緒論:寫作既是個人情感的抒發,也是對學術真理的探索,歡迎閱讀由發表云整理的11篇消防論文范文,希望它們能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啟發。
關鍵詞:城市區域火災風險評估
一、火災風險評估的概念
過去,人們往往依靠經驗和直觀推斷來做出決策。隨著計算機容量不斷擴大和模塊技術的發展,風險評估(riskassessment)和風險管理(riskmanagement)技術作為復雜或重大事項決策的必要輔助手段,在過去的二、三十年間,在決策分析、管理科學、運營研究和系統安全等領域得到了廣泛的認知和應用[1]。
通常認為風險(risk)的定義為:能夠對研究對象產生影響的事件發生的機會,它通過后果和可能性這兩個方面來具體體現。風險概念中包括三個因素:對可能發生的事件的認知;該事件發生的可能性;發生的后果[2]。因而,火災風險(firerisk)包含火災危險性(發生火災的可能性)和火災危害性(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的后果)雙重含義[3]。
現在,在文獻中可以看到的與“火災風險評估”相關的術語有fireriskanalysis,fireriskestimation,fireriskevaluation,fireriskassessment等,但基本上火災風險評估都是指:在火災風險分析的基礎上對火災風險進行估算,通過對所選擇的風險抵御措施進行評估,把所收集和估算的數據轉化為準確的結論的過程?;馂娘L險評估與火災模擬、火災風險管理和消防工程之間有密切關系,為其提供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簡單地如消防安全設施檢查表,復雜的就會涉及到概率分析,在應用方面針對的風險目標的性質和分析人員的經驗有各種變化[4]。
較多的人傾向于從工程角度來定義火災危害性(firehazard)和火災風險(firerisk)?;馂奈:π灾福悍彩歉鶕延械馁Y料認為能引起火災或爆炸,或是能為火災的強度增大或蔓延持續提供燃料,即對人員或財產安全造成威脅的任何情況、工藝過程、材料或形勢?;馂奈:π苑治鲈诓煌那闆r下有不同的針對性,目的是確定在一定的條件下有可能發生的可預見性后果。這種設定的條件稱為火災場景,包括建筑物中房間的布局、建材、裝修材料及家具、居住者的特征等與相關后果有關的各種具體信息。目前在確定后果方面的趨勢是盡可能地利用各種火災模式,輔以專家判斷。此時,危害性分析可以看作是風險評估的一個構成元素,即風險評估是對危害發生的可能性進行權衡的一系列危害性分析。
從系統分析的角度來看,風險具有系統特性和動態特性。風險實際上并非某一單一實體或事物的固有特性,而是屬于一個系統的特性。若系統發生變化,很容易就會使事先對風險所做的估算隨之發生變化。火災風險評估模式包括:系統認定,即明確所要評估的具體系統并定義出風險抵御措施的過程;風險估算,即設定關于火災的發生幾率和嚴重后果及其伴隨的不確定性的衡量標準或尺度,計算和量化系統中的指標的過程;風險評估,對該標準或尺度進行分析和估算,確定某一特定風險值的重要性或某一特定風險發生變化的權重[5]。
二、城市區域火災風險評估的意義及發展概況
在消防方面,隨著人們安全意識的提高和建筑設計性能化的發展,對建筑工程的安全評估日益受到重視,比如美國消防協會制定的“NFPA101生命安全法規”是一部關注火災中的人員安全的消防法規,與之同源的“NFPA101A確保生命安全的選擇性方法指南”,分別針對醫護場所、監禁場所、辦公場所等,給出了一系列安全評估方法,多應用于建筑工程的安全性評估方面[6]。
目前,我國在火災風險評價方面的研究,大部分是以某一企業,或某一特定建筑物為對象的小系統。例如,由武警學院承擔的國家“九五”科技攻關項目“石化企業消防安全評價方法及軟件開發研究”,以“石油化工企業防火設計規范”等消防規范和德爾菲專家調查法為基礎,設計了石化企業消防安全評價的指標體系,利用層次分析法和道化指數法確定了各指標的權重,采用線性加權模型得出煉油廠的消防安全評價結果[7]。以某一特定建筑物為對象的火災風險評價也比較多,如中國礦業大學周心權教授,在分析建筑火災發生原因的基礎上,建立了建筑火災風險評估因素集,并運用模糊評價法對我國的高層民用建筑進行了消防安全評價[8]。
與上述的安全評估不同,城市區域的火災風險評估的目的是根據不同的火災風險級別,配置消防救援力量,指導城市消防系統改造,指導城市消防規劃。對已建成的城市區域的火災風險評估必須考慮許多因素,即城市火災危險性評價指標體系,包括區域內所存在的對生命安全造成危險的情況、火災頻率、氣候條件、人口統計等因素,進而評價社區的消防部署和消防能力等抵御風險的因素。除此之外,在評估過程中另一個重要的情況是要關注社區從財政及其他方面為消防規劃中所要求的總體消防水平提供支持的能力和意愿。隨著城市規模擴大、綜合功能增強,在居住區商貿中心、醫院、學校、和護理場所增多,評估方法還會相應的改變?,F有的城市區域火災風險評估方法主要出于以下兩個目的:
(一)用于保險目的
在火災保險方面的應用的典型事例為美國保險管理處ISO(InsuranceServicesOffice,ISO)的城市火災分級法,在美國已經被視為指導社區政府部門對其火災抵御能力和實際情況進行分類和自我評估的良好方法。ISO方法把社區消防狀況分為10個等級,10級最差,1級最好。
ISO是按照一套統一的指標來對每個社區的客觀存在的滅火能力進行評估,確定該社區的公共消防級別,這套指標來自于由美國消防協會和美國自來水公司協會所制定的各種國家規范。ISO對城市消防的分級方法主要體現在它的“市政消防分級表(CommercialFireRatingSchedule,CFRS)”上。CFRS把建筑結構、用途、防火間距與公共消防情況(用公共消防分級數目表達)相關聯,再以統計數據加以調節后,來確定相應的火險費用。ISO級別僅被保險公司用作確定火險費用的一個成分。ISO分級系統雖然無法反映出消防組織的其他應急救援能力,但實際上也常用于各個區域的公共滅火力量的確定。
市政消防分級表從1974年開始使用,主要考察某城市區域的7個指標情況:供水、消防隊、火災報警、建筑法規、電氣法規、消防法規、氣候條件。隨著技術進步,該表也不斷改進。1980年版抽取了CFRS中對公共消防分級的方法,給出了修訂后的滅火力量等級表,指標只包括前3項。被刪除的指標或者確少區分度,或者在全市范圍內進行評估時太過于主觀,而且74表格中包含許多評估標準是具體的規定,如果某一社區的情況沒有滿足這些規定,則歸屬為差額分,規定降低了表格可使用的彈性范圍,無法正確評估情況和技術的變化。故而ISO分級表被視為越來越“性能化”[9]。
(二)用于消防力量的部署
當今的消防組織和地方政府要擔負日益加重的安全責任,面對來自公眾的對抵御各種風險的更多的期望,以及調整消防機構人員、設備及其他預算方面的壓力,迫切需要確認某一給定轄區內的具體風險和危險的等級。
具體地說,城市區域風險評估在消防方面的目的就是:使公眾和消防員的生命、財產的預期風險水平與消防安全設施以及火災和其他應急救援力量的種類和部署達到最佳平衡。
關于火災風險對于滅火救援力量的影響,美國消防界對此的關注可以說幾經反復,其間美國消防學院、NFPA等都做了許多工作。直至20世紀90年代,國際消防局長協會成立了由150名專業人士組成的國際消防組織資質認定委員會(theCommissionofFireAccreditationInternational,CFAI),經過9年的廣泛工作,制定了“消防應急救援自我評估方法”,和制定標準的社區消防安全系統。另外,NFPA最終還制定了NFPA1710和1720兩個指導消防力量部署的標準,分別幫助職業消防隊和志愿消防隊和改進為社區提供的消防救援的水平。根據NFPA最近的調查,NFPA1710將在全美30500個消防機構中的3300~3600個得到正式的應用,也推廣到加拿大有些地區[10]。
英國對消防救援力量的部署標準是依據內政部批準的“風險指標”,把消防隊的轄區劃分為“A”、“B”、“C”、“D”四類區域,名為“風險分級”系統。其目的是對消防隊的轄區進行風險評估,確定轄區內的各種風險區域,進而確定該風險區域發生火災后應出動的消防車數量和消防響應時間。1995年,英國的審計委員會了一份題為“消防方針”的考察報告,認為這種方法沒有充分考慮建筑設施的占用情況、社區的人口統計情況和社會經濟因素,也沒有把建筑物內的消防安全設施納入考核范圍。故而由審計委員會報告聯合工作組與內政部的消防研究發展辦公室一起,設立了一個研究項目。該項目的目的是開發一套供消防機構劃分區域的風險等級,對包括滅火在內的所有應急救援力量進行部署,用于消防安全設施的規劃并能解決上述問題的風險評估方法,再對開發出的方法進行測試。最后Entec公司開發出了計算軟件,并于1999年4月以內政部的名義出臺了“風險評估工具箱”測試版[11]。
三、國內外近期的城市區域火災風險評估方法
(一)國內的城市區域火災風險評估方法
張一先等采用指數法對蘇州古城區的火災危險性進行分級[15],該方法的指標體系考慮了數量危險性,著火危險性,人員財產損失嚴重度,消防能力這四個因素。1995年李杰等在建立火災平均發生率與城市人口密度﹑城區面積﹑建筑面積間的統計關系基礎上,選取建筑面積為主導參量,建立了以建筑面積為單一因子的城市火災危險評價公式[12]。李華軍[16]等在1995年提出了城市火災危險性評價指標體系,該體系中城市火災危險性評價由危害度﹑危險度和安全度三個指標組成,用以評價現實的風險,不能用來指導城市消防規劃。
(二)美國的“風險、危害和經濟價值評估”方法[13]
美國國家消防局與CFAI于1999年一起,在“消防局自我評估”及“消防安全標準”的工作的基礎上,更突出強調了“火災科學”的“科學性”,開發出名為“風險、危害和經濟價值評估(Risk,HazardandValueEvaluation)”的方法。美國消防局于2001年11月19日了該方案,這是一個計算機軟件系統,包含了多種表格、公式、數據庫、數據分析方法,主要用于采集相關的信息和數據,以確定和評估轄區內火災及相關風險情況,供地方公共安全政策決策者使用,有助于消防機構和轄區決策者針對其消防及應急救援部門的需求做出客觀的、可量化的決策,更加充分地體現了把消防力量布署與社區火災風險相結合的原則。
