活救助、五保供養和司法等專項救助相配套的社會救助體系。在農村,要進一步建全、完善全縣農村醫療救助制度,著重幫助困難家庭解決大病,重病的醫療問題。要立足于農村低保、災害救助、五保供養、對口支援、結對幫扶以及災區恢復重建等多種救助方式的統籌安排,科學銜接、相互補充、逐步建立設計和覆蓋農村各類困難群體的社會救助體系和服務網絡,把城鄉特殊困難群眾社會救助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以實現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實現人民群眾老有所養、病有所醫、業有所就、失有所補、弱有所助和安居樂業的目標;進一步整合社會救助資源,滿足城鄉廣大特殊困難群眾生活上的基本需求,減少人際關系中的利益沖突,消除失落感和不滿情緒,化解因改革所帶來的各種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大局;營造團結和諧、平等互補的社會風氣,進一步培養全社會的愛心和慈善意識,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發展。
一、城市低保制度全面實施。平昌縣自1998年開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以來,始終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陽光操作,動態管理,基本實現了應保盡保目標。幾年來,全縣先后有167160人次得到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共發放低保資金5400余萬元。目前,全縣城市低保對象在冊6142戶16354人,累計月人均補差105元,占全縣非農業人口9.4%,其中下崗失業人員8178人,占51%;離退休困難職工72人,占0.4%;“三無”對象164人,占1.1%;特殊困難居民7931人,占47.5%。同時,通過年審和動態管理,全縣累計取消低保對象1673戶5126人。這項制度的建立,把“三無對象”、下崗失業人員和臨時性生活困難人員等城市生活困難群眾全部納入了低保,為社會穩定和居民生活提供了最后一道“安全網”。
二、農村低保制度有效實施。20__年10月,平昌縣采取“先行試點、逐步擴面、全面推開”的辦法,先后在云臺、白衣、元山、駟馬、坦溪、涵水、江口鎮等七個鄉鎮進行了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試點工作。按照“三榜公示”程序,確定農村低保對象15200人,并從當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救助,其保障標準為每人每月50元,實行差額補助,月人均補差為15元。20__年以來,根據縣政府《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意見》,按照“小范圍、低標準、重建制”的原則,將全縣農村年人均家庭純收入低于600元的困難對象均納入了救助保障范圍,尤其是將因災、因病、因殘等自然原因造成特困的農村居民、重點困難優撫對象、精減退職老職工、在國家或集體基礎設施建設中因公致殘人員,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老、幼、殘人員中不符合“五保”供養條件而又缺乏自食其力能力和生活來源的農村居民納入救助范圍。實行“分類救助、差額補助、動態管理、應保盡保”。截止目前,全縣納入農村低保救助對象15746戶33564人,累計月人均補差30元。
三、社會救助工作穩步發展。一是建立了災情監控和救災探視制度,全面掌握了城鄉困難群眾生活動態,及時撥付救災資金,妥善安排了災民生活,有效地解決災區“三缺戶”的基本生活困難,實現了“四有三不”的救災工作目標。二是全縣建成社會愛心慈善超市2個,社會救助站1個,光榮院1所,陵園管理所1個,基本上形成了“四級管理、三級接收”的經常性社會救助工作網絡,在扶貧濟困送溫暖和抗震救災捐助活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三是按照民生工程要求,全縣已建成鄉鎮中心敬老院8所,今年擬新改建駟馬、響灘、望京3所鄉鎮中心敬老院,目前已完成規劃立項等前期準備工作。同時,選址在西城新區管委會,擬新建4200平方米的社會福利中心和1500平方米的救災物資儲備倉庫,目前已完成規劃立項和前期資金籌措350萬元。
四、城鄉醫療救助全面覆蓋。根據縣政府制定的《貧困農民醫療救助試行辦法》和《城鎮醫療救助制度試行辦法》,縣民政局堅持本人申請、村社審核、鄉鎮審查、縣局審批的程序,實行三榜公示,陽光操作,按500—2500元的不同標準,實施分類救助、重點救助、大病救助,彌補了農村新型合作醫療的不足。20__年全縣實施農村醫療救助人平救助達到80.3元,城鎮達到83元。