該方法的要點集中于兩個方面:1、各種建筑場所火災隱患評估。其目的是收集各種數據元素,這些數據能夠通過高度認可的量度方法,以便提供客觀的、定量的決策指導。其中的分值分配系統共包括6類數據元素:建筑設施、建筑物、生命安全、供水需求、經濟價值。2、社區人口統計信息。用于收集轄區年度收集的相關數據元素。包括居住人口、年均火災損失總值、每1000人口中的消防員數目等數據元素。
該方法已在一些消防局的救援響應規劃中得到應用。以蘇福爾斯消防局為例,它利用該方法把其社區風險定義為高中低三類區域,進而再考察這些區域的火災風險可能性和后果:高風險區域包括風險可能性和后果都很大的以及可能性低、后果大的區域,主要指人員密集的場所和經濟利益較大的場所;中等風險區域是風險可能性大,后果小的區域,如居住區;低風險區域是風險可能性和后果都較低的區域,如綠地、水域等,然后再把這些在消防救援響應規劃中體現出來。
(三)英國的“風險評估”方法[14]
英國Entec公司研發“消防風險評估工具箱”,解決了兩個問題:一是評估方法的現實性,是否在一定的時限內能達到最初設定的目標。經過對環境、管理、海事安全等部門所使用的各種風險評估方法的進行廣泛考察之后,研究人員認為如果對這些方法加以適當轉換,就可以通過不同的方法對消防隊應該接警響應的不同緊急情況進行評估。二是建立了表達社會對生命安全風險可接受程度的指標。
對于高校消防安全管理體系建設,首要條件就是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與培訓,這與消防管理工作中“消防為主、防消結合”的要求相符合。通過消防知識尤其是消防基本技能的普及,不僅學生的綜合素質得到提高,還滿足了強化生存教育上的需要。在高校消防安全宣教中,主題就是宣傳消防文化,主要目的則是促進高校師生安全意識的提高,幫助其增加有關消防安全知識,特別是掌握逃生技能,并推動宣傳教育培訓長效機制的構建。對此,需要做好以下兩個方面的工作:1、構建高效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組織機制。近年來,我國高校在行政管理上主要采用學院、系、專業的逐層管理形式,這造成各個院系之間比較獨立。因此,對于高校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可以借助于這種主機管理模式來有效開展。2、對高校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內容予以明確,并在教學中具體呈現。高校消防安全宣教工作可以分成若干部分內容,一般包括消防法律法規、預防火災以及滅火教育、安全逃生以及自救技能等。經過本次問卷調查,發現絕大部分學生對于消防安全的重要性有著深刻認識,但是缺少比較專業的培訓與知識。因此,高校應當將消防專家請到校園中,并對廣大師生進行消防安全講座。同時,將消防知識課程安排在教學工作中,通過必修加選修課的形式來推動消防知識深入到課堂中。此外,在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下,高校應當定期組織師生進行消防應急疏散演習,培訓提升師生的自救技能等。
二、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制度保障
在建設高校消防安全管理體系的過程中,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對消防安全責任制逐級落實是制度保障。對此,需要重視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1、建設高校校園消防安全組織。在對高校消防安全組織網絡予以構建的過程中,高校各個部門應當互相協作,共同設立從學院到系再到專業的三級消防安全網絡。首先,學校應當組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小組,負責總體上的消防安全工作;第二,各個學院應當成立二級消防單位,并負責學院消防組織管理上的工作;第三,在各個系,包括圖書館、實驗室、網絡機室設立三級消防管理部門,以上組織需要進行明確的分工。2、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根據國家法律以及相關規章,高校應當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來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在健全的消防安全制度的基礎上,高校消防工作也有了堅實的制度保障,并有助于消防責任的明確。3、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制度。依據高校行政管理上的逐級管理模式,需要將消防工作責任逐級落實,尤其是落實到個人。對于高校消防管理部門,應當逐級進行消防安全責任書的簽訂,并定期檢查消防安全工作。此外,對消防先進部門給予獎勵,并追究發生火災以及存在火災隱患的責任人員。
三、組建校園消防隊伍是隊伍保障
對此,高??梢栽O立校園義務消防隊。高校一旦發生火災,校園義務消防隊可以迅速到達現場,并對火災險情予以控制。相關研究表明,校園義務消防隊撲滅了高校大約98%的火災。對此,在公安消防部門指導下,校園保衛處以及教職工可以組建校園義務消防隊,以此來減少火災的危險。另一方面,應當對校園義務消防隊進行定期培訓,尤其是指導學生如何進行火災隱患的排除,從而促進其自救能力的提高。
四、保證消防設備完好是物質保障
為了保證消防設備完好有效,高校應當確保消防經費的投入,及時更新消防設施。對于高校消防安全管理體系的建設,消防設備是基本的物質保障。消防設備的水平高低情況,往往對消防工作的開展起到重要影響。目前,高校內應用著廣泛的高科技教學手段,電腦室等電氣設備的使用量不斷增多,而高校內由于人口比較集中,這對消防設施的配備提出了更高要求。也就是,單靠滅火器和消防栓并不能滿足高校消防需求,必須采購具有技術含量的消防設備,促使消防工作的現代化。對此,高校應當加大消防經費的投入,將其列入到學校預算中,并設立專門的基金,對消防設施及設備不斷更新改善。此外,高校應當落實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定期進行維護與保養,確保設備的有效性。
《高規》第7.3.6規定:“室外消火栓的數量應按本規范第7.2.2條規定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經計算確定,每個消火栓的用水量應為10-15l/s“,但是《高規》的《條文說明》是這樣解釋:“室外消火栓的數量應保證供應建筑物需要的滅火用水量,其中包括室內、室外兩部分“,筆者認為《條文說明》的解釋超越了《高規》的規定。室外消火栓是室外消防用水取水口,理應按室外管網來考慮??梢韵胂蟮玫剑彝夤芫W供水流量一旦確定,即使設置再多的室外消火栓,其室外消火栓所能取到的水量的總和也就是室外管供水總量。當設計把室消防用水儲存在室內消防水池時,室外管網一般就按室外消防用水量來確定,因此室外消火栓的數量應按室外消防用水量經計算來確定,但是《高規》第7.4.5.3規定“水泵接合器應設在室外便于消防車使用的地點,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離宜為15-40米“。從這個規定可以看出,水泵接合器的15-40米范圍內在一般情況下要設置室外消火栓。因此,在工程設計中,在布置水泵接合器時,要考慮其相對集中,以利于與經計算的室外消火栓數量對應,一旦設計中有較多的室內消防系統需要較多水尖接合器,且分散布置時,則需要適當增設“額外“的室外消火栓。
二、水泵接合器數量的確定
眾所周知,水泵接合器的主要用途是當室內消防水泵發生故障或遇大火室內消防用水不足時,供消防車從室外消火栓取水,通過水泵接合器將水送到室內消防給水管網,供滅火使用。
《高規》7.4.5-1規定:“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數量應按室內消防用水量經計算確定,每個水泵接合器的流量應按10-15l/s計算:“這里指明水泵接合器的數量是按室內消防用水量經計算確定。筆者認為這一點不好照搬,我們從水泵接合器用途不難知道,水泵接合器是消防車從室外消火栓取水來增補室內消防用水不足的接口。如果室外消防用水量遠遠小于室內消防用水量時,那水泵接合器設那么多是沒有意義的,筆者最近做一個工程--廈門國際會展中心,按一類高層建筑設計,室外消防用水量為30l/s。但其室內大水滴噴淋系統設計用水量為133l/s,室內水幕噴淋系統設計用水量為167l/s,室內消火栓系統設計用水量為30l/s,這些用水量按火災延續時間計算均儲存在地下水池中。按規范7.4.5-1規定,水泵接合器的數量應分別設10個,12個和2個。12個水泵接合器要12輛消防車從12個室外消火栓中取水供給,而室外的供水條件上遠遠達不到這個要求的,即使考慮到由消防車距離運水,那也不可保證大水滴淋系統和水幕噴淋系統的正常工作。因這兩個系統要正常工作時的用水量很大,不可能在短時間內有那么多消防車遠距離運水來達到同時供水,如時間過長,那這兩個系統也失去作用,最后時間一長就靠消火栓來滅火,因此筆者認為應對一些滅火系統可以適當減少水泵接合器的數量,可以分別設3-5個就足夠了;而對消火栓系統應重點保證,故水泵接合器的數量按室內消防用水量計算的同時應考慮室外供水能力綜合確定,達到既節省投資的目的,同時又保證消防的安全可靠性。
三、消防水池容積的確定
消防水池是儲存消防滅火用水的構筑物,容積的確定關系著滅火的安全性?!陡咭帯?.3.2規定:“市政給水管道和進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滿足消防用水量;市政給水管道為枝狀或只有一條進水(二類居住建筑除外),只要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均應設置消防水池?!啊陡咭帯?.3.3對水池的容積作了規定:“當室外給水管網能保證室外消防用水量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應滿足在火災延續時間內室內消防用水量的要求;當室外給水管網不能保證室外消防用水時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應滿足火災延續時間以內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耙恍┑胤结槍@兩條規定,卻有不同的設計方法。
在福州地區,室內及室外消防用水量均儲存了消防水池中,原因是市自來水公司無法保證市政供水的安全性,這顯然會增大消防水池的容積。如每一幢高層建筑均要把室內及室外消防用水量儲存在消防水池,那將會造成很大的浪費,筆者認為是不可取的。
廈門地區是當室外給水管網能保證室外消防用水時,消防水池只滿足室內消防用水量。一般做法為:從市政引兩根進水管構成室外環狀供水,以保證室外供水的安全性,消防水池設在地下室,只考慮室內消防用水量,但不允許考慮火災時水池的補水量(規范沒有作明確規定)。故筆者認為這種做法不妥,這樣導致一幢高層公共建筑地下室一般都儲存了四、五百噸的消防用水,一般占地均有二百多平方米。像廈門國際會展中心,地下室儲存了2600噸的消防用水,水池占地890平方米,筆者認為這種做法很不經濟,僅工程造價就增上百萬元;同時又增大管理的難度,如要清洗,定期換水等,又造成水資源的浪費;如果消防用水和生活用水合建水池,那必然會造成生活二次供水的水質污染。所以筆者認為既要保證消防安全,又要降低工程造價及管理方便,首先要加強自來水公司的責任度,保證城市環狀供水的安全可靠性,然后適當加大高層建筑的進水管,使得進水管在保證高層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的同時能夠在火災時補充消防水池的水量。這樣經計算可以適當減少消防水池的容積,達到經濟合理。同時筆者建議鄰近高層建筑共用消防水池,對這一點希望有關市政部門能夠牽頭,對共用水池進行合理地管理,這也需要有關部門進行合理公正的規劃控制。
香港在這一點上值得我們學習,香港的建的消防水池就很小,相當于一個水泵吸水井,容量一般不超過50噸,他們只保證初期火災的用水量,中、后期火災的用水量直接靠市政管道的供給,大廈本身只提供提升設備及市政管道的接口,在高層建筑林立的香港就可節約了很多的建筑面積供各種用途使用,我們應向這一方面學習與借鑒。
四、消防給水系統的形式
對高層建筑消火栓給水系統形式的選擇,首先我們應保證系統的安全可靠性,其次我們應盡量選用經濟合理的供水形式。
按服務范圍分:獨立的消防給水系統和區域集中的消防給水系統筆者建議盡量采用區域集中的消防給水系統就如上述所講:鄰近高層建筑共用消防水池,但這往往得不到推廣。主要原因是各開發商不能協調好,這就要求有關部門能夠牽頭,共同解決管理及費用的問題,使幾方面都能夠接受。
按高度來分:分區水和不分共給水
當消火栓栓口的靜水壓力不大于0.80MPa時,采用不分區給水形式,當消火栓栓口的靜水壓力大于0.80MPa時,采用分區給水形式。分區供水方式又包括:并聯分區供水方式;串聯分區供水方式;減壓閥分區供水方式。
關聯分區供水方式:各個分區互不干擾,自成體系,對系統更加安全可靠,但造價高,維護管理較困難。
《全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綱要(2011—2015)》于2011年5月27日由、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衛生部、廣電總局、安監總局等8部門聯合印發,將消防安全培訓中各個機構單位的職責,以及培訓形式等,進行了更為具體的規范。公安部消防局下發的公消〔2014〕221號《關于加強和改進社會消防安全培訓工作的意見》,結合近年來消防安全工作的形勢,分析了部分地區、部門消防安全培訓工作不適應社會、企業需要的現象,提出了加強和改進社會消防安全培訓工作的意見,要求進一步促進社會消防培訓力量,發展、創新消防安全培訓機制,提升消防安全培訓質量,強化消防安全培訓責任的落實,這對港航企業的消防安全培訓模式創新與當前社會形勢接軌起到了指導作用。
二、消防安全培訓新模式的探索
港航企業在現有全天候生產的實際情況下,應逐步探索一條適合本行業的消防安全培訓新模式。
1.完善內部制度,創新培訓模式。港航企業應加強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培訓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建設,制定適合本公司實際的培訓模式,其中包括按班次選定一批負責任的業務骨干人員擔任消防安全協管員,并吸納為志愿消防隊員。因為這些人員對實際的操作流程和潛在的消防安全隱患部位較為熟知,對這些消防安全協管員、志愿消防隊員加以系統化培訓后,就可以讓他們深入工作一線,將自身的消防知識在日常工作以及平時生活中向身邊的同事、工友進行不定形式的“消防安全培訓”。企業定期將消防安全協管員、志愿消防隊員集中,讓他們相互交流并將自身的創新經驗推廣,企業則可以根據這些創新舉措的實際作用對發明人加以獎勵。這種員工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可讓大部分員工不必耗費專門的時間去集中學習,而是在身邊的同事幫助下,在日常的工作實際中進行。
2.加強外部約束,提升重視程度。水上公安消防機構要牢固樹立“培訓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隱患”的意識,并將其深入落實到港航企業中。消防部門將轄區港航企業的消防安全培訓工作情況加以量化管理,制定評比標準,對開展培訓工作不到位的企業以書面形式加以通報及告知。在日常的消防監督檢查時,消防監督人員對企業員工進行隨機抽查,用測試其消防安全意識和應知應會消防技能的方法來考核該企業的消防安全培訓效果。對企業員工(特別是消防監控室等重點崗位人員)消防安全意識差的單位,可視為該公司的一項消防安全隱患,責令其進行整改。
2.消防工程預算需要高素質的預算員,從上述可以看出,消防工程預算具有其復雜性,這不僅需要預算員在專業知識方面有著高水準,更需要消防工程預算員的現場實際經驗,這樣才會盡可能避免由于預算的失誤給工程后期造成損失。
3.消防工程預算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3.1項目施工前,做好消防工程前期工作。消防工程預算員需要在工程預算前期,進行圖紙方面預算,預算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實地勘察,來計算施工量,盡量減少預算的誤差。
3.2協調人員分配。人員配置也是預算的一項工作,就是請多少工人,各工種需要什么樣的待遇,怎樣合理分配工人,減少有的地方“人多活少”,有的地方“人少活多”的現象,如何做到將工人進行合理分配,就可以大幅度提高工作效率。其中工人的工資問題、保險問題、工期進度問題,都需要預算員通過以往經驗與工程規模來進行預算。
3.3對材料的預算。在消防工程中,投入最大的是材料采購方面,在預算過程中,一定要根據工程規模大小、甲方是否指定品牌等實際情況,來選擇合適的施工材料。預算出材料在實際施工過程中可能不足或過多情況的準確數量,同時也考慮到如果材料不足,再次采購所需的運輸費與材料過剩引起的管理費用。
3.4在成本核算時,不僅要計算項目施工現場發生的人工費、設備費、材料費、機械費、還要計算完成工程量清單所列項目的全部費用,包括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它項目費和規費、稅金等,特別還要注意不要遺漏那些因本項目而發生的其它費用,如招標費、設計費、利息、業務費等。
二、消防預算與工程成本控制
消防工程是創造隱性價值的工程,它旨在排除安全隱患,在突況時減少損失,但是消防工程往往在創造價值的同時不注意控制自身投入的成本與價值,導致資源浪費。而消防工程預算就很好的先將消防工程的成本提前估量出來,使消防工程在估量價值比例中做到有參考、有依據。也可以說消防工程預算是消防工程控制成本的前提,是消防工程施工前不可或缺的一環。
三、消防工程預算對工程成本控制的重要性
通過消防工程的前期預算,大致了解了消防工程所需要的投入,以及投入后的產出價值,那么在預算之后,消防工程的成本控制還有必要做嗎?筆者認為,雖然在消防工程施工的前期我們做了大量的準備功課,但是預算終究不是實際操作,不可能預測到在施工過程中的每一處細節,甚至如果在消防工程中出現一些不可抗力的因素,前期的預算工作更是付諸一炬,當然,除去不可抗力的因素對預算造成的不準確,剩下的就是需要控制消防工程成本在人為方面產生的影響。人為因素是在消防工程施工過程中不可預算且不可避免的,而且還是對消防工程成本最大的影響因素,所以在消防工程充分做到前期預算的前提下,也要在工程的施工過程中進行消防工程的成本控制。
四、工程成本控制在消防工程中的應用
消防工程的成本控制是在消防工程預算的基礎上,根據現有的實際情況進行逐一檢驗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消防工程需要根據實際情況盡可能的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進行工程的二次調整。
1.施工準備階段。消防工程在前期的規劃施工圖紙方面,要盡可能根據實際情況科學設計,優化圖紙質量。安排施工人員進場施工前,技術人員要到工地現場進行勘察工作,核對施工現場與設計圖紙是否有誤差,并及時反映給設計人員,根據國家的建筑規范及消防專業的規范要求,在最大限度節約成本的基礎上合理地進行深化設計并進行修正。根據單項工程的工程量,合理配置施工機具。精選、優選一批性能優良、低能耗、對環境污染小的工程機械設備。根據不同系統的設計要求及施工工藝編制相應的施工組織設計。根據工程特點及甲方要求,合理、客觀地排出施工進度計劃,繪制整體工程的網絡計劃圖以及各分項分部詳細網絡計劃圖。