五、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實施良好。20__年8月,自國務院《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和民政部《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實施以來,我縣及時轉換工作角色、積極轉變工作方式,由原來強制性的收容遣送轉為關愛性救助管理,突出自愿受助,六年多來,縣救助站共接待4300余名申請救助人員,對符合救助條件的760余名求助對象實施了救助。
問題
一、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從我縣目前的情況看,一方面,貧困群體的生活水平確實低下,生活困難的程度加劇,大多城市貧困家庭用于生活的支出比例較大,而且營養水平低下,衣著和日用品簡陋,住房條件差,困難家庭最怕過“三關”(生病關、孩子輟學關、年節關),并把醫療、教育和住房方面的支出比作新的“三座大山”。根據縣民政局20__年的調查,在城市有480余個低保對象家庭因重病、大病致貧,1800余名60歲以上老人未參加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其基本生活和醫療問題沒有保障,低保家庭中300余名孩子上學困難,2500余戶低保家庭住房達不到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積;在農村,有1.2萬戶共4.5萬困難群眾無錢看病,0.6萬個家庭、2.3萬人住房困難,7.8萬戶困難家庭中的0.8萬余名子女上學困難,農村絕對貧困人口的衣食更無法保障。另一方面,現行的城鄉救助政策主要是針對絕對貧困設計的,這種救助標準明顯的存在保障范圍和項目有限,保障標準偏低,補助金額過低的問題,部分保障對象的基本生活依然困難。
二、面臨新的形勢,社會救助的壓力增大。平昌縣城鎮貧困人口的主要構成是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涉及到的家庭人口數目較大。農村經濟發展環境脆弱,隨著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的進一步拉大,部分已經擺脫貧困的農民仍有可能重新返貧,農村相對貧困人口也會增加,社會救助任務十分繁重。同時,由于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特殊性和社會救助制度不完善,具體執行中都不同程度存在救助對象確定難的問題。由于居民家庭收入無法準確確定,低保對象確定比較難,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對象界定也比較難。還有部分流浪乞討人員把乞討作為謀生、致富手段,不愿接受救助,給救助管理造成很大壓力。
三、經濟發展水平的制約,導致社會救助工作難度加大。平昌縣屬于典型的邊、遠、山國貧農業縣,自然環境惡劣、經濟基礎薄弱,城鄉二元結構特征明顯,經濟發展水平差距較大。特別是農村,縣、鄉鎮、村投入救助的資金嚴重不足,主要依靠上級撥款維持,社會救助工作任務重、壓力大。隨著城鄉困難群眾社會救助工作的快速發展,社會救助范圍進一步擴大,救助項目和涉及的相關部門也隨之增多,迫切需要建立健全與農村社會救助體系相適應的支持保障體系。目前,我縣農村困難群眾社會救助工作中管理體制不順、運行機制不暢、資金投入不足、監督措施不力、協調配合乏力等問題還比較突出。農村特殊困難群眾社會救助地方
財政困難,投入不足,制約著社會救助工作的發展。對策
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堅持以人為本,堅持城鄉統籌,堅持協調發展、科學發展,是解決現實矛盾、推進工作有效開展的根本方法和唯一出路。為全面建立科學有序的社會救助體系,促進平昌經濟社會實現又好又快發展,根據縣情和工作實際,談以下一些思考。
一、明確指導思想。建立城鄉社會救助制度,促進社會救助事業新發展,首先,要站在認真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統籌城鄉發展、促進科學發展的政治高度,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的實現,加深對城鄉困難群眾社會救助制度在新的歷史時期重要地位和重要意義的理解和認識。其次,要從當前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發展,社會結構轉型,失業人數擴大等所帶來的新情況,新問題方面去思索,轉變思維方式,增強社會救助工作改革和發展意識,增強大局觀念和服務理念。第三要弄清當前城鄉困難群眾社會救助體系存在的主要問題和主要矛盾,通過對這些問題的研究和進一步認識,著重從政策法規、體制、機制、機構和隊伍入手,探尋新的對策,新的機制,新的模式。第四,加強城鄉社會救助理論研究和探討,集思廣益,群策群力,克服當前理論研究與實踐運行相對落后的窘境,研究出城鄉社會救助事業發展的思路和對策,從理論上引導和深化城鄉社會救助的體系建設。