2.施工人員方面。在施工人員方面,成本的控制是必不可少的,工程施工人員的工資、保險、隊伍的素質等每一個細節都影響著消防工程施工的成本,消防工程要注意工人素質,以及人員的分配,必須給工人購買保險,以避免不必要的額外損失。在人員分配上,一定要根據預算結果與實際工作情況相結合,做到提高效率,節約成本。
3.材料方面。消防工程預算在材料方面的預算基本會與實際相吻合,在材料方面的工程成本控制就是要做足提前量,做好材料的采購工作,盡量避免不必要的運輸費用以及管理費用,將資源最大化的利用。根據設計圖紙及甲方要求,確認材料品牌,將工程所需材料一一列表、歸類,結合施工進度合理做出材料采購及供應計劃和材料供應總計劃。
二、消防機關創建消防公共服務品牌的意義
1.有利于轉變消防部門的消防服務方式和提高服務能力和服務質量
在服務轉型之前,消防部門,特別是行政審批、監督部門都是一種以自我為中心的服務方式。在這種服務機制下,行政服務的決策主要出于自身控制和管理的需要,而不是出于滿足公眾的需求。其服務結果不僅是公眾需求得不到滿足,而且行政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也常因“滿腔的熱情”受到公眾的冷遇而受到嚴重挫傷。根據對眾多組織成功經營的考察,人們發現以公眾為中心的服務方式是它們成功的重要原因之一。因為只有以公眾為中心,組織才能提供令公眾滿意的服務,才能以優質的服務使其在公眾心目中留下良好的印象。從營銷的角度來講,公眾是消防服務產品的消費者,是消防服務品牌的最終裁定者。因此,在消防服務品牌開發的驅使下,消防部門從以自我為中心的服務方式逐漸轉向以公眾為中心的服務方式。而且,隨著消防服務方式的轉變,消防部門的服務觀念、組織結構和管理機制等都將會發生一定的變化和趨向更加合理,從而帶動消防部門服務能力和服務質量的不斷提高和改善。
2.有利于提升消防公共服務競爭和提高消防部門官兵的工作積極性
政府部門缺乏效率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缺乏競爭。在一定程度上,消防服務品牌開發能帶動消防及政府各部門在服務上的競爭。因為政府部門在服務上總具有一定的同質性,而只有超群脫俗的服務才會從眾多服務中脫穎而出;只有優質的服務才會贏得公眾的青睞塑造良好的社會形象。消防服務品牌開發在刺激各部門服務競爭的同時也能調動消防官兵的工作積極性。一方面,服務競爭能為消防部門和官兵帶來壓力和動力,從而促使他們努力工作,積極創新。另一方面,服務品牌開發能帶動消防部門組織結構、人員配置以及任務安排更加協調和合理,能帶動消防組織內部管理機制的變革和日趨完善。此外,消防服務品牌開發能使消防官兵的價值和努力成果得到有效的展示,其本身對消防官兵具有一定的目標激勵作用。
3.有利于促進經濟發展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消防公共服務品牌不僅能夠提高消防機關的知名度、美譽度和信任度,而且也能推動消防部門所在區域的經濟發展。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必然帶來各類火災致災因素大量增加,火災多發、易發的情況在短時間內沒有辦法消除。這就對消防公共服務品牌建設提出了更高要求。消防部門堅持以人為本的服務理念,不斷提高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對消防部門的必然要求,是消防公共服務品牌的展現。
二消防水池
1)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設消防貯水池:①室外給水管道和天然水源不能滿足消防用水時;②市政給水管道為枝狀或地下建筑只有一條進水管時(室內消防用水量之和不超過10L/s時可不設)2)消防水池容量,按1小時消防用水量計算。在發生火災時能保證連續向水池補水的條件下,計算消防水池容量時,可減去1小時內連續補充水量,但水池的最小容量不應小于36m3。這主要是考慮到地下建筑的特點,即1小時后如火災仍不能撲滅,則貯水量再大也無濟于事。3)消防水池的補水時間,不應超過48小時。4)消防用水與機械、生活、空調用水合并的水池,應有確保消防用水不被他用的技術措施。
三水泵接合器和室外消火栓
設有消防給水的地下建筑,當消防用水量超過10L/s時,應在外部設水泵接合器。距水泵接合器40m內,應設有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和室外消火栓的數量應按建筑內消防用水量計算確定。每個水泵接合器的流量應按10~15L/s計算。水泵接合器和室外消火栓應設在便于消防車使用的地點,距地下建筑出入口不宜小于5m,以便于地下建筑內人員疏散和消防隊員操作。室外消火栓距路邊不宜大于2m,以便于消防車直接從消火栓取水。室外消火栓給水管直徑不應小于100mm。水泵接合器和地下式消火栓應有明顯標志。
四室內消防給水管、室內消火栓
1)室內消防給水管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①消防用水與其他用水合并的室內管道,當其他用水合并的室內管道,當其他用水達到最大小時流量時,應仍能供給全部的消防用水量。②室內消火栓超過10個時,消防給水管宜布置成環狀。地下建筑的進水管宜設兩條,當其中一條進水發生故障時,另一條應仍能供給全部消防用水量。③室內消防給水管道應用閥門分成若干獨立段,如某段損壞,停止使用的消火栓一次最多不宜超過5個。閥門應有明顯的開閉標志,一般常用明桿閥。2)室內消火栓應符合下列要求:①水槍充實水柱不應小于10m;室內消火栓口處的靜水壓力不應超過80m水柱,如超過80m水柱,應采用分區給水。②消火栓口處的出水壓力超過50m水柱時,應有減壓設施(常用減壓孔板和壓力釋放閥等),以便人員操作。③室內消火栓的間距,當保證同層相鄰有兩支水槍的充實水柱同時到達被保護范圍任何部位時,不應大于30m,當保證有一支水槍的充實水柱到達室內任何部位時,不應大于50m。同一工程應采用統一規格的消火栓、水槍和水帶,每根水帶長度不應超過26m。④室內消火栓應設在明顯易取用的地點,栓口出水方向宜與設置消火栓的墻面成90°角。栓口離地面高度宜為1.2m。⑤設有消防水泵時,每個消火栓處應設啟動水泵的按鈕,按鈕應有保護設施。
五消防水泵和水泵房
當地下建筑供水量和水壓不能滿足消防用水要求時,應設消防水泵,并應設置備用泵,備用水泵的工作能力不應小于主要消防水泵。但當消防用水量不超過25L/s時,可以不設備用泵。每臺消防水泵應設獨立的吸水管,并宜采用自灌式吸水。水泵的出水管上應裝設試驗和檢查用的放水閥門。設有備用泵的消防泵房,應設備用電源。如采用兩路電源或兩回路供電,兩路電源或兩回路供電線路應在末級配電盤(箱)處能自動切換。消防用電設備應采用單獨的供電回路;消防水泵宜設有與本單位消防隊或火災控制中心直接聯絡的通訊設備;消防水泵房的位置應靠近地下建筑口部并有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口,以便于人員操作和安全疏散;消防水泵房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小時的隔墻和2小時的樓板與其他部位隔開。隔墻上的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
六消防排水設有消防給水的地下建筑,應設消防排水設備或設施
這些設施宜與生活污水或其他廢水排水設施合并設置。
1排水方式的選擇自流排水系統
自流排水是最佳選擇,但一般防空地下室工程難以實現。自流排水系統在排出管上應采取設止回閥和閥門等防倒灌措施。5級和6級防空地下室,其自流排水排出管上應設置水封井,水封深度不應小于300mm;4級和4B級防空地下室,其自流排水排出管上應設置防毒消波槽。當糞便污水需設置化糞池時,防毒消波槽可兼作化糞池,但其尺寸應滿足化糞池的要求。壓力排水系統:防空地下室的污水不能自流排出時,宜采用機械排出。當戰時電源無保證時,應有備用的人力機械排水設施。如防空地下室設有自備電站或有人防區域電站,其戰時的供電是有保障的,可不設排水手搖泵。
2排水管道設計
人防地下室排水管道的坡度、充滿度、流速均可按《建水》設計,但埋地管道的管徑不宜小于DN75;有支管接入處應采用45°斜三通或90°斜三通、斜四通,管道轉彎處應用兩個45°彎頭或曲率半徑不小于4倍管徑的彎頭連接;排水管盡量避免穿過沉降縫、伸縮縫,必須穿過時應采取有效的措施以防管道受損。排水管材:排水管出戶道應采用鋼塑復合管或其他經過可靠防腐處理的鋼管;人防圍護結構以內的重力排水管道應采用機制排水鑄鐵管或建筑排水塑料管及管件;在結構底板中及以下敷設的管道應采用機制排水鑄鐵管或熱鍍鋅鋼管,不允許敷設塑料排水管。收集上部建筑非人防區消防廢水的排水管道需穿越防空地下室人防圍護結構時,其地漏應采用防爆地漏,管材應采用鋼管,在管道穿越防空地下室人防圍護結構的內側可以不設置防護閥門。
3污水集水池和污水泵房的設計
污水集水池一般設于清潔區內廁所、盥洗室的下部。污水泵房應靠近污水集水池,最好設在集水池的上部。設有多個防護單元的防空地下室,當需設置污水集水池和污水泵房時,應按防護單元分別單獨設置。污水集水池容積:污水集水池容積包括調節容積和貯備容積。調節容積應按《建水》的有關規定計算。在隔絕防護時間內,防空地下室不得向外部排水,貯備容積必須滿足隔絕防護時間內貯存1.25倍全部污水量的要求。設計中容易出現的問題是污水池容積過大。
1存在的問題
因為本建筑的體量過大,在現行規范范圍內仍然存在一些無法解決的困難。具體為:①建筑中間大商業區無自身安全出口;②疏散樓梯不能直通室外;③超市及地上商業疏散寬度不足[1]。
2性能化分析解決方法
(1)為解決洛陽泉舜財富購物中心的中間大商業區無自身的安全出口、部分樓梯間在首層不直通室外的問題,設計中采用將中庭的通道區域作為“亞安全區”的設計方案?!皝啺踩珔^”的實現需要保證以下幾個條件:①中庭通道區域無固定火災荷載;②控制中庭周邊商鋪或商業火災煙氣不進入中庭;③即使中庭周邊商鋪或商業內發生失效火災,煙氣溢出進入通道區域,也能被排煙系統迅速排出,不會對中庭人員造成危害[2]。
(2)疏散寬度不足的問題。對超市及地上商業疏散寬度不足的問題采取如下措施:①增加開向相鄰防火分區的疏散門,使得起火防火分區內有較為充裕的疏散寬度,并盡量縮短人員的逃生路線行走距離;②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采用快速響應噴頭,使得在火災發生或發展初期即可被撲滅或抑制,以控制火災發展規模,延長人員安全疏散的可利用時間;③在原設計的基礎上適量加大機械排煙量。
在此基礎上分析地下一層超市和地上商業部分的火災危險性,設定最具有代表性的火災場景。通過對加強消防措施下的建筑的火災危險性進行研究,判斷人員是否能安全疏散,從而判斷建筑在消防措施加強的情況下能否保證人員的安全疏散。
性能化設計模擬分析
1步驟
①分析現場狀況:防火分區、疏散設計、防排煙系統;②設定安全目標:人員安全,財產安全;③選擇分析方法:定性、定量、計算機模擬;④分析影響因素:建筑結構,自救系統,使用情況;⑤給出分析報告:到達危險狀態時間tH。各時間關系見圖1?;馂牡竭_危險狀態時間為tH,人員疏散完畢的時間為tE,當tH>tE時,能保證人員安全疏散。
2性能化設計中火災場景設置
(1)地下商業火災場景B1?;鹪垂β?.8MW,火災類型t2快速火。以此檢驗火災時機械排煙系統的有效性和人員能否安全疏散。
(2)1層商業火災場景A1,設于中庭走道防火分區14中庭?;鹪垂β?.0MW,火災類型t2快速火。檢驗地下1層防火分區14中庭發生火災時中庭機械排煙系統的有效性,考察人員是否能安全疏散,進而驗證中庭定義為“亞安全區”能否成立。
(3)1層商業火災場景A4,A5,設于防火分區13商場內。火源功率8.0MW,火災類型t2快速火。檢驗商場內自動滅火系統未動作的情況,機械排煙系統的有效性,考察人員是否能安全疏散。
(4)2層商業火災場景A6,設于2層防火分區2主力店內。火源功率3.0MW,火災類型t2快速火。檢驗火源附近的一部樓梯被封堵,檢驗在部分疏散出口不可用的情況下,2層防火分區2發生火災時機械排煙系統的有效性,考察人員是否能安全疏散。
(5)2層商業火災場景A7,設于2層防火分區7商場內?;鹪垂β?.0MW,火災類型t2快速火。檢驗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失效的情況下,2層防火分區7發生火災時機械排煙系統的有效性,考察人員是否能安全疏散。
3計算結果
(1)人員載荷按GB50016-200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以下簡稱《建規》)第5.3.17條第4、5項計取,影城內各放映廳人數的確定,參考建筑圖紙中放映廳的座位數確定。人員疏散模型軟件采用Pathfinder,根據模擬計算結果進行分析,具體見表1。
(2)人員疏散時間:緊急情況下的人員全部疏散完畢時間包括火災探測時間(talarm)、人員反應時間(tresp)和人員疏散運動時間(tmove):te=talarm+tresp+tmove。本性能化設計中將talarm設為60s,tresp設為120s。通過軟件模擬計算,以煙氣層能在人員疏散過程中保持在危險高度處能見度不低于10m、溫度不超過50℃、濃度不超過500ppm為安全判斷依據,人員疏散結果匯總如表2。
性能化設計的主要措施
本文采用“亞安全區”的設計概念來解決洛陽泉舜財富中心購物中心中間大商業無自身的安全出口、部分樓梯間在首層不直通室外的設計難點。
1中庭防火分區應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
(1)中庭通道區域禁止布置商鋪、展示等,禁止進行任何商業活動。
(2)中庭通道區域的頂棚、墻面、地面裝修材料和固定家具采用不燃材料;商鋪的頂棚、墻面、地面裝修材料采用不燃材料,固定家具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采光頂棚應為不燃材料,耐火極限應滿足規范要求。
(3)中庭的電氣線路應使用低煙無鹵阻燃型電纜。
(4)中庭通道區域回廊及周邊店鋪的自動水噴淋滅火系統均采用響應溫度為68℃的快速響應噴頭。
(5)大商業與中庭通道區域間應采用防火墻、特級防火卷簾和甲級防火門或防火隔間進行防火分隔。
(6)商鋪作為防火單元,最大允許建筑面積為300m2。商鋪與中庭通道區域間采用防火墻、特級防火卷簾和甲級防火門或防火隔間進行分隔。商鋪、商業等之間采用耐火極限不小于3.0h實體墻分隔。
(7)連接樓梯間前室與中庭通道區域的走道,其兩側應為耐火極限不小于2.0h的實體墻,走道端部應設甲級防火門,走道內應采用不燃材料裝修。
(8)中庭頂部應設置機械排煙,排煙量按換氣次數不小于6次/h計。
(9)商鋪內應設置機械排煙,排煙量應符合《建規》第9.4.5條的規定。
(10)中庭內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現場廣播系統引導疏散。
(11)中庭內不應設置任何影響人員疏散的設施,地面或墻面應設置保持視覺連續的疏散導流標識。
(12)中庭兩側設室內消火栓,間距不大于30m,每層設消防器材站。
2疏散措施
(1)對于負1層超市部分區域疏散寬度不足的問題,當其他設計均滿足相關規范要求的情況下還采取如下加強措施:①負1層超市區域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采用快速響應噴頭。②疏散寬度不足的防火分區應在防火墻上增設開向相鄰防火分區的甲級防火門,使得防火分區內的疏散寬度滿足規范的要求。
消防工程論文外文參考文獻:
[1]門琳.在建消防工程管理與驗收前消防設施檢查[J].山東工業技術,2016(11):104-104.
[2]李洋.搞好消防工程驗收提高建筑安全保障[J].科技信息,2014(7):203-203.
[3]王惠.強化消防竣工驗收中消防產品監管措施的探討[J].武警學院學報,2014,30(4):93-95.
[4]岳忠敏,趙嬡嬡.消防工程施工全過程質量管理初探[J].城市建設理論研究(電子版),2011,23(18):16~18.
[5]沈國卿.消防工程施工全過程質量管理[J].消防技術與產品信息,2011,7(4):145~147.
[6]覃學敏.淺析消防工程質量管理[1].新建設:現代物業上旬刊,2011,13(9)67~69.
[7]鄭良恒.淺析消防工程存在的問題與應對策略[J].城市建設理論研究(電子版),2012,1l(26):56~58.
消防工程論文外文參考文獻:
[1]鐘素銀.分析消防工程施工中常見問題及質量控制措施[J].科技致富向導,2013(09)
[2]郭彥偉,郝鑫.消防工程施工中常見問題及質量控制措施[J].科技創新與應用,2012(25)
[3]沈國卿.消防工程施工全過程質量管理[J].消防技術與產品信息,2011,7.
[4]覃學敏.淺析消防工程質量管理[J].新建設:現代物業上旬刊,2011,13.
[5]楊再林.建筑消防工程施工若干問題的思考[J].現代物業(上旬刊),2012(6).
消防工程論文外文參考文獻:
[1]代忠亮.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及對策[J].民營科技,2011,1.
[2]范世雄.淺談消防工程施工的常見問題及控制策略[J].科技創新與應用.2013(04)
[3]余洪亮.工程消防施工問題及控制措施[J].城市建設理論研究(電子版),2013(03).
[4]周亞飛,劉茂.基于GIS的城市火災風險評價及其在防災規劃中的應用[J].災害學,2010(21).
[5]曹建國.城市火災防救對策——以陜西省為例[J].災害學,2008(21).
一、引言:問題研究之緣起
晚近三十年來,隨著公共事務日趨多樣化和復雜化,傳統的官僚化政府顯得格外遲鈍,一場聲勢浩大的公共行政改革運動幾乎同時在西方國家發起。從大的方面來說,這場“重塑政府”的新公共管理運動的主要內容包括“政府職能的市場化、政府行為的法治化、政府決策的民主化、政府權力的多中心化。政府職能的市場化包括國有企業的民營化、公共事務引入內部市場機制等”。[①]在這一過程中,“更多依靠民間機構,更少依賴政府來滿足公眾需求”的民營化(Privatization)方式因為契合了“政府退縮、市場回歸”的題旨而備受各國的青睞,進而成為各國公共行政改革的重要舉措。民營化并不意味著國家承擔公共行政義務和責任的徹底免除(即所謂的“國家除任務化”),它僅僅表明私人部門對某些公共行政事務程度不同的參與。正如民營化大師E?S?薩瓦斯所言:“民營化不僅是一個管理工具,更是一個社會治理的基本戰略。它根植于這樣一些最基本的哲學或社會信念,即政府自身和政府在自由健康社會中相對于其他社會組織的適當角色。民營化是一種手段而不是目的;目的是更好的政府,更美好的社會?!盵②]
在我國,自改革開放以來,伴隨著政府管制的不斷放松,這種以謀求私人部門參與行政任務履行為旨趣的民營化改革運動同樣一路高歌猛進。如今,不僅公用事業領域內特許經營、合同外包等形式的民營化改革舉措為世人所熟知,就連傳統上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等屬于國家保留的行政領域,民營化改革的觸角仍然依稀可見,“治安有償承包”、“老板消防隊”和“海上戒毒船”在一些地方的悄然出現即是明證。[③]就公共事務的治理而言,這種公私部門之間的合作確實能夠直接起到有效緩解政府壓力的作用,甚至還可能進一步提升行政任務的履行質量。但是,我國當下的一些公共行政民營化之舉普遍都存在規范依據不足、法律位階過低等問題,甚至很多民營化改革完全是依照行政機關的內部文件進行的。由于法律保障機制的嚴重匱乏,一些行政領域的民營化改革亂象叢生,政府不負責任的淡出、公共服務質量的下降、私人部門的惟利是圖已經成為公眾熱議的話題。近期發生的民營消防隊“見火不救”及其所引發的生存危機事件,則進一步暴露出公共行政民營化過程中的重重困局,也為行政法學界剖析民營化的利弊、時機、方式及后續責任分擔等問題提供了難得的個案。