第五,從城鄉社會救助制度作為社會保障體系的基礎部分和重要組成部分,認識城鄉社會救助制度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城鄉特殊困難群體社會救助制度作為基礎,對社會保障體系進行重新定位。因此,完善我縣城鄉社會救助制度的指導思想應定位在:政府推動、部門協作、社會參與 、整合協調、形成合力、逐步推進。在這一指導思想下,因地制宜,因時而異,對城鄉社會救助體系進行改革和發展,使城鄉社會救助體系逐步演進,從低層次向高層次發展,從低水平向高水平發展,從分散向一體化發展,從隨意性、臨時性向規范化、制度化發展,從政府獨撐向政府主導、社會積極參與轉變,逐步建立起完全適應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城鄉社會救助制度。
二、確定工作目標。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通過改革創新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救助工作模式,完善救助政策、整合救助資源、規范救助行為、協調救助行動,形成以城鄉特殊困難群眾生活救助制度為基礎,以醫療、教育、住房等專項救助及災民生活救助、五保供養為輔助,以其他救助、救濟和社會幫扶為補充,政府責任意識明確、部門整體協調配合、社會各界廣泛參與、救助經費專項落實、工作機制運行順暢、特殊困難群眾分類受助、救助效率不斷提高,城鄉一體化、組織網絡化、管理社會化、保障法制化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各項社會救助體系。
三、完善救助功能。多年來,為保證社會的有序發展,縣委、縣政府從維護人民利益和確保社會穩定的目的出發,對各類貧困對象,及時予以救助,維護了安定團結的大好局面。但隨著各項改革的不斷推進,社會的收入分配領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變化。城鄉困難群眾等弱勢群體人數逐年增多,迫切需要完善我縣城鄉困難群眾社會救助功能。要構筑以城鄉困難群眾生活救助制度為核心內容,以優待撫恤、社會互助以及醫療、教育、住房、災民生活救助、五保供養和司法等專項救助相配套的社會救助體系。在農村,要進一步建全、完善全縣農村醫療救助制度,著重幫助困難家庭解決大病,重病的醫療問題。要立足于農村低保、災害救助、五保供養、對口支援、結對幫扶以及災區恢復重建等多種救助方式的統籌安排,科學銜接、相互補充、逐步建立設計和覆蓋農村各類困難群體的社會救助體系和服務網絡,把城鄉特殊困難群眾社會救助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以實現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實現人民群眾老有所養、病有所醫、業有所就、失有所補、弱有所助和安居樂業的目標;進一步整合社會救助資源,滿足城鄉廣大特殊困難群眾生活上的基本需求,減少人際關系中的利益沖突,消除失落感和不滿情緒,化解因改革所帶來的各種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大局;營造團結和諧、平等互補的社會風氣,進一步培養全社會的愛心和慈善意識,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發展。
一、津南區社會救助工作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津南區發展社會救助的現狀分析
近年來,津南區積極探索,大膽創新,走出了一條具有鮮明特色的慈善救助之路。津南區積極發揮慈善事業項目帶動作用,開展“圓大學夢”、“冬季送溫暖”以及“助醫、助孤、助老、助困”等慈善捐贈活動,給困難家庭關愛,讓困難群體生活的更幸福。
(1)做好了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努力實現應保盡保。城鄉低保、五保工作扎實有序,消除貧困實現共同富裕,讓全體社會成員共同享受經濟發展的成果一直是津南區委、區政府努力的目標。津南區在2012年調整了城鄉低保標準,調整后標準提高到非農業520元和農業320元。根據“十二五”規劃和2012年兩會對社會救助問題的高度關注,我區在“十二五”期間,繼續加大社會救助工作的投入力度,落實廣覆蓋、保基本、可持續的原則,逐步建立起健康、科學的社會救助體系。
(2)做好了五保供養工作,完善養老院配置建設。津南區于2007年建立了,集養老、醫療、護理、康復、教育、娛樂、臨終關懷為一體的天津市津南區頤養院。目前,已經實現了津南區各鎮敬老院五保老人和城鎮孤老的集中供養,占地60畝,以三星級標準構建,成北方規模最大、條件最好的養老院之一。同時,積極研究制定相關政策,率先制定出困難老人入住養老機構實施細則,使津南區經濟困難的老黨員、老村居干部及符合條件的老軍人入住養老院能夠享受到政府資助。