“民營消防隊見火不救事件”的大致梗概是:2005年8月5日下午十四時許,吉林省公主嶺市范家屯鎮尖子村農民修文國的家突起大火。危急時刻村民們數次求救,但范家屯鎮民營消防隊因該村沒有上交防火費而拒絕出火警。眾村民眼睜睜地看著修文國的數萬元的房產在大火中付之一炬。據悉,范家屯鎮民營消防隊成立于1999年10月。當初,有關部門同意成立這家民營消防隊主要是考慮到公主嶺市管轄面積較大,對于一些較遠鄉鎮的火災,公安消防隊無法及時趕到現場實施撲救,就近設立民間性質的消防隊正好可以彌補這一不足。范家屯鎮民營消防隊成立之初的幾年,由于鎮政府每年代為征收部分防火費,消防隊勉強能夠支撐。然而,自2003年之后,防火費作為“農民負擔”被吉林省有關部門廢除。無奈之下,范家屯鎮民營消防隊不得不逐個村屯簽協議,對于沒有與其簽訂協議的村就不能提供服務。時至今日,范家屯鎮民營消防隊已經名存實亡。[④]
消防隊“見火不救”事件經過多家媒體的報道之后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爭議之焦點集中在作為公共物品的消防能否完全由私人部門提供?政府能否因此而放棄相關的責任?進一步言之,公共行政的民營化是否存在或界限?遺憾的是,學界尚未從民營化及政府管制的角度對這一典型社會事件進行認真分析,從而使相關的社會議論僅僅停留于感情層面的爭執。筆者認為,抽象而宏觀地論述公共行政民營化的界限問題并非易事,為此,本文擬從民營消防隊見火不救事件入手,圍繞當下中國社會轉型的特殊背景,對消防事業的管理能否實行民營化、需要什么形式的民營化以及政府在后民營化階段需要采取哪些行動等問題進行初步研究,希冀通過這種個案式的分析以點及面地觸及公共行政民營化的界限問題,從而為我國當下日益深入的民營化改革提供理論支撐和相應的制度保障,并求教于學界同仁。
二、消防服務民營化之必要性
如同洪水、地震一樣,火災是嚴重威脅人類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的災害之一,所不同的是:由于火災的突發性和人為因素,使人類還無法象對待其他災害一樣,對其進行預警。加之現代大工業社會所造成的人口集中和產業稠密,火災一旦發生,其后果往往不堪設想。正是基于消防服務所具有的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這種公共物品的無償提供一直被認為是現代福利國家中政府的份內之責。問題在于,政府提供作為公共物品的消防服務是否就一定意味著必須由政府親自去執行?也就是說,政府是否應當同時扮演消防服務提供者和消防服務生產者的雙重角色?域外有關國家的公共管理實踐似乎對此給出了否定的回答。例如,在丹麥,多數城市和一家私人企業福爾克公司簽訂合同以提供消防服務,大多數人通過這一安排得到了保護。在瑞典,大約有三分之二的居民從私人承包商那里獲得消防服務。[⑤]
在理論上,消防事務的管理畢竟涉及公共安全的維護,屬于現代政府的“天職”,因而往往被人們認為是當然的國家任務而不能轉嫁由私人來承擔。[⑥]然而,“某項公共任務是否確屬公權力主體的特殊任務,必須依據特定時空下的具體法秩序來決定”,也就是說,“國家可否將某項公共任務視為國家任務納入管理,或者可否將該公共任務釋出由私人負責,首先應解釋憲法以及所有合憲法的規范的規定才能決定”。[⑦]根據我國現行《消防法》第二十七條及第三十條的規定,城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消防站建設標準建立公安消防隊、專職消防隊,承擔火災撲救工作;鎮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經濟發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承擔火災撲救工作;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鄉、村可以根據需要,建立由職工或者村民組成的義務消防隊??梢?,借助多種形式的民間力量參與消防事務的治理非但不為現行法律禁止反而為其所鼓勵和提倡。那么,消防事務的民營化在轉型時期的當下中國為何具有必要性呢?筆者認為,這種客觀必要性主要源自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城鄉二元對立結構基礎上的鄉村巨變。一切制度的變遷都可歸因于社會結構的變遷。就我國當下的消防管理體制變革而言,同樣離不開對現實社會結構的考察。改革開放二十多年來,我國整體的社會結構日益呈現出城鄉二元對立的格局,城市與鄉村之間在各個方面都形成了巨大差距。正是基于城鄉二元對立的社會結構,很多行政領域的改革(如醫療、社保等改革)實際上主要都是在城市進行的,或者說改革的受益者往往都是城市以及生活在城市里的居民?,F行消防體制的確立以及消防資源的配置大抵上也是如此。無論是上個世紀八十年代之初頒行的《消防條例》還是九十年代末期頒行的《消防法》,無不將消防資源偏向于廣大城市。[⑧]也就是說,城市的消防事務得到了政府的高度關注,政府所提供的消防服務基本上覆蓋了城市地區;相比之下,廣大農村地區由于人口、產業都沒有城市密集,火災的發生概率及其造成的損失較低,因而所獲得的消防資源極少。如此以來,政府所提供的消防服務自然就難以惠及農村和農民。然而,伴隨著城市化進程的迅猛推進和農村地區經濟的發展,中國傳統的鄉村面貌已經發生了巨變。特別是在江浙等沿海經濟發達地區,農村的企業日益增多,其規模和密集程度甚至超過了一般的城市,火災發生的幾率日益增大,消防服務的需求也隨之提升。在這一背景之下,舊有的公共消防管理體制和消防資源分配模式的弊端日漸顯露,以行政為主導的城市消防體制面對中國農村的變化表現出強烈的促不及防。舊行政體制的巨大慣性和農村地區對消防服務的巨大需求,為民間力量參與消防服務的供給提供了廣闊的空間。特別是伴隨著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運動的開展,城鄉二元對立的緊張格局有望得到及時緩解。于是,消防事務的民營化自然就成了社會發展之需。
第二,消防事務治理結構內在的可分解性。在直觀層面上,消防事務的治理邏輯地包含了兩個組成部分:“火災預防”(即“防”)和“滅火救援”(即“消”)。從公共安全維護和社會治理效果的角度上看,火災預防遠比滅火救援更為重要,這也正是現行消防管理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原則”的原因所在。大體上來說,火災預防涉及消防規劃的編制、消防技術標準的制定、消防設施的配置、消防安全的檢查以及火災隱患的整治等相關事務,宏觀性、政策性特點十分明顯;相比之下,滅火救援則以盡量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目標,微觀性、單一性特點更為突出。由于火災預防大多涉及公共政策的制定以及政策落實與否的監管,因而作為現代國家公共政策制定者和監管者的政府無疑應當去“親歷”。至于滅火救援,因其涉及面廣、不確定因素多,并不一定完全依賴政府去親自實施,更多的時候都可以借助民間力量的參與取得更好的救援效果。事實上,現行《消防法》對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等多種非政府形式的消防組織發展的鼓勵,本身就意味著立法者對民間消防力量參與滅火救援的認可。在民營化理論上,這屬于典型的“組織民營化”,即行政主體并不解除所擔當的公共任務,只是通過私法的組織形態來繼續擔當。我國山東、深圳等地通過招聘方式錄用合同制消防隊員彌補公安消防力量在滅火救援方面的不足即為有效的制度嘗試??梢?,消防事務雖然觸及社會公共安全,但由于其自身治理結構的可分解性,對于其中具有執行性質的滅火救援事務完全可以吸收民間力量的參與。
第三,公共部門消防服務供給能力的不足。目前,我國消防機構的設置和消防資源的分配都完全與行政區劃、行政級別相吻合,最基層的公安消防機構基本上都設置在區縣一級。這種高度行政化的消防管理模式固然能夠優先滿足城市對消防資源的需求,但對于地處偏僻的廣大鄉村來說,就難以與城市平等地享有政府所提供的消防服務。由于現有的消防人力、物力資源都集中在城區,即便消防機構在接警之后能夠立即趕往鄉村火災現場,也會因為耽擱最佳救火時間而無濟于事。事實上,在前文敘及的民營消防隊見火不救事件中,村民也曾試圖向城區的公安消防隊求救,但由于路途遙遠,最終也未能成功滅火。雖然伴隨著城市化進程的推進,一些近郊的農村地區已經為城市所吞并,但農村地區的徹底消滅永遠都無法實現。因此,在現有的消防管理體制之下,公共部門尚無法為廣大農村地區供給基本的消防服務。即使將公安消防機構設置的末梢延伸至鄉鎮一級,也因為財政資金的匱乏、審批程序的繁雜和行政編制的控制而難以實現??梢姡鎸V大農村地區日益增長的消防需求,公共部門消防服務的供給能力明顯不足,只能更多地借助于民間的力量向農村提供應有的消防服務。由此可見,消防事務特別是廣大農村地區消防事務的民營化將是我國未來消防體制改革的必由之路。
三、消防服務民營化之模式選擇
上文的分析表明:在社會急速轉型時期的當下中國,作為公共產品的消防服務的提供雖然依舊是政府的天職,但借助于民間力量的參與卻能夠進一步擴大消防服務的實際覆蓋面,從而使城市與鄉村、富人與窮人都能夠平等地享有政府所安排的消防服務。然而,這是否意味著消防服務可以隨意地選擇各種民營化方式呢?在民營消防隊見火不救事件中,對于誰交錢就給誰救火、不交錢就不給救火的民營消防隊來說,排他性已經十分明顯,消防服務的公共產品屬性全然不復存在。而原本屬于公共產品的消防一旦變成了排他性的私人產品,其供給的公平性也將喪失殆盡。如此以來,純粹以市場化為取向的改革必將使政府在公共產品供給中的主導地位被削弱、公共責任被規避。很顯然,這種所謂的民營化改革不僅無助于消防服務的公平提供,而且還將直接導致政府民主性的喪失。
民營化理論的一個重要創新就在于重新將公共服務的構成要素區分為三個基本的參與者,即消費者、生產者、安排者或提供者。其中,消費者直接獲得或接受服務,可以是個人、特定地區的所有人、政府機構、私人組織、擁有共同特征的社會階層或者獲得輔助的政府機構;生產者直接組織生產,或者直接向消費者提供服務,可能是政府單位、特別行政區、市民志愿組織、私人企業、非營利機構,有時甚至是消費者自身;服務安排者或提供者指派生產者給消費者,指派消費者給生產者,或選擇服務的生產者,通常是政府單位但也有例外。服務“提供或安排”與服務“生產”之間的這一區分構成了整個民營化概念的核心,是政府角色界定的基礎。民營化理論從靜態分析角度據此歸納出了公共服務的十種不同制度安排(見下表)。[⑨]
公共服務提供的制度安排
生產者安排者(提供者)
公共部門私人部門
公共部門政府服務政府出售
政府間協議
私人部門合同承包自由市場
特許經營志愿服務
補助自我服務
憑單制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不同的制度安排中,有七種安排的生產者是私人部門,民營化一般運用到其中的若干形式。按照這一制度框架來分析,吉林省范家屯鎮的民營消防隊可以歸入“自由市場”式服務提供模式。在這一制度安排模式之下,生產者是私人部門,消費者自己安排服務、選擇生產者并向其支付費用,政府則不加任何干預。問題在于,市場制度所提供的僅僅是最普通的個人物品和可收費物品,而現代社會所需要的消防服務恰恰是一種典型的公益物品,政府不能假借民營化之名放棄其作為公共服務安排者或提供者的責任。正如學者所言:真正的民營化政府責任是不能被轉移的,所轉移的只是透過民間功能所表現出來的績效;且真正的民營化并不會造成政府角色的消失,而只是減少而已。因為政府仍要承擔政策說服、規劃、目標設定、監督標準擬訂以及執行、評估及修訂導正等功能,因此民營化的成功,是建立在一個健全的政府功能基礎上的。[⑩]可見,消防服務的民營化并非沒有任何界限可言。
通常地,根據私人部門參與公共事務程度的不同,可以將民營化分為實質民營化和形式民營化兩種基本類型。其中,實質民營化指的是特定行政事務的公共屬性不變,但國家本身不再負擔執行或負擔全部執行,而開放由民間部門負責或提供。例如,在城市基礎設施的經營上,國家就可以通過特許經營(如BOT模式)等方式吸引民間參與。在特許制下,政府通常授予某一私人組織一種排他性的權利——直接向公眾出售其服務和產品,民營部門則往往為此向政府付費,并在政府價格管制之下通過向消費者收費的方式取得投資回報。可見,在實質民營化的過程中,政府與民營部門之間并不存在委托關系,毋寧說是民營部門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完成行政事務的運營。形式民營化又可稱為功能的民營化,指的是特定行政事務仍由國家承擔且不放棄自身執行的責任,僅在執行階段借助于私人部門的力量完成既定的行政任務。功能的民營化主要有行政助手、專家參與、行政委托及合同承包等形式,其中尤以公共服務的合同承包最為典型?!罢摷皞鹘y公共服務的民營化(區別于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的民營化)時,‘合同外包''''是最經常提到的方式?!盵11]在合同承包下,政府可以通過與營利或非營利性民間組織簽訂承包合同的形式實現某一公共服務的民營化,即民間部門是生產者,政府是安排者并由其向生產者支付費用??梢姡谛问矫駹I化的過程中,政府與民營部門之間實際上存在委托關系,即政府仍然承擔公共服務的全部責任,只不過把實際生產活動委托給民營部門實施而已。
由此可見,作為公益物品之一的消防服務的供給事務宜采取合同承包的方式實現民營化。相比較特許經營等實質民營化方式及其他類似政府淡出等更為激進的民營化方式而言,合同承包的優點十分明顯。一方面,在合同外包的制度安排下,政府沒有放棄作為公共服務提供者的責任,由其向作為生產者的民營部門支付費用本身即是公共服務型政府理念的充分彰顯;另一方面,通過委托民間力量生產消防服務,可以大大減輕政府的壓力,特別是有效緩解社會日益增長的消防需求與有限行政資源之間的矛盾,從而實現公共產品的公平供給。當然,與目前無償的公共消防服務尚未覆蓋廣大農村地區相比,政府將消防服務(尤其是農村地區的消防服務)外包給民營部門之后,勢必會引起成本的抬升,甚至還可能加重地方政府的財政負擔,但與政府親自生產相比,外包方式還是能夠節約部分費用。有趣的是,根據國外學者對公共服務不同提供機制精細的比較研究,消防服務的合同外包比政府自己生產要節約20%~50%的費用。[12]考慮到我國普遍高昂的行政運行成本,可以預見的是,將部分消防服務外包給民營部門同樣能夠起到節約行政成本的作用。
四、消防服務民營化之后續政府規制
盡管民營化是在規制緩和(Deregulation)的背景之下得以大力推行的,但是民營化絕不意味著政府的徹底歸隱,毋寧說是政府從前臺走向幕后、從行政事務的直接執行者轉變為決策者和監督者,即“掌舵”而非“劃槳”。正如德國聯邦議院法律委員會主席魯佩特·朔爾茨教授所指出的那樣:“這一切(指公共行政的民營化——引者注)都不意味著國家和行政機構必須全面從這些職能方面撤退。通過國家監督規定的機制,特別是國家保證有關私人在職業和專業上的可靠性和素質,公共利益完全可以得到充分的保障。我們可以這樣說,行政機構從自己執行的責任中撤出越遠,就越可通過監督和檢查私人和保證專業與職業素質來承擔更多的保障責任?!盵13]在部分消防服務通過合同外包形式實施民營化之后,政府同樣必須加強后續規制,從而保證公民的人身、財產安全以及公共財產安全免遭以私法形式實現公共任務的私人部門的威脅。筆者認為,消防服務民營化之后的政府規制應當著重解決好規制目標和規制手段兩個基本問題。
(一)規制目標
作為公共物品的消防服務以合同外包的形式交由民營組織去生產,其根本目的在于借私人部門之手彌補公共部門在提供公共服務能力上的不足,從而更好地向公眾提供優質的服務。因此,在部分消防服務民營化之后,政府對民營組織的規制也必須保障服務公共性的實現,避免因私人部門天生的逐利性而損害公共利益。具體而言,消防服務民營化后續政府規制的目標應當是安全和公平。首先,消防安全屬于公共安全范疇,無論采取什么方式提供,都必須確保公民人身、財產的安全以及公共財產的安全。特別是對于廣大農村地區的居民來說,房屋及家產是其安身立命之本,應當受到格外關注。這不僅是民營消防組織的基本任務和使命,而且更是政府監管所追求的崇高目標。其次,作為公共產品的消防服務的供給必須堅持公平優先的原則,向特定區域的全體社會成員提供普遍的服務。特別是在通過政府付費形式外包消防服務的情況下,民營組織更不能自行選擇服務對象實施區別對待,而應當向承包區域內所有的人提供公平的服務,這也當然地成為政府監管的重要目標。
(二)規制手段
在公私部門對立的時代,政府大多習慣性地選擇傳統的“命令——控制”型規制模式來實現既定的規制目標。但在公共服務民營化時代,公共部門與私人部門之間業已形成了日益親密的合作關系,因而政府更應當重視通過契約模式來實現社會治理和規制的目標。就消防服務的合同外包來說,規制目標的實現更多地取決于承包合同的簽訂。筆者以為,消防服務承包合同的主要條款應當包括四個方面:一是消防服務的具體內容,包括服務的對象、服務的事項以及服務的具體要求。這部分條款實際上框定了民營組織的基本任務,也是政府對其實施績效評估的主要依據。二是政府的付費,包括付費的數額、時間及方式等內容。應該說這部分內容的訂立最為關鍵,一方面,政府必須比較內部機構提供消防服務的成本和該服務由民營組織合同外包的成本,盡可能節約財政支出;另一方面,政府又必須給予民營組織投資參與消防服務生產以必要的回報,從而吸引更多的民間力量以便最終形成相互競爭的局面??偟膩碚f,承包費用應當低于政府機構親自提供消防服務的成本。至于具體的付費方式,可以采取具有激勵性質的“固定價加獎勵”的方式,在確保民營組織能夠維護正常運行的基礎上,根據其績效情況(如火災發生率的下降、滅火救援的效果等)進行適當獎勵,從而敦促承包者盡可能降低服務成本、提高服務質量。[14]值得注意的是,費用的合理確定是建立在充分掌握行業內相關信息的基礎之上的,這對政府的信息收集、整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三是違約處罰,包括承包者違約的具體情形及其處罰措施。四是爭議處理,包括爭議處理的機制以及處理期間不中斷服務等。對于政府來說,在消防服務外包合同簽訂之后,借助于監督、促進合同的履行就能夠確保規制目標的實現。當然,在通過契約規制的同時,政府也可以采取一些傳統的規制手段對民營消防組織進行控制,其中以行政許可最為重要。根據現行《行政許可法》第12條的規定,“直接關系公共安全、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施、產品、物品,需要按照技術標準、技術規范通過檢驗、檢測等方式進行審定的事項”可以設定行政許可。事實上,一些地方(如浙江、廣東等地)政府已經根據《消防法》分別就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的設立條件、標準等進行了規定,從而為民間組織參與消防服務確立了起碼的市場準入條件。由此,政府也可以將行政許可作為規制民營消防組織的重要手段之一。此外,鑒于火災發生的不確定性,民營消防組織參與火災撲救可能會造成過多損耗,這也需要政府以補貼的方式適當給予扶持。
需要指出的是,發生在吉林的“民營消防隊見火不救”事件是我國目前大量民間消防隊尷尬處境的真實寫照。其間所反映出來的核心問題有二:一是民間消防隊的資金缺乏應有的保障,難以更好地發揮其在整個消防體系中應有的補充作用;二是政府面對民間消防隊的出現反應較為遲鈍,沒有通過監管和扶持因勢利導。為此,必須通過《消防法》的修改,明確規定政府可以通過締結外包契約的方式委托民間消防隊提供部分消防服務,并通過對政府監管責任的規定保障消防服務民營化的順利推行。
五、結語:通過民營化破解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難題