(3)加強對低保家庭、五保對象的醫療救助。城鄉醫療救助工作在緩解困難群眾看病難問題上起到了積極作用。對低保戶、特困家庭中尿毒癥、白血病、腎移植手術的病人予以特殊救助。并在2010年為全區城鄉低保人員由政府資助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并及時核對采集進萬名困難群眾信息,添加身份標識,發放醫保卡,使城鄉低保、特困救助人員享受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待遇,解除困難家庭后顧之憂。
(4)完善監督機制,實施專款專用專人監督。政府是社會救助事業發展的主力軍,必須有良好的信譽和社會公信度。為此,津南區全面提高了民政、慈善機構等部門工作隊伍的道德水準,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規章制度,不斷加強自身能力建設。民政部門還制定了部門章程和資金管理辦法。對資金實行單獨核算,設置獨立賬戶,由專人管理。社會救助資金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每年由區審計局審計社會救助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并通報審計結果,接受、群眾和社會的監督。
(二)津南區社會救助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社會救助經費沒有跟國民經濟的發展同步增長,政府部門在社會救助方面投入的資金嚴重不足。社會救助資金是構建社會救助體系的物質基礎,目前由于津南區財力有限,預算支出結構不盡合理,慈善公益捐助事業發展相對滯后,導致了社會救助資金投入不足,缺口較大,成為制約津南區社會救助工作更上水平和層次的瓶頸。
(2)缺乏專業的社會救助人員,需要救助人員實際獲得有效幫助較少,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津南區轄區內有八個鎮,173個行政村,大量的核查、調查和隨訪等社會救助工作需要大量的專業人才。然而基層民政部門和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部門人員編制有限,且臨時雇用從事社會救助工作的人員流動性較大,新參加工作的社會救助工作人員業務水平還需要通過進一步學習政策和組織培訓來提高。這些因素都影響了津南區社會救助工作的效率和質量。
二、創新津南區社會救助工作的對策建議
(一)健全相關制度確保社會救助資金投入到位,使用規范
(1)社會救助資金籌集渠道多元化。社會救助的籌資模式和資金管理模式是社會救助制度能否有效運行和發展的關鍵性環節之一。社會救助的資金來源在各個地區存在不同程度的差異。但一般來說,都比較強調政府的責任,主要是由政府出資,只有少數一些國家的資金主要來源于社會。社會救助的籌資多元化的關鍵:一是處理好政府與社會的關系,即如何建立一種在政府主導下的社會參與模式和機制。在政府的大力宣傳和積極組織下鼓勵先富起來的企業家們慷慨解囊,積極籌集社會救助資金,使社會救助資金籌集渠道多元化發展。二是處理好各級政府之間的權利與責任的關系。從津南區和其他發達地區的經驗上看,在當前的社會條件下,處理好各級政府之間的權利與責任的關系對于社會救助項目的正常運行與發展的意義更為重大。
(2)加強對救助資金管理使用的監督。要切實保障合理使用社會救助資金,實現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和“應退盡退”,基層民政部門、鄉鎮、居委會、村委會,在日常的救助工作中必須做到政策規定公開、財務公開、保障對象公開的原則。工作人員也要強化服務意識,做到定期隨訪社會救助范圍內的救助對象認真復核家庭實際收入。定期公布本轄區內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名單、家庭實際收入情況、低保標準、救助金額、享受優惠待遇等內容,接受全社會的監督。
(二)建立健全社會救助體制
(1)增強社會救助的隊伍建設。增強社會救助的隊伍建設,要確保社會救助制度和專項幫扶救助政策能夠切實地貫徹落到位,扎實有效的開展社會救助工作。各級政府可以選配那些政治素質好、業務水平高、服務意識強的干部充實到社會救助基層工作的隊伍中去。可以將基層社區救助工作作為公益性崗位,然后在根據救助對象戶數以及社會救助工作任務的量,來科學配備社區中的社會救助工作人數。同時,還要組織社會救助專職人員進行定期培訓,促使廣大社會救助工作者牢固樹立“為人民服務”的觀念和服務意識,不斷提升津南區社會救助工作的質量和水平。
(2)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管理工作。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管理工作,提高政府公共服務職能,加大宣傳并動員社會自身的力量參與社會救助工作,提升社會救助的水平,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出的基本要求。加快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廣大人民群眾的基本生活權益,反映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意愿,體現了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對于滿足廣大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需求和精神文化需求,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基本生活和生存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都具有重大意義。
(三)擴大社會救助政策實施范圍,完善“五保供養”和醫療救助制度
(1)進一步擴大社會救助制度城鄉統籌范圍。在社會救助工作中,我們始終注重城鄉協調、均衡發展。在城市低保制度穩步發展的同時,農村低保保障范圍逐步擴大;城鄉低保標準調整、分類救助制度、特困救助制度實現城鄉統籌;基本建立城鄉一體的醫療救助制度;教育減免、司法救助、過節費等專項救助政策的城鄉統籌力度不斷推進。今后應進一步加強理論研究和試點實踐,逐步實現救助對象、制度、標準、管理、規范等各個方面的城鄉同步、一體推進。出臺制度,都要做到覆蓋城鄉、制度統一,使城鄉困難群眾共享社會發展的成果。
(2)把農民工納入社會救助的范圍。社會救助具有“最后一道安全網”的拖地保障作用,要切實做到公平、公開、公正,必須統一規范社會救助程序。城鄉救助對象申請“低保”及其他專項幫扶救助,應以家庭作為考量單位,由戶主向戶籍所在地的居委會或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那些符合低保條件的農民工要向其居住地的居委會或村委會提出申請,經過評審小組的討論評議,再報經街道辦事處以及鄉鎮人民政府進行初步審查,再根據不同項目報送相關部門審核,然后在全社會范圍內進行公示,使所有符合救助條件的困難群眾,尤其是農民工,都能得到切實的救助。
(3)加強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建設。五保對象是最弱勢的群體,這類人員由于年齡大、行動不便需要細致周到的生活照料,單純的現金實物救助,不能完全解決他們的實際生活問題。集中供養方式是提高五保對象生活水平的重要途徑。應以區政府名義,出臺相關政策。進一步加強敬老院建設規劃和資源整合,有步驟、有重點的建設一批區域性綜合示范的敬老院,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設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規范的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網絡。同時,加快農村敬老院規范化建設,不斷創新和完善管理機制,健全完善各項制度。
(四)健全并完善應急救助體系
(1)編制完善的應急救助預案。為彌補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專項幫扶救助政策的遺漏。積極有效預防和處理突況,提升津南區應急救助的能力,使受災群眾得到及時的社會救助,各級政府應強化防范風險的意識,深入查找可能發生災害的風險源,以此為依據編制并完善津南區突發事件專項救助預案,明確應急預案啟動程序、救助環節、責任主體、救助聯動措施等,形成相對科學、合理的應急預案體系,更好的指揮突發性應急事件的救助工作。
(2)提高應對突發應急事件的救助能力。應建立、健全以救災工作分級管理、以緊急救援為重心、生活救助、恢復重建為核心內容的應急管理體制,切實把津南區突發性應急救助預案工作落到實處,以確保因為突發性事件而處于特殊困難中的人民群眾得到及時救助。要按照人口比例合理確定救助資金,并納入同級政府財政預算,隨著經濟的發展和財力的增強,及時增加應急救助的資金投入。還要充分運用信息技術,逐步建立以信息為平臺,以預案為依據,以救災流程為基礎的應急救助管理信息系統,盡快實現災情收集、統計、上報的信息化,提高應急救助管理工作的科學性和準確性。
參考文獻:
[1]周玉玲.解決農村低保現存問題的路徑[J].中國民政,2011,(6).
資金管理到位。縣財政分別設立了城鄉低保、城鄉醫療、五保供養資金專戶,實行資金專戶管理,封閉運行,所有資金由各鄉鎮、社區、金融網點實行社會化發放,接受社會群眾的監督,并通過財政、人事勞動、紀檢監察、銀行等相關單位協作管理。實行財政惠農資金一卡通發放后,民政救助資金全部直接發放到農戶存折,改變了以前民政資金重分配、輕管理、重撥款、輕監督的狀況,提高了資金績效。
經費配套到位。一是縣財政將城鄉社會救助配套經費納入了縣財政預算,配套資金及時足額到位。二是縣財政解決社會救助工作經費,為全縣社會救助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