引人關注的是,轉變政府職能、改革行政管理體制業已成為我國當下政治體制改革的主要任務。從大的方面來講,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所要解決的就是“政府應該做什么”、“政府通過什么樣的組織形式以什么樣的方式去做”的問題。按照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要求,今后在繼續加強經濟調節和市場監管職能的同時,更要完善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特別是要強化公共服務職能和公共服務意識,逐步建立統一、公開、公平、公正的現代公共服務體制。事實上,正如有的學者所指出的那樣:“過小的政府和過大的政府都不利于社會發展,規模適度、職能適度的政府才是社會發展所需要的。適度的政府取決于兩個方面,一是政府職能的范圍是有限的,二是政府運作的質量是有效的。有限政府和有效政府是適度政府的兩個基本標準。”[15]為此,就必須在公共服務領域引入民間力量的參與,形成多元服務主體的格局。通過“政府瘦身”和“市場回歸”,有效克服全能政府的諸多缺陷,從而實現現代福利國家對政府的角色期待。當然,公共服務民營化的改革并不是政府責任的放棄,相反地,通過民營化之后的重新規制(Reregulation),政府的“掌舵”作用更能夠充分顯現。正如美國學者彼得·德魯克所言:“我們面對的不是‘國家的逐漸消亡'''',相反,我們需要一個有活力的、強大的和非?;钴S的政府。但是我們面臨著一個選擇,選擇一個龐大的但軟弱無力的政府,還是選擇把我們自己局限于決策和指導從而把’實干''''讓給他人去做的強有力的政府。我們需要一個能夠治理和實行治理的政府。這不是一個實行‘實干''''的政府,不是一個’執行''''的政府。這是一個‘治理''''的政府?!盵16]就此層面而言,本文有關消防服務民營化的粗略探討就具有潛在的標本意義,對其他公共服務領域的民營化改革也能產生啟示,從而為當下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難題的化解提供另一種思路。
--------------------------------------------------------------------------------
[①][美]埃莉諾?奧斯特羅姆:《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余遜達等譯,上海三聯書店2000年版,譯叢總序第1頁。
[②][美]E?S?薩瓦斯:《民營化與公私部門的伙伴關系》,周志忍等譯,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350頁。
[③]參見《農村治安該不該“承包”》,載《報刊文摘》2003年5月28日第一版;戴敦峰:《“老板消防隊”涌現瑞安》,載《南方周末》2004年4月1日A3版;沈穎:《海上戒毒》,載《南方周末》2004年10月7日A4版。
[④]參見彭興庭:《消防隊“見火不救”公用事業民營化的困局》,載《檢察日報》2005年9月12日第6版。
[⑤][美]E?S?薩瓦斯:《民營化與公私部門的伙伴關系》,周志忍等譯,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74頁。
[⑥]參見《從民營消防隊的困境反思〈消防法〉》,/Articles/2005/08/734159.HTM,2006年6月15日最后訪問。
[⑦][臺]陳愛娥:《公營事業民營化之合法性與合理性》,載《月旦法學雜志》1998年第5期。
[⑧]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第17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27條的規定。
[⑨][美]E?S?薩瓦斯:《民營化與公私部門的伙伴關系》,周志忍等譯,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70頁。
[⑩][臺]詹中原:《民營化政策——公共行政理論與實務之分析》,五南圖書出版公司1993年版,第10—11頁。
[11][美]E?S?薩瓦斯:《民營化與公私部門的伙伴關系》,周志忍等譯,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74頁。
[12][美]E?S?薩瓦斯:《民營化與公私部門的伙伴關系》,周志忍等譯,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160頁。
[13][德]魯佩特·朔爾茨:《法治國家和行政法:連續性和活力》,“法制國家現代化:德國國家行政管理經驗及中國的前瞻”研討會交流論文,2000年3月27—28日,北京。
一、前言
隨著社會經濟的飛速發展,城市規模不斷擴大,人口密度越來越高,各種燃燒物的種類與性質日趨復雜,建筑結構、道路布局、水源分布等要素中的不定因素大大增多,這些都給消防部隊滅火救援工作增加了難度。消防部門擔負著保護生命和財產安全的重任,但其可利用的資源卻十分有限。如何有效利用可獲取的、有價值的信息對消防工作是至關重要的,而GIS恰恰為消防部門提供了寶貴信息。
二、GIS技術簡介
GIS技術是以地理空間數據庫為基礎,在計算機軟硬件技術的支持下,用于對地理空間數據的獲取、存儲、管理、傳輸、檢索、分析和顯示,以提供對空間對象進行決策和研究的人—機系統。在這種方法原理的引導下,加拿大測量學家建立了世界上第一個實用的地理信息系統“加拿大地理信息系統”。由于GIS技術的顯著成效和良好的發展前景,在1998年,時任美國副總統的戈爾提出了“數字地球”這一新概念,更掀起了應用研究的新。
我國自20世紀70年代中后期開展地理信息的研究與應用工作以來,GIS技術已幾乎滲透到國民經濟的各個部門,影響和改變著我們的生產、生活和工作方式。目前GIS已經在地形圖與專題制圖、城市規劃與市政工程、土地利用與規劃、資源環境評價、地震災害預測研究、生物資源保護與利用等諸多領域得到了廣泛的應用。
三、當前消防通信指揮面臨的問題
長期以來,災害現場的指揮員主要靠經驗和直覺指揮部隊實施滅火救援活動,現場指揮往往具有一定的盲目性,缺少臨場指揮的科技依據。因此滅火救援的成功率和效率較低。為了把人員傷亡和火災損失控制在最小程度,這就要求消防部隊具有高效的指揮系統和科學的決策系統。
目前,我國大部分省市的消防指揮中心都建設了GIS和GPS,并在此基礎上建立符合本地情況的消防通信指揮輔助決策系統,取得了一定的實際應用效果。通過簡單易用的人機交互界面,GIS技術為消防工作提供強大的功能。因此,GIS技術可以被非GIS專業人士使用,用于完成火情分析,行動計劃制定和快速行動實施。這些工具使指揮人員迅速準確地得到相關信息,如:搶險救援防護設備,消防實力,車輛狀態,行動路線等。
不過,基于GIS技術的消防指揮調度系統大多具有技術先進、功能多、系統大、十分昂貴等特點,對于遍布全國各地的許多區縣級消防部隊來說,人員緊張、經費有限、火災起數較少且火災數據量相對不大,如果也應用上述系統,會造成一定浪費,不符合地方建設和部隊發展的需要。因此如何兼顧通信指揮系統功能的完善性和前瞻性,又做到最大限度地節省財力、物力和人力,是當前消防指揮系統中存在的重要問題之一。
四、基于GIS技術的新型通信指揮系統
基于GIS技術構建消防通信指揮系統,首要因素是具備消防電子地圖。我國大部分城市的消防指揮中心都購買了城市電子地圖,但這些地圖并不包括或包括很少消防信息,因此,必須按照消防通信指揮的要求對地圖重新組織和不斷修訂,才能為滅火救援所用。目前普遍采用世界標準信息可視化系統MapInfo技術作為GIS系統平臺,并結合MapBasic、OLE自動化和MapX等開發GIS應用系統。
Mapinfo產品定位在桌面地圖信息系統上,與Arc/Info等大型GIS系統相比,因Mapinfo圖元數據不含拓撲結構,它的制圖及空間分析能力相對較弱,但對大眾化的PC桌面數據可視及信息地圖化應用來說,Mapinfo易學易用,價位較低,是一個優選GIS產品。Mapinfo提供了自己的二次開發平臺,用戶可以在平臺上開發各自的GIS應用。二次開發方法歸結起來有三種,它們是基于MapBasic的開發、基于OLE自動化的開發及利用MapX控件的開發。
為使消防指揮員可以更方便的在電子地圖上了解一些專題情況,如市區的建筑位置、道路布局、消防水源(消火栓)的分布情況等,可以利用MapX控件制作專門的消防專題地圖。目前消防部隊推廣使用的《化學災害事故輔助決策系統》就是運用此控件維護電子地圖信息,效果很好。與傳統GIS專業性開發環境相比,像MapX這類組件式GIS系統具有小巧靈活、開發簡捷、價格便宜等特點,而且以后會越來越大眾化。用MapX開發的GIS系統運行速度快,但MapX并沒能實現所有的Mapinfo功能(據稱95%以上),使用過程中也發現其存在生成或編輯地圖能力及地理分析能力不足等缺陷。
五、GIS在消防信息化中的應用
(1)在119接處警中的應用。
GIS作為在119中運用的最早也是最能體現成果的技術,目前運用得比較成熟。GIS作為火警受理和智能決策系統有力的輔助手段,主要完成報警信息定位、GPS定位、信息查詢統計、數據的分析顯示,能夠利用GIS系統準確、迅速確定報警人的地點及火災位置,通過優化擇選和計算能確定最佳行車路線,另外通過車輛GPS定位系統,能夠在地圖上實時觀察車輛的行車軌跡,以判斷車輛是否按照指定的路線行駛。
(2)在消防規劃中的應用。
由于GIS基于圖形方式,相關信息內容比較詳細、精確,并且在計算機上能比較直觀地反映各種數據實圖,可以及時進行各種消防重點單位的選址、規劃、建設,消防站點的規劃,以及消防水源的建設規劃。通過將各種規范數據輸入計算機,GIS系統將自動判斷出規劃的合理性及計算間距。以改變傳統人為判斷的失誤和不準確。
(3)在分析消防信息數據中的應用。
利用GIS可以在地圖上直觀地反映區域、行業火災分布情況統計分析火災數據,以便于制定科學的措施和對策,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同時,通過建立基于GIS的火災隱患信息管理系統進行火災隱患分析,既能形象地反映情況,又能便于動態管理,通過一些信息查詢、分析評價與科學決策,能夠對于城市突發性事件進行科學預測,便于消防、安監等部門有針對性地加強督查工作。
(4)制定滅火預案中的應用。
由于GIS內容豐富,目前許多系統采用的是影像甚至立體圖形,便于指揮人員從空中了解觀察周圍情況。對于指揮員綜合各種因素,制定有效的滅火預案有極大的幫助。
(5)GIS正朝著網絡化、虛擬現實、多媒體及三維方向發展,開發網絡模擬演練系統將是不遠的現實,通過網上各種綜合數據,實現對火災的判斷、力量調度、車輛布置以及進攻方向等戰術措施,可以測出火災撲救成功與否。
六、結論